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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 南 理 工 大 学 文 件 华 南 工 教 2015 51 号 关 于 印 发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全 日 制 本 科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管 理 办 法 (2015 年 修 订 ) 的 通 知 各 学 院, 校 直 属 各 单 位, 机 关 各 部 门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学 校 本 科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组 织 和 管 理 工 作, 全 面 提 高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质 量, 学 校 对 原 有 的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了 修 订, 形 成 了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全 日 制 本 科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管 理 办 法 (2015 年 修 订 ), 现 予 以 印 发, 自 2015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请 认 真 遵 照 执 行 - 1 -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2015 年 8 月 27 日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全 日 制 本 科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管 理 办 法 (2015 年 修 订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学 校 本 科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组 织 和 管 理 工 作, 全 面 提 高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质 量,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一 条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教 学 目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教 学 目 的 是 培 养 学 生 综 合 应 用 所 学 的 基 础 理 论 专 业 知 识 和 基 本 技 能, 发 现 分 析 和 解 决 实 际 问 题 的 能 力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作 为 培 养 学 生 创 新 意 识 和 实 践 能 力 的 一 次 较 为 系 统 的 训 练, 应 注 重 培 养 如 下 能 力 : 1. 中 外 文 献 和 信 息 收 集 及 综 述 的 能 力 ; 2. 制 定 和 实 施 调 研 方 案 设 计 方 案 或 试 验 方 案 的 能 力 ; 3. 设 计 计 算 及 制 图 的 能 力 ; 4. 实 验 研 究 及 数 据 处 理 的 能 力 ; 5. 分 析 综 合 提 炼 观 点 编 制 设 计 说 明 书 或 撰 写 论 文 调 研 报 告 的 能 力 ; 6. 外 文 阅 读 计 算 机 应 用 的 能 力 ; 7. 口 头 表 达 的 能 力 第 二 条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指 导 教 师 的 遴 选 及 职 责 1. 指 导 教 师 由 有 一 定 设 计 与 科 研 经 验, 对 该 课 题 内 容 熟 悉 的 具 有 讲 师 以 上 职 称 的 教 师 担 任 助 教 研 究 生 不 得 单 独 承 担 指 导 工 作, 但 可 安 排 其 协 助 指 导 教 师 的 工 作 2. 指 导 教 师 由 专 业 负 责 人 组 织 安 排, 学 院 审 查 备 案 指 导 教 师 - 2 -

确 定 后, 不 能 随 意 更 换 在 承 担 指 导 任 务 期 间, 不 得 随 意 长 期 出 差 确 实 因 工 作 需 要, 须 经 专 业 负 责 人 同 意 分 管 本 科 教 学 副 院 长 批 准, 并 委 派 相 当 水 平 的 教 师 代 理 指 导 3. 指 导 教 师 应 坚 持 以 学 生 为 本, 严 格 要 求, 应 注 重 启 发 学 生 思 想, 调 动 学 生 的 主 动 性 创 造 性 具 体 职 责 如 下 : (1) 提 出 选 题, 做 好 指 导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前 期 教 学 准 备 工 作 ( 如 调 研 文 献 资 料 图 书 工 具 书 实 验 设 备 器 材 等 ); 制 定 周 密 的 进 度 计 划 ; 编 制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指 导 书 任 务 书 (2) 负 责 指 导 学 生 了 解 课 题 的 任 务 目 的 要 求 及 全 部 工 作 内 容, 制 定 工 作 计 划, 指 导 学 生 做 好 开 题 报 告 ; 对 学 生 的 总 体 方 案 设 计 实 验 方 案 或 调 查 方 案 的 选 择 数 据 处 理 理 论 或 实 验 分 析 的 结 论 等 作 必 要 的 审 查, 并 给 予 认 真 指 导 (3) 对 学 生 每 周 至 少 进 行 1 2 次 的 指 导 和 答 疑, 同 时 检 查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进 度 及 质 量, 并 对 所 指 导 的 学 生 进 行 中 期 检 查, 指 出 存 在 的 问 题, 提 出 改 进 意 见 (4) 指 导 学 生 按 照 任 务 书 和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本 科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撰 写 规 范 正 确 撰 写 毕 业 设 计 说 明 书 或 论 文, 审 阅 每 份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全 部 资 料 ( 包 括 外 文 翻 译 ), 并 给 出 评 定 意 见 (5) 审 查 学 生 参 加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答 辩 的 资 格 第 三 条 学 生 参 加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资 格 及 要 求 1. 学 生 修 完 教 学 计 划 规 定 的 课 程 ( 含 实 践 环 节 ), 取 得 规 定 的 学 分 数, 方 有 资 格 参 加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2. 学 生 在 进 行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期 间 应 自 觉 遵 守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 3 -

和 组 织 纪 律, 学 生 应 本 着 认 真 负 责 的 态 度 在 指 导 教 师 指 导 下 独 立 进 行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按 时 完 成 各 项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要 求 3. 学 生 应 于 第 八 学 期 ( 五 年 制 第 十 学 期 ) 第 三 周 前 完 成 开 题 报 告 工 作, 包 括 查 阅 资 料 外 文 文 献 翻 译 文 献 综 述 开 题 报 告 拟 定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总 体 方 案 及 进 度 计 划 等 学 生 须 结 合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课 题 阅 读 5 篇 以 上 的 专 业 外 文 资 料, 完 成 5 千 字 ( 或 2 万 印 刷 符 号 ) 以 上 的 译 文 ; 特 殊 专 业 的 外 文 翻 译 可 适 当 降 低 要 求, 但 须 经 教 务 处 同 意 4.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要 求 观 点 鲜 明 立 论 有 据 分 析 科 学 结 果 可 信 逻 辑 清 晰 文 笔 流 畅 工 科 类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要 求 准 确 绘 制 设 计 图 纸, 认 真 拟 定 设 计 说 明 书, 做 到 图 面 正 确 清 晰, 设 计 合 理 经 济, 说 明 书 简 明 扼 要 文 字 通 顺, 书 写 工 整, 计 算 准 确 第 四 条 学 院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教 学 管 理 工 作 基 本 要 求 1.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教 学 管 理 工 作 以 学 院 为 责 任 主 体, 负 责 人 为 分 管 本 科 教 学 副 院 长 各 专 业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2. 各 学 院 按 照 教 学 计 划 的 安 排, 提 前 对 毕 业 班 学 生 进 入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资 格 进 行 审 查, 确 定 学 生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题 目 3. 各 专 业 在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开 始 前 须 进 行 动 员, 组 织 指 导 教 师 学 生 和 有 关 人 员 学 习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本 科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手 册 以 及 学 院 的 有 关 规 定, 明 确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教 学 要 求 及 相 关 规 章 制 度 4. 各 学 院 应 定 期 组 织 对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各 主 要 环 节 进 行 检 查 : (1) 开 题 阶 段 重 点 检 查 是 否 落 实 一 人 一 题 的 原 则, 课 - 4 -

题 安 排 任 务 书 填 写 开 题 报 告 工 作 的 落 实 和 进 展 情 况 (2) 中 期 检 查 阶 段 重 点 检 查 学 生 的 学 习 态 度 工 作 进 度 指 导 教 师 的 指 导 情 况 及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对 未 达 到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进 度 质 量 要 求 或 违 反 有 关 规 定 的 学 生 个 人 提 出 整 改 要 求 (3) 答 辩 资 格 审 查 阶 段 组 织 指 导 教 师 对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学 术 规 范 和 质 量 严 格 把 关, 提 出 审 阅 意 见, 按 规 定 评 定 审 阅 成 绩 经 指 导 教 师 审 阅 同 意 后, 学 生 才 能 获 得 参 加 答 辩 的 资 格 凡 在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过 程 中 请 假 时 间 累 计 达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者, 必 须 补 做 由 指 导 教 师 下 发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任 务 书 所 规 定 的 内 容, 方 能 参 加 答 辩 考 核 及 成 绩 评 定 答 辩 资 格 可 以 适 当 参 考 第 三 方 的 论 文 规 范 检 测 系 统 检 测 结 果, 由 学 院 确 定 检 测 范 围 教 务 处 将 借 助 第 三 方 的 论 文 规 范 检 测 系 统 对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进 行 检 测 各 学 院 可 以 将 检 测 结 果 作 为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学 术 规 范 性 的 重 要 参 考, 并 制 订 相 应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审 阅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经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讨 论 通 过 后, 面 向 全 体 学 生 公 布 并 报 教 务 处 备 案 (4) 答 辩 阶 段 重 点 检 查 学 生 的 答 辩 资 格 审 查 情 况 答 辩 材 料 齐 全 规 范 情 况 答 辩 现 场 组 织 情 况 及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成 果 规 范 化 情 况 第 五 条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选 题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选 题 恰 当 与 否 直 接 关 系 到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质 量 和 对 学 生 创 新 意 识 与 创 新 能 力 的 培 养 指 导 教 师 在 选 择 毕 业 - 5 -

设 计 ( 论 文 ) 选 题 时 一 般 应 遵 循 如 下 原 则 : 1. 选 题 应 符 合 专 业 培 养 目 标, 体 现 本 科 层 次 教 学 所 要 求 的 基 本 训 练 内 容, 有 一 定 的 综 合 性 创 新 性 和 实 用 性 ; 2. 选 题 应 贯 彻 因 材 施 教 的 原 则, 使 学 生 的 特 长 或 潜 能 得 以 更 好 的 发 挥, 并 鼓 励 学 生 有 所 创 新 ; 3. 选 题 难 度 和 份 量 适 当 选 题 要 使 学 生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经 过 努 力 能 按 时 完 成 4. 选 题 应 与 工 程 生 产 管 理 科 研 和 社 会 实 际 问 题 相 结 合, 可 根 据 学 科 专 业 特 点 有 所 侧 重 : (1) 工 科 专 业 ( 同 一 专 业 ) 结 合 工 程 实 践 的 选 题 应 不 少 于 80 %, 工 科 设 计 ( 论 文 ) 必 须 有 一 定 份 量 ( 不 低 于 3 周 工 作 量 ) 的 设 计 内 容 ; (2) 理 科 专 业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选 题 要 结 合 当 前 的 科 技 发 展, 鼓 励 学 生 走 向 学 科 前 沿, 论 文 要 有 一 定 的 学 术 水 平 ; (3) 经 管 人 文 法 学 外 语 体 育 类 专 业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选 题 要 有 现 实 性 和 新 颖 性, 要 结 合 社 会 经 济 文 化 发 展 中 的 现 实 问 题, 论 文 要 有 一 定 的 创 新 性 ; (4) 建 筑 学 院 毕 业 设 计 选 题 要 求 详 见 附 件 3; (5) 设 计 类 专 业 选 题 要 求 详 见 附 件 4; (6) 艺 术 类 专 业 选 题 要 求 详 见 附 件 5 5. 为 保 证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质 量, 各 学 院 每 学 年 的 选 题 应 更 新 80% 以 上, 如 选 题 题 目 与 前 一 学 年 重 复, 其 内 容 要 有 所 创 新 ; 鼓 励 有 科 研 课 题 的 教 师 多 指 导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但 每 名 指 导 教 - 6 -

师 指 导 的 学 生 人 数 一 般 不 超 过 6 人 6.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题 目 原 则 上 要 求 一 人 一 题 对 于 一 个 课 题 由 多 人 合 作 完 成 的 项 目, 应 有 明 确 分 工, 每 人 有 不 同 的 小 题 目, 内 容 各 有 侧 重, 使 每 个 学 生 都 能 达 到 教 学 基 本 要 求 7. 对 学 有 专 长 的 学 生, 允 许 其 自 选 题 目, 但 应 由 个 人 提 出 申 请, 经 专 业 负 责 人 同 意 分 管 本 科 教 学 副 院 长 批 准 选 题 要 使 学 生 能 得 到 全 面 素 质 培 养, 要 避 免 单 纯 把 文 献 综 述 资 料 索 引 或 收 集 处 理 实 验 数 据 作 为 论 文 任 务 布 置 给 学 生 鼓 励 通 过 校 企 联 合 校 院 联 合 学 科 交 叉 等 方 式 确 定 选 题 8. 选 题 的 审 核 工 作 程 序 及 要 求 选 题 审 题 工 作 应 在 进 行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前 一 学 期 完 成 并 落 实 到 学 生, 以 便 学 生 尽 早 准 备 任 务 书 应 在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开 始 前 发 给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课 题 一 般 由 指 导 教 师 在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管 理 系 统 中 申 报, 专 业 负 责 人 审 核 通 过 后 由 师 生 双 向 选 择 或 经 协 商 分 配 课 题 审 定 后 不 得 随 意 更 改, 如 因 特 殊 情 况 需 要 变 更 的, 必 须 在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管 理 系 统 中 申 请, 经 专 业 负 责 人 审 定 任 务 书 填 写 后 须 经 专 业 负 责 人 审 定 任 务 书 一 经 审 定, 不 得 随 意 更 改, 如 因 特 殊 情 况 需 要 变 更 的, 必 须 在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管 理 系 统 中 申 请, 经 专 业 负 责 人 审 定 第 六 条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答 辩 1. 答 辩 由 学 院 统 一 安 排 和 负 责 成 立 若 干 答 辩 小 组, 直 接 主 持 毕 业 答 辩, 每 个 答 辩 小 组 成 员 不 得 少 于 3 人, 其 职 称 须 为 中 级 及 以 - 7 -

上 职 称 在 条 件 许 可 的 情 况 下, 答 辩 工 作 可 聘 请 校 外 同 行 专 家 参 加 2. 答 辩 一 律 在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环 节 的 最 后 一 周 内 进 行 各 学 院 应 将 学 生 答 辩 的 名 单 及 日 程 安 排 提 前 向 学 生 公 布, 并 于 答 辩 前 报 教 务 处 备 案 3. 学 生 应 于 答 辩 前 认 真 制 作 答 辩 报 告 PPT 学 生 的 答 辩 报 告 PPT 包 括 如 下 四 部 分 内 容 : (1) 课 题 的 任 务 目 的 与 意 义 ; (2) 所 采 用 的 原 始 资 料 或 指 导 文 献 ; (3) 设 计 或 论 文 的 基 本 内 容 及 主 要 方 法 ; (4) 成 果 结 论 和 对 自 己 完 成 任 务 情 况 的 评 价 报 告 时 间 不 超 过 15 分 钟 4. 论 文 答 辩 环 节 须 让 每 位 答 辩 学 生 制 作 答 辩 报 告 PPT 并 上 台 表 述 回 答 专 家 提 问 答 辩 时 间 一 般 为 30 分 钟, 其 中 提 问 不 少 于 15 分 钟 提 问 包 括 : 要 求 进 一 步 说 明 的 问 题, 有 关 基 本 理 论 知 识 方 法 和 原 理, 以 鉴 别 其 实 践 能 力 创 新 能 力 综 合 分 析 问 题 和 独 立 工 作 的 能 力 此 外, 可 以 安 排 本 专 业 低 年 级 学 生 参 加 答 辩 会 进 行 观 摩 学 习 5. 答 辩 完 成 后, 由 答 辩 小 组 在 本 科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总 评 分 及 评 语 表 的 评 语 栏 内 写 出 评 语, 评 定 学 生 答 辩 成 绩, 报 送 学 院 ; 经 学 院 审 核 同 意 后, 统 一 向 学 生 公 布 有 关 教 师 不 得 事 先 将 评 分 情 况 告 知 学 生 第 七 条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成 绩 评 定 1. 评 定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成 绩 时, 必 须 实 事 求 是, 严 格 - 8 -

依 据 评 分 标 准 2.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成 绩 由 平 时 成 绩 ( 权 重 系 数 为 0.2) 审 阅 成 绩 ( 权 重 系 数 为 0.4) 答 辩 成 绩 ( 权 重 系 数 为 0.4) 三 部 分 组 成, 由 上 述 三 部 分 成 绩 分 别 乘 以 相 应 权 重 系 数 进 行 求 和 后 计 算 得 出 ; 各 部 分 均 按 百 分 制 评 分, 评 分 标 准 如 下 : (1) 平 时 成 绩 : 由 指 导 教 师 评 定 考 察 要 点 包 括 出 勤 学 习 工 作 态 度 查 阅 资 料 水 平 灵 活 运 用 各 种 知 识 能 力 独 立 工 作 能 力 完 成 任 务 情 况 调 研 或 实 验 操 作 技 能 分 析 研 究 或 工 程 设 计 技 能 数 据 处 理 能 力 等 (2) 审 阅 成 绩 : 由 指 导 教 师 评 定 考 察 要 点 包 括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量 计 算 正 确 性 方 案 先 进 性 推 理 严 密 性 数 据 准 确 可 靠 性 图 纸 质 量 是 否 具 有 一 定 的 特 色 独 立 见 解 与 创 新 文 字 表 达 等 (3) 答 辩 成 绩 : 由 答 辩 小 组 集 体 评 定 考 察 要 点 包 括 学 生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作 答 辩 报 告 的 完 满 程 度, 基 本 问 题 综 合 问 题 与 补 充 提 高 问 题 等 方 面 回 答 表 述 的 清 晰 正 确 程 度 等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终 评 结 果 的 及 格 标 准 为 :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成 绩 60 分, 且 答 辩 成 绩 60 分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终 评 结 果 最 后 折 算 为 五 级 计 分 制, 即 优 秀 (90~100 分 ) 良 好 (80~89 分 ) 中 等 (70~79 分 ) 及 格 (60~ 69 分 ) 不 及 格 (59 分 及 以 下 ) 3. 专 业 负 责 人 应 在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答 辩 全 部 结 束 后, 认 真 审 查 本 专 业 成 绩 评 定 情 况, 并 将 本 科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成 绩 汇 总 表 在 - 9 -

规 定 的 日 期 内 交 给 学 院 教 务 员 4. 若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成 绩 明 显 有 失 客 观 公 正, 须 由 学 生 本 人 提 出 复 核 申 请, 经 分 管 本 科 教 学 副 院 长 批 准 后, 由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讨 论 决 定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终 评 结 果 第 八 条 优 秀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标 准 及 遴 选 1. 优 秀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须 同 时 满 足 如 下 标 准 : (1) 设 计 ( 论 文 ) 有 独 创 有 特 色 (2) 采 用 计 算 机 进 行 数 据 处 理 或 辅 助 设 计 达 到 一 定 份 量 (3) 用 外 文 写 出 合 格 的 摘 要 2. 校 级 优 秀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从 院 级 优 秀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中 挑 选, 院 级 ( 含 校 级 )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优 秀 率 不 超 过 20% 各 学 院 要 严 把 质 量 关, 对 校 级 优 秀 毕 业 论 文 可 以 组 织 二 次 答 辩, 必 须 集 体 讨 论, 保 证 准 确 第 九 条 不 及 格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标 准 及 处 理 1.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有 如 下 条 件 之 一 者, 应 作 为 不 及 格 处 理 : (1) 态 度 不 认 真, 平 时 纪 律 松 驰, 缺 勤 累 计 超 过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时 数 三 分 之 一 者 (2) 在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过 程 中 有 学 术 不 端 行 为 ( 如 请 人 代 绘 图, 代 写 论 文, 抄 袭 他 人 设 计 ( 论 文 ) 等 ) (3) 未 按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本 科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撰 写 规 范 的 要 求 完 成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者 (4) 毕 业 设 计 说 明 书 或 论 文 质 量 差, 或 有 原 则 性 错 误 - 10 -

(5) 设 计 说 明 书 或 论 文 图 纸 数 据 处 理 达 不 到 任 务 书 的 基 本 要 求 (6) 答 辩 时 论 点 表 达 模 糊, 不 能 回 答 基 本 问 题, 缺 乏 必 要 的 理 论 基 础 技 术 知 识 (7) 答 辩 成 绩 <60 分 2. 各 学 院 要 严 把 质 量 关, 对 确 实 达 不 到 及 格 标 准 的 学 生, 应 坚 持 原 则, 作 不 及 格 处 理 不 及 格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可 以 组 织 二 次 答 辩, 由 学 院 和 教 务 处 协 商 确 定 二 次 答 辩 成 绩 仍 不 及 格 者, 作 结 业 处 理 一 年 内 可 申 请 随 下 届 毕 业 生 补 做 一 次, 并 按 学 校 收 费 政 策 缴 交 相 关 费 用 学 生 补 做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由 原 所 在 学 院 安 排, 一 般 应 在 校 内 进 行, 其 间 的 一 切 费 用 由 学 生 自 理 第 十 条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归 档 保 存 1.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结 束 后, 所 有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资 料, 包 括 图 纸 试 验 纪 录 原 始 数 据 设 计 方 案 上 机 程 序 等, 由 各 学 院 资 料 室 收 回, 学 生 不 得 自 行 带 走 ; 学 院 负 责 为 每 个 学 生 建 立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档 案 袋, 作 为 教 学 资 料 建 档 妥 善 保 存 2.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档 案 袋 由 各 学 院 归 档 保 存, 保 存 期 为 学 生 毕 业 后 五 年 校 级 优 秀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电 子 稿 送 学 校 档 案 馆 永 久 存 档 第 十 一 条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经 费 及 其 使 用 1. 学 校 为 每 个 学 院 设 立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专 项 经 费 账 户, 实 行 定 额 拨 款, 结 余 收 回 的 管 理 方 式 - 11 -

2.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经 费 只 能 用 于 学 生 在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环 节 中 产 生 的 耗 材 费 测 试 费 计 算 机 上 机 费 资 料 费 调 研 费 论 文 打 印 费 及 教 师 参 加 本 科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指 导 等 相 关 费 用 3. 凡 结 合 社 会 或 生 产 实 际 和 科 研 项 目 的 题 目, 应 从 该 项 目 经 费 中 拨 出 适 当 经 费 支 持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第 十 二 条 对 校 外 完 成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规 定 1. 由 学 生 本 人 提 出 申 请, 经 指 导 教 师 同 意 专 业 负 责 人 分 管 本 科 教 学 副 院 长 批 准 后, 报 教 务 处 备 案 2. 校 外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实 行 双 导 师 制, 即 学 院 指 定 一 名 具 备 资 格 的 校 内 教 师 担 任 其 主 要 指 导 教 师, 并 要 求 校 外 单 位 指 定 一 名 具 有 中 级 业 务 职 称 以 上 人 员 担 任 其 副 指 导 教 师 学 院 还 需 要 指 定 专 人 ( 具 有 讲 师 以 上 职 称 ) 定 期 跟 进 校 外 毕 业 设 计 工 作 进 展 情 况 3.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题 目 可 由 双 方 导 师 共 同 拟 定, 审 题 工 作 由 学 院 进 行 校 外 导 师 可 作 为 副 导 师 在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封 面 上 署 名 4. 在 校 外 企 事 业 单 位 进 行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可 由 对 方 单 位 负 责 指 导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和 我 校 教 师 共 同 组 成 的 答 辩 小 组 进 行 答 辩 答 辩 后 只 要 求 写 出 评 语, 提 出 评 分 参 考 意 见 ( 不 向 学 生 公 布 ), 成 绩 的 最 后 评 定 待 回 校 后 统 一 进 行, 评 分 标 准 成 绩 评 定 和 比 例 均 参 考 学 校 规 定 执 行 5. 学 生 到 外 单 位 做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期 间 的 交 通 食 宿 指 导 经 费 等 方 面 问 题, 参 照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经 费 标 准, 由 学 院 与 对 方 单 位 协 商 解 决 - 12 -

6. 学 生 在 外 单 位 期 间 的 人 身 财 产 安 全 问 题 由 学 院 学 生 和 对 方 单 位 协 商, 并 签 订 相 关 协 议 第 十 三 条 其 他 1. 本 办 法 自 2015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原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全 日 制 本 科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管 理 办 法 ( 华 南 工 教 2006 39 号 ) 同 时 废 止 其 他 相 关 规 定 与 本 办 法 不 一 致 的, 以 本 办 法 为 准 2. 各 专 业 可 依 据 本 管 理 办 法, 制 订 实 施 本 专 业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管 理 细 则 3. 本 办 法 未 尽 事 宜 由 教 务 处 负 责 解 释 附 件 :1.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本 科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撰 写 规 范 ( 工 科 理 科 类 专 业 ) 2.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撰 写 规 范 ( 经 管 人 文 法 学 外 语 体 育 类 专 业 ) 3.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建 筑 学 院 本 科 毕 业 作 品 创 作 规 范 4.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设 计 学 院 设 计 类 本 科 毕 业 作 品 创 作 规 范 5.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艺 术 类 本 科 毕 业 作 品 创 作 规 范 - 13 -

附 件 1: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撰 写 规 范 ( 工 科 理 科 类 专 业 ) 为 了 更 好 地 进 行 本 科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特 制 定 本 科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撰 写 规 范 请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指 导 教 师 和 学 生 认 真 阅 读 并 按 要 求 撰 写 ( 填 写 ) 一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类 型 及 基 本 要 求 1. 工 程 设 计 类 : 学 生 必 须 独 立 完 成 一 定 数 量 ( 由 各 专 业 自 行 规 定 ) 的 设 计 图 纸, 除 了 计 算 机 绘 图 图 纸 外 还 必 须 完 成 1~2 张 手 工 设 计 图 纸, 一 份 15000 字 数 以 上 的 设 计 说 明 书 ( 含 计 算 书 ) 2. 计 算 机 软 件 类 : 学 生 必 须 独 立 完 成 一 个 软 件 或 较 大 软 件 中 的 一 个 模 块 设 计, 撰 写 10000 字 数 以 上 的 软 件 说 明 书 3. 实 验 研 究 类 : 学 生 必 须 独 立 完 成 一 项 研 究 性 的 实 验, 取 得 足 够 的 实 验 数 据, 实 验 要 有 探 索 性, 而 不 是 简 单 重 复 已 有 的 工 作 撰 写 一 篇 15000 字 数 以 上 的 研 究 报 告 或 论 文 4. 理 论 研 究 类 : 学 生 必 须 独 立 完 成 一 项 研 究 课 题, 根 据 课 题 提 出 问 题 分 析 问 题, 提 出 方 案 并 进 行 建 模 仿 真 和 设 计 计 算 等 撰 写 一 篇 15000 字 数 以 上 的 学 术 论 文 二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资 料 基 本 组 成 需 装 入 档 案 袋 并 提 交 给 学 院 保 存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材 料 包 括 : 1. 任 务 书 ;2.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包 括 封 面 摘 要 与 关 键 词 ( 中 文 / 英 文 ) 目 录 论 文 ( 说 明 书 ) 正 文 参 考 文 献 附 录 ( 必 要 时 ) - 14 -

致 谢 ( 必 要 时 ));3. 图 纸 或 代 码 ( 必 要 时 );4. 电 子 文 档 ;5. 开 题 报 告 ( 文 献 综 述 );6. 外 文 翻 译 表 及 外 文 原 件 ; 7. 中 期 考 核 表 ;8. 论 文 评 阅 书 ;9. 总 评 分 及 评 语 表 三 各 资 料 的 具 体 要 求 ( 一 ) 任 务 书 任 务 书 是 经 教 研 组 ( 系 研 究 所 ) 负 责 人 审 核, 由 指 导 教 师 向 学 生 下 达 进 行 毕 业 设 计 的 正 式 教 学 文 件, 学 生 必 须 根 据 任 务 书 规 定 的 质 和 量 要 求 按 时 完 成 任 务 书 内 容 应 具 体 明 确, 以 利 于 学 生 掌 握 和 教 师 检 测 任 务 书 应 在 毕 业 设 计 正 式 启 动 前 下 达, 以 保 证 学 生 有 充 分 时 间 撰 写 开 题 报 告 ( 二 )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1. 论 文 题 目 论 文 题 目 应 突 出 重 点 简 明 扼 要, 能 恰 当 概 括 论 文 主 要 内 容, 要 有 较 强 的 科 学 性 和 前 瞻 性 可 行 性, 必 要 时 可 增 加 副 标 题 2. 摘 要 摘 要 是 简 明 确 切 地 记 述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重 要 内 容 的 短 文 其 基 本 要 素 包 括 研 究 的 目 的 方 法 结 果 ( 结 论 ) 和 论 文 的 意 义 等 应 避 免 将 摘 要 写 成 目 录 式 的 内 容 介 绍 论 文 摘 要 要 求 400-600 字 摘 要 页 不 需 写 出 论 文 题 目 英 文 摘 要 与 中 文 摘 要 的 内 容 应 完 全 一 致, 在 英 文 语 法 用 词 上 应 正 确 无 误 3. 关 键 词 关 键 词 是 能 覆 盖 论 文 主 要 内 容 的 词 条 关 键 词 要 求 3-5 个, 按 词 条 概 念 外 延 层 次 由 左 到 右 排 列 英 文 关 键 词 与 中 文 关 键 词 的 内 容 - 15 -

应 完 全 一 致, 在 英 文 语 法 用 词 上 应 正 确 无 误 4. 目 录 目 录 按 章 节 条 序 号 和 标 题 编 写, 一 般 为 二 级 或 三 级, 要 求 标 题 层 次 清 晰, 包 含 摘 要 ( 中 英 文 ) 正 文 各 章 节 标 题 结 论 参 考 文 献 附 录 致 谢 等 5. 论 文 ( 说 明 书 ) 正 文 论 文 ( 说 明 书 ) 正 文 包 括 绪 论 ( 引 言 ) 论 文 主 体 及 结 论 绪 论 ( 引 言 ) 应 说 明 本 论 文 选 题 的 背 景 目 的 和 意 义 ; 简 述 国 内 外 研 究 现 状 及 存 在 的 问 题 ; 介 绍 本 项 研 究 工 作 的 研 究 设 想, 主 要 研 究 内 容 和 研 究 方 法 ; 应 解 决 的 主 要 问 题 及 应 达 到 的 要 求 论 文 主 体 是 毕 业 论 文 的 主 要 部 分 主 体 部 分 要 求 结 构 合 理, 论 点 明 确, 层 次 清 楚, 推 理 严 密, 重 点 突 出, 文 字 简 练 通 顺 论 文 主 体 的 内 容 根 据 课 题 的 性 质 有 不 同 特 点, 一 般 应 包 括 : 对 研 究 问 题 的 论 述 及 系 统 分 析, 比 较 研 究, 模 型 或 方 案 设 计, 案 例 论 证 或 实 证 分 析, 模 型 运 行 的 结 果 分 析 或 建 议, 改 进 措 施 等 对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主 体 部 分 字 数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专 业 可 根 据 需 要 确 定 具 体 的 字 数 要 求, 并 报 教 务 处 备 案 结 论 是 对 整 个 研 究 工 作 的 总 结, 应 写 得 精 炼 准 确 完 整 在 结 论 中 应 明 确 指 出 本 研 究 的 创 新 性 应 用 前 景 及 其 对 社 会 经 济 的 影 响, 可 阐 述 本 课 题 研 究 中 尚 存 在 的 问 题 及 进 一 步 开 展 研 究 的 见 解 和 建 议 等 6. 参 考 文 献 参 考 文 献 是 作 者 对 他 人 知 识 成 果 的 承 认 和 尊 重, 反 映 了 毕 业 设 - 16 -

计 ( 论 文 ) 的 取 材 来 源 材 料 的 广 博 程 度 和 材 料 的 可 靠 程 度, 凡 有 直 接 引 用 他 人 成 果 ( 文 字 数 据 事 实 以 及 转 述 他 人 的 观 点 ) 之 处, 需 要 按 文 中 出 现 的 顺 序 列 出 直 接 引 用 的 主 要 参 考 文 献 主 要 参 考 文 献 要 求 10 篇 以 上, 其 中 外 文 文 献 2 篇 以 上 ( 指 导 教 师 认 定 为 特 殊 类 型 的 论 文, 可 以 不 列 外 文 参 考 文 献 ) 7. 注 释 论 文 中 有 个 别 名 称 或 情 况 需 要 解 释 时, 可 加 注 说 明, 注 释 可 用 页 末 注 ( 将 注 文 放 在 加 注 页 稿 纸 的 下 端 ) 或 篇 末 注 ( 将 全 部 注 文 几 种 在 文 章 末 尾 ), 而 不 可 用 行 中 注 ( 即 注 文 夹 在 正 文 中 ) 8. 附 录 对 于 某 些 不 宜 放 在 正 文 中 的 重 要 支 撑 材 料, 可 编 入 附 录, 例 如 有 关 的 图 表 计 算 机 程 序 运 行 结 果 主 要 设 备 仪 器 仪 表 的 性 能 指 标 和 测 试 精 度 等 9. 致 谢 致 谢 应 以 简 短 的 文 字 对 课 题 研 究 和 论 文 ( 设 计 ) 撰 写 过 程 中 曾 直 接 给 予 帮 助 的 人 员 ( 例 如 指 导 教 师 答 疑 教 师 及 其 他 人 员 ) 表 示 自 己 的 谢 意, 这 不 仅 是 一 种 礼 貌, 也 是 对 他 人 劳 动 的 尊 重, 是 治 学 者 应 有 的 思 想 作 风 ( 三 ) 图 纸 毕 业 设 计 中 工 程 图 纸 的 具 体 要 求 由 教 研 组 ( 系 研 究 所 ) 所 规 定, 绘 图 要 求 应 符 合 各 学 科 各 专 业 所 对 应 的 国 家 制 图 标 准 工 程 图 可 由 计 算 机 或 手 工 绘 制 图 纸 数 量 较 多 时 可 单 独 装 订 成 册 ( 四 ) 电 子 文 档 - 17 -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材 料 中 所 有 文 件 资 料, 均 应 完 整 有 序 地 刻 入 光 盘, 以 供 存 档 ( 五 ) 开 题 报 告 ( 文 献 综 述 ) 开 题 报 告 是 保 证 毕 业 论 文 质 量 的 一 个 重 要 环 节, 学 生 在 教 师 指 导 下, 通 过 调 研 和 查 阅 文 献 ( 需 要 10 篇 以 上 相 关 文 章 的 阅 读 量 ), 在 指 导 教 师 指 导 下 完 成 开 题 报 告 需 经 过 各 系 或 论 文 指 导 小 组 讨 论 学 院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审 查 合 格 后, 方 可 正 式 进 入 下 一 步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阶 段 开 题 报 告 撰 写 不 少 于 2500 字, 内 容 包 括 工 作 任 务 分 析 调 研 报 告 方 案 拟 定 与 分 析 论 文 框 架 结 构 实 施 计 划 文 献 综 述 等 ( 六 ) 外 文 翻 译 表 及 外 文 原 件 学 生 必 须 阅 读 5 篇 ( 或 5 万 印 刷 符 ) 以 上 的 外 文 参 考 资 料 提 交 5000 汉 字 ( 或 2 万 印 刷 符 ) 以 上 的 外 文 翻 译 翻 译 外 文 内 容 必 须 与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有 紧 密 联 系, 并 说 明 出 处 原 文 如 系 网 上 下 载, 无 法 提 供 原 文 复 印 件 时, 则 应 注 明 下 载 的 网 址 网 站 题 名 文 献 发 表 时 间 等 四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格 式 要 求 ( 一 ) 封 面 论 文 标 题 论 文 封 面 均 使 用 中 文 撰 写 二 号, 黑 体, 加 粗, 居 中 ( 二 ) 摘 要 和 关 键 词 摘 要 关 键 词 使 用 中 文 和 所 学 专 业 相 应 的 语 言 对 照 撰 写 中 文 摘 要 标 题 : 小 二 号 黑 体, 居 中, 单 倍 行 距 ; 中 文 摘 要 内 容 : 小 四 号, 宋 体,1.5 倍 行 距, 段 首 行 空 两 个 汉 字 ; - 18 -

中 文 关 键 词 标 题 : 小 四 号 黑 体 居 左 ; 中 文 关 键 词 内 容 : 小 四 号, 宋 体 关 键 词 之 间 用 分 号 隔 开, 最 后 一 个 关 键 词 不 打 标 点 符 号 英 文 摘 要 关 键 词 标 题 及 内 容 : 字 号 与 中 文 摘 要 相 同, 字 体 为 Times New Roman ( 三 ) 目 录 目 录 中 的 标 题 应 与 正 文 中 的 标 题 一 致, 标 明 的 页 码 应 与 论 文 文 本 的 页 码 相 对 应 目 录 标 题 : 小 二 号 黑 体, 居 中, 单 倍 行 距 目 录 中 各 章 题 序 及 标 题 : 四 号 黑 体, 居 左,1.5 倍 行 距 ; 各 次 级 标 题 及 题 序 : 小 四 号, 宋 体, 居 左,1.5 倍 行 距 ( 四 ) 正 文 1. 各 级 标 题 及 正 文 采 用 三 级 标 题 排 序, 不 得 使 用 标 点 符 号, 各 级 标 题 均 单 独 占 一 行 书 写, 各 层 次 题 序 及 标 题 不 得 置 于 页 面 的 最 后 一 行 ( 孤 行 ) 工 科 理 科 类 专 业 的 论 文, 章 节 编 号 一 般 采 用 三 级 标 题 的 层 次, 按 章 ( 如 第 一 章 ) 节 ( 如 1.1 ) 条 ( 如 1.1.1 ) 的 格 式 编 写, 各 章 题 序 的 阿 拉 伯 数 字 用 Times New Roman 体 第 一 级 : 用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等 表 示 ; 小 二 号 黑 体, 居 中, 单 倍 行 距 ; 第 二 级 : 用 1.1 1.2 1.3 等 表 示 ; 小 三 号, 黑 体, 居 左, 单 倍 行 距 ; 第 三 级 : 用 1.1.1 1.1.2 1.1.3 等 表 示 ; 四 号, 黑 体, 居 - 19 -

左, 单 倍 行 距 ; 正 文 : 小 四 号, 宋 体,1.5 倍 行 距 段 首 行 缩 进 2 个 汉 字 英 文 单 词 : 字 号 行 距 与 正 文 相 同, 字 体 为 Times New Roman 2. 插 图 和 插 表 (1) 插 图 ( 表 ) 应 有 图 ( 表 ) 题 ( 由 序 号 和 标 题 组 成 ), 图 ( 表 ) 号 按 章 编 序, 如 第 一 章 第 一 图 的 号 为 图 1-1 图 题 置 于 图 下 方, 表 题 置 于 表 上 方 (2) 插 图 与 其 图 题 不 得 拆 开 排 写 于 两 页 图 中 若 有 分 图 时, 分 图 号 用 a) b) 等 置 于 分 图 之 下 有 数 字 标 注 的 坐 标 图, 必 须 注 明 坐 标 单 位 (3) 表 格 不 加 左 右 列 线 ; 表 内 数 字 空 缺 的 格 内 加 字 线 ; 如 某 个 表 格 需 要 换 页 接 排, 在 随 后 的 各 页 上 应 重 复 表 的 编 排, 编 号 后 跟 标 题 和 ( 续 ) 如 : 表 2-1 加 入 激 素 后 的 实 验 结 果 比 较 ( 续 ) (4) 插 图 ( 表 ) 的 标 题 和 文 字 : 五 号, 宋 体 3. 参 考 文 献 (1) 字 号 字 体 与 行 距 参 考 文 献 标 题 用 小 二 号 黑 体, 居 中, 单 倍 行 距 ; 参 考 文 献 和 注 释 正 文 为 小 四 号, 宋 体,1.5 倍 行 距 正 文 中 应 按 顺 序 在 引 用 参 考 文 献 处 的 文 字 右 上 角 用 [] 标 明,[] 中 序 号 应 与 参 考 文 献 中 序 号 一 致 (2) 中 文 参 考 文 献 书 写 格 式 专 著 :[ 序 号 ] 作 者 名. 书 名 [M]. 出 版 地 : 出 版 单 位, 出 版 年 : 引 文 页 码. - 20 -

期 刊 :[ 序 号 ] 作 者 名. 题 名 [J]. 刊 名, 年, 卷 号 ( 期 号 ): 所 引 用 的 文 献 在 期 刊 中 的 起 止 页 码. 报 纸 :[ 序 号 ] 作 者 名. 题 名 [N]. 报 刊 名, 年 - 月 - 日 ( 版 次 ). 论 文 集 : 析 出 文 献 主 要 责 任 者. 析 出 文 献 题 名 [A]. 原 文 献 主 要 责 任 者 ( 可 选 ). 原 文 献 题 名 [C]. 出 版 地 : 出 版 者, 出 版 年. 起 止 页 码. 专 利 :[ 序 号 ] 专 利 所 有 者. 专 利 题 名 [P]. 专 利 国 别 : 专 利 号, 发 布 日 期. 技 术 标 准 :[ 序 号 ] 标 准 代 号, 标 准 名 称 [S]. 出 版 地 : 出 版 者, 出 版 年. 报 告 :[ 序 号 ] 作 者. 文 献 题 名 [R]. 报 告 地 : 报 告 会 主 办 单 位, 年 份. 电 子 文 献 :[ 序 号 ] 作 者 名. 电 子 文 献 名 [DB/OL].( 发 表 或 更 新 日 期 )[ 引 用 日 期 ]. 获 取 或 访 问 路 径 ( 即 网 址 ). 学 位 论 文 :[ 序 号 ] 作 者 名. 题 名 [D]. 授 予 单 位 所 在 地 : 授 予 单 位, 授 予 年. (3) 外 文 参 考 文 献 书 写 格 式 按 语 言 所 在 国 学 术 界 通 行 的 格 式 (4) 参 考 文 献 作 者 三 名 以 内 的 全 部 列 出, 四 名 以 上 的 列 前 三 名, 中 文 后 加 等, 英 文 后 加 et al 4. 附 录 附 录 标 题 用 小 二 号 黑 体, 居 中, 单 倍 行 距 ; 附 录 文 献 正 文 为 小 四 号 宋 体 5. 名 词 术 语 和 字 母 - 21 -

论 文 名 词 术 语 必 须 前 后 统 一 采 用 英 语 缩 写 词 时, 除 本 行 业 广 泛 应 用 的 通 用 缩 写 词 外, 文 中 第 一 次 出 现 的 缩 写 词 应 用 括 号 注 明 英 文 全 文 文 中 代 表 变 量 的 英 文 字 母 必 须 用 斜 体, 其 它 用 正 体 微 分 号 d 圆 周 率 π 自 然 底 数 e 矩 阵 转 置 T 均 应 为 正 体 6. 数 字 文 中 除 习 惯 上 用 中 文 数 字 表 示 的 以 外, 一 般 均 采 用 阿 拉 伯 数 字, 年 份 一 概 写 全 数, 如 2015 年 不 可 以 写 成 15 年 7. 页 眉 页 脚 页 眉 标 注 从 论 文 主 体 部 分 ( 绪 论 正 文 结 论 ) 开 始 页 眉 分 奇 偶 页 标 注, 其 中 偶 数 页 的 页 眉 为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学 士 学 位 论 文 ; 奇 数 页 的 页 眉 为 章 序 及 章 标 题, 例 如 : 第 三 章 城 市 道 路 的 景 观 设 计 研 究 页 眉 的 上 边 距 为 15mm, 在 版 心 上 边 线 加 一 行 1.0 磅 粗 的 实 线, 其 上 居 中 打 印 页 眉 ; 页 脚 的 下 边 距 为 15mm 8. 页 码 论 文 页 码 从 主 体 部 分 ( 绪 论 正 文 结 论 ) 开 始, 直 至 参 考 文 献 附 录 致 谢 结 束, 用 五 号 阿 拉 伯 数 字 编 连 续 码, 页 码 位 于 页 脚 居 中 摘 要 目 录 图 表 清 单 主 要 符 号 表 用 五 号 罗 马 数 字 编 连 续 码, 页 码 位 于 页 脚 居 中 封 面 不 编 入 页 码 五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完 成 后 的 打 印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由 学 生 本 人 编 排 并 打 印 在 标 准 A4 纸 上 ; 论 文 封 面 ( 底 ) 摘 要 和 目 录 实 行 单 面 打 印 ; 论 文 主 体 部 分 ( 引 言 正 文 结 论 参 考 文 献 附 录 ) 实 行 双 面 打 印, 论 文 主 体 部 分 用 五 号 - 22 -

阿 拉 伯 数 字 编 连 续 页 码 于 各 页 外 侧 下 脚 封 面 学 校 标 题 用 蓝 色 打 印 论 文 封 面 纸 推 荐 用 210g/m2 的 橙 色 色 书 所 有 页 面 的 上 下 左 右 页 面 边 距 为 25mm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任 务 书 中 期 检 查 表 论 文 审 阅 书 总 评 分 及 评 语 表 在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管 理 系 统 下 载 打 印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开 题 报 告 外 文 翻 译 表 论 文 格 式 范 例 在 毕 业 设 计 管 理 系 统 主 页 下 载 使 用 ( 网 址 :http://222.201.132.247/) - 23 -

附 件 2: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撰 写 规 范 ( 经 管 人 文 法 学 外 语 体 育 类 专 业 ) 为 了 更 好 地 进 行 本 科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特 制 定 本 科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撰 写 规 范 请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指 导 教 师 和 学 生 认 真 阅 读 并 按 要 求 撰 写 ( 填 写 ) 一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类 型 及 基 本 要 求 1. 理 论 研 究 类 : 学 生 必 须 独 立 完 成 一 项 研 究 课 题, 选 题 应 关 注 学 术 前 沿 和 研 究 热 点, 论 点 鲜 明 论 据 充 分, 论 证 应 有 逻 辑 性, 要 有 一 定 深 度 和 创 新 文 字 表 达 流 畅, 结 构 合 理 撰 写 一 篇 15000 字 数 以 上 的 研 究 报 告 或 论 文 2. 实 验 研 究 类 : 学 生 必 须 独 立 完 成 一 项 研 究 性 的 实 验, 取 得 足 够 的 实 验 数 据, 实 验 要 有 探 索 性, 而 不 是 简 单 重 复 已 有 的 工 作 撰 写 一 篇 15000 字 数 以 上 的 研 究 报 告 或 论 文 二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资 料 基 本 组 成 需 装 入 档 案 袋 并 提 交 给 学 院 保 存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材 料 包 括 : 1. 任 务 书 ;2.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包 括 封 面 摘 要 与 关 键 词 ( 中 文 / 英 文 ) 目 录 论 文 ( 说 明 书 ) 正 文 参 考 文 献 附 录 ( 必 要 时 ) 致 谢 ( 必 要 时 ));3. 对 应 的 毕 业 作 品 ( 必 要 时 );4. 电 子 文 档 ;5. 开 题 报 告 ( 文 献 综 述 );6. 外 文 翻 译 表 及 外 文 原 件 ; 7. 中 期 考 核 表 ; 8. 论 文 评 阅 书 ;9. 总 评 分 及 评 语 表 三 各 资 料 的 具 体 要 求 ( 一 ) 任 务 书 - 24 -

任 务 书 是 经 教 研 组 ( 系 研 究 所 ) 负 责 人 审 核, 由 指 导 教 师 向 学 生 下 达 进 行 毕 业 设 计 的 正 式 教 学 文 件, 学 生 必 须 根 据 任 务 书 规 定 的 质 和 量 要 求 按 时 完 成 任 务 书 内 容 应 具 体 明 确, 以 利 于 学 生 掌 握 和 教 师 检 测 任 务 书 应 在 毕 业 设 计 正 式 启 动 前 下 达, 以 保 证 学 生 有 充 分 时 间 撰 写 开 题 报 告 ( 二 )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1. 论 文 题 目 论 文 题 目 应 突 出 重 点 简 明 扼 要, 能 恰 当 概 括 论 文 主 要 内 容, 要 有 较 强 的 科 学 性 和 前 瞻 性 可 行 性, 必 要 时 可 增 加 副 标 题 2. 摘 要 摘 要 是 简 明 确 切 地 记 述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重 要 内 容 的 短 文 其 基 本 要 素 包 括 研 究 的 目 的 方 法 结 果 ( 结 论 ) 和 论 文 的 意 义 等 应 避 免 将 摘 要 写 成 目 录 式 的 内 容 介 绍 论 文 摘 要 要 求 400-600 字 摘 要 页 不 需 写 出 论 文 题 目 英 文 摘 要 与 中 文 摘 要 的 内 容 应 完 全 一 致, 在 英 文 语 法 用 词 上 应 正 确 无 误 3. 关 键 词 关 键 词 是 能 覆 盖 论 文 主 要 内 容 的 词 条 关 键 词 要 求 3-5 个, 按 词 条 概 念 外 延 层 次 由 左 到 右 排 列 英 文 关 键 词 与 中 文 关 键 词 的 内 容 应 完 全 一 致, 在 英 文 语 法 用 词 上 应 正 确 无 误 4. 目 录 目 录 按 三 级 标 题 编 写 ( 即 一 ( 一 ) 1 ), 要 求 标 题 层 次 清 晰, 包 含 摘 要 ( 中 英 文 ) 正 文 各 章 节 标 题 结 论 参 考 文 献 附 录 致 谢 等 5. 论 文 ( 说 明 书 ) 正 文 - 25 -

论 文 ( 说 明 书 ) 正 文 包 括 绪 论 ( 引 言 ) 论 文 主 体 及 结 论 绪 论 ( 引 言 ) 应 说 明 本 论 文 选 题 的 背 景 目 的 和 意 义 ; 简 述 国 内 外 研 究 现 状 及 存 在 的 问 题 ; 介 绍 本 项 研 究 工 作 的 研 究 设 想, 主 要 研 究 内 容 和 研 究 方 法 ; 应 解 决 的 主 要 问 题 及 应 达 到 的 要 求 论 文 主 体 是 毕 业 论 文 的 主 要 部 分 主 体 部 分 要 求 结 构 合 理, 论 点 明 确, 层 次 清 楚, 推 理 严 密, 重 点 突 出, 文 字 简 练 通 顺 论 文 主 体 的 内 容 根 据 课 题 的 性 质 有 不 同 特 点, 一 般 应 包 括 : 方 案 设 计 与 选 择 论 证, 过 程 ( 设 计 或 实 验 ) 论 述, 结 果 分 析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主 体 部 分 字 数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专 业 可 根 据 需 要 确 定 具 体 的 字 数 要 求, 并 报 教 务 处 备 案 结 论 是 对 整 个 研 究 工 作 的 总 结, 应 写 得 精 炼 准 确 完 整 在 结 论 中 应 明 确 指 出 本 研 究 的 创 新 性 应 用 前 景 及 其 对 社 会 经 济 的 影 响, 可 阐 述 本 课 题 研 究 中 尚 存 在 的 问 题 及 进 一 步 开 展 研 究 的 见 解 和 建 议 等 6. 参 考 文 献 参 考 文 献 是 作 者 对 他 人 知 识 成 果 的 承 认 和 尊 重, 反 映 了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取 材 来 源 材 料 的 广 博 程 度 和 材 料 的 可 靠 程 度, 凡 有 直 接 引 用 他 人 成 果 ( 文 字 数 据 事 实 以 及 转 述 他 人 的 观 点 ) 之 处, 需 要 按 文 中 出 现 的 顺 序 列 出 直 接 引 用 的 主 要 参 考 文 献 主 要 参 考 文 献 要 求 10 篇 以 上, 其 中 外 文 文 献 2 篇 以 上 ( 指 导 教 师 认 定 为 特 殊 类 型 的 论 文, 可 以 不 列 外 文 参 考 文 献 ) 7. 注 释 论 文 中 有 个 别 名 称 或 情 况 需 要 解 释 时, 可 加 注 说 明, 注 释 可 用 页 末 注 ( 将 注 文 放 在 加 注 页 稿 纸 的 下 端 ) 或 篇 末 注 ( 将 全 部 注 文 几 - 26 -

种 在 文 章 末 尾 ), 而 不 可 用 行 中 注 ( 即 注 文 夹 在 正 文 中 ) 8. 附 录 对 于 某 些 不 宜 放 在 正 文 中 的 重 要 支 撑 材 料, 可 编 入 附 录, 例 如 有 关 的 图 表 计 算 机 程 序 运 行 结 果 主 要 设 备 仪 器 仪 表 的 性 能 指 标 和 测 试 精 度 等 9. 致 谢 致 谢 应 以 简 短 的 文 字 对 课 题 研 究 和 论 文 ( 设 计 ) 撰 写 过 程 中 曾 直 接 给 予 帮 助 的 人 员 ( 例 如 指 导 教 师 答 疑 教 师 及 其 他 人 员 ) 表 示 自 己 的 谢 意, 这 不 仅 是 一 种 礼 貌, 也 是 对 他 人 劳 动 的 尊 重, 是 治 学 者 应 有 的 思 想 作 风 ( 三 ) 图 纸 毕 业 设 计 中 工 程 图 纸 的 具 体 要 求 由 教 研 组 ( 系 研 究 所 ) 所 规 定, 绘 图 要 求 应 符 合 各 学 科 各 专 业 所 对 应 的 国 家 制 图 标 准 工 程 图 可 由 计 算 机 或 手 工 绘 制 图 纸 数 量 较 多 时 可 单 独 装 订 成 册 ( 四 ) 电 子 文 档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材 料 中 所 有 文 件 资 料, 均 应 完 整 有 序 地 刻 入 光 盘, 以 供 存 档 ( 五 ) 开 题 报 告 ( 文 献 综 述 ) 开 题 报 告 是 保 证 毕 业 论 文 质 量 的 一 个 重 要 环 节, 学 生 在 教 师 指 导 下, 通 过 调 研 和 查 阅 文 献 ( 需 要 10 篇 以 上 相 关 文 章 的 阅 读 量 ), 在 指 导 教 师 指 导 下 完 成 开 题 报 告 需 经 过 各 系 或 论 文 指 导 小 组 讨 论 学 院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审 查 合 格 后, 方 可 正 式 进 入 下 一 步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阶 段 开 题 报 告 撰 写 不 少 于 3500 字, 内 容 包 括 工 作 任 务 分 析 调 研 - 27 -

报 告 方 案 拟 定 与 分 析 论 文 框 架 结 构 实 施 计 划 文 献 综 述 等 ( 六 ) 外 文 翻 译 表 及 外 文 原 件 学 生 必 须 阅 读 5 篇 ( 或 5 万 印 刷 符 ) 以 上 的 外 文 参 考 资 料 提 交 5000 汉 字 ( 或 2 万 印 刷 符 ) 以 上 的 外 文 翻 译 运 动 训 练 专 业 学 生 必 须 阅 读 3 篇 ( 或 3 万 印 刷 符 ) 以 上 的 外 文 参 考 资 料 提 交 3000 汉 字 ( 或 1.2 万 印 刷 符 ) 以 上 的 外 文 翻 译 翻 译 外 文 内 容 必 须 与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有 紧 密 联 系, 并 说 明 出 处 原 文 如 系 网 上 下 载, 无 法 提 供 原 文 复 印 件 时, 则 应 注 明 下 载 的 网 址 网 站 题 名 文 献 发 表 时 间 等 四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格 式 要 求 ( 一 ) 封 面 论 文 标 题 论 文 封 面 均 使 用 中 文 撰 写 二 号, 黑 体, 加 粗, 居 中 ( 二 ) 摘 要 和 关 键 词 摘 要 关 键 词 使 用 中 文 和 所 学 专 业 相 应 的 语 言 对 照 撰 写 中 文 摘 要 标 题 : 小 二 号 黑 体, 居 中, 单 倍 行 距 ; 中 文 摘 要 内 容 : 小 四 号, 宋 体,1.5 倍 行 距, 段 首 行 空 两 个 汉 字 ; 中 文 关 键 词 标 题 : 小 四 号 黑 体 居 左 ; 中 文 关 键 词 内 容 : 小 四 号, 宋 体 关 键 词 之 间 用 分 号 隔 开, 最 后 一 个 关 键 词 不 打 标 点 符 号 英 文 摘 要 关 键 词 标 题 及 内 容 : 字 号 与 中 文 摘 要 相 同, 字 体 为 Times New Roman ( 三 ) 目 录 目 录 中 的 标 题 应 与 正 文 中 的 标 题 一 致, 标 明 的 页 码 应 与 论 文 文 本 的 页 码 相 对 应 - 28 -

目 录 标 题 : 小 二 号 黑 体, 居 中, 单 倍 行 距 目 录 中 各 章 题 序 及 标 题 : 四 号 黑 体, 居 左,1.5 倍 行 距 ; 各 次 级 标 题 及 题 序 : 小 四 号, 宋 体, 居 左,1.5 倍 行 距 ( 四 ) 正 文 1. 各 级 标 题 及 正 文 采 用 三 级 标 题 排 序, 标 题 字 数 一 般 在 15 字 以 内, 不 得 使 用 标 点 符 号, 各 级 标 题 均 单 独 占 一 行 书 写, 各 层 次 题 序 及 标 题 不 得 置 于 页 面 的 最 后 一 行 ( 孤 行 ) 第 一 级 : 用 一 二 三 等 表 示 ( 换 章 时 必 须 换 页 ); 小 二 号 黑 体, 居 中, 单 倍 行 距 ; 第 二 级 : 用 ( 一 ) ( 二 ) ( 三 ) 等 表 示 ; 小 三 号, 黑 体, 居 左, 单 倍 行 距 ; 第 三 级 : 用 1 2 3 等 表 示 ; 四 号, 黑 体, 居 左, 单 倍 行 距 ; 正 文 : 小 四 号, 宋 体,1.5 倍 行 距 段 首 行 缩 进 2 个 汉 字 英 文 单 词 : 字 号 行 距 与 正 文 相 同, 字 体 为 Times New Roman 2. 插 图 和 插 表 插 图 ( 表 ) 应 有 图 ( 表 ) 题 ( 由 序 号 和 标 题 组 成 ), 图 ( 表 ) 号 按 章 编 序, 如 第 一 章 第 一 图 的 号 为 图 1-1 图 题 置 于 图 下 方, 表 题 置 于 表 上 方 插 图 与 其 图 题 不 得 拆 开 排 写 于 两 页 图 中 若 有 分 图 时, 分 图 号 用 a) b) 等 置 于 分 图 之 下 有 数 字 标 注 的 坐 标 图, 必 须 注 明 坐 标 单 位 表 格 不 加 左 右 列 线 ; 表 内 数 字 空 缺 的 格 内 加 字 线 ; 如 某 - 29 -

个 表 格 需 要 换 页 接 排, 在 随 后 的 各 页 上 应 重 复 表 的 编 排, 编 号 后 跟 标 题 和 ( 续 ) 如 : 表 2-1 加 入 激 素 后 的 实 验 结 果 比 较 ( 续 ) 插 图 ( 表 ) 的 标 题 和 文 字 : 五 号, 宋 体 3. 参 考 文 献 (1) 字 号 字 体 与 行 距 参 考 文 献 标 题 用 小 二 号 黑 体, 居 中, 单 倍 行 距 ; 参 考 文 献 和 注 释 正 文 为 小 四 号, 宋 体,1.5 倍 行 距 正 文 中 应 按 顺 序 在 引 用 参 考 文 献 处 的 文 字 右 上 角 用 [] 标 明,[] 中 序 号 应 与 参 考 文 献 中 序 号 一 致 (2) 中 文 参 考 文 献 书 写 格 式 专 著 :[ 序 号 ] 作 者 名. 书 名 [M]. 出 版 地 : 出 版 单 位, 出 版 年 : 引 文 页 码. 期 刊 :[ 序 号 ] 作 者 名. 题 名 [J]. 刊 名, 年, 卷 号 ( 期 号 ): 所 引 用 的 文 献 在 期 刊 中 的 起 止 页 码. 报 纸 :[ 序 号 ] 作 者 名. 题 名 [N]. 报 刊 名, 年 - 月 - 日 ( 版 次 ). 论 文 集 : 析 出 文 献 主 要 责 任 者. 析 出 文 献 题 名 [A]. 原 文 献 主 要 责 任 者 ( 可 选 ). 原 文 献 题 名 [C]. 出 版 地 : 出 版 者, 出 版 年. 起 止 页 码. 专 利 :[ 序 号 ] 专 利 所 有 者. 专 利 题 名 [P]. 专 利 国 别 : 专 利 号, 发 布 日 期. 技 术 标 准 :[ 序 号 ] 标 准 代 号, 标 准 名 称 [S]. 出 版 地 : 出 版 者, 出 版 年. 报 告 :[ 序 号 ] 作 者. 文 献 题 名 [R]. 报 告 地 : 报 告 会 主 办 单 位, 年 份. - 30 -

电 子 文 献 :[ 序 号 ] 作 者 名. 电 子 文 献 名 [DB/OL].( 发 表 或 更 新 日 期 )[ 引 用 日 期 ]. 获 取 或 访 问 路 径 ( 即 网 址 ). 学 位 论 文 :[ 序 号 ] 作 者 名. 题 名 [D]. 授 予 单 位 所 在 地 : 授 予 单 位, 授 予 年. (3) 外 文 参 考 文 献 书 写 格 式 按 语 言 所 在 国 学 术 界 通 行 的 格 式 (4) 参 考 文 献 作 者 三 名 以 内 的 全 部 列 出, 四 名 以 上 的 列 前 三 名, 中 文 后 加 等, 英 文 后 加 et al 4. 附 录 附 录 标 题 用 小 二 号 黑 体, 居 中, 单 倍 行 距 ; 附 录 文 献 正 文 为 小 四 号 宋 体 5. 名 词 术 语 和 字 母 论 文 名 词 术 语 必 须 前 后 统 一 采 用 英 语 缩 写 词 时, 除 本 行 业 广 泛 应 用 的 通 用 缩 写 词 外, 文 中 第 一 次 出 现 的 缩 写 词 应 用 括 号 注 明 英 文 全 文 文 中 代 表 变 量 的 英 文 字 母 必 须 用 斜 体, 其 它 用 正 体 微 分 号 d 圆 周 率 π 自 然 底 数 e 矩 阵 转 置 T 均 应 为 正 体 6. 数 字 文 中 除 习 惯 上 用 中 文 数 字 表 示 的 以 外, 一 般 均 采 用 阿 拉 伯 数 字, 年 份 一 概 写 全 数, 如 2015 年 不 可 以 写 成 15 年 7. 页 眉 页 脚 页 眉 标 注 从 论 文 主 体 部 分 ( 绪 论 正 文 结 论 ) 开 始 页 眉 分 奇 偶 页 标 注, 其 中 偶 数 页 的 页 眉 为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学 士 学 位 论 文 ; 奇 数 页 的 页 眉 为 章 序 及 章 标 题, 例 如 : 第 三 章 城 市 道 路 的 景 观 设 计 研 究 页 眉 的 上 边 距 为 15mm, 在 版 心 上 边 线 加 一 行 1.0 磅 粗 - 31 -

的 实 线, 其 上 居 中 打 印 页 眉 ; 页 脚 的 下 边 距 为 15mm 8. 页 码 论 文 页 码 从 主 体 部 分 ( 绪 论 正 文 结 论 ) 开 始, 直 至 参 考 文 献 附 录 致 谢 结 束, 用 五 号 阿 拉 伯 数 字 编 连 续 码, 页 码 位 于 页 脚 居 中 摘 要 目 录 图 表 清 单 主 要 符 号 表 用 五 号 罗 马 数 字 编 连 续 码, 页 码 位 于 页 脚 居 中 封 面 不 编 入 页 码 五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完 成 后 的 打 印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由 学 生 本 人 编 排 并 打 印 在 标 准 A4 纸 上 ; 论 文 封 面 ( 底 ) 摘 要 和 目 录 实 行 单 面 打 印 ; 论 文 主 体 部 分 ( 引 言 正 文 结 论 参 考 文 献 附 录 ) 实 行 双 面 打 印, 论 文 主 体 部 分 用 五 号 阿 拉 伯 数 字 编 连 续 页 码 于 各 页 外 侧 下 脚 封 面 学 校 标 题 用 蓝 色 打 印 论 文 封 面 纸 推 荐 用 210g/m2 的 橙 色 色 书 所 有 页 面 的 上 下 左 右 页 面 边 距 为 25mm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任 务 书 中 期 检 查 表 论 文 审 阅 书 总 评 分 及 评 语 表 在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管 理 系 统 下 载 打 印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开 题 报 告 外 文 翻 译 表 论 文 格 式 范 例 在 毕 业 设 计 管 理 系 统 主 页 下 载 使 用 ( 网 址 :http://222.201.132.247/) - 32 -

附 件 3: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建 筑 学 院 毕 业 设 计 创 作 规 范 ( 试 行 ) 一 基 本 要 求 ( 一 ) 各 阶 段 要 求 1. 毕 业 设 计 选 题 第 十 学 期 开 学 第 一 周 应 完 成 毕 业 设 计 选 题 工 作, 提 出 毕 业 设 计 任 务 书 和 小 组 分 组 毕 业 设 计 题 目 应 尽 量 选 择 与 生 产 科 研 及 教 学 相 结 合 的 实 践 性 课 题, 以 提 高 学 生 处 理 实 际 问 题 的 训 练 素 质 如 未 能 获 得 合 适 项 目 时, 亦 可 采 取 真 题 假 作 方 式 进 行 选 题 的 规 模 及 要 求 必 须 适 合 作 为 毕 业 设 计 题 目, 规 模 根 据 各 板 块 的 要 求 内 容 进 行 选 题 必 须 能 够 考 查 本 专 业 学 生 综 合 运 用 所 学 理 论 知 识 和 基 本 技 能 的 能 力 毕 业 设 计 题 目 必 须 提 供 详 尽 的 设 计 任 务 书, 任 务 书 中 的 时 间 进 度 安 排 和 对 作 业 的 要 求 要 合 理 题 目 一 经 选 定, 原 则 上 不 允 许 更 改, 更 改 题 目 会 影 响 学 生 的 调 研 工 作, 给 毕 业 设 计 带 来 不 良 影 响 特 殊 原 因 者 必 须 在 第 十 学 期 开 学 三 周 内 向 各 系 主 管 毕 业 设 计 负 责 人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说 明 理 由, 并 提 交 新 的 任 务 书 报 学 院 审 核 同 意 教 师 报 题 时 应 明 确 该 题 目 对 学 生 人 数 和 所 属 专 业 的 要 求 2. 毕 业 设 计 开 题 及 学 生 分 组 毕 业 设 计 开 题 及 学 生 分 组 必 须 在 第 十 学 期 开 学 的 第 一 周 内 完 成, 采 取 学 生 自 愿 报 名, 学 院 统 一 调 整 的 原 则 - 33 -

学 院 组 织 毕 业 设 计 公 开 开 题, 各 专 业 学 生 根 据 开 题 报 告 会 上 指 导 教 师 对 题 目 的 介 绍 结 合 自 己 的 特 点 选 报 题 目, 由 学 生 班 长 组 织 初 次 协 调 分 组, 分 组 应 符 合 该 题 目 对 学 生 人 数 和 所 属 专 业 的 要 求, 报 名 表 统 一 交 各 板 块 负 责 人, 各 专 业 板 块 根 据 初 次 分 组 报 名 表 进 行 统 计 及 随 机 调 配, 并 公 布 最 终 学 生 分 组 名 单, 无 需 对 调 配 原 因 做 任 何 解 释 分 组 安 排 以 各 专 业 公 布 的 名 单 为 准, 原 则 上 不 再 允 许 学 生 进 行 掉 换 3. 毕 业 调 研 毕 业 调 研 安 排 在 第 十 学 期 的 第 2~4 周 进 行 毕 业 调 研 是 毕 业 设 计 的 组 成 部 分, 其 目 的 是 对 与 设 计 课 题 有 关 的 对 象 进 行 必 要 的 调 查 研 究, 收 集 整 理 国 内 外 相 关 的 设 计 及 技 术 信 息 资 料, 从 中 取 得 有 助 于 设 计 创 作 的 感 性 认 识 素 材 论 据 与 数 据, 为 毕 业 设 计 做 好 准 备 同 时, 毕 业 调 研 也 是 培 养 学 生 调 查 研 究 和 独 立 工 作 能 力 的 手 段 之 一 因 此, 毕 业 调 研 报 告 要 单 独 评 定 成 绩, 并 作 为 毕 业 设 计 综 合 成 绩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调 研 结 束 后 一 周 内, 学 生 应 将 调 研 结 果 整 理 成 调 研 报 告 交 指 导 教 师 评 阅 调 研 期 间, 学 生 必 须 完 成 原 文 容 量 不 少 于 2 万 字 的 外 文 翻 译 作 业 译 文 应 提 供 原 文 复 印 件, 并 标 明 出 处, 包 括 登 载 原 文 的 杂 志 或 著 作 的 名 称 原 文 所 在 起 始 页 码 作 者 姓 名 出 版 社 出 版 时 间 等 具 体 索 引 信 息 外 文 翻 译 作 业 与 调 研 报 告 统 一 装 订, 翻 译 文 字 数 量 不 计 在 调 研 报 告 的 工 作 量 之 内 4. 中 期 检 查 毕 业 设 计 中 期 审 查 委 员 会 应 包 含 非 毕 业 设 计 指 导 - 34 -

老 师, 可 外 请 相 关 专 家 审 查 委 员 会 务 求 客 观 全 面 地 对 设 计 教 学 工 作 的 进 度 深 度 范 围 作 出 评 估 并 给 出 书 面 评 估 意 见 毕 业 设 计 各 教 学 组 在 中 期 审 查 前, 由 指 导 教 师 对 学 生 的 成 果 进 行 评 价, 对 每 个 同 学 的 工 作 给 出 成 绩, 小 组 成 绩 统 计 表 及 每 位 学 生 的 中 期 考 核 表 电 子 版 和 纸 质 版 中 期 成 果 PPT 提 交 教 学 秘 书 毕 业 设 计 中 期 检 查 主 要 是 检 查 设 计 工 作 深 度 和 进 度,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毕 业 设 计 调 研 及 资 料 调 研 情 况 以 及 设 计 教 学 工 作 进 展 情 况, 设 计 工 作 的 进 度 和 初 步 成 果 成 果 审 查 以 学 生 个 人 为 单 位, 准 备 15 分 钟 左 右 的 电 脑 演 示 文 件, 投 影 解 说 要 求 所 有 学 生 皆 须 准 备 以 上 材 料, 以 各 设 计 小 组 学 生 人 数 的 20% 的 比 例 随 机 抽 取 被 审 查 学 生, 同 时 公 布 学 生 姓 名, 开 始 审 查 如 委 员 会 在 正 常 中 期 检 查 程 序 后 仍 有 疑 问, 有 权 对 同 组 学 生 作 进 一 步 抽 查 5. 毕 业 答 辩 毕 业 答 辩 根 据 学 校 的 时 间 要 求 具 体 安 排 答 辩 工 作 必 须 成 立 答 辩 委 员 会, 并 分 成 若 干 答 辩 小 组, 设 组 长 1 人 秘 书 1 人 答 辩 委 员 会 的 成 员 包 括 专 业 设 计 课 技 术 基 础 课 的 教 师, 也 可 聘 请 校 外 专 家 担 任 毕 业 答 辩 程 序 如 下 : (1) 学 院 公 布 答 辩 计 划, 计 划 包 括 交 图 时 间 地 点, 答 辩 时 间 地 点, 答 辩 小 组 名 单, 明 确 答 辩 小 组 组 长 及 秘 书 ; (2) 答 辩 秘 书 到 教 研 室 领 取 各 种 答 辩 资 料, 负 责 通 知 本 小 组 答 辩 委 员 和 学 生, 安 排 具 体 答 辩 事 宜 ; (3) 答 辩 秘 书 负 责 在 答 辩 前 向 设 计 组 导 师 登 记 学 生 平 时 成 绩 ; - 35 -

(4) 小 组 答 辩 : A. 学 生 简 要 介 绍 方 案, 时 间 约 15 分 钟 B. 答 辩 委 员 提 问, 学 生 作 答, 时 间 约 20 分 钟 C. 答 辩 小 组 对 学 生 给 出 答 辩 成 绩 及 设 计 评 阅 成 绩 D. 答 辩 过 程 中 小 组 应 做 好 答 辩 的 详 细 记 录 (5) 公 开 答 辩 : 各 个 板 块 根 据 需 要 可 以 抽 查 各 设 计 组 学 生 进 行 公 开 答 辩, 公 开 答 辩 成 绩 具 有 权 威 性, 各 答 辩 小 组 必 须 根 据 该 成 绩 相 应 调 整 本 组 其 他 学 生 的 答 辩 成 绩 答 辩 秘 书 统 计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成 绩, 整 理 各 答 辩 材 料 交 图 档 室 归 档 ( 二 ) 毕 业 设 计 成 绩 评 定 评 定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成 绩 时 必 须 实 事 求 是, 严 格 掌 握 标 准 一 般 来 说,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成 绩 获 得 优 秀 的 学 生 只 能 占 学 生 中 的 少 数, 不 宜 过 多 凡 经 过 全 面 考 核, 确 实 达 不 到 及 格 标 准 的 学 生, 应 坚 持 原 则, 作 不 及 格 处 理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成 绩 由 调 研 报 告 成 绩 平 时 成 绩 设 计 ( 论 文 ) 成 绩 及 答 辩 成 绩 四 部 分 组 成 评 分 参 考 标 准 如 下 : (1) 调 研 报 告 成 绩 (10%), 由 指 导 教 师 评 定 ; (2) 平 时 成 绩 (10%), 由 指 导 教 师 评 定 ; (3) 设 计 或 论 文 水 平 (50%), 由 指 导 教 师 和 评 阅 教 师 共 同 评 定 ; - 36 -

(4) 答 辩 成 绩 (30%), 由 答 辩 小 组 集 体 评 定 二 毕 业 作 品 创 作 规 范 ( 根 据 各 专 业 板 块 不 同 要 求 可 局 部 调 整 ) (1) 完 成 设 计 任 务 书 规 定 的 全 部 图 纸 要 求 ; (2) 毕 业 设 计 必 须 提 交 的 文 件 内 容 : A. 调 研 报 告 B. 外 文 翻 译 作 业 C. 设 计 图 纸 展 板 A3 设 计 说 明 文 本. (3) 学 生 提 交 毕 业 设 计 文 件 时, 需 同 时 提 交 设 计 文 件 的 电 子 文 件 ( 光 碟 形 式 ) - 37 -

附 件 4: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设 计 学 院 设 计 类 本 科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创 作 规 范 ( 试 行 ) 设 计 类 本 科 毕 业 生, 应 以 毕 业 作 品 创 作 过 程 及 结 果 作 为 毕 业 考 核 的 主 要 内 容, 并 以 此 作 为 评 定 毕 业 生 毕 业 成 绩 的 主 要 依 据 毕 业 创 作 作 品 及 论 文 必 须 是 原 创, 版 权 归 学 生 与 学 院 共 同 所 有 一 基 本 要 求 ( 一 ) 各 阶 段 要 求 1. 毕 业 选 题 采 取 双 向 选 择 制 在 开 展 毕 业 设 计 的 上 一 个 学 期, 导 师 公 开 命 题, 学 生 自 由 选 择 题 目 来 源 包 括 以 下 4 种 类 型 : 导 师 的 纵 向 和 横 向 课 题 真 实 性 或 前 瞻 性 课 题 近 期 竞 赛 或 展 览 命 题 学 生 自 主 命 题 ; 鼓 励 学 生 跨 界 选 题, 跨 界 选 题 的 学 生 答 辩 在 本 专 业 方 向 进 行, 评 委 可 邀 请 跨 界 专 业 方 向 指 导 教 师 参 加, 评 分 标 准 应 尊 重 其 本 专 业 的 知 识 结 构 2. 开 题 报 告 开 题 报 告 不 少 于 800 字 ; 3. 中 期 考 核 调 研 设 计 阶 段 根 据 题 目 展 开 设 计 调 查 研 究, 并 做 方 案 设 计, 形 成 中 期 成 果 ; 4. 文 本 展 板 实 物 模 型 制 作 文 本 体 现 设 计 研 究 以 及 创 作 方 案, 要 求 图 文 并 茂, 文 字 不 少 于 2000 字 ( 其 中 100-300 字 的 中 文 摘 要 需 要 英 文 翻 译 ) 并 作 为 终 审 和 答 辩 的 主 要 依 据 ; 文 本 展 板 实 物 模 型 的 详 细 要 求 根 据 各 专 业 具 体 情 况 毕 业 设 计 展 板 实 物 模 型 - 38 -

制 作 尽 可 能 利 用 本 院 实 验 室 的 设 备 完 成, 如 确 实 需 要 在 校 外 企 事 业 单 位 完 成, 按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全 日 制 本 科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管 理 办 法 第 16 条 实 施 如 发 现 学 术 剽 窃 行 为 者, 按 第 13 条 予 以 处 分 5. 预 答 辩 和 答 辩 按 照 学 校 安 排 的 时 间 进 度 6. 毕 业 展 览 展 览 展 板 的 设 计 尺 寸 为 A0, 打 印 尺 寸 根 据 展 览 场 地 的 情 况 确 定 ; 提 交 代 表 作 品 图 片, 并 附 不 多 于 30 字 简 短 文 字 说 明, 作 为 学 院 每 年 对 本 科 毕 业 设 计 作 品 简 介 印 刷 发 行 ; 提 交 完 整 的 毕 业 设 计 作 品 电 子 光 盘 (jpg 格 式 )1 式 2 份, 由 学 院 和 各 系 保 存 ; 毕 业 设 计 展 览 后, 学 术 委 员 会 以 20% 的 比 例 评 定 出 优 秀 作 品 予 以 收 藏, 发 放 收 藏 证 书, 收 藏 作 品 权 属 归 学 院 所 有, 将 不 定 期 公 开 展 示 其 中 获 奖 作 品 给 予 奖 金 ( 二 ) 评 分 标 准 1. 毕 业 设 计 ( 创 作 ) 采 取 定 期 集 体 汇 看 制 度, 强 调 过 程 管 理 每 周 至 少 进 行 1 次 (4 学 时 ) 的 指 导 答 疑 检 查 进 度 质 量 工 作 ( 按 12 周 计 算, 共 12 次 ) 其 中 包 含 开 题 报 告 中 期 考 核 预 答 辩 答 辩 以 及 其 他 集 体 汇 看 ( 不 少 于 每 2 周 1 次, 即 6 次 ), 并 且 填 写 集 体 汇 看 成 绩 和 考 勤 登 记 表, 作 为 终 审 和 答 辩 的 主 要 依 据 2. 开 题 报 告 中 期 考 核 预 答 辩 阶 段 和 其 他 集 体 汇 看 审 查 成 绩, 以 及 考 勤 记 录 占 20% 3. 终 审 答 辩 毕 业 展 览 阶 段 占 80% 答 辩 评 分 标 准 如 下 : - 39 -

评 定 内 容 要 求 分 值 备 注 资 格 内 容 展 板 模 型 或 实 物, 按 各 专 业 具 体 要 求 PPT 答 辩 文 件 : 结 构 合 理, 思 路 清 晰 毕 业 设 计 文 本 / 报 告 书 / 说 明 书 1 本, 按 各 专 业 具 体 要 求 开 题 报 告 英 文 翻 译,100~300 字 的 中 文 摘 要 翻 译 为 英 文 10 该 5 项 要 求 中 缺 少 项 目 内 容 不 全 或 不 按 要 求 准 备 者, 不 予 答 辩 质 量 内 容 设 计 作 品, 按 各 专 业 的 具 体 要 求 80 答 辩 : 回 答 问 题 思 路 清 晰 表 达 流 畅 ; 阐 述 真 实 可 信, 有 理 有 据 ; 态 度 认 真 谦 虚 文 雅 得 体 10 二 毕 业 作 品 创 作 规 范 ( 一 ) 工 业 设 计 ( 含 产 品 设 计 交 互 设 计 ) 1. 毕 业 设 计 采 取 单 人 独 立 完 成, 每 位 指 导 教 师 最 多 辅 导 学 生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6 人 2. 最 终 成 果 由 设 计 文 本 展 板 实 体 模 型 ( 交 互 设 计 需 要 不 少 于 5 分 钟 现 场 程 序 演 示 纯 软 件 app 和 网 站 类 原 则 上 不 需 要 完 整 编 程 的 开 发 程 度 ; 实 体 产 品 类 参 照 工 业 设 计 要 求 ; 软 件 和 硬 件 结 合 类, 鼓 励 在 视 频 演 示 基 础 上 原 型 互 动 演 示 ) 共 三 部 分 组 成 3. 实 体 模 型 要 求 做 工 精 细 体 现 细 节 结 构 合 理, 比 例 与 原 设 计 方 案 一 致 ; 交 互 设 计 含 UE/UX 和 UI 的 完 整 设 计 过 程 概 念 设 计 不 少 于 3 个 方 案 ( 低 保 真 模 型 和 UI) 详 细 设 计 高 保 真 模 型 需 满 足 开 发 交 付 的 基 本 要 求 ( 对 应 平 台 图 片 和 元 素 输 出 要 求, 切 图 标 准 ) 4. 毕 业 设 计 文 本 包 括 设 计 研 究 设 计 定 位 及 分 析 方 案 设 计 报 告 设 计 总 结 等 四 部 分 内 容, 尺 寸 为 A3, 单 面 打 印 胶 装,20 页 以 上 - 40 -

( 二 ) 陶 瓷 艺 术 设 计 1. 毕 业 设 计 采 取 单 人 独 立 完 成, 创 作 方 向 分 四 个 方 向 : 日 用 陶 瓷 设 计 ; 建 筑 陶 瓷 设 计 ; 卫 浴 设 计 ; 陈 设 陶 瓷 要 求 每 个 学 生 分 别 参 与 两 个 方 向 的 专 业 创 作, 每 个 方 向 的 创 作 不 少 两 件 ( 套 ) 作 品 2. 最 终 成 果 包 括 设 计 文 本 展 板 以 及 创 作 成 品 ( 原 大 比 例 ) 3. 与 校 外 企 事 业 单 位 完 成 毕 业 设 计 制 作 必 需 每 周 填 写 1 次 进 度 成 绩 和 考 勤 登 记 表 ( 按 12 周 计 算, 含 集 体 汇 看 成 绩 和 考 勤 登 记 表 6 次, 共 12 次 ), 作 为 终 审 和 答 辩 的 主 要 依 据 ( 三 ) 环 境 设 计 1. 设 计 设 计 采 取 分 组 完 成, 每 组 1-5 人, 每 位 指 导 教 师 带 1-2 组 ; 2. 最 终 成 果 由 设 计 文 本 展 板 以 及 实 体 模 型 三 部 分 组 成 ; 3. 设 计 文 本 内 容 应 包 括 前 期 调 研 和 设 计 说 明 两 个 部 分 内 容, 前 期 调 研 可 以 小 组 合 作, 设 计 说 明 必 须 个 人 完 成 个 人 部 分 每 人 不 少 于 10 页 ; 尺 寸 为 A3, 单 面 打 印 胶 装 4. 模 型 要 求 每 小 组 至 少 一 个 模 型, 模 型 比 例 根 据 毕 业 设 计 的 要 求, 但 完 成 尺 寸 至 少 有 一 个 边 长 大 于 80 厘 米 5. 所 有 作 业 必 须 参 加 当 年 度 的 中 国 环 境 艺 术 设 计 学 年 奖 竞 赛, 需 要 单 独 按 照 学 年 奖 的 排 版 要 求, 制 作 一 套 文 本 适 用 于 竞 赛 ( 四 ) 公 共 艺 术 1. 设 计 创 作 采 取 分 组 设 计, 每 组 2-3 人, 每 个 指 导 教 师 带 1-2 组 ; 创 作 说 明 文 本 辅 导 由 各 组 教 师 指 导, 指 导 学 生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6-41 -

个 学 生 2. 最 终 成 果 包 括 设 计 创 作 文 本 创 作 成 品 ( 原 大 比 例 绘 画 类 裱 框 ) ( 五 ) 服 装 与 服 饰 设 计 1. 毕 业 设 计 采 取 每 人 一 个 系 列, 每 个 系 列 服 装 设 计 不 少 于 5 套 ( 童 装 不 少 于 6 套 ) 2. 最 终 成 果 包 括 设 计 文 本 创 作 成 品 ( 完 整 的 成 衣 和 相 关 配 饰 ) 3. 具 有 创 新 意 识, 能 够 满 足 动 静 态 展 示 和 着 装 要 求 4. 毕 业 设 计 必 须 参 加 南 北 校 区 动 态 展 示, 以 及 当 年 的 广 东 大 学 生 时 装 周 - 42 -

附 件 5: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艺 术 类 本 科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创 作 规 范 ( 试 行 ) 一 基 本 要 求 1. 艺 术 类 本 科 毕 业 生 中, 音 乐 学 专 业 须 完 成 毕 业 论 文 ; 其 它 艺 术 类 专 业, 毕 业 创 作 作 品 占 毕 业 设 计 成 绩 的 80%, 毕 业 论 文 的 成 绩 占 毕 业 设 计 成 绩 的 20% 2. 毕 业 论 文 撰 写 参 照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撰 写 规 范 ( 经 管 人 文 法 学 外 语 体 育 类 专 业 ) 执 行 3. 毕 业 创 作 作 品 及 论 文 必 须 是 原 创, 若 发 现 有 抄 袭 行 为, 按 学 校 有 关 规 定 处 理 毕 业 创 作 作 品 与 论 文 的 版 权, 归 学 生 与 学 院 共 同 所 有 4. 毕 业 论 文 及 创 作 作 品, 以 合 适 的 媒 介 或 载 体 形 式 上 交 至 学 院, 上 交 时 间 为 当 年 学 校 毕 业 规 定 时 间 二 毕 业 作 品 创 作 规 范 ( 一 ) 音 乐 学 毕 业 论 文 要 求 不 少 于 1 万 字, 开 题 报 告 不 少 于 1500 字, 并 有 与 论 文 选 题 相 关 的 外 文 翻 译, 外 文 翻 译 不 少 于 2000 字 需 要 组 织 答 辩 ( 二 ) 音 乐 表 演 1. 毕 业 论 文 : 与 毕 业 音 乐 会 或 毕 业 晚 会 的 内 容 有 关, 就 自 己 的 理 解 与 认 识 进 行 相 关 专 业 上 的 技 术 技 巧 的 解 读 或 答 辩 撰 写 一 篇 - 43 -

5000 字 的 论 文, 开 题 报 告 不 少 于 1000 字, 不 需 要 外 文 翻 译 需 要 组 织 答 辩 2. 毕 业 作 品 (1) 器 乐 方 向 : 要 求 : 所 演 奏 作 品 需 符 合 器 乐 演 奏 教 学 大 纲 对 学 生 的 培 养 目 标, 并 达 到 毕 业 作 品 演 奏 要 求, 每 位 学 生 必 须 以 独 奏 的 形 式 完 成 时 间 : 第 八 学 期 曲 目 内 容 ( 作 曲 家 不 限 ): 一 首 协 奏 曲 的 第 一 乐 章 或 者 第 二 第 三 乐 章 ; 一 首 完 整 的 奏 鸣 曲 ; 一 首 技 巧 型 作 品 注 : 以 上 三 种 任 选 其 一 曲 目 时 长 : 所 选 曲 目 长 度 不 少 于 20 分 钟 评 分 制 度 : 全 体 专 业 老 师 参 与 打 分, 最 终 得 分 取 平 均 分 (2) 声 乐 方 向 : 要 求 : 所 演 奏 作 品 需 符 合 声 乐 演 唱 教 学 大 纲 对 学 生 的 培 养 目 标, 并 达 到 毕 业 作 品 演 唱 要 求, 每 位 学 生 必 须 以 独 唱 的 形 式 完 成 时 间 : 第 八 学 期 演 唱 内 容 与 要 求 : 考 试 曲 目 为 4 首 中 外 歌 剧 选 曲 或 艺 术 歌 曲, 包 括 两 种 以 上 不 同 语 言 ( 民 族 唱 法 除 外 ), 不 允 许 演 唱 流 行 歌 要 求 一 律 背 谱, 要 求 有 现 场 钢 琴 伴 奏, 要 求 学 生 一 律 穿 着 舞 台 演 出 服 评 分 制 度 : 全 体 专 业 老 师 参 与 打 分, 最 终 得 分 取 平 均 分 ( 三 ) 舞 蹈 学 1. 毕 业 论 文 : 要 求 不 少 于 5000 字, 开 题 报 告 不 少 于 1000 字, - 44 -

不 需 要 外 文 翻 译 需 要 组 织 答 辩 2. 毕 业 作 品 : 需 要 参 加 毕 业 晚 会 或 设 计 自 己 的 一 个 作 品 并 公 演 毕 业 晚 会 : 由 两 部 分 组 成, 第 一 部 分 为 本 科 阶 段 教 师 教 学 和 学 生 学 习 的 成 果 展 示, 以 主 要 专 业 课 程 的 教 学 成 果 为 展 示 内 容 ; 第 二 部 分 为 舞 蹈 剧 目 的 学 习 成 果 展 示, 主 要 以 剧 目 为 主, 具 体 表 演 形 式 为 单 双 三 群 舞 男 子 群 舞 女 子 群 舞 等 时 间 : 第 七 学 期 考 核 要 求 : 每 位 学 生 必 须 参 与 毕 业 晚 会 表 演 评 分 制 度 : 由 舞 蹈 系 根 据 专 业 指 导 老 师 的 打 分 情 况 进 行 总 评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办 公 室 主 动 公 开 2015 年 9 月 1 日 印 发 - 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