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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 一 章 总 则... 1 1.1 编 制 说 明... 1 1.2 修 编 目 的... 1 1.3 编 制 依 据... 1 1.3.1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行 政 规 章 及 指 导 性 文 件... 1 1.3.2 地 方 法 律 法 规 行 政 规 章 及 指 导 性 文 件... 2 1.3.3 技 术 规 范 及 行 业 标 准... 3 1.4 工 作 原 则... 3 1.5 适 用 范 围... 4 1.6 事 件 分 级... 4 1.6.1 装 置 级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 一 级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 4 1.6.2 全 厂 级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 二 级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 4 1.6.3 危 机 级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 三 级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 4 1.7 应 急 预 案 体 系... 5 第 二 章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7 2.1 公 司 概 况... 7 2.2 厂 区 分 布 及 周 边 环 境... 7 2.3 公 司 环 境 风 险 受 体 概 况... 7 2.3.1 大 气 环 境 风 险 受 体... 7 2.3.2 水 体 环 境 风 险 受 体... 8 2.4 重 大 危 险 源 及 环 境 风 险 物 质 辨 识... 8 2.5 公 司 生 产 工 艺 与 设 备 概 况... 11 2.6 污 染 物 处 理 情 况... 11 第 三 章 企 业 环 境 风 险 分 析... 12 3.1 环 境 风 险 单 元... 12 3.2 可 能 发 生 的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及 后 果... 13 第 四 章 应 急 组 织 架 构... 24 4.1 应 急 管 理 组 织 机 构... 24 4.2 应 急 组 织 机 构 及 人 员 构 成... 25 4.2.1 危 机 管 理 指 挥 组... 25 4.2.2 事 故 响 应 指 挥 组... 26 4.2.3 现 场 应 急 响 应 队 伍... 27 4.2.4 应 急 办 公 室... 28 4.3 应 急 组 织 机 构 职 责... 28 4.3.1 危 机 管 理 指 挥 组... 28 4.3.1.1 危 机 管 理 总 指 挥...28 4.3.1.2 公 共 事 务 顾 问...28 4.3.1.3 人 力 资 源 顾 问...28 4.3.1.4 财 务 顾 问...29 4.3.1.5 法 律 顾 问...29 4.3.1.6 业 务 顾 问...29 4.3.1.7 文 员...30 4.3.2 事 故 响 应 指 挥 组... 30 4.3.2.1 事 故 响 应 总 指 挥...30 4.3.2.2 执 行 部 部 长...30 4.3.2.3 计 划 部 部 长...30 4.3.2.4 后 勤 部 部 长...31 4.3.2.5 安 全 健 康 环 保 主 任...31 4.3.2.6 公 共 事 务 主 任...31 4.3.2.7 法 律 主 任...32 4.3.2.8 财 务 部 长...32 I

4.3.2.9 文 员...32 4.3.3 现 场 应 急 响 应 队 伍... 32 第 五 章 预 防 与 预 警... 33 5.1 预 防... 33 5.1.1 环 境 风 险 源 监 控 措 施... 33 5.1.2 环 境 风 险 预 防 措 施... 33 5.2 预 警... 34 5.2.1 预 警 条 件 及 分 级... 34 5.2.2 预 警 发 布... 35 5.2.3 预 警 响 应... 35 5.2.4 预 警 解 除 条 件... 36 第 六 章 应 急 响 应... 37 6.1 启 动 条 件... 37 6.2 信 息 报 告... 37 6.2.1 内 部 信 息... 37 6.2.2 外 部 报 告... 37 6.2.3 报 告 内 容... 37 6.3 分 级 响 应 程 序... 38 6.4 先 期 处 置... 40 6.4.1 现 场 处 置 措 施... 40 6.4.2 人 员 撤 离 及 疏 散... 40 6.4.3 现 场 隔 离 与 保 护... 42 6.4.4 救 援 人 员 的 安 全 防 护... 43 6.4.5 现 场 紧 急 抢 救... 43 6.4.6 洗 消 与 净 化... 44 6.5 应 急 监 测... 44 6.5.1 环 境 应 急 监 测 策 略... 45 6.5.2 大 气 污 染 监 测... 45 6.5.3 水 污 染 监 测... 46 6.5.4 土 壤 污 染 监 测... 47 6.5.5 监 测 报 告... 47 6.6 应 急 终 止... 47 6.6.1 终 止 条 件... 47 6.6.2 终 止 程 序... 48 6.6.3 应 急 终 止 后 的 行 动... 48 第 七 章 后 期 处 置... 49 7.1 事 件 调 查 处 理... 49 7.2 明 确 受 灾 人 员 安 置 及 赔 偿 方 案... 49 7.3 开 展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损 害 鉴 定... 49 7.4 事 件 后 果 影 响 消 除... 49 7.5 事 件 经 验 总 结 及 改 进 建 议... 49 第 八 章 应 急 保 障... 50 8.1 通 讯 与 信 息 保 障... 50 8.1.1 现 场 事 故 响 应 组 值 班 人 员 的 通 信 联 系... 50 8.1.2 事 故 指 挥 组 和 危 机 管 理 组 值 班 人 员 的 通 信 联 系... 50 8.1.3 信 息 通 信 系 统 日 常 测 试 及 维 护... 50 8.2 应 急 队 伍 保 障... 50 8.3 物 资 装 备 保 障... 50 8.4 其 他 保 障... 51 8.4.1 交 通 运 输 保 障... 51 8.4.2 治 安 保 障... 51 II

8.4.3 经 费 保 障... 51 第 九 章 实 施 与 管 理... 52 9.1 预 案 培 训... 52 9.1.1 培 训 计 划 与 内 容... 52 9.1.2 培 训 的 案 例 选 取... 52 9.1.3 培 训 的 评 估... 52 9.2 预 案 演 练... 52 9.2.1 演 练 原 则... 52 9.2.2 演 练 目 的... 53 9.2.3 演 练 准 备... 53 9.2.4 演 练 内 容... 53 9.2.5 演 练 方 案... 53 9.2.6 演 练 范 围 与 频 次... 54 9.2.7 演 练 评 估 和 总 结... 54 9.3 责 任 与 奖 励... 54 9.3.1 责 任 追 究... 54 9.3.1 奖 励... 54 9.4 预 案 修 订... 54 9.4.3 预 案 制 定 和 解 释... 55 9.4.4 预 案 的 实 施... 55 第 十 章 附 则... 56 附 件 与 附 图... 57 附 件... 57 附 件 1: 公 司 内 部 应 急 组 织 通 讯 录... 57 附 件 2: 外 部 救 援 单 位 联 系 方 式... 63 附 件 3: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报 告 表... 66 附 件 4: 应 急 物 资 装 备 表... 67 附 图... 74 附 图 1: 公 司 地 理 位 置 图... 74 附 图 2: 公 司 区 域 位 置 图... 75 附 图 3: 厂 区 平 面 布 置 图... 76 附 图 4: 大 气 环 境 风 险 受 体 分 布 图... 77 附 图 5: 水 体 环 境 风 险 受 体 分 布 图... 77 附 件 6: 重 大 危 险 源 分 布 图... 78 附 图 7: 雨 污 管 网 走 向 示 意 图... 79 附 图 8: 全 厂 撤 离 集 合 点 示 意 图... 81 III

第 一 章 总 则 1.1 编 制 说 明 石 油 化 工 行 业 在 推 动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和 为 人 民 生 活 提 供 物 质 保 障 的 同 时, 由 于 其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涉 及 多 种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的 运 输 储 存 和 使 用, 并 产 生 废 水 废 气 固 体 废 物 等 多 种 环 境 污 染 物, 往 往 存 在 巨 大 的 环 境 安 全 隐 患 近 年 来, 国 内 化 工 行 业 发 生 了 多 起 由 于 化 学 品 泄 漏 火 灾 爆 炸 等 安 全 事 故 引 发 的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如 2005 年 吉 林 石 化 公 司 双 苯 厂 发 生 的 特 大 燃 爆 事 故 2006 年 上 海 金 山 化 学 工 业 园 区 化 工 厂 发 生 的 热 化 盐 泄 漏 事 故 2010 年 大 连 保 税 区 中 石 油 输 油 管 道 的 爆 炸 事 故 2014 年 南 京 扬 子 石 化 炼 油 厂 硫 回 收 装 置 酸 性 水 罐 发 生 闪 爆 事 故 等, 这 些 事 故 不 仅 造 成 人 员 和 财 产 的 巨 大 损 失, 也 对 企 业 周 边 环 境 也 造 成 了 严 重 影 响, 国 家 和 各 级 环 境 管 理 部 门 对 石 化 行 业 的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能 力 和 应 急 管 理 水 平 的 要 求 也 在 逐 年 提 升 中 国 海 洋 石 油 总 公 司 与 壳 牌 公 司 于 2000 年 10 月 28 日 合 资 成 立 了 中 海 壳 牌 石 油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公 司 位 于 广 东 省 惠 州 市 大 亚 湾 石 油 化 学 工 业 区, 法 定 代 表 人 GRAHAM VAN T HOFF, 注 册 资 本 133 亿 元 人 民 币 公 司 采 用 世 界 上 先 进 的 工 艺 技 术 及 与 国 际 接 轨 的 管 理 模 式 进 行 设 计 施 工 和 运 营, 大 多 数 生 产 装 置 具 有 世 界 级 规 模 主 要 设 施 包 括 7 套 生 产 装 置 和 蒸 汽 发 电 等 公 用 工 程 设 施 储 运 设 施 以 及 环 保 设 施 每 年 生 产 280 万 吨 石 化 产 品, 主 要 是 乙 烯 和 丙 烯 的 衍 生 产 品, 供 应 中 国 国 内 市 场 由 于 其 厂 区 内 分 布 多 个 化 工 生 产 装 置 区 且 涉 及 到 大 量 化 学 物 质 的 储 存 和 使 用, 环 境 应 急 管 理 水 平 的 提 升 已 成 为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工 作 的 重 点 之 一 公 司 于 2012 年 12 月 在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完 成 中 海 壳 牌 石 油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备 案 工 作, 同 时 将 相 关 文 件 报 送 大 亚 湾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现 公 司 根 据 惠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突 发 环 境 污 染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管 理 办 法 ( 惠 环 [2014]103 号 ) 文 件 第 三 十 二 条 规 定 :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的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每 三 年 至 少 修 订 一 次 于 2015 年 6 月 委 托 我 单 位 ( 广 东 省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所 ) 对 预 案 进 行 修 编, 并 按 照 相 关 要 求 编 制 中 海 壳 牌 石 油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风 险 评 估 报 告 作 为 预 案 附 件, 最 终 完 成 在 大 亚 湾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的 预 案 修 编 备 案 工 作 公 司 于 2015 年 10 月 16 日 组 织 召 开 了 专 家 评 估 会, 现 报 告 书 已 严 格 按 照 专 家 建 议 修 1

改 完 善, 整 改 措 施 均 已 落 实 本 次 修 编 备 案 文 件 包 括 : 中 海 壳 牌 石 油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风 险 评 估 报 告 中 海 壳 牌 石 油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综 合 应 急 预 案 中 海 壳 牌 石 油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装 置 预 案 中 海 壳 牌 石 油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卡 片 中 海 壳 牌 石 油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资 源 调 查 报 告 1.2 修 编 目 的 通 过 预 案 的 编 制 与 实 施, 完 善 中 海 壳 牌 石 油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应 急 管 理 架 构, 健 全 公 司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警 与 响 应 机 制, 提 高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和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对 能 力, 实 现 对 火 灾 爆 炸 有 毒 有 害 化 学 品 泄 漏 污 染 物 非 正 常 排 放 等 环 境 安 全 隐 患 的 科 学 管 理, 确 保 在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情 况 下 能 够 及 时 有 序 高 效 地 组 织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防 止 污 染 扩 展 影 响 到 周 围 环 境, 将 各 类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的 损 失 和 社 会 危 害 减 少 到 最 低 程 度 1.3 编 制 依 据 1.3.1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行 政 规 章 及 指 导 性 文 件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修 订 通 过,2015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洋 环 境 保 护 法 (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修 订 通 过,2014 年 3 月 1 日 起 施 行 );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 第 十 届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三 十 二 次 会 议 修 订 通 过,2008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十 六 次 会 议 修 订 通 过,2016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修 正,2005 年 4 月 1 日 起 施 行 );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修 改,2014 年 12 月 1 日 起 施 行 );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突 发 事 件 应 对 法 ( 第 十 届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二 十 2

九 次 会 议 修 订 通 过,2007 年 1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 第 十 一 届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修 订 通 过,2009 年 5 月 1 日 起 施 行 ); (9)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条 例 ( 国 务 院 第 54 次 常 务 会 议 修 订,2014 年 7 月 29 日 实 施 ); (10)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第 102 次 常 务 会 议 通 过,2005 年 11 月 1 日 实 施 ); (11)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第 32 次 常 务 会 议 修 订 通 过, 2013 年 12 月 4 日 实 施 ); (12)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调 查 处 理 办 法 ( 环 境 保 护 部 部 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2015 年 3 月 1 日 实 施 ); (13)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管 理 办 法 ( 由 环 境 保 护 部 部 务 会 议 通 过,2015 年 6 月 5 日 实 施 ); (14)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40 号,2011 年 12 月 1 日 起 施 行 ); (15)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实 施 办 法 (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41 号,2011 年 12 月 1 日 起 施 行 ); (16) 危 险 化 学 品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45 号,2012 年 4 月 1 日 起 施 行 ); (17) 关 于 废 止 和 修 改 危 险 化 学 品 等 领 域 七 部 规 章 的 决 定 (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79 号,2015 年 7 月 1 日 起 施 行 ); (18) 关 于 印 发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3]37 号 ); (19) 关 于 开 展 重 大 危 险 源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的 指 导 意 见 (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安 监 管 协 调 字 [2004]56 号 ); (20) 关 于 督 促 化 工 企 业 切 实 做 好 几 项 安 全 环 保 重 点 工 作 的 紧 急 通 知 ( 安 监 总 危 化 [2006]10 号 ); (21)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信 息 报 告 办 法 ( 环 发 [2010]105 号 ); (22)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备 案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 环 发 [2015]4 号 ); (23)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园 区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意 见 ( 环 发 [2012]54 号 ); 3

(24) 企 业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风 险 防 控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 征 求 意 见 稿 ) ( 环 办 [2013]242 号 ); (25)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境 应 急 专 家 管 理 办 法 ( 环 办 [2010]105 号 ); (26)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指 南 ( 环 办 [2010]10 号 ); (27) 关 于 加 强 自 然 保 护 区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环 办 [2004]101 号 ); (28) 中 国 石 油 化 工 集 团 公 司 水 体 环 境 风 险 防 控 要 点 ( 试 行 ) ( 中 国 石 化 安 环 [2006]10 号 ); (29) 国 家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2015 年 ); (30) 危 险 化 学 品 目 录 (2015 版 ) ; (31) 危 险 化 学 品 目 录 (2015 版 ) 实 施 指 南 ( 试 行 ) 1.3.2 地 方 法 律 法 规 行 政 规 章 及 指 导 性 文 件 (1) 广 东 省 珠 江 三 角 洲 水 质 保 护 条 例 ( 粤 府 [2001]6 号 ); (2) 珠 江 三 角 洲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纲 要 (2004-2020 年 ) ( 粤 府 [2006]16 号 ); (3)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纲 要 (2006-2020 年 ) ( 粤 府 [2006]35 号 ); (4)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2015 年 1 月 修 订 ); (5) 关 于 同 意 实 施 广 东 省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的 批 复 ( 粤 府 [2011]29 号 ); (6) 广 东 省 海 洋 功 能 区 划 ( 粤 府 [2013]9 号 ); (7) 广 东 省 海 洋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 粤 府 [2002]102 号 ); (8) 广 东 省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管 理 办 法 ( 粤 府 [2008]36 号 ); (9) 广 东 省 碧 海 行 动 计 划 (2005-2015) ( 粤 环 [2005]12 号 ); (10) 广 东 省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 粤 环 [2011]14 号 ); (11) 广 东 省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规 划 ( 粤 环 [2003]54 号 ); (12) 广 东 省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技 术 评 估 指 南 ( 试 行 ) ( 粤 环 [2011]143 号 ); (13) 广 东 省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2013 年 ); (14) 惠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2007 年 ); (15) 惠 州 市 海 洋 功 能 区 划 (2006 年 ); (16) 大 亚 湾 石 油 化 学 工 业 区 总 体 规 划 (2005 年 ); 4

(17) 大 亚 湾 水 产 资 源 自 然 保 护 区 功 能 区 划 (2002 年 ); (18) 惠 州 港 总 体 规 划 (2005 年 ); (19) 惠 州 港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报 告 书 (2007 年 ) (20) 惠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突 发 环 境 污 染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管 理 办 法 ( 惠 环 [2014]103 号 ); (21) 惠 州 市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2012 年 ); (22) 关 于 印 发 大 亚 湾 区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的 通 知 ( 惠 湾 办 2013 13 号 ); (23) 大 亚 湾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2012 年 ); (24) 惠 州 大 亚 湾 石 油 化 学 工 业 区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2010 年 ) 1.3.3 技 术 规 范 及 行 业 标 准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3838-2002);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 14848-93);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3095-2012);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15618-1995); (5) 火 电 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13223-2011) (6) 安 全 标 志 及 其 使 用 导 则 (GB 2894-2008); (7)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GB 18218-2009); (8)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2013 年 修 订 ) (GB 18597-2001); (9)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14554-93); (10)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 18599-2001); (11) 污 水 海 洋 处 置 工 程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 18486-2001); (12)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HJ 589-2010); (13) 水 体 污 染 事 故 风 险 预 防 与 控 制 措 施 运 行 管 理 要 求 (Q/SY 1310-2010) (14) 事 故 状 态 下 水 体 污 染 的 预 防 与 控 制 技 术 要 求 (Q/SY 1190-2009); (15)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物 排 放 限 值 (DB 44/26-2001); (16) 广 东 省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 44/27-2001) 5

1.4 工 作 原 则 中 海 壳 牌 石 油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综 合 应 急 预 案 (1) 预 防 为 主, 常 备 不 懈 坚 持 预 防 为 主 的 方 针, 强 化 应 急 预 案 实 施 过 程 中 的 宣 传 现 场 处 置 措 施 的 熟 悉 以 及 对 相 关 环 境 应 急 知 识 的 普 及, 针 对 典 型 事 件 情 景 定 期 开 展 演 练, 不 断 提 高 公 司 全 体 员 工 的 环 境 安 全 意 识 和 现 场 处 置 水 平, 切 实 做 到 及 时 发 现 及 时 报 告 快 速 反 应 及 时 控 制 (2) 分 级 响 应 合 作 联 动 严 格 按 照 应 急 预 案 中 规 定 的 应 急 预 警 和 事 件 分 级 标 准 启 动 和 实 施 应 急 响 应, 公 司 内 部 实 行 分 区 分 级 管 理, 按 照 应 急 预 案 的 要 求, 各 司 其 职, 相 互 配 合, 不 断 提 高 整 体 应 急 反 应 能 力 在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处 理 处 置 过 程 中 积 极 做 好 信 息 上 报 工 作, 在 超 出 公 司 范 围 和 控 制 能 力 情 况 下 要 接 受 政 府 部 门 的 指 导, 将 企 业 的 应 急 管 理 架 构 变 成 石 化 园 区 应 急 管 理 体 系 的 有 机 组 成 部 分 (3) 加 大 投 入, 高 效 处 置 加 大 公 司 内 部 环 境 应 急 物 资 环 境 应 急 队 伍 建 设 的 资 金 投 入, 组 建 业 务 能 力 强 经 验 水 平 高 的 公 司 内 部 环 境 应 急 专 家 队 伍, 积 极 做 好 应 对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的 思 想 准 备 物 资 准 备 技 术 准 备, 提 高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的 应 对 与 处 置 能 力 1.5 适 用 范 围 本 预 案 适 用 于 中 海 壳 牌 有 限 公 司 发 生 或 可 能 发 生 的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的 预 防 预 警 应 急 处 置 和 救 援 工 作 1.6 事 件 分 级 参 照 国 家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2015) 广 东 省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2013) 惠 州 市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2012) 惠 州 大 亚 湾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2013) 惠 州 大 亚 湾 石 油 化 学 工 业 区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2010 年 ) 等 上 级 管 理 预 案, 结 合 企 业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风 险 评 估 报 告 中 关 于 各 类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情 境 下 的 污 染 源 强 扩 散 范 围 和 污 染 程 度, 将 中 海 壳 牌 有 限 公 司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分 为 装 置 级 全 厂 级 危 机 级 三 个 级 别 6

1.6.1 装 置 级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 一 级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 现 场 应 急 响 应 队 伍 可 以 快 速 控 制 的 事 故, 一 般 来 说 可 在 大 约 10 分 钟 内 得 到 控 制 通 常 来 说 事 故 不 会 对 现 场 其 它 装 置 和 设 施 构 成 威 胁 典 型 的 例 子 有 : (1) 易 燃 或 危 险 物 品 的 少 量 外 溢 或 其 影 响 范 围 局 限 于 装 置 地 界 ; (2) 危 险 废 弃 物 泄 漏 / 溢 出 其 影 响 范 围 局 限 于 装 置 地 界 ; (3) 少 量 的 气 体 泄 漏 或 其 影 响 范 围 局 限 于 装 置 地 界 ; (4) 任 何 偏 离 正 常 操 作 的 作 业 已 经 / 可 能 对 水 系 统 正 常 操 作 产 生 影 响, 其 影 响 在 装 置 可 控 范 围 ; (5) 该 类 事 故 在 中 海 壳 牌 装 置 及 救 援 队 伍 控 制 的 能 力 范 围 之 内 一 级 应 急 响 应 由 在 倒 班 监 督 启 动 该 类 紧 急 事 故 通 过 装 置 级 的 紧 急 事 故 应 急 响 应 程 序 进 行 管 理 1.6.2 全 厂 级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 二 级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 当 事 故 处 理 需 要 外 部 互 助 队 伍 的 支 持 或 需 要 事 故 响 应 指 挥 组 的 支 持 或 事 故 影 响 邻 近 厂 区 和 社 区 而 引 起 当 地 公 众 媒 体 或 政 府 的 关 注, 应 启 动 二 级 应 急 响 应 通 常 事 故 影 响 可 能 会 超 出 装 置 范 围 的 事 故 典 型 的 例 子 如 : (1) 危 险 化 学 品 着 火 ; (2) 易 燃 和 危 险 物 品 的 大 量 溢 出 或 其 环 境 影 响 范 围 超 出 装 置 地 界 但 局 限 于 厂 界 ( 物 理 位 置 ); (3) 危 险 废 弃 物 泄 漏 / 溢 出 其 影 响 范 围 超 出 装 置 地 界 但 局 限 于 厂 界 ; (4) 大 量 气 体 泄 漏 或 其 影 响 范 围 超 出 装 置 地 界 局 限 于 厂 界 ( 物 理 位 置 ); (5) 生 产 装 置 偏 离 正 常 操 作 的 作 业 已 经 / 可 能 对 水 系 统 正 常 操 作 产 生 影 响 超 出 装 置 可 控 范 围 ; (6) 消 防 局, 环 保 局, 安 监 局, 海 事 局 到 达 现 场 或 预 料 会 到 现 场 ; (7) 排 水 口 排 放 不 达 标 二 级 应 急 响 应 通 常 由 全 厂 值 班 经 理 启 动, 紧 急 情 况 下, 倒 班 监 督 也 可 以 直 接 启 动 二 级 应 急 响 应 该 类 事 故 通 过 事 故 响 应 指 挥 系 统 进 行 管 理 7

1.6.3 危 机 级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 三 级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 当 发 生 严 重 事 故, 需 要 大 范 围 资 源 的 介 入, 包 括 政 府 和 外 部 机 构, 应 启 动 三 级 应 急 响 应 和 危 机 响 应 此 类 事 故 会 牵 涉 技 术 新 闻 公 共 事 务 和 个 人, 立 即 需 要 危 机 管 理 组 的 协 助 典 型 例 子 如 : (1) 因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造 成 人 员 死 亡 或 中 毒 ( 重 伤 ); (2) 已 造 成 或 可 能 造 成 重 大 污 染 或 环 境 破 坏 ; (3) 因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需 疏 散 转 移 全 厂 及 周 边 人 员 ; (4) 财 产 的 重 大 损 失 ; (5) 媒 体 的 密 切 关 注 1.7 应 急 预 案 体 系 本 应 急 预 案 符 合 惠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突 发 环 境 污 染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管 理 办 法 ( 惠 环 [2014]103 号 ) 的 规 定 公 司 综 合 应 急 预 案 包 括 总 则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企 业 环 境 风 险 分 析 应 急 组 织 架 构 预 防 与 预 警 应 急 响 应 后 期 处 置 应 急 保 障 实 施 与 管 理 附 则 及 附 件 本 预 案 与 国 家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2015) 广 东 省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2011) 惠 州 市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2006) 惠 州 大 亚 湾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2013) 惠 州 大 亚 湾 石 油 化 学 工 业 区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2010 年 ) 具 有 衔 接 性 和 联 动 性, 如 下 图 1.7-1 所 示 (1) 当 发 生 装 置 级 ( 一 级 )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公 司 则 启 动 一 级 级 应 急 响 应, 等 事 故 处 理 完 毕 之 后 向 石 化 区 环 境 应 急 指 挥 机 构 报 备 ; (2) 当 发 生 全 厂 级 ( 二 级 )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公 司 应 当 启 动 二 级 应 急 响 应, 及 时 通 知 石 化 区 环 境 应 急 指 挥 机 构, 以 便 其 派 员 监 督 协 助 企 业 妥 善 处 置 该 环 境 事 件, 避 免 事 件 升 级, 事 后 应 当 将 事 件 向 石 化 区 应 急 指 挥 机 构 报 备 ; (3) 当 发 生 危 机 级 ( 三 级 )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公 司 应 当 启 动 一 级 应 急 响 应, 并 及 时 通 知 大 亚 湾 石 化 区 环 境 应 急 指 挥 机 构, 由 石 化 区 环 境 应 急 指 挥 部 启 动 惠 州 大 亚 湾 石 油 化 学 工 业 区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中 相 应 的 应 急 响 应, 公 司 应 急 工 作 服 从 政 府 组 织 安 排 并 全 力 配 合 8

图 1.7-1 预 案 衔 接 性 示 意 图 9

第 二 章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2.1 公 司 概 况 中 国 海 洋 石 油 总 公 司 与 壳 牌 公 司 于 2000 年 10 月 28 日 合 资 成 立 了 中 海 壳 牌 石 油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股 份 组 成 为 : 外 方 投 资 者 荷 兰 皇 家 / 壳 牌 集 团 的 成 员 壳 牌 南 海 私 有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50%; 中 方 投 资 者 中 海 石 油 化 工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50%( 其 中 中 国 海 洋 石 油 总 公 司 占 90% 广 东 广 业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开 发 公 司 占 10%) 公 司 位 于 广 东 省 惠 州 市 大 亚 湾 石 油 化 学 工 业 区 石 化 大 道 300 号, 为 东 经 114 34 42-114 36 34, 北 纬 22 44 42-22 46 04, 占 地 2.69 km 2 ; 法 定 代 表 人 GRAHAM VAN T HOFF; 注 册 资 本 133 亿 元 人 民 币 公 司 当 前 从 业 人 数 1163 人, 共 设 有 人 力 资 源 部 财 务 部 生 产 部 服 务 部 商 务 部 等 部 门 公 司 采 用 世 界 上 先 进 的 工 艺 技 术 及 与 国 际 接 轨 的 管 理 模 式 进 行 设 计 施 工 和 运 营, 大 多 数 生 产 装 置 具 有 世 界 级 规 模 目 前 公 司 共 有 11 套 生 产 装 置, 包 括 苯 乙 烯 和 环 氧 丙 烷 装 置 环 氧 乙 烷 和 乙 二 醇 装 置 环 氧 乙 烷 和 乙 二 醇 装 置 丙 二 醇 装 置 多 元 醇 装 置 低 密 度 聚 乙 烯 装 置 高 密 度 聚 乙 烯 装 置 聚 丙 烯 装 置 公 司 将 其 划 分 为 7 套 生 产 装 置 单 元, 分 别 为 乙 烯 裂 解 装 置 单 元 (LOP) 环 氧 乙 烷 / 乙 二 醇 装 置 单 元 (EO/EG) 苯 乙 烯 / 环 氧 丙 烷 装 置 单 元 (SMPO) 丙 二 醇 / 多 元 醇 装 置 单 元 (POD) 聚 丙 烯 装 置 单 元 (PP) 低 密 度 聚 乙 烯 装 置 单 元 (LDPE) 高 密 度 聚 乙 烯 装 置 单 元 (HDPE), 以 及 蒸 汽 发 电 等 公 用 工 程 设 施 储 运 设 施 以 及 环 保 设 施 2.2 厂 区 分 布 及 周 边 环 境 公 司 位 于 惠 州 市 南 部 的 大 亚 湾 ( 国 家 级 )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 公 司 具 体 地 理 位 置 详 见 附 图 1), 厂 区 总 占 地 面 积 为 2.69 km 2, 厂 区 西 北 面 为 山 地, 东 南 面 隔 石 化 大 道 临 近 惠 州 李 长 荣 橡 胶 有 限 公 司 惠 州 忠 信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东 面 为 普 莱 克 斯 空 气 分 离 厂 中 海 油 乐 金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惠 州 天 然 气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等 工 厂, 西 面 及 西 南 面 临 近 中 国 海 洋 石 油 的 炼 油 厂, 南 面 为 可 隆 电 子 厂 科 莱 恩 化 工 海 能 发 公 司 等 厂 区 四 置 情 况 详 见 附 图 2 厂 内 工 程 用 地 主 要 分 为 工 艺 装 置 区 公 用 工 程 设 施 用 地 总 体 设 施 用 地 等 几 大 部 分 作 为 全 厂 的 生 产 核 心, 全 厂 工 艺 装 置 集 中 布 置 在 中 部 公 司 厂 区 平 面 布 10

置 图 详 见 附 图 3 公 司 所 在 地 气 候 气 象 水 文 特 征 及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具 体 参 见 中 海 壳 牌 石 油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风 险 评 估 报 告 2.2 节 内 容 2.3 公 司 环 境 风 险 受 体 概 况 2.3.1 大 气 环 境 风 险 受 体 大 亚 湾 石 化 区 内 原 有 自 然 村 庄 已 经 搬 迁, 现 公 司 周 边 5 km 范 围 内 环 境 敏 感 点 主 要 为 中 海 油 倒 班 宿 舍 壳 牌 倒 班 宿 舍 LNG 宿 舍 区 下 沥 塘 村 南 坑 村 和 霞 涌 街 道 办 石 化 区 环 境 监 控 中 心 中 海 油 办 公 区 等 各 大 气 环 境 风 险 受 体 分 布 情 况 具 体 见 表 2.3-1, 各 敏 感 点 的 分 布 详 见 附 图 4 表 2.3-1 周 边 大 气 环 境 风 险 受 体 分 布 列 表 序 号 敏 感 点 性 质 方 位 距 离 常 驻 人 口 1 霞 涌 街 道 办 行 政 东 北 面 4.5 km 约 2 万 人 2 中 海 油 倒 班 宿 舍 居 住 东 北 面 2.9 km 约 700 3 壳 牌 倒 班 宿 舍 居 住 东 北 面 3.3 km 约 700 4 LNG 宿 舍 区 居 住 东 北 面 3.5 km 约 200 人 5 南 坑 村 居 住 东 北 面 3.6 km 约 100 人 6 下 沥 塘 村 居 住 东 北 面 2.7 km 约 60 人 7 石 化 区 环 境 监 控 中 心 行 政 南 面 0.12 km 约 20 人 8 中 海 油 办 公 区 行 政 西 南 面 0.32 km 约 160 人 2.3.2 水 体 环 境 风 险 受 体 公 司 排 水 系 统 包 括 :1 非 污 染 区 雨 水 排 水 系 统 (NC): 收 集 厂 区 道 路 和 装 置 的 非 污 染 区 排 水 雨 水, 采 用 雨 水 沟 收 集, 重 力 流 经 排 洪 沟 岸 边 排 海 ;2 可 能 污 染 排 水 系 统 (ADC): 分 东 区 西 区 苯 乙 烯 / 环 氧 丙 烷 装 置 (SMPO) 区 三 个 区 进 行 收 集, 集 雨 面 积 分 别 为 123280 m 2 229890 m 2 53730 m 2, 分 别 收 集 偶 然 被 油 污 染 的 露 天 设 备 操 作 区 的 初 期 雨 水, 经 管 道 收 集 后, 重 力 流 送 到 厂 区 南 侧 33058 m 3 控 制 排 放 池 的 东 区 池 (12285 m 3 ) 西 区 池 ( 15649 m 3 ) 及 SMPO 池 (5124 m 3 ) 临 时 储 存, 经 监 测 合 格 后, 由 排 洪 沟 岸 边 排 海 ; 监 测 不 达 标, 排 入 污 水 处 理 场 处 理 后 深 海 排 放 ;3 连 续 污 染 排 水 系 统 (CCD), 收 集 工 艺 装 置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连 续 性 污 水 和 工 艺 装 置 中 被 污 染 的 非 敞 开 区 域 的 污 水, 如 泵 及 压 缩 区 的 排 水 ;4 11

生 活 污 水 系 统 收 集 室 内 生 活 的 污 水, 用 地 下 重 力 流 污 水 管 道 收 集 到 生 活 污 水 池, 用 污 水 泵 送 到 污 水 处 理 场 全 厂 雨 水 最 终 汇 总 至 厂 区 东 南 角 雨 水 排 放 口 排 入 柏 岗 河, 经 7# 雨 水 排 海 口 入 海 公 司 10 km 范 围 内 水 环 境 风 险 受 体 主 要 为 柏 岗 河 (Ⅲ 类 ), 目 前 该 范 围 内 下 游 水 体 未 涉 及 水 厂 取 水 口, 而 在 距 离 公 司 西 南 面 约 5 km 处 大 亚 湾 水 产 资 源 自 然 保 护 区 西 北 部 核 心 区 南 面 约 6 km 处 为 大 亚 湾 水 产 资 源 自 然 保 护 区 中 部 核 心 区, 详 见 附 图 5 2.4 重 大 危 险 源 及 环 境 风 险 物 质 辨 识 公 司 涉 及 到 的 主 要 原 辅 料 及 产 品 有 : 石 脑 油 苯 乙 烯 环 氧 乙 烷 环 氧 丙 烷 等, 根 据 中 海 壳 牌 石 油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风 险 评 估 报 告, 企 业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结 果 如 下 表 2.4-1~2.4.7 表 所 示 重 大 危 险 源 分 布 详 见 附 图 6 序 号 场 所 危 化 品 名 称 储 存 位 置 1 石 脑 油 2 苯 3 苯 乙 烯 ( 液 态 ) 原 料 产 品 1,2- 环 氧 丙 烷 ( 液 4 罐 区 态 ) 表 2.4-1 原 料 产 品 罐 区 辨 识 及 结 果 充 装 系 数 最 大 存 储 量 q i,t 临 界 量 Q i,t 所 占 权 重 q i /Q i T803 T804 T805: 2 88593m 3 0.9 189000 1000 189 T830 T831: 2 11784m 3 0.9 19800 50 396 T816 T817: 2 20000m 3 0.9 35640 500 71.3 T814 T815: 2 7000m 3 0.9 10260 10 1026 5 1,3- 丁 二 烯 ( 液 态 ) T812 T813: 2 11000m 3 0.9 14580 5 2916 6 甲 苯 二 甲 苯 混 合 物 T-810/811 0.9 7000 500 14 7 1- 己 烯 ( 液 态 ) T840: 4000m 3 0.9 3330 1000 3.3 权 重 = ( qi / Qi) =4615.6 重 大 危 险 源 判 别 结 果 : 构 成 重 大 危 险 源 表 2.4-2 LOP 单 元 辨 识 及 结 果 序 号 场 所 / 装 置 单 元 危 化 品 名 称 1 LOP 乙 烯 储 存 位 置 LOP 装 置 的 乙 烯 精 制 塔 及 T1950 T1951 T1952 T1953 T1976 T1977 最 大 存 储 量 q i,t 临 界 量 Q i,t 所 占 权 重 q i /Q i 5300 50 106 12

T1978 T1979: 4 1200 m 3,4 900 m 3 2 丙 烯 ( 液 态 ) LOP 丙 烯 精 制 塔 及 T1954 T1955 T1959:3 970 m 3 4900 10 490 3 丙 烷 ( 液 态 ) 装 置 及 T1956:1200 m 3 620 10 62 4 丁 烷 ( 液 态 ) 装 置 及 T1957 T1958: 2 1200 m 3 1700 10 170 5 甲 烷 ( 压 缩 气 体 ) 装 置 10 50 0.2 6 氢 ( 压 缩 气 体 ) 装 置 ( 管 道 输 送 ) 0.8 5 0.16 7 甲 醇 装 置 20 500 0.04 8 乙 腈 装 置 及 T1971 T1974: 2 600 m 3 650 1000 0.65 9 汽 油 权 重 = ( qi / Qi) =859.05 T1967 T1968: 6000 m 3,10000 m 3 6000 200 30 重 大 危 险 源 判 别 结 果 : 构 成 重 大 危 险 源 表 2.4-3 SMPO 单 元 辨 识 及 结 果 序 号 1 场 所 / 装 置 单 元 危 化 品 名 称 苯 2 苯 乙 烯 3 1,2- 环 氧 丙 烷 SMPO 4 乙 基 苯 储 存 位 置 最 大 存 储 量 q i,t 临 界 量 Q i,t 所 占 权 重 q i /Q i 装 置 及 V4902:50 m 3 200 50 4 T5407 T5408 T5409: 7270 500 14.54 3 2000 m 3 T5403 T5404 T5405: 4400 10 440 3 1000 m 3 T5401A/B T5402: 2X8960 m 3 5195 11000 1000 11 m 3 5 丁 烷 ( 液 体 ) 装 置 50 10 5 6 丙 烯 ( 液 体 ) 装 置 40 10 4 权 重 = ( qi / Qi) =478.54 重 大 危 险 源 判 别 结 果 : 构 成 重 大 危 险 源 表 2.4-4 EO/EG 单 元 辨 识 及 结 果 序 号 1 2 3 场 所 / 装 置 单 元 EO/EG 危 化 品 名 称 储 存 位 置 最 大 存 储 量 q i,t 临 界 量 Q i,t 所 占 权 重 q i /Q i 环 氧 乙 烷 装 置 及 T3605A T3605B: ( 液 体 ) 2 360 m 3 501.84 10 50.184 甲 烷 [ 压 缩 R3101A R3101B: 的 ( 气 体 ) 2 340 m 3 335.5 50 6.71 乙 烯 [ 压 缩 R3101A R3101B: 的 ]( 气 体 ) 2 340 m 3 16.58 50 0.3316 13

4 氯 乙 烷 装 置 4.7 10 0.47 5 氧 [ 压 缩 的 ] ( 气 体 ) ( qi / Qi) 权 重 = =57.7806 R3101A R3101B: 2 340 m 3 17 200 0.085 重 大 危 险 源 判 别 结 果 : 构 成 重 大 危 险 源 序 号 场 所 / 装 置 单 元 表 2.4-5 LDPE HDPE PP 单 元 辨 识 及 结 果 危 化 品 名 称 储 存 位 置 最 大 存 储 量 q i,t 临 界 量 Q i,t 所 占 权 重 q i /Q i 1 丙 醛 装 置 31 1000 0.031 2 HDPE 的 聚 乙 烯 反 应 器 乙 烯 LDPE 聚 乙 烯 反 应 器 PP [ 压 缩 气 体 ] LDPE 的 聚 丙 烯 反 应 装 置 28 50 0.56 3 HDPE 正 己 烷 V6023:90 m 3 30 500 0.06 4 PP 三 乙 基 铝 桶 装 20.3 1 20.3 5 丙 烯 装 置 90 10 9 6 过 氧 化 物 装 置 36 50 0.72 7 氢 [ 压 缩 气 体 ] 装 置 1.7 5 0.34 重 大 危 险 源 判 别 结 果 : 权 重 = ( qi / Qi) =31.011 构 成 重 大 危 险 源 场 所 序 号 / 装 置 单 元 1 MPG/ POLY OLS 危 化 品 名 称 表 2.4-6 MPG/POLYOLS 辨 识 及 结 果 储 存 位 置 最 大 存 储 量 q i,t 临 界 量 Q i,t 所 占 权 重 q i /Q i 环 氧 乙 烷 装 置 1.1 10 0.11 2 1,2- 环 氧 丙 烷 装 置 2.2 10 0.22 3 CO 气 瓶 0.0115 10 0.001 重 大 危 险 源 判 别 结 果 : 权 重 = ( qi / Qi) =0.331 不 构 成 重 大 危 险 源 序 号 场 所 / 装 置 单 元 危 化 品 名 称 表 2.4-7 公 用 工 程 单 元 辨 识 及 结 果 储 存 位 置 最 大 存 储 量 q i,t 临 界 量 Q i,t 所 占 权 重 q i /Q i 1 氨 站 氨 氨 站 29.4 10 2.9 重 大 危 险 源 判 别 结 果 : 权 重 = ( qi / Qi) =2.9 构 成 重 大 危 险 源 根 据 企 业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风 险 评 估 指 南 ( 试 行 ) 环 办 [2014]34 号 附 录 B 进 行 识 别, 公 司 目 前 所 涉 及 到 的 环 境 风 险 物 质 主 要 包 括 石 脑 油 环 氧 丙 烷 乙 烯 苯 苯 乙 烯 乙 腈 液 氨 等, 具 体 清 单 及 临 界 量 如 下 表 2.4-8 所 示, 环 境 风 险 物 质 性 质 及 其 危 险 性 详 见 中 海 壳 牌 有 限 公 司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风 险 评 估 报 告 2.4.4 14

节 内 容 表 2.4-8 所 涉 及 环 境 风 险 物 质 清 单 序 号 名 称 公 司 储 量 (t) 临 界 量 (t) q n /Q n 1 石 脑 油 189000 2500 75.6 2 苯 20000 10 2000 3 苯 乙 烯 ( 液 态 ) 42910 10 4291 4 1,2- 环 氧 丙 烷 ( 液 态 ) 14662 10 1466.2 5 甲 苯 二 甲 苯 混 合 物 7000 10 700 6 乙 烯 5345 5 1069 7 丙 烯 ( 液 态 ) 5030 5 1006 8 丙 烷 ( 液 态 ) 620 5 124 9 丁 烷 ( 液 态 ) 1788 5 357.6 10 甲 醇 20 500 0.04 11 乙 腈 650 10 65 12 汽 油 6000 2500 2.4 13 环 氧 乙 烷 ( 液 体 ) 503 7.5 67.07 14 正 己 烷 30 500 0.06 15 CO 0.0115 7.5 0.0015 16 液 氨 29.6 7.5 3.95 17 活 性 催 化 剂 ( 三 氧 化 铬 ) 1 0.25 4 18 磷 酸 85% 37 2.94 12.59 19 轻 柴 油 4800 2500 1.92 20 低 硫 燃 料 油 21000 2500 8.4 2.5 公 司 生 产 工 艺 与 设 备 概 况 公 司 主 体 生 产 装 置 单 元 包 括 : 低 碳 烯 烃 装 置 单 元 ( 含 乙 烯 装 置 丁 二 烯 装 置 裂 解 汽 油 加 氢 和 苯 抽 提 装 置 和 LOP 中 间 产 品 罐 区 ) 环 氧 乙 烷 / 乙 二 醇 装 置 单 元 苯 乙 烯 / 环 氧 丙 烷 装 置 单 元 ( 含 乙 苯 装 置 苯 乙 烯 和 环 氧 丙 烷 装 置 和 SMPO 中 间 产 品 罐 区 ) 丙 二 醇 / 多 元 醇 装 置 单 元 ( 含 丙 二 醇 装 置 多 元 醇 装 置 ) 低 密 度 聚 乙 烯 装 置 单 元 高 密 度 聚 乙 烯 装 置 单 元 聚 丙 烯 装 置 单 元 各 装 置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及 生 产 设 备 清 单 详 见 中 海 壳 牌 有 限 公 司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风 险 评 估 报 告 2.5 节 内 容 2.6 污 染 物 处 理 情 况 公 司 产 生 的 废 水 为 生 活 污 水 及 生 产 废 水 生 活 污 水 主 要 为 员 工 生 活 用 水 及 食 堂 的 含 油 废 水, 主 要 污 染 物 成 分 为 悬 浮 物 COD BOD 5 石 油 类 及 氨 氮 等 生 产 废 水 主 要 分 为 装 置 区 废 水 公 辅 用 工 程 废 水 初 期 雨 水 冲 洗 废 水 和 清 净 下 水, 15

公 辅 用 工 程 废 水 主 要 为 循 环 冷 却 系 统 废 水 液 体 焚 烧 炉 废 水 及 固 体 焚 烧 炉 废 水, 装 置 区 废 水 主 要 涉 及 乙 烯 裂 解 环 氧 乙 烷 / 乙 二 醇 及 多 元 醇 等 装 置 生 产 过 程 产 生 的 废 水 公 司 产 生 的 废 气 包 括 生 活 油 烟 废 气 以 及 生 产 废 气 油 烟 废 气 主 要 来 源 职 工 食 堂, 主 要 成 分 为 颗 粒 物 及 气 态 污 染 物 生 产 废 气 分 为 有 组 织 废 气 和 无 组 织 废 气, 其 中 有 组 织 废 气 包 括 生 产 装 置 废 气 及 公 共 设 施 废 气 有 组 织 废 气 排 放 主 要 来 自 裂 解 炉 清 焦 罐 加 热 炉 尾 气 焚 烧 炉 催 化 剂 活 化 炉 造 粒 除 尘 装 置 气 电 联 产 装 置 过 滤 废 气 余 热 燃 气 锅 炉 固 废 焚 烧 炉 及 废 液 焚 烧 炉 等 无 组 织 排 放 废 气 主 要 来 自 原 料 产 品 储 罐 安 全 阀 和 呼 吸 阀 排 气 生 产 装 置 安 全 排 气 及 污 水 处 理 场 废 水 处 理 挥 发 产 生 的 含 烃 类 恶 臭 废 气 公 司 固 废 主 要 分 为 一 般 固 体 废 物 及 危 险 固 体 废 物 一 般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包 括 包 括 公 用 工 程 产 生 的 水 处 理 废 树 脂 废 活 性 分 子 筛 锅 炉 系 统 的 煤 渣 办 公 垃 圾 及 食 堂 厨 余 等 危 险 废 物 主 要 来 源 于 污 水 处 理 厂 产 生 的 污 泥 以 及 各 生 产 工 艺 中 产 生 的 废 焦 炭 焦 油 渣 溶 剂 再 生 残 液 废 活 性 碳 罐 底 残 渣 浓 废 碱 液 废 油 废 过 氧 化 物 过 滤 废 料 废 干 燥 剂 载 体 脱 水 分 子 筛 吸 附 剂 脱 汞 砷 或 硫 剂 焚 烧 残 渣 废 催 化 剂 废 聚 合 物 等 废 水 废 气 固 废 详 细 处 理 情 况 详 见 中 海 壳 牌 有 限 公 司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风 险 评 估 报 告 2.6 节 内 容 16

第 三 章 企 业 环 境 风 险 分 析 3.1 环 境 风 险 单 元 根 据 中 海 壳 牌 石 油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风 险 评 估 报 告, 企 业 当 前 存 在 的 主 要 环 境 风 险 单 元 具 体 情 况 如 表 3-1 所 示 表 3-1 企 业 环 境 风 险 单 元 识 别 序 号 风 险 单 元 1 LOP 2 SMPO 3 EOEG 4 LDPE 5 HDPE 可 能 涉 及 的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1 化 学 品 泄 漏 2 火 灾 爆 炸 3 废 水 泄 漏 4 废 气 扩 散 1 化 学 品 泄 漏 2 火 灾 爆 炸 3 废 水 泄 漏 4 废 气 扩 散 1 化 学 品 泄 漏 2 火 灾 爆 炸 3 废 水 泄 漏 4 废 气 扩 散 1 化 学 品 泄 漏 2 火 灾 爆 炸 3 废 水 泄 漏 4 废 气 扩 散 1 化 学 品 泄 漏 2 火 灾 爆 炸 3 废 水 泄 漏 4 废 气 扩 散 涉 及 主 要 环 境 污 染 物 1 化 学 品 : 石 脑 油 乙 烯 丙 烯 氢 气 甲 烷 甲 醇 乙 腈 燃 料 气 ( 丙 烷 ) 混 合 C4 裂 解 汽 油 裂 解 柴 油 裂 解 尾 油 LPG/ 丙 烷 碳 四 抽 余 液 混 合 碳 四 轻 凝 析 油 重 凝 析 油 调 质 油 未 加 氢 处 理 C5 未 加 氢 处 理 C6 粗 汽 油 及 乙 腈 1,3- 丁 二 烯 混 合 丁 烷 - 丁 烯 轻 组 分 丙 炔 重 组 分 C4 炔 烃 1,2- 丁 二 烯 和 C5 高 纯 度 苯 2 火 灾 爆 炸 : 烟 尘 一 氧 化 碳 消 防 废 水 3 废 水 : 盐 水 清 焦 水 稀 释 蒸 汽 排 污 废 碱 液 湿 式 氧 化 单 元 排 水 丁 二 烯 装 置 废 水 4 废 气 : 凝 析 油 加 热 炉 烟 气 裂 解 炉 和 二 段 进 料 加 热 炉 清 焦 罐 1 化 学 品 : 苯 苯 乙 烯 1,2- 环 氧 丙 烷 乙 基 苯 丁 烷 丙 烯 乙 苯 苯 乙 酮 苯 乙 醇 碱 液 热 油 辅 助 化 学 品 2 火 灾 爆 炸 : 烟 尘 一 氧 化 碳 消 防 废 水 3 废 水 :V-4171 再 生 收 集 罐 ECU 蒸 发 凝 液 隔 油 池 4 废 气 : 热 油 炉 烟 气 1 化 学 品 : 乙 烯 环 氧 乙 烷 乙 二 醇 碳 酸 盐 环 氧 乙 烷 苯 乙 苯 残 油 2 火 灾 爆 炸 : 烟 尘 一 氧 化 碳 消 防 废 水 3 废 水 : 废 水 自 冷 却 器 E-3410 化 学 排 污 罐 V-3111 V-3405 V-3603 4 废 气 :CO 2 分 离 器 (CO 2 ) C-3202 尾 气 ( 乙 烯 ) 1 化 学 品 : 乙 烯 丙 醛 异 十 二 烷 润 滑 油 废 油 及 废 溶 剂 2 火 灾 爆 炸 : 烟 尘 一 氧 化 碳 消 防 废 水 3 废 水 : 挤 压 造 粒 切 粒 水 4 废 气 : 粉 尘 处 理 干 燥 及 催 化 焚 烧 1 化 学 品 : 苯 苯 乙 烯 1,2- 环 氧 丙 烷 乙 基 苯 丁 烷 乙 烯 氢 气 氮 气 给 电 子 体 己 烯 -1 乙 二 醇 聚 乙 烯 己 烷 氨 及 废 催 化 剂 等 2 火 灾 爆 炸 : 烟 尘 一 氧 化 碳 消 防 废 水 可 能 受 影 响 环 境 介 质 水 土 壤 大 气 水 土 壤 大 气 水 土 壤 大 气 水 土 壤 大 气 水 土 壤 大 气 17

6 PP 7 POD 8 9 油 品 储 运 单 元 公 用 工 程 单 元 1 化 学 品 泄 漏 2 火 灾 爆 炸 3 废 水 泄 漏 4 废 气 扩 散 1 化 学 品 泄 漏 2 火 灾 爆 炸 3 废 水 泄 漏 4 废 气 扩 散 1 化 学 品 泄 漏 2 火 灾 爆 炸 1 化 学 品 泄 漏 2 火 灾 爆 炸 3 废 水 泄 漏 4 废 气 扩 散 3 废 水 : 挤 压 造 粒 切 粒 水 4 废 气 : 粉 尘 处 理 干 燥 及 催 化 焚 烧 1 化 学 品 : 聚 丙 烯 丙 烯 乙 烯 乙 二 醇 一 氧 化 碳 氢 气 甲 醇 三 乙 基 铝 过 氧 化 物 己 二 酸 给 电 子 体 导 热 油 氢 氧 化 钠 次 氯 酸 钠 2 火 灾 爆 炸 : 烟 尘 一 氧 化 碳 消 防 废 水 3 废 水 : 精 制 分 离 干 燥 排 水 4 废 气 : 粉 尘 处 理 干 燥 及 催 化 焚 烧 1 化 学 品 : 环 氧 乙 烷 环 氧 丙 烷 丙 二 醇 二 丙 二 醇 氢 氧 化 钾 磷 酸 软 泡 聚 醚 多 元 醇 2 火 灾 爆 炸 : 烟 尘 一 氧 化 碳 消 防 废 水 3 废 水 : 脱 水 浓 缩 排 水 ; 汽 提 塔 排 水 ; 磷 酸 盐 处 理 系 统 排 水 4 废 气 : 1 化 学 品 : 石 脑 油 加 氢 裂 解 汽 油 丁 二 烯 环 氧 丙 烷 苯 乙 烯 一 乙 二 醇 二 乙 二 醇 三 乙 二 醇 苯 甲 苯 二 甲 苯 混 合 物 己 烯 -1 一 丙 二 醇 二 丙 二 醇 裂 解 柴 油 裂 解 渣 油 重 组 分 低 硫 燃 料 油 轻 柴 油 废 油 2 火 灾 爆 炸 : 烟 尘 一 氧 化 碳 消 防 废 水 1 化 学 品 : 氨 柴 油 丙 烷 氢 氧 化 钠 硫 酸 次 氯 酸 钠 硫 化 钠 2 火 灾 爆 炸 : 烟 尘 一 氧 化 碳 消 防 废 水 3 废 水 : 溶 解 槽 排 污 离 心 脱 水 隔 油 池 污 水 处 理 站 废 水 4 废 气 : 废 液 焚 烧 炉 废 气 固 废 焚 烧 炉 废 气 水 土 壤 大 气 水 土 壤 大 气 水 土 壤 大 气 水 土 壤 大 气 3.2 可 能 发 生 的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及 后 果 根 据 中 海 壳 牌 石 油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风 险 评 估 报 告 第 三 章 可 能 发 生 的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及 其 后 果 分 析 结 果, 公 司 可 能 发 生 的 主 要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类 型 包 括 化 学 品 泄 漏 事 件 火 灾 爆 炸 事 件 废 水 泄 漏 事 件 废 气 扩 散 事 件 结 合 公 司 生 产 状 况 化 学 品 储 存 废 水 废 气 处 理 危 废 转 移 临 时 检 修 地 质 灾 害 等 污 染 因 素, 对 可 能 发 生 的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类 型 及 危 害 后 果 分 析, 得 出 各 类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可 能 产 生 的 影 响 如 下 一 化 学 品 泄 漏 事 件 根 据 中 海 壳 牌 安 评 资 料 前 期 事 故 案 例 收 集 以 及 对 企 业 当 前 各 环 境 风 险 单 元 工 艺 流 程 的 分 析, 本 次 情 景 分 析 主 要 考 虑 乙 烯 粗 汽 油 苯 乙 苯 丙 烯 环 氧 乙 烷 石 脑 油 丁 二 烯 1,2- 环 氧 丙 烷 液 氨 98% 浓 硫 酸 化 学 品 泄 漏 情 况 18

可 能 造 成 化 学 品 泄 漏 的 主 要 原 因 包 括 :1 各 管 线 因 腐 蚀 或 应 力 造 成 破 损 拉 裂 导 致 泄 漏 ;2 法 兰 等 联 接 不 良 或 垫 片 破 损 导 致 泄 漏 ;3 储 罐 的 液 位 计 失 灵, 造 成 进 料 时 满 罐 溢 出 ;4 可 燃 气 体 挥 发 且 局 部 空 间 通 风 不 良, 造 成 可 燃 气 体 积 聚 ;5 各 输 送 泵 操 作 不 当 造 成 憋 压 引 起 密 封 损 坏 ;6 机 泵 的 机 械 密 封 不 良, 造 成 油 气 泄 漏 ; 7 冷 换 设 备 故 障 或 电 力 故 障, 造 成 的 反 应 失 控, 而 导 致 物 料 泄 漏 ;8 中 控 室 或 岗 位 操 作 失 误, 造 成 的 反 应 失 控, 而 导 致 物 料 泄 漏 ;9 实 验 室 由 于 通 风 不 良 或 操 作 不 当 等 (1) 乙 烯 裂 解 装 置 单 元 1 乙 烯 球 罐 T1977 泄 漏 泄 漏 量 分 析 : 乙 烯 ( 液 相 ) 为 低 温 高 压 储 存, 最 大 存 量 为 638 t,100% 管 径 的 泄 漏 速 率 为 1692 kg/s,6 min 17 s 后 完 全 泄 漏, 从 表 3.2-1 可 知,20% 管 径 的 泄 漏 速 率 为 67.69 kg/s, 在 15 min 内 泄 漏 60.91 t 表 3.2-1 乙 烯 球 罐 裂 口 面 积 及 泄 漏 量 一 览 表 接 口 裂 口 面 积 (m 2 ) 泄 漏 速 度 (kg/s) 泄 漏 量 (t) 管 径 (m) 20% 管 径 100% 管 径 20% 管 径 100% 管 径 20% 管 径 100% 管 径 0.25 0.001962 0.04906 67.69 1692 60.91 638 泄 漏 后 蒸 发 量 计 算 : 考 虑 闪 蒸 时 带 走 液 滴 的 量, 通 过 上 述 公 式 计 算 得 到 乙 烯 Fv=0.403>0.2, 泄 漏 的 乙 烯 全 部 闪 蒸, 地 面 无 液 池 形 成, 液 体 的 泄 漏 速 率 1692 kg/s(100% 管 径 ) 和 67.69 kg/s(20%) 管 径 即 为 其 蒸 发 速 率 泄 漏 后 果 分 析 : 对 于 乙 烯 球 罐 泄 漏 事 故, 情 景 模 拟 为 压 力 液 化 气 储 罐 液 下 小 孔 泄 漏 ( 低 温 高 压 ) 对 乙 烯 球 罐 20% 管 径 泄 漏 事 故, 在 SE,3 m/s,d 气 象 条 件 下, 发 生 泄 漏 事 件 后, 乙 烯 的 最 高 浓 度 为 1714720.64 mg/m 3, 出 现 在 事 故 历 时 5 min, 距 泄 漏 源 14.1 m 处 半 致 死 浓 度 超 标 范 围 为 距 源 102.1 m 在 SE,1.5 m/s,f 气 象 条 件 下, 发 生 泄 漏 事 件 后, 乙 烯 的 最 高 浓 度 为 14721241.99mg/m 3, 出 现 在 事 故 历 时 5 min, 距 泄 漏 源 6.4 m 处 半 致 死 浓 度 超 标 范 围 为 距 源 443 m 对 乙 烯 球 罐 100% 管 径 泄 漏 事 故, 在 SE,3 m/s,d 气 象 条 件 下, 发 生 泄 漏 19

事 件 后, 乙 烯 的 最 高 浓 度 为 144097837.27 mg/m 3, 出 现 在 事 故 历 时 5 min, 距 泄 漏 源 15.8 m 处 半 致 死 浓 度 超 标 范 围 为 距 源 716 m 在 SE,1.5 m/s,f 气 象 条 件 下, 发 生 泄 漏 事 件 后, 乙 烯 的 最 高 浓 度 为 913268377.47 mg/m 3, 出 现 在 事 故 历 时 5 min, 距 泄 漏 源 7.6 m 处 半 致 死 浓 度 超 标 范 围 为 距 源 2829.5 m 综 上, 若 发 生 乙 烯 泄 漏 事 故, 应 根 据 气 象 条 件 及 污 染 物 泄 漏 情 况, 最 先 紧 急 撤 离 周 边 企 业 及 敏 感 点 ( 中 海 油 办 公 室 和 石 化 区 环 境 监 控 中 心 ) 内 相 关 人 员, 最 大 疏 散 距 离 可 能 达 到 2829.5 m 表 3.2-2 乙 烯 泄 漏 事 故 预 测 结 果 表 管 径 20% 100%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值 出 现 距 离 出 现 时 刻 半 致 死 浓 度 气 象 条 件 (mg/m 3 ) (m) (min) 范 围 (m) SE,3m/s,D 1714720.64 14.1 5 102.1 SE,1.5m/s,F 14721241.99 6.4 5 443 SE,3m/s,D 144097837.27 15.8 5 716 SE,1.5m/s,F 913268377.47 7.6 5 2829.5 2 粗 汽 油 T-1968 泄 漏 泄 漏 量 分 析 由 表 3.2-3 可 知, 粗 汽 油 泄 漏 速 度 分 别 为 8.34 kg/s(20% 管 径 ) 与 208.56 kg/s (100% 管 径 ), 则 粗 汽 油 罐 泄 漏 事 故 发 生 15 min 的 泄 漏 量 为 7.51 t(20% 管 径 ) 与 187.7t(100% 管 径 ) 表 3.2-3 粗 汽 油 储 罐 裂 口 面 积 及 泄 漏 量 一 览 表 接 口 裂 口 面 积 (m 2 ) 泄 漏 速 度 (kg/s) 泄 漏 量 (t) 管 径 (m) 20% 管 径 100% 管 径 20% 管 径 100% 管 径 20% 管 径 100% 管 径 0.1 0.001256 0.03140 8.342 208.56 7.51 187.7 泄 漏 后 蒸 发 量 计 算 : 粗 汽 油 储 罐 周 边 已 设 置 围 堰, 扣 除 罐 体 所 占 容 积, 围 堰 实 际 有 效 容 积 为 7605 m 3 液 池 最 大 直 径 取 决 于 泄 漏 点 附 近 的 地 域 构 型 泄 漏 的 连 续 性 或 瞬 时 性 有 围 堰 时, 以 围 堰 最 大 等 效 半 径 为 液 池 半 径 ; 无 围 堰 时, 设 定 液 体 瞬 间 扩 散 到 最 小 厚 度 时, 推 算 液 池 等 效 半 径 泄 漏 事 故 发 生 后, 粗 汽 油 全 部 进 入 围 堰 形 成 液 池, 部 分 在 风 的 作 用 下 发 生 质 量 蒸 发, 风 速 取 年 平 均 风 速 3 m/s, 计 算 得 出 粗 汽 油 泄 漏 等 效 液 池 半 径 及 在 中 性 稳 定 度 下 蒸 发 速 度 为 35.16 kg/s, 如 下 表 3.2-4 所 示 20

表 3.2-4 粗 汽 油 蒸 发 源 强 计 算 结 果 围 堰 有 效 容 积 (m 3 ) 围 堰 高 度 (m) 液 池 面 积 (m 2 ) 液 池 半 径 (m) 蒸 发 速 度 (kg/s) 7605 1.8 4225 36.68 35.16 泄 漏 后 果 分 析 : 对 于 粗 汽 油 储 罐 泄 漏 事 故, 情 景 模 拟 为 常 压 下 液 体 储 罐 泄 漏 对 粗 汽 油 储 罐 100% 管 径 泄 漏 事 故, 在 SE,3 m/s,d 气 象 条 件 下, 发 生 泄 漏 事 件 后, 粗 汽 油 的 最 高 浓 度 为 229694.26 mg/m 3, 出 现 在 事 故 历 时 5 min, 距 泄 漏 源 18.8 m 处 半 致 死 浓 度 超 范 围 为 距 源 23.6 m,idlh 浓 度 超 标 范 围 为 距 源 83.3 m,stel 浓 度 超 标 范 围 为 距 源 1166 m 在 SE,1.5 m/s,f 气 象 条 件 下, 发 生 泄 漏 事 件 后, 粗 汽 油 的 最 高 浓 度 为 157579.26 mg/m 3, 出 现 在 事 故 历 时 5 min, 距 泄 漏 源 8.9 m 处 半 致 死 浓 度 超 标 范 围 为 距 源 121.4 m,idlh 浓 度 超 标 范 围 为 距 源 386 m,stel 浓 度 超 标 范 围 为 距 源 1794.8 m 综 上, 若 发 生 粗 汽 油 泄 漏 事 故, 应 根 据 气 象 条 件 及 污 染 物 扩 散 情 况, 最 先 紧 急 撤 离 企 业 内 部 相 关 人 员, 疏 散 距 离 达 距 源 386 m 在 事 故 发 生 后 距 源 1794.8 m 范 围 内, 可 能 造 成 周 边 企 业 以 及 环 境 敏 感 点 ( 中 海 油 办 公 室 和 石 化 区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 内 人 员 中 毒 伤 害 表 3.2-5 粗 汽 油 100% 管 径 泄 漏 事 故 预 测 结 果 表 名 称 粗 汽 油 气 象 条 件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值 (mg/m 3 ) 出 现 距 离 (m) 出 现 时 刻 (min) 半 致 死 浓 度 范 围 (m) IDLH 浓 度 范 围 (m) STEL 浓 度 范 围 (m) SE,3m/s,D 229694.26 18.8 5 23.6 83.3 1166 SE,1.5m/s,F 157579.26 8.9 5 121.4 386 1794.8 (2) 苯 乙 烯 / 环 氧 丙 烷 装 置 单 元 1 乙 苯 T5401 罐 泄 漏 由 下 表 3.2-6 可 知, 乙 苯 泄 漏 速 度 分 别 为 20.36 kg/s(20% 管 径 ) 与 509 kg/s (100% 管 径 ), 则 乙 苯 罐 泄 漏 事 故 发 生 15 min 的 泄 漏 量 为 18.32 t(20% 管 径 ) 与 458.1 t(100% 管 径 ) 表 3.2-6 乙 苯 储 罐 裂 口 面 积 及 泄 漏 量 一 览 表 接 口 裂 口 面 积 (m 2 ) 泄 漏 速 度 (kg/s) 泄 漏 量 (t) 名 称 管 径 20% 管 径 100% 管 径 20% 管 径 100% 管 径 20% 管 径 100% 管 径 (m) 乙 苯 0.3 0.002826 0.07065 20.36 509 18.32 458.1 21

泄 漏 后 蒸 发 量 计 算 : 乙 苯 储 罐 周 边 已 设 置 围 堰, 扣 除 罐 体 所 占 容 积, 围 堰 实 际 有 效 容 积 为 5761 m 3 泄 漏 事 故 发 生 后, 乙 苯 全 部 进 入 围 堰 形 成 液 池, 部 分 在 风 的 作 用 下 发 生 质 量 蒸 发, 风 速 取 年 平 均 风 速 3 m/s, 计 算 得 出 乙 苯 泄 漏 等 效 液 池 半 径 及 在 中 性 稳 定 度 下 蒸 发 速 度 为 0.9488 kg/s, 如 下 表 3.2-7 所 示 表 3.2-7 乙 苯 蒸 发 源 强 计 算 结 果 围 堰 有 效 容 积 围 堰 高 度 液 池 面 积 液 池 半 径 蒸 发 速 度 名 称 (m 3 ) (m) (m 2 ) (m) (kg/s) 乙 苯 5761 1 5761 42.8 0.9488 泄 漏 后 果 分 析 : 对 于 乙 苯 储 罐 泄 漏 事 故, 情 景 模 拟 为 常 压 下 液 体 储 罐 泄 漏 对 100% 管 径 泄 漏, 在 SE,3 m/s,d 气 象 条 件 下, 发 生 泄 漏 事 件 后, 乙 苯 的 最 高 浓 度 为 8433.05 mg/m 3, 出 现 在 事 故 历 时 5 min, 距 泄 漏 源 16.1 m 处, 没 有 出 现 半 致 死 浓 度 超 标 范 围 和 IDLH 浓 度 超 标 范 围 STEL 浓 度 超 标 范 围 为 距 源 286.5 m 在 SE,1.5 m/s, F 气 象 条 件 下, 发 生 泄 漏 事 件 后, 乙 苯 的 最 高 浓 度 为 51829.99 mg/m 3, 出 现 在 事 故 历 时 5 min, 距 泄 漏 源 7.5 m 处 半 致 死 浓 度 超 标 范 围 为 距 源 16.1 m,idlh 浓 度 超 标 范 围 为 31.6 m,stel 浓 度 超 标 范 围 为 520.8 m 综 上, 乙 苯 泄 漏 蒸 发 后 扩 散 浓 度 较 小, 在 距 源 520.8 m 范 围 内 可 能 造 成 周 边 企 业 员 工 ( 中 海 炼 油 可 隆 电 子 化 学 平 溢 源 净 水 厂 海 能 发 一 厂 等 ) 及 环 境 敏 感 点 ( 中 海 油 办 公 室 和 石 化 区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 相 关 人 员 中 毒 伤 害 表 3.2-8 乙 苯 100% 管 径 泄 漏 事 故 预 测 结 果 表 名 称 乙 苯 气 象 条 件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值 (mg/m 3 ) 出 现 距 离 (m) 出 现 时 刻 (min) 半 致 死 浓 度 范 围 ( m) IDLH 浓 度 范 围 (m) STEL 浓 度 范 围 (m) SE,3m/s,D 8433.05 16.1 5 未 出 现 未 出 现 286.5 SE,1.5m/s,F 51829.99 7.5 5 16.1 31.6 520.8 2 丙 烯 T1954 罐 泄 漏 如 下 表 3.2-9 所 示, 丙 烯 泄 漏 速 度 分 别 为 45.05 kg/s(20% 管 径 ) 与 1126.34 kg/s (100% 管 径 ), 则 丙 烯 罐 泄 漏 事 故 发 生 15 min 的 泄 漏 量 为 40.55 t(20% 管 径 ) 与 1013.71 t(100% 管 径 ) 表 3.2-9 丙 烯 球 罐 裂 口 面 积 及 泄 漏 量 一 览 表 名 称 接 口 管 径 裂 口 面 积 (m 2 ) 泄 漏 速 度 (kg/s) 泄 漏 量 (t) 22

(m) 20% 管 100% 管 20% 管 100% 管 20% 管 100% 管 径 径 径 径 径 径 丙 烯 0.25 0.00196 0.049 45.05 1126.34 40.55 1013.71 泄 漏 后 蒸 发 量 计 算 : 考 虑 闪 蒸 时 带 走 液 滴 的 量, 通 过 上 述 公 式 计 算 得 到 丙 烯 Fv=0.403>0.2, 故 丙 烯 泄 漏 后 不 会 进 入 围 堰 形 成 液 池, 在 裂 口 处 全 部 闪 蒸, 泄 漏 速 率 即 为 其 蒸 发 速 率, 分 别 为 45.05 kg/s(20% 管 径 ) 与 1126.34 kg/s(100% 管 径 ) 泄 漏 后 果 分 析 : 对 于 丙 烯 球 罐 泄 漏 事 故, 情 景 模 拟 为 压 力 液 化 气 储 罐 液 下 小 孔 泄 漏 对 20% 管 径 泄 漏 事 故, 在 SE,3 m/s,d 气 象 条 件 下, 发 生 泄 漏 事 件 后, 丙 烯 的 最 高 浓 度 为 891635.35 mg/m 3, 出 现 在 事 故 历 时 5 min, 距 泄 漏 源 20.5 m 处 半 致 死 浓 度 超 标 范 围 为 距 源 22.9 m,stel 浓 度 超 标 范 围 为 距 源 1785.2 m 在 SE,1.5 m/s, F 气 象 条 件 下, 发 生 泄 漏 事 件 后, 丙 烯 的 最 高 浓 度 为 6465373.98 mg/m 3, 出 现 在 事 故 历 5 min, 距 泄 漏 源 8.4 m 处 半 致 死 浓 度 超 标 范 围 为 距 源 44.9 m,stel 浓 度 超 标 范 围 为 距 源 708.1 m 对 100% 管 径 泄 漏 事 故, 在 SE,3 m/s,d 气 象 条 件 下, 发 生 泄 漏 事 件 后, 丙 烯 的 最 高 浓 度 为 97094293.69 mg/m 3, 出 现 在 事 故 历 时 5 min, 距 泄 漏 源 15.8 m 处 半 致 死 浓 度 超 标 范 围 为 距 源 177.8 m,stel 浓 度 超 标 范 围 为 距 源 2460.9 m 在 SE,1.5 m/s,f 气 象 条 件 下, 发 生 泄 漏 事 件 后, 丙 烯 的 最 高 浓 度 为 615367653.91 mg/m 3, 出 现 在 事 故 历 时 5 min, 距 泄 漏 源 7.6 m 处 半 致 死 浓 度 超 标 范 围 为 距 源 707.3 m,stel 浓 度 超 标 范 围 为 距 源 1525.9 m 处 综 上, 若 发 生 丙 烯 泄 漏 事 故, 应 根 据 天 气 条 件 及 污 染 物 泄 漏 情 况, 最 先 紧 急 企 业 内 部 相 关 人 员, 最 大 疏 散 范 围 可 能 达 到 707.3 m 在 事 故 发 生 后 最 大 距 源 2460.9 m 的 范 围 内, 可 能 造 成 石 化 区 内 全 部 企 业 以 及 环 境 敏 感 点 ( 中 海 油 宿 舍 和 石 化 区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 内 人 员 中 毒 伤 害 表 3.2-10 丙 烯 100% 管 径 泄 漏 事 故 预 测 结 果 表 管 径 20% 100% 气 象 条 件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值 (mg/m 3 ) 出 现 距 离 (m) 出 现 时 刻 (min) 半 致 死 浓 度 范 围 (m) IDLH 浓 度 范 围 (m) SE,3m/s,D 891635.35 20.5 5 22.9 1785.2 SE,1.5m/s,F 6465373.98 8.4 5 44.9 708.1 SE,3m/s,D 97094293.69 15.8 5 177.8 2460.9 SE,1.5m/s,F 615367653.91 7.6 5 707.3 1525.9 23

(3) 环 氧 乙 烷 / 乙 二 醇 装 置 单 元 泄 漏 量 分 析 : 环 氧 乙 烷 最 大 储 量 为 324 t,100% 管 径 的 泄 漏 速 率 为 506.97 kg/s,10 min 39s 泄 漏 完, 如 下 表 3.2-11 所 示, 环 氧 乙 烷 20% 管 径 泄 漏 速 度 为 20.28 kg/s, 在 15 min 内 泄 漏 18.25 t 表 3.2-11 环 氧 乙 烷 球 罐 裂 口 面 积 及 泄 漏 量 一 览 表 名 称 环 氧 乙 烷 接 口 管 径 (m) 裂 口 面 积 (m 2 ) 泄 漏 速 度 (kg/s) 泄 漏 量 (t) 20% 管 径 100% 管 径 20% 管 径 100% 管 径 20% 管 径 100% 管 径 0.25 0.001963 0.04906 20.28 506.97 18.25 324 泄 漏 后 蒸 发 量 计 算 : 环 氧 乙 烷 储 罐 周 边 已 设 置 围 堰, 扣 除 罐 体 所 占 容 积, 围 堰 实 际 有 效 容 积 为 275.4 m 3 环 氧 乙 烷 泄 漏 后 进 入 围 堰 发 生 热 量 蒸 发 ( 随 温 度 逐 渐 降 低 的 动 态 过 程 ) 和 质 量 蒸 发, 其 蒸 发 速 率 从 11.04 kg/s 到 3.45 kg/s 逐 渐 变 小 表 3.2-12 环 氧 乙 烷 蒸 发 源 强 计 算 结 果 名 称 环 氧 乙 烷 围 堰 有 效 容 积 (m 3 ) 围 堰 高 度 (m) 液 池 面 积 (m 2 ) 液 池 半 径 (m) 蒸 发 速 度 (kg/s) 275.4 0.6 459 12 11.04-3.45 泄 漏 后 果 分 析 : 对 100% 管 径, 在 SE,3 m/s,d 气 象 条 件 下, 发 生 泄 漏 事 件 后, 环 氧 乙 烷 的 最 高 浓 度 为 146204.37 mg/m 3, 出 现 在 事 故 历 时 5 min, 距 泄 漏 源 14.1 m 处 半 致 死 浓 度 超 标 范 围 为 距 源 141.8 m,idlh 浓 度 超 标 范 围 为 距 源 207 m,stel 浓 度 超 标 范 围 为 距 源 1739.2 m 在 SE,1.5 m/s,f 气 象 条 件 下, 发 生 泄 漏 事 件 后, 环 氧 乙 烷 的 最 高 浓 度 为 997044.83 mg/m 3, 出 现 在 事 故 历 时 5 min, 距 泄 漏 源 6.4 m 处 半 致 死 浓 度 超 标 范 围 为 距 源 514.5 m,idlh 浓 度 超 标 范 围 为 距 源 810.7 m,stel 浓 度 超 标 范 围 为 距 源 991.7 m 综 上, 若 发 生 环 氧 乙 烷 泄 漏 事 故, 应 根 据 气 象 条 件 及 污 染 物 泄 漏 情 况, 最 先 紧 急 撤 离 周 边 企 业 及 周 边 敏 感 点 ( 中 海 油 办 公 室 ) 内 相 关 人 员, 最 大 疏 散 距 离 可 能 达 到 810.7m 在 事 故 发 生 后 距 源 1739.2m 的 范 围 内, 可 能 造 成 周 边 企 业 以 及 24

环 境 敏 感 点 ( 中 石 油 办 公 区 和 石 化 区 环 境 监 控 中 心 ) 内 人 员 中 毒 伤 害 表 3.2-13 环 氧 乙 烷 100% 管 径 泄 漏 事 故 预 测 结 果 表 名 称 环 氧 乙 烷 气 象 条 件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值 (mg/m 3 ) 出 现 距 离 (m) 出 现 时 刻 (min) 半 致 死 浓 度 范 围 (m) IDLH 浓 度 范 围 (m) STEL 浓 度 范 围 (m) SE,3m/s,D 146204.37 14.1 5 141.8 207 1739.2 SE,1.5m/s,F 997044.83 6.4 5 514.5 810.7 991.7 (4) 原 料 和 产 品 储 罐 区 1 石 脑 油 T805 罐 泄 漏 泄 漏 量 分 析 : 如 下 表 3.2-14 结 果 显 示, 石 脑 油 泄 漏 速 度 分 别 为 159.32 kg/s(20% 管 径 ) 与 3982.961 kg/s(100% 管 径 ), 则 罐 泄 漏 事 故 发 生 15 min 的 泄 漏 量 为 143.39 t(20% 管 径 ) 与 3584.67 t(100% 管 径 ) 表 3.2-14 石 脑 油 储 罐 裂 口 面 积 及 泄 漏 量 一 览 表 裂 口 面 积 (m 2 ) 泄 漏 速 度 (kg/s) 泄 漏 量 (t) 接 口 管 名 称 20% 100% 20% 100% 20% 100% 径 (m) 管 径 管 径 管 径 管 径 管 径 管 径 石 脑 油 0.75 0.0177 0.4416 159.32 3982.96 143.39 3584.67 泄 漏 后 蒸 发 量 计 算 : 石 脑 油 储 罐 周 边 已 设 置 围 堰, 扣 除 罐 体 所 占 容 积, 围 堰 实 际 有 效 容 积 为 15768 m 3 石 脑 油 泄 漏 后 全 部 进 入 围 堰 形 成 液 池, 部 分 在 风 的 作 用 下 发 生 质 量 蒸 发, 其 蒸 发 速 率 为 45.8 kg/s 如 下 表 3.2-15 所 示 表 3.2-20 石 脑 油 蒸 发 源 强 计 算 结 果 围 堰 有 效 容 积 围 堰 高 度 液 池 面 积 液 池 半 径 蒸 发 速 度 名 称 (m 3 ) (m) (m 2 ) (m) (kg/s) 石 脑 油 15768 1.8 8760 52.81 45.8 泄 漏 后 果 分 析 : 对 于 石 脑 油 储 罐 泄 漏 事 故, 情 景 模 拟 为 常 压 下 液 体 储 罐 泄 漏 在 SE,3 m/s, D 气 象 条 件 下, 发 生 泄 漏 事 件 后, 石 脑 油 的 最 高 浓 度 为 197049.34 mg/m 3, 出 现 在 事 故 历 时 5 min, 距 泄 漏 源 22.6 m 处 半 致 死 浓 度 超 标 范 围 为 距 源 26.7 m,idlh 浓 度 超 标 范 围 为 距 源 77.7 m,stel 浓 度 超 标 范 围 为 距 源 1457.3 m 在 SE,1.5 m/s, F 气 象 条 件 下, 发 生 泄 漏 事 件 后, 石 脑 油 的 最 高 浓 度 为 824379.83 mg/m 3, 出 现 25

在 事 故 历 时 5 min, 距 泄 漏 源 61 m 处 半 致 死 浓 度 超 标 范 围 为 距 源 94.4 m,idlh 浓 度 超 标 范 围 为 距 源 354.4 m,stel 浓 度 超 标 范 围 为 距 源 1041.4 m 综 上, 若 发 生 石 脑 油 泄 漏 事 故, 应 根 据 气 象 条 件 及 污 染 物 泄 漏 情 况, 最 先 紧 急 撤 离 企 业 及 周 边 敏 感 点 内 相 关 人 员, 疏 散 距 离 达 到 354.4 m 在 事 故 发 生 后 距 源 1457.3 m 范 围 内, 可 能 造 成 石 化 区 内 企 业 以 及 环 境 敏 感 点 ( 石 化 区 环 境 监 控 中 心 ) 内 人 员 中 毒 伤 害 管 径 气 象 条 件 表 3.2-16 石 脑 油 泄 漏 事 故 预 测 结 果 表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值 (mg/m 3 ) 出 现 距 离 (m) 出 现 时 刻 (min) 半 致 死 浓 度 范 围 (m) IDLH 浓 度 范 围 (m) STEL 浓 度 范 围 (m) 20% SE,3 m/s,d 197049.34 22.6 5 26.7 77.7 1457.3 100% SE,1.5 m/s,f 824379.83 73.8 5 94.4 354.4 1041.4 2 苯 T830 罐 泄 漏 泄 漏 量 分 析 : 如 下 表 3.2-17, 苯 泄 漏 速 度 分 别 为 13.71 kg/s(20% 管 径 ) 与 340.82 kg/s(100% 管 径 ), 则 苯 罐 泄 漏 事 故 发 生 15 min 的 泄 漏 量 为 12.34 t(20% 管 径 ) 与 306.74 t (100% 管 径 ) 表 3.2-17 苯 储 罐 裂 口 面 积 及 泄 漏 量 一 览 表 接 口 裂 口 面 积 (m 2 ) 泄 漏 速 度 (kg/s) 泄 漏 量 (t) 名 称 管 径 20% 管 径 100% 管 径 20% 管 径 100% 管 径 20% 管 径 100% 管 径 (m) 苯 0.2 0.001256 0.0314 13.713 340.82 12.34 306.74 泄 漏 后 蒸 发 量 计 算 : 苯 储 罐 周 边 已 设 置 围 堰, 扣 除 罐 体 所 占 容 积, 围 堰 实 际 有 效 容 积 为 2413 m 3 苯 泄 漏 后 全 部 进 入 围 堰 形 成 液 池, 部 分 在 风 的 作 用 下 发 生 质 量 蒸 发, 其 蒸 发 速 率 为 1.58 kg/s 表 3.2-18 苯 蒸 发 源 强 计 算 结 果 围 堰 有 效 容 积 围 堰 高 度 液 池 面 积 液 池 半 径 蒸 发 速 度 名 称 (m 3 ) (m) (m 2 ) (m) (kg/s) 苯 2413 1 2413 27.72 1.58 泄 漏 后 果 分 析 : 对 于 苯 储 罐 泄 漏 事 故, 情 景 模 拟 为 常 压 下 液 体 储 罐 泄 漏 对 苯 泄 漏 事 故, 在 26

SE,3 m/s,d 气 象 条 件 下, 发 生 泄 漏 事 件 后, 苯 的 最 高 浓 度 为 20313.14 mg/m 3, 出 现 在 事 故 历 时 5 min, 距 泄 漏 源 16.1 m 处 没 有 出 现 半 致 死 浓 度 超 标 范 围,IDLH 浓 度 超 标 范 围 为 距 源 20 m,stel 浓 度 超 标 范 围 为 距 源 1167.5 m 在 SE,1.5 m/s, F 气 象 条 件 下, 发 生 泄 漏 事 件 后, 苯 的 最 高 浓 度 为 131014.54 mg/m 3, 出 现 在 事 故 历 时 5 min, 距 泄 漏 源 7.5 m 处, 半 致 死 浓 度 超 标 范 围 为 距 源 23.5 m,idlh 浓 度 超 标 范 围 为 距 源 81.5 m,stel 浓 度 超 标 最 大 范 围 为 距 源 1077.8 m 综 上, 若 发 生 苯 泄 漏 事 故, 应 根 据 气 象 条 件 及 污 染 物 泄 漏 情 况, 最 先 紧 急 撤 离 企 业 内 相 关 人 员, 最 大 疏 散 距 离 可 达 到 81.5 m 在 事 故 发 生 后 距 源 1167.5 m 范 围 内, 可 能 造 成 石 化 区 内 企 业 及 环 境 敏 感 点 ( 石 化 区 环 境 监 控 中 心 ) 内 人 员 中 毒 伤 害 表 3.2-19 苯 100% 管 径 泄 漏 事 故 预 测 结 果 表 名 称 苯 气 象 条 件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值 (mg/m 3 ) 出 现 距 离 (m) 出 现 时 刻 (min) 半 致 死 浓 度 范 围 (m) IDLH 浓 度 范 围 (m) STEL 浓 度 范 围 (m) SE,3m/s,D 20313.14 16.1 5 未 出 现 20 1167.5 SE,1.5m/s,F 131014.54 7.5 5 23.5 81.5 1077.8 3 环 氧 丙 烷 T814 罐 泄 漏 泄 漏 量 分 析 : 如 下 表 3.2-20, 环 氧 丙 烷 泄 漏 速 度 分 别 为 36.345 kg/s(20% 管 径 ) 与 908.59 kg/s (100% 管 径 ), 则 环 氧 丙 烷 罐 泄 漏 事 故 发 生 15 min 的 泄 漏 量 为 32.72 t(20% 管 径 ) 与 817.73 t(100% 管 径 ) 表 3.2-20 环 氧 丙 烷 储 罐 裂 口 面 积 及 泄 漏 量 一 览 表 名 称 环 氧 丙 烷 接 口 管 径 (m) 裂 口 面 积 (m 2 ) 泄 漏 速 度 (kg/s) 泄 漏 量 (t) 20% 管 径 100% 管 径 20% 管 径 100% 管 径 20% 管 径 100% 管 径 0.35 0.00385 0.096 36.345 908.59 32.72 817.73 泄 漏 后 蒸 发 量 计 算 : 环 氧 丙 烷 储 罐 周 边 已 设 置 围 堰, 扣 除 罐 体 所 占 容 积, 围 堰 实 际 有 效 容 积 为 6669 m 3 环 氧 丙 烷 泄 漏 后 全 部 进 入 围 堰 形 成 液 池, 部 分 在 风 的 作 用 下 发 生 质 量 蒸 发, 其 蒸 发 速 率 为 7.43 kg/s 表 3.2-21 环 氧 丙 烷 蒸 发 源 强 计 算 结 果 27

围 堰 有 效 容 积 围 堰 高 度 液 池 面 积 液 池 半 径 蒸 发 速 度 名 称 (m 3 ) (m) (m 2 ) (m) (kg/s) 环 氧 丙 烷 6669 1.8 3705 34.35 7.43 泄 漏 后 果 分 析 : 对 于 环 氧 丙 烷 储 罐 泄 漏 事 故, 情 景 模 拟 为 常 压 下 液 体 储 罐 泄 漏 在 SE,3 m/s, D 气 象 条 件 下, 发 生 泄 漏 事 件 后, 环 氧 丙 烷 的 最 高 浓 度 为 45638.28 mg/m 3, 出 现 在 事 故 历 时 5 min, 距 泄 漏 源 18.8 m 处 半 致 死 浓 度 超 标 范 围 为 距 源 47 m,idlh 浓 度 超 标 范 围 为 距 源 97 m,stel 浓 度 超 标 范 围 为 距 源 1467.6 m 在 SE,1.5 m/s, F 气 象 条 件 下, 发 生 泄 漏 事 件 后, 环 氧 丙 烷 的 最 高 浓 度 为 215311.28 mg/m 3, 出 现 在 事 故 历 时 5 min, 距 泄 漏 源 8.9 m 处 半 致 死 浓 度 超 标 范 围 为 距 源 249.2 m, IDLH 浓 度 超 标 范 围 为 距 源 440.5 m,stel 浓 度 超 标 范 围 为 距 源 1014.4 m 综 上, 若 发 生 环 氧 丙 烷 泄 漏 事 故, 应 根 据 气 象 条 件 及 污 染 物 泄 漏 情 况, 最 先 紧 急 撤 离 企 业 内 相 关 人 员, 疏 散 距 离 达 440.5 m 在 事 故 发 生 后 最 大 距 源 1467.6 m 的 范 围 内, 可 能 造 成 周 围 企 业 及 环 境 敏 感 点 ( 石 化 区 环 境 监 控 中 心 ) 内 人 员 中 毒 伤 害 表 3.2-22 环 氧 丙 烷 泄 漏 事 故 预 测 结 果 表 名 称 环 氧 丙 烷 气 象 条 件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值 (mg/m 3 ) 出 现 距 离 (m) 出 现 时 刻 (min) 半 致 死 浓 度 范 围 (m) IDLH 浓 度 范 围 (m) STEL 浓 度 范 围 (m) SE,3m/s,D 45638.28 18.8 5 47 97 1467.6 SE,1.5m/s,F 215311.28 8.9 5 249.2 440.5 1014.4 4 丁 二 烯 T812 罐 泄 漏 泄 漏 量 分 析 : 如 下 表 3.2-23, 丁 二 烯 泄 漏 速 度 分 别 为 9.88 kg/s(20% 管 径 ) 与 246.96 kg/s (100% 管 径 ), 则 丁 二 烯 泄 漏 事 故 发 生 15 min 的 泄 漏 量 为 8.89 t(20% 管 径 ) 与 222.26 t(100% 管 径 ) 表 3.2-23 丁 二 烯 储 罐 裂 口 面 积 及 泄 漏 量 一 览 表 名 称 丁 二 烯 接 口 管 径 (m) 裂 口 面 积 (m 2 ) 泄 漏 速 度 (kg/s) 泄 漏 量 (t) 20% 管 径 100% 管 径 20% 管 径 100% 管 径 20% 管 径 100% 管 径 0.2 0.001256 0.003140 9.88 246.96 8.89 222.26 泄 漏 后 蒸 发 量 计 算 : 28

如 下 表 3.2-24 所 示, 丁 二 烯 储 罐 周 边 已 设 置 围 堰, 扣 除 罐 体 所 占 容 积, 围 堰 实 际 有 效 容 积 为 3625 m 3 丁 二 烯 泄 漏 后 形 成 进 入 围 堰 形 成 液 池, 受 环 境 温 度 和 风 影 响, 发 生 热 量 蒸 发 和 质 量 蒸 发, 总 的 蒸 发 速 率 从 108.12 kg/s 下 降 到 31.52 kg/s 表 3.2-24 丁 二 烯 蒸 发 源 强 计 算 结 果 围 堰 有 效 容 积 围 堰 高 度 液 池 面 积 液 池 半 径 蒸 发 速 度 名 称 (m 3 ) (m) (m 2 ) (m) (kg/s) 丁 二 烯 3625 2 1813 24 108.12-31.52 泄 漏 后 果 分 析 : 对 于 丁 二 烯 泄 漏 事 故, 情 景 模 拟 为 冷 冻 液 化 气 储 罐 液 下 小 孔 泄 漏 ( 低 温 常 压 ), 对 于 100% 管 径 泄 漏, 在 SE,3 m/s,d 气 象 条 件 下, 发 生 泄 漏 事 件 后, 丁 二 烯 的 最 高 浓 度 为 425654.37 mg/m 3, 出 现 在 事 故 历 时 5 min, 距 泄 漏 源 18.7 m 处 半 致 死 浓 度 超 标 范 围 为 距 源 21.6 m 处,IDLH 浓 度 超 标 范 围 为 70.8 m, 短 时 间 允 许 接 触 浓 度 超 标 范 围 为 1738.8 m 在 SE,1.5 m/s,f 气 象 条 件 下, 发 生 泄 漏 事 件 后, 丁 二 烯 的 最 高 浓 度 为 1098482.55 mg/m 3, 出 现 在 事 故 历 5 min, 距 泄 漏 源 9.1 m 处 半 致 死 浓 度 超 标 范 围 为 距 源 47.4 m 处,IDLH 浓 度 超 标 范 围 为 265.4 m, 短 时 间 允 许 接 触 浓 度 超 标 范 围 为 770 m 综 上, 丁 二 烯 泄 漏 蒸 发 后, 应 根 据 气 象 条 件 及 污 染 物 扩 散 情 况, 最 先 紧 急 撤 离 企 业 内 相 关 人 员, 疏 散 距 离 265.4 m 在 事 故 发 生 后 距 源 1738.8 m 范 围 内, 可 能 造 成 周 边 企 业 以 及 环 境 敏 感 点 ( 石 化 区 环 境 监 控 中 心 ) 内 人 员 中 毒 伤 害 表 3.2-25 丁 二 烯 100% 管 径 泄 漏 事 故 预 测 结 果 表 名 称 丁 二 烯 气 象 条 件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值 (mg/m 3 ) 出 现 距 离 (m) 出 现 时 刻 (min) 半 致 死 浓 度 范 围 (m) IDLH 浓 度 范 围 (m) STEL 浓 度 范 围 (m) SE,3m/s,D 425654.37 18.7 5 21.6 70.8 1738.8 SE,1.5m/s,F 1098482.55 9.1 5 47.4 265.4 770 (5) 公 用 工 程 区 1 液 氨 泄 漏 泄 漏 量 分 析 : 如 下 表 3.2-26 所 示, 液 氨 泄 漏 速 度 分 别 为 5.38 kg/s(20% 管 径 ) 与 134.614 kg/s (100% 管 径 ), 则 液 氨 储 罐 泄 漏 事 故 发 生 15min 的 泄 漏 量 为 4.84 t(20% 管 径 ) 与 121.15 t(100% 管 径 ) 液 氨 储 存 量 为 19.4 t,100% 管 径 泄 漏 后,3 min 36 s 后 全 部 泄 漏 29

表 3.2-26 液 氨 储 罐 裂 口 面 积 及 泄 漏 量 一 览 表 裂 口 面 积 (m 2 ) 泄 漏 速 度 (kg/s) 泄 漏 量 (t) 接 口 管 名 称 100% 管 20% 管 100% 管 径 (m) 20% 管 径 100% 管 径 20% 管 径 径 径 径 液 氨 0.08 0.00020096 0.00502 5.38 134.61 4.84 121.15 泄 漏 后 蒸 发 量 计 算 : 液 氨 泄 漏 后 全 部 闪 蒸, 蒸 发 速 率 为 5.38 kg/s(20% 管 径 ) 与 134.614 kg/s(100% 管 径 ) 泄 漏 后 果 分 析 : 对 于 液 氨 储 罐 泄 漏 事 故, 情 景 模 拟 为 压 力 液 化 气 储 罐 液 下 小 孔 泄 漏 对 液 氨 储 罐 100% 管 径 发 生 泄 漏 事 故, 在 SE,3 m/s,d 气 象 条 件 下, 发 生 泄 漏 事 件 后, 液 氨 的 最 高 浓 度 为 62213 mg/m 3, 出 现 在 事 故 历 时 5 min, 距 泄 漏 源 169.6 m 处 半 致 死 浓 度 超 标 范 围 为 距 源 1331.6 m,idlh 浓 度 超 标 范 围 为 距 源 1641.6 m, STEL 浓 度 超 标 范 围 为 距 源 1961.8 m 在 SE,1.5 m/s,f 气 象 条 件 下, 发 生 泄 漏 事 件 后, 液 氨 的 最 高 浓 度 为 1967524 mg/m 3, 出 现 在 事 故 历 时 5 min, 距 泄 漏 源 73.8 m 处 半 致 死 浓 度 超 标 范 围 为 距 源 4266.4 m,idlh 浓 度 超 标 范 围 为 距 源 4590.4 m,stel 浓 度 超 标 范 围 为 距 源 4900.4 m 综 上, 若 发 生 液 氨 泄 漏 事 故, 应 根 据 气 象 条 件 及 污 染 物 扩 散 情 况, 最 先 紧 急 撤 离 石 化 区 周 边 所 有 企 业 及 敏 感 点 ( 中 海 油 办 公 室 石 化 区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下 沥 塘 村 DNG 宿 舍 区 壳 牌 宿 舍 区 中 海 油 宿 舍 区 ) 内 相 关 人 员, 疏 散 距 离 达 4266.4 m 在 事 故 发 生 后 距 源 4900.4 m 范 围 内, 可 能 造 成 周 边 企 业 及 环 境 敏 感 点 内 人 员 中 毒 伤 害 3.2-27 液 氨 100% 管 径 泄 漏 事 故 预 测 结 果 表 名 称 液 氨 气 象 条 件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值 (mg/m 3 ) 出 现 距 离 (m) 出 现 时 刻 (min) 半 致 死 浓 度 范 围 (m) IDLH 浓 度 范 围 (m) STEL 浓 度 范 围 (m) SE,3m/s,D 62213 169.6 5 1331.6 1641.6 1961.8 SE,1.5m/s,F 1967524 73.8 5 4266.4 4590.4 4900.4 2 浓 硫 酸 泄 漏 泄 漏 量 分 析 : 如 下 表 3.2-28, 浓 硫 酸 泄 漏 速 度 分 别 为 2.32 kg/s(20% 管 径 ) 与 58.56 kg/s (100% 管 径 ), 则 浓 硫 酸 罐 泄 漏 事 故 发 生 15 min 的 泄 漏 量 为 2.09 t(20% 管 径 ) 30

与 52.7 t(100% 管 径 ) 表 3.2-28 浓 硫 酸 储 罐 裂 口 面 积 及 泄 漏 量 一 览 表 接 口 裂 口 面 积 (m 2 ) 泄 漏 速 度 (kg/s) 泄 漏 量 (t) 名 称 管 径 100% 管 20% 管 径 20% 管 径 100% 管 径 20% 管 径 100% 管 径 (m) 径 硫 酸 0.08 0.0002010 0.005024 2.32 58.56 2.09 52.7 泄 漏 后 蒸 发 量 计 算 : 如 下 表 3.2-29 所 示, 浓 硫 酸 储 罐 周 边 已 设 置 围 堰, 扣 除 罐 体 所 占 容 积, 围 堰 实 际 有 效 容 积 为 40 m 3 浓 硫 酸 泄 漏 后 全 部 进 入 围 堰 形 成 液 池, 部 分 在 风 的 作 用 下 发 生 质 量 蒸 发, 其 蒸 发 速 率 为 0.0087 kg/s 表 3.2-29 浓 硫 酸 蒸 发 源 强 计 算 结 果 围 堰 有 效 容 积 围 堰 高 度 液 池 面 积 液 池 半 径 蒸 发 速 度 名 称 (m 3 ) (m) (m 2 ) (m) (kg/s) 硫 酸 40 0.4 100 5.6 0.0087 泄 漏 后 果 分 析 : 对 于 浓 硫 酸 储 罐 泄 漏 事 故, 情 景 模 拟 为 常 温 常 压 液 体 泄 漏 在 SE,3 m/s, D 气 象 条 件 下, 发 生 泄 漏 事 件 后, 浓 硫 酸 的 最 高 浓 度 为 695.14 mg/m 3, 出 现 在 事 故 历 时 5 min, 距 泄 漏 源 12.6 m 处 半 致 死 浓 度 超 标 范 围 为 距 源 14.5 m,idlh 浓 度 超 标 范 围 为 距 源 34 m,stel 浓 度 超 标 范 围 为 距 源 321.6 m 在 SE,1.5 m/s, F 气 象 条 件 下, 发 生 泄 漏 事 件 后, 浓 硫 酸 的 最 高 浓 度 为 9289.86 mg/m 3, 出 现 在 事 故 历 时 5 min, 距 泄 漏 源 5.6 m 处 半 致 死 浓 度 超 标 范 围 为 距 源 35.1 m,idlh 浓 度 超 标 范 围 为 距 源 140.2 m,stel 浓 度 超 标 范 围 为 距 源 409.9 m 综 上, 浓 硫 酸 泄 漏 蒸 发 后, 应 根 据 气 象 条 件 及 污 染 物 泄 漏 情 况, 最 先 紧 急 撤 离 企 业 内 相 关 人 员, 最 大 疏 散 距 离 可 能 达 到 140.2 m 在 事 故 发 生 后 距 源 409.9 m 的 范 围 内, 可 能 造 成 周 边 企 业 内 人 员 中 毒 伤 害 表 3.2-30 浓 硫 酸 泄 漏 事 故 预 测 结 果 表 名 称 硫 酸 气 象 条 件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值 (mg/m 3 ) 出 现 距 离 (m) 出 现 时 刻 (min) 半 致 死 浓 度 范 围 (m) IDLH 浓 度 范 围 (m) STEL 浓 度 范 围 (m) SE,3m/s,D 695.14 12.6 5 14.5 34 321.6 SE,1.5m/s,F 9289.86 8.2 5 35.1 140.2 409.9 二 火 灾 爆 炸 事 件 31

根 据 公 司 生 产 特 点 及 环 境 风 险 分 析, 主 要 火 灾 爆 炸 事 故 类 型 包 括 :1 一 般 可 燃 物 质, 包 括 办 公 用 品 建 筑 物 等 出 现 燃 烧 导 致 火 灾 ;2 各 类 电 器 设 备 设 施 等 出 现 燃 烧 导 致 火 灾 ;3 泄 漏 的 各 类 易 燃 化 学 品 遇 明 火 静 电 火 花 等 火 源 引 发 燃 烧 导 致 火 灾 爆 炸 ;4 生 产 装 置 中 各 类 压 力 容 器 因 超 过 设 备 的 承 受 压 力, 发 生 物 理 爆 炸 ;5 因 上 述 火 灾 爆 炸 而 引 发 的 相 邻 设 备 设 施 发 生 二 次 火 灾 爆 炸 根 据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50160-2008) 中 的 规 定, 中 海 壳 牌 项 目 大 多 数 装 置 属 于 甲 类 火 灾 危 险 性 装 置, 其 生 产 储 存 和 使 用 过 程 中 所 使 用 的 原 料 中 间 产 品 以 及 最 终 产 品 绝 大 多 数 都 属 于 可 燃 气 体 或 可 燃 液 体, 如 甲 烷 石 脑 油 氢 气 乙 烯 等, 具 有 易 燃 易 爆 的 特 性, 火 灾 危 险 性 高, 在 操 作 过 程 中 若 发 生 泄 漏, 遇 明 火 则 极 易 导 致 燃 烧 和 爆 炸 事 故 因 而, 火 灾 爆 炸 危 险 性 是 公 司 最 重 要 危 险 因 素 之 一 另 外, 公 司 目 前 投 入 使 用 的 废 热 锅 炉 (HRSG) 和 超 高 压 锅 炉, 在 高 温 高 压 的 不 利 工 作 条 件 下 运 行, 如 有 操 作 不 当 或 设 备 存 在 缺 陷 都 可 能 造 成 超 压 或 过 热 而 发 生 爆 破 或 爆 炸 事 故 一 旦 发 生 火 灾 爆 炸 事 件, 会 使 部 分 建 筑 结 构 损 毁 引 起 人 员 伤 亡, 如 果 扑 救 不 及 时, 导 致 火 灾 进 一 步 蔓 延, 可 能 因 此 停 产 并 造 成 严 重 经 济 损 失 其 次, 发 生 火 灾 爆 炸 事 件, 既 产 生 有 毒 有 害 烟 气, 又 产 生 大 量 的 消 防 废 水 有 毒 有 害 气 体 扩 散 到 周 边 环 境 后, 将 会 对 大 气 环 境 敏 感 受 体 造 成 危 害, 影 响 周 边 居 民 的 生 活 及 身 体 健 康 扑 灭 火 灾 所 产 生 大 量 的 消 防 废 水 中 主 要 含 有 重 金 属 及 其 他 有 毒 有 害 化 学 品 等 物 质, 如 不 经 任 何 处 理 直 接 溢 流 进 入 柏 岗 河, 将 会 对 其 造 成 严 重 污 染 三 废 水 泄 漏 事 件 公 司 生 产 废 水 主 要 分 为 装 置 区 废 水 公 辅 用 工 程 废 水 初 期 雨 水 冲 洗 废 水 和 清 净 下 水, 公 辅 用 工 程 废 水 主 要 为 循 环 冷 却 系 统 废 水 液 体 焚 烧 炉 废 水 及 固 体 焚 烧 炉 废 水, 生 产 装 置 废 水 主 要 涉 及 乙 烯 裂 解 环 氧 乙 烷 / 乙 二 醇 多 元 醇 装 置 / 丙 二 醇 装 置 苯 乙 烯 / 环 氧 丙 烷 低 密 度 聚 乙 烯 装 置 高 密 度 聚 乙 烯 装 置 及 聚 丙 烯 装 置 等 装 置 生 产 运 营 过 程 产 生 的 废 水 目 前 公 司 建 设 了 1 座 处 理 能 力 为 500 t/h 污 水 处 理 厂, 各 生 产 装 置 排 出 的 废 水 由 排 污 管 线 排 至 污 水 处 理 厂 调 节 罐, 经 隔 油 中 和 气 浮 生 化 曝 气 沉 淀 砂 滤 后, 进 入 排 海 泵 站 排 放 池, 由 泵 通 过 排 污 管 道 输 送 至 22 km 外 深 海 排 放 32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泄 漏 排 放 主 要 原 因 有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管 道 破 裂 或 其 他 设 备 损 坏 故 障, 使 废 水 未 经 处 理 直 接 排 放 入 ; 污 水 泵 站 由 于 长 时 间 停 电 或 污 水 水 泵 损 坏, 排 水 不 畅 时 引 起 污 水 浸 溢 ; 发 生 火 灾 爆 炸 等 突 发 事 件, 因 而 产 生 大 量 消 防 废 水 流 入 雨 水 管 道 或 向 周 围 地 区 外 溢 等 三 种 情 况 2014 年 公 司 生 产 废 水 产 生 量 约 205.23 万 t 2015 年 废 水 监 测 结 果 表 明, 生 产 废 水 处 理 前 ph 为 12.09 COD 浓 度 为 1240 mg/l 悬 浮 物 含 量 为 12 mg/l 氨 氮 浓 度 为 1.41 mg/l 挥 发 酚 含 量 为 1.743 mg/l 石 油 类 含 量 6.68 mg/l 若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故 障 或 失 效, 未 经 处 理 的 废 水 溢 流 将 会 造 成 周 边 土 壤 污 染, 并 通 过 雨 排 水 管 网 进 一 步 污 染 柏 岗 河 及 近 岸 海 域 四 废 气 扩 散 事 件 可 能 发 生 废 气 扩 散 事 件 的 污 染 源 主 要 包 括 : 裂 解 炉 清 焦 罐 加 热 炉 尾 气 焚 烧 炉 催 化 剂 活 化 炉 造 粒 除 尘 装 置 气 电 联 产 装 置 过 滤 废 气 余 热 燃 气 锅 炉 固 废 焚 烧 炉 及 废 液 焚 烧 炉 等 有 组 织 废 气 排 放 源 以 及 原 料 产 品 储 罐 安 全 阀 和 呼 吸 阀 排 气 生 产 装 置 安 全 排 气 及 污 水 处 理 场 废 水 处 理 挥 发 产 生 的 含 烃 类 恶 臭 废 气 等 无 组 织 废 气 排 放 源 有 组 织 排 放 废 气 主 要 含 烟 尘 二 氧 化 硫 氮 氧 化 物 颗 粒 物 非 甲 烷 总 烃 及 苯 系 物 含 烃 废 气 二 氧 化 碳 一 氧 化 碳 粉 尘 二 噁 英 氯 化 氢 汞 砷 铬 及 镍 等 无 组 织 废 气 主 要 来 自 原 料 产 品 储 罐 安 全 阀 和 呼 吸 阀 排 气 生 产 装 置 安 全 排 气 及 污 水 处 理 厂 废 水 处 理 挥 发 产 生 的 含 烃 类 恶 臭 废 气 公 司 废 气 处 理 设 施 在 长 期 运 行 情 况 下, 本 体 内 部 件 有 腐 蚀 及 生 锈, 黏 灰 结 垢, 影 响 了 去 除 效 率 以 及 系 统 发 生 异 常 事 故 外 界 发 生 事 故 影 响 设 备 运 行 等, 造 成 废 气 扩 散 到 周 边 大 气 环 境 中, 废 气 在 没 有 采 取 任 何 处 理 措 施 的 情 况 下 直 接 排 放, 将 严 重 影 响 周 边 大 气 环 境 33

第 四 章 应 急 组 织 架 构 4.1 应 急 管 理 组 织 机 构 公 司 建 立 了 应 急 组 织 机 构, 根 据 突 发 事 件 响 应 组 织 及 指 挥 结 构 分 为 三 个 层 面, 分 别 为 危 机 管 理 指 挥 组 事 故 响 应 指 挥 组 及 现 场 应 急 响 应 队 伍,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下 设 应 急 办 公 室, 办 公 地 点 设 在 HSE 部 门 其 中, 危 机 管 理 组 在 事 故 响 应 总 指 挥 的 要 求 下 启 动 以 响 应 事 故 或 危 机, 为 事 故 响 应 指 挥 组 提 供 需 要 的 战 术 支 持, 主 要 是 在 联 络 人 力 资 源 事 务 和 较 高 级 别 的 技 术 和 后 勤 的 协 助, 下 设 公 共 事 务 顾 问 法 律 顾 问 财 务 顾 问 人 力 资 源 顾 问 及 业 务 顾 问 等 5 个 专 业 小 组 ; 事 故 响 应 指 挥 组 指 挥 公 司 的 应 急 响 应, 通 常 在 危 机 管 理 组 的 支 持 建 议 和 计 划 协 助 下 全 面 控 制 应 急 响 应 全 过 程, 制 定 战 术 计 划, 指 导 减 缓 事 故 影 响 的 行 动, 并 识 别 发 生 的 需 要 危 机 管 理 组 采 取 行 动 的 战 略 问 题, 下 设 执 行 部 部 长 计 划 部 部 长 后 勤 部 部 长 HSE 主 任 公 共 事 务 主 任 法 律 主 任 及 财 务 部 部 长 等 7 个 专 业 小 组 现 场 应 急 响 应 队 伍 主 要 是 执 行 事 故 响 应 中 的 常 规 灭 火 作 战 职 能, 生 命 救 援, 急 救, 灭 火 和 紧 急 维 修, 下 设 操 作 员 消 防 员 抢 修 人 员 医 疗 急 救 员 及 保 安 员 等 5 个 专 业 小 组 应 急 办 公 室 主 要 管 理 危 机 管 理 指 挥 中 心 和 事 故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定 期 对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进 行 培 训, 定 期 组 织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开 展 演 练, 对 应 急 工 作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实 际 发 生 事 故 的 应 急 响 应 或 演 练 中 发 现 的 不 足 落 实 整 改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响 应 组 织 结 构 图 见 下 图 4.1-1 所 示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