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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货 法 律 法 规 考 试 样 卷 一 单 项 选 择 题 ( 共 60 题, 每 小 题 0.5 分, 共 30 分 ) 以 下 备 选 项 中 只 有 一 项 最 符 合 题 目 要 求, 不 选 错 选 均 不 得 分 1. 境 外 机 构 在 境 内 设 立 收 购 或 者 参 股 期 货 经 营 机 构, 以 及 境 外 期 货 经 营 机 构 在 境 内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 含 代 表 处 ) 的 管 理 办 法, 由 ( ) 制 订, 报 国 务 院 批 准 后 施 行 A. 国 务 院 期 货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B. 国 务 院 期 货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会 同 国 务 院 商 务 主 管 部 门 外 汇 管 理 部 门 等 有 关 部 门 C. 国 务 院 期 货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会 同 国 务 院 商 务 主 管 部 门 D. 国 务 院 期 货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会 同 国 务 院 外 汇 管 理 部 门 2. 期 货 公 司 办 理 以 下 事 项 时, 应 当 经 国 务 院 期 货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批 准 的 是 ( ) A. 变 更 法 定 代 表 人 B. 变 更 住 所 C. 终 止 境 内 分 支 机 构 D. 终 止 境 外 期 货 类 经 营 机 构 3. 下 列 关 于 期 货 交 易 所 的 表 述, 错 误 的 是 ( ) A. 以 营 利 为 目 的 B. 按 照 其 章 程 的 规 定 实 行 自 律 管 理 C. 以 其 全 部 财 产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D. 负 责 人 由 国 务 院 期 货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任 免 4. 在 我 国, 期 货 交 易 的 结 算, 由 ( ) 组 织 进 行 A.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B. 期 货 公 司 C. 期 货 交 易 所 D. 中 国 期 货 业 协 会 5. 期 货 投 资 者 保 障 基 金 的 筹 集 管 理 和 使 用 的 具 体 办 法, 由 ( ) 制 定 A. 国 务 院 B. 国 务 院 期 货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C. 国 务 院 财 政 部 门 D. 国 务 院 期 货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会 同 国 务 院 财 政 部 门 6. 下 列 关 于 期 货 保 证 金 的 表 述, 正 确 的 是 ( ) A. 保 证 金 可 以 是 由 期 货 交 易 者 按 照 规 定 交 纳 的 资 金 第 1 页 / 共 24 页

B. 保 证 金 只 能 用 于 结 算 C. 保 证 金 只 能 用 于 保 证 履 约 D. 保 证 金 必 须 是 现 金 7. 根 据 期 货 交 易 管 理 条 例,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违 规 使 用 信 贷 资 金 财 政 资 金 进 行 期 货 交 易 的, 给 予 警 告,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并 处 违 法 所 得 ( ) 的 罚 款 A. 1 倍 以 上 2 倍 以 下 B. 1 倍 以 上 3 倍 以 下 C. 1 倍 以 上 4 倍 以 下 D. 1 倍 以 上 5 倍 以 下 8. 期 货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最 低 限 额 为 人 民 币 ( ) 万 元 A. 3000 B. 4000 C. 5000 D. 6000 9. 下 列 关 于 期 货 公 司 的 交 易 软 件 结 算 软 件 供 应 商 的 表 述, 正 确 的 是 ( ) A. 供 应 商 必 须 经 国 务 院 期 货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指 定 B. 供 应 商 不 配 合 国 务 院 期 货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调 查, 将 被 责 令 停 业 整 顿 C. 供 应 商 应 按 规 定 向 国 务 院 期 货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提 供 相 关 软 件 资 料 D. 供 应 商 应 在 中 国 期 货 业 协 会 注 册 10. 根 据 期 货 交 易 管 理 条 例, 依 法 对 我 国 商 品 期 货 和 金 融 期 货 市 场 实 行 监 督 管 理 的 机 构 是 ( ) A. 商 务 部 B.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C. 国 务 院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D. 国 务 院 期 货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11. 期 货 投 资 者 保 障 基 金 启 动 资 金 的 来 源 为 期 货 交 易 所 按 照 截 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 风 险 准 备 金 账 户 总 额 的 ( ) 缴 纳 形 成 A. 5% B. 10% C. 15% D. 20% 12. 期 货 交 易 所 期 货 公 司 违 反 期 货 投 资 者 保 障 基 金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规 定, 延 期 缴 纳 或 者 拒 不 缴 纳 保 障 基 金 的, 由 ( ) 根 据 期 货 交 易 管 理 条 例 进 行 处 罚 第 2 页 / 共 24 页

A. 财 政 部 B. 中 国 证 监 会 C. 中 国 期 货 业 协 会 D. 期 货 投 资 者 保 障 基 金 管 理 机 构 13. ( ) 定 期 向 期 货 投 资 者 保 障 基 金 管 理 机 构 通 报 期 货 公 司 总 体 风 险 状 况 A. 中 国 证 监 会 B. 期 货 保 证 金 安 全 存 管 监 控 机 构 C. 期 货 交 易 所 D. 中 国 期 货 业 协 会 14. 审 定 公 司 制 期 货 交 易 所 章 程 交 易 规 则 及 其 修 改 草 案 是 交 易 所 ( ) 的 职 权 A. 股 东 大 会 B. 董 事 会 C. 监 事 会 D. 专 门 委 员 会 15. 依 法 对 期 货 交 易 所 实 行 集 中 统 一 监 督 管 理 的 是 ( ) A. 中 国 证 监 会 B. 期 货 交 易 所 所 在 地 人 民 政 府 C. 中 国 期 货 业 协 会 D. 期 货 保 证 金 安 全 存 管 监 控 机 构 16. 下 列 不 属 于 公 司 制 期 货 交 易 所 会 员 权 利 的 是 ( ) A. 联 名 提 议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B. 使 用 期 货 交 易 所 提 供 的 交 易 设 施, 获 得 有 关 期 货 交 易 的 信 息 和 服 务 C. 在 期 货 交 易 所 从 事 规 定 的 交 易 结 算 和 交 割 等 业 务 D. 按 照 交 易 规 则 行 使 申 诉 权 17. 下 列 关 于 会 员 制 期 货 交 易 所 会 员 大 会 的 表 述, 正 确 的 是 ( ) A. 期 货 交 易 所 应 在 会 员 大 会 召 开 20 日 前 将 会 议 审 议 事 项 通 知 各 会 员, 经 全 体 会 员 同 意, 可 以 对 通 知 未 列 明 事 项 进 行 表 决 B. 期 货 交 易 所 应 在 会 员 大 会 召 开 10 日 前 将 会 议 审 议 事 项 通 知 各 会 员, 临 时 会 员 大 会 不 得 对 通 知 未 列 明 的 事 项 作 出 决 议 C. 1/3 以 上 理 事 联 名 提 议 时, 应 当 召 开 临 时 会 员 大 会 D. 会 员 大 会 必 须 有 1/2 以 上 会 员 参 加 方 为 有 效 18. 期 货 交 易 所 应 当 按 照 ( )20% 的 比 例 提 取 风 险 准 备 金 A. 成 交 金 额 第 3 页 / 共 24 页

B. 会 员 费 收 入 C. 信 息 费 收 入 D. 手 续 费 收 入 19. 期 货 交 易 所 对 期 货 交 易 结 算 交 割 资 料 的 保 存 期 限 应 当 不 少 于 ( ) 年 A. 25 B. 35 C. 20 D. 30 20. 下 列 关 于 期 货 公 司 股 东 会 的 表 述, 错 误 的 是 ( ) A. 股 东 会 应 当 按 照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对 职 权 范 围 内 的 事 项 进 行 审 议 和 表 决 B. 股 东 会 每 年 应 当 至 少 召 开 一 次 会 议 C. 股 东 应 当 按 照 出 资 比 例 或 者 所 持 股 份 比 例 行 使 表 决 权 D.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后 的 3 个 工 作 日 内, 应 当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21. 下 列 关 于 客 户 与 期 货 公 司 委 托 关 系 终 止 的 表 述, 错 误 的 是 ( ) A. 客 户 与 期 货 公 司 的 委 托 关 系 终 止 的, 应 当 办 理 相 关 的 销 户 手 续 B. 期 货 公 司 不 得 将 客 户 未 注 销 的 资 金 账 号 交 易 编 码 借 给 他 人 使 用 C. 对 于 销 户 的 客 户 有 关 资 料 档 案, 除 依 法 接 受 调 查 和 检 查 外, 期 货 公 司 应 当 为 客 户 保 密 D. 销 户 的 客 户 有 关 资 料 保 存 期 限 不 得 少 于 10 年 22. 下 列 关 于 期 货 公 司 分 支 机 构 经 营 管 理 的 表 述, 错 误 的 是 ( ) A. 期 货 公 司 可 以 与 他 人 合 资 合 作 经 营 管 理 分 支 机 构 B. 期 货 公 司 不 得 将 分 支 机 构 承 包 租 赁 给 他 人 经 营 管 理 C. 期 货 公 司 不 得 将 分 支 机 构 委 托 给 他 人 经 营 管 理 D. 期 货 公 司 应 当 对 分 支 机 构 实 行 集 中 统 一 管 理 23. 下 列 关 于 期 货 公 司 与 客 户 关 系 的 表 述, 错 误 的 是 ( ) A. 期 货 公 司 应 当 妥 善 保 存 客 户 资 料 B. 除 依 法 接 受 调 查 和 检 查 外, 期 货 公 司 应 当 为 客 户 保 密 C. 期 货 公 司 应 当 建 立 健 全 客 户 投 诉 处 理 制 度 D. 期 货 公 司 与 客 户 之 间 发 生 期 货 业 务 纠 纷 的, 可 以 提 请 期 货 交 易 所 仲 裁 24. 依 法 对 期 货 公 司 及 其 分 支 机 构 实 行 自 律 管 理 的 机 构 是 ( ) A. 中 国 证 监 会 B. 期 货 保 证 金 安 全 存 管 监 控 机 构 C. 中 国 期 货 业 协 会 第 4 页 / 共 24 页

D. 中 国 证 监 会 派 出 机 构 25. 期 货 公 司 任 用 境 外 人 士 担 任 经 理 层 人 员 职 务 的 比 例 不 得 超 过 公 司 经 理 层 人 员 总 数 的 ( ) A. 10% B. 20% C. 30% D. 25% 26. 期 货 公 司 的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保 持 ( ), 不 得 在 期 货 公 司 担 任 除 董 事 以 外 的 其 他 职 务 A. 权 威 性 B. 独 立 性 C. 专 业 性 D. 自 主 性 27. 期 货 公 司 董 事 长 任 职 必 须 具 备 的 条 件 是 ( ) A. 具 有 期 货 从 业 人 员 资 格 B. 通 过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可 的 资 质 测 试 C. 具 有 硕 士 学 位 D. 具 有 5 年 以 上 的 期 货 从 业 经 历 28. 下 列 机 构 中, 可 以 代 理 客 户 从 事 期 货 交 易 的 是 ( ) A. 期 货 交 易 所 的 非 期 货 公 司 结 算 会 员 B. 期 货 投 资 咨 询 机 构 C. 为 期 货 公 司 提 供 中 间 介 绍 业 务 的 机 构 D. 期 货 公 司 29. 参 加 期 货 从 业 资 格 考 试 的, 应 当 具 有 ( ) A. 高 中 以 上 文 化 程 度 B. 大 学 本 科 以 上 文 化 程 度 C. 大 学 经 济 投 资 等 相 关 本 科 学 历 D. 初 中 以 上 文 化 程 度 30. 被 注 销 期 货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连 续 ( ) 未 在 期 货 经 营 机 构 中 执 业 的, 在 申 请 期 货 从 业 资 格 前 应 当 参 加 中 国 期 货 业 协 会 组 织 的 后 续 职 业 培 训 A. 1 年 B. 2 年 第 5 页 / 共 24 页

C. 6 个 月 D. 3 个 月 31. 下 列 属 于 期 货 从 业 人 员 管 理 办 法 所 称 的 从 事 期 货 经 营 业 务 的 机 构 的 是 ( ) A. 从 事 期 货 业 务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B. 期 货 交 易 所 C. 期 货 公 司 D. 期 货 交 割 仓 库 32. 以 下 符 合 期 货 从 业 人 员 管 理 办 法 中 规 定 的 期 货 从 业 资 格 申 请 条 件 的 是 ( ) A. 已 被 从 事 期 货 经 营 业 务 的 机 构 聘 用 B. 最 近 3 年 内 受 过 刑 事 处 罚 C. 最 近 3 年 内 被 撤 销 证 券 从 业 资 格 D. 最 近 3 年 内 受 过 中 国 银 监 会 的 行 政 处 罚 33. 期 货 从 业 人 员 违 反 期 货 从 业 人 员 管 理 办 法 以 及 中 国 期 货 业 协 会 自 律 规 则 的, 协 会 应 当 给 予 ( ) A. 行 政 处 罚 B. 市 场 禁 入 C. 纪 律 惩 戒 D. 罚 款 34. 期 货 从 业 人 员 受 到 期 货 公 司 处 分, 期 货 公 司 应 当 在 作 出 处 分 决 定 之 日 起 ( )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中 国 期 货 业 协 会 报 告 A. 10 B. 20 C. 30 D. 5 35. 首 席 风 险 官 作 为 期 货 公 司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当 向 期 货 公 司 ( ) 负 责 A. 总 经 理 B. 董 事 会 C. 监 事 会 D. 股 东 会 36. 全 面 结 算 会 员 期 货 公 司 调 整 非 结 算 会 员 结 算 准 备 金 最 低 余 额 的, 应 当 在 ( ) 向 期 货 交 易 所 和 期 货 保 证 金 安 全 存 管 监 控 机 构 报 告 A. 当 日 结 算 前 第 6 页 / 共 24 页

B. 当 日 结 算 后 C. 下 一 交 易 日 开 市 前 D. 期 货 交 易 所 规 定 期 限 内 37. 非 结 算 会 员 的 结 算 准 备 金 余 额 低 于 规 定 或 者 约 定 最 低 余 额, 未 在 结 算 协 议 约 定 的 时 间 内 追 加 保 证 金 或 者 自 行 平 仓 的, 全 面 结 算 会 员 期 货 公 司 有 权 采 取 的 措 施 是 ( ) A. 对 该 非 结 算 会 员 进 行 公 开 谴 责 B. 对 该 非 结 算 会 员 的 持 仓 强 行 平 仓 C. 及 时 向 期 货 交 易 所 报 告 D. 及 时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举 报 38. 为 保 障 期 货 公 司 具 有 快 速 资 本 补 充 机 制, 根 据 期 货 公 司 风 险 监 管 指 标 管 理 办 法, 以 下 可 以 按 照 一 定 比 例 计 入 净 资 本 的 负 债 项 目 是 ( ) A. 期 货 公 司 的 长 期 借 款 B. 期 货 公 司 向 股 东 或 者 其 关 联 企 业 借 入 的 具 有 次 级 债 务 性 质 的 长 期 借 款 C. 期 货 公 司 向 股 东 或 者 其 关 联 企 业 借 入 的 短 期 借 款 D. 期 货 公 司 的 短 期 借 款 39. 根 据 期 货 公 司 风 险 监 管 指 标 管 理 办 法, 应 当 由 具 备 证 券 期 货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进 行 审 计 的 风 险 监 管 报 表 是 ( ) A. 日 风 险 监 管 报 表 B. 周 风 险 监 管 报 表 C. 月 度 风 险 监 管 报 表 D. 年 度 风 险 监 管 报 表 40. 证 券 公 司 介 绍 其 控 股 股 东 参 与 期 货 交 易, 以 下 做 法 正 确 的 是 ( ) A. 对 股 东 的 开 户 资 料 进 行 审 查 B. 代 表 股 东 与 期 货 公 司 签 订 期 货 经 纪 合 同 C. 代 股 东 接 收 交 易 密 码 D. 代 股 东 下 达 交 易 指 令 41. 证 券 公 司 与 期 货 公 司 签 订 变 更 或 者 终 止 中 间 介 绍 业 务 委 托 协 议 的, 双 方 应 当 在 ( ) 工 作 日 内 报 各 自 所 在 地 的 中 国 证 监 会 派 出 机 构 备 案 A. 5 个 B. 10 个 C. 15 个 D. 20 个 42. 证 券 公 司 为 期 货 公 司 从 事 中 间 介 绍 业 务 的, 可 以 从 事 以 下 行 为 ( ) 第 7 页 / 共 24 页

A. 向 客 户 提 示 风 险 B. 代 客 户 接 收 交 易 密 码 C. 代 客 户 交 存 保 证 金 D. 利 用 客 户 交 易 编 码 进 行 期 货 交 易 43. 根 据 期 货 市 场 客 户 开 户 管 理 规 定, 期 货 公 司 应 当 登 录 ( ) 办 理 客 户 交 易 编 码 的 注 销 A. 期 货 公 司 交 易 系 统 B. 期 货 公 司 结 算 系 统 C. 期 货 交 易 所 交 易 结 算 系 统 D. 中 国 期 货 保 证 金 监 控 中 心 统 一 开 户 系 统 44. 根 据 期 货 市 场 客 户 开 户 管 理 规 定,( ) 负 责 客 户 开 户 管 理 的 具 体 实 施 工 作 A. 期 货 公 司 B. 期 货 交 易 所 C. 中 国 期 货 保 证 金 监 控 中 心 D. 中 国 期 货 业 协 会 45. 根 据 期 货 市 场 客 户 开 户 管 理 规 定,( ) 负 责 对 客 户 交 易 编 码 进 行 分 配 发 放 和 管 理 A. 期 货 公 司 B. 期 货 交 易 所 C. 中 国 期 货 保 证 金 监 控 中 心 D. 中 国 期 货 业 协 会 46. 在 金 融 期 货 投 资 者 适 当 性 制 度 中, 投 资 者 申 请 开 立 期 货 交 易 编 码 时, 提 供 的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征 信 中 心 个 人 信 用 报 告 的 打 印 日 期 距 申 请 开 户 日 期 间 隔 不 得 超 过 ( ) 个 月 A. 12 B. 6 C. 2 D. 1 47. 根 据 金 融 期 货 投 资 者 适 当 性 制 度, 关 于 综 合 评 估 中 的 投 资 经 历, 投 资 者 应 当 提 供 近 期 加 盖 相 关 证 券 营 业 部 专 用 章 的 ( ) 作 为 证 券 交 易 经 历 证 明 A. 商 品 期 货 交 易 结 算 单 B. 记 账 式 国 债 买 卖 记 录 C. 外 汇 买 卖 交 割 单 D. 股 票 对 账 单 第 8 页 / 共 24 页

48. 期 货 公 司 不 得 为 知 识 测 试 评 分 低 于 ( ) 分 的 投 资 者 申 请 开 立 金 融 期 货 交 易 编 码 A. 80 B. 85 C. 90 D. 95 49. 下 列 关 于 期 货 公 司 提 供 研 究 分 析 服 务 的 表 述, 错 误 的 是 ( ) A. 期 货 公 司 应 当 公 平 对 待 委 托 客 户 B. 期 货 公 司 应 当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保 证 研 究 分 析 人 员 按 照 董 事 会 和 业 务 负 责 人 的 意 见 形 成 研 究 分 析 意 见 和 结 论 C. 期 货 公 司 应 当 建 立 研 究 分 析 报 告 和 资 讯 信 息 的 审 阅 管 理 及 使 用 机 制 D. 期 货 公 司 应 当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防 止 研 究 分 析 人 员 以 及 公 司 内 部 其 他 人 员 利 用 研 究 报 告 资 讯 信 息 谋 取 不 当 利 益 50. 期 货 公 司 应 当 按 照 规 定 的 内 容 与 格 式 要 求,( ) 向 住 所 地 中 国 证 监 会 派 出 机 构 报 送 期 货 投 资 咨 询 业 务 信 息 A. 每 周 B. 每 月 C. 每 季 D. 每 年 51. 下 列 关 于 期 货 公 司 提 供 交 易 咨 询 服 务 的 表 述, 错 误 的 是 ( ) A. 期 货 公 司 应 当 向 客 户 明 示 有 无 利 益 冲 突, 提 示 潜 在 的 市 场 变 化 和 投 资 风 险 B. 期 货 公 司 应 当 就 市 场 行 情 做 出 确 定 性 判 断, 以 利 于 客 户 做 出 投 资 决 策 C. 期 货 公 司 提 供 的 投 资 方 案 或 者 期 货 交 易 策 略 应 当 以 本 公 司 的 研 究 报 告 合 法 取 得 的 研 究 报 告 相 关 行 业 信 息 资 料 以 及 公 开 发 布 的 相 关 信 息 等 为 主 要 依 据 D. 期 货 公 司 应 当 告 知 客 户 自 主 做 出 期 货 交 易 决 策, 独 立 承 担 期 货 交 易 后 果, 并 不 得 泄 露 客 户 的 投 资 决 策 计 划 信 息 52. 期 货 从 业 人 员 在 执 业 过 程 中 应 当 以 专 业 的 技 能, 以 小 心 谨 慎 勤 勉 尽 责 和 独 立 客 观 的 态 度 为 投 资 者 提 供 服 务, 并 ( ) A. 为 投 资 者 创 造 最 大 权 益 B. 最 大 限 度 维 护 投 资 者 利 益 C. 保 证 投 资 者 满 意 D. 维 护 投 资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53. 根 据 期 货 从 业 人 员 执 业 行 为 准 则 ( 修 订 ), 期 货 从 业 人 员 在 执 业 过 程 中 应 当 对 ( ) 高 度 负 责, 诚 实 守 信, 恪 尽 职 守 A. 中 国 证 监 会 第 9 页 / 共 24 页

B. 期 货 交 易 各 方 C. 所 在 机 构 的 股 东 D. 主 管 部 门 54. 期 货 从 业 人 员 因 执 业 过 错 给 期 货 经 营 机 构 造 成 损 失 的, 下 列 表 述 正 确 的 是 ( ) A. 如 损 失 小, 可 不 承 担 责 任 B. 是 否 承 担 责 任 由 中 国 期 货 业 协 会 决 定 C. 应 当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D. 是 否 承 担 责 任 由 中 国 证 监 会 决 定 55. 人 民 法 院 审 理 期 货 侵 权 纠 纷 和 无 效 的 期 货 交 易 合 同 纠 纷 案 件 时, 确 定 民 事 责 任 的 主 要 原 则 是 当 事 人 是 否 ( ) A. 有 过 错 B. 有 损 失 C. 违 法 D. 提 起 诉 讼 56. 人 民 法 院 审 理 期 货 纠 纷 案 件, 应 当 依 法 保 护 当 事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正 确 确 定 其 应 承 担 的 ( ) 责 任, 并 维 护 期 货 市 场 秩 序 A. 客 体 B. 故 意 C. 风 险 D. 市 场 57. 对 客 户 的 下 列 损 失, 期 货 公 司 赔 偿 客 户 的 最 高 额 为 客 户 损 失 的 80% 的 是 ( ) A. 期 货 公 司 允 许 客 户 开 仓 透 支 交 易, 对 透 支 交 易 造 成 的 损 失 B. 期 货 公 司 允 许 客 户 透 支 交 易, 并 与 其 约 定 分 享 利 益 共 担 风 险, 对 透 支 交 易 造 成 的 损 失 C. 期 货 公 司 与 有 交 易 经 历 的 客 户 签 订 合 同 时, 未 要 求 客 户 签 订 期 货 交 易 风 险 说 明 书, 对 客 户 交 易 中 发 生 的 损 失 D. 客 户 交 易 保 证 金 不 足, 期 货 公 司 未 按 约 定 通 知 客 户 追 加 保 证 金, 对 客 户 交 易 中 发 生 的 损 失 58. 期 货 公 司 开 展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的, 单 一 客 户 的 起 始 委 托 资 金 不 得 低 于 人 民 币 ( ) 万 元 A. 10 B. 50 C. 100 D. 300 第 10 页 / 共 24 页

59. 期 货 公 司 应 当 于 年 度 结 束 后 ( ) 个 月 内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其 派 出 机 构 提 交 上 一 年 度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年 度 报 告 A. 1 B. 2 C. 3 D. 5 60. 期 货 公 司 应 当 将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投 资 经 理 交 易 执 行 和 风 险 控 制 等 岗 位 的 业 务 人 员 及 其 变 动 情 况, 自 人 员 到 岗 或 者 变 动 之 日 起 ( )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住 所 地 中 国 证 监 会 派 出 机 构 备 案 A. 3 B. 5 C. 10 D. 15 二 多 项 选 择 题 ( 共 40 题, 每 小 题 1 分, 共 40 分 ) 以 下 备 选 项 中 有 两 项 或 两 项 以 上 符 合 题 目 要 求, 多 选 少 选 错 选 均 不 得 分 61. 根 据 期 货 交 易 管 理 条 例, 期 货 公 司 可 以 申 请 经 营 的 业 务 有 ( ) A. 期 货 自 营 B. 境 内 期 货 经 纪 C. 境 外 期 货 经 纪 D. 期 货 投 资 咨 询 62. 下 列 关 于 中 国 期 货 业 协 会 理 事 和 理 事 会 的 表 述, 错 误 的 有 ( ) A. 期 货 业 协 会 根 据 会 员 大 会 的 决 定 设 立 理 事 会 B. 期 货 业 协 会 理 事 会 成 员 按 照 章 程 的 规 定 选 举 产 生 C. 期 货 业 协 会 理 事 会 由 常 任 理 事 和 非 常 任 理 事 组 成 D. 期 货 业 协 会 理 事 会 成 员 由 中 国 证 监 会 提 名 63. 国 务 院 期 货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应 当 制 定 期 货 公 司 持 续 性 经 营 规 则, 对 下 列 ( ) 风 险 监 管 指 标 作 出 规 定 A. 期 货 公 司 的 净 资 本 与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B. 期 货 公 司 净 资 本 与 境 内 期 货 经 纪 境 外 期 货 经 纪 等 业 务 规 模 的 比 例 C. 期 货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与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D. 期 货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与 流 动 负 债 的 比 例 64. 期 货 公 司 或 者 其 分 支 机 构 有 下 列 哪 些 情 形 的, 国 务 院 期 货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应 当 依 法 办 理 期 货 业 务 许 可 证 注 销 手 续 ( ) 第 11 页 / 共 24 页

A. 营 业 执 照 被 公 司 登 记 机 关 依 法 注 销 B. 成 立 后 无 正 当 理 由 超 过 3 个 月 未 开 始 营 业 C. 主 动 提 出 注 销 申 请 D. 被 国 务 院 期 货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行 政 处 罚 两 次 以 上 65. 根 据 期 货 交 易 管 理 条 例,( ) 的 工 作 人 员, 应 当 忠 于 职 守, 依 法 办 事, 公 正 廉 洁, 保 守 国 家 秘 密 和 有 关 当 事 人 的 商 业 秘 密, 不 得 利 用 职 务 便 利 牟 取 不 正 当 的 利 益 A. 国 务 院 期 货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B. 期 货 交 易 所 C. 期 货 保 证 金 安 全 存 管 监 控 机 构 D. 期 货 保 证 金 存 管 银 行 66. 期 货 公 司 有 下 列 哪 些 ( ) 行 为 之 一 的, 责 令 改 正, 给 予 警 告,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并 处 违 法 所 得 1 倍 以 上 3 倍 以 下 的 罚 款 A. 违 反 规 定 从 事 与 期 货 业 务 无 关 的 活 动 的 B. 从 事 或 者 变 相 从 事 期 货 自 营 业 务 的 C. 接 受 不 符 合 规 定 条 件 的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委 托 的 D. 进 行 混 码 交 易 的 67. 出 现 下 列 ( ) 情 形 时, 经 有 关 部 门 批 准, 期 货 交 易 所 期 货 公 司 可 以 暂 停 缴 纳 期 货 投 资 者 保 障 基 金 A. 期 货 投 资 者 保 障 基 金 总 额 达 到 8 亿 元 人 民 币 B. 期 货 交 易 所 期 货 公 司 遭 受 重 大 突 发 市 场 风 险 C. 期 货 交 易 所 期 货 公 司 遭 受 不 可 抗 力 D. 期 货 市 场 运 行 平 稳, 市 场 风 险 水 平 显 著 降 低 68. ( ) 应 当 妥 善 保 存 有 关 期 货 投 资 者 保 障 基 金 的 财 务 凭 证 账 簿 和 报 表 等 资 料, 确 保 财 务 记 录 和 档 案 完 整 真 实 A. 中 国 证 监 会 B. 财 政 部 C. 期 货 投 资 者 保 障 基 金 管 理 机 构 D. 期 货 交 易 所 和 期 货 公 司 69. 下 列 关 于 会 员 制 期 货 交 易 所 召 开 会 员 大 会 的 表 述, 正 确 的 有 ( ) A. 召 开 会 员 大 会, 应 当 对 表 决 事 项 制 作 会 议 纪 要, 由 出 席 会 议 的 理 事 签 名 B. 临 时 会 员 大 会 不 得 对 通 知 中 未 列 明 的 事 项 作 出 决 议 C. 会 员 大 会 有 2/3 以 上 会 员 参 加 方 为 有 效 D. 会 员 大 会 结 束 后, 期 货 交 易 所 应 当 按 照 规 定 将 文 件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第 12 页 / 共 24 页

70. 公 司 制 期 货 交 易 所 董 事 会 秘 书 负 责 ( ) A. 股 东 大 会 和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筹 备 B. 股 东 大 会 和 董 事 会 会 议 文 件 的 保 管 C. 期 货 交 易 所 股 东 资 料 的 管 理 D. 检 查 董 事 会 决 议 的 实 施 情 况 71. 会 员 制 期 货 交 易 所 理 事 会 根 据 需 要 可 以 设 立 的 专 门 委 员 会 包 括 ( ) A. 监 察 委 员 会 B. 财 务 委 员 会 C. 结 算 委 员 会 D. 调 解 委 员 会 72. 期 货 公 司 不 得 接 受 ( ) 的 委 托, 为 其 进 行 期 货 交 易 A. 期 货 公 司 工 作 人 员 B. 中 国 期 货 业 协 会 工 作 人 员 C. 期 货 公 司 工 作 人 员 的 配 偶 D. 证 券 市 场 禁 止 进 入 者 73. 期 货 公 司 开 展 期 货 经 纪 业 务, 应 当 ( ) A. 建 立 并 有 效 执 行 风 险 管 理 内 部 控 制 期 货 保 证 金 存 管 等 业 务 制 度 和 流 程 B. 按 照 规 定 实 行 投 资 者 适 当 性 管 理 制 度 C. 确 保 客 户 的 交 易 安 全 和 资 产 安 全 D. 充 分 了 解 和 评 估 客 户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74. 下 列 关 于 期 货 公 司 报 送 资 料 的 表 述, 正 确 的 有 ( ) A. 在 期 货 公 司 年 度 报 告 月 度 报 告 上 签 字 的 人 员, 对 报 告 内 容 有 异 议 的, 应 当 注 明 意 见 和 理 由 B. 期 货 公 司 应 当 按 照 规 定 报 送 年 度 报 告 月 度 报 告 等 资 料 C. 期 货 公 司 董 事 应 当 对 年 度 报 告 签 署 确 认 意 见 D. 期 货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经 营 管 理 主 要 负 责 人 首 席 风 险 官 和 财 务 负 责 人 应 当 对 月 度 报 告 签 署 确 认 意 见 75. 期 货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者 其 他 关 联 人 在 期 货 公 司 从 事 期 货 交 易 的, 期 货 公 司 应 当 ( ) A. 自 开 户 之 日 起 5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其 住 所 地 的 中 国 证 监 会 派 出 机 构 报 告 开 户 情 况 B. 定 期 向 全 体 股 东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或 者 监 事 报 告 相 关 交 易 情 况 C. 定 期 向 独 立 董 事 提 交 专 项 报 告 D. 定 期 向 其 住 所 地 的 中 国 证 监 会 派 出 机 构 报 告 相 关 交 易 情 况 第 13 页 / 共 24 页

76. 依 法 对 期 货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自 律 管 理 的 机 构 有 ( ) A. 期 货 交 易 所 B. 中 国 期 货 业 协 会 C. 中 国 证 监 会 D. 期 货 保 证 金 安 全 存 管 监 控 机 构 77. 期 货 从 业 人 员 违 反 期 货 从 业 人 员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的,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其 派 出 机 构 可 以 采 取 下 列 监 管 措 施 ( ) A. 责 令 改 正 B. 监 管 谈 话 C. 出 具 警 示 函 D. 给 予 降 级 直 至 开 除 78. 中 国 期 货 业 协 会 负 责 下 列 事 项 ( ) A. 对 期 货 从 业 人 员 实 施 自 律 管 理 B. 建 立 期 货 从 业 人 员 信 息 数 据 库 C. 组 织 期 货 从 业 人 员 后 续 职 业 培 训 D. 对 违 规 期 货 从 业 人 员 采 取 罚 款 处 罚 79. 期 货 从 业 人 员 不 得 从 事 或 者 协 同 他 人 从 事 ( ) 行 为 A. 欺 诈 客 户 B. 内 幕 交 易 C. 操 纵 期 货 交 易 价 格 D. 编 造 并 传 播 有 关 期 货 交 易 的 虚 假 信 息 80. 根 据 期 货 从 业 人 员 管 理 办 法, 中 国 证 监 会 可 以 对 期 货 公 司 的 下 述 ( ) 行 为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A. 任 用 无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从 事 期 货 业 务 B. 以 自 有 资 金 垫 付 客 户 在 期 货 交 易 中 违 约 造 成 的 保 证 金 缺 口 C. 对 依 法 履 行 报 告 义 务 的 期 货 从 业 人 员 打 击 报 复 D. 在 办 理 期 货 从 业 资 格 申 请 过 程 中 弄 虚 作 假 81. 期 货 公 司 依 法 委 托 其 他 机 构 从 事 中 间 介 绍 业 务, 其 首 席 风 险 官 应 当 针 对 性 监 督 检 查 的 事 项 有 ( ) A. 是 否 存 在 非 法 委 托 或 者 超 范 围 委 托 等 情 形 B. 在 通 知 客 户 追 加 保 证 金 客 户 出 入 金 与 中 间 介 绍 机 构 风 险 隔 离 等 关 键 业 务 环 节, 期 货 公 司 是 否 有 效 控 制 风 险 C. 是 否 与 中 间 介 绍 机 构 建 立 了 介 绍 业 务 的 对 接 规 则 第 14 页 / 共 24 页

D. 与 中 间 介 绍 机 构 的 佣 金 分 成 是 否 明 确 且 符 合 规 定 82. 根 据 期 货 公 司 首 席 风 险 官 管 理 规 定 ( 试 行 ), 首 席 风 险 官 应 当 向 监 管 部 门 履 行 的 定 期 报 告 有 ( ) A. 月 度 报 告 B. 季 度 报 告 C. 半 年 度 报 告 D. 年 度 报 告 83. 全 面 结 算 会 员 期 货 公 司 依 法 可 以 划 转 非 结 算 会 员 保 证 金 的 情 形 有 ( ) A. 依 据 非 结 算 会 员 的 要 求 支 付 可 用 资 金 B. 收 取 非 结 算 会 员 应 当 交 存 的 保 证 金 C. 收 取 非 结 算 会 员 应 当 支 付 的 手 续 费 税 款 及 其 他 费 用 D. 双 方 约 定 且 不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84. 期 货 交 易 所 全 面 结 算 会 员 期 货 公 司 可 以 为 以 下 哪 些 公 司 和 个 人 办 理 结 算 业 务 ( ) A.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B. 交 易 所 的 非 结 算 会 员 C. 交 易 所 的 交 易 结 算 会 员 D. 其 他 期 货 公 司 的 客 户 85. 根 据 期 货 公 司 风 险 监 管 指 标 管 理 办 法, 期 货 公 司 应 当 按 照 ( ) 等 不 同 情 况 采 取 不 同 比 例 对 资 产 进 行 风 险 调 整 A. 分 类 B. 流 动 性 C. 账 龄 D. 可 回 收 性 86. 根 据 期 货 公 司 风 险 监 管 指 标 管 理 办 法, 以 下 选 项 中 属 于 期 货 公 司 风 险 监 管 指 标 的 有 ( ) A. 期 货 公 司 净 资 本 B. 期 货 公 司 净 资 产 C. 期 货 公 司 净 资 本 与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D. 规 定 的 最 低 限 额 的 结 算 准 备 金 要 求 87. 证 券 公 司 为 期 货 公 司 从 事 中 间 介 绍 业 务 应 当 制 订 并 有 效 执 行 的 业 务 制 度 包 括 ( ) A. 介 绍 业 务 规 则 制 度 第 15 页 / 共 24 页

B.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C. 结 算 制 度 D. 合 规 检 查 制 度 88. 根 据 期 货 市 场 客 户 开 户 管 理 规 定, 期 货 公 司 为 客 户 开 立 期 货 账 户 时, 应 当 对 客 户 开 户 资 料 进 行 审 核, 确 保 开 户 资 料 ( ) A. 合 规 B. 真 实 C. 准 确 D. 完 整 89. 按 照 金 融 期 货 投 资 者 适 当 性 制 度 的 规 定, 一 般 单 位 客 户 申 请 开 户, 应 当 具 备 符 合 企 业 实 际 的 参 与 金 融 期 货 交 易 的 ( ) 等 相 关 制 度 A.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B.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C.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D.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90. 根 据 期 货 公 司 期 货 投 资 咨 询 业 务 试 行 办 法, 下 列 属 于 期 货 公 司 期 货 投 资 咨 询 业 务 的 有 ( ) A. 协 助 客 户 建 立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操 作 流 程, 提 供 风 险 管 理 咨 询 专 项 培 训 等 风 险 管 理 顾 问 服 务 B. 收 集 整 理 期 货 市 场 信 息 及 各 类 相 关 经 济 信 息, 研 究 分 析 期 货 市 场 及 相 关 现 货 市 场 的 价 格 及 其 相 关 影 响 因 素, 制 作 提 供 研 究 分 析 报 告 或 者 资 讯 信 息 的 研 究 分 析 服 务 C. 为 客 户 设 计 套 期 保 值 套 利 等 投 资 方 案, 拟 定 期 货 交 易 策 略 等 交 易 咨 询 服 务 D. 接 受 客 户 委 托 代 为 从 事 期 货 交 易 91. 根 据 期 货 公 司 期 货 投 资 咨 询 业 务 试 行 办 法, 期 货 投 资 咨 询 业 务 人 员 应 当 与 ( ) 等 业 务 人 员 岗 位 独 立, 职 责 分 离 A. 交 易 结 算 B. 风 险 控 制 C. 财 务 D. 技 术 92. 期 货 从 业 人 员 在 执 业 过 程 中 应 当 ( ) A. 根 据 投 资 者 实 力 的 大 小, 安 排 办 理 期 货 业 务 的 时 间 B. 以 投 资 利 益 最 大 化 为 原 则, 不 受 授 权 范 围 的 限 制 C. 按 照 其 职 责 范 围, 对 要 求 了 解 交 易 情 况 的 投 资 者, 尽 快 给 予 答 复 D. 保 护 投 资 者 合 法 利 益 第 16 页 / 共 24 页

93. 下 列 关 于 期 货 从 业 人 员 在 执 业 过 程 中 避 免 利 益 冲 突 原 则 的 表 述, 正 确 的 有 ( ) A. 自 身 利 益 与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发 生 冲 突 时, 必 须 及 时 向 投 资 者 披 露 有 关 情 况 B. 自 身 利 益 与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可 能 发 生 冲 突 时, 以 自 身 利 益 优 先 C. 相 关 方 利 益 与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发 生 冲 突 时, 应 当 以 交 易 量 大 的 客 户 利 益 优 先 D. 相 关 方 利 益 与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可 能 发 生 冲 突, 且 无 法 避 免 时, 应 当 确 保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得 到 公 平 对 待 94. 期 货 从 业 人 员 在 执 业 过 程 中 应 当 坚 持 期 货 市 场 的 ( ) 原 则, 维 护 期 货 交 易 各 方 的 合 法 权 益 A. 公 开 B. 公 平 C. 公 正 D. 效 率 95.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修 正 案, 期 货 公 司 的 从 业 人 员 存 在 下 列 哪 些 ( ) 情 形 可 能 会 构 成 诱 骗 投 资 者 买 卖 证 券 期 货 合 约 罪 A. 故 意 提 供 虚 假 信 息 B. 变 造 交 易 记 录 C. 销 毁 交 易 记 录 D. 伪 造 交 易 记 录 96. 在 下 列 情 况 中, 交 割 仓 库 应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的 有 ( ) A. 交 割 仓 库 未 履 行 货 物 验 收 职 责 给 仓 单 持 有 人 造 成 损 失 B. 交 割 仓 库 因 保 管 不 善 给 仓 单 持 有 人 造 成 损 失 C. 期 货 公 司 没 有 代 客 户 履 行 申 请 交 割 义 务, 造 成 客 户 损 失 D. 交 割 仓 库 工 人 误 工, 给 仓 单 持 有 人 造 成 损 失 97. 根 据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审 理 期 货 纠 纷 案 件 若 干 问 题 的 规 定, 下 列 哪 些 行 为 产 生 的 民 事 责 任 由 期 货 公 司 承 担 ( ) A. 期 货 公 司 的 从 业 人 员 在 本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内 从 事 期 货 交 易 行 为 产 生 的 民 事 责 任 B. 期 货 公 司 授 权 非 本 公 司 人 员 以 本 公 司 的 名 义 从 事 期 货 交 易 行 为 C. 期 货 公 司 设 立 的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和 经 营 许 可 证 的 分 公 司 营 业 部 等 分 支 机 构 超 出 经 营 范 围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而 产 生 的 该 分 支 机 构 不 能 承 担 的 民 事 责 任 D. 非 期 货 公 司 人 员 以 期 货 公 司 名 义 从 事 期 货 交 易 行 为, 具 备 合 同 法 规 定 的 表 见 代 理 条 件 98. 根 据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审 理 期 货 纠 纷 案 件 若 干 问 题 的 规 定 ( 二 ), 因 期 货 交 易 所 履 行 职 责 引 起 的 商 事 案 件 包 括 ( ) A. 期 货 投 资 者 以 期 货 交 易 所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履 行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不 当, 造 成 其 损 害 为 由 第 17 页 / 共 24 页

提 起 的 商 事 诉 讼 案 件 B. 保 证 金 存 管 银 行 以 期 货 交 易 所 违 反 其 章 程 交 易 规 则 的 规 定, 履 行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不 当, 造 成 其 损 害 为 由 提 起 的 商 事 诉 讼 案 件 C. 期 货 公 司 以 期 货 交 易 所 违 反 其 实 施 细 则 的 规 定 以 及 业 务 协 议 的 约 定, 履 行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不 当, 造 成 其 损 害 为 由 提 起 的 商 事 诉 讼 案 件 D. 其 他 期 货 市 场 参 与 者 以 期 货 交 易 所 违 反 国 务 院 期 货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的 规 定, 履 行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不 当, 造 成 其 损 害 为 由 提 起 的 商 事 诉 讼 案 件 99. 期 货 公 司 不 得 将 下 列 ( ) 人 员 作 为 本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的 客 户 A. 期 货 公 司 董 事 B. 期 货 公 司 从 业 人 员 C. 期 货 公 司 从 业 人 员 的 配 偶 D. 期 货 公 司 董 事 的 父 母 100. 根 据 期 货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试 点 办 法, 期 货 公 司 开 展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以 下 表 述 正 确 的 有 ( ) A. 客 户 应 当 具 有 较 强 的 资 金 实 力 和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B. 期 货 公 司 监 事 的 配 偶 可 以 作 为 本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的 客 户 C. 期 货 公 司 应 当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管 理 委 托 资 产, 控 制 投 资 风 险 D. 投 资 非 期 货 类 品 种 的, 也 应 按 照 期 货 保 证 金 安 全 存 管 有 关 规 定 管 理 和 存 取 委 托 资 产 三 判 断 题 ( 共 20 题, 每 小 题 0.5 分, 共 10 分 ) 不 选 错 选 均 不 得 分 101. 当 期 货 市 场 出 现 异 常 情 况 时, 国 务 院 期 货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可 以 采 取 必 要 的 风 险 处 置 措 施 102. 在 期 货 交 易 所 之 外 的 国 务 院 期 货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批 准 的 交 易 场 所 进 行 期 货 交 易, 依 照 期 货 交 易 管 理 条 例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103. 期 货 交 易 所 应 当 建 立 健 全 保 证 金 安 全 存 管 监 控 制 度, 设 立 期 货 保 证 金 安 全 存 管 监 控 机 构 104. 期 货 交 易 所 期 货 公 司 违 反 期 货 投 资 者 保 障 基 金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规 定, 延 期 缴 纳 或 者 拒 不 缴 纳 保 障 基 金 以 及 不 按 规 定 保 存 报 送 有 关 信 息 和 资 料 的, 中 国 证 监 会 根 据 期 货 交 易 管 理 条 例 有 关 规 定 对 其 进 行 处 罚 105. 公 司 制 期 货 交 易 所 总 经 理 的 职 责 包 括 组 织 实 施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通 过 的 制 度 和 决 议 106. 期 货 公 司 申 请 停 业 后 又 恢 复 营 业 的, 应 当 符 合 期 货 公 司 持 续 性 经 营 规 则 第 18 页 / 共 24 页

107. 期 货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得 收 受 商 业 贿 赂 或 者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牟 取 其 他 非 法 利 益 108. 中 国 期 货 业 协 会 应 当 设 立 专 门 的 纪 律 惩 戒 及 申 诉 机 构, 制 订 相 关 制 度 和 工 作 规 程, 按 照 规 定 程 序 对 期 货 从 业 人 员 进 行 纪 律 惩 戒, 并 保 障 当 事 人 享 有 申 诉 等 权 利 109. 期 货 从 业 人 员 辞 职 被 解 聘 或 者 死 亡 的, 用 人 机 构 应 当 在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向 中 国 期 货 业 协 会 报 告, 由 中 国 期 货 业 协 会 注 销 其 从 业 资 格 110. 首 席 风 险 官 发 现 期 货 公 司 发 生 重 大 诉 讼 或 者 仲 裁, 可 能 造 成 重 大 风 险 时, 应 当 立 即 向 公 司 住 所 地 中 国 证 监 会 派 出 机 构 报 告, 并 向 公 司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报 告 111. 全 面 结 算 会 员 期 货 公 司 可 以 根 据 非 结 算 会 员 的 客 户 要 求 调 整 保 证 金 标 准 112. 根 据 期 货 公 司 风 险 监 管 指 标 管 理 办 法, 期 货 公 司 应 当 在 月 度 终 了 后 的 5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公 司 住 所 地 中 国 证 监 会 派 出 机 构 报 送 经 审 计 的 月 度 风 险 监 管 报 表 113. 证 券 公 司 从 事 期 货 中 间 介 绍 业 务, 应 当 协 助 维 护 期 货 交 易 系 统 的 稳 定 运 行, 保 证 期 货 交 易 数 据 传 送 的 安 全 和 独 立 114. 根 据 期 货 市 场 客 户 开 户 管 理 规 定, 期 货 公 司 在 交 易 结 算 系 统 中 维 护 的 客 户 资 料 应 当 与 报 送 统 一 开 户 系 统 的 客 户 资 料 保 持 一 致 115. 金 融 期 货 投 资 者 适 当 性 制 度 综 合 评 估 满 分 为 100 分, 其 中 基 本 情 况 的 分 值 上 限 为 20 分 116. 期 货 公 司 期 货 投 资 咨 询 业 务 人 员 应 当 以 个 人 名 义 为 客 户 提 供 期 货 投 资 咨 询 服 务 117. 期 货 从 业 人 员 可 以 在 客 户 不 知 情 的 情 况 下 给 客 户 代 理 人 或 介 绍 人 适 当 返 还 佣 金 118. 非 法 获 取 期 货 交 易 内 幕 信 息 的 人 员, 在 涉 及 对 期 货 交 易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信 息 尚 未 公 开 前, 从 事 与 该 内 幕 信 息 有 关 的 期 货 交 易, 情 节 严 重 的, 处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并 处 或 者 单 处 一 定 数 额 的 罚 金 119. 有 证 据 证 明 结 算 会 员 在 结 算 担 保 金 专 用 账 户 中 有 超 过 交 易 所 要 求 的 结 算 担 保 金 数 额 部 分 的, 结 算 会 员 在 人 民 法 院 指 定 的 合 理 期 限 内 不 能 提 出 相 反 证 据 的, 人 民 法 院 可 以 依 法 冻 结 划 拨 超 出 部 分 的 资 金 120. 期 货 公 司 从 事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发 生 变 更 投 资 经 理 等 可 能 影 响 客 户 权 益 的 重 大 事 项 时, 期 货 公 司 应 当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的 方 式 和 时 间 及 时 告 知 客 户, 但 客 户 不 得 提 前 终 止 资 产 管 理 委 托 第 19 页 / 共 24 页

四 综 合 题 ( 共 20 题, 每 小 题 1 分, 共 20 分 ) 以 下 备 选 项 中 有 一 项 或 多 项 符 合 题 目 要 求, 不 选 错 选 均 不 得 分 121. 某 期 货 公 司 的 期 末 净 资 本 为 27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3000 万 元, 负 债 ( 不 含 客 户 权 益 ) 为 1000 万 元, 风 险 资 本 准 备 为 2800 万 元 该 公 司 下 列 风 险 监 管 指 标 中 低 于 规 定 标 准 的 是 ( ) A. 净 资 本 B. 净 资 本 / 风 险 资 本 准 备 C. 净 资 本 / 净 资 产 D. 负 债 / 净 资 产 122. 甲 是 某 期 货 公 司 客 户 某 日 结 算 时, 甲 持 仓 的 期 货 品 种, 期 货 交 易 所 规 定 的 保 证 金 比 例 是 5%, 甲 的 实 际 保 证 金 水 平 为 4% 对 此, 下 列 表 述 正 确 的 是 ( ) A. 期 货 公 司 应 通 知 甲 追 加 保 证 金, 期 货 公 司 未 通 知 的, 甲 的 损 失 主 要 应 由 期 货 公 司 承 担 B. 期 货 公 司 应 通 知 甲 追 加 保 证 金, 期 货 公 司 通 知 后, 期 货 公 司 只 对 由 于 行 情 向 持 仓 不 利 的 方 向 变 化 导 致 甲 透 支 发 生 的 扩 大 损 失 承 担 部 分 责 任 C. 期 货 公 司 履 行 了 通 知 义 务 后, 甲 未 能 按 约 定 追 加 保 证 金 又 不 自 行 平 仓 的, 期 货 公 司 应 当 对 甲 的 持 仓 进 行 平 仓 D. 期 货 公 司 履 行 了 通 知 义 务 后, 甲 未 能 按 约 定 追 加 保 证 金 又 不 自 行 平 仓 的, 期 货 公 司 继 续 保 留 甲 的 持 仓 的, 对 保 留 持 仓 期 间 造 成 的 所 有 损 失, 期 货 公 司 应 承 担 全 部 责 任 123. 某 证 券 公 司 拟 设 立 全 资 期 货 公 司, 期 货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1 亿 元, 该 证 券 公 司 拟 以 7500 万 元 人 民 币 以 及 经 评 估 作 价 为 2500 万 元 的 抵 债 取 得 的 对 其 他 公 司 的 股 权 出 资 下 列 关 于 证 券 公 司 对 期 货 公 司 出 资 方 案 的 表 述, 正 确 的 是 ( ) A. 方 案 不 符 合 规 定, 注 册 资 本 低 于 期 货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最 低 限 额 B. 方 案 不 符 合 规 定, 货 币 出 资 比 例 过 低 C. 方 案 不 符 合 规 定, 股 权 不 是 期 货 公 司 经 营 必 需 的 非 货 币 财 产 D. 方 案 不 符 合 规 定, 必 须 全 部 为 货 币 出 资 124. 小 王 是 某 期 货 公 司 的 客 户 某 日 结 算 后, 因 小 王 账 户 可 用 资 金 不 足, 期 货 公 司 向 小 王 发 出 追 加 保 证 金 通 知 次 日, 小 王 未 在 通 知 时 限 内 及 时 追 加, 期 货 公 司 对 小 王 所 持 有 的 全 部 合 约 实 行 强 行 平 仓, 数 额 高 于 所 需 追 加 保 证 金 后 行 情 发 生 反 转 小 王 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要 求 期 货 公 司 赔 偿 平 仓 造 成 的 损 失 关 于 期 货 公 司 对 小 王 的 强 行 平 仓 行 为, 下 列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 A.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不 须 向 小 王 赔 偿 B. 客 户 追 加 保 证 金 的 时 限, 应 为 期 货 经 纪 合 同 约 定 的 时 限 C. 公 司 应 当 在 期 货 经 纪 合 同 内 约 定 未 及 时 追 加 保 证 金 的 处 理 方 式, 约 定 不 明 确 的 公 司 无 权 进 行 强 行 平 仓 D. 公 司 强 行 平 仓 的 规 模 须 与 追 加 保 证 金 数 额 基 本 相 当 因 超 量 平 仓 引 起 的 损 失, 由 公 司 承 担 第 20 页 / 共 24 页

125. 某 期 货 公 司 因 操 纵 期 货 市 场 被 监 管 机 构 处 罚 对 此, 该 期 货 公 司 下 列 做 法 正 确 的 是 ( ) A. 期 货 公 司 书 面 通 知 全 体 股 东 或 进 行 公 告 B. 期 货 公 司 口 头 通 知 控 股 股 东 C. 期 货 公 司 在 股 东 会 上 予 以 报 告 D. 期 货 公 司 通 知 全 体 董 事, 由 董 事 通 知 股 东 126. 甲 是 某 期 货 公 司 的 客 户, 持 有 空 头 合 约 合 约 到 期 时, 甲 向 期 货 公 司 申 请 交 割 期 货 公 司 因 疏 忽 未 代 甲 办 理 交 割 如 果 因 未 能 按 计 划 交 割, 造 成 甲 一 定 损 失, 则 甲 可 以 ( ) A. 要 求 期 货 公 司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B. 要 求 期 货 公 司 承 担 侵 权 责 任 C. 要 求 期 货 交 易 所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D. 要 求 期 货 交 易 所 对 期 货 公 司 承 担 担 保 责 任 127. 甲 是 期 货 公 司 的 客 户 期 货 公 司 多 次 采 取 私 下 对 冲 对 赌 等 行 为, 未 将 甲 的 指 令 入 市 交 易 因 期 货 公 司 的 上 述 行 为 形 成 的 交 易 结 果 ( ) A. 有 效 B. 有 效, 不 过 如 果 甲 认 为 损 害 自 己 利 益, 可 以 撤 销 C. 效 力 待 定, 如 果 甲 追 认, 则 有 效 D. 无 效 128. 某 期 货 公 司 股 东 会 通 过 决 议, 拟 任 命 公 司 现 任 总 经 理 王 某 为 期 货 公 司 董 事 长, 并 兼 任 总 经 理 一 职 关 于 期 货 公 司 拟 更 换 董 事 长, 以 下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 A. 无 须 向 监 管 机 构 报 告 B. 应 立 即 书 面 通 知 全 体 股 东, 并 向 中 国 期 货 业 协 会 报 告 C. 王 某 担 任 期 货 公 司 董 事 长, 还 应 当 再 取 得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的 董 事 长 任 职 资 格 D. 王 某 不 能 同 时 兼 任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129. 刘 某 为 甲 期 货 公 司 从 业 人 员, 在 得 知 乙 期 货 公 司 给 居 间 人 较 高 的 返 佣 后, 私 下 将 新 开 发 的 客 户 介 绍 给 乙 期 货 公 司 对 此, 刘 某 可 能 受 到 中 国 期 货 业 协 会 的 纪 律 惩 戒 包 括 ( ) A. 罚 款 B. 公 开 谴 责 C.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D. 训 诫 130. 某 纺 纱 厂 在 期 货 公 司 开 户 进 行 棉 花 期 货 套 期 保 值 交 易 期 货 公 司 因 风 险 控 制 不 力 致 使 该 纺 纱 厂 的 客 户 保 证 金 出 现 缺 口 1600 万 元, 期 货 公 司 使 用 自 有 资 金 补 偿 该 第 21 页 / 共 24 页

纺 纱 厂 600 万 元, 其 余 的 保 证 金 缺 口 期 货 公 司 无 法 清 偿 如 果 中 国 证 监 会 决 定 使 用 保 障 基 金 予 以 补 偿, 该 纺 纱 厂 能 得 到 期 货 投 资 者 保 障 基 金 补 偿 的 金 额 为 ( ) A. 802 万 元 B. 901 万 元 C. 990 万 元 D. 1000 万 元 131. 客 户 王 某 收 到 期 货 公 司 追 加 保 证 金 通 知 后, 表 示 会 以 有 价 证 券 作 为 保 证 金 第 二 天, 有 价 证 券 未 能 如 期 交 付, 王 某 要 求 公 司 暂 时 保 留 持 仓, 公 司 与 王 某 签 订 了 书 面 保 仓 协 议 由 于 透 支 交 易, 期 货 公 司 可 能 面 临 的 行 政 处 罚 有 ( ) A. 罚 款 B. 责 令 停 业 整 顿 C. 吊 销 期 货 业 务 许 可 证 D.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132. 自 2007 年 10 月 9 日 至 2008 年 6 月 12 日, 某 期 货 公 司 允 许 邵 某 等 9 名 客 户 在 保 证 金 不 足 的 情 况 下 继 续 进 行 期 货 交 易, 累 计 透 支 交 易 6000 笔, 累 计 透 支 金 额 约 2 亿 元, 期 货 公 司 累 计 收 取 手 续 费 9000 元 在 上 述 交 易 期 间, 即 2007 年 11 月 17 日 和 2008 年 4 月 18 日 开 市 前, 该 期 货 公 司 的 客 户 邵 某 的 可 用 资 金 分 别 为 -20 万 元 -13 万 元 开 市 后, 在 客 户 邵 某 未 及 时 追 加 保 证 金 也 未 自 行 平 仓 的 情 况 下, 期 货 公 司 没 有 将 客 户 邵 某 的 合 约 强 行 平 仓 对 此, 下 列 表 述 正 确 的 是 ( ) A. 期 货 公 司 允 许 邵 某 等 9 名 客 户 保 证 金 不 足 的 情 况 下 继 续 进 行 期 货 交 易, 属 于 期 货 公 司 内 部 经 营 管 理 问 题, 并 不 违 法 B. 对 邵 某 等 9 名 客 户 透 支 交 易 的 损 失, 期 货 公 司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的 数 额 不 超 过 9000 元 C. 期 货 公 司 允 许 邵 某 等 9 名 客 户 保 证 金 不 足 的 情 况 下 继 续 进 行 期 货 交 易, 违 反 了 期 货 交 易 管 理 条 例, 构 成 透 支 交 易 D. 是 否 将 邵 某 等 9 名 客 户 的 合 约 进 行 强 行 平 仓, 是 期 货 公 司 的 权 利, 可 以 自 主 决 定 133. 某 期 货 公 司 股 东 会 通 过 决 议, 同 意 王 某 受 让 本 公 司 3% 的 股 权, 并 任 命 王 某 为 本 公 司 董 事 长 关 于 王 某 的 股 权 受 让 行 为, 下 列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 A. 王 某 可 以 受 让 期 货 公 司 股 权, 但 应 当 取 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其 他 股 东 放 弃 优 先 购 买 权 的 承 诺 B. 王 某 可 以 受 让 期 货 公 司 股 权, 应 当 报 请 中 国 证 监 会 派 出 机 构 批 准 C. 王 某 不 能 受 让 期 货 公 司 股 权, 因 为 他 将 在 期 货 公 司 任 董 事 长 一 职 D. 王 某 不 能 受 让 期 货 公 司 股 权, 因 为 他 是 自 然 人, 不 能 成 为 期 货 公 司 股 东 134. 某 期 货 公 司 财 务 部 工 作 人 员 任 某 挪 用 客 户 300 万 元 期 货 交 易 保 证 金, 为 其 父 亲 进 行 股 票 交 易, 获 利 30 万 元 下 列 关 于 任 某 挪 用 期 货 交 易 保 证 金 的 刑 事 责 任 的 表 述, 正 确 的 是 ( ) A. 任 某 挪 用 保 证 金 的 行 为 属 职 务 行 为, 构 成 单 位 犯 罪 第 22 页 / 共 24 页

B. 任 某 挪 用 保 证 金 的 行 为 属 个 人 行 为, 独 立 承 担 刑 事 责 任 C. 任 某 挪 用 保 证 金 的 行 为 不 构 成 犯 罪, 如 挪 用 本 单 位 资 金 则 构 成 犯 罪 D. 如 期 货 公 司 开 除 任 某, 任 某 可 以 不 承 担 刑 事 责 任 135. 长 城 市 教 育 局 为 改 善 退 休 教 职 工 的 生 活 待 遇, 决 定 使 用 部 分 预 算 资 金 进 行 期 货 交 易, 以 投 资 收 益 补 贴 支 出 2009 年 6 月, 该 教 育 局 与 某 期 货 公 司 长 城 营 业 部 签 订 期 货 经 纪 合 同, 并 从 事 了 数 笔 期 货 交 易 下 列 关 于 教 育 局 与 营 业 部 签 订 的 期 货 经 纪 合 同 效 力 的 表 述, 正 确 的 是 ( ) A. 因 营 业 部 没 有 从 事 期 货 经 纪 业 务 的 主 体 资 格, 合 同 无 效 B. 因 营 业 部 没 有 从 事 期 货 经 纪 业 务 的 主 体 资 格, 合 同 可 撤 销 ; 经 期 货 公 司 追 认, 合 同 有 效 C. 因 教 育 局 不 具 备 从 事 期 货 交 易 的 主 体 资 格, 合 同 无 效 D. 因 教 育 局 不 具 备 从 事 期 货 交 易 的 主 体 资 格, 合 同 可 撤 销 ; 经 市 政 府 追 认, 合 同 有 效 136. 某 期 货 公 司 在 编 制 期 末 风 险 监 管 报 表 时, 发 现 部 分 客 户 因 交 易 亏 损 造 成 保 证 金 不 足, 个 别 客 户 还 出 现 了 大 额 穿 仓 对 此, 下 列 表 述 正 确 的 是 ( ) A. 客 户 保 证 金 未 足 额 追 加 的, 期 货 公 司 应 当 相 应 调 减 净 资 本 B. 未 足 额 追 加 的 客 户 保 证 金 应 当 按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保 证 金 标 准 计 算 C. 未 足 额 追 加 的 客 户 保 证 金 应 当 按 期 货 交 易 所 规 定 的 保 证 金 标 准 计 算 D. 未 足 额 追 加 的 客 户 保 证 金 不 包 括 已 经 记 入 应 收 风 险 损 失 款 科 目 的 客 户 因 穿 仓 形 成 的 对 期 货 公 司 的 债 务 137. 某 期 货 公 司 从 业 人 员 王 某 因 违 反 期 货 法 律 法 规, 被 所 在 公 司 给 予 开 除 处 分 期 货 公 司 应 当 在 对 王 某 做 出 处 分 决 定 后 向 ( ) 报 告 A. 中 国 期 货 业 协 会 B. 中 国 证 监 会 C. 期 货 交 易 所 D. 公 司 住 所 地 中 国 证 监 会 派 出 机 构 138. 某 期 货 公 司 在 客 户 保 证 金 不 足 的 情 况 下, 允 许 其 继 续 进 行 期 货 交 易 后 来, 期 货 公 司 对 该 客 户 强 行 平 仓, 客 户 发 生 巨 额 穿 仓 损 失 之 后, 该 客 户 未 向 期 货 公 司 追 补 资 金, 期 货 公 司 也 未 采 取 相 关 措 施 和 进 行 相 应 的 会 计 核 算, 在 报 送 监 管 部 门 的 财 务 报 表 中 也 未 对 客 户 巨 额 穿 仓 情 况 及 由 此 形 成 的 债 权 债 务 进 行 报 告 期 货 公 司 上 述 行 为 中, 违 反 有 关 规 定 的 是 ( ) A. 对 客 户 进 行 强 行 平 仓 B. 允 许 客 户 在 保 证 金 不 足 的 情 况 下 进 行 期 货 交 易 C. 未 能 及 时 采 取 相 关 措 施 和 未 进 行 相 应 的 会 计 核 算 D. 未 按 规 定 履 行 报 告 义 务 第 23 页 / 共 24 页

139. 吴 某 为 某 期 货 公 司 客 户, 由 于 经 常 出 差 无 法 参 与 交 易, 在 该 期 货 公 司 营 业 部 经 理 推 荐 下, 将 交 易 全 权 委 托 给 营 业 部 员 工 丁 某 不 久, 吴 某 发 现 其 账 户 发 生 巨 额 亏 损, 遂 向 法 院 提 起 了 诉 讼 按 照 法 律 规 定, 本 案 承 担 吴 某 民 事 赔 偿 责 任 的 主 体 应 为 ( ) A. 期 货 公 司 B. 期 货 交 易 所 C. 丁 某 D. 营 业 部 经 理 140. 王 某 曾 在 甲 期 货 公 司 从 事 过 期 货 交 易 后 来, 王 某 又 到 乙 期 货 公 司 开 户, 在 签 订 期 货 经 纪 合 同 时, 经 办 人 员 向 王 某 出 示 期 货 交 易 风 险 说 明 书, 但 未 由 其 签 字 确 认 下 列 关 于 期 货 交 易 风 险 说 明 书 的 表 述, 正 确 的 是 ( ) A. 乙 期 货 公 司 向 王 某 出 示 风 险 说 明 书 即 可, 无 须 王 某 签 字 确 认 B. 王 某 未 签 字 确 认 风 险 说 明 书, 期 货 经 纪 合 同 不 生 效 C. 对 乙 期 货 公 司 未 按 照 规 定 由 客 户 签 字 确 认 风 险 说 明 书 的 行 为, 监 管 机 构 可 对 其 处 罚 D. 经 办 人 应 当 被 开 除 第 24 页 / 共 2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