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 松 绿 容 发 2016 36 号 上 海 市 松 江 区 档 案 局 : 根 据 机 关 文 件 材 料 归 档 范 围 和 文 书 档 案 保 管 期 限 规 定 ( 国 家 档 案 局 令 第 8 号 ) 和 区 档 案 局 的 有 关 要 求, 本 单 位 因 机 关 职 能 配 置 内 设 机 构 变 化 等 修 订 原 因, 组 织 编 制 了 上 海 市 松 江 区 绿 化 和 市 容 管 理 局 机 关 文 件 材 料 归 档 范 围 和 文 书 档 案 保 管 期 限 表 ( 修 订 稿 ), 现 报 送 审 核 附 件 :1 上 海 市 松 江 区 绿 化 和 市 容 管 理 局 机 关 文 件 材 料 归 档 范 围 和 文 书 档 案 保 管 期 限 表 申 报 表 2 上 海 市 松 江 区 绿 化 和 市 容 管 理 局 机 关 文 件 材 - 1 -
料 归 档 范 围 和 文 书 档 案 保 管 期 限 表 ( 修 订 稿 ) 3 上 海 市 松 江 区 绿 化 和 市 容 管 理 局 机 关 文 件 材 料 归 档 范 围 和 文 书 档 案 保 管 期 限 表 编 制 情 况 说 明 松 江 区 绿 化 和 市 容 管 理 局 2016 年 5 月 20 日 上 海 市 松 江 区 绿 化 和 市 容 管 理 局 办 公 室 2016 年 5 月 25 日 印 发 - 2 -
附 件 1: 单 位 名 称 上 海 市 松 江 区 绿 化 和 市 容 管 理 局 法 人 代 表 徐 其 永 档 案 部 门 名 称 办 公 室 联 系 电 话 67721613 档 案 部 门 负 责 人 朱 国 华 分 管 领 导 邵 建 国 地 址 松 江 区 乐 都 路 490 号 邮 编 201600 前 次 审 查 时 间 及 审 批 批 复 文 号 2012 年 12 月 26 日 沪 松 档 [2012]23 号 修 订 报 审 原 因 及 调 整 内 容 : 一 报 审 原 因 (1) 内 设 机 构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2) 职 能 配 置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二 调 整 内 容 根 据 沪 松 府 办 2015 68 号 文 件 要 求 (1) 撤 销 财 务 科, 将 其 职 能 并 入 办 公 室 ; 撤 销 市 容 环 卫 管 理 科, 将 其 职 能 划 分 为 市 容 管 理 科 环 卫 管 理 科 ; 撤 销 行 政 许 可 科, 按 新 职 能 设 置 行 政 法 规 科 ; 撤 销 党 群 科 组 织 人 事 科, 将 其 职 能 合 并, 按 新 职 能 设 置 组 织 宣 传 科 ; 增 设 应 急 处 置 科 (2) 取 消 的 职 责 : 将 上 海 市 松 江 区 绿 化 和 市 容 管 理 局 原 承 担 的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相 关 职 责 划 转 至 上 海 市 松 江 区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局 ; - 3 -
将 上 海 市 松 江 区 绿 化 和 市 容 管 理 局 原 承 担 的 负 责 本 区 城 市 管 理 相 对 集 中 行 政 处 罚 权 工 作 ; 负 责 本 区 城 管 执 法 工 作 组 织 实 施 业 务 指 导 统 筹 协 调 和 监 督 检 查 ; 负 责 对 城 管 执 法 工 作 规 范 和 行 为 规 范 执 行 情 况 的 监 管 ; 负 责 组 织 本 区 城 管 执 法 工 作 的 业 务 培 训 和 综 合 考 核 ; 依 法 承 担 拆 除 违 法 违 章 建 筑 职 责 中 的 相 关 工 作 等 职 责 划 入 上 海 市 松 江 区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局 ; 将 上 海 市 松 江 区 绿 化 和 市 容 管 理 局 原 承 担 的 对 违 反 城 市 市 容 和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条 例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管 理 办 法 上 海 市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条 例 上 海 市 户 外 广 告 设 置 规 划 和 管 理 办 法 上 海 市 建 筑 垃 圾 和 工 程 渣 土 处 置 管 理 规 定 上 海 市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责 任 区 管 理 办 法 等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绿 化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的 行 为 依 法 采 取 行 政 强 制 措 施,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等 职 责 划 入 上 海 市 松 江 区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局 (3) 增 加 的 职 责 : 对 临 时 使 用 绿 地 的 许 可 ; 对 林 木 迁 移 许 可 证 的 核 发 ; 从 事 单 一 区 县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经 营 性 清 扫 服 务 的 审 批 ; 对 配 套 建 设 的 地 下 建 筑 物 化 粪 池 和 其 他 特 殊 规 格 化 粪 池 初 步 设 计 方 案 和 建 造 方 案 的 审 批 单 位 意 见 : 同 意 申 报 上 海 市 松 江 区 绿 化 和 市 容 管 理 局 2016 年 5 月 19 日 注 : 此 表 适 用 于 因 内 部 机 构 或 职 能 配 置 重 大 调 整, 需 报 审 修 订 机 关 文 件 材 料 归 档 范 围 和 文 书 档 案 保 管 期 限 表 的 区 级 机 关 或 人 民 团 体 - 4 -
附 件 2: 松 江 区 绿 化 和 市 容 管 理 局 文 件 材 料 归 档 范 围 和 文 书 档 案 保 管 期 限 表 ( 修 订 稿 ) ( 一 ) 党 委 1-1 党 委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报 告 总 结 永 久 1-2 党 员 违 纪 处 分 材 料 A 受 到 警 告 ( 不 含 ) 以 上 处 分 的 B 受 到 警 告 处 分 的 永 久 1-3 党 员 花 名 册 组 织 关 系 介 绍 信 及 存 根 永 久 1-4 入 党 材 料 永 久 1-5 会 议 记 录 永 久 1-6 换 届 选 举 工 作 报 告 结 果 等 文 件 材 料 永 久 1-7 上 级 机 关 制 发 的 需 要 贯 彻 执 行 的 文 件 材 料 永 久 1-8 关 于 重 要 请 示 及 上 级 机 关 的 批 复 永 久 1-9 关 于 开 展 重 要 活 动 的 文 件 材 料 永 久 1-10 入 党 审 批 预 备 期 转 正 等 材 料 永 久 1-11 党 组 织 年 报 永 久 1-12 党 费 收 缴 的 清 单 凭 证 1-13 民 主 生 活 会 记 录 情 况 报 告 1-14 关 于 开 展 一 般 活 动 的 文 件 材 料 - 5 -
1-15 关 于 党 建 工 作 及 加 强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的 文 件 1-16 关 于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工 作 文 件 1-17 其 他 专 项 工 作 形 成 的 材 料 ( 二 ) 纪 检 2-1 纪 检 信 访 调 查 材 料 永 久 2-2 受 处 分 材 料 A 受 到 警 告 ( 不 含 ) 以 上 处 分 的 B 受 到 警 告 处 分 的 永 久 2-3 纪 检 监 察 工 作 计 划 总 结 2-4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责 任 制 落 实 材 料 2-5 科 级 干 部 因 私 出 国 ( 境 ) 材 料 2-6 政 风 行 风 建 设 材 料 2-7 廉 政 宣 传 教 育 相 关 材 料 ( 三 ) 办 公 室 3-1 本 局 大 事 记 年 鉴 组 织 沿 革 永 久 3-2 本 局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总 结 工 作 目 标 及 完 成 情 况 永 久 3-3 本 局 行 政 办 公 会 议 记 录 会 议 纪 要 永 久 3-4 本 局 与 外 单 位 签 订 的 合 同 协 议 书 及 变 更 通 知 等 永 久 或 - 6 -
3-5 本 局 召 开 的 年 度 工 作 会 议 材 料 A 请 示 批 复 通 知 名 单 日 程 报 告 讲 话 总 结 永 久 B 典 型 材 料 代 表 发 言 材 料 交 流 材 料 简 报 3-6 上 级 领 导 视 察 本 局 工 作 形 成 的 文 件 材 料 永 久 3-7 本 局 对 人 大 代 表 议 案 政 协 委 员 提 案 的 办 理 工 作 文 件 永 久 或 3-8 本 局 关 于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 登 记 统 计 核 查 清 算 交 接 等 ) 工 作 材 料 永 久 3-9 本 局 机 关 及 基 层 单 位 的 审 计 报 告 书 永 久 3-10 本 局 财 务 预 决 算 永 久 3-11 本 局 物 资 ( 办 公 用 品 通 信 设 备 等 ) 采 购 ( 计 划 审 批 手 续 招 投 标 购 置 ) 与 管 理 等 工 作 文 件 3-12 本 局 及 上 级 关 于 财 务 检 查 管 理 审 计 等 工 作 的 文 件 3-13 本 局 预 算 核 定 表 预 算 匡 算 申 请 表 等 3-14 本 局 关 于 保 密 工 作 的 文 件 统 计 表 3-15 本 局 关 于 文 书 档 案 工 作 的 文 件 统 计 表 - 7 -
3-16 本 局 编 制 的 各 类 简 报 信 息 3-17 本 局 行 政 管 理 工 作 中 形 成 的 备 案 文 件 材 料 ( 四 ) 规 划 发 展 科 4-1 本 局 向 区 各 委 办 局 上 级 领 导 部 门 区 政 府 等 的 函 情 况 说 明 请 示 等 纸 质 资 料 及 回 复 永 久 4-2 本 局 基 建 工 程 类 项 目 ( 含 小 型 基 建 工 程 类 项 目 ) 城 市 维 护 类 项 目 等 的 材 料 进 展 情 况 表 及 总 结 报 告 4-3 规 划 发 展 科 工 作 计 划 总 结 ( 五 ) 绿 化 管 理 科 5-1 公 园 管 理 中 形 成 的 制 度 申 报 验 收 检 查 等 材 料 永 久 5-2 区 绿 化 委 员 会 先 进 表 彰 材 料 永 久 5-3 区 绿 化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工 作 计 划 总 结 永 久 5-4 绿 化 管 理 科 工 作 计 划 总 结 5-5 年 度 全 民 义 务 植 树 工 作 的 材 料 ( 六 ) 市 容 管 理 科 6-1 区 市 政 市 容 管 理 联 席 会 议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工 作 中 形 成 的 会 议 - 8 -
文 件 宣 传 资 料 检 查 考 核 等 材 料 永 久 或 6-2 市 容 管 理 工 作 中 的 工 程 项 目 文 件 设 计 方 案 合 同 等 材 料 永 久 或 6-3 重 要 节 日 重 大 活 动 期 间 的 市 容 环 境 保 障 方 案 总 结 信 息 等 材 料 6-4 市 容 景 观 灯 光 管 理 中 形 成 的 制 度 检 查 计 划 总 结 等 材 料 6-5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责 任 区 管 理 工 作 中 形 成 的 方 案 计 划 总 结 检 查 考 核 表 彰 等 材 料 6-6 市 容 管 理 科 工 作 总 结 计 划 6-7 市 容 环 境 方 面 普 法 教 育 和 社 会 宣 传 材 料 ( 七 ) 环 卫 管 理 科 7-1 创 建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规 范 区 达 标 区 工 作 中 形 成 的 方 案 宣 传 总 结 检 查 表 彰 等 材 料 7-2 负 责 对 全 区 垃 圾 末 端 处 置 的 监 管 工 作 材 料 永 久 或 - 9 -
永 久 或 7-3 对 生 活 垃 圾 清 运 和 处 置 的 指 导 监 管 等 工 作 材 料 永 久 或 7-4 管 辖 范 围 内 建 筑 垃 圾 工 程 渣 土 暴 露 垃 圾 的 督 察 治 理 材 料 永 久 或 7-5 环 卫 设 施 及 配 套 设 施 的 监 管 工 作 材 料 7-6 对 水 域 有 关 环 境 卫 生 的 监 管 工 作 材 料 7-7 对 生 活 废 弃 物 和 特 定 污 染 物 的 管 理 工 作 材 料 7-8 环 卫 管 理 科 工 作 总 结 计 划 7-9 本 局 关 于 爱 国 卫 生 健 康 卫 生 城 区 建 设 的 相 关 协 调 工 作 材 料 ( 八 ) 行 政 法 规 科 8-1 行 政 许 可 审 批 的 业 务 材 料 8-2 法 制 工 作 的 文 件 宣 传 等 材 料 8-3 行 政 法 规 科 工 作 计 划 总 结 9-1 来 信 来 访 材 料 ( 九 ) 应 急 处 置 科 A 有 领 导 重 要 批 示 和 处 理 结 果 的 B 其 他 有 处 理 结 果 的 永 久 或 9-2 信 访 工 作 形 成 的 材 料 - 10 -
9-3 本 局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材 料 9-4 本 局 社 会 市 民 的 诉 求 处 置 工 作 材 料 9-5 本 局 平 安 单 位 的 创 建 等 工 作 材 料 9-6 12345 市 民 服 务 热 线 转 交 办 公 单 ( 十 ) 组 织 宣 传 科 10-1 人 事 工 作 各 类 统 计 年 报 表 永 久 10-2 本 局 机 构 设 置 机 构 撤 并 名 称 更 改 印 章 启 用 和 作 废 组 织 简 则 等 文 件 材 料 永 久 10-3 本 局 机 构 立 编 人 员 转 编 的 材 料 永 久 10-4 本 局 工 作 注 册 工 作 审 核 调 整 行 政 职 级 审 批 材 料 永 久 10-5 本 局 职 工 录 用 转 正 聘 任 调 资 定 级 停 薪 留 职 辞 职 离 退 休 死 亡 抚 恤 等 文 件 材 料 永 久 10-6 本 局 干 部 离 退 休 审 批 材 料 永 久 10-7 本 局 人 才 引 进 的 材 料 永 久 10-8 本 局 关 于 干 部 任 免 请 示 及 上 级 批 复 永 久 10-9 本 局 人 事 考 核 的 材 料 永 久 10-10 本 局 工 作 人 员 调 动 工 作 的 行 政 工 资 等 组 织 关 系 介 绍 信 及 存 根 永 久 10-11 受 区 级 ( 含 ) 以 上 表 彰 先 进 材 料 永 久 10-12 工 会 共 青 团 代 表 大 会 换 届 选 举 材 料 永 久 10-13 工 会 团 干 部 任 免 材 料 永 久 - 11 -
10-14 工 会 团 委 评 比 表 彰 先 进 集 体 先 进 个 人 材 料 永 久 10-15 职 代 会 形 成 的 材 料 永 久 10-16 本 局 关 于 后 备 干 部 选 拔 培 养 等 工 作 的 材 料 10-17 本 局 干 部 出 国 考 察 工 作 的 相 关 文 件 材 料 10-18 受 区 级 以 下 表 彰 先 进 材 料 10-19 本 局 表 彰 机 关 基 层 内 部 工 作 人 员 材 料 10-20 工 会 名 册 10-21 本 局 人 事 工 作 文 件 10-22 本 局 工 会 工 作 计 划 总 结 10-23 本 局 共 青 团 工 作 计 划 总 结 10-24 本 局 妇 女 委 员 会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计 划 总 结 等 材 料 10-25 本 局 干 部 生 活 补 助 及 其 他 福 利 材 料 10-26 本 局 党 员 干 部 学 习 教 育 工 作 材 料 10-27 本 局 协 助 行 政 宣 传 工 作 材 料 10-28 本 局 精 神 文 明 建 设 工 作 材 料 10-29 本 局 组 织 建 设 工 作 的 材 料 10-30 帮 困 送 温 暖 10-31 献 血 赈 灾 扶 贫 等 文 件 材 料 10-32 青 年 志 愿 者 材 料 10-33 开 展 各 类 主 题 活 动 材 料 - 12 -
附 件 :3 上 海 市 松 江 区 绿 化 和 市 容 管 理 局 机 关 文 件 材 料 归 档 范 围 和 文 书 档 案 保 管 期 限 表 编 制 情 况 说 明 一 本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1 本 单 位 历 史 沿 革 简 况 松 江 区 绿 化 和 市 容 管 理 局 是 松 江 区 政 府 主 管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城 区 绿 化 及 城 市 管 理 的 行 政 管 理 机 构, 它 是 改 革 开 放 中 应 运 而 生 的 产 物 初 始 于 1987 年 设 立 的 松 江 城 区 市 政 市 容 管 理 委 员 会, 随 着 改 革 的 深 入 发 展 和 与 时 俱 进,1991 年, 成 立 松 江 县 市 政 管 理 委 员 会, 下 设 办 公 室, 撤 销 松 江 城 区 市 政 市 容 管 理 委 员 会 1996 年, 明 确 县 市 政 办 作 为 政 府 独 立 的 城 市 管 理 协 调 机 构 ;1997 年, 县 市 政 办 归 口 县 建 设 委 员 会 管 理 ;1998 年, 松 江 区 市 政 管 理 办 公 室 机 构 单 列, 为 正 处 级 直 属 事 业 单 位 2001 年 10 月 23 日, 成 立 松 江 区 岳 庙 地 区 商 业 旅 游 综 合 管 理 委 员 会, 下 设 办 公 室, 办 公 地 点 在 区 市 政 办 内 2001 年, 成 立 松 江 区 市 政 管 理 局, 同 时 撤 销 区 市 政 办 ;2002 年, 区 市 政 局 增 挂 松 江 区 绿 化 管 理 局 牌 子 2009 年 2 月, 成 立 松 江 区 绿 化 和 市 容 管 理 局, 挂 松 江 区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局 松 江 区 城 市 网 格 化 管 理 监 督 指 挥 中 心 松 江 区 城 市 管 理 监 察 大 队 牌 子, 下 辖 区 园 林 管 理 署 区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署 区 轨 道 交 通 9 号 线 市 容 管 理 所 上 海 方 塔 园 上 海 醉 白 池 公 园 等 事 业 单 位, 同 时 撤 销 区 市 政 局 - 13 -
1991 年, 建 立 县 市 政 办 党 支 部 ;2001 年, 建 立 区 市 政 局 党 委 及 纪 检 委 ;2009 年, 建 立 中 共 松 江 区 绿 化 和 市 容 管 理 局 委 员 会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同 时, 区 绿 化 和 市 容 管 理 局 机 构 中 的 工 青 妇 协 会 等 群 众 团 体 组 织 相 继 成 立 2 本 单 位 机 关 职 能 配 置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方 案 ( 沪 松 府 办 2015 68 号, 附 后 ) 3 本 单 位 档 案 全 宗 基 本 情 况 本 单 位 从 1991 年 起 建 档, 目 前 无 档 案 进 馆 全 宗 名 称 : 上 海 市 松 江 区 绿 化 和 市 容 管 理 局 全 宗 号 :130 分 类 为 : 党 委 类 纪 检 类 办 公 室 类 规 划 发 展 科 类 绿 化 管 理 科 类 市 容 管 理 科 类 环 卫 管 理 科 类 行 政 法 规 科 类 应 急 处 置 科 类 组 织 宣 传 科 类 主 要 包 括 : 文 书 档 案 会 计 档 案 声 像 档 案 荣 誉 档 案 科 技 档 案 等 2008 年 以 前 的 文 书 档 案 以 案 卷 为 单 位 保 管,2008 年 以 后 的 档 案 ( 包 括 2008 年 ) 按 照 新 的 归 档 文 件 管 理 规 则 实 行 以 件 单 位 保 管 目 前, 现 存 档 案 数 量 为 1495 卷 ( 册 盒 件 ) 按 门 类 分, 文 书 档 案 584 卷, 以 件 为 单 位 的 有 1681 件, 其 中 永 久 126 卷 468 件 ; 长 期 180 卷 289 件 ; 短 期 278 卷 924 件 ; 会 计 档 案 451 卷 ; 声 像 档 案 5 盘 ; 荣 誉 档 案 185 件 二 编 制 工 作 基 本 依 据 - 14 -
根 据 国 家 档 案 局 第 8 号 令 机 关 文 件 材 料 归 档 范 围 和 文 书 档 案 保 管 期 限 规 定 的 要 求 编 制 了 ( 上 海 市 松 江 区 绿 化 和 市 容 管 理 局 ) 机 关 文 件 材 料 归 档 范 围 和 文 书 档 案 保 管 期 限 表 三 有 关 问 题 说 明 本 单 位 文 件 材 料 归 档 原 则 : 遵 循 文 件 的 形 成 规 律, 保 持 文 件 之 间 的 有 机 联 系, 区 分 不 同 价 值, 便 于 保 管 和 利 用 分 类 方 法 : 本 单 位 档 案 按 年 度 期 限 分 类 立 卷 编 制 工 作 创 新 点 : 一 是 观 念 创 新, 使 档 案 在 使 用 中 发 挥 服 务 作 用 密 切 结 合 本 机 关 实 际, 一 方 面 按 照 各 职 能 部 门 逐 一 编 制 文 书 档 案 保 管 期 限 表, 做 到 文 件 材 料 应 归 尽 归 ; 另 一 方 面 结 合 机 关 行 政 职 能, 把 一 大 批 与 人 民 群 众 利 益 直 接 相 关 的 档 案 列 入 机 关 归 档 范 围, 并 确 定 了 合 理 的 保 管 期 限, 机 关 文 件 的 归 档 率 保 管 期 限 划 分 的 准 确 率 得 到 了 根 本 性 的 提 高 二 是 管 理 创 新, 全 面 提 升 档 案 工 作 通 过 建 立 健 全 和 规 范 管 理, 做 到 底 子 清, 情 况 明, 提 高 了 档 案 工 作 透 明 度 和 时 效 性,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工 作 经 验, 为 各 项 工 作 良 性 开 展 奠 定 了 坚 实 基 础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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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职 责 调 整 ( 一 ) 取 消 的 职 责 1 将 上 海 市 松 江 区 绿 化 和 市 容 管 理 局 原 承 担 的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相 关 职 责 划 转 至 上 海 市 松 江 区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局 2 将 上 海 市 松 江 区 绿 化 和 市 容 管 理 局 原 承 担 的 负 责 本 区 城 市 管 理 相 对 集 中 行 政 处 罚 权 工 作 ; 负 责 本 区 城 管 执 法 工 作 组 织 实 施 业 务 指 导 统 筹 协 调 和 监 督 检 查 ; 负 责 对 城 管 执 法 工 作 规 范 和 行 为 规 范 执 行 情 况 的 监 管 ; 负 责 组 织 本 区 城 管 执 法 工 作 的 业 务 培 训 和 综 合 考 核 ; 依 法 承 担 拆 除 违 法 违 章 建 筑 职 责 中 的 相 关 工 作 等 职 责 划 入 上 海 市 松 江 区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局 3 将 上 海 市 松 江 区 绿 化 和 市 容 管 理 局 原 承 担 的 对 违 反 城 市 - 17 -
市 容 和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条 例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管 理 办 法 上 海 市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条 例 上 海 市 户 外 广 告 设 置 规 划 和 管 理 办 法 上 海 市 建 筑 垃 圾 和 工 程 渣 土 处 置 管 理 规 定 上 海 市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责 任 区 管 理 办 法 等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绿 化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的 行 为 依 法 采 取 行 政 强 制 措 施,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等 职 责 划 入 上 海 市 松 江 区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局 ( 二 ) 增 加 的 职 责 1 对 临 时 使 用 绿 地 的 许 可 2 对 林 木 迁 移 许 可 证 的 核 发 3 从 事 单 一 区 县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经 营 性 清 扫 服 务 的 审 批 4 对 配 套 建 设 的 地 下 建 筑 物 化 粪 池 和 其 他 特 殊 规 格 化 粪 池 初 步 设 计 方 案 和 建 造 方 案 的 审 批 二 主 要 职 责 ( 一 ) 贯 彻 执 行 有 关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绿 化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和 方 针 政 策 ; 结 合 本 区 实 际, 研 究 制 定 贯 彻 执 行 的 具 体 实 施 意 见 和 办 法 ( 二 ) 根 据 本 区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总 体 规 划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的 要 求, 负 责 编 制 本 区 市 容 管 理 环 境 卫 生 城 区 绿 化 的 中 长 期 规 划 有 关 专 业 规 划 和 年 度 计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编 制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城 区 绿 化 重 大 建 设 项 目 建 议 书 和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 组 织 实 施 国 家 及 - 18 -
本 市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城 区 绿 化 等 方 面 的 标 准 规 范, 并 结 合 实 际, 制 定 符 合 本 区 实 际 的 标 准 规 范 和 规 程 ( 三 ) 负 责 对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城 区 绿 化 的 行 业 管 理 ; 组 织 协 调 重 要 节 日 重 大 活 动 期 间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绿 化 的 保 障 工 作 ; 负 责 制 定 行 业 领 域 内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并 组 织 实 施 ( 四 ) 负 责 审 定 本 区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公 共 设 施 城 区 绿 化 工 程 公 园 广 场 建 设 设 计 方 案, 并 监 督 实 施 ; 负 责 本 区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城 区 绿 化 车 辆 清 洗 养 护 与 保 洁 市 场 管 理 和 资 质 报 批 工 作, 负 责 机 动 车 清 洁 企 业 设 立 备 案 ; 负 责 组 织 协 调 监 督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城 区 绿 化 重 大 建 设 项 目 的 实 施 ; 协 调 监 督 本 区 重 大 建 设 项 目 中 涉 及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设 施 城 区 绿 化 配 套 建 设 工 作 ; 负 责 本 区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配 套 设 施 的 监 管 ; 负 责 对 配 套 建 设 的 环 境 卫 生 设 施 规 划 设 计 方 案 的 审 批 ; 对 配 套 建 设 的 地 下 建 筑 物 化 粪 池 和 其 它 特 殊 规 格 化 粪 池 初 步 设 计 方 案 和 建 造 方 案 的 审 批 ; 负 责 对 配 套 建 设 的 公 共 厕 所 及 其 他 环 境 卫 生 设 施 的 竣 工 验 收, 单 独 设 置 环 境 卫 生 设 施 设 计 和 建 设 方 案 备 案, 单 独 设 置 环 境 卫 生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结 果 备 案 ; 负 责 对 建 设 工 程 配 套 绿 化 总 体 设 计 文 件 审 查 ; 负 责 拟 订 年 度 市 容 管 理 环 境 卫 生 事 业 城 区 绿 化 发 展 的 预 算 工 作, 加 强 对 相 关 经 费 使 用 的 管 理 和 监 督 ( 五 ) 负 责 管 理 本 区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工 作 ; 负 责 布 置 落 实 本 区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责 任 区 工 作, 并 加 强 监 督 管 理 和 检 查 考 核 ; 负 责 水 域 - 19 -
和 特 定 区 域 有 关 环 境 卫 生 监 管, 依 法 对 本 区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实 施 监 督 检 查 ; 负 责 生 活 废 弃 物 和 特 定 污 染 物 的 监 管 ; 负 责 对 环 境 卫 生 设 施 或 者 垃 圾 处 理 场 ( 厂 ) 设 立 关 闭 等 的 许 可 ; 负 责 对 从 事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经 营 性 清 扫 服 务 的 许 可 ; 负 责 对 利 用 微 生 物 处 理 设 施 处 置 厨 余 垃 圾 的 审 批 ; 负 责 对 城 市 建 筑 垃 圾 ( 包 括 工 程 渣 土 ) 处 置 ( 回 填 ) 的 申 报 核 准 和 监 管 ; 负 责 临 时 堆 放 物 料 审 批 ; 负 责 搭 建 ( 修 建 ) 非 永 久 性 建 构 筑 物 或 者 其 他 设 施 审 批 ; 负 责 因 教 学 科 研 以 及 其 他 特 殊 需 要 饲 养 家 畜 的 审 批 ; 负 责 对 自 行 收 集 运 输 单 位 生 活 垃 圾 和 粪 便 等 处 置 申 报 ; 负 责 对 餐 厨 垃 圾 产 生 单 位 的 种 类 和 产 生 量 的 申 报 ; 负 责 对 餐 厨 垃 圾 产 生 单 位 自 行 收 运 餐 厨 垃 圾 的 备 案 ( 六 ) 负 责 管 理 本 区 城 区 绿 化 工 作 ; 负 责 公 共 绿 地 和 园 林 绿 地 建 设 和 维 护 的 管 理, 负 责 对 园 林 绿 化 设 置 和 建 设 进 行 审 核 审 批 和 管 理, 依 法 实 施 对 城 区 绿 化 建 设 养 护 的 监 督 检 查 ; 负 责 对 迁 移 砍 伐 树 木 的 许 可, 对 迁 移 古 树 后 续 资 源 进 行 审 核, 并 承 担 古 树 名 木 及 其 后 续 资 源 保 护 和 管 理 工 作, 组 织 古 树 名 木 资 源 调 查 ; 负 责 对 临 时 使 用 绿 地 的 许 可, 对 公 共 绿 地 建 设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对 建 设 项 目 配 套 绿 化 的 竣 工 验 收, 对 临 时 绿 地 的 竣 工 验 收, 对 撤 销 临 时 绿 地 的 备 案, 对 建 设 项 目 配 套 绿 化 方 案 的 意 见 征 询, 对 公 园 建 设 项 目 设 计 方 案 的 备 案, 对 公 园 举 办 局 部 性 展 览 及 其 他 活 动 的 许 可, 对 公 园 停 闭 的 许 可, 对 配 套 绿 化 工 程 竣 工 图 和 验 收 结 果 的 审 查 ( 七 ) 负 责 组 织 编 制 本 区 户 外 广 告 设 施 的 专 业 规 划, 负 责 对 户 - 20 -
外 广 告 设 施 设 置 或 者 宣 传 品 标 语 的 张 贴 悬 挂 的 许 可 ; 对 户 外 非 广 告 设 施 ( 非 广 告 霓 虹 灯 标 语 招 牌 标 牌 电 子 显 示 牌 灯 箱 画 廊 实 物 造 型 等 户 外 设 施 ) 设 置 的 审 批 ; 负 责 组 织 编 制 本 区 景 观 灯 光 规 划 和 重 要 区 域 的 景 观 灯 光 规 划 ; 负 责 制 定 本 区 景 观 灯 光 户 外 广 告 的 中 长 期 规 划 和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 负 责 执 行 落 实 有 关 户 外 广 告 设 施 景 观 灯 光 的 技 术 标 准, 制 定 相 关 管 理 规 定 ; 承 担 景 观 灯 光 户 外 广 告 等 设 施 的 安 全 监 管 责 任 ( 八 ) 负 责 制 定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城 区 绿 化 科 技 发 展 规 划 年 度 计 划 ; 负 责 协 调 开 展 重 大 科 研 项 目 管 理 和 创 新 ;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城 区 绿 化 和 信 息 化 项 目 建 设 ( 九 ) 监 督 检 查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绿 化 有 关 规 定 的 贯 彻 落 实 情 况, 对 违 反 城 市 市 容 和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条 例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管 理 办 法 上 海 市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条 例 上 海 市 户 外 广 告 设 置 规 划 和 管 理 办 法 上 海 市 建 筑 垃 圾 和 工 程 渣 土 处 置 管 理 规 定 上 海 市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责 任 区 管 理 办 法 等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绿 化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的 行 为 移 送 并 督 促 相 关 部 门 依 法 采 取 行 政 强 制 措 施,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 十 ) 负 责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城 区 绿 化 方 面 普 法 教 育 和 社 会 宣 传 工 作, 组 织 协 调 社 会 参 与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城 市 绿 化 管 理 相 关 活 动 ; 承 担 区 绿 化 委 员 会 的 日 常 工 作 ( 十 一 ) 负 责 有 关 行 政 复 议 受 理 和 行 政 诉 讼 应 诉 工 作 - 21 -
( 十 二 ) 承 办 区 政 府 交 办 的 其 他 事 项 三 内 设 机 构 根 据 上 述 职 责, 上 海 市 松 江 区 绿 化 和 市 容 管 理 局 设 8 个 内 设 机 构 : ( 一 ) 办 公 室 ( 二 ) 规 划 发 展 科 ( 三 ) 绿 化 管 理 科 ( 四 ) 市 容 管 理 科 ( 五 ) 环 卫 管 理 科 ( 六 ) 行 政 法 规 科 ( 七 ) 应 急 处 置 科 ( 八 ) 组 织 宣 传 科 四 人 员 编 制 和 领 导 职 数 上 海 市 松 江 区 绿 化 和 市 容 管 理 局 机 关 行 政 编 制 17 名 设 局 长 1 名, 党 委 书 记 1 名, 副 局 长 3 名, 纪 委 书 记 1 名 ; 科 长 ( 主 任 )8 名, 副 科 长 ( 副 主 任 )3 名 非 领 导 职 数 按 公 务 员 法 有 关 规 定 核 定 五 其 他 1 所 属 事 业 单 位 的 设 置 职 责 和 编 制 事 项 另 行 规 定 2 上 海 市 松 江 区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可 根 据 上 级 要 求 对 本 规 定 有 关 事 项 进 行 调 整 3 本 规 定 由 上 海 市 松 江 区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负 责 解 释 - 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