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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简 本 内 容 由 南 京 国 环 环 境 科 技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并 经 南 京 江 宁 滨 江 经 济 开 发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确 认 同 意 提 供 给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作 为 南 京 江 宁 滨 江 新 城 (51.1km 2 ) 区 域 环 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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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南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DBJ41/T 109-2015 备 案 号 :J 11960-2015 河 南 省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标 准 Henan Province assessment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 2015-01-27 发 布 2015-03-01 实 施 河 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发 布

河 南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河 南 省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标 准 Henan Province assessment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 DBJ41/T 109-2015 主 编 单 位 : 河 南 省 建 筑 科 学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河 南 省 建 筑 节 能 与 绿 色 建 筑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中 心 批 准 单 位 : 河 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施 行 日 期 :2015 年 3 月 1 日 2015 郑 州

河 南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河 南 省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标 准 DBJ41/T109-2015 主 编 : 河 南 省 建 筑 科 学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河 南 省 建 筑 节 能 与 绿 色 建 筑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中 心 开 本 :1/32 印 张 :5 印 数 :4000 册 印 刷 : 郑 州 金 秋 彩 色 印 务 有 限 公 司 豫 内 资 郑 审 字 [2015]0079 号

河 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发 布 河 南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河 南 省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标 准 的 通 知 豫 建 设 标 2015 13 号 各 省 辖 市 省 直 管 县 ( 市 )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局 ( 委 ), 郑 州 航 空 港 经 济 综 合 实 验 区 市 政 建 设 环 保 局, 各 有 关 单 位 : 河 南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河 南 省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标 准 (DBJ41/T109-2014) 由 河 南 省 建 筑 科 学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河 南 省 建 筑 节 能 与 绿 色 建 筑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中 心 进 行 了 修 订, 已 通 过 评 审, 现 予 批 准 发 布, 编 号 为 DBJ41/T 109-2015, 自 2015 年 3 月 1 日 起 在 我 省 施 行 原 河 南 省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标 准 (DBJ41/T 109-2014) 及 河 南 省 保 障 性 住 房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标 准 (DBJ41/T 116-2012) 同 时 作 废 此 标 准 由 河 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负 责 管 理, 技 术 解 释 由 河 南 省 建 筑 科 学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河 南 省 建 筑 节 能 与 绿 色 建 筑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中 心 负 责 河 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二 〇 一 五 年 一 月 二 十 七 日

前 言 为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转 发 发 展 改 革 委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绿 色 建 筑 行 动 方 案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13 1 号 ) 河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转 发 河 南 省 绿 色 建 筑 行 动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豫 政 办 2013 57 号 )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标 准 GB/T 50378-2014 的 相 关 要 求, 加 快 推 进 我 省 绿 色 建 筑 发 展,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组 织 河 南 省 建 筑 科 学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等 有 关 单 位 对 本 标 准 进 行 修 订 本 次 修 订 结 合 我 省 绿 色 建 筑 发 展 情 况, 总 结 了 我 省 近 几 年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标 识 实 施 情 况, 在 广 泛 征 求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通 过 反 复 讨 论 修 改 和 完 善, 经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组 织 有 关 专 家 评 审 通 过 后, 报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备 案, 由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批 准 并 发 布 实 施 本 次 修 订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1 将 标 准 适 用 范 围 由 住 宅 建 筑 和 公 共 建 筑 中 的 办 公 建 筑 商 场 建 筑 和 旅 馆 建 筑, 扩 展 至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2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在 节 地 与 室 外 环 境 节 能 与 能 源 利 用 节 水 与 水 资 源 利 用 节 材 与 材 料 资 源 利 用 室 内 环 境 质 量 和 运 营 管 理 六 类 指 标 的 基 础 上, 增 加 施 工 管 理 类 评 价 指 标 3 调 整 评 价 方 法 在 各 类 评 价 指 标 评 分, 并 在 每 类 评 价 指 标 评 分 项 满 足 最 低 得 分 要 求 的 前 提 下, 以 总 得 分 确 定 绿 色 建 筑 等 级 相 应 地, 将 旧 版 标 准 中 的 一 般 项 和 优 选 项 合 并 改 为 评 分 项

4 增 设 加 分 项, 鼓 励 绿 色 建 筑 技 术 管 理 的 提 高 和 创 新 5 明 确 多 功 能 的 综 合 性 单 体 公 共 建 筑 和 同 时 具 有 居 住 公 共 建 筑 功 能 的 单 体 建 筑 的 评 价 方 式 与 等 级 确 定 方 法 6 修 改 部 分 评 价 条 文, 并 为 所 有 评 分 项 和 加 分 项 条 文 赋 以 评 价 分 值 本 标 准 由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负 责 管 理, 由 河 南 省 建 筑 科 学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负 责 具 体 技 术 内 容 的 解 释 在 执 行 时 如 需 修 改 和 补 充, 请 将 意 见 寄 送 河 南 省 建 筑 科 学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 地 址 : 郑 州 市 金 水 区 丰 乐 路 4 号, 邮 编 :450053) 本 标 准 主 编 单 位 : 河 南 省 建 筑 科 学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河 南 省 建 筑 节 能 与 绿 色 建 筑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中 心 本 标 准 参 编 单 位 : 郑 州 大 学 河 南 省 城 乡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总 院 有 限 公 司 安 阳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河 南 中 建 工 程 设 计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克 莱 门 特 捷 联 制 冷 设 备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鹤 壁 市 规 划 建 筑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河 南 省 建 设 科 技 协 会 本 标 准 编 制 人 员 : 栾 景 阳 唐 丽 鲁 性 旭 吴 玉 杰 潘 玉 勤 李 建 民 申 明 芳 冯 精 钢 张 海 东 王 进 郑 丹 枫 张 向 民 杨 昱 范 伟 生 王 丽 许 艳 本 标 准 审 查 人 员 : 胡 伦 坚 韦 峰 许 继 清 王 其 庆 黄 建 设 王 斌 王 富 春 张 利 萍

目 次 1 总 则... 1 2 术 语... 2 3 基 本 规 定... 4 3.1 一 般 规 定... 4 3.2 评 价 与 等 级 划 分... 4 4 节 地 与 室 外 环 境... 7 4.1 控 制 项... 7 4.2 评 分 项... 8 5 节 能 与 能 源 利 用... 17 5.1 控 制 项... 17 5.2 评 分 项... 18 6 节 水 与 水 资 源 利 用... 26 6.1 控 制 项... 26 6.2 评 分 项... 26 7 节 材 与 材 料 资 源 利 用... 34 7.1 控 制 项... 34 7.2 评 分 项... 34 8 室 内 环 境 质 量... 41 8.1 控 制 项... 41 8.2 评 分 项... 42 9 施 工 管 理... 49 9.1 控 制 项... 49 9.2 评 分 项... 49

10 运 营 管 理... 55 10.1 控 制 项... 55 10.2 评 分 项... 56 11 提 高 与 创 新... 61 11.1 一 般 规 定... 61 11.2 加 分 项... 61 本 标 准 用 词 说 明... 67 引 用 标 准 名 录... 68 条 文 说 明... 69

1 总 则 1.0.1 为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技 术 经 济 政 策, 节 约 资 源, 保 护 环 境, 推 进 可 持 续 发 展, 引 导 和 规 范 我 省 绿 色 建 筑 的 评 价, 制 定 本 标 准 1.0.2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我 省 民 用 建 筑 的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1.0.3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应 遵 循 因 地 制 宜 的 原 则, 结 合 建 筑 所 在 地 域 的 气 候 环 境 资 源 经 济 及 文 化 等 特 点, 对 建 筑 全 寿 命 期 内 节 能 节 地 节 水 节 材 保 护 环 境 等 性 能 进 行 综 合 评 价 1.0.4 参 与 评 价 的 绿 色 建 筑 除 应 符 合 本 标 准 的 规 定 外, 尚 应 符 合 国 家 和 我 省 现 行 有 关 标 准 的 规 定 1

2 术 语 2.0.1 绿 色 建 筑 green building 在 全 寿 命 期 内, 最 大 限 度 地 节 约 资 源 ( 节 能 节 地 节 水 节 材 ) 保 护 环 境 减 少 污 染, 为 人 们 提 供 健 康 适 用 和 高 效 的 使 用 空 间, 与 自 然 和 谐 共 生 的 建 筑 2.0.2 热 岛 强 度 heat island intensity 城 市 内 一 个 区 域 的 气 温 与 郊 区 气 温 的 差 别, 用 二 者 代 表 性 测 点 气 温 的 差 值 表 示, 是 城 市 热 岛 效 应 的 表 征 参 数 2.0.3 年 径 流 总 量 控 制 率 annual runoff volume capture ratio 通 过 自 然 和 人 工 强 化 的 入 渗 滞 蓄 调 蓄 和 收 集 回 用, 场 地 内 累 计 一 年 得 到 控 制 的 雨 水 量 占 全 年 总 降 雨 量 的 比 例 2.0.4 可 再 生 能 源 renewable energy 风 能 太 阳 能 水 能 生 物 质 能 地 热 能 和 海 洋 能 等 非 化 石 能 源 的 统 称 2.0.5 非 传 统 水 源 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 不 同 于 传 统 地 表 水 供 水 和 地 下 水 供 水 的 水 源, 包 括 再 生 水 雨 水 海 水 等 2.0.6 再 生 水 reclaimed water 污 水 经 处 理 后, 达 到 规 定 水 质 标 准 满 足 一 定 使 用 要 求 的 非 饮 用 水 2.0.7 可 再 利 用 材 料 reusable material 不 改 变 物 质 形 态 可 直 接 再 利 用 的, 或 经 过 组 合 修 复 后 可 直 接 再 利 用 的 回 收 材 料 2

2.0.8 可 再 循 环 材 料 recyclable material 通 过 改 变 物 质 形 态 可 实 现 循 环 利 用 的 回 收 材 料 2.0.9 建 筑 全 寿 命 期 building lifetime 建 筑 从 建 造 使 用 到 拆 除 的 全 过 程 包 括 原 材 料 的 获 取, 建 筑 材 料 与 构 配 件 的 加 工 制 造, 现 场 施 工 与 安 装, 建 筑 的 运 行 和 维 护, 以 及 建 筑 的 最 终 拆 除 和 处 置 2.0.10 建 筑 节 能 与 结 构 一 体 化 building energy efficiency and structure integration 集 建 筑 保 温 功 能 与 墙 体 围 护 结 构 功 能 为 一 体, 墙 体 不 需 要 另 行 采 取 保 温 措 施 即 可 满 足 现 行 建 筑 节 能 标 准 要 求, 实 现 保 温 与 墙 体 同 寿 命 的 建 筑 节 能 技 术, 简 称 保 温 结 构 一 体 化 3

3 基 本 规 定 3.1 一 般 规 定 3.1.1 绿 色 建 筑 的 评 价 应 以 单 栋 建 筑 或 建 筑 群 为 评 价 对 象 评 价 单 栋 建 筑 时, 凡 涉 及 系 统 性 整 体 性 的 指 标, 应 基 于 该 栋 建 筑 所 属 工 程 项 目 的 总 体 进 行 评 价 3.1.2 绿 色 建 筑 的 评 价 分 为 设 计 评 价 和 运 行 评 价 设 计 评 价 应 在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审 查 通 过 后 进 行, 运 行 评 价 应 在 建 筑 工 程 通 过 竣 工 验 收 并 投 入 使 用 一 年 后 进 行 3.1.3 申 请 评 价 方 应 进 行 建 筑 全 寿 命 期 技 术 和 经 济 分 析, 合 理 确 定 建 筑 规 模, 选 用 适 当 的 建 筑 技 术 设 备 和 材 料, 对 规 划 设 计 施 工 运 行 阶 段 进 行 全 过 程 控 制, 并 提 交 相 应 分 析 测 试 报 告 和 相 关 文 件 3.1.4 评 价 机 构 应 按 本 标 准 的 有 关 要 求, 对 申 请 评 价 方 提 交 的 报 告 文 件 进 行 审 查, 出 具 评 价 报 告, 确 定 等 级 对 申 请 运 行 评 价 的 建 筑, 尚 应 进 行 现 场 核 查 3.1.5 检 测 报 告 应 由 具 备 资 质 的 检 测 机 构 出 具 3.2 评 价 与 等 级 划 分 3.2.1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由 节 地 与 室 外 环 境 节 能 与 能 源 利 用 节 水 与 水 资 源 利 用 节 材 与 材 料 资 源 利 用 室 内 环 境 质 量 施 工 管 理 运 营 管 理 7 类 指 标 组 成 每 类 指 标 均 包 括 控 制 项 和 评 分 项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统 一 设 置 加 分 项 4

3.2.2 设 计 评 价 时, 不 对 施 工 管 理 和 运 营 管 理 2 类 指 标 进 行 评 价, 但 可 预 评 相 关 条 文 运 行 评 价 应 包 括 7 类 指 标 3.2.3 控 制 项 的 评 定 结 果 为 满 足 或 不 满 足 ; 评 分 项 和 加 分 项 的 评 定 结 果 为 分 值 3.2.4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应 按 总 得 分 确 定 等 级 3.2.5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7 类 指 标 的 总 分 均 为 100 分 7 类 指 标 各 自 的 评 分 项 得 分 Q 1 Q 2 Q 3 Q 4 Q 5 Q 6 Q 7 按 参 评 建 筑 该 类 指 标 的 评 分 项 实 际 得 分 值 除 以 适 用 于 该 建 筑 的 评 分 项 总 分 值 再 乘 以 100 分 计 算 3.2.6 加 分 项 的 附 加 得 分 Q 8 按 本 标 准 第 11 章 的 有 关 规 定 确 定 3.2.7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的 总 得 分 按 下 式 进 行 计 算, 其 中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7 类 指 标 评 分 项 的 权 重 w 1 ~w 7 按 表 3.2.7 取 值 ΣQ=w 1 Q 1 +w 2 Q 2 +w 3 Q 3 +w 4 Q 4 +w 5 Q 5 +w 6 Q 6 +w 7 Q 7 +Q 8 (3.2.7) 式 中 : ΣQ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的 总 得 分 ; Q 1 节 地 与 室 外 环 境 评 分 项 的 得 分 ; Q 2 节 能 与 能 源 利 用 评 分 项 的 得 分 ; Q 3 节 水 与 水 资 源 利 用 评 分 项 的 得 分 ; Q 4 节 材 与 材 料 资 源 利 用 评 分 项 的 得 分 ; Q 5 室 内 环 境 质 量 评 分 项 的 得 分 ; Q 6 施 工 管 理 评 分 项 的 得 分 ; Q 7 运 营 管 理 评 分 项 的 得 分 ; Q 8 提 高 与 创 新 加 分 项 的 附 加 得 分 ; 5

设 计 评 价 运 行 评 价 w 1 节 地 与 室 外 环 境 评 分 项 的 权 重 ; w 2 节 能 与 能 源 利 用 评 分 项 的 权 重 ; w 3 节 水 与 水 资 源 利 用 评 分 项 的 权 重 ; w 4 节 材 与 材 料 资 源 利 用 评 分 项 的 权 重 ; w 5 室 内 环 境 质 量 评 分 项 的 权 重 ; w 6 施 工 管 理 评 分 项 的 权 重 ; w 7 运 营 管 理 评 分 项 的 权 重 表 3.2.7 节 地 与 室 外 环 境 w 1 绿 色 建 筑 各 类 评 价 指 标 的 权 重 节 能 与 能 源 利 用 w 2 节 水 与 水 资 源 利 用 w 3 节 材 与 材 料 资 源 利 用 w 4 室 内 环 境 质 量 w 5 施 工 管 理 w 6 居 住 建 筑 0.21 0.24 0.20 0.17 0.18 公 共 建 筑 0.16 0.28 0.18 0.19 0.19 运 营 管 理 w 7 居 住 建 筑 0.17 0.19 0.16 0.14 0.14 0.10 0.10 公 共 建 筑 0.13 0.23 0.14 0.15 0.15 0.10 0.10 注 :1 表 中 表 示 该 项 指 标 不 参 与 设 计 评 价 2 对 于 同 时 具 有 居 住 建 筑 和 公 共 建 筑 功 能 的 单 体 建 筑, 各 类 评 价 指 标 权 重 取 值 为 居 住 建 筑 和 公 共 建 筑 所 对 应 权 重 的 平 均 值 3.2.8 绿 色 建 筑 分 为 一 星 级 二 星 级 三 星 级 3 个 等 级 3 个 等 级 的 绿 色 建 筑 均 应 满 足 本 标 准 所 有 控 制 项 的 要 求 当 绿 色 建 筑 总 得 分 分 别 达 到 50 分 60 分 80 分, 且 每 类 指 标 的 评 分 项 得 分 不 小 于 40 分 时, 绿 色 建 筑 等 级 分 别 为 一 星 级 二 星 级 三 星 级 3.2.9 对 多 功 能 的 综 合 性 单 体 公 共 建 筑 和 同 时 具 有 居 住 公 共 建 筑 功 能 的 单 体 建 筑, 应 按 本 标 准 全 部 评 价 条 文 逐 条 对 适 用 的 区 域 进 行 评 价, 确 定 各 评 价 条 文 的 得 分 6

4 节 地 与 室 外 环 境 4.1 控 制 项 4.1.1 项 目 选 址 应 符 合 城 乡 规 划 布 局 的 要 求, 且 应 符 合 各 类 保 护 区 文 物 古 迹 保 护 的 建 设 控 制 要 求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1 项 目 规 划 审 批 文 件 ;2 场 地 地 形 图 ; 3 项 目 区 位 图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现 场 核 实 4.1.2 项 目 规 划 设 计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定 规 划 的 要 求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 项 目 规 划 审 批 文 件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现 场 核 实 4.1.3 场 地 应 无 洪 涝 滑 坡 泥 石 流 等 自 然 灾 害 的 威 胁, 无 危 险 化 学 品 易 燃 易 爆 危 险 源 的 威 胁, 无 电 磁 辐 射 含 氡 土 壤 等 危 害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1 环 评 报 告 书 ( 表 );2 场 地 地 形 图 ; 3 场 址 土 壤 氡 检 测 报 告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现 场 核 实 4.1.4 场 地 内 不 应 有 排 放 超 标 的 污 染 源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 环 评 报 告 书 ( 表 )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现 场 核 实 4.1.5 有 日 照 标 准 要 求 的 建 筑 布 局 应 满 足 相 应 建 筑 日 照 标 准 的 要 求, 且 不 得 降 低 周 边 建 筑 的 日 照 时 数 7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1 总 平 面 图 ;2 建 筑 专 业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3 日 照 模 拟 分 析 报 告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现 场 核 实 4.2 评 分 项 Ⅰ 土 地 利 用 4.2.1 节 约 集 约 利 用 土 地, 评 价 总 分 值 为 19 分 对 居 住 建 筑, 根 据 其 人 均 居 住 区 用 地 控 制 指 标 按 表 4.2.1-1 的 规 则 评 分 ; 对 公 共 建 筑, 根 据 其 容 积 率 按 表 4.2.1-2 的 规 则 评 分 表 4.2.1-1 人 均 居 住 区 用 地 控 制 指 标 评 分 规 则 人 均 居 住 区 用 地 控 制 指 标 A(m 2 / 人 ) 得 分 3 层 及 以 下 4~6 层 7~12 层 13~18 层 19 层 及 以 上 35<A 41 23<A 26 22<A 24 20<A 22 11<A 13 15 A 35 A 23 A 22 A 20 A 11 19 表 4.2.1-2 容 积 率 R 公 共 建 筑 容 积 率 评 分 规 则 得 分 0.5 R<0.8 5 0.8 R<1.5 10 1.5 R<3.5 15 R 3.5 19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 总 平 面 图 及 综 合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总 平 面 图 及 综 合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2 现 场 核 实 4.2.2 场 地 内 合 理 设 置 绿 化 用 地, 评 价 总 分 值 为 9 分, 并 按 下 8

列 规 则 评 分 : 1 居 住 建 筑 按 下 列 规 则 分 别 评 分 并 累 计 : 1) 居 住 区 绿 地 率 : 新 区 建 设 项 目 达 到 30%, 旧 区 改 建 项 目 达 到 25%, 得 2 分 ; 2) 居 住 区 人 均 公 共 绿 地 面 积 : 按 表 4.2.2-1 的 规 则 评 分, 最 高 得 7 分 表 4.2.2-1 居 住 区 人 均 公 共 绿 地 面 积 评 分 规 则 居 住 区 人 均 公 共 绿 地 面 积 Ag(m 2 / 人 ) 得 分 新 区 建 设 项 目 旧 区 改 建 项 目 1.0 Ag<1.3 0.7 Ag<0.9 3 1.3 Ag<1.5 0.9 Ag<1.0 5 Ag 1.5 Ag 1.0 7 2 公 共 建 筑 按 下 列 规 则 分 别 评 分 并 累 计 : 1) 绿 地 率 : 按 表 4.2.2-2 的 规 则 评 分, 最 高 得 7 分 ; 表 4.2.2-2 公 共 建 筑 绿 地 率 评 分 规 则 绿 地 率 Rg 得 分 30% Rg<35% 2 35% Rg<40% 5 Rg 40% 7 2) 绿 地 向 社 会 公 众 开 放, 得 2 分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1 总 平 面 图 ;2 景 观 专 业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3 日 照 模 拟 分 析 报 告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相 关 计 算 书 ;3 现 场 核 实 4.2.3 合 理 开 发 利 用 地 下 空 间, 评 价 总 分 值 为 6 分, 按 表 4.2.3 的 规 则 评 分 9

表 4.2.3 地 下 空 间 开 发 利 用 评 分 规 则 建 筑 类 型 地 下 空 间 开 发 利 用 指 标 得 分 5% Rr<15% 2 居 住 建 筑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与 地 上 总 建 筑 面 积 的 比 率 Rr 15% Rr<25% 4 Rr 25% 6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与 总 用 地 面 积 之 比 Rp 1 公 共 建 筑 地 下 一 层 建 筑 面 积 与 总 用 地 面 积 的 比 率 Rp 2 Rp 1 0.5 3 Rp 1 0.7 且 Rp 2<70% 6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1 总 平 面 图 ;2 建 筑 专 业 施 工 图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现 场 核 实 Ⅱ 室 外 环 境 4.2.4 建 筑 外 立 面 及 室 外 景 观 照 明 设 计 应 避 免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光 污 染, 评 价 总 分 值 为 4 分, 并 按 下 列 规 则 分 别 评 分 并 累 计 : 1 幕 墙 玻 璃 可 见 光 反 射 比 不 大 于 0.2, 得 2 分 ; 2 室 外 夜 景 照 明 光 污 染 的 限 制 符 合 现 行 行 业 标 准 城 市 夜 景 照 明 设 计 规 范 JGJ/T 163 的 规 定, 得 2 分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1 建 筑 专 业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2 建 筑 效 果 图 ;3 幕 墙 设 计 文 件 ;4 建 筑 外 立 面 及 室 外 景 观 照 明 施 工 图 ;5 光 污 染 专 项 分 析 报 告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幕 墙 玻 璃 光 学 性 能 检 测 报 告 ;3 现 场 核 实 4.2.5 场 地 内 环 境 噪 声 控 制 值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3096 的 有 关 规 定, 评 价 分 值 为 4 分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1 环 境 噪 声 影 响 测 试 评 估 报 告 ;2 噪 声 预 测 分 析 报 告 ;3 环 评 报 告 书 ( 表 ) 10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环 境 噪 声 现 场 测 试 报 告 4.2.6 场 地 内 风 环 境 有 利 于 室 外 行 走 活 动 舒 适 和 建 筑 的 自 然 通 风, 评 价 总 分 值 为 6 分, 并 按 下 列 规 则 分 别 评 分 并 累 计 : 1 在 冬 季 典 型 风 速 和 风 向 条 件 下, 按 下 列 规 则 分 别 评 分 并 累 计 : 1) 建 筑 物 周 围 人 行 区 风 速 小 于 5m/s, 且 室 外 风 速 放 大 系 数 小 于 2, 得 2 分 ; 2) 除 迎 风 第 一 排 建 筑 外, 建 筑 迎 风 面 与 背 风 面 表 面 风 压 差 不 大 于 5Pa, 得 1 分 ; 2 过 渡 季 夏 季 典 型 风 速 和 风 向 条 件 下, 按 下 列 规 则 分 别 评 分 并 累 计 : 1) 场 地 内 人 活 动 区 不 出 现 涡 旋 或 无 风 区, 得 2 分 ; 2) 50% 以 上 可 开 启 外 窗 室 内 外 表 面 的 风 压 差 大 于 0.5Pa, 得 1 分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1 总 平 面 图 ;2 室 外 风 环 境 模 拟 分 析 报 告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现 场 核 实 4.2.7 采 取 措 施 降 低 热 岛 强 度, 评 价 总 分 值 为 4 分, 并 按 下 列 规 则 分 别 评 分 并 累 计 : 1 用 地 红 线 范 围 内 户 外 活 动 场 地 有 乔 木 园 林 小 品 建 筑 物 等 遮 荫 措 施 的 面 积 达 到 10%, 得 1 分 ; 达 到 20%, 得 2 分 ; 2 超 过 70% 的 道 路 路 面 建 筑 屋 面 的 太 阳 辐 射 反 射 系 数 不 小 于 0.4, 得 2 分 11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1 景 观 专 业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2 户 外 活 动 场 地 遮 荫 面 积 计 算 书 ;3 屋 顶 做 法 详 图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屋 面 道 路 的 太 阳 辐 射 反 射 系 数 测 试 报 告 ;3 现 场 核 实 Ⅲ 交 通 与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4.2.8 场 地 与 公 共 交 通 设 施 具 有 便 捷 的 联 系, 评 价 总 分 值 为 9 分, 并 按 下 列 规 则 分 别 评 分 并 累 计 : 1 场 地 出 入 口 到 达 公 共 汽 车 站 的 步 行 距 离 不 大 于 500m, 或 到 达 轨 道 交 通 站 的 步 行 距 离 不 大 于 800m, 得 3 分 ; 2 场 地 出 入 口 步 行 距 离 800m 范 围 内 设 有 2 条 及 以 上 线 路 的 公 共 交 通 站 点 ( 含 公 共 汽 车 站 和 轨 道 交 通 站 ), 得 3 分 ; 3 有 便 捷 的 人 行 通 道 联 系 公 共 交 通 站 点, 得 3 分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1 场 地 公 共 交 通 设 施 分 布 图 ;2 总 平 面 图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现 场 核 实 4.2.9 场 地 内 人 行 通 道 采 用 无 障 碍 设 计, 评 价 分 值 为 3 分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1 总 平 面 图 ;2 景 观 专 业 施 工 图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现 场 核 实 4.2.10 场 地 内 合 理 设 置 停 车 场 所, 评 价 总 分 值 为 6 分, 并 按 下 列 规 则 分 别 评 分 并 累 计 : 1 非 机 动 车 停 车 设 施 位 置 合 理 方 便 出 入, 且 有 遮 阳 防 雨 措 施, 并 设 置 电 动 车 充 电 设 施, 得 3 分 ; 2 合 理 设 置 机 动 车 停 车 设 施, 并 采 取 下 列 措 施 中 至 少 2 12

项, 得 3 分 : 1) 采 用 机 械 式 停 车 库 地 下 停 车 库 或 停 车 楼 等 方 式 节 约 集 约 用 地 ; 2) 采 用 错 时 停 车 方 式 向 社 会 开 放, 提 高 停 车 场 ( 库 ) 使 用 效 率 ; 3) 合 理 设 计 地 面 停 车 位, 不 挤 占 步 行 空 间 及 活 动 场 所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1 总 平 面 图 ;2 停 车 场 ( 库 ) 设 计 施 工 图 ;3 场 地 交 通 分 析 图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错 时 停 车 管 理 制 度 ;3 现 场 核 实 4.2.11 合 理 布 局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评 价 总 分 值 为 6 分, 并 按 下 列 规 则 评 分 : 1 居 住 建 筑 :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中 3 项, 得 3 分 ; 满 足 4 项 及 以 上, 得 6 分 : 1) 场 地 出 入 口 到 达 幼 儿 园 的 步 行 距 离 不 大 于 300m; 2) 场 地 出 入 口 到 达 小 学 的 步 行 距 离 不 大 于 500m; 3) 场 地 出 入 口 到 达 商 业 服 务 设 施 的 步 行 距 离 不 大 于 500m; 4) 相 关 设 施 集 中 设 置 并 向 周 边 居 民 开 放 ; 5) 场 地 1000m 范 围 内 设 有 5 种 及 以 上 的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2 公 共 建 筑 :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中 2 项, 得 3 分 ; 满 足 3 项 及 以 上, 得 6 分 : 1) 2 种 及 以 上 功 能 的 公 共 建 筑 集 中 设 置, 或 公 共 建 筑 13

兼 容 2 种 及 以 上 的 公 共 服 务 功 能 ; 2) 配 套 辅 助 设 施 设 备 共 同 使 用 资 源 共 享 ; 3) 建 筑 向 社 会 公 众 提 供 开 放 的 公 共 空 间 ; 4) 室 外 活 动 场 地 错 时 向 周 边 居 民 免 费 开 放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1 总 平 面 图 ;2 相 关 规 划 文 件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公 共 设 施 共 享 或 错 时 向 周 边 居 民 免 费 开 放 的 证 明 ;3 现 场 核 实 Ⅳ 场 地 设 计 与 场 地 生 态 4.2.12 结 合 现 状 地 形 地 貌 进 行 场 地 设 计 与 建 筑 布 局, 保 护 场 地 内 原 有 的 自 然 水 域 湿 地 和 植 被, 采 取 表 层 土 利 用 等 生 态 补 偿 措 施, 评 价 分 值 为 3 分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1 总 平 面 图 ;2 原 始 地 形 图 ;3 生 态 保 护 和 补 偿 计 划 拟 采 取 的 生 态 恢 复 措 施 与 实 施 方 案 ;4 场 地 原 有 自 然 水 域 湿 地 和 植 被 保 护 方 案 ;5 表 层 土 利 用 方 案 ; 6 景 观 专 业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施 工 过 程 相 关 记 录 文 件 ;3 现 场 核 实 4.2.13 充 分 利 用 场 地 空 间 合 理 设 置 绿 色 雨 水 基 础 设 施, 对 大 于 10hm 2 的 场 地 进 行 雨 水 专 项 规 划 设 计, 评 价 总 分 值 为 9 分, 并 按 下 列 规 则 分 别 评 分 并 累 计 : 1 下 凹 式 绿 地 雨 水 花 园 等 有 调 蓄 雨 水 功 能 的 绿 地 和 水 体 的 面 积 之 和 占 绿 地 面 积 的 比 例 达 到 30%, 得 3 分 ; 2 合 理 衔 接 和 引 导 屋 面 雨 水 道 路 雨 水 进 入 地 面 生 态 设 14

施, 并 采 取 相 应 的 径 流 污 染 控 制 措 施, 得 3 分 ; 3 硬 质 铺 装 地 面 中 透 水 铺 装 面 积 的 比 例 达 到 50%, 得 3 分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1 场 地 地 形 图 ;2 景 观 设 计 专 业 总 平 面 图 ;3 雨 水 综 合 利 用 方 案 或 雨 水 专 项 规 划 设 计 方 案 ;4 有 调 蓄 雨 水 功 能 的 绿 地 和 水 体 的 面 积 之 和 占 绿 地 面 积 的 比 例 计 算 书 ;5 景 观 专 业 施 工 图 ( 含 室 外 场 地 铺 装 施 工 图 );6 透 水 铺 装 占 硬 质 铺 装 面 积 比 例 计 算 书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现 场 核 实 4.2.14 合 理 规 划 地 表 与 屋 面 雨 水 径 流, 对 场 地 雨 水 实 施 外 排 总 量 控 制, 评 价 总 分 值 为 6 分 其 场 地 年 径 流 总 量 控 制 率 达 到 55%, 得 3 分 ; 达 到 70%, 得 6 分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1 设 计 控 制 雨 量 计 算 书 ;2 雨 水 专 项 规 划 设 计 文 件 ;3 总 平 面 图 ;4 景 观 专 业 施 工 图 ;5 室 外 给 排 水 施 工 图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场 地 年 径 流 总 量 控 制 报 告 ;3 现 场 核 实 4.2.15 合 理 选 择 绿 化 方 式, 科 学 配 置 绿 化 植 物, 评 价 总 分 值 为 6 分, 并 按 下 列 规 则 分 别 评 分 并 累 计 : 1 种 植 适 应 当 地 气 候 和 土 壤 条 件 的 植 物, 采 用 乔 灌 草 结 合 的 复 层 绿 化, 种 植 区 域 覆 土 深 度 和 排 水 能 力 满 足 植 物 生 长 需 求, 得 3 分 ; 2 居 住 建 筑 绿 地 配 植 乔 木 不 少 于 3 株 /100m 2, 公 共 建 筑 采 用 垂 直 绿 化 屋 顶 绿 化 等 方 式, 得 3 分 15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1 建 筑 专 业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2 景 观 专 业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现 场 核 实 16

5 节 能 与 能 源 利 用 5.1 控 制 项 5.1.1 建 筑 设 计 应 符 合 国 家 及 我 省 现 行 相 关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标 准 中 强 制 性 条 文 的 规 定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1 建 筑 暖 通 电 气 给 排 水 专 业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2 围 护 结 构 做 法 详 图 ;3 节 能 计 算 书 备 案 表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节 能 工 程 专 项 验 收 报 告 ;3 现 场 核 实 5.1.2 不 应 采 用 电 直 接 加 热 设 备 作 为 供 暖 空 调 系 统 的 供 暖 热 源 和 空 气 加 湿 热 源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1 暖 通 专 业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2 设 备 清 单 和 机 房 详 图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现 场 核 实 5.1.3 公 共 建 筑 的 冷 热 源 输 配 系 统 和 照 明 等 各 部 分 能 耗 应 进 行 独 立 分 项 计 量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1 暖 通 电 气 专 业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2 建 筑 能 耗 分 项 计 量 系 统 施 工 图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由 物 业 单 位 提 供 的 分 项 计 量 运 行 记 录 ;3 现 场 核 实 5.1.4 各 房 间 或 场 所 的 照 明 功 率 密 度 值 不 应 高 于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照 明 设 计 标 准 GB 50034 中 规 定 的 现 行 值 17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 电 气 专 业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照 明 产 品 进 场 验 收 记 录 ;3 现 场 检 测 报 告 5.2 评 分 项 Ⅰ 建 筑 与 围 护 结 构 5.2.1 结 合 场 地 自 然 条 件, 对 建 筑 的 体 形 朝 向 间 距 窗 墙 面 积 比 等 进 行 优 化 设 计, 评 价 分 值 为 6 分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1 建 筑 专 业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2 日 照 模 拟 分 析 报 告 ;3 自 然 通 风 天 然 采 光 优 化 分 析 报 告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现 场 核 实 5.2.2 外 窗 玻 璃 幕 墙 的 可 开 启 部 分 能 使 建 筑 获 得 良 好 的 通 风, 评 价 总 分 值 为 6 分, 并 按 下 列 规 则 评 分 : 1 设 玻 璃 幕 墙 且 不 另 设 外 窗 的 建 筑, 其 玻 璃 幕 墙 透 明 部 分 可 开 启 面 积 比 例 达 到 5%, 得 4 分 ; 达 到 10%, 得 6 分 ; 2 设 外 窗 且 无 玻 璃 幕 墙 的 建 筑, 外 窗 可 开 启 面 积 比 例 达 到 30%, 得 4 分 ; 达 到 35%, 得 6 分 ; 3 同 时 设 玻 璃 幕 墙 和 外 窗 的 建 筑, 对 其 玻 璃 幕 墙 透 明 部 分 和 外 窗 分 别 按 本 条 第 1 款 和 第 2 款 进 行 评 价, 得 分 取 两 项 得 分 的 平 均 值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1 玻 璃 幕 墙 设 计 说 明 及 可 开 启 面 积 比 例 计 算 书 ;2 外 窗 可 开 启 面 积 比 例 计 算 书 ;3 门 窗 表 及 门 窗 大 样 图 18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现 场 核 实 5.2.3 围 护 结 构 热 工 性 能 指 标 优 于 我 省 现 行 相 关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标 准 的 规 定, 评 分 总 分 值 为 10 分, 并 按 下 列 规 则 评 分 : 1 当 节 能 设 计 采 用 规 定 性 指 标 方 法 时, 围 护 结 构 热 工 性 能 比 我 省 现 行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标 准 规 定 的 限 值 要 求 提 高 幅 度 达 到 5%, 得 5 分 ; 达 到 10%, 得 10 分 2 当 节 能 设 计 采 用 权 衡 判 断 方 法 时, 公 共 建 筑 的 全 年 供 暖 和 空 气 调 节 能 耗, 寒 冷 地 区 居 住 建 筑 的 建 筑 物 耗 热 量 指 标, 夏 热 冬 冷 地 区 居 住 建 筑 的 全 年 供 暖 耗 电 量 和 空 气 调 节 耗 电 量 之 和, 比 我 省 现 行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标 准 规 定 要 求 的 降 低 幅 度 达 到 5%, 得 5 分 ; 达 到 10%, 得 10 分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1 建 筑 专 业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2 节 能 计 算 书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现 场 核 实 Ⅱ 供 暖 通 风 与 空 调 5.2.4 供 暖 空 调 系 统 的 冷 热 源 机 组 能 效 均 优 于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公 共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标 准 GB 50189 的 规 定 以 及 现 行 有 关 国 家 标 准 能 效 限 定 值 的 要 求, 评 价 分 值 为 6 分 对 电 机 驱 动 的 蒸 气 压 缩 循 环 冷 水 ( 热 泵 ) 机 组, 直 燃 型 和 蒸 汽 型 溴 化 锂 吸 收 式 冷 ( 温 ) 水 机 组, 单 元 式 空 气 调 节 机 风 管 送 风 式 和 屋 顶 式 空 调 机 组, 多 联 式 空 调 ( 热 泵 ) 机 组, 燃 煤 燃 油 和 燃 气 锅 炉, 其 能 效 指 标 比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公 共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标 准 GB 50189 规 定 值 的 提 高 或 降 低 幅 度 满 足 表 5.2.4 的 要 求 ; 对 房 间 19

空 气 调 节 器 和 家 用 燃 气 热 水 炉, 其 能 效 等 级 满 足 现 行 有 关 国 家 标 准 的 节 能 评 价 值 要 求 表 5.2.4 冷 热 源 机 组 能 效 指 标 比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公 共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标 准 GB 50189 的 提 高 或 降 低 幅 度 机 组 类 型 能 效 指 标 提 高 或 降 低 幅 度 电 机 驱 动 的 蒸 气 压 缩 循 环 冷 水 ( 热 泵 ) 机 组 制 冷 性 能 系 数 (COP) 提 高 6% 溴 化 锂 吸 收 式 冷 水 机 组 直 燃 型 制 冷 供 热 性 能 系 数 (COP) 提 高 6% 蒸 汽 型 单 位 制 冷 量 蒸 汽 耗 量 降 低 6% 单 元 式 空 气 调 节 机 风 管 送 风 式 和 屋 顶 式 空 调 机 组 能 效 比 (EER) 提 高 6% 多 联 式 空 调 ( 热 泵 ) 机 组 制 冷 综 合 性 能 系 数 (IPLV(C)) 提 高 8% 锅 炉 燃 煤 热 效 率 提 高 3% 燃 油 燃 气 热 效 率 提 高 2%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 暖 通 专 业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暖 通 专 业 竣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2 主 要 产 品 型 式 检 验 报 告 ;3 现 场 核 实 5.2.5 集 中 供 暖 系 统 热 水 循 环 泵 的 耗 电 输 热 比 和 通 风 空 调 系 统 风 机 的 单 位 风 量 耗 功 率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公 共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标 准 GB 50189 等 的 有 关 规 定, 且 空 调 冷 热 水 系 统 循 环 水 泵 的 耗 电 输 冷 ( 热 ) 比 比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民 用 建 筑 供 暖 通 风 与 空 气 调 节 设 计 规 范 GB 50736 规 定 值 低 20%, 评 价 分 值 为 6 分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1 暖 通 专 业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2 风 机 的 单 位 风 量 耗 功 率 计 算 书 ;3 循 环 水 泵 耗 电 输 冷 ( 热 ) 比 计 算 书 20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主 要 产 品 型 式 检 验 报 告 ;3 现 场 核 实 5.2.6 合 理 选 择 和 优 化 供 暖 通 风 与 空 调 系 统, 评 价 总 分 值 为 10 分, 根 据 系 统 能 耗 的 降 低 幅 度 按 表 5.2.6 的 规 则 评 分 表 5.2.6 供 暖 通 风 与 空 调 系 统 能 耗 降 低 幅 度 评 分 规 则 供 暖 通 风 与 空 调 系 统 能 耗 降 低 幅 度 De 得 分 5% De<10% 3 10% De<15% 7 De 15% 10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1 暖 通 专 业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2 供 暖 通 风 与 空 调 系 统 能 耗 计 算 分 析 报 告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主 要 产 品 型 式 检 验 报 告 ;3 现 场 核 实 5.2.7 采 取 措 施 降 低 过 渡 季 节 供 暖 通 风 与 空 调 系 统 能 耗, 评 价 分 值 为 6 分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 暖 通 专 业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暖 通 专 业 竣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2 由 物 业 单 位 提 供 的 系 统 运 行 记 录 ;3 现 场 核 实 5.2.8 采 取 措 施 降 低 部 分 负 荷 部 分 空 间 使 用 下 的 供 暖 通 风 与 空 调 系 统 能 耗, 评 价 总 分 值 为 9 分, 并 按 下 列 规 则 分 别 评 分 并 累 计 : 1 区 分 房 间 的 朝 向, 细 分 供 暖 空 调 区 域, 对 系 统 进 行 分 区 控 制, 得 3 分 ; 2 合 理 选 配 空 调 冷 热 源 机 组 台 数 与 容 量, 制 定 实 施 根 据 负 荷 变 化 调 节 制 冷 ( 热 ) 量 的 控 制 策 略, 且 空 调 冷 源 的 部 分 负 21

荷 性 能 符 合 我 省 现 行 标 准 河 南 省 公 共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标 准 实 施 细 则 DBJ 41/075 的 规 定, 得 3 分 ; 3 水 系 统 风 系 统 采 用 变 频 变 速 技 术, 且 采 取 相 应 的 水 力 平 衡 措 施, 得 3 分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 暖 通 专 业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暖 通 专 业 竣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2 由 物 业 单 位 提 供 的 系 统 运 行 记 录 ;3 现 场 核 实 Ⅲ 照 明 与 电 气 5.2.9 走 廊 楼 梯 间 门 厅 大 堂 大 空 间 地 下 停 车 场 等 场 所 的 照 明 系 统 采 取 分 区 定 时 感 应 等 节 能 控 制 措 施, 评 价 分 值 为 5 分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 电 气 专 业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主 要 产 品 型 式 检 验 报 告 ;3 现 场 核 实 5.2.10 照 明 功 率 密 度 值 达 到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照 明 设 计 标 准 GB 50034 中 规 定 的 目 标 值, 评 价 总 分 值 为 8 分 主 要 功 能 房 间 满 足 要 求, 得 4 分 ; 所 有 区 域 均 满 足 要 求, 得 8 分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1 电 气 专 业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2 照 度 及 照 明 功 率 密 度 计 算 书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照 明 产 品 进 场 验 收 记 录 ;3 现 场 检 测 报 告 5.2.11 合 理 选 用 电 梯 和 自 动 扶 梯, 并 采 取 电 梯 群 控 扶 梯 自 动 启 停 等 节 能 控 制 措 施, 评 价 分 值 为 3 分 22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 电 气 专 业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由 物 业 单 位 提 供 的 电 梯 运 行 记 录 ;3 现 场 核 实 5.2.12 合 理 选 用 节 能 型 电 气 设 备, 评 价 总 分 值 为 5 分, 并 按 下 列 规 则 分 别 评 分 并 累 计 : 1 三 相 配 电 变 压 器 满 足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三 相 配 电 变 压 器 能 效 限 定 值 及 能 效 等 级 GB 20052 的 节 能 评 价 值 要 求, 得 3 分 ; 2 水 泵 风 机 等 设 备, 及 其 他 电 气 装 置 满 足 相 关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的 节 能 评 价 值 要 求, 得 2 分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 电 气 给 排 水 暖 通 专 业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电 气 给 排 水 暖 通 专 业 竣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2 主 要 产 品 型 式 检 验 报 告 ;3 现 场 核 实 Ⅳ 能 量 综 合 利 用 5.2.13 排 风 能 量 回 收 系 统 设 计 合 理 并 运 行 可 靠, 评 价 分 值 为 3 分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1 排 风 能 量 回 收 系 统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 2 额 定 热 回 收 效 率 计 算 分 析 报 告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主 要 产 品 型 式 检 验 报 告 ;3 由 物 业 单 位 提 供 的 风 量 温 度 运 行 记 录 ;4 现 场 核 实 5.2.14 公 共 建 筑 合 理 采 用 蓄 冷 蓄 热 系 统, 评 价 分 值 为 3 分 23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1 暖 通 专 业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2 蓄 冷 蓄 热 系 统 专 项 设 计 及 计 算 书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主 要 产 品 型 式 检 验 报 告 ;3 由 物 业 单 位 提 供 的 运 行 记 录 运 行 情 况 分 析 报 告 ; 4 现 场 核 实 5.2.15 合 理 利 用 余 热 废 热 解 决 建 筑 的 蒸 汽 供 暖 或 生 活 热 水 需 求, 评 价 分 值 为 4 分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1 给 排 水 和 暖 通 专 业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 2 余 热 或 废 热 提 供 的 能 量 计 算 书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由 物 业 单 位 提 供 的 系 统 运 行 记 录 ;3 现 场 核 实 5.2.16 根 据 当 地 气 候 和 自 然 资 源 条 件, 合 理 利 用 可 再 生 能 源, 评 价 总 分 值 为 10 分, 按 表 5.2.16 的 规 则 评 分 表 5.2.16 可 再 生 能 源 利 用 评 分 规 则 可 再 生 能 源 利 用 类 型 和 比 例 得 分 20% R hw<30% 4 30% R hw<40% 5 由 可 再 生 能 源 提 供 的 生 活 用 热 水 比 例 R hw 40% R hw<50% 6 50% R hw<60% 7 60% R hw<70% 8 70% R hw<80% 9 R hw 80% 10 20% R ch<30% 4 由 可 再 生 能 源 提 供 的 空 调 用 冷 量 和 热 量 比 例 R ch 30% R ch<40% 5 40% R ch<50% 6 50% R ch<60% 7 24

60% R ch<70% 8 70% R ch<80% 9 R ch 80% 10 1.0% R e<1.5% 4 1.5% R e<2.0% 5 2.0% R e<2.5% 6 由 可 再 生 能 源 提 供 的 电 量 比 例 R e 2.5% R e<3.0% 7 3.0% R e<3.5% 8 3.5% R e<4.0% 9 R e 4.0% 10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1 可 再 生 能 源 利 用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2 可 再 生 能 源 利 用 率 计 算 书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现 场 核 实 25

6 节 水 与 水 资 源 利 用 6.1 控 制 项 6.1.1 应 制 定 水 资 源 利 用 方 案, 统 筹 利 用 各 种 水 资 源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1 水 资 源 利 用 方 案 ;2 给 排 水 专 业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项 目 用 水 量 计 量 报 告 ;3 现 场 核 实 6.1.2 给 排 水 系 统 设 置 应 合 理 完 善 安 全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 给 排 水 专 业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给 排 水 专 业 竣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2 水 质 检 测 报 告 ;3 项 目 用 水 量 计 量 报 告 ;4 现 场 核 实 6.1.3 应 采 用 节 水 器 具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 给 排 水 专 业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给 排 水 专 业 竣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2 节 水 器 具 产 品 说 明 书 或 节 水 性 能 检 测 报 告 ;3 现 场 核 实 6.2 评 分 项 Ⅰ 节 水 系 统 6.2.1 建 筑 平 均 日 用 水 量 满 足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民 用 建 筑 节 水 设 计 标 准 GB 50555 中 的 节 水 用 水 定 额 的 要 求, 评 价 总 分 值 为 10 分, 达 到 节 水 用 水 定 额 的 上 限 值 的 要 求, 得 4 分 ; 达 到 上 26

限 值 与 下 限 值 的 平 均 值 要 求, 得 7 分 ; 达 到 下 限 值 的 要 求, 得 10 分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 不 参 评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项 目 用 水 量 计 量 报 告 ;2 建 筑 平 均 日 用 水 量 计 算 书 6.2.2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避 免 管 网 漏 损, 评 价 总 分 值 为 7 分, 并 按 下 列 规 则 分 别 评 分 并 累 计 : 1 选 用 密 闭 性 能 好 的 阀 门 设 备, 使 用 耐 腐 蚀 耐 久 性 能 好 的 管 材 管 件, 得 1 分 ; 2 室 外 埋 地 管 道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避 免 管 网 漏 损, 得 1 分 ; 3 设 计 阶 段 根 据 水 平 衡 测 试 的 要 求 安 装 分 级 计 量 水 表 ; 运 行 阶 段 提 供 用 水 量 计 量 情 况 和 管 网 漏 损 检 测 整 改 的 报 告, 得 5 分.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 给 排 水 专 业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给 排 水 专 业 竣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2 漏 损 检 测 及 整 改 情 况 的 报 告 ;3 项 目 全 年 用 水 量 计 量 报 告 ;4 现 场 核 实 6.2.3 给 水 系 统 无 超 压 出 流 现 象, 评 价 总 分 值 为 8 分 用 水 点 供 水 压 力 不 大 于 0.30MPa, 得 3 分 ; 不 大 于 0.20MPa, 且 不 小 于 用 水 器 具 要 求 的 最 低 工 作 压 力, 得 8 分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 给 排 水 专 业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相 关 产 品 说 明 书 ; 3 现 场 核 实 6.2.4 设 置 用 水 计 量 装 置, 评 价 总 分 值 为 6 分, 并 按 下 列 规 则 分 别 评 分 并 累 计 : 27

1 按 使 用 用 途, 对 公 共 厨 房 公 共 卫 生 间 绿 化 空 调 系 统 游 泳 池 景 观 等 用 水 分 别 设 置 用 水 计 量 装 置, 统 计 用 水 量, 得 2 分 ; 2 按 付 费 或 管 理 单 元, 分 别 设 置 用 水 计 量 装 置, 统 计 用 水 量, 得 4 分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 给 排 水 专 业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给 排 水 专 业 竣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2 物 业 单 位 提 供 的 各 类 用 水 的 计 量 记 录 及 统 计 报 告 ;3 现 场 核 实 6.2.5 公 用 浴 室 采 取 节 水 措 施, 评 价 总 分 值 为 4 分, 并 按 下 列 规 则 分 别 评 分 并 累 计 : 1 采 用 带 恒 温 控 制 和 温 度 显 示 功 能 的 冷 热 水 混 合 淋 浴 器, 得 2 分 ; 2 设 置 用 者 付 费 的 设 施, 得 2 分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 给 排 水 专 业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给 排 水 专 业 竣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2 相 关 产 品 说 明 书 或 产 品 检 测 报 告 ;3 现 场 核 实 Ⅱ 节 水 器 具 与 设 备 6.2.6 使 用 较 高 用 水 效 率 等 级 的 卫 生 器 具, 评 价 总 分 值 为 10 分 用 水 效 率 等 级 达 到 3 级, 得 5 分 ; 达 到 2 级, 得 10 分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1 给 排 水 专 业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2 卫 生 器 具 产 品 说 明 书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现 场 核 实 6.2.7 绿 化 灌 溉 采 用 节 水 灌 溉 方 式, 评 价 总 分 值 为 10 分, 并 28

按 下 列 规 则 评 分 : 1 采 用 节 水 灌 溉 系 统, 得 7 分 ; 在 此 基 础 上 设 置 土 壤 湿 度 感 应 器 雨 天 关 闭 装 置 等 节 水 控 制 措 施, 再 得 3 分 ; 2 种 植 无 需 永 久 灌 溉 植 物, 得 10 分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1 景 观 绿 化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2 给 排 水 专 业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绿 化 灌 溉 用 水 制 度 及 计 量 报 告 ;3 现 场 核 实 6.2.8 空 调 设 备 或 系 统 采 用 节 水 冷 却 技 术, 评 价 总 分 值 为 10 分, 并 按 下 列 规 则 评 分 : 1 循 环 冷 却 水 系 统 设 置 水 处 理 措 施 ; 采 取 加 大 集 水 盘 设 置 平 衡 管 或 平 衡 水 箱 的 方 式, 避 免 冷 却 水 泵 停 泵 时 冷 却 水 溢 出, 得 10 分 ; 2 运 行 时, 冷 却 塔 的 蒸 发 耗 水 量 占 冷 却 水 补 水 量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80%, 得 10 分 ; 3 采 用 无 蒸 发 耗 水 量 的 冷 却 技 术, 得 10 分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1 冷 却 水 系 统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2 相 关 产 品 说 明 书 ;3 冷 却 塔 蒸 发 损 失 水 量 占 冷 却 水 补 水 量 的 比 例 计 算 书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冷 却 水 系 统 的 运 行 记 录 ( 冷 凝 排 热 量 冷 却 水 补 水 量 的 用 水 计 量 报 告 );3 现 场 核 实 6.2.9 除 卫 生 器 具 绿 化 灌 溉 和 冷 却 塔 外 的 其 他 用 水 采 用 节 水 技 术 或 措 施, 评 价 总 分 值 为 5 分 其 他 用 水 中 采 用 节 水 技 术 或 措 施 的 比 例 达 到 50%, 得 3 分 ; 达 到 80%, 得 5 分 29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1 给 排 水 专 业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2 节 水 产 品 说 明 书 ;3 其 他 用 水 节 水 技 术 比 例 计 算 书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用 水 量 计 量 情 况 报 告 ;3 现 场 核 实 Ⅲ 非 传 统 水 源 利 用 6.2.10 合 理 使 用 非 传 统 水 源, 评 价 总 分 值 为 15 分, 并 按 下 列 规 则 评 分 : 1 住 宅 办 公 商 店 旅 馆 类 建 筑 : 根 据 其 按 下 列 公 式 计 算 的 非 传 统 水 源 利 用 率, 或 者 其 非 传 统 水 源 利 用 措 施, 按 表 6.2.10 的 规 则 评 分 Wu R u 100% (6.2.10-1) W t Wu=W R +Wr+Wo (6.2.10-2) 式 中 :Ru 非 传 统 水 源 利 用 率,%; Wu 非 传 统 水 源 设 计 使 用 量 ( 设 计 阶 段 ) 或 实 际 使 用 量 ( 运 行 阶 段 ),m 3 /a; W R 再 生 水 设 计 利 用 量 ( 设 计 阶 段 ) 或 实 际 利 用 量 ( 运 行 阶 段 ),m 3 /a; Wr 雨 水 设 计 利 用 量 ( 设 计 阶 段 ) 或 实 际 利 用 量 ( 运 行 阶 段 ),m 3 /a; Wo 其 它 非 传 统 水 源 利 用 量 ( 设 计 阶 段 ) 或 实 际 利 用 量 ( 运 行 阶 段 ),m 3 /a Wt 设 计 用 水 总 量 ( 设 计 阶 段 ) 或 实 际 用 水 总 量 ( 运 行 阶 段 ),m 3 /a; 注 : 式 中 设 计 使 用 量 为 年 用 水 量, 由 平 均 日 用 水 量 和 用 水 时 间 计 算 得 出 实 际 使 用 量 应 通 过 统 计 全 年 水 表 计 量 的 情 况 计 算 得 出 式 中 用 水 30

量 计 算 不 包 含 冷 却 水 补 水 量 和 室 外 景 观 水 体 补 水 量 建 表 6.2.10 非 传 统 水 源 利 用 率 非 传 统 水 源 利 用 率 评 分 规 则 非 传 统 水 源 利 用 措 施 筑 类 型 有 市 政 再 生 水 供 应 无 市 政 再 生 水 供 应 室 内 冲 厕 室 外 绿 化 灌 溉 道 路 浇 洒 洗 车 用 水 得 分 8.0% 4.0% 5 住 宅 8.0% 7 20% 7 30.0% 30.0% 15 办 公 商 业 10.0% 5 8.0% 10 50.0% 10.0% 15 3.0% 2 2.5% 10 50.0% 3.0% 15 2.0% 2 旅 馆 1.0% 10 12.0% 2.0% 15 注 : 为 有 市 政 再 生 水 供 应 时 的 要 求 ; 为 无 市 政 再 生 水 供 应 时 的 要 求 2 其 他 类 型 建 筑 : 按 下 列 规 则 分 别 评 分 并 累 计 : 1) 绿 化 灌 溉 道 路 冲 洗 洗 车 用 水 采 用 非 传 统 水 源 的 用 水 量 占 其 总 用 水 量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80%, 得 7 分 ; 2) 冲 厕 采 用 非 传 统 水 源 的 用 水 量 占 其 用 水 量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50%, 得 8 分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1 给 排 水 专 业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2 雨 31

水 / 中 水 系 统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3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对 市 政 再 生 水 使 用 的 许 可 文 件 ;4 非 传 统 水 源 利 用 率 计 算 书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非 传 统 水 源 水 质 检 测 报 告 ;3 物 业 单 位 提 供 的 用 水 计 量 记 录 ;4 现 场 核 实 6.2.11 冷 却 水 补 水 使 用 非 传 统 水 源, 评 价 总 分 值 为 8 分, 根 据 冷 却 水 补 水 使 用 非 传 统 水 源 的 量 占 总 用 水 量 的 比 例 按 表 6.2.11 的 规 则 评 分 表 6.2.11 冷 却 水 补 水 使 用 非 传 统 水 源 的 评 分 规 则 冷 却 水 补 水 使 用 非 传 统 水 源 的 量 占 总 用 水 量 比 例 Rnt 得 分 10% Rnt<30% 4 30% Rnt<50% 6 Rnt 50% 8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1 给 排 水 专 业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2 雨 水 / 中 水 系 统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3 冷 却 水 补 水 量 及 非 传 统 水 源 利 用 的 水 量 平 衡 计 算 书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非 传 统 水 源 水 质 检 测 报 告 ;3 物 业 单 位 提 供 的 用 水 计 量 记 录 ;4 现 场 核 实 6.2.12 结 合 雨 水 利 用 设 施 进 行 景 观 水 体 设 计, 景 观 水 体 利 用 雨 水 的 补 水 量 大 于 其 水 体 蒸 发 量 的 60%, 且 采 用 生 态 水 处 理 技 术 保 障 水 体 水 质, 评 价 总 分 值 为 7 分, 并 按 下 列 规 则 分 别 评 分 并 累 计 : 1 对 进 入 景 观 水 体 的 雨 水 采 取 控 制 面 源 污 染 的 措 施, 得 4 分 ; 2 利 用 水 生 动 植 物 进 行 水 体 净 化, 得 3 分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1 景 观 专 业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2 给 排 32

水 专 业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3 水 量 平 衡 计 算 书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景 观 水 体 补 水 的 用 水 计 量 记 录 及 统 计 报 告 ;3 景 观 水 体 水 质 检 测 报 告 ;4 现 场 核 实 33

7 节 材 与 材 料 资 源 利 用 7.1 控 制 项 7.1.1 不 得 采 用 国 家 和 地 方 禁 止 和 限 制 使 用 的 建 筑 材 料 及 制 品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1 结 构 专 业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2 工 程 预 算 材 料 清 单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现 场 核 实 7.1.2 混 凝 土 结 构 中 梁 柱 纵 向 受 力 普 通 钢 筋 应 采 用 不 低 于 400MPa 级 的 热 轧 带 肋 钢 筋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1 结 构 专 业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2 工 程 预 算 材 料 清 单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现 场 核 实 7.1.3 建 筑 造 型 应 简 约, 且 无 大 量 装 饰 性 构 件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1 建 筑 效 果 图 ;2 建 筑 结 构 专 业 施 工 图 ;3 装 饰 性 构 件 建 筑 工 程 造 价 计 算 书 ;4 装 饰 性 构 件 及 其 功 能 一 览 表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现 场 核 实 7.2 评 分 项 Ⅰ 节 材 设 计 7.2.1 择 优 选 用 建 筑 形 体, 评 价 总 分 值 为 9 分 根 据 现 行 国 家 34

标 准 建 筑 抗 震 设 计 规 范 GB 50011-2010 规 定 的 建 筑 形 体 规 则 性 评 分, 建 筑 形 体 不 规 则, 得 3 分 ; 建 筑 形 体 规 则, 得 9 分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1 建 筑 结 构 专 业 施 工 图 ;2 建 筑 效 果 图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现 场 核 实 7.2.2 对 地 基 基 础 结 构 体 系 结 构 构 件 进 行 优 化 设 计, 达 到 节 材 效 果, 评 价 分 值 为 5 分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1 建 筑 结 构 专 业 施 工 图 ;2 地 基 基 础 方 案 比 选 论 证 报 告 ;3 结 构 体 系 节 材 优 化 设 计 书 ;4 结 构 构 件 节 材 优 化 设 计 书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现 场 核 实 7.2.3 土 建 工 程 与 装 修 工 程 一 体 化 设 计 和 施 工, 评 价 总 分 值 为 10 分, 并 按 下 列 规 则 评 分 1 居 住 建 筑 土 建 与 装 修 一 体 化 设 计 的 户 数 比 例 达 到 30%, 得 6 分 ; 达 到 100%, 得 10 分 2 公 共 建 筑 公 共 部 位 土 建 与 装 修 一 体 化 设 计, 得 6 分 ; 所 有 部 位 均 土 建 与 装 修 一 体 化 设 计, 得 10 分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1 建 筑 结 构 暖 通 电 气 专 业 施 工 图 ; 2 装 修 施 工 图 ;3 建 筑 整 体 及 重 要 部 位 效 果 图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施 工 验 收 相 关 资 料 ;3 现 场 核 实 7.2.4 公 共 建 筑 中 可 变 换 功 能 的 室 内 空 间 采 用 可 重 复 使 用 的 隔 断 ( 墙 ), 评 价 总 分 值 为 5 分, 根 据 可 重 复 使 用 隔 断 ( 墙 ) 比 例 按 表 7.2.4 的 规 则 评 分 35

表 7.2.4 可 重 复 使 用 隔 断 ( 墙 ) 比 例 评 分 规 则 可 重 复 使 用 隔 断 ( 墙 ) 比 例 R rp 得 分 30% R rp<50% 3 50% R rp<80% 4 R rp 80% 5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1 建 筑 结 构 专 业 施 工 图 ;2 可 重 复 使 用 隔 断 ( 墙 ) 的 设 计 使 用 比 例 计 算 书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现 场 核 实 7.2.5 采 用 工 业 化 生 产 的 预 制 构 件, 评 价 总 分 值 为 5 分, 根 据 预 制 构 件 用 量 比 例 按 表 7.2.5 的 规 则 评 分 表 7.2.5 预 制 构 件 用 量 比 例 评 分 规 则 预 制 构 件 用 量 比 例 R pc 得 分 15% R pc<30% 3 30% R pc<50% 4 R pc 50% 5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1 建 筑 结 构 专 业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2 工 程 材 料 预 算 清 单 ;3 预 制 构 件 用 量 比 例 计 算 书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现 场 核 实 7.2.6 采 用 整 体 化 定 型 设 计 的 厨 房 卫 浴 间, 评 价 总 分 值 为 6 分, 并 按 下 列 规 则 分 别 评 分 并 累 计 : 1 采 用 整 体 化 定 型 设 计 的 厨 房, 得 3 分 ; 2 采 用 整 体 化 定 型 设 计 的 卫 浴 间, 得 3 分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1 建 筑 专 业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2 装 修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3 工 程 材 料 用 量 预 算 表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施 工 记 录 ;3 现 场 核 实 36

7.2.7 采 用 建 筑 保 温 与 结 构 一 体 化 的 技 术 体 系 评 价 分 值 为 4 分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1 建 筑 专 业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2 围 护 结 构 做 法 详 图 ;3 节 能 计 算 书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建 设 或 监 理 单 位 提 供 的 验 收 记 录 ;3 现 场 核 实 Ⅱ 材 料 选 用 7.2.8 选 用 本 地 生 产 的 建 筑 材 料, 评 价 总 分 值 为 10 分, 根 据 施 工 现 场 500km 以 内 生 产 的 建 筑 材 料 重 量 占 建 筑 材 料 总 重 量 的 比 例 按 表 7.2.8 的 规 则 评 分 表 7.2.8 本 地 生 产 的 建 筑 材 料 评 分 规 则 施 工 现 场 500km 以 内 生 产 的 建 筑 材 料 重 量 占 建 筑 材 料 总 重 量 的 比 例 R lm 得 分 60% R lm<70% 6 70% R lm<90% 8 R lm 90% 10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 不 参 评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工 程 材 料 决 算 清 单 ;2 本 地 建 筑 材 料 使 用 比 例 计 算 书 ;3 材 料 进 场 记 录 7.2.9 现 浇 混 凝 土 采 用 预 拌 混 凝 土, 评 价 分 值 为 10 分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 建 筑 结 构 专 业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建 筑 结 构 专 业 竣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2 预 拌 混 凝 土 的 购 销 合 同 供 货 单 总 用 量 清 单 7.2.10 建 筑 砂 浆 采 用 预 拌 砂 浆, 评 价 总 分 值 为 5 分 建 筑 砂 浆 采 用 预 拌 砂 浆 的 比 例 达 到 50%, 得 3 分 ; 达 到 100%, 得 5 37

分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1 建 筑 结 构 专 业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建 筑 结 构 专 业 竣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2 预 拌 砂 浆 的 购 销 合 同 供 货 单 ;3 砂 浆 总 用 量 清 单 ;4 预 拌 砂 浆 使 用 比 例 计 算 书 7.2.11 合 理 采 用 高 强 建 筑 结 构 材 料, 评 价 总 分 值 为 10 分, 并 按 下 列 规 则 评 分 : 1 混 凝 土 结 构 : 1) 根 据 400MPa 级 及 以 上 受 力 普 通 钢 筋 的 比 例, 按 表 7.2.11 的 规 则 评 分, 最 高 得 10 分 表 7.2.11 400MPa 级 及 以 上 受 力 普 通 钢 筋 评 分 规 则 400MPa 级 及 以 上 受 力 普 通 钢 筋 比 例 Rsb 得 分 30% Rsb<50% 4 50% Rsb<70% 6 70% Rsb<85% 8 Rsb 85% 10 2) 混 凝 土 竖 向 承 重 结 构 采 用 强 度 等 级 不 小 于 C50 混 凝 土 用 量 占 竖 向 承 重 结 构 中 混 凝 土 总 量 的 比 例 达 到 50%, 得 10 分 2 钢 结 构 :Q345 及 以 上 高 强 钢 材 用 量 占 钢 材 总 量 的 比 例 达 到 50%, 得 8 分 ; 达 到 70%, 得 10 分 3 混 合 结 构 : 对 其 混 凝 土 结 构 部 分 和 钢 结 构 部 分, 分 别 按 本 条 第 1 款 和 第 2 款 进 行 评 价, 得 分 取 两 项 得 分 的 平 均 值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1 结 构 专 业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2 高 强 度 材 料 用 量 比 例 计 算 书 ;3 工 程 材 料 预 算 清 单 38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现 场 核 实 7.2.12 合 理 采 用 高 耐 久 性 建 筑 结 构 材 料, 评 价 分 值 为 5 分, 并 按 下 列 规 则 评 分 : 1 对 混 凝 土 结 构, 其 中 高 耐 久 性 混 凝 土 用 量 占 混 凝 土 总 量 的 比 例 达 到 50%, 得 5 分 ; 2 对 钢 结 构, 采 用 耐 候 结 构 钢 或 耐 候 型 防 腐 涂 料, 得 5 分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1 建 筑 和 结 构 专 业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2 高 耐 久 性 混 凝 土 用 量 比 例 计 算 书 ;3 工 程 材 料 预 算 清 单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现 场 核 实 7.2.13 采 用 可 再 利 用 材 料 和 可 再 循 环 材 料, 评 价 总 分 值 为 6 分, 并 按 下 列 规 则 评 分 : 1 居 住 建 筑 中 的 可 再 利 用 材 料 和 可 再 循 环 材 料 用 量 比 例 达 到 6%, 得 4 分 ; 达 到 10%, 得 6 分 ; 2 公 共 建 筑 中 的 可 再 利 用 材 料 和 可 再 循 环 材 料 用 量 比 例 达 到 10%, 得 4 分 ; 达 到 15%, 得 6 分 ;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1 工 程 概 预 算 材 料 清 单 ;2 可 再 循 环 材 料 使 用 率 计 算 书 ;3 可 再 利 用 材 料 使 用 率 计 算 书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现 场 核 实 7.2.14 使 用 以 废 弃 物 为 原 料 生 产 的 建 筑 材 料, 评 价 总 分 值 为 5 分, 并 按 下 列 规 则 评 分 : 1 采 用 一 种 以 废 弃 物 为 原 料 生 产 的 建 筑 材 料, 其 占 同 类 建 材 的 用 量 比 例 达 到 30%, 得 3 分 ; 达 到 50%, 得 5 分 ; 2 采 用 两 种 及 以 上 以 废 弃 物 为 原 料 生 产 的 建 筑 材 料, 每 一 种 用 量 比 例 均 达 到 30%, 得 5 分 ; 39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 不 参 评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工 程 决 算 材 料 清 单 ;2 以 废 弃 物 为 原 料 生 产 的 建 筑 材 料 使 用 率 计 算 书 ;3 废 弃 物 建 材 产 品 检 测 报 告 ;4 废 弃 物 建 材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认 定 证 书 7.2.15 合 理 采 用 耐 久 性 好 易 维 护 的 装 饰 装 修 建 筑 材 料, 评 价 总 分 值 为 5 分, 并 按 下 列 规 则 分 别 评 分 并 累 计 : 1 合 理 采 用 清 水 混 凝 土, 得 2 分 ; 2 采 用 耐 久 性 好 易 维 护 的 外 立 面 材 料, 得 2 分 ; 3 采 用 耐 久 性 好 易 维 护 的 室 内 装 饰 装 修 材 料, 得 1 分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 不 参 评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建 筑 专 业 竣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2 装 饰 装 修 建 筑 材 料 决 算 清 单 ;3 装 饰 装 修 建 筑 材 料 检 测 报 告 ;4 现 场 核 实 40

8 室 内 环 境 质 量 8.1 控 制 项 8.1.1 主 要 功 能 房 间 的 室 内 噪 声 级 应 满 足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民 用 建 筑 隔 声 设 计 规 范 GB 50118 中 的 低 限 要 求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1 建 筑 专 业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2 环 评 报 告 书 ( 表 );3 室 内 噪 声 分 析 报 告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室 内 噪 声 检 测 报 告 8.1.2 主 要 功 能 房 间 的 外 墙 外 窗 门 隔 墙 楼 板 的 隔 声 性 能 应 满 足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民 用 建 筑 隔 声 设 计 规 范 GB 50118 中 的 低 限 要 求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 建 筑 专 业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 应 包 括 构 件 的 隔 声 措 施 隔 声 效 果 的 说 明 )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构 件 隔 声 性 能 实 验 室 检 验 报 告 ;3 现 场 核 实 8.1.3 建 筑 照 明 数 量 和 质 量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照 明 设 计 标 准 GB 50034 的 规 定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1 电 气 专 业 施 工 图 ;2 照 明 计 算 书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照 明 现 场 检 测 报 告 ;3 现 场 核 实 8.1.4 采 用 集 中 供 暖 空 调 系 统 的 建 筑, 室 内 温 度 湿 度 新 风 量 等 设 计 参 数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民 用 建 筑 供 暖 通 风 与 空 气 41

调 节 设 计 规 范 GB 50736 的 规 定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 暖 通 专 业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暖 通 专 业 竣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2 室 内 温 湿 度 检 测 报 告 ;3 新 风 机 组 风 量 检 测 报 告 ;4 现 场 核 实 8.1.5 在 室 内 设 计 温 湿 度 条 件 下, 建 筑 围 护 结 构 内 表 面 不 得 结 露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1 建 筑 专 业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2 围 护 结 构 热 桥 部 位 内 表 面 温 度 验 算 书 ;3 围 护 结 构 防 结 露 构 造 做 法 详 图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现 场 核 实 8.1.6 屋 顶 和 东 西 外 墙 隔 热 性 能 应 满 足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民 用 建 筑 热 工 设 计 规 范 GB 50176 的 要 求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 屋 顶 和 东 西 外 墙 的 内 表 面 最 高 温 度 验 算 书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现 场 核 实 8.1.7 室 内 空 气 中 的 氨 甲 醛 苯 总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氡 等 污 染 物 浓 度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T 18883 的 有 关 规 定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 不 参 评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室 内 污 染 物 检 测 报 告 ;2 现 场 核 实 8.2 评 分 项 Ⅰ 室 内 声 环 境 42

8.2.1 主 要 功 能 房 间 的 室 内 噪 声 级, 评 价 总 分 值 为 6 分 噪 声 级 达 到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民 用 建 筑 隔 声 设 计 规 范 GB 50118 中 的 低 限 标 准 限 值 和 高 要 求 标 准 限 值 的 平 均 值, 得 3 分 ; 达 到 高 要 求 标 准 限 值, 得 6 分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1 建 筑 专 业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2 环 评 报 告 书 ( 表 );3 室 内 噪 声 分 析 报 告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室 内 噪 声 检 测 报 告 8.2.2 主 要 功 能 房 间 的 隔 声 性 能, 评 价 总 分 值 为 9 分, 并 按 下 列 规 则 分 别 评 分 并 累 计 : 1 构 件 及 相 邻 房 间 之 间 的 空 气 声 隔 声 性 能 达 到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民 用 建 筑 隔 声 设 计 规 范 GB 50118 中 的 低 限 标 准 限 值 和 高 要 求 标 准 限 值 的 平 均 值, 得 3 分 ; 达 到 于 高 要 求 标 准 限 值, 得 5 分 ; 2 楼 板 的 撞 击 声 隔 声 性 能 达 到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民 用 建 筑 隔 声 设 计 规 范 GB 50118 中 的 低 限 标 准 限 值 和 高 要 求 标 准 限 值 的 平 均 值, 得 3 分 ; 达 到 高 要 求 标 准 限 值, 得 4 分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 建 筑 专 业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 应 包 括 构 件 隔 声 措 施 隔 声 效 果 的 说 明 )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构 件 隔 声 性 能 实 验 室 检 验 报 告 ;3 现 场 核 实 8.2.3 采 取 减 少 噪 声 干 扰 的 措 施, 评 价 总 分 值 为 5 分, 并 按 下 列 规 则 分 别 评 分 并 累 计 : 3 分 ; 1 建 筑 平 面 空 间 布 局 合 理, 没 有 明 显 的 噪 声 干 扰, 得 43

2 采 用 同 层 排 水 或 其 他 降 低 排 水 噪 声 的 有 效 措 施, 使 用 率 不 小 于 50%, 得 2 分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 建 筑 给 排 水 专 业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建 筑 给 排 水 专 业 竣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 2 现 场 核 实 8.2.4 公 共 建 筑 中 的 多 功 能 厅 接 待 大 厅 大 型 会 议 室 和 其 他 有 声 学 要 求 的 重 要 房 间 进 行 专 项 声 学 设 计, 满 足 相 应 功 能 要 求, 得 3 分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1 建 筑 专 业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2 专 项 声 学 设 计 报 告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声 学 检 测 报 告 ; 3 现 场 核 实 Ⅱ 室 内 光 环 境 与 视 野 8.2.5 建 筑 主 要 功 能 房 间 具 有 良 好 的 户 外 视 野, 评 价 分 值 为 5 分, 并 按 下 列 规 则 评 分 : 1 对 居 住 建 筑, 其 窗 对 窗 窗 对 阳 台 的 正 对 水 平 距 离 应 大 于 18m, 得 5 分 ; 2 对 公 共 建 筑, 其 主 要 功 能 房 间 能 通 过 外 窗 看 到 室 外 自 然 景 观, 无 明 显 视 线 遮 挡, 得 5 分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 建 筑 专 业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建 筑 专 业 竣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2 现 场 核 实 44

8.2.6 主 要 功 能 房 间 的 采 光 系 数 满 足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采 光 设 计 标 准 GB 50033 的 要 求, 评 价 总 分 值 为 8 分, 并 按 下 列 规 则 评 分 : 1 居 住 建 筑 : 卧 室 起 居 室 ( 厅 ) 的 采 光 窗 洞 口 的 窗 地 面 积 比 达 到 1/6, 得 6 分 ; 达 到 1/5, 得 8 分 2 公 共 建 筑 : 根 据 主 要 功 能 房 间 采 光 系 数 满 足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采 光 设 计 标 准 GB 50033 要 求 的 面 积 比 例, 按 表 8.2.6 的 规 则 评 分, 最 高 得 8 分 表 8.2.6 公 共 建 筑 主 要 功 能 房 间 采 光 评 分 规 则 面 积 比 例 R A 得 分 60% R A<65% 4 65% R A<70% 5 70% R A<75% 6 75% R A<80% 7 R A 80% 8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1 建 筑 专 业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2 门 窗 表 窗 地 面 积 比 计 算 书 ;3 自 然 采 光 模 拟 分 析 报 告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自 然 采 光 效 果 检 测 报 告 ;3 现 场 核 实 8.2.7 改 善 建 筑 室 内 天 然 采 光 效 果, 评 价 总 分 值 为 12 分, 并 按 下 列 规 则 分 别 评 分 并 累 计 : 1 主 要 功 能 房 间 有 合 理 的 控 制 眩 光 措 施, 得 4 分 ; 2 内 区 采 光 系 数 满 足 采 光 要 求 的 面 积 比 例 达 到 60%, 得 4 分 ; 3 根 据 地 下 空 间 平 均 采 光 系 数 不 小 于 0.5% 的 面 积 与 首 层 45

地 下 室 面 积 的 比 例, 按 表 8.2.7 的 规 则 评 分, 最 高 得 4 分 表 8.2.7 面 积 比 例 R A 地 下 空 间 采 光 评 分 规 则 得 分 5% R A<10% 1 10% R A<15% 2 15% R A<20% 3 R A 20% 4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1 建 筑 专 业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2 自 然 采 光 模 拟 分 析 报 告 ;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自 然 采 光 效 果 检 测 报 告 ;3 现 场 核 实 Ⅲ 室 内 热 湿 环 境 8.2.8 采 取 可 调 节 遮 阳 措 施, 降 低 夏 季 太 阳 辐 射 得 热, 评 价 总 分 值 为 10 分 外 窗 和 幕 墙 透 明 部 分 中, 有 可 控 遮 阳 调 节 措 施 的 面 积 比 例 达 到 25%, 得 6 分 ; 达 到 50%, 得 10 分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1 建 筑 专 业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2 有 遮 阳 措 施 面 积 比 例 计 算 书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现 场 核 实 8.2.9 供 暖 空 调 系 统 末 端 现 场 可 独 立 调 节, 评 价 总 分 值 为 8 分 供 暖 空 调 末 端 装 置 可 独 立 启 停 的 主 要 功 能 房 间 数 量 比 例 达 到 70%, 得 4 分 ; 达 到 90%, 得 8 分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 暖 通 专 业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现 场 核 实 46

Ⅳ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8.2.10 优 化 建 筑 空 间 平 面 布 局 和 构 造 设 计, 改 善 自 然 通 风 效 果, 评 价 总 分 值 为 13 分, 并 按 下 列 规 则 评 分 : 1 居 住 建 筑 : 按 下 列 2 项 的 规 则 分 别 评 分 并 累 计 : 1) 每 套 住 宅 的 自 然 通 风 开 口 面 积 与 地 面 面 积 的 比 例 在 夏 热 冬 冷 地 区 达 到 8%, 在 寒 冷 地 区 达 到 5%, 得 10 分 ; 2) 设 有 明 卫 生 间, 得 3 分 2 公 共 建 筑 : 根 据 在 过 渡 季 典 型 工 况 下 主 要 功 能 房 间 平 均 自 然 通 风 换 气 次 数 不 小 于 2 次 /h 的 面 积 比 例, 按 表 8.2.10 的 规 则 评 分, 最 高 得 13 分 表 8.2.10 公 共 建 筑 过 渡 季 典 型 工 况 下 主 要 功 能 房 间 平 均 自 然 通 风 评 分 规 则 面 积 比 例 R R 得 分 60% R R<65% 6 65% R R<70% 7 70% R R<75% 8 75% R R<80% 9 80% R R<85% 10 85% R R<90% 11 90% R R<95% 12 R A 95% 13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1 建 筑 专 业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2 门 窗 表 通 风 开 口 面 积 与 地 面 面 积 比 计 算 书 ;3 自 然 通 风 分 析 报 告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现 场 核 实 8.2.11 气 流 组 织 合 理, 评 价 总 分 值 为 8 分, 并 按 下 列 规 则 分 47

别 评 分 并 累 计 : 1 重 要 功 能 区 域 供 暖 通 风 与 空 调 工 况 下 的 气 流 组 织 满 足 热 环 境 设 计 参 数 要 求, 得 4 分 ; 2 避 免 卫 生 间 餐 厅 地 下 车 库 等 区 域 的 空 气 和 污 染 物 串 通 到 其 他 空 间 或 室 外 活 动 场 所, 得 4 分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1 建 筑 和 暖 通 专 业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2 气 流 组 织 分 析 报 告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典 型 房 间 的 抽 样 实 测 报 告 ;3 现 场 核 实 8.2.12 公 共 建 筑 主 要 功 能 房 间 中 人 员 密 度 较 高 且 随 时 间 变 化 大 的 区 域 设 置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监 控 系 统, 评 价 总 分 值 为 8 分, 并 按 下 列 规 则 分 别 评 分 并 累 计 : 1 对 室 内 的 二 氧 化 碳 浓 度 进 行 数 据 采 集 分 析, 并 与 通 风 系 统 联 动, 得 5 分 ; 2 实 现 室 内 污 染 物 浓 度 超 标 实 时 报 警, 并 与 通 风 系 统 联 动, 得 3 分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 暖 通 专 业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暖 通 专 业 竣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2 空 气 质 量 监 控 系 统 运 行 记 录 ;3 现 场 核 实 8.2.13 地 下 车 库 设 置 与 排 风 设 备 联 动 的 一 氧 化 碳 浓 度 监 测 装 置, 评 价 分 值 为 5 分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 暖 通 专 业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暖 通 专 业 竣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2 一 氧 化 碳 浓 度 监 测 装 置 运 行 记 录 ;3 现 场 核 实 48

9 施 工 管 理 9.1 控 制 项 9.1.1 应 建 立 绿 色 建 筑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体 系 和 组 织 机 构, 并 落 实 各 级 责 任 人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项 目 组 织 机 构 的 相 关 制 度 文 件 ;2 相 关 施 工 记 录 9.1.2 施 工 项 目 部 应 制 定 施 工 全 过 程 的 环 境 保 护 计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施 工 单 位 ISO14001 认 证 文 件 ;2 环 境 保 护 计 划 书 ;3 环 境 保 护 实 施 记 录 文 件 9.1.3 施 工 项 目 部 应 制 定 施 工 人 员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计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计 划 ;2 施 工 单 位 职 业 健 康 与 安 全 体 系 文 件 ;3 现 场 作 业 危 险 源 清 单 及 其 控 制 计 划 ;4 现 场 作 业 人 员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配 备 及 发 放 台 账 9.1.4 施 工 前 应 进 行 设 计 文 件 中 绿 色 建 筑 重 点 内 容 的 专 项 会 审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 各 专 业 设 计 文 件 专 项 会 审 记 录 9.2 评 分 项 Ⅰ 环 境 保 护 49

9.2.1 采 取 洒 水 覆 盖 遮 挡 等 降 尘 措 施, 评 价 分 值 为 6 分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 降 尘 措 施 实 施 记 录 表 9.2.2 采 取 有 效 的 降 噪 措 施 在 施 工 场 界 测 量 并 记 录 噪 声, 满 足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12523 的 规 定, 评 价 分 值 为 6 分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降 噪 措 施 实 施 记 录 表 ;2 场 界 噪 声 测 量 记 录 9.2.3 制 定 并 实 施 施 工 废 弃 物 减 量 化 资 源 化 计 划, 评 价 总 分 值 为 10 分, 并 按 下 列 规 则 分 别 评 分 并 累 计 : 1 制 定 施 工 废 弃 物 减 量 化 资 源 化 计 划, 得 3 分 ; 2 可 回 收 施 工 废 弃 物 的 回 收 率 不 小 于 80%, 得 3 分 ; 3 根 据 每 10000m 2 建 筑 面 积 的 施 工 固 体 废 弃 物 排 放 量, 按 表 9.2.3 的 规 则 评 分, 最 高 得 4 分 表 9.2.3 施 工 固 体 废 弃 物 排 放 量 评 分 规 则 每 10000m 2 建 筑 面 积 施 工 固 体 废 弃 物 排 放 量 SW c 得 分 350t<SW c 400t 1 300t<SW c 350t 3 SW c 300t 4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建 筑 施 工 废 弃 物 减 量 化 资 源 化 计 划 ;2 建 筑 施 工 废 弃 物 回 收 单 据 ;3 各 类 建 筑 材 料 进 货 单 ;4 各 类 工 程 量 结 算 清 单 ;5 每 10000m 2 建 筑 施 工 固 体 废 弃 物 排 放 量 计 算 书 Ⅱ 资 源 节 约 9.2.4 制 定 并 实 施 施 工 节 能 和 用 能 方 案, 监 测 并 记 录 施 工 能 50

耗, 评 价 总 分 值 为 8 分, 并 按 下 列 规 则 分 别 评 分 并 累 计 : 1 制 定 并 实 施 施 工 节 能 和 用 能 方 案, 得 1 分 ; 2 监 测 并 记 录 施 工 区 生 活 区 的 能 耗, 得 3 分 ; 3 监 测 并 记 录 主 要 建 筑 材 料 设 备 从 供 货 商 提 供 的 货 源 地 到 施 工 现 场 运 输 的 能 耗, 得 3 分 ; 4 监 测 并 记 录 建 筑 施 工 废 弃 物 从 施 工 现 场 到 废 弃 物 处 理 / 回 收 中 心 运 输 的 能 耗, 得 1 分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施 工 节 能 和 用 能 方 案 ;2 用 能 监 测 记 录 ;3 建 成 每 平 方 米 建 筑 能 耗 值 计 算 书 9.2.5 制 定 并 实 施 施 工 节 水 和 用 水 方 案, 监 测 并 记 录 施 工 水 耗, 评 价 总 分 值 为 8 分, 并 按 下 列 规 则 分 别 评 分 并 累 计 : 1 制 定 并 实 施 施 工 节 水 和 用 水 方 案, 得 2 分 ; 2 监 测 并 记 录 施 工 区 生 活 区 的 水 耗 数 据, 得 4 分 ; 3 监 测 并 记 录 基 坑 降 水 的 抽 取 量 排 放 量 和 利 用 量 数 据, 得 2 分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施 工 节 水 和 用 水 方 案 ;2 用 水 监 测 记 录 ;3 建 成 每 平 方 米 建 筑 水 耗 值 计 算 书 9.2.6 减 少 预 拌 混 凝 土 的 损 耗, 评 价 总 分 值 为 6 分 损 耗 率 降 低 至 1.5%, 得 3 分 ; 降 低 至 1.0%, 得 6 分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混 凝 土 用 量 结 算 清 单 ;2 预 拌 混 凝 土 进 货 单 ;3 预 拌 混 凝 土 损 耗 率 计 算 书 9.2.7 采 取 措 施 降 低 钢 筋 损 耗, 评 价 总 分 值 为 8 分, 并 按 下 列 规 则 评 分 : 1 80% 以 上 的 钢 筋 采 用 专 业 化 生 产 的 成 型 钢 筋, 得 8 分 2 根 据 现 场 加 工 钢 筋 损 耗 率, 按 表 9.2.7 的 规 则 评 分, 最 51

高 得 8 分 表 9.2.7 现 场 加 工 钢 筋 损 耗 率 评 分 规 则 现 场 加 工 钢 筋 损 耗 率 LR sb 得 分 3.0%<LR sb 4.0% 4 1.5%<LR sb 3.0% 6 LR sb 1.5% 8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成 型 钢 筋 用 量 结 算 清 单 成 型 钢 筋 进 货 单 ;2 成 型 钢 筋 使 用 率 计 算 书 ;3 现 场 加 工 的 钢 筋 工 程 量 清 单 钢 筋 用 量 结 算 清 单 ;4 钢 筋 进 货 单 ;5 现 场 加 工 钢 筋 损 耗 率 计 算 书 9.2.8 使 用 工 具 式 定 型 模 板, 增 加 模 板 周 转 次 数, 评 价 总 分 值 为 10 分, 根 据 工 具 式 定 型 模 板 使 用 面 积 占 模 板 工 程 总 面 积 的 比 例 按 表 9.2.8 的 规 则 评 分 表 9.2.8 评 分 规 则 工 具 式 定 型 模 板 使 用 面 积 占 模 板 工 程 总 面 积 的 比 例 R sf 得 分 50% R sf<70% 6 70% R sf<85% 8 R sf 85% 10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模 板 工 程 施 工 方 案 ;2 定 型 模 板 进 货 单 或 租 赁 合 同 ;3 模 板 工 程 量 清 单 ;4 定 型 模 板 使 用 率 计 算 书 Ⅲ 过 程 管 理 9.2.9 实 施 设 计 文 件 中 绿 色 建 筑 重 点 内 容, 评 价 总 分 值 为 4 分, 并 按 下 列 规 则 分 别 评 分 并 累 计 : 52

1 进 行 绿 色 建 筑 重 点 内 容 的 专 项 交 底, 得 2 分 ; 2 施 工 过 程 中 以 施 工 日 志 记 录 绿 色 建 筑 重 点 内 容 的 实 施 情 况, 得 2 分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施 工 技 术 交 底 记 录 ;2 施 工 日 志 9.2.10 严 格 控 制 设 计 文 件 变 更, 避 免 出 现 降 低 建 筑 绿 色 性 能 的 重 大 变 更, 评 分 分 值 为 4 分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设 计 变 更 过 程 记 录 文 件 ;2 变 更 后 绿 色 建 筑 性 能 说 明 9.2.11 施 工 过 程 中 采 取 相 关 措 施 保 证 建 筑 的 耐 久 性, 评 价 总 分 值 为 8 分, 并 按 下 列 规 则 分 别 评 分 并 累 计 : 1 对 保 证 建 筑 结 构 耐 久 性 的 技 术 措 施 进 行 相 应 检 测 并 记 录, 得 3 分 ; 2 对 有 节 能 环 保 要 求 的 设 备 进 行 相 应 检 测 并 记 录, 得 3 分 ; 3 对 有 节 能 环 保 要 求 的 装 修 装 饰 材 料 进 行 相 应 检 测 并 记 录, 得 2 分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建 筑 结 构 耐 久 性 的 施 工 专 项 方 案 和 检 测 报 告 ;2 有 关 装 饰 装 修 材 料 设 备 的 进 场 检 验 记 录 和 检 测 报 告 9.2.12 实 现 土 建 装 修 一 体 化 施 工, 评 价 总 分 值 为 14 分, 并 按 下 列 规 则 分 别 评 分 并 累 计 : 1 工 程 竣 工 时 主 要 功 能 空 间 的 使 用 功 能 完 备, 装 修 到 位, 得 3 分 ; 2 提 供 装 修 材 料 检 测 报 告 机 电 设 备 检 测 报 告 性 能 复 试 报 告, 得 4 分 ; 53

3 提 供 建 筑 竣 工 验 收 证 明 建 筑 质 量 保 修 书 使 用 说 明 书, 得 4 分 ; 4 提 供 业 主 反 馈 意 见 书, 得 3 分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主 要 功 能 空 间 竣 工 验 收 时 的 实 景 照 片 及 说 明 ;2 装 修 材 料 机 电 设 备 的 检 测 报 告 及 性 能 复 试 报 告 ; 3 建 筑 竣 工 验 收 证 明 ;4 建 筑 质 量 保 修 书 和 使 用 说 明 书 ;5 业 主 反 馈 意 见 书 9.2.13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前, 由 建 设 单 位 组 织 有 关 责 任 单 位, 进 行 机 电 系 统 的 综 合 调 试 和 联 合 试 运 转, 结 果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评 价 分 值 为 8 分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机 电 系 统 综 合 调 试 和 联 合 试 运 转 方 案 技 术 要 点 施 工 日 志 调 试 运 转 记 录 54

10 运 营 管 理 10.1 控 制 项 10.1.1 应 制 定 并 实 施 节 能 节 水 节 材 绿 化 管 理 制 度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物 业 管 理 单 位 节 能 节 水 节 材 与 绿 化 管 理 制 度 文 件 ;2 物 业 管 理 单 位 日 常 管 理 记 录 ;3 现 场 核 实 10.1.2 应 制 定 垃 圾 管 理 制 度, 合 理 规 划 垃 圾 物 流, 对 生 活 废 弃 物 进 行 分 类 收 集, 垃 圾 容 器 设 置 规 范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垃 圾 收 集 处 理 设 施 的 竣 工 文 件 ;2 垃 圾 管 理 制 度 文 件 ;3 垃 圾 污 染 事 件 应 急 处 理 预 案 ;4 现 场 核 实 10.1.3 运 行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废 气 污 水 等 污 染 物 应 达 标 排 放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污 染 物 排 放 管 理 制 度 文 件 ;2 项 目 运 行 期 间 排 放 废 气 污 水 等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检 测 报 告 ;3 现 场 核 实 10.1.4 节 能 节 水 设 施 应 工 作 正 常, 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节 能 节 水 设 施 的 竣 工 文 件 运 行 记 录 ;2 现 场 核 实 10.1.5 供 暖 通 风 空 调 照 明 等 设 备 的 自 动 监 控 系 统 应 工 作 正 常, 且 运 行 记 录 完 整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设 备 自 控 系 统 的 竣 工 文 件 运 行 记 录 ; 2 现 场 核 实 55

10.2 评 分 项 Ⅰ 管 理 制 度 10.2.1 物 业 管 理 机 构 获 得 有 关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评 价 总 分 值 为 6 分, 并 按 下 列 规 则 分 别 评 分 并 累 计 : 1 具 有 ISO 14001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得 2 分 ; 2 具 有 ISO 9001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得 2 分 ; 3 具 有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GB/T 23331 的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得 2 分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相 关 认 证 证 书 和 工 作 文 件 ;2 现 场 核 实 10.2.2 节 能 节 水 节 材 绿 化 的 操 作 规 程 应 急 预 案 完 善, 且 有 效 实 施, 评 价 总 分 值 为 10 分, 并 按 下 列 规 则 分 别 评 分 并 累 计 : 1 相 关 设 施 的 操 作 规 程 在 现 场 明 示, 操 作 人 员 严 格 遵 守 规 定, 得 6 分 ; 2 节 能 节 水 设 施 运 行 具 有 完 善 的 应 急 预 案, 得 4 分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相 关 管 理 制 度 操 作 规 程 应 急 预 案 ; 2 操 作 人 员 的 专 业 证 书 ;3 节 能 节 水 设 施 运 行 记 录 ;4 现 场 核 实 10.2.3 实 施 能 源 资 源 管 理 激 励 机 制, 管 理 业 绩 与 节 约 能 源 资 源 提 高 经 济 效 益 挂 钩, 评 价 总 分 值 为 8 分, 并 按 下 列 规 则 分 别 评 分 并 累 计 : 1 物 业 管 理 机 构 的 工 作 考 核 体 系 中 包 含 能 源 资 源 管 理 激 56

励 机 制, 得 3 分 ; 2 与 租 用 者 的 合 同 中 包 含 节 能 条 款, 得 2 分 ; 3 采 用 合 同 能 源 管 理 模 式, 得 3 分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物 业 管 理 机 构 的 工 作 考 核 体 系 文 件 ;2 业 主 和 租 用 者 以 及 管 理 企 业 之 间 的 合 同 10.2.4 建 立 绿 色 教 育 宣 传 机 制, 编 制 绿 色 设 施 使 用 手 册, 形 成 良 好 的 绿 色 氛 围, 评 价 总 分 值 为 6 分, 并 按 下 列 规 则 分 别 评 分 并 累 计 : 1 有 绿 色 教 育 宣 传 工 作 记 录, 得 2 分 ; 2 向 使 用 者 提 供 绿 色 设 施 使 用 手 册, 得 2 分 ; 3 相 关 绿 色 行 为 与 成 效 获 得 公 共 媒 体 报 道, 得 2 分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绿 色 教 育 宣 传 的 工 作 记 录 与 报 道 记 录 ; 2 绿 色 设 施 使 用 手 册 Ⅱ 技 术 管 理 10.2.5 定 期 检 查 调 试 公 共 设 施 设 备, 并 根 据 运 行 检 测 数 据 进 行 设 备 系 统 的 运 行 优 化, 评 价 总 分 值 为 10 分, 并 按 下 列 规 则 分 别 评 分 并 累 计 : 1 具 有 设 施 设 备 的 检 查 调 试 运 行 标 定 记 录, 且 记 录 完 整, 得 7 分 ; 2 制 定 并 实 施 设 备 能 效 改 进 方 案, 得 3 分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相 关 设 备 的 管 理 措 施 检 查 调 试 运 行 标 定 记 录 ;2 能 效 改 进 方 案 施 工 文 档 和 改 进 后 的 运 行 记 录 57

10.2.6 对 空 调 通 风 系 统 进 行 定 期 检 查 和 清 洗, 评 价 总 分 值 为 6 分, 并 按 下 列 规 则 分 别 评 分 并 累 计 : 1 制 定 空 调 通 风 设 备 和 风 管 的 检 查 和 清 洗 计 划, 得 2 分 ; 2 实 施 第 1 款 中 的 检 查 和 清 洗 计 划, 且 记 录 保 存 完 整, 得 4 分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空 调 通 风 设 备 和 风 管 的 清 洗 计 划 和 日 常 清 洗 维 护 记 录 ;2 现 场 核 实 10.2.7 非 传 统 水 源 的 水 质 和 用 水 量 记 录 完 整 准 确, 评 价 总 分 值 为 4 分, 并 按 下 列 规 则 分 别 评 分 并 累 计 : 1 定 期 进 行 水 质 检 测, 记 录 完 整 准 确, 得 2 分 ; 2 用 水 量 记 录 完 整 准 确, 得 2 分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非 传 统 水 源 的 检 测 计 量 记 录 ;2 现 场 核 实 10.2.8 智 能 化 系 统 的 运 行 效 果 满 足 建 筑 运 行 与 管 理 的 需 要, 评 价 总 分 值 为 12 分, 并 按 下 列 规 则 分 别 评 分 并 累 计 : 1 居 住 建 筑 的 智 能 化 系 统 满 足 现 行 行 业 标 准 居 住 区 智 能 化 系 统 配 置 与 技 术 要 求 CJ/T 174 的 基 本 配 置 要 求, 公 共 建 筑 的 智 能 化 系 统 满 足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智 能 建 筑 设 计 标 准 GB/T 50314 的 基 础 配 置 要 求, 得 6 分 ; 2 智 能 化 系 统 工 作 正 常,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得 6 分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智 能 化 系 统 工 程 专 项 设 计 文 档 施 工 变 更 文 件 ;2 智 能 化 系 统 验 收 报 告 及 运 行 记 录 ;3 现 场 核 实 10.2.9 应 用 信 息 化 手 段 进 行 物 业 管 理, 建 筑 工 程 设 施 设 备 部 品 能 耗 等 档 案 及 记 录 齐 全, 评 价 总 分 值 为 10 分, 并 按 下 列 规 则 分 别 评 分 并 累 计 : 58

1 设 置 物 业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得 5 分 ; 2 物 业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功 能 完 备, 得 2 分 ; 3 记 录 数 据 完 整, 得 3 分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建 筑 物 及 设 备 的 配 件 档 案 和 维 修 的 信 息 记 录 ;2 能 耗 分 项 计 量 和 监 管 的 数 据 ;3 现 场 核 实 Ⅲ 环 境 管 理 10.2.10 采 用 无 公 害 病 虫 害 防 治 技 术, 规 范 杀 虫 剂 除 草 剂 化 肥 农 药 等 化 学 品 的 使 用, 有 效 避 免 对 土 壤 和 地 下 水 环 境 的 损 害, 评 价 总 分 值 为 6 分, 并 按 下 列 规 则 分 别 评 分 并 累 计 : 1 建 立 和 实 施 化 学 药 品 管 理 责 任 制, 得 2 分 ; 2 病 虫 害 防 治 用 品 使 用 记 录 完 整, 得 2 分 ; 3 采 用 生 物 制 剂 仿 生 制 剂 等 无 公 害 防 治 技 术, 得 2 分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化 学 药 品 的 进 货 清 单 与 使 用 记 录 ;2 化 学 药 品 管 理 制 度 文 件 ;3 现 场 核 实 10.2.11 栽 种 和 移 植 的 树 木 一 次 成 活 率 大 于 90%, 植 物 生 长 状 态 良 好, 评 价 总 分 值 为 6 分, 并 按 下 列 规 则 分 别 评 分 并 累 计 : 1 工 作 记 录 完 整, 得 4 分 ; 2 现 场 观 感 良 好, 得 2 分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绿 化 管 理 制 度 工 作 记 录 ;2 现 场 核 实 10.2.12 垃 圾 收 集 站 ( 点 ) 及 垃 圾 间 不 污 染 环 境, 不 散 发 臭 味, 评 价 总 分 值 为 6 分, 并 按 下 列 规 则 分 别 评 分 并 累 计 : 1 垃 圾 站 ( 间 ) 定 期 冲 洗, 得 2 分 ; 59

2 垃 圾 及 时 清 运 处 置, 得 2 分 ; 3 周 边 无 臭 味, 用 户 反 映 良 好, 得 2 分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垃 圾 收 集 站 ( 点 ) 垃 圾 间 等 冲 洗 排 水 设 施 设 计 文 件 ;2 现 场 核 实 10.2.13 实 行 垃 圾 分 类 收 集 和 处 理, 评 价 总 分 值 为 10 分, 并 按 下 列 规 则 分 别 评 分 并 累 计 : 1 垃 圾 分 类 收 集 率 达 到 90%, 得 4 分 ; 2 可 回 收 垃 圾 的 回 收 比 例 达 到 90%, 得 2 分 ; 3 对 可 生 物 降 解 垃 圾 进 行 单 独 收 集 和 合 理 处 置, 得 2 分 ; 4 对 有 害 垃 圾 进 行 单 独 收 集 和 合 理 处 置, 得 2 分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垃 圾 管 理 制 度 文 件 ;2 各 类 垃 圾 收 集 和 处 理 的 工 作 记 录 ;3 可 生 物 降 解 垃 圾 处 理 间 的 设 计 文 件 ;4 现 场 核 实 60

11 提 高 与 创 新 11.1 一 般 规 定 11.1.1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时, 应 按 本 章 规 定 对 加 分 项 进 行 评 价 加 分 项 包 括 性 能 提 高 和 创 新 两 部 分 11.1.2 加 分 项 的 附 加 得 分 为 各 加 分 项 得 分 之 和 当 附 加 得 分 大 于 10 分 时, 应 取 为 10 分 11.2 加 分 项 Ⅰ 性 能 提 高 11.2.1 围 护 结 构 热 工 性 能 指 标 优 于 我 省 现 行 相 关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标 准 的 规 定, 评 分 总 分 值 为 2 分, 并 按 下 列 规 则 评 分 : 1 当 节 能 设 计 采 用 规 定 性 指 标 方 法 时, 围 护 结 构 热 工 性 能 比 我 省 现 行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标 准 规 定 的 限 值 要 求 的 提 高 幅 度 达 到 20%, 得 2 分 2 当 节 能 设 计 采 用 权 衡 判 断 方 法 时, 公 共 建 筑 的 全 年 供 暖 和 空 气 调 节 能 耗, 寒 冷 地 区 居 住 建 筑 的 建 筑 物 耗 热 量 指 标, 夏 热 冬 冷 地 区 居 住 建 筑 的 全 年 供 暖 耗 电 量 和 空 气 调 节 耗 电 量 之 和, 比 我 省 现 行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标 准 规 定 要 求 的 降 低 幅 度 达 到 20%, 得 2 分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1 建 筑 专 业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2 节 能 计 算 书 61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现 场 核 实 11.2.2 供 暖 空 调 系 统 的 冷 热 源 机 组 能 效 均 优 于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公 共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标 准 GB 50189 的 规 定 以 及 现 行 有 关 国 家 标 准 能 效 节 能 评 价 值 的 要 求, 评 价 分 值 为 1 分 对 电 机 驱 动 的 蒸 气 压 缩 循 环 冷 水 ( 热 泵 ) 机 组, 直 燃 型 和 蒸 汽 型 溴 化 锂 吸 收 式 冷 ( 温 ) 水 机 组, 单 元 式 空 气 调 节 机 风 管 送 风 式 和 屋 顶 式 空 调 机 组, 多 联 式 空 调 ( 热 泵 ) 机 组, 燃 煤 燃 油 和 燃 气 锅 炉, 其 能 效 指 标 比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公 共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标 准 GB 50189 规 定 值 的 提 高 或 降 低 幅 度 满 足 表 11.2.2 的 要 求 ; 对 房 间 空 气 调 节 器 和 家 用 燃 气 热 水 炉, 其 能 效 等 级 满 足 现 行 有 关 国 家 标 准 规 定 的 1 级 要 求 表 11.2.2 冷 热 源 机 组 能 效 指 标 比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公 共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标 准 GB 50189 的 提 高 或 降 低 幅 度 机 组 类 型 能 效 指 标 提 高 或 降 低 幅 度 电 机 驱 动 的 蒸 气 压 缩 循 环 冷 水 ( 热 泵 ) 机 组 制 冷 性 能 系 数 (COP) 提 高 12% 溴 化 锂 吸 收 式 冷 水 机 组 直 燃 型 制 冷 供 热 性 能 系 数 (COP) 提 高 12% 蒸 汽 型 单 位 制 冷 量 蒸 汽 耗 量 降 低 12% 单 元 式 空 气 调 节 机 风 管 送 风 式 和 屋 顶 式 空 调 机 组 能 效 比 (EER) 提 高 12% 多 联 式 空 调 ( 热 泵 ) 机 组 制 冷 综 合 性 能 系 数 (IPLV(C)) 提 高 16% 锅 炉 燃 煤 热 效 率 提 高 6 个 百 分 点 燃 油 燃 气 热 效 率 提 高 4 个 百 分 点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 暖 通 专 业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现 场 核 实 11.2.3 采 用 分 布 式 热 电 冷 联 供 技 术, 系 统 全 年 能 源 综 合 利 用 62

率 不 低 于 70%, 评 价 分 值 为 1 分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1 暖 通 专 业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2 能 源 利 用 计 算 分 析 报 告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主 要 产 品 型 式 检 验 报 告 ;3 现 场 核 实 11.2.4 卫 生 器 具 的 用 水 效 率 均 达 到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卫 生 器 具 用 水 效 率 等 级 标 准 规 定 的 1 级, 评 价 分 值 为 1 分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1 给 排 水 专 业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2 产 品 说 明 书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现 场 核 实 11.2.5 采 用 资 源 消 耗 少 和 环 境 影 响 小 的 建 筑 结 构, 评 价 分 值 为 1 分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1 结 构 专 业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2 预 制 构 件 用 量 比 例 计 算 书 ;3 结 构 体 系 优 化 论 证 报 告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现 场 核 实 11.2.6 对 主 要 功 能 房 间 采 取 有 效 的 空 气 处 理 措 施, 评 价 分 值 为 1 分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1 暖 通 专 业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2 空 气 处 理 措 施 报 告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主 要 产 品 型 式 检 验 报 告 运 行 记 录 ;3 室 内 空 气 品 质 检 测 报 告 ;4 现 场 核 实 11.2.7 室 内 空 气 中 的 氨 甲 醛 苯 总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氡 可 吸 入 颗 粒 物 等 污 染 物 浓 度 不 高 于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T 18883 规 定 限 值 的 70%, 评 价 分 值 为 1 分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 不 参 评 63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室 内 污 染 物 检 测 报 告 ;2 现 场 核 实 Ⅱ 创 新 11.2.8 建 筑 方 案 充 分 考 虑 建 筑 所 在 地 域 的 气 候 环 境 资 源, 结 合 场 地 特 征 和 建 筑 功 能, 进 行 技 术 经 济 分 析, 显 著 提 高 能 源 资 源 利 用 效 率 和 建 筑 性 能, 评 价 分 值 为 2 分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1 建 筑 等 相 关 专 业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2 分 析 论 证 报 告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现 场 核 实 11.2.9 合 理 选 用 废 弃 场 地 进 行 建 设, 或 充 分 利 用 尚 可 使 用 的 旧 建 筑, 评 价 分 值 为 1 分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1 建 筑 专 业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2 环 评 报 告 书 ( 表 );3 旧 建 筑 利 用 专 项 报 告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相 关 检 测 报 告 ; 3 现 场 核 实 11.2.10 应 用 建 筑 信 息 模 型 (BIM) 技 术, 评 价 总 分 值 为 2 分 在 建 筑 的 规 划 设 计 施 工 建 造 和 运 行 维 护 阶 段 中 的 一 个 阶 段 应 用, 得 1 分 ; 在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阶 段 应 用, 得 2 分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 规 划 设 计 阶 段 的 BIM 技 术 应 用 报 告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 规 划 设 计 施 工 建 造 运 行 维 护 阶 段 的 BIM 技 术 应 用 报 告 11.2.11 进 行 建 筑 碳 排 放 计 算 分 析, 采 取 措 施 降 低 单 位 建 筑 面 积 碳 排 放 强 度, 评 价 分 值 为 1 分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 设 计 阶 段 的 碳 排 放 计 算 分 析 报 告 以 及 相 应 64

措 施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设 计 运 行 阶 段 的 碳 排 放 计 算 分 析 报 告 ;2 相 应 措 施 的 运 行 情 况 11.2.12 采 取 节 约 能 源 资 源 保 护 生 态 环 境 保 障 安 全 健 康 的 其 他 创 新 措 施, 并 有 明 显 效 益, 评 价 总 分 值 为 2 分 采 取 一 项, 得 1 分 ; 采 取 两 项 及 以 上, 得 2 分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1 相 关 专 业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2 分 析 论 证 报 告 ;3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现 场 核 实 11.2.13 根 据 当 地 气 候 和 自 然 资 源 条 件, 合 理 利 用 两 种 及 以 上 形 式 可 再 生 能 源, 且 利 用 量 达 到 表 11.2.13 规 定 的 比 例, 评 价 分 值 为 1 分 表 11.2.13 可 再 生 能 源 利 用 类 型 及 比 例 评 分 规 则 由 可 再 生 能 源 提 供 的 生 活 用 热 水 比 例 Rhw Rhw 50% 由 可 再 生 能 源 提 供 的 空 调 用 冷 量 和 热 量 比 例 Rch Rch 50% 由 可 再 生 能 源 提 供 的 电 量 比 例 Re Re 2.0%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1 可 再 生 能 源 利 用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2 可 再 生 能 源 利 用 率 计 算 书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现 场 核 实 11.2.14 根 据 当 地 气 候 和 自 然 资 源 条 件, 合 理 利 用 可 再 生 能 源, 且 利 用 量 达 到 表 11.2.14 规 定 的 比 例, 评 价 分 值 为 1 分 表 11.2.14 可 再 生 能 源 利 用 类 型 及 比 例 评 分 规 则 由 可 再 生 能 源 提 供 的 生 活 用 热 水 比 例 Rhw Rhw 90% 由 可 再 生 能 源 提 供 的 空 调 用 冷 量 和 热 量 比 例 Rch Rch 90% 由 可 再 生 能 源 提 供 的 电 量 比 例 Re Re 5.0%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1 可 再 生 能 源 利 用 施 工 图 及 设 计 说 明 ;2 65

可 再 生 能 源 利 用 率 计 算 报 告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现 场 核 实 11.2.15 公 共 建 筑 设 置 能 耗 监 测 系 统, 实 现 能 耗 数 据 在 线 实 时 监 测 和 动 态 分 析, 评 价 分 值 为 1 分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 能 耗 监 测 系 统 设 计 方 案 及 图 纸 运 行 评 价 内 容 :1 同 设 计 评 价 内 容 ;2 能 耗 监 测 系 统 运 行 记 录 ;3 现 场 核 实 66

本 标 准 用 词 说 明 1 为 便 于 在 执 行 本 标 准 条 文 时 区 别 对 待, 对 要 求 严 格 程 度 不 同 的 用 词 说 明 如 下 : 1) 表 示 很 严 格, 非 这 样 做 不 可 的 : 正 面 词 采 用 必 须, 反 面 词 采 用 严 禁 2) 表 示 严 格, 在 正 常 情 况 下 均 应 这 样 做 的 : 正 面 词 采 用 应, 反 面 词 采 用 不 应 或 不 得 ; 3) 表 示 允 许 稍 有 选 择, 在 条 件 许 可 时 首 先 应 这 样 做 的 : 正 面 词 采 用 宜, 反 面 词 采 用 不 宜 4) 表 示 有 选 择, 在 一 定 条 件 下 可 以 应 这 样 做 的, 采 用 可 2 本 标 准 中 指 明 应 按 其 他 有 关 标 准 规 范 执 行 的 写 法 为 : 应 符 合 的 规 定 或 应 按 执 行 67

引 用 标 准 名 录 1 建 筑 抗 震 设 计 规 范 GB 50011 2 建 筑 采 光 设 计 标 准 GB 50033 3 建 筑 照 明 设 计 标 准 GB 50034 4 民 用 建 筑 隔 声 设 计 规 范 GB 50118 5 民 用 建 筑 热 工 设 计 规 范 GB 50176 6 公 共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标 准 GB 50189 7 智 能 建 筑 设 计 标 准 GB/T 50314 8 民 用 建 筑 节 水 设 计 标 准 GB 50555 9 民 用 建 筑 供 暖 通 风 与 空 气 调 节 设 计 规 范 GB 50736 10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3096 11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12523 12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T 18883 13 三 相 配 电 变 压 器 能 效 限 定 值 及 节 能 评 价 值 GB 20052 14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GB/T 23331 15 城 市 夜 景 照 明 设 计 规 范 JGJ/T 163 16 居 住 区 智 能 化 系 统 配 置 与 技 术 要 求 CJ/T 174 17 河 南 省 公 共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标 准 实 施 细 则 DBJ41/075 18 河 南 省 居 住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标 准 ( 寒 冷 地 区 ) DBJ41/062 19 河 南 省 居 住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标 准 ( 夏 热 冬 冷 地 区 ) DBJ41/ 071 68

河 南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河 南 省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标 准 DBJ41/T 109-2015 条 文 说 明

目 次 1 总 则... 73 3 基 本 规 定... 75 3.1 一 般 规 定... 75 3.2 评 价 与 等 级 划 分... 77 4 节 地 与 室 外 环 境... 83 4.1 控 制 项... 83 4.2 评 分 项... 86 5 节 能 与 能 源 利 用... 99 5.1 控 制 项... 99 5.2 评 分 项... 100 6 节 水 与 水 资 源 利 用... 111 6.1 控 制 项... 111 6.2 评 分 项... 114 7 节 材 与 材 料 资 源 利 用... 125 7.1 控 制 项... 125 7.2 评 分 项... 126 8 室 内 环 境 质 量... 135 8.1 控 制 项... 135 8.2 评 分 项... 137 9 施 工 管 理... 144 9.1 控 制 项... 144 9.2 评 分 项... 146 72

10 运 营 管 理... 155 10.1 控 制 项... 155 10.2 评 分 项... 157 11 提 高 与 创 新... 163 11.1 一 般 规 定... 163 11.2 加 分 项... 163 73

1 总 则 1.0.1 建 筑 活 动 是 人 类 对 自 然 资 源 环 境 影 响 最 大 的 活 动 之 一 我 省 正 处 于 工 业 化 城 镇 化 快 速 发 展 时 期, 能 源 资 源 消 耗 总 量 逐 年 增 长 在 我 省 发 展 绿 色 建 筑, 是 一 项 意 义 重 大 而 十 分 迫 切 的 任 务 建 立 一 套 适 合 我 省 特 点 的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体 系, 制 定 并 实 施 统 一 规 范 的 评 价 标 准, 反 映 建 筑 领 域 可 持 续 发 展 理 念, 对 引 导 绿 色 建 筑 发 展, 具 有 十 分 重 要 的 意 义 十 二 五 以 来, 我 省 绿 色 建 筑 快 速 发 展 随 着 绿 色 建 筑 各 项 工 作 的 逐 步 推 进, 绿 色 建 筑 的 内 涵 和 外 延 不 断 丰 富, 各 行 业 各 类 别 建 筑 践 行 绿 色 理 念 的 需 求 不 断 提 出, 国 家 及 我 省 出 台 了 一 系 列 新 的 政 策 和 标 准, 如 :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转 发 发 展 改 革 委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绿 色 建 筑 行 动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13 1 号 ) 河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转 发 河 南 省 绿 色 建 筑 行 动 方 案 的 通 知 ( 豫 政 办 2013 57 号 )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标 准 GB/T 50378-2014 等 为 适 应 社 会 需 要, 更 好 推 进 我 省 绿 色 建 筑 发 展,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组 织 河 南 省 建 筑 科 学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等 有 关 单 位 对 本 标 准 进 行 修 订 1.0.2 建 筑 因 使 用 功 能 不 同, 其 能 源 资 源 消 耗 和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存 在 较 大 差 异 本 标 准 旧 版 编 制 时, 考 虑 到 我 省 当 时 建 筑 业 市 场 情 况, 侧 重 于 评 价 总 量 大 的 住 宅 建 筑 和 公 共 建 筑 中 能 源 资 源 消 耗 较 多 的 办 公 建 筑 商 场 建 筑 旅 馆 建 筑 本 次 修 订, 将 适 用 范 围 扩 展 至 覆 盖 民 用 建 筑 各 主 要 类 型, 并 兼 具 通 用 性 和 可 操 作 性, 以 适 应 现 阶 段 绿 色 建 筑 实 践 及 评 价 工 作 的 需 要 73

1.0.3 我 省 地 跨 寒 冷 地 区 和 夏 热 冬 冷 地 区, 在 气 候 环 境 资 源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水 平 与 民 俗 文 化 等 方 面 都 存 在 较 大 差 异 ; 而 因 地 制 宜 又 是 绿 色 建 筑 建 设 的 基 本 原 则 对 绿 色 建 筑 的 评 价, 也 应 综 合 考 量 建 筑 所 在 地 域 的 气 候 环 境 资 源 经 济 及 文 化 等 条 件 和 特 点 建 筑 物 从 规 划 设 计 到 施 工, 再 到 运 行 使 用 及 最 终 的 拆 除, 构 成 一 个 全 寿 命 期 本 次 修 订, 基 本 实 现 了 对 建 筑 全 寿 命 期 内 各 环 节 和 阶 段 的 覆 盖 节 能 节 地 节 水 节 材 和 保 护 环 境 ( 四 节 一 环 保 ) 是 我 省 绿 色 建 筑 发 展 和 评 价 的 核 心 内 容 绿 色 建 筑 要 求 在 建 筑 全 寿 命 期 内, 最 大 限 度 地 节 能 节 地 节 水 节 材 和 保 护 环 境, 同 时 满 足 建 筑 功 能 要 求 结 合 建 筑 功 能 要 求, 对 建 筑 的 四 节 一 环 保 性 能 进 行 评 价 时, 要 综 合 考 虑, 统 筹 兼 顾, 总 体 平 衡 1.0.4 符 合 国 家 及 我 省 法 律 法 规 和 相 关 标 准 是 参 与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的 前 提 条 件 本 标 准 重 点 在 于 对 建 筑 的 四 节 一 环 保 性 能 进 行 评 价, 并 未 涵 盖 通 常 建 筑 物 所 应 有 的 全 部 功 能 和 性 能 要 求, 如 结 构 安 全 防 火 安 全 等, 故 参 与 评 价 的 建 筑 尚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标 准 的 规 定 当 然, 绿 色 建 筑 的 评 价 工 作 也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标 准 的 规 定 74

3 基 本 规 定 3.1 一 般 规 定 3.1.1 单 栋 建 筑 和 建 筑 群 均 可 以 参 评 绿 色 建 筑 绿 色 建 筑 的 评 价, 首 先 应 基 于 评 价 对 象 的 性 能 要 求 当 需 要 对 某 工 程 项 目 中 的 单 栋 建 筑 进 行 评 价 时, 由 于 有 些 评 价 指 标 是 针 对 该 工 程 项 目 设 定 的 ( 如 居 住 区 的 绿 地 率 ), 或 该 工 程 项 目 中 其 他 建 筑 也 采 用 了 相 同 的 技 术 方 案 ( 如 再 生 水 利 用 ), 难 以 仅 基 于 该 单 栋 建 筑 进 行 评 价, 此 时, 应 以 该 栋 建 筑 所 属 工 程 项 目 的 总 体 为 基 准 进 行 评 价 常 见 的 系 统 性 整 体 性 指 标 主 要 有 : 人 均 居 住 区 用 地 控 制 指 标 容 积 率 绿 地 率 人 均 公 共 绿 地 年 径 流 总 量 控 制 率 等 对 于 系 统 性 整 体 性 指 标, 要 基 于 该 指 标 所 覆 盖 的 范 围 或 区 域 进 行 总 体 评 价, 运 行 评 价 时 单 栋 建 筑 内 部 分 区 域 作 为 评 价 对 象 的 情 况 也 应 照 此 执 行 建 筑 群 是 指 由 位 置 毗 邻 功 能 相 同 权 属 相 同 技 术 体 系 相 同 或 相 近 的 两 个 及 以 上 单 栋 建 筑 组 成 的 群 体 常 见 的 建 筑 群 有 住 宅 建 筑 群 办 公 建 筑 群 当 对 建 筑 群 进 行 评 价 时, 可 依 本 标 准 对 各 单 栋 建 筑 进 行 评 价, 得 到 各 单 栋 建 筑 的 总 得 分, 再 按 各 单 栋 建 筑 的 建 筑 面 积 进 行 加 权 计 算 得 到 建 筑 群 的 总 得 分, 最 后 按 建 筑 群 的 总 得 分 确 定 建 筑 群 的 绿 色 建 筑 等 级 对 于 经 常 出 现 的 三 种 情 况, 其 评 价 原 则 为 : 1 如 参 评 区 域 内 主 要 为 住 宅 建 筑, 且 底 部 设 置 少 量 商 业 75

服 务 用 房 或 公 共 建 筑 为 居 住 区 配 套 公 共 建 筑, 则 评 估 主 体 为 住 宅 建 筑 涉 及 到 节 地 与 室 外 环 境 的 条 文 时, 按 照 居 住 区 进 行 整 体 评 价 2 如 参 评 区 域 内 住 宅 建 筑 和 公 共 建 筑 的 规 模 都 较 大, 应 将 住 宅 建 筑 和 公 共 建 筑 分 别 进 行 申 报 和 评 价 参 评 单 位 需 明 确 住 宅 部 分 和 公 建 部 分 的 不 同 用 地 范 围, 涉 及 到 节 地 与 室 外 环 境 方 面 的 条 文, 按 照 各 用 地 范 围 进 行 评 价 3 如 参 评 建 筑 为 建 筑 群 内 的 一 栋 或 几 栋 建 筑, 申 报 单 位 需 明 确 参 评 建 筑 所 属 用 地 范 围, 涉 及 到 节 地 与 室 外 环 境 方 面 的 条 文, 一 般 按 照 用 地 范 围 进 行 评 价, 但 个 别 指 标, 如 人 均 居 住 区 用 地 控 制 指 标 和 绿 地 率 等, 应 在 相 对 完 整 的 较 大 范 围 内 进 行 评 价 3.1.2 考 虑 大 力 发 展 绿 色 建 筑 的 需 要, 同 时 也 参 考 国 内 外 开 展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的 情 况, 将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明 确 划 分 为 设 计 评 价 和 运 行 评 价 设 计 阶 段 是 工 程 的 源 头, 对 后 续 建 设 具 有 启 发 引 入 指 导 作 用 如 果 在 建 设 后 期 才 开 始 考 虑 绿 色 设 计, 很 容 易 陷 入 简 单 的 产 品 和 技 术 的 堆 砌, 并 不 得 不 以 高 成 本 低 效 益 为 代 价 设 计 评 价 的 重 点 在 评 价 绿 色 建 筑 方 方 面 面 采 取 的 绿 色 措 施 和 预 期 效 果 上, 而 运 行 评 价 则 不 仅 要 评 价 绿 色 措 施, 而 且 要 评 价 这 些 绿 色 措 施 所 产 生 的 实 际 效 果 除 此 之 外, 运 行 评 价 还 关 注 绿 色 建 筑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留 下 的 绿 色 足 迹, 关 注 绿 色 建 筑 正 常 运 行 后 的 科 学 管 理 简 言 之, 设 计 评 价 所 评 的 是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所 评 的 是 已 投 入 运 行 的 建 筑 3.1.3 绿 色 建 筑 注 重 全 寿 命 期 内 能 源 资 源 节 约 与 环 境 保 护 的 76

性 能, 申 请 评 价 方 应 对 建 筑 全 寿 命 期 内 各 个 阶 段 进 行 控 制, 综 合 考 虑 性 能 安 全 耐 久 经 济 美 观 等 因 素, 优 化 建 筑 技 术 设 备 和 材 料 选 用, 综 合 评 估 建 筑 规 模 建 筑 技 术 与 投 资 之 间 的 总 体 平 衡, 并 按 本 标 准 的 要 求 提 交 相 应 分 析 测 试 报 告 和 相 关 文 件 3.1.4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机 构 依 据 有 关 管 理 制 度 文 件 确 定 本 条 对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机 构 的 相 关 工 作 提 出 要 求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机 构 应 按 照 本 标 准 的 有 关 要 求 审 查 申 请 评 价 方 提 交 的 报 告 文 档, 并 在 评 价 报 告 中 确 定 等 级 申 请 评 价 方 提 交 的 图 纸 中 设 计 说 明 若 不 能 证 明 所 评 价 条 文, 应 补 充 专 项 设 计 说 明 对 申 请 运 行 评 价 的 建 筑, 评 价 机 构 还 应 组 织 现 场 考 察, 进 一 步 审 核 规 划 设 计 要 求 的 落 实 情 况 以 及 建 筑 的 实 际 性 能 和 运 行 效 果 3.2 评 价 与 等 级 划 分 3.2.1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是 按 定 义 对 绿 色 建 筑 性 能 的 一 种 完 整 的 表 述, 它 可 用 于 评 价 建 筑 物 与 按 定 义 的 绿 色 建 筑 相 比 在 性 能 上 的 差 异 借 鉴 国 内 外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体 系 的 经 验, 针 对 我 省 的 地 域 经 济 社 会 情 况, 强 调 节 能 节 地 节 水 节 材 与 保 护 环 境, 建 立 具 有 地 方 特 色 的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由 节 地 与 室 外 环 境 节 能 与 能 源 利 用 节 水 与 水 资 源 利 用 节 材 与 材 料 资 源 利 用 室 内 环 境 质 量 施 工 管 理 和 运 营 管 理 七 类 指 标 组 成 每 类 指 标 包 括 控 制 项 和 评 分 项,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还 统 一 设 置 加 分 项 控 制 项 为 绿 色 建 筑 的 必 备 条 件 ; 评 分 项 为 划 分 绿 色 建 筑 等 级 的 可 选 条 件, 加 分 项 是 77

难 度 大 综 合 性 强 绿 色 度 较 高 的 技 术 措 施, 目 的 是 鼓 励 绿 色 建 筑 在 节 约 资 源 保 护 环 境 的 技 术 管 理 上 的 创 新 和 提 高 加 分 项 部 分 条 文 本 可 以 分 别 归 类 到 七 类 指 标 中, 但 为 了 将 鼓 励 性 的 要 求 和 措 施 与 对 绿 色 建 筑 的 七 个 方 面 的 基 本 要 求 区 分 开 来, 本 次 修 订 将 全 部 加 分 项 条 文 集 中 在 一 起, 列 成 单 独 一 章 3.2.2 运 行 评 价 是 最 终 结 果 的 评 价, 检 验 绿 色 建 筑 投 入 实 际 使 用 后 是 否 真 正 达 到 了 四 节 一 环 保 的 效 果, 应 对 全 部 指 标 进 行 评 价 设 计 评 价 的 对 象 是 图 纸 和 方 案, 还 未 涉 及 施 工 和 运 营, 所 以 不 对 施 工 管 理 和 运 营 管 理 两 类 指 标 进 行 评 价 但 是, 施 工 管 理 和 运 营 管 理 的 部 分 措 施 如 能 得 到 提 前 考 虑, 并 在 设 计 评 价 时 预 评, 将 有 助 于 达 到 这 两 个 阶 段 节 约 资 源 和 环 境 保 护 的 目 的 3.2.3 控 制 项 为 绿 色 建 筑 必 须 满 足 的 条 款, 评 分 项 的 评 价, 依 据 评 价 条 文 的 规 定 确 定 得 分 或 不 得 分, 得 分 时 根 据 需 要 对 具 体 评 分 子 项 确 定 得 分 值, 或 根 据 具 体 达 标 程 度 确 定 得 分 值 加 分 项 的 评 价, 依 据 评 价 条 文 的 规 定 确 定 得 分 或 不 得 分 本 标 准 中 评 分 项 的 赋 分 有 以 下 几 种 方 式 : 1 一 条 条 文 评 判 一 类 性 能 或 技 术 指 标, 且 不 需 要 根 据 达 标 情 况 不 同 赋 以 不 同 分 值 时, 赋 以 一 个 固 定 分 值, 该 评 分 项 的 得 分 为 0 分 或 固 定 分 值, 在 条 文 主 干 部 分 表 述 为 评 价 分 值 为 某 分, 如 第 4.2.5 条 ; 2 一 条 条 文 评 判 一 类 性 能 或 技 术 指 标, 需 要 根 据 达 标 情 况 不 同 赋 以 不 同 分 值 时, 在 条 文 主 干 部 分 表 述 为 评 价 总 分 值 为 某 分, 同 时 在 条 文 主 干 部 分 将 不 同 得 分 值 表 述 为 得 某 分 78

的 形 式, 且 从 低 分 到 高 分 排 列, 如 第 4.2.14 条, 对 场 地 年 径 流 总 量 控 制 率 采 用 这 种 递 进 赋 分 方 式 ; 递 进 的 档 次 特 别 多 或 者 评 分 特 别 复 杂 的, 则 采 用 列 表 的 形 式 表 达, 在 条 文 主 干 部 分 表 述 为 按 某 表 的 规 则 评 分, 如 第 4.2.1 条 ; 3 一 条 条 文 评 判 一 类 性 能 或 技 术 指 标, 但 需 要 针 对 不 同 建 筑 类 型 或 特 点 分 别 评 判 时, 针 对 各 种 类 型 或 特 点 按 款 或 项 分 别 赋 以 分 值, 各 款 或 项 得 分 均 等 于 该 条 得 分, 在 条 文 主 干 部 分 表 述 为 按 下 列 规 则 评 分, 如 第 4.2.11 条 ; 4 一 条 条 文 评 判 多 个 技 术 指 标, 将 多 个 技 术 指 标 的 评 判 以 款 或 项 的 形 式 表 达, 并 按 款 或 项 赋 以 分 值, 该 条 得 分 为 各 款 或 项 得 分 之 和, 在 条 文 主 干 部 分 表 述 为 按 下 列 规 则 分 别 评 分 并 累 计, 如 第 4.2.4 条 ; 5 一 条 条 文 评 判 多 个 技 术 指 标, 其 中 某 技 术 指 标 需 要 根 据 达 标 情 况 不 同 赋 以 不 同 分 值 时, 首 先 按 多 个 技 术 指 标 的 评 判 以 款 或 项 的 形 式 表 达 并 按 款 或 项 赋 以 分 值, 然 后 考 虑 达 标 程 度 不 同 对 其 中 部 分 技 术 指 标 采 用 递 进 赋 分 方 式 如 第 4.2.2 条, 对 居 住 区 绿 地 率 赋 以 2 分, 对 居 住 区 人 均 公 共 绿 地 面 积 赋 以 最 高 7 分, 其 中 居 住 区 人 均 公 共 绿 地 面 积 又 按 达 标 程 度 不 同 分 别 赋 以 3 分 5 分 7 分 ; 对 公 共 建 筑 绿 地 率 赋 以 最 高 7 分, 对 公 共 建 筑 的 绿 地 向 社 会 公 众 开 放 赋 以 2 分, 其 中 公 共 建 筑 绿 地 率 又 按 达 标 程 度 不 同 分 别 赋 以 2 分 5 分 7 分 这 种 赋 分 方 式 是 上 述 第 2 3 4 种 方 式 的 组 合 可 能 还 会 有 少 数 条 文 出 现 其 他 评 分 方 式 组 合 本 标 准 中 评 分 项 和 加 分 项 条 文 主 干 部 分 给 出 了 该 条 文 的 评 价 分 值 或 评 价 总 分 值, 是 该 条 可 能 得 到 的 最 高 分 值 79

各 评 价 条 文 的 分 值, 经 广 泛 征 求 意 见 和 试 评 价 后 综 合 调 整 确 定 3.2.4 与 本 标 准 旧 版 依 据 各 类 指 标 一 般 项 达 标 的 条 文 数 以 及 优 选 项 达 标 的 条 文 数 确 定 绿 色 建 筑 等 级 的 方 式 不 同, 本 版 标 准 依 据 总 得 分 来 确 定 绿 色 建 筑 的 等 级 考 虑 到 各 类 指 标 重 要 性 方 面 的 相 对 差 异, 计 算 总 得 分 时 引 入 了 权 重 同 时, 为 了 鼓 励 绿 色 建 筑 技 术 和 管 理 方 面 的 提 升 和 创 新, 计 算 总 得 分 时 还 计 入 了 加 分 项 的 附 加 得 分 设 计 评 价 的 总 得 分 为 节 地 与 室 外 环 境 节 能 与 能 源 利 用 节 水 与 水 资 源 利 用 节 材 与 材 料 资 源 利 用 室 内 环 境 质 量 五 类 指 标 的 评 分 项 得 分 经 加 权 计 算 后 与 加 分 项 的 附 加 得 分 之 和 ; 运 行 评 价 的 总 得 分 为 节 地 与 室 外 环 境 节 能 与 能 源 利 用 节 水 与 水 资 源 利 用 节 材 与 材 料 资 源 利 用 室 内 环 境 质 量 施 工 管 理 运 营 管 理 七 类 指 标 的 评 分 项 得 分 经 加 权 计 算 后 与 加 分 项 的 附 加 得 分 之 和 3.2.5 本 次 修 订 按 评 价 总 得 分 确 定 绿 色 建 筑 的 等 级 对 于 具 体 的 参 评 建 筑 而 言, 它 们 在 功 能 所 处 地 域 的 气 候 环 境 资 源 等 方 面 客 观 上 存 在 差 异, 对 不 适 用 的 评 分 项 条 文 不 予 评 定 这 样, 适 用 于 各 参 评 建 筑 的 评 分 项 的 条 文 数 量 和 总 分 值 可 能 不 一 样 对 此, 计 算 参 评 建 筑 某 类 指 标 评 分 项 的 实 际 得 分 值 与 适 用 于 参 评 建 筑 的 评 分 项 总 分 值 的 比 率, 反 映 参 评 建 筑 实 际 采 用 的 绿 色 措 施 和 ( 或 ) 效 果 占 理 论 上 可 以 采 用 的 全 部 绿 色 措 施 和 ( 或 ) 效 果 的 相 对 得 分 率 3.2.7 本 条 对 各 类 指 标 在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中 的 权 重 作 出 规 定 表 3.2.7 中 给 出 了 设 计 评 价 运 行 评 价 时 居 住 建 筑 公 共 建 筑 的 80

分 项 指 标 权 重 施 工 管 理 和 运 营 管 理 两 类 指 标 不 参 与 设 计 评 价 各 类 指 标 的 权 重 经 广 泛 征 求 意 见 和 试 评 价 后 综 合 调 整 确 定 3.2.8 控 制 项 是 绿 色 建 筑 的 必 要 条 件,3 个 等 级 的 绿 色 建 筑 均 应 全 部 满 足 为 避 免 仅 按 总 得 分 确 定 等 级 引 起 参 评 的 绿 色 建 筑 可 能 存 在 某 一 方 面 性 能 过 低 的 情 况, 本 标 准 规 定 了 每 类 指 标 的 最 低 得 分 要 求 为 40 分 在 满 足 全 部 控 制 项 和 每 类 指 标 最 低 得 分 的 前 提 下, 绿 色 建 筑 按 总 得 分 确 定 等 级 评 价 得 分 及 最 终 评 价 结 果 可 按 表 3.2.8 记 录 表 3.2.8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得 分 与 结 果 汇 总 表 工 程 项 目 名 称 申 请 评 价 方 评 价 阶 段 设 计 评 价 运 行 评 价 建 筑 类 型 居 住 建 筑 公 共 建 筑 评 价 指 标 节 地 与 节 能 与 节 水 与 节 材 与 材 室 内 环 施 工 运 营 室 外 能 源 水 资 源 料 资 源 境 质 量 管 理 管 理 环 境 利 用 利 用 利 用 控 制 项 评 定 结 果 满 足 满 足 满 足 满 足 满 足 满 足 满 足 说 明 评 分 项 权 重 w i 适 用 总 分 实 际 得 分 得 分 Q i 加 分 项 得 分 Q 8 说 明 总 得 分 Q 绿 色 建 筑 等 级 一 星 级 二 星 级 三 星 级 评 价 结 果 说 明 评 价 机 构 评 价 时 间 3.2.9 不 论 建 筑 功 能 是 否 综 合, 均 以 各 个 条 / 款 为 基 本 评 判 单 81

元 对 于 某 一 条 文, 只 要 建 筑 中 有 相 关 区 域 涉 及, 则 该 条 文 就 参 评 并 确 定 得 分 在 此 后 的 具 体 条 文 及 其 说 明 中, 有 的 已 说 明 综 合 功 能 建 筑 的 得 分 取 多 种 功 能 分 别 评 价 结 果 的 平 均 值 ; 有 的 则 已 说 明 按 各 种 功 能 用 水 量 的 权 重, 采 用 加 权 法 调 整 计 算 非 传 统 水 源 利 用 率 的 要 求 ; 等 等 还 有 一 些 条 文, 下 设 两 款 分 别 针 对 居 住 建 筑 和 公 共 建 筑 的 ( 即 本 标 准 第 3.2.3 条 条 文 说 明 中 所 指 的 第 3 种 情 况 ), 所 评 价 建 筑 如 同 时 具 有 居 住 和 公 共 功 能, 则 需 按 这 两 种 功 能 分 别 评 价 后 再 取 平 均 值, 标 准 后 文 中 不 再 一 一 说 明 最 后 需 要 强 调 的 是, 建 筑 整 体 的 等 级 仍 按 本 标 准 的 规 定 确 定 82

4 节 地 与 室 外 环 境 4.1 控 制 项 4.1.1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城 乡 规 划 法 第 二 条 明 确 : 本 法 所 称 城 乡 规 划, 包 括 城 镇 体 系 规 划 城 市 规 划 镇 规 划 乡 规 划 和 村 庄 规 划 ; 第 四 十 二 条 规 定 : 城 市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不 得 在 城 乡 规 划 确 定 的 建 设 用 地 范 围 以 外 作 出 规 划 许 可 因 此, 绿 色 建 筑 建 设 项 目 应 选 择 在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镇 总 体 规 划 确 定 的 城 市 建 设 用 地 内 进 行 建 设, 并 符 合 所 在 地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的 规 定 各 类 保 护 区 是 指 受 到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保 护 划 定 有 明 确 的 保 护 范 围 制 定 有 相 应 的 保 护 措 施 的 各 类 政 策 区, 主 要 包 括 :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区 (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条 例 ) 风 景 名 胜 区 ( 风 景 名 胜 区 条 例 ) 自 然 保 护 区 ( 自 然 保 护 区 条 例 ) 历 史 文 化 名 城 名 镇 名 村 ( 历 史 文 化 名 城 名 镇 名 村 保 护 条 例 ) 历 史 文 化 街 区 ( 城 市 紫 线 管 理 办 法 ) 等 文 物 古 迹 是 指 人 类 在 历 史 上 创 造 的 具 有 价 值 的 不 可 移 动 的 实 物 遗 存, 包 括 地 面 与 地 下 的 古 遗 址 古 建 筑 古 墓 葬 石 窟 寺 古 碑 石 刻 近 代 代 表 性 建 筑 革 命 纪 念 建 筑 等, 主 要 指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保 护 建 筑 和 历 史 建 筑 4.1.2 法 定 规 划 主 要 指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专 项 规 划 和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项 目 规 划 设 计 指 标 应 符 合 上 述 相 关 规 划 的 要 求 4.1.3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83

本 条 对 绿 色 建 筑 的 场 地 安 全 提 出 要 求 建 筑 场 地 与 各 类 危 险 源 的 距 离 应 满 足 相 应 危 险 源 的 安 全 防 护 距 离 等 控 制 要 求, 对 场 地 中 的 不 利 地 段 或 潜 在 危 险 源 应 采 取 必 要 的 避 让 防 护 或 控 制 治 理 等 措 施, 对 场 地 中 存 在 的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应 采 取 有 效 的 治 理 与 防 护 措 施 进 行 无 害 化 处 理, 确 保 符 合 各 项 安 全 标 准 洪 涝 泥 石 流 等 自 然 灾 害 对 建 筑 场 地 会 造 成 毁 灭 性 破 坏 氡 是 存 在 于 土 壤 和 石 材 中 的 无 色 无 味 的 致 癌 物 质, 会 对 人 体 产 生 极 大 伤 害 电 磁 辐 射 对 人 体 有 两 种 影 响 : 一 是 电 磁 波 的 热 效 应, 当 人 体 吸 收 到 一 定 量 的 时 候 就 会 出 现 高 温 生 理 反 应, 最 后 导 致 神 经 衰 弱 白 细 胞 减 少 等 病 变 二 是 电 磁 波 的 非 热 效 应, 当 电 磁 波 长 时 间 作 用 于 人 体 时, 就 会 出 现 如 心 率 血 压 等 生 理 改 变 和 失 眠 健 忘 等 生 理 反 应, 对 孕 妇 及 胎 儿 的 影 响 较 大, 后 果 严 重 者 可 以 导 致 胎 儿 畸 形 或 者 流 产 电 磁 辐 射 无 色 无 味 无 形, 可 以 穿 透 包 括 人 体 在 内 的 多 种 物 质, 人 体 如 果 长 期 暴 露 在 超 过 安 全 的 辐 射 剂 量 下, 细 胞 就 会 被 大 面 积 杀 伤 或 杀 死, 并 产 生 多 种 疾 病 制 造 电 磁 辐 射 污 染 的 污 染 源 很 多, 如 电 视 广 播 发 射 塔 雷 达 站 通 信 发 射 台 变 电 站 高 压 电 线 等 此 外, 如 油 库 煤 气 站 有 毒 物 质 车 间 等 均 有 发 生 火 灾 爆 炸 和 毒 气 泄 漏 的 可 能 场 地 的 防 洪 设 计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防 洪 标 准 GB 50201 及 城 市 防 洪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GB/T 50805 的 规 定 ; 抗 震 防 灾 设 计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城 市 抗 震 防 灾 规 划 标 准 GB 50413 及 建 筑 抗 震 设 计 规 范 GB 50011-2010 的 要 求 ; 土 壤 中 氡 浓 度 的 控 制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民 用 建 筑 工 程 室 内 环 境 污 染 控 制 规 范 GB 50325 的 规 定 ; 电 磁 辐 射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电 84

磁 辐 射 防 护 规 定 GB 8702 的 规 定 4.1.4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建 筑 场 地 内 不 应 存 在 未 达 标 排 放 或 者 超 标 排 放 的 气 态 液 态 或 固 态 的 污 染 源, 例 如 : 易 产 生 噪 声 的 运 动 和 营 业 场 所, 油 烟 未 达 标 排 放 的 厨 房, 煤 气 或 工 业 废 气 超 标 排 放 的 燃 煤 锅 炉 房, 污 染 物 排 放 超 标 的 垃 圾 堆 等 若 有 污 染 源 应 积 极 采 取 相 应 的 治 理 措 施 并 达 到 无 超 标 污 染 物 排 放 的 要 求 4.1.5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建 筑 室 内 的 空 气 质 量 与 日 照 密 切 相 关, 日 照 直 接 影 响 居 住 者 的 身 心 健 康 和 居 住 生 活 质 量 我 国 对 居 住 建 筑 以 及 幼 儿 园 医 院 疗 养 院 等 公 共 建 筑 都 制 定 有 相 应 的 国 家 标 准 或 行 业 标 准, 对 其 日 照 消 防 防 灾 视 觉 卫 生 等 提 出 了 相 应 的 技 术 要 求, 直 接 影 响 着 建 筑 布 局 间 距 和 设 计 如 城 市 居 住 区 规 划 设 计 规 范 GB 50180-93(2002 年 版 ) 中 第 5.0.2.1 规 定 了 住 宅 的 日 照 标 准, 同 时 明 确 : 老 年 人 居 住 建 筑 不 应 低 于 冬 至 日 日 照 2 小 时 的 标 准 ; 在 原 设 计 建 筑 外 增 加 任 何 设 施 不 应 使 相 邻 住 宅 原 有 日 照 标 准 降 低 ; 旧 区 改 建 的 项 目 内 新 建 住 宅 日 照 标 准 可 酌 情 降 低, 但 不 应 低 于 大 寒 日 日 照 1 小 时 的 标 准 如 托 儿 所 幼 儿 园 建 筑 设 计 规 范 JGJ 39-87 中 规 定 : 托 儿 所 幼 儿 园 的 生 活 用 房 应 布 置 在 当 地 最 好 日 照 方 位, 并 满 足 冬 至 日 底 层 满 窗 日 照 不 少 于 3h 的 要 求 ; 中 小 学 校 设 计 规 范 GB 50099-2011 中 对 建 筑 物 间 距 的 规 定 是 : 普 通 教 室 冬 至 日 满 窗 日 照 不 应 小 于 2h 因 此, 建 筑 的 布 局 与 设 计 应 充 分 考 虑 上 述 技 术 要 求, 最 大 限 度 地 为 建 筑 提 供 良 好 的 日 照 条 件, 满 85

足 相 应 标 准 对 日 照 的 控 制 要 求 ; 若 没 有 相 应 标 准 要 求, 符 合 城 乡 规 划 的 要 求 即 为 达 标 建 筑 布 局 不 仅 要 求 本 项 目 有 日 照 要 求 的 建 筑 满 足 有 关 日 照 标 准 要 求, 还 应 兼 顾 周 边, 减 少 对 相 邻 的 住 宅 幼 儿 园 生 活 用 房 等 有 日 照 标 准 要 求 的 建 筑 产 生 不 利 的 日 照 遮 挡 条 文 中 的 不 降 低 周 边 建 筑 的 日 照 标 准 是 指 :(1) 对 于 新 建 项 目 的 建 设, 应 满 足 周 边 建 筑 有 关 日 照 标 准 的 要 求 (2) 对 于 改 造 项 目 分 两 种 情 况 : 周 边 建 筑 改 造 前 满 足 日 照 标 准 的, 应 保 证 其 改 造 后 仍 符 合 相 关 日 照 标 准 的 要 求 ; 周 边 建 筑 改 造 前 未 满 足 日 照 标 准 的, 改 造 后 不 可 再 降 低 其 原 有 的 日 照 水 平 4.2 评 分 项 I 土 地 利 用 4.2.1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本 标 准 所 指 的 居 住 建 筑 不 包 括 国 家 明 令 禁 止 建 设 的 别 墅 类 项 目 对 居 住 建 筑, 人 均 居 住 区 用 地 控 制 指 标 是 控 制 居 住 建 筑 节 地 的 关 键 性 指 标, 本 标 准 根 据 国 家 标 准 城 市 居 住 区 规 划 设 计 规 范 GB 50180-93(2002 年 版 ) 第 3.0.3 条 的 规 定, 提 出 人 均 居 住 区 用 地 控 制 指 标 ;15 分 或 19 分 是 根 据 居 住 建 筑 的 节 地 情 况 进 行 赋 值 的, 评 价 时 要 进 行 选 择, 可 得 0 分 15 分 或 19 分 对 于 户 均 人 数, 住 宅 建 筑 按 每 户 3.2 人 计 算, 保 障 性 住 房 按 照 国 家 及 我 省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对 公 共 建 筑, 因 其 种 类 繁 多, 故 在 保 证 其 基 本 功 能 及 室 外 86

环 境 的 前 提 下 应 按 照 所 在 地 城 乡 规 划 的 要 求 采 用 合 理 的 容 积 率 就 节 地 而 言, 对 于 容 积 率 不 可 能 高 的 建 设 项 目, 在 节 地 方 面 得 不 到 太 高 的 评 分, 但 可 以 通 过 精 心 的 场 地 设 计, 在 创 造 更 高 的 绿 地 率 以 及 提 供 更 多 的 开 敞 空 间 或 公 共 空 间 等 方 面 获 得 更 好 的 评 分 ; 而 对 于 容 积 率 较 高 的 建 设 项 目, 在 节 地 方 面 则 更 容 易 获 得 较 高 的 评 分 4.2.2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本 标 准 所 指 居 住 区 包 括 不 同 规 模 居 住 用 地 构 成 的 居 住 地 区 绿 地 率 指 建 设 项 目 用 地 范 围 内 各 类 绿 地 面 积 的 总 和 占 该 项 目 总 用 地 面 积 的 比 率 (%) 绿 地 包 括 建 设 项 目 用 地 中 各 类 用 作 绿 化 的 用 地 合 理 设 置 绿 地 可 起 到 改 善 和 美 化 环 境 调 节 小 气 候 缓 解 城 市 热 岛 效 应 等 作 用 绿 地 率 以 及 公 共 绿 地 的 数 量 则 是 衡 量 居 住 区 环 境 质 量 的 重 要 指 标 之 一 根 据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城 市 居 住 区 规 划 设 计 规 范 GB 50180 的 规 定, 绿 地 应 包 括 公 共 绿 地 宅 旁 绿 地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所 属 绿 地 和 道 路 绿 地 ( 道 路 红 线 内 的 绿 地 ), 包 括 满 足 当 地 植 树 绿 化 覆 土 要 求 的 地 下 或 半 地 下 建 筑 的 屋 顶 绿 化, 不 包 括 其 他 屋 顶 晒 台 的 人 工 绿 地 居 住 区 中 不 仅 鼓 励 合 理 设 置 绿 地, 优 化 空 间 环 境, 而 且 更 倡 导 居 住 区 设 置 必 要 的 公 共 绿 地, 提 供 户 外 交 往 空 间 和 活 动 空 间, 提 高 生 活 质 量 居 住 区 的 公 共 绿 地 是 指 满 足 规 定 的 日 照 要 求 适 合 于 安 排 游 憩 活 动 设 施 的 供 居 民 共 享 的 集 中 绿 地, 包 括 居 住 区 公 园 小 游 园 和 组 团 绿 地 及 其 他 块 状 带 状 绿 地 集 中 绿 地 应 满 足 的 基 本 要 求 : 宽 度 不 小 于 8m, 面 积 不 小 于 400 m², 并 应 有 不 少 于 1/3 的 绿 地 面 积 在 标 准 的 建 筑 日 照 阴 影 线 范 87

围 之 外 为 保 障 城 市 公 共 空 间 的 品 质 提 高 服 务 质 量, 每 个 城 市 对 城 市 中 不 同 地 段 或 不 同 性 质 的 公 共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都 制 定 有 相 应 的 绿 地 管 理 控 制 要 求 本 条 鼓 励 公 共 建 筑 项 目 优 化 建 筑 布 局, 提 供 更 多 的 绿 化 用 地 或 绿 化 广 场, 创 造 更 加 宜 人 的 公 共 空 间 ; 鼓 励 绿 地 或 绿 化 广 场 设 置 休 憩 娱 乐 等 设 施 并 定 时 向 社 会 公 众 免 费 开 放, 以 提 供 更 多 的 公 共 活 动 空 间 对 于 幼 儿 园 小 学 中 学 医 院 建 筑 的 绿 地, 可 直 接 视 为 开 放 的 绿 地, 评 价 时 直 接 得 分 其 他 没 有 可 开 放 绿 地 的 公 共 建 筑 建 设 项 目, 该 款 不 得 分 4.2.3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由 于 地 下 空 间 的 利 用 受 诸 多 因 素 制 约, 因 此 未 利 用 地 下 空 间 的 项 目 应 提 供 相 关 说 明 经 论 证, 场 地 区 位 地 质 等 条 件 不 适 宜 开 发 地 下 空 间 的, 本 条 不 参 评 开 发 利 用 地 下 空 间 是 城 市 节 约 集 约 用 地 的 重 要 措 施 之 一 地 下 空 间 的 开 发 利 用 应 与 地 上 建 筑 及 其 他 相 关 城 市 空 间 紧 密 结 合 统 一 规 划, 但 从 雨 水 渗 透 及 地 下 水 补 给, 减 少 径 流 外 排 等 生 态 环 保 要 求 出 发, 地 下 空 间 也 应 利 用 有 度 科 学 合 理 II 室 外 环 境 4.2.4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非 玻 璃 幕 墙 建 筑, 第 1 款 直 接 得 2 分 项 目 建 设 中 不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是 绿 色 建 筑 的 基 本 原 则 之 一 建 筑 物 光 污 染 包 括 建 筑 反 射 光 ( 眩 光 ) 夜 间 的 室 外 88

夜 景 照 明 以 及 广 告 照 明 等 造 成 的 光 污 染 光 污 染 产 生 的 眩 光 会 让 人 感 到 不 舒 服, 还 会 使 人 降 低 对 灯 光 信 号 等 重 要 信 息 的 辨 识 力, 甚 至 带 来 道 路 安 全 隐 患 光 污 染 控 制 对 策 包 括 降 低 建 筑 物 表 面 ( 玻 璃 和 其 他 材 料 涂 料 ) 的 可 见 光 反 射 比, 合 理 选 配 照 明 器 具, 采 取 防 止 溢 光 措 施 等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玻 璃 幕 墙 光 学 性 能 GB/T 18091-2000 将 玻 璃 幕 墙 的 光 污 染 定 义 为 有 害 光 反 射, 对 玻 璃 幕 墙 的 可 见 光 反 射 比 作 了 规 定, 本 条 对 玻 璃 幕 墙 可 见 光 反 射 比 较 该 标 准 中 最 低 要 求 适 当 提 高, 取 为 0.2 室 外 夜 景 照 明 设 计 应 满 足 城 市 夜 景 照 明 设 计 规 范 JGJ/T 163-2008 第 7 章 关 于 光 污 染 控 制 的 相 关 要 求, 并 在 室 外 照 明 设 计 图 纸 中 体 现 光 污 染 的 限 制 规 定 包 括 :1 夜 景 照 明 设 施 在 居 住 建 筑 窗 户 外 表 面 产 生 的 垂 直 面 照 度 不 应 大 于 规 定 值 ; 2 夜 景 照 明 灯 具 朝 居 室 方 向 的 发 光 强 度 不 应 大 于 规 定 值 ;3 城 市 道 路 的 非 道 路 照 明 设 施 对 汽 车 驾 驶 员 产 生 的 眩 光 的 阈 值 增 量 不 应 大 于 15%;4 居 住 区 和 步 行 区 的 夜 景 照 明 设 施 应 避 免 对 行 人 和 非 机 动 车 人 造 成 眩 光, 夜 景 照 明 灯 具 的 眩 光 限 制 值 应 满 足 规 定 ;5 灯 具 上 射 光 通 比 的 最 大 值 不 应 大 于 规 定 值 ;6 夜 景 照 明 在 建 筑 立 面 和 标 识 面 产 生 的 平 均 亮 度 不 应 大 于 规 定 值 4.2.5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绿 色 建 筑 设 计 应 对 场 地 周 边 的 噪 声 现 状 进 行 检 测, 并 对 规 划 实 施 后 的 环 境 噪 声 进 行 预 测, 必 要 时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改 善 环 境 噪 声 状 况, 使 之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3096 中 对 于 不 同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噪 声 标 准 的 规 定 当 拟 建 噪 声 敏 感 建 89

筑 不 能 避 免 临 近 交 通 干 线, 或 不 能 远 离 固 定 的 设 备 噪 声 源 时, 需 要 采 取 措 施 降 低 噪 声 干 扰 需 要 说 明 的 是, 噪 声 监 测 的 现 状 值 仅 作 为 参 考, 需 结 合 场 地 环 境 条 件 的 变 化 ( 如 道 路 车 流 量 的 增 长 ) 进 行 对 应 的 噪 声 改 变 情 况 预 测 4.2.6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高 层 建 筑 的 出 现 使 得 再 生 风 和 二 次 风 环 境 问 题 凸 现 出 来 在 鳞 次 栉 比 的 建 筑 群 中, 由 于 建 筑 单 体 设 计 和 群 体 布 局 不 当, 有 可 能 导 致 局 部 风 速 过 大, 行 人 举 步 维 艰 或 强 风 卷 刮 物 体 伤 人 等 事 故 冬 季 建 筑 物 周 围 人 行 区 距 地 1.5m 高 处 风 速 V<5m/s 是 不 影 响 人 们 正 常 室 外 活 动 的 基 本 要 求 建 筑 的 迎 风 面 与 背 风 面 风 压 差 不 超 过 5Pa, 可 以 减 少 冷 风 向 室 内 渗 透 夏 季 过 渡 季 通 风 不 畅 在 某 些 区 域 形 成 无 风 区 和 涡 旋 区, 将 影 响 室 外 散 热 和 污 染 物 消 散 外 窗 室 内 外 表 面 的 风 压 差 达 到 0.5Pa 有 利 于 建 筑 的 自 然 通 风 利 用 计 算 流 体 动 力 学 (CFD) 手 段 通 过 不 同 季 节 典 型 风 向 风 速 可 对 建 筑 外 风 环 境 进 行 模 拟, 其 中 来 流 风 速 风 向 为 对 应 季 节 内 出 现 频 率 最 高 的 风 向 和 平 均 风 速, 可 通 过 查 阅 建 筑 设 计 或 暖 通 空 调 设 计 手 册 中 所 在 城 市 的 相 关 资 料 得 到 若 只 有 一 排 建 筑, 本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直 接 得 分 4.2.7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热 岛 效 应 是 指 一 个 地 区 ( 主 要 指 城 市 内 ) 的 气 温 高 于 周 边 郊 区 的 现 象, 可 以 用 两 个 代 表 性 测 点 的 气 温 差 值 ( 城 市 中 某 地 温 度 与 郊 区 气 象 测 点 温 度 的 差 值 ) 即 热 岛 强 度 表 示 热 岛 现 象 在 夏 季 出 现, 不 仅 会 使 人 们 高 温 中 暑 的 机 率 增 大, 同 时 还 90

会 形 成 光 化 学 烟 雾 污 染, 增 加 建 筑 的 空 调 能 耗, 给 人 们 的 工 作 生 活 带 来 严 重 的 负 面 影 响 热 岛 强 度 的 特 征 是 冬 季 最 强, 夏 季 最 弱, 春 秋 居 中 由 于 热 岛 强 度 影 响 因 素 较 多, 规 划 设 计 阶 段 采 用 计 算 机 模 拟 手 段 进 行 热 岛 强 度 分 析, 与 实 际 情 况 有 所 差 距, 本 条 采 用 活 动 场 地 遮 荫 面 积 与 屋 面 道 路 反 射 系 数 等 评 价 指 标 户 外 活 动 场 地 包 括 : 步 道 庭 院 广 场 游 憩 场 和 停 车 场 遮 阴 措 施 包 括 绿 化 遮 荫 园 林 小 品 遮 荫 建 筑 物 日 照 投 影 遮 荫 乔 木 遮 荫 面 积 : 按 照 成 年 乔 木 的 树 冠 正 投 影 面 积 计 算 ; 园 林 小 品 是 园 林 中 供 休 息 装 饰 景 观 照 明 展 示 和 为 园 林 管 理 及 方 便 游 人 之 用 的 小 型 设 施 或 构 筑 物 在 居 住 区 内, 比 较 常 见 的 有 亭 廊 花 架 花 廊 等 其 遮 荫 面 积 : 按 照 构 筑 物 正 投 影 面 积 计 算 建 筑 日 照 投 影 面 积 按 照 夏 至 日 8:00~16:00 内 有 4h 处 于 建 筑 荫 影 区 域 的 户 外 活 动 场 地 面 积 计 算 Ⅲ 交 通 与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4.2.8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优 先 发 展 公 共 交 通 是 缓 解 城 市 交 通 拥 堵 问 题 的 重 要 措 施, 因 此 建 筑 与 公 共 交 通 联 系 的 便 捷 程 度 很 重 要 为 便 于 选 择 公 共 交 通 出 行, 在 选 址 与 场 地 规 划 中 应 重 视 建 筑 场 地 与 公 共 交 通 站 点 的 便 捷 联 系, 合 理 设 置 出 入 口 有 便 捷 的 人 行 通 道 联 系 公 共 交 通 站 点 包 括 : 建 筑 外 的 平 台 直 接 通 过 天 桥 与 公 交 站 点 相 连, 建 筑 的 部 分 空 间 与 地 面 轨 道 交 通 站 点 出 入 口 直 接 连 通, 为 减 少 到 达 公 共 交 通 站 点 的 绕 行 距 离 设 置 了 专 用 的 人 行 通 道, 地 91

下 空 间 与 地 铁 站 点 直 接 相 连, 步 行 路 与 城 市 道 路 的 步 行 系 统 便 捷 相 连 等 4.2.9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场 地 与 建 筑 及 场 地 内 外 联 系 的 无 障 碍 设 计 是 绿 色 出 行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是 保 障 各 类 人 群 方 便 安 全 出 行 的 基 本 设 施 而 建 筑 场 地 内 部 与 外 部 人 行 系 统 的 连 接 是 目 前 无 障 碍 设 施 建 设 的 薄 弱 环 节, 建 筑 作 为 城 市 的 有 机 单 元, 其 无 障 碍 设 施 建 设 应 纳 入 城 市 无 障 碍 系 统, 并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无 障 碍 设 计 规 范 GB50763 的 要 求 同 时, 人 口 老 龄 化 进 程 中, 老 年 人 口 比 例 逐 年 增 长, 残 疾 人 也 占 有 一 定 比 例, 这 是 我 国 和 我 省 在 相 当 一 段 时 间 内 的 现 实 情 况 老 年 人 由 于 年 龄 的 增 长, 活 动 范 围 逐 渐 减 小, 活 动 能 力 也 会 逐 渐 降 低 残 疾 人 由 于 生 理 缺 陷, 也 导 致 活 动 范 围 小 和 行 动 不 便 因 而, 注 重 建 筑 和 环 境 的 无 障 碍 设 计, 能 够 为 老 年 人 和 残 疾 人 提 供 方 便 如 果 建 筑 场 地 外 已 有 无 障 碍 人 行 通 道, 场 地 内 的 无 障 碍 通 道 必 须 与 之 联 系 才 能 得 分 4.2.10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本 条 鼓 励 使 用 非 机 动 车 等 绿 色 环 保 的 交 通 工 具, 绿 色 出 行 非 机 动 车 停 车 场 所 应 规 模 适 度 布 局 合 理, 符 合 使 用 者 出 行 习 惯 机 动 车 停 车 应 符 合 所 在 地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要 求, 地 面 停 车 位 应 按 照 国 家 和 地 方 有 关 标 准 适 度 设 置, 并 科 学 管 理 合 理 组 织 交 通 流 线, 不 应 对 人 行 活 动 场 所 产 生 干 扰 4.2.11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根 据 城 市 居 住 区 规 划 设 计 规 范 GB 50180-93(2002 年 版 ) 相 关 规 定, 居 住 区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 也 称 配 套 公 建 ) 应 包 括 : 92

教 育 医 疗 卫 生 文 化 体 育 商 业 服 务 金 融 邮 电 社 区 服 务 市 政 公 用 和 行 政 管 理 及 其 他 等 八 类 设 施 居 住 区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是 满 足 居 民 基 本 的 物 质 与 精 神 生 活 所 需 的 设 施, 也 是 保 证 居 民 居 住 生 活 品 质 不 可 缺 少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居 民 步 行 5min~10min 可 以 到 达, 比 较 符 合 居 民 步 行 出 行 的 要 求, 从 而 大 大 减 少 机 动 车 的 出 行 要 求, 有 利 于 节 约 能 源 保 护 环 境 设 施 整 合 集 中 布 置 协 调 互 补 和 社 会 共 享 可 提 高 使 用 效 率 节 约 用 地 和 投 资 公 共 建 筑 集 中 设 置, 配 套 的 设 施 设 备 共 享, 也 是 提 高 服 务 效 率 节 约 资 源 的 有 效 方 法 兼 容 2 种 及 以 上 主 要 公 共 服 务 功 能 是 指 主 要 服 务 功 能 在 建 筑 内 部 混 合 布 局, 部 分 空 间 共 享 使 用, 如 建 筑 中 设 有 共 用 的 会 议 设 施 展 览 设 施 健 身 设 施 以 及 交 往 空 间 休 息 空 间 等 ; 配 套 辅 助 设 施 设 备 是 指 建 筑 或 建 筑 群 的 车 库 锅 炉 房 或 空 调 机 房 监 控 室 食 堂 等 可 以 共 用 的 辅 助 性 设 施 设 备 ; 大 学 独 立 学 院 和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等 专 用 运 动 场 所 科 学 管 理, 在 非 校 用 时 间 向 社 会 公 众 开 放 ; 文 化 体 育 设 施 的 室 外 活 动 场 地 错 时 向 社 会 开 放 ; 办 公 建 筑 的 室 外 场 地 在 非 办 公 时 间 向 周 边 居 民 开 放 ; 高 等 教 育 学 校 的 图 书 馆 体 育 馆 等 定 时 免 费 向 社 会 开 放 等 公 共 空 间 的 共 享 既 可 增 加 公 众 的 活 动 场 所, 有 利 陶 冶 情 操 增 进 社 会 交 往, 又 可 提 高 各 类 设 施 和 场 地 的 使 用 效 率, 是 绿 色 建 筑 倡 导 和 鼓 励 的 建 设 理 念 如 果 参 评 项 目 为 建 筑 单 体, 则 场 地 出 入 口 用 建 筑 主 要 出 入 口 替 代 93

Ⅳ 场 地 设 计 与 场 地 生 态 4.2.12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建 设 项 目 应 对 场 地 可 利 用 的 自 然 资 源 进 行 勘 查, 充 分 利 用 原 有 地 形 地 貌, 尽 量 减 少 土 石 方 工 程 量, 减 少 开 发 建 设 过 程 对 场 地 及 周 边 环 境 生 态 系 统 的 改 变, 包 括 原 有 水 体 和 植 被, 特 别 是 大 型 乔 木 在 建 设 过 程 中 确 需 改 造 场 地 内 的 地 形 地 貌 水 体 植 被 等 时, 应 在 工 程 结 束 后 及 时 采 取 生 态 恢 复 措 施, 减 少 对 原 场 地 环 境 的 改 变 和 破 坏 表 层 土 含 有 丰 富 的 有 机 质 矿 物 质 和 微 量 元 素, 适 合 植 物 和 微 生 物 的 生 长, 场 地 表 层 土 的 保 护 和 回 收 利 用 是 土 壤 资 源 保 护 维 持 生 物 多 样 性 的 重 要 方 法 之 一 建 设 项 目 的 场 地 施 工 应 合 理 安 排, 分 类 收 集 保 存 并 利 用 原 场 地 的 表 层 土 除 此 之 外, 根 据 场 地 实 际 状 况, 采 取 其 他 生 态 恢 复 或 补 偿 措 施, 如 对 土 壤 进 行 生 态 处 理, 对 污 染 水 体 进 行 净 化 和 循 环, 对 植 被 进 行 生 态 设 计 以 恢 复 场 地 原 有 动 植 物 生 存 环 境 等, 也 可 作 为 得 分 依 据 4.2.13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场 地 开 发 应 遵 循 低 影 响 开 发 原 则, 合 理 利 用 场 地 空 间 设 置 绿 色 雨 水 基 础 设 施 绿 色 雨 水 基 础 设 施 有 雨 水 花 园 下 凹 式 绿 地 屋 顶 绿 化 植 被 浅 沟 雨 水 截 流 设 施 渗 透 设 施 雨 水 塘 雨 水 湿 地 景 观 水 体 多 功 能 调 蓄 设 施 等 绿 色 雨 水 基 础 设 施 有 别 于 传 统 的 灰 色 雨 水 设 施 ( 雨 水 口 雨 水 管 道 等 ), 能 够 以 自 然 的 方 式 控 制 城 市 雨 水 径 流 减 少 城 市 洪 涝 灾 害 控 制 径 流 污 染 保 护 水 环 境 当 场 地 面 积 超 过 10hm 2 时, 应 进 行 雨 水 专 项 规 划 设 计 雨 94

水 专 项 规 划 设 计 是 通 过 建 筑 景 观 道 路 和 市 政 等 不 同 专 业 的 协 调 配 合, 综 合 考 虑 各 类 因 素 的 影 响, 对 径 流 减 排 污 染 控 制 雨 水 收 集 回 用 进 行 全 面 统 筹 规 划 设 计 通 过 实 施 雨 水 专 项 规 划 设 计, 能 避 免 实 际 工 程 中 针 对 某 个 子 系 统 ( 雨 水 利 用 径 流 减 排 污 染 控 制 等 ) 进 行 独 立 设 计 所 带 来 的 诸 多 资 源 配 置 和 统 筹 衔 接 问 题, 避 免 出 现 顾 此 失 彼 的 现 象 场 地 面 积 不 大 于 10hm 2 的 项 目 可 不 做 雨 水 专 项 规 划 设 计, 但 也 应 根 据 场 地 条 件 合 理 采 用 雨 水 控 制 利 用 措 施, 编 制 场 地 雨 水 综 合 利 用 方 案 利 用 场 地 的 河 流 湖 泊 水 塘 湿 地 低 洼 地 作 为 雨 水 调 蓄 设 施, 或 利 用 场 地 内 设 计 景 观 ( 如 景 观 绿 地 和 景 观 水 体 ) 来 调 蓄 雨 水, 可 达 到 有 限 土 地 资 源 多 功 能 开 发 的 目 标 能 调 蓄 雨 水 的 景 观 绿 地 包 括 下 凹 式 绿 地 雨 水 花 园 树 池 干 塘 等 屋 面 雨 水 和 道 路 雨 水 是 建 筑 场 地 产 生 径 流 的 重 要 源 头, 易 被 污 染 并 形 成 污 染 源, 故 宜 合 理 引 导 其 进 入 地 面 生 态 设 施 进 行 调 蓄 下 渗 和 利 用, 并 采 取 相 应 截 污 措 施, 保 证 雨 水 在 滞 蓄 和 排 放 过 程 中 有 良 好 的 衔 接 关 系, 保 障 自 然 水 体 和 景 观 水 体 的 水 质 水 量 安 全 地 面 生 态 设 施 是 指 下 凹 式 绿 地 植 草 沟 树 池 等, 即 在 地 势 较 低 的 区 域 种 植 植 物, 通 过 植 物 截 流 土 壤 过 滤 滞 留 处 理 小 流 量 径 流 雨 水, 达 到 径 流 污 染 控 制 目 的 雨 水 下 渗 也 是 消 减 径 流 和 径 流 污 染 的 重 要 途 径 之 一 本 条 硬 质 铺 装 地 面 指 场 地 中 停 车 场 道 路 和 户 外 活 动 场 地 等, 不 包 括 建 筑 占 地 ( 屋 面 ) 绿 地 水 面 等 通 常 停 车 场 道 路 和 户 外 活 动 场 地 等, 有 一 定 承 载 力 要 求, 多 采 用 石 材 砖 混 凝 土 砾 石 等 为 铺 地 材 料, 透 水 性 能 较 差, 雨 水 无 法 入 渗, 形 成 大 量 地 面 径 流, 增 加 城 市 排 水 系 统 的 压 力 95

透 水 铺 装 是 指 采 用 如 植 草 砖 透 水 沥 青 透 水 混 凝 土 透 水 地 砖 等 透 水 铺 装 系 统, 既 能 满 足 路 用 及 铺 地 强 度 和 耐 久 性 要 求, 又 能 使 雨 水 通 过 本 身 与 铺 装 下 基 层 相 通 的 渗 水 路 径 直 接 渗 入 下 部 土 壤 的 地 面 铺 装 当 透 水 铺 装 下 为 地 下 室 顶 板 时, 若 地 下 室 顶 板 设 有 疏 水 板 及 导 水 管 等 可 将 渗 透 雨 水 导 入 与 地 下 室 顶 板 接 壤 的 实 土, 或 地 下 室 顶 板 上 覆 土 深 度 能 满 足 当 地 园 林 绿 化 部 门 要 求 时, 仍 可 认 定 其 为 透 水 铺 装 地 面 评 价 时 以 场 地 中 硬 质 铺 装 地 面 中 透 水 铺 装 所 占 的 面 积 比 例 为 依 据 场 地 大 于 10hm 2 的 应 提 供 雨 水 专 项 规 划 设 计, 没 有 提 供 的 本 条 不 得 分 4.2.14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场 地 设 计 应 合 理 评 估 和 预 测 场 地 可 能 存 在 的 水 涝 风 险, 尽 量 使 场 地 雨 水 就 地 消 纳 或 利 用, 防 止 径 流 外 排 到 其 它 区 域 形 成 水 涝 和 污 染 径 流 总 量 控 制 同 时 包 括 雨 水 的 减 排 和 利 用, 实 施 过 程 中 减 排 和 利 用 的 比 例 需 依 据 场 地 的 实 际 情 况, 通 过 合 理 的 技 术 经 济 比 较, 来 确 定 最 优 方 案 从 区 域 角 度 看, 雨 水 的 过 量 收 集 会 导 致 原 有 水 体 的 萎 缩 或 影 响 水 系 统 的 良 性 循 环 要 使 硬 化 地 面 恢 复 到 自 然 地 貌 的 环 境 水 平, 最 佳 的 雨 水 控 制 量 应 以 雨 水 排 放 量 接 近 自 然 地 貌 为 标 准, 因 此 从 经 济 性 和 维 持 区 域 性 水 环 境 的 良 性 循 环 角 度 出 发, 径 流 的 控 制 率 也 不 宜 过 大 而 应 有 合 适 的 量 ( 除 非 具 体 项 目 有 特 殊 的 防 洪 排 涝 设 计 要 求 ) 本 条 意 在 对 场 地 雨 水 实 施 减 量 控 制, 雨 水 设 计 应 协 调 场 地 景 观 设 计, 采 用 屋 顶 绿 化 透 水 铺 装 等 措 施 降 低 地 表 径 流 量, 同 时 利 用 下 凹 式 绿 地 浅 草 沟 雨 水 花 园 等 加 强 雨 水 入 渗 滞 蓄 调 节 雨 水 外 排 量, 也 可 根 据 项 目 的 96

用 水 需 求 收 集 雨 水 回 用, 实 现 减 少 场 地 雨 水 外 排 的 目 标 在 自 然 地 貌 或 绿 地 的 情 况 下, 径 流 系 数 通 常 为 0.15 左 右, 故 本 条 设 定 的 年 径 流 总 量 控 制 率 不 宜 超 过 85% 年 径 流 总 量 控 制 率 为 55% 70% 或 85% 时 对 应 的 降 雨 量 ( 日 值 ) 为 设 计 控 制 雨 量, 我 省 各 地 市 的 设 计 控 制 雨 量 可 依 据 当 地 降 雨 资 料 通 过 统 计 计 算 方 法 获 得, 由 于 统 计 年 限 的 差 异 会 对 设 计 控 制 雨 量 有 影 响, 因 此 综 合 考 虑 我 省 气 候 变 化 的 趋 势 和 周 期 性, 推 荐 采 用 30 年, 特 殊 情 况 除 外 设 计 时 应 根 据 年 径 流 总 量 控 制 率 对 应 的 设 计 控 制 雨 量 来 确 定 雨 水 设 施 规 模 和 最 终 方 案, 有 条 件 时, 可 通 过 相 关 雨 水 控 制 利 用 模 型 进 行 设 计 计 算 ; 也 可 采 用 简 单 计 算 方 法, 结 合 项 目 条 件, 用 设 计 控 制 雨 量 乘 以 场 地 综 合 径 流 系 数 总 汇 水 面 积 来 确 定 项 目 雨 水 设 施 总 规 模, 再 分 别 计 算 滞 蓄 调 蓄 和 收 集 回 用 等 措 施 实 现 的 控 制 容 积, 达 到 设 计 控 制 雨 量 对 应 的 控 制 规 模 要 求, 即 达 标 4.2.15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绿 化 是 城 市 环 境 建 设 的 重 要 内 容 大 面 积 的 草 坪 不 但 维 护 费 用 昂 贵, 其 生 态 效 益 也 远 远 小 于 灌 木 乔 木 因 此, 合 理 搭 配 乔 木 灌 木 和 草 坪, 以 乔 木 为 主, 能 够 提 高 绿 地 的 空 间 利 用 率 增 加 绿 量, 使 有 限 的 绿 地 发 挥 更 大 的 生 态 效 益 和 景 观 效 益 鼓 励 各 类 公 共 建 筑 进 行 屋 顶 绿 化 和 墙 面 垂 直 绿 化, 既 能 增 加 绿 化 面 积, 又 可 以 改 善 屋 顶 和 外 墙 的 保 温 隔 热 效 果, 还 可 有 效 截 留 雨 水 植 物 配 置 应 充 分 体 现 本 地 区 植 物 资 源 的 特 点, 突 出 地 方 特 色 合 理 的 植 物 物 种 选 择 和 搭 配 会 对 绿 地 植 被 的 生 长 起 到 促 进 97

作 用 适 应 当 地 气 候 和 土 壤 条 件 的 植 物 具 有 较 强 的 适 应 能 力, 耐 候 性 强 病 虫 害 少, 可 提 高 植 物 的 存 活 率, 有 效 降 低 维 护 费 用 种 植 于 有 调 蓄 雨 水 功 能 绿 地 上 的 植 被 应 有 很 好 的 耐 旱 耐 涝 性 能 和 较 小 的 浇 灌 需 求 种 植 区 域 的 覆 土 深 度 应 满 足 乔 灌 木 自 然 生 长 的 需 要, 满 足 申 报 项 目 所 在 地 有 关 覆 土 深 度 的 控 制 要 求 一 般 来 说 满 足 植 物 生 长 需 求 的 覆 土 深 度 为 : 乔 木 >1.2m, 深 根 系 乔 木 >1.5m, 灌 木 >0.5m, 草 坪 地 被 >0.3m 垂 直 绿 化 是 与 地 面 基 本 垂 直, 在 立 体 空 间 进 行 绿 化 的 一 种 方 法 它 利 用 檐 墙 杆 栏 等 栽 植 藤 本 植 物 攀 缘 植 物 和 垂 吊 植 物, 达 到 防 护 绿 化 和 美 化 等 效 果 ; 能 遮 挡 太 阳 辐 射, 改 善 外 墙 的 保 温 隔 热 性 能, 美 化 环 境, 改 善 小 气 候, 增 加 建 筑 物 的 艺 术 效 果, 冬 季 植 物 落 叶 也 不 会 遮 挡 阳 光 垂 直 绿 化 更 适 合 在 西 向 东 向 南 向 的 低 洼 处 种 植 98

5 节 能 与 能 源 利 用 5.1 控 制 项 5.1.1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建 筑 围 护 结 构 的 热 工 性 能 指 标 外 窗 和 玻 璃 幕 墙 的 气 密 性 能 指 标 供 暖 锅 炉 的 额 定 热 效 率 空 调 系 统 的 冷 热 源 机 组 能 效 比 分 户 ( 单 元 ) 热 计 量 和 分 室 ( 户 ) 温 度 调 节 等 对 建 筑 供 暖 和 空 调 能 耗 都 有 很 大 的 影 响 国 家 和 行 业 的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标 准 都 对 这 些 性 能 参 数 提 出 了 明 确 的 要 求, 我 省 标 准 对 部 分 内 容 的 要 求 比 国 家 标 准 更 高, 而 且 这 些 要 求 都 是 以 强 制 性 条 文 的 形 式 出 现 的 因 此, 将 本 条 列 为 绿 色 建 筑 必 须 满 足 的 控 制 项 当 省 标 要 求 低 于 国 家 标 准 行 业 标 准 时, 应 按 国 家 标 准 行 业 标 准 执 行 5.1.2 本 条 适 用 于 集 中 空 调 或 供 暖 的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合 理 利 用 能 源 提 高 能 源 利 用 率 节 约 能 源 是 我 国 的 基 本 国 策 高 品 位 的 电 能 直 接 用 于 转 换 为 低 品 位 的 热 能 进 行 供 暖 或 空 调, 热 效 率 低, 运 行 费 用 高, 应 限 制 这 种 高 质 低 用 的 能 源 转 换 利 用 方 式 考 虑 到 一 些 采 用 太 阳 能 供 热 的 建 筑, 夜 间 利 用 低 谷 电 进 行 蓄 热 补 充, 且 蓄 热 式 电 锅 炉 不 在 日 间 用 电 高 峰 和 平 段 时 间 启 用, 这 种 做 法 有 利 于 减 小 昼 夜 峰 谷, 平 衡 能 源 利 用, 是 一 种 宏 观 节 能, 此 情 况 作 为 特 例, 不 在 本 条 的 限 制 范 围 内 5.1.3 本 条 适 用 于 公 共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99

公 共 建 筑 能 源 消 耗 情 况 较 复 杂, 主 要 包 括 空 调 系 统 照 明 系 统 其 他 动 力 系 统 等 其 中 空 调 系 统 又 包 括 冷 冻 机 冷 却 水 泵 冷 冻 水 泵 冷 却 塔 空 调 箱 风 机 盘 管 等 多 个 环 节 当 未 分 项 计 量 时, 不 利 于 统 计 建 筑 各 类 系 统 设 备 的 能 耗 分 布, 难 以 发 现 能 耗 不 合 理 之 处 为 此, 要 求 采 用 集 中 冷 热 源 的 建 筑, 在 系 统 设 计 ( 或 既 有 建 筑 改 造 设 计 ) 时 必 须 考 虑 使 建 筑 内 各 能 耗 环 节 如 冷 热 源 输 配 系 统 照 明 热 水 能 耗 等 都 能 实 现 独 立 分 项 计 量 这 有 助 于 分 析 建 筑 各 项 能 耗 水 平 和 能 耗 结 构 是 否 合 理, 发 现 问 题 并 提 出 改 进 措 施, 从 而 有 效 地 实 施 建 筑 节 能 5.1.4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照 明 设 计 标 准 GB 50034 规 定 了 各 类 房 间 或 场 所 的 照 明 功 率 密 度 值, 分 为 现 行 值 和 目 标 值 其 中, 现 行 值 是 新 建 建 筑 必 须 满 足 的 最 低 要 求, 目 标 值 要 求 更 高, 是 努 力 的 方 向 本 条 将 现 行 值 列 为 绿 色 建 筑 必 须 满 足 的 控 制 项 设 计 者 应 选 用 发 光 效 率 高 显 色 性 能 好 使 用 寿 命 长 色 温 适 宜 并 符 合 环 保 要 求 的 灯 具, 此 外 应 尽 可 能 采 用 分 区 域 分 时 段 控 制 等 节 能 手 段 5.2 评 分 项 I 建 筑 与 围 护 结 构 5.2.1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建 筑 的 体 形 朝 向 间 距 窗 墙 面 积 比 以 及 楼 群 的 布 置 都 对 通 风 日 照 采 光 以 及 遮 阳 有 明 显 的 影 响, 因 而 也 间 接 影 响 100

建 筑 的 供 暖 和 空 调 能 耗 以 及 建 筑 室 内 环 境 的 舒 适 性, 应 该 给 予 足 够 的 重 视 本 条 所 指 优 化 设 计 包 括 体 形 朝 向 间 距 窗 墙 面 积 比 等, 例 如 建 筑 总 平 面 设 计 的 原 则 是 冬 季 能 够 获 得 足 够 的 日 照 并 避 开 主 导 风 向, 夏 季 则 能 利 用 自 然 通 风 并 防 止 太 阳 辐 射 与 暴 风 雨 的 袭 击 如 果 建 筑 的 体 形 简 单 朝 向 接 近 正 南 正 北, 间 距 窗 墙 面 积 比 也 满 足 标 准 要 求, 可 视 为 设 计 合 理, 本 条 直 接 得 6 分 体 形 等 复 杂 时, 应 对 体 形 朝 向 间 距 窗 墙 面 积 比 等 进 行 综 合 性 优 化 设 计 对 于 公 共 建 筑, 如 果 经 过 优 化 之 后 的 建 筑 窗 墙 面 积 比 都 低 于 0.5, 本 条 直 接 得 6 分 5.2.2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有 严 格 的 室 内 温 湿 度 要 求 不 宜 进 行 自 然 通 风 的 建 筑 或 房 间, 本 条 不 参 评 当 建 筑 层 数 大 于 18 层 时,18 层 以 上 部 分 不 参 评 房 间 有 良 好 的 自 然 通 风, 一 是 可 以 显 著 降 低 夏 季 房 间 室 内 温 度, 改 善 室 内 热 环 境, 提 高 舒 适 度 ; 二 是 充 分 利 用 过 渡 季 节 室 外 空 气, 减 少 房 间 空 调 设 备 运 行 时 间, 节 约 能 源 窗 户 的 可 开 启 面 积 比 例 对 室 内 的 通 风 有 很 大 的 影 响 对 开 推 拉 窗 的 可 开 启 面 积 比 例 大 致 为 40%~45%, 平 开 窗 的 可 开 启 面 积 比 例 更 大 玻 璃 幕 墙 的 可 开 启 部 分 面 积 比 例 对 建 筑 的 通 风 性 能 有 很 大 的 影 响, 但 现 行 建 筑 节 能 标 准 未 对 其 提 出 定 量 指 标, 而 且 大 量 的 玻 璃 幕 墙 建 筑 确 实 存 在 幕 墙 可 开 启 部 分 很 小 的 现 象 玻 璃 幕 墙 的 开 启 方 式 有 多 种, 通 风 效 果 各 不 相 同 为 简 单 起 见, 可 将 玻 璃 幕 墙 活 动 窗 扇 的 面 积 认 定 为 可 开 启 面 积, 而 不 再 计 算 实 际 的 或 当 量 的 可 开 启 面 积 本 条 的 玻 璃 幕 墙 系 指 透 明 的 幕 墙, 101

背 后 有 非 透 明 实 体 墙 的 纯 装 饰 性 玻 璃 幕 墙 不 在 此 列 对 于 高 层 和 超 高 层 建 筑, 考 虑 到 高 处 风 力 过 大 以 及 安 全 方 面 的 原 因, 仅 评 判 第 18 层 及 其 以 下 各 层 的 外 窗 和 玻 璃 幕 墙 5.2.3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围 护 结 构 的 热 工 性 能 指 标 对 建 筑 冬 季 供 暖 和 夏 季 空 调 的 负 荷 和 能 耗 有 很 大 的 影 响, 国 家 行 业 及 我 省 的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标 准 都 对 围 护 结 构 的 热 工 性 能 提 出 明 确 的 要 求 本 条 对 优 于 我 省 节 能 设 计 标 准 规 定 的 热 工 性 能 指 标 进 行 评 分 对 于 第 1 款, 当 节 能 设 计 采 用 规 定 性 指 标 方 法 时, 要 求 对 我 省 有 关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标 准 中 外 墙 屋 顶 外 窗 幕 墙 等 围 护 结 构 主 要 部 位 的 传 热 系 数 K 和 遮 阳 系 数 SC 进 一 步 降 低 特 别 地, 不 同 窗 墙 比 情 况 下, 节 能 标 准 对 于 透 明 围 护 结 构 的 传 热 系 数 和 遮 阳 系 数 数 值 要 求 是 不 一 样 的, 需 要 在 此 基 础 上 具 体 分 析 针 对 性 地 改 善 具 体 说, 要 求 围 护 结 构 的 传 热 系 数 K 和 遮 阳 系 数 SC 比 标 准 要 求 的 数 值 均 降 低 5% 得 5 分, 均 降 低 10% 得 10 分 对 于 寒 冷 地 区, 应 重 点 比 较 不 透 明 围 护 结 构 的 传 热 系 数 的 降 低, 遮 阳 系 数 不 做 进 一 步 降 低 的 要 求 对 夏 热 冬 冷 地 区, 要 求 同 时 比 较 传 热 系 数 和 遮 阳 系 数 对 于 第 2 款, 采 用 模 拟 计 算 的 权 衡 判 断 方 法 时, 不 是 强 调 某 一 部 分 围 护 结 构 传 热 系 数 K 和 遮 阳 系 数 SC 降 低 5%, 而 是 根 据 建 筑 物 整 体 节 能 效 果 比 参 照 建 筑 能 耗 降 低 的 幅 度 确 定 降 低 5% 得 5 分, 均 降 低 10% 得 10 分 本 款 是 控 制 建 筑 物 整 体 节 能 效 果, 在 选 择 节 能 技 术 时 更 具 有 可 操 作 性 进 行 模 拟 计 算 时, 其 中 参 考 建 筑 的 设 定 应 该 符 合 我 省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标 准 的 规 定 计 算 不 仅 要 考 虑 建 筑 本 身, 而 且 还 必 须 102

与 供 暖 空 调 系 统 的 类 型 以 及 设 计 的 运 行 状 态 综 合 考 虑, 当 然 也 要 考 虑 建 筑 所 处 的 气 候 区 应 该 做 如 下 的 比 较 计 算 : 其 他 条 件 不 变 ( 包 括 建 筑 的 外 形 内 部 的 功 能 分 区 气 象 参 数 建 筑 的 室 内 供 暖 空 调 设 计 参 数 空 调 供 暖 系 统 形 式 和 设 计 的 运 行 模 式 ( 人 员 灯 光 设 备 等 ) 系 统 设 备 的 参 数 取 同 样 的 设 计 值 ), 第 一 个 算 例 取 我 省 的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标 准 规 定 的 建 筑 围 护 结 构 的 热 工 性 能 参 数, 第 二 个 算 例 取 实 际 设 计 的 建 筑 围 护 结 构 的 热 工 性 能 参 数, 然 后 比 较 两 者 的 能 耗 差 异 Ⅱ 供 暖 通 风 与 空 调 5.2.4 本 条 适 用 于 设 置 空 调 或 供 暖 的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对 城 市 市 政 热 源, 不 对 其 热 源 机 组 能 效 进 行 评 价, 本 条 不 参 评 国 家 标 准 公 共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标 准 GB 50189-2005 强 制 性 条 文 第 5.4.3 5.4.5 5.4.8 5.4.9 条, 分 别 对 锅 炉 额 定 热 效 率 电 机 驱 动 压 缩 机 的 蒸 气 压 缩 循 环 冷 水 ( 热 泵 ) 机 组 的 性 能 系 数 (COP) 名 义 制 冷 量 大 于 7100W 采 用 电 机 驱 动 压 缩 机 的 单 元 式 空 气 调 节 机 风 管 送 风 式 和 屋 顶 式 空 气 调 节 机 组 的 能 效 比 (EER) 蒸 汽 热 水 型 溴 化 锂 吸 收 式 冷 水 机 组 及 直 燃 型 溴 化 锂 吸 收 式 冷 ( 温 ) 水 机 组 的 性 能 参 数 提 出 了 基 本 要 求 本 条 在 此 基 础 上, 并 结 合 公 共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标 准 GB 50189-2005 的 最 新 修 订 情 况, 以 比 其 强 制 性 条 文 规 定 值 提 高 百 分 比 ( 锅 炉 热 效 率 则 以 百 分 点 ) 的 形 式, 对 包 括 上 述 机 组 在 内 的 供 暖 空 调 冷 热 源 机 组 能 源 效 率 ( 补 充 了 多 联 式 空 调 ( 热 泵 ) 机 103

组 等 ) 提 出 了 更 高 要 求 对 于 国 家 标 准 公 共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标 准 GB 50189 中 未 予 规 定 的 情 况, 例 如 量 大 面 广 的 住 宅 或 小 型 公 建 中 采 用 分 体 空 调 器 燃 气 热 水 炉 等 其 他 设 备 作 为 供 暖 空 调 冷 热 源 ( 含 热 水 炉 同 时 作 为 供 暖 和 生 活 热 水 热 源 的 情 况 ), 应 根 据 房 间 空 气 调 节 器 能 效 限 定 值 及 能 效 等 级 GB 12021.3 转 速 可 控 型 房 间 空 气 调 节 器 能 效 限 定 值 及 能 源 效 率 等 级 GB 21455 家 用 燃 气 快 速 热 水 器 和 燃 气 采 暖 热 水 炉 能 效 限 定 值 及 能 效 等 级 GB 20665 等 现 行 有 关 国 家 标 准 中 的 节 能 评 价 值 作 为 判 定 本 条 是 否 达 标 的 依 据 5.2.5 本 条 适 用 于 设 置 集 中 空 调 或 供 暖 的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针 对 用 能 系 统 和 设 备 进 行 节 能 设 计 和 选 择 1 供 暖 系 统 热 水 循 环 泵 耗 电 输 热 比 满 足 国 家 标 准 公 共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标 准 GB 50189 的 要 求 2 通 风 空 调 系 统 风 机 的 单 位 风 量 耗 功 率 满 足 国 家 标 准 公 共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标 准 GB 50189 的 要 求 3 空 调 冷 热 水 系 统 循 环 水 泵 的 耗 电 输 冷 ( 热 ) 比 需 要 比 民 用 建 筑 供 暖 通 风 与 空 气 调 节 设 计 规 范 GB 50736 的 规 定 值 低 20% 以 上 耗 电 输 冷 ( 热 ) 比 反 映 了 空 调 水 系 统 中 循 环 水 泵 的 耗 电 与 建 筑 冷 热 负 荷 的 关 系, 对 此 值 进 行 限 制 是 为 了 保 证 水 泵 的 选 择 在 合 理 的 范 围, 降 低 水 泵 能 耗 5.2.6 本 条 适 用 于 设 置 集 中 供 暖 通 风 或 空 调 的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本 条 主 要 考 虑 暖 通 空 调 系 统 的 节 能 贡 献 率 采 用 建 筑 供 暖 空 调 系 统 节 能 率 为 评 价 指 标, 被 评 建 筑 的 参 照 系 统 与 实 际 空 调 104

系 统 所 对 应 的 围 护 结 构 要 求 与 5.2.3 条 优 化 后 实 际 情 况 一 致 暖 通 空 调 系 统 节 能 措 施 包 括 合 理 选 择 系 统 形 式, 提 高 设 备 与 系 统 效 率, 优 化 系 统 控 制 策 略 等 对 于 不 同 的 供 暖 通 风 和 空 调 系 统 形 式, 应 根 据 现 有 国 家 和 行 业 有 关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标 准 统 一 设 定 参 考 系 统 的 冷 热 源 能 效 输 配 系 统 和 末 端 方 式, 计 算 并 统 计 不 同 负 荷 率 下 的 负 荷 情 况, 根 据 暖 通 空 调 系 统 能 耗 的 降 低 幅 度, 判 断 得 分 设 计 系 统 和 参 考 系 统 模 拟 计 算 时, 包 括 房 间 的 作 息 室 内 发 热 量 等 基 本 参 数 的 设 置 应 与 5.2.3 条 的 第 2 款 一 致 5.2.7 本 条 适 用 于 采 用 集 中 空 调 系 统 的 公 共 建 筑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空 调 系 统 设 计 时 不 仅 要 考 虑 到 设 计 工 况, 而 且 应 考 虑 全 年 运 行 模 式 尤 其 在 过 渡 季, 空 调 系 统 可 以 有 多 种 节 能 措 施, 例 如 对 于 全 空 气 系 统, 可 以 采 用 全 新 风 或 增 大 新 风 比 运 行, 可 以 有 效 地 改 善 空 调 区 内 空 气 的 品 质, 节 省 空 气 处 理 所 需 消 耗 的 能 量 但 要 实 现 全 新 风 运 行, 设 计 时 必 须 认 真 考 虑 新 风 取 风 口 和 新 风 管 所 需 的 截 面 积, 妥 善 安 排 好 排 风 出 路, 并 应 确 保 室 内 合 理 的 正 压 值 此 外 还 有 过 渡 季 节 改 变 新 风 送 风 温 度 优 化 冷 却 塔 供 冷 的 运 行 时 数 处 理 负 荷 及 调 整 供 冷 温 度 等 节 能 措 施 5.2.8 本 条 适 用 于 设 置 集 中 采 暖 或 集 中 空 调 系 统 的 公 共 建 筑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多 数 空 调 系 统 都 是 按 照 最 不 利 情 况 ( 满 负 荷 ) 进 行 系 统 设 计 和 设 备 选 型 的, 而 建 筑 在 绝 大 部 分 时 间 内 是 处 于 部 分 负 荷 状 况 的, 或 者 同 一 时 间 仅 有 一 部 分 空 间 处 于 使 用 状 态 针 对 部 分 负 荷 部 分 空 间 使 用 条 件 的 情 况, 如 何 采 取 有 效 的 措 施 以 节 约 能 105

源, 显 得 至 关 重 要 系 统 设 计 中 应 考 虑 合 理 的 系 统 分 区 水 泵 变 频 变 风 量 变 水 量 等 节 能 措 施, 保 证 在 建 筑 物 处 于 部 分 冷 热 负 荷 时 和 仅 部 分 建 筑 使 用 时, 能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提 供 恰 当 的 能 源 供 给, 同 时 不 降 低 能 源 转 换 效 率, 并 能 够 指 导 系 统 在 实 际 运 行 中 实 现 节 能 高 效 运 行 本 条 第 1 款 主 要 针 对 系 统 划 分 及 其 末 端 控 制, 空 调 方 式 采 用 分 体 空 调 以 及 多 联 机 的, 可 认 定 为 满 足 ( 但 前 提 是 其 供 暖 系 统 也 满 足 本 款 要 求, 或 没 有 供 暖 系 统 ) 本 条 第 2 款 主 要 针 对 系 统 冷 热 源, 如 热 源 为 市 政 热 源 可 不 予 考 察 ( 但 小 区 锅 炉 房 等 仍 应 考 察 ), 直 接 得 分 ; 本 条 第 3 款 主 要 针 对 系 统 输 配 系 统, 包 括 供 暖 空 调 通 风 等 系 统, 如 冷 热 源 和 末 端 一 体 化 而 不 存 在 输 配 系 统 的, 可 认 定 为 满 足, 例 如 住 宅 中 仅 设 分 体 空 调 以 及 多 联 机 Ⅲ 照 明 与 电 气 5.2.9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对 于 住 宅 建 筑, 仅 评 价 其 公 共 部 分 在 建 筑 的 实 际 运 行 过 程 中, 照 明 系 统 的 分 区 控 制 定 时 控 制 自 动 感 应 开 关 照 度 调 节 等 措 施 对 降 低 照 明 能 耗 作 用 很 明 显 照 明 系 统 分 区 需 满 足 自 然 光 利 用 功 能 和 作 息 差 异 的 要 求 公 共 活 动 区 域 ( 门 厅 大 堂 走 廊 楼 梯 间 地 下 车 库 等 ) 以 及 大 空 间 应 采 取 定 时 感 应 等 节 能 控 制 措 施 5.2.10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对 住 宅 建 筑, 仅 评 价 其 公 共 部 分 106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照 明 设 计 标 准 GB 50034 规 定 了 各 类 房 间 或 场 所 的 照 明 功 率 密 度 值, 分 为 现 行 值 和 目 标 值, 其 中 现 行 值 是 新 建 建 筑 必 须 满 足 的 最 低 要 求, 目 标 值 要 求 更 高, 是 努 力 的 方 向 5.2.11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对 于 仅 设 有 一 台 电 梯 的 建 筑, 本 条 中 的 节 能 控 制 措 施 不 参 评 对 于 不 设 电 梯 的 建 筑, 本 条 不 参 评 电 梯 等 动 力 用 电 也 形 成 了 一 定 比 例 的 能 耗, 而 目 前 也 出 现 了 包 括 变 频 调 速 拖 动 能 量 再 生 回 馈 等 在 内 的 多 种 节 能 技 术 措 施 5.2.12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2010 年, 国 家 发 改 委 发 布 电 力 需 求 侧 管 理 办 法 ( 发 改 运 行 [2010]2643 号 ) 虽 然 其 实 施 主 体 是 电 网 企 业, 但 也 需 要 建 筑 业 主 用 户 等 方 面 的 积 极 参 与 对 照 其 中 要 求, 本 标 准 其 他 条 文 已 对 高 效 用 电 设 备, 以 及 变 频 热 泵 蓄 冷 蓄 热 等 技 术 予 以 了 鼓 励, 本 条 要 求 所 用 配 电 变 压 器 满 足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三 相 配 电 变 压 器 能 效 限 定 值 及 能 效 等 级 GB 20052 规 定 的 节 能 评 价 值 ; 水 泵 风 机 ( 及 其 电 机 ) 等 功 率 较 大 的 用 电 设 备 满 足 相 应 的 能 效 限 定 值 及 能 源 效 率 等 级 国 家 标 准 所 规 定 的 节 能 评 价 值 Ⅳ 能 量 综 合 利 用 5.2.13 本 条 适 用 于 设 置 供 暖 通 风 或 空 调 系 统 的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 对 无 独 立 新 风 系 统 的 建 筑, 新 风 与 排 风 107

的 温 差 不 超 过 15 或 其 他 不 宜 设 置 排 风 能 量 回 收 系 统 的 建 筑, 本 条 不 参 评 参 评 建 筑 的 排 风 能 量 回 收 满 足 下 列 两 项 之 一 即 可 : 1 采 用 集 中 空 调 系 统 的 建 筑, 利 用 排 风 对 新 风 进 行 预 热 ( 预 冷 ) 处 理, 降 低 新 风 负 荷, 且 排 风 热 回 收 装 置 ( 全 热 和 显 热 ) 的 额 定 热 回 收 效 率 不 低 于 60%; 2 采 用 带 热 回 收 的 新 风 与 排 风 双 向 换 气 装 置, 且 双 向 换 气 装 置 的 额 定 热 回 收 效 率 不 低 于 55% 5.2.14 本 条 适 用 于 设 置 供 暖 或 空 调 系 统 的 公 共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若 当 地 峰 谷 电 价 差 低 于 2.5 倍 或 没 有 峰 谷 电 价 的, 本 条 不 参 评 蓄 冷 蓄 热 技 术 虽 然 从 能 源 转 换 和 利 用 本 身 来 讲 并 不 节 约, 但 是 其 对 于 昼 夜 电 力 峰 谷 差 异 的 调 节 具 有 积 极 的 作 用, 能 够 满 足 城 市 能 源 结 构 调 整 和 环 境 保 护 的 要 求 为 此, 宜 根 据 当 地 能 源 政 策 峰 谷 电 价 能 源 紧 缺 状 况 和 设 备 系 统 特 点 等 选 择 采 用 参 评 建 筑 的 蓄 冷 蓄 热 系 统 满 足 下 列 两 项 之 一 即 可 : 1 用 于 蓄 冷 的 电 驱 动 蓄 能 设 备 提 供 的 设 计 日 的 冷 量 达 到 30%; 参 考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公 共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标 准 GB 50189, 电 加 热 装 置 的 蓄 能 设 备 能 保 证 高 峰 时 段 不 用 电 ; 2 最 大 限 度 地 利 用 谷 电, 谷 电 时 段 蓄 冷 设 备 全 负 荷 运 行 的 80% 应 能 全 部 蓄 存 并 充 分 利 用 5.2.15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若 建 筑 无 可 用 的 余 热 废 热 源, 或 建 筑 无 稳 定 的 热 需 求, 本 条 不 参 评 生 活 用 能 系 统 的 能 耗 在 整 个 建 筑 总 能 耗 中 占 有 不 容 忽 视 的 比 例, 尤 其 是 对 于 有 稳 定 热 需 求 的 公 共 建 筑 而 言 更 是 如 此 108

用 自 备 锅 炉 房 满 足 建 筑 蒸 汽 或 生 活 热 水, 不 仅 可 能 对 环 境 造 成 较 大 污 染, 而 且 其 能 源 转 换 和 利 用 也 不 符 合 高 质 高 用 的 原 则, 不 宜 采 用 鼓 励 采 用 热 泵 空 调 余 热 其 他 废 热 等 供 应 生 活 热 水 在 靠 近 热 电 厂 高 能 耗 工 厂 等 余 热 废 热 丰 富 的 地 域, 如 果 设 计 方 案 中 很 好 地 实 现 了 回 收 排 水 中 的 热 量, 以 及 利 用 如 空 调 凝 结 水 或 其 他 余 热 废 热 作 为 预 热, 可 降 低 能 源 的 消 耗, 同 样 也 能 够 提 高 生 活 热 水 系 统 的 用 能 效 率 一 般 情 况 下 的 具 体 指 标 可 取 为 : 余 热 或 废 热 提 供 的 能 量 分 别 不 少 于 建 筑 所 需 蒸 汽 设 计 日 总 量 的 40% 供 暖 设 计 日 总 量 的 30% 生 活 热 水 设 计 日 总 量 的 60% 5.2.16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可 再 生 能 源 法 中 第 二 条 : 本 法 所 称 可 再 生 能 源, 是 指 风 能 太 阳 能 水 能 生 物 质 能 地 热 能 海 洋 能 等 非 化 石 能 源 和 第 十 七 条 : 国 家 鼓 励 单 位 和 个 人 安 装 和 使 用 太 阳 能 热 水 系 统 太 阳 能 供 热 采 暖 和 制 冷 系 统 太 阳 能 光 伏 发 电 系 统 等 太 阳 能 利 用 系 统 根 据 目 前 我 省 可 再 生 能 源 在 建 筑 中 的 应 用 情 况, 比 较 成 熟 的 是 太 阳 能 光 热 利 用, 即 应 用 太 阳 能 系 统 提 供 生 活 热 水 或 光 伏 发 电 ; 以 及 应 用 地 源 热 泵 系 统 进 行 采 暖 和 空 调 部 分 地 区 如 三 门 峡 平 顶 山 等 地 热 资 源 较 好 的 地 区, 也 可 采 用 地 热 直 接 供 暖 要 说 明 的 是 在 应 用 地 下 水 地 源 热 泵 系 统 ( 也 包 括 地 热 水 直 接 采 暖 系 统 ) 时, 不 能 破 坏 地 下 水 资 源 这 里 引 用 地 源 热 泵 系 统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GB 50366 的 强 制 性 条 文, 即 5.1.1 地 下 水 换 热 系 统 应 根 据 水 文 地 质 勘 察 资 料 进 行 设 计, 并 必 须 采 取 可 靠 回 灌 措 施, 确 保 置 换 冷 量 或 热 量 后 的 地 下 水 全 部 回 灌 到 同 一 含 109

水 层, 不 得 对 地 下 水 资 源 造 成 浪 费 及 污 染 系 统 投 入 运 行 后, 应 对 抽 水 量 回 灌 量 及 其 水 质 进 行 监 测 另 外, 如 果 采 用 地 埋 管 地 源 热 泵 系 统, 要 注 意 并 进 行 长 期 应 用 后 土 壤 温 度 变 化 趋 势 的 预 测 由 于 应 用 地 区 采 暖 和 空 调 使 用 时 间 不 同, 对 于 以 采 暖 为 主 地 区, 抽 取 土 壤 热 量 ( 冬 季 ) 会 大 于 向 地 下 土 壤 排 热 量 ( 夏 季 ), 长 期 使 用 后, 土 壤 温 度 会 逐 渐 下 降, 以 至 冬 季 机 组 运 行 效 率 下 降, 出 力 下 降, 甚 至 不 能 正 常 运 行 对 于 以 空 调 为 主 地 区, 向 地 下 土 壤 排 热 量 ( 夏 季 ) 会 大 于 抽 取 土 壤 热 量 ( 冬 季 ), 结 果 长 期 使 用 后, 土 壤 温 度 会 逐 渐 上 升, 同 样, 机 组 夏 季 运 行 效 率 下 降 和 出 力 下 降 因 此, 在 设 计 阶 段, 应 进 行 长 期 应 用 后 ( 比 如 25 年 ) 土 壤 温 度 变 化 趋 势 平 衡 模 拟 计 算 或 者, 要 考 虑 地 下 土 壤 温 度 出 现 下 降 或 上 升 变 化 时 的 应 对 措 施, 比 如 可 以 设 冷 却 塔, 有 可 能 设 地 下 埋 管 式 地 源 热 泵 产 生 热 水 ; 有 可 能 设 辅 助 热 源 ; 或 者 设 计 复 合 式 系 统 等 等 由 于 不 同 种 类 可 再 生 能 源 的 度 量 方 法 品 位 和 价 格 都 不 同, 本 条 分 三 类 进 行 评 价 如 有 多 种 用 途 可 同 时 得 分, 但 本 条 累 计 得 分 不 超 过 10 分 110

6 节 水 与 水 资 源 利 用 6.1 控 制 项 6.1.1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在 进 行 绿 色 建 筑 设 计 前, 应 充 分 了 解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的 市 政 给 排 水 条 件 水 资 源 状 况 气 候 特 点 等 实 际 情 况, 通 过 全 面 的 分 析 研 究, 制 定 水 资 源 利 用 方 案, 提 高 水 资 源 循 环 利 用 率, 减 少 市 政 供 水 量 和 污 水 排 放 量 水 资 源 利 用 方 案 包 含 下 列 内 容 : 1 当 地 政 府 规 定 的 节 水 要 求 地 区 水 资 源 状 况 气 象 资 料 地 质 条 件 及 市 政 设 施 情 况 等 2 项 目 概 况 当 项 目 包 含 多 种 建 筑 类 型, 如 住 宅 办 公 建 筑 旅 馆 商 店 会 展 建 筑 等 时, 可 统 筹 考 虑 项 目 内 水 资 源 的 综 合 利 用 3 确 定 节 水 用 水 定 额 编 制 水 量 计 算 表 及 水 量 平 衡 表 4 给 排 水 系 统 设 计 方 案 介 绍 5 采 用 的 节 水 器 具 设 备 和 系 统 的 相 关 说 明 6 非 传 统 水 源 利 用 方 案 对 雨 水 再 生 水 等 水 资 源 利 用 的 技 术 经 济 可 行 性 进 行 分 析 和 研 究, 进 行 水 量 平 衡 计 算, 确 定 雨 水 再 生 水 及 海 水 等 水 资 源 的 利 用 方 法 规 模 处 理 工 艺 流 程 等 7 景 观 水 体 补 水 严 禁 采 用 市 政 供 水 和 自 备 地 下 水 井 供 水, 可 以 采 用 地 表 水 和 非 传 统 水 源 ; 取 用 建 筑 场 地 外 的 地 表 水 111

时, 应 事 先 取 得 当 地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的 许 可 ; 采 用 雨 水 和 建 筑 中 水 作 为 水 源 时, 水 景 规 模 应 根 据 设 计 可 收 集 利 用 的 雨 水 或 中 水 量 确 定 6.1.2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合 理 完 善 安 全 的 给 排 水 系 统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给 排 水 系 统 的 规 划 设 计 应 符 合 相 关 标 准 的 规 定, 如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设 计 规 范 GB 50015 城 镇 给 水 排 水 技 术 规 范 GB 50788 民 用 建 筑 节 水 设 计 标 准 GB 50555 建 筑 中 水 设 计 规 范 GB 50336 等 2 给 水 水 压 稳 定 可 靠, 各 给 水 系 统 应 保 证 以 足 够 的 水 量 和 水 压 向 所 有 用 户 不 间 断 地 供 应 符 合 要 求 的 水 供 水 充 分 利 用 市 政 压 力, 加 压 系 统 选 用 节 能 高 效 的 设 备 ; 给 水 系 统 分 区 合 理, 每 区 供 水 压 力 不 大 于 0.45MPa; 合 理 采 取 减 压 限 流 的 节 水 措 施 3 根 据 用 水 要 求 的 不 同, 给 水 水 质 应 达 到 国 家 行 业 或 地 方 标 准 的 要 求 使 用 非 传 统 水 源 时, 采 取 用 水 安 全 保 障 措 施, 且 不 得 对 人 体 健 康 与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不 良 影 响 4 管 材 管 道 附 件 及 设 备 等 供 水 设 施 的 选 取 和 运 行 不 应 对 供 水 造 成 二 次 污 染 各 类 不 同 水 质 要 求 的 给 水 管 线 应 有 明 显 的 管 道 标 识 有 直 饮 水 供 应 时, 直 饮 水 应 采 用 独 立 的 循 环 管 网 供 水, 并 设 置 水 量 水 压 水 质 设 备 故 障 等 安 全 报 警 装 置 使 用 非 传 统 水 源 时, 应 保 证 非 传 统 水 源 的 使 用 安 全, 设 置 防 止 误 接 误 用 误 饮 的 措 施 5 设 置 完 善 的 污 水 收 集 处 理 和 排 放 等 设 施 技 术 经 济 分 析 合 理 时, 可 考 虑 污 废 水 的 回 收 再 利 用, 自 行 设 置 完 善 的 污 112

水 收 集 和 处 理 设 施 污 水 处 理 率 和 达 标 排 放 率 必 须 达 到 100% 6 为 避 免 室 内 重 要 物 资 和 设 备 受 潮 引 起 的 损 失, 应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避 免 管 道 阀 门 和 设 备 的 漏 水 渗 水 或 结 露 7 热 水 供 应 系 统 热 水 用 水 量 较 小 且 用 水 点 分 散 时, 宜 采 用 局 部 热 水 供 应 系 统 ; 热 水 用 水 量 较 大 用 水 点 比 较 集 中 时, 应 采 用 集 中 热 水 供 应 系 统, 并 应 设 置 完 善 的 热 水 循 环 系 统 设 置 集 中 生 活 热 水 系 统 时, 应 确 保 冷 热 水 系 统 压 力 平 衡, 或 设 置 混 水 器 恒 温 阀 压 差 控 制 装 置 等 8 应 根 据 当 地 气 候 地 形 地 貌 等 特 点 合 理 规 划 雨 水 入 渗 排 放 或 利 用, 保 证 排 水 渠 道 畅 通, 减 少 雨 水 受 污 染 的 概 率, 且 合 理 利 用 雨 水 资 源 6.1.3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本 着 节 流 为 先 的 原 则, 用 水 器 具 应 选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经 济 贸 易 委 员 会 2001 年 第 5 号 公 告 和 2003 年 第 12 号 公 告 当 前 国 家 鼓 励 发 展 的 节 水 设 备 ( 产 品 ) 目 录 中 公 布 的 设 备 器 材 和 器 具 根 据 用 水 场 合 的 不 同, 合 理 选 用 节 水 水 龙 头 节 水 便 器 节 水 淋 浴 装 置 等 所 有 用 水 器 具 应 满 足 现 行 标 准 节 水 型 生 活 用 水 器 具 CJ164 及 节 水 型 产 品 技 术 条 件 与 管 理 通 则 GB/T18870 的 要 求 除 特 殊 功 能 需 求 外, 均 应 采 用 节 水 型 用 水 器 具 对 土 建 工 程 与 装 修 工 程 一 体 化 设 计 项 目, 在 施 工 图 中 应 对 节 水 器 具 的 选 用 提 出 要 求 ; 对 非 一 体 化 设 计 项 目, 申 报 方 应 提 供 确 保 业 主 采 用 节 水 器 具 的 措 施 方 案 或 约 定 可 选 用 以 下 节 水 器 具 : 1 节 水 龙 头 : 加 气 节 水 龙 头 陶 瓷 阀 芯 水 龙 头 停 水 自 113

动 关 闭 水 龙 头 等 ; 2 坐 便 器 : 压 力 流 防 臭 压 力 流 冲 击 式 6L 直 排 便 器 3L/6L 两 挡 节 水 型 虹 吸 式 排 水 坐 便 器 6L 以 下 直 排 式 节 水 型 坐 便 器 或 感 应 式 节 水 型 坐 便 器, 缺 水 地 区 可 选 用 带 洗 手 水 龙 头 的 水 箱 坐 便 器 ; 3 节 水 淋 浴 器 : 水 温 调 节 器 节 水 型 淋 浴 喷 嘴 等 ; 4 营 业 性 公 共 浴 室 淋 浴 器 采 用 恒 温 混 合 阀 脚 踏 开 关 等 6.2 评 分 项 Ⅰ 节 水 系 统 6.2.1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运 行 评 价 计 算 平 均 日 用 水 量 时, 应 实 事 求 是 地 确 定 用 水 的 使 用 人 数 用 水 面 积 等 使 用 人 数 在 项 目 使 用 初 期 可 能 不 会 达 到 设 计 人 数, 如 住 宅 的 入 住 率 可 能 不 会 很 快 达 到 100%, 因 此 对 与 用 水 人 数 相 关 的 用 水, 如 饮 用 盥 洗 冲 厕 餐 饮 等, 应 根 据 用 水 人 数 来 计 算 平 均 日 用 水 量 ; 对 使 用 人 数 相 对 固 定 的 建 筑, 如 办 公 建 筑 等, 按 实 际 人 数 计 算 ; 对 浴 室 商 场 餐 厅 等 流 动 人 口 较 大 且 数 量 无 法 明 确 的 场 所, 可 按 设 计 人 数 计 算 对 与 用 水 人 数 无 关 的 用 水, 如 绿 化 灌 溉 地 面 冲 洗 水 景 补 水 等, 则 根 据 实 际 水 表 计 量 情 况 进 行 考 核 根 据 实 际 运 行 一 年 的 水 表 计 量 数 据 和 使 用 人 数 用 水 面 积 等 计 算 平 均 日 用 水 量, 与 节 水 用 水 定 额 进 行 比 较 来 判 定 6.2.2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114

管 网 漏 失 水 量 包 括 : 阀 门 故 障 漏 水 量, 室 内 卫 生 器 具 漏 水 量, 水 池 水 箱 溢 流 漏 水 量, 设 备 漏 水 量 和 管 网 漏 水 量 为 避 免 漏 损, 可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 1 给 水 系 统 中 使 用 的 管 材 管 件, 应 符 合 现 行 产 品 标 准 的 要 求 2 选 用 性 能 高 的 阀 门 零 泄 漏 阀 门 等 3 合 理 设 计 供 水 压 力, 避 免 供 水 压 力 持 续 高 压 或 压 力 骤 变 4 做 好 室 外 管 道 基 础 处 理 和 覆 土, 控 制 管 道 埋 深, 加 强 管 道 工 程 施 工 监 督, 把 好 施 工 质 量 关 5 水 池 水 箱 溢 流 报 警 和 进 水 阀 门 自 动 联 动 关 闭 6 设 计 阶 段 : 根 据 水 平 衡 测 试 的 要 求 安 装 分 级 计 量 水 表, 分 级 计 量 水 表 安 装 率 达 100% 具 体 要 求 为 下 级 水 表 的 设 置 应 覆 盖 上 一 级 水 表 的 所 有 出 流 量, 不 得 出 现 无 计 量 支 路 7 运 行 阶 段 : 物 业 管 理 机 构 应 按 水 平 衡 测 试 的 要 求 进 行 运 行 管 理 申 报 方 应 提 供 用 水 量 计 量 和 漏 损 检 测 情 况 报 告, 也 可 委 托 第 三 方 进 行 水 平 衡 测 试 报 告 包 括 分 级 水 表 设 置 示 意 图 用 水 计 量 实 测 记 录 管 道 漏 损 率 计 算 和 原 因 分 析 申 报 方 还 应 提 供 整 改 措 施 的 落 实 情 况 报 告 6.2.3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用 水 器 具 给 水 额 定 流 量 是 为 满 足 使 用 要 求, 用 水 器 具 给 水 配 件 出 口 在 单 位 时 间 内 流 出 的 规 定 出 水 量 流 出 水 头 是 保 证 给 水 配 件 流 出 额 定 流 量, 在 阀 前 所 需 的 水 压 给 水 配 件 阀 前 压 力 大 于 流 出 水 头, 给 水 配 件 在 单 位 时 间 内 的 出 水 量 超 过 额 定 流 量 的 现 象, 称 超 压 出 流 现 象, 该 流 量 与 额 定 流 量 的 差 值, 为 超 压 115

出 流 量 给 水 配 件 超 压 出 流, 不 但 会 破 坏 给 水 系 统 中 水 量 的 正 常 分 配, 对 用 水 工 况 产 生 不 良 的 影 响, 同 时 因 超 压 出 流 量 未 产 生 使 用 效 益, 为 无 效 用 水 量, 即 浪 费 的 水 量 因 它 在 使 用 过 程 中 流 失, 不 易 被 人 们 察 觉 和 认 识, 属 于 隐 形 水 量 浪 费, 应 引 起 足 够 的 重 视 给 水 系 统 设 计 时 应 采 取 措 施 控 制 超 压 出 流 现 象, 应 合 理 进 行 压 力 分 区, 并 适 当 地 采 取 减 压 措 施, 避 免 造 成 浪 费 当 选 用 了 恒 定 出 流 的 用 水 器 具 时, 该 部 分 管 线 的 工 作 压 力 满 足 相 关 设 计 规 范 的 要 求 即 可 当 建 筑 因 功 能 需 要, 选 用 特 殊 水 压 要 求 的 用 水 器 具 时, 如 大 流 量 淋 浴 喷 头, 可 根 据 产 品 要 求 采 用 适 当 的 工 作 压 力, 但 应 选 用 用 水 效 率 高 的 产 品, 并 在 说 明 中 做 相 应 描 述 在 上 述 情 况 下, 如 其 他 常 规 用 水 器 具 均 能 满 足 本 条 要 求, 可 以 评 判 其 达 标 6.2.4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按 使 用 用 途 付 费 或 管 理 单 元 情 况, 对 不 同 用 户 的 用 水 分 别 设 置 用 水 计 量 装 置, 统 计 用 水 量, 并 据 此 施 行 计 量 收 费, 以 实 现 用 者 付 费, 达 到 鼓 励 行 为 节 水 的 目 的, 同 时 还 可 统 计 各 种 用 途 的 用 水 量 和 分 析 渗 漏 水 量, 达 到 持 续 改 进 的 目 的 各 管 理 单 元 通 常 是 分 别 付 费, 或 即 使 是 不 分 别 付 费, 也 可 以 根 据 用 水 计 量 情 况, 对 不 同 管 理 单 元 进 行 节 水 绩 效 考 核, 促 进 行 为 节 水 对 公 共 建 筑 中 有 可 能 实 施 用 者 付 费 的 场 所, 应 设 置 用 者 付 费 的 设 施, 实 现 行 为 节 水 6.2.5 本 条 适 用 于 设 有 公 用 浴 室 的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无 公 用 浴 室 的 建 筑 不 参 评 116

通 过 用 者 付 费, 鼓 励 行 为 节 水 本 条 中 公 用 浴 室 既 包 括 学 校 医 院 体 育 场 馆 等 建 筑 设 置 的 公 用 浴 室, 也 包 含 住 宅 办 公 楼 旅 馆 商 场 等 为 物 业 管 理 人 员 餐 饮 服 务 人 员 和 其 他 工 作 人 员 设 置 的 公 用 浴 室 Ⅱ 节 水 器 具 与 设 备 6.2.6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本 条 与 本 标 准 控 制 项 第 6.1.3 条 相 呼 应 卫 生 器 具 除 按 6.1.3 条 要 求 选 用 节 水 器 具 外, 绿 色 建 筑 还 鼓 励 选 用 更 高 节 水 性 能 的 节 水 器 具 目 前 我 国 已 对 部 分 用 水 器 具 的 用 水 效 率 制 定 了 相 关 标 准, 如 : 水 嘴 用 水 效 率 限 定 值 及 用 水 效 率 等 级 GB 25501-2010 坐 便 器 用 水 效 率 限 定 值 及 用 水 效 率 等 级 GB 25502-2010 小 便 器 用 水 效 率 限 定 值 及 用 水 效 率 等 级 GB 28377-2012 淋 浴 器 用 水 效 率 限 定 值 及 用 水 效 率 等 级 GB 28378-2012 便 器 冲 洗 阀 用 水 效 率 限 定 值 及 用 水 效 率 等 级 GB 28379-2012, 今 后 还 将 陆 续 出 台 其 他 用 水 器 具 的 标 准 在 设 计 文 件 中 要 注 明 对 卫 生 器 具 的 节 水 要 求 和 相 应 的 参 数 或 标 准 当 存 在 不 同 用 水 效 率 等 级 的 卫 生 器 具 时, 按 满 足 最 低 等 级 的 要 求 得 分 卫 生 器 具 有 用 水 效 率 相 关 标 准 的 应 全 部 采 用, 方 可 认 定 达 标 今 后 当 其 他 用 水 器 具 出 台 了 相 应 标 准 时, 按 同 样 的 原 则 进 行 要 求 对 土 建 装 修 一 体 化 设 计 的 项 目, 在 施 工 图 设 计 中 应 对 节 水 器 具 的 选 用 做 出 要 求 ; 对 非 一 体 化 设 计 的 项 目, 申 报 方 应 提 供 117

确 保 业 主 采 用 节 水 器 具 的 措 施 方 案 或 约 定 6.2.7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绿 化 灌 溉 应 采 用 喷 灌 微 灌 渗 灌 低 压 管 灌 等 节 水 灌 溉 方 式, 同 时 还 可 采 用 湿 度 传 感 器 或 根 据 气 候 变 化 的 调 节 控 制 器 可 参 照 园 林 绿 地 灌 溉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CECS 243 中 的 相 关 条 款 进 行 设 计 施 工 目 前 普 遍 采 用 的 绿 化 节 水 灌 溉 方 式 是 喷 灌, 其 比 地 面 漫 灌 要 省 水 30%~50% 采 用 再 生 水 灌 溉 时, 因 水 中 微 生 物 在 空 气 中 极 易 传 播, 应 避 免 采 用 喷 灌 方 式 微 灌 包 括 滴 灌 微 喷 灌 涌 流 灌 和 地 下 渗 灌, 比 地 面 漫 灌 省 水 50%~70%, 比 喷 灌 省 水 15%~20% 其 中 微 喷 灌 射 程 较 近, 一 般 在 5m 以 内, 喷 水 量 为 (200~400)L/h 无 需 永 久 灌 溉 植 物 是 指 适 应 当 地 气 候, 仅 依 靠 自 然 降 雨 即 可 维 持 良 好 的 生 长 状 态 的 植 物, 或 在 干 旱 时 体 内 水 分 丧 失, 全 株 呈 风 干 状 态 而 不 死 亡 的 植 物 无 需 永 久 灌 溉 植 物 仅 在 生 根 时 需 进 行 人 工 灌 溉, 因 而 不 需 设 置 永 久 的 灌 溉 系 统, 但 临 时 灌 溉 系 统 应 在 安 装 后 一 年 之 内 移 走 当 90% 以 上 的 绿 化 面 积 采 用 了 高 效 节 水 灌 溉 方 式 或 节 水 控 制 措 施 时, 方 可 判 定 本 条 得 7 分 ; 当 50% 以 上 的 绿 化 面 积 采 用 了 无 需 永 久 灌 溉 植 物, 且 其 余 部 分 绿 化 采 用 了 节 水 灌 溉 方 式 时, 方 可 判 定 本 条 得 10 分 当 选 用 无 需 永 久 灌 溉 植 物 时, 设 计 文 件 中 应 提 供 植 物 配 置 表, 并 说 明 是 否 属 无 需 永 久 灌 溉 植 物, 申 报 方 应 提 供 当 地 植 物 名 录, 说 明 所 选 植 物 的 耐 旱 性 能 6.2.8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不 设 置 空 调 设 备 或 系 统 的 项 目, 本 条 得 10 分 第 2 款 仅 适 用 于 运 行 评 118

价 公 共 建 筑 集 中 空 调 系 统 的 冷 却 水 补 水 量 很 大, 甚 至 可 能 占 据 建 筑 物 用 水 量 的 30~50%, 减 少 冷 却 水 系 统 不 必 要 的 耗 水 对 整 个 建 筑 物 的 节 水 意 义 重 大 1 开 式 循 环 冷 却 水 系 统 或 闭 式 冷 却 塔 的 喷 淋 水 系 统 受 气 候 环 境 的 影 响, 冷 却 水 水 质 比 闭 式 系 统 差, 改 善 冷 却 水 系 统 水 质 可 以 保 护 制 冷 机 组 和 提 高 换 热 效 率 应 设 置 水 处 理 装 置 和 化 学 加 药 装 置 改 善 水 质, 减 少 排 污 耗 水 量 开 式 冷 却 塔 或 闭 式 冷 却 塔 的 喷 淋 水 系 统 设 计 不 当 时, 高 于 集 水 盘 的 冷 却 水 管 道 中 部 分 水 量 在 停 泵 时 有 可 能 溢 流 排 掉 为 减 少 上 述 水 量 损 失, 设 计 时 可 采 取 加 大 集 水 盘 设 置 平 衡 管 或 平 衡 水 箱 等 方 式, 相 对 加 大 冷 却 塔 集 水 盘 浮 球 阀 至 溢 流 口 段 的 容 积, 避 免 停 泵 时 的 泄 水 和 启 泵 时 的 补 水 浪 费 2 开 式 冷 却 水 系 统 或 闭 式 冷 却 塔 的 喷 淋 水 系 统 的 实 际 补 水 量 大 于 蒸 发 耗 水 量 的 部 分, 主 要 由 冷 却 塔 飘 水 排 污 和 溢 水 等 因 素 造 成, 蒸 发 耗 水 量 所 占 的 比 例 越 高, 不 必 要 的 耗 水 量 越 低, 系 统 也 就 越 节 水 ; 本 条 文 第 2 款 从 冷 却 补 水 节 水 角 度 出 发, 对 于 减 少 开 式 冷 却 塔 和 设 有 喷 淋 水 系 统 的 闭 式 冷 却 塔 的 不 必 要 耗 水, 提 出 了 定 量 要 求, 本 款 需 要 满 足 公 式 6.2.8-1 方 可 得 分 : Q e 80% (6.2.8-1) Q b Q e 冷 却 塔 年 排 出 冷 凝 热 所 需 的 理 论 蒸 发 耗 水 量,kg; Q b 冷 却 塔 实 际 年 冷 却 水 补 水 量 ( 系 统 蒸 发 耗 水 量 系 统 排 污 量 飘 水 量 等 其 他 耗 水 量 之 和 ),kg 119

算 : 排 出 冷 凝 热 所 需 的 理 论 蒸 发 耗 水 量 可 按 公 式 (6.2.8-2) 计 H Qe (6.2.8-2) r o Q e 冷 却 塔 年 排 出 冷 凝 热 所 需 的 理 论 蒸 发 耗 水 量,kg; H 冷 却 塔 年 冷 凝 排 热 量,kJ; r 0 水 的 汽 化 热,kJ/kg 集 中 空 调 制 冷 及 其 自 控 系 统 设 备 的 设 计 和 生 产 应 提 供 条 件, 满 足 能 够 记 录 统 计 空 调 系 统 的 冷 凝 排 热 量 的 要 求, 在 设 计 与 招 标 阶 段, 对 空 调 系 统 / 冷 水 机 组 应 有 安 装 冷 凝 热 计 量 设 备 的 设 计 与 招 标 要 求 ; 运 行 评 价 可 以 通 过 楼 宇 控 制 系 统 实 测 记 录 并 统 计 空 调 系 统 / 冷 水 机 组 全 年 的 冷 凝 热, 据 此 计 算 出 排 出 冷 凝 热 所 需 要 的 理 论 蒸 发 耗 水 量 3 本 款 所 指 的 无 蒸 发 耗 水 量 的 冷 却 技 术 包 括 采 用 分 体 空 调 风 冷 式 冷 水 机 组 风 冷 式 多 联 机 地 源 热 泵 干 式 运 行 的 闭 式 冷 却 塔 等 风 冷 空 调 系 统 的 冷 凝 排 热 以 显 热 方 式 排 到 大 气, 并 不 直 接 耗 费 水 资 源, 采 用 风 冷 方 式 替 代 水 冷 方 式 可 以 节 省 水 资 源 消 耗 但 由 于 风 冷 方 式 制 冷 机 组 的 COP 通 常 较 水 冷 方 式 的 制 冷 机 组 低, 所 以 需 要 综 合 评 价 工 程 所 在 地 的 水 资 源 和 电 力 资 源 情 况, 有 条 件 时 宜 优 先 考 虑 风 冷 方 式 排 出 空 调 冷 凝 热 6.2.9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除 卫 生 器 具 绿 化 灌 溉 和 冷 却 塔 以 外 的 其 他 用 水 也 应 采 用 节 水 技 术 和 措 施, 如 车 库 和 道 路 冲 洗 用 的 节 水 高 压 水 枪 节 水 型 专 业 洗 衣 机 循 环 用 水 洗 车 台, 给 水 深 度 处 理 采 用 自 用 水 量 120

较 少 的 处 理 设 备 和 措 施, 集 中 空 调 加 湿 系 统 采 用 用 水 效 率 高 的 设 备 和 措 施 按 采 用 了 节 水 技 术 和 措 施 的 用 水 量 占 其 他 用 水 总 用 水 量 的 比 例 进 行 评 分 Ⅲ 非 传 统 水 源 利 用 6.2.10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住 宅 办 公 商 店 旅 馆 类 建 筑 参 评 第 1 款, 除 养 老 院 幼 儿 园 医 院 之 外 的 其 他 建 筑 参 评 第 2 款 养 老 院 幼 儿 园 医 院 类 建 筑 本 条 不 参 评 项 目 周 边 无 市 政 再 生 水 利 用 条 件, 且 建 筑 可 回 用 水 量 小 于 100 m 3 /d 时, 本 条 不 参 评 根 据 民 用 建 筑 节 水 设 计 标 准 GB 50555 的 规 定, 建 筑 可 回 用 水 量 指 建 筑 的 优 质 杂 排 水 和 杂 排 水 水 量, 优 质 杂 排 水 指 杂 排 水 中 污 染 程 度 较 低 的 排 水, 如 沐 浴 排 水 盥 洗 排 水 洗 衣 排 水 空 调 冷 凝 水 游 泳 池 排 水 等 ; 杂 排 水 指 民 用 建 筑 中 除 粪 便 污 水 外 的 各 种 排 水, 除 优 质 杂 排 水 外 还 包 括 冷 却 排 污 水 游 泳 池 排 污 水 厨 房 排 水 等 当 一 个 项 目 中 仅 部 分 建 筑 申 报 时, 建 筑 可 回 用 水 量 应 按 整 个 项 目 计 算 评 分 时, 既 可 根 据 表 中 的 非 传 统 水 源 利 用 率 来 评 分, 也 可 根 据 表 中 的 非 传 统 水 源 利 用 措 施 来 评 分 ; 按 措 施 评 分 时, 非 传 统 水 源 利 用 应 具 有 较 好 的 经 济 效 益 和 生 态 效 益 计 算 设 计 年 用 水 总 量 应 由 平 均 日 用 水 量 计 算 得 出, 取 值 详 见 民 用 建 筑 节 水 设 计 标 准 GB 50555-2010 运 行 阶 段 的 实 际 用 水 量 应 通 过 统 计 全 年 水 表 计 量 的 情 况 计 算 得 出 由 于 我 省 各 地 区 气 候 和 资 源 情 况 差 异 较 大, 有 些 建 筑 并 没 121

有 冷 却 水 补 水 和 室 外 景 观 水 体 补 水 的 需 求, 为 了 避 免 这 些 差 异 对 评 价 公 平 性 的 影 响, 本 条 在 规 定 非 传 统 水 源 利 用 率 的 要 求 时, 扣 除 了 冷 却 水 补 水 量 和 室 外 景 观 水 体 补 水 量 在 本 标 准 的 第 6.2.11 和 6.2.12 条 中 对 冷 却 水 补 水 量 和 室 外 景 观 水 体 补 水 量 提 出 了 非 传 统 水 源 利 用 的 要 求 包 含 住 宅 旅 馆 办 公 商 店 等 不 同 功 能 区 域 的 综 合 性 建 筑, 各 功 能 区 域 按 相 应 建 筑 类 型 参 评 评 价 时 可 按 各 自 用 水 量 的 权 重, 采 用 加 权 法 计 算 非 传 统 水 源 利 用 率 的 要 求 本 条 中 的 非 传 统 水 源 利 用 措 施 主 要 指 生 活 杂 用 水, 包 括 用 于 绿 化 浇 灌 道 路 冲 洗 洗 车 冲 厕 等 的 非 饮 用 水, 但 不 含 冷 却 水 补 水 和 水 景 补 水 按 照 建 筑 中 水 设 计 规 范 GB50336 表 3.1.4 要 求, 住 宅 建 筑 中 室 内 冲 厕 的 用 水 量 占 总 用 水 量 的 比 例 21%~21.3% 对 于 采 用 同 层 排 水 户 内 回 用 技 术 的, 即 使 室 外 绿 化 灌 溉 道 路 浇 洒 洗 车 用 水 没 有 采 用 非 传 统 水 源, 非 传 统 水 源 利 用 率 亦 可 达 到 20% 左 右, 可 得 7 分 第 2 款 中 的 非 传 统 水 源 的 用 水 量 占 其 总 用 水 量 的 比 例 指 采 用 非 传 统 水 源 的 用 水 量 占 相 应 的 生 活 杂 用 水 总 用 水 量 的 比 例 6.2.11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没 有 冷 却 水 补 水 系 统 的 建 筑, 本 条 得 8 分 使 用 非 传 统 水 源 替 代 自 来 水 作 为 冷 却 水 补 水 水 源 时, 其 水 质 指 标 应 满 足 采 暖 空 调 系 统 水 质 GB/T 29044 中 规 定 的 空 调 冷 却 水 的 水 质 要 求 全 年 来 看, 冷 却 水 用 水 时 段 与 我 国 大 多 数 地 区 的 降 雨 高 峰 122

时 段 基 本 一 致, 因 此 收 集 雨 水 处 理 后 用 于 冷 却 水 补 水, 从 水 量 平 衡 上 容 易 达 到 吻 合 雨 水 的 水 质 要 优 于 生 活 污 废 水, 处 理 成 本 较 低 管 理 相 对 简 单, 具 有 较 好 的 成 本 效 益, 值 得 推 广 条 文 中 冷 却 水 的 补 水 量 以 年 补 水 量 计, 设 计 阶 段 冷 却 塔 的 年 补 水 量 可 按 照 民 用 建 筑 节 水 设 计 标 准 GB 50555 执 行 6.2.12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不 设 景 观 水 体 的 项 目, 本 条 得 7 分 景 观 水 体 的 补 水 没 有 利 用 雨 水 或 雨 水 利 用 量 不 满 足 要 求 时, 本 条 不 得 分 民 用 建 筑 节 水 设 计 标 准 GB 50555-2010 中 强 制 性 条 文 第 4.1.5 条 规 定 景 观 用 水 水 源 不 得 采 用 市 政 自 来 水 和 地 下 井 水, 全 文 强 制 的 住 宅 建 筑 规 范 GB 50368-2005 第 4.4.3 条 规 定 人 工 景 观 水 体 的 补 充 水 严 禁 使 用 自 来 水 因 此 设 有 水 景 的 项 目, 水 体 的 补 水 只 能 使 用 非 传 统 水 源, 或 在 取 得 当 地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的 许 可 后, 利 用 临 近 的 河 湖 水 有 景 观 水 体, 但 利 用 临 近 的 河 湖 水 进 行 补 水 的, 本 条 不 得 分 自 然 界 的 水 体 ( 河 湖 塘 等 ) 大 都 是 由 雨 水 汇 集 而 成, 结 合 场 地 的 地 形 地 貌 汇 集 雨 水, 用 于 景 观 水 体 的 补 水, 是 节 水 和 保 护 修 复 水 生 态 环 境 的 最 佳 选 择, 因 此 设 置 本 条 的 目 的 是 鼓 励 将 雨 水 控 制 利 用 和 景 观 水 体 设 计 有 机 地 结 合 起 来 景 观 水 体 的 补 水 应 充 分 利 用 场 地 的 雨 水 资 源, 不 足 时 再 考 虑 其 它 非 传 统 水 源 的 使 用 缺 水 地 区 和 降 雨 量 少 的 地 区 应 谨 慎 考 虑 设 置 景 观 水 体, 景 观 水 体 的 设 计 应 通 过 技 术 经 济 可 行 性 论 证 确 定 规 模 和 具 体 形 式 设 计 阶 段 应 做 好 景 观 水 体 补 水 量 和 水 体 蒸 发 量 逐 月 的 水 量 平 衡, 确 保 满 足 本 条 的 定 量 要 求 123

本 条 要 求 利 用 雨 水 提 供 的 补 水 量 大 于 水 体 蒸 发 量 的 60%, 亦 即 采 用 除 雨 水 外 的 其 它 水 源 对 景 观 水 体 补 水 的 量 不 得 大 于 水 体 蒸 发 量 的 40%, 设 计 时 应 做 好 景 观 水 体 补 水 量 和 水 体 蒸 发 量 的 水 量 平 衡, 在 雨 季 和 旱 季 降 雨 水 差 异 较 大 时, 可 以 通 过 水 位 或 水 面 面 积 的 变 化 来 调 节 补 水 量 的 富 余 和 不 足, 也 可 设 计 旱 溪 或 干 塘 等 来 适 应 降 雨 量 的 季 节 性 变 化 景 观 水 体 的 补 水 管 应 单 独 设 置 水 表, 不 得 与 绿 化 用 水 道 路 冲 洗 用 水 合 用 水 表 景 观 水 体 的 水 质 应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城 市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景 观 环 境 用 水 水 质 GB/T 18921-2002 的 要 求 景 观 水 体 的 水 质 保 障 应 采 用 生 态 水 处 理 技 术, 合 理 控 制 雨 水 面 源 污 染, 确 保 水 质 安 全 本 标 准 第 4.2.13 条 也 对 控 制 雨 水 面 源 污 染 的 相 关 措 施 提 出 了 要 求 124

7 节 材 与 材 料 资 源 利 用 7.1 控 制 项 7.1.1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一 些 建 筑 材 料 及 制 品 在 使 用 过 程 中 不 断 暴 露 出 问 题, 已 被 证 明 不 适 宜 在 建 筑 工 程 中 应 用, 或 者 不 适 宜 在 某 些 地 区 的 建 筑 中 使 用 绿 色 建 筑 中 不 应 采 用 国 家 和 当 地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向 社 会 公 布 禁 止 和 限 制 使 用 的 建 筑 材 料 及 制 品 本 条 评 价 时 应 对 照 国 家 和 当 地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向 社 会 公 布 的 限 制 禁 止 使 用 的 建 材 及 制 品 目 录, 查 阅 提 交 资 料 现 场 核 实 7.1.2 本 条 适 用 于 混 凝 土 结 构 的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抗 拉 屈 服 强 度 达 到 400MPa 级 及 以 上 的 热 轧 带 肋 钢 筋, 具 有 强 度 高 综 合 性 能 优 的 特 点, 用 高 强 钢 筋 替 代 目 前 大 量 使 用 的 335MPa 级 热 轧 带 肋 钢 筋, 平 均 可 节 约 钢 材 12% 以 上 高 强 钢 筋 作 为 节 材 节 能 环 保 产 品, 在 建 筑 工 程 中 大 力 推 广 应 用, 是 加 快 转 变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的 有 效 途 径, 是 建 设 资 源 节 约 型 环 境 友 好 型 社 会 的 重 要 举 措, 对 推 动 钢 铁 工 业 和 建 筑 业 结 构 调 整 转 型 升 级 具 有 重 大 意 义 为 了 在 绿 色 建 筑 中 推 广 应 用 高 强 钢 筋, 本 条 参 考 国 家 标 准 混 凝 土 结 构 设 计 规 范 GB 50010-2010 第 4.2.1 条 之 规 定, 对 混 凝 土 结 构 中 梁 柱 纵 向 受 力 普 通 钢 筋 提 出 强 度 等 级 和 品 种 要 125

求 7.1.3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设 置 大 量 的 没 有 功 能 的 纯 装 饰 性 构 件, 不 符 合 绿 色 建 筑 节 约 资 源 的 要 求 而 通 过 使 用 装 饰 和 功 能 一 体 化 构 件, 利 用 功 能 构 件 作 为 建 筑 造 型 的 语 言, 可 以 在 满 足 建 筑 功 能 的 前 提 下 表 达 美 学 效 果, 并 节 约 资 源 对 于 不 具 备 遮 阳 导 光 导 风 载 物 辅 助 绿 化 等 作 用 的 飘 板 格 栅 构 架 和 塔 球 曲 面 等 装 饰 性 构 件, 应 对 其 造 价 进 行 控 制 评 价 时, 以 单 栋 建 筑 为 单 元 进 行 造 价 比 例 核 算 单 栋 建 筑 总 造 价 指 该 建 筑 的 土 建 安 装 工 程 总 造 价 ( 不 包 括 征 地 等 其 它 费 用 ), 各 单 栋 建 筑 均 应 符 合 上 述 要 求 对 于 居 住 建 筑, 纯 装 饰 性 构 件 造 价 不 高 于 所 在 单 栋 建 筑 总 造 价 的 2%; 对 于 公 共 建 筑, 其 纯 装 饰 性 构 件 造 价 不 高 于 所 在 单 栋 建 筑 总 造 价 的 5 ; 则 判 定 其 达 标 同 时, 以 下 两 种 情 况 出 现, 则 判 定 建 筑 不 具 备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资 格 : 对 于 女 儿 墙 高 度 超 过 规 范 要 求 2 倍 以 上 ; 采 用 了 不 符 合 我 省 气 候 条 件 的 并 非 有 利 于 节 能 的 双 层 外 墙 ( 含 幕 墙 ) 的 面 积 超 过 外 墙 总 建 筑 面 积 的 20% 7.2 评 分 项 Ⅰ 节 材 设 计 7.2.1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形 体 指 建 筑 平 面 形 状 和 立 面 竖 向 剖 面 的 变 化 绿 色 建 筑 126

设 计 应 重 视 其 平 面 立 面 和 竖 向 剖 面 的 规 则 性 对 抗 震 性 能 及 经 济 合 理 性 的 影 响, 优 先 选 用 规 则 的 形 体 建 筑 设 计 应 根 据 抗 震 概 念 设 计 的 要 求 明 确 建 筑 形 体 的 规 则 性, 抗 震 概 念 设 计 将 建 筑 形 体 的 规 则 性 分 为 : 规 则 不 规 则 特 别 不 规 则 严 重 不 规 则 建 筑 形 体 的 规 则 性 应 根 据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抗 震 设 计 规 范 GB 50011-2010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划 分 为 实 现 相 同 的 抗 震 设 防 目 标, 形 体 不 规 则 的 建 筑, 要 比 形 体 规 则 的 建 筑 耗 费 更 多 的 结 构 材 料 不 规 则 程 度 越 高, 对 结 构 材 料 的 消 耗 量 越 多, 性 能 要 求 越 高, 不 利 于 节 材 本 条 评 分 的 两 个 档 次 分 别 对 应 抗 震 概 念 设 计 中 建 筑 形 体 规 则 性 分 级 的 规 则 和 不 规 则 ; 对 形 体 特 别 不 规 则 的 建 筑 和 严 重 不 规 则 的 建 筑, 本 条 不 得 分 7.2.2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在 设 计 过 程 中 对 地 基 基 础 结 构 体 系 结 构 构 件 进 行 优 化, 能 够 有 效 地 节 约 材 料 用 量 结 构 体 系 指 结 构 中 所 有 承 重 构 件 及 其 共 同 工 作 的 方 式 结 构 布 置 及 构 件 截 面 设 计 不 同, 建 筑 的 材 料 用 量 也 会 有 较 大 的 差 异 7.2.3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对 综 合 功 能 建 筑, 应 分 别 对 其 住 宅 建 筑 部 分 和 公 共 建 筑 部 分 进 行 评 价, 本 条 得 分 值 取 两 者 的 平 均 值 土 建 和 装 修 一 体 化 设 计, 要 求 对 土 建 设 计 和 装 修 设 计 统 一 协 调, 在 土 建 设 计 时 考 虑 装 修 设 计 需 求, 事 先 进 行 孔 洞 预 留 和 装 修 面 层 固 定 件 的 预 埋, 避 免 在 装 修 时 对 已 有 建 筑 构 件 打 凿 穿 孔 这 样 既 可 减 少 设 计 的 反 复, 又 可 保 证 结 构 的 安 全, 减 少 材 料 消 耗, 并 降 低 装 修 成 本 127

7.2.4 本 条 适 用 于 公 共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在 保 证 室 内 工 作 环 境 不 受 影 响 的 前 提 下, 在 办 公 商 店 等 公 共 建 筑 室 内 空 间 尽 量 多 地 采 用 可 重 复 使 用 的 灵 活 隔 墙, 或 采 用 无 隔 墙 只 有 矮 隔 断 的 大 开 间 敞 开 式 空 间, 可 减 少 室 内 空 间 重 新 布 置 时 对 建 筑 构 件 的 破 坏, 节 约 材 料, 同 时 为 使 用 期 间 构 配 件 的 替 换 和 将 来 建 筑 拆 除 后 构 配 件 的 再 利 用 创 造 条 件 除 走 廊 楼 梯 电 梯 井 卫 生 间 设 备 用 房 公 共 管 井 以 外 的 地 上 室 内 空 间 均 应 视 为 可 变 换 功 能 的 室 内 空 间, 有 特 殊 隔 声 防 护 及 特 殊 工 艺 需 求 的 空 间 不 计 入 此 外, 作 为 商 业 办 公 用 途 的 地 下 空 间 也 应 视 为 可 变 换 功 能 的 室 内 空 间, 其 它 用 途 的 地 下 空 间 可 不 计 入 可 重 复 使 用 的 隔 断 ( 墙 ) 在 拆 除 过 程 中 应 基 本 不 影 响 与 之 相 接 的 其 它 隔 墙, 拆 卸 后 可 进 行 再 次 利 用, 如 大 开 间 敞 开 式 办 公 空 间 内 的 玻 璃 隔 断 ( 墙 ) 预 制 隔 断 ( 墙 ) 特 殊 节 点 设 计 的 可 分 段 拆 除 的 轻 钢 龙 骨 水 泥 板 或 石 膏 板 隔 断 ( 墙 ) 和 木 隔 断 ( 墙 ) 等 是 否 具 有 可 拆 卸 节 点, 也 是 认 定 某 隔 断 ( 墙 ) 是 否 属 于 可 重 复 使 用 的 隔 断 ( 墙 ) 的 一 个 关 键 点, 例 如 用 砂 浆 砌 筑 的 砌 体 隔 墙 不 算 可 重 复 使 用 的 隔 墙 本 条 中 可 重 复 使 用 隔 断 ( 墙 ) 比 例 为 : 实 际 采 用 的 可 重 复 使 用 隔 断 ( 墙 ) 围 合 的 建 筑 面 积 与 建 筑 中 可 变 换 功 能 的 室 内 空 间 面 积 的 比 值 7.2.5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本 条 旨 在 鼓 励 采 用 工 业 化 方 式 生 产 的 预 制 构 件 设 计 建 造 绿 色 建 筑 本 条 所 指 预 制 构 件 包 括 各 种 结 构 构 件 和 非 结 构 构 件, 如 预 制 梁 预 制 柱 预 制 墙 板 预 制 阳 台 板 预 制 楼 梯 128

雨 棚 栏 杆 等 在 保 证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使 用 工 厂 化 方 式 生 产 的 预 制 构 件, 既 能 减 少 材 料 浪 费, 又 能 减 少 施 工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同 时 可 为 将 来 建 筑 拆 除 后 构 件 的 替 换 和 再 利 用 创 造 条 件 预 制 构 件 用 量 比 例 取 各 类 预 制 构 件 重 量 与 建 筑 地 上 部 分 重 量 的 比 值 7.2.6 本 条 适 用 于 居 住 建 筑 及 旅 馆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对 于 旅 馆 建 筑, 本 条 第 1 款 可 不 参 评 本 条 鼓 励 采 用 系 列 化 多 档 次 的 整 体 化 定 型 设 计 的 厨 房 卫 浴 间 其 中 整 体 化 定 型 设 计 的 厨 房 是 指 按 人 体 工 程 学 炊 事 操 作 工 序 模 数 协 调 及 管 线 组 合 原 则, 采 用 整 体 设 计 方 法 而 建 成 的 标 准 化 厨 房 整 体 化 定 型 设 计 的 卫 浴 间 是 指 在 有 限 的 空 间 内 实 现 洗 面 沐 浴 如 厕 等 多 种 功 能 的 独 立 卫 生 单 元 7.2.7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建 筑 节 能 与 结 构 一 体 化 技 术 是 集 保 温 隔 热 功 能 与 围 护 结 构 功 能 于 一 体, 不 需 要 另 行 采 取 保 温 措 施 即 可 满 足 现 行 建 筑 节 能 标 准 要 求 的 新 型 建 筑 结 构 体 系 具 有 保 温 防 火 性 能 优 良 质 量 安 全 可 靠, 且 能 够 实 现 建 筑 保 温 与 墙 体 同 寿 命 的 特 点, 符 合 国 家 节 能 减 排 和 产 业 发 展 政 策 要 求 目 前, 市 场 上 采 用 复 合 保 温 钢 筋 焊 接 网 架 混 凝 土 墙 (CL 体 系 ) 免 拆 外 膜 板 现 浇 混 凝 土 复 合 保 温 系 统 非 承 重 砌 块 自 保 温 结 构 体 系 承 重 混 凝 土 多 孔 砖 自 保 温 结 构 体 系 装 配 式 墙 板 自 保 温 体 系 居 住 建 筑 夹 心 保 温 复 合 砖 砌 体 结 构 体 系 等 节 能 与 结 构 一 体 化 技 术 体 系, 此 类 技 术 在 我 省 及 外 省 均 有 工 程 案 例, 应 用 效 果 良 好 129

Ⅱ 材 料 选 用 7.2.8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运 行 评 价 建 材 本 地 化 是 减 少 运 输 过 程 资 源 和 能 源 消 耗 降 低 环 境 污 染 的 重 要 手 段 之 一 本 条 鼓 励 使 用 本 地 生 产 的 建 筑 材 料, 提 高 就 地 取 材 制 成 的 建 筑 产 品 所 占 的 比 例 运 输 距 离 指 建 筑 材 料 的 最 后 一 个 生 产 工 厂 或 场 地 到 施 工 现 场 的 距 离 7.2.9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我 国 大 力 提 倡 和 推 广 使 用 预 拌 混 凝 土, 其 应 用 技 术 已 较 为 成 熟 与 现 场 搅 拌 混 凝 土 相 比, 预 拌 混 凝 土 产 品 性 能 稳 定, 易 于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且 采 用 预 拌 混 凝 土 能 够 减 少 施 工 现 场 噪 声 和 粉 尘 污 染, 并 节 约 能 源 资 源, 减 少 材 料 损 耗 相 比 于 预 拌 混 凝 土, 现 场 搅 拌 混 凝 土 要 多 损 耗 水 泥 约 10%~15%, 多 消 耗 砂 石 约 5%~7% 预 拌 混 凝 土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预 拌 混 凝 土 GB/T 14902 的 规 定 7.2.10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长 期 以 来, 我 国 建 筑 施 工 用 砂 浆 一 直 采 用 现 场 拌 制 砂 浆 现 场 拌 制 砂 浆 由 于 计 量 不 准 确 原 材 料 质 量 不 稳 定 等 原 因, 施 工 后 经 常 出 现 空 鼓 龟 裂 等 质 量 问 题, 工 程 返 修 率 高 而 且, 现 场 拌 制 砂 浆 在 生 产 和 使 用 过 程 中 不 可 避 免 地 会 产 生 大 量 材 料 浪 费 和 损 耗, 污 染 环 境 预 拌 砂 浆 是 根 据 工 程 需 要 配 制 由 专 业 化 工 厂 规 模 化 生 产 的, 砂 浆 的 性 能 品 质 和 均 匀 性 能 够 得 到 充 分 保 证, 可 以 很 好 地 满 足 砂 浆 保 水 性 和 易 性 强 度 和 耐 久 性 需 求 预 拌 砂 浆 按 照 生 产 工 艺 可 分 为 湿 拌 砂 浆 和 干 混 砂 浆 ; 按 照 130

用 途 可 分 为 砌 筑 砂 浆 抹 灰 砂 浆 地 面 砂 浆 防 水 砂 浆 陶 瓷 砖 粘 结 砂 浆 界 面 砂 浆 保 温 板 粘 结 砂 浆 保 温 板 抹 面 砂 浆 聚 合 物 水 泥 防 水 砂 浆 自 流 平 砂 浆 耐 磨 地 坪 砂 浆 和 饰 面 砂 浆 等 预 拌 砂 浆 与 现 场 拌 制 砂 浆 相 比, 不 是 简 单 意 义 的 同 质 产 品 替 代, 而 是 采 用 先 进 工 艺 的 生 产 线 拌 制, 增 加 了 技 术 含 量, 产 品 性 能 得 到 显 著 增 强 预 拌 砂 浆 尽 管 单 价 比 现 场 拌 制 砂 浆 高, 但 是 由 于 其 性 能 好 质 量 稳 定 减 少 环 境 污 染 材 料 浪 费 和 损 耗 小 施 工 效 率 高 工 程 返 修 率 低, 可 降 低 工 程 的 综 合 造 价 预 拌 砂 浆 应 符 合 现 行 标 准 预 拌 砂 浆 GB/T 25181 及 预 拌 砂 浆 应 用 技 术 规 程 JGJ/T 223 的 规 定 7.2.11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砌 体 结 构 和 木 结 构 不 参 评 本 条 与 本 标 准 控 制 项 第 7.1.2 条 相 呼 应 合 理 采 用 高 强 度 结 构 材 料, 可 减 小 构 件 的 截 面 尺 寸 及 材 料 用 量, 同 时 也 可 减 轻 结 构 自 重, 减 小 地 震 作 用 及 地 基 基 础 的 材 料 消 耗 混 凝 土 结 构 中 的 受 力 普 通 钢 筋, 包 括 梁 柱 墙 板 基 础 等 构 件 中 的 纵 向 受 力 筋 及 箍 筋 混 合 结 构 指 由 钢 框 架 或 型 钢 ( 钢 管 ) 混 凝 土 框 架 与 钢 筋 混 凝 土 筒 体 所 组 成 的 共 同 承 受 竖 向 和 水 平 作 用 的 高 层 建 筑 结 构 7.2.12 本 条 适 用 于 混 凝 土 结 构 钢 结 构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本 条 中 高 耐 久 性 混 凝 土 指 满 足 设 计 要 求 下, 性 能 不 低 于 行 业 标 准 混 凝 土 耐 久 性 检 验 评 定 标 准 JGJ/T 193 中 抗 硫 酸 盐 侵 蚀 等 级 KS90, 抗 氯 离 子 渗 透 性 能 抗 碳 化 性 能 及 早 期 131

抗 裂 性 能 III 级 的 混 凝 土 其 各 项 性 能 的 检 测 与 试 验 方 法 应 符 合 普 通 混 凝 土 长 期 性 能 和 耐 久 性 能 试 验 方 法 标 准 GB/T50082 的 规 定 本 条 中 的 耐 候 结 构 钢 须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耐 候 结 构 钢 GB/T 4171 的 要 求 ; 耐 候 型 防 腐 涂 料 须 符 合 行 业 标 准 建 筑 用 钢 结 构 防 腐 涂 料 JG/T 224-2007 中 II 型 面 漆 和 长 效 型 底 漆 的 要 求 7.2.13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建 筑 材 料 的 循 环 利 用 是 建 筑 节 材 与 材 料 资 源 利 用 的 重 要 内 容 本 条 的 设 置 旨 在 整 体 考 量 建 筑 材 料 的 循 环 利 用 对 于 节 材 与 材 料 资 源 利 用 的 贡 献, 评 价 范 围 是 永 久 性 安 装 在 工 程 中 的 建 筑 材 料, 不 包 括 电 梯 等 设 备 建 筑 中 可 再 循 环 材 料 包 含 两 部 分, 一 是 使 用 的 材 料 本 身 就 是 可 再 循 环 材 料, 二 是 建 筑 拆 除 时 能 够 被 再 循 环 利 用 的 材 料 可 再 循 环 材 料 主 要 包 括 : 金 属 材 料 ( 钢 材 铜 ) 玻 璃 铝 合 金 型 材 石 膏 制 品 木 材 等 设 计 过 程 中 应 考 虑 选 用 具 有 可 再 循 环 使 用 性 能 的 建 筑 材 料, 实 际 施 工 中 使 用 再 循 环 材 料, 并 考 虑 再 循 环 使 用 材 料 的 安 全 问 题 和 环 境 污 染 问 题 可 再 利 用 材 料 指 在 不 改 变 所 回 收 物 质 形 态 的 前 提 下 进 行 材 料 的 直 接 再 利 用, 或 经 过 再 组 合 再 修 复 后 再 利 用 的 材 料 可 再 利 用 材 料 的 使 用, 可 延 长 仍 具 有 使 用 价 值 的 建 筑 材 料 的 使 用 周 期, 降 低 材 料 生 产 的 资 源 能 源 消 耗 和 材 料 运 输 对 环 境 造 成 的 影 响 可 再 利 用 材 料 包 括 从 旧 建 筑 拆 除 的 材 料 以 及 从 其 他 场 所 回 收 的 旧 建 筑 材 料 可 再 利 用 材 料 包 括 砌 块 砖 石 管 道 板 材 木 地 板 木 制 品 ( 门 窗 ) 钢 材 钢 筋 132

部 分 装 饰 材 料 等 建 筑 中 采 用 的 可 再 循 环 建 筑 材 料 和 可 再 利 用 建 筑 材 料, 可 以 减 少 生 产 加 工 新 材 料 带 来 的 资 源 能 源 消 耗 和 环 境 污 染, 具 有 良 好 的 经 济 社 会 和 环 境 效 益 7.2.14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运 行 评 价 本 条 中 的 以 废 弃 物 为 原 料 生 产 的 建 筑 材 料 是 指 在 满 足 安 全 和 使 用 性 能 的 前 提 下, 使 用 废 弃 物 等 作 为 原 材 料 生 产 出 的 建 筑 材 料, 其 中 废 弃 物 主 要 包 括 建 筑 废 弃 物 工 业 废 料 和 生 活 废 弃 物 在 满 足 使 用 性 能 的 前 提 下, 鼓 励 利 用 建 筑 废 弃 混 凝 土, 生 产 再 生 骨 料, 制 作 成 混 凝 土 砌 块 水 泥 制 品 或 配 制 再 生 混 凝 土 ; 鼓 励 利 用 工 业 废 料 农 作 物 秸 秆 建 筑 垃 圾 淤 泥 为 原 料 制 作 成 水 泥 混 凝 土 墙 体 材 料 保 温 材 料 等 建 筑 材 料 ; 鼓 励 以 工 业 副 产 品 石 膏 制 作 成 石 膏 制 品 ; 鼓 励 使 用 生 活 废 弃 物 经 处 理 后 制 成 的 建 筑 材 料 为 保 证 废 弃 物 使 用 量 达 到 一 定 比 例, 本 条 要 求 以 废 弃 物 为 原 料 生 产 的 建 筑 材 料 重 量 占 同 类 建 筑 材 料 总 重 量 的 比 例 不 小 于 30%, 且 其 中 废 弃 物 的 掺 量 不 低 于 30% 以 废 弃 物 为 原 料 生 产 的 建 筑 材 料, 应 满 足 相 应 的 国 家 或 行 业 标 准 的 要 求 7.2.15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运 行 评 价 为 了 保 持 建 筑 物 的 风 格 视 觉 效 果 和 人 居 环 境, 装 饰 装 修 材 料 在 一 定 使 用 年 限 后 会 进 行 更 新 替 换 如 果 使 用 易 沾 污 难 维 护 及 耐 久 性 差 的 装 饰 装 修 材 料, 则 会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增 加 建 筑 物 的 维 护 成 本, 且 施 工 也 会 来 带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的 排 放 粉 尘 及 噪 音 等 问 题 使 用 清 水 混 凝 土 可 减 少 装 饰 装 修 材 料 用 量 133

本 条 重 点 对 对 外 立 面 材 料 的 耐 久 性 提 出 了 要 求, 详 见 下 表 表 3 外 立 面 材 料 耐 久 性 要 求 分 类 耐 久 性 要 求 外 墙 涂 料 采 用 水 性 氟 涂 料 或 耐 候 性 相 当 的 涂 料 明 框 半 隐 框 玻 璃 幕 墙 的 铝 型 材 表 面 处 理 符 合 铝 及 铝 合 玻 璃 幕 墙 金 阳 极 氧 化 膜 与 有 机 聚 合 物 膜 GB/T 8013.1~8013.3 规 定 的 耐 候 性 等 级 的 最 高 级 要 求 硅 酮 结 构 密 封 胶 耐 候 性 优 于 标 准 要 建 筑 求 幕 墙 根 据 当 地 气 候 环 境 条 件, 合 理 选 用 石 材 含 水 率 和 耐 冻 融 指 标, 石 材 幕 墙 并 对 其 表 面 进 行 防 护 处 理 金 属 板 幕 墙 采 用 氟 碳 制 品, 或 耐 久 性 相 当 的 其 他 表 面 处 理 方 式 的 制 品 人 造 板 幕 墙 根 据 当 地 气 候 环 境 条 件, 合 理 选 用 含 水 率 耐 冻 融 指 标 对 建 筑 室 内 所 采 用 耐 久 性 好 易 维 护 的 装 饰 装 修 材 料 应 提 供 相 关 材 料 证 明 所 采 用 材 料 的 耐 久 性 134

8 室 内 环 境 质 量 8.1 控 制 项 8.1.1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本 条 所 指 的 噪 声 控 制 对 象 包 括 室 内 自 身 声 源 和 来 自 室 外 的 噪 声 室 内 噪 声 源 一 般 为 通 风 空 调 设 备 日 用 电 器 等 ; 室 外 噪 声 源 则 包 括 来 自 于 建 筑 其 它 房 间 的 噪 声 ( 如 电 梯 噪 声 空 调 设 备 噪 声 等 ) 和 来 自 建 筑 外 部 的 噪 声 ( 如 周 边 交 通 噪 声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工 业 噪 声 等 ) 本 条 所 指 的 低 限 要 求, 与 国 家 标 准 民 用 建 筑 隔 声 设 计 规 范 GB 50118 中 的 低 限 要 求 规 定 对 应, 如 该 标 准 中 没 有 明 确 室 内 噪 声 级 的 低 限 要 求, 即 对 应 该 标 准 规 定 的 室 内 噪 声 级 的 最 低 要 求 8.1.2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外 墙 隔 墙 和 门 窗 的 隔 声 性 能 指 空 气 声 隔 声 性 能 ; 楼 板 的 隔 声 性 能 除 了 空 气 声 隔 声 性 能 之 外, 还 包 括 撞 击 声 隔 声 性 能 本 条 所 指 的 围 护 结 构 构 件 的 隔 声 性 能 的 低 限 要 求, 与 国 家 标 准 民 用 建 筑 隔 声 设 计 规 范 GB 50118 中 的 低 限 要 求 规 定 对 应, 如 该 标 准 中 没 有 明 确 围 护 结 构 隔 声 性 能 的 低 限 要 求, 即 对 应 该 标 准 规 定 的 隔 声 性 能 的 最 低 要 求 8.1.3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对 住 宅 建 筑 的 公 共 部 分 及 土 建 装 修 一 体 化 设 计 的 房 间 应 满 足 本 条 要 求 室 内 照 明 质 量 是 影 响 室 内 环 境 质 量 的 重 要 因 素 之 一, 良 好 的 照 明 不 但 有 利 于 提 升 人 们 的 工 作 和 学 习 效 率, 更 有 利 于 人 们 135

的 身 心 健 康, 减 少 各 种 职 业 疾 病 良 好 舒 适 的 照 明 要 求 在 参 考 平 面 上 具 有 适 当 的 照 度 水 平, 避 免 眩 光, 显 色 效 果 良 好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中 的 室 内 照 度 眩 光 值 一 般 显 色 指 数 等 照 明 数 量 和 质 量 指 标 应 满 足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照 明 设 计 标 准 GB 50034 的 有 关 规 定 8.1.4 本 条 适 用 于 集 中 供 暖 空 调 的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通 风 以 及 房 间 的 温 度 湿 度 新 风 量 是 室 内 热 环 境 的 重 要 指 标, 应 满 足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民 用 建 筑 供 暖 通 风 与 空 气 调 节 设 计 规 范 GB 50736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8.1.5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房 间 内 表 面 长 期 或 经 常 结 露 会 引 起 霉 变, 污 染 室 内 的 空 气, 应 加 以 控 制 8.1.6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屋 顶 和 东 西 外 墙 的 隔 热 性 能, 对 于 建 筑 在 夏 季 时 室 内 热 舒 适 度 的 改 善, 以 及 空 调 负 荷 的 降 低,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因 此, 除 在 本 标 准 的 第 5 章 相 关 条 文 对 于 围 护 结 构 热 工 性 能 要 求 之 外, 增 加 对 上 述 围 护 结 构 的 隔 热 性 能 的 要 求 作 为 控 制 项 8.1.7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运 行 评 价 国 家 标 准 民 用 建 筑 工 程 室 内 环 境 污 染 控 制 规 范 GB 50325-2010(2013 年 版 ) 第 6.0.4 条 规 定, 民 用 建 筑 工 程 验 收 时 必 须 进 行 室 内 环 境 污 染 物 浓 度 检 测 ; 并 对 其 中 氡 甲 醛 苯 氨 总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等 五 类 物 质 污 染 物 的 浓 度 限 量 进 行 了 规 定 本 条 在 此 基 础 上 进 一 步 要 求 建 筑 运 行 满 一 年 后, 氨 甲 醛 苯 总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氡 五 类 空 气 污 染 物 浓 度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136

标 准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T 18883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详 见 下 表 表 4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污 染 物 标 准 值 备 注 氨 NH 3 0.20mg/m³ 1h 均 值 甲 醛 HCHO 0.10mg/m³ 1h 均 值 苯 C 6H 6 0.11mg/m³ 1h 均 值 总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TVOC 0.60mg/m³ 8h 均 值 氡 222 Rn 400Bq/m³ 年 平 均 值 8.2 评 分 项 Ⅰ 室 内 声 环 境 8.2.1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国 家 标 准 民 用 建 筑 隔 声 设 计 规 范 GB 50118-2010 将 住 宅 办 公 商 业 医 院 等 建 筑 主 要 功 能 房 间 的 室 内 允 许 噪 声 级 分 低 限 标 准 和 高 要 求 标 准 两 档 列 出 对 于 民 用 建 筑 隔 声 设 计 规 范 GB 50118-2010 一 些 只 有 唯 一 室 内 噪 声 级 要 求 的 建 筑 ( 如 学 校 ), 本 条 认 定 该 室 内 噪 声 级 对 应 数 值 为 低 限 标 准, 而 高 要 求 标 准 则 在 此 基 础 上 降 低 5dB(A) 需 要 指 出, 对 于 不 同 星 级 的 旅 馆 建 筑, 其 对 应 的 要 求 不 同, 需 要 一 一 对 应 8.2.2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国 家 标 准 民 用 建 筑 隔 声 设 计 规 范 GB50118-2010 将 住 宅 办 公 商 业 旅 馆 医 院 等 类 型 建 筑 的 墙 体 门 窗 楼 板 的 空 气 声 隔 声 性 能 以 及 楼 板 的 撞 击 声 隔 声 性 能 分 低 限 标 准 137

和 高 要 求 标 准 两 档 列 出 居 住 建 筑 办 公 旅 馆 商 业 医 院 等 建 筑 宜 满 足 民 用 建 筑 隔 声 设 计 规 范 GB 50118-2010 中 围 护 结 构 隔 声 标 准 的 低 限 标 准 要 求, 但 不 包 括 开 放 式 办 公 空 间 对 于 民 用 建 筑 隔 声 设 计 规 范 GB50118-2010 只 规 定 了 构 件 的 单 一 空 气 隔 声 性 能 的 建 筑, 本 条 认 定 该 构 件 对 应 的 空 气 隔 声 性 能 数 值 为 低 限 标 准 限 值, 而 高 要 求 标 准 限 值 则 在 此 基 础 上 提 高 5dB 本 条 采 取 同 样 的 方 式 定 义 只 有 单 一 楼 板 撞 击 声 隔 声 性 能 的 建 筑 类 型, 并 规 定 高 要 求 标 准 限 值 则 为 低 限 标 准 限 值 降 低 10dB 对 于 民 用 建 筑 隔 声 设 计 规 范 GB 50118-2010 没 有 涉 及 的 类 型 建 筑 的 围 护 结 构 构 件 隔 声 性 能 可 对 照 相 似 类 型 建 筑 的 要 求 评 价 8.2.3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解 决 民 用 建 筑 内 的 噪 声 干 扰 问 题 首 先 应 从 规 划 设 计 单 体 建 筑 内 的 平 面 布 置 考 虑 这 就 要 求 合 理 安 排 建 筑 平 面 和 空 间 功 能, 并 在 设 备 系 统 设 计 时 就 考 虑 其 噪 声 与 振 动 控 制 措 施 变 配 电 房 水 泵 房 等 设 备 用 房 的 位 置 不 应 放 在 住 宅 或 重 要 房 间 的 正 下 方 或 正 上 方 此 外, 卫 生 间 排 水 噪 声 是 影 响 正 常 工 作 生 活 的 主 要 噪 声, 因 此 鼓 励 采 用 包 括 同 层 排 水 旋 流 弯 头 等 有 效 措 施 加 以 控 制 或 改 善 8.2.4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公 共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多 功 能 厅 接 待 大 厅 大 型 会 议 室 讲 堂 音 乐 厅 教 室 餐 厅 和 其 他 有 声 学 要 求 的 重 要 功 能 房 间 的 各 项 声 学 设 计 指 标 应 满 足 有 关 标 准 的 要 求 专 项 声 学 设 计 应 将 声 学 设 计 目 标 在 相 关 设 计 文 件 中 注 明 138

Ⅱ 室 内 光 环 境 与 视 野 8.2.5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窗 户 除 了 有 自 然 通 风 和 天 然 采 光 的 功 能 外, 还 起 到 沟 通 内 外 的 作 用, 良 好 的 视 野 有 助 于 居 住 者 或 使 用 者 心 情 舒 畅, 提 高 效 率 对 于 居 住 建 筑, 主 要 判 断 建 筑 间 距 根 据 国 外 经 验, 当 两 幢 住 宅 楼 居 住 空 间 的 水 平 视 线 距 离 不 低 于 18m 时 即 能 基 本 满 足 要 求 对 于 公 共 建 筑 本 条 主 要 评 价, 在 规 定 的 使 用 区 域, 主 要 功 能 房 间 都 能 看 到 室 外 自 然 环 境, 没 有 构 筑 物 或 周 边 建 筑 物 造 成 明 显 视 线 干 扰 对 于 公 共 建 筑, 非 功 能 空 间 包 括 走 廊 核 心 筒 卫 生 间 电 梯 间 特 殊 功 能 房 间, 其 余 的 为 功 能 房 间 8.2.6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充 足 的 天 然 采 光 有 利 于 居 住 者 的 生 理 和 心 理 健 康, 同 时 也 有 利 于 降 低 人 工 照 明 能 耗 各 种 光 源 的 视 觉 试 验 结 果 表 明, 在 同 样 照 度 的 条 件 下, 天 然 光 的 辨 认 能 力 优 于 人 工 光, 从 而 有 利 于 人 们 工 作 生 活 保 护 视 力 和 提 高 劳 动 生 产 率 8.2.7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天 然 采 光 不 仅 有 利 于 照 明 节 能, 而 且 有 利 于 增 加 室 内 外 的 自 然 信 息 交 流, 改 善 空 间 卫 生 环 境, 调 节 空 间 使 用 者 的 心 情 建 筑 的 地 下 空 间 和 大 进 深 的 地 上 室 内 空 间, 容 易 出 现 天 然 采 光 不 足 的 情 况 通 过 反 光 板 棱 镜 玻 璃 窗 天 窗 下 沉 庭 院 等 设 计 手 法 或 采 用 导 光 管 技 术, 可 以 有 效 改 善 这 些 空 间 的 天 然 采 光 效 果 本 条 第 1 款, 要 求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采 光 设 计 标 准 GB 50033 中 控 制 不 舒 适 眩 光 的 相 关 规 定 139

第 2 款 的 内 区, 是 针 对 外 区 而 言 的 为 简 化, 一 般 情 况 下 外 区 定 义 为 距 离 建 筑 外 围 护 结 构 5m 范 围 内 的 区 域 三 款 可 同 时 得 分 如 果 参 评 建 筑 无 内 区, 第 2 款 直 接 得 4 分 ; 如 果 参 评 建 筑 没 有 地 下 部 分, 第 3 款 直 接 得 4 分 Ⅲ 室 内 热 湿 环 境 8.2.8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可 调 遮 阳 措 施 包 括 活 动 外 遮 阳 设 施 永 久 设 施 ( 中 空 玻 璃 夹 层 智 能 内 遮 阳 ) 固 定 外 遮 阳 加 内 部 高 反 射 率 可 调 节 遮 阳 等 措 施 对 没 有 阳 光 直 射 的 透 明 围 护 结 构, 不 计 入 面 积 计 算 8.2.9 本 条 适 用 于 集 中 供 暖 空 调 的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本 条 文 强 调 室 内 热 舒 适 的 调 控 性, 包 括 主 动 式 供 暖 空 调 末 端 的 可 调 性 及 个 性 化 的 调 节 措 施, 总 的 目 标 是 尽 量 地 满 足 用 户 改 善 个 人 热 舒 适 的 差 异 化 需 求 对 于 集 中 供 暖 空 调 的 住 宅, 由 于 本 标 准 第 5.1.1 条 的 控 制 项 要 求, 比 较 容 易 达 到 要 求 对 于 采 用 供 暖 空 调 系 统 的 公 共 建 筑, 应 根 据 房 间 区 域 的 功 能 和 所 采 取 的 系 统 形 式, 合 理 设 置 可 调 末 端 装 置 Ⅳ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8.2.10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自 然 通 风 是 在 风 压 或 热 压 推 动 下 的 空 气 流 动, 是 实 现 节 能 和 改 善 室 内 空 气 品 质 的 重 要 手 段, 是 提 高 室 内 舒 适 度 的 重 要 途 径 在 室 外 气 象 条 件 良 好 的 条 件 下, 加 强 自 然 通 风 还 有 140

助 于 缩 短 空 调 设 备 的 运 行 时 间, 降 低 空 调 能 耗 因 此, 绿 色 建 筑 在 建 筑 设 计 和 构 造 设 计 中 鼓 励 采 取 诱 导 气 流, 促 进 自 然 通 风 的 主 要 措 施, 如 导 风 墙 拔 风 井 等, 以 促 进 自 然 通 风 效 率 第 1 款 主 要 通 过 通 风 开 口 面 积 与 房 间 地 板 面 积 的 比 值 进 行 简 化 判 断 此 外, 卫 生 间 是 住 宅 内 部 的 一 个 空 气 污 染 源, 卫 生 间 开 设 外 窗 有 利 于 污 浊 空 气 的 排 放 第 2 款 主 要 针 对 不 容 易 实 现 自 然 通 风 的 公 共 建 筑 ( 例 如 大 进 深 内 区 由 于 别 的 原 因 不 能 保 证 开 窗 通 风 面 积 满 足 自 然 通 风 要 求 的 区 域 ) 进 行 了 自 然 通 风 优 化 设 计 或 创 新 设 计, 保 证 建 筑 在 过 渡 季 典 型 工 况 下 平 均 自 然 通 风 换 气 次 数 大 于 2 次 /h( 按 面 积 计 算 对 于 高 大 空 间, 主 要 考 虑 3 米 以 下 的 活 动 区 域 ) 本 款 可 通 过 以 下 两 种 方 式 进 行 判 断 : 1 在 过 渡 季 节 典 型 工 况 下, 自 然 通 风 房 间 可 开 启 外 窗 净 面 积 不 得 小 于 房 间 地 板 面 积 的 4%, 建 筑 内 区 房 间 若 通 过 邻 接 房 间 进 行 自 然 通 风, 其 通 风 开 口 面 积 应 大 于 该 房 间 净 面 积 的 8%, 且 不 应 小 于 2.3m 2 ( 数 据 源 自 美 国 ASHRAE 标 准 62.1) 2 对 于 复 杂 建 筑, 必 要 时 需 采 用 多 区 域 网 络 法 进 行 多 房 间 自 然 通 风 量 的 模 拟 分 析 计 算 8.2.11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重 要 功 能 区 域 指 的 是 主 要 功 能 房 间, 高 大 空 间 ( 如 剧 场 体 育 场 馆 博 物 馆 展 览 馆 等 ), 以 及 对 于 气 流 组 织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区 域 本 条 第 1 款 要 求 供 暖 通 风 或 空 调 工 况 下 的 气 流 组 织 应 满 足 功 能 要 求, 避 免 冬 季 热 风 无 法 下 降, 气 流 短 路 或 制 冷 效 果 不 141

佳, 确 保 主 要 房 间 的 环 境 参 数 ( 温 度 湿 度 分 布, 风 速, 辐 射 温 度 等 ) 达 标 公 共 建 筑 的 暖 通 空 调 设 计 图 纸 应 有 专 门 的 气 流 组 织 设 计 说 明, 提 供 射 流 公 式 校 核 报 告, 末 端 风 口 设 计 应 有 充 分 的 依 据, 必 要 时 应 提 供 相 应 的 模 拟 分 析 优 化 报 告 对 于 住 宅, 应 分 析 分 体 空 调 室 内 机 位 置 与 起 居 室 床 的 关 系 是 否 会 造 成 冷 风 直 接 吹 到 居 住 者 分 体 空 调 室 外 机 设 计 是 否 形 成 气 流 短 路 或 恶 化 室 外 传 热 等 问 题 ; 对 于 土 建 与 装 修 一 体 化 设 计 施 工 的 住 宅, 还 应 校 核 室 内 空 调 供 暖 时 卧 室 和 起 居 室 室 内 热 环 境 参 数 是 否 达 标 设 计 评 价 主 要 审 查 暖 通 空 调 设 计 图 纸, 以 及 必 要 的 气 流 组 织 模 拟 分 析 或 计 算 报 告 运 行 阶 段 检 查 典 型 房 间 的 抽 样 实 测 报 告 第 2 款 要 求 卫 生 间 餐 厅 地 下 车 库 等 区 域 的 空 气 和 污 染 物 避 免 串 通 到 室 内 别 的 空 间 或 室 外 活 动 场 所 居 住 区 内 尽 量 将 厨 房 和 卫 生 间 设 置 于 建 筑 单 元 ( 或 户 型 ) 自 然 通 风 的 负 压 侧, 防 止 厨 房 或 卫 生 间 的 气 味 因 主 导 风 反 灌 进 入 室 内, 而 影 响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同 时, 可 以 对 于 不 同 功 能 房 间 保 证 一 定 压 差, 避 免 气 味 散 发 量 大 的 空 间 ( 比 如 卫 生 间 餐 厅 地 下 车 库 等 ) 的 气 味 或 污 染 物 串 通 到 室 内 别 的 空 间 或 室 外 主 要 活 动 场 所 卫 生 间 餐 厅 地 下 车 库 等 区 域 如 设 置 机 械 排 风, 应 保 证 负 压, 还 应 注 意 其 取 风 口 和 排 风 口 的 位 置, 避 免 短 路 或 污 染 运 行 评 价 需 现 场 核 查 或 检 测 8.2.12 本 条 适 用 于 集 中 通 风 空 调 各 类 公 共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住 宅 建 筑 不 参 评 人 员 密 度 较 高 且 随 时 间 变 化 大 的 区 域, 指 设 计 人 员 密 度 超 过 0.25 人 /m 2, 设 计 总 人 数 超 过 8 人, 且 人 员 随 时 间 变 化 大 的 142

区 域 二 氧 化 碳 监 测 技 术 比 较 成 熟 使 用 方 便, 但 甲 醛 氨 苯 VOC 等 空 气 污 染 物 的 浓 度 监 测 比 较 复 杂, 使 用 不 方 便, 有 些 简 便 方 法 不 成 熟, 受 环 境 条 件 变 化 影 响 大 对 二 氧 化 碳, 要 求 监 测 进 排 风 设 备 的 工 作 状 态, 并 与 室 内 空 气 污 染 监 测 系 统 关 联, 实 现 自 动 通 风 调 节 对 甲 醛 颗 粒 物 等 其 他 污 染 物, 要 求 可 以 超 标 实 时 报 警 本 条 包 括 对 室 内 二 氧 化 碳 浓 度 监 控 的 要 求, 即 应 设 置 与 排 风 联 动 的 二 氧 化 碳 监 测 装 置, 根 据 当 传 感 器 监 测 到 室 内 CO 2 浓 度 超 过 一 定 量 值 时, 进 行 报 警, 同 时 自 动 启 动 排 风 系 统 室 内 CO 2 浓 度 的 设 定 量 值 可 参 考 国 家 标 准 室 内 空 气 中 二 氧 化 碳 卫 生 标 准 GB/T17904-1997(2000mg/m 3 ) 等 相 关 标 准 的 规 定 8.2.13 本 条 适 用 于 设 地 下 车 库 的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地 下 车 库 空 气 流 通 不 好, 容 易 导 致 有 害 气 体 浓 度 过 大, 对 人 体 造 成 伤 害 有 地 下 车 库 的 建 筑, 车 库 设 置 与 排 风 设 备 联 动 的 一 氧 化 碳 监 测 装 置, 超 过 一 定 的 量 值 时 需 报 警, 并 立 刻 启 动 排 风 系 统 所 设 定 的 量 值 可 参 考 国 家 标 准 工 作 场 所 有 害 因 素 职 业 接 触 限 值 第 1 部 分 : 化 学 有 害 因 素 GBZ 2.1-2007( 一 氧 化 碳 的 短 时 间 接 触 容 许 浓 度 上 限 为 30 mg/m 3 ) 等 相 关 标 准 的 规 定 143

9 施 工 管 理 9.1 控 制 项 9.1.1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运 行 评 价 建 筑 项 目 施 工 均 建 立 有 管 理 组 织 机 构 和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这 是 建 立 在 施 工 项 目 管 理 总 目 标 和 管 理 工 作 的 高 效 性 系 统 性 原 则 的 基 础 上 的 绿 色 建 筑 项 目 施 工 的 管 理 组 织 机 构 和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并 不 需 要 另 建 一 套, 而 是 与 一 般 建 筑 项 目 施 工 是 一 体 的, 但 应 该 有 一 定 的 补 充 项 目 部 成 立 专 门 的 绿 色 建 筑 施 工 管 理 组 织 机 构, 完 善 管 理 体 系 和 制 度 建 设, 根 据 预 先 设 定 的 绿 色 建 筑 施 工 总 目 标, 进 行 目 标 分 解 实 施 和 考 核 活 动 比 选 优 化 施 工 方 案, 制 定 相 应 施 工 计 划 并 严 格 执 行, 要 求 措 施 进 度 和 人 员 落 实, 实 行 过 程 和 目 标 双 控 项 目 经 理 为 绿 色 施 工 第 一 责 任 人, 负 责 绿 色 施 工 的 组 织 实 施 及 目 标 实 现, 并 指 定 绿 色 建 筑 施 工 各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监 督 人 员 证 明 材 料 要 求 提 供 项 目 施 工 管 理 组 织 机 构 相 关 制 度 文 件 及 相 关 施 工 记 录 相 关 制 度 文 件 应 明 确 各 级 责 任 人 和 相 应 的 管 理 制 度, 重 点 审 核 组 织 机 构 中 是 否 有 绿 色 的 职 能, 管 理 制 度 中 是 否 有 绿 色 的 要 求 ; 相 关 施 工 记 录 为 施 工 过 程 中 各 种 主 要 活 动 的 可 证 明 记 录, 包 括 可 证 明 时 间 人 物 事 件 的 纸 质 和 电 子 文 件, 影 像 资 料 等 9.1.2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运 行 评 价 144

建 筑 施 工 过 程 是 对 工 程 场 地 的 一 个 改 造 过 程, 不 但 改 变 了 场 地 的 原 始 状 态, 而 且 对 周 边 环 境 造 成 影 响, 包 括 水 土 流 失 土 壤 污 染 扬 尘 噪 音 污 水 排 放 光 污 染 等 为 了 有 效 减 小 施 工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应 制 定 施 工 全 过 程 的 环 境 保 护 计 划, 明 确 施 工 中 各 相 关 方 应 承 担 的 责 任, 将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落 实 到 具 体 责 任 人 ; 实 施 过 程 中 开 展 定 期 检 查, 保 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的 实 现 本 条 证 明 材 料 中 环 境 保 护 实 施 记 录 文 件 包 括 责 任 人 签 字 的 检 查 记 录 照 片 或 影 像 等 有 的 当 地 环 保 或 建 设 等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对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如 扬 尘 噪 声 污 水 排 放 评 价 的 达 标 证 明 亦 可 作 为 证 明 材 料 9.1.3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运 行 评 价 绿 色 建 筑 的 内 涵 之 一 是 以 人 为 本, 为 人 们 提 供 健 康 舒 适 和 高 效 的 使 用 空 间 人 的 健 康 安 全 贯 穿 于 建 筑 全 寿 命 期 施 工 阶 段 应 关 注 施 工 人 员 的 健 康 和 安 全, 这 是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必 须 考 虑 的 因 素 建 筑 施 工 过 程 中 应 加 强 对 施 工 人 员 的 健 康 安 全 保 护 建 筑 施 工 项 目 部 应 编 制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计 划, 并 组 织 落 实, 保 障 施 工 人 员 的 健 康 与 安 全 9.1.4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运 行 评 价 ; 也 可 在 设 计 评 价 中 进 行 预 审 绿 色 建 筑 重 点 内 容 的 专 项 会 审, 是 对 绿 色 建 筑 重 点 的 设 计 内 容, 能 够 顺 利 地 转 化 为 实 体 所 做 的 会 审 工 作, 其 目 的 是 保 障 绿 色 建 筑 设 计 的 品 质 专 项 会 审 需 要 设 计 单 位 在 提 交 施 工 图 的 同 时, 提 交 有 关 绿 色 建 筑 重 点 内 容 的 要 点 说 明 建 设 单 位 组 织 专 项 审 查, 记 录 存 在 的 问 题 和 不 合 理 情 况, 并 提 交 设 计 单 位 处 145

理 解 决 施 工 建 设 将 绿 色 设 计 转 化 成 绿 色 建 筑 在 这 一 过 程 中, 参 建 各 方 应 对 设 计 文 件 中 绿 色 建 筑 重 点 内 容 正 确 理 解 与 准 确 把 握 施 工 前 由 参 建 各 方 进 行 专 业 会 审 时, 应 对 保 障 绿 色 建 筑 性 能 的 重 点 内 容 逐 一 进 行 审 查 设 计 评 价 预 审 时, 查 阅 各 专 业 设 计 文 件 说 明 9.2 评 分 项 Ⅰ 环 境 保 护 9.2.1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运 行 评 价 降 尘 措 施 的 主 要 对 象 是 : 土 方 工 程, 易 飞 扬 材 料 的 运 输, 堆 放 与 保 存, 易 产 生 扬 尘 的 施 工 作 业, 建 筑 材 料 的 切 割, 高 空 垃 圾 清 运, 部 分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和 安 装 工 程 以 及 拆 除 工 程 爆 破 工 程 切 割 工 程 施 工 扬 尘 是 最 主 要 的 大 气 污 染 源 之 一 施 工 中 应 采 取 降 尘 措 施, 降 低 大 气 总 悬 浮 颗 粒 物 浓 度 施 工 中 的 降 尘 措 施 包 括 对 易 飞 扬 物 质 的 洒 水 覆 盖 遮 挡, 对 出 入 车 辆 的 清 洗 封 闭, 对 易 产 生 扬 尘 施 工 工 艺 的 降 尘 措 施 等 在 工 地 建 筑 结 构 脚 手 架 外 侧 设 置 密 目 防 尘 网 或 防 尘 布, 具 有 很 好 的 扬 尘 控 制 效 果 可 根 据 降 尘 措 施 记 录 表 的 完 整 程 度 ( 时 间 降 尘 对 象 ) 措 施 得 当 程 度 在 3~6 分 之 间 给 值 9.2.2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运 行 评 价 施 工 产 生 的 噪 声 是 影 响 周 边 居 民 生 活 的 主 要 因 素 之 一, 也 146

是 居 民 投 诉 的 主 要 对 象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对 噪 声 的 测 量 限 值 作 出 了 具 体 的 规 定, 是 施 工 噪 声 排 放 管 理 的 依 据 为 了 降 低 施 工 噪 声 排 放, 应 该 采 取 降 低 噪 声 源 和 噪 声 传 播 的 有 效 措 施, 包 括 采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运 用 吸 声 消 声 隔 声 隔 振 等 降 噪 措 施, 降 低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9.2.3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运 行 评 价 目 前 建 筑 施 工 废 弃 物 的 数 量 很 大, 堆 放 或 填 埋 均 占 用 大 量 的 土 地 ; 对 环 境 产 生 很 大 的 影 响, 包 括 建 筑 垃 圾 的 淋 滤 液 渗 入 土 层 和 含 水 层, 破 坏 土 壤 环 境, 污 染 地 下 水, 有 机 物 质 发 生 分 解 产 生 有 害 气 体, 污 染 空 气 ; 同 时 建 筑 施 工 废 弃 物 的 产 出, 也 意 味 着 资 源 的 浪 费 因 此 减 少 建 筑 施 工 废 弃 物 产 出, 涉 及 到 节 地 节 能 节 材 和 保 护 环 境 这 样 一 个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综 合 性 问 题 施 工 废 弃 物 减 量 化 应 在 材 料 采 购 材 料 管 理 施 工 管 理 的 全 过 程 实 施 施 工 废 弃 物 应 分 类 收 集 集 中 堆 放, 尽 量 回 收 和 再 利 用 建 筑 施 工 废 弃 物 包 括 工 程 施 工 产 生 的 各 类 施 工 废 料, 不 包 括 基 坑 开 挖 的 渣 土 施 工 废 料 有 的 可 回 收, 有 的 不 可 回 收 建 筑 固 体 废 弃 物 排 放 量 根 据 两 种 方 法 计 算 : 1 废 弃 物 排 放 量 = ( 材 料 进 货 量 - 工 程 结 算 量 ) 10000/ 建 筑 总 面 积 2 废 弃 物 排 放 到 消 纳 场 以 及 回 收 站 的 统 计 数 据 核 实 应 根 据 承 包 商 提 交 的 材 料 进 货 量 与 工 程 结 算 量 计 算 两 种 方 式 计 算 的 固 体 废 弃 物 排 放 量 可 能 不 一 致, 按 照 其 中 的 大 值 为 准 147

Ⅱ 资 源 节 约 9.2.4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运 行 评 价 本 条 包 含 两 个 方 面 的 内 容, 一 是 制 定 节 能 与 用 能 方 案 ; 二 是 能 耗 记 录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用 能, 是 建 筑 全 寿 命 期 能 耗 的 组 成 部 分 由 于 建 筑 结 构 高 度 所 在 地 区 等 的 不 同, 建 成 每 平 方 米 建 筑 的 用 能 量 有 显 著 的 差 异 施 工 中 应 制 定 节 能 和 用 能 方 案, 提 出 建 成 每 平 方 米 建 筑 能 耗 目 标 值, 预 算 各 施 工 阶 段 用 电 负 荷, 合 理 配 置 临 时 用 电 设 备, 尽 量 避 免 多 台 大 型 设 备 同 时 使 用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工 序, 提 高 各 种 机 械 的 使 用 率 和 满 载 率, 降 低 各 种 设 备 的 单 位 能 耗 一 般 节 能 方 案 包 含 在 绿 色 施 工 方 案 中, 用 能 方 案 是 与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中 的 临 时 用 电 计 划 大 致 相 当, 但 应 该 包 括 更 广 些, 如 节 能 施 工 设 备 计 划 等 要 求 将 节 能 计 划 与 用 能 计 划 整 合 为 一 篇 完 整 的 节 能 与 用 能 方 案, 内 容 涵 盖 绿 色 施 工 计 划 中 的 节 能 计 划 与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中 的 临 时 用 电 计 划 节 能 施 工 设 备 计 划 等 做 好 建 筑 施 工 能 耗 管 理, 包 括 现 场 耗 能 与 运 输 耗 能 为 此 应 该 做 好 能 耗 监 测 记 录, 用 于 指 导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能 源 节 约 竣 工 时 提 供 施 工 过 程 能 耗 记 录 和 建 成 每 平 方 米 建 筑 实 际 能 耗 值, 为 施 工 过 程 的 能 耗 统 计 提 供 基 础 数 据 能 耗 记 录 仅 仅 是 做 好 记 录, 并 不 要 求 每 单 位 建 筑 面 积 的 能 耗 限 制 在 某 一 区 间 值 内 能 耗 记 录 包 括 施 工 区 生 活 区 能 耗 施 工 区 是 主 要 的, 建 议 施 工 能 耗 记 录 2.5 分, 生 活 区 能 耗 记 录 为 0.5 分 如 果 生 活 区 不 在 施 工 现 场, 则 施 工 区 能 耗 记 录 得 3 分 148

记 录 主 要 建 筑 材 料 运 输 耗 能, 是 指 有 记 录 的 建 筑 材 料 占 所 有 建 筑 材 料 重 量 的 85% 以 上 建 议 85% 以 下 可 以 按 区 间 获 得 一 定 的 分 值, 如 :85%~70%,2 分 ;70%~50%,1 分 ; 小 于 50% 不 得 分 记 录 废 弃 物 ( 包 括 渣 土 ) 外 运 的 运 输 能 耗 得 1 分 9.2.5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运 行 评 价 本 条 包 含 两 方 面 的 内 容, 一 是 制 定 节 水 与 用 水 方 案 ; 二 是 水 耗 记 录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用 水, 是 建 筑 全 寿 命 期 水 耗 的 组 成 部 分 由 于 建 筑 结 构 高 度 所 在 地 区 等 的 不 同, 建 成 每 平 方 米 建 筑 的 用 水 量 有 显 著 的 差 异 节 水 方 案 为 绿 色 施 工 方 案 中 的 节 水 部 分, 以 及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中 的 临 时 用 水 内 容, 特 别 是 对 于 基 坑 降 水 处 理 应 该 有 所 反 应 施 工 中 应 制 定 节 水 和 用 水 方 案, 提 出 建 成 每 平 方 米 建 筑 水 耗 目 标 值 为 此 应 该 做 好 水 耗 监 测 记 录, 用 于 指 导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节 水 竣 工 时 提 供 施 工 过 程 水 耗 记 录 和 建 成 每 平 方 米 建 筑 实 际 水 耗 值, 为 施 工 过 程 的 水 耗 统 计 提 供 基 础 数 据 水 耗 记 录 仅 仅 是 做 好 记 录, 并 不 要 求 每 单 位 建 筑 面 积 的 水 耗 限 制 在 某 一 区 间 值 内 水 耗 记 录 包 括 施 工 区 生 活 区 水 耗 施 工 区 是 主 要 的, 建 议 施 工 区 水 耗 记 录 3 分, 生 活 区 水 耗 记 录 为 1 分 如 果 生 活 区 并 在 施 工 现 场, 则 施 工 区 水 耗 记 录 得 4 分 基 坑 降 水 抽 取 的 地 下 水 量 较 大, 要 合 理 设 计 基 坑 开 挖, 减 少 基 坑 水 排 放 配 备 地 下 水 存 储 设 备, 合 理 利 用 抽 取 的 基 坑 水 记 录 基 坑 降 水 的 抽 取 量 排 放 量 和 利 用 量 数 据 对 于 洗 刷 降 尘 绿 化 设 备 冷 却 等 用 水 来 源, 应 尽 量 采 用 非 传 统 水 源 具 体 包 括 工 程 项 目 中 使 用 的 中 水 基 坑 降 水 工 程 使 用 后 收 集 的 149

沉 淀 水 以 及 雨 水 等 有 些 情 况 下, 基 坑 降 水 的 抽 水 量 大 于 工 程 用 水 量, 因 此 要 重 视 基 坑 水 的 记 录 抽 取 的 基 坑 水 记 录 包 括 三 部 分, 如 果 没 有 利 用 量 记 录, 建 议 得 1.5 分, 三 部 分 记 录 完 整 得 2 分 基 坑 施 工 无 抽 水 的, 得 2 分, 应 提 供 相 应 的 说 明 资 料 9.2.6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运 行 评 价 ; 也 可 在 设 计 评 价 中 进 行 预 审 对 不 使 用 预 拌 混 凝 土 的 项 目, 本 条 不 参 评 减 少 混 凝 土 损 耗 降 低 混 凝 土 消 耗 量 是 施 工 中 节 材 的 重 点 内 容 之 一 我 省 工 程 量 预 算 定 额 一 般 规 定 预 拌 混 凝 土 的 损 耗 率 是 1.5%, 但 在 很 多 工 程 施 工 中 超 过 了 1.5%, 甚 至 达 到 了 2~ 3%, 因 此 有 必 要 对 预 拌 混 凝 土 的 损 耗 率 提 出 要 求 本 条 参 考 有 关 定 额 标 准 及 部 分 实 际 工 程 的 调 查 数 据, 对 损 耗 率 分 档 评 分 损 耗 率 按 下 式 审 核 : 损 耗 率 =( 进 货 量 - 结 算 量 ) 100%/ 结 算 量 设 计 评 价 预 审 时, 查 阅 减 少 损 耗 的 措 施 计 划 9.2.7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运 行 评 价 ; 也 可 在 设 计 评 价 中 进 行 预 审 对 不 使 用 钢 筋 的 项 目, 本 条 得 8 分 钢 筋 是 混 凝 土 结 构 建 筑 的 大 宗 消 耗 材 料 钢 筋 浪 费 是 建 筑 施 工 中 普 遍 存 在 的 问 题, 设 计 施 工 不 合 理 都 会 造 成 钢 筋 浪 费 我 省 工 程 量 预 算 定 额 根 据 钢 筋 的 规 格 不 同, 一 般 规 定 的 损 耗 率 为 2.5%~4.5% 根 据 对 省 内 施 工 项 目 的 初 步 调 查, 施 工 中 实 际 钢 筋 浪 费 率 约 为 6% 因 此 有 必 要 对 钢 筋 的 损 耗 率 提 出 要 求 专 业 化 生 产 是 指 将 钢 筋 用 自 动 化 机 械 设 备 按 设 计 图 纸 要 求 加 工 成 钢 筋 半 成 品, 并 进 行 配 送 的 生 产 方 式 钢 筋 专 业 化 生 150

产 不 仅 可 以 通 过 统 筹 套 裁 节 约 钢 筋, 还 可 减 少 现 场 作 业 降 低 加 工 成 本 提 高 生 产 效 率 改 善 施 工 环 境 和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本 条 参 考 有 关 定 额 及 部 分 实 际 工 程 的 调 查 数 据, 对 现 场 加 工 钢 筋 损 耗 率 分 档 评 分 两 款 平 行 评 分 第 1 款 80% 以 上 的 钢 筋 采 用 专 业 化 生 产 的 成 型 钢 筋, 得 8 分 ; 建 议 使 用 率 在 80% 50% 间, 可 采 用 区 间 值 给 分 建 议 第 1 款 没 有 得 满 分 的, 还 可 以 按 照 第 2 款 评 审, 但 总 分 不 超 过 8 分 使 用 率 损 耗 率 按 照 下 式 审 核 : 使 用 率 损 耗 率 =( 进 货 量 - 结 算 量 ) 100%/ 结 算 量 设 计 评 价 预 审 时, 查 阅 采 用 专 业 化 加 工 的 建 议 文 件, 如 条 件 具 备 情 况 有 无 加 工 厂 运 输 距 离 等 9.2.8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运 行 评 价 对 不 使 用 模 板 的 项 目, 本 条 得 10 分 建 筑 模 板 是 混 凝 土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的 重 要 工 具 我 国 的 木 胶 合 板 模 板 和 竹 胶 合 板 模 板 发 展 迅 速, 目 前 与 钢 模 板 已 成 三 足 鼎 立 之 势 散 装 散 拆 的 木 ( 竹 ) 胶 合 板 模 板 施 工 技 术 落 后, 模 板 周 转 次 数 少, 费 工 费 料, 造 成 资 源 的 大 量 浪 费 同 时 废 模 板 形 成 大 量 的 废 弃 物, 对 环 境 造 成 负 面 影 响 工 具 式 定 型 模 板, 采 用 模 数 制 设 计, 可 以 通 过 定 型 单 元, 包 括 平 面 模 板 内 角 外 角 模 板 以 及 连 接 件 等, 在 施 工 现 场 拼 装 成 多 种 形 式 的 混 凝 土 模 板 它 既 可 以 一 次 拼 装, 多 次 重 复 使 用 ; 又 可 以 灵 活 拼 装, 随 时 变 化 拼 装 模 板 的 尺 寸 定 型 模 板 包 括 钢 ( 铝 ) 框 各 类 模 板 钢 模 板 铝 合 金 模 板 玻 璃 钢 模 板 等 定 型 模 板 的 使 用, 提 高 了 周 转 次 数, 减 少 了 废 弃 物 的 产 出, 是 151

模 板 工 程 绿 色 技 术 的 发 展 方 向 本 条 用 定 型 模 板 使 用 面 积 占 模 板 工 程 总 面 积 的 比 例 进 行 分 档 评 分 定 型 模 板 的 使 用 率 按 照 模 板 用 于 实 际 建 筑 模 板 工 程 面 积 计 算 定 型 模 板 使 用 率 =( 使 用 定 型 模 板 的 模 板 工 程 面 积 / 模 板 工 程 总 面 积 ) 100% 查 看 模 架 施 工 方 案, 施 工 方 案 中 一 般 包 括 模 板 工 程 量 总 面 积 定 型 模 板 面 积 非 标 模 板 面 积 标 准 层 模 板 流 水 方 案 等 必 要 时 可 查 阅 定 型 模 板 的 租 赁 或 购 买 合 同, 结 合 流 水 查 看 采 用 定 型 模 板 的 面 积 Ⅲ 过 程 管 理 9.2.9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运 行 评 价 施 工 是 把 绿 色 建 筑 由 设 计 转 化 为 实 体 的 重 要 过 程, 要 达 成 这 一 目 标, 应 采 取 有 关 措 施 为 此 施 工 单 位 应 进 行 专 项 交 底, 落 实 绿 色 建 筑 重 点 内 容 绿 色 建 筑 重 点 内 容 应 与 9.1.4 条 中 的 要 求 对 应, 对 这 些 内 容 施 工 交 底 必 须 明 确, 施 工 日 志 必 须 完 备 专 项 交 底 可 采 用 会 议 形 式 或 书 面 形 式, 会 议 形 式 需 要 提 交 会 议 纪 要 专 项 交 底 着 重 于 施 工 安 排 和 施 工 方 法, 保 证 施 工 质 量, 以 满 足 绿 色 建 筑 性 能 的 要 求 绿 色 建 筑 重 点 内 容 施 工 日 志, 可 在 一 般 施 工 日 志 的 基 础 上, 专 门 归 档, 有 针 对 性 地 提 交 9.2.10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运 行 评 价 绿 色 建 筑 设 计 文 件 经 审 查 后, 在 建 造 过 程 中 往 往 可 能 需 要 进 行 变 更, 这 样 有 可 能 使 绿 色 建 筑 的 相 关 指 标 发 生 变 化 本 条 152

旨 在 强 调 在 建 造 过 程 中 严 格 执 行 审 批 后 的 设 计 文 件, 若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出 于 整 体 建 筑 功 能 要 求, 对 绿 色 建 筑 设 计 文 件 进 行 变 更, 但 不 显 著 影 响 该 建 筑 绿 色 性 能, 其 变 更 可 按 照 正 常 的 程 序 进 行 设 计 变 更 应 存 留 完 整 的 资 料 档 案, 作 为 最 终 评 审 时 的 依 据 降 低 建 筑 绿 色 性 能 的 重 大 变 更, 应 针 对 9.1.4 条 中 提 出 的 绿 色 建 筑 重 点 内 容 相 应 的 变 更, 其 他 工 程 设 计 的 变 更 应 不 在 本 条 所 涉 及 的 范 围 9.2.11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运 行 评 价 建 筑 使 用 寿 命 的 延 长 意 味 着 更 好 地 节 约 能 源 资 源 建 筑 结 构 耐 久 性 指 标, 决 定 着 建 筑 的 使 用 年 限 施 工 过 程 中, 应 根 据 绿 色 建 筑 设 计 文 件 和 有 关 标 准 的 要 求, 对 保 障 建 筑 结 构 耐 久 性 的 相 关 措 施 进 行 检 测 检 测 结 果 是 竣 工 验 收 及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时 的 重 要 依 据 对 绿 色 建 筑 的 装 修 装 饰 材 料 设 备, 应 按 照 相 应 标 准 进 行 检 测 对 具 有 耐 久 性 设 计 要 求 的 结 构, 应 制 定 相 应 的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保 障 施 工 质 量 满 足 设 计 要 求 建 筑 结 构 耐 久 性 主 要 包 括 混 凝 土 结 构 与 钢 结 构 对 混 凝 土 结 构, 应 检 测 混 凝 土 耐 久 性 指 标 性 能, 满 足 设 计 性 能 指 标 要 求, 提 供 检 测 结 果 及 施 工 记 录 ; 对 钢 结 构, 应 对 防 火 防 腐 涂 料 进 行 抽 检, 满 足 设 计 性 能 指 标 要 求, 提 供 抽 检 结 果 及 保 障 施 工 质 量 要 求 的 施 工 记 录 本 条 规 定 的 检 测, 可 采 用 实 施 各 专 业 施 工 验 收 规 范 所 进 行 的 检 测 结 果 也 就 是 说, 不 必 专 门 为 绿 色 建 筑 实 施 额 外 的 检 测 153

9.2.12 本 条 适 用 于 住 宅 建 筑 的 运 行 评 价 ; 也 可 在 设 计 评 价 中 进 行 预 审 土 建 装 修 一 体 化 设 计 施 工, 对 节 约 能 源 资 源 有 重 要 作 用 实 践 中, 可 由 建 设 单 位 统 一 组 织 建 筑 主 体 工 程 和 装 修 施 工, 也 可 由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菜 单 式 的 装 修 做 法 由 业 主 选 择, 统 一 进 行 图 纸 设 计 材 料 购 买 和 施 工 在 选 材 和 施 工 方 面 尽 可 能 采 取 工 业 化 制 造, 具 备 稳 定 性 耐 久 性 环 保 性 和 通 用 性 的 设 备 和 装 修 装 饰 材 料, 从 而 在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时 室 内 装 修 一 步 到 位, 避 免 破 坏 建 筑 构 件 和 设 施 设 计 评 价 预 审 时, 查 阅 土 建 装 修 一 体 化 设 计 图 纸 效 果 图 9.2.13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运 行 评 价 ; 也 可 在 设 计 评 价 中 进 行 预 审 随 着 技 术 的 发 展, 现 代 建 筑 的 机 电 系 统 越 来 越 复 杂 本 条 强 调 系 统 综 合 调 试 和 联 合 试 运 转 的 目 的, 就 是 让 建 筑 机 电 系 统 的 设 计 安 装 和 运 行 达 到 设 计 目 标, 保 证 绿 色 建 筑 的 运 行 效 果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制 定 完 整 的 机 电 系 统 综 合 调 试 和 联 合 试 运 转 方 案, 对 通 风 空 调 系 统 空 调 水 系 统 给 排 水 系 统 热 水 系 统 电 气 照 明 系 统 动 力 系 统 的 综 合 调 试 过 程 以 及 联 合 试 运 转 过 程 建 设 单 位 是 机 电 系 统 综 合 调 试 和 联 合 试 运 转 的 组 织 者, 根 据 工 程 类 别 承 包 形 式, 建 设 单 位 也 可 以 委 托 代 建 公 司 和 施 工 总 承 包 单 位 组 织 机 电 系 统 综 合 调 试 和 联 合 试 运 转 154

10 运 营 管 理 10.1 控 制 项 10.1.1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运 行 评 价 物 业 管 理 单 位 应 提 交 节 能 节 水 节 材 与 绿 化 管 理 制 度, 并 说 明 实 施 效 果 节 能 管 理 制 度 主 要 包 括 节 能 方 案 节 能 管 理 模 式 和 机 制 分 户 分 项 计 量 收 费 等 节 水 管 理 制 度 主 要 包 括 节 水 方 案 分 户 分 类 计 量 收 费 节 水 管 理 机 制 等 耗 材 管 理 制 度 主 要 包 括 维 护 和 物 业 耗 材 管 理 绿 化 管 理 制 度 主 要 包 括 苗 木 养 护 用 水 计 量 和 化 学 药 品 的 使 用 制 度 等 10.1.2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运 行 评 价 ; 也 可 在 设 计 评 价 中 进 行 预 审 建 筑 运 行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生 活 垃 圾 有 家 具 电 器 等 大 件 垃 圾, 有 纸 张 塑 料 玻 璃 金 属 布 料 等 可 回 收 利 用 垃 圾 ; 有 剩 菜 剩 饭 骨 头 菜 根 菜 叶 果 皮 等 厨 余 垃 圾 ; 有 含 有 重 金 属 的 电 池 废 弃 灯 管 过 期 药 品 等 有 害 垃 圾 ; 还 有 装 修 或 维 护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渣 土 砖 石 和 混 凝 土 碎 块 金 属 竹 木 材 等 废 料 首 先, 根 据 垃 圾 处 理 要 求 等 确 立 分 类 管 理 制 度 和 必 要 的 收 集 设 施, 并 对 垃 圾 的 收 集 运 输 等 进 行 整 体 的 合 理 规 划, 合 理 设 置 小 型 有 机 厨 余 垃 圾 处 理 设 施 其 次, 制 定 包 括 垃 圾 管 理 运 行 操 作 手 册 管 理 设 施 管 理 经 费 人 员 配 备 及 机 构 分 工 监 督 机 制 定 期 的 岗 位 业 务 培 训 和 突 发 事 件 的 应 急 处 理 系 统 等 内 容 的 垃 圾 管 理 制 度 最 后, 垃 圾 容 器 应 具 有 密 闭 性 能, 其 规 格 和 位 155

置 应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标 准 的 规 定, 其 数 量 外 观 色 彩 及 标 志 应 符 合 垃 圾 分 类 收 集 的 要 求, 并 置 于 隐 蔽 避 风 处, 与 周 围 景 观 相 协 调, 坚 固 耐 用, 不 易 倾 倒, 防 止 垃 圾 无 序 倾 倒 和 二 次 污 染 设 计 评 价 预 审 时, 查 阅 垃 圾 物 流 规 划 垃 圾 容 器 设 置 等 文 件 10.1.3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运 行 评 价 本 标 准 中 第 4.1.3 条 虽 有 类 似 要 求, 但 更 侧 重 于 规 划 选 址 设 计 等 阶 段 的 考 虑, 本 条 则 主 要 考 察 建 筑 的 运 行 除 了 本 标 准 第 10.1.2 条 已 作 出 要 求 的 固 体 污 染 物 之 外, 建 筑 运 行 过 程 中 还 会 产 生 各 类 废 气 和 污 水, 可 能 造 成 多 种 有 机 和 无 机 的 化 学 污 染, 放 射 性 等 物 理 污 染, 以 及 病 原 体 等 生 物 污 染 此 外, 还 应 关 注 噪 声 电 磁 辐 射 等 物 理 污 染 ( 光 污 染 已 在 第 4.2.4 条 体 现 ) 为 此 需 要 通 过 合 理 的 技 术 措 施 和 排 放 管 理 手 段, 杜 绝 建 筑 运 行 过 程 中 相 关 污 染 物 的 不 达 标 排 放 相 关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应 符 合 现 行 标 准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3271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GB18483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466 污 水 排 入 城 镇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CJ343 社 会 生 活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22337 制 冷 空 调 设 备 和 系 统 减 少 卤 代 制 冷 剂 排 放 规 范 GB/T26205 等 的 规 定 10.1.4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运 行 评 价 绿 色 建 筑 设 置 的 节 能 节 水 设 施, 如 热 能 回 收 设 备 地 源 / 水 源 热 泵 太 阳 能 光 伏 发 电 设 备 太 阳 能 热 水 设 备 遮 阳 设 备 雨 水 收 集 处 理 设 备 等, 均 应 工 作 正 常, 才 能 使 预 期 的 目 标 得 以 实 现 本 标 准 中 第 5.2.13 5.2.14 5.2.15 5.2.16 6.2.12 156

条 等 对 相 关 设 施 虽 有 技 术 要 求, 但 偏 重 于 技 术 合 理 性, 有 必 要 考 察 其 实 际 运 行 情 况 10.1.5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运 行 评 价 ; 也 可 在 设 计 评 价 中 进 行 预 审 供 暖 通 风 空 调 照 明 系 统 是 建 筑 物 的 主 要 用 能 设 备 本 标 准 中 第 5.2.7 5.2.8 5.2.9 8.2.9 8.2.12 8.2.13 条 虽 已 要 求 采 用 自 动 控 制 措 施 进 行 节 能 和 室 内 环 境 保 障, 但 本 条 主 要 考 察 其 实 际 工 作 正 常, 及 其 运 行 数 据 因 此, 需 对 绿 色 建 筑 的 上 述 系 统 及 主 要 设 备 进 行 有 效 的 监 测, 对 主 要 运 行 数 据 进 行 实 时 采 集 并 记 录 ; 并 对 上 述 设 备 系 统 按 照 设 计 要 求 进 行 自 动 控 制, 通 过 在 各 种 不 同 运 行 工 况 下 的 自 动 调 节 来 降 低 能 耗 对 于 建 筑 面 积 2 万 m 2 以 下 的 公 共 建 筑 和 建 筑 面 积 10 万 m 2 以 下 的 住 宅 区 公 共 设 施 的 监 控, 可 以 不 设 建 筑 设 备 自 动 监 控 系 统, 但 应 设 简 易 有 效 的 控 制 措 施 数 设 计 评 价 预 审 时, 查 阅 建 筑 设 备 自 动 监 控 系 统 的 监 控 点 10.2 评 分 项 Ⅰ 管 理 制 度 10.2.1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运 行 评 价 物 业 管 理 单 位 通 过 IS0 14001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是 提 高 环 境 管 理 水 平 的 需 要, 可 达 到 节 约 能 源, 降 低 消 耗, 减 少 环 保 支 出, 降 低 成 本 的 目 的, 减 少 由 于 污 染 事 故 或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157

所 造 成 的 环 境 风 险 物 业 管 理 具 有 完 善 的 管 理 措 施, 定 期 进 行 物 业 管 理 人 员 的 培 训 ISO 9001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可 以 促 进 物 业 管 理 机 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的 改 进 和 完 善, 提 高 其 管 理 水 平 和 工 作 质 量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GB/T 23331 是 在 组 织 内 建 立 起 完 整 有 效 的 形 成 文 件 的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注 重 过 程 的 控 制, 优 化 组 织 的 活 动 过 程 及 其 要 素, 通 过 管 理 措 施, 不 断 提 高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持 续 改 进 的 有 效 性, 实 现 能 源 管 理 方 针 和 预 期 的 能 源 消 耗 或 使 用 目 标 10.2.2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运 行 评 价 节 能 节 水 节 材 绿 化 的 操 作 管 理 制 度 是 指 导 操 作 管 理 人 员 工 作 的 指 南, 应 挂 在 各 个 操 作 现 场 的 墙 上, 促 使 操 作 人 员 严 格 遵 守, 以 有 效 保 证 工 作 的 质 量 可 再 生 能 源 系 统 雨 废 水 回 用 系 统 等 节 能 节 水 设 施 的 运 行 维 护 技 术 要 求 高, 维 护 的 工 作 量 大, 无 论 是 自 行 运 维 还 是 购 买 专 业 服 务, 都 需 要 建 立 完 善 的 管 理 制 度 及 应 急 预 案 日 常 运 行 中 应 做 好 记 录 10.2.3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运 行 评 价 当 被 评 价 项 目 不 存 在 租 用 者 时, 第 2 款 可 不 参 评 管 理 是 运 行 节 约 能 源 资 源 的 重 要 手 段, 必 须 在 管 理 业 绩 上 与 节 能 节 约 资 源 情 况 挂 钩 因 此 要 求 物 业 管 理 机 构 在 保 证 建 筑 的 使 用 性 能 要 求 投 诉 率 低 于 规 定 值 的 前 提 下, 实 现 其 经 济 效 益 与 建 筑 用 能 系 统 的 耗 能 状 况 水 资 源 和 各 类 耗 材 等 的 使 用 情 况 直 接 挂 钩 采 用 合 同 能 源 管 理 模 式 更 是 节 能 的 有 效 方 式 158

10.2.4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运 行 评 价 在 建 筑 物 长 期 的 运 行 过 程 中, 用 户 和 物 业 管 理 人 员 的 意 识 与 行 为, 直 接 影 响 绿 色 建 筑 的 目 标 实 现, 因 此 需 要 坚 持 倡 导 绿 色 理 念 与 绿 色 生 活 方 式 的 教 育 宣 传 制 度, 培 训 各 类 人 员 正 确 使 用 绿 色 设 施, 形 成 良 好 的 绿 色 行 为 与 风 气 Ⅱ 技 术 管 理 10.2.5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运 行 评 价 保 持 建 筑 物 与 居 住 区 的 公 共 设 施 设 备 系 统 运 行 正 常, 是 绿 色 建 筑 实 现 各 项 目 标 的 基 础 机 电 设 备 系 统 的 调 试 不 仅 限 于 新 建 建 筑 的 试 运 行 和 竣 工 验 收, 而 应 是 一 项 持 续 性 长 期 性 的 工 作 因 此, 物 业 管 理 机 构 有 责 任 定 期 检 查 调 试 设 备 系 统, 标 定 各 类 检 测 器 的 准 确 度, 根 据 运 行 数 据, 或 第 三 方 检 测 的 数 据, 不 断 提 升 设 备 系 统 的 性 能, 提 高 建 筑 物 的 能 效 管 理 水 平 10.2.6 本 条 适 用 于 采 用 集 中 空 调 通 风 系 统 的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运 行 评 价 随 着 国 民 经 济 的 发 展 和 人 民 生 活 水 平 的 提 高, 中 央 空 调 与 通 风 系 统 已 成 为 许 多 建 筑 中 的 一 项 重 要 设 施 对 于 使 用 空 调 可 能 会 造 成 疾 病 转 播 ( 如 军 团 菌 非 典 等 ) 的 认 识 也 不 断 提 高, 从 而 深 刻 意 识 到 了 清 洗 空 调 系 统, 不 仅 可 节 省 系 统 运 行 能 耗 延 长 系 统 的 使 用 寿 命, 还 可 保 证 室 内 空 气 品 质, 降 低 疾 病 产 生 和 传 播 的 可 能 性 空 调 通 风 系 统 清 洗 的 范 围 应 包 括 系 统 中 的 换 热 器 过 滤 器, 通 风 管 道 与 风 口 等, 清 洗 工 作 符 合 空 调 通 风 系 统 清 洗 规 范 GB19210 的 要 求 159

10.2.7 本 条 适 用 于 设 置 非 传 统 水 源 利 用 设 施 的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运 行 评 价 ; 也 可 在 设 计 评 价 中 进 行 预 审 无 非 传 统 水 源 利 用 设 施 的 项 目 不 参 评 使 用 非 传 统 水 源 的 场 合, 其 水 质 的 安 全 性 十 分 重 要 为 保 证 合 理 使 用 非 传 统 水 源, 实 现 节 水 目 标, 必 须 定 期 对 使 用 的 非 传 统 水 源 的 水 质 进 行 检 测, 并 对 其 水 质 和 用 水 量 进 行 准 确 记 录 所 使 用 的 非 传 统 水 源 应 满 足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城 市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城 市 杂 用 水 水 质 GB/T 18920 的 要 求 非 传 统 水 源 的 水 质 检 测 间 隔 不 应 大 于 1 个 月, 同 时, 应 提 供 非 传 统 水 源 的 供 水 量 记 录 设 计 评 价 预 审 时, 查 阅 非 传 统 水 源 的 水 表 设 计 文 件 10.2.8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运 行 评 价 ; 也 可 在 设 计 评 价 中 进 行 预 审 通 过 智 能 化 技 术 与 绿 色 建 筑 其 他 方 面 技 术 的 有 机 结 合, 可 望 有 效 提 升 建 筑 综 合 性 能 由 于 居 住 建 筑 / 居 住 区 和 公 共 建 筑 的 使 用 特 性 与 技 术 需 求 差 别 较 大, 故 其 智 能 化 系 统 的 技 术 要 求 也 有 所 不 同 ; 但 系 统 设 计 上 均 要 求 达 到 基 本 配 置 此 外, 还 对 系 统 工 作 运 行 情 况 也 提 出 了 要 求 居 住 建 筑 智 能 化 系 统 应 满 足 居 住 区 智 能 化 系 统 配 置 与 技 术 要 求 CJ/T 174 的 基 本 配 置 要 求, 主 要 评 价 内 容 为 居 住 区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系 统 住 宅 信 息 通 信 系 统 居 住 区 建 筑 设 备 监 控 管 理 系 统 居 住 区 监 控 中 心 等 公 共 建 筑 的 智 能 化 系 统 应 满 足 智 能 建 筑 设 计 标 准 GB/T 50314 的 基 础 配 置 要 求, 主 要 评 价 内 容 为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系 统 信 息 通 信 系 统 建 筑 设 备 监 控 管 理 系 统 安 ( 消 ) 防 监 控 中 心 160

等 国 家 标 准 智 能 建 筑 设 计 标 准 GB/T 50314 以 系 统 合 成 配 置 的 综 合 技 术 功 效 对 智 能 化 系 统 工 程 标 准 等 级 予 以 了 界 定, 绿 色 建 筑 应 达 到 其 中 的 应 选 配 置 ( 即 符 合 建 筑 基 本 功 能 的 基 础 配 置 ) 的 要 求 设 计 评 价 预 审 时, 查 阅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系 统 信 息 通 信 系 统 建 筑 设 备 监 控 管 理 系 统 监 控 中 心 等 设 计 文 件 10.2.9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运 行 评 价 本 条 为 新 增 条 文 信 息 化 管 理 是 实 现 绿 色 建 筑 物 业 管 理 定 量 化 精 细 化 的 重 要 手 段, 对 保 障 建 筑 的 安 全 舒 适 高 效 及 节 能 环 保 的 运 行 效 果, 提 高 物 业 管 理 水 平 和 效 率, 具 有 重 要 作 用 采 用 信 息 化 手 段, 建 立 完 善 的 建 筑 工 程 设 施 设 备 部 品 能 耗 等 档 案 及 记 录 是 非 常 必 要 的 本 条 第 3 款 是 在 本 标 准 控 制 项 第 10.1.5 条 的 基 础 上 所 提 出 的 更 高 一 级 的 要 求, 要 求 相 关 的 运 行 记 录 数 据 均 为 智 能 化 系 统 输 出 的 电 子 文 档 应 提 供 至 少 1 年 的 用 水 量 用 电 量 用 气 量 用 冷 热 量 的 数 据, 作 为 评 价 的 依 据 Ⅲ 环 境 管 理 10.2.10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运 行 评 价 无 公 害 病 虫 害 防 治 是 降 低 城 市 及 社 区 环 境 污 染 维 护 城 市 及 社 区 生 态 平 衡 的 一 项 重 要 举 措 对 于 病 虫 害, 应 坚 持 以 物 理 防 治 生 物 防 治 为 主, 化 学 防 治 为 辅, 并 加 强 预 测 预 报 因 此, 一 方 面 提 倡 采 用 生 物 制 剂 仿 生 制 剂 等 无 公 害 防 治 技 术, 另 一 方 面 规 范 杀 虫 剂 除 草 剂 化 肥 农 药 等 化 学 药 品 的 使 用, 防 161

止 环 境 污 染, 促 进 生 态 可 持 续 发 展 10.2.11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运 行 评 价 对 绿 化 区 做 好 日 常 养 护, 保 证 新 栽 种 和 移 植 的 树 木 有 较 高 的 一 次 成 活 率 发 现 危 树 枯 死 树 木 应 及 时 处 理 10.2.12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运 行 评 价 ; 也 可 在 设 计 评 价 中 进 行 预 审 重 视 垃 圾 收 集 站 点 与 垃 圾 间 的 景 观 美 化 及 环 境 卫 生 问 题, 用 以 提 升 生 活 环 境 的 品 质 垃 圾 站 ( 间 ) 设 冲 洗 和 排 水 设 施, 并 定 期 进 行 冲 洗 消 杀 ; 存 放 垃 圾 能 及 时 清 运 并 做 到 垃 圾 不 散 落 不 污 染 环 境 不 散 发 臭 味 本 条 所 指 的 垃 圾 站 ( 间 ), 还 应 包 括 生 物 降 解 垃 圾 处 理 房 等 类 似 功 能 间 设 计 评 价 预 审 时, 查 阅 垃 圾 收 集 站 点 垃 圾 间 等 冲 洗 排 水 设 施 设 计 文 件 10.2.13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运 行 评 价 垃 圾 分 类 收 集 就 是 在 源 头 将 垃 圾 分 类 投 放, 并 通 过 分 类 的 清 运 和 回 收 使 之 分 类 处 理 或 重 新 变 成 资 源, 减 少 垃 圾 的 处 理 量, 减 少 运 输 和 处 理 过 程 中 的 成 本 除 要 求 垃 圾 分 类 收 集 率 外, 还 分 别 对 可 回 收 垃 圾 可 生 物 降 解 垃 圾 ( 有 机 厨 余 垃 圾 ) 提 出 了 明 确 要 求 需 要 说 明 的 是, 对 有 害 垃 圾 必 须 单 独 收 集 单 独 运 输 单 独 处 理, 这 是 城 镇 环 境 卫 生 设 施 设 置 标 准 CJJ27-2005 的 强 制 性 要 求 162

11 提 高 与 创 新 11.1 一 般 规 定 11.1.1 绿 色 建 筑 全 寿 命 期 内 各 环 节 和 阶 段, 都 有 可 能 在 技 术 产 品 选 用 和 管 理 方 式 上 进 行 性 能 提 高 和 创 新 为 鼓 励 性 能 提 高 和 创 新, 在 各 环 节 和 阶 段 采 用 先 进 适 用 经 济 的 技 术 产 品 和 管 理 方 式, 本 次 修 订 增 设 了 相 应 的 评 价 项 目 比 照 控 制 项 和 评 分 项, 本 标 准 中 将 此 类 评 价 项 目 称 为 加 分 项 本 次 修 订 增 设 的 加 分 项 内 容, 有 的 在 属 性 分 类 上 属 于 性 能 提 高, 如 采 用 高 性 能 的 空 调 设 备 建 筑 材 料 节 水 装 置 等, 鼓 励 采 用 高 性 能 的 技 术 设 备 或 材 料 ; 有 的 在 属 性 分 类 上 属 于 创 新, 如 建 筑 信 息 模 型 (BIM) 碳 排 放 分 析 计 算 技 术 集 成 应 用 等, 鼓 励 在 技 术 管 理 生 产 方 式 等 方 面 的 创 新 11.1.2 加 分 项 的 评 定 结 果 为 某 得 分 值 或 不 得 分 考 虑 到 与 绿 色 建 筑 总 得 分 要 求 的 平 衡, 以 及 加 分 项 对 建 筑 四 节 一 环 保 性 能 的 贡 献, 本 标 准 对 加 分 项 附 加 得 分 作 了 不 大 于 10 分 的 限 制 附 加 得 分 与 加 权 得 分 相 加 后 得 到 绿 色 建 筑 总 得 分, 作 为 确 定 绿 色 建 筑 等 级 的 最 终 依 据 某 些 加 分 项 是 对 前 面 章 节 中 评 分 项 的 提 高, 符 合 条 件 时, 加 分 项 和 相 应 评 分 项 可 都 得 分 11.2 加 分 项 Ⅰ 性 能 提 高 11.2.1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163

本 条 是 第 5.2.3 条 的 更 高 层 次 要 求 围 护 结 构 的 热 工 性 能 提 高, 对 于 绿 色 建 筑 的 节 能 与 能 源 利 用 影 响 较 大, 而 且 也 对 室 内 环 境 质 量 有 一 定 影 响 为 便 于 操 作, 参 照 我 省 有 关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标 准 的 做 法, 提 供 了 两 种 可 供 选 择 的 达 标 方 法 11.2.2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对 于 住 宅 或 小 型 公 建 中 采 用 分 体 空 调 器 燃 气 热 水 炉 等 其 他 设 备 作 为 供 暖 空 调 冷 热 源 的 情 况 ( 包 括 同 时 作 为 供 暖 和 生 活 热 水 热 源 的 热 水 炉 ), 可 以 房 间 空 气 调 节 器 能 效 限 定 值 及 能 效 等 级 GB 12012.3 转 速 可 控 型 房 间 空 气 调 节 器 能 效 限 定 值 及 能 源 效 率 等 级 GB 21455 家 用 燃 气 快 速 热 水 器 和 燃 气 采 暖 热 水 炉 能 效 限 定 值 及 能 效 等 级 GB 20665 等 现 行 有 关 国 家 标 准 中 的 能 效 等 级 1 级 作 为 判 定 本 条 是 否 达 标 的 依 据 11.2.3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公 共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 分 布 式 热 电 冷 联 供 系 统 为 建 筑 或 区 域 提 供 电 力 供 冷 供 热 ( 包 括 供 热 水 ) 三 种 需 求, 实 现 能 源 的 梯 级 利 用 在 应 用 分 布 式 热 电 冷 联 供 技 术 时, 必 须 进 行 科 学 论 证, 从 负 荷 预 测 系 统 配 置 运 行 模 式 经 济 和 环 保 效 益 等 多 方 面 对 方 案 做 可 行 性 分 析, 严 格 以 热 定 电, 系 统 设 计 满 足 相 关 标 准 的 要 求 11.2.4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绿 色 建 筑 鼓 励 选 用 更 高 节 水 性 能 的 节 水 器 具 目 前 我 国 已 对 部 分 用 水 器 具 的 用 水 效 率 制 定 了 相 关 标 准, 如 : 水 嘴 用 水 效 率 限 定 值 及 用 水 效 率 等 级 GB 25501-2010 坐 便 器 用 水 效 率 限 定 值 及 用 水 效 率 等 级 GB 25502-2010 小 便 器 用 水 效 率 限 定 值 及 用 水 效 率 等 级 GB 28377-2012 淋 浴 器 用 水 164

效 率 限 定 值 及 用 水 效 率 等 级 GB 28378-2012 便 器 冲 洗 阀 用 水 效 率 限 定 值 及 用 水 效 率 等 级 GB 28379-2012, 今 后 还 将 陆 续 出 台 其 他 用 水 器 具 的 标 准 在 设 计 文 件 中 要 注 明 对 卫 生 器 具 的 节 水 要 求 和 相 应 的 参 数 或 标 准 卫 生 器 具 有 用 水 效 率 相 关 标 准 的, 应 全 部 采 用, 方 可 认 定 达 标 11.2.5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当 主 体 结 构 采 用 钢 结 构 木 结 构, 或 预 制 构 件 用 量 不 小 于 60% 时, 本 条 可 得 分 对 其 他 情 况, 尚 需 经 充 分 论 证 后 方 可 得 分 11.2.6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主 要 功 能 房 间 主 要 包 括 间 歇 性 人 员 密 度 较 高 的 空 间 或 区 域 ( 如 会 议 室 等 ), 以 及 人 员 经 常 停 留 空 间 或 区 域 ( 如 办 公 室 的 等 ) 空 气 处 理 措 施 包 括 在 空 气 处 理 机 组 中 设 置 中 效 过 滤 段 在 主 要 功 能 房 间 设 置 空 气 净 化 装 置 等 11.2.7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运 行 评 价 本 条 是 第 8.1.7 条 的 更 高 层 次 要 求 以 TVOC 浓 度 为 例, 英 国 BREEAM 新 版 文 件 的 要 求 不 大 于 300μg/m 3, 比 我 国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要 求 ( 不 大 于 600μg/m 3 ) 更 为 严 格 甲 醛 浓 度 也 是 如 此, 多 个 国 家 的 绿 色 建 筑 标 准 要 求 均 在 (50~60)μg/m 3 的 水 平, 也 比 我 国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要 求 ( 不 大 于 0.10mg/m 3 ) 严 格 进 一 步 提 高 对 于 室 内 环 境 质 量 指 标 要 求, 同 时 也 适 当 考 虑 了 我 国 当 前 的 大 气 环 境 条 件 和 装 修 材 料 工 艺 水 平, 因 此, 将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规 定 值 的 70% 作 为 室 内 空 气 品 质 的 更 高 要 求 165

Ⅱ 创 新 11.2.8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本 条 主 要 目 的 是 为 了 鼓 励 设 计 创 新, 通 过 对 建 筑 设 计 方 案 的 优 化, 降 低 建 筑 建 造 和 运 营 成 本, 提 高 绿 色 建 筑 性 能 水 平 例 如, 建 筑 设 计 充 分 体 现 我 国 不 同 气 候 区 对 自 然 通 风 保 温 隔 热 等 节 能 特 征 的 不 同 需 求, 建 筑 形 体 设 计 等 与 场 地 微 气 候 结 合 紧 密, 应 用 自 然 采 光 遮 阳 等 被 动 式 技 术 优 先 的 理 念, 设 计 策 略 明 显 有 利 于 降 低 空 调 供 暖 照 明 生 活 热 水 通 风 电 梯 等 的 负 荷 需 求 提 高 室 内 环 境 质 量 减 少 建 筑 用 能 时 间 或 促 进 运 行 阶 段 的 行 为 节 能, 等 等 11.2.9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我 国 城 市 可 建 设 用 地 日 趋 紧 缺, 对 废 弃 地 进 行 改 造 并 加 以 利 用 是 节 约 集 约 利 用 土 地 的 重 要 途 径 之 一 利 用 废 弃 场 地 进 行 绿 色 建 筑 建 设, 在 技 术 难 度 建 设 成 本 方 面 都 需 要 付 出 更 多 努 力 和 代 价 因 此, 对 于 优 先 选 用 废 弃 地 的 建 设 理 念 和 行 为 进 行 鼓 励 本 条 所 指 的 废 弃 场 地 主 要 包 括 裸 岩 石 砾 地 盐 碱 地 沙 荒 地 废 窑 坑 废 旧 仓 库 或 工 厂 弃 置 地 等 绿 色 建 筑 可 优 先 考 虑 合 理 利 用 废 弃 场 地, 采 取 改 造 或 改 良 等 治 理 措 施, 对 土 壤 中 是 否 含 有 有 毒 物 质 进 行 检 测 与 再 利 用 评 估, 确 保 场 地 利 用 不 存 在 安 全 隐 患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标 准 的 要 求 本 条 所 指 的 尚 可 利 用 的 旧 建 筑 系 指 建 筑 质 量 能 保 证 使 用 安 全 的 旧 建 筑, 或 通 过 少 量 改 造 加 固 后 能 保 证 使 用 安 全 的 旧 建 筑 虽 然 目 前 多 数 项 目 为 新 建, 且 多 为 净 地 交 付, 项 目 方 很 难 有 权 选 择 利 用 旧 建 筑 但 仍 需 对 利 用 可 利 用 的 旧 建 筑 的 166

行 为 予 以 鼓 励, 防 止 大 拆 大 建 对 于 一 些 从 技 术 经 济 分 析 角 度 不 可 行 但 出 于 保 护 文 物 或 体 现 风 貌 而 留 存 的 历 史 建 筑, 由 于 有 相 关 政 策 或 财 政 资 金 支 持, 因 此 不 在 本 条 中 得 分 11.2.10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建 筑 信 息 模 型 (BIM) 是 建 筑 业 信 息 化 的 重 要 支 撑 技 术 BIM 是 在 CAD 技 术 基 础 上 发 展 起 来 的 多 维 模 型 信 息 集 成 技 术 BIM 是 集 成 了 建 筑 工 程 项 目 各 种 相 关 信 息 的 工 程 数 据 模 型, 能 使 设 计 人 员 和 工 程 人 员 能 够 对 各 种 建 筑 信 息 做 出 正 确 的 应 对, 实 现 数 据 共 享 并 协 同 工 作 BIM 技 术 支 持 建 筑 工 程 全 寿 命 期 的 信 息 管 理 和 利 用 在 建 筑 工 程 建 设 的 各 阶 段 支 持 基 于 BIM 的 数 据 交 换 和 共 享, 可 以 极 大 地 提 升 建 筑 工 程 信 息 化 整 体 水 平, 工 程 建 设 各 阶 段 各 专 业 之 间 的 协 作 配 合 可 以 在 更 高 层 次 上 充 分 利 用 各 自 资 源, 有 效 地 避 免 由 于 数 据 不 通 畅 带 来 的 重 复 性 劳 动, 大 大 提 高 整 个 工 程 的 质 量 和 效 率, 并 显 著 降 低 成 本 11.2.11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建 筑 碳 排 放 计 算 及 其 碳 足 迹 分 析, 不 仅 有 助 于 帮 助 绿 色 建 筑 项 目 进 一 步 达 到 和 优 化 节 能 节 水 节 材 等 资 源 节 约 目 标, 而 且 有 助 于 进 一 步 明 确 建 筑 对 于 我 国 温 室 气 体 减 排 的 贡 献 量 经 过 多 年 的 研 究 探 索, 我 国 也 有 了 较 为 成 熟 的 计 算 方 法 和 一 定 量 的 案 例 实 践 在 计 算 分 析 基 础 上, 再 进 一 步 采 取 相 关 节 能 减 排 措 施 降 低 碳 排 放, 做 到 有 的 放 矢 绿 色 建 筑 作 为 节 约 资 源 保 护 环 境 的 载 体, 理 应 将 此 作 为 一 项 技 术 措 施 同 步 开 展 建 筑 碳 排 放 计 算 分 析 包 括 建 筑 固 有 的 碳 排 放 量 和 标 准 运 行 工 况 下 的 资 源 消 耗 碳 排 放 量 设 计 阶 段 的 碳 排 放 计 算 分 析 报 167

告 主 要 分 析 建 筑 的 固 有 碳 排 放 量, 运 行 阶 段 主 要 分 析 在 标 准 运 行 工 况 下 建 筑 的 资 源 消 耗 碳 排 放 量 11.2.12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本 条 主 要 是 对 前 面 未 提 及 的 其 他 技 术 和 管 理 创 新 予 以 鼓 励 对 于 不 在 前 面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指 标 范 围 内, 但 在 保 护 自 然 资 源 和 生 态 环 境 节 能 节 材 节 水 节 地 减 少 环 境 污 染 与 智 能 化 系 统 建 设 等 方 面 实 现 良 好 性 能 的 项 目 进 行 引 导, 通 过 各 类 项 目 对 创 新 项 的 追 求 以 提 高 绿 色 建 筑 技 术 水 平 当 某 项 目 采 取 了 创 新 的 技 术 措 施, 并 提 供 了 足 够 证 据 表 明 该 技 术 措 施 可 有 效 提 高 环 境 友 好 性, 提 高 资 源 与 能 源 利 用 效 率, 实 现 可 持 续 发 展 或 具 有 较 大 的 社 会 效 益 时, 可 参 与 评 审 项 目 的 创 新 点 应 较 大 地 超 过 相 应 指 标 的 要 求, 或 达 到 合 理 指 标 但 具 备 显 著 降 低 成 本 或 提 高 工 效 等 优 点 本 条 未 列 出 所 有 的 创 新 项 内 容, 只 要 申 请 方 能 够 提 供 足 够 相 关 证 明, 并 通 过 专 家 组 的 评 审 即 可 认 为 满 足 要 求 11.2.13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本 条 是 第 5.2.16 条 的 更 高 层 次 要 求 部 分 项 目 结 合 自 身 条 件, 采 用 两 种 及 以 上 形 式 可 再 生 能 源 技 术, 且 达 到 一 定 比 例, 取 得 的 节 能 效 果 更 为 显 著, 应 当 予 以 鼓 励 11.2.14 本 条 适 用 于 各 类 民 用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本 条 是 第 5.2.16 条 的 更 高 层 次 要 求 部 分 项 目 结 合 自 身 条 件, 采 用 某 一 种 类 型 可 再 生 能 源 技 术, 应 用 比 例 在 第 5.2.16 的 基 础 上 提 高 明 显, 取 得 的 节 能 效 果 更 为 显 著, 应 当 予 以 鼓 励 11.2.15 本 条 适 用 于 公 共 建 筑 的 设 计 运 行 评 价 公 共 机 构 节 能 条 例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531 168

条 ) 指 出, 公 共 机 构 应 当 实 行 能 源 消 费 计 量 制 度, 区 分 用 能 种 类, 用 能 系 统 实 行 能 源 消 费 分 户 分 类 分 项 计 量, 并 对 能 源 消 耗 状 况 进 行 实 时 监 测, 及 时 发 现 纠 正 用 能 浪 费 现 象 通 过 对 公 共 建 筑 安 装 能 耗 监 测 系 统, 采 用 远 程 传 输 等 手 段 及 时 采 集 分 析 能 耗 数 据, 实 现 对 建 筑 能 耗 的 实 时 动 态 监 测, 有 利 于 掌 握 公 共 建 筑 的 用 能 特 点, 寻 求 节 能 空 间 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