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 发 2016 35 号 关 于 印 发 内 蒙 古 民 族 大 学 2016 年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职 能 部 门, 各 教 学 教 辅 及 附 属 单 位 : 内 蒙 古 民 族 大 学 2016 年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已 经 学 校 研 究 通 过,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此 通 知 附 : 内 蒙 古 民 族 大 学 2016 年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内 蒙 古 民 族 大 学 2016 年 5 月 18 日 内 蒙 古 民 族 大 学 办 公 室 1 2016 年 5 月 18 日 印 发
内 蒙 古 民 族 大 学 2016 年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根 据 自 治 区 人 社 厅 关 于 印 发 2016 年 全 区 职 称 工 作 安 排 意 见 的 通 知 ( 内 人 社 发 2016 13 号 ) 和 教 育 厅 关 于 做 好 2016 年 高 等 院 校 教 师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工 作 的 通 知 ( 内 教 师 函 2016 23 号 ) 要 求, 结 合 学 校 实 际, 就 2016 年 高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工 作 制 定 如 下 实 施 方 案 一 评 审 范 围 ( 一 ) 内 蒙 古 民 族 大 学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职 数 核 定 办 法 中 已 设 置 的 相 应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经 学 校 批 准 已 列 入 各 专 业 系 列, 现 仍 从 事 该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二 ) 纳 入 国 家 统 一 资 格 考 试 ( 以 考 代 评 ) 的 专 业 系 列 人 员 不 列 入 本 次 参 评 范 围 卫 生 系 列 ( 含 药 学 ) 除 蒙 医 学 ( 含 蒙 医 护 理 蒙 药 ) 专 业 外,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实 行 考 评 结 合 的 评 价 方 式, 申 报 人 员 需 参 加 本 专 业 水 平 能 力 测 试, 成 绩 合 格 后 再 参 加 学 校 统 一 评 审 蒙 医 ( 含 蒙 医 护 理 蒙 药 ) 专 业 评 审 工 作 一 并 开 展 高 级 会 计 师 高 级 审 计 师 高 级 统 计 师 高 级 经 济 师 等 系 列 评 审 中, 继 续 实 行 考 评 结 合 的 评 审 办 法, 申 报 人 员 需 先 取 得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的 合 格 证 书, 再 由 学 校 择 优 推 荐 参 加 自 治 区 高 评 委 评 审 二 评 审 办 法 1. 教 师 系 列 采 取 说 课 量 化 评 审 和 业 内 评 审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1) 学 院 组 织 专 家 对 申 报 教 师 系 列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人 员 进 行 说 课 评 价 说 课 评 价 应 结 合 学 生 对 参 评 教 师 平 时 教 学 效 果 的 评 价, 说 课 评 价 标 准 分 为 优 秀 良 好 合 格 2
不 合 格 四 个 档 次, 合 格 ( 含 合 格 ) 以 下 人 员 将 不 予 参 加 学 校 高 评 委 评 审 (2) 学 院 组 建 专 家 评 审 委 员 会, 按 照 内 蒙 古 民 族 大 学 教 师 系 列 高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条 件 ( 以 下 简 称 评 审 条 件 ) 和 2015 年 向 全 校 征 求 意 见 确 定 的 内 蒙 古 民 族 大 学 2016 年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量 化 评 审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量 化 办 法 ), 对 本 学 院 符 合 评 审 条 件 的 申 报 人 员 业 绩 成 果 进 行 量 化 评 审, 并 将 申 报 人 员 量 化 评 审 最 终 结 果 进 行 排 序 后, 报 学 校 人 事 处 (3) 学 校 组 建 高 级 职 称 评 审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高 评 委 ) 进 行 业 内 评 审 2. 思 政 研 自 然 科 学 研 究 实 验 系 列 图 书 资 料 系 列 出 版 系 列 由 各 系 列 评 审 推 荐 小 组 评 审 推 荐, 学 校 高 评 委 进 行 业 内 评 审 三 评 审 职 数 根 据 自 治 区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按 照 单 位 已 设 高 级 岗 位 数 10% 的 比 例 掌 握 与 推 荐 申 报 的 要 求, 校 本 部 可 评 审 正 高 级 职 数 20 个, 副 高 级 职 数 47 个 鉴 于 第 一 附 属 医 院 第 二 附 属 医 院 现 有 高 级 职 称 人 数 已 超 过 人 社 厅 核 准 岗 位 数, 本 次 职 称 评 审 直 评 职 数 分 配 按 学 校 职 数 分 配 原 则 下 达, 兼 评 可 不 受 职 数 限 制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申 报 人 员 不 受 所 在 单 位 职 数 限 制 四 评 审 程 序 ( 一 ) 学 校 党 委 会 讨 论 通 过 评 审 方 案, 并 报 自 治 区 人 社 厅 和 教 育 厅 备 案 ( 二 ) 由 各 单 位 负 责 传 达 贯 彻 上 级 和 学 校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并 在 本 单 位 成 立 评 审 推 荐 领 导 小 组, 组 织 参 评 人 员 学 习 有 关 政 策 和 文 件 规 定 ( 三 ) 各 单 位 根 据 评 审 条 件, 对 本 单 位 申 报 人 员 的 3
学 历 ( 含 电 子 注 册 备 案 表 或 学 历 认 证 报 告 ) 资 历 外 语 计 算 机 能 力 继 续 教 育 年 度 考 核 教 学 工 作 量 业 绩 成 果 ( 包 括 核 对 论 文 专 著 期 刊 等 信 息 查 询 和 检 索 页 ) 专 业 进 修 结 业 证 书 ( 所 学 专 业 与 申 报 学 科 不 同 的 ) 等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 四 ) 学 院 组 织 专 家 评 审 委 员 会, 对 申 报 人 员 进 行 说 课 评 价 与 量 化 评 审 将 量 化 评 审 结 果 按 所 申 报 系 列 和 层 次 进 行 排 序, 在 本 单 位 张 贴 上 墙 或 在 校 园 网 上 进 行 公 示, 公 示 无 异 议 后, 报 人 事 处 同 时, 将 申 报 人 员 材 料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含 检 索 查 询 页 ) 送 审 表 评 审 表 及 量 化 评 审 得 分 汇 总 表 上 报 人 事 处 ( 五 ) 人 事 处 将 被 推 荐 人 员 材 料 分 类 整 理 后 提 交 校 高 评 委 进 行 业 内 评 审 ( 六 ) 由 人 事 处 向 校 党 委 汇 报 最 终 评 审 结 果, 并 将 通 过 人 员 名 单 予 以 公 示 ( 七 ) 人 事 处 负 责 整 理 通 过 人 员 的 材 料, 报 自 治 区 人 社 厅 备 案 五 相 关 政 策 及 说 明 ( 一 ) 教 师 系 列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评 审, 按 照 2013 年 修 订 的 评 审 条 件 执 行, 其 他 系 列 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评 审, 继 续 执 行 1993 年 以 来 颁 发 的 评 审 条 件 2015 年, 自 治 区 人 社 厅 对 部 分 系 列 职 称 评 审 条 件 进 行 修 订 并 发 布, 学 校 将 于 2016 年 根 据 自 治 区 新 评 审 条 件 修 订 教 师 系 列 职 称 评 审 条 件, 从 2017 年 起, 将 完 全 按 照 新 的 条 件 执 行 ( 二 ) 破 格 申 报 的 要 求 1. 在 现 有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任 期 内, 取 得 下 列 奖 项 和 荣 誉 之 一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经 单 位 推 荐, 可 直 接 破 格 申 报 高 一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由 评 委 会 对 其 工 作 业 绩 能 力 和 成 果 进 行 评 价 : (1) 全 国 杰 出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 4
(2) 享 受 国 务 院 政 府 特 殊 津 贴 人 员 ; (3) 国 家 百 千 万 人 才 工 程 人 选, 国 家 突 出 贡 献 专 家 ; (4) 自 治 区 杰 出 人 才 奖 获 得 者 ; (5) 自 治 区 突 出 贡 献 专 家 ( 含 原 自 治 区 深 入 工 农 牧 业 生 产 第 一 线 做 出 突 出 贡 献 的 科 技 人 员 ); (6) 自 治 区 的 草 原 英 才 工 程 引 进 人 选 ; (7) 自 治 区 321 人 才 工 程 一 层 次 人 选 ; (8) 科 技 成 果 国 家 级 奖 获 得 者 或 省 ( 区 部 ) 级 一 等 奖 获 得 者 ; 2. 自 治 区 重 点 行 业 重 点 领 域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人 才, 民 族 特 色 领 域 人 才 以 及 海 内 外 引 进 的 高 层 次 人 才, 可 由 所 在 单 位 提 出 申 请, 学 校 组 织 相 关 专 家 通 过 专 家 评 议 面 试 答 辩 实 地 考 核 成 果 鉴 定 等 方 式 进 行 破 格 认 定 3. 从 党 政 机 关 调 入 企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的 人 员, 第 一 次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可 不 受 专 业 技 术 任 职 资 格 的 限 制, 但 须 符 合 其 他 评 审 条 件 ( 三 )2017 年 退 休 人 员 不 占 所 在 单 位 职 数, 满 足 评 审 条 件, 可 参 加 学 校 高 评 委 评 审 ( 四 ) 转 评 和 兼 评 要 求 其 他 系 列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因 工 作 岗 位 变 动 需 要 转 评 高 校 教 师 系 列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 以 下 简 称 转 评 ), 须 取 得 现 有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后, 在 高 校 教 师 岗 位 工 作 满 2 年 以 上, 方 可 申 报 同 等 级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其 业 绩 成 果 以 取 得 现 有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后 在 高 校 教 师 岗 位 工 作 的 业 绩 成 果 为 主, 原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的 论 文 研 究 成 果 仅 作 参 考 转 评 满 2 年 后, 具 备 评 审 条 件 规 定 的 学 历 资 历 等 相 应 要 求, 方 可 参 加 高 一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附 属 医 院 承 担 教 学 任 务 的 临 床 医 生 在 取 得 卫 生 系 列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2 年 后, 可 兼 评 同 等 级 或 以 下 等 级 教 师 系 列 5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 以 下 简 称 兼 评 ), 但 必 须 满 足 教 师 系 列 职 称 评 审 条 件 ( 五 ) 为 鼓 励 青 年 教 师 攻 读 学 位, 提 高 学 历 层 次, 在 攻 读 硕 士 博 士 ( 后 ) 期 间 的 业 绩 成 果 ( 本 人 为 第 一 作 者, 民 大 为 第 二 完 成 单 位 ) 按 有 效 业 绩 成 果 计 ( 六 ) 为 吸 引 更 多 高 质 量 学 术 论 文, 支 持 学 报 办 刊 层 次 的 提 高, 鉴 于 内 蒙 古 民 族 大 学 学 报 ( 社 会 科 学 版 ) 已 选 入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评 价 中 心 的 中 国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核 心 期 刊 扩 展 版, 在 本 次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评 审 中, 在 满 足 评 审 条 件 规 定 的 核 心 论 文 数 量 前 提 下, 发 表 在 内 蒙 古 民 族 大 学 学 报 ( 社 会 科 学 版 )2015 年 第 一 期 之 后 的 论 文 按 核 心 期 刊 论 文 标 准 量 化 赋 分 ( 七 ) 学 校 从 教 学 工 作 或 科 研 工 作 业 绩 特 别 突 出 的 教 师 中 聘 任 校 聘 教 授 和 副 教 授, 方 案 另 行 制 定 ( 八 ) 材 料 截 止 时 间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的 学 历 资 历 年 限 和 职 称 外 语 考 试 成 绩 单 取 得 时 间 截 止 到 2015 年 底 ;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成 绩 单 继 续 教 育 审 验 卡 及 论 文 奖 项 和 荣 誉 等 各 项 业 绩 成 果 取 得 时 间 截 止 到 申 报 时 间 ( 九 ) 职 称 外 语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及 继 续 教 育 要 求 1. 外 语 成 绩 按 照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人 事 厅 关 于 印 发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职 称 外 语 考 试 暂 行 规 定 的 通 知 ( 内 人 发 2007 60 号 ) 的 规 定 执 行 2. 计 算 机 成 绩 按 照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人 事 厅 关 于 印 发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暂 行 规 定 的 通 知 ( 内 人 发 2007 61 号 ) 的 规 定 执 行 对 于 2004 年 2005 年 取 得 的 计 算 机 合 格 成 绩, 如 评 副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时 用 过, 申 报 正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可 视 为 计 算 机 成 绩 合 格 ;2006 年 及 以 后 取 得 的 计 算 机 考 试 成 绩 合 格 证 必 须 包 括 三 个 模 块 6
3. 继 续 教 育 有 关 要 求, 按 照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2016 年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工 作 安 排 意 见 ( 内 人 社 办 发 2016 51 号 ) 的 相 关 要 求 执 行 男 满 55 周 岁 女 满 50 周 岁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参 加 职 称 评 审 时, 不 再 要 求 继 续 教 育 学 时 ; 男 满 50 周 岁 女 满 45 周 岁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参 加 职 称 评 审 时, 要 求 完 成 规 定 学 时 的 1/3 即 可 ( 公 共 课 14 学 时, 专 业 课 26 学 时 ) 对 以 上 要 求, 符 合 免 试 条 件 的 人 员, 按 自 治 区 有 关 规 定 提 供 相 应 的 免 试 证 件 ( 十 ) 学 历 论 文 的 要 求 1. 实 行 学 历 验 证 制 度 : 参 加 工 作 后 取 得 学 历 的 申 报 人 员, 需 登 录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学 生 信 息 网 ( 学 信 网 http://www.chsi.com.cn/xlcx/) 进 行 学 历 验 证, 并 提 交 学 历 验 证 报 告,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未 经 验 证 的 学 历, 不 作 为 合 格 学 历 对 待 其 中 取 得 后 期 本 科 学 历 的 申 报 人 员, 需 同 时 提 供 其 中 专 大 专 等 初 始 学 历 证 书 ; 因 专 业 学 历 免 试 外 语 计 算 机 的 申 报 人 员, 需 提 供 其 相 关 专 业 学 历 的 验 证 报 告 ; 党 校 学 历 以 及 其 他 学 信 网 未 能 验 证 的 学 历, 由 申 报 人 员 单 位 审 核 验 证 后 加 盖 公 章, 盟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复 核 盖 章 后 方 予 认 可 2. 实 行 论 文 期 刊 信 息 查 询 制 度 : 用 人 单 位 需 通 过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网 ( http://www.gapp.gov.cn/govservice/newspaper.shtml ), 对 申 报 人 员 提 交 论 文 的 期 刊 进 行 信 息 查 询 并 打 印 查 询 页 未 经 信 息 查 询 的 期 刊 不 能 作 为 有 效 期 刊 ; 在 其 他 未 经 新 闻 出 版 行 政 部 门 批 准 的 期 刊 上 发 表 的 论 文 只 作 为 业 绩 参 考 条 件 3. 实 行 论 文 论 著 检 索 制 度 : 用 人 单 位 对 申 报 人 员 提 交 的 学 术 期 刊 和 学 术 著 作 在 国 内 主 流 数 据 网 站 ( 清 华 同 方 中 国 知 网 万 方 数 据 资 源 系 统 重 庆 维 普 中 文 科 技 期 刊 数 据 库 ) 进 行 检 索 验 证, 并 打 印 检 索 页 未 经 检 索 验 证 的 7
论 文 和 著 作 只 作 为 业 绩 参 考 条 件 ( 十 一 ) 年 度 考 核 要 求 近 三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 年 度 考 核 结 果 必 须 全 部 达 到 称 职 以 上 ( 十 二 ) 申 报 材 料 有 关 要 求 1. 申 报 人 员 和 单 位 需 提 供 以 下 材 料 : (1)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表 ( 起 码 线 装 订, 一 式 2 份 ); (2)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送 审 表 ( 使 用 A3 纸, 一 式 5 份 ); (3) 内 蒙 古 民 族 大 学 2016 年 职 称 量 化 评 分 表 ( 使 用 A4 纸, 双 面 打 印, 一 式 15 份 ); (4) 内 蒙 古 民 族 大 学 2016 年 职 称 量 化 评 分 汇 总 表 ( 使 用 A4 纸, 一 式 1 份 ); (5)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材 料 目 录 单 (A4 纸, 一 式 1 份 ); (6) 有 关 材 料 附 件 ( 需 装 订 成 册 附 加 材 料 目 录 单, 加 盖 公 章, 未 装 订 成 册 不 予 接 收 ) 附 件 应 包 括 有 关 证 件 证 书 以 及 外 语 计 算 机 考 试 成 绩 单 继 续 教 育 审 验 卡 的 复 印 件, 学 历 认 证 报 告 原 件 复 印 件, 论 文 复 印 件 检 索 页, 年 度 考 核 登 记 表, 公 示 书 面 报 告, 个 人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总 结, 获 奖 成 果 材 料 复 印 件, 教 师 资 格 证 书 复 印 件 ( 申 报 教 师 系 列 ); 因 年 龄 原 因 免 试 外 语 计 算 机 的 申 报 人 员, 需 提 供 本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2. 各 单 位 要 严 格 按 照 要 求 审 核 申 报 材 料, 要 对 申 报 人 填 写 的 内 容 业 绩 成 果 和 提 供 的 有 关 证 件 证 书 以 及 外 语 计 算 机 考 试 成 绩 单 原 件 的 真 实 性 进 行 认 真 审 核, 做 到 责 任 到 人, 谁 审 核 谁 签 字 谁 负 责 发 现 申 报 人 弄 虚 作 假 的, 一 律 取 消 其 申 报 资 格, 并 且 三 年 内 不 准 其 参 加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评 审 ; 审 核 人 员 未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的, 将 追 究 有 关 责 任, 同 时 8
和 申 报 人 一 起 在 全 校 范 围 内 通 报 ( 十 三 ) 根 据 内 蒙 古 民 族 大 学 合 同 制 职 工 聘 用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修 订 ) ( 学 校 办 发 2016 1 号 ) 精 神, 具 备 相 应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条 件 的 合 同 制 职 工 可 参 加 相 应 系 列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六 评 审 机 构 及 组 织 领 导 ( 一 ) 本 次 职 称 评 审 推 荐 工 作 在 校 党 委 统 一 领 导 下, 由 校 长 负 责, 人 事 处 具 体 组 织 实 施 ( 二 ) 教 学 单 位 组 建 5-7 人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推 荐 小 组, 负 责 本 单 位 申 报 人 员 的 评 审 推 荐 工 作 ; 思 政 研 系 列 由 学 生 处 牵 头 组 建 5-7 人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推 荐 小 组, 负 责 思 政 研 系 列 申 报 人 员 的 评 审 推 荐 工 作 ; 学 报 图 书 馆 组 建 5-7 人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推 荐 小 组, 负 责 出 版 图 书 资 料 申 报 人 员 的 评 审 推 荐 工 作 ; 实 验 系 列 由 学 院 审 核 材 料, 符 合 评 审 条 件 的, 推 荐 到 学 校 高 评 委 进 行 业 内 评 审 ; 幼 教 系 列 由 人 事 处 审 核 材 料, 符 合 评 审 条 件 的, 推 荐 到 学 校 高 评 委 进 行 业 内 评 审 ( 三 ) 学 校 组 建 高 级 职 务 评 审 委 员 会, 负 责 各 系 列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和 推 荐 参 加 社 会 化 高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工 作 七 相 关 要 求 1. 申 报 教 授 副 教 授 资 格 评 审 的 专 任 教 师 必 须 自 2000 年 6 月 以 来 担 任 2 年 及 以 上 时 间 的 班 主 任 工 作 ( 由 学 生 处 审 核 提 供 材 料 ) 或 教 学 秘 书 工 作 ( 由 教 务 处 审 核 提 供 材 料 ) 或 本 科 生 导 师 ( 教 务 处 提 供 材 料 ), 其 中, 对 班 主 任 和 教 学 秘 书 的 要 求, 年 龄 限 制 在 男 55 周 岁 以 下 女 50 周 岁 以 下 2. 经 参 加 全 国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统 一 考 试 并 于 1959 1960 1963 1964 1979 年 入 党 校 学 习 的 人 员 取 得 的 毕 业 证 书 等 9
同 于 国 民 教 育 学 历, 其 余 按 原 国 家 教 委 办 公 厅 关 于 重 申 党 校 学 历 不 应 等 同 于 国 民 教 育 学 历 的 复 函 ( 教 成 厅 [1995]15 号 ) 的 规 定 执 行 3. 业 绩 成 果 的 证 明 材 料 均 需 提 交 原 件, 需 要 检 索 的, 须 提 交 检 索 打 印 页 不 能 提 交 原 件 的, 一 律 不 予 接 收, 清 样 手 稿 录 用 通 知 等 均 无 效 4. 凡 期 刊 存 在 更 名 情 况, 按 原 期 刊 级 别 认 定, 原 期 刊 检 索 不 到 的, 按 更 名 后 期 刊 认 定 5. 评 审 条 件 业 绩 成 果 科 研 成 果 转 化 和 推 广 中 的 经 济 效 益 和 社 会 效 益 相 关 证 明 中, 须 包 含 以 下 材 料 : 当 年 聘 书 合 同 协 议 书 鉴 定 结 论 收 入 的 分 成 以 及 当 年 和 上 年 度 增 值 税 务 证 明 6. 学 校 评 定 的 教 学 科 研 学 科 建 设 工 作 相 关 奖 项, 按 盟 市 级 奖 励 对 待 ; 国 家 级 学 会 学 术 会 议 ( 年 会 ) 奖 按 校 级 奖 励 对 待 7. 参 评 人 员 所 上 报 的 业 绩 成 果 获 奖 材 料 等 必 须 真 实 有 效 一 经 发 现 弄 虚 作 假 者, 立 即 取 消 其 评 审 资 格, 并 给 予 相 应 处 罚, 且 三 年 内 不 得 参 评 8. 本 次 推 荐 评 审 工 作 坚 持 回 避 制 度 9. 坚 持 公 正 公 平 公 开 择 优 的 原 则, 严 格 评 审 程 序, 确 保 评 审 质 量 实 行 评 审 工 作 责 任 追 究 制, 学 院 评 审 结 果 由 学 院 评 审 委 员 会 负 责 解 释, 学 校 高 评 委 的 评 审 结 果 由 学 校 高 评 委 会 负 责 解 释, 如 有 不 公 平 现 象 发 生, 根 据 情 节 严 重, 追 究 相 关 人 员 的 责 任 八 时 间 安 排 本 次 推 荐 评 审 工 作 从 2016 年 5 月 19 日 开 始 至 5 月 31 日 结 束 ( 详 见 附 表 ) 九 有 关 收 费 问 题 按 照 关 于 调 整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与 证 书 收 费 及 支 出 的 10
通 知 ( 内 人 发 [2001]124 号 )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此 实 施 方 案 与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文 件 若 有 相 悖 之 处, 以 自 治 区 文 件 为 准 附 件 : 评 审 工 作 日 程 安 排 11
附 件 评 审 工 作 日 程 安 排 5 月 19 日 ( 周 四 ), 召 开 2016 年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工 作 布 置 会 5 月 20 日 ( 周 五 ), 各 单 位 成 立 评 审 推 荐 领 导 小 组, 组 织 参 评 人 员 学 习 有 关 政 策 和 文 件 规 定, 将 本 单 位 评 审 推 荐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名 单 及 联 络 员 名 单 联 系 方 式 报 送 人 事 处 5 月 21 日 ( 周 六 )--5 月 25 日 ( 周 三 ), 各 单 位 根 据 评 审 条 件, 对 本 单 位 申 报 人 员 的 学 历 ( 含 电 子 注 册 备 案 表 或 学 历 认 证 报 告 ) 资 历 外 语 计 算 机 能 力 继 续 教 育 年 度 考 核 教 学 工 作 量 业 绩 成 果 ( 包 括 核 对 论 文 专 著 期 刊 等 信 息 查 询 和 检 索 页 ) 专 业 进 修 结 业 证 书 ( 所 学 专 业 与 申 报 学 科 不 同 的 ) 等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学 院 组 织 专 家 评 审 委 员 会, 对 申 报 人 员 进 行 说 课 评 价 与 量 化 评 审 将 量 化 评 审 结 果 按 所 申 报 系 列 和 层 次 进 行 排 序, 在 本 单 位 张 贴 上 墙 或 在 校 园 网 上 进 行 公 示, 公 示 无 异 议 后, 报 人 事 处 同 时, 将 申 报 人 员 材 料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含 检 索 查 询 页 ) 送 审 表 评 审 表 内 蒙 古 民 族 大 学 2016 年 职 称 量 化 评 分 表 及 内 蒙 古 民 族 大 学 2016 年 职 称 量 化 评 分 汇 总 表 上 报 人 事 处 5 月 26 日 ( 周 四 )--5 月 28 日 ( 周 六 ), 人 事 处 将 被 推 荐 人 员 材 料 分 类 整 理 5 月 29 日 ( 周 日 ), 将 推 荐 人 员 材 料 提 交 校 高 级 职 务 评 审 委 员 会 进 行 业 内 评 审 5 月 30 日 ( 周 一 ), 人 事 处 向 校 党 委 汇 报 评 审 结 果, 将 通 过 人 员 名 单 予 以 公 示, 报 自 治 区 备 案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