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 莞 市 招 生 委 员 会 文 件 东 招 2015 1 号 关 于 印 发 东 莞 市 2015 年 初 中 毕 业 生 学 业 考 试 与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意 见 的 通 知 各 镇 ( 街 园 区 ) 宣 教 办 ( 局 ), 各 中 学 : 东 莞 市 2015 年 初 中 毕 业 生 学 业 考 试 与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意 见 已 经 市 委 常 委 会 议 讨 论 同 意,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东 莞 市 招 生 委 员 会 2015 年 3 月 26 日
东 莞 市 2015 年 初 中 毕 业 生 学 业 考 试 与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意 见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快 发 展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的 决 定 ( 国 发 2014 19 号 ) 国 务 院 关 于 深 化 考 试 招 生 制 度 改 革 的 实 施 意 见 ( 国 发 2014 35 号 ) 和 广 东 省 教 育 厅 广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广 东 省 招 生 委 员 会 关 于 做 好 2015 年 全 省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的 通 知 ( 粤 教 职 函 2015 15 号 ) 精 神, 为 继 续 深 入 推 进 和 完 善 我 市 初 中 毕 业 生 学 业 考 试 与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改 革, 加 快 创 建 广 东 省 推 进 教 育 现 代 化 先 进 市 现 就 2015 年 初 中 毕 业 生 学 业 考 试 与 高 中 阶 段 招 生 工 作 提 出 如 下 工 作 意 见 : 一 指 导 思 想 和 工 作 目 标 ( 一 ) 指 导 思 想 全 面 贯 彻 国 家 教 育 方 针, 落 实 国 家 中 长 期 教 育 改 革 和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 坚 持 有 利 于 义 务 教 育 的 均 衡 发 展, 促 进 我 市 中 学 办 学 水 平 和 质 量 的 整 体 提 高 ; 坚 持 有 利 于 推 进 我 市 基 础 教 育 课 程 改 革 实 验, 构 建 促 进 学 生 全 面 和 谐 发 展 的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体 系 ; 坚 持 有 利 于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选 拔 人 才, 促 进 高 中 阶 段 各 类 教 育 持 续 协 调 健 康 发 展 ( 二 ) 工 作 目 标 深 入 推 进 和 完 善 初 中 毕 业 生 学 业 考 试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改 革 教 育 教 学 质 量 评 价 制 度, 加 快 构 建 学 生 初 中 阶 段 综 合 评 价 体 系 ; 深
入 推 进 和 进 一 步 深 化 基 础 教 育 课 程 改 革, 规 范 学 校 办 学 行 为, 逐 步 扩 大 公 办 普 通 高 中 的 招 生 范 围 ; 加 强 招 生 计 划 管 理, 严 格 按 计 划 招 生, 取 消 公 办 普 通 高 中 招 收 择 校 生, 规 范 学 校 招 生 行 为, 全 面 实 施 阳 光 招 生 工 程 二 报 名 及 填 报 志 愿 ( 一 ) 报 名 条 件 1.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考 生, 可 以 报 考 (1) 具 有 我 市 户 籍 的 初 中 毕 业 生 (2) 具 有 我 市 初 中 学 籍 的 应 届 初 中 毕 业 生 2. 下 列 情 况 的 考 生, 在 填 报 志 愿 时 有 所 限 制 (1) 具 有 我 市 户 籍 的 初 中 重 读 生 ( 包 括 已 经 毕 业 和 读 完 初 三 课 程 无 故 不 参 加 毕 业 考 试, 或 已 读 完 初 三 第 一 学 期 无 故 停 学 半 年 的 返 校 复 读 者 ) 不 得 报 考 东 莞 中 学 东 莞 中 学 松 山 湖 学 校 市 第 一 中 学 市 实 验 中 学 市 高 级 中 学 东 莞 外 国 语 学 校 这 6 所 学 校 (2) 在 我 市 初 中 应 届 毕 业 的 进 城 务 工 人 员 随 迁 子 女, 均 可 在 我 市 报 名 参 加 初 中 毕 业 生 学 业 考 试, 报 名 办 法 与 本 市 户 籍 考 生 相 同 报 考 志 愿 时, 均 可 报 考 公 民 办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 含 技 工 学 校 ) 如 报 考 普 通 高 中 的, 须 到 就 读 学 校 提 交 申 请 及 有 关 证 明 材 料 经 有 关 部 门 审 核 后 确 认 其 报 考 普 通 高 中 资 格 具 体 办 法 按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东 莞 市 进 城 务 工 人 员 随 迁 子 女 接 受 义 务 教 育 后 参 加 高 中 阶 段 升 学 考 试 办 法 的 通 知 ( 东 府 办 2013 43 3
号 ) 和 关 于 印 发 东 莞 市 进 城 务 工 人 员 随 迁 子 女 接 受 义 务 教 育 后 报 考 普 通 高 中 资 格 认 定 细 则 的 通 知 ( 东 教 基 2013 6 号 ) 以 及 关 于 东 莞 市 进 城 务 工 人 员 随 迁 子 女 接 受 义 务 教 育 后 报 考 普 通 高 中 资 格 认 定 的 补 充 通 知 ( 东 教 基 2013 7 号 ) 执 行 (3) 在 我 市 就 读 的 港 澳 户 籍 应 届 初 中 毕 业 生 毕 业 后 原 则 上 回 户 籍 所 在 地 报 考, 确 因 特 殊 情 况 需 在 我 市 继 续 升 学 的, 只 允 许 报 考 我 市 民 办 普 通 高 中 和 公 民 办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 含 技 工 学 校 ) (4) 在 我 市 就 读 的 非 莞 户 籍 ( 含 港 澳 ) 应 届 初 中 毕 业 生, 若 其 父 母 至 少 一 方 为 东 莞 户 籍 的, 可 报 考 划 出 一 定 的 招 生 名 额 用 于 招 收 符 合 认 定 条 件 随 迁 子 女 的 公 办 普 通 高 中 和 民 办 普 通 高 中 3. 在 我 市 初 中 应 届 毕 业 且 符 合 政 策 性 照 顾 条 件 之 一 的 非 本 市 户 籍 人 员 的 子 女, 享 受 本 市 户 籍 学 生 同 等 待 遇 政 策 性 照 顾 条 件 所 需 证 明 材 料 及 办 理 程 序 另 行 通 知 4. 下 列 人 员 不 具 备 报 名 资 格 (1)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 含 普 通 高 中 和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 在 校 生 (2) 户 籍 和 学 籍 均 不 在 我 市 的 学 生 ( 二 ) 报 名 办 法 市 中 招 办 于 3 月 中 下 旬 前 从 学 籍 管 理 平 台 上 将 各 学 校 应 届 初 中 毕 业 生 的 各 项 数 据 ( 包 括 个 人 资 料 相 片 等 ) 导 入 中 考 管 理 系 统, 导 入 到 中 考 管 理 系 统 的 数 据 即 为 考 生 报 名 数 据, 不 作 任 何 更 改 考 生 于 4 月 上 旬 登 录 中 考 管 理 系 统 完 善 考 生 个 人 资 料 4
在 我 市 就 读 的 应 届 初 中 毕 业 生 在 现 就 读 学 校 报 名 具 有 我 市 户 籍 但 在 市 外 学 校 就 读 的 应 届 初 中 毕 业 生 和 初 中 重 读 生 报 名 办 法 另 行 通 知 ( 三 ) 填 报 志 愿 考 生 可 自 行 上 网 填 报 志 愿, 也 可 在 学 校 有 关 人 员 的 指 导 下 集 中 进 行 网 上 填 报 志 愿 填 报 志 愿 时 间 为 5 月 下 旬 三 初 中 毕 业 生 学 业 考 试 所 有 2015 年 本 市 户 籍 的 初 中 应 届 毕 业 生 和 计 划 在 我 市 升 学 且 具 有 我 市 初 中 学 籍 的 非 莞 户 籍 初 中 应 届 毕 业 生 均 要 参 加 学 业 考 试 初 中 毕 业 生 学 业 考 试 ( 以 下 简 称 学 业 考 试 ) 是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的 终 结 性 考 试, 是 全 面 准 确 地 反 映 初 中 毕 业 生 在 各 学 科 课 程 学 习 目 标 方 面 所 达 到 的 水 平 学 业 考 试 成 绩 既 是 确 认 初 中 生 文 化 课 是 否 达 到 毕 业 要 求 的 主 要 依 据, 也 是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的 重 要 依 据 非 莞 户 籍 的 初 中 应 届 毕 业 生, 计 划 回 原 籍 参 加 学 业 考 试 的, 可 不 参 加 我 市 的 学 业 考 试, 如 要 在 我 市 取 得 九 年 义 务 教 育 证 书, 就 必 须 参 加 5 月 中 旬 我 市 统 一 举 行 的 毕 业 考 试 2015 年 学 业 考 试 包 括 考 试 科 目 和 会 考 科 目 考 试 科 目 委 托 省 教 育 考 试 院 命 题 和 制 卷, 实 行 统 一 考 试 统 一 网 上 评 卷 和 统 一 公 布 成 绩 ( 一 ) 初 三 学 业 考 试 科 目 设 置 和 计 分 办 法 5
初 三 学 业 考 试 科 目 共 8 科, 分 别 为 : 语 文 数 学 英 语 ( 含 听 力 口 语 考 试 ) 思 想 品 德 物 理 化 学 历 史 体 育 与 健 康 计 分 办 法 为 : 语 文 数 学 英 语 各 为 120 分 ( 其 中 英 语 含 听 力 题 25 分 ), 物 理 化 学 各 为 100 分, 直 接 计 入 学 业 考 试 成 绩 总 分 思 想 品 德 考 试 成 绩 满 分 为 100 分, 按 70% 的 比 例 折 算 后 计 入 学 业 考 试 成 绩 总 分 历 史 考 试 成 绩 满 分 为 100 分, 按 30% 的 比 例 折 算 后 计 入 学 业 考 试 成 绩 总 分 体 育 与 健 康 考 试 成 绩 满 分 为 100 分, 按 60% 折 算 后 计 入 学 业 考 试 成 绩 总 分 ( 二 ) 初 二 学 业 考 试 科 目 设 置 和 计 分 办 法 2015 年 初 二 学 业 考 试 科 目 为 地 理 生 物, 两 科 卷 面 分 值 各 为 100 分, 考 试 成 绩 按 30% 的 比 例 折 算 后 计 入 2016 年 学 业 考 试 成 绩 2014 年 初 二 级 学 生 参 加 地 理 生 物 考 试 的 考 试 成 绩 按 30 % 的 比 例 折 算 后 计 入 2015 年 学 业 考 试 成 绩 ( 三 ) 会 考 科 目 会 考 科 目 为 信 息 技 术 科, 不 计 入 学 业 考 试 总 分, 会 考 成 绩 不 合 格 的, 普 通 高 中 原 则 上 不 予 录 取 ( 四 ) 英 语 口 语 考 试 参 加 学 业 考 试 的 考 生 均 要 参 加 英 语 口 语 考 试 英 语 考 试 成 绩 由 笔 试 及 口 语 考 试 成 绩 构 成, 其 中 笔 试 部 分 ( 含 听 力 ) 占 90%, 口 试 占 10% 英 语 口 语 考 试 时 间 为 5 月 中 旬, 原 则 上 每 个 镇 街 设 置 一 个 考 场 ( 五 ) 体 育 与 健 康 考 试 6
体 育 与 健 康 考 试 按 国 家 教 育 部 和 省 教 育 厅 关 于 初 中 毕 业 生 升 学 体 育 考 试 的 要 求, 结 合 我 市 的 具 体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考 试 考 试 时 间 为 4 月 下 旬 具 体 考 试 办 法 另 行 通 知 ( 六 ) 成 绩 呈 现 方 式 考 试 科 目 的 考 试 成 绩 以 原 始 分 和 等 级 两 种 形 式 呈 现 各 考 试 科 目 原 始 分 转 换 为 等 级 作 为 学 生 毕 业 考 试 成 绩 等 级 分 为 A B C D E 五 种, 以 全 市 考 生 为 总 体 样 本, 等 级 设 定 比 例 为 A(25%) B(35%) C(25%) D(10%) E(5%) 学 业 考 试 成 绩 为 各 考 试 科 目 原 始 分 或 折 算 分 之 和,2015 年 学 业 考 试 成 绩 总 分 为 780 分 ( 含 2014 年 初 二 地 理 生 物 各 30 分 ) ( 七 )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为 全 面 反 映 初 中 毕 业 生 的 发 展 状 况, 促 进 学 生 全 面 发 展, 今 年 继 续 实 施 初 中 毕 业 生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结 果 作 为 衡 量 学 生 是 否 达 到 毕 业 标 准 和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的 重 要 依 据 东 莞 中 学 东 莞 中 学 松 山 湖 学 校 市 第 一 中 学 市 实 验 中 学 市 高 级 中 学 东 莞 外 国 语 学 校 等 6 所 学 校 和 中 高 职 连 贯 培 养 实 验 班 及 中 高 职 三 二 分 段 专 业 只 录 取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被 评 为 A B 等 级 的 初 中 毕 业 生 ( 八 ) 特 长 生 招 生 今 年 我 市 部 分 学 校 继 续 招 收 体 育 艺 术 信 息 技 术 特 长 生 具 体 招 生 计 划 和 招 生 办 法 另 行 通 知 四 评 卷 7
2015 年 我 市 初 中 毕 业 生 学 业 考 试 学 科 评 卷 继 续 实 行 计 算 机 网 上 辅 助 评 卷, 评 卷 工 作 由 市 中 招 办 组 织, 市 教 研 室 具 体 实 施, 市 教 育 网 络 中 心 提 供 技 术 支 持, 考 试 成 绩 由 市 中 招 办 统 一 公 布 五 录 取 ( 一 ) 录 取 工 作 原 则 1.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遵 循 公 平 公 正 公 开 的 原 则, 从 考 生 德 智 体 全 面 衡 量, 保 障 考 生 合 法 权 益 录 取 时, 根 据 考 生 志 愿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等 级 会 考 科 目 成 绩 和 学 业 考 试 成 绩 分 批 择 优 录 取 凡 是 志 愿 填 报 不 合 理 的 考 生 必 须 承 担 落 选 的 责 任 ; 凡 是 录 取 后 不 报 到 的 考 生, 视 为 放 弃 该 校 当 年 的 录 取 资 格 2. 为 进 一 步 扩 大 普 通 高 中 教 育 资 源, 今 年 除 东 莞 中 学 东 莞 中 学 松 山 湖 学 校 市 第 一 中 学 市 实 验 中 学 等 四 所 学 校 按 每 班 48 人 编 制 计 划, 市 高 级 中 学 按 每 班 46 人 编 制 计 划, 东 莞 外 国 语 学 校 按 每 班 40 人 编 制 计 划 招 生 外, 其 余 公 办 普 通 高 中 一 律 按 每 班 50 人 编 制 计 划 招 生, 民 办 普 通 高 中 按 核 定 计 划 招 生 严 禁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招 收 挂 读 生 和 变 相 招 收 借 读 生 3. 今 年 继 续 实 行 部 分 招 生 名 额 分 配 的 招 生 办 法, 名 额 分 配 比 例 保 持 为 50% 即 将 东 莞 中 学 东 莞 中 学 松 山 湖 学 校 市 第 一 中 学 市 实 验 中 学 市 高 级 中 学 这 5 所 学 校 面 向 全 市 招 生 计 划 数 ( 不 含 面 向 城 区 招 生 部 分 ) 的 50%, 按 比 例 平 均 分 配 到 各 初 中, 根 据 考 生 的 学 业 考 试 成 绩 及 志 愿 择 优 录 取 ( 分 配 名 额 时, 用 上 述 5 所 学 校 各 自 的 分 配 名 额 除 以 参 加 学 业 考 试 的 本 市 户 籍 8
学 生 总 数, 计 算 出 上 述 5 所 学 校 各 自 的 分 配 比 例, 每 所 初 中 以 本 校 参 加 学 业 考 试 的 本 市 户 籍 学 生 数 分 别 乘 以 分 配 比 例, 即 为 每 所 初 中 分 配 到 上 述 5 所 学 校 的 名 额 数 ) 录 取 时, 在 各 初 中 第 一 志 愿 填 报 上 述 5 所 学 校 志 愿 的 考 生 中, 根 据 其 报 考 志 愿 和 学 业 考 试 成 绩 从 高 到 低 择 优 录 取 名 额 分 配 设 最 低 录 取 分 数 线 4. 今 年 继 续 实 行 在 公 办 普 通 高 中 划 出 一 定 的 招 生 名 额 专 门 用 于 招 收 符 合 认 定 条 件 的 随 迁 子 女 考 生 的 做 法 这 些 招 生 名 额 均 面 向 全 市 招 生, 符 合 认 定 条 件 的 随 迁 子 女 考 生, 可 以 任 意 报 考 划 出 一 定 的 招 生 名 额 用 于 招 收 符 合 认 定 条 件 随 迁 子 女 的 公 办 普 通 高 中 录 取 时, 按 照 各 校 的 招 生 名 额 ( 具 体 招 生 名 额 见 附 件 2), 按 学 生 志 愿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等 级 会 考 科 目 成 绩 和 学 业 考 试 成 绩 从 高 分 到 低 分 依 次 录 取, 与 本 市 户 籍 考 生 分 别 划 出 录 取 分 数 线 ( 二 ) 录 取 批 次 1. 第 一 批 : 公 办 普 通 高 中 ( 含 面 向 全 市 招 生 及 分 片 招 生 ) 民 办 普 通 高 中 ( 含 公 办 班 和 民 办 班 ) 及 中 高 职 连 贯 培 养 实 验 班 和 中 高 职 三 二 分 段 专 业 班 2. 第 二 批 : 公 办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及 公 办 技 工 学 校 3. 第 三 批 : 高 职 院 校 五 年 一 贯 制 高 职 班, 部 属 和 省 属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跨 市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民 办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和 民 办 技 工 学 校 ( 三 ) 照 顾 录 取 政 策 根 据 国 家 省 市 有 关 文 件 的 规 定, 下 列 各 类 考 生 可 给 予 照 9
顾 录 取 : 1. 退 役 士 兵 残 疾 军 人 烈 士 子 女 因 公 牺 牲 军 人 子 女 一 级 至 六 级 残 疾 军 人 子 女 的 照 顾 政 策 按 省 民 政 厅 省 教 育 厅 省 军 区 政 治 部 转 发 民 政 部 教 育 部 总 政 治 部 关 于 印 发 优 抚 对 象 及 其 子 女 教 育 优 待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 粤 民 优 2004 46 号 ) 及 东 莞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军 人 抚 恤 优 待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东 府 办 会 函 2005 190 号 ) 执 行 2. 残 疾 人 民 警 察 烈 士 子 女 因 公 牺 牲 人 民 警 察 子 女 一 级 至 四 级 残 疾 人 民 警 察 子 女 的 照 顾 政 策 按 省 公 安 厅 省 教 育 厅 省 民 政 厅 转 发 公 安 部 教 育 部 民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人 民 警 察 优 抚 对 象 及 其 子 女 教 育 优 待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 粤 公 通 字 2005 342 号 ) 执 行 3. 台 湾 学 生 的 照 顾 政 策 按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转 发 省 人 民 政 府 台 湾 事 务 办 省 教 育 厅 省 公 安 厅 省 物 价 局 关 于 台 湾 学 生 在 我 省 就 读 有 关 规 定 的 通 知 ( 东 教 基 2006 20 号 ) 文 件 执 行 4. 夫 妇 双 方 均 属 本 市 农 业 户 籍 并 依 法 领 取 独 生 子 女 父 母 光 荣 证 的 独 生 子 女 或 夫 妇 双 方 均 属 本 市 农 业 户 籍 的 纯 二 女 结 扎 户 的 女 孩 的 照 顾 政 策, 按 省 委 省 政 府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的 决 定 ( 粤 发 2006 9 号 ) 执 行 5. 具 有 本 市 户 籍 的 少 数 民 族 考 生, 可 在 学 业 考 试 成 绩 中 增 加 10 分 六 工 作 措 施 10
( 一 ) 明 确 目 标, 抓 好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各 镇 ( 街 园 区 ) 宣 教 办 ( 局 ) 各 学 校 要 进 一 步 明 确 巩 固 提 升 普 及 高 中 阶 段 教 育 和 职 普 招 生 大 体 相 当 等 两 个 目 标, 着 力 提 升 普 及 高 中 阶 段 教 育 优 质 协 调 化 程 度 ; 要 明 确 年 度 招 生 任 务, 继 续 健 全 和 完 善 政 府 组 织 教 育 主 责 部 门 联 动 镇 村 参 与 的 招 生 工 作 管 理 机 制, 抓 好 高 中 阶 段 教 育 招 生 尤 其 是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 含 技 工 学 校 ) 招 生 工 作 ; 要 落 实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招 生 部 门 和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初 中 学 校 在 高 中 阶 段 教 育 招 生 工 作 中 的 层 级 责 任, 防 止 出 现 对 招 生 工 作 重 视 不 够 力 度 不 足 责 任 不 落 实 等 情 况 ( 二 ) 深 化 改 革, 保 障 公 平 促 进 协 调 发 展 各 镇 ( 街 园 区 ) 宣 教 办 ( 局 ) 各 学 校 要 按 照 国 家 和 省 深 化 考 试 招 生 制 度 改 革 的 有 关 要 求, 积 极 稳 妥 推 进 高 中 阶 段 教 育 招 生 制 度 改 革, 保 障 教 育 公 平, 促 进 教 育 协 调 发 展 要 严 格 执 行 课 程 计 划, 加 强 对 初 中 毕 业 班 教 学 工 作 的 管 理, 规 范 办 学 行 为, 改 进 评 价 方 式, 不 能 以 考 试 成 绩 和 升 学 率 作 为 衡 量 学 校 教 育 教 学 质 量 或 考 核 教 师 的 唯 一 标 准, 不 准 对 学 校 的 考 试 成 绩 排 名 次 各 初 级 中 学 不 得 违 反 规 定 提 前 结 束 课 程 和 擅 自 删 减 非 考 试 内 容, 不 得 乱 编 滥 印 学 业 考 试 复 习 资 料, 搞 各 种 名 目 的 模 拟 考 试, 严 禁 采 用 超 量 复 习 影 响 学 生 身 心 健 康 的 做 法 ;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拒 绝 学 生 参 加 学 业 考 试, 严 禁 为 追 求 升 学 率 而 剥 夺 学 生 参 加 学 业 考 试 的 权 利 各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要 严 格 执 行 招 生 计 划, 维 护 招 生 计 划 的 严 肃 性, 严 格 执 行 招 生 政 策 规 定 任 何 未 经 市 教 育 局 批 准 列 入 统 11
一 招 生 计 划 的 学 校, 不 得 招 收 参 加 学 业 考 试 考 生 未 经 市 中 招 办 同 意,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私 自 向 招 生 学 校 提 供 考 生 有 关 资 料 ( 三 ) 严 肃 纪 律, 进 一 步 规 范 办 学 和 招 生 秩 序 各 镇 ( 街 园 区 ) 宣 教 办 ( 局 ) 各 学 校 要 严 格 按 照 上 级 文 件 精 神 和 要 求, 切 实 规 范 招 生 行 为, 加 强 招 生 监 督, 严 肃 招 生 纪 律, 坚 持 依 法 监 管 从 严 查 处 原 则, 加 大 对 违 纪 违 规 招 生 行 为 的 查 处 力 度, 确 保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有 序 进 行 要 加 大 对 学 业 考 试 的 管 理 力 度, 严 格 执 行 保 密 制 度 和 巡 考 制 度, 健 全 对 考 风 考 纪 的 督 察 机 制, 落 实 对 考 试 的 监 督 检 查 和 评 估 要 进 一 步 规 范 考 场 的 考 务 工 作, 建 立 健 全 培 训 考 核 和 奖 惩 制 度, 增 强 考 场 工 作 人 员 的 工 作 责 任 感 要 设 立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投 诉 电 话, 做 好 群 众 信 访 工 作, 接 受 社 会 监 督 学 校 要 加 强 对 考 生 的 思 想 教 育 工 作, 提 高 考 生 遵 守 考 试 纪 律 的 自 觉 性, 为 考 生 创 造 公 平 竞 争 的 良 好 环 境 招 生 工 作 人 员 要 坚 持 原 则 廉 洁 自 律 秉 公 办 事, 严 格 执 行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不 得 利 用 工 作 之 便 谋 取 个 人 利 益 各 单 位 要 继 续 加 强 对 招 生 收 费 的 监 督 管 理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和 省 市 有 关 收 费 规 定, 不 得 擅 立 收 费 项 目 和 提 高 收 费 标 准, 对 违 反 规 定 乱 收 费 的, 要 追 究 领 导 责 任 ( 四 ) 加 大 宣 传, 提 高 招 生 工 作 的 透 明 度 各 镇 ( 街 园 区 ) 宣 教 办 ( 局 ) 各 中 学 要 采 取 各 种 形 式, 做 好 招 生 考 试 的 政 策 宣 传 工 作, 做 到 政 策 公 开 办 事 公 正 对 社 会 和 家 长 普 遍 关 心 的 问 题 要 认 真 解 释, 以 取 得 各 方 面 的 理 解 和 支 12
持 要 进 一 步 加 强 信 息 服 务, 逐 步 建 立 统 一 的 招 生 宣 传 平 台, 及 时 公 布 招 生 信 息 要 面 向 社 会 和 广 大 考 生 积 极 做 好 招 生 信 息 公 开 和 招 生 宣 传 发 动 工 作, 组 织 开 展 规 范 有 序 的 招 生 宣 传 附 件 :1.2015 年 初 中 毕 业 生 学 业 考 试 与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主 要 工 作 日 程 安 排 2. 东 莞 市 2015 年 普 通 高 中 招 生 计 划 表 3. 东 莞 市 2015 年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招 生 计 划 表 4. 东 莞 市 2015 年 技 工 学 校 招 生 计 划 表 13
附 件 1 2015 年 初 中 毕 业 生 学 业 考 试 与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主 要 工 作 日 程 安 排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备 注 4 月 上 旬 网 上 报 名 4 月 下 旬 体 育 与 健 康 考 试 5 月 上 旬 英 语 口 语 考 试 5 月 中 旬 5 月 下 旬 回 原 籍 升 学 的 非 莞 户 籍 毕 业 生 毕 业 考 试 特 长 生 统 一 资 格 考 试 信 息 技 术 会 考 5 月 下 旬 填 报 志 愿 6 月 19-22 日 学 业 考 试 6 月 下 旬 -7 月 上 旬 答 题 卡 扫 描 评 卷 及 公 布 成 绩 7 月 各 批 次 录 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