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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ign Zentrum Nordrhein Westfalen e. V. 与 Red Dot GmbH & Co. KG 关 于 红 点 设 计 大 奖 竞 赛 之 条 款 与 条 件 第 一 條 一 般 条 款 / 契 约 的 范 围 / 契 约 的 缔 结 1. 下 列 条 款 及 准 则 适 用 于 所 有 在 Design Zentrum Nordrhein Westfalen e. V. 与 Red Dot GmbH & Co. KG( 以 下 合 称 为 主 办 单 位 ) 之 间 的 交 易 及 法 律 责 任, 且 适 用 于 所 有 参 与 红 点 产 品 设 计 大 奖 竞 赛 之 参 加 者 和 参 赛 者 ( 以 下 合 称 为 参 赛 者 ) 除 主 办 单 位 事 前 同 意 外, 任 何 条 款 或 准 则 与 本 条 款 及 准 则 相 互 冲 突 或 不 一 致 者 不 得 适 用 2. 在 线 注 册 与 报 名 时, 参 赛 者 声 明 其 已 符 合 红 点 产 品 设 计 大 奖 服 务 说 明 与 参 与 条 件 第 1.1 条 之 规 定 3. 双 方 共 同 的 责 任 应 如 个 别 载 明 于 红 点 产 品 设 计 大 奖 竞 赛 的 服 务 说 明, 及 红 点 21 设 计 入 口 网 站 相 应 的 价 格 表 及 规 格 中 日 期 付 款, 不 论 为 上 述 第 4 或 第 5 句 之 情 况, 参 赛 者 应 被 视 为 违 约 4. 主 办 单 位 之 权 利 应 免 于 任 何 留 置 权 抵 销 或 相 关 契 约 之 不 作 为 或 不 当 行 为 的 请 求, 除 非 主 办 单 位 已 合 法 提 起 反 诉, 或 对 其 不 予 争 执 或 承 认 5. 如 参 赛 者 非 以 自 己 为 发 票 抬 头 人, 参 赛 者 担 保 其 他 发 票 抬 头 已 同 意 且 对 于 税 捐 上 的 目 的 上 的 安 排 无 任 何 异 议, 且 已 或 将 向 税 捐 机 关 申 报 参 赛 者 与 发 票 抬 头 人 此 外, 即 使 使 用 不 同 的 账 单 地 址, 参 赛 者 仍 是 主 办 单 位 的 签 约 人, 并 且 为 最 终 法 律 上 应 负 担 任 何 和 所 有 付 款 之 人 ( 例 如 为 延 长 在 红 点 APP 德 国 埃 森 红 点 设 计 博 物 馆 或 在 线 展 览 之 费 用 ) 亦 即 主 办 单 位 仍 有 权 与 参 赛 者 结 算 费 用, 即 使 参 赛 者 指 定 了 一 个 不 同 的 发 票 抬 头 人 如 参 赛 者 提 交 之 产 品 赢 得 此 奖, 参 赛 者 应 订 购 并 确 认 后 续 付 费 服 务 这 包 括 了 获 奖 者 权 益 ( 见 红 点 产 品 设 计 大 奖 服 务 说 明 与 参 与 条 件 第 4.II 条 规 定 ) 4. 与 主 办 单 位 之 契 约 订 定 过 程 如 下 : 填 具 并 完 成 在 线 报 名 注 册 后, 参 赛 者 即 受 其 内 容 之 拘 束 主 办 单 位 随 后 将 以 电 子 邮 件 寄 送 注 册 确 认 信 至 参 赛 者 在 报 名 注 册 时 填 具 的 电 子 信 箱 第 二 条 价 格 / 地 址 变 更 / 支 付 条 款 / 发 票 抬 头 第 三 条 契 约 期 间 及 终 止 1. 在 德 国 埃 森 红 点 设 计 博 物 馆 红 点 在 线 展 览 红 点 APP 和 红 点 21 设 计 入 口 网 站 中 产 品 / 展 示 品 展 示 的 法 律 关 系, 适 用 于 一 固 定 期 间 该 期 间 得 分 别 依 服 务 说 明 或 是 红 点 21 设 计 入 口 网 站 的 条 款 及 准 则 之 规 定 2. 如 参 赛 者 迟 延 给 付 超 过 年 费 的 1/6, 即 使 已 寄 发 催 告 函, 主 办 单 位 有 权 终 止 法 律 关 系 1. 价 格 表 上 之 价 格 仅 于 期 间 内 有 效 如 有 期 间 延 长 之 情 事, 该 延 3. 展 示 之 产 品 / 展 品 应 于 展 览 期 间 届 至 后 取 回 ( 见 第 6.2 条 相 关 规 长 期 间 之 价 格 应 以 开 始 延 长 期 间 之 时 点 价 格 表 所 定 之 价 格 为 定 ) 准 第 四 条 担 保 条 款 2. 如 参 赛 者 要 求 修 改 已 于 报 名 注 册 时 提 交 之 地 址, 主 办 单 位 保 留 收 取 30 欧 元 处 理 费 及 德 国 增 值 税 ( 若 有 ) 的 权 利 1. 主 办 单 位 得 自 由 决 定 产 品 / 展 示 品 在 德 国 埃 森 红 点 设 计 博 物 馆 红 点 设 计 年 鉴 红 点 在 线 展 览 红 点 APP 及 红 点 21 设 计 入 口 网 3. 在 收 到 请 款 单 后 付 款 期 限 即 立 即 届 至 请 款 单 将 会 以 电 子 邮 件 站 中 展 示 的 方 式 为 评 选 及 在 德 国 埃 森 红 点 设 计 博 物 馆 的 展 出, 寄 至 参 赛 者 于 报 名 注 册 时 指 示 之 电 子 信 箱 只 有 在 参 赛 者 特 殊 Zentrum Nordrhein Westfalene. V. 保 留 撤 除 任 何 由 参 赛 者 所 提 供 要 求 下, 请 款 单 会 以 普 通 邮 件 寄 发 参 赛 者 未 于 收 到 请 款 单 十 之 展 览 品 的 权 利 天 内 或 是 相 当 的 付 款 请 求 内 给 付 者, 应 视 为 参 赛 者 违 约 主 办 单 位 保 留 在 付 款 日 到 期 后 寄 发 催 告 函, 以 提 早 宣 告 参 赛 者 违 约 2. 参 赛 者 在 初 次 公 开 展 出 后, 应 立 即 进 行 确 认 并 回 报 展 出 ( 展 品 ) 之 权 利 如 已 同 意 在 特 定 日 期 付 款, 而 参 赛 者 最 晚 未 于 该 特 定 有 无 瑕 疵 就 明 显 瑕 疵, 回 报 的 义 务 于 公 开 展 出 时 发 生, 至 就 1

潜 在 瑕 疵, 则 是 在 瑕 疵 发 现 时 发 生 报 告 的 义 务 如 参 赛 者 未 报 告 瑕 疵, 展 出 ( 展 品 ) 应 被 视 为 无 瑕 疵 且 经 确 认 的 率 之 法 院 及 律 师 费 用 此 义 务 不 适 用 于 参 赛 者 对 该 所 涉 侵 害 不 须 负 责 之 情 形 此 外, 如 有 第 三 人 主 张 侵 害, 参 赛 者 亦 应 立 即 正 确 且 完 整 地 提 供 主 办 单 位 所 有 得 对 该 主 张 核 实 并 进 3. 主 办 单 位 应 尽 可 能 修 补 任 何 在 德 国 埃 森 红 点 设 计 博 物 馆 红 点 行 相 应 法 律 上 防 御 的 必 要 信 息 在 线 和 红 点 APP 内 展 示 上 的 瑕 疵 在 红 点 21 设 计 入 口 网 站, 参 赛 者 有 权 独 立 更 换 瑕 疵 之 展 出 ( 展 品 ) 6. 如 第 三 人 是 对 已 注 册 且 可 能 获 得 红 点 设 计 大 奖 的 产 品 为 主 张 ( 司 法 或 司 法 外 的 ), 主 办 单 位 有 权 要 求 参 赛 者 于 适 当 的 期 4. 因 其 他 相 关 ( 或 出 版 程 序 ) 介 入 的 成 本 即 依 红 点 产 品 设 计 大 奖 服 务 说 明 与 参 与 条 件 第 4.II.3 条 规 定, 如 年 鉴 上 有 瑕 疵, 参 赛 者 无 权 要 求 禁 制 令 或 要 求 引 入 勘 误 表 5. 自 法 定 担 保 开 始 后 12 个 月, 任 何 对 担 保 之 请 求 均 罹 于 时 效 但 根 据 下 列 德 国 民 法 条 文, 第 438(1)(2)( 建 筑 物 及 使 用 于 建 筑 物 之 物 ) 第 438(3)( 诈 欺 隐 匿 ) 第 479(1)( 追 索 权 ) 及 第 634a(1)(2)( 建 造 中 的 瑕 疵 或 缺 失 ) 规 定 较 长 之 时 效 者 不 适 用 亦 不 适 用 于 重 大 过 失 或 故 意 不 当 行 为, 伤 害 生 命 身 体 或 健 康, 或 担 保 的 承 诺 或 是 重 大 契 约 义 务 的 违 反 于 前 开 情 形, 适 用 法 定 担 保 期 间 限 内 就 第 三 人 之 主 张 为 澄 清 在 此 期 间, 主 办 单 位 有 权 暂 时 延 缓 将 奖 项 公 布 于 所 有 媒 体 上 如 在 期 限 届 至 仍 未 为 澄 清, 主 办 单 位 有 权 永 久 拒 绝 公 布 然 而, 此 时 主 办 单 位 应 返 还 参 赛 者 已 给 付 部 分 之 参 加 费, 即 可 分 配 给 出 版 物 的 费 用 减 去 已 经 提 供 之 服 务 7. 参 赛 者 授 权 主 办 单 位 非 专 属 的 永 久 的, 于 所 有 现 在 已 知 或 之 后 发 明 的 媒 体, 免 费 使 用 所 有 相 关 投 稿 作 品 的 著 作 权 和 邻 接 权 ( 照 片 文 件 说 明 ), 主 办 单 位 不 须 特 别 在 投 稿 作 品 上 标 示 作 者 姓 名 使 用 的 权 利 适 用 于 所 有 应 用 上, 不 仅 包 括 与 红 点 设 计 大 奖 相 关 ( 然 而, 包 含 以 纸 本 印 刷 于 网 络 上 于 储 存 装 置 第 五 条 财 产 权 / 侵 权 行 为 / 合 约 罚 则 中 (CD, CD ROM, DVD 等 ), 以 及 于 广 告 上 ), 亦 包 括 进 一 步 的 展 览 和 出 书 计 划, 以 及 主 办 单 位 公 关 之 用 1. 注 册 参 加 比 赛 后, 参 赛 者 明 确 地 保 证 所 登 录 之 产 品 并 无 侵 害 任 何 第 三 人 之 权 利, 亦 于 良 好 道 德 并 无 违 反 8. 于 新 闻 媒 体 或 其 他 相 当 机 构 之 要 求 下, 为 了 在 红 点 设 计 大 奖 或 已 登 录 且 可 能 获 奖 产 品 上 进 行 报 导, 主 办 单 位 有 权 给 予 他 们 手 2. 一 经 注 册 及 于 竞 赛 期 间, 若 有 第 三 人 以 询 问 函 警 告 函 法 律 边 之 产 品 信 息 行 动 或 类 似 之 程 序, 对 即 将 注 册 或 已 注 册 的 产 品 主 张 权 利, 每 一 参 赛 者 均 应 通 知 主 办 单 位 9. 如 参 赛 者 明 示 不 希 望 发 表 或 散 布 图 像 和 文 字 素 材 予 第 8 项 定 义 之 新 闻 媒 体, 参 赛 者 应 在 完 成 报 名 注 册 后 以 书 面 通 知 主 办 3. 如 在 报 名 时 第 三 人 主 张 权 利 之 情 形 即 已 存 在 ( 见 第 5.2 条 相 关 规 定 ), 主 办 单 位 即 无 义 务 于 年 鉴 博 物 馆 APP 或 是 在 线 展 览 发 布 红 点 设 计 大 奖 的 荣 耀, 也 无 推 广 义 务, 直 到 该 主 张 在 法 院 和 解 同 样 地, 直 至 法 院 终 局 和 解 前, 参 赛 者 无 推 广 或 是 发 单 位 邮 件 送 达 之 时 间 仅 得 以 电 子 邮 件 寄 至 press@red dot.de 由 Design Zentrum Nordrhein Westfalen e. V. 的 媒 体 公 关 部 门 处 理 此 外, 申 请 附 加 的 一 般 数 据 保 护 说 明, 随 时 可 进 入 www.red dot.de/pd/impressum 查 阅 表 该 奖 项 之 权 利 第 六 条 搬 运 / 储 藏 / 移 转 权 利 4. 任 何 违 反 第 5.1 条 之 情 形, 特 别 是 提 供 剽 窃 内 容, 参 赛 者 应 给 付 主 办 单 位 30,000 欧 元 罚 金, 并 加 计 德 国 增 值 税 ( 若 有 ) 此 义 务 不 适 用 于 参 赛 者 对 该 违 反 不 须 负 责 之 情 形 进 一 步 请 求 损 害 赔 偿 之 权 利 不 受 此 罚 金 的 执 行 与 支 付 影 响 ( 特 别 是 根 据 下 项 规 定 ) 5. 参 赛 者 应 担 保 赔 偿 主 办 单 位 因 第 三 人 对 注 册 之 产 品 声 称 或 有 现 实 侵 害 之 主 张 所 受 之 所 有 损 害 在 此, 参 赛 者 亦 应 负 担 1. 参 赛 者 应 负 担 产 品 / 展 示 品 在 途 中 之 风 险 及 费 用 建 议 参 赛 者 为 产 品 / 展 示 品 投 保 运 输 保 险 2. 提 交 之 产 品 应 由 主 办 单 位 在 评 选 后 及 在 法 律 关 系 结 束 后 于 所 定 期 间 内 取 回 参 赛 者 于 法 律 关 系 结 束 后 将 被 通 知 应 于 14 日 内 以 自 己 之 费 用 取 回 提 交 之 产 品 / 展 品 如 参 赛 者 未 于 期 限 内 取 回 产 品 / 展 品, 产 品 应 被 丢 弃, 费 用 由 参 赛 者 负 担 所 有 主 办 单 位 所 有 法 律 上 防 御 之 所 需, 包 含 所 有 依 据 法 定 费 2

3. 得 奖 产 品 应 由 主 办 单 位 收 藏 至 嗣 后, 于 德 国 埃 森 红 点 设 计 博 物 馆 的 特 展 展 出 由 参 赛 者 于 评 审 现 场 自 行 组 装 的 产 品 和 获 得 佳 作 的 产 品 应 由 此 排 除 与 主 办 单 位 协 商 后, 在 特 展 开 始 前 主 办 单 位 将 再 次 对 自 行 组 装 的 产 品 / 展 品 提 出 展 出 布 置 要 求 第 七 条 责 任 / 限 制 1. 无 论 法 律 依 据 为 何, 主 办 单 位 和 其 执 行 经 理 代 表 人 或 代 理 人 的 责 任 皆 应 被 排 除 惟 不 适 用 于 故 意 和 重 大 过 失 或 伤 害 生 命 身 体 或 健 康, 或 应 受 惩 罚 的 重 大 契 约 义 务 违 反 如 为 轻 微 过 失 的 契 约 违 反, 主 办 单 位 和 其 执 行 经 理 代 表 人 或 代 理 人 的 责 任 应 限 于 特 有 且 可 预 见 的 损 害 2. 主 办 单 位 不 承 担 所 交 产 品 的 保 管 责 任 除 第 7.1 条 责 任 外 并 且 应 因 此 建 议 参 赛 者 缔 结 运 输 及 展 览 保 险 契 约, 为 自 己 投 保 在 运 输 途 中 评 审 过 程 中 或 在 展 览 期 间 任 何 可 能 的 损 害 毁 损 或 偷 窃 的 保 险 主 办 单 位 并 无 重 复 使 用 产 品 送 达 时 的 包 装 之 义 务 产 品 不 论 是 在 评 选 或 在 德 国 埃 森 红 点 设 计 博 物 馆 展 示 期 间, 受 到 评 审 和 游 客 碰 触 或 使 用 产 品 而 产 生 一 般 使 用 磨 损 之 痕 迹 就 此 情 形, 主 办 单 位 亦 不 对 其 损 害 负 责 3. 任 何 对 于 主 办 单 位 的 请 求 必 须 以 书 面 作 成 请 求 自 展 览 结 束 时 或 依 据 第 6.2 条 为 回 复 请 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罹 于 时 效 惟 不 适 用 于 重 大 过 失 或 故 意 不 当 行 为, 伤 害 生 命 身 体 或 健 康, 或 担 保 的 承 担 或 是 重 大 契 约 义 务 的 违 反 于 该 等 情 形 应 适 用 法 定 担 保 期 间 第 八 条 一 般 规 定 1. 履 行 地 为 德 国 埃 森 2. 德 国 埃 森 具 单 独 管 辖 权, 惟 主 办 单 位 对 参 赛 者 之 权 利 主 张 / 诉 讼 上 之 请 求, 主 办 单 位 亦 有 权 于 参 赛 者 住 所 地 起 诉 请 求 3. 参 赛 者 与 主 办 单 位 间 之 法 律 关 系 应 专 属 适 用 德 国 法, 排 除 联 合 国 公 约 关 于 国 际 货 物 销 售 契 约, 以 及 与 国 际 私 法 抵 触 法 律 之 适 用, 特 别 是 罗 马 条 例 I 4. 如 以 上 任 何 条 款 全 部 或 一 部 无 效, 其 余 条 款 仍 应 有 效 本 合 约 适 用 于 2016 红 点 产 品 设 计 大 奖 所 有 参 赛 者 本 合 约 如 有 任 何 争 议, 以 英 文 版 为 准 3

红 点 产 品 设 计 大 奖 服 务 说 明 与 参 加 条 件 3. 仅 有 准 时 注 册 及 提 交 适 当 表 格 者 准 予 参 加 竞 赛 参 赛 者 所 提 交 前 言 之 图 像 和 文 件 将 不 归 还 红 点 产 品 设 计 大 奖 竞 赛 为 设 计 创 新 竞 赛 的 延 续 此 设 计 竞 赛 由 参 赛 许 可 ( 参 加 条 件 ) 评 选 颁 奖 和 奖 励 等 阶 段 组 成 ( 获 奖 者 权 益, 见 第 4.II 条 ) 4. 另 一 个 参 加 竞 赛 的 条 件 是 准 时 缴 交 报 名 费 报 名 费 之 金 额 载 于 注 册 时 有 效 的 价 格 表 上 价 格 表 可 于 网 络 查 得 且 得 于 注 册 完 成 前 咨 询 凡 得 奖 之 参 赛 者 有 订 购 获 奖 者 权 益 的 义 务 ( 见 4.II 条 ) 在 竞 赛 的 各 个 阶 段 中, 下 列 各 项 服 务 依 其 条 件 提 供 Design Zentrum Nordrhein Westfalen e. V. 与 Red Dot GmbH & Co. KG ( 合 称 为 主 办 单 位 ) 之 间 相 关 红 点 产 品 设 计 大 奖 竞 赛 的 一 般 条 款 及 准 则 为 补 充 条 款 5. 此 外, 为 了 在 评 审 团 前 求 得 最 佳 表 现, 参 赛 者 承 诺 为 每 项 注 册 产 品 提 供 至 少 500 字 符 ( 包 含 空 格 ) 的 产 品 说 明 ( 以 英 文 及 德 文 ) 及 可 供 印 刷 的 说 明 素 材 ( 最 多 2 张 图 片 ) 6. 参 加 红 点 产 品 设 计 大 奖, 参 赛 者 同 意 由 主 办 单 位 如 对 竞 赛 结 果 进 行 排 名 并 公 布 排 名 是 以 Red Dot GmbH & Co. KG 为 竞 赛 出 版 第 一 條 参 加 条 件 的 年 鉴 结 果 为 基 础 ( 亦 见 第 4.II.2 条 ) 主 办 单 位 有 权 以 其 裁 量 随 时 修 改 注 册 奖 项 的 注 册 时 程 产 品 组 别 的 分 类 和 计 算 方 式 1. 本 竞 赛 对 拥 有 量 产 成 品 ( 下 称 产 品 ) 的 企 业 独 立 设 计 师 和 建 筑 师 开 放 但 不 包 含 消 费 者 及 艺 术 家 为 符 合 报 名 资 格, 产 品 必 须 最 晚 于 竞 赛 年 度 (2016 年 ) 7 月 1 日 前 于 市 场 推 出, 且 该 上 市 时 间 从 注 册 竞 赛 日 起 回 溯 不 得 超 过 两 年 不 得 提 交 未 完 成 品 非 上 市 销 售 形 式 之 成 品, 换 言 之, 即 尚 未 推 出 于 市 场 的 产 品 及 仅 以 效 果 / 情 境 图 或 虚 拟 3D 存 在 者 每 一 参 赛 者 得 尽 其 所 欲 登 录 多 项 产 品 当 次 竞 赛 排 除 已 在 前 次 红 点 设 计 大 奖 评 审 过 之 产 品 型 号 参 加 城 市 设 计 和 公 共 空 间 组 别 的 产 品 在 提 交 时 必 须 已 经 被 发 表 此 外, 该 发 表 从 注 册 竞 赛 日 起 回 溯 不 得 超 过 两 年 注 册 期 间 时 程 组 别 和 计 算 方 式 应 由 主 办 单 位 一 同 与 排 名 结 果 公 告 于 网 络 上 第 二 条 评 选 1. 主 办 单 位 负 有 提 交 所 有 符 合 如 第 1 条 所 定 参 加 条 件 的 申 请 予 评 审 团 之 义 务 此 外, 主 办 单 位 应 决 定 产 品 最 佳 的 呈 现 形 式 以 供 评 选 2. 主 办 单 位 保 留 在 评 选 前 或 在 评 选 期 间, 将 提 交 于 特 定 产 品 组 别 的 产 品 分 配 到 另 一 个 产 品 组 别 的 再 分 类 之 权 利, 以 优 化 该 产 品 之 评 选 于 新 秀 计 划 申 请 日, 完 成 其 设 计 学 位 尚 不 超 过 五 年 的 设 计 师, 皆 可 参 加, 主 办 单 位 将 随 机 抽 签 选 出 五 十 位 免 费 注 册 2016 年 红 点 产 品 设 计 大 奖 参 加 的 必 要 条 件 是 所 提 交 之 产 品 正 一 系 列 制 造 中, 且 该 产 品 在 2014 年 1 月 1 日 前 还 未 出 现 于 市 场 上, 但 将 于 2016 年 7 月 1 日 前 上 市 不 得 以 概 念 和 草 稿 为 基 础 参 加 抽 签 的 结 果 会 以 电 子 邮 件 通 知 申 请 人 更 多 相 关 参 加 信 息 和 具 体 安 排 得 进 入 http://red-dot.de/pd/award/red-dot-young-professionals/?lang= en 查 看 2. 参 赛 者 得 将 自 己 的 产 品 注 册 为 不 同 组 别 参 赛 然 而, 每 一 类 别 的 登 录 均 视 为 独 立 的 个 体, 即 必 须 分 别 注 册 或 比 如 应 分 别 提 供 产 品 此 外, 仍 应 适 用 所 有 于 条 款 及 准 则 中 之 规 定 4 3. 评 审 团 由 主 办 单 位 选 择 的 独 立 专 家 组 成, 以 注 册 和 提 交 的 产 品 为 基 础, 进 行 非 公 开 的 评 选 设 计 奖 项 授 与 评 选 4. 评 选 结 果 会 通 知 所 有 参 与 竞 赛 的 参 赛 者 评 审 团 不 须 为 其 决 定 提 出 正 当 理 由 第 三 条 奖 项 / 标 志 之 使 用 / 违 约 金 1. 个 别 产 品 或 真 实 为 系 列 的 产 品 可 能 会 收 到 红 点 最 佳 设 计 奖, 红 点 奖 或 佳 作 奖 项 2. 在 主 办 单 位 公 开 宣 布 获 奖 人 之 前, 获 奖 人 不 得 对 第 三 人 传 达 其 获 奖 之 事 ( 以 红 点 获 奖 者 标 志 或 是 其 他 方 式 ; 见 下 列 第 3 项 ) 主 办 单 位 将 于 特 定 日 期 公 布 获 奖 者

参 赛 者 不 得 公 布 结 果 通 知 书 3. 依 据 第 3.2 条, 随 着 奖 项 的 宣 布, 获 奖 人 得 到 表 明 获 得 红 点 奖 之 权 利 然 而, 获 奖 人 尚 未 取 得 使 用 红 点 标 志 传 达 获 奖 之 权 利 为 此, 获 奖 人 须 先 支 付 额 外 之 费 用, 即 有 购 买 获 奖 者 权 益 的 义 务, 其 中 包 含 了 使 用 红 点 标 志 和 展 示 于 红 点 设 计 年 鉴 红 点 在 线 展 览 红 点 APP 和 在 德 国 埃 森 红 点 设 计 博 物 馆 之 权 利 随 着 费 用 的 支 付, 获 得 在 符 合 第 3.3 条 下 使 用 红 点 标 志 的 权 利 现 行 的 价 格 表 可 于 网 络 查 询 参 赛 者 或 是 获 奖 人 无 权 使 用 竞 赛 标 志 ; 仅 得 使 用 主 办 单 位 所 提 供 之 标 志 依 据 第 3.2 条 规 定, 如 获 奖 人 在 时 机 未 成 熟 揭 露 获 奖 之 事 与 第 三 人, 或 在 未 取 得 前 述 使 用 权 利 前 使 用 红 点 获 奖 者 标 志, 参 赛 者 应 给 付 30,000 欧 元 之 违 约 金 加 计 德 国 增 值 税 ( 若 有 ) 予 Red Dot GmbH & Co. KG 此 亦 适 用 于 所 有 违 反 如 第 3.4 条 所 定 红 点 标 志 授 权 范 围 及 使 用 方 式 之 情 形 如 有 持 续 违 反 的 情 形, 每 14 天 为 一 个 违 反 行 为 在 上 述 二 情 形, 如 参 赛 者 不 须 为 违 反 使 用 负 责 时, 给 付 违 约 金 之 义 务 即 不 存 在 违 约 金 之 支 付 不 影 响 Red Dot GmbH & Co. KG 请 求 其 余 损 害 的 权 利 4. 在 取 得 红 点 标 志 的 使 用 权 后, 根 据 前 项 条 文 ( 第 3.3 条 ), 红 点 标 志 仅 能 使 用 于 推 广 实 际 获 奖 的 产 品, 并 且 视 情 况 适 用 于 获 奖 系 列 产 品 获 奖 人 为 原 始 设 备 制 造 商 红 点 获 奖 者 标 志 系 由 国 内 或 国 外 营 销 经 销 或 其 他 类 型 的 公 司 使 用 而 非 原 始 设 备 制 造 商, 仅 得 在 Red Dot GmbH & Co. KG 重 新 审 核 并 特 别 同 意 为 该 目 的 而 使 用 该 标 记 之 情 形 下, 始 得 为 之 在 某 些 情 形, 前 述 公 司 应 缴 交 费 用 予 Red Dot GmbH & Co. KG 始 得 使 用 红 点 标 志 在 此 情 形,Red Dot GmbH & Co. KG 承 诺 提 供 红 点 标 志 予 获 奖 人 直 至 产 品 生 命 周 期 I. 契 约 合 作 单 位 对 于 所 有 有 关 在 德 国 埃 森 红 点 设 计 博 物 馆 展 览 导 览 和 会 员 卡 的 服 务, 奖 项 的 文 件 与 证 书 ( 见 第 3 条 ) 和 新 闻 公 关 服 务, 获 奖 人 的 契 约 合 作 单 位 为 Design Zentrum Nordrhein Westfalen e. V., Gelsenkirchener Str. 181, 45309 Essen, Germany 相 对 地, 对 于 所 有 有 关 获 奖 者 标 志 和 年 鉴 红 点 在 线 展 览 和 红 点 APP 的 展 示, 获 奖 人 之 契 约 相 对 人 为 Red Dot GmbH & Co. KG, Design Publisher, Gelsenkirchener Str. 181, 45309 Essen, Germany II. 获 奖 者 权 益 获 奖 者 权 益 包 含 红 点 标 志 之 使 用 权 和 在 国 际 红 点 设 计 年 鉴 红 点 在 线 展 览 红 点 APP( Apple App Store &Google Play Store), 和 德 国 埃 森 红 点 设 计 博 物 馆 ( 见 II.1) 展 示 产 品 的 权 利 在 获 奖 的 情 形 下, 获 奖 人 应 同 意 并 购 买 整 套 获 奖 者 权 益 Red Dot GmbH & Co. KG 提 供 获 奖 人 于 红 点 设 计 年 鉴 上 呈 现 作 品 的 版 面 大 小 的 选 择 权 展 示 于 博 物 馆 的 展 品 件 数 视 获 奖 产 品 之 大 小 而 定 Design Zentrum Nordrhein Westfalen e. V. 决 定 展 品 于 博 物 馆 中 之 摆 设 当 订 购 获 奖 者 权 益 服 务 时 即 应 完 成 付 款 尽 管 契 约 内 含 个 别 合 作 单 位, 发 票 仅 会 由 Red Dot GmbH & Co. KG 开 立, 并 与 订 单 确 认 书 一 起 以 电 子 邮 件 寄 予 获 奖 人 如 一 项 产 品 报 名 两 种 组 别 且 两 者 皆 获 奖, 此 时 红 点 标 志 使 用 费 及 在 红 点 埃 森 红 点 设 计 博 物 馆 的 实 体 展 示 不 适 用 于 第 二 个 组 别 然 而, 第 二 个 组 别 仍 强 制 参 加 红 点 设 计 年 鉴 和 在 线 展 览 及 红 点 APP, 且 将 向 参 赛 者 收 取 费 用 如 原 始 设 备 厂 商, 以 非 提 交 于 德 国 埃 森, 经 红 点 国 际 评 审 团 审 酌 的 品 牌 名 称 并 同 时 使 用 红 点 标 志 销 售 获 奖 产 品, 一 定 会 产 生 额 外 的 费 用 第 四 条 获 奖 之 法 定 利 益 在 获 颁 红 点 设 计 大 奖 此 殊 荣 后, 具 有 下 列 内 容 的 契 约 在 得 奖 者 和 主 办 单 位 间 发 生 效 力 : 1. 红 点 设 计 博 物 馆 Design Zentrum Nordrhein Westfalen e. V. 提 供 下 列 服 务 :Design Zentrum Nordrhein Westfalen e. V. 将 提 供 获 得 红 点 奖 或 红 点 最 佳 设 计 奖 的 产 品 于 德 国 埃 森 红 点 博 物 馆 实 体 展 出 机 会, 获 奖 人 须 自 行 负 担 至 少 一 年 之 费 用, 而 获 得 佳 作 的 产 品 将 以 海 报 方 式, 付 费 于 德 国 埃 森 红 点 博 物 馆 展 出 一 年 此 外, 所 有 获 奖 人 的 得 奖 产 品 将 于 德 国 埃 森 红 点 博 物 馆 当 年 度 的 年 度 获 奖 首 展 中 展 出 四 周 对 于 所 有 获 红 点 奖 以 及 红 点 最 佳 设 计 奖 之 产 品, 主 办 单 位 应 决 定 其 在 5

德 国 埃 森 红 点 设 计 博 物 馆 中 的 最 佳 呈 现 方 式 ; 例 如, 以 影 片 海 报 或 原 物 展 示 此 外, 主 办 单 位 保 留 在 新 加 坡 红 点 设 计 博 物 馆 台 北 红 点 设 计 博 物 馆 和 在 全 世 界 其 他 展 览 ( 也 包 括 其 他 适 当 的 合 作 博 物 馆 ) 展 示 获 奖 产 品 之 权 利 主 办 单 位 应 执 行 所 有 的 展 览 并 因 此 决 定 个 别 展 品 的 展 出 形 式 主 办 单 位 对 于 展 示 地 点 及 展 览 服 务 的 选 择 为 获 奖 者 权 益 中 的 项 目, 获 奖 人 不 得 为 反 对 在 特 展 开 幕 时, 德 国 埃 森 红 点 博 物 馆 应 为 获 奖 产 品 举 办 记 者 参 观 活 动, 以 展 示 获 奖 产 品 媒 体 服 务 将 确 保 所 有 获 奖 人 都 有 被 公 布 且 介 绍 予 媒 体 新 闻 广 播 和 电 视 获 奖 人 将 得 到 可 为 己 用 的 竞 赛 结 果 新 闻 稿 此 外, 获 奖 公 司 将 得 到 至 多 25 人 之 特 展 导 览 服 务 此 外, 获 奖 人 会 从 Design ZentrumNordrhein Westfalen e. V. 得 到 可 供 两 人 使 用 的 会 员 卡, 给 予 获 奖 人 免 费 进 入 德 国 埃 森 红 点 设 计 博 物 馆 一 年 之 权 利 主 办 单 位 应 以 普 通 邮 件 寄 送 会 员 卡 至 参 赛 者 注 册 时 所 指 定 之 地 址 在 颁 奖 典 礼 后,Design Zentrum Nordrhein Westfalen e. V. 应 交 给 获 奖 人 获 奖 证 明, 即 一 份 副 本 予 制 造 公 司 之 代 表 人 和 一 份 副 本 予 负 责 之 设 计 师 ( 第 三 条 ) 如 获 奖 人, 换 言 之, 申 请 人 制 造 商 或 设 计 师 并 未 出 席 领 奖, 之 后 会 以 普 通 信 件 寄 予 申 请 人 2. 红 点 设 计 年 鉴 在 线 展 览 APP Red Dot GmbH & Co. KG 承 诺 提 供 下 列 服 务 :Red Dot GmbH & Co. KG 将 本 年 度 获 奖 产 品 呈 现 于 红 点 设 计 年 鉴 登 录 红 点 设 计 年 鉴 的 费 用 包 含 写 作 翻 译 编 辑 和 校 对 排 版 初 次 印 刷 和 色 彩 校 正 对 于 每 件 获 奖 产 品, 获 奖 人 也 将 获 得 包 含 获 奖 产 品 在 内 的 红 点 设 计 年 鉴 一 册 以 表 祝 贺 此 外, 获 奖 产 品 会 被 展 示 于 红 点 在 线 展 览 和 红 点 APP 红 点 标 志 : Red Dot GmbH & Co. KG 并 且 提 供 获 奖 人 得 于 契 约 期 间 选 择 以 可 下 载 数 据 封 包 之 形 式 以 及 依 照 设 计 手 册 中 关 于 标 志 使 用 的 规 范, 在 其 特 定 获 奖 产 品 上 使 用 红 点 获 奖 者 标 志 之 权 利 获 奖 者 权 益 包 含 包 括 于 下 列 几 个 面 向 在 获 奖 产 品 上 全 球 使 用 红 点 获 奖 者 标 志 : 企 业 设 计 / 公 司 之 介 绍 ( 公 司 网 站 图 片 小 册 子 网 络 签 章 信 纸 和 信 封 新 闻 稿 ) 广 告 ( 消 费 者 和 商 业 广 告 营 销 活 动 新 闻 广 告 平 面 广 告 ) 印 刷 ( 产 品 手 册 产 品 型 录 简 介 ) 活 动 设 计 ( 展 销 站 和 介 绍 展 览 展 示 厅 商 店 企 业 和 消 费 者 活 动 推 广 活 动 ) 电 视 影 片 和 电 影 ( 广 告 片 产 品 介 绍 影 片 形 象 影 片 ) 广 播 对 于 申 请 于 获 奖 产 品 及 以 下 素 材 在 全 球 范 围 使 用 红 点 标 志 的 个 别 费 用 ( 这 些 费 用 规 定 于 现 行 价 格 表 中 ): 销 售 用 之 包 装 ( 产 品 包 装 盒 ) 营 销 素 材 ( 橱 窗 展 示 台 提 袋 卷 标 产 品 明 信 片 ) 户 外 海 报 ( 大 尺 寸 的 如 广 告 牌 横 幅 和 广 告 柱 ) 室 内 海 报 ( 尺 寸 为 DIN A0: 84.1 x 118.4cm, DIN A1: 59.4 x 84.1cm 的 海 报 ) 3. 展 示 的 规 定 较 大 规 模 的 展 出 未 经 双 方 同 意, 中 型 规 模 的 展 出 视 为 已 经 同 意 中 型 规 模 如 下 : 1/1 位 于 德 国 埃 森 红 点 设 计 博 物 馆 的 展 示 单 元 1/3 在 红 点 设 计 年 鉴 的 页 面 1/1 在 红 点 在 线 展 览 的 网 页 1/1 在 红 点 APP 的 入 口 红 点 最 佳 设 计 奖 之 获 奖 人 将 得 到 在 红 点 设 计 年 鉴 中 双 面 全 版 的 篇 幅 此 外, 每 个 获 得 红 点 最 佳 设 计 奖 之 产 品, 将 呈 现 于 下 一 年 度 红 点 设 计 日 志 中 (Design Diary), 并 且 以 影 片 展 示 在 在 线 展 览 的 网 页 上 获 奖 人 会 在 颁 奖 典 礼 ( 红 点 盛 会 ) 后 取 得 在 线 展 览 之 影 片 档 案, 以 作 进 一 步 之 使 用 ; 影 片 档 案 会 以 电 子 邮 件 寄 至 申 请 人 注 册 时 所 指 示 之 电 子 信 箱 得 奖 人 产 品 及 得 奖 人 被 展 出 形 式 的 设 计, 将 依 照 相 关 服 务 提 供 商, 如 Design Zentrum Nordrhein Westfalen e. V. 或 Red Dot GmbH & Co. KG, 所 采 用 的 系 统 呈 现 此 特 别 适 用 于 红 点 设 计 年 鉴 中 的 呈 现 方 式 如 参 赛 者 赢 得 数 项 奖 项, 这 些 奖 项 将 被 呈 现 于 年 鉴 的 同 一 页 中, 或 是 于 年 鉴 构 想 许 可 的 程 度 下, 置 于 紧 邻 之 处 如 前 述 情 形 不 可 行, 则 将 于 年 鉴 的 不 同 页 面, 或 是 不 同 章 节, 或 是 于 不 同 册 呈 现 获 奖 的 产 品 将 依 照 网 络 注 册 的 详 细 信 息 注 记 说 明 如 对 产 品 有 利,Red Dot GmbH & Co. KG 及 Design Zentrum Nordrhein West falen e. V. 保 留 重 新 安 排 一 个 已 经 于 特 定 组 别 获 奖 的 产 品 于 红 点 设 计 年 鉴 在 线 展 览 德 国 埃 森 红 点 设 计 博 物 馆 和 红 点 APP 中 以 另 一 类 别 展 出 的 权 利 为 收 录 于 红 点 设 计 年 6

鉴 之 登 录 及 缴 费 ( 订 购 及 费 用 ), 不 等 于 广 告 之 投 放 ; 另 外,Red Dot GmbH & Co. KG 将 会 提 供 单 独 的 编 辑 作 业, 并 保 留 变 更 原 文 作 为 部 分 项 目 及 为 最 终 红 点 设 计 年 鉴 出 版 而 调 整 的 基 本 权 利 红 点 设 计 年 鉴 与 红 点 设 计 日 志 中 呈 现 的 内 容 仅 会 经 过 客 户 一 轮 的 审 阅 客 户 将 被 要 求 仔 细 的 检 查 内 容 并 且 以 书 面 为 同 意 ( 于 在 线 则 透 过 www.myreddot.de 的 同 意 确 认 系 统 ) 客 户 须 于 收 到 Red Dot GmbH & Co.KG 寄 发 之 初 稿 后, 在 两 个 工 作 天 内 响 应, 确 认 内 容, 或 是 以 书 面 通 知 Red Dot GmbH & Co.KG 任 何 要 进 行 变 更 之 处 如 Red Dot GmbH & Co. KG 未 在 所 定 期 间 内 收 到 任 何 客 户 之 响 应, 呈 现 的 内 容 将 如 同 给 予 客 户 之 初 稿 所 有 进 一 步 之 数 据 说 明 均 于 红 点 设 计 年 鉴 的 PDF 档 案 中, 并 且 将 与 初 次 排 版 一 同 寄 予 获 奖 人, 获 奖 人 可 进 一 步 透 过 My Red Dot 入 口 网 站 进 行 咨 询 等 费 用 之 金 额 得 在 契 约 生 效 时 适 用 之 价 格 表 中 查 询, 并 得 在 在 线 取 得 在 德 国 埃 森 红 点 设 计 博 物 馆 红 点 在 线 展 览 和 红 点 APP 上 展 示 的 共 同 义 务, 于 本 年 度 竞 赛 的 7 月 1 日 到 来 年 6 月 30 日 开 始 生 效 颁 奖 典 礼 日 ( 红 点 盛 会 ) 为 参 加 博 物 馆 展 览 及 在 线 展 览 义 务 的 开 始 指 标 而 至 关 重 要 获 奖 的 产 品 不 得 早 于 该 日 进 行 发 表 关 于 于 埃 森 红 点 博 物 馆 红 点 在 线 展 览 和 红 点 APP 的 展 示, 最 早 可 于 来 年 6 月 30 日 终 止 该 法 定 关 系 终 止 须 于 三 个 月 前 通 知 ( 且 应 于 次 年 的 3 月 31 日 前 收 受 ) 如 无 其 中 任 一 方 以 规 定 方 式 通 知 终 止 法 定 关 系, 该 契 约 关 系 将 自 动 延 长 12 个 月 契 约 关 系 之 终 止 必 须 以 书 面 为 之 本 合 约 适 用 于 2016 红 点 产 品 设 计 大 奖 所 有 参 赛 者 本 合 约 如 有 任 何 争 议, 以 英 文 版 为 准 红 点 设 计 年 鉴 所 用 的 数 据 视 为 在 德 国 埃 森 红 点 设 计 博 物 馆 红 点 在 线 展 览 还 有 红 点 APP 中 展 出 及 为 任 何 进 一 步 对 外 传 达 ( 证 书 海 报 等 ) 的 主 要 信 息 之 后 的 修 改 须 经 付 费 严 禁 在 其 上 做 广 告 任 何 文 字 图 片 图 像 文 件 和 其 他 在 本 文 中 所 公 布 之 信 息, 受 Red Dot GmbH & Co. KG 或 Design Zentrum Nordrhein Westf alene. V.. A 著 作 权 保 护 未 经 主 办 单 位 书 面 同 意 不 得 全 部 或 部 分 重 制 解 释 此 类 重 制 费 用 的 数 额 应 另 行 规 定 Red Dot GmbH & Co. KG 保 留 决 定 红 点 设 计 年 鉴 出 版 册 数 的 权 利 获 奖 人 应 为 展 示 期 间 准 备 如 在 线 注 册 时 所 述 之 相 关 展 示 所 需 产 品 及 文 件 在 发 表 时 如 未 准 时 收 到 所 需 文 件, 主 办 单 位 有 权 未 经 客 户 明 示 同 意, 以 交 给 评 审 团 的 素 材 进 行 发 表 ( 图 片 和 文 字 ) 如 素 材 ( 见 第 1.5 条 ) 没 有 达 到 所 需 形 式 数 量 或 质 量 Red Dot GmbH & Co. KG 保 留 以 获 奖 人 之 费 用, 撰 拟 产 品 说 明 或 为 获 奖 产 品 拍 照, 和 在 发 表 于 红 点 设 计 年 鉴 Red Dot 21 入 口 网 站 之 情 形 下 使 用 这 些 素 材 的 权 利 撰 拟 文 案 可 花 费 至 300 欧 元, 获 奖 产 品 拍 摄 费 用 可 达 3,000 欧 元, 另 加 计 德 国 增 值 税 ( 若 有 ) 此 外, 如 没 有 所 需 之 素 材 或 是 难 以 取 得,Red Dot GmbH & Co. KG 保 留 停 止 展 示 之 权 利 任 何 准 备 程 序 中 所 生 费 用, 获 奖 人 嗣 后 应 依 Red Dot GmbH & Co. KG 之 请 求 给 付 获 奖 人 应 给 付 相 关 展 示 或 使 用 设 备 之 费 用 予 契 约 合 作 单 位 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