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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券 代 码 :002388 证 券 简 称 : 新 亚 制 程 公 告 编 号 :2016-048 深 圳 市 新 亚 电 子 制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的 风 险 提 示 及 填 补 措 施 ( 修 订 稿 )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重 要 提 示 : 以 下 关 于 深 圳 市 新 亚 电 子 制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后 其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的 分 析 描 述 均 不 构 成 公 司 的 盈 利 预 测, 投 资 者 不 应 仅 依 据 该 等 分 析 描 述 进 行 投 资 决 策, 如 投 资 者 据 此 进 行 投 资 决 策 而 造 成 任 何 损 失 的, 公 司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本 公 司 提 示 投 资 者, 制 定 填 补 回 报 措 施 不 等 于 对 公 司 未 来 利 润 做 出 保 证 公 司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相 关 事 项 已 经 2015 年 10 月 20 日 召 开 的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六 次 会 议 和 2015 年 11 月 11 日 召 开 的 2015 年 第 六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2016 年 3 月 3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八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的 风 险 提 示 及 采 取 措 施 的 议 案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关 于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采 取 填 补 措 施 的 承 诺 的 议 案 和 关 于 修 订 <2015 年 度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预 案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等 有 关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的 相 关 议 案 ;2016 年 3 月 2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6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的 风 险 提 示 及 采 取 措 施 的 议 案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关 于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采 取 填 补 措 施 的 承 诺 的 议 案 2016 年 5 月 18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十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调 整 公 司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方 案 的 议 案 和 关 于 公 司 <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预 案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等 有 关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方 案 调 整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的 相 关 承 诺 以 及 填 补 回 报 的 具 体 措 施 的 相 关 议 案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促 进 资 本 市 场 健 康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 国 发 [2014]17 号 )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资 本 市 场 中 小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益 保 护 工 作 的 意 见 ( 国 办 发 [2013]110 号 ) 以 及 关 于 首 发 及 再 融 资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有 关 事 项 的 指 导 意 见 ( 证 监 会 公 告 [2015]31 号 ), 公 司 就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对 摊 薄 即 期 收 益 的 影 响 进 行 了 分 析, 制 定 了 填 补 回 报 的 措 施,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等 作 出 了 相 关 承 诺,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一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对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的 影 响 公 司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计 划 募 集 资 金 不 超 过 150,000 万 元, 按 照 发 行 价 格 5.76 元 / 股 计 算, 发 行 数 量 为 26,041.65 万 股, 公 司 股 本 规 模 将 由 39,960.00 万 股 增 加 至 66,001.65 万 股,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净 资 产 也 将 有 较 大 幅 度 增 加, 公 司 即 期 及 未 来 每 股 收 益 和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面 临 下 降 的 风 险 ( 一 ) 财 务 指 标 计 算 主 要 假 设 和 说 明 1 假 设 宏 观 经 济 环 境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情 况 没 有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 2 不 考 虑 发 行 费 用, 假 设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到 账 金 额 为 149,999.90 万 元 ; 3 假 设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数 量 为 26,041.65 万 股, 最 终 发 行 股 数 以 经 证 监 会 核 准 发 行 的 股 份 数 量 为 准 ; 4 本 次 发 行 方 案 于 2016 年 11 月 底 实 施 完 毕, 该 完 成 时 间 仅 为 公 司 估 计, 最 终 以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后 实 际 发 行 完 成 时 间 为 准 ; 5 根 据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的 信 会 师 报 字 [2016] 第 310392 号 审 计 报 告, 公 司 2015 年 度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净 利 润 为 461.16 万 元, 假 设 公 司 2016 年 实 现 归 属 母 公 司 净 利 润 较 2015 年 增 长 20%, 即 553.39 万 元 ; 6 不 考 虑 本 次 发 行 募 投 项 目 实 施 后,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财 务 状 况 ( 如 财 务 费 用 投 资 收 益 ) 等 的 影 响 ; 7 未 考 虑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对 净 利 润 的 影 响 上 述 假 设 仅 为 测 算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对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的 影 响, 不 代 表 公 司 对 2016 年 经 营 情 况 及 趋 势 的 判 断, 亦 不 构 成 盈 利 预 测 投 资 者 不 应 据 此 进 行 投 资 决 策, 投 资 者 据 此 进 行 投 资 决 策 造 成 损 失 的, 公 司 不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二 ) 对 公 司 主 要 指 标 的 影 响

基 于 上 述 假 设 和 说 明, 公 司 测 算 了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对 公 司 的 每 股 收 益 和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等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的 影 响 如 下 :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5 2016 年 度 /2016 年 末 年 末 发 行 前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 万 股, 期 末 ) 39,960.00 39,960.00 66,001.65 期 初 归 属 母 公 司 净 资 产 ( 万 元 ) 56,486.16 56,722.83 56,722.83 本 期 现 金 分 红 ( 万 元 ) 199.80 - -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 万 元 ) - 149,999.90 期 末 归 属 母 公 司 净 资 产 ( 万 元 ) 56,722.84 57,228.83 207,276.13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0.012 0.014 0.013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0.012 0.014 0.013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1.419 1.433 3.140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0.81% 0.97% 0.80% 注 : 根 据 关 于 首 发 及 再 融 资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有 关 事 项 的 指 导 意 见 的 要 求,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按 照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9 号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的 计 算 及 披 露 (2010 年 修 订 ) 规 定 计 算 从 上 述 测 算 可 以 看 出, 本 次 发 行 短 期 内 会 使 公 司 的 每 股 收 益 和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出 现 一 定 幅 度 下 降 二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的 特 别 风 险 提 示 随 着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陆 续 投 入, 公 司 的 净 利 润 将 有 所 增 厚 但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逐 步 投 入 并 产 生 效 益 需 要 一 定 的 过 程 和 时 间, 在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产 生 效 益 之 前, 公 司 利 润 实 现 和 股 东 回 报 仍 主 要 依 赖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在 公 司 总 股 本 和 净 资 产 均 有 较 大 增 长 的 情 况 下, 未 来 每 股 收 益 和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等 财 务 指 标 在 短 期 内 会 出 现 一 定 幅 度 的 下 降 特 别 提 醒 投 资 者 理 性 投 资, 关 注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后 即 期 回 报 被 摊 薄 的 风 险 三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的 必 要 性 和 合 理 性 公 司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拟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15.00 亿 元,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的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将 用 于 以 下 项 目 : 单 位 : 亿 元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总 投 资 额 拟 用 募 集 资 金 投 入 金 额 1 电 子 信 息 制 造 业 供 应 链 金 融 项 目 4.00 4.00 2 电 子 信 息 制 造 业 商 业 保 理 项 目 5.00 5.00 3 电 子 信 息 制 造 业 融 资 租 赁 项 目 4.00 4.00 4 电 子 信 息 制 造 业 产 业 链 金 融 服 务 综 合 信 1.00 1.00

息 化 平 台 项 目 5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1.00 1.00 合 计 : 15.00 15.00 公 司 董 事 会 选 择 本 次 融 资 的 必 要 性 和 合 理 性 分 析 具 体 如 下 : ( 一 ) 经 济 结 构 转 型 背 景 下, 公 司 业 务 有 必 要 由 传 统 电 子 制 程 业 务 向 电 子 信 息 制 造 业 产 业 链 金 融 服 务 延 伸 及 融 合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及 主 要 利 润 来 源 为 针 对 电 子 信 息 制 造 业, 专 业 提 供 电 子 制 程 系 统 解 决 方 案 及 实 施 方 案 涉 及 的 电 子 制 程 产 品 公 司 的 采 购 注 重 自 产 OEM 及 代 理 的 供 应 链 合 作 ; 销 售 主 要 通 过 电 子 制 程 方 案 带 动 产 品 销 售 ; 研 发 注 重 电 子 制 程 技 术 方 案 与 制 程 产 品 ; 服 务 则 由 应 用 工 程 师 提 供 售 前 售 中 售 后 全 程 的 支 持 与 服 务 经 多 年 发 展, 公 司 电 子 制 程 系 统 解 决 方 案 已 具 备 类 供 应 链 管 理 的 功 能 当 前, 中 国 经 济 正 面 临 重 大 转 变, 宏 观 经 济 增 速 放 缓, 各 项 主 要 经 济 指 标 呈 现 整 体 下 滑 态 势, 增 长 进 入 新 常 态 受 此 影 响, 电 子 信 息 制 造 企 业 的 生 存 环 境 发 生 变 化, 对 于 电 子 信 息 制 造 企 业 生 产 系 统 的 要 求 越 来 越 高, 市 场 需 求 朝 着 短 交 货 期 小 批 量 多 品 种 高 品 质 的 方 向 发 展, 企 业 在 产 品 品 质 采 购 成 本 物 料 利 用 效 率 和 市 场 反 应 速 度 等 方 面 的 经 营 压 力 不 断 提 高 电 子 制 程 业 作 为 电 子 信 息 制 造 业 产 业 链 的 重 要 环 节, 行 业 竞 争 较 为 激 烈 此 外, 电 子 信 息 制 造 业 投 资 增 速 放 缓 限 制 了 公 司 传 统 电 子 制 程 业 务 产 品 和 服 务 市 场 容 量 的 增 长, 近 年 来 原 材 料 采 购 成 本 上 升 等 原 因 亦 导 致 公 司 整 体 毛 利 率 出 现 一 定 程 度 的 下 滑, 传 统 的 电 子 制 程 业 务, 尤 其 是 传 统 的 业 务 模 式, 已 经 无 法 满 足 公 司 跨 越 式 发 展 的 要 求, 公 司 业 务 升 级 和 转 型 的 需 求 迫 切 鉴 于 原 有 业 务 及 其 模 式 已 经 无 法 为 公 司 获 得 强 劲 的 营 收 和 利 润 增 长, 为 促 进 公 司 可 持 续 发 展 保 护 全 体 股 东 共 同 利 益, 公 司 董 事 会 决 定, 在 传 统 电 子 制 程 业 务 的 基 础 上, 纵 向 延 伸 深 度 融 合 产 业 链 金 融 服 务, 结 合 自 身 及 所 处 行 业 特 点, 通 过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主 要 用 于 电 子 信 息 制 造 业 供 应 链 金 融 商 业 保 理 融 资 租 赁 产 业 链 金 融 服 务 综 合 信 息 化 平 台 等 项 目, 将 电 子 信 息 制 造 业 产 业 链 金 融 服 务 业 务 作 为 公 司 新 的 利 润 增 长 点 ( 二 ) 经 济 结 构 转 型 背 景 下 的 电 子 信 息 制 造 产 业 链 金 融 服 务 市 场 广 阔, 发 展 潜 力 巨 大 电 子 信 息 制 造 业 隶 属 于 电 子 信 息 行 业, 而 电 子 信 息 行 业 作 为 中 国 工 业 的 第 一

大 产 业, 是 拉 动 中 国 经 济 增 长 的 最 主 要 的 支 柱 产 业 之 一 据 国 家 统 计 局 统 计,2015 年 我 国 规 模 以 上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企 业 个 数 超 过 6.8 万 家, 全 年 完 成 销 售 收 入 总 规 模 近 人 民 币 15.4 万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10.4%; 其 中, 电 子 制 造 业 实 现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约 人 民 币 11.1 万 亿 元, 占 比 达 到 72% 目 前, 我 国 电 子 信 息 制 造 业 整 体 运 行 较 为 平 稳, 景 气 程 度 仍 较 高, 但 产 业 链 较 长 服 务 水 平 较 低 行 业 竞 争 持 续 加 剧 较 长 的 产 业 链 拉 长 了 产 品 的 生 产 周 期, 不 利 于 产 品 的 销 售 和 资 金 的 及 时 回 笼, 而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建 设 更 新 改 造 环 保 投 入 以 及 日 常 原 材 料 采 购 对 现 金 流 的 需 求 巨 大, 同 时 订 单 的 波 动 也 带 来 巨 大 的 临 时 性 资 金 需 求 根 据 前 瞻 网 数 据, 目 前, 全 国 企 业 应 收 账 款 规 模 在 20 万 亿 以 上 ; 而 根 据 国 家 统 计 局 统 计, 截 至 2015 年 末, 全 国 规 模 以 上 工 业 企 业 应 收 账 款 114,546.90 亿 元, 其 中 计 算 机 通 信 和 其 他 电 子 设 备 制 造 业 为 应 收 账 款 数 额 最 大 的 行 业 ;2015 年, 电 子 信 息 制 造 业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达 到 13,775.30 亿 元 电 子 信 息 制 造 企 业, 尤 其 是 中 小 企 业 普 遍 面 临 资 金 短 缺 融 资 渠 道 不 顺 畅 的 问 题, 对 专 业 的 产 业 链 金 融 服 务 有 着 巨 大 的 需 求 产 业 链 金 融 服 务 通 过 创 新 的 交 易 结 构 设 计 和 高 度 整 合 的 信 息, 帮 助 产 业 链 上 企 业 降 低 资 金 成 本, 合 理 提 高 资 金 利 用 效 率, 保 障 行 业 供 应 链 整 体 健 康 发 展 所 需 的 资 金 需 求 电 子 信 息 制 造 业 的 巨 大 产 值 和 中 小 企 业 刚 性 的 融 资 需 求 将 带 来 巨 大 的 产 业 链 金 融 市 场 空 间 ( 三 )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完 成 后, 公 司 业 务 体 系 进 一 步 完 善, 有 必 要 投 资 建 设 电 子 信 息 制 造 业 产 业 链 金 融 服 务 综 合 信 息 化 平 台, 加 强 信 息 互 联 互 通 和 共 享, 提 高 经 营 效 率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完 成 后, 公 司 将 重 点 发 展 电 子 信 息 制 造 业 产 业 链 金 融 服 务 业 务, 完 成 由 传 统 电 子 制 程 业 务 向 电 子 信 息 制 造 业 产 业 链 金 融 服 务 纵 向 延 伸 产 业 链 金 融 服 务 业 务 经 营 和 管 理 的 专 业 性 和 复 杂 性 强, 对 业 务 开 拓 的 协 同 信 用 风 险 管 理 的 流 程 控 制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公 司 有 必 要 投 资 建 设 电 子 信 息 制 造 业 产 业 链 金 融 服 务 综 合 信 息 化 平 台, 一 方 面, 公 司 需 要 实 现 母 公 司 及 现 有 业 务 各 子 公 司 与 产 业 链 金 融 服 务 业 务 各 子 公 司 之 间 的 信 息 互 联 互 通 共 享 和 协 同, 以 尽 量 发 挥 电 子 制 程 业 务 上 下 游 企 业 资 源 的 优 势, 增 强 产 业 链 金 融 服 务 的 业 务 开 拓 能 力 ; 另 一 方 面, 公 司 也 需 要 实 现 产 业 链 金 融 服 务 业 务 内 各 子 公 司 之 间 的 信 息 互 联 互 通 共 享 和 协 同, 实 现 信 用 信 息 相 关

资 料 的 共 享, 提 高 经 营 效 率, 更 好 地 控 制 风 险 ( 四 ) 产 业 链 金 融 服 务 业 务 的 特 质 决 定 了 参 与 者 需 要 具 备 充 足 资 金 作 为 后 盾 公 司 电 子 信 息 制 造 业 产 业 链 金 融 服 务 业 务 由 商 业 保 理 融 资 租 赁 和 供 应 链 金 融 等 部 分 组 成, 满 足 客 户 的 融 物 融 资 等 的 需 求, 帮 助 客 户 提 高 营 运 资 金 的 利 用 效 率 从 业 务 本 质 上 看, 产 业 链 金 融 服 务 业 务 在 业 务 开 展 的 前 期 需 要 较 大 的 资 金 投 入 在 融 资 租 赁 业 务 方 面, 公 司 须 先 支 付 货 款 采 购 设 备, 方 可 出 租 给 客 户 并 收 取 租 金 ; 商 业 保 理 业 务 方 面, 公 司 亦 须 及 时 按 照 保 理 合 同 约 定 的 比 例 支 付 保 理 融 资 款, 到 期 收 回 款 项 ; 供 应 链 金 融 业 务 的 非 全 款 采 购 业 务 和 融 通 仓 业 务 同 样 也 需 在 每 笔 业 务 初 期 占 用 较 多 的 资 金 此 外, 公 司 的 产 业 链 金 融 服 务 业 务 具 有 较 强 的 专 业 性, 在 风 险 管 理 和 业 务 拓 展 方 面, 需 要 不 断 补 充 和 培 养 行 业 人 才, 也 需 要 大 量 的 投 入 随 着 产 业 链 金 融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大, 公 司 将 产 生 较 多 的 外 部 融 资 需 求, 融 资 成 本 将 成 为 关 键 的 经 营 成 本, 雄 厚 的 资 本 实 力 既 是 保 障 外 部 融 资 能 力 的 要 求, 又 是 通 过 相 对 较 低 成 本 融 资 获 得 较 高 回 报 的 保 证 综 上 所 述, 产 业 链 金 融 服 务 业 务 的 特 质 决 定 了 需 要 参 与 者 有 充 足 的 资 金 作 为 后 盾 ( 五 ) 提 升 盈 利 能 力, 提 高 后 续 融 资 能 力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资 本 实 力 得 到 大 幅 增 加, 可 以 加 大 对 主 营 业 务 的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实 施 也 将 增 强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有 助 于 提 高 公 司 的 抗 风 险 能 力 和 后 续 债 务 融 资 能 力, 为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发 展 提 供 资 金 来 源 保 障 四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与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的 关 系, 公 司 从 事 募 投 项 目 在 人 员 技 术 市 场 等 方 面 的 储 备 情 况 ( 一 )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与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的 关 系 1 电 子 制 程 业 务 与 供 应 链 管 理 业 务 有 较 多 相 通 之 处 公 司 长 期 致 力 于 为 电 子 信 息 制 造 企 业 提 供 电 子 制 程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帮 助 客 户 改 进 生 产 工 艺 和 提 高 供 应 链 管 理 水 平 主 要 业 务 模 式 为 公 司 根 据 客 户 要 求 提 出 制 程 方 案, 并 由 公 司 自 行 生 产 或 进 行 外 部 采 购, 经 过 加 工 组 装 或 按 客 户 需 求 按 时 提 供 给 客 户

因 此, 公 司 的 电 子 制 程 业 务 本 身 就 具 有 一 定 的 供 应 链 管 理 特 征 公 司 在 制 程 相 关 产 品 服 务 的 选 择 方 面 具 有 经 验 优 势, 具 有 较 强 的 制 程 解 决 方 案 相 关 产 品 服 务 的 一 揽 子 采 购 和 供 应 能 力, 而 客 户 通 过 与 公 司 合 作, 能 够 对 部 分 制 程 工 艺 所 涉 及 的 工 艺 方 案 开 发 原 辅 材 料 及 配 件 的 采 购 进 行 外 包, 提 高 业 务 效 率 随 着 传 统 电 子 制 程 业 务 的 开 展, 公 司 基 于 在 电 子 设 备 化 工 辅 料 电 子 工 具 静 电 净 化 等 产 品 采 购 方 面 的 专 业 优 势, 结 合 客 户 的 需 求, 近 年 来 在 代 理 采 购 类 的 供 应 链 金 融 业 务 领 域 有 较 多 拓 展, 拓 展 的 主 要 相 关 客 户 包 括 华 为 等 企 业, 但 受 制 于 资 本 的 限 制, 未 能 及 时 扩 大 业 务 规 模, 募 投 项 目 的 实 施 有 助 于 公 司 进 一 步 做 大 做 强 2 本 次 募 投 项 目 业 务 是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的 延 伸 和 配 套 长 期 以 来,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及 主 要 利 润 来 源 为 针 对 电 子 信 息 制 造 业, 专 业 提 供 电 子 制 程 系 统 解 决 方 案 及 实 施 方 案 涉 及 的 电 子 制 程 产 品 经 多 年 发 展, 公 司 电 子 制 程 系 统 解 决 方 案 已 具 备 类 供 应 链 管 理 的 功 能, 并 已 得 到 客 户 的 广 泛 认 可 目 前 电 子 信 息 制 造 企 业, 尤 其 是 中 小 企 业 普 遍 面 临 资 金 短 缺 融 资 渠 道 不 顺 畅 的 问 题, 对 专 业 的 配 套 金 融 服 务 有 着 巨 大 的 需 求 ; 电 子 制 程 行 业 的 竞 争, 逐 渐 由 较 为 传 统 的 制 程 服 务 向 综 合 的 服 务 转 型 公 司 商 业 保 理 融 资 租 赁 供 应 链 金 融 等 募 投 项 目 的 开 展, 是 传 统 电 子 制 程 业 务 的 转 型, 是 现 有 业 务 的 延 伸 和 配 套 : 一 方 面, 将 有 力 提 升 公 司 深 度 服 务 能 力, 提 升 公 司 的 客 户 服 务 水 平, 促 进 公 司 的 业 务 转 型 和 长 远 发 展 ; 另 一 方 面, 将 在 促 进 原 有 业 务 发 展 的 同 时, 进 入 发 展 迅 速 市 场 空 间 广 阔 的 商 业 保 理 融 资 租 赁 供 应 链 金 融 领 域, 开 辟 业 务 蓝 海, 打 造 公 司 新 的 利 润 增 长 点 3 募 投 项 目 与 电 子 制 程 上 下 游 客 户 的 关 联 性 经 过 多 年 的 行 业 积 淀, 公 司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客 户 资 源, 例 如 富 士 康 伟 创 力 集 团 和 华 为 等 知 名 电 子 企 业, 公 司 与 上 述 知 名 企 业 建 立 了 较 为 稳 定 的 合 作 关 系, 为 公 司 拓 展 电 子 信 息 制 造 业 产 业 链 金 融 服 务 业 务 提 供 了 丰 富 的 客 户 资 源 基 础 本 次 募 投 项 目 将 围 绕 这 些 客 户 展 开, 通 过 本 次 募 投 项 目 的 开 展, 切 入 到 客 户 的 生 产 销 售 链 条 中 来, 为 客 户 提 供 电 子 制 程 和 投 融 资 一 揽 子 解 决 方 案, 增 加 客 户 的 粘 性, 促 进 公 司 竞 争 力 水 平 的 提 升 4 募 投 项 目 的 实 施 有 助 于 公 司 业 务 的 转 型 升 级, 促 进 业 务 的 良 性 互 动 发 展

电 子 制 程 市 场 属 于 开 放 性 市 场, 随 着 竞 争 企 业 的 增 加, 竞 争 较 为 激 烈, 毛 利 率 水 平 不 高 公 司 需 要 对 现 有 业 务 进 行 升 级, 发 掘 新 的 利 润 增 长 点, 提 高 股 东 回 报 电 子 信 息 制 造 业 产 业 链 分 工 细 致, 中 小 企 业 众 多, 多 数 面 临 较 大 的 营 运 资 金 压 力 和 融 资 困 境 一 方 面, 产 业 链 上 核 心 企 业, 其 对 供 应 商 稳 定 性 有 一 定 需 求, 为 公 司 与 其 合 作, 向 其 供 应 商 提 供 相 关 服 务 提 供 了 契 机 ; 另 一 方 面, 行 业 内 企 业 对 供 应 链 管 理 服 务 的 需 求 较 高, 除 制 程 服 务 和 制 程 产 品 之 外, 对 配 套 的 产 业 链 金 融 服 务 也 提 出 了 需 求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入 供 应 链 金 融 商 业 保 理 融 资 租 赁 业 务, 既 能 够 利 用 公 司 现 有 的 客 户 供 应 商 资 源, 又 能 够 通 过 相 关 服 务 加 强 公 司 与 客 户 供 应 商 之 间 的 合 作 关 系, 提 升 综 合 竞 争 力, 促 进 业 务 的 良 性 互 动 发 展 ( 二 ) 公 司 从 事 募 投 项 目 在 人 员 技 术 市 场 等 方 面 的 储 备 情 况 1 人 员 储 备 公 司 已 设 立 供 应 链 金 融 商 业 保 理 和 融 资 租 赁 业 务 专 业 子 公 司, 正 在 搭 建 具 备 相 关 从 业 经 历 的 管 理 团 队 和 业 务 团 队, 与 公 司 现 有 人 才 队 伍 形 成 互 补, 以 较 快 速 度 开 拓 和 占 领 市 场 公 司 已 初 步 完 成 融 资 租 赁 商 业 保 理 公 司 的 组 织 架 构 人 员 编 制 设 定 岗 位 职 责 等 的 编 制, 明 确 了 风 险 管 理 合 规 业 务 开 拓 等 重 要 岗 位 资 质 要 求, 通 过 社 会 招 聘 等 方 式 招 纳 专 业 人 才, 与 现 有 人 员 形 成 互 补 目 前, 相 关 管 理 和 业 务 团 队 人 员 正 在 逐 步 到 位 公 司 将 不 断 加 强 人 才 队 伍 的 建 设, 通 过 日 常 培 训 以 及 业 务 实 践, 打 造 综 合 素 质 较 高 业 务 能 力 强 的 人 才 队 伍 2 技 术 储 备 公 司 已 初 步 制 定 融 资 租 赁 商 业 保 理 和 供 应 链 金 融 业 务 的 主 要 管 理 制 度 和 流 程, 根 据 融 资 租 赁 商 业 保 理 和 供 应 链 金 融 业 务 对 风 险 管 理 和 决 策 程 序 的 要 求, 制 定 了 公 司 相 关 组 织 架 构 调 整 方 案, 待 公 司 有 权 机 构 审 议 通 过 后 施 行 3 市 场 储 备 在 业 务 方 面, 公 司 已 设 立 了 深 圳 市 亚 美 斯 通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亚 美 斯 通 商 业 保 理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新 亚 制 程 融 资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等 专 业 子 公 司, 分 别 作 为 电 子 信 息 制 造 业 供 应 链 金 融 商 业 保 理 融 资 租 赁 项 目 的 实 施 主 体 目 前 公 司 募 投 项 目 实 施 主 体 正 积 极 与 华 为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富 士 康 科 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伟 创 力 集 团 冠 捷 科 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中 兴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核 心 企 业 洽 谈 供 应 链 金 融 管 理 业 务 的 合 作 事 宜, 积 极 进 行 业 务 拓 展 和 储 备 公 司 在 电 子 信 息 领 域 耕 耘 多 年, 熟 悉 电 子 信 息 制 造 业 产 业 链 上 下 游 企 业 的 经 营 管 理 经 营 状 况 融 资 需 求, 在 电 子 制 程 业 务 的 开 展 过 程 中, 与 众 多 上 下 游 企 业 建 立 了 业 务 联 系 这 些 业 务 经 验 和 客 户 资 源, 为 公 司 拓 展 相 关 业 务 提 供 了 良 好 的 基 础 五 公 司 填 补 即 期 回 报 采 取 的 具 体 措 施 ( 一 )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板 块 运 营 情 况, 发 展 态 势, 面 临 的 主 要 风 险 及 改 进 措 施 1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板 块 运 营 情 况 及 发 展 态 势 公 司 现 有 主 营 业 务 为 电 子 制 程, 即 针 对 电 子 制 造 业, 提 供 电 子 制 程 系 统 解 决 方 案 及 实 施 方 案 涉 及 的 电 子 制 程 产 品 目 前, 我 国 电 子 信 息 制 造 业 产 业 链 体 系 完 整, 产 业 结 构 得 到 优 化, 创 新 能 力 逐 渐 提 高, 行 业 整 体 规 模 仍 有 上 升 趋 势, 大 型 国 际 龙 头 企 业 不 断 涌 现, 公 司 作 为 电 子 制 程 领 域 的 专 业 企 业, 将 紧 跟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积 极 投 入 制 程 方 案 和 产 品 供 应 体 系 的 开 发, 维 护 和 巩 固 与 上 下 游 企 业 的 业 务 联 系, 积 极 进 行 上 有 整 合, 丰 富 自 有 产 品 线, 提 高 公 司 在 制 程 服 务 领 域 提 供 一 站 式 服 务 的 能 力, 实 现 制 程 业 务 的 稳 步 增 长 2 面 临 的 主 要 风 险 (1) 宏 观 经 济 波 动 风 险 公 司 所 处 电 子 行 业, 受 宏 观 经 济 波 动 影 响 较 大 目 前, 世 界 主 要 发 达 经 济 体 经 济 复 苏 开 始 出 现 分 化, 新 兴 经 济 体 增 长 动 能 也 趋 于 疲 弱, 与 此 同 时, 地 缘 政 治 紧 张 局 势 带 来 的 风 险 又 在 明 显 上 升, 特 别 是 巴 黎 恐 怖 袭 击 乌 克 兰 危 机 和 中 东 局 势 的 动 荡, 都 会 对 未 来 的 世 界 经 济 的 增 长 产 生 很 大 的 不 确 定 性 和 负 面 作 用 另 一 方 面, 在 经 济 增 速 换 档 期 结 构 调 整 阵 痛 期 和 前 期 刺 激 政 策 消 化 期 三 期 叠 加 的 作 用 下, 支 撑 国 内 经 济 发 展 的 要 素 条 件 也 在 发 生 深 刻 变 化, 深 层 次 矛 盾 凸 显, 国 内 经 济 正 处 于 结 构 调 整 阵 痛 期, 增 长 速 度 换 挡 期, 经 济 下 行 压 力 可 能 会 进 一 步 加 大 受 此 影 响, 近 年 来 电 子 信 息 制 造 企 业 的 生 存 环 境 也 在 发 生 较 大 的 变 化, 市 场

竞 争 日 益 激 烈 未 来 如 果 国 内 经 济 下 行 压 力 持 续 加 大, 将 对 公 司 国 内 市 场 开 拓 策 略 的 实 施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并 进 而 影 响 到 公 司 经 营 目 标 的 实 现 此 外,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将 投 资 于 电 子 信 息 制 造 业 商 业 保 理 融 资 租 赁 供 应 链 金 融 等 创 新 金 融 业 务, 国 内 宏 观 经 济 的 走 势 和 电 子 信 息 制 造 业 的 市 场 环 境 仍 存 在 诸 多 不 确 定 因 素, 如 果 公 司 不 能 根 据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和 市 场 环 境 的 变 化 及 时 调 整 经 营 策 略, 可 能 会 导 致 本 公 司 出 现 经 营 业 绩 下 滑 的 风 险 (2) 应 收 账 款 金 额 较 大 的 风 险 公 司 属 于 电 子 制 程 行 业, 受 行 业 竞 争 日 益 激 烈 以 及 经 营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的 影 响,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在 报 告 期 末 金 额 较 大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和 2016 年 3 月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金 额 分 别 10,769.40 万 元 13,002.60 万 元 16,379.94 万 元 和 11,623.48 万 元, 占 当 期 末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7.88% 15.76% 18.93% 和 13.78% 未 来, 随 着 公 司 为 满 足 市 场 需 求 而 进 行 扩 大 生 产 规 模 和 经 营 规 模, 应 收 账 款 可 能 会 进 一 步 增 加 同 时, 如 果 因 宏 观 经 济 环 境 或 客 户 本 身 经 营 的 原 因, 导 致 大 额 应 收 账 款 不 能 按 期 收 回 或 无 法 回 收, 公 司 将 面 临 流 动 资 金 紧 张 盈 利 能 力 下 滑 的 经 营 风 险 (3)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的 风 险 2014 年 9 月, 公 司 出 资 2.81 亿 元 获 得 了 富 源 科 技 10.3% 的 股 权 根 据 最 新 修 订 的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公 司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并 且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故 将 其 作 为 金 融 资 产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按 照 成 本 计 量 2014 年 6 月, 富 源 科 技 与 美 国 GT 公 司 签 订 了 2 个 多 亿 的 订 单,2014 年 10 月 6 日 美 国 GT 公 司 宣 布 破 产 保 护 后, 富 源 科 技 与 美 国 GT 公 司 已 签 订 单 仍 按 合 同 继 续 执 行, 目 前 基 本 执 行 完 毕, 与 其 他 客 户 的 订 单 逐 步 量 产, 若 未 来 富 源 科 技 来 自 美 国 GT 公 司 未 签 订 后 续 订 单, 且 又 无 法 持 续 取 得 足 够 新 订 单 的 情 况 下, 可 能 会 富 源 科 技 的 生 产 经 营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该 事 项 可 能 导 致 公 司 的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存 在 减 值 风 险 2015 年 11 月 16 日, 富 源 科 技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成 功 挂 牌 目 前, 富 源 科 技 已 经 与 日 本 京 瓷 华 为 金 立 等 触 摸 屏 手 机 企 业 建 立 了 合 作 关 系, 同 时 不 断 拓 展 智 能 穿 戴 设 备 手 表 军 工 等 领 域 的 销 售, 生 产 经 营 正 常 有 序, 也

呈 现 良 好 的 发 展 趋 势,2014 年 2015 年 富 源 科 技 承 诺 累 计 实 现 的 业 绩 也 已 经 达 到 未 来 随 着 蓝 宝 石 产 品 在 智 能 终 端 的 应 用 及 其 他 蓝 宝 石 应 用 领 域 的 推 广, 公 司 所 处 的 蓝 宝 石 行 业 发 展 前 景 广 阔 (4) 厂 房 不 能 续 租 导 致 被 迫 搬 迁 的 风 险 根 据 发 行 人 与 深 圳 市 多 利 工 贸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多 利 工 贸 ) 股 东 梁 志 敏 朱 小 清 签 订 的 股 权 转 让 意 向 书 及 股 权 转 让 意 向 书 补 充 说 明, 公 司 拟 收 购 梁 志 敏 朱 小 清 持 有 多 利 工 贸 100% 股 权 在 完 成 多 利 工 贸 股 权 转 让 之 前, 为 配 合 发 行 人 子 公 司 深 圳 市 新 亚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使 用 厂 房 开 展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2010 年 8 月 发 行 人 与 多 利 工 贸 签 订 了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约 定 将 多 利 工 贸 厂 房 租 赁 给 公 司, 租 赁 期 限 自 2010 年 8 月 13 日 至 2015 年 8 月 12 日 止 目 前, 厂 房 租 赁 期 已 经 届 满 鉴 于 :12010 年 8 月 28 日, 多 利 工 贸 于 向 公 司 出 具 了 承 诺 函, 承 诺 函 第 四 条 约 定 : 如 本 次 租 赁 期 限 届 满, 贵 公 司 仍 有 意 愿 继 续 承 租, 我 公 司 承 诺 继 续 按 原 条 件 不 变 续 约 22015 年 4 月 29 日, 多 利 工 贸 向 公 司 发 出 通 知, 要 求 : 原 租 赁 合 同 到 期 ( 租 赁 日 期 自 2010 年 8 月 13 日 至 2015 年 8 月 12 日 ), 多 利 工 贸 将 收 回 上 述 租 赁 房 屋, 不 再 续 租 32015 年 6 月 20 日 新 亚 制 程 向 多 利 工 贸 和 梁 志 敏 发 出 了 关 于 要 求 尽 快 促 成 多 利 工 贸 股 权 交 易 条 件 成 就 的 通 知 ;2015 年 8 月 20 日, 新 亚 制 程 再 次 向 多 利 工 贸 和 梁 志 敏 发 出 了 关 于 再 次 要 求 尽 快 促 成 多 利 工 贸 股 权 交 易 条 件 成 就 的 通 知, 要 求 对 方 根 据 股 权 转 让 意 向 书 股 权 转 让 意 向 书 补 充 说 明 多 利 工 贸 的 承 诺 函 的 约 定, 继 续 按 照 原 条 件 不 变 续 约 承 租 多 利 工 贸 的 厂 房 双 方 就 房 屋 续 租 和 多 利 工 贸 股 权 转 让 事 宜, 双 方 都 已 向 法 院 提 交 了 诉 讼 请 求, 截 至 目 前 尚 未 判 决 42015 年 11 月 25 日, 公 司 收 到 梁 志 敏 解 除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和 补 充 协 议 的 通 知 公 司 就 梁 志 敏 向 我 司 发 出 的 上 述 通 知 于 2016 年 1 月 13 日 向 罗 湖 区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52016 年 2 月 1 日, 深 圳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出 具 了 (2015) 深 宝 法 公 民 初 字 第 1298 号 民 事 判 决 书, 判 定 : 公 司 向 多 利 工 贸 返 还 承 租 的 的 多 利 工 贸 厂 房, 并 支 付 厂 房 租 金 等 公 司 已 向 深 圳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上 诉, 目 前 二 审 尚 未 开 庭 因 此, 如 果 法 院 出 具 了 不 利 于 公 司 的 判 决, 或 者 公 司 与 多 利 工 贸 就 厂 房 续 租 不 能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妥 善 解 决, 公 司 不 能 继 续 承 租 多 利 工 贸 的 厂 房, 公 司 子 公 司 新

亚 新 材 料 库 泰 克 和 公 司 技 术 中 心 则 面 临 着 搬 迁 的 风 险, 由 此 可 能 对 公 司 短 期 的 生 产 经 营 以 及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为 了 应 对 可 能 的 厂 房 搬 迁, 公 司 制 定 了 应 对 厂 房 搬 迁 的 预 案, 包 括 新 厂 地 选 择 搬 迁 计 划 人 员 安 置 新 场 地 建 设 设 备 安 装 生 产 布 置 等 方 面 的 工 作 2015 年 12 月 11 日, 控 股 股 东 新 力 达 集 团 出 具 了 承 诺 函 作 出 如 下 承 诺 : 如 果 新 亚 制 程 与 多 利 工 贸 就 厂 房 续 租 不 能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妥 善 解 决, 深 圳 市 新 力 达 电 子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承 诺 : 1 新 力 达 集 团 将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名 下 位 于 惠 州 博 罗 县 金 杨 工 业 区 土 地 产 使 用 权 证 : 国 用 (2015) 第 060051 号 的 土 地 和 厂 房 无 限 期 优 先 租 赁 给 新 亚 制 程 使 用, 以 保 证 满 足 新 亚 制 程 及 其 子 公 司 生 产 研 发 之 用 ; 2 如 果 深 圳 市 新 亚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库 泰 克 电 子 材 料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和 新 亚 制 程 研 发 中 心 搬 迁, 所 产 生 的 一 切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均 由 深 圳 市 新 力 达 电 子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承 诺 补 齐, 确 保 新 亚 制 程 不 会 受 到 厂 房 搬 迁 损 失 (5) 管 理 风 险 本 次 发 行 后, 公 司 的 资 产 和 业 务 规 模 将 进 一 步 增 加 本 次 公 司 拟 进 入 电 子 信 息 制 造 业 供 应 链 金 融 商 业 保 理 融 资 租 赁 这 一 发 展 速 度 较 快 盈 利 能 力 较 强 的 新 业 务 领 域, 可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将 有 望 得 到 提 升, 但 也 增 加 了 管 理 和 运 作 的 难 度, 在 跨 行 业 管 理 内 部 控 制 和 资 金 管 理 等 方 面 将 会 面 临 一 定 的 挑 战, 对 公 司 管 理 层 的 管 理 能 力 和 管 理 水 平 提 出 更 高 的 要 求, 存 在 着 新 的 业 务 领 域 对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的 风 险 另 外,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多 家 全 资 或 控 股 子 公 司, 虽 然 公 司 已 制 定 了 各 自 相 应 的 投 资 决 策 制 度 以 加 强 对 子 公 司 的 财 务 管 理 和 控 制, 但 是 由 于 子 公 司 较 多, 区 域 跨 度 较 广, 对 公 司 的 管 理 及 控 制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公 司 存 在 相 关 人 员 因 未 能 正 确 了 解 把 握 和 执 行 相 关 规 定 等 原 因 而 导 致 公 司 管 理 制 度 不 能 得 到 有 效 贯 彻 的 风 险 (6)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下 降 的 风 险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公 司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将 有 较 大 幅 度 的 增 加 由 于 募 集 资 金 拟 投 资 项 目 产 生 稳 定 较 高 效 益 尚 需 一 定 周 期, 因 此 公 司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全 面 摊 薄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有 可 能 下 降, 存 在 因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未 能 及 时 产 生 效 益, 导 致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下 降 的 风 险 公 司 将 按 计 划 推 进 项 目 建 设, 使 项 目 尽 早 达 产 盈 利,

提 高 公 司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如 果 本 次 募 投 项 目 能 够 顺 利 实 施 并 达 到 预 期 效 益, 公 司 未 来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将 稳 步 上 升 (7)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相 关 风 险 1 行 业 政 策 环 境 的 风 险 近 年 来, 受 国 家 政 策 支 持, 我 国 商 业 保 理 融 资 租 赁 和 供 应 链 金 融 行 业 快 速 发 展, 业 务 规 模 不 断 增 加, 但 仍 然 面 临 较 多 问 题, 主 要 表 现 在 法 律 法 规 仍 不 够 健 全, 商 业 信 用 环 境 与 征 信 制 度 仍 不 够 完 善, 这 些 都 是 本 次 募 投 项 目 发 展 面 临 的 风 险 因 素 2 缺 乏 新 业 务 运 营 管 理 经 验 的 风 险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完 成 后,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将 延 伸 至 商 业 保 理 融 资 租 赁 供 应 链 金 融 等 新 型 金 融 服 务 业 务 虽 然 公 司 与 包 括 华 为 富 士 康 等 众 多 的 知 名 电 子 企 业 建 立 了 稳 定 的 合 作 关 系, 对 电 子 制 程 行 业 有 着 深 入 的 了 解, 目 前 与 许 多 客 户 的 垫 资 采 购 类 供 应 链 金 融 业 务 开 展 得 也 比 较 平 稳 顺 利, 也 曾 开 展 少 量 分 期 销 售 融 资 租 赁 业 务, 但 是, 随 着 未 来 供 应 链 金 融 和 融 资 租 赁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大, 公 司 仍 存 在 经 营 管 理 经 验 不 足 的 风 险, 且 公 司 过 往 没 有 开 展 商 业 保 理 业 务 的 经 验, 这 将 对 公 司 未 来 开 展 保 理 业 务 构 成 较 大 的 挑 战 因 此, 公 司 一 方 面 依 托 丰 富 的 电 子 行 业 经 验 和 行 业 知 识, 规 划 公 司 未 来 业 务 的 目 标 客 户 风 险 管 控 体 系 业 务 模 式 等, 另 一 方 面 拟 选 聘 具 有 丰 富 行 业 管 理 经 验 的 职 业 经 理 人 和 业 务 人 员, 尽 快 提 升 公 司 的 业 务 拓 展 能 力 行 业 管 理 经 验 和 风 险 管 控 能 力 3 项 目 实 施 的 风 险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可 行 性 分 析 是 基 于 当 前 的 市 场 环 境 政 策 环 境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等 条 件 下 做 出 的, 投 资 项 目 虽 然 经 过 了 慎 重 充 分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论 证, 但 仍 存 在 因 市 场 环 境 发 生 变 化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发 生 不 可 预 见 因 素 等 导 致 项 目 延 期 或 无 法 实 施, 或 者 导 致 投 资 项 目 不 能 产 生 预 期 收 益 的 可 能 性 此 外,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主 要 投 资 于 电 子 信 息 制 造 业 商 业 保 理 融 资 租 赁 供 应 链 金 融 等 创 新 金 融 业 务, 上 述 业 务 在 实 际 运 营 中 面 临 着 诸 多 的 运 营 风 险, 如 不 能 有 效 识 别 及 管 控 风 险, 将 会 给 企 业 带 来 较 大 损 失 4 募 投 行 业 竞 争 加 剧 风 险

企 业 融 资 难 问 题 成 为 近 年 来 制 约 我 国 经 济 发 展 的 重 要 问 题, 为 了 突 破 制 约 企 业 发 展 融 资 难 的 瓶 颈, 国 家 出 台 了 众 多 金 融 支 持 企 业 融 资 的 政 策 措 施 本 次 公 司 拟 进 入 的 电 子 信 息 制 造 业 商 业 保 理 行 业 供 应 链 金 融 行 业 和 融 资 租 赁 行 业 市 场 前 景 广 阔, 目 前 正 处 在 快 速 扩 张 阶 段 近 年 来 传 统 的 银 行 电 商 巨 头 和 供 应 链 管 理 企 业 等 纷 纷 进 入 这 一 新 兴 产 业 蓝 海 领 域, 抢 占 市 场 先 机 争 夺 市 场 份 额 未 来 随 着 市 场 竞 争 的 加 剧, 这 些 行 业 的 盈 利 水 平 将 逐 步 回 归 至 市 场 平 均 水 平 如 果 公 司 募 投 项 目 不 能 充 分 利 用 自 身 的 业 务 基 础 和 优 势, 在 电 子 信 息 行 业 确 立 自 身 的 业 务 特 色 和 核 心 竞 争 力, 在 未 来 激 烈 的 市 场 竞 争 中 将 处 于 不 利 地 位 ( 二 ) 提 高 公 司 日 常 运 营 效 率, 降 低 公 司 运 营 成 本, 提 升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的 具 体 措 施 为 保 证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有 效 使 用 有 效 防 范 即 期 回 报 被 摊 薄 的 风 险 和 提 高 未 来 的 回 报 能 力, 公 司 拟 通 过 严 格 执 行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积 极 提 高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加 快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发 展, 提 高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不 断 完 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强 化 投 资 者 回 报 机 制 等 措 施, 从 而 提 升 资 产 质 量 增 加 营 业 收 入 增 厚 未 来 收 益 实 现 可 持 续 发 展, 以 填 补 回 报 具 体 措 施 如 下 : 1 严 格 执 行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根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上 市 公 司 证 券 发 行 管 理 办 法 上 市 公 司 监 管 指 引 第 2 号 上 市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和 使 用 的 监 管 要 求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中 小 企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指 引 (2015 年 修 订 ) 等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对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存 储 使 用 变 更 监 督 和 责 任 追 究 等 内 容 进 行 明 确 规 定 为 保 障 公 司 规 范 有 效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董 事 会 将 继 续 监 督 公 司 对 募 集 资 金 进 行 专 项 存 储 保 障 募 集 资 金 用 于 指 定 的 投 资 项 目 定 期 对 募 集 资 金 进 行 内 部 审 计 配 合 监 管 银 行 和 保 荐 机 构 对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的 检 查 和 监 督, 以 保 证 募 集 资 金 合 理 规 范 使 用, 防 范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风 险 2 加 快 主 营 业 务 发 展, 提 升 盈 利 能 力 (1) 加 大 技 术 研 发 投 入, 注 重 产 品 开 发 和 营 销 建 设, 努 力 开 拓 市 场 公 司 围 绕 电 子 制 程 领 域 的 发 展, 加 大 制 程 解 决 方 案 和 核 心 产 品 研 发 投 入, 加 强 人 才 队 伍 培 养 和 建 设, 继 续 完 善 营 销 业 务 布 局, 在 充 分 了 解 客 户 的 需 求, 进 行

制 程 方 案 和 产 品 的 深 入 开 发, 提 供 优 秀 可 靠 的 制 程 方 案 和 稳 定 的 产 品 供 应, 实 现 为 客 户 提 供 一 站 式 的 综 合 配 套 服 务 ; 积 极 研 发 新 产 品 和 进 行 上 游 整 合, 丰 富 产 品 线, 培 养 盈 利 增 长 点 ; 加 强 内 部 管 理, 全 面 实 施 精 细 化 管 理, 进 一 步 降 低 成 本, 提 升 公 司 产 品 的 盈 利 能 力 通 过 持 续 稳 健 的 发 展, 有 利 于 降 低 由 于 本 次 发 行 对 投 资 者 回 报 摊 薄 的 风 险 (2) 加 快 募 投 项 目 建 设 进 度, 争 取 早 日 实 现 项 目 预 期 效 益 公 司 利 用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主 要 用 于 电 子 信 息 制 造 业 商 业 保 理 融 资 租 赁 供 应 链 金 融 和 供 应 链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建 设 等 项 目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预 计 能 够 利 用 公 司 的 上 下 游 客 户 资 源, 具 有 较 好 的 盈 利 能 力, 预 计 可 以 有 效 改 善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同 时,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有 助 于 巩 固 公 司 与 上 下 游 企 业 之 间 的 业 务 联 系, 与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形 成 较 为 良 性 的 互 动, 促 进 公 司 经 营 业 务 发 展 和 未 来 发 展 战 略 的 实 现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后,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和 经 营 业 绩 可 以 得 到 明 显 提 升, 有 助 于 填 补 本 次 发 行 对 即 期 回 报 的 摊 薄 在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前, 为 尽 快 实 现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效 益, 公 司 正 积 极 进 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前 期 准 备 工 作, 进 行 人 才 队 伍 组 织 结 构 内 部 制 度 流 程 风 险 控 制 体 系 的 建 设 和 业 务 资 源 的 储 备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将 加 快 推 进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建 设, 争 取 早 日 实 现 预 期 效 益, 增 加 股 东 回 报, 降 低 本 次 发 行 导 致 的 即 期 回 报 摊 薄 的 风 险 3 不 断 完 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强 化 投 资 者 回 报 机 制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进 一 步 落 实 上 市 公 司 分 红 相 关 规 定 的 通 知 ( 证 监 发 [2012]37 号 ) 上 市 公 司 监 管 指 引 第 3 号 上 市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 证 监 会 公 告 [2013]43 号 ) 等 规 定 以 及 上 市 公 司 章 程 指 引 (2014 年 修 订 ) 的 精 神, 公 司 制 定 了 未 来 三 年 (2015-2017 年 )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公 司 将 严 格 执 行 相 关 规 定, 切 实 维 护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益, 强 化 中 小 投 资 者 权 益 保 障 机 制 六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对 公 司 填 补 回 报 措 施 能 够 得 到 切 实 履 行 所 做 出 的 承 诺 为 使 公 司 填 补 回 报 措 施 能 够 得 到 切 实 履 行, 维 护 公 司 和 全 体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如 下 : 1 承 诺 不 无 偿 或 以 不 公 平 条 件 向 其 他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输 送 利 益, 也 不 采 用 其

他 方 式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 2 承 诺 对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职 务 消 费 行 为 进 行 约 束 ; 3 承 诺 不 动 用 公 司 资 产 从 事 与 其 履 行 职 责 无 关 的 投 资 消 费 活 动 ; 4 承 诺 由 董 事 会 或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制 定 的 薪 酬 制 度 与 公 司 填 补 回 报 措 施 的 执 行 情 况 相 挂 钩 ; 5 若 公 司 后 续 推 出 公 司 股 权 激 励 政 策, 承 诺 拟 公 布 的 公 司 股 权 激 励 的 行 权 条 件 与 公 司 填 补 回 报 措 施 的 执 行 情 况 相 挂 钩 七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对 公 司 填 补 回 报 措 施 能 够 得 到 切 实 履 行 所 做 出 的 承 诺 为 使 公 司 填 补 回 报 措 施 能 够 得 到 切 实 履 行, 维 护 公 司 和 全 体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许 伟 明 先 生 徐 琦 女 士 承 诺 如 下 : 承 诺 不 越 权 干 预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不 会 侵 占 公 司 利 益 八 关 于 本 次 发 行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的 填 补 措 施 及 承 诺 事 项 的 审 议 程 序 公 司 董 事 会 对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事 项 的 分 析 及 填 补 回 报 措 施 相 关 承 诺 主 体 的 承 诺 等 事 项 已 经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八 次 会 议 2016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公 司 董 事 会 对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事 项 的 分 析 及 填 补 回 报 措 施 ( 修 订 ) 已 经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十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并 将 召 开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进 行 表 决 公 司 将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持 续 披 露 填 补 即 期 回 报 措 施 的 完 成 情 况 及 相 关 承 诺 主 体 承 诺 事 项 的 履 行 情 况 特 此 公 告 深 圳 市 新 亚 电 子 制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