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 津 市 招 生 委 员 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办 公 室 文 件 津 招 办 成 发 2014 4 号 关 于 印 发 2014 年 天 津 市 成 人 高 校 招 生 工 作 规 定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招 生 办 公 室 各 成 人 高 校 : 根 据 教 育 部 关 于 做 好 2014 年 全 国 成 人 高 校 招 生 工 作 通 知 ( 教 学 [2014]10 号 ) 的 精 神, 我 市 2014 年 全 国 成 人 高 校 招 生 工 作 的 总 体 要 求 是 : 深 入 贯 彻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精 神 和 教 育 规 划 纲 要, 以 促 进 公 平 和 提 高 质 量 为 核 心, 继 续 加 强 考 试 环 境 综 合 治 理, 进 一 步 完 善 各 项 制 度 和 措 施, 确 保 考 试 安 全, 确 保 新 生 质 量 现 将 2014 年 天 津 市 成 人 高 校 招 生 工 作 规 定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附 件 :2014 年 天 津 市 成 人 高 校 招 生 工 作 规 定
( 此 页 无 正 文 ) 二 一 四 年 八 月 二 十 九 日 主 题 词 : 成 人 高 校 招 生 规 定 2014 ( 共 印 100 份 ) 天 津 市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院 办 公 室 2014 年 8 月 29 日 印 发 -2-
附 件 2014 年 天 津 市 成 人 高 校 招 生 工 作 规 定 根 据 教 育 部 关 于 做 好 2014 年 全 国 成 人 高 校 招 生 工 作 的 通 知 ( 教 学 [2014]10 号 ), 结 合 本 市 实 际, 制 定 如 下 规 定 一 招 生 学 校 和 招 生 计 划 1. 经 教 育 部 审 定 核 准 举 办 成 人 高 等 学 历 教 育 的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职 工 高 等 学 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农 民 高 等 学 校 管 理 干 部 学 院 教 育 学 院 独 立 设 置 的 函 授 学 院 和 普 通 高 校 所 属 的 成 ( 继 ) 教 院 ( 以 下 统 称 成 人 高 校 ) 实 行 全 国 统 一 招 生, 招 生 类 型 分 为 专 科 起 点 升 本 科 ( 以 下 简 称 专 升 本 ) 高 中 起 点 升 本 科 ( 以 下 简 称 高 起 本 ) 和 高 中 起 点 升 专 科 ( 以 下 简 称 高 起 专 ) 三 种 2. 未 经 天 津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批 准 设 置 的 成 人 高 校 函 授 站, 我 市 不 予 安 排 招 生 市 招 生 委 员 会 高 校 招 生 办 公 室 ( 以 下 简 称 市 高 招 办 ) 将 教 育 部 下 达 的 成 人 高 校 在 津 招 生 目 录 进 行 核 对 汇 总 后, 统 一 向 社 会 公 布, 未 经 市 高 招 办 统 一 向 社 会 公 布 的 招 生 学 校 和 专 业 一 律 不 安 排 在 津 招 生 成 人 高 校 招 生 录 取 期 间 的 计 划 管 理, 采 用 教 育 部 成 人 高 校 招 生 来 源 计 划 管 理 系 统, 实 行 网 上 计 划 调 整 各 招 生 学 校 不 得 随 意 取 消 变 更 招 生 计 划 3. 招 生 学 校 应 按 照 教 育 部 学 生 司 的 要 求, 按 隶 属 关 系 将 招 生 计 划 和 生 源 计 划 报 学 校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汇 总, 经 教 育 部 或 省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审 核, 正 式 纳 入 国 家 成 人 高 等 教 育 事 业 计 划 后 方 可 招 -3-
-4- 生 未 经 教 育 部 批 准 在 我 市 招 生 的 学 校 不 得 在 我 市 安 排 招 生 计 划 自 行 招 生 的, 国 家 不 承 认 其 颁 发 的 学 历 文 凭 二 报 名 1. 报 名 条 件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的 中 国 公 民 可 以 报 名 : 1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宪 法 和 法 律 2 国 家 承 认 学 历 的 各 类 高 中 等 学 校 在 校 生 以 外 的 在 职 从 业 人 员 和 社 会 其 他 人 员 3 身 体 健 康, 生 活 能 自 理, 不 影 响 所 报 专 业 学 习 4 天 津 市 户 籍 人 员 报 考 时 须 持 有 二 代 居 民 身 份 证 非 天 津 市 户 籍 人 员 报 考 须 持 有 天 津 市 居 住 证 等 相 关 证 件 5 报 考 高 起 本 和 高 起 专 的 考 生 应 具 有 高 中 毕 业 文 化 程 度 报 考 专 升 本 的 考 生 必 须 是 已 取 得 经 教 育 部 审 定 核 准 的 国 民 教 育 系 列 高 等 学 校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机 构 颁 发 的 专 科 毕 业 证 书 或 以 上 证 书 的 人 员 6 报 考 成 人 高 校 医 学 门 类 各 专 业 的 考 生 应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 报 考 临 床 医 学 口 腔 医 学 预 防 医 学 中 医 学 等 临 床 类 专 业 的 人 员, 应 当 取 得 省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颁 发 的 相 应 类 别 的 执 业 助 理 医 师 及 以 上 资 格 证 书 或 取 得 国 家 认 可 的 普 通 中 专 相 应 专 业 学 历 ; 或 者 县 级 及 以 上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颁 发 的 乡 村 医 生 执 业 证 书 并 具 有 中 专 学 历 或 中 专 水 平 证 书
报 考 护 理 学 专 业 的 人 员 应 当 取 得 省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颁 发 的 执 业 护 士 证 书 报 考 医 学 门 类 其 他 专 业 的 人 员 应 当 是 从 事 卫 生 医 药 行 业 工 作 的 在 职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考 生 报 考 的 专 业 原 则 上 应 与 所 从 事 的 专 业 对 口 2. 报 名 组 织 成 人 高 考 报 名 采 取 网 上 报 名 现 场 确 认 的 方 式, 两 部 分 缺 一 不 可 未 进 行 网 上 报 名 的, 现 场 不 可 补 报, 未 进 行 现 场 确 认 的, 其 网 上 报 名 无 效 考 生 的 报 名 工 作 由 区 县 招 生 办 公 室 ( 以 下 简 称 区 县 招 办 )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各 区 县 招 办 根 据 本 区 县 情 况 合 理 设 置 报 名 点 考 生 报 名 按 照 专 业 考 试 科 类 报 考 报 考 高 起 本 的 考 生 可 按 文 史 理 工 艺 术 ( 文 ) 艺 术 ( 理 )4 个 考 试 类 别 报 名 ; 报 考 高 起 专 的 考 生 可 按 文 史 理 工 艺 术 ( 文 ) 艺 术 ( 理 ) 体 育 ( 文 ) 体 育 ( 理 ) 6 个 考 试 类 别 报 名 ; 报 考 专 升 本 的 考 生 可 按 文 史 中 医 类 艺 术 类 理 工 类 经 济 管 理 类 法 学 类 教 育 学 类 农 学 类 医 学 类 8 个 考 试 类 别 报 名 3. 报 名 时 间 网 上 报 名 时 间 为 9 月 9 日 9 月 14 日 ; 现 场 确 认 时 间 为 9 月 12 日 9 月 15 日 4. 网 上 报 名 流 程 符 合 报 名 条 件 的 报 考 者,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登 陆 报 名 网 站 ( 网 -5-
-6- 址 :www.zhaokao.net), 认 真 阅 读 我 市 成 人 高 校 招 生 规 定, 查 询 学 校 招 生 计 划 的 有 关 情 况, 按 照 报 名 系 统 的 提 示 和 要 求, 准 确 录 入 个 人 报 考 信 息 与 志 愿 信 息 报 考 者 在 网 上 报 名 时 必 须 填 写 本 人 实 际 的 联 系 方 式, 不 得 填 写 函 授 站 点 的 联 系 地 址, 不 得 由 函 授 站 点 代 为 填 写 核 对 所 录 入 报 考 信 息, 选 择 进 行 现 场 信 息 确 认 的 报 名 点 确 认 无 误 后 提 交 报 考 信 息 记 录 系 统 返 回 的 预 报 名 号 和 登 录 密 码 使 用 身 份 证 号 码 和 密 码 登 录 报 名 系 统 进 行 信 息 查 询 和 修 改 5. 现 场 确 认 流 程 履 行 网 上 报 名 手 续 后, 报 考 者 本 人 须 持 报 名 条 件 所 要 求 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及 二 代 居 民 身 份 证 等 身 份 证 明, 在 规 定 时 间 到 自 己 选 择 的 报 名 信 息 确 认 点 进 行 网 上 报 名 信 息 确 认 非 天 津 市 户 籍 人 员 报 考 者 在 报 名 信 息 现 场 确 认 时, 除 携 带 二 代 居 民 身 份 证 外, 还 须 持 以 下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的 其 中 一 项 材 料 : 天 津 市 蓝 印 户 口 簿 ; 有 效 期 内 的 天 津 市 暂 住 证 ; 签 注 期 限 内 的 天 津 市 居 住 证 ; 在 天 津 居 住 未 满 半 年, 暂 不 具 备 申 领 天 津 市 居 住 证 条 件, 凭 居 民 身 份 证 和 区 县 各 级 流 动 人 口 服 务 管 理 机 构 签 发 的 流 动 人 口 居 住 登 记 凭 证 ; 申 请 天 津 市 居 住 证 后, 在 证 件 制 作 期 限 内 尚 未 取 得 天 津 市 居 住 证, 持 居 民 身 份 证 和 天 津 市 居 住 证 受 理 回 执 ( 自 受 理 日 期 起 20
个 工 作 日 内 有 效 ) 在 中 国 定 居 并 符 合 上 述 报 名 条 件 的 外 国 侨 民, 持 天 津 市 公 安 机 关 填 发 的 外 国 人 永 久 居 留 证 或 外 侨 居 留 证 报 名 办 理 上 述 手 续 时, 现 场 确 认 点 应 严 格 审 核 申 请 人 提 交 的 相 关 材 料, 并 收 存 相 应 复 印 件 ; 申 请 人 应 确 保 信 息 真 实 现 场 机 器 读 取 二 代 居 民 身 份 证 信 息 电 子 摄 像 缴 纳 报 考 费 用 等 报 名 信 息 一 经 确 认 不 得 更 改, 由 于 报 名 信 息 错 误 所 导 致 的 后 果 由 本 人 承 担 新 生 入 学 注 册 时, 对 非 天 津 市 户 籍 人 员 的 新 生 进 行 居 住 证 复 审, 未 能 取 得 天 津 市 居 住 证 的 人 员 将 取 消 入 学 资 格, 同 时 追 究 相 关 单 位 责 任 6. 报 考 费 用 考 生 报 名 费 为 每 生 30 元, 考 务 费 为 每 生 每 科 25 元 三 志 愿 填 报 1. 考 生 在 报 名 的 同 时 填 报 志 愿 每 位 考 生 可 填 报 2 所 学 校 志 愿, 每 所 学 校 可 选 报 2 个 专 业 志 愿, 但 不 得 兼 报 考 试 科 目 设 置 不 同 的 科 类 和 专 业 报 考 高 起 本 的 考 生, 可 以 兼 报 相 关 科 类 的 高 起 专 志 愿 考 生 在 报 名 时, 须 了 解 天 津 市 成 人 高 校 招 生 的 有 关 规 定 ; 阅 读 学 校 的 招 生 目 录 了 解 院 校 招 生 专 业 的 办 学 层 次 办 学 形 式 等 要 求 2. 艺 术 体 育 类 学 校 ( 专 业 ) 招 生 须 进 行 专 业 课 加 试, 报 -7-
考 上 述 院 校 ( 专 业 ) 的 考 生 须 注 意 招 生 学 校 组 织 的 专 业 考 试 报 名 时 间 考 试 时 间 和 考 试 地 点 四 考 试 科 目 1. 高 起 本 考 试 科 目 1 理 工 类 : 语 文 数 学 ( 理 ) 外 语 物 理 化 学 综 合 ( 以 下 简 称 理 化 ) 2 文 史 类 : 语 文 数 学 ( 文 ) 外 语 历 史 地 理 综 合 ( 以 下 简 称 史 地 ) 2. 高 起 专 考 试 科 目 1 理 工 类 : 语 文 数 学 ( 理 ) 外 语 计 算 机 基 础 2 文 史 类 : 语 文 数 学 ( 文 ) 外 语 计 算 机 基 础 上 述 考 试 科 目 满 分 150 分, 语 文 数 学 外 语 ( 外 语 分 英 语 日 语 俄 语 ) 理 化 史 地 试 题 由 教 育 部 统 一 命 制, 考 试 时 间 为 120 分 钟 计 算 机 基 础 ( 以 考 生 卷 面 成 绩 的 30% 计 入 录 取 总 分 ) 试 题 由 市 高 招 办 组 织 命 制, 考 试 时 间 为 90 分 钟 3. 专 升 本 考 试 科 目 按 照 专 业 所 属 的 学 科 门 类 确 定 1 文 史 中 医 类 [ 含 哲 学 文 学 ( 艺 术 类 除 外 ) 历 史 学 以 及 中 医 中 药 学 ( 一 级 学 科 )] 专 业 考 试 科 目 : 政 治 外 语 大 学 语 文 计 算 机 基 础 2 艺 术 类 ( 一 级 学 科 ) 专 业 考 试 科 目 : 政 治 外 语 艺 术 概 论 计 算 机 基 础 -8-3 理 工 类 专 业 考 试 科 目 : 政 治 外 语 高 数 ( 一 ) 计 算 机 基
础 4 经 济 管 理 类 [ 含 经 济 学 管 理 学 以 及 药 学 类 ( 除 中 药 学 类 外 一 级 学 科 )] 专 业 考 试 科 目 : 政 治 外 语 高 数 ( 二 ) 计 算 机 基 础 5 法 学 类 专 业 考 试 科 目 : 政 治 外 语 民 法 计 算 机 基 础 6 教 育 学 类 专 业 考 试 科 目 : 政 治 外 语 教 育 理 论 计 算 机 基 础 7 农 学 类 专 业 考 试 科 目 : 政 治 外 语 生 态 学 基 础 计 算 机 基 础 8 医 学 类 ( 中 医 学 类 药 学 类 等 两 个 一 级 学 科 除 外 ) 专 业 考 试 科 目 : 政 治 外 语 医 学 综 合 计 算 机 基 础 教 育 学 门 类 中 的 职 业 教 育 类 各 专 业 和 理 学 门 类 中 的 生 物 科 学 类 地 理 科 学 类 环 境 科 学 类 和 心 理 学 类 各 专 业 的 专 升 本 考 试 科 目 为 政 治 外 语 高 数 ( 二 ) 计 算 机 基 础 以 上 各 科 满 分 为 150 分 除 计 算 机 基 础 外 各 学 科 均 由 教 育 部 统 一 命 制, 考 试 时 间 为 150 分 钟 计 算 机 基 础 ( 以 考 生 卷 面 成 绩 的 30% 计 入 录 取 总 分 ) 由 市 高 招 办 组 织 命 制, 考 试 时 间 为 90 分 钟 五 考 试 组 织 考 试 工 作 在 市 招 生 委 员 会 领 导 下, 由 区 县 招 生 委 员 会 组 织 实 施 考 点 设 在 区 县 政 府 所 在 地 考 试 原 则 上 安 排 在 标 准 化 考 场 实 施, 确 保 考 场 视 频 及 网 络 监 控 系 统 能 够 正 常 运 行 为 加 强 管 理, -9-
全 市 统 一 随 机 编 排 考 场 1. 考 试 期 间, 考 生 须 携 带 准 考 证 第 二 代 居 民 身 份 证 ( 军 官 证 警 官 证 士 兵 证 ) 入 场 不 得 将 手 机 等 通 讯 工 具 带 入 考 场, 考 生 迟 到 15 分 钟 后 不 准 进 入 考 点 参 加 当 科 目 考 试, 交 卷 出 场 时 间 不 得 早 于 每 科 目 考 试 结 束 前 30 分 钟, 交 卷 出 场 后 不 得 再 进 场 续 考, 考 生 应 遵 守 考 生 守 则 和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对 违 纪 舞 弊 者 按 国 家 教 育 考 试 违 规 处 理 办 法 进 行 处 理 2. 成 人 高 校 招 生 考 试 属 国 家 考 试, 试 题 ( 包 括 副 题 ) 在 启 封 并 使 用 完 毕 前 按 国 家 绝 密 级 事 项 管 理, 答 案 及 评 分 参 考 在 考 试 结 束 前 按 国 家 绝 密 级 事 项 管 理 各 区 县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中 心 ( 招 办 ) 必 须 加 强 安 全 保 密 设 施 建 设, 完 善 安 全 保 密 规 章 制 度 和 岗 位 责 任 制, 加 强 监 督 和 检 查 认 真 做 好 试 卷 的 安 全 运 送 保 管 保 密 工 作, 确 保 考 试 安 全 顺 利 进 行 3. 各 级 成 人 招 生 部 门 要 切 实 加 强 对 考 生 遵 纪 守 法 诚 信 考 试 的 宣 传 教 育, 加 强 考 试 的 组 织 领 导 认 真 培 训 考 试 工 作 人 员, 未 经 培 训 及 培 训 不 合 格 的, 不 得 从 事 监 考 工 作 和 其 他 与 考 试 相 关 的 工 作, 严 防 徇 私 舞 弊 和 违 纪 现 象 的 发 生 4. 艺 术 体 育 类 院 校 ( 专 业 ) 招 生 需 进 行 专 业 课 加 试, 按 照 2014 年 天 津 市 成 人 高 校 招 生 艺 术 体 育 类 专 业 考 试 实 施 办 法 执 行 ( 见 附 件 2) 5. 统 考 科 目 按 教 育 部 2011 年 版 全 国 各 类 成 人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复 习 考 试 大 纲 的 要 求 命 题, 计 算 机 基 础 科 目 按 照 天 津 市 教 育 -10-
招 生 考 试 院 组 编 的 计 算 机 基 础 考 试 大 纲 ( 高 中 起 点 升 专 科 专 科 起 点 升 本 科 ) (2008 年 版 ) 命 制 试 题 根 据 津 招 办 成 发 (2013)2 号 关 于 印 发 天 津 市 成 人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统 一 考 试 专 升 本 日 语 科 考 试 大 纲 ( 试 行 ) 的 通 知 精 神, 2014 年 成 人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统 一 考 试 起 专 升 本 日 语 科 按 照 新 的 考 试 大 纲 进 行 命 题 6. 考 试 时 间 为 10 月 25 日 -26 日 7. 评 卷 工 作 由 市 高 招 办 统 一 组 织, 考 生 成 绩 通 知 本 人, 不 对 外 公 布 不 对 考 生 查 卷 六 录 取 1. 天 津 市 成 人 高 校 招 生 实 行 计 算 机 网 上 录 取 录 取 工 作 按 照 学 校 负 责, 招 办 监 督 的 要 求 实 施, 即 : 在 符 合 成 人 高 校 招 生 报 名 条 件 考 试 成 绩 达 到 投 档 分 数 线 的 考 生 中, 由 招 生 学 校 根 据 从 高 分 到 低 分 择 优 录 取 的 原 则, 决 定 考 生 录 取 与 否 和 录 取 的 专 业, 同 时 负 责 对 遗 留 问 题 的 处 理 市 高 招 办 根 据 国 家 招 生 政 策 对 招 生 学 校 录 取 名 单 进 行 审 核, 对 其 录 取 工 作 予 以 监 督, 对 不 符 合 招 生 政 策 规 定 的 行 为 予 以 纠 正 各 招 生 学 校 要 发 挥 校 内 纪 检 监 察 部 门 的 作 用, 加 强 校 内 自 我 监 督, 建 立 完 善 自 我 约 束 机 制 2. 市 招 生 委 员 会 根 据 成 人 高 等 教 育 对 新 生 的 最 基 本 要 求, 参 照 考 生 统 考 科 目 总 成 绩 和 招 生 规 模 划 定 录 取 最 低 控 制 分 数 线 其 中, 高 起 本 高 起 专 的 艺 术 类 专 业 ( 除 史 论 编 导 类 专 业 外 ) 和 体 育 类 专 业 的 最 低 控 制 分 数 线 不 低 于 相 应 招 生 类 型 和 考 试 科 类 -11-
最 低 控 制 分 数 线 的 70%, 艺 术 类 高 起 本 高 起 专 专 业 考 生 数 学 成 绩 不 计 入 总 分, 由 招 生 学 校 录 取 时 作 为 参 考 艺 术 体 育 类 录 取 时, 在 考 生 统 考 成 绩 符 合 要 求 的 基 础 上, 按 招 生 学 校 专 业 加 试 的 成 绩 从 高 分 到 低 分 择 优 录 取 3. 高 起 专 的 公 安 类 成 人 高 校 的 全 部 专 业 医 学 ( 药 学 类 除 外 ) 专 业 和 中 央 司 法 警 官 学 院 的 监 狱 管 理 专 业 劳 教 管 理 专 业, 如 上 线 生 源 不 足, 可 适 当 降 低 最 低 控 制 分 数 线, 但 不 得 低 于 相 应 考 试 科 类 最 低 控 制 分 数 线 的 70% 4. 对 于 农 林 水 利 地 质 矿 业 测 绘 远 洋 运 输 社 会 福 利 类 所 有 招 生 类 型 专 业, 以 及 专 升 本 高 起 本 公 安 监 狱 劳 教 类 专 业, 如 上 线 生 源 不 足 可 适 当 降 分 向 招 生 学 校 投 档, 降 分 幅 度 最 大 不 超 过 20 分 5. 录 取 工 作 分 两 个 批 次 进 行, 第 一 批 次 为 专 升 本 高 起 本 院 校 的 录 取 ; 第 二 批 次 为 高 起 专 院 校 的 录 取 6. 招 生 院 校 按 照 审 核 后 的 录 取 名 单 发 放 录 取 通 知 书 7. 建 立 规 范 有 效 的 成 人 高 校 招 生 信 息 公 开 制 度 各 有 关 招 生 学 校 应 按 照 信 息 公 开 的 要 求, 公 开 招 生 政 策 高 校 招 生 章 程 高 校 招 生 计 划 录 取 程 序 录 取 结 果 咨 询 及 申 诉 渠 道 录 取 新 生 复 查 结 果 等 相 关 信 息 各 有 关 招 生 学 校 要 在 公 示 有 关 信 息 的 同 时, 公 布 举 报 电 话 等 七 新 生 复 查 -12-1. 新 生 入 学 注 册 时, 对 非 天 津 市 户 籍 人 员 的 新 生 进 行 居 住
证 复 审, 未 能 取 得 天 津 市 居 住 证 的 人 员 将 取 消 入 学 资 格, 同 时 追 究 相 关 单 位 责 任 ; 对 不 能 通 过 学 籍 电 子 注 册 的 专 升 本 新 生, 必 须 进 行 第 一 学 历 复 核, 不 能 提 供 经 教 育 部 审 定 核 准 的 国 民 教 育 系 列 高 等 学 校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机 构 颁 发 的 相 应 层 次 及 以 上 毕 业 证 书 者, 由 招 生 学 校 取 消 其 入 学 资 格, 并 报 市 高 招 办 备 案 新 生 入 学 后, 招 生 学 校 要 对 已 报 到 新 生 进 行 全 面 复 查 对 其 中 不 符 合 条 件 或 弄 虚 作 假 违 纪 舞 弊 者, 应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取 消 其 入 学 资 格 2. 对 违 反 招 生 考 试 有 关 规 定 的 行 为, 按 照 国 家 教 育 考 试 违 规 处 理 办 法 ( 教 育 部 令 第 33 号 ) 执 行 附 件 : 1. 天 津 市 成 人 高 校 招 生 报 名 资 格 验 证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2.2014 年 天 津 市 成 人 高 校 招 生 艺 术 体 育 类 专 业 考 试 实 施 办 法 3.2014 年 考 生 照 顾 政 策 4.2014 年 天 津 市 成 人 高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日 程 表 -13-
附 件 1 天 津 市 成 人 高 校 招 生 报 名 资 格 验 证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14- 一 验 证 组 织 1. 各 区 县 招 办 负 责 本 区 县 考 生 报 名 资 格 审 查 验 证 工 作 的 组 织 实 施 加 强 对 考 生 报 考 资 格 的 联 合 审 查, 防 范 有 组 织 的 大 规 模 异 地 报 考 要 成 立 考 生 报 名 资 格 审 查 验 证 小 组,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考 生 报 名 资 格 的 审 查 验 证 工 作 2. 考 生 报 名 资 格 审 查 验 证 工 作 实 行 报 名 单 位 和 区 县 招 办 两 级 工 作 责 任 制 报 名 单 位 负 责 考 生 报 名 资 格 验 证 的 初 审, 审 查 后 交 区 县 招 办 进 行 复 审 3. 报 名 单 位 初 审 各 报 名 单 位 要 对 考 生 提 供 的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学 历 证 书 享 受 政 策 照 顾 证 明 等 原 件 复 印 件 逐 一 认 真 审 查 要 检 查 复 印 件 与 原 始 证 件 是 否 一 致 ; 考 生 姓 名 是 否 相 符 ; 发 证 单 位 是 否 符 合 文 件 规 定 等, 审 查 无 误 后 须 在 复 印 件 或 证 明 上 签 名, 并 按 规 定 将 相 关 材 料 报 送 区 县 招 办 4. 区 县 招 办 复 审 各 区 县 招 办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对 报 名 单 位 上 报 的 考 生 报 名 资 格 证 明 材 料 逐 项 进 行 复 审, 复 审 合 格 后 签 名 对 享 受 政 策 照 顾 的 考 生 的 证 明 材 料 进 行 认 真 审 验, 并 填 写 2014 年 天 津 市 成 人 高 校 招 生 享 受 照 顾 政 策 考 生 情 况 汇 总 表
二 验 证 要 求 1. 报 考 高 起 本 高 起 专 的 考 生, 应 具 有 高 中 毕 业 文 化 程 度 2. 报 考 专 升 本 的 考 生 须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1 已 取 得 经 教 育 部 审 定 核 准 的 国 民 教 育 系 列 高 等 学 校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机 构 颁 发 的 专 科 毕 业 证 书 2 国 民 教 育 系 列 高 等 学 校 应 届 大 专 毕 业 生 ( 须 寒 假 以 前 毕 业 ) 报 名 时, 须 出 示 由 毕 业 学 校 提 供 的 应 届 专 科 毕 业 证 明 32014 年 7 月 前 完 成 全 部 课 程 计 划 且 合 格 的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考 生, 须 持 专 科 毕 业 证 或 市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办 公 室 开 具 的 证 明 报 考 3. 享 受 照 顾 政 策 考 生 应 出 具 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1 年 满 25 周 岁 以 上 人 员 和 少 数 民 族 考 生, 须 凭 本 人 身 份 证 证 明 2 归 侨 归 侨 子 女 华 侨 子 女 须 持 市 侨 务 办 公 室 的 证 明 3 台 湾 省 籍 考 生 须 持 市 台 联 的 证 明 4 运 动 健 将 和 武 术 项 目 武 英 级 运 动 员 及 一 级 运 动 员 称 号 获 得 者, 须 持 经 天 津 市 体 育 局 审 核 出 具 的 运 动 员 等 级 称 号 及 运 动 成 绩 证 明 5 烈 士 子 女 烈 士 配 偶 须 有 区 县 级 以 上 民 政 部 门 的 证 明 6 参 加 2014 年 成 人 高 考 预 考 的 考 生, 报 名 时 须 携 带 预 考 准 考 证, 并 提 供 参 加 预 考 的 考 生 号 7 自 谋 职 业 的 城 镇 退 役 士 兵, 须 持 天 津 市 民 政 局 颁 发 的 自 -15-
谋 职 业 证 8 劳 动 模 范 先 进 生 产 ( 工 作 ) 者 及 科 技 进 步 ( 成 果 ) 奖 获 得 者, 须 持 获 奖 证 书 及 相 关 单 位 ( 部 门 ) 证 明 9 符 合 成 人 高 校 招 生 免 试 入 学 资 格 的 考 生, 须 持 相 关 证 件 履 行 报 名 手 续, 填 写 2014 年 天 津 市 成 人 高 校 招 生 免 试 生 审 批 表 4. 各 区 县 招 办 各 报 名 单 位 要 加 大 考 生 报 名 资 格 的 审 查, 采 取 多 种 措 施 防 范 有 组 织 的 考 试 舞 弊 和 替 考, 坚 持 考 生 属 地 报 名 的 原 则, 杜 绝 有 组 织 的 异 地 报 考 的 情 况 对 于 弄 虚 作 假 徇 私 舞 弊 的 情 况, 一 经 查 出, 按 有 关 规 定 严 肃 处 理 -16-
附 件 2 2014 年 天 津 市 成 人 高 校 招 生 艺 术 体 育 类 专 业 考 试 实 施 办 法 根 据 教 育 部 规 定, 结 合 我 市 实 际, 制 定 以 下 实 施 办 法 一 考 试 组 织 成 人 高 校 艺 术 体 育 类 专 业 考 试 由 招 生 学 校 组 织 实 施 各 招 生 学 校 要 成 立 由 主 管 校 ( 院 ) 长 招 生 办 公 室 纪 检 监 察 等 部 门 负 责 人 组 成 的 专 业 考 试 领 导 小 组 制 定 专 业 考 试 方 案, 并 将 领 导 小 组 名 单 及 专 业 考 试 方 案 于 9 月 28 日 前 报 市 高 招 办 备 案 各 招 生 学 校 根 据 专 业 需 要 确 定 考 试 科 目, 并 通 过 学 校 招 生 章 程 将 考 专 业 试 科 目 内 容 时 间 地 点 等 向 社 会 公 布 二 上 报 数 据 各 招 生 学 校 于 11 月 8 日 前 向 市 高 招 办 报 送 艺 术 体 育 类 专 业 考 试 合 格 考 生 名 单 ( 同 时 以 dbf 数 据 格 式 上 报 电 子 数 据 信 息 ), 数 据 信 息 格 式 见 下 表 : 字 段 名 类 型 宽 度 字 段 含 义 KSH C 16 考 生 号 XM C 10 姓 名 YXDM C 3 院 校 代 码 CC C 8 层 次 ( 表 述 为 : 高 中 起 点 或 专 科 起 点 ) -17-
ZYCJ1 N 4 专 业 成 绩 1 ZYCJ2 N 4 专 业 成 绩 2 ZYCJ3 N 4 专 业 成 绩 3 ZYZF N 4 专 业 总 成 绩 三 工 作 要 求 1. 各 招 生 学 校 要 结 合 专 业 考 试 特 点 制 定 本 校 专 业 考 试 规 则, 并 在 考 前 向 考 生 公 示 2. 专 业 考 试 命 题 人 员 不 准 参 加 任 何 形 式 的 补 习 辅 导 等 活 动, 不 得 向 任 何 人 透 露 试 题 内 容, 命 题 人 员 身 份 必 须 保 密 3. 要 认 真 组 织 专 业 考 试 阅 卷 工 作, 严 格 执 行 评 分 标 准, 做 到 给 分 有 理 扣 分 有 据, 公 正 合 理 不 徇 私 情 4. 坚 持 回 避 制 度, 今 年 有 直 系 亲 属 ( 或 教 职 工 本 人 ) 参 加 本 校 专 业 考 试 的 教 职 工, 不 准 参 加 考 试 命 题 评 分 和 考 试 管 理 工 作 5. 招 生 学 校 在 专 业 考 试 期 间 要 公 布 举 报 电 话, 主 动 接 受 考 生 和 社 会 的 监 督 6. 对 弄 虚 作 假 徇 私 舞 弊 违 反 考 试 纪 律 者, 依 据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严 肃 处 理 -18-
附 件 3 2014 年 考 生 照 顾 政 策 1. 获 得 全 国 劳 动 模 范 全 国 先 进 工 作 者 称 号, 全 国 五 一 劳 动 奖 章 获 得 者, 经 本 人 申 请, 市 高 招 办 审 核, 招 生 学 校 同 意, 可 免 试 入 学 2. 奥 运 会 世 界 杯 赛 和 世 界 锦 标 赛 的 奥 运 会 项 目 前 八 名 获 得 者 非 奥 运 会 项 目 前 六 名 获 得 者 ; 亚 运 会 亚 洲 杯 赛 和 亚 洲 锦 标 赛 的 奥 运 会 项 目 前 六 名 获 得 者 非 奥 运 会 项 目 前 三 名 获 得 者 ; 全 运 会 全 国 锦 标 赛 和 全 国 冠 军 赛 的 奥 运 会 项 目 前 三 名 获 得 者 非 奥 运 会 项 目 冠 军 获 得 者 上 述 运 动 员 经 本 人 申 请 并 出 具 天 津 市 体 育 局 审 核 的 优 秀 运 动 员 申 请 免 试 进 入 成 人 高 校 学 习 推 荐 表 ( 国 家 体 育 总 局 监 制 ), 市 高 招 办 审 核, 招 生 学 校 同 意, 可 免 试 入 学 3. 普 通 高 职 ( 专 科 ) 毕 业 生 服 义 务 兵 役 退 役 士 兵 ; 参 加 选 聘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村 任 职 三 支 一 扶 ( 支 教 支 农 支 医 和 扶 贫 ) 大 学 生 志 愿 服 务 西 部 计 划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教 师 特 设 岗 位 计 划 等 项 目 服 务 期 满 并 考 核 合 格 的 经 本 人 申 请, 凭 身 份 证 普 通 高 职 ( 专 科 ) 毕 业 证 士 兵 退 役 证 或 相 关 项 目 考 核 合 格 证, 市 高 招 办 审 核, 招 生 学 校 同 意, 可 免 试 就 读 本 市 的 成 人 高 校 专 升 本 4. 运 动 健 将 和 武 术 项 目 武 英 级 运 动 员 称 号 获 得 者 ( 须 经 市 -19-
体 育 局 审 核 并 出 具 运 动 成 绩 证 明 ), 录 取 时 可 在 考 生 考 试 成 绩 总 分 基 础 上 增 加 50 分 投 档 ( 一 级 运 动 员 称 号 获 得 者 为 30 分 ), 是 否 录 取 由 招 生 学 校 确 定 5.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考 生, 录 取 时 可 在 考 生 考 试 成 绩 总 分 基 础 上 增 加 20 分 投 档, 是 否 录 取 由 招 生 学 校 确 定 1 获 得 地 市 级 以 上 ( 含 地 市 级 ) 人 民 政 府, 国 务 院 各 部 委 及 各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 厅 局 系 统, 国 家 特 大 型 企 业 授 予 的 劳 动 模 范 先 进 生 产 ( 工 作 ) 者 及 科 技 进 步 ( 成 果 ) 奖 获 得 者 2 获 得 省 级 工 青 妇 等 组 织 授 予 五 一 劳 动 奖 章 新 长 征 突 击 手 三 八 红 旗 手 称 号 者 3 解 放 军 武 警 部 队 公 安 干 警 荣 立 个 人 三 等 功 以 上 者 4 归 侨 归 侨 子 女 华 侨 子 女 台 湾 省 籍 考 生 5 烈 士 子 女 烈 士 配 偶 6 少 数 民 族 考 生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三 线 企 业 单 位 ( 地 处 地 市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所 在 地 的 除 外 ) 获 得 企 业 表 彰 的 先 进 生 产 ( 工 作 ) 者 7 年 满 25 周 岁 以 上 人 员 6. 自 谋 职 业 的 城 镇 退 役 士 兵, 在 考 生 考 试 成 绩 总 分 基 础 上 增 加 10 分 投 档, 是 否 录 取 由 招 生 学 校 确 定 符 合 上 述 照 顾 政 策 的 考 生, 报 名 时 须 交 验 相 应 的 原 始 证 件 ( 自 谋 职 业 的 城 镇 退 役 士 兵 凭 天 津 市 民 政 局 颁 发 的 自 谋 职 业 证 ) 符 合 两 项 及 以 上 照 顾 政 策 的 考 生, 其 照 顾 分 数 不 能 累 计 -20-
参 加 2014 年 天 津 市 成 人 高 考 预 考 的 考 生, 报 名 时 须 准 确 提 供 本 人 预 考 考 生 号, 按 照 我 市 规 定 在 录 取 时 享 受 相 关 的 照 顾 政 策 -21-
附 件 4 2014 年 天 津 市 成 人 高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日 程 表 月 份 日 期 工 作 内 容 4 日 2014 年 预 考 考 务 培 训 布 置 成 人 高 考 报 名 工 作 2 日 -7 日 前 各 区 县 招 办 各 报 名 点 进 行 网 上 报 名 系 统 模 拟 测 试 7 日 前 公 布 院 校 招 生 目 录 ; 各 区 县 招 办 确 定 成 人 高 考 报 名 点 并 报 市 高 招 办 备 案 9 日 -14 日 成 人 高 考 网 上 报 名 12 日 -15 日 成 人 高 考 网 上 报 名 信 息 现 场 确 认 16 日 10:00 前 区 县 招 办 导 出 最 终 报 名 数 据, 关 闭 确 认 功 能 9 月 16 日 -18 日 区 县 招 办 通 过 系 统 完 成 考 点 设 置 安 排 21 日 -22 日 市 招 办 进 行 准 考 证 编 排 22 日 -23 日 区 县 招 办 通 过 系 统 完 成 考 点 考 场 分 配 24 日 各 区 县 上 报 确 认 试 卷 需 求 量 统 计 ( 含 备 用 卷 ) 19 日 各 区 县 招 办 领 取 成 人 高 考 预 考 试 卷 20 日 成 人 高 考 预 考 20 日 各 考 区 向 市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院 送 交 预 考 答 卷 答 题 卡 备 用 卷 等 21 日 -30 日 成 人 预 考 评 阅 试 卷 24 日 全 市 统 一 制 作 成 人 高 考 准 考 证 -22-
月 份 日 期 工 作 内 容 召 开 考 试 培 训 工 作 会 议 ; 各 区 县 招 办 领 取 准 15 日 考 证 等 相 关 物 品 ; 区 县 招 办 向 考 生 发 放 准 考 证 和 各 种 考 试 用 宣 传 材 料 15 日 发 放 预 考 成 绩 ; 市 招 办 召 开 成 人 高 考 评 卷 会 ; 各 区 县 招 办 召 21 日 23 日 开 考 点 考 试 工 作 会 ; 各 考 点 选 聘 监 考 员 并 进 行 培 训 10 月 市 招 办 检 查 各 区 县 成 人 高 考 安 全 保 密 工 作 22 日 23 日 和 标 准 化 考 点 情 况 24 日 领 取 成 人 高 考 试 卷 25 日 26 日 成 人 高 校 招 生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各 区 县 向 评 卷 点 送 交 答 卷, 向 市 高 招 办 送 交 26 日 备 用 卷 等 材 料 10 月 27 日 -11 成 人 高 考 评 阅 试 卷 月 10 日 7 日 前 招 生 院 校 组 织 艺 术 体 育 类 专 业 考 试 8 日 招 生 院 校 上 报 艺 术 体 育 类 专 业 考 试 成 绩 11 月 召 开 录 取 工 作 会 议, 公 布 考 生 考 试 成 绩 ; 网 下 旬 上 录 取 培 训 上 旬 成 人 高 校 招 生 网 上 录 取 12 月 招 生 院 校 集 中 办 理 录 取 手 续 进 行 招 生 工 作 中 旬 总 结 ; 上 报 教 育 部 录 取 新 生 数 据 库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