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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零 一 零 年 七 月

目 录 目 录 一 石 油 工 程 学 院 关 于 本 科 生 转 专 业 的 实 施 办 法... 1 二 石 油 工 程 学 院 硕 士 研 究 生 综 合 测 评 办 法... 5 三 石 油 工 程 学 院 院 长 奖 学 金 申 请 及 评 定 办 法... 12 四 石 油 工 程 学 院 关 于 贫 困 生 补 助 评 选 办 法 ( 试 行 )... 15 五 石 油 工 程 学 院 学 生 党 支 部 建 设 条 例 ( 试 行 )... 19 六 石 油 工 程 学 院 硕 士 研 究 生 复 试 细 则... 25 七 石 油 工 程 学 院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工 作 实 施 办 法 ( 试 行 )... 30 八 石 油 工 程 学 院 推 荐 免 试 硕 士 研 究 生 的 实 施 办 法... 33 I

石 油 工 程 学 院 关 于 本 科 生 转 专 业 的 实 施 办 法 一 转 专 业 范 围 我 院 本 科 生 可 以 于 标 准 学 制 ( 以 下 学 年 学 期 均 以 标 准 学 制 计 算 ) 的 第 二 学 期 第 四 学 期 申 请 转 专 业, 正 在 休 学 和 保 留 学 籍 的 学 生 不 能 申 请 转 专 业 第 二 学 期 可 以 申 请 在 全 校 各 专 业 范 围 内 转 专 业 ; 第 四 学 期 只 能 申 请 在 相 同 学 科 的 专 业 范 围 内 转 专 业 二 转 专 业 实 施 的 基 本 原 则 1. 学 生 在 校 期 间 只 能 转 专 业 一 次, 只 能 填 报 一 个 志 愿 ; 2. 转 专 业 后, 每 个 年 级 的 每 个 专 业 在 册 人 数 不 得 少 于 20 人 三 转 专 业 办 理 程 序 1. 学 院 以 主 管 本 科 教 学 副 院 长 主 管 学 生 工 作 副 书 记 为 组 长 的 转 专 业 领 导 小 组, 讨 论 转 专 业 的 条 件 要 求 并 公 布 报 教 务 处 教 务 科 备 案, 负 责 对 转 专 业 学 生 的 考 核 和 审 批 工 作 同 专 业 负 责 人 或 辅 导 员 解 答 疑 惑 学 生 的 咨 询 2. 申 请 转 专 业 的 本 科 生 到 学 院 办 公 室 领 取 中 国 石 油 大 学 ( 北 京 ) 本 科 生 转 专 业 申 请 审 批 表 及 中 国 石 油 大 学 ( 北 京 ) 申 请 转 专 业 本 科 生 情 况 介 绍 表, 学 生 本 人 填 写 相 关 内 容, 请 辅 导 员 写 出 情 况 介 绍, 经 导 师 签 署 意 见 后 交 院, 经 审 批 同 意 后, 由 院 的 教 学 秘 书 将 转 专 业 申 请 审 批 表 及 情 况 介 绍 表 转 专 业 学 生 个 人 成 绩 单 交 拟 转 入 院 教 学 秘 书 1

3. 转 专 业 领 导 小 组 根 据 已 制 定 的 转 专 业 考 核 标 准 对 申 请 转 专 业 的 学 生 进 行 遴 选 审 批 签 署 意 见, 确 定 转 入 学 生 名 单, 并 进 行 初 审 公 示 4 各 院 将 转 入 本 院 的 转 专 业 学 生 名 单 转 专 业 申 请 审 批 表 及 情 况 介 绍 表 转 专 业 审 批 情 况 统 计 表 交 教 务 处 教 务 科 复 审 备 案 5. 教 务 处 公 示 最 终 转 专 业 学 生 名 单, 公 示 期 为 三 天, 公 示 名 单 一 经 生 效 学 生 将 不 得 撤 消 申 请 6. 转 专 业 填 表 审 批 公 示 时 间 填 表 时 间 :3 月 上 旬 ; 审 批 时 间 :4 月 上 旬 ; 学 校 公 示 时 间 :4 月 下 旬 具 体 时 间 见 转 专 业 前 教 务 处 下 发 的 关 于 本 年 度 的 转 专 业 通 知 四 转 专 业 后 学 籍 及 教 学 管 理 办 法 1. 转 专 业 的 学 生 按 新 专 业 及 年 级 的 标 准 交 纳 学 费, 其 转 专 业 前 的 在 校 修 业 时 间 连 续 记 入 新 专 业 的 标 准 学 制 2. 转 专 业 后, 学 生 原 则 上 按 新 专 业 的 培 养 计 划 要 求 学 习 并 进 行 毕 业 资 格 审 核 转 专 业 后 新 专 业 的 培 养 计 划 中, 学 生 未 取 得 学 分 的 培 养 环 节 必 须 补 修 并 获 得 相 应 的 学 分, 如 果 第 一 次 补 修 未 取 得 学 分, 则 应 通 过 补 考 重 修 取 得 相 应 的 学 分 3. 由 新 专 业 负 责 人 指 导 学 生 填 写 中 国 石 油 大 学 ( 北 京 ) 本 科 生 转 专 业 后 课 程 及 教 学 环 节 处 理 说 明 表, 作 为 对 转 专 业 本 科 生 在 转 专 业 前 一 个 学 年 ( 或 两 个 学 年 ) 新 专 业 培 养 计 划 的 处 理 意 见, 原 则 上 原 专 业 的 必 修 课 程 学 分 要 求 不 低 于 新 专 业 相 同 课 程 的, 可 认 定 已 获 得 成 绩 和 学 分 ; 在 新 专 业 培 养 计 划 中 未 做 要 求 但 学 生 修 读 原 专 业 时 已 经 2

取 得 学 分 的 课 程, 经 新 专 业 负 责 人 审 核 同 意 后, 可 以 代 替 新 专 业 部 分 选 修 课 的 学 分, 但 不 得 超 过 6 学 分 新 专 业 须 给 学 生 指 派 导 师, 由 导 师 负 责 对 转 入 的 学 生 进 行 课 程 学 习 等 方 面 的 指 导 4. 经 批 准 转 专 业 本 科 生 的 学 籍 变 动 至 下 学 年 第 一 学 期 开 始, 此 前 按 原 专 业 要 求 学 习 (1) 在 申 请 转 专 业 学 期, 学 生 修 读 的 理 论 课 程 必 须 按 照 已 选 的 课 程 进 行 学 习 考 试, 理 论 课 有 未 经 教 务 处 批 准 不 参 加 考 核 或 未 取 得 学 分, 在 新 学 期 学 业 警 示 劝 告 处 理 时 计 入 未 取 得 学 分 课 程 (2) 在 申 请 转 专 业 学 期, 学 生 修 读 的 实 践 教 学 类 课 程 在 新 专 业 培 养 计 划 中 未 作 要 求 的, 学 生 不 再 参 加 此 类 实 习, 若 学 生 要 参 加 此 类 课 程 的 实 习, 须 到 现 专 业 申 请, 填 写 转 专 业 学 生 参 加 实 践 类 课 程 申 请 表 ; 达 到 新 专 业 实 习 类 课 程 先 修 课 程 要 求 的 学 生, 应 到 新 专 业 所 在 院 ( 系 ) 申 请 参 加 新 专 业 的 实 习, 填 写 转 专 业 学 生 参 加 实 践 类 课 程 申 请 表 ; 如 果 实 践 类 课 程 在 原 专 业 和 新 专 业 均 有, 则 参 加 原 专 业 的 实 习 部 分 有 先 修 课 程 要 求 的 实 践 类 课 程 见 附 件 1 5. 外 语 专 业 学 生 同 级 转 至 其 它 专 业, 原 专 业 第 一 学 年 的 英 语 类 课 程 均 取 得 学 分, 可 免 修 新 专 业 第 一 二 三 学 期 的 英 语 课 程 6. 学 生 因 为 转 专 业 补 修 课 程 及 其 它 教 学 环 节 导 致 的 课 程 冲 突, 教 务 处 于 新 学 期 开 学 第 一 周 特 殊 办 理 选 课 时 最 多 办 理 3 门 课 程 及 教 学 环 节 的 特 殊 选 课, 对 于 通 过 特 殊 选 课 仍 不 能 补 修 完 因 转 专 业 需 补 修 的 课 程 及 教 学 环 节 则 须 延 长 学 习 年 限 五 其 它 事 宜 3

1. 学 生 转 专 业 后 在 9 月 份 开 学 初, 由 学 生 原 所 在 院 ( 系 ) 的 教 学 秘 书 将 新 生 注 册 卡 片 送 至 学 生 现 所 在 院 ( 系 ) 2. 其 它 未 尽 事 宜, 由 教 务 处 根 据 学 校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解 释 和 执 行 附 件 1: 部 分 有 先 修 课 程 要 求 的 实 践 类 课 程 需 先 修 课 程 作 为 基 础 的 实 习 课 程 目 录 实 习 课 程 地 质 实 习 金 工 实 习 储 运 工 程 制 图 课 程 设 计 工 程 测 量 实 习 装 配 体 测 绘 软 件 实 习 计 算 机 绘 图 先 修 课 程 要 求 有 普 通 地 质 等 地 质 类 课 程 的 基 础 有 机 械 制 图 课 程 的 基 础 有 机 械 制 图 课 程 的 基 础 有 工 程 测 量 学 课 程 的 基 础 有 机 械 制 图 课 程 的 基 础 有 一 门 计 算 机 语 言 设 计 类 课 程 的 基 础 有 机 械 制 图 课 程 的 基 础 备 注 : 其 它 未 注 明 的 实 习 若 新 专 业 不 批 准 参 加 实 习, 应 服 从 新 专 业 的 教 学 安 排 4

石 油 工 程 学 院 硕 士 研 究 生 综 合 测 评 办 法 研 究 生 综 合 测 评 是 对 研 究 生 的 德 智 体 等 各 方 面 素 质 的 综 合 评 价, 是 评 定 奖 学 金 评 选 优 秀 研 究 生 和 研 究 生 中 期 考 核 分 流 等 工 作 的 重 要 依 据 为 全 面 贯 彻 国 家 教 育 方 针 和 政 策, 激 励 研 究 生 勇 于 探 索 奋 发 向 上, 培 养 具 有 创 新 精 神 和 德 智 体 全 面 发 展 的 高 素 质 人 才, 根 据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结 合 我 校 实 际, 特 制 订 本 办 法 一 总 成 绩 总 成 绩 = 德 育 分 25%+ 智 育 分 65%+ 文 体 活 动 分 10% 二 德 育 测 评 德 育 分 包 括 三 部 分, 即 德 育 分 = 基 础 分 + 奖 励 分 - 惩 罚 分 ( 一 ) 基 础 分 基 础 分 = 同 学 互 评 分 80%+ 导 师 评 分 20% 同 学 互 评 分 和 导 师 评 分 主 要 参 考 参 评 同 学 以 下 8 个 方 面 的 表 现 : 1. 热 爱 祖 国, 认 真 学 习 政 治 理 论, 能 够 用 马 克 思 主 义 的 立 场 观 点 和 方 法 分 析 问 题 解 决 问 题, 具 有 较 高 的 政 治 觉 悟 和 坚 定 的 政 治 信 念 (10 分 ) 2. 正 确 处 理 个 人 利 益 与 国 家 集 体 利 益 的 关 系, 热 爱 集 体, 热 心 公 益 事 业 (10 分 ) 3. 积 极 参 加 学 校 院 ( 系 部 ) 及 班 级 组 织 的 各 项 活 动 (15 分 ) 4. 学 习 目 的 明 确 态 度 端 正 (15 分 ) 5. 具 有 良 好 的 生 活 习 惯, 宿 舍 卫 生 情 况 良 好 (15 分 ) 6. 在 教 室 公 寓 食 堂 实 验 室 等 公 共 场 所 举 止 文 明 (15 分 ) 7. 具 有 较 强 的 社 会 责 任 感, 自 觉 遵 守 社 会 公 德 (10 分 ) 8. 自 觉 遵 守 校 纪 校 规, 自 觉 维 护 教 学 秩 序 和 公 共 秩 序 (10 分 ) ( 二 ) 奖 励 分 奖 励 分 由 班 级 综 合 测 评 小 组 核 定 加 分 细 则 如 下 : 1. 社 会 工 作 5

担 任 学 生 干 部 或 其 它 职 务, 任 期 满 一 学 期 ( 含 ) 以 上, 根 据 其 工 作 表 现, 按 下 述 标 准 酌 情 加 分 : (1) 校 团 委 书 记 副 书 记 团 委 委 员, 院 系 团 总 支 书 记 副 书 记 团 总 支 委 员, 校 研 究 生 会 主 席 副 主 席 加 0-15 分 (2) 校 研 究 生 会 正 副 部 长 院 ( 系 部 ) 研 究 生 会 正 副 主 席 校 级 研 究 生 社 团 正 副 职 加 0-10 分 (3) 校 研 究 生 会 部 委 校 级 研 究 生 社 团 部 委 院 ( 系 部 ) 研 究 生 会 正 副 部 长 班 长 党 支 部 书 记 团 支 部 书 记 加 0-6 分 (4) 院 ( 系 部 ) 研 究 生 会 部 委 班 委 党 支 部 委 员 团 支 部 委 员 加 0-4 分 (5) 党 支 部 小 组 长 团 支 部 小 组 长 宿 舍 长 课 代 表 加 0-3 分 2. 校 级 市 ( 部 ) 国 家 级 先 进 集 体 成 员 分 别 加 5 10 15 分 3. 校 级 市 ( 部 ) 国 家 级 先 进 个 人 分 别 加 5 10 15 分 4. 未 担 任 学 生 干 部 或 其 它 职 务, 但 关 心 他 人, 积 极 参 加 集 体 活 动 或 向 学 校 及 有 关 部 门 提 出 合 理 化 建 议 者 经 班 级 测 评 小 组 评 议 可 加 1-5 分 5. 宿 舍 管 理 奖 励 分, 按 中 国 石 油 大 学 ( 北 京 ) 研 究 生 公 寓 宿 舍 卫 生 检 查 细 则 执 行 上 述 不 同 类 别 奖 励 分 可 以 累 加 取 一 个 最 高 奖 励 分 后, 其 它 奖 励 分 乘 0.5 系 数 后 累 加 ( 三 ) 惩 罚 分 惩 罚 分 由 班 级 综 合 测 评 小 组 核 定 扣 分 细 则 如 下 : 1. 受 通 报 批 评 警 告 严 重 警 告 记 过 留 校 察 看 处 分 者, 分 别 扣 5 10 15 30 50 分 2. 旷 课 一 节 扣 2 分, 集 体 活 动 或 会 议 缺 勤 一 次 扣 2 分, 无 故 离 校 扣 10 分, 不 按 时 注 册 扣 10 分 3. 违 反 交 通 规 则 受 交 通 处 罚 者, 一 次 扣 10 分 4. 违 反 公 共 或 学 术 道 德 并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者, 一 次 扣 10 分 5. 宿 舍 管 理 惩 罚 分, 按 中 国 石 油 大 学 ( 北 京 ) 研 究 生 公 寓 宿 舍 卫 生 检 查 细 则 执 行 6

上 述 惩 罚 分 不 同 情 况 可 以 累 加 三 智 育 测 评 智 育 分 = 学 习 成 绩 分 + 奖 励 分 - 惩 罚 分 ( 一 ) 学 习 成 绩 分 主 要 考 核 培 养 计 划 中 学 位 课 完 成 情 况, 按 考 试 成 绩 和 学 分 数 加 权 计 算 学 习 成 绩 = (Ti Xi)/ Ti 其 中 :Ti 为 培 养 计 划 中 所 列 的 学 位 课 学 分 数 ;Xi 为 各 门 课 课 程 成 绩, 按 百 分 制 计 算 成 绩 记 载 为 五 级 制 时, 按 以 下 关 系 换 算 : 优 =90; 良 =80; 中 =70; 及 格 =60; 不 及 格 =50 研 究 生 课 程 成 绩 的 计 算 办 法 按 照 参 加 考 试 人 员 成 绩 分 布 规 律 可 做 加 权 修 订, 以 减 少 不 同 科 目 考 试 平 均 成 绩 差 异 造 成 的 不 合 理 现 象 研 究 生 院 提 供 各 门 课 程 的 平 均 成 绩 和 成 绩 分 布 情 况 ( 二 ) 奖 励 分 奖 励 分 由 班 级 综 合 测 评 小 组 核 定 加 分 细 则 如 下 : 1. 积 极 参 加 学 术 活 动 读 研 究 生 期 间, 在 正 式 出 版 的 学 术 刊 物 ( 有 正 式 刊 号 ) 上 以 中 国 石 油 大 学 ( 北 京 ) 为 第 一 单 位 发 表 论 文 ( 包 括 本 科 论 文 经 修 改 后 正 式 发 表, 不 包 括 翻 译 文 章 ) 获 科 技 成 果 奖 取 得 专 利 证 书 或 软 件 版 权 在 校 级 及 以 上 科 技 创 新 活 动 学 科 竞 赛 及 学 术 活 动 中 获 奖 的 按 附 件 加 分 为 鼓 励 广 大 研 究 生 积 极 参 加 挑 战 杯 等 全 国 性 学 科 竞 赛 和 科 技 创 新 活 动, 凡 是 被 学 校 推 荐 参 加 北 京 市 及 以 上 比 赛 活 动 视 为 校 级 一 等 奖, 加 5 分 完 成 学 校 大 学 生 科 技 创 新 行 动 计 划 项 目 并 结 题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加 2 分, 小 组 成 员 加 0.5 分 2. 翻 译 文 章 正 式 发 表 每 篇 加 0.5 分 3. 同 一 内 容 的 论 文 或 科 研 成 果 取 单 项 最 高 分, 不 累 加 所 有 发 表 的 论 文 或 科 研 成 果 均 需 附 有 复 印 件 或 有 关 证 明 所 有 需 要 加 分 的 材 料 必 须 有 原 始 材 料, 并 经 过 有 关 部 门 审 核 盖 章, 院 ( 系 部 ) 综 合 测 评 小 组 审 核 合 格 后 方 有 效 7

4. 智 育 奖 励 分 涉 及 多 人 排 名 的 加 分 情 况 见 附 表 1 个 人 得 分 计 算 方 法 : 设 有 N 人 排 名, 排 名 第 一 者 得 分 为 [2/(N+1)] 所 获 奖 项 的 加 分, 其 他 人 员 得 分 一 律 为 [1/(N+1)] 所 获 奖 项 的 加 分,N 为 作 者 总 数 ( 三 ) 惩 罚 分 惩 罚 分 由 班 级 综 合 测 评 小 组 核 定 扣 分 细 则 如 下 : 1. 文 献 综 述, 开 题 报 告 不 能 按 时 完 成 者 ( 以 学 位 办 公 室 等 职 能 部 门 规 定 的 时 间 为 准 ), 扣 10 分 2. 经 鉴 定 确 认 剽 窃 他 人 学 术 成 果 者 或 非 法 转 让 技 术 成 果 者, 扣 30 分 上 述 奖 励 和 惩 罚 分 可 以 累 加 四 文 体 活 动 测 评 文 体 活 动 总 分 = 素 质 分 + 课 外 文 体 活 动 成 绩 + 奖 励 分 素 质 分 和 课 外 文 体 活 动 成 绩 由 班 级 同 学 互 评 和 测 评 小 组 评 分 各 占 50% 组 成 ( 一 ) 素 质 分 心 理 稳 定, 身 体 健 康, 有 良 好 生 活 习 惯 (50 分 ) ( 二 ) 课 外 文 体 活 动 成 绩 积 极 参 加 课 外 文 艺 及 体 育 活 动 (50 分 ) ( 三 ) 奖 励 分 1. 积 极 参 加 校 级 体 育 比 赛 者 加 2 分 2. 代 表 学 校 参 加 校 外 各 种 文 艺 体 育 比 赛 者 加 4 分 3. 代 表 中 国 石 油 大 学 ( 北 京 ) 参 加 体 育 比 赛 及 文 艺 活 动 获 得 名 次 者, 按 照 下 表 加 分 值 别 获 得 不 同 等 级 的 奖 励 和 排 名 加 分 表 分 一 级 二 名 三 四 名 七 五 八 六 名 名 8

国 3 2 1 1 家 级 0 0 5 0 省 2 1 1 5 部 级 0 5 0 校 1 7 5 3 级 0 4. 集 体 项 目 的 主 力 队 员 按 所 得 奖 励 分 的 2/3 加 分, 非 主 力 队 员 按 所 得 奖 励 分 的 1/3 加 分, 主 力 队 员 和 非 主 力 队 员 根 据 比 赛 组 织 单 位 出 具 的 证 明 认 定 5. 此 项 奖 励 分 可 以 累 加, 取 一 个 最 高 奖 励 分 后, 其 它 奖 励 分 乘 以 0.5 的 系 数 后 累 加 五 测 评 程 序 ( 一 ) 院 ( 系 部 ) 成 立 研 究 生 综 合 测 评 领 导 小 组 ( 由 分 党 委 ( 党 总 支 ) 副 书 记 主 管 研 究 生 的 院 ( 系 部 ) 副 院 长 ( 主 任 ) 辅 导 员 院 ( 系 部 ) 研 究 生 教 学 秘 书 等 人 组 成 ) ( 二 ) 以 班 级 为 单 位 成 立 综 合 测 评 小 组, 由 辅 导 员 党 支 部 委 员 班 级 委 员 团 支 部 委 员 和 学 生 代 表 等 组 成, 小 组 成 员 数 要 占 学 生 数 1/3 以 上, 辅 导 员 任 组 长 ( 三 ) 以 班 级 为 单 位 组 织 学 习 考 核 文 件, 进 行 个 人 总 结 自 我 评 价 和 同 学 互 评 ( 四 ) 每 学 年 第 一 学 期 初 各 有 关 部 门 收 集 整 理 该 学 年 的 各 项 数 据, 记 录 在 册 并 提 交 各 院 ( 系 部 ) 办 公 室 ( 五 ) 每 年 综 合 测 评 前 由 校 团 委 和 体 育 教 学 部 提 供 年 度 各 级 各 类 奖 项 项 目 ( 六 ) 院 ( 系 部 ) 测 评 领 导 小 组 负 责 研 究 生 综 合 测 评 结 果 的 统 计 审 核 和 公 示 研 究 生 对 考 核 结 果 有 异 议 的, 可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向 院 ( 系 部 ) 综 合 测 评 领 导 小 组 申 请 复 议 ( 七 ) 综 合 测 评 结 束 后, 院 ( 系 部 ) 系 打 印 一 式 三 份 汇 总 表, 由 分 党 委 ( 党 总 支 ) 副 书 记 签 字 并 加 盖 学 院 公 章 后, 上 报 研 究 生 工 作 部 和 研 究 生 培 养 办 公 室 各 一 份, 院 ( 系 部 ) 存 档 一 份 9

( 八 ) 综 合 测 评 结 果 上 报 学 校 中 期 考 核 小 组 复 审 六 本 办 法 经 2008 年 第 17 次 ( 总 第 267 次 ) 校 长 办 公 会 讨 论 通 过,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实 施, 研 究 生 工 作 部 负 责 解 释 附 件 : 论 文 或 成 果 加 分 表 附 件 论 文 或 成 果 加 分 表 1. 以 中 国 石 油 大 学 ( 北 京 ) 为 第 一 代 表 单 位 参 加 各 类 学 科 竞 赛 及 科 技 学 术 活 动 取 得 各 级 奖 励 者 按 下 表 加 分 : 等 级 级 别 一 等 奖 二 等 奖 三 等 奖 国 家 级 12 8 6 省 部 级 8 6 5 校 级 5 3 2 全 国 大 学 生 挑 战 杯 课 外 学 术 科 技 作 品 竞 赛 获 市 级 以 上 奖 励 项 目 按 照 上 述 赋 分 双 倍 加 分 2. 在 国 内 外 正 式 出 版 的 刊 物 上, 以 中 国 石 油 大 学 ( 北 京 ) 为 第 一 单 位 发 表 与 本 人 所 学 专 业 有 关 的 学 术 论 文 者 : 论 文 类 别 被 SCI EI ISTP SSCI CSSCI 正 式 收 录 ( 全 文 不 包 括 摘 要 ) 或 者 人 大 复 印 资 料 全 文 转 载 在 中 文 核 心 期 刊 要 目 总 揽 中 文 科 技 论 文 统 计 源 刊 物 上 发 表 加 分 6 分 3 分 10

其 它 公 开 出 版 的 刊 物 上 ( 有 正 式 刊 号 ) 发 表 2 分 3. 在 学 术 会 议 上, 以 中 国 石 油 大 学 ( 北 京 ) 为 第 一 单 位 宣 读 并 发 表 与 本 人 所 学 专 业 有 关 的 学 术 论 文 者 ( 发 表 论 文 摘 要 者, 按 照 下 表 规 定 减 半 ): 会 议 级 别 加 分 国 际 会 议 5 国 家 级 3 省 部 级 2 校 级 1 4. 以 中 国 石 油 大 学 ( 北 京 ) 为 第 一 单 位 获 得 本 人 所 学 专 业 有 关 的 国 家 专 利 者 : 专 利 类 型 国 家 发 明 专 利 国 家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加 分 15 分 3 分 11

石 油 工 程 学 院 院 长 奖 学 金 申 请 及 评 定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调 动 全 院 学 生 学 习 的 积 极 性 和 主 动 性, 鼓 励 学 生 提 高 综 合 素 质, 促 进 德 智 体 全 面 发 展, 我 院 特 设 立 院 长 奖 学 金, 并 根 据 学 校 综 合 测 评 条 例, 结 合 学 院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本 学 院 正 式 注 册 的 全 日 制 本 科 生 研 究 生 留 学 生 第 三 条 本 办 法 所 指 奖 学 金 非 助 学 金 性 质 第 四 条 学 院 各 层 面 将 确 保 学 生 获 得 畅 通 信 息 的 渠 道 第 五 条 学 院 将 成 立 院 长 奖 学 金 评 定 小 组, 遵 循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则 进 行 奖 学 金 评 定 第 二 章 细 则 第 六 条 奖 学 金 额 度 及 评 比 办 法 ( 一 ) 奖 学 金 额 度 每 学 年 度 奖 励 五 名 学 生, 每 生 1000 元 ( 二 ) 奖 学 金 评 比 办 法 以 综 合 测 评 的 成 绩 科 研 成 果 和 学 科 竞 赛 为 主 要 依 据 对 申 请 奖 学 金 的 同 学 进 行 排 序, 同 时 参 考 该 生 在 学 生 工 作 社 会 实 践 文 体 活 动 等 方 面 的 表 现 注 : 该 奖 学 金 不 计 入 学 校 奖 学 金 累 计 总 额 第 七 条 申 请 流 程 及 评 定 标 准 12

( 一 ) 按 照 综 合 测 评 细 则 计 算 出 综 合 测 评 成 绩 ( 二 ) 一 学 年 内, 无 违 纪 行 为 ( 含 学 年 度 宿 舍 卫 生 检 查 结 果 ) 本 科 生 研 究 生 留 学 生 均 有 资 格 填 写 申 请 表, 根 据 本 人 综 合 测 评 排 名 或 科 研 成 果 向 学 院 提 出 奖 学 金 申 请 ( 三 ) 申 请 人 可 上 交 打 印 版 或 用 黑 色 签 字 笔 填 写 的 手 写 版, 申 请 人 本 人 于 要 求 上 交 日 期 将 表 格 交 至 各 年 级 辅 导 老 师 处 ( 逾 期 上 交 视 为 无 效 ) ( 四 ) 申 请 人 务 必 保 证 申 请 内 容 真 实 有 效, 如 有 虚 假 视 为 无 效 ( 五 ) 评 定 标 准 : 以 综 合 测 评 分 数 ( 保 留 至 小 数 点 后 一 位 ) 科 研 成 果 和 学 科 竞 赛 为 主 要 依 据, 按 照 由 高 到 低 的 顺 序 排 序, 参 考 该 生 其 它 表 现, 择 优 评 定 ( 六 ) 评 定 流 程 : 评 定 小 组 整 理 所 有 申 请 表 格, 于 上 交 截 止 后 三 日 内 向 全 院 公 示 申 请 人 名 单, 并 向 申 请 人 反 馈 申 请 信 息 ( 请 关 注 院 学 院 网 站 寝 室 楼 下 留 言 板 和 BBS 院 版 ), 确 认 无 误 后, 于 三 日 内 将 初 评 结 果 公 示 公 示 期 间, 同 学 可 向 学 院 举 报, 如 有 申 请 人 被 举 报 有 作 弊 等 违 纪 行 为 者, 经 查 实 取 消 其 评 比 资 格 第 八 条 在 填 写 及 上 交 表 格 过 程 中, 因 委 托 他 人 代 写 代 交 而 造 成 的 延 误 或 信 息 错 误 等 情 况, 由 申 请 人 本 人 负 责 第 九 条 如 在 申 请 人 公 示 名 单 中 未 发 现 自 己, 请 于 第 一 时 间 到 学 院 找 辅 导 员 老 师 确 认, 经 确 认 非 学 院 责 任 而 造 成 的 延 误 或 漏 13

交, 本 人 负 全 责 暨 在 上 交 截 止 之 日 后, 严 禁 任 何 人 找 任 何 老 师 补 交 申 请 14

石 油 工 程 学 院 关 于 贫 困 生 补 助 评 选 办 法 ( 试 行 ) 一 总 则 1 为 进 一 步 落 实 国 家 相 应 的 贫 困 生 资 助 政 策, 做 到 合 理 地 分 配 资 助 经 费, 做 到 更 加 公 平 公 正 的 结 果, 按 中 国 石 油 大 学 ( 北 京 )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认 定 指 导 办 法 ( 试 行 )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认 定 办 法, 如 有 冲 突, 按 学 校 的 规 定 执 行 2 依 本 办 法 最 后 认 定 的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排 序 结 果 将 作 为 学 校 资 助 名 额 分 配 的 重 要 依 据 二 人 员 组 成 1 督 导 小 组 各 班 成 立 贫 困 生 认 定 督 导 小 组, 由 生 活 委 员 担 任 组 长, 组 织 委 员 和 心 理 委 员 任 副 组 长 2 认 定 小 组 全 体 材 料 合 格 且 参 会 的 贫 困 生 三 认 定 标 准 1 按 学 校 相 关 规 定, 认 定 标 准 设 置 一 般 困 难 ( 大 学 生 人 均 月 餐 费 低 于 350 元 ) 困 难 ( 大 学 生 人 均 月 餐 费 低 于 300 元 ), 特 殊 困 难 ( 大 学 生 人 均 月 餐 费 低 于 250 元 ) 2 按 学 校 相 关 规 定, 各 班 班 认 定 的 贫 困 生 要 不 少 于 本 班 总 人 数 的 25%, 最 多 不 要 超 过 本 班 总 人 数 的 40% 3 有 下 列 情 况 的 不 予 考 虑 : (1) 就 餐 消 费 过 高, 经 常 在 外 就 餐 者 或 者 多 次 请 吃 者 ; (2) 有 抽 烟 酗 酒 赌 博 等 不 良 习 气 者 ; 15

(3) 目 前 已 配 备 中 高 档 液 晶 或 笔 记 本 电 脑 高 档 手 机 的 学 生 ; (4) 平 时 有 超 过 一 般 同 学 的 高 档 消 费 现 象 的 如 穿 名 牌 服 装 佩 戴 贵 重 金 银 首 饰 使 用 高 档 化 妆 品 经 常 进 出 网 吧 卡 拉 OK 厅 等 娱 乐 场 所 等 ; (5) 对 于 迷 恋 网 络 游 戏 的 学 生, 应 严 格 控 制, 家 庭 情 况 特 别 困 难 的, 可 适 当 考 虑 4 因 学 校 规 定 在 不 断 地 完 善, 故 本 办 法 相 应 的 标 准 和 贫 困 生 人 数 依 当 年 学 校 规 定 执 行 四 认 定 程 序 1 督 导 小 组 通 知 到 各 寝 室 室 长, 组 织 学 生 填 写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认 定 申 请 表, 各 寝 室 长 接 到 通 知 后 24 小 时 截 止 申 请, 不 填 写 申 请 表 的, 视 为 自 动 放 弃 ( 自 行 复 印 ) 2 督 导 小 组 收 齐 申 请 表 进 行 筛 选, 对 信 息 不 全 或 内 容 模 糊 不 清 者 进 行 排 除 3 剩 下 的 申 请 表 进 行 相 应 地 登 记 ( 电 子 版 模 板 ), 并 通 知 相 应 贫 困 生 召 开 评 定 会 ( 无 故 缺 席 者 算 放 弃 资 格 ) 4 依 实 际 情 况, 贫 困 生 依 次 发 言 ( 可 发 言 可 不 发 言 ), 其 余 贫 困 生 对 其 进 行 无 记 名 打 分 督 导 小 组 及 时 进 行 统 计 分 工 作, 为 排 除 个 别 影 响 因 素,( 求 平 均 分 时 去 掉 最 高 分 和 最 低 分 ), 完 成 评 分 后 现 场 公 布 5 评 定 会 结 果 当 场 公 示 有 任 何 疑 义 当 场 提 出, 交 由 督 导 16

小 组 决 定 解 决 办 法 ( 班 长 团 支 书 现 场 主 持, 协 助 督 导 小 组 解 决 疑 义 ) 散 会 后, 疑 义 无 效 6 各 班 完 成 评 议 工 作 后, 按 按 资 困 程 度 从 重 到 轻 排 列, 列 出 相 应 的 贫 困 分 数 五 认 定 方 法 认 定 评 议 小 组 结 合 学 生 日 常 消 费 行 为, 以 及 影 响 其 家 庭 经 济 状 况 的 有 关 情 况, 认 真 进 行 评 议, 确 定 本 班 级 各 档 次 的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资 格 评 议 时 应 着 重 考 虑 孤 残 学 生 烈 士 子 女, 以 及 家 庭 成 员 长 期 患 重 病 家 庭 遭 遇 自 然 灾 害 或 突 发 事 件 等 特 殊 情 况 的 学 生 石 油 工 程 学 院 17

附 一 序 姓 名 寝 室 饮 食 衣 着 平 时 消 费 不 良 嗜 好 高 档 用 品 附 加 分 总 分 号 (20) (20) (20) (20) (20) 1 2 3 4 5 6 说 明 : 此 表 为 贫 困 指 数 打 分, 越 贫 困 分 数 越 高 1 饮 食 衣 着 平 时 消 费 等 按 实 际 情 打 分 2 不 良 嗜 好 指 烟 酒 或 上 网 游 戏 等, 越 沉 溺 分 数 越 低 3 高 档 用 品 指 电 脑 手 机 等, 可 按 其 价 值 和 新 旧 程 度 进 行 打 分, 价 值 越 高 分 数 越 低 4 附 加 分 属 于 孤 残 学 生 烈 士 子 女, 以 及 家 庭 成 员 长 期 患 重 病 家 庭 遭 遇 自 然 灾 害 或 突 发 事 件 等 特 殊 情 况, 请 按 实 际 情 况 给 予 考 虑 (0-10) 分 18

石 油 工 程 学 院 学 生 党 支 部 建 设 条 例 ( 试 行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我 院 学 生 党 员 的 发 展 和 管 理 工 作, 更 好 地 突 出 学 生 党 支 部 在 同 学 中 的 战 斗 堡 垒 作 用, 按 照 中 国 石 油 大 学 ( 北 京 )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业 务 程 序 和 院 系 学 生 党 建 工 作 考 核 体 系 之 规 定, 结 合 我 院 学 生 工 作 的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党 员 发 展 坚 持 自 愿 申 请 和 个 别 吸 收 的 原 则, 禁 止 庸 俗 化 全 员 选 举 和 个 人 指 定 发 展 党 员 必 须 经 过 党 支 部 讨 论, 严 格 履 行 入 党 手 续 第 三 条 党 员 发 展 工 作 需 要 和 学 生 整 体 工 作 相 结 合, 以 党 员 发 展 促 进 班 级 建 设 和 学 风 建 设 第 二 章 党 员 发 展 程 序 第 四 条 学 生 自 愿 申 请 入 党, 申 请 名 单 统 计 时 间 为 每 年 3 月 份 和 9 月 份 申 请 人 须 年 满 十 八 周 岁 申 请 书 为 手 写 版, 要 求 内 容 详 实, 规 范 第 五 条 新 生 入 学 前 或 学 生 转 入 我 院 前 已 经 提 出 入 党 申 请 的, 如 申 请 书 丢 失 或 过 于 简 单, 须 重 写 入 党 申 请 书 第 六 条 各 党 支 部 书 记 做 好 本 支 部 学 生 入 党 申 请 书 的 审 查 工 作 和 申 请 书 的 保 管 工 作 申 请 名 单 发 学 院 备 份, 并 以 此 作 为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发 展 依 据 第 七 条 党 支 部 对 入 党 申 请 人 进 行 全 面 考 察, 掌 握 详 细 情 况 后, 同 支 部 所 在 班 的 辅 导 员 进 行 讨 论, 确 定 入 党 积 级 分 子 党 支 部 和 辅 导 19

员 做 好 档 案 记 录, 并 发 学 院 备 份, 以 此 作 为 确 定 入 党 发 展 对 象 的 依 据 第 七 条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由 所 在 团 支 部 的 推 优 名 单 中 产 生 第 八 条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确 定 后, 党 支 部 须 指 派 两 名 正 式 党 员 作 为 积 极 分 子 的 培 养 人, 负 责 培 养 教 育 考 察 工 作, 并 及 时 如 实 填 写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登 记 表 第 九 条 选 拔 和 确 定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工 作 要 有 领 导, 有 计 划 地 实 施 第 十 条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在 培 养 期 间 须 参 加 学 校 党 委 组 织 部 举 办 的 党 校 培 训, 并 取 得 党 校 结 业 证 书 第 十 一 条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培 养 考 察 时 间 一 般 为 一 年, 新 生 可 适 当 缩 短, 如 考 察 不 合 格 可 延 长 三 个 月, 仍 不 合 格 者 取 消 其 积 极 分 子 培 养 第 十 二 条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经 过 一 年 以 上 的 培 养, 并 取 得 党 校 结 业 证 书, 综 合 各 方 面 的 反 映 和 意 见, 经 辅 导 员 和 党 支 部 会 议 讨 论, 确 认 优 秀 的, 可 确 定 为 发 展 对 象 第 十 三 条 确 定 发 展 对 象 必 须 坚 持 党 员 标 准, 注 意 政 治 素 质 要 从 入 党 动 机 群 众 基 础 模 范 带 头 作 用 等 方 面 综 合 衡 量 第 十 四 条 确 定 入 党 发 展 对 象 后, 党 支 部 须 按 规 定 开 展 关 于 发 展 对 象 的 政 治 审 查 等 工 作 第 十 五 条 党 支 部 对 入 党 发 展 对 象 考 察 政 审 合 格 后, 将 组 织 材 料 报 送 辅 导 员 审 查 辅 导 员 须 严 格 把 关 各 类 材 料, 审 查 合 格 后, 签 字 确 认 第 十 六 条 各 支 部 书 记 持 辅 导 员 签 字 的 材 料 转 单 和 材 料 同 时 报 20

送 分 党 委 秘 书 处 进 行 预 审 第 十 七 条 分 党 委 预 审 合 格 后, 支 部 书 记 整 理 好 相 关 材 料 上 报 校 党 委 组 织 部 审 查, 合 格 后 领 取 入 党 志 愿 书 第 十 八 条 支 部 书 记 指 定 入 党 对 象 的 培 养 人 为 介 绍 人 第 十 九 条 入 党 介 绍 人 指 导 入 党 对 象 规 范 地 填 写 入 党 志 愿 书, 并 继 续 对 其 进 行 帮 助 教 育 和 考 察 第 二 十 条 按 规 定 举 行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接 收 发 展 对 象 为 预 备 党 员, 并 做 好 相 应 的 会 议 记 录 第 二 十 一 条 党 支 部 形 成 决 议, 并 及 时 组 织 好 材 料 上 报 分 党 委 审 批 第 二 十 二 条 分 党 委 及 时 根 据 学 学 生 入 党 材 料 及 时 安 排 组 织 员 谈 话 同 发 展 对 象 谈 话, 合 格 之 后, 分 党 委 召 开 委 员 会 议 审 批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第 二 十 三 条 预 备 党 员 在 一 年 的 预 备 期 内, 积 极 行 使 党 员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接 受 组 织 的 教 育 和 考 察 按 要 求 完 成 预 备 期 内 的 思 想 汇 报 第 二 十 四 条 预 备 党 员 预 备 期 满, 提 前 一 个 月 向 党 支 部 提 出 内 容 详 细 规 范 的 转 正 申 请 党 支 部 接 到 转 正 申 请 后, 及 时 地 按 要 求 进 行 调 查, 召 开 支 部 大 会, 及 时 形 成 意 见 和 决 议 并 整 理 好 相 关 材 料 报 送 分 党 委 不 能 拖 延 转 正 时 间 变 相 延 长 预 备 党 员 的 预 备 期 第 二 十 五 条 分 党 委 召 开 委 员 会 进 行 审 批 并 及 时 上 报 学 校 党 委 组 织 部 备 案, 同 时 做 好 党 员 数 据 库 的 更 新 维 护 工 作 第 三 章 学 生 党 支 部 建 设 21

第 二 十 六 条 坚 持 以 邓 小 平 理 论 和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为 指 导, 以 保 持 党 的 先 进 性 为 主 题, 以 党 的 思 想 建 设 组 织 建 设 作 风 建 设 制 度 建 设 和 能 力 建 设 为 根 本 充 分 发 挥 党 支 部 在 班 级 发 展 中 的 政 治 核 心 和 战 斗 堡 垒 作 用 第 二 十 七 条 辅 导 员 须 及 时 关 注 支 部 人 员 情 况, 及 时 地 调 整 支 部 组 成 结 构, 做 到 一 年 级 有 党 员 二 年 级 有 党 小 组 三 年 级 专 业 年 级 有 支 部 四 年 级 班 级 有 支 部, 且 严 禁 30 人 以 上 的 大 支 部 出 现 第 二 十 八 条 各 支 部 要 善 于 考 察 培 养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积 极 吸 纳 优 秀 学 生 加 入 党 组 织 第 二 十 九 条 每 学 年 初, 支 部 需 进 行 换 届 选 举 工 作, 及 时 的 充 实 支 部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条 各 支 部 每 学 年 及 时 完 成 本 党 支 部 计 划 年 度 党 员 发 展 计 划 积 极 分 子 培 养 计 划 和 相 应 的 总 结, 要 求 内 容 详 实, 有 创 新 点 第 三 十 一 条 各 党 支 部 召 开 民 主 生 活 会 和 组 织 生 活 会 努 力 提 高 会 议 水 平 和 质 量 第 三 十 二 条 各 支 部 积 极 组 织 党 日 活 动, 每 学 期 至 少 两 次 以 上, 每 学 年 须 有 一 次 关 于 学 风 建 设 的 党 日 活 动, 积 极 寻 求 创 新, 努 力 寻 求 多 种 媒 体 进 行 广 泛 报 道 第 三 十 三 条 各 支 部 按 时 交 纳 党 费 第 三 十 四 条 本 章 各 条, 辅 导 员 需 全 面 督 促 所 带 学 生 党 支 部 顺 利 圆 满 完 成 第 四 章 学 生 支 部 发 展 名 额 22

第 三 十 五 条 学 院 党 员 年 度 发 展 计 划 按 全 体 学 生 总 数 10% 向 组 织 部 上 报 各 年 级 名 额 分 布 比 例 为 : 一 年 级 为 总 人 数 的 10%, 二 年 级 为 总 人 数 15%, 三 年 级 为 总 人 数 的 15%, 四 年 级 为 总 人 数 的 5% 研 究 生 党 员 发 展 控 制 年 级 总 量 第 三 十 六 条 组 织 部 召 开 的 各 期 党 校 名 额 分 配 方 案 : 按 组 织 部 下 拨 人 数 按 研 究 生 和 本 科 生 积 极 分 子 总 人 数 成 比 例 进 行 分 配, 本 科 生 按 30%,40%,30% 的 比 例 分 布 于 一 二 三 年 级 同 一 年 级 之 间 无 具 体 限 制 第 五 章 奖 励 与 惩 戒 第 三 十 七 条 依 照 班 级 考 核 条 例, 在 年 度 考 核 中 名 列 校 十 佳 班 级 者, 该 班 下 一 年 度 追 加 10% 的 入 党 名 额 名 列 校 优 秀 班 集 体 者, 该 班 下 一 年 度 追 加 总 人 数 5% 的 入 党 名 额 如 列 学 校 后 20 位, 下 一 年 度 减 少 应 发 展 名 额 的 50% 第 三 十 八 条 以 下 情 况 之 一 者, 党 支 部 可 多 发 展 本 班 总 人 数 名 额 的 10% (1) 连 续 两 年 无 学 业 警 示 劝 告 的 班 级 ; (2) 一 年 内 取 得 两 个 校 级 以 上 集 体 奖 (3) 积 极 组 织 同 学 参 加 各 类 竞 赛, 同 一 年 获 校 级 以 上 奖 励 人 数 占 全 班 30% 以 上 的 班 级 (4) 积 极 组 织 同 学 参 加 学 校 科 技 创 新 和 社 会 实 践 活 动, 同 一 年 获 立 项 并 结 题 的 人 数 比 例 达 到 全 班 80% 以 上 的 班 级 (5) 研 究 生 班 级 在 每 年 学 校 组 织 的 两 次 大 型 主 题 教 育 活 动 中, 23

获 优 秀 组 织 奖 或 优 秀 成 果 奖 的 班 级 第 三 十 九 条 有 以 下 情 况 之 一 者, 党 支 部 当 年 发 展 名 额 减 少 30% (1) 学 院 安 排 活 动 缺 席 人 数 达 10 人 以 上 且 出 席 人 数 少 于 应 到 人 数 50% 的 班 级 ; (2) 不 按 规 定 召 开 民 主 生 活 会 组 织 生 活 会 党 日 活 动 等 且 造 成 一 定 后 果 的 班 级 ; (3) 学 风 不 强, 学 业 警 示 人 数 占 全 班 20% 的 班 级 ; (4) 党 员 发 展 过 程 不 规 范, 造 成 一 定 后 果 的 班 级 ; (5) 同 一 期 党 课 中 有 两 人 次 迟 到 或 旷 课 的 班 级 ; (6) 同 一 年 度, 有 3 人 以 上 获 得 警 告 以 上 处 分 的 班 级 (7) 违 反 宿 舍 管 理 规 定, 有 存 放 使 用 违 章 电 器 等 行 为 的 班 级 第 六 章 附 则 第 四 十 条 以 上 条 例 如 与 学 校 相 关 规 定 抵 触, 以 学 校 规 定 为 准, 石 油 工 程 学 院 分 党 委 对 本 办 法 拥 有 最 终 解 释 权 第 四 十 一 条 本 办 法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实 施 石 油 工 程 学 院 分 党 委 24

石 油 工 程 学 院 硕 士 研 究 生 复 试 细 则 根 据 中 国 石 油 大 学 ( 北 京 ) 研 究 生 院 相 关 要 求 和 通 知 制 定 本 细 则 一 招 生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1. 学 院 招 生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组 长 : 宁 正 福 成 员 : 陈 勉 程 林 松 刘 慧 卿 梁 永 图 李 根 生 刘 月 田 王 克 雄 二 复 试 细 则 的 公 布 由 学 院 主 页 http://oil.cup.edu.cn/ 发 布 三 参 加 复 试 人 员 的 遴 选 培 训 情 况 1. 遴 选 办 法 : 由 学 院 招 生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负 责 选 拔 经 验 丰 富 业 务 水 平 高 公 道 正 派 的 研 究 生 导 师 参 加 复 试 工 作 2. 培 训 方 式 : 院 办 召 开 培 训 会 3. 培 训 内 容 : 对 所 有 人 员 进 行 政 策 业 务 纪 律 等 方 面 的 培 训, 使 其 明 确 工 作 纪 律 和 程 序 评 判 规 则 和 评 判 标 准 明 确 招 生 导 师 在 复 试 工 作 中 的 权 利 责 任 确 定 复 试 内 容 评 分 标 准 程 序 和 考 生 出 场 顺 序 提 问 分 工 和 对 考 生 的 考 察 评 价 意 见 等 事 项 四 各 类 学 位 的 培 养 目 标 培 养 特 点 学 术 型 硕 士 : 具 有 严 谨 求 实 的 科 学 态 度 和 学 术 作 风, 具 备 良 好 的 科 学 道 德 热 爱 祖 国, 遵 纪 守 法, 身 心 健 康 品 德 优 良, 能 胜 任 工 作 和 学 习 任 务 掌 握 所 学 专 业 坚 实 宽 广 的 基 础 理 论 和 系 统 深 入 的 专 门 知 识, 了 解 本 学 科 及 相 关 学 科 的 发 展 动 态 ; 具 有 独 立 从 事 科 学 研 究 的 能 力, 能 够 25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对 在 各 专 业 工 程 技 术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进 行 深 入 的 研 究 与 探 索 具 有 较 强 的 外 语 读 写 听 说 能 力, 能 熟 练 地 运 用 外 语 阅 读 文 献 和 撰 写 专 业 论 文 全 日 制 专 业 硕 士 : 培 养 从 事 石 油 与 天 然 气 工 程 领 域 所 属 油 气 井 工 程 油 气 田 开 发 工 程 油 气 储 运 工 程 海 洋 石 油 工 程 中 科 技 攻 关 技 术 开 发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工 程 规 划 与 管 理 的 复 合 型 高 层 次 工 程 技 术 和 工 程 管 理 人 才 拥 护 党 的 基 本 路 线 和 方 针 政 策, 具 有 严 谨 求 实 的 科 学 态 度 和 工 作 作 风, 具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和 敬 业 精 神 热 爱 祖 国, 遵 纪 守 法, 身 心 健 康 品 德 优 良, 能 胜 任 工 作 和 学 习 任 务 掌 握 本 工 程 领 域 的 基 础 理 论 先 进 技 术 方 法 和 现 代 技 术 手 段 在 该 领 域 的 某 一 方 向 具 有 独 立 从 事 工 程 设 计 与 运 行 分 析 与 集 成 研 究 与 开 发 管 理 与 决 策 等 能 力 掌 握 一 门 外 语, 能 较 熟 练 地 使 用 计 算 机 掌 握 和 了 解 本 领 域 的 技 术 现 状 和 发 展 趋 势, 具 有 较 强 的 工 程 实 践 能 力 和 一 定 的 创 新 能 力 五 复 试 比 例 : 各 学 科 专 业 复 试 分 数 线 复 试 比 例 及 复 试 名 单 各 学 科 专 业 的 硕 士 复 试 分 数 线 每 年 根 据 国 家 教 育 部 和 当 年 的 实 际 情 况 来 确 定 : 复 试 比 例 : 对 于 报 考 人 数 多 的 专 业 按 120% 比 例 划 定 复 试 分 数 线 参 加 复 试 的 考 生 仍 然 可 能 不 被 录 取, 风 险 较 大 因 此, 凡 是 报 考 本 院 的 考 生 无 论 复 试 前 后 都 可 以 自 行 调 剂 到 其 它 单 位 或 专 业 请 各 位 考 生 全 面 考 虑 自 身 情 况, 尽 早 决 定 是 否 进 行 调 剂 复 试 名 单 : 另 行 公 布, 见 学 院 主 页 六 复 试 的 程 序 复 试 时 间 地 点 安 排 由 各 学 科 自 行 决 定 并 安 排 26

七 复 试 考 核 方 式 : 笔 试 面 试 实 践 环 节 考 核 的 要 求, 外 国 语 听 力 和 口 语 测 试 的 组 织 形 式 ; 复 试 方 式 为 笔 试 和 面 试 ( 主 要 考 察 考 生 的 专 业 素 质 综 合 能 力 外 语 水 平 ) 1. 油 气 井 工 程 专 业 ( 一 ) 笔 试 100 道 选 择 题 : 包 括 钻 完 井 工 程 70%, 流 体 力 学 10%, 岩 石 力 学 10%, 钻 井 液 工 艺 原 理 10% ( 二 ) 面 试 : 主 要 包 括 专 业 外 语 和 专 业 综 合 素 质 测 试 2. 油 气 田 开 发 工 程 专 业 ( 一 ) 笔 试 所 有 考 生 采 用 同 一 种 试 卷, 考 试 范 围 包 括 渗 流 力 学 油 藏 工 程 油 层 物 理 采 油 工 程 石 油 地 质 基 础 工 程 流 体 力 学 六 门 课 程, 内 容 为 以 上 课 程 的 基 础 知 识 和 基 本 原 理 ( 二 ) 面 试 : 主 要 包 括 专 业 外 语 和 专 业 综 合 素 质 测 试 3. 岩 土 工 程 船 舶 与 海 洋 结 构 物 设 计 制 造 工 程 结 构 工 程 统 一 复 试 复 试 形 式 为 面 试 : 主 要 包 括 专 业 外 语 和 专 业 综 合 素 质 测 试 4. 流 体 力 学 专 业 : ( 一 ) 笔 试 : 流 体 力 学 ( 二 ) 面 试 : 主 要 包 括 专 业 外 语 和 专 业 综 合 素 质 测 试 八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和 道 德 品 质 考 核 的 具 体 办 法 通 过 对 拟 复 试 考 生 的 档 案 调 取, 进 行 政 审 和 道 德 品 质 考 核 主 要 考 察 考 生 的 政 治 态 度 思 想 表 现 道 德 品 质 和 遵 纪 守 法 等 内 容 复 试 27

小 组 参 照 考 生 所 在 单 位 出 具 的 硕 士 生 人 员 政 治 思 想 情 况 审 核 表, 对 考 生 的 思 想 政 治 品 德 考 核 作 出 合 格 或 不 合 格 的 评 价 九 复 试 考 生 的 加 分 原 则 和 依 据 ;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者, 复 试 可 以 附 加 分, 附 加 分 最 高 不 超 过 5 分 ⑴. 有 特 殊 的 专 业 技 术 专 长, 在 正 式 学 术 期 刊 发 表 过 学 术 论 文, 或 获 得 发 明 专 利 ; ⑵. 获 得 省 ( 直 辖 市 自 治 区 ) 三 好 学 生 或 优 秀 大 学 毕 业 生 称 号 ; ⑶. 获 得 全 国 挑 战 者 杯 或 其 它 全 国 大 学 生 科 技 创 新 奖 项 由 复 试 小 组 提 交 说 明 材 料 和 附 加 分 值, 报 学 院 研 究 生 招 生 领 导 小 组 审 核 批 准 十 初 试 复 试 成 绩 权 重 分 配, 总 成 绩 计 算 方 式 总 成 绩 =( 初 试 总 成 绩 5) 70% + 复 试 笔 试 成 绩 20% + 复 试 面 试 成 绩 10%+ 附 加 分 1. 其 中 面 试 成 绩 为 各 复 试 小 组 平 均 分 取 平 后 的 成 绩 2. 复 试 总 成 绩 不 及 格 者 不 予 录 取 ; 3. 复 试 综 合 素 质 不 合 格 不 予 录 取 ; 十 一 报 导 师 的 规 定 做 资 格 审 查 时 再 次 确 认 导 师, 面 试 前 根 据 各 位 导 师 的 报 考 考 生 信 息 动 态 调 整 导 师 十 二 关 于 学 术 型 硕 士 研 究 生 调 剂 全 日 制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的 规 定 学 术 型 硕 士 研 究 生 和 全 日 制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同 时 间 复 试, 第 一 志 愿 报 考 学 术 型 硕 士 的 学 生, 需 要 调 剂 到 全 日 制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的 学 生 必 须 填 写 并 上 交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入 学 调 剂 申 请 表 方 可 参 加 面 试 28

十 三 全 英 语 教 学 国 际 班 的 复 试 按 学 校 的 方 案 执 行 十 四 各 复 试 小 组 的 工 作 程 序 见 院 主 页 十 五 各 学 科 专 业 复 试 日 程 安 排 地 点 考 生 分 组 名 单 见 学 院 主 页 十 五 考 生 查 询 复 试 拟 录 取 名 单 的 时 间 网 址 或 公 示 的 具 体 地 点 位 置 考 生 查 询 复 试 拟 录 取 名 单 的 时 间 : 公 示 的 网 址 : 学 院 主 页 http://oil.cup.edu.cn/ 十 六 公 布 考 生 接 待 电 话 和 纪 检 监 察 部 门 受 理 考 生 投 诉 的 监 督 举 报 电 话 接 待 电 话 :89731629 举 报 电 话 :89732198 29

石 油 工 程 学 院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工 作 实 施 办 法 ( 试 行 ) 一 总 则 根 据 学 校 相 关 政 策 文 件, 为 保 证 推 荐 免 试 硕 士 研 究 生 工 作 顺 利 进 行, 经 学 院 党 政 领 导 班 子 研 究, 制 定 我 院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工 作 实 施 办 法 本 办 法 依 据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规 范 有 序 的 工 作 原 则 进 行 二 复 试 程 序 细 则 1. 根 据 学 校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成 立 我 院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领 导 小 组 2. 根 据 研 究 生 院 招 生 办 公 室 下 达 的 招 生 规 模 和 计 划 内 指 标, 结 合 我 院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计 划 内 外 录 取 标 准 和 录 取 办 法, 上 报 研 究 生 院 招 生 办 公 室 备 案 并 上 网 公 布 3. 根 据 研 究 生 招 生 办 公 室 提 供 的 达 到 教 育 部 复 试 基 本 要 求 的 考 生 名 单 ( 简 称 复 试 名 单 ), 制 订 院 的 研 究 生 复 试 细 则 及 复 试 安 排 将 复 试 名 单 发 给 各 系 主 管 研 究 生 招 生 工 作 的 主 任 4. 各 系 组 成 复 试 小 组 若 干 个 复 试 小 组 的 组 成 由 系 主 任 安 排 指 派 复 试 小 组 由 5 人 组 成, 包 括 组 长 1 人, 成 员 4 人 ( 以 上 ), 秘 书 一 人 组 长 由 德 高 望 重 的 教 授 担 任, 由 系 主 任 指 派 成 员 由 中 级 职 称 以 上 的 教 师 组 成 5. 各 系 ( 学 科 ) 根 据 研 究 生 院 及 我 院 的 复 试 方 案, 确 定 各 系 ( 学 科 ) 的 复 试 内 容 试 题 和 形 式 ( 口 试 笔 试 或 实 践 环 节 的 考 核 等 ) 6. 学 院 通 过 网 络 公 布 复 试 方 案 复 试 日 期 复 试 报 到 日 期, 并 公 30

布 各 系 的 联 系 人 ( 一 般 为 系 秘 书 ) 联 系 方 式 要 求 考 生 看 到 通 知 后 向 联 系 人 回 函 或 回 电 或 回 邮 件, 确 认 已 经 收 到 复 试 通 知 面 试 前 三 天, 由 各 系 秘 书 对 没 有 反 馈 信 息 的 考 生 进 行 电 话 通 知 7. 复 试 前 一 天, 考 生 到 各 系 秘 书 处 报 到 填 写 补 选 导 师 表 8. 成 立 我 院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资 格 小 组 由 院 办 各 系 组 织 对 参 加 复 试 的 考 生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查 验 相 关 证 书 及 材 料 并 做 好 记 录 9. 复 试 包 括 笔 试 和 面 试 专 业 笔 试 : 由 各 学 科 成 立 出 题 小 组 负 责 出 题, 集 体 判 卷 面 试 :1 外 语 听 力 口 语 水 平 测 试 : 由 考 生 用 外 语 介 绍 自 己 情 况, 并 回 答 评 委 提 出 的 问 题 2 专 业 面 试 : 由 各 专 业 的 复 试 小 组 组 织 专 业 面 试 题 库, 学 生 抽 取 试 题 回 答 问 题 10. 复 试 过 程 中, 复 试 情 况 由 秘 书 做 好 记 录 评 委 当 场 给 出 成 绩 和 评 语, 由 秘 书 汇 总 面 试 打 分 表 11. 对 同 等 学 力 考 生, 须 严 格 复 试 以 同 等 学 力 报 考 硕 士 研 究 生 的 考 生, 应 加 强 对 本 科 主 干 课 程 和 实 验 技 能 的 考 查, 其 中 笔 试 科 目 不 少 于 2 门 ; 以 同 等 学 力 报 考 博 士 研 究 生 的 考 生, 应 加 试 3 门 课 程, 其 中 一 门 是 自 然 辩 证 法 两 门 是 硕 士 阶 段 的 主 干 专 业 课 所 有 加 试 科 目 不 得 与 初 试 科 目 相 同, 难 易 程 度 应 严 格 按 本 科 硕 士 教 学 大 纲 的 要 求 掌 握 考 试 时 间 每 门 为 3 小 时, 试 卷 满 分 为 100 分 如 需 进 一 步 进 行 复 查, 可 再 次 进 行 复 试 31

12. 推 荐 免 试 生 的 复 试 : 在 全 国 统 一 报 名 前 必 须 完 成 13. 确 定 拟 录 取 名 单 : 各 系 上 报 复 试 名 单 复 试 成 绩 导 师 姓 名 等 信 息 学 院 汇 总, 确 定 拟 录 取 考 生 的 录 取 专 业 录 取 类 别 ( 非 定 向 定 向 委 培 自 筹 ) 导 师 等, 并 按 时 将 录 取 名 单 和 各 种 材 料 上 报 研 究 生 院 14. 上 网 公 布 拟 录 取 名 单 15. 对 未 被 录 取 的 考 生, 及 时 将 其 材 料 转 给 研 究 生 院 如 果 有 可 能, 对 未 被 录 取 的 考 生 按 录 取 办 法 进 行 排 序, 等 候 扩 招 指 标 16 录 取 工 作 结 束 三 其 它 事 项 1. 院 办 负 责 接 受 考 生 的 申 诉, 负 责 对 未 录 取 考 生 的 必 要 解 释, 处 理 招 生 中 的 遗 留 问 题 2. 研 究 生 开 学 之 际, 学 院 指 定 专 人 对 入 学 新 生 的 思 想 政 治 业 务 等 进 行 复 查 如 有 弄 虚 作 假 行 为 的 考 生 将 上 报 学 校, 并 进 行 严 肃 处 理 四 附 则 1. 如 本 办 法 与 学 校 相 关 规 定 冲 突, 以 学 校 文 件 为 准 2. 本 办 法 最 终 解 释 权 归 石 油 工 程 学 院 院 办 所 有 3. 本 办 法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实 施 2009 年 5 月 32

石 油 工 程 学 院 推 荐 免 试 硕 士 研 究 生 的 实 施 办 法 根 据 学 校 相 关 政 策 文 件, 为 保 证 推 荐 免 试 硕 士 研 究 生 工 作 顺 利 进 行, 经 学 院 党 政 领 导 班 子 研 究, 制 定 我 院 推 荐 免 试 硕 士 研 究 生 实 施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实 施 办 法 ), 现 公 布 如 下 一 名 额 分 配 根 据 各 院 ( 系 ) 本 科 生 毕 业 人 数 按 比 例 分 配 免 试 生 名 额, 其 中 体 育 特 长 生 等 包 括 在 各 院 ( 系 ) 推 荐 的 名 额 中 ; 助 管 和 辅 导 员 在 全 校 范 围 内 选 拔, 不 占 各 院 ( 系 ) 校 内 推 荐 名 额 依 以 下 表 格 按 比 例 分 配 专 业 本 科 推 荐 免 试 人 数 分 配 生 总 数 校 内 推 荐 校 内 推 荐 校 外 推 荐 总 数 ( 专 业 硕 士 ) ( 学 术 硕 ( 学 术 硕 士 ) 士 ) 石 工 储 运 土 木 合 计 二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推 荐 免 试 硕 士 研 究 生 的 条 件 1. 普 通 本 科 毕 业 生 的 保 研 条 件 1) 满 足 学 生 手 册 中 本 科 毕 业 生 推 荐 免 试 硕 士 研 究 生 的 实 施 办 法 推 荐 基 本 条 件 的 1-5 条 2) 对 学 生 手 册 中 本 科 毕 业 生 推 荐 免 试 硕 士 研 究 生 的 实 施 办 法 第 6 条 如 果 优 良 率 大 于 80% 的 同 学 人 数 不 足 于 学 校 分 配 的 指 标, 宁 缺 毋 滥 33

2. 对 学 校 做 出 突 出 贡 献 的 本 科 毕 业 生 的 保 研 条 件 1) 满 足 学 生 手 册 中 本 科 毕 业 生 推 荐 免 试 硕 士 研 究 生 的 实 施 办 法 推 荐 基 本 条 件 的 1-5 条 2) 基 本 按 照 学 生 手 册 中 本 科 毕 业 生 推 荐 免 试 硕 士 研 究 生 的 实 施 办 法 推 荐 基 本 条 件 的 第 7 条 执 行 如 果 满 足 以 上 条 件 的 人 数 仍 不 足, 不 再 降 低 标 准, 宁 缺 毋 滥 三 推 荐 免 试 研 究 生 成 绩 具 体 排 名 方 法 1. 在 优 良 率 达 到 要 求 标 准 80% 的 基 础 上, 按 照 前 三 年 必 修 课 的 加 权 平 均 分 ( 各 门 课 程 的 学 分 乘 以 成 绩 的 总 和 然 后 除 以 各 门 课 程 学 分 的 总 和 ) 排 名 2. 前 三 年 的 综 合 测 评 以 及 各 类 奖 励 作 为 参 考 条 件 3. 各 专 业 名 额 分 配 办 法 : 按 照 各 专 业 人 数 和 规 定 的 比 例 推 荐 研 究 生, 如 果 本 专 业 达 到 保 研 条 件 的 学 生 人 数 少 于 规 定 的 比 例, 则 该 指 标 可 以 用 于 学 院 其 它 专 业 学 生 的 免 试 保 研 4. 校 内 外 推 荐 免 试 生 名 单 排 序 确 定 办 法 (1) 向 外 校 推 荐 免 试 生 应 本 着 学 生 自 愿 的 原 则 依 照 学 生 排 名 顺 序, 排 名 靠 前 的 学 生 有 优 先 选 择 留 本 校 还 是 去 外 校 的 权 力, 一 旦 确 定 去 向 不 得 更 改 (2) 属 于 特 殊 贡 献 的 同 学 只 能 选 择 专 业 硕 士 类 型 推 免 ; 同 为 选 择 专 业 硕 士 类 型 的 同 学, 特 殊 贡 献 的 同 学 优 先 (3) 选 拔 过 程 中 所 出 现 的 剩 余 指 标, 院 内 各 专 业 可 以 互 通 使 用 四 推 荐 工 作 程 序 1. 根 据 学 校 给 定 的 推 荐 免 试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名 额, 由 学 院 向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公 布 名 额 和 具 体 要 求 2. 学 生 自 愿 申 请, 公 开 选 拔, 推 荐 名 单 向 全 院 应 届 毕 业 生 张 榜 公 34

布 五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取 消 推 荐 生 资 格 1. 被 确 定 推 荐 生 后, 受 刑 事 处 罚 或 行 政 处 分 者 2. 被 确 定 推 荐 生 后, 课 程 正 考 出 现 一 门 或 一 门 以 上 不 及 格 者 3. 推 荐 的 免 试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达 不 到 良 (80 分 ) 者 4. 弄 虚 作 假, 不 符 合 推 荐 条 件 者 六 其 它 1. 定 向 和 委 托 培 养 的 本 科 毕 业 生, 如 报 考 ( 含 推 荐 免 试 ) 硕 士 研 究 生, 需 经 其 定 向 委 培 单 位 主 管 部 门 书 面 正 式 同 意, 方 可 办 理 2. 被 推 荐 正 式 录 取 为 免 试 硕 士 研 究 生 者, 不 再 参 与 当 年 毕 业 分 配 3. 本 办 法 从 公 布 之 日 起 执 行 4. 本 实 施 办 法 由 石 工 学 院 推 荐 免 试 硕 士 研 究 生 工 作 小 组 负 责 解 释 石 油 工 程 学 院 2009 年 9 月 22 日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