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 东 省 水 利 厅 鲁 水 人 函 字 2015 16 号 山 东 省 水 利 厅 关 于 2015 年 度 山 东 省 水 利 工 程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申 报 评 审 工 作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水 利 局, 省 水 利 厅 直 属 各 单 位 : 根 据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关 于 做 好 2015 年 度 我 省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评 审 工 作 的 通 知 ( 鲁 人 社 字 2015 297 号 ) 精 神, 结 合 水 利 行 业 实 际, 并 征 得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同 意, 现 将 2015 年 度 水 利 工 程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申 报 评 审 工 作 的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申 报 条 件 根 据 工 程 技 术 职 务 试 行 条 例 等 有 关 规 定, 申 报 高 级 工 程 - 1 -
师 须 具 备 以 下 基 本 条 件 : ( 一 )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宪 法 和 各 项 法 律, 具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和 敬 业 精 神, 任 现 职 后 各 年 度 考 核 均 为 合 格 以 上, 并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1. 获 得 博 士 学 位, 取 得 水 利 工 程 师 资 格 并 担 任 工 程 师 职 务 二 年 以 上 2. 获 得 大 学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取 得 水 利 工 程 师 资 格 并 担 任 工 程 师 职 务 五 年 以 上 所 学 专 业 应 为 水 利 工 程 相 同 或 相 近 专 业 取 得 后 学 历 申 报 高 级 工 程 师 资 格 的, 应 在 取 得 学 历 后 继 续 从 事 本 专 业 工 作 三 年 以 上 ( 二 ) 取 得 符 合 关 于 完 善 职 称 外 语 考 试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鲁 人 发 2007 19 号 ) 和 关 于 2015 年 度 全 国 职 称 外 语 等 级 考 试 成 绩 使 用 标 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鲁 人 社 字 2015 264 号 ) 等 文 件 要 求 的 职 称 外 语 证 明 ( 三 ) 取 得 符 合 要 求 的 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应 考 科 目 ( 模 块 ) 合 格 证 ( 四 ) 破 格 申 报 人 员 应 符 合 山 东 省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破 格 申 报 指 导 条 件 ( 试 行 ) ( 鲁 人 发 2005 15 号 ) 等 有 - 2 -
关 规 定 二 申 报 推 荐 要 求 ( 一 ) 继 续 实 行 个 人 申 报 民 主 评 议 推 荐 单 位 审 查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的 申 报 推 荐 办 法 单 位 申 报 推 荐 时, 要 按 规 定 公 开 专 业 技 术 任 职 条 件 推 荐 办 法 申 报 人 评 审 材 料 被 推 荐 申 报 人 员 名 单 等 情 况, 事 业 单 位 应 一 并 公 布 岗 位 名 称 及 空 岗 数 量 要 严 格 程 序, 严 密 组 织, 按 要 求 成 立 7 人 以 上 在 相 应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上 工 作 的 人 员 组 成 的 推 荐 委 员 会 ( 专 家 委 员 会 或 学 术 委 员 会, 规 模 较 大 的 单 位 应 相 应 增 加 人 数 ), 对 申 报 人 的 职 业 道 德 工 作 态 度 学 术 技 术 水 平 工 作 能 力 和 业 绩 贡 献 等 进 行 综 合 评 价, 提 出 推 荐 名 单 在 认 真 贯 彻 公 开 公 正 和 综 合 评 价 原 则 的 基 础 上, 要 突 出 业 绩 贡 献 和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把 品 德 知 识 能 力 和 业 绩 作 为 推 荐 的 主 要 依 据, 把 拥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发 明 专 利 和 转 化 生 产 力 的 能 力 作 为 评 审 的 重 要 依 据 单 位 根 据 推 荐 委 员 会 提 出 的 推 荐 名 单, 研 究 确 定 推 荐 人 选, 经 公 示 5 个 工 作 日 无 异 议 后 推 荐 上 报 注 重 向 基 层 企 业 非 公 有 制 单 位 和 一 线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倾 斜 各 呈 报 部 门 推 荐 的 破 格 申 报 人 数 不 得 超 过 本 部 门 总 申 报 人 数 的 10% ( 二 ) 事 业 单 位 要 根 据 本 单 位 高 级 工 程 师 岗 位 的 设 置 数 量 组 - 3 -
织 申 报 推 荐 其 中, 高 级 工 程 师 资 格 人 数 超 过 核 准 岗 位 数 15% 和 尚 未 实 施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制 度 的 事 业 单 位, 除 引 进 的 急 需 高 层 次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外, 不 再 推 荐 评 审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在 管 理 岗 位 上 工 作, 因 工 作 需 要 确 需 在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上 兼 职 并 按 干 部 人 事 管 理 权 限 审 批 同 意 的, 申 报 评 审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须 提 供 事 业 单 位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兼 职 审 批 表 原 件 ( 三 ) 已 具 有 副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因 工 作 岗 位 调 整 需 要 改 系 列 ( 专 业 ) 申 报 评 审 水 利 工 程 高 级 工 程 师 资 格 的, 须 在 现 聘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上 工 作 一 年 以 上, 经 考 核 符 合 水 利 工 程 高 级 工 程 师 资 格 条 件 方 可 推 荐 申 报 ( 四 ) 非 企 事 业 单 位 的 人 员 交 流 聘 用 到 企 事 业 单 位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上 工 作, 须 在 现 工 作 岗 位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一 年 以 上, 经 考 核 符 合 水 利 工 程 高 级 工 程 师 资 格 条 件 的, 方 可 申 报 三 呈 报 材 料 要 求 ( 一 ) 申 报 人 员 应 实 事 求 是 地 填 写 申 报 材 料, 按 要 求 提 供 各 种 学 历 资 历 等 证 明 材 料 和 能 够 反 映 本 人 任 现 职 以 来 的 专 业 技 术 水 平 能 力 业 绩 的 代 表 性 成 果 或 受 奖 项 目 等 其 中, 填 报 的 科 研 成 果 及 获 奖 项 目 不 超 过 3 项 论 文 ( 著 作 作 品 等 ) 不 超 过 3-4 -
件 继 续 实 行 个 人 诚 信 承 诺 制 度 申 报 人 员 在 填 写 山 东 省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评 审 表 时, 应 在 任 现 职 后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业 绩 登 记 ( 或 个 人 总 结 ) 栏 的 最 后 填 写 如 下 承 诺 语 : 本 人 承 诺 : 所 提 供 的 个 人 信 息 和 证 明 材 料 真 实 准 确, 对 因 提 供 有 关 信 息 证 件 不 实 或 违 反 有 关 规 定 造 成 的 后 果, 责 任 自 负, 并 由 本 人 签 字 ( 二 )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所 在 单 位 及 其 主 管 部 门 呈 报 部 门 要 加 强 对 申 报 推 荐 材 料 的 审 核 把 关 重 点 审 核 申 报 人 员 的 工 作 业 绩 从 事 专 业 工 作 年 限 聘 用 年 限 学 历 科 研 成 果 论 文 著 作 职 称 外 语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证 书 等 内 容 是 否 真 实 准 确 对 审 核 情 况 填 写 明 确 意 见, 并 按 要 求 签 名 盖 章 其 中, 所 在 单 位 须 在 山 东 省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评 审 表 及 评 审 简 表 的 单 位 意 见 栏 填 写 : 本 单 位 已 对 提 供 的 申 报 材 料 逐 一 审 核, 真 实 准 确, 同 意 推 荐 负 责 人 签 名, 单 位 盖 章 ( 三 ) 对 符 合 山 东 省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破 格 申 报 指 导 条 件 ( 试 行 ) ( 鲁 人 发 2005 15 号 ) 的 申 报 人 员, 所 在 单 位 须 出 具 破 格 推 荐 报 告 推 荐 报 告 应 包 含 破 格 申 报 理 由 所 符 合 政 策 事 项 专 家 评 价 意 见 公 示 情 况 及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等 内 容, 并 加 盖 所 在 单 位 主 管 部 门 和 呈 报 部 门 公 章 - 5 -
( 四 ) 符 合 免 于 职 称 外 语 考 试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须 提 供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免 于 职 称 外 语 考 试 审 核 表 ; 符 合 放 宽 外 语 成 绩 要 求 的, 须 提 供 职 称 外 语 考 试 成 绩 通 知 书 和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放 宽 外 语 成 绩 要 求 审 核 表 职 称 外 语 选 择 英 语 的, 须 提 供 符 合 要 求 的 理 工 类 考 试 成 绩 通 知 书 符 合 关 于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鲁 人 发 2002 9 号 ) 关 于 海 外 留 学 回 国 等 部 分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免 于 外 语 和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的 通 知 ( 鲁 人 发 2006 7 号 ) 中 暂 不 参 加 考 试 免 考 部 分 科 目 ( 模 块 ) 或 免 于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规 定 的, 应 按 要 求 提 供 证 明 材 料 等 职 称 外 语 放 宽 成 绩 审 核 表 当 年 有 效, 职 称 外 语 和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免 试 等 其 他 审 核 表 3 年 内 有 效 ( 五 ) 推 荐 评 审 水 利 工 程 高 级 工 程 师 资 格, 设 区 的 市 及 以 下 水 利 系 统 的, 由 设 区 的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会 同 市 水 利 局 审 核 呈 报 ; 省 水 利 厅 直 属 企 事 业 单 位 的, 由 省 水 利 厅 审 核 呈 报 ; 市 属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和 民 办 职 业 院 校 等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由 设 区 的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审 核 呈 报 ; 省 管 国 有 企 业 直 接 负 责 本 企 业 - 6 -
申 报 人 员 的 资 格 审 查 推 荐 和 呈 报 工 作 劳 务 派 遣 人 员 人 事 代 理 人 员 分 别 由 劳 务 派 遣 单 位 人 事 代 理 机 构 会 同 申 报 人 现 工 作 单 位 推 荐 申 报 ; 城 市 无 工 作 单 位 的 职 业 者 和 农 村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的 人 员, 由 其 所 在 街 道 设 区 村 委 会 或 乡 镇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所 推 荐 申 报, 逐 级 审 核 上 报 未 经 各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省 直 主 管 部 门 人 事 机 构 或 单 位 人 事 部 门 审 核 同 意 并 填 写 审 核 意 见 的 材 料 一 律 不 受 理 ( 六 ) 继 续 实 行 网 络 化 申 报 和 评 审 2015 年 度 水 利 工 程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申 报 评 审 工 作 使 用 山 东 省 职 称 评 审 管 理 系 统 ( 网 络 版 ), 申 报 人 员 可 从 http://sdzc.sdeic.gov.cn 或 山 东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网 站 登 录, 进 行 填 报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申 报 评 审 相 关 政 策 规 定 及 有 关 信 息 可 登 录 山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网 站 (http://www.sdhrss.gov.cn) 查 询 所 有 申 报 2015 年 水 利 工 程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评 审 的 人 员 均 须 在 网 络 申 报 时 上 传 本 人 照 片, 并 将 学 历 证 书 原 件 论 文 ( 体 现 刊 号 的 期 刊 封 面 目 录 原 文 ) 和 成 果 奖 励 证 书 原 件 等 扫 描 上 传 (jpg 格 式 ), 著 作 仅 扫 描 上 传 封 面 编 辑 人 员 页 ( 体 现 出 版 信 息 ) ( 七 ) 评 审 材 料 仍 按 鲁 人 职 字 2004 6 号 文 的 有 关 规 定 报 - 7 -
送 请 将 学 历 证 书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证 书 及 聘 书 奖 励 及 成 果 证 书 等 原 件 单 独 放 在 一 个 文 件 袋 内 ( 各 地 呈 报 单 位 有 统 一 装 订 要 求 的 按 呈 报 单 位 要 求 装 订 ) 论 文 应 在 期 刊 目 录 上 做 好 标 记, 并 将 文 章 折 页, 以 方 便 查 阅 将 职 称 外 语 考 试 合 格 证 或 成 绩 通 知 书 ( 免 于 考 试 或 放 宽 成 绩 审 核 表 等 ) 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应 试 科 目 ( 模 块 ) 合 格 证 ( 暂 不 参 加 考 试 免 考 部 分 科 目 ( 模 块 ) 或 免 于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的 审 核 表 及 证 明 材 料 ), 依 次 装 订 在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评 审 表 封 面 的 背 面 将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评 审 简 表 ( 一 式 3 份 ) 夹 放 在 封 面 和 首 页 之 间 将 个 人 档 案 材 料 袋 的 左 上 角 贴 上 与 申 报 人 员 花 名 册 顺 序 相 一 致 的 顺 序 号 呈 报 部 门 同 时 报 送 2015 年 度 水 利 工 程 专 业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申 报 人 员 花 名 册 1 份 ( 盖 公 章 ) 四 纪 律 要 求 ( 一 ) 严 肃 评 审 工 作 纪 律, 严 厉 查 处 违 纪 违 规 行 为 对 违 反 规 定 弄 虚 作 假 营 私 舞 弊 的 人 员 直 接 责 任 人 及 有 关 部 门 ( 单 位 ) 相 关 责 任 人 员, 按 照 关 于 处 理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聘 工 作 中 违 反 政 策 纪 律 问 题 的 暂 行 规 定 ( 鲁 人 职 1994 9 号 )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违 纪 违 规 行 为 处 理 意 见 ( 人 社 部 令 第 12 号 ) 事 业 - 8 -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处 分 暂 行 规 定 ( 人 社 部 令 第 18 号 ) 等 有 关 规 定 严 肃 查 处 违 纪 违 规 人 员 名 单 违 纪 违 规 事 由 及 处 理 结 果 报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 二 ) 严 防 滥 用 行 政 权 力 干 预 职 称 推 荐 评 审 工 作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关 于 严 格 职 称 评 审 规 定 严 防 滥 用 行 政 权 力 干 预 职 称 评 审 工 作 的 通 知 ( 鲁 人 社 字 2014 348 号 ) 有 关 规 定, 在 职 称 申 报 推 荐 呈 报 异 议 期 公 示 等 环 节, 严 防 滥 用 行 政 权 力 干 预 对 违 反 规 定 的 相 关 责 任 人,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给 予 党 纪 和 政 纪 处 分 ( 三 ) 认 真 及 时 办 理 相 关 信 访 事 项 根 据 信 访 条 例 等 有 关 规 定, 按 照 事 实 清 楚 定 性 准 确 处 理 恰 当 手 续 完 备 等 要 求, 对 信 访 事 项 逐 级 认 真 调 查 核 实, 提 出 明 确 意 见, 由 调 查 人 和 有 关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名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后, 将 山 东 省 职 称 信 访 举 报 事 项 调 查 核 实 情 况 表 及 有 关 核 实 材 料 及 时 上 报 五 其 他 事 项 ( 一 ) 报 送 时 间 请 于 9 月 15 日 前, 将 完 整 的 申 报 材 料 报 送 省 水 利 厅 人 事 处, 过 期 不 再 接 收 补 报 材 料 接 收 材 料 时, 一 律 不 接 收 各 种 用 稿 或 获 奖 证 明 ( 二 ) 面 试 答 辩 有 关 事 项 另 行 通 知 联 系 地 址 : 济 南 市 历 山 路 127 号 北 楼 2001 室 - 9 -
联 系 人 : 刘 洁, 电 话 :0531-86974241 电 子 邮 箱 :ssltrlc@163.com 山 东 省 水 利 厅 2015 年 7 月 17 日 山 东 省 水 利 厅 办 公 室 2015 年 8 月 6 日 印 发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