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券 代 码 :002437 证 券 简 称 : 誉 衡 药 业 公 告 编 号 :2016-065 哈 尔 滨 誉 衡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内 部 控 制 自 我 评 价 报 告 哈 尔 滨 誉 衡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根 据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及 其 配 套 指 引 的 规 定 和 其 他 内 部 控 制 监 管 要 求 ( 以 下 简 称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 结 合 哈 尔 滨 誉 衡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或 本 公 司 )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和 评 价 办 法, 在 内 部 控 制 日 常 监 督 和 专 项 监 督 的 基 础 上, 我 们 对 公 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基 准 日 ) 的 内 部 控 制 有 效 性 进 行 了 评 价 一 重 要 声 明 按 照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的 规 定, 建 立 健 全 和 有 效 实 施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其 有 效 性, 并 如 实 披 露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是 公 司 董 事 会 的 责 任 监 事 会 对 董 事 会 建 立 和 实 施 内 部 控 制 进 行 监 督 经 理 层 负 责 组 织 领 导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的 日 常 运 行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本 报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报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法 律 责 任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的 目 标 是 合 理 保 证 经 营 管 理 合 法 合 规 资 产 安 全 财 务 报 告 及 相 关 信 息 真 实 完 整, 提 高 经 营 效 率 和 效 果, 促 进 实 现 发 展 战 略 由 于 内 部 控 制 存 在 的 固 有 局 限 性, 故 仅 能 为 实 现 上 述 目 标 提 供 合 理 保 证 此 外, 由 于 情 况 的 变 化 可 能 导 致 内 部 控 制 变 得 不 恰 当, 或 对 控 制 政 策 和 程 序 遵 循 的 程 度 降 低, 根 据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结 果 推 测 未 来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具 有 一 定 的 风 险 二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结 论 根 据 公 司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重 大 缺 陷 的 认 定 情 况, 于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基 准 日, 不 存 在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重 大 缺 陷 董 事 会 认 为, 公 司 已 按 照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和 相 关 规 定 的 要 求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保 持 了 有 效 的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根 据 公 司 非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重 大 缺 陷 认 定 情 况, 于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基 准 日, 公 司 未 发 现 非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重 大 缺 陷 第 1 页
自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基 准 日 至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发 出 日 之 间 未 发 生 影 响 内 部 控 制 有 效 性 评 价 结 论 的 因 素 三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工 作 情 况 ( 一 )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范 围 公 司 按 照 风 险 导 向 原 则 确 定 纳 入 评 价 范 围 的 主 要 单 位 业 务 和 事 项 以 及 高 风 险 领 域 纳 入 评 价 范 围 的 主 要 单 位 包 括 : 哈 尔 滨 誉 衡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为 本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药 品 生 产 和 药 品 销 售 业 务 ; 哈 尔 滨 誉 衡 经 纬 医 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为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医 药 产 品 销 售 ; 北 京 美 迪 康 信 医 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为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医 药 技 术 开 发 ; 哈 尔 滨 吉 尔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为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加 工 农 副 产 品 ; 山 东 誉 衡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为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医 药 产 品 生 产 销 售 ; 誉 衡 嘉 孕 医 疗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为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项 目 投 资 ; 哈 尔 滨 誉 衡 安 博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为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医 药 产 品 销 售 ; 西 藏 誉 衡 阳 光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为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医 药 产 品 销 售 ; 广 州 市 新 花 城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为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医 药 研 发 ; 哈 尔 滨 蒲 公 英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为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医 药 产 品 生 产 销 售 ; 澳 诺 ( 中 国 )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为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医 药 产 品 生 产 销 售 ; 上 海 华 拓 医 药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为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医 药 研 发 销 售 ; 上 海 和 臣 医 药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为 公 司 全 资 孙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医 药 研 发 ; 启 东 华 拓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为 公 司 全 资 孙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医 药 研 发 销 售 ; 海 南 华 拓 天 涯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为 公 司 控 股 孙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医 药 制 造 销 第 2 页
售 ; 海 南 华 拓 诺 康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为 公 司 全 资 孙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医 药 产 品 销 售 ; 哈 尔 滨 莱 博 通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为 公 司 全 资 孙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医 药 制 造 ; 南 京 万 川 华 拓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为 公 司 全 资 孙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医 药 销 售 ; 山 西 普 德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为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医 药 生 产 销 售 ; 山 西 普 德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为 公 司 控 股 孙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食 品 批 发 与 零 售 ; 西 藏 普 德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为 公 司 控 股 孙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医 药 销 售 ; 北 京 普 德 康 利 医 药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为 公 司 控 股 孙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医 药 研 发 ; 誉 衡 金 融 服 务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为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金 融 中 介 服 务 ; 誉 金 所 ( 深 圳 ) 互 联 网 金 融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为 公 司 全 资 孙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金 融 中 介 服 务 ; 誉 衡 商 业 保 理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为 公 司 全 资 孙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金 融 中 介 服 务 ; 誉 衡 基 石 ( 深 圳 )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为 公 司 全 资 孙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金 融 中 介 服 务 ; 深 圳 誉 衡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为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投 资 管 理 投 资 咨 询 金 融 中 介 服 务 ; 誉 衡 基 因 生 物 科 技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为 公 司 控 股 孙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生 物 技 术 的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检 测 技 术 服 务 技 术 转 让 ; 誉 衡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为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投 资 ; 杭 州 药 享 售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为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投 资 管 理, 医 药 技 术 的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纳 入 评 价 范 围 单 位 资 产 总 额 占 公 司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资 产 总 额 的 100%, 营 业 收 入 合 计 占 公 司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营 业 收 入 总 额 的 100%; 纳 入 评 价 范 围 的 主 要 业 务 为 : 药 品 生 产 药 品 销 售 以 及 金 融 中 介 服 务 等 相 关 业 务 ; 纳 入 评 价 范 围 的 主 要 事 项 包 括 : 第 3 页
1 治 理 结 构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已 建 立 了 完 整 有 效 的 治 理 结 构, 并 形 成 相 关 制 度 : 包 括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重 大 交 易 决 策 制 度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等 在 公 司 章 程 中 明 确 了 总 经 理 与 公 司 董 事 会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为 公 司 实 施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提 供 了 基 础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公 司 设 立 监 事 会, 监 事 会 对 股 东 大 会 负 责 并 向 其 报 告 工 作, 并 监 督 董 事 会 对 企 业 的 经 营 管 理, 履 行 诚 信 和 勤 勉 的 义 务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公 司 实 行 内 部 审 计 制 度, 配 备 专 职 审 计 人 员, 对 公 司 财 务 收 支 和 经 济 活 动 进 行 内 部 审 计 监 督, 确 保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处 于 严 格 有 效 的 控 制 中 2 组 织 机 构 公 司 总 经 理 负 责 公 司 正 常 的 生 产 经 营 业 务 根 据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情 况 设 置 机 构 和 部 门, 同 时 制 定 了 各 部 门 的 管 理 岗 位 职 责 业 务 管 理 程 序 管 理 办 法, 以 划 分 各 部 门 职 责 权 限 及 指 导 各 部 门 的 工 作 为 有 效 地 计 划 协 调 和 控 制 经 营 活 动, 公 司 已 合 理 确 定 了 适 合 公 司 的 组 织 形 式, 并 贯 彻 不 相 容 职 务 相 分 离 的 原 则, 较 科 学 地 划 分 了 公 司 内 各 部 门 的 责 任 权 限, 形 成 相 互 制 衡 机 制 各 部 门 分 工 合 作, 各 行 其 责, 没 有 相 互 重 叠, 保 证 公 司 的 业 务 顺 利 开 展 3 管 理 制 度 公 司 管 理 层 充 分 认 识 到 良 好 完 善 的 运 行 机 制 对 实 现 经 营 管 理 目 标 的 重 要 性, 为 此 建 立 了 覆 盖 业 务 活 动 各 主 要 环 节 的 相 关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保 证 公 司 的 高 效 运 作, 说 明 如 下 : (1) 公 司 治 理 方 面 公 司 已 经 完 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制 定 了 三 会 制 度 及 规 则, 包 括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总 经 理 工 作 细 则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规 则 等 等 公 司 在 实 际 操 作 中 严 格 执 行 相 关 规 定 (2)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方 面 公 司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政 策 和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结 合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了 公 司 机 构 设 置 和 人 员 编 制 招 聘 和 解 聘 员 工 制 定 员 工 的 工 资 标 准 考 核 任 用 第 4 页
劳 动 管 理 等 制 度 (3) 业 务 管 理 方 面 公 司 根 据 自 身 所 处 的 行 业 特 点 制 定 了 相 关 规 定 文 件, 如 :GMP GSP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以 及 财 务 管 理 和 销 售 管 理 的 一 系 列 内 部 管 理 文 件 等 (4) 财 务 管 理 方 面 内 部 会 计 控 制 方 面 包 括 了 销 售 与 收 款 管 理 制 度 及 流 程 采 购 与 付 款 管 理 制 度 及 流 程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制 度 及 流 程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及 流 程 货 币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及 流 程 财 务 审 批 责 任 制 度 财 务 印 鉴 管 理 制 度 等 为 对 授 权 使 用 情 况 进 行 有 效 控 制 及 对 公 司 的 活 动 实 行 监 督, 公 司 还 建 立 了 内 部 审 计 制 度 定 期 对 公 司 的 财 务 进 行 审 计 4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针 对 目 前 的 经 营 风 险 及 经 营 目 标, 最 大 限 度 地 降 低 风 险, 使 公 司 得 以 持 续 有 力 地 发 展, 本 公 司 主 要 从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采 取 了 相 应 对 策 : (1) 在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方 面 公 司 根 据 药 品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GMP 药 品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GSP 制 定 了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体 系 文 件 中 设 定 程 序 规 范 了 药 品 生 产 经 营 操 作 流 程, 在 药 品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严 格 按 照 要 求 的 程 序 执 行 并 受 到 各 级 药 监 部 门 的 监 督 检 查 从 而 使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有 效 运 行 (2) 在 人 力 资 源 方 面 公 司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政 策 和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并 结 合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了 公 司 机 构 设 置 和 人 员 编 制 招 聘 和 解 聘 员 工 制 定 员 工 的 工 资 标 准 薪 酬 激 励 考 核 任 用 劳 动 管 理 等 制 度 避 免 关 键 人 才 的 流 失 风 险 (3) 在 财 务 管 理 方 面 公 司 因 国 家 行 业 政 策 和 市 场 竞 争, 适 时 调 整 销 售 策 略, 并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加 强 和 制 定 了 应 收 账 款 的 管 理 制 度 和 流 程, 避 免 应 收 账 款 形 成 坏 账 5 会 计 系 统 公 司 已 按 公 司 法 会 计 法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等 法 律 法 规 及 其 补 充 规 定 的 要 求 制 定 了 适 合 公 司 的 会 计 制 度 和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并 明 确 制 订 了 会 计 凭 证 会 计 账 簿 和 会 计 报 告 的 处 理 程 序, 以 达 到 以 下 目 的 : 第 5 页
(1) 合 理 地 保 证 业 务 活 动 按 照 适 当 的 授 权 进 行 ; (2) 合 理 地 保 证 交 易 和 事 项 能 以 正 确 的 金 额, 在 恰 当 的 会 计 期 间 及 时 地 记 录 于 恰 当 的 账 户, 使 会 计 报 表 的 编 制 符 合 会 计 准 则 和 相 关 要 求 ; (3) 合 理 地 保 证 对 资 产 和 记 录 的 接 触 处 理 均 经 过 适 当 的 授 权 ; (4) 合 理 地 保 证 账 面 资 产 与 实 存 资 产 定 期 核 对 相 符 公 司 切 实 实 行 会 计 人 员 岗 位 责 任 制, 且 已 聘 用 了 较 充 足 的 会 计 人 员 并 给 予 足 够 的 资 源, 使 其 能 完 成 所 分 配 的 任 务 6 对 外 投 资 (1) 公 司 己 对 对 外 投 资 业 务 建 立 了 较 严 格 的 授 权 批 准 程 序, 办 理 对 外 投 资 的 不 相 容 岗 位 已 作 分 离, 相 关 机 构 和 人 员 存 在 相 互 制 约 关 系 (2) 公 司 重 大 投 资 的 内 部 控 制 遵 循 合 法 审 慎 安 全 有 效 的 原 则, 控 制 投 资 风 险 注 重 投 资 效 益 公 司 建 立 了 较 科 学 的 对 外 投 资 决 策 程 序, 实 行 重 大 投 资 决 策 的 责 任 制 度, 建 立 了 不 同 的 投 资 额 分 别 由 公 司 不 同 层 次 的 权 力 机 构 决 策 的 机 制 在 公 司 章 程 中 明 确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对 重 大 投 资 的 审 批 权 限, 制 定 相 应 的 审 议 程 序 在 执 行 过 程 中 公 司 指 定 专 门 机 构, 负 责 对 公 司 重 大 投 资 项 目 的 可 行 性 投 资 风 险 投 资 回 报 等 事 宜 进 行 专 门 研 究 和 评 估, 监 督 重 大 投 资 项 目 的 执 行 进 展 (3) 公 司 基 本 遵 守 已 经 制 定 的 规 章 制 度 投 资 相 关 资 料 及 审 批 手 续 健 全, 未 出 现 越 权 审 批 等 情 况 ; 各 岗 位 职 责 权 限 做 到 不 相 容 岗 位 相 分 离 ; 公 司 对 于 投 资 项 目 的 可 行 性 论 证 等 评 价 决 策 程 序 较 完 善 公 司 的 投 资 的 内 部 控 制 执 行 基 本 有 效 7 对 外 担 保 (1) 公 司 己 对 对 外 担 保 业 务 建 立 了 较 严 格 的 授 权 批 准 程 序, 办 理 对 外 担 保 的 不 相 容 岗 位 已 作 分 离, 相 关 机 构 和 人 员 存 在 相 互 制 约 关 系 (2) 公 司 制 订 了 对 外 担 保 政 策, 明 确 担 保 的 对 象 与 范 围 方 式 与 条 件 审 批 程 序 担 保 限 额 及 禁 止 担 保 的 情 况 并 定 期 检 查 担 保 政 策 的 执 行 情 况 及 效 果 (3) 实 施 对 外 担 保 的 相 关 岗 位 均 制 订 了 岗 位 责 任 制, 并 在 担 保 业 务 的 评 估 与 审 批 担 保 业 务 的 审 批 与 执 行 担 保 业 务 的 执 行 与 核 对 担 保 财 产 的 保 管 与 业 务 记 录 等 环 节 明 确 了 各 自 的 权 责 及 相 互 制 约 要 求 与 措 施 禁 止 未 经 授 权 的 人 员 办 理 担 保 业 务 第 6 页
(4) 公 司 在 对 外 提 供 担 保 时 要 求 被 担 保 方 以 资 产 抵 押 方 式 提 供 反 担 保 的, 由 提 供 反 担 保 一 方 提 供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由 专 职 人 员 管 理 反 担 保 的 资 产 和 权 利 凭 证, 并 定 期 核 实 财 产 的 存 续 状 况 和 价 值,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处 理, 确 保 反 担 保 财 产 的 安 全 与 完 整 (5) 公 司 对 担 保 的 内 部 控 制 设 计 健 全 合 理 对 外 提 供 担 保 事 项 按 照 国 家 相 关 部 门 的 规 定 在 财 务 报 告 中 详 尽 披 露 8 关 联 交 易 (1) 公 司 己 对 关 联 交 易 业 务 建 立 了 较 严 格 的 授 权 批 准 程 序, 办 理 关 联 交 易 的 不 相 容 岗 位 已 作 分 离, 相 关 机 构 和 人 员 存 在 相 互 制 约 关 系 (2) 公 司 制 定 了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的 内 部 控 制 遵 循 诚 实 信 用 公 平 的 原 则, 不 得 损 害 公 司 和 其 他 股 东 的 利 益 按 照 财 政 部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等 有 关 规 定, 明 确 划 分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对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的 审 批 权 限, 规 定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的 审 议 程 序 和 回 避 表 决 要 求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之 间 的 交 易 应 签 订 书 面 协 议, 明 确 交 易 双 方 的 权 利 义 务 及 法 律 责 任 (3)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在 审 议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关 联 股 东 应 当 回 避 表 决 (4) 公 司 董 事 会 在 审 议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关 联 董 事 应 当 回 避 表 决, 也 不 得 代 理 其 他 董 事 行 使 表 决 权 (5)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方 的 资 金 往 来 一 定 要 有 商 业 理 由, 避 免 关 联 方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6) 公 司 对 关 联 交 易 的 内 部 控 制 设 计 健 全 合 理 对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按 照 国 家 相 关 部 门 的 规 定 在 财 务 报 告 中 详 尽 披 露 9 货 币 资 金 (1) 公 司 己 对 货 币 资 金 的 收 支 和 保 管 业 务 建 立 了 较 严 格 的 授 权 批 准 程 序, 办 理 货 币 资 金 业 务 的 不 相 容 岗 位 已 作 分 离, 相 关 机 构 和 人 员 存 在 相 互 制 约 关 系 (2) 公 司 己 经 按 国 务 院 现 金 管 理 暂 行 条 例 和 财 政 部 内 部 会 计 控 制 规 范 货 币 资 金 ( 试 行 ), 明 确 了 现 金 的 使 用 范 围 及 办 理 现 金 收 支 业 务 时 应 遵 守 的 规 定 己 经 按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支 付 结 算 办 法 及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了 银 行 存 款 的 结 算 程 序 (3) 资 金 使 用 的 审 批 权 限 及 有 关 细 则 规 定 了 经 授 权 的 各 级 人 员 所 能 审 批 的 最 高 资 金 限 额 第 7 页
(4)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规 定 了 货 币 资 金 从 支 付 申 请 审 批 复 核 与 办 理 支 付 等 各 个 环 节 的 权 限 与 责 任 并 规 定 了 款 项 用 途 不 清 无 必 备 附 件 或 凭 证 的 款 项 不 予 支 付 (5) 公 司 的 资 金 收 付 实 行 预 算 管 理, 预 算 外 资 金 的 使 用 需 要 履 行 逐 级 审 核 批 准 (6) 公 司 用 于 货 币 资 金 收 付 款 业 务 的 印 章 分 别 由 不 同 的 指 定 人 员 保 管 与 使 用, 并 对 使 用 情 况 进 行 完 整 且 无 遗 漏 的 登 记 (7) 财 务 会 计 部 门 中 办 理 货 币 资 金 收 付 的 出 纳 人 员 实 行 定 期 轮 岗 制 度 (8) 公 司 没 有 影 响 货 币 资 金 安 全 的 重 大 不 适 当 之 处 10 采 购 业 务 (1) 直 接 材 料 的 采 购 应 根 据 生 产 预 算 确 定 的 耗 用 数 量 仓 储 数 量 以 及 最 佳 批 量 和 最 佳 采 购 时 间 的 测 算 结 果, 由 使 用 管 理 部 门 拟 定 采 购 计 划 (2) 采 购 部 门 根 据 采 购 计 划 的 内 容 要 求, 根 据 市 场 行 情 在 货 比 三 家 市 场 调 查 和 对 比 分 析 基 础 上, 与 供 货 单 位 签 订 采 购 合 同 办 理 订 货 事 宜 建 立 包 括 事 前 询 价 和 事 后 的 价 格 分 析 的 采 购 制 度 (3) 采 购 主 管 根 据 申 购 单 订 货 单 和 购 货 合 同 进 行 审 查, 确 认 无 误 后 填 写 付 款 通 知 单, 签 名 盖 章 后 送 交 公 司 分 管 副 总 经 理 审 核 后, 交 由 总 经 理 审 批 (4) 财 务 负 责 人 对 采 购 部 门 提 出 的 已 由 公 司 领 导 签 批 的 付 款 通 知 单, 进 行 审 核 后, 交 由 财 务 部 办 理 付 款 手 续 (5) 采 购 部 门 采 购 的 各 种 物 品 经 质 保 部 检 验 合 格 后, 要 及 时 送 交 仓 库 验 收 验 收 人 员 对 照 订 货 单 销 货 单 位 的 发 票 等 逐 一 对 每 种 货 物 的 品 名 规 格 数 量 质 量 等 严 格 查 验, 在 确 保 正 确 相 符 的 基 础 上 填 写 入 库 单 仓 库 填 写 材 料 入 库 验 收 单 ( 一 式 三 联 ), 经 仓 库 保 管 员 验 证 数 量 后 在 材 料 入 库 验 收 单 上 签 字, 仓 库 留 存 一 联, 一 联 由 采 购 员 交 财 务 部 办 理 付 款 手 续, 剩 余 一 联 由 仓 库 月 底 报 财 务 部 11 存 货 (1) 建 立 职 务 分 离 制 度 采 购 和 验 收 保 管 人 员 适 当 分 离 ; 仓 库 存 货 的 盘 点 不 能 只 有 保 管 人 员 进 行, 应 有 负 责 保 管 使 用 财 务 部 以 及 经 营 部 的 人 员 共 同 进 行 第 8 页
(2) 建 立 存 货 的 仓 储 保 管 制 度 1 存 货 的 领 用 必 须 经 过 适 当 的 授 权, 领 料 单 必 须 经 使 用 单 位 经 授 权 人 员 的 签 章 后, 仓 储 保 管 部 门 才 能 办 理 领 用 ; 2 仓 储 重 地 非 工 作 人 员 或 非 授 权 人 员 不 得 进 入 ; 3 出 库 物 品 均 需 填 制 多 联 领 料 单, 做 好 存 货 的 登 记 工 作 ; 4 定 期 检 查 存 货, 查 看 损 坏 变 质 或 长 期 不 流 动 情 况, 并 予 以 登 记, 便 于 处 理 (3) 建 立 存 货 永 续 盘 存 制 度 设 立 存 货 台 账, 与 定 期 盘 点 制 度 相 结 合, 减 少 和 及 时 发 现 存 货 的 盈 亏 状 况 12 收 入 及 应 收 账 款 (1) 公 司 的 收 入 来 源 主 要 为 销 售 自 产 代 理 药 品 客 户 群 体 主 要 为 各 地 的 药 品 经 销 单 位 和 医 院 (2) 销 售 政 策 : 先 款 后 货 ; 部 分 客 户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经 批 准 亦 可 赊 销, 并 对 加 强 了 赊 销 政 策 和 流 程 管 理 (3) 客 户 档 案 : 根 据 客 户 信 息 和 相 关 资 料 建 立 客 户 档 案, 并 及 时 更 新 客 户 信 息 13 费 用 报 销 (1) 成 本 费 用 管 理 以 成 本 预 算 费 用 预 算 为 基 础, 制 定 目 标 成 本 管 理 制 度 和 成 本 管 理 责 任 制, 落 实 到 责 任 部 门 责 任 人, 并 与 部 门 的 经 济 利 益 挂 钩 (2) 可 控 费 用 的 报 销, 预 算 内 部 分 一 般 由 各 部 门 经 理 审 核 总 经 理 签 批, 超 预 算 部 分 需 报 有 关 领 导 通 过 后 实 施 (3) 公 司 各 部 门 人 员 需 要 出 差 办 理 业 务 购 买 需 用 品 等 需 在 公 司 借 款 时, 应 填 制 借 款 审 批 单, 标 明 理 由 借 款 金 额, 经 总 经 理 签 字 确 认 后 到 财 务 部 办 理 借 款 (4) 费 用 报 销 时, 经 办 人 应 提 供 完 整 真 实 的 原 始 凭 证, 经 办 人 部 门 经 理 应 依 次 在 发 票 背 面 或 差 旅 费 报 销 单 上 签 字, 金 额 较 大, 不 能 一 次 支 付 的, 报 销 单 位 应 编 制 付 款 申 请 单 报 财 务 负 责 人, 并 形 成 一 付 一 批 制 财 务 部 报 销 人 员 收 到 付 款 通 知 书 或 财 务 负 责 人 签 字 的 付 款 承 诺 时, 应 认 真 审 核 原 始 凭 证 的 合 法 性 真 实 性 完 整 性, 并 按 照 有 关 专 项 报 销 制 度 的 规 定 标 准 予 以 报 销 付 款, 以 前 有 借 款 的 第 9 页
应 当 首 先 冲 减 前 期 借 款, 原 则 上 前 清 后 报, 任 何 人 不 得 长 期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5) 复 印 件 不 得 报 销 虚 假 发 票 不 能 报 销 超 标 准 ( 无 签 字 ) 不 能 报 销 白 条 不 能 报 销 14 长 期 资 产 (1) 为 规 范 长 期 资 产 管 理, 保 证 资 产 核 算 的 真 实 性, 保 护 公 司 财 产 的 安 全 与 完 整, 制 定 了 长 期 资 产 管 理 制 度 (2) 管 理 制 度 规 定 了 固 定 资 产 的 范 围 计 价 方 法 ; 明 确 了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部 门 ; 对 固 定 资 产 的 购 置 验 收 使 用 维 修 保 养 内 部 转 移 处 置 报 废 损 毁 盘 点 以 及 保 险 等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均 有 详 细 规 定 (3) 管 理 制 度 同 时 规 定 了 在 建 工 程 的 管 理 类 别 招 投 标 工 作 的 实 施 程 序 采 购 审 批 和 实 物 保 管 制 度 对 于 工 程 资 金 的 支 付 投 放 以 及 决 算 审 计 等 方 面 亦 详 细 规 定 15 电 算 化 会 计 档 案 (1) 公 司 会 计 制 度 明 确 了 电 算 化 会 计 档 案 的 内 容, 包 括 会 计 凭 证 账 簿 报 告 等 ; (2) 电 算 化 会 计 档 案 按 期 打 印 输 出, 装 订 成 册, 按 会 计 档 案 管 理 的 职 责 存 档 保 管 ; 财 务 部 设 有 专 门 人 员 经 常 对 硬 盘 上 的 会 计 数 据 建 立 光 盘 备 份, 以 保 证 数 据 的 安 全 (3) 会 计 电 算 化 软 件 和 初 始 资 料 保 管, 应 视 同 会 计 档 案 进 行 保 管 ; 替 代 手 工 记 账 的 会 计 科 目 代 码 及 其 编 制 说 明, 应 视 同 会 计 档 案 进 行 保 管 ; 会 计 电 算 化 系 统 文 档 视 同 会 计 档 案 进 行 保 管 重 点 关 注 的 高 风 险 领 域 主 要 包 括 : 资 金 活 动 原 料 采 购 存 货 管 理 销 售 与 收 款 管 理 资 产 管 理 及 会 计 信 息 等 事 项 上 述 纳 入 评 价 范 围 的 单 位 业 务 和 事 项 以 及 高 风 险 领 域 涵 盖 了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的 主 要 方 面, 不 存 在 重 大 遗 漏 ( 二 )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工 作 依 据 及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认 定 标 准 公 司 依 据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组 织 开 展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工 作 董 事 会 根 据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对 重 大 缺 陷 重 要 缺 陷 和 一 般 缺 陷 的 认 定 要 求, 结 合 公 司 规 模 行 业 特 征 风 险 偏 好 和 风 险 承 受 度 等 因 素, 区 分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和 非 财 务 第 10 页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研 究 确 定 了 适 用 于 本 公 司 的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具 体 认 定 标 准, 并 与 以 前 年 度 保 持 一 致 公 司 按 照 重 大 缺 陷 重 要 缺 陷 和 一 般 缺 陷 分 别 描 述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和 非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并 确 定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认 定 标 准 如 下 : 1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认 定 标 准 根 据 对 内 部 控 制 目 标 实 现 影 响 程 度,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分 为 一 般 缺 陷 重 要 缺 陷 和 重 大 缺 陷 (1) 公 司 确 定 的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评 价 的 定 量 标 准 如 下 : 定 量 标 准 以 营 业 收 入 或 资 产 总 额 作 为 衡 量 指 标 : 1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可 能 导 致 的 潜 在 错 报 与 利 润 表 相 关 的, 以 营 业 收 入 指 标 衡 量 如 果 该 缺 陷 单 独 或 连 同 其 他 缺 陷 可 能 导 致 的 财 务 报 告 错 报 金 额 小 于 营 业 收 入 的 1%, 则 认 定 为 一 般 缺 陷 ; 如 果 超 过 营 业 收 入 的 1% 但 小 于 2%, 则 为 重 要 缺 陷 ; 如 果 超 过 营 业 收 入 的 2%, 则 认 定 为 重 大 缺 陷 2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可 能 导 致 的 潜 在 错 报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以 资 产 总 额 指 标 衡 量 如 果 该 缺 陷 单 独 或 连 同 其 他 缺 陷 可 能 导 致 的 财 务 报 告 错 报 金 额 小 于 资 产 总 额 的 0.5%, 则 认 定 为 一 般 缺 陷 ; 如 果 超 过 资 产 总 额 的 0.5% 但 小 于 1% 认 定 为 重 要 缺 陷 ; 如 果 超 过 资 产 总 额 1%, 则 认 定 为 重 大 缺 陷 (2) 公 司 确 定 的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评 价 的 定 性 标 准 如 下 : 1 以 下 任 一 情 况 可 视 为 重 大 缺 陷 的 判 断 标 准 :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舞 弊 ; 对 已 公 布 的 财 务 报 告 进 行 更 正 ; 注 册 会 计 师 发 现 当 期 财 务 报 告 存 在 重 大 错 报, 而 内 部 控 制 在 运 行 过 程 中 未 能 发 现 该 错 报 ; 公 司 审 计 委 员 会 和 审 计 部 对 内 部 控 制 的 监 督 无 效 2 以 下 任 一 情 况 可 视 为 重 要 缺 陷 的 判 断 标 准 : 对 于 非 常 规 或 特 殊 交 易 的 账 务 处 理 没 有 建 立 相 应 的 控 制 机 制 或 没 有 实 施 且 没 有 相 应 的 补 偿 性 控 制 ; 公 司 内 部 审 计 职 能 无 效 ; 第 11 页
未 依 照 公 认 会 计 准 则 选 择 和 应 用 会 计 政 策 ; 反 舞 弊 程 序 和 控 制 无 效 ; 对 于 期 末 财 务 报 告 过 程 的 控 制 存 在 一 项 或 多 项 缺 陷 且 不 能 合 理 保 证 编 制 的 财 务 报 表 达 到 真 实 完 整 的 目 标 ; 沟 通 后 的 重 要 缺 陷 没 有 在 合 理 的 期 间 得 到 的 纠 正 ; 3 一 般 缺 陷 是 指 除 上 述 重 大 缺 陷 重 要 缺 陷 之 外 的 其 他 控 制 缺 陷 2 非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认 定 标 准 根 据 对 内 部 控 制 目 标 实 现 影 响 程 度, 非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分 为 一 般 缺 陷 重 要 缺 陷 和 重 大 缺 陷 (1) 公 司 确 定 的 非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评 价 的 定 量 标 准 参 照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的 定 量 标 准 (2) 公 司 确 定 的 非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评 价 的 定 性 标 准 如 下 : 如 果 缺 陷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高, 会 严 重 降 低 工 作 效 率 或 效 果 或 严 重 加 大 效 果 的 不 确 定 性 或 使 之 严 重 偏 离 预 期 目 标 为 重 大 缺 陷 ; 如 果 缺 陷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较 高, 会 显 著 降 低 工 作 效 率 或 效 果 或 显 著 加 大 效 果 的 不 确 定 性 或 使 之 显 著 偏 离 预 期 目 标 为 重 要 缺 陷 ; 如 果 缺 陷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较 低, 会 降 低 工 作 效 率 或 效 果 或 加 大 效 果 的 不 确 定 性 或 使 之 偏 离 预 期 目 标 为 一 般 缺 陷 另 外, 以 下 迹 象 通 常 表 明 非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可 能 存 在 重 大 缺 陷 : 公 司 决 策 程 序 不 科 学, 如 决 策 失 误 导 致 企 业 并 购 后 未 能 达 到 预 期 目 标 ;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如 产 品 质 量 不 合 格 ; 管 理 人 员 或 关 键 技 术 人 员 纷 纷 流 失 ;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的 结 果 特 别 是 重 大 或 重 要 缺 陷 未 得 到 整 改 ; 重 要 业 务 缺 乏 制 度 控 制 或 制 度 系 统 性 失 效 ( 三 )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认 定 及 整 改 情 况 1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认 定 及 整 改 情 况 根 据 上 述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的 认 定 标 准,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重 大 缺 陷 和 重 要 缺 陷 2 非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认 定 及 整 改 情 况 第 12 页
根 据 上 述 非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的 认 定 标 准, 报 告 期 内 未 发 现 公 司 非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重 大 缺 陷 和 重 要 缺 陷 特 此 公 告 哈 尔 滨 誉 衡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二 〇 一 六 年 四 月 二 十 二 日 第 1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