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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后 拟 在 创 业 板 市 场 上 市, 该 市 场 具 有 较 高 的 投 资 风 险 创 业 板 公 司 具 有 业 绩 不 稳 定 经 营 风 险 高 退 市 风 险 大 等 特 点, 投 资 者 面 临 较 大 的 市 场 风 险 投 资 者 应 充 分 了 解 创 业 板 市 场 的 投 资 风 险 及 本 公 司 所 披 露 的 风 险 因 素, 审 慎 作 出 投 资 决 定 中 富 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Zhong Fu Tong Co.,Ltd ( 住 所 : 福 建 省 福 州 市 鼓 楼 区 软 件 大 道 89 号 软 件 园 A 区 19 号 楼 一 层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本 公 司 的 发 行 申 请 尚 未 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不 具 有 据 以 发 行 股 票 的 法 律 效 力, 仅 供 预 先 披 露 之 用 投 资 者 应 当 以 正 式 公 告 的 招 股 说 明 书 作 为 投 资 决 定 的 依 据 保 荐 机 构 暨 主 承 销 商 ( 住 所 : 东 莞 市 莞 城 区 可 园 南 路 一 号 )

发 行 人 声 明 发 行 人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及 时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发 行 人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发 行 人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以 及 保 荐 人 承 销 的 证 券 公 司 承 诺 因 发 行 人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他 信 息 披 露 资 料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发 行 和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保 荐 人 承 诺 因 其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先 行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证 券 服 务 机 构 承 诺 因 其 为 发 行 人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他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保 证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财 务 会 计 资 料 真 实 完 整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本 次 发 行 所 做 的 任 何 决 定 或 意 见, 均 不 表 明 其 对 发 行 人 的 盈 利 能 力 投 资 价 值 或 者 对 投 资 者 的 收 益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者 保 证 任 何 与 之 相 反 的 声 明 均 属 虚 假 不 实 陈 述 根 据 证 券 法 的 规 定, 股 票 依 法 发 行 后, 发 行 人 经 营 与 收 益 的 变 化, 由 发 行 人 自 行 负 责 ; 投 资 者 自 主 判 断 发 行 人 的 投 资 价 值, 自 主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自 行 承 担 股 票 依 法 发 行 后 因 发 行 人 经 营 与 收 益 变 化 或 者 股 票 价 格 变 动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1-1-1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发 行 股 票 类 型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不 超 过 1,753 万 股 ( 包 含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及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 其 中 : (1)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数 量 不 超 过 1,753 万 股 ; (2) 公 司 股 东 陈 融 洁 平 潭 富 融 上 海 时 空 南 平 鑫 通 公 发 行 股 数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不 超 过 800 万 股 且 不 超 过 自 愿 设 定 12 个 月 及 以 上 限 售 期 的 投 资 者 获 得 配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公 开 发 行 股 数 占 公 司 发 行 后 总 股 数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25% 特 别 提 示 :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所 得 资 金 归 公 司 所 有 ;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所 得 资 金 不 归 公 司 所 有 请 投 资 者 在 报 价 申 购 过 程 中 考 虑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因 素 每 股 面 值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预 计 发 行 日 期 拟 上 市 的 交 易 所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人 民 币 1.00 元 元 年 月 日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不 超 过 7,012 万 股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期 : 东 莞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月 日 1-1-2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本 公 司 提 请 投 资 者 注 意, 在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之 前, 务 必 仔 细 阅 读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风 险 因 素 章 节 的 全 部 内 容, 并 特 别 关 注 以 下 重 要 事 项 一 股 份 锁 定 承 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陈 融 洁 股 东 南 平 鑫 通 承 诺 : 除 在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时 将 持 有 的 部 分 发 行 人 老 股 公 开 发 售 外, 自 公 司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所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公 司 股 东 平 潭 富 融 上 海 时 空 承 诺 : 除 在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时 将 持 有 的 部 分 发 行 人 老 股 公 开 发 售 外, 公 司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所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公 司 股 东 广 东 宏 业 浙 江 中 科 常 德 中 科 和 天 津 润 渤 承 诺 : 自 公 司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所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除 上 述 承 诺 外,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 在 公 司 任 职 期 间, 向 公 司 申 报 所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的 股 份 及 其 变 动 情 况, 在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 从 公 司 离 职 后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 在 公 司 上 市 之 日 起 六 个 月 内 申 报 离 职 的, 自 申 报 离 职 之 日 起 十 八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 在 公 司 上 市 之 日 起 第 七 个 月 至 第 十 二 个 月 之 间 申 报 离 职 的, 自 申 报 离 职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 因 公 司 进 行 权 益 分 派 等 导 致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发 生 变 化 的, 上 述 承 诺 仍 然 适 用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陈 融 洁 股 东 南 平 鑫 通 平 潭 富 融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 所 持 股 份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其 减 持 价 格 ( 如 果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1-1-3

须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复 权 处 理 )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公 司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 公 司 上 市 后 发 生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的, 上 述 价 格 应 作 相 应 调 整 )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更 岗 位 离 职 后 上 述 承 诺 仍 然 适 用 二 持 股 及 减 持 意 向 承 诺 陈 融 洁 承 诺 : 本 人 所 持 股 份 限 售 期 届 满 后 两 年 内, 每 年 减 持 的 股 票 数 量 不 超 过 本 人 于 本 次 发 行 前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总 数 的 10% 平 潭 富 融 承 诺 : 本 公 司 所 持 股 份 限 售 期 届 满 后 两 年 内, 每 年 减 持 的 股 票 数 量 不 超 过 本 公 司 于 本 次 发 行 前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总 数 的 25% 上 海 时 空 浙 江 中 科 常 德 中 科 承 诺 : 自 限 售 期 届 满 后 1 年 内 减 持 股 份 不 超 过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的 80%, 限 售 期 届 满 后 2 年 内 累 计 减 持 股 份 可 达 到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的 100% 上 述 股 东 同 时 承 诺 : 在 减 持 所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前, 应 提 前 三 个 交 易 日 予 以 公 告, 并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规 则 及 时 准 确 地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三 稳 定 股 价 的 预 案 及 承 诺 启 动 条 件 : 公 司 股 票 自 挂 牌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年 内, 若 出 现 股 价 ( 收 盘 价 )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低 于 每 股 净 资 产 ( 以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期 末 每 股 净 资 产 为 准, 若 发 生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或 现 金 分 红, 自 除 权 除 息 之 日 起, 相 应 调 整 每 股 净 资 产, 下 同 ), 公 司 即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中 止 条 件 : 触 发 启 动 条 件 后, 在 实 施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过 程 中, 如 发 行 人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高 于 每 股 净 资 产, 则 可 中 止 实 施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中 止 实 施 后, 如 再 次 出 现 发 行 人 股 票 收 盘 价 格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低 于 每 股 净 资 产 的 情 况, 则 应 继 续 实 施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具 体 措 施 包 括 : 发 行 人 回 购 股 份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股 份 董 事 ( 不 含 独 立 董 事, 下 同 )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增 持 股 份 1-1-4

( 一 ) 发 行 人 回 购 股 份 公 司 将 在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启 动 条 件 成 就 之 日 起 5 个 工 作 日 内, 召 开 董 事 会 审 议 公 司 股 份 回 购 方 案, 并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具 体 方 案 将 由 公 司 依 法 召 开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股 份 回 购 决 议 后 公 告 发 行 人 在 保 证 回 购 不 会 导 致 公 司 的 股 权 分 布 不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的 前 提 下 向 社 会 公 众 股 东 回 购 公 司 部 分 股 票 回 购 股 份 的 方 式 为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要 约 方 式 或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认 可 的 其 他 方 式, 使 用 的 资 金 金 额 为 上 市 之 日 起 每 十 二 个 月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1,000 万 元, 资 金 来 源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自 有 资 金 银 行 贷 款 等 方 式 ( 二 )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股 份 若 公 司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未 能 就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作 出 决 议, 或 在 公 司 股 份 回 购 结 束 后, 公 司 股 价 ( 收 盘 价 ) 仍 然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低 于 每 股 净 资 产, 则 由 控 股 股 东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利 用 自 有 资 金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系 统 以 集 中 竞 价 的 方 式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资 金 来 源 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时 控 股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转 让 所 得 ( 如 有 ) 及 其 历 年 现 金 分 红 所 得 等, 增 持 金 额 为 上 市 之 日 起 每 十 二 个 月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1,000 万 元 控 股 股 东 将 在 触 发 增 持 义 务 之 日 起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提 出 增 持 计 划 并 通 知 公 司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披 露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计 划 ( 三 ) 公 司 董 事 ( 不 包 括 独 立 董 事 )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增 持 股 份 若 在 公 司 股 份 回 购 控 股 股 东 股 份 增 持 结 束 后, 公 司 股 价 ( 收 盘 价 ) 仍 然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低 于 每 股 净 资 产, 则 由 公 司 董 事 ( 不 包 括 独 立 董 事 )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利 用 自 有 资 金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系 统 以 集 中 竞 价 的 方 式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资 金 来 源 于 其 自 公 司 领 取 的 工 资 津 贴 及 其 他 自 有 资 金, 增 持 总 额 不 低 于 200 万 元 自 公 司 股 票 挂 牌 之 日 起 三 年 内, 若 公 司 新 聘 任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公 司 将 要 求 其 履 行 公 司 上 市 时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作 出 的 相 应 承 诺 1-1-5

四 关 于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方 面 的 承 诺 ( 一 ) 发 行 人 承 诺 如 本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公 司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本 公 司 将 依 法 回 购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本 公 司 将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有 关 违 法 事 实 的 当 日 进 行 公 告, 并 在 三 个 交 易 日 内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召 开 董 事 会 并 发 出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在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并 经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 核 准 / 备 案 后 启 动 股 份 回 购 措 施 ; 公 司 承 诺 按 市 场 价 格 进 行 回 购 本 公 司 上 市 后 发 生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的, 上 述 回 购 价 格 及 回 购 股 份 数 量 应 作 相 应 调 整 如 本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 二 )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承 诺 如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公 司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本 人 将 督 促 公 司 依 法 回 购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并 且 本 人 将 依 法 购 回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时 公 开 发 售 的 股 份 本 人 将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有 关 违 法 事 实 的 当 日 通 过 公 司 进 行 公 告, 并 在 上 述 事 项 认 定 后 三 个 交 易 日 内 启 动 购 回 事 项, 采 用 二 级 市 场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大 宗 交 易 协 议 转 让 或 要 约 收 购 等 方 式 购 回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时 公 开 发 售 的 股 份 本 人 承 诺 按 市 场 价 格 进 行 购 回 公 司 上 市 后 发 生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的, 上 述 购 回 价 格 及 购 回 股 份 数 量 应 做 相 应 调 整 ( 三 )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发 行 人 招 股 说 明 书 如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1-1-6

五 填 补 被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的 措 施 及 承 诺 ( 一 ) 填 补 被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的 措 施 1 加 快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建 设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拟 投 资 中 富 通 通 信 网 络 技 术 服 务 平 台 项 目 中 富 通 研 发 中 心 项 目 和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项 目 建 成 投 产 后, 将 有 助 于 公 司 提 升 研 发 及 技 术 服 务 水 平, 扩 大 公 司 服 务 范 围 并 能 有 效 提 升 市 场 份 额, 有 助 于 提 高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和 市 场 核 心 竞 争 力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到 账 后, 公 司 将 全 面 整 合 公 司 资 源, 保 证 各 方 面 人 员 及 时 到 位, 积 极 开 拓 市 场 及 与 客 户 沟 通, 保 证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顺 利 达 产 并 实 现 预 期 效 益 2 坚 持 技 术 改 造 和 产 品 技 术 升 级 公 司 将 始 终 坚 持 以 市 场 为 导 向 的 研 发 理 念, 关 注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的 发 展 动 向, 准 确 把 握 技 术 创 新 方 向, 引 进 高 水 平 复 合 型 技 术 人 才, 逐 步 形 成 一 支 层 次 合 理 人 员 精 干 的 技 术 研 发 队 伍, 全 面 增 进 公 司 自 主 研 发 创 新 能 力 3 强 化 投 资 者 回 报 机 制 公 司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对 公 司 发 行 上 市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进 行 了 明 确 规 定, 确 定 了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的 原 则 和 方 案, 尤 其 是 现 金 分 红 的 具 体 条 件 比 例, 确 定 了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的 决 策 程 序 和 机 制 以 及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调 整 的 决 策 程 序 为 明 确 本 次 发 行 后 对 新 老 股 东 的 投 资 回 报, 进 一 步 细 化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中 关 于 股 利 分 配 原 则 的 条 款, 增 加 股 利 分 配 决 策 透 明 度 和 可 操 作 性, 便 于 股 东 对 公 司 经 营 和 利 润 分 配 进 行 监 督, 公 司 还 制 定 了 中 富 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对 上 市 后 五 年 的 利 润 分 配 进 行 了 具 体 安 排, 强 化 对 投 资 者 的 权 益 保 障, 兼 顾 全 体 股 东 的 整 体 利 益 及 公 司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发 行 人 制 定 上 述 填 补 回 报 具 体 措 施 不 等 于 对 公 司 未 来 利 润 做 出 保 证 1-1-7

( 二 ) 实 施 上 述 措 施 的 承 诺 1 公 司 对 填 补 回 报 措 施 能 够 得 到 切 实 履 行 作 出 如 下 承 诺 : 公 司 承 诺 确 保 上 述 措 施 的 切 实 履 行, 公 司 若 未 能 履 行 上 述 措 施, 将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 如 果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向 投 资 者 赔 偿 相 关 损 失 2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相 关 规 定, 对 公 司 填 补 回 报 措 施 能 够 得 到 切 实 履 行 作 出 如 下 承 诺 : (1) 本 人 承 诺 不 无 偿 或 以 不 公 平 条 件 向 其 他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输 送 利 益, 也 不 采 用 其 他 方 式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 (2) 本 人 承 诺 对 本 人 的 职 务 消 费 行 为 进 行 约 束 ; (3) 本 人 承 诺 不 动 用 公 司 资 产 从 事 与 履 行 职 责 无 关 的 投 资 消 费 活 动 ; (4) 本 人 承 诺 由 董 事 会 或 薪 酬 委 员 会 制 定 的 薪 酬 制 度 与 公 司 填 补 回 报 措 施 的 执 行 情 况 相 挂 钩 ; (5) 本 人 承 诺 如 公 司 拟 实 施 股 权 激 励, 拟 公 布 的 公 司 股 权 激 励 的 行 权 条 件 与 公 司 填 补 回 报 措 施 的 执 行 情 况 相 挂 钩 作 为 填 补 回 报 措 施 相 关 责 任 主 体 之 一, 本 人 若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或 拒 不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本 人 同 意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按 照 其 制 定 或 发 布 的 有 关 规 定 规 则, 对 本 人 作 出 相 关 处 罚 或 采 取 相 关 监 管 措 施 3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相 关 规 定, 对 公 司 填 补 回 报 措 施 能 够 得 到 切 实 履 行 作 出 如 下 承 诺 : 本 人 承 诺 不 越 权 干 预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不 侵 占 公 司 利 益 ( 三 ) 保 荐 人 对 发 行 人 填 补 被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措 施 的 核 查 意 见 经 核 查, 保 荐 人 认 为 : 中 富 通 对 于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的 预 计 分 析 具 有 合 理 性, 公 司 拟 采 取 的 填 补 即 期 回 报 的 措 施 切 实 可 行, 且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对 公 司 填 补 回 报 措 施 能 够 得 到 切 实 履 行 作 出 了 相 关 承 诺, 符 合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资 本 市 场 中 小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益 保 护 工 作 的 意 见 国 务 院 关 1-1-8

于 进 一 步 促 进 资 本 市 场 健 康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首 发 及 再 融 资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有 关 事 项 的 指 导 意 见 的 有 关 规 定, 有 利 于 保 护 中 小 投 资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六 履 行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承 诺 公 司 股 票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上 市 后, 本 公 司 将 严 格 履 行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中 披 露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七 证 券 服 务 机 构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的 承 诺 保 荐 机 构 会 计 师 律 师 等 证 券 服 务 机 构 承 诺 :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如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八 承 诺 事 项 的 约 束 措 施 ( 一 ) 履 行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本 公 司 若 违 反 相 关 承 诺, 将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如 果 因 未 履 行 相 关 公 开 承 诺 事 项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向 投 资 者 赔 偿 相 关 损 失 ( 二 ) 关 于 股 份 锁 定 和 持 股 及 减 持 意 向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若 未 履 行 上 述 股 份 锁 定 和 持 股 及 减 持 意 向 承 诺,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就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向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并 将 在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规 定 的 情 况 下 在 10 个 交 易 日 内 回 购 违 规 卖 出 的 股 票, 且 自 回 购 完 成 之 日 起 自 动 延 长 持 有 全 部 股 份 的 锁 定 期 3 个 月 若 因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而 获 得 收 入 的, 所 得 收 入 归 公 司 所 有, 将 在 获 得 收 入 的 五 日 内 将 前 述 收 入 支 付 至 公 司 指 定 账 户 如 果 因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事 项 给 公 司 或 者 其 他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向 公 司 或 者 其 他 投 资 者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1-1-9

( 三 )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的 约 束 措 施 1 发 行 人 若 违 反 相 关 承 诺, 将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如 因 未 履 行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向 投 资 者 赔 偿 相 关 损 失 2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若 违 反 相 关 承 诺, 未 执 行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采 取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且 将 在 前 述 事 项 发 生 之 日 起 5 个 工 作 日 内 停 止 在 公 司 处 领 取 薪 酬 / 津 贴 及 股 东 分 红, 直 至 按 上 述 预 案 内 容 的 规 定 采 取 相 应 的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并 实 施 完 毕 时 为 止 3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若 违 反 相 关 承 诺, 未 采 取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采 取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发 行 人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并 在 前 述 事 项 发 生 之 日 起 5 个 工 作 日 内 停 止 在 发 行 人 处 领 取 薪 酬 及 股 东 分 红 ( 如 有 ),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 如 有 ) 不 得 转 让, 直 至 按 上 述 预 案 内 容 的 规 定 采 取 相 应 的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并 实 施 完 毕 时 为 止 承 诺 人 将 不 因 职 务 变 更 离 职 等 原 因, 而 放 弃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 四 ) 关 于 招 股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方 面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发 行 人 若 违 反 相 关 承 诺, 将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如 因 未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向 投 资 者 赔 偿 相 关 损 失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陈 融 洁 若 违 反 相 关 承 诺,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就 未 履 行 上 述 赔 偿 措 施 向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且 将 在 前 述 事 项 发 生 之 日 起 5 个 工 作 日 内 停 止 在 公 司 处 领 取 薪 酬 / 津 贴 及 股 东 分 1-1-10

红, 同 时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不 得 转 让, 直 至 按 上 述 承 诺 采 取 相 应 的 购 回 或 赔 偿 措 施 并 实 施 完 毕 时 为 止 发 行 人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若 违 反 相 关 承 诺, 将 在 发 行 人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就 未 履 行 上 述 赔 偿 措 施 向 发 行 人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并 在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发 生 之 日 起 5 个 工 作 日 内, 停 止 在 发 行 人 处 领 取 薪 酬 / 津 贴 及 股 东 分 红 ( 如 有 ),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 如 有 ) 不 得 转 让, 直 至 按 上 述 承 诺 采 取 相 应 的 赔 偿 措 施 并 实 施 完 毕 时 为 止 ( 五 ) 其 他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若 违 反 已 做 出 的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关 于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承 诺 关 于 瑕 疵 房 产 租 赁 的 承 诺 关 于 发 行 人 员 工 社 会 保 险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事 宜 的 承 诺, 造 成 中 富 通 或 其 他 股 东 利 益 受 损 的, 将 承 担 全 额 赔 偿 责 任 九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 一 ) 发 行 前 滚 存 利 润 的 分 配 安 排 经 公 司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本 次 发 行 前 滚 存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由 本 次 发 行 后 公 司 新 老 股 东 按 持 股 比 例 共 同 享 有 ( 二 ) 本 次 发 行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公 司 制 定 的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规 定 :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应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应 保 持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公 司 可 以 采 取 现 金 和 股 票 的 方 式 分 配 利 润, 利 润 分 配 不 得 超 过 累 积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范 围, 不 得 损 害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决 策 和 论 证 过 程 中 应 充 分 考 虑 独 立 董 事 和 公 众 投 资 者 的 意 见 在 满 足 公 司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的 资 金 需 求 情 况 下, 如 无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等 事 项 发 生, 公 司 应 当 采 取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20% 公 司 在 实 施 上 述 现 金 分 配 股 利 的 同 时, 可 以 另 行 分 配 股 票 股 利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是 指 公 司 在 未 来 十 二 个 月 内 拟 购 1-1-11

买 资 产 或 对 外 投 资 达 到 或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年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30% 公 司 董 事 会 可 以 根 据 公 司 的 资 金 需 求 状 况 提 议 公 司 进 行 中 期 现 金 分 配 公 司 将 保 持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的 连 续 性 稳 定 性, 如 果 变 更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必 须 经 过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通 过 公 司 将 根 据 自 身 实 际 情 况, 并 结 合 股 东 ( 特 别 市 公 众 投 资 者 ) 独 立 董 事 的 意 见 制 定 或 调 整 股 东 回 报 计 划, 但 公 司 保 证 现 行 及 未 来 的 股 东 回 报 计 划 不 得 违 反 以 下 原 则 : 如 无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发 生, 公 司 应 当 采 取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得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20% ( 三 )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规 划 利 润 分 配 是 体 现 股 东 权 益 的 重 要 方 面, 为 了 明 确 本 次 发 行 后 对 新 老 股 东 合 理 权 益 的 回 报, 公 司 对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作 了 详 细 规 定 1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为 了 明 确 本 次 发 行 后 对 新 老 股 东 权 益 分 红 的 回 报, 增 加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决 策 透 明 度 和 可 操 作 性, 便 于 公 司 股 东 对 公 司 经 营 和 分 配 进 行 监 督, 公 司 董 事 会 制 定 了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 (1)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制 定 考 虑 因 素 : 公 司 着 眼 于 长 远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综 合 考 虑 企 业 的 实 际 情 况 发 展 目 标, 建 立 对 投 资 者 持 续 稳 定 科 学 的 回 报 规 划 与 机 制, 从 而 对 股 利 分 配 做 出 制 度 性 安 排, 以 保 证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的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2)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制 定 原 则 : 公 司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充 分 考 虑 和 听 取 股 东 ( 特 别 是 公 众 投 资 者 ) 独 立 董 事 和 监 事 的 意 见, 坚 持 现 金 分 红 为 主 这 一 基 本 原 则, 每 年 现 金 分 红 比 例 不 低 于 当 年 实 现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20%,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各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不 低 于 20% (3)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制 定 周 期 和 相 关 决 策 机 制 : 公 司 至 少 每 五 年 重 新 审 阅 一 次 股 东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根 据 股 东 ( 特 别 是 公 众 投 资 者 ) 独 立 董 事 和 监 事 的 意 见 对 公 司 正 在 实 施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做 出 适 当 且 必 要 的 修 改, 确 定 该 时 段 的 股 东 回 报 计 划 但 公 司 保 证 调 整 后 的 股 东 回 报 计 划 不 违 反 以 下 原 则 : 即 如 无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发 生, 公 司 应 当 采 取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20%,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各 次 1-1-12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不 低 于 20% 公 司 董 事 会 结 合 具 体 经 营 数 据, 充 分 考 虑 公 司 盈 利 规 模 现 金 流 量 状 况 发 展 阶 段 及 当 期 资 金 需 求, 并 结 合 股 东 ( 特 别 是 公 众 投 资 者 ) 独 立 董 事 和 监 事 的 意 见, 制 定 年 度 或 中 期 分 红 方 案, 并 经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后 实 施 2 制 定 利 润 分 配 规 划 的 决 策 程 序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七 次 会 议 和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股 东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的 议 案, 对 公 司 发 行 上 市 后 的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进 行 了 明 确 规 定 有 关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内 容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九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与 管 理 层 分 析 / 十 三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十 财 政 部 关 于 豁 免 上 海 时 空 国 有 股 转 持 义 务 的 批 复 2012 年 5 月 17 日, 上 海 市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出 具 了 关 于 福 建 省 富 通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 有 股 权 管 理 方 案 有 关 问 题 的 批 复 ( 沪 国 资 委 产 权 [2012]130 号 ), 将 上 海 时 空 (SS) 持 有 的 公 司 301 万 股 股 份 界 定 为 国 有 股 发 行 人 名 称 曾 于 2013 年 2 月 发 生 变 更, 且 国 有 股 东 的 持 股 比 例 发 生 变 化, 上 海 市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于 2014 年 8 月 15 日 出 具 关 于 中 富 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 有 股 权 管 理 方 案 变 更 有 关 问 题 的 批 复 ( 沪 国 资 委 产 权 [2014]222 号 ), 确 认 上 海 时 空 (SS) 持 有 的 公 司 301 万 股 股 份, 占 总 股 本 的 5.72%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资 委 证 监 会 社 保 基 金 会 关 于 豁 免 国 有 创 业 投 资 机 构 和 国 有 创 业 投 资 引 导 基 金 国 有 股 转 持 义 务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企 [2010]278 号 ), 财 政 部 出 具 了 财 政 部 关 于 豁 免 上 海 时 空 五 星 创 业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国 有 股 转 持 义 务 的 批 复 ( 财 企 [2012]98 号 ), 同 意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时, 豁 免 上 海 时 空 应 履 行 的 国 有 股 转 持 义 务 十 一 保 荐 人 对 发 行 人 是 否 具 备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的 核 查 结 论 意 见 影 响 发 行 人 盈 利 能 力 的 主 要 因 素 包 括 市 场 需 求 服 务 质 量 人 工 成 本 等 上 述 因 素 对 发 行 人 盈 利 能 力 的 影 响 分 析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九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1-1-13

与 管 理 层 分 析 / 二 影 响 盈 利 能 力 的 主 要 因 素 及 核 心 指 标 保 荐 人 认 为 :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属 于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鼓 励 发 展 行 业 且 具 备 良 好 的 成 长 性, 发 行 人 具 备 多 网 络 制 式 多 品 牌 设 备 的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能 力, 拥 有 丰 富 的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行 业 经 验, 具 备 有 效 管 理 体 系 和 成 熟 的 管 理 团 队, 制 定 了 清 晰 的 发 展 战 略 和 切 实 可 行 的 发 展 规 划 发 行 人 具 备 良 好 的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十 二 发 行 人 成 长 性 风 险 发 行 人 在 快 速 成 长 过 程 中 将 面 临 较 高 的 风 险 保 荐 机 构 出 具 的 发 行 人 成 长 性 专 项 意 见 系 基 于 在 对 发 行 人 生 产 经 营 发 展 的 内 部 环 境 和 外 部 环 境 进 行 审 慎 核 查 后, 通 过 分 析 发 行 人 的 历 史 成 长 性 作 出 的 判 断 尽 管 发 行 人 在 报 告 期 内 保 持 了 良 好 的 成 长 性, 但 如 果 未 来 出 现 对 发 行 人 发 展 不 利 的 因 素, 将 可 能 导 致 公 司 业 务 出 现 波 动, 从 而 使 公 司 无 法 顺 利 实 现 预 期 的 成 长 性 十 三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风 险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分 别 为 20,776.64 万 元 25,564.96 万 元 和 25,774.49 万 元, 占 资 产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73.00% 71.48% 和 68.07%, 是 公 司 资 产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及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账 龄 2015-12-31 应 收 账 款 原 值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净 额 1 年 以 内 14,593.88 48.63 729.69 5 13,864.19 1 至 2 年 7,803.01 26.00 780.30 10 7,022.71 2 至 3 年 6,289.67 20.96 1,886.90 30 4,402.77 3 至 4 年 808.67 2.69 404.34 50 404.34 4 至 5 年 402.50 1.34 322.00 80 80.50 5 年 以 上 113.05 0.38 113.05 100 0.00 合 计 30,010.77 100 4,236.28 25,774.49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前 10 大 客 户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金 额 占 应 收 账 款 原 值 的 比 例 1 中 国 电 信 三 明 分 公 司 2,039.11 6.79% 1-1-14

2 中 国 联 通 龙 岩 分 公 司 1,962.03 6.54% 3 中 国 通 信 建 设 第 四 工 程 局 有 限 公 司 1,962.03 6.54% 4 深 圳 市 中 兴 通 讯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905.01 6.35% 5 中 国 电 信 宁 德 分 公 司 1,886.81 6.29% 6 中 国 联 通 泉 州 分 公 司 1,488.45 4.96% 7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73*** 部 队 1,336.76 4.45% 8 中 国 联 通 南 平 市 分 公 司 1,245.61 4.15% 9 中 国 联 通 三 明 市 分 公 司 975.31 3.25% 10 中 国 电 信 莆 田 分 公 司 946.07 3.15% 合 计 15,747.21 52.47%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主 要 来 自 于 电 信 行 业 客 户, 如 果 公 司 主 要 客 户 面 临 市 场 竞 争 压 力, 经 营 状 况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将 影 响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的 及 时 收 回, 公 司 可 能 面 临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风 险 有 关 投 资 本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的 主 要 风 险 载 于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请 投 资 者 在 作 出 投 资 决 定 前 仔 细 阅 读 该 节 的 全 部 内 容 1-1-15

目 录 发 行 人 声 明...1 本 次 发 行 概 况...2 重 大 事 项 提 示...3 一 股 份 锁 定 承 诺...3 二 持 股 及 减 持 意 向 承 诺...4 三 稳 定 股 价 的 预 案 及 承 诺...4 四 关 于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方 面 的 承 诺...6 五 填 补 被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的 措 施 及 承 诺...7 六 履 行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承 诺...9 七 证 券 服 务 机 构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的 承 诺...9 八 承 诺 事 项 的 约 束 措 施...9 九 利 润 分 配 政 策...11 十 财 政 部 关 于 豁 免 上 海 时 空 国 有 股 转 持 义 务 的 批 复...13 十 一 保 荐 人 对 发 行 人 是 否 具 备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的 核 查 结 论 意 见...13 十 二 发 行 人 成 长 性 风 险...14 十 三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风 险...14 目 录......16 第 一 节 释 义...22 一 普 通 术 语...22 二 专 业 术 语...23 第 二 节 概 览...26 1-1-16

一 发 行 人 简 介...26 二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27 三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及 财 务 指 标...28 四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用 途...29 第 三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31 一 本 次 发 行 的 基 本 情 况...31 二 拟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股 东 情 况...32 三 本 次 发 行 的 有 关 机 构...33 四 发 行 人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的 关 系...35 五 本 次 发 行 的 有 关 重 要 日 期...35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36 一 对 电 信 运 营 商 依 赖 的 风 险...36 二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风 险...36 三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偏 低 的 风 险...37 四 毛 利 率 下 降 的 风 险...37 五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的 风 险...38 六 下 游 市 场 规 模 增 长 放 缓 的 风 险...38 七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下 降 的 风 险...38 八 营 业 收 入 季 节 性 波 动 风 险...39 九 业 务 区 域 集 中 风 险...39 十 人 力 成 本 上 升 风 险...39 十 一 项 目 质 量 控 制 风 险...40 十 二 境 外 经 营 风 险...40 十 三 技 术 升 级 不 及 时 的 风 险...40 十 四 技 术 人 员 流 失 的 风 险...40 1-1-17

十 五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变 动 风 险...41 十 六 租 赁 房 产 搬 迁 风 险...41 十 七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风 险...41 十 八 管 理 风 险...42 十 九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风 险...42 二 十 发 行 人 成 长 性 风 险...42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43 一 公 司 基 本 情 况...43 二 发 行 人 设 立 及 改 制 重 组 情 况...43 三 发 行 人 的 股 权 结 构 图...45 四 发 行 人 控 股 参 股 公 司 情 况...46 五 发 行 人 主 要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基 本 情 况...53 六 发 行 人 股 本 情 况...58 七 发 行 人 员 工 情 况...61 八 发 行 人 发 行 人 的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发 行 人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以 及 本 次 发 行 的 保 荐 人 及 证 券 服 务 机 构 等 责 任 主 体 作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履 行 情 况 以 及 未 能 履 行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63 第 六 节 业 务 和 技 术...66 一 发 行 人 的 主 营 业 务 情 况...66 二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竞 争 状 况...81 三 发 行 人 销 售 和 主 要 客 户 情 况...105 四 原 材 料 和 能 源 情 况...107 五 与 发 行 人 业 务 相 关 的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情 况...114 六 发 行 人 拥 有 的 特 许 经 营 权...122 七 发 行 人 技 术 开 发 和 研 究 情 况...123 八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研 发 人 员 的 情 况...129 1-1-18

九 境 外 经 营 情 况...129 十 公 司 未 来 三 年 的 发 展 规 划 及 措 施...130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136 一 独 立 经 营 情 况...136 二 同 业 竞 争...137 三 关 联 方 和 关 联 关 系...139 四 关 联 交 易...153 五 最 近 三 年 关 联 交 易 的 执 行 情 况 及 独 立 董 事 意 见...155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公 司 治 理...156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基 本 情 况...156 二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了 解 股 票 发 行 上 市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其 法 定 义 务 责 任 的 情 况...161 三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业 务 相 关 的 对 外 投 资 情 况...162 四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情 况...162 五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的 薪 酬 情 况...163 六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签 订 的 协 议 以 及 有 关 协 议 的 履 行 情 况...165 七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近 两 年 的 变 动 情 况...165 八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以 及 专 业 委 员 会 等 机 构 和 人 员 的 运 行 及 履 职 情 况...166 九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及 评 价...178 十 最 近 三 年 内 违 法 违 规 情 况...178 十 一 最 近 三 年 内 资 金 被 关 联 方 占 用 和 对 外 担 保 的 情 况...178 十 二 资 金 管 理 对 外 投 资 担 保 事 项 的 制 度 安 排 及 执 行 情 况...179 1-1-19

十 三 投 资 者 权 益 保 护 情 况...181 第 九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与 管 理 层 分 析...185 一 财 务 报 表...185 二 影 响 盈 利 能 力 的 主 要 因 素 和 指 标...190 三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193 四 公 司 执 行 的 主 要 税 收 政 策 主 要 税 种 法 定 税 率 及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情 况...209 五 经 注 册 会 计 师 鉴 证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211 六 报 告 期 内 主 要 财 务 指 标...213 七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分 析...215 八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分 析...252 九 现 金 流 量 分 析...269 十 本 次 发 行 对 每 股 收 益 的 影 响 以 及 填 报 回 报 的 措 施...275 十 一 资 本 性 支 出 分 析...285 十 二 财 务 状 况 和 盈 利 能 力 的 未 来 趋 势 分 析...285 十 三 日 后 事 项 或 有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287 十 四 股 利 分 配 政 策...288 第 十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294 一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计 划...294 二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可 行 性 必 要 性 及 与 发 行 人 现 有 主 要 业 务 核 心 技 术 的 关 系...295 三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情 况...301 四 募 投 项 目 固 定 资 产 投 入 合 理 性 分 析...316 五 发 行 人 使 用 自 有 资 金 已 先 期 投 资 于 募 集 资 金 具 体 用 途 的 情 况...317 第 十 一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319 一 重 大 合 同...319 1-1-20

二 对 外 担 保 情 况...322 三 重 大 诉 讼 或 仲 裁 事 项...322 第 十 二 节 有 关 声 明...323 第 十 三 节 附 件...332 一 附 件...332 二 查 阅 时 间 及 地 点...332 1-1-21

第 一 节 释 义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除 非 另 有 说 明, 下 列 简 称 具 有 如 下 特 定 含 义 : 一 普 通 术 语 中 富 通 公 司 本 公 司 发 行 人 股 份 公 司 富 通 股 份 指 指 中 富 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福 建 省 富 通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2013 年 2 月 4 日 更 名 为 中 富 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富 通 有 限 指 福 建 省 富 通 信 息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前 身 福 州 富 融 平 潭 富 融 指 福 州 富 融 商 务 信 息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于 2015 年 12 月 18 日 更 名 为 平 潭 富 融 商 务 信 息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股 东 南 平 鑫 通 指 南 平 鑫 通 环 保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股 东 上 海 时 空 指 上 海 时 空 五 星 创 业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公 司 股 东 浙 江 中 科 指 浙 江 中 科 东 海 创 业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公 司 股 东 常 德 中 科 指 常 德 中 科 芙 蓉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公 司 股 东 天 津 润 渤 指 润 渤 ( 天 津 )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公 司 股 东 广 东 宏 业 指 广 东 宏 业 广 电 产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股 东 富 通 控 股 指 Futong Information Industry Holdings Co.,Ltd.,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泰 国 富 通 指 菲 律 宾 富 通 指 马 来 西 亚 富 通 指 Futong Information Industry(Thailand) Co., Ltd., 富 通 控 股 控 股 子 公 司 Futong Information Industry (Philippines) Inc.,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FUTONG INFORMATION INDUSTRY(MALAYSIA) SDN.BHD.,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福 建 富 联 指 福 建 省 富 联 通 讯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广 东 富 广 指 广 东 富 广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福 建 富 瀚 指 福 建 省 富 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缅 甸 富 通 指 Futong Information Industry (Myanmar) Co., Ltd.,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福 建 鑫 融 指 福 建 省 鑫 融 信 息 技 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福 州 清 网 指 福 州 清 网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新 东 网 指 原 名 福 建 新 东 网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现 名 新 东 网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宸 海 科 技 指 福 建 省 宸 海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中 科 招 商 指 中 科 招 商 投 资 管 理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1-22

中 国 移 动 指 中 国 移 动 通 信 集 团 公 司 中 国 电 信 指 中 国 电 信 集 团 公 司 中 国 联 通 指 中 国 联 合 网 络 通 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铁 塔 指 中 国 铁 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深 交 所 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发 改 委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工 信 部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公 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公 司 章 程 指 中 富 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前 适 用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指 中 富 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后 适 用 本 次 发 行 指 发 行 人 本 次 向 社 会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及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合 计 不 超 过 1,753 万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的 行 为 报 告 期 指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度 元 万 元 指 人 民 币 元 万 元 保 荐 机 构 主 承 销 商 东 莞 证 券 指 东 莞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律 师 北 京 国 枫 指 北 京 国 枫 律 师 事 务 所 天 健 正 信 指 天 健 正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现 名 为 致 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会 计 师 致 同 指 致 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二 专 业 术 语 通 信 网 络 基 站 交 换 机 接 入 网 核 心 网 指 指 指 指 指 为 分 处 异 地 的 用 户 之 间 传 递 信 息 的 系 统 其 功 能 是 以 用 户 满 意 的 程 度 沟 通 网 中 任 意 两 个 或 多 个 用 户 之 间 的 信 息 公 用 移 动 通 信 基 站, 是 无 线 电 台 站 的 一 种 形 式, 是 指 在 一 定 的 无 线 电 覆 盖 区 中, 通 过 移 动 通 信 交 换 中 心, 与 移 动 电 话 终 端 之 间 进 行 信 息 传 递 的 无 线 电 收 发 信 电 台 一 种 用 于 电 信 号 转 发 的 网 络 设 备, 可 以 为 接 入 交 换 机 的 任 意 两 个 网 络 节 点 提 供 独 享 的 电 信 号 通 路 骨 干 网 到 用 户 终 端 之 间 的 所 有 设 备, 亦 被 称 为 通 信 网 络 的 最 后 一 公 里 将 业 务 提 供 者 与 接 入 网, 或 将 接 入 网 与 其 他 接 入 网 连 接 在 一 起 的 网 络 移 动 核 心 网 的 主 要 作 用 是 把 无 线 网 的 呼 叫 请 求 或 数 据 请 求 接 续 到 不 同 的 网 络 上 1-1-23

无 线 网 传 输 网 泛 在 网 络 维 护 网 络 优 化 三 网 融 合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利 用 无 线 技 术 实 现 用 户 终 端 到 交 换 节 点 之 间 的 接 入 网 络, 无 线 接 入 系 统 主 要 由 控 制 器 操 作 维 护 中 心 基 站 固 定 用 户 单 元 和 移 动 终 端 等 几 个 部 分 组 成 传 输 电 信 号 或 光 信 号 的 网 络, 传 输 网 络 在 整 个 电 信 网 的 体 系 中 位 于 底 层, 负 责 传 送 / 承 载 业 务, 属 于 基 础 网 络 可 随 时 随 地 供 给 人 使 用, 让 人 享 用 无 处 不 在 服 务 的 网 络, 其 通 信 服 务 对 象 由 人 扩 展 到 任 何 东 西 通 过 专 业 的 维 护 技 术 方 案 和 手 段, 将 通 信 网 络 的 故 障 率 控 制 在 极 小 的 值 并 保 障 通 信 网 络 各 项 技 术 指 标 的 实 现, 以 及 因 通 信 网 络 周 边 的 施 工 和 自 然 灾 害 等 造 成 的 光 缆 线 路 通 信 管 道 的 整 改 维 护 通 过 设 备 调 整 参 数 调 整 等 技 术 手 段 使 动 态 复 杂 的 网 络 达 到 最 佳 运 行 状 态, 网 络 资 源 得 到 最 佳 利 用 并 获 得 最 大 收 益 三 网 融 合 是 指 电 信 网 广 电 网 和 互 联 网 三 大 网 络 通 过 技 术 改 造, 能 够 提 供 包 括 语 音 数 据 图 像 等 综 合 多 媒 体 的 通 信 业 务 光 时 域 反 射 仪, 一 种 精 密 的 光 电 一 体 化 仪 表, 广 泛 应 用 于 OTDR 指 光 缆 线 路 的 维 护 和 施 工 IT 指 Information Technology, 信 息 技 术, 包 含 现 代 计 算 机 网 络 通 讯 等 信 息 领 域 的 技 术 IPV6 指 Internet Engineering Task Force 设 计 的 下 一 代 IP 协 议 SDH 2G 指 第 二 代 移 动 通 信 技 术 3G 指 第 三 代 移 动 通 信 技 术 4G 指 第 四 代 移 动 通 信 技 术 指 一 种 将 复 接 线 路 传 输 及 交 换 功 能 融 为 一 体 并 由 统 一 网 管 系 统 操 作 的 综 合 信 息 传 送 网 络 GSM 指 Global System For Mobile Communications, 全 球 移 动 通 信 系 统, 是 基 于 时 分 多 址 技 术 的 一 种 2G 主 流 移 动 通 信 制 式 CDMA 指 Code-Division Multiple Access, 一 种 基 于 扩 频 技 术 的 无 线 通 信 技 术, 是 全 球 最 成 熟 的 数 字 移 动 通 信 标 准 之 一 TD-SCDMA CDMA2000 WCDMA 指 指 指 Time Division-Synchronization Code Division Multiple Access, 时 分 同 步 码 多 址 接 入, 是 由 我 国 提 出 的 一 种 采 用 时 分 同 步 和 码 分 多 址 技 术 的 3G 标 准 为 中 国 移 动 所 采 用 的 3G 制 式 第 三 代 移 动 通 信 技 术 之 一, 为 中 国 电 信 及 北 美 所 采 用 的 3G 制 式 Wideband CDMA, 由 国 际 标 准 化 组 织 制 定 的 基 于 码 分 多 址 技 术 的 3G 标 准 之 一 为 中 国 联 通 及 欧 洲 所 采 用 的 3G 制 式 1-1-24

WLAN 指 Wireless LAN, 无 线 局 域 网 LTE TD-LTE FDD-LTE 同 覆 盖 率 指 指 指 指 Long Term Evolution, 以 OFDM/FDMA 为 核 心 的 技 术, 可 以 视 为 准 4G 技 术, 在 20MHz 频 谱 带 宽 下 能 够 提 供 下 行 100Mbit/s 与 上 行 50Mbit/s 的 峰 值 速 率 Time Division Long Term Evolution, 分 时 长 期 演 进, 是 由 阿 尔 卡 特 朗 讯 公 司 诺 基 亚 西 门 子 通 信 大 唐 电 信 华 为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中 兴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移 动 等 共 同 开 发 的 第 四 代 移 动 通 信 技 术 与 标 准 FDD( 频 分 双 工 ) 是 LTE 技 术 支 持 的 两 种 双 工 模 式 之 一, 应 用 FDD( 频 分 双 工 ) 式 的 LTE 即 为 FDD-LTE, 是 目 前 世 界 上 采 用 的 国 家 及 地 区 最 广 泛 终 端 种 类 最 丰 富 的 4G 标 准 在 一 个 地 区 同 时 拥 有 中 国 电 信 中 国 联 通 中 国 移 动 广 电 运 营 商 部 队 市 政 部 门 等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通 信 网 络 系 统 的 情 况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所 有 数 值 若 出 现 总 数 与 各 分 项 数 值 之 和 尾 数 不 符 的 情 况, 均 为 四 舍 五 入 原 因 造 成 1-1-25

第 二 节 概 览 本 概 览 仅 对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作 扼 要 提 示 投 资 者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认 真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一 发 行 人 简 介 ( 一 ) 基 本 情 况 中 文 名 称 : 英 文 名 称 : 注 册 资 本 : 法 定 代 表 人 : 中 富 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Zhong Fu Tong Co.,Ltd 人 民 币 5,259 万 元 陈 融 洁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日 期 : 2001 年 11 月 7 日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日 期 : 2011 年 11 月 22 日 住 所 : 福 建 省 福 州 市 鼓 楼 区 软 件 大 道 89 号 软 件 园 A 区 19 号 楼 一 层 经 营 范 围 : 通 信 线 路 和 设 备 的 安 装 ; 通 信 传 输 设 备 专 业 修 理 ; 软 件 开 发 ; 管 道 工 程 建 筑 ; 电 力 工 程 通 信 工 程 的 设 计 施 工 ; 广 播 电 视 传 输 服 务 ;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服 务 ; 通 讯 设 备 电 子 产 品 的 研 发 销 售 ; 移 动 网 增 值 电 信 服 务 ; 因 特 网 虚 拟 专 用 网 服 务 ; 互 联 网 管 理 服 务 ; 通 信 设 施 管 理 服 务 ; 集 群 通 信 服 务 ; 载 波 服 务 ; 私 人 通 信 服 务 ; 网 元 出 租 服 务 ; 物 联 网 服 务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 二 ) 主 营 业 务 本 公 司 是 一 家 专 业 的 第 三 方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致 力 于 为 通 信 与 信 息 领 域 提 供 一 流 的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和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主 要 客 户 包 括 中 国 移 动 中 国 电 信 中 国 联 通 等 电 信 运 营 商, 以 及 华 为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中 兴 通 讯 股 份 有 1-1-26

限 公 司 上 海 贝 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知 名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一 直 专 注 于 专 业 人 才 的 培 养 市 场 经 验 的 积 累 及 服 务 水 平 的 提 升, 超 过 十 年 的 行 业 积 淀 使 公 司 发 展 成 为 具 备 多 网 络 制 式 多 品 牌 设 备 服 务 能 力 的 综 合 型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服 务 能 力 涵 盖 了 GSM CDMA WCDMA TD-SCDMA CDMA2000 TD-LTE FDD-LTE 等 国 内 主 流 网 络 制 式 以 及 华 为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中 兴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主 流 品 牌 设 备 公 司 是 国 家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福 建 省 省 级 创 新 型 企 业, 一 直 紧 跟 通 信 技 术 的 发 展 趋 势, 注 重 技 术 创 新 及 研 发 投 入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已 取 得 34 项 软 件 著 作 权, 其 中, 公 司 自 主 研 发 的 光 网 监 测 云 平 台 光 缆 备 用 纤 芯 实 时 监 测 系 统 网 优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和 WLAN 测 试 系 统 等 分 析 测 试 技 术 在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和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业 务 中 获 得 了 广 泛 应 用, 显 著 提 高 了 公 司 技 术 人 员 的 工 作 效 率 和 服 务 质 量 公 司 实 施 的 网 优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的 研 发 及 产 业 化 项 目 于 2014 年 获 得 科 技 部 颁 发 的 国 家 火 炬 计 划 产 业 化 示 范 项 目 证 书 公 司 是 福 建 省 内 综 合 实 力 最 强 的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之 一,2013 年 被 评 为 福 建 省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骨 干 企 业, 在 福 建 省 所 有 9 个 地 市 均 可 为 客 户 提 供 包 括 接 入 网 传 输 网 和 核 心 网 等 全 网 络 层 次 的 技 术 服 务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来 自 福 建 省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分 别 为 16,708.49 万 元 15,748.25 万 元 和 15,791.31 万 元, 占 据 了 较 大 的 市 场 份 额 凭 借 优 秀 的 专 业 服 务 能 力 和 较 强 的 综 合 竞 争 优 势, 公 司 市 场 影 响 力 正 不 断 增 强, 业 务 区 域 逐 步 由 福 建 拓 展 到 山 东 广 东 安 徽 江 西 吉 林 黑 龙 江 江 苏 等 十 多 个 省 市 以 及 泰 国 马 来 西 亚 等 国 家 ; 客 户 结 构 亦 不 断 优 化, 由 电 信 运 营 商 和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扩 展 到 广 电 运 营 商 部 队 及 市 政 部 门 等 同 时, 公 司 于 2015 年 1 月 入 围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总 后 勤 物 资 管 理 局 的 军 队 物 资 供 应 商 库 名 单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保 持 了 良 好 的 增 长 趋 势 最 近 三 年,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24,474.08 万 元 25,865.26 万 元 和 28,580.62 万 元,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8.06% 二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陈 融 洁 先 生 陈 融 洁 先 生 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1-1-27

份 3,682 万 股, 占 比 70.01%, 通 过 南 平 鑫 通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19.72 万 股, 占 比 0.37%, 合 计 占 比 70.38%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简 历 详 见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公 司 治 理 /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 一 ) 董 事 三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及 财 务 指 标 经 致 同 审 计, 本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及 财 务 指 标 如 下 : ( 一 )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34,570.37 32,689.20 25,742.61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3,296.88 3,076.23 2,719.11 资 产 合 计 37,867.25 35,765.43 28,461.72 流 动 负 债 11,332.14 12,683.70 8,715.42 非 流 动 负 债 - - - 负 债 合 计 11,332.14 12,683.70 8,715.42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26,535.11 23,081.73 19,746.30 ( 二 ) 合 并 利 润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28,580.62 25,865.26 24,474.08 营 业 利 润 3,753.33 3,819.80 4,190.19 利 润 总 额 4,080.49 3,879.08 4,205.20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净 利 润 3,471.22 3,337.80 3,548.25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净 利 润 3,128.74 3,154.80 3,401.17 ( 三 )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1-1-28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461.01 640.91 1,132.19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799.81-746.17-755.81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587.67 1,805.22 238.21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1,098.39 1,708.28 589.37 年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7,307.07 6,208.68 4,500.40 ( 四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 动 比 率 ( 倍 ) 3.05 2.58 2.95 速 动 比 率 ( 倍 ) 3.03 2.57 2.95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 32.27 37.82 30.41 归 属 于 发 行 人 股 东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5.05 4.39 3.75 无 形 资 产 占 净 资 产 比 例 (%) 0.04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0.97 1.00 1.23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5,060.04 4,724.41 4,818.67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倍 ) 10.87 13.45 28.71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元 ) 0.28 0.12 0.22 每 股 净 现 金 流 量 ( 元 ) 0.21 0.32 0.11 四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经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七 次 会 议 和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按 投 资 项 目 的 轻 重 缓 急, 拟 将 募 集 资 金 投 入 以 下 项 目 : 项 目 名 称 中 富 通 通 信 网 络 技 术 服 务 平 台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额 1-1-29 预 计 建 设 周 期 15,542.59 15,542.59 24 个 月 中 富 通 研 发 中 心 项 目 4,469.98 4,469.98 24 个 月 项 目 备 案 情 况 闽 发 改 备 [2014] AGX5 号 闽 发 改 备 [2014] AGX6 号 单 位 : 万 元 实 施 主 体 中 富 通 中 富 通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6,000.00 6,000.00 - - - 合 计 26,012.57 26,012.57 - - -

如 本 次 发 行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不 能 满 足 上 述 拟 投 资 项 目 的 资 金 需 求, 差 额 部 分 将 由 公 司 自 筹 解 决 公 司 拟 以 自 有 资 金 或 借 款 资 金 提 前 投 入 上 述 项 目 建 设,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将 根 据 深 交 所 有 关 规 定, 以 募 集 资 金 对 前 期 投 入 部 分 进 行 置 换 1-1-30

第 三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一 本 次 发 行 的 基 本 情 况 股 票 种 类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每 股 面 值 : 人 民 币 1.00 元 不 超 过 1,753 万 股, 其 中 发 行 新 股 数 量 不 超 过 1,753 万 股, 公 司 股 东 陈 融 洁 平 潭 富 融 上 海 时 空 南 平 鑫 通 发 行 股 数 及 比 例 :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不 超 过 800 万 股 且 不 超 过 自 愿 设 定 12 个 月 及 以 上 限 售 期 的 投 资 者 获 得 配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公 开 发 行 股 数 占 公 司 发 行 后 总 股 数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25%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 发 行 市 盈 率 : 根 据 初 步 询 价 结 果, 与 主 承 销 商 协 商 确 定 发 行 价 格 倍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 每 股 收 益, 每 股 收 益 按 经 审 计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后 孰 低 的 净 利 润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后 股 本 总 额 计 算 ) 发 行 前 每 股 净 资 产 : 5.05 元 ( 按 经 审 计 的 股 东 权 益 除 以 发 行 前 股 本 总 额 计 算 ) 发 行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按 经 审 计 的 股 东 权 益 加 上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之 和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后 股 本 总 额 计 算 ) 发 行 市 净 率 : 倍 ( 按 发 行 价 格 除 以 发 行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计 算 ) 发 行 方 式 : 采 用 网 下 向 投 资 者 询 价 配 售 与 网 上 按 市 值 申 购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可 的 其 他 发 行 方 式 发 行 对 象 : 符 合 资 格 的 网 下 投 资 者 和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开 户 并 有 资 格 进 行 创 业 板 市 场 交 易 的 境 内 自 然 人 法 人 等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承 销 方 式 : 余 额 包 销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 万 元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 万 元 发 行 费 用 概 算 : 总 额 万 元, 其 中 : 1-1-31

二 拟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股 东 情 况 ( 一 ) 发 行 方 案 承 销 及 保 荐 费 为 万 元 审 计 费 用 万 元 ; 评 估 费 用 万 元 律 师 费 用 万 元 ; 发 行 手 续 费 用 万 元 经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七 次 会 议 和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公 司 本 次 拟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不 超 过 1,753 万 股 根 据 询 价 结 果, 若 预 计 新 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金 额 超 过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所 需 资 金 总 额 及 预 计 发 行 费 用 之 和 的, 公 司 将 减 少 新 股 发 行 数 量, 同 时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不 超 过 800 万 股, 且 不 得 超 过 自 愿 设 定 12 个 月 及 以 上 限 售 期 的 投 资 者 获 得 配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以 保 证 本 次 发 行 后 公 司 股 权 分 布 符 合 证 券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即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 发 行 新 股 + 老 股 转 让 ) 占 发 行 后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25% 本 次 公 司 拟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 发 行 新 股 + 老 股 转 让 ) 不 超 过 1,753 万 股 公 司 持 股 满 36 个 月 的 股 东 陈 融 洁 平 潭 富 融 上 海 时 空 南 平 鑫 通 在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时, 以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方 式 向 投 资 者 转 让 相 应 股 份 上 述 股 东 合 计 转 让 股 份 总 数 不 超 过 800 万 股, 具 体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发 行 前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计 划 转 让 上 限 ( 万 股 ) 1 陈 融 洁 3,701.72 500.00 2 平 潭 富 融 327.00 120.00 3 上 海 时 空 301.00 120.00 4 南 平 鑫 通 190.00 60.00 合 计 4,519.72 800.00 注 : 陈 融 洁 直 接 持 股 3,682 万 股, 间 接 持 股 19.72 万 股, 合 计 持 股 3,701.72 万 股 公 司 上 述 股 东 本 次 转 股 价 格 均 与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价 格 相 同 公 司 股 东 本 次 老 股 转 让 所 得 资 金 依 法 归 各 股 东 所 有, 资 金 使 用 由 股 东 自 主 决 定 公 司 股 东 按 照 上 述 方 案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后,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1-1-32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会 发 生 变 更 ( 二 ) 发 行 费 用 分 摊 原 则 本 次 发 行 的 承 销 和 保 荐 费 用 由 公 司 与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公 司 原 有 股 东 按 照 各 自 公 开 发 行 和 发 售 的 股 份 占 公 司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数 量 的 比 例 进 行 分 摊 ; 除 承 销 和 保 荐 费 用 外, 其 他 发 行 费 用 由 公 司 承 担 三 本 次 发 行 的 有 关 机 构 ( 一 )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东 莞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住 所 : 张 运 勇 东 莞 市 莞 城 区 可 园 南 路 一 号 联 系 电 话 : 0769-22119285 联 系 传 真 : 0769-22119285 保 荐 代 表 人 : 项 目 协 办 人 : 项 目 组 其 他 成 员 : 郑 伟 潘 云 松 黄 艳 婕 付 永 华 蔡 标 文 斌 ( 二 ) 律 师 事 务 所 北 京 国 枫 律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住 所 : 张 利 国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26 号 新 闻 大 厦 7 层 联 系 电 话 : 010-88004488 联 系 传 真 : 010-66090016 经 办 律 师 : 秦 桥 潘 继 东 ( 三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致 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负 责 人 : 徐 华 1-1-33

住 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北 三 环 东 路 36 号 环 球 贸 易 中 心 A 座 22 层 联 系 电 话 : 010-59535000 联 系 传 真 : 010-58257552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 林 新 田 陈 凯 ( 四 )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福 建 中 兴 资 产 评 估 房 地 产 土 地 估 价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负 责 人 : 住 所 : 林 畅 福 州 市 湖 东 路 152 号 中 山 大 厦 B 座 11 层 联 系 电 话 : 0591-87841246 联 系 传 真 : 0591-87858645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 陈 学 宜 林 栩 ( 五 ) 股 票 登 记 机 构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住 所 :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深 南 中 路 1093 号 中 信 大 厦 18 楼 联 系 电 话 : 0755-25938000 联 系 传 真 : 0755-25988122 ( 六 )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收 款 银 行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东 莞 市 分 行 户 名 : 东 莞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账 号 : 2010021319900008088 ( 七 ) 申 请 上 市 证 券 交 易 所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住 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2012 号 联 系 电 话 : 0755-88668888 联 系 传 真 : 0755-82083164 1-1-34

四 发 行 人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的 关 系 发 行 人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的 保 荐 机 构 承 销 机 构 证 券 服 务 机 构 及 其 负 责 人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经 办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的 股 权 关 系 或 其 他 权 益 关 系 五 本 次 发 行 的 有 关 重 要 日 期 刊 登 发 行 公 告 日 期 : 开 始 询 价 推 介 日 期 : 刊 登 定 价 公 告 日 期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申 购 日 期 和 缴 款 日 期 : 年 月 日 股 票 上 市 日 期 : 年 月 日 1-1-35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投 资 者 在 评 价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票 时, 除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提 供 的 其 他 各 项 资 料 外, 应 特 别 认 真 地 考 虑 下 述 各 项 风 险 因 素 下 述 风 险 是 根 据 重 要 性 原 则 或 可 能 影 响 投 资 者 决 策 的 程 度 大 小 排 序, 但 该 排 序 并 不 表 示 风 险 因 素 会 依 次 发 生 敬 请 投 资 者 在 购 买 本 公 司 股 票 前 逐 项 仔 细 阅 读 一 对 电 信 运 营 商 依 赖 的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来 自 电 信 运 营 商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分 别 为 18,416.81 万 元 18,164.06 万 元 和 21,189.30 万 元,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例 分 别 为 75.91% 70.67% 和 74.38%, 公 司 对 电 信 运 营 商 的 依 赖 程 度 较 高 最 近 三 年, 公 司 来 自 非 电 信 运 营 商 收 入 分 别 为 5,845.48 万 元 7,540.40 万 元 和 7,298.50 万 元,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11.74% 由 于 非 电 信 运 营 商 收 入 基 数 较 小, 公 司 对 电 信 运 营 商 的 依 赖 程 度 较 高 的 现 状 短 期 内 难 以 发 生 重 大 改 变 如 果 未 来 电 信 行 业 产 业 格 局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电 信 运 营 商 对 通 信 网 络 的 投 资 规 模 大 幅 下 降 或 者 采 购 政 策 发 生 变 化, 都 将 对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二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风 险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分 别 为 20,776.64 万 元 25,564.96 万 元 和 25,774.49 万 元, 占 资 产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73.00% 71.48% 和 68.07%, 是 公 司 资 产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及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账 龄 2015-12-31 应 收 账 款 原 值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净 额 1 年 以 内 14,593.88 48.63 729.69 5 13,864.19 1 至 2 年 7,803.01 26.00 780.30 10 7,022.71 2 至 3 年 6,289.67 20.96 1,886.90 30 4,402.77 3 至 4 年 808.67 2.69 404.34 50 404.34 4 至 5 年 402.50 1.34 322.00 80 80.50 1-1-36

5 年 以 上 113.05 0.38 113.05 100 0.00 合 计 30,010.77 100 4,236.28 25,774.49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前 10 大 客 户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金 额 占 应 收 账 款 原 值 的 比 例 1 中 国 电 信 三 明 分 公 司 2,039.11 6.79% 2 中 国 联 通 龙 岩 分 公 司 1,962.03 6.54% 3 中 国 通 信 建 设 第 四 工 程 局 有 限 公 司 1,962.03 6.54% 4 深 圳 市 中 兴 通 讯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905.01 6.35% 5 中 国 电 信 宁 德 分 公 司 1,886.81 6.29% 6 中 国 联 通 泉 州 分 公 司 1,488.45 4.96% 7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73*** 部 队 1,336.76 4.45% 8 中 国 联 通 南 平 市 分 公 司 1,245.61 4.15% 9 中 国 联 通 三 明 市 分 公 司 975.31 3.25% 10 中 国 电 信 莆 田 分 公 司 946.07 3.15% 合 计 15,747.21 52.47%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主 要 来 自 于 电 信 行 业 客 户, 如 果 公 司 主 要 客 户 面 临 市 场 竞 争 压 力, 经 营 状 况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将 影 响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的 及 时 收 回, 公 司 可 能 面 临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风 险 三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偏 低 的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净 流 量 分 别 为 1,132.19 万 元 640.91 万 元 和 1,461.01 万 元, 占 同 期 净 利 润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31.91% 19.20% 和 42.09%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净 流 量 偏 低,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为 扩 大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业 务 规 模, 加 大 对 人 员 设 备 等 投 入, 经 营 性 现 金 支 出 金 额 较 大 应 收 账 款 占 款 较 多 所 致 由 于 公 司 仍 处 于 成 长 期, 未 来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净 流 量 偏 低 的 现 状 仍 将 持 续, 可 能 对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和 偿 债 能 力 带 来 一 定 风 险 四 毛 利 率 下 降 的 风 险 受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业 务 中 日 常 维 护 业 务 比 重 上 升 部 分 业 务 合 同 单 价 降 低 1-1-37

的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公 司 2014 年 度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较 上 年 度 下 降 0.84 个 百 分 点, 2015 年 度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较 上 年 下 降 4.14 个 百 分 点 如 果 未 来 公 司 低 毛 利 业 务 的 规 模 进 一 步 扩 大 或 业 务 单 价 继 续 降 低, 可 能 发 生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降 低 的 风 险 五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的 风 险 作 为 专 业 的 第 三 方 综 合 型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公 司 通 过 自 身 技 术 的 不 断 积 累 管 理 水 平 和 品 牌 形 象 的 不 断 提 高 成 功 案 例 的 持 续 实 施 以 及 对 行 业 发 展 和 市 场 需 求 的 准 确 把 握, 与 中 国 移 动 中 国 联 通 中 国 电 信 华 为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中 兴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和 上 海 贝 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电 信 运 营 商 或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建 立 了 较 为 稳 定 的 大 客 户 合 作 关 系 但 随 着 国 内 通 信 行 业 的 迅 速 发 展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市 场 化 程 度 的 不 断 提 高,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的 竞 争 将 更 加 激 烈 若 公 司 不 能 在 服 务 质 量 技 术 创 新 技 术 研 发 客 户 维 护 等 方 面 进 一 步 增 强 实 力, 未 来 可 能 面 临 较 大 的 竞 争 压 力 六 下 游 市 场 规 模 增 长 放 缓 的 风 险 近 年 来, 我 国 电 信 业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规 模 不 断 加 大 自 2008 年 以 来, 随 着 3G 牌 照 的 发 放, 电 信 业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额 年 均 保 持 在 3,000 亿 元 以 上 1, 电 信 业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带 来 了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市 场 规 模 的 快 速 增 长 此 外, 广 电 运 营 商 在 三 网 融 合 的 推 动 下, 需 要 对 现 有 网 络 进 行 升 级 改 造, 部 队 及 市 政 部 门 等 客 户 为 了 加 快 信 息 化 步 伐, 也 加 大 了 对 通 信 网 络 建 设 的 投 入, 进 一 步 促 进 了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市 场 的 快 速 发 展 但 受 宏 观 经 济 环 境 变 化 电 信 运 营 商 建 设 投 资 增 速 波 动 广 电 运 营 商 部 队 以 及 市 政 部 门 自 身 通 信 网 络 的 建 设 逐 步 完 善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公 司 可 能 面 临 业 务 增 长 阶 段 性 放 缓 的 风 险 七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下 降 的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分 别 为 15.79% 14.73% 和 12.61% 在 本 次 发 行 的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的 净 资 产 将 大 幅 增 加, 而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需 要 一 定 的 建 设 期 和 试 运 营 期, 达 到 预 期 效 益 尚 需 要 一 1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 历 年 全 国 电 信 业 统 计 公 报 或 通 信 运 营 业 统 计 公 报 1-1-38

定 时 间, 因 此 公 司 存 在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下 降 的 风 险 八 营 业 收 入 季 节 性 波 动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上 下 半 年 分 布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年 份 营 业 收 入 合 计 上 半 年 下 半 年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2015 年 度 28,580.62 12,247.08 42.85% 16,333.54 57.15% 2014 年 度 25,865.26 10,948.74 42.33% 14,916.52 57.67% 2013 年 度 24,474.08 10,272.97 41.97% 14,201.11 58.03% 公 司 目 前 处 于 快 速 发 展 阶 段, 当 年 新 承 接 的 业 务 在 上 半 年 的 完 成 量 一 般 要 低 于 下 半 年, 同 时, 受 春 节 和 梅 雨 季 节 因 素 的 影 响, 上 半 年 通 信 网 络 整 改 维 护 业 务 的 完 工 率 也 相 对 较 低, 从 而 造 成 了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存 在 一 定 的 季 节 性 波 动, 下 半 年 营 业 收 入 占 比 较 高 上 述 营 业 收 入 的 季 节 性 变 化 可 能 给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和 财 务 状 况 带 来 一 定 风 险 九 业 务 区 域 集 中 风 险 自 设 立 以 来, 公 司 率 先 在 福 建 省 内 开 展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业 务, 并 与 中 国 移 动 福 建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联 通 福 建 分 公 司 及 中 国 电 信 福 建 分 公 司 建 立 了 长 期 合 作 关 系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来 自 福 建 省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分 别 为 16,708.49 万 元 15,748.25 万 元 和 15,791.31 万 元,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68.87% 61.27% 和 55.43%, 公 司 存 在 业 务 区 域 较 为 集 中 的 风 险 十 人 力 成 本 上 升 风 险 公 司 从 事 的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业 务 具 有 智 力 密 集 型 特 点, 需 要 组 建 具 有 专 业 理 论 知 识 和 行 业 实 施 经 验 的 技 术 团 队 来 为 客 户 提 供 技 术 服 务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人 工 费 支 出 分 别 为 3,856.96 万 元 3,864.49 万 元 和 3,803.00 万 元, 占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的 比 例 平 均 为 22.68% 目 前, 人 力 成 本 上 升 已 成 为 我 国 经 济 发 展 的 重 要 趋 势, 也 成 为 国 内 许 多 企 业 面 临 的 共 性 问 题 未 来, 若 人 力 成 本 持 续 上 升, 将 会 对 公 司 人 力 成 本 的 控 制 和 向 下 游 客 户 转 嫁 劳 动 力 成 本 带 来 一 定 压 力, 因 此 公 司 存 在 1-1-39

因 人 力 成 本 持 续 上 升 导 致 盈 利 能 力 下 降 的 风 险 十 一 项 目 质 量 控 制 风 险 在 保 障 服 务 质 量 提 高 服 务 效 率 有 效 控 制 成 本 的 前 提 下,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存 在 向 劳 务 供 应 商 采 购 劳 务 服 务 或 将 非 核 心 的 需 要 大 量 劳 动 力 完 成 的 工 作 交 给 劳 务 供 应 商 公 司 完 成 的 情 况, 此 外, 为 保 障 用 工 需 求, 公 司 于 2010 年 引 入 劳 务 派 遣 用 工 模 式 为 加 强 劳 务 采 购 和 劳 务 派 遣 人 员 参 与 项 目 的 管 理, 公 司 建 立 了 劳 务 采 购 劳 务 派 遣 及 项 目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未 来, 随 着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大, 参 与 项 目 质 量 控 制 的 难 度 也 将 随 之 增 大 若 公 司 项 目 质 量 控 制 能 力 未 相 应 提 高, 将 面 临 一 定 的 项 目 质 量 控 制 风 险 十 二 境 外 经 营 风 险 公 司 于 2011 年 分 别 在 泰 国 和 菲 律 宾 设 立 了 子 公 司, 负 责 在 泰 国 和 菲 律 宾 的 业 务 ;2012 年 在 马 来 西 亚 设 立 了 子 公 司, 负 责 在 马 来 西 亚 的 业 务 2015 年 公 司 在 缅 甸 设 立 子 公 司, 负 责 其 在 缅 甸 的 业 务 公 司 业 务 所 在 国 的 政 治 局 势 经 济 变 化 文 化 差 异 等 可 能 会 对 公 司 的 境 外 业 务 顺 利 开 展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从 而 使 公 司 面 临 一 定 的 境 外 经 营 风 险 十 三 技 术 升 级 不 及 时 的 风 险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是 一 项 对 通 信 网 络 和 IT 等 专 业 技 术 要 求 较 高 的 业 务 随 着 第 三 代 移 动 通 信 技 术 以 及 后 续 更 高 级 通 信 技 术 的 发 展, 电 信 运 营 商 和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对 技 术 服 务 将 提 出 更 高 的 要 求 为 了 满 足 客 户 的 需 求 提 升 市 场 竞 争 力, 公 司 必 须 及 时 跟 踪 通 信 网 络 和 IT 等 行 业 技 术 发 展 趋 势, 进 一 步 加 大 研 发 投 入 和 人 员 培 训 的 力 度, 以 确 保 自 身 通 信 技 术 服 务 水 平 的 先 进 性 如 果 未 来 公 司 不 能 顺 利 推 进 研 发 项 目 或 者 不 能 及 时 实 现 技 术 升 级, 则 可 能 无 法 把 握 行 业 发 展 机 遇, 无 法 满 足 客 户 的 技 术 服 务 需 求, 从 而 给 公 司 的 业 务 经 营 带 来 一 定 的 风 险 十 四 技 术 人 员 流 失 的 风 险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需 要 具 备 扎 实 的 通 信 技 术 理 论 知 识, 拥 有 1-1-40

丰 富 的 通 信 行 业 经 验, 精 通 各 种 网 络 制 式 和 通 信 设 备 的 性 能, 并 通 过 电 信 运 营 商 及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的 各 种 资 质 考 核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的 数 量 及 其 技 术 水 平 的 高 低 已 成 为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市 场 竞 争 力 的 标 志 之 一, 成 为 招 投 标 资 质 的 重 要 审 核 指 标 之 一 随 着 行 业 竞 争 的 加 剧, 同 行 业 企 业 均 在 培 养 和 吸 收 各 类 技 术 人 才, 这 对 公 司 吸 引 保 留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带 来 一 定 压 力, 如 果 不 能 做 好 技 术 人 员 的 储 备 培 养 和 稳 定 工 作, 将 对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十 五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变 动 风 险 根 据 福 建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福 建 省 财 政 厅 福 建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福 建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联 合 下 发 的 关 于 认 定 福 建 省 2015 年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的 通 知 ( 闽 科 高 [2015]37 号 ), 本 公 司 被 认 定 为 福 建 省 2015 年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 证 书 编 号 : GF201535000002), 有 效 期 3 年 本 公 司 2015 年 至 2017 年 减 按 15% 的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如 果 上 述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期 满 后, 公 司 不 再 被 相 关 部 门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或 者 国 家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发 生 变 化, 公 司 将 无 法 继 续 享 受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因 此, 公 司 存 在 因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变 动 而 对 未 来 经 营 业 绩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的 风 险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将 电 信 业 纳 入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4]43 号 ) 的 规 定, 自 2014 年 6 月 1 日 起, 发 行 人 通 信 网 络 日 常 维 护 服 务 业 务 收 入 将 由 征 收 营 业 税 改 为 按 电 信 业 征 收 增 值 税 如 果 未 来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扩 大 营 业 税 改 增 值 税 的 征 收 范 围, 将 对 未 来 经 营 业 绩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的 风 险 十 六 租 赁 房 产 搬 迁 风 险 公 司 目 前 无 自 有 房 产, 公 司 和 各 地 区 网 点 的 经 营 性 用 房 均 为 租 赁 取 得 公 司 为 服 务 型 企 业, 租 赁 房 产 主 要 作 为 办 公 研 发 场 所, 此 类 房 屋 不 存 在 特 殊 要 求, 可 替 代 性 较 强, 公 司 可 在 附 近 找 到 合 适 的 场 地 并 完 成 搬 迁 但 如 果 短 期 内 集 中 出 现 需 要 搬 迁 的 情 况, 可 能 会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稳 定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十 七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风 险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已 经 过 慎 重 充 分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论 证, 具 有 良 好 的 技 1-1-41

术 积 累 和 市 场 基 础, 但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可 行 性 分 析 是 基 于 当 前 市 场 环 境 技 术 发 展 趋 势 现 有 技 术 基 础 等 因 素 作 出 的 在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公 司 面 临 着 技 术 进 步 产 业 政 策 变 化 市 场 变 化 等 诸 多 不 确 定 因 素, 存 在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不 能 如 期 完 成 或 未 达 到 预 期 效 益 的 风 险 十 八 管 理 风 险 公 司 高 度 重 视 对 项 目 的 管 理, 采 取 包 括 人 员 配 置 财 务 内 控 业 务 质 量 等 在 内 的 管 理 措 施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的 经 营 规 模 将 迅 速 扩 大, 公 司 的 组 织 结 构 和 管 理 体 系 将 趋 于 复 杂 化, 将 增 加 对 专 业 管 理 人 才 和 技 术 人 才 的 需 求, 也 将 加 大 在 人 员 调 配 质 量 控 制 服 务 响 应 财 务 管 理 等 方 面 的 管 理 难 度 因 此, 如 果 公 司 未 能 建 立 起 较 大 规 模 企 业 所 需 的 管 理 体 系 形 成 完 善 的 约 束 机 制, 或 不 能 同 步 培 养 和 吸 引 优 秀 人 才 加 入 公 司 都 将 可 能 影 响 公 司 业 务 的 长 远 发 展 十 九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风 险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陈 融 洁 先 生 本 次 发 行 前, 陈 融 洁 先 生 直 接 和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70.38% 的 股 份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完 成 后, 陈 融 洁 先 生 仍 将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超 过 50% 的 股 份 实 际 控 制 人 可 能 利 用 其 控 制 力 在 公 司 的 发 展 战 略 生 产 经 营 利 润 分 配 决 策 等 方 面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做 出 损 害 公 司 和 中 小 股 东 利 益 的 行 为 因 此, 公 司 存 在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风 险 二 十 发 行 人 成 长 性 风 险 发 行 人 在 快 速 成 长 过 程 中 将 面 临 较 高 的 风 险 保 荐 机 构 出 具 的 发 行 人 成 长 性 专 项 意 见 系 基 于 在 对 发 行 人 生 产 经 营 发 展 的 内 部 环 境 和 外 部 环 境 进 行 审 慎 核 查 后, 通 过 分 析 发 行 人 的 历 史 成 长 性 作 出 的 判 断 尽 管 发 行 人 在 报 告 期 内 保 持 了 良 好 的 成 长 性, 但 如 果 未 来 出 现 对 发 行 人 发 展 不 利 的 因 素, 将 可 能 导 致 公 司 业 务 出 现 波 动, 从 而 使 公 司 无 法 顺 利 实 现 预 期 的 成 长 性 1-1-42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一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中 文 名 称 : 英 文 名 称 : 注 册 资 本 : 法 定 代 表 人 : 中 富 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Zhong Fu Tong Co.,Ltd 人 民 币 5,259 万 元 陈 融 洁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日 期 : 2001 年 11 月 7 日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日 期 : 2011 年 11 月 22 日 住 所 : 福 建 省 福 州 市 鼓 楼 区 软 件 大 道 89 号 软 件 园 A 区 19 号 楼 一 层 邮 政 编 码 : 350003 联 系 电 话 : 0591-83800952 联 系 传 真 : 0591-87867879 互 联 网 网 址 : 电 子 邮 箱 : http://www.zftii.com ftii@zftii.com 负 责 信 息 披 露 和 投 资 者 关 系 的 部 门 : 证 券 部 负 责 人 : 刘 颖 联 系 电 话 :0591-83800952 二 发 行 人 设 立 及 改 制 重 组 情 况 ( 一 ) 有 限 公 司 的 设 立 情 况 2001 年 11 月 7 日, 沈 世 玉 陈 融 洁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富 通 有 限, 具 体 出 资 额 出 资 比 例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出 资 方 式 出 资 额 (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 1 沈 世 玉 货 币 300.00 60.00 2 陈 融 洁 货 币 200.00 40.00 合 计 500.00 100.00 2001 年 10 月 19 日, 福 建 省 青 商 有 限 责 任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了 编 号 为 1-1-43

(2001) 闽 青 会 资 字 第 081 号 的 验 资 报 告, 对 富 通 有 限 设 立 的 出 资 进 行 了 审 验 2001 年 11 月 7 日, 富 通 有 限 取 得 了 福 建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二 ) 股 份 公 司 的 设 立 情 况 1 设 立 方 式 2011 年 10 月 24 日, 经 富 通 有 限 全 体 股 东 决 议, 一 致 同 意 富 通 有 限 以 经 天 健 正 信 审 (2011)NZ 字 第 021382 号 审 计 报 告 审 定 的, 截 至 2011 年 5 月 31 日 的 账 面 净 资 产 79,770,699.09 元 为 基 础, 按 1:0.6268 的 比 例 折 为 5,000 万 股 股 份 ( 每 股 面 值 1 元 ),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11 月 11 日, 天 健 正 信 出 具 了 编 号 为 天 健 正 信 验 (2011) 综 字 第 020127 号 的 验 资 报 告, 对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的 出 资 进 行 了 审 验 2011 年 11 月 22 日, 公 司 在 福 建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登 记 注 册, 领 取 了 注 册 号 为 350000100002151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2 发 起 人 本 公 司 发 起 人 为 陈 融 洁 福 州 富 融 上 海 时 空 浙 江 中 科 南 平 鑫 通 常 德 中 科 天 津 润 渤 等 7 位 股 东 各 发 起 人 持 股 数 量 及 持 股 比 例 如 下 : 序 号 发 起 人 姓 名 / 名 称 持 有 股 份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1 陈 融 洁 3,682.00 73.64 2 福 州 富 融 327.00 6.54 注 1 3 上 海 时 空 (SS) 301.00 6.02 4 浙 江 中 科 234.00 4.68 5 南 平 鑫 通 190.00 3.80 6 常 德 中 科 166.00 3.32 7 天 津 润 渤 100.00 2.00 1-1-44

合 计 5,000.00 100.00 注 1: SS 为 State owned Shareholder 的 缩 写, 为 国 有 股 东 的 标 识 ( 三 ) 发 行 人 自 设 立 以 来 的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发 行 人 自 设 立 以 来 不 存 在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最 近 一 年 及 一 期 内 未 收 购 兼 并 其 他 企 业 资 产 ( 或 股 权 ) 三 发 行 人 的 股 权 结 构 图 发 行 人 主 要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所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图 : 福 建 鑫 融 80% 10.38% 70.01% 3.61% 6.22% 5.72% 4.92% 4.45% 3.16% 1.90% 100.00% 福 建 富 瀚 49.00% 林 俨 慧 等 5 人 99.99994% 0.00006% 100.00% 100.00% 99.99% 泰 国 人 CV 注 ( 优 先 股 ) 0.01% 富 通 控 股 50.99% 泰 国 人 SK 注 ( 优 先 股 ) 菲 律 宾 富 通 马 来 西 亚 富 通 福 建 富 联 0.0005% 99.999% 泰 国 富 通 0.0005% 缅 甸 人 WKO 注 0.01% 缅 甸 富 通 北 京 分 公 司 山 东 分 公 司 南 昌 分 公 司 广 州 分 公 司 厦 门 分 公 司 宁 德 分 公 司 三 明 分 公 司 莆 田 分 公 司 南 平 分 公 司 闽 清 分 公 司 注 : 泰 国 人 SK 为 泰 国 自 然 人 Suttiphat Khamsirivatchara 的 简 称, 泰 国 人 CV 为 泰 国 自 然 人 Chanpen Viwattanakulkit 的 简 称 缅 甸 人 WKO 为 缅 甸 自 然 人 Win Kyaw 1-1-45

Oo 的 简 称 四 发 行 人 控 股 参 股 公 司 情 况 ( 一 ) 富 通 控 股 富 通 控 股 成 立 于 2011 年 6 月 10 日, 注 册 资 本 为 100,000 泰 铢, 实 收 资 本 为 100,000 泰 铢, 主 要 经 营 场 所 为 89/1 MOO 5 T.SANAMCHAN A.MUENG NAKORN PATHOM THAILAND, 住 所 为 68/931 Moo 8,Bangkrasor Sub-district Muang Nonthaburi District Nonthaburi, 主 营 业 务 为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与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相 同 富 通 控 股 不 直 接 开 展 经 营 业 务, 仅 持 有 泰 国 富 通 股 权 富 通 控 股 控 股 股 东 为 中 富 通, 其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表 决 权 比 例 股 东 出 资 额 ( 泰 铢 ) 出 资 额 ( 元 ) 持 股 比 例 (%) 号 (%) Suttiphat 50.99( 优 先 1 50,990.00 10,865.97 9.4251 Khamsirivatchara 股 ) 2 中 富 通 49,000.00 10,441.90 49.00 90.5730 Chanpen 3 10.00 2.13 0.01 0.0018 Viwattanakulkit 合 计 100,000.00 21,310.00 100.00 100.00 注 : 根 据 泰 国 SIAM PREMIER 国 际 律 师 事 务 所 (Siam Premier International Law Office Limited 出 具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泰 国 民 事 和 商 业 法 的 规 定,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不 得 少 于 3 人 ; 根 据 公 司 章 程,Suttiphat Khamsirivatchara 和 Chanpen Viwattanakulkit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为 优 先 股, 每 10 股 优 先 股 折 为 1 股 的 表 决 权, 中 富 通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为 普 通 股, 每 1 股 普 通 股 有 1 股 表 决 权 ; 优 先 股 股 东 每 年 按 照 其 出 资 额 的 10% 获 取 固 定 的 优 先 股 股 利, 剩 余 股 利 在 普 通 股 股 东 间 按 比 例 分 配 ; 当 公 司 结 束 经 营 或 破 产 清 算 时, 优 先 股 股 东 仅 能 就 其 出 资 额 获 得 优 先 清 偿 2011 年 9 月 21 日, 公 司 取 得 福 建 省 发 改 委 出 具 的 福 建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关 于 福 建 省 富 通 信 息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在 泰 国 投 资 建 设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技 术 服 务 项 目 核 准 的 批 复 ( 闽 发 改 网 外 经 [2011]79 号 ), 批 准 在 泰 国 设 立 富 通 控 股 并 从 事 通 信 技 术 服 务 2011 年 7 月 8 日, 公 司 取 得 商 务 部 出 具 的 商 境 外 投 资 证 第 3500201100063 1-1-46

号 企 业 境 外 投 资 证 书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取 得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福 建 分 局 颁 发 的 外 汇 登 记 证 2014 年 4 月 16 日,SIMA PREMIER 国 际 律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关 于 富 通 信 息 产 业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情 况 的 法 律 意 见, 确 认 : 富 通 控 股 合 法 设 立, 股 东 身 份 及 持 股 情 况 符 合 泰 国 法 律 规 定, 可 以 根 据 公 司 宣 誓 书 所 述 的 宗 旨 在 泰 国 从 事 相 关 业 务 根 据 中 国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公 司 于 2015 年 7 月 21 日 出 具 的 海 外 资 信 报 告 公 司 及 富 通 控 股 出 具 的 说 明, 富 通 控 股 境 外 经 营 无 违 法 违 规 记 录, 在 外 汇 税 收 等 方 面 无 纠 纷 或 潜 在 纠 纷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富 通 控 股 的 总 资 产 为 41.67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5.96 万 元,2015 年 度 实 现 净 利 润 0.01 万 元 ( 上 述 数 据 经 致 同 审 计 ) ( 二 ) 泰 国 富 通 泰 国 富 通 成 立 于 2012 年 1 月 31 日, 注 册 资 本 为 2,000,000 泰 铢, 实 收 资 本 为 2,000,000 泰 铢,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为 89/1 MOO 5 T.SANAMCHAN A.MUENG NAKORN PATHOM THAILAND, 住 所 为 68/931 Moo 8,Bangkrasor Sub-district Muang Nonthaburi District Nonthaburi, 主 营 业 务 为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与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相 同 泰 国 富 通 开 展 业 务 方 式 主 要 为 向 中 兴 通 讯 ( 泰 国 ) 有 限 公 司 (ZTE(Thailand)Co.,Ltd)( 以 下 简 称 泰 国 中 兴 ) 提 供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泰 国 富 通 控 股 股 东 为 富 通 控 股, 其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出 资 额 ( 泰 铢 ) 出 资 额 ( 元 ) 持 股 比 例 (%) 1 富 通 控 股 1,999,980.00 407,195.93 99.9990 2 3 Chanpen Viwattanakulkit 10.00 2.04 0.0005 Suttiphat Khamsirivatchara 10.00 2.04 0.0005 合 计 2,000,000.00 407,200.00 100.0000 泰 国 富 通 设 立 时 未 办 理 境 外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或 备 案 手 续 与 当 时 有 效 的 境 外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暂 行 管 理 办 法 第 二 条 及 境 外 投 资 管 理 办 法 第 三 十 九 条 的 规 定 不 符,2014 年 5 月 8 日 起 施 行 的 境 外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和 备 案 管 理 办 法 已 不 再 要 1-1-47

求 办 理 核 准 或 备 案 手 续, 境 内 个 人 外 汇 汇 出 核 准 及 登 记 方 面 存 在 的 瑕 疵 已 通 过 股 权 调 整 消 除 2014 年 4 月 16 日,SIMA PREMIER 国 际 律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关 于 富 通 信 息 产 业 ( 泰 国 )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情 况 的 法 律 意 见, 确 认 : 泰 国 富 通 合 法 设 立, 股 东 身 份 及 持 股 情 况 符 合 泰 国 法 律 规 定, 泰 国 富 通 在 泰 国 从 事 优 化 服 务 业 务 及 通 信 服 务 业 务 符 合 泰 国 1999 年 外 国 企 业 经 营 法 的 规 定 根 据 中 国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公 司 于 2015 年 7 月 21 日 出 具 的 海 外 资 信 报 告 公 司 及 泰 国 富 通 出 具 的 说 明, 泰 国 富 通 境 外 经 营 无 违 法 违 规 记 录, 在 外 汇 税 收 等 方 面 无 纠 纷 或 潜 在 纠 纷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泰 国 富 通 的 总 资 产 为 328.69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20.33 万 元,2015 年 度 实 现 净 利 润 -38.11 万 元 ( 上 述 数 据 经 致 同 审 计 ) ( 三 ) 菲 律 宾 富 通 菲 律 宾 富 通 成 立 于 2011 年 4 月 28 日, 注 册 资 本 为 8,600,000 比 索, 实 收 资 本 为 8,600,000 比 索, 住 所 为 5th Floor. 170 Salcedo Street. Legaspi Village Makati City,Metro Manila, Philippines, 经 营 范 围 为 信 息 管 理 以 及 技 术 咨 询 类 业 务,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菲 律 宾 富 通 尚 未 从 事 经 营 业 务 公 司 最 初 设 立 菲 律 宾 富 通 是 希 望 通 过 该 公 司 拓 展 菲 律 宾 的 通 信 管 理 相 关 业 务, 但 设 立 后 菲 律 宾 政 治 环 境 变 化 较 大, 谨 慎 考 虑 之 后, 公 司 未 进 一 步 投 资 并 实 际 开 展 业 务 菲 律 宾 富 通 控 股 股 东 为 中 富 通, 其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出 资 额 ( 比 索 ) 出 资 额 (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中 富 通 8,599,995.00 1,299,459.24 99.99994 2 林 俨 慧 1.00 0.15 0.000012 3 陈 融 洁 1.00 0.15 0.000012 4 林 琛 1.00 0.15 0.000012 5 朱 小 梅 1.00 0.15 0.000012 6 沈 世 玉 1.00 0.15 0.000012 合 计 8,600,000.00 1,299,460.00 100.000000 1-1-48

注 : 根 据 REMOLLO RAZ & REDILLAS 律 师 事 务 所 (REMOLLO RAZ & REDILLAS LAW OFFICES) 出 具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菲 律 宾 公 司 法 的 规 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不 得 少 于 5 名, 每 名 董 事 至 少 持 有 所 任 职 公 司 1 股 股 份, 陈 融 洁 林 琛 和 朱 小 梅 对 菲 律 宾 富 通 的 投 资 为 应 当 地 法 律 要 求 所 安 排 的 象 征 性 持 股 2013 年 5 月 7 日, 公 司 取 得 商 务 部 出 具 的 商 境 外 投 资 证 第 3500201300026 号 企 业 境 外 投 资 证 书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取 得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福 建 分 局 颁 发 的 外 汇 登 记 证 2014 年 5 月 21 日, 福 建 省 发 改 委 出 具 的 福 建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关 于 中 富 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菲 律 宾 投 资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技 术 服 务 项 目 备 案 的 函 ( 闽 发 改 备 [2014]K00010 号 ) 批 准, 同 意 发 行 人 在 菲 律 宾 投 资 设 立 菲 律 宾 富 通 并 从 事 通 信 技 术 服 务 2014 年 6 月 5 日,REMOLLO RAZ & REDILLAS Law Offices 出 具 关 于 富 通 信 息 产 业 ( 菲 律 宾 ) 有 限 公 司 状 况 和 股 份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确 认 : 菲 律 宾 富 通 于 2011 年 4 月 28 日 注 册 成 立, 股 东 及 持 股 情 况 符 合 菲 律 宾 法 律 的 规 定, 目 前 尚 未 从 事 经 营 活 动, 尚 无 收 入 或 所 得, 符 合 所 得 税 和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的 申 报 要 求, 未 受 到 任 何 相 关 部 门 的 处 罚, 无 正 在 进 行 的 诉 讼 和 仲 裁 根 据 中 国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公 司 于 2015 年 7 月 13 日 出 具 的 海 外 资 信 报 告 公 司 及 菲 律 宾 富 通 出 具 的 说 明, 菲 律 宾 富 通 境 外 经 营 无 违 法 违 规 记 录, 在 外 汇 税 收 等 方 面 无 纠 纷 或 潜 在 纠 纷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菲 律 宾 富 通 的 总 资 产 为 121.07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106.39 万 元,2015 年 度 实 现 净 利 润 -6.98 万 元 ( 上 述 数 据 经 致 同 审 计 ) ( 四 ) 马 来 西 亚 富 通 马 来 西 亚 富 通 成 立 于 2012 年 7 月 31 日, 注 册 资 本 为 500,000 林 吉 特, 实 收 资 本 为 500,000 林 吉 特, 主 要 经 营 场 所 为 D-12-02 CASA TIARA SERVICE APT, PERSIARAN KEMAJUAN SUBANG 47500 SUBNAG JAYA SELANGOR MALAYSIA, 住 所 为 32-4-1, JALAN 2/101C,CHERAS BUSINESS CENTRE,BATU 5, OFF JALAN 1-1-49

CHERAS,56100 KUALA LUMPUR, 主 营 业 务 为 通 信 技 术 咨 询 与 服 务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测 试 产 品 的 开 发 与 销 售, 与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相 同 马 来 西 亚 富 通 开 展 业 务 方 式, 主 要 向 中 兴 通 讯 马 来 西 亚 私 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ZTE(MALAYSIA)CORPORATION SDN.BHD)( 以 下 简 称 马 来 西 亚 中 兴 ) 广 州 杰 赛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GCI Science& Technology(M)SDN BHD)( 以 下 简 称 广 州 杰 赛 ) 提 供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马 来 西 亚 富 通 控 股 股 东 为 中 富 通, 其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出 资 额 ( 林 吉 特 ) 出 资 额 (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中 富 通 500,000.00 1,009,350.00 100.00 合 计 500,000.00 1,009,350.00 100.00 2012 年 8 月 22 日, 公 司 取 得 商 务 部 出 具 的 商 境 外 投 资 证 第 3500201200044 号 企 业 境 外 投 资 证 书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取 得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福 建 分 局 颁 发 的 外 汇 登 记 证 2014 年 5 月 9 日, 福 建 省 发 改 委 出 具 的 福 建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关 于 中 富 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马 来 西 亚 投 资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技 术 服 务 项 目 备 案 的 函 ( 闽 发 改 备 [2014]K00008 号 ) 批 准, 同 意 公 司 在 马 来 西 亚 投 资 设 立 马 来 西 亚 富 通 并 从 事 通 信 技 术 服 务 2014 年 6 月 6 日,Hoo & Co Advocates and Solicitors( 何 与 徐 律 师 楼 )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确 认 : 马 来 西 亚 富 通 于 2012 年 7 月 31 日 注 册, 股 东 及 持 股 情 况 符 合 马 来 西 亚 法 律 的 规 定, 马 来 西 亚 富 通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从 事 经 营 活 动 符 合 马 来 西 亚 法 律 的 规 定 根 据 中 国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公 司 于 2015 年 7 月 6 日 出 具 的 海 外 资 信 报 告 公 司 及 马 来 西 亚 富 通 出 具 的 说 明, 马 来 西 亚 富 通 境 外 经 营 无 违 法 违 规 记 录, 在 外 汇 税 收 等 方 面 无 纠 纷 或 潜 在 纠 纷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马 来 西 亚 富 通 的 总 资 产 为 239.52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103.02 万 元,2015 年 度 实 现 净 利 润 1.80 万 元 ( 上 述 数 据 经 致 同 审 计 ) ( 五 ) 福 建 富 联 福 建 富 联 成 立 于 2014 年 1 月 13 日, 注 册 资 本 为 501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为 501 1-1-50

万 元, 住 所 为 福 建 省 泉 州 市 丰 泽 区 泉 州 软 件 园 启 动 区 综 合 楼 8 楼, 经 营 范 围 为 通 信 工 程 监 理 与 设 计 通 信 工 程 施 工 ; 电 子 产 品 销 售 电 子 产 品 研 发 ; 计 算 机 软 件 产 品 研 发 及 系 统 集 成 ; 市 政 工 程 施 工 与 维 护 ; 计 算 机 软 件 产 品 销 售 ; 通 信 技 术 研 究 ; 通 信 传 输 网 络 ( 设 备 光 缆 ) 安 装 维 护 ; 通 信 网 络 支 撑 平 台 的 开 发 和 销 售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福 建 富 联 尚 未 从 事 经 营 业 务, 公 司 最 初 设 立 福 建 富 联 是 计 划 以 泉 州 为 地 区 中 心, 向 周 边 拓 展 厦 门 漳 州 的 业 务, 设 立 至 今 该 子 公 司 仍 未 获 得 相 关 资 质, 公 司 在 泉 州 及 周 边 的 业 务 仍 以 中 富 通 名 义 签 订 合 同, 福 建 富 联 尚 未 实 际 经 营 福 建 富 联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中 富 通 501.00 100.00 合 计 501.00 100.00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福 建 富 联 总 资 产 为 499.52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498.16 万 元,2015 年 度 实 现 净 利 润 -0.33 万 元 ( 上 述 数 据 经 致 同 审 计 ) ( 六 ) 广 东 富 广 广 东 富 广 成 立 于 2014 年 3 月 7 日, 注 册 资 本 为 1,001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为 1,001 万 元, 住 所 为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龙 洞 路 环 村 南 街 6 号 华 威 楼 306 房, 经 营 范 围 为 网 上 动 漫 服 务 ; 电 力 输 送 设 施 安 装 工 程 服 务 ; 广 播 电 视 及 信 号 设 备 的 安 装 ; 通 信 系 统 设 备 制 造 ; 通 信 传 输 设 备 专 业 修 理 ; 通 信 工 程 设 计 服 务 ; 广 播 电 视 传 输 设 施 安 装 工 程 服 务 ; 网 络 技 术 的 研 究 开 发 ; 通 信 系 统 工 程 服 务 ; 通 信 设 施 安 装 工 程 服 务 ; 通 信 线 路 和 设 备 的 安 装 ; 通 信 交 换 设 备 专 业 修 理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广 东 富 广 尚 未 从 事 具 体 经 营 业 务 公 司 设 立 广 东 富 广 是 拟 以 广 州 为 地 区 中 心, 向 周 边 拓 展 广 东 省 内 业 务, 由 于 存 续 期 间 一 直 未 获 得 相 关 资 质, 广 东 富 广 尚 未 实 际 经 营 广 东 富 广 其 股 权 结 构 为 : 序 号 股 东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中 富 通 950.95 95.00 1-1-51

2 福 建 富 联 50.05 5.00 合 计 1,001.00 100.00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广 东 富 广 总 资 产 为 999.68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999.68 万 元,2015 年 度 实 现 净 利 润 -0.59 万 元 ( 上 述 数 据 经 致 同 审 计 ) 2015 年 12 月 14 日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注 销 广 东 富 广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议 案, 注 销 控 股 子 公 司 广 东 富 广 2015 年 12 月 3 日, 广 东 富 广 取 得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税 务 局 出 具 的 编 号 为 天 税 通 [2015]157841 号 的 税 务 事 项 通 知 书 ( 注 销 税 务 登 记 通 知 ) 2015 年 11 月 6 日, 广 东 富 广 取 得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出 具 的 编 号 为 穗 天 国 税 税 通 [2015]312180 号 税 务 事 项 通 知 书 ( 注 销 税 务 登 记 通 知 ) 2016 年 1 月 20 日, 广 东 富 广 取 得 广 州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出 具 的 编 号 为 ( 穗 ) 登 记 内 销 字 2016 第 01201601150054 号 的 企 业 核 准 注 销 登 记 通 知 书 ( 七 ) 福 建 富 瀚 福 建 富 瀚 成 立 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 注 册 资 本 为 5,0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为 0 万 元, 住 所 为 福 州 高 新 区 海 西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园 创 业 大 厦 B 区 2 层 259 室 ( 闽 候 县 科 技 东 路 8 号 ), 经 营 范 围 为 软 件 开 发 ;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服 务 ; 通 讯 设 备 电 子 产 品 研 发 及 销 售 ; 移 动 网 增 值 电 信 服 务 通 信 工 程 电 力 工 程 的 设 计 施 工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福 建 富 瀚 尚 未 从 事 具 体 经 营 业 务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福 建 富 瀚 总 资 产 为 0.03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0.03 万 元,2015 年 度 实 现 净 利 润 -0.11 万 元 ( 上 述 数 据 经 致 同 审 计 ) ( 八 ) 缅 甸 富 通 缅 甸 富 通 成 立 于 2015 年 12 月 8 日, 注 册 资 本 为 35 万 美 元, 实 收 资 本 5 万 美 元, 住 所 为 Ka-2/18(Ka), Myo Thit-5, 66 Street, Between Ma Naw Ha Ri and Sein Pann, Chan Mya Thar Si Township, Mandalay, 经 营 范 围 为 通 信 线 路 和 设 备 的 安 装 和 维 护 ; 电 力 工 程 通 信 工 程 设 计 施 工 ; 土 建 工 程 ; 无 线 网 络 优 化 ; 通 讯 设 备 电 子 产 品 的 开 发 销 售 ; 软 件 开 发 ;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缅 甸 1-1-52

富 通 尚 未 从 事 具 体 经 营 业 务 缅 甸 富 通 股 权 结 构 为 : 序 号 股 东 认 缴 出 资 额 ( 万 美 元 ) 认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中 富 通 34.9951 223.9966 99.99 2 Win Kyaw Oo 0.0049 0.0314 0.01 合 计 35.00 224.0280 100.00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缅 甸 富 通 总 资 产 为 0.07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2.38 万 元,2015 年 度 实 现 净 利 润 -2.38 万 元 ( 上 述 数 据 经 致 同 审 计 ) 五 发 行 人 主 要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 一 )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的 基 本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共 有 3 名, 其 中 自 然 人 股 东 1 名, 法 人 股 东 及 合 伙 企 业 股 东 共 2 名 另 外, 浙 江 中 科 的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及 常 德 中 科 的 受 托 管 理 人 均 为 中 科 招 商, 二 者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7.61% 的 股 份 上 述 股 东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持 股 5% 以 上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陈 融 洁, 男,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35010419730203**** 陈 融 洁 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3,682 万 股, 占 比 70.01%, 通 过 南 平 鑫 通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19.72 万 股, 占 比 0.37%, 合 计 占 比 70.38% 2 持 股 5% 以 上 的 法 人 股 东 及 合 伙 企 业 股 东 (1) 平 潭 富 融 平 潭 富 融 成 立 于 2010 年 12 月 29 日, 成 立 时 名 称 为 福 州 富 融 商 务 信 息 咨 询 有 限 公 司,2015 年 12 月 18 日 福 州 富 融 搬 迁 至 平 潭 综 合 实 验 区, 并 更 名 为 平 潭 富 融 商 务 信 息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平 潭 富 融 ), 其 注 册 资 本 ( 实 收 资 本 ) 为 912,782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朱 小 梅, 住 所 为 平 潭 综 合 实 验 区 芦 洋 乡 产 业 服 务 中 心, 经 营 范 围 为 经 济 贸 易 信 息 咨 询 企 业 管 理 信 息 咨 询 ; 市 场 调 研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平 潭 富 融 未 从 事 具 体 经 营 业 务 该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1-1-53

序 号 股 东 出 资 额 ( 元 ) 持 股 比 例 (%) 在 中 富 通 任 职 情 况 1 朱 小 梅 561,054.00 61.47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2 林 琛 111,082.00 12.18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3 邓 志 辉 47,600.00 5.21 监 事 会 主 席 4 黄 绍 清 21,000.00 2.30 宁 德 分 公 司 经 理 5 袁 军 19,100.00 2.09 原 南 平 地 区 经 理 6 黄 文 语 17,600.00 1.93 宁 德 分 公 司 副 经 理 7 黄 贤 平 16,000.00 1.75 宁 德 分 公 司 副 经 理 8 黄 文 辉 16,000.00 1.75 南 平 分 公 司 经 理 9 周 志 雄 15,700.00 1.72 莆 田 分 公 司 经 理 10 胡 宝 萍 15,700.00 1.72 财 务 部 经 理 11 冉 斌 15,300.00 1.68 技 术 服 务 部 经 理 12 金 清 松 14,200.00 1.56 文 档 部 经 理 13 刘 颖 14,100.00 1.54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14 张 军 11,200.00 1.23 基 础 代 维 业 务 部 经 理 15 李 孝 三 9,900.00 1.08 贵 州 地 区 经 理 16 林 松 7,246.00 0.79 重 庆 地 区 经 理 合 计 912,782.00 100.00 - (2) 上 海 时 空 上 海 时 空 成 立 于 2009 年 12 月 31 日, 出 资 额 ( 实 缴 出 资 额 ) 为 26,600.00 万 元,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为 上 海 时 空 五 星 创 业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委 派 代 表 为 姚 福 利 ),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上 海 市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主 要 经 营 场 所 为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田 林 路 192 号 1 号 楼 201-18 单 元, 主 营 业 务 为 股 权 投 资, 与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不 同 上 海 时 空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出 资 额 (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 1 邦 信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6,482.80 24.37 2 上 海 市 商 投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6,437.20 24.20 3 国 投 高 科 技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3,800.00 14.29 4 上 海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3,800.00 14.29 5 上 海 徐 汇 科 技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3,800.00 14.29 1-1-54

6 上 海 时 空 五 星 创 业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280.00 8.57 合 计 26,600.00 100.00 (3) 浙 江 中 科 浙 江 中 科 成 立 于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注 册 资 金 为 42,000.00 万 元,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为 中 科 招 商 ( 委 派 代 表 为 单 祥 双 ),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单 祥 双, 主 要 经 营 场 所 为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西 城 街 道 南 苑 社 区 劳 动 南 路 289 号, 主 营 业 务 为 股 权 投 资, 与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不 同 浙 江 中 科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出 资 额 (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 1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创 业 投 资 引 导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500.00 5.95 2 中 科 招 商 500.00 1.19 3 尤 加 标 4,500.00 10.71 4 王 正 才 4,500.00 10.71 5 张 助 强 3,500.00 8.33 6 杨 建 平 3,000.00 7.14 7 郑 荷 英 2,000.00 4.76 8 任 周 青 1,000.00 2.38 9 叶 兆 福 1,000.00 2.38 10 李 知 明 1,000.00 2.38 11 季 笑 妹 1,000.00 2.38 12 赵 加 斐 1,000.00 2.38 13 包 彩 莲 1,000.00 2.38 14 周 正 军 1,000.00 2.38 15 卢 卫 平 1,000.00 2.38 16 张 士 雄 1,000.00 2.38 17 胡 卫 政 1,000.00 2.38 18 王 春 萍 1,000.00 2.38 19 褚 建 荣 1,000.00 2.38 20 于 晓 1,000.00 2.38 21 沈 崇 发 1,000.00 2.38 22 张 菊 芬 1,000.00 2.38 23 吴 华 聪 1,000.00 2.38 1-1-55

24 蒋 新 初 1,000.00 2.38 25 杨 先 法 1,000.00 2.38 26 沈 茂 福 1,000.00 2.38 27 郑 伟 青 1,000.00 2.38 28 张 铭 1,000.00 2.38 29 何 安 升 500.00 1.19 合 计 42,000.00 100.00 (4) 常 德 中 科 常 德 中 科 成 立 于 2011 年 1 月 12 日, 注 册 资 本 为 20,000.00 万 元 ( 实 收 资 本 为 10,000.00 万 元 ),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陈 明 哲, 受 托 管 理 人 为 中 科 招 商, 住 所 和 主 要 经 营 场 所 为 常 德 市 武 陵 区 城 西 办 事 处 穿 紫 河 社 区 第 四 组 朗 州 路 855 号 5 楼, 主 营 业 务 为 股 权 投 资, 与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不 同 常 德 中 科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认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 1 湖 南 天 济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6,000.00 30.00 2 湖 南 常 德 牌 水 表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5,000.00 25.00 3 常 德 市 现 代 工 业 发 展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4,000.00 20.00 4 津 市 坝 道 水 泥 有 限 公 司 3,800.00 19.00 5 常 德 市 风 采 商 业 有 限 公 司 1,000.00 5.00 6 中 科 招 商 200.00 1.00 合 计 20,000.00 100.00 ( 二 )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陈 融 洁 先 生 陈 融 洁 先 生 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3,682 万 股, 占 比 70.01%, 通 过 南 平 鑫 通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19.72 万 股, 占 比 0.37%, 合 计 占 比 70.38% ( 三 )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对 外 投 资 的 其 他 企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陈 融 洁 先 生 对 外 投 资 的 其 他 企 业 情 况 如 下 : 1-1-56

1 福 建 鑫 融 福 建 鑫 融 成 立 于 2005 年 7 月 1 日, 注 册 资 本 ( 实 收 资 本 ) 为 500.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陈 泽 光, 住 所 为 福 州 市 鼓 楼 区 西 门 华 侨 新 村 12 号, 经 营 范 围 为 : 楼 宇 智 能 布 线 ; 新 鲜 果 蔬 原 粮 鲜 冻 畜 禽 产 品 水 产 品 日 用 百 货 的 批 发 代 购 代 销 ; 仓 储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福 建 鑫 融 未 从 事 具 体 经 营 业 务, 其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出 资 额 (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 1 陈 融 洁 400.00 80.00 2 陈 泽 光 100.00 20.00 合 计 500.00 100.00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福 建 鑫 融 总 资 产 为 466.68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424.53 万 元,2015 年 度 实 现 净 利 润 -36.09 万 元 ( 上 述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 2 南 平 鑫 通 南 平 鑫 通 成 立 于 2010 年 12 月 29 日, 注 册 资 本 ( 实 收 资 本 ) 为 159.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林 丰 声, 住 所 为 南 平 市 金 山 路 139 号 紫 云 新 村 E 幢 4 号, 经 营 范 围 为 : 环 保 技 术 信 息 咨 询 与 服 务 室 内 环 境 检 测 服 务 再 生 物 资 回 收 利 用 家 庭 和 办 公 场 所 环 境 治 理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南 平 鑫 通 未 从 事 具 体 经 营 业 务, 其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出 资 额 (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 1 陈 融 洁 16.50 10.38 2 林 丽 萍 13.50 8.49 3 李 桂 华 12.00 7.55 4 许 耀 国 12.00 7.55 5 苏 小 忠 12.00 7.55 6 张 淑 芳 12.00 7.55 7 林 丰 声 9.00 5.66 8 陈 碧 榕 9.00 5.66 9 鲍 玉 泉 9.00 5.66 10 吴 谋 慎 9.00 5.66 1-1-57

11 林 瑜 9.00 5.66 12 占 良 玲 6.00 3.77 13 林 世 镛 6.00 3.77 14 黄 奎 6.00 3.77 15 吴 祥 基 6.00 3.77 16 蔡 文 涛 6.00 3.77 17 吴 贶 6.00 3.77 合 计 159.00 100.00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南 平 鑫 通 总 资 产 为 159.07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156.01 万 元,2015 年 度 实 现 净 利 润 -0.11 万 元 ( 上 述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 ( 四 )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发 行 人 的 股 份 是 否 存 在 质 押 或 其 他 有 争 议 的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陈 融 洁 先 生,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发 行 人 的 股 份 不 存 在 质 押 冻 结 或 其 他 有 争 议 的 情 况 六 发 行 人 股 本 情 况 ( 一 ) 本 次 发 行 前 后 股 本 和 前 十 名 股 东 情 况 本 次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为 5,259 万 股, 公 司 本 次 拟 向 社 会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不 超 过 1,753 万 股, 其 中 发 行 新 股 数 量 不 超 过 1,753 万 股, 公 司 股 东 陈 融 洁 平 潭 富 融 上 海 时 空 南 平 鑫 通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不 超 过 800 万 股 且 不 超 过 自 愿 设 定 12 个 月 及 以 上 限 售 期 的 投 资 者 获 得 配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公 开 发 行 股 数 占 公 司 发 行 后 总 股 数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25% 本 次 发 行 前 后 公 司 股 本 和 前 十 名 股 东 情 况 如 下 : 股 份 类 别 本 次 发 行 前 本 次 发 行 后 股 数 ( 万 股 ) 比 例 (%) 股 数 ( 万 股 ) 比 例 (%) 注 1 限 售 期 一 有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5,259.00 100.00 - 陈 融 洁 3,682.00 70.01 36 个 月 南 平 鑫 通 190.00 3.61 36 个 月 1-1-58

平 潭 富 融 327.00 6.22 12 个 月 上 海 时 空 (SS) 301.00 5.72 12 个 月 广 东 宏 业 259.00 4.92 12 个 月 浙 江 中 科 234.00 4.45 12 个 月 常 德 中 科 166.00 3.16 12 个 月 天 津 润 渤 100.00 1.90 12 个 月 二 无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 -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 - -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 - - 合 计 5,259.00 100.00 - 注 1: 股 东 除 需 遵 守 本 表 格 中 限 售 期 的 规 定 外, 还 需 遵 守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 一 股 份 锁 定 承 诺 注 2: 股 东 中 国 有 股 东 为 上 海 时 空 (SS), 关 于 国 有 股 界 定 转 持 豁 免 情 况 详 见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 十 财 务 部 关 于 豁 免 上 海 时 空 国 有 股 转 持 义 务 的 批 复 ( 二 ) 本 次 发 行 前 后 前 十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情 况 本 次 发 行 前, 公 司 自 然 人 股 东 一 名, 为 陈 融 洁 先 生,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本 次 发 行 前 后 前 十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情 况 如 下 : 发 行 前 发 行 后 序 号 股 东 股 数 ( 万 股 ) 比 例 (%) 股 数 ( 万 股 ) 比 例 (%) 1 陈 融 洁 3,682.00 70.01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合 计 3,682.00 70.01 1-1-59

( 三 ) 最 近 一 年 发 行 人 新 增 股 东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最 近 一 年 无 新 增 股 东 ( 四 ) 本 次 发 行 前 各 股 东 间 关 联 关 系 及 关 联 股 东 各 自 持 股 比 例 浙 江 中 科 的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及 常 德 中 科 的 受 托 管 理 人 均 为 中 科 招 商 ; 陈 融 洁 先 生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70.01% 的 股 份, 同 时 持 有 公 司 法 人 股 东 南 平 鑫 通 10.38% 的 股 权, 除 此 之 外, 本 次 发 行 前 其 他 各 股 东 之 间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 五 )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对 公 司 的 影 响 公 司 股 东 陈 融 洁 平 潭 富 融 上 海 时 空 南 平 鑫 通 本 次 拟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不 超 过 800 万 股 且 不 超 过 自 愿 设 定 12 个 月 及 以 上 限 售 期 的 投 资 者 获 得 配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其 中 陈 融 洁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上 限 为 500 万 股, 平 潭 富 融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上 限 为 120 万 股, 上 海 时 空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上 限 为 120 万 股, 南 平 鑫 通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上 限 为 60 万 股 本 次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不 会 对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发 行 完 成 后, 陈 融 洁 仍 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 本 次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不 会 对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的 有 效 运 行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组 成 造 成 影 响, 不 会 对 公 司 主 要 客 户 供 应 商 造 成 影 响, 即 不 会 对 公 司 的 治 理 结 构 及 业 务 经 营 造 成 重 大 影 响 保 荐 机 构 及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 发 行 人 股 东 陈 融 洁 平 潭 富 融 上 海 时 空 和 南 平 鑫 通 本 次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不 会 对 发 行 人 的 股 权 结 构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不 会 导 致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发 生 变 更, 亦 不 会 对 发 行 人 治 理 结 构 及 业 务 经 营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 六 ) 正 在 执 行 的 股 权 激 励 及 其 他 制 度 安 排 和 执 行 情 况 排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正 在 执 行 的 股 权 激 励 及 其 他 制 度 安 1-1-60

七 发 行 人 员 工 情 况 ( 一 ) 员 工 情 况 1 员 工 情 况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员 工 人 数 变 化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员 工 人 数 935 1,180 677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员 工 人 员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人 数 占 比 管 理 人 员 49 5.24% 市 场 人 员 90 9.63% 专 业 结 构 研 发 人 员 134 14.33% 技 术 人 员 624 66.74% 综 合 职 能 人 员 38 4.06% 合 计 935 100.00%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116 12.41% 受 教 育 程 度 大 专 259 27.70% 大 专 以 下 560 59.89% 合 计 935 100.00% 18-35 岁 694 74.22% 年 龄 分 布 36-45 岁 185 19.79% 46 岁 以 上 56 5.99% 合 计 935 100.00% 2 劳 务 派 遣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劳 务 派 遣 人 数 及 公 司 员 工 人 数 各 月 之 间 存 在 数 据 变 动, 故 在 统 计 时 使 用 的 为 各 时 期 平 均 人 数, 其 中 在 册 用 工 人 数 由 公 司 自 有 员 工 人 数 与 派 遣 员 工 人 数 两 部 分 构 成,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1-61

时 间 养 老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生 育 保 险 医 疗 保 险 住 房 公 积 金 2015.12 864 864 837 800 810 845 2014.12 1,000 1,000 1,000 1,000 943 1,110 2013.12 573 573 573 573 527 587 注 : 平 均 人 数 = 月 平 均 数 之 和 /12, 月 平 均 数 =( 上 月 人 数 + 本 月 人 数 )/2 根 据 2014 年 颁 布 的 劳 务 派 遣 暂 行 规 定 的 第 四 条, 用 工 单 位 使 用 的 被 派 遣 劳 动 者 数 量 不 得 超 过 其 用 工 总 量 的 10% 公 司 劳 务 派 遣 情 况 符 合 劳 务 派 遣 暂 行 规 定 实 施 后 的 规 定, 不 存 在 纠 纷 或 潜 在 纠 纷 ( 二 ) 员 工 社 保 及 公 积 金 缴 纳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为 员 工 缴 纳 社 保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人 数 如 下 : 时 间 养 老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生 育 保 险 医 疗 保 险 住 房 公 积 金 2015.12 864 864 837 800 810 845 2014.12 1,000 1,000 1,000 1,000 943 1,110 2013.12 573 573 573 573 527 587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为 员 工 缴 纳 社 保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金 额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时 间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养 老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生 育 保 险 医 疗 保 险 住 房 公 积 金 个 人 公 司 个 人 公 司 个 个 公 司 人 人 公 司 个 人 公 司 个 人 公 司 148.05 330.81 11.53 30.10 0 16.34 0 17.87 60.34 238.53 68.85 68.85 129.53 312.30 17.09 19.88 0 14.75 0 18.85 57.15 224.85 69.43 69.43 77.94 171.40 9.06 10.78 0 9.01 0 12.52 34.27 127.16 34.18 34.18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存 在 社 保 与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纳 人 数 与 员 工 总 数 不 一 致 的 情 况, 原 因 是 部 分 员 工 在 外 参 保 退 休 返 聘 新 入 职 员 工 参 保 手 续 办 理 中 等 一 小 部 分 基 层 员 工 不 愿 意 缴 纳, 需 补 缴 的 金 额 及 对 经 营 业 绩 的 影 响 如 下 : 时 间 养 老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生 育 保 险 医 疗 保 险 住 房 公 积 金 合 计 占 净 利 润 比 例 1-1-62

2015 年 度 3.98 0.21 0.06 0.13 3.21 1.98 9.57 0.28% 2014 年 度 1.26 0.18 0.05 0.08 0.79 1.54 3.91 0.12% 2013 年 度 3.07 0.24 0.10 0.14 17.17 11.50 32.22 0.91% 公 司 需 补 缴 的 金 额 及 占 净 利 润 比 例 较 小, 对 经 营 业 绩 无 重 大 影 响, 且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已 出 具 了 承 诺, 若 中 富 通 将 来 被 任 何 有 权 机 构 要 求 补 缴 全 部 或 部 分 社 会 保 险 费 用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和 / 或 因 此 受 到 任 何 处 罚 或 损 失, 本 人 将 代 中 富 通 承 担 全 部 费 用, 或 在 中 富 通 必 须 先 行 支 付 该 等 费 用 的 情 况 下, 及 时 向 中 富 通 给 予 全 额 补 偿, 以 确 保 不 会 给 中 富 通 造 成 额 外 支 出 或 遭 受 任 何 损 失, 不 会 对 中 富 通 的 生 产 经 营 财 务 状 况 和 盈 利 能 力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同 时, 福 州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和 福 州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也 针 对 公 司 社 保 与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纳 情 况 分 别 出 具 了 无 违 法 违 规 的 证 明 八 发 行 人 发 行 人 的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发 行 人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以 及 本 次 发 行 的 保 荐 人 及 证 券 服 务 机 构 等 责 任 主 体 作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履 行 情 况 以 及 未 能 履 行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 一 ) 承 诺 1 公 司 股 东 关 于 本 次 发 行 前 所 持 股 份 的 限 售 安 排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延 长 锁 定 期 限 及 相 关 股 东 持 股 及 减 持 意 向 的 承 诺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 一 股 份 锁 定 承 诺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 二 持 股 及 减 持 意 向 承 诺 2 稳 定 股 价 的 承 诺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 三 稳 定 股 价 的 预 案 及 承 诺 3 股 份 回 购 的 承 诺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 三 稳 定 股 价 的 预 案 及 承 诺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 四 关 于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方 面 的 承 诺 1-1-63

4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或 者 补 偿 责 任 的 承 诺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 四 关 于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方 面 的 承 诺 七 证 券 服 务 机 构 依 法 赔 偿 损 失 的 承 诺 5 填 补 被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的 措 施 及 承 诺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 五 填 补 被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的 措 施 及 承 诺 6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承 诺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 六 履 行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承 诺 7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陈 融 洁 先 生 已 出 具 了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函, 有 关 内 容 详 见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 二 同 业 竞 争 /( 二 )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8 关 于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承 诺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陈 融 洁 先 生 已 出 具 了 关 于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承 诺 函, 尽 量 减 少 和 规 范 本 人 及 本 人 所 控 制 企 业 或 组 织 与 中 富 通 或 其 子 公 司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对 于 无 法 避 免 或 者 有 合 理 理 由 而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将 遵 循 市 场 化 定 价 原 则, 并 依 法 签 订 协 议, 履 行 合 法 程 序 遵 守 中 富 通 公 司 章 程 以 及 其 他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并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证 券 交 易 所 规 则 ( 中 富 通 上 市 后 适 用 ) 等 有 关 规 定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和 相 关 审 批 程 序, 保 证 不 通 过 关 联 交 易 损 害 中 富 通 或 其 他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必 要 时 聘 请 中 介 机 构 对 关 联 交 易 进 行 评 估 咨 询, 提 高 关 联 交 易 公 允 程 度 及 透 明 度 如 因 本 人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造 成 中 富 通 或 其 他 股 东 利 益 受 损 的, 本 人 将 承 担 全 额 赔 偿 责 任 9 关 于 社 保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承 诺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陈 融 洁 先 生 已 出 具 了 承 诺 函 : 若 中 富 通 将 来 被 任 何 有 权 机 构 要 求 补 缴 全 部 或 部 分 社 会 保 险 费 用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和 / 或 因 此 受 到 任 何 处 罚 或 损 失, 本 人 将 代 中 富 通 承 担 全 部 费 用, 或 在 中 富 通 必 须 先 行 支 付 该 1-1-64

等 费 用 的 情 况 下, 及 时 向 中 富 通 给 予 全 额 补 偿, 以 确 保 不 会 给 中 富 通 造 成 额 外 支 出 或 遭 受 任 何 损 失, 不 会 对 中 富 通 的 生 产 经 营 财 务 状 况 和 盈 利 能 力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10 关 于 租 赁 瑕 疵 房 产 的 承 诺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陈 融 洁 先 生 对 发 行 人 租 赁 使 用 的 部 分 房 产 存 在 不 能 提 供 权 属 证 明 的 情 形 出 具 了 关 于 瑕 疵 房 产 租 赁 的 承 诺 函, 目 前 所 租 赁 使 用 的 部 分 房 产 存 在 不 能 提 供 权 属 证 明 的 情 形, 为 避 免 所 租 赁 房 产 的 权 属 瑕 疵 给 中 富 通 造 成 任 何 损 害, 本 人 承 诺 : 如 因 第 三 人 主 张 权 利 或 行 政 机 关 行 使 职 权 致 使 上 述 房 屋 租 赁 关 系 无 效 或 产 生 任 何 纠 纷, 导 致 中 富 通 因 需 要 寻 找 替 代 房 屋 搬 迁 产 生 费 用 被 有 权 部 门 罚 款 被 有 关 当 事 人 追 索 产 生 损 失, 本 人 将 予 以 足 额 补 偿 如 因 本 人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造 成 中 富 通 或 其 他 股 东 利 益 受 损 的, 本 人 将 承 担 全 额 赔 偿 责 任 ( 二 ) 未 能 履 行 承 诺 时 的 约 束 措 施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 八 承 诺 事 项 的 约 束 措 施 1-1-65

第 六 节 业 务 和 技 术 一 发 行 人 的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公 司 主 要 为 通 信 行 业 提 供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业 务 横 跨 接 入 网 传 输 网 和 核 心 网, 涵 盖 所 有 主 流 品 牌 设 备, 为 客 户 提 供 覆 盖 GSM CDMA WCDMA TD-SCDMA CDMA2000 TD-LTE FDD-LTE 等 国 内 主 流 网 络 制 式 的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并 可 针 对 客 户 需 求 提 供 专 业 的 个 性 化 服 务, 主 要 客 户 包 括 中 国 移 动 中 国 电 信 中 国 联 通 等 电 信 运 营 商, 以 及 华 为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中 兴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贝 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是 一 家 具 备 多 网 络 制 式 多 品 牌 设 备 服 务 能 力 的 综 合 型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发 布 的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2012 年 修 订 ), 公 司 所 属 的 大 行 业 分 类 为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I65), 属 于 国 家 鼓 励 类 产 业 公 司 所 处 的 细 分 行 业 为 通 信 网 络 技 术 服 务 业 公 司 主 要 为 客 户 提 供 全 面 的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具 体 分 为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和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指 为 各 电 信 运 营 商 广 电 运 营 商 部 队 及 市 政 部 门 等 客 户 所 拥 有 的 通 信 网 络 提 供 运 行 维 护 服 务, 通 过 专 业 的 维 护 技 术 方 案 和 手 段, 将 通 信 网 络 的 故 障 率 控 制 在 极 小 的 值 并 保 障 通 信 网 络 各 项 技 术 指 标 的 实 现, 保 证 客 户 通 信 网 络 的 正 常 运 转, 以 及 因 通 信 网 络 设 施 周 边 的 施 工 和 自 然 灾 害 等 造 成 的 光 缆 线 路 通 信 管 道 的 整 改 维 护 提 供 GSM CDMA WCDMA TD-SCDMA CDMA2000 TD-LTE 等 网 络 的 测 试 分 析 规 划 优 化 等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主 要 通 过 设 备 调 整 参 数 调 整 等 技 术 手 段, 使 动 态 复 杂 的 网 络 达 到 最 佳 运 行 状 态, 网 络 资 源 得 到 最 佳 利 用, 并 获 得 最 大 收 益 同 时, 分 析 网 络 话 务 的 变 化 规 律, 为 网 络 规 划 扩 容 提 供 依 据 1-1-66

( 二 )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介 绍 1 通 信 网 络 概 述 通 信 网 络 是 指 利 用 电 缆 无 线 光 纤 或 者 其 它 电 磁 系 统, 传 送 发 射 和 接 收 标 识 文 字 图 像 声 音 或 其 它 信 号 的 通 信 系 统 通 信 网 络 是 人 类 实 现 远 距 离 通 信 的 重 要 基 础 设 施, 是 一 国 经 济 发 展 的 神 经 网 络, 对 经 济 发 展 的 意 义 十 分 重 大 通 信 网 络 是 一 个 由 手 机 电 话 电 脑 等 通 信 终 端, 基 站 直 放 站 光 缆 等 传 输 系 统, 基 站 控 制 器 插 接 设 备 交 换 系 统 信 令 系 统 以 及 控 制 系 统 等 通 信 设 备 组 成 的 复 杂 的 网 络 系 统 通 常 可 以 把 通 信 网 络 划 分 为 接 入 网 传 输 网 和 核 心 网 接 入 网 是 指 骨 干 网 到 用 户 终 端 之 间 的 所 有 设 备, 亦 被 称 为 通 信 网 络 的 最 后 一 公 里, 其 中, 利 用 无 线 技 术 实 现 用 户 终 端 到 交 换 节 点 之 间 的 接 入 网 络 称 为 无 线 网 ; 传 输 网 是 指 传 输 电 信 号 或 光 信 号 的 网 络, 负 责 传 送 承 载 业 务, 属 于 基 础 网 络 ; 核 心 网 是 指 将 业 务 提 供 者 与 接 入 网, 或 将 接 入 网 与 接 入 网 连 接 在 一 起 的 网 络 目 前 比 较 成 熟 的 无 线 通 信 网 络 技 术 分 为 2G 和 3G, 我 国 采 用 2G 3G 和 4G 融 合 建 网 的 策 略 其 中 2G 网 络 包 括 GSM 和 CDMA 两 种 网 络 制 式,3G 网 络 包 括 CDMA2000 TD-SCDMA WCDMA 三 种 网 络 制 式 另 外, 工 信 部 已 于 2013 年 12 月 4 日 向 中 国 移 动 中 国 电 信 和 中 国 联 通 颁 发 4G 网 络 TD-LTE 的 经 营 许 可, 并 于 2015 年 2 月 27 日 向 中 国 电 信 中 国 联 通 发 放 FDD-LTE 的 4G 网 络 牌 照 传 输 网 通 常 可 划 分 为 城 域 传 输 网 省 干 传 输 网 和 国 干 传 输 网 整 个 通 信 网 络 的 结 构 示 意 图 如 下 所 示 : 1-1-67

经 过 多 年 的 发 展, 我 国 通 信 网 络 规 模 容 量 技 术 层 次 服 务 水 平 都 发 生 了 质 的 飞 越, 无 论 从 容 量 覆 盖 范 围 还 是 技 术 能 力 均 已 达 到 世 界 一 流 水 平, 成 为 国 民 经 济 发 展 和 社 会 信 息 化 推 进 的 有 力 支 撑 我 国 通 信 网 络 具 有 以 下 特 点 : (1) 网 络 结 构 复 杂 我 国 采 用 2G 3G 和 4G 融 合 建 网 策 略, 各 电 信 运 营 商 所 采 用 的 网 络 制 式 又 存 在 差 异 目 前, 国 内 的 2G 网 络 制 式 包 括 GSM 和 CDMA,3G 网 络 制 式 包 括 WCDMA CDMA2000 和 TD-SCDMA,4G 网 络 制 式 则 包 括 TD-LTE FDD-LTE 同 时, 各 电 信 运 营 商 分 别 建 网, 采 用 的 通 信 设 备 品 牌 也 多 种 多 样 我 国 通 信 网 络 结 构 复 杂, 具 有 多 网 络 制 式 和 多 品 牌 设 备 的 特 点 (2) 技 术 升 级 快 通 信 技 术 的 发 展, 推 动 着 通 信 网 络 的 技 术 升 级 随 着 通 信 技 术 和 标 准 的 跨 越 性 演 变, 新 技 术 从 推 出 到 商 用 的 时 间 周 期 也 在 大 幅 度 缩 短 2009 年 以 前,2G 通 信 网 络 主 导 市 场 ;2009 年 后, 随 着 3G 牌 照 的 发 放,3G 网 络 建 设 全 面 铺 开 并 迅 速 占 领 大 片 市 场 ;2011 年,4G 网 络 开 始 在 上 海 杭 州 等 六 大 城 市 规 模 试 点,2012 年, 中 国 移 动 在 15 个 城 市 扩 大 4G 网 络 TD-LTE 规 模 试 验, 在 杭 州 广 州 和 深 圳 建 设 了 具 备 商 用 能 力 的 网 络 ;2013 年 12 月, 工 信 部 正 式 向 中 国 移 动 中 国 电 信 和 中 国 联 通 颁 发 4G 网 络 TD-LTE 的 经 营 许 可, 并 于 2015 年 2 月 向 中 国 电 信 中 1-1-68

国 联 通 发 放 FDD-LTE 的 4G 网 络 牌 照, 新 一 轮 的 通 信 网 络 技 术 升 级 即 将 开 启 通 信 网 络 具 有 技 术 升 级 快 的 特 点 (3) 投 资 规 模 大 行 业 属 于 资 本 密 集 型 行 业, 在 电 信 业 务 获 得 收 益 之 前 需 要 进 行 大 规 模 的 通 信 网 络 建 设 和 其 他 软 硬 件 投 入 为 了 保 障 信 息 传 输 质 量, 提 升 客 户 体 验, 形 成 规 模 效 益, 我 国 三 大 电 信 运 营 商 每 年 都 需 要 进 行 大 量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用 于 建 设 基 站 铺 设 光 缆 2014 年, 受 益 于 4G 牌 照 的 发 放, 全 行 业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规 模 完 成 3,993 亿 元, 达 到 自 2009 年 以 来 投 资 水 平 最 高 点 2014 年 全 国 互 联 网 宽 带 接 入 端 口 数 量 突 破 4 亿 个, 比 上 年 净 增 4,160.1 万 个, 同 比 增 长 11.5%; 新 增 移 动 通 信 基 站 98.8 万 个, 基 站 总 数 达 339.7 万 个, 移 动 网 络 服 务 质 量 和 覆 盖 范 围 继 续 提 升 ; 新 建 光 缆 线 路 300.7 万 公 里, 光 缆 线 路 总 长 度 达 到 2,046 万 公 里, 同 比 增 长 17.2% 2 (4) 覆 盖 范 围 广 我 国 幅 原 辽 阔, 通 信 网 络 具 有 覆 盖 范 围 广 的 特 点 近 年 来, 电 信 业 围 绕 社 会 主 义 新 农 村 建 设 和 城 乡 统 筹 发 展 战 略 目 标, 努 力 完 成 行 政 村 通 宽 带 自 然 村 通 电 话 信 息 下 乡 三 项 目 标, 持 续 深 入 实 施 通 信 村 村 通 工 程 截 至 2012 年 底, 全 国 通 宽 带 行 政 村 比 例 达 到 87.9%, 通 电 话 自 然 村 比 例 达 到 95.2% 3 目 前,3G 网 络 已 经 覆 盖 到 全 国 所 有 乡 镇,4G 网 络 覆 盖 在 逐 步 推 进 中 (5) 需 要 持 续 的 维 护 和 优 化 通 信 网 络 的 运 行 需 要 高 可 靠 性 高 稳 定 性 和 不 间 断 性 旧 有 线 路 和 设 备 的 自 然 老 化 网 络 设 施 周 边 的 工 程 施 工 突 发 的 自 然 灾 害 等 都 会 对 通 信 网 络 的 正 常 运 行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同 时, 新 旧 网 络 的 交 叉 重 叠 网 络 周 围 环 境 的 变 化 等, 也 会 导 致 通 信 网 络 的 传 输 质 量 和 信 号 强 度 变 差 因 此, 通 信 网 络 需 要 进 行 持 续 的 维 护 和 优 化, 以 保 障 通 信 网 络 的 正 常 运 行 2 通 信 网 络 产 业 概 述 整 个 通 信 网 络 产 业 的 参 与 者 主 要 包 括 电 信 运 营 商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和 技 术 服 2 3 工 信 部 : 2014 年 通 信 运 营 业 统 计 公 报 工 信 部 : 2012 年 全 国 电 信 业 统 计 公 报 1-1-69

务 提 供 商 电 信 运 营 商 是 通 信 网 络 产 业 的 核 心, 其 直 接 面 向 最 终 用 户 提 供 通 信 产 品 和 服 务 ;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为 整 个 通 信 网 络 的 建 设 和 升 级 提 供 硬 件 设 备 和 必 要 的 技 术 支 持 ; 技 术 服 务 提 供 商 则 贯 穿 整 个 通 信 网 络 产 业 链, 在 各 个 阶 段 为 电 信 运 营 商 和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提 供 规 划 咨 询 勘 察 设 计 网 络 维 护 网 络 优 化 增 值 服 务 等 技 术 服 务 和 支 持 电 信 运 营 商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以 及 技 术 服 务 提 供 商 三 者 之 间 的 关 系 如 下 图 所 示 : 技 术 服 务 提 供 商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电 信 运 营 商 过 去 由 于 市 场 化 程 度 不 高, 通 信 网 络 技 术 服 务 多 由 电 信 运 营 商 及 其 下 属 的 公 司 或 者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负 责 随 着 我 国 通 信 体 制 改 革 的 不 断 深 入, 电 信 业 的 市 场 化 程 度 不 断 提 高, 独 立 的 第 三 方 技 术 服 务 提 供 商 开 始 出 现 并 蓬 勃 发 展 同 电 信 运 营 商 及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相 比, 第 三 方 技 术 服 务 提 供 商 具 有 更 高 的 独 立 性 专 业 性 和 成 本 优 势 因 此, 电 信 运 营 商 以 及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逐 渐 将 技 术 服 务 外 包 给 专 业 的 第 三 方 技 术 服 务 提 供 商 通 信 网 络 技 术 服 务 贯 穿 于 整 个 通 信 产 业 链, 根 据 通 信 网 络 产 业 的 不 同 阶 段, 可 将 通 信 网 络 技 术 服 务 划 分 为 通 信 网 络 建 设 网 络 管 理 和 增 值 内 容 三 类 网 络 建 设 指 为 通 信 网 络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提 供 规 划 咨 询 勘 察 设 计 可 行 性 研 究 等 技 术 服 务 ; 网 络 管 理 指 对 持 续 运 行 的 通 信 网 络 提 供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和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 增 值 内 容 指 在 通 信 网 络 基 础 上 提 供 针 对 用 户 的 内 容 应 用 等 增 值 服 务 具 体 如 下 图 所 示 : 网 络 建 设 网 络 管 理 增 值 内 容 为 运 营 商 等 客 户 提 供 规 划 咨 询 勘 察 设 计 可 行 性 研 究 等 设 计 及 建 设 环 节 的 技 术 服 务 集 中 于 网 络 运 行 维 护 领 域, 为 运 营 商 及 设 备 商 提 供 网 络 维 护 和 网 络 优 化 等 技 术 服 务 根 据 用 户 的 要 求 开 发 和 提 供 适 合 用 户 使 用 的 服 务, 集 中 于 IT 应 用 和 内 容 服 务 1-1-70

本 公 司 属 于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3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类 别 (1)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是 指 通 信 网 络 的 运 行 维 护 支 撑 服 务, 具 体 可 分 为 日 常 维 护 和 整 改 维 护 日 常 维 护 具 体 包 括 光 缆 线 路 日 常 巡 检 基 站 及 配 套 设 备 日 常 巡 检 架 空 杆 路 检 修 直 埋 路 由 检 修 管 道 检 查 光 缆 空 闲 纤 芯 测 试, 数 据 综 合 维 护, 业 务 软 件 运 行 维 护 障 碍 抢 修 日 常 维 护 报 告 编 制 光 缆 维 护 图 纸 绘 制 等 工 作 整 改 维 护 是 指 基 于 城 建 规 划 变 更 等 需 求, 或 受 洪 灾 台 风 地 震 等 自 然 灾 害 影 响, 对 光 缆 线 路 通 信 管 道 及 其 他 通 信 设 施 进 行 的 整 改 工 作 具 体 包 括 零 星 修 缮 管 线 迁 移 光 缆 迁 移 光 缆 布 放 纤 芯 优 化 割 接 管 线 维 修 传 输 设 备 安 装 基 站 配 套 设 备 安 装 机 房 终 端 设 备 安 装 等 业 务 (2)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是 指 通 信 网 络 的 测 试 分 析 规 划 优 化 等 服 务, 具 体 可 分 为 日 常 网 优 和 专 项 网 优 日 常 网 优 具 体 包 括 网 络 测 试 指 标 监 控 分 析 评 估 网 络 优 化 方 案 设 计 参 数 测 定 参 数 调 整 设 备 调 整, 投 诉 处 理 等 工 作 专 项 网 优 是 指 在 短 时 间 内 对 通 信 网 络 运 行 的 重 要 或 个 别 指 标 进 行 快 速 提 升 的 一 种 网 优 项 目, 如 网 络 覆 盖 指 标 网 络 容 量 指 标 网 络 质 量 指 标 等 具 体 包 括 网 络 测 试 数 据 收 集 网 络 运 行 指 标 评 估 网 络 优 化 方 案 设 计 参 数 调 整 设 备 调 整 网 络 发 展 规 划 建 议 等 工 作 4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特 点 (1) 与 网 络 建 设 规 模 息 息 相 关 由 于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主 要 是 对 电 信 运 营 商 及 其 他 客 户 现 有 通 信 网 络 实 施 的 维 护 和 优 化 服 务, 通 信 网 络 建 设 规 模 直 接 决 定 了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的 市 场 规 模 近 年 来, 我 国 电 信 业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呈 上 升 趋 势,2012 年 2013 年 及 2014 年 的 投 资 总 额 分 别 为 3,614 亿 元 3,755 亿 元 及 3,993 亿 元, 经 过 多 年 的 投 资, 1-1-71

我 国 电 信 业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已 经 颇 具 规 模 随 着 2G 网 络 的 维 护 扩 容 更 新 改 造, 3G 网 络 的 规 划 建 设 升 级 以 及 4G 网 络 商 用 后 的 建 设 部 署, 通 信 网 络 建 设 规 模 将 持 续 扩 大,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市 场 规 模 亦 将 相 应 扩 大 (2) 技 术 更 新 快 由 于 通 信 网 络 的 技 术 更 新 较 快, 从 2G 到 3G, 再 到 4G, 整 个 通 信 网 络 的 结 构 日 益 复 杂, 涉 及 到 的 通 信 技 术 也 越 来 越 全 面 通 信 网 络 的 升 级 一 方 面 使 通 信 网 络 规 模 日 益 扩 大, 为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带 来 更 大 的 市 场, 另 一 方 面 网 络 环 境 和 通 信 设 备 系 统 日 益 复 杂,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不 仅 需 要 综 合 掌 握 不 同 网 络 制 式 不 同 品 牌 设 备 不 同 用 途 设 备 的 维 护 及 优 化 技 术, 而 且 需 要 及 时 掌 握 通 信 技 术 最 新 发 展 动 态, 以 满 足 电 信 运 营 商 及 其 他 客 户 对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的 新 需 求 (3) 客 户 黏 性 强 随 着 通 信 网 络 技 术 的 更 新 换 代, 通 信 网 络 的 结 构 也 日 益 复 杂, 不 同 电 信 运 营 商 及 同 一 电 信 运 营 商 在 不 同 地 区 的 网 络 结 构 均 存 在 较 大 差 异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通 过 与 客 户 的 长 期 合 作, 对 客 户 的 网 络 结 构 有 更 加 深 入 的 了 解, 往 往 能 够 制 定 出 更 有 针 对 性 的 维 护 和 优 化 方 案 如 果 客 户 决 定 更 换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则 新 的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需 要 较 长 时 间 才 能 全 面 掌 握 客 户 的 网 络 结 构, 从 而 导 致 通 信 网 络 的 通 信 质 量 和 稳 定 性 下 降, 给 客 户 带 来 较 大 的 经 济 损 失 因 此,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业 务 具 有 客 户 黏 性 强 的 特 点 (4) 资 金 投 入 大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专 业 性 强,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需 要 大 量 资 金 购 买 专 用 电 子 设 备, 如 光 纤 熔 接 机 CDS 路 测 系 统 光 时 域 反 射 仪 网 优 路 测 仪 表 频 谱 仪 等 由 于 日 常 的 维 护 范 围 较 广, 通 信 故 障 又 需 要 及 时 响 应,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还 需 足 够 的 运 输 车 辆 此 外, 通 信 行 业 的 技 术 升 级 快, 决 定 了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需 要 投 入 大 量 资 金 进 行 人 员 培 训, 以 跟 踪 新 技 术, 提 供 新 服 务 因 此,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具 有 资 金 投 入 大 的 特 点 (5) 对 营 销 服 务 网 点 要 求 较 高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主 要 是 对 电 信 运 营 商 及 其 他 客 户 所 拥 有 的 网 络 资 源 进 行 运 行 管 理 故 障 维 修 及 日 常 保 养 等 维 护 人 员 需 要 定 期 对 客 户 的 通 信 网 络 进 行 巡 1-1-72

检, 当 有 故 障 发 生 时, 需 及 时 赶 到 现 场 排 除 故 障, 保 障 通 信 网 络 的 正 常 运 行 网 络 优 化 是 在 网 络 测 试 评 估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需 要 网 优 人 员 到 现 场 对 客 户 通 信 网 络 的 运 行 状 况 进 行 测 试, 并 根 据 测 试 结 果 制 定 方 案, 对 网 络 及 线 路 进 行 优 化 施 工 当 有 用 户 投 诉 时, 也 需 要 及 时 做 出 响 应 因 此,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需 要 建 设 大 量 的 营 销 服 务 网 点, 以 满 足 日 常 巡 检 应 急 通 信 网 络 测 试 投 诉 处 理 等 工 作 需 求,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对 营 销 服 务 网 点 要 求 较 高 (6) 边 际 成 本 低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具 有 边 际 成 本 低 的 特 点 由 于 我 国 三 大 电 信 运 营 商 独 立 运 营, 在 各 个 区 域 并 存 着 中 国 移 动 中 国 电 信 和 中 国 联 通 三 大 电 信 运 营 商 的 通 信 网 络, 同 时 还 包 括 广 电 运 营 商 部 队 及 市 政 部 门 等 客 户 的 通 信 网 络 由 于 各 客 户 的 通 信 网 络 同 覆 盖 率 较 高, 一 支 多 专 业 的 技 术 服 务 团 队 可 以 同 时 负 责 多 家 客 户 的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和 优 化 的 部 分 工 作 因 此,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在 某 个 区 域 获 得 一 个 客 户 的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业 务 后, 再 向 同 区 域 内 其 他 客 户 拓 展 业 务 时, 可 以 有 效 提 高 技 术 服 务 团 队 及 设 备 的 使 用 效 率, 在 成 本 适 量 增 加 的 情 况 下 实 现 收 入 的 较 大 增 长 ( 三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构 成 项 目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单 位 : 万 元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26,660.83 93.59% 23,984.44 93.31% 22,046.92 90.87% 1,826.97 6.41% 1,720.02 6.69% 2,215.37 9.13% 合 计 28,487.80 100.00% 25,704.46 100.00% 24,262.29 100.00% ( 四 ) 发 行 人 主 要 经 营 模 式 1 盈 利 模 式 公 司 主 要 为 客 户 提 供 全 面 的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具 体 分 为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和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1-1-73

2 采 购 模 式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为 技 术 服 务 业, 不 需 要 采 购 大 量 的 原 材 料 和 零 部 件, 公 司 采 购 的 主 要 物 资 是 提 供 服 务 所 需 的 专 用 设 备, 如 光 纤 熔 接 机 光 时 域 反 射 仪 CDS 路 测 系 统 网 优 路 测 仪 表 频 谱 仪 电 脑 发 电 机 等 公 司 采 取 按 需 采 购 的 采 购 模 式, 制 定 了 严 格 的 采 购 流 程, 明 确 了 各 部 门 的 职 责 和 权 限 使 用 部 门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提 出 需 求 后, 由 技 术 服 务 部 根 据 该 类 设 备 在 项 目 组 的 分 布 及 使 用 情 况 等 进 行 综 合 分 析, 决 定 调 配 或 采 购 如 需 采 购, 公 司 周 例 会 综 合 考 虑 产 品 质 量 服 务 水 平 以 及 合 作 经 验 等 因 素, 确 定 三 家 以 上 入 围 供 应 商 公 司 设 备 管 理 部 采 用 多 次 电 子 询 价 的 方 式 确 定 最 终 采 购 型 号 和 价 格 公 司 通 过 周 例 会 对 供 应 商 进 行 严 格 的 筛 选, 保 证 了 公 司 采 购 产 品 的 质 量, 通 过 多 次 电 子 询 价 机 制, 有 效 地 控 制 了 采 购 成 本 在 保 障 服 务 质 量 提 高 服 务 效 率 有 效 控 制 成 本 的 前 提 下,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存 在 向 劳 务 供 应 商 采 购 劳 务 服 务 或 将 非 核 心 的 需 要 大 量 劳 动 力 完 成 的 工 作 交 给 劳 务 供 应 商 完 成 的 情 况 公 司 制 定 了 严 格 的 劳 务 采 购 流 程, 选 择 规 模 较 大 服 务 水 平 较 高 的 劳 务 供 应 商 签 订 项 目 合 作 协 议 书, 并 根 据 公 司 业 务 的 实 际 需 要 向 劳 务 供 应 商 提 出 用 工 要 求 3 服 务 模 式 公 司 是 专 业 的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主 要 业 务 分 为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和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相 应 的 服 务 流 程 详 见 本 节 一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 六 ) 主 要 业 务 流 程 图 4 营 销 模 式 公 司 的 客 户 包 括 电 信 运 营 商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广 电 运 营 商 部 队 和 市 政 部 门 等, 公 司 针 对 不 同 的 客 户 采 用 不 同 的 营 销 模 式 (1) 电 信 运 营 商 广 电 运 营 商 及 市 政 部 门 电 信 运 营 商 广 电 运 营 商 及 市 政 部 门 主 要 采 用 招 投 标 的 形 式 采 购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电 信 运 营 商 广 电 运 营 商 及 市 政 部 门 在 网 站 上 发 布 公 开 招 标 信 息 或 向 公 司 进 1-1-74

行 邀 标, 公 司 通 过 公 客 部 收 集 客 户 的 招 标 信 息, 并 报 技 术 服 务 部 基 础 代 维 业 务 部 财 务 部 等 部 门 对 项 目 进 行 评 估, 判 断 公 司 是 否 具 备 应 标 能 力 分 析 项 目 前 景 估 算 项 目 投 入 及 利 润 等 决 定 应 标 后, 由 技 术 服 务 部 文 档 部 等 部 门 制 作 标 书, 参 与 电 信 运 营 商 广 电 运 营 商 及 市 政 部 门 的 投 标 其 中 公 司 电 信 运 营 商 客 户 主 要 为 三 大 电 信 运 营 商 及 中 国 铁 塔, 业 务 往 来 对 象 主 要 为 电 信 运 营 商 及 中 国 铁 塔 下 属 省 级 或 地 市 级 分 公 司, 其 招 投 标 政 策 主 要 分 为 公 开 招 标 和 入 围 招 标 两 种 : A 公 开 招 标 三 大 电 信 运 营 商 及 中 国 铁 塔 通 过 旗 下 的 招 标 网 站 或 工 信 部 通 信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网 站 公 开 披 露 全 国 各 省 地 市 的 采 购 需 求 公 司 通 过 公 客 部 收 集 招 标 信 息, 并 报 技 术 服 务 部 基 础 代 维 业 务 部 财 务 部 等 部 门 对 项 目 进 行 评 估, 结 合 自 身 资 质 实 际 交 付 能 力 标 的 规 模 大 小 及 区 域 分 布 是 否 新 开 展 地 域 等, 以 判 断 公 司 是 否 具 备 应 标 能 力 分 析 项 目 前 景 估 算 项 目 投 入 及 利 润 等 决 定 应 标 后, 由 技 术 服 务 部 文 档 部 等 部 门 制 作 标 书, 参 与 电 信 运 营 商 或 中 国 铁 塔 的 投 标 B 入 围 招 标 电 信 运 营 商 或 中 国 铁 塔 入 围 招 标 情 形 主 要 分 为 入 围 和 招 投 标 两 个 步 骤 : 首 先, 电 信 运 营 商 及 中 国 铁 塔 先 对 参 加 入 围 评 审 的 候 选 供 应 商 进 行 资 质 水 平 经 营 业 绩 综 合 实 力 等 多 方 面 进 行 综 合 评 审, 选 定 入 围 供 应 商 ; 然 后, 运 营 商 及 中 国 铁 塔 再 针 对 各 个 标 的 进 行 招 标, 向 入 围 的 供 应 商 发 出 标 书 ; 公 司 根 据 标 书 要 求 组 织 项 目 评 审 标 书 制 作, 参 与 电 信 运 营 商 或 中 国 铁 塔 的 投 标 确 定 中 标 后, 公 司 即 与 运 营 商 签 订 合 同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通 过 公 开 招 标 获 取 电 信 运 营 商 项 目, 入 围 招 标 方 式 获 取 的 项 目 较 少 2015 年 开 始 公 司 逐 步 新 增 通 过 中 国 铁 塔 中 标 项 目 其 中 中 国 铁 塔 的 招 标 方 式 与 三 大 运 营 商 基 本 相 同, 亦 分 为 公 开 招 标 和 入 围 招 标 两 大 类 情 况, 但 在 项 目 方 面 公 开 招 标 主 要 为 整 改 维 护 项 目, 入 围 招 标 方 式 下 则 主 要 为 日 常 维 护 项 目 2015 年 公 司 通 过 中 国 铁 塔 中 标 数 目 为 8 个, 其 中 3 个 为 1-1-75

整 改 维 护 项 目,5 个 为 日 常 维 护 项 目 序 号 投 标 项 目 1-1-76 是 否 中 标 1 江 西 上 饶 铁 塔 通 信 设 施 综 合 代 维 项 目 中 标 2 新 疆 铁 塔 第 一 批 站 房 综 合 配 套 工 程 中 标 3 重 庆 铁 塔 代 维 项 目 中 标 4 南 平 铁 塔 基 站 综 合 代 维 项 目 中 标 5 贵 州 铜 仁 铁 塔 存 量 站 综 合 代 维 中 标 6 贵 州 黔 西 南 铁 塔 存 量 站 综 合 代 维 中 标 7 重 庆 永 川 铁 塔 存 量 站 址 蓄 电 池 整 治 施 工 项 目 中 标 8 重 庆 合 川 铁 塔 存 量 站 址 蓄 电 池 整 治 施 工 项 目 中 标 如 下 : 2015 年 公 司 中 标 中 国 铁 塔 的 8 个 项 目 均 已 签 订 合 同, 具 体 的 收 入 确 认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2015 年 已 确 认 的 收 入 1 江 西 上 饶 铁 塔 通 信 设 施 综 合 代 维 项 目 10.12 2 新 疆 铁 塔 第 一 批 站 房 综 合 配 套 工 程 - 3 重 庆 铁 塔 代 维 项 目 29.79 4 南 平 铁 塔 基 站 综 合 代 维 项 目 64.60 5 贵 州 铜 仁 铁 塔 存 量 站 综 合 代 维 45.54 6 贵 州 黔 西 南 铁 塔 存 量 站 综 合 代 维 65.95 7 重 庆 永 川 铁 塔 存 量 站 址 蓄 电 池 整 治 施 工 项 目 - 8 重 庆 合 川 铁 塔 存 量 站 址 蓄 电 池 整 治 施 工 项 目 - 合 计 216 注 : 除 上 述 公 告 招 标 或 入 围 招 标 获 取 项 目 之 外, 中 国 铁 塔 承 接 部 分 原 运 营 商 的 区 域 为 保 证 通 信 的 稳 定 及 交 接 的 平 稳 过 渡, 在 过 渡 前 仍 由 原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商 负 责 相 关 业 务, 待 后 续 再 开 展 招 投 标, 故 公 司 2015 年 的 中 国 铁 塔 中 标 合 同 的 确 认 收 入 小 于 来 自 中 国 铁 塔 的 总 收 入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直 接 参 与 电 信 运 营 商 或 中 国 铁 塔 业 务 按 三 大 电 信 运 营 商 分 类 的 投 标 和 中 标 情 况 如 下 表 : 项 目 投 标 数 量 2015 年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中 标 数 量 投 标 数 量 中 标 数 量 投 标 数 量 中 标 数 量 中 国 移 动 49 6 46 7 27 8 中 国 电 信 13 3 21 9 18 5

中 国 联 通 14 4 10 3 15 8 中 国 铁 塔 18 8 - - - - 合 计 94 21 77 19 60 21 注 : 上 述 表 格 的 投 标 和 中 标 数 量 为 项 目 框 架 合 同 的 数 量, 公 司 与 客 户 会 进 一 步 根 据 框 架 合 同 再 签 订 单 项 合 同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来 自 电 信 运 营 商 的 收 入 主 要 通 过 招 投 标 方 式 实 现, 但 对 于 个 别 涉 及 金 额 较 低 供 应 商 数 量 不 足 或 者 内 容 比 较 特 殊 的 项 目, 运 营 商 也 会 采 用 不 经 过 招 投 标 而 直 接 商 务 谈 判 的 方 式, 公 司 入 选 后 即 与 运 营 商 签 订 合 同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中 标 的 原 因 主 要 为 如 下 几 点 : 1 企 业 规 模 及 管 理 水 平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5,259 万 元, 主 要 为 通 信 行 业 提 供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业 务 横 跨 接 入 网 传 输 网 和 核 心 网, 涵 盖 所 有 主 流 品 牌 设 备, 为 客 户 提 供 覆 盖 GSM CDMA WCDMA TD-SCDMA CDMA2000 TD-LTE FDD-LTE 等 国 内 主 流 网 络 制 式 的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并 可 针 对 客 户 需 求 提 供 专 业 的 个 性 化 服 务, 主 要 客 户 包 括 中 国 移 动 中 国 电 信 中 国 联 通 等 电 信 运 营 商, 以 及 华 为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中 兴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贝 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是 一 家 具 备 多 网 络 制 式 多 品 牌 设 备 服 务 能 力 的 综 合 型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2 技 术 研 发 实 力 公 司 一 直 将 技 术 创 新 视 为 自 身 持 续 发 展 的 原 动 力 公 司 在 2012 年 被 评 为 福 建 省 技 术 创 新 工 程 创 新 型 试 点 企 业,2013 年 被 授 予 福 州 市 企 业 技 术 中 心,2014 年 被 评 为 福 建 省 省 级 创 新 型 企 业 并 被 授 予 福 建 省 省 级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公 司 实 施 的 网 优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的 研 发 及 产 业 化 项 目 于 2014 年 获 得 科 技 部 颁 发 的 国 家 火 炬 计 划 产 业 化 示 范 项 目 证 书 截 至 目 前, 公 司 已 经 取 得 34 项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证 书 3 合 作 关 系 和 过 往 业 绩 因 公 司 与 电 信 运 营 商 存 在 多 年 的 业 务 合 作, 如 公 司 与 中 国 移 动 福 建 有 限 公 司 合 作 14 年 与 中 国 联 通 福 建 分 公 司 合 作 13 年 与 中 国 电 信 福 建 分 公 司 合 作 11 年 在 充 分 掌 握 客 户 的 网 络 结 构 设 备 分 布 等 信 息 的 基 础 上, 公 司 制 定 了 具 有 针 对 性 的 维 护 和 优 化 方 案, 不 仅 提 高 了 工 作 效 率 和 服 务 质 量, 而 且 在 公 司 与 客 户 之 1-1-77

间 形 成 了 一 定 的 黏 性, 且 目 前 电 信 运 营 商 招 投 标 政 策 中, 对 于 原 供 应 商 继 续 参 与 招 投 标, 往 往 会 对 该 公 司 过 往 的 服 务 情 况 进 行 反 馈 评 分, 并 计 入 最 终 的 招 投 标 总 分, 也 较 容 易 使 后 续 合 同 持 续 中 标 长 期 稳 定 的 客 户 关 系 不 仅 为 公 司 带 来 了 稳 定 的 业 务 收 入, 而 且 提 高 了 公 司 的 品 牌 知 名 度, 为 公 司 开 拓 其 他 市 场 打 下 了 坚 实 的 基 础 4 组 织 方 案 公 司 在 十 多 年 的 通 信 网 络 技 术 服 务 过 程 中, 形 成 了 完 整 和 规 范 的 项 目 管 理 项 目 实 施 体 系, 因 此 组 织 方 案 的 设 计 比 较 规 范 和 细 致, 对 项 目 质 量 配 置 项 目 进 度 项 目 维 保 等 方 面 都 有 详 细 的 实 施 方 案 (2)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公 司 服 务 的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主 要 为 中 兴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贝 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华 为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向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提 供 服 务, 需 先 通 过 设 备 厂 家 组 织 的 入 围 筛 选, 进 入 其 供 应 商 名 录, 并 与 其 签 订 框 架 协 议, 协 议 中 明 确 地 域 范 围 标 准 服 务 单 价 ; 之 后 通 信 设 备 厂 商 向 公 司 派 发 工 作 单 公 司 根 据 派 单 对 应 提 供 服 务, 其 主 要 方 式 为 授 权 服 务 供 应 商 模 式, 具 体 为 :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采 用 项 目 整 包 方 式 向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供 应 商 发 布 项 目 需 求 信 息, 然 后 通 过 设 备 供 应 商 的 采 购 系 统 进 行 竞 标 ;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对 竞 标 公 司 进 行 评 估 筛 选, 最 终 确 定 中 标 方 ; 中 标 单 位 获 得 项 目 派 单 后, 依 据 项 目 要 求 配 置 人 员 电 子 设 备 车 辆, 组 织 具 体 项 目 实 施 ; 项 目 完 成 后 双 方 根 据 项 目 整 包 价 格 进 行 结 算 报 告 期 内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业 务 与 通 信 网 络 代 维 业 务 主 要 通 过 招 投 标 形 式 获 取, 但 在 客 户 方 面, 通 信 网 络 代 维 业 务 主 要 来 自 电 信 运 营 商, 而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业 务 主 要 来 自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网 络 优 化 业 务 的 客 户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电 信 运 营 商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484.76 26.53% 224.95 13.08% 372.00 16.79% 1,342.21 73.47% 1,495.08 86.92% 1,843.37 83.21% 1-1-78

合 计 1,826.97 100.00% 1,720.03 100.00% 2,215.37 100.00% (3) 部 队 由 于 其 特 殊 性, 部 队 主 要 根 据 公 司 的 相 关 资 质 以 往 项 目 业 绩 以 及 市 场 知 名 度 来 选 择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5 影 响 经 营 模 式 的 关 键 因 素 (1) 下 游 客 户 的 市 场 需 求 行 业 市 场 需 求 主 要 基 于 下 游 电 信 运 营 商 广 电 运 营 商 及 市 政 部 门 的 投 资 计 划, 以 及 设 备 商 等 的 需 求 计 划 下 游 客 户 主 要 采 用 招 投 标 的 形 式 采 购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发 行 人 通 过 响 应 不 同 客 户 的 特 定 要 求, 组 织 参 与 招 投 标, 及 时 向 客 户 交 付 各 类 服 务 (2) 市 场 竞 争 程 度 随 着 电 信 运 营 商 竞 争 的 加 剧, 一 方 面 电 信 运 营 商 更 加 关 注 网 络 运 行 质 量, 另 一 方 面 也 强 调 成 本 管 理, 因 此 成 本 控 制 能 力 也 决 定 了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能 否 在 未 来 市 场 竞 争 中 取 得 优 势 地 位 公 司 只 有 不 断 加 大 技 术 研 发 力 度, 优 化 生 产 服 务 流 程, 降 低 生 产 成 本, 不 断 提 升 市 场 竞 争 力 6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经 营 模 式 和 影 响 因 素 的 变 化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主 要 经 营 模 式 和 影 响 因 素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7 发 行 人 经 营 模 式 和 影 响 因 素 的 未 来 变 化 趋 势 随 着 电 信 运 营 商 集 中 采 购 体 制 的 建 立, 公 开 规 范 的 招 投 标 管 理 办 法 的 出 台, 市 场 标 准 化 和 规 范 化 程 度 不 断 提 高, 市 场 集 中 度 将 会 有 所 上 升, 规 模 较 小 技 术 实 力 较 弱 的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将 会 被 淘 汰, 行 业 利 润 将 会 向 规 模 大 技 术 实 力 强 的 综 合 型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转 移 未 来 综 合 服 务 能 力 和 技 术 实 力 强 的 第 三 方 技 术 服 务 商 将 逐 步 摆 脱 业 务 集 中 于 特 地 区 域, 服 务 的 客 户 也 相 对 单 一 的 情 况, 而 将 业 务 拓 展 至 全 国 范 围 ( 五 )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和 产 品 变 化 情 况 公 司 一 直 从 事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业 务, 主 要 服 务 为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和 通 信 1-1-79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自 设 立 以 来 主 营 业 务 及 主 要 服 务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六 ) 主 要 业 务 流 程 图 1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业 务 流 程 图 1-1-80

2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业 务 流 程 图 数 据 收 集 项 目 经 理 优 化 任 务 下 达 测 试 组 定 点 或 普 遍 测 试 优 化 工 程 师 数 据 收 集 数 据 分 析 优 化 工 程 师 数 据 分 析 优 化 实 施 硬 件 排 障 信 号 覆 盖 优 化 频 率 规 划 数 据 库 参 数 调 整 阻 塞 排 除 结 果 验 证 验 收 文 档 交 付 二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竞 争 状 况 ( 一 ) 行 业 监 管 体 制 及 相 关 规 定 1 主 管 部 门 工 信 部 及 各 地 的 通 信 管 理 局 是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的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工 信 部 的 主 要 职 责 为 : 拟 订 并 组 织 实 施 工 业 通 信 业 信 息 化 的 发 展 规 划, 推 进 产 业 结 构 战 略 性 调 整 和 优 化 升 级, 推 进 信 息 化 和 工 业 化 融 合 ; 制 定 并 组 织 实 施 工 业 通 信 业 的 行 业 规 划 计 划 和 产 业 政 策, 提 出 优 化 产 业 布 局 结 构 的 政 策 建 议, 起 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草 案, 制 定 规 章, 拟 订 行 业 技 术 规 范 和 标 准 并 组 织 实 施, 指 导 行 业 质 量 管 理 工 作 ; 负 责 提 出 工 业 通 信 业 和 信 息 化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规 模 和 方 向 各 地 通 信 管 理 局 的 主 要 职 责 为 : 负 责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关 于 电 信 行 业 管 理 的 方 针 政 策 和 法 律 法 1-1-81

规, 对 本 地 区 公 用 电 信 网 专 用 电 信 网 实 行 统 筹 规 划 与 行 业 管 理 ; 负 责 受 理 核 发 区 域 内 电 信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证 和 电 信 设 备 进 网 管 理 等 中 国 通 信 企 业 协 会 是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的 自 律 组 织 中 国 通 信 企 业 协 会 的 主 要 职 责 为 : 组 织 调 查 研 究, 总 结 和 探 索 通 信 行 业 经 营 管 理 改 革 服 务 和 发 展 的 新 经 验 新 思 路 新 途 径, 为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提 供 理 论 和 实 践 依 据 ; 受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委 托, 起 草 行 业 标 准 ; 根 据 授 权 进 行 相 关 行 业 统 计, 承 担 统 计 资 料 的 分 析 整 理 综 合 信 息 的 报 送 以 及 行 业 信 息 化 的 组 织 和 推 广 工 作 等 协 会 下 设 通 信 网 络 运 维 专 业 委 员 会, 专 注 通 信 运 维 领 域, 致 力 于 提 高 我 国 通 信 网 络 的 管 理 能 力 与 维 护 水 平, 不 断 提 升 通 信 运 维 人 员 的 执 业 素 质, 推 动 运 维 服 务 市 场 的 规 范 持 续 与 健 康 发 展 2 产 业 政 策 (1) 行 业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行 业 相 关 的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如 下 : 序 号 法 律 法 规 名 称 发 布 部 门 生 效 日 期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电 信 条 例 国 务 院 2000 年 2 通 信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信 息 产 业 部 2000 年 3 电 信 建 设 管 理 办 法 发 改 委 2002 年 4 电 信 网 络 运 行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工 信 部 2009 年 (2) 行 业 主 要 政 策 公 司 所 处 的 行 业 是 国 家 重 点 推 进 和 优 先 发 展 的 产 业, 受 到 国 家 和 地 区 相 关 产 业 政 策 的 支 持, 相 关 政 策 汇 总 如 下 : 序 号 文 件 名 称 发 布 部 门 发 布 时 间 1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调 整 和 振 兴 规 划 国 务 院 2009 年 2 推 进 三 网 融 合 总 体 方 案 国 务 院 2010 年 3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快 培 育 和 发 展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的 决 定 国 务 院 2010 年 4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国 务 院 2011 年 5 海 峡 西 岸 经 济 区 通 信 业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福 建 省 通 信 管 理 局 2011 年 6 关 于 加 快 发 展 高 技 术 服 务 业 的 指 导 意 见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2011 年 1-1-82

7 通 信 业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2012 年 8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工 信 部 2012 年 9 十 二 五 国 家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发 展 规 划 国 务 院 2012 年 10 国 务 院 关 于 大 力 推 进 信 息 化 发 展 和 切 实 保 障 信 息 安 全 的 若 干 意 见 国 务 院 2012 年 11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2013 年 修 正 )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2013 年 12 国 务 院 关 于 促 进 信 息 消 费 扩 大 内 需 的 若 干 意 见 国 发 2013 32 号 国 务 院 2013 年 13 关 于 开 展 创 建 宽 带 中 国 示 范 城 市 ( 城 市 群 ) 工 作 的 通 知 ( 工 信 厅 联 通 [2014]5 号 ) 工 信 部 发 改 委 2014 年 (3) 行 业 监 管 体 制 对 发 行 人 经 营 发 展 的 影 响 公 司 所 处 的 细 分 行 业 为 通 信 网 络 技 术 服 务 业, 属 于 国 家 鼓 励 发 展 产 业 发 行 人 的 经 营 发 展 受 益 于 国 家 大 力 支 持 通 信 行 业 发 展 的 各 类 产 业 政 策 ( 二 ) 行 业 市 场 状 况 1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市 场 现 状 (1) 行 业 处 于 成 长 期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是 通 信 网 络 技 术 服 务 的 一 部 分 从 全 世 界 来 看, 通 信 网 络 技 术 服 务 市 场 正 处 于 逐 步 成 熟 的 阶 段, 特 别 是 欧 美 等 发 达 国 家, 通 信 网 络 技 术 服 务 行 业 市 场 化 程 度 较 高, 专 业 的 通 信 网 络 技 术 服 务 提 供 商 技 术 水 平 也 较 高 由 于 我 国 通 信 网 络 技 术 服 务 起 步 较 晚, 行 业 还 处 于 成 长 期, 如 下 图 所 示 : 1-1-83

(2) 成 长 速 度 快 我 国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市 场 在 通 信 网 络 建 设 规 模 持 续 增 长 的 推 动 下, 呈 现 快 速 增 长 态 势 一 方 面, 我 国 电 信 业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规 模 不 断 增 大, 自 2008 年 以 来 电 信 业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额 均 保 持 在 3,000 亿 元 以 上 截 至 2014 年 底, 我 国 通 信 网 络 已 颇 具 规 模, 光 缆 线 路 总 里 程 数 达 到 2,046 万 公 里 4 通 信 网 络 规 模 的 持 续 增 大, 促 进 了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市 场 的 快 速 发 展 另 一 方 面, 电 信 业 重 组 后, 三 大 电 信 运 营 商 面 临 的 竞 争 压 力 越 来 越 大, 为 了 提 高 核 心 竞 争 力, 控 制 网 络 运 营 成 本, 各 电 信 运 营 商 逐 步 将 网 络 维 护 和 优 化 等 非 核 心 业 务 外 包 此 外, 广 电 运 营 商 在 三 网 融 合 的 推 动 下, 需 要 对 现 有 网 络 进 行 升 级 改 造, 部 队 及 市 政 部 门 等 客 户 为 了 加 快 信 息 化 步 伐, 也 加 大 了 对 通 信 网 络 建 设 的 投 入, 进 一 步 促 进 了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市 场 的 快 速 发 展 (3) 区 域 性 明 显 由 于 我 国 各 地 区 经 济 发 展 极 不 均 衡, 各 地 区 通 信 网 络 建 设 规 模 也 存 在 较 大 差 异, 具 体 表 现 为 东 部 地 区 的 通 信 网 络 建 设 规 模 远 大 于 西 部 等 欠 发 达 地 区 根 据 工 信 部 的 统 计 数 据,2014 年, 我 国 东 部 地 区 完 成 电 信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1,840.5 亿 元, 占 东 中 西 部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的 比 重 为 47.2%, 较 上 年 下 降 1.9 个 百 分 点 东 部 与 西 部 投 资 占 比 差 距 为 19.4%, 较 上 年 下 降 3.3 个 百 分 点, 东 部 与 中 部 投 资 占 比 差 距 4 工 信 部 : 2014 年 通 信 运 营 业 统 计 公 报 1-1-84

为 22.1%, 较 上 年 下 降 2.5 个 百 分 点 各 地 区 电 信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规 模 的 显 著 差 异 决 定 了 各 地 区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市 场 规 模 存 在 一 定 的 差 异 同 时, 各 省 电 信 运 营 商 对 于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外 包 有 独 立 的 决 策 权, 甚 至 各 地 市 电 信 运 营 商 也 有 一 定 的 服 务 采 购 自 主 权 因 此, 各 省 市 电 信 运 营 商 对 于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外 包 的 接 受 程 度 将 显 著 影 响 该 区 域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市 场 需 求 我 国 东 南 沿 海 地 区 对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外 包 的 接 受 程 度 更 高,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市 场 规 模 也 相 应 较 大 (4) 市 场 集 中 度 较 低 由 于 我 国 电 信 业 一 直 处 于 相 对 垄 断 的 地 位, 造 成 我 国 电 信 业 市 场 化 程 度 不 高, 早 期 电 信 运 营 商 的 网 络 维 护 和 优 化 工 作 主 要 是 由 其 下 属 的 相 关 部 门 及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负 责 随 着 我 国 通 信 体 制 改 革 的 不 断 深 入, 电 信 业 的 市 场 化 程 度 不 断 提 高, 独 立 于 电 信 运 营 商 的 第 三 方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大 量 涌 现, 并 取 得 了 快 速 的 发 展 根 据 中 国 通 信 技 术 服 务 行 业 的 发 展 现 状 与 趋 势 分 析, 我 国 从 事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的 企 业 有 400 家 左 右, 但 除 去 部 分 起 步 较 早 技 术 实 力 较 强 的 综 合 型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外, 大 多 数 第 三 方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的 规 模 较 小 技 术 实 力 较 弱, 其 业 务 一 般 集 中 在 特 定 区 域 从 整 体 来 看, 该 行 业 的 市 场 集 中 度 较 低 (5) 市 场 规 范 化 程 度 不 断 加 强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市 场 发 展 初 期, 各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的 服 务 标 准 不 一 质 量 参 差 不 齐, 行 业 的 规 范 化 程 度 不 高 随 着 电 信 业 竞 争 的 加 剧, 电 信 运 营 商 对 自 身 网 络 运 行 的 可 靠 性 和 稳 定 性 要 求 越 来 越 高, 对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的 规 范 性 专 业 性 的 要 求 也 日 益 提 高, 行 业 标 准 逐 步 建 立 电 信 运 营 商 通 过 制 定 相 关 的 技 术 服 务 标 准, 结 合 国 家 主 管 部 门 及 行 业 协 会 的 相 关 管 理 规 定, 提 高 行 业 的 进 入 门 槛, 为 高 技 术 水 平 高 服 务 质 量 的 综 合 型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提 供 了 良 好 的 发 展 机 遇 (6) 行 业 竞 争 格 局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市 场 的 主 要 竞 争 参 与 者 包 括 电 信 运 营 商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以 及 第 三 方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1-1-85

电 信 运 营 商 的 代 表 性 企 业 为 中 国 通 信 服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铁 通 工 程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等, 近 年 电 信 运 营 商 为 了 提 高 核 心 竞 争 力 控 制 网 络 运 营 成 本, 逐 渐 将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外 包 给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和 专 业 的 第 三 方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包 括 华 为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中 兴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爱 立 信 上 海 贝 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诺 基 亚 等 厂 商, 其 往 往 凭 借 对 自 身 通 信 设 备 的 详 尽 了 解 和 丰 富 的 技 术 经 验, 向 电 信 运 营 商 提 供 包 括 专 业 培 训 售 后 平 台 服 务 紧 急 恢 复 现 场 技 术 支 持 系 统 补 丁 及 系 统 升 级 等 服 务 ; 第 三 方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包 括 世 纪 鼎 利 华 星 创 业 宜 通 世 纪 等 行 业 知 名 企 业, 其 均 拥 有 一 批 专 业 的 技 术 人 才, 有 高 度 的 专 业 性 和 独 立 性, 凭 借 多 年 的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经 验, 对 电 信 运 营 商 使 用 的 所 有 品 牌 设 备 均 有 较 好 的 了 解, 且 能 够 满 足 电 信 运 营 商 的 及 时 响 应 要 求 电 信 运 营 商 第 三 方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和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的 比 较 如 下 表 所 示 : 项 目 电 信 运 营 通 信 设 备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商 供 应 商 务 提 供 商 服 务 专 业 性 较 强 较 弱 较 强 服 务 独 立 性 较 弱 较 弱 较 强 自 有 品 技 术 支 牌 一 般 较 强 一 般 持 其 他 品 牌 一 般 较 弱 较 强 本 地 化 服 务 较 强 较 弱 较 强 服 务 成 本 较 高 较 高 较 低 备 注 设 备 供 应 商 在 与 其 非 直 接 相 关 领 域 的 服 务 专 业 性 较 弱, 服 务 范 围 较 局 限 设 备 供 应 商 在 为 其 他 品 牌 设 备 提 供 服 务 时, 其 独 立 性 和 公 正 性 容 易 受 到 质 疑 设 备 供 应 商 对 于 其 他 品 牌, 尤 其 是 对 与 自 身 相 关 性 较 低 的 设 备 技 术 掌 握 相 对 较 弱 设 备 供 应 商 的 服 务 本 地 化 程 度 较 低, 服 务 响 应 时 间 较 长 设 备 供 应 商 的 服 务 成 本 高 于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尽 管 目 前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在 自 有 设 备 的 技 术 维 护 上 有 较 明 显 优 势, 但 从 整 体 来 看, 第 三 方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的 服 务 独 立 性 专 业 性 更 强, 本 地 化 服 务 响 应 速 度 更 快, 服 务 成 本 也 更 低 于 其 他 两 类 竞 争 者 因 此, 第 三 方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的 综 合 竞 争 优 势 较 为 明 显 鉴 于 行 业 内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市 场 的 主 要 竞 争 者 包 括 电 信 运 营 商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以 及 第 三 方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市 场 份 额 尚 无 权 威 统 计, 目 前 只 能 根 1-1-86

据 主 要 公 司 公 开 披 露 的 年 度 报 告 数 据 对 其 市 场 地 位 进 行 大 致 评 判, 具 体 如 下 : 单 位 : 亿 元 竞 争 者 类 别 公 司 名 称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备 注 电 信 运 营 商 中 国 通 信 服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91.68 364.23 331.04 包 括 业 务 流 程 外 包 服 务 收 入 和 应 用 内 容 及 其 他 服 务 收 入 通 信 设 备 华 为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725.65 571.28 534.95 国 内 运 营 商 业 务 收 入 供 应 商 中 兴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90.52 251.85 258.51 电 信 系 统 合 同 收 入 世 纪 鼎 利 4.47 3.51 3.69 网 络 优 化 及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华 星 创 业 10.59 7.16 6.27 通 信 网 络 技 术 服 务 宜 通 世 纪 9.11 7.05 6.14 通 信 网 络 技 术 服 务 国 脉 科 技 4.60 3.83 7.43 通 信 网 络 技 术 服 务 中 富 通 2.59 2.45 2.03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注 :1 中 国 通 信 服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中 通 服 ) 业 务 存 在 较 多 将 现 有 业 务 继 续 分 包 给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的 情 况 ;2 华 为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的 运 营 商 业 务 为 电 信 运 营 商 开 发 生 产 和 提 供 无 线 网 络 固 定 网 络 电 信 软 件 与 核 心 网 和 服 务 等 产 品 和 解 决 方 案, 因 其 年 度 报 告 未 单 独 披 露 国 内 电 信 运 营 商 业 务 收 入, 需 按 其 分 部 报 告 境 内 外 比 例 折 算 获 取, 且 该 收 入 主 要 为 设 备 销 售 收 入 ;3 中 兴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电 信 系 统 合 同 收 入 为 运 营 商 网 络 ( 通 讯 系 统 ) 和 电 信 软 件 系 统 服 务 及 其 他 产 品 收 入, 因 其 年 度 报 告 未 单 独 披 露 国 内 电 信 运 营 商 业 务 收 入, 需 按 其 分 部 报 告 境 内 外 比 例 折 算 获 取, 且 该 收 入 主 要 为 设 备 销 售 收 入 综 上, 我 国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市 场 集 中 度 低, 电 信 运 营 商 下 属 企 业 如 中 通 服 占 有 的 市 场 份 额 较 大, 其 他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市 场 份 额 仅 次 于 电 信 运 营 商, 但 主 要 侧 重 于 通 信 设 备 销 售 以 及 自 有 设 备 的 技 术 维 护, 其 他 独 立 的 专 业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市 场 规 模 均 较 小, 且 往 往 集 中 于 特 定 区 域, 服 务 的 客 户 也 相 对 单 一, 行 业 内 能 够 提 供 多 网 络 制 式 多 品 牌 设 备 服 务 的 跨 地 区 企 业 较 少 2 未 来 发 展 趋 势 (1) 继 续 保 持 快 速 增 长 态 势 2009 年 以 来, 随 着 3G 牌 照 的 发 放, 各 大 电 信 运 营 商 加 大 对 3G 网 络 建 设 的 投 入, 电 信 业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迎 来 一 次 高 峰 期 根 据 通 信 业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1-1-87

中 的 统 计 数 据, 十 一 五 期 间, 中 国 移 动 中 国 联 通 和 中 国 电 信 三 家 基 础 电 信 企 业 共 完 成 3G 网 络 建 设 直 接 投 资 2,672 亿 元, 带 动 GDP 增 长 4,145 亿 元, 创 造 就 业 岗 位 212 万 个 目 前, 除 了 已 经 正 式 商 用 的 3G 网 络, 工 信 部 已 经 颁 发 了 4G 网 络 TD-LTE FDD-LTE 的 经 营 许 可, 标 志 着 我 国 的 4G 网 络 将 进 入 正 式 商 用 阶 段 2014 年, 受 益 于 4G 牌 照 的 发 放, 全 行 业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规 模 完 成 3,993 亿 元, 达 到 自 2009 年 以 来 投 资 水 平 最 高 点 未 来 随 着 电 信 运 营 商 之 间 的 激 烈 竞 争 将 促 使 各 大 电 信 运 营 商 进 一 步 对 现 有 3G 网 络 优 化 改 进 或 加 大 4G 网 络 投 资, 以 满 足 越 来 越 多 的 客 户 对 网 络 容 量 的 需 求 无 论 是 目 前 的 2G 3G 还 是 未 来 4G 乃 至 更 加 先 进 的 通 信 网 络, 大 规 模 的 通 信 网 络 建 设 将 对 通 信 设 备 制 造 业 以 及 通 信 技 术 服 务 业 形 成 有 效 拉 动 未 来, 随 着 通 信 网 络 投 资 建 设 的 持 续 发 展, 将 带 动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市 场 持 续 快 速 发 展 2013 年, 我 国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市 场 规 模 已 达 到 623.00 亿 元,2015 年 我 国 的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市 场 规 模 可 达 到 931.10 亿 元 (2) 技 术 进 步 带 来 新 的 业 务 机 会 通 信 技 术 的 更 新 换 代 推 动 通 信 网 络 的 升 级 改 造, 为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带 来 大 量 的 市 场 空 间 近 年 来, 通 信 技 术 发 展 迅 速, 且 技 术 升 级 越 来 越 快,3G 网 络 建 设 尚 未 结 束, 多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4G 网 络 已 经 开 始 商 用 2011 年 初, 工 信 部 批 准 由 中 国 移 动 主 导 的 4G 标 准 TD-LTE 网 络 在 上 海 杭 州 南 京 广 州 深 圳 厦 门 六 个 城 市 开 展 规 模 试 验 2012 年, 中 国 移 动 在 15 个 城 市 扩 大 4G 网 络 规 模 试 验, 在 杭 州 广 州 和 深 圳 建 设 了 具 备 商 用 能 力 的 4G 网 络 2013 年 2 月, 在 世 界 移 动 通 信 大 会 上, 中 国 移 动 发 布 的 2013 年 4G 网 络 TD-LTE 建 设 计 划 覆 盖 了 全 国 地 市 级 以 上 的 100 个 城 市, 基 站 建 设 数 量 超 过 20 万 个, 网 络 建 成 后 将 成 为 目 前 为 止 全 球 最 大 的 4G 网 络 随 着 4G 技 术 的 逐 渐 成 熟 和 商 用, 各 电 信 运 营 商 对 4G 网 络 建 设 的 投 入 将 逐 渐 加 大, 通 信 网 络 的 技 术 进 步 将 给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带 来 新 的 业 务 机 会 (3) 三 网 融 合 带 来 新 的 市 场 需 求 三 网 融 合 是 指 电 信 网 广 电 网 和 互 联 网 的 相 互 渗 透 互 相 兼 容 并 逐 步 整 合 1-1-88

成 为 统 一 的 信 息 通 信 网 络 三 网 融 合 将 使 电 信 网 广 电 网 和 互 联 网 向 综 合 性 网 络 转 变, 信 息 服 务 将 由 单 一 业 务 转 向 文 字 话 音 数 据 图 像 视 频 等 多 媒 体 综 合 业 务 2010 年 1 月, 国 务 院 常 务 会 议 决 定 加 快 推 进 电 信 网 广 电 网 和 互 联 网 三 网 融 合, 会 议 明 确 了 三 网 融 合 的 时 间 表 2010 年 6 月 底, 三 网 融 合 12 个 试 点 城 市 名 单 和 试 点 方 案 正 式 公 布, 三 网 融 合 进 入 实 质 性 推 进 阶 段 2011 年 12 月,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公 布 三 网 融 合 第 二 阶 段 42 个 试 点 城 市 在 新 形 势 下, 网 络 运 营 商 需 要 对 现 有 网 络 进 行 优 化 升 级, 以 使 其 网 络 达 到 全 业 务 服 务 能 力 全 业 务 的 通 信 网 络 也 加 大 了 网 络 维 护 和 优 化 的 难 度, 使 各 网 络 运 营 商 更 倾 向 于 将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外 包 给 专 业 的 第 三 方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从 而 为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带 来 新 的 市 场 需 求 (4) 外 包 趋 势 明 显 随 着 电 信 业 的 快 速 发 展, 特 别 是 2009 年 电 信 重 组 完 成 后, 三 大 电 信 运 营 商 均 成 为 全 业 务 运 营 商, 电 信 运 营 商 之 间 的 竞 争 格 局 已 经 形 成, 客 户 资 源 的 争 夺 越 来 越 激 烈 为 了 在 激 烈 的 市 场 竞 争 中 占 得 先 机, 三 大 电 信 运 营 商 逐 步 将 业 务 重 心 前 移, 将 客 户 资 源 以 及 品 牌 建 设 作 为 核 心 业 务, 而 逐 渐 将 通 信 网 络 的 维 护 和 优 化 等 非 核 心 业 务 外 包 给 专 业 的 第 三 方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同 时, 随 着 通 信 网 络 规 模 的 日 益 扩 大, 电 信 运 营 商 的 网 络 结 构 日 益 复 杂 使 得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和 优 化 工 作 的 专 业 性 越 来 越 强 为 了 保 证 通 信 网 络 的 稳 定 性 控 制 通 信 网 络 运 营 成 本, 三 大 电 信 运 营 商 逐 渐 将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业 务 外 包 给 专 业 的 第 三 方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5) 行 业 将 面 临 整 合 以 往 各 地 电 信 运 营 商 均 有 一 定 的 服 务 采 购 自 主 权, 一 些 当 地 的 小 规 模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利 用 本 地 资 源 优 势, 往 往 能 够 取 得 一 定 的 市 场 份 额, 致 使 整 个 市 场 集 中 度 较 低 近 年 来, 三 大 电 信 运 营 商 加 强 了 对 专 业 服 务 的 采 购 管 理, 建 立 了 集 团 公 司 和 省 公 司 两 级 集 中 采 购 体 制, 并 且 制 定 了 公 开 规 范 的 招 投 标 管 理 办 法,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市 场 将 面 临 一 次 大 的 整 合 (6) 综 合 能 力 强 的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将 在 竞 争 中 脱 颖 而 出 随 着 电 信 运 营 商 竞 争 的 加 剧, 电 信 运 营 商 更 倾 向 于 同 具 备 多 网 络 制 式 多 品 1-1-89

牌 设 备 服 务 能 力 的 综 合 型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合 作, 以 保 证 通 信 网 络 运 行 的 高 可 靠 性 高 稳 定 性 和 不 间 断 性 同 时, 综 合 型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可 以 为 电 信 运 营 商 提 供 全 方 位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简 化 了 电 信 运 营 商 的 工 作 流 程, 降 低 了 管 理 成 本 因 此, 综 合 型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将 在 竞 争 中 脱 颖 而 出 (7) 人 才 竞 争 更 加 激 烈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对 技 术 服 务 人 员 的 专 业 技 能 要 求 较 高 技 术 服 务 人 员 不 仅 需 要 有 扎 实 的 现 代 通 信 技 术 理 论 知 识, 还 需 要 熟 悉 多 品 牌 设 备 的 性 能 和 技 术 参 数, 积 累 各 种 制 式 通 信 网 络 的 维 护 和 优 化 经 验 高 素 质 人 才 队 伍 的 建 设, 直 接 影 响 企 业 的 未 来 发 展, 行 业 内 的 人 才 竞 争 将 更 加 激 烈 3 市 场 容 量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市 场 容 量 与 通 信 网 络 建 设 规 模 息 息 相 关, 而 电 信 业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是 通 信 网 络 规 模 增 长 的 最 主 要 因 素 2008 年 以 来, 我 国 加 快 3G 网 络 的 建 设, 电 信 业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呈 现 快 速 增 长 态 势 同 时, 广 电 运 营 商 部 队 以 及 市 政 部 门 也 加 快 了 自 身 通 信 网 络 的 建 设 (1) 我 国 电 信 业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规 模 电 信 业 是 国 家 重 点 推 进 和 优 先 发 展 的 战 略 性 产 业,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我 国 电 信 业 取 得 了 高 速 的 发 展 根 据 工 信 部 公 布 的 统 计 数 据, 我 国 电 信 运 营 商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持 续 增 加 2009 年, 随 着 3G 牌 照 的 发 放, 我 国 进 入 了 3G 时 代, 通 信 网 络 建 设 进 入 一 个 迅 猛 发 展 期, 当 年 实 现 电 信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3,773 亿 元, 达 到 了 历 史 高 峰 2011 年 2012 年 及 2013 年, 通 信 网 络 建 设 投 资 在 高 峰 年 后 有 所 放 缓, 但 2014 年 因 受 益 于 4G 牌 照 的 发 放, 全 行 业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规 模 完 成 3,993 亿 元, 达 到 自 2009 年 以 来 投 资 水 平 最 高 点 具 体 如 下 图 所 示 : 1-1-90

4500 4000 3500 3000 2500 2,370 2007 2014 年 电 信 业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额 3,773 3,614 3,331 3,068 3,022 3,755 单 位 : 亿 元 3,993 2000 1500 1000 500 0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注 : 数 据 来 源 为 历 年 全 国 电 信 业 统 计 公 报 或 通 信 运 营 业 统 计 公 报 经 过 多 年 持 续 的 电 信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我 国 通 信 网 络 已 经 颇 具 规 模, 庞 大 的 电 信 固 定 资 产 存 量 规 模 为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了 广 阔 的 市 场 空 间 (2)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市 场 容 量 近 几 年 来, 我 国 通 信 行 业 发 展 迅 速, 无 论 从 技 术 层 次 服 务 水 平 还 是 网 络 规 模 上 都 有 了 很 大 的 提 高 通 信 网 络 存 量 规 模 的 持 续 增 长 也 带 来 了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市 场 规 模 的 高 速 发 展 2013 年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市 场 规 模 达 到 623.00 亿 元, 预 计 到 2015 年 我 国 的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市 场 规 模 将 达 到 931.10 亿 元, 具 体 如 下 图 所 示 : 1000.00 2008-2015 年 中 国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市 场 规 模 单 位 : 亿 元 931.10 900.00 800.00 756.00 700.00 623.00 600.00 517.50 500.00 436.61 360.40 379.31 400.00 292.40 300.00 200.00 100.00 0.00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E 2014E 2015E 数 据 来 源 : 中 国 信 息 产 业 网, 通 信 网 络 技 术 服 务 行 业 现 状 与 趋 势 分 析,2013 年 1-1-91

1 网 络 维 护 网 络 维 护 主 要 是 对 电 信 运 营 商 及 其 他 客 户 所 拥 有 的 通 信 网 络 资 源 进 行 运 行 管 理 故 障 维 修 及 日 常 保 养 等 全 方 位 的 专 业 化 技 术 服 务, 保 障 网 络 正 常 运 行, 提 高 网 络 运 行 效 率 近 年 来, 随 着 通 信 网 络 建 设 规 模 持 续 加 大, 以 及 各 电 信 运 营 商 对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需 求 不 断 增 加, 我 国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市 场 规 模 呈 现 快 速 增 长 态 势, 具 体 如 下 图 所 示 : 2008-2015 年 中 国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市 场 规 模 单 位 : 亿 元 900.00 813.30 800.00 700.00 650.10 600.00 527.70 500.00 431.80 400.00 359.57 292.29 309.31 300.00 233.71 200.00 100.00 0.00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E 2014E 2015E 数 据 来 源 : 中 国 信 息 产 业 网, 通 信 网 络 技 术 服 务 行 业 现 状 与 趋 势 分 析,2013 年 2 网 络 优 化 网 络 优 化 是 对 现 有 通 信 网 络 的 运 行 状 况 进 行 测 试 评 估,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提 出 优 化 的 可 行 性 方 案, 以 实 现 通 信 网 络 信 息 传 输 的 高 速 度 高 质 量 和 话 音 业 务 的 无 缝 覆 盖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的 必 要 性 推 动 了 电 信 运 营 商 对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的 投 入 近 年 来, 我 国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市 场 规 模 呈 上 升 趋 势, 具 体 如 下 图 所 示 : 1-1-92

140.00 120.00 100.00 80.00 60.00 40.00 20.00 58.71 2008 2015 年 中 国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市 场 规 模 单 位 : 亿 元 117.80 105.90 95.30 85.70 77.04 68.09 70.00 0.00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E 2014E 2015E 数 据 来 源 : 中 国 信 息 产 业 网, 通 信 网 络 技 术 服 务 行 业 现 状 与 趋 势 分 析,2013 年 ( 三 ) 发 行 人 竞 争 情 况 1 行 业 市 场 竞 争 格 局 我 国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市 场 集 中 度 低, 除 电 信 运 营 商 下 属 企 业 如 中 通 服 占 有 的 市 场 份 额 较 大 外, 其 他 独 立 的 专 业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规 模 均 较 小, 且 往 往 集 中 于 特 定 区 域, 服 务 的 客 户 也 相 对 单 一 行 业 内 能 够 提 供 多 网 络 制 式 多 品 牌 设 备 服 务 的 跨 地 区 企 业 较 少 2 行 业 内 主 要 企 业 情 况 (1) 华 星 创 业 (300025) 华 星 创 业 主 要 为 客 户 提 供 移 动 通 信 技 术 服 务 及 研 发 生 产 销 售 测 试 优 化 系 统, 包 括 移 动 通 信 网 络 的 普 查 评 估 优 化 等 产 品 及 服 务, 于 2009 年 10 月 30 日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根 据 其 年 报 数 据, 该 公 司 2015 年 实 现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128,145.72 万 元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10,849.39 万 元 (2) 超 讯 通 信 广 东 超 讯 通 信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是 一 家 面 向 全 国 的 集 通 讯 网 络 建 设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和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于 一 体 的 综 合 通 信 技 术 服 务 商, 服 务 内 容 涵 盖 无 线 网 传 输 网 与 核 心 网 各 个 通 信 网 络 层 次 ; 于 2015 年 12 月 24 日 向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报 送 更 新 后 招 股 说 明 书, 并 于 2016 年 1 月 27 日 已 过 会 根 据 其 招 股 说 明 书 数 据, 该 1-1-93

公 司 2014 年 实 现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56,306.83 万 元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2,853.67 万 元 (3) 三 元 达 (002417) 三 元 达 主 要 从 事 移 动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覆 盖 解 决 方 案 业 务 及 优 化 覆 盖 设 备 的 研 发 和 制 造 移 动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规 划 设 计 安 装 等 服 务, 于 2010 年 6 月 1 日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根 据 其 年 报 数 据, 该 公 司 2015 年 实 现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47,331.64 万 元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2,937.67 万 元 (4) 宜 通 世 纪 (300310) 宜 通 世 纪 主 要 为 电 信 运 营 商 和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提 供 通 信 网 络 工 程 建 设 维 护 优 化 等 技 术 服 务, 以 及 提 供 一 体 化 全 方 位 的 业 务 支 撑 与 IT 应 用 的 系 统 解 决 方 案, 于 2012 年 4 月 25 日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根 据 其 年 报 数 据, 该 公 司 2014 年 实 现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91,059.90 万 元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4,751.89 万 元 (5) 世 纪 鼎 利 (300050) 世 纪 鼎 利 主 要 为 电 信 运 营 商 和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提 供 移 动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测 试 分 析 系 统, 同 时 亦 为 电 信 运 营 商 提 供 移 动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于 2010 年 1 月 20 日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根 据 其 年 报 数 据, 该 公 司 2014 年 实 现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44,705.43 万 元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4,385.82 万 元 (6) 厦 门 纵 横 集 团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纵 横 集 团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为 通 信 运 营 商 通 信 设 备 制 造 商 社 会 公 众 客 户 等 提 供 综 合 性 通 信 工 程 服 务 和 通 信 网 络 代 维 服 务 (7) 厦 门 特 力 通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特 力 通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为 电 信 运 营 商 提 供 独 立 的 技 术 服 务, 如 无 线 网 络 监 测 监 控, 无 线 网 络 优 化, 基 站 数 据 网 和 传 输 网 的 代 维 服 务 以 上 竞 争 对 手 资 料 来 源 于 各 公 司 公 开 披 露 的 财 务 报 告 或 公 司 网 站 3 发 行 人 的 行 业 竞 争 地 位 分 析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一 直 专 注 于 为 客 户 提 供 专 业 的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和 优 化 服 务, 经 过 多 年 的 发 展, 已 成 为 具 备 提 供 多 网 络 制 式 多 品 牌 设 备 服 务 能 力 的 综 合 型 通 信 1-1-94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随 着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实 施,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将 不 断 扩 大, 研 发 能 力 将 进 一 步 增 强, 公 司 行 业 地 位 将 进 一 步 提 升, 市 场 份 额 有 望 进 一 步 提 高 4 发 行 人 技 术 水 平 及 特 点 公 司 目 前 所 有 业 务 所 包 含 的 核 心 技 术 均 来 自 自 主 研 发, 达 到 国 内 先 进 水 平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已 取 得 软 件 著 作 权 34 项 公 司 拥 有 专 注 于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行 业 多 年 的 技 术 团 队, 并 坚 持 以 市 场 为 导 向 的 技 术 创 新 机 制, 合 理 整 合 内 外 部 资 源, 建 立 了 高 效 的 人 才 培 养 机 制, 制 定 了 完 善 的 技 术 创 新 激 励 机 制 5 发 行 人 的 竞 争 优 势 (1) 服 务 优 势 我 国 通 信 网 络 结 构 复 杂,GSM CDMA WCDMA TD-SCDMA CDMA2000 TD-LTE FDD-LTE 等 多 网 络 制 式 并 存, 且 各 电 信 运 营 商 在 建 网 时 又 采 用 华 为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中 兴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贝 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多 品 牌 设 备, 对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专 业 技 术 和 行 业 经 验 要 求 目 前, 行 业 内 大 多 数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不 能 适 应 复 杂 的 网 络 结 构, 提 供 的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往 往 局 限 于 某 一 个 或 几 个 领 域 公 司 经 过 十 余 年 的 发 展, 打 造 了 一 支 成 熟 稳 定 的 专 业 技 术 服 务 团 队, 能 够 为 客 户 提 供 基 站 综 合 维 护 数 据 综 合 维 护 传 输 线 路 综 合 维 护 接 入 网 综 合 维 护 无 线 局 域 网 综 合 维 护 业 务 软 件 运 行 维 护 等 全 面 的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同 时, 还 可 提 供 GSM CDMA WCDMA TD-SCDMA CDMA2000 TD-LTE FDD-LTE 等 全 部 主 流 网 络 制 式 的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公 司 具 备 多 网 络 制 式 多 品 牌 设 备 的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能 力 电 信 运 营 商 及 其 他 客 户 对 于 通 信 网 络 的 运 行 具 有 高 可 靠 性 高 稳 定 性 和 不 间 断 性 的 要 求, 对 通 信 网 络 的 故 障 响 应 时 间 和 日 常 投 诉 处 理 时 间 有 严 格 的 规 定 公 司 在 服 务 区 域 内 建 立 了 几 十 个 服 务 网 点, 充 分 贴 近 客 户 的 网 络 资 源, 各 服 务 网 点 均 配 置 了 足 够 的 技 术 人 员 电 子 设 备 和 运 输 车 辆 ; 同 时, 公 司 根 据 客 户 通 信 网 络 的 重 要 性 进 行 分 级 管 理, 设 定 严 格 的 故 障 抢 修 时 限, 提 高 了 通 信 故 障 的 应 急 响 应 速 度, 保 证 了 客 户 通 信 网 络 的 正 常 运 行 公 司 在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区 域 内, 实 现 了 干 线 无 中 断 大 型 设 备 无 中 断 无 恶 性 安 全 事 故 等 目 标 公 司 曾 两 次 获 得 国 防 信 息 动 员 工 作 先 进 集 体 荣 誉 称 号, 参 与 了 一 系 列 自 然 灾 害 通 信 抢 险 项 目, 包 括 东 1-1-95

南 地 区 多 次 台 风 抢 险 项 目 2008 年 东 南 地 区 冰 灾 抢 险 项 目 以 及 南 京 军 区 泉 州 将 军 山 应 急 通 信 抢 修 项 目 等 公 司 凭 借 较 强 的 技 术 实 力 和 良 好 的 服 务 质 量, 将 业 务 范 围 拓 展 至 全 国 十 多 个 省 市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已 经 在 福 建 山 东 广 东 安 徽 江 西 吉 林 黑 龙 江 江 苏 等 十 多 个 省 市 开 展 业 务 另 外, 公 司 还 在 境 外 建 立 了 子 公 司, 将 业 务 范 围 拓 展 至 东 南 亚 地 区 (2) 客 户 资 源 优 势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的 主 要 客 户 为 电 信 运 营 商, 目 前 我 国 并 存 着 中 国 移 动 中 国 电 信 和 中 国 联 通 三 家 电 信 运 营 商 由 于 各 电 信 运 营 商 的 网 络 结 构 各 具 特 点, 技 术 实 力 较 弱 的 公 司 只 能 为 单 一 电 信 运 营 商 提 供 服 务, 从 而 形 成 对 某 一 家 电 信 运 营 商 的 过 度 依 赖 公 司 作 为 综 合 型 的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服 务 的 客 户 不 仅 包 括 国 内 全 部 三 家 电 信 运 营 商, 而 且 包 括 华 为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中 兴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和 上 海 贝 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世 界 领 先 的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以 及 广 电 运 营 商 部 队 和 市 政 部 门 公 司 多 种 类 的 客 户 结 构, 避 免 了 对 单 一 客 户 的 过 度 依 赖 经 过 与 客 户 的 长 期 合 作, 在 充 分 掌 握 客 户 的 网 络 结 构 设 备 分 布 等 信 息 的 基 础 上, 公 司 制 定 了 具 有 针 对 性 的 维 护 和 优 化 方 案, 不 仅 提 高 了 工 作 效 率 和 服 务 质 量, 而 且 在 公 司 与 客 户 之 间 形 成 了 一 定 的 黏 性 由 于 新 进 入 者 往 往 需 要 一 年 左 右 的 时 间 才 能 掌 握 客 户 的 网 络 结 构 设 备 分 布 等 信 息, 如 果 客 户 更 换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将 面 临 通 信 网 络 运 行 质 量 和 稳 定 性 下 降 等 风 险 因 此, 客 户 倾 向 于 与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建 立 长 期 稳 定 合 作 关 系, 从 而 提 高 了 竞 争 对 手 的 进 入 门 槛 福 建 省 是 公 司 的 主 要 业 务 区 域, 公 司 与 中 国 移 动 福 建 有 限 公 司 合 作 14 年 与 中 国 联 通 福 建 分 公 司 合 作 13 年 与 中 国 电 信 福 建 分 公 司 合 作 11 年 同 时, 公 司 于 2015 年 1 月 入 围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总 后 勤 物 资 管 理 局 的 军 队 物 资 供 应 商 库 名 单 长 期 稳 定 的 客 户 关 系 不 仅 为 公 司 带 来 了 稳 定 的 业 务 收 入, 而 且 提 高 了 公 司 的 品 牌 知 名 度, 为 公 司 开 拓 其 他 市 场 打 下 了 坚 实 的 基 础 公 司 的 主 要 客 户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电 信 运 营 商 客 户 类 别 客 户 名 称 中 国 移 动 福 建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移 动 山 东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铁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福 建 分 公 司 福 建 中 移 通 信 技 术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电 信 福 建 分 公 司 中 国 电 信 山 东 分 公 司 中 国 通 信 建 设 第 四 工 程 局 有 限 公 司 湖 南 省 通 信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1-1-96

中 国 联 通 福 建 分 公 司 中 国 联 通 海 南 分 公 司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广 电 运 营 商 部 队 市 政 部 门 其 他 华 为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中 兴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贝 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安 徽 广 电 信 息 网 络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福 建 广 电 网 络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分 公 司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73*** 部 队 福 州 市 政 工 程 管 理 处 等 南 平 市 延 平 区 京 台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指 挥 部 漳 州 市 漳 诏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公 司 等 (3) 技 术 创 新 优 势 公 司 一 直 将 技 术 创 新 视 为 自 身 持 续 发 展 的 原 动 力 公 司 充 分 利 用 进 入 行 业 早 业 务 范 围 广 客 户 种 类 多 的 优 势, 不 断 总 结 行 业 技 术 特 点 跟 踪 行 业 技 术 发 展 方 向,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行 业 经 验, 形 成 了 一 定 的 技 术 优 势,2012 年 被 评 为 福 建 省 技 术 创 新 工 程 创 新 型 试 点 企 业,2013 年 被 授 予 福 州 市 企 业 技 术 中 心,2014 年 被 评 为 福 建 省 省 级 创 新 型 企 业 并 被 授 予 福 建 省 省 级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公 司 实 施 的 网 优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的 研 发 及 产 业 化 项 目 于 2014 年 获 得 科 技 部 颁 发 的 国 家 火 炬 计 划 产 业 化 示 范 项 目 证 书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已 经 取 得 34 项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证 书 公 司 自 主 研 发 的 光 网 监 测 云 平 台 能 够 实 现 远 程 测 试 快 速 定 位 等 功 能, 相 对 于 以 往 的 人 工 操 作, 故 障 处 理 时 间 减 少 20% 左 右, 线 路 的 纤 芯 测 试 时 间 减 少 70% 左 右, 提 高 了 光 缆 线 路 维 护 的 工 作 效 率 和 工 作 质 量 公 司 自 主 研 发 的 网 优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是 一 个 集 多 种 功 能 为 一 体 的 数 据 后 台 分 析 系 统, 实 现 了 对 海 量 测 试 数 据 的 统 一 管 理 和 分 析, 能 够 快 速 发 现 和 定 位 网 络 问 题, 缩 短 了 网 优 工 程 师 的 分 析 时 间 ; 同 时, 通 过 对 历 史 数 据 进 行 区 域 网 络 性 能 评 估 和 网 络 运 行 质 量 趋 势 分 析, 能 够 为 网 络 运 行 的 长 期 规 划 和 优 化 方 向 提 供 指 导 另 外, 公 司 还 针 对 WLAN 测 试 技 术 3G/WLAN 测 试 系 统 演 化 技 术 等 进 行 了 大 量 的 研 发, 形 成 了 较 强 的 技 术 储 备, 为 公 司 的 后 续 发 展 提 供 技 术 支 持 (4) 成 本 优 势 我 国 通 信 网 络 同 覆 盖 率 较 高, 各 地 区 并 存 着 三 家 电 信 运 营 商 广 电 运 营 商 部 队 及 市 政 部 门 的 通 信 网 络 因 此, 一 支 多 专 业 的 技 术 服 务 团 队 可 以 同 时 负 责 多 家 客 户 的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和 优 化 中 的 部 分 工 作, 实 现 人 员 复 用 例 如, 公 司 在 福 建 1-1-97

宁 德 地 区 同 时 为 中 国 移 动 中 国 电 信 和 中 国 联 通 提 供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或 优 化 工 作 ; 在 福 建 南 平 和 厦 门 地 区 为 中 国 移 动 中 国 联 通 提 供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或 优 化 工 作 ; 在 福 建 莆 田 地 区 为 中 国 移 动 和 中 国 电 信 提 供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或 优 化 工 作 公 司 通 过 技 术 团 队 的 复 用 提 高 了 人 员 利 用 率, 降 低 了 运 营 成 本 同 时, 公 司 鼓 励 创 新, 研 发 出 通 信 行 业 服 务 支 撑 管 理 系 统 通 信 传 输 系 统 信 息 化 应 用 平 台 等 多 款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专 用 系 统, 改 造 通 信 光 缆 保 护 架 砍 草 开 路 机 等 多 项 业 务 专 用 设 备, 提 高 了 工 作 效 率, 降 低 了 业 务 成 本 (5) 人 力 资 源 优 势 公 司 的 快 速 发 展 离 不 开 人 才 队 伍 的 建 设,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一 直 重 视 人 力 资 源 的 储 备 和 培 养 公 司 提 倡 走 出 去 学 习, 请 进 来 指 导 的 精 神, 对 不 同 岗 位 员 工 定 期 开 展 岗 位 培 训, 组 织 员 工 参 与 专 业 资 质 认 证 考 试, 邀 请 业 内 专 家 到 公 司 进 行 专 业 培 训 公 司 利 用 中 兴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华 为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等 世 界 领 先 的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的 培 训 平 台, 为 公 司 培 训 了 一 批 专 业 技 术 工 程 师 另 外, 公 司 还 与 福 建 省 邮 电 学 校 签 订 合 作 协 议 书, 利 用 教 育 机 构 的 资 源 为 公 司 提 供 人 才 培 训 通 过 完 善 的 培 训 机 制, 有 力 提 高 了 公 司 员 工 的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为 公 司 更 好 地 服 务 客 户 提 供 了 技 术 支 撑 为 了 满 足 客 户 对 通 信 网 络 综 合 维 护 的 需 求, 公 司 自 2010 年 开 始 鼓 励 员 工 进 行 跨 专 业 的 技 能 培 训, 培 养 了 一 批 具 有 一 人 多 专 的 综 合 维 护 能 力 的 技 术 人 员 6 发 行 人 的 竞 争 劣 势 (1) 资 金 相 对 不 足 近 年 来, 公 司 业 务 快 速 增 长, 企 业 规 模 及 盈 利 能 力 都 取 得 了 长 足 的 进 步 为 了 保 持 公 司 的 竞 争 优 势, 应 对 未 来 的 市 场 竞 争, 公 司 在 营 销 服 务 网 络 的 建 设 研 发 支 出 等 方 面 都 需 要 及 时 充 足 的 资 金 投 入 作 为 保 障 公 司 一 直 以 来 都 是 以 自 有 资 金 投 入 为 主, 融 资 渠 道 过 于 单 一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面 临 资 金 不 足 的 限 制 (2) 营 销 服 务 网 络 相 对 不 足 公 司 经 过 一 系 列 的 扩 张, 初 步 在 福 建 广 东 山 东 安 徽 建 立 了 营 销 服 务 网 络, 为 公 司 及 时 把 握 市 场 机 会, 取 得 了 一 定 的 优 势 但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的 不 断 扩 张, 电 信 运 营 商 对 于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外 包 的 日 益 重 视, 公 司 的 营 销 服 务 网 络 已 相 对 不 1-1-98

足, 急 需 建 立 覆 盖 全 国 的 营 销 服 务 网 络 ( 四 ) 发 行 人 竞 争 地 位 的 变 化 情 况 1 报 告 期 内 的 变 化 情 况 最 近 三 年,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取 得 快 速 增 长,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8.06% 2015 年 公 司 实 现 境 内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2.81 亿 元, 根 据 通 信 技 术 服 务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分 析 的 预 测,2015 年 我 国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市 场 规 模 为 931.00 亿 元, 据 此 测 算 公 司 占 全 国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市 场 的 份 额 约 为 0.30% 公 司 业 务 范 围 覆 盖 全 国 十 多 个 省 市, 其 中, 福 建 是 公 司 业 务 开 展 最 成 熟 的 市 场 首 先, 公 司 在 福 建 省 的 人 力 资 源 配 置 设 备 配 备 营 销 服 务 网 点 建 设 等 方 面 都 投 入 了 大 量 资 源, 保 障 了 公 司 的 服 务 质 量 ; 其 次, 公 司 经 过 多 年 经 营, 与 省 内 优 质 客 户 形 成 了 长 期 合 作 关 系, 三 大 电 信 运 营 商 福 建 省 分 子 公 司 均 是 公 司 的 稳 定 客 户 公 司 在 福 建 省 具 有 较 强 的 竞 争 优 势 根 据 2012-2014 年 福 建 省 通 信 管 理 局 公 布 的 各 年 度 通 信 业 发 展 报 告 中 的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额 来 推 测 对 应 公 司 福 建 省 内 市 场 份 额 数 据 如 下 : 项 目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福 建 省 通 信 业 年 度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额 ( 亿 元 ) 全 国 通 信 业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额 ( 亿 元 ) 福 建 省 通 信 业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额 占 全 国 比 例 全 国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市 场 规 模 ( 亿 元 ) 福 建 省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市 场 规 模 ( 亿 元 ) 公 司 来 自 福 建 省 内 的 年 度 收 入 ( 亿 元 ) 134 142.9 120.8 3,993 3,755 3,614 3.36% 3.81% 3.34% 756 623 517.5 25.37 23.71 17.30 1.57 1.67 1.59 占 比 6.21% 7.05% 9.18% 1-1-99

注 : 福 建 省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市 场 规 模 = 福 建 省 通 信 业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额 占 全 国 比 例 * 全 国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市 场 规 模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在 福 建 省 福 州 市, 莆 田 市 的 市 区 涵 江 仙 游, 南 平 市 的 延 平 建 瓯 顺 昌 光 泽 邵 武, 宁 德 市 的 蕉 城 福 安 霞 浦 寿 宁 以 及 厦 门 等 区 域 为 中 国 移 动 福 建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 公 司 在 宁 德 莆 田 等 区 域 为 中 国 电 信 福 建 分 公 司 提 供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 在 宁 德 南 平 等 区 域 为 中 国 联 通 福 建 分 公 司 提 供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另 外, 公 司 还 与 中 国 铁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福 建 分 公 司 铁 通 工 程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福 建 分 公 司 福 建 中 移 通 信 技 术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等 建 立 了 良 好 的 合 作 关 系, 公 司 在 福 建 省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市 场 中, 占 有 较 大 的 市 场 份 额 2 未 来 可 预 见 的 变 化 趋 势 随 着 电 信 运 营 商 4G 业 务 和 国 家 三 网 融 合 的 推 进, 电 信 运 营 商 的 网 络 结 构 日 益 复 杂 使 得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和 优 化 工 作 的 专 业 性 越 来 越 强 为 了 保 证 通 信 网 络 的 稳 定 性 控 制 通 信 网 络 运 营 成 本, 三 大 电 信 运 营 商 逐 渐 将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业 务 外 包 给 专 业 的 第 三 方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同 时, 近 年 来 三 大 电 信 运 营 商 加 强 了 对 专 业 服 务 的 采 购 管 理, 建 立 了 集 团 公 司 和 省 公 司 两 级 集 中 采 购 体 制, 并 且 制 定 了 公 开 规 范 的 招 投 标 管 理 办 法, 因 此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市 场 将 面 临 一 次 大 的 整 合 电 信 运 营 商 将 更 倾 向 于 同 具 备 多 网 络 制 式 多 品 牌 设 备 服 务 能 力 的 综 合 型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合 作, 以 保 证 通 信 网 络 运 行 的 高 可 靠 性 高 稳 定 性 和 不 间 断 性 同 时, 综 合 型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可 以 为 电 信 运 营 商 提 供 全 方 位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简 化 了 电 信 运 营 商 的 工 作 流 程, 降 低 了 管 理 成 本, 预 计 综 合 型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将 在 竞 争 中 脱 颖 而 出 因 此, 未 来 随 着 业 务 地 域 范 围 的 拓 广, 以 及 公 司 技 术 实 力 的 进 一 步 增 强, 公 司 行 业 竞 争 地 位 将 得 到 巩 固 和 提 高 ( 五 ) 影 响 发 行 人 发 展 的 有 利 和 不 利 因 素 1 有 利 因 素 (1) 产 业 政 策 支 持 2010 年 1 月, 国 务 院 发 布 推 进 三 网 融 合 总 体 方 案 指 出, 推 进 三 网 融 合 1-1-100

战 略 部 署, 不 仅 是 当 前 和 今 后 一 个 时 期 应 对 国 际 金 融 危 机 的 重 大 举 措, 也 是 推 动 国 家 信 息 化 培 育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的 重 要 任 务 加 快 推 进 电 信 网 广 播 电 视 网 和 互 联 网 三 网 融 合, 并 明 确 提 出 了 推 进 三 网 融 合 的 阶 段 性 目 标 2010 年 10 月, 国 务 院 发 布 关 于 加 快 培 育 和 发 展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的 决 定 指 出, 将 加 快 培 育 和 发 展 新 一 代 信 息 技 术 产 业, 加 快 建 设 宽 带 泛 在 融 合 安 全 的 信 息 网 络 基 础 设 施, 推 动 新 一 代 移 动 通 信 下 一 代 互 联 网 核 心 设 备 和 智 能 终 端 的 研 发 及 产 业 化, 加 快 推 进 三 网 融 合, 促 进 物 联 网 云 计 算 的 研 发 和 示 范 应 用 提 升 软 件 服 务 网 络 增 值 服 务 等 信 息 服 务 能 力, 加 快 重 要 基 础 设 施 智 能 化 改 造 2011 年 3 月, 国 务 院 授 权 发 布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指 出, 统 筹 布 局 新 一 代 移 动 通 信 网 下 一 代 互 联 网 数 字 广 播 电 视 网 卫 星 通 信 等 设 施 建 设, 形 成 超 高 速 大 容 量 高 智 能 国 家 干 线 传 输 网 络 引 导 建 设 宽 带 无 线 超 市, 推 进 城 市 光 纤 入 户, 加 快 农 村 地 区 宽 带 网 络 建 设, 全 面 提 高 宽 带 普 及 率 和 接 入 带 宽 以 广 电 和 电 信 业 务 双 向 进 入 为 重 点, 建 立 健 全 法 律 法 规 和 标 准, 实 现 电 信 网 广 电 网 互 联 网 三 网 融 合, 促 进 网 络 互 联 互 通 和 业 务 融 合 2011 年 11 月, 福 建 省 通 信 管 理 局 发 布 海 峡 西 岸 经 济 区 通 信 业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指 出, 十 二 五 期 间, 海 西 地 区 将 继 续 加 大 对 3G 的 投 资 力 度, 大 力 推 进 3G 网 络 的 建 设, 同 时 进 一 步 优 化 GSM CDMA 网 络, 提 升 网 络 质 量, 扩 大 网 络 覆 盖 ; 加 快 光 纤 宽 带 网 络 建 设, 全 面 提 升 信 息 基 础 设 施 能 力 十 二 五 期 间 海 西 地 区 总 投 资 500 亿 元,3-5 年 实 现 3G 网 络 向 LTE 4G 网 络 的 演 进 2011 年 12 月,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发 布 关 于 加 快 发 展 高 技 术 服 务 业 的 指 导 意 见 提 出, 将 通 过 加 大 财 税 支 持 拓 展 融 资 渠 道 完 善 市 场 环 境 增 强 创 新 能 力 加 强 人 才 培 养 等 八 项 措 施, 建 立 高 技 术 服 务 产 业 体 系 标 准 体 系 统 计 体 系 和 政 策 体 系, 推 进 高 技 术 服 务 业 快 速 健 康 发 展 2012 年 4 月, 工 信 部 发 布 通 信 业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指 出, 要 加 快 构 建 下 一 代 国 家 信 息 基 础 设 施, 到 十 二 五 期 末, 初 步 建 成 宽 带 整 合 安 全 泛 在 的 下 一 代 国 家 信 息 基 础 设 施, 初 步 实 现 城 市 光 纤 到 楼 入 户, 农 村 宽 带 进 乡 入 村, 信 息 服 务 普 惠 全 民, 新 兴 信 息 服 务 成 为 推 动 行 业 发 展 的 重 要 力 量, 通 信 业 在 全 面 提 升 国 家 信 息 化 水 平 和 支 撑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中 的 战 略 性 基 础 性 和 先 导 性 1-1-101

作 用 更 加 突 出 2012 年 5 月, 国 务 院 常 务 会 议 讨 论 通 过 十 二 五 国 家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发 展 规 划 指 出, 要 加 快 建 设 下 一 代 信 息 网 络, 突 破 超 高 速 光 纤 与 无 线 通 信 先 进 半 导 体 和 新 型 显 示 等 新 一 代 信 息 技 术, 增 强 国 际 竞 争 力 2012 年 6 月, 国 务 院 发 布 国 务 院 关 于 大 力 推 进 信 息 化 发 展 和 切 实 保 障 信 息 安 全 的 若 干 意 见 指 出, 实 施 宽 带 中 国 工 程, 构 建 下 一 代 信 息 基 础 设 施, 推 动 信 息 化 和 工 业 化 深 度 融 合, 提 高 经 济 发 展 信 息 化 水 平, 加 快 社 会 领 域 信 息 化, 推 进 先 进 网 络 文 化 建 设, 到 十 二 五 末, 全 国 固 定 宽 带 接 入 用 户 超 过 2.5 亿 户, 第 三 代 移 动 通 信 技 术 网 络 覆 盖 城 乡 2012 年 7 月, 国 务 院 发 布 十 二 五 国 家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发 展 规 划 指 出, 要 把 握 信 息 技 术 升 级 换 代 和 产 业 整 合 发 展 机 遇, 加 快 建 设 宽 带 融 合 安 全 泛 在 的 下 一 代 信 息 网 络, 推 进 信 息 技 术 创 新 新 兴 应 用 拓 展 和 网 络 建 设 的 互 动 结 合, 创 新 产 业 组 织 模 式, 提 高 新 型 装 备 保 障 水 平, 培 育 新 兴 服 务 业 态, 强 化 网 络 信 息 安 全 和 应 急 通 信 能 力 建 设 2013 年 8 月, 国 务 院 发 布 国 务 院 关 于 促 进 信 息 消 费 扩 大 内 需 的 若 干 意 见 指 出, 完 善 宽 带 网 络 基 础 设 施, 统 筹 推 进 移 动 通 信 发 展, 加 快 推 进 我 国 主 导 的 新 一 代 移 动 通 信 技 术 时 分 双 工 模 式 移 动 通 信 长 期 演 进 技 术 (TD-LTE) 网 络 建 设 和 产 业 化 发 展, 全 面 推 进 三 网 融 合, 带 动 产 业 链 上 下 游 企 业 协 同 发 展, 完 善 三 网 融 合 技 术 创 新 体 系 2014 年 1 月, 工 信 部 发 改 委 联 合 发 布 关 于 开 展 创 建 宽 带 中 国 示 范 城 市 ( 城 市 群 ) 工 作 的 通 知 指 出, 加 快 提 升 城 市 宽 带 发 展 水 平, 推 动 我 国 城 镇 化 和 信 息 化 同 步 发 展, 促 进 经 济 转 型 和 信 息 消 费, 特 开 展 创 建 宽 带 中 国 示 范 城 市 ( 城 市 群 ) 工 作 2015 年 11 月, 工 信 部 发 布 关 于 印 发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关 于 积 极 推 进 互 联 网 + 行 动 的 指 导 意 见 行 动 计 划 (2015-2018 年 ) 的 通 知, 目 标 要 求 到 2018 年, 建 成 一 批 全 光 纤 网 络 城 市,4G 网 络 全 面 覆 盖 城 市 和 乡 村,80% 以 上 的 行 政 村 实 现 光 纤 到 村, 直 辖 市 省 会 主 要 城 市 宽 带 用 户 平 均 接 入 速 率 达 到 30Mbps, 以 全 面 提 升 对 互 联 网 + 的 支 撑 能 力 1-1-102

(2) 市 场 空 间 持 续 增 长 我 国 通 信 网 络 的 大 规 模 建 设, 直 接 推 动 了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市 场 的 发 展 经 过 十 多 年 的 建 设, 我 国 已 建 立 了 庞 大 的 2G 通 信 网 络 2009 年, 我 国 进 入 3G 时 代, 三 大 电 信 运 营 商 当 年 共 完 成 3G 网 络 建 设 直 接 投 资 1,609 亿 元, 完 成 3G 基 站 建 设 32.5 万 个 5 根 据 工 信 部 提 供 的 统 计 数 据, 十 一 五 期 间, 我 国 3G 网 络 建 设 直 接 投 资 达 2,672 亿 元, 截 至 目 前 3G 网 络 已 覆 盖 所 有 城 市 县 城 以 及 乡 镇 2012 年, 中 国 移 动 在 上 海 杭 州 广 州 等 15 个 城 市 扩 大 4G 网 络 TD-LTE 规 模 试 点, 在 杭 州 广 州 和 深 圳 建 设 了 具 备 商 用 能 力 的 4G 网 络 2012 年 7 月 发 布 的 国 务 院 关 于 大 力 推 进 信 息 化 发 展 和 切 实 保 障 信 息 安 全 的 若 干 意 见 中 提 到, 到 十 二 五 末, 全 国 固 定 宽 带 接 入 用 户 超 过 2.5 亿 户, 第 三 代 移 动 通 信 技 术 网 络 覆 盖 城 乡 2014 年, 受 益 于 4G 牌 照 的 发 放, 全 行 业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规 模 完 成 3,993 亿 元, 达 到 自 2009 年 以 来 投 资 水 平 最 高 点 我 国 通 信 网 络 建 设 规 模 的 持 续 增 加, 为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广 阔 市 场 另 外, 电 信 用 户 对 于 通 信 服 务 质 量 的 要 求 越 来 越 高, 电 信 运 营 商 为 了 提 升 客 户 体 验, 对 于 通 信 网 络 的 运 行 和 维 护 也 越 来 越 重 视 但 随 着 网 络 建 设 的 升 级, 新 旧 网 络 的 融 合, 多 品 牌 设 备 的 共 存, 使 得 电 信 运 营 商 的 网 络 结 构 日 益 复 杂, 电 信 运 营 商 依 靠 自 身 进 行 网 络 维 护 和 优 化 越 来 越 不 经 济 为 了 提 高 网 络 质 量 和 运 行 效 率, 并 有 效 降 低 管 理 和 运 行 成 本, 电 信 运 营 商 更 加 倾 向 于 将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外 包 给 专 业 的 第 三 方 服 务 提 供 商 电 信 运 营 商 对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需 求 的 提 高, 也 推 动 了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市 场 的 发 展 (3) 市 场 化 程 度 越 来 越 高 由 于 历 史 原 因, 在 2000 年 以 前 我 国 通 信 行 业 市 场 化 程 度 不 高, 电 信 运 营 商 的 网 络 维 护 和 优 化 服 务 主 要 是 由 电 信 运 营 商 的 下 属 部 门 以 及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完 成 随 着 我 国 通 信 体 制 改 革 的 不 断 深 入, 国 家 通 过 一 系 列 分 拆 和 重 组, 形 成 了 中 国 移 动 中 国 电 信 和 中 国 联 通 三 大 电 信 运 营 商 三 足 鼎 立 的 局 面, 通 信 行 业 的 市 场 化 程 度 不 断 提 高 电 信 运 营 商 和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出 于 提 高 网 络 运 营 效 率 有 效 控 制 成 本 节 约 资 金 等 考 虑, 开 始 将 部 分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及 优 化 服 务 外 包 出 去, 独 立 5 工 信 部 : 2009 年 我 国 3G 和 TD 发 展 总 体 情 况 1-1-103

于 电 信 运 营 商 的 第 三 方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开 始 大 量 涌 现, 行 业 的 市 场 化 程 度 越 来 越 高 2 不 利 因 素 (1) 资 金 不 足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需 要 配 备 大 量 专 用 设 备 和 运 输 工 具, 还 需 要 投 入 大 量 资 金 来 补 充 营 运 资 金 进 行 服 务 网 点 的 建 设 和 相 关 人 员 的 培 训 由 于 本 行 业 轻 资 产 的 特 点, 行 业 内 企 业 较 难 获 得 银 行 借 款, 主 要 依 靠 自 身 的 经 营 积 累 资 金 不 足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制 约 了 本 行 业 的 发 展 壮 大 (2) 技 术 人 才 短 缺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对 高 素 质 的 技 术 人 才 需 求 较 高 由 于 本 行 业 的 实 操 性 较 强, 相 关 技 术 人 才 不 仅 要 有 深 厚 的 理 论 知 识, 还 需 要 具 备 一 定 的 行 业 经 验, 人 才 培 养 周 期 较 长 目 前, 行 业 内 的 高 素 质 技 术 人 才 相 对 稀 缺,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制 约 了 行 业 的 发 展 ( 六 )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与 上 下 游 行 业 之 间 的 关 系 本 行 业 属 于 技 术 服 务 型 行 业, 不 需 要 大 量 的 原 材 料, 上 游 行 业 主 要 为 电 子 设 备 制 造 业, 以 及 机 械 制 造 业 和 交 通 运 输 业 等 社 会 基 础 性 行 业, 涉 及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的 电 子 设 备 产 品 主 要 包 括 光 纤 熔 接 机 CDS 路 测 系 统 光 时 域 反 射 仪 网 优 路 测 仪 表 频 谱 仪 等 本 行 业 的 下 游 行 业 主 要 是 各 大 电 信 运 营 商 和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以 及 广 电 运 营 商 部 队 和 市 政 部 门 等 具 体 如 下 图 所 示 : 1-1-104

三 发 行 人 销 售 和 主 要 客 户 情 况 ( 一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按 服 务 类 别 及 销 售 区 域 划 分 情 况 如 下 : 1 按 服 务 类 别 划 分 项 目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单 位 : 万 元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26,660.83 93.59% 23,984.44 93.31% 22,046.92 90.87% 1,826.97 6.41% 1,720.02 6.69% 2,215.37 9.13% 合 计 28,487.80 100.00% 25,704.46 100.00% 24,262.29 100.00% 2 按 销 售 区 域 划 分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国 内 28,144.71 98.80% 25,481.51 99.13% 23,030.50 94.91% 华 东 地 区 18,438.27 64.72% 17,854.16 69.46% 18,454.80 76.06% 华 南 地 区 2,225.31 7.81% 3,043.78 11.84% 3,925.34 16.18% 西 北 地 区 132.06 0.46% 53.82 0.21% 75.42 0.31% 东 北 地 区 952.99 3.35% 878.41 3.42% 554.23 2.28% 华 北 地 区 - 0.00% 3.58 0.01% - - 西 南 地 区 4,136.81 14.52% 499.91 1.94% 0.14 0.00% 华 中 地 区 2,259.28 7.93% 3,147.85 12.25% 20.57 0.08% 国 外 343.09 1.20% 222.95 0.87% 1,231.79 5.08% 合 计 28,487.80 100.00% 25,704.46 100.00% 24,262.29 100.00% ( 二 ) 公 司 的 主 要 客 户 群 体 公 司 主 要 为 客 户 提 供 全 面 的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具 体 分 为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和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公 司 的 客 户 包 括 电 信 运 营 商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广 电 运 营 商 部 队 和 市 政 部 门 等 1-1-105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电 信 运 营 商 21,189.30 74.38% 18,164.06 70.67% 18,416.81 75.91%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6,721.72 23.60% 5,653.29 21.99% 4,473.91 18.44% 部 队 33.71 0.12% 494.00 1.92% 575.70 2.37% 广 电 运 营 商 370.31 1.30% 366.97 1.43% 469.08 1.93% 市 政 部 门 11.42 0.04% 58.30 0.23% 65.95 0.27% 其 他 161.34 0.57% 967.83 3.77% 260.84 1.08% 合 计 28,487.80 100.00% 25,704.46 100.00% 24,262.29 100.00% ( 三 ) 报 告 期 内 前 五 客 户 销 售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前 五 大 客 户 销 售 收 入 及 占 当 期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重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期 间 客 户 名 称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占 比 中 国 移 动 通 信 集 团 公 司 9,345.52 32.81% 2015 年 度 中 国 联 合 网 络 通 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7,394.19 25.96% 中 兴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663.05 16.37% 中 国 电 信 集 团 公 司 4,084.40 14.34% 上 海 贝 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983.01 3.45% 合 计 26,470.18 92.92% 中 国 移 动 通 信 集 团 公 司 6,493.47 25.26% 2014 年 度 中 国 联 合 网 络 通 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5,914.15 23.01% 中 国 电 信 集 团 公 司 5,756.44 22.39% 中 兴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301.09 12.84% 上 海 贝 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02.81 3.90% 合 计 22,467.97 87.41% 2013 年 度 中 国 移 动 通 信 集 团 公 司 7,390.32 30.46% 中 国 电 信 集 团 公 司 6,838.67 28.19% 中 国 联 合 网 络 通 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4,187.82 17.26% 中 兴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04.17 8.26% 1-1-106

华 为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1,046.13 4.31% 合 计 21,467.11 88.48% ( 四 ) 发 行 人 及 其 关 联 方 在 上 述 客 户 中 所 占 权 益 的 说 明 公 司 与 报 告 期 内 前 五 大 客 户 均 无 关 联 关 系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和 持 股 5% 以 上 的 股 东 未 在 前 五 大 客 户 中 占 有 权 益 四 原 材 料 和 能 源 情 况 ( 一 ) 原 材 料 设 备 能 源 采 购 公 司 是 一 家 专 业 的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不 需 要 采 购 大 量 的 原 材 料, 公 司 采 购 的 主 要 物 资 是 提 供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所 需 的 专 用 电 子 设 备, 包 括 光 纤 熔 接 机 CDS 路 测 系 统 光 时 域 反 射 仪 网 优 路 测 仪 表 频 谱 仪 等 电 子 设 备, 发 电 机 抽 水 机 等 机 械 设 备 等 公 司 采 购 的 能 源 主 要 为 运 输 车 辆 及 发 电 机 等 机 械 设 备 正 常 运 行 所 需 的 燃 油, 报 告 期 内 采 购 金 额 分 别 为 1,488.44 万 元 1,322.76 万 元 和 1,826.79 万 元, 该 类 成 本 占 比 较 小 公 司 的 主 要 原 材 料 设 备 采 购, 因 市 场 化 程 度 高, 供 应 充 足, 且 价 格 高 度 透 明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原 材 料 设 备 采 购 的 前 十 大 供 应 商 情 况 如 下 : 时 间 2015 年 度 序 金 额 采 购 对 象 名 称 采 购 内 容 数 量 号 ( 万 元 ) 1 中 国 石 油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燃 油 1281753.36 升 745.98 2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燃 油 1,055,987.27 升 614.58 3 中 石 化 森 美 ( 福 建 ) 石 油 有 限 公 燃 油 587,713.21 升 342.05 司 4 光 纤 熔 接 机 光 时 域 广 州 光 建 通 信 技 反 射 仪 天 馈 线 测 试 术 有 限 公 司 仪 等 198 台 232.09 5 厦 门 市 东 之 星 汽 越 野 车 1 辆 127.18 1-1-107

车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6 7 8 9 10 上 海 光 维 通 信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福 州 合 创 机 电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经 纬 创 通 无 线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福 建 省 高 速 公 路 华 陆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福 建 省 三 明 得 安 智 能 设 备 安 装 有 限 公 司 熔 接 机, 光 纤 识 别 器 等 29 台 89.13 柴 油 发 电 机 组 130 台 54.44 三 星 手 机 测 试 软 件 扫 频 仪 17 台 32.13 燃 油 49,721.65 升 28.94 IBM 服 务 器 软 件 服 务 器 4 台, 软 件 2 套 26.5 合 计 2,293.02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1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燃 油 888,842 升 638.19 2 中 国 石 油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燃 油 519,720 升 364.94 3 光 纤 熔 接 机 光 时 域 广 州 光 建 通 信 技 反 射 仪 天 馈 线 测 试 术 有 限 公 司 仪 142 台 309.04 中 石 化 森 美 ( 福 4 建 ) 石 油 有 限 公 燃 油 383,140 升 276.24 司 5 上 海 光 维 通 信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熔 接 机 光 纤 识 别 器 31 台 118.73 6 福 州 宾 士 汽 车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汽 车 1 辆 65.81 7 福 州 合 创 机 电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发 电 机 抽 水 机 87 台 28.60 8 福 州 卧 隆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笔 记 本 电 脑 45 台 25.08 9 福 州 泓 康 通 信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柴 油 发 电 机 组 57 台 23.87 10 厦 门 市 厚 天 新 材 料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原 材 料 - 17.08 合 计 1,867.58 1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燃 油 1,284,624 升 942.91 2 广 州 光 建 通 信 技 熔 接 机 扫 频 仪 OTDR 术 有 限 公 司 等 251 台 412.27 3 中 国 石 油 化 工 股 燃 油 376,913 升 277.41 1-1-108

份 有 限 公 司 4 5 6 7 8 9 10 中 石 化 森 美 ( 福 建 ) 石 油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大 沃 通 信 技 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福 建 朗 正 通 信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光 维 通 信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燃 油 338,033 升 249.81 探 测 仪 扫 频 仪 4 台 43.84 柴 油 发 电 机 组 66 台 33.85 熔 接 机 7 台 38.06 北 京 经 纬 创 通 无 线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MOS 测 试 设 备 4 台 30.85 厦 门 市 李 氏 工 贸 有 限 公 司 福 建 省 润 通 汽 车 销 售 服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原 材 料 - 27.00 汽 车 1 辆 20.88 合 计 2,076.88 ( 二 ) 劳 务 采 购 1 劳 务 采 购 的 原 因 内 容 流 程 和 结 算 方 式 (1) 劳 务 采 购 原 因 报 告 期 内 随 着 发 行 人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大, 由 于 公 司 项 目 存 在 明 显 的 阶 段 性, 经 常 出 现 某 些 项 目 集 中 短 期 需 要 大 量 劳 动 力 的 情 况 为 了 适 应 发 行 人 在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中 的 实 际 需 求, 提 高 人 力 资 源 利 用 效 率, 在 保 障 服 务 质 量 的 前 提 下, 公 司 与 具 有 一 定 技 术 能 力 的 劳 务 供 应 商 签 署 协 议, 向 劳 务 供 应 商 采 购 部 分 劳 务 服 务 (2) 劳 务 采 购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公 司 劳 务 采 购 在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两 大 业 务 体 系 中 各 自 的 金 额 人 * 天 数 如 下 : 项 目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1-1-109 单 位 : 万 元 金 额 人 * 天 金 额 人 * 天 金 额 人 * 天 10,263.86 608,768 8,438.61 503,056 7,555.24 446,654 通 信 网 络 - - - - - -

优 化 合 计 10,263.86 608,768 8,438.61 503,056 7,555.24 446,654 注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业 务 未 进 行 劳 务 采 购 公 司 通 信 运 维 及 网 络 优 化 业 务 的 具 体 环 节 情 况 如 下 : 业 务 类 别 业 务 细 分 主 要 环 节 非 核 心 环 节 ( 可 以 劳 务 外 包 的 环 节 )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日 常 维 护 整 改 维 护 光 缆 线 路 日 常 巡 检 基 站 及 配 套 设 备 日 常 巡 检 架 空 杆 路 检 修 直 埋 路 由 检 修 管 道 检 查 光 缆 空 闲 纤 芯 测 试, 数 据 综 合 维 护, 业 务 软 件 运 行 维 护 障 碍 抢 修 日 常 维 护 报 告 编 制 光 缆 维 护 图 纸 绘 制 等 工 作 零 星 修 缮 管 线 迁 移 光 缆 迁 移 光 缆 布 放 纤 芯 优 化 割 接 管 线 维 修 传 输 设 备 安 装 基 站 配 套 设 备 安 装 机 房 终 端 设 备 安 装 等 业 务 光 缆 线 路 日 常 巡 检 基 站 及 配 套 设 备 日 常 巡 检 架 空 杆 路 检 修 直 埋 路 由 检 修 管 道 检 查 零 星 修 缮 管 线 迁 移 光 缆 迁 移 光 缆 布 放 管 线 维 修 传 输 设 备 安 装 劳 务 采 购 主 要 从 事 的 为 公 司 业 务 中 部 分 非 核 心 的 或 需 要 大 量 劳 动 力 完 成 的 工 序, 具 体 为 : 人 工 挖 运 土 石 方 回 填 土 ; 安 砌 青 石 路 沿 及 草 坪 路 沿 ; 二 布 六 油 防 水 层 ; 梯 踏 步 贴 面 砌 缸 砖 粘 贴 ; 建 筑 拆 除 ( 含 除 渣 ) 搭 建 临 设 ; 光 缆 施 工 测 量 ; 新 立 电 杆 ; 拆 立 电 杆 ; 新 设 拉 线 ; 拉 线 式 地 线 ; 架 设 吊 线 ; 架 设 光 缆 ; 布 放 吊 线 式 墙 壁 光 缆 ; 拆 除 吊 线 ; 拆 除 架 空 光 缆 ; 安 装 预 留 架 ; 巡 检 ; 发 电 ; 零 星 估 工 等 (3) 劳 务 采 购 操 作 流 程 发 行 人 通 过 内 部 评 审 挑 选 合 适 的 劳 务 供 应 商 并 签 署 项 目 合 作 协 议 书 确 立 劳 务 采 购 关 系 ; 发 行 人 根 据 具 体 工 作 向 劳 务 供 应 商 下 达 任 务 通 知 单, 明 确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主 要 工 作 地 点 预 计 劳 务 人 数 预 计 工 期 等 ; 劳 务 供 应 商 收 到 任 务 通 知 单 后 及 时 指 派 工 作 人 员 按 照 工 作 要 求 完 成 有 关 工 作 内 容 ; 公 司 依 据 劳 务 供 应 商 提 供 服 务 的 进 度 和 质 量 情 况 进 行 鉴 证 验 收 (4) 劳 务 采 购 的 结 算 方 式 公 司 与 劳 务 供 应 商 签 署 的 项 目 合 作 协 议 书 中 所 附 工 作 任 务 及 单 价 表 规 定 了 工 作 项 目 名 称 工 作 量 单 位 及 劳 务 单 价 ; 劳 务 供 应 商 依 据 所 做 工 作 的 验 收 1-1-110

鉴 证 记 录 编 制 劳 务 采 购 费 用 结 算 表 提 交 公 司 审 核, 劳 务 采 购 费 用 结 算 表 包 括 工 作 项 目 编 号 工 作 项 目 名 称 工 作 量 单 位 工 作 量 数 量 劳 务 单 价 劳 务 费 金 额 等 ; 公 司 经 审 核 确 认 后 回 复 劳 务 供 应 商, 双 方 依 据 劳 务 采 购 费 用 结 算 表 确 认 服 务 工 作 量 并 结 算, 结 算 金 额 = 工 作 项 目 单 价 实 际 验 收 工 作 量 - 考 核 扣 款 - 损 毁 短 缺 部 分 赔 偿 ; 如 果 有 工 作 任 务 及 单 价 表 未 列 及 的 项 目, 双 方 经 协 商 可 另 行 增 补 此 外, 对 于 日 常 维 护 中 的 劳 务 采 购, 公 司 按 具 体 日 常 维 护 项 目 或 单 次 服 务 价 格, 结 合 实 际 协 维 量 进 行 合 同 款 的 结 算 和 支 付 其 结 算 金 额 = 应 付 金 额 - 质 量 罚 款 - 违 约 金, 月 度 应 付 劳 务 采 购 维 护 费 = ( 专 业 维 护 单 价 * 专 业 月 协 维 数 量 * 支 付 百 分 比 ), 月 度 维 护 量, 按 照 实 际 维 护 数 量 进 行 计 算, 但 当 月 确 认 变 化 的 维 护 数 量 在 下 月 的 维 护 量 中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相 应 数 目 协 维 费 用 支 付 比 例 依 据 劳 务 采 购 方 服 务 质 量 进 行 考 核 确 认 2 发 行 人 劳 务 采 购 合 同 履 行 情 况 及 合 法 性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与 对 其 提 供 劳 务 服 务 的 劳 务 供 应 商 均 签 署 了 项 目 合 作 协 议 书, 约 定 各 方 在 劳 务 采 购 中 具 体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并 按 照 该 等 服 务 协 议 书 的 约 定 向 劳 务 采 购 对 象 支 付 劳 务 采 购 费 用 3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劳 务 采 购 的 主 要 劳 务 供 应 商 公 司 制 定 了 严 格 的 劳 务 采 购 流 程, 选 择 规 模 大 综 合 实 力 强 的 劳 务 供 应 商 进 行 长 期 合 作, 在 保 障 服 务 质 量 的 前 提 下, 有 效 的 控 制 了 人 力 资 源 成 本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前 五 大 劳 务 供 应 商 的 劳 务 采 购 金 额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期 间 劳 务 供 应 商 名 称 采 购 金 额 厦 门 闽 中 建 工 有 限 公 司 5,028.10 福 州 常 红 建 筑 劳 务 有 限 公 司 2,092.57 2015 年 度 福 建 省 融 埔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1,451.98 福 州 汇 英 才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827.09 福 州 市 长 兴 盛 建 筑 劳 务 有 限 公 司 477.63 合 计 9,877.37 2014 年 度 厦 门 闽 中 建 工 有 限 公 司 3,822.83 1-1-111

福 州 天 捷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1,539.02 福 建 省 业 盛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1,044.05 福 州 炫 烨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752.33 福 建 省 融 埔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722.07 合 计 7,880.30 福 州 天 捷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2,826.46 厦 门 闽 中 建 工 有 限 公 司 2,283.18 2013 年 度 福 州 炫 烨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864.71 福 建 省 业 盛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770.14 福 建 省 融 埔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678.33 合 计 7,422.82 公 司 与 报 告 期 内 前 五 大 劳 务 供 应 商 均 无 关 联 关 系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和 持 股 5% 以 上 的 股 东 未 在 前 五 大 劳 务 供 应 商 中 占 有 权 益 公 司 目 前 仅 仅 将 部 分 非 核 心 的 需 要 大 量 劳 动 力 完 成 的 工 序 通 过 劳 务 采 购 的 形 式 完 成, 公 司 的 核 心 环 节 不 涉 及 劳 务 采 购, 劳 务 采 购 不 影 响 公 司 业 务 资 产 的 独 立 性 和 完 整 性 目 前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中 世 纪 鼎 利 宜 通 世 纪 的 劳 务 采 购 金 额 及 占 营 业 成 本 的 比 重 如 下 : 公 司 采 购 金 额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占 营 业 成 本 比 例 采 购 金 额 1-1-112 占 营 业 成 本 比 例 采 购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占 营 业 成 本 比 例 世 纪 鼎 利 - - 4,711.79 27.64% 5,377.50 34.44% 宜 通 世 纪 - - 28,071.16 42.54% 20,561.53 41.60% 行 业 平 均 - - 16,391.48 34.04% 12,969.52 36.76% 中 富 通 10,263.86 52.68% 8,438.61 51.13% 7,555.24 48.98% 注 :1 华 星 创 业 的 年 度 报 告 中 未 单 独 披 露 劳 务 采 购 的 明 细 数 据 及 比 例, 故 无 法 予 以 比 较 ;2 世 纪 鼎 利 宜 通 世 纪 2015 年 度 报 告 尚 未 披 露 ;3 世 纪 鼎 利 无 线 网 络 产 品 销 售 未 进 行 劳 务 采 购, 故 核 算 比 例 时 的 营 业 成 本 为 剔 除 无 线 网 络 产 品 销 售 成 本 后 的 数 据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中, 基 于 行 业 的 性 质 劳 务 采 购 比 例 均 较 高, 但 因 劳 务 采 购 主 要 应 用 于 具 有 施 工 性 质 的 通 信 网 络 整 改 维 护 和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在 网 络 优 化 业 务 中

应 用 较 少, 故 业 务 结 构 的 差 异 导 致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劳 务 采 购 比 例 的 不 同 报 告 期 内 世 纪 鼎 利 主 要 为 网 络 优 化 业 务 ; 宜 通 世 纪 报 告 期 内 网 络 维 护 及 建 设 业 务 收 入 占 比 为 86.97%;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以 网 络 维 护 业 务 为 主, 报 告 期 内 该 类 收 入 占 比 为 78.10% 因 此, 在 同 行 业 比 较 中, 世 纪 鼎 利 的 劳 务 采 购 比 例 较 低, 而 宜 通 世 纪 和 公 司 的 劳 务 采 购 比 例 要 高 ( 三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向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采 购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期 间 供 应 商 名 称 采 购 金 额 占 比 厦 门 闽 中 建 工 有 限 公 司 5,028.10 33.02% 福 州 常 红 建 筑 劳 务 有 限 公 司 2,092.57 13.74% 福 建 省 融 埔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1,451.98 9.54% 2015 年 度 福 州 汇 英 才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827.09 5.43% 中 国 石 油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745.98 4.90% 合 计 10,145.72 66.63% 厦 门 闽 中 建 工 有 限 公 司 3,822.83 29.78% 福 州 天 捷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1,539.02 11.99% 2014 年 度 福 建 省 业 盛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1,044.05 8.13% 福 州 炫 烨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752.33 5.86% 福 建 省 融 埔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722.07 5.63% 合 计 7,880.30 61.39% 福 州 天 捷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2,826.46 21.38% 2013 年 度 厦 门 闽 中 建 工 有 限 公 司 2,283.18 17.27% 福 建 省 博 达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1,805.04 13.65%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942.91 7.13% 福 州 炫 烨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864.71 6.54% 合 计 8,722.30 65.97% 公 司 不 存 在 向 单 个 供 应 商 的 采 购 比 例 超 过 总 额 的 50% 或 严 重 依 赖 于 少 数 供 应 商 的 情 形 1-1-113

五 与 发 行 人 业 务 相 关 的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情 况 ( 一 )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1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的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固 定 资 产 类 别 原 值 累 计 折 旧 账 面 价 值 成 新 率 机 器 设 备 1,180.78 307.79 872.98 73.93% 运 输 工 具 624.49 289.37 335.12 53.66% 办 公 设 备 461.69 275.55 186.15 40.32% 电 子 设 备 2,775.17 1,546.44 1,228.73 44.28% 合 计 5,042.13 2,419.15 2,622.98 52.02% 公 司 的 电 子 设 备 包 括 光 纤 熔 接 机 光 时 域 反 射 仪 频 谱 仪 等 ; 机 械 设 备 包 括 发 电 机 抽 水 机 等 ; 运 输 设 备 包 括 运 输 及 办 公 用 车 辆 ; 办 公 设 备 包 括 空 调 电 脑 办 公 桌 等 本 公 司 各 项 固 定 资 产 均 处 于 良 好 状 态, 可 满 足 公 司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需 要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主 要 电 子 设 备 情 况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资 产 名 称 单 位 数 量 原 值 净 值 成 新 率 1 光 纤 熔 接 机 台 311 1,074.13 704.86 65.62% 2 CDS 路 测 系 统 套 14 119.96 6.72 5.60% 3 光 时 域 反 射 仪 套 228 617.07 336.72 54.57% 4 网 优 路 测 仪 表 套 9 53.80 2.69 5.00% 5 频 谱 仪 套 9 42.45 16.20 38.16% 6 扫 频 仪 台 20 282.44 194.31 68.80% 7 扫 描 仪 台 6 19.99 13.02 65.13% 8 频 率 计 台 9 29.30 4.47 15.26% 9 天 馈 测 试 仪 台 37 120.80 63.08 52.22% 10 信 号 发 生 器 个 4 31.60 4.51 14.27% 11 光 缆 线 路 路 由 探 测 仪 台 19 37.76 17.80 47.14% 12 光 ( 电 ) 缆 及 管 道 探 测 仪 台 9 17.70 8.24 46.55% 1-1-114

13 打 印 机 台 183 45.72 13.45 29.42% 合 计 2,492.72 1,386.07 55.60% 2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采 购 情 况 鉴 于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专 业 性 强,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需 要 大 量 资 金 购 买 专 用 电 子 设 备, 如 光 纤 熔 接 机 CDS 路 测 系 统 光 时 域 反 射 仪 网 优 路 测 仪 表 频 谱 仪 等 由 于 日 常 的 维 护 范 围 较 广, 通 信 故 障 又 需 要 及 时 响 应,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还 需 足 够 的 运 输 车 辆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采 购 及 主 要 电 子 设 备 采 购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固 定 资 产 类 别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机 器 设 备 284.99 276.66 313.48 运 输 工 具 157.61 222.00 37.15 办 公 设 备 30.68 92.64 120.77 电 子 设 备 272.12 282.20 391.21 合 计 745.40 873.49 862.61 其 中 报 告 期 主 要 电 子 设 备 的 采 购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资 产 名 称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1 光 纤 熔 接 机 152.46 237.92 216.03 2 光 时 域 反 射 仪 80.51 109.55 85.94 3 扫 频 仪 44.27-135.56 4 扫 描 仪 - - 18.40 5 天 馈 测 试 仪 11.08 25.73 10.36 合 计 288.32 373.20 466.29 3 部 分 电 子 设 备 成 新 率 低 的 情 况 说 明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中 成 新 率 较 低 的 设 备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资 产 名 称 单 位 数 量 原 值 净 值 成 新 率 1 CDS 路 测 系 统 套 14 119.96 6.72 5.60% 2 网 优 路 测 仪 表 套 9 53.8 2.69 5.00% 3 信 号 发 生 器 个 4 31.6 4.51 14.27% 1-1-115

合 计 205.36 13.92 6.78% 全 部 电 子 设 备 2,775.17 1,228.73 44.28% 成 新 率 低 的 电 子 设 备 占 比 7.40% 1.13% - (1) 相 关 设 备 的 主 要 作 用 上 述 三 类 设 备 的 主 要 作 用 如 下 : CDS 路 测 系 统 是 专 业 的 无 线 网 络 优 化 路 测 工 具, 可 支 持 多 种 无 线 网 络 制 式 及 规 模 技 术 试 验 阶 段 外 场 测 试, 可 以 满 足 主 要 测 试 规 范 要 求 支 撑 三 大 电 信 运 营 商 网 络 测 试 网 优 路 测 仪 表 用 来 测 量 传 输 特 性 包 括 增 益 和 衰 减 特 性 幅 频 特 性 相 频 特 性 等 特 性, 用 于 对 被 测 网 络 的 调 整, 校 准 及 故 障 的 排 除 信 号 发 生 器 是 指 产 生 所 需 参 数 的 电 测 试 信 号 的 仪 器, 按 信 号 波 形 可 分 为 正 弦 信 号 函 数 ( 波 形 ) 信 号 脉 冲 信 号 和 随 机 信 号 发 生 器 等 四 大 类, 主 要 在 电 路 实 验 和 设 备 检 测 中 具 有 十 分 广 泛 的 用 途 (2) 成 新 率 较 低 对 发 行 人 正 常 经 营 的 影 响 截 至 目 前 上 述 设 备 尚 处 于 正 常 使 用 状 态, 且 该 类 设 备 占 全 部 电 子 设 备 的 原 值 比 例 为 7.40%, 净 值 比 例 为 1.13%, 对 发 行 人 正 常 经 营 不 构 成 重 大 影 响 此 外, 公 司 近 期 也 拟 对 该 批 设 备 进 行 更 新 换 代, 以 应 对 目 前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技 术 要 求 提 高 的 需 要 ( 二 ) 主 要 无 形 资 产 和 重 要 资 质 证 书 1 软 件 著 作 权 情 况 公 司 已 取 得 国 家 版 权 局 颁 发 的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34 项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证 书 编 号 登 记 号 软 件 名 称 著 作 权 人 取 得 方 式 权 利 范 围 登 记 日 期 首 次 发 表 日 期 1 软 著 登 字 第 118695 号 2008SR3 1516 富 通 通 信 行 业 服 务 支 撑 管 理 系 统 V1.0 中 富 通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2008.12.04 2005.08.21 2 软 著 登 字 第 119165 号 2008SR3 1986 富 通 社 区 智 能 化 管 理 系 统 V1.0 中 富 通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2008.12.05 2007.08.14 3 软 著 登 字 第 119169 号 2008SR3 1990 富 通 营 销 管 理 系 统 V1.0 中 富 通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2008.12.05 2006.04.11 1-1-116

4 软 著 登 字 第 123426 号 2008SR3 6247 富 通 通 信 传 输 系 统 信 息 化 应 用 平 台 软 件 V1.0 中 富 通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2008.12.19 2006.10.11 5 软 著 登 字 第 123429 号 2008SR3 6250 富 通 通 信 工 程 资 源 配 置 管 理 系 统 V1.0 中 富 通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2008.12.19 2005.08.21 6 软 著 登 字 第 0142279 号 2009SR0 15280 富 通 在 线 数 据 自 助 检 测 平 台 V1.0 中 富 通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2009.04.23 2008.06.16 7 软 著 登 字 第 0327028 号 2011SR0 63354 路 测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V1.0 中 富 通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2011.09.05 2011.02.03 8 软 著 登 字 第 0349614 号 2011SR0 85940 网 优 测 试 数 据 解 析 系 统 V1.0 中 富 通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2011.11.23 2011.08.02 9 软 著 登 字 第 0350005 号 2011SR0 86331 富 通 自 动 测 试 系 统 V1.3 中 富 通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2011.11.23 2011.07.12 10 软 著 登 字 第 0352571 号 2011SR0 88897 富 通 室 内 覆 盖 智 能 设 计 软 件 V2.0 中 富 通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2011.11.30 2011.06.02 11 软 著 登 字 第 0352724 号 2011SR0 89050 网 优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V2.0 中 富 通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2011.11.30 2011.08.02 12 软 著 登 字 第 0352777 号 2011SR0 89103 WLAN 测 试 系 统 V2.0 中 富 通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2011.11.30 2011.08.23 13 软 著 登 字 第 0355633 号 2011SR0 91959 路 测 数 据 回 放 系 统 ( 简 称 :TDDS)V1.0 中 富 通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2011.12.08 未 发 表 14 软 著 登 字 第 0360154 号 2011SR0 96480 IPV6 入 侵 检 测 及 其 主 动 防 御 系 统 V1.0 中 富 通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2011.12.16 未 发 表 15 软 著 登 字 第 0519116 号 2013SR0 13354 CDMA 无 线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V2.0 中 富 通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2013.02.17 2012.11.08 16 软 著 登 字 第 0519119 号 2013SR0 13357 光 缆 备 用 纤 芯 实 时 监 测 系 统 V1.0 中 富 通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2013.02.17 2012.09.08 17 软 著 登 字 第 0609492 号 2013SR1 03730 CDMA 无 线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V3.0 中 富 通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2013.09.23 未 发 表 18 软 著 登 字 第 0702082 号 2014SR0 32838 设 备 维 修 保 养 管 理 系 统 V1.0 中 富 通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2014.03.21 未 发 表 19 软 著 登 字 第 0702485 号 2014SR0 33241 通 信 网 络 运 维 交 互 式 技 术 支 撑 系 统 V1.0 中 富 通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2014.03.24 未 发 表 20 软 著 登 字 第 0702501 号 2014SR0 33257 无 线 射 频 监 测 分 析 系 统 V1.0 中 富 通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2014.03.24 未 发 表 21 软 著 登 字 第 0703149 号 2014SR0 33905 基 于 XMPP 协 议 的 机 房 综 合 监 控 系 统 V1.0 中 富 通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2014.03.25 未 发 表 22 软 著 登 字 第 0827233 号 2014SR1 57996 动 环 监 控 平 台 V1.0 中 富 通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2014.10.22 未 发 表 23 软 著 登 字 第 0827183 号 2014SR1 57946 4G 网 优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V1.0 中 富 通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2014.10.22 未 发 表 24 软 著 登 字 第 0840188 号 2014SR1 70952 光 网 监 测 云 平 台 软 件 [ 简 称 : 光 网 监 测 云 平 台 ]V1.0 中 富 通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2014.11.13 2014.03.03 1-1-117

25 软 著 登 字 第 0840191 号 2014SR1 70955 光 传 输 网 络 动 态 监 控 系 统 V1.0 中 富 通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2014.11.13 2013.02.04 26 软 著 登 字 第 0841524 号 2014SR1 72288 移 动 通 信 终 端 监 控 平 台 软 件 [ 简 称 : 移 动 通 信 终 端 监 控 平 台 ]V1.0 中 富 通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2014.11.14 未 发 表 27 软 著 登 字 第 0841731 号 2014SR1 72495 无 线 网 络 定 点 测 试 终 端 软 件 [ 简 称 : 无 线 网 络 定 点 测 试 终 端 ]V1.0 中 富 通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2014.11.14 2012.12.03 28 软 著 登 字 第 0868149 号 2014SR1 98916 山 东 电 信 ( 股 份 )2014 年 动 力 集 约 化 网 管 系 统 软 件 V1.0 中 富 通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2014.12.17 2014.08.04 29 软 著 登 字 第 1091219 号 2015SR2 04133 LTE-FDD 无 线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应 用 软 件 [ 简 称 : 无 线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中 富 通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2015.10.23 未 发 表 平 台 V1.0] 30 软 著 登 字 第 1091086 号 2015SR2 04000 移 动 通 信 光 传 输 网 络 特 性 集 中 监 控 管 理 平 台 V1.0 中 富 通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2015.10.23 未 发 表 31 软 著 登 字 第 1091122 号 2015SR2 04036 中 富 通 动 力 集 约 化 网 管 系 统 软 件 [ 简 称 : 动 环 系 统 V1.0] 中 富 通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2015.10.23 未 发 表 32 软 著 登 字 第 1091265 号 2015SR2 04179 2014 年 客 户 呈 现 系 统 建 设 工 程 应 用 软 件 [ 简 称 : 集 团 客 户 网 管 系 统 中 富 通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2015.10.23 未 发 表 URLV1.0] 33 软 著 登 字 第 1091082 号 2015SR2 03996 大 客 户 数 据 呈 现 系 统 V1.0 中 富 通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2015.10.23 未 发 表 34 软 著 登 字 第 1091477 号 2015SR2 04391 2014 年 传 输 综 合 网 管 软 件 [ 简 称 : 传 输 综 合 网 管 系 统 V1.O] 中 富 通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2015.10.23 未 发 表 2 公 司 具 备 的 资 质 序 号 1 2 3 4 证 书 号 资 质 名 称 发 证 日 期 有 效 期 发 证 机 关 CATV-1022 0150485 闽 JZ 安 许 证 字 [2004]000 852 B12240350 10270 2016JZ004 6JRO 有 线 广 播 电 视 工 程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电 信 工 程 二 级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三 级 )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 电 信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一 级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三 级 ) 通 信 网 络 代 维 ( 外 包 )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证 书 ( 通 信 基 站 专 业 甲 级 ) 2015.07.01 2013.12.09 2015.07.01-2016.06.30 2013.12.09-2016.12.08 2014.1.20-2016.02.04 2016.02.04-2020.02.03 中 国 广 播 电 视 协 会 福 建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中 国 通 信 企 业 协 会 1-1-118

5 6 7 8 9 通 信 ( 集 ) 14214006 2016XL004 7JR0 ZAX-QZ032 008350100 11 350020150 03 闽 密 认 委 批 [2015] 14 号 通 信 信 息 网 络 系 统 集 成 企 业 资 质 ( 乙 级 ) 通 信 网 络 代 维 ( 外 包 )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证 书 ( 通 信 线 路 专 业 甲 级 ) 安 防 工 程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 三 级 ) 2014.11.13 2014.11.13-2016.11.12 2016.02.04 2016.02.04-2020.02.03 2013.04.02 2015.01.21-2015.11.03 中 国 通 信 企 业 协 会 中 国 通 信 企 业 协 会 中 国 安 全 防 范 产 业 行 业 协 会 对 外 承 包 工 程 资 格 证 书 2015.03.11 - 福 建 省 商 务 厅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单 位 保 密 资 格 ( 三 级 保 密 资 格 ) 2015.12.28 2015.12.28-2020.12.27 福 建 省 军 工 保 密 资 格 认 证 委 员 会 注 : 根 据 中 安 协 资 质 管 理 中 心 2015 年 6 月 5 日 发 布 的 公 告 信 息, 因 该 中 心 对 现 行 资 质 评 价 体 系 文 件 进 行 修 订 和 整 理, 故 在 2015 年 5 月 15 日 暂 停 受 理 企 业 资 质 评 定 申 请 的 基 础 上, 从 2015 年 6 月 5 日 期 暂 停 受 理 企 业 资 质 年 审 及 复 评 等 事 项, 但 暂 停 期 间 证 书 保 持 有 效 ( 三 ) 租 赁 经 营 性 场 所 情 况 公 司 目 前 无 自 有 房 产, 公 司 和 各 地 区 网 点 的 经 营 性 用 房 均 为 租 赁 取 得, 其 中 主 要 租 赁 场 所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出 租 人 承 租 人 租 金 ( 元 / 月 ) 福 建 省 广 电 智 能 系 1 统 集 成 工 公 司 55,000.00 贸 有 限 公 司 2 黄 小 平 公 司 3,675.00 3 符 浩 公 司 2,625.00 4 韦 明 标 公 司 1,785.00 5 林 艳 公 司 2,625.00 房 屋 坐 落 面 积 (m2) 租 赁 期 限 福 州 市 鼓 楼 区 软 件 大 道 89 号 2014.12.20-1,100.00 软 件 园 A 区 19 2017.12.19 号 楼 一 层 福 建 省 南 平 顺 2015.03.01- 昌 怡 乐 花 园 38 300.00 2017.02.28 幢 广 西 省 融 安 县 2016.01.01- 长 安 镇 旧 机 场 320.50 2016.12.31 开 发 区 广 西 省 柳 江 县 2016.01.01- 拉 堡 镇 建 南 二 279.94 2016.12.31 街 44 号 广 西 省 柳 州 市 桂 中 大 道 84 号 2016.01.01-282.29 东 祥 福 苑 A 区 2016.12.31 10 号 1-1-119 房 产 证 或 其 他 权 属 证 明 文 件 榕 房 权 证 字 第 0904540 号 顺 房 权 证 双 溪 字 第 024593 号 融 房 权 证 融 安 字 第 00003204 号 江 房 权 证 柳 江 县 字 第 00066055 号 柳 房 权 证 字 第 D0118212 号

序 号 出 租 人 承 租 人 租 金 ( 元 / 月 ) 6 覃 静 舒 公 司 2,625.00 7 梁 美 龙 公 司 1,785.00 8 曾 宪 和 公 司 2,100.00 9 管 红 樟 公 司 1,300.00 10 吕 江 公 司 2,415.00 11 覃 瑞 华 公 司 2,730.00 12 吴 永 淋 公 司 2,940.00 13 黄 有 顺 公 司 5,600.00 福 州 高 新 福 建 省 14 区 投 资 控 富 瀚 科 股 有 限 公 技 有 限 - 司 公 司 15 张 春 兰 公 司 2,000.00 16 陈 玉 清 公 司 3,937.50 17 杨 志 诚 公 司 1,250.00 房 屋 坐 落 面 积 (m2) 租 赁 期 限 广 西 省 柳 州 市 鹿 寨 镇 二 级 公 2016.01.01- 路 边 桂 中 综 合 255.43 2016.12.31 批 发 市 场 3 栋 外 排 13 号 广 西 省 柳 城 县 2016.01.01- 大 浦 镇 向 阳 路 419.42 2016.12.31 58 号 广 西 省 柳 州 市 三 江 县 古 宜 镇 2016.01.01-200.00 文 萃 一 街 22 号 2016.12.31 一 二 楼 江 西 省 广 丰 县 2015.04.10- 丰 溪 街 道 南 屏 320.00 2016.04.09 居 下 岭 安 置 区 广 西 省 柳 州 市 2016.01.01- 融 水 县 融 水 镇 395.48 2016.12.31 金 冠 路 49 号 雒 容 镇 广 元 路 2016.01.01-222.00 三 巷 50 号 2016.12.31 光 泽 县 武 林 路 2015.03.01- 老 干 所 K 幢 201 326.53 2017.02.28 室 永 安 市 南 塔 四 2016.02.11-570.00 村 172 号 2017.02.10 福 州 市 闽 侯 县 2016.3.1-20 上 街 镇 科 技 东 2,000.00 19.12.31 路 3 号 新 余 市 袁 河 小 区 2 区 28 栋 2016.02.01-1-201 501 房 300.00 2017.01.31 屋 及 下 面 三 个 车 库 武 夷 山 角 亭 小 2015.02.01-100 m2*4 区 2017.01.31 广 西 省 柳 州 市 2015.04.08-300.00 鱼 峰 区 雒 容 镇 2016.04.07 1-1-120 房 产 证 或 其 他 权 属 证 明 文 件 桂 房 权 证 鹿 政 字 第 0019330 号 柳 城 房 权 证 字 第 2005926 号 三 房 权 证 三 江 县 字 第 3803993 号 广 房 权 证 字 第 S201100916 号 融 房 产 证 融 水 县 字 第 010023 号 柳 房 权 证 字 第 D0199791 号 光 国 用 (2007) 第 072 号 永 房 产 证 字 第 20094367 号 - 街 道 办 事 处 证 明 居 委 会 证 明 居 委 会 证 明

序 号 出 租 人 承 租 人 租 金 ( 元 / 月 ) 18 饶 辉 仙 公 司 1,400.00 19 龚 敏 公 司 2,000.00 20 邓 长 建 公 司 5,550.00 房 屋 坐 落 面 积 (m2) 租 赁 期 限 广 元 路 三 巷 50 号 江 西 省 上 饶 市 玉 山 县 冰 溪 镇 2015.04.01-220.00 万 柳 洲 A 区 108 2016.03.31 号 袁 河 小 区 二 期 2016.02.01-28 栋 一 单 元 224.00 2017.01.31 102.202 室 三 明 市 三 元 区 2016.01.01- 城 东 村 东 泉 新 500.00 2016.12.31 村 14 排 21 号 房 产 证 或 其 他 权 属 证 明 文 件 居 委 会 证 明 街 道 证 明 村 委 会 证 明 注 : 福 州 高 新 区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与 福 建 省 富 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的 租 赁 合 同 中, 福 建 省 富 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或 其 母 公 司 暨 发 行 人 每 平 方 米 年 产 值 不 低 于 8,500 元, 每 平 方 米 年 税 收 不 低 于 700 元, 则 租 赁 期 内 免 租 ; 若 福 建 省 富 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或 发 行 人 在 产 值 或 税 收 方 面 无 法 达 到 上 述 要 求, 则 应 补 缴 当 年 租 金, 月 租 金 为 每 平 方 米 30 元, 并 重 复 适 用 租 赁 期 内 的 任 意 年 度 上 述 20 项 房 屋 租 赁 情 况 中 的 1-13 项, 出 租 方 提 供 了 持 有 的 房 屋 产 权 证 书, 第 15-20 项 出 租 方 未 提 供 该 等 租 赁 物 业 的 房 屋 产 权 证, 但 提 供 了 出 租 方 所 在 街 道 办 事 处 村 民 委 员 会 或 居 民 委 员 会 出 具 的 证 明 其 房 屋 权 属 的 证 明 文 件 第 14 项 房 租 租 赁 合 同 中, 该 房 产 尚 未 办 理 取 得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但 其 建 设 已 办 理 闽 侯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编 号 侯 国 用 (2015) 第 230734 号 的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证 闽 侯 县 建 设 局 编 号 地 字 第 350121201100088 号 的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闽 侯 县 建 设 局 编 号 建 字 第 350121201200024 号 的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和 闽 侯 县 建 设 局 编 号 侯 施 字 (2011)083 号 的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许 可 证 根 据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审 理 城 镇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纠 纷 案 件 具 体 应 用 法 律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 法 释 [2009]11 号 ) 第 二 条 出 租 人 就 未 取 得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或 者 未 按 照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的 规 定 建 设 的 房 屋, 与 承 租 人 订 立 的 租 赁 合 同 无 效 但 在 一 审 法 庭 辩 论 终 结 前 取 得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或 者 经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建 设 的, 人 民 法 院 应 当 认 定 有 效 之 规 定, 故 该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合 法 有 效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为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部 分 业 务 在 农 村 地 区 开 展, 为 及 时 提 供 维 护 服 务, 公 司 通 信 维 护 站 需 要 设 置 在 靠 近 农 村 的 城 乡 结 合 部, 而 位 于 城 乡 结 1-1-121

合 部 的 相 关 房 屋 权 属 证 书 完 备 比 例 通 常 不 高, 故 公 司 租 赁 房 屋 存 在 产 权 证 书 不 完 整 情 形 由 于 公 司 的 主 要 资 产 为 维 护 设 备, 对 租 赁 物 业 的 配 套 建 设 性 投 入 较 少, 租 金 较 低 且 通 常 为 每 月 每 季 度 每 年 支 付 一 次, 如 未 来 因 租 赁 物 业 的 权 属 瑕 疵 需 要 更 换 租 赁 物 业 的, 公 司 可 以 在 较 短 的 时 间 内 寻 找 到 可 替 代 的 租 赁 物 业, 且 替 换 租 赁 物 业 对 公 司 造 成 的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较 小, 不 会 对 公 司 的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未 因 租 赁 物 业 发 生 过 任 何 纠 纷 或 受 到 政 府 部 门 的 调 查 处 罚, 部 分 物 业 不 能 提 供 权 属 证 明 的 情 形 未 影 响 公 司 实 际 使 用 该 等 物 业 为 避 免 所 租 赁 物 业 的 权 属 瑕 疵 给 公 司 造 成 任 何 损 害,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陈 融 洁 已 出 具 承 诺 函, 承 诺 如 因 第 三 人 主 张 权 利 或 行 政 机 关 行 使 职 权 致 使 上 述 房 屋 租 赁 关 系 无 效 或 产 生 任 何 纠 纷, 导 致 公 司 因 需 要 寻 找 替 代 房 屋 搬 迁 产 生 费 用 被 有 权 部 门 罚 款 被 有 关 当 事 人 追 索 产 生 损 失,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将 承 担 连 带 赔 偿 责 任, 对 公 司 所 遭 受 的 一 切 经 济 损 失 予 以 足 额 补 偿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发 行 人 租 赁 的 部 分 物 业 没 有 权 属 证 书, 租 赁 关 系 存 在 瑕 疵, 如 出 租 方 无 权 出 租 该 等 物 业, 则 该 等 租 赁 关 系 存 在 被 第 三 方 主 张 无 效 或 被 有 权 机 关 认 定 无 效 的 风 险 根 据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作 出 的 代 发 行 人 承 担 或 有 损 失 的 承 诺,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该 等 租 赁 关 系 存 在 的 瑕 疵 对 发 行 人 持 续 生 产 经 营 不 构 成 重 大 风 险, 对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不 构 成 重 大 障 碍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公 司 租 赁 的 部 分 物 业 因 没 有 权 属 证 书 存 在 瑕 疵 但 根 据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作 出 的 代 公 司 承 担 或 有 损 失 的 承 诺, 结 合 公 司 业 务 开 展 中 的 实 际 情 况,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该 瑕 疵 对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不 构 成 重 大 风 险, 对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不 构 成 重 大 障 碍 ( 四 ) 资 产 存 在 纠 纷 或 潜 在 纠 纷 的 情 况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拥 有 或 使 用 的 资 产 不 存 在 纠 纷 或 潜 在 纠 纷 的 六 发 行 人 拥 有 的 特 许 经 营 权 公 司 无 特 许 经 营 权 1-1-122

七 发 行 人 技 术 开 发 和 研 究 情 况 ( 一 ) 公 司 的 核 心 技 术 及 研 发 成 果 1 公 司 的 主 要 核 心 技 术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属 于 技 术 密 集 型 行 业, 先 进 的 技 术 创 新 能 力 是 行 业 内 企 业 获 得 持 续 发 展 的 主 要 动 力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非 常 重 视 技 术 的 研 发 和 创 新, 建 立 了 完 善 的 研 发 机 构 和 激 励 机 制, 鼓 励 公 司 员 工 技 术 创 新 经 过 多 年 的 技 术 积 累, 公 司 已 经 形 成 了 一 系 列 核 心 技 术 序 号 技 术 名 称 技 术 水 平 1 海 量 数 据 分 析 技 术 国 内 先 进 全 光 缆 信 息 2 GIS 实 时 展 国 内 先 进 示 技 术 接 入 OTDR 设 3 备 分 布 式 控 国 内 先 进 制 技 术 产 品 或 服 务 应 用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核 心 技 术 具 体 内 容 及 对 应 软 件 著 作 权 对 海 量 数 据 进 行 分 区 操 作 并 建 立 索 引 和 缓 存 机 制, 减 小 磁 盘 I/O, 减 小 系 统 负 荷, 加 大 虚 拟 内 存 对 海 量 数 据 进 行 分 批 处 理, 然 后 再 进 行 合 并 操 作, 避 免 了 处 理 海 量 数 据 时 可 能 发 生 的 性 能 问 题 本 核 心 技 术 对 应 的 软 件 著 作 权 为 : 网 优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V2.0;CDMA 无 线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V2.0;CDMA 无 线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V3.0;4G 网 优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V1.0 利 用 GIS 电 子 地 图, 使 用 光 缆 段 信 息 云 端 实 时 加 载 的 方 式, 实 现 光 纤 线 路 分 布 结 构 及 光 缆 当 前 状 态 实 时 显 示, 并 实 现 光 缆 故 障 点 地 理 位 置 的 实 时 显 示 本 核 心 技 术 对 应 的 软 件 著 作 权 为 : 光 网 监 测 云 平 台 软 件 [ 简 称 : 光 网 监 测 云 平 台 ]V1.0; 光 缆 备 用 纤 芯 实 时 监 测 系 统 V1.0 使 用 分 布 式 部 署, 通 过 应 用 层 对 所 有 接 入 系 统 的 OTDR 设 备 进 行 统 一 管 理 和 调 度, 避 免 了 设 备 冲 突, 提 高 设 备 运 行 的 效 率 本 核 心 技 术 对 应 的 软 件 著 作 权 为 : 光 网 监 测 云 平 台 软 件 [ 简 称 : 光 网 监 测 云 平 台 ]V1.0; 光 缆 备 用 纤 芯 实 时 监 测 系 统 V1.0 1-1-123

采 用 BPF 机 制 原 理, 支 持 过 滤 封 包, 避 免 从 操 作 系 统 内 核 向 用 户 态 复 4 流 量 监 控 技 术 国 内 先 进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制 不 必 要 封 包, 降 低 抓 包 时 CPU 的 负 担 以 及 所 需 的 缓 冲 区 空 间, 从 而 减 少 丢 包 率 本 核 心 技 术 对 应 的 软 件 著 作 权 为 : WLAN 测 试 系 统 V2.0 从 内 存 及 硬 盘 处 保 存 测 试 数 据, 及 时 获 取 / 保 存 测 试 数 据, 提 供 测 试 记 录 格 式 定 制 服 务, 可 按 用 户 需 求 定 制 需 求 生 成 Excel word PDF XML SVG 等 5 智 能 报 表 技 术 国 内 先 进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格 式 测 试 记 录 本 核 心 技 术 对 应 的 软 件 著 作 权 为 : 网 优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V2.0;CDMA 无 线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V2.0;CDMA 无 线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V3.0;WLAN 测 试 系 统 V2.0; 4G 网 优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V1.0; 动 环 监 控 平 台 V1.0 通 过 将 访 问 或 数 据 流 量 分 担 到 多 台 节 点 设 备, 或 将 单 个 重 负 载 的 运 算 分 担 到 多 台 节 点 设 备, 实 现 数 据 处 理 的 均 衡 6 负 载 均 衡 技 术 国 内 先 进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负 载, 提 高 系 统 处 理 能 力 本 核 心 技 术 对 应 的 软 件 著 作 权 为 : 网 优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V2.0;CDMA 无 线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V2.0;CDMA 无 线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V3.0; 光 缆 备 用 纤 芯 实 时 监 测 系 统 V1.0;4G 网 优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V1.0; 动 环 监 控 平 台 V1.0 包 括 空 间 数 据 的 获 取 纠 正 投 影 编 辑 压 缩 变 换 等, 最 终 整 理 成 满 足 7 空 间 数 据 处 理 技 术 国 内 先 进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实 际 应 用 需 求 规 范 的 空 间 数 据 本 核 心 技 术 对 应 的 软 件 著 作 权 为 : 网 优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V2.0;CDMA 无 线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V2.0;CDMA 无 线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V3.0;4G 网 优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V1.0; 动 环 监 控 平 台 V1.0 1-1-124

RAC( 集 群 ) 是 一 组 独 立 的 服 务 器, 协 同 合 作 如 同 一 个 系 统 集 群 提 供 了 比 单 对 称 多 处 理 器 (SMP) 系 统 更 好 的 容 错 和 模 块 增 量 系 统 当 发 生 系 统 故 障 时, 集 群 可 确 保 向 客 户 提 供 高 可 用 性 的 服 务, 8 RAC 应 用 技 术 国 内 先 进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显 著 的 提 升 性 能 通 过 多 个 节 点 技 术 可 以 分 散 多 客 户 端 访 问 压 力, 从 而 大 大 降 低 资 源 占 用 率 本 核 心 技 术 对 应 的 软 件 著 作 权 为 : 网 优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V2.0;CDMA 无 线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V2.0;CDMA 无 线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V3.0; 光 缆 备 用 纤 芯 实 时 监 测 系 统 V1.0;4G 网 优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V1.0; 动 环 监 控 平 台 V1.0 可 以 对 各 独 立 的 动 力 设 备 和 机 房 环 境 机 房 安 保 监 控 对 象 进 行 遥 测 遥 信 等 采 集, 实 时 监 视 系 统 和 设 备 安 保 的 运 行 状 态, 记 录 和 处 理 相 关 数 据, 及 时 侦 测 故 障, 适 时 通 知 人 员 处 理, 并 提 供 9 动 环 集 中 监 控 技 术 应 用 国 内 先 进 机 房 动 力 环 境 设 施 监 控 维 护 必 要 的 遥 控 遥 调 操 作 功 能 ; 实 现 机 房 的 少 人 无 人 值 守, 以 及 电 源 空 调 的 集 中 监 控 维 护 管 理, 提 高 供 电 系 统 的 可 靠 性 和 通 信 设 备 的 安 全 性, 为 机 房 的 管 理 自 动 化 运 行 智 能 化 和 决 策 科 学 化 提 供 有 力 的 技 术 支 持 本 核 心 技 术 对 应 的 软 件 著 作 权 为 : 动 环 监 控 平 台 V1.0 App 是 application 的 缩 写, 通 常 专 指 手 机 上 的 应 用 软 件, 或 称 手 机 客 户 端 10 手 机 APP 应 用 技 术 国 内 先 进 机 房 动 力 环 境 设 施 监 控 维 护 手 机 APP 即 手 机 的 应 用 程 序, 运 用 在 智 能 手 机 的 第 三 方 应 用 程 序 本 核 心 技 术 对 应 的 软 件 著 作 权 为 : 动 环 监 控 平 台 V1.0; 无 线 网 络 定 点 测 试 终 端 软 件 V1.0 2 公 司 取 得 的 研 发 成 果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取 得 的 主 要 研 发 成 果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研 发 成 果 名 称 技 术 水 平 产 品 或 服 务 应 用 研 发 成 果 概 述 及 对 应 软 件 著 作 权 1 富 通 自 动 测 试 系 统 国 内 先 进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针 对 2G/3G 无 线 网 络 DT/CQT 测 试 数 据 采 集 数 据 统 计 的 自 动 测 试 平 台, 分 为 自 动 路 测 终 端 和 后 台 管 理 系 统 自 动 路 测 终 端 可 自 动 完 成 DT/CQT 测 试, 自 1-1-125

动 采 集 空 中 接 口 测 试 数 据, 并 将 采 集 的 数 据 实 时 上 传 到 后 台 服 务 器 存 储 后 台 管 理 系 统 完 成 对 前 端 测 试 终 端 管 理 系 统 管 理 统 计 和 报 告 输 出 等 功 能 可 以 对 前 端 测 试 终 端 进 行 配 置 和 定 制 测 试 计 划, 对 测 试 终 端 上 传 的 数 据 进 行 实 时 监 控 和 数 据 统 计 和 分 析 等 各 种 技 术 处 理 本 研 究 成 果 对 应 软 件 著 作 权 为 : 富 通 自 动 测 试 系 统 V1.3 通 过 集 成 楼 宇 各 方 面 综 合 信 息, 结 合 全 息 图 形 辅 助, 以 全 息 视 图 360 度 展 示 楼 宇 信 息 系 统 将 客 户 用 户 和 资 源 三 大 属 性 数 据 封 装 成 客 户 划 分 元 规 则, 通 过 元 规 则 中 的 阈 值 设 定 和 元 规 则 组 合, 以 社 区 楼 宇 为 单 位, 整 合 通 信 资 源 数 据 服 务 资 源 及 电 信 客 户 资 源, 从 而 建 立 档 案, 实 现 动 态 客 户 划 分 管 理 本 研 究 成 果 对 应 软 件 著 作 权 为 : 富 通 室 内 覆 盖 智 能 设 计 软 件 V2.0 2 富 通 室 内 覆 盖 智 能 设 计 软 件 国 内 先 进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针 对 2G/3G/4G 无 线 网 络 DT/CQT 测 试 数 据, 集 网 优 数 据 测 试 流 程 化 管 理 网 优 测 试 数 据 格 式 统 一 化 管 理 海 量 数 据 智 能 化 分 析 为 一 体 的 大 型 系 统 工 程 能 够 实 现 通 信 运 营 商 测 试 工 作 管 理 流 程 的 电 子 化 规 范 化 快 捷 化 可 视 化, 实 现 网 优 测 试 数 据 格 式 统 一 化 管 理, 实 现 海 量 测 试 数 据 分 析 的 专 业 化 和 深 度 化, 实 现 网 络 分 析 智 能 化, 实 现 全 网 性 能 准 确 高 效 的 评 估 本 研 究 成 果 对 应 软 件 著 作 权 为 : 路 测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V1.0;4G 网 优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V1.0 3 网 优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国 内 先 进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可 移 植 到 手 持 WLAN 测 试 仪 和 电 脑 终 端 式 WLAN 测 试 仪 中 手 持 WLAN 测 试 仪 可 以 独 立 完 成 所 有 测 试 功 能, 电 脑 终 端 式 WLAN 测 试 仪 包 括 一 个 运 行 在 电 脑 或 者 掌 上 电 脑 上 的 一 个 WLAN 测 试 系 统, 使 工 程 师 可 以 得 到 空 中 接 口 的 无 线 参 数 数 据 包 多 层 信 令, 为 网 络 优 化 提 供 技 术 依 据 可 帮 助 实 现 网 络 无 线 故 障 的 定 位 网 络 性 能 的 评 估 工 程 的 验 收 等 可 配 合 卫 星 定 位 接 收 器, 实 现 故 障 的 精 确 定 位 本 研 究 成 果 对 应 软 件 著 作 权 为 : 4 WLAN 测 试 系 统 国 内 先 进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1-1-126

WLAN 测 试 系 统 V2.0 用 来 统 一 管 理 某 个 区 域 路 测 数 据 的 大 型 路 测 数 据 综 合 管 理 平 台, 可 对 有 关 数 据 进 行 计 算 机 内 部 运 算, 自 动 生 成 处 5 路 测 数 据 回 放 系 统 国 内 先 进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理 结 果, 并 可 实 现 移 动 测 试 通 信 事 件 的 地 理 信 息 化 实 时 再 现, 满 足 优 化 深 度 分 析, 挖 掘 网 络 潜 力 该 平 台 为 网 络 规 划 客 户 网 络 投 诉 分 析 决 策 层 掌 握 各 类 数 据 信 息 提 供 有 效 的 支 撑 平 台 本 研 究 成 果 对 应 软 件 著 作 权 为 : 路 测 数 据 回 放 系 统 V1.0 能 够 实 现 IPV6 通 讯 分 析 和 信 息 包 实 时 记 录, 自 动 检 测 IPV6 数 据 包 有 效 载 荷, 当 出 现 超 出 安 全 阀 值 大 数 据 量 波 动 时, 6 IPV6 入 侵 检 测 及 其 主 动 防 御 系 统 国 内 先 进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及 时 作 出 反 应 探 测 缓 冲 溢 出 非 法 端 口 扫 描 CGI 攻 击 操 作 系 统 入 侵 尝 试 等 对 系 统 日 志 进 行 分 析, 指 定 关 键 文 件 和 应 用 服 务 并 实 施 告 警 本 研 究 成 果 对 应 软 件 著 作 权 为 : IPV6 入 侵 检 测 及 其 主 动 防 御 系 统 V1.0 对 光 纤 网 络 进 行 实 时 监 控, 及 时 掌 握 光 纤 故 障 裂 化 变 形 等 危 害 通 信 潜 在 危 害, 并 结 合 GIS 和 资 源 管 理 系 统 及 7 光 网 监 测 云 平 台 国 内 先 进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时 定 位 问 题 的 物 理 坐 标 点, 便 于 通 信 故 障 抢 修 维 护 本 研 究 成 果 对 应 软 件 著 作 权 为 : 光 缆 备 用 纤 芯 实 时 监 测 系 统 V1.0; 光 网 监 测 云 平 台 软 件 V1.0 在 总 结 国 内 外 多 套 机 房 监 控 软 件 的 8 动 环 监 控 平 台 国 内 先 进 机 房 动 力 环 境 设 施 监 控 维 护 基 础 上 推 出 的 新 一 代 机 房 集 中 监 控 软 件, 集 机 房 监 控 和 机 房 管 理 于 一 体, 突 出 体 现 整 体 智 能 动 环 监 控 系 统 的 概 念 本 研 究 成 果 对 应 软 件 著 作 权 为 : 动 环 监 控 平 台 V1.0 本 系 统 软 件 将 原 本 分 散 的 移 动 通 信 终 端 集 中 监 控, 同 时 实 现 多 种 情 况 的 使 用 分 析, 为 移 动 通 信 终 端 的 管 理 提 供 了 9 移 动 通 信 终 端 监 控 平 台 国 内 先 进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极 大 的 便 利 软 件 主 要 对 区 域 内 的 移 动 终 端 进 行 监 控 实 现 资 料 管 理 对 区 域 内 的 资 产 管 理 用 户 行 为 分 析 事 件 提 醒 本 研 究 成 果 对 应 软 件 著 作 权 为 : 移 动 通 信 终 端 监 控 平 台 软 件 [ 简 称 : 移 动 通 1-1-127

信 终 端 监 控 平 台 ]V1.0 10 11 无 线 网 络 定 点 测 试 终 端 光 传 输 网 络 动 态 监 控 系 统 国 内 先 进 国 内 先 进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无 线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是 测 试 数 据 的 综 合 管 理 平 台 用 来 统 一 管 理 全 省 的 测 试 数 据 采 集 数 据 源, 并 对 有 关 数 据 进 行 计 算 机 内 部 运 算, 形 成 几 大 功 能 模 块, 能 够 产 生 自 动 处 理 结 果, 以 及 电 信 测 试 通 信 事 件 的 地 理 信 息 化 实 时 再 现, 从 而 利 用 现 有 网 络 设 备, 挖 掘 网 络 潜 力 系 统 端 主 要 包 括 客 户 端 和 服 务 端 服 务 端 主 要 完 成 数 据 的 存 放 分 析 等 任 务, 客 户 端 负 责 数 据 的 回 放 查 看 本 研 究 成 果 对 应 软 件 著 作 权 为 : 无 线 网 络 定 点 测 试 终 端 软 件 [ 简 称 : 无 线 网 络 定 点 测 试 终 端 ]V1.0 通 过 以 状 态 监 测 为 基 础, 在 定 期 或 连 续 对 光 缆 线 路 进 行 状 态 监 测 的 条 件 下, 根 据 状 态 监 测 与 诊 断 的 结 果 以 及 线 路 劣 化 或 故 障 的 发 展 趋 势, 在 必 要 时 进 行 不 规 则 的 周 期 维 护 的 方 式 来 进 行 解 决, 实 现 光 缆 线 路 的 预 见 性 维 护, 即 通 过 对 光 缆 备 用 纤 芯 进 行 实 时 监 测, 形 成 状 态 监 测 维 护 和 受 控 维 护 本 研 究 成 果 对 应 软 件 著 作 权 为 : 光 传 输 网 络 动 态 监 控 系 统 V1.0 ( 二 ) 核 心 技 术 产 品 收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公 司 的 核 心 技 术 产 品 为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通 信 网 络 技 术 服 务,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产 品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的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项 目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单 位 : 万 元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26,660.83 93.28% 23,984.44 92.73% 22,046.92 90.08% 1,826.97 6.39% 1,720.02 6.65% 2,215.37 9.05% 小 计 28,487.80 99.68% 25,704.46 99.38% 24,262.29 99.13% 营 业 收 入 28,580.62 100.00% 25,865.26 100.00% 24,474.08 100.00% 1-1-128

( 三 ) 研 发 投 入 情 况 公 司 高 度 重 视 技 术 研 发,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研 发 费 用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研 发 人 员 工 资 890.66 844.88 778.89 折 旧 60.65 46.06 32.20 其 他 252.50 148.88 76.58 研 发 费 用 合 计 1,203.81 1,039.81 887.67 营 业 收 入 28,580.62 25,865.26 24,474.08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4.21% 4.02% 3.63% 八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研 发 人 员 的 情 况 ( 一 )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研 发 人 员 情 况 公 司 共 有 研 发 人 员 134 名, 占 员 工 总 人 数 比 例 为 14.33%,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为 张 立 达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学 历 职 务 及 业 务 专 长 情 况 如 下 : 姓 名 学 历 及 专 业 职 务 业 务 专 长 张 立 达 清 华 大 学 计 算 机 技 术 与 应 用 专 业 本 科 研 发 部 经 理 网 络 工 程 师, 高 级 系 统 分 析 师, 曾 任 国 家 信 息 检 测 与 获 取 实 验 室 开 发 工 程 师 网 络 部 负 责 人, 东 南 融 通 项 目 经 理, 具 备 丰 富 的 软 件 及 硬 件 理 论 和 实 践 经 验, 优 秀 的 管 理 组 织 能 力 及 良 好 创 新 思 维 能 力 ( 二 ) 最 近 两 年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主 要 变 动 情 况 及 对 发 行 人 的 影 响 公 司 最 近 两 年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未 发 生 变 动 九 境 外 经 营 情 况 2011 年, 公 司 分 别 在 泰 国 和 菲 律 宾 设 立 了 子 公 司, 负 责 公 司 在 泰 国 和 菲 律 宾 的 海 外 业 务 ;2012 年, 公 司 在 马 来 西 亚 设 立 了 子 公 司, 负 责 公 司 在 马 来 西 亚 的 海 外 业 务 2015 年 公 司 在 缅 甸 设 立 子 公 司, 负 责 公 司 在 缅 甸 的 海 外 业 务 上 述 境 外 子 公 司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 四 发 行 1-1-129

人 控 股 参 股 公 司 情 况 十 公 司 未 来 三 年 的 发 展 规 划 及 措 施 ( 一 )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公 司 将 抓 住 我 国 对 通 信 网 络 的 大 力 建 设 和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外 包 化 的 良 好 机 遇, 在 现 有 业 务 的 基 础 上, 以 市 场 需 求 为 导 向 以 技 术 创 新 为 核 心 以 客 户 满 意 为 目 标, 建 立 覆 盖 全 国 的 通 信 网 络 营 销 服 务 网 点, 为 客 户 提 供 多 网 络 制 式 多 品 牌 设 备 的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不 断 提 升 公 司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实 现 公 司 成 为 卓 越 的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的 愿 景 ( 二 ) 公 司 发 展 目 标 及 发 展 规 划 公 司 在 加 大 市 场 开 发 提 升 服 务 能 力 培 养 人 才 优 化 管 理 增 强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等 方 面 正 在 或 拟 将 采 用 以 下 措 施 : 1 市 场 开 发 与 扩 张 计 划 未 来 三 年, 公 司 将 积 极 拓 展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的 覆 盖 领 域, 提 升 公 司 综 合 业 务 服 务 能 力, 增 加 与 电 信 运 营 商 和 国 内 外 知 名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的 粘 连 度, 巩 固 和 提 高 现 有 在 三 大 电 信 运 营 商 及 华 为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中 兴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的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市 场 份 额 公 司 将 适 应 客 户 需 求, 进 一 步 丰 富 服 务 内 容, 加 大 部 队 广 电 运 营 商 市 政 部 门 的 市 场 开 发 力 度, 并 积 极 开 拓 电 力 系 统 铁 路 系 统 等 市 场 公 司 将 充 分 利 用 自 身 的 品 牌 优 势 技 术 优 势 服 务 优 势 管 理 优 势 成 本 优 势, 将 扩 大 国 内 市 场 作 为 核 心 任 务, 围 绕 东 南 沿 海 华 东 中 西 部 地 区, 加 强 目 标 省 份 的 市 场 拓 展 力 度, 争 取 每 年 开 拓 2-4 个 省 的 新 市 场, 提 升 商 务 实 力 与 此 同 时, 随 着 东 南 亚 非 洲 电 信 业 务 的 高 速 增 长, 而 其 自 身 技 术 的 不 成 熟 性, 使 得 市 场 需 求 逐 步 向 中 国 转 移 公 司 在 未 来 市 场 竞 争 中, 将 通 过 与 中 兴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华 为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两 大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的 长 期 合 作 关 系, 借 助 自 身 拥 有 的 领 先 服 务 技 术 和 研 发 技 术 优 势, 逐 步 参 与 国 外 市 场 的 竞 争, 使 公 司 获 得 更 高 的 利 润 回 报 1-1-130

2 服 务 能 力 提 升 计 划 针 对 电 信 运 营 商 差 异 化 服 务 的 需 求, 公 司 将 配 置 专 门 岗 位 和 人 员, 加 强 市 场 信 息, 特 别 是 新 产 品 新 技 术 未 来 业 务 规 划 信 息 的 收 集 和 分 析 工 作, 籍 此 指 导 公 司 业 务 开 拓 和 前 瞻 性 研 发 方 向 ; 进 一 步 加 强 与 华 为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中 兴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的 合 作, 积 极 组 织 参 与 3G 4G 通 信 网 络 技 术 和 设 备 维 护 优 化 技 能 培 训 ; 加 强 服 务 意 识, 在 原 有 为 各 个 重 点 客 户 配 置 专 门 项 目 组 的 前 提 下, 增 强 客 户 需 求 快 速 响 应 客 户 新 需 求 开 发 等 方 面 的 投 入 同 时, 公 司 将 通 过 总 部 基 地 管 理 中 心 的 建 成, 优 化 管 理 流 程 体 系, 重 点 提 高 客 户 关 系 管 理 水 平, 更 近 地 贴 近 客 户, 更 快 地 响 应 客 户 的 需 求 提 升 服 务 技 术 及 质 量, 增 加 机 动 客 户 服 务 人 员 的 数 量, 减 少 因 公 司 季 节 性 业 务 波 动 而 造 成 的 人 员 闲 置, 降 低 公 司 运 营 成 本 扩 充 客 户 服 务 工 程 师 队 伍, 为 新 市 场 提 供 更 好 的 技 术 支 持 与 服 务 同 时, 在 市 场 规 划 服 务 信 息 反 馈 等 各 个 环 节, 为 客 户 提 供 最 优 秀 的 解 决 方 案 和 专 业 化 标 准 化 的 服 务 3 技 术 发 展 与 创 新 计 划 公 司 将 加 强 技 术 研 发 的 投 入, 以 市 场 需 求 为 导 向, 重 视 对 用 户 的 需 求 分 析, 增 强 对 市 场 需 求 的 反 应 能 力, 开 发 具 有 前 瞻 性 的 技 术 和 产 品, 有 效 提 高 公 司 多 网 络 制 式 多 品 牌 设 备 服 务 能 力, 缩 短 客 户 需 求 响 应 时 间, 巩 固 在 通 信 管 理 服 务 市 场 的 优 势 地 位 未 来 公 司 的 研 发 重 点 将 紧 密 围 绕 光 缆 在 线 监 控 系 统 WLAN 测 试 系 统 WLAN/3G/4G 测 试 系 统 网 优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网 优 测 试 数 据 分 析 管 理 软 件 无 线 网 络 定 点 测 试 终 端 等 研 发 方 向, 对 此 加 大 研 发 投 入, 提 升 公 司 的 核 心 竞 争 能 力, 以 更 好 地 适 应 未 来 市 场 竞 争 的 要 求 4 人 才 培 养 及 扩 充 计 划 公 司 今 后 将 在 薪 资 待 遇 员 工 招 聘 和 任 用 员 工 职 业 目 标 规 划 人 才 培 养 和 培 训 计 划 等 方 面 进 一 步 建 立 和 健 全 相 关 制 度, 以 建 立 良 好 的 员 工 激 励 机 制 公 司 将 在 现 有 人 员 的 基 础 上, 按 需 引 进 各 类 人 才, 优 化 人 才 结 构, 高 薪 聘 请 具 有 实 践 经 验 与 能 力 的 技 术 人 才 管 理 人 才 资 本 运 作 人 才 市 场 开 拓 人 才 等 高 级 人 才 与 此 同 时, 公 司 将 利 用 总 部 基 地 培 训 中 心, 全 面 贯 彻 走 出 去 学 习, 请 进 来 指 导 的 精 神, 大 力 实 施 人 才 培 训 计 划, 进 一 步 加 强 与 华 为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1-1-131

司 中 兴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的 合 作 培 训, 建 立 和 完 善 培 训 体 系 采 用 内 部 岗 位 轮 换 交 叉 培 训 等 形 式 对 员 工 进 行 全 面 的 业 务 培 训, 并 组 织 员 工 参 与 专 业 资 质 认 证 考 试 在 此 基 础 上, 定 期 聘 请 业 内 专 家 来 公 司 进 行 专 业 培 训, 探 讨 行 业 发 展 方 向 同 时, 加 强 管 理 人 员 培 训, 通 过 中 介 机 构 对 公 司 管 理 人 员 的 培 训, 提 升 管 理 层 素 质 及 管 理 规 范 性 公 司 还 将 积 极 探 索 持 久 吸 引 各 类 人 才 的 绩 效 评 价 体 系 和 激 励 机 制, 实 现 人 力 资 源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从 而 建 立 一 支 高 素 质 的 人 才 队 伍 5 公 司 管 理 及 优 化 计 划 为 了 更 好 地 优 化 公 司 运 营 机 制, 完 善 升 级 现 有 的 企 业 体 制, 公 司 采 取 了 以 下 具 体 措 施 : (1) 完 善 组 织 结 构, 使 董 事 会 决 策 经 营 层 管 理 独 立 董 事 和 监 事 会 监 督 制 衡 的 运 行 机 制 更 为 有 效 和 谐, 使 股 东 利 益 最 大 化 (2) 以 绩 效 为 导 向, 不 断 优 化 企 业 管 理 流 程, 建 立 高 绩 效 学 习 型 组 织, 以 年 度 计 划 为 主 线 月 度 计 划 为 支 线, 周 计 划 为 日 线, 定 期 对 计 划 的 完 成 情 况 进 行 考 核 评 定 ; 利 用 公 司 自 主 研 发 的 OA 系 统 对 日 常 经 营 实 现 数 据 化 系 统 化 管 理, 自 动 分 析 整 理 日 常 维 护 优 化 数 据, 为 公 司 各 项 决 策 提 供 依 据 (3) 不 断 创 新, 进 一 步 激 发 员 工 的 积 极 性 和 创 造 性, 以 持 续 的 创 新 能 力 来 不 断 地 为 客 户 创 造 价 值, 赢 得 客 户 的 信 任 和 尊 重, 增 强 公 司 竞 争 力 公 司 将 继 续 加 强 内 部 管 理, 根 据 企 业 发 展 过 程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逐 步 完 善 业 务 流 程, 建 立 现 代 企 业 管 理 模 式, 加 强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树 立 天 道 酬 勤 的 职 业 价 值 观, 使 公 司 的 凝 聚 力 激 励 力 约 束 力 导 向 力 影 响 力 大 大 增 强, 成 为 客 户 信 赖 的 合 作 伙 伴 员 工 首 选 的 理 想 公 司, 以 及 具 有 良 好 社 会 责 任 的 企 业 公 民 6 兼 并 收 购 计 划 成 功 的 兼 并 收 购 是 提 升 企 业 竞 争 能 力 的 重 要 手 段 经 过 多 年 的 发 展, 公 司 已 经 在 品 牌 资 本 实 力 技 术 实 力 和 经 营 管 理 能 力 等 方 面 初 步 具 备 了 实 施 对 外 并 购 的 条 件 以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为 契 机, 本 公 司 将 在 保 持 现 有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快 速 发 展 的 前 提 下, 根 据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的 布 局 与 规 划, 择 机 开 展 行 业 收 购 兼 并 工 作 若 上 市 成 功, 公 司 将 依 托 上 市 公 司 的 品 牌 和 资 金 优 势, 寻 找 并 购 机 会, 通 过 1-1-132

并 购 重 点 区 域 质 地 较 好 规 模 适 当 有 市 场 能 力 的 企 业, 注 入 技 术 经 验 和 管 理 经 验, 依 托 建 成 的 通 信 网 络 技 术 服 务 平 台, 为 并 购 企 业 增 加 新 的 服 务 产 品 领 域, 整 合 优 势 资 源, 扩 大 服 务 市 场 ( 三 ) 公 司 拟 定 上 述 规 划 和 目 标 所 依 据 的 假 设 条 件 本 公 司 拟 定 上 述 计 划 主 要 依 据 以 下 假 设 条 件 : 第 一, 公 司 此 次 股 票 发 行 能 够 完 成, 募 股 资 金 及 时 到 位 ; 第 二, 公 司 各 项 业 务 所 涉 及 的 国 家 或 地 区 的 政 治 经 济 法 律 和 社 会 环 境 处 于 正 常 发 展 的 状 态 ; 第 三, 公 司 各 主 导 产 品 的 市 场 容 量 行 业 技 术 水 平 行 业 竞 争 状 况 处 于 正 常 发 展 的 状 态 ; 第 四, 目 前 执 行 的 税 赋 税 率 政 策 保 持 不 变 ; 第 五, 无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造 成 的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径 ( 四 ) 实 施 上 述 规 划 和 目 标 面 临 的 主 要 困 难 及 拟 采 用 的 方 法 途 1 实 施 上 述 规 划 和 目 标 面 临 的 主 要 困 难 公 司 在 拟 定 上 述 未 来 发 展 与 规 划 目 标 时, 充 分 考 虑 到 自 身 实 现 发 展 目 标 面 临 的 主 要 困 难, 并 提 出 了 解 决 这 些 困 难 的 可 行 性 方 案 (1) 资 金 短 缺 上 述 发 展 计 划 的 如 期 实 施, 需 要 大 量 的 资 金 作 为 前 期 的 基 础 性 投 入 现 阶 段, 公 司 的 融 资 渠 道 与 手 段 有 限, 如 果 仅 仅 依 靠 自 身 的 利 润 滚 存 积 累, 在 日 益 激 烈 的 全 球 化 市 场 竞 争 中, 很 可 能 丧 失 稍 纵 即 逝 的 市 场 机 会 ; 如 果 仅 仅 依 靠 银 行 贷 款 的 间 接 融 资 方 式, 势 必 会 增 加 财 务 费 用, 加 大 公 司 还 本 付 息 压 力, 甚 至 可 能 造 成 公 司 资 金 周 转 困 难 因 此, 公 司 顺 利 实 施 上 述 发 展 计 划 急 需 借 助 资 本 市 场, 通 过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筹 集 所 需 资 金 (2) 人 才 瓶 颈 1-1-133

本 公 司 快 速 成 长 需 不 断 补 充 和 吸 纳 更 高 水 平 的 管 理 人 才 技 术 人 才 和 营 销 人 才 如 果 公 司 本 次 成 功 发 行 股 票, 随 着 募 集 资 金 的 大 规 模 投 入, 如 何 建 立 能 够 支 撑 公 司 高 速 发 展 的 技 术 团 队 营 销 团 队 研 发 团 队 和 管 理 团 队 将 是 公 司 今 后 发 展 可 能 面 临 的 困 难 之 一 (3) 管 理 困 难 现 阶 段, 本 公 司 总 资 产 规 模 相 对 较 小, 管 理 架 构 相 对 简 单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和 规 模 的 快 速 增 长, 公 司 人 员 将 快 速 增 加, 管 理 架 构 也 将 日 趋 复 杂 比 如, 要 实 现 公 司 销 售 收 入 增 长 目 标, 公 司 急 需 各 类 人 才 加 盟, 跨 地 区 建 立 通 信 服 务 网 点, 同 时, 如 果 公 司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成 功, 随 着 募 集 资 金 的 大 规 模 运 用 和 企 业 经 营 规 模 的 迅 速 扩 展, 本 公 司 的 资 产 规 模 服 务 范 围 市 场 领 域 都 将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公 司 在 机 制 建 立 战 略 规 划 组 织 设 计 运 营 管 理 资 金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等 方 面 的 管 理 水 平 将 面 临 更 大 的 挑 战 2 确 保 实 现 上 述 规 划 和 目 标 拟 采 用 的 方 法 途 径 (1) 多 渠 道 筹 集 资 金 公 司 将 采 取 多 元 化 的 筹 集 资 金 方 式 来 满 足 未 来 发 展 规 划 的 资 金 需 求 1 做 好 发 行 上 市 工 作, 组 织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的 实 施, 运 用 募 集 资 金 扩 大 产 能 规 模, 提 高 研 发 创 新 能 力, 增 强 公 司 的 核 心 竞 争 优 势 2 在 未 来 融 资 方 面, 公 司 将 根 据 经 营 情 况 和 市 场 状 况, 采 取 银 行 贷 款 或 发 行 债 券 等 融 资 工 具, 满 足 公 司 的 资 金 需 求, 并 达 到 优 化 公 司 资 本 结 构 的 目 的 (2) 实 现 人 力 资 源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加 强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建 立 完 善 高 效 灵 活 的 人 才 培 养 和 管 理 机 制 一 方 面 积 极 引 进 高 端 专 业 人 才, 另 一 方 面 加 强 对 现 有 员 工 的 专 项 培 训, 完 善 竞 争 激 励 机 制, 确 保 顺 利 实 现 公 司 的 发 展 规 划 与 目 标 (3) 进 一 步 完 善 公 司 内 部 运 营 管 理 机 制 公 司 将 严 格 按 照 上 市 公 司 的 要 求 规 范 运 作, 完 善 公 司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促 进 公 司 的 机 制 创 新 和 管 理 升 级 在 建 立 规 范 化 制 度 化 的 管 理 基 础 上, 通 过 完 善 ERP 管 理, 建 立 有 效 的 企 业 文 化, 不 断 追 求 企 业 管 理 创 新, 保 障 上 述 公 司 发 展 规 1-1-134

划 和 经 营 目 标 的 顺 利 实 现 声 明 ( 五 ) 发 行 人 有 关 上 市 后 通 过 定 期 报 告 公 告 发 展 规 划 实 施 情 况 的 发 行 人 声 明 : 公 司 在 上 市 后 将 严 格 按 照 发 展 规 划 实 施 执 行, 并 在 每 年 度 的 年 度 报 告 中 公 告 发 展 规 划 的 具 体 实 施 情 况 1-1-135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一 独 立 经 营 情 况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要 求 规 范 运 作, 建 立 健 全 了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在 资 产 人 员 财 务 机 构 业 务 等 方 面 均 独 立 于 现 有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公 司 具 有 独 立 完 整 的 资 产 采 购 研 发 和 销 售 业 务 体 系 以 及 面 向 市 场 独 立 经 营 的 能 力 ( 一 ) 资 产 完 整 公 司 系 由 富 通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设 立 时, 公 司 整 体 继 承 了 富 通 有 限 的 业 务 资 产 机 构 及 债 权 债 务, 未 进 行 任 何 业 务 和 资 产 剥 离 截 止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拥 有 独 立 完 整 的 研 发 采 购 研 发 销 售 及 配 套 服 务 设 施 和 资 产, 拥 有 相 关 资 产 的 合 法 所 有 权 或 使 用 权, 不 存 在 以 公 司 资 产 权 益 或 信 誉 为 股 东 提 供 违 规 担 保 的 情 况, 不 存 在 资 产 资 金 被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占 用 而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的 情 况 ( 二 ) 人 员 独 立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等 规 定 的 程 序 选 举 或 聘 任 产 生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存 在 在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中 担 任 除 董 事 监 事 以 外 的 其 他 职 务, 或 在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领 薪 的 情 形 ; 公 司 财 务 人 员 不 存 在 在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中 兼 职 的 情 形 公 司 拥 有 独 立 完 整 的 人 事 管 理 体 系, 制 定 了 独 立 的 劳 动 人 事 管 理 制 度, 由 公 司 独 立 与 员 工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独 立 为 员 工 发 放 工 资, 不 存 在 由 其 关 联 方 代 为 发 放 工 资 的 情 形 ( 三 ) 财 务 独 立 公 司 设 立 了 独 立 的 财 务 部 门, 配 备 专 职 财 务 管 理 人 员, 建 立 了 独 立 完 整 的 财 务 核 算 体 系 公 司 严 格 执 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建 立 了 规 范 的 财 务 规 章 制 度, 1-1-136

能 够 独 立 做 出 财 务 决 策, 不 受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干 预 公 司 独 立 开 设 银 行 账 户, 独 立 纳 税, 不 存 在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共 用 银 行 账 户 ( 四 ) 机 构 独 立 公 司 根 据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要 求, 设 置 股 东 大 会 作 为 最 高 权 力 机 构 设 置 董 事 会 为 决 策 机 构 设 置 监 事 会 为 监 督 机 构, 并 设 有 相 应 的 办 公 机 构 和 经 营 部 门, 各 职 能 部 门 分 工 协 作, 形 成 有 机 的 独 立 运 营 主 体, 不 受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干 预,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在 机 构 设 置 人 员 及 办 公 场 所 等 方 面 完 全 分 开, 不 存 在 混 合 经 营 合 署 办 公 的 情 形 ( 五 ) 业 务 独 立 公 司 拥 有 独 立 完 整 的 采 购 研 发 和 销 售 业 务 体 系, 业 务 独 立 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具 有 直 接 面 向 市 场 独 立 经 营 的 能 力, 不 存 在 需 要 依 赖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进 行 经 营 的 情 况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间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或 者 显 失 公 平 的 关 联 交 易 保 荐 人 认 为 : 发 行 人 资 产 完 整, 业 务 及 人 员 财 务 机 构 独 立, 具 有 完 整 的 业 务 体 系 和 直 接 面 向 市 场 独 立 经 营 的 能 力 发 行 人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间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以 及 严 重 影 响 发 行 人 独 立 性 或 者 显 失 公 允 的 关 联 交 易 发 行 人 在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关 于 自 身 独 立 经 营 情 况 的 表 述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二 同 业 竞 争 ( 一 )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本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陈 融 洁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陈 融 洁 除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70.01% 股 份 外, 还 持 有 福 建 鑫 融 80.00% 股 权 南 平 鑫 通 10.38% 股 权 福 建 鑫 融 南 平 鑫 通 未 从 事 具 体 经 营 业 务, 1-1-137

与 本 公 司 均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综 上,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均 未 从 事 与 公 司 相 同 相 似 或 构 成 竞 争 业 务,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 二 )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陈 融 洁 出 具 了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函,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 1. 截 至 承 诺 函 出 具 之 日, 本 人 未 投 资 于 任 何 与 中 富 通 存 在 有 相 同 或 类 似 业 务 的 公 司 企 业 或 其 他 经 营 实 体, 未 经 营 也 没 有 为 他 人 经 营 与 中 富 通 相 同 或 类 似 的 业 务 ; 本 人 与 中 富 通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2. 自 承 诺 函 出 具 日 始, 本 人 承 诺 自 身 不 会 并 保 证 将 促 使 本 人 控 制 ( 包 括 直 接 控 制 和 间 接 控 制 ) 的 除 中 富 通 以 外 的 其 他 经 营 实 体 ( 以 下 称 其 他 经 营 实 体 ) 不 开 展 对 与 中 富 通 生 产 经 营 有 相 同 或 类 似 业 务 的 投 入, 今 后 不 会 新 设 或 收 购 从 事 与 中 富 通 有 相 同 或 类 似 业 务 的 子 公 司 分 公 司 等 经 营 性 机 构, 不 在 中 国 境 内 或 境 外 成 立 经 营 发 展 或 协 助 成 立 经 营 发 展 任 何 与 中 富 通 业 务 直 接 或 可 能 竞 争 的 业 务 企 业 项 目 或 其 他 任 何 活 动, 以 避 免 对 中 富 通 的 生 产 经 营 构 成 新 的 可 能 的 直 接 或 间 接 的 业 务 竞 争 3. 本 人 将 不 利 用 对 中 富 通 的 控 制 关 系 或 其 他 关 系 进 行 损 害 中 富 通 及 其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的 经 营 活 动 4. 本 人 其 他 经 营 实 体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将 不 兼 任 中 富 通 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5. 无 论 是 由 本 人 或 本 人 其 他 经 营 实 体 自 身 研 究 开 发 的 或 从 国 外 引 进 或 与 他 人 合 作 开 发 的 与 中 富 通 生 产 经 营 有 关 的 新 技 术 新 产 品, 中 富 通 均 有 优 先 受 让 生 产 的 权 利 6. 本 人 或 本 人 其 他 经 营 实 体 如 拟 出 售 与 中 富 通 生 产 经 营 相 关 的 任 何 其 他 资 产 业 务 或 权 益, 中 富 通 均 有 优 先 购 买 的 权 利 ; 本 人 承 诺 其 自 身 并 保 证 将 促 使 本 人 其 他 经 营 实 体 在 出 售 或 转 让 有 关 资 产 或 业 务 时 给 予 中 富 通 的 条 件 不 逊 于 向 任 何 独 立 第 三 方 提 供 的 条 件 1-1-138

7. 若 发 生 本 承 诺 函 第 5 6 项 所 述 情 况, 本 人 承 诺 其 自 身 并 保 证 将 促 使 本 人 其 他 经 营 实 体 尽 快 将 有 关 新 技 术 新 产 品 欲 出 售 或 转 让 的 资 产 或 业 务 的 情 况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中 富 通, 并 尽 快 提 供 中 富 通 合 理 要 求 的 资 料 中 富 通 可 在 接 到 本 人 或 本 人 其 他 经 营 实 体 通 知 后 三 十 天 内 决 定 是 否 行 使 有 关 优 先 购 买 或 生 产 权 8. 如 中 富 通 进 一 步 拓 展 其 产 品 和 业 务 范 围, 本 人 承 诺 其 自 身 并 保 证 将 促 使 本 人 其 他 经 营 实 体 将 不 与 中 富 通 拓 展 后 的 产 品 或 业 务 相 竞 争 ; 可 能 与 中 富 通 拓 展 后 的 产 品 或 业 务 产 生 竞 争 的, 本 人 自 身 并 保 证 将 促 使 本 人 其 他 经 营 实 体 将 按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方 式 退 出 与 中 富 通 的 竞 争 :1 停 止 生 产 构 成 竞 争 或 可 能 构 成 竞 争 的 产 品 ;2 停 止 经 营 构 成 竞 争 或 可 能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3 将 相 竞 争 的 业 务 纳 入 到 中 富 通 来 经 营 ;4 将 相 竞 争 的 业 务 转 让 给 无 关 联 的 第 三 方 ;5 其 他 对 维 护 中 富 通 权 益 有 利 的 方 式 9. 本 人 确 认 该 承 诺 函 旨 在 保 障 中 富 通 全 体 股 东 之 权 益 而 作 出 10. 本 人 确 认 该 承 诺 函 所 载 的 每 一 项 承 诺 均 为 可 独 立 执 行 之 承 诺 任 何 一 项 承 诺 若 被 视 为 无 效 或 终 止 将 不 影 响 其 他 各 项 承 诺 的 有 效 性 11. 该 承 诺 函 自 本 人 签 署 之 日 起 生 效, 该 承 诺 函 所 载 上 述 各 项 承 诺 在 本 人 作 为 中 富 通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期 间 及 自 本 人 不 再 为 中 富 通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之 日 起 三 年 内 持 续 有 效 且 不 可 变 更 或 撤 销 如 违 反 上 述 任 何 一 项 承 诺, 本 人 愿 意 承 担 由 此 给 中 富 通 及 其 股 东 造 成 的 直 接 或 间 接 经 济 损 失 索 赔 责 任 及 与 此 相 关 的 费 用 支 出 三 关 联 方 和 关 联 关 系 根 据 公 司 法 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本 公 司 关 联 方 和 关 联 关 系 如 下 : ( 一 )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陈 融 洁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70.01% 股 份, 通 过 南 平 鑫 通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总 额 0.37% 的 股 份, 为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1-1-139

( 二 )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其 他 股 东 序 号 关 联 方 名 称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1 平 潭 富 融 327.00 6.22 2 上 海 时 空 301.00 5.72 3 浙 江 中 科 234.00 4.45 4 常 德 中 科 166.00 3.16 浙 江 中 科 的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及 常 德 中 科 的 受 托 管 理 人 均 为 中 科 招 商, 二 者 合 计 持 有 本 公 司 7.61% 股 份 平 潭 富 融 上 海 时 空 浙 江 中 科 和 常 德 中 科 的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 五 发 行 人 主 要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 一 )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的 基 本 情 况 ( 三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除 本 公 司 外,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陈 融 洁 还 持 有 福 建 鑫 融 80.00% 股 权 福 建 鑫 融 的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 五 发 行 人 主 要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 三 )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对 外 投 资 的 其 他 企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 四 )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的 企 业 序 号 关 联 方 名 称 关 联 关 系 1 富 通 控 股 控 股 子 公 司 2 泰 国 富 通 控 股 孙 公 司 3 菲 律 宾 富 通 控 股 子 公 司 4 马 来 西 亚 富 通 全 资 子 公 司 5 缅 甸 富 通 控 股 子 公 司 6 福 建 富 联 全 资 子 公 司 7 广 东 富 广 控 股 子 公 司 8 福 建 富 瀚 全 资 子 公 司 注 : 广 东 富 广 已 于 2016 年 1 月 20 日 注 销 富 通 控 股 泰 国 富 通 菲 律 宾 富 通 马 来 西 亚 富 通 缅 甸 富 通 福 建 富 联 和 广 东 富 广 的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 四 发 行 人 控 股 参 股 公 司 1-1-140

情 况 ( 五 )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是 公 司 的 关 联 方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公 司 治 理 /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 六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控 制 或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企 业 序 号 关 联 方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1 新 东 网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陈 融 洁 之 兄 陈 融 圣 担 任 董 事 总 经 理 的 企 业 2 福 州 正 谊 教 育 信 息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陈 融 洁 之 兄 陈 融 圣 控 制 的 企 业 3 福 州 鼓 楼 正 谊 培 训 学 校 (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实 际 控 制 人 陈 融 洁 之 兄 陈 融 圣 控 制 的 单 位 ) 位 4 福 州 软 件 园 产 业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陈 融 洁 之 兄 陈 融 圣 担 任 董 事 的 企 业 5 北 京 东 升 大 邦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陈 融 洁 之 兄 陈 融 圣 担 任 董 事 的 企 业 6 新 东 网 国 际 私 人 有 限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陈 融 洁 之 兄 陈 融 圣 担 任 董 事 的 企 业 7 中 科 招 商 投 资 管 理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陈 燕 担 任 执 行 副 总 裁 的 企 业 8 上 海 时 空 五 星 创 业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诸 培 毅 担 任 董 事 总 经 理 的 企 业 9 上 海 东 兴 投 资 控 股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诸 培 毅 担 任 副 总 经 理 的 企 业 10 盘 石 软 件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诸 培 毅 担 任 董 事 的 企 业 11 上 海 万 荣 园 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诸 培 毅 担 任 董 事 的 企 业 12 南 平 鑫 通 环 保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陈 融 洁 为 第 一 大 股 东 的 企 业 13 福 建 省 亿 鑫 造 价 工 程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陈 融 洁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单 位 14 云 狮 数 字 信 息 技 术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杨 为 民 及 其 配 偶 控 制 的 企 业 15 北 京 广 通 创 奇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杨 为 民 父 母 控 制 的 企 业 16 中 山 达 华 智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7 尤 溪 正 谊 文 化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陈 融 洁 之 兄 陈 融 圣 担 任 董 事 总 裁 的 企 业 实 际 控 制 人 陈 融 洁 之 兄 陈 融 圣 控 制 的 企 业 1-1-141

1 新 东 网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新 东 网 成 立 于 2001 年 10 月, 住 所 位 于 福 州 市 鼓 楼 区 软 件 大 道 89 号 福 州 软 件 园 A 区 26 号 楼, 注 册 资 本 5,550.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陈 融 圣, 经 营 范 围 为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的 开 发 及 系 统 集 成 ; 电 子 产 品 互 联 网 技 术 开 发 ; 信 息 咨 询 服 务 ( 不 含 证 券 咨 询 服 务 ); 通 信 设 备 电 子 产 品 的 批 发 零 售 ; 对 外 贸 易 ; 设 计 制 作 代 理 发 布 国 内 各 类 广 告 ; 网 上 经 营 通 讯 产 品 电 子 产 品 ( 不 得 从 事 增 值 电 信 金 融 业 务 ) 原 系 陈 融 圣 控 股 的 企 业, 已 通 过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方 式 出 售 给 中 山 达 华 智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股 票 代 码 :002512, 以 下 简 称 达 华 智 能 ) 并 已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现 为 达 华 智 能 全 资 子 公 司, 陈 融 圣 现 担 任 新 东 网 董 事 总 经 理 职 务 2013 年 6 月 24 日, 达 华 智 能 2013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公 司 本 次 现 金 及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议 案, 决 定 向 陈 融 圣 等 10 名 新 东 网 自 然 人 股 东 以 现 金 及 发 行 股 份 的 方 式 购 买 其 合 计 持 有 的 新 东 网 100% 股 权 2013 年 11 月 7 日, 达 华 智 能 收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通 知,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市 公 司 并 购 重 组 委 员 会 于 2013 年 11 月 6 日 召 开 的 第 34 次 并 购 重 组 委 工 作 会 议 审 核, 公 司 现 金 及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事 项 获 得 无 条 件 审 核 通 过 达 华 智 能 于 2013 年 11 月 25 日 收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核 准 中 山 达 华 智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向 陈 融 圣 等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13 1480 号 ), 核 准 公 司 向 陈 融 圣 等 10 名 新 东 网 自 然 人 股 东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其 合 计 持 有 的 新 东 网 100% 股 权 2013 年 12 月 04 日, 达 华 智 能 公 开 披 露 关 于 现 金 及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事 项 资 产 过 户 完 成 的 公 告, 达 华 智 能 现 金 及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事 项 已 于 2013 年 11 月 22 日 获 得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的 核 准 截 至 目 前, 本 次 现 金 及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事 项 已 完 成 标 的 资 产 的 过 户 手 续 及 相 关 工 商 备 案 登 记 事 宜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陈 融 洁 从 未 持 有 新 东 网 股 权 或 参 与 其 经 营 管 理 ; 陈 融 圣 亦 从 未 持 有 中 富 通 股 权 或 参 与 其 经 营 管 理 因 此, 陈 融 圣 陈 融 洁 不 存 在 通 过 中 富 通 或 新 东 网 共 同 创 业 的 情 形 本 公 司 与 新 东 网 业 务 比 较 情 况 如 下 : 1-1-142

项 目 中 富 通 新 东 网 经 营 范 围 主 营 业 务 及 主 要 产 品 或 服 务 供 应 商 客 户 通 信 传 输 网 络 ( 设 备 光 缆 ) 安 装 维 护 ; 通 信 网 络 支 撑 平 台 的 开 发 和 销 售 ; 供 电 工 程 的 施 工 与 线 路 维 护 ;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 通 讯 产 品 电 子 产 品 的 开 发 与 销 售 ; 通 信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 安 防 工 程 的 设 计 施 工 ; 第 二 类 基 础 电 信 业 务 中 的 网 络 托 管 业 务 第 二 类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中 的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 不 含 固 定 网 电 话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覆 盖 范 围 : 福 建 省, 服 务 项 目 : 互 联 网 信 息 服 务 不 含 新 闻 出 版 教 育 医 疗 保 健 药 品 和 医 疗 器 械 等 内 容 及 电 子 公 告 服 务 )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主 要 提 供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和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主 要 供 应 商 包 括 厦 门 闽 中 建 工 有 限 公 司 福 建 省 业 盛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福 建 省 融 埔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福 州 天 捷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和 三 明 市 梅 列 区 华 宏 通 信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客 户 分 别 是 中 国 移 动 中 国 电 信 中 国 联 通 华 为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贝 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通 过 公 开 招 投 标 方 式 获 得 业 务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的 开 发 及 系 统 集 成 ; 电 子 产 品 互 联 网 技 术 的 开 发 ; 信 息 咨 询 服 务 ( 不 含 证 券 咨 询 服 务 ); 通 信 设 备 电 子 产 品 的 批 发 零 售 ; 对 外 贸 易 电 信 业 务 支 撑 软 件 政 府 部 门 及 其 他 企 事 业 单 位 信 息 化 软 件 的 开 发 和 销 售 ; 主 要 提 供 管 理 类 和 营 销 类 软 件, 如 代 理 商 管 理 系 统 积 分 管 理 系 统 协 同 办 公 管 理 系 统 等 主 要 供 应 商 包 括 福 建 富 士 通 信 息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福 富 软 件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福 州 分 公 司 福 建 同 源 原 动 力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苏 州 爱 玛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福 州 欣 创 摩 尔 电 子 科 技 限 公 司 主 要 客 户 包 括 北 京 福 富 软 件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福 州 分 公 司 福 建 富 士 通 信 息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电 信 综 上 分 析, 公 司 与 新 东 网 不 存 在 业 务 竞 争 关 系, 采 购 及 销 售 渠 道 相 互 独 立, 也 不 存 在 其 他 影 响 双 方 业 务 独 立 性 的 情 形 2 福 州 正 谊 教 育 信 息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原 名 福 州 正 谊 教 育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5 年 8 月, 住 所 位 于 福 州 市 鼓 楼 区 东 街 23 号 福 州 第 一 中 学 2 座 1 层, 注 册 资 本 5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陈 融 圣, 经 营 范 围 为 教 育 信 息 咨 询 ( 不 含 出 国 留 学 及 中 介 服 务 ) 3 福 州 鼓 楼 正 谊 培 训 学 校 福 州 鼓 楼 正 谊 培 训 学 校 成 立 于 2008 年 9 月 3 日, 住 所 位 于 福 州 市 鼓 楼 区 软 1-1-143

件 大 道 89 号 A 区 26 栋 三 层, 开 办 资 金 30 万 元, 法 人 代 表 为 陈 融 圣, 属 于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业 务 范 围 为 中 小 学 全 部 文 化 课 程 辅 导 4 福 州 软 件 园 产 业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福 州 软 件 园 产 业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7 年 11 月 20 日, 住 所 位 于 福 州 市 鼓 楼 区 铜 盘 路 软 件 大 道 89 号 福 州 软 件 园 D 区 1 号 楼 二 层, 注 册 资 本 1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王 林 辉, 经 营 范 围 为 产 业 管 理 服 务 网 络 信 息 服 务 数 据 处 理 计 算 机 维 修 计 算 机 咨 询 软 件 业 公 共 软 件 服 务 ; 自 营 和 代 理 各 类 商 品 和 技 术 的 进 出 口, 但 国 家 限 定 公 司 经 营 和 禁 止 进 出 口 的 商 品 和 技 术 除 外 5 北 京 东 升 大 邦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东 升 大 邦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9 年 2 月 20 日, 住 所 位 于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西 直 门 外 大 街 1 号 院 2 号 楼 16C8 室 ( 德 胜 园 区 ), 注 册 资 本 1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朱 雪 飞 经 营 范 围 为 技 术 开 发 ; 计 算 机 系 统 集 成 ; 技 术 咨 询 ; 销 售 通 讯 设 备 电 子 产 品 ; 维 修 通 讯 设 备 ; 货 物 进 出 口 ; 代 理 进 出 口 ; 技 术 进 出 口 北 京 东 升 大 邦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原 系 陈 融 圣 通 过 新 东 网 控 制 的 企 业, 已 随 新 东 网 一 并 出 售 给 达 华 智 能, 现 为 新 东 网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6 新 东 网 国 际 私 人 有 限 公 司 新 东 网 国 际 私 人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11 年 9 月 17 日, 系 新 东 网 在 新 加 坡 设 立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为 NEWEAST NETWORK INTERNATIONAL PTE.LTD., 注 册 资 本 120 万 美 元, 经 营 范 围 为 互 联 网 技 术 的 开 发 ; 信 息 咨 询 服 务 ( 不 含 证 券 咨 询 服 务 ); 通 信 设 备 ; 电 子 产 品 的 批 发 零 售 7 中 科 招 商 投 资 管 理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科 招 商 成 立 于 2000 年 12 月 4 日, 住 所 位 于 深 圳 市 福 田 中 心 区 深 南 大 道 4009 号 投 资 大 厦 13 层 D2-1 区, 注 册 资 本 112,685.4192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单 祥 双, 经 营 范 围 为 受 托 管 理 和 经 营 其 他 机 构 或 企 业 的 创 业 资 本, 受 托 投 资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和 其 它 创 新 产 业 的 项 目 与 企 业, 受 托 投 资 创 业 投 资 公 司 或 创 业 投 资 管 理 公 司, 受 托 投 资 和 管 理 高 新 技 术 孵 化 器, 受 托 资 产 管 理, 创 业 投 资 信 息 咨 询, 实 业 投 资 ( 不 含 限 制 项 目 ) 1-1-144

8 上 海 时 空 五 星 创 业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时 空 五 星 创 业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9 年 11 月 18 日, 住 所 位 于 宜 山 路 705 号 C 座 1102-I 单 元, 注 册 资 本 26,600 万 元 人 民 币,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徐 乐 年, 经 营 范 围 为 创 业 投 资, 实 业 投 资, 投 资 管 理, 资 产 管 理, 投 资 咨 询, 财 务 咨 询 ( 不 得 从 事 代 理 记 帐 ) 9 上 海 东 兴 投 资 控 股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东 兴 投 资 控 股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是 中 国 东 方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由 原 中 国 银 行 上 海 分 行 投 资 项 目 整 合 组 建 而 成 公 司 成 立 于 1991 年 5 月 10 日, 住 所 位 于 上 海 市 茂 名 南 路 205 号, 注 册 资 本 40,816.8197 万 人 民 币,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周 祝 雄, 经 营 范 围 为 实 业 投 资, 企 业 管 理 服 务, 国 内 贸 易 ( 除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房 地 产 开 发 经 营 及 相 关 咨 询, 建 筑 装 饰 10 盘 石 软 件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盘 石 软 件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2 年 3 月 4 日, 住 所 位 于 上 海 市 普 陀 区 中 江 路 879 弄 19 号 楼 4 楼, 注 册 资 本 1,176.47 万 元 人 民 币,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方 勇 经 营 范 围 为 计 算 机 系 统 集 成, 计 算 机 专 业 的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技 术 转 让, 计 算 机 软 件 开 发 及 销 售 ; 通 信 设 备 ( 除 卫 星 电 视 广 播 地 面 接 收 设 施 ) 电 子 产 品 计 算 机 及 配 件 ( 除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专 用 产 品 )( 销 售 ) 11 上 海 万 荣 园 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万 荣 园 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7 年 7 月 12 日, 住 所 位 于 上 海 市 闸 北 区 江 场 西 路 299 弄 22 号 505 室, 注 册 资 本 7,518 万 人 民 币, 法 定 代 表 人 张 富 林 经 营 范 围 为 园 林 古 建 筑 建 设 工 程 专 业 施 工,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市 政 公 用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环 保 建 设 工 程 专 业 施 工, 风 景 园 林 建 设 工 程 专 项 设 计, 建 筑 专 业 建 设 工 程 设 计, 建 筑 装 饰 材 料 五 金 交 电 苗 木 的 销 售 12 南 平 鑫 通 环 保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南 平 鑫 通 环 保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10 年 12 月 29 日, 住 所 为 南 平 市 金 山 路 139 号 紫 云 新 村 E 幢 4 号, 注 册 资 本 159.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林 丰 声, 经 营 范 围 为 : 环 保 技 术 信 息 咨 询 与 服 务 室 内 环 境 检 测 服 务 再 生 物 资 回 收 利 用 家 庭 和 办 公 场 所 环 境 治 理 1-1-145

13 福 建 省 亿 鑫 造 价 工 程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福 建 省 亿 鑫 造 价 工 程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成 立 于 2005 年 8 月 29 日, 住 所 位 于 福 州 市 鼓 楼 区 后 县 华 侨 新 村 22 号, 注 册 资 本 3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沈 世 振 经 营 范 围 为 建 设 项 目 投 资 估 算 工 程 概 算 工 程 结 算 工 程 招 标 的 咨 询 服 务 2008 年 2 月 15 日, 因 未 按 规 定 年 检 被 福 建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14 云 狮 数 字 信 息 技 术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 原 名 为 北 京 蓝 峰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云 狮 数 字 信 息 技 术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13 年 5 月 14 日, 住 所 位 于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建 国 路 乙 118 号 3 层 B008 内 B017 室, 注 册 资 本 1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王 紫 璇, 经 营 范 围 为 : 资 产 管 理 ; 组 织 文 化 艺 术 交 流 活 动 ( 不 含 演 出 ); 经 济 贸 易 咨 询 ; 企 业 策 划 ; 文 艺 创 作 ; 从 事 商 业 经 纪 业 务 ; 设 计 制 作 代 理 发 布 广 告 ; 电 脑 图 文 设 计 ; 摄 影 扩 印 服 务 ; 会 议 及 展 览 服 务 ; 技 术 推 广 服 务 ; 舞 台 灯 光 音 响 设 计 ; 租 赁 舞 台 灯 光 音 响 设 备 ; 销 售 家 用 电 器 机 械 设 备 五 金 交 电 日 用 品 电 子 产 品 文 具 用 品 工 艺 品 ; 维 修 家 用 电 器 15 北 京 广 通 创 奇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广 通 创 奇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9 年 5 月 31 日, 住 所 位 于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农 光 里 212 号 楼 景 力 宾 馆 511 房 间, 注 册 资 本 1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杨 卷 昇, 经 营 范 围 为 : 设 计 制 作 代 理 发 布 广 告 ; 电 脑 图 文 设 计 制 作 ; 市 场 调 查 ; 会 议 及 展 览 服 务 ; 经 济 贸 易 咨 询 ; 组 织 文 化 艺 术 交 流 活 动 ( 不 含 演 出 ); 企 业 策 划 ; 公 关 策 划 16 中 山 达 华 智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山 达 华 智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1993 年 8 月 10 日, 住 所 位 于 中 山 市 小 榄 镇 泰 丰 工 业 区 水 怡 南 路 9 号, 注 册 资 本 35,428.2145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蔡 小 如, 经 营 范 围 为 : 研 发 生 产 销 售 非 接 触 IC 智 能 卡 非 接 触 式 IC 卡 读 卡 器 接 触 式 智 能 卡 接 触 式 IC 卡 读 卡 器 电 子 标 签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工 程 及 技 术 服 务 电 子 通 讯 设 备 计 算 机 周 边 设 备 电 子 遥 控 启 动 设 备 家 用 小 电 器 包 装 装 璜 印 刷 品 其 他 印 刷 品 印 刷 货 物 进 出 口 技 术 进 出 口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禁 止 经 营 的 项 目 除 外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限 制 经 营 的 项 目 须 取 得 许 可 后 方 可 ) 1-1-146

17 尤 溪 正 谊 文 化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尤 溪 正 谊 文 化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15 年 6 月 19 日, 住 所 位 于 福 建 省 三 明 市 尤 溪 县 闽 中 电 子 商 务 创 业 园 15# 楼 301 室, 注 册 资 本 5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李 洪, 经 营 范 围 为 : 文 化 艺 术 交 流 策 划 ; 组 织 文 化 艺 术 交 流 活 动 ; 承 办 展 览 展 示 ; 展 厅 布 展 设 计 施 工 承 建 管 理 ; 会 议 服 务 ; 旅 游 资 源 开 发 和 经 营 管 理 ; 旅 游 宣 传 策 划 ; 旅 游 商 品 开 发 销 售 ; 旅 游 景 区 配 套 设 施 建 设 ; 景 区 游 览 服 务 ; 旅 游 项 目 投 资 ; 园 林 绿 化 ;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开 发 及 系 统 集 成 ; 电 子 产 品 互 联 网 技 术 开 发 ; 信 息 咨 询 服 务 ; 教 育 咨 询 服 务 网 上 销 售 : 日 用 百 货 工 艺 品 农 副 产 品 化 妆 品, 预 包 装 食 品 散 装 食 品 水 产 品, 鞋 帽 皮 具 饰 品, 进 出 口 业 务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 七 ) 报 告 期 内 曾 经 存 在 的 关 联 方 序 号 关 联 方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不 再 作 为 关 联 方 原 因 报 告 期 内 关 联 方 认 定 期 间 1 湖 北 新 东 网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陈 融 洁 之 兄 陈 融 圣 控 制 的 企 业 2013 年 3 月 11 日, 该 公 司 已 注 销 2012 年 1 月 1 日 至 2013 年 3 月 11 日 2 四 川 新 东 网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陈 融 洁 之 兄 陈 融 圣 通 过 新 东 网 控 制 的 企 业 2013 年 12 月 4 日 已 随 新 东 网 一 并 出 售 给 达 华 智 能 2012 年 1 月 1 日 至 2013 年 12 月 4 日 3 福 州 通 畅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陈 融 洁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企 业 2014 年 2 月 20 日, 该 公 司 已 注 销 2012 年 1 月 1 日 至 2014 年 2 月 20 日, 4 福 州 清 网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陈 融 洁 曾 经 控 制 的 企 业 2014 年 8 月 7 日, 该 公 司 已 注 销 2012 年 1 月 1 日 至 2014 年 8 月 7 日 2014 年 7 月 24 日 董 5 福 建 省 宸 海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朱 小 梅 曾 经 持 股 50% 且 担 任 董 事 总 经 理 的 企 业 事 朱 小 梅 已 转 让 该 公 司 股 份, 不 再 担 任 该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兼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至 2014 年 7 月 24 日 总 经 理 6 香 港 新 东 网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陈 融 洁 之 兄 陈 融 圣 曾 经 担 任 董 事 的 企 业 2013 年 12 月 4 日 已 随 新 东 网 一 并 出 售 给 达 华 智 能 2012 年 9 月 27 日 至 2013 年 12 月 4 日 7 上 海 复 高 计 算 机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诸 培 毅 曾 经 担 任 董 事 的 企 业 2014 年 11 月 21 日 董 事 诸 培 毅 不 再 担 任 该 公 司 董 事 2012 年 1 月 1 日 至 2014 年 11 月 21 日 8 厦 门 意 奇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刘 颖 配 偶 周 建 武 曾 经 担 任 董 事 的 2015 年 4 月 27 日 周 建 武 已 辞 去 董 事 2014 年 4 月 28 日 至 2015 年 4 月 27 日 1-1-147

企 业 9 天 津 希 冀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刘 颖 配 偶 周 建 武 曾 经 担 任 董 事 的 企 业 2015 年 4 月 27 日 周 建 武 已 辞 去 董 事 2014 年 5 月 27 日 至 2015 年 4 月 27 日 1 湖 北 新 东 网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湖 北 新 东 网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7 年 8 月 24 日, 住 所 位 于 武 汉 市 江 岸 区 发 展 大 道 357 号 田 园 小 区 25 栋 4-601, 注 册 资 本 1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李 新 春, 经 营 范 围 为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电 子 产 品 的 技 术 开 发 及 销 售 ; 计 算 机 网 络 技 术 服 务 ; 商 务 信 息 咨 询 服 务 ; 通 信 设 备 电 子 产 品 的 批 发 及 零 售 与 设 备 维 修 湖 北 新 东 网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与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业 务 竞 争 关 系 2013 年 3 月 11 日, 该 公 司 已 注 销 2 四 川 新 东 网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四 川 新 东 网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10 年 1 月 19 日, 住 所 位 于 成 都 高 新 区 石 羊 工 业 园, 注 册 资 本 1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周 捷 经 营 范 围 为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电 子 产 品 和 互 联 网 技 术 的 开 发 ; 计 算 机 系 统 集 成 ; 市 场 信 息 咨 询 ; 销 售 通 信 设 备 ( 不 含 卫 星 地 面 接 收 设 备 ) 电 子 产 品 ; 通 信 设 备 维 修 ; 货 物 进 出 口 四 川 新 东 网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原 系 陈 融 圣 控 股 企 业 新 东 网 的 子 公 司, 已 于 2013 年 12 月 4 日 一 并 出 售 给 达 华 智 能 并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3 福 州 通 畅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福 州 通 畅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福 州 畅 通 ) 营 业 执 照 并 经 查 询 全 国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福 州 通 畅 成 立 于 2001 年 8 月 6 日, 现 持 有 福 州 市 工 商 局 核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3501002008001 的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资 本 为 50 万 元 人 民 币,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沈 世 玉, 住 所 为 福 州 市 台 江 区 广 达 路 50 号 综 合 楼 409-411 室 福 州 通 畅 于 2014 年 2 月 20 日 被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现 已 注 销 完 毕 福 州 通 畅 注 销 前 的 股 东 情 况 及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或 姓 名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 1 陈 融 洁 20 40 2 沈 世 玉 15 30 3 陈 融 圣 15 30 1-1-148

合 计 50 100 福 州 通 畅 的 历 史 沿 革 如 下 : (1)2001 年 8 月 6 日, 福 州 通 畅 设 立, 设 立 时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或 姓 名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 1 陈 融 洁 20 40 2 沈 世 玉 15 30 3 陈 融 圣 15 30 合 计 50 100 (2)2014 年 2 月, 福 州 通 畅 清 算 2013 年 12 月 3 日,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会, 决 议 公 司 解 散, 停 止 营 业, 进 行 清 算 2014 年 2 月 15 日, 清 算 组 出 具 福 州 通 畅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清 算 报 告 2014 年 2 月 15 日, 公 司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会 议, 决 议 公 司 因 经 营 不 善 而 解 散, 现 已 清 算 完 毕, 清 算 报 告 已 经 全 体 股 东 确 认, 决 定 公 司 注 销 2014 年 2 月 15 日, 全 体 股 东 签 字 确 认 清 算 组 出 具 的 清 算 报 告 2014 年 2 月 18 日, 公 司 于 东 南 快 报 上 刊 登 清 算 公 告 (3) 经 营 状 况 福 州 通 畅 于 2003 年 11 月 10 日 因 不 按 规 定 接 受 年 检 被 吊 销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并 于 2014 年 2 月 20 日 经 核 准 注 销, 福 州 通 畅 在 报 告 期 内 未 实 际 经 营 4 福 州 清 网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福 州 清 网 工 商 登 记 资 料, 福 州 清 网 成 立 于 2011 年 10 月 28 日, 原 注 册 号 为 350100100268373, 注 册 资 本 为 300 万 元 人 民 币,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陈 融 洁, 住 所 为 福 州 市 台 江 区 广 达 路 50 号 综 合 楼 409-411 室, 经 营 范 围 为 : 初 级 农 产 品, 日 用 百 货 的 批 发 代 购 代 销 ( 含 网 上 销 售 ) ( 以 上 经 营 范 围 涉 及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的, 应 在 取 得 有 关 部 门 的 许 可 后 方 可 经 营 ) 福 州 清 网 现 已 注 销 福 州 清 网 注 销 前 的 股 东 及 股 权 结 构 情 况 为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或 姓 名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 1 陈 融 洁 255 85 1-1-149

2 何 媚 媚 24 8 3 张 发 信 21 7 合 计 300 100 (1) 福 州 清 网 的 历 史 沿 革 情 况 如 下 : 12011 年 10 月 28 日, 福 州 清 网 设 立 时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或 姓 名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 1 陈 融 洁 255 85 2 何 媚 媚 24 8 3 张 发 信 21 7 合 计 300 100 (2)2014 年 8 月, 福 州 清 网 注 销 2014 年 1 月 13 日,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会, 决 议 公 司 解 散, 停 止 营 业, 进 行 清 算 2014 年 1 月 22 日, 公 司 于 东 南 快 报 上 刊 登 清 算 公 告 2014 年 3 月 22 日, 福 州 清 网 清 算 组 出 具 福 州 清 网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清 算 报 告 2014 年 5 月 30 日, 福 州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核 发 榕 鼓 地 税 通 销 [2014]659 号 税 务 事 项 通 知 书, 同 意 公 司 注 销 税 务 登 记 2014 年 7 月 22 日, 福 州 市 鼓 楼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核 发 榕 鼓 国 通 [2014]16596 号 税 务 事 项 通 知 书, 同 意 公 司 的 注 销 申 请 (2) 主 营 业 务 根 据 陈 融 洁 出 具 的 说 明, 并 经 查 验 福 州 清 网 工 商 资 料, 福 州 清 网 注 销 前 的 主 营 业 务 为 初 级 农 产 品 日 用 百 货 的 批 发 代 购 代 销 ( 含 网 上 销 售 ) (3) 主 要 产 品 根 据 陈 融 洁 出 具 的 说 明, 福 州 清 网 注 销 前 的 主 要 产 品 为 农 产 品 和 水 果 (4)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资 产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 动 资 产 ( 万 元 ) - - 280.57 1-1-150

非 流 动 资 产 ( 万 元 ) - - 7.06 总 资 产 ( 万 元 ) - - 287.63 股 东 权 益 ( 万 元 ) - - 290.50 盈 利 情 况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 万 元 ) - - - 营 业 利 润 ( 万 元 ) - -3.17-2.92 净 利 润 ( 万 元 ) - -21.80-2.92 5 福 建 省 宸 海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宸 海 科 技 营 业 执 照 工 商 档 案 并 经 查 验 全 国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宸 海 科 技 成 立 于 2013 年 12 月 13 日, 现 持 有 福 州 市 工 商 局 核 发 的 编 号 为 350100100364679 的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资 本 为 1001 万 元, 住 所 为 福 建 省 福 州 市 鼓 楼 区 五 凤 街 道 福 飞 南 路 236 号 泉 塘 新 城 13# 楼 至 19# 楼 连 接 体 1 层 32 店 面, 经 营 范 围 为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信 息 科 技 电 子 科 技 网 络 科 技 电 子 防 伪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 电 脑 动 漫 的 设 计 ; 防 伪 工 程 的 设 计 咨 询 ; 电 子 产 品 的 研 发 批 发 和 零 售 ; 网 络 技 术 服 务 ; 网 站 建 设 ; 计 算 机 软 件 的 研 发 ; 计 算 机 软 件 硬 件 服 务 与 咨 询 服 务 ; 计 算 机 软 件 及 配 件 办 公 耗 材 机 电 设 备 仪 表 仪 器 家 用 电 器 销 售 租 赁 及 维 修 ; 网 络 工 程 楼 宇 智 能 化 系 统 工 程 的 设 计 与 施 工 ; 自 营 和 代 理 各 类 商 品 和 技 术 的 进 出 口, 但 国 家 限 定 公 司 经 营 或 禁 止 进 出 口 的 商 品 和 技 术 除 外 ( 以 上 经 营 范 围 涉 及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的, 应 在 取 得 有 关 部 门 的 许 可 后 方 可 经 营 ) 宸 海 科 技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认 缴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 1 卞 秋 如 500.5 50.5 50 2 倪 依 平 500.5 50.5 50 合 计 1,001 101 100 (1) 宸 海 科 技 的 历 史 沿 革 情 况 如 下 : 12013 年 12 月, 宸 海 科 技 设 立, 宸 海 科 技 设 立 时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认 缴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 1 卞 秋 如 250.5 50.5 50 2 朱 小 梅 250.5 50.5 50 1-1-151

合 计 501 101 100 22014 年 7 月, 宸 海 科 技 第 一 次 股 权 转 让 并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发 行 人 董 事 朱 小 梅 转 让 该 公 司 所 有 股 份, 并 且 不 再 担 任 宸 海 科 技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本 次 变 更 完 成 后,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至 1001 万 元, 宸 海 科 技 的 股 权 结 构 变 更 为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认 缴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 1 卞 秋 如 500.5 50.5 50 2 倪 依 平 500.5 50.5 50 合 计 1001 101 100 (2) 主 营 业 务 及 产 品 根 据 宸 海 科 技 出 具 的 说 明 并 经 查 验, 宸 海 科 技 的 主 营 业 务 为 多 媒 体 教 育 设 备 的 销 售 (3)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资 产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 动 资 产 ( 万 元 ) 117.48 117.51 101.00 非 流 动 资 产 ( 万 元 ) 5.84 3.92 - 总 资 产 ( 万 元 ) 123.32 121.43 101.00 股 东 权 益 ( 万 元 ) 107.75 110.03 101.00 盈 利 情 况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 万 元 ) 423.61 322.36 - 营 业 利 润 ( 万 元 ) -2.06 9.33 - 净 利 润 ( 万 元 ) -2.28 9.03-6 香 港 新 东 网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卓 黄 纪 律 师 事 务 所 于 2013 年 4 月 9 日 出 具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香 港 新 东 网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香 港 新 东 网 ) 系 新 东 网 在 香 港 设 立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为 Hong Kong New Doone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imited, 成 立 于 2012 年 9 月 27 日, 注 册 资 本 1,000 万 港 元, 经 营 范 围 为 互 联 网 技 术 的 开 发 ; 信 息 咨 询 服 务 ( 不 含 证 券 咨 询 服 务 ); 通 信 设 备 ; 电 子 产 品 的 批 发 零 售 香 港 新 东 网 原 系 陈 融 圣 通 过 新 东 网 控 制 的 企 业, 已 于 2013 年 12 月 4 日 随 新 东 网 一 并 出 售 给 达 华 智 能, 现 为 新 东 网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1-1-152

7 上 海 复 高 计 算 机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复 高 计 算 机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3 年 12 月 9 日, 住 所 位 于 秣 陵 路 50 号 303-6 室, 注 册 资 本 3,000 万 元 人 民 币,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郭 明 经 营 范 围 为 在 电 子 计 算 机 网 络 工 程 专 业 领 域 内 从 事 四 技 服 务, 室 内 装 潢, 信 息 服 务,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电 子 产 品 及 元 件, 计 算 机, 通 讯 设 备 及 器 材 的 销 售 2014 年 11 月 21 日 董 事 诸 培 毅 不 再 担 任 该 公 司 董 事 8 厦 门 意 奇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意 奇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8 年 3 月 21 日, 住 所 位 于 厦 门 火 炬 高 新 区 创 业 园 创 业 大 厦 415 室, 注 册 资 本 144 万 元 人 民 币, 法 定 代 表 人 陈 国 铭 经 营 范 围 为 生 物 医 药 的 研 发 ; 技 术 转 让 ; 经 营 各 类 商 品 和 技 术 的 进 出 口 ( 不 另 附 进 出 口 商 品 目 录 ), 但 国 家 限 定 公 司 经 营 或 禁 止 进 出 口 的 商 品 及 技 术 除 外 2014 年 4 月 28 日 董 事 刘 颖 配 偶 周 建 武 开 始 担 任 厦 门 意 奇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董 事,2015 年 4 月 27 日 周 建 武 不 再 担 任 该 公 司 董 事 9 天 津 希 冀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希 冀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9 年 11 月 18 日, 住 所 位 于 华 苑 产 业 区 兰 苑 路 9 号 1 门 601 室, 注 册 资 本 1,000 万 元 人 民 币, 法 定 代 表 人 刘 树 滔 经 营 范 围 为 生 物 ( 麻 醉 药 品 除 外 ) 的 技 术 开 发 咨 询 服 务 转 让 ; 化 工 ( 危 险 品 及 易 制 毒 品 除 外 ) 仪 器 仪 表 的 批 发 兼 零 售 ; 货 物 及 技 术 的 进 出 口 业 务 2014 年 5 月 27 日 董 事 刘 颖 配 偶 周 建 武 开 始 担 任 天 津 希 冀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董 事,2015 年 4 月 27 日 周 建 武 卸 任 该 公 司 董 事 四 关 联 交 易 报 告 期 内 所 发 生 的 全 部 关 联 交 易 的 简 要 汇 总 表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146.69 141.77 127.66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接 受 关 联 方 担 保 9,000.00 9,000.00 6,000.00 1-1-153

( 一 )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发 生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系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最 近 三 年 从 发 行 人 领 取 收 入 的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姓 名 职 务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备 注 1 陈 融 洁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59.15 59.23 58.07-2 陈 燕 董 事 - - - 未 在 本 公 司 领 薪 3 林 琛 4 刘 颖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20.81 19.22 14.01-30.47 29.85 18.62 2013 年 4 月 入 职 5 诸 培 毅 董 事 - - - 未 在 本 公 司 领 薪 6 朱 小 梅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15.47 14.52 12.97-7 陈 涛 独 立 董 事 3.00 3.00 3.00-8 江 为 良 独 立 董 事 1.25 3.00 3.00 2015 年 5 月 辞 职 9 杨 为 民 独 立 董 事 3.00 3.00 3.00-10 邓 志 辉 监 事 6.42 4.92 4.08-11 王 蓓 怡 监 事 - - - 未 在 本 公 司 领 薪 12 樊 友 军 监 事 5.37 5.03 4.84-13 颜 永 明 独 立 董 事 1.75 - - 2015 年 5 月 入 职 14 陈 云 陆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 - 6.07 2013 年 4 月 辞 职 合 计 : 146.69 141.77 127.66 划 除 上 述 薪 酬 外,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存 在 其 他 待 遇 和 退 休 金 计 ( 二 )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发 生 的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主 要 为 关 联 方 为 本 公 司 授 信 额 度 提 供 担 保, 具 体 如 下 : 金 额 : 万 元 1-1-154

担 保 人 担 保 金 额 授 信 银 行 合 同 编 号 借 款 总 额 备 注 陈 融 洁 2,000.00 兴 业 银 行 福 州 分 行 授 JA2014002-DB1 2,000.00 终 止 陈 融 洁 4,000.00 兴 业 银 行 福 州 分 行 授 JA2015047-DB1 2,000.00 注 1 陈 融 洁 2,000.00 陈 融 洁 3,000.00 陈 融 洁 4,000.00 陈 融 洁 4,000.00 陈 融 洁 4,000.00 陈 融 洁 1,000.00 招 商 银 行 福 州 屏 山 支 行 招 商 银 行 福 州 屏 山 支 行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福 州 分 行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福 州 分 行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福 州 分 行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福 州 广 达 支 行 2013 年 最 高 保 字 第 65-0040 号 3,560.00 终 止 2014 年 最 高 保 字 第 65-0052 号 2,580.00 注 2 FZTPZ13003B 1,100.00 终 止 FZTPZ14012B 2,500.00 终 止 FZTPZ15017B 600.00 注 3 2015 年 建 闽 广 国 本 高 保 1,000.00 注 4 字 11 号 注 1: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在 该 担 保 合 同 下 借 款 余 额 为 2,000.00 万 元 注 2: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在 该 担 保 合 同 下 借 款 余 额 为 500.00 万 元 注 3: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在 该 担 保 合 同 下 借 款 余 额 为 600.00 万 元 注 4: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在 该 担 保 合 同 下 借 款 余 额 为 1,000.00 万 元 ( 三 ) 关 联 交 易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响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关 联 交 易 对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无 重 大 影 五 最 近 三 年 关 联 交 易 的 执 行 情 况 及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本 公 司 拥 有 独 立 完 整 的 采 购 销 售 系 统, 业 务 经 营 上 不 存 在 依 赖 关 联 方 的 情 形 ;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本 公 司 的 关 联 交 易 均 严 格 履 行 了 公 司 章 程 等 有 关 制 度 的 规 定, 不 存 在 损 害 股 东 及 本 公 司 利 益 的 情 形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对 报 告 期 内 的 关 联 交 易 进 行 了 审 查, 并 发 表 了 独 立 意 见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认 为 : 公 司 上 述 关 联 交 易 遵 循 了 公 平 自 愿 诚 信 的 原 则, 按 照 公 司 当 时 有 效 的 章 程 履 行 了 相 关 程 序, 关 联 交 易 定 价 不 存 在 显 失 公 平 的 情 形,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均 依 照 关 联 交 易 协 议 享 有 权 利 履 行 义 务, 交 易 条 件 不 存 在 严 重 影 响 公 司 独 立 性 的 情 形 或 损 害 公 司 及 公 司 非 关 联 股 东 利 益 的 内 容 1-1-155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公 司 治 理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 一 ) 董 事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由 9 名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独 立 董 事 3 名,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姓 名 任 职 情 况 提 名 人 任 职 期 间 1 陈 融 洁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陈 融 洁 至 2017 年 11 月 9 日 2 陈 燕 董 事 浙 江 中 科 至 2017 年 11 月 9 日 3 林 琛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平 潭 富 融 至 2017 年 11 月 9 日 4 刘 颖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南 平 鑫 通 至 2017 年 11 月 9 日 5 诸 培 毅 董 事 上 海 时 空 至 2017 年 11 月 9 日 6 朱 小 梅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平 潭 富 融 至 2017 年 11 月 9 日 7 陈 涛 独 立 董 事 南 平 鑫 通 至 2017 年 11 月 9 日 8 颜 永 明 独 立 董 事 天 津 润 渤 至 2017 年 11 月 9 日 9 杨 为 民 独 立 董 事 陈 融 洁 至 2017 年 11 月 9 日 1 陈 融 洁 先 生 1973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毕 业 于 中 央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专 业, 本 科 学 历, 厦 门 大 学 EMBA 学 位, 中 级 通 信 工 程 师 1995 年 至 2001 年 曾 任 职 于 中 国 电 信 福 州 分 公 司 网 络 部,2001 年 创 立 富 通 有 限, 现 任 福 建 鑫 融 监 事, 菲 律 宾 富 通 董 事 长, 本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2007 年 5 月, 被 聘 任 为 福 建 省 邮 电 学 校 名 誉 校 长 2 陈 燕 女 士 1972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毕 业 于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财 务 管 理 专 业, 博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管 理 学 博 士 学 位, 高 级 会 计 师 1999 年 至 2000 年 任 中 国 光 大 集 团 总 公 司 投 资 部 项 目 经 理,2000 年 至 2004 年 任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经 理,2004 年 至 2010 年 任 德 勤 华 永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高 级 1-1-156

经 理, 现 任 中 科 招 商 执 行 副 总 裁, 本 公 司 董 事 3 林 琛 先 生 1977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毕 业 于 福 建 江 夏 学 院 财 务 会 计 专 业, 本 科 学 历, 中 级 会 计 师 2000 年 至 2007 年 任 福 建 鸿 联 九 五 信 息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主 管 财 务 总 监,2007 年 至 2009 年 任 福 建 冠 誉 科 技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经 理,2009 年 进 入 富 通 有 限, 现 任 菲 律 宾 富 通 董 事 财 务 总 监, 本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4 刘 颖 女 士 1975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毕 业 于 英 国 爱 丁 堡 大 学 法 学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1999 年 至 2002 年 任 南 京 市 工 商 局 秦 淮 分 局 法 制 科 科 员, 2006 年 至 2007 年 任 福 建 创 元 律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助 理 2007 年 至 2013 年 2 月 任 福 建 天 宝 矿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法 务 部 主 管, 现 任 福 建 省 工 程 师 经 济 师 协 会 监 事 本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5 诸 培 毅 先 生 1965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毕 业 于 复 旦 大 学 世 界 经 济 专 业, 本 科 学 历, 澳 门 科 技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学 位 1987 年 至 1997 年 历 任 中 国 银 行 上 海 信 托 咨 询 公 司 科 员 租 赁 担 保 部 副 经 理,1997 年 至 2000 年 任 中 国 银 行 上 海 市 分 行 投 资 管 理 科 副 科 长,2000 年 至 2005 年 任 中 国 东 方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上 海 办 事 处 资 产 经 营 二 部 副 经 理 经 理,2005 年 至 2010 年 任 上 海 东 兴 投 资 控 股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助 理 总 经 理, 现 任 上 海 时 空 五 星 创 业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及 总 经 理 上 海 东 兴 投 资 控 股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盘 石 软 件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上 海 万 荣 园 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本 公 司 董 事 6 朱 小 梅 女 士 1982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毕 业 于 福 建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经 济 管 理 专 业, 大 专 学 历 2002 年 至 2003 年 任 福 州 温 泉 大 饭 店 销 售 助 理,2003 年 至 2011 年 任 富 通 有 限 公 客 部 主 管 监 事,2013 年 12 月 至 2014 年 8 月 任 宸 海 科 技 总 经 理 执 行 董 事, 现 任 平 潭 富 融 执 行 董 事, 菲 律 宾 富 通 董 事 本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1-1-157

7 陈 涛 先 生 1956 年 出 生, 中 国 香 港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毕 业 于 南 京 邮 电 学 院 电 信 工 程 系 载 波 通 信 专 业, 本 科 学 历 1982 年 至 1988 年 曾 任 福 州 电 信 局 助 理 工 程 师, 长 话 分 局 副 分 局 长,1989 年 2 月 至 1989 年 11 月 任 英 福 电 讯 亚 洲 有 限 公 司 ( 香 港 ) 助 理 工 程 师,1989 年 11 月 至 1999 年 7 月 曾 任 北 方 电 讯 ( 亚 洲 ) 有 限 公 司 高 级 工 程 师 技 术 支 持 部 经 理 市 场 部 经 理,1999 年 7 月 至 2007 年 10 月 曾 任 北 电 网 络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技 术 支 援 部 经 理 高 级 业 务 拓 展 经 理,2007 年 10 月 至 2008 年 10 月 北 电 网 络 越 南 有 限 公 司 运 维 部 总 监,2009 年 2 月 至 2012 年 2 月 任 北 电 网 络 通 信 设 备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分 公 司 亚 洲 GSM&CDMA 技 术 支 援 部 负 责 人, 现 任 香 港 京 信 通 信 系 统 有 限 公 司 高 级 顾 问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8 颜 永 明 先 生 1962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毕 业 于 江 西 财 经 大 学 会 计 学 专 业, 中 央 党 校 在 职 研 究 生, 高 级 会 计 师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非 执 业 会 员 副 教 授 1986 年 至 1990 年 曾 任 江 西 省 财 政 厅 直 属 江 西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培 训 部 负 责 人 兼 任 团 支 部 书 记,1990 年 至 1995 年 任 福 建 省 财 政 厅 直 属 福 建 华 兴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兼 资 产 评 估 部 负 责 人,1995 年 至 2002 年 任 福 建 省 财 政 厅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副 秘 书 长 业 务 监 管 部 主 任,2002 年 12 月 至 今 任 省 属 闽 江 学 院 财 务 处 处 长, 现 任 中 国 武 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福 晶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9 杨 为 民 先 生 1969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毕 业 于 新 加 坡 南 洋 理 工 学 院 管 理 学 专 业,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1989 年 至 1994 年 任 洛 阳 理 工 学 院 助 教,1989 年 至 1994 年 任 艺 龙 网 信 息 技 术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市 场 总 监,2002 年 至 2007 年 任 北 京 广 通 伟 业 公 关 策 划 有 限 公 司 总 裁, 现 任 北 京 广 通 创 奇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高 级 顾 问 云 狮 数 字 信 息 技 术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 二 ) 监 事 公 司 监 事 会 由 3 名 监 事 组 成,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姓 名 任 职 情 况 提 名 人 任 职 期 间 1-1-158

1 邓 志 辉 监 事 会 主 席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至 2017 年 11 月 9 日 2 王 蓓 怡 监 事 上 海 时 空 至 2017 年 11 月 9 日 3 樊 友 军 监 事 陈 融 洁 至 2017 年 11 月 9 日 1 邓 志 辉 先 生 1976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毕 业 于 福 建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计 算 机 应 用 专 业, 大 专 学 历, 助 理 工 程 师, 二 级 建 造 师 1999 年 至 2002 年 任 福 州 输 变 电 所 制 图 员,2002 年 至 2011 年 曾 任 富 通 有 限 资 料 员 项 目 经 理 项 目 主 管, 现 任 平 潭 富 融 监 事, 福 建 富 联 监 事, 广 东 富 广 监 事, 本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资 料 部 经 理 2 王 蓓 怡 女 士 1955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毕 业 于 北 京 大 学 行 政 管 理 专 业, 本 科 学 历, 高 级 会 计 师 2001 年 至 2007 年 任 上 海 商 投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2002 年 至 2008 年 兼 任 上 海 商 投 置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总 监,2002 年 至 2010 年 兼 任 上 海 市 商 业 投 资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审 计 室 主 任, 现 任 上 海 时 空 五 星 创 业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资 金 财 会 部 经 理, 本 公 司 监 事 3 樊 友 军 先 生 1966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高 中 学 历 1986 年 至 2011 年 任 职 于 湖 北 台 基 半 导 体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现 任 本 公 司 监 事 综 合 部 经 理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本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姓 名 任 职 情 况 任 职 期 间 1 陈 融 洁 总 经 理 至 2017 年 11 月 9 日 2 林 琛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至 2017 年 11 月 9 日 3 刘 颖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至 2017 年 11 月 9 日 4 朱 小 梅 副 总 经 理 至 2017 年 11 月 9 日 1-1-159

1 陈 融 洁 先 生 公 司 总 经 理, 简 历 详 见 本 节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 一 ) 董 事 2 林 琛 先 生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简 历 详 见 本 节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 一 ) 董 事 3 刘 颖 女 士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简 历 详 见 本 节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 一 ) 董 事 4 朱 小 梅 女 士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简 历 详 见 本 节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 一 ) 董 事 ( 四 )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张 立 达 先 生 1974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毕 业 于 清 华 大 学 计 算 机 技 术 与 应 用 专 业, 本 科 学 历, 网 络 工 程 师, 高 级 系 统 分 析 师 1998 年 至 2006 年 任 国 家 信 息 检 测 与 获 取 实 验 室 开 发 工 程 师 网 络 部 负 责 人,2006 年 至 2010 年 任 东 南 融 通 公 司 项 目 经 理, 现 任 本 公 司 研 发 部 经 理 况 ( 五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的 对 外 兼 职 情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的 兼 职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姓 名 兼 职 公 司 名 称 职 务 与 发 行 人 关 系 1 陈 融 洁 福 建 鑫 融 监 事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企 业 菲 律 宾 富 通 董 事 长 发 行 人 子 公 司 2 陈 燕 中 科 招 商 执 行 副 总 裁 间 接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1-1-160

3 林 琛 菲 律 宾 富 通 董 事 财 务 总 监 发 行 人 子 公 司 4 诸 培 毅 上 海 时 空 五 星 创 业 投 资 管 理 有 董 事 总 经 理 限 公 司 上 海 东 兴 投 资 控 股 发 展 有 限 公 副 总 经 理 司 发 行 人 董 事 担 任 其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发 行 人 董 事 担 任 其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上 海 万 荣 园 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发 行 人 董 事 担 任 其 董 事 盘 石 软 件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发 行 人 董 事 担 任 其 董 事 5 朱 小 梅 平 潭 富 融 执 行 董 事 发 行 人 股 东 菲 律 宾 富 通 董 事 发 行 人 子 公 司 6 邓 志 辉 平 潭 富 融 监 事 发 行 人 股 东 7 王 蓓 怡 上 海 时 空 五 星 创 业 投 资 管 理 有 资 金 财 会 部 经 理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董 事 担 任 其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闽 江 学 院 财 务 处 处 长 发 行 人 独 立 董 事 担 任 其 财 务 处 处 长 8 颜 永 明 中 国 武 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发 行 人 独 立 董 事 担 任 其 独 立 董 事 福 晶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发 行 人 独 立 董 事 担 任 其 独 立 董 事 9 杨 为 民 云 狮 数 字 信 息 技 术 ( 北 京 ) 有 发 行 人 独 立 董 事 担 任 其 监 事 限 公 司 监 事 北 京 广 通 创 奇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高 级 顾 问 与 发 行 人 无 关 联 关 系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除 上 述 人 员 外, 公 司 其 他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均 未 在 其 他 单 位 兼 职 亲 属 关 系 ( 六 ) 与 其 他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相 互 之 间 不 存 在 亲 属 关 系 二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了 解 股 票 发 行 上 市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其 法 定 义 务 责 任 的 情 况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接 受 了 保 荐 机 构 组 织 的 与 股 票 发 行 上 市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等 有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辅 导 与 培 训, 并 参 加 了 相 应 1-1-161

考 试, 相 关 人 员 已 经 了 解 与 股 票 发 行 上 市 有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知 悉 自 身 的 法 定 义 务 和 责 任 三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业 务 相 关 的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发 行 人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陈 融 洁 林 琛 朱 小 梅 存 在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业 务 相 关 的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即 投 资 发 行 人 子 公 司 菲 律 宾 富 通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 五 发 行 人 控 股 参 股 公 司 情 况 /( 三 ) 菲 律 宾 富 通 该 投 资 与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利 益 冲 突 四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情 况 ( 一 ) 上 述 人 员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情 况 如 下 : 姓 名 职 务 直 接 持 股 ( 万 股 ) 间 接 持 股 ( 万 股 ) 合 计 持 股 比 例 (%) 备 注 陈 融 洁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3,682.00 19.72 70.38 通 过 南 平 鑫 通 间 接 持 股 林 琛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 39.79 0.76 通 过 平 潭 富 融 间 接 持 股 朱 小 梅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 201.00 3.82 通 过 平 潭 富 融 间 接 持 股 刘 颖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 5.04 0.10 通 过 平 潭 富 融 间 接 持 股 邓 志 辉 监 事 会 主 席 - 17.05 0.32 通 过 平 潭 富 融 间 接 持 股 合 计 3,682.00 282.60 75.38 - 注 :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南 平 鑫 通 持 有 公 司 3.61% 股 份, 陈 融 洁 持 有 南 平 鑫 通 10.38% 股 份,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0.37% 股 份, 即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19.72 万 股 股 份 ; 平 潭 富 融 持 有 公 司 6.22% 股 份, 林 琛 朱 小 梅 邓 志 辉 刘 颖 分 别 持 有 平 潭 富 融 12.17% 股 份 61.47% 股 份 5.21% 股 份 和 1.54% 股 份,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0.76% 股 份 3.82% 股 份 0.32% 股 份 和 0.10% 股 份, 即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39.79 万 股 股 份 201.00 万 股 股 份 17.05 万 股 股 份 和 5.04 万 股 1-1-162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除 上 述 持 股 情 形 外, 公 司 其 余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与 其 近 亲 属 不 存 在 直 接 与 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的 情 况 ( 二 ) 股 份 质 押 或 冻 结 情 况 因 民 间 借 贷 纠 纷, 原 告 张 捷 以 构 成 预 期 违 约 为 由, 对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兼 平 潭 富 融 执 行 董 事 朱 小 梅 前 夫 王 四 海 ( 借 款 人 ) 及 朱 小 梅 本 人 提 起 诉 讼, 要 求 二 人 归 还 王 四 海 自 张 捷 处 所 借 本 金 900,000 元 并 支 付 从 2015 年 12 月 1 日 起 至 实 际 还 款 之 日 止 的 利 息 ( 其 中 500,000 元 按 月 利 率 2% 计 算,400,000 元 按 月 利 率 1.5% 计 算 ) 福 州 市 鼓 楼 区 人 民 法 院 于 2016 年 2 月 2 日 出 具 编 号 为 (2016) 闽 0102 民 初 536 号 协 助 公 示 通 知 书 和 民 事 裁 定 书, 冻 结 朱 小 梅 持 有 的 平 潭 富 融 的 股 权 90 万 元, 冻 结 期 限 为 三 年, 自 2016 年 2 月 3 日 起 至 2019 年 2 月 2 日 止 该 案 尚 未 开 庭 审 理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除 上 述 股 权 冻 结 外,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不 存 在 其 他 质 押 或 冻 结 情 形 五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的 薪 酬 情 况 ( 一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的 薪 酬 组 成 确 定 依 据 所 履 行 的 程 序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九 次 会 议 通 过 了 薪 酬 管 理 制 度, 薪 酬 管 理 制 度 是 全 体 员 工 薪 酬 的 确 定 依 据 公 司 董 事 ( 除 独 立 董 事 )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的 薪 酬 由 工 资 奖 金 社 会 保 险 金 住 房 公 积 金 组 成, 独 立 董 事 的 薪 酬 为 独 立 董 事 津 贴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董 事 ( 除 独 立 董 事 )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薪 酬 已 经 薪 酬 委 员 会 确 认 ; 独 立 董 事 津 贴 经 创 立 大 会 确 认 ;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按 照 薪 酬 管 理 制 度 执 行 1-1-163

( 二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最 近 三 年 内 薪 酬 总 额 占 各 期 发 行 人 利 润 总 额 的 比 重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薪 酬 总 额 占 各 期 利 润 总 额 的 比 重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薪 酬 总 额 ( 万 元 ) 171.16 165.89 147.74 利 润 总 额 ( 万 元 ) 4,080.49 3,879.08 4,205.20 薪 酬 总 额 占 利 润 总 额 的 比 重 4.19% 4.28% 3.51% ( 三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最 近 一 年 从 发 行 人 领 取 收 入 的 情 况 2015 年,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的 薪 酬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姓 名 职 务 2015 年 度 薪 酬 ( 万 元 ) 备 注 1 陈 融 洁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59.15-2 陈 燕 董 事 - 未 在 本 公 司 领 薪 3 林 琛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20.81-4 刘 颖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30.47-5 诸 培 毅 董 事 - 未 在 本 公 司 领 薪 6 朱 小 梅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15.47-7 陈 涛 独 立 董 事 3.00-8 颜 永 明 独 立 董 事 1.75 2015 年 5 月 开 始 任 职 9 杨 为 民 独 立 董 事 3.00-10 邓 志 辉 监 事 6.42-11 王 蓓 怡 监 事 - 未 在 本 公 司 领 薪 12 樊 友 军 监 事 5.37-13 张 立 达 研 发 部 经 理 24.47-14 江 为 良 独 立 董 事 1.25 2015 年 5 月 辞 职 1-1-164

除 上 述 薪 酬 外,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不 存 在 其 他 待 遇 和 退 休 金 计 划 六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签 订 的 协 议 以 及 有 关 协 议 的 履 行 情 况 除 外 部 董 事 监 事 外, 在 本 公 司 领 取 工 资 薪 酬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均 与 公 司 签 订 了 劳 动 合 同 劳 动 合 同 对 上 述 人 员 的 工 作 时 间 劳 动 报 酬 福 利 待 遇 劳 动 纪 律 等 权 利 义 务 作 出 了 详 细 规 定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张 立 达 与 公 司 签 署 了 保 密 协 议, 除 此 之 外, 上 述 人 员 与 公 司 没 有 签 订 其 他 合 同 或 协 议 自 上 述 劳 动 合 同 保 密 协 议 签 署 之 日 起, 上 述 人 员 均 能 按 照 相 关 协 议 履 行, 未 出 现 违 反 相 关 协 议 的 情 况 七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近 两 年 的 变 动 情 况 ( 一 ) 董 事 变 动 情 况 时 间 董 事 情 况 变 动 原 因 陈 融 洁 林 琛 刘 颖 诸 培 毅 2014 年 1 月 至 2015 年 5 月 陈 燕 朱 小 梅 陈 涛 江 为 良 - 杨 为 民 2015 年 5 月 至 今 陈 融 洁 林 琛 刘 颖 诸 培 毅 江 为 良 因 个 人 原 因 辞 去 董 事 职 陈 燕 朱 小 梅 陈 涛 颜 永 明 务 杨 为 民 ( 二 ) 监 事 变 动 情 况 时 间 监 事 情 况 变 动 原 因 2014 年 1 月 至 今 王 蓓 怡 樊 友 军 邓 志 辉 ( 职 工 代 - 表 监 事 )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动 情 况 时 间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变 动 原 因 1-1-165

总 经 理 2014 年 1 月 至 今 陈 融 洁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董 事 会 秘 书 朱 小 梅 林 林 琛 刘 颖 - 琛 刘 颖 最 近 两 年,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变 化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八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以 及 专 业 委 员 会 等 机 构 和 人 员 的 运 行 及 履 职 情 况 本 公 司 根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上 市 公 司 章 程 指 引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上 市 规 则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指 引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要 求, 制 定 了 公 司 章 程, 建 立 健 全 了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细 则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总 经 理 工 作 细 则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对 外 担 保 制 度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等 制 度, 建 立 了 由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高 级 管 理 层 组 成 的 权 责 明 确 运 作 规 范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相 关 制 度 制 定 以 来, 本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按 照 公 司 法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要 求 履 行 各 自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均 能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职 权 规 范 独 立 有 效 运 作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的 建 立 时 间 及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表 : 项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议 监 事 会 议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目 议 事 规 则 事 规 则 事 规 则 工 作 制 度 作 细 则 建 立 时 间 创 立 大 会 暨 2011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创 立 大 会 暨 2011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创 立 大 会 暨 2011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2 年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2012 年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主 股 东 大 会 的 董 事 会 的 职 权 董 监 事 会 的 组 独 立 董 事 的 任 职 条 董 事 会 秘 书 要 职 权 范 围 股 事 会 的 组 成 及 董 成 和 职 权 件 独 立 董 事 的 独 的 任 职 资 格 内 东 大 会 召 集 事 的 任 职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的 召 立 性 独 立 董 事 的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容 程 序 股 东 大 会 议 的 召 开 董 事 开 和 通 知 提 名 选 举 聘 任 主 要 职 责 董 1-1-166

会 提 案 与 通 知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程 序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程 序 及 表 决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记 录 及 公 告 等 会 会 议 的 议 题 和 议 案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通 知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会 议 规 则 等 议 案 的 提 出 和 审 查 会 议 的 举 行 表 决 及 记 录 等 和 更 换 独 立 董 事 的 特 别 行 为 规 范 独 立 董 事 的 独 立 意 见 公 司 为 独 立 董 事 提 供 的 必 要 条 件 等 事 会 秘 书 的 任 免 程 序 等 ( 一 ) 股 东 大 会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公 司 股 东 享 有 公 司 法 及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股 东 权 利, 同 时 承 担 公 司 法 及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义 务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严 格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和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相 关 规 定 行 使 职 权 自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本 公 司 共 召 开 了 16 次 股 东 大 会, 全 体 股 东 均 出 席 历 次 股 东 大 会 并 参 与 议 案 表 决, 历 次 会 议 的 召 集 提 案 出 席 议 事 表 决 决 议 及 会 议 记 录 规 范, 对 订 立 和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选 举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成 员 聘 请 独 立 董 事 建 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等 制 度 发 行 方 案 及 授 权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财 务 预 算 财 务 决 算 利 润 分 配 等 事 项 做 出 有 效 决 议 历 次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会 议 召 开 时 间 出 席 情 况 1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2011 年 11 月 11 日 2 2011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2012 年 3 月 23 日 3 2012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2 年 4 月 12 日 4 2012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2 年 5 月 30 日 5 2012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2 年 8 月 16 日 6 2012 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2 年 12 月 31 日 7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2013 年 4 月 25 日 全 体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全 体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全 体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全 体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全 体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全 体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全 体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8 2013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3 年 10 月 16 日 全 体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1-1-167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9 2013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3 年 12 月 18 日 10 2013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3 年 12 月 30 日 11 2013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2014 年 4 月 9 日 12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4 年 6 月 5 日 13 2014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4 年 7 月 14 日 14 2014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4 年 11 月 10 日 15 2014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2015 年 5 月 31 日 16 2016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6 年 2 月 29 日 全 体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全 体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全 体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全 体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全 体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全 体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全 体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全 体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本 公 司 一 直 严 格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执 行 股 东 大 会 制 度 股 东 认 真 履 行 股 东 义 务, 依 法 行 使 股 东 权 利 股 东 大 会 机 构 和 制 度 的 建 立 及 执 行, 对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和 规 范 运 作 发 挥 了 积 极 的 作 用 ( 二 ) 公 司 董 事 会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公 司 设 董 事 会, 对 股 东 大 会 负 责 公 司 董 事 会 由 9 名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独 立 董 事 三 名, 设 董 事 长 一 名, 董 事 人 数 及 构 成 符 合 相 关 规 定 董 事 由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和 更 换, 任 期 三 年 董 事 任 期 届 满 可 连 选 连 任, 但 独 立 董 事 的 连 任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六 年 自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至 今, 本 公 司 共 召 开 了 29 次 董 事 会, 全 体 董 事 均 出 席 历 次 会 议 并 参 与 议 案 表 决, 历 次 会 议 的 召 集 提 案 出 席 议 事 表 决 决 议 及 会 议 记 录 规 范, 不 存 在 董 事 会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违 反 公 司 法 及 其 他 规 定 行 使 职 权 的 情 形, 历 次 会 议 对 公 司 业 务 经 营 方 案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命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制 订 公 开 发 行 上 市 预 案 等 事 项 作 出 决 议, 确 保 了 董 事 会 的 工 作 效 率 和 科 学 决 策 历 次 董 事 会 召 开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会 议 召 开 时 间 出 席 情 况 1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2011 年 11 月 11 日 全 体 董 事 1-1-168

2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2012 年 3 月 1 日 全 体 董 事 3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2012 年 3 月 24 日 全 体 董 事 4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2012 年 5 月 11 日 全 体 董 事 5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2012 年 6 月 19 日 全 体 董 事 6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2012 年 7 月 30 日 全 体 董 事 7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2012 年 10 月 8 日 全 体 董 事 8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2012 年 12 月 13 日 全 体 董 事 9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九 次 会 议 2013 年 4 月 3 日 全 体 董 事 10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2013 年 9 月 29 日 全 体 董 事 11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一 次 会 议 2013 年 10 月 28 日 全 体 董 事 12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二 次 会 议 2013 年 12 月 3 日 全 体 董 事 13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三 次 会 议 2013 年 12 月 11 日 全 体 董 事 14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四 次 会 议 2013 年 12 月 12 日 全 体 董 事 15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五 次 会 议 2014 年 1 月 24 日 全 体 董 事 16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六 次 会 议 2014 年 3 月 18 日 全 体 董 事 17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七 次 会 议 2014 年 5 月 21 日 全 体 董 事 18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八 次 会 议 2014 年 6 月 27 日 全 体 董 事 19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九 次 会 议 2014 年 8 月 31 日 全 体 董 事 20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次 会 议 2014 年 10 月 24 日 全 体 董 事 21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2014 年 11 月 10 日 全 体 董 事 22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2015 年 3 月 19 日 全 体 董 事 23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2015 年 5 月 10 日 全 体 董 事 24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2015 年 8 月 5 日 全 体 董 事 25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2015 年 11 月 13 日 全 体 董 事 26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2015 年 12 月 14 日 全 体 董 事 27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2015 年 12 月 18 日 全 体 董 事 28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2016 年 1 月 26 日 全 体 董 事 29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九 次 会 议 2016 年 3 月 16 日 全 体 董 事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成 立 以 来 均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和 公 1-1-169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规 范 运 作 ( 三 ) 公 司 监 事 会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监 事 会 是 公 司 内 部 的 专 职 监 督 机 构, 对 股 东 大 会 负 责 本 公 司 监 事 会 由 三 名 监 事 组 成, 其 中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二 名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一 名, 并 设 监 事 会 主 席 一 名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由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和 更 换,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由 公 司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民 主 选 举 产 生 和 更 换 监 事 的 任 期 为 三 年, 任 期 届 满 可 连 选 连 任 自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至 今, 本 公 司 共 召 开 了 13 次 监 事 会, 历 次 会 议 的 召 集 提 案 出 席 议 事 表 决 决 议 及 会 议 记 录 规 范, 公 司 监 事 会 除 审 议 日 常 事 项 外, 在 检 查 公 司 的 财 务, 对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执 行 公 司 职 务 的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等 方 面 发 挥 了 重 要 作 用 历 次 监 事 会 召 开 如 下 : 序 号 会 议 召 开 时 间 出 席 情 况 1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2011 年 11 月 11 日 全 体 监 事 2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2012 年 3 月 1 日 全 体 监 事 3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2012 年 5 月 11 日 全 体 监 事 4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2013 年 4 月 2 日 全 体 监 事 5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2013 年 12 月 11 日 全 体 监 事 6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2014 年 3 月 18 日 全 体 监 事 7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2014 年 8 月 31 日 全 体 监 事 8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2014 年 10 月 24 日 全 体 监 事 9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2014 年 11 月 10 日 全 体 监 事 10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2015 年 3 月 19 日 全 体 监 事 11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2015 年 5 月 10 日 全 体 监 事 12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2015 年 8 月 5 日 全 体 监 事 13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2016 年 3 月 16 日 全 体 监 事 本 公 司 监 事 会 一 直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规 范 运 作, 依 法 行 使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权 利, 履 行 相 应 的 义 务 1-1-170

( 四 )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公 司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制 订 了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为 保 证 独 立 董 事 履 行 职 责 促 进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进 行 了 制 度 上 的 安 排 本 公 司 现 有 独 立 董 事 3 名, 独 立 董 事 的 人 数 及 构 成 符 合 相 关 法 规 规 定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具 备 工 作 所 需 财 务 法 律 及 专 业 知 识, 均 已 参 加 交 易 所 举 办 的 上 市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培 训, 并 已 获 得 结 业 证 书, 能 够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及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尽 职 尽 责, 对 董 事 会 的 各 项 决 策 独 立 发 表 意 见 公 司 建 立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对 进 一 步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促 进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发 挥 了 积 极 作 用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和 董 事 会 认 为, 独 立 董 事 对 公 司 重 大 事 项 和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的 决 策, 对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的 完 善 起 到 了 积 极 的 作 用, 独 立 董 事 所 具 备 的 丰 富 的 专 业 知 识 和 勤 勉 尽 责 的 职 业 道 德 在 董 事 会 制 订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发 展 计 划 和 经 营 决 策, 以 及 确 定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等 方 面 发 挥 了 良 好 的 作 用, 有 力 地 保 障 了 公 司 经 营 决 策 的 科 学 性 和 公 正 性 随 着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的 不 断 完 善 和 优 化, 独 立 董 事 将 能 更 好 地 发 挥 作 用, 公 司 也 将 尽 力 为 其 发 挥 作 用 提 供 良 好 的 环 境 和 工 作 条 件 报 告 期 内 三 位 独 立 董 事 对 公 司 重 大 事 项 及 关 联 交 易 发 表 的 独 立 意 见 如 下 : 2012 年 3 月 24 日, 独 立 董 事 发 表 了 关 于 控 股 股 东 为 公 司 申 请 光 大 银 行 授 信 提 供 关 联 担 保 之 事 宜 的 独 立 意 见 关 于 交 联 交 易 的 专 项 意 见 2012 年 7 月 30 日, 独 立 董 事 发 表 了 关 于 控 股 股 东 为 公 司 申 请 兴 业 银 行 招 商 银 行 授 信 提 供 关 联 担 保 之 事 宜 的 独 立 意 见 2013 年 4 月 3 日, 独 立 董 事 发 表 了 关 于 控 股 股 东 为 公 司 申 请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福 州 分 行 授 信 提 供 关 联 担 保 之 事 宜 的 独 立 意 见 关 于 控 股 股 东 为 公 司 申 请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福 州 屏 山 支 行 授 信 提 供 关 联 之 事 宜 的 独 立 意 见 2013 年 12 月 11 日, 独 立 董 事 发 表 了 关 于 控 股 股 东 为 公 司 申 请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福 州 分 行 授 信 提 供 关 联 担 保 之 事 宜 的 独 立 意 见 2014 年 3 月 18 日, 独 立 董 事 发 表 了 关 于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1-1-171

2014 年 度 薪 酬 的 独 立 意 见 关 于 续 聘 致 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为 公 司 2014 年 审 计 机 构 的 意 见 关 于 控 股 股 东 为 公 司 申 请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福 州 分 行 授 信 提 供 关 联 担 保 之 事 宜 的 独 立 意 见 2014 年 11 月 10 日, 独 立 董 事 发 表 了 关 于 聘 任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独 立 意 见 2014 年 5 月 10 日, 独 立 董 事 发 表 了 关 于 续 聘 致 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为 公 司 2015 年 审 计 机 构 的 意 见 关 于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2015 年 度 薪 酬 的 独 立 意 见 关 于 控 股 股 东 为 公 司 申 请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福 州 广 达 支 行 授 信 提 供 关 联 担 保 之 事 宜 的 独 立 意 见 ( 五 )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公 司 制 订 了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细 则, 对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任 职 资 格 职 责 作 了 详 细 的 规 定 董 事 会 秘 书 是 公 司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对 公 司 和 董 事 会 负 责, 行 使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及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制 度 规 定 的 职 权, 履 行 相 应 职 责 2011 年 11 月, 经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公 司 聘 任 陈 云 陆 女 士 为 董 事 会 秘 书 2013 年 4 月, 陈 云 陆 女 士 因 个 人 原 因 辞 去 董 事 会 秘 书 职 务, 公 司 聘 任 刘 颖 女 士 为 董 事 会 秘 书, 董 事 会 秘 书 自 任 职 以 来, 均 认 真 履 行 职 权, 积 极 参 与 公 司 管 理 2014 年 11 月 10 日, 经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公 司 继 续 聘 任 刘 颖 女 士 为 董 事 会 秘 书 公 司 设 立 证 券 部, 负 责 筹 备 董 事 会 会 议 和 股 东 大 会, 确 保 公 司 董 事 会 会 议 和 股 东 大 会 依 法 召 开 依 法 行 使 职 权, 及 时 向 公 司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通 报 公 司 的 有 关 信 息, 建 立 与 股 东 的 良 好 关 系, 为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的 完 善 和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正 常 行 使 职 权 发 挥 了 重 要 的 作 用 ( 六 )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设 置 及 运 行 情 况 2012 年 3 月 24 日, 根 据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司 设 立 了 战 略 与 投 资 审 计 提 名 薪 酬 与 考 核 四 个 专 门 委 员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成 员 全 部 由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审 计 委 员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中 独 立 董 事 占 多 数 并 担 任 召 集 人, 审 计 委 员 会 中 有 一 名 独 立 董 事 是 会 计 专 业 人 士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1-1-172

自 设 立 以 后,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履 行 职 责, 对 完 善 公 司 的 治 理 结 构 起 到 良 好 的 促 进 作 用 公 司 各 委 员 会 的 人 员 构 成 及 会 议 召 开 次 数 如 下 表 : 项 目 战 略 与 投 资 委 员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人 员 构 成 主 任 委 员 委 员 陈 融 洁 颜 永 明 杨 为 民 陈 涛 朱 小 梅 林 琛 杨 为 民 陈 涛 杨 为 民 陈 燕 颜 永 明 诸 培 毅 颜 永 明 林 琛 主 要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召 开 次 数 10 次 16 次 4 次 4 次 主 要 决 议 事 项 公 司 长 期 发 展 战 略 和 重 大 投 融 资 研 究 及 建 议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财 务 状 况 重 大 投 资 和 交 易 情 况 监 管 提 名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股 份 薪 酬 管 理 方 面 的 制 度 建 设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计 划 1 专 门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1) 会 议 的 召 开 董 事 长 提 议 或 主 任 委 员 提 议 或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委 员 提 议, 应 当 在 三 个 工 作 日 内 召 开 委 员 会 会 议 董 事 监 事 有 特 殊 议 题 请 专 门 委 员 会 审 议 的, 其 陈 述 的 书 面 报 告 应 提 交 委 员 会 主 任, 主 任 根 据 重 要 性 原 则, 确 定 是 否 安 排 会 议 时 间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委 员 认 为 资 料 不 充 分, 可 以 提 出 缓 开 委 员 会 会 议, 或 缓 议 部 分 事 项, 委 员 会 应 予 以 采 纳 专 门 委 员 会 会 议 通 知 及 审 议 议 案 应 于 会 议 召 开 前 三 天 以 书 面 或 传 真 或 电 子 邮 件 方 式 送 达 全 体 委 员, 需 要 尽 快 召 开 的, 可 于 会 议 召 开 前 一 天 通 知 全 体 委 员 专 门 委 员 会 会 议 由 委 员 会 主 任 主 持 临 时 会 议 既 可 采 用 现 场 会 议 形 式, 也 可 采 用 非 现 场 会 议 ( 含 电 话 电 子 邮 件 或 其 他 便 捷 方 式 ) 方 式 专 门 委 员 会 可 以 邀 请 委 员 以 外 的 专 家 公 司 业 务 部 门 工 作 人 员 列 席 会 议 并 提 供 业 务 咨 询 意 见 专 门 委 员 会 委 员 以 外 的 人 士 没 有 表 决 权 (2) 会 议 的 表 决 1-1-173

专 门 委 员 会 会 议 应 在 充 分 考 虑 和 讨 论 的 基 础 上, 对 会 议 议 案 提 出 意 见 会 议 无 法 形 成 一 致 意 见 而 需 要 产 生 决 议 的, 可 采 取 记 名 投 票 的 方 式 专 门 委 员 会 会 议 应 当 对 会 议 所 议 事 项 的 决 定 作 成 会 议 决 议, 出 席 会 议 的 委 员 在 会 议 决 议 上 签 名 委 员 如 有 异 议, 应 在 签 字 时 一 并 写 明 专 门 委 员 会 形 成 的 决 议 除 委 员 明 确 授 权 其 他 委 员 代 为 表 决 外, 应 由 全 体 委 员 出 席 表 决 方 可 有 效 ; 每 名 委 员 有 一 票 的 表 决 权, 决 议 必 须 经 全 体 委 员 的 过 半 数 通 过 除 公 司 章 程 或 本 工 作 细 则 另 有 规 定 外, 在 保 障 委 员 充 分 表 达 意 见 的 前 提 下, 可 以 用 传 真 方 式 或 电 子 邮 件 方 式 作 出 决 议, 并 由 参 会 委 员 签 字 如 采 用 通 讯 表 决 方 式, 则 委 员 会 委 员 在 会 议 决 议 上 签 字 者 即 视 为 出 席 了 相 关 会 议 并 同 意 会 议 决 议 内 容 审 议 涉 及 关 联 事 项 议 案 时, 委 员 应 向 会 议 做 出 书 面 声 明 或 向 会 议 进 行 口 头 声 明, 表 示 是 否 存 在 影 响 独 立 判 断 的 事 项, 其 声 明 记 录 在 会 议 记 录 内 专 门 委 员 会 会 议 审 议 的 意 见 及 表 决 结 果,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报 送 公 司 董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保 存, 保 存 期 限 按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执 行 2 战 略 与 投 资 委 员 会 (1) 战 略 与 投 资 委 员 会 职 权 1 对 公 司 中 长 期 发 展 战 略 规 划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2 对 公 司 的 具 体 经 营 战 略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3 对 重 大 投 资 融 资 方 案,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4 对 重 大 资 本 运 作 资 产 经 营 项 目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5 对 其 他 影 响 公 司 发 展 的 重 大 事 项,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6 对 上 述 事 项 的 实 施, 进 行 检 查 督 促 并 提 出 报 告 (2) 战 略 与 投 资 委 员 会 运 行 情 况 公 司 设 立 战 略 与 投 资 委 员 会, 设 立 以 来 共 召 开 了 10 次 会 议, 对 公 司 的 战 略 规 划 和 具 体 经 营 布 局 进 行 了 安 排, 对 公 司 重 大 投 资 及 资 本 运 作 资 产 经 营 提 出 了 建 议 历 次 战 略 与 投 资 委 员 会 召 开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会 议 召 开 时 间 出 席 情 况 1 2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战 略 与 投 资 委 员 会 2012 年 第 一 次 会 议 2012 年 4 月 28 日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战 略 与 投 资 委 员 会 2013 年 第 一 次 会 议 2013 年 3 月 18 日 1-1-174 全 体 战 略 与 投 资 委 员 会 成 员 全 体 战 略 与 投 资 委 员 会 成 员

3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战 略 与 投 资 委 员 会 2013 年 第 二 次 会 议 2013 年 12 月 9 日 全 体 战 略 与 投 资 委 员 会 成 员 4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战 略 与 投 资 委 员 会 2014 年 第 一 次 会 议 2014 年 1 月 17 日 全 体 战 略 与 投 资 委 员 会 成 员 5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战 略 与 投 资 委 员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2014 年 3 月 6 日 全 体 战 略 与 投 资 委 员 会 成 员 6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战 略 与 投 资 委 员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2014 年 5 月 20 日 全 体 战 略 与 投 资 委 员 会 成 员 7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战 略 与 投 资 委 员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2015 年 3 月 29 日 全 体 战 略 与 投 资 委 员 会 成 员 8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战 略 与 投 资 委 员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2015 年 11 月 13 日 全 体 战 略 与 投 资 委 员 会 成 员 9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战 略 与 投 资 委 员 会 2015 年 第 三 次 会 议 2015 年 12 月 14 日 全 体 战 略 与 投 资 委 员 会 成 员 10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战 略 与 投 资 委 员 会 2016 年 第 一 次 会 议 2016 年 1 月 26 日 全 体 战 略 与 投 资 委 员 会 成 员 3 审 计 委 员 会 (1) 审 计 委 员 会 职 权 审 计 委 员 会 主 要 负 责 :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财 务 状 况 重 大 投 资 和 交 易 情 况 进 行 监 管 并 向 董 事 会 提 供 咨 询 意 见 和 建 议 如 有 需 要, 聘 请 中 介 机 构 提 供 专 业 意 见 内 部 审 计 的 监 管, 内 部 审 计 与 外 部 审 计 之 间 的 沟 通 ; 内 控 制 度 审 查 ; 对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对 外 担 保 重 大 投 资 和 公 司 认 为 必 要 的 事 项 进 行 督 查 和 审 计 审 计 委 员 会 会 议 分 为 例 会 和 临 时 会 议, 例 会 每 年 至 少 召 开 四 次, 临 时 会 议 由 董 事 长 或 审 计 委 员 会 委 员 提 议 召 开 会 议 召 开 前 三 日 须 通 知 全 体 委 员, 会 议 由 主 任 委 员 主 持 审 计 委 员 会 形 成 的 决 议 除 委 员 明 确 授 权 其 他 委 员 代 为 表 决 外, 应 由 全 体 委 员 出 席 表 决 方 可 有 效 ; 每 名 委 员 有 一 票 的 表 决 权, 决 议 必 须 经 全 体 委 员 的 过 半 数 通 过 审 计 委 员 会 会 议 表 决 方 式 为 举 手 表 决 或 投 票 表 决 ; 临 时 会 议 可 采 取 通 讯 表 决 的 方 式 召 开 审 计 委 员 会 会 议 应 当 有 记 录, 出 席 会 议 的 委 员 应 在 会 议 记 录 上 签 名 ; 会 议 记 录 由 董 事 会 保 存 会 议 通 过 的 议 案 及 表 决 结 果,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报 公 司 董 事 会 (2) 审 计 委 员 会 运 行 情 况 本 公 司 审 计 委 员 会 设 立 以 来, 共 召 开 了 16 次 会 议, 对 审 计 部 主 任 提 名 公 1-1-175

司 财 务 报 告, 报 告 期 申 报 报 表 等 事 项 进 行 了 审 议,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切 实 履 行 了 职 责 历 次 审 计 委 员 会 召 开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会 议 召 开 时 间 出 席 情 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2012 年 第 一 次 会 议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2012 年 第 二 次 会 议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2012 年 第 三 次 会 议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2012 年 第 四 次 会 议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2013 年 第 一 次 会 议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2013 年 第 二 次 会 议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2013 年 第 三 次 会 议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2013 年 第 四 次 会 议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2014 年 第 一 次 会 议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2014 年 第 二 次 会 议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2014 年 第 三 次 会 议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2014 年 第 一 次 会 议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2015 年 第 一 次 会 议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2015 年 第 二 次 会 议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2015 年 第 三 次 会 议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2016 年 第 一 次 会 议 4 提 名 委 员 会 (1) 提 名 委 员 会 职 权 2012 年 4 月 28 日 全 体 审 计 委 员 会 成 员 2012 年 5 月 10 日 全 体 审 计 委 员 会 成 员 2012 年 8 月 10 日 全 体 审 计 委 员 会 成 员 2012 年 12 月 20 日 全 体 审 计 委 员 会 成 员 2013 年 3 月 22 日 全 体 审 计 委 员 会 成 员 2013 年 8 月 13 日 全 体 审 计 委 员 会 成 员 2013 年 10 月 21 日 全 体 审 计 委 员 会 成 员 2013 年 11 月 1 日 全 体 审 计 委 员 会 成 员 2014 年 3 月 6 日 全 体 审 计 委 员 会 成 员 2014 年 8 月 31 日 全 体 审 计 委 员 会 成 员 2014 年 11 月 10 日 全 体 审 计 委 员 会 成 员 2014 年 12 月 19 日 全 体 审 计 委 员 会 成 员 2015 年 3 月 18 日 全 体 审 计 委 员 会 成 员 2015 年 4 月 29 日 全 体 审 计 委 员 会 成 员 2015 年 7 月 20 日 全 体 审 计 委 员 会 成 员 2016 年 1 月 26 日 全 体 审 计 委 员 会 成 员 提 名 委 员 会 主 要 负 责 : 对 董 事 会 规 模 和 构 成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建 议, 建 立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提 名 程 序 向 董 事 会 提 名 新 董 事 候 选 人 和 候 选 经 理 人 选 1-1-176

(2) 提 名 委 员 会 运 行 情 况 提 名 委 员 会 设 立 以 来, 共 召 开 了 4 次 会 议, 建 立 了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提 名 程 序, 在 公 司 董 事 变 动 时 提 名 了 新 的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选, 按 照 公 司 履 行 了 应 尽 职 责 历 次 提 名 委 员 会 召 开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会 议 召 开 时 间 出 席 情 况 1 2 3 4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2012 年 第 一 次 会 议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2013 年 第 一 次 会 议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2014 年 第 一 次 会 议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2015 年 第 一 次 会 议 5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1)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职 权 2012 年 7 月 29 日 全 体 提 名 委 员 会 成 员 2013 年 3 月 21 日 全 体 提 名 委 员 会 成 员 2014 年 10 月 16 日 全 体 提 名 委 员 会 成 员 2015 年 3 月 29 日 全 体 提 名 委 员 会 成 员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主 要 负 责 : 公 司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考 核 ; 制 定 并 审 查 公 司 董 事 及 经 理 人 员 的 薪 酬 政 策 方 案 ; 监 督 公 司 薪 酬 制 度 执 行 情 况 ; 制 订 并 管 理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2)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运 行 情 况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建 立 以 来, 共 召 开 了 4 次 会 议, 制 定 了 公 司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薪 酬 政 策 及 方 案, 并 根 据 对 董 事 及 高 管 的 考 核 情 况, 对 薪 酬 进 行 了 调 整, 履 行 了 应 有 职 责 历 次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召 开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会 议 召 开 时 间 出 席 情 况 1 2 3 4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2012 年 第 一 次 会 议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2013 年 第 一 次 会 议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2014 年 第 一 次 会 议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2015 年 第 一 次 会 议 2012 年 12 月 18 日 全 体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成 员 2013 年 3 月 20 日 全 体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成 员 2014 年 3 月 11 日 全 体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成 员 2015 年 3 月 29 日 全 体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成 员 1-1-177

九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及 评 价 ( 一 ) 公 司 管 理 层 对 内 部 控 制 完 整 性 合 理 性 及 有 效 性 的 评 价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一 直 致 力 于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制 定 和 完 善, 建 立 并 逐 步 健 全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建 立 了 财 务 报 告 业 务 流 程 人 力 资 源 业 务 流 程 销 售 收 款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资 金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投 融 资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及 内 部 审 计 制 度 等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认 为, 本 公 司 针 对 自 身 特 点, 结 合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情 况 和 公 司 运 营 管 理 经 验, 制 定 了 行 之 有 效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使 本 公 司 的 各 项 业 务 有 章 可 循, 保 证 本 公 司 业 务 的 正 常 运 营 和 持 续 高 效 发 展 本 公 司 现 有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涵 盖 了 业 务 运 营 财 务 管 理 等 各 个 方 面, 在 完 整 性 有 效 性 和 合 理 性 方 面 不 存 在 重 大 缺 陷 同 时, 本 公 司 管 理 层 将 根 据 公 司 发 展 的 实 际 需 要, 对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不 断 加 以 改 进 ( 二 )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鉴 证 意 见 致 同 就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有 效 性 出 具 了 专 项 鉴 证 报 告, 结 论 意 见 为 : 我 们 认 为, 中 富 通 公 司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有 效 地 保 持 了 按 照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建 立 的 与 财 务 报 表 相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十 最 近 三 年 内 违 法 违 规 情 况 公 司 已 依 法 建 立 健 全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自 成 立 至 今, 公 司 及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开 展 经 营,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不 存 在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十 一 最 近 三 年 内 资 金 被 关 联 方 占 用 和 对 外 担 保 的 情 况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资 金 被 关 联 方 占 用 的 情 况 2012 年 3 月 23 日, 公 司 2011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了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对 关 联 方 的 资 金 往 来 行 为 予 以 严 格 规 范, 避 免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情 况 的 发 生 1-1-178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内 不 存 在 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提 供 担 保 的 情 况 十 二 资 金 管 理 对 外 投 资 担 保 事 项 的 制 度 安 排 及 执 行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资 金 管 理 的 制 度 及 执 行 情 况 公 司 建 立 了 较 为 完 善 的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体 系, 主 要 包 括 筹 资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资 金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投 资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备 用 金 管 理 制 度 销 售 收 款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对 外 投 资 制 度 对 外 担 保 制 度, 分 别 管 理 日 常 经 济 经 营 投 资 和 融 资 业 务 涉 及 的 资 金 活 动 公 司 按 照 前 述 制 度, 管 理 现 金 账 户 和 票 据, 审 批 资 金 支 付, 审 核 投 资 和 筹 资 决 策 ( 二 ) 发 行 人 对 外 投 资 的 制 度 及 执 行 情 况 根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的 要 求, 本 公 司 制 定 并 通 过 了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实 行 专 业 管 理 和 逐 级 审 批 制 度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总 经 理 为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的 决 策 机 构, 各 自 在 其 权 限 范 围 内, 对 公 司 的 对 外 投 资 做 出 决 策 具 体 权 限 范 围 如 下 : 公 司 在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内 对 外 投 资 总 额 不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值 的 30% 或 2,000 万 元 孰 低 的, 公 司 董 事 长 可 以 自 行 作 出 决 定, 超 出 该 限 额 的 对 外 投 资,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交 由 股 东 大 会 以 特 别 决 议 通 过 公 司 发 生 的 对 外 投 资 达 到 下 列 标 准 之 一 的, 应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交 由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1 对 外 投 资 ( 如 股 权 ) 在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相 关 的 营 业 收 入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营 业 收 入 的 50% 以 上,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3,000 万 元 ; 2 对 外 投 资 ( 如 股 权 ) 在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相 关 的 净 利 润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净 利 润 的 50% 以 上,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300 万 元 ; 1-1-179

3 对 外 投 资 的 成 交 金 额 ( 含 承 担 债 务 和 费 用 )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50% 以 上,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3,000 万 元 ; 4 对 外 投 资 产 生 的 利 润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净 利 润 的 50% 以 上,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300 万 元 以 上 指 标 计 算 中 涉 及 的 数 据 如 为 负 值, 取 其 绝 对 值 计 算 公 司 投 资 项 目 的 出 资 额 在 董 事 会 审 批 权 限 范 围 内 的, 审 议 该 项 投 资 的 董 事 会 会 议 由 董 事 长 召 集, 董 事 会 秘 书 负 责 会 议 的 组 织 和 筹 备 董 事 会 会 议 按 照 法 定 程 序 进 行 表 决 并 形 成 决 议 决 议 同 意 出 资 的, 由 董 事 长 或 授 权 代 表 签 署 相 关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后, 并 授 权 公 司 相 关 部 门 负 责 具 体 实 施 公 司 投 资 项 目 的 出 资 额 在 股 东 大 会 审 批 权 限 范 围 内 的, 需 先 行 召 开 董 事 会 会 议 审 议 该 投 资 项 目, 经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方 可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批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后, 由 董 事 长 或 授 权 代 表 签 署 相 关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后, 授 权 公 司 相 关 部 门 负 责 具 体 实 施 最 近 三 年, 本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的 审 批 严 格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等 规 定 的 权 限 履 行 审 批 程 序 ( 三 ) 发 行 人 对 外 担 保 的 制 度 及 执 行 情 况 公 司 有 关 对 外 担 保 的 制 度 体 系 包 括 公 司 章 程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和 对 外 担 保 制 度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决 策 权 限 和 程 序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必 须 经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董 事 会 审 议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时, 需 经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董 事 审 议 同 意 应 由 股 东 大 会 审 批 的 对 外 担 保, 必 须 经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方 可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批 须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批 的 对 外 担 保,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下 列 情 形 : 1 公 司 及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的 对 外 担 保 总 额, 达 到 或 超 过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50% 以 后 提 供 的 任 何 担 保 ; 2 公 司 的 对 外 担 保 总 额, 达 到 或 超 过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30% 以 后 提 供 的 任 何 担 保 ; 1-1-180

3 为 资 产 负 债 率 超 过 70% 的 担 保 对 象 提 供 的 担 保 ; 4 单 笔 担 保 额 超 过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10% 的 担 保 ; 5 连 续 十 二 个 月 内 担 保 金 额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30%; 6 连 续 十 二 个 月 内 担 保 金 额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50%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3,000 万 元 人 民 币 ; 7 对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方 提 供 的 担 保 ;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担 保 事 项 时, 应 由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为 关 联 方 提 供 担 保 事 项 时, 应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持 有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表 决 权 的 非 关 联 股 东 同 意 方 能 通 过 最 近 三 年 公 司 不 存 在 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以 及 其 他 企 业 进 行 违 规 担 保 的 情 形 十 三 投 资 者 权 益 保 护 情 况 为 了 保 障 投 资 者 依 法 享 有 获 取 公 司 信 息 享 有 资 产 收 益 参 与 重 大 决 策 和 选 择 管 理 者 等 权 益, 公 司 根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审 议 通 过 了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工 作 细 则 信 息 披 露 工 作 细 则 等 有 关 公 司 治 理 的 文 件 ( 一 )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和 流 程 情 况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制 订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及 信 息 披 露 内 部 工 作 制 度,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及 时 地 披 露 信 息 其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1 公 司 依 法 编 制 并 披 露 定 期 报 告, 包 括 季 度 报 告 中 期 报 告 年 度 报 告 ; 2 公 司 依 法 编 制 并 披 露 临 时 报 告,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董 事 会 决 议 公 告 监 事 会 决 议 公 告 关 联 交 易 公 告 和 其 他 重 大 事 件 公 告 等 ; 以 及 关 于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为 需 要 披 露 的 其 他 事 项 的 临 时 报 告 ; 3 公 司 依 法 披 露 再 融 资 ( 包 括 发 行 股 票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可 的 其 他 品 种 ) 相 关 的 公 告 文 件 1-1-181

( 二 ) 建 立 健 全 股 东 投 票 制 度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通 过 了 累 积 投 票 制 度 实 施 细 则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的 福 建 省 富 通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明 确 了 累 积 投 票 制 度, 其 中 明 确 规 定 :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董 事 或 监 事 时, 如 果 选 举 的 董 事 或 监 事 人 数 为 两 名 或 两 名 以 上, 应 实 行 累 积 投 票 制 度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七 次 会 议 及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了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对 于 中 小 股 东 参 与 股 东 大 会 投 票 事 项 进 行 了 专 门 的 规 范, 其 中 主 要 有 以 下 规 定 :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以 下 可 能 影 响 中 小 投 资 者 利 益 的 重 大 事 项 时, 将 开 通 网 络 投 票 方 式, 对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结 果 进 行 单 独 计 票, 及 时 公 开 披 露 单 独 计 票 结 果, 并 报 送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 1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 2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事 项 ; 3 公 司 再 融 资 事 项 ; 4 公 司 调 整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的 ; 5 公 司 更 改 公 开 作 出 的 承 诺 的 ; 6 其 他 公 司 董 事 会 认 为 影 响 中 小 投 资 者 利 益 的 重 大 事 项 ; ( 三 ) 其 他 保 护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益 的 措 施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对 股 东 参 与 重 大 决 策 的 权 利 提 供 了 保 障 措 施, 公 司 股 东 享 有 下 列 权 利 : 1 依 照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份 额 获 得 股 利 和 其 他 形 式 的 利 益 分 配 ; 2 依 法 请 求 召 集 主 持 参 加 或 者 委 派 股 东 代 理 人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并 行 使 相 应 的 表 决 权 ; 3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进 行 监 督, 提 出 建 议 或 者 质 询 ; 4 依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及 本 章 程 的 规 定 转 让 赠 与 或 质 押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 1-1-182

5 查 阅 本 章 程 股 东 名 册 公 司 债 券 存 根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记 录 董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监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6 公 司 终 止 或 者 清 算 时, 按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份 额 参 加 公 司 剩 余 财 产 的 分 配 ; 7 对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的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决 议 持 异 议 的 股 东, 要 求 公 司 收 购 其 股 份 ; 8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以 及 单 独 或 者 合 并 持 有 公 司 3%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有 权 向 公 司 提 出 提 案 ;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以 其 所 代 表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额 行 使 表 决 权, 每 一 股 份 享 有 一 票 表 决 权 股 权 登 记 日 登 记 在 册 的 所 有 股 东 或 其 代 理 人, 均 有 权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并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本 章 程 行 使 表 决 权 股 东 可 以 亲 自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也 可 以 委 托 代 理 人 代 为 出 席 和 表 决 公 司 保 障 投 资 者 权 益 的 措 施 还 包 括 : 1 公 司 应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认 真 做 好 股 东 大 会 的 安 排 组 织 工 作, 为 中 小 股 东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创 造 条 件 ; 2 公 司 应 尽 可 能 通 过 多 种 方 式 与 投 资 者 及 时 深 入 和 广 泛 地 沟 通, 应 注 重 使 用 互 联 网 络, 以 提 高 沟 通 效 率, 降 低 沟 通 成 本 ; 3 公 司 网 站 中 的 各 类 信 息 必 须 及 时 进 行 更 新, 并 将 历 史 信 息 与 当 前 信 息 以 显 著 标 识 加 以 区 分, 对 错 误 信 息 应 及 时 更 正, 避 免 对 投 资 者 产 生 误 导 ; 4 公 司 认 为 必 要 的 时 候, 可 以 定 期 举 行 分 析 师 会 议 业 绩 说 明 会 或 路 演 活 动, 扩 大 与 投 资 者 的 沟 通 ; 5 公 司 在 开 展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活 动 时 可 以 尽 量 安 排 投 资 者 到 公 司 现 场 参 观, 以 增 强 投 资 者 对 公 司 的 了 解 ; 6 公 司 通 过 投 资 者 咨 询 电 话 专 线 传 真 信 函 网 站 电 子 邮 件 等 方 式, 开 展 日 常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活 动 ; 7 公 司 应 努 力 为 中 小 投 资 者 参 加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活 动 创 造 条 件 ; 为 分 析 师 和 基 金 经 理 的 考 察 和 调 研 提 供 便 利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能 够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及 公 1-1-183

司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的 相 关 规 定 履 行 保 护 投 资 者 权 益 的 义 务, 不 存 在 侵 害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益 的 行 为 1-1-184

第 九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与 管 理 层 分 析 致 同 接 受 公 司 委 托, 对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包 括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 合 并 及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度 的 合 并 及 公 司 利 润 表 合 并 及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和 合 并 及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以 及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进 行 了 审 计, 出 具 了 致 同 审 字 (2016) 第 351ZA0046 号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审 计 报 告 审 计 意 见 认 为 :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公 允 反 映 了 公 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 合 并 及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度 的 合 并 及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和 合 并 及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本 节 的 财 务 数 据, 非 经 特 别 说 明, 均 引 自 致 同 出 具 的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审 计 报 告 投 资 者 欲 详 细 了 解 公 司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请 认 真 阅 读 审 计 报 告 和 财 务 报 告 全 文 并 及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和 合 并 及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以 及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进 行 了 审 计, 出 具 了 致 同 审 字 (2016) 第 351ZA0046 号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审 计 报 告 审 计 意 见 认 为 :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公 允 反 映 了 公 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 合 并 及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度 的 合 并 及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和 合 并 及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本 节 的 财 务 数 据, 非 经 特 别 说 明, 均 引 自 致 同 出 具 的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审 计 报 告 投 资 者 欲 详 细 了 解 公 司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请 认 真 阅 读 审 计 报 告 和 财 务 报 告 全 文 一 财 务 报 表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单 位 : 元 资 产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 动 资 产 : 1-1-185

货 币 资 金 75,047,788.63 62,086,834.00 45,004,030.42 应 收 票 据 - - - 应 收 账 款 257,744,913.43 255,649,633.41 207,766,432.65 预 付 款 项 1,805,436.67 1,196,723.72 753,405.36 其 他 应 收 款 11,105,593.38 7,958,803.04 3,902,274.43 存 货 - - -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345,703,732.11 326,891,994.17 257,426,142.86 非 流 动 资 产 : 固 定 资 产 26,229,758.82 24,251,955.65 22,633,387.76 无 形 资 产 114,385.37-1,706.48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96,006.44 273,674.16 643,765.97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6,518,195.24 6,236,638.65 3,912,200.47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10,450.00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32,968,795.87 30,762,268.46 27,191,060.68 资 产 总 计 378,672,527.98 357,654,262.63 284,617,203.54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 续 ) 单 位 : 元 负 债 和 股 东 权 益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56,800,000.00 46,800,000.00 25,677,802.94 应 付 票 据 1,998,980.00 3,156,900.00 2,976,429.00 应 付 账 款 32,149,896.27 52,734,222.05 38,702,885.81 预 收 款 项 1,192,990.40 357,634.00 701,690.60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6,136,342.43 6,683,654.05 6,497,143.52 应 交 税 费 13,709,768.50 15,796,918.77 11,327,518.75 应 付 利 息 109,156.95 99,438.89 53,415.24 其 他 应 付 款 1,224,303.09 1,208,235.37 1,217,333.71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13,321,437.64 126,837,003.13 87,154,219.57 非 流 动 负 债 : 预 计 负 债 - - -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 - - 负 债 合 计 113,321,437.64 126,837,003.13 87,154,219.57 所 有 者 权 益 : 1-1-186

股 本 52,590,000.00 52,590,000.00 52,590,000.00 资 本 公 积 52,180,699.09 52,180,699.09 52,180,699.09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452,748.42-273,306.23-248,464.70 盈 余 公 积 16,107,226.49 12,589,213.82 9,223,524.44 未 分 配 利 润 144,909,824.13 113,715,684.69 83,703,377.93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265,335,001.29 230,802,291.37 197,449,136.76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16,089.05 14,968.13 13,847.21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265,351,090.34 230,817,259.50 197,462,983.97 负 债 和 股 东 权 益 总 计 378,672,527.98 357,654,262.63 284,617,203.54 1-1-187

合 并 利 润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一 营 业 收 入 285,806,226.93 258,652,589.74 244,740,821.21 减 : 营 业 成 本 194,826,003.45 165,044,423.26 154,238,393.46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2,368,861.65 3,252,475.64 5,149,712.11 销 售 费 用 13,489,104.78 12,496,395.53 12,338,896.49 管 理 费 用 24,819,435.55 21,916,730.02 21,048,513.39 财 务 费 用 4,925,024.18 3,114,728.95 1,422,669.62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7,844,538.56 14,629,882.41 8,640,723.76 加 : 投 资 收 益 - - - 二 营 业 利 润 37,533,258.76 38,197,953.93 41,901,912.38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3,274,593.38 1,101,637.73 150,966.37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理 利 得 - - 8,925.50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3,000.00 508,799.02 900.00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理 损 失 - 506,638.57 - 三 利 润 总 额 40,804,852.14 38,790,792.64 42,051,978.75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6,091,579.11 5,411,675.58 6,568,346.56 四 净 利 润 34,713,273.03 33,379,117.06 35,483,632.19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净 利 润 34,712,152.11 33,377,996.14 35,482,511.27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1,120.92 1,120.92 1,120.92 五 每 股 收 益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0.66 0.63 0.67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0.66 0.63 0.67 六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79,442.19-24,841.53-240,112.53 七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34,533,830.84 33,354,275.53 35,243,519.66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34,532,709.92 33,353,154.61 35,242,398.74 1,120.92 1,120.92 1,120.92 1-1-188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单 位 : 元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295,322,506.09 207,962,761.76 188,814,910.69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 193,391.41 -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4,009,205.31 942,136.75 647,740.33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299,331,711.40 209,098,289.92 189,462,651.02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183,744,694.31 115,052,186.76 94,463,234.24 56,421,502.82 56,506,396.80 56,497,832.00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20,204,579.60 12,260,842.60 10,878,055.39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24,350,830.90 18,869,774.16 16,301,612.46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284,721,607.63 202,689,200.32 178,140,734.09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14,610,103.77 6,409,089.60 11,321,916.93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 - -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16,005.00 367,128.63 45,520.00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6,005.00 367,128.63 45,520.00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8,014,056.51 7,828,805.55 7,603,611.13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 - -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8,014,056.51 7,828,805.55 7,603,611.13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7,998,051.51-7,461,676.92-7,558,091.13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 - - 取 得 借 款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64,800,000.00 68,600,000.00 26,677,802.94 1-1-189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64,800,000.00 68,600,000.00 26,677,802.94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54,800,000.00 47,477,802.94 22,800,000.00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4,123,319.03 3,070,014.10 1,495,707.77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58,923,319.03 50,547,817.04 24,295,707.77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5,876,680.97 18,052,182.96 2,382,095.17-1,504,876.32 83,207.94-252,254.61 10,983,856.91 17,082,803.58 5,893,666.36 62,086,834.00 45,004,030.42 39,110,364.06 73,070,690.91 62,086,834.00 45,004,030.42 二 影 响 盈 利 能 力 的 主 要 因 素 和 指 标 ( 一 ) 影 响 盈 利 能 力 的 主 要 因 素 1 影 响 收 入 的 主 要 因 素 (1) 来 自 电 信 运 营 商 的 业 务 收 入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来 自 电 信 运 营 商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分 别 为 18,416.81 万 元 18,164.06 万 元 和 21,189.30 万 元, 占 各 期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75.91% 70.67% 和 74.38%, 比 重 较 高 未 来 如 果 电 信 运 营 商 对 通 信 网 络 的 投 资 规 模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外 包 化 趋 势 或 电 信 运 营 商 采 购 政 策 等 发 生 变 化, 都 将 对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2) 技 术 研 发 能 力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是 一 项 对 通 信 网 络 和 IT 等 专 业 技 术 要 求 较 高 的 业 务 随 着 第 三 代 移 动 通 信 技 术 以 及 后 续 更 高 级 通 信 技 术 的 发 展, 电 信 运 营 商 和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对 技 术 服 务 将 提 出 更 高 的 要 求 公 司 技 术 研 发 的 更 新 速 度 直 接 影 响 公 司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能 力, 并 影 响 合 同 履 行 和 客 户 需 求 情 况, 对 营 业 收 入 具 有 较 大 影 响 (3) 服 务 质 量 1-1-190

电 信 运 营 商 及 其 他 客 户 对 于 通 信 网 络 的 运 行 具 有 高 可 靠 性 高 稳 定 性 和 不 间 断 性 的 要 求, 对 通 信 网 络 的 故 障 响 应 时 间 和 日 常 投 诉 处 理 时 间 有 严 格 的 规 定 公 司 在 服 务 区 域 内 建 立 了 几 十 个 服 务 网 点, 充 分 贴 近 客 户 的 网 络 资 源, 并 根 据 客 户 通 信 网 络 的 重 要 性 进 行 分 级 管 理, 设 定 严 格 的 故 障 抢 修 时 限, 提 高 了 通 信 故 障 的 应 急 响 应 速 度 因 此, 未 来 公 司 能 否 保 持 服 务 质 量 保 证 客 户 通 信 网 络 的 正 常 运 行 将 对 公 司 的 业 务 收 入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2 影 响 成 本 的 主 要 因 素 (1) 人 工 成 本 人 工 成 本 是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主 要 构 成 部 分 之 一,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中 的 人 工 成 本 分 别 为 3,856.96 万 元 3,864.49 万 元 和 3,803.00 万 元, 占 各 期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比 例 分 别 为 25.09% 23.42% 和 19.54% 如 果 未 来 社 会 平 均 工 资 水 平 上 升, 行 业 人 员 工 资 水 平 也 相 应 上 涨, 将 导 致 公 司 人 工 成 本 上 升, 增 加 公 司 营 业 成 本 (2) 劳 务 采 购 成 本 随 着 业 务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 公 司 劳 务 采 购 成 本 逐 年 增 加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劳 务 采 购 成 本 分 别 为 7,555.24 万 元 8,438.61 万 元 和 10,263.86 万 元, 占 各 期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49.16% 51.14% 和 52.73% 如 果 未 来 劳 务 供 应 商 提 高 劳 务 采 购 价 格, 将 使 得 公 司 营 业 成 本 增 加 3 影 响 费 用 的 主 要 因 素 (1) 研 发 支 出 随 着 通 信 网 络 技 术 不 断 升 级, 最 近 三 年 公 司 研 发 费 用 支 出 逐 期 升 高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研 发 费 用 支 出 分 别 为 887.67 万 元 1,039.81 万 元 和 1,203.81 万 元, 占 各 期 管 理 费 用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42.17% 47.44% 和 48.50% 为 提 升 公 司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和 优 化 业 务 服 务 能 力 与 水 平, 不 断 满 足 客 户 日 益 提 高 的 业 务 需 求, 保 持 公 司 核 心 竞 争 力, 公 司 未 来 可 能 持 续 加 大 技 术 研 发 投 入, 导 致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的 上 升 (2) 职 工 薪 酬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销 售 部 门 职 工 薪 酬 分 别 为 529.09 万 元 531.40 万 元 和 431.32 1-1-191

万 元, 占 各 期 销 售 费 用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42.88% 42.52% 和 31.98%; 管 理 部 门 职 工 薪 酬 分 别 为 416.45 万 元 471.89 万 元 和 493.46 万 元, 占 各 期 管 理 费 用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9.79% 21.53% 和 19.88% 如 果 未 来 社 会 平 均 工 资 水 平 上 升, 将 提 高 公 司 职 工 薪 酬 支 出, 导 致 公 司 费 用 上 升 ( 二 ) 影 响 盈 利 能 力 的 主 要 指 标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31.67% 35.81% 36.65%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与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103.33% 80.40% 77.15%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0.97 1.00 1.23 1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是 反 映 公 司 业 绩 变 动 的 最 直 接 的 一 个 财 务 指 标, 体 现 了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的 情 况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度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分 别 较 上 年 下 降 0.84 个 百 分 点 和 4.14 个 百 分 点, 主 要 是 受 劳 务 采 购 比 重 上 升 的 影 响 如 果 未 来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发 生 波 动 或 者 下 降, 将 会 对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2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与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与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一 定 程 度 上 显 示 出 客 户 资 金 的 充 裕 程 度 以 及 公 司 的 盈 利 质 量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该 比 例 持 续 上 升, 显 示 公 司 盈 利 质 量 进 一 步 加 强 如 果 未 来 电 信 运 营 商 进 一 步 延 长 资 金 审 批 流 程, 公 司 现 金 流 将 受 到 影 响, 营 运 资 金 短 缺 将 影 响 公 司 收 入 增 长 和 盈 利 质 量 3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反 映 了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速 度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该 指 标 逐 年 下 降, 主 要 原 因 为 应 收 账 款 平 均 余 额 的 增 长 速 度 高 于 营 业 收 入 的 增 长 速 度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末 2014 年 末 2013 年 末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30,010.77 29,070.65 22,850.23 营 业 收 入 28,580.62 25,865.26 24,474.08 1-1-192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0.97 1.00 1.23 如 果 未 来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大 幅 变 动, 将 对 公 司 现 金 流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三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一 ) 外 币 业 务 和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1 外 币 业 务 公 司 发 生 外 币 业 务, 按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因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即 期 汇 率 与 初 始 确 认 时 或 者 前 一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即 期 汇 率 不 同 而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对 以 历 史 成 本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仍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 对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折 算 后 的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与 原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的 折 算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公 司 对 境 外 子 公 司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折 算 时,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项 目,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股 东 权 益 项 目 除 未 分 配 利 润 外, 其 他 项 目 采 用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利 润 表 中 的 收 入 和 费 用 项 目,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当 月 月 末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现 金 流 量 表 所 有 项 目 均 按 照 现 金 流 量 发 生 当 月 月 末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的 影 响 额 作 为 调 节 项 目, 在 现 金 流 量 表 中 单 独 列 示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项 目 反 映 由 于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而 产 生 的 差 额,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股 东 权 益 项 目 下 单 独 列 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项 目 反 映 处 置 境 外 经 营 并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将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股 东 权 益 项 目 下 列 示 的 与 该 境 外 经 营 相 关 的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全 部 或 按 处 置 该 境 外 经 营 的 比 例 转 入 处 置 当 期 损 益 1-1-193

( 二 ) 金 融 工 具 金 融 工 具 是 指 形 成 一 个 企 业 的 金 融 资 产, 并 形 成 其 他 单 位 的 金 融 负 债 或 权 益 工 具 的 合 同 1 金 融 工 具 的 确 认 和 终 止 确 认 公 司 于 成 为 金 融 工 具 合 同 的 一 方 时 确 认 一 项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金 融 资 产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终 止 确 认 : 1 收 取 该 金 融 资 产 现 金 流 量 的 合 同 权 利 终 止 ; 2 该 金 融 资 产 已 转 移, 且 符 合 下 述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的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金 融 负 债 的 现 时 义 务 全 部 或 部 分 已 经 解 除 的,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负 债 或 其 一 部 分 公 司 ( 债 务 人 ) 与 债 权 人 之 间 签 订 协 议, 以 承 担 新 金 融 负 债 方 式 替 换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且 新 金 融 负 债 与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的 合 同 条 款 实 质 上 不 同 的, 终 止 确 认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并 同 时 确 认 新 金 融 负 债 以 常 规 方 式 买 卖 金 融 资 产, 按 交 易 日 进 行 会 计 确 认 和 终 止 确 认 2 金 融 资 产 分 类 和 计 量 公 司 的 金 融 资 产 均 为 应 收 款 项 金 融 资 产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对 于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其 他 类 别 的 金 融 资 产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其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应 收 款 项, 是 指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回 收 金 额 固 定 或 可 确 定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应 收 账 款 和 其 他 应 收 款 等 应 收 款 项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在 终 止 确 认 发 生 减 值 或 摊 销 时 产 生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金 融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方 法 见 ( 四 )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4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除 了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外, 公 司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其 他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检 查,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表 明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是 指 金 融 资 产 初 始 确 认 1-1-194

后 实 际 发 生 的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有 影 响, 且 企 业 能 够 对 该 影 响 进 行 可 靠 计 量 的 事 项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包 括 下 列 可 观 察 到 的 情 形 : 1 发 行 方 或 债 务 人 发 生 严 重 财 务 困 难 ; 2 债 务 人 违 反 了 合 同 条 款, 如 偿 付 利 息 或 本 金 发 生 违 约 或 逾 期 等 ; 3 公 司 出 于 经 济 或 法 律 等 方 面 因 素 的 考 虑, 对 发 生 财 务 困 难 的 债 务 人 作 出 让 步 ; 4 债 务 人 很 可 能 倒 闭 或 者 进 行 其 他 财 务 重 组 ; 5 因 发 行 方 发 生 重 大 财 务 困 难, 导 致 金 融 资 产 无 法 在 活 跃 市 场 继 续 交 易 ; 6 无 法 辨 认 一 组 金 融 资 产 中 的 某 项 资 产 的 现 金 流 量 是 否 已 经 减 少, 但 根 据 公 开 的 数 据 对 其 进 行 总 体 评 价 后 发 现, 该 组 金 融 资 产 自 初 始 确 认 以 来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确 已 减 少 且 可 计 量, 包 括 : - 该 组 金 融 资 产 的 债 务 人 支 付 能 力 逐 步 恶 化 ; - 债 务 人 所 在 国 家 或 地 区 经 济 出 现 了 可 能 导 致 该 组 金 融 资 产 无 法 支 付 的 状 况 ; 7 债 务 人 经 营 所 处 的 技 术 市 场 经 济 或 法 律 环 境 等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使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人 可 能 无 法 收 回 投 资 成 本 ; 8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的 公 允 价 值 发 生 严 重 或 非 暂 时 性 下 跌, 如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低 于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超 过 50%( 含 50%) 或 低 于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持 续 时 间 超 过 12 个 月 ( 含 12 个 月 ) ( 三 ) 应 收 款 项 应 收 款 项 包 括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1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判 断 依 据 或 金 额 标 准 : 期 末 余 额 大 于 100 万 元 的 应 收 账 款 列 示 为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账 款, 将 期 末 余 额 大 于 50 万 元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列 示 为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1-1-195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 对 于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发 生 了 减 值,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经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应 收 款 项, 再 按 账 龄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2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理 由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涉 诉 款 项 客 户 信 用 状 况 恶 化 的 应 收 款 项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3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应 收 款 项 经 单 独 测 试 后 未 减 值 的 应 收 款 项 ( 包 括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和 不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 以 及 未 单 独 测 试 的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按 以 下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 组 合 类 型 确 定 组 合 的 依 据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组 合 1: 押 金 \ 保 证 金 \ 合 并 范 围 内 应 收 款 项 资 产 类 型 不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组 合 2: 提 供 劳 务 及 其 他 账 龄 状 态 账 龄 分 析 法 对 组 合 2,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比 例 如 下 : 账 龄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比 例 % 其 他 应 收 款 计 提 比 例 %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5.00 5.00 1-2 年 10.00 10.00 2-3 年 30.00 30.00 3-4 年 50.00 50.00 4-5 年 80.00 80.00 5 年 以 上 100.00 100.00 ( 四 )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是 指 市 场 参 与 者 在 计 量 日 发 生 的 有 序 交 易 中, 出 售 一 项 资 产 所 能 收 到 或 者 转 移 一 项 负 债 所 需 支 付 的 价 格 公 司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假 定 出 售 资 产 或 者 转 移 负 债 的 有 序 交 易 在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主 要 市 场 进 行 ; 不 存 在 主 要 市 场 的, 公 司 假 定 该 交 易 在 相 1-1-196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最 有 利 市 场 进 行 主 要 市 场 ( 或 最 有 利 市 场 ) 是 公 司 在 计 量 日 能 够 进 入 的 交 易 市 场 公 司 采 用 市 场 参 与 者 在 对 该 资 产 或 负 债 定 价 时 为 实 现 其 经 济 利 益 最 大 化 所 使 用 的 假 设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公 司 采 用 活 跃 市 场 中 的 报 价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金 融 工 具 不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公 司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非 金 融 资 产 的, 考 虑 市 场 参 与 者 将 该 资 产 用 于 最 佳 用 途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的 能 力, 或 者 将 该 资 产 出 售 给 能 够 用 于 最 佳 用 途 的 其 他 市 场 参 与 者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的 能 力 公 司 采 用 在 当 前 情 况 下 适 用 并 且 有 足 够 可 利 用 数 据 和 其 他 信 息 支 持 的 估 值 技 术, 优 先 使 用 相 关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只 有 在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无 法 取 得 或 取 得 不 切 实 可 行 的 情 况 下, 才 使 用 不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在 财 务 报 表 中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或 披 露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根 据 对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整 体 而 言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的 最 低 层 次 输 入 值, 确 定 所 属 的 公 允 价 值 层 次 : 第 一 层 次 输 入 值, 是 在 计 量 日 能 够 取 得 的 相 同 资 产 或 负 债 在 活 跃 市 场 上 未 经 调 整 的 报 价 ; 第 二 层 次 输 入 值, 是 除 第 一 层 次 输 入 值 外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直 接 或 间 接 可 观 察 的 输 入 值 ; 第 三 层 次 输 入 值, 是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不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公 司 对 在 财 务 报 表 中 确 认 的 持 续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进 行 重 新 评 估, 以 确 定 是 否 在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层 次 之 间 发 生 转 换 ( 五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均 为 对 子 公 司 的 投 资 1 投 资 成 本 确 定 对 于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取 得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份 额 作 为 投 资 成 本 ;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合 并 成 本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投 资 成 本 对 于 以 企 业 合 并 以 外 的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支 付 现 金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实 际 支 付 的 购 买 价 款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取 得 的 1-1-197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以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2 后 续 计 量 及 损 益 确 认 方 法 公 司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控 制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除 取 得 投 资 时 实 际 支 付 的 价 款 或 对 价 中 包 含 的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外,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分 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大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不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投 资 成 本 ;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对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调 整, 差 额 计 入 投 资 当 期 的 损 益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时, 按 照 应 享 有 或 应 分 担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现 的 净 损 益 和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份 额, 分 别 确 认 投 资 收 益 和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同 时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 按 照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分 派 的 利 润 或 现 金 股 利 计 算 应 享 有 的 部 分, 相 应 减 少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 被 投 资 单 位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以 外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其 他 变 动,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并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确 认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损 益 的 份 额 时, 以 取 得 投 资 时 被 投 资 单 位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等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并 按 照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期 间,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净 利 润 进 行 调 整 后 确 认 3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及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对 子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公 司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的 方 法 见 ( 十 一 ) 资 产 减 值 ( 六 ) 固 定 资 产 1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是 指 为 生 产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出 租 或 经 营 管 理 而 持 有 的, 使 用 寿 命 超 过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有 形 资 产 与 该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并 且 该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能 够 1-1-198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固 定 资 产 才 能 予 以 确 认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按 照 取 得 时 的 实 际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2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方 法 公 司 采 用 年 限 平 均 法 计 提 折 旧 固 定 资 产 自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时 开 始 计 提 折 旧, 终 止 确 认 时 或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非 流 动 资 产 时 停 止 计 提 折 旧 在 不 考 虑 减 值 准 备 的 情 况 下, 按 固 定 资 产 类 别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和 预 计 残 值, 公 司 确 定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的 年 折 旧 率 如 下 : 类 别 使 用 年 限 ( 年 ) 残 值 率 % 年 折 旧 率 % 机 械 设 备 5-10 5 9.5-19 运 输 设 备 5 5 19 办 公 设 备 3-5 5 19-31.67 电 子 设 备 3-8 5 11.88-31.67 其 中, 已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的 固 定 资 产, 还 应 扣 除 已 计 提 的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累 计 金 额 计 算 确 定 折 旧 率 3 固 定 资 产 的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见 ( 十 一 ) 资 产 减 值 4 每 年 年 度 终 了, 公 司 对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净 残 值 和 折 旧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数 与 原 先 估 计 数 有 差 异 的, 调 整 固 定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 预 计 净 残 值 预 计 数 与 原 先 估 计 数 有 差 异 的, 调 整 预 计 净 残 值 ( 七 ) 无 形 资 产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主 要 为 软 件 著 作 权 无 形 资 产 按 照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并 于 取 得 无 形 资 产 时 分 析 判 断 其 使 用 寿 命 使 用 寿 命 为 有 限 的, 自 无 形 资 产 可 供 使 用 时 起, 采 用 能 反 映 与 该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的 预 期 实 现 方 式 的 摊 销 方 法, 在 预 计 使 用 年 限 内 摊 销 ; 无 法 可 靠 确 定 预 期 实 现 方 式 的, 采 用 直 线 法 摊 销 ;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不 作 摊 销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方 法 如 下 : 类 别 净 残 值 使 用 寿 命 摊 销 方 法 1-1-199

软 件 著 作 权 0% 5 年 直 线 法 公 司 于 每 年 年 度 终 了, 对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及 摊 销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与 以 前 估 计 不 同 的, 调 整 原 先 估 计 数, 并 按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处 理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预 计 某 项 无 形 资 产 已 经 不 能 给 企 业 带 来 未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将 该 项 无 形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全 部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无 形 资 产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方 法 见 ( 十 一 ) 资 产 减 值 ( 八 ) 研 究 开 发 支 出 公 司 将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的 支 出, 区 分 为 研 究 阶 段 支 出 和 开 发 阶 段 支 出 研 究 阶 段 的 支 出,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才 能 予 以 资 本 化, 即 :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以 使 其 能 够 使 用 或 出 售 在 技 术 上 具 有 可 行 性 ; 具 有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并 使 用 或 出 售 的 意 图 ; 无 形 资 产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的 方 式, 包 括 能 够 证 明 运 用 该 无 形 资 产 生 产 的 产 品 存 在 市 场 或 无 形 资 产 自 身 存 在 市 场, 无 形 资 产 将 在 内 部 使 用 的, 能 够 证 明 其 有 用 性 ; 有 足 够 的 技 术 财 务 资 源 和 其 他 资 源 支 持, 以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开 发, 并 有 能 力 使 用 或 出 售 该 无 形 资 产 ; 归 属 于 该 无 形 资 产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不 满 足 上 述 条 件 的 开 发 支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公 司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在 满 足 上 述 条 件, 通 过 技 术 可 行 性 及 经 济 可 行 性 研 究, 形 成 项 目 立 项 后, 进 入 开 发 阶 段 已 资 本 化 的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上 列 示 为 开 发 支 出, 自 该 项 目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之 日 转 为 无 形 资 产 ( 九 ) 收 入 1 一 般 原 则 (1) 提 供 劳 务 对 在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情 况 下, 公 司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按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收 入 劳 务 交 易 的 完 工 进 度 按 已 经 提 供 的 劳 务 占 应 提 供 劳 务 总 量 的 比 例 确 定 1-1-200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是 指 同 时 满 足 :A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B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C 交 易 的 完 工 程 度 能 够 可 靠 地 确 定 ;D 交 易 中 已 发 生 和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如 果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不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则 按 已 经 发 生 并 预 计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的 劳 务 成 本 金 额 确 认 提 供 的 劳 务 收 入, 并 将 已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作 为 当 期 费 用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如 预 计 不 能 得 到 补 偿 的, 则 不 确 认 收 入 (2) 销 售 商 品 在 已 将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购 货 方, 既 没 有 保 留 通 常 与 所 有 权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也 没 有 对 已 售 商 品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确 认 商 品 销 售 收 入 的 实 现 (3)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与 资 产 使 用 权 让 渡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能 够 流 入 及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本 公 司 确 认 收 入 2 收 入 确 认 的 具 体 方 法 (1)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业 务 1 日 常 维 护 公 司 与 客 户 签 订 的 日 常 维 护 服 务 合 同 中 约 定 服 务 内 容 服 务 期 限 费 用 标 准 和 结 算 期 限, 项 目 团 队 按 合 同 的 要 求 提 供 服 务 月 末, 公 司 根 据 最 近 一 期 结 算 金 额 确 认 当 期 收 入, 若 无 最 近 一 期 结 算 金 额, 则 根 据 当 月 工 作 量 及 合 同 规 定 的 费 用 标 准 确 认 当 月 收 入 客 户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的 考 核 办 法 对 公 司 的 日 常 维 护 服 务 进 行 考 核, 根 据 考 核 结 果 得 出 最 终 结 算 金 额, 公 司 根 据 最 终 结 算 金 额 在 考 核 当 期 对 已 确 认 的 收 入 进 行 调 整 2 整 改 维 护 公 司 与 客 户 签 订 整 改 维 护 合 同 后, 按 合 同 规 定 开 展 整 改 维 护 服 务, 服 务 完 成 后, 公 司 向 客 户 提 交 验 收 申 请 资 料 申 请 验 收, 客 户 组 织 相 关 部 门 对 公 司 的 整 改 维 护 服 务 进 行 现 场 验 收, 公 司 根 据 完 工 报 告 验 收 报 告 ( 合 同 约 定 初 验 通 过 即 可 进 1-1-201

行 审 计 决 算 的, 则 以 初 验 报 告 作 为 验 收 依 据 ) 决 算 表 等 现 场 验 收 资 料 确 认 收 入 客 户 组 织 内 部 审 计 机 构 或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对 服 务 进 行 结 算 审 核, 内 部 审 计 机 构 或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根 据 审 核 情 况 出 具 结 算 审 计 意 见 书 公 司 以 客 户 出 具 的 结 算 审 计 意 见 书 作 为 依 据, 根 据 结 算 金 额 与 前 期 确 认 收 入 的 差 额 对 当 期 收 入 进 行 调 整 (2)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业 务 1 日 常 优 化 公 司 与 客 户 签 订 的 合 同 或 客 户 依 据 框 架 合 同 下 达 的 订 单 约 定 服 务 内 容 服 务 人 员 数 量 和 单 价 服 务 期 限 结 算 期 限 等 公 司 按 合 同 或 订 单 规 定 提 供 日 常 优 化 服 务 月 末, 公 司 按 合 同 或 订 单 约 定 的 费 用 标 准 确 认 收 入 客 户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的 考 核 办 法 对 公 司 提 供 的 服 务 进 行 考 核, 根 据 考 核 结 果 确 定 最 终 结 算 金 额, 公 司 根 据 最 终 结 算 金 额 在 考 核 当 期 对 已 确 认 的 收 入 进 行 调 整 2 专 项 优 化 公 司 与 客 户 签 订 的 专 项 优 化 服 务 合 同 或 客 户 依 据 框 架 合 同 下 达 的 订 单 约 定 服 务 内 容 服 务 数 量 服 务 金 额 和 结 算 期 限 等 公 司 按 合 同 约 定 或 订 单 规 定 提 供 报 务 月 末 ( 或 季 末 ), 公 司 按 项 目 经 客 户 确 认 的 工 作 量 和 费 用 标 准 确 认 收 入 客 户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的 考 核 办 法 对 公 司 提 供 的 服 务 进 行 考 核, 根 据 考 核 结 果 确 定 最 终 结 算 金 额, 公 司 根 据 最 终 结 算 金 额 在 考 核 当 期 对 已 确 认 的 收 入 进 行 调 整 (3) 软 件 销 售 公 司 根 据 与 客 户 签 订 的 合 同 为 客 户 安 装 软 件, 客 户 在 购 买 的 软 件 试 运 行 期 限 结 束 后 对 该 软 件 进 行 验 收, 验 收 合 格 后 出 具 验 收 报 告 公 司 以 客 户 出 具 的 验 收 报 告 确 认 收 入 3 报 告 期 内 主 要 销 售 合 同 客 户 名 称 销 售 模 式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 日 常 维 护 主 要 合 同 条 款 收 入 确 认 具 体 原 则 华 为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按 照 委 托 书 或 PO 的 实 际 工 作 量 进 行 合 同 款 的 结 算 和 支 付 根 据 当 月 的 工 作 量 及 合 同 约 定 的 费 用 确 认 收 入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按 照 委 托 书 或 PO 的 实 际 工 作 量 进 行 合 同 款 的 结 算 和 支 付 按 合 同 或 订 单 约 定 的 费 用 标 准 结 合 期 1-1-202

服 务 末 客 户 确 认 的 完 工 进 度 确 认 收 入 1) 乙 方 在 工 程 具 备 初 验 条 件 后, 应 先 向 监 理 人 员 书 面 提 出 初 验 申 请, 由 监 理 人 员 与 乙 方 共 同 进 行 预 手 续 验 收 预 验 收 通 过 后, 乙 方 准 备 好 与 工 中 国 联 合 网 络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龙 岩 分 公 司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 整 改 维 护 程 初 验 有 关 的 文 件 和 手 续 报 发 包 方 代 表 组 织 初 验 发 包 方 依 据 合 同 规 定 的 工 程 质 量 标 准 进 行 初 验, 初 验 通 过 后 参 与 验 收 各 方 共 同 签 署 书 面 初 验 合 格 报 告 作 为 初 验 通 过 的 依 据 通 过 初 验 后 进 入 为 期 3 个 月 的 试 运 行 期, 试 运 行 期 间 乙 方 应 对 工 程 出 现 的 问 题 负 责 整 改 试 运 行 期 结 束, 乙 方 负 责 准 备 好 与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相 关 的 文 件 和 手 续 报 发 包 方 组 织 竣 工 验 收 2)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后, 根 据 甲 方 审 计 部 门 或 甲 方 委 托 的 中 介 审 计 根 据 向 客 户 提 供 的 竣 工 报 告 验 收 报 告 甲 方 审 核 的 初 验 报 告 以 及 公 司 编 制 的 工 程 结 算 报 告 确 认 收 入 机 构 审 计 确 定 工 程 造 价 总 额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 日 常 维 护 工 程 结 算 根 据 实 际 工 作 量 进 行 审 核 结 算 工 程 结 算 依 据 为 全 国 统 一 安 装 工 程 预 算 定 额 福 建 省 综 合 单 价 表 2003 版 及 联 通 相 关 文 件 规 定 根 据 当 月 的 工 作 量 及 合 同 约 定 的 费 用 确 认 收 入 深 圳 市 中 兴 通 讯 技 术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 日 常 维 护 甲 方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和 乙 方 根 据 实 际 工 作 量 确 定 应 支 付 乙 方 的 代 维 费 用 金 额 按 照 联 通 与 甲 方 确 认 的 考 核 结 果 及 综 合 管 理 考 核 办 法 的 考 核 结 果 扣 减 乙 方 应 承 担 的 违 约 金 按 月 结 算 根 据 当 月 的 工 作 量 及 合 同 约 定 的 费 用 确 认 收 入 服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由 客 户 签 字 验 收 ; 优 化 服 务 工 作 内 容 完 成 并 通 过 验 收 后, 乙 方 提 供 相 关 竣 工 资 料, 可 申 请 结 算 按 合 同 或 订 单 约 定 的 费 用 标 准 结 合 期 末 客 户 确 认 的 完 工 进 度 确 认 收 入 通 信 网 1) 工 程 完 工 后 10 个 工 作 日 内 提 交 完 整 的 竣 工 资 根 据 向 客 户 提 供 的 络 维 护 料 和 申 请 初 验 ; 甲 方 在 收 到 初 验 申 请 和 竣 工 资 料 竣 工 报 告 验 收 报 服 务 - 整 后 7 个 工 作 日 内 组 织 初 验 ; 对 初 验 中 提 出 的 问 告 甲 方 审 核 的 初 验 改 维 护 题, 乙 方 在 规 定 的 时 限 内 整 改 完 毕 工 程 通 过 初 报 告 以 及 公 司 编 制 中 国 电 验 后, 设 备 电 路 试 运 行 3 个 至 6 个 月, 试 运 行 的 工 程 结 算 报 告 确 信 股 份 期 满, 甲 方 组 织 终 验, 保 质 期 为 12 个 月 2) 工 认 收 入 有 限 公 程 初 验 合 格 工 程 结 算 经 甲 方 内 部 审 计 机 构 审 计 司 三 明 后 按 设 计 确 定 的 价 款 总 额 凭 全 额 建 安 发 票 全 部 分 公 司 支 付, 拨 付 款 时 间 以 甲 方 省 公 司 拨 付 到 位 为 准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 日 常 维 护 代 维 费 用, 按 月 结 算, 根 据 当 月 的 时 间 工 作 量, 结 合 考 核 结 果 计 算 确 定 根 据 当 月 的 工 作 量 及 合 同 约 定 的 费 用 确 认 收 入 中 国 移 通 信 网 服 务 结 束 后, 经 甲 方 按 设 计 文 件 及 邮 电 部 颁 发 的 根 据 向 客 户 提 供 的 动 通 信 络 维 护 颜 色 规 范 标 准 进 行 验 收 乙 方 应 在 项 目 验 收 前 竣 工 报 告 验 收 报 集 团 福 服 务 - 整 10 天 向 甲 方 提 供 竣 工 报 告 甲 方 收 到 竣 工 结 算 告 甲 方 审 核 的 初 验 建 有 限 改 维 护 报 告 后, 委 托 审 计 部 门 进 行 审 计 甲 方 根 据 审 计 报 告 以 及 公 司 编 制 1-1-203

报 告 和 对 乙 方 服 务 的 考 核 情 况 确 定 最 终 的 结 算 金 额 的 工 程 结 算 报 告 确 认 收 入 公 司 宁 德 分 公 司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 日 常 维 护 委 托 方 每 月 对 受 托 方 上 月 提 供 的 服 务 天 数 进 行 确 认, 对 根 据 相 关 规 定 对 受 托 方 提 供 的 技 术 服 务 进 行 考 核, 计 算 出 上 月 应 结 算 受 托 方 的 服 务 费 用 根 据 当 月 的 工 作 量 及 合 同 约 定 的 费 用 确 认 收 入 ( 十 ) 成 本 1 人 工 成 本 人 工 成 本 主 要 包 括 向 员 工 支 付 的 工 资 奖 金 为 员 工 缴 纳 的 养 老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生 育 保 险 医 疗 保 险 公 积 金 等 (1) 工 资 公 司 通 常 在 月 末 结 账 前 ( 次 月 5 个 工 作 日 内 ), 财 务 部 门 依 据 人 事 部 门 编 制 的 当 月 工 资 发 放 表 编 制 工 资 费 用 分 配 汇 总 表, 并 依 据 经 过 审 核 的 工 资 费 用 分 配 汇 总 表 确 认 成 本 费 用 (2) 奖 金 公 司 奖 金 包 括 月 度 奖 金 和 年 度 奖 金, 月 度 奖 金 通 常 与 当 月 工 资 一 起 发 放 ; 年 度 奖 金 通 常 在 第 二 年 春 节 前 或 分 期 发 放 公 司 通 常 在 月 末 结 账 前 ( 次 月 5 个 工 作 日 内 ), 财 务 部 门 依 据 人 事 部 门 编 制 的 当 月 奖 金 发 放 表 编 制 奖 金 费 用 分 配 汇 总 表, 并 依 据 经 过 审 核 的 奖 金 费 用 分 配 汇 总 表 确 认 成 本 费 用 公 司 通 常 在 年 末 结 账 前 ( 次 年 15 个 工 作 日 内 ), 财 务 部 门 依 据 人 事 部 门 编 制 的 年 度 奖 金 发 放 表 编 制 奖 金 费 用 分 配 汇 总 表, 并 依 据 经 过 审 核 的 奖 金 费 用 分 配 汇 总 表 确 认 成 本 费 用 (3) 公 司 为 员 工 缴 纳 的 五 险 一 金 公 司 通 常 在 月 末 结 账 前 ( 次 月 5 个 工 作 日 内 ), 财 务 部 门 依 据 人 事 部 门 编 制 的 当 月 五 险 一 金 缴 纳 明 细 表 编 制 五 险 一 金 费 用 分 配 汇 总 表, 并 依 据 经 过 审 核 的 五 险 一 金 费 用 分 配 汇 总 表 确 认 成 本 费 用 1-1-204

2 劳 务 采 购 成 本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大, 为 了 适 应 公 司 在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中 的 实 际 需 求, 提 高 人 力 资 源 利 用 效 率, 在 保 障 服 务 质 量 的 前 提 下, 公 司 与 具 有 一 定 技 术 能 力 的 劳 务 供 应 商 签 署 协 议, 向 劳 务 供 应 商 采 购 部 分 劳 务 服 务 依 据 公 司 与 劳 务 供 应 商 签 订 的 协 议, 双 方 约 定 依 据 劳 务 采 购 费 用 结 算 表 确 认 服 务 工 作 量 并 结 算, 结 算 金 额 = 工 作 项 目 单 价 实 际 验 收 工 作 量 - 考 核 扣 款 - 损 毁 短 缺 部 分 赔 偿 公 司 通 常 在 月 末 结 账 前 ( 次 月 5 个 工 作 日 前 ), 由 公 司 项 目 负 责 人 与 外 协 单 位 确 认, 公 司 以 经 过 双 方 确 认 的 劳 务 采 购 费 用 结 算 表 和 发 票 确 认 成 本 对 于 期 末 未 取 得 发 票 的 劳 务 采 购 费, 公 司 依 据 经 双 方 确 认 的 劳 务 采 购 费 用 结 算 表 暂 估 成 本 3 车 辆 费 用 车 辆 费 用 包 括 租 车 费 燃 料 费 维 修 保 养 费 过 路 桥 费 保 险 费 (1) 租 车 费 公 司 通 常 在 月 末 结 账 前 ( 次 月 5 个 工 作 日 内 ), 财 务 部 门 依 据 后 勤 部 门 编 制 的 当 月 租 车 费 明 细 表 编 制 租 车 费 计 提 分 配 汇 总 表, 并 依 据 经 过 审 核 的 租 车 费 计 提 分 配 汇 总 表 和 发 票 确 认 成 本 费 用 对 于 月 末 未 取 得 发 票 的, 依 据 经 过 审 核 的 租 车 费 计 提 分 配 汇 总 表 暂 估 成 本 费 用 (2) 燃 料 费 维 修 保 养 费 过 路 桥 费 保 险 费 公 司 依 据 经 过 审 核 的 报 销 手 续 确 认 成 本 费 用 ( 十 一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所 得 税 包 括 当 期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除 由 于 企 业 合 并 产 生 的 调 整 商 誉, 或 与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相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外, 均 作 为 所 得 税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公 司 根 据 资 产 负 债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计 税 基 础 之 间 的 暂 时 性 差 异,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债 务 法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各 项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均 确 认 相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除 非 该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是 在 以 下 交 易 中 产 生 的 : 1 商 誉 的 初 始 确 认, 或 者 具 有 以 下 特 征 的 交 易 中 产 生 的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初 始 确 1-1-205

认 : 该 交 易 不 是 企 业 合 并, 并 且 交 易 发 生 时 既 不 影 响 会 计 利 润 也 不 影 响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2 对 于 与 子 公 司 合 营 企 业 及 联 营 企 业 投 资 相 关 的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该 暂 时 性 差 异 转 回 的 时 间 能 够 控 制 并 且 该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很 可 能 不 会 转 回 对 于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能 够 结 转 以 后 年 度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和 税 款 抵 减, 本 公 司 以 很 可 能 取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可 抵 扣 亏 损 和 税 款 抵 减 的 未 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确 认 由 此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除 非 该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是 在 以 下 交 易 中 产 生 的 : 1 该 交 易 不 是 企 业 合 并, 并 且 交 易 发 生 时 既 不 影 响 会 计 利 润 也 不 影 响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2 对 于 与 子 公 司 合 营 企 业 及 联 营 企 业 投 资 相 关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确 认 相 应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很 可 能 转 回, 且 未 来 很 可 能 获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公 司 对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按 照 预 期 收 回 该 资 产 或 清 偿 该 负 债 期 间 的 适 用 税 率 计 量, 并 反 映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预 期 收 回 资 产 或 清 偿 负 债 方 式 的 所 得 税 影 响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公 司 对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复 核 如 果 未 来 期 间 很 可 能 无 法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以 抵 扣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利 益, 减 记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很 可 能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减 记 的 金 额 予 以 转 回 ( 十 二 ) 资 产 减 值 公 司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成 本 模 式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的 资 产 减 值, 按 以 下 方 法 确 定 : 公 司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判 断 资 产 是 否 存 在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迹 象,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公 司 将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对 因 企 业 合 并 所 形 成 的 商 誉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和 尚 未 达 到 可 使 用 状 态 的 无 形 资 产 无 论 是 否 存 在 减 值 1-1-206

迹 象, 每 年 都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可 收 回 金 额 根 据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间 较 高 者 确 定 公 司 以 单 项 资 产 为 基 础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 难 以 对 单 项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估 计 的, 以 该 资 产 所 属 的 资 产 组 为 基 础 确 定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资 产 组 的 认 定, 以 资 产 组 产 生 的 主 要 现 金 流 入 是 否 独 立 于 其 他 资 产 或 者 资 产 组 的 现 金 流 入 为 依 据 当 资 产 或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时, 公 司 将 其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减 记 的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计 提 相 应 的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就 商 誉 的 减 值 测 试 而 言, 对 于 因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商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自 购 买 日 起 按 照 合 理 的 方 法 分 摊 至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 难 以 分 摊 至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的, 将 其 分 摊 至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组 合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或 资 产 组 组 合, 是 能 够 从 企 业 合 并 的 协 同 效 应 中 受 益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且 不 大 于 公 司 确 定 的 报 告 分 部 减 值 测 试 时, 如 与 商 誉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首 先 对 不 包 含 商 誉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计 算 可 收 回 金 额, 确 认 相 应 的 减 值 损 失 然 后 对 包 含 商 誉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比 较 其 账 面 价 值 与 可 收 回 金 额, 如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账 面 价 值 的, 确 认 商 誉 的 减 值 损 失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再 转 回 ( 十 三 ) 职 工 薪 酬 1 职 工 薪 酬 的 范 围 职 工 薪 酬, 是 指 企 业 为 获 得 职 工 提 供 的 服 务 或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而 给 予 的 各 种 形 式 的 报 酬 或 补 偿 职 工 薪 酬 包 括 短 期 薪 酬 离 职 后 福 利 辞 退 福 利 和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企 业 提 供 给 职 工 配 偶 子 女 受 赡 养 人 已 故 员 工 遗 属 及 其 他 受 益 人 等 的 福 利, 也 属 于 职 工 薪 酬 根 据 流 动 性, 职 工 薪 酬 分 别 列 示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项 目 和 长 期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项 目 2 短 期 薪 酬 公 司 在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实 际 发 生 的 职 工 工 资 奖 金 按 规 定 的 1-1-207

基 准 和 比 例 为 职 工 缴 纳 的 医 疗 保 险 费 工 伤 保 险 费 和 生 育 保 险 费 等 社 会 保 险 费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如 果 该 负 债 预 期 在 职 工 提 供 相 关 服 务 的 年 度 报 告 期 结 束 后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能 完 全 支 付, 且 财 务 影 响 重 大 的, 则 该 负 债 将 以 折 现 后 的 金 额 计 量 3 离 职 后 福 利 离 职 后 福 利 计 划 包 括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和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其 中,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是 指 向 独 立 的 基 金 缴 存 固 定 费 用 后, 企 业 不 再 承 担 进 一 步 支 付 义 务 的 离 职 后 福 利 计 划 ;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是 指 除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以 外 的 离 职 后 福 利 计 划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包 括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在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根 据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计 算 的 应 缴 存 金 额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4 辞 退 福 利 公 司 向 职 工 提 供 辞 退 福 利 的, 在 下 列 两 者 孰 早 日 确 认 辞 退 福 利 产 生 的 职 工 薪 酬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公 司 不 能 单 方 面 撤 回 因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计 划 或 裁 减 建 议 所 提 供 的 辞 退 福 利 时 ; 公 司 确 认 与 涉 及 支 付 辞 退 福 利 的 重 组 相 关 的 成 本 或 费 用 时 实 行 职 工 内 部 退 休 计 划 的, 在 正 式 退 休 日 之 前 的 经 济 补 偿, 属 于 辞 退 福 利, 自 职 工 停 止 提 供 服 务 日 至 正 常 退 休 日 期 间, 拟 支 付 的 内 退 职 工 工 资 和 缴 纳 的 社 会 保 险 费 等 一 次 性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正 式 退 休 日 期 之 后 的 经 济 补 偿 ( 如 正 常 养 老 退 休 金 ), 按 照 离 职 后 福 利 处 理 5 其 他 长 期 福 利 公 司 向 职 工 提 供 的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符 合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条 件 的, 按 照 上 述 关 于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符 合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的, 按 照 上 述 关 于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但 相 关 职 工 薪 酬 成 本 中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所 产 生 的 变 动 部 分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1-1-208

( 十 四 ) 报 告 期 内 会 计 政 策 或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情 况 说 明 1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2014 年 1 月 至 7 月, 财 政 部 发 布 了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9 号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简 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9 号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40 号 合 营 安 排 ( 简 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40 号 ) 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41 号 在 其 他 主 体 中 权 益 的 披 露 ( 简 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41 号 ), 修 订 了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 号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简 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 号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9 号 职 工 薪 酬 ( 简 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9 号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0 号 财 务 报 表 列 报 ( 简 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0 号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3 号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 简 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3 号 ) 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7 号 金 融 工 具 列 报 ( 简 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7 号 ), 除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7 号 在 2014 年 年 度 及 以 后 期 间 的 财 务 报 告 中 使 用 外, 上 述 其 他 准 则 于 2014 年 7 月 1 日 起 施 行 报 告 期 内, 除 上 述 变 更 外, 公 司 无 其 他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2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会 计 估 计 未 变 更 四 公 司 执 行 的 主 要 税 收 政 策 主 要 税 种 法 定 税 率 及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情 况 ( 一 ) 公 司 目 前 适 用 的 主 要 税 种 及 税 率 1 流 转 税 及 附 加 税 费 税 目 税 基 税 率 备 注 营 业 税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收 入 3% - 产 品 销 售 增 值 额 17% - 增 值 税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收 入 6% 通 信 网 络 日 常 维 护 服 务 收 入 6% 注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应 交 流 转 税 额 5% 7% - 教 育 费 附 加 应 交 流 转 税 额 3% - 1-1-209

地 方 教 育 费 附 加 应 交 流 转 税 额 2% 注 2 江 海 堤 防 工 程 维 护 费 营 业 收 入 0.045% 0.09% - 注 :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将 电 信 业 纳 入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4]43 号 ) 的 规 定, 发 行 人 自 2014 年 6 月 1 日 起, 通 信 网 络 日 常 维 护 服 务 业 务 收 入 将 由 征 收 营 业 税 改 为 按 电 信 业 征 收 增 值 税, 税 率 为 6% 2 企 业 所 得 税 公 司 名 称 税 率 公 司 15% 菲 律 宾 富 通 30% 富 通 控 股 15% 泰 国 富 通 15% 缅 甸 富 通 25% 马 来 西 亚 富 通 20% 福 建 富 联 25% 广 东 富 广 25% 富 瀚 科 技 25% ( 二 )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及 批 文 1 增 值 税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财 税 2011 100 号 关 于 软 件 产 品 增 值 税 政 策 的 通 知 规 定,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销 售 其 自 行 开 发 生 产 的 软 件 产 品, 按 17% 税 率 征 收 增 值 税 后, 对 其 增 值 税 实 际 税 负 超 过 3% 的 部 分 实 行 即 征 即 退 政 策 2 企 业 所 得 税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条 例 的 规 定, 符 合 条 件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减 按 15% 的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根 据 福 建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福 建 省 财 政 厅 福 建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福 建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联 合 下 发 的 关 于 认 定 2012 年 第 一 批 复 审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的 通 知 ( 闽 科 高 [2012]42 号 ), 公 司 被 认 定 为 福 建 省 2012 年 第 一 批 复 审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编 号 : GF201235000044, 发 证 日 期 为 2012 年 7 月 31 日, 有 效 期 三 年 公 司 已 取 得 福 建 省 1-1-210

福 州 市 鼓 楼 区 地 方 税 务 局 出 具 的 备 案 类 减 免 税 执 行 告 知 书 因 此, 公 司 2012 年 至 2014 年, 减 按 15% 的 税 率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根 据 福 建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福 建 省 财 政 厅 福 建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福 建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联 合 下 发 的 关 于 认 定 福 建 省 2015 年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的 通 知 ( 闽 科 高 [2015]37 号 ), 本 公 司 被 认 定 为 福 建 省 2015 年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 证 书 编 号 :GR201535000002), 有 效 期 3 年 本 公 司 2015 年 至 2017 年 减 按 15% 的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发 行 人 在 报 告 期 内 享 受 的 税 收 优 惠 合 法 合 规 五 经 注 册 会 计 师 鉴 证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经 注 册 会 计 师 鉴 证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 -50.66 0.89 偶 发 性 的 税 收 返 还 减 免 - 19.34 -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327.46 90.00 14.20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支 净 额 -0.3-0.22 - 其 他 符 合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定 义 的 损 益 项 目 ( 注 ) 75.81 156.83 157.95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总 额 402.97 215.29 173.05 减 : 所 得 税 的 影 响 60.49 32.29 25.97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净 额 342.48 183.00 147.08 其 中 :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 - - 342.48 183.00 147.08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3,471.22 3,337.80 3,548.25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净 利 润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净 额 占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净 利 润 的 比 重 3,128.74 3,154.80 3,401.17 9.87% 5.48% 4.15% 注 : 其 他 符 合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定 义 的 损 益 项 目 :2013 年 为 公 司 销 售 网 络 终 端 配 套 设 备 及 销 售 软 件 取 得 的 收 入 2014 年 为 公 司 销 售 软 件 损 益 报 告 期 内,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1-1-211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净 额 占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净 利 润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4.15% 5.48% 和 9.87%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对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无 重 大 影 响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财 政 补 贴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补 贴 时 间 补 贴 文 件 依 据 补 贴 原 因 金 额 ( 元 ) 1 2013 关 于 认 定 2012 年 福 州 市 级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并 下 达 专 项 奖 励 资 金 的 通 知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专 项 奖 励 100,000.00 ( 榕 财 企 [ 指 ][2012]67 号 ) 金 2 2013 关 于 拨 付 2012 年 支 持 国 际 服 务 贸 国 际 服 务 贸 易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的 通 知 ( 闽 财 外 易 资 金 [2012]75 号 ) 14,400.00 3 2013 关 于 颁 发 2013 年 度 福 州 市 科 学 技 科 技 进 步 三 术 进 步 奖 的 决 定 ( 榕 政 [2013]9 号 ) 等 奖 奖 金 20,000.00 代 扣 代 缴 个 4 2013 个 人 所 得 税 代 扣 代 缴 暂 行 办 法 人 所 得 税 手 7,640.87 续 费 5 2014 退 ( 抵 ) 税 批 准 通 知 书 ( 榕 鼓 国 增 值 税 退 税 退 抵 税 [2014]213 号 ) 款 193,391.41 6 2014 关 于 转 下 达 2014 年 促 进 项 目 成 果 项 目 成 果 转 转 化 扶 持 资 金 计 划 的 通 知 ( 榕 发 改 化 扶 持 资 金 推 介 [2014]12 号 ) 600,000.00 7 2014 关 于 下 达 2014 年 福 州 市 科 技 项 目 科 技 项 目 计 计 划 和 经 费 ( 市 本 级 ) 的 通 知 ( 榕 划 经 费 补 助 科 [2014]103 号 ) 300,000.00 8 201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个 税 返 还 款 8,246.32 福 州 市 财 政 局 福 州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2014 年 新 认 9 2015 化 委 员 会 关 于 下 达 2014 年 新 认 定 省 级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奖 励 资 金 的 通 知 ( 榕 定 省 级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奖 500,000.00 财 企 ( 指 )[2015]20 号 ) 励 资 金 福 州 市 优 秀 10 2015 关 于 下 达 2014 年 软 件 产 业 发 展 专 项 等 省 市 两 级 切 块 资 金 的 通 知 软 件 出 口 和 信 息 服 务 外 200,000.00 包 企 业 奖 励 11 2015 福 州 市 科 学 技 术 局 关 于 发 放 2014 年 度 福 州 市 科 技 进 步 奖 奖 金 的 通 知 市 科 技 进 步 奖 20,000.00 12 2015 福 州 市 财 政 局 关 于 下 达 福 建 天 马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富 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福 建 海 峡 环 保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市 奖 励 的 通 知 ( 榕 财 企 ( 指 ) [2014]48 号 ) 上 市 奖 励 700,000.00 1-1-212

序 号 补 贴 时 间 补 贴 文 件 依 据 补 贴 原 因 金 额 ( 元 ) 13 2015 年 关 于 下 达 2014 年 第 二 批 软 件 产 业 软 件 产 业 发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的 通 知 ( 榕 财 企 ( 指 ) 展 专 项 资 金 [2015]1 号 ) 500,000.00 14 2015 年 关 于 兑 现 2014 年 总 部 经 济 企 业 经 营 贡 献 奖 和 高 管 个 税 返 的 请 求 ( 榕 财 总 部 经 济 企 业 经 营 贡 献 320,000.00 预 [2015]43 号 ) 奖 15 2015 年 关 于 下 达 2015 年 福 建 省 服 务 贸 易 服 务 贸 易 发 发 展 资 金 的 通 知 ( 闽 财 ( 外 ) 指 展 资 金 [2015]36 号 ) 263,000.00 16 2015 年 关 于 下 达 2015 年 第 一 批 软 件 产 业 产 业 专 项 发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的 通 知 ( 榕 财 企 ( 指 ) 展 资 金 [2015]58 号 ) 89,000.00 17 2015 年 福 州 市 财 政 局 关 于 拨 付 2013 年 福 服 务 外 包 扶 州 市 服 务 外 包 产 业 发 展 资 金 的 通 知 持 资 金 ( 榕 财 贸 [2015]24 号 ) 20,000.00 福 州 市 科 学 技 术 局 关 于 下 达 2015 18 2015 年 年 福 州 市 科 技 进 步 奖 经 费 ( 市 本 级 ) 市 科 技 奖 60,000.00 的 通 知 ( 榕 科 [2015]261 号 ) 19 2015 年 关 于 下 达 2015 年 鼓 楼 区 科 技 计 划 科 技 项 目 计 项 目 经 费 的 通 知 ( 鼓 科 [2015]36 号 ) 划 经 费 补 助 600,000.00 20 2015 年 退 ( 抵 ) 税 批 准 通 知 书 ( 榕 鼓 国 退 增 值 税 即 征 抵 税 [2014]12437 号 ) 即 退 2,593.38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取 得 的 上 述 财 政 补 贴 合 法 合 规, 不 存 在 发 行 人 享 受 的 政 府 补 贴 相 关 法 规 与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相 冲 突 或 不 一 致 的 情 形 六 报 告 期 内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如 下 表 所 示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 动 比 率 ( 倍 ) 3.05 2.58 2.95 速 动 比 率 ( 倍 ) 3.03 2.57 2.95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 32.27 37.82 30.41 归 属 于 发 行 人 股 东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5.05 4.39 3.75 无 形 资 产 占 净 资 产 比 例 (%) 0.04%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0.97 1.00 1.23 1-1-213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5,060.04 4,724.41 4,818.67 归 属 于 发 行 人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3,471.22 3,337.80 3,548.25 归 属 于 发 行 人 股 东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3,128.13 3,154.80 3,401.17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倍 ) 10.87 13.45 28.71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元 ) 0.28 0.12 0.22 每 股 净 现 金 流 量 ( 元 ) 0.21 0.32 0.11 注 : 上 述 指 标 的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流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速 动 比 率 = 速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总 负 债 / 总 资 产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 应 收 账 款 平 均 余 额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净 利 润 + 所 得 税 + 利 息 费 用 + 折 旧 + 摊 销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息 税 前 利 润 / 利 息 费 用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的 现 金 流 量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期 末 股 本 总 额 每 股 净 现 金 流 量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增 加 额 / 期 末 股 本 总 额 每 股 净 资 产 = 期 末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 期 末 股 本 总 额 无 形 资 产 占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 无 形 资 产 ( 土 地 使 用 权 水 面 养 殖 权 和 采 矿 权 除 外 )/ 期 末 净 资 产 另 外,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9 号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的 计 算 及 披 露 (2010 年 修 订 )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如 下 表 所 示 单 位 : 元 报 告 期 利 润 期 间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每 股 收 益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2015 年 度 13.99% 0.66 0.66 2014 年 度 15.59% 0.63 0.63 2013 年 度 16.48% 0.67 0.67 2015 年 度 12.61% 0.59 0.59 2014 年 度 14.73% 0.60 0.60 利 润 2013 年 度 15.79% 0.65 0.65 注 : 上 述 指 标 的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1-1-214

1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P0/(E0+NP 2+Ei Mi M0 Ej Mj M0±Ek Mk M0) 其 中 :P0 分 别 对 应 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NP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E0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期 初 净 资 产 ;Ei 为 报 告 期 发 行 新 股 或 债 转 股 等 新 增 的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Ej 为 报 告 期 回 购 或 现 金 分 红 等 减 少 的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M0 为 报 告 期 月 份 数 ; Mi 为 新 增 净 资 产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Mj 为 减 少 净 资 产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Ek 为 因 其 他 交 易 或 事 项 引 起 的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增 减 变 动 ;Mk 为 发 生 其 他 净 资 产 增 减 变 动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2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P0 S S= S0+S1+Si Mi M0 Sj Mj M0-Sk 其 中 :P0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或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S 为 发 行 在 外 的 普 通 股 加 权 平 均 数 ;S0 为 期 初 股 份 总 数 ;S1 为 报 告 期 因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或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等 增 加 股 份 数 ;Si 为 报 告 期 因 发 行 新 股 或 债 转 股 等 增 加 股 份 数 ;Sj 为 报 告 期 因 回 购 等 减 少 股 份 数 ;Sk 为 报 告 期 缩 股 数 ;M0 报 告 期 月 份 数 ;Mi 为 增 加 股 份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Mj 为 减 少 股 份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3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P1/(S0+S1+Si Mi M0 Sj Mj M0 Sk+ 认 股 权 证 股 份 期 权 可 转 换 债 券 等 增 加 的 普 通 股 加 权 平 均 数 ) 其 中,P1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或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并 考 虑 稀 释 性 潜 在 普 通 股 对 其 影 响, 按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及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调 整 公 司 在 计 算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时, 应 考 虑 所 有 稀 释 性 潜 在 普 通 股 对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或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和 加 权 平 均 股 数 的 影 响, 按 照 其 稀 释 程 度 从 大 到 小 的 顺 序 计 入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直 至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达 到 最 小 值 七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 一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经 营 成 果 变 化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利 润 占 利 润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99.64% 98.47% 和 91.98%, 是 公 司 利 润 的 主 要 来 源 公 司 营 业 利 润 主 要 来 自 于 主 营 业 务, 即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业 务 和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业 务 1-1-215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经 营 成 果 变 化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变 化 金 额 变 化 金 额 营 业 收 入 28,580.62 10.50% 25,865.26 5.68% 24,474.08 营 业 成 本 19,482.60 18.04% 16,504.44 7.01% 15,423.84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236.89-27.17% 325.25-36.84% 514.97 销 售 费 用 1,348.91 7.94% 1,249.64 1.28% 1,233.89 管 理 费 用 2,481.94 13.24% 2,191.67 4.12% 2,104.85 财 务 费 用 492.50 58.12% 311.47 118.93% 142.27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784.45-46.38% 1,462.99 69.31% 864.07 投 资 收 益 - - - - - 营 业 利 润 3,753.33-1.74% 3,819.80-8.84% 4,190.19 营 业 外 收 入 327.46 197.26% 110.16 629.54% 15.10 营 业 外 支 出 0.30-99.41% 50.88 56433.33% 0.09 利 润 总 额 4,080.49 5.19% 3,879.08-7.76% 4,205.20 所 得 税 609.16 21.05% 541.17-17.61% 656.83 净 利 润 3,471.33 2.62% 3,337.91-5.93% 3,548.36 2014 年 度, 由 于 公 司 适 当 增 加 了 劳 务 采 购 比 例, 使 得 公 司 营 业 成 本 增 长 幅 度 略 高 于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幅 度, 同 时 公 司 银 行 借 款 利 息 支 出 较 上 年 明 显 增 加, 使 得 2014 年 度 公 司 营 业 利 润 利 润 总 额 和 净 利 润 呈 现 一 定 程 度 下 降 2015 年 度, 受 新 开 拓 客 户 以 及 福 建 移 动 重 新 招 标 的 影 响, 使 得 营 业 利 润 较 上 年 有 略 微 下 降 同 时,2015 年 度 营 业 外 收 入 中 的 政 府 补 助 较 上 年 有 明 显 增 加, 使 得 2015 年 公 司 的 利 润 总 额 和 净 利 润 与 上 年 相 比 略 有 增 长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度, 公 司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则 较 上 年 分 别 减 少 了 36.84% 和 27.17%, 主 要 是 由 于 2014 年 6 月 公 司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业 务 执 行 营 业 税 改 增 值 税 政 策, 使 得 公 司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营 业 税 较 上 年 分 别 下 降 52.73% 和 70.29%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将 电 信 业 纳 入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4]43 号 ) 的 规 定, 公 司 自 2014 年 6 月 1 日 起, 通 信 网 络 日 常 维 护 服 务 业 务 收 入 将 由 征 收 营 业 税 改 为 按 电 信 业 征 收 增 值 税, 税 率 为 6% 1-1-216

( 二 ) 营 业 收 入 分 析 1 营 业 收 入 结 构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24,474.08 万 元 25,865.26 万 元 和 28,580.62 万 元, 呈 持 续 增 长 趋 势 公 司 的 营 业 收 入 包 括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和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按 服 务 类 别 及 经 营 模 式 分 为 两 大 类 :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收 入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收 入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主 要 为 网 络 优 化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等 软 件 销 售 收 入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28,487.80 25,704.46 24,262.29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92.82 160.80 211.80 合 计 28,580.62 25,865.26 24,474.08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呈 持 续 增 长 趋 势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持 续 增 长 主 要 体 现 在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业 务 的 持 续 增 长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具 有 一 定 的 季 节 性, 是 由 于 当 年 新 承 接 的 业 务 在 上 半 年 的 完 成 量 一 般 要 低 于 下 半 年, 且 由 于 上 半 年 春 节 假 期 和 梅 雨 季 节 因 素 的 影 响 导 致 上 半 年 完 工 率 相 对 要 低, 进 而 造 成 了 公 司 每 年 营 业 收 入 中 下 半 年 营 业 收 入 占 比 较 上 半 年 高 最 近 三 年, 公 司 上 半 年 和 下 半 年 实 现 的 营 业 收 入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年 份 营 业 收 入 合 计 上 半 年 下 半 年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2015 年 度 28,580.62 12,247.08 42.85% 16,333.54 57.15% 2014 年 度 25,865.26 10,948.74 42.33% 14,916.52 57.67% 2013 年 度 24,474.08 10,272.97 41.97% 14,201.11 58.03% 2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构 成 (1) 按 服 务 类 别 划 分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按 服 务 类 别 划 分 如 下 : 1-1-217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业 务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业 务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26,660.83 93.59% 23,984.44 93.31% 22,046.92 90.87% 1,826.97 6.41% 1,720.02 6.69% 2,215.37 9.13% 合 计 28,487.80 100.00% 25,704.46 100.00% 24,262.29 100.00%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变 化 如 下 图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作 为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公 司 为 客 户 提 供 全 方 位 的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不 但 能 够 满 足 客 户 对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的 采 购 需 求, 而 且 还 能 为 客 户 提 供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1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业 务 为 公 司 主 要 业 务 收 入 来 源, 报 告 期 内, 实 现 收 入 分 别 为 22,046.92 万 元 23,984.44 万 元 和 26,660.83 万 元, 占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90.87% 93.31% 和 93.59% 公 司 较 早 为 福 建 省 内 电 信 运 营 商 提 供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业 务, 并 取 得 了 先 发 优 势 凭 借 着 丰 富 的 业 务 经 验 和 过 硬 的 服 务 质 量, 公 司 在 福 建 省 电 信 运 营 商 领 域 确 立 了 领 先 优 势 公 司 在 立 足 福 建 省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的 基 础 上, 不 断 向 省 外 快 速 扩 张, 销 售 规 模 持 续 快 速 增 长 除 电 信 运 营 商 外, 公 司 还 积 极 开 拓 华 为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中 兴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贝 尔 等 设 备 供 应 商 及 广 电 部 队 等 其 他 领 域 客 户 1-1-218

2 报 告 期 内,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业 务 实 现 收 入 分 别 为 2,215.37 万 元 1,720.02 万 元 和 1,826.97 万 元 公 司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的 主 要 客 户 为 华 为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中 兴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公 司 通 过 优 质 的 服 务 质 量 赢 得 客 户 的 信 赖, 逐 渐 建 立 起 稳 定 的 长 期 合 作 关 系, 并 通 过 与 华 为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中 兴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合 作 将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拓 展 至 山 东 广 西 等 其 他 省 份 以 及 泰 国 马 来 西 亚 等 国 家 (2) 按 销 售 区 域 划 分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按 销 售 区 域 划 分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国 内 28,144.71 98.80% 25,481.51 99.13% 23,030.50 94.91% 华 东 地 区 18,438.27 64.72% 17,854.16 69.46% 18,454.80 76.06% 华 南 地 区 2,225.31 7.81% 3,043.78 11.84% 3,925.34 16.18% 西 北 地 区 132.06 0.46% 53.82 0.21% 75.42 0.31% 东 北 地 区 952.99 3.35% 878.41 3.42% 554.23 2.28% 华 北 地 区 - 0.00% 3.58 0.01% - - 西 南 地 区 4,136.81 14.52% 499.91 1.94% 0.14 0.00% 华 中 地 区 2,259.28 7.93% 3,147.85 12.25% 20.57 0.08% 国 外 343.09 1.20% 222.95 0.87% 1,231.79 5.08% 合 计 28,487.80 100.00% 25,704.46 100.00% 24,262.29 100.00%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主 要 来 源 于 国 内, 来 自 国 内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占 比 分 别 为 94.91% 99.13% 和 98.80% 国 内 华 东 地 区 是 公 司 核 心 业 务 区 域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来 自 华 东 地 区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18,454.80 万 元 17,854.16 万 元 和 18,438.27 万 元, 占 国 内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80.13% 70.07% 和 65.51% 近 年 来, 公 司 不 断 加 强 国 内 其 他 区 域 的 业 务 拓 展 力 度, 并 已 取 得 显 著 成 效, 最 近 三 年 公 司 来 自 华 东 以 外 地 区 的 收 入 已 从 2013 年 的 4,575.70 万 元 上 升 到 2015 年 的 9,706.44 万 元,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45.65% 未 来, 随 着 公 司 销 售 区 域 的 进 一 步 扩 大 和 市 场 开 拓 力 度 的 不 断 加 强, 公 司 来 自 华 东 以 外 地 区 收 入 将 进 一 步 提 升 1-1-219

报 告 期 内, 来 自 国 内 华 东 地 区 和 其 他 地 区 国 家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变 化 情 况 如 下 图 所 示 : (3) 按 客 户 所 属 行 业 划 分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按 客 户 所 属 行 业 划 分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电 信 运 营 商 21,189.30 74.38% 18,164.06 70.67% 18,416.81 75.91%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6,721.72 23.60% 5,653.29 21.99% 4,473.91 18.44% 部 队 33.71 0.12% 494.00 1.92% 575.70 2.37% 广 电 运 营 商 370.31 1.30% 366.97 1.43% 469.08 1.93% 市 政 部 门 11.42 0.04% 58.30 0.23% 65.95 0.27% 其 他 161.34 0.57% 967.83 3.77% 260.84 1.08% 合 计 28,487.80 100.00% 25,704.46 100.00% 24,262.29 100.00%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主 要 来 源 于 电 信 运 营 商, 报 告 期 内 来 自 电 信 运 营 商 的 收 入 分 别 为 18,416.81 万 元 18,164.06 万 元 和 21,189.30 万 元,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例 分 别 为 75.91% 70.67 % 和 74.38% 2013 年 度 与 2014 年 度 来 自 电 信 运 营 商 的 收 入 较 为 接 近,2015 年 度 主 营 业 收 入 较 2014 年 度 增 长 了 16.66%, 对 应 的 金 额 增 1-1-220

加 了 3,025.24 万 元 业 务 增 长 的 主 要 来 自 于 新 增 的 电 信 运 营 商 客 户 此 外, 公 司 积 极 开 拓 新 领 域 的 客 户, 业 务 已 拓 展 到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广 电 运 营 商 部 队 政 府 部 门 等 电 信 运 营 商 以 外 的 领 域,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来 自 电 信 运 营 商 以 外 客 户 的 收 入 分 别 为 5,845.48 万 元 7,540.40 万 元 和 7,298.50 万 元,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4.09% 29.33% 和 25.62% 报 告 期 内, 来 自 电 信 运 营 商 及 其 他 领 域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情 况 如 下 图 所 示 : 3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变 动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按 服 务 类 别 划 分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增 长 率 金 额 增 长 率 金 额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业 务 26,660.83 11.16% 23,984.44 8.79% 22,046.92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业 务 1,826.97 6.22% 1,720.02-22.36% 2,215.37 合 计 28,487.80 10.83% 25,704.46 5.94% 24,262.29 最 近 三 年,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发 展 态 势 良 好, 收 入 持 续 增 长 (1)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业 务 收 入 变 动 情 况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公 司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业 务 收 入 较 上 年 增 长 8.79% 和 11.16% 1-1-221

12014 年 度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业 务 营 业 收 入 变 动 2014 年 度, 公 司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业 务 收 入 较 上 年 增 长 8.79%, 主 要 变 动 的 前 十 名 客 户 情 况 如 下 : 客 户 名 称 2014 年 度 增 加 2013 年 度 中 邮 科 通 信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768.45 2,051.45 717.00 深 圳 市 中 兴 通 讯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308.50 1,876.30 432.20 中 国 移 动 通 信 集 团 福 建 有 限 公 司 福 州 分 公 司 1,108.43 1,103.64 4.79 中 国 联 合 网 络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江 西 省 分 公 司 843.71 843.71 - 福 建 阿 尔 卡 特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1,014.50 529.61 484.89 中 国 联 合 网 络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三 明 市 分 公 司 684.35 490.88 193.47 福 州 佳 创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406.15 406.15 - 福 建 信 睿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62.15 262.15 - 中 国 联 合 网 络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阜 阳 市 分 公 司 257.38 257.38 - 中 国 移 动 通 信 集 团 福 建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分 公 司 167.48 185.36-17.88 合 计 9,821.09 8,006.62 1,814.47 22015 年 度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业 务 营 业 收 入 变 动 2015 年 度 公 司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业 务 收 入 较 上 年 增 长 11.16%, 主 要 是 来 自 电 信 运 营 商 和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业 务 收 入 增 长 所 致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主 要 来 源 是 电 信 运 营 商 与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2014 年 和 2015 年 二 者 收 入 合 计 占 比 达 到 92.71% 和 97.98%,2015 年 收 入 占 比 较 上 年 增 加 了 5.27 个 百 分 点, 是 2015 年 收 入 增 长 的 主 要 来 源 A 电 信 运 营 商 对 收 入 增 长 的 影 响 2014 年 和 2015 年 来 自 电 信 运 营 商 的 收 入 分 别 为 18,324.86 万 元 和 21,282.12 万 元,2015 年 收 入 金 额 较 上 年 增 长 了 2,957.26 万 元, 增 长 比 例 16.14% 同 时 电 信 运 营 客 户 的 收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分 别 为 70.85 % 和 74.46%,2015 年 占 比 较 上 年 增 加 了 3.62 个 百 分 点 2015 年 公 司 前 十 大 客 户 中 包 含 电 信 运 营 商 的 客 户 收 入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序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客 户 名 称 号 收 入 收 入 收 入 变 动 变 动 率 1 中 国 移 动 通 信 集 团 贵 州 有 限 公 司 2,647.76-2,647.76 2015 年 新 增 2 中 国 电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三 明 分 公 司 2,350.05 667.94 1,682.11 251.84% 1-1-222

3 中 国 移 动 通 信 集 团 福 建 有 限 公 司 南 平 分 公 司 1,605.08 951.96 653.12 68.61% 4 中 国 联 合 网 络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江 西 省 分 公 司 1,373.06 843.71 529.35 62.74% 5 中 国 移 动 通 信 集 团 福 建 有 限 公 司 莆 田 分 公 司 1,258.47 1,528.78-270.31-17.68% 6 中 国 移 动 通 信 集 团 福 建 有 限 公 司 宁 德 分 公 司 1,208.68 1,320.49-111.81-8.47% 7 中 国 联 合 网 络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泉 州 分 公 司 1,059.95 635.65 424.30 66.75% 8 中 国 联 合 网 络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龙 岩 分 公 司 1,058.48 873.11 185.37 21.23% 9 中 国 联 合 网 络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阜 阳 市 分 公 司 1,010.72 257.38 753.34 292.70% 10 中 国 移 动 通 信 集 团 福 建 有 限 公 司 三 明 分 公 司 785.64-1.02 786.66 2015 年 新 增 合 计 14,357.89 7,078.01 7,279.89 102.85% 2015 年, 公 司 前 十 大 客 户 中 电 信 运 营 商 的 收 入 总 共 较 上 年 增 长 了 7,279.89 万 元, 增 加 102.85% 首 先,2015 年 公 司 大 力 拓 展 省 外 业 务, 新 增 了 中 国 移 动 通 信 集 团 贵 州 有 限 公 司 并 且 成 为 公 司 的 第 二 大 客 户, 全 年 完 成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业 务 共 计 2,647.76 万 元, 成 为 电 信 运 营 商 收 入 的 主 要 增 长 点 其 次, 中 国 电 信 三 明 分 公 司 与 中 国 联 通 阜 阳 分 公 司 的 收 入 较 上 年 也 增 加 了 一 部 分, 主 要 原 因 系 合 同 履 行 情 况 主 要 分 布 在 2015 年 度 引 起 中 国 移 动 福 建 莆 田 分 公 司 中 国 移 动 宁 德 分 公 司 2015 年 的 收 入 出 现 了 略 微 下 滑, 系 由 于 中 国 移 动 福 建 省 综 合 维 护 项 目 2015 年 进 行 重 新 招 投 标, 降 低 了 对 第 三 方 通 信 技 术 服 务 商 的 业 务 价 格 水 平, 从 而 引 起 收 入 的 略 微 下 降 B 通 信 设 备 提 供 商 对 收 入 增 长 的 影 响 公 司 的 通 信 设 备 提 供 商 类 型 的 客 户 主 要 有 中 兴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福 建 阿 尔 卡 特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华 为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和 2015 年, 三 家 收 入 占 通 信 设 备 提 供 商 全 年 收 入 分 别 达 到 86.99% 和 89.63%, 收 入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2015 年 收 入 2014 年 收 入 收 入 变 动 1 中 兴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319.96 3,084.89 1,235.07 2 福 建 阿 尔 卡 特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983.01 1,014.50-31.49 3 华 为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544.28 967.86-423.58 合 计 : 5,847.25 5,067.25 780.00 占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全 年 收 入 比 重 86.99% 89.63% 2015 年 中 兴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订 单 增 加 使 得 收 入 增 加 了 1,235.07 万 元, 是 收 入 增 长 的 主 要 组 成 部 分 福 建 阿 尔 卡 特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华 为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的 收 入 较 上 年 略 有 下 降 1-1-223

(2)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业 务 收 入 变 动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收 入 分 别 为 2,215.37 万 元 1,720.02 万 元 1,826.97 万 元 最 近 三 年, 公 司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业 务 主 要 客 户 为 华 为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中 兴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来 自 华 为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的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收 入 分 别 为 262.43 万 元 495.74 万 元 594.03 万 元, 分 别 占 同 期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为 11.85% 28.82% 32.51% 最 近 三 年 来 自 中 兴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包 括 马 来 中 兴 泰 国 中 兴 ) 的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收 入 分 别 为 1,571.98 万 元 992.60 万 元 734.28 万 元, 分 别 占 同 期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为 70.96% 57.71% 40.19% 2014 年 度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业 务 收 入 较 上 年 度 减 少 495.35 万 元, 下 降 22.36%, 主 要 是 由 于 来 自 泰 国 中 兴 和 马 来 中 兴 的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业 务 明 显 减 少 2014 年 度 来 自 泰 国 中 兴 和 马 来 中 兴 的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业 务 收 入 较 上 年 分 别 减 少 642.55 万 元 和 373.03 万 元 2015 年 度, 公 司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业 务 收 入 较 上 年 略 微 增 长 了 106.94 万 元, 增 长 比 例 6.22% 收 入 增 长 主 要 来 自 中 邮 科 通 信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和 华 为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详 细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客 户 名 称 2015 年 收 入 增 加 2014 年 收 入 中 邮 科 通 信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26.65 143.28 183.37 马 来 中 兴 139.40 98.86 40.54 华 为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594.03 98.28 495.74 中 国 移 动 通 信 集 团 陕 西 有 限 公 司 128.88 87.18 41.70 中 国 移 动 通 信 集 团 河 南 有 限 公 司 29.23 29.23 - 杭 州 东 信 网 络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13.91 13.91 - 广 州 杰 赛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6.74 6.74 泰 国 中 兴 - -175.67 175.67 深 圳 市 中 兴 通 讯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594.88-181.51 776.39 合 计 : 1,826.97 106.82 1,720.15 ( 三 ) 营 业 成 本 分 析 1 营 业 成 本 结 构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成 本 分 别 为 15,423.84 万 元 16,504.44 万 元 和 19,482.60 1-1-224

万 元 公 司 的 营 业 成 本 包 括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和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按 服 务 类 别 及 经 营 模 式 分 为 两 大 类 :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成 本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成 本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主 要 为 网 络 优 化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等 软 件 销 售 成 本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成 本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19,465.59 16,500.47 15,370.08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17.01 3.97 53.75 合 计 19,482.60 16,504.44 15,423.84 2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构 成 (1) 按 服 务 及 经 营 模 式 划 分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按 服 务 类 别 划 分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业 务 18,486.50 94.97% 15,595.94 94.52% 14,188.49 92.31%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业 务 979.09 5.03% 904.53 5.48% 1,181.60 7.69% 合 计 19,465.59 100.00% 16,500.47 100.00% 15,370.08 100.00%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按 服 务 类 别 划 分 的 情 况 如 下 图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1-1-225

(2) 按 成 本 项 目 明 细 划 分 报 告 期 内,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按 成 本 项 目 明 细 划 分 具 体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人 工 成 本 3,803.00 19.54% 3,864.49 23.42% 3,856.96 25.09% 劳 务 采 购 费 10,263.86 52.73% 8,438.61 51.14% 7,555.24 49.16% 车 辆 使 用 费 2,788.55 14.33% 2,082.76 12.62% 2,019.29 13.14% 差 旅 费 259.02 1.33% 165.85 1.01% 396.18 2.58% 材 料 费 910.35 4.68% 781.18 4.73% 572.98 3.73% 折 旧 费 307.59 1.58% 291.10 1.76% 233.97 1.52% 其 他 1,133.22 5.82% 876.48 5.31% 735.46 4.79% 合 计 19,465.59 100.00% 16,500.47 100.00% 15,370.08 100.00%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主 要 由 人 工 成 本 劳 务 采 购 费 车 辆 使 用 费 等 组 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人 工 成 本 分 别 为 3,856.96 万 元 3,864.49 万 元 和 3,803.00 万 元, 占 当 期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5.09% 23.42% 和 19.54%, 保 持 相 对 稳 定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劳 务 采 购 成 本 分 别 为 7,555.24 万 元 8,438.61 万 元 和 10,263.86 万 元, 占 当 期 营 业 成 本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49.16% 51.14% 和 52.73% 3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变 动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按 服 务 类 别 划 分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业 务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业 务 单 位 : 万 元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增 长 率 金 额 增 长 率 金 额 18,486.50 18.53% 15,595.94 9.92% 14,188.49 979.09 8.24% 904.53-23.45% 1,181.60 合 计 19,465.59 17.97% 16,500.47 7.35% 15,370.08 最 近 三 年,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分 别 为 15,370.08 万 元 16,500.47 万 元 和 19,465.59 万 元, 呈 持 续 增 长 趋 势 (1)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业 务 营 业 成 本 情 况 1-1-226

报 告 期 内,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业 务 营 业 成 本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人 工 成 本 3,420.89 18.50% 3,453.39 22.14% 3,370.91 23.76% 劳 务 采 购 费 10,263.86 55.52% 8,438.61 54.11% 7,555.24 53.25% 车 辆 使 用 费 2,411.66 13.05% 1,799.82 11.54% 1,736.46 12.24% 差 旅 费 108.02 0.58% 86.23 0.55% 176.29 1.24% 材 料 费 910.35 4.92% 781.18 5.01% 572.98 4.04% 折 旧 费 267.58 1.45% 237.78 1.52% 193.65 1.36% 其 他 1,104.14 5.97% 798.93 5.12% 582.95 4.11% 合 计 18,486.50 100.00% 15,595.94 100.00% 14,188.49 100.00% 报 告 期 内,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业 务 营 业 成 本 分 别 为 14,188.49 万 元 15,595.94 万 元 和 18,486.50 万 元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业 务 营 业 成 本 主 要 是 人 工 成 本 和 劳 务 采 购 费 报 告 期 内, 人 工 成 本 占 其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3.76% 22.14% 和 18.50%, 劳 务 采 购 费 占 其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53.25% 54.11% 和 55.52% (2)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业 务 营 业 成 本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业 务 营 业 成 本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人 工 成 本 382.11 39.03% 411.10 45.45% 486.05 41.13% 车 辆 使 用 费 376.89 38.49% 282.94 31.28% 282.83 23.94% 差 旅 费 151.00 15.42% 79.62 8.80% 219.89 18.61% 折 旧 费 40.01 4.09% 53.32 5.89% 40.32 3.41% 其 他 29.08 2.97% 77.55 8.57% 152.51 12.91% 合 计 979.09 100.00% 904.53 100.00% 1,181.60 100.00% 报 告 期 内,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业 务 营 业 成 本 分 别 为 1,181.60 万 元 904.53 万 元 和 979.09 万 元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业 务 营 业 成 本 主 要 是 人 工 成 本 车 辆 使 用 费 和 差 旅 费 报 告 期 内, 人 工 成 本 占 其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41.13% 45.45% 1-1-227

和 39.03%, 车 辆 使 用 费 占 其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3.94% 31.28% 和 38.49%, 差 旅 费 占 其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8.61% 8.80% 和 15.42% 2014 年 差 旅 费 占 比 较 低 是 因 为 公 司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项 目 的 区 域 比 较 集 中, 使 得 公 司 差 旅 费 支 出 占 比 较 低 ( 四 ) 毛 利 率 分 析 1 综 合 毛 利 率 及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变 动 情 况 (1) 综 合 毛 利 率 及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综 合 毛 利 率 及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28,580.62 25,865.26 24,474.08 营 业 成 本 19,482.60 16,504.44 15,423.84 综 合 毛 利 9,098.02 9,360.82 9,050.24 综 合 毛 利 率 31.83% 36.19% 36.98%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28,487.80 25,704.46 24,262.29 较 上 年 度 同 期 增 幅 10.83% 5.94% 20.34%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19,465.59 16,500.47 15,370.08 较 上 年 度 同 期 增 幅 17.97% 7.35% 28.18%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9,022.21 9,203.99 8,892.21 较 上 年 度 同 期 增 幅 -1.98% 3.51% 8.82%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31.67% 35.81% 36.65%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成 本 毛 利 以 及 毛 利 率 情 况 如 下 图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1-1-228

(2)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重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的 各 项 构 成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例 及 变 化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例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较 上 年 度 增 加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例 较 上 年 度 增 加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例 人 工 成 本 13.35% -1.68% 15.03% -0.87% 15.90% 劳 务 采 购 费 36.03% 3.20% 32.83% 1.69% 31.14% 车 辆 使 用 费 9.79% 1.69% 8.10% -0.22% 8.32% 差 旅 费 0.91% 0.26% 0.65% -0.98% 1.63% 材 料 费 3.20% 0.16% 3.04% 0.68% 2.36% 折 旧 费 1.08% -0.05% 1.13% 0.17% 0.96% 其 他 3.98% 0.57% 3.41% 0.38% 3.03% 合 计 68.33% 4.14% 64.19% 0.84% 63.35% 2014 年 度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较 上 年 增 加 0.84 个 百 分 点, 主 要 是 由 于 劳 务 采 购 费 支 出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增 加 所 致 2014 年 度 公 司 增 加 了 劳 务 采 购 费 支 出, 劳 务 采 购 费 支 出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较 上 年 度 增 加 1.69 个 百 分 点, 拉 低 了 2014 年 度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2015 年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较 上 年 增 4.14 个 百 分 点, 主 要 是 由 于 劳 务 采 购 费 支 出 和 车 辆 使 用 费 支 出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增 加 所 致 2015 年 度 公 司 增 加 了 劳 务 采 购 费 支 出 和 车 辆 使 用 费 支 出, 劳 务 采 购 费 支 出 和 车 辆 使 用 1-1-229

费 支 出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较 上 年 度 分 别 增 加 3.20 个 百 分 点 和 1.69 个 百 分 点, 拉 低 了 2015 年 度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3)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变 动 原 因 公 司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业 务 收 入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重 达 到 90% 以 上, 其 毛 利 率 变 动 是 影 响 公 司 综 合 毛 利 率 变 动 的 主 要 原 因 2014 年 度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较 上 年 度 下 降 0.84 个 百 分 点, 主 要 是 由 于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业 务 毛 利 率 由 2013 年 度 的 35.64% 下 降 为 2014 年 的 34.97%, 下 降 了 0.67 个 百 分 点 2015 年 度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较 上 年 度 下 降 4.14 个 百 分 点, 主 要 是 由 于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业 务 毛 利 率 从 2014 年 度 的 34.97% 下 降 为 2015 年 度 的 30.66%, 下 降 了 4.31 个 百 分 点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分 业 务 毛 利 率 对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贡 献 率 如 下 : 项 目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业 务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业 务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毛 利 率 贡 献 率 毛 利 率 贡 献 率 毛 利 率 贡 献 率 30.66% 28.69% 34.97% 32.63% 35.64% 32.39% 46.41% 2.98% 47.41% 3.17% 46.66% 4.26% 合 计 31.67% - 35.81% - 36.65% - 注 : 贡 献 率 = 分 业 务 毛 利 率 * 分 业 务 收 入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重 分 业 务 毛 利 率 贡 献 率 如 下 图 所 示 : 1-1-230

较 大 由 上 图 可 见,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业 务 毛 利 率 对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的 贡 献 率 2 不 同 业 务 类 别 的 毛 利 率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两 大 业 务 毛 利 及 毛 利 率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业 务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业 务 况 如 下 :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单 位 : 万 元 毛 利 毛 利 率 毛 利 毛 利 率 毛 利 毛 利 率 8,174.34 30.66% 8,388.49 34.97% 7,858.43 35.64% 847.88 46.41% 815.49 47.41% 1,033.77 46.66% 合 计 9,022.22 31.67% 9,203.98 35.81% 8,892.20 36.65% (1)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业 务 毛 利 率 分 析 1 毛 利 率 变 动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业 务 的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毛 利 和 毛 利 率 情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单 位 : 万 元 营 业 收 入 26,660.83 23,984.44 22,046.92 营 业 成 本 18,486.50 15,595.94 14,188.49 毛 利 8,174.33 8,388.49 7,858.43 毛 利 率 30.66% 34.97% 35.64%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业 务 毛 利 与 毛 利 率 情 况 如 下 图 所 示 : 1-1-231

报 告 期 内,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业 务 营 业 成 本 占 其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及 其 变 化 情 况 如 下 表 :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项 目 占 收 入 比 例 较 上 年 度 增 加 占 收 入 比 例 较 上 年 度 增 加 占 收 入 比 例 人 工 成 本 12.83% -1.57% 14.40% -0.89% 15.29% 劳 务 采 购 费 38.50% 3.32% 35.18% 0.91% 34.27% 车 辆 使 用 费 9.05% 1.55% 7.50% -0.38% 7.88% 差 旅 费 0.41% 0.05% 0.36% -0.44% 0.80% 材 料 费 3.41% 0.15% 3.26% 0.66% 2.60% 折 旧 费 1.00% 0.01% 0.99% 0.11% 0.88% 其 他 4.14% 0.81% 3.33% 0.69% 2.64% 合 计 69.34% 4.31% 65.03% 0.67% 64.36% 2014 年 公 司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业 务 成 本 占 其 收 入 的 比 重 较 上 年 增 加 0.67 个 百 分 点, 主 要 是 由 于 劳 务 采 购 费 占 其 收 入 的 比 重 上 升 0.91 个 百 分 点 2015 年 度 公 司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业 务 成 本 占 其 收 入 的 比 重 较 上 年 增 加 4.31 个 百 分 点, 主 要 是 由 于 劳 务 采 购 费 和 车 辆 使 用 费 占 其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上 升 3.32 个 百 分 点 和 1.55 个 百 分 点 2 毛 利 率 变 动 原 因 1-1-232

A 2014 年 度, 公 司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业 务 毛 利 率 较 上 年 减 少 0.67 个 百 分 点, 主 要 是 由 于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业 务 中 日 常 维 护 的 占 比 提 高, 以 及 公 司 提 高 劳 务 采 购 比 例 所 致 第 一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中 毛 利 率 略 低 的 日 常 维 护 占 比 较 上 年 有 所 增 加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分 为 日 常 维 护 与 整 改 维 护, 日 常 维 护 的 毛 利 率 略 低 于 整 改 维 护 近 两 年 不 同 业 务 的 收 入 占 比 有 所 变 化, 详 细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业 务 类 别 业 务 细 项 2014 年 营 业 收 入 2013 年 营 业 收 入 金 额 占 比 毛 利 率 金 额 占 比 毛 利 率 通 信 网 络 日 常 维 护 10,634.74 44.34% 31.03% 8,244.24 37.39% 30.18% 维 护 服 务 整 改 维 护 13,349.70 55.66% 38.12% 13,802.68 62.61% 38.91% 合 计 23,984.44 100.00% 34.97% 22,046.92 100.00% 35.64% 2013 年 和 2014 年, 公 司 日 常 维 护 占 维 护 业 务 总 体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37.39% 和 44.34% 2014 年 占 比 有 所 扩 大 一 定 程 度 上 引 起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的 毛 利 率 下 降 第 二 提 高 劳 务 采 购 比 例 对 毛 利 率 的 影 响 根 据 国 家 相 关 部 门 对 于 劳 务 派 遣 的 比 例 限 制 要 求, 减 少 了 劳 务 派 遣 比 例, 提 高 了 劳 务 采 购 比 例 劳 务 派 遣 是 劳 务 派 遣 机 构 与 公 司 签 订 派 遣 协 议, 让 渡 了 劳 动 关 系 的 建 立 权, 保 留 了 对 劳 动 者 的 管 理 控 制 权 而 劳 务 采 购 不 仅 让 渡 了 劳 动 关 系 的 建 立 权, 还 让 渡 了 对 劳 动 者 的 管 理 和 实 际 控 制 权 由 于 劳 务 供 应 商 本 身 也 有 利 润 需 求, 因 此 劳 务 采 购 支 出 比 公 司 自 有 员 工 和 劳 务 派 遣 员 工 实 施 的 支 出 要 高, 使 得 2014 年 度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业 务 的 营 业 成 本 相 对 提 高, 从 而 降 低 了 公 司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业 务 的 毛 利 率 2014 年 度, 公 司 劳 务 采 购 成 本 及 其 比 例 情 况 见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增 加 2013 年 度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业 务 成 本 15,595.94 1,407.45 14,188.49 劳 务 采 购 成 本 8,438.61 883.37 7,555.24 劳 务 采 购 成 本 占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业 务 成 本 的 比 例 54.11% 0.86% 53.25% 2014 年 度, 公 司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业 务 劳 务 采 购 成 本 占 营 业 成 本 的 比 例 较 1-1-233

上 年 增 加 0.86 个 百 分 点, 劳 务 采 购 比 例 的 提 高 降 低 了 公 司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业 务 的 毛 利 率 B 2015 年 度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业 务 毛 利 率 相 对 2014 年 度 减 少 4.31 个 百 分 点, 主 要 是 由 于 以 下 四 点 原 因 : 第 一 拓 展 新 业 务 对 毛 利 率 的 影 响 公 司 2015 年 积 极 拓 展 福 建 省 以 外 的 业 务, 为 了 更 迅 速 进 入 省 外 市 场, 在 投 标 时 采 取 了 偏 低 的 报 价 策 略 对 于 新 的 市 场, 公 司 为 保 证 服 务 质 量 及 提 升 综 合 服 务 能 力, 投 入 较 高 的 资 源 成 本 项 目 运 营 前 期 无 法 做 到 人 员 与 设 备 的 充 分 利 用, 人 员 和 设 备 的 复 用 水 平 不 高 并 且 人 员 对 新 市 场 的 网 络 资 产 状 况 不 够 熟 悉 ( 如 基 站 位 置 线 路 网 络 的 分 布 情 况 ), 工 作 效 率 较 低, 使 得 新 拓 展 的 客 户 业 务 毛 利 率 相 对 原 有 业 务 偏 低 2015 年, 公 司 新 拓 展 了 中 国 移 动 贵 州 公 司 的 业 务, 其 业 务 完 成 量 在 前 十 大 客 户 中 排 名 第 二 客 户 的 收 入 成 本 毛 利 等 信 息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客 户 名 称 收 入 成 本 毛 利 毛 利 率 占 收 入 比 中 国 移 动 通 信 集 团 贵 州 有 限 公 司 2,647.76 1,887.32 760.44 28.72% 10.01% 中 国 移 动 通 信 集 团 贵 州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毛 利 率 仅 为 28.72%, 较 2014 年 网 络 维 护 的 总 体 平 均 毛 利 率 34.97% 下 降 了 6.25 个 百 分 点 受 此 影 响,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毛 利 率 有 所 下 降 第 二 中 国 移 动 福 建 省 综 合 维 护 项 目 降 低 了 对 第 三 方 通 信 技 术 服 务 商 的 业 务 价 格 水 平, 并 提 高 了 维 护 质 量 需 求, 对 公 司 的 毛 利 水 平 造 成 了 不 利 影 响 2015 年 公 司 前 十 大 客 户 中 中 国 移 动 福 建 省 内 客 户 占 据 了 三 席, 分 别 为 中 国 移 动 福 建 南 平 分 公 司 中 国 移 动 福 建 莆 田 分 公 司 中 国 移 动 福 建 宁 德 分 公 司 三 家 客 户 全 年 的 收 入 成 本 毛 利 毛 利 率 等 信 息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序 2015 年 2014 年 毛 利 率 客 户 名 称 收 入 毛 利 号 毛 利 率 毛 利 率 变 动 1 中 国 移 动 通 信 集 团 福 建 有 限 公 司 南 平 分 1,605.08 510.16 31.78% 43.38% -11.60% 1-1-234

2 3 公 司 中 国 移 动 通 信 集 团 福 建 有 限 公 司 莆 田 分 公 司 中 国 移 动 通 信 集 团 福 建 有 限 公 司 宁 德 分 公 司 1,258.47 374.21 29.73% 38.27% -8.54% 1,208.68 309.85 25.64% 37.30% -11.66% 从 上 表 可 以 看 出,2015 年 南 平 分 公 司 莆 田 分 公 司 和 宁 德 分 公 司 的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31.78% 29.73% 和 25.64% 与 2014 年 的 毛 利 率 43.38% 38.27% 和 37.30% 相 比, 分 别 下 降 了 11.60 8.54 和 11.66 个 百 分 点 由 于 中 国 移 动 福 建 省 综 合 维 护 项 目 2015 年 进 行 重 新 招 投 标, 招 标 时 全 省 的 业 务 签 订 统 一 的 框 架 合 同 合 同 单 价 较 2014 年 存 在 明 显 下 降, 详 细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运 营 商 服 务 类 型 单 位 2014 年 2015 年 对 比 变 动 福 建 移 动 基 站 元 / 折 算 点 3,359.00 3,237.53-3.62% 福 建 移 动 集 客 设 备 元 / 折 算 点 1,454.00 - -100.00% 福 建 移 动 线 路 - 架 空 元 / 公 里 857.00 809.36-5.56% 福 建 移 动 线 路 - 直 埋 元 / 公 里 725.00 678.55-6.41% 福 建 移 动 线 路 - 管 道 元 / 公 里 752.00 717.98-4.52% 此 外, 公 司 应 福 建 移 动 关 于 综 合 维 护 项 目 中 提 高 维 护 质 量 的 要 求, 在 2015 年 加 大 了 福 建 省 移 动 业 务 的 巡 检 和 隐 患 整 治 力 度, 增 加 了 网 络 维 护 成 本 投 入, 降 低 了 业 务 毛 利 率 水 平 第 三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中 毛 利 率 略 低 的 日 常 维 护 占 比 较 上 年 有 所 增 加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分 为 日 常 维 护 与 整 改 维 护, 日 常 维 护 的 毛 利 率 略 低 于 整 改 维 护 近 两 年 不 同 业 务 的 收 入 占 比 有 所 变 化, 详 细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业 务 类 别 业 务 细 项 2015 年 营 业 收 入 2014 年 营 业 收 入 金 额 占 比 毛 利 率 金 额 占 比 毛 利 率 通 信 网 络 日 常 维 护 16,039.65 60.16% 27.48% 10,634.74 44.34% 31.03% 维 护 服 务 整 改 维 护 10,621.18 39.84% 35.46% 13,349.70 55.66% 38.12% 合 计 26,660.83 100.00% 30.66% 23,984.44 100.00% 34.97% 2014 年 和 2015 年, 公 司 日 常 维 护 占 维 护 业 务 总 体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44.34% 和 60.16% 2015 年 占 比 有 所 扩 大 一 定 程 度 上 引 起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的 毛 利 率 下 降 第 四 营 改 增 对 日 常 维 护 毛 利 率 的 影 响 1-1-235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将 电 信 业 纳 入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4]43 号 ) 的 规 定, 发 行 人 自 2014 年 6 月 1 日 起, 通 信 网 络 日 常 维 护 服 务 业 务 收 入 将 由 征 收 营 业 税 改 为 按 电 信 业 征 收 增 值 税, 税 率 为 6% 受 营 改 增 政 策 的 影 响, 日 常 维 护 业 务 2015 年 全 年 按 增 值 税 增 收,2014 年 仅 从 6 月 1 日 后 才 开 始 营 改 增, 存 在 部 分 差 额 对 毛 利 率 的 影 响 假 设 2014 年 以 日 常 维 护 收 入 全 年 按 增 值 税 征 收, 测 算 后 的 毛 利 率 为 30.32%, 比 实 际 毛 利 率 31.03%, 低 0.71 个 百 分 点 所 以 营 改 增 政 策 的 推 出 对 公 司 日 常 维 护 毛 利 率 也 造 成 一 定 的 影 响 (2)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业 务 的 毛 利 率 分 析 1 毛 利 率 变 动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业 务 的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毛 利 和 毛 利 率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1,826.97 1,720.02 2,215.37 营 业 成 本 979.09 904.53 1,181.60 毛 利 847.88 815.49 1,033.77 毛 利 率 46.41% 47.41% 46.66%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业 务 毛 利 和 毛 利 率 情 况 如 下 图 所 示 : 1-1-236

由 于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仅 需 要 投 入 部 分 电 子 设 备, 主 要 依 靠 员 工 的 技 术 与 经 验 完 成 服 务 工 作, 因 而 毛 利 率 相 对 较 高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业 务 的 毛 利 率 分 别 46.66% 47.41% 和 46.41% 报 告 期 内,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业 务 营 业 成 本 占 其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及 其 变 化 情 况 如 下 表 :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项 目 占 收 入 比 例 较 上 年 度 增 加 占 收 入 比 例 较 上 年 度 增 加 占 收 入 比 例 人 工 成 本 20.91% -2.99% 23.90% 1.96% 21.94% 车 辆 使 用 费 20.63% 4.18% 16.45% 3.68% 12.77% 差 旅 费 8.27% 3.64% 4.63% -5.30% 9.93% 折 旧 2.19% -0.91% 3.10% 1.28% 1.82% 其 他 1.59% -2.92% 4.51% -2.37% 6.88% 合 计 53.59% 1.00% 52.59% -0.75% 53.34% 2014 年 公 司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业 务 成 本 占 其 收 入 的 比 重 较 上 年 降 低 0.75 个 百 分 点, 其 主 要 是 由 于 差 旅 费 占 其 收 入 的 比 重 降 低 5.30 个 百 分 点 2015 年 公 司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业 务 成 本 占 其 收 入 的 比 重 较 上 年 增 加 1 个 百 分 点, 其 主 要 是 由 于 车 辆 使 用 费 费 和 差 旅 费 占 其 收 入 的 比 重 上 升 所 致 2 毛 利 率 变 动 原 因 A 2014 年, 公 司 来 自 中 兴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和 华 为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的 国 内 业 务 明 显 增 长, 使 得 相 关 人 员 工 作 效 率 得 到 提 升, 提 高 了 2014 年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业 务 的 毛 利 率 水 平, 使 得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业 务 毛 利 率 较 2013 年 度 上 升 0.75 个 百 分 点 公 司 来 自 国 内 泰 国 马 来 西 亚 业 务 的 营 业 收 入 毛 利 率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毛 利 率 营 业 收 入 毛 利 率 国 内 业 务 1,497.07 48.21% 983.58 44.87% 泰 国 业 务 175.67 43.71% 818.22 46.88% 马 来 西 亚 业 务 47.28 35.93% 413.57 50.50% 合 计 1,720.02 47.41% 2,215.37 46.66% 1-1-237

B 2015 年, 公 司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业 务 毛 利 率 较 2014 年 度 下 降 1.00 个 百 分 点,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来 自 中 兴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业 务 区 域 发 生 调 整, 来 自 吉 林 的 业 务 调 整 至 黑 龙 江 和 重 庆, 业 务 区 域 调 整 使 得 其 差 旅 费 占 比 明 显 上 升, 降 低 了 毛 利 率 水 平 此 外, 由 于 国 外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的 订 单 逐 年 减 少, 在 调 度 人 员 车 辆 设 备 等 资 源 的 过 程 中 工 作 效 率 降 低, 引 起 损 耗 增 加, 毛 利 率 下 降 3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比 较 分 析 发 行 人 的 主 营 业 务 是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和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报 告 期 内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如 下 : 项 目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业 务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业 务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1-1-238 单 位 : 万 元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26,660.83 93.59% 23,984.44 93.31% 22,046.92 90.87% 1,826.97 6.41% 1,720.02 6.69% 2,215.37 9.13% 合 计 28,487.80 100.00% 25,704.46 100.00% 24,262.29 100.00% (1)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业 务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比 较 发 行 人 在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领 域 与 上 市 公 司 中 的 华 星 创 业 (300025) 和 三 元 达 (002417) 从 事 的 业 务 较 为 接 近 并 存 在 一 定 的 竞 争 关 系 公 司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毛 利 率 对 比 情 况 如 下 :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华 星 创 业 47.58% 31.18% 44.76% 三 元 达 44.32% 62.48% 58.81% 平 均 45.95% 46.83% 51.79% 发 行 人 30.66% 34.97% 35.64% 总 体 上 看,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的 毛 利 率 略 低 于 上 市 公 司 同 行 业 平 均 毛 利 率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毛 利 率 较 三 元 达 低 主 要 系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中 不 同 业 务 类 型 在 收 入 总 额 中 所 占 比 例 不 同 所 致 发 行 人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中 不 仅 包 含 了 通 信 网 络 的 故 障 维 修 通 信 网 络 的 整 改 维 护, 还 包 含 通 信 网 络 的 日 常 维 护, 日 常 维 护 相 对 整 改 维 护 业 务 而 言 技 术 要 求

相 对 较 低, 日 常 维 护 毛 利 率 相 对 整 改 维 护 也 较 低 发 行 人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业 务 细 分 后 毛 利 率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分 类 日 常 维 护 整 改 维 护 合 计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毛 利 率 金 额 比 例 毛 利 率 金 额 比 例 毛 利 率 16,039.65 60.16% 27.48% 10,634.74 44.34% 31.03% 8,244.24 37.39% 30.18% 10,621.18 39.84% 35.46% 13,349.70 55.66% 38.12% 13,802.68 62.61% 38.91% 26,660.83 100% 30.66% 23,984.44 100% 34.97% 22,046.92 100% 35.64% 从 上 表 可 以 看 出, 发 行 人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中 日 常 维 护 占 了 较 大 的 比 重, 报 告 期 内 分 别 达 到 了 37.39% 44.34% 和 60.16%, 逐 年 增 加 受 此 项 低 毛 利 业 务 的 影 响, 一 定 程 度 上 拉 低 了 发 行 人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的 毛 利 率 三 元 达 主 营 业 务 中 的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主 要 涉 及 的 是 整 改 维 护, 且 主 要 是 光 纤 迁 移 纤 芯 优 化 割 接 这 类 服 务, 技 术 含 量 与 毛 利 率 均 较 高 而 发 行 人 的 整 改 维 护 不 仅 包 括 了 光 纤 迁 移 纤 芯 优 化 割 接 还 包 括 了 管 线 维 修 传 输 设 备 安 装 等 其 他 毛 利 率 较 低 的 服 务 因 此, 发 行 人 通 信 网 络 网 络 维 护 业 务 的 毛 利 率 低 于 三 元 达 2013 年 和 2014 年, 发 行 人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业 务 的 毛 利 率 与 华 星 创 业 大 致 相 当, 主 要 是 细 分 业 务 在 收 入 中 占 比 不 同 及 业 务 区 域 分 布 差 异 导 致 不 同 年 度 毛 利 率 有 所 波 动 和 差 别 2015 年 华 星 创 业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业 务 收 入 主 要 来 源 于 两 个 方 面 :1) 电 信 运 营 商 为 维 护 及 优 化 现 有 网 络 质 量 而 进 行 的 建 设 ;2) 电 信 运 营 商 未 来 建 网 及 维 护, 建 网 过 程 中 涉 及 对 旧 网 整 改 维 护 整 改 维 护 的 毛 利 率 相 对 较 高, 引 起 该 年 度 华 星 创 业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毛 利 率 大 幅 增 长 (2)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业 务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比 较 发 行 人 在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领 域 与 上 市 公 司 中 的 华 星 创 业 (300025) 和 超 讯 通 信 从 事 的 业 务 较 为 接 近 公 司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毛 利 率 对 比 情 况 如 下 :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华 星 创 业 28.27% 30.82% 32.99% 超 讯 通 信 - 34.03% 40.69% 1-1-239

市 公 司 平 均 - 32.43% 36.84% 发 行 人 46.41% 47.41% 46.66% 总 体 上 看,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业 务 毛 利 率 略 微 高 于 同 行 业 上 2013 年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业 务 与 超 讯 通 信 较 为 接 近, 略 高 于 华 星 创 业 的 毛 利 率, 主 要 是 因 为 发 行 人 国 外 市 场 泰 国 和 马 来 西 亚 的 业 务 占 比 较 大, 毛 利 较 高 引 起 2014 年 与 2015 年 毛 利 率 略 高 主 要 系 发 行 人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中 不 同 业 务 类 型 在 收 入 总 额 中 所 占 比 例 不 同 引 起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是 指 通 信 网 络 的 测 试 分 析 规 划 优 化 等 服 务, 具 体 可 分 为 日 常 优 化 和 专 项 优 化 专 项 优 化 与 日 常 优 化 最 大 的 区 别 在 于 快 速 响 应 能 力, 短 时 间 内 完 成 与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相 关 的 工 作 指 标 发 行 人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业 务 细 分 后 毛 利 率 情 况 如 下 : 分 类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1-1-240 单 位 : 万 元 金 额 比 例 毛 利 率 金 额 比 例 毛 利 率 日 常 优 化 429.41 23.50% 35.88% 21.70 1.26% 38.73% 专 项 优 化 1,397.56 76.50% 49.64% 1,698.33 98.74% 47.52% 合 计 1,826.97 100.00% 46.41% 1,720.02 100.00% 47.41% 从 上 表 可 以 看 出,2014 年 和 2015 年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中 日 常 优 化 的 毛 利 率 与 上 市 同 行 业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毛 利 率 较 为 接 近 2014 年 和 2015 年,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中 专 项 优 化 占 比 较 大, 分 别 达 到 了 98.74% 和 76.5%, 此 项 业 务 的 毛 利 率 较 高, 影 响 了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整 体 毛 利 率 偏 高 ( 五 ) 期 间 费 用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期 间 费 用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金 额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金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销 售 费 用 1,348.91 4.72% 1,249.64 4.83% 1,233.89 5.04% 管 理 费 用 2,481.94 8.68% 2,191.67 8.47% 2,104.85 8.60% 财 务 费 用 492.50 1.72% 311.47 1.20% 142.27 0.58% 合 计 4,323.35 15.13% 3,752.78 14.51% 3,481.01 14.22%

最 近 三 年, 公 司 期 间 费 用 持 续 增 长, 与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扩 大 和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相 匹 配, 但 其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呈 小 幅 增 长 趋 势,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收 入 规 模 扩 大 产 生 规 模 效 应, 同 时 公 司 加 强 了 对 费 用 的 控 制 力 度 所 致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期 间 费 用 明 细 情 况 如 下 图 如 示 : 单 位 : 万 元 1 销 售 费 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构 成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增 长 率 金 额 增 长 率 金 额 职 工 薪 酬 431.32-18.83% 531.40 0.44% 529.09 办 公 费 596.70 44.69% 412.40 4.07% 396.27 业 务 招 待 费 163.85-5.57% 173.52 5.31% 164.77 差 旅 费 156.85 19.83% 130.89-1.32% 132.64 其 他 0.19-86.81% 1.44-87.05% 11.12 合 计 1,348.91 7.94% 1,249.64 1.28% 1,233.89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主 要 为 职 工 薪 酬 办 公 费, 报 告 期 内, 职 工 薪 酬 和 办 公 费 二 者 合 计 占 销 售 费 用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75.00% 75.53% 和 76.21%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度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增 长 率 分 别 为 1.28% 和 7.94%, 主 要 是 因 为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快 速 增 长 海 外 业 务 的 开 展 和 营 销 服 务 网 点 及 其 员 工 人 数 的 增 1-1-241

加, 公 司 的 职 工 薪 酬 办 公 费 业 务 招 待 费 差 旅 费 等 呈 现 一 定 程 度 的 增 长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增 长 率 均 低 于 同 期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率, 主 要 是 由 于 : 在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行 业 内, 对 于 市 场 新 进 入 者 往 往 需 要 较 长 的 时 间 才 能 掌 握 客 户 的 网 络 结 构 设 备 分 布 等 信 息, 客 户 更 换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将 面 临 通 信 网 络 运 行 质 量 下 降 的 风 险, 因 此 客 户 倾 向 于 与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建 立 长 期 稳 定 合 作 关 系 公 司 与 中 国 移 动 福 建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电 信 福 建 分 公 司 中 国 联 通 福 建 分 公 司 华 为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中 兴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客 户 建 立 了 稳 定 的 合 作 关 系 公 司 在 现 有 营 销 机 构 和 营 销 人 员 的 基 础 上 维 护 这 些 客 户, 使 得 这 些 客 户 为 公 司 带 来 的 收 入 呈 增 长 趋 势, 而 销 售 费 用 保 持 相 对 稳 定 因 此 销 售 费 用 增 长 率 低 于 同 期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率 发 行 人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占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对 比 情 况 如 下 :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华 星 创 业 3.42% 3.92% 5.68% 超 讯 通 信 - 1.94% 2.02% 三 元 达 16.65% 26.00% 23.89% 平 均 - 10.62% 10.53% 发 行 人 4.72% 4.83% 5.04% 注 : 上 表 中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数 据 来 源 于 各 上 市 公 司 公 开 披 露 的 财 务 资 料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销 售 费 用 占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保 持 在 5% 左 右, 低 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平 均 水 平, 与 华 星 创 业 相 当, 略 高 于 超 讯 通 信, 三 元 达 销 售 费 用 占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较 高, 主 要 是 由 于 该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中 办 事 处 费 用 占 比 较 高 引 起 三 元 达 营 销 业 务 的 开 展 需 要 在 各 省 建 立 办 事 处, 引 起 租 金 办 公 差 旅 费 汽 车 使 用 费 等 一 系 列 的 费 用 的 增 加, 导 致 销 售 费 用 占 收 入 比 例 偏 高 2 管 理 费 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构 成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增 长 率 金 额 增 长 率 金 额 研 发 费 用 1,203.81 15.77% 1,039.81 17.14% 887.67 1-1-242

职 工 薪 酬 493.46 4.57% 471.89 13.31% 416.45 办 公 费 223.31-3.15% 230.57-30.52% 331.85 折 旧 176.97 19.83% 147.69-0.79% 148.86 业 务 招 待 费 104.01-0.26% 104.28-18.00% 127.17 差 旅 费 136.25 66.28% 81.94-32.85% 122.03 油 费 97.28 55.18% 62.69 154.32% 24.65 咨 询 服 务 费 13.20-39.28% 21.74 71.32% 12.69 其 他 33.65 8.34% 31.06-7.23% 33.48 合 计 2,481.94 13.24% 2,191.67 4.12% 2,104.85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主 要 包 括 研 发 费 用 职 工 薪 酬 办 公 费 业 务 招 待 费 和 差 旅 费 等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增 长 率 分 别 为 4.12% 和 13.24% 2014 年 度 管 理 费 用 增 长 主 要 是 由 于 研 发 费 用 和 职 工 薪 酬 增 长 所 致 2015 年 度 管 理 费 用 增 长 主 要 是 由 于 研 发 费 用 增 长 所 致 (1) 研 发 费 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研 发 费 用 分 别 为 887.67 万 元 1,039.81 万 元 和 1,203.81 万 元, 最 近 三 年 呈 持 续 增 长 趋 势, 主 要 是 因 为 公 司 为 了 适 应 通 信 网 络 技 术 的 快 速 升 级, 加 大 了 研 发 投 入, 增 加 了 研 发 人 员 的 招 募, 相 应 的 与 技 术 研 发 相 关 的 人 工 与 设 备 等 研 发 支 出 不 断 增 加 (2) 职 工 薪 酬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职 工 薪 酬 分 别 为 416.45 万 元 471.89 万 元 和 493.46 万 元 2014 年 度 较 上 年 度 增 加 13.31%, 主 要 是 因 为 后 台 管 理 部 门 员 工 工 资 出 现 一 定 程 度 上 升, 使 得 职 工 薪 酬 增 加 2015 年 度 较 上 年 相 比 保 持 稳 定 (3) 办 公 费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办 公 费 分 别 为 331.85 万 元 230.57 万 元 和 223.31 万 元 2014 年 公 司 加 强 费 用 控 制, 减 少 了 相 关 办 公 设 备 的 购 置 支 出, 使 得 办 公 费 较 上 年 减 少 (4) 差 旅 费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差 旅 费 分 别 为 122.03 万 元 81.94 万 元 和 136.25 万 元 2014 年 度 较 上 年 减 少 32.85%, 主 要 是 因 为 公 司 新 开 拓 客 户 数 量 相 对 减 少, 同 时 公 司 严 1-1-243

格 费 用 管 理, 使 得 差 旅 费 出 现 下 降 2015 年 度 较 上 年 增 长 66.28%, 主 要 是 因 为 公 司 新 开 拓 客 户 数 量 相 对 增 加, 导 致 同 期 差 旅 费 上 升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分 别 为 8.60% 8.47% 和 8.68%, 呈 保 持 稳 定 3 财 务 费 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财 务 费 用 构 成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增 长 率 金 额 增 长 率 金 额 利 息 支 出 413.30 32.64% 311.60 105.34% 151.75 减 : 利 息 收 入 18.67 450.74% 3.39-77.48% 15.05 汇 总 损 益 83.12 2544.71% -3.40-11433.33% 0.03 手 续 费 14.75 121.80% 6.65 20.25% 5.53 合 计 492.50 58.12% 311.47 118.93% 142.27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财 务 费 用 主 要 为 银 行 借 款 利 息 支 出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张 和 营 业 收 入 的 增 长, 对 运 营 资 金 的 需 求 也 相 应 增 加, 公 司 通 过 增 加 短 期 借 款 满 足 公 司 经 营 需 要, 报 告 期 内 借 款 从 2013 年 末 的 2,567.78 万 元 增 加 到 2015 年 末 的 5,680.00 万 元, 借 款 利 息 支 出 也 相 应 增 加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财 务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分 别 为 0.58% 1.20% 和 1.72%, 占 比 较 小 ( 六 ) 营 业 外 收 入 与 营 业 外 支 出 分 析 1 营 业 外 收 入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外 收 入 分 别 为 15.10 万 元 110.16 万 元 和 327.46 万 元, 主 要 为 政 府 补 助 和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外 收 入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 - 0.89 政 府 补 助 327.46 110.16 14.20 1-1-244

合 计 327.46 110.16 15.10 利 润 总 额 4,080.49 3,879.08 4,205.20 营 业 外 收 入 占 利 润 总 额 的 比 例 8.03% 2.84% 0.36%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外 收 入 占 利 润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0.36% 2.84% 和 8.03%, 对 利 润 总 额 的 影 响 很 小 报 告 期 内, 政 府 补 助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增 值 税 即 征 即 退 款 ( 注 1) 0.26 19.34 - 国 际 服 务 贸 易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 注 2) - - 1.44 福 州 市 级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专 项 奖 励 资 金 ( 注 3) - - 10.00 福 州 市 科 技 进 步 奖 ( 注 4) 2.00-2.00 个 税 返 还 款 ( 注 5) - 0.82 0.76 项 目 成 果 转 化 扶 持 资 金 ( 注 6) - 60.00 - 科 技 项 目 计 划 经 费 补 助 ( 注 7) 60.00 30.00 - 上 市 奖 励 ( 注 8) 70.00 - - 软 件 产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 注 9) 70.00 - - 省 级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奖 励 资 金 ( 注 10) 50.00 - - 总 部 经 济 企 业 经 营 贡 献 奖 励 ( 注 11) 32.00 - - 福 建 省 服 务 贸 易 发 展 资 金 ( 注 12) 26.30 - - 产 业 专 项 发 展 资 金 ( 注 13) 8.90 - - 服 务 外 包 扶 持 资 金 ( 注 14) 2.00 - - 福 州 市 科 学 技 术 奖 ( 注 15) 6.00 - - 合 计 327.46 110.16 14.20 注 1 根 据 福 州 市 鼓 楼 区 国 税 局 出 具 的 榕 鼓 国 退 抵 税 [2014]213 号 退 ( 抵 ) 税 批 准 通 知 书, 公 司 于 2014 年 4 月 获 得 增 值 税 退 税 款 193,391.41 元 根 据 福 州 市 鼓 楼 区 国 税 局 出 具 的 榕 鼓 国 退 抵 税 [2014]12437 号 退 ( 抵 ) 税 批 准 通 知 书, 公 司 于 2015 年 8 月 26 日 获 得 增 值 税 退 税 款 2,593.38 元 注 2: 根 据 福 建 省 财 政 厅 福 建 省 对 外 贸 易 经 济 合 作 厅 关 于 拨 付 2012 年 支 持 国 际 服 务 贸 易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的 通 知 ( 闽 财 外 [2012]75 号 ), 公 司 于 2013 年 获 得 福 建 省 财 政 厅 拨 付 的 国 际 服 务 贸 易 资 金 14,400.00 元 1-1-245

注 3: 根 据 福 州 市 财 政 局 福 州 市 经 济 委 员 会 关 于 认 定 2012 年 福 州 市 级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并 下 达 专 项 奖 励 资 金 的 通 知 ( 榕 财 企 ( 指 )[2012]67 号 ), 公 司 于 2013 年 1 月 31 日 收 到 福 州 市 鼓 楼 区 财 政 局 拨 付 的 2012 年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专 项 奖 励 资 金 100,000.00 元 注 4: 根 据 福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颁 发 2013 年 度 福 州 市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奖 的 决 定 ( 榕 政 [2013]9 号 ) 以 及 福 州 市 科 学 技 术 局 关 于 领 取 2013 年 度 市 科 技 进 步 奖 奖 金 的 通 知, 公 司 于 2013 年 12 月 24 日 收 到 福 州 市 财 政 局 拨 付 的 福 州 市 科 技 进 步 奖 奖 金 20,000.00 元 根 据 福 州 市 科 学 技 术 局 关 于 发 放 2014 年 度 福 州 市 科 技 进 步 奖 奖 金 的 通 知, 公 司 于 2015 年 3 月 23 日 收 到 福 州 市 财 政 局 拨 付 的 福 州 市 科 技 进 步 奖 奖 金 20,000.00 元 注 5: 根 据 个 人 所 得 税 代 扣 代 缴 暂 行 办 法, 公 司 2013 年 12 月 30 日 收 到 福 州 市 鼓 楼 区 地 方 税 务 局 拨 付 的 代 扣 代 缴 个 人 所 得 税 手 续 费 7,640.87 元, 于 2014 年 12 月 30 日 收 到 福 州 市 鼓 楼 区 地 税 局 个 税 返 还 8,246.32 元 注 6: 根 据 福 州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关 于 转 下 达 2014 年 促 进 项 目 成 果 转 化 扶 持 资 金 计 划 的 通 知 ( 榕 发 改 推 介 [2014]12 号 ), 公 司 于 2014 年 08 月 20 日 收 到 福 州 市 鼓 楼 区 财 政 局 拨 付 的 项 目 成 果 转 化 补 贴 600,000.00 元 注 7: 根 据 福 州 市 科 学 技 术 局 关 于 下 达 2014 年 福 州 市 科 技 项 目 计 划 和 经 费 ( 市 本 级 ) 的 通 知 ( 榕 科 [2014]103 号 ), 公 司 于 2014 年 12 月 15 日 收 到 福 州 市 财 政 局 科 技 项 目 经 费 补 贴 300,000.00 元 根 据 福 州 市 鼓 楼 区 科 学 技 术 局 关 于 下 达 2015 年 鼓 楼 区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经 费 的 通 知 ( 鼓 科 2015 36 号 ), 公 司 于 2015 年 11 月 20 日 收 到 福 州 市 鼓 楼 区 财 政 局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经 费 补 贴 300,000.00 元 根 据 福 州 市 科 学 技 术 局 关 于 下 达 2015 年 福 州 市 科 技 项 目 计 划 和 经 费 ( 市 本 级 ) 的 通 知 榕 科 2015 245 号, 公 司 于 2015 年 12 月 15 日 收 到 福 州 市 财 政 局 科 技 项 目 经 费 补 贴 300,000.00 元 注 8: 根 据 福 州 市 财 政 局 榕 财 企 ( 指 )[2014]48 号 福 州 市 财 政 局 关 于 下 达 福 建 天 马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富 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福 建 海 峡 环 保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市 奖 励 的 通 知, 公 司 于 2015 年 2 月 15 日 收 到 福 州 市 鼓 楼 区 财 政 局 拨 付 的 上 市 奖 励 700,000.00 元 注 9: 根 据 福 州 市 财 政 局 福 州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榕 财 企 ( 指 )[2015]1 号 关 于 下 达 2014 年 第 二 批 软 件 产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的 通 知, 公 司 于 2015 年 2 月 27 日 收 到 福 州 市 鼓 楼 区 财 政 局 拨 付 的 软 件 产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500,000.00 元 1-1-246

根 据 福 州 市 财 政 局 福 州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榕 财 企 ( 指 )[2015]24 号 关 于 下 达 2014 年 软 件 产 业 发 展 专 项 等 省 市 两 级 切 块 资 金 的 通 知, 公 司 于 2015 年 4 月 3 日 收 到 福 州 市 鼓 楼 区 财 政 局 拨 付 的 软 件 产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200,000.00 元 注 10: 根 据 福 州 市 财 政 局 福 州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榕 财 企 ( 指 )[2015]20 号 福 州 市 财 政 局 福 州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关 于 下 达 2014 年 新 认 定 省 级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奖 励 资 金 的 通 知, 公 司 于 2015 年 3 月 20 日 收 到 福 州 市 鼓 楼 区 财 政 局 拨 付 的 省 级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奖 励 资 金 500,000.00 元 注 11: 根 据 福 州 市 财 政 局 福 州 市 发 改 委 关 于 兑 现 2014 年 总 部 经 济 企 业 经 营 贡 献 奖 和 高 管 个 税 返 的 请 示 ( 榕 财 预 2015 43 号 ), 公 司 于 2015 年 8 月 17 日 收 到 福 州 市 财 政 局 拨 付 的 总 部 经 济 企 业 经 营 贡 献 奖 320,000.00 元 注 12: 根 据 福 建 省 财 政 厅 福 建 省 商 务 厅 关 于 下 达 2015 年 福 建 省 服 务 贸 易 发 展 资 金 的 通 知 ( 闽 财 ( 外 ) 指 2015 36 号 ), 公 司 于 2015 年 12 月 3 日 收 到 福 州 市 财 政 局 拨 付 的 2015 年 福 建 省 服 务 贸 易 发 展 资 金 263,000.00 元 注 13: 根 据 福 州 市 财 政 局 福 州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关 于 下 达 2015 年 第 一 批 软 件 产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的 通 知 ( 榕 财 企 ( 指 ) 2015 58 号 ), 公 司 于 2015 年 10 月 29 日 收 到 福 州 市 鼓 楼 区 财 政 局 拨 付 的 2015 年 第 一 批 软 件 园 产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89,000.00 元 注 14: 根 据 福 州 市 财 政 局 关 于 拨 付 2013 年 福 州 市 服 务 外 包 产 业 发 展 资 金 的 通 知 ( 榕 财 贸 2015 24 号 ), 公 司 于 2015 年 8 月 7 日 收 到 福 州 市 财 政 局 拨 付 的 服 务 外 包 扶 持 资 金 20,000.00 元 注 15: 根 据 福 州 市 科 学 技 术 局 关 于 下 达 2015 年 度 福 州 市 科 技 进 步 奖 经 费 ( 市 本 级 ) 的 通 知 ( 榕 科 2015 261 号 ), 公 司 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 收 到 福 州 市 财 政 局 拨 付 的 福 州 市 科 技 进 步 奖 60,000.00 元 2 营 业 外 支 出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外 支 出 分 别 为 0.09 万 元 50.88 万 元 和 0.30 万 元, 主 要 为 公 司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损 失 对 外 捐 赠 滞 纳 金 职 工 工 伤 补 偿 等 公 司 营 业 外 支 出 金 额 较 小, 对 公 司 的 盈 利 状 况 影 响 较 小 2014 年 度 公 司 营 业 外 支 出 主 要 是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损 失 50.66 万 元 1-1-247

( 七 ) 净 利 润 来 源 分 析 公 司 净 利 润 主 要 来 源 于 主 营 业 务 形 成 的 营 业 利 润, 具 体 情 况 见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增 长 率 金 额 增 长 率 金 额 营 业 收 入 28,580.62 10.50% 25,865.26 5.68% 24,474.08 营 业 利 润 3,753.33-1.74% 3,819.80-8.84% 4,190.19 利 润 总 额 4,080.49 5.19% 3,879.08-7.76% 4,205.20 净 利 润 3,471.33 4.00% 3,337.91-5.93% 3,548.36 ( 八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对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净 额 占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4.15% 5.48% 和 9.87%, 对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无 重 大 影 响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有 关 情 况 详 见 本 节 五 经 注 册 会 计 师 鉴 证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 九 )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和 所 得 税 费 用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和 营 业 收 入 持 续 增 长, 与 此 相 一 致, 公 司 缴 纳 的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和 所 得 税 费 用 也 相 应 保 持 了 持 续 增 长 的 态 势 1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分 析 (1) 税 率 和 税 收 政 策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和 税 收 优 惠 相 关 内 容 详 见 本 节 四 公 司 执 行 的 主 要 税 收 政 策 主 要 税 种 法 定 税 率 及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情 况 (2)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情 况 具 体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营 业 税 59.15 199.10 421.20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81.73 61.75 40.51 教 育 费 附 加 58.36 44.11 28.96 江 海 堤 防 工 程 维 护 费 29.93 10.78 12.98 1-1-248

资 源 税 及 其 他 7.71 9.51 11.32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合 计 236.89 325.25 514.97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较 上 年 增 幅 -27.17% -36.84% -6.85%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占 公 司 净 利 润 比 例 6.82% 9.74% 14.51%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度, 公 司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较 上 年 分 别 减 少 了 36.84% 和 27.17%,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自 2014 年 6 月 1 日 起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业 务 由 缴 纳 营 业 税 改 为 缴 纳 增 值 税, 使 得 公 司 2014 年 度 营 业 税 较 上 年 下 降 52.73% 2015 年 度 营 业 税 较 上 年 下 降 70.29% 所 致 (3)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缴 纳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主 要 缴 纳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类 别 期 间 期 初 未 交 数 本 期 应 交 数 本 期 已 交 数 期 末 未 交 数 2015 年 度 406.25 59.15 116.48 348.92 营 业 税 2014 年 度 435.28 199.10 228.14 406.24 2013 年 度 345.85 421.17 331.74 435.28 2015 年 度 76.13 81.70 66.75 91.08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2014 年 度 44.31 61.75 29.93 76.13 2013 年 度 28.46 40.51 24.66 44.31 2 企 业 所 得 税 分 析 (1) 税 率 和 税 收 政 策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和 税 收 优 惠 相 关 内 容 详 见 本 节 四 公 司 执 行 的 主 要 税 收 政 策 主 要 税 种 法 定 税 率 及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情 况 (2) 所 得 税 费 用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报 表 反 映 的 所 得 税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公 司 按 税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计 算 的 当 期 所 得 税 636.95 750.66 767.42 上 年 度 所 得 税 调 整 - - - 递 延 所 得 税 调 整 -21.50-232.88-123.99 1-1-249

公 司 所 得 税 费 用 615.45 517.78 643.43 子 公 司 当 期 所 得 税 1.04 23.03 21.11 递 延 所 得 税 调 整 -7.33 0.35-7.71 子 公 司 所 得 税 费 用 -6.29 23.39 13.40 合 并 所 得 税 费 用 609.16 541.17 656.83 合 并 所 得 税 费 用 占 合 并 利 润 总 额 比 例 14.93% 13.95% 15.62% (3) 所 得 税 费 用 缴 纳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企 业 所 得 税 缴 纳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期 间 期 初 未 交 数 本 期 应 交 数 本 期 已 交 数 期 末 未 交 数 2015 年 度 486.18 637.99 844.54 279.63 2014 年 度 420.19 773.56 707.58 486.18 2013 年 度 302.30 788.40 670.51 420.19 (4) 所 得 税 费 用 和 会 计 利 润 的 关 系 报 告 期 内, 所 得 税 费 用 与 会 计 利 润 的 关 系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公 司 会 计 利 润 总 额 4,133.46 3,883.47 4,127.88 加 : 不 可 抵 扣 的 成 本 费 用 和 损 失 110.34 237.24 161.68 非 应 税 收 入 或 收 益 项 目 ( 以 - 填 列 ) - - - 未 确 认 可 抵 扣 亏 损 和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336.84 1,464.30 826.58 利 用 以 前 年 度 未 确 认 可 抵 扣 亏 损 和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 以 - 填 列 ) - - - 研 究 开 发 费 加 成 扣 除 ( 以 - 填 列 ) - - - 公 司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4,096.67 5,585.02 5,116.14 公 司 按 税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计 算 的 当 期 所 得 税 614.50 837.75 767.42 递 延 所 得 税 调 整 -21.50-232.88-123.99 上 年 度 所 得 税 调 整 22.45-87.09 - 公 司 所 得 税 费 用 615.45 517.78 643.43 子 公 司 所 得 税 费 用 -6.29 23.39 13.40 合 并 所 得 税 费 用 609.16 541.17 656.83 1-1-250

3 税 收 优 惠 对 公 司 利 润 的 影 响 报 告 期 内,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对 公 司 利 润 的 影 响 具 体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税 收 优 惠 403.51 534.75 459.37 所 得 税 优 惠 403.25 515.41 459.37 增 值 税 优 惠 0.26 19.34 - 净 利 润 3,471.33 3,337.91 3,548.36 税 收 优 惠 占 净 利 润 比 例 11.62% 16.02% 12.95% 注 : 表 中 所 得 税 优 惠 金 额 根 据 所 得 税 汇 算 清 缴 报 告 列 示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计 算 得 出 4 报 告 期 内 税 收 政 策 的 变 化 未 来 重 大 税 收 政 策 调 整 以 及 对 发 行 人 的 影 响 的 情 况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将 电 信 业 纳 入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4]43 号 ) 的 规 定, 发 行 人 自 2014 年 6 月 1 日 起, 通 信 网 络 日 常 维 护 服 务 业 务 收 入 将 由 征 收 营 业 税 改 为 按 电 信 业 征 收 增 值 税, 税 率 为 6% 此 税 收 政 策 的 变 化, 减 少 发 行 人 2014 年 度 净 利 润 278.89 万 元, 占 2014 年 度 净 利 润 比 例 为 8.36%; 减 少 发 行 人 2015 年 度 净 利 润 469.69 万 元, 占 2015 年 度 净 利 润 比 例 为 13.53% ( 十 ) 对 发 行 人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的 因 素 报 告 期 内, 未 出 现 对 公 司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的 因 素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属 于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鼓 励 发 展 行 业 且 具 备 良 好 的 成 长 性, 发 行 人 具 有 技 术 研 发 能 力, 建 立 了 可 以 保 证 发 行 人 持 续 成 长 的 业 务 模 式, 具 备 有 效 管 理 体 系 和 成 熟 的 管 理 团 队, 制 定 了 清 晰 的 发 展 战 略 和 切 实 可 行 的 发 展 规 划 发 行 人 具 备 良 好 的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1-1-251

八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分 析 ( 一 ) 资 产 质 量 及 构 成 分 析 1 公 司 总 体 资 产 结 构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各 类 资 产 金 额 及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流 动 资 产 34,570.37 91.29% 32,689.20 91.40% 25,742.61 90.45% 非 流 动 资 产 3,296.88 8.71% 3,076.23 8.60% 2,719.11 9.55% 资 产 总 计 37,867.25 100.00% 35,765.43 100.00% 28,461.72 100.00%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占 总 资 产 比 重 分 别 为 90.45% 91.40% 和 91.29%; 非 流 动 资 产 占 总 资 产 比 重 分 别 为 9.55% 8.60% 和 8.71%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资 产 结 构 稳 定, 流 动 资 产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均 在 90% 以 上, 反 映 了 公 司 良 好 的 资 产 流 动 性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资 产 规 模 持 续 增 长, 从 2013 年 末 的 28,461.72 万 元 增 至 2015 年 末 的 37,867.25 万 元 公 司 资 产 规 模 的 扩 大 主 要 源 于 近 三 年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持 续 增 长 与 之 相 适 应,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快 速 增 长, 从 2013 年 末 的 25,742.61 万 元 增 长 为 2015 年 末 的 34,571.42 万 元, 资 产 结 构 呈 现 出 以 流 动 资 产 为 主 的 轻 资 产 特 点 公 司 资 产 具 有 较 高 流 动 性, 是 由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特 点 和 公 司 所 处 的 发 展 阶 段 决 定 的 (1) 与 传 统 制 造 业 相 比,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具 有 智 力 和 技 术 密 集 型 特 点, 公 司 主 要 为 电 信 运 营 商 和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提 供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和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业 务 的 开 展 除 了 需 要 占 用 一 定 规 模 的 营 运 资 金 外, 主 要 是 通 过 投 入 人 力 资 本 以 及 检 测 设 备 为 客 户 创 造 价 值 (2)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把 有 限 的 资 金 主 要 用 于 业 务 扩 张 和 增 加 研 发 投 入, 以 流 动 资 产 为 主 的 轻 资 产 结 构 帮 助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实 现 了 营 业 规 模 的 快 速 增 长 和 盈 利 能 力 的 稳 步 提 升, 但 随 着 公 司 经 营 规 模 的 扩 张, 固 定 资 产 规 模 已 明 显 不 足, 制 约 了 公 司 的 技 术 研 发 和 业 务 开 拓 1-1-252

2 流 动 资 产 构 成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结 构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货 币 资 金 7,504.78 21.71% 6,208.68 18.99% 4,500.40 17.48% 应 收 账 款 25,774.49 74.56% 25,564.96 78.21% 20,776.64 80.71% 预 付 款 项 180.54 0.52% 119.67 0.37% 75.34 0.29% 其 他 应 收 款 1,110.56 3.21% 795.88 2.43% 390.23 1.52% 合 计 34,570.37 100.00% 32,689.20 100.00% 25,742.61 100.00%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主 要 包 括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账 款,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二 者 合 计 占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98.19% 97.20% 和 96.27 % (1) 货 币 资 金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银 行 存 款 7,206.81 96.03% 5,984.64 96.39% 4,346.04 96.57% 现 金 3.61 0.05% 4.04 0.07% 5.54 0.12%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294.36 3.92% 220.00 3.54% 148.82 3.31% 合 计 7,504.78 100.00% 6,208.68 100.00% 4,500.40 100.00% 最 近 三 年 末,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呈 现 增 长 趋 势, 主 要 是 因 为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营 业 收 入 持 续 增 长, 且 公 司 不 断 加 强 应 收 账 款 回 款 力 度, 使 得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净 流 入 为 公 司 带 来 货 币 资 金 增 长 ; 同 时, 公 司 增 加 了 银 行 借 款 金 额, 也 使 得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增 加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不 存 在 质 押 冻 结 或 有 潜 在 收 回 风 险 的 款 项 (2) 应 收 账 款 1 应 收 账 款 基 本 情 况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为 20,776.64 万 元 25,564.96 1-1-253

万 元 和 25,774.49 万 元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原 值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原 值 增 长 率 原 值 增 长 率 原 值 应 收 账 款 30,010.77 3.23% 29,070.65 27.22% 22,850.23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原 值 分 别 为 22,850.23 万 元 29,070.65 万 元 和 30,010.77 万 元,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末 分 别 较 上 年 末 增 加 27.22% 和 3.23%, 增 长 幅 度 呈 明 显 递 减 趋 势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原 值 中 无 持 有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欠 款 2 应 收 账 款 原 值 变 动 分 析 最 近 三 年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原 值 较 高, 主 要 是 由 于 : A 营 业 收 入 的 季 节 性 及 行 业 结 算 特 点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具 有 一 定 的 季 节 性, 下 半 年 营 业 收 入 占 比 较 高, 具 体 参 见 本 节 八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 二 ) 营 业 收 入 分 析 公 司 通 信 网 络 整 改 维 护 服 务 通 常 在 提 供 完 服 务 并 经 客 户 现 场 验 收 的 情 况 下, 确 认 相 应 业 务 收 入 ; 客 户 在 完 成 内 部 审 核 后 进 入 付 款 流 程 并 按 结 算 期 限 规 定 支 付 款 项 公 司 日 常 维 护 服 务 日 常 优 化 服 务 通 常 按 月 份 确 认 收 入, 客 户 验 收 审 核 后 按 规 定 支 付 款 项 由 于 主 要 客 户 内 部 审 核 流 程 复 杂, 付 款 期 限 普 遍 相 对 较 长, 从 而 使 得 公 司 收 款 周 期 较 长 营 业 收 入 的 季 节 性 及 收 款 周 期 较 长 的 行 业 特 点, 导 致 公 司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原 值 较 大 B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较 快 随 着 业 务 规 模 的 快 速 增 长,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从 2013 年 度 的 24,474.08 万 元 增 长 至 2015 年 度 的 28,580.62 万 元, 增 长 额 为 4,106.54 万 元 收 入 增 长 带 动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余 额 持 续 增 长 2014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较 上 年 增 长 较 快 的 主 要 客 户 的 营 业 收 入 与 应 收 账 款 原 值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1-1-254

客 户 名 称 深 圳 市 中 兴 通 讯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国 移 动 福 建 公 司 福 州 分 公 司 2014 年 度 增 长 额 2013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应 收 账 款 应 收 账 款 应 收 账 款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收 入 原 值 原 值 原 值 3,084.89 2,432.48 2,312.50 1,642.15 772.39 790.33 1,108.43 825.97 1,103.64 557.48 4.79 268.49 中 国 联 通 江 西 省 分 公 司 843.71 265.65 843.71 265.65 - - 中 国 联 通 三 明 市 分 公 司 684.35 855.21 490.88 661.74 193.47 193.47 中 国 联 通 气 阜 阳 市 分 公 司 257.38 272.82 257.38 272.82 - - 合 计 5,978.76 4,652.13 5,008.11 3,399.84 970.65 1,252.29 3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比 较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原 值 占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公 司 指 标 2015 年 末 2014 年 末 2013 年 末 应 收 账 款 原 值 150,486.13 122,565.59 83,738.38 华 星 创 业 营 业 收 入 128,145.72 105,875.56 71,641.70 比 值 117.43% 115.76% 116.88% 应 收 账 款 原 值 58,798.33 64,409.27 72,534.80 三 元 达 营 业 收 入 47,877.60 52,078.34 75,759.50 比 值 122.81% 123.68% 95.74% 应 收 账 款 原 值 - 32,609.29 26,486.99 超 讯 通 信 营 业 收 入 - 56,326.56 44,501.86 比 值 - 57.89% 59.52% 平 均 比 值 - 99.11% 90.71% 应 收 账 款 原 值 30,010.77 29,070.65 22,850.23 发 行 人 营 业 收 入 28,580.62 25,865.26 24,474.08 比 值 105.00% 112.39% 93.37%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原 值 占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呈 现 一 定 波 动 2013 年 度,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相 比, 公 司 应 收 账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与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基 本 相 当 2014 年 度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略 高 于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报 告 期 内, 超 讯 通 信 应 收 账 款 原 值 占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较 低, 主 要 是 由 于 超 讯 通 信 的 主 营 业 务 中 存 在 一 部 分 网 络 建 设 业 务, 该 业 务 收 取 的 工 程 进 度 款 使 得 应 收 账 款 原 值 相 对 较 少 所 致 1-1-255

4 应 收 账 款 客 户 所 属 行 业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的 客 户 主 要 来 自 于 电 信 运 营 商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广 电 运 营 商 部 队 和 市 政 部 门 等 领 域 这 些 领 域 的 客 户 信 誉 度 高, 资 金 回 收 较 为 可 靠, 发 生 坏 账 的 可 能 性 较 小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原 值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客 户 类 别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电 信 运 营 商 22,936.06 76.43% 21,309.73 73.30% 17,423.67 76.25%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4,630.00 15.43% 5,161.04 17.75% 3,482.32 15.24% 部 队 1,338.01 4.46% 1,356.40 4.67% 898.17 3.93% 广 电 运 营 商 264.28 0.88% 311.16 1.07% 672.28 2.94% 市 政 部 门 237.61 0.79% 235.55 0.81% 251.73 1.10% 其 他 604.80 2.02% 696.77 2.40% 122.05 0.53% 合 计 30,010.77 100.00% 29,070.65 100.00% 22,850.23 100.00%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原 值 中 来 电 信 运 营 商 设 备 供 应 商 和 其 他 客 户 的 情 况 如 下 图 所 示 : 5 应 收 账 款 主 要 客 户 情 况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原 值 前 五 名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1-1-256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金 额 占 应 收 账 款 原 值 的 比 例 1 中 国 电 信 三 明 分 公 司 2,039.11 6.79% 2 中 国 联 通 龙 岩 分 公 司 1,962.03 6.54% 3 中 国 通 信 建 设 第 四 工 程 局 有 限 公 司 1,962.03 6.54% 4 深 圳 市 中 兴 通 讯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905.01 6.35% 5 中 国 电 信 宁 德 分 公 司 1,886.81 6.29% 合 计 9,755.00 32.50%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金 额 占 应 收 账 款 原 值 的 比 例 1 中 国 通 信 建 设 第 四 工 程 局 有 限 公 司 2,843.25 9.77% 2 深 圳 市 中 兴 通 讯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432.48 8.37% 3 中 国 电 信 宁 德 分 公 司 2,025.33 6.97% 4 中 国 联 通 龙 岩 分 公 司 1,526.53 5.25% 5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73*** 部 队 1,356.40 4.67% 合 计 10,184.00 35.03%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金 额 占 应 收 账 款 原 值 的 比 例 1 中 国 通 信 建 设 第 四 工 程 局 有 限 公 司 2,295.77 10.05% 2 中 国 电 信 宁 德 分 公 司 1,990.11 8.71% 3 中 国 联 通 龙 岩 市 分 公 司 1,149.80 5.03% 4 中 国 移 动 福 建 有 限 公 司 莆 田 分 公 司 1,125.46 4.92% 5 中 国 联 通 海 南 分 公 司 1,032.75 4.52% 合 计 7,593.88 33.23% 应 收 账 款 前 五 名 客 户 中 无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前 五 名 应 收 账 款 金 额 占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余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33.23% 35.03% 和 32.50%, 上 述 客 户 均 为 公 司 重 点 客 户, 且 与 公 司 合 作 时 间 较 长, 合 作 以 来 信 誉 良 好, 发 生 坏 账 可 能 性 小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新 增 前 五 大 客 户 的 应 收 账 款 原 值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1-257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金 额 占 应 收 账 款 原 值 的 比 例 1 中 国 移 动 贵 州 有 限 公 司 164.06 0.55% 2 缅 甸 中 兴 203.69 0.68% 3 广 东 长 实 通 信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5.17 0.02% 4 中 国 铁 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宁 德 市 分 公 司 47.02 0.16% 5 福 州 创 华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82.84 0.28% 合 计 502.77 1.68%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金 额 占 应 收 账 款 原 值 的 比 例 1 中 国 联 通 江 西 省 分 公 司 265.65 0.91% 2 福 州 佳 创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220.06 0.76% 3 中 国 联 通 阜 阳 市 分 公 司 272.82 0.94% 4 中 国 联 通 柳 州 市 分 公 司 131.58 0.45% 5 三 维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79.39 0.62% 合 计 1,069.51 3.68%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金 额 占 应 收 账 款 原 值 的 比 例 1 福 建 阿 尔 卡 特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116.11 0.51% 2 中 国 联 通 泉 州 市 分 公 司 453.04 1.98% 3 马 来 中 兴 438.38 1.92% 4 中 国 联 通 三 明 市 分 公 司 193.47 0.85% 5 福 建 省 鸿 达 电 子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直 属 分 公 司 30.47 0.13% 合 计 1,231.47 5.39% 6 账 龄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不 存 在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及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账 龄 2015-12-31 金 额 比 例 坏 账 准 备 1 年 以 内 14,593.88 48.63% 729.69 1 至 2 年 7,803.01 26.00% 780.30 1-1-258

2 至 3 年 6,289.67 20.96% 1,886.90 3 至 4 年 808.67 2.69% 404.34 4 至 5 年 402.50 1.34% 322.00 5 年 以 上 113.05 0.38% 113.05 合 计 30,010.77 100.00% 4,236.28 账 龄 2014-12-31 金 额 比 例 坏 账 准 备 1 年 以 内 14,135.61 48.63% 706.78 1 至 2 年 10,688.32 36.77% 1,068.83 2 至 3 年 2,598.27 8.94% 779.48 3 至 4 年 1,267.70 4.36% 633.85 4 至 5 年 320.03 1.1% 256.02 5 年 以 上 60.72 0.21% 60.72 合 计 29,070.65 100% 3,505.69 账 龄 2013-12-31 金 额 比 例 坏 账 准 备 1 年 以 内 15,717.45 68.78% 785.87 1 至 2 年 4,968.37 21.74% 496.84 2 至 3 年 1,679.53 7.35% 503.86 3 至 4 年 375.18 1.64% 187.59 4 至 5 年 51.37 0.23% 41.10 5 年 以 上 58.33 0.26% 58.33 合 计 22,850.23 100% 2,073.59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主 要 为 2 年 以 内, 主 要 客 户 信 誉 度 较 高, 应 收 账 款 不 存 在 重 大 还 款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按 照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政 策, 对 应 收 账 款 足 额 计 提 了 坏 账 准 备 7 应 收 账 款 管 理 由 于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快 速 增 长 以 及 应 收 账 款 原 值 的 持 续 放 大, 为 降 低 应 收 账 款 的 增 加 对 流 动 资 金 的 占 用 及 发 生 坏 账 的 风 险, 公 司 管 理 层 加 强 了 应 收 账 款 的 管 理 : 第 一 公 司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制 订 了 应 收 账 款 管 理 与 回 款 考 核 体 系, 业 务 人 员 绩 效 考 核 结 果 与 应 收 账 款 的 回 收 状 况 挂 钩 第 二 公 司 建 立 健 全 了 客 户 信 用 档 案, 1-1-259

及 时 跟 踪 和 了 解 客 户 的 经 营 状 况 和 信 用 情 况, 对 存 在 欠 款 逾 期 的 客 户 及 时 采 取 措 施, 加 大 应 收 账 款 的 清 收 力 度, 降 低 坏 账 风 险 (3) 预 付 款 项 公 司 预 付 款 项 主 要 为 支 付 劳 务 采 购 劳 务 派 遣 和 购 买 设 备 等 款 项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预 付 款 项 期 末 余 额 分 别 为 75.34 万 元 119.67 万 元 和 180.54 万 元, 占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0.29% 0.37% 和 0.52%,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影 响 较 小 报 告 期 内, 预 付 款 项 中 无 持 有 预 付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款 项 (4) 其 他 应 收 款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主 要 为 业 务 备 用 金 和 投 标 保 证 金 上 市 辅 导 费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为 390.23 万 元 795.88 万 元 和 1,110.56 万 元, 账 面 余 额 分 别 为 404.91 万 元 841.22 万 元 和 1,205.91 万 元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其 他 应 收 款 余 额 前 五 名 单 位 列 示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占 其 他 应 收 款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金 额 账 龄 款 项 内 容 余 额 的 比 例 1 致 同 252.83 20.97% 3 年 以 内 上 市 辅 导 费 2 东 莞 证 券 180.00 14.93% 3 年 以 内 上 市 辅 导 费 3 中 国 移 动 贵 州 有 限 公 司 136.05 11.28% 1 年 以 内 履 约 保 证 金 4 湖 北 信 通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83.00 6.88% 1 年 以 内 投 标 保 证 金 投 标 及 履 约 保 5 福 建 省 邮 电 器 材 有 限 公 司 53.00 4.40% 2 年 以 内 证 金 合 计 704.88 58.46% - - 公 司 制 定 了 备 用 金 管 理 办 法, 对 备 用 金 的 领 用 人 范 围 和 金 额 审 批 权 限 以 及 使 用 范 围 和 期 限 等 作 了 明 确 规 定 其 他 应 收 款 余 额 中 无 持 有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欠 款 载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未 发 生 坏 账 损 失 3 非 流 动 资 产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非 流 动 资 产 构 成 如 下 : 1-1-260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固 定 资 产 2,622.98 79.56% 2,425.20 78.84% 2,263.34 83.24% 无 形 资 产 11.44 0.35% - - 0.17 0.01%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9.60 0.29% 27.37 0.89% 64.38 2.37%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651.82 19.77% 623.66 20.27% 391.22 14.39%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1.05 0.03% - - - - 合 计 3,295.83 100.00% 3,076.23 100.00% 2,719.11 100.00% (1) 固 定 资 产 公 司 非 流 动 资 产 主 要 为 固 定 资 产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占 非 流 动 资 产 比 重 分 别 为 83.24% 78.84% 和 79.56%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详 细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固 定 资 产 类 别 原 值 累 计 折 旧 账 面 价 值 成 新 率 机 器 设 备 1,180.77 307.79 872.98 73.93% 运 输 工 具 624.49 289.37 335.12 53.66% 办 公 设 备 461.69 275.55 186.15 40.32% 电 子 设 备 2,775.17 1,546.44 1,228.73 44.28% 合 计 5,042.13 2,419.15 2,622.98 52.02%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5,042.13 万 元, 累 计 折 旧 2,419.15 万 元, 账 面 价 值 2,622.98 万 元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主 要 为 电 子 设 备,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电 子 设 备 占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59.07% 58.23% 和 52.02%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以 电 子 设 备 为 主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 公 司 具 有 轻 资 产 业 务 特 征,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与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均 通 过 技 术 人 员 携 带 光 纤 熔 接 机 光 时 域 反 射 仪 连 接 器 DT 测 试 手 机 等 电 子 设 备 完 成 公 司 没 有 自 有 产 权 的 房 屋, 公 司 的 办 公 场 所 均 通 过 租 赁 方 式 取 得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已 按 会 计 政 策 要 求 对 固 定 资 产 计 提 了 折 旧, 不 存 在 减 值 情 形 (2)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1-1-261

公 司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主 要 为 车 位 使 用 费 租 入 办 公 楼 装 修 费 等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余 额 分 别 为 64.38 万 元 27.37 万 元 和 9.60 万 元, 占 资 产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0.23% 0.08% 和 0.03%, 在 资 产 总 额 中 所 占 比 例 较 低,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影 响 较 小 (3)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公 司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主 要 是 由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计 提 相 应 的 坏 账 准 备 所 形 成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分 别 为 391.22 万 元 623.66 万 元 和 651.82 万 元, 占 资 产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37% 1.74% 和 1.72%, 在 资 产 总 额 中 所 占 比 例 较 低,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影 响 较 小 ( 二 ) 主 要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提 取 情 况 公 司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为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坏 账 准 备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主 要 资 产 的 减 值 准 备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应 收 账 款 4,236.28 3,505.69 2,073.59 其 他 应 收 款 95.34 45.34 14.69 坏 账 准 备 合 计 4,331.62 3,551.03 2,088.27 根 据 业 务 特 点 和 公 司 应 收 款 项 情 况, 公 司 制 定 了 稳 健 的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政 策 公 司 应 收 款 项 减 值 准 备 的 计 提 政 策 为 单 独 测 试 法 + 账 龄 分 析 法 对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应 收 款 项, 按 期 末 应 收 款 项 余 额 之 和 与 账 龄 分 析 法 所 确 定 的 计 提 比 率 的 乘 积 提 取 坏 账 准 备 在 按 照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之 前, 公 司 已 对 单 项 金 额 超 过 100 万 元 的 应 收 账 款 单 项 金 额 超 过 50 万 元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相 比, 公 司 的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政 策 较 为 谨 慎 合 理,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账 龄 华 星 创 业 三 元 达 超 讯 通 信 公 司 1 年 以 内 5% 5% 5% 5% 1-2 年 10% 10% 10% 10% 1-1-262

2-3 年 30% 30% 20% 30% 3-4 年 50% 50% 50% 50% 4-5 年 50% 50% 50% 80% 5 年 以 上 100% 100% 100% 100%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按 照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政 策, 对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足 额 计 提 了 坏 账 准 备 ( 三 ) 负 债 分 析 1 负 债 构 成 分 析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负 债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流 动 负 债 11,332.14 100.00% 12,683.70 100.00% 8,715.42 100.00% 非 流 动 负 债 - - - - - - 负 债 合 计 11,332.14 100.00% 12,683.70 100.00% 8,715.42 100.00% 上 表 显 示,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负 债 均 为 流 动 负 债 2 流 动 负 债 分 析 公 司 的 流 动 负 债 主 要 为 应 付 账 款 短 期 借 款 和 应 交 税 费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流 动 负 债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短 期 借 款 5,680.00 50.12% 4,680.00 36.90% 2,567.78 29.46% 应 付 票 据 199.90 1.76% 315.69 2.49% 297.64 3.42% 应 付 账 款 3,214.99 28.37% 5,273.42 41.58% 3,870.29 44.41% 预 收 款 项 119.30 1.05% 35.76 0.28% 70.17 0.81%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613.63 5.41% 668.37 5.27% 649.71 7.45% 应 交 税 费 1,370.98 12.10% 1,579.69 12.45% 1,132.75 13.00% 应 付 利 息 10.92 0.10% 9.94 0.08% 5.34 0.06% 其 他 应 付 款 122.43 1.08% 120.82 0.95% 121.73 1.40% 1-1-263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1,332.14 100.00% 12,683.70 100.00% 8,715.42 100.00% (1) 短 期 借 款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短 期 借 款 情 况 如 下 : 贷 款 行 借 款 金 额 借 款 利 率 借 款 期 限 单 位 : 万 元 担 保 或 抵 押 情 况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福 州 屏 山 支 行 280.00 7.2% 2015.01.21-2016.01.21 陈 融 洁 担 保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福 州 屏 山 支 行 200.00 7.2% 2015.01.23-2016.01.23 陈 融 洁 担 保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福 州 屏 山 支 行 850.00 7.2% 2015.02.13-2016.02.13 陈 融 洁 担 保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福 州 屏 山 支 行 250.00 7.2% 2015.02.28-2016.02.28 陈 融 洁 担 保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福 州 屏 山 支 行 200.00 6.95% 2015.3.13-2016.3.13 陈 融 洁 担 保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福 州 屏 山 支 行 300.00 6.95% 2015.3.25-2016.3.25 陈 融 洁 担 保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福 州 分 行 500.00 6.63% 2015.5.29-2016.5.29 陈 融 洁 担 保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福 州 分 行 200.00 6.31% 2015.7.31-2016.7.31 陈 融 洁 担 保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福 州 分 行 200.00 6.31% 2015.8.12-2016.8.12 陈 融 洁 担 保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福 州 分 行 400.00 5.98% 2015.9.22-2016.9.22 陈 融 洁 担 保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福 州 分 行 500.00 5.98% 2015.10.10-2016.10.10 陈 融 洁 担 保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福 州 分 行 300.00 6.96% 2015.04.15-2016.01.22 陈 融 洁 担 保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福 州 分 行 500.00 7.80% 2015.07.07-2016.01.22 陈 融 洁 担 保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福 州 广 达 支 行 500.00 5.33% 2015.09.23-2016.09.23 陈 融 洁 担 保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福 州 广 达 支 行 500.00 5.06% 2015.07.08-2016.07.08 陈 融 洁 担 保 合 计 5,680.00 - -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银 行 贷 款 本 金 或 利 息 逾 期 支 付 的 情 形, 公 司 信 用 记 录 良 好 (2) 应 付 票 据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应 付 票 据 账 面 余 额 分 别 为 297.64 万 元 315.69 万 元 和 199.90 万 元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应 付 票 据 情 况 如 下 : 1-1-264

单 位 : 万 元 对 方 单 位 票 据 金 额 票 据 类 型 票 据 期 限 业 务 内 容 福 州 迈 科 锐 能 机 电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光 建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福 建 省 融 埔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4.70 商 业 承 兑 汇 票 2015.08.27-2015.11.27 购 设 备 2.20 商 业 承 兑 汇 票 2015.12.19-2016.03.19 购 设 备 193.00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2015.11.13-2016.02.13 劳 务 采 购 合 计 199.90 - -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票 据 支 付 均 存 在 真 实 交 易 背 景, 不 存 在 违 规 贴 现 情 况 (3) 应 付 账 款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3,870.29 万 元 5,273.42 万 元 和 3,214.99 万 元,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主 要 为 应 付 劳 务 供 应 商 款 项 2014 年 度 公 司 根 据 国 家 相 关 部 门 对 于 劳 务 派 遣 的 比 例 限 制 要 求, 减 少 了 劳 务 派 遣 比 例, 提 高 了 劳 务 采 购 比 例 此 外, 由 于 年 末 客 户 结 算 时 间 相 对 延 迟, 公 司 在 合 同 规 定 的 结 算 期 内 适 当 延 迟 了 劳 务 采 购 款 项 的 支 付, 使 得 2014 年 末 应 付 账 款 同 比 上 升 2015 年 公 司 为 了 鼓 励 劳 务 采 购 供 应 商 加 大 投 入 以 满 足 公 司 业 务 增 长 需 求, 提 高 了 劳 务 费 的 结 算 速 度, 使 得 2015 年 末 应 付 账 款 较 上 年 有 所 下 降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前 五 名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名 称 金 额 内 容 账 龄 1 厦 门 闽 中 建 工 有 限 公 司 1,127.84 劳 务 采 购 1 年 以 内 2 福 州 常 红 建 筑 劳 务 有 限 公 司 585.18 劳 务 采 购 1 年 以 内 3 福 建 省 融 埔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507.38 劳 务 采 购 1 年 以 内 4 福 州 市 长 兴 盛 建 筑 劳 务 有 限 公 司 477.63 劳 务 采 购 1 年 以 内 福 州 凯 利 达 房 地 产 咨 询 服 务 有 限 5 94.54 劳 务 采 购 1-2 年 公 司 合 计 2,792.57 -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应 付 账 款 中 无 应 付 持 有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或 关 联 方 的 款 项 (4)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的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余 额 分 别 为 649.71 万 元 668.37 万 元 和 1-1-265

613.63 万 元 公 司 员 工 薪 酬 主 要 包 括 正 式 员 工 工 资 和 奖 金 社 会 保 险 费 职 工 福 利 费 住 房 公 积 金 以 及 劳 务 派 遣 工 资 等, 年 末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余 额 一 般 为 当 月 员 工 工 资 和 奖 金 劳 务 派 遣 工 资 (5) 应 交 税 费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应 交 税 费 明 细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税 费 种 类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营 业 税 348.92 406.25 435.28 增 值 税 561.16 545.37 183.77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91.08 76.13 44.31 企 业 所 得 税 279.63 486.18 420.19 代 扣 代 缴 个 人 所 得 税 10.00 7.74 11.36 教 育 费 附 加 64.41 53.99 31.45 其 他 15.78 4.05 6.39 合 计 1,370.98 1,579.69 1,132.75 (6) 其 他 应 付 款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的 其 他 应 付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121.73 万 元 120.82 万 元 和 122.43 万 元 公 司 其 他 应 付 款 主 要 为 应 付 供 应 商 的 质 保 金 和 代 垫 款 期 末 其 他 应 付 款 中 不 存 在 应 付 持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或 其 他 关 联 方 款 项 ( 四 ) 偿 债 能 力 分 析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的 负 债 均 为 流 动 负 债, 其 中, 短 期 借 款 和 应 付 账 款 二 者 合 计 占 负 债 总 额 的 78.18%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发 行 人 的 偿 债 能 力 指 标 见 下 表 : 财 务 指 标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 动 比 率 ( 倍 ) 3.05 2.58 2.95 速 动 比 率 ( 倍 ) 3.03 2.57 2.95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 32.27% 37.82 30.41 1 短 期 偿 债 指 标 分 析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发 行 人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等 短 期 偿 债 能 力 指 标 良 好, 短 期 1-1-266

偿 债 能 力 较 强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与 上 述 四 家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短 期 偿 债 能 力 指 标 的 比 较 情 况 如 下 :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短 期 偿 债 指 标 对 比 同 比 上 市 公 司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 动 速 动 流 动 速 动 流 动 速 动 比 率 比 率 比 率 比 率 比 率 比 率 华 星 创 业 1.36 1.30 1.60 1.52 1.85 1.76 三 元 达 1.68 1.39 1.49 1.05 1.93 1.34 超 讯 通 信 - - 1.57 1.45 1.59 1.49 平 均 - - 1.55 1.34 1.79 1.53 发 行 人 3.05 3.03 2.58 2.57 2.95 2.95 注 : 以 上 数 据 来 源 于 各 上 市 公 司 公 开 披 露 的 财 务 资 料 由 上 表 可 见,2013 年 末 和 2014 年 末, 发 行 人 流 动 比 率 及 速 动 比 率 高 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平 均 值, 短 期 偿 债 能 力 较 强 2 长 期 偿 债 指 标 分 析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分 别 为 30.41% 37.82% 和 29.93%, 总 体 处 于 较 低 水 平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长 期 偿 债 能 力 指 标 的 比 较 情 况 如 下 :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对 比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华 星 创 业 61.65% 55.27% 45.64% 三 元 达 57.24% 62.91% 46.33% 超 讯 通 信 - 61.63% 56.74% 平 均 - 59.94% 49.57% 发 行 人 29.93% 37.82% 30.41% 注 : 以 上 数 据 来 源 于 各 上 市 公 司 公 开 披 露 的 财 务 资 料 2013 年 末 和 2014 年 末, 发 行 人 资 产 负 债 率 均 低 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同 期 平 均 水 平 发 行 人 资 产 负 债 率 水 平 较 低, 体 现 了 公 司 良 好 的 长 期 偿 债 能 力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发 行 人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须 偿 还 的 负 债 包 括 短 期 借 款 的 本 金 5,680.00 万 元 和 还 清 本 金 前 应 支 付 利 息 164.94 万 元, 合 计 5,844.94 万 1-1-267

元 公 司 2015 年 末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为 7,504.78 万 元 银 行 授 信 额 度 合 计 为 12,000.00 万 元, 尚 可 使 用 银 行 授 信 额 度 为 6,320.00 万 元 发 行 人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和 尚 可 使 用 银 行 授 信 额 度 合 计 为 13,824.78 万 元, 能 够 偿 还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须 偿 还 的 负 债 ( 五 ) 资 产 经 营 效 率 分 析 1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分 别 为 1.23 1.00 和 0.97, 呈 下 降 趋 势 2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比 较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指 标 如 下 : 同 比 上 市 公 司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华 星 创 业 0.94 1.03 1.02 三 元 达 0.78 0.76 1.17 超 讯 通 信 - 1.91 2.11 平 均 - 1.23 1.43 发 行 人 0.97 1.00 1.23 注 : 以 上 数 据 来 源 于 各 上 市 公 司 公 开 披 露 的 财 务 资 料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度,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呈 现 下 降 趋 势,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变 动 趋 势 一 致 公 司 及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总 体 偏 低, 这 主 要 是 由 行 业 特 点 决 定 的 : 电 信 运 营 商 在 上 半 年 制 定 投 资 计 划 和 投 资 预 算, 项 目 在 上 半 年 处 于 启 动 阶 段, 大 部 分 项 目 在 下 半 年 开 展 及 结 算, 导 致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收 入 主 要 在 下 半 年 实 现, 而 客 户 审 核 与 结 算 周 期 较 长 使 其 上 游 服 务 提 供 商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金 额 相 对 较 大, 从 而 导 致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整 体 偏 低 ( 六 ) 所 有 者 权 益 分 析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各 项 目 的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股 本 5,259.00 5,259.00 5,259.00 资 本 公 积 5,218.07 5,218.07 5,218.07 1-1-268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45.27-27.33-24.85 盈 余 公 积 1,610.72 1,258.92 922.35 未 分 配 利 润 14,490.98 11,371.57 8,370.34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26,533.50 23,080.23 19,744.91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1.61 1.50 1.38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26,535.11 23,081.73 19,746.30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盈 余 公 积 较 上 年 末 均 呈 现 增 长, 是 公 司 按 净 利 润 的 10%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所 致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未 分 配 利 润 较 上 期 末 均 呈 现 增 长, 是 公 司 净 利 润 扣 除 提 取 的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后 留 存 所 致 九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29,933.17 20.909.83 18,946.27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28,472.16 20,268.92 17,814.07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461.01 640.91 1,132.19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60 36.71 4.55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801.41 782.88 760.36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799.81-746.17-755.81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6,480.00 6,860.00 2,667.78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5,892.33 5,054.78 2,429.57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587.67 1,805.22 238.21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150.49 8.32-25.23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净 增 加 额 1,098.39 1,708.28 589.37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6,208.68 4,500.40 3,911.04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7,307.07 6,208.68 4,500.40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主 要 数 据 的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图 所 示 : 1-1-269

单 位 : 万 元 ( 一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1 报 告 期 内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与 营 业 收 入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入 29,933.17 20,909.83 18,946.27 其 中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现 金 29,532.25 20,796.28 18,881.49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出 28,472.16 20,268.92 17,814.07 其 中 :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18,374.47 11,505.22 9,446.32 支 付 给 职 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5,642.15 5,650.64 5,649.78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461.01 640.91 1,132.19 营 业 收 入 28,580.62 25,865.26 24,474.08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现 金 / 营 业 收 入 103.33% 80.40% 77.15% 报 告 期 内,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77.15% 80.40% 和 103.33% 2014 年 度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较 上 年 度 减 少,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在 2014 年 度 加 大 了 对 供 应 商 的 款 项 支 付 力 度 2014 年 度 公 司 支 付 供 应 商 的 款 项 为 11,505.22 万 元, 较 上 年 度 9,446.32 万 元 增 加 2,058.90 万 元 2015 年 度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较 上 年 度 提 高, 主 要 是 由 于 :2015 年 度 公 司 加 强 了 应 收 账 款 回 款 力 度,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1-1-270

比 例 由 上 年 度 的 80.40% 提 高 到 103.33%, 增 加 了 22.93 个 百 分 点, 使 得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增 加 2 报 告 期 内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与 净 利 润 的 差 异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与 净 利 润 的 差 异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净 利 润 3,471.33 3,337.91 3,548.36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461.01 640.91 1,132.19 差 异 2,010.32 2,697.00 2,416.17 其 中 : 经 营 性 应 收 项 目 增 加 -1,369.53 7,831.06 7,047.46 经 营 性 应 付 项 目 增 加 -2,459.73 3,010.90 3,286.33 从 上 表 可 见, 报 告 期 间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均 低 于 同 期 净 利 润, 主 要 原 因 在 于 报 告 期 经 营 性 应 收 项 目 的 增 加 超 过 了 经 营 性 应 付 项 目 的 增 加 这 与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业 务 发 展 情 况 以 及 项 目 款 项 结 算 周 期 等 相 关 最 近 三 年 发 行 人 的 业 务 收 入 处 于 持 续 增 长 阶 段, 销 售 收 入 从 2013 年 度 的 24,474.08 万 元 增 长 到 2015 年 度 的 28.580.62 万 元, 而 客 户 尤 其 是 电 信 运 营 商 和 设 备 提 供 商 的 款 项 结 算 周 期 相 对 较 长, 使 得 经 营 性 应 收 项 目 持 续 增 长 同 时, 发 行 人 的 主 要 成 本 费 用 支 出 为 人 工 费 劳 务 采 购 费 差 旅 费 等, 大 部 分 需 要 在 项 目 实 施 当 期 支 付, 而 项 目 结 算 款 项 滞 后 于 项 目 实 施 期 间 上 述 原 因 使 得 报 告 期 内 经 营 性 应 收 项 目 增 加 超 过 经 营 性 应 付 项 目 的 增 加, 导 致 报 告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低 于 净 利 润 3 应 收 账 款 对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的 影 响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变 化 与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变 化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增 长 率 金 额 增 长 率 金 额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30,010.77 3.23% 29,070.65 27.22% 22,850.23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29,532.25 42.01% 20,796.28 10.14% 18,881.49 1-1-271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461.01 127.96% 640.91-43.39% 1,132.19 由 上 表 可 见,2014 年 度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增 加 27.22%, 而 同 期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增 加 10.14%, 使 得 2014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减 少 43.39% 2015 年 度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增 加 3.23%, 而 同 期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大 幅 增 加 42.01%, 使 得 2015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大 幅 增 加 127.96% 2014 年 度 公 司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增 幅 低 于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增 幅 17.08 个 百 分 点, 主 要 是 由 于 : 现 金 回 笼 速 度 较 快 的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业 务 在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中 的 比 重 降 低, 而 款 项 回 收 周 期 较 长 的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业 务 在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中 的 比 重 上 升, 因 此 导 致 2014 年 度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较 上 年 末 增 长 27.22%, 而 收 到 的 现 金 仅 增 长 10.14% 2015 年 度 公 司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增 幅 高 出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增 幅 38.78 个 百 分 点,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加 强 了 应 收 账 款 回 款 力 度 所 致 2015 年 末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增 长 幅 度 较 上 年 末 下 降 23.99 个 百 分 点, 而 2015 年 度 公 司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增 长 幅 度 较 上 年 末 上 升 31.87 个 百 分 点, 使 得 2015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较 上 年 度 增 加 127.96% 4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比 较 公 司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增 加 值 2014 年 度 增 加 值 2013 年 度 华 星 创 业 3,487.83 9,838.21-6,350.38-7,347.37 996.99 三 元 达 -7,252.67-6,370.91-881.76 2,814.04-3,695.80 超 讯 通 信 - - 6,152.72 8,998.75-2,846.03 平 均 - - -359.81 1,488.47-1,848.28 发 行 人 1,461.01 820.10 640.91-491.28 1,132.19 由 上 表 可 见,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相 比,2014 年 发 行 人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略 有 下 降 主 要 系 下 半 年 客 户 的 结 算 时 间 相 对 延 迟 引 起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变 化 趋 势 如 下 图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1-1-272

公 司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销 售 回 款 率 对 比 情 况 如 下 :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128,145.72 105,875.56 71,641.70 华 星 创 业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107,092.18 70,651.92 55,953.27 销 售 回 款 率 83.57% 66.73% 78.10% 营 业 收 入 47,877.60 52,078.34 75,759.50 三 元 达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53,389.69 65,244.74 67,713.25 销 售 回 款 率 111.51% 125.28% 89.38% 营 业 收 入 - 56,326.56 44,501.86 超 讯 通 信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 52,441.13 35,205.13 销 售 回 款 率 - 93.10% 79.11% 平 均 销 售 回 款 率 - 95.04% 82.20% 营 业 收 入 28,580.62 25,865.26 24,474.08 发 行 人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29,532.25 20,796.28 18,881.49 销 售 回 款 率 103.33% 80.40% 77.15% 注 : 上 表 中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数 据 来 源 于 各 上 市 公 司 公 开 披 露 的 财 务 资 料 1-1-273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度, 发 行 人 销 售 回 款 率 分 别 为 77.15% 80.40%, 均 低 于 同 期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平 均 值, 主 要 是 由 于 发 行 人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业 务 占 比 较 高, 而 该 业 务 款 项 需 在 整 个 项 目 完 工 验 收 审 计 后 再 结 算, 其 结 算 周 期 较 长 所 致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销 售 回 款 率 变 化 趋 势 如 下 图 所 示 : ( 二 )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公 司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入 主 要 包 括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和 基 金 投 资 收 回 ;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出 主 要 是 购 买 固 定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和 基 金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分 别 为 4.55 万 元 36.71 万 元 和 1.60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分 别 为 760.36 万 元 782.88 万 元 和 801.41 万 元 ( 三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公 司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入 主 要 是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出 主 要 是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1-1-274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中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分 别 为 2,667.78 万 元 6,860.00 万 元 和 6,480.00 万 元 ;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分 别 为 2,280.00 万 元 4,747.78 万 元 和 5,480.00 万 元 ;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分 别 为 149.57 万 元 307.00 万 元 和 412.33 万 元 十 本 次 发 行 对 每 股 收 益 的 影 响 以 及 填 报 回 报 的 措 施 ( 一 ) 本 次 发 行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对 公 司 每 股 收 益 的 影 响 1 本 次 发 行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对 公 司 每 股 收 益 影 响 的 假 设 前 提 (1) 假 设 宏 观 经 济 环 境 和 各 相 关 产 业 的 市 场 情 况 没 有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 (2) 假 设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数 量 为 1,753 万 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 为 26,012.57 万 元 ; (3) 假 设 本 次 发 行 于 2016 年 12 月 底 实 施 完 毕 ( 发 行 完 成 时 间 仅 为 公 司 估 计, 最 终 以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发 行 实 际 发 行 完 成 时 间 为 准 ); (4)2016 年 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按 照 较 2015 年 度 增 长 -10% 0% 10% 的 幅 度 分 别 预 测 上 述 假 设 仅 为 测 试 本 次 发 行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对 公 司 每 股 收 益 的 影 响, 不 代 表 公 司 对 2016 年 经 营 情 况 及 趋 势 的 判 断, 亦 不 构 成 盈 利 预 测 投 资 者 不 应 据 此 进 行 投 资 决 策, 投 资 者 据 此 进 行 投 资 决 策 造 成 损 失 的, 公 司 不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5) 在 预 测 公 司 2016 年 末 总 股 本 时, 以 2015 年 末 公 司 总 股 本 5,259.00 万 股 为 基 础, 仅 考 虑 本 次 发 行 的 影 响, 不 考 虑 其 他 因 素 导 致 股 本 发 生 的 变 化 ; (6) 上 述 测 算 不 考 虑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到 账 后,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财 务 状 况 ( 如 财 务 费 用 投 资 收 益 ) 等 的 影 响 2 本 次 发 行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对 公 司 每 股 收 益 的 影 响 分 析 基 于 上 述 假 设 的 前 提 下, 本 次 发 行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对 公 司 每 股 收 益 的 影 响 如 下 : 项 目 2015 年 度 1-1-275 2016 年 度 10% 0-10%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3,128.74 3,441.60 3,128.74 2,815.86 期 末 普 通 股 股 数 ( 万 股 ) 5,259.00 7,012.00 7,012.00 7,012.00 扣 除 非 经 常 损 益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扣 除 非 经 常 损 益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0.59 0.49 0.45 0.40 0.59 0.49 0.45 0.40 ( 二 )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必 要 性 和 合 理 性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将 投 资 于 中 富 通 通 信 网 络 技 术 服 务 平 台 项 目 中 富 通 研 发 中 心 项 目 和 补 充 营 运 资 金 项 目, 公 司 董 事 会 对 于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必 要 性 和 可 行 性 进 行 了 详 细 论 证, 具 体 如 下 : 1 必 要 性 分 析 为 了 巩 固 行 业 地 位, 并 实 现 增 进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提 升 核 心 竞 争 力 增 强 成 长 性 等 未 来 发 展 计 划, 公 司 需 要 大 量 的 资 金 投 入 作 为 保 障 如 果 仅 凭 公 司 自 身 积 累, 将 会 延 缓 企 业 发 展 规 划 实 施 的 进 程 和 战 略 目 标 的 实 现 此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将 增 强 公 司 成 长 性 和 自 主 创 新 性, 有 助 于 公 司 战 略 目 标 的 实 现 (1) 有 利 于 增 加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将 为 公 司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的 扩 大 提 供 充 足 的 资 金 支 持, 公 司 的 服 务 能 力 得 以 进 一 步 提 升, 有 利 于 提 高 公 司 服 务 的 交 付 能 力, 扩 大 市 场 份 额, 进 一 步 提 升 公 司 在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的 市 场 地 位 (2) 有 利 于 提 升 公 司 研 发 水 平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将 为 公 司 的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提 供 资 金 来 源 通 过 研 发 中 心 项 目 的 实 施, 将 进 一 步 提 高 公 司 的 研 究 开 发 能 力, 为 公 司 提 供 技 术 储 备 产 业 化 试 验 人 才 培 养 等 各 方 面 的 支 持, 有 利 于 公 司 进 一 步 提 升 核 心 技 术 水 平, 提 高 盈 利 水 平 从 而 达 到 增 强 公 司 核 心 竞 争 力 的 目 的 目 前 的 研 发 项 目, 除 契 合 公 司 原 有 的 网 络 优 化 业 务 的 发 展 需 要 外, 更 把 研 发 方 向 延 伸 至 目 前 新 兴 的 具 有 广 阔 市 场 空 间 的 光 纤 监 测 领 域 整 体 提 升 公 司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测 试 能 力 和 数 据 管 理 能 力, 搭 建 起 更 完 善 的 技 术 研 发 与 创 新 体 系 专 业 平 台, 为 公 司 的 战 略 规 划 得 以 顺 利 实 施 奠 定 坚 实 的 基 础 1-1-276

(3) 有 利 于 增 强 公 司 资 本 实 力 优 化 资 本 结 构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可 优 化 公 司 的 资 本 结 构, 大 幅 增 加 公 司 的 净 资 产, 提 高 盈 利 能 力, 提 升 公 司 的 信 用 等 级 和 公 司 的 实 力, 增 强 公 司 的 抗 风 险 能 力 (4) 有 利 于 提 高 公 司 人 才 竞 争 优 势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将 极 大 地 提 高 公 司 的 社 会 知 名 度 和 市 场 影 响 力, 有 利 于 增 强 公 司 员 工 的 凝 聚 力, 激 发 员 工 的 工 作 热 情, 同 时 也 会 增 加 公 司 对 优 秀 人 才 的 吸 引 力, 提 高 公 司 的 人 才 竞 争 优 势 (5) 有 利 于 完 善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上 市 后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将 进 一 步 规 范, 从 组 织 架 构 管 理 流 程 到 管 理 制 度, 所 有 的 环 节 都 将 更 加 正 规 化 透 明 化 公 平 化, 决 策 更 民 主 更 科 学 将 有 利 于 公 司 长 期 发 展, 为 公 司 做 大 做 强 提 供 制 度 保 证 2 合 理 性 分 析 (1)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围 绕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展 开, 符 合 公 司 的 发 展 战 略, 有 利 于 提 高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盈 利 能 力, 增 强 公 司 持 续 发 展 能 力 和 核 心 竞 争 力 (2)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具 有 广 阔 的 市 场 前 景, 根 据 中 国 信 息 产 业 网 发 布 的 通 信 网 络 技 术 服 务 行 业 现 状 与 趋 势 分 析 预 计, 到 2015 年 中 国 的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市 场 规 模 将 达 到 931.10 亿 元 人 民 币 左 右, 市 场 前 景 十 分 广 阔 ( 三 ) 本 次 募 投 项 目 与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的 关 系 以 及 公 司 在 人 员 技 术 市 场 等 方 面 的 储 备 情 况 1 本 次 募 投 项 目 与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的 关 系 本 次 计 划 实 施 三 个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其 中 中 富 通 通 信 网 络 技 术 服 务 平 台 项 目 将 实 现 公 司 在 全 国 市 场 布 局 的 战 略 目 标 ; 中 富 通 研 发 中 心 项 目 将 进 一 步 提 升 公 司 技 术 研 发 能 力, 增 强 公 司 技 术 创 新 优 势 ;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项 目 将 为 公 司 的 快 速 发 展 提 供 资 金 保 障 1-1-277

(1) 实 现 公 司 在 全 国 市 场 布 局 的 战 略 目 标 凭 借 多 年 的 市 场 开 拓 经 验 及 在 福 建 省 全 网 格 化 业 务 模 式 的 成 功 实 现, 公 司 力 争 逐 步 在 各 区 域 以 一 点 突 破 全 面 覆 盖 的 模 式 实 现 业 务 拓 展 目 标 凭 借 优 秀 的 专 业 服 务 能 力 和 较 强 的 综 合 竞 争 优 势, 公 司 市 场 影 响 力 正 不 断 增 强, 业 务 区 域 逐 步 由 福 建 拓 展 到 山 东 广 东 安 徽 江 西 吉 林 黑 龙 江 江 苏 等 十 多 个 省 市 以 及 泰 国 马 来 西 亚 等 境 外 国 家 十 多 年 的 跨 区 域 经 营 经 验 以 及 对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的 全 业 务 覆 盖 使 得 公 司 在 市 场 开 拓 时 可 选 择 的 切 入 点 较 多, 如 公 司 可 以 通 过 网 优 业 务 切 入 运 维 和 网 优 管 理 和 测 试 软 件 仪 表 的 市 场 但 无 论 公 司 是 以 全 业 务 类 型 覆 盖 的 优 势 切 入 不 同 的 潜 在 客 户, 还 是 利 用 已 有 的 客 户 资 源 寻 求 业 务 类 型 的 拓 展, 在 客 观 上 都 要 求 公 司 要 针 对 不 同 的 潜 在 客 户 及 业 务 类 型 做 好 相 应 的 人 员 与 设 备 配 置 不 同 的 业 务 需 要 有 专 门 的 设 备 和 人 员, 不 同 的 客 户 会 有 不 同 的 个 性 化 服 务 要 求 中 富 通 通 信 网 络 技 术 服 务 平 台 项 目 的 建 设 不 仅 能 够 扩 大 公 司 的 服 务 网 络, 公 司 还 会 通 过 各 个 网 点 及 时 收 集 各 区 域 的 主 要 业 务 及 客 户 类 型 的 信 息, 并 有 针 对 性 地 做 好 承 接 项 目 前 的 准 备 同 时, 公 司 需 要 通 过 各 地 的 服 务 网 络 加 强 与 客 户 的 沟 通 与 交 流, 及 时 了 解 他 们 的 问 题 与 需 求, 力 争 实 现 与 客 户 长 期 稳 定 的 合 作 关 系 公 司 通 过 在 全 国 多 个 省 市 建 立 区 域 服 务 中 心, 形 成 一 个 覆 盖 多 个 省 市 的 全 国 性 服 务 网 络, 使 公 司 的 人 员 与 设 备 资 源 进 一 步 实 现 复 用, 降 低 经 营 及 管 理 的 单 位 成 本, 同 时 在 各 大 区 域 做 到 及 时 充 分 了 解 快 速 响 应 客 户 需 求, 通 过 各 大 区 服 务 中 心 向 周 边 省 市 辐 射, 完 成 全 国 市 场 布 局 (2) 促 进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升 级, 进 一 步 提 升 服 务 能 力 随 着 通 信 行 业 技 术 的 发 展, 再 加 上 3G 4G 通 信 网 络 技 术 应 用 以 及 三 网 融 合 等 因 素, 未 来 中 国 的 通 信 网 络 规 模 将 不 断 扩 大, 通 信 网 络 的 运 行 保 障 与 设 备 维 护 的 技 术 难 度 进 一 步 提 高, 第 三 方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将 面 临 更 多 的 细 分 业 务 类 型 因 此, 近 年 来 电 信 运 营 商 和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在 选 择 第 三 方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时, 对 后 者 的 人 员 资 质 设 备 配 置 服 务 能 力 等 方 面 的 要 求 也 越 来 越 细 致 与 严 格 中 富 通 通 信 网 络 技 术 服 务 平 台 项 目 的 实 施, 特 别 是 总 部 基 地 的 建 设, 将 1-1-278

使 公 司 建 立 起 完 备 的 后 台 技 术 支 撑 系 统 运 营 管 理 系 统 知 识 管 理 系 统 以 及 人 才 培 训 系 统, 同 时 进 一 步 完 善 各 区 域 专 业 人 员 与 先 进 软 硬 件 设 备 的 配 置, 利 用 各 地 服 务 网 点 推 广 其 技 术 手 段 和 业 务 标 准, 利 用 总 部 基 地 进 行 统 一 协 调 与 资 源 配 置, 利 用 培 训 中 心 的 建 设 增 加 公 司 专 业 技 能 的 储 备, 以 满 足 电 信 运 营 商 和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不 断 提 高 的 服 务 要 求 (3) 持 续 增 强 企 业 技 术 创 新 能 力, 提 升 技 术 服 务 水 平 中 富 通 研 发 中 心 项 目 的 实 施 将 进 一 步 提 高 公 司 的 研 究 开 发 能 力, 为 公 司 提 供 技 术 储 备 产 业 化 试 验 人 才 培 养 等 各 方 面 的 支 持, 有 利 于 公 司 进 一 步 提 升 核 心 技 术 水 平, 提 高 盈 利 水 平 从 而 达 到 增 强 公 司 核 心 竞 争 力 的 目 的 目 前 的 研 发 项 目, 除 契 合 公 司 原 有 的 网 络 优 化 业 务 的 发 展 需 要 外, 更 把 研 发 方 向 延 伸 至 目 前 新 兴 的 具 有 广 阔 市 场 空 间 的 光 纤 监 测 领 域 整 体 提 升 公 司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测 试 能 力 和 数 据 管 理 能 力, 搭 建 起 更 完 善 的 技 术 研 发 与 创 新 体 系 专 业 平 台, 为 公 司 的 战 略 规 划 得 以 顺 利 实 施 奠 定 坚 实 的 基 础 2 公 司 从 事 募 投 项 目 在 人 员 技 术 市 场 等 方 面 的 储 备 情 况 (1) 人 员 储 备 公 司 人 才 储 备 充 足, 拥 有 一 支 高 学 历 经 验 丰 富 的 技 术 研 发 团 队, 核 心 成 员 拥 有 多 年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行 业 的 工 作 经 验, 均 具 有 较 强 的 技 术 研 究 和 产 品 开 发 应 用 能 力 公 司 较 强 的 研 发 实 力 和 充 足 的 人 才 储 备 为 项 目 产 品 开 发 提 供 了 源 动 力, 为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实 施 提 供 了 坚 实 保 障 (2) 技 术 储 备 公 司 多 年 从 事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业 务,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研 发 经 验, 自 行 研 发 了 传 输 系 统 信 息 化 应 用 平 台 社 区 楼 宇 通 信 资 源 智 能 化 管 理 系 统 在 线 数 据 自 助 检 测 平 台 等 多 个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系 统, 自 行 研 发 并 申 请 了 34 项 软 件 著 作 权 同 时 为 保 证 企 业 技 术 创 新 能 力 的 不 断 提 高, 公 司 积 极 与 福 建 省 邮 电 学 校 展 开 合 作, 与 华 为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中 兴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结 成 长 期 合 作 伙 伴, 为 公 司 的 研 发 创 新 提 供 更 有 利 的 支 持 ; 同 时, 公 司 从 制 度 上 保 障 研 发 经 费 的 稳 定 投 入 及 研 发 项 目 的 顺 利 实 施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研 发 投 入 分 别 为 879.28 万 元 887.67 万 元 1,039.81 万 元 和 514.37 万 元, 占 同 期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分 别 为 1-1-279

4.34% 3.63% 4.02% 和 4.20% (3) 市 场 储 备 公 司 成 立 至 今 已 有 13 年, 客 户 包 括 中 国 移 动 中 国 电 信 中 国 联 通 三 大 电 信 运 营 商, 中 兴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华 为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等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广 电 运 营 商, 部 队 及 市 政 部 门 电 信 运 营 商 对 于 通 信 网 络 运 行 的 稳 定 性 与 可 靠 性 有 较 高 的 要 求, 故 对 于 第 三 方 通 信 网 络 服 务 提 供 商 而 言, 其 服 务 能 力 与 服 务 质 量 是 业 务 拓 展 的 关 键 ;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则 倾 向 于 选 择 对 其 生 产 的 设 备 特 性 较 为 熟 悉 的 第 三 方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公 司 已 与 三 大 电 信 运 营 商 及 中 兴 华 为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等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建 立 了 长 期 稳 定 的 合 作 关 系, 在 各 大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的 产 品 维 护 和 优 化 方 面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经 验, 在 维 护 通 信 网 络 的 稳 定 性 和 可 靠 性 方 面 形 成 了 良 好 的 口 碑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订 单 金 额 持 续 上 涨, 服 务 范 围 不 断 扩 大, 营 业 收 入 快 速 上 升,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8.06% ( 四 ) 关 于 填 补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被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的 相 关 措 施 1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的 运 营 状 况 及 发 展 态 势 公 司 主 要 为 通 信 行 业 提 供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业 务 横 跨 接 入 网 传 输 网 和 核 心 网, 涵 盖 所 有 主 流 品 牌 设 备, 为 客 户 提 供 覆 盖 GSM CDMA WCDMA TD-SCDMA CDMA2000 TD-LTE FDD-LTE 等 国 内 主 流 网 络 制 式 的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并 可 针 对 客 户 需 求 提 供 专 业 的 个 性 化 服 务, 主 要 客 户 包 括 中 国 移 动 中 国 电 信 中 国 联 通 等 电 信 运 营 商, 以 及 华 为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中 兴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贝 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是 一 家 具 备 多 网 络 制 式 多 品 牌 设 备 服 务 能 力 的 综 合 型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24,474.08 万 元 25,865.26 万 元 和 28,580.62 万 元, 呈 持 续 增 长 趋 势 2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面 临 的 主 要 风 险 及 改 进 措 施 (1) 现 有 业 务 的 主 要 风 险 1 技 术 升 级 风 险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是 一 项 对 通 信 网 络 和 IT 等 专 业 技 术 要 求 较 高 的 业 务 随 1-1-280

着 第 三 代 移 动 通 信 技 术 以 及 后 续 更 高 级 通 信 技 术 的 发 展, 电 信 运 营 商 和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对 技 术 服 务 将 提 出 更 高 的 要 求 为 了 满 足 客 户 的 需 求 提 升 市 场 竞 争 力, 公 司 必 须 及 时 跟 踪 通 信 网 络 和 IT 等 行 业 技 术 发 展 趋 势, 进 一 步 加 大 研 发 投 入 和 人 员 培 训 的 力 度, 以 确 保 自 身 通 信 技 术 服 务 水 平 的 先 进 性 如 果 未 来 公 司 不 能 顺 利 推 进 研 发 项 目 或 者 不 能 及 时 实 现 技 术 升 级, 则 可 能 无 法 把 握 行 业 发 展 机 遇, 无 法 满 足 客 户 的 技 术 服 务 需 求, 从 而 给 公 司 的 业 务 经 营 带 来 一 定 的 风 险 2 技 术 失 密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流 失 的 风 险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需 要 具 备 扎 实 的 通 信 技 术 理 论 知 识, 拥 有 丰 富 的 通 信 行 业 经 验, 精 通 各 种 网 络 制 式 和 通 信 设 备 的 性 能, 并 通 过 电 信 运 营 商 及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的 各 种 资 质 考 核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的 数 量 及 其 技 术 水 平 的 高 低 已 成 为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市 场 竞 争 力 的 标 志 之 一, 成 为 招 投 标 资 质 的 重 要 审 核 指 标 之 一 随 着 行 业 竞 争 的 加 剧, 同 行 业 企 业 均 在 培 养 和 吸 收 各 类 技 术 人 才, 这 对 公 司 吸 引 保 留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带 来 一 定 压 力, 如 果 不 能 做 好 技 术 人 员 的 储 备 培 养 和 稳 定 工 作, 将 对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3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的 风 险 作 为 专 业 的 第 三 方 综 合 型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公 司 近 年 来 业 务 持 续 快 速 增 长 公 司 通 过 自 身 技 术 的 不 断 积 累 管 理 水 平 和 品 牌 形 象 的 不 断 提 高 成 功 案 例 的 持 续 实 施 以 及 对 行 业 发 展 和 市 场 需 求 的 准 确 把 握, 与 中 国 移 动 中 国 联 通 中 国 电 信 华 为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中 兴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和 上 海 贝 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电 信 运 营 商 或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建 立 了 较 为 稳 定 的 大 客 户 合 作 关 系 但 随 着 国 内 通 信 行 业 的 迅 速 发 展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市 场 化 程 度 的 不 断 提 高,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的 竞 争 将 更 加 激 烈 若 公 司 不 能 在 服 务 质 量 技 术 创 新 技 术 研 发 客 户 维 护 等 方 面 进 一 步 增 强 实 力, 未 来 可 能 面 临 较 大 的 竞 争 压 力 (2) 公 司 主 要 改 进 措 施 1 建 立 研 发 中 心 公 司 拟 通 过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4,469.98 万 元 用 于 建 立 研 发 中 心 本 项 目 的 实 施 目 的 在 于 建 立 起 完 善 的 产 品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体 系, 进 一 步 增 强 企 业 的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从 而 提 高 公 司 核 心 竞 争 力, 促 进 公 司 可 持 续 发 展 1-1-281

研 发 中 心 项 目 的 建 设 将 提 升 公 司 产 品 与 服 务 的 技 术 含 量, 优 化 收 入 结 构 此 外, 公 司 通 过 研 发 中 心 的 建 设 将 改 善 研 发 环 境 完 善 研 发 架 构 提 高 管 理 水 平, 吸 引 一 批 行 业 内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有 利 于 扩 充 和 培 养 一 支 高 水 平 的 研 发 技 术 团 队 公 司 将 通 过 内 部 培 养 和 外 部 招 聘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不 断 培 养 复 合 型 的 技 术 人 才 和 专 业 的 项 目 管 理 人 才 同 时, 公 司 研 发 中 心 还 将 进 一 步 完 善 激 励 机 制, 逐 渐 形 成 稳 定 的 人 才 梯 队 2 加 大 研 发 投 入 为 保 证 企 业 技 术 创 新 能 力 的 不 断 提 高, 公 司 积 极 与 福 建 省 邮 电 学 校 展 开 合 作, 与 华 为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中 兴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结 成 长 期 合 作 伙 伴, 为 公 司 的 研 发 创 新 提 供 更 有 利 的 支 持 ; 同 时, 公 司 从 制 度 上 保 障 研 发 经 费 的 稳 定 投 入 及 研 发 项 目 的 顺 利 实 施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研 发 投 入 分 别 为 887.67 万 元 1,039.81 万 元 和 1,203.81 万 元, 占 同 期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分 别 为 3.63% 4.02% 和 4.21% 3 拓 展 客 户 行 业 来 源 公 司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的 主 要 客 户 为 电 信 运 营 商, 目 前 我 国 并 存 着 中 国 移 动 中 国 电 信 和 中 国 联 通 三 家 电 信 运 营 商 由 于 各 电 信 运 营 商 的 网 络 结 构 各 具 特 点, 技 术 实 力 较 弱 的 公 司 只 能 为 单 一 电 信 运 营 商 提 供 服 务, 从 而 形 成 对 某 一 家 电 信 运 营 商 的 过 度 依 赖 公 司 作 为 综 合 型 的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服 务 的 客 户 不 仅 包 括 国 内 全 部 三 家 电 信 运 营 商, 而 且 包 括 华 为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中 兴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和 上 海 贝 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世 界 领 先 的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以 及 广 电 运 营 商 部 队 和 市 政 部 门 公 司 多 种 类 的 客 户 结 构, 避 免 了 对 单 一 客 户 的 过 度 依 赖 4 建 立 公 司 品 牌 优 势 公 司 经 过 与 客 户 的 长 期 合 作, 在 充 分 掌 握 客 户 的 网 络 结 构 设 备 分 布 等 信 息 的 基 础 上, 公 司 制 定 了 具 有 针 对 性 的 维 护 和 优 化 方 案, 不 仅 提 高 了 工 作 效 率 和 服 务 质 量, 而 且 在 公 司 与 客 户 之 间 形 成 了 一 定 的 黏 性 由 于 新 进 入 者 往 往 需 要 一 年 左 右 的 时 间 才 能 掌 握 客 户 的 网 络 结 构 设 备 分 布 等 信 息, 如 果 客 户 更 换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将 面 临 通 信 网 络 运 行 质 量 和 稳 定 性 下 降 等 风 险 因 此, 客 1-1-282

户 倾 向 于 与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建 立 长 期 稳 定 合 作 关 系, 从 而 提 高 了 竞 争 对 手 的 进 入 门 槛 福 建 省 是 公 司 的 主 要 业 务 区 域, 公 司 与 中 国 移 动 福 建 有 限 公 司 合 作 13 年 与 中 国 联 通 福 建 分 公 司 合 作 12 年 与 中 国 电 信 福 建 分 公 司 合 作 10 年 同 时, 公 司 于 2015 年 1 月 入 围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总 后 勤 物 资 管 理 局 的 军 队 物 资 供 应 商 库 名 单 长 期 稳 定 的 客 户 关 系 不 仅 为 公 司 带 来 了 稳 定 的 业 务 收 入, 而 且 提 高 了 公 司 的 品 牌 知 名 度, 为 公 司 开 拓 其 他 市 场 打 下 了 坚 实 的 基 础 公 司 的 主 要 客 户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客 户 类 别 电 信 运 营 商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广 电 运 营 商 部 队 市 政 部 门 其 他 客 户 名 称 中 国 移 动 福 建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移 动 山 东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铁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福 建 分 公 司 福 建 中 移 通 信 技 术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电 信 福 建 分 公 司 中 国 电 信 山 东 分 公 司 中 国 通 信 建 设 第 四 工 程 局 有 限 公 司 湖 南 省 通 信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联 通 福 建 分 公 司 中 国 联 通 海 南 分 公 司 华 为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中 兴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贝 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安 徽 广 电 信 息 网 络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福 建 广 电 网 络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分 公 司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73*** 部 队 福 州 市 政 工 程 管 理 处 等 南 平 市 延 平 区 京 台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指 挥 部 漳 州 市 漳 诏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公 司 等 3 公 司 应 对 本 次 发 行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采 取 的 填 补 措 施 (1) 加 快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建 设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拟 投 资 中 富 通 通 信 网 络 技 术 服 务 平 台 项 目 中 富 通 研 发 中 心 项 目 和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项 目 建 成 投 产 后, 将 有 助 于 公 司 提 升 研 发 及 技 术 服 务 水 平, 扩 大 公 司 服 务 范 围 并 能 有 效 提 升 市 场 份 额, 有 助 于 提 高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和 市 场 核 心 竞 争 力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到 账 后, 公 司 将 全 面 整 合 公 司 资 源, 保 证 各 方 面 人 员 及 时 到 位, 积 极 开 拓 市 场 及 与 客 户 沟 通, 保 证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顺 利 达 产 并 实 现 预 期 效 益 (2) 坚 持 技 术 改 造 和 产 品 技 术 升 级 公 司 将 始 终 坚 持 以 市 场 为 导 向 的 研 发 理 念, 关 注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的 发 1-1-283

展 动 向, 准 确 把 握 技 术 创 新 方 向, 引 进 高 水 平 复 合 型 技 术 人 才, 逐 步 形 成 一 支 层 次 合 理 人 员 精 干 的 技 术 研 发 队 伍, 全 面 增 进 公 司 自 主 研 发 创 新 能 力 (3) 强 化 投 资 者 回 报 机 制 公 司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对 公 司 发 行 上 市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进 行 了 明 确 规 定, 确 定 了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的 原 则 和 方 案, 尤 其 是 现 金 分 红 的 具 体 条 件 比 例, 确 定 了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的 决 策 程 序 和 机 制 以 及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调 整 的 决 策 程 序 为 明 确 本 次 发 行 后 对 新 老 股 东 的 投 资 回 报, 进 一 步 细 化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中 关 于 股 利 分 配 原 则 的 条 款, 增 加 股 利 分 配 决 策 透 明 度 和 可 操 作 性, 便 于 股 东 对 公 司 经 营 和 利 润 分 配 进 行 监 督, 公 司 还 制 定 了 中 富 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对 上 市 后 五 年 的 利 润 分 配 进 行 了 具 体 安 排, 强 化 对 投 资 者 的 权 益 保 障, 兼 顾 全 体 股 东 的 整 体 利 益 及 公 司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公 司 承 诺 确 保 上 述 措 施 的 切 实 履 行, 公 司 若 未 能 履 行 上 述 措 施, 将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 如 果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向 投 资 者 赔 偿 相 关 损 失 ( 五 )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关 于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采 取 填 补 措 施 的 承 诺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之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之 五 填 补 被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的 措 施 及 承 诺 之 内 容 ( 六 ) 保 荐 人 对 发 行 人 填 补 被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措 施 的 核 查 意 见 经 核 查, 保 荐 人 认 为 : 中 富 通 对 于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的 预 计 分 析 具 有 合 理 性, 公 司 拟 采 取 的 填 补 即 期 回 报 的 措 施 切 实 可 行, 且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对 公 司 填 补 回 报 措 施 能 够 得 到 切 实 履 行 作 出 了 相 关 承 诺, 符 合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资 本 市 场 中 小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益 保 护 工 作 的 意 见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促 进 资 本 市 场 健 康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首 发 及 再 融 资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有 关 事 项 的 指 导 意 见 的 有 关 规 定, 有 利 于 保 护 中 小 投 资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1-1-284

十 一 资 本 性 支 出 分 析 ( 一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资 本 性 支 出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用 于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的 资 本 性 支 出 主 要 是 围 绕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业 务 进 行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用 于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分 别 为 760.36 万 元 782.88 万 元 和 801.41 万 元, 主 要 是 购 置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业 务 所 需 的 发 电 机 光 纤 熔 接 机 光 时 域 反 射 仪 探 测 仪 信 号 发 生 器 频 谱 仪 等 设 备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购 置 了 主 营 业 务 所 需 的 相 关 设 备, 满 足 了 主 营 业 务 持 续 增 长 对 设 备 的 需 求, 也 进 一 步 促 进 了 公 司 业 务 的 发 展 ( 二 ) 未 来 可 预 见 的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除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以 外, 公 司 将 在 福 州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海 西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园 购 置 土 地, 预 计 支 出 300 万 元, 除 上 述 可 预 见 的 重 大 资 性 支 出 外, 公 司 无 其 他 可 预 见 的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计 划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计 划 详 见 第 十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 一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计 划 十 二 财 务 状 况 和 盈 利 能 力 的 未 来 趋 势 分 析 ( 一 ) 影 响 公 司 未 来 盈 利 能 力 稳 定 性 和 持 续 性 的 因 素 分 析 1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的 市 场 发 展 我 国 的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市 场 起 步 较 晚, 发 展 时 间 较 短, 在 各 行 业 信 息 化 持 续 快 速 推 进 的 背 景 下,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市 场 发 展 迅 速, 市 场 规 模 将 逐 步 扩 大, 同 时, 为 了 在 日 趋 激 烈 的 市 场 竞 争 中 占 得 先 机, 电 信 运 营 商 将 工 作 重 心 放 在 客 户 资 源 拓 展 与 服 务 和 公 司 品 牌 宣 传 方 面, 同 时 为 了 有 效 控 制 运 营 成 本, 电 信 运 营 商 将 通 信 网 络 的 维 护 与 优 化 等 管 理 工 作 外 包 给 专 业 的 第 三 方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的 力 度 将 越 来 越 大 公 司 凭 借 多 年 积 累 的 客 户 渠 道 优 势 强 大 的 技 术 优 势 和 人 才 优 势 以 及 全 方 位 高 质 量 的 服 务 优 势, 在 业 内 树 立 了 较 高 的 公 司 品 牌 知 名 度, 在 未 来 国 内 通 信 1-1-285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市 场 领 域 的 激 烈 竞 争 中 将 占 据 有 利 地 位, 并 随 着 国 内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市 场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 而 持 续 发 展 2 公 司 业 务 的 拓 展 公 司 目 前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业 务 的 客 户 主 要 为 电 信 运 营 商 和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未 来 公 司 将 凭 借 成 熟 的 市 场 开 发 与 拓 展 经 验, 加 大 对 广 电 运 营 商 部 队 市 政 部 门 等 其 他 领 域 的 客 户 的 开 发 力 度, 全 方 位 扩 展 客 户 范 围, 扩 大 业 务 规 模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服 务 业 务 客 户 领 域 的 不 断 拓 展 将 进 一 步 提 高 公 司 的 盈 利 水 平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通 过 与 华 为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中 兴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合 作 开 展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业 务, 公 司 将 加 强 与 电 信 运 营 商 的 沟 通, 积 极 开 拓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业 务 的 市 场 由 于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业 务 的 毛 利 率 水 平 较 高, 公 司 未 来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业 务 的 快 速 发 展, 将 进 一 步 提 高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3 募 投 项 目 的 实 施 (1) 营 销 服 务 网 络 的 履 盖 面 直 接 影 响 到 公 司 业 务 的 拓 展 服 务 的 质 量 和 效 率 由 于 受 到 公 司 资 金 短 缺 营 销 服 务 网 络 履 盖 面 不 足 等 因 素 影 响,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业 务 增 长 速 度 受 到 一 定 限 制, 不 能 满 足 日 益 增 长 的 市 场 需 求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将 扩 建 和 新 建 营 销 服 务 网 点, 加 大 营 销 服 务 团 队 的 建 设 力 度, 全 面 提 升 对 客 户 的 服 务 能 力 服 务 水 平 和 服 务 规 模, 进 而 提 高 公 司 的 盈 利 水 平 和 盈 利 能 力 (2) 通 信 网 络 相 关 系 统 的 研 发 水 平 直 接 关 系 到 公 司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的 质 量 与 业 务 拓 展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将 建 设 研 发 中 心 项 目, 加 大 对 通 信 网 络 相 关 系 统 的 研 发 投 入, 特 别 是 加 大 对 网 优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的 研 发 投 入, 提 升 公 司 的 技 术 实 力, 促 进 公 司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业 务 的 质 量 提 升, 扩 大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服 务 业 务 范 围 和 规 模, 同 时 把 通 信 网 络 相 关 系 统 销 售 业 务 打 造 成 公 司 另 一 个 利 润 来 源 ( 二 ) 公 司 的 财 务 优 势 与 困 难 及 未 来 的 趋 势 分 析 1 财 务 优 势 依 据 公 司 报 告 期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与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公 司 的 主 要 财 务 优 势 是 : 1-1-286

(1)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突 出, 经 营 业 绩 持 续 快 速 增 长,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强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利 润 及 净 利 润 均 保 持 持 续 增 长 (2) 资 产 流 动 性 强 流 动 性 资 产 在 总 资 产 中 所 占 比 例 较 高 报 告 期 内, 流 动 资 产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为 90.45% 91.40% 和 91.29% (3) 资 产 负 债 结 构 合 理, 资 产 负 债 率 较 低, 发 生 财 务 风 险 的 可 能 性 较 小 2 财 务 方 面 面 临 的 困 难 财 务 方 面 面 临 的 困 难 主 要 有 以 下 两 点 : (1) 公 司 为 了 加 速 发 展 步 伐, 需 要 建 立 全 国 性 的 营 销 服 务 网 络 以 及 研 发 平 台, 但 公 司 自 有 资 金 明 显 不 足 (2) 由 于 公 司 属 于 轻 资 产 的 企 业, 通 过 银 行 渠 道 融 资 受 到 明 显 限 制 3 未 来 的 变 化 趋 势 公 司 通 过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筹 集 资 金 后, 公 司 经 营 将 出 现 以 下 变 化 趋 势 : (1)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将 增 加 公 司 的 资 产 规 模, 资 产 负 债 率 短 期 内 将 有 一 定 的 下 降, 公 司 的 抗 风 险 能 力 将 得 到 提 升 (2)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若 顺 利 实 施 推 进, 公 司 的 营 销 服 务 网 点 将 迅 速 增 加, 服 务 范 围 将 进 一 步 扩 大 服 务 的 技 术 水 平 将 得 到 显 著 提 升, 公 司 的 营 业 收 入 和 利 润 水 平 将 持 续 快 速 增 长 (3)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净 资 产 将 大 幅 增 加 由 于 投 资 效 益 的 实 现 需 要 一 定 时 间, 公 司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将 出 现 下 降, 待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效 益 开 始 显 现 后, 公 司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将 明 显 上 升 十 三 日 后 事 项 或 有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 一 ) 日 后 事 项 公 司 无 其 他 应 披 露 未 披 露 的 重 大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非 调 整 事 项 ( 二 ) 或 有 事 项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无 对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有 重 大 影 响 需 特 别 披 露 的 重 大 1-1-287

或 有 事 项 ( 三 )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有 关 情 况 详 见 第 十 一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十 四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 一 ) 最 近 三 年 股 利 分 配 情 况 2013 年 度 -2015 年 度 公 司 未 分 配 股 利 ( 二 ) 本 次 发 行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2014 年 5 月 21 日, 发 行 人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17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2014 年 6 月 5 日, 发 行 人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对 公 司 发 行 上 市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进 行 了 明 确 规 定 具 体 内 容 如 下 : (1)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应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应 保 持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公 司 可 以 采 取 现 金 和 股 票 的 方 式 分 配 利 润, 利 润 分 配 不 得 超 过 累 积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范 围, 不 得 损 害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决 策 和 论 证 过 程 中 应 充 分 考 虑 独 立 董 事 和 公 众 投 资 者 的 意 见 在 满 足 公 司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的 资 金 需 求 情 况 下, 如 无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等 事 项 发 生, 公 司 应 当 采 取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20% 公 司 在 实 施 上 述 现 金 分 配 股 利 的 同 时, 可 以 另 行 分 配 股 票 股 利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是 指 公 司 在 未 来 十 二 个 月 内 拟 购 买 资 产 或 对 外 投 资 达 到 或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年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30% 公 司 董 事 会 可 以 根 据 公 司 的 资 金 需 求 状 况 提 议 公 司 进 行 中 期 现 金 分 配 公 司 将 保 持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的 连 续 性 稳 定 性, 如 果 变 更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必 须 经 过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通 过 公 司 将 根 据 自 身 实 际 情 况, 并 结 合 股 东 ( 特 别 市 公 众 投 资 者 ) 独 立 董 事 的 意 见 制 定 或 调 整 股 东 回 报 计 划, 但 公 司 保 证 现 行 及 未 来 的 股 东 回 报 计 划 不 得 违 反 以 下 原 则 : 如 无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发 生, 公 司 应 当 采 取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得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20% (2) 决 策 机 制 与 程 序 : 发 行 人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由 董 事 会 制 定 并 审 议 通 过 后 报 1-1-288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 董 事 会 在 制 定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时 应 充 分 考 虑 独 立 董 事 监 事 会 和 公 众 投 资 者 的 意 见 (3) 利 润 分 配 原 则 : 发 行 人 实 行 连 续 稳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发 行 人 的 利 润 分 配 应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并 兼 顾 发 行 人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4) 利 润 的 分 配 形 式 : 发 行 人 采 取 现 金 股 票 或 现 金 与 股 票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分 配 利 润, 并 优 先 考 虑 采 取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利 润 ; 在 满 足 购 买 原 材 料 的 资 金 需 求 可 预 期 的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的 前 提 下,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可 以 根 据 公 司 当 期 经 营 利 润 和 现 金 流 情 况 进 行 中 期 分 红, 具 体 方 案 须 经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审 议 后 提 交 发 行 人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5) 利 润 分 配 的 具 体 条 件 : 发 行 人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实 现 盈 利 且 不 存 在 未 弥 补 亏 损 的 情 况 下, 应 当 进 行 现 金 分 红 采 用 股 票 股 利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的, 应 当 具 有 发 行 人 成 长 性 每 股 净 资 产 的 摊 薄 等 真 实 合 理 因 素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应 当 综 合 考 虑 所 处 行 业 特 点 发 展 阶 段 自 身 经 营 模 式 盈 利 水 平 以 及 是 否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等 因 素, 区 分 下 列 情 形, 并 按 照 章 程 规 定 的 程 序, 提 出 差 异 化 的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 1 发 行 人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无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80%; 2 发 行 人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40%; 3 发 行 人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长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20%; 发 行 人 发 展 阶 段 不 易 区 分 但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按 照 前 项 规 定 处 理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是 指 公 司 在 未 来 十 二 个 月 内 拟 购 买 资 产 或 对 外 投 资 达 到 或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年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30% 发 行 人 股 利 分 配 不 得 超 过 累 计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范 围 (6) 发 行 人 在 制 定 现 金 分 红 具 体 方 案 时, 董 事 会 应 当 认 真 研 究 和 认 证 公 司 1-1-289

现 金 分 红 的 时 机 条 件 和 最 低 比 例 调 整 的 条 件 及 其 决 策 程 序 要 求 等 事 宜,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发 表 明 确 意 见 独 立 董 事 可 以 征 集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提 出 分 红 提 案, 并 直 接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股 东 大 会 对 现 金 分 红 具 体 方 案 进 行 审 议 前, 发 行 人 应 当 通 过 多 种 渠 道 主 动 与 股 东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进 行 沟 通 和 交 流, 充 分 听 取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和 诉 求, 及 时 答 复 中 小 股 东 关 心 的 问 题 发 行 人 采 取 股 东 或 者 现 金 与 股 票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分 配 利 润 或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时, 需 经 发 行 人 股 东 大 会 以 特 别 决 议 方 式 审 议 通 过 (7) 发 行 人 根 据 生 产 经 营 重 大 投 资 发 展 规 划 等 方 面 的 资 金 需 求 情 况, 确 需 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进 行 调 整 的, 调 整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不 得 违 反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 有 关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议 案, 需 事 先 征 求 独 立 董 事 及 监 事 会 的 意 见, 经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方 可 提 交 发 行 人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该 事 项 须 经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2/3 以 上 通 过 为 充 分 听 取 中 小 股 东 意 见, 发 行 人 应 通 过 提 供 网 络 投 票 等 方 式 为 社 会 公 众 股 东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提 供 便 利, 必 要 时 独 立 董 事 可 公 开 征 集 中 小 股 东 投 票 权 (8) 发 行 人 应 当 在 年 度 报 告 中 详 细 披 露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的 制 定 及 执 行 情 况, 并 对 下 列 事 项 进 行 专 项 说 明 : 1 是 否 符 合 章 程 的 规 定 或 者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的 要 求 ; 2 分 红 标 准 和 比 例 是 否 明 确 和 清 晰 ; 3 相 关 的 决 策 程 序 和 机 制 是 否 完 备 ; 4 独 立 董 事 是 否 履 职 尽 责 并 发 挥 了 应 有 的 作 用 ; 5 中 小 股 东 是 否 有 充 分 表 达 意 见 和 诉 求 的 机 会, 中 小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是 否 得 到 了 充 分 保 护 等 对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进 行 调 整 或 变 更 的, 还 应 对 调 整 或 变 更 的 条 件 及 程 序 是 否 合 规 和 透 明 等 进 行 详 细 说 明 (9) 发 行 人 股 东 存 在 违 法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情 况 的, 发 行 人 应 当 扣 减 该 股 东 所 获 分 配 的 现 金 红 利, 以 偿 还 其 占 用 的 资 金 1-1-290

( 三 ) 发 行 前 的 滚 存 利 润 分 配 安 排 经 公 司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公 司 的 历 年 滚 存 利 润, 由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前 后 的 新 老 股 东 按 照 持 股 比 例 共 享 ( 四 )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规 划 和 计 划 鉴 于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处 于 成 长 期, 为 了 明 确 本 次 发 行 后 对 新 老 股 东 合 理 权 益 的 回 报, 公 司 对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作 了 详 细 规 定 1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为 了 明 确 本 次 发 行 后 对 新 老 股 东 权 益 分 红 的 回 报, 增 加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决 策 透 明 度 和 可 操 作 性, 便 于 公 司 股 东 对 公 司 经 营 和 分 配 进 行 监 督, 公 司 董 事 会 制 定 了 公 司 股 东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 (1)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制 定 考 虑 因 素 : 公 司 着 眼 于 长 远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综 合 考 虑 企 业 的 实 际 情 况 发 展 目 标, 建 立 对 投 资 者 持 续 稳 定 科 学 的 回 报 规 划 与 机 制, 从 而 对 股 利 分 配 做 出 制 度 性 安 排, 以 保 证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的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2)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制 定 原 则 : 公 司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充 分 考 虑 和 听 取 股 东 ( 特 别 是 公 众 投 资 者 ) 独 立 董 事 和 监 事 的 意 见, 坚 持 现 金 分 红 为 主 这 一 基 本 原 则, 每 年 现 金 分 红 比 例 不 低 于 当 年 实 现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20% (3)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制 定 周 期 和 相 关 决 策 机 制 : 公 司 至 少 每 五 年 重 新 审 阅 一 次 中 富 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根 据 股 东 ( 特 别 是 公 众 投 资 者 ) 独 立 董 事 和 监 事 的 意 见 对 公 司 正 在 实 施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做 出 适 当 且 必 要 的 修 改, 确 定 该 时 段 的 股 东 回 报 计 划 但 公 司 保 证 调 整 后 的 股 东 回 报 计 划 不 违 反 以 下 原 则 : 即 如 无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发 生, 公 司 应 当 采 取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20%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是 指 公 司 在 未 来 十 二 个 月 内 拟 购 买 资 产 或 对 外 投 资 达 到 或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年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30% 公 司 董 事 会 结 合 具 体 经 营 数 据, 充 分 考 虑 公 司 盈 利 规 模 现 金 流 量 状 况 发 展 阶 段 及 当 期 资 金 需 求, 并 结 合 股 东 ( 特 别 是 公 众 投 资 者 ) 独 立 董 事 和 监 事 的 意 见, 制 定 年 度 或 中 期 分 红 方 案, 并 经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后 实 施 1-1-291

2 制 定 利 润 分 配 规 划 的 决 策 程 序 公 司 2014 年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七 次 会 议 和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股 东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的 议 案, 对 公 司 发 行 上 市 后 的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进 行 了 明 确 规 定 3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的 合 理 性 分 析 公 司 着 眼 于 现 阶 段 经 营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结 合 自 身 实 际 情 况, 充 分 考 虑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现 金 流 量 状 况 和 未 来 发 展 规 划 等 因 素, 按 照 股 东 的 要 求 和 意 愿, 制 定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良 好, 营 业 收 入 和 净 利 润 保 持 稳 定 增 长, 为 公 司 可 持 续 发 展 提 供 有 力 保 证 根 据 目 前 经 营 情 况 和 未 来 发 展 规 划, 公 司 仍 将 和 主 要 客 户 主 要 供 应 商 保 持 紧 密 合 作 关 系, 对 客 户 和 供 应 商 的 结 算 方 式 不 会 发 生 变 化 公 司 未 来 在 固 定 资 产 方 面 的 投 入 主 要 是 募 投 项 目 的 实 施, 无 其 他 重 大 资 本 性 投 入 根 据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随 着 未 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实 施, 公 司 的 销 售 净 利 率 经 营 现 金 净 流 量 占 净 利 润 比 率 等 指 标 不 会 发 生 明 显 变 化, 因 此 未 来 现 金 分 红 计 划 的 实 施 有 可 靠 的 资 金 保 障 公 司 目 前 正 处 于 快 速 发 展 时 期, 需 要 不 断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来 满 足 业 务 扩 张 的 需 要, 保 证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的 可 持 续 性, 因 此 现 金 分 红 比 例 确 定 为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20% 是 结 合 公 司 经 营 发 展 状 况 现 金 流 量 状 况 和 未 来 发 展 目 标 合 理 确 定 的 4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的 审 议 程 序 为 增 强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执 行 力 和 可 操 作 性, 公 司 实 行 如 下 利 润 分 配 审 议 程 序 :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于 年 度 报 告 或 半 年 度 报 告 公 布 后 两 个 月 内, 根 据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规 划 和 计 划, 结 合 公 司 当 年 的 生 产 经 营 状 况 现 金 流 量 状 况 未 来 的 业 务 发 展 规 划 和 资 金 使 用 需 求 以 前 年 度 亏 损 弥 补 状 况 等 因 素, 以 实 现 股 东 合 理 回 报 为 出 发 点, 制 订 公 司 当 年 的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并 事 先 征 求 独 立 董 事 和 监 事 会 的 意 见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和 监 事 会 未 对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提 出 异 议 的,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全 体 董 事 过 半 数 以 上 表 决 通 过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1-1-292

理 人 )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表 决 同 意 的, 即 为 通 过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将 在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两 个 月 内 实 施 完 毕 5 本 次 发 行 后 公 司 未 分 配 利 润 的 使 用 计 划 结 合 公 司 所 处 的 行 业 特 点 及 未 来 业 务 发 展 规 划, 公 司 未 分 配 利 润 除 用 于 现 金 和 股 票 分 红 外 将 主 要 运 用 于 : (1) 加 强 营 销 服 务 网 络 建 设, 提 升 服 务 能 力 公 司 未 来 将 利 用 部 分 留 存 利 润 进 一 步 加 强 营 销 服 务 网 络 建 设, 提 升 公 司 营 销 服 务 网 点 的 服 务 能 力, 进 一 步 巩 固 与 发 展 公 司 业 务 范 围 与 领 域 (2) 进 一 步 加 大 研 发 投 入, 提 升 研 发 水 平 公 司 未 来 将 利 用 部 分 留 存 利 润 投 入 建 设 研 发 中 心, 积 极 提 升 通 信 网 络 相 关 系 统 开 发 能 力, 使 公 司 的 服 务 水 平 处 于 行 业 先 进 地 位 (3) 加 大 人 员 与 设 备 投 入, 促 进 业 务 发 展 公 司 未 来 将 利 用 部 分 留 存 利 润 加 大 人 员 招 募 和 设 备 采 购, 扩 大 业 务 规 模, 同 时 提 高 生 产 效 率, 降 低 生 产 成 本 ( 五 ) 中 介 机 构 关 于 利 润 分 配 的 核 查 意 见 经 核 查,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 发 行 人 召 开 2014 年 度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七 次 会 议 和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程 序 符 合 公 司 章 程 及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发 行 人 上 市 后 适 用 的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中 关 于 利 润 分 配 的 相 关 政 策 注 重 给 予 投 资 者 稳 定 分 红 回 报, 有 利 于 保 护 投 资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 发 行 人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及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对 利 润 分 配 事 项 的 规 定 和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 发 行 人 股 利 分 配 决 策 机 制 健 全 有 效, 并 有 利 于 保 护 公 众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1-1-293

第 十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一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计 划 ( 一 )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概 况 经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七 次 会 议 和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本 次 公 司 拟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 发 行 新 股 + 转 让 老 股 ) 不 超 过 1,753 万 股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按 投 资 项 目 的 轻 重 缓 急, 拟 将 募 集 资 金 投 入 以 下 项 目 : 项 目 名 称 中 富 通 通 信 网 络 技 术 服 务 平 台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额 预 计 建 设 周 期 15,542.59 15,542.59 24 个 月 中 富 通 研 发 中 心 项 目 4,469.98 4,469.98 24 个 月 项 目 备 案 情 况 闽 发 改 备 [2014] AGX5 号 闽 发 改 备 [2014] AGX6 号 单 位 : 万 元 实 施 主 体 中 富 通 中 富 通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6,000.00 6,000.00 - - - 合 计 26,012.57 26,012.57 - - - 如 本 次 发 行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不 能 满 足 上 述 拟 投 资 项 目 的 资 金 需 求, 差 额 部 分 将 由 公 司 自 筹 解 决 公 司 拟 以 自 有 资 金 或 借 款 资 金 提 前 投 入 上 述 项 目 建 设,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将 根 据 深 交 所 有 关 规 定, 以 募 集 资 金 对 前 期 投 入 部 分 进 行 置 换 ( 二 )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专 项 存 储 安 排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应 当 存 放 于 董 事 会 决 定 的 专 项 账 户 集 中 管 理,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数 量 原 则 上 不 得 超 过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个 数 公 司 在 募 集 资 金 到 账 后 1 个 月 内 与 保 荐 机 构 存 放 募 集 资 金 的 商 业 银 行 签 订 三 方 监 管 协 议, 在 每 个 会 计 年 度 结 束 后 全 面 核 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进 展 情 况 1-1-294

二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可 行 性 必 要 性 及 与 发 行 人 现 有 主 要 业 务 核 心 技 术 的 关 系 ( 一 )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建 设 的 背 景 1 通 信 行 业 受 到 国 家 政 策 的 大 力 支 持 国 务 院 十 二 五 规 划 战 略 新 兴 产 业 规 划 已 明 确 将 信 息 产 业 作 为 我 国 经 济 增 长 的 新 引 擎, 其 中 的 通 信 行 业 亦 得 到 大 力 扶 持 与 促 进, 以 配 合 国 家 产 业 结 构 的 调 整 及 向 信 息 化 推 进 的 发 展 战 略 国 家 发 改 委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2013 年 修 正 ) 强 调 大 力 推 行 信 息 产 业, 包 括 数 据 通 信 设 备 的 制 造 及 建 设 物 联 网 ( 传 感 网 ) 智 能 网 等 新 业 务 网 设 备 制 造 与 建 设 宽 带 网 络 设 备 制 造 与 建 设 软 件 的 开 发 与 生 产, 支 撑 通 信 网 的 路 由 器 交 换 机 基 站 等 设 备 生 产 都 被 明 确 列 为 鼓 励 类 产 业 海 峡 西 岸 经 济 区 通 信 业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提 出 要 充 分 发 挥 通 信 行 业 在 社 会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中 的 战 略 性 基 础 性 先 导 性 作 用 以 服 务 海 西, 通 信 先 行 为 实 践 载 体, 积 极 推 进 通 信 业 转 型 升 级, 促 进 海 峡 西 岸 经 济 区 区 域 通 信 和 信 息 服 务 业 发 展 公 司 作 为 通 信 网 络 技 术 支 撑 服 务 的 专 业 供 应 商, 其 产 品 与 服 务 主 要 针 对 各 类 通 信 网 络 以 及 相 关 设 备 公 司 专 注 于 保 障 通 信 网 络 的 稳 定 运 行 与 优 化, 产 品 与 服 务 顺 应 了 国 家 调 整 产 业 结 构 以 及 向 信 息 化 推 进 的 发 展 战 略, 符 合 国 家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指 导 方 针 国 家 相 关 政 策 的 支 持 与 鼓 励 为 项 目 顺 利 实 施 奠 定 了 坚 实 的 基 础, 也 为 项 目 未 来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提 供 了 有 力 的 支 撑 2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市 场 前 景 广 阔 伴 随 3G 4G 等 通 信 网 络 技 术 的 不 断 发 展, 我 国 通 信 网 络 规 模 在 未 来 仍 将 处 于 快 速 扩 大 的 趋 势 工 信 部 等 八 部 委 于 2010 年 联 合 印 发 的 关 于 推 进 第 三 代 移 动 通 信 网 络 建 设 的 意 见 中 指 出, 到 2011 年,3G 网 络 覆 盖 全 国 所 有 地 级 以 上 城 市 及 大 部 分 县 城 乡 镇 主 要 高 速 公 路 和 风 景 区 等,3G 建 设 总 投 资 4,000 亿 元, 3G 基 站 超 过 40 万 个,3G 用 户 达 到 1.5 亿 户 2014 年, 受 益 于 4G 牌 照 的 发 放, 全 行 业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规 模 完 成 3,993 亿 元, 达 到 自 2009 年 以 来 投 资 水 平 最 高 点 1-1-295

其 次, 随 着 电 信 运 营 商 通 信 网 络 建 设 投 资 规 模 不 断 增 长 以 及 通 信 基 础 设 施 愈 发 完 善, 通 信 网 络 已 经 形 成 一 个 多 网 络 制 式 多 品 牌 设 备 的 通 信 网 络 系 统, 并 且 融 合 了 核 心 网 传 输 网 接 入 网 等 各 种 功 能 子 网, 网 络 结 构 愈 发 复 杂, 网 络 的 管 理 服 务 难 度 越 来 越 高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在 沿 海 各 省 份 发 展 相 对 成 熟, 而 中 西 部 北 部 以 及 广 大 的 农 村 地 区 还 属 于 发 展 初 期, 存 在 巨 大 的 市 场 空 间 同 时, 加 强 农 村 和 中 西 部 地 区 信 息 化 建 设, 缩 小 数 字 鸿 沟 的 工 作 也 受 到 国 家 政 策 的 积 极 支 持 2010 年 3 月 29 日, 工 信 部 为 贯 彻 落 实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大 统 筹 城 乡 发 展 力 度 进 一 步 夯 实 农 业 农 村 发 展 基 础 的 若 干 意 见 提 出 于 2010 年 底 实 现 100% 行 政 村 通 电 话 100% 乡 镇 能 上 网 的 双 百 目 标 2012 年 4 月, 工 信 部 发 布 通 信 业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指 出, 要 加 快 构 建 下 一 代 国 家 信 息 基 础 设 施, 到 十 二 五 期 末, 初 步 实 现 城 市 光 纤 到 楼 入 户, 农 村 宽 带 进 乡 入 村, 信 息 服 务 普 惠 全 民 的 目 标, 未 来 行 业 在 中 西 部 的 市 场 规 模 将 十 分 可 观 根 据 中 国 信 息 产 业 网 发 布 的 通 信 网 络 技 术 服 务 行 业 现 状 与 趋 势 分 析 预 计, 到 2015 年 中 国 的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市 场 规 模 将 达 到 931.10 亿 元 人 民 币 左 右, 市 场 前 景 十 分 广 阔 3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外 包 趋 势 明 显 随 着 电 信 业 的 快 速 发 展, 特 别 是 2009 年 电 信 重 组 完 成 后, 电 信 运 营 商 之 间 的 竞 争 格 局 已 经 形 成, 客 户 资 源 的 争 夺 越 来 越 激 烈, 为 了 在 激 烈 的 市 场 竞 争 中 占 得 先 机, 三 大 电 信 运 营 商 逐 步 将 业 务 重 心 前 移, 将 客 户 资 源 以 及 品 牌 建 设 作 为 核 心 业 务 ; 同 时, 电 信 运 营 商 的 网 络 结 构 日 益 复 杂 使 得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和 优 化 工 作 的 专 业 性 越 来 越 强, 为 了 保 证 通 信 网 络 的 稳 定 性 控 制 通 信 网 络 运 营 成 本, 三 大 电 信 运 营 商 逐 渐 将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业 务 外 包 给 专 业 的 第 三 方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与 此 同 时, 工 信 部 颁 布 电 信 网 络 运 行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中 国 通 信 企 业 协 会 通 信 网 络 运 维 专 业 委 员 会 发 布 了 通 信 网 络 代 维 企 业 管 理 体 系, 用 以 规 范 通 信 网 络 代 维 企 业 的 管 理 体 系, 指 导 企 业 持 续 改 进 作 业 绩 效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已 经 逐 渐 步 入 标 准 化 规 范 化 的 发 展 轨 道, 这 有 利 于 拥 有 资 金 技 术 经 验 管 理 优 1-1-296

势 的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在 市 场 竞 争 中 脱 颖 而 出, 加 快 市 场 开 拓 和 布 局 ( 二 )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建 设 的 可 行 性 1 公 司 业 务 覆 盖 面 广 综 合 实 力 较 强 公 司 业 务 贯 穿 了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和 优 化 的 全 部 过 程, 服 务 对 象 覆 盖 了 接 入 网 传 输 网 核 心 网, 为 客 户 提 供 多 网 络 制 式 多 品 牌 设 备 的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通 过 向 同 区 域 多 客 户 同 时 提 供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公 司 实 现 了 人 力 设 备 的 共 享 和 复 用, 降 低 了 运 营 成 本, 提 高 了 竞 争 优 势 同 时, 公 司 还 在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的 基 础 上 推 出 网 优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提 高 了 公 司 服 务 质 量 和 效 率, 增 强 了 综 合 竞 争 能 力 2 公 司 业 务 经 验 丰 富, 客 户 资 源 稳 定 公 司 成 立 至 今 已 有 15 年, 客 户 包 括 中 国 移 动 中 国 电 信 中 国 联 通 三 大 电 信 运 营 商, 中 兴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华 为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等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广 电 运 营 商, 部 队 及 市 政 部 门 电 信 运 营 商 对 于 通 信 网 络 运 行 的 稳 定 性 与 可 靠 性 有 较 高 的 要 求, 故 对 于 第 三 方 通 信 网 络 服 务 提 供 商 而 言, 其 服 务 能 力 与 服 务 质 量 是 业 务 拓 展 的 关 键 ;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则 倾 向 于 选 择 对 其 生 产 的 设 备 特 性 较 为 熟 悉 的 第 三 方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公 司 已 与 三 大 电 信 运 营 商 及 中 兴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华 为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等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建 立 了 长 期 稳 定 的 合 作 关 系, 在 各 大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的 产 品 维 护 和 优 化 方 面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经 验, 在 维 护 通 信 网 络 的 稳 定 性 和 可 靠 性 方 面 形 成 了 良 好 的 口 碑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订 单 金 额 持 续 上 涨, 服 务 范 围 不 断 扩 大, 营 业 收 入 快 速 上 升,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8.06% 3 公 司 具 有 丰 富 的 研 发 经 验 及 较 强 的 研 发 实 力 公 司 多 年 从 事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业 务,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研 发 经 验, 自 行 研 发 了 传 输 系 统 信 息 化 应 用 平 台 社 区 楼 宇 通 信 资 源 智 能 化 管 理 系 统 在 线 数 据 自 助 检 测 平 台 等 多 个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系 统, 自 行 研 发 并 申 请 了 34 项 软 件 著 作 权 公 司 拥 有 一 批 通 信 专 业 研 发 人 才 及 相 应 的 研 发 设 备, 能 够 为 研 发 工 作 提 供 支 持 另 外, 公 司 对 于 研 发 与 创 新 工 作 具 有 良 好 的 市 场 前 瞻 性, 这 一 方 面 得 益 于 长 期 的 业 务 经 验, 公 司 能 够 较 好 地 把 握 通 信 网 络 相 关 技 术 的 发 展 趋 势, 另 一 方 面 得 1-1-297

益 于 公 司 与 客 户 的 长 期 合 作 关 系, 使 公 司 可 以 迅 速 了 解 客 户 需 求 因 此, 公 司 在 研 发 项 目 立 项 时 能 够 准 确 把 握 市 场 需 求, 顺 应 行 业 技 术 发 展 趋 势 为 保 证 企 业 技 术 创 新 能 力 的 不 断 提 高, 公 司 积 极 与 福 建 省 邮 电 学 校 展 开 合 作, 与 华 为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中 兴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结 成 长 期 合 作 伙 伴, 为 公 司 的 研 发 创 新 提 供 更 有 利 的 支 持 ; 同 时, 公 司 从 制 度 上 保 障 研 发 经 费 的 稳 定 投 入 及 研 发 项 目 的 顺 利 实 施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研 发 投 入 分 别 为 887.67 万 元 1,039.81 万 元 和 1,203.81 万 元, 占 同 期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分 别 为 3.63% 4.02% 和 4.21% 关 系 ( 三 )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建 设 与 公 司 现 有 主 要 业 务 核 心 技 术 的 本 次 计 划 实 施 三 个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其 中 中 富 通 通 信 网 络 技 术 服 务 平 台 项 目 将 实 现 公 司 在 全 国 市 场 布 局 的 战 略 目 标 ; 中 富 通 研 发 中 心 项 目 将 进 一 步 提 升 公 司 技 术 研 发 能 力, 增 强 公 司 技 术 创 新 优 势 ;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项 目 将 为 公 司 的 快 速 发 展 提 供 资 金 保 障 1 实 现 公 司 在 全 国 市 场 布 局 的 战 略 目 标 凭 借 多 年 的 市 场 开 拓 经 验 及 在 福 建 省 全 网 格 化 业 务 模 式 的 成 功 实 现, 公 司 力 争 逐 步 在 各 区 域 以 一 点 突 破 全 面 覆 盖 的 模 式 实 现 业 务 拓 展 目 标 凭 借 优 秀 的 专 业 服 务 能 力 和 较 强 的 综 合 竞 争 优 势, 公 司 市 场 影 响 力 正 不 断 增 强, 业 务 区 域 逐 步 由 福 建 拓 展 到 山 东 广 东 安 徽 江 西 吉 林 黑 龙 江 江 苏 等 十 多 个 省 市 以 及 泰 国 马 来 西 亚 等 境 外 国 家 十 多 年 的 跨 区 域 经 营 经 验 以 及 对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的 全 业 务 覆 盖 使 得 公 司 在 市 场 开 拓 时 可 选 择 的 切 入 点 较 多, 如 公 司 可 以 通 过 网 优 业 务 切 入 运 维 和 网 优 管 理 和 测 试 软 件 仪 表 的 市 场 但 无 论 公 司 是 以 全 业 务 类 型 覆 盖 的 优 势 切 入 不 同 的 潜 在 客 户, 还 是 利 用 已 有 的 客 户 资 源 寻 求 业 务 类 型 的 拓 展, 在 客 观 上 都 要 求 公 司 要 针 对 不 同 的 潜 在 客 户 及 业 务 类 型 做 好 相 应 的 人 员 与 设 备 配 置 不 同 的 业 务 需 要 有 专 门 的 设 备 和 人 员, 不 同 的 客 户 会 有 不 同 的 个 性 化 服 务 要 求 中 富 通 通 信 网 络 技 术 服 务 平 台 项 目 的 建 设 不 仅 能 够 扩 大 公 司 的 服 务 网 络, 公 司 还 会 通 过 各 个 网 点 及 时 收 集 各 区 域 的 主 要 业 务 及 客 户 类 型 的 信 息, 并 有 针 对 性 1-1-298

地 做 好 承 接 项 目 前 的 准 备 同 时, 公 司 需 要 通 过 各 地 的 服 务 网 络 加 强 与 客 户 的 沟 通 与 交 流, 及 时 了 解 他 们 的 问 题 与 需 求, 力 争 实 现 与 客 户 长 期 稳 定 的 合 作 关 系 公 司 通 过 在 全 国 多 个 省 市 建 立 区 域 服 务 中 心, 形 成 一 个 覆 盖 多 个 省 市 的 全 国 性 服 务 网 络, 使 公 司 的 人 员 与 设 备 资 源 进 一 步 实 现 复 用, 降 低 经 营 及 管 理 的 单 位 成 本, 同 时 在 各 大 区 域 做 到 及 时 充 分 了 解 快 速 响 应 客 户 需 求, 通 过 各 大 区 服 务 中 心 向 周 边 省 市 辐 射, 完 成 全 国 市 场 布 局 2 促 进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升 级, 进 一 步 提 升 服 务 能 力 随 着 通 信 行 业 技 术 的 发 展, 再 加 上 3G 4G 通 信 网 络 技 术 应 用 以 及 三 网 融 合 等 因 素, 未 来 中 国 的 通 信 网 络 规 模 将 不 断 扩 大, 通 信 网 络 的 运 行 保 障 与 设 备 维 护 的 技 术 难 度 进 一 步 提 高, 第 三 方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将 面 临 更 多 的 细 分 业 务 类 型 因 此, 近 年 来 电 信 运 营 商 和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在 选 择 第 三 方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时, 对 后 者 的 人 员 资 质 设 备 配 置 服 务 能 力 等 方 面 的 要 求 也 越 来 越 细 致 与 严 格 中 富 通 通 信 网 络 技 术 服 务 平 台 项 目 的 实 施, 特 别 是 总 部 基 地 的 建 设, 将 使 公 司 建 立 起 完 备 的 后 台 技 术 支 撑 系 统 运 营 管 理 系 统 知 识 管 理 系 统 以 及 人 才 培 训 系 统, 同 时 进 一 步 完 善 各 区 域 专 业 人 员 与 先 进 软 硬 件 设 备 的 配 置, 利 用 各 地 服 务 网 点 推 广 其 技 术 手 段 和 业 务 标 准, 利 用 总 部 基 地 进 行 统 一 协 调 与 资 源 配 置, 利 用 培 训 中 心 的 建 设 增 加 公 司 专 业 技 能 的 储 备, 以 满 足 电 信 运 营 商 和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不 断 提 高 的 服 务 要 求 3 持 续 增 强 企 业 技 术 创 新 能 力, 提 升 技 术 服 务 水 平 中 富 通 研 发 中 心 项 目 的 实 施 将 进 一 步 提 高 公 司 的 研 究 开 发 能 力, 为 公 司 提 供 技 术 储 备 产 业 化 试 验 人 才 培 养 等 各 方 面 的 支 持, 有 利 于 公 司 进 一 步 提 升 核 心 技 术 水 平, 提 高 盈 利 水 平 从 而 达 到 增 强 公 司 核 心 竞 争 力 的 目 的 目 前 的 研 发 项 目, 除 契 合 公 司 原 有 的 网 络 优 化 业 务 的 发 展 需 要 外, 更 把 研 发 方 向 延 伸 至 目 前 新 兴 的 具 有 广 阔 市 场 空 间 的 光 纤 监 测 领 域 整 体 提 升 公 司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测 试 能 力 和 数 据 管 理 能 力, 搭 建 起 更 完 善 的 技 术 研 发 与 创 新 体 系 专 业 平 台, 为 公 司 的 战 略 规 划 得 以 顺 利 实 施 奠 定 坚 实 的 基 础 1-1-299

( 四 ) 董 事 会 对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可 行 性 的 分 析 意 见 公 司 董 事 会 认 为,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于 中 富 通 通 信 网 络 技 术 服 务 平 台 项 目 中 富 通 研 发 中 心 项 目 和 补 充 营 运 资 金 项 目, 均 围 绕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展 开, 符 合 公 司 的 发 展 战 略, 有 利 于 提 高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盈 利 能 力, 增 强 公 司 持 续 发 展 能 力 和 核 心 竞 争 力 因 此,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具 有 可 行 性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数 额 和 投 资 项 目 与 公 司 现 有 经 营 规 模 财 务 状 况 技 术 水 平 和 管 理 能 力 等 相 适 应, 具 体 分 析 如 下 : 1 业 务 规 模 公 司 凭 借 较 强 的 技 术 实 力 和 良 好 的 服 务 质 量, 将 业 务 范 围 拓 展 至 全 国 十 多 个 省 市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已 经 在 福 建 山 东 广 东 安 徽 江 西 吉 林 黑 龙 江 江 苏 等 十 多 个 省 市 开 展 业 务 另 外, 公 司 还 在 境 外 建 立 了 子 公 司, 将 业 务 范 围 拓 展 至 东 南 亚 地 区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将 为 公 司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的 扩 大 提 供 充 足 的 资 金 支 持, 公 司 的 服 务 能 力 得 以 进 一 步 提 升, 有 利 于 提 高 公 司 服 务 的 交 付 能 力, 扩 大 市 场 份 额, 进 一 步 提 升 公 司 在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的 市 场 地 位 2 研 发 水 平 公 司 是 国 家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一 直 将 技 术 创 新 视 为 自 身 持 续 发 展 的 原 动 力, 并 不 断 总 结 行 业 技 术 特 点 跟 踪 行 业 技 术 发 展 方 向,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行 业 经 验, 形 成 了 一 定 的 技 术 优 势, 为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实 施 奠 定 了 技 术 基 础 3 财 务 状 况 公 司 资 产 质 量 良 好,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量 正 常, 资 产 负 债 结 构 合 理, 具 有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财 务 状 况 良 好, 有 能 力 支 撑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实 施 及 后 续 运 营 4 管 理 能 力 公 司 管 理 团 队 具 有 多 年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从 业 经 验, 并 已 稳 定 合 作 多 年 在 管 理 团 队 的 带 领 下, 公 司 始 终 稳 健 高 效 运 作, 经 营 业 绩 稳 步 提 升 公 司 建 立 了 健 全 的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形 成 权 责 明 确 相 互 制 衡 科 学 规 范 的 决 策 体 系 和 制 度 框 架, 能 够 支 撑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实 施 与 运 营 1-1-300

三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情 况 ( 一 ) 中 富 通 通 信 网 络 技 术 服 务 平 台 项 目 1 项 目 概 况 本 项 目 拟 投 资 15,542.59 万 元, 包 括 总 部 基 地 及 营 销 服 务 网 络 的 建 设, 其 中 总 部 基 地 建 设 又 包 含 了 服 务 网 络 管 理 中 心 培 训 展 示 中 心 技 术 支 持 中 心 建 设 ; 营 销 服 务 网 络 包 括 在 福 建 山 东 广 东 安 徽 江 西 广 西 新 疆 扩 建 或 新 建 的 营 销 服 务 网 点 通 过 总 部 基 地 的 建 设, 使 公 司 建 立 起 完 备 的 后 台 技 术 支 撑 系 统 运 营 管 理 系 统 知 识 管 理 系 统 以 及 人 才 培 训 系 统, 进 一 步 提 升 公 司 技 术 服 务 水 平, 优 化 业 务 管 理 流 程, 增 强 公 司 多 网 络 制 式 多 品 牌 设 备 的 服 务 能 力 ; 营 销 网 络 的 建 设, 使 公 司 进 一 步 挖 掘 现 有 业 务 市 场 潜 力, 拓 展 国 内 其 他 区 域 市 场, 建 成 一 张 覆 盖 东 南 沿 海 华 东 中 西 部 地 区, 辐 射 全 国 的 营 销 服 务 网 络 2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1) 总 部 基 地 总 部 基 地 建 设 是 给 予 地 方 服 务 网 络 业 务 开 拓 及 专 业 人 才 支 持 的 后 端 平 台, 包 括 服 务 网 络 管 理 中 心 培 训 展 示 中 心 以 及 技 术 支 持 中 心 1 服 务 网 络 管 理 中 心 通 过 建 立 服 务 网 络 管 理 中 心, 对 各 地 方 营 销 服 务 网 点 进 行 统 一 管 理, 通 过 汇 总 分 析 服 务 区 域 内 各 项 目 的 人 员 设 备 及 出 现 的 故 障 率 等 数 据, 对 承 接 项 目 的 前 中 后 各 期 人 员 设 备 及 其 它 资 源 部 署 进 行 优 化 配 置, 为 后 期 服 务 优 化 升 级 进 行 系 统 化 的 管 理 和 调 配, 实 现 资 源 的 合 理 优 化 配 置 信 息 的 高 效 收 集 分 析 通 信 网 络 系 统 隐 患 的 及 时 排 除 2 培 训 展 示 中 心 培 训 展 示 中 心 是 公 司 员 工 业 务 经 验 交 流 平 台, 旨 在 培 养 与 储 备 专 业 的 技 术 和 管 理 人 员, 通 过 向 公 司 员 工 提 供 电 信 运 营 商 及 设 备 供 应 商 新 技 术 新 业 务 和 新 设 备 的 培 训, 定 期 进 行 故 障 抢 修 演 练, 提 高 区 域 服 务 网 络 管 理 人 员 和 技 术 团 队 的 技 1-1-301

术 能 力 和 业 务 水 平 中 心 同 时 建 有 展 示 区 域, 陈 列 公 司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的 典 型 案 例, 协 助 潜 在 客 户 更 好 地 理 解 公 司 的 产 品 服 务 以 及 业 务 优 势, 给 地 方 营 销 服 务 网 点 提 供 业 务 开 拓 的 支 撑 3 技 术 支 持 中 心 技 术 支 持 中 心 将 集 中 公 司 高 端 技 术 人 才 各 服 务 中 心 技 术 骨 干 及 外 聘 行 业 专 家, 建 立 三 个 层 次 的 技 术 支 持 架 构, 提 供 网 上 专 家 解 答 应 急 电 话 通 信 及 故 障 解 决 方 案 查 询 等, 利 用 现 场 实 践 经 验 和 专 家 理 论 技 术 的 有 效 结 合, 增 加 员 工 的 知 识 共 享 与 积 累, 提 升 整 体 技 术 实 力 公 司 技 术 支 持 架 构 如 下 : (2) 地 方 营 销 服 务 网 络 根 据 整 体 发 展 战 略, 公 司 拟 在 福 建 山 东 广 东 安 徽 江 西 广 西 新 疆 建 设 或 完 善 营 销 服 务 网 络, 在 上 述 每 个 地 区 建 设 省 级 通 信 网 络 技 术 服 务 中 心, 并 在 省 内 周 边 地 区 设 立 区 域 技 术 服 务 网 点, 提 升 公 司 服 务 支 持 能 力, 满 足 用 户 对 基 站 室 内 系 统 及 配 套 设 备 光 缆 线 路 维 护 网 络 优 化 等 服 务 的 响 应 时 间 故 障 修 复 时 间 等 要 求, 为 各 地 区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保 障 省 级 服 务 中 心 负 责 管 理 公 司 在 所 属 地 区 的 全 部 业 务 和 人 员 的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 各 区 域 营 销 服 务 网 点 受 省 级 服 务 中 心 直 接 管 理, 主 要 负 责 各 个 子 区 域 的 日 常 服 务 和 管 理 工 作, 是 公 司 服 务 网 络 的 最 前 端 管 理 节 点 ; 地 方 营 销 服 务 网 络 建 设 投 入 主 要 包 括 设 备 采 购 办 公 场 所 租 赁 技 术 服 务 团 队 建 设 等 方 面 地 方 营 销 服 务 网 络 的 建 设, 将 使 公 司 建 成 一 张 覆 盖 东 南 沿 海 华 东 中 西 部 地 区, 辐 射 全 国 的 营 销 服 务 网 络 1-1-302

3 投 资 概 算 及 资 金 使 用 计 划 中 富 通 通 信 网 络 技 术 服 务 平 台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为 15,542.59 万 元, 其 中 总 部 基 地 项 目 投 资 额 为 5,153.26 万 元 地 方 营 销 网 络 项 目 投 资 额 为 10,389.33 万 元, 具 体 投 资 情 况 及 资 金 使 用 计 划 如 下 表 所 示 : (1) 总 部 基 地 项 目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项 目 第 一 年 第 二 年 总 额 占 比 1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2,135.64 37.23 2,172.87 42.16% 1.1 土 建 投 资 1,952.81-1,952.81 37.89% 1.2 硬 件 设 备 182.83 37.23 220.06 4.27% 1.2.1 电 子 设 备 150.00-150.00 2.91% 1.2.2 办 公 设 备 32.83 37.23 70.06 1.36% 2 软 件 投 资 570.00-570.00 11.06% 3 实 施 费 用 280.50 400.00 680.50 13.21% 3.1 人 员 费 用 166.50 266.00 432.50 8.39% 3.2 培 训 费 34.00 54.00 88.00 1.71% 3.3 项 目 调 研 咨 询 等 费 用 80.00 80.00 160.00 3.10% 4 土 地 使 用 权 投 资 240.00-240.00 4.66% 5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1,489.89-1,489.89 28.91% 合 计 4,716.03 437.23 5,153.26 100.00% 本 项 目 需 购 置 的 软 件 投 资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名 称 数 量 金 额 1 业 务 服 务 网 络 管 理 控 制 系 统 1 50.00 2 知 识 管 理 系 统 1 40.00 3 应 急 通 信 处 理 系 统 1 40.00 4 网 上 教 学 平 台 软 件 1 50.00 5 操 作 系 统 及 办 公 软 件 200 300.00 6 数 据 库 软 件 3 90.00 合 计 - 570.00 (2) 地 方 营 销 网 络 项 目 1-1-303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项 目 第 一 年 第 二 年 总 额 占 比 1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2,206.68 2,713.44 4,920.12 47.36% 1.1 硬 件 设 备 2,206.68 2,713.44 4,920.12 47.36% 1.1.1 机 械 设 备 359.47 484.09 843.56 8.12% 1.1.2 电 子 设 备 1,485.34 1,818.41 3,303.75 31.80% 1.1.3 办 公 设 备 88.67 94.10 182.77 1.76% 1.1.4 运 输 设 备 273.20 316.84 590.04 5.68% 2 实 施 费 用 1,625.80 1,797.80 3,423.60 32.95% 2.1 人 员 费 用 933.00 1,074.00 2,007.00 19.32% 2.2 培 训 费 208.00 239.00 447.00 4.30% 2.3 房 屋 租 赁 及 装 修 364.80 364.80 729.60 7.02% 2.4 项 目 调 研 咨 询 等 费 用 120.00 120.00 240.00 2.31% 3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2,045.61-2,045.61 19.69% 合 计 5,878.09 4,511.24 10,389.33 100.00% 本 项 目 需 购 置 的 主 要 硬 件 设 备 投 资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名 称 数 量 金 额 1 光 纤 熔 接 机 82 451.00 2 柴 油 发 电 机 101 121.20 3 直 埋 光 缆 探 测 仪 45 113.40 4 WLAN 路 测 及 网 优 工 具 28 159.60 5 光 时 域 反 射 仪 (OTDR) 101 638.32 6 天 馈 线 测 试 仪 39 483.60 7 GSM 手 机 39 202.80 8 数 字 频 率 计 45 148.50 9 CDS 路 测 系 统 39 1,129.44 10 汽 车 / 别 克 车 / 皮 卡 153 590.04 合 计 - 4,037.90 4 募 集 资 金 具 体 用 途 所 需 的 时 间 周 期 和 时 间 进 度 本 项 目 建 设 期 2 年 1-1-304

5 项 目 审 批 情 况 本 项 目 已 取 得 福 州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经 济 发 展 局 出 具 的 闽 发 改 备 (2014) AGX5 号 投 资 项 目 备 案 表 6 环 保 情 况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登 记 表 已 取 得 福 州 市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出 具 的 榕 高 新 区 环 [2014]45 号 同 意 批 复 7 项 目 用 地 和 房 产 情 况 本 项 目 的 总 部 基 地 将 通 过 在 福 州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海 西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园 自 建 办 公 楼 实 施, 另 位 于 福 建 山 东 广 东 安 徽 江 西 广 西 新 疆 的 服 务 中 心 和 网 点 将 租 用 共 计 约 15,200 平 方 米 的 成 熟 物 业 公 司 目 前 已 与 福 州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海 西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园 签 订 投 资 建 设 协 议 书, 后 续 将 进 行 工 业 用 地 挂 牌 出 让, 以 自 建 物 业 用 于 中 富 通 通 信 网 络 技 术 服 务 平 台 项 目 鉴 于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内 容 为 总 部 基 地 建 设, 包 括 服 务 网 络 管 理 中 心 培 训 展 示 中 心 以 及 技 术 支 持 中 心, 其 对 物 业 场 所 并 无 特 殊 要 求 若 本 次 募 投 项 目 用 地 未 能 如 期 取 得, 公 司 也 能 较 容 易 通 过 租 赁 第 三 方 物 业 实 施 该 项 目, 不 会 对 募 投 项 目 实 施 进 度 构 成 影 响 8 募 集 资 金 的 专 户 存 储 安 排 公 司 2014 年 5 月 21 日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七 次 会 议 2014 年 6 月 5 日 2014 年 度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的 资 金 将 存 放 于 董 事 会 决 定 的 专 项 账 户 ( 二 ) 中 富 通 研 发 中 心 项 目 1 项 目 概 况 本 项 目 拟 投 资 4,469.98 万 元 本 项 目 的 实 施 目 的 在 于 建 立 起 完 善 的 产 品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体 系, 进 一 步 增 强 企 业 的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从 而 提 高 公 司 核 心 竞 争 力, 促 进 公 司 可 持 续 发 展 研 发 中 心 项 目 的 建 设 将 提 升 公 司 产 品 与 服 务 的 技 术 含 量, 优 化 收 入 结 构 此 1-1-305

外, 公 司 通 过 研 发 中 心 的 建 设 将 改 善 研 发 环 境 完 善 研 发 架 构 提 高 管 理 水 平, 吸 引 一 批 行 业 内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有 利 于 扩 充 和 培 养 一 支 高 水 平 的 研 发 技 术 团 队 公 司 将 通 过 内 部 培 养 和 外 部 招 聘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不 断 培 养 复 合 型 的 技 术 人 才 和 专 业 的 项 目 管 理 人 才 同 时, 公 司 研 发 中 心 还 将 进 一 步 完 善 激 励 机 制, 逐 渐 形 成 稳 定 的 人 才 梯 队 2 研 发 中 心 项 目 涉 及 关 键 技 术 研 发 中 心 项 目 涉 及 的 核 心 技 术 主 要 为 如 下 四 项 : 1 光 缆 在 线 监 控 系 统 技 术 通 过 对 光 端 设 备 告 警 信 息 实 施 监 控, 以 获 取 各 类 告 警, 当 发 现 有 双 LOS( 低 电 频 ) 告 警 时 启 动 OTDR 断 定 定 位, 并 根 据 错 误 位 置 直 接 下 发 短 信 通 知 检 修, 从 而 实 现 预 防 性 维 护, 提 升 维 护 响 应 速 度, 减 短 故 障 时 长, 从 而 保 障 网 络 更 加 稳 定 地 运 行 主 要 项 目 技 术 创 新 点 : A 通 过 自 动 告 警 通 知, 启 动 远 程 测 试, 快 速 定 位, 使 得 故 障 处 理 时 间 减 少 ; B 使 原 来 每 季 度 做 一 次 的 测 试 提 高 到 每 天 测 试 一 次, 线 路 的 纤 芯 测 试 时 间 至 少 减 少 了 95%, 而 且 测 试 频 度 大 大 提 高, 大 大 提 高 了 工 作 效 率 和 工 作 质 量 ; C 通 过 集 中 维 护 手 段, 网 络 管 理 者 能 及 时 地 发 现 问 题, 并 提 出 光 纤 网 络 的 故 障 隐 患 解 决 方 案, 直 接 通 知 维 护 队 伍 到 现 场 处 理 该 核 心 技 术 主 要 承 接 了 原 全 光 缆 信 息 GIS 实 时 展 示 技 术 接 入 OTDR 设 备 分 布 式 控 制 技 术 和 RAC 应 用 技 术 : 序 号 技 术 名 称 技 术 水 平 产 品 或 服 务 应 用 核 心 技 术 具 体 内 容 及 对 应 软 件 著 作 权 利 用 GIS 电 子 地 图, 使 用 光 缆 段 信 息 云 端 实 时 加 载 的 方 式, 实 现 光 纤 线 路 分 布 结 构 及 光 缆 当 前 状 态 实 时 显 示, 并 实 现 光 缆 故 障 点 地 理 位 置 的 实 时 显 示 本 核 心 技 术 对 应 的 软 件 著 作 权 为 : 光 网 监 测 云 平 台 软 件 [ 简 称 : 光 网 监 测 云 平 台 ]V1.0; 光 缆 备 用 纤 芯 实 时 监 测 系 统 V1.0 全 光 缆 信 息 1 GIS 实 时 展 示 技 术 国 内 先 进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1-1-306

使 用 分 布 式 部 署, 通 过 应 用 层 对 所 有 接 入 系 统 的 OTDR 设 备 进 行 统 一 管 理 和 调 度, 避 免 了 设 备 冲 突, 提 高 设 备 运 行 的 效 率 本 核 心 技 术 对 应 的 软 件 著 作 权 为 : 光 网 监 测 云 平 台 软 件 [ 简 称 : 光 网 监 测 云 平 台 ]V1.0; 光 缆 备 用 纤 芯 实 时 监 测 系 统 V1.0 2 接 入 OTDR 设 备 分 布 式 控 制 技 术 国 内 先 进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RAC( 集 群 ) 是 一 组 独 立 的 服 务 器, 协 同 合 作 如 同 一 个 系 统 集 群 提 供 了 比 单 对 称 多 处 理 器 (SMP) 系 统 更 好 的 容 错 和 模 块 增 量 系 统 当 发 生 系 统 故 障 时, 集 群 可 确 保 向 客 户 提 供 高 可 用 性 的 服 务, 显 著 的 提 升 性 能 通 过 多 个 节 点 技 术 可 以 分 散 多 客 户 端 访 问 压 力, 从 而 大 大 降 低 资 源 占 用 率 本 核 心 技 术 对 应 的 软 件 著 作 权 为 : 网 优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V2.0;CDMA 无 线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V2.0;CDMA 无 线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V3.0; 光 缆 备 用 纤 芯 实 时 监 测 系 统 V1.0;4G 网 优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V1.0; 动 环 监 控 平 台 V1.0 3 RAC 应 用 技 术 国 内 先 进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2Wlan 测 试 系 统 技 术 Wlan 测 试 系 统 可 移 植 到 手 持 Wlan 测 试 仪 和 PC 机 终 端 式 Wlan 测 试 仪 中, 快 速 形 成 各 种 系 列 和 规 格 的 成 熟 Wlan 测 试 专 用 产 品 PC 机 终 端 式 Wlan 测 试 仪 包 括 一 个 运 行 在 电 脑 (PC) 或 者 掌 上 电 脑 (PDA) 上 的 一 个 核 心 软 件 系 统 (Wlan 测 试 系 统 ), 配 上 相 应 的 专 用 网 卡, 使 工 程 师 可 以 得 到 空 中 接 口 的 无 线 参 数 数 据 包 多 层 信 令, 从 而 为 网 络 优 化 提 供 技 术 依 据 由 于 基 于 平 板 电 脑 手 持 式 Wlan 测 试 仪 表 性 能 较 好, 且 从 技 术 角 度 而 言 易 于 拓 展 至 其 他 两 类 产 品, 同 时 市 场 上 该 类 产 品 目 前 以 进 口 产 品 为 主, 价 格 昂 贵, 未 来 进 口 可 替 代 性 强 另 外,Wlan 测 试 系 统 可 配 上 卫 星 定 位 接 收 器 (GPS) 使 无 线 网 络 参 数 和 经 纬 度 信 息 结 合 起 来, 实 现 故 障 的 精 确 定 位 主 要 项 目 技 术 创 新 点 : A 产 品 可 实 现 一 键 测 试 功 能, 自 动 完 成 信 号 采 集 与 处 理, 并 生 成 测 试 报 告 ; B 可 以 生 成 宽 带 波 形, 方 便 工 程 师 分 析 信 号 ; 1-1-307

C 可 测 量 相 位 噪 声 频 率 / 功 率 / 相 位 瞬 变 频 率 和 功 率 ; D 支 持 扫 描 802.11a/b/g/n 所 有 信 道, 可 检 测 每 个 信 道 上 的 AP STA 和 Ad Hoc 设 备 分 布 数 量 和 详 细 情 况, 支 持 对 信 道 AP STA 设 备 的 筛 选 ;; E 主 板 和 测 试 模 块 结 合 成 一 个 测 试 仪, 且 同 时 具 有 数 据 采 集 及 数 据 分 析 双 功 能 ; F 新 增 GPS 定 位 功 能, 可 以 同 时 给 网 优 工 程 师 和 干 扰 源 定 位 ; G 根 据 一 线 网 络 测 试 人 员 的 实 际 经 验, 软 件 功 能 界 面 上 加 入 了 目 前 一 般 测 试 软 件 没 有 的 测 试 排 除 工 具, 可 以 对 天 线 接 反 排 除 室 分 信 号 外 泄 等 异 常 故 障 进 行 排 查 该 核 心 技 术 主 要 承 接 了 手 机 APP 应 用 技 术 : 序 号 技 术 名 称 技 术 水 平 产 品 或 服 务 应 用 核 心 技 术 具 体 内 容 及 对 应 软 件 著 作 权 从 内 存 及 硬 盘 处 保 存 测 试 数 据, 及 时 获 取 / 保 存 测 试 数 据, 提 供 测 试 记 录 格 式 定 制 服 务, 可 按 用 户 需 求 定 制 需 求 生 成 Excel word PDF XML SVG 等 格 式 测 试 记 录 本 核 心 技 术 对 应 的 软 件 著 作 权 为 : 网 优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V2.0;CDMA 无 线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V2.0;CDMA 无 线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V3.0;WLAN 测 试 系 统 V2.0; 4G 网 优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V1.0; 动 环 监 控 平 台 V1.0 智 能 报 表 技 1 术 国 内 先 进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33G/4G 测 试 系 统 演 进 技 术 Wlan 测 试 系 统 项 目 的 演 进 项 目, 其 最 终 目 标 是 建 立 一 个 可 以 兼 容 不 同 测 试 设 备 生 产 商 测 试 终 端 以 及 不 同 网 络 制 式 的 通 用 无 线 网 络 测 试 仪 器, 并 实 现 测 试 数 据 与 通 用 无 线 网 络 测 试 平 台 对 接, 以 此 对 测 试 数 据 进 行 统 一 管 理 主 要 项 目 技 术 创 新 点 : A 兼 容 性 是 本 项 目 最 大 的 创 新 点, 实 现 了 对 不 同 测 试 设 备 生 产 商 测 试 终 端 的 数 据 格 式 统 一 ; B 项 目 最 终 演 化 为 通 用 无 线 网 络 测 试 平 台, 从 而 使 网 络 优 化 具 备 了 统 一 完 1-1-308

善 的 数 据 管 理 功 能 ; C 开 发 综 合 测 试 仪, 可 以 测 试 不 同 制 式 的 网 络 (CDMA WCDMA GSM 等 ), 实 现 通 用 无 线 网 络 测 试 平 台 对 不 同 制 式 网 络 的 兼 容 该 核 心 技 术 主 要 承 接 了 如 下 核 心 技 术 : 序 号 技 术 名 称 技 术 水 平 产 品 或 服 务 应 用 核 心 技 术 具 体 内 容 及 对 应 软 件 著 作 权 对 海 量 数 据 进 行 分 区 操 作 并 建 立 索 引 和 缓 存 机 制, 减 小 磁 盘 I/O, 减 小 系 统 负 荷, 加 大 虚 拟 内 存 对 海 量 数 据 进 行 分 批 处 理, 然 后 再 进 行 合 并 操 作, 避 免 1 海 量 数 据 分 析 技 术 国 内 先 进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了 处 理 海 量 数 据 时 可 能 发 生 的 性 能 问 题 本 核 心 技 术 对 应 的 软 件 著 作 权 为 : 网 优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V2.0;CDMA 无 线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V2.0;CDMA 无 线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V3.0;4G 网 优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V1.0 从 内 存 及 硬 盘 处 保 存 测 试 数 据, 及 时 获 取 / 保 存 测 试 数 据, 提 供 测 试 记 录 格 式 定 制 服 务, 可 按 用 户 需 求 定 制 需 求 生 成 Excel word PDF XML SVG 等 2 智 能 报 表 技 术 国 内 先 进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格 式 测 试 记 录 本 核 心 技 术 对 应 的 软 件 著 作 权 为 : 网 优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V2.0;CDMA 无 线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V2.0;CDMA 无 线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V3.0;WLAN 测 试 系 统 V2.0; 4G 网 优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V1.0; 动 环 监 控 平 台 V1.0 通 过 将 访 问 或 数 据 流 量 分 担 到 多 台 节 点 设 备, 或 将 单 个 重 负 载 的 运 算 分 担 到 多 台 节 点 设 备, 实 现 数 据 处 理 的 均 衡 3 负 载 均 衡 技 术 国 内 先 进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负 载, 提 高 系 统 处 理 能 力 本 核 心 技 术 对 应 的 软 件 著 作 权 为 : 网 优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V2.0;CDMA 无 线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V2.0;CDMA 无 线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V3.0; 光 缆 备 用 纤 芯 实 时 监 测 系 统 V1.0;4G 网 优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V1.0; 动 环 监 控 平 台 V1.0 1-1-309

包 括 空 间 数 据 的 获 取 纠 正 投 影 编 辑 压 缩 变 换 等, 最 终 整 理 成 满 足 实 际 应 用 需 求 规 范 的 空 间 数 据 本 核 心 技 术 对 应 的 软 件 著 作 权 为 : 网 优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V2.0;CDMA 无 线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V2.0;CDMA 无 线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V3.0;4G 网 优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V1.0; 动 环 监 控 平 台 V1.0 4 空 间 数 据 处 理 技 术 国 内 先 进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RAC( 集 群 ) 是 一 组 独 立 的 服 务 器, 协 同 合 作 如 同 一 个 系 统 集 群 提 供 了 比 单 对 称 多 处 理 器 (SMP) 系 统 更 好 的 容 错 和 模 块 增 量 系 统 当 发 生 系 统 故 障 时, 集 群 可 确 保 向 客 户 提 供 高 可 用 性 的 服 务, 显 著 的 提 升 性 能 通 过 多 个 节 点 技 术 可 以 分 散 多 客 户 端 访 问 压 力, 从 而 大 大 降 低 资 源 占 用 率 本 核 心 技 术 对 应 的 软 件 著 作 权 为 : 网 优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V2.0;CDMA 无 线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V2.0;CDMA 无 线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V3.0; 光 缆 备 用 纤 芯 实 时 监 测 系 统 V1.0;4G 网 优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V1.0; 动 环 监 控 平 台 V1.0 5 RAC 应 用 技 术 国 内 先 进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4 网 优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4.0 升 级 技 术 借 鉴 先 进 的 流 程 管 理 技 术 和 测 试 数 据 分 析 经 验, 结 合 运 营 商 对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和 分 析 提 出 的 综 合 性 全 面 性 准 确 性 可 发 展 性 等 要 求, 开 发 出 符 合 其 需 求 的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是 一 个 集 多 种 功 能 为 一 体 的 数 据 后 台 分 析 系 统, 采 用 模 块 化 管 理 方 式 和 先 进 的 数 据 管 理 解 决 方 案, 以 稳 定 高 效 的 系 统 构 架 为 依 托, 实 现 了 对 数 据 资 源 强 大 的 管 理 和 分 析 能 力, 帮 助 使 用 人 员 分 析 网 络 性 能, 快 速 发 现 和 定 位 网 络 问 题 主 要 创 新 点 : 项 目 技 术 创 新 点 在 于 : A 基 于 稳 定 高 效 的 soa 系 统 构 架 模 块 化 管 理, 平 台 扩 展 性 强, 可 以 满 足 客 户 多 变 的 需 求, 并 将 焦 点 放 在 流 程 和 流 程 的 改 进 上, 第 一 时 间 满 足 客 户 的 需 求 变 化, 为 系 统 升 级 和 扩 展 提 供 保 障 和 依 托 ; B 多 服 务 器 多 进 程 共 同 计 算, 实 现 高 水 准 的 处 理 能 力 可 使 测 试 数 据 进 行 解 码 入 库, 并 初 步 进 行 数 据 预 处 理, 缩 短 网 优 工 程 师 分 析 时 间 ; 1-1-310

C 可 解 码 多 种 测 试 设 备 厂 商 的 数 据, 实 现 不 同 设 备 生 成 数 据 的 格 式 统 一, 解 决 了 多 种 测 试 设 备 数 据 格 式 不 统 一 带 来 的 诸 多 不 便, 使 参 数 指 标 规 范 化, 提 高 网 络 对 比 的 可 行 性, 统 一 分 析 过 程 统 一 输 出 报 告 目 前 已 可 以 实 现 嵌 入 鼎 利 华 星 CDS 日 讯 NEMO 等 数 据 格 式 解 码 ; D B/S 模 式 流 程 管 理,C/S 模 式 数 据 分 析 综 合 采 用 两 种 模 式, 发 挥 各 种 模 式 的 优 势, 使 系 统 更 加 灵 活, 性 能 更 优 该 核 心 技 术 主 要 承 接 如 下 原 有 核 心 技 术 : 序 号 技 术 名 称 技 术 水 平 产 品 或 服 务 应 用 核 心 技 术 具 体 内 容 及 对 应 软 件 著 作 权 对 海 量 数 据 进 行 分 区 操 作 并 建 立 索 引 和 缓 存 机 制, 减 小 磁 盘 I/O, 减 小 系 统 负 荷, 加 大 虚 拟 内 存 对 海 量 数 据 进 行 分 批 处 理, 然 后 再 进 行 合 并 操 作, 避 免 了 处 理 海 量 数 据 时 可 能 发 生 的 性 能 问 题 本 核 心 技 术 对 应 的 软 件 著 作 权 为 : 网 优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V2.0;CDMA 无 线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V2.0;CDMA 无 线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V3.0;4G 网 优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V1.0 海 量 数 据 分 1 析 技 术 国 内 先 进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从 内 存 及 硬 盘 处 保 存 测 试 数 据, 及 时 获 取 / 保 存 测 试 数 据, 提 供 测 试 记 录 格 式 定 制 服 务, 可 按 用 户 需 求 定 制 需 求 生 成 Excel word PDF XML SVG 等 格 式 测 试 记 录 本 核 心 技 术 对 应 的 软 件 著 作 权 为 : 网 优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V2.0;CDMA 无 线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V2.0;CDMA 无 线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V3.0;WLAN 测 试 系 统 V2.0; 4G 网 优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V1.0; 动 环 监 控 平 台 V1.0 智 能 报 表 技 2 术 国 内 先 进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通 信 网 络 优 化 3 项 目 研 发 内 容 随 着 3G 4G 网 络 的 建 设 通 信 技 术 的 发 展 以 及 电 信 运 营 商 对 通 信 网 络 的 投 入 不 断 加 大,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市 场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服 务 难 度 与 工 作 量 持 续 上 升 为 了 整 体 提 升 公 司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能 力, 此 次 中 富 通 研 发 中 心 项 目 具 体 研 发 方 向 如 下 : 1-1-311

项 目 研 发 目 标 光 缆 在 线 监 控 系 统 项 目 对 光 缆 实 施 远 程 在 线 监 控 的 维 护 系 统 WLAN 测 试 系 统 项 目 开 发 出 三 种 无 线 网 络 测 试 仪 : 手 持 式 测 试 仪 基 于 笔 记 本 电 脑 的 测 试 仪 基 于 手 机 硬 件 的 测 试 仪 3G/4G 测 试 系 统 演 进 项 目 建 立 具 备 兼 容 性 的 通 用 无 线 网 络 测 试 平 台 网 优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4.0 升 级 项 目 升 级 原 有 网 优 测 试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系 统 至 4.0 版 本 4 投 资 概 算 及 资 金 使 用 计 划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第 一 年 第 二 年 合 计 投 资 占 比 1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976.72 518.34 1,495.06 33.45% 1.1 土 建 投 资 488.20-488.20 10.92% 1.2 硬 件 投 资 488.52 518.34 1,006.86 22.52% 2 软 件 投 资 760.50 662.42 1,422.92 31.83% 3 研 发 费 用 753.00 739.00 1,492.00 33.38% 4 土 地 使 用 权 投 资 60.00 0 60.00 1.34% 合 计 2,550.22 1,919.76 4,469.98 100.00% 本 项 目 需 购 置 的 主 要 硬 件 设 备 软 件 投 资 情 况 如 下 : (1) 主 要 硬 件 设 备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数 量 总 金 额 1 频 谱 分 析 仪 PSA 系 列 6 72.00 2 矢 量 信 号 发 生 器 N5182A MXG 5 65.00 3 矢 量 信 号 发 生 器 E8267D PSG 5 52.50 4 无 线 连 通 性 测 试 仪 N4010A 5 70.00 5 扫 频 仪 PC TEL 06111 8 128.00 6 数 据 库 服 务 器 SPARC Enterprise M4000 Base Cabinet 5 135.00 7 服 务 器 IBM System 16 136.00 8 光 纤 存 储 - 5 75.00 9 单 通 道 功 率 器 N1911A P 系 列 5 50.00 合 计 - - 783.50 1-1-312

(2) 主 要 软 件 投 资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数 量 总 金 额 1 先 进 设 计 系 统 软 件 安 捷 仑 3 60.00 2 89600 系 列 矢 量 信 号 分 析 软 件 安 捷 仑 3 60.00 3 数 据 库 软 件 Oracle10g( 企 业 版 50 用 户 ) 5 190.00 4 Web 服 务 器 软 件 OracleWebLogicServer10.0Stand ardedition(2cpu) 5 75.00 5 GIS 服 务 器 软 件 MapinfoMapXtremeJava(1CPU) 5 105.00 6 编 程 工 具 微 软 VisualStudio 50 397.50 7 开 发 管 理 工 具 InstallShieldAdminStudio5.0( 企 业 版 ) 25 225.00 8 MSDN 微 软 MSDN7.0( 宇 宙 版 ) 25 60.00 9 开 发 工 具 PowerDesignerDataArchitect 10 82.00 10 建 模 工 具 PowerBuilder10.0 15 54.00 合 计 - - 1,308.50 5 募 集 资 金 具 体 用 途 所 需 的 时 间 周 期 和 时 间 进 度 本 项 目 建 设 期 2 年 6 项 目 审 批 情 况 本 项 目 已 取 得 福 州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经 济 发 展 局 出 具 的 闽 发 改 备 (2014) AGX6 号 投 资 项 目 备 案 表 7 环 保 情 况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登 记 表 已 取 得 福 州 市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出 具 的 榕 高 新 区 环 [2014]44 号 同 意 批 复 8 项 目 用 地 和 房 产 情 况 本 项 目 的 实 施 需 新 增 场 地 1,600 平 方 米, 与 通 信 网 络 技 术 服 务 平 台 项 目 的 总 部 基 地 一 起 在 福 州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海 西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园 自 建 合 计 约 8,000 平 方 米 的 物 业 1-1-313

9 募 集 资 金 的 专 户 存 储 安 排 公 司 2014 年 5 月 21 日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七 次 会 议 2014 年 6 月 5 日 2014 年 度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的 资 金 将 存 放 于 董 事 会 决 定 的 专 项 账 户 ( 三 )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1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运 用 安 排 公 司 拟 发 行 股 份 募 集 6,000 万 元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用 于 支 持 公 司 经 营 资 金 需 要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补 充 与 主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营 运 资 金 后, 将 改 善 公 司 财 务 结 构, 有 效 满 足 公 司 经 营 规 模 迅 速 扩 张 所 带 来 的 资 金 需 求, 增 强 公 司 的 资 金 实 力 并 提 升 公 司 的 市 场 竞 争 力 2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的 必 要 性 (1) 现 金 比 率 逐 年 下 降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分 别 为 4,500.40 万 元 和 6,208.68 万 元 和 7,504.78 万 元, 现 金 比 率 分 别 为 51.64% 48.95% 和 66.23%, 现 金 比 率 的 逐 年 下 降 使 公 司 日 常 生 产 经 营 面 临 的 资 金 压 力 逐 步 上 升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不 断 拓 展, 用 工 数 量 和 设 备 需 求 将 相 应 增 加, 未 来 公 司 对 货 币 资 金 的 需 求 亦 将 进 一 步 增 加 (2) 公 司 业 务 快 速 发 展, 营 运 资 金 需 求 增 加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净 流 量 分 别 为 1,132.19 万 元 640.91 万 元 和 1,461.01 万 元, 占 同 期 净 利 润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31.91% 19.20% 和 42.09%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净 流 量 偏 低,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处 于 快 速 成 长 期, 为 扩 大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业 务 规 模, 加 大 对 人 员 设 备 等 投 入, 经 营 性 现 金 支 出 金 额 较 大 应 收 账 款 占 款 较 多 所 致 在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采 购 规 模 逐 年 上 升 的 同 时, 公 司 面 临 的 营 运 资 金 压 力 也 逐 年 增 加 (3) 提 高 公 司 的 短 期 偿 债 能 力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流 动 比 率 分 别 为 2.95 2.58 和 3.05, 速 动 比 率 分 别 为 2.95 2.57 和 3.03, 均 低 于 同 行 业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平 均 水 平 尽 管 公 司 目 前 银 行 1-1-314

资 信 水 平 尚 可 商 业 信 用 状 况 良 好, 但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偏 弱, 公 司 仍 面 临 一 定 的 短 期 偿 债 压 力, 公 司 具 备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的 必 要 性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短 期 偿 债 指 标 对 比 同 比 上 市 公 司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 动 速 动 流 动 速 动 流 动 速 动 比 率 比 率 比 率 比 率 比 率 比 率 华 星 创 业 1.36 1.30 1.60 1.52 1.85 1.76 三 元 达 1.68 1.39 1.49 1.05 1.93 1.34 超 讯 通 信 - - 1.57 1.45 1.59 1.49 平 均 - - 1.55 1.34 1.79 1.53 发 行 人 3.05 3.03 2.58 2.57 2.95 2.95 注 : 以 上 数 据 来 源 于 各 上 市 公 司 公 开 披 露 的 财 务 资 料 3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的 合 理 性 公 司 流 动 资 金 需 求 具 体 分 析 如 下 : (1) 报 告 期 流 动 资 金 概 况 最 近 三 年, 公 司 新 增 流 动 资 金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约 为 11.67%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名 称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三 年 平 均 A. 营 业 收 入 28,580.62 25,865.26 24,474.08 26,306.65 B. 流 动 资 产 新 增 1,881.17 6,946.59 5,684.10 4,837.29 C. 流 动 负 债 新 增 -1,351.56 3,968.28 2,697.57 1,771.43 D. 新 增 流 动 资 金 :D=B-C 3,232.73 2,978.31 2,986.53 3,065.86 E. 新 增 流 动 资 金 占 收 入 比 例 :E=D/A 11.31% 11.51% 12.20% 11.67% (2)2016~2018 年 营 业 收 入 测 算 目 前, 公 司 正 处 于 快 速 发 展 期, 最 近 三 年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24,474.08 万 元 25,865.26 万 元 和 28,580.62 万 元,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8.06% 未 来 三 年 公 司 的 营 业 收 入 按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8% 测 算, 分 别 为 30,867.07 万 元 33,336.44 万 元 和 36,003.35 万 元 (3)2016~2018 年 新 增 流 动 资 金 测 算 1-1-315

2016~2018 年 公 司 新 增 流 动 资 金 测 算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名 称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三 年 合 计 预 计 营 业 收 入 30,867.07 33,336.44 36,003.35 100,206.85 新 增 流 动 资 金 ( 按 预 计 营 业 收 入 的 11% 测 算 ) 3,395.38 3,667.01 3,960.37 11,022.75 根 据 上 述 测 算, 公 司 未 来 三 年 需 要 新 增 投 入 营 运 资 金 共 计 11,022.75 万 元, 其 中 6,000 万 元 由 发 行 人 通 过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筹 措, 剩 余 通 过 自 筹 方 式 解 决 综 上, 公 司 拟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募 集 6,000 万 元 用 于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有 效 保 证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维 持 快 速 发 展 的 良 好 趋 势 四 募 投 项 目 固 定 资 产 投 入 合 理 性 分 析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后,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规 模 将 显 著 扩 大, 其 中 中 富 通 通 信 网 络 技 术 服 务 平 台 建 设 项 目 将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7,332.99 万 元, 年 折 旧 费 用 为 1,041.00 万 元, 中 富 通 研 发 中 心 项 目 将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1,555.06 万 元, 年 折 旧 费 用 214.20 万 元 ; 同 时 中 富 通 研 发 中 心 项 目 预 计 将 新 增 年 研 发 费 用 ( 不 含 研 发 中 心 项 目 的 折 旧 费 用 )746 万 元 项 目 运 行 期 内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明 细 及 年 均 新 增 折 旧 费 用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名 称 中 富 通 通 信 网 络 技 术 服 务 平 台 建 设 项 目 房 屋 建 筑 物 机 器 设 备 年 折 旧 合 计 投 资 额 年 折 旧 额 投 资 额 年 折 旧 额 2,192.81 93.00 5,140.19 948.00 1,041.00 中 富 通 研 发 中 心 项 目 548.20 23.20 1,006.86 191.00 214.20 合 计 2,741.01 116.20 6,147.05 1,139.00 1,255.20 鉴 于 公 司 所 在 行 业 为 通 信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行 业, 其 具 体 产 能 较 难 以 统 计, 故 以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近 似 测 算, 以 研 发 费 用 折 旧 费 用 与 营 业 收 入 的 配 比 关 系 来 衡 量 募 投 投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研 发 支 出 与 产 能 变 动 的 配 比 关 系 其 中 折 旧 费 用 与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较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募 投 达 产 后 报 告 期 内 平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1-1-316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用 合 计 新 增 年 平 均 均 值 营 业 收 入 1,255.20 482.40 546.02 485.66 415.52 营 业 收 入 30,546.00 26,306.65 28,580.62 25,865.26 24,474.08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4.11% 1.83% 1.91% 1.88% 1.70% 其 中 研 发 费 用 与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较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募 投 达 产 后 报 告 期 内 平 新 增 年 平 均 均 值 营 业 收 入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研 发 费 用 合 计 960.20 1,043.76 1,203.81 1,039.81 887.67 营 业 收 入 30,546.00 26,306.65 28,580.62 25,865.26 24,474.08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3.14% 3.97% 4.21% 4.02% 3.63% 注 : 募 投 项 目 达 产 后 预 计 的 测 算 期 内 年 平 均 营 业 收 入 为 30,546.20 万 元, 年 度 新 增 研 发 费 用 960.20 万 元 为 含 研 发 中 心 折 旧 费 用 后 的 金 额 募 投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单 位 营 业 收 入 需 分 摊 的 折 旧 费 用 要 高 于 报 告 期 水 平, 主 要 是 因 为 : 一 方 面 募 投 项 目 中 公 司 有 土 建 投 入 建 设 以 用 于 总 部 基 地 及 研 发 中 心 办 公 需 要, 而 报 告 期 公 司 办 公 场 所 全 部 为 租 赁 ; 其 次, 公 司 现 有 设 备 基 本 为 国 产 设 备, 且 部 分 设 备 购 买 时 间 较 早, 历 史 成 本 较 低, 而 募 投 项 目 拟 购 置 的 生 产 设 备 总 体 性 能 较 好, 采 购 价 格 相 对 较 高 其 他 研 发 费 用 方 面, 新 增 营 业 收 入 与 研 发 费 用 的 配 比 较 报 告 期 内 差 异 不 大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全 部 建 成 实 施 后, 公 司 将 年 均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1,255.20 万 元, 研 发 费 用 ( 不 含 研 发 中 心 项 目 的 折 旧 费 用 )746 万 元, 二 者 合 计 为 2,001.20 万 元, 相 当 于 2015 年 公 司 营 业 利 润 总 额 3,753.33 万 元 的 53.32%, 但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实 施 在 扣 除 新 增 折 旧 费 用 及 研 发 费 用 后, 将 给 公 司 带 来 年 均 4,891.83 万 元 的 净 利 润, 因 此, 上 述 项 目 良 好 的 盈 利 能 力 完 全 可 以 覆 盖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及 研 发 支 出 的 影 响 五 发 行 人 使 用 自 有 资 金 已 先 期 投 资 于 募 集 资 金 具 体 用 途 的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未 有 使 用 自 有 资 金 先 期 投 资 于 募 集 资 金 1-1-317

投 资 项 目 的 情 况 1-1-318

第 十 一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一 重 大 合 同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正 在 履 行 或 即 将 履 行 的 重 要 合 同 如 下 : ( 一 ) 银 行 授 信 担 保 合 同 借 款 合 同 1 重 大 授 信 担 保 合 同 序 号 借 款 人 授 信 银 行 授 信 合 同 编 号 授 信 总 额 授 信 期 限 担 保 方 1 中 富 通 2 中 富 通 3 中 富 通 4 中 富 通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授 JA2015047 4,000 万 元 2015.05.25-2016.05.25 陈 融 洁 福 州 分 行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FZTPZ15017B 公 司 福 州 分 4,000 万 元 2015.11.30-2016.11.29 陈 融 洁 行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信 字 第 福 州 屏 山 支 65-0001 行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福 州 广 达 支 行 4,000 万 元 2016.02.14-2017.02.13 陈 融 洁 2015 年 建 闽 广 国 本 高 保 字 11 号 1,000 万 元 2015.04.17-2016.04.17 陈 融 洁 2 重 大 借 款 合 同 序 号 借 款 人 贷 款 银 行 借 款 金 额 借 款 期 限 年 利 率 1 中 富 通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福 州 屏 山 支 行 1000 万 元 2016.2.16-2017.2.16 定 价 日 前 一 工 作 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借 贷 款 基 础 利 率 (LPR) 上 浮 180 个 基 点 2 中 富 通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福 州 500 万 元 2015.5.29-2016.5.29 一 年 期 贷 款 基 准 利 率 上 浮 30% 分 行 3 中 富 通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200 万 元 2015.7.31-2016.7.31 一 年 期 贷 款 基 准 利 率 上 浮 30% 1-1-319

4 中 富 通 5 中 富 通 6 中 富 通 7 中 富 通 8 中 富 通 9 中 富 通 10 中 富 通 公 司 福 州 分 行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福 州 分 行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福 州 分 行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福 州 分 行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福 州 分 行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福 州 分 行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福 州 广 达 支 行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福 州 广 达 支 行 200 万 元 2015.8.12-2016.8.12 一 年 期 贷 款 基 准 利 率 上 浮 30% 400 万 元 2015.9.22-2016.9.22 一 年 期 贷 款 基 准 利 率 上 浮 30% 500 万 元 2015.10.10-2016.10.10 一 年 期 贷 款 基 准 利 率 上 浮 30% 200 万 元 2016.2.17-2017.2.17 一 年 期 贷 款 基 准 利 率 上 浮 30% 600 万 元 2016.02.16-2017.02.15 7.2% 500 万 元 2015.07.08-2016.07.08 LPR 利 率 上 浮 53.5 个 基 点 500 万 元 2015.09.23-2016.09.23 LPR 利 率 上 浮 51 个 基 点 合 计 4,600 万 元 - - ( 二 ) 重 大 销 售 合 同 公 司 客 户 均 为 行 业 内 知 名 企 业, 如 电 信 运 营 商 中 国 移 动 中 国 电 信 中 国 联 通 和 通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华 为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中 兴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与 客 户 通 常 签 署 年 度 框 架 合 同, 合 同 约 定 公 司 负 责 一 定 省 市 范 围 内 通 信 线 路 管 道 的 整 治 抢 修 日 常 维 护 和 优 化 等, 客 户 对 公 司 具 体 工 作 进 行 考 核 验 收, 据 此 计 算 合 同 金 额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正 在 履 行 或 将 要 履 行 的 部 分 重 要 销 1-1-320

售 合 同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合 同 名 称 主 要 条 款 合 同 有 效 期 1 2 3 4 5 负 责 安 装 调 测 初 验 以 及 设 备 维 华 为 技 术 服 2008.12.18- 框 架 合 作 服 务 协 议 护 服 务 ; 提 供 网 络 安 全 网 络 优 化 务 有 限 公 司 双 方 协 议 解 除 日 等 专 业 类 服 务 深 圳 市 中 兴 2015-2017 年 度 国 内 2G/3G 室 外 站 工 程 优 化 LTE 室 外 通 讯 技 术 服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无 线 网 络 优 化 合 作 协 站 工 程 优 化 网 优 勘 测 ; 专 项 服 务 务 有 限 责 任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议 优 化 公 司 中 国 联 合 网 2013 年 10 月 8 中 国 联 通 福 州 分 公 司 传 络 通 信 有 限 负 责 中 国 联 通 福 州 分 公 司 传 输 管 日 至 下 一 期 集 中 输 管 线 接 入 网 施 工 集 公 司 福 州 市 线 接 入 网 施 工 工 程 采 购 结 果 公 布 之 中 采 购 合 同 分 公 司 日 止 中 国 移 动 通 中 国 联 通 福 建 公 司 信 集 团 福 建 2015-2016 年 网 络 综 合 网 络 综 合 代 理 维 护 服 务 2015 年 1 月 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有 限 公 司 代 维 技 术 服 务 合 同 日 中 国 移 动 通 专 业 基 站 及 配 套 传 输 管 线 直 放 2015 年 1 月 1 日 网 络 代 维 技 术 服 务 框 架 信 集 团 贵 州 站 室 分 与 WLAN 系 统 集 团 专 线 家 -2016 年 12 月 31 协 议 有 限 公 司 庭 宽 带 综 合 代 维 日 ( 三 ) 其 他 重 要 合 同 公 司 与 福 建 省 博 达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派 遣 协 议 书, 合 同 有 效 期 为 2014 年 12 月 1 日 -2017 年 11 月 30 日 合 同 约 定 : 经 公 司 选 定 后, 福 建 省 博 达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按 规 定 与 被 派 遣 劳 动 者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建 立 劳 动 关 系, 并 为 派 遣 员 工 办 理 有 关 聘 用 手 续,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等 ; 福 建 省 博 达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依 法 为 派 遣 人 员 办 理 社 会 保 险, 其 中 社 会 保 险 单 位 部 分, 由 公 司 按 照 各 地 市 相 关 规 定 出 资, 个 人 部 分 由 福 建 省 博 达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代 扣 代 缴 公 司 与 厦 门 闽 中 建 工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项 目 合 作 协 议 书, 合 同 有 效 期 为 2016 年 1 月 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合 同 约 定 双 方 在 通 信 网 络 维 护 优 化 领 域 展 开 合 作, 具 体 为 厦 门 闽 中 建 工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公 司 要 求 提 供 人 工 挖 运 土 石 方 回 填 土 ; 安 砌 青 石 路 沿 及 草 坪 路 沿 ; 二 布 六 油 防 水 层 ; 梯 踏 步 贴 面 砌 缸 砖 粘 贴 ; 光 缆 施 工 测 量 ; 新 立 电 杆 ; 拆 立 电 杆 ; 新 设 拉 线 ; 架 设 光 缆 ; 巡 检 ; 发 电 等 1-1-321

二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对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外 企 业 提 供 担 保 情 三 重 大 诉 讼 或 仲 裁 事 项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对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声 誉 业 务 活 动 和 未 来 前 景 等 可 能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的 诉 讼 仲 裁 或 行 政 处 罚 的 事 项 因 民 间 借 贷 纠 纷, 原 告 张 捷 以 构 成 预 期 违 约 为 由, 对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兼 平 潭 富 融 执 行 董 事 朱 小 梅 前 夫 王 四 海 ( 借 款 人 ) 及 朱 小 梅 本 人 提 起 诉 讼, 要 求 二 人 归 还 王 四 海 所 借 张 捷 借 款 本 金 900,000 元 并 支 付 从 2015 年 12 月 1 日 起 至 实 际 还 款 之 日 止 的 利 息 ( 其 中 500,000 元 按 月 利 率 2% 计 算,400,000 元 按 月 利 率 1.5% 计 算 ) 福 州 市 鼓 楼 区 人 民 法 院 于 2016 年 2 月 2 日 出 具 编 号 为 (2016) 闽 0102 民 初 536 号 协 助 公 示 通 知 书 和 民 事 裁 定 书, 冻 结 朱 小 梅 持 有 的 平 潭 富 融 的 股 权 90 万 元, 冻 结 期 限 为 三 年, 自 2016 年 2 月 3 日 起 至 2019 年 2 月 2 日 止 该 案 尚 未 开 庭 审 理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除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兼 平 潭 富 融 执 行 董 事 朱 小 梅 存 在 上 述 诉 讼 外,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股 子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也 不 存 在 其 他 作 为 一 方 当 事 人 的 重 大 诉 讼 或 仲 裁 事 项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最 近 三 年 内 未 存 在 重 大 违 法 行 为,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不 存 在 涉 及 刑 事 诉 讼 的 情 况 1-1-322

第 十 二 节 有 关 声 明 发 行 人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及 时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全 体 董 事 : 陈 融 洁 陈 燕 林 琛 刘 颖 诸 培 毅 朱 小 梅 陈 涛 江 为 良 杨 为 民 全 体 监 事 : 邓 志 辉 王 蓓 怡 樊 友 军 全 体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陈 融 洁 林 琛 刘 颖 朱 小 梅 中 富 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1-1-323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声 明 本 公 司 已 对 招 股 说 明 书 进 行 了 核 查, 确 认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及 时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项 目 协 办 人 : 黄 艳 婕 保 荐 代 表 人 : 郑 伟 潘 云 松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授 权 代 表 ): 张 运 勇 东 莞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1-1-324

发 行 人 律 师 声 明 本 所 及 经 办 律 师 已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与 本 所 出 具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和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所 及 经 办 律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引 用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和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及 时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经 办 律 师 : 秦 桥 潘 继 东 律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张 利 国 北 京 国 枫 律 师 事 务 所 年 月 日 1-1-325

审 计 机 构 声 明 本 所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已 阅 读 中 富 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招 股 说 明 书,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与 本 所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及 经 本 所 鉴 证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所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引 用 的 审 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及 经 本 所 鉴 证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及 时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 林 新 田 陈 凯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徐 华 致 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年 月 日 1-1-326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声 明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已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与 本 机 构 出 具 的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引 用 的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及 时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签 字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 陈 学 宜 林 栩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负 责 人 : 林 畅 福 建 中 兴 资 产 评 估 房 地 产 土 地 估 价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年 月 日 1-1-327

验 资 机 构 声 明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已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与 本 机 构 出 具 的 验 资 报 告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引 用 的 验 资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及 时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 林 新 田 申 亮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徐 华 致 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年 月 日 1-1-328

验 资 复 核 机 构 声 明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已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与 本 机 构 出 具 的 验 资 复 核 报 告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引 用 的 验 资 复 核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及 时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 林 新 田 申 亮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徐 华 致 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年 月 日 1-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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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三 节 附 件 一 附 件 ( 一 ) 发 行 保 荐 书 ( 附 : 发 行 人 成 长 性 专 项 意 见 ) 及 发 行 保 荐 工 作 报 告 ; ( 二 ) 发 行 人 关 于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股 本 演 变 情 况 的 说 明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确 认 意 见 ; ( 三 )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对 招 股 说 明 书 的 确 认 意 见 ; ( 四 ) 财 务 报 表 及 审 计 报 告 ; ( 五 )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 ( 六 ) 经 注 册 会 计 师 鉴 证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 ( 七 ) 法 律 意 见 书 及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 ( 八 )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 九 )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本 次 发 行 的 文 件 ; ( 十 ) 其 他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的 重 要 文 件 二 查 阅 时 间 及 地 点 上 述 备 查 文 件 将 置 备 于 下 列 场 所, 投 资 者 可 于 发 行 期 间 的 周 一 至 周 五 上 午 9:00-11:00 下 午 3:00-5:00 前 往 查 阅 发 行 人 : 中 富 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福 建 省 福 州 市 鼓 楼 区 软 件 大 道 89 号 软 件 园 A 区 19 号 楼 一 层 电 话 : 0591-83800952 传 真 : 0591-87867879 联 系 人 : 刘 颖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东 莞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东 莞 市 莞 城 区 可 园 南 路 一 号 电 话 : 0769-22119285 传 真 : 0769-22119285 联 系 人 : 郑 伟 潘 云 松 1-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