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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工 作 简 况 1. 任 务 来 源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商 业 商 务 楼 宇 安 全 管 理 标 准 化 工 作, 响 应 市 政 府 安 监 主 管 部 门 对 商 业 商 务 楼 宇 安 全 管 理 试 点 工 作 的 安 排, 全 面 提 高 事 故 防 范 组 织 协 调 能 力 风 险 防 控 能 力 和 科 学 治 理 能 力, 形 成 商 务 楼 宇 安 全 管 理 长 效 机 制, 成 都 市 安 监 局 提 出 制 定 四 川 省 ( 区 域 性 ) 地 方 标 准 成 都 市 商 业 商 务 楼 宇 安 全 管 理 标 准 化 评 定 规 范 的 任 务 本 标 准 是 由 成 都 市 安 监 局 提 出, 市 质 监 局 批 准 立 项 市 标 院 锦 江 区 安 监 局 武 侯 区 安 监 局 成 都 市 安 全 生 产 科 学 技 术 服 务 中 心 等 相 关 单 位 共 同 负 责 起 草 的 四 川 省 区 域 性 地 方 标 准 近 年 来, 随 着 城 市 化 进 程 加 快, 成 都 楼 宇 经 济 发 展 迅 猛, 中 心 城 区 目 前 建 成 并 投 入 使 用 的 大 型 商 业 商 务 楼 宇 已 近 200 座, 楼 宇 发 展 在 取 得 骄 人 成 绩 的 同 时, 部 分 楼 宇 客 观 上 尚 存 在 着 安 全 基 础 薄 弱 管 理 不 规 范 隐 患 点 位 多 等 问 题, 特 别 是 一 些 多 产 权 楼 宇, 产 权 单 位 物 业 单 位 使 用 单 位 之 间 安 全 责 任 不 清 晰, 多 头 管 理 各 自 为 政, 安 全 管 理 主 体 责 任 难 以 有 效 落 实, 电 梯 事 故 火 灾 事 故 楼 宇 维 修 装 修 坠 落 事 故 外 立 面 清 洗 坠 落 事 故 商 务 促 销 人 员 踩 踏 事 故 高 空 物 体 坠 落 打 击 事 故 等 楼 宇 安 全 事 故 时 有 发 生, 楼 宇 安 全 急 需 予 以 标 准 化 为 手 段 加 强 规 范 管 理 通 过 标 准 的 制 定, 对 大 系 统 的 楼 宇 管 理 和 服 务 行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将 安 全 置 于 可 控 状 态, 保 证 安 全 隐 患 能 够 科 学 系 统 地 排 查 和 防 控 国 家 安 监 总 局 于 2010 年 发 布 了 行 业 标 准 AQ 9004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2

基 本 规 范, 该 标 准 以 独 立 的 工 矿 商 贸 企 业 为 单 一 对 象, 基 本 覆 盖 具 有 主 体 责 任 的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但 未 涉 及 商 务 楼 宇 等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综 合 体 基 于 此, 上 海 杭 州 青 岛 等 地 对 商 务 楼 宇 安 全 管 理 标 准 化 建 设 已 进 行 了 一 些 先 行 探 索 和 实 践, 如 : 上 海 市 静 安 区 制 定 了 静 安 区 楼 宇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建 设 标 准 ( 试 行 ) 地 方 标 准, 建 设 内 容 较 为 科 学 和 系 统, 但 涉 及 评 定 的 内 容 还 较 少, 也 缺 乏 相 关 的 评 分 细 则 和 评 定 办 法 可 见, 以 商 业 商 务 楼 宇 的 整 体 为 对 象 的 安 全 管 理 标 准 化 评 定 工 作 尚 处 于 起 步 阶 段 2014 年 10 月, 市 安 委 会 专 项 发 布 了 关 于 开 展 商 业 商 务 楼 宇 安 全 管 理 试 点 工 作 的 通 知 ( 成 安 委 2014 28 号 ), 通 过 近 一 年 的 试 点, 为 本 标 准 的 研 制 提 供 了 丰 富 的 经 验 成 果 和 稳 定 的 现 实 基 础 本 标 准 结 合 当 前 成 都 市 商 业 商 务 楼 宇 安 全 管 理 实 际 情 况, 同 时 着 远 长 远 机 制 建 立, 规 范 了 商 业 商 务 楼 宇 安 全 管 理 标 准 化 评 定 的 评 定 管 理 评 定 条 件 评 定 方 法 和 评 定 内 容 经 查 询, 目 前 无 国 内 相 应 标 准, 市 安 监 局 提 出 的 成 都 市 商 业 商 务 楼 宇 安 全 管 理 标 准 化 评 定 规 范 地 方 标 准 研 制 是 首 创, 标 准 出 台 后, 将 填 补 国 内 商 业 商 务 楼 宇 安 全 管 理 标 准 化 评 定 标 准 的 空 白, 为 成 都 市 商 业 商 务 楼 宇 安 全 管 理 标 准 化 等 级 评 定 工 作 提 供 技 术 支 撑, 为 今 后 团 体 标 准 国 家 标 准 的 制 定 奠 定 基 础, 成 都 市 商 业 商 务 楼 宇 安 全 管 理 标 准 化 评 定 规 范 地 方 标 准 的 研 制 对 成 都 乃 至 全 国 的 商 业 商 务 楼 宇 安 全 管 理, 促 进 我 市 楼 宇 经 济 整 体 提 档 升 级 具 有 重 大 的 现 实 意 义 和 指 导 价 值 2. 协 作 单 位 锦 江 区 合 江 亭 街 道 办 事 处 武 侯 区 火 车 南 站 街 道 办 事 处 武 侯 区 跳 伞 塔 街 3

道 办 事 处 天 紫 届 商 业 大 厦 阳 光 新 业 中 心 新 希 望 大 厦 力 保 大 厦 科 华 天 成 大 厦 等 3. 主 要 工 作 过 程 1) 标 准 立 项 2015 年 6 月, 在 市 安 监 局 的 指 导 下, 成 都 市 标 准 化 研 究 院 牵 头 成 立 标 准 起 草 组, 标 准 起 草 组 就 成 都 市 商 业 商 务 楼 宇 安 全 管 理 标 准 化 评 定 规 范 召 开 了 专 题 工 作 会, 对 标 准 编 制 工 作 进 行 总 体 部 署, 力 求 科 学 性 和 实 用 性, 拟 定 了 标 准 编 制 工 作 方 案 填 写 标 准 立 项 申 请 书, 协 助 市 安 监 局 进 行 标 准 立 项 2) 拟 定 初 稿 2015 年 7 月, 标 准 起 草 组 广 泛 收 集 国 内 外 有 关 商 业 商 务 楼 宇 安 全 管 理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相 关 政 策 文 件 标 准, 网 站 报 道, 期 刊 论 文 等 文 献 材 料, 并 对 其 进 行 分 析 整 理, 搭 建 了 标 准 框 架, 完 成 了 标 准 初 稿 3) 内 部 研 讨 2015 年 8 月, 标 准 起 草 组 就 标 准 初 稿 召 开 了 多 次 内 部 讨 论 会, 对 标 准 进 行 反 复 修 改, 形 成 了 标 准 工 作 组 讨 论 稿 8 月 下 旬, 起 草 组 将 标 准 工 作 组 讨 论 稿 征 求 市 安 监 局 意 见, 并 与 市 安 监 局 相 关 负 责 同 志 进 行 了 讨 论 研 究 通 过 对 接 讨 论, 进 一 步 明 确 了 标 准 化 需 求 和 标 准 研 制 重 点 方 向 4) 实 地 调 研 2015 年 9 月, 在 市 安 监 局 的 组 织 协 调 下, 标 准 起 草 组 前 往 锦 江 区 天 紫 界 商 业 大 厦 阳 光 新 业 中 心, 武 侯 区 力 保 大 厦 新 希 望 大 厦 等 试 点 楼 宇 进 行 实 地 调 研 根 据 调 研 情 况 对 标 准 进 行 了 修 改 完 善, 形 成 了 标 准 征 求 意 见 稿 4

二 确 定 标 准 主 要 内 容 的 依 据 1. 关 于 标 准 的 范 围 本 标 准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评 定 管 理 评 定 条 件 评 定 方 法 评 定 内 容, 其 中 评 定 内 容 包 括 组 织 机 构 协 调 机 制 现 场 管 理 隐 患 排 查 和 应 急 救 援 等,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成 都 市 辖 区 内 楼 宇 安 全 管 理 水 平 的 综 合 评 定 2. 关 于 组 织 机 构 新 的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21 条 规 定 : 矿 山 金 属 冶 炼 建 筑 施 工 道 路 运 输 单 位 和 危 险 物 品 的 生 产 经 营 储 存 单 位, 应 当 设 置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或 者 配 备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前 款 规 定 以 外 的 其 他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从 业 人 员 超 过 一 百 人 的, 应 当 设 置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或 者 配 备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 从 业 人 员 在 一 百 人 以 下 的, 应 当 配 备 专 职 或 者 兼 职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商 业 商 务 楼 宇 从 业 人 员 超 过 一 百 人, 根 据 法 律 要 求, 应 当 设 置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3. 关 于 现 场 管 理 1) 设 施 设 备 维 护 新 的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33 条 规 定 : 第 三 十 三 条 安 全 设 备 的 设 计 制 造 安 装 使 用 检 测 维 修 改 造 和 报 废, 应 当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或 者 行 业 标 准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必 须 对 安 全 设 备 进 行 经 常 性 维 护 保 养, 并 定 期 检 测, 保 证 正 常 运 转 维 护 保 养 检 测 应 当 作 好 记 录, 并 由 有 关 人 员 签 字 2) 特 种 设 备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法 第 2 章 第 四 节 规 定 : 特 种 设 备 使 用 单 位 5

应 当 使 用 取 得 许 可 生 产 并 经 检 验 合 格 的 特 种 设 备 禁 止 使 用 国 家 明 令 淘 汰 和 已 经 报 废 的 特 种 设 备 特 种 设 备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建 立 岗 位 责 任 隐 患 治 理 应 急 救 援 等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制 定 操 作 规 程, 保 证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运 行 特 种 设 备 属 于 共 有 的, 共 有 人 可 以 委 托 物 业 服 务 单 位 或 者 其 他 管 理 人 管 理 特 种 设 备, 受 托 人 履 行 本 法 规 定 的 特 种 设 备 使 用 单 位 的 义 务,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共 有 人 未 委 托 的, 由 共 有 人 或 者 实 际 管 理 人 履 行 管 理 义 务,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特 种 设 备 出 现 故 障 或 者 发 生 异 常 情 况, 特 种 设 备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对 其 进 行 全 面 检 查, 消 除 事 故 隐 患, 方 可 继 续 使 用 3) 消 防 安 全 消 防 法 第 23 条 规 定 : 生 产 储 存 运 输 销 售 使 用 销 毁 易 燃 易 爆 危 险 品, 必 须 执 行 消 防 技 术 标 准 和 管 理 规 定 进 入 生 产 储 存 易 燃 易 爆 危 险 品 的 场 所, 必 须 执 行 消 防 安 全 规 定 禁 止 非 法 携 带 易 燃 易 爆 危 险 品 进 入 公 共 场 所 或 者 乘 坐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储 存 可 燃 物 资 仓 库 的 管 理, 必 须 执 行 消 防 技 术 标 准 和 管 理 规 定 4) 作 业 安 全 新 的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40 条 规 定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进 行 爆 破 吊 装 以 及 国 务 院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会 同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规 定 的 其 他 危 险 作 业, 应 当 安 排 专 门 人 员 进 行 现 场 安 全 管 理, 确 保 操 作 规 程 的 遵 守 和 安 全 措 施 的 落 实 消 防 法 第 21 条 规 定 : 禁 止 在 具 有 火 灾 爆 炸 危 险 的 场 所 吸 烟 使 用 明 火 因 施 工 等 特 殊 情 况 需 要 使 用 明 火 作 业 的, 6

应 当 按 照 规 定 事 先 办 理 审 批 手 续, 采 取 相 应 的 消 防 安 全 措 施 ; 作 业 人 员 应 当 遵 守 消 防 安 全 规 定 4. 关 于 隐 患 排 查 新 的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38 条 规 定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应 当 建 立 健 全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制 度, 采 取 技 术 管 理 措 施, 及 时 发 现 并 消 除 事 故 隐 患 事 故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情 况 应 当 如 实 记 录, 并 向 从 业 人 员 通 报 5. 关 于 应 急 救 援 新 的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78 条 规 定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应 当 制 定 本 单 位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与 所 在 地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组 织 制 定 的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相 衔 接, 并 定 期 组 织 演 练 6. 与 其 他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等 的 协 调 说 明 本 标 准 涉 及 的 内 容 较 多 专 业 性 较 强, 制 定 中 主 要 参 考 的 国 家 标 准 地 方 标 准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等 为 : (1) 主 席 令 第 13 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2014) (2) 主 席 令 第 6 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2009) (3) 主 席 令 第 4 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法 (2014) (4) 主 席 令 第 69 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突 发 事 件 应 对 法 (2007) (5) 主 席 令 第 62 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物 权 法 (2007) (6) 国 务 院 令 第 504 号 物 业 管 理 条 例 (2007) 7

(7) 国 家 标 准 GB 50016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8) 国 家 标 准 GB 13495.1-2015 消 防 安 全 标 志 第 1 部 分 : 标 志 (9) 国 家 标 准 GB 50222 建 筑 内 部 装 修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10) 国 家 标 准 GB 50116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设 计 规 范 (11) 国 家 标 准 GB 50140 建 筑 灭 火 器 配 置 设 计 规 范 (12) 国 家 标 准 GB/T 2893.1-2013 图 形 符 号 安 全 色 和 安 全 标 志 第 1 部 分 : 安 全 标 志 和 安 全 标 记 的 设 计 原 则 (13) 行 业 标 准 GA 654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14) 行 业 标 准 AQ/T 9006-2010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基 本 规 范 (15) 成 都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加 强 全 市 住 宅 电 梯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的 意 见,2015 三 采 用 国 际 国 外 先 进 标 准 的 程 度 经 查 询, 目 前 还 没 有 与 本 标 准 相 关 的 国 际 国 外 标 准 四 本 标 准 与 现 行 法 律 法 规 和 上 级 标 准 的 关 系 本 标 准 与 上 述 现 行 法 律 法 规 和 相 关 标 准 保 持 一 致 五 重 大 分 歧 意 见 的 处 理 经 过 和 依 据 本 标 准 的 编 写 过 程 无 重 大 分 歧 意 见 产 生 六 贯 彻 标 准 的 要 求 和 措 施 建 议 本 标 准 一 经 发 布, 标 准 起 草 组 将 给 出 成 都 市 商 业 商 务 楼 宇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评 定 要 求 标 准 实 施 建 议 方 案, 方 案 内 容 包 括 标 准 实 施 的 配 套 措 施 建 8

议 评 价 工 作 的 组 织 推 进 步 骤 的 安 排 相 关 方 的 任 务 分 解 等 建 议, 以 系 统 布 局 指 导 标 准 的 具 体 实 施 工 作, 通 过 标 准 的 实 施, 探 索 商 务 楼 宇 安 全 管 理 的 标 准 化 评 定 长 效 机 制 七 废 止 现 行 有 关 标 准 的 建 议 本 标 准 为 首 次 发 布 的 标 准 八 其 它 说 明 无 标 准 起 草 组 2015 年 9 月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