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 术 性 贸 易 措 施 最 新 通 报 2010 年 第 10 期 广 东 检 验 检 疫 局 科 技 处 2010 年 6 月 18 日 目 录 食 品 农 产 品 7 月 1 日 起 出 口 香 港 食 品 须 标 注 营 养 标 签 墨 西 哥 将 实 施 预 包 装 食 品 及 非 酒 精 饮 料 的 标 签 新 规 定 巴 西 公 布 2010 年 度 农 牧 产 品 污 染 物 监 控 计 划 欧 盟 拟 修 订 杀 虫 剂 最 高 残 留 标 准 法 规 欧 盟 修 订 奶 和 奶 制 品 中 微 生 物 限 量 值 美 国 延 长 杀 虫 剂 氯 虫 酰 胺 时 许 可 限 量 加 拿 大 拟 定 百 克 敏 的 最 大 残 留 限 量 加 拿 大 拟 定 咪 草 烟 的 最 大 残 留 限 量 澳 新 食 品 标 准 局 对 化 学 残 留 物 限 量 发 起 安 全 性 评 议 韩 国 拟 修 订 食 品 添 加 剂 标 准 规 范 动 植 物 产 品 美 国 动 植 物 检 疫 局 将 小 叶 海 金 沙 和 曲 轴 海 金 沙 正 式 列 入 有 害 杂 草 名 录 澳 大 利 亚 修 改 柑 橘 属 和 九 里 香 属 植 物 种 子 进 口 检 疫 要 求 澳 大 利 亚 通 报 苗 木 及 种 子 入 境 管 理 程 序 澳 大 利 亚 修 订 长 春 花 种 子 及 苗 木 进 口 条 件 玩 具 及 儿 童 产 品
ISO 发 布 玩 具 有 毒 物 质 强 制 性 标 准 马 来 西 亚 玩 具 安 全 标 准 法 规 实 施 过 渡 期 延 伸 至 2010 年 7 月 1 日 美 国 发 布 幼 儿 床 摇 篮 和 摇 篮 车 安 全 标 准 提 案 阿 联 酋 发 布 玩 具 GCC 技 术 法 规 草 案 机 电 产 品 美 国 制 定 反 光 镜 白 炽 反 射 灯 能 源 节 约 标 准 草 案 轻 工 产 品 韩 国 拟 修 改 食 品 器 具 容 器 及 包 装 的 标 准 规 范 香 港 公 布 自 愿 性 水 龙 头 水 效 标 签 计 划 草 案 印 尼 发 布 气 体 打 火 机 强 制 性 国 家 标 准 草 案 化 妆 品 欧 盟 拟 加 强 管 理 化 妆 品 中 过 氧 化 氢 的 使 用 化 学 品 和 金 属 制 品 阿 根 廷 宣 布 正 式 禁 用 乙 拌 磷 巴 西 发 布 农 药 标 签 技 术 法 规 草 案 2
食 品 农 产 品 7 月 1 日 起 出 口 香 港 食 品 须 标 注 营 养 标 签 香 港 政 府 2008 年 第 69 号 法 律 公 告 2008 年 食 物 及 药 物 ( 成 分 组 合 及 标 签 )( 修 订 : 关 于 营 养 标 签 及 营 养 声 称 的 规 定 ) 规 例 将 于 2010 年 7 月 1 日 起 实 施 该 规 例 要 求 所 有 预 先 包 装 食 品 ( 规 例 规 定 可 豁 免 的 食 品 除 外 ) 须 标 注 营 养 标 签, 该 营 养 标 签 必 须 标 示 能 量 和 七 种 核 心 营 养 素, 即 蛋 白 质 碳 水 化 合 物 脂 肪 总 量 饱 和 脂 肪 反 式 脂 肪 钠 及 糖 ; 以 及 任 何 涉 及 声 称 的 营 养 素 的 含 量 该 修 订 规 例 与 国 家 卫 生 部 2008 年 5 月 1 日 实 施 的 食 品 营 养 标 签 管 理 规 范 在 标 注 要 求 基 本 规 定 某 些 营 养 数 值 的 表 达 等 方 面 都 存 在 一 些 差 异 卫 生 部 的 食 品 营 养 标 签 管 理 规 范 属 于 自 愿 性 质, 而 香 港 的 营 养 标 签 规 例 是 强 制 性 的 卫 生 部 要 求 标 示 的 是 1+4, 即 能 量 值 和 蛋 白 质 脂 肪 碳 水 化 合 物 钠 等 四 种 核 心 营 养 素 的 含 量, 香 港 要 求 标 示 的 内 容 是 1+7, 即 能 量 值 和 蛋 白 质 脂 肪 饱 和 脂 肪 反 式 脂 肪 碳 水 化 合 物 钠 糖 等 7 种 核 心 营 养 素 的 含 量 来 源 : 国 家 食 品 安 全 信 息 中 心 墨 西 哥 将 实 施 预 包 装 食 品 及 非 酒 精 饮 料 的 标 签 新 规 定 墨 西 哥 政 府 于 2010 年 4 月 5 日 在 官 方 宪 报 刊 登 公 告, 宣 布 墨 西 哥 的 新 标 准 NOM-051-SCFI/SSA1-2010, 就 本 土 生 产 及 进 口 的 预 先 包 装 食 物 及 非 酒 精 饮 料 订 立 经 修 订 的 标 签 规 定 新 标 准 取 代 墨 西 哥 标 准 NOM-051-SCFI -1994, 并 将 于 官 方 宪 报 刊 登 后 20 日 开 始 生 效 该 宪 报 公 告 ( 西 班 牙 文 ) 载 于 :http://www.ajrmexico.com/app/dof/files/04-2010/050410_se_nom051.pdf 为 向 消 费 者 提 供 健 康 资 讯, 墨 西 哥 政 府 公 布 墨 西 哥 新 标 准 NOM-051- SCFI/SSA1-2010, 修 订 预 先 包 装 食 物 及 非 酒 精 饮 料 的 标 签 规 定 经 修 订 的 标 签 规 定 适 用 于 所 有 本 土 生 产 及 进 口 的 预 先 包 装 食 物 及 非 酒 精 饮 料 3
宪 报 公 告 第 4 条 列 明, 预 先 包 装 食 物 及 非 酒 精 饮 料 的 标 签 所 提 供 的 资 料 必 须 属 实, 而 所 表 示 的 方 法 亦 不 可 在 产 品 性 质 及 特 性 方 面 误 导 消 费 者 涵 盖 的 产 品 在 标 签 上 必 须 至 少 包 括 下 列 资 料 :(i) 产 品 名 称 或 属 名 ;(ii) 原 料 清 单 ; (iii) 净 含 量 和 沥 干 含 量 ;(iv) 名 称 及 财 政 居 地 ( 就 进 口 产 品 而 言, 必 须 包 括 负 责 有 关 产 品 一 方 的 姓 名 商 业 名 称 或 公 司 名 称 及 财 政 居 地 );(v) 原 产 地 ; (vi) 批 号 ;(vii) 到 期 日 或 最 佳 使 用 日 期 ;(viii) 营 养 资 料 所 有 资 料 必 须 以 西 班 牙 文 写 成, 但 此 规 定 不 影 响 以 另 一 种 语 言 额 外 提 供 上 述 资 料 来 源 : 香 港 工 业 贸 易 署 巴 西 公 布 2010 年 度 农 牧 产 品 污 染 物 监 控 计 划 根 据 2010 年 5 月 3 日 巴 西 官 方 公 报 消 息, 巴 西 农 业 畜 牧 和 食 品 供 应 部 批 准 了 2010 年 度 肉 类 ( 牛 肉 禽 肉 猪 肉 马 肉 ) 乳 品 蜂 蜜 蛋 和 鱼 类 污 染 物 监 控 计 划 改 计 划 将 由 隶 属 于 农 业 卫 生 服 务 网 络 的 国 家 认 证 实 验 室 开 展 重 点 监 控 的 对 象 包 括 : 抗 菌 剂 类 镇 静 剂 类 多 氯 联 苯 和 有 机 氯 杀 虫 剂 抗 寄 生 虫 药 有 机 磷 酸 酯 类 菊 酯 类 促 同 化 作 用 物 质 ( 生 长 激 素 ) β 受 体 激 动 剂 消 炎 药 无 机 污 染 物 抗 球 虫 药 氨 基 甲 酸 酯 类 真 菌 毒 素 染 料 等 来 源 : 农 产 品 加 工 国 际 标 准 跟 踪 信 息 网 欧 盟 拟 修 订 杀 虫 剂 最 高 残 留 标 准 法 规 近 期, 欧 盟 委 员 会 发 布 通 报 : 委 员 会 法 规 草 案 附 件 修 改 欧 洲 议 会 及 理 事 会 关 于 一 些 产 品 内 / 表 某 些 杀 虫 剂 最 高 残 留 标 准 (EC) 第 396/2005 号 法 规 附 件 II III 和 IV 通 报 内 容 如 下 : 这 些 草 案 附 件 ( 第 396/2005 号 附 件 II 或 III) 增 加 某 些 产 品 最 大 残 留 限 量 (MRLs): 氯 氨 基 吡 啶 酸 (aminopyralid) 嘧 菌 酯 4
(azoxystrobin) 啶 酰 菌 胺 (boscalid) 噻 嗪 酮 (buprofezin) 氯 虫 苯 甲 酰 胺 (chlorantraniliprole) 氯 氰 菊 酯 (cypermethrin) 嘧 菌 环 胺 (cyprodinil), 苯 醚 甲 环 唑 (difenoconazole) 氟 硅 唑 (flusilazole) 三 乙 膦 酸 (fosetyl) 吡 虫 啉 (imidacloprid) 茚 虫 威 (indoxacarb) 异 恶 唑 草 酮 (isoxaflutole) 乙 烯 磷 (ethephon) 杀 螟 硫 磷 (fenitrothion) 高 效 氯 氟 氰 菊 酯 (lambda-cyhalothrin) 双 炔 酰 菌 胺 (mandipropamid 吡 唑 草 胺 (metazachlor) 灭 多 威 (methomyl) 丙 溴 磷 (profenofos) 丙 硫 菌 唑 (prothioconazole) 唑 菌 胺 酯 (pyraclostrobin) 多 杀 菌 素 (spinetoram) 螺 虫 乙 酯 (spirotetramat) 戊 唑 醇 (tebuconazole) 噻 虫 啉 (thiacloprid) 三 唑 酮 (triadimefon) 三 唑 醇 (triadimenol) 及 三 氟 敏 (trifloxystrobin) 没 必 要 规 定 硫 磺 的 MRLs, 它 已 按 字 母 顺 序 纳 入 第 396/2005 号 法 规 附 件 IV, 因 此, 没 必 要 对 那 些 物 质 制 定 任 何 MRLs 更 多 详 情 参 见 :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0/sps/eec/10_1429_00_e.pdf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0/sps/eec/10_1429_01_e.pdf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0/sps/eec/10_1429_02_e.pdf 欧 盟 修 订 奶 和 奶 制 品 中 微 生 物 限 量 值 2010 年 4 月 28 日, 欧 盟 发 布 委 员 会 条 例 (EU)No.365/2010, 修 订 条 例 委 员 会 条 例 (EC)No2073/2005 中 关 于 巴 氏 杀 菌 奶 和 其 它 巴 氏 杀 菌 液 态 奶 制 品 中 的 肠 杆 菌 科 和 食 盐 中 单 核 细 胞 增 生 李 斯 特 菌 的 规 定 该 条 例 具 体 修 订 的 内 容 有 : 将 用 于 烹 调 的 禽 肉 碎 肉 和 预 制 成 品 禽 肉 制 品 中 沙 门 氏 菌 的 最 大 限 值 改 为 25g; 增 加 对 6 个 月 以 下 婴 儿 奶 粉 和 膳 食 补 充 剂 中 阪 崎 肠 杆 菌 的 规 定, 制 定 其 最 大 限 值 为 10g, 分 析 方 法 的 参 考 标 准 为 ISO/TS 22964; 增 加 了 食 盐 的 相 关 规 定 ; 将 巴 氏 杀 菌 奶 和 其 它 巴 氏 杀 菌 液 态 奶 制 品 中 肠 杆 菌 科 的 最 大 限 值 规 定 5
为 10cfu/ml, 分 析 方 法 参 考 标 准 ISO 21528-2 来 源 : 技 术 壁 垒 资 源 网 美 国 延 长 杀 虫 剂 氯 虫 酰 胺 时 许 可 限 量 2010 年 5 月 4 日, 美 国 发 布 最 终 法 规 延 长 杀 虫 剂 氯 虫 酰 胺 (Chlorantraniliprole) 限 时 许 可 限 量 该 最 终 法 规 延 长 杀 虫 剂 氯 虫 酰 胺 (Chlorantraniliprole) (3-bromo-N-[4-chloro-2-met-yl -6-[(methylamino) arbonyl]phenyl] 1-(3-chloro- 2-pyridinyl)-1H-pyrazole-5-carboxamide) 间 接 或 无 意 残 留 的 限 时 许 可 限 量 : 粮 谷 16 组 草 料 饲 料 草 秆 ; 韭 菜 ; 葱 ; 大 葱 ; 花 生 干 草 ; 青 葱 ; 大 豆 饲 料 ; 大 豆 干 草 和 2 组 叶 类 根 茎 块 茎 类 蔬 菜 :0.20 ppm 美 国 延 长 杀 虫 剂 氯 虫 酰 胺 (Chlorantraniliprole) 限 时 许 可 限 量 最 终 法 规 内 容 详 见 : http://edocket.access.gpo.gov/2010/pdf/2010-7744.pdf 加 拿 大 拟 定 百 克 敏 的 最 大 残 留 限 量 2010 年 5 月 4 日, 加 拿 大 发 布 通 报, 拟 定 百 克 敏 (pyraclostrobin) 的 最 大 残 留 限 量 目 的 是 就 加 拿 大 卫 生 部 有 害 生 物 管 理 局 拟 定 国 内 列 名 百 克 敏 最 大 残 留 限 量 (MRL) 进 行 咨 询, 要 求 Saskatoon berries( 萨 斯 卡 通 莓 )( 唐 棣 属 植 物 ) 中 的 最 大 残 留 限 量 为 3.5ppm 加 拿 大 百 克 敏 最 大 残 留 限 量 草 案 内 容 详 见 : http://www.hc-sc.gc.ca/cps-spc/alt_formats/pdf/pest/part/consultations/pmrl2010-17/pmrl2010-17-eng.pdf 6
加 拿 大 拟 定 咪 草 烟 的 最 大 残 留 限 量 2010 年 5 月 7 日, 加 拿 大 发 布 通 报, 拟 定 咪 草 烟 (imazethapyr) 的 最 大 残 留 限 量 目 的 是 就 加 拿 大 卫 生 部 有 害 生 物 管 理 局 拟 定 国 内 列 名 咪 草 烟 最 大 残 留 限 量 (MRL) 进 行 咨 询 要 求 在 干 红 豆 干 黑 豆 干 酸 莓 豆 荷 兰 干 褐 豆 粉 红 色 干 豆 类 干 红 豆 干 白 芸 豆 及 黄 眼 豆 中 的 最 大 残 留 限 量 为 0.1ppm, 在 干 扁 豆 田 玉 米 中 要 求 的 最 大 残 留 限 量 为 0.05ppm 加 拿 大 咪 草 烟 最 大 残 留 限 量 草 案 详 见 : http://www.hc-sc.gc.ca/cps-spc/alt_formats/pdf/pest/part/consultations/_pmrl201 0-29/pmrl2010-29-eng.pdf 澳 新 食 品 标 准 局 对 化 学 残 留 物 限 量 发 起 安 全 性 评 议 日 前, 澳 新 食 品 标 准 局 对 化 学 残 留 限 量 的 更 改 进 行 公 众 意 见 征 集 最 大 残 留 限 量 Maximum Residue Limits(MRL) 是 某 一 种 化 学 残 留 物 在 特 定 食 品 中 合 法 的 或 可 被 接 受 的 最 高 浓 度 MRL 不 表 示 化 学 残 留 物 在 食 品 中 的 平 均 值, 而 是 表 示 在 食 品 生 产 加 工 运 输 储 藏 等 消 费 之 前 可 能 出 现 的 最 大 残 留 限 量 在 澳 新 食 品 法 典 中, 化 学 残 留 物 的 单 位 是 mg/kg MRLs 是 澳 大 利 亚 质 量 监 督 局 对 进 口 食 品 进 行 检 验 的 重 要 指 标 某 些 残 留 限 量 是 用 LOQ(limit of quantification) 值, 这 样 的 残 留 限 量 也 就 是 法 典 中 带 有 * 的 限 量 值 LOQ 是 指 在 现 有 的 常 规 检 测 方 法 中, 能 够 检 测 出 某 种 化 学 物 质 的 最 小 值, 如 果 MRLs 采 用 这 个 参 数, 表 示 在 特 定 食 品 中 不 可 检 出 这 种 化 学 物 质 随 着 检 测 方 法 的 不 断 进 步,LOQ 值 会 越 来 越 小 如 果 在 MRLs 值 前 有 个 字 母 T, 表 示 暂 定 残 留 限 量 表 1 食 品 法 典 中 化 学 物 质 残 留 限 量 的 修 改 议 案 化 学 物 质 食 品 改 后 的 残 留 量 (mg/kg) 食 品 法 典 中 原 来 的 残 留 量 (mg/kg) 7
阿 巴 美 丁 (Abamectin) 杏 仁 T*0.01 *0.01 嘧 菌 酯 (Azoxystrobin) 越 橘 山 葵 小 萝 卜 核 果 噻 草 平 (Bentazone) 0.5 T3 0.3 1.5 0.5 根 茎 蔬 菜 1 2 有 荚 豌 豆 ( 嫩 荚 ) T0.05 园 艺 豆 荚 0.2 烯 草 酮 (Clethodim) 豆 类 ( 除 了 蚕 豆 和 大 豆 ) *0.1 *0.5 溴 氰 菊 酯 (Deltamethrin) 绿 茶 黑 茶 5 5 氯 苯 嘧 啶 醇 (Fenarimol) 樱 桃 1 1 环 酰 菌 胺 (Fenhexamid) 核 果 ( 除 了 李 子 ) 10 樱 桃 7 甲 氰 菊 酯 (Fenpropathrin) 绿 茶 黑 茶 2 2 咯 菌 腈 (Fludioxonil) 花 椰 菜 核 果 抗 蚜 威 (Pirimicarb) T0.7 5 0.7 5 玉 米 棒 子 T0.1 玉 米 芯 0.05 丙 环 唑 (Propiconazole) 越 橘 0.3 0.3 螺 虫 乙 酯 (Spirotetramat) 芸 苔 ( 油 菜 和 卷 心 菜 ) 蔬 菜 圆 形 卷 心 菜 花 头 卷 心 菜 7 卷 心 菜 2 花 头 芸 苔 1 8
( 除 了 芽 甘 蓝 ) 芽 甘 蓝 可 食 下 水 ( 哺 乳 动 物 ) 肉 ( 哺 乳 动 物 ) 牛 奶 核 果 1 0.05 *0.01 *0.005 4.5 0.03 肉 ( 除 了 海 产 外 的 哺 乳 动 物 ) *0.01 *0.005 3 注 :T 表 示 暂 定 残 留 量 ;* 表 示 LOQ 值 一 些 化 学 物 质 在 澳 新 食 品 法 典 中 和 新 西 兰 残 留 限 量 标 准 中 的 残 留 限 量 是 不 同 的, 这 是 由 于 气 候 等 环 境 因 素 导 致 化 学 物 质 使 用 模 式 不 同, 而 使 食 品 中 所 含 化 学 物 质 含 量 不 同 表 2 新 西 兰 残 留 限 量 标 准 中 残 留 限 量 的 修 改 议 案 化 学 物 质 食 品 烯 草 酮 (Clethodim) 豆 类 ( 除 了 蚕 豆 和 大 豆 ) 大 黄 氰 乙 酰 肼 (Cyanazine) 改 后 的 残 留 量 (mg/kg) T0.5 0.1 新 西 兰 化 学 物 质 残 留 量 标 准 中 原 来 的 残 留 量 (mg/kg) 豆 类 蔬 菜 1 茎 类 蔬 菜 1 有 荚 豌 豆 ( 嫩 荚 ) 0.05 豌 豆 0.02 杀 草 快 (Diquat) 蔬 菜 ( 除 了 豆 类 蚕 豆 洋 葱 鳞 茎 豌 豆 马 铃 薯 干 豆 *0.05 蔬 菜 ( 除 了 豆 类 鳞 茎 豌 豆 )*0.05 甜 菜 ) 抗 蚜 威 (Pirimicarb) 山 萝 卜 辣 水 芹 大 蒜 甜 玉 米 T20 T20 T20 T0.1 多 叶 蔬 菜 1 果 类 蔬 菜 1 9
噻 虫 嗪 (Thiamethoxam) 果 类 蔬 菜 ( 除 了 瓜 类 蔬 菜 ) T0.05 甜 玉 米 *0.02 注 :T 表 示 暂 定 残 留 量 ;* 表 示 LOQ 值 来 源 ; 农 产 品 加 工 国 际 标 准 跟 踪 信 息 网 韩 国 拟 修 订 食 品 添 加 剂 标 准 规 范 2010 年 5 月 10 日, 韩 国 发 布 通 报, 拟 修 订 食 品 添 加 剂 标 准 规 范 本 拟 定 法 规 规 定 和 修 订 6 种 食 品 添 加 剂 的 成 分 规 范 (1) 加 强 或 制 定 了 以 下 六 个 项 目 内 铅 与 大 肠 杆 菌 的 规 范 : 脂 肪 酶 α- 淀 粉 酶 酪 蛋 白 蛋 白 酶 香 料 油 脂 磷 脂 酶 (2) 加 强 了 香 料 油 脂 内 残 留 溶 剂 ( 如 : 异 丙 醇 ) 的 规 范 修 订 了 35 种 食 品 添 加 剂 的 使 用 标 准 (1) 修 订 了 以 下 9 个 项 目 内 防 腐 剂 的 混 合 使 用 标 准 : 山 梨 酸 山 梨 酸 钾 钙 山 梨 酸 苯 甲 酸 苯 甲 酸 钠 苯 甲 酸 钾 钙 苯 甲 酸 乙 基 ρ- 羟 基 甲 基 ρ 羟 基 (2) 修 订 以 下 26 项 使 用 标 准 : 三 氯 蔗 糖 阿 斯 巴 甜 安 赛 蜜 钾 糖 精 钠 二 丁 基 羟 基 甲 苯 丁 基 羟 基 茴 香 醚 叔 丁 基 对 苯 二 酚 异 抗 坏 血 酸 异 抗 坏 血 酸 钠 钾 焦 亚 硫 酸 钠 二 氧 化 硫 亚 硫 酸 氢 钠 亚 硫 酸 钠 保 险 粉 焦 亚 硫 酸 钠 硝 酸 钠 硝 酸 钾 二 氧 化 氯 次 氯 酸 钙 臭 氧 水 次 盐 酸 水 次 氯 酸 钙 己 烷 甜 菊 甙 酶 改 性 甜 菊 及 葡 萄 糖 酸 亚 铁 合 并 以 下 12 项 成 分 规 格, 将 其 改 为 5 项 : 脂 肪 酶 / 酯 酶 和 脂 肪 酶 脂 肪 酶 凝 乳 酶 干 酪 素 和 酪 蛋 白 酪 蛋 白 胡 椒 及 香 料 油 树 脂 香 料 油 树 脂 α- 淀 粉 酶 ( 非 菌 性 ) 和 α- 淀 粉 酶 ( 细 菌 ) α- 淀 粉 酶 蛋 白 酶 ( 急 性 胰 腺 炎 (sap) 真 菌 ) 蛋 白 酶 (HUT 真 菌 ) 蛋 白 酶 ( 细 菌 ) 和 植 物 蛋 白 酶 蛋 白 酶 柠 檬 酸 是 一 种 批 准 用 于 食 品 接 触 器 皿 表 面 消 毒 剂 及 α- 乙 酰 乳 酸 脱 羧 酶 的 活 性 成 分 禁 止 使 用 甘 草 酸 三 钠 维 生 素 b1 萘 -2,6- 磺 酸 钠 维 生 素 b1 氯 丙 嗪 (phenolphthalinate) 漂 白 粉 脱 脂 米 糠 脱 氢 乙 酸 被 10
修 订 聚 异 丁 烯 的 定 义 动 植 物 产 品 美 国 动 植 物 检 疫 局 将 小 叶 海 金 沙 和 曲 轴 海 金 沙 正 式 列 入 有 害 杂 草 名 录 2010 年 5 月 3 日, 美 国 动 植 物 检 疫 局 正 式 通 过 一 项 2009 年 10 月 19 日 生 效 的 临 时 法 规, 使 其 成 为 最 终 法 规 该 法 规 对 有 害 杂 草 法 规 进 行 了 修 订, 将 小 叶 海 金 沙 (Lygodium microphyllum (Cavanilles) R. Brown) 和 曲 轴 海 金 沙 (Lygodium flexuosum (Linnaeus) Swartz) 正 式 列 入 有 害 杂 草 名 录, 此 举 有 助 于 进 一 步 控 制 上 述 两 种 杂 草 进 入 美 国 并 在 其 国 内 蔓 延 这 两 种 植 物 都 是 海 金 沙 科 海 金 沙 属 的 攀 援 蕨 类 植 物, 可 攀 附 数 百 英 亩 的 树 木 和 植 被, 影 响 当 地 植 被 生 长 ; 密 集 生 长 还 具 有 火 灾 隐 患, 可 引 发 小 型 地 面 火 灾 因 此 被 美 国 认 为 是 有 害 杂 草 目 前, 小 叶 海 金 沙 在 美 国 佛 罗 里 达 州 有 发 生, 受 到 管 制 小 叶 海 金 沙 在 我 国 主 要 分 布 地 区 包 括 台 湾 香 港 福 建 广 东 海 南 广 西 和 云 南, 曲 轴 海 金 沙 主 要 分 布 于 广 东 海 南 广 西 贵 州 云 南 等 省 区 南 部 更 多 内 容 请 见 : http://www.aphis.usda.gov/newsroom/content/2010/05/noxious_weeds.shtml 厦 门 技 术 性 贸 易 措 施 信 息 网 澳 大 利 亚 修 改 柑 橘 属 和 九 里 香 属 植 物 种 子 进 口 检 疫 要 求 澳 大 利 亚 检 验 检 疫 局 (AQIS) 近 日 发 出 PQA0663 号 公 共 检 疫 警 告 - 关 11
于 修 改 进 口 柑 橘 属 和 九 里 香 属 植 物 种 子 检 疫 要 求, 指 出 经 证 实 大 量 柑 橘 疫 病 会 给 澳 大 利 亚 带 来 严 重 的 检 疫 风 险, 且 很 多 疫 病 如 韧 皮 杆 菌 柠 檬 梢 枯 病 菌 柑 桔 溃 疡 病 菌 苛 养 木 杆 菌 等 可 能 会 通 过 植 物 种 子 进 行 传 播 澳 大 利 亚 检 验 检 疫 局 决 定 现 所 有 进 口 柑 橘 属 和 九 里 香 属 植 物 种 子 在 出 口 前 须 作 如 下 处 理 该 处 理 规 定 立 即 生 效 所 有 进 入 澳 大 利 亚 的 种 子 均 须 采 取 以 下 方 式 之 一 进 行 处 理 : a) 浸 于 8- 羟 喹 啉 硫 酸 溶 液 (1g/0.1L)3 分 钟 (T9321) 进 行 表 面 消 毒 ; 或 b) 浸 于 1% 次 氯 酸 钠 溶 液 中 10 分 钟 (T9371) 进 行 表 面 消 毒 在 经 过 表 面 消 毒 后, 所 有 种 子 还 须 接 受 以 下 处 理 : a) 浸 于 50 的 热 水 中 20 分 钟 (T9504); 或 b) 如 果 进 口 商 认 为 植 株 种 子 热 敏 感, 那 么 该 种 子 须 在 澳 大 利 亚 检 验 检 疫 局 隔 离 检 疫 设 施 或 经 许 可 的 隔 离 检 疫 设 施 中 生 长 至 少 24 个 月 来 源 : 江 苏 检 验 检 疫 局 澳 大 利 亚 通 报 苗 木 及 种 子 入 境 管 理 程 序 2010 年 5 月 14 日, 澳 大 利 亚 检 验 检 疫 局 (AQIS) 发 布 PQA0668 号 检 疫 警 告, 向 苗 木 及 种 子 进 口 商 通 报 了 苗 木 及 禁 止 进 境 种 子 的 入 境 管 理 程 序 一 进 口 许 可 证 1. 进 口 前 须 取 得 进 口 许 可 证 ; 2. 进 口 商 须 确 保 其 进 口 的 每 种 植 物 都 包 含 在 进 口 许 可 证 内 ; 3. 不 带 有 效 进 口 许 可 证 的 货 物 将 被 再 出 口 或 销 毁, 费 用 由 进 口 商 承 担 二 详 细 地 址 所 有 空 运 和 邮 寄 货 物 应 按 照 以 下 方 式 书 写 地 址 : 1. 进 口 商 名 称 ; 2. 进 口 商 地 址 ; 3.AQIS 苗 木 / 种 子 部 门 的 详 细 地 址 三 入 境 管 理 程 序 管 理 活 体 植 物 及 禁 止 进 境 种 子 的 一 般 程 序 如 下 : 12
1. 货 物 抵 达 后, 所 有 文 件 须 提 交 给 检 疫 官 审 核 ; 2. 进 口 商 有 责 任 遵 从 所 有 进 口 要 求 及 发 布 的 任 何 检 疫 指 令 ; 3. 如 果 (ⅰ) 植 物 材 料 逃 避 检 疫, 未 经 检 疫 干 预, 到 达 后 直 接 运 往 进 口 商 处, 或 者 (ⅱ) 进 口 商 接 收 违 反 进 口 许 可 证 所 列 条 件 ( 如 植 物 材 料 需 在 入 境 后 植 物 检 疫 设 施 内 种 植 ) 的 植 物 材 料, 则 进 口 商 有 责 任 保 护 植 物 材 料 安 全, 并 联 系 AQIS, 以 确 保 符 合 所 有 植 物 检 疫 要 求 更 多 内 容 请 见 : http://www.aqis.gov.au/icon32/asp/ex_topiccontent.asp?topictype=quaran tine+alert&topicid=23080 来 源 :WTO 检 验 检 疫 信 息 网 澳 大 利 亚 修 订 长 春 花 种 子 及 苗 木 进 口 条 件 2010 年 5 月 4 日, 澳 大 利 亚 检 验 检 疫 局 (AQIS) 发 布 检 疫 警 告 (PQA0664), 修 订 了 长 春 花 (Catharanthus roseus) 种 子 及 苗 木 进 口 条 件 澳 大 利 亚 生 物 安 全 局 称, 进 口 的 长 春 花 种 子 及 苗 木 具 有 高 检 疫 风 险, 其 可 能 传 入 柑 橘 黄 龙 病 菌 亚 洲 种 (Candidatus Liberibacter asiaticus) 一 种 柑 橘 属 黄 龙 病 (HLB) 的 强 致 病 菌 在 正 式 修 订 法 例 前, 将 采 取 临 时 性 措 施 来 缓 解 柑 橘 黄 龙 病 菌 亚 洲 种 的 传 入 风 险 一 苗 木 目 前, 鉴 于 澳 大 利 亚 生 物 安 全 局 正 在 对 可 带 来 不 可 接 受 的 高 检 疫 风 险 的 苗 木 进 口 条 件 进 行 检 讨, 因 此, 在 确 定 新 进 口 条 件 前 将 暂 停 进 口 长 春 花 苗 木 二 种 子 基 于 澳 大 利 亚 生 物 安 全 局 的 建 议, 所 有 进 口 的 长 春 花 种 子 都 将 被 命 令 接 受 检 疫 进 口 的 长 春 花 种 子 一 旦 经 过 AQIS 处 理 ( 处 理 方 法 如 下 ), 消 除 了 柑 橘 黄 龙 病 菌 亚 洲 种 的 传 入 风 险, 将 给 予 放 行 三 种 子 处 理 所 有 种 子 须 在 检 疫 许 可 场 地 按 照 以 下 方 法 进 行 处 理 : (1) 用 1% 次 氯 酸 钠 溶 液 (1% 有 效 氯 ) 进 行 表 面 消 毒, 时 间 不 少 于 10 13
分 钟 ; (2) 在 50 热 水 中 浸 泡 不 少 于 20 分 钟 来 源 : 江 苏 检 验 检 疫 局 玩 具 及 儿 童 产 品 ISO 发 布 玩 具 有 毒 物 质 强 制 性 标 准 2010 年 5 月 27 日, 国 际 标 准 化 组 织 (ISO) 发 布 了 ISO 8124-3:2010 标 准, 主 要 针 对 的 是 玩 具 中 的 有 毒 物 质 含 量 包 括 制 订 物 质 最 大 可 接 受 水 平, 采 样 和 提 取 的 方 法, 同 时 分 析 玩 具 材 料 或 部 件 中 锑 砷 钡 镉 铬 铅 汞 硒 等 元 素 该 标 准 还 规 定 了 这 些 化 学 元 素 从 玩 具 材 料 中 的 迁 移 水 平, 如 涂 料 印 刷 油 墨 塑 料 纸 板 纺 织 品 玻 璃 和 陶 瓷 等 此 外, 新 的 ISO 8124-3:2010 标 准 取 代 了 1997 年 的 版 本, 旨 在 降 低 儿 童 玩 具 风 险, 减 少 儿 童 对 这 些 有 毒 化 学 物 质 的 暴 露 情 况 在 不 久 将 来,ISO 8124 还 会 增 加 几 部 分, 分 别 为 : 特 定 元 素 在 玩 具 材 料 中 的 总 浓 度 ; 塑 料 材 料 中 邻 苯 二 甲 酸 增 塑 剂 的 测 定, 如 聚 氯 乙 烯 (PVC) 等 来 源 :WTO 检 验 检 疫 信 息 网 马 来 西 亚 玩 具 安 全 标 准 法 规 实 施 过 渡 期 延 伸 至 2010 年 7 月 1 日 马 来 西 亚 国 内 贸 易 合 作 和 消 费 保 障 部 (MDTCC) 最 近 发 布 通 告, 将 2009 年 消 费 者 保 护 ( 玩 具 安 全 标 准 ) 法 和 2009 年 消 费 者 保 护 ( 安 全 标 准 认 可 证 书 和 合 格 标 志 ) 法 的 过 渡 期 延 伸 至 2010 年 7 月 1 日 从 2010 年 7 月 1 日 起, 只 有 附 带 测 试 报 告 的 玩 具 才 能 在 马 来 西 亚 销 售 该 要 求 管 控 的 产 品 范 围 包 括 所 有 新 生 产 或 现 有 的 玩 具 任 何 玩 具 产 品 都 要 符 合 玩 具 安 全 标 准 的 规 定 产 品 所 有 者 应 按 马 来 西 亚 国 内 贸 易 合 作 和 消 费 保 障 部 要 求 的 格 式 以 合 格 证 书 (COC) 的 形 式 向 保 障 部 提 交 声 明, 内 容 包 括 : 14
在 马 来 西 亚 供 应 的 玩 具 是 安 全 的 ; 1 该 玩 具 已 经 过 测 试, 符 合 规 定 的 玩 具 安 全 标 准 ; 2 按 照 执 法 机 构 的 要 求, 提 供 由 经 认 可 的 实 验 室 出 具 的 测 试 报 告 ; 3 该 玩 具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1999 年 消 费 者 保 护 法 [Act 599]; 2009 年 消 费 者 保 护 ( 玩 具 安 全 标 准 ) 法 [ 玩 具 法 规 ]; 2009 年 消 费 者 保 护 ( 安 全 标 准 认 可 证 书 和 合 格 标 志 ) 法 ; 海 关 ( 禁 止 进 口 ) 法 令 对 于 市 场 上 现 有 的 玩 具, 所 有 者 也 要 提 供 声 明, 但 这 项 要 求 到 2012 年 1 月 1 日 即 截 止 在 这 段 期 间, 产 品 所 有 者 需 要 采 取 措 施, 确 保 现 有 玩 具 完 全 符 合 法 规 的 要 求 马 来 西 亚 国 内 贸 易 合 作 和 消 费 保 障 部 接 受 ISO 8124 系 列 和 EN 71 系 列 作 为 同 等 标 准, 并 且 认 可 ASTM F963-08 是 国 际 玩 具 安 全 标 准 但 是,2008 年 以 前 根 据 ASTM F963 生 产 的 玩 具 应 在 2010 年 7 月 1 日 前 从 市 场 上 撤 出, 禁 止 销 售 出 具 测 试 报 告 的 实 验 室 可 以 是 企 业 内 部 实 验 室 非 认 可 的 实 验 室, 或 依 据 ILAC 和 APLAC 认 可 的 实 验 室, 或 马 来 西 亚 国 内 贸 易 合 作 和 消 费 保 障 部 认 可 的 实 验 室 接 受 2003 年 1 月 1 日 以 后 出 具 的 测 试 报 告 美 国 发 布 幼 儿 床 摇 篮 和 摇 篮 车 安 全 标 准 提 案 2010 年 5 月, 美 国 发 布 幼 儿 床 摇 篮 和 摇 篮 车 安 全 标 准 提 案 2008 年 的 消 费 品 安 全 改 进 法 案 ( CPSIA ) 的 第 104(b) 项 要 求 美 国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 CPSC 或 委 员 会 ) 公 布 关 于 耐 用 婴 幼 儿 产 品 的 消 费 品 安 全 标 准 这 些 标 准 与 适 用 的 自 愿 性 标 准 实 质 上 是 相 同 的, 如 果 委 员 会 包 括 了 将 进 一 步 减 少 与 该 产 品 相 关 的 伤 害 危 险 的 更 严 格 要 求, 或 许 比 自 愿 性 标 准 更 严 格 响 应 根 据 2008 年 的 消 费 品 安 全 改 进 法 案 第 104(b) 项 的 指 示, 委 员 会 提 议 了 一 项 关 于 幼 儿 床 的 安 全 标 准 15
本 安 全 标 准 提 案 针 对 婴 儿 在 床 尾 结 构 在 护 栏 和 侧 轨 之 间 在 床 垫 支 撑 系 统 中 被 卡 住, 以 及 床 的 支 撑 系 统 和 护 栏 部 件 失 灵 的 问 题 本 标 准 提 案 同 样 还 将 针 对 可 能 挂 住 儿 童 穿 着 物 的 角 柱 伸 出 部 分 的 问 题 美 国 幼 儿 床 安 全 标 准 提 案 内 容 详 见 : http://edocket.access.gpo.gov/2010/pdf/2010-6947.pdf 美 国 摇 篮 车 和 摇 篮 安 全 标 准 法 规 制 定 提 案 通 告 内 容 详 见 : http://edocket.access.gpo.gov/2010/pdf/2010-7667.pdf 阿 联 酋 发 布 玩 具 GCC 技 术 法 规 草 案 2010 年 6 月 2 日, 阿 联 酋 发 布 通 报 玩 具 GCC 技 术 法 规 草 案, 该 草 案 所 涉 及 的 玩 具 (HS:2005,ICS:67.080) 的 定 义 是 设 计 或 明 确 打 算 供 14 岁 以 下 儿 童 玩 耍 用 的 所 有 产 品 或 材 料 该 统 一 技 术 法 规 适 用 于 所 有 海 湾 合 作 委 员 会 (GCC) 国 家, 规 定 了 玩 具 必 须 符 合 的 基 本 安 全 要 求, 其 合 格 评 定 程 序 以 及 将 玩 具 投 放 GCC 市 场 的 规 则 海 湾 合 作 委 员 会 的 成 员 国 为 : 沙 特 阿 拉 伯 科 威 特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卡 塔 尔 阿 曼 苏 丹 王 国 和 巴 林 王 国 该 通 报 的 评 议 截 止 日 期 为 通 报 发 布 后 30 天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该 通 报 已 经 于 2009 年 12 月 1 日 采 用, 并 于 2010 年 4 月 1 日 正 式 实 施 参 考 文 件 如 下 : UAE. GSO 标 准 : GSO 577/1995 玩 具 通 用 安 全 要 求 GSO 578/1995 玩 具 测 试 方 法 第 1 部 分 : 机 械 和 化 学 测 试 GSO 579/1995 玩 具 测 试 方 法 第 2 部 分 : 易 燃 性 试 验 欧 盟 玩 具 安 全 指 令 88/378/EEC (1988 年 5 月 3 号 ) EN 71-1-2005 玩 具 安 全 : 机 械 和 物 理 特 性 EN 71-2-2006 玩 具 安 全 : 易 燃 性 16
EN 71-3-97 以 及 EN 71 (parts 4 to 11) 机 电 产 品 美 国 制 定 反 光 镜 白 炽 反 射 灯 能 源 节 约 标 准 草 案 依 照 能 源 政 策 与 节 约 法 案 (EPCA), 美 国 能 源 部 (DOE) 正 在 准 备 一 份 关 于 某 些 带 有 椭 圆 反 光 镜 (ER) 或 凸 起 反 光 镜 (BR) 灯 泡 形 状 的 白 炽 反 射 灯 (IRLs), 以 及 直 径 为 2.50 英 寸 的 白 炽 反 射 灯 的 能 源 节 约 标 准 法 规 制 定 提 案 通 告 能 源 部 将 召 开 一 次 公 众 会 议, 讨 论 并 接 收 关 于 为 了 修 订 关 于 某 些 白 炽 反 射 灯 的 能 源 节 约 标 准, 能 源 部 计 划 分 析 的 产 品 种 类 分 析 法 模 式, 以 及 能 源 部 用 于 评 估 这 些 产 品 标 准 的 方 法 的 评 议 意 见 能 源 部 鼓 励 关 于 这 些 主 题 的 书 面 评 议 意 见 为 了 通 知 相 关 各 方 和 促 进 该 程 序, 能 源 部 已 经 准 备 了 一 份 详 述 能 源 部 预 期 用 于 评 估 这 些 灯 潜 在 的 标 准 分 析 法 的 框 架 文 件 美 国 反 光 镜 白 炽 反 射 灯 能 源 节 约 标 准 草 案 内 容 详 见 : http://edocket.access.gpo.gov/2010/pdf/2010-10104.pdf 轻 工 产 品 韩 国 拟 修 改 食 品 器 具 容 器 及 包 装 的 标 准 规 范 2010 年 5 月 3 日, 韩 国 发 布 通 报, 拟 修 改 食 品 器 具 容 器 及 包 装 的 标 准 规 范 本 法 规 草 案 规 定 或 强 化 迁 移 限 定 值 : 聚 甲 基 戊 烯 (polymethylpentene) 内 的 4- 甲 基 -1- 戊 烯 (4-methyl-1- pentene); 聚 氨 酯 (polyurethane) 内 的 4,4'-methylenedianiline 及 环 氧 树 脂 ; 聚 对 亚 苯 硫 醚 (polyphenylenesulfide) 内 1,4 二 氯 苯 (1,4- dichlorobenzene); 17
-- 聚 醚 砜 (polyethersulfone) 内 的 4,4' 二 羟 基 二 苯 砜 (4,4'- dihydroxydiphenylsulfone); --poly (cyclohexane-1,4-dimethyleneterephthalate) 内 的 锑 化 物 ; 婴 儿 橡 胶 奶 嘴 内 亚 硝 胺 及 亚 硝 化 物 质 ; 本 法 规 草 案 还 规 定 了 以 下 材 料 限 值 : 丙 烯 腈 丁 二 烯 苯 乙 烯 (acrylonitrile-butadiene-styrene) 共 聚 物 methylmethacrylate -acrylonitrile-butadiene-styrene 共 聚 物 内 的 丁 二 烯 及 丁 二 烯 橡 胶 ; -- 玻 璃 纸 内 铅 镉 汞 六 价 铬 纸 或 加 工 纸 纸 浆 交 联 聚 酯 树 脂 准 为 合 成 树 脂 香 港 公 布 自 愿 性 水 龙 头 水 效 标 签 计 划 草 案 2010 年 5 月 12 日, 中 国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提 出 自 愿 性 水 龙 头 水 效 标 签 计 划 草 案 卫 生 洁 具 行 业 的 生 产 商 进 口 商 或 其 它 相 关 方 可 以 根 据 计 划 注 册 水 龙 头 符 合 性 能 要 求 的 水 龙 头 将 按 照 计 划 注 册, 并 根 据 额 定 流 量 划 分 为 不 同 的 水 效 等 级 已 注 册 的 水 龙 头 允 许 粘 贴 显 示 水 效 等 级 和 额 定 流 量 的 特 殊 格 式 水 效 标 签 香 港 自 愿 性 水 龙 头 水 效 标 签 计 划 草 案 内 容 详 见 : http://www.wsd.gov.hk/filemanager/en/content_610/wels_scheme_doc_water_ta p.pdf 印 尼 发 布 气 体 打 火 机 强 制 性 国 家 标 准 草 案 近 期, 印 度 尼 西 亚 工 业 部 金 属 机 械 纺 织 与 多 元 化 产 业 总 局 发 布 了 关 于 强 制 性 印 度 尼 西 亚 国 家 标 准 SNI19-7120-2005 的 法 令 草 案 涉 及 气 体 打 火 机 的 安 全 18
该 法 令 草 案 规 定 了 所 有 国 产 或 进 口 的, 在 本 国 分 销 和 销 售 的 气 体 打 火 机 产 品 的 安 全 应 当 遵 守 SNI 要 求 因 此, 生 产 这 些 产 品 的 生 产 商 应 当 持 有 使 用 SNI 标 志 的 产 品 证 明, 并 且 应 当 遵 照 SNI 的 要 求 SNI 标 志 的 产 品 证 明 应 当 由 工 业 部 指 定 的 产 品 认 证 机 构 通 过 下 列 程 序 发 给 :1 以 SNI 要 求 为 标 准 的 产 品 质 量 符 合 性 测 试 ;2 审 核 质 量 管 理 系 统 (QMS)SNI ISO9001-2008 或 其 修 订 版 ;3 其 他 经 认 可 的 质 量 管 理 系 统 的 执 行 情 况 ; 测 试 应 当 由 工 业 部 指 定 的 测 试 实 验 室 进 行 ; 工 业 部 金 属 机 械 纺 织 与 多 元 化 产 业 总 局 是 负 责 本 法 令 执 行 的 机 构, 并 且 应 当 提 供 本 法 令 的 技 术 指 导, 该 技 术 指 导 包 括 产 品 认 证 程 序 和 SNI 标 志 标 准 还 规 定 了 术 语 和 定 义 质 量 要 求 取 样 测 试 方 法 测 试 验 收 标 志 要 求, 以 及 包 装 强 制 性 印 度 尼 西 亚 国 家 标 准 SNI19-7120-2005 的 法 令 草 案 内 容 详 见 :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0/tbt/idn/10_0575_00_x.pdf 化 妆 品 欧 盟 拟 加 强 管 理 化 妆 品 中 过 氧 化 氢 的 使 用 2010 年 5 月, 欧 盟 委 员 会 发 布 委 员 会 指 令 草 案, 修 订 关 于 化 妆 品 的 理 事 会 指 令 76/768/EEC, 使 其 附 件 III 适 应 技 术 进 步, 拟 议 的 指 令 草 案 旨 在 管 理 过 氧 化 氢, 以 及 其 它 释 放 过 氧 化 氢 的 化 合 物 或 混 合 物 的 使 用, 包 括 化 妆 品 中 的 过 氧 化 脲 和 氧 化 锌 委 员 会 指 令 草 案 详 情 参 见 :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0/tbt/eec/10_2103_00_e.pdf 19
化 学 品 和 金 属 制 品 阿 根 廷 宣 布 正 式 禁 用 乙 拌 磷 2010 年 5 月 4 日, 阿 根 廷 农 产 食 品 质 量 健 康 局 发 布 裁 决 令 Resolución 245/2010, 宣 布 本 国 禁 止 使 用 乙 拌 磷 的 法 规 正 式 生 效 2010 年 1 月 5 日, SENASA 在 其 网 站 上 发 布 消 息, 将 全 面 禁 止 生 产 进 出 口 分 装 销 售 和 使 用 农 药 乙 拌 磷 (Disulfoton) 对 于 违 反 规 定 的 企 业 和 个 人, 将 按 照 1996 年 12 月 19 日 第 1585 号 法 令 第 6 章 的 规 定 进 行 相 应 的 处 罚 并 删 除 原 阿 根 廷 农 牧 渔 业 国 务 秘 书 处 1991 年 3 月 18 日 发 布 的 第 10 号 裁 决 令 中 第 3 条 内 容 该 法 规 目 前 已 经 完 成 征 求 意 见 阶 段, 于 5 月 5 日 正 式 生 效 乙 拌 磷 是 一 个 有 机 磷 杀 虫 剂,SENASA 认 为 一 些 监 管 完 善 的 国 家, 如 加 拿 大 美 国 和 欧 盟 都 没 有 认 可 这 种 农 药, 在 这 些 国 家 也 没 有 此 类 产 品 的 登 记, 而 且 它 的 替 代 品 对 人 类 健 康 和 环 境 的 影 响 更 小 此 前, 在 1991 年, SENASA 就 颁 布 法 令 禁 止 在 桃 树 和 苹 果 树 上 使 用 此 种 农 药 来 源 : 农 产 品 加 工 国 际 标 准 跟 踪 信 息 网 巴 西 发 布 农 药 标 签 技 术 法 规 草 案 2010 年 5 月 7 日, 巴 西 农 牧 及 食 品 供 应 部 (MAPA) 公 布 了 一 项 技 术 法 规 草 案 Ministerial Act N.145-- 农 药 标 签 技 术 法 规 草 案 该 草 案 规 定 了 农 药 生 产 商 销 售 商 对 农 药 产 品 商 标 的 登 记 注 册 要 求 广 告 要 求, 商 标 备 案 要 求 等 规 定 农 药 商 标 标 签 必 须 标 注 的 信 息 包 括 : 有 效 成 分 名 称 注 册 公 司 名 称 有 效 成 分 浓 度 ( 最 多 3 位 数 字 ) 剂 型 等 根 据 该 草 案 第 5 条 规 定, 所 有 农 药 公 司 都 必 须 重 新 对 其 持 有 的 商 标 进 行 注 册, 期 限 是 本 裁 决 发 布 后 120 天 内 该 草 案 原 文 详 见 : http://www.in.gov.br/imprensa/visualiza/index.jsp?data=30/03/2010&jornal=1& 20
pagina=34&totalarquivos=152 http://www.in.gov.br/imprensa/visualiza/index.jsp?data=30/03/2010&jornal=1& pagina=35&totalarquivos=152 http://www.in.gov.br/imprensa/visualiza/index.jsp?data=30/03/2010&jornal=1& pagina=36&totalarquivos=152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