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 核 地 党 发 2016 79 号 各 单 位 党 委 局 直 属 公 司 党 总 支 ( 支 部 ): 2015 年 12 月 7 日 至 2016 年 1 月 17 日, 省 委 第 五 巡 视 组 对 我 局 进 行 了 巡 视 2 月 24 日, 省 委 第 五 巡 视 组 向 我 局 通 报 了 巡 视 情 况, 反 馈 了 巡 视 工 作 中 发 现 的 倾 向 性 问 题, 并 对 今 后 加 强 和 改 进 工 作 提 出 了 意 见 建 议 局 党 组 坚 决 按 照 省 委 统 一 部 署 和 巡 视 组 要 求, 强 化 主 体 责 任, 突 出 问 题 导 向, 坚 持 立 行 立 改, 稳 步 推 进 整 改 工 作, 取 得 了 阶 段 性 成 效 按 照 党 务 公 开 原 则 和 巡 视 工 作 条 例 有 关 规 定, 现 将 巡 视 整 改 工 作 情 况 通 报 如 下 : 一 关 于 整 改 工 作 的 安 排 部 署 -1-
局 党 组 高 度 重 视 省 委 巡 视 组 反 馈 意 见 的 整 改 工 作, 专 题 研 究 部 署, 明 确 责 任 分 工, 层 层 传 导 压 力, 狠 抓 督 促 落 实, 确 保 了 整 改 工 作 的 高 标 准 高 质 量 ( 一 ) 迅 速 部 署, 统 一 思 想 认 识 省 委 巡 视 组 反 馈 意 见 通 报 会 召 开 的 当 天 下 午, 局 党 组 立 即 召 开 局 党 组 扩 大 会, 学 习 传 达 省 委 巡 视 组 和 巡 视 工 作 相 关 会 议 精 神 及 工 作 要 求 局 党 组 书 记 局 长 黄 江 明 就 整 改 工 作 提 出 了 明 确 要 求 : 对 巡 视 发 现 的 问 题, 要 有 思 考 有 分 析 有 判 断, 从 个 别 中 推 及 一 般, 从 特 性 中 找 出 共 性, 从 表 象 中 追 溯 本 源 一 是 能 够 立 即 整 改 的 问 题 要 立 即 进 行 整 改 二 是 对 涉 及 体 制 机 制 需 要 一 定 时 间 完 成 整 改 的 问 题, 要 理 清 整 改 思 路, 拿 出 具 体 措 施 三 是 局 属 各 单 位 各 部 门 要 守 土 有 责, 分 工 负 责, 分 类 处 理, 结 合 实 际 认 真 制 定 整 改 工 作 方 案,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真 抓 实 改, 如 期 保 质 保 量 完 成 整 改 任 务 2 月 25 日, 局 党 组 转 发 了 省 委 巡 视 组 对 我 局 巡 视 工 作 的 反 馈 意 见, 要 求 各 单 位 认 真 学 习, 对 照 检 查, 接 受 监 督, 整 改 提 高 ( 二 ) 认 真 研 究, 明 确 整 改 措 施 按 照 谁 主 管 谁 负 责 的 原 则, 局 党 组 成 立 了 以 党 组 书 记 局 长 黄 江 明 为 组 长, 党 组 成 员 副 局 长 朱 永 刚 为 副 组 长 的 落 实 省 委 第 五 巡 视 组 反 馈 意 见 整 改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下 设 办 公 室, 负 责 整 改 落 实 工 作 局 党 组 整 改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及 办 公 室 多 次 召 开 会 议, 广 泛 征 求 相 关 责 任 单 位 意 见 建 议, 认 真 归 纳 梳 理, 反 复 修 改 完 善, 制 定 了 省 委 第 五 巡 视 组 反 馈 意 见 整 改 工 -2-
作 方 案, 将 省 委 第 五 巡 视 组 反 馈 的 倾 向 性 问 题 分 解 为 5 个 类 别 18 项 具 体 问 题, 分 别 明 确 了 整 改 内 容 整 改 措 施 整 改 时 限 整 改 责 任 领 导 以 及 责 任 单 位, 将 责 任 落 实 到 个 人, 实 行 台 账 管 理 销 号 推 进 ( 三 ) 跟 踪 督 查, 强 力 推 进 整 改 印 发 整 改 方 案 后, 局 党 组 书 记 局 长 黄 江 明 利 用 组 织 学 习 召 开 会 议 布 置 工 作 等 各 种 时 机, 对 整 改 工 作 经 常 过 问 亲 自 研 究 局 整 改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加 强 监 督 检 查, 协 调 解 决 困 难, 坚 决 杜 绝 在 整 改 工 作 中 出 现 推 诿 扯 皮 整 改 不 力 等 问 题 局 各 级 领 导 和 各 单 位 高 度 自 觉 密 切 配 合 有 序 推 进, 切 实 把 整 改 工 作 抓 紧 抓 实 4 月 初, 阶 段 性 整 改 临 近 收 尾, 局 整 改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进 一 步 加 大 工 作 力 度, 实 行 每 周 一 碰 头, 每 周 五 召 集 责 任 单 位 和 部 门 开 例 会 研 究 布 置 工 作, 局 整 改 办 也 改 为 随 时 调 度, 督 促 各 单 位 各 部 门 加 班 加 点 进 行 整 改, 强 化 问 题 清 单 责 任 清 单 和 措 施 清 单 相 对 应, 计 划 时 间 和 完 成 时 间 相 统 一, 倒 逼 责 任 落 实, 有 力 地 推 动 各 项 整 改 任 务 的 落 实 二 关 于 整 改 工 作 的 进 展 情 况 局 党 组 认 真 履 行 主 体 责 任, 对 巡 视 反 馈 问 题 不 遮 掩 不 遗 漏 不 回 避, 逐 个 问 题 进 行 研 究, 抓 好 每 项 措 施 落 实 此 外, 坚 持 把 整 改 当 契 机, 深 挖 问 题 根 源, 举 一 反 三, 重 新 制 定 和 完 善 了 9 个 制 度 或 管 理 办 法 两 个 月 来,18 项 整 改 任 务 中, 有 14 项 进 行 了 彻 底 整 改, 有 2 项 取 得 了 阶 段 性 成 果, 另 有 2 项 需 要 在 今 后 工 作 中 不 断 改 进 -3-
( 一 ) 已 基 本 完 成 的 整 改 项 目 ( 共 14 项 ) 1. 关 于 局 党 组 研 究 经 济 发 展 工 作 多 投 入 精 力 大, 但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和 反 腐 败 工 作 相 对 滞 后, 特 别 是 向 下 延 伸 至 基 层 的 力 度 不 够, 普 遍 以 经 济 效 益 为 中 心, 容 易 产 生 错 误 的 用 人 导 向, 滋 生 腐 败 现 象 的 整 改 落 实 情 况 一 是 在 年 度 工 作 会 和 领 导 干 部 学 习 贯 彻 十 八 届 五 中 全 会 精 神 专 题 培 训 班 及 党 组 中 心 组 扩 大 会 上 强 调, 切 实 抓 好 省 委 关 于 落 实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党 委 主 体 责 任 和 纪 委 监 督 责 任 的 意 见 的 贯 彻 落 实, 强 化 一 岗 双 责 党 政 同 责, 牢 固 树 立 抓 好 党 建 是 最 大 政 绩 的 观 念, 认 真 落 实 好 从 严 治 党 职 责 二 是 明 确 党 组 会 定 期 研 究 党 建 工 作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和 反 腐 败 工 作 情 况, 制 定 加 强 本 单 位 党 建 工 作 的 规 划 目 标 和 措 施, 研 究 批 准 纪 检 监 察 部 门 对 违 纪 党 员 干 部 的 处 理 三 是 强 化 对 局 属 单 位 党 建 工 作 责 任 制 落 实 情 况 考 核, 尤 其 是 年 度 落 实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责 任 制 和 惩 防 体 系 建 设 情 况 检 查 考 核, 将 其 纳 入 领 导 班 子 和 管 理 人 员 业 绩 考 核 体 系, 并 将 考 核 结 果 作 为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任 免 奖 惩 的 重 要 依 据, 使 党 建 工 作 与 生 产 经 营 同 部 署 同 考 核, 把 软 指 标 变 为 硬 任 务, 增 强 党 建 工 作 效 果 在 工 作 会 上 党 政 主 要 领 导 和 局 机 关 处 室 负 责 人 都 与 党 组 书 记 局 长 签 订 了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责 任 书 四 是 党 组 已 作 出 安 排, 结 合 两 学 一 做 学 习 教 育, 采 取 多 种 形 式 深 入 开 展 理 想 信 念 宗 旨 核 地 质 精 神 和 党 风 廉 政 教 育 方 面 的 活 动, 进 一 步 加 强 作 风 和 纪 律 建 设, 筑 牢 拒 腐 防 变 的 道 德 防 线 五 是 修 订 和 完 善 了 江 西 省 核 工 业 地 质 局 党 组 议 事 决 策 规 则 并 狠 抓 落 实 六 是 落 实 监 督 责 任, -4-
对 省 委 巡 视 组 移 交 的 问 题 线 索 进 行 了 调 查 核 实, 对 每 件 事 都 要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同 时, 加 大 查 办 案 件 力 度, 对 违 纪 的 4 名 处 级 干 部 分 别 给 予 了 党 纪 处 分, 追 究 相 关 责 任 人 的 责 任 2. 关 于 局 纪 检 组 监 督 责 任 落 实 不 到 位, 对 问 题 线 索 核 查 不 严 实 问 责 力 度 不 大 等 现 象 的 整 改 落 实 情 况 一 是 严 格 按 照 信 访 问 题 线 索 处 理 程 序, 规 范 案 件 线 索 管 理 制 度, 按 照 拟 立 案 初 核 谈 话 函 询 暂 存 和 了 结 五 类 处 置 标 准 进 行 线 索 处 置, 避 免 以 函 询 代 替 核 实 二 是 对 省 委 巡 视 组 在 巡 视 期 间 移 交 的 28 件 信 访 线 索 ( 其 中 14 件 涉 及 7 人 需 反 馈 结 果 ), 逐 一 进 行 了 认 真 初 核, 其 中 限 时 查 办 2 件, 立 案 4 起, 其 余 信 访 件 全 部 了 结 截 至 目 前, 给 予 3 人 党 内 严 重 警 告 处 分 ( 其 中 1 人 还 进 行 了 岗 位 调 整 ), 给 予 1 人 党 内 警 告 处 分, 给 予 2 人 批 评 教 育, 对 1 人 ( 已 采 取 司 法 措 施 ) 收 回 违 规 发 放 的 生 活 费 三 是 坚 持 把 纪 律 挺 在 前 面, 用 好 执 纪 监 督 四 种 形 态, 对 18 人 进 行 提 醒 批 评 谈 话 局 党 组 全 体 成 员 集 体 约 谈 核 工 业 华 东 建 设 工 程 集 团 公 司 领 导 班 子, 党 组 书 记 局 长 黄 江 明 和 其 它 分 管 副 局 长 分 别 约 谈 局 投 资 公 司 领 导 班 子 和 二 六 五 大 队 党 政 主 要 领 导 3. 关 于 下 属 单 位 存 在 以 召 开 党 政 联 席 会 办 公 会 取 代 党 委 会 研 究 干 部 的 问 题, 有 的 下 属 单 位 行 政 主 管 对 行 政 人 事 工 作 一 把 抓, 削 弱 了 党 组 织 的 地 位 的 整 改 落 实 情 况 一 是 局 属 各 单 位 都 修 改 完 善 了 党 委 会 议 事 规 则, 特 别 强 调 要 坚 决 杜 绝 以 召 开 党 政 联 席 会 办 公 会 取 代 党 委 会 讨 论 研 究 干 部 问 题 二 是 坚 决 落 实 党 管 干 部 原 则, 并 对 基 层 党 组 织 行 政 领 导 的 职 责 -5-
分 工 进 行 了 理 清 和 明 确, 进 一 步 强 化 了 基 层 党 组 织 战 斗 堡 垒 作 用 三 是 局 党 组 对 局 属 单 位 党 委 会 记 录 提 出 了 规 范 要 求, 强 调 一 定 要 全 面 客 观 真 实 反 映 会 议 内 容 决 策 过 程 和 决 定 事 项, 维 护 会 议 的 严 肃 性 和 权 威 性, 并 进 行 不 定 期 抽 查 4. 关 于 下 属 单 位 超 标 购 置 公 车 的 整 改 落 实 情 况 一 是 对 公 车 配 置 情 况 进 行 全 面 摸 底 调 查, 十 八 大 以 后 和 十 八 大 召 开 前 近 一 年 购 置 的 11 辆 超 标 公 务 用 车, 已 封 存 并 正 联 系 拍 卖 公 司 对 超 标 车 辆 进 行 集 中 统 一 拍 卖 二 是 严 格 执 行 江 西 省 省 直 机 关 一 般 公 务 用 车 配 备 使 用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延 续 暂 停 购 买 新 公 务 用 车 的 规 定 严 禁 利 用 职 权 以 各 种 名 义 借 用 调 用 下 属 单 位 或 其 他 管 理 服 务 对 象 车 辆 三 是 不 定 期 检 查 公 车 配 备 管 理 使 用 情 况, 对 违 反 八 项 规 定 精 神, 继 续 超 标 配 备 公 车 及 公 车 私 用 的, 发 现 一 起, 严 查 一 起, 通 报 一 起 5. 关 于 违 规 发 放 福 利 及 津 补 贴 的 整 改 落 实 情 况 一 是 责 成 各 单 位 对 2013 年 1 月 以 后 违 规 发 放 的 福 利 和 津 补 贴 全 面 整 改, 自 查 自 纠, 并 全 部 收 缴 到 局 财 务 处 同 时 结 合 年 度 经 济 目 标 考 核 分 三 个 考 察 检 查 组 对 各 单 位 进 一 步 核 查, 确 保 整 改 到 位 二 是 进 一 步 严 格 执 行 事 业 单 位 工 资 制 度, 按 照 岗 位 工 资 薪 级 工 资 绩 效 工 资 的 基 本 标 准 规 范 收 入 分 配, 并 把 它 纳 入 审 计 监 察 的 工 作 范 围 三 是 坚 持 把 纪 律 挺 在 前 面, 今 后 发 现 违 规 发 放 福 利 及 津 补 贴 行 为, 将 严 格 按 照 中 国 共 产 党 纪 律 处 分 条 例 追 究 相 关 责 任 人 和 领 导 的 责 任 6. 关 于 有 的 领 导 干 部 违 规 操 办 婚 丧 喜 庆 事 宜 变 相 公 款 -6-
旅 游 的 整 改 落 实 情 况 一 是 对 在 巡 视 中 发 现 的 违 规 操 办 婚 丧 喜 庆 事 宜 变 相 公 款 旅 游 的 1 名 干 部 给 予 党 内 严 重 警 告 处 分 并 调 离 原 工 作 岗 位 二 是 抓 好 宣 传 教 育, 提 高 广 大 干 部 职 工 对 节 俭 操 办 婚 丧 喜 庆 事 宜 的 思 想 认 识 三 是 加 强 对 领 导 干 部 操 办 婚 丧 喜 庆 事 宜 的 监 督 检 查, 严 格 按 照 局 纪 检 组 下 发 的 江 西 省 核 工 业 地 质 局 关 于 领 导 干 部 操 办 婚 丧 喜 庆 事 宜 实 行 两 报 告 一 承 诺 的 若 干 规 定 规 范 领 导 干 部 操 办 婚 丧 喜 庆 事 宜 四 是 加 强 财 务 检 查 和 审 计 监 督, 对 违 反 规 定 变 相 公 款 旅 游 行 为, 一 经 发 现, 严 肃 查 处 7. 关 于 局 党 组 讨 论 决 定 干 部 任 免 事 项 有 时 不 够 规 范 的 整 改 落 实 情 况 一 是 针 对 讨 论 决 定 干 部 任 免 事 项 有 时 不 够 规 范 的 问 题, 局 党 组 进 行 了 认 真 的 反 思, 明 确 今 后 党 组 在 讨 论 决 定 干 部 任 免 事 项 时, 必 须 有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党 组 成 员 到 会, 在 充 分 听 取 介 绍 和 讨 论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开 展 表 决, 如 有 需 要 复 议 的, 应 经 党 组 超 过 半 数 成 员 同 意 后 继 续 进 行 二 是 强 化 选 人 用 人 工 作 相 关 程 序 和 制 度 的 执 行 力 度, 严 格 按 照 党 政 领 导 干 部 选 拔 任 用 工 作 条 例 标 准, 抓 好 有 关 规 定 的 贯 彻 落 实 8. 关 于 干 部 选 拔 任 用 事 前 报 告 制 度 执 行 不 严 的 整 改 落 实 情 况 一 是 重 新 组 织 局 领 导 和 组 织 人 事 干 部 集 体 学 习 江 西 省 党 政 领 导 干 部 选 拔 任 用 工 作 有 关 事 项 报 告 实 施 办 法 ( 试 行 ), 要 求 熟 悉 掌 握 原 则 精 神 事 前 需 报 告 的 范 围 程 序 要 求 等 内 容 二 是 进 一 步 规 范 干 部 选 任 工 作, 遇 破 格 ( 越 级 ) 提 拔 干 部 提 拔 领 导 干 部 的 近 亲 属 身 边 工 作 人 员 一 个 月 内 调 整 干 -7-
部 2 次 以 上 等 情 况, 明 确 按 有 关 程 序 书 面 报 省 委 组 织 部 批 复 同 意 后, 再 提 交 党 组 会 议 研 究 9. 关 于 自 行 核 定 直 管 公 司 负 责 人 薪 酬, 发 放 二 级 单 位 领 导 班 子 目 标 责 任 考 核 奖 的 整 改 落 实 情 况 一 是 派 出 人 员 到 相 关 省 内 外 单 位 学 习 调 研, 参 照 省 国 有 企 业 负 责 人 薪 酬 计 发 相 关 办 法, 进 一 步 规 范 直 管 公 司 薪 酬 发 放 体 系 二 是 对 现 行 的 考 核 办 法 进 行 修 订 和 完 善, 将 局 属 事 业 单 位 的 经 营 目 标 考 核 改 为 绩 效 目 标 考 核, 制 定 局 属 事 业 单 位 绩 效 目 标 考 核 办 法, 以 省 人 社 厅 批 复 的 绩 效 工 资 总 量 进 行 控 制 10. 关 于 参 公 编 制 事 业 编 制 领 导 干 部 在 企 业 兼 职 现 象 较 多, 导 致 多 头 领 取 工 资 津 贴 补 贴 现 象 较 多 的 整 改 落 实 情 况 一 是 机 关 参 公 人 员 在 局 属 单 位 ( 含 企 业 ) 兼 职 的 领 导 干 部 已 全 部 回 机 关 工 作 二 是 在 全 局 开 展 了 对 事 业 单 位 领 导 干 部 在 企 业 兼 职 多 头 领 取 工 资 津 贴 补 贴 问 题 自 查 自 纠, 凡 多 头 领 取 工 资 和 津 贴 补 贴 的 人 员 一 律 责 令 其 退 回 多 领 款 项 三 是 加 强 对 局 属 单 位 和 企 业 薪 酬 福 利 执 行 情 况 的 监 督 管 理, 研 究 制 定 相 关 实 施 细 则, 对 在 企 业 兼 职 的 事 业 编 制 领 导 干 部 工 资 和 奖 金 进 行 规 范 11. 关 于 有 的 领 导 干 部 利 用 国 有 企 业 资 源 谋 取 私 利 的 整 改 落 实 情 况 一 是 给 处 级 以 上 领 导 干 部 发 放 中 国 共 产 党 廉 洁 从 政 准 则 中 国 共 产 党 纪 律 处 分 条 例 等 书 籍, 要 求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树 立 廉 洁 从 业 的 思 想 观 念 二 是 制 订 了 防 控 经 管 风 险 防 控 财 务 风 险 防 控 人 事 风 险 企 业 人 员 薪 酬 大 额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等 有 关 规 定 三 是 对 各 单 位 进 行 了 核 查, 目 前 除 省 委 巡 视 -8-
组 反 馈 的 问 题 外 还 没 有 发 现 新 的 问 题 12. 关 于 局 机 关 财 务 管 理 松 散, 财 经 纪 律 执 行 不 严, 下 属 单 位 大 额 借 款 较 多, 不 签 协 议 不 计 利 息, 有 的 费 用 报 销 仅 一 人 签 字 的 整 改 落 实 情 况 一 是 修 订 了 局 机 关 经 费 审 批 管 理 办 法 二 是 组 织 专 门 人 员 对 局 机 关 近 三 年 的 费 用 报 销 凭 证 进 行 了 全 面 自 查, 对 手 续 不 全 的 予 以 补 齐 三 是 制 订 了 局 内 部 借 款 管 理 办 法, 要 求 借 款 必 须 要 有 合 同, 同 时 要 计 算 利 息 四 是 制 订 了 局 财 务 人 员 培 训 计 划, 提 高 财 务 人 员 业 务 能 力, 规 范 有 关 费 用 的 报 销 程 序 13. 关 于 有 的 下 属 单 位 大 额 资 金 办 理 委 托 贷 款, 资 金 安 全 风 险 较 大 的 整 改 落 实 情 况 一 是 为 控 制 资 金 风 险, 制 订 了 局 大 额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二 是 对 局 属 各 单 位 进 行 委 托 贷 款 情 况 进 行 了 清 查, 要 求 各 单 位 进 行 跟 踪 管 理, 控 制 风 险, 责 任 到 人 三 是 修 改 完 善 局 三 重 一 大 管 理 制 度 14. 关 于 有 的 下 属 单 位 通 过 虚 开 发 票 冲 抵 白 条 入 账, 备 用 金 管 理 不 规 范 的 整 改 落 实 情 况 一 是 完 善 修 订 局 内 部 审 计 工 作 规 定 二 是 加 强 现 金 管 理, 派 出 三 个 检 查 组, 对 全 局 各 单 位 白 条 抵 库 和 虚 开 发 票 冲 抵 白 条 现 象 进 行 查 处, 并 整 改 三 是 按 照 分 类 管 理 原 则, 加 强 备 用 金 管 理 坚 持 前 账 不 清 后 账 不 借 的 原 则, 对 长 期 挂 账 的 人, 由 所 在 单 位 或 部 门 限 期 进 行 催 收 ( 二 ) 将 于 2016 年 6 月 底 前 完 成 的 整 改 项 目 ( 共 2 项 ) 1. 关 于 有 的 下 属 单 位 大 额 资 金 借 贷 给 民 营 企 业 和 个 人 -9-
的 整 改 落 实 情 况 一 是 制 订 了 局 大 额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严 禁 擅 自 出 借 资 金 给 民 营 企 业, 杜 绝 出 借 资 金 给 个 人 二 是 对 全 局 各 单 位 就 资 金 借 给 民 营 企 业 和 个 人 的 情 况 进 行 专 项 自 查 自 纠 工 作, 对 大 额 资 金 出 借 给 民 营 企 业 和 个 人 的 资 金 要 求 限 期 追 回, 责 任 到 人 2. 关 于 注 重 群 众 公 认 度 不 够, 有 的 局 属 单 位 选 人 用 人 存 在 随 意 性 的 整 改 落 实 情 况 一 是 局 党 组 在 今 年 3 月 调 整 任 用 干 部 过 程 中, 为 凸 显 民 意, 在 去 年 9 月 干 部 考 核 推 荐 的 基 础 上, 采 取 二 次 会 议 推 荐, 进 一 步 优 化 推 荐 结 果, 提 高 民 主 推 荐 质 量 二 是 研 究 制 定 局 属 单 位 科 级 干 部 职 数 审 核 办 法, 并 下 发 局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几 类 科 级 干 部 任 用 审 批 制 度 的 通 知, 对 局 属 单 位 需 要 报 备 的 人 事 审 批 事 宜, 在 动 议 推 荐 考 察 讨 论 决 定 任 职 等 环 节 进 行 严 格 把 关 三 是 持 续 做 好 局 系 统 内 组 织 人 事 业 务 培 训 工 作, 计 划 今 年 二 季 度 举 办 一 期 以 各 单 位 分 管 领 导 和 组 织 人 事 干 部 为 重 点 的 专 项 业 务 培 训, 使 领 导 干 部 对 选 任 工 作 知 其 意 义 知 其 要 求 知 其 程 序, 使 组 织 人 事 干 部 熟 悉 条 文 坚 持 原 则 规 范 操 作 四 是 定 期 开 展 全 局 干 部 管 理 工 作 专 项 检 查, 加 强 局 属 单 位 干 部 监 督 管 理, 着 力 发 现 和 整 治 违 反 干 部 任 用 标 准 程 序 等 问 题, 防 止 和 纠 正 选 人 用 人 上 的 不 正 之 风 ( 三 ) 需 要 较 长 时 间 完 成 的 整 改 项 目 ( 共 2 项 ) 1. 关 于 存 在 超 职 数 配 备 干 部 擅 自 设 置 机 构 和 配 备 干 部 擅 自 设 置 正 处 级 领 导 职 务 名 称 的 整 改 落 实 情 况 一 是 局 3 个 附 属 事 业 单 位 处 级 干 部 原 则 上 只 出 不 进, 并 尽 量 将 其 中 的 优 -10-
秀 年 轻 处 级 干 部 安 排 到 地 勘 单 位 任 职 二 是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符 合 五 年 八 年 政 策 的 处 级 干 部 退 出 一 批 三 是 鼓 励 部 分 具 有 副 高 以 上 职 称 的 处 级 干 部 退 出 管 理 岗, 转 为 专 技 岗 四 是 适 当 减 少 局 直 管 公 司 配 备 处 级 领 导 干 部 的 数 量, 试 行 新 任 局 直 管 公 司 领 导 干 部 不 等 同 处 级 干 部 职 级 制 度, 实 行 既 有 区 别 又 可 衔 接 的 管 理 机 制 五 是 针 对 目 前 干 部 配 备 现 状, 重 点 加 大 正 处 级 干 部 的 整 改 消 化 力 度 和 速 度 2. 关 于 人 编 岗 不 相 对 应 问 题 突 出, 导 致 人 事 管 理 紊 乱 的 整 改 落 实 情 况 一 是 积 极 跟 踪 国 家 省 关 于 事 业 单 位 改 革 的 新 动 向, 探 索 事 企 分 离 的 新 模 式, 充 分 调 动 广 大 干 部 职 工 的 工 作 热 情 二 是 按 照 每 人 只 与 两 个 以 内 单 位 存 在 组 织 人 事 关 系 的 原 则, 力 争 在 2 年 内 基 本 理 顺 局 直 管 公 司 人 员 的 人 编 岗 薪 关 系, 减 存 量 控 增 量, 相 对 归 集 其 组 织 人 事 关 系, 以 便 统 筹 考 虑, 做 好 人 事 财 务 资 产 管 理 等 事 企 分 离 的 前 期 准 备 工 作 三 关 于 下 一 步 整 改 工 作 目 前, 全 局 整 改 工 作 有 序 推 进,18 项 整 改 任 务 已 全 面 展 开, 14 项 任 务 已 基 本 完 成, 整 改 工 作 取 得 了 阶 段 性 成 效 但 与 省 委 巡 视 组 的 要 求 和 群 众 的 期 待 相 比, 还 存 在 一 定 差 距, 尚 未 完 成 的 整 改 项 目 涉 及 地 质 行 业 长 期 形 成 的 深 层 次 矛 盾 管 理 体 制 机 制 上 的 短 板 及 局 限, 需 要 通 过 全 面 从 严 治 党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加 以 解 决 下 一 步, 局 党 组 将 在 省 委 的 正 确 领 导 下, 在 省 纪 委 省 委 巡 视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和 省 委 第 五 巡 视 组 的 指 导 下, 以 真 抓 实 干 锲 而 不 舍 的 工 作 态 度, 持 续 抓 好 整 改 落 实 -11-
( 一 ) 持 之 以 恒, 抓 好 整 改 工 作 坚 持 目 标 不 偏 离 标 准 不 降 低 力 度 不 放 松, 以 踏 石 留 印 抓 铁 有 痕 的 劲 头, 抓 实 抓 好 巡 视 整 改 的 后 续 工 作 对 整 改 任 务 已 基 本 完 成 的, 定 期 组 织 回 头 看, 看 整 改 任 务 是 否 落 到 了 实 处, 巩 固 成 果, 防 止 反 弹 ; 对 正 在 整 改 的 扭 住 不 放, 严 格 按 照 整 改 方 案 的 要 求, 跟 踪 督 查, 扎 实 推 进, 确 保 在 短 时 间 内 整 改 到 位 ; 对 需 要 长 期 努 力 的 事 项, 从 制 度 设 计 入 手, 有 计 划 分 阶 段 地 积 极 推 进, 确 保 各 项 整 改 工 作 真 正 落 到 实 处 ( 二 ) 从 严 治 党, 扛 起 两 个 责 任 局 队 两 级 党 政 主 要 领 导 要 牢 固 树 立 不 抓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就 是 严 重 失 职 抓 不 好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就 是 不 称 职 的 意 识, 班 子 其 他 成 员 要 切 实 履 行 一 岗 双 责, 统 筹 推 进 全 面 从 严 治 党 和 经 济 发 展 工 作 局 属 各 单 位 纪 委 是 监 督 主 体 和 执 纪 主 体, 要 坚 持 把 纪 律 挺 在 前 面, 注 重 抓 早 抓 小 抓 预 防, 把 严 明 纪 律 体 现 在 监 督 执 纪 问 责 的 日 常 工 作 中, 实 现 关 口 前 移, 防 患 未 然, 真 正 让 纪 律 有 力 量, 让 规 矩 起 作 用 坚 持 以 巡 视 整 改 为 动 力, 以 落 实 两 个 责 任 为 抓 手, 健 全 工 作 体 系, 将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和 反 腐 败 工 作 融 入 全 局 经 济 发 展 的 各 个 方 面 ( 三 ) 完 善 制 度, 构 建 长 效 机 制 在 抓 好 问 题 整 改 的 同 时, 更 加 注 重 治 本 和 预 防, 深 入 排 查 制 度 缺 陷 漏 洞, 及 时 进 行 修 订 完 善 ; 认 真 总 结 整 改 中 的 好 做 法 好 经 验, 坚 持 把 各 项 整 改 成 果 固 化 为 规 章 制 度 ; 进 一 步 加 大 规 章 制 度 执 行 力 度, 确 保 各 项 制 度 都 能 得 到 有 效 执 行, 不 断 增 强 制 度 的 生 命 力 和 约 束 力 ; 着 -12-
力 健 全 改 进 作 风 建 设 常 态 化 制 度, 形 成 不 敢 腐 的 惩 戒 机 制 不 能 腐 的 防 范 机 制 不 易 腐 的 保 障 机 制, 切 实 构 建 促 进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长 效 机 制 欢 迎 广 大 干 部 群 众 对 巡 视 整 改 落 实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如 有 意 见 建 议, 请 及 时 向 我 们 反 映 来 信 请 寄 至 南 昌 市 北 京 西 路 160 号 江 西 省 核 工 业 地 质 局 政 工 办, 邮 编 :330046( 请 注 明 : 对 江 西 省 核 工 业 地 质 局 党 组 落 实 省 委 第 五 巡 视 组 反 馈 意 见 整 改 情 况 的 意 见 建 议 ), 电 话 :0791 86351309 2016 年 6 月 29 日 抄 送 : 局 领 导 副 巡 视 员, 省 纪 委 派 驻 局 纪 检 组 江 西 省 核 工 业 地 质 局 办 公 室 2016 年 6 月 29 日 印 发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