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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投 资 观 点 ( 行 业 评 级 : 谨 慎 推 荐 ) 考 虑 春 节 因 素, 展 望 3 月 份, 我 们 对 通 信 板 块 结 构 性 机 会 继 续 看 好,3 月 份 核 心 股 票 推 荐 组 合 在 基 本 维 持 2 月 份 主 要 推 荐 组 合 基 础 上, 将 高 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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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声 明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后 拟 在 创 业 板 市 场 上 市, 该 市 场 具 有 较 高 的 投 资 风 险 创 业 板 公 司 具 有 业 绩 不 稳 定 经 营 风 险 高 退 市 风 险 大 等 特 点, 投 资 者 面 临 较 大 的 市 场 风 险 投 资 者 应 充 分 了 解 创 业 板 市 场 的 投 资 风 险 及 本 公 司 所 披 露 的 风 险 因 素, 审 慎 作 出 投 资 决 定 中 富 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Zhong Fu Tong Co.,Ltd ( 住 所 : 福 建 省 福 州 市 鼓 楼 区 软 件 大 道 89 号 软 件 园 A 区 19 号 楼 一 层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本 公 司 的 发 行 申 请 尚 未 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不 具 有 据 以 发 行 股 票 的 法 律 效 力, 仅 供 预 先 披 露 之 用 投 资 者 应 当 以 正 式 公 告 的 招 股 说 明 书 作 为 投 资 决 定 的 依 据 保 荐 机 构 暨 主 承 销 商 ( 住 所 : 东 莞 市 莞 城 区 可 园 南 路 一 号 )

发 行 人 声 明 发 行 人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及 时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发 行 人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发 行 人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以 及 保 荐 人 承 销 的 证 券 公 司 承 诺 因 发 行 人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他 信 息 披 露 资 料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发 行 和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保 荐 人 承 诺 因 其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先 行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证 券 服 务 机 构 承 诺 因 其 为 发 行 人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他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保 证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财 务 会 计 资 料 真 实 完 整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本 次 发 行 所 做 的 任 何 决 定 或 意 见, 均 不 表 明 其 对 发 行 人 的 盈 利 能 力 投 资 价 值 或 者 对 投 资 者 的 收 益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者 保 证 任 何 与 之 相 反 的 声 明 均 属 虚 假 不 实 陈 述 根 据 证 券 法 的 规 定, 股 票 依 法 发 行 后, 发 行 人 经 营 与 收 益 的 变 化, 由 发 行 人 自 行 负 责 ; 投 资 者 自 主 判 断 发 行 人 的 投 资 价 值, 自 主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自 行 承 担 股 票 依 法 发 行 后 因 发 行 人 经 营 与 收 益 变 化 或 者 股 票 价 格 变 动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1-1-1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发 行 股 票 类 型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不 超 过 1,753 万 股 ( 包 含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及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 其 中 : (1)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数 量 不 超 过 1,753 万 股 ; (2) 公 司 股 东 陈 融 洁 平 潭 富 融 上 海 时 空 南 平 鑫 通 公 发 行 股 数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不 超 过 800 万 股 且 不 超 过 自 愿 设 定 12 个 月 及 以 上 限 售 期 的 投 资 者 获 得 配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公 开 发 行 股 数 占 公 司 发 行 后 总 股 数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25% 特 别 提 示 :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所 得 资 金 归 公 司 所 有 ;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所 得 资 金 不 归 公 司 所 有 请 投 资 者 在 报 价 申 购 过 程 中 考 虑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因 素 每 股 面 值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预 计 发 行 日 期 拟 上 市 的 交 易 所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人 民 币 1.00 元 元 年 月 日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不 超 过 7,012 万 股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期 : 东 莞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月 日 1-1-2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本 公 司 提 请 投 资 者 注 意, 在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之 前, 务 必 仔 细 阅 读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风 险 因 素 章 节 的 全 部 内 容, 并 特 别 关 注 以 下 重 要 事 项 一 股 份 锁 定 承 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陈 融 洁 股 东 南 平 鑫 通 承 诺 : 除 在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时 将 持 有 的 部 分 发 行 人 老 股 公 开 发 售 外, 自 公 司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所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公 司 股 东 平 潭 富 融 上 海 时 空 承 诺 : 除 在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时 将 持 有 的 部 分 发 行 人 老 股 公 开 发 售 外, 公 司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所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公 司 股 东 广 东 宏 业 浙 江 中 科 常 德 中 科 和 天 津 润 渤 承 诺 : 自 公 司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所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除 上 述 承 诺 外,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 在 公 司 任 职 期 间, 向 公 司 申 报 所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的 股 份 及 其 变 动 情 况, 在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 从 公 司 离 职 后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 在 公 司 上 市 之 日 起 六 个 月 内 申 报 离 职 的, 自 申 报 离 职 之 日 起 十 八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 在 公 司 上 市 之 日 起 第 七 个 月 至 第 十 二 个 月 之 间 申 报 离 职 的, 自 申 报 离 职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 因 公 司 进 行 权 益 分 派 等 导 致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发 生 变 化 的, 上 述 承 诺 仍 然 适 用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陈 融 洁 股 东 南 平 鑫 通 平 潭 富 融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 所 持 股 份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其 减 持 价 格 ( 如 果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1-1-3

须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复 权 处 理 )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公 司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 公 司 上 市 后 发 生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的, 上 述 价 格 应 作 相 应 调 整 )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更 岗 位 离 职 后 上 述 承 诺 仍 然 适 用 二 持 股 及 减 持 意 向 承 诺 陈 融 洁 承 诺 : 本 人 所 持 股 份 限 售 期 届 满 后 两 年 内, 每 年 减 持 的 股 票 数 量 不 超 过 本 人 于 本 次 发 行 前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总 数 的 10% 平 潭 富 融 承 诺 : 本 公 司 所 持 股 份 限 售 期 届 满 后 两 年 内, 每 年 减 持 的 股 票 数 量 不 超 过 本 公 司 于 本 次 发 行 前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总 数 的 25% 上 海 时 空 浙 江 中 科 常 德 中 科 承 诺 : 自 限 售 期 届 满 后 1 年 内 减 持 股 份 不 超 过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的 80%, 限 售 期 届 满 后 2 年 内 累 计 减 持 股 份 可 达 到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的 100% 上 述 股 东 同 时 承 诺 : 在 减 持 所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前, 应 提 前 三 个 交 易 日 予 以 公 告, 并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规 则 及 时 准 确 地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三 稳 定 股 价 的 预 案 及 承 诺 启 动 条 件 : 公 司 股 票 自 挂 牌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年 内, 若 出 现 股 价 ( 收 盘 价 )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低 于 每 股 净 资 产 ( 以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期 末 每 股 净 资 产 为 准, 若 发 生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或 现 金 分 红, 自 除 权 除 息 之 日 起, 相 应 调 整 每 股 净 资 产, 下 同 ), 公 司 即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中 止 条 件 : 触 发 启 动 条 件 后, 在 实 施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过 程 中, 如 发 行 人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高 于 每 股 净 资 产, 则 可 中 止 实 施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中 止 实 施 后, 如 再 次 出 现 发 行 人 股 票 收 盘 价 格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低 于 每 股 净 资 产 的 情 况, 则 应 继 续 实 施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具 体 措 施 包 括 : 发 行 人 回 购 股 份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股 份 董 事 ( 不 含 独 立 董 事, 下 同 )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增 持 股 份 1-1-4

( 一 ) 发 行 人 回 购 股 份 公 司 将 在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启 动 条 件 成 就 之 日 起 5 个 工 作 日 内, 召 开 董 事 会 审 议 公 司 股 份 回 购 方 案, 并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具 体 方 案 将 由 公 司 依 法 召 开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股 份 回 购 决 议 后 公 告 发 行 人 在 保 证 回 购 不 会 导 致 公 司 的 股 权 分 布 不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的 前 提 下 向 社 会 公 众 股 东 回 购 公 司 部 分 股 票 回 购 股 份 的 方 式 为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要 约 方 式 或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认 可 的 其 他 方 式, 使 用 的 资 金 金 额 为 上 市 之 日 起 每 十 二 个 月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1,000 万 元, 资 金 来 源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自 有 资 金 银 行 贷 款 等 方 式 ( 二 )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股 份 若 公 司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未 能 就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作 出 决 议, 或 在 公 司 股 份 回 购 结 束 后, 公 司 股 价 ( 收 盘 价 ) 仍 然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低 于 每 股 净 资 产, 则 由 控 股 股 东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利 用 自 有 资 金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系 统 以 集 中 竞 价 的 方 式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资 金 来 源 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时 控 股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转 让 所 得 ( 如 有 ) 及 其 历 年 现 金 分 红 所 得 等, 增 持 金 额 为 上 市 之 日 起 每 十 二 个 月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1,000 万 元 控 股 股 东 将 在 触 发 增 持 义 务 之 日 起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提 出 增 持 计 划 并 通 知 公 司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披 露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计 划 ( 三 ) 公 司 董 事 ( 不 包 括 独 立 董 事 )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增 持 股 份 若 在 公 司 股 份 回 购 控 股 股 东 股 份 增 持 结 束 后, 公 司 股 价 ( 收 盘 价 ) 仍 然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低 于 每 股 净 资 产, 则 由 公 司 董 事 ( 不 包 括 独 立 董 事 )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利 用 自 有 资 金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系 统 以 集 中 竞 价 的 方 式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资 金 来 源 于 其 自 公 司 领 取 的 工 资 津 贴 及 其 他 自 有 资 金, 增 持 总 额 不 低 于 200 万 元 自 公 司 股 票 挂 牌 之 日 起 三 年 内, 若 公 司 新 聘 任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公 司 将 要 求 其 履 行 公 司 上 市 时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作 出 的 相 应 承 诺 1-1-5

四 关 于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方 面 的 承 诺 ( 一 ) 发 行 人 承 诺 如 本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公 司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本 公 司 将 依 法 回 购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本 公 司 将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有 关 违 法 事 实 的 当 日 进 行 公 告, 并 在 三 个 交 易 日 内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召 开 董 事 会 并 发 出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在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并 经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 核 准 / 备 案 后 启 动 股 份 回 购 措 施 ; 公 司 承 诺 按 市 场 价 格 进 行 回 购 本 公 司 上 市 后 发 生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的, 上 述 回 购 价 格 及 回 购 股 份 数 量 应 作 相 应 调 整 如 本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 二 )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承 诺 如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公 司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本 人 将 督 促 公 司 依 法 回 购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并 且 本 人 将 依 法 购 回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时 公 开 发 售 的 股 份 本 人 将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有 关 违 法 事 实 的 当 日 通 过 公 司 进 行 公 告, 并 在 上 述 事 项 认 定 后 三 个 交 易 日 内 启 动 购 回 事 项, 采 用 二 级 市 场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大 宗 交 易 协 议 转 让 或 要 约 收 购 等 方 式 购 回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时 公 开 发 售 的 股 份 本 人 承 诺 按 市 场 价 格 进 行 购 回 公 司 上 市 后 发 生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的, 上 述 购 回 价 格 及 购 回 股 份 数 量 应 做 相 应 调 整 ( 三 )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发 行 人 招 股 说 明 书 如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1-1-6

五 填 补 被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的 措 施 及 承 诺 ( 一 ) 填 补 被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的 措 施 1 加 快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建 设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拟 投 资 中 富 通 通 信 网 络 技 术 服 务 平 台 项 目 中 富 通 研 发 中 心 项 目 和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项 目 建 成 投 产 后, 将 有 助 于 公 司 提 升 研 发 及 技 术 服 务 水 平, 扩 大 公 司 服 务 范 围 并 能 有 效 提 升 市 场 份 额, 有 助 于 提 高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和 市 场 核 心 竞 争 力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到 账 后, 公 司 将 全 面 整 合 公 司 资 源, 保 证 各 方 面 人 员 及 时 到 位, 积 极 开 拓 市 场 及 与 客 户 沟 通, 保 证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顺 利 达 产 并 实 现 预 期 效 益 2 坚 持 技 术 改 造 和 产 品 技 术 升 级 公 司 将 始 终 坚 持 以 市 场 为 导 向 的 研 发 理 念, 关 注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的 发 展 动 向, 准 确 把 握 技 术 创 新 方 向, 引 进 高 水 平 复 合 型 技 术 人 才, 逐 步 形 成 一 支 层 次 合 理 人 员 精 干 的 技 术 研 发 队 伍, 全 面 增 进 公 司 自 主 研 发 创 新 能 力 3 强 化 投 资 者 回 报 机 制 公 司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对 公 司 发 行 上 市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进 行 了 明 确 规 定, 确 定 了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的 原 则 和 方 案, 尤 其 是 现 金 分 红 的 具 体 条 件 比 例, 确 定 了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的 决 策 程 序 和 机 制 以 及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调 整 的 决 策 程 序 为 明 确 本 次 发 行 后 对 新 老 股 东 的 投 资 回 报, 进 一 步 细 化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中 关 于 股 利 分 配 原 则 的 条 款, 增 加 股 利 分 配 决 策 透 明 度 和 可 操 作 性, 便 于 股 东 对 公 司 经 营 和 利 润 分 配 进 行 监 督, 公 司 还 制 定 了 中 富 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对 上 市 后 五 年 的 利 润 分 配 进 行 了 具 体 安 排, 强 化 对 投 资 者 的 权 益 保 障, 兼 顾 全 体 股 东 的 整 体 利 益 及 公 司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发 行 人 制 定 上 述 填 补 回 报 具 体 措 施 不 等 于 对 公 司 未 来 利 润 做 出 保 证 1-1-7

( 二 ) 实 施 上 述 措 施 的 承 诺 1 公 司 对 填 补 回 报 措 施 能 够 得 到 切 实 履 行 作 出 如 下 承 诺 : 公 司 承 诺 确 保 上 述 措 施 的 切 实 履 行, 公 司 若 未 能 履 行 上 述 措 施, 将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 如 果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向 投 资 者 赔 偿 相 关 损 失 2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相 关 规 定, 对 公 司 填 补 回 报 措 施 能 够 得 到 切 实 履 行 作 出 如 下 承 诺 : (1) 本 人 承 诺 不 无 偿 或 以 不 公 平 条 件 向 其 他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输 送 利 益, 也 不 采 用 其 他 方 式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 (2) 本 人 承 诺 对 本 人 的 职 务 消 费 行 为 进 行 约 束 ; (3) 本 人 承 诺 不 动 用 公 司 资 产 从 事 与 履 行 职 责 无 关 的 投 资 消 费 活 动 ; (4) 本 人 承 诺 由 董 事 会 或 薪 酬 委 员 会 制 定 的 薪 酬 制 度 与 公 司 填 补 回 报 措 施 的 执 行 情 况 相 挂 钩 ; (5) 本 人 承 诺 如 公 司 拟 实 施 股 权 激 励, 拟 公 布 的 公 司 股 权 激 励 的 行 权 条 件 与 公 司 填 补 回 报 措 施 的 执 行 情 况 相 挂 钩 作 为 填 补 回 报 措 施 相 关 责 任 主 体 之 一, 本 人 若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或 拒 不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本 人 同 意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按 照 其 制 定 或 发 布 的 有 关 规 定 规 则, 对 本 人 作 出 相 关 处 罚 或 采 取 相 关 监 管 措 施 3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相 关 规 定, 对 公 司 填 补 回 报 措 施 能 够 得 到 切 实 履 行 作 出 如 下 承 诺 : 本 人 承 诺 不 越 权 干 预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不 侵 占 公 司 利 益 ( 三 ) 保 荐 人 对 发 行 人 填 补 被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措 施 的 核 查 意 见 经 核 查, 保 荐 人 认 为 : 中 富 通 对 于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的 预 计 分 析 具 有 合 理 性, 公 司 拟 采 取 的 填 补 即 期 回 报 的 措 施 切 实 可 行, 且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对 公 司 填 补 回 报 措 施 能 够 得 到 切 实 履 行 作 出 了 相 关 承 诺, 符 合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资 本 市 场 中 小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益 保 护 工 作 的 意 见 国 务 院 关 1-1-8

于 进 一 步 促 进 资 本 市 场 健 康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首 发 及 再 融 资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有 关 事 项 的 指 导 意 见 的 有 关 规 定, 有 利 于 保 护 中 小 投 资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六 履 行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承 诺 公 司 股 票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上 市 后, 本 公 司 将 严 格 履 行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中 披 露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七 证 券 服 务 机 构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的 承 诺 保 荐 机 构 会 计 师 律 师 等 证 券 服 务 机 构 承 诺 :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如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八 承 诺 事 项 的 约 束 措 施 ( 一 ) 履 行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本 公 司 若 违 反 相 关 承 诺, 将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如 果 因 未 履 行 相 关 公 开 承 诺 事 项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向 投 资 者 赔 偿 相 关 损 失 ( 二 ) 关 于 股 份 锁 定 和 持 股 及 减 持 意 向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若 未 履 行 上 述 股 份 锁 定 和 持 股 及 减 持 意 向 承 诺,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就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向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并 将 在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规 定 的 情 况 下 在 10 个 交 易 日 内 回 购 违 规 卖 出 的 股 票, 且 自 回 购 完 成 之 日 起 自 动 延 长 持 有 全 部 股 份 的 锁 定 期 3 个 月 若 因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而 获 得 收 入 的, 所 得 收 入 归 公 司 所 有, 将 在 获 得 收 入 的 五 日 内 将 前 述 收 入 支 付 至 公 司 指 定 账 户 如 果 因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事 项 给 公 司 或 者 其 他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向 公 司 或 者 其 他 投 资 者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1-1-9

( 三 )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的 约 束 措 施 1 发 行 人 若 违 反 相 关 承 诺, 将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如 因 未 履 行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向 投 资 者 赔 偿 相 关 损 失 2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若 违 反 相 关 承 诺, 未 执 行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采 取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且 将 在 前 述 事 项 发 生 之 日 起 5 个 工 作 日 内 停 止 在 公 司 处 领 取 薪 酬 / 津 贴 及 股 东 分 红, 直 至 按 上 述 预 案 内 容 的 规 定 采 取 相 应 的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并 实 施 完 毕 时 为 止 3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若 违 反 相 关 承 诺, 未 采 取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采 取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发 行 人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并 在 前 述 事 项 发 生 之 日 起 5 个 工 作 日 内 停 止 在 发 行 人 处 领 取 薪 酬 及 股 东 分 红 ( 如 有 ),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 如 有 ) 不 得 转 让, 直 至 按 上 述 预 案 内 容 的 规 定 采 取 相 应 的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并 实 施 完 毕 时 为 止 承 诺 人 将 不 因 职 务 变 更 离 职 等 原 因, 而 放 弃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 四 ) 关 于 招 股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方 面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发 行 人 若 违 反 相 关 承 诺, 将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如 因 未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向 投 资 者 赔 偿 相 关 损 失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陈 融 洁 若 违 反 相 关 承 诺,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就 未 履 行 上 述 赔 偿 措 施 向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且 将 在 前 述 事 项 发 生 之 日 起 5 个 工 作 日 内 停 止 在 公 司 处 领 取 薪 酬 / 津 贴 及 股 东 分 1-1-10

红, 同 时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不 得 转 让, 直 至 按 上 述 承 诺 采 取 相 应 的 购 回 或 赔 偿 措 施 并 实 施 完 毕 时 为 止 发 行 人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若 违 反 相 关 承 诺, 将 在 发 行 人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就 未 履 行 上 述 赔 偿 措 施 向 发 行 人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并 在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发 生 之 日 起 5 个 工 作 日 内, 停 止 在 发 行 人 处 领 取 薪 酬 / 津 贴 及 股 东 分 红 ( 如 有 ),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 如 有 ) 不 得 转 让, 直 至 按 上 述 承 诺 采 取 相 应 的 赔 偿 措 施 并 实 施 完 毕 时 为 止 ( 五 ) 其 他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若 违 反 已 做 出 的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关 于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承 诺 关 于 瑕 疵 房 产 租 赁 的 承 诺 关 于 发 行 人 员 工 社 会 保 险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事 宜 的 承 诺, 造 成 中 富 通 或 其 他 股 东 利 益 受 损 的, 将 承 担 全 额 赔 偿 责 任 九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 一 ) 发 行 前 滚 存 利 润 的 分 配 安 排 经 公 司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本 次 发 行 前 滚 存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由 本 次 发 行 后 公 司 新 老 股 东 按 持 股 比 例 共 同 享 有 ( 二 ) 本 次 发 行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公 司 制 定 的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规 定 :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应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应 保 持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公 司 可 以 采 取 现 金 和 股 票 的 方 式 分 配 利 润, 利 润 分 配 不 得 超 过 累 积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范 围, 不 得 损 害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决 策 和 论 证 过 程 中 应 充 分 考 虑 独 立 董 事 和 公 众 投 资 者 的 意 见 在 满 足 公 司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的 资 金 需 求 情 况 下, 如 无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等 事 项 发 生, 公 司 应 当 采 取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20% 公 司 在 实 施 上 述 现 金 分 配 股 利 的 同 时, 可 以 另 行 分 配 股 票 股 利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是 指 公 司 在 未 来 十 二 个 月 内 拟 购 1-1-11

买 资 产 或 对 外 投 资 达 到 或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年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30% 公 司 董 事 会 可 以 根 据 公 司 的 资 金 需 求 状 况 提 议 公 司 进 行 中 期 现 金 分 配 公 司 将 保 持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的 连 续 性 稳 定 性, 如 果 变 更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必 须 经 过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通 过 公 司 将 根 据 自 身 实 际 情 况, 并 结 合 股 东 ( 特 别 市 公 众 投 资 者 ) 独 立 董 事 的 意 见 制 定 或 调 整 股 东 回 报 计 划, 但 公 司 保 证 现 行 及 未 来 的 股 东 回 报 计 划 不 得 违 反 以 下 原 则 : 如 无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发 生, 公 司 应 当 采 取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得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20% ( 三 )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规 划 利 润 分 配 是 体 现 股 东 权 益 的 重 要 方 面, 为 了 明 确 本 次 发 行 后 对 新 老 股 东 合 理 权 益 的 回 报, 公 司 对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作 了 详 细 规 定 1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为 了 明 确 本 次 发 行 后 对 新 老 股 东 权 益 分 红 的 回 报, 增 加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决 策 透 明 度 和 可 操 作 性, 便 于 公 司 股 东 对 公 司 经 营 和 分 配 进 行 监 督, 公 司 董 事 会 制 定 了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 (1)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制 定 考 虑 因 素 : 公 司 着 眼 于 长 远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综 合 考 虑 企 业 的 实 际 情 况 发 展 目 标, 建 立 对 投 资 者 持 续 稳 定 科 学 的 回 报 规 划 与 机 制, 从 而 对 股 利 分 配 做 出 制 度 性 安 排, 以 保 证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的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2)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制 定 原 则 : 公 司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充 分 考 虑 和 听 取 股 东 ( 特 别 是 公 众 投 资 者 ) 独 立 董 事 和 监 事 的 意 见, 坚 持 现 金 分 红 为 主 这 一 基 本 原 则, 每 年 现 金 分 红 比 例 不 低 于 当 年 实 现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20%,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各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不 低 于 20% (3)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制 定 周 期 和 相 关 决 策 机 制 : 公 司 至 少 每 五 年 重 新 审 阅 一 次 股 东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根 据 股 东 ( 特 别 是 公 众 投 资 者 ) 独 立 董 事 和 监 事 的 意 见 对 公 司 正 在 实 施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做 出 适 当 且 必 要 的 修 改, 确 定 该 时 段 的 股 东 回 报 计 划 但 公 司 保 证 调 整 后 的 股 东 回 报 计 划 不 违 反 以 下 原 则 : 即 如 无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发 生, 公 司 应 当 采 取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20%,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各 次 1-1-12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不 低 于 20% 公 司 董 事 会 结 合 具 体 经 营 数 据, 充 分 考 虑 公 司 盈 利 规 模 现 金 流 量 状 况 发 展 阶 段 及 当 期 资 金 需 求, 并 结 合 股 东 ( 特 别 是 公 众 投 资 者 ) 独 立 董 事 和 监 事 的 意 见, 制 定 年 度 或 中 期 分 红 方 案, 并 经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后 实 施 2 制 定 利 润 分 配 规 划 的 决 策 程 序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七 次 会 议 和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股 东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的 议 案, 对 公 司 发 行 上 市 后 的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进 行 了 明 确 规 定 有 关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内 容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九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与 管 理 层 分 析 / 十 三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十 财 政 部 关 于 豁 免 上 海 时 空 国 有 股 转 持 义 务 的 批 复 2012 年 5 月 17 日, 上 海 市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出 具 了 关 于 福 建 省 富 通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 有 股 权 管 理 方 案 有 关 问 题 的 批 复 ( 沪 国 资 委 产 权 [2012]130 号 ), 将 上 海 时 空 (SS) 持 有 的 公 司 301 万 股 股 份 界 定 为 国 有 股 发 行 人 名 称 曾 于 2013 年 2 月 发 生 变 更, 且 国 有 股 东 的 持 股 比 例 发 生 变 化, 上 海 市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于 2014 年 8 月 15 日 出 具 关 于 中 富 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 有 股 权 管 理 方 案 变 更 有 关 问 题 的 批 复 ( 沪 国 资 委 产 权 [2014]222 号 ), 确 认 上 海 时 空 (SS) 持 有 的 公 司 301 万 股 股 份, 占 总 股 本 的 5.72%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资 委 证 监 会 社 保 基 金 会 关 于 豁 免 国 有 创 业 投 资 机 构 和 国 有 创 业 投 资 引 导 基 金 国 有 股 转 持 义 务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企 [2010]278 号 ), 财 政 部 出 具 了 财 政 部 关 于 豁 免 上 海 时 空 五 星 创 业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国 有 股 转 持 义 务 的 批 复 ( 财 企 [2012]98 号 ), 同 意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时, 豁 免 上 海 时 空 应 履 行 的 国 有 股 转 持 义 务 十 一 保 荐 人 对 发 行 人 是 否 具 备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的 核 查 结 论 意 见 影 响 发 行 人 盈 利 能 力 的 主 要 因 素 包 括 市 场 需 求 服 务 质 量 人 工 成 本 等 上 述 因 素 对 发 行 人 盈 利 能 力 的 影 响 分 析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九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1-1-13

与 管 理 层 分 析 / 二 影 响 盈 利 能 力 的 主 要 因 素 及 核 心 指 标 保 荐 人 认 为 :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属 于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鼓 励 发 展 行 业 且 具 备 良 好 的 成 长 性, 发 行 人 具 备 多 网 络 制 式 多 品 牌 设 备 的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能 力, 拥 有 丰 富 的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行 业 经 验, 具 备 有 效 管 理 体 系 和 成 熟 的 管 理 团 队, 制 定 了 清 晰 的 发 展 战 略 和 切 实 可 行 的 发 展 规 划 发 行 人 具 备 良 好 的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十 二 发 行 人 成 长 性 风 险 发 行 人 在 快 速 成 长 过 程 中 将 面 临 较 高 的 风 险 保 荐 机 构 出 具 的 发 行 人 成 长 性 专 项 意 见 系 基 于 在 对 发 行 人 生 产 经 营 发 展 的 内 部 环 境 和 外 部 环 境 进 行 审 慎 核 查 后, 通 过 分 析 发 行 人 的 历 史 成 长 性 作 出 的 判 断 尽 管 发 行 人 在 报 告 期 内 保 持 了 良 好 的 成 长 性, 但 如 果 未 来 出 现 对 发 行 人 发 展 不 利 的 因 素, 将 可 能 导 致 公 司 业 务 出 现 波 动, 从 而 使 公 司 无 法 顺 利 实 现 预 期 的 成 长 性 十 三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风 险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分 别 为 20,776.64 万 元 25,564.96 万 元 和 25,774.49 万 元, 占 资 产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73.00% 71.48% 和 68.07%, 是 公 司 资 产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及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账 龄 2015-12-31 应 收 账 款 原 值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净 额 1 年 以 内 14,593.88 48.63 729.69 5 13,864.19 1 至 2 年 7,803.01 26.00 780.30 10 7,022.71 2 至 3 年 6,289.67 20.96 1,886.90 30 4,402.77 3 至 4 年 808.67 2.69 404.34 50 404.34 4 至 5 年 402.50 1.34 322.00 80 80.50 5 年 以 上 113.05 0.38 113.05 100 0.00 合 计 30,010.77 100 4,236.28 25,774.49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前 10 大 客 户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金 额 占 应 收 账 款 原 值 的 比 例 1 中 国 电 信 三 明 分 公 司 2,039.11 6.79% 1-1-14

2 中 国 联 通 龙 岩 分 公 司 1,962.03 6.54% 3 中 国 通 信 建 设 第 四 工 程 局 有 限 公 司 1,962.03 6.54% 4 深 圳 市 中 兴 通 讯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905.01 6.35% 5 中 国 电 信 宁 德 分 公 司 1,886.81 6.29% 6 中 国 联 通 泉 州 分 公 司 1,488.45 4.96% 7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73*** 部 队 1,336.76 4.45% 8 中 国 联 通 南 平 市 分 公 司 1,245.61 4.15% 9 中 国 联 通 三 明 市 分 公 司 975.31 3.25% 10 中 国 电 信 莆 田 分 公 司 946.07 3.15% 合 计 15,747.21 52.47%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主 要 来 自 于 电 信 行 业 客 户, 如 果 公 司 主 要 客 户 面 临 市 场 竞 争 压 力, 经 营 状 况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将 影 响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的 及 时 收 回, 公 司 可 能 面 临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风 险 有 关 投 资 本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的 主 要 风 险 载 于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请 投 资 者 在 作 出 投 资 决 定 前 仔 细 阅 读 该 节 的 全 部 内 容 1-1-15

目 录 发 行 人 声 明...1 本 次 发 行 概 况...2 重 大 事 项 提 示...3 一 股 份 锁 定 承 诺...3 二 持 股 及 减 持 意 向 承 诺...4 三 稳 定 股 价 的 预 案 及 承 诺...4 四 关 于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方 面 的 承 诺...6 五 填 补 被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的 措 施 及 承 诺...7 六 履 行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承 诺...9 七 证 券 服 务 机 构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的 承 诺...9 八 承 诺 事 项 的 约 束 措 施...9 九 利 润 分 配 政 策...11 十 财 政 部 关 于 豁 免 上 海 时 空 国 有 股 转 持 义 务 的 批 复...13 十 一 保 荐 人 对 发 行 人 是 否 具 备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的 核 查 结 论 意 见...13 十 二 发 行 人 成 长 性 风 险...14 十 三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风 险...14 目 录......16 第 一 节 释 义...22 一 普 通 术 语...22 二 专 业 术 语...23 第 二 节 概 览...26 1-1-16

一 发 行 人 简 介...26 二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27 三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及 财 务 指 标...28 四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用 途...29 第 三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31 一 本 次 发 行 的 基 本 情 况...31 二 拟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股 东 情 况...32 三 本 次 发 行 的 有 关 机 构...33 四 发 行 人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的 关 系...35 五 本 次 发 行 的 有 关 重 要 日 期...35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36 一 对 电 信 运 营 商 依 赖 的 风 险...36 二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风 险...36 三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偏 低 的 风 险...37 四 毛 利 率 下 降 的 风 险...37 五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的 风 险...38 六 下 游 市 场 规 模 增 长 放 缓 的 风 险...38 七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下 降 的 风 险...38 八 营 业 收 入 季 节 性 波 动 风 险...39 九 业 务 区 域 集 中 风 险...39 十 人 力 成 本 上 升 风 险...39 十 一 项 目 质 量 控 制 风 险...40 十 二 境 外 经 营 风 险...40 十 三 技 术 升 级 不 及 时 的 风 险...40 十 四 技 术 人 员 流 失 的 风 险...40 1-1-17

十 五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变 动 风 险...41 十 六 租 赁 房 产 搬 迁 风 险...41 十 七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风 险...41 十 八 管 理 风 险...42 十 九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风 险...42 二 十 发 行 人 成 长 性 风 险...42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43 一 公 司 基 本 情 况...43 二 发 行 人 设 立 及 改 制 重 组 情 况...43 三 发 行 人 的 股 权 结 构 图...45 四 发 行 人 控 股 参 股 公 司 情 况...46 五 发 行 人 主 要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基 本 情 况...53 六 发 行 人 股 本 情 况...58 七 发 行 人 员 工 情 况...61 八 发 行 人 发 行 人 的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发 行 人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以 及 本 次 发 行 的 保 荐 人 及 证 券 服 务 机 构 等 责 任 主 体 作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履 行 情 况 以 及 未 能 履 行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63 第 六 节 业 务 和 技 术...66 一 发 行 人 的 主 营 业 务 情 况...66 二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竞 争 状 况...81 三 发 行 人 销 售 和 主 要 客 户 情 况...105 四 原 材 料 和 能 源 情 况...107 五 与 发 行 人 业 务 相 关 的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情 况...114 六 发 行 人 拥 有 的 特 许 经 营 权...122 七 发 行 人 技 术 开 发 和 研 究 情 况...123 八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研 发 人 员 的 情 况...129 1-1-18

九 境 外 经 营 情 况...129 十 公 司 未 来 三 年 的 发 展 规 划 及 措 施...130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136 一 独 立 经 营 情 况...136 二 同 业 竞 争...137 三 关 联 方 和 关 联 关 系...139 四 关 联 交 易...153 五 最 近 三 年 关 联 交 易 的 执 行 情 况 及 独 立 董 事 意 见...155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公 司 治 理...156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基 本 情 况...156 二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了 解 股 票 发 行 上 市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其 法 定 义 务 责 任 的 情 况...161 三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业 务 相 关 的 对 外 投 资 情 况...162 四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情 况...162 五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的 薪 酬 情 况...163 六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签 订 的 协 议 以 及 有 关 协 议 的 履 行 情 况...165 七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近 两 年 的 变 动 情 况...165 八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以 及 专 业 委 员 会 等 机 构 和 人 员 的 运 行 及 履 职 情 况...166 九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及 评 价...178 十 最 近 三 年 内 违 法 违 规 情 况...178 十 一 最 近 三 年 内 资 金 被 关 联 方 占 用 和 对 外 担 保 的 情 况...178 十 二 资 金 管 理 对 外 投 资 担 保 事 项 的 制 度 安 排 及 执 行 情 况...179 1-1-19

十 三 投 资 者 权 益 保 护 情 况...181 第 九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与 管 理 层 分 析...185 一 财 务 报 表...185 二 影 响 盈 利 能 力 的 主 要 因 素 和 指 标...190 三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193 四 公 司 执 行 的 主 要 税 收 政 策 主 要 税 种 法 定 税 率 及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情 况...209 五 经 注 册 会 计 师 鉴 证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211 六 报 告 期 内 主 要 财 务 指 标...213 七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分 析...215 八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分 析...252 九 现 金 流 量 分 析...269 十 本 次 发 行 对 每 股 收 益 的 影 响 以 及 填 报 回 报 的 措 施...275 十 一 资 本 性 支 出 分 析...285 十 二 财 务 状 况 和 盈 利 能 力 的 未 来 趋 势 分 析...285 十 三 日 后 事 项 或 有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287 十 四 股 利 分 配 政 策...288 第 十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294 一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计 划...294 二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可 行 性 必 要 性 及 与 发 行 人 现 有 主 要 业 务 核 心 技 术 的 关 系...295 三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情 况...301 四 募 投 项 目 固 定 资 产 投 入 合 理 性 分 析...316 五 发 行 人 使 用 自 有 资 金 已 先 期 投 资 于 募 集 资 金 具 体 用 途 的 情 况...317 第 十 一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319 一 重 大 合 同...319 1-1-20

二 对 外 担 保 情 况...322 三 重 大 诉 讼 或 仲 裁 事 项...322 第 十 二 节 有 关 声 明...323 第 十 三 节 附 件...332 一 附 件...332 二 查 阅 时 间 及 地 点...332 1-1-21

第 一 节 释 义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除 非 另 有 说 明, 下 列 简 称 具 有 如 下 特 定 含 义 : 一 普 通 术 语 中 富 通 公 司 本 公 司 发 行 人 股 份 公 司 富 通 股 份 指 指 中 富 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福 建 省 富 通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2013 年 2 月 4 日 更 名 为 中 富 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富 通 有 限 指 福 建 省 富 通 信 息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前 身 福 州 富 融 平 潭 富 融 指 福 州 富 融 商 务 信 息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于 2015 年 12 月 18 日 更 名 为 平 潭 富 融 商 务 信 息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股 东 南 平 鑫 通 指 南 平 鑫 通 环 保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股 东 上 海 时 空 指 上 海 时 空 五 星 创 业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公 司 股 东 浙 江 中 科 指 浙 江 中 科 东 海 创 业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公 司 股 东 常 德 中 科 指 常 德 中 科 芙 蓉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公 司 股 东 天 津 润 渤 指 润 渤 ( 天 津 )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公 司 股 东 广 东 宏 业 指 广 东 宏 业 广 电 产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股 东 富 通 控 股 指 Futong Information Industry Holdings Co.,Ltd.,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泰 国 富 通 指 菲 律 宾 富 通 指 马 来 西 亚 富 通 指 Futong Information Industry(Thailand) Co., Ltd., 富 通 控 股 控 股 子 公 司 Futong Information Industry (Philippines) Inc.,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FUTONG INFORMATION INDUSTRY(MALAYSIA) SDN.BHD.,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福 建 富 联 指 福 建 省 富 联 通 讯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广 东 富 广 指 广 东 富 广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福 建 富 瀚 指 福 建 省 富 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缅 甸 富 通 指 Futong Information Industry (Myanmar) Co., Ltd.,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福 建 鑫 融 指 福 建 省 鑫 融 信 息 技 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福 州 清 网 指 福 州 清 网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新 东 网 指 原 名 福 建 新 东 网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现 名 新 东 网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宸 海 科 技 指 福 建 省 宸 海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中 科 招 商 指 中 科 招 商 投 资 管 理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1-22

中 国 移 动 指 中 国 移 动 通 信 集 团 公 司 中 国 电 信 指 中 国 电 信 集 团 公 司 中 国 联 通 指 中 国 联 合 网 络 通 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铁 塔 指 中 国 铁 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深 交 所 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发 改 委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工 信 部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公 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公 司 章 程 指 中 富 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前 适 用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指 中 富 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后 适 用 本 次 发 行 指 发 行 人 本 次 向 社 会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及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合 计 不 超 过 1,753 万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的 行 为 报 告 期 指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度 元 万 元 指 人 民 币 元 万 元 保 荐 机 构 主 承 销 商 东 莞 证 券 指 东 莞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律 师 北 京 国 枫 指 北 京 国 枫 律 师 事 务 所 天 健 正 信 指 天 健 正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现 名 为 致 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会 计 师 致 同 指 致 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二 专 业 术 语 通 信 网 络 基 站 交 换 机 接 入 网 核 心 网 指 指 指 指 指 为 分 处 异 地 的 用 户 之 间 传 递 信 息 的 系 统 其 功 能 是 以 用 户 满 意 的 程 度 沟 通 网 中 任 意 两 个 或 多 个 用 户 之 间 的 信 息 公 用 移 动 通 信 基 站, 是 无 线 电 台 站 的 一 种 形 式, 是 指 在 一 定 的 无 线 电 覆 盖 区 中, 通 过 移 动 通 信 交 换 中 心, 与 移 动 电 话 终 端 之 间 进 行 信 息 传 递 的 无 线 电 收 发 信 电 台 一 种 用 于 电 信 号 转 发 的 网 络 设 备, 可 以 为 接 入 交 换 机 的 任 意 两 个 网 络 节 点 提 供 独 享 的 电 信 号 通 路 骨 干 网 到 用 户 终 端 之 间 的 所 有 设 备, 亦 被 称 为 通 信 网 络 的 最 后 一 公 里 将 业 务 提 供 者 与 接 入 网, 或 将 接 入 网 与 其 他 接 入 网 连 接 在 一 起 的 网 络 移 动 核 心 网 的 主 要 作 用 是 把 无 线 网 的 呼 叫 请 求 或 数 据 请 求 接 续 到 不 同 的 网 络 上 1-1-23

无 线 网 传 输 网 泛 在 网 络 维 护 网 络 优 化 三 网 融 合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利 用 无 线 技 术 实 现 用 户 终 端 到 交 换 节 点 之 间 的 接 入 网 络, 无 线 接 入 系 统 主 要 由 控 制 器 操 作 维 护 中 心 基 站 固 定 用 户 单 元 和 移 动 终 端 等 几 个 部 分 组 成 传 输 电 信 号 或 光 信 号 的 网 络, 传 输 网 络 在 整 个 电 信 网 的 体 系 中 位 于 底 层, 负 责 传 送 / 承 载 业 务, 属 于 基 础 网 络 可 随 时 随 地 供 给 人 使 用, 让 人 享 用 无 处 不 在 服 务 的 网 络, 其 通 信 服 务 对 象 由 人 扩 展 到 任 何 东 西 通 过 专 业 的 维 护 技 术 方 案 和 手 段, 将 通 信 网 络 的 故 障 率 控 制 在 极 小 的 值 并 保 障 通 信 网 络 各 项 技 术 指 标 的 实 现, 以 及 因 通 信 网 络 周 边 的 施 工 和 自 然 灾 害 等 造 成 的 光 缆 线 路 通 信 管 道 的 整 改 维 护 通 过 设 备 调 整 参 数 调 整 等 技 术 手 段 使 动 态 复 杂 的 网 络 达 到 最 佳 运 行 状 态, 网 络 资 源 得 到 最 佳 利 用 并 获 得 最 大 收 益 三 网 融 合 是 指 电 信 网 广 电 网 和 互 联 网 三 大 网 络 通 过 技 术 改 造, 能 够 提 供 包 括 语 音 数 据 图 像 等 综 合 多 媒 体 的 通 信 业 务 光 时 域 反 射 仪, 一 种 精 密 的 光 电 一 体 化 仪 表, 广 泛 应 用 于 OTDR 指 光 缆 线 路 的 维 护 和 施 工 IT 指 Information Technology, 信 息 技 术, 包 含 现 代 计 算 机 网 络 通 讯 等 信 息 领 域 的 技 术 IPV6 指 Internet Engineering Task Force 设 计 的 下 一 代 IP 协 议 SDH 2G 指 第 二 代 移 动 通 信 技 术 3G 指 第 三 代 移 动 通 信 技 术 4G 指 第 四 代 移 动 通 信 技 术 指 一 种 将 复 接 线 路 传 输 及 交 换 功 能 融 为 一 体 并 由 统 一 网 管 系 统 操 作 的 综 合 信 息 传 送 网 络 GSM 指 Global System For Mobile Communications, 全 球 移 动 通 信 系 统, 是 基 于 时 分 多 址 技 术 的 一 种 2G 主 流 移 动 通 信 制 式 CDMA 指 Code-Division Multiple Access, 一 种 基 于 扩 频 技 术 的 无 线 通 信 技 术, 是 全 球 最 成 熟 的 数 字 移 动 通 信 标 准 之 一 TD-SCDMA CDMA2000 WCDMA 指 指 指 Time Division-Synchronization Code Division Multiple Access, 时 分 同 步 码 多 址 接 入, 是 由 我 国 提 出 的 一 种 采 用 时 分 同 步 和 码 分 多 址 技 术 的 3G 标 准 为 中 国 移 动 所 采 用 的 3G 制 式 第 三 代 移 动 通 信 技 术 之 一, 为 中 国 电 信 及 北 美 所 采 用 的 3G 制 式 Wideband CDMA, 由 国 际 标 准 化 组 织 制 定 的 基 于 码 分 多 址 技 术 的 3G 标 准 之 一 为 中 国 联 通 及 欧 洲 所 采 用 的 3G 制 式 1-1-24

WLAN 指 Wireless LAN, 无 线 局 域 网 LTE TD-LTE FDD-LTE 同 覆 盖 率 指 指 指 指 Long Term Evolution, 以 OFDM/FDMA 为 核 心 的 技 术, 可 以 视 为 准 4G 技 术, 在 20MHz 频 谱 带 宽 下 能 够 提 供 下 行 100Mbit/s 与 上 行 50Mbit/s 的 峰 值 速 率 Time Division Long Term Evolution, 分 时 长 期 演 进, 是 由 阿 尔 卡 特 朗 讯 公 司 诺 基 亚 西 门 子 通 信 大 唐 电 信 华 为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中 兴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移 动 等 共 同 开 发 的 第 四 代 移 动 通 信 技 术 与 标 准 FDD( 频 分 双 工 ) 是 LTE 技 术 支 持 的 两 种 双 工 模 式 之 一, 应 用 FDD( 频 分 双 工 ) 式 的 LTE 即 为 FDD-LTE, 是 目 前 世 界 上 采 用 的 国 家 及 地 区 最 广 泛 终 端 种 类 最 丰 富 的 4G 标 准 在 一 个 地 区 同 时 拥 有 中 国 电 信 中 国 联 通 中 国 移 动 广 电 运 营 商 部 队 市 政 部 门 等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通 信 网 络 系 统 的 情 况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所 有 数 值 若 出 现 总 数 与 各 分 项 数 值 之 和 尾 数 不 符 的 情 况, 均 为 四 舍 五 入 原 因 造 成 1-1-25

第 二 节 概 览 本 概 览 仅 对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作 扼 要 提 示 投 资 者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认 真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一 发 行 人 简 介 ( 一 ) 基 本 情 况 中 文 名 称 : 英 文 名 称 : 注 册 资 本 : 法 定 代 表 人 : 中 富 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Zhong Fu Tong Co.,Ltd 人 民 币 5,259 万 元 陈 融 洁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日 期 : 2001 年 11 月 7 日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日 期 : 2011 年 11 月 22 日 住 所 : 福 建 省 福 州 市 鼓 楼 区 软 件 大 道 89 号 软 件 园 A 区 19 号 楼 一 层 经 营 范 围 : 通 信 线 路 和 设 备 的 安 装 ; 通 信 传 输 设 备 专 业 修 理 ; 软 件 开 发 ; 管 道 工 程 建 筑 ; 电 力 工 程 通 信 工 程 的 设 计 施 工 ; 广 播 电 视 传 输 服 务 ;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服 务 ; 通 讯 设 备 电 子 产 品 的 研 发 销 售 ; 移 动 网 增 值 电 信 服 务 ; 因 特 网 虚 拟 专 用 网 服 务 ; 互 联 网 管 理 服 务 ; 通 信 设 施 管 理 服 务 ; 集 群 通 信 服 务 ; 载 波 服 务 ; 私 人 通 信 服 务 ; 网 元 出 租 服 务 ; 物 联 网 服 务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 二 ) 主 营 业 务 本 公 司 是 一 家 专 业 的 第 三 方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致 力 于 为 通 信 与 信 息 领 域 提 供 一 流 的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和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主 要 客 户 包 括 中 国 移 动 中 国 电 信 中 国 联 通 等 电 信 运 营 商, 以 及 华 为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中 兴 通 讯 股 份 有 1-1-26

限 公 司 上 海 贝 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知 名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一 直 专 注 于 专 业 人 才 的 培 养 市 场 经 验 的 积 累 及 服 务 水 平 的 提 升, 超 过 十 年 的 行 业 积 淀 使 公 司 发 展 成 为 具 备 多 网 络 制 式 多 品 牌 设 备 服 务 能 力 的 综 合 型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服 务 能 力 涵 盖 了 GSM CDMA WCDMA TD-SCDMA CDMA2000 TD-LTE FDD-LTE 等 国 内 主 流 网 络 制 式 以 及 华 为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中 兴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主 流 品 牌 设 备 公 司 是 国 家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福 建 省 省 级 创 新 型 企 业, 一 直 紧 跟 通 信 技 术 的 发 展 趋 势, 注 重 技 术 创 新 及 研 发 投 入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已 取 得 34 项 软 件 著 作 权, 其 中, 公 司 自 主 研 发 的 光 网 监 测 云 平 台 光 缆 备 用 纤 芯 实 时 监 测 系 统 网 优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和 WLAN 测 试 系 统 等 分 析 测 试 技 术 在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和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业 务 中 获 得 了 广 泛 应 用, 显 著 提 高 了 公 司 技 术 人 员 的 工 作 效 率 和 服 务 质 量 公 司 实 施 的 网 优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的 研 发 及 产 业 化 项 目 于 2014 年 获 得 科 技 部 颁 发 的 国 家 火 炬 计 划 产 业 化 示 范 项 目 证 书 公 司 是 福 建 省 内 综 合 实 力 最 强 的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之 一,2013 年 被 评 为 福 建 省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骨 干 企 业, 在 福 建 省 所 有 9 个 地 市 均 可 为 客 户 提 供 包 括 接 入 网 传 输 网 和 核 心 网 等 全 网 络 层 次 的 技 术 服 务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来 自 福 建 省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分 别 为 16,708.49 万 元 15,748.25 万 元 和 15,791.31 万 元, 占 据 了 较 大 的 市 场 份 额 凭 借 优 秀 的 专 业 服 务 能 力 和 较 强 的 综 合 竞 争 优 势, 公 司 市 场 影 响 力 正 不 断 增 强, 业 务 区 域 逐 步 由 福 建 拓 展 到 山 东 广 东 安 徽 江 西 吉 林 黑 龙 江 江 苏 等 十 多 个 省 市 以 及 泰 国 马 来 西 亚 等 国 家 ; 客 户 结 构 亦 不 断 优 化, 由 电 信 运 营 商 和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扩 展 到 广 电 运 营 商 部 队 及 市 政 部 门 等 同 时, 公 司 于 2015 年 1 月 入 围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总 后 勤 物 资 管 理 局 的 军 队 物 资 供 应 商 库 名 单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保 持 了 良 好 的 增 长 趋 势 最 近 三 年,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24,474.08 万 元 25,865.26 万 元 和 28,580.62 万 元,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8.06% 二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陈 融 洁 先 生 陈 融 洁 先 生 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1-1-27

份 3,682 万 股, 占 比 70.01%, 通 过 南 平 鑫 通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19.72 万 股, 占 比 0.37%, 合 计 占 比 70.38%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简 历 详 见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公 司 治 理 /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 一 ) 董 事 三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及 财 务 指 标 经 致 同 审 计, 本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及 财 务 指 标 如 下 : ( 一 )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34,570.37 32,689.20 25,742.61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3,296.88 3,076.23 2,719.11 资 产 合 计 37,867.25 35,765.43 28,461.72 流 动 负 债 11,332.14 12,683.70 8,715.42 非 流 动 负 债 - - - 负 债 合 计 11,332.14 12,683.70 8,715.42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26,535.11 23,081.73 19,746.30 ( 二 ) 合 并 利 润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28,580.62 25,865.26 24,474.08 营 业 利 润 3,753.33 3,819.80 4,190.19 利 润 总 额 4,080.49 3,879.08 4,205.20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净 利 润 3,471.22 3,337.80 3,548.25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净 利 润 3,128.74 3,154.80 3,401.17 ( 三 )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1-1-28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461.01 640.91 1,132.19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799.81-746.17-755.81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587.67 1,805.22 238.21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1,098.39 1,708.28 589.37 年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7,307.07 6,208.68 4,500.40 ( 四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 动 比 率 ( 倍 ) 3.05 2.58 2.95 速 动 比 率 ( 倍 ) 3.03 2.57 2.95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 32.27 37.82 30.41 归 属 于 发 行 人 股 东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5.05 4.39 3.75 无 形 资 产 占 净 资 产 比 例 (%) 0.04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0.97 1.00 1.23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5,060.04 4,724.41 4,818.67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倍 ) 10.87 13.45 28.71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元 ) 0.28 0.12 0.22 每 股 净 现 金 流 量 ( 元 ) 0.21 0.32 0.11 四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经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七 次 会 议 和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按 投 资 项 目 的 轻 重 缓 急, 拟 将 募 集 资 金 投 入 以 下 项 目 : 项 目 名 称 中 富 通 通 信 网 络 技 术 服 务 平 台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额 1-1-29 预 计 建 设 周 期 15,542.59 15,542.59 24 个 月 中 富 通 研 发 中 心 项 目 4,469.98 4,469.98 24 个 月 项 目 备 案 情 况 闽 发 改 备 [2014] AGX5 号 闽 发 改 备 [2014] AGX6 号 单 位 : 万 元 实 施 主 体 中 富 通 中 富 通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6,000.00 6,000.00 - - - 合 计 26,012.57 26,012.57 - - -

如 本 次 发 行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不 能 满 足 上 述 拟 投 资 项 目 的 资 金 需 求, 差 额 部 分 将 由 公 司 自 筹 解 决 公 司 拟 以 自 有 资 金 或 借 款 资 金 提 前 投 入 上 述 项 目 建 设,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将 根 据 深 交 所 有 关 规 定, 以 募 集 资 金 对 前 期 投 入 部 分 进 行 置 换 1-1-30

第 三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一 本 次 发 行 的 基 本 情 况 股 票 种 类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每 股 面 值 : 人 民 币 1.00 元 不 超 过 1,753 万 股, 其 中 发 行 新 股 数 量 不 超 过 1,753 万 股, 公 司 股 东 陈 融 洁 平 潭 富 融 上 海 时 空 南 平 鑫 通 发 行 股 数 及 比 例 :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不 超 过 800 万 股 且 不 超 过 自 愿 设 定 12 个 月 及 以 上 限 售 期 的 投 资 者 获 得 配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公 开 发 行 股 数 占 公 司 发 行 后 总 股 数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25%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 发 行 市 盈 率 : 根 据 初 步 询 价 结 果, 与 主 承 销 商 协 商 确 定 发 行 价 格 倍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 每 股 收 益, 每 股 收 益 按 经 审 计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后 孰 低 的 净 利 润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后 股 本 总 额 计 算 ) 发 行 前 每 股 净 资 产 : 5.05 元 ( 按 经 审 计 的 股 东 权 益 除 以 发 行 前 股 本 总 额 计 算 ) 发 行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按 经 审 计 的 股 东 权 益 加 上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之 和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后 股 本 总 额 计 算 ) 发 行 市 净 率 : 倍 ( 按 发 行 价 格 除 以 发 行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计 算 ) 发 行 方 式 : 采 用 网 下 向 投 资 者 询 价 配 售 与 网 上 按 市 值 申 购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可 的 其 他 发 行 方 式 发 行 对 象 : 符 合 资 格 的 网 下 投 资 者 和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开 户 并 有 资 格 进 行 创 业 板 市 场 交 易 的 境 内 自 然 人 法 人 等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承 销 方 式 : 余 额 包 销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 万 元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 万 元 发 行 费 用 概 算 : 总 额 万 元, 其 中 : 1-1-31

二 拟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股 东 情 况 ( 一 ) 发 行 方 案 承 销 及 保 荐 费 为 万 元 审 计 费 用 万 元 ; 评 估 费 用 万 元 律 师 费 用 万 元 ; 发 行 手 续 费 用 万 元 经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七 次 会 议 和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公 司 本 次 拟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不 超 过 1,753 万 股 根 据 询 价 结 果, 若 预 计 新 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金 额 超 过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所 需 资 金 总 额 及 预 计 发 行 费 用 之 和 的, 公 司 将 减 少 新 股 发 行 数 量, 同 时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不 超 过 800 万 股, 且 不 得 超 过 自 愿 设 定 12 个 月 及 以 上 限 售 期 的 投 资 者 获 得 配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以 保 证 本 次 发 行 后 公 司 股 权 分 布 符 合 证 券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即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 发 行 新 股 + 老 股 转 让 ) 占 发 行 后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25% 本 次 公 司 拟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 发 行 新 股 + 老 股 转 让 ) 不 超 过 1,753 万 股 公 司 持 股 满 36 个 月 的 股 东 陈 融 洁 平 潭 富 融 上 海 时 空 南 平 鑫 通 在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时, 以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方 式 向 投 资 者 转 让 相 应 股 份 上 述 股 东 合 计 转 让 股 份 总 数 不 超 过 800 万 股, 具 体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发 行 前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计 划 转 让 上 限 ( 万 股 ) 1 陈 融 洁 3,701.72 500.00 2 平 潭 富 融 327.00 120.00 3 上 海 时 空 301.00 120.00 4 南 平 鑫 通 190.00 60.00 合 计 4,519.72 800.00 注 : 陈 融 洁 直 接 持 股 3,682 万 股, 间 接 持 股 19.72 万 股, 合 计 持 股 3,701.72 万 股 公 司 上 述 股 东 本 次 转 股 价 格 均 与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价 格 相 同 公 司 股 东 本 次 老 股 转 让 所 得 资 金 依 法 归 各 股 东 所 有, 资 金 使 用 由 股 东 自 主 决 定 公 司 股 东 按 照 上 述 方 案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后,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1-1-32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会 发 生 变 更 ( 二 ) 发 行 费 用 分 摊 原 则 本 次 发 行 的 承 销 和 保 荐 费 用 由 公 司 与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公 司 原 有 股 东 按 照 各 自 公 开 发 行 和 发 售 的 股 份 占 公 司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数 量 的 比 例 进 行 分 摊 ; 除 承 销 和 保 荐 费 用 外, 其 他 发 行 费 用 由 公 司 承 担 三 本 次 发 行 的 有 关 机 构 ( 一 )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东 莞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住 所 : 张 运 勇 东 莞 市 莞 城 区 可 园 南 路 一 号 联 系 电 话 : 0769-22119285 联 系 传 真 : 0769-22119285 保 荐 代 表 人 : 项 目 协 办 人 : 项 目 组 其 他 成 员 : 郑 伟 潘 云 松 黄 艳 婕 付 永 华 蔡 标 文 斌 ( 二 ) 律 师 事 务 所 北 京 国 枫 律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住 所 : 张 利 国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26 号 新 闻 大 厦 7 层 联 系 电 话 : 010-88004488 联 系 传 真 : 010-66090016 经 办 律 师 : 秦 桥 潘 继 东 ( 三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致 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负 责 人 : 徐 华 1-1-33

住 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北 三 环 东 路 36 号 环 球 贸 易 中 心 A 座 22 层 联 系 电 话 : 010-59535000 联 系 传 真 : 010-58257552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 林 新 田 陈 凯 ( 四 )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福 建 中 兴 资 产 评 估 房 地 产 土 地 估 价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负 责 人 : 住 所 : 林 畅 福 州 市 湖 东 路 152 号 中 山 大 厦 B 座 11 层 联 系 电 话 : 0591-87841246 联 系 传 真 : 0591-87858645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 陈 学 宜 林 栩 ( 五 ) 股 票 登 记 机 构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住 所 :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深 南 中 路 1093 号 中 信 大 厦 18 楼 联 系 电 话 : 0755-25938000 联 系 传 真 : 0755-25988122 ( 六 )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收 款 银 行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东 莞 市 分 行 户 名 : 东 莞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账 号 : 2010021319900008088 ( 七 ) 申 请 上 市 证 券 交 易 所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住 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2012 号 联 系 电 话 : 0755-88668888 联 系 传 真 : 0755-82083164 1-1-34

四 发 行 人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的 关 系 发 行 人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的 保 荐 机 构 承 销 机 构 证 券 服 务 机 构 及 其 负 责 人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经 办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的 股 权 关 系 或 其 他 权 益 关 系 五 本 次 发 行 的 有 关 重 要 日 期 刊 登 发 行 公 告 日 期 : 开 始 询 价 推 介 日 期 : 刊 登 定 价 公 告 日 期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申 购 日 期 和 缴 款 日 期 : 年 月 日 股 票 上 市 日 期 : 年 月 日 1-1-35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投 资 者 在 评 价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票 时, 除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提 供 的 其 他 各 项 资 料 外, 应 特 别 认 真 地 考 虑 下 述 各 项 风 险 因 素 下 述 风 险 是 根 据 重 要 性 原 则 或 可 能 影 响 投 资 者 决 策 的 程 度 大 小 排 序, 但 该 排 序 并 不 表 示 风 险 因 素 会 依 次 发 生 敬 请 投 资 者 在 购 买 本 公 司 股 票 前 逐 项 仔 细 阅 读 一 对 电 信 运 营 商 依 赖 的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来 自 电 信 运 营 商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分 别 为 18,416.81 万 元 18,164.06 万 元 和 21,189.30 万 元,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例 分 别 为 75.91% 70.67% 和 74.38%, 公 司 对 电 信 运 营 商 的 依 赖 程 度 较 高 最 近 三 年, 公 司 来 自 非 电 信 运 营 商 收 入 分 别 为 5,845.48 万 元 7,540.40 万 元 和 7,298.50 万 元,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11.74% 由 于 非 电 信 运 营 商 收 入 基 数 较 小, 公 司 对 电 信 运 营 商 的 依 赖 程 度 较 高 的 现 状 短 期 内 难 以 发 生 重 大 改 变 如 果 未 来 电 信 行 业 产 业 格 局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电 信 运 营 商 对 通 信 网 络 的 投 资 规 模 大 幅 下 降 或 者 采 购 政 策 发 生 变 化, 都 将 对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二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风 险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分 别 为 20,776.64 万 元 25,564.96 万 元 和 25,774.49 万 元, 占 资 产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73.00% 71.48% 和 68.07%, 是 公 司 资 产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及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账 龄 2015-12-31 应 收 账 款 原 值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净 额 1 年 以 内 14,593.88 48.63 729.69 5 13,864.19 1 至 2 年 7,803.01 26.00 780.30 10 7,022.71 2 至 3 年 6,289.67 20.96 1,886.90 30 4,402.77 3 至 4 年 808.67 2.69 404.34 50 404.34 4 至 5 年 402.50 1.34 322.00 80 80.50 1-1-36

5 年 以 上 113.05 0.38 113.05 100 0.00 合 计 30,010.77 100 4,236.28 25,774.49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前 10 大 客 户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金 额 占 应 收 账 款 原 值 的 比 例 1 中 国 电 信 三 明 分 公 司 2,039.11 6.79% 2 中 国 联 通 龙 岩 分 公 司 1,962.03 6.54% 3 中 国 通 信 建 设 第 四 工 程 局 有 限 公 司 1,962.03 6.54% 4 深 圳 市 中 兴 通 讯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905.01 6.35% 5 中 国 电 信 宁 德 分 公 司 1,886.81 6.29% 6 中 国 联 通 泉 州 分 公 司 1,488.45 4.96% 7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73*** 部 队 1,336.76 4.45% 8 中 国 联 通 南 平 市 分 公 司 1,245.61 4.15% 9 中 国 联 通 三 明 市 分 公 司 975.31 3.25% 10 中 国 电 信 莆 田 分 公 司 946.07 3.15% 合 计 15,747.21 52.47%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主 要 来 自 于 电 信 行 业 客 户, 如 果 公 司 主 要 客 户 面 临 市 场 竞 争 压 力, 经 营 状 况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将 影 响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的 及 时 收 回, 公 司 可 能 面 临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风 险 三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偏 低 的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净 流 量 分 别 为 1,132.19 万 元 640.91 万 元 和 1,461.01 万 元, 占 同 期 净 利 润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31.91% 19.20% 和 42.09%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净 流 量 偏 低,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为 扩 大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业 务 规 模, 加 大 对 人 员 设 备 等 投 入, 经 营 性 现 金 支 出 金 额 较 大 应 收 账 款 占 款 较 多 所 致 由 于 公 司 仍 处 于 成 长 期, 未 来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净 流 量 偏 低 的 现 状 仍 将 持 续, 可 能 对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和 偿 债 能 力 带 来 一 定 风 险 四 毛 利 率 下 降 的 风 险 受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业 务 中 日 常 维 护 业 务 比 重 上 升 部 分 业 务 合 同 单 价 降 低 1-1-37

的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公 司 2014 年 度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较 上 年 度 下 降 0.84 个 百 分 点, 2015 年 度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较 上 年 下 降 4.14 个 百 分 点 如 果 未 来 公 司 低 毛 利 业 务 的 规 模 进 一 步 扩 大 或 业 务 单 价 继 续 降 低, 可 能 发 生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降 低 的 风 险 五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的 风 险 作 为 专 业 的 第 三 方 综 合 型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公 司 通 过 自 身 技 术 的 不 断 积 累 管 理 水 平 和 品 牌 形 象 的 不 断 提 高 成 功 案 例 的 持 续 实 施 以 及 对 行 业 发 展 和 市 场 需 求 的 准 确 把 握, 与 中 国 移 动 中 国 联 通 中 国 电 信 华 为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中 兴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和 上 海 贝 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电 信 运 营 商 或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建 立 了 较 为 稳 定 的 大 客 户 合 作 关 系 但 随 着 国 内 通 信 行 业 的 迅 速 发 展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市 场 化 程 度 的 不 断 提 高,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的 竞 争 将 更 加 激 烈 若 公 司 不 能 在 服 务 质 量 技 术 创 新 技 术 研 发 客 户 维 护 等 方 面 进 一 步 增 强 实 力, 未 来 可 能 面 临 较 大 的 竞 争 压 力 六 下 游 市 场 规 模 增 长 放 缓 的 风 险 近 年 来, 我 国 电 信 业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规 模 不 断 加 大 自 2008 年 以 来, 随 着 3G 牌 照 的 发 放, 电 信 业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额 年 均 保 持 在 3,000 亿 元 以 上 1, 电 信 业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带 来 了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市 场 规 模 的 快 速 增 长 此 外, 广 电 运 营 商 在 三 网 融 合 的 推 动 下, 需 要 对 现 有 网 络 进 行 升 级 改 造, 部 队 及 市 政 部 门 等 客 户 为 了 加 快 信 息 化 步 伐, 也 加 大 了 对 通 信 网 络 建 设 的 投 入, 进 一 步 促 进 了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市 场 的 快 速 发 展 但 受 宏 观 经 济 环 境 变 化 电 信 运 营 商 建 设 投 资 增 速 波 动 广 电 运 营 商 部 队 以 及 市 政 部 门 自 身 通 信 网 络 的 建 设 逐 步 完 善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公 司 可 能 面 临 业 务 增 长 阶 段 性 放 缓 的 风 险 七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下 降 的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分 别 为 15.79% 14.73% 和 12.61% 在 本 次 发 行 的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的 净 资 产 将 大 幅 增 加, 而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需 要 一 定 的 建 设 期 和 试 运 营 期, 达 到 预 期 效 益 尚 需 要 一 1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 历 年 全 国 电 信 业 统 计 公 报 或 通 信 运 营 业 统 计 公 报 1-1-38

定 时 间, 因 此 公 司 存 在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下 降 的 风 险 八 营 业 收 入 季 节 性 波 动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上 下 半 年 分 布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年 份 营 业 收 入 合 计 上 半 年 下 半 年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2015 年 度 28,580.62 12,247.08 42.85% 16,333.54 57.15% 2014 年 度 25,865.26 10,948.74 42.33% 14,916.52 57.67% 2013 年 度 24,474.08 10,272.97 41.97% 14,201.11 58.03% 公 司 目 前 处 于 快 速 发 展 阶 段, 当 年 新 承 接 的 业 务 在 上 半 年 的 完 成 量 一 般 要 低 于 下 半 年, 同 时, 受 春 节 和 梅 雨 季 节 因 素 的 影 响, 上 半 年 通 信 网 络 整 改 维 护 业 务 的 完 工 率 也 相 对 较 低, 从 而 造 成 了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存 在 一 定 的 季 节 性 波 动, 下 半 年 营 业 收 入 占 比 较 高 上 述 营 业 收 入 的 季 节 性 变 化 可 能 给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和 财 务 状 况 带 来 一 定 风 险 九 业 务 区 域 集 中 风 险 自 设 立 以 来, 公 司 率 先 在 福 建 省 内 开 展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业 务, 并 与 中 国 移 动 福 建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联 通 福 建 分 公 司 及 中 国 电 信 福 建 分 公 司 建 立 了 长 期 合 作 关 系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来 自 福 建 省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分 别 为 16,708.49 万 元 15,748.25 万 元 和 15,791.31 万 元,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68.87% 61.27% 和 55.43%, 公 司 存 在 业 务 区 域 较 为 集 中 的 风 险 十 人 力 成 本 上 升 风 险 公 司 从 事 的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业 务 具 有 智 力 密 集 型 特 点, 需 要 组 建 具 有 专 业 理 论 知 识 和 行 业 实 施 经 验 的 技 术 团 队 来 为 客 户 提 供 技 术 服 务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人 工 费 支 出 分 别 为 3,856.96 万 元 3,864.49 万 元 和 3,803.00 万 元, 占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的 比 例 平 均 为 22.68% 目 前, 人 力 成 本 上 升 已 成 为 我 国 经 济 发 展 的 重 要 趋 势, 也 成 为 国 内 许 多 企 业 面 临 的 共 性 问 题 未 来, 若 人 力 成 本 持 续 上 升, 将 会 对 公 司 人 力 成 本 的 控 制 和 向 下 游 客 户 转 嫁 劳 动 力 成 本 带 来 一 定 压 力, 因 此 公 司 存 在 1-1-39

因 人 力 成 本 持 续 上 升 导 致 盈 利 能 力 下 降 的 风 险 十 一 项 目 质 量 控 制 风 险 在 保 障 服 务 质 量 提 高 服 务 效 率 有 效 控 制 成 本 的 前 提 下,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存 在 向 劳 务 供 应 商 采 购 劳 务 服 务 或 将 非 核 心 的 需 要 大 量 劳 动 力 完 成 的 工 作 交 给 劳 务 供 应 商 公 司 完 成 的 情 况, 此 外, 为 保 障 用 工 需 求, 公 司 于 2010 年 引 入 劳 务 派 遣 用 工 模 式 为 加 强 劳 务 采 购 和 劳 务 派 遣 人 员 参 与 项 目 的 管 理, 公 司 建 立 了 劳 务 采 购 劳 务 派 遣 及 项 目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未 来, 随 着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大, 参 与 项 目 质 量 控 制 的 难 度 也 将 随 之 增 大 若 公 司 项 目 质 量 控 制 能 力 未 相 应 提 高, 将 面 临 一 定 的 项 目 质 量 控 制 风 险 十 二 境 外 经 营 风 险 公 司 于 2011 年 分 别 在 泰 国 和 菲 律 宾 设 立 了 子 公 司, 负 责 在 泰 国 和 菲 律 宾 的 业 务 ;2012 年 在 马 来 西 亚 设 立 了 子 公 司, 负 责 在 马 来 西 亚 的 业 务 2015 年 公 司 在 缅 甸 设 立 子 公 司, 负 责 其 在 缅 甸 的 业 务 公 司 业 务 所 在 国 的 政 治 局 势 经 济 变 化 文 化 差 异 等 可 能 会 对 公 司 的 境 外 业 务 顺 利 开 展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从 而 使 公 司 面 临 一 定 的 境 外 经 营 风 险 十 三 技 术 升 级 不 及 时 的 风 险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是 一 项 对 通 信 网 络 和 IT 等 专 业 技 术 要 求 较 高 的 业 务 随 着 第 三 代 移 动 通 信 技 术 以 及 后 续 更 高 级 通 信 技 术 的 发 展, 电 信 运 营 商 和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对 技 术 服 务 将 提 出 更 高 的 要 求 为 了 满 足 客 户 的 需 求 提 升 市 场 竞 争 力, 公 司 必 须 及 时 跟 踪 通 信 网 络 和 IT 等 行 业 技 术 发 展 趋 势, 进 一 步 加 大 研 发 投 入 和 人 员 培 训 的 力 度, 以 确 保 自 身 通 信 技 术 服 务 水 平 的 先 进 性 如 果 未 来 公 司 不 能 顺 利 推 进 研 发 项 目 或 者 不 能 及 时 实 现 技 术 升 级, 则 可 能 无 法 把 握 行 业 发 展 机 遇, 无 法 满 足 客 户 的 技 术 服 务 需 求, 从 而 给 公 司 的 业 务 经 营 带 来 一 定 的 风 险 十 四 技 术 人 员 流 失 的 风 险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需 要 具 备 扎 实 的 通 信 技 术 理 论 知 识, 拥 有 1-1-40

丰 富 的 通 信 行 业 经 验, 精 通 各 种 网 络 制 式 和 通 信 设 备 的 性 能, 并 通 过 电 信 运 营 商 及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的 各 种 资 质 考 核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的 数 量 及 其 技 术 水 平 的 高 低 已 成 为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市 场 竞 争 力 的 标 志 之 一, 成 为 招 投 标 资 质 的 重 要 审 核 指 标 之 一 随 着 行 业 竞 争 的 加 剧, 同 行 业 企 业 均 在 培 养 和 吸 收 各 类 技 术 人 才, 这 对 公 司 吸 引 保 留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带 来 一 定 压 力, 如 果 不 能 做 好 技 术 人 员 的 储 备 培 养 和 稳 定 工 作, 将 对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十 五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变 动 风 险 根 据 福 建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福 建 省 财 政 厅 福 建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福 建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联 合 下 发 的 关 于 认 定 福 建 省 2015 年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的 通 知 ( 闽 科 高 [2015]37 号 ), 本 公 司 被 认 定 为 福 建 省 2015 年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 证 书 编 号 : GF201535000002), 有 效 期 3 年 本 公 司 2015 年 至 2017 年 减 按 15% 的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如 果 上 述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期 满 后, 公 司 不 再 被 相 关 部 门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或 者 国 家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发 生 变 化, 公 司 将 无 法 继 续 享 受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因 此, 公 司 存 在 因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变 动 而 对 未 来 经 营 业 绩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的 风 险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将 电 信 业 纳 入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4]43 号 ) 的 规 定, 自 2014 年 6 月 1 日 起, 发 行 人 通 信 网 络 日 常 维 护 服 务 业 务 收 入 将 由 征 收 营 业 税 改 为 按 电 信 业 征 收 增 值 税 如 果 未 来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扩 大 营 业 税 改 增 值 税 的 征 收 范 围, 将 对 未 来 经 营 业 绩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的 风 险 十 六 租 赁 房 产 搬 迁 风 险 公 司 目 前 无 自 有 房 产, 公 司 和 各 地 区 网 点 的 经 营 性 用 房 均 为 租 赁 取 得 公 司 为 服 务 型 企 业, 租 赁 房 产 主 要 作 为 办 公 研 发 场 所, 此 类 房 屋 不 存 在 特 殊 要 求, 可 替 代 性 较 强, 公 司 可 在 附 近 找 到 合 适 的 场 地 并 完 成 搬 迁 但 如 果 短 期 内 集 中 出 现 需 要 搬 迁 的 情 况, 可 能 会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稳 定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十 七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风 险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已 经 过 慎 重 充 分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论 证, 具 有 良 好 的 技 1-1-41

术 积 累 和 市 场 基 础, 但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可 行 性 分 析 是 基 于 当 前 市 场 环 境 技 术 发 展 趋 势 现 有 技 术 基 础 等 因 素 作 出 的 在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公 司 面 临 着 技 术 进 步 产 业 政 策 变 化 市 场 变 化 等 诸 多 不 确 定 因 素, 存 在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不 能 如 期 完 成 或 未 达 到 预 期 效 益 的 风 险 十 八 管 理 风 险 公 司 高 度 重 视 对 项 目 的 管 理, 采 取 包 括 人 员 配 置 财 务 内 控 业 务 质 量 等 在 内 的 管 理 措 施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的 经 营 规 模 将 迅 速 扩 大, 公 司 的 组 织 结 构 和 管 理 体 系 将 趋 于 复 杂 化, 将 增 加 对 专 业 管 理 人 才 和 技 术 人 才 的 需 求, 也 将 加 大 在 人 员 调 配 质 量 控 制 服 务 响 应 财 务 管 理 等 方 面 的 管 理 难 度 因 此, 如 果 公 司 未 能 建 立 起 较 大 规 模 企 业 所 需 的 管 理 体 系 形 成 完 善 的 约 束 机 制, 或 不 能 同 步 培 养 和 吸 引 优 秀 人 才 加 入 公 司 都 将 可 能 影 响 公 司 业 务 的 长 远 发 展 十 九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风 险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陈 融 洁 先 生 本 次 发 行 前, 陈 融 洁 先 生 直 接 和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70.38% 的 股 份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完 成 后, 陈 融 洁 先 生 仍 将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超 过 50% 的 股 份 实 际 控 制 人 可 能 利 用 其 控 制 力 在 公 司 的 发 展 战 略 生 产 经 营 利 润 分 配 决 策 等 方 面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做 出 损 害 公 司 和 中 小 股 东 利 益 的 行 为 因 此, 公 司 存 在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风 险 二 十 发 行 人 成 长 性 风 险 发 行 人 在 快 速 成 长 过 程 中 将 面 临 较 高 的 风 险 保 荐 机 构 出 具 的 发 行 人 成 长 性 专 项 意 见 系 基 于 在 对 发 行 人 生 产 经 营 发 展 的 内 部 环 境 和 外 部 环 境 进 行 审 慎 核 查 后, 通 过 分 析 发 行 人 的 历 史 成 长 性 作 出 的 判 断 尽 管 发 行 人 在 报 告 期 内 保 持 了 良 好 的 成 长 性, 但 如 果 未 来 出 现 对 发 行 人 发 展 不 利 的 因 素, 将 可 能 导 致 公 司 业 务 出 现 波 动, 从 而 使 公 司 无 法 顺 利 实 现 预 期 的 成 长 性 1-1-42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一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中 文 名 称 : 英 文 名 称 : 注 册 资 本 : 法 定 代 表 人 : 中 富 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Zhong Fu Tong Co.,Ltd 人 民 币 5,259 万 元 陈 融 洁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日 期 : 2001 年 11 月 7 日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日 期 : 2011 年 11 月 22 日 住 所 : 福 建 省 福 州 市 鼓 楼 区 软 件 大 道 89 号 软 件 园 A 区 19 号 楼 一 层 邮 政 编 码 : 350003 联 系 电 话 : 0591-83800952 联 系 传 真 : 0591-87867879 互 联 网 网 址 : 电 子 邮 箱 : http://www.zftii.com ftii@zftii.com 负 责 信 息 披 露 和 投 资 者 关 系 的 部 门 : 证 券 部 负 责 人 : 刘 颖 联 系 电 话 :0591-83800952 二 发 行 人 设 立 及 改 制 重 组 情 况 ( 一 ) 有 限 公 司 的 设 立 情 况 2001 年 11 月 7 日, 沈 世 玉 陈 融 洁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富 通 有 限, 具 体 出 资 额 出 资 比 例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出 资 方 式 出 资 额 (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 1 沈 世 玉 货 币 300.00 60.00 2 陈 融 洁 货 币 200.00 40.00 合 计 500.00 100.00 2001 年 10 月 19 日, 福 建 省 青 商 有 限 责 任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了 编 号 为 1-1-43

(2001) 闽 青 会 资 字 第 081 号 的 验 资 报 告, 对 富 通 有 限 设 立 的 出 资 进 行 了 审 验 2001 年 11 月 7 日, 富 通 有 限 取 得 了 福 建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二 ) 股 份 公 司 的 设 立 情 况 1 设 立 方 式 2011 年 10 月 24 日, 经 富 通 有 限 全 体 股 东 决 议, 一 致 同 意 富 通 有 限 以 经 天 健 正 信 审 (2011)NZ 字 第 021382 号 审 计 报 告 审 定 的, 截 至 2011 年 5 月 31 日 的 账 面 净 资 产 79,770,699.09 元 为 基 础, 按 1:0.6268 的 比 例 折 为 5,000 万 股 股 份 ( 每 股 面 值 1 元 ),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11 月 11 日, 天 健 正 信 出 具 了 编 号 为 天 健 正 信 验 (2011) 综 字 第 020127 号 的 验 资 报 告, 对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的 出 资 进 行 了 审 验 2011 年 11 月 22 日, 公 司 在 福 建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登 记 注 册, 领 取 了 注 册 号 为 350000100002151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2 发 起 人 本 公 司 发 起 人 为 陈 融 洁 福 州 富 融 上 海 时 空 浙 江 中 科 南 平 鑫 通 常 德 中 科 天 津 润 渤 等 7 位 股 东 各 发 起 人 持 股 数 量 及 持 股 比 例 如 下 : 序 号 发 起 人 姓 名 / 名 称 持 有 股 份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1 陈 融 洁 3,682.00 73.64 2 福 州 富 融 327.00 6.54 注 1 3 上 海 时 空 (SS) 301.00 6.02 4 浙 江 中 科 234.00 4.68 5 南 平 鑫 通 190.00 3.80 6 常 德 中 科 166.00 3.32 7 天 津 润 渤 100.00 2.00 1-1-44

合 计 5,000.00 100.00 注 1: SS 为 State owned Shareholder 的 缩 写, 为 国 有 股 东 的 标 识 ( 三 ) 发 行 人 自 设 立 以 来 的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发 行 人 自 设 立 以 来 不 存 在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最 近 一 年 及 一 期 内 未 收 购 兼 并 其 他 企 业 资 产 ( 或 股 权 ) 三 发 行 人 的 股 权 结 构 图 发 行 人 主 要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所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图 : 福 建 鑫 融 80% 10.38% 70.01% 3.61% 6.22% 5.72% 4.92% 4.45% 3.16% 1.90% 100.00% 福 建 富 瀚 49.00% 林 俨 慧 等 5 人 99.99994% 0.00006% 100.00% 100.00% 99.99% 泰 国 人 CV 注 ( 优 先 股 ) 0.01% 富 通 控 股 50.99% 泰 国 人 SK 注 ( 优 先 股 ) 菲 律 宾 富 通 马 来 西 亚 富 通 福 建 富 联 0.0005% 99.999% 泰 国 富 通 0.0005% 缅 甸 人 WKO 注 0.01% 缅 甸 富 通 北 京 分 公 司 山 东 分 公 司 南 昌 分 公 司 广 州 分 公 司 厦 门 分 公 司 宁 德 分 公 司 三 明 分 公 司 莆 田 分 公 司 南 平 分 公 司 闽 清 分 公 司 注 : 泰 国 人 SK 为 泰 国 自 然 人 Suttiphat Khamsirivatchara 的 简 称, 泰 国 人 CV 为 泰 国 自 然 人 Chanpen Viwattanakulkit 的 简 称 缅 甸 人 WKO 为 缅 甸 自 然 人 Win Kyaw 1-1-45

Oo 的 简 称 四 发 行 人 控 股 参 股 公 司 情 况 ( 一 ) 富 通 控 股 富 通 控 股 成 立 于 2011 年 6 月 10 日, 注 册 资 本 为 100,000 泰 铢, 实 收 资 本 为 100,000 泰 铢, 主 要 经 营 场 所 为 89/1 MOO 5 T.SANAMCHAN A.MUENG NAKORN PATHOM THAILAND, 住 所 为 68/931 Moo 8,Bangkrasor Sub-district Muang Nonthaburi District Nonthaburi, 主 营 业 务 为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与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相 同 富 通 控 股 不 直 接 开 展 经 营 业 务, 仅 持 有 泰 国 富 通 股 权 富 通 控 股 控 股 股 东 为 中 富 通, 其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表 决 权 比 例 股 东 出 资 额 ( 泰 铢 ) 出 资 额 ( 元 ) 持 股 比 例 (%) 号 (%) Suttiphat 50.99( 优 先 1 50,990.00 10,865.97 9.4251 Khamsirivatchara 股 ) 2 中 富 通 49,000.00 10,441.90 49.00 90.5730 Chanpen 3 10.00 2.13 0.01 0.0018 Viwattanakulkit 合 计 100,000.00 21,310.00 100.00 100.00 注 : 根 据 泰 国 SIAM PREMIER 国 际 律 师 事 务 所 (Siam Premier International Law Office Limited 出 具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泰 国 民 事 和 商 业 法 的 规 定,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不 得 少 于 3 人 ; 根 据 公 司 章 程,Suttiphat Khamsirivatchara 和 Chanpen Viwattanakulkit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为 优 先 股, 每 10 股 优 先 股 折 为 1 股 的 表 决 权, 中 富 通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为 普 通 股, 每 1 股 普 通 股 有 1 股 表 决 权 ; 优 先 股 股 东 每 年 按 照 其 出 资 额 的 10% 获 取 固 定 的 优 先 股 股 利, 剩 余 股 利 在 普 通 股 股 东 间 按 比 例 分 配 ; 当 公 司 结 束 经 营 或 破 产 清 算 时, 优 先 股 股 东 仅 能 就 其 出 资 额 获 得 优 先 清 偿 2011 年 9 月 21 日, 公 司 取 得 福 建 省 发 改 委 出 具 的 福 建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关 于 福 建 省 富 通 信 息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在 泰 国 投 资 建 设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技 术 服 务 项 目 核 准 的 批 复 ( 闽 发 改 网 外 经 [2011]79 号 ), 批 准 在 泰 国 设 立 富 通 控 股 并 从 事 通 信 技 术 服 务 2011 年 7 月 8 日, 公 司 取 得 商 务 部 出 具 的 商 境 外 投 资 证 第 3500201100063 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