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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家 人 权 行 动 计 划 (2012-2015 年 ) 全 文 中 国 网 china.com.cn 时 间 : 2012-06-13 发 表 评 论 >> 新 华 社 北 京 6 月 11 日 电 国 家 人 权 行 动 计 划 (2012-2015 年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新 闻 办 公 室 二 0 一 二 年 六 月 北 京 目 录 导 言 一 经 济 社 会 和 文 化 权 利 ( 一 ) 工 作 权 利 ( 二 ) 基 本 生 活 水 准 权 利 ( 三 ) 社 会 保 障 权 利 ( 四 ) 健 康 权 利 ( 五 ) 受 教 育 权 利 ( 六 ) 文 化 权 利 ( 七 ) 环 境 权 利 二 公 民 权 利 和 政 治 权 利 ( 一 ) 人 身 权 利 ( 二 ) 被 羁 押 人 的 权 利 ( 三 ) 获 得 公 正 审 判 的 权 利 ( 四 )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 五 ) 知 情 权 ( 六 ) 参 与 权

( 七 ) 表 达 权 ( 八 ) 监 督 权 三 少 数 民 族 妇 女 儿 童 老 年 人 和 残 疾 人 的 权 利 ( 一 ) 少 数 民 族 权 利 ( 二 ) 妇 女 权 利 ( 三 ) 儿 童 权 利 ( 四 ) 老 年 人 权 利 ( 五 ) 残 疾 人 权 利 四 人 权 教 育 五 国 际 人 权 条 约 义 务 的 履 行 和 国 际 人 权 交 流 与 合 作 ( 一 ) 国 际 人 权 条 约 义 务 的 履 行 ( 二 ) 国 际 人 权 领 域 的 交 流 与 合 作 六 实 施 和 监 督 导 言 制 定 国 家 人 权 行 动 计 划 是 中 国 政 府 落 实 尊 重 和 保 障 人 权 宪 法 原 则 的 一 项 重 大 举 措, 对 推 动 科 学 发 展, 促 进 社 会 和 谐, 努 力 实 现 全 面 建 设 小 康 社 会 宏 伟 目 标,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自 2009 年 国 家 人 权 行 动 计 划 (2009-2010 年 ) 颁 布 实 施 以 来, 中 国 公 民 的 人 权 意 识 明 显 增 强, 经 济 社 会 和 文 化 权 利 保 障 得 到 全 面 加 强, 公 民 权 利 与 政 治 权 利 保 障 更 加 有 效, 少 数 民 族 妇 女 儿 童 老 年 人 和 残 疾 人 的 权 利 得 到 进 一 步 保 障, 国 际 人 权 领 域 交 流 与 合 作 日 益 深 化, 各 领 域 的 人 权 保 障 在 制 度 化 法 治 化 的 轨 道 上 不 断 推 进, 中 国 人 权 事 业 的 发 展 进 入 了 一 个 新 的 阶 段 国 家 人 权 行 动 计 划 (2009-2010 年 ) 的 制 定 实 施 和 如 期 完 成, 得 到 人 民 群 众 的 普 遍 欢 迎 和 国 际 社 会 的 广 泛 好 评 近 年 来, 中 国 政 府 坚 持 以 人 为 本, 妥 善 应 对 国 际 金 融 危 机 的 巨 大 冲 击 和 重 大 自 然 灾 害 的 严 峻 挑 战, 积 极 解 决 发 展 中 存 在 的 矛 盾 和 问 题, 坚 定 不 移 地 推 进 人 权 事 业, 人 权 状 况 持 续 改 善 坚 持 将 保 障 人 权 与 推 动 科 学 发 展 促 进 社 会 和 谐 结 合 起 来, 不 断 完 善 保 障 和 改 善 民 生 的 制 度 安 排, 大 力 促 进 就 业, 加 快 发 展 多 项 社 会 事 业, 推 进 基 本 服 务 均 等 化, 逐 步 健 全 覆 盖 城 乡 的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初 步 建 立 基 本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和 覆 盖 全 国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卫 生 制 度 框 架, 不 断 发 展 文 化 教 育 事 业, 有 效 保 障 全 体 社 会 成 员 平 等 参 与 平 等 发 展 的 权 利 ; 坚 持 将 保 障 人 权 与 加 强 民 主 法 治 建 设 结 合 起 来, 积 极 稳 妥 推 进 政 治 体 制 改 革, 扩 大 公 民 有 序 政 治 参 与, 依 法 实 行 民 主 选 举 民 主 决 策 民 主 管 理 民 主 监 督, 有 力 保 障 人 民 的 知 情 权 参 与 权 表 达 权 监 督 权 ; 坚 持 将 尊 重 和 保 障 人 权 的 原 则 贯 穿 于 立 法 行 政 和 司 法 各 个 环 节 之 中, 加 强 对 权 力 的 监 督 和 制 约,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律 体 系 已 经 形 成, 社 会 生 活 的 各 个 领 域 和 人 权 保 障 的 各 个 方 面 实 现 了 有 法 可 依 应 该 看 到, 当 今 中 国 仍 然 是 一 个 发 展 中 国 家, 发 展 中 不 平 衡 不 协 调 不 可 持 续 的 问 题 依 然 突 出, 受 自 然 历 史 文 化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水 平 的 影 响 和 制 约, 中 国 人 权 事 业 的 发 展 还 面 临 诸 多 挑 战, 实 现 充 分 享 有 人 权 的 崇 高 目 标 任 重 道 远 2012-2015 年 是 贯 彻 落 实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深 化 改 革 开 放 加 快 转 变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的 攻 坚 时 期, 也 是 加 强 人 权 建 设 实 现 人 权 事 业 快 速 发 展 的 重 要 时 期 为 此, 在 认 真 总 结 经 验 的 基 础 上, 中 国 政 府 制 定 国 家 人 权 行 动 计 划 (2012-2 015 年 ) ( 简 称 行 动 计 划 ), 明 确 2012-2015 年 促 进 和 保 障 人 权 的 目 标 和 任 务 制 定 和 实 施 行 动 计 划 的 指 导 思 想 是 : 高 举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伟 大 旗 帜, 以 邓 小 平 理 论 和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为 指 导,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结 合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将 人 权 事 业 与 经 济 建 设 政 治 建 设 文 化 建 设 社 会 建 设 以 及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结 合 起 来, 顺 应 各 族 人 民 过 上 更 好 生 活 的 新 期 待, 继 续 把 保 障 人 民 的 生 存 权 发 展 权 放 在 首 位, 着 力 保 障 和 改 善 民 生, 着 力 解 决 人 民 群 众 最 关 心 最 直 接 最 现 实 的 权 利 和 利 益 问 题, 切 实 保 障 公 民 的 经 济 政 治 社 会 和 文 化 权 利, 促 进 社 会 更 加 公 正 和 谐, 努 力 使 每 一 个 社 会 成 员 生 活 得 更 有 尊 严 更 加 幸 福 制 定 和 实 施 行 动 计 划 的 基 本 原 则 是 : 依 法 推 进 原 则 根 据 宪 法 关 于 国 家 尊 重 和 保 障 人 权 的 原 则, 遵 循 世 界 人 权 宣 言 和 有 关 国 际 人 权 公 约 的 基 本 精 神, 从 立 法 行 政 和 司 法 各 个 环 节 完 善 尊 重 和 保 障 人 权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实 施 机 制, 依 法 推 进 中 国 人 权 事 业 发 展 全 面 推 进 原 则 将 各 项 人 权 作 为 相 互 依 存 不 可 分 割 的 有 机 整 体, 促 进 经 济 社 会 文 化 权 利 与 公 民 权 利 政 治 权 利 的 协 调 发 展, 促 进 个 人 人 权 与 集 体 人 权 的 协 调 发 展 务 实 推 进 原 则 既 尊 重 人 权 的 普 遍 性 原 则, 又 坚 持 从 中 国 的 基 本 国 情 和 新 的 实 际 出 发, 切 实 推 进 人 权 事 业 发 展 实 施 行 动 计 划 的 目 标 是 :

全 面 保 障 经 济 社 会 和 文 化 权 利 采 取 积 极 措 施, 更 有 效 地 保 障 全 体 社 会 成 员 的 工 作 权 利 基 本 生 活 水 准 权 利 社 会 保 障 权 利 健 康 权 利 受 教 育 权 利 文 化 权 利 环 境 权 利, 努 力 使 全 体 人 民 学 有 所 教 劳 有 所 得 病 有 所 医 老 有 所 养 住 有 所 居, 使 发 展 成 果 更 好 地 惠 及 全 体 人 民 依 法 有 效 保 障 公 民 权 利 和 政 治 权 利 完 善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维 护 公 民 的 基 本 权 利 ; 加 强 人 权 的 司 法 保 障, 促 进 司 法 公 正 ; 发 展 社 会 主 义 民 主 政 治, 扩 大 公 民 有 序 政 治 参 与, 保 障 人 民 的 知 情 权 参 与 权 表 达 权 监 督 权 充 分 保 障 少 数 民 族 妇 女 儿 童 老 年 人 和 残 疾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进 一 步 保 障 少 数 民 族 享 有 经 济 政 治 社 会 文 化 等 方 面 的 平 等 权 益 ; 努 力 促 进 性 别 平 等, 消 除 性 别 歧 视 ; 切 实 保 障 儿 童 的 生 存 发 展 受 保 护 和 参 与 权 利 ; 完 善 老 年 人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加 快 推 进 老 年 人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 发 展 残 疾 人 事 业, 促 进 残 疾 人 平 等 参 与 社 会 生 活 广 泛 开 展 人 权 教 育 继 续 开 展 对 公 务 人 员 的 人 权 培 训 ; 在 各 级 各 类 学 校 开 展 多 种 形 式 的 人 权 教 育 ; 在 全 社 会 普 及 人 权 知 识, 不 断 提 高 公 民 的 人 权 意 识 积 极 开 展 国 际 人 权 交 流 与 合 作 认 真 履 行 国 际 人 权 条 约 义 务, 深 入 参 与 联 合 国 人 权 机 制 工 作, 继 续 在 平 等 和 相 互 尊 重 的 基 础 上 与 各 国 开 展 人 权 对 话 合 作 和 交 流 经 国 务 院 批 准 并 授 权, 现 将 国 家 人 权 行 动 计 划 (2012-2015 年 ) 予 以 公 布 一 经 济 社 会 和 文 化 权 利 继 续 把 保 障 人 民 的 生 存 权 和 发 展 权 放 在 首 位 采 取 积 极 措 施, 切 实 保 障 和 改 善 民 生, 着 力 解 决 关 系 群 众 切 身 利 益 的 问 题, 提 高 经 济 社 会 和 文 化 权 利 保 障 水 平, 努 力 使 发 展 成 果 惠 及 全 体 人 民 ( 一 ) 工 作 权 利 实 施 更 加 积 极 的 就 业 政 策, 完 善 工 资 制 度, 全 面 推 行 劳 动 合 同 制 度, 改 善 劳 动 条 件, 强 化 劳 动 安 全, 保 障 劳 动 者 的 工 作 权 利 落 实 就 业 优 先 战 略 2012-2015 年, 年 均 城 镇 新 增 就 业 900 万 人, 城 镇 登 记 失 业 率 控 制 在 5% 以 内 促 进 城 乡 劳 动 者 平 等 就 业, 促 进 农 村 劳 动 力 有 序 外 出 就 业 和 就 地 就 近 转 移 就 业 完 善 工 资 制 度 建 立 工 资 正 常 增 长 机 制, 稳 步 提 高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年 均 增 长 1 3% 以 上, 绝 大 多 数 地 区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达 到 当 地 城 镇 从 业 人 员 平 均 工 资 的 40% 以 上 建 立 健 全 企 业 工 资 集 体 协 商 机 制 和 企 业 工 资 支 付 保 障 制 度 促 进 农 民 工 与 城 镇 就 业 人 员 同 工 同 酬 修 改 劳 动 合 同 法 全 面 推 行 劳 动 合 同 制 度 到 2015 年, 企 业 劳 动 合 同 签 订 率 达 到 90% 改 善 劳 动 条 件 加 快 劳 动 标 准 体 系 建 设, 规 范 劳 动 定 额 标 准 管 理 落 实 带 薪 休 假 制 度

实 施 安 全 生 产 战 略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监 管, 防 止 重 特 大 事 故 发 生 到 2015 年, 国 家 和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 市 以 及 高 危 行 业 中 央 企 业 应 急 平 台 建 设 完 成 率 达 到 100%, 重 点 县 达 到 80% 以 上 到 2013 年, 非 煤 矿 山 危 险 化 学 品 烟 花 爆 竹 以 及 冶 金 有 色 建 材 机 械 轻 工 纺 织 烟 草 和 商 贸 8 个 工 贸 行 业 规 模 以 上 企 业 均 达 到 安 全 标 准 化 三 级 以 上 ; 到 2015 年, 交 通 运 输 建 筑 施 工 等 行 业 领 域 以 及 冶 金 等 8 个 工 贸 行 业 规 模 以 下 企 业 均 实 现 安 全 标 准 化 达 标 各 类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死 亡 人 数 以 及 较 大 重 大 和 特 别 重 大 事 故 起 数 均 明 显 下 降 公 开 安 全 生 产 信 息 设 立 举 报 信 箱, 统 一 和 规 范 12350 安 全 生 产 举 报 投 诉 电 话 实 施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继 续 落 实 国 家 职 业 病 防 治 规 划 (2009-2015 年 ) 设 定 的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指 标 面 向 城 乡 劳 动 者 开 展 多 种 形 式 的 职 业 培 训 力 争 使 新 进 入 人 力 资 源 市 场 的 劳 动 者 都 有 机 会 接 受 相 应 的 职 业 培 训, 使 企 业 技 能 岗 位 的 职 工 得 到 至 少 一 次 技 能 提 升 培 训 推 动 各 地 建 立 职 业 技 能 实 训 基 地 到 2015 年, 全 国 技 能 劳 动 者 总 量 达 到 1.25 亿 人, 其 中 高 技 能 人 才 达 到 3400 万 人, 占 技 能 劳 动 者 的 比 例 达 到 27% 左 右 完 善 劳 动 保 障 监 察 执 法 体 系 和 劳 动 人 事 争 议 处 理 机 制 强 化 劳 动 保 障 监 察 执 法 充 分 发 挥 劳 动 人 事 争 议 调 解 仲 裁 的 作 用, 劳 动 人 事 争 议 仲 裁 结 案 率 达 到 90% ( 二 ) 基 本 生 活 水 准 权 利 保 持 经 济 平 稳 较 快 发 展, 调 整 收 入 分 配 格 局, 实 施 扶 贫 开 发 攻 坚 工 程, 完 善 基 本 住 房 保 障 制 度, 依 法 保 障 农 民 的 土 地 权 益, 提 高 公 民 基 本 生 活 权 利 的 保 障 水 平 保 持 城 乡 居 民 收 入 实 际 增 长 和 经 济 增 长 同 步 2011-2015 年,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年 均 增 长 7%, 城 镇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和 农 村 居 民 人 均 纯 收 入 分 别 年 均 增 长 7% 以 上 调 整 收 入 分 配 格 局 提 高 居 民 收 入 在 国 民 收 入 分 配 中 的 比 重, 提 高 劳 动 报 酬 在 初 次 分 配 中 的 比 重, 扩 大 中 等 收 入 者 比 重, 增 加 中 低 收 入 者 收 入 落 实 中 国 农 村 扶 贫 开 发 纲 要 (2011-2020 年 ) 逐 步 提 高 扶 贫 标 准 实 施 集 中 连 片 特 殊 困 难 地 区 扶 贫 攻 坚 工 程, 对 2.4 万 个 村 整 村 推 进 开 展 农 村 贫 困 劳 动 力 实 用 技 术 培 训 坚 持 自 愿 原 则, 对 生 存 条 件 恶 劣 地 区 扶 贫 对 象 实 行 异 地 扶 贫 搬 迁 继 续 在 边 境 地 区 地 方 病 严 重 地 区 灾 后 恢 复 重 建 地 区 以 及 其 他 特 困 区 域 开 展 扶 贫 开 发 试 点 继 续 开 展 科 技 扶 贫, 推 进 科 技 特 派 员 农 村 科 技 创 业 行 动 大 力 发 展 贫 困 山 区 林 业,2015 年 贫 困 地 区 森 林 覆 盖 率 比 2010 年 底 增 加 1.5 个 百 分 点, 力 争 实 现 贫 困 农 户 一 户 一 项 增 收 项 目 制 定 基 本 住 房 保 障 条 例 完 善 保 障 性 住 房 建 设 分 配 管 理 退 出 等 制 度 加 快 廉 租 住 房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经 济 适 用 房 等 保 障 性 住 房 建 设, 推 进 城 镇 棚 户 区 改 造, 力 争 使 城 镇 中 等 偏 下 和 低 收 入

家 庭 住 房 困 难 问 题 得 到 基 本 解 决, 新 就 业 职 工 住 房 困 难 得 到 缓 解, 外 来 务 工 人 员 居 住 条 件 得 到 明 显 改 善 到 2015 年, 全 国 保 障 性 住 房 覆 盖 面 达 到 20% 左 右 加 快 林 区 垦 区 煤 矿 等 棚 户 区 改 造 十 二 五 期 间 改 造 林 业 棚 户 区 ( 危 旧 房 )81.53 万 户 帮 助 贫 困 农 户 解 决 基 本 住 房 安 全 问 题 继 续 发 挥 政 府 补 助 资 金 的 引 导 作 用, 建 立 农 村 危 房 改 造 长 效 机 制 2012-2015 年, 累 计 帮 助 500 万 贫 困 农 户 的 危 房 改 造 落 实 国 有 土 地 上 房 屋 征 收 与 补 偿 条 例 建 立 健 全 房 屋 征 收 法 规 政 策 体 系, 切 实 维 护 被 征 收 房 屋 所 有 权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做 好 土 地 确 权 登 记 颁 证 切 实 保 护 农 民 的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宅 基 地 使 用 权 和 集 体 收 益 分 配 权 制 定 农 村 集 体 土 地 征 收 补 偿 条 例 ( 三 ) 社 会 保 障 权 利 完 善 各 类 社 会 保 险 制 度, 促 进 社 会 救 助 制 度 城 乡 均 等 覆 盖, 提 高 社 会 保 障 水 平 制 定 和 修 改 社 会 保 险 法 的 配 套 法 规 和 规 章 修 改 失 业 保 险 条 例, 制 定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条 例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条 例, 制 定 生 育 保 险 以 及 社 会 保 险 登 记 申 报 缴 纳 等 方 面 的 规 章 完 善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到 2015 年, 城 镇 职 工 和 居 民 参 加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人 数 达 到 3.57 亿 人, 实 现 新 型 农 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和 城 镇 居 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全 覆 盖 将 与 企 业 建 立 稳 定 劳 动 关 系 的 农 民 工 纳 入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和 医 疗 保 险 做 好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关 系 的 转 移 接 续, 逐 步 推 进 城 乡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有 效 衔 接 全 面 落 实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省 级 统 筹, 实 现 基 础 养 老 金 全 国 统 筹 完 善 基 本 养 老 金 正 常 调 整 机 制, 稳 步 提 高 企 业 退 休 人 员 基 本 养 老 金 水 平 完 善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制 度 到 2015 年, 医 疗 保 险 基 本 覆 盖 城 乡 居 民 职 工 医 疗 保 险 城 镇 居 民 医 疗 保 险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 以 下 简 称 新 农 合 ) 参 保 ( 合 ) 人 数 较 2010 年 新 增 600 0 万 人 以 上 城 乡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参 保 ( 合 ) 人 数 达 到 13.2 亿 人 提 高 对 城 镇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和 新 农 合 财 政 补 助 标 准 职 工 医 保 城 镇 居 民 医 保 和 新 农 合 在 政 策 范 围 内 住 院 医 疗 费 用 支 付 比 例 均 达 到 75% 左 右 城 镇 居 民 医 保 和 新 农 合 门 诊 统 筹 覆 盖 所 有 统 筹 地 区, 支 付 比 例 提 高 到 50% 以 上 到 2 015 年, 城 镇 居 民 医 保 和 新 农 合 政 府 补 助 标 准 提 高 到 每 人 每 年 360 元 以 上, 新 农 合 参 合 率 稳 定 在 95% 以 上 修 改 失 业 保 险 条 例 及 其 配 套 规 定 进 一 步 健 全 失 业 保 险 制 度, 提 高 失 业 保 险 统 筹 层 次 到 2 015 年, 失 业 保 险 参 保 人 数 达 到 1.6 亿 人

完 善 工 伤 预 防 工 伤 补 偿 和 工 伤 康 复 相 结 合 的 工 伤 保 险 制 度 完 善 工 伤 保 险 市 级 统 筹, 逐 步 实 行 省 级 统 筹 积 极 稳 妥 推 进 工 伤 预 防 和 工 伤 康 复 工 作 到 2015 年, 工 伤 保 险 参 保 人 数 达 到 2.1 亿 人 完 善 生 育 保 险 制 度 到 2015 年, 生 育 保 险 参 保 人 数 达 到 1.5 亿 人 提 高 城 乡 低 保 和 社 会 救 助 水 平 完 善 城 乡 低 保 标 准 的 科 学 制 定 机 制 和 动 态 调 整 机 制, 城 乡 低 保 标 准 年 均 增 幅 达 到 10%, 农 村 五 保 供 养 标 准 达 到 当 地 农 村 居 民 平 均 生 活 水 平 推 行 城 乡 低 保 分 类 施 保, 提 高 老 年 人 残 疾 人 未 成 年 人 和 重 病 患 者 的 救 助 水 平 到 2015 年, 全 国 城 乡 低 保 人 数 占 总 人 口 的 比 例 达 到 6% 左 右, 实 现 应 保 尽 保 逐 步 降 低 或 者 取 消 医 疗 救 助 起 付 线, 推 广 医 疗 救 助 诊 疗 费 用 结 算 一 站 式 服 务 模 式 修 改 城 市 生 活 无 着 的 流 浪 乞 讨 人 员 救 助 管 理 办 法, 全 面 建 立 临 时 救 助 制 度 ( 四 ) 健 康 权 利 初 步 建 立 起 覆 盖 城 乡 居 民 的 基 本 医 疗 卫 生 制 度, 健 全 医 疗 保 障 制 度, 完 善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和 医 疗 服 务 体 系, 保 障 公 民 健 康 权 利 制 定 精 神 卫 生 法 研 究 制 定 基 本 医 疗 卫 生 保 健 法 不 断 提 高 人 均 期 望 寿 命 到 2015 年, 人 均 期 望 寿 命 达 到 74.5 岁 加 强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和 全 科 医 生 培 养 基 地 建 设 到 2015 年, 通 过 转 岗 培 训 在 岗 培 训 和 规 范 化 培 训 培 养 15 万 名 全 科 医 生 促 进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逐 步 均 等 化 落 实 现 有 人 均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经 费 不 低 于 25 元 标 准, 到 2015 年 提 高 至 40 元 以 上 为 城 乡 居 民 免 费 提 供 建 立 健 康 档 案 健 康 教 育 预 防 接 种 等 多 项 服 务 提 倡 无 偿 献 血, 保 障 血 液 安 全 提 高 居 民 急 救 服 务 的 可 及 性 有 效 控 制 传 染 病 流 行 加 强 艾 滋 病 霍 乱 等 重 点 传 染 病 的 预 防 控 制, 有 效 控 制 艾 滋 病 病 毒 性 肝 炎 结 核 病 的 新 发 感 染 和 病 死 率 县 以 上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传 染 病 疫 情 网 络 直 报 率 达 到 100% 加 强 乘 坐 铁 路 等 大 众 交 通 工 具 的 旅 客 传 染 病 防 治 工 作 构 建 口 岸 重 大 疫 情 疫 病 联 防 联 控 机 制, 加 强 口 岸 医 学 媒 介 监 测 和 携 病 原 体 检 测 加 大 慢 性 病 防 治 力 度 普 及 慢 性 病 防 治 知 识, 慢 性 病 防 治 核 心 信 息 人 群 知 晓 率 达 到 50% 以 上 加 强 主 要 慢 性 病 及 高 风 险 人 群 的 早 期 发 现 和 干 预 管 理,35 岁 以 上 成 人 血 压 和 血 糖 知 晓 率 分 别 达 到 75% 和 50%, 高 血 压 管 理 率 和 糖 尿 病 规 范 管 理 率 均 不 低 于 40% 在 全 国 30% 的 癌 症 高 发 地 区 开 展 对 重 点 癌 症 的 早 诊 早 治

保 障 饮 用 水 卫 生 安 全 推 进 饮 用 水 卫 生 监 测 网 络 建 设, 到 2015 年, 国 家 饮 用 水 监 测 网 络 覆 盖 设 区 市 和 90% 以 上 的 县, 全 国 农 村 集 中 式 供 水 人 口 提 高 到 80% 左 右, 每 年 解 决 6000 万 左 右 农 村 人 口 饮 水 问 题 实 施 食 品 安 全 法 完 善 食 品 安 全 监 管 体 制, 健 全 食 品 安 全 法 规 标 准 体 系, 落 实 食 品 安 全 责 任 严 格 食 品 生 产 加 工 环 节 监 管, 完 善 食 品 食 品 添 加 剂 和 食 品 相 关 生 产 许 可 制 度 监 督 检 查 制 度 召 回 制 度 标 签 标 识 管 理 制 度 等 基 本 监 管 制 度 完 善 食 品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制 度 和 快 速 查 处 机 制 健 全 行 政 执 法 与 刑 事 司 法 的 衔 接 机 制, 严 厉 打 击 食 品 领 域 违 法 犯 罪 行 为 全 面 落 实 地 方 病 防 治 措 施 基 本 消 除 重 点 地 方 病 危 害 海 南 西 藏 青 海 和 新 疆 四 省 ( 自 治 区 )90% 以 上 的 县 ( 市 区 ) 消 除 碘 缺 乏 病, 其 他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95% 以 上 的 县 ( 市 区 ) 保 持 消 除 碘 缺 乏 病 状 态 在 燃 煤 污 染 型 地 方 性 氟 中 毒 病 区,95% 以 上 的 家 庭 落 实 以 改 炉 改 灶 为 主 的 综 合 防 治 措 施 基 本 完 成 已 查 明 饮 水 型 地 方 性 氟 中 毒 砷 中 毒 病 区 的 饮 水 安 全 工 程 和 改 水 工 程 建 设 有 效 控 制 饮 茶 型 地 方 性 氟 中 毒 危 害 消 除 大 骨 节 病 的 病 区 村 达 到 90% 以 上 消 除 克 山 病 的 病 区 县 达 到 90% 以 上 研 究 制 定 中 医 药 法 和 药 品 标 准 管 理 办 法 提 高 国 家 药 品 标 准, 健 全 药 品 检 验 检 测 体 系, 加 强 药 品 安 全 监 测 预 警, 完 善 药 品 安 全 应 急 处 理 机 制, 落 实 药 品 安 全 责 任, 确 保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质 量 安 全 形 成 覆 盖 城 乡 的 全 民 健 身 公 共 服 务 体 系 落 实 全 民 健 身 计 划 (2011-2015 年 ) 各 类 体 育 场 地 达 到 120 万 个 以 上, 人 均 体 育 场 地 面 积 达 到 1.5 平 方 米 以 上 设 区 的 市 县 ( 区 ) 街 道 ( 乡 镇 ) 社 区 ( 行 政 村 ) 普 遍 建 有 体 育 场 地, 配 有 体 育 健 身 设 施 50% 以 上 的 设 区 市 县 ( 区 ) 建 有 全 民 健 身 活 动 中 心,50% 以 上 的 街 道 ( 乡 镇 ) 社 区 ( 行 政 村 ) 建 有 便 捷 实 用 的 体 育 健 身 设 施 50% 以 上 的 农 村 社 区 建 有 体 育 健 身 站 ( 点 ) ( 五 ) 受 教 育 权 利 实 施 国 家 中 长 期 教 育 改 革 和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10-2020 年 ), 推 进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发 展 学 前 教 育 和 职 业 教 育, 普 及 高 中 教 育, 提 高 高 等 教 育 质 量, 促 进 教 育 公 平, 提 高 公 民 总 体 受 教 育 水 平 巩 固 九 年 义 务 教 育 普 及 水 平 小 学 净 入 学 率 保 持 在 99% 以 上, 初 中 毛 入 学 率 达 99%, 九 年 义 务 教 育 巩 固 率 达 到 93% 以 流 入 地 全 日 制 公 办 中 小 学 为 主, 保 障 农 民 工 随 迁 子 女 平 等 接 受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配 置 教 育 资 源 推 进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标 准 化 建 设, 加 强 薄 弱 学 校 改 造 推 行 教 师 在 区 域 内 流 动, 重 点 缩 小 区 域 内 办 学 差 距 资 源 配 置 向 中 西 部 农 村 边 远 民 族 地 区 和 城 市 薄 弱 学 校 倾 斜 加 快 农 村 寄 宿 制 学 校 建 设, 努 力 满 足 农 村 学 龄 儿 童 的 寄 宿 需 要

积 极 发 展 学 前 教 育 学 前 三 年 毛 入 园 率 达 到 65% 以 上, 学 前 一 年 毛 入 学 率 达 到 85% 以 上 十 二 五 期 间, 中 央 财 政 投 入 500 亿 元 重 点 支 持 中 西 部 农 村 地 区 发 展 学 前 教 育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实 施 学 前 教 育 三 年 行 动 计 划, 逐 步 完 善 城 乡 学 前 教 育 网 络 加 快 普 及 高 中 阶 段 教 育 改 善 普 通 高 中 办 学 条 件, 提 高 教 育 水 平 和 质 量 到 2015 年, 高 中 阶 段 教 育 毛 入 学 率 达 到 87% 加 大 对 中 西 部 贫 困 地 区 高 中 阶 段 教 育 的 扶 持 力 度 大 力 发 展 职 业 教 育 保 持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和 普 通 高 中 招 生 规 模 大 体 相 当 扶 持 建 设 紧 贴 产 业 需 求 校 企 深 度 融 合 的 专 业, 建 设 既 有 基 础 理 论 知 识 和 教 学 能 力, 又 有 实 践 经 验 和 技 能 的 师 资 队 伍 逐 步 实 行 免 费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促 进 高 等 教 育 发 展 结 合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和 国 家 战 略 需 要, 提 高 教 育 质 量 和 创 新 能 力 实 施 中 西 部 高 等 教 育 振 兴 计 划, 新 增 招 生 计 划 向 中 西 部 高 等 教 育 资 源 短 缺 地 区 倾 斜, 扩 大 东 部 高 校 在 中 西 部 地 区 招 生 规 模, 加 大 东 部 高 校 对 西 部 高 校 对 口 支 援 力 度 进 一 步 健 全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资 助 政 策 体 系 健 全 普 通 高 中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国 家 资 助 制 度 完 善 国 家 奖 助 学 金 标 准 动 态 调 整 机 制, 确 保 学 生 不 因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而 失 学 ( 六 ) 文 化 权 利 实 施 国 家 十 二 五 时 期 文 化 改 革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采 取 有 力 措 施, 加 快 公 共 文 化 设 施 建 设, 促 进 文 化 事 业 发 展, 丰 富 人 民 文 化 生 活, 保 障 公 民 文 化 权 利 加 强 文 化 立 法 研 究 制 定 公 共 图 书 馆 法 博 物 馆 条 例 等 法 律 法 规, 修 改 著 作 权 法 文 物 保 护 法 等 法 律, 制 定 完 善 与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法 配 套 的 法 规 和 规 章 健 全 公 共 文 化 设 施 和 服 务 网 络 加 强 文 化 馆 博 物 馆 图 书 馆 美 术 馆 科 技 馆 纪 念 馆 工 人 文 化 宫 青 少 年 宫 等 公 共 文 化 设 施 建 设, 向 社 会 免 费 开 放 广 播 电 视 村 村 通 工 程 覆 盖 20 户 以 下 已 通 电 自 然 村 全 国 广 播 电 视 人 口 综 合 覆 盖 率 达 到 99% 文 化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工 程 数 字 资 源 总 量 达 到 530 百 万 兆 字 节, 入 户 率 达 到 50% 农 村 流 动 银 幕 达 到 5 万 块, 每 个 行 政 村 每 月 放 映 一 场 数 字 电 影 把 农 民 工 纳 入 城 市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体 系, 引 导 企 业 社 区 积 极 开 展 面 向 农 民 工 的 文 化 活 动 推 动 文 化 覆 盖 和 科 技 普 及 到 2015 年, 实 现 人 均 年 拥 有 图 书 5.8 册, 期 刊 3.1 册, 千 人 拥 有 日 报 达 到 100 份, 万 人 拥 有 出 版 物 发 行 网 点 1.3 个, 国 民 综 合 阅 读 率 达 到 80% 加 快 农 家 书 屋 城 乡 阅 报 栏 ( 屏 ) 工 程 建 设 实 施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法 和 科 学 技 术 普 及 法, 制 定 公 民 科 学 素 质 基 准, 推 进 科 普 场 馆 建 设, 启 动 国 家 科 普 示 范 基 地 建 设 加 快 互 联 网 建 设 到 2015 年, 互 联 网 普 及 率 超 过 45% 互 联 网 固 定 宽 带 接 入 端 口 超 过 3.7 亿 个, 城 市 家 庭 带 宽 接 入 能 力 基 本 达 到 20 兆 位 / 秒 以 上, 农 村 家 庭 带 宽 接 入 能 力 基 本 达 到 4

兆 位 / 秒 以 上, 实 现 2 亿 家 庭 光 纤 到 户 覆 盖 建 设 宽 带 无 线 城 市 逐 步 提 高 农 村 网 络 覆 盖 和 应 用 普 及 水 平 ( 七 ) 环 境 权 利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着 力 解 决 重 金 属 饮 用 水 源 大 气 土 壤 海 洋 污 染 等 关 系 民 生 的 突 出 环 境 问 题, 保 障 环 境 权 利 修 改 环 境 保 护 法 保 护 和 改 善 生 活 环 境 和 生 态 环 境, 防 治 环 境 污 染 和 其 他 公 害 有 效 防 治 重 金 属 污 染 完 善 重 金 属 污 染 防 治 体 系 事 故 应 急 体 系 和 环 境 与 健 康 风 险 评 估 体 系 加 大 水 污 染 防 治 力 度 改 善 跨 省 界 断 面 污 染 严 重 的 城 市 水 体 和 支 流 水 环 境 质 量, 减 轻 重 点 湖 泊 富 营 养 化, 进 一 步 提 高 水 功 能 区 达 标 率, 逐 步 恢 复 部 分 水 域 水 生 态 加 大 生 态 良 好 湖 泊 保 护 力 度 持 续 削 减 主 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建 立 地 下 水 环 境 监 管 体 系, 基 本 掌 握 地 下 水 污 染 状 况, 初 步 控 制 地 下 水 污 染 源, 启 动 地 下 水 污 染 修 复 试 点 改 善 大 气 质 量 到 2015 年, 化 学 需 氧 量 二 氧 化 硫 氨 氮 氮 氧 化 物 排 放 总 量 分 别 控 制 在 2347.6 万 吨 2086.4 万 吨 238.0 万 吨 2046.2 万 吨 重 点 区 域 可 吸 入 颗 粒 物 年 平 均 浓 度 逐 年 降 低 到 2015 年 将 细 颗 粒 物 (PM2.5) 项 目 监 测 覆 盖 地 级 以 上 城 市 推 进 生 态 建 设 到 2015 年, 陆 地 自 然 保 护 区 总 面 积 占 陆 地 国 土 面 积 的 比 例 保 持 在 15% 左 右, 使 90% 的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物 种 和 典 型 生 态 系 统 类 型 得 到 保 护 全 国 森 林 覆 盖 率 达 到 21.6 6%, 新 增 沙 化 土 地 治 理 面 积 达 到 1000 万 公 顷 以 上 新 增 水 土 流 失 综 合 治 理 面 积 20 万 平 方 公 里 城 市 建 成 区 绿 化 覆 盖 率 达 到 39%, 村 屯 建 成 区 绿 化 覆 盖 率 达 到 25% 加 强 海 洋 生 态 保 护, 推 进 海 洋 保 护 区 建 设, 强 化 对 海 洋 工 程 海 洋 倾 废 等 的 环 境 监 管 加 强 放 射 性 污 染 防 治 推 进 早 期 核 设 施 退 役 和 放 射 性 污 染 治 理 开 展 民 用 辐 射 照 射 装 置 退 役 和 废 源 回 收 工 作 加 快 放 射 性 废 物 贮 存 处 理 和 处 置 能 力 建 设, 基 本 消 除 历 史 遗 留 的 中 低 放 废 液 的 安 全 风 险 加 快 铀 矿 伴 生 放 射 性 矿 污 染 治 理, 关 停 不 符 合 安 全 要 求 的 铀 矿 冶 设 施, 建 立 铀 矿 冶 退 役 治 理 工 程 长 期 监 护 机 制 严 格 监 管 危 险 化 学 品 依 法 淘 汰 高 毒 难 降 解 高 环 境 危 害 的 化 学 品, 严 格 限 制 生 产 和 使 用 高 环 境 风 险 化 学 品 完 善 环 境 监 察 体 制 机 制 建 立 跨 行 政 区 环 境 执 法 合 作 机 制 和 部 门 联 动 执 法 机 制, 健 全 重 大 环 境 事 件 和 污 染 事 故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二 公 民 权 利 和 政 治 权 利

努 力 发 展 社 会 主 义 民 主 政 治, 完 善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扩 大 公 民 有 序 政 治 参 与, 全 面 保 障 公 民 权 利 和 政 治 权 利 ( 一 ) 人 身 权 利 在 刑 事 诉 讼 和 执 法 工 作 中, 依 法 保 障 公 民 的 人 身 权 利 实 施 刑 事 诉 讼 法 调 整 和 细 化 逮 捕 取 保 候 审 监 视 居 住 等 强 制 措 施 的 适 用 条 件 和 管 理 规 定, 增 加 可 操 作 性 依 法 保 障 犯 罪 嫌 疑 人 的 各 项 诉 讼 权 利 依 法 及 时 告 知 犯 罪 嫌 疑 人 诉 讼 权 利 义 务, 积 极 为 律 师 在 侦 查 阶 段 参 与 刑 事 诉 讼 创 造 条 件 强 化 对 刑 讯 逼 供 的 预 防 和 救 济 措 施 严 禁 刑 讯 逼 供 和 以 其 他 非 法 方 法 收 集 证 据, 不 得 强 迫 任 何 人 证 实 自 己 有 罪 人 民 检 察 院 在 审 查 逮 捕 阶 段 应 注 重 听 取 犯 罪 嫌 疑 人 的 申 辩 有 线 索 或 者 证 据 表 明 侦 查 活 动 可 能 存 在 刑 讯 逼 供 暴 力 取 证 等 重 大 违 法 行 为 的, 检 察 人 员 应 当 讯 问 犯 罪 嫌 疑 人 犯 罪 嫌 疑 人 要 求 讯 问 的, 也 应 当 讯 问 在 刑 事 诉 讼 程 序 中 完 善 听 取 律 师 意 见 的 相 关 机 制 犯 罪 嫌 疑 人 委 托 的 律 师 提 出 不 构 成 犯 罪 无 逮 捕 必 要 不 适 宜 羁 押 侦 查 活 动 有 违 法 犯 罪 情 形 等 书 面 意 见 及 证 据 材 料 的, 检 察 人 员 应 当 认 真 审 查 必 要 时, 可 以 当 面 听 取 律 师 的 意 见 对 律 师 提 出 的 意 见 及 证 据 材 料, 应 当 在 审 查 逮 捕 意 见 书 中 说 明 是 否 采 纳 的 情 况 和 理 由 逐 步 实 施 对 公 安 机 关 执 法 办 案 场 所 的 规 范 化 改 造 严 格 执 行 公 安 机 关 执 法 办 案 场 所 设 置 规 范, 将 办 案 区 域 与 其 他 区 域 物 理 隔 离, 按 照 办 案 流 程 设 置 办 案 区 各 功 能 室, 并 安 装 全 程 录 音 录 像 和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实 时 动 态 监 督 管 理 执 法 办 案 全 过 程, 防 止 侵 犯 公 民 合 法 权 益 依 法 扩 大 缓 刑 制 度 和 社 区 矫 正 的 适 用 范 围 适 当 减 少 监 禁 刑 的 适 用, 明 确 适 用 非 监 禁 刑 案 件 的 范 围 完 善 社 区 矫 正 法 律 制 度, 丰 富 社 区 矫 正 教 育 矫 正 和 帮 困 扶 助 措 施 加 大 查 处 国 家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权 实 施 的 非 法 拘 禁 等 侵 犯 公 民 人 身 权 利 犯 罪 的 力 度 ( 二 ) 被 羁 押 人 的 权 利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刑 事 诉 讼 活 动 刑 罚 执 行 和 监 管 活 动 的 监 督, 保 障 被 羁 押 人 的 合 法 权 利 保 障 被 羁 押 人 的 权 利 和 人 道 待 遇 完 善 看 守 所 管 理 的 法 律 规 定 逐 步 实 行 被 羁 押 人 床 位 制, 推 动 看 守 所 医 疗 工 作 社 会 化, 使 被 羁 押 人 患 病 得 到 及 时 治 疗

防 止 不 必 要 的 羁 押 在 犯 罪 嫌 疑 人 被 告 人 被 逮 捕 后, 人 民 检 察 院 仍 然 应 当 对 羁 押 的 必 要 性 进 行 审 查 发 现 不 需 要 继 续 羁 押 的, 应 当 建 议 办 案 机 关 释 放 犯 罪 嫌 疑 人 被 告 人 或 者 变 更 强 制 措 施 加 强 对 刑 事 羁 押 期 限 的 监 督 人 民 检 察 院 应 当 监 督 办 案 机 关 严 格 执 行 换 押 制 度 ; 落 实 羁 押 期 限 即 将 到 期 预 警 和 提 示 告 知 制 度 超 期 羁 押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 预 防 和 清 理 久 押 不 决 的 案 件, 及 时 督 促 办 案 机 关 尽 快 办 结 羁 押 严 重 超 过 期 限 的 案 件 健 全 被 羁 押 人 权 利 保 障 机 制 严 格 落 实 被 羁 押 人 入 所 体 检 定 期 体 表 检 查 收 押 权 利 义 务 告 知 紧 急 报 警 等 制 度 严 格 执 行 对 犯 罪 嫌 疑 人 的 提 讯 和 还 押 制 度 完 善 对 被 羁 押 人 的 安 全 风 险 评 估 心 理 干 预 投 诉 调 查 处 理 以 及 特 邀 监 督 员 巡 查 看 守 所 等 制 度 和 工 作 机 制 健 全 被 羁 押 人 员 约 见 派 驻 检 察 官 派 驻 检 察 官 与 被 羁 押 人 谈 话 以 及 检 察 官 信 箱 等 制 度, 预 防 并 查 处 监 管 场 所 工 作 人 员 体 罚 虐 待 侮 辱 等 侵 犯 被 羁 押 人 权 利 的 行 为 完 善 监 管 场 所 被 监 管 人 死 亡 检 察 制 度 看 守 所 在 押 人 员 死 亡 调 查 处 理 制 度 ( 三 ) 获 得 公 正 审 判 的 权 利 完 善 诉 讼 程 序 的 法 律 规 定, 保 障 诉 讼 当 事 人 获 得 公 正 审 判 的 权 利 保 障 刑 事 被 告 人 依 法 获 得 辩 护 法 律 援 助 申 请 回 避 等 诉 讼 权 利 保 障 律 师 在 执 业 活 动 中 的 人 身 权 辩 护 权 和 辩 论 权 进 一 步 完 善 证 人 鉴 定 人 出 庭 和 证 人 保 护 制 度 完 善 非 法 证 据 排 除 制 度 对 采 用 刑 讯 逼 供 等 非 法 方 法 收 集 的 犯 罪 嫌 疑 人 被 告 人 供 述 和 采 用 暴 力 威 胁 等 非 法 方 法 收 集 的 证 人 证 言 被 害 人 陈 述, 应 当 予 以 排 除, 不 能 作 为 定 案 的 根 据 严 格 执 行 办 理 死 刑 案 件 审 查 判 断 证 据 的 规 定, 对 死 刑 案 件 的 证 据 审 查 判 断 采 用 更 严 格 的 标 准 执 行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庭 审 活 动 录 音 录 像 的 若 干 规 定 建 立 重 大 案 件 讯 问 犯 罪 嫌 疑 人 全 程 录 音 录 像 制 度 继 续 推 进 量 刑 规 范 化 改 革 人 民 检 察 院 在 办 理 刑 事 案 件 过 程 中, 依 法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出 量 刑 建 议 规 范 量 刑 裁 量 权, 制 定 人 民 法 院 量 刑 指 导 意 见 和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公 安 部 有 关 规 范 量 刑 程 序 的 规 定, 保 障 量 刑 公 开 公 正 进 一 步 严 格 死 刑 审 判 和 复 核 程 序 完 善 死 刑 案 件 审 理 的 程 序, 实 行 死 刑 二 审 案 件 全 部 开 庭 审 理 死 刑 复 核 程 序 中 应 当 讯 问 被 告 人, 辩 护 律 师 提 出 要 求 的, 应 当 听 取 辩 护 律 师 的 意 见 强 化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对 死 刑 复 核 案 件 的 法 律 监 督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通 过 发 布 指 导 性 案 例 进 一 步 明 确 死 刑 适 用 标 准

修 改 民 事 诉 讼 法 进 一 步 完 善 民 事 诉 讼 中 的 起 诉 受 理 和 开 庭 前 准 备 程 序, 建 立 小 额 诉 讼 制 度 公 益 诉 讼 制 度, 完 善 保 全 制 度 证 据 制 度 送 达 制 度 裁 判 文 书 公 开 制 度 和 审 判 监 督 程 序 等, 保 障 当 事 人 的 诉 讼 权 利 修 改 行 政 诉 讼 法 进 一 步 完 善 行 政 诉 讼 案 件 的 受 理 审 理 程 序 和 证 据 规 则, 保 障 受 到 违 法 行 政 行 为 侵 害 的 个 人 和 组 织 获 得 司 法 救 济 的 权 利 ( 四 )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贯 彻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的 宪 法 原 则, 落 实 宗 教 事 务 条 例, 保 障 公 民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保 护 公 民 不 被 强 制 信 仰 或 不 信 仰 宗 教 不 因 宗 教 信 仰 而 受 到 歧 视 依 法 保 护 正 常 的 宗 教 活 动 完 善 朝 觐 事 务 管 理 办 法 改 进 朝 觐 的 组 织 管 理 和 服 务 工 作, 为 穆 斯 林 群 众 顺 利 完 成 朝 觐 功 课 提 供 便 利 和 保 障 鼓 励 宗 教 界 开 展 公 益 慈 善 活 动 帮 助 宗 教 界 解 决 部 分 项 目 建 设 中 的 实 际 困 难 支 持 中 国 佛 学 院 新 校 舍 的 建 设 改 扩 建 中 国 伊 斯 兰 教 经 学 院 支 持 西 藏 和 四 川 云 南 甘 肃 青 海 四 省 藏 区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设 施 的 改 建 扩 建 项 目 支 持 青 海 玉 树 地 震 灾 后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恢 复 重 建 加 大 对 新 疆 等 穆 斯 林 聚 居 地 区 以 及 遭 受 自 然 灾 害 的 清 真 寺 的 帮 扶 力 度 制 定 解 决 宗 教 教 职 人 员 社 会 保 障 问 题 相 关 规 定 的 实 施 办 法 促 进 宗 教 文 化 交 流 支 持 中 国 宗 教 界 与 国 外 相 关 宗 教 组 织 开 展 友 好 交 流 ( 五 ) 知 情 权 深 入 推 进 政 务 公 开, 继 续 从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等 方 面 拓 展 知 情 权 的 范 围, 不 断 提 高 公 民 知 情 权 的 保 障 水 平 推 进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实 施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条 例, 落 实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法 治 政 府 建 设 的 意 见 凡 是 不 涉 及 国 家 秘 密 商 业 秘 密 和 个 人 隐 私 的 政 府 信 息, 都 要 向 社 会 公 开 重 点 推 进 财 政 预 算 公 共 资 源 配 置 重 大 建 设 项 目 批 准 和 实 施 社 会 公 益 事 业 建 设 等 领 域 的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推 进 政 府 办 事 公 开 所 有 面 向 社 会 服 务 的 政 府 部 门 全 面 推 进 办 事 公 开 制 度, 依 法 公 开 办 事 依 据 条 件 要 求 过 程 和 结 果, 充 分 告 知 办 事 项 目 有 关 信 息

积 极 稳 妥 推 进 审 计 工 作 信 息 公 开 坚 持 和 完 善 审 计 结 果 公 告 制 度, 规 范 公 告 的 形 式 内 容 和 程 序 ; 坚 持 和 完 善 特 定 审 计 事 项 阶 段 性 审 计 情 况 公 告 重 大 案 件 查 处 结 果 公 告 制 度 不 断 完 善 政 府 新 闻 发 布 制 度 新 闻 发 言 人 制 度 和 党 委 新 闻 发 言 人 制 度 建 立 健 全 领 导 干 部 任 免 信 息 向 社 会 公 开 制 度 适 时 发 布 领 导 职 位 空 缺 情 况 及 其 岗 位 职 责 要 求 考 察 对 象 或 者 拟 任 人 选 的 基 本 情 况, 提 高 领 导 干 部 任 免 信 息 公 开 的 制 度 化 规 范 化 水 平 规 范 和 监 督 医 院 学 校 公 交 公 用 等 公 共 企 事 业 单 位 的 办 事 公 开 工 作 重 点 公 开 岗 位 职 责 服 务 承 诺 收 费 项 目 工 作 规 范 办 事 纪 律 监 督 渠 道 等 内 容 推 行 厂 务 公 开 到 2015 年, 实 现 已 建 工 会 的 国 有 集 体 及 其 控 股 企 业 厂 务 公 开, 已 建 工 会 的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实 行 厂 务 公 开 达 到 80% 以 上, 切 实 保 证 职 工 群 众 的 知 情 权 完 善 村 务 公 开, 以 财 务 公 开 为 重 点, 建 立 村 务 信 息 公 开 平 台 ( 六 ) 参 与 权 进 一 步 健 全 民 主 制 度, 丰 富 民 主 形 式, 拓 宽 民 主 渠 道, 扩 大 公 民 有 序 政 治 参 与 实 施 选 举 法, 保 障 公 民 的 选 举 权 和 被 选 举 权 保 障 和 支 持 民 主 党 派 和 无 党 派 人 士 参 加 国 家 政 权, 参 与 国 家 大 政 方 针 和 国 家 领 导 人 选 的 协 商, 参 与 国 家 事 务 的 管 理, 参 与 国 家 方 针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的 制 定 和 执 行 制 定 涉 及 重 大 公 共 利 益 和 人 民 群 众 切 身 利 益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时, 向 社 会 公 开 并 征 求 意 见 继 续 支 持 工 会 共 青 团 妇 女 联 合 会 等 人 民 团 体 依 法 参 与 社 会 管 理 和 社 会 服 务 制 定 和 修 改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时, 认 真 听 取 各 人 民 团 体 的 意 见 促 进 社 会 组 织 有 序 参 与 社 会 建 设 制 定 慈 善 事 业 法, 修 改 社 会 团 体 登 记 管 理 条 例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登 记 管 理 暂 行 条 例 和 基 金 会 管 理 条 例 规 范 志 愿 服 务 活 动, 推 动 志 愿 服 务 事 业 发 展 完 善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制 度 和 职 工 董 事 职 工 监 事 制 度, 支 持 工 会 代 表 职 工 参 与 企 事 业 单 位 管 理 逐 步 实 现 已 建 工 会 的 国 有 集 体 及 其 控 股 企 业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制 度 全 覆 盖, 已 建 工 会 的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职 代 会 制 度 达 到 80% 以 上 进 一 步 发 展 和 完 善 基 层 群 众 自 治 制 度 ( 七 ) 表 达 权

畅 通 各 种 渠 道, 依 法 保 障 公 民 的 言 论 自 由 和 表 达 权 尊 重 和 保 障 参 加 人 民 政 协 的 各 党 派 团 体 各 族 各 界 人 士 在 政 协 的 各 种 会 议 上 发 表 意 见 开 展 视 察 提 出 提 案 反 映 社 情 民 意 参 与 调 查 和 检 查 活 动 等 权 利 国 家 机 关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应 当 通 过 多 种 方 式 与 公 众 进 行 交 流, 了 解 公 众 意 愿, 征 求 公 众 意 见 健 全 群 众 利 益 诉 求 表 达 机 制, 不 断 畅 通 和 拓 宽 信 访 渠 道 落 实 信 访 条 例, 推 广 和 完 善 绿 色 邮 政 网 上 信 访 专 线 电 话 视 频 接 访 信 访 代 理 等 做 法 坚 持 各 级 领 导 干 部 阅 批 群 众 来 信, 推 进 领 导 干 部 接 访 下 访, 加 强 信 访 信 息 系 统 的 建 设 和 推 广 应 用 继 续 加 强 国 家 投 诉 受 理 中 心 建 设, 构 建 快 速 高 效 受 理 群 众 诉 求 的 综 合 平 台 保 障 企 事 业 单 位 职 工 的 表 达 权 企 业 制 定 和 修 改 劳 动 规 章 制 度 须 经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讨 论, 确 保 职 工 的 利 益 表 达 渠 道 畅 通 加 强 对 新 闻 机 构 和 新 闻 从 业 人 员 合 法 权 益 的 制 度 保 障 依 法 保 障 新 闻 从 业 人 员 的 知 情 权 采 访 权 发 表 权 批 评 权 监 督 权, 维 护 新 闻 机 构 采 编 人 员 和 新 闻 当 事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八 ) 监 督 权 不 断 完 善 监 督 体 系, 加 强 对 权 力 运 行 的 制 约 和 监 督, 切 实 保 障 公 民 的 民 主 监 督 权 利 加 强 各 级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对 人 民 政 府 人 民 法 院 人 民 检 察 院 工 作 的 监 督 加 强 对 领 导 干 部 的 监 督, 确 保 权 力 正 确 行 使 充 分 发 挥 人 民 政 协 民 主 监 督 作 用 加 大 参 加 人 民 政 协 的 各 党 派 团 体 和 各 族 各 界 人 士 以 建 议 和 批 评 方 式, 对 重 大 方 针 政 策 的 贯 彻 执 行 和 国 家 机 关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的 工 作 情 况 的 监 督 力 度 健 全 对 规 章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监 督 制 度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认 真 研 究 办 理 个 人 和 组 织 提 出 的 审 查 建 议 加 强 规 章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备 案 审 查 工 作, 防 止 违 法 增 加 个 人 和 组 织 的 义 务 加 强 对 行 政 审 批 权 力 的 监 督 制 约 推 进 审 批 过 程 结 果 公 开, 强 化 全 过 程 监 控 严 格 执 行 公 务 员 法 行 政 监 察 法 中 规 定 的 行 政 问 责 制 度 加 大 对 安 全 生 产 食 品 药 品 质 量 征 地 拆 迁 环 境 污 染 等 责 任 事 故 的 问 责 力 度 依 法 惩 戒 因 失 职 渎 职 而 侵 害 群 众 利 益 的 行 为 修 改 监 察 机 关 举 报 工 作 办 法 和 关 于 保 护 检 举 控 告 人 的 规 定 对 举 报 事 项 举 报 情 况 以 及 举 报 人 的 信 息 严 格 保 密, 及 时 纠 正 阻 拦 压 制 打 击 报 复 举 报 人 的 行 为, 切 实 保 护 举 报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保 障 公 民 和 社 会 组 织 通 过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提 起 行 政 诉 讼, 对 行 政 机 关 依 法 行 政 进 行 监 督 的 权 利

扩 大 社 会 监 督 加 强 特 邀 监 察 员 监 督 员 检 查 员 工 作 强 化 人 民 群 众 对 行 政 机 关 审 判 机 关 检 察 机 关 等 的 监 督 鼓 励 新 闻 媒 体 发 挥 舆 论 监 督 作 用 畅 通 公 民 对 国 家 机 关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提 出 批 评 建 议 申 诉 控 告 检 举 的 渠 道 三 少 数 民 族 妇 女 儿 童 老 年 人 和 残 疾 人 的 权 利 国 家 继 续 采 取 措 施, 切 实 保 障 少 数 民 族 妇 女 儿 童 老 年 人 和 残 疾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一 ) 少 数 民 族 权 利 中 国 是 统 一 的 多 民 族 国 家, 各 民 族 一 律 平 等, 国 家 保 障 各 少 数 民 族 的 合 法 权 益 依 法 保 障 少 数 民 族 平 等 参 与 管 理 国 家 和 社 会 事 务 的 权 利 保 证 在 中 央 和 地 方 国 家 权 力 机 关 行 政 机 关 审 判 机 关 和 检 察 机 关 都 有 相 应 数 量 的 少 数 民 族 成 员 对 少 数 民 族 公 民 报 考 公 务 员 依 法 给 予 照 顾 重 视 培 养 和 使 用 各 类 少 数 民 族 人 才 加 大 少 数 民 族 党 政 人 才 培 养 选 拔 力 度 支 持 民 族 地 区 实 施 国 家 高 技 能 人 才 振 兴 计 划 和 农 村 人 才 支 持 计 划 继 续 免 费 为 民 族 地 区 农 村 定 向 培 养 全 科 医 生 和 招 聘 职 业 医 师, 培 养 民 族 医 药 专 业 人 才 保 障 少 数 民 族 均 等 享 受 公 共 服 务 的 权 利 不 断 增 强 民 族 自 治 地 方 公 共 服 务 能 力, 使 民 族 地 区 的 城 乡 居 民 收 入 义 务 教 育 医 疗 卫 生 社 会 保 障 等 与 全 国 平 均 水 平 差 距 明 显 缩 小, 上 学 看 病 饮 水 通 讯 就 业 等 方 面 存 在 的 问 题 明 显 缓 解, 牧 区 边 境 地 区 人 口 较 少 民 族 聚 居 地 区 和 少 数 民 族 贫 困 地 区 农 牧 民 生 产 生 活 条 件 明 显 改 善 保 障 少 数 民 族 的 经 济 发 展 权 利 落 实 促 进 内 蒙 古 新 疆 广 西 宁 夏 西 藏 五 个 自 治 区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以 及 支 持 其 他 民 族 地 区 发 展 的 政 策 和 专 项 规 划, 促 进 民 族 地 区 经 济 发 展 主 要 指 标 增 速 高 于 全 国 平 均 水 平 继 续 制 定 实 施 扶 持 人 口 较 少 民 族 发 展 兴 边 富 民 行 动 少 数 民 族 事 业 发 展 等 专 项 规 划 在 主 要 草 原 分 布 地 区 全 面 建 立 草 原 生 态 保 护 补 助 奖 励 机 制, 牧 民 收 入 增 幅 不 低 于 本 省 ( 区 ) 农 民 收 入 增 幅 大 力 发 展 民 族 贸 易 和 民 族 特 需 商 品 生 产, 落 实 有 关 优 惠 政 策, 保 障 少 数 民 族 生 产 生 活 的 特 殊 需 要 重 视 民 族 地 区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加 快 发 展 民 族 教 育 公 共 教 育 资 源 向 民 族 地 区 倾 斜, 加 快 发 展 学 前 教 育, 支 持 边 境 县 和 民 族 自 治 地 方 贫 困 县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标 准 化 建 设, 加 强 民 族 地 区 寄 宿 制 学 校 建 设, 积 极 稳 妥 推 进 双 语 教 育, 大 力 推 进 职 业 教 育, 加 大 师 资 培 养 培 训 力 度, 加 强 教 育 对 口 支 援

保 障 少 数 民 族 的 文 化 权 利 加 大 对 少 数 民 族 特 色 文 化 保 护 工 作 的 扶 持 力 度, 加 强 对 少 数 民 族 文 化 遗 产 的 保 护, 对 濒 危 项 目 和 年 老 体 弱 的 代 表 性 传 承 人 实 施 抢 救 性 保 护, 对 少 数 民 族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集 聚 区 实 施 整 体 性 保 护 支 持 民 族 传 统 体 育 事 业 发 展 依 法 保 障 少 数 民 族 学 习 使 用 和 发 展 本 民 族 语 言 文 字 的 权 利 推 进 少 数 民 族 语 言 文 字 的 规 范 化 标 准 化 和 信 息 处 理 建 设 中 国 少 数 民 族 濒 危 语 言 数 据 库 ( 二 ) 妇 女 权 利 实 施 妇 女 权 益 保 障 法, 促 进 男 女 平 等, 保 障 妇 女 合 法 权 益 继 续 促 进 妇 女 平 等 参 与 管 理 国 家 和 社 会 事 务 逐 步 提 高 女 性 在 全 国 和 地 方 各 级 人 大 代 表 政 协 委 员 中 的 比 例 省 市 两 级 人 大 政 府 政 协 领 导 成 员 和 县 级 政 府 领 导 成 员 中 各 配 备 1 名 以 上 的 女 性 逐 步 提 高 县 ( 处 ) 级 以 上 各 级 地 方 政 府 和 工 作 部 门 领 导 班 子 中 女 性 担 任 正 职 的 比 例 逐 步 提 高 企 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成 员 及 管 理 层 中 女 性 比 例 逐 步 提 高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教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中 女 代 表 比 例 在 村 民 委 员 会 居 民 委 员 会 成 员 中 要 有 一 定 比 例 的 女 性 成 员 努 力 消 除 就 业 性 别 歧 视 落 实 男 女 同 工 同 酬 加 强 女 职 工 劳 动 保 护, 适 时 修 改 女 职 工 特 殊 劳 动 保 护 标 准 推 进 已 建 工 会 的 企 业 签 订 并 履 行 女 职 工 权 益 保 护 专 项 集 体 合 同 保 障 妇 女 平 等 获 得 经 济 资 源 和 参 与 经 济 发 展 的 权 利 确 保 农 村 妇 女 享 有 与 男 子 平 等 的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宅 基 地 使 用 权 和 集 体 收 益 分 配 权 提 高 妇 女 生 殖 健 康 服 务 水 平 完 善 城 乡 生 育 保 障 制 度, 生 育 保 险 覆 盖 所 有 用 人 单 位 提 高 孕 产 妇 住 院 分 娩 率, 降 低 孕 产 妇 死 亡 率 提 高 妇 女 常 见 病 筛 查 率, 提 高 宫 颈 癌 和 乳 腺 癌 早 诊 早 治 率, 降 低 死 亡 率 逐 步 为 农 村 育 龄 妇 女 孕 前 和 孕 早 期 免 费 增 补 叶 酸 及 多 种 营 养 素 推 进 免 费 孕 前 优 生 健 康 检 查 试 点, 为 农 村 计 划 怀 孕 妇 女 提 供 孕 前 优 生 健 康 教 育 等 免 费 技 术 服 务 预 防 和 制 止 针 对 妇 女 的 家 庭 暴 力 制 定 反 家 庭 暴 力 法 完 善 预 防 和 制 止 家 庭 暴 力 多 部 门 合 作 机 制, 以 及 预 防 制 止 和 救 助 一 体 化 工 作 机 制 打 击 拐 卖 妇 女 犯 罪 行 为 坚 持 预 防 为 主 打 防 结 合 以 人 为 本 综 合 治 理, 提 高 全 社 会 的 反 拐 意 识 和 妇 女 的 防 范 意 识, 为 被 解 救 妇 女 提 供 身 心 康 复 服 务, 帮 助 被 解 救 妇 女 回 归 社 会 加 强 性 别 统 计 工 作 完 善 对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领 域 的 分 性 别 数 据 的 收 集 和 发 布 ( 未 完 待 续 ) ( 三 ) 儿 童 权 利 实 施 未 成 年 人 保 护 法, 推 进 儿 童 福 利 学 前 教 育 家 庭 教 育 等 立 法 进 程, 根 据 儿 童 最 大 利 益 原 则, 切 实 保 障 儿 童 的 生 存 发 展 受 保 护 和 参 与 的 权 利

保 障 儿 童 健 康 权 不 断 降 低 婴 儿 和 5 岁 以 下 儿 童 死 亡 率 严 重 多 发 致 残 的 出 生 缺 陷 发 生 率 逐 步 下 降, 减 少 出 生 缺 陷 所 致 残 疾 低 出 生 体 重 发 生 率 控 制 在 5% 以 下 中 西 部 城 市 和 东 部 地 区 适 龄 儿 童 国 家 免 疫 规 划 疫 苗 接 种 率 达 到 95%, 中 西 部 农 村 地 区 达 到 90% 实 施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学 生 营 养 改 善 计 划 中 小 学 生 普 遍 达 到 国 家 学 生 体 质 健 康 标 准 的 基 本 要 求, 耐 力 力 量 速 度 等 体 能 素 质 明 显 提 高 学 生 在 校 期 间 每 天 至 少 参 加 1 小 时 的 体 育 锻 炼 活 动 控 制 中 小 学 生 视 力 不 良 龋 齿 超 重 或 者 肥 胖 营 养 不 良 发 生 率 加 强 校 车 和 校 园 安 全 管 理 保 障 儿 童 享 有 闲 暇 和 娱 乐 的 权 利 在 城 乡 社 区 建 设 为 儿 童 及 其 家 庭 提 供 游 戏 娱 乐 教 育 卫 生 社 会 心 理 支 持 等 服 务 的 儿 童 服 务 场 所 街 道 和 乡 镇 配 备 1 名 以 上 专 职 或 者 兼 职 儿 童 社 会 工 作 者 保 护 儿 童 参 与 权 利 根 据 儿 童 身 心 发 展 程 度, 鼓 励 并 支 持 儿 童 参 与 家 庭 和 社 会 生 活, 创 造 有 利 于 儿 童 参 与 的 社 会 环 境 消 除 对 女 童 的 歧 视 落 实 计 划 生 育 女 孩 家 庭 奖 励 扶 助 政 策, 试 行 贫 困 地 区 女 孩 家 庭 的 扶 助 制 度 禁 止 非 医 学 需 要 的 胎 儿 性 别 鉴 定 和 选 择 性 别 人 工 终 止 妊 娠 行 为 逐 步 扩 大 儿 童 福 利 惠 及 面 完 善 孤 儿 保 障 制 度, 提 高 孤 儿 的 家 庭 寄 养 率 和 收 养 率 逐 步 将 无 人 抚 养 儿 童 患 有 重 病 罕 见 病 儿 童 和 重 残 儿 童 纳 入 保 障 体 系 提 高 0-6 岁 残 疾 儿 童 抢 救 性 康 复 率 保 障 受 艾 滋 病 影 响 儿 童 和 服 刑 人 员 未 满 18 周 岁 子 女 的 生 活 受 教 育 医 疗 等 权 利 增 加 孤 儿 养 护 流 浪 儿 童 保 护 和 残 疾 儿 童 康 复 的 专 业 服 务 机 构 数 量 保 护 儿 童 人 身 权 利 严 厉 打 击 拐 卖 虐 待 遗 弃 利 用 儿 童 进 行 乞 讨 等 侵 害 儿 童 人 身 权 利 的 违 法 犯 罪 行 为 保 护 儿 童 免 遭 一 切 形 式 的 性 侵 犯 为 被 解 救 儿 童 提 供 身 心 康 复 服 务, 妥 善 安 置 被 解 救 儿 童 禁 止 使 用 童 工 和 对 儿 童 的 经 济 剥 削 依 法 严 肃 惩 处 使 用 童 工 和 对 儿 童 进 行 经 济 剥 削 的 违 法 行 为 完 善 未 成 年 人 刑 事 案 件 诉 讼 程 序 建 立 附 条 件 不 起 诉 制 度 和 犯 罪 记 录 封 存 制 度 做 好 犯 罪 未 成 年 人 社 区 矫 正 工 作 保 障 未 成 年 人 依 法 获 得 法 律 服 务 和 法 律 援 助 ( 四 ) 老 年 人 权 利 实 施 老 年 人 权 益 保 障 法, 逐 步 完 善 老 年 人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推 进 老 年 人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保 障 老 年 人 合 法 权 益

健 全 覆 盖 城 乡 居 民 的 社 会 养 老 保 障 体 系 政 府 为 60 岁 以 上 农 村 居 民 和 城 镇 非 就 业 居 民 提 供 基 础 养 老 金, 每 年 为 农 村 60 岁 以 上 只 有 一 个 子 女 或 者 两 个 女 孩 的 父 母 发 放 奖 励 扶 助 金, 初 步 实 现 全 国 老 年 人 人 人 享 有 基 本 养 老 保 障 完 善 老 年 人 优 待 办 法 积 极 为 老 年 人 提 供 各 种 形 式 的 照 顾 和 优 先 优 待 服 务, 逐 步 提 高 老 年 人 的 社 会 福 利 水 平 健 全 家 庭 养 老 支 持 政 策 完 善 老 年 人 口 户 籍 迁 移 管 理 政 策, 为 老 年 人 随 赡 养 人 迁 徙 提 供 条 件 健 全 家 庭 养 老 保 障 和 照 料 服 务 扶 持 政 策 实 施 社 会 养 老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规 划 (2011-2015 年 ) 到 2015 年, 增 加 日 间 照 料 床 位 和 机 构 养 老 床 位 342 万 张 支 持 民 办 非 营 利 养 老 机 构 建 设 完 善 老 年 人 基 本 医 疗 保 障 体 系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为 辖 区 内 65 岁 以 上 老 年 人 开 展 健 康 管 理 服 务, 建 立 健 康 档 案 丰 富 老 年 人 精 神 文 化 生 活 加 大 对 老 年 大 学 建 设 的 财 政 投 入, 扩 大 老 年 大 学 办 学 规 模 增 加 老 年 公 共 文 化 产 品 供 给 组 织 老 年 人 参 加 全 民 健 身 活 动 为 老 年 志 愿 服 务 活 动 提 供 便 利 扩 大 老 年 人 的 社 会 参 与, 到 2015 年, 成 立 老 年 协 会 的 城 镇 社 区 达 到 95% 以 上, 农 村 社 区 达 到 80% 以 上 推 动 建 设 老 年 友 好 型 城 市 和 老 年 宜 居 社 区 全 面 推 行 城 乡 建 设 涉 老 工 程 技 术 标 准 规 范, 以 及 无 障 碍 设 施 改 造 和 新 建 小 区 老 龄 设 施 配 套 建 设 规 划 标 准 拓 展 老 年 人 法 律 援 助 渠 道 重 点 为 高 龄 独 居 失 能 和 行 动 不 便 老 年 人 提 供 维 权 服 务 ( 五 ) 残 疾 人 权 利 发 展 残 疾 人 事 业, 完 善 残 疾 人 社 会 保 障 和 服 务 体 系, 保 障 残 疾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实 施 残 疾 人 权 益 保 障 法 健 全 相 关 的 配 套 法 规 制 定 无 障 碍 环 境 建 设 条 例, 研 究 制 定 残 疾 人 康 复 条 例, 研 究 修 改 残 疾 人 教 育 条 例 将 城 乡 残 疾 人 普 遍 按 规 定 纳 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和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建 立 贫 困 残 疾 人 生 活 补 助 和 重 度 残 疾 人 护 理 补 贴 制 度, 为 残 疾 人 的 基 本 生 活 提 供 稳 定 的 制 度 性 保 障 全 面 开 展 社 区 康 复 服 务 通 过 实 施 重 点 康 复 工 程, 帮 助 1300 万 残 疾 人 得 到 不 同 程 度 的 康 复 组 织 供 应 500 万 件 各 类 辅 助 器 具, 为 有 需 求 的 残 疾 人 适 配 基 本 型 辅 助 器 具 为 智 力 精 神 和 重 度 残 疾 人 托 养 服 务 提 供 160 万 人 次 的 补 助

提 高 残 疾 人 受 教 育 水 平 保 障 适 龄 残 疾 儿 童 普 遍 接 受 义 务 教 育 推 动 残 疾 儿 童 以 随 班 就 读 方 式 接 受 义 务 教 育 为 残 疾 人 提 供 与 其 需 求 和 受 教 育 能 力 相 适 应 的 教 育 发 展 残 疾 儿 童 学 前 康 复 教 育 残 疾 人 职 业 教 育, 促 进 残 疾 人 接 受 高 中 阶 段 教 育 和 高 等 教 育 减 少 残 疾 人 青 壮 年 文 盲 稳 定 和 扩 大 残 疾 人 就 业 为 有 就 业 需 求 的 残 疾 人 提 供 就 业 服 务 和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到 2015 年, 城 镇 残 疾 人 新 增 就 业 80 万 人 加 强 农 村 残 疾 人 扶 贫 开 发 扶 持 800 万 农 村 贫 困 残 疾 人 改 善 生 活 状 况, 增 加 收 入, 提 高 发 展 能 力 为 80 万 农 村 残 疾 人 提 供 实 用 技 术 培 训 继 续 实 施 阳 光 安 居 工 程, 改 善 农 村 贫 困 残 疾 人 的 居 住 条 件 免 费 或 者 优 惠 向 残 疾 人 开 放 各 类 公 共 文 化 场 所 鼓 励 有 条 件 的 地 区 以 公 共 图 书 馆 为 依 托, 建 立 盲 人 电 子 阅 览 室 免 费 或 者 优 惠 向 残 疾 人 开 放 公 共 体 育 设 施, 开 展 适 合 残 疾 人 身 心 特 点 的 群 众 性 文 化 体 育 活 动 加 快 无 障 碍 建 设 与 改 造 在 全 国 创 建 无 障 碍 建 设 市 县 区 加 强 铁 路 等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的 无 障 碍 设 施 建 设 加 强 信 息 无 障 碍 建 设 开 展 残 疾 人 家 庭 无 障 碍 设 施 改 造, 为 贫 困 残 疾 人 家 庭 提 供 改 造 补 助 扩 大 盲 文 出 版 物 出 版 规 模 加 强 盲 文 出 版 基 地 建 设, 实 现 年 生 产 盲 文 书 刊 1600 种 70 万 册 的 规 模 开 发 盲 文 乐 谱 工 具 书 期 刊 数 字 有 声 读 物, 出 版 盲 人 百 科 全 书 等 图 书 健 全 残 疾 人 法 律 救 助 工 作 协 调 机 制 完 善 残 疾 人 法 律 救 助 制 度, 依 法 维 护 残 疾 人 权 益 四 人 权 教 育 广 泛 开 展 各 种 形 式 的 人 权 教 育 和 培 训, 在 全 社 会 传 播 人 权 理 念, 普 及 人 权 知 识 将 人 权 教 育 纳 入 公 务 员 培 训 计 划 强 化 对 公 务 人 员 的 人 权 教 育 培 训 支 持 人 权 研 究 机 构 编 写 人 权 培 训 教 材, 参 与 人 权 培 训 工 作 加 强 中 小 学 人 权 教 育 将 人 权 知 识 融 入 相 关 课 程, 纳 入 学 校 法 制 教 育 开 展 适 合 青 少 年 特 点 的 人 权 教 育 活 动, 推 动 中 小 学 依 法 治 校 和 民 主 管 理, 营 造 尊 重 人 权 的 教 育 环 境 鼓 励 高 等 院 校 开 设 人 权 公 选 课 程 和 专 业 课 程 支 持 人 权 相 关 学 科 和 专 业 建 设, 鼓 励 开 展 人 权 理 论 研 究 鼓 励 并 推 动 企 事 业 单 位 普 及 人 权 知 识, 形 成 尊 重 和 保 障 人 权 的 企 业 文 化 鼓 励 新 闻 媒 体 传 播 人 权 知 识 提 高 全 民 人 权 意 识, 形 成 全 社 会 重 视 人 权 的 舆 论 氛 围

发 挥 国 家 人 权 教 育 与 培 训 基 地 的 作 用 到 2015 年, 至 少 新 增 5 个 国 家 人 权 教 育 与 培 训 基 地 五 国 际 人 权 条 约 义 务 的 履 行 和 国 际 人 权 交 流 与 合 作 中 国 继 续 认 真 履 行 已 参 加 的 国 际 人 权 条 约, 积 极 开 展 国 际 人 权 领 域 的 交 流 与 合 作 ( 一 ) 国 际 人 权 条 约 义 务 的 履 行 重 视 国 际 人 权 文 书 对 促 进 和 保 护 人 权 的 重 要 作 用 及 时 向 相 关 条 约 机 构 提 交 履 约 报 告, 与 条 约 机 构 开 展 建 设 性 对 话, 并 充 分 考 虑 条 约 机 构 提 出 的 意 见 与 建 议, 结 合 中 国 国 情 对 合 理 可 行 的 建 议 加 以 采 纳 和 落 实 撰 写 禁 止 酷 刑 和 其 他 残 忍 不 人 道 或 有 辱 人 格 的 待 遇 或 处 罚 公 约 第 六 次 履 约 报 告, 并 提 交 联 合 国 禁 止 酷 刑 委 员 会 审 议 撰 写 消 除 一 切 形 式 种 族 歧 视 国 际 公 约 第 十 四 次 履 约 报 告, 并 提 交 联 合 国 消 除 种 族 歧 视 委 员 会 审 议 更 新 中 国 提 交 的 经 济 社 会 和 文 化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第 二 次 履 约 报 告, 并 参 加 联 合 国 经 济 社 会 和 文 化 权 利 委 员 会 对 报 告 的 审 议 会 议 参 加 联 合 国 儿 童 权 利 委 员 会 对 中 国 提 交 的 儿 童 权 利 公 约 第 三 四 次 合 并 履 约 报 告 的 审 议 会 议 参 加 联 合 国 儿 童 权 利 委 员 会 对 中 国 儿 童 权 利 公 约 关 于 儿 童 卷 入 武 装 冲 突 问 题 的 任 择 议 定 书 首 次 提 交 的 履 约 报 告 的 审 议 会 议 参 加 联 合 国 消 除 对 妇 女 歧 视 委 员 会 对 中 国 提 交 的 消 除 对 妇 女 一 切 形 式 歧 视 公 约 第 七 八 次 合 并 履 约 报 告 的 审 议 会 议 参 加 联 合 国 残 疾 人 权 利 委 员 会 对 中 国 提 交 的 残 疾 人 权 利 公 约 首 次 履 约 报 告 的 审 议 会 议 继 续 稳 妥 推 进 行 政 和 司 法 改 革, 为 批 准 公 民 权 利 和 政 治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做 准 备 ( 二 ) 国 际 人 权 领 域 的 交 流 与 合 作 中 国 致 力 于 在 平 等 和 相 互 尊 重 的 基 础 上, 开 展 国 际 人 权 交 流 与 合 作, 推 动 国 际 人 权 事 业 健 康 发 展 认 真 落 实 联 合 国 人 权 理 事 会 对 中 国 首 次 国 别 审 查 的 有 关 合 理 建 议, 筹 备 并 积 极 参 加 第 二 次 国 别 审 查 工 作

深 入 参 与 联 合 国 人 权 机 制 工 作, 推 动 联 合 国 人 权 理 事 会 以 公 正 客 观 和 非 选 择 方 式 处 理 人 权 问 题 继 续 与 联 合 国 人 权 特 别 机 制 开 展 合 作, 认 真 答 复 特 别 机 制 来 函 ; 根 据 接 待 能 力 并 兼 顾 各 类 人 权 平 衡 的 原 则, 视 情 况 考 虑 邀 请 特 别 报 告 员 访 华 继 续 与 联 合 国 人 权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办 公 室 保 持 良 好 合 作 关 系 继 续 在 平 等 和 相 互 尊 重 的 基 础 上 与 有 关 国 家 开 展 人 权 对 话 与 交 流, 与 发 展 中 国 家 加 强 人 权 领 域 磋 商 与 合 作 继 续 参 与 亚 欧 非 正 式 人 权 研 讨 会 等 亚 太 地 区 次 区 域 框 架 下 的 人 权 活 动 六 实 施 和 监 督 行 动 计 划 由 国 务 院 新 闻 办 公 室 和 外 交 部 牵 头 的 国 家 人 权 行 动 计 划 联 席 会 议 机 制 负 责 实 施 监 督 和 评 估 中 央 和 国 家 机 关 各 有 关 部 门 各 级 地 方 政 府 应 高 度 重 视, 结 合 各 部 门 工 作 职 责 和 各 地 区 特 点, 采 取 切 实 有 效 的 措 施 完 成 行 动 计 划 确 定 的 各 项 目 标 任 务 国 家 人 权 行 动 计 划 联 席 会 议 机 制 开 展 阶 段 性 调 研 检 查 和 终 期 评 估, 并 公 布 评 估 报 告 在 实 施 行 动 计 划 过 程 中, 尊 重 和 发 挥 人 民 群 众 的 主 动 性 积 极 性 和 创 造 性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机 制, 发 挥 社 会 组 织 在 人 权 保 障 中 的 建 设 性 作 用 将 行 动 计 划 作 为 人 权 教 育 和 培 训 的 重 要 内 容, 切 实 提 高 实 施 行 动 计 划 的 自 觉 性 鼓 励 新 闻 媒 体 在 行 动 计 划 的 宣 传 实 施 和 监 督 方 面 发 挥 积 极 作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