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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建 设 工 程 法 规 及 相 关 知 识 真 题 及 答 案 一. 单 项 选 择 题 ( 共 70 题, 每 题 1 分 每 题 的 备 选 项 中, 只 有 1 个 最 符 合 题 意 ) 1. 关 于 城 市. 镇 规 划 许 可 证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A. 以 划 拨 方 式 提 供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在 取 得 划 拨 土 地 之 后, 方 可 向 城 市. 县 人 民 政 府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申 请 B. 以 出 让 方 式 取 得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在 取 得 建 设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之 后, 才 能 取 得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C. 以 划 拨 方 式 提 供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在 取 得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后, 方 可 向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土 地 主 管 部 门 申 请 用 地 D. 以 出 让 方 式 取 得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建 设 项 目, 在 签 订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合 同 后,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向 城 市. 县 人 民 政 府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领 取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P53 2. 关 于 建 筑 市 场 诚 信 行 为 信 息 公 告 变 更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A. 对 发 布 有 误 的 信 息, 由 发 布 该 信 息 的 省. 自 治 区 和 直 辖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修 改 意 见, 并 报 国 务 院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B. 被 公 告 的 招 标 投 标 当 事 人 认 为 公 告 记 录 与 行 政 处 理 决 定 的 相 关 内 容 不 符 的, 可 向 公 告 部 门 提 出 书 面 复 核 申 请 C. 行 政 处 理 决 定 在 被 行 政 复 议 或 者 行 政 诉 讼 期 间, 公 告 部 门 依 法 不 停 止 对 违 法 行 为 的 记 录 的 公 告, 但 行 政 处 理 决 定 被 依 法 停 止 执 行 的 除 外 D. 原 行 政 处 理 决 定 被 依 法 变 更 或 撤 销 的, 公 告 部 门 应 当 及 时 对 公 告 记 录 予 以 变 更 或 撤 销, 无 需 再 公 告 平 台 上 予 以 声 明 P113 3. 某 施 工 单 位 为 降 低 造 价, 在 施 工 中 偷 工 减 料, 故 意 使 用 不 合 格 的 建 筑 材 料. 构 配 件 和 设 备, 降 低 工 程 质 量, 导 致 建 筑 工 程 坍 塌, 致 使 多 人 重 伤. 死 亡 该 施 工 单 位 的 行 为 已 经 构 成 () A. 重 大 劳 动 安 全 事 故 罪 B. 强 令 违 章 冒 险 作 业 罪 C. 重 大 责 任 事 故 罪 D. 工 程 重 大 安 全 事 故 罪 P48 4. 建 设 工 程 合 理 使 用 年 限 是 指 从 () 之 日 起, 工 程 的 地 基 基 础. 主 体 结 构 能 保 证 在 正 常 情 况 下 安 全 使 用 的 年 限 A. 施 工 许 可 证 办 理 B. 预 验 收 合 格 C.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D. 质 保 期 结 束 P291 5. 关 于 法 人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A. 法 人 以 其 登 记 注 册 为 住 所 B. 企 业 法 人 自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时 起 取 得 法 人 资 格 C. 非 企 业 法 人 是 指 行 政 法 人 和 事 业 法 人 D. 建 设 单 位 可 以 是 没 有 法 人 资 格 的 其 他 组 织

P10 6. 关 于 建 设 工 程 分 包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A. 总 承 包 单 位 可 以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将 建 设 工 程 部 分 非 主 体. 非 关 键 性 工 作 分 包 给 其 他 企 业 B. 总 承 包 单 位 可 以 将 全 部 建 设 工 程 拆 分 为 若 干 部 分 后 全 部 分 包 给 其 他 施 工 企 业 C. 总 承 包 单 位 可 以 将 建 设 工 程 主 体 结 构 中 技 术 较 为 复 杂 的 部 分 分 包 给 其 他 企 业 D. 总 承 包 单 位 经 建 设 单 位 同 意 后, 可 以 将 建 设 工 程 的 关 键 性 工 作 分 包 给 其 他 企 业 P105 7. 除 双 方 当 事 人 意 思 表 示 一 致 以 外, 尚 须 交 付 标 的 物 才 能 成 立 的 合 同, 称 为 () A. 要 式 合 同 B. 实 践 合 同 C. 有 偿 合 同 D. 双 务 合 同 P117 8. 根 据 民 事 诉 讼 法, 当 事 人 申 请 司 法 确 认 调 解 协 议, 由 双 方 当 事 人 依 法 共 同 向 () 基 层 人 民 法 院 提 出 A. 当 事 人 住 所 地 B. 调 解 协 议 履 行 地 C. 调 解 组 织 所 在 地 D. 调 解 协 议 签 定 地 P342 9. 某 总 承 包 单 位 与 分 包 单 位 在 分 包 合 同 中 约 定, 由 分 包 单 位 自 行 负 责 分 包 工 程 的 安 全 生 产, 工 程 施 工 中, 分 包 工 程 发 生 了 安 全 事 故, 则 该 事 故 () A. 按 约 定 由 分 包 单 位 自 行 承 担 全 部 责 任 B. 分 包 单 位 承 担 主 要 责 任, 总 承 包 单 位 承 担 次 要 责 任 C. 总 承 包 单 位 承 担 全 部 责 任 D. 总 承 包 单 位 与 分 包 单 位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P220. 仔 细 看 P220 与 P104 的 区 别 10.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委 员 会 由 劳 动 行 政 部 门 代 表. 同 级 工 会 代 表. 用 人 单 位 的 代 表 组 成.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委 员 会 主 任 由 () 担 任 A. 同 级 工 会 代 表 B. 劳 动 行 政 部 门 代 表 C. 用 人 单 位 代 表 D. 人 民 法 院 指 定 的 人 员 P157 11. 下 列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中, 属 于 取 得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条 件 的 是 () A. 制 定 完 备 的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 B. 配 备 兼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C. 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有 应 急 预 案 D. 管 理 人 员 每 年 至 少 进 行 2 次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 P211 12. 关 于 专 利 申 请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A. 两 个 以 上 的 申 请 人 分 别 就 同 样 的 发 明 创 造 申 请 专 利 的, 专 利 权 授 予 最 先 申 请 的 人

B. 职 务 发 明 创 造 申 请 专 利 的 权 利 属 于 发 明 人 或 设 计 人, 申 请 被 批 准 后, 单 位 为 专 利 权 人 C. 在 中 国 没 有 经 常 居 所 的 外 国 人, 在 中 国 可 以 自 行 申 请 专 利 和 办 理 其 他 专 利 事 务 的 D. 国 务 院 专 利 行 政 部 门 收 到 专 利 申 请 文 件 之 日 为 申 请 日, 如 果 申 请 文 件 是 邮 寄 的, 以 收 到 的 邮 戳 日 为 申 请 日 本 题 部 分 超 越 教 材 范 围 专 利 相 关 知 识 参 见 P27 13. 根 据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条 例, 必 须 持 特 种 作 业 操 作 证 书 上 岗 的 人 员 是 ( ) A. 项 目 经 理 B. 兼 职 安 全 员 C. 建 筑 架 子 工 D.BIM 系 统 操 作 员 P224 14. 某 工 程 项 目 工 期 为 12 个 月, 其 中 合 同 价 款 中 安 全 防 护.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费 用 为 100 万 元 在 合 同 没 有 约 定 或 约 定 不 明 情 况 下, 建 设 单 位 预 付 该 部 分 费 用 最 低 应 为 () 万 元 A.10 B.20 C.30 D.50 P234 15. 下 列 仲 裁 协 议 约 定 的 内 容 中, 属 于 有 效 条 款 的 是 () A. 仲 裁 协 议 约 定 两 个 仲 裁 机 构, 且 当 事 人 不 能 就 仲 裁 机 构 选 择 达 成 一 致 B. 当 事 人 约 定 争 议 可 以 向 仲 裁 机 构 申 请 仲 裁 也 可 以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C. 劳 动 合 同 约 定 发 生 劳 动 争 议 向 北 京 仲 裁 委 员 会 申 请 仲 裁 D. 双 方 因 履 行 合 同 发 生 纠 纷 向 北 京 仲 裁 委 员 会 申 请 仲 裁 P355 16. 施 工 企 业 购 买 材 料 设 备 之 后 由 保 管 人 进 行 储 存, 存 货 人 未 按 合 同 约 定 向 保 管 人 支 付 仓 储 费 时, 保 管 人 有 权 扣 留 足 以 清 偿 其 所 欠 仓 储 费 的 货 物 保 管 人 行 使 的 权 利 是 () A. 抵 押 权 B. 质 权 C. 留 置 权 D. 用 益 物 权 P39 17. 关 于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违 法 行 为 应 承 担 的 法 律 责 任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A. 施 工 单 位 不 履 行 保 修 义 务 或 者 拖 延 履 行 保 修 义 务 的, 责 令 改 正, 处 10 万 元 以 上 30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B. 缺 陷 责 任 期 内, 由 承 包 人 原 因 造 成 的 缺 陷, 承 包 人 负 责 维 修 并 承 担 相 应 费 用 后, 可 免 除 对 工 程 的 一 般 损 失 赔 偿 责 任 C. 缺 陷 责 任 期 内, 由 承 包 人 原 因 造 成 的 缺 陷, 承 包 人 应 负 责 维 修, 并 承 担 鉴 定 及 维 修 费 用 D. 建 筑 业 企 业 申 请 资 质 升 级. 资 质 增 项, 在 申 请 之 日 起 前 半 年 内, 未 依 法 履 行 保 修 义 务 或 拖 延 履 行 的 并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资 质 许 可 机 关 不 予 批 准 其 申 请 P308 18. 关 于 办 理 施 工 许 可 证 违 法 行 为 法 律 责 任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A. 对 于 为 规 避 办 理 施 工 许 可 证 将 工 程 项 目 分 解 后 擅 自 施 工 的, 由 有 管 辖 权 的 发 证 机 关 责 令 改 正, 对 于 不 符 合 开 工 条 件 的, 责 令 停 止 施 工, 并 对 建 设 建 位 和 施 工 单 位 分 别 处 以 罚 款 B. 对 于 未 取 得 施 工 许 可 证 擅 自 施 工 的, 由 发 证 机 关 责 令 停 止 施 工, 并 对 建 设 单 位 和 施 工 单 位 处 以 罚 款 C. 对 于 采 用 虚 假 证 明 文 件 骗 取 施 工 许 可 证 的, 由 原 发 证 机 关 撤 销 施 工 许 可 证, 责 令 改 正, 并 由 发 证 机 关 对 责 任 单 位 处 以 罚 款 D. 对 于 采 用 虚 假 证 明 文 件 骗 取 施 工 许 可 证 的, 由 原 发 证 机 关 收 回 施 工 许 可 证, 责 令 改 正, 并 对 责 任 单 位 处 理 罚 款

P57 19. 关 于 地 方 性 法 规. 自 治 条 例. 单 行 条 例 制 定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A.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的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制 定 的 地 方 性 法 规 由 其 常 务 委 员 会 发 布 公 告 予 以 公 布 B.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的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制 定 的 地 方 性 法 规 由 人 大 主 席 团 批 准 后 予 以 公 告 C. 较 大 市 的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及 其 常 务 委 员 会 制 定 的 地 方 性 法 规 由 其 常 务 委 员 会 直 接 公 布 D. 自 治 条 例 和 单 行 条 例 报 经 批 准 后, 分 别 由 自 治 区. 自 治 州. 自 治 县 的 人 大 常 委 会 予 以 公 布 P4 20. 关 于 物 权 特 征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A. 物 权 是 一 种 支 配 权, 需 要 义 务 人 的 行 为 配 合 B. 物 权 是 一 种 财 产 权, 直 接 体 现 为 财 产 利 益 的 权 利 C. 物 权 是 一 种 相 关 权, 用 以 对 抗 特 定 的 相 对 人 D. 物 权 是 不 具 有 排 他 性 的 权 利, 同 一 物 上 可 以 存 在 几 个 物 权 P19 21. 关 于 我 国 仲 裁 基 本 制 度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 A. 当 事 人 对 仲 裁 裁 决 不 服 的, 可 以 提 起 诉 讼 B. 当 事 人 达 成 有 效 仲 裁 协 议, 一 方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的, 人 民 法 院 不 予 受 理 C. 当 事 人 没 有 仲 裁 协 议 而 申 请 仲 裁 的, 仲 裁 委 员 会 应 当 受 理 D. 仲 裁 协 议 不 能 排 除 法 院 对 案 件 的 司 法 管 辖 权 P337 22. 关 于 建 筑 市 场 诚 信 行 为 公 布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A.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应 当 在 当 地 发 布, 社 会 影 响 恶 劣 的, 还 应 当 在 全 国 公 布. B. 诚 信 行 为 信 息 包 括 良 好 行 为 记 录 和 不 良 行 业 记 录, 两 种 信 息 记 录 都 应 当 公 布 C. 省. 自 治 区 和 直 辖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审 查 整 改 结 果, 对 整 改 确 有 实 效 的, 可 取 消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信 息 的 公 布 D.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在 地 方 的 公 布 期 限 应 当 长 于 全 国 公 布 期 限 P111~113 23. 根 据 招 标 投 标 法, 开 标 的 主 持 者 是 () A.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B.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C. 招 标 人 D. 投 标 人 推 选 的 代 表 P87 24. 关 于 保 险 索 赔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A. 保 险 事 故 发 生 后, 投 保 人. 被 保 险 人 或 者 受 益 人 仅 需 向 保 险 人 提 供 与 确 认 保 险 事 故 的 原 因 和 损 失 程 度 有 关 的 证 明 和 资 料 B. 投 保 人 重 复 保 险 的, 除 合 同 另 有 约 定 外, 各 保 险 人 按 照 其 保 险 金 额 与 保 险 金 额 总 和 的 比 例 承 担 赔 偿 保 险 金 的 责 任 C. 保 险 人 认 为 有 关 的 证 明 和 资 料 不 完 整 的, 可 以 多 次 通 知 投 保 人, 被 保 险 人 或 者 受 益 人 补 充 提 供 D. 对 其 赔 偿 或 者 给 付 保 险 金 的 数 额 不 能 确 定 的, 保 险 人 应 当 在 最 终 确 定 赔 偿 或 者 给 付 保 险 金 的 数 额 后 一 次 性 支 付 保 险 金

P41~42 25. 根 据 节 约 能 源 法,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在 销 售 房 屋 时, 应 当 向 购 买 人 明 示 所 售 房 屋 的 节 能 信 息 有 ( ) A. 能 效 标 识 B. 节 能 措 施 C. 质 量 保 修 书 D. 建 筑 节 能 标 准 此 题 超 越 教 材 范 围 节 能 相 关 知 识 参 见 P196 26. 关 于 人 身 保 险 合 同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A. 人 身 保 险 的 投 保 人 在 保 险 事 故 发 生 时, 对 被 保 险 人 应 当 具 有 保 险 利 益 B. 保 险 人 对 人 寿 保 险 的 保 险 费, 不 得 用 诉 讼 方 式 要 求 投 标 人 支 付 C. 人 身 保 险 合 同 的 投 保 人 不 可 以 为 受 益 人 D. 人 身 保 险 的 投 保 人 应 当 一 次 性 支 付 全 部 保 险 费 该 题 部 分 超 出 教 材 范 围 保 险 相 关 知 识 参 见 P41 27. 关 于 仲 裁 开 庭 和 审 理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A. 仲 裁 开 庭 审 理 必 须 经 当 事 人 达 成 一 致 B. 仲 裁 审 理 案 件 应 当 公 开 进 行 C. 当 事 人 可 以 协 议 仲 裁 不 开 庭 审 理 D. 仲 裁 庭 不 能 做 出 缺 席 裁 决 P311,P339 28. 关 于 建 筑 活 动 中 发 生 的 债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A. 对 于 施 工 任 务, 建 设 单 位 是 债 权 人, 施 工 企 业 是 债 务 人 B. 对 于 建 筑 材 料 买 卖 合 同 中 建 筑 材 料 的 交 付, 材 料 供 应 商 是 债 权 人 C. 在 施 工 中 产 生 噪 音, 扰 乱 居 民, 不 会 有 债 的 发 生 D. 材 料 供 应 商 为 施 工 企 业 自 愿 保 管 财 物 不 会 产 生 债 P24 29. 关 于 建 设 工 程 分 包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A. 分 包 单 位 没 有 资 质 要 求 B. 分 包 单 位 不 得 再 次 分 包 C. 分 包 单 位 由 总 包 单 位 自 由 确 定 D. 分 包 的 工 作 内 容 没 有 限 制 P105 30.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消 防 法 规 和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法 规,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建 立 施 工 现 场 消 防 组 织, 并 且 至 少 第 ( ) 组 织 一 次 演 练. A. 一 季 度 B. 半 年 C. 一 年 D. 两 年 P239 31. 签 署 并 公 布 由 全 国 人 大 和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通 过 的 法 律 的 是 () A. 人 大 主 席 团 B. 国 务 院 总 理 C.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院 长 D. 国 家 主 席 P3 32. 可 撤 销 的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有 权 撤 销 的 机 构 是 () A. 人 民 法 院 B.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C.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D. 监 理 单 位 P134 33. 关 于 一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范 围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A. 注 册 建 造 师 不 得 同 时 担 任 两 个 以 上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负 责 人, 所 有 项 目 均 为 小 型 工 程 施 工 项 目 的 除 外 B. 注 册 建 造 师 担 任 施 工 项 目 负 责 人, 在 其 承 建 的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或 移 交 项 目 手 续 办 结 前, 经 受 聘 企 业 同 意 的, 可 以 变 更 注 册 至 另 一 企 业 C. 注 册 建 造 师 担 任 施 工 项 目 负 责 人 期 间, 若 发 包 方 与 注 册 建 造 师 受 聘 企 业 已 解 除 承 包 合 同 的, 可 以 更 换 施 工 项 目 负 责 人 D. 工 程 所 在 地 省 级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和 有 关 部 门 可 以 根 据 本 地 的 实 际 情 况 设 置 跨 地 区 承 揽 工 程 项 目 执 业 准 入 条 件 P76 34. 根 据 行 政 复 议 法, 下 列 事 项 中, 属 于 不 可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的 情 形 是 () A. 对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责 令 施 工 企 业 停 止 施 工 的 决 定 不 服 的 B. 对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撤 销 施 工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的 决 定 不 服 的 C. 对 规 划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撤 销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的 决 定 不 服 的 D. 对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就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争 议 进 行 的 调 节 结 果 不 服 的 P355 35. 下 列 国 家 标 准 中, 属 于 强 制 性 国 家 标 准 的 是 () A. 工 程 建 设 重 要 的 通 用 的 信 息 技 术 标 准 B. 工 程 建 设 行 业 专 用 的 试 验 方 法 C. 工 程 建 设 行 业 专 用 的 术 语. 符 号 D. 工 程 建 设 勘 察 行 业 专 用 的 质 量 要 求 P269 36. 关 于 人 民 调 解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A. 人 民 调 解 委 员 会 是 依 法 设 立 的 调 解 民 间 纠 纷 的 群 众 性 自 治 组 织 B. 人 民 调 解 委 员 会 经 调 解 达 成 调 解 书 与 仲 裁 调 解 书 具 有 同 样 的 法 律 效 力 C. 人 民 调 解 委 员 会 经 调 解 达 成 的 调 解 协 议 具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D. 当 事 人 对 人 民 调 解 委 员 会 经 调 解 达 成 的 调 解 协 议 有 争 议 的, 不 得 起 诉 C 均 正 确, 是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人 民 调 解 法 的 原 话 P342 37. 根 据 物 权 法, 不 能 设 定 权 利 质 权 的 是 () A. 专 利 权 中 的 财 产 权 B. 应 收 账 款 债 权 C. 可 以 转 让 的 股 权 D. 房 屋 所 有 权 P39 38. 关 于 施 工 企 业 承 揽 工 程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A. 施 工 企 业 可 以 允 许 其 他 企 业 使 用 自 己 的 资 质 证 书 和 营 业 执 照 B. 施 工 企 业 应 当 拒 绝 向 其 他 企 业 转 让 资 质 证 书 C. 施 工 企 业 在 施 工 现 场 所 设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可 以 不 是 本 单 位 人 员 D. 施 工 企 业 由 于 不 具 备 相 应 资 质 等 级 只 能 以 其 他 企 业 名 义 承 揽 工 程

P70 39. 关 于 仓 储 合 同 法 律 特 征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A. 因 仓 储 物 包 装 不 符 合 约 定 造 成 仓 储 物 变 质. 损 坏 的, 不 免 除 保 管 人 的 损 害 赔 偿 责 任 B. 仓 储 合 同 自 仓 储 物 交 付 时 成 立 C. 第 三 人 对 仓 储 物 主 张 权 利 的, 保 管 人 不 得 自 行 向 存 货 人 交 付 D. 仓 储 合 同 自 成 立 时 生 效 P177 40. 对 于 非 施 工 单 位 原 因 造 成 的 质 量 问 题, 施 工 单 位 也 应 负 责 返 修, 造 成 的 损 失 及 返 修 费 用 最 终 由 ( ) 负 责 A. 监 理 单 位 B. 责 任 方 C. 建 设 单 位 D. 施 工 单 位 P302 41. 关 于 一 级 建 造 师 注 册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A. 取 得 资 格 证 书 的 人 员, 经 过 注 册 才 能 以 建 造 师 名 义 执 业 B. 取 得 一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后 即 可 申 请 注 册 C. 初 始 注 册 者, 可 自 资 格 证 书 签 发 之 日 起 三 年 内 提 出 申 请 ; 未 按 期 申 请 的, 不 予 注 册 D. 注 册 申 请 应 当 向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的 人 事 部 门 提 出 P73 42. 某 商 品 房 开 发 工 程 因 故 停 建, 承 包 人 及 时 起 诉 要 求 结 算 工 程 款 并 胜 诉 法 院 在 对 该 项 目 进 行 拍 卖 执 行 中, 有 许 多 债 权 人 主 张 权 利 各 债 权 人 的 清 偿 顺 序 依 法 应 为 () A. 全 款 购 房 人. 承 包 人. 抵 押 权 人. 普 通 债 权 人 B. 承 包 人. 抵 押 权 人. 普 通 债 权 人. 全 款 购 房 人 C. 抵 押 权 人. 普 通 债 权 人. 全 款 购 房 人. 承 包 人 D. 普 通 债 权 人. 全 款 购 房 人. 承 包 人. 抵 押 权 人 P126 43. 根 据 劳 动 合 同 法, 用 人 单 位 与 劳 动 者 已 建 立 劳 动 关 系, 未 同 时 订 立 书 面 劳 动 合 同 的, 应 当 自 用 工 之 日 起 () 内 订 立 书 面 劳 动 合 同 A.1 个 月 B.2 个 月 C.3 个 月 D. 半 年 P140 44. 关 于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A. 全 部 或 者 部 分 使 用 政 府 投 资 的 建 设 项 目, 按 工 程 价 款 结 算 总 额 3% 的 比 例 预 留 保 证 金 B. 由 他 人 原 因 造 成 的 缺 陷, 发 包 人 负 责 组 织 维 修, 并 从 保 证 金 中 扣 除 维 修 费 用 C. 建 设 工 程 在 超 过 合 理 使 用 年 限 后 需 要 继 续 使 用 的, 产 权 所 有 人 应 当 委 托 鉴 定, 并 根 据 鉴 定 结 果 采 取 加 固. 维 修 等 措 施, 重 新 界 定 使 用 期 D. 发 包 人 在 接 到 承 包 人 返 还 保 证 金 申 请 后, 应 于 7 日 内 会 同 承 包 人 按 合 同 约 定 的 内 容 进 行 核 实 P307~308 45.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出 租 的 机 械 设 备 应 当 有 产 品 合 格 证. 自 检 合 格 证 明 和 () A. 生 产 企 业 资 质 证 明 B. 生 产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C. 生 产 许 可 证 D. 第 三 方 检 测 合 格 证 明

P265 46. 根 据 文 物 保 护 法, 关 于 保 护 文 物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A. 拆 除 文 物 所 需 的 费 用 应 当 列 入 建 设 工 程 预 算 B. 建 筑 工 程 选 址 应 当 尽 可 能 的 避 开 一 切 文 物 C. 建 设 单 位 对 于 实 施 原 址 保 护 的 文 物 应 当 到 行 政 部 门 备 案 D. 在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的 保 护 范 围 内 不 得 进 行 建 筑 活 动 本 题 部 分 超 越 教 材 范 围, 文 物 保 护 相 关 知 识 参 见 P205-P207 47. 定 作 合 同 对 于 支 付 报 酬 的 期 限 没 有 约 定 或 者 约 定 不 明, 又 不 能 达 成 补 充 协 议, 按 照 合 同 有 关 条 款 或 者 交 易 习 惯 也 不 能 确 定 的, 定 作 人 应 当 在 () 支 付 报 酬 A. 合 同 生 效 后 B. 交 付 工 作 成 果 时 C. 完 成 工 作 成 果 50% 时 D. 完 成 全 部 工 作 成 果 前 P161 48. 关 于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A. 投 标 保 证 金 有 效 期 应 当 与 投 标 有 效 期 一 致 B. 投 标 保 证 金 不 得 超 过 招 标 项 目 估 算 价 的 10% C. 实 行 两 阶 段 招 标 的, 招 标 人 要 求 投 标 人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应 当 在 第 一 阶 段 提 出 D. 投 标 截 止 后 投 标 人 撤 销 投 标 文 件 的, 招 标 人 应 当 退 还 投 标 保 证 金, 但 无 需 支 付 银 行 同 期 存 款 利 息 P92 49. 国 家 标 准. 行 业 标 准 的 指 定 一 般 分 为 () 四 个 程 序 A 准 备. 征 求 意 见. 修 正. 送 审 C 准 备. 专 家 会 审. 征 求 意 见. 报 批 P270 B 征 求 意 见. 修 正. 送 审. 报 批 D 准 备. 征 求 意 见. 送 审. 报 批 50. 根 据 节 约 能 源 法, 产 品 的 生 产 者. 销 售 者,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节 能 产 品 认 证 的 规 定, 向 经 国 务 院 认 证 认 可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认 可 的 从 事 节 能 产 品 认 证 的 机 构 提 出 节 能 产 品 认 证 申 请, 所 依 据 的 原 则 是 ( ) A. 自 愿 原 则 B. 强 制 原 则 C. 限 制 原 则 D. 申 请 原 则 本 题 超 越 教 材 范 围, 节 能 相 关 知 识 参 见 P196 51. 工 程 经 建 设 单 位 组 织 验 收 合 格 后 投 入 使 用,2 年 后 外 墙 出 现 裂 缝, 经 查 是 由 于 设 计 缺 陷 造 成 的, 则 下 列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 A. 施 工 单 位 维 修, 建 设 单 位 直 接 承 担 费 用 B. 建 设 单 位 维 修 并 承 担 费 用 C. 施 工 单 位 维 修 并 承 担 费 用 D. 施 工 单 位 维 修, 设 计 单 位 直 接 承 担 费 用 P305 注 意 P305 和 P308 的 区 别 52. 关 于 建 设 工 程 共 同 承 包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A 中 小 型 工 程 但 技 术 复 杂 的, 可 以 联 合 共 同 承 包 B 两 个 不 同 资 质 等 级 的 单 位 实 行 联 合 共 同 承 包 的, 应 当 按 照 资 质 等 级 高 的 单 位 的 业 务 许 可 范 围 承 揽 工 程 C 联 合 体 各 方 应 当 与 建 设 单 位 分 别 签 订 合 同, 就 承 包 工 程 中 各 自 负 责 的 部 分 承 担 责 任

D 共 同 承 包 的 各 方 就 承 包 合 同 的 履 行 对 建 设 单 位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P105 53. 承 包 人 已 经 提 交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发 包 人 托 延 验 收 的, 竣 工 日 期 ( ) A. 以 合 同 约 定 的 竣 工 日 期 为 准 B. 相 应 顺 延 C. 以 承 包 人 提 交 竣 工 报 告 之 日 为 准 D. 以 实 际 通 过 的 竣 工 验 收 之 日 为 准 P123 54. 根 据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我 国 颁 发 主 要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许 可 证 的 机 构 是 ( ) A. 国 务 院 环 保 部 门 B. 各 级 地 方 政 府 环 保 部 门 C. 酸 雨 控 制 区 内 的 人 民 政 府 环 保 部 门 D. 大 气 污 染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区 内 的 人 民 政 府 本 题 超 越 教 材 范 围 55. 根 据 招 标 投 标 法 实 施 条 例, 国 有 资 金 占 控 股 地 址 的 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 关 于 如 何 确 定 中 标 人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 A. 招 标 人 可 以 确 定 任 何 一 名 中 标 候 选 人 为 中 标 人 B. 招 标 人 可 以 授 权 评 标 委 员 会 直 接 确 定 中 标 人 C. 排 名 第 一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可 放 弃 中 标, 必 须 重 新 招 标 D. 排 名 第 一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被 查 实 不 符 合 条 件 的, 应 当 重 新 评 标 P88 56. 关 于 施 工 企 业 资 质 序 列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A. 专 业 承 包 企 业 可 以 将 所 承 接 的 专 业 工 程 再 次 分 包 给 其 他 专 业 承 包 企 业 B. 专 业 承 包 企 业 可 以 将 所 承 接 的 劳 务 作 业 依 法 分 包 给 劳 务 分 包 企 业 C. 劳 务 分 包 企 业 只 能 承 接 施 工 总 承 包 企 业 分 包 的 劳 务 作 业 D. 劳 务 分 包 企 业 可 以 承 接 施 工 总 承 包 企 业 或 专 业 承 包 企 业 或 其 他 劳 务 分 包 企 业 分 包 的 劳 务 专 业 P61 57. 关 于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的 说 话, 正 确 的 是 ( ) A.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未 经 竣 工 验 收, 主 体 工 程 投 入 使 用 的, 由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责 令 停 止 使 用 B. 需 要 进 行 试 生 产 的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应 当 在 投 入 试 生 产 前 申 请 竣 工 验 收 C. 分 期 建 设. 分 期 投 入 生 产 或 者 使 用 的 建 设 项 目, 其 相 应 的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应 当 同 时 验 收 D. 建 设 项 目 投 入 试 生 产 超 过 3 个 月, 建 设 单 位 未 申 请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的, 应 当 处 10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P298 58. 关 于 不 可 移 动 文 物 保 护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 A. 尚 未 核 定 公 布 为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的 由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予 以 登 记 B.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的 周 围 不 得 设 立 建 设 控 制 地 带 C. 历 史 文 化 名 城 的 保 护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制 定 D. 在 历 史 文 化 名 城 范 围 内 可 以 进 行 采 石 活 动 P207 59. 关 于 评 标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

A. 评 标 委 员 会 可 以 向 招 标 人 征 询 确 定 中 标 人 的 意 向 B. 招 标 项 目 设 有 标 底 的, 可 以 投 标 报 价 是 否 接 近 标 底 作 为 中 标 条 件 C.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拒 绝 在 评 标 报 告 上 签 字 的, 视 为 不 同 意 评 标 结 果 D. 投 标 文 件 中 有 含 义 不 明 确 的 内 容. 明 显 文 字 或 计 算 错 误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可 以 要 求 投 标 人 作 出 必 要 澄 清. 说 明 P88 60. 根 据 担 保 法, 除 担 保 合 同 另 有 约 定 之 外, 主 合 同 无 效 的, 担 保 合 同 ( ) A. 效 力 待 定 B. 可 变 更 C. 无 效 D. 可 撤 销 P36 61. 关 于 施 工 现 场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 A. 重 点 是 防 治 排 放 污 染 物 B. 爆 破 作 业 须 选 择 风 力 小 的 天 气 进 行, 做 好 计 划 C. 结 构 施 工 阶 段, 作 业 区 的 目 测 扬 尘 高 度 小 于 1 米 D. 施 工 现 场 非 作 业 区 达 到 目 测 扬 尘 高 度 0.5 米 P186 62.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综 合 应 急 预 案 应 当 包 括 的 内 容 是 ( ) A. 应 急 组 织 机 构 在 其 职 责. 预 案 体 系 及 相 应 程 序. 危 险 性 分 析. 应 急 培 训 及 预 案 演 练 B. 应 急 组 织 机 构 在 其 职 责. 预 案 体 系 及 相 应 程 序. 可 能 发 生 的 事 故 特 征. 应 急 培 训 及 预 案 演 练 C. 应 急 组 织 机 构 在 其 职 责. 预 案 体 系 及 相 应 程 序. 事 故 预 防 及 应 急 保 障. 应 急 培 训 及 预 案 演 练 D. 应 急 组 织 机 构 在 其 职 责. 危 险 性 分 析. 可 能 发 生 的 事 故 特 征. 应 急 培 训 及 预 案 演 练 P250 63. 关 于 民 事 诉 讼 证 据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A. 在 民 事 诉 讼 中, 书 证 可 以 只 提 交 复 印 件 B. 凡 是 知 道 案 件 情 况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都 有 义 务 出 庭 作 证 C. 未 经 对 方 当 事 人 同 意 私 自 录 制 的 谈 话 资 料 不 能 作 为 证 据 使 用 D. 当 事 人 对 鉴 定 结 论 有 异 议, 鉴 定 人 可 以 书 面 答 复 而 不 必 出 庭 作 证 P318 64. 延 付 或 者 拒 付 租 金 的 诉 讼 时 效 期 间 为 () 年 A.1 B.2 C.4 D.20 P323 65.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再 实 施 监 理 过 程 中, 发 现 存 在 安 全 事 故 隐 患 且 情 况 严 重 的, 应 当 ( ) A. 要 求 施 工 单 位 整 改, 并 及 时 报 告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B. 要 求 施 工 单 位 整 改, 并 及 时 报 告 建 设 单 位 C. 要 求 施 工 单 位 暂 时 停 止 施 工, 并 及 时 报 告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D. 要 求 施 工 单 位 暂 时 停 止 施 工, 并 及 时 报 告 有 关 建 设 单 位 P263 66. 甲 公 司 的 业 务 员 王 某 被 开 除 后, 为 报 复 甲 公 司, 用 盖 有 甲 公 司 公 章 的 空 白 合 同 书 与 乙 公 司 订 立 一 份 建 材 购 销 合 同, 乙 公 司 并 不 知 道 情, 接 按 时 将 货 物 送 至 甲 公 司 所 在 地 甲 公 司 拒 绝 接 收, 引 起 纠 纷 关 于 该 代 理 与 合 同 效 力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

A. 张 某 的 行 为 为 无 权 代 理, 合 同 无 效 B. 张 某 的 行 为 为 表 见 代 理, 合 同 无 效 C. 张 某 的 行 为 为 委 托 代 理, 合 同 有 效 D. 张 某 的 行 为 为 表 见 代 理, 合 同 有 效 P17 67. 根 据 著 作 权 法, 著 作 权 是 ( ) A. 随 作 品 的 发 表 而 自 动 产 生 B. 随 作 品 的 创 作 完 成 而 自 动 产 生 C. 在 作 品 上 加 注 版 权 后 自 动 产 生 D. 在 作 品 以 一 定 的 物 质 形 态 固 定 后 产 生 本 题 超 越 教 材 范 围 著 作 权 有 关 知 识 参 见 P30 68. 在 正 常 使 用 条 件 下,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房 屋 建 筑 的 地 基 基 础 工 程 和 主 体 结 构 工 程 的 最 低 保 修 期 限 为 ( ) A. 设 计 文 件 规 定 的 该 工 程 的 合 同 使 用 年 限 B.5 年 C.2 年 D.2 个 采 暖 期. 保 冷 期 P305 69. 甲. 乙. 丙. 丁 四 个 公 司 分 别 出 资 500 万.200 万.200 万.100 万 元 建 造 一 栋 楼 房, 约 定 建 成 后 按 投 资 比 例 使 用, 但 对 楼 房 所 有 权 归 属 和 管 理 未 作 约 定, 关 于 该 楼 所 有 权 和 管 理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 A. 丁 公 司 对 其 享 有 的 份 额 有 权 转 让 B. 该 楼 发 生 的 管 理 费 用 平 均 承 担 C. 该 楼 所 有 权 为 共 同 共 有 D. 甲 公 司 投 资 占 50%, 有 权 决 定 该 楼 的 重 大 修 缮 事 宜 本 题 超 越 教 材 范 围 70. 关 于 项 目 经 理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 A. 项 目 经 理 的 权 利 来 自 企 业 法 人 的 授 权 B. 施 工 项 目 可 以 设 有 项 目 经 理 C. 项 目 经 理 具 有 相 对 独 立 的 法 人 资 格 D. 由 项 目 经 理 的 材 料 款 项 未 及 时 支 付, 材 料 供 应 商 应 以 项 目 经 为 被 告 进 行 起 诉 P12 二. 多 项 选 择 题 ( 共 30 题, 每 题 2 分 每 题 的 备 选 项 中, 有 2 个 或 2 个 以 上 符 合 题 意, 至 少 有 1 个 错 项 错 选. 本 题 不 得 分 ; 少 选, 所 选 的 每 个 选 项 得 0.5 分 ) 71. 某 工 程 已 具 备 竣 工 条 件, 承 包 人 在 提 交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的 同 时, 向 发 包 人 递 交 竣 工 验 收 和 质 量 责 任 等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有 ( ) A. 工 程 质 量 保 证 金 应 在 保 修 期 满 足 返 还 B. 发 包 人 要 求 承 包 人 完 成 合 同 以 外 零 星 项 目, 承 包 人 未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向 发 包 人 提 出 施 工 签 证 的, 施 工 后 可 向 发 包 人 申 请 费 用 索 赔 C. 建 设 工 程 竣 工 时 发 现 的 质 量 问 题 或 者 质 量 担 缺 陷, 无 论 是 建 设 单 位 的 责 任 还 是 施 工 单 位 的 责 任, 施 工 单 位 都 有 义 务 进 行 修 复 或 返 修 D. 当 事 人 对 工 程 造 价 发 生 合 同 的 纠 纷 时, 应 当 向 仲 裁 机 构 申 请 仲 裁 或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E. 承 包 人 应 当 建 设 工 程 的 合 同 使 用 寿 命 内 对 地 基 基 础 工 程 和 主 体 结 构 质 量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E P308 72. 下 列 情 形 中, 属 于 我 国 法 律 规 定 的 行 政 诉 讼 受 案 范 围 的 是 ( ) A. 认 为 行 政 机 关 侵 犯 其 财 产 权 的 B. 对 拘 役 不 服 的 C. 认 为 行 政 机 关 侵 犯 法 律 规 定 的 经 营 自 主 权 的 D. 行 政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对 奖 惩 决 定 不 服 的 E. 认 为 行 政 机 关 制 定 发 布 的 具 有 普 遍 约 束 力 的 决 定 违 法 的 C P354~355 73. 根 据 专 利 法, 下 列 属 于 专 利 法 保 护 对 象 的 有 ( ) A. 发 明 B. 计 算 机 软 件 C. 实 用 新 型 D. 商 品 商 标 E. 外 观 设 计 CE P27 74. 关 于 申 请 领 取 施 工 许 可 证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有 ( ) A. 应 当 委 托 监 理 的 工 程 已 委 托 监 理 后 才 能 申 请 领 取 施 工 许 可 证 B. 领 取 施 工 许 可 证 是 确 定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的 前 提 条 件 C.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规 章 可 以 规 定 申 领 施 工 许 可 证 的 其 他 条 件 D. 在 申 请 领 取 施 工 许 可 证 之 前 需 要 落 实 建 设 资 金 E. 在 城 市. 镇 规 划 区 的 建 筑 工 程, 需 要 同 时 取 得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和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才 能 申 请 办 理 施 工 许 可 DE P52~53 75. 关 于 总 承 包 单 位 与 分 包 单 位 对 建 设 工 程 承 担 质 量 责 任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有 ( ) A. 分 包 单 位 按 照 分 包 合 同 的 约 定 对 其 分 包 工 程 的 质 量 向 总 承 包 单 位 及 建 设 单 位 负 责 B. 分 包 单 位 对 分 包 工 程 的 质 量 负 责. 总 承 包 单 位 未 尽 到 相 应 监 管 义 务 的, 承 担 相 应 的 补 充 责 任 C. 建 设 工 程 实 行 总 承 包 的, 总 承 包 单 位 应 当 对 全 部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负 责 D. 当 分 包 工 程 发 生 质 量 责 任 或 者 违 约 责 任, 建 设 单 位 可 以 向 总 承 包 单 位 的 或 分 包 单 位 请 求 财 产 保 险 : 总 承 包 单 位 或 分 包 单 位 赔 偿 后, 有 权 就 不 属 于 自 己 责 任 的 赔 偿 向 另 一 方 追 偿 E. 当 分 包 工 程 发 生 质 量 责 任 或 者 违 约 责 任,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向 总 承 包 单 位 请 求 赔 偿, 总 承 包 单 位 赔 偿 后, 有 权 要 求 分 包 单 位 赔 偿 D P104 76. 甲 从 自 己 承 包 的 土 地 上 出 入 不 便, 遂 与 乙 书 面 约 定 在 乙 承 包 的 土 地 上 开 辟 一 条 道 路 供 甲 通 行, 但 没 有 进 行 登 记 关 于 该 约 定 性 质 和 效 力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有 ( ) A. 该 约 定 属 于 有 关 相 邻 关 系 的 约 定 B. 该 约 定 属 于 土 地 承 包 合 同 C. 该 约 定 属 于 地 役 权 合 同 D. 没 有 进 行 登 记 不 影 响 该 约 定 的 合 同 效 力 E. 如 果 甲 将 其 承 包 的 土 地 转 移 给 他 人, 受 让 人 有 权 在 乙 承 包 的 土 地 上 通 行

DE P21 77. 根 据 建 筑 法, 实 施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前,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将 委 托 的 (), 书 面 通 知 被 监 理 的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A.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B. 工 程 监 理 人 员 的 名 单 C. 工 程 监 理 权 限 D. 工 程 监 理 的 内 容 E. 工 程 监 理 入 场 时 间 CD 本 题 超 越 教 材 范 围 78. 关 于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负 责 带 班 检 查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有 ( ) A. 超 过 一 定 规 范 的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施 工 时, 施 工 企 业 负 责 应 到 施 工 现 场 进 行 带 班 检 查 B. 工 程 出 现 险 情 或 发 现 重 大 隐 患 时, 施 工 企 业 负 责 人 应 到 施 工 现 场 带 班 检 查 C. 应 认 真 做 好 检 查 记 录, 并 分 别 在 企 业 和 工 程 项 目 所 在 地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存 档 备 案 D.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负 责 人 要 定 期 带 班 检 查, 每 月 检 查 时 间 不 少 于 其 他 工 作 日 的 20% E. 对 于 有 分 公 司 的 企 业 的 集 团, 集 团 负 责 人 因 故 不 能 到 现 场 的, 可 口 头 通 知 工 程 所 在 地 的 分 公 司 负 责 人 带 班 检 查 B P218 79 关 于 施 工 现 场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有 () A. 在 城 市 市 区 噪 声 敏 感 建 筑 物 集 中 区 域 内, 禁 止 夜 间 进 行 产 生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的 建 筑 施 工 作 业 B. 科 研 单 位 的 建 筑 物 属 于 噪 声 敏 感 建 筑 物 C.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限 值 与 时 间 段 无 关 D. 环 保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有 权 对 排 放 环 境 噪 声 的 施 工 单 位 进 行 现 场 检 查 E. 夜 间 是 指 22:00 至 次 日 8:00 之 间 的 时 间 段 D P182-183 80. 下 列 法 律 责 任 重, 属 于 行 政 处 罚 的 有 () A. 减 低 资 质 等 级 B. 罚 金 C. 记 过 D. 没 收 财 产 E. 罚 款 E P47 81. 甲 家 旁 边 有 一 建 筑 工 地 正 在 施 工 某 日, 一 货 车 经 过 甲 家 门 前, 由 于 颠 簸 掉 落 货 物 一 件, 被 甲 拾 得 据 为 己 有 其 后, 甲 发 现 有 利 可 图, 遂 在 门 前 洒 落 许 多 砖 石 次 日, 果 然 又 拾 得 两 袋 车 上 颠 落 的 货 包 关 于 甲 行 为 性 质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有 () A. 侵 权 B. 无 因 管 理 C. 合 同 行 为 D. 不 当 得 利 E. 法 律 行 为 D P23-24. 82. 关 于 仲 裁 调 解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有 () A. 仲 裁 调 解 不 成 的, 当 事 人 应 当 及 时 起 诉 B. 仲 裁 调 解 必 须 在 裁 决 作 出 前 进 行 C. 仲 裁 调 解 书 与 裁 决 书 的 执 行 效 力 是 相 同 的 D. 仲 裁 调 解 书 一 经 做 出 即 发 生 法 律 效 力 E. 仲 裁 与 调 解 相 结 合 是 中 国 仲 裁 制 度 的 特 点

CE P343 83. 下 列 纠 纷 解 决 途 径 中, 可 以 获 得 具 有 强 制 执 行 效 力 的 法 律 文 书 是 () A. 诉 讼 B. 法 院 调 解 C. 和 解 D. 行 政 调 解 E. 仲 裁 BE P310-312 84. 下 列 劳 动 合 同 条 款 中, 属 于 选 择 条 款 的 有 () A. 社 会 保 险 B. 试 用 期 C. 保 守 商 业 秘 密 D. 补 充 保 险 E. 休 息 休 假 CD,P139 85. 根 据 工 伤 保 险 条 例,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职 工 有 下 列 情 况 可 以 认 定 为 工 伤 的 有 ( ) A. 出 差 途 中, 由 于 工 作 原 因 遭 遇 车 祸 受 伤 B. 在 施 工 现 场 斗 殴 受 伤 C. 在 施 工 现 场 因 工 作 原 因 受 到 事 故 伤 害 D. 施 工 期 间 醉 酒 坠 落 致 残 E. 在 办 公 场 所 内 因 劳 资 纠 纷 自 杀 C,P240 86. 下 列 情 形 中, 视 为 投 标 人 相 互 串 通 投 标 的 有 ( ). A.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相 互 混 装 B. 属 于 同 一 集 团 协 会 商 会 等 组 织 成 员 的 投 标 人 按 照 该 组 织 要 求 协 同 投 标 C. 招 标 人 授 意 投 标 人 撤 换 修 改 投 标 文 件 D. 不 同 投 标 人 委 托 同 一 单 位 办 理 投 标 E.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单 位 参 加 同 一 招 标 项 目 不 同 投 标 段 的 投 标 BD P92 87.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颁 发 管 理 机 关 或 者 其 上 级 行 政 机 关 可 以 撤 销 已 经 颁 发 的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情 形 有 () A. 取 得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发 生 较 大 安 全 事 故 的 B.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颁 发 管 理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滥 用 职 权 颁 发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C. 超 越 法 定 职 权 颁 发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颁 发 的 D. 违 反 法 定 程 序 颁 发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颁 发 的 E. 对 不 具 备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的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颁 发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CDE P212. 88. 根 据 民 法 通 则 法 定 代 理 或 指 定 代 理 终 止 的 情 形 有 ( ). A. 代 理 期 间 届 满 或 者 代 理 事 务 完 成 B. 被 代 理 人 取 得 或 者 恢 复 行 为 能 力 C. 被 代 理 人 或 者 代 理 人 死 亡 D. 代 理 人 丧 失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E. 指 定 代 理 的 人 民 法 院 或 者 指 定 单 位 取 消 指 定 CDE P15 89. 根 据 担 保 法, 除 双 方 认 定 需 要 约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外, 下 列 条 款 中, 属 于 担 保 合 同 应 当 包 含 的 内 容 有 ( )

A. 被 保 证 的 主 债 权 种 类 B. 保 证 人 的 资 产 情 况 C. 保 证 的 期 间 D. 保 证 的 方 式 E. 保 证 担 保 的 范 围 CDE P36 90. 设 计 单 位 的 安 全 责 任 包 括 ( ) A.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和 工 程 建 设 强 制 性 标 准 进 行 设 计 B. 提 出 防 范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的 知 道 意 见 和 措 施 建 议 C. 对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或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进 行 审 查 D. 依 法 对 施 工 安 全 事 故 隐 患 进 行 处 理 E. 对 设 计 成 果 承 担 责 任 BE P262 91 关 于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机 构 职 责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有 () A. 检 测 机 构 出 具 的 检 测 报 告 应 由 检 测 机 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的 签 字 人 签 署 B. 检 测 机 构 对 涉 及 结 构 安 全 的 所 有 检 测 结 果 应 及 时 报 告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C. 检 测 机 构 对 发 现 的 违 反 强 制 性 标 准 的 情 况 应 及 时 报 告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D. 检 测 机 构 应 当 对 检 测 结 果 不 合 格 的 项 目 建 立 单 独 的 项 目 台 账 E. 检 测 机 构 对 发 现 的 项 目 参 与 方 的 违 规 行 为 应 及 时 报 告 建 设 单 位 CD,P280 92 关 于 外 商 投 资 建 筑 企 业 承 揽 工 程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有 () A. 项 目 投 资 中 外 资 少 于 50%, 但 因 技 术 困 难 不 能 由 中 国 建 筑 企 业 单 独 实 施, 经 国 务 院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可 以 由 外 资 建 筑 企 业 承 包 B. 全 部 由 外 国 投 资 外 国 赠 款 外 国 投 资 及 赠 款 建 设 的 工 程 可 以 由 外 资 建 筑 企 业 承 包 C. 由 中 国 投 资, 但 因 技 术 困 难 而 不 能 由 中 国 建 筑 企 业 单 独 实 施 的 建 筑 项 目, 经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可 以 由 外 资 建 筑 业 企 业 单 独 承 揽 D. 承 揽 施 工 总 承 包 工 程 的 外 商 投 资 建 筑 业 企 业, 建 筑 工 程 主 体 施 工 必 须 由 其 自 行 完 成 E. 外 商 投 资 建 筑 业 与 其 其 他 建 筑 业 企 业 联 合 承 包, 应 当 按 照 资 质 等 级 高 的 企 业 的 业 务 许 可 范 围 为 承 包 工 程 D P65 66 93 关 于 勘 察 设 计 单 位 的 质 量 责 任 和 义 务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有 () A. 依 法 对 设 计 文 件 进 行 技 术 交 底 B. 依 法 保 证 使 用 的 建 筑 材 料 等 符 合 要 求 C. 依 法 审 查 施 工 图 纸 设 计 文 件 D. 依 法 办 理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手 续 E. 依 法 承 揽 工 程 的 勘 察 设 计 业 务 E P289-292 94 当 事 人 另 有 约 定 的 除 外, 承 揽 合 同 的 承 揽 人 应 当 以 自 己 的 () 完 成 主 要 工 作

A. 设 备 B. 技 术 C. 材 料 D. 资 金 E. 劳 力 BE P160 95 根 据 合 同 法, 撤 回 要 约 的 通 知 应 当 () A. 在 要 约 达 到 受 要 约 人 之 后 到 达 受 要 约 人 B. 在 受 要 约 人 发 出 承 诺 之 前 到 达 受 要 约 人 C. 在 受 要 约 人 发 出 承 诺 同 时 到 达 受 要 约 人 D. 在 要 约 到 达 受 要 约 人 之 前 到 达 受 要 约 人 E. 与 要 约 同 时 到 达 受 要 约 人 E, P119 96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应 当 制 定 本 单 位 的 应 急 预 案 演 练 计 划, 并 根 据 本 单 位 的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预 防 重 点, 进 行 () A. 每 年 至 少 组 织 一 次 的 综 合 应 急 预 案 演 练 或 者 专 项 应 急 预 案 演 练 B. 每 半 年 至 少 组 织 一 次 现 场 处 置 方 案 演 练 C. 每 半 年 至 少 组 织 一 次 的 综 合 应 急 预 案 演 练 或 者 专 项 应 急 预 案 操 练 D. 每 年 至 少 组 织 二 次 的 综 合 应 急 预 案 演 练 或 者 专 项 应 急 预 案 操 练 E. 每 年 至 少 组 织 一 次 的 现 场 处 置 方 案 操 练 B, P251 97 关 于 工 程 建 设 缺 陷 责 任 期 确 定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有 () A. 发 包 人 导 致 竣 工 延 迟 的, 在 承 包 人 提 交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后 进 入 缺 陷 责 任 期 B. 缺 陷 责 任 期 一 般 为 6 个 月 12 个 月 或 24 个 月 C. 发 包 人 导 致 竣 工 延 迟 的, 在 承 包 人 提 交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后 60 天 后, 自 动 进 入 缺 陷 责 任 期 D. 缺 陷 责 任 期 一 般 从 工 程 通 过 竣 ( 交 ) 工 验 收 之 日 起 计 E. 承 包 人 导 致 竣 工 延 迟 的, 缺 陷 责 任 期 从 实 际 通 过 竣 工 验 收 之 日 起 计 DE P307 98 有 效 的 仲 裁 协 议 必 须 同 时 具 有 以 下 列 内 容 () A. 选 定 的 仲 裁 委 员 会 B. 仲 裁 事 项 C. 仲 裁 地 点 D. 选 定 的 仲 裁 员 E. 请 求 仲 裁 的 意 思 表 达 BE P335 99 当 事 人 对 法 院 管 辖 权 有 异 议 的, 应 当 在 () 提 出 A. 第 一 次 开 庭 时 B. 提 交 答 辩 状 期 间 C. 被 告 收 到 起 诉 状 副 本 之 日 起 15 日 内

D. 法 庭 辩 论 终 结 前 E. 第 一 审 判 决 作 出 前 C P316 100 根 据 绿 色 施 工 导 则, 水 源 利 用 中, 应 当 优 先 采 用 () A. 地 下 水 作 为 混 凝 土 搅 拌 用 水 B. 市 政 自 来 水 作 为 混 凝 土 冲 洗 用 水 C. 中 水 搅 拌 D. 中 水 饮 用 E. 收 集 雨 水 养 护 CE P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