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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阜 新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金 融 债 券 信 用 评 级 报 告 主 体 信 用 等 级 :AA - 级 债 项 信 用 等 级 :AA - 级 评 级 时 间 : 2015 年 7 月 8 日 上 海 新 世 纪 资 信 评 估 投 资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Shanghai Brilliance Credit Rating & Investors Service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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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 来 展 望 通 过 对 阜 新 银 行 及 其 发 行 的 本 期 金 融 债 券 主 要 信 用 风 险 要 素 的 分 析, 新 世 纪 公 司 给 予 公 司 AA - 主 体 信 用 等 级, 评 级 展 望 为 稳 定 ; 认 为 本 期 金 融 债 券 还 本 付 息 安 全 性 很 强, 并 给 予 本 期 金 融 债 券 AA - 信 用 等 级 上 海 新 世 纪 资 信 评 估 投 资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声 明 本 评 级 机 构 对 2016 年 阜 新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金 融 债 券 的 信 用 评 级 作 如 下 声 明 : 除 因 本 次 评 级 事 项 使 本 评 级 机 构 与 评 级 对 象 构 成 委 托 关 系 外, 本 评 级 机 构 评 估 人 员 与 评 级 对 象 不 存 在 任 何 影 响 评 级 行 为 独 立 客 观 公 正 的 关 联 关 系 本 评 级 机 构 与 评 估 人 员 履 行 了 实 地 调 查 和 诚 信 义 务, 有 充 分 理 由 保 证 所 出 具 的 评 级 报 告 遵 循 了 真 实 客 观 公 正 的 原 则 本 信 用 评 级 报 告 的 评 级 结 论 是 本 评 级 机 构 依 据 合 理 的 内 部 信 用 评 级 标 准 和 程 序 做 出 的 独 立 判 断, 未 因 评 级 对 象 和 其 他 任 何 组 织 或 个 人 的 不 当 影 响 改 变 评 级 意 见 本 评 级 机 构 的 信 用 评 级 和 其 后 的 跟 踪 评 级 均 依 据 评 级 对 象 所 提 供 的 资 料, 评 级 对 象 对 其 提 供 资 料 的 合 法 性 真 实 性 完 整 性 正 确 性 负 责 本 信 用 评 级 报 告 用 于 相 关 决 策 参 考, 并 非 是 某 种 决 策 的 结 论 建 议 本 次 评 级 的 信 用 等 级 有 效 期 至 2016 年 阜 新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金 融 债 券 本 息 的 约 定 偿 付 日 止 鉴 于 信 用 评 级 的 及 时 性, 本 评 级 机 构 将 对 评 级 对 象 进 行 跟 踪 评 级 在 信 用 等 级 有 效 期 限 内, 评 级 对 象 在 财 务 状 况 外 部 经 营 环 境 等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时 应 及 时 向 本 评 级 机 构 提 供 相 关 资 料, 本 评 级 机 构 将 按 照 相 关 评 级 业 务 规 范, 进 行 后 续 跟 踪 评 级, 并 保 留 变 更 及 公 告 信 用 等 级 的 权 利 本 评 级 报 告 所 涉 及 的 有 关 内 容 及 数 字 分 析 均 属 敏 感 性 商 业 资 料, 其 版 权 归 本 评 级 机 构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不 得 修 改 复 制 转 载 散 发 出 售 或 以 任 何 方 式 外 传 1

2016 年 阜 新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金 融 债 券 信 用 评 级 报 告 释 义 阜 新 银 行, 该 行 或 发 行 人 : 阜 新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世 纪 公 司, 或 本 评 级 机 构 : 上 海 新 世 纪 资 信 评 估 投 资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本 期 金 融 债 券 :2016 年 阜 新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金 融 债 券 一 概 况 ( 一 ) 公 司 概 况 阜 新 银 行 的 前 身 为 1994 年 12 月 成 立 的 阜 新 市 城 市 信 用 社 中 心 社, 1997 年 6 月 4 日 更 名 为 阜 新 市 城 市 信 用 联 合 社 2001 年 8 月 27 日, 经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批 准, 在 阜 新 市 城 市 信 用 联 合 社 和 原 阜 新 市 16 家 城 市 信 用 合 作 社 的 基 础 上 组 建 了 由 国 有 股 东 企 业 法 人 和 自 然 人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的 阜 新 市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09 年 11 月 经 中 国 银 监 会 批 准, 阜 新 市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更 名 为 阜 新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09 年, 经 中 国 银 监 会 批 准, 阜 新 银 行 收 购 阜 新 市 下 辖 的 阜 蒙 县 和 彰 武 县 共 6 家 城 市 信 用 社 ( 以 下 简 称 两 县 城 信 社 ) 阜 蒙 支 行 和 彰 武 支 行 等 11 家 支 行 于 2010 年 1 月 正 式 开 业,2010 年 4 月 9 日, 该 行 将 两 县 城 信 社 并 入 报 表 2001-2014 年, 阜 新 银 行 累 计 实 施 了 10 次 股 权 融 资, 累 计 实 现 增 资 额 22.30 亿 元 ;2012 年, 该 行 由 13 家 企 业 以 货 币 形 式 增 资 7.00 亿 元, 增 资 产 生 的 股 本 溢 价 9.80 亿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2013 年, 共 有 5 家 企 业 以 货 币 形 式 向 该 行 增 资 2.00 亿 元, 增 资 产 生 的 股 本 溢 价 3.40 亿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2014 年, 该 行 由 2 家 企 业 以 货 币 形 式 增 资 1.19 亿 元, 增 资 产 生 的 股 本 溢 价 2.00 亿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截 至 2014 年 末, 该 行 实 收 资 本 为 23.58 亿 元, 前 十 大 股 东 持 股 比 例 为 60.99% 2

图 表 --1. 阜 新 银 行 前 十 大 股 东 持 股 情 况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股 份 数 ( 万 股 ) 占 比 (%) 1 辽 宁 益 东 工 贸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19923.53 8.45 2 辽 宁 路 德 森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17000.00 7.21 3 大 连 国 贸 中 心 大 厦 有 限 公 司 16303.02 6.91 4 阜 新 市 财 政 局 15280.90 6.48 5 阜 新 德 尔 机 械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13893.50 5.89 6 辽 宁 广 厦 钢 结 构 工 程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13719.03 5.82 7 大 连 中 源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13500.55 5.72 8 迈 世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11500.41 4.88 9 辽 宁 誉 东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11423.00 4.84 10 辽 宁 太 平 洋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11305.12 4.79 ( 截 至 2014 年 末 ) 截 至 2014 年 末, 阜 新 银 行 在 阜 新 地 区 下 设 47 家 支 行, 其 中, 市 区 36 家 支 行, 阜 蒙 县 6 家 支 行, 彰 武 县 5 家 支 行 2010 年 5 月, 在 辽 宁 省 沈 阳 市 开 设 了 该 行 第 1 家 省 内 异 地 分 行,2014 年 末 在 沈 阳 当 地 已 设 7 家 支 行 2011 年 7 月, 在 辽 宁 省 大 连 市 开 设 该 行 第 2 家 省 内 异 地 分 行, 2014 年 末 在 大 连 当 地 已 设 5 家 支 行 2013 年 7 月 和 2014 年 9 月, 该 行 分 别 在 辽 宁 省 营 口 市 和 葫 芦 岛 市 开 设 第 3 家 和 第 4 家 省 内 异 地 分 行 2008 年 以 来, 该 行 陆 续 参 股 了 4 家 村 镇 银 行 图 表 --2. 阜 新 银 行 参 股 村 镇 银 行 情 况 序 号 成 立 或 参 股 日 期 注 册 资 本 ( 亿 元 ) 持 股 比 例 (%) 辽 宁 彰 武 金 通 村 镇 银 行 2008 年 12 月 0.60 26.33 阜 新 农 商 村 镇 银 行 2009 年 12 月 0.80 20.00 沈 阳 于 洪 永 安 村 镇 银 行 2012 年 5 月 1.00 20.00 铁 岭 农 商 村 镇 银 行 2012 年 5 月 0.30 30.00 ( 截 至 2014 年 末 ) 截 至 2014 年 末, 阜 新 银 行 资 产 总 额 为 785.64 亿 元, 股 东 权 益 为 60.99 亿 元, 总 存 款 和 总 贷 款 分 别 为 570.23 亿 元 和 361.48 亿 元 2014 年, 该 行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20.81 亿 元 拨 备 前 利 润 12.81 亿 元 净 利 润 7.14 亿 元 ; 按 照 银 监 会 新 颁 布 的 商 业 银 行 资 本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计 算, 截 至 2014 年 末, 该 行 资 本 充 足 率 和 一 级 资 本 充 足 率 分 别 为 14.33% 和 10.09% ( 二 ) 金 融 债 券 发 行 概 况 2016 年 阜 新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金 融 债 券 拟 发 行 金 额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3

50 亿 元, 具 体 情 况 见 下 表 本 期 金 融 债 券 所 募 集 的 资 金 将 全 部 用 于 发 放 小 型 微 型 企 业 专 项 贷 款 图 表 --3. 本 次 拟 发 行 金 融 债 券 概 况 名 称 : 2016 年 阜 新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金 融 债 券 发 行 规 模 : 受 偿 顺 序 :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50 亿 元, 品 种 一 为 3 年 期, 规 模 不 超 过 45 亿 元, 品 种 二 为 5 年 期, 规 模 不 超 过 5 亿 元 本 期 债 券 性 质 为 公 司 的 一 般 负 债, 遇 公 司 破 产 清 算, 其 偿 还 顺 序 居 于 发 行 人 股 权 混 合 资 本 债 券 以 及 长 期 次 级 债 务 之 前 期 限 : 品 种 一 不 超 过 3 年, 品 种 二 不 超 过 5 年 票 面 利 率 : 参 照 募 集 说 明 书 发 行 价 格 : 计 息 方 式 : 担 保 方 式 : 本 期 金 融 债 券 按 面 值 平 价 发 行, 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100 元 面 值 本 次 金 融 债 券 按 年 付 息, 到 期 一 次 还 本, 最 后 一 期 利 息 随 本 金 的 兑 付 一 起 支 付 年 度 付 息 款 项 自 付 息 首 日 起 不 另 计 利 息, 本 金 自 兑 付 首 日 起 不 另 计 利 息 无 担 保 资 料 来 源 :2016 年 阜 新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金 融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阜 新 银 行 分 别 于 2010 年 6 月 和 2013 年 3 月 发 行 了 待 偿 还 余 额 均 为 2.00 亿 元 人 民 币 的 2010 年 和 2013 年 阜 新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次 级 债 券 ; 2014 年 该 行 发 行 了 待 偿 还 余 额 分 别 为 20.00 亿 元 的 2014 年 金 融 债 券 和 15.00 亿 元 的 2014 年 二 级 资 本 债 券, 截 至 2014 年 末, 该 行 发 行 的 债 券 总 额 为 39.00 亿 元 图 表 --4. 阜 新 银 行 已 发 债 券 情 况 ( 单 位 : 亿 元 ) 债 券 名 称 发 行 额 度 债 券 期 限 备 注 2010 年 阜 新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次 级 债 券 2.00 10 年 期 2013 年 阜 新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次 级 债 券 2.00 10 年 期 第 5 年 末 发 行 人 具 有 赎 回 选 择 权 第 5 年 末 发 行 人 具 有 赎 回 选 择 权 2014 年 阜 新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金 融 债 券 20.00 3 年 期 / 2014 年 阜 新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级 资 本 债 券 15.00 10 年 期 第 5 年 末 发 行 人 具 有 赎 回 选 择 权 注 :2010 年 阜 新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次 级 债 券 为 10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债 券, 第 5 年 末 带 发 行 人 赎 回 权, 赎 回 权 的 行 权 日 期 为 2015 年 6 月 26 日 二 宏 观 经 济 和 政 策 环 境 2014 年 我 国 宏 观 经 济 仍 面 临 复 杂 的 国 际 环 境, 美 国 经 济 在 量 化 宽 松 政 策 刺 激 下 继 续 复 苏, 但 是 欧 洲 经 济 增 长 仍 整 体 乏 力 复 苏 前 景 仍 不 明 朗, 日 本 宽 松 货 币 政 策 对 经 济 的 刺 激 效 应 明 显 下 降 国 际 石 油 价 格 明 显 下 降, 石 油 输 出 国 的 经 济 增 长 受 挫, 国 家 风 险 有 所 上 升 金 砖 国 家 经 济 增 速 多 数 仍 呈 现 回 落 态 势 其 中, 俄 罗 斯 因 乌 克 兰 问 题 遭 受 以 美 国 为 4

代 表 的 西 方 国 家 制 裁 和 石 油 价 格 下 跌 双 重 因 素 影 响 下, 面 临 较 为 严 峻 的 经 济 增 长 下 降 形 势 2014 年 10 月 以 来, 美 国 已 经 开 始 有 序 退 出 量 化 宽 松 货 币 政 策, 但 仍 继 续 维 持 低 利 率 货 币 政 策 ; 日 本 经 济 不 振 促 使 日 本 继 续 实 施 量 化 宽 松 和 低 利 率 货 币 政 策 ; 欧 洲 为 了 促 进 经 济 增 长, 继 续 缓 减 主 权 债 务 风 险 和 银 行 业 的 结 构 性 危 机, 量 化 宽 松 的 货 币 政 策 继 续 实 施 2014 年 在 国 际 经 济 整 体 弱 势 复 苏 的 过 程 中, 我 国 进 出 口 差 额 经 历 了 先 降 后 升 投 资 增 速 基 本 稳 定 消 费 拉 动 力 仍 需 提 升 整 体 而 言,2014 年 我 国 的 经 济 增 速 出 现 了 回 落 中 趋 稳 的 迹 象, 但 是 下 行 压 力 仍 然 较 大 同 时, 以 钢 铁 水 泥 有 色 金 属 煤 炭 等 为 代 表 的 产 能 过 剩 行 业 景 气 度 继 续 回 落, 产 业 的 结 构 性 风 险 继 续 提 升, 行 业 内 的 发 债 主 体 等 级 下 调 增 多 我 国 宏 观 经 济 正 面 临 潜 在 增 速 下 降 人 口 红 利 消 失 以 及 对 投 资 依 赖 程 度 较 高 等 问 题, 自 贸 区 的 建 立 有 利 于 加 强 我 国 贸 易 与 海 外 的 对 接, 有 利 于 进 一 步 融 入 国 际 经 济 和 贸 易, 自 贸 区 的 发 展 有 望 成 为 拉 动 我 国 经 济 增 长 的 重 要 引 擎 2014 年 以 来, 国 家 推 进 的 一 带 一 路 战 略 对 解 决 我 国 过 剩 产 能 推 进 人 民 币 国 际 化 强 化 国 家 安 全 等 方 面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未 来 一 带 一 路 具 体 规 划 的 落 地 与 实 施 将 会 带 动 沿 线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包 括 边 境 口 岸 设 施 和 中 心 城 市 市 政 基 础 建 设 跨 境 铁 路 扩 能 改 造 口 岸 高 速 公 路 等 互 通 互 联 项 目 建 设, 促 进 区 域 一 体 化 发 展 ; 依 托 沿 线 基 础 设 施 的 互 通 互 联, 贸 易 和 生 产 要 素 也 将 得 以 优 化 配 置, 丰 富 产 业 链 建 设, 利 于 相 关 行 业 发 展 2014 年 6 月 以 来, 我 国 首 次 试 点 地 方 政 府 债 券 自 发 自 还, 并 对 预 算 法 进 行 了 修 订 对 财 政 管 理 体 制 进 行 了 改 革 对 地 方 政 府 债 务 实 行 限 额 管 理 这 些 法 规 和 政 策 的 出 台, 有 利 于 规 范 地 方 政 府 的 举 债 行 为 和 债 务 管 理, 有 利 于 防 范 和 化 解 地 方 政 府 债 务 风 险 预 期 2015 年, 在 财 政 政 策 上, 我 国 将 在 修 订 后 的 预 算 法 财 政 管 理 体 制 下, 继 续 实 施 积 极 的 财 政 政 策 ; 在 货 币 政 策 上, 将 随 国 际 和 国 内 经 济 增 长 和 宏 观 政 策 的 变 化 做 适 度 调 整, 其 中, 进 一 步 降 低 实 体 经 济 的 融 资 成 本 和 实 施 适 度 宽 松 的 货 币 政 策 将 是 主 要 的 政 策 取 向 预 期 2015 年, 我 国 将 继 续 维 持 相 对 稳 定 的 经 济 增 长 从 中 长 期 看, 随 着 经 济 结 构 调 整 产 业 升 级 区 域 经 济 结 构 的 优 化 城 镇 化 的 发 展 内 需 的 扩 大, 我 国 经 济 仍 将 保 持 稳 定 的 增 长 同 时, 随 着 一 带 一 路 战 略 的 实 施, 我 国 的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和 相 关 行 业 将 会 获 得 5

一 定 的 增 长, 行 业 风 险 将 会 逐 渐 下 降 但 是, 在 国 际 经 济 金 融 形 势 尚 未 完 全 稳 定 的 外 部 环 境 下, 在 国 内 经 济 增 长 驱 动 力 转 变 及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和 升 级 的 过 程 中, 我 国 的 经 济 增 长 和 发 展 依 然 会 伴 随 着 区 域 结 构 性 风 险 产 业 结 构 性 风 险 国 际 贸 易 和 投 资 的 结 构 性 摩 擦 风 险 三 银 行 业 运 营 状 况 与 风 险 关 注 近 年 来, 我 国 商 业 银 行 各 项 业 务 快 速 增 长, 虽 然 在 社 会 融 资 规 模 中 占 比 有 所 下 降, 但 仍 保 持 了 社 会 融 资 的 主 导 地 位 2014 年, 我 国 社 会 融 资 规 模 16.41 万 亿 元, 其 中, 银 行 本 外 币 贷 款 及 未 贴 现 的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合 计 占 比 规 模 占 60.98%, 占 比 较 去 年 上 升 了 1.63 个 百 分 点 2014 年,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整 体 资 产 增 速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据 中 国 银 监 会 数 据 统 计, 截 至 2014 年 底, 我 国 银 行 业 资 产 总 额 172.34 万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13.9%, 负 债 总 额 141.18 万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13.4%, 增 速 分 别 小 幅 上 升 0.6 个 和 0.4 个 百 分 点 国 有 大 型 商 业 银 行 凭 借 其 网 点 及 资 本 规 模 的 绝 对 优 势 仍 占 据 主 导 地 位, 但 占 比 持 续 下 降 ; 股 份 制 银 行 则 依 靠 其 良 好 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有 效 的 约 束 与 激 励 机 制 及 灵 活 的 产 品 与 服 务 创 新 机 制, 近 几 年 业 务 占 比 保 持 了 持 续 上 升 的 趋 势 ; 城 商 行 则 在 各 自 经 营 区 域 内 有 一 定 竞 争 力 与 市 场 地 位, 业 务 占 比 也 逐 年 上 升 截 至 2014 年 末, 我 国 大 型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制 银 行 和 城 商 行 资 产 规 模 占 比 分 别 为 41.21% 18.21% 和 10.49% 2014 年 以 来, 受 经 济 增 速 放 缓 利 率 市 场 化 实 质 性 推 动 金 融 脱 媒 持 续 深 化 和 监 管 规 范 严 格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商 业 银 行 盈 利 增 速 有 所 放 缓, 不 良 资 产 上 升 较 为 明 显 据 中 国 银 监 会 数 据 统 计, 截 至 2014 年 末, 我 国 商 业 银 行 流 动 性 比 例 为 46.44%, 同 比 上 升 2.41 个 百 分 点, 银 行 间 市 场 流 动 性 略 有 上 升 ; 不 良 贷 款 率 1.25%, 同 比 上 升 0.25 个 百 分 点 ; 资 本 充 足 率 13.18%, 同 比 上 升 0.99 个 百 分 点 ; 核 心 一 级 资 本 充 足 率 10.56%, 同 比 上 升 0.61 个 百 分 点 ; 拨 备 覆 盖 率 232.06%, 同 比 下 降 50.64 个 百 分 点, 风 险 抵 补 指 标 有 所 下 降 6

图 表 --5. 2011~2014 年 商 业 银 行 主 要 指 标 指 标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不 良 贷 款 余 额 ( 亿 元 ) 4279 4929 5921 8426 不 良 贷 款 率 (%) 1.00 0.95 1.00 1.25 拨 备 覆 盖 率 (%) 278.1 295.51 282.70 232.06 流 动 性 比 例 (%) 43.2 45.83 44.03 46.44 净 利 润 ( 亿 元 ) 10412 12386 14180 15548 净 息 差 (%) 2.7 2.75 2.68 2.70 资 本 充 足 率 (%) 12.7 13.25 12.19 13.18 核 心 / 一 级 资 本 充 足 率 (%) 10.2 10.62 9.95 10.56 资 料 来 源 : 中 国 银 监 会 注 :2013 年 和 2014 年 资 本 充 足 率 指 标 按 照 商 业 银 行 资 本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计 算 短 期 内, 银 行 业 在 我 国 金 融 系 统 中 的 重 要 性 仍 不 会 动 摇, 利 差 保 护 仍 会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保 障 银 行 业 的 利 润 空 间, 银 行 业 监 管 仍 会 较 为 严 格 并 逐 步 与 国 际 标 准 接 轨, 上 述 因 素 将 为 我 国 银 行 业 提 供 较 大 的 信 用 支 撑 但 是 在 我 国 加 快 推 进 存 款 保 险 及 利 率 市 场 化 改 革 金 融 脱 媒 持 续 深 化 及 我 国 宏 观 经 济 增 速 放 缓 的 背 景 下, 商 业 银 行 盈 利 增 速 将 明 显 放 缓, 不 良 资 产 将 反 弹, 特 定 领 域 部 分 行 业 和 少 数 地 区 的 资 产 质 量 问 题 将 显 现 利 率 市 场 化 对 商 业 银 行 的 风 险 定 价 能 力 将 提 出 更 高 要 求 商 业 银 行 需 根 据 收 益 与 风 险 平 衡 原 则, 主 动 调 整 业 务 结 构, 大 力 发 展 中 间 业 务 金 融 市 场 业 务 等, 提 升 非 信 贷 资 产 占 比, 降 低 对 资 产 业 务 的 过 度 依 赖 大 中 型 客 户 通 过 债 券 股 票 市 场 进 行 融 资 虽 然 对 银 行 的 信 贷 盈 利 模 式 造 成 了 冲 击, 但 也 为 投 资 银 行 资 金 业 务 财 务 顾 问 资 产 管 理 等 业 务 创 造 了 巨 大 的 发 展 空 间 未 来 率 先 完 成 战 略 转 型 形 成 自 身 业 务 特 色 和 差 异 化 竞 争 优 势 的 银 行 将 会 获 得 较 好 的 发 展 2014 年 5 月,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联 合 银 监 会 证 监 会 保 监 会 和 外 汇 管 理 局 等 五 部 门 联 合 下 发 关 于 规 范 金 融 机 构 同 业 业 务 的 通 知 ( 银 发 2014 127 号, 以 下 简 称 127 号 文 ), 127 号 文 逐 项 界 定 并 规 范 了 同 业 拆 借 同 业 存 款 同 业 借 款 同 业 代 付 买 入 返 售 ( 卖 出 回 购 ) 等 同 业 投 融 资 业 务, 要 求 金 融 机 构 开 展 的 以 投 融 资 为 核 心 的 同 业 业 务, 应 当 按 照 各 项 交 易 的 业 务 实 质 归 入 上 述 基 本 类 型, 并 针 对 不 同 类 型 同 业 业 务 实 施 分 类 管 理 我 们 认 为,127 号 文 的 出 台 将 对 同 业 投 融 资 业 务 占 比 较 高 的 银 行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但 从 长 期 来 看, 有 助 于 规 范 我 国 银 行 的 同 业 业 务, 降 低 行 业 风 险 2014 年 11 月 以 来,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两 次 下 调 金 融 机 构 各 期 限 人 民 币 贷 款 基 准 利 率 合 计 0.65 个 百 分 点, 各 期 限 存 款 基 准 利 率 0.50 个 百 分 点, 同 7

时 结 合 推 进 利 率 市 场 化 改 革, 将 金 融 机 构 存 款 利 率 浮 动 区 间 的 上 限 由 存 款 基 准 利 率 的 1.1 倍 调 整 为 1.3 倍 在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竞 争 日 趋 激 烈 的 背 景 下, 非 对 称 降 息 和 存 款 利 率 浮 动 区 间 的 扩 大 将 进 一 步 缩 小 银 行 息 差, 银 行 的 盈 利 能 力 将 面 临 较 大 压 力 2014 年 11 月 30 日,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存 款 保 险 制 度 征 求 意 见 稿, 规 定 由 投 保 机 构 向 存 款 保 险 基 金 管 理 机 构 交 纳 保 费, 形 成 存 款 保 险 基 金, 存 款 保 险 基 金 管 理 机 构 依 照 本 条 例 的 规 定 向 存 款 人 偿 付 被 保 险 存 款, 存 款 保 险 实 行 限 额 偿 付, 最 高 偿 付 限 额 为 人 民 币 50 万 元 2015 年 3 月, 存 款 保 险 条 例 经 国 务 院 批 准 通 过, 定 于 2015 年 5 月 1 日 起 施 行 存 款 保 险 制 度 的 推 出 将 淡 化 政 府 对 银 行 信 用 的 隐 性 担 保, 导 致 存 款 向 资 信 较 好 的 大 银 行 转 移, 中 小 银 行 负 债 稳 定 性 将 面 临 一 定 挑 战 2014 年 12 月,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发 布 关 于 存 款 口 径 调 整 后 存 款 准 备 金 政 策 和 利 率 管 理 政 策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 以 下 简 称 387 号 文 ), 规 定 自 2015 年 起 对 存 款 口 径 进 行 调 整, 将 部 分 原 在 同 业 往 来 项 下 的 存 款 ( 主 要 有 证 券 及 交 易 结 算 类 存 放 银 行 业 非 存 款 类 存 放 SPV 存 放 和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存 放 以 及 境 外 金 融 机 构 存 放 等 ) 纳 入 各 项 存 款 统 计 范 围, 同 业 往 来 项 下 的 存 款 需 缴 纳 存 款 准 备 金, 存 款 准 备 金 率 暂 定 为 零 387 号 文 的 发 布 有 助 于 银 行 突 破 存 贷 比 限 制, 扩 大 信 贷 规 模, 但 同 时 会 加 剧 银 行 对 同 业 存 款 的 竞 争, 降 低 中 小 银 行 存 款 稳 定 性, 推 高 存 款 利 率 并 进 一 步 压 缩 银 行 的 盈 利 空 间 我 国 城 市 商 业 银 行 多 由 城 市 信 用 社 重 组 改 制 发 展 而 来 因 区 域 经 济 环 境 与 金 融 市 场 成 熟 度 的 不 均 衡, 各 城 商 行 在 资 产 规 模 资 产 质 量 当 地 市 场 份 额 资 本 实 力 等 方 面 存 在 较 大 差 距 一 些 资 本 实 力 较 为 雄 厚 的 大 型 城 市 商 业 银 行 通 过 实 施 跨 区 经 营 战 略 已 突 破 地 域 限 制, 初 步 完 成 全 国 网 点 的 战 略 布 局 ; 一 些 小 型 城 市 商 业 银 行 则 扎 根 于 地 方 经 济, 提 供 中 小 企 业 或 社 区 金 融 服 务 ; 另 有 一 些 省 内 中 小 城 市 商 业 银 行 通 过 联 合 重 组, 实 现 了 资 产 规 模 的 迅 速 壮 大 2003 年 以 来, 约 800 家 城 市 信 用 社 先 后 完 成 城 市 商 业 银 行 重 组 改 造 或 实 现 市 场 退 出 城 市 商 业 银 行 通 过 改 革 重 组 增 资 扩 股 资 产 置 换 等 多 种 方 式 处 置 了 超 过 1700 亿 元 的 历 史 不 良 资 产, 财 务 质 量 总 体 上 得 到 明 显 改 善 但 是, 多 数 城 市 商 业 银 行 的 风 险 防 范 能 力 并 未 因 风 险 处 置 工 作 的 完 成 而 获 得 明 显 提 升, 在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设 置 制 度 建 设 技 术 运 用 以 及 人 才 配 备 上 均 有 较 大 改 善 空 间, 风 险 管 理 能 力 与 风 控 意 识 较 弱, 部 分 城 市 商 业 银 行 的 业 务 扩 张 策 略 偏 于 激 进 实 施 跨 区 域 发 展 战 略 的 城 市 商 8

业 银 行, 在 风 险 管 理 与 内 控 机 制 及 系 统 支 持 等 方 面 将 受 到 诸 多 挑 战 而 通 过 联 合 重 组 发 展 而 来 的 城 市 商 业 银 行 仍 存 在 内 部 整 合 问 题 城 市 商 业 银 行 多 以 立 足 本 地 服 务 小 微 与 大 银 行 错 位 竞 争 为 发 展 思 路, 市 场 定 位 明 确, 在 支 持 小 微 企 业 发 展 和 消 费 金 融 方 面 发 挥 举 足 轻 重 的 作 用 与 生 俱 来 的 地 方 特 征, 使 其 在 服 务 半 径 与 客 户 信 息 获 取 方 面 具 有 独 特 优 势 同 时, 相 较 于 大 型 银 行, 灵 活 的 经 营 机 制 和 更 有 效 率 的 服 务 能 力 使 得 城 市 商 业 银 行 在 中 小 企 业 融 资 业 务 上 富 有 竞 争 力 城 市 商 业 银 行 在 经 历 2007 年 以 来 的 信 贷 高 增 长 之 后, 资 产 质 量 将 逐 步 受 到 考 验 在 全 球 经 济 危 机 影 响 下, 以 中 小 企 业 为 服 务 主 体 的 城 市 商 业 银 行 已 受 到 较 大 冲 击 而 我 国 经 济 转 型 下 的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与 产 业 升 级 势 必 会 加 剧 中 小 企 业 的 运 营 波 动 性, 进 而 对 城 市 商 业 银 行 的 信 贷 质 量 构 成 影 响 此 外, 多 数 城 市 商 业 银 行 尚 未 建 立 长 效 资 本 补 充 机 制 近 年 部 分 中 小 城 市 商 业 银 行 盲 目 跟 随 大 行 信 贷 扩 张 的 步 伐, 有 限 的 资 本 金 已 消 耗 殆 尽, 风 险 抵 御 能 力 迅 速 下 降, 存 在 较 高 风 险 隐 患 多 数 中 小 城 市 商 业 银 行 因 与 地 方 政 府 的 紧 密 联 系 和 特 殊 的 股 权 设 置, 在 受 惠 于 地 方 资 源 和 政 府 支 持 的 同 时, 也 使 其 难 以 与 地 方 政 府 保 持 相 对 独 立 性 城 市 商 业 银 行 作 为 地 方 重 要 的 金 融 资 源 和 主 要 融 资 载 体, 或 多 或 少 会 受 到 地 方 政 府 的 行 政 干 预 在 城 市 商 业 银 行 遇 到 严 重 信 用 危 机 时, 地 方 政 府 是 否 有 能 力 和 有 意 愿 给 予 强 有 力 的 信 用 支 持 尚 无 定 论 四 区 域 经 济 与 金 融 环 境 辽 宁 省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较 高, 三 次 产 业 结 构 不 断 优 化 调 整 2014 年, 辽 宁 省 地 区 生 产 总 值 达 28626.6 亿 元, 按 可 比 价 格 计 算 较 上 年 增 长 5.8%; 同 期 城 镇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为 29082 元, 同 比 增 长 8.9%, 农 村 居 民 人 均 纯 收 入 为 11191 元, 同 比 增 长 10.1% 2014 年, 辽 宁 省 第 一 第 二 第 三 产 业 增 加 值 同 比 增 长 分 别 为 2.2% 5.2% 和 7.2%, 生 产 总 值 三 次 产 业 构 成 为 8.0 50.2 41.8, 与 2013 年 相 比 较, 第 一 二 产 业 占 比 有 所 下 降, 第 三 产 业 占 比 继 续 提 高 辽 宁 省 金 融 业 尤 其 是 银 行 业 近 年 来 保 持 较 快 的 发 展 速 度, 存 贷 款 总 量 迅 速 扩 大, 贷 款 质 量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盈 利 能 力 有 所 提 升 2014 年 末, 辽 宁 省 金 融 机 构 本 外 币 各 项 存 款 余 额 42053.1 亿 元, 比 年 初 增 加 2629.0 亿 元 ; 各 项 贷 款 余 额 33023.5 亿 元, 比 年 初 增 加 3231.0 亿 元 总 体 来 看, 辽 宁 省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保 持 快 速 发 展, 三 次 产 业 结 构 不 断 9

优 化 调 整 ; 金 融 机 构 存 贷 款 总 量 迅 速 扩 大 但 作 为 老 工 业 基 地, 辽 宁 省 落 后 产 业 的 振 兴 和 转 型 任 务 较 重, 经 济 结 构 尚 存 在 优 化 空 间 作 为 我 国 及 辽 宁 省 重 点 资 源 型 城 市 转 型 试 点 市, 阜 新 市 正 处 在 由 传 统 煤 电 产 业 向 装 备 制 造 业 和 农 产 品 加 工 业 等 多 产 业 共 同 发 展 的 转 型 过 程 中 曾 因 煤 炭 资 源 崛 起 的 阜 新 市, 自 20 世 纪 80 年 代 以 来, 已 面 临 煤 炭 资 源 枯 竭 的 危 机 2001 年 12 月, 国 务 院 确 定 阜 新 市 为 我 国 第 一 个 资 源 枯 竭 型 城 市 经 济 转 型 试 点 市, 其 转 型 道 路 正 式 开 始 经 过 多 年 发 展, 阜 新 市 转 型 已 取 得 初 步 进 展 2014 年, 阜 新 市 装 备 制 造 业 农 产 品 加 工 业 能 源 工 业 共 完 成 工 业 增 加 值 152.3 亿 元, 占 全 市 规 模 以 上 工 业 的 比 重 为 75.7% 其 中, 装 备 制 造 业 实 现 增 加 值 44.5 亿 元, 下 降 9.1%; 农 产 品 加 工 业 实 现 增 加 值 47.3 亿 元, 增 长 5.1%; 能 源 工 业 实 现 增 加 值 60.5 亿 元, 下 降 9.6% 图 表 --6. 2014 年 阜 新 市 规 模 以 上 工 业 增 加 值 构 成 情 况 资 料 来 源 : 阜 新 市 统 计 局 在 经 济 转 型 的 带 动 下, 阜 新 市 经 济 水 平 财 政 与 金 融 居 民 收 入 得 到 一 定 发 展, 但 在 辽 宁 省 内 仍 处 于 落 后 水 平 2014 年, 阜 新 市 GDP 为 606.2 亿 元, 按 可 比 价 格 计 算, 较 上 年 增 长 4.0%, 第 一 二 三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为 19.7:44.8:35.5, 人 均 GDP 实 现 33883 元 2014 年, 阜 新 市 完 成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收 入 71.2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1.0%, 其 中, 各 项 税 收 50.2 亿 元, 下 降 0.3%; 全 年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支 出 173.6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0.9% 2014 年, 阜 新 市 城 市 和 农 村 居 民 人 均 纯 收 入 分 别 实 现 21195 元 和 10566 元, 分 别 较 上 年 增 长 9.7% 和 10.4% 2014 年 末, 阜 新 市 金 融 机 构 各 项 存 款 和 贷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837.5 亿 元 和 700.2 亿 元, 分 别 同 比 增 长 4.1% 和 11.5% 10

2013 年, 阜 新 市 GDP 一 般 预 算 收 入 在 辽 宁 省 均 排 名 末 位, 居 民 人 均 纯 收 入 和 人 均 消 费 性 支 出 在 辽 宁 省 排 名 也 较 靠 后 图 表 --7. 项 目 2013 年 辽 宁 省 经 济 数 据 比 较 GDP( 亿 元 )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收 入 ( 亿 元 ) 城 镇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 元 ) 农 村 居 民 人 均 纯 收 入 ( 元 ) 金 额 排 名 金 额 排 名 金 额 排 名 金 额 排 名 沈 阳 市 7158.6 2 801 2 29074 2 14467 2 大 连 市 7650.8 1 850 1 30238 1 17717 1 阜 新 市 615.1 14 70.5 14 19058 14 9939 13 资 料 来 源 : 沈 阳 市 统 计 局 大 连 市 统 计 局 阜 新 市 统 计 局 注 : 暂 无 2014 年 沈 阳 市 和 大 连 市 统 计 公 报 数 据, 故 以 2013 年 数 据 进 行 比 较 分 析 阜 新 市 金 融 系 统 相 对 单 一, 银 行 业 是 最 主 要 的 金 融 机 构, 当 地 银 行 业 竞 争 主 要 集 中 在 四 大 国 有 银 行 农 信 社 和 阜 新 银 行 之 间 目 前 进 入 阜 新 市 的 商 业 银 行 主 要 为 四 大 国 有 银 行, 农 信 社 邮 储 银 行 和 村 镇 银 行 则 构 成 除 阜 新 银 行 外 的 当 地 银 行 截 至 2014 年 末, 存 贷 款 排 名 前 三 位 的 银 行 依 次 为 阜 新 银 行 工 商 银 行 和 建 设 银 行, 其 中 阜 新 银 行 存 贷 款 占 比 分 别 高 出 排 名 第 二 位 的 工 商 银 行 20 个 百 分 点 和 18 个 百 分 点, 领 先 优 势 较 明 显 图 表 --8. 阜 新 市 银 行 业 竞 争 情 况 ( 单 位 :%) 项 目 存 款 全 市 占 比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贷 款 全 市 占 比 存 款 全 市 占 比 贷 款 全 市 占 比 存 款 全 市 占 比 贷 款 全 市 占 比 阜 新 银 行 33 35 35 30 35 35 工 商 银 行 17 16 16 19 15 17 建 设 银 行 12 12 12 13 12 11 农 信 社 13 13 13 13 10 9 农 业 银 行 9 9 9 6 9 5 中 国 银 行 6 7 7 7 6 7 邮 储 银 行 8 7 7 4 7 4 农 业 发 展 银 行 0 0 0 6 0 6 村 镇 银 行 1 1 1 1 2 1 五 业 务 竞 争 力 ( 一 ) 业 务 状 况 近 年 来, 阜 新 银 行 业 务 规 模 保 持 较 快 发 展 势 头, 该 行 存 贷 款 余 额 在 阜 新 市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均 处 于 领 先 水 平 2012-2014 年 末, 该 行 存 贷 款 余 11

额 算 术 平 均 增 长 率 分 别 为 17.19% 和 34.41%, 同 期 该 行 存 贷 款 余 额 在 阜 新 市 的 市 场 份 额 均 排 在 第 一 位 2010 年, 受 益 于 两 县 城 信 社 的 收 购, 该 行 在 阜 新 地 区 的 网 点 布 局 进 一 步 扩 充, 区 域 市 场 竞 争 优 势 得 以 巩 固 截 至 2014 年 末, 该 行 存 贷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570.23 亿 元 和 352.32 亿 元 图 表 --9. 阜 新 银 行 网 点 和 员 工 变 化 数 据 项 目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分 行 ( 家 ) 2 3 4 分 支 机 构 ( 家, 含 分 行 ) 55 59 64 在 岗 员 工 人 数 ( 个 ) 1180 1427 1553 图 表 --10. 并 表 日 两 县 城 信 社 资 产 负 债 情 况 项 目 2010 年 4 月 9 日 两 县 存 款 余 额 ( 亿 元 ) 16.72 并 表 后 两 县 存 款 占 比 (%) 17.97 两 县 贷 款 余 额 ( 亿 元 ) 9.48 并 表 后 两 县 贷 款 占 比 (%) 10.19 两 县 资 产 总 额 ( 亿 元 ) 18.03 并 表 后 两 县 资 产 占 比 (%) 19.37 图 表 --11. 阜 新 银 行 存 贷 款 市 场 份 额 情 况 项 目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4 年 阜 新 银 行 阜 新 市 存 款 余 额 ( 亿 元 ) 221.28 273.55 285.83 各 项 存 款 余 额 阜 新 市 市 场 份 额 (%) 33 35 35 各 项 存 款 余 额 阜 新 市 市 场 份 额 排 名 第 1 位 第 1 位 第 1 位 阜 新 银 行 阜 新 市 贷 款 余 额 ( 亿 元 ) 144.00 189.48 244.47 各 项 贷 款 余 额 阜 新 市 市 场 份 额 (%) 27 30 35 各 项 贷 款 余 额 阜 新 市 市 场 份 额 排 名 第 1 位 第 1 位 第 1 位 在 保 持 阜 新 地 区 业 务 竞 争 优 势 的 基 础 上,2010 年 以 来, 沈 阳 大 连 营 口 和 葫 芦 岛 等 四 个 辽 宁 省 内 异 地 分 行 的 陆 续 开 设 为 阜 新 银 行 提 供 了 更 好 的 业 务 发 展 平 台 2014 年 末, 该 行 沈 阳 分 行 存 贷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172.63 亿 元 和 59.70 亿 元, 分 别 占 存 贷 款 总 额 的 30.27% 和 16.52%; 大 连 分 行 存 贷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65.15 亿 元 和 40.95 亿 元, 分 别 占 存 贷 款 总 额 的 11.43% 和 11.33% 2014 年 末, 该 行 省 内 异 地 分 行 存 贷 款 余 额 占 比 分 别 为 49.83% 和 32.19% 在 阜 新 地 区 市 场 趋 于 饱 和 的 情 况 下, 异 地 市 场 已 成 为 该 行 业 务 的 增 长 点 12

从 客 户 结 构 来 看, 阜 新 银 行 公 司 金 融 业 务 一 直 是 其 主 要 的 业 务 及 利 润 来 源 近 年 来, 该 行 阜 新 地 区 和 沈 阳 地 区 社 保 资 金 存 款 增 长 较 快, 存 款 稳 定 性 有 所 提 升 目 前, 该 行 经 营 区 域 仍 主 要 集 中 在 阜 新 地 区, 当 地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及 房 地 产 市 场 活 跃 度 偏 低 的 特 点 使 该 行 住 房 抵 押 贷 款 等 个 人 金 融 业 务 占 比 相 对 较 低 2012-2014 年 末, 公 司 贷 款 占 该 行 贷 款 余 额 的 比 重 维 持 在 90% 以 上 图 表 --12. 阜 新 银 行 存 贷 款 结 构 情 况 ( 单 位 : 亿 元,%) 项 目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余 额 占 比 余 额 占 比 余 额 占 比 存 款 余 额 ( 含 保 证 金 ) 415.21 100.00 551.09 100.00 570.23 100.00 其 中 : 公 司 存 款 198.83 47.89 259.20 47.04 261.15 45.80 个 人 存 款 135.96 32.74 174.53 31.67 183.52 32.18 保 证 金 存 款 80.42 19.37 117.35 21.29 125.56 22.02 贷 款 总 额 200.98 100.00 282.33 100.00 361.48 100.00 其 中 : 公 司 贷 款 185.77 92.43 260.63 92.31 344.38 95.27 个 人 贷 款 15.21 7.57 21.70 7.69 17.09 4.73 随 着 为 中 小 企 业 服 务 的 区 域 性 商 业 银 行 目 标 的 确 立, 阜 新 银 行 在 服 务 中 小 企 业 和 提 供 中 小 企 业 信 贷 方 面 取 得 了 较 快 发 展 自 2006 年 起, 该 行 通 过 建 立 行 业 细 分 专 业 化 团 队 营 销 合 理 风 险 定 价 和 绿 色 审 批 便 捷 通 道 等 机 制, 积 极 开 展 中 小 企 业 融 资 业 务, 并 逐 步 提 升 中 小 企 业 信 贷 份 额 和 比 重 截 至 2014 年 末, 该 行 中 小 企 业 贷 款 余 额 为 321.81 亿 元, 占 贷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为 89.03% 图 表 --13. 阜 新 银 行 对 中 小 企 业 贷 款 情 况 ( 单 位 : 亿 元,%) 项 目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中 小 企 业 贷 款 余 额 164.80 241.91 321.81 贷 款 总 额 200.98 282.33 361.48 中 小 企 业 贷 款 余 额 占 比 82.00 85.68 89.03 注 : 中 小 企 业 贷 款 依 照 工 信 部 联 企 业 [2011]300 号 文 件 中 小 企 业 划 型 标 准 规 定 标 准 阜 新 银 行 不 断 拓 宽 同 业 合 作 领 域, 提 升 资 金 运 用 效 率 2014 年 末, 该 行 资 金 业 务 规 模 占 该 行 总 资 产 的 33.99%, 其 中, 同 业 业 务 债 券 投 资 业 务 及 非 标 类 投 资 业 务 分 别 占 资 金 业 务 规 模 的 13.29% 21.05% 和 65.66% 2012 年 以 来, 该 行 非 标 类 投 资 占 比 逐 年 大 幅 提 升 从 同 业 资 金 业 务 方 面 来 看,2010 年 以 来, 阜 新 银 行 存 放 同 业 在 经 13

历 三 年 上 升 后 于 2013 年 出 现 下 降, 截 至 2014 年 末, 该 行 存 放 同 业 及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款 项 余 额 为 30.58 亿 元, 基 本 与 2013 年 末 持 平 2011-2013 年 该 行 买 入 返 售 业 务 规 模 逐 年 上 升 ;2014 年, 该 行 判 断 我 国 利 率 水 平 处 在 下 降 通 道, 资 产 配 置 逐 步 向 长 期 产 品 倾 斜, 买 入 返 售 资 产 余 额 则 不 断 降 低, 截 至 2014 年 末, 该 行 买 入 返 售 票 据 和 买 入 返 售 债 券 余 额 分 别 为 0 和 4.89 亿 元 从 债 券 投 资 配 置 结 构 来 看,2014 年 以 来, 阜 新 银 行 在 流 动 性 较 高 的 政 府 债 券 和 金 融 债 券 方 面 的 配 置 比 重 有 所 下 降,2014 年 末 两 类 债 券 配 置 比 重 为 57.38%, 其 余 资 金 主 要 投 资 于 信 用 级 别 较 高 的 企 业 债 券 阜 新 银 行 非 标 类 投 资 主 要 是 应 收 款 项 类 投 资 中 的 理 财 产 品 和 信 托 计 划,2014 年 以 来 该 项 资 产 投 资 规 模 上 升 较 快 截 至 2014 年 末, 该 行 非 标 类 投 资 余 额 为 175.32 亿 元, 较 2013 年 末 上 升 33.60%, 占 资 金 业 务 的 规 模 由 2013 年 末 的 54.17% 上 升 到 2014 年 末 的 65.66% 图 表 --14. 阜 新 银 行 资 金 业 务 情 况 ( 单 位 : 亿 元,%) 项 目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资 金 业 务 规 模 / 总 资 产 34.62 35.58 33.99 同 业 资 金 规 模 111.14 67.20 35.47 同 业 资 金 规 模 / 资 金 业 务 规 模 63.87 27.74 13.29 债 券 投 资 规 模 ( 亿 元 ) 21.32 43.81 56.21 债 券 投 资 / 资 金 业 务 规 模 12.25 18.09 21.05 非 标 类 投 资 规 模 41.55 131.23 175.32 非 标 类 投 资 规 模 / 资 金 业 务 规 模 23.88 54.17 65.66 注 : 资 金 业 务 规 模 = 同 业 ( 存 放 拆 放 同 业 款 项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中 非 资 管 产 品 部 分 )+ 债 券 投 资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 非 标 类 投 资 ( 应 收 款 项 类 投 资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中 资 管 产 品 部 分 ) 图 表 --15. 阜 新 银 行 债 券 投 资 结 构 情 况 ( 单 位 :%) 项 目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政 府 债 券 8.84 4.27 6.39 金 融 债 券 61.97 65.34 50.99 企 业 债 券 29.19 30.37 42.62 2012-2014 年, 阜 新 银 行 总 投 资 收 益 呈 现 快 速 上 升 态 势,2014 年 该 行 实 现 投 资 收 益 10.26 亿 元, 其 中 债 券 投 资 收 益 和 非 标 类 投 资 收 益 分 别 为 3.44 亿 元 和 6.75 亿 元 2014 年, 该 行 总 投 资 收 益 率 为 4.03%, 较 2013 年 下 降 较 快, 其 中 债 券 投 资 和 非 标 类 投 资 收 益 率 分 别 为 6.88% 和 4.40%, 分 别 较 2013 年 下 降 1.53 个 和 0.68 个 百 分 点 该 行 所 投 资 的 非 标 类 资 产 14

主 要 为 信 托 计 划, 加 权 平 均 收 益 率 为 6.65%, 加 权 平 均 期 限 为 1.93 年, 项 目 的 实 际 投 放 以 补 充 工 商 企 业 流 动 资 金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和 协 议 存 款 为 主, 主 要 合 作 方 有 兴 业 信 托 中 航 信 托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光 大 永 明 资 管 和 民 生 通 惠 资 管 等 图 表 --16. 阜 新 银 行 投 资 收 益 情 况 ( 单 位 : 百 万 元,%) 项 目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债 券 投 资 收 益 107.08 273.74 344.22 债 券 投 资 收 益 率 3.60 8.41 6.88 非 标 类 投 资 收 益 192.24 438.76 674.98 非 标 类 投 资 收 益 率 9.25 5.08 4.40 总 投 资 收 益 303.59 716.71 1026.41 总 投 资 收 益 率 6.01 6.02 4.03 注 1: 投 资 收 益 = 对 应 投 资 收 益 + 对 应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对 应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注 2: 投 资 收 益 率 = 投 资 收 益 /( 上 期 末 投 资 总 额 + 本 期 末 投 资 总 额 )/2*100; 注 3: 已 将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中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加 至 非 标 类 投 资 ( 二 ) 发 展 战 略 阜 新 银 行 确 立 了 为 中 小 企 业 服 务 的 区 域 性 股 份 制 商 业 银 行 的 战 略 目 标 在 沈 阳 大 连 营 口 和 葫 芦 岛 分 行 开 业 的 基 础 上, 该 行 将 继 续 实 施 跨 区 域 经 营, 向 省 内 及 内 蒙 河 北 等 地 的 二 线 城 市 扩 张, 为 异 地 客 户 特 别 是 中 小 企 业 提 供 全 方 位 的 金 融 服 务 另 外, 该 行 将 通 过 吸 引 战 略 投 资 者 入 股 积 极 引 进 先 进 的 管 理 理 念 和 方 式, 通 过 公 开 招 聘 的 方 式 吸 引 高 学 历 高 素 质 人 才, 加 强 人 才 储 备 该 行 将 逐 步 建 立 并 完 善 适 合 跨 区 域 经 营 的 总 分 行 管 理 模 式, 同 时 实 现 风 险 管 理 和 管 理 流 程 的 优 化 改 革 在 部 门 架 构 上, 该 行 对 部 分 职 能 部 门 进 行 了 事 业 部 制 改 革, 新 设 了 系 统 与 科 技 事 业 部 资 产 保 全 事 业 部 理 财 事 业 部 和 金 融 投 资 事 业 部, 实 现 各 部 门 职 能 的 优 化 在 实 现 资 产 规 模 和 经 营 效 益 增 长 的 基 础 上, 该 行 将 力 争 实 现 上 市 目 标 阜 新 银 行 的 发 展 战 略 契 合 其 业 务 现 状 与 行 业 发 展 特 点, 但 由 于 该 行 异 地 分 行 业 务 经 营 区 域 较 为 集 中 在 辽 宁 省 经 济 发 达 地 区, 而 这 些 区 域 亦 是 全 国 性 银 行 及 辽 宁 省 其 他 城 市 商 业 银 行 重 点 竞 争 区 域, 因 此, 该 行 异 地 业 务 拓 展 亦 面 临 较 大 竞 争 压 力, 在 未 来 业 务 推 进 和 发 展 中 有 待 提 升 差 异 化 经 营 程 度, 以 增 强 业 务 竞 争 优 势 15

六 风 险 管 理 成 立 至 今, 阜 新 银 行 不 断 推 进 风 险 管 理 体 制 建 设, 目 前 已 初 步 建 立 起 以 董 事 会 为 核 心, 以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为 主 导, 以 风 险 管 理 部 等 职 能 部 门 为 具 体 实 施 部 门 的 风 险 管 理 架 构 该 行 董 事 会 负 责 审 议 决 定 全 行 总 体 经 营 战 略 和 重 大 政 策, 确 定 总 体 风 险 容 忍 度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负 责 审 批 董 事 会 授 权 的 信 贷 和 资 金 业 务 ; 制 定 全 行 信 贷 和 资 金 业 务 授 权 方 案 ; 制 定 风 险 控 制 等 方 面 的 政 策 和 制 度, 并 对 各 部 门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和 评 估 各 职 能 部 门 负 责 具 体 的 风 险 管 理 事 务, 风 险 管 理 部 重 点 负 责 授 信 管 理 贷 款 审 批 和 贷 款 流 程 监 控 等 信 用 风 险 管 理, 并 负 责 合 规 风 险 管 理 及 对 重 大 市 场 风 险 提 出 警 示 ; 计 划 财 务 部 和 业 务 管 理 部 等 部 门 分 别 负 责 流 动 性 风 险 管 理 和 汇 率 风 险 管 理 ; 资 产 保 全 事 业 部 负 责 不 良 资 产 清 收 与 我 国 大 部 分 城 市 商 业 银 行 类 似, 阜 新 银 行 内 部 风 险 管 理 架 构 和 操 作 流 程 正 处 于 逐 步 调 整 和 完 善 阶 段,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有 待 搭 建 目 前, 该 行 异 地 分 行 风 险 管 理 主 要 采 取 非 现 场 管 理, 未 来 随 着 异 地 分 行 业 务 的 扩 张 和 创 新 业 务 的 发 展, 该 行 风 险 管 理 能 力 将 面 临 持 续 压 力 ( 一 ) 信 用 风 险 与 管 理 阜 新 银 行 内 设 风 险 管 理 部 负 责 信 用 风 险 的 管 理, 该 行 在 风 险 管 理 部 的 统 筹 监 督 下 开 展 信 用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该 行 在 不 断 加 强 贷 前 审 批 贷 中 监 控 和 贷 后 清 收 流 程 与 制 度 的 基 础 上, 通 过 加 强 对 国 家 宏 观 经 济 政 策 和 产 业 政 策 的 研 究 力 度, 适 时 调 整 信 贷 投 向, 防 范 信 用 风 险 在 信 贷 投 放 方 面, 阜 新 银 行 风 险 管 理 部 负 责 制 定 信 贷 投 向 政 策, 并 对 各 个 层 级 机 构 的 贷 款 审 批 权 限 实 施 授 权 管 理 各 分 支 行 在 此 政 策 指 引 下 对 贷 款 企 业 进 行 初 步 审 核, 并 将 企 业 基 本 经 营 数 据 录 入 该 行 信 贷 管 理 系 统 授 信 审 批 部 则 负 责 该 行 企 业 客 户 的 信 用 等 级 评 定 及 分 支 行 和 前 台 各 部 门 权 限 外 的 授 信 业 务 在 贷 后 监 控 方 面, 阜 新 银 行 风 险 管 理 部 通 过 定 期 分 析 贷 款 企 业 实 时 数 据 对 该 行 贷 款 企 业 的 业 务 运 行 状 况 进 行 监 测, 并 对 重 点 企 业 进 行 持 续 跟 踪 检 查, 确 保 及 时 把 控 信 用 风 险 在 不 良 贷 款 清 收 方 面, 该 行 资 产 保 全 事 业 部 负 责 对 全 行 存 量 不 良 贷 款 进 行 逐 户 分 析, 并 查 找 清 收 线 索 及 不 良 贷 款 的 盘 活 可 能 性, 逐 步 清 收 不 良 贷 款 在 地 方 政 府 支 持 下, 阜 新 银 行 分 别 于 2004 年 和 2008 年 实 施 了 两 次 不 良 贷 款 处 置 工 作, 以 贷 款 置 换 方 式 将 7.66 亿 元 不 良 贷 款 剥 离 给 阜 新 16

市 金 通 资 产 经 营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金 通 公 司, 由 阜 新 市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阜 新 市 国 资 委 ) 全 额 出 资 设 立 ) 在 该 行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挂 发 放 贷 款 及 垫 款, 另 与 阜 新 市 国 资 委 以 土 地 置 换 方 式 处 置 了 1.38 亿 元 不 良 贷 款 通 过 回 收 及 核 销, 截 至 2014 年 末 金 通 公 司 在 该 行 的 贷 款 余 额 为 2.49 亿 元 不 良 贷 款 已 全 部 处 理 完 毕, 其 中 阜 新 市 政 府 以 财 政 税 收 返 还 的 方 式 协 助 处 置 0.44 亿 元, 该 行 以 自 身 经 营 利 润 核 销 0.89 亿 元, 金 通 公 司 以 其 自 主 清 收 资 产 变 现 资 金 等 处 置 1.16 亿 元 另 外, 两 县 城 信 社 在 并 入 该 行 之 前, 阜 蒙 县 和 彰 武 县 政 府 ( 以 下 简 称 两 县 政 府 ) 通 过 土 地 置 换 方 式 共 置 换 出 1.3 亿 元 不 良 贷 款 ; 截 至 2014 年 末, 阜 新 市 国 资 委 和 两 县 政 府 分 别 置 入 的 土 地 资 产 有 待 陆 续 整 理 变 现, 我 们 将 持 续 关 注 土 地 整 理 及 相 应 的 不 良 资 产 处 置 情 况 基 于 持 续 的 信 贷 规 模 增 长 和 对 历 史 不 良 贷 款 的 剥 离 消 化, 2012-2013 年 阜 新 银 行 不 良 贷 款 率 有 所 下 降 2014 年 以 来, 我 国 宏 观 经 济 增 速 持 续 放 缓, 中 小 企 业 经 营 风 险 趋 升, 对 于 以 中 小 企 业 信 贷 业 务 为 主 的 阜 新 银 行, 面 临 的 信 贷 风 险 管 理 压 力 趋 升 截 至 2014 年 末, 该 行 不 良 贷 款 率 为 1.16%, 较 2013 年 末 上 升 0.07 个 百 分 点 2012-2014 年, 该 行 分 别 核 销 不 良 贷 款 1.32 亿 元 1.89 亿 元 和 19.00 万 元 图 表 --17. 阜 新 银 行 贷 款 五 级 分 类 ( 单 位 :%) 贷 款 五 级 分 类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正 常 贷 款 93.83 95.27 95.11 关 注 贷 款 5.02 3.74 3.74 不 良 贷 款 1.15 0.99 1.16 其 中 : 次 级 类 0.97 0.88 1.09 可 疑 类 0.13 0.07 0.05 损 失 类 0.05 0.03 0.02 17

图 表 --18. 阜 新 银 行 不 良 贷 款 情 况 ( 单 位 : 亿 元,%) 不 良 贷 款 ( 按 五 级 分 类 ) 时 间 余 额 市 区 沈 阳 大 连 两 县 合 计 不 良 率 余 额 不 良 率 余 额 不 良 率 余 额 不 良 率 余 额 不 良 率 2007 年 末 2.63 4.98 - - - - - - 2.63 4.98 2008 年 末 1.80 2.95 - - - - - - 1.80 2.95 2009 年 末 1.53 2.04 - - - - - - 1.53 2.04 2010 年 末 1.20 1.18 - - - - 0.88 10.41 2.08 1.89 2011 年 末 0.89 0.60 - - - - 1.04 10.35 1.93 1.30 2012 年 末 0.52 0.53 - - 1.76 7.81 0.03 0.24 2.31 1.15 2013 年 末 0.94 0.53 -- -- 1.76 5.01 0.09 0.69 2.79 0.99 2014 年 末 1.07 0.47 0.70 1.17 2.36 5.77 0.05 0.43 4.18 1.16 注 1: 阜 新 银 行 2010 年 将 两 县 城 信 社 纳 入 报 表, 不 良 贷 款 相 应 并 入 ; 注 2: 截 至 2014 年 末, 阜 新 银 行 营 口 分 行 和 葫 芦 岛 分 行 不 良 贷 款 余 额 均 为 0 阜 新 银 行 逾 期 贷 款 余 额 和 比 重 较 高, 潜 在 损 失 风 险 相 对 较 大, 该 行 对 逾 期 贷 款 的 管 理 与 清 收 亟 待 加 强 2014 年 以 来, 宏 观 经 济 增 速 继 续 放 缓, 该 行 借 款 企 业 以 中 小 企 业 为 主, 日 常 经 营 易 受 经 济 下 行 影 响, 还 款 能 力 下 降 较 为 明 显, 贷 款 本 息 偿 付 逾 期 比 例 陡 增, 截 至 2014 年 末, 该 行 逾 期 贷 款 余 额 为 20.99 亿 元, 较 2013 年 末 上 升 202.45%, 其 中 逾 期 1 天 至 90 天 ( 含 90 天 ) 贷 款 余 额 为 20.02 亿 元, 较 2013 年 末 上 升 380.10% 图 表 --19. 阜 新 银 行 逾 期 贷 款 期 限 结 构 ( 单 位 : 亿 元 ) 项 目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4 年 逾 期 1 天 至 90 天 ( 含 90 天 ) 2.80 4.17 20.02 逾 期 90 天 至 3 年 ( 含 3 年 ) 0.83 2.77 0.96 逾 期 3 年 以 上 0.05 0.00 0.00 合 计 3.88 6.94 20.99 18

图 表 --20. 阜 新 银 行 逾 期 贷 款 区 域 结 构 ( 单 位 : 亿 元 ) 时 间 逾 期 贷 款 区 域 分 布 阜 新 市 区 沈 阳 大 连 两 县 合 计 2009 年 末 3.04 - - - 3.04 2010 年 末 4.19 - - 0.56 4.75 2011 年 末 3.56 0.35-1.49 5.40 2012 年 末 3.31 0.20-0.37 3.88 2013 年 末 3.64 0.04 3.26 0.39 6.94 2014 年 末 12.61 4.84 5.29 2.24 24.98 注 :2014 年 末 阜 新 银 行 逾 期 贷 款 的 区 域 结 构 数 据 依 监 管 口 径 计 算, 分 区 域 的 逾 期 贷 款 合 计 数 与 合 并 口 径 合 计 数 存 在 差 异 阜 新 银 行 目 前 业 务 主 要 集 中 在 阜 新 地 区, 当 地 客 户 资 源 相 对 有 限 且 大 中 型 优 质 客 户 资 源 较 少 的 特 点 使 该 行 客 户 集 中 度 较 高 截 至 2014 年 末, 该 行 最 大 单 一 客 户 贷 款 比 例 和 最 大 十 家 客 户 贷 款 比 例 分 别 为 6.06% 和 41.98%( 取 自 1104 报 表 ) 未 来, 该 行 需 借 助 异 地 分 行 的 开 设, 不 断 开 拓 新 的 客 户 群 体 和 优 化 客 户 结 构, 降 低 其 客 户 集 中 度 风 险 阜 新 银 行 贷 款 组 合 的 行 业 分 布 主 要 集 中 在 制 造 业 和 批 发 零 售 业 等 五 大 行 业, 尤 以 制 造 业 和 批 发 零 售 业 为 主 截 至 2014 年 末, 该 行 前 五 大 行 业 贷 款 合 计 占 比 为 81.33%, 其 中 批 发 零 售 业 和 制 造 业 的 占 比 分 别 为 31.67% 和 23.91% 该 行 合 计 投 放 在 建 筑 业 和 房 地 产 业 的 贷 款 比 重 仍 属 较 高, 需 关 注 房 地 产 行 业 景 气 度 变 化 对 相 关 贷 款 质 量 的 影 响 图 表 --21. 阜 新 银 行 贷 款 前 五 大 行 业 分 布 ( 单 位 : 亿 元,%) 行 业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占 比 不 良 率 占 比 不 良 率 占 比 不 良 率 批 发 和 零 售 业 28.88 0.40 32.49 0.34 31.67 0.59 制 造 业 27.21 2.38 25.53 2.03 23.91 2.87 采 矿 业 8.54 0.12 8.74 0.20 7.91 0.11 建 筑 业 6.28 0.25 8.18 0.29 9.16 0.12 房 地 产 业 4.85 0.20 6.54 0.00 8.68 0.03 前 五 大 行 业 合 计 75.76 -- 81.48 -- 81.33 -- 注 : 不 良 率 取 自 1104 报 表 在 地 方 政 府 融 资 平 台 贷 款 方 面, 截 至 2014 年 末, 阜 新 银 行 融 资 平 台 贷 款 共 计 4 笔, 仍 有 贷 款 余 额 的 平 台 类 贷 款 有 4 笔, 贷 款 余 额 合 计 3.15 亿 元, 占 该 行 贷 款 总 额 的 0.87%, 其 中 3 笔 为 自 身 现 金 流 全 覆 盖 贷 款, 另 有 1 笔 无 自 身 现 金 流 覆 盖 从 贷 款 类 型 来 看, 该 行 融 资 平 台 贷 款 为 抵 押 贷 款 和 信 用 贷 款 ; 按 照 贷 款 五 级 分 类, 全 部 为 正 常 类 贷 款 总 体 19

来 看, 该 行 发 放 的 融 资 平 台 类 贷 款 规 模 相 对 较 小 且 期 限 较 短, 信 用 风 险 相 对 可 控 为 提 高 资 金 利 用 效 率, 阜 新 银 行 积 极 开 展 买 入 返 售 业 务 2013 年 末, 该 行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余 额 为 40.65 亿 元, 占 资 产 总 额 的 比 例 为 5.97%,2013 年 末 该 行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主 要 为 票 据, 票 据 签 发 方 主 要 为 股 份 制 商 业 银 行 和 资 产 规 模 居 于 前 列 的 大 型 城 商 行, 交 易 对 手 方 涵 盖 国 有 股 份 制 银 行 和 城 市 信 用 社 2014 年 末, 该 行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余 额 下 降 至 4.89 亿 元, 占 资 产 总 额 的 比 例 为 0.62%, 买 入 反 售 金 融 资 产 全 部 为 买 入 返 售 证 券 阜 新 银 行 表 外 业 务 规 模 相 对 较 大, 主 要 为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业 务 截 至 2014 年 末, 该 行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余 额 为 225.07 亿 元, 为 该 行 净 资 本 规 模 的 2.50 倍, 占 同 期 贷 款 总 额 的 62.26% 截 至 2014 年 末, 该 行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的 保 证 金 比 率 为 52.51% 图 表 --22. 阜 新 银 行 表 外 业 务 情 况 ( 单 位 : 亿 元 ) 项 目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146.10 213.09 225.07 开 出 保 函 0.06 0.06 0.06 开 出 信 用 证 0.60 0.43 4.70 从 信 用 风 险 缓 释 方 面 来 看, 阜 新 银 行 贷 款 担 保 方 式 以 保 证 担 保 和 抵 押 担 保 为 主 近 几 年, 该 行 信 用 贷 款 业 务 比 重 持 续 下 降, 抵 质 押 贷 款 业 务 比 重 有 所 提 高 在 非 标 类 业 务 投 资 中, 该 行 对 信 托 公 司 的 综 合 实 力 风 险 控 制 能 力 诚 信 程 度 资 产 规 模 盈 利 能 力 人 员 素 质 等 方 面 进 行 综 合 考 察, 选 择 有 政 府 支 持 且 行 业 景 气 度 较 高 的 项 目 进 行 投 资 图 表 --23. 阜 新 银 行 贷 款 和 垫 款 按 担 保 方 式 分 类 ( 单 位 : 亿 元,%) 担 保 方 式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余 额 占 比 余 额 占 比 余 额 占 比 信 用 贷 款 4.88 2.43 3.89 1.38 2.55 0.70 保 证 贷 款 102.32 50.91 131.38 46.53 168.53 46.62 抵 押 贷 款 80.01 39.81 129.01 45.69 173.19 47.91 质 押 贷 款 10.03 4.99 15.88 5.62 10.73 2.97 其 他 3.74 1.86 2.18 0.77 6.50 1.80 合 计 200.98 100.00 282.33 100.00 361.48 100.00 注 : 其 他 贷 款 主 要 为 贴 现 20

综 合 而 言, 通 过 不 断 完 善 贷 前 审 批 贷 中 监 控 和 贷 后 清 收 流 程 等 风 险 管 控 措 施, 阜 新 银 行 目 前 能 够 较 为 有 效 的 控 制 信 用 风 险, 但 该 行 已 剥 离 历 史 不 良 贷 款 的 后 续 处 置 情 况, 以 及 逾 期 贷 款 的 管 理 与 清 收 情 况 仍 需 关 注 随 着 异 地 分 行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大, 该 行 将 需 要 重 新 构 建 风 险 管 理 框 架 ; 另 外, 该 行 在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及 风 险 量 化 技 术 使 用 方 面 仍 有 待 加 强 ( 二 ) 流 动 性 风 险 与 管 理 阜 新 银 行 计 划 财 务 部 负 责 对 流 动 性 风 险 进 行 管 理 和 监 控, 利 用 业 务 信 息 系 统 进 行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缺 口 分 析 流 动 性 配 比 分 析 等, 以 提 升 该 行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管 理 能 力 另 外, 该 行 成 立 有 流 动 性 风 险 管 理 领 导 小 组, 统 筹 协 调 解 决 流 动 性 风 险 的 防 范 管 理 与 控 制 工 作 阜 新 银 行 建 立 了 存 贷 比 备 付 金 率 中 长 期 贷 款 比 例 等 流 动 性 指 标 管 理 体 系, 通 过 对 以 上 指 标 的 监 测 及 监 控, 实 时 掌 握 全 行 流 动 性 状 况, 并 及 时 调 整 管 理 策 略 从 近 几 年 的 流 动 性 指 标 来 看, 该 行 流 动 性 比 例 和 存 贷 款 比 例 均 有 所 上 升 图 表 --24. 阜 新 银 行 流 动 性 监 管 指 标 ( 单 位 :%) 监 管 指 标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人 民 币 超 额 备 付 率 10.29 6.93 8.71 存 贷 款 比 例 48.40 51.23 63.39 流 动 性 比 例 57.86 47.48 69.45 注 : 此 表 数 据 取 自 1104 报 表 2012-2014 年 末, 阜 新 银 行 资 金 业 务 规 模 尤 其 是 非 标 类 投 资 规 模 上 升 明 显, 同 时, 该 行 同 业 及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存 款 和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亦 大 幅 上 升 我 们 关 注 到, 该 行 资 金 业 务 规 模 /( 吸 收 存 款 - 发 放 贷 款 及 垫 款 - 现 金 及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款 项 ) 和 非 标 类 投 资 /( 吸 收 存 款 - 发 放 贷 款 及 垫 款 - 现 金 及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款 项 ) 分 别 由 2012 年 末 的 1.70 倍 和 0.41 倍 上 升 至 2014 年 末 的 3.94 倍 和 2.59 倍, 截 至 2014 年 末, 该 行 非 标 类 投 资 余 额 为 175.32 亿 元, 较 2013 年 末 上 升 33.60% 整 体 而 言, 该 行 流 动 性 风 险 管 理 压 力 趋 升 21

图 表 --25. 阜 新 银 行 资 产 负 债 流 动 性 缺 口 情 况 表 ( 单 位 : 亿 元, 倍 ) 吸 收 存 款 - 发 放 贷 款 及 垫 款 - 现 金 及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款 项 期 限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102.61 130.78 67.79 资 金 业 务 规 模 174.02 242.24 267.00 其 中, 非 标 类 投 资 41.55 131.23 175.32 资 金 业 务 规 模 /( 吸 收 存 款 - 发 放 贷 款 及 垫 款 - 现 金 及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款 项 ) 非 标 类 投 资 /( 吸 收 存 款 - 发 放 贷 款 及 垫 款 - 现 金 及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款 项 ) 1.70 1.85 3.94 0.41 1.00 2.59 注 :2012-2014 年 末 非 标 类 投 资 中 含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中 的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阜 新 银 行 近 两 年 加 强 了 同 业 业 务, 同 业 资 金 依 赖 度 整 体 上 升, 截 至 2014 年 末, 同 业 资 金 占 负 债 总 额 的 比 例 为 10.49% 从 同 业 业 务 资 产 负 债 期 限 结 构 来 看,2014 年 末, 该 行 同 业 存 放 款 项 期 限 集 中 在 1-3 个 月, 与 存 放 同 业 款 项 和 买 入 返 售 票 据 期 限 基 本 相 同 图 表 --26. 阜 新 银 行 负 债 结 构 ( 单 位 :%) 项 目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吸 收 存 款 90.26 87.74 78.69 卖 出 回 购 款 项 1.04 3.88 2.94 同 业 及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存 放 款 项 6.53 5.75 10.49 其 他 2.17 2.63 7.89 合 计 100.00 100.00 100.00 综 合 而 言, 相 较 于 大 型 商 业 银 行, 阜 新 银 行 流 动 性 风 险 管 理 能 力 仍 存 在 较 大 差 距 基 于 在 阜 新 地 区 的 高 市 场 占 有 率 及 所 积 累 的 品 牌 效 应, 该 行 核 心 稳 定 存 款 占 比 较 大, 有 助 于 该 行 防 范 流 动 性 风 险 ( 三 ) 市 场 风 险 与 管 理 阜 新 银 行 从 事 外 币 业 务 规 模 较 小, 主 要 面 临 的 市 场 风 险 为 资 产 负 债 期 限 组 合 和 重 定 价 期 限 错 配 导 致 的 利 率 风 险 该 行 以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为 基 础, 通 过 缺 口 分 析 来 评 估 利 率 风 险 状 况, 根 据 缺 口 现 状, 调 整 重 新 定 价 频 率, 设 定 存 款 的 期 限 档 次, 降 低 重 新 定 价 期 限 的 不 匹 配 此 外, 该 行 还 建 立 了 市 场 风 险 的 定 期 报 告 和 临 时 报 告 制 度, 定 期 与 不 定 期 的 向 管 理 层 报 告, 提 出 有 针 对 性 的 管 理 建 议, 对 市 场 风 险 进 行 评 估 和 监 控 22

图 表 --27. 截 至 2014 年 末 阜 新 银 行 利 率 敏 感 性 缺 口 ( 单 位 : 亿 元 ) 项 目 次 日 2-30 天 1-3 个 月 3-12 个 月 1-5 年 5 年 以 上 逾 期 资 产 负 债 净 头 寸 -116.30-10.75-2.77 89.45-25.90 -- -- 截 至 2014 年 末, 阜 新 银 行 利 率 敏 感 性 负 缺 口 主 要 集 中 在 次 日 及 2-30 天, 主 要 是 活 期 存 款 规 模 较 大 所 致 总 体 来 看, 阜 新 银 行 市 场 风 险 管 理 机 制 仍 处 于 逐 步 完 善 阶 段, 该 行 仍 需 不 断 加 强 行 内 各 项 市 场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及 信 息 系 统 的 建 设 ( 四 ) 操 作 风 险 与 管 理 阜 新 银 行 遵 循 有 关 法 规, 构 建 由 职 能 管 理 风 险 控 制 和 内 部 稽 核 组 成 的 内 部 控 制 三 道 防 线 从 控 制 环 境 风 险 识 别 内 控 措 施 信 息 反 馈 监 督 评 价 等 方 面, 逐 步 建 立 起 与 经 营 规 模 业 务 范 围 和 风 险 特 点 相 适 应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通 过 加 强 人 员 操 作 风 险 管 理 系 统 操 作 风 险 管 理 流 程 操 作 风 险 管 理 以 及 外 部 事 件 操 作 风 险 管 理, 不 断 改 进 业 务 流 程 和 规 章 制 度 建 设, 优 化 业 务 操 作 性 风 险 防 范 体 系 阜 新 银 行 在 操 作 风 险 控 制 上 主 要 是 通 过 部 门 之 间 岗 位 之 间 流 程 上 下 线 之 间 的 相 互 监 督 和 制 约, 来 减 少 业 务 操 作 风 险 此 外, 该 行 风 险 管 理 部 还 负 责 对 相 关 的 制 度 安 排 和 流 程 操 作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管 理 监 督 和 审 计 跟 踪 综 合 而 言, 阜 新 银 行 操 作 风 险 控 制 主 要 依 靠 岗 位 的 互 相 监 督 及 事 后 监 控 跟 踪 来 实 现, 在 信 息 系 统 监 控 及 数 据 积 累 分 析 上 仍 存 在 一 定 不 足 尤 其 随 着 该 行 异 地 业 务 的 逐 步 拓 展, 其 操 作 风 险 管 理 能 力 将 面 临 较 大 考 验 七 盈 利 能 力 受 益 于 生 息 资 产 规 模 的 持 续 扩 大, 阜 新 银 行 营 收 与 利 润 规 模 保 持 增 长 2014 年, 该 行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20.81 亿 元,2012-2014 年, 该 行 营 业 收 入 几 何 平 均 增 速 为 19.71% 从 净 收 入 结 构 来 看, 该 行 收 入 主 要 来 源 于 存 放 款 息 差 收 入 和 投 资 收 益,2014 年 利 息 净 收 入 和 投 资 收 益 分 别 为 10.41 亿 元 和 10.26 亿 元,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50.04% 和 49.32% 该 行 中 间 业 务 虽 得 到 一 定 发 展, 但 所 占 比 重 依 然 较 低,2014 年 该 行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业 务 净 收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仅 为 0.34% 23

图 表 --28. 阜 新 银 行 营 业 收 入 结 构 ( 单 位 : 亿 元,%) 项 目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利 息 净 收 入 11.14 76.74 8.56 53.18 10.41 50.04 投 资 收 益 3.04 20.91 7.17 44.52 10.26 49.32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0.29 2.01 0.32 2.00 0.07 0.34 其 他 业 务 净 收 入 0.05 0.34 0.05 0.30 0.06 0.30 合 计 14.52 100.00 16.10 100.00 20.81 100.00 阜 新 银 行 利 息 收 入 又 主 要 来 源 于 贷 款 及 垫 款 利 息 收 入 2014 年, 在 贷 款 规 模 稳 步 增 加 ( 同 比 增 长 28.03%) 和 贷 款 利 率 水 平 基 本 稳 定 的 基 础 上, 该 行 实 现 贷 款 及 垫 款 利 息 收 入 24.74 亿 元, 较 2013 年 上 升 36.31%;2014 年, 该 行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利 息 收 入 仅 为 0.46 亿 元, 较 2013 年 下 降 85.98% 定 位 于 中 小 企 业 贷 款 客 户 使 阜 新 银 行 具 有 较 强 的 贷 款 定 价 能 力, 但 近 年 来, 随 着 长 期 社 保 资 金 存 款 的 引 入, 此 类 存 款 相 对 较 高 的 资 金 成 本 使 其 净 息 差 在 城 商 行 中 处 于 较 低 水 平 且 整 体 呈 现 了 下 降 的 趋 势 ; 受 2014 年 贷 款 利 息 收 入 快 于 贷 款 规 模 增 速 的 影 响, 该 行 净 息 差 由 2013 年 的 2.29% 上 升 至 2014 年 的 2.44%, 但 较 2012 年 的 3.04% 有 所 下 降 图 表 --29. 阜 新 银 行 利 息 收 入 结 构 ( 单 位 : 亿 元 ) 项 目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贷 款 12.96 18.15 24.74 转 贴 现 0.80 0.94 1.44 存 放 同 业 1.24 1.06 1.02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款 项 1.08 1.38 1.61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9.98 3.28 0.46 系 统 内 资 金 往 来 -- -- -- 拆 出 资 金 -- 0.03 0.00 为 提 高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阜 新 银 行 大 力 发 展 存 放 同 业 业 务 2014 年, 该 行 存 放 同 业 的 利 息 收 入 为 1.02 亿 元, 占 利 息 总 收 入 的 3.49% 近 年 来, 阜 新 银 行 一 直 适 时 配 置 债 券 投 资 和 其 他 产 品 投 资, 投 资 收 益 成 为 该 行 营 业 收 入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2014 年 以 来, 该 行 加 大 非 政 府 债 券 理 财 产 品 和 信 托 计 划 投 资 力 度, 投 资 收 益 大 幅 提 升,2014 年, 该 行 实 现 投 资 收 益 10.26 亿 元, 投 资 收 益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为 49.32% 24

图 表 --30. 阜 新 银 行 投 资 收 益 结 构 ( 单 位 : 亿 元 ) 项 目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国 债 利 息 收 入 0.07 0.06 0.04 其 他 债 券 利 息 收 入 1.00 2.67 3.40 其 他 投 资 收 益 1.96 4.43 6.82 注 : 其 他 收 益 源 于 阜 新 银 行 对 联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及 购 买 理 财 产 品 投 资 收 益,2014 年 该 行 理 财 产 品 投 资 收 益 合 计 0.10 亿 元, 其 中 含 托 管 费 客 户 端 收 益 和 银 行 端 收 益 随 着 营 业 网 点 与 业 务 规 模 的 持 续 扩 大, 阜 新 银 行 经 营 成 本 逐 年 增 长 2014 年, 该 行 发 生 业 务 与 管 理 费 6.58 亿 元 ( 主 要 为 职 工 薪 酬 和 业 务 费 ), 较 2013 年 增 长 23.90% 受 益 于 收 入 规 模 的 快 速 增 长, 该 行 费 用 水 平 维 持 在 适 度 水 平 2014 年, 该 行 成 本 收 入 比 为 31.64%, 较 2013 年 下 降 1.37 个 百 分 点 未 来 该 行 在 基 础 设 施 和 人 力 资 源 方 面 仍 有 较 大 投 入, 业 务 与 管 理 费 用 水 平 将 有 所 上 升 继 2010 年 组 合 计 提 贷 款 损 失 准 备 1.21 亿 元 及 两 县 城 信 社 转 入 贷 款 损 失 准 备 1.66 亿 元 后,2012-2014 年, 阜 新 银 行 分 别 组 合 计 提 贷 款 损 失 准 备 2.66 亿 元 1.70 亿 元 和 2.72 亿 元,2014 年 末 拨 备 覆 盖 率 为 219.38%, 拨 备 水 平 适 中 综 合 而 言, 阜 新 银 行 整 体 盈 利 能 力 一 般,2012-2014 年 平 均 资 本 回 报 率 分 别 为 14.53% 12.41% 和 12.57% 八 资 本 实 力 近 年 来, 阜 新 银 行 业 务 扩 张 较 快, 尤 其 是 2010 年 以 来, 异 地 分 行 的 设 立 加 快 了 其 信 贷 扩 张 速 度, 该 行 存 在 持 续 的 资 本 补 充 需 求 2008-2014 年, 该 行 累 计 实 施 股 权 融 资 18.78 亿 元 ( 其 中,2014 年, 该 行 以 货 币 形 式 增 资 1.19 亿 元 ), 并 发 行 了 4 亿 元 次 级 债 券 和 15 亿 元 二 级 资 本 债 券 补 充 资 本, 资 本 实 力 得 到 明 显 增 强 2014 年 末, 该 行 所 有 者 权 益 和 资 本 净 额 分 别 达 到 60.99 亿 元 和 88.61 亿 元, 较 2013 年 末 分 别 增 加 15.76% 和 44.86% 25

图 表 --31. 阜 新 银 行 历 年 股 权 融 资 情 况 ( 单 位 : 亿 元 ) 时 间 增 资 额 增 资 后 股 本 余 额 2001 年 8 月 -- 1.29 2005 年 12 月 2.14 3.43 2007 年 11 月 1.37 4.80 2008 年 12 月 0.51 5.31 2009 年 8 月 及 12 月 1.70 7.01 2010 年 11 月 及 12 月 3.14 10.15 2011 年 3.25 13.40 2012 年 12 月 7.00 20.40 2013 年 2.00 22.40 2014 年 1.19 23.58 从 资 本 充 足 度 来 看, 按 照 银 监 会 新 颁 布 的 商 业 银 行 资 本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计 算,2014 年 末, 阜 新 银 行 核 心 一 级 资 本 充 足 率 一 级 资 本 充 足 率 与 资 本 充 足 率 分 别 为 10.09% 10.09% 和 14.33%, 一 级 资 本 充 足 率 在 国 内 城 商 行 中 居 中 等 偏 下 水 平 从 资 本 构 成 来 看, 阜 新 银 行 资 本 以 核 心 资 本 为 主 2014 年 末, 该 行 一 级 资 本 净 额 为 62.35 亿 元, 主 要 为 股 本 未 分 配 利 润 和 资 本 公 积, 受 该 行 2014 年 发 行 二 级 资 本 债 券 影 响, 一 级 资 本 净 额 占 资 本 净 额 的 比 例 为 70.36%, 较 2013 年 末 下 降 17.40 个 百 分 点 阜 新 银 行 制 订 了 中 短 期 内 的 资 本 补 充 计 划, 以 支 撑 其 业 务 的 快 速 发 展 2014-2015 年, 该 行 将 积 极 以 私 募 形 式 募 集 股 本 此 外, 目 前 该 行 已 经 开 始 进 行 上 市 筹 备 工 作 随 着 监 管 资 本 规 模 资 本 质 量 要 求 及 同 业 资 产 风 险 权 重 的 提 高, 阜 新 银 行 若 未 能 改 变 传 统 的 资 本 消 耗 型 发 展 方 式, 未 来 仍 面 临 持 续 的 外 部 资 本 补 充 压 力 26

图 表 --32. 阜 新 银 行 资 本 构 成 及 资 本 充 足 度 情 况 ( 单 位 : 亿 元,%) 指 标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资 本 净 额 47.44 61.17 88.61 核 心 / 一 级 资 本 净 额 42.06 53.51 62.35 附 属 资 本 5.38 -- -- 核 心 / 一 级 资 本 充 足 率 14.24 10.41 14.33 资 本 充 足 率 15.98 11.90 88.61 注 :2013 年 末 及 2014 年 末 相 关 指 标 按 照 银 监 会 新 颁 布 的 商 业 银 行 资 本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计 算 27

跟 踪 评 级 安 排 根 据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监 管 要 求 和 本 评 级 机 构 的 业 务 操 作 规 范, 在 本 期 金 融 债 券 存 续 期 ( 本 期 金 融 债 券 发 行 日 至 约 定 的 本 息 偿 付 日 ) 内, 本 评 级 机 构 将 对 其 进 行 持 续 跟 踪 评 级 跟 踪 评 级 期 间, 本 评 级 机 构 将 持 续 关 注 发 行 人 外 部 经 营 环 境 的 变 化 影 响 发 行 人 经 营 或 财 务 状 况 的 重 大 事 件 发 行 人 履 行 债 务 的 情 况 等 因 素, 并 出 具 跟 踪 评 级 报 告, 以 动 态 地 反 映 发 行 人 本 期 金 融 债 券 的 信 用 状 况 ( 一 ) 跟 踪 评 级 时 间 和 内 容 本 评 级 机 构 对 本 期 金 融 债 券 的 持 续 跟 踪 评 级 的 期 限 为 金 融 债 券 发 行 日 至 金 融 债 券 到 期 日 定 期 跟 踪 评 级 将 在 本 期 债 成 功 发 行 后 每 年 出 具 一 次 正 式 的 定 期 跟 踪 评 级 报 告 定 期 跟 踪 评 级 报 告 与 首 次 评 级 报 告 保 持 衔 接, 如 定 期 跟 踪 评 级 报 告 与 上 次 评 级 报 告 在 结 论 或 重 大 事 项 出 现 差 异 的, 本 评 级 机 构 将 作 特 别 说 明, 并 分 析 原 因 另 外, 本 评 级 机 构 也 将 对 发 行 人 发 债 后 累 计 出 现 的 违 约 率 进 行 描 述 和 分 析 不 定 期 跟 踪 评 级 自 本 次 评 级 报 告 出 具 之 日 起 进 行 在 发 生 可 能 影 响 本 次 评 级 报 告 结 论 的 重 大 事 项 时, 发 行 人 应 根 据 已 作 出 的 书 面 承 诺 及 时 告 知 本 评 级 机 构 相 应 事 项 本 评 级 机 构 持 续 跟 踪 评 级 人 员 将 密 切 关 注 与 发 行 人 有 关 的 信 息, 在 认 为 必 要 时 及 时 安 排 不 定 期 跟 踪 评 级 并 调 整 或 维 持 原 有 信 用 级 别 不 定 期 跟 踪 评 级 报 告 在 本 评 级 机 构 向 发 行 人 发 出 重 大 事 项 跟 踪 评 级 告 知 书 后 10 个 工 作 日 内 提 出 ( 二 ) 跟 踪 评 级 程 序 定 期 跟 踪 评 级 前 向 发 行 人 发 送 常 规 跟 踪 评 级 告 知 书, 不 定 期 跟 踪 评 级 前 向 发 行 人 发 送 重 大 事 项 跟 踪 评 级 告 知 书 跟 踪 评 级 将 按 照 收 集 评 级 所 需 资 料 现 场 调 研 评 级 分 析 评 级 委 员 会 审 核 出 具 评 级 报 告 公 告 等 程 序 进 行 本 评 级 机 构 的 跟 踪 评 级 报 告 和 评 级 结 果 将 对 发 行 人 本 期 金 融 债 券 投 资 人 债 权 代 理 人 监 管 部 门 及 监 管 部 门 要 求 的 披 露 对 象 进 行 披 露 在 持 续 跟 踪 评 级 报 告 签 署 之 日 后 十 个 工 作 日 内, 发 行 人 和 本 评 级 机 构 应 在 监 管 部 门 指 定 媒 体 及 本 评 级 机 构 的 网 站 上 公 布 持 续 跟 踪 评 级 结 果 上 海 新 世 纪 资 信 评 估 投 资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7 月 8 日 28

附 录 一 主 要 数 据 与 指 标 表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与 指 标 项 目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总 资 产 ( 亿 元 ) 502.63 680.79 785.64 股 东 权 益 ( 亿 元 ) 42.60 52.69 60.99 总 贷 款 ( 亿 元 ) 200.98 282.33 361.48 总 存 款 ( 亿 元 ) 415.21 551.10 570.23 利 息 净 收 入 ( 亿 元 ) 11.14 8.56 10.41 营 业 收 入 ( 亿 元 ) 14.52 16.10 20.81 拨 备 前 利 润 ( 亿 元 ) 9.01 9.72 12.81 净 利 润 ( 亿 元 ) 4.68 5.91 7.14 净 息 差 (%) 3.04 2.29 2.44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 营 业 收 入 (%) 2.01 2.00 0.34 成 本 收 入 比 (%) 32.80 33.01 31.64 平 均 资 本 回 报 率 (%) 14.53 12.41 12.57 平 均 资 产 回 报 率 (%) 1.08 1.00 0.97 存 贷 比 (%) 48.40 51.23 63.39 不 良 贷 款 余 额 ( 亿 元 ) 2.31 2.79 4.18 关 注 类 贷 款 余 额 ( 亿 元 ) 10.09 10.56 13.51 不 良 贷 款 率 (%) 1.15 0.99 1.16 关 注 类 贷 款 比 例 (%) 5.02 3.74 3.74 拨 备 覆 盖 率 (%) 245.52 230.73 219.38 监 管 口 径 数 据 与 指 标 单 一 客 户 贷 款 集 中 度 (%) 5.48 5.69 6.06 最 大 十 家 客 户 贷 款 集 中 度 (%) 48.55 48.82 41.98 流 动 性 比 率 (%) 57.86 47.48 69.45 核 心 / 一 级 资 本 净 额 ( 亿 元 ) 46.07 53.51 62.35 附 属 资 本 ( 亿 元 ) 5.38 -- -- 加 权 风 险 资 产 ( 亿 元 ) 308.37 514.20 618.19 核 心 / 一 级 资 本 充 足 率 (%) 14.24 10.41 10.09 资 本 充 足 率 (%) 15.98 11.90 14.33 注 1: 上 表 中 各 项 财 务 数 据 与 指 标 根 据 阜 新 银 行 经 审 计 的 2012-2014 财 务 报 表 和 未 经 审 计 的 2014 年 财 务 报 表 整 理 计 算 ; 注 2: 上 表 中 各 项 监 管 口 径 指 标 取 自 阜 新 银 行 上 报 银 监 会 1104 监 管 报 表, 若 上 述 指 标 与 按 审 计 报 告 口 径 计 算 结 果 不 符, 系 期 后 审 计 调 整 所 致 ; 注 3:2013 年 末 及 2014 年 末 资 本 充 足 率 相 关 指 标 按 照 银 监 会 新 颁 布 的 商 业 银 行 资 本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计 算 29

附 录 二 各 项 数 据 与 指 标 计 算 公 式 指 标 名 称 计 算 公 式 总 贷 款 贷 款 和 垫 款 总 额 ( 剔 除 贷 款 损 失 准 备 影 响 ) 拨 备 前 利 润 生 息 资 产 净 息 差 营 业 利 润 + 贷 款 损 失 准 备 支 出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款 项 + 存 拆 放 同 业 款 项 + 买 入 返 售 资 产 + 贷 款 及 垫 款 + 债 券 投 资 ( 包 括 交 易 性 可 供 出 售 持 有 到 期 和 应 收 款 项 类 投 资 )+ 其 他 生 息 资 产 ( 利 息 净 收 入 + 债 券 投 资 利 息 收 入 )/[( 上 期 末 生 息 资 产 + 当 期 末 生 息 资 产 )/2] 100% 成 本 收 入 比 业 务 及 管 理 费 / 营 业 收 入 100% 平 均 资 本 回 报 率 净 利 润 /[( 上 期 末 股 东 权 益 + 本 期 末 股 东 权 益 )/2] 100% 平 均 资 产 回 报 率 净 利 润 /[( 上 期 末 总 资 产 + 本 期 末 总 资 产 )/2] 100% 存 贷 比 总 贷 款 / 总 存 款 100% 不 良 贷 款 次 级 类 贷 款 + 可 疑 类 贷 款 + 损 失 类 贷 款 不 良 贷 款 率 不 良 贷 款 / 总 贷 款 100% 关 注 类 贷 款 比 例 关 注 类 贷 款 / 总 贷 款 100% 拨 备 覆 盖 率 贷 款 损 失 准 备 余 额 / 不 良 贷 款 余 额 100% 拨 贷 比 贷 款 损 失 准 备 余 额 / 各 项 贷 款 余 额 100% 单 一 客 户 贷 款 集 中 度 最 大 一 家 客 户 贷 款 总 额 / 资 本 净 额 100% 最 大 十 家 客 户 贷 款 集 中 度 最 大 十 家 集 团 贷 款 总 额 / 资 本 净 额 100% 流 动 性 比 率 流 动 性 资 产 / 流 动 性 负 债 100% 核 心 资 本 附 属 资 本 实 收 资 本 + 资 本 公 积 + 盈 余 公 积 + 未 分 配 利 润 + 少 数 股 权 重 估 储 备 + 一 般 准 备 + 优 先 股 + 可 转 换 债 券 + 长 期 次 级 债 务 核 心 资 本 充 足 率 核 心 资 本 净 额 /( 加 权 风 险 资 产 +12.5 倍 的 市 场 风 险 资 本 ) 100% 资 本 充 足 率 资 本 净 额 /( 加 权 风 险 资 产 +12.5 倍 的 市 场 风 险 资 本 ) 100% 30

附 录 三 评 级 结 果 释 义 本 评 级 机 构 发 行 人 长 期 信 用 等 级 划 分 及 释 义 如 下 : 投 资 级 投 机 级 等 级 AAA 级 AA 级 A 级 BBB 级 BB 级 B 级 CCC 级 CC 级 C 级 含 义 短 期 债 务 的 支 付 能 力 和 长 期 债 务 的 偿 还 能 力 具 有 最 大 保 障 ; 经 营 处 于 良 性 循 环 状 态, 不 确 定 因 素 对 经 营 与 发 展 的 影 响 最 小 短 期 债 务 的 支 付 能 力 和 长 期 债 务 的 偿 还 能 力 很 强 ; 经 营 处 于 良 性 循 环 状 态, 不 确 定 因 素 对 经 营 与 发 展 的 影 响 很 小 短 期 债 务 的 支 付 能 力 和 长 期 债 务 的 偿 还 能 力 较 强 ; 企 业 经 营 处 于 良 性 循 环 状 态, 未 来 经 营 与 发 展 易 受 企 业 内 外 部 不 确 定 因 素 的 影 响, 盈 利 能 力 和 偿 债 能 力 会 产 生 波 动 短 期 债 务 的 支 付 能 力 和 长 期 债 务 偿 还 能 力 一 般, 目 前 对 本 息 的 保 障 尚 属 适 当 ; 企 业 经 营 处 于 良 性 循 环 状 态, 未 来 经 营 与 发 展 受 企 业 内 外 部 不 确 定 因 素 的 影 响, 盈 利 能 力 和 偿 债 能 力 会 有 较 大 波 动, 约 定 的 条 件 可 能 不 足 以 保 障 本 息 的 安 全 短 期 债 务 支 付 能 力 和 长 期 债 务 偿 还 能 力 较 弱 ; 企 业 经 营 与 发 展 状 况 不 佳, 支 付 能 力 不 稳 定, 有 一 定 风 险 短 期 债 务 支 付 能 力 和 长 期 债 务 偿 还 能 力 较 差 ; 受 内 外 不 确 定 因 素 的 影 响, 企 业 经 营 较 困 难, 支 付 能 力 具 有 较 大 的 不 确 定 性, 风 险 较 大 短 期 债 务 支 付 能 力 和 长 期 债 务 偿 还 能 力 很 差 ; 受 内 外 不 确 定 因 素 的 影 响, 企 业 经 营 困 难, 支 付 能 力 很 困 难, 风 险 很 大 短 期 债 务 的 支 付 能 力 和 长 期 债 务 的 偿 还 能 力 严 重 不 足 ; 经 营 状 况 差, 促 使 企 业 经 营 及 发 展 走 向 良 性 循 环 状 态 的 内 外 部 因 素 很 少, 风 险 极 大 短 期 债 务 支 付 困 难, 长 期 债 务 偿 还 能 力 极 差 ; 企 业 经 营 状 况 一 直 不 好, 基 本 处 于 恶 性 循 环 状 态, 促 使 企 业 经 营 及 发 展 走 向 良 性 循 环 状 态 的 内 外 部 因 素 极 少, 企 业 濒 临 破 产 注 : 除 AAA CCC 及 以 下 等 级 外, 每 一 个 信 用 等 级 可 用 + - 符 号 进 行 微 调, 表 示 略 高 或 略 低 于 本 等 级 本 评 级 机 构 中 长 期 债 券 信 用 等 级 划 分 及 释 义 如 下 : 等 级 含 义 投 资 级 AAA 级 偿 还 债 务 的 能 力 极 强, 基 本 不 受 不 利 经 济 环 境 的 影 响, 违 约 风 险 极 低 AA 级 偿 还 债 务 的 能 力 很 强, 受 不 利 经 济 环 境 的 影 响 不 大, 违 约 风 险 很 低 A 级 偿 还 债 务 能 力 较 强, 较 易 受 不 利 经 济 环 境 的 影 响, 违 约 风 险 较 低 BBB 级 偿 还 债 务 能 力 一 般, 受 不 利 经 济 环 境 影 响 较 大, 违 约 风 险 一 般 BB 级 偿 还 债 务 能 力 较 弱, 受 不 利 经 济 环 境 影 响 很 大, 有 较 高 违 约 风 险 投 机 级 B 级 偿 还 债 务 的 能 力 较 大 地 依 赖 于 良 好 的 经 济 环 境, 违 约 风 险 很 高 CCC 级 偿 还 债 务 的 能 力 极 度 依 赖 于 良 好 的 经 济 环 境, 违 约 风 险 极 高 CC 级 在 破 产 或 重 组 时 可 获 得 保 护 较 小, 基 本 不 能 保 证 偿 还 债 务 C 级 不 能 偿 还 债 务 注 : 除 AAA 级,CCC 级 以 下 等 级 外, 每 一 个 信 用 等 级 可 用 + - 符 号 进 行 微 调, 表 示 略 高 或 略 低 于 本 等 级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