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 师 党 委 2015 14 号 各 二 级 党 委 党 总 支 直 属 党 支 部 : 现 将 中 共 华 南 师 范 大 学 委 员 会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实 施 办 法 ( 试 行 )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中 共 华 南 师 范 大 学 委 员 会 2015 年 5 月 7 日 - 1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学 校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保 证 新 发 展 的 党 员 质 量, 保 持 党 的 先 进 性 和 纯 洁 性, 根 据 中 国 共 产 党 章 程 和 中 国 共 产 党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细 则, 结 合 我 校 实 际, 制 定 本 实 施 办 法 第 二 条 学 校 各 基 层 党 组 织 应 当 把 吸 收 具 有 马 克 思 主 义 信 仰 共 产 主 义 觉 悟 和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信 念, 自 觉 践 行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的 先 进 分 子 入 党, 作 为 一 项 经 常 性 重 要 工 作 要 加 大 在 优 秀 中 青 年 骨 干 教 师 中 发 展 党 员 的 工 作 力 度 第 三 条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应 当 贯 彻 党 的 基 本 理 论 基 本 路 线 基 本 纲 领 基 本 经 验 基 本 要 求, 按 照 控 制 总 量 优 化 结 构 提 高 质 量 发 挥 作 用 的 总 要 求, 坚 持 党 章 规 定 的 党 员 标 准, 始 终 把 政 治 标 准 放 在 首 位 ; 坚 持 慎 重 发 展 均 衡 发 展, 有 领 导 有 计 划 地 进 行 坚 持 入 党 自 愿 原 则 和 个 别 吸 收 原 则, 成 熟 一 个, 发 展 一 个 禁 止 突 击 发 展, 反 对 关 门 主 义 第 四 条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一 般 应 当 经 过 以 下 程 序 : 个 人 申 请,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确 定 和 培 养 教 育, 发 展 对 象 的 确 定, 预 备 党 员 的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的 教 育 考 察 和 转 正 - 2 -
第 二 章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确 定 和 培 养 教 育 第 五 条 学 校 各 基 层 党 组 织 应 当 通 过 宣 传 党 的 政 治 主 张 和 深 入 细 致 的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提 高 党 外 群 众 对 党 的 认 识, 不 断 扩 大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队 伍 第 六 条 学 校 年 满 十 八 岁 教 职 工 学 生, 承 认 党 的 纲 领 和 章 程, 愿 意 参 加 党 的 一 个 组 织 并 在 其 中 积 极 工 作 执 行 党 的 决 议 和 按 期 交 纳 党 费 的, 可 以 申 请 加 入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七 条 入 党 申 请 人 应 当 向 工 作 学 习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织 提 出 入 党 申 请 各 基 层 党 组 织 应 指 导 入 党 申 请 人 撰 写 入 党 申 请 书 入 党 申 请 书 一 般 应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对 党 的 认 识 入 党 动 机 ; 个 人 在 政 治 思 想 工 作 学 习 生 活 作 风 等 方 面 的 主 要 表 现 情 况, 个 人 优 缺 点 ; 个 人 履 历 家 庭 主 要 成 员 及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的 情 况 等, 对 本 人 政 治 历 史 的 重 要 情 节 应 提 出 证 明 人 如 果 本 人 历 史 上 犯 过 错 误 或 受 过 奖 励 处 分, 也 必 须 如 实 写 清 楚 第 八 条 党 组 织 收 到 入 党 申 请 书 后, 应 当 在 一 个 月 内 派 人 同 入 党 申 请 人 谈 话, 了 解 基 本 情 况 第 九 条 在 入 党 申 请 人 中 确 定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应 当 采 取 党 员 推 荐 群 团 组 织 推 优 等 方 式 产 生 人 选, 由 支 部 委 员 会 ( 不 设 支 部 委 员 会 的 由 支 部 大 会, 下 同 ) 研 究 决 定, 并 报 二 级 党 组 织 备 案 第 十 条 发 展 共 青 团 员 入 党, 应 经 过 所 在 团 组 织 推 荐 团 组 织 应 协 助 党 组 织 对 要 求 入 党 的 团 员 进 行 培 养 教 育 对 基 本 具 备 党 员 条 件 的 优 秀 团 员, 团 组 织 应 及 时 向 党 组 织 推 荐 推 荐 的 具 体 步 - 3 -
骤 是 : 召 开 团 支 部 大 会, 团 支 部 委 员 介 绍 申 请 入 党 的 团 员 情 况, 团 员 进 行 民 主 评 议, 提 出 推 荐 对 象 ; 团 支 部 委 员 会 在 对 推 荐 对 象 进 行 认 真 考 察 的 基 础 上, 讨 论 确 定 推 荐 对 象 名 单, 填 写 推 荐 对 象 审 核 表, 报 上 一 级 团 组 织 审 定 ; 上 级 团 组 织 进 一 步 考 察 审 核 后, 签 署 意 见 向 党 支 部 推 荐 召 开 支 部 大 会, 须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团 员 参 加 党 组 织 要 重 视 团 组 织 的 推 荐 意 见, 及 时 讨 论 研 究, 对 被 推 荐 的 优 秀 团 员, 条 件 成 熟 的 可 以 确 定 为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第 十 一 条 党 组 织 应 当 指 定 一 至 两 名 正 式 党 员 作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培 养 联 系 人 培 养 联 系 人 的 主 要 任 务 是 : ( 一 ) 向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介 绍 党 的 基 本 知 识 ; ( 二 ) 了 解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政 治 觉 悟 道 德 品 质 现 实 表 现 和 家 庭 情 况 等, 做 好 培 养 教 育 工 作, 引 导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端 正 入 党 动 机 ; ( 三 ) 及 时 向 党 支 部 汇 报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情 况 ; ( 四 ) 向 党 支 部 提 出 能 否 将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列 为 发 展 对 象 的 意 见 第 十 二 条 党 组 织 应 当 采 取 吸 收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听 党 课 参 加 党 内 有 关 活 动, 给 他 们 分 配 一 定 的 社 会 工 作 以 及 集 中 培 训 等 方 法, 对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进 行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和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理 论 体 系 教 育,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和 党 的 基 本 知 识 教 育, 党 的 历 史 和 优 良 传 统 作 风 教 育 以 及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教 育, 使 他 们 懂 得 党 的 性 质 纲 领 宗 旨 组 织 原 则 和 纪 律, - 4 -
懂 得 党 员 的 义 务 和 权 利, 帮 助 他 们 端 正 入 党 动 机, 确 立 为 共 产 主 义 事 业 奋 斗 终 身 的 信 念 第 十 三 条 党 支 部 每 半 年 对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进 行 一 次 考 察 考 察 的 主 要 内 容 有 :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政 治 觉 悟 思 想 品 质 入 党 动 机 工 作 学 习 情 况 和 社 会 表 现 等 考 察 可 以 采 取 座 谈 会 和 个 别 谈 话 的 形 式 征 求 群 众 意 见, 听 取 群 众 意 见 要 全 面 客 观 考 察 意 见 一 年 内 有 效 考 察 结 果 作 为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是 否 作 为 发 展 对 象 的 重 要 依 据 二 级 党 组 织 每 年 对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队 伍 状 况 作 一 次 分 析 针 对 存 在 的 问 题, 采 取 改 进 措 施 第 十 四 条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毕 业 分 配 或 调 动 工 作 时, 各 二 级 党 组 织 应 将 入 党 申 请 书 个 人 自 传 政 审 意 见 入 党 培 养 联 系 人 意 见 思 想 汇 报 考 察 结 果 等 有 关 材 料 及 时 存 入 本 人 档 案 或 转 交 给 其 新 单 位 的 党 组 织, 以 保 持 对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培 养 教 育 和 考 察 的 连 续 性 第 十 五 条 各 二 级 党 组 织 应 当 对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进 行 短 期 集 中 培 训, 培 训 时 间 一 般 不 少 于 八 个 学 时 主 要 进 行 党 的 基 础 知 识 教 育 未 经 培 训 的, 原 则 上 不 能 作 为 发 展 对 象 第 三 章 发 展 对 象 的 确 定 和 考 察 第 十 六 条 对 经 过 一 年 以 上 培 养 教 育 和 考 察 基 本 具 备 党 员 条 件 的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在 听 取 党 小 组 培 养 联 系 人 和 党 内 外 群 众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支 部 委 员 会 讨 论 同 意 并 报 二 级 党 组 织 及 学 校 党 委 - 5 -
备 案 后, 可 列 为 发 展 对 象 党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发 展 对 象, 应 当 有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有 表 决 权 的 正 式 党 员 出 席, 以 赞 成 人 数 超 过 应 到 会 有 表 决 权 的 正 式 党 员 半 数 确 定 发 展 对 象 人 选 发 展 对 象 应 当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1) 具 有 坚 定 正 确 的 政 治 立 场, 拥 护 四 项 基 本 原 则, 坚 持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和 政 策, 入 党 动 机 端 正, 政 治 审 查 未 发 现 重 大 政 治 历 史 问 题 (2) 具 有 较 强 的 奉 献 精 神 和 服 务 意 识, 积 极 工 作, 成 绩 突 出 (3) 具 有 较 好 的 群 众 基 础 确 定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阶 段 团 组 织 推 优 赞 成 率 超 过 半 数 ; 群 众 座 谈 会 或 个 别 谈 话 无 明 显 反 对 意 见 ; 支 委 会 或 党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赞 成 率 超 过 半 数, 无 明 显 反 对 意 见 ; 公 示 未 发 现 重 大 问 题 (4) 学 生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必 须 学 习 目 的 明 确, 态 度 端 正, 成 绩 优 良, 原 则 上 当 年 度 无 补 考 重 修 纪 录, 无 违 纪 行 为 第 十 七 条 发 展 对 象 应 当 有 两 名 正 式 党 员 作 入 党 介 绍 人 入 党 介 绍 人 一 般 由 培 养 联 系 人 担 任, 也 可 由 党 组 织 指 定 受 留 党 察 看 处 分 尚 未 恢 复 党 员 权 利 的 党 员, 不 能 作 入 党 介 绍 人 第 十 八 条 入 党 介 绍 人 的 主 要 任 务 是 : ( 一 ) 向 发 展 对 象 解 释 党 的 纲 领 章 程, 说 明 党 员 的 条 件 义 务 和 权 利 ; ( 二 ) 认 真 了 解 发 展 对 象 的 入 党 动 机 政 治 觉 悟 道 德 品 质 工 作 经 历 现 实 表 现 等 情 况, 如 实 向 党 组 织 汇 报 ; ( 三 ) 指 导 发 展 对 象 填 写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志 愿 书, 并 认 真 - 6 -
填 写 自 己 的 意 见 ; ( 四 ) 向 支 部 大 会 负 责 地 介 绍 发 展 对 象 的 情 况 ; ( 五 ) 发 展 对 象 批 准 为 预 备 党 员 后, 继 续 对 其 进 行 教 育 帮 助 第 十 九 条 党 组 织 必 须 对 发 展 对 象 进 行 政 治 审 查 政 治 审 查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 对 党 的 理 论 和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的 态 度 ; 政 治 历 史 和 在 重 大 政 治 斗 争 中 的 表 现 ; 遵 纪 守 法 和 遵 守 社 会 公 德 情 况 ; 直 系 亲 属 和 与 本 人 关 系 密 切 的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的 政 治 情 况 政 治 审 查 的 基 本 方 法 是 : 同 本 人 谈 话 查 阅 有 关 档 案 材 料 找 有 关 单 位 和 人 员 了 解 情 况 以 及 必 要 的 函 调 或 外 调 在 听 取 本 人 介 绍 和 查 阅 有 关 材 料 后, 情 况 清 楚 的 可 不 函 调 或 外 调 政 治 审 查 必 须 严 肃 认 真 实 事 求 是, 注 重 本 人 的 一 贯 表 现 审 查 情 况 应 当 形 成 结 论 性 材 料 凡 是 未 经 政 治 审 查 或 政 治 审 查 不 合 格 的, 不 能 发 展 入 党 第 二 十 条 发 展 对 象 经 党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通 过 后, 要 由 所 在 党 支 部 在 本 单 位 进 行 公 示 公 示 内 容 包 括 单 位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籍 贯 文 化 程 度 入 学 ( 工 作 ) 时 间 职 务 申 请 入 党 时 间 和 参 加 党 校 培 训 情 况, 并 注 明 群 众 意 见 的 受 理 方 式 时 间 地 点 和 联 系 人 等 公 示 形 式 可 以 通 过 公 告 栏 宣 传 栏 或 网 站 等 进 行 公 示 时 间 为 七 天 党 支 部 要 安 排 专 人 受 理 群 众 意 见, 对 公 示 过 程 中 收 到 的 群 众 意 见, 党 支 部 要 及 时 向 上 级 党 组 织 报 告 并 进 行 调 查 核 实 对 于 公 示 期 无 意 见 或 经 核 实 举 报 不 实 的 发 展 对 象, 应 及 时 - 7 -
报 上 级 党 组 织 审 查 ( 批 ); 对 群 众 意 见 强 烈 经 调 查 确 有 问 题, 不 符 合 党 员 条 件 的, 不 予 发 展 ; 对 所 反 映 情 况 需 进 一 步 调 查 核 实 的, 暂 缓 发 展 ; 对 有 争 议 的 发 展 对 象, 及 时 将 情 况 报 上 级 党 组 织 研 究 决 定 反 映 举 报 公 示 对 象 的 问 题, 反 映 人 和 举 报 人 应 直 接 向 党 组 织 提 出, 书 面 举 报 应 署 真 实 姓 名 和 地 址 第 二 十 一 条 发 展 对 象 经 公 示 后, 所 在 党 支 部 应 及 时 报 上 级 党 组 织 审 批 报 送 材 料 一 般 包 括 : 入 党 申 请 书 ; 入 党 申 请 发 展 对 象 登 记 表 ; 学 习 成 绩 表 或 工 作 业 绩 材 料 ; 党 校 教 育 培 训 材 料 ; 主 要 获 奖 证 明 材 料 ; 思 想 汇 报 ; 其 他 第 二 十 二 条 二 级 党 组 织 应 当 对 发 展 对 象 进 行 短 期 集 中 培 训 培 训 时 间 一 般 不 少 于 二 十 四 个 学 时, 主 要 学 习 党 章 关 于 党 内 政 治 生 活 的 若 干 准 则 等 文 件 未 经 培 训 的, 除 个 别 特 殊 情 况 外, 不 能 发 展 入 党 第 四 章 预 备 党 员 的 接 收 第 二 十 三 条 支 部 委 员 会 应 当 对 发 展 对 象 进 行 严 格 审 查, 经 集 体 讨 论 认 为 合 格 后, 报 二 级 党 组 织 预 审 二 级 党 组 织 及 学 校 党 委 对 发 展 对 象 的 条 件 培 养 教 育 情 况 等 进 行 审 查, 根 据 需 要 听 取 执 纪 执 法 等 相 关 部 门 的 意 见 审 查 结 果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党 支 部, 并 向 审 查 合 格 的 发 展 对 象 发 放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志 愿 书 - 8 -
发 展 对 象 未 来 三 个 月 内 将 离 开 工 作 学 习 单 位 的, 一 般 不 办 理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的 手 续 第 二 十 四 条 预 审 合 格 的 发 展 对 象, 由 支 部 委 员 会 提 交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召 开 讨 论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的 支 部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的 到 会 人 数 必 须 超 过 应 到 会 有 表 决 权 人 数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主 要 程 序 是 : ( 一 ) 发 展 对 象 汇 报 对 党 的 认 识 入 党 动 机 本 人 履 历 家 庭 和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情 况, 以 及 需 向 党 组 织 说 明 的 问 题 ; ( 二 ) 入 党 介 绍 人 介 绍 发 展 对 象 有 关 情 况, 并 对 其 能 否 入 党 表 明 意 见 ; ( 三 ) 支 部 委 员 会 报 告 对 发 展 对 象 的 审 查 情 况 ; ( 四 ) 与 会 党 员 对 发 展 对 象 能 否 入 党 进 行 充 分 讨 论, 并 采 取 无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进 行 表 决 赞 成 人 数 超 过 应 到 会 有 表 决 权 的 正 式 党 员 的 半 数, 才 能 通 过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的 决 议 因 故 不 能 到 会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正 式 党 员, 在 支 部 大 会 召 开 前 正 式 向 党 支 部 提 出 书 面 意 见 的, 应 当 统 计 在 票 数 内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两 个 以 上 的 发 展 对 象 入 党 时, 必 须 逐 个 讨 论 和 表 决 第 二 十 五 条 党 支 部 应 当 及 时 将 支 部 大 会 决 议 写 入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志 愿 书, 连 同 本 人 入 党 申 请 书 政 治 审 查 材 料 培 养 教 育 考 察 材 料 等, 一 并 报 二 级 党 组 织 支 部 大 会 决 议 主 要 包 括 : 发 展 对 象 的 主 要 表 现 ; 应 到 会 和 实 - 9 -
际 到 会 有 表 决 权 的 党 员 人 数 ; 表 决 结 果 ; 通 过 决 议 的 日 期 ; 支 部 书 记 签 名 第 二 十 六 条 二 级 党 组 织 在 审 查 预 备 党 员 前, 要 指 派 专 人 同 发 展 对 象 谈 话 谈 话 人 应 着 重 了 解 发 展 对 象 对 党 的 认 识 入 党 动 机 熟 悉 党 员 义 务 和 权 利 的 情 况, 并 有 针 对 性 地 提 出 希 望 和 要 求 谈 话 人 要 及 时 向 二 级 党 组 织 汇 报 谈 话 情 况, 对 其 能 否 入 党 表 明 自 己 的 意 见, 并 将 谈 话 意 见 填 写 在 入 党 志 愿 书 指 定 的 栏 目 中 谈 话 人 应 当 由 具 有 一 定 党 龄 党 性 强 的 正 式 党 员 担 任, 可 由 二 级 党 组 织 委 员 或 党 组 织 委 托 的 其 他 党 员 担 任, 一 般 不 宜 由 发 展 对 象 所 属 党 支 部 的 党 员 担 任 第 二 十 七 条 二 级 党 组 织 审 查 预 备 党 员 时, 必 须 坚 持 委 员 会 集 体 讨 论 和 表 决 主 要 听 取 党 支 部 和 谈 话 人 的 意 见, 审 查 发 展 对 象 是 否 具 备 党 员 条 件, 入 党 程 序 是 否 规 范, 入 党 材 料 是 否 完 备 二 级 党 组 织 委 员 会 表 决, 赞 成 人 数 超 过 应 到 会 人 数 的 半 数, 才 能 通 过 决 议 审 查 意 见 要 及 时 填 写 在 入 党 志 愿 书 相 应 的 栏 目 内, 由 二 级 党 组 织 主 要 负 责 人 签 名 并 加 盖 二 级 党 组 织 的 印 章 后, 送 校 党 委 组 织 部 备 案, 由 校 党 委 负 责 审 批 第 二 十 八 条 校 党 委 对 二 级 党 组 织 上 报 的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的 决 议, 应 当 在 三 个 月 内 审 批, 如 遇 特 殊 情 况 可 适 当 延 长 审 批 时 间, 但 不 得 超 过 六 个 月 审 批 预 备 党 员, 主 要 审 议 发 展 对 象 是 否 具 备 党 员 条 件, 入 党 手 续 是 否 完 备 对 符 合 条 件 入 党 手 续 完 备 的 发 展 对 象, 可 批 准 其 为 预 备 党 员, 填 发 批 准 入 党 通 知 书, 并 通 - 10 -
知 报 批 的 党 支 部 党 支 部 应 及 时 通 知 发 展 对 象 本 人 并 在 党 员 大 会 上 宣 布 对 于 未 批 准 的 发 展 对 象, 也 应 及 时 通 知 所 在 基 层 党 组 织, 各 基 层 党 组 织 要 及 时 通 知 发 展 对 象 本 人, 并 认 真 做 好 继 续 教 育 培 养 工 作 第 二 十 九 条 各 类 来 校 短 期 工 作 或 进 修 的 人 员, 连 续 工 作 或 学 习 时 间 在 两 年 以 内 的,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织 可 以 接 受 其 入 党 申 请, 进 行 培 养 教 育, 并 将 其 在 校 期 间 的 表 现 函 告 原 单 位, 但 原 则 上 不 接 收 其 为 预 备 党 员 ; 连 续 工 作 或 学 习 时 间 在 两 年 以 上 的,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织 可 以 接 受 其 入 党 申 请, 并 按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培 养 教 育 和 考 察, 在 征 求 原 单 位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经 考 察 确 已 具 备 党 员 条 件 的, 可 以 接 收 其 为 预 备 党 员, 在 本 人 离 校 时, 应 及 时 转 移 组 织 关 系 和 有 关 入 党 材 料 第 三 十 条 对 在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事 业 中 为 党 和 人 民 利 益 英 勇 献 身, 事 迹 突 出, 在 一 定 范 围 内 有 较 大 影 响, 生 前 一 贯 表 现 良 好 并 曾 向 党 组 织 提 出 过 入 党 要 求 的 人 员, 可 以 追 认 为 党 员 追 认 党 员 必 须 严 格 掌 握, 由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织 讨 论 决 定 后, 经 上 级 党 委 审 查, 报 省 一 级 党 委 批 准 第 五 章 预 备 党 员 的 教 育 考 察 和 转 正 第 三 十 一 条 二 级 党 组 织 应 及 时 将 学 校 党 委 批 准 的 预 备 党 员 编 入 党 支 部 通 过 党 的 组 织 生 活 和 实 际 工 作 锻 炼, 对 他 们 继 续 进 行 教 育 和 考 察 - 11 -
第 三 十 二 条 预 备 党 员 必 须 面 对 党 旗 进 行 宣 誓 入 党 宣 誓 仪 式 由 学 校 党 委 或 各 二 级 党 组 织 举 行 第 三 十 三 条 党 组 织 要 通 过 听 取 本 人 汇 报 个 别 谈 心 集 中 培 训 等 方 式, 对 预 备 党 员 进 行 教 育 和 考 察 党 支 部 和 入 党 介 绍 人 的 考 察 意 见 应 填 写 在 预 备 党 员 考 察 表 中 预 备 党 员 要 主 动 向 党 支 部 汇 报 思 想 学 习 及 工 作 等 方 面 的 情 况 第 三 十 四 条 二 级 党 组 织 应 当 对 预 备 党 员 进 行 短 期 集 中 培 训 培 训 时 间 一 般 不 少 于 八 个 学 时 培 训 时 主 要 学 习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理 论 和 党 内 制 度 等 未 经 培 训 的, 原 则 上 不 能 转 正 预 备 党 员 的 预 备 期 为 一 年, 预 备 期 从 支 部 大 会 通 过 其 为 预 备 党 员 之 日 算 起 预 备 党 员 预 备 期 满, 本 人 应 向 党 组 织 递 交 转 正 申 请 书, 党 支 部 应 及 时 召 开 党 员 大 会 讨 论 其 能 否 转 为 正 式 党 员 第 三 十 五 条 党 支 部 召 开 党 员 大 会 讨 论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之 前, 应 广 泛 听 取 党 内 外 群 众 意 见, 并 进 行 公 示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公 示 的 内 容 范 围 形 式 和 时 间 参 照 发 展 对 象 的 公 示 要 求 进 行 第 三 十 六 条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时 须 提 交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的 材 料 包 括 :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申 请 书 预 备 党 员 考 察 表 预 备 期 间 的 思 想 汇 报 预 备 期 间 参 加 教 育 培 训 的 材 料 预 备 期 间 的 获 奖 材 料 第 三 十 七 条 党 支 部 召 开 党 员 大 会 讨 论 预 备 党 员 的 转 正, 须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正 式 党 员 参 加 主 要 程 序 是 : ( 一 ) 预 备 党 员 汇 报 预 备 期 间 情 况 ; - 12 -
( 二 ) 入 党 介 绍 人 介 绍 预 备 党 员 预 备 期 表 现 情 况, 并 对 其 能 否 转 正 表 明 意 见 ; ( 三 ) 支 部 委 员 会 报 告 对 预 备 党 员 的 审 查 情 况 ; ( 四 ) 与 会 党 员 对 预 备 党 员 能 否 转 正 进 行 充 分 讨 论, 并 采 取 无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进 行 表 决 赞 成 人 数 超 过 应 到 会 有 表 决 权 的 正 式 党 员 的 半 数, 才 能 通 过 转 正 的 决 议 因 故 不 能 到 会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正 式 党 员, 在 支 部 大 会 召 开 前 正 式 向 党 支 部 提 出 书 面 意 见 的, 应 当 统 计 在 票 数 内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两 个 以 上 的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时, 必 须 逐 个 讨 论 和 表 决 第 三 十 八 条 预 备 党 员 的 按 期 转 正 延 长 预 备 期 和 取 消 预 备 党 员 资 格, 都 必 须 经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通 过 并 报 二 级 党 组 织 审 查 和 学 校 党 委 审 批 批 准 按 期 转 正 的, 应 注 明 党 龄 起 算 日 期 及 支 部 大 会 表 决 的 情 况, 并 填 写 下 发 批 准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通 知 书 延 长 预 备 期 的, 应 写 明 延 长 预 备 期 理 由 延 长 时 间 支 部 大 会 表 决 的 情 况, 并 填 写 下 发 批 准 延 长 预 备 期 通 知 书 取 消 预 备 党 员 资 格 的, 应 写 明 取 消 预 备 党 员 资 格 的 理 由, 支 部 大 会 表 决 的 情 况, 并 通 知 本 人 一 般 情 况 下, 不 能 在 预 备 期 未 满 时 取 消 预 备 党 员 资 格, 如 遇 特 殊 情 况, 可 通 过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同 意 取 消 其 预 备 党 员 资 格, 并 报 二 级 党 组 织 审 查 和 学 校 党 委 审 批 批 准 按 期 转 正 的, 二 级 党 组 织 要 派 人 与 本 人 谈 话, 并 将 审 批 结 果 在 党 员 大 会 上 宣 布 ; 对 延 长 预 备 期 - 13 -
和 取 消 预 备 党 员 资 格 的, 党 支 部 要 认 真 做 好 思 想 工 作 第 三 十 九 条 预 备 期 末 满 的 预 备 党 员 工 作 学 习 所 在 单 位 发 生 变 动, 原 所 在 党 组 织 应 当 及 时 将 对 其 培 养 教 育 和 考 察 的 情 况, 认 真 负 责 地 介 绍 给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的 党 组 织 二 级 党 组 织 应 当 对 转 入 的 预 备 党 员 的 入 党 材 料 进 行 严 格 审 查, 对 无 法 认 定 的 预 备 党 员, 报 学 校 党 委 组 织 部 门 批 准, 不 予 承 认 第 四 十 条 二 级 党 组 织 对 转 入 的 预 备 党 员, 在 其 预 备 期 满 时, 如 认 为 有 必 要, 可 推 迟 讨 论 其 转 正 问 题, 推 迟 时 间 不 超 过 六 个 月 转 为 正 式 党 员 的, 其 转 正 时 间 自 预 备 期 满 之 日 算 起 第 六 章 审 批 权 限 审 查 ( 批 ) 时 限 及 档 案 管 理 第 四 十 一 条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的 审 批 权 限 发 展 对 象 经 各 二 级 党 组 织 审 查 后, 由 校 党 委 组 织 部 负 责 审 批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和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必 须 由 学 校 党 委 审 批 第 四 十 二 条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的 审 查 ( 批 ) 时 限 党 支 部 在 讨 论 发 展 对 象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和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后 一 周 内, 应 将 相 关 材 料 备 齐, 报 送 二 级 党 组 织 审 查 二 级 党 组 织 自 收 到 党 支 部 报 送 材 料 之 日 起, 一 个 月 内 应 完 成 相 应 的 审 查 工 作, 并 报 送 学 校 党 委 审 批 ; 学 校 党 委 自 收 到 二 级 党 组 织 报 送 材 料 之 日 起, 在 三 个 月 内 完 成 相 应 的 审 批 手 续, 如 遇 特 殊 情 况 可 适 当 延 长 审 批 时 间, 但 不 得 超 过 六 个 月 - 14 -
第 四 十 三 条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的 档 案 管 理 凡 向 党 组 织 正 式 递 交 入 党 申 请 书 的 人 员, 党 支 部 都 必 须 为 其 建 立 档 案, 入 党 申 请 人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发 展 对 象 的 档 案 由 各 二 级 党 组 织 保 存 预 备 党 员 的 档 案 材 料 由 学 校 党 委 组 织 部 保 存,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手 续 履 行 完 毕 后, 各 二 级 党 组 织 要 及 时 将 其 入 党 材 料 从 学 校 党 委 组 织 部 领 出, 归 入 其 人 事 或 学 生 档 案 无 人 事 档 案 的, 应 建 立 党 员 档 案, 由 学 校 党 委 组 织 部 保 存 各 级 党 组 织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的 档 案 材 料 要 由 专 人 负 责, 专 柜 保 存, 同 时 做 好 档 案 的 存 档 转 移 记 录 要 防 止 档 案 毁 坏 或 遗 失, 对 伪 造 涂 改 毁 坏 或 遗 失 档 案 者, 要 按 有 关 规 定 追 究 相 关 人 员 的 责 任 各 级 党 组 织 在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中, 要 充 分 运 用 中 国 共 产 党 党 务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的 有 关 功 能, 做 好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全 过 程 信 息 化 管 理 工 作 第 七 章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的 领 导 和 纪 律 第 四 十 四 条 学 校 的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由 学 校 党 委 统 一 领 导, 党 委 组 织 部 和 各 二 级 党 组 织 负 责 具 体 实 施 全 校 各 级 党 组 织 要 把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纳 入 党 建 工 作 责 任 制, 作 为 党 建 工 作 述 职 评 议 考 核 和 党 务 公 开 的 重 要 内 容 对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的 情 况, 各 二 级 党 组 织 要 每 学 期 检 查 一 次, 学 校 党 委 将 每 年 检 查 一 次 检 查 结 果 要 及 时 上 报 上 级 党 组 织, 并 向 下 级 党 组 织 通 报 全 校 各 二 级 党 组 织 在 每 学 期 结 束 前, 向 学 校 党 委 组 织 部 报 告 本 学 期 发 展 党 员 情 况 和 下 学 期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计 划 对 于 发 展 党 员 - 15 -
工 作 中 遇 到 的 各 种 问 题, 应 及 时 向 学 校 党 委 组 织 部 反 映 第 四 十 五 条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的 责 任 追 究 各 级 党 组 织 对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中 出 现 的 违 纪 违 规 问 题 和 不 正 之 风, 应 当 严 肃 查 处 对 不 坚 持 标 准 不 履 行 程 序 超 过 审 批 时 限 和 培 养 考 察 失 职 审 查 把 关 不 严 的 党 组 织 及 其 负 责 人 直 接 责 任 人 应 当 进 行 批 评 教 育, 情 节 严 重 的 给 予 纪 律 处 分 典 型 案 例 应 当 及 时 通 报, 对 违 反 规 定 吸 收 入 党 的, 一 律 不 予 承 认, 并 在 支 部 大 会 上 公 布 对 采 取 弄 虚 作 假 或 其 他 手 段 把 不 符 合 党 员 条 件 的 人 发 展 为 党 员, 或 为 非 党 员 出 具 党 员 身 份 证 明 的, 应 当 依 纪 严 肃 处 理 第 四 十 六 条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接 受 全 校 广 大 师 生 员 工 的 监 督 学 校 党 委 及 组 织 部 门 纪 检 部 门 对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进 行 日 常 的 监 督 检 查, 接 受 下 级 党 组 织 和 党 员 干 部 群 众 对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中 的 违 规 违 纪 行 为 的 举 报 申 诉, 并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查 处 第 八 章 附 则 第 四 十 七 条 本 实 施 办 法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由 学 校 党 委 组 织 部 负 责 解 释 华 南 师 范 大 学 党 委 办 公 室 2015 年 5 月 11 日 印 发 责 任 校 对 : 陈 殿 青 邓 静 薇 -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