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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 南 市 教 育 局 文 件 济 教 基 字 2015 14 号 济 南 市 2016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意 见 为 做 好 2016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根 据 关 于 完 善 初 中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和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制 度 的 指 导 意 见 ( 鲁 教 基 发 2015 5 号 ) 关 于 普 通 中 小 学 招 生 入 学 工 作 的 指 导 意 见 ( 鲁 教 基 发 2015 4 号 ) 及 济 南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转 发 市 教 育 局 财 政 局 关 于 实 行 初 中 生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制 度 深 化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制 度 改 革 的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 济 政 办 发 2009 22 号 ) 文 件 精 神, 经 市 政 府 同 意, 现 提 出 如 下 工 作 意 见 : 一 招 生 原 则 及 依 据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坚 持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则, 以 初 中 学 生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结 果 为 依 据 录 取 新 生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结 果 以 学 生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 中 考 ) 成 绩 为 主, 同 时 将 学 生 日 常 学 习 成 绩 - 1 -

和 基 础 性 发 展 目 标 评 价 成 绩 作 为 录 取 的 重 要 参 考 或 限 定 条 件 二 学 校 招 生 计 划 ( 一 ) 普 通 高 中 招 生 计 划 1. 计 划 类 型 公 办 普 通 高 中 招 生 计 划 包 括 指 标 生 计 划 和 统 招 生 计 划 按 照 省 教 育 厅 关 于 普 通 中 小 学 招 生 入 学 工 作 的 指 导 意 见 ( 鲁 教 基 发 2015 4 号 ) 精 神, 在 确 保 全 市 普 通 高 中 招 生 计 划 指 标 生 的 分 配 比 例 不 低 于 招 生 总 计 划 60% 的 基 础 上, 各 普 通 高 中 招 生 计 划 指 标 生 的 分 配 数 额 原 则 上 与 2015 年 保 持 不 变 为 方 便 学 生 走 读, 非 寄 宿 制 市 属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经 学 校 申 请, 在 确 保 初 中 学 校 指 标 生 分 配 总 额 不 变 的 情 况 下, 可 根 据 高 中 学 校 地 理 位 置 对 初 中 学 校 的 指 标 生 分 配 数 额 进 行 定 向 调 整 各 校 具 体 指 标 生 分 配 数 额 详 见 济 南 市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志 愿 填 报 指 导 手 册 2. 计 划 管 理 普 通 高 中 招 生 计 划 由 市 教 育 局 结 合 全 市 教 育 发 展 需 要 统 筹 安 排 市 属 普 通 高 中 及 参 与 市 区 定 向 招 生 的 学 校 招 生 计 划 由 市 教 育 局 中 招 办 下 达 ; 各 县 ( 市 ) 区 所 属 普 通 高 中 的 招 生 计 划, 由 各 县 ( 市 ) 区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根 据 市 教 育 局 下 达 的 招 生 要 求, 分 校 落 实 ; 民 办 普 通 高 中 依 据 济 南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加 快 发 展 民 办 中 小 学 ( 幼 儿 园 ) 教 育 的 意 见 ( 济 政 发 2014 18 号 ) 文 件 精 神, 在 核 定 的 办 学 规 模 内 自 主 确 定 招 生 计 划 各 学 校 招 生 计 划 须 于 5 月 10 日 前 报 市 教 育 局 审 批 3. 生 源 范 围 市 属 普 通 高 中 主 要 面 向 市 区 招 生 ; 各 县 ( 市 ) 区 所 属 普 通 高 中 主 要 面 向 本 区 域 招 生, 非 经 市 教 育 局 批 准, 不 得 跨 区 域 招 生 - 2 -

( 二 ) 职 业 学 校 招 生 计 划 1. 计 划 管 理 在 济 招 生 的 职 业 学 校 ( 含 3+4 本 科 2+3 高 等 师 范 五 年 制 高 职 三 二 连 读 高 职 普 通 中 专, 职 业 中 专 职 业 高 中 成 人 中 专 技 工 学 校, 下 同 ) 应 严 格 按 照 省 市 计 划 管 理 部 门 审 批 的 招 生 计 划 执 行 招 生 计 划 根 据 隶 属 关 系 由 所 属 部 门 结 合 各 地 各 学 校 的 办 学 条 件 和 规 模 审 核 2. 生 源 范 围 职 业 类 学 校 均 可 面 向 全 市 招 生 各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计 划 专 业 代 码 校 址 招 生 范 围 详 见 济 南 市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志 愿 填 报 指 导 手 册 三 报 名 及 招 生 录 取 办 法 ( 一 ) 报 名 条 件 1.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考 生, 可 以 报 考 (1) 具 有 我 市 户 籍 的 初 中 毕 业 生 (2) 具 有 我 市 初 中 学 籍 的 应 届 初 中 毕 业 生 2. 下 列 人 员 不 具 备 报 名 资 格 (1)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 含 普 通 高 中 和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 在 校 生 (2) 户 籍 和 学 籍 均 不 在 我 市 的 学 生 报 名 办 法 及 程 序 详 见 济 南 市 2016 年 初 中 学 生 毕 业 评 价 及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实 施 意 见 ( 二 ) 志 愿 填 报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采 取 先 考 试 后 报 志 愿 的 办 法, 采 用 全 市 统 一 的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 含 技 工 学 校 )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平 台 初 中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 中 考 ) 成 绩 公 布 后, 考 生 可 登 录 报 名 网 站 填 - 3 -

报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志 愿 1. 报 考 普 通 高 中 的 考 生, 初 中 三 年 日 常 学 习 成 绩 ( 含 实 验 能 力 考 核 成 绩 ) 基 础 性 发 展 目 标 评 价 总 评 等 级 生 物 地 理 历 史 思 想 品 德 信 息 技 术 学 科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等 级 须 达 到 C 级 ( 含 C 级 ) 以 上 等 级, 且 达 到 全 市 普 通 高 中 最 低 录 取 提 档 分 数 线 普 通 高 中 根 据 学 生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 中 考 ) 成 绩 及 志 愿 填 报 情 况, 从 高 分 到 低 分, 择 优 录 取 2. 3+4 本 科 2+3 高 等 师 范 五 年 制 高 职 三 二 连 读 高 职 录 取 工 作 按 省 考 试 院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第 一 次 志 愿 填 报 职 业 学 校 ( 3+4 本 科 2+3 师 范 类 除 外 ) 的 考 生, 不 得 兼 报 普 通 高 中, 且 其 余 批 次 志 愿 只 允 许 填 报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 普 通 中 专 职 业 中 专 职 业 高 中 成 人 中 专 技 工 学 校, 下 同 ) 填 报 3+4 本 科 2+3 师 范 类 并 兼 报 普 通 高 中 且 达 到 相 关 学 校 录 取 分 数 线 的 考 生, 由 相 关 学 校 优 先 录 取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在 每 次 志 愿 征 集 完 成 后, 根 据 报 名 学 生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 中 考 ) 成 绩 ( 有 专 业 测 试 要 求 的 学 校 需 加 专 业 测 试 成 绩 ), 从 高 分 到 低 分, 择 优 录 取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以 招 收 本 地 学 生 为 主, 优 先 招 收 应 届 初 中 毕 业 生, 如 有 未 完 成 计 划, 可 注 册 录 取 初 中 往 届 毕 业 生 高 中 毕 业 生, 注 册 录 取 应 须 符 合 市 招 生 考 试 院 的 相 关 要 求 如 有 未 完 成 的 五 年 制 高 职 三 二 连 读 高 职 计 划, 按 省 考 试 院 有 关 规 定, 后 期 单 独 征 集 志 愿 录 取 3. 志 愿 填 报 依 据 录 取 进 程 分 为 三 个 时 段 每 个 考 生 均 有 三 次 志 愿 填 报 的 机 会 第 一 次 志 愿 填 报 时, 普 通 高 中 招 收 指 标 生, 每 名 考 生 只 能 填 报 一 个 志 愿 第 二 次 志 愿 填 报 时, 普 通 高 中 实 施 平 - 4 -

行 志 愿 填 报 办 法, 每 个 考 生 可 以 填 报 三 个 普 通 高 中 志 愿, 学 校 之 间 均 可 兼 报 第 三 次 志 愿 填 报 为 调 剂 志 愿 填 报 职 业 学 校 技 工 学 校 志 愿 填 报 办 法 与 往 年 相 同 ( 各 类 学 校 志 愿 填 报 时 间 及 填 报 办 法 另 文 公 布 ) 4. 每 次 志 愿 填 报 工 作 结 束 后 志 愿 不 得 更 改 各 招 生 学 校 完 成 录 取 后, 须 向 社 会 公 布 录 取 结 果 及 录 取 分 数 线 未 完 成 招 生 计 划 的 学 校 将 向 社 会 公 布 计 划 余 额 并 继 续 征 集 志 愿 5. 各 县 ( 市 ) 区 教 育 局 负 责 所 属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各 县 ( 市 ) 区 可 根 据 市 招 生 工 作 意 见, 结 合 本 地 教 育 实 际, 制 定 年 度 招 生 工 作 方 案, 并 于 5 月 16 日 前 上 报 市 教 育 局 审 批 后 方 可 实 施 6.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要 严 格 按 照 考 生 志 愿 录 取, 考 生 一 经 所 报 学 校 录 取 即 不 再 享 有 下 次 志 愿 填 报 的 资 格 7. 普 通 高 中 招 生 要 严 格 控 制 班 额, 每 班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50 人, 新 生 分 班 须 电 脑 派 位, 不 设 任 何 重 点 班 特 长 班 ( 三 ) 指 标 生 统 招 生 录 取 办 法 1. 普 通 高 中 录 取 时, 继 续 实 行 先 录 取 指 标 生 再 录 取 统 招 生 的 办 法 按 指 标 生 资 格 录 取 的 考 生 其 在 校 三 年 日 常 学 习 成 绩 ( 含 实 验 能 力 考 核 成 绩 ) 基 础 性 发 展 目 标 评 价 总 评 等 级 生 物 地 理 思 想 品 德 历 史 信 息 技 术 学 科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等 级 均 须 达 到 B 级 ( 含 B 级 ) 以 上 等 级, 且 初 中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文 化 课 成 绩 达 到 全 市 普 通 高 中 最 低 录 取 提 档 分 数 线 以 上 ( 含 最 低 录 取 提 档 分 数 线 ) 指 标 生 录 取 按 照 定 校 定 额 公 平 择 优 的 原 则 进 行 高 中 学 校 未 - 5 -

完 成 的 指 标 生 计 划 纳 入 统 招 生 计 划 使 用 往 届 初 中 毕 业 生 和 初 中 第 三 学 年 转 入 ( 随 父 母 工 作 调 动 转 入 的 除 外 ) 的 学 生 不 享 有 指 标 生 资 格 2. 根 据 济 南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转 发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2006 年 中 小 学 招 生 工 作 意 见 的 通 知 精 神,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择 校 生 不 享 有 指 标 生 和 推 荐 生 资 格 ( 四 ) 特 长 生 录 取 办 法 1. 普 通 高 中 经 市 教 育 局 批 准 可 招 收 一 定 数 量 的 学 科 ( 国 家 义 务 教 育 课 程 方 案 规 定 的 所 有 科 目 ) 特 长 生 推 荐 生 试 点 学 校 招 收 学 科 特 长 生 总 人 数 不 超 过 30 人, 推 荐 生 试 点 学 校 之 间 不 得 兼 报 非 推 荐 生 试 点 学 校 招 收 学 科 特 长 生 总 人 数 不 超 过 80 人 每 所 学 校 招 收 的 特 长 生 科 目 种 类 最 多 不 超 过 3 科 2. 招 收 学 科 特 长 生 的 学 校 须 按 照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则, 按 国 家 省 有 关 招 生 的 规 定, 组 织 报 名 和 测 试 工 作 测 试 结 果 须 在 招 考 学 校 及 特 长 生 初 中 毕 业 学 校 分 别 公 示 3 天 后, 按 照 择 优 原 则 确 定 人 选, 填 写 特 长 生 登 记 表, 报 市 教 育 局 审 批 招 生 报 名 时 间 测 试 时 间 及 录 取 要 求 另 行 公 布 3. 报 考 学 科 特 长 生 的 考 生 须 具 备 报 考 普 通 高 中 的 条 件, 且 所 报 考 的 特 长 学 科 日 常 学 习 成 绩 为 A 级 取 得 推 荐 生 试 点 学 校 学 科 特 长 生 测 试 合 格 证 的 考 生, 参 照 国 家 高 考 相 关 政 策, 可 在 该 校 统 招 分 数 线 下 降 低 5 分 录 取 ; 取 得 非 推 荐 生 试 点 学 校 学 科 特 长 生 测 试 合 格 证 的 考 生, 其 初 中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 中 考 ) 成 绩 在 达 到 全 市 普 通 高 中 最 低 录 取 提 档 分 数 线 前 提 下, 严 格 按 照 考 生 初 中 学 业 水 - 6 -

平 考 试 ( 中 考 ) 成 绩 依 据 招 生 计 划 和 志 愿 顺 序, 从 高 分 到 低 分, 择 优 录 取 济 南 艺 术 学 校 高 中 部 可 根 据 自 身 办 学 特 色 与 考 生 实 际 自 主 确 定 录 取 办 法 4. 招 收 特 长 生 的 普 通 高 中 要 严 格 遵 守 招 生 工 作 纪 律, 不 得 超 计 划 招 生, 不 得 与 学 生 签 订 各 种 形 式 的 承 诺 性 合 同 和 协 议 特 长 生 测 试 须 坚 持 阳 光 招 生 的 原 则, 全 程 接 受 监 督 ( 五 ) 特 殊 考 生 录 取 政 策 1.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须 照 顾 增 加 分 数 的 考 生 范 围 和 增 加 分 值 应 届 初 中 毕 业 生 中, 凡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者, 照 顾 30 分 并 计 入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 中 考 ) 总 成 绩 : 烈 士 子 女 ( 含 烈 士 未 成 年 弟 妹 ); 驻 国 家 确 定 的 三 类 ( 含 三 类 ) 以 上 艰 苦 边 远 地 区 和 西 藏 自 治 区 的 现 役 军 人 子 女, 解 放 军 总 部 划 定 的 二 类 ( 含 二 类 ) 以 上 岛 屿 部 队 的 现 役 军 人 子 女, 以 及 在 飞 行 潜 艇 航 天 涉 核 等 高 风 险 高 危 害 岗 位 工 作 的 现 役 军 人 子 女 应 届 初 中 毕 业 生 中, 凡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者, 照 顾 20 分 并 计 入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 中 考 ) 总 成 绩 : 作 战 部 队 ( 专 指 国 家 进 入 战 争 状 态 或 有 局 部 战 争 发 生 时 参 与 作 战 的 部 队 ) 驻 国 家 确 定 的 一 类 二 类 艰 苦 边 远 地 区 和 解 放 军 总 部 划 定 的 三 类 岛 屿 部 队 现 役 军 人 子 女, 因 公 牺 牲 军 人 子 女, 一 至 四 级 残 疾 军 人 子 女, 以 及 平 时 荣 获 二 等 功 或 战 时 三 等 功 以 上 奖 励 的 现 役 军 人 子 女 应 届 初 中 毕 业 生 中, 凡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者, 照 顾 10 分 并 计 入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 中 考 ) 总 成 绩 : 现 役 军 人 子 女 ( 非 第 1 条 2-7 -

条 中 所 列 现 役 军 人 子 女 ); 归 侨 青 年 归 侨 子 女 华 侨 子 女 港 澳 台 籍 考 生 ; 少 数 民 族 考 生 报 考 济 南 回 民 中 学 且 超 过 全 市 普 通 高 中 最 低 录 取 提 档 分 数 线 的 少 数 民 族 应 届 初 中 毕 业 生 可 降 低 20 分 ( 含 对 少 数 民 族 学 生 已 照 顾 的 10 分 ) 录 取 2. 申 报 要 求 和 程 序 符 合 多 个 条 件 的 特 殊 考 生, 只 按 照 最 高 分 值 计 入 总 成 绩, 不 累 加 计 算 符 合 照 顾 加 分 条 件 的 应 届 初 中 毕 业 生, 可 向 所 在 学 校 提 出 申 请 领 取 并 如 实 填 写 特 殊 考 生 升 学 照 顾 审 批 表 ( 一 式 两 份 ), 班 主 任 和 学 校 负 责 人 须 审 查 签 字 并 加 盖 学 校 公 章 各 初 中 学 校 须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为 符 合 照 顾 加 分 条 件 的 考 生 集 体 办 理 特 殊 考 生 升 学 照 顾 审 批 手 续 审 批 的 相 关 要 求 见 特 殊 考 生 升 学 照 顾 审 批 表 所 附 的 审 批 说 明 毕 业 学 校 必 须 在 5 月 30 日 前, 将 符 合 照 顾 加 分 条 件 并 办 理 了 审 批 手 续 的 特 殊 考 生 名 单 在 校 内 张 榜 公 示 3 天 ( 六 ) 推 荐 生 政 策 1. 招 生 范 围 及 数 额 市 区 推 荐 生 试 点 学 校 为 : 山 东 省 实 验 中 学 山 东 师 范 大 学 附 属 中 学 济 南 第 一 中 学 济 南 中 学 济 钢 高 级 中 学 济 南 外 国 语 学 校 历 城 第 一 中 学 历 城 第 二 中 学 各 推 荐 生 试 点 学 校 招 收 推 荐 生 比 例 与 2015 年 推 荐 生 招 生 比 例 保 持 不 变 各 县 ( 市 ) 区 所 属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推 荐 生 录 取 工 作 由 各 县 ( 市 ) 区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负 责 - 8 -

实 施 推 荐 生 招 生 计 划 面 向 市 区, 凡 是 符 合 推 荐 资 格 的 历 下 市 中 槐 荫 天 桥 区 初 中 学 校 及 历 城 第 三 中 学 历 城 第 六 中 学 历 城 双 语 实 验 学 校 济 钢 鲍 山 学 校 济 南 高 新 区 第 一 实 验 学 校 济 南 高 新 区 第 二 实 验 学 校 孙 村 中 学 初 中 优 秀 毕 业 生, 经 毕 业 学 校 推 荐 和 招 生 学 校 审 核 考 查 同 意 后 可 免 试 升 入 招 生 学 校 2. 推 荐 条 件 和 程 序 凡 初 中 三 年 日 常 学 习 成 绩 ( 含 实 验 能 力 考 核 成 绩 ) 和 基 础 性 发 展 目 标 评 价 总 评 等 级 均 达 到 A 级, 生 物 地 理 信 息 技 术 学 科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成 绩 为 A 级 的 上 述 范 围 初 中 学 校 优 秀 应 届 毕 业 生, 均 可 根 据 本 人 意 愿, 填 写 济 南 市 初 中 优 秀 毕 业 生 推 荐 申 请 表, 并 经 初 中 学 校 两 名 初 三 任 课 教 师 联 名 推 荐 初 中 学 校 须 于 5 月 17 日 前 完 成 推 荐 工 作, 并 将 确 定 的 推 荐 生 名 单 在 本 校 张 榜 公 示 3 天 公 示 结 束 后, 于 5 月 20 日 前 将 推 荐 名 单 学 生 自 荐 信 教 师 推 荐 信 及 相 关 成 长 记 录 材 料 报 送 相 应 推 荐 生 试 点 学 校 考 生 只 能 选 取 一 所 推 荐 生 试 点 学 校, 不 可 兼 报 3. 试 点 学 校 审 核 考 查 内 容 和 程 序 推 荐 生 试 点 学 校 要 本 着 公 开 公 正 的 原 则, 公 布 审 查 内 容 及 程 序, 建 立 推 荐 生 选 拔 培 养 的 科 学 管 理 体 制, 采 取 面 试 综 合 能 力 考 查 及 审 查 学 生 成 长 记 录 评 价 内 容 相 结 合 的 办 法, 对 推 荐 生 进 行 全 面 考 查 和 选 拔 不 得 以 奥 赛 等 竞 赛 成 绩 作 为 选 拔 录 取 依 据, 不 得 单 纯 采 用 文 化 课 考 试 形 式 选 拔 推 荐 生 5 月 27 日 前, 完 成 全 部 审 查 考 核 工 作, 并 将 录 取 的 推 荐 生 名 - 9 -

单 通 过 学 校 网 站 和 校 务 公 开 栏 公 示 3 天 公 示 期 间 考 生 放 弃 推 荐 生 资 格, 空 余 名 额 不 递 补 6 月 1 日 前 全 市 录 取 的 推 荐 生 名 单 在 市 教 育 局 网 站 上 公 示 4. 通 过 审 查 考 核 并 予 以 录 取 的 推 荐 生, 可 直 接 获 得 推 荐 生 试 点 学 校 免 试 录 取 资 格, 不 再 参 加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 中 考 ) 5. 为 扶 持 民 族 教 育, 济 南 党 家 中 学 的 初 中 应 届 毕 业 生 可 继 续 向 济 南 第 三 中 学 定 向 推 荐 优 秀 毕 业 生 推 荐 生 数 量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初 中 学 校 应 届 毕 业 生 的 20% 6. 初 中 和 招 收 推 荐 生 试 点 学 校 要 分 别 成 立 推 荐 审 查 测 试 工 作 委 员 会, 选 拔 有 良 好 职 业 道 德 作 风 正 派 诚 实 守 信 具 有 多 年 一 线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经 验, 且 综 合 分 析 能 力 较 强 的 人 员 担 任 推 荐 审 查 测 试 委 员 会 成 员 7. 建 立 推 荐 审 查 测 试 工 作 诚 信 和 监 督 约 束 机 制 各 校 要 规 范 推 荐 工 作 程 序, 严 格 标 准, 明 确 职 责, 保 证 推 荐 工 作 公 开 公 正, 切 实 增 加 工 作 透 明 度, 确 保 推 荐 质 量 各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要 向 社 会 公 布 监 督 电 话, 加 强 对 推 荐 工 作 审 查 监 督 力 度 四 加 强 领 导, 严 肃 招 生 纪 律 各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要 强 化 法 治 观 念, 加 强 领 导 和 管 理, 精 心 组 织 规 范 操 作 严 格 程 序 严 明 纪 律, 保 证 各 项 工 作 顺 利 进 行 ( 一 ) 进 一 步 加 强 制 度 建 设 要 以 保 密 和 严 格 考 风 考 纪 规 范 招 生 考 试 行 为 和 加 强 诚 信 建 设 为 主 要 内 容, 完 善 各 项 制 度, 积 极 探 索 招 生 工 作 的 新 机 制, 确 保 公 正 公 平 公 开 ( 二 ) 实 施 阳 光 招 生 工 程 做 到 招 生 政 策 招 生 计 划 - 10 -

招 生 进 程 招 生 时 间 招 生 监 督 电 话 录 取 分 数 线 录 取 结 果 等 全 部 公 开 招 生 工 作 要 严 格 执 行 济 南 市 中 小 学 招 生 工 作 十 不 准 规 定 同 时 为 进 一 步 增 强 招 生 工 作 的 透 明 度, 各 级 各 类 学 校 要 按 照 市 教 育 局 要 求 组 织 学 校 开 放 日 活 动, 通 过 召 开 家 长 会 设 立 咨 询 热 线 印 发 公 开 信 等 多 种 方 式 进 行 宣 传, 使 广 大 考 生 和 家 长 更 方 便 地 了 解 招 生 政 策, 了 解 各 招 生 学 校 若 2016 年 国 家 或 省 级 教 育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对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出 台 新 的 相 关 政 策, 届 时 根 据 济 南 实 际, 出 台 相 关 文 件 进 行 补 充 完 善, 及 时 向 社 会 公 开 公 布 ( 三 ) 强 化 廉 政 意 识 各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和 学 校 的 考 试 招 生 工 作 人 员 要 认 真 学 习 和 执 行 招 生 工 作 的 各 项 政 策 规 定, 以 对 社 会 对 考 生 高 度 负 责 的 精 神, 恪 尽 职 守, 廉 洁 自 律, 对 借 工 作 之 便 违 反 招 生 纪 律 弄 虚 作 假 徇 私 舞 弊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的 单 位 或 个 人, 要 追 究 其 责 任 并 按 有 关 规 定 给 予 严 肃 处 理, 维 护 教 育 的 良 好 形 象 济 南 市 教 育 局 2015 年 12 月 8 日 济 南 市 教 育 局 办 公 室 2015 年 12 月 8 日 印 发 -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