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 ICS 改 97.200.50; Y 5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 6675.12 201 玩 具 安 全 第 12 部 分 玩 具 滑 板 车 Safety of toys-part 12: Toy scooter ( 报 批 稿 ) - - 发 布 - -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 言 本 部 分 的 全 部 技 术 内 容 为 强 制 性 本 标 准 按 照 GB 1.1-2009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 : 标 准 的 结 构 和 编 写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GB 6675 是 玩 具 安 全 系 列 标 准, 包 括 以 下 部 分 : 基 本 规 范 (GB 6675.1); 通 用 要 求,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机 械 与 物 理 性 能 (GB 6675.2) 易 燃 性 能 (GB 6675.3) 特 定 元 素 的 迁 移 (GB 6675.4); 特 定 要 求, 是 针 对 特 定 产 品 的 要 求 本 部 分 是 玩 具 安 全 系 列 标 准 中 玩 具 滑 板 车 的 特 定 要 求 (GB 6675.12), 与 GB 6675.1 GB 6675.2 GB 6675.3 GB 6675.4 GB 19865( 适 用 于 电 玩 具 ) 结 合 使 用 本 部 分 由 中 国 轻 工 业 联 合 会 提 出 本 部 分 由 全 国 玩 具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SAC/TC 253) 归 口 本 部 分 起 草 单 位 : 上 海 进 出 口 玩 具 检 测 中 心 深 圳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玩 具 检 测 技 术 中 心 好 孩 子 儿 童 用 品 有 限 公 司 扬 州 进 出 口 玩 具 检 验 所 广 东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检 验 检 疫 技 术 中 心 玩 具 实 验 室 宁 波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轻 工 产 品 检 测 中 心 浙 江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检 测 研 究 院 本 部 分 主 要 起 草 人 : 王 劲 松 尹 丽 娟 傅 晓 梅 李 诗 礼 陈 明 雷 再 明 许 建 林 须 持 平 II
玩 具 安 全 第 12 部 分 玩 具 滑 板 车 1 范 围 本 部 分 规 定 了 玩 具 滑 板 车 的 安 全 技 术 要 求 和 测 试 方 法 本 部 分 适 用 于 设 计 或 预 定 供 14 岁 以 下 体 重 不 超 过 50kg 儿 童 玩 耍 的 玩 具 滑 板 车, 包 括 可 折 叠 和 不 可 折 叠 两 种 形 式 本 部 分 不 适 用 于 设 计 或 预 定 用 于 运 动 目 的 的 滑 板 车, 可 用 电 力 驱 动 的 滑 板 车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 6675.2-20 玩 具 安 全 第 2 部 分 : 机 械 与 物 理 性 能 GB 6675.3-20 玩 具 安 全 第 3 部 分 : 易 燃 性 能 GB 6675.4 玩 具 安 全 第 4 部 分 : 特 定 元 素 的 迁 移 GB 19865 电 玩 具 的 安 全 GB 5296.5 消 费 品 使 用 说 明 第 5 部 分 : 玩 具 3 术 语 和 定 义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3.1 玩 具 滑 板 车 toy scooter 玩 具 滑 板 车 是 一 种 供 体 重 不 超 过 50kg 儿 童 使 用 的 由 儿 童 通 过 肌 肉 运 动 驱 动 的 乘 骑 玩 具, 包 括 可 折 叠 和 不 可 折 叠 两 种 形 式 玩 具 滑 板 车 的 组 成 包 括 以 下 部 件 : 至 少 一 个 站 立 面 至 少 两 个 车 轮 一 个 车 把 一 个 可 调 节 长 度 或 固 定 长 度 的 把 立 管 在 本 部 分 中, 玩 具 滑 板 车 分 为 以 下 2 种 : 供 体 重 不 超 过 20kg 儿 童 使 用 的 玩 具 滑 板 车 ; 供 体 重 超 过 20kg 但 是 不 超 过 50kg 儿 童 使 用 的 玩 具 滑 板 车 3.2 倒 塌 collapse 突 然 和 未 预 见 的 结 构 折 叠 4 技 术 要 求 4.1 正 常 使 用 玩 具 滑 板 车 应 在 可 预 见 的 正 常 使 用 状 态 下 进 行 测 试, 以 保 证 在 玩 具 正 常 耗 损 的 情 况 下, 仍 不 会 出 现 危 险 玩 具 滑 板 车 在 测 试 前 和 测 试 后, 均 应 满 足 本 部 分 第 4 章 的 相 关 要 求 4.2 可 预 见 的 合 理 滥 用 在 经 过 正 常 使 用 测 试 后, 对 于 预 定 供 96 个 月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的 玩 具 滑 板 车, 应 按 GB 6675.2-20 第 5.24 条 ( 可 预 见 的 合 理 滥 用 测 试, 第 5.24.4 条 除 外 ) 进 行 滥 用 测 试 玩 具 在 测 试 前 和 测 试 后, 均 应 满 足 本 部 分 第 4 章 的 相 关 要 求 4.3 材 料 4.3.1 材 料 质 量 所 有 材 料 目 视 检 查 应 清 洁 干 净, 无 污 染 材 料 的 检 查 应 通 过 经 正 常 矫 正 后 的 视 力 目 视 检 查 而 非 放 大 检 查 1
4.3.2 易 燃 性 能 所 有 材 料 的 易 燃 性 能 应 符 合 GB 6675.3-20 第 4.1 条 ( 一 般 要 求 ) 的 要 求 4.3.3 特 定 元 素 的 迁 移 玩 具 滑 板 车 的 可 触 及 材 料 应 符 合 GB 6675.4 的 要 求 4.4 小 零 件 应 符 合 GB 6675.2-20 第 4.4 条 ( 小 零 件 ) 的 要 求 4.5 边 缘 应 符 合 GB 6675.2-20 第 4.6 条 ( 边 缘 ) 的 要 求 4.6 尖 端 应 符 合 GB 6675.2-20 第 4.7 条 ( 尖 端 ) 的 要 求 4.7 突 出 部 件 4.7.1 玩 具 滑 板 车 的 突 出 部 件 应 符 合 GB 6675.2-20 第 4.8 条 ( 突 出 部 件 ) 的 要 求 4.7.2 玩 具 滑 板 车 把 手 末 端 的 直 径 应 大 于 等 于 40mm 4.8 用 于 包 装 或 玩 具 中 的 塑 料 袋 或 塑 料 薄 膜 应 符 合 GB 6675.2-20 第 4.10 条 ( 用 于 包 装 或 玩 具 中 的 塑 料 袋 或 塑 料 薄 膜 ) 的 要 求 4.9 孔 间 隙 机 械 装 置 的 可 触 及 性 应 符 合 GB 6675.2-20 第 4.13 条 ( 孔, 间 隙, 机 械 装 置 的 可 触 及 性 ) 的 要 求 本 要 求 不 适 用 于 刹 车 装 置 的 摩 擦 面 之 间 的 间 隙 4.10 弹 簧 应 符 合 GB 6675.2-20 第 4.14 条 ( 弹 簧 ) 的 要 求 4.11 强 度 4.11.1 静 态 强 度 和 动 态 强 度 玩 具 滑 板 车 按 照 5.1( 静 态 强 度 ) 和 5.2( 动 态 强 度 ) 进 行 测 试 后, 应 符 合 : a) 不 能 产 生 可 触 及 的 危 险 锐 利 边 缘 ( 见 GB 6675.2-20 第 5.8 条 锐 利 边 缘 测 试 ); b) 不 能 产 生 可 触 及 的 危 险 锐 利 尖 端 ( 见 GB 6675.2-20 第 5.9 条 锐 利 尖 端 测 试 ); c) 不 得 暴 露 能 够 对 手 指 和 身 体 其 它 部 位 产 生 挤 压 危 险 的 驱 动 机 构 ; d) 不 得 因 倒 塌 而 不 符 合 本 部 分 的 相 关 要 求 4.11.2 把 立 管 强 度 玩 具 滑 板 车 按 照 5.4( 把 立 管 强 度 ) 进 行 测 试 后, 应 符 合 : a) 把 立 管 不 能 因 倒 塌 而 不 符 合 本 部 分 的 相 关 要 求 ; b) 把 立 管 不 能 断 裂 成 2 段 或 多 段 ; c) 锁 定 装 置 不 能 损 坏 或 失 效 4.12 三 轮 滑 板 车 的 稳 定 性 如 果 三 轮 滑 板 车 最 外 侧 车 轮 中 心 之 间 的 距 离 超 过 150mm, 则 使 用 50kg 的 负 载 按 照 GB 6675.2-20 第 5.12.2 条 ( 可 用 脚 起 稳 定 作 用 的 玩 具 的 侧 向 稳 定 性 测 试 ) 进 行 测 试, 滑 板 车 不 得 倾 翻 4.13 可 调 节 可 折 叠 的 把 立 管 和 把 横 管 4.13.1 把 立 管 应 不 能 被 意 外 拆 分 为 了 防 止 高 度 的 突 然 变 化, 可 调 节 高 度 的 把 立 管 应 符 合 : a) 用 工 具 才 能 调 节, 或 者 b) 至 少 有 1 个 主 锁 定 装 置 和 1 个 副 锁 定 装 置, 当 调 节 高 度 时, 至 少 其 中 的 1 个 锁 定 装 置 能 够 自 动 生 效 4.13.2 可 折 叠 得 把 立 管 的 折 叠 机 构 上 应 有 一 个 锁 定 装 置 4.13.3 可 能 夹 伤 手 指 的 活 动 部 件 的 间 隙 应 : 如 果 能 够 插 入 5mm 的 圆 杆, 也 应 插 入 12mm 的 圆 杆 4.13.4 可 能 剪 切 手 指 的 活 动 部 件 的 可 触 及 开 口 应 不 能 插 入 5mm 的 圆 杆 4.13.5 把 横 管 按 照 5.4.3( 把 横 管 连 接 强 度 ) 进 行 测 试, 把 横 管 不 应 被 拆 分 成 2 段 或 多 段 2
4.14 刹 车 4.14.1 供 体 重 不 超 过 20kg 儿 童 使 用 的 玩 具 滑 板 车 可 以 不 安 装 刹 车 系 统 4.14.2 供 体 重 超 过 20kg 但 是 不 超 过 50kg 儿 童 使 用 的 滑 板 车 至 少 应 有 一 个 作 用 在 后 轮 的 刹 车 系 统, 刹 车 系 统 应 能 有 效 工 作, 减 速 平 稳 不 能 急 停 4.14.3 按 5.3( 刹 车 性 能 ) 测 试, 玩 具 滑 板 车 在 斜 面 上 的 保 持 力 应 小 于 50N 4.15 车 轮 尺 寸 玩 具 滑 板 车 的 前 轮 直 径 应 大 于 等 于 90mm 4.16 部 件 4.17.1 具 有 玩 具 功 能 的 部 件 玩 具 滑 板 车 上 具 有 玩 具 功 能 的 部 件 应 符 合 GB 6675.2-20 的 要 求 4.17.2 发 声 部 件 玩 具 滑 板 车 上 的 发 声 部 件 应 符 合 GB 6675.2-20 第 4.28 条 ( 声 响 要 求 ) 的 要 求 4.17.3 电 气 附 件 玩 具 滑 板 车 上 的 电 气 附 件 应 符 合 GB 19865 的 要 求 4.17 标 识 警 告 和 使 用 说 明 4.17.1 标 识 和 警 告 在 玩 具 滑 板 车 或 包 装 或 使 用 说 明 中, 应 标 明 其 适 用 的 体 重 范 围 警 告 警 示 说 明 和 使 用 说 明 应 提 醒 父 母 或 监 护 人 乘 骑 玩 具 滑 板 车 的 潜 在 危 险 ( 参 考 附 录 A) 4.17.2 使 用 说 明 使 用 说 明 应 符 合 GB 5296.5 中 强 制 性 条 款 的 规 定 5 测 试 方 法 5.1 静 态 强 度 负 载 底 面 直 径 为 150 +10-0mm 标 识 为 供 体 重 不 超 过 20kg 儿 童 使 用 的 玩 具 滑 板 车, 在 其 踏 板 中 央 放 置 (50±0.5)kg 的 负 载 其 它 的 玩 具 滑 板 车, 在 其 踏 板 中 央 放 置 (100±1)kg 的 负 载 负 载 保 持 5min ( 见 图 1) 检 查 玩 具 滑 板 车 是 否 仍 然 符 合 本 部 分 的 相 关 要 求 1 测 试 负 载 图 1 静 态 强 度 试 验 3
5.2 动 态 强 度 5.2.1 原 理 玩 具 滑 板 车 上 放 置 负 载, 模 拟 手 臂 的 腕 关 节 朝 下 握 住 手 把 驱 动 玩 具 撞 击 非 弹 性 台 阶 3 次 然 后 检 查 玩 具 滑 板 车 是 否 仍 然 符 合 本 部 分 的 相 关 要 求 5.2.2 负 载 负 载 如 图 2 所 示, 装 有 2 个 模 拟 手 臂, 使 用 带 有 绑 带 的 可 拆 卸 垫 子 每 个 模 拟 手 臂 重 量 为 (2±0.02)kg 垫 子 包 括 沙 子 和 绑 带 的 重 量 为 (0.5 kg±0.01)kg 负 载 A 的 重 量 为 (50±0.5)kg 负 载 B 的 重 量 为 (25±0.2)kg 负 载 加 上 两 个 模 拟 手 臂 和 垫 子 的 重 量, 对 于 供 体 重 50kg 的 使 用 者 使 用 的 玩 具 滑 板 车, 其 额 定 重 量 为 54.5 kg 对 于 供 体 重 小 于 等 于 20kg 使 用 者 使 用 的 玩 具 滑 板 车, 其 额 定 重 量 为 29.5 kg 模 拟 手 臂 的 每 个 元 件 两 端 对 称 装 有 球 形 关 节, 使 手 臂 能 在 各 个 方 向 运 动 肘 部 的 关 节 在 一 个 方 向 上 运 动 并 能 锁 定, 腕 部 的 关 节 在 两 个 方 向 上 运 动 并 能 锁 定 手 臂 末 端 装 有 夹 具 能 够 使 手 臂 固 定 在 玩 具 上 单 位 为 毫 米 a) 供 36 个 月 和 以 上 儿 童 使 用 玩 具 的 负 载 A b) 不 适 合 36 个 月 和 以 上 儿 童 使 用 玩 具 的 负 载 B 动 态 强 度 试 验 用 负 载 的 规 格 部 件 重 量 kg 直 径 mm 高 度 mm a 10.42 150 ± 2 75 ± 2 b 14.58 178 ± 2 75 ± 2 c 4.16 d ( 每 个 ) 2.00 e 0.50 1 重 心 2 球 形 关 节 3 单 向 关 节 4 双 向 关 节 5 夹 具 4
d 模 拟 手 臂 e 带 绑 带 的 垫 子 ( 可 拆 除 ) 图 2 动 态 强 度 测 试 用 负 载 5.2.3 测 试 步 骤 使 用 重 量 为 (4.8±0.2)kg 高 度 为 (250±25)mm 的 垫 块, 在 玩 具 的 站 立 面 上 加 上 合 适 的 负 载, 负 载 放 置 的 位 置 大 约 在 玩 具 正 常 使 用 的 位 置, 负 载 的 重 心 相 对 站 立 面 的 高 度 为 400mm 用 绳 子 将 负 载 固 定 在 玩 具 上 将 模 拟 手 臂 上 的 夹 具 固 定 在 玩 具 的 方 向 轮 或 把 管 上, 位 置 大 约 与 正 常 使 用 位 置 一 致, 将 肘 部 和 腕 部 关 节 锁 定 玩 具 滑 板 车 以 稳 定 的 (2±0.2)m/s 的 速 度 垂 直 撞 击 高 度 50mm±2mm 的 非 弹 性 台 阶 3 次 在 发 生 撞 击 后 应 吊 住 负 载 以 防 止 其 跌 落 而 对 玩 具 滑 板 车 产 生 无 关 的 破 坏 注 1: 在 搭 建 试 验 装 置 时, 注 意 操 作 50kg 砝 码 的 安 全 注 2: 为 了 吊 住 负 载 和 保 护 试 验 人 员 的 人 身 安 全, 建 议 用 绳 子 连 接 负 载, 绳 子 另 一 头 连 接 在 高 架 索 道 或 类 似 装 置 上 注 3: 对 玩 具 可 使 用 限 定 装 置 以 使 其 垂 直 撞 击 在 非 弹 性 台 阶 上 注 4: 测 试 中 可 使 用 平 衡 装 置 以 保 证 玩 具 和 负 载 处 于 垂 直 位 置 如 果 玩 具 滑 板 车 在 使 用 中 能 够 同 时 承 载 多 名 儿 童, 则 同 时 对 每 个 站 立 面 进 行 测 试 5.3 刹 车 性 能 5.3.1 带 手 刹 车 的 玩 具 滑 板 车 使 用 重 量 为 (4.8±0.2)kg 高 度 为 (250±25)mm 的 垫 块, 在 玩 具 滑 板 车 上 加 载 5.2.2 规 定 的 (50±0.5)kg 的 负 载, 重 心 高 度 在 踏 板 上 方 400mm 模 拟 手 臂 固 定 在 把 管 上, 放 置 在 (10±1) 的 斜 面 上, 斜 面 表 面 铺 一 层 砂 纸 ( 氧 化 铝 P60), 横 轴 与 斜 面 平 行 在 手 刹 杆 中 间 位 置 垂 直 施 加 (30 ±2)N 的 力 使 用 测 力 计, 测 力 方 向 与 斜 面 平 行 测 量 将 玩 具 滑 板 车 保 持 在 斜 面 上 的 力 是 否 小 于 50N 5.3.2 带 脚 刹 车 的 玩 具 滑 板 车 使 用 重 量 为 (4.8±0.2)kg 高 度 为 (250±25)mm 的 垫 块, 在 玩 具 滑 板 车 上 加 载 5.2.2 规 定 的 (25±0.2)kg 的 负 载, 重 心 高 度 在 踏 板 上 方 400mm 模 拟 手 臂 固 定 在 把 管 上, 放 置 在 (10±1) 的 斜 面 上, 斜 面 表 面 铺 一 层 砂 纸 ( 氧 化 铝 P60), 横 轴 与 斜 面 平 行 ( 见 图 3) 在 脚 刹 杆 中 间 位 置 垂 直 施 加 (20±1)kg 的 力 使 用 测 力 计, 测 力 方 向 与 斜 面 平 行 测 量 将 玩 具 滑 板 车 保 持 在 斜 面 上 的 力 是 否 小 于 50N 5
1 测 试 用 负 载,25kg, 以 及 模 拟 手 臂 2 测 力 计 3 测 试 用 负 载,20kg 4 垫 块 和 平 衡 物, 高 度 (250±25)mm, 重 量 (4.8±0.2)kg 图 3 带 脚 刹 车 的 玩 具 滑 板 车 的 刹 车 性 能 试 验 5.4 把 立 管 强 度 5.4.1 抗 向 下 力 将 玩 具 滑 板 车 放 置 在 水 平 面 上, 将 其 固 定, 使 其 在 测 试 中 保 持 垂 直 检 查 锁 定 装 置 是 否 正 确 工 作 a) 如 果 有 2 个 把 手, 则 在 每 个 把 手 中 间 位 置 施 加 (50±0.5)kg 的 负 载 ( 见 图 4a)), 保 持 5 min 检 查 把 立 管 是 否 倒 塌, 锁 定 机 构 是 否 仍 能 正 常 操 作 和 有 效 卸 下 50kg 负 荷 松 开 主 锁 定 装 置, 让 副 锁 定 装 置 继 续 工 作, 在 每 个 把 手 上 施 加 (25±0.2)kg 的 力, 保 持 5min 检 查 副 锁 定 装 置 是 否 仍 能 正 常 操 作 和 有 效 注 : 如 果 不 能 明 确 哪 个 是 主 锁 定 装 置, 则 假 定 每 个 锁 定 装 置 都 是 主 锁 定 装 置, 依 次 测 试 b) 如 果 立 管 没 有 把 手, 则 按 照 a) 所 述 进 行 测 试 时, 负 载 分 别 为 (100±1)kg 和 (50±0.5)kg, 作 用 在 把 立 管 顶 部 ( 见 图 4.b) 5.4.2 抗 向 上 力 将 玩 具 滑 板 车 垂 直 朝 下 固 定 在 龙 门 架 上 ( 见 图 4.c) 检 查 锁 定 装 置 是 否 正 确 工 作 a) 对 于 有 两 个 把 手 的, 在 每 个 把 手 上 施 加 (25±0.2)kg 的 负 载, 保 持 5min b) 对 于 把 立 管 上 没 有 把 手, 在 把 立 管 顶 部 施 加 (50±0.5)kg 的 负 载, 保 持 5min 检 查 把 立 管 是 否 被 拉 下, 锁 定 装 置 是 否 仍 然 能 正 常 操 作 和 有 效 1 测 试 负 载 2 龙 门 架 图 4 把 立 管 测 试 5.4.3 把 横 管 连 接 强 度 在 把 横 管 两 端 相 反 方 向 施 加 (90±5)N 的 力, 保 持 5min 检 查 把 横 管 是 否 分 离 注 : 必 要 时 拆 除 把 套 进 行 试 验 6
附 录 A ( 资 料 性 附 录 ) 安 全 标 识 导 则 供 体 重 不 超 过 20kg 儿 童 使 用 的 玩 具 滑 板 车 应 注 明 : 最 大 承 载 20kg 供 体 重 不 超 过 50kg 儿 童 使 用 的 玩 具 滑 板 车 应 注 明 : 最 大 承 载 50kg 另 外, 包 装 ( 如 果 有 ) 和 使 用 说 明 上 应 包 含 以 下 警 告 : 警 告! 应 佩 戴 防 护 器 材 不 适 用 于 体 重 超 过 20kg( 或 50kg) 的 儿 童 使 用 说 明 应 提 醒 : 由 于 使 用 玩 具 滑 板 车 需 要 较 大 的 技 巧, 应 小 心 使 用 玩 具 滑 板 车, 以 防 止 跌 到 和 撞 击 伤 及 使 用 者 和 第 三 方 如 果 适 合, 使 用 说 明 中 还 应 包 含 以 下 信 息 : 上 述 的 警 告 ; 如 何 安 全 折 叠 和 打 开 可 折 叠 滑 板 车 ; 必 须 注 意 锁 定 机 构 正 常 工 作 ; 在 公 路 上 使 用 的 危 险 ; 建 议 使 用 保 护 器 材, 如 头 盔 手 套 护 膝 和 护 肘 7
附 录 B ( 资 料 性 附 录 ) 基 本 原 理 5 岁 儿 童 的 平 均 体 重 约 为 20 kg 14 岁 儿 童 的 平 均 体 重 为 50 kg 作 为 运 动 器 材 的 滑 板 车 的 安 全 要 求 参 见 EN14619 曾 经 考 虑 将 玩 具 滑 板 车 分 为 2 个 体 重 组 别,20 kg 的 组 别 与 滚 轴 冰 鞋 等 产 品 划 分 的 组 别 一 致 玩 具 滑 板 车 的 更 高 组 别 是 50 kg 供 5 岁 以 下 的 儿 童 使 用 的 玩 具 滑 板 车 没 有 必 要 装 刹 车, 因 为 他 们 通 常 不 会 在 高 速 下 运 行, 并 且 儿 童 一 般 不 会 操 作 刹 车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