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海 良 时 期 货 合 规 简 报 合 规 稽 核 部 主 办 思 深 远 谋 发 展 创 未 来 期 货 之 路 合 规 与 您 同 行! 2016 年 第 1 期 / 总 第 11 期
第 一 部 分 合 规 工 作 动 态 P3 本 期 第 一 部 分 共 设 四 个 专 栏 : 核 心 业 务 专 栏 合 规 管 理 专 栏 风 险 控 制 专 栏 反 洗 钱 专 栏 第 二 部 分 行 业 监 管 政 策 资 讯 P8 本 期 第 二 部 分 汇 总 了 一 季 度 重 大 行 业 监 管 资 讯 第 三 部 分 合 规 工 作 问 答 P15 本 期 第 三 部 分 重 点 解 读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50ETF 期 权 规 则 结 束 语 P23 2
核 心 业 务 专 栏 一 2015 年 度 三 会 顺 利 召 开 3 月 22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2015 年 度 股 东 会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以 及 第 四 届 监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公 司 股 东 代 表 董 事 监 事 出 席 会 议, 公 司 高 管 层 同 时 列 席 会 议 的 召 集 召 开 表 决 等 均 符 合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二 公 司 设 立 资 金 管 理 部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公 司 自 有 资 金 投 资 运 作 与 管 理, 在 控 制 风 险 的 前 提 下 提 升 投 资 收 益, 经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公 司 设 立 资 金 管 理 部 为 公 司 直 属 一 级 部 门 三 完 成 分 支 机 构 变 更 相 关 事 项 根 据 分 支 机 构 经 营 发 展 需 要, 经 总 裁 办 公 会 议 决 议 通 过, 决 定 变 更 贵 港 营 业 部 负 责 人 及 营 业 场 所, 变 更 郑 州 金 华 营 业 部 负 责 人 除 贵 港 营 业 部 营 业 场 所 变 更 事 宜 仍 在 办 理 中, 其 他 变 更 已 于 本 季 经 工 商 登 记 机 关 核 准,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并 按 监 管 规 定 完 成 相 关 备 案, 换 领 了 经 营 许 可 证 四 启 动 2016 年 度 分 类 监 管 自 评 工 作 3
本 季, 根 据 监 管 要 求 已 全 面 启 动 2016 年 度 分 类 监 管 自 评 工 作, 及 时 发 布 工 作 通 知, 要 求 公 司 各 部 门 分 支 机 构 从 业 务 条 线 入 手, 对 所 有 业 务 操 作 环 节 合 规 性 有 效 性 进 行 专 项 自 查 评 估, 立 足 主 动 发 现 问 题 和 不 足, 及 时 反 馈 自 查 自 评 结 果 合 规 管 理 专 栏 一 持 续 推 进 公 司 制 度 建 设 根 据 公 司 2016 年 度 制 度 建 设 工 作 安 排, 发 布 年 度 制 度 建 设 工 作 通 知 并 制 定 完 成 公 司 年 度 制 度 建 设 计 划 一 季 度 积 极 推 进 制 度 建 设 的 稳 步 进 行, 制 订 或 调 整 制 度 及 操 作 流 程 共 计 21 项, 正 式 发 文 制 度 6 项, 包 括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归 属 与 收 入 分 配 办 法 ( 试 行 ) 营 业 机 构 分 级 评 定 办 法 ( 试 行 ) 营 销 部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分 支 机 构 岗 位 管 理 办 法 营 业 机 构 负 责 人 考 核 管 理 指 引 和 证 券 介 绍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 暂 行 ) 等 二 配 合 行 业 开 展 业 务 规 则 研 究 和 制 定 为 加 速 推 动 行 业 创 新 发 展, 中 期 协 先 后 制 定 期 货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子 公 司 管 理 规 则 ( 征 求 意 见 稿 ) 期 货 公 司 设 立 子 公 司 开 展 以 风 险 管 理 服 务 为 主 的 业 务 试 点 工 作 指 引 ( 征 求 意 见 稿 ) 期 货 公 司 委 托 开 展 中 间 介 绍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 征 求 意 见 稿 ) 期 货 公 司 委 托 开 展 中 间 介 绍 业 务 合 同 指 引 ( 征 4
求 意 见 稿 ) 等 并 公 开 征 求 意 见, 公 司 积 极 予 以 配 合, 组 织 相 关 部 门 开 展 对 新 业 务 规 则 的 探 讨 研 究, 及 时 反 馈 意 见 和 建 议 风 险 控 制 专 栏 一 妥 善 处 理 客 户 投 诉 事 件 一 是 针 对 广 西 分 公 司 某 客 户 关 于 交 易 强 平 问 题 的 投 诉, 及 时 开 展 事 件 的 调 查 核 实, 积 极 联 系 客 户, 了 解 客 户 诉 求, 妥 善 予 以 处 理, 并 根 据 广 西 证 监 局 意 见, 做 好 处 理 结 果 报 告 工 作 ; 二 是 针 对 长 余 量 化 一 号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委 托 人 投 诉 事 件, 由 资 产 管 理 部 门 合 规 稽 核 部 牵 头 对 产 品 存 续 期 间 运 行 情 况 进 行 分 析 研 究, 提 出 解 决 方 案, 持 续 做 好 客 户 安 抚 解 释 工 作 二 积 极 配 合 监 管 部 门 开 展 现 场 检 查 积 极 落 实 浙 江 证 监 局 关 于 涉 嫌 配 资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的 现 场 检 查 要 求, 由 合 规 稽 核 部 资 产 管 理 部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等 部 门 联 合 做 好 事 前 准 备 迎 检 事 后 对 问 题 的 分 析 整 改 等 工 作 三 及 时 反 馈 实 际 控 制 关 系 相 关 工 作 根 据 上 期 所 要 求, 开 展 实 际 控 制 关 系 的 调 查 核 实 及 清 理 工 作, 对 交 易 所 认 定 实 际 控 制 关 系 账 户 做 进 一 步 核 实, 真 实 准 确 反 馈 核 实 情 况 5
四 积 极 配 合 绍 兴 地 区 劳 动 监 察 大 队 检 查 工 作 本 季, 绍 兴 市 越 城 区 劳 动 监 察 大 队 对 越 城 营 业 部 进 行 现 场 检 查, 要 求 公 司 对 越 城 营 业 部 全 体 员 工 的 劳 动 合 同 进 行 整 改, 公 司 高 度 重 视, 在 合 规 稽 核 部 办 公 室 越 城 营 业 部 等 部 门 协 调 合 作 下, 有 效 落 实 整 改 反 洗 钱 专 栏 一 制 订 产 品 ( 业 务 ) 洗 钱 风 险 评 估 制 度 为 构 建 覆 盖 全 业 务 领 域 的 洗 钱 风 险 评 估 机 制, 有 效 防 范 洗 钱 风 险, 根 据 人 民 银 行 杭 州 中 心 支 行 的 统 一 要 求, 制 订 产 品 ( 业 务 ) 洗 钱 风 险 评 估 制 度, 并 已 提 交 公 司 董 事 会 进 行 审 议 二 稳 步 推 进 反 洗 钱 基 础 工 作 为 有 效 运 用 公 司 风 险 评 估 体 系 和 评 估 流 程, 通 过 恒 生 电 子 合 规 管 理 系 统 自 动 评 估 和 人 工 审 核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持 续 落 实 客 户 风 险 评 估 及 等 级 划 分 工 作 三 及 时 完 成 反 洗 钱 相 关 报 送 工 作 为 履 行 公 司 反 洗 钱 工 作 的 义 务, 积 极 落 实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杭 州 中 心 支 行 办 公 室 关 于 开 展 浙 江 省 反 洗 钱 法 人 义 务 机 构 大 额 交 易 和 可 疑 交 易 报 告 综 合 试 点 经 验 推 广 工 作 的 通 知 精 神, 建 立 可 疑 交 易 监 测 指 标 优 化 可 疑 交 易 触 发 条 件 提 高 可 疑 交 易 识 别 效 率 深 入 研 究 可 疑 交 易 人 工 分 析, 并 及 时 6
向 当 地 人 行 报 送 公 司 推 广 工 作 年 度 总 结 7
中 期 协 中 金 所 首 批 拟 为 国 家 级 投 资 者 教 育 基 地 证 监 会 日 前 公 示 首 批 拟 命 名 国 家 级 证 券 期 货 投 资 者 教 育 基 地, 其 中 包 括 7 家 实 体 基 地 和 6 家 互 联 网 基 地 中 国 期 货 业 协 会 期 货 投 教 网 中 金 所 期 货 期 权 学 院 分 获 ( 互 联 网 ) 国 家 级 证 券 期 货 投 资 者 教 育 基 地 肖 钢 卸 任 证 监 会 主 席 刘 士 余 接 任 日 前, 中 共 中 央 决 定 任 命 刘 士 余 同 志 为 中 国 证 监 会 党 委 书 记, 免 去 肖 钢 同 志 的 中 国 证 监 会 党 委 书 记 职 务 国 务 院 决 定, 任 命 刘 士 余 同 志 为 中 国 证 监 会 主 席, 免 去 肖 钢 同 志 的 中 国 证 会 主 席 职 务 加 强 对 接 期 货 公 司 开 辟 产 品 绿 色 通 道 日 前,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负 责 人 在 答 记 者 问 中 表 示, 自 2016 年 2 月 5 日 起, 中 基 协 暂 不 办 理 新 登 记 的 私 募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顾 问 管 理 型 基 金 作 为 其 管 理 的 首 只 私 募 基 金 产 品 的 备 案 申 请, 以 及 已 登 记 且 尚 未 备 案 私 募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顾 问 管 理 型 基 金 作 为 其 管 理 的 首 只 私 募 基 金 产 品 的 备 案 申 请 国 务 院 取 消 13 项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经 李 克 强 总 理 签 批, 国 务 院 日 前 印 发 关 于 取 消 13 项 8
国 务 院 部 门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的 决 定, 决 定 取 消 一 批 国 务 院 部 门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其 中 包 括 其 他 期 货 经 营 机 构 从 事 期 货 投 资 咨 询 业 务 资 格 审 批, 审 批 部 门 为 证 监 会, 设 定 依 据 为 期 货 交 易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489 号 ) 证 券 期 货 纠 纷 小 额 速 调 机 制 在 陕 试 点 继 2016 年 1 月 在 北 京 首 次 推 出 证 券 期 货 纠 纷 小 额 速 调 机 制 后,1 月 24 日 中 证 中 小 投 资 者 服 务 中 心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与 陕 西 辖 区 上 市 公 司 证 券 期 货 法 人 机 构 和 分 支 机 构 等 约 300 家 机 构 共 同 签 署 了 关 于 促 进 陕 西 地 区 证 券 期 货 纠 纷 解 决 的 工 作 备 忘 录, 小 额 快 速 调 解 解 决 证 券 期 货 纠 纷 的 机 制 在 陕 西 地 区 进 一 步 扩 大 试 点 两 会 将 召 开 业 界 期 待 更 多 代 表 委 员 建 言 期 货 法 自 期 货 法 列 入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大 立 法 规 划 以 来, 目 前 已 草 拟 出 第 二 稿, 但 经 历 了 去 年 我 国 股 市 异 常 波 动 后, 证 券 法 修 订 和 期 货 法 立 法 工 作 受 到 一 定 影 响 目 前 期 货 业 对 期 货 法 立 法 的 迫 切 性 已 形 成 共 识, 尽 快 出 台 期 货 法, 引 导 期 货 市 场 及 行 业 转 型 升 级, 已 成 为 行 业 的 主 要 诉 求 期 货 交 易 管 理 条 例 多 项 条 款 修 改 国 务 院 总 理 李 克 强 签 署 第 666 号 国 务 院 令, 公 布 国 务 院 关 于 修 改 部 分 行 政 法 规 的 决 定, 决 定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决 定 指 出, 为 了 依 法 推 进 简 政 放 权 放 管 结 合 优 化 服 务 改 革, 国 务 院 对 取 消 和 调 整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价 格 改 9
革 和 实 施 普 遍 性 降 费 措 施 涉 及 的 行 政 法 规 进 行 了 清 理, 决 定 对 66 部 行 政 法 规 的 部 分 条 款 予 以 修 改 其 中, 期 货 交 易 管 理 条 例 多 项 条 款 作 了 修 改 期 货 居 间 业 务 将 有 统 一 的 管 理 规 范 日 前, 中 国 期 货 业 协 会 就 期 货 公 司 委 托 开 展 中 间 介 绍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 征 求 意 见 稿 ) 和 期 货 公 司 委 托 机 构 开 展 中 间 介 绍 业 务 合 同 指 引 公 开 征 求 意 见 这 意 味 着, 不 久 之 后, 期 货 行 业 居 间 人 业 务 将 有 统 一 的 制 度 规 范 期 货 市 场 个 人 居 间 两 年 内 消 失 虽 然 不 少 期 货 公 司 已 经 在 近 两 年 大 幅 削 减 个 人 居 间 人, 只 保 留 一 些 老 资 格 信 用 好 的, 其 余 一 律 不 再 合 作, 但 仍 有 部 分 中 小 期 货 公 司, 对 个 人 居 间 人 较 为 倚 重 监 管 新 规 的 出 台 将 推 动 期 货 市 场 个 人 居 间 人 加 速 转 型, 与 此 同 时, 从 事 居 间 业 务 的 专 业 服 务 机 构 有 望 得 到 发 展 中 金 所 正 积 极 筹 备 2 年 期 国 债 期 货 10 年 期 国 债 期 货 产 品 去 年 上 市 后 迅 速 成 熟, 国 债 期 货 市 场 持 仓 成 交 量 显 著 增 加, 机 构 入 市 加 快 据 悉, 中 金 所 正 积 极 筹 备 2 年 期 国 债 期 货 品 种 与 此 同 时, 业 内 人 士 也 呼 吁 放 行 商 业 银 行 参 与 国 债 期 货 交 易 湖 南 证 券 期 货 纠 纷 调 解 引 入 专 业 机 构 3 月 22 日, 中 证 中 小 投 资 者 服 务 中 心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与 湖 南 证 监 局 湖 南 省 证 券 业 协 会 湖 南 省 期 货 业 协 会, 以 及 辖 10
区 内 300 家 证 券 期 货 机 构 共 同 签 署 了 关 于 促 进 湖 南 地 区 证 券 期 货 纠 纷 调 解 工 作 备 忘 录, 通 过 专 业 第 三 方 机 构 的 介 入 进 一 步 创 新 纠 纷 调 解 工 作 机 制, 促 进 辖 区 证 券 期 货 纠 纷 得 到 专 业 公 正 高 效 的 解 决 对 违 法 证 券 期 货 活 动 保 持 高 压 中 国 证 监 会 新 闻 发 言 人 邓 舸 3 月 25 日 在 例 行 发 布 会 针 对 目 前 新 型 场 外 配 资 活 动 说 道, 证 监 会 已 按 照 有 关 要 求, 对 相 关 主 体 立 案 调 查, 如 涉 嫌 犯 罪 将 及 时 移 送 公 安 机 关, 保 持 对 违 法 证 券 期 货 业 务 活 动 的 高 压 态 势 同 时, 证 监 会 已 发 布 专 项 通 知, 督 促 各 证 券 期 货 经 营 机 构 进 一 步 落 实 客 户 适 当 性 原 则, 持 续 监 测 异 常 交 易 情 况, 做 好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防 护 及 身 份 认 证, 及 时 防 范 和 化 解 风 险 隐 患 郑 商 所 : 进 一 步 完 善 玻 璃 期 货 相 关 制 度 体 系 3 月 30 日, 由 中 国 建 筑 玻 璃 与 工 业 玻 璃 协 会 和 郑 州 商 品 交 易 所 共 同 主 办 的 2016 中 国 玻 璃 期 货 论 坛 在 杭 州 举 行 来 自 玻 璃 产 业 链 企 业 行 业 协 会 和 期 货 行 业 的 100 多 位 人 士 参 加 了 会 议 郑 商 所 有 关 负 责 人 在 会 上 表 示, 将 进 一 步 完 善 玻 璃 期 货 相 关 制 度 体 系, 促 进 该 品 种 功 能 发 挥, 更 好 服 务 实 体 经 济 发 展 国 务 院 : 严 厉 打 击 证 券 期 货 领 域 的 违 法 犯 罪 活 动 财 政 部 网 站 日 前 发 布 国 务 院 关 于 落 实 <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 重 点 工 作 部 门 分 工 的 意 见, 其 中 要 求, 扎 紧 制 度 笼 子, 整 11
顿 规 范 金 融 秩 序, 严 厉 打 击 金 融 诈 骗 非 法 集 资 和 证 券 期 货 领 域 的 违 法 犯 罪 活 动, 坚 决 守 住 不 发 生 系 统 性 区 域 性 风 险 的 底 线 12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50ETF 期 权 规 则 解 读 2015 年 2 月 9 日, 上 证 50ETF 期 权 正 式 上 市 这 意 味 着, 中 国 金 融 市 场 已 迎 来 历 史 上 首 只 场 内 期 权 产 品, 市 场 期 待 已 久 的 期 权 元 年 终 于 在 2015 年 的 年 初 尘 埃 落 定 本 期 对 上 证 50ETF 期 权 规 则 常 见 问 题 进 行 介 绍 一 股 票 期 权 试 点 交 易 规 则 条 款 内 容 备 注 合 约 标 的 合 约 类 型 合 约 单 位 华 夏 上 证 50ETF(510050) 认 购 期 权 认 沽 期 权 10000 份 即 看 涨 期 权 看 跌 期 权 到 期 月 份 最 后 交 易 日 行 权 日 当 月 下 月 及 随 后 两 个 季 月, 共 四 个 月 份 合 约 到 期 月 份 的 第 4 个 星 期 三 (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顺 延 ) 同 最 后 交 易 日 履 约 方 式 欧 式 只 能 在 最 后 交 易 日 行 权 行 权 价 格 交 易 时 间 以 上 证 50ETF 前 收 盘 价 靠 档 价 作 为 行 权 价 推 出 一 个 平 值 期 权 合 约, 按 行 权 价 格 区 间 推 出 2 实 值 2 虚 值 例 : 上 证 50ETF 前 收 盘 价 为 2.485, 今 日 平 值 对 应 的 行 权 价 格 为 2.50, 以 此 为 中 心 上 下 各 加 两 档 每 个 交 易 日 9:15-9:25 9:30-11:30 13:00-15:00 其 中, 9:15-9:25 为 开 盘 集 合 竞 价 时 间,14:57-15:00 为 收 盘 集 合 竞 价 时 间, 其 余 时 段 为 连 续 竞 价 时 间 13
最 小 变 动 单 位 0.0001 元 行 权 时 间 交 割 方 式 行 权 现 金 结 算 情 况 行 权 日 的 9:15 至 9:25 9:30 至 11:30 13:00 至 15:30 实 物 交 割 1 行 权 日 遇 合 约 标 的 全 天 停 牌 临 时 停 牌 直 至 收 盘, 按 照 上 交 所 公 布 的 行 权 现 金 结 算 价 格 认 定 的 实 值 认 沽 期 权 的 行 权 申 报 因 合 约 标 的 不 足 未 通 过 有 效 性 检 查 的 2 交 收 日 遇 合 约 标 的 全 天 停 牌 临 时 停 牌 直 至 收 盘, 行 权 交 割 中 应 交 付 合 约 标 的 的 不 足 部 分 备 注 : 1 期 权 买 方 行 权 需 要 申 报 ; 2 行 权 的 可 申 报 数 量 申 报 时 合 约 账 户 内 该 期 权 合 约 权 利 仓 持 仓 - 义 务 仓 持 仓 ; 3 特 殊 情 况 下, 行 权 现 金 结 算 价 格 = 交 易 所 交 易 基 金 前 一 交 易 日 的 单 位 净 值 *(1+ 对 应 指 数 当 日 涨 跌 幅 ) 合 约 涨 跌 幅 认 购 认 沽 最 大 涨 幅 Max{ 上 证 50ETF 前 收 盘 价 *0.5%, min[(2* 上 证 50ETF 前 收 盘 价 - 行 权 价 格 ), 上 证 50ETF 前 收 盘 价 ]*10%} Max{ 行 权 价 格 *0.5%,min[(2* 行 权 价 格 - 上 证 50ETF 前 收 盘 价 ), 上 证 50ETF 前 收 盘 价 ]*10%} 最 大 跌 幅 上 证 50ETF 前 收 盘 价 *10% 上 证 50ETF 前 收 盘 价 *10% 熔 断 机 制 条 件 连 续 竞 价 交 易 期 间, 合 约 盘 中 交 易 价 格 较 最 近 参 考 价 格 上 涨 下 跌 达 到 或 者 超 过 50%, 且 价 格 涨 跌 绝 对 值 达 到 或 者 超 过 该 合 约 最 小 报 价 单 位 5 倍 的, 该 合 约 进 入 3 分 钟 的 集 合 竞 价 交 易 阶 段 最 近 参 考 价 格 : 期 权 合 约 在 最 后 一 次 集 合 竞 价 阶 段 产 生 的 成 交 价 格 14
行 权 价 格 间 距 行 权 价 格 行 权 价 格 间 距 ( 元 ) 例 : 上 证 50ETF 前 收 盘 价 为 3 或 以 下 0.05 2.485, 今 日 平 值 对 应 的 行 权 3 至 5( 含 ) 0.1 价 格 为 2.50, 小 于 3, 因 此 行 5 至 10( 含 ) 0.25 权 价 格 间 距 为 0.05, 以 2.50 10 至 20( 含 ) 0.5 为 中 心 上 下 各 加 两 档, 分 别 20 至 50( 含 ) 1 为 2.55 2.60 和 2.40 2.45 50 至 100( 含 ) 2.5 100 以 上 5 合 约 调 整 合 约 标 的 除 权 除 息 新 合 约 单 位 = 原 合 约 单 位 *(1+ 流 通 股 份 实 际 变 动 比 例 ) * 除 权 ( 息 ) 前 一 日 合 约 标 的 收 盘 价 / ( 除 权 ( 息 ) 前 一 日 合 约 标 的 收 盘 价 格 - 现 金 红 利 )+ 配 股 价 格 * 流 通 股 份 实 际 变 动 比 例 新 行 权 价 格 = 原 行 权 价 格 * 原 合 约 单 位 / 新 合 约 单 位 二 股 票 期 权 试 点 投 资 者 适 当 性 管 理 指 引 投 资 者 适 当 性 标 准 个 人 投 资 者 普 通 机 构 投 资 者 1 申 请 开 户 时 托 管 在 指 定 交 易 的 期 权 经 营 机 构 的 证 券 市 值 与 资 金 账 户 可 用 余 额 ( 不 含 通 过 融 资 融 券 交 易 融 入 的 证 券 和 资 金 ), 合 计 不 低 于 人 民 币 50 万 元 ; 2 指 定 交 易 在 证 券 公 司 6 个 月 以 上 并 具 备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参 与 资 格 或 者 具 备 6 个 月 以 上 的 金 融 期 货 交 易 经 历 ; 或 者 在 期 货 公 司 开 户 6 个 月 以 上 并 具 有 金 融 期 货 交 易 经 历 ; 3 具 备 期 权 基 础 知 识, 通 过 本 所 认 可 的 相 关 测 试 ; 4 具 有 相 应 的 期 权 模 拟 交 易 经 历 ; 5 个 人 投 资 者 参 与 期 权 交 易, 应 当 通 过 期 权 经 营 机 构 组 织 的 期 权 投 资 者 适 当 性 综 合 评 估 1 申 请 开 户 时 托 管 在 指 定 交 易 的 证 券 经 营 机 构 的 证 券 市 值 与 资 金 账 户 可 用 余 额 ( 不 含 通 过 融 资 融 券 交 易 融 入 的 证 券 和 资 金 ), 合 计 不 低 于 人 民 币 100 万 元 ; 2 净 资 产 不 低 于 人 民 币 100 万 元 ; 3 相 关 业 务 人 员 具 备 期 权 基 础 知 识, 通 过 本 所 认 可 的 相 关 测 试 ; 4 相 关 业 务 人 员 具 有 相 应 的 期 权 模 拟 交 易 经 历 ; 15
期 权 投 资 者 知 识 测 试 用 途 个 人 投 资 者 普 通 机 构 投 资 者 测 试 成 绩 用 于 投 资 者 交 易 权 限 级 别 的 核 定 和 期 权 基 础 知 识 的 得 分 评 估 应 当 逐 级 参 加 知 识 测 试, 未 通 过 前 一 等 级 考 试 的, 不 得 参 加 后 一 等 级 的 考 试 普 通 机 构 投 资 者 指 定 的 相 关 业 务 人 员, 应 当 参 加 上 交 所 认 可 的 相 关 知 识 测 试 投 资 者 分 级 管 理 个 人 投 资 者 权 限 一 级 交 易 权 限 1 在 持 有 上 证 50ETF 时, 进 行 相 应 数 量 的 备 兑 开 仓 ; 2 在 持 有 上 证 50ETF 时, 进 行 相 应 数 量 的 认 沽 期 权 买 入 开 仓 ; 3 对 所 持 有 的 合 约 进 行 平 仓 或 行 权 二 级 交 易 权 限 1 一 级 交 易 权 限 对 应 的 交 易 ; 2 买 入 开 仓 三 级 交 易 权 限 1 二 级 交 易 权 限 对 应 的 交 易 ; 2 保 证 金 卖 出 开 仓 备 注 个 人 投 资 者 申 请 各 级 别 交 易 权 限, 应 当 在 相 应 的 知 识 测 试 中 达 到 规 定 的 合 格 分 数, 并 具 备 相 应 的 期 权 模 拟 交 易 经 历 普 通 机 构 投 资 者 专 业 机 构 投 资 者 具 有 三 级 交 易 权 限 三 股 票 期 权 试 点 风 险 控 制 管 理 办 法 保 证 金 ETF 期 权 开 仓 保 证 金 维 持 保 证 金 备 注 认 购 认 沽 [ 合 约 前 结 算 价 + Max(21% 合 约 标 的 前 收 盘 价 - 认 购 期 权 虚 值,10% 合 约 标 的 前 收 盘 价 )] * 合 约 单 位 Min{ 合 约 前 结 算 价 +Max(19% 合 约 标 的 前 收 盘 价 - 认 沽 期 权 虚 值,10% 行 权 价 ), 行 权 价 } 合 约 单 位 [ 合 约 结 算 价 +Max(21% 合 约 标 的 收 盘 价 - 认 购 期 权 虚 值,10% 合 约 标 的 收 盘 价 )] 合 约 单 位 Min[ 合 约 结 算 价 +Max(19% 合 约 标 的 收 盘 价 - 认 沽 期 权 虚 值,10% 行 权 价 ), 行 权 价 ] 合 约 单 位 认 购 期 权 虚 值 =Max( 行 权 价 - 上 证 50ETF 前 收 盘 价,0); 认 沽 期 权 虚 值 =Max( 上 证 50ETF 前 收 盘 价 - 行 权 价,0) 备 兑 备 兑 证 券 数 量 充 足 的, 中 国 结 算 于 当 日 日 终 通 过 与 合 约 账 户 对 应 的 证 券 账 户 对 合 约 标 的 进 行 交 割 锁 定, 不 再 向 进 行 备 兑 开 仓 的 投 资 者 对 应 的 结 算 参 与 人 收 取 维 持 保 证 金 备 兑 证 券 数 量 不 足 的, 中 国 结 算 可 以 按 照 不 足 部 分 对 应 的 期 权 合 约 数 量 锁 定 结 算 参 与 人 保 证 金 账 户 内 相 应 保 证 金 结 算 参 与 人 应 当 于 次 一 交 易 日 11:30 前 补 足 备 兑 备 用 证 券 或 对 该 备 兑 开 仓 期 权 合 约 自 行 平 仓 16
组 合 策 略 证 券 保 证 金 上 交 所 中 国 结 算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制 定 备 注 : 投 资 者 可 以 根 据 上 交 所 中 国 和 调 整 组 合 策 略 的 类 型 及 对 应 的 保 证 结 算 公 布 的 组 合 策 略 类 型, 将 若 干 成 金 收 取 标 准, 具 体 事 宜 由 上 交 所 中 分 合 约 组 合 为 一 个 特 定 类 型 的 组 合 策 国 结 算 另 行 规 定 略 持 仓 特 定 证 券 种 类 可 按 照 一 定 折 算 比 率 充 当 部 分 期 权 保 证 金 持 仓 限 额 制 度 上 证 50ETF 期 权 权 利 仓 持 仓 限 额 持 仓 限 额 规 定 客 户 实 际 可 以 获 得 的 权 利 仓 持 仓 限 额 个 人 投 资 者 持 有 的 权 利 仓 对 应 的 总 成 交 金 额 限 额 : 相 同 到 期 月 份 的 未 平 仓 认 购 期 权 ( 含 备 兑 开 仓 ), 所 对 应 的 上 证 50ETF 总 数 达 到 或 超 过 上 证 50ETF 流 通 总 量 的 75% 备 注 : 达 到 或 超 出 限 额 的, 自 次 一 交 易 日 其 暂 停 该 合 约 品 种 相 应 到 期 月 份 认 购 期 权 的 买 入 开 仓 和 卖 出 开 仓 ( 备 兑 开 仓 除 外 ) 该 比 例 下 降 至 70% 以 下 的, 自 次 一 交 易 日 起 可 以 买 入 开 仓 和 卖 出 开 仓 1 新 开 立 合 约 账 户 的 投 资 者, 权 利 仓 持 仓 限 额 为 20 张, 总 持 仓 限 额 为 50 张 ; 2 合 约 账 户 开 立 满 1 个 月 且 期 权 合 约 成 交 量 达 到 100 张 的 投 资 者, 权 利 仓 持 仓 限 额 为 1000 张 3 总 持 仓 限 额 为 权 利 仓 持 仓 限 额 的 2 倍, 单 日 买 入 开 仓 限 额 为 权 利 仓 持 仓 限 额 的 10 倍 1 对 于 经 评 估 认 为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较 强 期 权 合 约 成 交 量 达 到 500 张 且 在 期 权 经 营 机 构 托 管 的 自 有 资 产 余 额 超 过 100 万 的 客 户, 可 以 提 高 其 权 利 仓 持 仓 限 额 至 不 超 过 2000 张 ; 2 对 于 经 评 估 认 为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较 强 期 权 合 约 成 交 量 达 到 1000 张 且 在 期 权 经 营 机 构 托 管 的 自 有 资 产 余 额 超 过 500 万 的 客 户, 可 以 提 高 其 权 利 仓 持 仓 限 额 至 不 超 过 5000 张 1 对 于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较 强 且 具 备 三 级 交 易 权 限 的 客 户, 期 权 经 营 机 构 可 以 将 其 买 入 金 额 限 额 提 高 至 不 超 过 该 客 户 托 管 在 该 期 权 经 营 机 构 的 自 有 资 产 余 额 的 20%; 2 对 于 权 利 仓 持 仓 限 额 已 达 到 2000 张 的 客 户, 期 权 经 营 机 构 可 以 将 其 买 入 金 额 限 额 提 高 至 不 超 过 该 客 户 托 管 在 该 期 权 经 营 机 构 的 自 有 资 产 余 额 的 30% 不 符 合 上 述 条 件 的 个 人 投 资 者 的 买 入 金 额 限 额, 由 期 权 经 营 机 构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股 票 期 权 试 点 风 险 控 制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予 以 确 定 强 行 平 仓 制 度 中 国 结 算 强 平 结 算 准 备 金 小 于 零, 且 未 能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补 足 或 者 自 行 平 仓 备 兑 证 券 数 量 不 足, 且 未 能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补 足 备 兑 备 用 证 券 或 自 行 平 仓 重 大 异 常 情 形 17
上 交 所 强 平 超 出 持 仓 限 额 规 定, 且 期 权 经 营 机 构 未 能 及 时 强 平 的 期 权 经 营 机 构 合 约 账 户 持 仓 数 量 超 出 持 仓 限 额, 且 未 能 及 时 自 行 平 仓 的 重 大 异 常 情 形 四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期 权 试 点 做 市 商 业 务 指 引 申 请 做 市 服 务 条 件 申 请 做 市 服 务 需 提 交 材 料 做 市 申 请 1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或 相 关 行 业 自 律 组 织 备 案 可 以 从 事 期 权 做 市 业 务 ; 2 参 与 上 交 所 期 权 模 拟 交 易 做 市 业 务 并 且 做 市 时 间 达 到 3 个 月, 并 且 通 过 上 交 所 实 验 室 环 境 的 各 项 做 市 业 务 测 试 ; 3 在 模 拟 交 易 期 间 的 做 市 表 现 符 合 上 交 所 相 关 做 市 指 标 要 求 ; 4 通 过 上 交 所 组 织 的 专 项 检 查 1 经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的 主 做 市 商 业 务 申 请 书 或 者 一 般 做 市 商 业 务 申 请 书 ; 2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的 营 业 执 照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副 本 复 印 件 ; 3 做 市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及 有 关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 4 负 责 做 市 业 务 的 部 门 岗 位 设 臵 人 员 情 况 说 明 ; 5 开 展 做 市 业 务 的 技 术 系 统 准 备 情 况 ; 6 申 请 做 市 的 合 约 品 种 名 单 及 具 体 做 市 业 务 实 施 方 案 备 注 : 做 市 申 请 符 合 条 件 且 材 料 齐 备 的, 上 交 所 自 受 理 之 日 起 15 个 交 易 日 内 作 出 决 定, 并 通 知 申 请 人 做 市 商 应 当 在 收 到 上 交 所 通 知 之 日 起 5 个 交 易 日 内 上 交 所 签 订 做 市 协 议, 明 确 提 供 做 市 服 务 的 相 关 权 利 和 义 务 做 市 规 则 规 则 要 点 合 约 品 种 的 做 市 指 标 豁 免 做 市 商 的 做 市 义 务 1 单 个 合 约 品 种 可 以 有 多 个 做 市 商 提 供 做 市 服 务 ; 2 做 市 商 从 事 做 市 业 务, 应 当 使 用 指 定 的 衍 生 品 合 约 账 户 和 对 应 的 证 券 账 户, 并 报 上 交 所 备 案 ; 3 做 市 商 不 得 利 用 指 定 从 事 做 市 业 务 的 衍 生 品 合 约 账 户 开 展 非 做 市 业 务 ; 4 做 市 商 应 当 使 用 自 有 资 金 开 展 做 市 业 务 1 最 大 买 卖 价 差 ; 2 最 小 报 价 数 量 ; 3 参 与 率 ; 4 合 约 覆 盖 率 ; 5 回 应 报 价 的 最 长 回 应 时 间 以 及 最 短 保 留 时 间 1 期 权 合 约 交 易 价 格 达 到 涨 停 或 者 跌 停 价 格, 做 市 商 可 以 仅 提 供 单 边 报 价 2 当 合 约 标 的 为 股 票 的 期 权 合 约 的 交 易 价 格 小 于 0.005 元, 或 者 合 约 标 的 为 交 易 所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基 金 的 期 权 合 约 的 交 易 价 格 小 于 0.001 元 时, 做 市 商 可 以 暂 停 对 该 合 约 提 供 买 入 报 价 18
的 情 形 3 因 不 可 抗 力 意 外 事 件 或 者 技 术 故 障 等 导 致 无 法 继 续 提 供 做 市 服 务, 做 市 商 可 以 暂 停 对 部 分 或 者 全 部 合 约 品 种 提 供 做 市 服 务, 并 及 时 向 上 交 所 报 告 监 督 管 理 取 消 特 定 合 约 品 种 做 市 资 格 的 情 形 取 消 做 市 商 资 格 的 情 形 1 对 负 责 做 市 的 合 约 品 种,6 个 月 中 任 意 2 个 月 未 达 到 上 交 所 规 定 以 及 做 市 协 议 约 定 的 做 市 要 求, 或 连 续 6 个 月 均 未 获 得 A 及 以 上 评 价 ; 2 对 上 交 所 指 定 其 做 市 的 特 定 期 权 合 约, 连 续 6 个 月 未 达 到 本 所 及 做 市 协 议 约 定 的 做 市 要 求 ; 期 权 合 约 存 续 期 不 足 6 个 月 的, 在 其 承 担 做 市 义 务 的 存 续 期 内 均 未 达 到 上 交 所 及 做 市 协 议 约 定 的 做 市 要 求 ; 3 在 单 个 合 约 品 种 做 市 情 况 年 度 评 价 排 名 中 处 于 末 位 20%, 但 其 单 个 合 约 品 种 年 度 做 市 评 价 在 A 及 以 上 的 除 外 1 不 再 符 合 上 交 所 规 定 的 做 市 服 务 条 件 ; 2 不 再 为 任 何 合 约 品 种 提 供 做 市 服 务 ; 3 存 在 操 纵 期 权 市 场 或 合 约 标 的 市 场 等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 4 在 全 部 合 约 品 种 做 市 情 况 年 度 评 价 排 名 中 均 处 于 末 位 20%, 但 其 全 部 合 约 品 种 年 度 做 市 评 价 在 A 及 以 上 的 除 外 备 注 : 做 市 商 对 全 部 合 约 品 种 做 市 资 格 被 取 消 的,1 年 以 内 不 得 重 新 申 请 对 任 一 合 约 品 种 提 供 做 市 服 务, 但 因 上 述 第 4 点 规 定 被 取 消 全 部 合 约 品 种 做 市 资 格 的 除 外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与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在 投 资 者 交 易 期 权 的 账 户 上 做 了 严 格 的 规 定 投 资 者 参 与 个 股 期 权 业 务 必 须 向 中 国 结 算 开 立 衍 生 品 合 约 账 户 会 员 通 过 营 业 网 点 接 收 投 资 者 开 户 申 请, 会 员 在 对 投 资 者 进 行 适 当 性 认 证 的 基 础 上, 并 与 投 资 者 签 署 期 权 交 易 结 算 相 关 协 议 和 风 险 揭 示 书 后, 才 能 向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申 请 开 立 衍 生 品 合 约 账 户 用 于 记 录 投 资 者 期 权 持 仓 合 约, 以 及 进 行 期 权 开 平 仓 和 行 权 申 报 投 资 者 的 衍 生 品 合 约 账 户 与 其 的 A 股 证 券 账 户 一 一 对 应, 投 资 者 在 进 行 备 兑 开 仓 时, 将 锁 定 其 证 券 账 户 中 相 应 的 证 券 现 货 19
投 资 者 参 与 个 股 期 权 业 务, 会 员 必 须 为 客 户 开 立 独 立 的 衍 生 品 资 金 账 户 ( 不 能 复 用 现 货 资 金 帐 户 或 融 资 融 券 资 金 账 户 ), 用 于 权 利 金 的 交 收 行 权 资 金 的 交 收 衍 生 品 保 证 金 的 存 放 投 资 者 衍 生 品 资 金 账 户 中 的 可 取 资 金 可 以 在 出 入 金 时 间 与 其 对 应 的 银 行 账 户 进 行 转 入 或 转 出 操 作 20
结 束 语 发 展 是 根 本, 合 规 是 前 提 没 有 发 展 的 合 规 是 无 源 之 水, 没 有 合 规 的 发 展 是 断 线 之 鸢 公 司 合 规 工 作 秉 承 合 规 创 造 价 值 的 理 念, 不 断 转 换 工 作 思 路 改 进 工 作 方 法, 为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提 供 前 期 参 考 中 期 控 制 后 期 保 障 合 规 简 报 是 公 司 合 规 工 作 的 展 示 窗 口, 也 是 交 流 平 台 为 有 效 促 进 合 规 工 作 沟 通 交 流, 公 司 将 定 期 推 出 合 规 简 报, 内 容 将 根 据 当 期 素 材 进 行 调 整 如 对 公 司 合 规 工 作 有 意 见 或 建 议, 或 对 合 规 方 面 存 在 疑 问, 请 与 合 规 稽 核 部 联 系, 我 们 将 及 时 为 您 解 答, 或 将 通 过 合 规 简 报 公 开 交 流 欢 迎 各 位 领 导 同 事 批 评 指 正!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