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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www.gzggzy.cn 招 标 文 件 项 目 编 号 :CZ2016-0407 项 目 名 称 : 广 州 市 气 象 局 网 络 与 信 息 安 全 加 固 项 目 项 目 类 别 : 货 物 类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2016 年 6 月 13 日

温 馨 提 示 : 供 应 商 投 标 特 别 注 意 事 项 一 参 加 投 标 之 前, 供 应 商 应 确 认 企 业 信 用 档 案 是 否 办 理 预 存 工 本 费 账 户 中 的 存 款 额 度, 以 免 出 现 企 业 信 用 档 案 不 能 被 使 用 以 及 预 存 工 本 费 账 户 中 的 存 款 额 度 不 足 等 问 题 上 述 情 况 有 可 能 导 致 投 标 报 名 信 息 无 法 导 入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以 下 简 称 交 易 中 心 ) 政 府 采 购 交 易 系 统 综 合 信 用 评 价 得 分 计 算 的 具 体 时 间 请 参 阅 关 于 政 府 采 购 企 业 信 用 得 分 计 算 时 间 的 通 知 ( 见 本 项 目 招 标 公 告 附 件 ) 二 一 律 不 接 受 纸 质 投 标 文 件, 只 接 受 具 备 法 律 效 力 的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供 应 商 参 加 投 标 前, 应 当 到 依 法 设 立 的 电 子 认 证 服 务 机 构 在 交 易 中 心 设 立 的 办 理 点, 办 理 CA 数 字 证 书 和 电 子 签 章 三 如 更 正 公 告 有 重 新 发 布 电 子 招 标 文 件 的, 供 应 商 需 使 用 更 正 公 告 后 最 新 发 布 的 电 子 招 标 文 件 来 制 作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否 则 投 标 时 将 无 法 正 常 递 交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四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需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前 完 整 上 传 并 保 存 在 交 易 中 心 政 府 采 购 交 易 系 统, 且 取 得 回 执 逾 期 送 达 或 错 误 投 递 方 式 送 达 的 投 标 文 件 交 易 中 心 恕 不 接 收 五 对 收 取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项 目, 只 接 受 以 银 行 转 账 方 式 交 纳 投 标 保 证 金, 投 标 保 证 金 到 账 后 须 登 录 银 行 网 页 将 投 标 保 证 金 绑 定 本 项 目, 方 为 完 成 投 标 保 证 金 交 纳 程 序 由 于 转 账 当 天 不 一 定 能 够 到 账, 建 议 至 少 提 前 二 个 工 作 日 转 账 并 绑 定 六 加 号 的 条 款 均 被 视 为 重 要 的 指 标 要 求, 必 须 一 一 响 应 若 有 一 项 带 的 指 标 要 求 未 响 应 或 不 满 足, 将 按 投 标 无 效 处 理 七 投 标 人 报 价 低 于 最 高 限 价 60% 的, 必 须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说 明 报 价 理 由 八 对 可 接 受 分 公 司 投 标 的 项 目, 分 公 司 投 标 的, 需 提 供 具 有 法 人 资 格 的 总 公 司 的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复 印 件 及 授 权 书, 授 权 书 须 加 盖 总 公 司 公 章 总 公 司 可 就 本 项 目 或 此 类 项 目 在 一 定 范 围 或 时 间 内 出 具 授 权 书 已 由 总 公 司 授 权 的, 总 公 司 取 得 的 相 关 资 质 证 书 对 分 公 司 有 效, 法 律 法 规 或 者 行 业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九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供 应 商 录 入 投 标 信 息 时, 须 将 联 合 体 所 有 成 员 单 位 的 全 称 录 入 交 第 2 页 共 62 页

易 中 心 政 府 采 购 交 易 系 统 十 评 标 委 员 会 评 标 时, 对 供 应 商 部 分 信 息 直 接 取 自 供 应 商 在 交 易 中 心 企 业 库 登 记 的 信 息, 请 供 应 商 及 时 维 护 更 新 企 业 库 的 信 息, 确 保 其 有 效 性 十 一 交 易 中 心 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不 对 供 应 商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时 提 交 的 相 关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如 供 应 商 发 现 相 关 资 料 被 盗 用 或 复 制, 应 遵 循 法 律 途 径 解 决, 追 究 侵 权 者 责 任 ( 本 提 示 内 容 非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仅 为 善 意 提 醒 如 有 不 一 致, 以 招 标 文 件 为 准 ) 第 3 页 共 62 页

招 标 公 告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以 下 简 称 交 易 中 心 ) 受 广 州 市 气 象 局 ( 以 下 简 称 采 购 人 ) 的 委 托, 就 以 下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邀 请 合 格 的 国 内 投 标 人 参 加 投 标 有 关 事 项 如 下 : 一 招 标 项 目 简 介 ( 一 ) 项 目 名 称 : 广 州 市 气 象 局 网 络 与 信 息 安 全 加 固 项 目 ( 二 ) 项 目 编 号 :CZ2016-0407 ( 三 ) 项 目 类 别 : 货 物 类 ( 四 ) 采 购 预 算 ( 最 高 限 价 ): 人 民 币 1581000 元 ( 五 ) 采 购 内 容 及 需 求 : 1. 用 途 : 业 务 ; 2. 数 量 :1 项 ; 3. 采 购 内 容 : 网 络 与 信 息 安 全 加 固 系 统 建 设 ; 4. 本 次 采 购 产 品 为 非 进 口 产 品 ( 进 口 产 品 指 通 过 中 国 海 关 报 关 验 放 进 入 中 国 境 内 且 产 自 关 境 外 的 产 品 ) 二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 一 ) 符 合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所 规 定 的 条 件 ; 分 公 司 投 标 的, 必 须 由 具 有 法 人 资 格 的 总 公 司 授 权 ( 二 )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三 招 标 文 件 公 示 公 示 时 间 :2016 年 6 月 13 日 至 2016 年 6 月 20 日 四 报 名 及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 一 ) 投 标 报 名 时 间 :2016 年 6 月 13 日 公 告 之 时 起 至 2016 年 7 月 3 日 23:59 ( 二 )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方 式 : 自 行 在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本 公 告 附 件 内 下 载 ( 三 ) 投 标 报 名 方 法 : 1. 报 名 前, 供 应 商 已 办 理 交 易 中 心 供 应 商 信 用 档 案 ( 办 理 方 法 在 本 公 告 附 件 内 下 载 ), 另, 本 项 目 实 行 供 应 商 综 合 信 用 评 价 得 分 计 入 综 合 评 分, 请 供 应 商 根 据 政 府 采 购 供 应 商 信 用 评 价 标 准 对 相 关 资 料 进 行 登 记 或 更 新, 详 见 本 招 标 公 告 附 件 ; 第 4 页 共 62 页

2. 登 录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投 标 人 服 务 专 区 完 成 本 项 目 报 名 信 息 登 记 ; 3. 交 纳 招 标 文 件 工 本 费, 为 150 元 / 套 ( 具 体 交 纳 方 法 在 本 公 告 附 件 内 下 载 ) 五 踏 勘 现 场 及 招 标 答 疑 会 ( 一 ) 本 项 目 不 需 要 踏 勘 现 场 ( 二 ) 本 项 目 不 需 要 现 场 招 标 答 疑 会 六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 一 )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方 式 : 在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会 员 专 区 上 传 ( 二 )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时 间 :2016 年 6 月 13 日 公 告 之 时 起 至 2016 年 7 月 4 日 8:30 ( 三 )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和 开 标 时 间 :2016 年 7 月 4 日 8:30 ( 四 ) 投 标 文 件 解 密 时 间 :2016 年 7 月 4 日 8:30-2016 年 7 月 4 日 9:30 ( 五 ) 公 布 开 标 结 果 时 间 :2016 年 7 月 4 日 9:30 ( 六 ) 开 标 地 点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天 润 路 447 号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太 阳 广 场 ) 四 楼 七 采 购 信 息 发 布 及 结 果 公 告 网 站 广 东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www.gdgpo.com) 广 州 市 政 府 采 购 网 (www.gzg2b.gov.cn) 和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www.gzggzy.cn) 八 采 购 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的 名 称 地 址 和 联 系 方 式 ( 一 ) 采 购 人 : 采 购 人 名 称 : 广 州 市 气 象 局 采 购 人 地 址 :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番 禺 区 大 石 植 村 工 业 一 路 68 号 联 系 人 : 蔡 英 琪 联 系 电 话 :(020)66619578 ( 二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名 称 :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地 址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天 润 路 333 号 邮 编 :510630 对 外 办 公 时 间 : 工 作 日 8:30~12:00,14:00~17:30 服 务 热 线 : 1. 业 务 咨 询 :(020)28866000-0 传 真 :(020)28866414 2.CA 数 字 证 书 及 电 子 签 章 :(020)28866000 转 1 第 5 页 共 62 页

3. 政 府 采 购 招 标 部 ( 采 购 文 件 咨 询 ): 刘 俊 俏 (020)28866112 4. 政 府 采 购 交 易 部 ( 项 目 开 标 评 审 咨 询 ):(020)28866425 5. 电 子 投 标 技 术 支 持 电 话 :(020)28866000 转 3 再 转 2 15360503495 15360503496 ( 工 作 日 服 务 时 间 : 每 天 8:30-17:30) 6. 政 府 采 购 审 核 部 ( 质 疑 受 理 ):(020)28866163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2016 年 6 月 13 日 附 : 交 易 中 心 位 置 图 第 6 页 共 62 页

第 一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投 标 人 必 须 认 真 阅 读 招 标 文 件 中 所 有 的 事 项 格 式 条 款 和 采 购 人 需 求 等 投 标 人 没 有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全 部 资 料, 或 者 投 标 文 件 没 有 对 招 标 文 件 在 各 方 面 都 做 出 实 质 性 响 应 是 投 标 人 的 风 险, 并 可 能 导 致 其 投 标 无 效 或 被 拒 绝 一 名 词 解 释 1.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是 指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简 称 交 易 中 心 ) 交 易 中 心 是 整 个 采 购 活 动 的 组 织 者, 依 法 负 责 编 制 和 发 布 招 标 文 件, 对 招 标 文 件 拥 有 最 终 的 解 释 权 交 易 中 心 不 以 任 何 身 份 出 任 评 委 会 成 员 2. 采 购 人 : 是 指 广 州 市 气 象 局, 是 采 购 活 动 当 事 人 之 一, 负 责 项 目 的 整 体 规 划 技 术 方 案 可 行 性 设 计 论 证 与 实 施, 作 为 合 同 采 购 方 ( 用 户 ) 的 主 体 承 担 质 疑 回 复 履 行 合 同 验 收 与 评 价 等 义 务 3. 投 标 人 : 是 指 从 交 易 中 心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并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供 应 商 4. 招 标 文 件 : 是 指 包 括 招 标 公 告 和 招 标 文 件 及 其 补 充 变 更 和 澄 清 等 一 系 列 文 件 5.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 是 指 使 用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提 供 的 投 标 文 件 管 理 软 件 制 作 的 投 标 文 件 6. 电 子 签 名 和 电 子 签 章 : 是 指 广 东 省 内 依 法 设 立 的 电 子 认 证 服 务 机 构 签 发 的 电 子 签 名 认 证 证 书 和 电 子 签 章, 供 应 商 应 当 到 上 述 服 务 机 构 在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设 立 的 办 理 点 办 理 电 子 签 名 及 电 子 签 章 与 手 写 签 名 或 者 盖 章 具 有 同 等 的 法 律 效 力 7. 日 期 天 数 时 间 : 未 有 特 别 说 明 时, 均 为 公 历 日 ( 天 ) 及 北 京 时 间 8. 采 购 信 息 发 布 网 站 : 广 东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www.gdgpo.com) 广 州 市 政 府 采 购 网 (www.gzg2b.gov.cn) 和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www.gzggzy.cn) 二 一 般 要 求 ( 一 ) 投 标 的 费 用 1. 不 论 投 标 的 结 果 如 何, 投 标 人 应 承 担 所 有 与 编 写 和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有 关 的 费 用 2. 中 标 供 应 商 在 领 取 中 标 通 知 书 前 应 向 交 易 中 心 交 纳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收 款 银 行 帐 号 以 中 标 公 告 指 定 的 银 行 帐 号 为 准 3.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根 据 广 东 省 物 价 局 粤 价 函 2013 1233 号 规 定 标 准, 以 采 购 额 按 差 额 定 率 累 进 法 计 算, 如 下 表 : 第 7 页 共 62 页

采 购 额 货 物 类 服 务 类 采 购 额 100 万 元 1.2% 1.2% 100 万 元 < 采 购 额 500 万 元 0.88% 0.64% 500 万 元 < 采 购 额 1000 万 元 0.64% 0.36% 1000 万 元 < 采 购 额 5000 万 元 0.4% 0.2% 5000 万 元 < 采 购 额 1 亿 元 0.2% 0.08% 1 亿 元 < 采 购 额 5 亿 元 0.04% 0.04% 5 亿 元 < 采 购 额 10 亿 元 0.028% 0.028% 注 : 本 项 目 采 购 额 为 中 标 金 额 ( 二 )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和 修 改 1. 交 易 中 心 对 招 标 文 件 进 行 必 要 的 澄 清 或 者 修 改 的, 在 采 购 信 息 发 布 网 站 上 发 布 更 正 公 告 澄 清 或 者 修 改 的 内 容 可 能 影 响 投 标 文 件 编 制 的, 更 正 公 告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至 少 15 日 前 发 出 ; 不 足 15 日 的, 交 易 中 心 顺 延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2. 更 正 公 告 为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一 经 在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发 布, 系 统 将 自 动 通 过 电 子 邮 件 方 式 发 送 给 已 投 标 报 名 的 供 应 商, 视 同 已 通 知 所 有 招 标 文 件 的 收 受 人 3. 如 更 正 公 告 有 重 新 发 布 电 子 招 标 文 件 的, 供 应 商 应 下 载 最 新 发 布 的 电 子 招 标 文 件 制 作 投 标 文 件 4. 根 据 采 购 的 具 体 情 况, 交 易 中 心 可 延 长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和 开 标 时 间, 但 至 少 应 当 在 规 定 的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三 日 前, 将 变 更 时 间 在 采 购 信 息 发 布 网 站 上 发 布 公 告 5. 投 标 人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未 对 招 标 文 件 提 出 疑 问 质 疑 或 要 求 澄 清 的, 将 视 其 为 无 异 议 对 招 标 文 件 中 描 述 有 歧 义 或 前 后 不 一 致 的 地 方, 评 标 委 员 会 有 权 进 行 评 判, 但 对 同 一 条 款 的 评 判 应 适 用 于 每 个 投 标 人 ( 三 ) 关 于 联 合 体 投 标 对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项 目 : 1. 两 个 以 上 供 应 商 可 以 组 成 一 个 投 标 联 合 体, 以 一 个 投 标 人 的 身 份 投 标 2. 联 合 体 各 方 均 应 当 符 合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的 条 件, 根 据 采 购 项 目 的 特 殊 要 求 规 定 投 标 人 特 定 条 件 的, 联 合 体 各 方 中 至 少 应 当 有 一 方 符 合 采 购 人 规 定 的 特 定 条 件 第 8 页 共 62 页

3. 联 合 体 各 方 之 间 应 当 签 订 共 同 投 标 协 议 并 在 投 标 文 件 内 提 交, 明 确 约 定 联 合 体 各 方 承 担 的 工 作 和 相 应 的 责 任 联 合 体 各 方 签 订 共 同 投 标 协 议 后, 不 得 再 以 自 己 名 义 单 独 在 同 一 项 目 中 投 标, 也 不 得 组 成 新 的 联 合 体 参 加 同 一 项 目 投 标 4. 投 标 报 名 时, 应 以 主 体 方 名 义 报 名, 并 须 将 联 合 体 所 有 成 员 单 位 的 全 称 录 入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信 息 系 统, 联 合 体 名 称 需 与 共 同 投 标 协 议 签 署 方 一 致 5.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应 以 主 体 方 名 义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 如 有 ), 对 联 合 体 各 方 均 具 有 约 束 力 6. 由 同 一 专 业 的 单 位 组 成 的 联 合 体, 按 照 同 一 项 资 质 等 级 较 低 的 单 位 确 定 资 质 等 级 业 绩 等 有 关 打 分 内 容 根 据 共 同 投 标 协 议 约 定 的 各 方 承 担 的 工 作 和 相 应 责 任, 确 定 一 方 打 分, 不 累 加 打 分 ; 评 审 标 准 无 明 确 或 难 以 明 确 对 应 哪 一 方 的 打 分 内 容 按 主 体 方 打 分 7. 联 合 体 各 方 均 为 小 型 微 型 企 业 的, 各 方 均 应 提 供 中 小 微 企 业 声 明 函 ; 中 小 微 企 业 作 为 联 合 体 一 方 参 与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且 共 同 投 标 协 议 书 中 约 定, 小 型 微 型 企 业 的 协 议 合 同 金 额 占 到 联 合 体 协 议 合 同 总 金 额 30% 以 上 的, 应 附 中 小 微 企 业 的 中 小 微 企 业 声 明 函 ( 四 ) 关 于 关 联 企 业 除 联 合 体 外,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个 人 或 者 存 在 直 接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供 应 商, 不 得 同 时 参 加 同 一 项 目 或 同 一 子 项 目 的 投 标 如 同 时 参 加, 则 评 审 时 将 同 时 被 拒 绝 ( 五 ) 关 于 分 公 司 投 标 对 可 接 受 分 公 司 投 标 的 项 目, 分 公 司 投 标 的, 需 提 供 具 有 法 人 资 格 的 总 公 司 的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复 印 件 及 授 权 书, 授 权 书 须 加 盖 总 公 司 公 章 总 公 司 可 就 本 项 目 或 此 类 项 目 在 一 定 范 围 或 时 间 内 出 具 授 权 书 已 由 总 公 司 授 权 的, 总 公 司 取 得 的 相 关 资 质 证 书 对 分 公 司 有 效, 法 律 法 规 或 者 行 业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六 ) 关 于 提 供 前 期 服 务 的 供 应 商 为 采 购 项 目 提 供 整 体 设 计 规 范 编 制 或 者 项 目 管 理 监 理 检 测 等 服 务 的 供 应 商, 不 得 再 参 加 该 采 购 项 目 的 其 他 采 购 活 动 ( 七 ) 关 于 中 小 微 企 业 投 标 第 9 页 共 62 页

中 小 微 企 业 投 标 是 指 符 合 中 小 企 业 划 型 标 准 规 定 的 投 标 人, 通 过 投 标 提 供 本 企 业 制 造 的 货 物 承 担 的 工 程 或 者 服 务, 或 者 提 供 其 他 中 小 微 企 业 制 造 的 货 物 本 项 所 指 货 物 不 包 括 使 用 大 型 企 业 注 册 商 标 的 货 物 中 小 微 企 业 投 标 应 提 供 中 小 微 企 业 声 明 函 ; 提 供 其 他 中 小 微 企 业 制 造 的 货 物 的, 应 同 时 提 供 制 造 商 的 中 小 微 企 业 声 明 函 ( 制 造 商 ) 根 据 财 库 2014 68 号 财 政 部 司 法 部 关 于 政 府 采 购 支 持 监 狱 企 业 发 展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监 狱 企 业 视 同 小 微 企 业 监 狱 企 业 是 指 由 司 法 部 认 定 的 为 罪 犯 戒 毒 人 员 提 供 生 产 项 目 和 劳 动 对 象, 且 全 部 产 权 属 于 司 法 部 监 狱 管 理 局 戒 毒 管 理 局 直 属 煤 矿 管 理 局,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监 狱 管 理 局 戒 毒 管 理 局, 各 地 ( 设 区 的 市 ) 监 狱 强 制 隔 离 戒 毒 所 戒 毒 康 复 所, 以 及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监 狱 管 理 局 戒 毒 管 理 局 的 企 业 监 狱 企 业 投 标 时, 提 供 由 省 级 以 上 监 狱 管 理 局 戒 毒 管 理 局 ( 含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 出 具 的 属 于 监 狱 企 业 的 证 明 文 件, 不 再 提 供 中 小 微 企 业 声 明 函 ( 八 ) 知 识 产 权 1. 投 标 人 必 须 保 证, 采 购 人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使 用 投 标 货 物 资 料 技 术 服 务 或 其 任 何 一 部 分 时, 享 有 不 受 限 制 的 无 偿 使 用 权, 如 有 第 三 方 向 采 购 人 提 出 侵 犯 其 专 利 权 商 标 权 或 其 它 知 识 产 权 的 主 张, 该 责 任 应 由 投 标 人 承 担 2. 投 标 报 价 应 包 含 所 有 应 向 所 有 权 人 支 付 的 专 利 权 商 标 权 或 其 它 知 识 产 权 的 一 切 相 关 费 用 3. 系 统 软 件 通 用 软 件 必 须 是 具 有 在 中 国 境 内 的 合 法 使 用 权 或 版 权 的 正 版 软 件, 涉 及 到 第 三 方 提 出 侵 权 或 知 识 产 权 的 起 诉 及 支 付 版 税 等 费 用 由 投 标 人 承 担 所 有 责 任 及 费 用 ( 九 ) 纪 律 与 保 密 事 项 1. 投 标 人 不 得 相 互 串 通 投 标 报 价, 不 得 妨 碍 其 他 投 标 人 的 公 平 竞 争, 不 得 损 害 采 购 人 或 其 他 投 标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投 标 人 不 得 以 向 采 购 人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行 贿 或 者 采 取 其 他 不 正 当 手 段 谋 取 中 标 2. 在 确 定 中 标 供 应 商 之 前, 投 标 人 不 得 与 采 购 人 就 投 标 价 格 投 标 方 案 等 实 质 性 内 容 进 行 谈 判, 也 不 得 私 下 接 触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3. 在 确 定 中 标 供 应 商 之 前, 投 标 人 试 图 在 投 标 文 件 审 查 澄 清 比 较 和 评 价 时 对 评 标 委 员 会 采 购 人 和 交 易 中 心 施 加 任 何 影 响 都 可 能 导 致 其 投 标 无 效 4. 获 得 本 招 标 文 件 者, 不 得 将 招 标 文 件 用 作 本 次 投 标 以 外 的 任 何 用 途 若 有 要 求, 开 第 10 页 共 62 页

标 后, 投 标 人 应 归 还 招 标 文 件 中 的 保 密 文 件 和 资 料 5. 由 采 购 人 向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图 纸 详 细 资 料 样 品 模 型 模 件 和 所 有 其 它 资 料, 均 为 保 密 资 料, 仅 被 用 于 它 所 规 定 的 用 途 除 非 得 到 采 购 人 的 同 意, 不 能 向 任 何 第 三 方 透 露 开 标 结 束 后, 应 采 购 人 要 求, 投 标 人 应 归 还 所 有 从 采 购 人 处 获 得 的 保 密 资 料 三 质 疑 与 投 诉 ( 一 ) 供 应 商 认 为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过 程 和 中 标 结 果 使 自 己 的 权 益 受 到 损 害 的, 可 以 在 知 道 或 者 应 知 其 权 益 受 到 损 害 之 日 起 七 个 工 作 日 内, 以 书 面 原 件 形 式 向 采 购 人 或 交 易 中 心 提 出 质 疑, 逾 期 质 疑 无 效 供 应 商 应 知 其 权 益 受 到 损 害 之 日 是 指 : 1. 对 招 标 文 件 提 出 质 疑 的, 为 收 到 招 标 文 件 之 日 或 者 招 标 文 件 公 告 期 限 届 满 之 日 ; 2. 对 采 购 过 程 提 出 质 疑 的, 为 各 采 购 程 序 环 节 结 束 之 日 ; 3. 对 中 标 结 果 提 出 质 疑 的, 为 中 标 结 果 公 告 发 布 之 日 ( 二 ) 质 疑 文 件 应 当 包 括 下 列 主 要 内 容 : 1. 质 疑 供 应 商 和 相 关 供 应 商 的 名 称 地 址 联 系 人 及 联 系 电 话 等 ; 2. 质 疑 项 目 及 编 号 质 疑 事 项 ; 3. 认 为 采 购 文 件 采 购 过 程 中 标 和 成 交 结 果 使 自 己 的 合 法 权 益 受 到 损 害 的 法 律 依 据 事 实 依 据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及 证 据 来 源 ; 4. 提 出 质 疑 的 日 期 ( 三 ) 质 疑 函 应 当 署 名 质 疑 供 应 商 为 自 然 人 的, 应 当 由 本 人 签 字 ; 质 疑 供 应 商 为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的, 应 当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主 要 负 责 人 签 字 盖 章 并 加 盖 公 章 ( 四 ) 供 应 商 质 疑 应 当 有 明 确 的 请 求 和 必 要 的 证 明 材 料 质 疑 内 容 不 得 含 有 虚 假 恶 意 成 份 依 照 谁 主 张 谁 举 证 的 原 则, 提 出 质 疑 者 必 须 同 时 提 交 相 关 确 凿 的 证 据 材 料 和 注 明 证 据 的 确 切 来 源, 证 据 来 源 必 须 合 法, 交 易 中 心 有 权 将 质 疑 函 转 发 质 疑 事 项 各 关 联 方, 请 其 作 出 解 释 说 明 对 捏 造 事 实 滥 用 维 权 扰 乱 采 购 秩 序 的 恶 意 质 疑 者, 将 上 报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依 法 处 理, 同 时 交 易 中 心 将 在 企 业 信 用 档 案 中 予 以 记 录, 对 综 合 信 用 评 价 得 分 予 以 扣 除 ( 五 ) 质 疑 供 应 商 对 采 购 人 交 易 中 心 的 质 疑 答 复 不 满 意, 或 者 采 购 人 交 易 中 心 未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作 出 答 复 的, 可 以 在 答 复 期 满 后 15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采 购 人 的 同 级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提 起 投 诉 ( 六 ) 质 疑 受 理 部 门 : 政 府 采 购 审 核 部 第 11 页 共 62 页

( 七 ) 提 交 质 疑 文 件 地 点 : 中 心 二 楼 业 务 受 理 第 4 5 号 窗 口, 质 疑 文 件 模 板 请 自 行 在 交 易 中 心 主 页 - 服 务 指 南 - 资 料 下 载 - 政 府 采 购 下 载 ( 八 ) 本 次 采 购 活 动 中, 交 易 中 心 对 质 疑 回 复 等 文 件 的 送 达 方 式 为 现 场 取 件 邮 寄 或 电 子 邮 件 ( 交 易 中 心 指 定 邮 箱 为 :gzshenhebu@sina.com, 该 邮 箱 仅 用 于 发 送 文 件 ) 四 投 标 要 求 ( 一 ) 投 标 文 件 的 制 作 1. 投 标 文 件 中, 除 规 定 采 用 交 易 中 心 企 业 信 息 库 中 登 记 的 信 息 外, 其 他 内 容 均 以 电 子 文 件 编 制, 其 格 式 要 求 详 见 第 五 章 说 明 如 因 不 按 要 求 编 制 而 所 引 起 系 统 无 法 检 索 读 取 相 关 信 息 时, 其 后 果 由 投 标 人 承 担 2. 投 标 人 应 使 用 交 易 中 心 提 供 的 投 标 文 件 管 理 软 件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合 成 电 子 签 名 电 子 签 章 及 加 密 打 包 所 有 投 标 文 件 不 能 进 行 压 缩 处 理 3. 如 有 对 多 个 子 项 目 投 标 的, 要 对 每 个 子 项 目 独 立 制 作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4. 投 标 人 不 得 将 同 一 个 项 目 或 同 一 个 子 项 目 的 内 容 拆 开 投 标, 否 则 其 报 价 将 被 视 为 非 实 质 性 响 应 5. 投 标 人 须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对 应 要 求 给 予 唯 一 的 实 质 性 响 应, 否 则 将 视 为 不 响 应 6. 招 标 文 件 中, 凡 标 有 的 地 方 均 为 实 质 性 响 应 条 款, 投 标 人 若 有 一 项 带 的 条 款 未 响 应 或 不 满 足, 将 按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7. 投 标 人 报 价 低 于 最 高 限 价 60% 的, 必 须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说 明 报 价 理 由 8. 投 标 人 必 须 按 招 标 文 件 指 定 的 格 式 填 写 各 种 报 价, 各 报 价 应 计 算 正 确 除 在 招 标 文 件 另 有 规 定 外, 计 量 单 位 应 使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定 计 量 单 位, 以 人 民 币 填 报 所 有 报 价 9. 投 标 文 件 以 及 投 标 人 与 采 购 人 交 易 中 心 就 有 关 投 标 的 往 来 函 电 均 应 使 用 中 文 投 标 人 提 交 的 支 持 性 文 件 和 印 制 的 文 件 可 以 用 另 一 种 语 言, 但 相 应 内 容 应 翻 译 成 中 文, 在 解 释 投 标 文 件 时 以 中 文 文 本 为 准 10. 投 标 人 应 按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及 附 件 要 求 的 内 容 和 格 式 完 整 地 填 写 和 提 供 资 料 投 标 人 必 须 对 投 标 文 件 所 提 供 的 全 部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并 无 条 件 接 受 采 购 人 和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对 其 中 任 何 资 料 进 行 核 实 ( 核 对 原 件 ) 的 要 求 采 购 人 核 对 发 现 有 不 一 致 或 供 应 商 无 正 当 理 由 不 按 时 提 供 原 件 的, 应 当 书 面 知 会 交 易 中 心, 并 书 面 报 告 本 级 人 民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第 12 页 共 62 页

11. 投 标 人 应 承 担 其 资 格 审 查 申 请 文 件 编 制 与 递 交 所 涉 及 的 一 切 费 用,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交 易 中 心 对 上 述 费 用 均 不 负 任 何 责 任 ( 二 )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1. 投 标 人 应 在 上 传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前, 在 交 易 中 心 信 息 系 统 中 完 成 投 标 报 名 2. 交 易 中 心 不 接 受 现 场 纸 质 邮 寄 纸 质 电 报 电 话 传 真 方 式 投 标 3. 于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前, 投 标 人 将 投 标 文 件 完 整 上 传 并 保 存 在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信 息 系 统, 且 取 得 回 执 时 间 以 交 易 中 心 信 息 系 统 服 务 器 从 中 国 科 学 院 国 家 授 时 中 心 取 得 的 北 京 时 间 为 准,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结 束 后, 系 统 将 不 允 许 投 标 人 上 传 投 标 文 件 如 遇 网 络 上 传 速 度 较 慢 情 况, 投 标 人 也 可 选 择 到 交 易 中 心 二 楼 自 助 服 务 区 完 成 上 传 4. 上 传 投 标 文 件 时, 投 标 人 须 使 用 制 作 该 投 标 文 件 的 同 一 业 务 数 字 证 书 进 行 上 传 操 作 5. 交 易 中 心 对 因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造 成 的 投 标 文 件 的 损 坏 丢 失 的, 不 承 担 责 任 6. 出 现 下 述 情 形 之 一, 属 于 未 成 功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 (1) 至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投 标 文 件 未 完 整 上 传 并 保 存 的 ; (2) 投 标 文 件 未 按 要 求 进 行 电 子 签 名 和 电 子 签 章, 或 电 子 签 名 或 电 子 签 章 不 完 整 的 ; (3) 投 标 文 件 损 坏 或 格 式 不 正 确 的 ; (4) 未 使 用 最 新 发 布 的 招 标 文 件 制 作 投 标 文 件 的 ( 三 ) 投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与 撤 回 1.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前, 投 标 人 可 以 修 改 或 撤 回 未 解 密 的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文 件 一 经 解 密, 将 不 允 许 修 改 或 撤 回 2.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后, 投 标 人 不 得 补 充 修 改 和 更 换 投 标 文 件 3.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起 至 投 标 有 效 期 终 止 日 前, 投 标 人 不 能 撤 销 投 标 文 件, 否 则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 如 有 ) 将 不 予 退 还, 且 交 易 中 心 有 权 将 其 撤 销 行 为 载 入 不 良 信 用 记 录 ( 四 ) 投 标 文 件 的 解 密 投 标 人 须 在 规 定 的 投 标 解 密 时 间 内, 使 用 制 作 该 投 标 文 件 的 同 一 业 务 数 字 证 书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解 密, 逾 期 未 解 密 的 投 标 文 件 作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第 13 页 共 62 页

( 五 ) 投 标 有 效 期 投 标 有 效 期 为 开 标 后 90 天 在 特 殊 情 况 下, 交 易 中 心 可 于 投 标 有 效 期 满 之 前 要 求 投 标 人 同 意 延 长 有 效 期, 要 求 与 答 复 均 以 书 面 形 式 进 行 投 标 人 可 以 拒 绝 上 述 要 求, 但 其 投 标 将 会 被 拒 绝 并 无 息 退 还 投 标 保 证 金 ( 如 有 ); 同 意 延 期 的 投 标 人 其 权 利 与 义 务 相 应 延 至 新 的 截 止 期 ( 六 ) 投 标 保 证 金 本 项 目 不 收 取 投 标 保 证 金 第 14 页 共 62 页

第 二 章 采 购 人 需 求 本 次 采 购 产 品 为 非 进 口 产 品 ( 进 口 产 品 指 通 过 中 国 海 关 报 关 验 放 进 入 中 国 境 内 且 产 自 关 境 外 的 产 品 ) 第 一 节 项 目 概 述 一 本 次 招 标 项 目 内 容 1. 基 础 网 络 系 统 建 设 : (1) 千 兆 桌 面 接 入 采 用 千 兆 交 换 机, 通 过 光 纤 分 别 连 接 到 核 心 交 换 机, 实 现 千 兆 桌 面 接 入 (2) 无 线 局 域 网 覆 盖 采 用 先 进 的 FIT AP + AC 的 组 网 方 案, 在 办 公 区 域 实 现 无 线 局 域 网 覆 盖, 为 移 动 设 备 提 供 接 入 网 络 的 能 力, 同 时 保 证 无 线 网 络 能 够 实 现 无 缝 漫 游 2. 信 息 安 全 系 统 建 设 : 采 用 两 台 UTM 一 体 化 安 全 网 关 部 署 在 核 心 路 由 和 核 心 交 换 机 之 间, 有 效 防 止 黑 客 入 侵 病 毒 木 马 等 攻 击 及 越 权 访 问 等 威 胁, 实 现 不 同 区 域 相 互 间 访 问 进 行 控 制 与 日 志 审 计 旁 路 部 署 一 台 IDS 设 备, 通 过 IDS 的 监 听 端 口 对 所 有 通 往 内 部 核 心 交 换 机 的 通 信 数 据 进 行 监 测, 实 现 对 网 络 系 统 进 行 自 动 的 入 侵 检 测 和 分 析 旁 路 部 署 漏 洞 扫 描 软 件, 实 现 快 速 发 现 网 络 资 产, 准 确 识 别 资 产 属 性 全 面 扫 描 安 全 漏 洞, 清 晰 定 性 安 全 风 险, 给 出 修 复 建 议 和 预 防 措 施, 并 对 风 险 控 制 策 略 进 行 有 效 审 核, 从 而 在 弱 点 全 面 评 估 的 基 础 上 实 现 安 全 自 主 掌 控 旁 路 部 署 日 志 审 计 软 件, 对 分 散 的 海 量 日 志 进 行 收 集 以 及 进 行 规 范 化 统 一 描 述, 实 现 对 日 志 的 集 中 化 存 储 分 析 审 计 和 展 示, 并 符 合 相 关 法 规 标 准 的 符 合 性 要 求 目 前 广 州 市 局 采 用 核 心 交 换 机 提 供 DHCP 服 务 供 网 内 IP 终 端 自 动 获 取 地 址,IP 的 随 机 分 配 无 法 保 证 IP 地 址 和 用 户 一 致 性, 在 配 合 IP 终 端 的 行 为 审 计 上 带 来 障 碍, 因 此 本 项 目 将 规 划 实 施 静 态 IP 地 址, 并 绑 定 终 端 设 备 MAC 地 址 二 项 目 工 期 要 求 合 同 签 订 之 日 起 60 工 作 日 完 成 三 投 标 要 求 ( 一 ) 为 保 证 产 品 渠 道 的 合 法 性, 中 标 供 应 商 必 须 在 签 订 合 同 前 向 采 购 人 提 供 UTM 一 第 15 页 共 62 页

体 化 安 全 网 关 漏 洞 扫 描 系 统 入 侵 检 测 系 统 日 志 审 计 系 统 设 备 生 产 厂 家 针 对 此 项 目 的 供 货 确 认 函 原 件 ( 加 盖 公 章 ) 及 参 数 确 认 函 原 件 ( 加 盖 公 章 ), 采 购 人 确 认 上 述 原 件 的 正 确 性 后, 方 能 签 署 合 同 ( 二 ) 系 统 集 成 : 中 标 供 应 商 提 供 本 项 目 系 统 软 件 和 设 备, 实 施 本 项 目 系 统 软 件 和 设 备 的 技 术 集 成 整 合 联 调 等 工 作, 所 需 费 用 由 中 标 供 应 商 承 担, 费 用 包 含 在 投 标 报 价 中 ( 三 ) 项 目 管 理 和 培 训 : 中 标 供 应 商 协 助 项 目 业 主 单 位 进 行 整 体 项 目 管 理, 组 织 召 开 项 目 工 作 会 议, 组 织 用 户 配 合 需 求 调 研 需 求 分 析, 组 织 评 审 确 认 ; 中 标 供 应 商 负 责 对 系 统 使 用 人 员 与 维 护 人 员 开 展 培 训, 在 实 施 阶 段 进 一 步 制 定 详 细 培 训 计 划 所 需 费 用 由 中 标 供 应 商 承 担, 费 用 包 含 在 投 标 报 价 中 ( 四 ) 凡 属 于 政 府 强 制 采 购 节 能 产 品, 请 投 标 人 承 诺 在 交 货 时 提 供 节 能 产 品 政 府 采 购 清 单 中 的 产 品 ( 注 : 节 能 产 品 政 府 采 购 清 单 投 标 人 可 查 询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www.ccgp.gov.cn> ) ( 五 ) 凡 属 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实 施 强 制 性 产 品 认 证 的 产 品 目 录 的 产 品, 交 货 时 不 能 提 供 超 出 此 目 录 范 畴 外 的 替 代 品, 产 品 还 须 同 时 具 备 国 家 认 证 认 可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颁 布 中 国 强 制 认 证 (CCC 认 证 ) 四 投 标 文 件 应 包 含 的 内 容 ( 一 ) 投 标 文 件 中 设 备 的 性 能 指 标 应 达 到 或 超 过 招 标 文 件 中 所 列 技 术 指 标 投 标 人 应 注 意 招 标 文 件 中 所 列 技 术 指 标 仅 列 出 了 最 低 限 度 投 标 人 在 响 应 建 议 中 必 须 列 出 具 体 数 值 如 果 投 标 人 只 注 明 符 合 或 满 足, 将 被 视 为 不 符 合 从 而 可 能 导 致 严 重 影 响 评 标 结 果 ( 二 )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建 议 提 供 的 设 备 必 须 给 出 具 体 的 选 型 依 据 说 明 ( 三 )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必 须 提 供 完 整 详 细 的 设 备 材 料 清 单, 包 括 设 备 材 料 的 型 号 数 量 及 主 要 设 备 的 技 术 性 能 指 标 介 绍 第 二 节 项 目 需 求 描 述 一 项 目 背 景 ( 背 景 及 现 状 ) 广 州 市 气 象 局 综 合 网 络 信 息 系 统 定 级 对 象 为 二 级,2014 年 广 州 市 信 息 安 全 测 评 中 心 对 广 州 市 气 象 局 的 网 络 安 全 进 行 评 估, 并 出 具 了 广 州 市 气 象 局 网 络 安 全 评 估 项 目 测 评 报 告, 通 过 此 份 报 告, 结 合 广 州 市 气 象 局 目 前 的 现 状, 现 有 的 信 息 系 统 还 没 有 完 善 的 网 络 访 问 控 制 措 施, 网 络 存 在 入 侵 的 风 险, 以 及 其 他 的 一 些 不 安 全 因 素 和 隐 藏 着 许 多 隐 患, 在 信 息 安 第 16 页 共 62 页

全 方 面 面 临 形 势 依 然 十 分 严 峻 因 而, 有 必 要 按 照 确 保 系 统 的 保 密 性 完 整 性 可 用 性 的 原 则, 做 好 信 息 安 全 保 障 体 系 的 建 设, 通 过 加 强 自 身 的 信 息 安 全 保 护 工 作, 建 立 完 善 的 安 全 机 制 来 抵 御 外 来 和 内 在 的 信 息 安 全 威 胁, 提 升 广 州 市 气 象 局 整 体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水 平 和 抗 风 险 能 力 二 主 要 设 备 清 单 列 表 序 号 名 称 单 位 数 量 备 注 1 48 口 千 兆 接 入 交 换 机 台 2 2 48 口 千 兆 堆 叠 交 换 机 台 4 3 24 口 千 兆 接 入 交 换 机 台 3 4 万 兆 接 口 板 块 2 5 无 线 控 制 器 台 2 6 POE 交 换 机 台 4 7 室 内 放 装 型 无 线 AP 台 40 8 面 板 式 无 线 AP 台 56 9 应 用 控 制 网 关 台 1 10 UTM 一 体 化 安 全 网 关 台 2 11 漏 洞 扫 描 系 统 套 1 12 入 侵 检 测 系 统 台 1 13 日 志 审 计 系 统 套 1 三 主 要 设 备 技 术 指 标 要 求 (1)48 口 千 兆 接 入 交 换 机 序 号 功 能 及 技 术 指 标 参 数 要 求 1 性 能 交 换 容 量 256Gbps, 转 发 性 能 132Mpps; 2 千 兆 电 口 数 48, 万 兆 光 口 数 4; 接 口 类 型 实 配 2 个 多 模 SFP+ 万 兆 光 纤 模 块 3 VLAN 4k 4 MAC 表 16K 5 三 层 路 由 功 能 支 持 IPv4/v6 静 态 路 由 RIP RIPng OSPF 功 能 第 17 页 共 62 页

6 7 8 9 10 QoS 生 成 树 及 二 层 链 路 切 换 协 议 访 问 控 制 策 略 安 全 特 性 虚 拟 化 技 术 支 持 双 向 端 口 限 速 ; 每 个 端 口 支 持 8 个 输 出 队 列 ; 支 持 端 口 队 列 调 度 (SP WRR SP+WRR); 支 持 802.1P,DSCP 优 先 级 和 重 新 标 记 能 力 ; 支 持 报 文 重 定 向 ; 支 持 STP/RSTP/MSTP 协 议 ; 支 持 基 于 第 二 层 第 三 层 和 第 四 层 的 ACL; 支 持 基 于 端 口,VLAN, 全 局 下 发 ACL; 支 持 IPv6 的 ACL 策 略 支 持 双 向 ACL 支 持 IP+MAC+PORT 的 绑 定 ; 支 持 DHCP Snooping, 防 止 欺 骗 的 DHCP 服 务 器 ; 支 持 ARP 检 测 来 抵 御 ARP 欺 骗 攻 击 支 持 CPU 防 护 支 持 802.1x 认 证, 支 持 集 中 式 MAC 地 址 认 证 ; 支 持 Portal 认 证 支 持 堆 叠, 主 机 堆 叠 数 不 小 于 9 台 11 保 修 3 年 原 厂 保 修 (2)48 口 千 兆 堆 叠 交 换 机 序 号 功 能 及 技 指 标 参 数 要 求 1 性 能 交 换 容 量 256Gbps, 转 发 性 能 132Mpps; 2 千 兆 电 口 数 48, 万 兆 光 口 数 4; 接 口 类 型 实 配 1 个 多 模 SFP+ 万 兆 光 纤 模 块,1 条 SFP+ 电 缆 3 VLAN 4k 4 MAC 表 16K 5 三 层 路 由 功 能 支 持 IPv4/v6 静 态 路 由 RIP RIPng OSPF 功 能 6 QoS 支 持 双 向 端 口 限 速 ; 每 个 端 口 支 持 8 个 输 出 队 列 ; 支 持 端 口 队 列 调 度 (SP WRR SP+WRR); 支 持 802.1P,DSCP 优 先 级 和 重 新 标 记 能 力 ; 支 持 报 文 重 定 向 ; 7 8 生 成 树 二 层 链 路 切 换 协 议 访 问 控 制 策 略 支 持 STP/RSTP/MSTP 协 议 ; 支 持 基 于 第 二 层 第 三 层 和 第 四 层 的 ACL; 支 持 基 于 端 口,VLAN, 全 局 下 发 ACL; 支 持 IPv6 的 ACL 策 略 支 持 双 向 ACL 第 18 页 共 62 页

9 10 安 全 特 性 虚 拟 化 技 术 支 持 IP+MAC+PORT 的 绑 定 ; 支 持 DHCP Snooping, 防 止 欺 骗 的 DHCP 服 务 器 ; 支 持 ARP 检 测 来 抵 御 ARP 欺 骗 攻 击 支 持 CPU 防 护 支 持 802.1x 认 证, 支 持 集 中 式 MAC 地 址 认 证 ; 支 持 Portal 认 证 支 持 堆 叠, 主 机 堆 叠 数 不 小 于 9 台 11 保 修 3 年 原 厂 保 修 (3)24 口 千 兆 接 入 交 换 机 序 号 功 能 及 技 术 指 标 参 数 要 求 1 性 能 交 换 容 量 250Gbps; 转 发 性 能 42Mpps; 2 千 兆 电 接 口 数 量 24, 千 兆 光 接 口 数 量 4 个 ; 接 口 类 型 实 配 1 个 SFP 千 兆 多 模 光 模 块 3 VLAN 4k 4 MAC 表 16K 5 路 由 功 能 支 持 IPv4/v6 静 态 路 由 RIP OSPF 功 能 6 QoS 支 持 双 向 端 口 限 速 ; 每 个 端 口 支 持 8 个 输 出 队 列 ; 支 持 端 口 队 列 调 度 (SP WRR SP+WRR); 支 持 802.1P,DSCP 优 先 级 和 重 新 标 记 能 力 ; 支 持 报 文 重 定 向 ; 7 访 问 控 制 策 略 支 持 基 于 第 二 层 第 三 层 和 第 四 层 的 ACL; 支 持 基 于 端 口,VLAN, 全 局 下 发 ACL; 支 持 IPv6 的 ACL 策 略 8 安 全 特 性 支 持 IP+MAC+PORT 的 绑 定 ; 支 持 DHCP Snooping, 防 止 欺 骗 的 DHCP 服 务 器 ; 支 持 ARP 检 测 来 抵 御 ARP 欺 骗 攻 击 支 持 CPU 防 护 支 持 802.1x 认 证, 支 持 集 中 式 MAC 地 址 认 证 ; 支 持 Portal 认 证 9 保 修 3 年 原 厂 保 修 (4) 万 兆 接 口 板 序 号 功 能 及 技 术 指 标 参 数 要 求 1 2 接 口 数 量 接 口 连 接 器 类 型 不 低 于 6 个 SFP+ 万 兆 以 太 网 业 务 接 口, 配 置 不 低 于 4 个 10G 光 纤 模 块,2 个 1000BASE-T SFP 模 块 LC 第 19 页 共 62 页

3 接 口 传 输 速 率 10Gbit/s (5) 无 线 控 制 器 序 号 功 能 及 技 术 指 标 参 数 要 求 1 接 口 千 兆 接 口 数 4 2 最 大 管 理 AP 数 最 大 可 管 理 AP 的 数 量 128; 本 次 授 权 96 个 AP 管 理 权 限 3 可 靠 性 无 线 控 制 器 支 持 1+1 备 份, 支 持 N+1 备 份 4 必 须 能 针 对 单 一 用 户 及 用 户 群 组 进 行 上 下 行 带 宽 独 立 限 带 宽 控 制 制 5 支 持 802.1X Portal MAC 认 证 ; 安 全 认 证 支 持 非 法 AP 检 测 ; 提 供 用 户 二 层 隔 离 功 能 6 VLAN 支 持 支 持 802.1Q 的 VLAN 协 议 7 接 入 控 制 1 支 持 802.1X Portal MAC 认 证 ; 2 远 程 Portal 认 证 : 支 持 远 程 独 立 服 务 器 模 式 ; 3 远 程 Portal 页 面 推 送 : 支 持 基 于 SSID AP 的 Portal 页 面 推 送 ; 8 用 户 首 次 认 证 成 功 接 入 后, 以 后 不 需 要 接 入 网 络 认 证 时 再 次 BYOD 输 入 用 户 名 密 码, 系 统 会 自 动 记 录 用 户 信 息 并 且 与 设 备 绑 定 9 采 取 BS 结 构, 无 需 在 客 户 端 安 装 任 何 客 户 端 采 用 浏 览 器 即 管 理 功 能 可 访 问 网 管 平 台 10 保 修 3 年 原 厂 保 修 (6)POE 交 换 机 序 号 功 能 及 技 术 指 标 参 数 要 求 1 整 机 性 能 交 换 容 量 256Gbps; 转 发 性 能 15Mpps 2 可 用 千 兆 电 接 口 数 量 8; 接 口 类 型 千 兆 光 接 口 数 量 2 个 3 支 持 基 于 端 口 的 VLAN 基 于 MAC 的 VLAN; 支 持 GVRP; VLAN 支 持 VLAN Mapping; 支 持 Guest VLAN; 最 大 VLAN 数 4K; 4 支 持 双 向 端 口 限 速 流 限 速 ; QoS 每 端 口 支 持 8 个 优 先 级 队 列 ; 5 PoE 供 电 千 兆 电 口 支 持 PoE 供 电 6 保 修 3 年 原 厂 保 修 (7) 室 内 放 装 型 无 线 AP 序 号 功 能 及 术 指 标 参 数 要 求 1 工 作 模 式 可 支 持 胖 / 瘦 AP 两 种 工 作 模 式, 支 持 802.11ac 协 议 第 20 页 共 62 页

2 同 时 支 持 802.11a/n/ac 和 802.11b/g/n 工 作 协 议 支 持 2.4GHz/5GHz 双 频 段 同 时 工 作 3 接 口 1 个 RJ45 4 天 线 内 置 天 线 5 供 电 PoE 供 电 6 加 密 支 持 64 128 位 WEP 加 密,WPA,802.11i 7 用 户 隔 离 支 持 : 1 无 线 用 户 二 层 隔 离 2 基 于 SSID 的 无 线 用 户 隔 离 8 支 持 802.1x 认 证 MAC 地 址 认 证 PSK 认 证 Portal 认 证 认 证 等 9 SSID 与 VLAN 绑 定 支 持 SSID 与 VLAN 绑 定 10 保 修 3 年 原 厂 保 修 (8) 面 板 式 无 线 AP 序 号 功 能 及 技 术 指 标 参 数 要 求 1 工 作 模 式 可 支 持 胖 / 瘦 AP 两 种 工 作 模 式, 支 持 802.11ac 协 议 2 同 时 支 持 802.11a/n/ac 和 802.11b/g/n 工 作 协 议 支 持 2.4GHz/5GHz 双 频 段 同 时 工 作 3 接 口 3 个 RJ45 4 天 线 内 置 天 线 5 供 电 支 持 48V DC 本 地 供 电 或 PoE 供 电 6 加 密 支 持 64 128 位 WEP 加 密,WPA,802.11i 7 用 户 隔 离 支 持 : 1 无 线 用 户 二 层 隔 离 2 基 于 SSID 的 无 线 用 户 隔 离 8 支 持 802.1x 认 证 MAC 地 址 认 证 PSK 认 证 Portal 认 证 认 证 等 9 SSID 与 VLAN 绑 定 支 持 SSID 与 VLAN 绑 定 10 保 修 3 年 原 厂 保 修 (9) 应 用 控 制 网 关 序 号 功 能 及 技 术 指 标 参 数 要 求 1 业 务 口 配 置 : 千 兆 电 接 口 数 4, 千 兆 光 接 口 数 4 配 置 要 求 配 置 3 年 应 用 识 别 特 征 库 升 级 服 务 2 存 储 介 质 内 置 存 储 硬 盘 500G 3 部 署 模 式 旁 路 串 接 混 合 部 署 4 支 持 主 流 P2P IM 在 视 频 网 络 游 戏 网 络 炒 股 微 应 用 协 议 识 别 博 微 信 等 应 用 识 别 ; 5 支 持 对 应 用 的 行 为 动 作 审 计 用 户 行 为 审 计 支 持 对 应 用 的 行 为 内 容 的 审 计 支 持 网 站 邮 件 论 坛 发 贴 搜 索 关 键 字 过 滤 和 审 计 6 流 量 管 理 支 持 基 于 源 地 址 用 户 服 务 应 用 时 间 进 行 带 宽 限 制 第 21 页 共 62 页

7 支 持 本 地 用 户 Radius 用 户 LDAP 用 户 静 态 绑 定 地 址 用 户 管 理 用 户 支 持 批 量 导 入 导 出 用 户 或 用 户 组 8 支 持 DHCP 中 继 DHCP 服 务 器 DHCP 客 户 端 ;DHCP 服 务 DHCP 器 支 持 IP-MAC 绑 定 租 期 管 理 排 除 地 址 等 属 性 9 支 持 配 置 文 件 导 入 导 出 ; 系 统 管 理 支 持 SNMP 代 理 ; 支 持 版 本 :v1 v2 v3 支 持 远 程 发 送 到 日 志 分 析 管 理 平 台 特 征 库 可 自 动 和 手 动 升 级 10 安 全 防 护 支 持 基 于 接 口 的 IP 和 端 口 扫 描 防 护 (10)UTM 一 体 化 安 全 网 关 序 号 功 能 及 技 术 指 标 参 数 要 求 1 产 品 资 质 产 品 具 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安 部 颁 发 的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专 用 产 品 销 售 许 可 证 ; 具 有 中 国 国 家 信 息 安 全 测 评 认 证 中 心 颁 发 的 信 息 安 全 产 品 EAL3 等 级 认 证 证 书 ; 产 品 具 有 国 家 版 权 局 颁 发 的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登 记 证 书 2 漏 洞 研 究 拥 有 专 业 团 队 进 行 信 息 安 全 研 究, 具 备 独 立 发 掘 漏 洞 能 力 以 及 查 看 微 软 源 代 码 的 权 力, 以 CVE 漏 洞 列 表 及 相 关 证 明 文 件 为 准 3 安 全 防 护 原 厂 商 拥 有 对 SQL 注 入 攻 击 XSS 攻 击 进 行 防 护 的 技 术 能 力, 以 证 书 复 印 件 为 准 2U 双 电 源, 要 求 采 用 专 用 硬 件 平 台 和 专 用 操 作 系 统 ; 4 硬 件 平 台 标 配 6 个 10/100/1000M Base-TX; 一 个 侧 扩 槽 位, 最 大 支 持 12 个 千 兆 接 口 5 性 能 吞 吐 量 5GB 防 病 毒 吞 吐 量 3GB 入 侵 防 御 吞 吐 量 4GB IPSec VPN 加 密 吞 吐 量 400mb, 最 大 VPN 隧 道 数 1000 条 并 发 连 接 数 300 万 每 秒 新 建 连 接 数 10 万 第 22 页 共 62 页

6 网 络 适 应 性 支 持 透 明 路 由 混 合 三 种 工 作 模 式 支 持 多 透 明 桥, 支 持 端 口 聚 合 支 持 DHCP Client DHCP Relay DHCP Server 支 持 PPPoE 接 入, 并 具 备 自 动 断 线 重 连 技 术, 支 持 多 路 ADSL 拨 号 支 持 静 态 路 由, 动 态 路 由 (OSPF RIP 等 ), 新 增 动 态 路 由 BGP 与 ISIS 协 议 功 能 支 持 RIPing OSPFv3,VLAN 间 路 由, 单 臂 路 由, 组 播 路 由 等 支 持 基 于 源 / 目 的 地 址 接 口 Metric 服 务 的 策 略 路 由 支 持 200 个 以 上 的 路 由 表 29999 个 以 上 的 路 由 策 略 选 择 支 持 多 出 口 路 由 负 载 均 衡 支 持 ISP 服 务 商 路 由, 要 求 内 置 ISP 地 址 列 表 支 持 802.1Q 和 ISL VLAN 封 装 协 议, 支 持 两 种 封 装 的 互 换 以 及 Vlan Trunk 各 种 工 作 模 式 下 均 支 持 H.323(H.323 GK) SIP FTP MMS RTSP XDMCP TNS 等 多 种 动 态 协 议 支 持 多 台 服 务 器 负 载 均 衡, 要 求 支 持 不 少 于 7 种 算 法, 要 求 能 够 主 动 探 测 服 务 器 的 服 务 存 活 状 态 支 持 802.11B,802.11G 协 议, 可 以 扩 展 WIFI 模 块 以 提 供 WIFI 接 入, 支 持 设 备 作 为 WiFi 热 点 ( 即 AP), 为 客 户 机 提 供 无 线 安 全 接 入 服 务 支 持 3G(CDMA2000) 协 议, 可 以 扩 展 3G 模 块 以 提 供 3G 上 行 网 络 接 入 第 23 页 共 62 页

7 访 问 控 制 支 持 基 于 状 态 检 测 的 动 态 包 过 滤 技 术 ; 支 持 基 于 策 略 的 HTTP FTP TELNET SMTP POP3 等 透 明 代 理 和 深 度 过 滤 支 持 双 向 NAT 动 态 地 址 转 换 和 静 态 地 址 转 换, 并 支 持 多 对 一 一 对 多 和 一 对 一 等 多 种 方 式 的 地 址 转 换 基 于 源 / 目 的 IP 地 址 MAC 地 址 域 名 端 口 或 协 议 服 务 网 口 时 间 用 户 的 访 问 控 制, 并 支 持 自 定 义 可 基 于 时 间 和 安 全 域 进 行 安 全 隔 离, 同 一 时 间 内 网 主 机 只 能 访 问 DMZ 区 或 者 只 能 访 问 外 网 实 现 IP/MAC 地 址 绑 定, 且 支 持 IP/MAC 地 址 对 的 自 动 探 测 和 唯 一 性 检 查 会 话 管 理 功 能 连 接 排 行 榜 端 口 流 量 统 计 和 连 接 状 态 三 个 新 功 能 支 持 基 于 客 户 端 的 本 地 认 证 无 客 户 端 软 件 的 WEB 认 证 支 持 radius LDAP 和 MS AD 等 第 三 方 认 证, 支 持 实 名 认 证 重 定 向 功 能, 非 代 理 模 式 认 证, 支 持 第 三 方 实 名 认 证 服 务 器 支 持 内 置 动 态 令 牌 认 证 服 务 器, 支 持 基 于 动 态 令 牌 的 双 因 子 认 证 支 持 同 一 主 机 源 / 目 的 会 话 的 管 理 和 限 制, 支 持 设 定 网 段 内 共 享 或 者 任 一 地 址 的 并 发 连 接 限 制 支 持 虚 拟 防 火 墙 技 术, 每 个 虚 拟 系 统 具 备 独 立 的 管 理 权 限 安 全 策 略, 至 少 可 划 分 25 个 虚 拟 防 火 墙 系 统 配 置 入 侵 防 护 功 能 模 块 及 3 年 特 征 库 升 级 ; 支 持 扩 展 IPv4 和 IPv6 双 栈 协 议 下 的 入 侵 检 测 与 防 护 支 持 对 HTTP SMTP POP3 FTP Telnet VLAN MPLS ARP TCP UDP RPC GRE 等 多 种 协 议 的 分 析 内 置 IPS 特 征 库, 特 征 规 则 数 量 超 过 3,000 条, 并 可 自 定 义 入 侵 攻 击 和 应 用 软 件 的 特 征 支 持 对 DoS/DDoS 病 毒 蠕 虫 木 马 间 谍 软 件 广 告 软 件 可 疑 代 码 非 法 连 接 SQL 注 入 XSS 跨 站 脚 本 等 多 种 攻 击 的 防 护 ; 支 持 端 口 扫 描 和 主 机 扫 描 防 护 入 侵 防 护 有 效 防 护 ARP 攻 击 8 要 求 有 效 防 护 CC 攻 击 HTTP GET Flood 支 持 同 一 主 机 源 会 话 目 的 会 话 的 分 别 管 理 支 持 动 态 学 习, 支 持 动 态 协 议 数 据 会 话 的 区 分 管 理 具 备 专 业 的 威 胁 检 测 能 力, 原 厂 商 同 时 具 有 基 于 状 态 检 测 的 协 议 异 常 检 测, 网 络 入 侵 事 件 风 险 评 估 方 法, 网 络 入 侵 监 测 的 方 法 国 家 级 专 利 技 术 支 持 入 侵 场 景 保 留, 可 记 录 入 侵 行 为 相 关 的 网 络 数 据 报 文 支 持 多 接 口 的 攻 击 行 为 监 听 检 测 方 式, 可 并 行 旁 路 检 测 多 个 网 段 内 的 网 络 攻 击 行 为, 用 于 高 可 靠 性 要 求 的 旁 路 应 用 环 境 支 持 根 据 不 同 的 源 IPv4/IPv6 地 址 目 的 IPv4/IPv6 地 址 服 务 时 间 接 口 用 户 等, 采 用 不 同 的 入 侵 防 护 策 略 9 无 线 安 全 检 测 支 持 扩 展 无 线 安 全 检 测 模 块, 能 自 动 发 现 开 放 空 间 中 的 无 线 第 24 页 共 62 页

10 防 病 毒 设 备, 发 送 干 扰 射 频 信 号, 达 到 阻 断 在 其 射 频 工 作 范 围 之 内 所 有 或 特 定 无 线 接 入 点 的 能 力, 不 允 许 未 经 授 权 的 无 线 设 备 接 入 无 线 网 络, 在 无 线 网 络 中 发 生 指 定 无 线 安 全 事 件 时, 自 动 允 许 或 阻 断 该 安 全 事 件 所 对 应 的 无 线 设 备 ; 配 置 防 病 毒 模 块 及 3 年 病 毒 库 升 级 ; 支 持 IPv4 和 IPv6 双 栈 协 议 下 的 病 毒 扫 描 与 防 护 支 持 HTTP,SMTP,FTP,PO3P,IMAP, 等 多 种 应 用 协 议 下 病 毒 防 护, 支 持 自 定 义 非 标 准 端 口 下 应 用 协 议 的 病 毒 防 护 支 持 常 见 WEB 邮 件 系 统 ( 仅 支 持 163) 的 病 毒 防 护 支 持 路 由 透 明 混 合 等 各 种 工 作 模 式 下 的 网 络 病 毒 检 测, 支 持 无 IP 地 址 的 透 明 桥 下 的 网 络 病 毒 检 测 模 式, 支 持 VPN 模 式 下 的 病 毒 扫 描 支 持 多 接 口 可 旁 路 的 病 毒 文 件 传 输 监 听 检 测 方 式, 可 并 行 监 听 并 检 测 多 个 网 段 内 的 病 毒 传 输 行 为, 用 于 高 可 靠 性 要 求 的 旁 路 应 用 环 境 支 持 病 毒 感 染 主 机 分 析 与 隔 离, 防 止 病 毒 进 一 步 扩 散, 提 高 网 络 整 体 安 全 性 支 持 快 速 扫 描 全 面 扫 描 模 式 病 毒 库 不 少 于 30 万 种 病 毒 特 征, 支 持 根 据 用 户 需 求 自 定 义 病 毒 特 征, 病 毒 特 征 安 全 可 控 支 持 根 据 不 同 的 源 IPv4/IPv6 地 址 目 的 IPv4/IPv6 地 址 服 务 时 间 接 口 用 户 等, 采 用 不 同 的 病 毒 防 御 策 略 系 统 支 持 3 种 病 毒 防 护 模 板, 支 持 自 定 义 病 毒 防 护 模 板 支 持 tar gzip rar zip 等 压 缩 格 式 的 病 毒 扫 描 FTP 使 用 断 点 续 传 工 具 传 输 时 ( 仅 全 面 扫 毒 模 式 下 ), 支 持 病 毒 检 查 支 持 过 滤 邮 件 病 毒 文 件 病 毒 恶 意 网 页 代 码 木 马 后 门 蠕 虫 等 多 种 类 型 的 病 毒 支 持 对 当 前 主 流 的 蠕 虫 做 检 测 与 阻 断, 例 如 : RedCode Slammer sober 等 支 持 结 合 计 算 机 病 毒 特 征 进 行 入 侵 事 件 的 检 测 和 拦 截 的 功 能 要 求 能 主 动 屏 蔽 恶 意 地 址, 以 用 于 提 前 免 疫 包 括 病 毒 网 站 或 者 攻 击 源 地 址 的 攻 击 要 求 支 持 主 动 防 御 功 能, 对 服 务 器 主 机 进 行 后 门 服 务 探 测 文 件 共 享 系 统 补 丁 IE 漏 洞 等 主 动 式 扫 描 第 25 页 共 62 页

11 VPN 配 置 标 准 IPSec GRE PPTP L2TP 等 VPN 支 持 预 共 享 密 钥 证 书 等 认 证 方 式 且 支 持 X-Auth 扩 展 认 证 支 持 3DES DES AES 等 多 种 加 密 算 法 支 持 AH 和 ESP 封 装 模 式 以 及 MD5 SHA1 SHA2 等 通 用 摘 要 算 法 支 持 DH1024 DH2048 RSA1024 RSA2048 等 非 对 称 加 密 算 法 支 持 多 出 口 VPN, 且 支 持 NAT 穿 越 支 持 隧 道 接 力, 并 可 通 过 隧 道 接 力 实 现 分 级 的 树 状 VPN 结 构 部 署 支 持 IPSec VPN 隧 道 热 备 份 支 持 可 视 化 VPN 配 置, 支 持 VPN 状 态 监 控, 包 括 资 源 状 态 在 线 用 户 等 支 持 压 缩, 缓 存 协 议 优 化 等 应 用 加 速 技 术, 提 高 访 问 速 度 支 持 DES 3DES AES IDEA RC4 等 加 密 算 法 要 求 加 密 强 度 分 为 三 个 等 级 IPSec VPN 客 户 端 支 持 Win2000/XP Vista Win7 等 操 作 系 统 支 持 基 于 USBKey 的 证 书 认 证, 实 现 对 远 程 接 入 用 户 的 身 份 鉴 别, 并 可 根 据 用 户 类 型 和 分 组 进 行 授 权 具 备 基 于 协 议 异 常 会 话 状 态 和 七 层 应 用 行 为 等 的 攻 击 识 别 功 能 支 持 IPSec VPN 隧 道 内 的 访 问 控 制 ; 支 持 全 动 态 IP 地 址 间 的 IPSec VPN 组 网 IPSec VPN 支 持 透 明 路 由 混 合 模 式 等 工 作 模 式 IPSec VPN 支 持 网 关 单 臂 部 署 模 式 12 产 品 保 修 3 年 原 厂 产 品 维 保 服 务 (11) 漏 洞 扫 描 系 统 功 能 及 技 序 号 术 指 标 1 产 品 资 质 2 安 全 漏 洞 研 究 参 数 要 求 产 品 具 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安 部 颁 发 的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专 用 产 品 销 售 许 可 证 ; CVE(Common Vulnerabilities and Exposures) 组 织 正 式 的 兼 容 认 证 (Certificate of CVE Compatibility); 国 家 版 权 局 颁 发 的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登 记 证 书 拥 有 专 业 团 队 进 行 信 息 安 全 研 究, 具 备 独 立 发 掘 漏 洞 能 力 以 及 查 看 微 软 源 代 码 的 权 力, 以 CVE 漏 洞 列 表 及 相 关 证 明 文 件 为 准 第 26 页 共 62 页

3 扫 描 能 力 漏 洞 扫 描 方 法 应 不 少 于 3800 种 漏 洞 库 与 CVE CNCVE CNNVD 和 BUGTRAQ 标 准 兼 容 纯 软 件 形 态, 可 根 据 用 户 需 要 灵 活 安 装 在 PC 服 务 器 或 笔 记 本 上 支 持 对 各 种 网 络 主 机 操 作 系 统 网 络 设 备 ( 如 交 换 机 路 由 器 防 火 墙 等 ) 以 及 应 用 系 统 的 识 别 和 漏 洞 扫 描 支 持 对 各 种 Web 应 用 系 统 的 扫 描, 支 持 检 测 SQL 注 入 漏 洞 XSS 攻 击 漏 洞 CGI 漏 洞 网 页 挂 马 关 键 字 检 测 网 站 备 案 信 息 敏 感 信 息 泄 露 等 支 持 对 扫 描 对 象 的 脆 弱 性 进 行 全 面 检 查, 识 别 内 容 应 包 括 操 作 系 统 和 应 用 系 统 安 全 补 丁 的 缺 失 弱 口 令 常 见 木 马 后 门 不 安 全 的 服 务 配 置 等 支 持 自 动 发 现 和 识 别 目 标 主 机 的 操 作 系 统 类 型, 并 根 据 其 系 统 类 型 选 择 对 应 的 扫 描 方 法 支 持 对 主 流 数 据 库 的 识 别 与 扫 描, 包 括 :Oracle Sybase SQL Server DB2 MySQL Infomix 等, 能 够 扫 描 的 数 据 库 漏 洞 扫 描 方 法 不 小 于 380 种 具 备 Windows 域 环 境 下 的 深 度 扫 描 能 力, 即 能 够 利 用 域 管 理 员 的 权 限, 在 域 内 进 行 效 果 相 当 于 基 于 主 机 的 漏 洞 扫 描 和 检 测 支 持 利 用 预 设 的 用 户 名 密 码 信 息, 在 既 定 的 用 户 权 限 内 实 现 对 操 作 系 统 和 数 据 库 的 授 权 扫 描 支 持 断 点 续 扫 功 能, 以 应 对 突 发 网 络 状 况 和 设 备 故 障, 并 能 够 对 已 经 完 成 的 扫 描 结 果 进 行 实 时 保 存 支 持 漏 洞 验 证 功 能, 在 扫 描 结 束 后, 能 够 对 结 果 中 的 重 要 漏 洞 进 行 现 场 验 证, 展 示 漏 洞 利 用 过 程 和 风 险 支 持 多 个 扫 描 口 并 发 扫 描 不 同 网 段 ; 单 个 IP 的 平 均 扫 描 时 间 不 大 于 30 秒 扫 描 时, 程 序 占 用 的 资 源 应 尽 量 的 少, 扫 描 主 机 的 CPU 平 均 占 用 率 小 于 10%, 内 存 占 用 小 于 10M; 被 扫 描 主 机 的 CPU 占 用 率 小 于 1%, 内 存 占 用 小 于 3M; 网 络 带 宽 的 占 用 率 均 不 大 于 1%( 以 百 兆 网 络 为 基 准 ) 支 持 实 时 显 示 扫 描 进 度 以 及 阶 段 性 扫 描 结 果, 包 括 主 机 名 开 放 端 口 操 作 系 统 服 务 用 户 BANNER 信 息 漏 洞 信 息 等 支 持 灵 活 的 扫 描 任 务 制 定 功 能, 可 设 定 任 务 优 先 级, 安 排 自 动 计 划 任 务, 进 行 任 务 导 入 导 出 操 作, 并 能 够 根 据 网 络 环 境 调 整 并 发 扫 描 网 络 延 迟 等 任 务 参 数, 提 高 扫 描 效 率 支 持 与 WSUS 的 联 动, 支 持 邮 件 发 送 自 动 配 置 WSUS 的 注 册 表 文 件, 方 便 进 行 自 动 化 的 补 丁 修 补 第 27 页 共 62 页

无 线 检 测 4 5 策 略 管 理 6 报 表 功 能 支 持 扩 展 无 线 安 全 检 测 模 块, 能 自 动 发 现 开 放 空 间 中 的 无 线 设 备, 发 送 干 扰 射 频 信 号, 达 到 阻 断 在 其 射 频 工 作 范 围 之 内 所 有 或 特 定 无 线 接 入 点 的 能 力, 不 允 许 未 经 授 权 的 无 线 设 备 接 入 无 线 网 络, 在 无 线 网 络 中 发 生 指 定 无 线 安 全 事 件 时, 自 动 允 许 或 阻 断 该 安 全 事 件 所 对 应 的 无 线 设 备 ; 扩 展 的 无 线 安 全 检 测 模 块, 支 持 无 线 接 入 设 备 错 误 配 置 检 测 非 法 AP 发 现 无 线 DDOS 攻 击 检 测 无 线 欺 骗 检 测 无 线 暴 力 破 解 等 功 能 ; 支 持 15 种 以 上 的 默 认 扫 描 策 略 支 持 灵 活 的 扫 描 策 略 自 定 义 功 能, 提 供 策 略 编 辑 向 导 和 详 细 漏 洞 信 息, 支 持 以 系 统 类 型 漏 洞 类 型 危 险 级 别 CVE 等 不 同 视 图 显 示 漏 洞, 支 持 策 略 的 导 入 导 出 修 改 以 及 合 并 支 持 对 端 口 范 围 CGI 扫 描 后 门 用 户 名 密 码 字 典 数 据 库 扫 描 SNMP 扫 描 主 机 存 活 探 测 等 多 种 通 用 扫 描 参 数 进 行 详 细 自 定 义 报 告 应 包 含 漏 洞 详 述 和 修 补 方 案, 对 于 常 见 补 丁 类 漏 洞 能 够 提 供 相 关 的 补 丁 下 载 链 接 报 告 中 的 漏 洞 应 具 备 统 一 的 CVSS 国 际 标 准 评 分, 以 准 确 衡 量 漏 洞 的 危 险 级 别, 为 漏 洞 修 补 工 作 的 优 先 级 提 供 指 导 支 持 基 于 漏 洞 和 主 机 维 度 出 具 不 同 的 分 析 报 告 支 持 生 成 同 一 任 务 的 不 同 时 间 段 扫 描 结 果 的 对 比 报 告 支 持 生 成 不 同 任 务 的 扫 描 结 果 对 比 报 告 支 持 生 成 基 于 计 划 任 务 的 趋 势 分 析 报 告 支 持 生 成 基 于 部 门 划 分 的 资 产 安 全 分 析 报 告, 包 括 部 门 最 新 安 全 状 态 历 史 安 全 状 态 不 同 部 门 的 对 比 分 析 以 及 趋 势 分 析 等 不 同 类 别 的 报 告 支 持 用 户 自 定 义 扫 描 报 告 模 板 支 持 导 出 XML html word Excel PDF 等 多 种 常 见 格 产 品 应 提 供 漏 洞 扫 描 结 果 的 修 正 功 能, 允 许 用 户 将 修 正 结 果 体 现 在 新 生 成 的 报 表 中 支 持 自 动 报 表 功 能, 扫 描 完 成 后 可 以 自 动 生 成 报 表, 并 以 以 邮 件 形 式 自 动 发 送 到 指 定 接 收 人 和 邮 件 组 对 于 周 期 任 务, 支 持 自 动 把 与 最 近 一 次 扫 描 结 果 的 对 比 报 告 发 送 给 管 理 员, 以 及 时 了 解 新 增 威 胁 支 持 历 史 扫 描 会 话 的 导 出 导 入 和 合 并 操 作 7 产 品 升 级 具 备 独 立 的 升 级 模 块, 能 够 提 供 升 级 日 志 支 持 在 线 升 级 方 式, 可 按 计 划 执 行 自 动 升 级 ; 产 品 同 时 应 支 持 手 动 升 级 方 式, 可 利 用 已 经 下 载 的 升 级 包 实 现 升 级 支 持 代 理 升 级 应 保 证 至 少 每 周 一 次 的 漏 洞 库 更 新, 并 保 证 紧 急 的 重 要 的 漏 洞 做 到 随 时 更 新 8 用 户 管 理 支 持 三 权 分 立 产 品 具 备 独 立 用 户 管 理 功 能, 能 够 分 管 理 员 操 作 员 分 析 员 审 计 员 等 角 色 对 用 户 进 行 管 理 ; 产 品 还 应 能 第 28 页 共 62 页

9 部 署 10 对 外 接 口 11 漏 洞 库 许 可 够 为 不 同 的 用 户 设 定 其 可 以 扫 描 的 IP 地 址 能 够 对 登 录 日 志 操 作 日 志 ( 定 制 和 下 发 任 务 生 成 报 告 自 动 发 送 报 告 ) 进 行 记 录 和 查 询 产 品 软 件 部 分 应 支 持 Windows 2000 XP 2003 Vista Windows 7 2008 系 列 操 作 系 统, 可 部 署 于 主 流 PC 笔 记 本 电 脑 以 及 服 务 器 之 上 ; 支 持 独 立 部 署 方 式, 能 实 现 独 立 扫 描 ; 同 时 也 能 够 接 受 上 级 控 制 单 元 的 管 理 监 控 ; 支 持 分 级 部 署, 即 一 个 控 制 单 元 可 以 管 理 多 个 独 立 的 扫 描 单 元 或 下 级 控 制 单 元 管 理 单 元 支 持 标 准 的 大 型 数 据 库 系 统 ; 具 备 对 外 接 口, 支 持 安 全 运 营 平 台 或 其 它 安 全 产 品 通 过 该 接 口 下 发 扫 描 任 务 以 及 获 取 扫 描 结 果 配 置 不 低 于 100 个 非 固 定 IP 授 权,3 年 扫 描 漏 洞 库 升 级 授 权 (12) 入 侵 检 测 系 统 功 能 及 技 术 指 序 号 标 1 产 品 资 质 2 漏 洞 研 究 3 安 全 防 护 参 数 要 求 软 件 著 作 权 证 销 售 许 可 证 CVE 兼 容 认 证 EAL3 拥 有 专 业 团 队 进 行 信 息 安 全 研 究, 具 备 独 立 发 掘 漏 洞 能 力 以 及 查 看 微 软 源 代 码 的 权 力, 以 CVE 漏 洞 列 表 及 相 关 证 明 文 件 为 准 原 厂 商 拥 有 对 SQL 注 入 攻 击 XSS 攻 击 进 行 防 护 的 技 术 能 力, 以 证 书 复 印 件 为 准 4 硬 件 指 标 1U 机 架 式,1 个 RJ-45 Console 口,1 个 10/100 Base-Tx 带 外 管 理 口,5 个 10/100/1000 Base-T 接 口,2 个 SFP 接 口 ( 不 含 SFP 光 模 块 ) 5 特 征 库 配 置 不 低 于 2 个 监 听 口 授 权,3 年 入 侵 特 征 库 升 级 授 权 第 29 页 共 62 页

攻 击 检 测 能 力 6 7 威 胁 展 示 8 事 件 处 理 协 议 分 析 至 少 应 该 支 持 : AUTH,DNS,FINGER,FTP,HTTP,ICMP,IMAP,IP,IRC,MSRPC,NET BIOS-SSN,NFS,NNTP,POP3,QQ,RIP,SMTP,SNMP,SUNRPC,TCP, TDS,TELNET,TFTP,TNS,UDP,WHOIS 最 大 支 持 8000 条 以 上 的 安 全 事 件 库, 能 够 检 测 常 见 端 口 扫 描 攻 击 木 马 后 门 拒 绝 服 务 攻 击 蠕 虫 病 毒 洛 伊 木 马 p2p IM 网 络 游 戏 以 及 其 他 违 规 行 为 缓 冲 溢 出 远 程 服 务 攻 击 邮 件 服 务 器 攻 击 远 程 登 陆 攻 击 GI 访 问 攻 击 IIS 服 务 器 攻 击 等 ; 支 持 扩 展 对 SQL 注 入 攻 击 XSS 攻 击 提 供 高 精 确 度 的 检 测 和 防 御, 对 随 机 动 态 SQL 注 入 和 XSS 攻 击 的 拦 截 成 功 率 达 到 99% 以 上 ; 原 厂 商 拥 有 至 少 8 种 对 SQL 注 入 攻 击 XSS 攻 击 进 行 防 护 的 技 术 证 书 具 备 碎 片 重 组 TCP 流 重 组 统 计 分 析 能 力 ; 具 备 分 析 采 用 躲 避 入 侵 检 测 技 术 的 通 信 数 据 的 能 力 ; 采 用 基 于 行 为 分 析 的 检 测 技 术, 对 0day 攻 击 能 够 很 好 防 范 具 备 协 议 自 识 别 功 能 具 备 规 则 用 户 自 定 义 功 能, 可 以 对 应 用 协 议 进 行 用 户 自 定 义, 并 提 供 详 细 协 议 分 析 变 量 可 统 计 当 日 事 件 数 量, 并 显 示 Top5 的 事 件 可 显 示 当 日 流 量 曲 线 及 历 史 平 均 流 量 曲 线 可 显 示 事 件 的 名 称 源 目 的 IP 地 址 发 生 时 间 外, 还 可 显 示 该 事 件 当 天 发 生 的 次 数 和 最 近 十 分 钟 的 次 数 提 供 图 形 化 的 事 件 处 理 状 态 显 示 事 件 流 行 程 度 显 示 能 根 据 安 全 类 型 流 行 程 度 事 件 级 别 等 条 件 自 定 义 哪 些 事 件 需 要 在 界 面 展 示 除 IP 地 址 以 外, 能 直 接 显 示 某 个 应 用 系 统, 某 个 操 作 系 统 是 否 收 到 事 件 影 响, 实 现 快 速 准 确 定 位 能 根 据 事 件 发 起 者 的 威 胁 能 力 级 别, 对 事 件 进 行 分 类, 展 现 网 络 中 是 否 存 在 高 级 黑 客 行 为 事 件 说 明 信 息 应 包 含 流 行 程 度 处 理 紧 迫 度 事 件 处 理 方 法 说 明 等 信 息 提 供 事 件 确 认 功 能, 对 威 胁 事 件 的 处 理 方 式 及 状 态 进 行 人 工 智 能 辅 助 确 认 提 供 向 导 式 的 事 件 处 理 控 制 机 制, 包 含 事 件 说 明 事 件 真 实 性 确 认 事 件 处 理 说 明 处 理 方 式 记 录 及 事 后 审 计 等 功 能 可 根 据 需 要, 由 用 户 自 行 定 义 事 件 的 威 胁 级 别 及 报 警 显 示 级 别 可 根 据 源 地 址 目 的 地 址 事 件 类 型 等 参 数, 对 智 能 批 量 事 件 处 理 做 逻 辑 设 置, 便 于 在 大 量 事 件 爆 发 环 境 中 的 管 理 可 设 置 策 略, 按 照 事 件 类 型 IP 范 围 等 条 件 自 动 进 行 批 量 事 件 处 理 在 事 件 处 理 时 可 查 看 历 史 事 件 数 量 统 计 应 提 供 多 种 事 件 合 并 条 件, 避 免 事 件 风 暴 的 产 生 第 30 页 共 62 页

9 响 应 方 式 应 支 持 下 列 实 时 响 应 方 式 : 屏 幕 报 警 SNMP 报 警 syslog 报 警 等 与 国 内 主 流 防 火 墙 安 管 平 台 等 安 全 产 品 联 动 ; 分 布 式 部 署 一 点 发 生 安 全 事 件, 可 通 过 策 略 实 现 全 网 预 警 ; 应 支 持 多 种 数 据 库 类 型 10 无 线 安 全 检 测 11 性 能 支 持 扩 展 无 线 安 全 检 测 模 块, 能 自 动 发 现 开 放 空 间 中 的 无 线 设 备, 发 送 干 扰 射 频 信 号, 达 到 阻 断 在 其 射 频 工 作 范 围 之 内 所 有 或 特 定 无 线 接 入 点 的 能 力, 不 允 许 未 经 授 权 的 无 线 设 备 接 入 无 线 网 络, 在 无 线 网 络 中 发 生 指 定 无 线 安 全 事 件 时, 自 动 允 许 或 阻 断 该 安 全 事 件 所 对 应 的 无 线 设 备 最 大 监 控 流 量 不 低 于 1GB 最 大 并 发 连 接 数 不 低 于 100 万 最 大 新 建 连 接 数 不 低 于 6 万 12 保 修 3 年 原 厂 产 品 维 保 服 务 (13) 日 志 审 计 系 统 序 号 产 品 指 标 项 产 品 性 能 参 数 和 要 求 1 产 品 资 质 产 品 须 获 得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安 部 的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专 用 产 品 销 售 许 可 证 ; 2 厂 商 安 全 研 究 能 力 3 运 行 环 境 及 性 能 要 求 产 品 须 具 有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登 记 证 书 ; 产 品 须 具 有 中 国 信 息 安 全 测 评 中 心 信 息 技 术 产 品 安 全 测 评 证 书 EAL3 级 拥 有 专 业 团 队 进 行 信 息 安 全 研 究, 具 备 独 立 发 掘 漏 洞 能 力 以 及 查 看 微 软 源 代 码 的 权 力, 以 CVE 漏 洞 列 表 及 相 关 证 明 文 件 为 准 系 统 采 用 B/S 架 构, 管 理 员 只 需 浏 览 器 即 可 连 接 到 系 统 进 行 各 种 操 作 产 品 要 求 集 成 数 据 库, 无 须 再 独 立 安 装 数 据 库 系 统, 亦 无 须 对 数 据 库 进 行 专 门 的 维 护 产 品 要 求 至 少 能 够 部 署 在 Windows 和 Linux 操 作 系 统 上 系 统 必 须 采 用 基 于 浏 览 器 的 用 户 界 面, 至 少 支 持 IE 与 Firefox 能 够 平 均 每 秒 采 集 入 库 9000 条 事 件 能 对 网 络 设 备 安 全 设 备 和 系 统 主 机 操 作 系 统 数 据 库 以 及 各 种 应 用 系 统 的 日 志 事 件 告 警 等 安 全 信 息 进 行 全 面 的 审 计 4 资 产 管 理 系 统 具 有 资 产 管 理 的 功 能, 能 够 将 被 审 计 资 产 进 行 分 组 分 域 的 统 一 维 护 系 统 支 持 以 资 产 树 的 形 式 显 示 不 同 资 产 区 域 之 间 的 关 系 ; 系 统 支 持 以 列 表 的 形 式 显 示 某 个 管 理 区 域 中 的 所 有 资 产 清 单 ; 系 统 提 供 基 于 资 产 的 拓 扑 视 图, 可 以 按 默 认, 略 图 和 详 图 三 种 第 31 页 共 62 页

模 式 显 示 资 产 拓 扑 节 点 ; 拓 扑 视 图 可 以 显 示 被 审 计 资 产 之 间 的 网 络 连 接 关 系 用 户 可 以 手 工 编 辑 拓 扑, 包 括 添 加 节 点, 添 加 / 编 辑 连 线, 任 意 拖 动 节 点, 可 以 对 拓 扑 图 进 行 缩 放, 可 以 更 换 拓 扑 图 背 景 ; 用 户 在 拓 扑 图 上 添 加 的 资 产 节 点 等 同 于 在 资 产 列 表 中 添 加 资 产 节 点 ; 用 户 可 以 随 意 在 资 产 的 拓 扑 视 图 和 列 表 视 图 之 间 进 行 切 换 能 够 根 据 收 到 的 事 件 的 设 备 地 址 自 动 识 别 新 的 资 产, 并 支 持 自 动 添 加 到 资 产 清 单 中 去 ; 在 资 产 管 理 界 面 可 查 看 每 个 资 产 设 备 本 身 产 生 的 事 件 信 息 关 联 告 警 信 息, 并 且 支 持 向 下 钻 取, 直 接 进 入 事 件 列 表 关 联 告 警 列 表 支 持 资 产 属 性 的 动 态 扩 展, 允 许 用 户 自 定 义 资 产 属 性 信 息 5 日 志 采 集 无 需 另 外 安 装 软 件 组 件, 审 计 中 心 即 可 通 过 SNMP Trap Syslog ODBC\JDBC 文 件 \ 文 件 夹 WMI FTP NetBIOS OPSEC 等 多 种 方 式 完 成 日 志 收 集 功 能 ; 可 灵 活 定 制 不 支 持 的 数 据 源 采 集, 而 无 须 改 动 代 码 系 统 同 时 提 供 独 立 的 日 志 采 集 器 用 于 日 志 的 采 集, 日 志 采 集 器 可 分 布 式 部 署 ; 日 志 采 集 器 支 持 以 SNMP Trap Syslog ODBC\JDBC 文 件 \ 文 件 夹 WMI FTP NetBIOS OPSEC 等 多 种 方 式 完 成 日 志 收 集 ; 日 志 采 集 器 在 接 收 到 日 志 后 可 以 进 行 日 志 过 滤, 对 日 志 信 息 进 行 筛 选 ; 日 志 采 集 器 可 实 时 或 按 设 定 的 时 间 将 指 定 的 日 志 送 到 审 计 中 心 ; 日 志 采 集 器 在 将 日 志 送 往 审 计 中 心 的 时 候, 可 以 制 定 传 送 策 略, 仅 传 送 符 合 条 件 的 日 志 ; 日 志 采 集 器 在 向 审 计 中 心 发 送 日 志 的 时 候 支 持 传 输 加 密 与 数 据 压 缩 ; 日 志 采 集 器 提 供 缓 存 功 能, 可 存 储 因 网 络 故 障 而 无 法 发 送 的 数 据 ; 可 灵 活 定 制 不 支 持 的 数 据 源 采 集, 无 须 改 动 代 码 6 日 志 范 式 化 系 统 必 须 具 备 日 志 范 式 化 功 能, 实 现 对 异 构 日 志 格 式 的 统 一 化 ; 范 式 化 字 段 至 少 应 包 括 事 件 接 收 时 间 事 件 产 生 时 间 事 件 持 续 时 间 用 户 名 称 源 地 址 源 MAC 地 址 源 端 口 操 作 目 的 地 址 目 的 MAC 地 址 目 的 端 口 事 件 名 称 事 件 摘 要 等 级 原 始 等 级 原 始 类 型 网 络 协 议 网 络 应 用 协 议 设 备 地 址 设 备 名 称 设 备 类 型 等 ; 针 对 不 支 持 的 事 件 类 型 做 范 式 化 不 需 改 动 编 码, 通 过 修 改 配 置 文 件 即 可 完 成 ; 支 持 长 安 全 事 件 格 式 对 日 志 设 备 类 型 日 志 类 型 日 志 级 别 等 可 进 行 重 定 义 在 范 式 化 的 时 候 能 够 对 日 志 进 行 分 类, 分 类 需 按 照 安 全 事 件 的 类 型, 而 不 是 日 志 的 设 备 类 型, 并 提 供 日 志 分 类 的 类 型 清 单 第 32 页 共 62 页

7 日 志 过 滤 合 并 实 时 监 视 要 支 持 对 无 用 日 志 的 自 动 过 滤, 减 少 垃 圾 数 据 数 量 ; 可 以 建 立 日 志 过 滤 条 件 ; 过 滤 条 件 可 以 按 照 所 有 范 式 化 后 的 字 段 属 性 来 定 义 要 支 持 对 无 用 信 息 的 自 动 合 并, 减 少 垃 圾 数 据 数 量 ; 可 以 建 立 日 志 合 并 条 件, 设 定 合 并 的 时 间 范 围 系 统 允 许 管 理 员 实 时 的, 以 监 视 场 景 的 形 式 查 看 不 同 类 型 的 日 志 信 息 ; 用 户 可 自 定 义 监 视 场 景, 每 个 监 视 场 景 都 要 以 监 视 策 略 的 形 式 进 行 存 储, 并 形 成 一 个 监 视 树 ; 实 时 显 示 日 志 内 容 包 括 : 接 收 时 间 事 件 类 型 事 件 名 称 报 警 级 别 来 源 IP 目 的 IP 设 备 类 型 设 备 来 源 IP 等 可 查 看 日 志 详 细 信 息 和 原 始 信 息 可 查 看 日 志 的 参 考 说 明 可 以 显 示 一 段 时 间 的 动 态 日 志 移 动 图, 能 够 在 图 上 显 示 每 个 时 间 切 片 的 日 志 数 量 等 级, 并 能 够 在 图 上 显 示 总 的 事 件 数 和 每 秒 事 件 数 用 户 点 击 每 个 时 间 切 片, 可 以 查 看 该 切 片 内 的 日 志 ; 可 以 对 日 志 依 据 其 源 目 的 IP 和 端 口 信 息 进 行 深 入 的 日 志 追 踪 调 查 ; 可 以 对 选 中 的 日 志 进 行 地 图 定 位 ; 可 以 对 选 中 的 日 志 进 行 行 为 分 析, 并 可 视 化 的 展 示 一 幅 描 述 日 志 之 间 的 行 为 相 关 关 系 图 8 日 志 统 计 分 析 查 询 9 日 志 关 联 分 析 告 警 系 统 允 许 管 理 员 以 统 计 场 景 的 形 式 查 看 不 同 类 型 的 日 志 信 息 ; 用 户 可 自 定 义 统 计 场 景, 每 个 统 计 场 景 都 要 以 统 计 策 略 的 形 式 进 行 存 储, 并 形 成 一 个 统 计 树 ; 统 计 的 条 件 和 时 间 段 可 自 由 设 定 ; 支 持 柱 状 图 饼 图 等 形 式 的 统 计 信 息 可 视 化 展 示 ; 根 据 统 计 结 果 可 直 接 钻 取 符 合 条 件 的 日 志 系 统 允 许 管 理 员 以 查 询 场 景 的 形 式 查 看 不 同 类 型 的 日 志 信 息 ; 用 户 可 自 定 义 查 询 场 景, 每 个 查 询 场 景 都 要 以 查 询 策 略 的 形 式 进 行 存 储 ; 查 询 场 景 可 保 存, 并 可 重 复 使 用 ; 可 对 日 志 进 行 模 糊 搜 索 查 询 ; 查 询 结 果 应 显 示 符 合 条 件 的 总 的 日 志 数 量 系 统 具 有 日 志 关 联 分 析 的 能 力, 能 够 对 不 同 的 日 志 进 行 相 关 性 分 析, 发 掘 潜 在 的 信 息 ; 系 统 提 供 基 于 图 形 化 方 式 的 规 则 编 辑 器 ; 所 用 事 件 字 段 都 可 参 与 关 联 ; 可 实 现 统 计 计 数 关 联 ; 关 联 分 析 规 则 可 导 入 导 出 ; 安 全 规 则 与 日 志 源 设 备 厂 家 无 关, 更 换 设 备 无 需 修 改 规 则 ; 规 则 可 实 时 启 用 和 停 用 ; 告 警 动 作 支 持 告 警 重 定 义 弹 出 提 示 框 发 送 邮 件 发 送 SNMP Trap 发 送 短 信 执 行 命 令 脚 本 设 备 联 动 发 送 飞 鸽 传 书 第 33 页 共 62 页

10 日 志 综 合 显 示 发 送 MSN 发 送 Syslog 等 方 式 ; 告 警 内 容 可 以 自 定 义, 可 以 根 据 日 志 的 实 际 情 况 将 参 数 传 递 给 命 令 行 脚 本 ; 告 警 可 查 询, 导 入 导 出 系 统 具 有 综 合 展 示 界 面 和 仪 表 板 ; 用 户 可 自 定 义 首 页 和 展 示 仪 表 板 ; 包 括 展 示 的 内 容 和 展 示 的 形 式 ; 应 该 提 供 传 统 的 线 形 图 饼 图 条 状 图 等 多 种 方 式 来 显 示 信 息 ; 可 以 图 形 化 显 示 日 志 上 报 数 量 事 件 等 级 分 布 设 备 事 件 分 布 事 件 类 型 分 布 等 信 息 ; 能 够 显 示 告 警 状 态 雷 达 图, 日 志 趋 势 曲 线 图 ; 最 近 事 件 览 图 ; 能 够 显 示 最 近 一 段 时 间 不 同 日 志 分 类 的 日 志 数 量, 不 同 等 级 的 日 志 的 数 量, 事 件 EPS 曲 线 11 系 统 管 理 可 对 日 志 采 集 器 进 行 集 中 管 理 和 配 置 ; 12 安 全 管 理 模 块 13 审 计 对 象 授 权 记 录 系 统 自 身 日 志, 可 查 询 ; 可 对 系 统 自 身 的 CPU 内 存 数 据 库 空 间 大 小 等 进 行 监 控 ; 可 以 对 自 身 运 行 的 CPU 内 存 和 磁 盘 空 间 等 的 使 用 率 设 置 告 警 阈 值 ; 支 持 系 统 时 间 同 步, 确 保 审 计 系 统 与 用 户 网 络 环 境 的 时 间 保 持 同 步 支 持 扩 展 安 全 热 点 分 析 模 块, 采 用 聚 类 算 法 持 续 地 从 事 件 的 源 IP 目 的 IP 资 产 类 型 事 件 等 级 事 件 数 目 5 个 维 度 ( 向 量 ) 朝 终 端 网 络 和 应 用 三 个 群 组 进 行 聚 类 运 算, 找 到 当 前 一 段 时 间 的 事 件 热 点 ; 支 持 扩 展 威 胁 态 势 分 析 模 块, 系 统 通 过 建 立 并 针 对 一 组 关 键 指 标 体 系 (KPI) 计 算 得 到 一 个 威 胁 指 数, 以 此 来 表 征 一 段 时 间 内 某 个 网 络 区 域 的 网 络 安 全 威 胁 状 态 及 其 发 展 趋 势, 能 够 计 算 全 网 或 者 一 级 安 全 域 的 威 胁 态 势 指 数, 并 自 动 描 绘 出 态 势 指 数 曲 线 ; 支 持 扩 展 基 于 业 务 的 安 全 管 理 模 块, 用 户 可 以 构 建 业 务 拓 扑, 提 供 基 于 安 全 指 标 体 系 的 业 务 健 康 指 数 模 型, 从 业 务 的 性 能 与 可 用 性 业 务 的 脆 弱 性 和 业 务 的 威 胁 三 个 维 度 计 算 业 务 的 健 康 度, 内 置 的 关 键 威 胁 指 标 维 度 不 少 于 6 个 配 置 80 个 监 控 对 象 授 权 第 三 节 设 备 安 装 测 试 和 验 收 要 求 一 设 备 安 装 投 标 人 必 须 向 采 购 人 提 供 本 项 目 采 购 的 所 有 硬 件 的 安 装 和 维 护 服 务 的 全 部 内 容, 并 在 需 要 的 时 候 配 合 设 备 使 用 单 位 完 成 整 个 系 统 的 网 络 联 调 工 作 若 本 项 目 采 购 的 设 备 产 品 等 方 第 34 页 共 62 页

面 的 配 置 或 要 求 中 出 现 不 合 理 或 不 完 整 的 问 题 时, 投 标 人 有 责 任 和 义 务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提 出 补 充 修 改 方 案 并 征 得 采 购 人 同 意 后 付 诸 实 施 对 投 标 人 要 求 : 1. 要 求 投 标 人 必 须 具 有 良 好 信 誉 和 相 关 实 力 的 技 术 队 伍 2. 投 标 人 应 本 着 认 真 负 责 态 度, 组 织 技 术 队 伍, 做 好 投 标 的 整 体 方 案, 并 书 面 提 出 长 期 保 修 维 护 服 务 以 及 今 后 技 术 支 持 的 措 施 计 划 和 承 诺 3. 安 装 调 试 在 设 备 到 货 后 3 个 工 作 日 内 开 始 进 行 4. 所 有 设 备 均 须 由 投 标 人 送 货 上 门 并 安 装 调 试 采 购 人 不 再 支 付 任 何 费 用 5. 自 系 统 安 装 工 作 一 开 始, 投 标 人 应 允 许 采 购 单 位 的 工 作 人 员 一 起 参 与 系 统 的 安 装 测 试 诊 断 及 解 决 遇 到 的 问 题 等 各 项 工 作 6. 中 标 供 应 商 和 产 品 供 货 商 对 提 供 的 产 品 保 证 至 少 叁 年 的 产 品 免 费 技 术 支 持 售 后 服 务 二 测 试 和 验 收 投 标 人 应 根 据 所 提 交 的 验 收 方 案 和 实 施 办 法, 自 行 组 织 设 备 和 人 员, 并 在 使 用 单 位 监 查 下 现 场 进 行 测 试 和 验 收 1. 开 箱 检 验 (1) 所 有 设 备 器 材 在 开 箱 时 必 须 完 好, 无 破 损 配 置 与 装 箱 单 相 符 数 量 质 量 及 性 能 不 低 于 合 同 要 求 (2) 拆 箱 后, 投 标 人 应 对 其 全 部 产 品 零 件 配 件 用 户 许 可 证 书 资 料 介 质 造 册 登 记, 并 与 装 箱 单 对 比, 如 有 出 入 应 立 即 书 面 记 录, 由 供 货 商 解 决, 如 影 响 安 装 则 按 合 同 有 关 条 款 处 理 登 记 册 作 为 验 收 文 档 之 一 2. 系 统 测 试 系 统 安 装 完 成 后, 按 照 系 统 要 求 的 基 本 功 能 逐 一 测 试 (1) 单 项 测 试 : 单 项 产 品 安 装 完 成 后, 由 投 标 人 进 行 产 品 自 身 性 能 的 测 试 设 备 通 电 测 试 应 单 台 进 行, 所 有 设 备 通 电 自 检 正 常 后, 才 能 相 互 联 结 (2) 网 络 联 机 测 试 : 网 络 系 统 安 装 完 成 后, 由 投 标 人 和 设 备 使 用 单 位 对 所 有 采 购 的 产 品 进 行 联 网 运 行, 并 进 行 相 应 的 联 机 测 试 (3) 系 统 运 行 正 常, 联 机 测 试 通 过 (4) 如 商 检 或 系 统 测 试 中 发 现 设 备 性 能 指 标 或 功 能 上 不 符 合 标 书 和 合 同 时, 将 被 看 作 第 35 页 共 62 页

性 能 不 合 格, 设 备 使 用 单 位 有 权 拒 收 并 要 求 赔 偿 (5) 中 标 供 应 商 应 负 责 在 项 目 验 收 时 将 系 统 的 全 部 有 关 产 品 说 明 书 原 厂 家 安 装 手 册 技 术 文 件 资 料 及 安 装 验 收 报 告 等 文 档 交 付 设 备 使 用 单 位 3. 产 品 验 收 要 求 (1) 要 求 对 全 部 设 备 产 品 型 号 规 格 数 量 外 型 外 观 包 装 及 资 料 文 件 ( 如 装 箱 单 保 修 单 随 箱 介 质 等 ) 的 验 收 (2) 凡 列 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实 施 强 制 性 产 品 认 证 的 产 品 目 录 的 产 品 在 验 收 时 出 具 CCC 认 证 证 书 复 印 件, 并 以 在 产 品 外 部 加 施 认 证 标 志 作 为 验 收 依 据 之 一 (3) 中 标 供 应 商 应 负 责 在 项 目 验 收 时 将 系 统 的 全 部 有 关 产 品 说 明 书 原 厂 家 安 装 手 册 技 术 文 件 资 料 及 安 装 验 收 报 告 等 文 档 汇 集 成 册 交 付 设 备 使 用 单 位 和 监 理 单 位 第 四 节 售 后 服 务 和 培 训 要 求 说 明 ( 一 ) 售 后 服 务 要 求 1. 所 有 硬 件 设 备 及 产 品 均 需 提 供 3 年 以 上 保 修 服 务, 保 修 期 从 系 统 终 验 之 日 起 算 2. 保 修 期 内, 所 有 硬 件 设 备 的 维 修 均 为 免 费 3. 设 备 故 障 报 修 的 响 应 时 间 : 周 一 至 周 五 8:30~18:00 期 间 为 2 小 时 若 电 话 中 无 法 解 决,4 小 时 内 到 达 现 场 进 行 维 护 其 余 期 间 为 6 小 时 4. 保 修 期 内, 所 有 设 备 维 修 服 务 均 为 上 门 服 务, 由 此 产 生 的 费 用 均 不 再 收 取 5. 应 提 供 系 统 扩 充 升 级 方 面 的 技 术 支 持 服 务 ( 二 ) 培 训 要 求 投 标 人 至 少 必 须 满 足 本 章 要 求 的 培 训 服 务 1. 所 提 供 的 培 训 课 程 表 随 投 标 文 件 一 起 提 交 培 训 授 课 人 必 须 是 经 过 厂 家 认 证 工 程 师 技 术 员 等 2. 投 标 人 必 须 为 所 有 被 培 训 人 员 提 供 培 训 用 文 字 资 料 和 讲 义 等 相 关 用 品 所 有 的 资 料 必 须 是 中 文 书 写 3. 培 训 内 容 与 课 程 要 求 (1) 提 供 安 全 产 品 培 训 ; (2) 提 供 安 全 产 品 网 络 设 备 的 安 装 配 置 培 训 ; ( 三 ) 培 训 费 用 投 标 人 应 将 所 有 培 训 费 用 ( 含 培 训 教 材 费 ) 及 各 项 支 出 列 入 售 后 服 务 和 培 训 价 格 表, 第 36 页 共 62 页

所 有 的 费 用 必 须 分 别 报 价 并 计 入 投 标 总 价 第 五 节 付 款 方 式 1 合 同 签 订 后 十 个 工 作 日 内 采 购 人 预 付 中 标 人 合 同 总 价 60% 的 预 付 款 ; 2 主 要 货 物 达 到 业 主 制 定 地 点 后 的 5 个 工 作 日 内, 采 购 人 将 合 同 总 金 额 的 30% 支 付 给 中 标 人 ; 3 安 装 调 试 完 成 并 验 收 合 格 后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中 标 人 向 采 购 人 提 交 合 同 总 额 5% 银 行 质 量 保 函, 之 后 采 购 人 向 中 标 人 支 付 合 同 金 额 的 10% 合 同 款 设 备 正 常 运 行 一 年 后, 返 还 中 标 人 一 年 期 合 同 总 额 5% 的 质 保 函 ; 4 付 款 方 式 : 采 用 支 票 银 行 汇 付 ( 含 电 汇 ) 等 形 式 第 37 页 共 62 页

第 三 章 合 同 格 式 附 : 广 州 市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甲 方 ( 采 购 人 ): 乙 方 ( 中 标 供 应 商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及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广 州 市 气 象 局 网 络 与 信 息 安 全 加 固 项 目 ( 项 目 编 号 :CZ2016-0407)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和 招 标 结 果, 经 甲 乙 双 方 协 商 一 致, 签 订 本 合 同 双 方 共 同 遵 守 如 下 条 款 ( 技 术 说 明 及 其 他 有 关 合 同 项 目 的 特 定 信 息 由 合 同 附 件 予 以 说 明, 合 同 附 件 及 本 项 目 的 招 标 文 件 投 标 文 件 等 均 为 本 合 同 不 可 分 割 之 一 部 分 ): 一 合 同 标 的 乙 方 根 据 甲 方 要 求 提 供 以 下 货 物 : 货 物 品 名 规 格 型 号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总 价 随 机 配 件 二 合 同 总 价 总 价 为 人 民 币 ( 大 写 ):, 即 该 合 同 总 价 是 货 物 设 计 制 造 包 装 运 输 安 装 调 试 检 测 及 验 收 合 格 之 前 及 质 保 期 内 服 务 及 备 品 备 件 发 生 的 所 有 含 税 费 用 本 合 同 执 行 期 间 合 同 总 价 不 变 三 质 量 ( 一 ) 乙 方 须 提 供 全 新 的 未 使 用 过 的 货 物, 是 目 前 的 型 号, 其 质 量 规 格 及 技 术 特 征 符 合 合 同 附 件 的 要 求 第 38 页 共 62 页

( 二 ) 产 品 必 须 提 供 出 厂 合 格 证 ( 三 ) 货 物 制 造 质 量 出 现 问 题, 乙 方 应 负 责 三 包 ( 包 修 包 换 包 退 ), 费 用 由 乙 方 负 责 ( 四 ) 货 到 现 场 后 由 于 甲 方 保 管 不 当 造 成 的 质 量 问 题, 乙 方 亦 应 负 责 修 理, 但 费 用 由 甲 方 负 担 四 交 货 及 验 收 ( 一 ) 交 付 使 用 时 间 : 合 同 生 效 后 天 内 ( 二 ) 交 货 地 点 : 采 购 人 指 定 地 点 ( 三 ) 由 甲 方 与 乙 方 一 起 进 行 到 货 验 收, 由 乙 方 完 成 货 物 的 安 装 调 试 工 作 ( 四 ) 乙 方 应 将 所 提 供 货 物 的 装 箱 清 单 用 户 手 册 原 厂 保 修 卡 随 机 资 料 及 配 件 随 机 工 具 等 交 付 给 甲 方 ; 乙 方 不 能 完 整 交 付 货 物 及 本 款 规 定 的 单 证 和 工 具 的, 视 为 未 按 合 同 约 定 付 货, 乙 方 必 须 负 责 补 齐, 因 此 导 致 逾 期 交 付 的, 由 乙 方 承 担 相 关 的 违 约 责 任 五 付 款 方 式 详 见 第 二 章 采 购 人 需 求 六 售 后 服 务 ( 一 ) 乙 方 应 为 甲 方 提 供 免 费 培 训 服 务 主 要 培 训 内 容 为 设 备 的 安 装 配 置 等, 培 训 地 点 主 要 在 货 物 安 装 现 场 或 由 甲 方 安 排 ( 二 ) 验 收 之 日 起 ( ) 个 月 内 为 质 保 期, 质 保 期 内 乙 方 免 费 提 供 以 下 服 务 : 设 备 故 障 报 修 的 响 应 时 间 : 周 一 至 周 五 8:30~18:00 期 间 为 2 小 时 若 电 话 中 无 法 解 决, 4 小 时 内 到 达 现 场 进 行 维 护 其 余 期 间 为 15 小 时 设 备 维 修 服 务 均 为 上 门 服 务 ; 七 违 约 责 任 ( 一 ) 甲 方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收 货 物 拒 付 货 款 的, 由 甲 方 向 乙 方 偿 付 合 同 总 价 的 5% 违 约 金 ( 二 ) 甲 方 应 在 合 同 规 定 时 间 内 向 乙 方 支 付 货 款, 每 逾 期 1 天 甲 方 向 乙 方 偿 付 欠 款 总 额 的 5 违 约 金, 累 计 不 超 过 欠 款 总 额 的 5% ( 三 ) 乙 方 逾 期 15 天 未 交 付 货 物 视 为 乙 方 不 能 交 付 货 物 乙 方 不 能 交 付 货 物, 则 由 乙 方 向 甲 方 支 付 合 同 总 价 的 5% 的 违 约 金 第 39 页 共 62 页

( 四 ) 乙 方 逾 期 交 付 货 物 的, 每 逾 期 1 天, 乙 方 向 甲 方 偿 付 逾 期 交 货 部 分 货 款 总 额 的 5 的 违 约 金, 累 计 不 超 过 逾 期 交 货 部 分 货 款 总 额 的 5%, 逾 期 交 货 超 过 15 天, 甲 方 有 权 终 止 合 同, 并 追 究 违 约 责 任 ( 五 ) 乙 方 所 交 的 货 物 型 号 规 格 不 符 合 合 同 规 定 的, 甲 方 有 权 拒 收 乙 方 向 甲 方 支 付 货 款 总 额 的 5% 违 约 金 ( 六 ) 如 经 乙 方 两 次 维 修, 货 物 仍 不 能 达 到 合 同 约 定 质 量 标 准, 甲 方 有 权 退 货, 要 求 乙 方 退 回 全 部 货 款, 并 赔 偿 甲 方 因 此 遭 受 的 损 失 ( 七 ) 乙 方 所 供 货 物 必 须 权 属 清 楚, 不 得 侵 害 他 人 的 知 识 产 权, 否 则 构 成 对 甲 方 违 约 八 不 可 抗 力 不 可 抗 力 指 战 争 严 重 火 灾 洪 水 台 风 地 震 等 或 其 他 双 方 认 定 的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甲 乙 双 方 的 任 何 一 方 由 于 不 可 抗 力 的 原 因 不 能 履 行 或 不 能 完 全 履 行 合 同 时, 应 尽 快 向 对 方 通 报 理 由, 在 提 供 相 应 证 明 后, 可 允 许 延 期 履 行 部 分 履 行 或 不 履 行, 并 可 根 据 情 况 部 分 或 全 部 免 于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九 争 议 及 解 决 办 法 ( 一 ) 因 货 物 的 质 量 问 题 发 生 争 议, 由 广 州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或 其 指 定 的 质 量 鉴 定 单 位 进 行 质 量 鉴 定 货 物 符 合 质 量 标 准 的, 鉴 定 费 由 甲 方 承 担 ; 货 物 不 符 合 质 量 标 准 的, 鉴 定 费 由 乙 方 承 担 ( 二 ) 本 合 同 发 生 争 议, 由 双 方 协 商 或 由 政 府 采 购 监 管 部 门 调 解 解 决, 协 商 或 调 解 不 成 时 按 以 下 第 种 方 式 解 决 ( 请 选 择 ): 1. 广 州 仲 裁 委 员 会 仲 裁 ; 2. 向 甲 方 所 在 地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十 其 他 ( 一 ) 本 合 同 一 式 份, 具 有 同 等 效 力, 甲 乙 双 方 各 执 份, 政 府 采 购 监 管 部 门 一 份,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一 份 合 同 自 双 方 签 字 盖 章 之 日 起 生 效 ( 二 ) 本 合 同 未 尽 事 宜, 由 双 方 协 商 处 理 第 40 页 共 62 页

甲 方 : ( 盖 章 ) 乙 方 : ( 盖 章 ) 签 约 代 表 : 签 约 代 表 : 地 址 : 地 址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签 约 日 期 : 20 年 月 日 签 约 日 期 : 20 年 月 日 第 41 页 共 62 页

第 四 章 开 标 评 标 和 定 标 一 开 标 ( 一 ) 交 易 中 心 按 招 标 公 告 规 定 的 时 间 进 行 开 标,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后 一 个 小 时 内 进 行 投 标 文 件 解 密 ( 二 ) 解 密 时 间 截 止 后, 交 易 中 心 电 子 开 标 系 统 自 动 提 取 所 有 投 标 文 件, 获 取 投 标 保 证 金 交 纳 情 况 ( 如 有 ), 投 标 文 件 提 交 及 解 密 情 况 ( 三 ) 电 子 开 标 系 统 自 动 记 录 投 标 保 证 金 交 纳 情 况 ( 如 有 ), 投 标 文 件 提 交 及 解 密 情 况 因 投 标 人 原 因 造 成 投 标 文 件 未 提 交 成 功 的 未 解 密 的 无 法 导 入 电 子 开 标 系 统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未 交 纳 的 ( 需 交 纳 投 标 保 证 金 项 目 ), 作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 四 ) 交 易 中 心 将 投 标 人 解 密 后 的 投 标 人 名 称 投 标 价 格 递 交 情 况 投 标 保 证 金 交 纳 情 况 ( 如 有 ) 和 解 密 情 况 进 行 公 布, 并 通 过 交 易 中 心 数 字 交 易 平 台 会 员 专 区 将 开 标 记 录 表 公 开 发 布 所 有 投 标 人 可 在 系 统 查 看 开 标 情 况 二 评 标 委 员 会 ( 一 ) 本 次 招 标 依 法 组 建 评 标 委 员 会 评 标 委 员 会 由 采 购 人 的 代 表 和 从 政 府 采 购 专 家 库 随 机 抽 取 的 专 家 组 成, 如 采 购 人 不 派 代 表 评 审, 则 评 委 会 全 部 由 专 家 组 成 评 委 会 将 本 着 公 平 公 正 科 学 择 优 的 原 则, 严 格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和 招 标 文 件 设 定 的 程 序 和 规 则 推 荐 评 审 结 果,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非 法 干 预 或 者 影 响 评 标 过 程 和 结 果 ( 二 ) 评 审 专 家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受 到 邀 请 应 主 动 提 出 回 避, 采 购 当 事 人 也 可 以 要 求 该 评 审 专 家 回 避 : 1. 本 人 配 偶 或 直 系 亲 属 3 年 内 曾 在 参 加 该 采 购 项 目 的 供 应 商 中 任 职 ( 包 括 一 般 工 作 ) 或 担 任 顾 问, 或 与 参 加 该 采 购 项 目 的 供 应 商 发 生 过 法 律 纠 纷 ; 2. 任 职 单 位 与 采 购 人 或 参 加 该 采 购 项 目 供 应 商 存 在 行 政 隶 属 关 系 ; 3. 曾 经 参 加 过 该 采 购 项 目 的 进 口 产 品 或 采 购 文 件 采 购 需 求 采 购 方 式 的 论 证 和 咨 询 服 务 工 作 ; 4. 是 参 加 该 采 购 项 目 供 应 商 的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控 股 或 参 股 单 位 的 工 作 人 员, 或 与 该 供 应 商 存 在 其 他 经 济 利 益 关 系 ; 5. 评 审 委 员 会 成 员 之 间 具 有 配 偶 近 亲 属 关 系 ; 第 42 页 共 6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