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一 年 度 全 国 统 计 专 业 技 术 中 级 资 格 考 试 统 计 工 作 实 务 试 卷 注 意 事 项 1. 在 你 拿 到 试 卷 的 同 时 将 得 到 一 份 专 用 答 题 卡, 所 有 试 题 均 须 在 专 用 答 题 卡 上 作 答, 在 试 卷 或 草 稿 纸 上 作 答 不 得 分 2. 答 题 时 请 认 真 阅 读 试 题, 对 准 题 号 作 答 一 单 项 选 择 题 ( 以 下 每 小 题 各 有 四 项 备 选 答 案, 其 中 只 有 一 项 是 正 确 的 本 题 共 40 分, 每 小 题 1 分 ) 1. 从 全 部 调 查 研 究 对 象 中, 抽 选 一 部 分 单 位 进 行 调 查, 并 据 以 对 全 部 调 查 研 究 对 象 做 出 估 计 和 推 断 的 一 种 调 查 方 法, 是 ( ) A. 抽 样 调 查 B. 典 型 调 查 C. 重 点 调 查 D. 问 卷 调 查 2. 经 济 普 查 以 从 事 ( ) 产 业 的 企 业 事 业 组 织 机 关 团 体 和 个 体 工 商 户 为 对 象 A. 第 一 第 二 和 第 三 B. 第 二 第 三 C. 第 二 D. 第 三 3. 在 实 际 工 作 中, 常 常 对 矿 山 油 田 森 工 局 电 网 等 企 业 按 其 活 动 的 同 质 性 来 划 分 产 业 活 动 单 位, 而 不 强 调 地 点 的 同 质 性 只 要 不 跨 ( ), 并 且 属 于 同 一 种 活 动 的, 就 合 并 成 一 个 产 业 活 动 单 位 A.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B. 地 市 州 盟 C. 县 市 区 旗 D. 乡 镇 街 道
4. 在 实 际 工 作 中, 如 果 一 个 ( ) 单 位 从 事 两 种 以 上 的 经 济 活 动, 则 按 其 中 全 年 销 售 收 入 最 大 的 来 确 定 其 行 业 属 性 A. 工 业 建 筑 业 B. 工 业 批 发 零 售 业 C. 建 筑 业 交 通 运 输 业 D. 交 通 运 输 业 批 发 零 售 业 5. 根 据 关 于 统 计 上 划 分 经 济 成 分 的 规 定,( ) 不 属 于 非 公 有 经 济 A. 私 有 经 济 B. 港 澳 台 经 济 C. 外 商 经 济 D. 集 体 经 济 7. 农 业 统 计 范 围 覆 盖 我 国 境 内 各 种 经 济 组 织 各 个 系 统 的 农 林 牧 渔 业 生 产 单 位 从 事 的 农 业 生 产 活 动 但 不 包 括 ( ) A. 农 业 企 业 从 事 的 农 业 生 产 活 动 B. 非 农 单 位 附 属 的 农 业 生 产 活 动 C. 军 委 系 统 的 农 业 生 产 活 动 D. 农 业 科 学 试 验 机 构 进 行 的 农 业 生 产 活 动 8. 在 我 国 农 业 统 计 中, 不 作 为 耕 地 面 积 统 计 的 项 目 是 ( ) A. 可 以 用 来 种 植 农 作 物 的 熟 地 当 年 新 开 荒 地 连 续 撂 荒 未 满 三 年 的 耕 地 和 当 年 的 休 闲 地 ( 轮 歇 地 ) B. 以 种 植 农 作 物 为 主 并 附 带 种 植 桑 树 茶 树 果 树 和 其 他 林 木 的 土 地 C. 沿 海 沿 湖 地 区 已 围 垦 利 用 的 海 涂 湖 田 等 D. 专 业 性 的 桑 园 茶 园 果 园 果 木 苗 圃 林 地 芦 苇 地 天 然 或 人 工 草 地 9. 欲 统 计 全 国 2008 年 汽 车 的 产 量 和 产 值, 应 选 择 ( ) 作 为 调 查 单 位 A. 汽 车 生 产 企 业 B. 汽 车 销 售 企 业 C. 汽 车 配 件 生 产 企 业 D. 汽 车 修 理 企 业 10. 工 业 总 产 值 是 以 货 币 形 式 表 现 的 工 业 企 业 在 一 定 时 期 内 生 产 的 工 业 最 终 产 品 或 提 供 工 业 性 劳 务 活 动 的 总 价 值 量 具 体 包 括 ( ) 等 三 个 部 分 A. 本 期 生 产 成 品 价 值 对 外 加 工 费 收 入 在 制 半 成 品 期 末 期 初 差 额 价 值 B. 本 期 生 产 成 品 价 值 对 外 加 工 费 收 入 对 外 销 售 中 间 产 品 ( 半 成 品 ) 价 值 C. 本 期 对 外 销 售 成 品 价 值 对 外 销 售 中 间 产 品 ( 半 成 品 ) 价 值 在 制 半 成 品 期
末 期 初 差 额 价 值 D. 本 期 对 外 销 售 成 品 价 值 对 外 加 工 费 收 入 在 制 半 成 品 期 末 期 初 差 额 价 值 11. 目 前 我 国 工 业 统 计 主 要 采 用 生 产 法 计 算 工 业 增 加 值, 在 具 体 计 算 时 采 用 ( ) 公 式 A. 工 业 增 加 值 = 工 业 总 产 值 - 工 业 中 间 投 入 B. 工 业 增 加 值 = 工 业 总 产 值 - 工 业 中 间 投 入 + 本 期 应 交 增 值 税 C. 工 业 增 加 值 = 劳 动 者 报 酬 + 生 产 税 净 额 +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 营 业 盈 余 D. 工 业 增 加 值 = 劳 动 者 报 酬 + 生 产 税 净 额 + 固 定 资 产 本 年 提 取 折 旧 + 营 业 盈 余 12. 建 筑 业 总 产 值 ( 即 自 行 完 成 施 工 产 值 ) 是 以 货 币 表 现 的 建 筑 安 装 企 业 在 一 定 时 期 内 生 产 的 建 筑 业 产 品 的 总 和 不 包 括 ( ) A. 建 筑 工 程 产 值 B. 设 备 安 装 工 程 产 值 C. 安 装 设 备 本 身 价 值 D. 房 屋 构 筑 物 修 理 产 值 13. 商 品 销 售 总 额 是 指 从 事 批 发 零 售 活 动 的 企 业 ( 单 位 ) 对 其 他 单 位 和 个 人 出 售 商 品 总 额 不 包 括 ( ) A. 售 给 城 乡 居 民 和 社 会 集 团 消 费 用 的 商 品 B. 售 给 工 业 农 业 建 筑 业 运 输 邮 电 业 批 发 零 售 贸 易 业 餐 饮 业 服 务 业 等 作 为 生 产 经 营 使 用 的 商 品 C. 对 国 ( 境 ) 外 直 接 出 口 的 商 品 D. 出 售 本 企 业 ( 单 位 ) 自 用 的 废 旧 物 资 14. 现 行 统 计 调 查 制 度 规 定, 房 地 产 开 发 业 统 计 调 查 单 位 不 仅 包 括 具 有 法 人 资 格 的 房 地 产 开 发 与 经 营 单 位, 还 包 括 ( ) A. 其 他 法 人 附 营 的 房 地 产 开 发 与 经 营 单 位 B. 专 门 从 事 房 地 产 管 理 的 企 业 和 单 位 C. 专 门 从 事 房 地 产 代 理 的 企 业 和 单 位 D. 专 门 从 事 房 地 产 经 纪 的 企 业 和 单 位 15. 下 列 关 于 能 源 消 费 量 统 计 的 说 法, 错 误 的 是 ( ) A. 谁 消 费 谁 统 计 B. 何 时 投 入 使 用, 何 时 计 算 消 费 量
C. 循 环 使 用, 重 复 计 算 D. 耗 能 工 质 ( 如 水 氧 气 压 缩 空 气 等 ) 不 统 计 16. 下 列 不 能 直 接 从 企 业 ( 单 位 ) 会 计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取 得 数 据 的 指 标 是 ( ) A. 资 产 总 额 B. 生 产 经 营 用 固 定 资 产 原 价 C. 负 债 合 计 D.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17. 企 业 固 定 资 产 是 指 使 用 期 限 超 过 一 年 的 房 屋 建 筑 物 机 器 机 械 运 输 工 具 以 及 其 他 与 生 产 经 营 有 关 的 设 备 器 具 工 具 等, 不 属 于 生 产 经 营 主 要 设 备 的 物 品, 单 位 价 值 在 2000 元 以 上, 并 且 使 用 年 限 超 过 ( ) 年 的, 也 应 当 作 为 固 定 资 产 A. 半 B.1 C.2 D.3 18. 在 财 务 统 计 中, 企 业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是 指 企 业 从 事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所 取 得 的 营 业 收 入, 对 于 不 同 行 业 的 企 业, 其 具 体 内 容 有 所 不 同 其 中 餐 饮 企 业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是 ( ) A.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B. 工 程 结 算 收 入 C. 营 运 业 务 收 入 D. 营 业 收 入 19. 在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统 计 中,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投 资 额 一 般 按 照 ( ) 计 算 A. 预 算 价 格 B. 中 标 价 格 C. 结 算 价 格 D. 全 部 费 用 20. 人 口 总 迁 移 率 是 指 迁 移 的 总 人 数 占 人 口 总 数 的 千 分 比 计 算 公 式 为 ( ) A. 总 迁 移 率 = 一 定 时 期 的 迁 入 人 口 / 该 时 期 的 平 均 人 口 1000 B. 总 迁 移 率 = 一 定 时 期 的 迁 出 人 口 / 该 时 期 的 平 均 人 口 1000 C. 总 迁 移 率 =( 一 定 时 期 的 迁 入 人 口 + 迁 出 人 口 )/ 该 时 期 的 平 均 人 口 1000 D. 总 迁 移 率 =( 一 定 时 期 的 迁 入 人 口 + 迁 出 人 口 )/ 该 时 期 的 总 人 口 1000 21. 在 科 技 统 计 中,R&D 人 员 折 合 全 时 当 量 中 的 全 时 人 员, 是 指 在 报 告 年 度 从 事
R&D 活 动 的 工 作 时 间 占 全 年 工 作 时 间 的 ( ) 及 以 上 的 专 职 人 员 A.60% B.70% C.80% D.90% 22. 九 年 义 务 教 育 完 成 率 是 指 完 成 国 家 义 务 教 育 法 规 定 的 9 年 义 务 教 育 的 学 生 数 与 初 始 学 生 数 的 比 例 计 算 公 式 为 ( ) A. 九 年 义 务 教 育 完 成 率 = 当 年 普 通 中 学 初 中 毕 业 生 数 /9 年 前 小 学 一 年 级 招 生 数 100% B. 九 年 义 务 教 育 完 成 率 = 当 年 普 通 中 学 初 中 毕 业 生 数 / 当 年 小 学 一 年 级 招 生 数 100% C. 九 年 义 务 教 育 完 成 率 =( 当 年 普 通 中 学 初 中 毕 业 生 数 + 当 年 职 业 中 学 初 中 毕 业 数 )/9 年 前 小 学 一 年 级 招 生 数 100% D. 九 年 义 务 教 育 完 成 率 =( 当 年 普 通 中 学 初 中 毕 业 生 数 + 当 年 职 业 中 学 初 中 毕 业 数 )/ 当 年 小 学 一 年 级 招 生 数 100% 23. 在 城 镇 住 户 调 查 中, 不 作 为 家 庭 可 支 配 收 入 统 计 的 项 目 是 ( ) A. 工 资 性 收 入 B. 银 行 存 款 的 利 息 收 入 C. 出 售 家 庭 财 物 所 得 收 入 D. 出 租 房 屋 的 租 金 收 入 24. 按 照 国 际 惯 例, 基 尼 系 数 在 0.4~0.6, 表 示 居 民 之 间 收 入 分 配 ( ) A. 高 度 平 均 B. 相 对 平 均 C. 差 距 偏 大 D. 高 度 不 平 均 25. 下 列 关 于 选 择 居 民 消 费 价 格 调 查 规 格 品 的 说 法, 不 符 合 代 表 规 格 品 选 择 原 则 的 是 ( ) A. 选 择 消 费 量 较 大 的 规 格 品 B. 选 中 规 格 品 的 价 格 变 动 特 征 与 未 选 中 规 格 品 价 格 变 动 的 相 关 性 愈 高 愈 好 C. 选 中 的 规 格 品 之 间, 性 质 愈 相 似 愈 好 D. 选 中 的 工 业 消 费 品 必 须 是 合 格 产 品, 产 品 包 装 上 有 注 册 商 标 产 地 规 格 等 级 等 标 识 26. 十 一 届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九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修 订 后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自 ( ) 起 施 行 A.2009 年 6 月 27 日 B.2009 年 5 月 1 日 C.2009 年 12 月 1 日 D.2010 年 1 月 1 日 27. 北 京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制 定 的 关 于 统 计 工 作 方 面 的 地 方 性 统 计 法 规, 与 国 家 统 计 局 制 定 的 统 计 规 章 相 比, 其 法 律 效 力 ( ) A. 比 国 家 统 计 局 制 定 的 规 章 低 B. 比 国 家 统 计 局 制 定 的 规 章 高 C. 无 法 判 断 D. 两 者 一 样 高 28. 统 计 人 员 进 行 统 计 调 查 时, 应 当 出 示 ( ) 颁 发 的 工 作 证 件 A.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统 计 机 构 B.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统 计 机 构 或 者 有 关 部 门 C.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统 计 机 构 D. 国 家 统 计 局 29. 统 计 从 业 资 格 考 试 单 科 成 绩 合 格 的 人 员, 其 合 格 成 绩 在 ( ) 内 有 效, 逾 期 成 绩 自 行 作 废 A.2 年 B.3 年 C.1 年 D.5 年 30. 国 家 统 计 局 或 者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统 计 机 构 受 理 涉 外 调 查 许 可 证 申 请, 应 当 自 收 到 申 请 之 日 起 ( ) 内, 做 出 批 准 或 者 不 予 批 准 的 决 定 A.15 日 B.30 日 C.10 日 D.20 日 31. 根 据 统 计 法 第 十 一 条 第 三 款 规 定, 下 列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 A. 部 门 统 计 调 查 项 目 地 方 统 计 调 查 项 目 不 得 与 国 家 统 计 调 查 项 目 相 重 复 B. 国 家 统 计 调 查 项 目 部 门 统 计 调 查 项 目 地 方 统 计 调 查 项 目 应 当 明 确 分 工, 互 相 衔 接, 不 得 重 复 C. 地 方 统 计 调 查 项 目 不 得 与 国 家 统 计 调 查 项 目 部 门 统 计 调 查 项 目 相 重 复 D. 新 制 定 的 统 计 调 查 项 目 不 得 与 既 有 的 统 计 调 查 项 目 相 重 复 32. 统 计 法 规 定 的 统 计 调 查 项 目 审 批 原 则 是 指 ( )
A. 必 要 性 可 行 性 科 学 性 B. 必 要 性 合 法 性 科 学 性 C. 必 要 性 合 法 性 可 行 性 D. 必 要 性 科 学 性 完 整 性 33. 统 计 法 第 十 七 条 规 定,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可 以 根 据 本 部 门 统 计 工 作 的 需 要, 在 国 家 统 计 标 准 的 基 础 上 制 定 补 充 性 的 部 门 统 计 标 准,( ) A. 报 国 家 标 准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B. 报 国 务 院 批 准 C. 报 国 家 统 计 局 审 批 D. 报 国 家 统 计 局 备 案 34. 国 家 统 计 局 派 出 的 调 查 机 构 组 织 实 施 的 统 计 调 查 活 动 中 发 生 的 统 计 违 法 行 为, 由 ( ) 负 责 查 处 A. 国 家 统 计 局 B. 本 级 人 民 政 府 统 计 机 构 C. 组 织 实 施 该 项 统 计 调 查 的 调 查 机 构 D. 本 级 人 民 政 府 统 计 执 法 检 查 机 构 35. 统 计 行 政 机 关 在 做 出 对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 ) 以 上 的 罚 款, 对 公 民 2 千 元 以 上 的 罚 款 的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前, 应 当 告 知 当 事 人 有 要 求 举 行 听 证 的 权 利 A.3 万 元 B.5 万 元 C.1 万 元 D.2 万 元 36. 某 企 业 迟 报 统 计 资 料, 被 该 企 业 所 在 地 县 人 民 政 府 统 计 机 构 予 以 警 告 该 行 政 处 理 决 定 属 于 ( ) A. 行 政 处 分 B. 行 政 处 罚 C. 民 事 处 罚 D. 警 示 37. 根 据 统 计 法 的 规 定, 对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等 统 计 调 查 对 象 的 最 高 罚 款 额 度 为 ( ) A.10 万 元 B.5 万 元 C.3 万 元 D.20 万 元
38. 当 事 人 对 国 家 统 计 局 派 出 的 省 级 调 查 队 作 出 的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不 服, 申 请 复 议 的, 复 议 机 关 是 ( ) A.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B.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法 制 部 门 C.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统 计 机 构 D. 国 家 统 计 局 39. 统 计 行 政 诉 讼 是 一 种 ( ) 行 为 A. 司 法 B. 行 政 C. 统 计 D. 行 政 裁 判 40. 对 国 家 统 计 局 作 出 的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不 服 的, 由 ( ) 审 理 第 一 审 统 计 行 政 诉 讼 案 件 A. 北 京 市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B. 北 京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C.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人 民 法 院 D.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二 多 项 选 择 题 ( 以 下 每 小 题 至 少 有 两 项 正 确 答 案, 每 选 对 一 项 得 0.5 分, 全 部 选 对 得 满 分 多 选 或 错 选 不 得 分 本 题 共 30 分, 每 小 题 2 分 ) 41. 统 计 资 料 的 具 体 表 现 形 式, 可 以 分 为 ( ) A. 以 统 计 表 形 式 提 供 的 统 计 资 料 B. 以 统 计 报 告 形 式 提 供 的 统 计 资 料 C. 以 电 讯 磁 介 质 形 式 提 供 的 统 计 资 料 D. 以 出 版 物 形 式 提 供 的 统 计 资 料 E. 抽 样 调 查 教 科 书 42. 与 其 他 调 查 相 比, 普 查 的 主 要 特 点 有 ( ) A. 覆 盖 的 单 位 全 B. 资 料 全 面 系 统 C. 工 作 量 大 D. 时 间 较 长 E. 费 用 较 少
43. 经 过 批 准 或 备 案 的 合 法 统 计 调 查 报 表 的 右 上 角 需 标 明 ( ) 等 法 定 标 识 A. 表 号 B. 制 定 机 关 C. 批 准 或 者 备 案 机 关 D. 批 准 或 者 备 案 文 号 E. 有 效 期 限 44. 产 业 活 动 单 位 必 须 同 时 具 备 以 下 ( ) 条 件 A. 依 法 成 立, 有 自 己 的 名 称 组 织 机 构 和 场 所, 能 够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B. 独 立 拥 有 和 使 用 ( 或 授 权 使 用 ) 资 产, 承 担 负 债, 有 权 与 其 他 单 位 签 订 合 同 C. 在 一 个 场 所 从 事 一 种 或 主 要 从 事 一 种 社 会 经 济 活 动 D. 相 对 独 立 组 织 生 产 经 营 或 业 务 活 动 E. 能 够 掌 握 收 入 和 支 出 等 业 务 核 算 资 料 45. 统 计 上 大 中 小 型 企 业 划 分 办 法, 以 法 人 企 业 作 为 划 分 规 模 的 对 象, 以 ( ) 指 标 为 划 分 依 据 A. 从 业 人 员 数 B.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C. 销 售 额 D. 固 定 资 产 总 额 E. 资 产 总 额 47. 农 作 物 播 种 面 积 是 指 实 际 播 种 或 移 植 有 农 作 物 的 面 积, 包 括 ( ) A. 在 耕 地 上 种 植 的 农 作 物 的 面 积 B. 在 非 耕 地 上 种 植 的 农 作 物 的 面 积 C. 在 耕 地 上 移 植 的 农 作 物 的 面 积 D. 在 非 耕 地 上 移 植 的 农 作 物 的 面 积 E. 属 于 专 业 性 的 芦 苇 地 天 然 或 人 工 草 地 面 积 48. 工 业 中 间 投 入 是 指 企 业 在 报 告 期 内 用 于 工 业 生 产 活 动 所 一 次 性 消 耗 的 外 购 原 材 料 燃 料 动 力 及 其 他 实 物 产 品 和 对 外 支 付 的 服 务 费 用 按 照 具 体 内 容 可 分 为 ( ) A. 间 接 材 料 B. 制 造 费 用 中 的 中 间 投 入 C. 管 理 费 用 中 的 中 间 投 入 D. 销 售 费 用 中 的 中 间 投 入 E. 利 息 支 出 49. 工 业 企 业 能 源 消 费 包 括 工 业 企 业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作 为 燃 料 动 力 原 料 辅 助 材
料 使 用 的 能 源 以 及 工 艺 用 能 非 生 产 用 能 ; 作 为 能 源 加 工 转 换 企 业, 还 要 包 括 能 源 加 工 转 换 的 投 入 量 具 体 指 ( ) A. 用 于 本 企 业 产 品 生 产 工 业 性 作 业 和 其 他 生 产 性 活 动 的 能 源 B. 用 于 技 术 更 新 改 造 措 施 新 技 术 研 究 和 新 产 品 试 制 以 及 科 学 试 验 等 方 面 的 能 源 C. 用 于 经 营 维 修 建 筑 及 设 备 大 修 理 机 电 设 备 和 交 通 运 输 工 具 等 方 面 的 能 源 D. 拨 到 外 单 位, 委 托 外 单 位 加 工 用 的 能 源 E. 其 他 非 生 产 消 费 的 能 源 51. 下 列 关 于 统 计 法 作 用 的 表 述, 正 确 的 有 ( ) A. 有 效 地 科 学 地 组 织 统 计 工 作, 推 进 统 计 工 作 的 现 代 化 进 程 B. 保 障 统 计 资 料 的 准 确 性 及 时 性 可 获 得 性 C. 保 障 统 计 资 料 的 准 确 性 科 学 性 及 时 性 D. 保 障 统 计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及 时 性 E. 维 护 统 计 数 据 质 量, 反 对 弄 虚 作 假 52. 统 计 法 第 二 十 五 条 规 定 的 能 够 识 别 或 者 推 断 单 个 统 计 调 查 对 象 身 份 的 资 料 是 指 ( ) A. 直 接 表 明 单 个 统 计 调 查 对 象 身 份 的 资 料 B. 表 明 统 计 调 查 对 象 身 份 的 姓 名 年 龄 地 址 电 话 号 码 邮 编 等 资 料 C. 虽 未 直 接 表 明 单 个 统 计 调 查 对 象 身 份, 但 是 通 过 已 标 明 的 地 址 编 码 等 相 关 信 息 可 以 识 别 或 者 推 断 其 身 份 的 单 个 统 计 调 查 对 象 资 料 D. 可 以 推 断 单 个 统 计 调 查 对 象 身 份 的 汇 总 资 料 E. 可 以 推 断 单 个 统 计 调 查 对 象 身 份 的 单 个 资 料 53. 统 计 人 员 应 当 依 法 履 行 职 责, 如 实 搜 集 报 送 统 计 资 料, 不 得 ( ) A. 伪 造 统 计 资 料 B. 篡 改 统 计 资 料 C. 要 求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提 供 不 真 实 的 统 计 资 料 D. 以 任 何 形 式 有 其 他 违 反 统 计 法 规 定 的 行 为
E. 泄 露 国 家 机 密 54. 我 国 目 前 实 施 的 统 计 行 政 许 可 项 目 包 括 ( ) A. 统 计 调 查 项 目 审 批 B. 统 计 调 查 项 目 备 案 C. 统 计 从 业 资 格 认 定 D. 涉 外 调 查 机 构 资 格 认 定 E. 涉 外 社 会 调 查 项 目 审 批 55. 根 据 行 政 复 议 法 和 统 计 法 的 规 定, 能 够 引 起 统 计 行 政 复 议 的 行 政 行 为 包 括 ( ) A. 行 政 处 罚 B. 行 政 处 分 C. 行 政 不 作 为 D. 行 政 侵 权 E. 调 查 行 为 三 判 断 题 ( 本 题 共 20 分, 每 小 题 1 分 ) 56. 统 计 数 据 反 映 的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情 况, 是 社 会 的 公 共 信 息 资 源, 应 当 及 时 地 公 布 提 供 给 全 社 会 的 统 计 信 息 使 用 者 57. 我 国 普 查 制 度 规 定, 经 济 普 查 每 10 年 进 行 一 次, 在 逢 3 或 8 的 年 份 实 施 58. 经 济 普 查 对 其 普 查 范 围 内 的 全 部 法 人 单 位 产 业 活 动 单 位 采 用 全 面 调 查 的 方 法, 对 个 体 经 营 户 则 采 用 全 面 调 查 与 抽 样 调 查 相 结 合 的 方 法 59. 抽 样 调 查 虽 然 是 非 全 面 调 查, 但 它 的 目 的 却 在 于 取 得 反 映 总 体 情 况 的 信 息 资 料, 可 起 到 全 面 调 查 的 作 用 60. 部 门 统 计 调 查 项 目 由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制 定, 报 国 家 统 计 局 备 案 61. 一 个 法 人 单 位 是 由 多 个 产 业 活 动 单 位 构 成 的 62. 从 事 种 植 业 生 产 的 农 户, 其 经 济 成 分 应 是 私 有 经 济 63. 统 计 表 的 左 面 一 般 为 表 的 主 栏, 列 出 统 计 调 查 的 指 标 ; 右 面 为 宾 栏, 列 出 统 计 分 组 标 志
64. 农 业 统 计 是 反 映 农 业 再 生 产 经 营 现 状 和 过 程 的 统 计, 包 括 种 植 业 林 业 牧 业 和 渔 业 等 4 个 行 业 大 类 的 统 计 65. 工 业 总 产 值 不 允 许 同 一 产 品 在 企 业 内 部 重 复 计 算, 但 允 许 企 业 间 的 重 复 计 算 66. 工 业 销 售 产 值 不 含 半 成 品 在 制 品 期 末 期 初 差 额 价 值, 而 工 业 总 产 值 包 括 这 部 分 的 价 值 69. 商 品 房 销 售 面 积 是 指 报 告 期 内 出 售 商 品 房 屋 的 合 同 总 面 积, 即 双 方 签 署 的 正 式 买 卖 合 同 中 所 确 定 的 建 筑 面 积, 不 包 括 期 房 销 售 建 筑 面 积 70. 企 业 资 产 负 债 财 务 统 计 主 要 反 映 企 业 拥 有 的 资 产 承 担 的 负 债 及 所 有 者 权 益 状 况, 是 进 行 国 民 经 济 核 算 和 编 制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基 础 资 料 三 者 之 间 的 关 系 是 : 资 产 = 所 有 者 权 益 - 负 债 71. 统 计 法 第 十 九 条 明 确 规 定, 重 大 国 情 国 力 普 查 所 需 经 费, 由 国 务 院 和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共 同 负 担, 列 入 相 应 年 度 的 财 政 预 算, 按 时 拨 付, 确 保 到 位 72. 政 府 综 合 统 计 机 构 和 部 门 统 计 机 构 都 属 于 政 府 统 计 机 构, 构 成 政 府 统 计 系 统 的 两 大 支 柱, 是 完 成 国 家 部 门 地 方 统 计 任 务 的 最 为 重 要 的 力 量 73. 已 经 取 得 统 计 员 以 上 统 计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的 人 员, 无 需 持 有 统 计 从 业 资 格 证 书, 可 凭 统 计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证 书, 直 接 从 事 统 计 工 作 74. 国 家 统 计 调 查 项 目 由 国 家 统 计 局 制 定, 报 国 务 院 审 批 或 者 备 案 75. 统 计 执 法 检 查 对 象 包 括 有 上 报 统 计 资 料 义 务 的 统 计 调 查 对 象, 依 法 组 织 实 施 政 府 统 计 调 查 和 管 理 公 布 统 计 资 料 的 人 民 政 府 政 府 统 计 机 构 和 有 关 部 门, 以 及 从 事 涉 外 调 查 的 涉 外 调 查 机 构 四 综 合 应 用 题 ( 以 下 每 道 综 合 应 用 题 包 括 5 道 小 题, 每 道 小 题 有 一 项 或 一 项 以 上 的 正 确 答 案, 每 选 对 其 中 的 一 项 得 0.5 分, 全 部 选 对 得 满 分 多 选 或 错 选 不 得 分 本 题 共 30 分, 每 小 题 2 分 ) ( 一 ) 下 表 为 某 地 区 2008 年 的 人 口 数 年 初 ( 人 ) 年 末 ( 人 ) 0~14 20 932 21 182
15~64 160 636 186 010 65~100 22 014 28 159 注 1:0~14 为 少 年 儿 童 人 口 注 2:65 以 上 为 老 年 人 口 请 据 此 表 计 算 回 答 以 下 问 题 : 76. 该 地 区 2008 年 的 平 均 人 口 为 ( ) A.67 860.7 B.73 155.5 C.78 450.3 D.219 466.5 77. 该 地 区 2008 年 的 人 口 发 展 速 度 为 ( ) A.1.01 C.1.28 B.1.16 D.1.30 78. 该 地 区 2008 年 末 的 老 年 人 口 系 数 为 ( ) A.10.81% C.11.96% B.11.43% D.12.39% 79. 该 地 区 2008 年 初 的 人 口 总 负 担 系 数 为 ( ) A.0.20 C.0.25 B.0.22 D.0.27 80. 该 地 区 2008 年 初 人 口 的 平 均 年 龄 为 ( ) A.40.81 C.41.72 B.41.29 D.42.31 ( 二 ) 下 表 为 某 地 区 一 个 农 村 住 户 2009 年 的 收 支 情 况 单 位 : 元 项 目 金 额 项 目 金 额 在 本 乡 企 业 劳 动 所 得 24 000 家 庭 经 营 费 用 支 出 5 000 家 庭 常 住 人 口 在 外 打 工 带 回 收 入 6 000 小 卖 部 购 置 冰 箱 2 000 种 植 承 包 地 收 入 9 000 购 置 洗 衣 机 1 000
经 营 小 卖 部 收 入 5 000 缴 纳 税 费 250 银 行 存 款 利 息 收 入 100 食 品 支 出 7 500 土 地 征 用 补 偿 10 000 衣 着 支 出 5 000 调 查 户 补 贴 240 赠 送 亲 友 500 注 : 冰 箱 洗 衣 机 使 用 寿 命 均 以 10 年 计 算 请 据 此 表 计 算 回 答 下 列 问 题 : 81. 该 住 户 2009 年 的 总 收 入 为 ( ) 元 A.54 340 B.48 340 C.44 340 D.44 100 82. 该 住 户 2009 年 的 家 庭 经 营 收 入 为 ( ) 元 A.43 000 B.38 000 C.19 000 D.14 000 83. 该 住 户 2009 年 的 可 支 配 收 入 为 ( ) 元 A.33 090 B.33 590 C.48 290 D.48 390 84. 该 住 户 2009 年 的 恩 格 尔 系 数 为 ( ) A.30% C.40% B.35% D.45% 85. 该 住 户 应 归 入 ( ) 类 型 A. 绝 对 贫 困 B. 勉 强 度 日 C. 小 康 D. 富 裕 ( 三 ) 某 县 统 计 局 在 对 统 计 数 据 质 量 进 行 检 查 时 发 现, 某 乡 镇 上 报 的 企 业 数 据 与 企 业 提 供 的 原 始 资 料 之 间 存 在 很 大 出 入, 导 致 反 映 该 乡 镇 总 体 经 济 情 况 的 汇 总 数 据 大 量 失 实 经 调 查 核 实, 该 乡 镇 统 计 员 有 修 改 企 业 上 报 资 料 和 编 造 虚 假 资 料 的 行 为
86. 该 乡 镇 统 计 员 的 行 为 属 于 ( ) 统 计 违 法 行 为 A. 自 行 修 改 统 计 资 料 编 造 虚 假 统 计 数 据 B. 参 与 弄 虚 作 假 C. 擅 自 修 改 编 造 统 计 资 料 D. 伪 造 篡 改 统 计 资 料 87. 对 该 乡 镇 统 计 员 的 统 计 违 法 行 为, 应 当 给 予 ( ) A. 行 政 处 分 B. 通 报 批 评 罚 款 C. 警 告 并 处 罚 款 D. 拘 留 88. 对 该 乡 镇 负 责 人 的 行 为, 应 定 性 为 ( ) A. 自 行 修 改 统 计 资 料 编 造 虚 假 统 计 数 据 B. 要 求 统 计 机 构 统 计 人 员 伪 造 篡 改 统 计 资 料 C. 对 本 地 方 发 生 的 严 重 统 计 违 法 行 为 失 察 D. 弄 虚 作 假 89. 下 列 处 分 措 施 中 不 能 适 用 于 本 案 乡 镇 负 责 人 的 违 法 行 为 的 是 ( ) A. 警 告 B. 记 过 C. 降 级 D. 开 除 90. 对 该 乡 镇 负 责 人 的 违 法 行 为 应 当 依 法 给 予 处 分, 有 权 做 出 处 分 决 定 的 机 关 是 ( ) A. 该 乡 镇 所 在 地 的 县 级 人 民 政 府 统 计 机 构 B. 该 乡 镇 所 在 地 县 级 人 民 政 府 C. 该 乡 镇 所 在 地 的 地 ( 市 ) 级 人 民 政 府 统 计 机 构 D. 该 乡 镇 所 在 的 的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统 计 机 构
更 多 内 容 请 查 看 精 品 文 库 网 www.jingpinwenku.com 二 一 年 度 全 国 统 计 专 业 技 术 中 级 资 格 考 试 统 计 工 作 实 务 试 卷 标 准 答 案 ( 满 分 120 分 ) 一 单 项 选 择 题 ( 以 下 每 小 题 各 有 四 项 备 选 答 案, 其 中 只 有 一 项 是 正 确 的 本 题 共 40 分, 每 小 题 1 分 ) 1.A 2.B 3.A 4.B 5.D 6.A 7.D 8.D 9.A 10.A 11.B 12.C 13.D 14.A 15.C 16.B 17.C 18.D 19.A 20.C 21.D 22.C 23.C 24.C 25.C 26.D 27.C 28.B 29.A 30.D 31.B 32.A 33.C 34.C 35.D 36.B 37.D 38.D 39.A 40.B 二 多 项 选 择 题 ( 以 下 每 小 题 至 少 有 两 项 正 确 答 案, 每 选 对 一 项 得 0.5 分, 全 部 选 对 得 满 分 多 选 或 错 选 不 得 分 本 题 共 30 分, 每 小 题 2 分 ) 41.ABCD 42.ABCD 43.ABDE 44.CDE 45.ACE 46.ABC 47.ABCD 48.BCDE 49.ABCE 50.ABCD 51.AD 52.ABCD 53.ABCD 54.CDE 55.ACD 三 判 断 题 ( 本 题 共 20 分, 每 小 题 1 分 ) 本 文 来 自 精 品 文 库 网 www.jingpinwenku.com
精 品 库 我 们 的 都 是 精 品 _www.jingpinwenku.com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四 综 合 应 用 题 ( 以 下 每 道 综 合 应 用 题 包 括 5 道 小 题, 每 道 小 题 有 一 项 或 一 项 以 上 的 正 确 答 案, 每 选 对 其 中 的 一 项 得 0.5 分, 全 部 选 对 得 满 分 多 选 或 错 选 不 得 分 本 题 共 30 分, 每 小 题 2 分 ) 76.D 77.B 78.C 79.D 80.A 81.A 82.D 83.D 84.B 85.D 86.D 87.A 88.C 89.A 90.B 东 南 大 学 硕 士 研 究 生 校 内 调 剂 申 请 表 2014 年 衡 阳 市 听 力 残 疾 考 生 申 请 中 考 免 英 语 听 力 考 试 汇 总 表 2014 证 券 从 业 证 券 市 场 基 础 知 识 成 功 过 关 预 测 卷 ( 六 )xx 2014 年 工 程 计 价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构 成 辅 导 x 2015 年 山 阳 区 公 开 招 聘 教 师 二 次 平 均 法 ed
更 多 内 容 请 查 看 精 品 文 库 网 www.jingpinwenku.com 2007 年 经 济 师 考 试 初 级 经 济 基 础 知 识 真 题 及 答 案 2009 年 吉 林 省 公 务 员 考 试 行 测 甲 级 真 题 word 下 载 2014 年 理 工 大 学 申 请 推 荐 免 试 攻 读 硕 士 研 究 生 操 作 手 册 2016 届 人 教 版 新 课 标 高 三 语 文 闯 关 检 测 题 组 x 077 材 料 化 学 考 试 大 纲 统 计 工 作 实 务 试 卷 标 准 答 案 第 3 页 ( 共 1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