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 邦 华 一 银 行 安 富 尊 荣 一 号 理 财 产 品 产 品 说 明 书 重 要 须 知 本 产 品 说 明 书 与 理 财 产 品 销 售 协 议 书 风 险 揭 示 书 及 客 户 权 益 须 知 共 同 组 成 客 户 与 富 邦 华 一 银 行 之 间 理 财 合 同 的 不 可 分 割 之 组 成 部 分 本 理 财 产 品 不 等 同 于 银 行 存 款 本 理 财 产 品 仅 向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本 产 品 说 明 书 规 定 可 以 购 买 本 理 财 产 品 的 合 格 投 资 人 ( 即 客 户 ) 发 售 在 购 买 本 理 财 产 品 前, 请 客 户 确 保 完 全 理 解 本 理 财 产 品 的 性 质 其 中 涉 及 的 风 险 以 及 客 户 的 自 身 情 况 客 户 若 对 本 产 品 说 明 书 的 内 容 有 任 何 疑 问, 请 向 富 邦 华 一 银 行 各 营 业 网 点 咨 询 除 本 产 品 说 明 书 中 明 确 规 定 的 收 益 及 收 益 分 配 方 式 外, 任 何 预 期 收 益 预 计 收 益 测 算 收 益 或 类 似 表 述 均 属 不 具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的 用 语, 不 代 表 客 户 可 能 获 得 的 实 际 收 益, 亦 不 构 成 富 邦 华 一 银 行 对 本 理 财 产 品 的 任 何 收 益 承 诺 客 户 所 能 获 得 的 最 终 收 益 以 富 邦 华 一 银 行 实 际 支 付 的 为 准, 且 不 超 过 富 邦 华 一 银 行 公 布 的 本 产 品 预 期 最 高 年 化 收 益 率 本 理 财 产 品 只 根 据 本 产 品 说 明 书 所 载 的 资 料 操 作 客 户 的 投 资 本 金 有 可 能 会 因 市 场 变 动 蒙 受 重 大 损 失, 客 户 应 充 分 认 识 投 资 风 险, 谨 慎 投 资 在 本 产 品 存 续 期 内, 如 因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监 管 规 定 发 生 变 化, 或 是 出 于 维 持 本 产 品 正 常 运 营 的 需 要, 在 不 损 害 客 户 利 益 的 前 提 下, 富 邦 华 一 银 行 有 权 单 方 对 本 产 品 说 明 书 进 行 修 订 富 邦 华 一 银 行 决 定 对 产 品 说 明 书 进 行 修 订 的, 将 提 前 两 个 工 作 日 以 官 方 网 站 (www.fubonchina.com) 上 公 告 的 方 式 通 知 客 户 富 邦 华 一 银 行 有 权 依 法 对 本 产 品 说 明 书 进 行 解 释 产 品 要 素 产 品 名 称 富 邦 华 一 银 行 安 富 尊 荣 一 号 理 财 产 品 产 品 期 别 编 号 银 监 报 备 产 品 编 码 ( 可 C1078716000136 在 中 国 理 财 网 查 询 ) 产 品 类 型 非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型 产 品 风 险 评 级 R2 理 财 币 种 人 民 币 理 财 期 限 183 天, 受 限 于 银 行 提 前 终 止 条 款 及 延 期 条 款 发 售 对 象 经 富 邦 华 一 银 行 风 险 评 估, 客 户 类 型 为 稳 健 型 平 衡 型 成 长 型 进 取 型 的 有 投 资 经 验 和 无 投 资 经 验 的 个 人 客 户 预 期 最 高 到 期 年 化 收 益 4.60% 率 ( 扣 除 各 项 费 用 后 ) 投 资 本 金 人 民 币 1 元 为 1 份, 最 低 为 5 万 份, 超 过 5 万 份 的 部 分, 应 以 1 万 份 的 整 数 倍 为 基 本 单 位 递 增 产 品 规 模 上 限 人 民 币 5000 万 产 品 规 模 下 限 不 设 下 限 认 购 期 2016 年 4 月 18 日 9:00 起 至 2016 年 4 月 22 日 17:00 止 认 购 手 续 在 理 财 产 品 认 购 期 内, 客 户 可 通 过 富 邦 华 一 银 行 营 业 网 点 办 理 认 购 认 购 撤 单 认 购 期 内 允 许 认 购 撤 单 认 购 登 记 日 2016 年 4 月 25 日, 于 此 日 期 之 前 按 活 期 利 率 计 算 利 息, 且 该 部 分 利 息 不 计 入 投 资 本 金 成 立 日 2016 年 4 月 25 日, 本 理 财 产 品 自 成 立 日 起 计 算 收 益 ( 如 有, 下 同 ), 如 遇 节 假 日 将 1
顺 延 至 下 一 工 作 日 2016 年 10 月 25 日, 实 际 产 品 到 期 日 受 限 于 银 行 提 前 终 止 条 款 及 延 期 条 款 ( 详 细 内 容 到 期 日 见 以 下 流 动 性 约 定 部 分 ), 如 遇 节 假 日 将 顺 延 至 下 一 工 作 日 1. 本 理 财 产 品 开 始 认 购 至 本 理 财 产 品 原 定 成 立 日 之 前, 全 体 客 户 投 资 本 金 未 达 到 产 品 规 模 下 限 ( 如 有 约 定 ), 或 国 家 宏 观 政 策 以 及 市 场 相 关 法 规 政 策 发 生 变 化, 或 市 场 发 生 剧 烈 波 动, 经 富 邦 华 一 银 行 合 理 判 断 难 以 按 照 本 产 品 说 明 书 规 定 向 客 户 提 供 本 理 财 产 品, 则 富 邦 华 一 银 行 有 权 宣 布 本 理 财 产 品 不 成 立 理 财 产 品 不 成 立 2. 如 理 财 产 品 不 成 立, 富 邦 华 一 银 行 将 于 原 定 成 立 日 后 二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已 认 购 资 金 退 回 客 户 指 定 账 户, 认 购 登 记 日 至 退 回 资 金 到 账 日 期 间 不 计 付 利 息 全 体 客 户 投 资 本 金 达 到 产 品 规 模 上 限, 则 本 理 财 产 品 停 止 认 购 因 此, 如 果 理 财 产 品 不 成 立, 客 户 除 无 法 获 得 本 理 财 产 品 约 定 的 投 资 收 益 外, 还 将 影 响 客 户 的 投 资 安 排 节 假 日 中 国 法 定 公 众 假 日 对 账 单 本 理 财 产 品 不 提 供 对 账 单 税 款 理 财 收 益 的 应 纳 税 款 由 客 户 自 行 申 报 及 缴 纳 产 品 运 作 1. 本 理 财 产 品 投 资 于 银 行 间 市 场 交 易 所 市 场 债 券, 以 及 资 金 拆 借 信 托 产 品 及 其 他 金 融 资 产 投 资 比 例 区 间 如 下, 并 允 许 在 该 区 间 的 上 下 10% 范 围 内 浮 动, 理 财 产 品 存 续 期 内 可 能 因 市 场 的 重 大 变 化 导 致 投 资 比 例 暂 时 超 出 区 间, 银 行 将 尽 合 理 努 力, 以 客 户 利 益 最 大 化 为 原 则 尽 快 使 投 资 比 例 恢 复 至 约 定 区 间 信 托 产 品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各 类 10-90% 受 ( 收 ) 益 权 等 资 产 投 资 方 向 和 范 围 债 券 资 产 20-90% 银 行 存 款 10-90% 资 金 拆 借 及 逆 回 购 10-50% 2. 银 行 有 权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在 不 损 害 客 户 利 益 且 根 据 约 定 提 前 公 告 的 情 况 下, 对 本 理 财 产 品 的 投 资 范 围 投 资 品 种 和 投 资 比 例 进 行 调 整 客 户 对 此 无 异 议 且 同 意 在 上 述 情 况 下 继 续 持 有 本 理 财 产 品 资 产 管 理 人 富 邦 华 一 银 行 有 限 公 司 托 管 人 杭 州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本 理 财 产 品 类 型 为 非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类, 富 邦 华 一 银 行 购 入 资 产 组 合 正 常 处 置 或 持 有 到 期 的 情 况 下, 在 扣 除 托 管 费 销 售 费 等 相 关 费 用 后, 本 理 财 产 品 预 期 最 高 到 期 年 化 收 益 率 为 4.60%, 超 出 预 期 最 高 到 期 年 化 收 益 率 部 分 的 收 益 作 为 银 行 的 管 理 费 ; 否 则 根 据 资 产 理 财 产 品 到 期 组 合 实 际 出 让 或 处 分 的 情 况 计 算 客 户 应 得 投 资 本 金 及 理 财 收 益 年 化 收 益 率 2. 测 算 方 法 及 测 算 依 据 : 理 财 产 品 预 期 最 高 到 期 年 化 收 益 率 = 理 财 产 品 资 产 组 合 收 益 率 - 托 管 费 率 - 销 售 费 率 - 管 理 费 率, 且 最 高 不 超 过 4.60% 收 益 计 算 基 础 实 际 理 财 期 限 365 收 益 计 算 单 位 每 10000 份 为 1 个 收 益 计 算 单 位, 每 单 位 收 益 精 确 到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每 收 益 计 算 单 位 理 财 收 益 =10000 理 财 产 品 预 期 最 高 到 期 年 化 收 益 率 实 际 理 财 期 限 365 客 户 理 财 收 益 ( 每 收 益 计 算 单 位 理 财 收 益 精 确 到 小 数 点 后 2 位 ) 客 户 理 财 收 益 = 投 资 本 金 10000 每 收 益 计 算 单 位 理 财 收 益 ( 客 户 理 财 收 益 精 确 到 小 数 点 后 2 位 ) 如 富 邦 华 一 银 行 未 提 前 终 止 或 延 长 本 理 财 产 品, 则 为 自 本 理 财 产 品 成 立 日 ( 含 ) 至 到 期 日 实 际 理 财 期 限 ( 不 含 ) 期 间 的 天 数 2
清 算 期 投 资 本 金 及 理 财 收 益 支 付 如 富 邦 华 一 银 行 提 前 终 止 本 理 财 产 品, 则 为 自 本 理 财 产 品 成 立 日 ( 含 ) 至 实 际 终 止 日 ( 不 含 ) 期 间 的 天 数 如 富 邦 华 一 银 行 延 长 本 理 财 产 品, 则 为 自 本 理 财 产 品 成 立 日 ( 含 ) 至 延 长 后 实 际 到 期 日 ( 不 含 ) 期 间 的 天 数 1. 认 购 登 记 日 到 成 立 日 期 间 为 认 购 清 算 期, 到 期 日 ( 或 理 财 产 品 实 际 终 止 日 ) 到 理 财 资 金 返 还 到 账 日 为 还 本 清 算 期, 认 购 清 算 期 和 还 本 清 算 期 内 不 计 付 利 息 2. 清 算 期 原 则 不 超 过 三 个 工 作 日 到 期 / 提 前 终 止 一 次 性 支 付 收 益 分 析 与 测 算 客 户 理 财 收 益 情 境 分 析 假 设 投 资 本 金 为 50000 元, 理 财 产 品 预 期 最 高 到 期 年 化 收 益 率 为 4.60%, 理 财 期 限 183 天 1. 情 境 一 ( 最 好 情 境 ) 每 收 益 计 算 单 位 理 财 收 益 =10000 4.60% 183 365= 230.63 元 客 户 理 财 收 益 =50000 10000 230.63= 1153.15 元 2. 情 境 二 ( 最 差 情 境 ) 若 由 于 市 场 剧 烈 波 动 或 者 发 生 信 用 风 险, 本 理 财 产 品 到 期 未 能 正 常 处 置 资 产 组 合, 则 到 期 时 实 际 出 让 或 处 分 的 处 置 收 益 有 可 能 不 足 以 支 付 理 财 产 品 预 期 最 高 到 期 年 化 收 益 率 4.60%, 甚 至 客 户 将 损 失 部 分 或 全 部 投 资 本 金 * 测 算 收 益 不 等 于 实 际 收 益, 投 资 须 谨 慎 * 本 理 财 产 品 中 示 例 均 采 用 假 设 数 据, 并 不 代 表 客 户 实 际 可 获 得 的 收 益 * 本 理 财 产 品 类 型 为 非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类, 在 资 产 组 合 无 法 正 常 处 置 的 情 况 下, 须 根 据 资 产 实 际 出 让 或 处 分 情 况 来 计 算 客 户 应 得 投 资 本 金 及 理 财 收 益 ; 在 资 产 组 合 项 下 资 产 全 部 亏 损 的 最 不 利 情 况 下, 投 资 本 金 将 全 部 损 失 相 关 费 用 相 关 费 用 1. 本 理 财 产 品 托 管 费 率 :0.01%/ 年 2. 本 理 财 产 品 销 售 费 率 :0.05%/ 年 3. 富 邦 华 一 银 行 购 入 资 产 组 合 正 常 处 置 或 持 有 到 期 的 情 况 下, 在 扣 除 托 管 费 销 售 费 等 相 关 费 用 后, 超 出 预 期 最 高 到 期 年 化 收 益 率 部 分 的 收 益 作 为 银 行 的 管 理 费 4. 银 行 有 权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和 国 家 政 策 的 规 定, 对 本 理 财 产 品 的 收 费 项 目 条 件 标 准 和 方 式 进 行 调 整 客 户 对 此 无 异 议 且 同 意 在 上 述 情 况 下 继 续 持 有 本 理 财 产 品 流 动 性 约 定 提 前 终 止 提 前 终 止 清 算 1. 本 理 财 产 品 成 立 后, 如 出 现 但 不 限 于 如 下 情 形, 富 邦 华 一 银 行 有 权 但 无 义 务 提 前 终 止 该 理 财 产 品, 且 理 财 产 品 投 资 本 金 及 理 财 收 益 将 以 资 产 组 合 提 前 终 止 时 实 际 出 让 或 处 分 情 况 来 计 算 : (1) 如 遇 国 家 金 融 政 策 出 现 重 大 调 整 并 影 响 到 本 理 财 产 品 的 正 常 运 作 时, 富 邦 华 一 银 行 有 权 提 前 终 止 本 理 财 产 品 ; (2) 因 市 场 利 率 大 幅 下 滑, 或 企 业 信 用 风 险 恶 化, 或 出 现 金 融 资 产 项 下 借 款 企 业 提 前 还 款 等 情 况, 富 邦 华 一 银 行 合 理 判 断 难 以 按 照 认 购 当 时 预 期 最 高 到 期 年 化 收 益 率 向 客 户 提 供 本 理 财 产 品, 富 邦 华 一 银 行 亦 有 权 提 前 终 止 该 理 财 产 品 2. 本 理 财 产 品 成 立 后, 富 邦 华 一 银 行 如 提 前 终 止 该 理 财 产 品, 则 客 户 持 有 该 理 财 产 品 至 提 前 终 止 日 如 富 邦 华 一 银 行 决 定 提 前 终 止 该 理 财 产 品, 将 进 行 相 关 信 息 公 告 因 此, 如 果 理 财 产 品 提 前 终 止, 则 本 理 财 产 品 的 实 际 理 财 期 限 将 小 于 183 天, 客 户 将 无 法 实 现 期 初 预 期 的 全 部 收 益, 同 时 实 际 理 财 期 限 的 减 少 还 将 影 响 其 投 资 安 排 如 果 富 邦 华 一 银 行 提 前 终 止 理 财 产 品, 在 实 际 收 到 变 现 财 产 后 三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客 户 投 资 本 金 和 理 财 收 益 划 转 至 客 户 指 定 账 户 理 财 产 品 投 资 本 金 及 客 户 理 财 收 益 将 以 资 产 组 合 提 前 3
延 期 条 款 申 购 和 赎 回 终 止 时 实 际 出 让 或 处 分 情 况 来 计 算 如 因 理 财 产 品 项 下 资 产 组 合 变 现 等 原 因 造 成 本 理 财 产 品 不 能 按 时 还 本 付 息, 本 理 财 产 品 到 期 日 将 相 应 延 长 如 发 生 到 期 日 延 长 的 情 况, 实 际 理 财 期 限 将 增 加, 惟 理 财 产 品 到 期 年 化 收 益 率 将 不 超 过 预 期 最 高 到 期 年 化 收 益 率 1. 本 理 财 产 品 成 立 后 不 开 放 申 购 2. 本 理 财 产 品 成 立 后 不 开 放 赎 回 信 息 公 告 1. 如 富 邦 华 一 银 行 决 定 本 理 财 产 品 不 成 立, 将 在 决 定 理 财 产 品 不 成 立 后 的 一 个 工 作 日, 在 官 方 网 站 www.fubonchina.com 和 各 营 业 网 点 发 布 相 关 信 息 公 告 2. 如 富 邦 华 一 银 行 决 定 提 前 终 止 本 理 财 产 品, 将 在 提 前 终 止 日 前 二 个 工 作 日, 在 官 方 网 站 www.fubonchina.com 和 各 营 业 网 点 发 布 相 关 信 息 公 告 3. 富 邦 华 一 银 行 将 在 本 说 明 书 约 定 的 理 财 产 品 到 期 日 后 二 个 工 作 日 内, 在 官 方 网 站 www.fubonchina.com 和 各 营 业 网 点 发 布 相 关 信 息 公 告 4. 如 富 邦 华 一 银 行 决 定 延 长 本 理 财 产 品 理 财 期 限, 将 在 原 到 期 日 前 二 个 工 作 日, 在 官 方 网 站 www.fubonchina.com 和 各 营 业 网 点 发 布 相 关 信 息 公 告 5. 若 发 生 富 邦 华 一 银 行 获 知 并 经 富 邦 华 一 银 行 合 理 判 断 认 为 对 理 财 产 品 投 资 本 金 及 收 益 有 公 告 事 项 重 大 影 响 的 事 件, 富 邦 华 一 银 行 将 在 官 方 网 站 www.fubonchina.com 和 各 营 业 网 点 发 布 相 关 信 息 公 告 6. 在 产 品 存 续 期 内, 富 邦 华 一 银 行 对 投 资 范 围 投 资 品 种 或 投 资 比 例 进 行 调 整 的, 将 提 前 二 个 工 作 日 以 在 官 方 网 站 www.fubonchina.com 上 公 告 的 方 式 通 知 客 户 7. 在 产 品 存 续 期 内, 富 邦 华 一 银 行 对 收 费 项 目 收 费 条 件 收 费 标 准 和 收 费 方 式 进 行 调 整 的, 将 提 前 二 个 工 作 日 在 官 方 网 站 www.fubonchina.com 上 公 告 的 方 式 通 知 客 户 8. 在 本 产 品 存 续 期 内, 如 因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监 管 规 定 发 生 变 化, 或 是 出 于 维 持 本 产 品 正 常 运 营 的 需 要, 在 不 损 害 客 户 利 益 的 前 提 下, 富 邦 华 一 银 行 有 权 单 方 对 本 产 品 说 明 书 进 行 修 订 富 邦 华 一 银 行 决 定 对 产 品 说 明 书 进 行 修 订 的, 将 提 前 二 个 工 作 日 在 官 方 网 站 www.fubonchina.com 上 公 告 的 方 式 通 知 客 户 如 客 户 对 本 理 财 产 品 有 任 何 异 议 或 意 见, 请 联 系 富 邦 华 一 银 行 的 客 户 经 理 或 反 馈 至 富 邦 华 一 银 行 各 营 业 网 点, 也 可 致 电 富 邦 华 一 银 行 客 服 中 心 +86 21 962811 4
客 户 权 益 须 知 尊 敬 的 客 户 : 理 财 投 资 在 获 取 收 益 的 同 时 存 在 投 资 风 险 为 了 保 护 您 的 合 法 权 益, 请 在 投 资 前 认 真 阅 读 以 下 内 容 : 为 了 保 护 您 的 合 法 权 益, 建 议 您 : 首 先, 请 在 投 资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前, 通 过 我 行 专 门 为 客 户 设 计 的 个 人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评 估 流 程, 了 解 您 的 投 资 目 标, 风 险 偏 好 和 产 品 需 求 其 次, 请 认 真 阅 读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的 相 关 销 售 文 件, 具 体 为 理 财 产 品 销 售 协 议 书 理 财 产 品 说 明 书 风 险 揭 示 书 和 本 客 户 权 益 须 知 等, 然 后 选 择 购 买 与 客 户 自 身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相 匹 配 的 产 品 您 在 阅 读 时 如 有 不 明 之 处, 可 及 时 向 我 行 理 财 人 员 进 行 咨 询 最 后, 请 关 注 我 行 对 理 财 产 品 的 信 息 披 露 渠 道 与 频 率 以 及 我 行 相 关 联 络 方 式, 以 及 当 您 对 所 购 买 的 理 财 产 品 有 任 何 异 议 或 意 见 时 请 及 时 向 我 行 反 馈 我 行 将 以 诚 实 守 信 勤 勉 尽 责 的 态 度 竭 诚 为 您 提 供 专 业 的 服 务 一 了 解 投 资 需 求 我 行 郑 重 提 示 : 在 购 买 理 财 产 品 前, 您 应 确 保 自 己 完 全 明 白 该 项 投 资 的 性 质 和 所 涉 及 的 风 险, 详 细 了 解 和 审 慎 评 估 该 理 财 产 品 的 资 金 投 资 方 向 风 险 类 型 及 潜 在 收 益 等 基 本 情 况, 在 慎 重 考 虑 后 自 行 决 定 购 买 与 您 自 身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和 资 产 需 求 匹 配 的 理 财 产 品 二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评 估 首 次 购 买 理 财 产 品 前 需 在 我 行 网 点 进 行 客 户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评 估, 以 保 证 您 购 买 的 理 财 产 品 与 其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相 匹 配 我 行 将 从 客 户 年 龄 财 务 状 况 投 资 经 验 投 资 目 的 收 益 预 期 风 险 偏 好 流 动 性 要 求 风 险 认 识 以 及 风 险 损 失 承 受 程 度 等, 协 助 您 全 面 了 解 其 投 资 需 求 和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帮 助 您 选 择 适 合 自 己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的 理 财 产 品 根 据 客 户 的 不 同 情 况, 我 行 将 客 户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分 为 保 守 型 稳 健 型 平 衡 型 成 长 型 进 取 型 五 个 等 级 与 此 同 时, 将 理 财 产 品 分 为 1 级 2 级 3 级 4 级 5 级 五 个 风 险 等 级 根 据 风 险 匹 配 原 则, 我 行 在 客 户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等 级 与 产 品 风 险 等 级 之 间 建 立 如 下 对 应 关 系, 建 议 您 根 据 自 身 情 况, 选 择 适 合 自 己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的 理 财 产 品, 详 见 下 表 : 评 估 问 卷 分 值 范 围 客 户 类 型 理 财 产 品 风 险 评 级 0-10 分 保 守 型 1 级 11-30 分 稳 健 型 1 2 级 31-50 分 平 衡 型 1 2 3 级 51-70 分 成 长 型 1 2 3 4 级 71-100 分 进 取 型 1 2 3 4 5 级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评 估 结 果 的 有 效 期 为 一 年, 若 您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评 估 结 果 已 过 有 效 期 或 评 估 结 果 有 效 期 内 发 生 了 可 能 影 响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的 情 形, 您 应 在 再 次 购 买 理 财 产 品 前 重 新 进 行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评 估 三 购 买 理 财 产 品 您 在 购 买 理 财 产 品 时, 须 先 开 立 交 易 账 户, 开 户 成 功 后 通 过 正 确 的 交 易 密 码 提 交 的 交 易 委 托 行 为 均 为 有 效 行 为 因 遗 失 被 盗 泄 露 交 易 密 码 导 致 交 易 委 托 和 其 它 手 续 不 能 正 常 进 行 或 被 他 人 冒 名 操 作 等 所 造 成 的 后 果, 由 客 户 自 行 承 担 您 在 完 成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评 估 后, 选 择 适 合 其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的 我 行 理 财 产 品 您 须 遵 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详 阅 理 财 产 品 销 售 协 议 书 理 财 产 品 说 明 书 风 险 揭 示 书 本 客 户 权 益 须 知 及 所 公 告 的 其 他 相 关 信 息, 接 受 其 中 载 明 的 所 有 法 律 条 款, 自 愿 申 请 办 理 我 行 理 财 产 品 业 务, 并 签 署 理 财 产 品 销 售 协 议 书 理 财 产 品 说 明 书 风 险 揭 示 书 本 客 户 权 益 须 知, 其 后 交 我 行 进 行 购 买 操 作 您 须 保 证 填 写 的 信 息 资 料 真 实 有 效, 在 资 料 发 生 变 更 时 及 时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四 信 息 披 露 方 式 我 行 将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及 监 管 规 范 的 要 求 在 我 行 官 方 网 站 www.fubonchina.com 和 营 业 网 点 及 时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在 购 买 理 财 产 品 后, 您 应 随 时 关 注 该 理 财 产 品 的 信 息 披 露 情 况, 及 时 获 取 相 关 信 息 五 对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的 投 诉 方 式 和 程 序 如 您 对 所 购 买 的 理 财 产 品 有 任 何 意 见 和 建 议, 可 直 接 向 富 邦 华 一 银 行 相 关 营 业 网 点 反 馈 或 在 相 关 营 业 网 点 5
的 意 见 箱 留 言 ; 可 在 富 邦 华 一 银 行 网 站 www.fubonchina.com 上 的 联 系 我 们 板 块 留 言 ; 可 拨 打 富 邦 华 一 银 行 客 服 中 心 +86 21 962811; 也 可 通 过 邮 寄 信 件 至 富 邦 华 一 银 行 进 行 反 馈 富 邦 华 一 银 行 将 及 时 受 理 并 给 予 答 复, 相 关 程 序 悉 依 客 户 投 诉 处 理 规 定 办 理 六 我 行 联 络 方 式 1 全 国 统 一 客 服 中 心 :+86 21 962811 总 行 代 表 号 :+86 21 20619888 2 网 站 :www.fubonchina.com 6
风 险 揭 示 书 尊 敬 的 客 户 : 由 于 理 财 资 金 管 理 运 用 过 程 中, 可 能 会 面 临 多 种 风 险 因 素, 因 此, 根 据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相 关 监 管 规 定 的 要 求, 在 您 选 择 购 买 本 理 财 产 品 前, 请 仔 细 阅 读 以 下 重 要 内 容 : 理 财 非 存 款 产 品 有 风 险 投 资 须 谨 慎, 客 户 应 充 分 认 识 以 下 风 险 : 一 投 资 本 金 及 理 财 收 益 风 险 : 本 理 财 产 品 不 保 障 投 资 本 金 及 理 财 收 益 您 的 投 资 本 金 可 能 会 因 市 场 变 动 而 蒙 受 重 大 损 失, 您 应 充 分 认 识 投 资 风 险, 谨 慎 投 资 本 理 财 产 品 收 益 来 源 于 资 产 组 合 出 让 处 分 或 持 有 到 期 的 收 入 如 资 产 组 合 无 法 正 常 处 置 的, 则 由 此 产 生 的 投 资 本 金 及 理 财 收 益 ( 如 有, 下 同 ) 损 失 的 风 险 由 客 户 自 行 承 担 ; 如 资 产 组 合 内 的 债 券 资 产 存 在 违 约 风 险 市 场 风 险 和 流 动 性 风 险, 由 此 产 生 的 理 财 投 资 本 金 及 理 财 收 益 损 失 的 风 险 由 客 户 自 行 承 担, 在 发 生 债 券 资 产 违 约 的 最 不 利 情 况 下 客 户 将 可 能 损 失 全 部 投 资 本 金 如 果 在 理 财 期 限 内, 市 场 利 率 调 整, 本 理 财 产 品 的 收 益 率 不 随 市 场 利 率 的 调 整 而 调 整 二 管 理 人 风 险 : 因 管 理 人 ( 包 括 本 理 财 产 品 的 投 资 管 理 人 所 投 资 的 信 托 产 品 /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的 受 托 人 ( 如 有 ) 相 关 投 资 顾 问 ( 如 有 ) 等, 下 同 ) 受 经 验 技 能 等 因 素 的 限 制, 可 能 导 致 本 理 财 产 品 项 下 的 理 财 资 金 遭 受 损 失 如 因 信 托 产 品 /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的 受 托 人 和 相 关 投 资 顾 问 违 背 相 关 协 议 约 定 处 理 事 务 不 当, 可 能 导 致 本 理 财 产 品 项 下 的 理 财 资 金 遭 受 损 失 三 政 策 风 险 : 本 理 财 产 品 是 针 对 当 前 的 相 关 法 规 和 政 策 设 计 的 如 国 家 宏 观 政 策 以 及 市 场 相 关 法 规 政 策 发 生 变 化, 可 能 影 响 理 财 产 品 的 受 理 投 资 偿 还 等 的 正 常 进 行, 甚 至 导 致 本 理 财 产 品 收 益 降 低 甚 至 投 资 本 金 损 失 四 延 期 风 险 : 如 因 理 财 产 品 项 下 资 产 组 合 变 现 等 原 因 造 成 理 财 产 品 不 能 按 时 还 本 付 息, 理 财 期 限 将 相 应 延 长 五 流 动 性 风 险 : 在 本 理 财 产 品 存 续 期 内, 客 户 不 得 赎 回 六 再 投 资 风 险 : 由 于 富 邦 华 一 银 行 在 特 定 情 况 下 提 前 终 止 理 财, 则 本 理 财 产 品 的 实 际 理 财 期 限 可 能 小 于 预 定 期 限 如 果 理 财 产 品 提 前 终 止, 则 客 户 将 无 法 实 现 期 初 预 期 的 全 部 收 益 七 信 息 传 递 风 险 : 本 理 财 产 品 存 续 期 内 不 提 供 估 值, 不 提 供 账 单, 客 户 应 根 据 本 理 财 产 品 说 明 书 所 载 明 的 公 告 方 式 及 时 查 询 本 理 财 产 品 的 相 关 信 息 富 邦 华 一 银 行 按 照 本 说 明 书 有 关 信 息 公 告 的 约 定, 发 布 理 财 产 品 的 信 息 公 告 客 户 应 根 据 信 息 公 告 的 约 定 及 时 登 录 富 邦 华 一 银 行 网 站 或 致 电 富 邦 华 一 银 行 全 国 统 一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86 21 962811 或 到 富 邦 华 一 银 行 营 业 网 点 查 询 如 果 客 户 未 及 时 查 询, 或 由 于 通 讯 故 障 系 统 故 障 以 及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使 得 客 户 无 法 及 时 了 解 产 品 信 息, 并 由 此 影 响 客 户 的 投 资 决 策, 因 此 而 产 生 的 责 任 和 风 险 由 客 户 自 行 承 担 ; 另 外, 客 户 预 留 在 富 邦 华 一 银 行 的 有 效 联 系 方 式 变 更 的, 应 及 时 通 知 富 邦 华 一 银 行 如 客 户 未 及 时 告 知 富 邦 华 一 银 行 联 系 方 式 变 更 的 或 因 客 户 其 他 原 因 导 致 富 邦 华 一 银 行 在 需 要 联 系 客 户 时 无 法 及 时 联 系 上, 可 能 会 由 此 影 响 客 户 的 投 资 决 策, 由 此 而 产 生 的 责 任 和 风 险 由 客 户 自 行 承 担 八 理 财 产 品 不 成 立 风 险 : 如 自 本 理 财 产 品 开 始 认 购 至 理 财 产 品 原 定 成 立 日 之 前, 理 财 产 品 认 购 总 金 额 未 达 到 规 模 下 限 ( 如 有 约 定 ), 或 国 家 宏 观 政 策 以 及 市 场 相 关 法 规 政 策 发 生 变 化, 或 市 场 发 生 剧 烈 波 动, 经 富 邦 华 一 银 行 合 理 判 断 难 以 按 照 本 产 品 说 明 书 规 定 向 客 户 提 供 本 理 财 产 品, 富 邦 华 一 银 行 有 权 宣 布 该 产 品 不 成 立 九 不 可 抗 力 风 险 : 指 由 于 自 然 灾 害 战 争 等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的 出 现, 将 严 重 影 响 金 融 市 场 的 正 常 运 行, 甚 至 影 响 理 财 产 品 的 受 理 投 资 偿 还 等 的 正 常 进 行, 甚 至 导 致 本 理 财 产 品 收 益 降 低 甚 至 投 资 本 金 损 失 本 理 财 产 品 为 非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类, 理 财 产 品 期 限 为 183 天 ( 受 限 于 银 行 提 前 终 止 条 款 及 延 期 条 款 ), 风 险 评 级 为 R2, 适 合 购 买 客 户 为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为 稳 健 型 及 以 上 的 客 户 本 理 财 产 品 不 保 障 投 资 本 金 及 理 财 收 益, 客 户 的 投 资 本 金 可 能 会 因 市 场 变 动 而 蒙 受 重 大 损 失, 在 市 场 最 不 利 的 情 况 下 客 户 将 可 能 损 失 全 部 投 资 本 金, 客 户 应 充 分 认 识 投 资 风 险, 谨 慎 投 资 示 例 : 若 客 户 购 买 本 理 财 产 品, 投 资 本 金 为 50000 元, 理 财 产 品 预 期 最 高 到 期 年 化 收 益 率 为 4.60%, 在 资 产 组 合 项 下 资 产 全 部 亏 损 的 最 不 利 情 况 下, 理 财 产 品 50000 元 投 资 本 金 将 全 部 损 失 7
在 客 户 签 署 本 理 财 产 品 的 理 财 产 品 销 售 协 议 书 前, 应 当 仔 细 阅 读 本 风 险 揭 示 书 理 财 产 品 说 明 书 和 客 户 权 益 须 知 的 全 部 内 容, 同 时 向 我 行 了 解 本 理 财 产 品 的 其 他 相 关 信 息, 并 自 己 独 立 作 出 是 否 认 购 本 理 财 产 品 的 决 定 客 户 签 署 本 风 险 揭 示 书 理 财 产 品 销 售 协 议 书 并 将 资 金 委 托 给 我 行 运 作 是 客 户 真 实 的 意 思 表 示, 客 户 已 知 悉 并 理 解 理 财 产 品 的 全 部 风 险, 并 自 愿 承 担 由 此 带 来 的 一 切 后 果 本 风 险 揭 示 书 及 相 应 理 财 产 品 销 售 协 议 书 理 财 产 品 说 明 书 客 户 权 益 须 知 将 共 同 构 成 贵 我 双 方 理 财 合 同 的 有 效 组 成 部 分 风 险 揭 示 方 : 富 邦 华 一 银 行 有 限 公 司 客 户 确 认 栏 本 人 已 详 细 阅 读 了 期 别 号 : 之 理 财 产 品 说 明 书 风 险 揭 示 书 客 户 权 益 须 知 的 全 部 内 容 ; 并 在 此 确 认, 本 人 已 与 富 邦 华 一 银 行 分 / 支 行 就 理 财 产 品 说 明 书 风 险 揭 示 书 客 户 权 益 须 知 的 全 部 条 款 进 行 了 详 细 地 说 明 和 讨 论 本 人 对 前 述 文 件 的 全 部 条 款 及 内 容 均 无 疑 义, 并 对 当 事 人 有 关 权 利 义 务 和 责 任 限 制 或 免 除 条 款 的 法 律 含 义 有 准 确 无 误 的 理 解 一 般 个 人 客 户 并 请 抄 录 以 下 语 句 及 签 名 确 认 本 人 已 经 阅 读 上 述 风 险 揭 示, 充 分 了 解 并 知 晓 本 产 品 的 风 险, 愿 意 承 担 投 资 风 险 风 险 评 估 分 数 : 分 ( 由 客 户 填 写 ) 风 险 评 级 :1. 保 守 型 2. 稳 健 型 3. 平 衡 型 4. 成 长 型 5. 进 取 型 ( 勾 选 ) 客 户 ( 签 字 ): 签 署 日 期 : 年 月 日 银 行 栏 位 经 办 复 核 日 期 : 年 月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