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 信 技 术 检 验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目 录 一 前 言 二 华 信 技 术 检 验 有 限 公 司 的 基 本 情 况 ( 一 ) 组 织 机 构 ( 二 ) 公 司 的 业 务 范 围 和 资 质 ( 三 ) 公 司 主 要 业 务 的 开 展 情 况 ( 四 )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和 认 证 业 务 的 匹 配 情 况 三 华 信 公 司 的 社 会 责 任 理 念 ( 一 ) 公 司 的 质 量 方 针 ( 二 ) 公 司 的 经 营 方 针 ( 三 ) 公 司 的 质 量 承 诺 ( 四 ) 公 司 文 化 四 华 信 公 司 的 诚 信 原 则 要 求 五 华 信 公 司 诚 信 和 承 诺 社 会 责 任 守 则 六 2015 年 华 信 公 司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的 状 况 七 对 公 司 未 来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的 展 望 1
一 前 言 华 信 技 术 检 验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比 较 系 统 地 总 结 和 反 映 了 公 司 在 认 证 认 可 工 作 过 程 中 严 格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及 义 务 在 保 护 客 户 利 益 的 同 时, 对 维 护 员 工 等 相 关 方 的 利 益 所 采 取 的 行 动 以 及 在 规 范 化 建 设 和 贯 彻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等 方 面 的 实 践, 旨 在 真 实 反 映 公 司 2015 年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的 状 况, 以 促 进 公 司 全 面 健 康 发 展 华 信 技 术 检 验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华 信 公 司 本 公 司 或 公 司 华 信 技 术 检 验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以 下 简 称 本 报 告 本 报 告 根 据 国 家 认 证 认 可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的 国 认 可 [2012]52 号 < 关 于 印 发 认 证 机 构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指 导 意 见 的 通 知 > 认 证 机 构 管 理 办 法 及 认 证 认 可 条 例 的 要 求 编 制 本 报 告 的 报 告 期 间 为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报 告 周 期 为 年 度 报 告 本 报 告 经 本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层 审 议 批 准 本 公 司 总 经 理 保 证 本 报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2
二 华 信 技 术 检 验 有 限 公 司 的 基 本 情 况 ( 一 ) 公 司 组 织 结 构 ( 二 ) 公 司 的 业 务 范 围 和 资 质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产 品 认 证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注 册 审 核 员 培 训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注 册 审 核 员 培 训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注 册 审 核 员 培 训 机 电 产 品 检 验 设 备 监 理 ( 三 ) 公 司 主 要 业 务 的 开 展 情 况 华 信 公 司 成 立 于 1993 年, 是 原 国 务 院 经 济 贸 易 办 公 室 批 准 的 第 一 家 股 份 制 认 证 公 司, 全 国 最 早 开 展 体 系 认 证 业 务 的 机 构 之 一, 曾 颁 发 了 全 国 第 一 张 质 量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我 公 司 也 是 国 内 最 早 获 得 中 国 国 家 认 可 机 构 认 可 和 荷 兰 RvA 认 可 的 认 证 机 构 之 一, 是 全 国 第 一 家 经 中 国 国 家 认 可 机 构 认 可 的 第 三 方 检 查 机 构 3
华 信 公 司 是 由 机 电 行 业 的 科 研 院 所 社 会 团 体 和 自 然 人 集 资 入 股 组 成 的 股 份 制 公 司 ;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先 后 与 国 内 国 际 上 多 个 知 名 机 构 公 司 开 展 了 国 际 合 作, 目 前 华 信 公 司 业 务 已 覆 盖 除 西 藏 海 南 青 海 外 其 它 所 有 省 市 自 治 区 和 香 港 台 湾 地 区, 以 及 关 岛 韩 国 马 来 西 亚 印 度 尼 西 亚 菲 律 宾 新 加 坡 泰 国 及 越 南 等 ( 四 )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和 认 证 业 务 的 匹 配 情 况 多 年 来, 公 司 一 直 致 力 于 将 人 力 资 源 的 需 求 要 与 公 司 业 务 不 断 增 长 相 适 应 这 一 方 针, 作 为 公 司 的 一 项 重 要 工 作 长 期 重 视 公 司 目 前 各 类 资 质 的 人 员 在 数 量 上 符 合 CNCA 的 有 关 要 求, 各 类 人 员 的 基 本 素 质 也 满 足 工 作 的 需 要 三 华 信 公 司 的 社 会 责 任 理 念 ( 一 ) 公 司 的 质 量 方 针 质 量 第 一 用 户 第 一 信 誉 第 一 ( 二 ) 公 司 的 经 营 方 针 巩 固 提 高 发 展 国 内 市 场, 稳 步 适 应 开 拓 国 际 市 场 ( 三 ) 公 司 的 质 量 承 诺 独 立 科 学 公 正 地 对 受 审 核 方 进 行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客 观 真 实 地 评 定 受 审 核 方 管 理 体 系, 为 顾 客 提 供 满 意 的 服 务 ( 四 ) 公 司 文 化 诚 信 团 结 严 谨 求 实 进 取 创 新 ( 五 ) 华 信 梦 的 要 求 深 化 审 核, 增 值 服 务, 传 递 信 任, 服 务 发 展 4
四 华 信 公 司 的 诚 信 原 则 要 求 华 信 公 司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必 须 围 绕 主 业, 我 们 主 动 遵 守 构 建 责 任 认 证 诚 信 认 证 的 行 风, 力 求 处 理 好 做 市 场 与 保 证 质 量 的 关 系 做 好 服 务 与 坚 持 标 准 和 规 范 的 关 系 大 处 着 眼 与 小 处 着 手 的 关 系 极 力 秉 承 传 递 信 任, 服 务 发 展 的 宗 旨, 坚 守 公 正 客 观 和 对 社 会 负 责 的 原 则, 健 全 工 作 机 制, 推 动 履 责 工 作 迈 上 更 高 台 阶 作 为 认 证 机 构, 华 信 公 司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的 前 提 是 诚 信, 我 们 力 求 通 过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不 仅 让 更 多 的 公 众 了 解 认 证 信 任 认 证, 而 且 通 过 宣 传 来 加 强 社 会 监 督 当 前,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的 工 作 已 形 成 一 种 社 会 共 识, 责 任 竞 争 力 逐 渐 成 为 企 业 等 社 会 主 体 参 与 竞 争 体 现 价 值 存 在 等 的 重 要 因 素 华 信 公 司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要 反 映 认 证 机 构 对 社 会 责 任 的 理 解 和 认 知, 是 我 公 司 履 责 的 行 动 宣 言 和 具 体 展 示 作 为 认 证 机 构, 我 公 司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是 由 公 司 本 身 公 共 服 务 属 性 的 应 有 之 义, 是 实 现 与 相 关 方 共 赢 的 重 要 途 径, 也 是 公 司 发 展 的 内 在 需 求 华 信 公 司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注 册 规 则 明 确 指 出 : 华 信 公 司 的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业 务 独 立 于 任 何 制 造 方 供 应 方 或 销 售 方 等 可 能 影 响 认 证 决 定 的 受 审 核 方 公 司 运 作 经 费 主 要 来 源 于 认 证 收 费 华 信 公 司 不 接 受 任 何 客 户 或 潜 在 客 户 的 捐 赠 以 保 证 公 正 性 华 信 公 司 的 服 务 向 其 业 务 范 围 内 的 所 有 申 请 人 开 放, 不 附 加 不 正 当 的 财 务 或 其 它 条 件, 也 不 以 申 请 方 的 规 模 或 是 否 某 一 协 会 或 社 团 的 会 员 以 及 已 认 证 企 业 的 数 量 作 为 提 供 服 务 的 条 件 5
其 次, 华 信 公 司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机 构 人 员 管 理 程 序 中 明 确 指 出 审 核 人 员 在 从 业 过 程 中 需 遵 守 的 行 为 规 范 如 下 : 1 遵 纪 守 法 敬 业 诚 信 客 观 公 正 ; 2 努 力 提 高 个 人 的 专 业 能 力 和 声 誉 ; 3 帮 助 所 管 理 的 人 员 拓 展 其 专 业 能 力 ; 4 不 承 担 本 人 不 能 胜 任 的 任 务 ; 5 不 介 入 冲 突 或 利 益 竞 争, 不 隐 瞒 任 何 可 能 影 响 公 正 判 断 的 关 系 ; 6 不 讨 论 或 透 露 任 何 与 工 作 任 务 相 关 的 信 息, 除 非 应 法 律 要 求 或 得 到 委 托 方 和 / 或 华 信 公 司 的 书 面 授 权 ; 7 不 接 受 受 审 核 方 及 其 员 工 或 任 何 利 益 相 关 方 的 任 何 贿 赂 佣 金 礼 物 或 任 何 其 它 利 益 ; 8 不 有 意 传 播 可 能 损 害 审 核 工 作 的 信 誉 的 虚 假 或 误 导 性 信 息 ; 9 不 以 任 何 方 式 损 害 华 信 公 司 的 声 誉, 与 针 对 违 背 本 准 则 的 行 为 而 进 行 的 调 查 进 行 充 分 的 合 作 对 审 核 人 员 的 行 为 规 范 将 通 过 现 场 见 证 各 方 面 的 意 见 反 馈 等 方 法 进 行 评 价 五 华 信 公 司 诚 信 和 承 诺 社 会 责 任 守 则 华 信 公 司 的 诚 信 和 承 诺 社 会 责 任 制 的 要 求, 我 们 已 落 实 在 认 证 企 业 注 册 规 则 和 审 核 员 工 作 手 册 等 有 关 文 件 中 为 规 避 认 证 风 险, 现 根 据 我 公 司 当 前 的 具 体 情 况, 对 在 日 常 工 作 中 要 特 别 注 意 贯 彻 执 行 的 内 容, 我 们 编 纂 成 守 则, 予 以 牢 记 并 落 实 在 行 动 中 6
( 一 ) 严 格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认 证 认 可 条 例 认 证 机 构 管 理 办 法 CNAS-CC01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机 构 要 求 以 及 公 司 发 布 的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注 册 规 则 和 审 核 员 工 作 手 册 ( 二 ) 加 强 公 司 的 诚 信 建 设,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通 过 各 种 方 式, 特 别 是 每 年 召 开 的 审 核 工 作 研 讨 班, 对 公 司 全 体 人 员 进 行 培 训 教 育, 继 续 坚 持 认 证 行 业 公 正 客 观 规 范 诚 信 的 基 本 原 则, 继 续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有 关 认 证 规 范 和 法 律 法 规, 继 续 保 持 我 们 在 认 证 审 核 工 作 中 严 格 认 真 的 工 作 作 风, 继 续 提 高 认 证 有 关 人 员 的 思 想 和 工 作 素 质, 保 证 认 证 审 核 工 作 质 量 ( 三 ) 对 难 以 达 到 认 证 要 求 的 企 业, 不 能 轻 易 受 理 认 证, 该 放 弃 的 放 弃 ( 四 ) 对 不 能 持 续 保 持 认 证 要 求 的, 该 暂 停 或 撤 销 证 书 的 要 及 时 办 理, 不 能 心 存 侥 幸 ( 五 ) 在 现 场 审 核 时, 审 核 人 员 不 能 无 故 迟 到 或 擅 自 离 开, 如 确 实 有 事, 要 向 组 长 请 假, 组 长 不 同 意 不 能 离 开, 这 是 纪 律 问 题, 要 保 证 现 场 审 核 工 作 质 量 ( 六 ) 为 保 证 企 业 的 认 证 证 书 有 效 期 到 期 同 新 证 书 的 有 效 期 衔 接 上, 公 司 的 认 证 计 划 安 排 人 员 要 在 原 证 书 有 效 期 到 期 前 同 企 业 落 实 好 再 认 证 时 间, 并 在 有 效 期 到 期 前 按 再 认 证 的 要 求 完 成 该 企 业 的 再 认 证 并 发 证 这 项 工 作, 按 规 定, 对 有 效 期 到 期 的 问 题, 只 能 提 前 不 能 拖 后 万 一 遇 到 不 得 不 拖 后 的 问 题 时, 要 作 好 原 因 记 录, 以 便 总 结 经 验, 制 定 改 进 措 施 另 外, 按 规 定, 如 超 出 证 书 有 效 期, 则 要 按 初 评 的 要 求 安 排 审 核 工 作 7
( 七 ) 监 督 检 查 的 时 间 间 隔 也 有 明 确 规 定, 要 按 规 定 要 求 执 行 如 遇 客 观 原 因 不 能 按 规 定 时 间 进 行 时, 则 要 做 好 原 因 记 录, 以 便 总 结 经 验, 认 真 解 决 这 一 问 题, 如 拖 期 时 间 长, 还 要 注 意 考 虑 暂 停 或 撤 销 证 书 的 处 理 问 题 ( 八 ) 在 认 证 审 核 活 动 中, 不 能 随 意 增 加 或 减 少 某 些 活 动 或 审 核 人 日 数, 也 不 许 向 受 审 核 方 提 出 非 审 核 规 定 的 包 括 其 他 方 面 的 额 外 要 求 ( 九 ) 在 认 证 审 核 活 动 发 现 一 些 不 符 合 项 时, 只 要 证 据 确 凿, 都 应 开 具 不 符 合 项, 以 利 企 业 纠 正 改 进, 不 论 是 严 重 不 符 合 项 或 是 一 般 不 符 合 项 都 应 如 此 同 时, 要 通 过 多 问 几 个 为 什 么 的 做 法, 帮 助 企 业 找 出 问 题 产 生 的 根 本 原 因, 以 利 企 业 采 取 相 应 的 纠 正 措 施, 把 问 题 解 决 好, 防 止 问 题 的 再 发 生 ( 十 ) 为 了 保 证 认 证 审 核 工 作 质 量, 除 了 对 审 核 人 员 提 出 要 求 外, 对 审 核 人 员 的 审 核 报 告 设 专 门 管 理 人 员 注 意 审 查 把 关, 保 证 审 核 报 告 的 质 量 符 合 有 关 要 求 ( 十 一 ) 在 符 合 要 求 的 原 则 的 基 础 上, 对 客 户 的 要 求, 要 做 到 : 想 用 户 所 想, 急 用 户 所 急, 做 好 服 务, 满 足 用 户 要 求 ( 十 二 ) 在 认 证 审 核 活 动 中 遇 到 一 些 新 情 况 新 问 题 或 是 受 审 核 方 的 新 要 求, 要 及 时 向 公 司 有 关 部 门 以 至 公 司 领 导 汇 报, 以 便 通 过 研 究 求 得 正 确 的 解 决 ( 十 三 ) 我 公 司 的 市 场 开 发 坚 持 不 与 非 法 认 证 咨 询 机 构 和 人 员 有 业 务 往 来, 以 免 公 司 的 市 场 工 作 受 到 影 响 8
( 十 四 ) 华 信 公 司 从 来 不 参 与 今 后 也 不 会 参 与 低 价 竞 争 买 证 卖 证 不 到 现 场 审 核 就 发 证 等 违 规 行 为 六 2015 年 华 信 公 司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的 状 况 ( 一 ) 抓 住 机 遇, 提 前 着 手 ISO9001:2015 和 ISO14001:2015 新 标 准 转 换 的 准 备 工 作 2015 年 9 月 ISO 组 织 正 式 发 布 了 ISO9001:2015 和 ISO14001:2015 虽 然 对 应 的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还 没 有 正 式 发 布, 但 是 我 们 感 到, 认 证 企 业 换 版, 必 然 会 提 出 大 量 的 培 训 要 求, 公 司 从 2015 年 年 初 开 始 就 提 前 着 手 抓 标 准 转 换 的 准 备 工 作 2015 年 7 月 9~11 日 的 审 核 工 作 研 讨 会 上, 对 ISO9001(DIS 稿 ) 进 行 了 系 统 讲 解, 对 ISO14001 和 ISO45001 修 订 情 况 进 行 了 介 绍 2015 年 9 月 11 月 和 12 月, 公 司 分 别 组 织 了 QMS 和 EMS 审 核 员 参 加 了 CCAA 组 织 的 ISO9001:2015 ISO14001:2015 转 版 考 试 为 了 推 动 和 配 合 认 证 企 业 2015 版 ISO9001 标 准 的 转 换 工 作, 组 织 完 成 了 ISO9001 :2015 版 标 准 教 材 内 审 员 教 材 的 编 写 及 评 审 ; 完 成 ISO14001: 2015 内 审 员 教 材 ( 初 稿 ); 尤 其 是 及 时 开 办 2015 ISO9001 变 化 与 发 展 培 训 班 标 准 培 训 班 和 内 审 员 培 训 班 此 外, 就 公 司 关 于 ISO9001:2015 和 ISO14001:2015 认 证 标 准 换 版 的 相 关 工 作, 及 时 向 认 证 企 业 发 布 了 认 证 企 业 在 换 版 中 要 注 意 的 问 题 和 要 求, 指 导 企 业 迅 速 进 行 换 版 培 训 和 贯 标 的 工 作, 很 好 地 满 足 了 认 证 企 业 对 转 版 的 要 求 ( 二 ) 完 成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机 械 制 造 行 业 认 证 标 准 的 编 制 工 作, 并 获 得 国 家 认 监 委 的 批 准 9
国 家 认 监 委 要 求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依 据 要 包 括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的 国 家 标 准 和 各 行 业 标 准 2015 年 6 月 8 日, 国 家 认 监 委 正 式 发 布 国 家 认 监 委 关 于 发 布 2015 年 第 一 批 2 项 认 证 认 可 行 业 标 准 的 通 知, 我 公 司 作 为 牵 头 单 位 编 写 RB/T119-2015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机 械 制 造 行 业 认 证 标 准 是 其 中 的 一 项 目 前, 该 行 业 标 准 已 经 在 我 公 司 正 式 应 用 于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审 核 中 此 外,CNAS 在 2015 年 发 布 了 新 的 认 可 要 求 CNAS-CC190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机 构 要 求, 根 据 公 司 的 统 一 安 排, 公 司 组 织 对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审 核 用 表 格 等 进 行 了 修 订, 并 组 织 了 文 件 评 审, 对 部 分 文 件 完 成 了 评 审 工 作, 其 余 文 件 的 评 审 和 总 体 文 件 的 换 版 发 布 将 在 2016 年 上 半 年 完 成 预 计 于 2016 年 上 半 年 向 CNAS 提 交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认 可 申 请 ( 三 ) 继 续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认 证 机 构 管 理 办 法 和 ISO/IEC17021-2011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机 构 要 求 标 准, 结 合 工 作 的 实 际 情 况, 不 断 改 进 和 完 善 自 己 的 工 作, 持 续 提 高 认 证 审 核 水 平 ( 四 ) 事 事 处 处 为 客 户 做 好 服 务 工 作 不 但 贯 穿 于 认 证 审 核 的 过 程 中, 也 体 现 在 日 常 工 作 中, 比 如 有 的 客 户 在 查 询 获 证 企 业 认 证 证 书 时 遇 到 了 困 难, 我 公 司 都 会 给 予 热 情 帮 助, 满 足 企 业 查 询 信 息 的 需 要, 直 到 他 们 满 意 为 止 ( 五 ) 我 公 司 按 照 中 国 认 证 认 可 协 会 的 要 求, 积 极 组 织 获 证 企 业 申 报 第 二 届 中 国 质 量 奖, 我 公 司 向 中 国 认 证 认 可 协 会 推 荐 的 西 安 西 电 开 关 电 气 有 限 公 司 太 原 重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特 变 电 工 沈 阳 变 压 器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哈 尔 滨 电 机 厂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共 四 家 企 业, 最 终 均 获 得 第 10
二 届 中 国 质 量 奖 提 名 奖 ( 六 ) 切 实 关 心 职 工 的 切 身 利 益, 有 利 地 促 进 了 公 司 健 康 和 谐 发 展 2015 年, 公 司 继 续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劳 动 法 劳 动 合 同 法 社 会 保 险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开 展 劳 动 关 系 管 理, 公 司 员 工 按 照 要 求 签 署 劳 动 合 同, 严 格 依 法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公 司 努 力 提 高 员 工 的 待 遇, 实 施 年 度 例 行 体 检 和 带 薪 年 休 假 制 度 高 度 重 视 充 分 发 挥 工 会 的 民 主 监 督 作 用, 切 实 维 护 员 工 合 法 权 益, 构 建 和 谐 稳 定 的 劳 动 关 系 2015 年 底, 我 公 司 工 会 被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区 海 淀 园 工 会 工 作 委 员 会 评 为 先 进 基 层 工 会 ( 七 ) 为 纪 念 建 党 94 周 年, 公 司 组 织 了 相 关 活 动, 广 大 职 工 热 情 参 与 1 组 织 党 日 活 动 结 合 实 际 情 况, 学 习 宣 传 中 国 梦 的 目 的 和 意 义 结 合 华 信 公 司 的 实 际 情 况, 公 司 党 支 部 提 出 了 华 信 梦 : 深 化 审 核 增 值 服 务 传 递 信 任 服 务 发 展 2 围 绕 改 进 工 作 作 风 及 提 高 中 层 干 部 的 作 用 这 一 主 题 组 织 党 课 对 公 司 的 工 作 和 中 层 干 部 及 党 员 如 何 发 挥 模 范 带 头 作 用 提 出 了 要 求 3 对 申 请 入 党 的 积 极 分 子 进 行 了 谈 话, 提 高 他 们 对 党 的 认 识 水 平 和 政 治 思 想 水 平, 端 正 入 党 动 机 4 关 心 困 难 职 工, 为 职 工 送 温 暖 在 公 司 领 导 的 安 排 和 支 持 下, 对 公 司 患 大 病 的 三 名 职 工 进 行 了 走 访 和 慰 问, 使 的 困 难 职 工 感 受 到 了 组 织 的 关 怀 和 温 暖 11
5 组 织 纪 念 观 影 活 动, 追 忆 了 党 的 历 史 ( 八 ) 纪 念 世 界 反 法 西 斯 战 争 及 抗 日 战 胜 利 70 周 年 1 组 织 纪 念 世 界 反 法 西 斯 战 争 及 抗 日 战 胜 利 70 周 年 座 谈 会, 铭 记 历 史, 缅 怀 先 烈, 珍 爱 和 平 开 创 未 来 中 国 人 民 抗 日 战 争, 是 中 国 人 民 抵 抗 日 本 帝 国 主 义 侵 略 的 正 义 战 争, 是 世 界 反 法 西 斯 战 争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是 近 代 以 来 中 国 反 抗 外 敌 入 侵 第 一 次 取 得 完 全 胜 利 的 民 族 解 放 战 争 中 国 人 民 抗 日 战 争 的 胜 利, 成 为 中 华 民 族 走 向 振 兴 的 重 大 转 折 点, 为 实 现 民 族 独 立 和 人 民 解 放 奠 定 了 重 要 基 础 为 了 牢 记 历 史, 铭 记 中 国 人 民 反 抗 日 本 帝 国 主 义 侵 略 的 艰 苦 卓 绝 的 斗 争, 缅 怀 在 中 国 人 民 抗 日 战 争 中 英 勇 献 身 的 英 烈 和 所 有 为 中 国 人 民 抗 日 战 争 胜 利 作 出 贡 献 的 人 们, 彰 显 中 国 人 民 抗 日 战 争 在 世 界 反 法 西 斯 战 争 中 的 重 要 地 位, 表 明 中 国 人 民 坚 决 维 护 国 家 主 权 领 土 完 整 和 世 界 和 平 的 坚 定 立 场, 弘 扬 以 爱 国 主 义 为 核 心 的 伟 大 民 族 精 神, 激 励 全 国 各 族 人 民 为 实 现 中 华 民 族 伟 大 复 兴 的 中 国 梦 而 共 同 奋 斗 2 开 展 纪 念 抗 战 胜 利 70 周 年 知 识 竞 赛 参 与 竞 赛 活 动 的 范 围 扩 大 至 公 司 全 体 职 工, 大 家 积 极 准 备, 踊 跃 抢 答 此 次 竞 赛 共 决 出 21 优 胜 者 3 组 织 歌 咏 比 赛 活 动 歌 咏 比 赛 活 动 采 取 合 唱 的 形 式, 共 评 出 一 等 奖 1 个 小 组, 二 等 奖 1 个 小 组, 三 等 奖 2 个 小 组, 活 动 取 得 了 圆 满 成 功 表 达 了 对 中 国 历 史 的 缅 怀, 以 及 对 中 国 未 来 发 展 的 希 望 这 些 活 动, 既 丰 富 了 职 工 的 业 余 生 活, 也 极 大 地 激 发 了 公 司 职 工 12
的 爱 国 热 情, 增 强 了 党 支 部 的 凝 聚 力 七 对 公 司 未 来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的 展 望 2015 年, 我 公 司 将 继 续 强 化 作 为 认 证 机 构 的 社 会 责 任 理 念,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认 证 认 可 条 例 认 证 机 构 管 理 办 法 CNAS-CC01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机 构 要 求 和 科 学 发 展 观, 锐 意 进 取, 扎 实 工 作, 坚 决 认 真 执 行 华 信 梦 的 要 求, 保 障 好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及 检 验 培 训 等 各 项 任 务 的 顺 利 完 成, 努 力 提 高 对 用 户 的 认 证 有 效 性, 保 证 公 司 的 运 行 效 率, 加 强 与 各 相 关 方 的 沟 通 与 交 流, 积 极 推 进 环 境 保 护 和 资 源 的 可 持 续 利 用, 继 续 支 持 社 会 公 益 事 业 建 设, 要 更 好 服 务 于 一 带 一 路 建 设, 与 时 俱 进, 紧 跟 国 家 积 极 推 进 互 联 网 + 的 方 针 和 行 动 计 划, 研 究 客 户 在 工 业 化 和 信 息 化 两 化 融 合 管 理 体 系 标 准 的 贯 彻 和 运 用 中 存 在 的 机 遇 在 新 一 轮 产 业 革 命 中, 传 统 制 造 业 将 向 服 务 化 转 型 向 智 能 制 造 转 型, 我 们 要 力 争 为 客 户 做 好 具 有 针 对 性 的 服 务 工 作 将 承 担 社 会 责 任 作 为 一 项 应 尽 的 义 务 和 职 责, 不 断 推 进 公 司 的 发 展 壮 大, 促 进 公 司 可 持 续 稳 定 发 展, 为 我 国 的 认 证 认 可 事 业 做 出 应 有 的 贡 献 二 一 六 年 三 月 二 十 八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