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 海 市 人 麵 文 件 珠 府 2015 147 号 珠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珠 海 市 2015-2016 年 推 进 简 政 放 权 放 管 结 合 转 变 政 府 职 能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横 琴 新 区 管 委 会, 各 区 政 府 ( 管 委 会 ), 市 府 直 属 各 单 位 : 现 将 珠 海 市 2015-2016 年 推 进 简 政 放 权 放 管 结 合 转 变 政 府 职 能 工 作 方 案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实 施 实 施 过 程 中 有 关 情 况, 请 向 市 推 进 职 能 转 变 协 调 小 组 办 公 室 ( 设 在 市 编 办 ) 反 映 - 1 一
珠 海 市 2015 2016 年 推 进 简 政 放 权 放 管 结 合 转 变 政 府 职 能 工 作 方 案 为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2015 年 推 进 简 政 放 权 放 管 结 合 转 变 政 府 职 能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5 2 9 号 )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2015 年 推 进 简 政 放 权 放 管 结 合 转 变 政 府 职 能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 粤 府 2015 6 9 号 ) 精 神, 深 入 推 进 我 市 简 政 放 权 放 管 结 合 转 变 政 府 职 能 改 革, 进 一 步 在 重 要 领 域 和 关 键 环 节 取 得 突 破 性 进 展, 促 进 我 市 经 济 社 会 持 续 平 稳 健 康 发 展, 结 合 我 市 实 际, 制 定 本 方 案 一 目 标 要 求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省 政 府 部 署, 不 断 适 应 全 市 创 新 驱 动 发 展 新 形 势 新 任 务, 按 照 在 放 权 上 求 实 效, 在 监 管 上 求 创 新, 在 服 务 上 求 提 升 的 总 体 要 求, 从 重 数 量 向 重 质 量 转 变, 从 分 头 分 层 级 推 进 向 纵 横 联 动 协 同 并 进 转 变, 从 减 少 审 批 向 放 权 监 管 服 务 并 重 转 变, 统 筹 推 进 行 政 审 批 投 资 审 批 职 业 资 格 收 费 管 理 商 事 制 度 教 科 文 卫 体 等 领 域 改 革, 着 力 解 决 跨 领 域 跨 部 门 跨 层 级 的 重 大 问 题 做 好 国 务 院 省 下 放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的 承 接 工 作, 继 续 取 消 含 金 量 高 的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大 力 简 化 投 资 审 批, 全 面 清 理 并 取 消 一 批 收 费 项 目 和 资 质 资 格 认 定, 进 一 步 规 范 行 政 权 力 运 行, 加 强 行 政 审 批 标 准 化 建 设 和 管 理, 提 高 行 政 审 批 效 率 深 入 推 进 监 管 方 式 创 新, 强 化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改 进 政 府
服 务 方 式, 为 企 业 松 绑 减 负, 为 稳 增 长 促 改 革 调 结 构 惠 民 生 提 供 有 力 支 撑, 培 育 我 市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新 动 力 二 工 作 任 务 ( 一 ) 深 入 推 进 行 政 审 批 制 度 改 革 1 推 进 市 区 权 责 清 单 制 度 贯 彻 落 实 省 委 办 公 厅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广 东 省 推 行 市 县 政 府 工 作 部 门 权 责 清 单 制 度 工 作 方 案 ( 粤 委 办 2015) 3 1 号 ) 精 神,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和 三 定 规 定 等, 在 已 公 布 市 区 权 力 清 单 基 础 上, 对 行 使 的 面 向 公 民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的 行 政 权 力 及 应 承 担 的 责 任 事 项, 政 府 工 作 部 门 之 间 具 有 行 政 管 理 性 质 的 权 责 事 项, 进 行 全 面 彻 底 清 理 并 形 成 本 级 政 府 部 门 权 责 清 单, 实 行 动 态 管 理 2. 进 一 步 加 大 减 权 放 权 力 度 凡 是 市 场 竞 争 机 制 能 够 有 效 调 节 的 经 济 活 动, 公 民 法 人 或 者 社 会 组 织 能 够 自 主 决 定 的 事 项, 行 业 组 织 或 者 中 介 机 构 能 够 自 律 管 理 的 事 项, 行 政 机 关 采 用 事 后 监 管 等 其 他 行 政 管 理 方 式 能 够 解 决 的 事 项, 政 府 不 再 进 行 审 批 管 理 ; 凡 是 下 级 政 府 能 够 有 效 实 施 的 行 政 管 理 事 项, 尽 可 能 下 放 市 级 管 理 权 限 全 面 清 理 和 取 消 非 行 政 许 可 审 批 事 项, 不 再 保 留 非 行 政 许 可 审 批 这 一 审 批 类 别 出 台 新 的 政 府 职 能 转 移 目 录, 推 动 政 府 事 务 向 社 会 转 移 3. 做 好 取 消 下 放 审 批 事 项 的 接 管 放 扎 实 做 好 国 务 院 省 取 消 下 放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的 落 实 工 作, 做 到 及 时 无 缝 对 接, 防 止 出 现 管 理 真 空, 确 保 接 得 住 管 得 好 对 取 消 下 放 的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相 关 部 门 要 严 肃 纪 律 严 格 执 行 已 改 为 备 案 登 记 或 其 他 管 理 方 式 的 事 项, 一 律 不 得 搞 变 相 审 批 4. 规 范 和 改 进 行 政 审 批 行 为 全 面 推 行 行 政 审 批 标 准 化 工 作, 动 态 调 整 本 级 政 府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目 录, 编 制 和 公 布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办 事 指 南 和 业 务 手 册, 依 法 规 范 申 请 材 料 审 批 流 程 审 批 时 限 等 行 政 审 批 行 为, 逐 步 实 现 同 一 事 项 同 等 条 件 无 差 别 办 理 建 设 行 政 审 批 标 准 化 管 理 模 块, 实 现 与 权 责 清 单 目 录 管 理 系 统 网 上 办 事 大 厅 系 统 无 缝 衔 接 5. 清 理 规 范 行 政 审 批 中 介 服 务 全 面 清 理 规 范 政 府 部 门 行 政 审 批 中 介 服 务 项 目 及 其 收 费, 公 布 行 政 审 批 中 介 服 务 项 目 清 单 取 消 政 府 部 门 设 定 的 区 域 性 行 业 性 或 部 门 间 中 介 服 务 机 构 执 业 限 制 限 额 管 理, 建 立 完 善 中 介 服 务 机 构 惩 戒 淘 汰 考 核 评 价 机 制 和 信 用 体 系, 探 索 引 入 竞 争 机 制 破 除 中 介 服 务 垄 断, 切 断 中 介 服 务 利 益 关 联 6 推 进 行 政 许 可 评 价 工 作 严 格 执 行 广 东 省 行 政 许 可 监 督 管 理 条 例, 严 控 新 设 行 政 许 可, 地 方 性 法 规 确 需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严 格 按 照 程 序 开 展 合 法 性 必 要 性 和 合 理 性 审 查 论 证 组 织 开 展 市 级 政 府 部 门 行 政 许 可 的 实 施 和 监 督 管 理 情 况 评 价 工 作, 对 不 适 宜 本 地 区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事 项 提 出 调 整 意 见 完 成 行 政 许 可 绩 效 考 评 制 度 设 计, 探 索 公 众 对 部 门 的 公 共 服 务 职 能 评 议 系 统 和 信 息 反 馈 机 制 畅 通 公 众 投 诉 举 报 渠 道, 建 立 行 政 审 批 违 法 行 为 投 诉 举 报 制 度, 提 升 公 众 参 与 监 督 评 价 力 度
7 推 动 中 国 ( 广 东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珠 海 横 琴 新 区 片 区 行 政 审 批 制 度 改 革 先 行 先 试 加 快 有 关 省 级 管 理 权 限 在 自 贸 区 内 的 实 施 建 立 自 贸 区 权 责 清 单 制 度, 明 确 政 府 职 能 边 界 推 进 行 政 审 批 标 准 化 信 息 化 建 设, 建 立 一 口 受 理 同 步 审 批 的 一 门 式 高 效 服 务 模 式, 实 现 多 部 门 信 息 共 享 和 协 同 管 理 ( 二 ) 深 入 推 进 投 资 审 批 改 革 8 推 行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清 单 管 理 制 度 按 照 非 禁 止 即 可 为 原 则, 我 市 不 再 扩 大 企 业 投 资 准 入 负 面 清 单, 负 面 清 单 以 外 项 目 区 别 不 同 情 况 实 行 承 诺 准 入 和 告 知 性 备 案, 进 一 步 放 宽 企 业 投 资 自 主 决 策 权 制 定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完 善 政 府 监 管 清 单, 规 范 投 资 主 体 行 为, 推 动 政 府 管 理 重 心 从 事 前 审 批 向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转 移 按 照 行 政 审 批 标 准 化 的 要 求, 完 善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行 政 审 批 清 单, 规 范 政 府 审 批 权 责 和 标 准, 简 化 投 资 项 目 报 建 验 收 手 续, 实 现 统 一 事 项 清 单 统 一 审 批 标 准 统 一 项 目 编 码 统 一 网 上 办 理 等 四 个 统 一 9 合 理 调 整 投 资 管 理 权 限 根 据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政 府 核 准 的 投 资 项 目 目 录 调 整 情 况, 进 一 步 合 理 调 整 投 资 管 理 权 限, 最 大 限 度 精 减 前 置 审 批 事 项, 仅 保 留 土 地 规 划 和 重 大 项 目 环 评 前 置 事 项, 其 他 审 批 互 不 为 前 置 审 批 条 件 10. 建 设 统 一 审 批 监 管 平 台 推 进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建 设 审 批 改 革, 落 实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网 上 并 联 核 准 制 度, 加 快 项 目 落 地 按 照 全 省 统 一 部 署 建 设 投 资 项 目 审 批 监 管 平 台, 制 定 监 管 平 台 运 行 管
理 制 度, 加 快 信 息 资 源 开 放 共 享, 与 国 家 省 投 资 项 目 在 线 审 批 监 管 平 台 网 上 办 事 大 厅 公 共 信 用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电 子 证 照 库 效 能 监 察 平 台 等 互 联 互 通 11. 构 建 纵 横 联 动 协 同 监 管 新 机 制 贯 彻 落 实 广 东 省 创 新 投 资 管 理 方 式 建 立 协 同 监 管 机 制 工 作 方 案, 规 范 审 批 监 管 标 准, 明 确 投 资 项 目 的 审 批 监 管 责 任 主 体 监 管 内 容 监 管 措 施 等, 建 立 纵 横 联 动 协 同 监 管 机 制, 实 时 交 换 共 享 审 批 信 息 监 管 信 息 处 罚 信 息 信 用 信 息 等, 强 化 监 管 信 息 公 开, 实 现 制 度 + 技 术 的 有 效 监 管 ( 三 ) 深 入 推 进 职 业 资 格 改 革 12 清 理 和 规 范 职 业 资 格 许 可 认 定 组 织 开 展 职 业 资 格 清 理 整 顿 专 项 督 查 工 作, 停 止 国 务 院 省 公 布 取 消 的 职 业 资 格 认 定 工 作 13. 规 范 职 业 资 格 和 证 书 管 理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省 职 业 分 类 大 典 和 职 业 资 格 目 录 清 单 开 展 资 格 认 定, 探 索 建 立 市 级 职 业 资 格 目 录 清 单 健 全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服 务 与 监 管 平 台, 完 善 证 书 数 据 上 报 和 查 询 系 统, 规 范 证 书 网 上 查 询, 严 格 管 理 空 白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衔 接 国 家 省 职 业 资 格 规 划, 加 快 推 进 与 我 市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和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相 适 应 的 职 业 资 格 框 架 体 系 建 设 14. 加 强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管 理 依 法 开 展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机 构 的 设 立 审 批 和 监 管, 进 一 步 强 化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指 导 机 构 的 业 务 指 导 技 术 服 务 等 职 能 严 格 执 行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收 支 管 理 规 定, 加
大 监 督 管 理 力 度 15. 创 新 完 善 职 业 资 格 水 平 评 价 组 织 指 导 有 关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推 进 行 业 协 会 等 组 织 承 担 水 平 评 价 类 职 业 资 格 的 具 体 认 定 工 作 推 进 以 企 业 为 主 体 的 技 能 人 才 评 价 工 作, 制 定 企 业 技 能 人 才 评 价 工 作 指 导 手 册 建 立 分 级 管 理 专 项 职 业 能 力 证 书 制 度, 加 大 产 业 升 级 快 技 术 含 量 高 的 新 兴 行 业 岗 位 能 力 项 目 开 发 和 评 价 力 度 组 织 开 展 工 程 系 列 部 分 专 业 高 技 能 人 才 与 工 程 技 术 人 才 相 互 贯 通 发 展 试 点 工 作 16. 加 强 职 业 资 格 监 管 制 定 职 业 资 格 实 施 中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惩 处 办 法 推 动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加 强 职 业 资 格 实 施 的 监 管, 重 点 解 决 持 证 助 考 考 培 挂 钩 等 问 题 落 实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所 ( 站 ) 管 理 办 法, 规 范 鉴 定 所 ( 站 ) 的 设 置 和 业 务 管 理 建 立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指 导 机 构 与 鉴 定 所 ( 站 ) 签 约 制 度, 建 立 完 善 鉴 定 所 ( 站 ) 和 考 评 人 员 违 规 退 出 机 制 开 展 全 市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所 ( 站 ) 专 项 检 查 ( 四 ) 深 入 推 进 收 费 清 理 改 革 17. 开 展 涉 企 收 费 项 目 清 理 进 一 步 清 理 规 范 收 费 项 目, 取 消 降 低 一 批 涉 企 收 费, 切 实 减 轻 企 业 负 担 清 理 的 范 围 包 括 行 政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代 行 政 府 职 能 的 社 会 团 体 收 取 的 涉 企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和 政 府 性 基 金, 行 政 审 批 前 置 涉 及 市 场 监 管 和 准 入 以 及 其 他 具 有 强 制 垄 断 性 的 涉 企 经 营 性 收 费, 行 业 协 会 商 会 涉 企 收 费 等 对 照 中 央 省 和 市 已 经 明 确 并 对 外 公 开 的 收 费 目 录 及 有 关
规 定, 对 没 有 政 策 依 据 的 收 费 项 目 予 以 取 消 ; 对 政 策 效 应 不 明 显 用 途 相 似 重 复 设 置 的 收 费 项 目 予 以 规 范 合 并 ; 对 有 政 策 依 据 合 法 合 理 设 立 的 收 费 项 目 予 以 保 留 18. 编 制 涉 企 收 费 目 录 清 单 对 清 理 规 范 后 保 留 的 涉 企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实 行 政 府 定 价 的 经 营 服 务 性 收 费, 编 列 市 级 涉 企 收 费 目 录 清 单, 明 确 项 目 名 称 设 立 依 据 收 费 标 准 收 费 范 围 收 费 对 象 等, 并 向 社 会 公 布 严 格 实 行 涉 企 收 费 目 录 清 单 管 理, 清 单 之 外 的 涉 企 收 费 一 律 不 得 执 行 19 开 展 涉 企 收 费 清 理 督 查 建 立 健 全 规 范 收 费 督 促 长 效 机 制, 明 确 违 法 违 规 收 费 行 为 的 举 报 受 理 核 查 处 理 协 调 督 办 移 送 答 复 统 计 和 报 告 办 法, 接 受 社 会 监 督 组 织 开 展 全 市 涉 企 收 费 基 金 清 理 专 项 监 督 检 查 工 作 20 减 轻 企 业 负 担 第 三 方 评 估 工 作 按 照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涉 企 收 费 管 理 减 轻 企 业 负 担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14 3 0 号 ) 部 署 要 求, 开 展 减 轻 企 业 负 担 第 三 方 评 估 工 作, 推 动 减 轻 企 业 负 担 政 策 落 实 ( 五 ) 深 入 推 进 商 事 制 度 改 革 21 全 面 实 行 一 照 一 码 商 事 登 记 制 度 实 行 一 表 申 请 数 据 共 享 一 窗 受 理 一 口 发 照 一 口 办 理 信 息 互 认 一 薄 公 示 信 用 约 束 为 主 要 内 容 的 一 照 一 码 的 商 事 登 记 制 度 22 巩 固 和 完 善 先 照 后 证 改 革 完 善 与 先 照 后 证 改 革 相 配 套 的 管 理 规 定
23. 继 续 创 新 优 化 商 事 主 体 登 记 方 式 推 行 商 事 主 体 登 记 同 城 通 办, 探 索 商 事 制 度 下 的 商 事 主 体 名 称 住 所 和 退 出 等 相 关 机 制 24 推 进 电 子 营 业 执 照 和 企 业 登 记 全 程 电 子 化 改 革 在 横 琴 新 区 试 点 推 行 统 一 规 范 的 电 子 营 业 执 照 建 立 珠 海 市 商 事 主 体 一 照 一 码 登 记 全 程 电 子 化 服 务 系 统 ( 六 ) 深 入 推 进 教 科 文 卫 体 领 域 相 关 改 革 25. 深 化 教 育 领 域 综 合 改 革 加 快 推 进 高 水 平 大 学 建 设, 进 一 步 扩 大 和 落 实 高 校 在 学 科 专 业 设 置 人 才 选 聘 科 学 研 究 国 际 交 流 合 作 等 方 面 的 自 主 权, 推 进 高 校 科 研 体 制 改 革 推 进 教 育 管 办 评 分 离, 强 化 教 育 督 导, 形 成 督 政 督 学 评 估 监 测 三 位 一 体 的 教 育 督 导 体 系 统 筹 推 进 高 ( 中 ) 等 职 业 技 术 学 校 分 类 工 作 落 实 以 区 为 主 的 义 务 教 育 管 理, 实 现 学 前 教 育 和 义 务 教 育 归 口 区 教 育 部 门 建 立 教 师 编 制 管 理 由 学 校 人 向 系 统 人 转 变 的 工 作 机 制 26. 深 化 科 技 体 制 改 革 修 订 珠 海 经 济 特 区 科 技 促 进 条 例, 进 一 步 强 化 创 新 驱 动 的 立 法 保 障 落 实 广 东 省 经 营 性 领 域 技 术 入 股 改 革 实 施 方 案, 加 速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加 快 建 设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争 取 国 家 省 赋 予 相 关 先 行 先 试 政 策 27. 深 化 文 化 领 域 改 革 取 消 游 艺 娱 乐 上 网 服 务 场 所 总 量 和 布 局 要 求, 进 一 步 降 低 上 网 服 务 场 所 的 设 立 条 件, 取 消 筹 建 环 节, 压 缩 办 理 时 限, 推 动 上 网 服 务 行 业 转 型 升 级, 强 化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制 定 珠 海 市 构 建 现 代 公 共 文 化 体 系 提 升 基 层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水 平 三 年 行 动 计 划 (2016-2018 年 ), 推 进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标 准 化, 探 索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的 社 会 化 路 径, 推 进 智 慧 文 化 建 设, 建 立 数 字 化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平 台, 推 广 应 用 数 字 化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模 式 细 化 落 实 新 闻 出 版 广 播 影 视 许 可 准 入 和 监 管 制 度, 试 点 开 展 国 产 网 络 游 戏 属 地 管 理 28.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城 市 公 立 医 院 综 合 改 革 试 点 的 指 导 意 见 ( 国 办 发 2015 38 号 ), 改 革 公 立 医 院 管 理 体 制 开 展 医 师 多 点 执 业 试 点, 研 究 制 定 我 市 放 开 医 师 多 点 执 业 实 施 办 法, 促 进 优 质 医 疗 资 源 合 理 流 动 29. 深 化 体 育 领 域 改 革 推 动 体 育 发 展 方 式 转 变, 提 高 体 育 公 共 服 务 社 会 化 管 理 水 平, 建 立 健 全 政 府 社 会 共 建 共 享 的 发 展 竞 技 体 育 和 体 育 产 业 新 模 式 改 革 完 善 体 育 赛 事 管 理 制 度, 精 简 赛 事 审 批 完 善 体 育 事 业 社 会 服 务 监 督 评 价 工 作 制 度 和 机 制 创 新 履 行 行 政 服 务 和 市 场 推 动 相 结 合 的 公 共 体 育 服 务 职 责 的 方 式 方 法, 进 一 步 完 善 全 民 健 身 公 共 服 务 体 系 ( 七 ) 深 入 推 进 监 管 方 式 创 新, 着 力 优 化 政 府 服 务 30. 创 新 监 管 方 式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省 关 于 先 照 后 证 改 革 后 加 强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的 要 求, 建 立 健 全 配 套 后 续 监 管 制 度 体 系 制 定 完 善 市 场 准 入 行 为 活 动 结 果 评 价 和 风 险 评 估 等 标 准 推 行 随 机 抽 查 告 知 承 诺 举 报 奖 励 等 办 法, 畅 通 群 众 投 诉 举 报 - 10 -
渠 道, 充 分 调 动 社 会 监 督 力 量, 落 实 企 业 首 负 责 任, 形 成 政 府 监 管 企 业 自 治 行 业 自 律 社 会 监 督 的 新 格 局 积 极 运 用 大 数 据 云 计 算 物 联 网 等 信 息 化 手 段, 探 索 实 行 互 联 网 + 监 管 新 模 式 31 提 升 政 务 服 务 水 平 完 善 市 区 镇 ( 街 ) 村 ( 居 ) 四 级 政 务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开 展 运 用 大 数 据 加 强 对 市 场 主 体 服 务 和 监 管 的 相 关 试 点 工 作, 制 定 统 一 的 市 场 主 体 数 据 标 准, 构 建 数 据 交 换 体 系, 加 快 企 业 专 属 网 页 和 市 民 个 人 网 页 建 设 应 用, 逐 步 形 成 全 市 市 场 主 体 大 数 据 平 台 推 进 电 子 证 照 系 统 建 设 应 用, 对 市 级 签 发 的 所 有 证 照 及 其 要 素 信 息 进 行 梳 理, 形 成 市 级 证 照 目 录 启 动 政 务 服 务 改 革 试 点, 试 行 简 化 办 理 程 序, 全 程 在 线 监 控 的 政 务 服 务 模 式 推 行 在 线 申 请 受 理 审 批 通 知 监 管 评 估, 推 进 各 单 位 信 息 资 源 实 时 共 享 业 务 无 缝 对 接 线 上 线 下 并 轨 运 行 32. 推 进 综 合 执 法 改 革 深 化 + 重 点 领 域 行 政 执 法 体 制 改 革, 理 顺 纵 向 横 向 间 执 法 职 责, 减 少 执 法 层 次, 整 合 执 法 队 伍, 提 升 执 法 效 能 加 大 重 点 领 域 改 革 攻 坚 力 度, 创 新 执 法 体 制, 在 农 业 劳 动 保 障 监 察 领 域 先 行 探 索 推 进 综 合 执 法 改 革 加 强 行 政 执 法 信 息 化 建 设, 提 尚 执 法 效 率 和 规 范 化 水 平 33. 推 进 社 会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建 立 信 息 披 露 和 诚 信 档 案 制 度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机 制 和 黑 名 单 制 度, 构 建 跨 部 门 执 法 联 动 响 应 及 失 信 约 束 机 制 制 定 并 完 善 我 市 商 事 主 体 信 息 公 示 制 度, 启 动 经 营 一 11 一
异 常 名 录 管 理 工 作, 开 展 企 业 公 示 信 息 抽 查, 进 一 步 加 强 珠 海 市 商 事 主 体 登 记 许 可 及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平 台 建 设 34. 优 化 服 务 方 式 创 新 公 共 服 务 提 供 方 式, 引 入 市 场 机 制, 切 实 提 高 政 府 公 共 服 务 的 针 对 性 和 实 效 性 以 创 业 创 新 需 求 为 导 向, 搞 好 法 律 政 策 信 息 技 术 标 准 人 才 等 方 面 的 服 务, 为 创 业 创 新 搭 台 助 力 三 工 作 要 求 ( 一 ) 强 化 组 织 领 导 各 区 各 部 门 主 要 负 责 同 志 和 珠 海 市 推 进 职 能 转 变 协 调 小 组 ( 以 下 简 称 协 调 小 组 ) 各 专 题 组 功 能 组 组 长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担 负 起 推 进 本 地 区 本 领 域 简 政 放 权 放 管 结 合 转 变 政 府 职 能 改 革 的 重 任 要 切 实 提 高 推 进 改 革 的 效 率, 根 据 本 方 案 要 求, 及 时 组 织 制 定 工 作 方 案 并 限 期 出 台 改 革 文 件, 明 确 时 间 表 路 线 图 和 成 果 形 式, 将 任 务 逐 项 分 解 到 位 落 实 到 人 要 健 全 推 进 改 革 的 激 励 和 问 责 机 制, 以 抓 铁 有 痕 踏 石 留 印 的 作 风, 确 保 各 项 任 务 取 得 实 质 性 成 效 ( 二 ) 注 重 统 筹 协 调 各 区 各 部 门 和 协 调 小 组 各 专 题 组 功 能 组 要 牢 固 树 立 大 局 意 识 和 全 局 观 念, 密 切 协 作 协 调 联 动 相 互 借 鉴, 勇 于 探 索 创 新, 敢 于 率 先 突 破 各 区 各 部 门 负 责 推 动 解 决 属 于 本 区 本 领 域 的 问 题 ; 协 调 小 组 各 专 题 组 要 发 挥 作 用, 协 调 解 决 好 跨 部 门 跨 领 域 的 问 题 ; 协 调 小 组 办 公 室 和 各 功 能 组 要 加 强 沟 通 协 调 和 支 持 保 障, 形 成 工 作 合 力, 确 保 各 项 改 革 整 体 推 进 一 12
( 三 ) 加 强 督 促 指 导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和 协 调 小 组 各 专 题 组 功 能 组 要 注 重 对 各 项 改 革 的 督 促 和 跟 踪 指 导, 搭 建 经 验 交 流 推 广 平 台 及 时 研 究 解 决 接 放 管 和 服 务 中 的 重 点 难 点 问 题, 为 推 进 改 革 扫 除 障 碍 加 强 对 政 府 简 政 放 权 放 管 结 合 职 能 转 变 工 作 的 考 核, 完 善 考 评 机 制, 着 力 解 决 最 后 一 公 里 问 题 ( 四 ) 营 造 良 好 氛 围 要 及 时 发 布 权 威 改 革 信 息, 积 极 回 应 社 会 关 注 的 热 点 难 点 问 题, 引 导 社 会 预 期 加 强 改 革 政 策 的 解 读 宣 传, 凝 聚 改 革 共 识, 形 成 推 动 改 革 的 良 好 舆 论 氛 围 附 件 : 任 务 分 工 和 进 度 安 排 表 - 13 -
附 件 任 务 分 工 和 进 度 安 排 表 一 深 入 推 进 行 政 审 批 改 革 序 号 工 作 任 务 责 任 单 位 时 间 进 度 1 分 批 取 消 和 调 整 市 级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目 录 市 编 办 2 分 批 公 布 市 级 行 政 管 理 事 权 下 放 目 录 市 编 办 3 公 布 一 批 政 府 职 能 转 移 目 录 市 编 办 4 全 面 完 成 非 行 政 许 可 审 批 事 项 清 理 和 取 消 工 作 市 编 办 2 0 1 6 年 1 0 月 2 0 1 5 年 9 月 底 前 完 成 ( 已 完 成 ) 扎 实 做 好 国 务 院 省 取 消 下 放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的 落 实 工 5 作, 做 到 及 时 无 缝 对 接, 防 止 出 现 管 理 真 空, 确 保 市 编 办 接 得 住 管 得 好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和 三 定 规 定 等, 在 已 公 布 市 区 权 力 清 单 基 础 上, 对 行 使 的 面 向 公 民 法 人 和 其 他 6 组 织 的 行 政 权 力 及 应 承 担 的 责 任 事 项, 政 府 工 作 部 门 市 编 办 之 间 具 有 行 政 管 理 性 质 的 权 责 事 项, 进 行 全 面 彻 底 清 理 并 形 成 本 级 政 府 部 门 权 责 清 单, 并 实 行 动 态 管 理 全 面 推 行 行 政 审 批 标 准 化 工 作, 动 态 调 整 本 级 政 府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目 录, 编 制 和 公 布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办 事 指 南 7 和 业 务 手 册, 依 法 规 范 申 请 材 料 审 批 流 程 审 批 时 限 等 行 政 审 批 行 为, 逐 步 实 现 同 一 事 项 同 等 条 件 无 差 市 编 办 2 0 1 6 年 6 月 前 完 成 别 办 理 建 设 行 政 审 批 标 准 化 管 理 模 块, 实 现 与 权 责 清 单 目 录 管 理 系 统 网 上 办 事 大 厅 系 统 无 缝 衔 接 全 面 清 理 规 范 政 府 部 门 行 政 审 批 中 介 服 务 项 目 及 其 8 收 费, 公 布 行 政 审 批 中 介 服 务 项 目 清 单 取 消 政 府 部 门 设 定 的 区 域 性 行 业 性 或 部 门 间 中 介 服 务 机 构 执 业 市 编 办 限 制 限 额 管 理, 建 立 完 善 中 介 服 务 机 构 惩 戒 淘 汰 考 核 评 价 机 制 和 信 用 体 系, 探 索 引 入 竞 争 机 制 破 除 中 介 服 务 垄 断, 切 断 中 介 服 务 利 益 关 联 2 0 1 6 年 6 月 底 前 完 成 组 织 开 展 市 级 政 府 部 门 行 政 许 可 的 实 施 和 监 督 管 理 9 情 况 评 价 工 作, 对 不 适 宜 本 地 区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事 项 提 出 调 整 意 见 完 成 行 政 许 可 绩 效 考 评 制 度 设 计, 探 市 编 办 2 0 1 6 年 1 2 月 索 公 众 对 部 门 的 公 共 服 务 职 能 评 议 系 统 和 信 息 反 馈 - 14 -
机 制 畅 通 公 众 投 诉 举 报 渠 道, 建 立 行 政 审 批 违 法 行 为 投 诉 举 报 制 度, 提 升 公 众 参 与 监 督 评 价 力 度 10 推 进 横 琴 新 区 行 政 审 批 制 度 改 革 先 行 先 试 横 琴 新 区 2 0 1 5 年 1 2 月 二 深 入 推 进 投 资 审 批 改 革 序 号 工 作 任 务 责 任 单 位 时 间 进 度 按 照 非 禁 止 即 可 为 原 则, 我 市 不 再 扩 大 企 业 投 资 准 入 负 面 清 单, 负 面 清 单 以 外 项 目 区 别 不 同 情 况 实 行 承 诺 11 准 入 和 告 知 性 备 案, 进 一 步 放 宽 企 业 投 资 自 主 决 策 权 制 定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完 善 政 府 监 管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2 0 1 6 年 3 月 底 前 完 成 清 单, 规 范 投 资 主 体 行 为, 推 动 政 府 管 理 重 心 从 事 前 审 批 向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转 移 按 照 行 政 审 批 标 准 化 的 要 求, 完 善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行 政 12 审 批 清 单, 规 范 政 府 审 批 权 责 和 标 准, 简 化 投 资 项 目 报 建 验 收 手 续, 实 现 统 一 事 项 清 单 统 一 审 批 标 准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统 一 项 目 编 码 统 一 网 上 办 理 等 四 个 统 一 13 进 一 步 合 理 调 整 投 资 管 理 权 限, 最 大 限 度 精 简 前 置 审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批 事 项, 仅 保 留 土 地 规 划 和 重 大 项 目 环 评 前 置 事 项, 其 他 审 批 互 不 为 前 置 审 批 条 件 2 0 1 6 年 3 月 底 前 完 成 14 推 进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建 设 审 批 改 革, 落 实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网 上 并 联 核 准 制 度, 加 快 项 目 落 地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2 0 1 5 年 1 2 月 按 照 全 省 统 一 部 署 建 设 投 资 项 目 审 批 监 管 平 台, 制 定 15 监 管 平 台 运 行 管 理 制 度, 加 快 信 息 资 源 开 放 共 享, 与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国 家 省 投 资 项 目 在 线 审 批 监 管 平 台 网 上 办 事 大 厅 公 共 信 用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电 子 证 照 库 效 能 监 察 平 台 等 互 联 互 通 2 0 1 6 年 3 月 底 前 完 成 贯 彻 落 实 广 东 省 创 新 投 资 管 理 方 式 建 立 协 同 监 管 机 制 工 作 方 案, 规 范 审 批 监 管 标 准, 明 确 投 资 项 目 的 16 审 批 监 管 责 任 主 体 监 管 内 容 监 管 措 施 等, 建 立 纵 横 联 动 协 同 监 管 机 制, 实 时 交 换 共 享 审 批 信 息 监 管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信 息 处 罚 信 息 信 用 信 息 等, 强 化 监 管 信 息 公 开, 实 现 制 度 + 技 术 的 有 效 监 管 三 深 入 推 进 职 业 资 格 改 革 序 号 工 作 任 务 责 任 单 位 时 间 进 度 - 15 -
17 组 织 开 展 职 业 资 格 清 理 整 顿 专 项 督 查 工 作, 停 止 国 务 院 省 公 布 取 消 的 职 业 资 格 认 定 工 作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省 职 业 分 类 大 典 和 职 业 资 格 目 录 清 单 开 展 资 格 认 定, 探 索 建 立 市 级 职 业 资 格 目 录 清 单 健 18 全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服 务 与 监 管 平 台, 完 善 证 书 数 据 上 报 和 查 询 系 统, 规 范 证 书 网 上 查 询, 严 格 管 理 空 白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衔 接 国 家 省 职 业 资 格 规 划, 加 快 推 进 与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我 市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和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相 适 应 的 职 业 资 格 框 架 体 系 建 设 19 依 法 开 展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机 构 的 设 立 审 批 和 监 管, 进 一 步 强 化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指 导 机 构 的 业 务 指 导 技 术 服 务 等 职 能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20 严 格 执 行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收 支 管 理 规 定, 加 大 监 督 管 理 力 度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组 织 指 导 有 关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推 进 行 业 协 会 等 组 织 承 担 水 平 评 价 类 职 业 资 格 的 具 体 认 定 工 作 推 进 以 企 业 21 为 主 体 的 技 能 人 才 评 价 工 作, 制 定 企 业 技 能 人 才 评 价 工 作 指 导 手 册 建 立 分 级 管 理 专 项 职 业 能 力 证 书 制 度, 加 大 产 业 升 级 快 技 术 含 量 高 的 新 兴 行 业 岗 位 能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力 项 目 开 发 和 评 价 力 度 组 织 开 展 工 程 系 列 部 分 专 业 高 技 能 人 才 与 工 程 技 术 人 才 相 互 贯 通 发 展 试 点 工 作 制 定 职 业 资 格 实 施 中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惩 处 办 法 推 动 22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加 强 职 业 资 格 实 施 的 监 管, 重 点 解 决 持 证 助 考 考 培 挂 钩 等 问 题 落 实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所 ( 站 ) 管 理 办 法, 规 范 鉴 定 所 ( 站 ) 的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设 置 和 业 务 管 理 23 建 立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指 导 机 构 与 鉴 定 所 ( 站 ) 签 约 制 度,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建 立 完 善 鉴 定 所 ( 站 ) 和 考 评 人 员 违 规 退 出 机 制 开 会 保 障 展 全 市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所 ( 站 ) 专 项 检 查 2 0 1 6 年 6 底 前 完 成 四 深 入 推 进 收 费 清 理 改 革 序 号 工 作 任 务 责 任 单 位 时 间 进 度 进 一 步 清 理 规 范 收 费 项 目, 取 消 降 低 一 批 涉 企 收 费, 切 实 减 轻 企 业 负 担 清 理 的 范 围 包 括 行 政 机 关 事 业 24 单 位 代 行 政 府 职 能 的 社 会 团 体 收 取 的 涉 企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和 政 府 性 基 金, 行 政 审 批 前 置 涉 及 市 场 监 管 市 财 政 2 0 1 6 年 6 月 底 完 成 和 准 入 以 及 其 他 具 有 强 制 垄 断 性 的 涉 企 经 营 性 收 费, 行 业 协 会 商 会 涉 企 收 费 等 对 照 中 央 省 和 市 已 经 明 - 16 -
25 26 确 并 对 外 公 开 的 收 费 目 录 及 有 关 规 定, 对 没 有 政 策 依 据 的 收 费 项 目 予 以 取 消 ; 对 政 策 效 应 不 明 显 用 途 相 似 重 复 设 置 的 收 费 项 目 予 以 规 范 合 并 ; 对 有 政 策 依 据 合 法 合 理 设 立 的 收 费 项 目 予 以 保 留 对 清 理 规 范 后 保 留 的 涉 企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实 行 政 府 定 价 的 经 营 服 务 性 收 费, 编 列 市 级 涉 企 收 费 目 录 清 单, 明 确 项 目 名 称 设 立 依 据 收 费 标 准 市 财 政 收 费 范 围 收 费 对 象 等, 并 向 社 会 公 布 严 格 实 行 涉 企 收 费 目 录 清 单 管 理, 清 单 之 外 的 涉 企 收 费 一 律 不 得 执 行 建 立 健 全 规 范 收 费 督 促 长 效 机 制, 明 确 违 法 违 规 收 费 行 为 的 举 报 受 理 核 查 处 理 协 调 督 办 移 送 市 财 政 答 复 统 计 和 报 告 办 法, 接 受 社 会 监 督 组 织 开 展 全 市 涉 企 收 费 基 金 清 理 专 项 监 督 检 查 工 作 2 0 1 6 年 3 月 底 前 完 成 按 照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涉 企 收 费 管 理 减 27 轻 企 业 负 担 的 通 知 部 署 要 求, 开 展 减 轻 企 业 负 担 第 市 财 政 三 方 评 估 工 作, 推 动 减 轻 企 业 负 担 政 策 落 实 五 深 入 推 进 商 事 制 度 改 革 序 号 工 作 任 务 责 任 单 位 时 间 进 度 实 行 一 表 申 请 数 据 共 享 一 窗 受 理 一 口 发 照 28 一 口 办 理 信 息 互 认 一 薄 公 示 信 用 约 束 为 主 要 内 容 的 一 照 一 码 的 商 事 登 记 制 度 29 完 善 与 先 照 后 证 改 革 相 配 套 的 管 理 规 定 30 推 行 商 事 主 体 登 记 同 城 通 办 探 索 商 事 制 度 下 的 商 事 主 体 名 称 住 所 和 退 出 等 相 关 31 机 制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32 在 横 琴 新 区 试 点 推 行 统 一 规 范 的 电 子 营 业 执 照 横 琴 新 区 建 立 珠 海 市 商 事 主 体 一 照 一 码 登 记 全 程 电 子 化 服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33 务 系 统 六 深 入 推 进 教 科 文 卫 体 领 域 相 关 改 革 2 0 1 5 年 1 2 月 ( 已 完 成 ) 2 0 1 6 年 1 2 月 2 0 1 6 年 1 2 月 2 0 1 6 年 1 2 月 2 0 1 6 年 1 2 月 2 0 1 6 年 1 2 月 序 号 工 作 任 务 责 任 单 位 时 间 进 度 加 快 推 进 高 水 平 大 学 建 设, 进 一 步 扩 大 和 落 实 高 校 在 34 学 科 专 业 设 置 人 才 选 聘 科 学 研 究 国 际 交 流 合 作 市 教 育 等 方 面 的 自 主 权, 推 进 高 校 科 研 体 制 改 革 35 推 进 教 育 管 办 分 离, 强 化 教 育 督 导, 形 成 督 政 督 学 市 教 育 - 17 -
评 估 监 测 三 位 一 体 的 教 育 督 导 体 系 镳 统 筹 推 进 髙 ( 中 ) 等 职 业 技 术 学 校 分 类 工 作 ; 落 实 以 36 区 为 主 的 义 务 教 育 管 理, 实 现 学 前 教 育 和 义 务 教 育 归 口 区 教 育 部 门 ; 建 立 教 师 编 制 由 学 校 人 向 系 统 市 教 育 人 转 变 的 工 作 机 制 37 修 订 珠 海 经 济 特 区 科 技 促 进 条 例, 落 实 广 东 省 经 营 性 领 域 技 术 入 股 改 革 实 施 方 案, 加 速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市 科 技 和 工 业 信 息 化 38 加 快 建 设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争 取 国 家 省 赋 予 相 关 先 行 先 试 政 策 髙 新 区 市 科 技 和 工 业 信 息 化 局 取 消 游 艺 娱 乐 上 网 服 务 场 所 总 董 和 布 局 要 求, 进 一 39 步 降 低 上 网 服 务 场 所 的 设 立 条 件, 取 消 筹 建 环 节, 压 缩 办 理 时 限, 推 动 上 网 服 务 行 业 转 型 升 级, 强 化 事 中 市 文 化 体 育 旅 游 2 0 1 6 年 1 2 月 事 后 监 管. 制 定 珠 海 市 构 建 现 代 公 共 文 化 体 系 提 升 基 层 公 共 40 文 化 服 务 水 平 三 年 行 动 计 划 (2 0 1 6-2 0 1 8 年 ), 推 进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标 准 化, 探 索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的 社 会 化 路 径, 推 进 智 慧 文 化 建 设, 建 立 数 字 化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市 文 化 体 育 旅 游 平 台, 推 广 应 用 数 字 化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模 式. 41 细 化 落 实 新 闻 出 版 广 播 影 视 许 可 准 入 和 监 管 制 度, 试 点 开 展 国 产 网 络 游 戏 属 地 管 理. 市 文 化 体 育 旅 游 42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城 市 公 立 医 院 综 合 改 革 试 点 的 指 导 意 见 ( 国 办 发 (2 0 1 5 ) 3 8 号 ), 改 革 公 立 医 院 管 理 体 制. 市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43 开 展 医 师 多 点 执 业 试 点, 研 究 制 定 我 市 放 开 医 师 多 点 执 业 实 施 办 法, 促 进 优 质 医 疗 资 源 合 理 流 动. 市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推 动 体 育 发 展 方 式 转 变, 提 高 体 育 公 共 服 务 社 会 化 管 44 理 水 平, 建 立 健 全 政 府 社 会 共 建 共 享 的 发 展 竞 技 体 育 和 体 育 产 业 新 模 式. 改 革 完 善 体 育 赛 事 管 理 制 度, 市 文 化 体 育 旅 游 精 简 赛 事 审 批. 完 善 体 育 事 业 社 会 服 务 监 督 评 价 工 作 制 度 和 机 制 创 45 新 履 行 行 政 服 务 和 市 场 推 动 相 结 合 的 公 共 体 育 服 务 职 责 的 方 式 方 法, 进 一 步 完 善 全 民 健 身 公 共 服 务 体 市 文 化 体 育 旅 游 七 深 入 推 进 监 管 方 式 创 新, 着 力 优 化 政 府 服 务 序 号 工 作 任 务 责 任 单 位 时 间 进 度 46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省 关 于 先 照 后 证 改 革 后 加 强 事 中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 18 -
事 后 监 管 的 要 求, 建 立 健 全 配 套 后 续 监 管 制 度 体 系 制 定 完 善 市 场 准 入 行 为 活 动 结 果 评 价 和 风 险 评 估 等 标 准 47 积 极 运 用 大 数 据 云 计 算 物 联 网 等 信 息 化 手 段, 探 索 实 行 互 联 网 + 监 管 新 模 式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48 完 善 市 区 镇 ( 街 ) 村 ( 居 ) 四 级 政 务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市 政 务 服 务 管 理 开 展 运 用 大 数 据 加 强 对 市 场 主 体 服 务 和 监 管 的 相 关 49 试 点 工 作, 制 定 统 一 的 市 场 主 体 数 据 标 准, 构 建 数 据 交 换 体 系, 加 快 企 业 专 属 网 页 和 市 民 个 人 网 页 建 设 应 市 科 技 和 工 业 信 息 化 用, 逐 步 形 成 全 市 市 场 主 体 大 数 据 平 台 50 推 进 电 子 证 照 系 统 建 设 应 用, 对 市 级 签 发 的 所 有 证 照 及 其 要 素 信 息 进 行 梳 理, 形 成 市 级 证 照 目 录 市 科 技 和 工 业 信 息 化 2 0 1 6 年 1 0 月 启 动 政 务 服 务 改 革 试 点, 试 行 简 化 办 理 程 序, 全 程 在 51 线 监 控 的 政 务 服 务 模 式 推 行 在 线 申 请 受 理 审 批 市 政 务 服 务 管 理 通 知 监 管 评 估, 推 进 各 单 位 信 息 资 源 实 时 共 享 业 务 无 缝 对 接 线 上 线 下 并 轨 运 行 深 化 重 点 领 域 行 政 执 法 体 制 改 革, 理 顺 纵 向 横 向 间 执 法 职 责, 减 少 执 法 层 次, 整 合 执 法 队 伍, 提 升 执 法 52 效 能 加 大 重 点 领 域 改 革 攻 坚 力 度, 创 新 执 法 体 制, 在 农 业 劳 动 保 障 监 察 领 域 先 行 探 索 推 进 综 合 执 法 改 市 编 办 2 0 1 6 年 6 月 底 前 完 成 革 加 强 行 政 执 法 信 息 化 建 设, 提 高 执 法 效 率 和 规 范 化 水 平 53 建 立 信 息 披 露 和 诚 信 档 案 制 度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机 制 和 黑 名 单 制 度, 构 建 跨 部 门 执 法 联 动 响 应 及 失 信 约 束 机 制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制 定 并 完 善 我 市 商 事 主 体 信 息 公 示 制 度, 启 动 经 营 异 54 常 名 录 管 理 工 作, 开 展 企 业 公 示 信 息 抽 查, 进 一 步 加 强 珠 海 市 商 事 主 体 登 记 许 可 及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平 台 建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设 推 行 随 机 抽 查 告 知 承 诺 举 报 奖 励 等 办 法, 畅 通 群 55 众 投 诉 举 报 渠 道, 充 分 调 动 社 会 监 督 力 量, 落 实 企 业 首 负 责 任, 形 成 政 府 监 管 企 业 自 治 行 业 自 律 社 各 有 关 部 门 按 职 责 分 工 负 责 会 监 督 的 新 格 局 56 创 新 公 共 服 务 提 供 方 式, 引 入 市 场 机 制, 切 实 提 高 政 府 公 共 服 务 的 针 对 性 和 实 效 性 各 有 关 部 门 按 职 责 分 工 负 责 57 以 创 业 创 新 需 求 为 导 向, 搞 好 法 律 政 策 信 息 技 各 有 关 部 门 按 职 术 标 准 人 才 等 方 面 的 服 务, 为 创 业 创 新 搭 台 助 力 责 分 工 负 责 - 19 -
八 进 一 步 强 化 改 革 保 障 机 制 序 号 工 作 任 务 责 任 单 位 时 间 进 度 58 市 区 政 府 结 合 工 作 实 际,. 抓 紧 建 立 简 政 放 权 放 管 结 合 职 能 转 变 工 作 推 进 机 制 协 调 小 组 办 公 室 督 查 组 负 责 指 导 督 促 2 0 1 5 年 8 月 底 前 完 成 ( 已 完 成 ) 59 加 强 改 革 进 展 典 型 做 法 意 见 建 议 的 沟 通 交 流 协 调 小 组 办 公 室 60 61 对 重 大 改 革 措 施 组 织 开 展 第 三 方 评 估, 落 实 情 况 进 行 协 调 小 组 督 查 组 专 项 督 促 检 查 配 合 各 项 改 革, 协 调 做 好 法 规 规 章 起 草 修 订 审 核 协 调 小 组 法 制 组 清 理 等 工 作 62 对 简 政 放 权 放 管 结 合 和 转 变 政 府 职 能 事 项 进 行 专 家 评 估, 客 观 公 正 地 提 出 意 见 建 议 协 调 小 组 专 家 组 公 开 方 式 : 主 动 公 开 抄 送 : 市 委 各 部 委 办 局, 市 人 大 办, 市 政 协 办, 市 纪 委 办, 珠 海 警 备 区, 市 中 级 法 院, 市 检 察 院, 各 人 民 团 体, 各 新 闻 单 位, 中 央 和 省 属 驻 珠 海 有 关 单 位 馨 珠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2015 年 12 月 30 日 印 发 -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