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件 一 级 A. 制 度 建 设 二 级 三 级 分 值 评 分 标 准 考 评 依 据 材 料 来 源 A. 公 用 经 费 0 A. 公 用 经 费 管 理 办 法 适 时 修 订 完 善 规 范 有 效 的 公 用 经 费 管 理 办 法 的, 分 ; 制 定 了 公 用 经 费 管 理 办 法, 但 因 部 分 条 款 未 及 时 修 订 不 能 有 效 指 导 工 作 开 展 的, 分 ; 未 制 定 相 关 管 理 办 法 A. 国 家 免 费 教 科 书 A. 寄 宿 生 生 活 费 补 助 A. 校 舍 维 修 改 造 A. 循 环 使 用 教 科 书 管 理 办 法 或 相 关 指 导 意 见 A.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寄 宿 生 生 活 补 助 管 理 办 法 A. 校 舍 维 修 改 造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立 足 强 化 内 部 控 制, 细 化 公 用 经 费 支 出 用 途 和 标 准 的, 分 ; 未 作 出 相 关 规 定 适 时 修 订 完 善 规 范 有 效 的 循 环 使 用 教 科 书 管 理 办 法, 或 在 当 年 度 义 务 教 育 经 费 保 障 机 制 实 施 办 法 中 明 确 提 出 了 开 展 循 环 使 用 教 科 书 相 关 工 作 的 指 导 意 见 的, 分 ; 制 定 了 循 环 使 用 教 科 书 管 理 办 法, 但 因 部 分 条 款 未 及 时 修 订 不 能 有 效 指 导 工 作 开 展 的,0. 分 ; 未 作 出 相 关 规 定 适 时 修 订 完 善 规 范 有 效 的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寄 宿 生 生 活 费 补 助 管 理 办 法 的, 分 ; 制 定 了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寄 宿 生 生 活 费 补 助 管 理 办 法, 但 因 部 分 条 款 未 及 时 修 订 不 能 有 效 指 导 工 作 开 展 的, 得 分 ; 未 制 定 相 关 管 理 办 法 明 确 规 定 资 助 学 生 评 审 认 定 程 序 的, 分 ; 未 作 出 相 关 规 定, 由 学 校 自 行 认 定 适 时 修 订 完 善 规 范 有 效 的 校 舍 维 修 改 造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的, 分 ; 制 定 了 校 舍 维 修 改 造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但 因 部 分 条 款 未 及 时 修 订 不 能 有 效 指 导 工 作 开 展 的, 分 ; 未 出 台 相 关 管 理 办 法 的, 不 得 分 明 确 规 定 建 立 校 舍 安 全 年 检 制 度, 定 期 开 展 安 全 隐 患 排 查 必 要 的 可 靠 性 鉴 定 或 抗 震 鉴 定 的, 分 ; 未 作 出 相 关 规 定 市 县 级 现 报 材 料
二 级 三 级 分 值 评 分 标 准 考 评 依 据 材 料 来 源 B. 政 策 落 实 B. 公 用 经 费 B. 政 策 覆 盖 范 围 对 享 受 城 市 低 保 政 策 家 庭 学 生, 与 所 在 地 农 村 学 生 同 等 享 受 两 免 一 补 政 策 的, 分 ; 未 落 实 对 享 受 城 市 低 保 政 策 家 庭 学 生, 与 所 在 地 农 村 学 生 同 等 享 受 两 免 一 补 政 策 对 民 办 学 校 学 生 按 生 均 公 用 经 费 基 准 定 额, 采 取 直 接 打 卡 发 放 给 学 生 或 补 助 到 校 后 等 额 核 减 学 费 等 方 式 进 行, 确 保 学 生 受 益 的, 分 ; 民 办 学 校 学 生 未 享 受 到 公 用 经 费 补 助 按 小 学 00 元 初 中 800 元 特 殊 教 育 学 校 和 随 班 就 读 残 疾 学 生 000 元 的 省 定 年 生 均 公 用 经 费 基 准 定 额 和 分 担 比 例 足 额 落 实 本 级 财 政 应 承 担 资 金 的, 分 ; 未 按 规 定 落 实 本 级 财 政 应 承 担 资 金 B. 本 级 资 金 安 排 对 学 生 规 模 不 足 00 人 的 村 小 学 和 教 学 点 按 00 人 核 定 公 用 经 费 并 足 额 落 实 本 级 财 政 应 承 担 资 金 的, 分 ; 未 按 规 定 落 实 本 级 财 政 应 承 担 资 金 在 生 均 公 用 经 费 基 准 定 额 基 础 上, 对 寄 宿 制 学 校 按 照 寄 宿 生 年 生 均 00 元 标 准 增 加 公 用 经 费 的, 分 ; 未 按 规 定 增 加 寄 宿 制 学 校 公 用 经 费 B. 国 家 免 费 教 科 书 B. 寄 宿 生 生 活 费 补 助 B. 校 舍 维 修 改 造 B. 政 策 覆 盖 范 围 B. 循 环 使 用 管 理 B. 政 策 覆 盖 范 围 B. 本 级 资 金 安 排 B. 政 策 覆 盖 范 围 7 对 享 受 城 市 低 保 政 策 家 庭 学 生, 免 费 提 供 国 家 课 程 教 科 书 的, 分, 未 对 享 受 城 市 低 保 政 策 家 庭 学 生, 免 费 提 供 国 家 课 程 教 科 书 规 范 开 展 循 环 使 用 教 科 书 相 关 工 作 的, 分 ; 开 展 不 够 规 范 的,0. 分 ; 未 开 展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寄 宿 生 贫 困 面 达 到 年 初 上 报 省 财 政 厅 省 教 育 厅 规 定 比 例 的, 分 ; 未 达 到 年 初 上 报 省 财 政 厅 省 教 育 厅 规 定 比 例 对 城 市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寄 宿 生 给 予 生 活 补 助 的, 分, 没 有 对 城 市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寄 宿 生 给 予 生 活 补 助 按 小 学 生 000 元 初 中 生 0 元 的 省 定 年 生 活 补 助 标 准 和 分 担 比 例 足 额 落 实 本 级 财 政 应 承 担 资 金 的, 分 ; 未 按 规 定 落 实 本 级 财 政 应 承 担 资 金 校 舍 维 修 改 造 资 金 覆 盖 到 区 域 内 布 局 调 整 后 长 期 保 留 和 拟 撤 并 但 一 定 时 期 内 仍 继 续 存 在 的 公 办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分 ; 校 舍 维 修 改 造 资 金 安 排 到 布 局 调 整 拟 近 期 撤 并 的 公 办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或 非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市 县 级 现 报 材 料 ( 主 要 包 括 被 抽 查 县 ( 区 ) 财 政 拨 款 单 国 库 下 达 的 单 等 )
二 级 三 级 分 值 评 分 标 准 考 评 依 据 材 料 来 源 C. 资 金 管 理 C. 公 用 经 费 9 C. 预 算 管 理 学 校 公 用 经 费 支 出 预 算 按 政 府 收 支 分 类 科 目 中 支 出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细 化 到 款 级 的, 分 ; 未 按 政 府 收 支 分 类 科 目 中 支 出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细 化 到 款 级 的, 不 得 分 C. 资 金 拨 付 公 用 经 费 拨 付 到 校 及 时, 月 底 前 不 低 于 全 年 预 算 的 0%, 月 底 前 全 部 拨 付 完 毕 的, 分 ; 公 用 经 费 拨 付 到 校 进 度 不 均 衡, 月 底 前 全 部 拨 付 完 毕, 但 月 底 前 拨 付 低 于 全 年 预 算 的 0% 的, 分 ; 月 底 前 仍 有 部 分 公 用 经 费 未 拨 付 到 校 的, 不 得 9 学 校 内 部 控 制 健 全, 公 用 经 费 支 出 履 行 规 范 的 审 核 审 批 程 序, 严 格 按 照 预 算 批 复 的 支 出 项 目 和 规 定 的 标 准 执 行, 各 项 支 出 报 销 程 序 规 范 手 续 齐 全 据 实 列 支 的,8 分 ; 学 校 内 部 控 制 不 健 全, 公 用 经 费 支 出 审 核 把 关 不 严, 存 在 支 出 报 销 原 始 单 据 缺 漏 白 条 入 账 票 据 使 用 不 规 范 审 核 审 批 手 续 不 全 或 资 金 支 出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每 发 现 一 笔, 扣 分, 扣 完 为 止 学 校 严 格 按 照 公 用 经 费 支 出 范 围 开 支 各 项 费 用 的, 分 : 学 校 从 公 用 经 费 中 开 支 代 课 教 师 工 资 教 职 工 加 ( 值 ) 班 费 教 职 工 福 利 津 补 贴 等 人 员 费 用 以 及 用 于 还 债 基 建 支 出 等 的, 每 发 现 一 笔, 扣 分, 扣 完 为 止 C. 支 出 管 理 学 校 培 训 费 支 出 不 低 于 年 度 公 用 经 费 预 算 % 的, 分 ; 学 校 培 训 费 支 出 低 于 年 度 公 用 经 费 预 算 % 学 校 购 置 仪 器 设 备 教 学 办 公 用 品 及 图 书 资 料 等, 符 合 政 府 采 购 条 件 的, 按 照 政 府 采 购 法 要 求 实 行 政 府 采 购 的, 分 ; 符 合 政 府 采 购 条 件 的, 未 实 行 政 府 采 购 的 ; 每 发 现 一 例, 扣 分 学 校 内 部 成 立 由 学 校 负 责 人 教 务 和 总 务 等 部 门 负 责 人 以 及 教 师 代 表 组 成 的 民 主 理 财 小 组, 对 学 校 财 务 进 行 全 面 审 核 的, 分 ; 未 按 规 定 成 立 民 主 理 财 小 组, 或 虽 成 立 民 主 理 财 小 组 但 未 实 行 民 主 理 财 C. 国 家 免 费 教 科 书 C. 支 出 管 理 学 校 建 立 财 务 信 息 公 开 制 度, 至 少 每 季 度 在 固 定 公 示 栏 公 示 公 用 经 费 使 用 及 财 务 收 支 情 况, 接 受 教 职 工 和 社 会 监 督 的, 分 ; 建 立 财 务 信 息 公 开 制 度, 但 公 示 频 度 或 公 示 位 置 不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的,0. 分 ; 未 建 立 财 务 信 息 公 开 制 度 免 费 教 科 书 专 项 资 金 实 行 专 款 专 用 单 独 核 算 的, 分 ; 免 费 教 科 书 专 项 资 金 结 转 未 按 规 定 上 缴 省 财 政, 或 未 经 省 财 政 厅 省 教 育 厅 同 意 擅 自 挪 作 他 用 的, 不 得 分 C. 寄 宿 生 生 活 费 补 助 7 C. 资 助 对 象 确 定 资 助 对 象 评 审 认 定 程 序 规 范 的, 分 ; 资 助 对 象 评 审 认 定 程 序 不 规 范 按 学 期 发 放 生 活 补 助 的, 分 ; 按 年 发 放 生 活 补 助 的, 分 ; 跨 年 度 发 放 生 活 补 助 C. 生 活 补 助 发 放 生 活 补 助 实 行 打 卡 发 放, 且 银 行 发 放 凭 证 齐 全, 领 取 记 录 完 整 真 实 的, 分 ; 生 活 补 助 实 行 现 金 发 放, 且 领 取 记 录 完 整 真 实 的, 分 ; 生 活 补 助 领 取 记 录 不 完 整 或 不 真 实 ( 主 要 包 括 被 抽 查 学 校 会 计 凭 证 和 财 务 报 表 等 )
二 级 三 级 分 值 评 分 标 准 考 评 依 据 材 料 来 源 C. 校 舍 维 修 改 造 D. 信 息 管 理 D. 信 息 报 送 E. 监 督 检 查 E. 监 督 检 查 E. 问 题 处 理 F. 宣 传 教 育 F. 工 作 宣 传 C. 项 目 计 划 编 制 及 实 施 C. 资 金 管 理 C. 建 设 管 理 D. 信 息 报 送 时 间 D. 信 息 报 送 质 量 编 制 项 目 到 校 的 校 舍 维 修 改 造 年 度 实 施 计 划 并 严 格 按 此 实 施 的, 分 ; 虽 编 制 项 目 到 校 的 校 舍 维 修 改 造 年 度 实 施 计 划, 但 执 行 中 有 未 经 报 批 擅 自 调 整 的, 分 ; 未 编 制 校 舍 维 修 改 造 年 度 实 施 计 划 校 舍 维 修 改 造 资 金 实 行 专 户 管 理, 专 款 专 用, 未 用 于 偿 还 债 务 或 挪 作 他 用 的, 分 ; 校 舍 维 修 改 造 资 金 有 用 于 偿 还 债 务 或 挪 作 他 用 完 成 项 目 计 划 的 实 际 节 约 成 本 与 计 划 成 本 的 比 率 完 成 部 分 校 舍 维 修 改 造 计 划 的 项 目 成 本 节 约 率 按 面 积 进 行 折 算 工 程 招 标 手 续 预 决 算 施 工 图 纸 监 理 日 志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竣 工 验 收 审 计 报 告 等 工 程 资 料 齐 全, 或 项 目 采 购 手 续 齐 全, 有 预 决 算 有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审 计 报 告 的, 分 ; 工 程 建 设 资 料 缺 项 的, 每 缺 一 项, 扣 0. 分, 扣 完 为 止 月 报 季 报 年 报 数 据 按 时 报 送 的, 分 ; 延 迟 天 报 送 的, 分 ; 延 迟 天 及 以 上 报 送 或 不 报 月 报 季 报 年 报 数 据 准 确 审 核 次 通 过 的, 分 ; 资 助 数 据 有 误, 审 核 次 通 过 的, 分 ; 审 核 次 及 以 上 通 过 或 未 审 核 通 过 9 E. 计 划 或 方 案 制 定 了 年 度 或 固 定 的 监 督 检 查 计 划 或 方 案 的, 分 ; 未 制 定 计 划 或 方 案 的, 不 得 分 E. 监 督 检 查 执 行 每 学 期 内 至 少 组 织 一 次 监 督 检 查, 分 ; 未 开 展 E. 举 报 投 诉 问 题 无 举 报 投 诉 和 闻 媒 体 网 络 媒 体 等 负 面 报 道, 或 有 举 报 投 诉 和 闻 媒 体 网 络 媒 体 等 负 面 报 道 经 查 不 属 实 的, 分 ; 有 举 报 投 诉 和 闻 媒 体 网 络 媒 体 等 负 面 报 道 经 查 属 实 的, 每 起 扣 分, 扣 完 为 止 E. 问 题 处 理 结 果 均 妥 善 解 决 的 得 分 ; 未 妥 善 解 决 的 每 起 减 0. 分, 扣 完 为 止 F. 宣 传 计 划 或 方 案 制 定 了 宣 传 计 划 或 方 案 的, 分 ; 没 有 宣 传 计 划 或 方 案 F. 宣 传 工 作 开 展 F. 讯 息 报 送 F. 讯 息 上 报 数 量 和 质 量 情 况 合 计 开 展 至 少 次 全 市 范 围 大 型 宣 传 活 动 的, 分 ; 在 部 分 市 县 开 展 宣 传 活 动 的, 分 ; 未 开 展 按 照 当 年 讯 息 报 送 年 度 积 分 折 算 00 市 教 育 局 财 务 审 计 处 日 常 监 管 市 教 育 局 财 务 审 计 处 日 常 监 管 市 教 育 局 财 务 审 计 处 日 常 监 管 市 教 育 局 财 务 审 计 处 和 市 教 育 局 财 务 审 计 处 和 市 教 育 局 财 务 审 计 处
附 件 一 级 管 理 二 级 三 级 三 级 说 明 分 值 资 金 管 理 () 资 金 到 位 率 资 金 到 位 率 = 实 际 到 专 户 资 金 额 / 应 到 位 资 金 总 额 00% () 资 金 拨 付 率 是 否 按 序 时 进 度 拨 付 资 金 () 资 金 结 算 规 范 性 () 支 出 相 符 性 有 各 校 与 书 店 供 应 商 的 验 收 清 单, 手 续 完 善 是 否 用 于 学 生 免 费 作 业 本 课 本, 结 余 经 费 是 否 按 规 定 用 途 使 用 ( 市 级 免 课 本 费 结 余 资 金 可 用 于 学 校 地 方 教 材 和 图 书 购 置 ) 0 考 评 得 分 得 分 标 准 至 月 底 市 县 ( 区 ) 配 套 资 金 资 金 到 位 率 0%, 月 底 达 到 00% 未 达 到 序 时 进 度 的 按 比 例 扣 分 随 机 抽 查 项 目 资 金, 达 到 序 时 进 度 的, 得 分, 月 底 拨 付 率 达 到 0%, 月 底 达 到 00% 各 校 免 费 书 本 结 算 清 单 齐 全 结 算 手 续 完 善 0 分 缺 项 酌 情 扣 分 抽 查 支 出 凭 证 和 报 表, 有 项 违 规 支 出 的 扣 分, 直 至 扣 完 分 备 注 说 明 由 项 目 牵 头 部 门 及 财 政 部 门 提 供 拨 付 凭 证 业 务 制 度 管 理 项 目 实 施 行 业 指 标 () 制 度 健 全 性 是 否 制 定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8 制 定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的, 得 8 分, 未 制 定 的 不 得 分 项 目 牵 头 单 位 提 供 () 民 办 学 校 免 书 本 费 情 况 管 理 得 分 小 计 是 否 将 民 办 学 校 学 生 纳 入 免 书 本 费 范 畴 () 目 标 完 成 情 况 是 否 按 时 完 成 市 下 达 目 标 任 务 () 发 放 书 本 情 况 是 否 按 时 发 放 免 费 作 业 本 课 本 0 () 课 本 采 购 情 况 是 否 按 国 家 课 程 教 科 书 目 录 采 购 课 本 0 () 作 业 本 印 刷 采 购 情 况 小 学 按 0 元 初 中 按 0 元 每 生 每 学 期 全 部 用 于 作 业 本 招 标 采 购 0 0 民 办 学 校 免 书 本 费 政 策 全 部 已 落 实 的, 得 分, 无 政 策 的 不 得 分 按 时 完 成 市 下 达 目 标 任 务, 计 分, 未 按 时 完 成 不 得 分 春 秋 季 开 学 时 及 时 发 放 作 业 本 课 本 得 0 分 ; 一 项 未 按 时 发 放 扣 分 不 安 国 家 课 程 教 科 书 目 录 采 购, 发 现 项 扣 分, 直 至 扣 完 0 分 实 行 招 标 采 购 全 部 用 于 免 费 作 业 本 不 实 行 招 标 采 购 扣 分, 没 有 全 部 用 于 作 业 本 采 购 扣 分 看 档 案 资 料 对 照 目 标 任 务 书 查 看 任 务 完 成 情 况 问 卷 调 查 综 合 得 分 对 照 省 厅 目 录 查 看 课 本 采 购 目 录 () 责 任 追 究 办 法 是 否 制 定 责 任 追 究 办 法, 是 否 落 实 有 追 究 办 法 的 分 看 文 件 资 料 看 资 料 业 务 得 分 小 计 0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