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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績 簡明綜合收益表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人民幣千元 ( 未經審核 ) 3 11,202,006 9,515,092 (7,445,829) (6,223,056) 3,756,177 3,292, , ,160 (2,995,823) (2,591,057) (391,


一 0 六年度年報 中華民國一 0 七年四月十二日刊印 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如下 : (1) 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newmops.twse.com.tw (2) 本公司網址 :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營所稅-內頁.indd 1 105年度結算 含網路及媒體 申報手冊目錄 壹 結算申報須知...4 一 那些營利事業應辦理結算申報 那些機關 團體應辦理結算申報...4 二 結算申報應於何時辦理...5 三 營利事業於年度中有暫停營業 解散 廢止 合併或轉讓情事者 是否應辦理結算申報.6 四 105年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105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作業講習 中華民國 105 年 8 月 19 日 一 申報期間 所得稅法第 67 條 1. 申報期間 : 105 年 9 月 1 日起至 105 年 9 月 30 日止 2. 採特殊會計年度之營利事業, 申報期間比照曆年制推算 例如 : 採 7 月

全年業績 綜合全面收益表 3 470, ,026 7,882 1,900 7, (10,570) (8,764) 4 (130,838) (110,839) (82,496) (78,134) (28,134) (23,729) (56,046) (49,000) (70,

第二頁 n n n n 增值稅稅率和徵收率 % 11% 17% 5% 3% 36 1

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作業要點


目錄 A B C

2 二 會計用語之修正 : 三 財務報表之修正 IFRS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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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 12 中期 % 報告期 報告 44 中期 報 年中期報告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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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作守則由勞工處職業安全及健康部印製 1997 年 10 月本版 本工作守則可以在職業安全及健康部各辦事處免費索取, 亦可於勞工處網站 直接下載 有關各辦事處的地址及查詢電話, 可參考勞工處網站

% % %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 ) (1) (2) (3) (4) 2

目錄 公司資料 02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04 企業管治及其他資料 14 獨立審閱報告 21 綜合收益表 22 綜合全面收益表 23 綜合財務狀況表 24 綜合權益變動表 26 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 27 未經審核中期財務報告附註 28


Microsoft Word - 95.doc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發文日期發文字號公司名稱法令依據處分情形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2 項第 3 款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

簡明綜合損益表 未經審核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二零一八年 千港元 2 3,110,500 2,932,492 (2,799,721) (2,646,033) 310, ,459 25,697 27,522 (104,374) (100,775) (124,282) (117,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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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簡明綜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 未經審核 ) 收入 5 2,061,481 1,362,742 (691,884) (469,146) 1,369, , ,780 21,633 (667,220) (475,382) (78,782) (49,825)

季度財務報表 本公司 董事 本集團 季度業績 核數師 香港會計師公會 2410 業務回顧 232,262, % 710,165, % 34.2% 22.9% 7.3% 28.7% 24.5% % 28.0% 24.5% 61,583, % 164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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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六月三十日 截至六月三十日 止六個月 止三個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 未經審核 ) ( 未經審核 ) 千港元 千港元 營業額 4 1,754,525 2,309,713 1,013,093 1,153,701 (1,495,083) (1,994,468)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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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第 10 章 - 管理者登入第 11 章 - 更改網路商店 Logo 第 12 章 - 系統設定第 13 章 - 商品上架第 14 章 - 付款方式設定第 15 章 - 出貨方式設定第 16 章 - 特價商品 oscommerce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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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表 年中期報告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營業稅有關法令規定 稅捐稽徵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統一發票使用辦法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海關代徵營業稅稽徵作業手冊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辦理營業人取得不實進項憑證扣抵銷項稅額及虛列成本費用查處原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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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1 A H ir@abchina.co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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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2 公司資料 3 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簡歷 5 主席報告 6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10 企業管治報告 17 董事會報告 26 獨立核數師報告 28 綜合全面收益報表 29 綜合財務狀況報表 30 綜合權益變動表 31 綜合現金流量表 32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94 五年財務摘要 95 主要物業之詳情

Chinasoft International Limited 中軟國際有限公司 *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0354 * 僅供識別

(1) 14 (2) 47 (3) 70 (4) 74 (5) 83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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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查 詢 股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 B0335H J (1) 7 (2) 42 (3) 63 (4) 67 (5) 7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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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 945, , % 852, , % 308, , % 102,638 69, % * 60,589 36, % EBITDA 127,262 71, % ** 138,7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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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閱讀與聽力答對題數對應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 閱讀答 對題數 聽力答對題數 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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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簽 呈

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

Transcription:

104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 結算 ( 含網路 ) 申報實務 與收件注意事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 簡報人 鄭麗玲 1

大綱 結算申報期間 申報注意事項 租稅減免 試辦國內營利事業 機關團體及執行業 務事務所查調所得作業規定 網路申報注意事項 網路申報附件上傳 決 清算申報 ( 含媒體 ) 作業規定 2

結算申報期間 自 105 年 5 月 1 日起至 105 年 5 月 3 1 日止 網路申報上傳時間至午夜 12 時 中午加班收件日期 105 年 5 月 2 日 5 月 25 日至 27 日及 30 至 31 日 3

申報注意事項 (1) 營利事業於辦理 103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 報時 應依第 7 版稅務行業代號辦理 第 6 次 及第 7 次修訂行業代號對照表 及 103 年度營 利事業各業所得額 同業利潤標準及擴大書審純 益率標準 掛載於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站 網 址 www.ntbca.gov.tw/ 申辦服務及查詢 供 營利事業查詢 以申報時登記之營業地址所屬稽徵機關申報 稅 籍編號請勿申報錯誤 分支機構於申請稅籍登記時要填載總機構統一編 號及公司名稱 並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 49 條第 2 項規定由總機構合併辦理申報 4

申報注意事項 (2) 為避免產生退稅 1 元之退稅案件 徒增退稅成本 請營利事業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 應納稅額計算至元為止 角以下免計 即元以 下無條件捨去 非四捨五入 結算申報不論為繳稅案件或退稅案件或不補不退 案件 皆請於申報書 ( 營所稅申報書第 5 頁 機 關團體申報書第 6 頁 ) 填寫營利事業所得稅直接 劃撥退稅同意書 利用長期約定轉帳退稅作業 辦理退稅 除可即時撥入退稅款外 又可免去 兌領退稅支票等作業 省時又便利 5

申報注意事項 (3) 104 年度起 獨資 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應 以其全年應納稅額之半數 減除尚未抵繳之 扣繳稅額 計算其應納之結算稅額 於申報 前自行繳納 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全年應 納稅額半數後之餘額 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 組織合夥人列為營利所得 依規定課徵綜合 所得稅 扣繳稅額填載於第 1 頁 損益及稅額計算 表 63 欄 本年度若無應納稅額 (60 欄金 額為 0) 則可退還扣繳稅額 應退稅額填 載於 65 欄 6

申報注意事項 (4) 申報擴大書審案件之條件 營業收入淨額 非營業收入在 3 千萬元以下 不包括土地及其定著物 如房屋等 之交 易增益暨依法不計入所得課稅之所得額 自行調整純益率 損益及稅額計算表第 54 欄 要達到適用擴大書審之標準 應於申報期內 (5 月 31 日 ) 繳清應納稅款及 申報 經營 2 種以上行業之營利事業以主要業別 收入較高者 之純益率標準計算 7

申報注意事項 (5) 適用擴大書審案件 營利事業受有保險賠償收入等非 營業收益 應同時列報相關支出損失 不可逕以淨額 申報 例如 0 以正確計算所得額及純益率 如遭受火災 受有保險賠償 其災害損失部分並於 規定期限內報經稽徵機關勘查核定 應分別列報於結 算申報書 其他收入 及 災害損失 項下 並請注意勿短漏報利息收入 保險理賠收入及應收收 益未調整等情事 擴大書審申報案件 損益表 53 欄自行依法調整全年所 得額大於 0 者 自行依法調整之 54 欄純益率 應大於 等於其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 適用擴大書審案件若有短 漏報 依擴大書面審核實 施要點第九點規定辦理 8

申報注意事項 (6) 102 年 12 月 31 日以前依規定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定使用收銀機開立 統一發票之營利事業 自 103 年度起至 112 年度止 各該年度符合 下列各款規定者 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屬適用擴大書 面審核案件 適用之純益率標準得降低 1 個百分點 非屬適用擴大 書面審核案件 適用之所得額標準得降低 2 個百分點 1. 經營零售業務 2. 全部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7 條第 3 項規定 以網際網路或其他 電子方式開立 傳輸或接收統一發票 但遇有機器故障 致不能 依上開規定辦理者 不在此限 3. 依規定設置帳簿及記載 且當年度未經查獲有短漏開發票情事 財政部 101.9.27 台財稅字第 10104609090 號令 適用前項規定之營利事業 應於結算時於結算申報書第 1 頁 右下端 102 欄位填註使用收銀機及改用電子發票之核准 年月 以憑審核 9

申報注意事項 (7) 為避免未分配盈餘查核產生異常 損益及稅額計 算表 ( 第 1 頁 ) 第 122 欄 所得稅費用 ( 利 益 ) 欄位要正確填報 勾稽條件 上年度資產負債表本期損益 ( 稅 後 )3440 欄金額 = 上年度損益表帳載 53 欄全年 所得額減 122 欄所得稅費用 10

申報注意事項 (8) 基本資料組織種類要申報正確 1 股份有限公司 2 有限公司 3 無限公司 4 兩合公司 5 獨資 6 合夥 7 外國分公司 8 外國辦事處 0 其他 申報類別請正確選擇 0 外國營利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之分公司 1-- 會計師查核簽證案件 2-- 藍色申報書申報案件 3--3 千萬元以上公司或其他組織申報案件 4--3 千萬元以下公司或其他組織普通申報案件 5-- 獨資合夥非擴大書審案件 7-- 擴大書審案件 11

申報注意事項 (9) 九月份辦理暫繳申報時 應納暫繳稅額若未繳納 但 已經稽徵機關核定補繳者 於結算申報時應將暫繳稅 額 ( 依上一年度應納稅額之半數計算 小數點以下捨 去 不可四捨五入 加計之利息亦不可計入暫繳稅額 內 ) 填載結算申報書 62 欄 自應納稅額中扣除 以正 確計算自繳稅額 惟若暫繳稅額於當年度年底時未繳 納 則申報書 14 頁可扣抵稅額帳戶明細表不得計入 為避免結算申報發生自繳稅款劃解異常情形 請正確 填寫申報書及繳款書 如申報書扣繳金額欄未填載 繳款書填寫錯誤 屬決清算自繳稅額 溢繳 暫繳金 額未填載或因四捨五入多 1 元等 12

申報注意事項 (10) 營利事業設有職工退休基金者 應檢具基金委 員會會議紀錄 基金結算會計報表及基金保管 運用說明書等併結算申報書供查核 第 9 頁表一各類給付及表二各類收益扣繳稅額 可扣抵稅額與申報金額調節表請確實申報 以避 免後續查核資料異常 第 13 頁 營利事業投資人明細及分配盈餘 表 投資人如為境外股東 第 17 頁 已實際 繳納之各年度未分配盈餘加徵 10% 營利事業所 得稅之餘額計算表 應確實填報 13

申報注意事項 (11) 自 99 年 4 月 1 日起 納稅人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 晶 片金融卡 AMT 及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納稅款者 繳納截 止期間雖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 2 日 24 時前 ( 即未加徵 滯納金前 ) 惟是類案件已屬逾期案件 會計師簽證案件 應於申報期限內申報 應於申報期限內繳清稅款 查核簽證報告書 於 6/30 前寄交所轄分局所 (1) 非網路申報 :6/1 前申請核准延至 6/30 前 (2) 網路申報 : 無須申請延期 最晚 6/30 寄交 於申報期限內申報 但逾期繳稅及逾期寄交網路申報 資料及查核簽證報告書者 視為普通申報案件 14

申報注意事項 (12) 配合課稅資料之蒐集 股東股份 股票 出資額 轉讓通報表 第 12 頁 之表首 ( 有未發行股票 有無轉讓過戶登記 ) 應 詳加勾選 且凡勾選有轉讓過戶登記者 應確實填列申報明細表 股東有轉讓過戶者 請營利事業正確申報股東股份股票轉讓通報 表及其股東詳實填列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 請參閱買 賣未上市 ( 櫃 ) 公司發行股票應行注意事項及證券交易稅常見違 失態樣檢查表 ( 私人間直接買賣有價證券 ) 資料 1. 買賣依公司法第 162 條規定經銀行簽證印製發行之股票 係屬 證券交易行為 應依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繳納證券交易稅 2. 買賣未依公司法第 162 條規定 經銀行簽證發行股票 非屬證 券交易 係轉讓其出資額 屬證券以外之財產交易行為 應申 報所得稅 15

申報注意事項 (13) 辦理結算申報後 於稽徵機關尚未查獲前 若自行發現有 短漏報情形 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 應加計利息 者 可依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1 規定免於處罰 結算或未分配盈餘逾期申報 或未申報於接到滯報通知書 之日起十五日內補辦申報 經稽徵機關據以調查核定其所 得額及應納稅額者 應按核定應納稅額另徵 10% 滯報金 其屬獨資 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應按稽徵機關調查核定應 納稅額之半數另徵百分之十滯報金 但最高不得超過 3 萬 元 最低不得少於 1,500 元 逾規定之補報期限 仍未辦理結算申報 經稽徵機關依查 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額者 應按 核定應納稅額另徵 20% 怠報金 其屬獨資 合夥組織之營 利事業應按稽徵機關調查核定之應納稅額之半數另徵百分 之二十怠報金 但最高不得超過 9 萬元 最低不得少於 4,500 元 16

租稅減免 (1) 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租稅減免或關係人交易明細表檢核清單) 說明 1.營利事業申請適用租稅減免者 應填寫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租稅減免明細表 上開明細表係以電子檔案提供 請向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 稽徵所或服務處索取或至各地區國稅局網站下載 2.營利事業符合應填寫關係人負債及業主權益明細表或營利事業與關係人及相互間交易明細表者 上開明細表係以電子檔案提供 請向各地區國稅局 所屬分局 稽徵所或服務處索取或至各地區國稅局網站下載 3.本申報書各頁次金額欄一律計算至元為止 角以下無條件捨去 租稅減免明細表檢核清單 頁次 打 使用者 請打V 內 A1 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之都市更新事業機構投資於都市更新地區適用投資抵減明細表 A2 廢止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申報減免稅額通報單 A3 各年度適用各項投資抵減稅額計算明細表 A4-A7 容 公司參與合併 分割 收購之投資抵減 虧損扣抵及企業併購償還積欠銀行債務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明細表 A8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都市更新條例 新市鎮開發條例及電影法申報減免稅額通報單 A9 廢止前獎勵投資條例 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及企業併購法申報減免稅額通報單 A10 金融機構合併法 所得稅法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發展觀光條例 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申報減免稅額通報單 A10-1 產業創新條例 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及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申報減免稅額通報單 A11 觀光產業配合政府參與國際觀光宣傳推廣適用投資抵減明細表 A12 公司依據 A13-A14 新市鎮開發條例 所得稅法 廢止前獎勵投資條例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申請縮短耐用年數加速折舊清單 投資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稅額明細表 A15 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明細表 A15-1 生技新藥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明細表 A15-2 產業創新條例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明細表 A15-3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明細表 A16 原始認股或應募原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 生技新藥產業及其他之股東投資抵減稅額明細表 A17 投資於特定地區之一定產業適用投資抵減稅額明細表 A18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申報明細表 A19 公司讓與全部或主要營業或財產 分割獨立營業部門予他公司之所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明細表 A20 符合 A21 符合廢止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19條之3或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第8條規定以技術作價入股取得認股權憑證明細表 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第7條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5條之1 規定以技術或享有所有權之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選擇緩課申報明細表 A22-A26 新投資創立或增資擴展適用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免稅所得計算表 A27-A28 外國營利事業於自由貿易港區及國際機場園區內之自由貿易港區從事貨物儲存或簡易加工租稅獎勵表 備註 1 適用租稅減免者 相關附件資料應與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一併裝訂 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備註 2 公司申請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第 10 條及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 35 條第 1 項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者 應於當年度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 3 個月起至申報期間截止日內 檢具有關 文件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認定當年度研究發展活動 以符合程序要件 公司同時符合產業創新條例第 10 條及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 35 條第 1 項規定者 應於申報時 擇一填報 在當年度結算申報期間屆滿後不得變更 以避免重覆適用租稅優惠 備註 3 營利事業申請適用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 36 條之 2 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者 應於當年度結算申報期間屆滿前 檢具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申請表 切結 書及應檢附文件 向公司或商業登記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適用本項優惠 以符合程序要件 關係人交易明細表檢核清單 頁次 打 使用者 請打V 內 B1 關係人負債及業主權益明細表 B2 關係人結構圖 B3 關係人明細表 B4 關係人交易彙總表 B5 關係人交易明細表 容 17

租稅減免 (2) 研究發展 行政機關橫向專業分工審查機制 併案提出申請 專案認定 機事中 關業央 認主 目 定管 的 申報研發支 出抵減稅額 研發活動 審查認定 國稅局 核定 18

研究發展 租稅減免 (3) 申請及審查流程 以歷年制為例 2 月至 5 月底 主管機關 向中央目 的事業主 管機關申 請研發活 動認定及 專案認定 5 月底前 國稅局 12 月底前 主管機關 辦理當年 度營利事 業所得稅 結算申報 時 檢據 並依規定 格式填報 中央目的 事業主管 機關受理 後 7 個月 內出具認 定意見 必要時得 延長 2 個 月 核定結果 國稅局 國稅局依 據中央目 的事業主 管機關審 查認定意 見核定投 抵稅額 19

研究發展 租稅減免 (4) 主管機關認定項目 各 中 央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研發活動 通案審查 認定 公司應具備研發能力且研 發活動應具有創新水準 12 專用技術 研發支出 專案認定 4, 6 專業性或特殊性資料 庫 軟體程式及系統 委託國外大專校院或 研究機構研究 公司與國內 外公司 共同研發 20

研究發展 租稅減免 (5) 申報方式及期限 - 稽徵機關 一 從事研究發展之支出申請適用投資抵減者 應於 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 以會計 年度採曆年制之公司為例 104 年度之申請期限 為 105 年 5 月 1 日起至 5 月 31 日止 依規定格 式填報 檢附規定之文件 送請公司所在地之稅 捐稽徵機關核定其投資抵減稅額 二 公司依第 1 項規定填報之資料如有疏漏 得於所 得稅法規定申報期限屆滿前補正 其逾期未補正 者 稅捐稽徵機關得不予受理 21

研究發展 租稅減免 (6) 申報格式及應檢附文件 辦理結算申報應填表格 租稅減免明細表 應填寫 頁次 A3 A10-1 及 15-2 或 A10 及 A15-3 應檢附文件 ( 請參閱各適用投資抵減明細表填寫說 明) 公司組織系統圖 研究人員名冊及研究計畫及紀錄 或報告 研究發展單位研究用消耗性器材 原材料 及樣品之完整進 領料紀錄 購置或使用專利權 專用技術 著作權之契約或證 明文件及其攤折或支付費用計算表 購買之專業性或特殊性資料庫 軟體程式及系統之 契 3 或證明文件 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22

研究發展 租稅減免 (7) 抵減稅額限額 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稅額 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 得稅額 30% 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結算申報應納營利事 業所得稅及未分配盈餘加徵之稅額 公司抵減當年度之應納稅額時 如有 1. 依廢止前促產條例第 6 條經核定尚未抵減之投抵稅 2. 依產業創新條例第 10 條之研發支出投抵稅額 應先使用 2. 抵減當年度應納稅額 如仍有應納稅額尚未抵 減 再使用 1. 來抵減 抵減總金額以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稅額 50% 為限 促產第 6 條最後抵減年度則不受限 23

研究發展 租稅減免 (8) 產業創新條例與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研究發 展投資抵減之差異 24

增僱員工優惠 租稅減免 (9) 適用對象 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 合於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 2 條所定基準之事業 最近 3 年未違反環境保護 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 關法律且情節重大 非屬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 56 條第 1 項免課營利事 業所得稅之小規模營利事業 不包括外國分公司 25

增僱員工優惠 租稅減免 (10) 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要件 1 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 經濟部公告 自公告生效日起 依法完成公司或商業設立登記或增資變更登記 不包括原企業合併 分割 轉讓 或解散而未實質增僱員工 新投資創立或增資擴展之增加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且淨 值為正數 申報書第 3 頁 3000 欄權益總額 當年度自公告生效日起 增僱 2 人以上本國籍員工 本國籍員工勞工保險平均月投保人數比較 增僱滿 1 年 當年度 前一會計年度 本國籍員工勞工保險平均月 投保人數 2 人以上 增僱未滿 1 年 該會計年度 增僱後 增僱前 之經常僱用員工數較 增僱前之經常僱用員工數增加 2 人以上 當年度增僱本國籍員工後之整體薪資給付總額 比較薪資水準總額 增僱本國籍員工薪資相當或高於當年度基本工資 26

增僱員工優惠 租稅減免 (11) 應於申報期限內至所屬機徵機關檢送文件 逾期將不予受理 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申請表 第 5 條第 2 項規定之切結書 向公司或商業登記機關申請之 設立登記表 或 變更登記表 如有多次增資 併同檢附 資本形成明細表 公告優惠適用期間第一次增僱前 12 個月 投保 單位人數資料表 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27

增僱員工優惠 租稅減免 (12) 申報方式及期限 1. 應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 以會計年度採曆 年制之公司為例 104 年度之申請期限為 105 年 5 月 1 日起至 5 月 31 日止 依規定格式填報 檢附規定之文件 送請公司 或商業登記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 減除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數額 2. 中小企業依第 1 項規定填報之資料如有疏漏 得於所得稅法規 定申報期限屆滿前補正 屆期未補正者 稅捐稽徵機關得不予 受理 辦理結算申報應填表格 1. 結算申報書租稅減免明細表 第 A10 頁及第 A18 頁 2. 結算申報書第 1 頁損益及稅額計算表 第 129 欄中小企業增僱 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金額 3. 結算申報書第 2 頁稅額申報表 第 16 欄其他經財政部公告之 28 減免所得稅及不計入所得之所得額

試辦國內營利事業 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查 調所得作業規定 (1) 一 查詢對象 國內營利事業 機關團體及執業務事務所 二 試辦查詢作業期間 105 年 4 月 28 日至同年 5 月 31 日 三 查詢所得資料範圍 105 年 2 月 2 日法定申報期限前彙報稽徵機 關之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 股利憑單 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 單 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財產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 單 四 自行查詢 - 營利事業持工商憑證 IC 卡 機關 團體及執行業務 事務所持留有統一編號資訊之組織及團體憑證 IC 卡 五 查詢方式 - 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www.etax.nat.gov.tw 查詢 六 委任代理人代為查詢 - 所得人於 105 年 4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得 以其合於規定之電子憑證 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授權機制 委任代理人後 由 代理人 以其合於前揭規定之憑證查詢 29

試辦國內營利事業 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查 調所得作業規定 (2) 七 工商憑證 IC 卡向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站 ( 網址 http:moeaca.nat.gov.tw) 申請 適用對象為依公司法完成登記 之公司 分公司及依商業登記法完成登記之商業 服務電話 412-1166 八 組織及團體憑證 IC 卡 向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網站 ( 網 址 : http://xca.nat.gov.tw) 申請 適用對象為合法登記立案 的學校 ( 包含公私立學校 ) 財團法人 社團法人 行政法人 執行業務事務所或其他組織或團體 ( 在相關政府主管機關有登記 立案者 ) 服務電話 02-2192-7111 九 國內營利事業 機關 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查詢之所得資料 係依各憑單填發單位申報之各式憑單進行歸戶 僅為申報所得稅 時之參考 相關所得應依稅法規定自行減除成本及相關必要費用 納稅義務人如有其他來源所得 仍應依法辦理申報 未依規定 辦理申報而有短報或漏報情事者 除依規定免罰者外 仍應依所 得稅法及其相關規定論處 30

網路申報注意事項 (1) 下列申報案件不適用網際網路申報 清算申報案件 ( 可採媒體申報 ) 決算申報案件 ( 可採媒體申報 ) 其他屬會計科目特殊行業之申報案件 如金融業 逾期申報案件 特殊會計年度申報案件 ( 可採媒體申報 ) 31

網路申報注意事項 (2) 營利事業經由網際網路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 結算申報 須依規定申請網路申報身分認證 認證方式有下列 2 種 簡易電子認證 ( 網址 tax.nat.gov.tw 點選 密碼申請 輸入營利事業統一編 號及負責人 代表人或管理人身分證統一編 號後 依序鍵入相關資料完成密碼申請 經濟部工商憑證 網 址 :moeaca.nat.gov.tw 向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申請工商憑證 IC 卡 32

網路申報注意事項 (3) 下載網路申報軟體 網址 tax.nat.gov.tw 點選進入 兩者皆可 33

網路申報注意事項 (4) 下載網路申報軟體 網址 tax.nat.gov.tw 34

網路申報注意事項 (5) 下載網路申報軟體 網址 tax.nat.gov.tw 35

網路申報注意事項 (6) 安裝後桌面圖示 36

網路申報注意事項 (7) 各程式使用時機介紹 結算建檔程式 使用時機 提供建檔功能並產生媒體申報檔者 結算審核程式 使用時機 有媒體檔 透過此程式審核及上傳 並列印成功 申報之報表 結算申報書列印程式 使用時機 不需申報即可透過媒體檔讀檔後 列印供參考留 存的報表 投資人明細媒申審核 / 股東股份轉讓媒申審核 / 機器設備 媒申審核 使用時機 已有媒體檔提供審核功能 37

網路申報注意事項 (8) 網路申報步驟 進入建檔程式 登入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公 司名稱 建立基本資料 申報書資料建檔 ( 有租稅減免者亦須建檔 ) 資料轉檔 ( 將 建檔資料存檔 產生媒體檔案 ) 進入審核申報程式 前端審核 ( 將產生之媒 體檔案審核 審核無誤即可上傳申報 審核 有誤 回到建檔程式修改後 再產生媒體檔 案重新審核 ) 列印報表 ( 上傳成功後可列 印有收件編號及申報日期之申報書表及繳款 書) 38

網路申報注意事項 (9) 申報擴大書審案件 自行依法調整後金額 之欄位 請將金額逐欄登錄 若只登錄營業收 入 非營業收入 純益率 課稅所得額等欄位 申報資料匯入國稅局後 無自行依法調整後 欄位會自動抓取帳載之金額 若是自繳未繳案 件 因不符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 於修 改為普通申報案件後 損益表計算式會出現異 常 39

網路申報注意事項 (10) 申報書第 12 頁股東股票股份出資轉讓通報單 第 13 頁投資人明細及分配盈餘表 減免稅額附冊第 A13 A14 頁投資設備或技術核准適用投資抵減稅 額明細表等若另採媒體申報者 請自行利用網路 申報審核程式 網址 tax.nat.gov.tw 審核無 誤後再送件 適用各項租稅減免之營利事業 租稅減免部分申 報書相關頁次若併同網路申報請仔細建檔 例如 1. 適用廢止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 6 條規定減免 稅額者 第 A2 A3 A13 14 頁皆應將抵 減稅額相關欄位建檔完整 2. 產業創新條例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額者 第 A3 A10-1 A15-2 頁應建檔完整 40

網路申報注意事項 (11) 更正及查詢 申報單位於 6 月 1 日前更正其申報資料時 應經由網路辦理 逾 6 月 1 日後申請更正時 未逾 6 月 30 日 者 得比照媒體申報更正方式辦理 檢附原 申報資料一份 更正後申報資料二份 請將 更正部分用鉛筆劃圈 及更正後磁片或光碟 若逾 6 月 30 日後申請更正 應檢附更正前 申報資料一份 更正後申報資料三份 請將 更正部分用鉛筆劃圈 以書面申請更正 41

網路申報注意事項 (12) 營利事業可隨時由網路報繳稅網站 查閱其最 近一年度申報日期及收件編號 財政部電子報 繳稅網站 熱門主題區 點選營所稅 ( 含機關 團體 申報查詢 為避免產生有否申報之爭議 營利事業上傳申 報資料後 請於申報期限內上網查詢 確認是 否申報成功 申報資料上傳後 請檢查申報是否完整及列印 之各項報表金額是否正確 若不符請作更正 因發現有漏報未分配盈餘申報書或未分配盈餘 申報書金額皆為零之案件 42

網路申報注意事項 (13) 網路申報繳稅方式 現金繳稅 於審核申報軟體或網路線上列印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稅 額條碼繳款書 繳納 1. 代收稅款金融機構 銀行 合作社 農會 2. 便利商店繳稅 限 2 萬元以下 轉帳繳稅 1. 晶片金融卡 (99 年起不限網路申報 ) 記得列印交易明細表 可於網路申報時 選擇線上繳稅 直接連線至財金網站繳稅 網路申報時 若未選擇線上繳稅 亦可進入財金網站 (https://paytax.nat.gov.tw) 選擇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 報自繳稅款選項繳稅 2.ATM 自動櫃員機 保留交易明細表 3. 活期 儲蓄 存款帳戶繳稅 納稅義務人可使用營利事業 於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開立之活期 儲蓄 存款帳戶 於 申報軟體中透過工商憑證 IC 卡作身分認證以網際網路轉帳 繳稅 43

網路申報注意事項 (14) 申報單位應於 105 年 6 月 30 日前將加蓋營利事 業 負責人 代表人或管理人章之 申報書附件 資料封面 損益及稅額計算表 所得稅基本稅額 申報表 如有申報者 資產負債表 股東可扣 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 未分配盈餘申報書 ( 請依順序裝訂 ) 及相關附件寄交所轄分局或稽 徵所 採附件方式之財產目錄 關係人結構圖及海運業 務及非海運業務收入 成本 費用 損失明細表 亦須併同寄送 44

網路申報注意事項 (15) 利用民營運送業者遞送申報書或附件資料者 應 以申報書送達稽徵機關之日為申報日期或附件送 件日期 不符合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 50 條 申 報日期 應以申報書送達稽徵機關之日為準 其郵遞者 應以掛號寄送 並以交郵當日郵戳日 期為申報日期 規定 45

網路申報注意事項 (16) 簡化檢附申報書表及附件資料作業 申報案件非採用會計師查核簽證或使用藍色 申報書 且無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附 件目錄表項次 5( 境外可扣抵稅額證明 ) 7( 各頁加附之明細表或計算表 ) 及 8( 其他各項 相關文件 ) 所列文件及未適用租稅減免相關 規定者 得免送申報書表及相關附件 46

網路申報注意事項 (17) 簡化檢附申報書表及附件資料作業 ( 續 ) 申報書表 附件資料 租稅減免證明文件及經 會計師簽證核章之會計師簽證報告書 如經掃 瞄上述相關資料文件後 得以光碟片代替紙本 寄交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 上述紙本仍應依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 計帳簿憑證辦法第 25 條及第 27 條規定妥善保 存 以備稽機關查核 但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依法進行 調查時 如須複印憑證及有關文件 該營利事 業應負責免費複印提供 47

網路申報注意事項 (18) 營利事業若以光碟片代替紙本者 收件原則 一光碟一家 請注意可否讀取 光碟外標籤 請貼於空盒上 光碟以油性筆寫上年度 統編及收編 檔案命名原則 年度 (3 位 ) 統一編號 (8 位 )+ 申報書別 (1 位 ) 附件類別 (2 位 ) 檔序號 (3 位 ).pdf 一 申報書別代號說明如下 年度結算申報書及附件檔 檔案數量 共 個 1 結算 收件編號 統一編號 12345678 2 機關團體 寄送單位名稱 企業 3 暫繳 序號 第 1 片 總計 1 片 產生日期 年 月 日 聯絡人 電話 87654321 48

網路申報注意事項 (20) 二 本稅附件類別代號說明如下 01 經核章之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 02 損益及稅額計算表 03 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 04 資產負債表 05 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 06 未分配盈餘申報書 07 其他明細計算表 如 期末存貨明細表 直接原料明細表 成本分析表單 08 繳款書 09 財產目錄 10 股東會 / 董事會議事錄及盈虧撥補表等 11 關係人結構圖 12 委任書 13 境外及大陸地區所得可扣抵稅額之納稅憑證及簽證文件等 14 依所得稅法第 24 條之 4 規定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之海運業務及非海運業務收 入 成本 費用 損失明細表及相關證明文件 15 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 稅務簽證 16 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 財務簽證 17 租稅減免證明文件 18 行政救濟留抵稅額證明書 99 其他附件 如存摺封面影本 三 檔序號自 000 開始依序編號 49

網路申報附件上傳 (1) 於 6 月 20 日可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 決 算申 報繳稅系統上傳申報書表 附件資料及租稅減免證明 文件 注意事項 1. 以網路上傳附件資料者 封面應加蓋營利事業及負責 人 代表人或管理人章後 製作成影像檔 pdf 再 經由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 決 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 上傳資料 2. 營利事業可自行列印網路附件上傳證明文件收執聯留 存 3. 系統會自動寄發附件上傳成功 / 失敗通知郵件至營利事 業所留之 E-mail 信箱 通知上傳成功之郵件不得作為證 明之用 仍應依 附件上傳證明文件收執聯 為準 50

網路申報附件上傳 (2) 網路上傳附件檢核條件 ①附件資料須有上傳成功後系統回傳之封面 損 益及稅額計算表 資產負債表 股東可扣抵 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 ( 公司組織之營利事 業適用 ) 及未分配盈餘申報書 非當年度新 設立之公司組織 不含分公司 之營利事業適 用 方可進行附件上傳 ②網路附件上傳不另配賦收件編號 網路附件上傳檔案格式及檢核條件說明 詳見電子結 ( 決 ) 算及清算申報作業要點 51

網路申報附件上傳 (3) 必上傳之附件類別為 01 02 04 05 已網路申報成功 所有申報種類皆可上傳附件 新增 52

網路申報附件上傳 (4) 53

網路申報附件上傳 (5) 瀏覽已新增之附件 檔案 54

網路申報附件上傳 (6) 上 傳 傳送成功 1. 主機作業處理時間 約需 1 日 2. 需待傳送之附件檔傳送之狀態更改為 主機作業處理完成 ( 上傳成功 ) 始完成附件資料繳交 3. 全數附件已傳送 始可列印 網路附件上傳證明文件收 執聯 55

網路申報附件上傳 (7) 失敗通知 56

網路申報附件上傳 (8) 成功通知 57

網路申報附件上傳 (9) 列印結算附件證明 58

決 清算申報 ( 含媒體 ) 作業規定 (1) 所得稅法第 75 條 103.6.4. 修正 自 104 年度施行 營利事業遇有解散 廢止 合併或轉讓情事時 應於截至解散 廢止 合併或轉讓之日止 辦理當期決算 於四十五日內 依規定格式 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其營利事業所得額及應納稅額 並於提出申報前 自行繳納之 營利事業在清算期間之清算所得 應於清算結束之日起三十日內 依 規定格式書表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 並於申報前依照當年度所適用之 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自行計算繳納 但依其他法律得免除清算程序者 不適用之 獨資 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應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辦理當期決算或 清算申報 並依第七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計算應繳納之稅額 於申報前 自行繳納 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應納稅額半數後之餘額 應由獨資 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類規定列為營利所得 依本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 但其為小規模營利事業者 無須辦理 當期決算或清算申報 其營利事業所得額 應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 織合夥人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類規定列為營利所得 依本法規定課 徵綜合所得稅 59

決 清算申報 ( 含媒體 ) 作業規定 (2) 適用對象 1 解散 係以使法人人格消滅為目的之程序 ( 包含命令解散或裁判解散 ) 廢止 獨資或合夥事業永久停業為目的之法 律程序 合併 係以二個以上之公司併成一個公司為 目的之法律行為 消滅之公司須辦理決算 免辦理清算申報 轉讓 係將獨資或合夥事業移轉給他人經營 之法律行為 60

決 清算申報 ( 含媒體 ) 作業規定 (3) 適用對象 2 營利事業自行申請解散 營利事業受法院裁定解散 營利事業經主管機關廢止登記或命令解散 撤回 撤銷或廢止認許之外國分公司 營利事業經法院宣告破產 申報決算 免 辦理清算申報 營利事業受法院裁定重整 申報決算 財 政部 68/7/5 台財稅第 34536 號 61

決 清算申報 ( 含媒體 ) 作業規定 (4) 獨資組織之營利事業變更負責人 代表人或管理 人 ( 包括因繼承而辦理負責人 代表人或管理人 變更登記 ) 因原負責人 代表人或管理人已將 獨資事業之全部資產負債移轉予新負責人 代表 人或管理人 核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0 條規定所稱之轉讓 應辦理當期決算及清算 申報 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 若因合夥人退夥或負責人 代表人或管理人將其出資額轉讓 導致負責人 代表人或管理人祇剩 1 人時 其存續要件即有 欠缺 合夥自應解散辦理註銷登記 並應依規定 辦理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 62

決 清算申報 ( 含媒體 ) 作業規定 (5) 合夥組織變更負責人或合夥人 如其營利事 業主體並未因此而有解散 廢止 轉讓之情 事 免辦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 財政部 83/5/18 台財稅第 831593563 號函 獨資組織改組為合夥組織 如經商業主管機 關核准變更登記者 免辦理當期決算及清算 申報 財政部 62/6/13 台財稅第 34381 號函 63

決 清算申報 ( 含媒體 ) 作業規定 (6) 有限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 司變更為有限公司 免辦當期決算申報 財政部 69/8/20 台財稅第 36946 號函 公司組織因合併 分割或破產而解散者 依 公司法第 24 條之規定免辦理清算申報 公 司法第 24 條 教育 文化 公益 慈善機關或團體解散無 須辦理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 財政部 86/4/9 台財稅第 861890732 號函 64

決 清算申報 ( 含媒體 ) 作業規定 (7) 決算申報期限 自營利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解散 廢止 合併或轉讓之文書發 文日之次日為準起算 45 日為決算截止申報期限 設籍課稅 者 是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受理申請歇業 註銷 登記之 日 ( 次日 ) 為準起算 主管機關 公司組織 經濟部 獨資 合夥組織 縣 市 政府 設籍課稅者 國稅局分局 稽徵所及服務處 公司經主管機關依法撤銷登記處分者 辦理當期決算申報 之時限 應以主管機關撤銷登記處分書送達之日之次日為 準起算 所得期間 指營利事業申請解散 合併或轉讓當年度之始 日至解散 合併或轉讓之日止 65

決 清算申報 ( 含媒體 ) 作業規定 (8) 清算期間 公司組織者 依公司法之規定 為自清算人就任之日起 6 個月 不能於 6 個月完結時 清算人得申敘理由 聲請法院延期 清算人如未於就任之日起 6 個月內清算完結 亦未報經法院 核准展期者 應以 6 個月期間屆滿之日為準起算 非屬公司組織者 自解散 廢止 合併或轉讓之日起 3 個月 申報期限 清算申報應於清算結束之日起 30 日內辦理 66

決 清算申報 ( 含媒體 ) 作業規定 (9) 清算申報稅率 依據申報當年度所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 率自行計算繳納 清算期間跨年度 於法定規定期限內辦理清 算申報者 應依申報當年度稅率計算繳納 且不適用期間未滿一年應換算全年所得額以 計算稅額之規定 直接以清算課稅所得額為 基礎計算應納稅額 財政部 75/10/27 台財 稅第 7570248 號及財政部 100/6/17 台財稅第 10004066000 號函 67

決 清算申報 ( 含媒體 ) 作業規定 (10) 未分配盈餘 (ARE) 申報問題 -1 解散或因合併而消滅之營利事業 應辦理未分配盈餘 申報問題 所得稅法第 102 條之 2 營利事業解散或合併年度之當期決算所得額及前一年 度之盈餘應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 但就解散之營利事業 解散年度之當期決算所得額及 前一年度之盈餘 在實務上恐未能及時於解散日辦理 盈餘分派 而係併同清算後剩餘財產辦理分配 因合併而消滅之營利事業 其在合併前之應納稅捐 應由合併後存續或另立之營利事業負繳納之義務 68

決 清算申報 ( 含媒體 ) 作業規定 (11) 未分配盈餘 (ARE) 申報問題 -2 基於簡政便民之考量 營利事業解散或合併年度之當 期決算所得額及前一年度之盈餘 應免辦理未分配盈 餘申報 解散之營利事業 於解散日所屬之會計年度結束前尚 未辦理清算完結者 其前一年度之盈餘仍應依所得稅 法第 66 條之 9 規定計算未分配盈餘 並依規定期限辦 理申報 其於上開申報期限屆滿前辦理清算完結者 應於清算完結日前辦理申報 因合併而消滅之營利事業 其合併年度之當期決算所 得額及前一年度之盈餘 應由合併後存續或另立之營 利事業 按該盈餘所屬之所得年度 依規定期限辦理 申報 69

決 清算申報 ( 含媒體 ) 作業規定 (12) 未分配盈餘 (ARE) 申報問題 -3 釋例 - 公司組織營利事業 103 年 8 月 31 日解散 103 年 12 月 31 日前辦理清算完結者 當期 解散日所屬 103 年度 決算所得額及前一 102 年度之 ARE 均免辦理 ARE 申報 104 年 5 月 31 日前辦理清算完結者 當期決算所得額免辦理 ARE 申報 解散前一 102 年度之 ARE 應於辦理清算申報時併同申報 104 年 5 月 31 日後辦理清算完結者 當期決算所得額免辦理 ARE 申報 解散前一 102 年度之 ARE 應於 104 年 5 月 31 日前申報 70

決 清算申報 ( 含媒體 ) 作業規定 (13) 104 年度起獨資 合夥所得稅課稅規定 對象 獨 資 合 夥 修正前 修正後 小規模營 維持現行課稅制度 ( 營利事業階段免繳納營 利事業 所稅 個人階段以應分配盈餘併課綜所稅 ) 營利事業階段免繳納 營所稅 個人階段以 非小規模 應分配盈餘併課綜所 營利事業 稅 營利事業階段須繳納 營所稅應納稅額之半 數 個人階段以應分 配稅後盈餘併課綜所 稅 71

決 清算申報 ( 含媒體 ) 作業規定 (14) 104 年度起獨資 合夥所得稅課稅規定 決算申報書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申報書第 13 頁第 (5) 欄應分配盈餘 填報之金額為 第 1 頁損益及稅額計算表第 53 欄全年所得額 ( 自行 依法調整後金額 ) 減除 60 欄後之金額 72

決 清算申報 ( 含媒體 ) 作業規定 (15) 104 年度起獨資 合夥所得稅課稅規定 清算申報書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第 3 頁填寫須知 一 獨資 合夥組織者 ( 二 ) 自 104 年度起 應分配盈餘 請依申報書第 1 頁 15 清算所得或虧損 減除應納稅額半數後之餘額 填載於 實際 分配金額 欄位 如已自行依法調整者 則請依調整後之 清 算所得或虧損 減除應納稅額半數後之餘額填載 73

決 清算申報 ( 含媒體 ) 作業規定 (16) 自 102 年 7 月 1 日起 決 清算申報案件可 採用媒體辦理申報 媒體申報適用依據 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 結 決 算及清算申報作業要點 不可使用網際網路傳輸申報 逾期案件不適用 不適用跨轄區代理申報作業 申報軟體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 網址 www.tax.nat.gov.tw 74

決 清算申報 ( 含媒體 ) 作業規定 (17) 決算媒體申報檢附資料 營利事業應於稅法規定期間內檢齊損益及稅額計算表 資產負債表 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 及加蓋營利事業及負責人 代表人或管理人章之申報 書附件資料封面各 2 份 含相關附件 等資料及媒體 檔案光碟 磁片 向所在地國稅局分局 稽徵所或 服務處辦理決算申報 若 財產目錄表 採附件方式申報 應檢附該表 併 同上開損益及稅額計算表等資料 辦理申報 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 並應依出資人人數影印 營利事業投資人明細及分配盈餘表 俾供出資人併 同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75

決 清算申報 ( 含媒體 ) 作業規定 (18) 清算媒體申報檢附資料 營利事業應於清算申報期間內檢附加蓋營利事業及清 算人 或負責人 代表人 管理人 章之清算申報書 附件資料封面 含相關附件 及媒體檔案光碟 磁片 向所在地國稅局分局 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清算 申報 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應依出資人人數影印 投資 人 股東 獨資資本主 合夥人 清算分配報告表 俾供出資人併同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若清算結束日為解散日之下一年度 ( 如 103 年 10 月 1 日解散 清算結束日為 104 年 3 月 10 日 ) 應另檢附 解散日前一年度之未分配盈餘申報書 ( 即 102 年度未分 配盈餘申報書 ) 76

課程結束 敬請指教 結算申報問題 請電洽 04 7274325 分機 110 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