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厦 航 总 部 大 厦 建 设 单 位 厦 门 航 空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地 点 厦 门 市 湖 里 区 06-11 两 岸 金 融 中 心 片 区 仙 岳 路 与 环 岛 干 道 交 叉 口 西 南 侧 排 水 去 向 前 浦 污 水 处 理 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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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登 记 表 ( 表 一 ) 项 目 编 号 : 项 目 名 称 安 吉 美 颂 广 场 三 期 建 设 项 目 总 投 资 万 元 建 设 单 位 安 吉 美 颂 旅 游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地 点 灵 峰 街 道 浮 玉 路 西 侧 云 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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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1 二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自 然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简 况... 6 三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四 评 价 适 用 标 准 五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六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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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前 言 7 月 委 托 我 院 负 责 该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接 受 委 托 后, 我 院 立 即 组 织 相 关 技 术 人 员 对 本 项 目 周 边 环 境 进 行 了 实 地 踏 勘, 调 查 项 目 实 际 建 设 情 况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环 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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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外 环 境 对 本 项 目 的 影 响 分 析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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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 环 境 优 美 配 套 服 务 设 施 齐 全, 适 宜 居 住 及 休 闲 度 假 的 绿 色 生 态 组 团 根 据 巩 义 市 新 中 镇 北 部 组 团 旅 游 服 务 片 区 及 南 部 组 团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和 浮 戏 山 雪 花 洞 风 景 名 胜 区 总 体 规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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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项 目 特 点 ⑴ 本 项 目 属 新 建 综 合 性 医 院 项 目, 建 设 前 期 场 地 为 平 整 后 空 地, 无 原 有 污 染 源 问 题 ⑵ 本 项 目 属 于 综 合 性 大 型 医 院, 规 模 大, 建 成 后 门 诊 量 病 床 数 多, 医 疗 废 水 医 疗 垃 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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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1 项 目 由 来 2006 年, 由 东 莞 市 新 动 力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兴 建 的 樟 木 头 成 品 油 油 库, 在 东 莞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取 得 立 项 同 年 11 月, 东 莞 市 新 动 力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广 东 省 环 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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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福 建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 适 用 于 第 三 产 业 建 设 项 目 )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法 人 代 表 ( 盖 章 或 签 字 ) 厦 航 总 部 大 厦 项 目 厦 门 航 空 有 限 公 司 车 尚 轮 联 系 人 柯 云 静 联 系 电 话 2176008 邮 政 编 码 361006 环 保 部 门 填 写 收 到 报 告 表 日 期 编 号 福 建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一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厦 航 总 部 大 厦 建 设 单 位 厦 门 航 空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地 点 厦 门 市 湖 里 区 06-11 两 岸 金 融 中 心 片 区 仙 岳 路 与 环 岛 干 道 交 叉 口 西 南 侧 排 水 去 向 前 浦 污 水 处 理 厂 经 度 118 o 10 48 纬 度 24 o 30 45 建 设 依 据 厦 湖 发 改 投 备 2013 14 号 主 管 部 门 厦 门 市 湖 里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建 设 性 质 新 建 行 业 代 码 E4700 房 屋 建 筑 业 建 设 规 模 占 地 面 积 21943.45 m2 总 建 筑 面 积 173257 m2 总 规 模 占 地 面 积 21943.45 m2 总 建 筑 面 积 173257 m2 总 投 资 12 亿 元 环 保 投 资 283 万 元 主 要 能 源 及 水 资 源 消 耗 名 称 现 状 年 用 量 年 增 用 量 年 总 用 量 水 ( 吨 / 年 ) 59.49 10 4 59.49 10 4 电 ( 度 / 年 ) 78.11 10 6 78.11 10 6 燃 煤 ( 吨 / 年 ) 燃 油 ( 吨 / 年 ) 燃 气 ( 立 方 / 年 ) 60 10 4 60 10 4 其 它 1

二 项 目 由 来 厦 门 航 空 有 限 公 司 拟 建 的 厦 航 总 部 大 厦 项 目 选 址 于 厦 门 市 湖 里 区 06-11 两 岸 金 融 中 心 片 区 仙 岳 路 与 环 岛 干 道 交 叉 口 西 南 侧 A3-1 地 块, 项 目 地 块 呈 扇 形 该 项 目 总 投 资 12 亿 元, 拟 建 建 筑 为 办 公 酒 店 用 房, 用 地 面 积 21943.45 m2, 总 建 筑 面 积 173257 m2, 由 一 栋 办 公 楼 和 高 级 酒 店 及 附 属 用 房 组 成, 其 中 办 公 楼 高 度 约 为 185 米, 地 上 35 层, 地 下 3 层 ; 酒 店 高 度 约 140 米, 地 上 31 层, 地 下 3 层 2012 年 4 月 24 日 厦 门 航 空 有 限 公 司 取 得 厦 门 市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合 同 ( 合 同 编 号 :35020020120424CG014), 分 别 于 2013 年 7 月 2 日 和 2014 年 10 月 24 日 就 建 设 期 限 进 行 了 补 充 合 同, 现 定 于 建 设 期 限 为 2015 年 8 月 1 日 ~2018 年 8 月 1 日 本 项 目 于 2013 年 9 月 16 日 取 得 了 厦 门 市 土 地 房 屋 权 证 ; 于 2013 年 7 月 12 日 取 得 了 建 设 用 地 批 准 书, 并 在 厦 门 市 湖 里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进 行 了 备 案 ( 厦 湖 发 改 投 备 2013 14 号 ); 2014 年 04 月 24 日 取 得 了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厦 门 航 空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中 国 建 筑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了 设 计 方 案 本 项 目 属 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名 录 ( 自 2015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 列 表 中 的 第 U 城 镇 基 础 设 施 及 房 地 产 分 类 ( 见 表 2-1) 中 156 房 地 产 开 发 宾 馆 酒 店 办 公 用 房 等, 因 此 应 当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建 设 单 位 委 托 本 环 评 单 位 编 制 该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 附 件 1: 委 托 书 ) 评 价 单 位 接 受 委 托 后, 立 即 派 技 术 人 员 踏 勘 现 场 和 收 集 有 关 资 料, 并 编 写 成 报 告 表, 供 建 设 单 位 报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和 作 为 污 染 防 治 设 施 建 设 的 依 据 表 2.1-1 建 设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项 目 类 别 环 评 类 别 报 告 书 报 告 表 登 记 表 U 城 镇 基 础 设 施 及 房 地 产 156 房 地 产 开 发 宾 馆 酒 店 办 公 用 房 等 / 建 筑 面 积 5 万 平 方 米 及 以 上 ; 涉 及 环 境 敏 感 区 的 其 它 三 周 围 环 境 现 状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要 求 3.1 自 然 环 境 特 征 3.1.1 地 理 位 置 厦 航 总 部 大 厦 选 址 于 厦 门 市 湖 里 区 06-11 两 岸 金 融 中 心 片 区 仙 岳 路 与 环 岛 干 道 交 叉 口 2

西 南 侧, 具 体 地 理 位 置 详 见 附 图 1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图 项 目 东 侧 为 环 岛 干 道, 南 侧 为 待 建 的 金 玉 路, 西 侧 隔 规 划 路 为 赣 州 银 行 厦 门 金 融 大 厦 地 块, 北 侧 为 环 岛 干 道 匝 道, 项 目 的 西 北 侧 有 几 栋 民 房 ( 待 拆 除 ) 其 周 边 环 境 详 见 附 图 2 项 目 周 边 航 拍 图 和 附 图 3 项 目 周 边 环 境 平 面 示 意 图 及 附 图 4 周 边 现 状 图 3.1.2 地 形 地 貌 厦 门 市 位 于 东 经 118 04 04 北 纬 24 26 46, 地 处 我 国 东 南 沿 海 福 建 省 东 南 部 九 龙 江 入 海 处, 背 靠 漳 州 泉 州 平 原, 濒 临 台 湾 海 峡, 面 对 金 门 诸 岛, 与 台 湾 宝 岛 和 澎 湖 列 岛 隔 海 相 望 厦 门 市 由 厦 门 本 岛 鼓 浪 屿 内 陆 九 龙 江 北 岸 的 沿 海 部 分 地 区 以 及 同 安 等 组 成, 陆 地 面 积 1565.09 多 km 2, 海 域 面 积 300 多 km 2, 是 一 个 国 际 性 海 港 风 景 城 市 地 貌 以 丘 陵 台 地 为 主, 河 流 水 渠 水 库 点 缀 其 间, 滨 海 有 小 平 原 及 滩 涂 海 岸 线 总 长 43.7km, 土 地 总 面 积 319803 亩 由 于 土 地 资 源 类 型 齐 全, 组 合 状 况 较 佳, 为 因 地 制 宜 发 展 多 种 经 营 提 供 了 有 利 条 件 3.1.3 气 候 特 征 厦 门 位 于 北 回 归 线 边 缘, 属 亚 热 带 气 候, 温 和 多 雨 近 20 年 (1989~2008 年 ) 的 年 平 均 气 温 在 20.9 左 右, 夏 无 酷 暑, 冬 无 严 寒 ; 月 平 均 气 温 最 高 为 28.1, 最 低 为 12.4, 极 端 最 低 气 温 4.1, 极 端 最 高 气 温 39 ; 年 平 均 气 压 约 1007.3hPa; 年 平 均 相 对 湿 度 约 77%; 春 夏 较 潮 湿, 秋 冬 较 干 燥 ; 近 20 年 的 年 平 均 日 照 时 数 为 1852h; 年 平 均 降 雨 天 数 约 122.1 天, 降 雨 主 要 集 中 在 4~9 月, 形 成 比 较 明 显 的 干 湿 季 变 化, 年 平 均 降 雨 量 在 1441.5mm 左 右, 每 年 5 至 8 月 份 雨 量 最 多, 风 力 一 般 3 至 4 级, 常 向 主 导 风 力 为 东 北 风 其 中 夏 季 盛 行 风 向 为 东 南 风, 冬 季 盛 行 风 向 为 东 北 风, 年 平 均 风 速 2.8m/s 由 于 太 平 洋 温 差 气 流 的 关 系, 每 年 平 均 受 4 至 5 次 台 风 的 影 响, 且 多 集 中 在 7 至 9 月 份 3.2 社 会 环 境 概 况 3.2.1 行 政 区 划 湖 里 1987 年 11 月 建 区, 位 于 厦 门 岛 北 部, 三 面 临 海 现 辖 湖 里 殿 前 禾 山 江 头 金 山 5 个 街 道 45 个 社 区 居 委 会, 陆 地 面 积 65.78km 2, 占 厦 门 岛 面 积 的 47%, 海 岸 线 长 达 24km; 总 人 口 70.98 万 人, 其 中 户 籍 人 口 20.21 万 人 区 内 大 型 深 水 码 头 国 际 机 场 市 政 道 路 网 区 域 公 路 网, 城 市 通 讯 网 和 供 水 供 电 供 气 及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等 基 础 设 施 星 罗 棋 布, 区 位 优 越 明 显, 投 资 软 硬 环 境 已 日 臻 完 善 3.2.2 社 会 经 济 状 况 根 据 厦 门 市 湖 里 区 人 民 政 府 发 布 的 厦 门 市 湖 里 区 人 民 政 府 2015 年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3

2014 年, 湖 里 区 全 年 实 现 地 区 生 产 总 值 749.8 亿 元, 增 长 5.6%; 规 模 以 上 工 业 总 产 值 1400.7 亿 元, 增 长 1.6%; 财 政 总 收 入 155.2 亿 元, 增 长 15.5%, 其 中 区 级 财 政 收 入 41.1 亿 元, 增 长 21.0%; 社 会 消 费 品 零 售 额 324.5 亿 元, 增 长 13.5%; 完 成 全 社 会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320.5 亿 元, 增 长 33.9%; 合 同 利 用 外 资 35427 万 美 元, 实 际 利 用 外 资 32113 万 美 元, 引 进 内 资 744.1 亿 元 ; 城 镇 登 记 失 业 率 控 制 在 4.0% 以 下 ; 城 镇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39683 元, 增 长 5.5% 3.2.3 两 岸 金 融 中 心 湖 里 片 区 概 况 两 岸 金 融 中 心 ( 湖 里 区 ) 地 处 厦 门 岛 东 部, 北 至 五 缘 湾 南 岸, 西 至 金 山 路, 南 至 观 音 山, 东 至 海 岸 线, 园 区 规 划 总 面 积 750 公 顷, 其 中 核 心 金 融 街 区 面 积 330 公 顷 园 区 包 括 金 融 商 务 用 地 商 业 酒 店 用 地 居 住 公 建 配 套 用 地 等 两 岸 金 融 中 心 ( 湖 里 区 ) 将 抓 住 厦 门 市 大 力 发 展 金 融 业 的 机 遇, 大 力 吸 引 银 行 证 券 保 险 基 金 期 货 信 托 金 融 租 赁 金 控 典 当 信 用 担 保 投 资 理 财 等 各 类 金 融 机 构, 和 信 息 技 术 数 据 中 心 银 行 卡 中 心 支 付 结 算 中 心 业 务 管 理 中 心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等 各 类 配 套 服 务 机 构, 以 及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事 务 所 交 易 所 等 努 力 建 成 一 个 核 心 区 和 七 大 平 台 : 即 金 融 核 心 区 和 投 资 融 资 平 台 股 权 债 券 交 易 平 台 企 业 上 市 孵 化 平 台 生 产 服 务 平 台 知 识 产 权 交 易 平 台 特 许 经 营 平 台 两 港 服 务 平 台 ; 努 力 成 为 海 西 金 融 产 业 发 展 的 新 兴 集 中 区 和 两 岸 金 融 合 作 的 试 验 区 两 岸 金 融 中 心 ( 湖 里 区 ) 处 于 厦 门 岛 东 部 商 务 区 的 中 心 周 边 包 括 五 缘 湾 营 运 中 心 区 湖 里 高 新 技 术 园 ( 总 部 园 区 ) 五 通 海 峡 旅 游 中 心 湖 里 万 达 广 场 观 音 山 营 运 中 心 区 厦 门 软 件 园 会 展 北 区 集 美 新 城 同 安 新 城 翔 安 新 城 等, 形 成 强 大 的 集 聚 和 辐 射 效 应 两 岸 金 融 中 心 ( 湖 里 区 ) 交 通 便 利 配 套 齐 全 园 区 范 围 有 五 通 对 台 海 空 联 运 码 头 仙 岳 路 立 交 翔 安 隧 道 西 为 金 山 路, 中 为 环 岛 干 道 快 速 路, 东 为 环 岛 东 路 快 速 路 规 划 有 BRT 总 站 和 轻 轨 总 站 两 岸 金 融 中 心 ( 湖 里 区 ) 环 境 优 美 园 区 东 面 临 海 见 海, 规 划 范 围 内 有 闽 南 之 韵 大 型 隧 顶 公 园, 北 面 有 五 缘 湾 湿 地 公 园 坂 美 公 园, 南 面 有 高 林 公 园, 东 面 有 五 通 灯 塔 公 园 体 育 公 园, 紧 邻 五 缘 湾 游 艇 帆 船 基 地 两 岸 金 融 中 心 ( 湖 里 区 ) 政 策 优 惠 厦 门 市 对 入 驻 园 区 的 金 融 企 业 机 构 等 制 定 优 惠 鼓 励 政 策 ; 湖 里 区 相 应 配 套 发 展 现 代 服 务 业 金 融 业 的 优 惠 政 策 对 台 湾 金 融 行 业 入 驻 实 行 特 殊 鼓 励 政 策 根 据 两 岸 金 融 中 心 北 片 区 城 市 设 计 导 则 项 目 处 于 北 片 区 中 A3-1 地 块, 处 于 该 片 区 东 北 端, 项 目 西 侧 A3-2 地 块 是 赣 州 银 行 厦 门 金 融 大 厦 地 块, 南 侧 A6 地 块 是 厦 门 云 玺 4

地 块 和 A5-1 地 块 是 厦 门 云 玺 地 块 该 片 区 将 建 设 成 为 两 岸 区 域 性 金 融 服 务 中 心, 建 设 性 质 均 以 办 公 商 业 金 融 为 主 根 据 调 查 及 现 场 踏 勘, 两 岸 金 融 中 心 ( 湖 里 区 ) 目 前 已 经 入 驻 的 项 目 包 括 : 鼎 丰 商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的 鼎 丰 国 际 广 场 厦 门 鼎 泰 和 金 融 中 心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的 厦 门 云 玺 赣 州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分 行 的 赣 州 银 行 厦 门 金 融 大 厦 厦 门 市 天 地 开 发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的 天 地 金 融 港 厦 门 宝 呈 众 华 置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海 西 金 融 广 场 厦 门 新 景 地 房 地 产 有 限 公 司 的 新 景 地 项 目 厦 门 国 贸 金 融 中 心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的 国 贸 金 融 中 心 等, 目 前 这 些 项 目 均 已 处 于 建 设 阶 段 3.3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概 况 项 目 选 址 于 厦 门 市 湖 里 区 06-11 两 岸 金 融 中 心 片 区 仙 岳 路 与 环 岛 干 道 交 叉 口 西 南 侧, 根 据 厦 门 市 人 民 政 府 2011 年 6 月 发 布 施 行 的 厦 门 市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 第 三 次 修 订 ),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的 大 气 环 境 声 环 境 和 纳 污 水 体 的 功 能 区 划 分 如 下 : 3.3.1 大 气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环 境 空 气 功 能 区 划 属 二 类 区, 执 行 GB3095-2012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 附 图 5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图 ) 表 3.3-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摘 录 ) 序 号 污 染 物 项 目 平 均 时 间 浓 度 限 值 二 级 单 位 1 二 氧 化 硫 年 平 均 60 SO 2 24 小 时 平 均 150 1 小 时 平 均 500 µg/m 3 2 二 氧 化 氮 NO 2 年 平 均 40 24 小 时 平 均 80 1 小 时 平 均 200 mg/m 3 3 4 一 氧 化 碳 24 小 时 平 均 4 CO 1 小 时 平 均 10 臭 氧 日 最 大 8 小 时 平 均 160 O 3 1 小 时 平 均 200 µg/m 3 µg/m 3 5 PM 10 6 PM 2.5 年 平 均 70 24 小 时 平 均 150 年 平 均 35 24 小 时 平 均 75 µg/m 3 µg/m 3 5

3.3.2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本 项 目 周 边 市 政 道 路 与 管 网 将 与 本 项 目 同 步 建 设 完 成, 项 目 产 生 的 污 水 经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进 入 前 埔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后, 尾 水 最 终 排 入 东 部 海 域 根 据 厦 门 市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 第 三 次 修 订 文 本 ), 东 海 域 属 二 类 功 能 区, 主 导 功 能 为 滨 海 旅 游 海 滨 浴 场 航 运, 兼 顾 功 能 为 承 纳 污 水 ; 自 然 保 护 区 ; 新 鲜 海 水 供 应, 执 行 GB3097-1997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中 的 第 二 类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附 图 6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图 ) 表 3.3-2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GB3097-1997) ( 单 位 :mg/l) 项 目 第 一 类 第 二 类 第 三 类 第 四 类 ph ( 无 量 纲 ) 7.8~8.5 6.8~8.8 溶 解 氧 > 6 5 4 3 生 化 需 氧 量 (BOD5) 1 3 4 5 化 学 需 氧 量 (COD) 2 3 4 5 无 机 氮 ( 以 N 计 ) 0.20 0.30 0.40 0.50 活 性 磷 酸 盐 ( 以 P 计 ) 0.015 0.030 0.030 0.045 汞 0.00005 0.0002 0.0002 0.0005 硫 化 物 ( 以 S 计 ) 0.02 0.05 0.10 0.25 石 油 类 0.05 0.05 0.30 0.50 3.3.3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规 划 为 商 业 金 融 办 公 区, 声 环 境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为 二 类 区, 环 境 噪 声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的 2 类 标 准, 即 昼 间 60dB(A), 夜 间 50dB(A); 根 据 项 目 所 处 的 位 置 及 规 划, 项 目 东 侧 东 北 侧 为 环 岛 干 道, 其 边 界 执 行 4a 类 标 准, 即 昼 间 70dB(A), 夜 间 55dB(A); 南 侧 和 西 侧 的 规 划 路 均 为 城 市 支 路, 其 边 界 执 行 2 类 标 准 ( 附 图 7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图 ) 3.4 排 放 执 行 标 准 3.4.1 废 水 项 目 污 水 排 放 执 行 DB35/322-2011 厦 门 市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表 1 中 的 三 级 标 准 详 见 表 3.4-1 6

表 3.4-1 厦 门 市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5/322-2011) 表 1( 摘 录 ) 序 号 污 染 物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mg/l)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1 ph 6~9 2 SS 60 100 350 3 BOD 5 20 30 250 4 CODcr 60 100 400 5 氨 氮 10 20 35 6 TP 0.5 1.0 3.0 7 动 植 物 油 10 15 100 8 阴 离 子 表 面 活 性 剂 4.0 8.0 16 3.4.2 噪 声 施 工 期 执 行 GB12523-2011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即 昼 间 75dB(A), 夜 间 55dB(A) 项 目 边 界 噪 声 执 行 GB22337-2008 社 会 生 活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2 类 标 准, 即 昼 间 60dB (A), 夜 间 50dB(A); 东 侧 东 北 侧 临 环 岛 干 道 一 侧 执 行 GB22337-2008 社 会 生 活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4 类 标 准, 即 昼 间 70dB(A), 夜 间 55dB(A) 3.4.3 废 气 环 境 空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执 行 DB35/323-2011 厦 门 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表 1 标 准, 详 见 表 3.4-2 入 驻 酒 店 和 餐 饮 业 的 餐 饮 厨 房 油 烟 排 放 执 行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 试 行 ) (GB18483-2001), 见 表 3.4-3 燃 气 锅 炉 废 气 排 放 执 行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3271-2014) 表 2 标 准, 见 表 3.4-4 表 3.4-2 厦 门 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5/323-2011) 表 1( 摘 录 ) 污 染 物 名 称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mg/nm 3 ) 二 氧 化 硫 0.4 颗 粒 物 1.0 氮 氧 化 物 0.12 7

表 3.4-3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GB18483-2001) 规 模 规 模 小 型 中 型 大 型 基 准 灶 头 数 1,<3 3,<6 6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mg/m 3 ( 标 )) 2.0 净 化 设 施 最 低 去 除 效 率 (%) 60 75 85 表 3.4-4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3271-2014) 表 2( 摘 录 ) 污 染 物 项 目 燃 油 锅 炉 限 值 (mg/m 3 ) 燃 气 锅 炉 污 染 物 排 放 监 控 位 置 颗 粒 物 30 20 二 氧 化 硫 200 50 烟 囱 或 烟 道 氮 氧 化 物 250 200 烟 气 黑 度 ( 林 格 曼 黑 度, 级 ) 1 烟 囱 排 放 口 3.5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根 据 对 现 场 周 边 环 境 的 现 场 踏 勘 以 及 厦 门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2014 年 厦 门 市 环 境 质 量 公 报, 本 项 目 周 围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如 下 : ⑴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2014 年 厦 门 市 空 气 质 量 优 的 天 数 为 111 天, 良 的 天 数 为 237 天, 全 年 优 良 天 数 348 天, 为 全 省 之 最 轻 度 污 染 的 天 数 17 天 ( 轻 度 污 染 天 气 中 首 要 污 染 物 PM 2.5 NO 2 的 天 数 分 别 为 9 天 8 天 ), 空 气 质 量 优 良 率 分 别 为 95.3% 和 30.4%, 分 别 较 2013 年 增 加 1.9 和 9 个 百 分 点 2014 年 厦 门 市 四 个 国 控 点 位 污 染 物 二 氧 化 硫 (SO 2 ) 二 氧 化 氮 (NO 2 ) 可 吸 入 颗 粒 物 (PM 10 ) 细 颗 粒 物 (PM 2.5 ) 年 平 均 浓 度 值 分 别 为 0.016mg/m 3 0.037mg/m 3 0.059mg/m 3 0.037 mg/m 3, 一 氧 化 碳 (CO)95 百 分 位 浓 度 值, 臭 氧 (O 3 )90 百 分 位 浓 度 值 分 别 为 1.0 mg/m 3 0.128 mg/m 3 按 照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评 价,SO 2 浓 度 符 合 一 级 标 准,PM 2.5 略 超 过 二 级 标 准 要 求, 其 余 指 标 均 符 合 二 级 标 准, 其 中 NO 2 浓 度 出 现 自 十 二 五 以 来 的 最 低 值, 首 次 达 到 二 级 标 准 与 2013 年 比, 六 项 污 染 物 除 PM 2.5 略 有 上 升 外, 其 余 五 项 均 不 同 程 度 下 降, 按 GB3095-2012 评 价, 超 标 指 标 减 少 1 项 (2013 年 NO 2 PM 2.5 两 项 指 标 超 标 ) ⑵ 水 环 境 质 量 近 岸 海 域 :2014 年 厦 门 近 岸 海 域 一 二 类 海 水 水 质 类 别 比 例 仅 占 3.4%, 三 四 类 海 水 水 质 类 别 为 13.6%, 其 余 均 为 劣 四 类 海 水, 主 要 超 标 污 染 物 为 无 机 氮 与 活 性 磷 酸 盐 与 2013 年 相 比, 劣 四 类 海 水 比 例 有 所 下 降, 主 要 超 标 污 染 物 无 机 氮 活 性 磷 酸 盐 浓 度 基 本 不 变 海 域 其 它 污 染 物 化 学 需 氧 量 溶 解 氧 石 油 类 重 金 属 等 指 标 基 本 符 合 一 二 类 海 水 水 质 8

标 准 西 海 域 嵩 屿 - 鼓 浪 屿 测 点 水 质 中 有 机 物 ( 六 六 六 滴 滴 涕 马 拉 硫 磷 甲 基 对 硫 磷 苯 并 芘 ) 指 标 均 未 检 出 东 部 海 域 现 状 水 质 符 合 GB3097-1997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中 的 第 二 类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⑶ 声 环 境 现 状 2014 年 厦 门 市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道 路 交 通 噪 声 总 体 水 平 较 好, 区 域 环 境 与 道 路 交 通 噪 声 同 比 污 染 程 度 持 平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 昼 间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质 量 一 般, 声 级 范 围 在 45.8-75.0dB(A), 平 均 等 效 声 级 为 56.5dB(A), 同 比 污 染 程 度 持 平 道 路 交 通 噪 声 : 昼 间 道 路 交 通 噪 声 质 量 良 好, 平 均 等 效 声 级 为 66.3 db(a), 其 中 等 效 声 级 超 过 70 db(a) 路 段 长 为 24.0 公 里, 同 比 增 加 6.5 公 里 与 2013 年 相 比, 城 市 昼 间 道 路 交 通 噪 声 污 染 程 度 基 本 持 平 功 能 区 噪 声 : 城 市 功 能 区 噪 声 质 量 总 体 良 好, 昼 夜 间 达 标 率 分 别 为 95.0% 70.0%, 同 比 昼 夜 间 达 标 率 均 有 所 上 升, 声 环 境 质 量 略 有 改 善 评 价 单 位 采 用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环 境 噪 声 现 状 监 测 的 测 量 条 件 和 测 量 方 法, 采 用 HS6288D 型 多 功 能 噪 声 分 析 仪 进 行 现 场 监 测 根 据 现 场 实 测, 项 目 地 块 四 周 周 界 昼 间 环 境 噪 声 为 58.4-68.2dB(A), 东 侧 和 北 侧 达 到 4a 标 准, 南 侧 因 附 近 施 工 噪 声 的 影 响 略 有 超 2 类 标 准, 西 侧 可 达 到 2 类 标 准 项 目 四 周 边 界 监 测 的 噪 声 值 见 表 3.5-1, 监 测 布 点 见 附 图 3 表 3.5-1 项 目 噪 声 监 测 一 览 表 监 测 位 置 东 侧 1 南 侧 2 西 侧 3 北 侧 4 边 界 噪 声 db(a) 68.2 61.2 58.4 69.5 标 准 db(a) 70 60 60 70 达 标 情 况 分 析 达 标 超 标 达 标 达 标 ⑷ 地 下 水 质 量 现 状 2014 年 全 市 地 下 水 资 源 量 1.959 亿 m 3, 比 上 年 减 少 18.41%, 其 中 厦 门 岛 海 沧 区 集 美 区 同 安 区 和 翔 安 区 分 别 为 0.109 亿 m 3 0.214 亿 m 3 0.331 亿 m 3 0.949 亿 m 3 和 0.356 亿 m 3, 各 单 元 与 上 年 同 比, 分 别 减 少 39.11% 16.73% 12.66% 15.94% 和 22.10% 地 下 水 资 源 量 最 多 的 是 同 安 区, 占 全 市 地 下 水 资 源 量 的 48.44%, 最 少 的 是 厦 门 岛, 仅 占 全 市 地 下 水 资 源 量 的 5.56% 2014 年 同 安 区 大 同 东 山 北 门 地 下 水 5 月 和 11 月 水 质 符 合 地 下 水 Ⅲ 9

类 标 准 全 年 水 质 达 标 率 为 100% 3.6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根 据 现 场 踏 勘 及 调 查 资 料, 项 目 周 边 主 要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及 基 本 情 况 列 于 表 3.6-1 具 体 见 附 图 2 ⑴ 水 环 境 表 3.6-1 项 目 周 边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一 览 表 序 号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与 项 目 相 对 方 位 和 距 离 影 响 要 素 1 五 通 村 东, 约 73m 施 工 扬 尘 噪 声 ; 运 营 期 噪 声 2 高 林 居 住 区 南, 约 220m 施 工 扬 尘 噪 声 ; 运 营 期 噪 声 3 高 林 村 东 北, 约 130m 施 工 扬 尘 噪 声 ; 运 营 期 噪 声 东 部 海 域 水 质 以 GB3097-1997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第 二 类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加 以 保 护 ⑵ 环 境 空 气 项 目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以 GB3095-2012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二 级 标 准 加 以 保 护 ⑶ 声 环 境 项 目 区 域 声 环 境 东 侧 东 北 侧 临 环 岛 干 道 以 GB3096-2008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中 的 4a 类 区 标 准 加 以 保 护, 即 昼 间 70dB, 夜 间 55dB, 其 它 方 向 以 GB3096-2008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中 的 2 类 区 标 准 加 以 保 护, 即 昼 间 60dB, 夜 间 50dB 四 工 程 分 析 4.1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4.1.1 基 本 概 况 ⑴ 项 目 名 称 : 厦 航 总 部 大 厦 项 目 ⑵ 建 设 性 质 : 新 建 项 目 ⑶ 建 设 单 位 : 厦 门 航 空 有 限 公 司 ⑷ 建 设 地 点 : 厦 门 市 湖 里 区 06-11 两 岸 金 融 中 心 片 区 仙 岳 路 与 环 岛 干 道 交 叉 口 西 南 侧 A3-1 地 块 ⑸ 建 设 主 要 内 容 : 拟 建 建 筑 为 办 公 酒 店 用 房, 用 地 面 积 21943.4 m2, 总 建 筑 面 积 173257 m2, 由 一 栋 办 公 楼 和 高 级 酒 店 及 附 属 用 房 组 成, 其 中 办 公 楼 高 度 约 为 185 米, 地 上 35 层, 地 下 3 层 ; 酒 店 高 度 约 140 米, 地 上 31 层, 地 下 3 层 ⑹ 总 投 资 :12 亿 元 ⑺ 建 设 期 : 预 计 2015 年 开 展 土 方 开 挖 及 基 坑 支 护 施 工,2016 年 主 体 开 工 建 设,2021 10

年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目 前 项 目 用 地 现 已 平 整 4.1.2 建 筑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项 目 用 地 地 块 及 根 据 项 目 工 程 设 计 初 步 方 案, 项 目 地 块 综 合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列 于 表 4.1-1 表 4.1-1 项 目 地 块 综 合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一 览 表 指 标 名 称 单 位 指 标 总 用 地 面 积 m2 21943.45 建 筑 总 面 积 m2 173257 地 上 计 容 总 建 筑 面 积 m2 120000 办 公 计 容 面 积 m2 66000 其 中 其 中 酒 店 计 容 面 积 m2 54000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m2 53257 避 难 层 建 筑 面 积 m2 4210 建 筑 占 地 面 积 m2 10191 容 积 率 / 5.469 建 筑 密 度 % 46.44 绿 地 率 % 20.05 机 动 车 停 车 位 辆 743( 地 上 8 个, 地 下 735 个 ) 建 筑 高 度 m 办 公 塔 楼 185.15m, 酒 店 塔 楼 141.50m 4.1.3 项 目 组 成 本 项 目 主 要 为 办 公 和 酒 店 两 大 物 业 类 型, 办 公 楼 布 置 于 西 侧, 酒 店 布 置 于 东 南 侧 项 目 组 成 由 主 体 工 程 和 公 建 工 程 两 部 分 组 成 详 见 表 4.1-2 和 表 4.1-3 根 据 设 计, 办 公 主 楼 共 35 层,1-3 层 为 挑 空 大 堂 办 公 室 ; 4 14 25 层 为 避 难 层, 布 置 避 难 区 与 设 备 用 房 ;5-13 15-24 层 为 办 公 用 房 ;26-35 层 主 要 为 办 公 用 房, 顶 层 设 置 行 政 酒 廊 餐 厅 天 空 吧 酒 店 主 楼 共 31 层,1-3 层 为 酒 店 大 堂 会 议 室 餐 厅 包 房 ; 4 16 层 为 避 难 层, 布 置 避 难 区 与 设 备 用 房 ;5-15 17-28 层 为 酒 店 客 房 ;29 层 为 排 风 转 移 区 ;30 31 层 为 行 政 酒 廊 天 空 吧 裙 楼 地 上 3 层 ( 局 部 3 层 夹 层 ), 建 筑 高 度 24 米, 建 筑 面 积 21285 平 方 米, 主 要 功 能 为 餐 厅 多 功 能 厅 宴 会 厅 等 地 下 共 3 层, 建 筑 面 积 53257 平 方 米, 主 要 功 能 为 车 库 设 备 用 房 酒 店 配 套 用 房 等 11

表 4.1-2 项 目 组 成 一 览 表 ( 主 体 工 程 ) 工 程 内 容 工 程 规 模 地 上 35 层 (1-3 层 为 挑 空 大 堂 办 公 室 ; 4 14 25 层 为 避 难 层, 布 置 避 难 区 与 设 备 用 房 ;5-13 15-24 层 为 办 公 用 房 ;26-35 层 主 要 为 办 公 用 房, 顶 层 设 置 行 政 酒 廊 餐 厅 天 空 吧 ) 办 公 楼 建 筑 高 度 185.15m 地 上 酒 店 地 上 31 层 (1-3 层 为 酒 店 大 堂 会 议 室 餐 厅 包 房 ; 4 16 层 为 避 难 层, 布 置 避 难 区 与 设 备 用 房 ; 5-15 17-28 层 为 酒 店 客 房 ;29 层 为 排 风 转 移 区 ; 30 31 层 为 行 政 酒 廊 天 空 吧 ) 建 筑 高 度 141.50m 裙 楼 地 上 3 层 ( 局 部 3 层 夹 层 ) 建 筑 高 度 24m 地 下 层 地 下 3 层 (-1 层 商 业,-2 层 商 业,-3 层 停 车 库, 各 层 有 设 备 房 ) 地 下 层 高 15.05m 表 4.1-3 项 目 组 成 一 览 表 ( 公 建 工 程 ) 噪 声 源 数 量 型 号 位 置 通 风 系 统 中 央 空 调 压 缩 机 若 干 离 心 风 机 轴 流 风 机 屋 顶 风 机 油 烟 净 化 3 离 心 式 冷 水 机 组 ( 含 双 工 况 主 机 )950RT 地 下 汽 车 库 设 备 机 房 厨 房 餐 饮 公 共 卫 生 间 游 泳 娱 乐 区 裙 房 对 应 的 地 下 三 层 制 冷 机 房, 见 附 图 12 中 央 空 调 冷 却 塔 ( 水 冷 ) 3 850~1000 吨 / 台 办 公 配 套 裙 房 屋 顶, 见 附 图 9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2 1000KWx3 地 下 一 层, 见 附 图 10 燃 气 锅 炉 2 产 热 量 700KW/ 台 地 下 一 层, 见 附 图 10 消 防 泵 15 Q=40L/s 地 下 一 层 酒 店 16 层 避 难 层 办 公 顶 层 生 活 加 压 水 泵 ( 含 转 输 泵 ) 16 - 地 下 二 层 酒 店 16 30 层 办 公 14 25 层 避 难 层 潜 污 泵 若 干 - 地 下 室 车 库 设 备 机 房 和 汽 车 坡 道 电 梯 电 机 若 干 - 有 电 梯 机 房 的, 电 梯 电 机 位 于 电 梯 顶 部 隔 油 池 1 - 地 下 二 层 一 层, 见 附 图 11 和 附 图 13 化 粪 池 4 100m 3 / 个 地 块 东 南 角, 见 附 图 9 注 : 项 目 地 下 层 中 的 各 公 建 设 施 的 具 体 位 置 见 附 图 10- 附 图 12 12

表 4.1-4 项 目 各 排 气 筒 布 置 一 览 表 序 号 名 称 数 量 ( 个 ) 位 置 高 度 (m) 1 酒 店 餐 饮 油 烟 排 气 筒 2 裙 楼 屋 面, 见 附 图 9 24 2 燃 气 锅 炉 废 气 排 气 筒 1 酒 店 裙 楼 屋 面, 见 附 图 9 24 3 备 用 发 电 机 排 气 筒 1 酒 店 塔 楼 屋 面, 见 附 图 9 141.5 4 地 下 室 排 风 酒 店 若 干 裙 楼 侧 墙 约 2~4 筒 办 公 楼 若 干 裙 楼 侧 墙 约 2~4 4.2 项 目 设 计 4.2.1 总 平 面 布 置 厦 航 总 部 大 厦 呈 U 字 形 布 局, 办 公 塔 楼 和 酒 店 塔 楼 分 别 位 于 U 字 形 的 两 端 办 公 塔 楼 位 于 基 地 西 南 侧, 地 上 35 层, 建 筑 高 度 185.15 米 ; 酒 店 塔 楼 位 于 基 地 东 侧, 地 上 31 层, 建 筑 高 度 141.50 米 ; 裙 房 3 层 ( 局 部 三 层 夹 层 ), 位 于 基 地 北 侧, 与 办 公 酒 店 塔 楼 连 通 地 下 室 共 3 层 总 部 办 公 主 入 口 布 置 在 塔 楼 南 侧, 面 向 横 二 路, 楼 前 设 环 岛 及 少 量 地 面 停 车 ( 中 巴 2 辆, 小 客 车 4 辆 ), 基 地 西 南 侧 设 有 办 公 机 动 车 出 入 口, 方 便 车 辆 到 达 办 公 主 入 口 前 落 客, 同 时 可 供 消 防 车 进 入 基 地 沿 总 部 办 公 塔 楼 东 侧, 结 合 庭 院 广 场 铺 装 设 有 15 米 宽 消 防 救 援 场 地 ( 含 消 防 车 道 ), 消 防 车 道 出 口 位 于 塔 楼 北 侧, 开 向 纵 四 路 ( 不 破 路 缘 石 ) 酒 店 塔 楼 的 北 侧 设 有 机 动 车 的 入 口 和 出 口 在 用 地 西 北 角 和 东 南 角 设 有 地 下 车 库 出 入 口, 方 便 车 辆 入 库, 避 免 与 地 面 人 行 交 通 干 扰 酒 店 主 入 口 位 于 酒 店 塔 楼 北 侧, 沿 东 北 侧 弧 形 横 一 路 分 设 酒 店 机 动 车 入 口 及 出 口, 同 时, 地 下 车 库 出 入 口 均 靠 近 机 动 车 出 入 口 设 置, 方 便 车 辆 就 近 进 出 车 库 酒 店 机 动 车 入 口 西 南 侧 设 有 2 辆 大 客 车 停 车 位 建 筑 周 围 除 必 要 的 交 通 疏 散 及 消 防 用 铺 装 场 地 外 尽 量 进 行 绿 化, 为 创 作 丰 富 优 美 的 景 观 环 境 创 造 条 件 项 目 的 平 面 图 见 附 图 8~ 附 图 16, 消 防 场 地 分 析 图 见 附 图 17, 绿 化 分 析 图 见 附 图 18, 综 合 管 线 图 见 附 图 19 4.2.2 竖 向 设 计 根 据 厦 门 城 市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2012.08 编 制 的 厦 门 两 岸 金 融 中 心 启 动 区 配 套 市 政 道 路 详 细 规 划, 建 设 用 地 周 边 规 划 市 政 路 交 叉 口 西 南 最 高 13.60 米, 东 南 侧 最 低 10.77 米, 13

高 差 2.83 米 竖 向 设 计 采 取 建 筑 内 部 高 差 消 化 与 室 外 场 地 找 坡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来 解 决 市 政 道 路 交 叉 点 之 间 的 高 差 问 题 基 地 各 个 机 动 车 出 入 口 与 规 划 市 政 道 路 顺 接, 场 地 内 局 部 道 路 纵 坡 最 大 5.7% 建 筑 正 负 零 设 在 办 公 及 裙 房 首 层, 绝 对 标 高 为 13.60 米, 酒 店 首 层 为 -1.35, 绝 对 标 高 12.25 米, 建 筑 主 要 出 入 口 室 内 外 高 差 暂 按 0.15 米 控 制, 建 筑 周 边 场 地 排 水 坡 度 大 于 1.5% 4.2.3 交 通 组 织 受 建 筑 退 线 制 约, 本 工 程 除 考 虑 办 公 酒 店 主 入 口 落 客 需 求 外, 尽 量 减 少 地 面 交 通, 地 下 车 库 出 入 口 均 靠 近 基 地 机 动 车 出 入 口, 便 于 车 辆 就 近 进 入 地 下 车 库, 消 防 车 道 结 合 场 地 机 动 车 道 路 及 铺 装 广 场 与 周 边 规 划 市 政 道 路 形 成 环 路 结 合 项 目 周 边 市 政 规 划 道 路 交 通 流 线, 横 一 路 和 横 二 路 在 本 地 块 外 围 均 为 顺 时 针 单 向 行 驶, 故 本 项 目 机 动 车 出 入 口 均 为 右 进 右 出 在 用 地 东 南 侧 和 东 北 侧 设 置 机 动 车 出 入 口 东 南 侧 偏 西 为 总 部 办 公 机 动 车 出 入 口 ( 兼 消 防 车 入 口 ), 供 办 公 楼 入 口 落 客 车 辆 进 出, 偏 东 位 置 为 人 行 出 入 口 东 北 侧 分 设 酒 店 入 口 及 酒 店 出 口 ( 兼 消 防 车 出 入 口 ), 靠 近 入 口 与 出 口 各 设 置 1 处 地 下 车 库 出 入 口 在 基 地 西 北 角 设 有 办 公 ( 含 货 车 ) 地 下 车 库 出 入 口, 同 时 兼 顾 地 面 大 客 车 停 车 场 进 出 4.2.4 建 筑 结 构 设 计 项 目 办 公 楼 和 酒 店 主 体 结 构 采 用 钢 筋 混 凝 土 - 核 心 筒 结 构 体 系, 楼 面 梁 采 用 混 凝 土, 楼 盖 采 用 现 浇 板 结 构 体 系 地 上 裙 房 房 部 分 主 要 采 用 钢 筋 混 凝 土 框 架 结 构 体 系, 楼 板 采 用 现 浇 钢 筋 混 凝 土 梁 板 结 构 地 下 室 采 用 钢 筋 混 凝 土 框 架 结 构 体 系, 楼 板 采 用 现 浇 钢 筋 混 凝 土 梁 板 结 构 结 合 地 下 室 外 墙 形 成 稳 定 的 嵌 固 体 系 项 目 设 计 使 用 年 限 与 安 全 等 级 见 表 4.2-1 表 4.2-1 设 计 使 用 年 限 与 安 全 等 级 一 览 表 项 目 办 公 楼 酒 店 及 其 它 建 筑 设 计 使 用 年 限 ( 耐 久 性 ): 50 年 50 年 结 构 设 计 基 准 期 : 50 年 50 年 结 构 设 计 安 全 等 级 二 级 二 级 结 构 重 要 性 系 数 : 1.0 1.0 14

建 筑 抗 震 设 防 分 类 : 丙 类 丙 类 地 基 基 础 设 计 等 级 : 甲 级 甲 级 建 筑 耐 火 等 级 : 一 级 一 级 4.2.5 给 排 水 系 统 ⑴ 给 水 本 工 程 供 水 水 源 为 市 政 给 水 管 网, 供 水 压 力 暂 按 0.20MPa 考 虑 根 据 规 划 条 件, 本 工 程 拟 从 用 地 红 线 周 边 横 二 路 以 及 纵 四 路 的 市 政 自 来 水 管 向 用 地 红 线 内 各 接 一 根 DN200mm 引 入 管 进 入 用 地 红 线, 在 红 线 内 形 成 环 状 管 网, 为 本 工 程 提 供 生 活 消 防 供 水 ( 其 中 室 外 消 防 单 独 设 置 计 量 水 表, 单 独 设 置 供 水 管 网 ) 根 据 市 政 供 水 压 力 和 建 筑 高 度, 本 工 程 办 公 塔 楼 和 酒 店 塔 楼 的 给 水 系 统 独 立 设 置, 均 为 竖 向 分 区 供 应, 但 加 压 站 点 和 水 箱 共 用, 加 压 泵 组 分 别 设 置 低 区 充 分 利 用 市 政 水 压 供 水, 内 部 加 压 供 水 部 分 采 用 变 频 调 速 供 水 泵 组 加 压 供 水 和 高 位 水 箱 重 力 供 水 联 合 分 区, 利 用 设 备 避 难 层 接 力 供 水, 使 每 个 供 水 区 均 在 允 许 压 力 范 围 之 内 为 便 于 管 理, 裙 房 商 业 塔 楼 办 公 餐 饮 厨 房 等 按 照 不 同 功 能 区 域 设 置 独 立 的 供 水 系 统 生 活 水 箱 采 用 S30408 食 品 级 不 锈 钢 生 活 水 箱, 设 外 置 式 水 箱 自 洁 消 毒 器, 保 证 水 质 ⑵ 消 防 给 水 由 市 政 给 水 管 网 直 接 提 供, 布 置 多 组 室 外 消 火 栓 ⑶ 排 水 设 计 排 水 系 统 分 污 废 水 雨 水 两 个 系 统 ( 酒 店 塔 楼 生 活 排 水 采 用 污 废 分 流 排 水 制 度 ), 其 中 污 废 水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排 至 市 政 污 水 管, 雨 水 按 照 规 划 的 雨 洪 利 用 统 一 安 置 处 理, 部 分 引 入 绿 地, 渗 蓄 回 灌 地 下, 多 余 雨 水 排 入 周 围 市 政 雨 水 管 网 污 废 水 系 统 设 专 用 通 气 立 管, 保 证 排 水 通 畅, 卫 生 间 污 水 经 室 外 化 粪 池 处 理, 餐 饮 污 水 经 器 具 隔 油 器 简 单 处 理 后 排 放 至 厨 房 排 水 沟, 经 收 集 后 排 至 地 下 室 的 隔 油 器 间, 经 机 械 式 隔 油 器 ( 气 浮 + 隔 油 处 理 ) 后 经 提 升 泵 提 升 到 化 粪 池 处 理 餐 饮 污 水 的 隔 油 处 理 设 施 位 于 地 下 二 层 和 地 上 一 层 ; 屋 面 雨 水 采 用 87 斗 型 排 水 系 统 地 下 室 排 水 由 潜 水 泵 提 升 排 除 ⑷ 热 水 系 统 : 热 源 : 项 目 裙 楼 采 用 高 温 热 水 锅 炉 提 供 ; 塔 楼 采 用 空 气 源 热 泵 + 备 用 热 源 制 备, 备 用 热 源 采 用 燃 气 锅 炉 供 应 高 温 热 水 为 热 媒 15

供 应 范 围 : 酒 店 设 置 集 中 供 应 生 活 热 水 系 统 塔 楼 办 公 分 散 设 置 电 热 水 器 局 部 制 备 热 水 供 应 方 式 : 裙 楼 集 中 热 水 系 统 采 用 换 热 效 率 较 高 的 半 容 积 式 换 热 器 置 备 生 活 热 水, 塔 楼 采 用 储 热 水 量, 以 上 行 下 给 方 式 供 应, 系 统 分 区 同 给 水 系 统, 保 证 用 水 压 力 平 衡 建 筑 内 厨 房 淋 浴 间 分 别 设 水 表 计 量 ⑸ 中 水 系 统 水 源 采 用 市 政 中 水, 供 水 压 力 暂 按 0.20MPa 考 虑 根 据 规 划 条 件, 本 工 程 拟 从 用 地 红 线 周 边 的 横 一 路 的 市 政 中 水 管 向 用 地 红 线 内 接 一 根 DN100mm 引 入 管 进 入 用 地 红 线, 在 红 线 内 形 成 供 水 管 网, 为 本 工 程 提 供 中 水 供 应, 主 要 用 于 室 外 绿 化 道 路 冲 洗 等 安 全 措 施 : 中 水 管 道 外 壁 应 按 有 关 标 准 的 规 定 涂 色 和 标 志 ; 水 池 ( 箱 ) 阀 门 水 表 及 给 水 栓 取 水 口 均 应 有 明 显 的 " 中 水 " 标 志 ; 公 共 场 所 及 绿 化 的 中 水 取 水 口 应 设 带 锁 装 置 ; 工 程 验 收 时 应 逐 段 进 行 检 查, 防 止 误 接 4.2.6 消 防 设 计 室 外 消 火 栓 系 统 : 该 系 统 用 水 由 市 政 给 水 管 网 供 给, 由 市 政 给 水 管 引 入 两 根 DN200 给 水 管 在 红 线 内 布 置 成 环 状, 在 环 状 管 上 设 室 外 地 上 式 消 火 栓 室 内 消 火 栓 系 统 : 室 内 消 火 栓 系 统 由 低 位 蓄 水 池 中 间 转 输 水 箱 屋 顶 水 箱 各 级 系 统 加 压 供 水 泵 管 道 系 统 组 成 ( 地 下 消 防 泵 房 兼 做 一 级 加 压 泵 房 ) 各 级 供 水 泵 和 转 输 水 箱 均 利 用 避 难 设 备 层 设 置 室 内 各 层 均 设 置 消 火 栓, 并 使 两 股 消 火 栓 水 柱 可 同 时 到 达 室 内 任 何 一 点 自 动 喷 水 灭 火 系 统 : 自 喷 系 统 由 低 位 蓄 水 池 中 间 转 输 水 箱 屋 顶 水 箱 各 级 系 统 加 压 供 水 泵 管 道 系 统 组 成 ( 地 下 消 防 泵 房 兼 做 一 级 加 压 泵 房 ) 各 级 供 水 泵 和 转 输 水 箱 均 利 用 避 难 设 备 层 设 置, 水 池 和 水 箱 与 消 火 栓 系 统 合 建 本 工 程 除 不 宜 用 水 扑 救 的 部 位 和 建 筑 面 积 小 于 5 m2 的 卫 生 间 外, 均 设 自 动 喷 水 系 统 保 护 项 目 酒 店 客 房 按 危 险 Ⅰ 级 标 准 设 计, 其 余 按 中 危 险 Ⅱ 级 标 准 设 计 均 采 用 湿 式 系 统 大 空 间 智 能 型 主 动 喷 水 灭 火 系 统 : 净 空 高 度 大 于 12m 的 场 所 设 置 大 空 间 智 能 灭 火 系 统, 系 统 由 由 自 动 喷 水 系 统 加 压 泵 供 水, 设 独 立 供 水 泵 或 高 位 消 防 水 箱 供 水 特 殊 消 防 系 统 : 根 据 建 筑 内 的 特 殊 使 用 功 能 用 房 及 特 殊 部 位 的 设 置, 还 将 设 置 特 殊 的 消 防 系 统, 如 水 喷 雾 灭 火 系 统 和 厨 房 专 用 灭 火 装 置 等 灭 火 器 配 置 : 车 库 部 分 按 照 中 危 险 级 B 类 火 灾 配 置 推 车 式 干 粉 灭 火 器 变 配 电 室 电 梯 机 房 消 防 控 制 室 等 处 按 严 重 危 险 级 带 电 类 火 灾 配 置 推 车 式 干 粉 灭 火 器, 其 余 部 位 按 严 16

重 危 险 级 A 类 火 灾 配 置 手 提 式 干 粉 灭 火 器 4.2.7 电 气 设 计 表 4.2-2 消 防 用 水 量 (1) 建 筑 内 的 消 防 控 制 室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及 联 动 控 制 装 置 火 灾 应 急 照 明 及 疏 散 指 示 标 志 防 烟 及 排 烟 设 施 自 动 灭 火 系 统 消 防 水 泵 消 防 电 梯 及 其 排 水 泵 电 动 防 火 卷 帘 门 等 消 防 用 电 为 一 级 负 荷 中 的 特 别 重 要 负 荷 计 算 机 系 统 用 电 安 防 系 统 用 电 电 信 机 房 客 梯 用 电 排 污 泵 生 活 水 泵 等 电 源 等 为 一 级 用 电 负 荷 (2) 用 电 标 准 : 办 公 :100VA/m2 酒 店 :120VA/m2 商 业 :150VA/ m2 餐 饮 :250VA/ m2 汽 车 库 : 20VA/ m2 拟 定 变 压 器 安 装 容 量 约 21400kVA (3) 拟 由 市 供 电 部 门 不 同 的 电 站 利 用 电 缆 分 别 引 来 2 路 10kV 电 源 供 本 工 程 用 电, 具 体 数 量 需 与 当 地 供 电 部 门 协 商 表 4.2-3 变 配 电 室 设 置 序 号 名 称 变 压 器 装 机 容 量 (kva) 位 置 供 电 范 围 1 1# 变 配 电 室 4*1250( 办 公 ) 地 下 一 层 办 公 部 分 用 电 负 荷 2 2# 变 配 电 室 4*1250( 酒 店 ) 地 下 一 层 酒 店 部 分 用 电 负 荷 3 3# 变 配 电 室 4*1600( 冷 冻 机 房 ) 地 下 一 层 冷 冻 机 房 设 备 4 4# 变 配 电 室 4*1250( 商 业 ) 地 下 一 层 裙 房 商 业 用 电 负 荷 数 据 机 房 用 电 (4) 对 一 级 负 荷 中 特 别 重 要 负 荷 设 置 应 急 柴 油 发 电 机 作 为 备 用 电 源, 安 装 容 量 暂 定 为 2 台 1000kW, 柴 油 发 电 机 均 设 在 一 个 柴 油 发 电 机 房 内, 位 于 地 下 一 层 在 消 防 控 制 室 安 防 控 制 室 电 信 机 房 网 络 机 房 有 线 电 视 机 房 等 设 置 UPS 装 置 作 为 后 备 电 源 (5) 对 部 分 应 急 照 明 及 全 部 疏 散 照 明 采 用 智 能 疏 散 照 明 系 统 供 电 4.2.8 空 调 系 统 消 防 系 统 用 水 量 火 灾 延 续 时 间 消 防 历 时 用 水 量 室 内 消 火 栓 系 统 40L/s 3 小 时 432m 3 室 外 消 火 栓 系 统 40L/s 3 小 时 432m 3 自 动 喷 水 系 统 8L/min.m 2 1 小 时 冷 热 源 以 办 公 及 酒 店 统 一 设 置 统 一 管 理 分 功 能 分 楼 座 能 量 计 量 按 照 当 地 峰 谷 电 价 的 定 价 原 则, 并 经 过 方 案 比 选, 拟 定 利 用 夜 间 低 廉 的 谷 电 蓄 能, 在 白 天 电 力 高 峰 时, 分 时 段 释 冷, 以 减 少 主 机 运 行 时 间, 从 而 减 少 运 行 电 费 蓄 冰 系 统 与 主 机 设 备 采 用 串 联 方 17

式, 基 载 主 机 与 串 联 系 统 并 联 运 行 在 本 工 程 地 下 三 层 设 置 制 冷 主 机 房, 建 筑 裙 中 单 体 建 筑 均 设 置 能 源 计 量 装 置 组 件 能 源 站 拟 定 采 用 二 级 泵 变 流 量 系 统, 供 回 水 温 度 为 6/12 的 空 调 冷 水 塔 楼 水 系 统 均 采 用 膨 胀 水 箱 定 压 酒 店 冬 季 采 用 风 冷 热 泵 冷 温 水 机 组 供 热, 热 水 供 回 水 温 度 45/40, 供 热 水 系 统 采 用 囊 式 定 压 罐 定 压, 所 有 系 统 补 水 根 据 原 水 硬 度 值 考 虑 是 否 采 用 软 化 水 酒 店 空 调 水 系 统 为 四 管 制 一 级 泵 定 流 量, 二 级 泵 变 频 变 流 量 系 统 水 管 路 采 用 异 程 与 同 程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布 置, 水 系 统 按 需 设 置 必 要 的 水 力 平 衡 措 施 超 高 层 办 公 采 用 两 管 制 空 调 水 系 统, 按 照 设 备 承 压 不 超 过 1.6MPa, 确 定 水 系 统 分 区 高 区 空 调 冷 水 系 统 经 中 间 能 源 站 换 热 后 使 用 风 机 盘 管 水 路 与 新 风 机 组 水 路 系 统 分 别 设 置, 便 于 水 力 平 衡 酒 店 客 房 小 型 店 铺 型 商 业 餐 饮 包 间 酒 店 内 部 办 公 采 用 风 机 盘 管 加 热 回 收 新 风 系 统 热 回 收 机 组 回 收 效 率 满 足 规 范 要 求 新 风 机 组 内 设 置 初 效 中 效 过 滤 器, 风 机 盘 管 设 置 回 风 箱, 新 风 直 接 送 至 房 间 大 型 宴 会 厅 全 日 制 餐 厅 多 功 能 厅 采 用 一 次 回 风 全 空 气 双 风 机 系 统, 商 业 用 空 调 机 组 风 量 大 于 10000m 3 /h 的 设 置 变 频 器, 可 变 频 运 行 过 渡 季 节 可 以 实 现 可 变 新 风 比 运 行 总 部 办 公 采 用 变 风 量 空 调 系 统, 采 用 单 风 道 外 区 电 再 热 方 式 空 调 机 组 每 层 设 置, 风 机 变 频 集 中 新 风 排 风 在 避 难 层 集 中 设 置 热 回 收 装 置, 便 于 节 能 运 行 工 程 中 的 消 防 控 制 中 心 安 防 中 心 车 库 值 班 电 梯 机 房 等 房 间 设 置 独 立 的 分 体 空 调 4.2.9 通 风 系 统 地 下 汽 车 库 按 照 规 范 要 求 设 置 机 械 通 风 系 统 机 械 排 烟 系 统 按 照 防 火 分 区 设 置 汽 车 库 通 风 按 照 进 风 5 次 /h, 排 风 6 次 /h 计 算 汽 车 库 平 时 排 风 采 用 风 机 连 接 风 管 排 风 生 活 水 泵 房 消 防 水 泵 房 中 水 泵 房 以 及 热 交 换 机 房 等 地 下 设 备 用 房 分 别 设 置 机 械 通 风 系 统 为 变 配 电 机 房 设 置 专 用 机 房 降 温 空 调 机 组, 以 满 足 夏 季 使 用 公 共 卫 生 间 设 置 吊 顶 式 排 气 扇, 通 过 竖 井 排 至 各 楼 座 屋 面, 竖 井 上 部 设 置 机 械 通 风 设 备 变 配 电 室 等 电 器 设 备 用 房 设 置 机 械 通 风 系 统, 换 气 次 数 6 次 /h 通 风 用 金 属 管 道 及 箱 体 设 置 防 静 电 接 地 设 置 气 体 灭 火 系 统 的 电 气 用 房, 设 置 机 械 通 风 系 统 兼 做 火 灾 时 气 体 灭 火 后 排 废 气 进 出 设 备 用 房 的 风 管 道 设 置 电 动 风 阀, 火 灾 开 始 时 电 信 号 关 闭, 灭 火 后 电 信 号 开 启 送 风 及 下 排 风 口, 下 排 风 口 距 地 不 大 于 0.3m, 通 风 系 统 的 设 备 在 防 护 区 内 外 均 设 置 手 动 开 关 按 钮 酒 店 的 厨 房 操 作 区 预 留 机 械 通 风 系 统 热 加 工 间 的 排 油 烟 净 化 系 统, 机 械 补 风 系 统 以 18

及 事 故 通 风 系 统 屋 面 设 置 排 油 烟 专 用 净 化 风 机, 管 道 进 竖 井 前 设 置 油 烟 净 化 器 或 排 风 罩 电 离 净 化 装 置 ; 厨 房 热 加 工 区 专 用 补 风 设 备 保 证 热 加 工 间 排 风 的 70%, 平 时 通 风 系 统 换 气 次 数 6 次 /m 3.h; 事 故 通 风 系 统 部 分 由 平 时 通 风 设 备 兼 用, 换 气 次 数 为 12 次 /m 3.h 洗 碗 间 消 毒 间 设 置 独 立 的 机 械 通 风 系 统 4.2.10 防 排 烟 系 统 (1) 本 工 程 裙 房 采 用 自 然 排 烟 的 方 式 自 然 排 烟 窗 可 开 启 面 积 满 足 规 范 要 求 (2) 防 烟 楼 梯 及 其 前 室 消 防 电 梯 前 室 和 合 用 前 室 按 照 规 范 要 求 设 置 加 压 送 风 系 统 超 过 100 米 的 塔 楼 采 用 机 械 防 排 烟 系 统, 分 段 设 置 加 压 送 风 防 烟 系 统 (3) 前 室 的 加 压 送 风 采 用 常 闭 型 电 动 加 压 送 风 口, 逐 层 设 置, 楼 梯 间 每 隔 两 层 设 置 一 个 送 风 口 (4) 超 高 层 建 筑 避 难 层 设 置 独 立 的 机 械 加 压 送 风 系 统 (5) 地 下 汽 车 库 按 照 防 火 分 区, 设 置 机 械 排 烟 系 统 ( 或 排 风 兼 排 烟 系 统 ) 及 相 应 的 机 械 补 风 系 统 补 风 量 不 小 于 排 烟 量 的 50% 每 个 防 火 分 区 均 划 分 防 烟 分 区, 采 用 结 构 梁 做 为 挡 烟 垂 壁, 每 个 防 烟 分 区 面 积 不 大 于 2000m 2 (6) 对 于 无 自 然 排 烟 条 件 的 长 度 超 过 20 米 的 内 走 廊 设 置 了 机 械 排 烟 系 统 地 下 部 分 设 置 相 应 补 风 系 统 (7) 排 烟 系 统 采 用 常 闭 型 电 动 排 烟 ( 阀 ) 口, 排 烟 口 距 离 服 务 区 域 的 最 远 距 离 小 于 30 米 排 烟 风 机 入 口 处 设 置 280 排 烟 防 火 阀 电 动 排 烟 口 可 在 火 灾 时 手 动 远 控 或 电 信 号 开 启, 连 锁 排 烟 风 机 以 及 相 对 应 补 风 机 的 运 行 (8) 在 面 积 超 过 100m 2, 且 经 常 有 人 停 留 或 可 燃 物 较 多 的 地 上 无 窗 房 间 或 设 固 定 窗 的 房 间 设 置 机 械 排 烟 系 统 地 下 室 各 房 间 总 面 积 超 过 200m 2, 或 一 个 房 间 面 积 50m 2, 且 经 常 有 人 停 留 或 可 燃 物 较 多 的 地 下 室 设 置 排 烟 系 统 及 相 应 的 补 风 系 统 在 不 具 备 自 然 排 烟 条 件 的 中 庭 设 置 机 械 排 烟 系 统 (9) 所 有 消 防 排 烟 设 施 均 在 室 内 设 备 机 房 或 者 屋 面 上 设 置, 以 保 证 正 常 使 用 并 有 利 于 日 常 维 护 (10) 机 械 防 排 烟 系 统 与 平 时 系 统 合 用 时, 必 须 满 足 15 秒 内 完 成 自 动 切 换, 排 烟 风 机 与 排 烟 阀 连 锁 火 灾 发 生 后 停 止 相 应 区 域 所 有 的 空 调 通 风 系 统 运 行 4.2.11 人 防 通 风 系 统 本 工 程 局 部 地 下 三 层 在 汽 车 库 内 设 置 人 防 工 程, 人 防 工 程 总 建 设 面 积 约 10190 m 2, 设 置 人 员 掩 蔽 防 护 单 元 人 防 区 内 在 靠 近 人 员 掩 蔽 区 设 置 了 1 个 人 防 专 用 移 动 柴 油 电 站 人 19

员 掩 蔽 工 程 使 用 手 摇 电 动 两 用 通 风 设 备 人 员 掩 蔽 区 战 时 按 防 护 单 元 以 及 平 时 防 火 分 区 设 置 ( 平 战 结 合 ) 的 通 风 及 防 排 烟 系 统 战 时 通 风 设 置 清 洁 通 风 滤 毒 通 风 及 隔 绝 通 风 二 等 人 员 掩 蔽 隔 绝 防 护 时 间 3h,CO 浓 度 2.5% 排 风 系 统 : 采 用 部 分 超 压 的 方 式, 清 洁 式 排 风 由 超 压 排 气 手 电 动 密 闭 阀 门 扩 散 室 防 爆 波 活 门 排 向 室 外 滤 毒 式 排 风 由 超 压 排 气 活 门 自 防 毒 通 道, 经 两 道 手 电 动 密 闭 阀 门 扩 散 室 防 爆 波 排 气 活 门 排 向 室 外 风 量 计 算 : 清 洁 排 风 量 按 新 风 量 的 90% 计 算, 滤 毒 新 风 量 应 取 按 掩 蔽 人 员 计 算 所 得 的 新 风 量 和 室 内 保 持 超 压 值 所 需 的 新 风 量 中 的 较 大 者 平 时 与 战 时 合 用 通 风 系 统, 防 爆 波 活 门, 滤 尘 器 等 应 满 足 战 时 清 洁 通 风 量 和 平 时 最 大 风 量 的 要 求 过 滤 吸 收 器 风 量 满 足 滤 毒 通 风 最 大 风 量 的 要 求 超 压 排 气 活 门 风 量 按 滤 毒 新 风 量 减 去 保 持 超 压 漏 风 量 ( 清 洁 区 有 效 容 积 的 4%) 之 差 确 定 防 护 设 备 : 防 空 地 下 室 平 时 和 战 时 合 用 一 个 通 风 系 统 时, 应 按 平 时 和 战 时 工 况 分 别 计 算 系 统 的 新 风 量, 并 按 下 列 规 定 选 用 通 风 和 防 护 设 备 : 按 最 大 的 计 算 新 风 量 选 用 清 洁 通 风 管 管 径 粗 过 滤 器 密 闭 阀 门 和 通 风 机 等 设 备 ; 按 战 时 清 洁 通 风 的 计 算 新 风 量 选 用 门 式 防 爆 波 活 门, 并 按 门 扇 开 启 时 的 平 时 通 风 量 进 行 校 核 ; 按 战 时 滤 毒 通 风 的 计 算 新 风 量 选 用 滤 毒 进 ( 排 ) 风 管 路 上 的 过 滤 吸 收 器 滤 毒 风 机 滤 毒 通 风 管 及 密 闭 阀 门 设 计 选 用 的 过 滤 吸 收 器, 其 额 定 风 量 大 于 通 过 该 过 滤 吸 收 器 的 风 量 通 风 系 统 的 平 战 转 换 : 平 战 合 用 管 道, 战 时 关 闭 平 时 通 风 之 路 密 闭 阀, 转 为 战 时 状 态 独 立 设 置 的 平 时 风 管 通 过 扩 散 室 与 通 风 竖 井 连 接, 临 战 时 关 闭 密 闭 阀, 转 为 战 时 状 态 独 立 设 置 的 平 时 进 排 风 管 道 连 接 集 气 室, 与 通 风 竖 井 连 接 处 设 置 防 护 密 闭 门, 临 战 时 关 闭 风 道 密 闭 阀 和 防 护 密 闭 门 空 气 监 测 : 设 有 滤 毒 通 风 的 防 空 地 下 室, 应 在 防 化 通 讯 值 班 室 设 置 测 压 装 置, 测 压 管 的 一 端 应 引 至 室 外 空 气 零 点 压 力 处 设 有 滤 毒 通 风 的 防 空 地 下 室, 应 在 滤 毒 通 风 管 路 上 设 置 取 样 管 和 测 压 管 在 地 下 室 的 每 个 口 部 的 防 毒 通 道 密 闭 通 道 的 防 护 密 闭 门 门 框 墙 密 闭 门 门 框 墙 上 设 置 DN50 的 气 密 测 量 管 4.2.12 燃 气 用 量 估 算 本 项 目 预 留 设 置 小 型 燃 气 尖 峰 热 水 锅 炉, 使 用 城 市 管 道 燃 气 最 大 用 量 为 160 Nm 3 /h, 燃 气 管 线 采 用 室 外 敷 设 方 式 接 至 用 气 设 备, 并 设 置 两 级 电 动 快 速 关 断 阀 门 酒 店 厨 房 加 工 间 的 燃 料 采 用 城 市 管 道 天 然 气 所 有 餐 厅 拟 定 按 照 最 多 1500 人 同 时 就 餐 考 虑 按 照 市 政 天 然 气 热 值 8000kal/N m 3 计 算, 最 大 消 耗 量 估 算 为 200N m 3 /h 20

室 外 中 压 天 然 气 经 减 压 稳 压 后 经 过 燃 气 表 间 计 量 后, 进 入 厨 房 区 室 外 天 然 气 管 道 输 送 应 按 照 当 地 专 业 院 要 求 设 置 如 无 特 殊 要 求 采 用 无 缝 钢 管, 直 接 埋 地 敷 设, 管 道 采 用 沥 青 玻 璃 布 防 腐 4.3 项 目 污 染 源 分 析 4.3.1 废 水 影 响 分 析 (1) 用 水 平 衡 分 析 运 营 期 项 目 的 水 污 染 源 包 括 如 下 几 个 来 源 : 1 酒 店 : 酒 店 生 活 污 水 主 要 有 入 住 客 人 的 生 活 污 水, 主 要 是 各 种 洗 浴 排 水 洗 浴 排 水 占 总 排 水 的 比 重 较 大, 这 类 排 水 来 自 浴 室 与 卫 生 间, 水 中 含 有 悬 浮 物 有 机 物 洗 涤 剂 等, 但 浓 度 不 很 高, 属 于 较 清 洁 的 杂 排 水 2 酒 店 餐 饮 厨 房 : 酒 店 餐 饮 厨 房 排 水 主 要 为 厨 房 含 油 废 水, 该 部 分 废 水 含 有 大 量 动 植 物 油 3 办 公 区 : 办 公 区 投 入 使 用 后 排 水 主 要 为 卫 生 间 排 水 根 据 厦 门 市 城 市 生 活 用 水 定 额 办 公 楼 用 水 定 额 为 65-100 升 /( 人 日 ), 酒 店 ( 五 星 ) 用 水 定 额 为 900-1200 升 /( 床 日 ), 园 林 绿 化 用 水 定 额 为 2.5-4 升 /(m 2 日 ) 根 据 厦 门 市 城 市 生 活 用 水 定 额 中 对 旅 游 饭 店 的 备 注 为 以 床 位 数 为 基 数, 综 合 定 额, 根 据 全 国 民 用 建 筑 工 程 设 计 技 术 措 施 2009 版 中 对 旅 馆 定 额 的 备 注 为 包 括 除 消 防 用 水 及 空 调 冷 冻 设 备 补 充 水 外 的 其 他 部 分 综 合 用 水 量, 因 此 本 评 价 酒 店 用 水 定 额 即 包 含 酒 店 内 餐 饮 员 工 用 水 健 身 房 用 水 等 水 量 根 据 业 主 提 供 的 资 料, 办 公 楼 最 大 用 水 量 按 65L/ 人 d 计 算, 办 公 人 数 约 6125 人, 则 办 公 用 水 量 为 398m 3 /d, 年 用 水 量 99500m 3 /a(250 天 / 年 ); 酒 店 客 房 最 大 用 水 量 按 900 升 /( 床 日 ) 计 算, 酒 店 客 房 床 数 920 床, 则 酒 店 客 房 用 水 量 为 828m 3 /d, 年 用 水 量 302220m 3 /a 项 目 空 调 冷 却 塔 的 补 水 量 按 循 环 量 1% 估 算, 日 运 行 15h, 则 商 场 冷 却 塔 的 补 水 量 为 375m 3 /d, 年 用 水 量 为 136875m 3 /a; 绿 化 按 2.5L/m2 日 计 算, 项 目 绿 化 面 积 约 为 4388.7m 2, 则 绿 化 用 水 量 为 11m 3 /d, 每 年 按 200 天 计 算, 年 绿 化 用 水 量 为 2200m 3 /a 项 目 用 水 量 估 算 见 表 4.3-1 和 图 4.3-1 21

表 4.3-1 项 目 用 水 定 额 和 用 水 量 估 算 一 览 表 序 号 用 水 项 目 用 水 定 额 数 量 日 最 大 用 水 量 年 最 大 用 水 量 (m 3 /d) (m 3 /a) 1 办 公 楼 用 水 65L/p d 6125 人 398 99500 2 酒 店 900L/ 床 d 920 张 床 828 302220 3 空 调 冷 却 塔 循 环 补 水 按 循 环 量 的 1% 2500m 3 /h 375 136875 4 绿 化 2.5L/m2 日 4388.7 m2 11 2200 5 未 预 见 用 水 按 以 上 用 水 量 的 10% 计 161.2 54079.5 6 合 计 1773.2 59.49 10 4 排 水 量 按 用 水 量 的 85% 计 算 ( 除 空 调 冷 却 塔 补 水 绿 化 用 水 不 可 预 见 水 量 外 ) 排 水 量 1042.1 34.15 10 4 蒸 发 消 耗 183.9 398 828 办 公 楼 用 水 酒 店 用 水 338.3 703.8 化 粪 池 1042.1 新 鲜 水 1773.2 375 空 调 冷 却 塔 补 水 用 水 损 耗 375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11 绿 化 用 水 损 耗 11 1042.1 161.2 未 预 见 用 水 损 耗 161.2 前 埔 污 水 处 理 厂 图 4.3-1 项 目 水 平 衡 图 (2) 污 染 源 分 析 项 目 运 营 期 水 污 染 源 主 要 是 生 活 污 水 根 据 水 平 衡 分 析 可 知, 项 目 运 营 期 日 高 峰 用 水 量 约 为 1773.2m 3 /d, 排 水 量 按 总 用 水 量 的 85% 计 ( 除 空 调 冷 却 塔 补 水 绿 化 用 水 不 可 预 见 水 量 外 ),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量 约 为 1042.1m 3 /d, 年 污 水 排 放 量 约 为 34.15 10 4 m 3 /a 项 目 排 水 采 用 雨 污 分 流 制, 酒 店 生 活 污 水 中 的 厨 房 废 水 设 置 餐 饮 废 水 专 用 处 理 设 施 进 行 隔 油 等 预 处 理 后, 与 其 他 生 活 污 水 一 同 进 入 化 粪 池 处 理 其 污 水 主 要 含 有 机 物 动 植 物 油 和 悬 浮 物 水 质 参 照 其 它 同 类 水 质 为 :ph 6~9 CODcr 约 500mg/L BOD 5 约 300mg/L SS 约 400mg/L 氨 氮 约 40mg/L 动 植 物 油 约 100mg/L 22

项 目 酒 店 内 的 设 有 游 泳 池 循 环 水 处 理 设 施 设 备 用 房, 游 泳 池 水 采 用 逆 流 式 循 环 系 统, 经 循 环 过 滤 接 触 氧 化 消 毒 ( 二 氧 化 氯 消 毒 机 ) 处 理 达 到 GB9667-1996 游 泳 场 所 卫 生 标 准 的 相 关 要 求 后 循 环 使 用, 故 游 泳 池 外 排 水 水 质 较 好, 可 直 接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项 目 运 营 期 综 合 废 水 中 各 项 污 染 物 浓 度 及 排 放 情 况 列 于 表 4.3-2 表 4.3-2 项 目 运 营 期 水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一 览 表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产 生 浓 度 (mg/l) 产 生 量 (t/a)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mg/l) 允 许 排 放 量 (t/a) COD 500 170.75 400 136.6 BOD 5 300 102.45 250 85.375 生 活 污 水 34.15 10 4 t/a SS 400 136.6 350 119.525 氨 氮 40 13.66 35 11.95 动 植 物 油 150 51.23 100 34.15 阴 离 子 表 面 活 性 剂 4.3.2 废 气 影 响 分 析 30 10.245 16 5.464 (1) 燃 料 废 气 根 据 项 目 设 计, 项 目 建 成 后, 酒 店 餐 饮 厨 房 以 及 供 热 锅 炉 均 以 管 道 天 然 气 为 主 导 燃 料 本 项 目 酒 店 餐 厅 拟 定 最 多 1500 人 同 时 就 餐, 项 目 拟 设 2 台 700kw 燃 气 常 压 热 水 锅 炉 供 应 供 热 根 据 预 计, 年 耗 气 量 约 40 万 m 3 /a 参 照 第 一 次 全 国 污 染 源 普 查 工 业 污 染 源 产 污 系 数 手 册 ( 第 十 分 册 ) 中 4430 热 力 生 产 和 供 应 行 业 ( 包 括 工 业 锅 炉 ) 中 的 有 关 指 标 进 行 计 算, 则 烟 气 量 约 为 545.04 万 m 3 /a, 二 氧 化 硫 产 生 量 约 0.16t/a, 氮 氧 化 物 产 生 量 约 0.748t/a 可 计 算 出 项 目 燃 气 产 生 的 污 染 源 强 见 表 4.3-3 表 4.3-3 运 营 期 项 目 燃 气 废 气 排 放 量 一 览 表 项 目 SO2 NO2 排 放 浓 度 (mg/m 3 ) 29.3 137.3 排 放 源 强 (t/a) 0.16 0.748 (2) 饮 食 油 烟 餐 饮 厨 房 在 烹 饪 过 程 产 生 的 饮 食 油 烟 是 指 食 物 煎 炒 炸 烤 等 加 工 过 程 中 挥 发 出 的 含 油 废 气 油 烟 组 分 比 较 复 杂, 动 植 物 油 在 高 温 下 蒸 发 出 大 量 油 雾 和 裂 解 出 大 量 挥 发 性 物 质, 化 学 成 分 复 杂, 包 括 烷 烃 类 脂 肪 酸 类 酯 类 醇 类 等, 其 中 多 种 成 分 为 有 害 物 质, 若 不 治 理, 对 人 体 健 康 将 会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本 项 目 酒 店 预 计 用 食 用 油 180kg/d 根 据 类 比 调 查, 不 同 的 炒 炸 煎 等 烹 饪 工 况, 油 23

烟 中 的 烟 气 浓 度 及 油 的 挥 发 量 均 有 所 不 同, 平 均 而 言, 油 的 挥 发 量 占 总 耗 油 量 的 2%~4% 间, 本 项 目 按 3% 计 算, 则 酒 店 厨 房 总 的 油 烟 产 生 量 为 5.4kg/d(1971kg/a), 运 行 时 间 7.5h/d, 则 油 烟 总 产 生 速 率 平 均 为 0.72 kg/h 酒 店 厨 房 须 安 装 国 家 推 荐 的 油 烟 环 保 净 化 设 备, 油 烟 净 化 器 去 除 率 可 达 到 90% 以 上, 则 经 处 理 后 酒 店 厨 房 总 的 油 烟 排 放 量 约 0.54kg/d (197.1kg/a), 总 排 放 速 率 为 0.072 kg/h 由 于 项 目 酒 店 没 进 行 到 详 设 阶 段, 具 体 的 排 气 筒 数 量 和 风 机 风 量 均 未 知, 因 此 无 法 定 量 估 算 单 个 油 烟 排 气 筒 的 油 烟 排 放 浓 度 (3) 设 备 燃 油 废 气 本 项 目 拟 配 套 设 置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设 置 在 地 下 室 专 用 设 备 房 柴 油 发 电 机 燃 油 产 生 的 废 气 中 含 有 烟 尘 SO 2 NO 2 等 大 气 污 染 物 常 见 柴 油 发 电 机 组 烟 气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4.3-4 表 4.3-4 柴 油 发 电 机 燃 油 废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参 数 一 览 表 项 目 SO2 NO2 CO 污 染 物 排 放 系 数 (kg/t 油 ) 2 1.7 27.3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mg/m 3 ) 41 701 19 DB35/323-2011 厦 门 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440 200 (4) 地 下 车 库 汽 车 尾 气 项 目 地 下 车 库 设 有 地 下 车 位 735 个, 主 要 是 汽 车 尾 气 有 一 定 影 响 汽 车 废 气 的 排 放 量 与 车 型 车 况 和 车 辆 数 等 有 关, 本 项 目 地 下 车 库 停 车 基 本 为 小 型 车 ( 轿 车 和 小 面 包 车 等 ), 参 照 环 境 保 护 实 用 数 据 手 册, 有 代 表 性 的 汽 车 排 出 物 的 测 定 结 果 和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系 数 见 表 4.3-5 表 4.3-5 机 动 车 消 耗 单 位 燃 料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系 数 (g/l) 车 种 污 染 物 CO HC NOX SO2 轿 车 ( 用 汽 油 ) 191 24.1 22.3 0.291 停 车 场 的 汽 车 尾 气 排 放 量 与 汽 车 在 停 车 场 内 的 运 行 时 间 和 车 流 量 有 关 一 般 汽 车 出 入 停 车 场 的 行 驶 速 度 要 求 不 大 于 5 km/h, 本 项 目 地 下 车 库 出 入 口 到 停 车 位 的 平 均 距 离 如 按 照 100m 计 算, 汽 车 从 出 入 口 到 泊 位 的 运 行 时 间 约 为 72s; 从 汽 车 停 在 泊 位 至 关 闭 发 动 机 一 般 在 1s-3s; 而 汽 车 从 泊 位 启 动 至 出 车 一 般 在 3s-3min, 平 均 约 1min, 故 汽 车 出 入 停 车 场 与 在 停 车 场 内 的 运 行 时 间 约 为 100s 根 据 调 查, 车 辆 进 出 停 车 场 的 平 均 耗 油 速 率 为 0.20L/km, 一 次 耗 油 量 为 0.0278 L, 每 辆 汽 车 进 出 停 车 场 产 生 的 废 气 污 染 物 CO HC NO 2 与 SO 2 的 量 分 别 为 5.310g 0.670g 0.620g 与 0.008g 24

停 车 库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与 其 运 行 工 况 ( 车 流 量 ) 直 接 相 关 本 次 评 价 取 最 不 利 条 件, 即 地 下 车 库 泊 车 满 负 荷 状 况 时,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此 时 停 车 场 内 进 出 车 流 量 相 当 大, 此 类 状 况 出 现 概 率 极 小, 而 且 时 间 极 短 一 般 情 况 下, 区 域 进 出 车 库 的 车 辆 在 早 晚 两 次 较 频 繁, 其 它 时 间 段 较 少, 同 时 车 辆 进 出 具 有 随 机 性, 亦 即 单 位 时 间 内 进 出 车 辆 数 是 不 定 的 根 据 类 比 调 查, 每 天 进 出 车 库 的 车 辆 数, 可 按 平 均 早 晚 一 日 出 入 两 次 计 算 根 据 停 车 场 的 泊 位, 计 算 出 单 位 时 间 的 废 气 排 放 情 况 车 库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4.3-6 表 4.3-6 项 目 地 下 车 库 汽 车 废 气 污 染 物 产 生 情 况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kg/d) 停 车 位 ( 个 ) 日 车 流 量 ( 辆 / 日 ) CO HC NO2 SO2 735 1470 8.05 1.016 0.94 0.012 4.3.3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项 目 运 营 期 噪 声 主 要 有 三 个 来 源 : 酒 店 经 营 的 商 业 噪 声 及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配 套 设 备 噪 声 (1)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项 目 建 成 后, 区 域 来 往 人 员 大 量 增 加, 将 产 生 各 种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酒 店 办 公 生 活 噪 声 不 大, 生 活 噪 声 值 一 般 在 55~65dB(A) 之 间, 通 过 楼 板 墙 壁 及 门 窗 的 隔 断 基 本 上 可 消 除 其 影 响 ; 商 业 店 铺 娱 乐 影 院 将 产 生 各 种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主 要 是 人 声 喧 哗 音 响 等 噪 声 可 达 70~80dB(A), 将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对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造 成 影 响 (2) 配 套 设 备 噪 声 项 目 配 套 设 备 包 括 酒 店 办 公 的 中 央 空 调 冷 却 系 统 锅 炉 生 活 水 泵 消 防 泵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地 下 室 配 套 抽 排 风 机 系 统 等 运 营 期 项 目 主 要 高 噪 声 设 备 是 中 央 空 调 压 缩 系 统 柴 油 发 电 机 和 抽 排 风 机 产 生 的 噪 声, 目 前, 项 目 各 类 配 套 的 设 备 型 号 未 完 全 确 定, 根 据 类 比, 该 类 设 备 运 行 噪 声 值 在 75~110dB(A) 之 间, 主 要 噪 声 源 列 于 表 4.3-7 项 目 中 央 空 调 压 缩 系 统 锅 炉 及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安 装 于 地 下 室 底 层 专 门 设 备 间, 抽 排 风 机 也 安 装 于 地 下 室 及 设 备 用 房 项 目 在 运 营 期 间 设 备 噪 声 主 要 为 空 气 动 力 性 噪 声 和 机 械 噪 声, 建 设 单 位 和 设 计 单 位 应 对 其 加 强 噪 声 控 制 25

表 4.3-7 噪 声 源 特 性 一 览 表 噪 声 源 数 量 声 压 级 [db(a)] 位 置 通 风 系 统 若 干 75~80 地 下 汽 车 库 设 备 机 房 厨 房 餐 饮 公 共 卫 生 间 游 泳 娱 乐 区 中 央 空 调 压 缩 机 3 85~95 裙 房 对 应 的 地 下 三 层 制 冷 机 房 中 央 空 调 冷 却 塔 ( 水 冷 ) 3 75~80 办 公 配 套 裙 房 屋 顶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2 100~110 地 下 一 层 燃 气 锅 炉 2 90~100 地 下 一 层 消 防 泵 15 80~90 地 下 二 层 酒 店 16 层 避 难 层 办 公 顶 难 层 生 活 加 压 水 泵 ( 含 转 输 泵 ) 16 80~90 地 下 二 层 酒 店 16 30 层 办 公 14 25 层 避 难 层 4.3.4 固 体 废 物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运 营 期 产 生 的 固 废 主 要 是 酒 店 餐 厅 产 生 泔 水 生 活 垃 圾, 以 及 办 公 区 产 生 的 生 活 垃 圾 等 根 据 有 关 统 计 资 料, 餐 饮 区 泔 水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按 0.1kg/m 2 d, 酒 店 入 住 人 员 的 生 活 垃 圾 按 0.5kg/ p d 计, 酒 店 员 工 办 公 区 的 生 活 垃 圾 按 0.3kg/ p d 计, 则 估 算 项 目 垃 圾 产 生 量 约 1274t/a 餐 饮 区 产 生 的 泔 水, 每 日 由 有 资 质 单 位 的 人 员 上 门 清 运 项 目 运 营 期 固 体 废 物 的 的 产 生 量 预 测 列 于 表 4.3-8 表 4.3-8 项 目 运 营 期 固 体 废 物 的 产 生 量 预 测 一 览 表 固 体 废 物 来 源 垃 圾 形 式 计 算 系 数 人 数 产 生 量 (t/d) 产 生 量 (t/a) 餐 饮 区 酒 店 区 厨 房 垃 圾 0.54kg/p d 3000P 计 1.62 591.3 酒 店 客 房 生 活 垃 圾 0.5kg/p d 920p 计 0.46 167.9 酒 店 员 工 生 活 垃 圾 0.3kg/p d 500p 计 0.15 54.75 办 公 垃 圾 生 活 垃 圾 0.3kg/ p d 6125P 计 1.84 460 合 计 - - 4.07 1274 4.3.5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汇 总 项 目 运 营 期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汇 总 见 表 4.3-9 26

表 4.3-9 项 目 运 营 期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汇 总 种 类 污 染 物 名 称 单 位 排 放 量 废 水 量 万 t/a 34.15 COD t/a 136.6 BOD 5 t/a 85.375 废 水 废 气 生 活 污 水 燃 气 废 气 汽 车 尾 气 SS t/a 119.525 氨 氮 t/a 11.95 动 植 物 油 t/a 34.15 阴 离 子 表 面 活 性 剂 t/a 5.464 废 气 量 万 m 3 /a 545.04 SO2 t/a 0.16 NO2 t/a 0.748 CO t/a 2.938 HC t/a 0.371 NO2 t/a 0.343 SO 2 t/a 0.004 油 烟 废 气 t/a 0.197 固 体 废 物 生 活 垃 圾 t/a 1274 五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及 防 治 措 施 项 目 建 设 用 地 总 面 积 为 21943.450m 2 项 目 施 工 期 污 染 源 包 括 了 施 工 噪 声 粉 尘 生 活 污 水 固 体 废 物 配 套 设 施 的 装 潢 及 生 态 环 境 等, 将 对 环 境 造 成 一 定 的 影 响 因 此, 除 了 加 强 对 施 工 人 员 的 管 理 教 育 外, 还 要 自 觉 遵 守 建 筑 垃 圾 管 理 规 定 建 筑 施 工 环 境 与 卫 生 标 准 厦 门 市 砂 石 土 资 源 的 管 理 条 例 厦 门 市 建 筑 废 土 管 理 办 法 厦 门 市 建 筑 条 例 等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采 取 必 要 的 环 保 措 施, 减 少 对 环 境 造 成 的 不 良 影 响 5.1 施 工 扬 尘 施 工 期 环 境 空 气 的 主 要 污 染 源 是 施 工 扬 尘, 其 主 要 来 源 是 : ⑴ 施 工 前 期 地 上 场 地 平 整 和 地 基 处 理 中, 将 使 用 挖 土 机 和 推 土 机 进 行 挖 土 堆 填, 在 土 的 搬 运 倾 倒 过 程 中, 将 有 少 量 砂 土 从 地 面 施 工 机 械 土 堆 中 飞 扬 进 入 空 气 中 ⑵ 施 工 期 间 运 送 散 装 建 筑 材 料 的 车 辆 在 行 驶 过 程 中, 将 有 少 量 物 料 洒 落 进 入 空 气 中, 另 外 车 辆 在 通 过 未 铺 衬 路 面 或 落 有 较 多 尘 土 的 路 面 时, 将 有 路 面 二 次 扬 尘 产 生 ⑶ 制 备 建 筑 材 料 的 过 程, 如 混 凝 土 搅 拌, 将 有 粉 状 物 料 逸 散 27

⑷ 原 料 堆 场 和 暴 露 松 散 土 壤 的 工 作 面, 受 风 吹 时, 表 面 侵 蚀 随 风 飞 扬 进 入 空 气 施 工 扬 尘 产 生 量 的 影 响 因 素 是 : 1 土 壤 或 建 筑 材 料 的 含 水 量, 含 水 量 高 的 材 料 不 易 飞 扬 ; 2 土 壤 或 建 筑 材 料 的 粒 径 大 小, 颗 粒 大 的 物 料 不 易 飞 扬, 土 壤 颗 粒 物 的 粒 径 分 布 大 概 是 粒 径 大 于 0.1mm 的 占 76% 左 右, 粒 径 在 0.05~0.10mm 的 占 15% 左 右, 粒 径 在 0.03~0.05mm 的 占 5% 左 右, 粒 径 小 于 0.03mm 的 占 4% 左 右, 在 没 有 风 力 的 作 用 下, 粒 径 小 于 0.015mm 的 颗 粒 能 够 飞 扬, 当 风 速 为 3~5m/s 时, 粒 径 为 0.015~0.030mm 的 颗 粒 也 会 被 风 吹 扬 ; 3 气 候 条 件, 风 速 大, 湿 度 小 易 产 生 扬 尘, 当 风 速 大 于 3m/s 时 会 有 风 扬 尘 产 生 ; 4 运 输 车 辆 和 施 工 机 械 的 运 行 速 度 对 扬 尘 的 产 生 量 也 很 明 显, 速 度 高, 扬 尘 产 生 量 大 扬 尘 量 计 算 : Q= Ki Pi T 1+(U-U0)n D-1 e-c(w-w0) 式 中 :Q 挖 填 土 施 工 的 扬 尘 量,g/h Ki i 等 级 粒 径 土 壤 组 分 的 飞 扬 系 数 Pi i 等 级 粒 径 组 分 在 土 壤 中 的 含 量 T 土 方 工 程 量,t/h U 风 速,m/s, 当 风 速 小 于 扬 尘 启 动 风 速 时, 取 启 动 风 速 Uo Uo i 等 级 粒 径 土 壤 颗 粒 的 扬 尘 启 动 风 速,m/s n 风 速 指 数 D 土 壤 密 度,g/cm 3 C 常 数 Wo 标 准 土 壤 含 水 率 W 土 壤 含 水 率 施 工 期 扬 尘 产 生 量 的 计 算 结 果 见 表 5.1-1 表 5.1-1 施 工 期 扬 尘 的 产 生 量 施 工 阶 段 产 生 源 产 生 量 ( g/m 3 土 方 ) 风 速 <3m/s 风 速 3~5m/s 风 速 5~8m/s 地 基 处 理 填 土 方 工 作 面 风 扬 尘 3.8 4~48 45~160 在 混 凝 土 的 制 备 过 程 中, 加 料 和 加 水 是 同 时 进 行 的, 由 于 喷 水 的 抑 尘 作 用, 加 料 时 的 扬 尘 产 生 量 很 小, 扬 尘 主 要 产 生 于 粉 状 物 料 的 称 料 上 料 过 程, 产 生 系 数 为 生 产 1 吨 混 凝 28

土 产 生 1.5kg 扬 尘, 粒 径 小 于 10μm 的 尘 占 扬 尘 量 的 28%, 尘 中 SiO 2 的 含 量 为 18~23% 由 于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的 空 气 湿 度 比 较 大, 填 土 方 的 砂 土 颗 粒 粗, 扬 尘 的 产 生 量 低, 影 响 范 围 也 比 较 小, 受 到 施 工 扬 尘 影 响 的 区 域, 主 要 是 在 施 工 场 地 的 范 围 内, 场 地 下 风 向 也 将 受 到 一 定 的 影 响 类 比 建 筑 施 工 工 地 的 调 查 情 况, 施 工 粉 尘 对 下 风 向 的 影 响 最 为 显 著, 影 响 范 围 大 致 在 50m~150m 范 围 内,50m 范 围 内 为 重 污 染 带 ;50~100m 为 较 重 污 染 带 ;100~150m 为 轻 污 染 带 ;150m 以 外 基 本 上 不 受 影 响 这 些 颗 粒 物 污 染 物 都 属 面 源, 直 接 影 响 距 离 一 般 不 会 超 过 150m, 但 对 周 边 墙 外 敏 感 目 标 的 近 距 离 影 响 显 著, 因 此 建 设 单 位 应 引 起 注 意, 加 强 管 理, 以 减 少 粉 尘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5.2 施 工 废 水 和 人 员 的 生 活 污 水 施 工 期 间 土 地 平 整 路 基 开 挖 取 土 填 土 弃 土 等, 必 然 会 造 成 地 表 裸 露, 在 暴 雨 时 期 间, 将 会 产 生 一 定 的 水 土 流 失 ; 混 凝 土 搅 拌 浇 注 养 护 过 程 中 过 量 的 废 水, 在 没 有 管 网 收 集 处 理 的 情 况 下, 也 可 能 造 成 遍 地 漫 流 的 现 象 因 此, 施 工 前 应 在 施 工 场 地 周 围 开 挖 排 水 沟, 建 沉 砂 池, 防 止 泥 沙 污 水 直 接 进 入 排 污 管 道 另 外, 施 工 人 员 的 生 活 污 水 如 果 没 有 及 时 收 集, 也 会 导 致 污 水 遍 地 漫 流, 产 生 不 利 的 影 响 本 项 目 施 工 人 员 大 约 在 200 人 左 右, 每 人 用 水 量 以 60L/d 计 算, 则 每 天 总 用 水 量 为 12 吨, 外 排 生 活 污 水 以 用 水 量 的 85% 计, 预 计 外 排 生 活 污 水 10.2t/d, 这 部 分 污 水 经 简 易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防 止 污 染 周 围 的 水 环 境 5.3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施 工 期 的 主 要 噪 声 源 是 : ⑴ 施 工 前 期 场 地 整 理 和 地 基 处 理 所 用 的 挖 掘 机 推 土 机 打 桩 机 钻 机 ; ⑵ 场 地 和 道 路 施 工 用 压 路 机 和 面 层 摊 铺 机 ; ⑶ 构 筑 物 施 工 用 起 重 机 混 凝 土 配 料 机 搅 拌 机 震 捣 器 等 施 工 机 械 的 噪 声 见 表 5.3-1 表 5.3-1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值 序 号 施 工 机 械 名 称 噪 声 值 db(a) 1 卡 车 112 2 挖 掘 机 112 3 推 土 机 115 4 打 桩 机 105 5 钻 机 82 29

6 压 路 机 108 7 摊 铺 机 82 8 水 泵 103 9 起 重 机 112 10 混 凝 土 配 料 机 108 11 混 凝 土 搅 拌 机 96 12 震 捣 器 113 根 据 半 自 由 场 空 间 点 源 距 离 衰 减 公 式 估 算 施 工 噪 声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LA(r)=LWA-20lgr-8 式 中 :LA(r)- 距 离 r 处 的 A 声 功 率 级,dB(A); LWA- 声 源 的 A 声 功 率 级 ; r- 声 源 至 受 声 点 的 距 离,m; 经 过 计 算, 机 械 设 备 噪 声 中 最 高 的 震 捣 器 传 播 衰 减 结 果 如 表 5.3-2 所 示 : 表 5.3-2 噪 声 衰 减 结 果 距 离 5 20 50 100 150 噪 声 级 db(a) 91 79 71 65 61 由 上 面 的 噪 声 衰 减 计 算 可 知, 经 过 100m 的 衰 减, 震 捣 器 的 噪 声 基 本 达 到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的 3 类 区 标 准, 对 周 边 声 环 境 影 响 较 大 由 于 该 噪 声 设 备 主 要 用 于 打 桩 混 凝 土 浇 筑, 其 影 响 是 短 暂 的 5.4 固 体 废 物 施 工 期 间 的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有 土 石 方 建 筑 垃 圾 和 施 工 人 员 的 生 活 垃 圾 (1) 土 石 方 量 根 据 厦 航 总 部 大 厦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报 告 书 ( 报 批 稿 ), 本 项 目 总 挖 方 43.86 万 m 3 ; 总 填 方 5.13 万 m 3 ( 其 中 表 土 0.14 万 m 3, 场 地 平 整 填 方 0.1 万 m 3, 基 坑 边 坡 和 地 下 室 顶 板 回 填 4.89 万 m 3 ); 项 目 弃 方 43.76 万 m 3, 借 方 5.03 万 m 3, 为 地 下 室 边 坡 和 室 外 顶 板 回 填 土 以 及 绿 化 所 需 表 土 本 项 目 借 方 中 表 土 采 用 外 购 获 得, 土 石 方 从 厦 门 数 码 港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负 责 建 设 的 中 国 数 码 港 海 西 运 营 中 心 一 期 项 目 获 得 弃 方 外 运 到 同 安 区 华 海 宏 国 际 度 假 酒 店 华 鑫 通 国 际 度 假 酒 店 厦 门 海 峡 国 际 时 尚 创 意 中 心 项 目 的 场 地 进 行 回 填 利 用 施 工 方 组 织 车 辆 运 输 及 负 责 运 输 过 程 中 的 相 关 责 任, 弃 方 堆 放 地 相 应 的 水 土 保 持 责 任 由 接 纳 方 负 责 本 项 目 不 设 弃 渣 场 厦 门 数 码 港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负 责 筹 建 的 中 国 数 码 港 海 西 运 营 中 心 一 期 项 目, 项 目 位 30

于 厦 门 市 集 美 区 集 美 大 道 与 海 翔 大 道 交 叉 口 东 侧, 建 设 过 程 中 将 产 生 弃 土 方 约 13.00 万 m 3, 施 工 期 2015 年 8 月 -2018 年 3 月 两 个 项 目 运 输 距 离 约 19 公 里, 施 工 期 相 近, 土 石 方 可 以 满 足 相 互 调 配 华 海 宏 国 际 度 假 酒 店 占 地 面 积 51000 m 2, 施 工 期 2014 年 5 月 -2017 年 5 月, 地 下 室 1-2 层 高, 最 深 11m, 地 下 室 施 工 结 束 后 需 外 借 基 坑 和 地 下 室 顶 板 回 填 土 ; 华 鑫 通 国 际 度 假 酒 店 占 地 面 积 70574 m 2, 施 工 期 2014 年 5 月 -2016 年 12 月, 地 下 室 施 工 结 束 后 需 外 借 基 坑 和 地 下 室 顶 板 回 填 土 ; 厦 门 海 峡 国 际 时 尚 创 意 中 心 占 地 面 积 约 110000 m 2, 施 工 期 2015 年 5 月 -2017 年 12 月, 由 于 其 场 地 高 程 低 于 设 计 高 程, 所 以 场 地 平 整 需 要 大 量 回 填 土 方 三 个 项 目 均 由 中 国 建 筑 第 四 工 程 局 有 限 公 司 负 责 筹 建, 项 目 回 填 需 借 方 共 约 51.26 万 m 3, 项 目 地 址 均 位 于 同 安 区 环 东 海 域 滨 海 新 城 片 区, 与 本 项 目 运 距 约 20 公 里 表 5.4-1 项 目 土 石 方 情 况 一 览 表 (2) 建 筑 垃 圾 建 筑 垃 圾 有 建 筑 碎 片 碎 砖 头 石 子 废 土 废 物 料 等, 建 筑 垃 圾 的 产 生 量 与 施 工 水 平 管 理 水 平 建 筑 类 型 有 直 接 的 联 系, 根 据 同 类 工 程 调 查, 每 平 方 米 建 筑 面 积 将 产 生 0.5~ 1.0kg 左 右 的 建 筑 垃 圾, 本 次 评 价 取 每 平 方 米 建 筑 面 积 产 生 0.75kg 建 筑 垃 圾 本 项 目 总 建 筑 面 积 173257m 2, 则 据 此 估 算 项 目 整 个 施 工 期 间 将 产 生 约 130t 建 筑 垃 圾 建 筑 垃 圾 如 果 堆 存 处 置 不 当, 将 占 用 道 路 以 及 引 发 二 次 扬 尘, 对 堆 放 场 地 周 边 环 境 会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应 尽 可 能 回 用 于 其 他 建 筑 工 地 填 方, 不 能 利 用 的 应 统 一 运 往 指 定 地 点 进 行 处 置 (3) 生 活 垃 圾 施 工 人 员 的 生 活 垃 圾, 类 比 其 他 施 工 工 地 可 以 知 道, 该 项 目 施 工 时 的 生 活 垃 圾 排 放 量 约 200 公 斤 / 日, 施 工 人 员 的 生 活 垃 圾 若 不 及 时 清 运, 随 意 堆 放 必 然 会 孽 生 苍 蝇, 产 生 恶 臭, 影 响 施 工 人 员 和 周 边 居 民 的 环 境 卫 生, 考 虑 到 工 程 所 在 地 周 边 市 政 设 施 较 为 完 善, 生 31

活 垃 圾 可 尽 量 依 托 现 有 周 边 的 清 洁 筒 垃 圾 车 等 市 政 公 用 设 施, 定 点 堆 放 及 时 收 集 外 运 处 置, 减 小 对 周 围 环 境 卫 生 的 影 响 5.5 施 工 期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建 设 单 位 应 与 施 工 单 位 签 订 施 工 环 境 管 理 合 同, 遵 守 厦 门 市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中 关 于 建 筑 施 工 管 理 要 求, 严 格 执 行 GB12523-2011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的 有 关 规 定,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工 序, 文 明 施 工, 加 强 环 境 的 监 督 管 理, 并 在 工 地 边 界 设 置 施 工 工 地 环 保 措 施 公 示 牌, 同 时 还 应 进 一 步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 由 于 施 工 的 建 筑 粉 尘 和 扬 尘 难 于 集 中 处 理, 因 此, 对 施 工 期 二 次 扬 尘 污 染 主 要 是 以 防 为 主, 采 取 有 效 的 防 治 措 施, 使 施 工 期 间 的 粉 尘 影 响 得 到 控 制 施 工 期 间 应 对 施 工 单 位 加 强 管 理, 按 进 度 有 计 划 地 进 行 文 明 施 工, 认 真 执 行 城 市 管 理 条 例, 遵 守 有 关 控 制 城 市 扬 尘 污 染 规 定, 并 进 一 步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 5.5.1 施 工 扬 尘 防 治 措 施 1 严 格 控 制 车 辆 超 载, 尽 量 避 免 沙 土 洒 漏, 对 运 送 可 能 产 生 扬 尘 的 建 材, 车 辆 应 实 行 密 闭 运 输, 减 少 二 次 扬 尘 产 生 的 来 源 ; 2 场 地 应 经 常 洒 水, 增 强 尘 土 的 粘 结 能 力, 防 止 二 次 扬 尘 的 产 生 施 工 扬 尘 在 采 取 有 效 的 措 施 后, 一 般 情 况 下 在 距 施 工 现 场 150m 范 围 以 外 基 本 可 符 合 国 标 要 求 另 外, 通 过 对 场 地 内 汽 车 行 驶 路 面 勤 洒 水 ( 每 天 4~5 次 ), 可 使 空 气 中 粉 尘 量 减 少 70% 左 右, 起 到 很 好 的 降 尘 效 果 施 工 现 场 周 边 应 设 置 符 合 建 设 部 等 部 委 规 定 的 围 栏 设 施, 实 行 封 闭 或 者 隔 离 施 工, 防 止 粉 尘 污 染 ; 施 工 车 辆 出 入 口 应 设 有 水 枪 及 沉 沙 池, 施 工 运 输 车 辆 驶 出 工 地 前 应 当 冲 洗, 防 止 粉 尘 飘 扬, 出 行 车 辆 必 须 清 洗 干 净 方 可 上 路 ; 3 建 筑 材 料 临 时 仓 库 应 设 在 距 离 敏 感 点 较 远 的 场 地, 以 减 轻 物 料 运 输 装 卸 利 用 时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影 响 ; 4 施 工 应 使 用 商 品 混 凝 土, 禁 止 在 施 工 现 场 搅 拌, 以 防 产 生 扬 尘, 建 筑 弃 土 存 放 时 应 当 采 取 封 闭 覆 盖 及 其 它 有 效 防 尘 措 施 ; 5 基 建 完 成 后, 应 及 时 清 理 和 平 整 场 地, 并 立 即 着 手 区 内 绿 化 工 作, 绿 化 应 与 主 体 工 程 同 步 设 计 建 设 和 验 收 ; 6 建 设 单 位 在 工 程 概 算 中 应 包 括 用 于 施 工 过 程 扬 尘 污 染 控 制 的 专 项 资 金, 施 工 单 位 必 须 保 证 此 项 资 金 专 款 专 用 7 装 卸 作 业 清 理 施 工 弃 土 清 扫 施 工 场 地 以 及 其 它 可 能 产 生 粉 尘 污 染 的 施 工,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采 取 洒 水 喷 淋 覆 盖 隔 离 等 有 效 的 防 尘 措 施 32

8 建 筑 单 位 必 须 实 行 围 挡 封 闭 施 工, 围 挡 高 度 最 少 不 能 低 于 2m, 且 围 挡 要 坚 固 稳 定 整 洁 规 范 美 观 ; 建 筑 工 地 必 须 用 密 目 式 安 全 网 全 封 闭, 封 闭 高 度 应 高 出 作 业 面 1.5m 以 上 而 在 施 工 中 的 机 械 等 由 于 燃 油 产 生 的 SO 2 NO 2 等 废 气 的 排 放 对 大 气 环 境 也 将 有 一 定 的 影 响, 但 这 些 污 染 物 的 源 强 不 大, 影 响 时 间 也 较 短, 对 周 围 敏 感 目 标 的 污 染 影 响 较 小 5.5.2 施 工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施 工 单 位 必 须 执 行 GB12523-2011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表 5.5-1), 除 需 要 连 续 浇 注 砼 外, 其 他 作 业 在 夜 间 10 点 以 后 停 止 施 工, 把 噪 声 的 影 响 减 到 最 低 限 度 项 目 开 工 前, 施 工 单 位 应 向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申 请 表 5.5-1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昼 间 夜 间 75 55 1 施 工 单 位 要 把 噪 声 影 响 作 为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来 抓, 实 行 文 明 的 施 工 作 业, 应 加 强 防 护 措 施, 在 施 工 场 地 周 围 设 置 实 体 围 墙 2 从 控 制 施 工 设 备 的 噪 声 源 入 手, 降 低 施 工 噪 声 的 污 染 影 响, 要 选 用 高 效 低 噪 声 的 施 工 机 械, 并 加 强 机 械 设 备 的 维 护, 保 证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良 好 的 运 行 状 态 3 对 于 进 入 施 工 场 地 的 运 输 车 辆, 必 须 减 速 慢 行 禁 鸣 喇 叭 4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方 案, 禁 止 在 午 间 和 夜 间 等 休 息 时 间 进 行 高 噪 声 作 业 5.5.3 施 工 废 水 防 治 措 施 1 搞 好 工 地 污 水 的 导 流 排 放, 充 分 循 环 利 用, 防 止 到 处 乱 排, 对 需 外 排 的 污 水 应 进 行 隔 渣 沉 淀 处 理, 对 于 清 洗 材 料 设 备 的 废 水 可 以 在 沉 淀 后 循 环 利 用 2 施 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生 活 污 水, 必 须 配 置 简 易 化 粪 池 处 理 施 工 期 的 生 活 污 水, 可 排 入 附 近 污 水 管 网, 防 止 污 染 周 围 的 水 环 境 5.5.4 固 废 处 置 措 施 项 目 产 生 的 弃 方 运 往 弃 方 外 运 到 同 安 区 华 海 宏 国 际 度 假 酒 店 华 鑫 通 国 际 度 假 酒 店 厦 门 海 峡 国 际 时 尚 创 意 中 心 项 目 的 场 地 进 行 回 填 利 用 施 工 现 场 的 建 筑 垃 圾 及 时 清 理, 落 实 定 点 堆 放, 及 时 清 除, 定 期 运 出, 净 化 施 工 环 境, 减 少 二 次 扬 尘 产 生 施 工 人 员 的 生 活 垃 圾 及 时 清 理, 由 环 卫 部 门 清 运 5.5.5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措 施 33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按 照 三 同 时 制 度 进 行, 根 据 水 土 流 失 预 测 结 果 项 目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分 区 及 各 区 水 土 流 失 特 点, 结 合 主 体 工 程 中 具 有 水 土 保 持 功 能 的 工 程 布 设 的 合 理 性 和 有 效 性, 采 取 行 之 有 效 的 防 治 措 施, 防 治 措 施 总 体 布 局 为 : 基 坑 顶 部 底 部 布 设 截 排 水 和 沉 沙 措 施, 景 观 绿 化, 临 时 工 程 的 临 时 排 水 拦 挡 和 苫 盖 根 据 泉 州 市 荣 源 水 土 保 持 科 技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的 厦 航 总 部 大 厦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报 告 书 ( 送 审 版 ) 的 措 施 结 论 本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措 总 体 布 局 见 表 5.5-2 和 图 5.5-1 表 5.4-1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措 施 布 局 表 防 治 分 区 措 施 类 型 主 体 已 列 措 施 新 增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主 体 工 程 防 治 区 基 坑 防 治 区 建 构 筑 物 区 道 路 及 硬 化 区 雨 水 排 水 管 网 彩 条 布 临 时 苫 盖 排 水 依 托 临 时 借 地 区 排 水 沉 沙 措 施 排 水 依 托 临 时 借 地 区 排 水 沉 沙 措 施 景 观 绿 化 区 工 程 措 施 表 土 覆 盖 植 物 措 施 景 观 绿 化 临 时 借 地 防 治 区 基 坑 边 坡 防 治 临 时 措 施 1# 2# 截 水 沟 沉 沙 池 区 植 物 措 施 播 撒 草 籽 施 工 场 地 排 水 依 托 现 有 浆 砌 石 排 水 沟 施 工 便 道 临 时 措 施 洗 车 池 排 水 依 托 现 有 浆 砌 石 排 水 沟 植 物 措 施 部 分 裸 露 地 面 播 撒 草 籽 图 5.5-1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总 体 布 局 图 34

本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具 体 为 : (1) 主 体 工 程 区 : 工 程 措 施 : 表 土 回 覆 0.14 万 m 3 植 物 措 施 : 景 观 绿 化 0.44hm 2 ( 主 设 已 有 ) 临 时 措 施 : 彩 布 条 临 时 苫 盖 200m 2 (2) 临 时 借 地 区 : 植 物 措 施 : 撒 播 草 籽 0.88hm 2 临 时 措 施 :1# 2# 截 水 沟 343m 沉 沙 池 3 座 洗 车 池 1 座 ( 主 设 已 有 ) 5.5.6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和 保 护 措 施 项 目 用 地 现 有 部 分 项 目 施 工 完 成 后 要 及 时 进 行 绿 化 复 植, 搞 好 项 目 区 域 内 的 绿 化 工 作, 以 改 善 恢 复 拟 建 地 址 的 生 态 环 境 5.5.7 装 潢 ( 装 修 ) 的 施 工 期 影 响 及 防 治 措 施 项 目 装 潢 过 程 中 对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的 因 素 主 要 为 施 工 噪 声 装 潢 的 废 弃 物 涂 料 和 油 漆 挥 发 的 有 机 气 体 等 由 于 项 目 主 要 进 行 室 内 装 潢, 在 门 窗 基 本 封 闭 的 条 件 下, 施 工 对 室 外 局 部 环 境 产 生 轻 微 影 响, 因 其 施 工 期 短, 所 以 其 影 响 也 是 较 短 暂 的 为 减 轻 对 环 境 的 不 良 影 响, 施 工 单 位 一 定 要 加 强 施 工 管 理, 尽 可 能 关 闭 门 窗 并 设 置 围 栏 等 防 护 措 施 为 减 轻 装 修 材 料 对 室 内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的 影 响, 建 议 装 修 期 间 采 用 环 保 型 的 装 修 材 料, 禁 止 使 用 国 家 列 入 淘 汰 产 品 名 录 的 涂 料 对 于 项 目 的 室 内 装 修 作 业, 施 工 单 位 应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的 以 下 绿 色 环 保 要 求 : 达 到 建 设 部 制 定 的 GB50325-2001 民 用 建 筑 工 程 室 内 环 境 污 染 控 制 规 范 要 求, 该 规 范 对 建 筑 工 程 室 内 氡 甲 醛 苯 氨 总 挥 发 性 有 机 化 合 物 (TVOC) 含 量 的 控 制 指 标 作 了 规 定 这 是 我 国 第 一 部 控 制 室 内 环 境 污 染 的 工 程 建 设 强 制 性 标 准, 从 2002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要 采 用 环 保 型 室 内 装 修 材 料 装 修, 从 源 头 上 杜 绝 对 室 内 环 境 的 污 染, 建 筑 施 工 单 位 使 用 的 室 内 装 修 材 料 和 建 筑 材 料 中 有 害 物 质 的 含 量 应 符 合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制 定 的 10 项 强 制 性 国 家 标 准, 包 括 : 人 造 板 及 其 制 品 中 甲 醛 释 放 限 量 (GB18580-2001); 溶 剂 型 木 器 涂 料 中 有 害 物 质 限 量 (GB18581-2001); 内 墙 涂 料 中 有 害 物 质 限 量 (GB18582-2001); 胶 粘 剂 中 有 害 物 质 限 量 (GB18583-2001); 木 家 具 中 有 害 物 质 限 量 (GB18584-2001); 壁 纸 中 有 害 物 质 限 量 (GB18585-2001); 聚 氯 乙 烯 卷 材 地 板 中 有 害 物 质 限 量 (GB18586-2001); 地 毯 地 毯 衬 垫 及 地 毯 胶 粘 剂 有 害 物 质 释 放 限 量 (GB18587-2001); 35

混 凝 土 外 加 剂 中 释 放 氨 的 限 量 (GB18588-2001); 建 筑 材 料 放 射 性 核 素 限 量 (GB6566-2001) 这 10 项 强 制 性 国 家 标 准 从 2002 年 1 月 1 日 起 实 施,2002 年 7 月 1 日 起 正 式 执 行 在 工 程 竣 工 时, 建 设 单 位 要 按 照 规 范 要 求, 对 室 内 环 境 质 量 进 行 检 查 验 收,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检 测 机 构 对 建 筑 工 程 室 内 氡 甲 醛 苯 氨 总 挥 发 性 有 机 化 合 物 (TVOC) 的 含 量 指 标 进 行 检 测 如 果 室 内 有 害 物 质 含 量 指 标 不 符 合 民 用 建 筑 工 程 室 内 环 境 污 染 控 制 规 范 规 定, 不 得 投 入 使 用 为 减 轻 施 工 噪 声 对 环 境 影 响, 施 工 单 位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应 采 取 关 闭 门 窗 等 隔 噪 减 噪 措 施, 使 施 工 噪 声 达 GB12523-2011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要 求, 且 要 避 免 在 休 息 时 间 即 中 午 12:00-14:30 和 夜 间 18:00- 次 日 8:00 时 间 段 进 行 高 噪 声 的 装 潢 和 安 装 工 作 总 之, 在 项 目 建 设 期 间, 对 周 围 环 境 会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建 设 单 位 应 该 尽 可 能 通 过 加 强 管 理 文 明 施 工 的 手 段 来 减 少 建 设 期 间 施 工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把 建 设 期 间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减 少 到 最 低 的 限 度, 做 到 经 济 发 展 与 环 境 保 护 的 协 调 六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及 防 治 措 施 6.1 水 环 境 影 响 及 防 治 措 施 6.1.1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根 据 污 染 源 分 析,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产 生 量 约 1042.1t/d,34.15 10 4 t/a, 这 部 分 污 水 具 有 典 型 的 城 市 污 水 的 特 征, 可 生 化 性 好,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可 以 达 到 厦 门 市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5/322-2012 三 级 排 放 标 准, 对 前 埔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进 水 水 质 影 响 较 小 其 中 酒 店 餐 饮 含 油 污 水 先 经 隔 油 池 隔 油 处 理 后 再 进 入 化 粪 池, 然 后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6.1.2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 项 目 废 水 处 理 措 施 项 目 普 通 生 活 污 水 经 收 集 后 进 入 室 外 化 粪 池 处 理, 餐 饮 污 水 经 器 具 隔 油 器 简 单 处 理 后 排 放 至 厨 房 排 水 沟, 经 收 集 后 排 至 地 下 室 的 隔 油 器 间, 经 机 械 式 隔 油 器 ( 气 浮 + 隔 油 处 理 ) 后 经 提 升 泵 提 升 到 化 粪 池 处 理 餐 饮 污 水 深 度 处 理 设 施 位 于 地 下 一 层 酒 店 餐 饮 废 水 隔 油 池 普 通 生 活 污 水 化 粪 池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前 埔 污 水 处 理 厂 36

(2) 化 粪 池 设 计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产 生 量 约 1042.1t/d 根 据 设 计, 本 项 目 在 地 块 东 南 侧 边 缘 布 置 4 个 化 粪 池, 总 有 效 容 积 400m 3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介 绍, 项 目 设 计 单 位 根 据 钢 筋 混 凝 土 化 粪 池 (GJBT-618) 进 行 化 粪 池 容 积 量 计 算, 化 粪 池 总 容 积 达 到 393.22 m 3 即 可 满 足 项 目 内 的 污 水 在 化 粪 池 内 停 留 12 小 时 的 时 间 要 求, 本 项 目 化 粪 池 总 有 效 容 积 为 400 m 3, 可 见 项 目 设 置 的 化 粪 池 处 理 容 积 量 可 达 到 使 用 要 求 (3) 加 强 项 目 区 域 内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的 管 理, 建 立 完 善 的 管 理 制 度, 维 护 好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正 常 运 行, 确 保 项 目 总 排 水 口 的 出 水 水 质 达 到 排 放 标 准 要 求 (4) 厦 门 市 前 埔 污 水 处 理 厂 位 于 前 埔 南 区, 服 务 范 围 包 括 南 片 即 厦 大 曾 厝 垵 黄 厝, 北 片 即 吕 岭 蔡 坑 机 场, 本 项 目 处 于 该 污 水 厂 服 务 范 围 内 该 污 水 处 理 厂 总 设 计 规 模 为 40 万 m 3 /d, 目 前 的 污 水 处 理 规 模 为 20 万 m 3 /d 该 污 水 处 理 厂 现 状 日 处 理 量 约 为 16 万 m 3 /d, 剩 余 容 量 为 4 万 m 3 /d, 具 有 接 纳 本 项 目 废 水 的 余 量 根 据 设 计 方 案, 本 项 目 污 水 总 排 放 口 拟 设 置 在 项 目 东 南 角 的 规 划 路, 该 规 划 路 将 与 本 项 目 同 步 建 设, 项 目 建 成 投 入 使 用 前 该 规 划 路 的 管 网 均 已 建 好 并 可 接 通 至 前 埔 污 水 处 理 厂, 故 项 目 外 排 废 水 的 排 水 路 径 为 : 项 目 污 水 排 放 口 南 侧 规 划 道 路 环 岛 干 道 前 埔 污 水 处 理 厂, 可 见, 项 目 污 水 进 入 前 埔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是 可 行 的 (5) 倡 导 爱 护 水 资 源 的 环 保 意 识, 认 真 落 实 节 约 用 水 和 综 合 利 用 水 资 源 的 措 施, 杜 绝 用 水 设 施 的 跑 冒 滴 漏 现 象, 减 少 水 资 源 的 浪 费 (6) 随 着 我 国 社 会 经 济 的 发 展, 水 资 源 短 缺 问 题 日 益 突 出, 污 水 资 源 化 是 国 家 水 资 源 政 策 之 一 厦 门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于 2006 年 8 月 4 日 公 布 了 厦 门 市 城 市 供 水 节 水 条 例, 并 于 2006 年 10 月 1 日 起 施 行 根 据 条 例, 建 设 项 目 为 新 增 用 水 用 户, 应 当 向 城 市 供 水 企 业 提 出 用 水 申 请 ; 并 且 必 须 配 套 建 设 安 装 节 水 施 设, 并 与 主 体 工 程 同 时 设 计 同 时 施 工 同 时 投 入 使 用 同 时, 建 设 项 目 应 做 好 节 约 用 水 合 理 利 用 水 资 源 实 现 城 市 污 水 资 源 化, 减 轻 污 水 对 环 境 的 污 染, 促 进 城 市 建 设 和 经 济 建 设 可 持 续 发 展 6.2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因 素 及 防 治 措 施 6.2.1 燃 料 废 气 影 响 本 项 目 供 热 锅 炉 餐 饮 厨 房 使 用 的 能 源 以 管 道 天 然 气 为 主, 管 道 天 然 气 属 清 洁 能 源 根 据 污 染 源 分 析 可 知, 项 目 燃 气 锅 炉 产 生 的 废 气 中 NO 2 排 放 浓 度 为 137.3 mg/m 3, 排 放 量 为 0.187t/a;SO 2 排 放 浓 度 为 29.3mg/m 3, 排 放 量 为 0.04t/a 我 国 NOx 排 放 量 和 大 气 NOx 浓 度 的 快 速 增 加, 将 使 我 国 大 气 污 染 的 性 质 发 生 根 本 性 的 变 化, 大 气 氧 化 性 增 加, 导 致 一 系 37

列 的 城 市 和 区 域 环 境 问 题, 对 人 体 健 康 和 生 态 环 境 构 成 巨 大 的 威 胁 NO 2 主 要 是 影 响 呼 吸 系 统, 可 引 起 支 气 管 炎 和 肺 气 肿 项 目 餐 饮 厨 房 燃 料 废 气 排 放 低 于 厦 门 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5/323-2011) 表 1 中 标 准 限 值 ; 供 热 燃 气 锅 炉 废 气 排 放 浓 度 远 低 于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3271-2014) 中 的 表 2 燃 气 锅 炉 标 准 限 值 ( 二 氧 化 硫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50mg/m 3, 氮 氧 化 物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200mg/m 3 ), 燃 气 锅 炉 排 气 管 道 接 入 预 留 的 排 烟 管 道 中, 于 裙 楼 顶 排 放, 可 达 到 不 低 于 室 外 地 坪 8m 的 高 度 要 求 可 见, 项 目 运 营 期 燃 料 产 生 的 废 气 对 周 围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在 可 接 受 范 围 6.2.2 饮 食 油 烟 影 响 ⑴ 油 烟 概 述 食 物 在 烹 饪 过 程 中, 所 用 的 油 主 要 有 植 物 油 和 动 物 油 在 高 温 的 条 件 下, 食 用 油 产 生 大 量 热 氧 化 分 解 产 物, 当 发 烟 点 达 到 170 时, 出 现 初 期 分 解 的 蓝 烟 雾, 随 着 温 度 的 继 续 升 高, 分 解 速 度 加 快, 当 温 度 达 到 250 时, 油 面 出 现 大 量 油 烟, 并 伴 有 刺 鼻 气 味 这 种 油 烟 扩 散 到 空 气 中, 与 空 气 分 子 激 碰 撞, 温 度 迅 速 下 降 后 冷 却 成 雾, 其 粒 度 在 0.01~10 μm 之 间, 即 我 们 所 说 的 飘 尘 可 吸 入 颗 粒 物, 飘 尘 可 在 空 气 中 长 时 间 停 留, 这 就 造 成 了 对 城 市 大 气 环 境 的 污 染 油 烟 是 固 体 颗 粒 液 体 颗 粒 及 其 与 气 体 介 质 形 成 的 均 匀 分 散 体 系, 主 要 以 液 体 气 溶 胶 和 固 体 气 溶 胶 形 态 存 在 其 自 然 沉 降 速 度 很 小, 可 长 时 间 悬 浮 于 空 气 中 油 烟 气 溶 胶 的 化 学 组 成 十 分 复 杂, 在 空 气 中 长 时 间 悬 浮 飘 移 过 程 中 又 吸 附 了 多 种 物 质, 并 在 其 表 面 进 行 复 杂 的 物 理 化 学 反 应, 形 成 对 人 体 危 害 更 大 的 污 染 物 ⑵ 油 烟 对 人 体 影 响 油 烟 气 溶 胶 几 乎 和 气 体 或 蒸 汽 一 样 遵 循 流 体 运 动 规 律, 受 气 体 动 力 作 用 可 长 期 飘 留 在 空 气 中, 这 种 油 烟 被 人 体 吸 入 后, 使 人 的 呼 吸 道 黏 膜 受 损, 降 低 人 体 免 疫 功 能 油 烟 还 刺 激 人 的 眼 睛, 从 而 诱 发 心 血 管 疾 病 有 关 资 料 表 明, 在 从 事 餐 饮 业 油 烟 的 工 作 人 员 中, 鼻 烟 癌 的 发 病 率 也 远 远 高 于 从 事 其 他 行 业 的 人 员 如 果 消 除 吸 烟 和 餐 饮 业 的 污 染, 可 使 肺 癌 发 病 率 减 少 85% 以 上 在 实 际 生 活 当 中, 虽 然 利 用 大 气 扩 散 和 稀 释 能 力, 能 消 除 一 定 油 烟 污 染, 但 由 于 城 市 生 活 空 间 狭 小, 建 筑 物 的 高 度 与 密 度 不 断 增 加, 影 响 了 油 烟 的 扩 散 和 释 稀, 造 成 了 城 市 中 油 烟 污 染 的 加 剧 ⑶ 油 烟 排 放 治 理 措 施 油 烟 排 放 量 与 很 多 方 面 有 关, 食 用 油 种 类 操 作 条 件 操 作 规 模 及 操 作 温 度 等 的 不 同 38

有 很 大 差 异 项 目 酒 店 厨 房 应 配 备 专 用 油 烟 净 化 设 施, 并 且 去 除 效 率 达 到 85% 以 上, 厨 房 的 油 烟 经 过 净 化 处 理 和 异 味 处 理 后, 经 过 配 置 的 烟 道 排 放 建 议 采 用 中 国 环 境 保 护 产 业 协 会 公 布 2002 年 第 一 批 环 保 产 品 认 定 名 录 中 所 列 的 治 理 设 施 治 理 油 烟, 确 保 油 烟 达 标 排 放 下 面 简 要 介 绍 两 种 油 烟 治 理 工 艺 : 1 运 水 烟 罩 油 烟 治 理 工 艺 治 理 工 艺 : 饮 食 油 烟 运 水 烟 罩 排 气 管 离 心 风 机 楼 层 顶 部 排 放 运 水 烟 罩 除 油 工 作 包 括 两 个 过 程 : 首 先 油 烟 吸 收 液 通 过 循 环 水 泵 加 压 后 经 雾 化 喷 头 喷 出 并 形 成 雾 沫 层, 油 烟 在 风 机 的 抽 吸 作 用 下 通 过 此 雾 沫 层, 其 中 的 小 油 滴 与 吸 收 液 充 分 接 触 而 被 吸 收 ; 然 后 烟 气 通 过 运 水 扇 时, 由 于 离 心 作 用 实 现 气 液 分 离, 含 油 液 体 被 分 离 聚 集 回 流 循 环 使 用, 油 烟 从 而 得 到 净 化 该 工 艺 去 除 率 一 般 可 达 90% 2 静 电 式 油 烟 净 化 工 艺 治 理 工 艺 : 饮 食 油 烟 风 管 油 烟 净 化 设 施 离 心 风 机 楼 层 顶 部 排 放 油 烟 气 导 流 进 入 油 烟 净 化 设 施 前 处 理 段 后, 气 流 被 均 压 扩 散 油 烟 中 的 油 气 雾 大 颗 粒 被 吸 附, 经 过 前 处 理 后 的 油 烟 气 进 入 高 压 静 电 段 进 一 步 处 理, 油 烟 微 粒 被 吸 附 分 解, 最 后 净 化 后 的 废 气 达 标 排 放 项 目 裙 楼 的 高 度 为 24m, 酒 店 餐 饮 油 烟 引 至 裙 楼 顶 排 放, 可 达 到 DB35/323-2011 厦 门 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对 排 气 筒 高 度 的 要 求 项 目 酒 店 油 烟 废 气 达 到 GB18483-2001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 试 行 ) 标 准 要 求, 则 项 目 酒 店 餐 饮 油 烟 排 放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影 响 是 可 以 接 受 的 6.2.3 燃 油 设 备 废 气 影 响 项 目 拟 配 备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安 置 于 地 下 室 专 用 设 备 房 间 内 在 供 电 正 常 时 备 用 发 电 机 并 不 启 用, 只 有 在 停 电 的 应 急 情 况 下 才 会 发 电 一 般 发 电 时 间 也 较 短, 因 此 废 气 排 放 量 不 大 虽 然 燃 油 设 备 排 放 的 废 气 中 含 有 烟 尘 SO 2 NO X 等 有 害 污 染 物, 在 运 行 时 排 放 的 烟 气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短 期 的 不 良 影 响, 但 由 于 在 采 用 含 硫 量 小 于 0.1% 的 轻 质 柴 油 作 燃 料, 且 废 气 经 发 电 机 配 套 的 净 化 处 理 器 处 理 后, 通 过 预 留 排 烟 井 引 至 塔 楼 屋 顶 排 放,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影 响 是 可 以 接 受 的 6.2.4 汽 车 尾 气 影 响 本 项 目 设 置 地 下 停 车 库, 停 车 泊 位 为 735 个, 地 下 车 库 运 营 期 间 一 般 进 出 车 库 的 主 要 车 型 是 燃 汽 油 的 轻 型 车, 车 辆 在 进 出 地 下 停 车 库 时, 在 怠 速 状 况 下 排 放 的 尾 气 中 的 污 染 物 39

主 要 含 有 CO NO X THC 等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衡 算, 本 项 目 地 下 车 库 高 峰 期 产 生 汽 车 废 气 污 染 物 为 CO 为 8.05kg/d,HC 为 1.016kg/d,NO 2 为 0.94kg/d,SO 2 为 0.012g/d 为 保 证 地 下 车 库 的 空 气 质 量, 地 下 车 库 设 置 换 气 装 置, 换 气 标 准 为 6 次 /h 车 库 废 气 通 过 排 风 竖 井 至 裙 楼 侧 墙 2-4m 高 处 排 放, 高 于 人 群 呼 吸 带, 且 排 气 通 风 口 的 设 置 应 避 免 朝 向 居 民 住 宅 道 路 或 人 群 集 中 地 区 因 此, 在 保 证 换 气 通 风 条 件 良 好 的 情 况 下, 车 库 汽 车 尾 气 排 放 对 地 下 室 室 内 及 周 边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是 可 接 受 的 6.3 声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及 防 治 措 施 6.3.1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⑴ 社 会 噪 声 本 项 目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包 括 办 公 区 酒 店 噪 声 办 公 酒 店 等 人 们 普 通 会 话 的 声 级 范 围 大 多 为 60-65dB(A), 通 过 楼 板 墙 壁 的 阻 隔 基 本 上 可 消 除 其 影 响 ⑵ 配 套 设 施 噪 声 根 据 项 目 设 计 方 案 及 配 套 设 备, 运 营 期 噪 声 源 主 要 为 生 活 水 泵 消 防 泵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抽 排 风 机 空 调 机 组 冷 却 塔 等 根 据 表 4.3-7 可 知, 项 目 大 部 分 设 备 均 放 置 于 地 下 室 设 备 房 内, 只 要 加 强 相 应 的 防 震 隔 音 措 施, 对 周 边 声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只 有 中 央 空 调 冷 却 塔 放 置 于 裙 楼 顶, 其 声 值 75~80 db(a), 对 周 边 声 环 境 有 一 定 影 响, 因 此 对 冷 却 塔 应 采 取 必 要 的 隔 声 降 噪 措 施, 可 采 用 冷 却 塔 专 用 的 消 声 百 叶 来 实 现, 也 可 采 用 双 层 的 隔 声 屏 障 点 声 源 距 离 衰 减 公 式 : r2 L p 2 L p1-20 lg r1 其 中 冷 却 塔 机 组 噪 声 源 强 值 按 80dB(A) 取, 经 双 层 隔 声 后, 噪 声 值 根 据 经 验 取 为 70dB (A) 冷 却 塔 机 组 噪 声 随 距 离 衰 减 量 计 算 结 果 见 表 6.3-1 表 6.3-1 冷 却 塔 机 组 噪 声 随 距 离 衰 减 计 算 结 果 单 位 :db(a) 距 离 源 强 5m 10m 15m 20m 25m 30m 35m 40m 噪 声 值 70 56 50 46.5 44 42 40.5 39 38 由 预 测 结 果 可 知, 冷 却 塔 机 组 在 经 隔 声 后 再 通 过 距 离 衰 减 后, 其 噪 声 衰 减 较 快, 只 要 与 周 边 建 筑 物 距 离 10m 以 上, 衰 减 后 贡 献 值 可 达 到 50 db(a), 项 目 周 边 均 为 办 公 区 域, 可 见 其 影 响 是 可 接 受 的 ⑶ 停 车 场 汽 车 噪 声 影 响 分 析 40

本 项 目 设 有 地 下 和 地 面 停 车 场, 其 中 设 计 地 下 机 动 车 停 车 位 共 735 个 车 辆 在 进 出 停 车 场 时 会 产 生 一 定 的 噪 声, 其 源 强 一 般 在 59~85dB(A) 影 响 范 围 主 要 为 本 项 目 及 靠 近 停 车 场 出 入 口 的 周 边 声 环 境 6.3.2 声 环 境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⑴ 设 备 噪 声 控 制 项 目 运 营 期 间 应 着 重 考 虑 的 是 采 取 措 施 防 治 高 噪 声 设 备 的 噪 声 污 染, 以 减 轻 设 备 噪 声 对 周 边 环 境 噪 声 的 影 响 具 体 防 治 措 施 如 下 : 1 减 震 措 施 : 水 泵 房 等 噪 声 比 较 高, 由 于 位 于 地 下 室, 除 必 需 的 通 道 外 都 是 墙 体 或 地 板, 所 以 噪 声 传 递 的 主 要 途 径 是 固 体 传 声, 因 此, 设 备 安 装 时, 根 据 设 备 的 自 重 及 振 动 特 性 采 用 合 适 的 钢 筋 混 凝 土 台 座 或 隔 振 垫 减 振 器 和 隔 振 沟 管 道 穿 过 墙 壁 楼 板 等 结 构 物 时, 管 道 振 动 会 沿 建 筑 物 传 播, 也 会 产 生 噪 声 辐 射, 因 此 建 议 采 取 弹 性 支 撑, 即 在 管 道 穿 过 墙 壁 地 板 处 用 弹 性 垫 或 橡 胶 套 管 隔 离, 水 泵 的 进 出 口 可 用 橡 胶 软 接 管 连 接, 或 用 曲 扰 橡 胶 接 头 2 隔 声 措 施 : 地 下 层 对 外 环 境 来 说 就 是 隔 声 房, 但 对 内 部 就 不 一 定 如 此, 供 热 锅 炉 房 空 调 压 缩 机 房 水 泵 房 配 电 房 等 若 不 采 取 隔 声 措 施, 就 可 能 对 地 下 层 乃 至 地 面 层 产 生 噪 声 污 染, 因 此, 在 设 计 中 必 需 严 格 遵 照 国 家 颁 布 的 有 关 噪 声 标 准 和 隔 声 标 准, 在 施 工 中 要 严 格 进 行 管 理 建 议 地 下 室 设 备 房 隔 声 墙 采 用 厚 木 筋 板 条 墙, 隔 声 量 可 达 35dB 3 中 央 空 调 冷 却 塔 冷 却 塔 运 行 噪 声 来 自 电 机 机 械 噪 声 和 水 流 产 生 的 噪 声, 对 冷 却 塔 的 隔 声 降 噪, 可 采 用 冷 却 塔 专 用 的 消 声 百 叶 来 实 现, 也 可 采 用 双 层 的 隔 声 屏 障, 其 中, 常 见 的 双 层 的 隔 声 屏 障 内 层 为 铝 穿 孔 板 及 超 细 玻 璃 棉, 起 到 吸 声 和 阻 尼 作 用, 外 层 为 钢 板, 起 到 隔 声 作 用 ; 根 据 相 关 资 料 的 调 查 结 果, 双 层 隔 声 屏 障 的 隔 声 量 可 在 10~15dB(A) 左 右, 采 取 该 措 施, 可 有 效 阻 隔 冷 却 塔 运 行 噪 声, 避 免 噪 声 对 周 边 环 境 造 成 影 响 4 酒 店 餐 饮 厨 房 排 风 机 噪 声 控 制 a. 厨 房 排 风 机 和 送 新 风 设 于 裙 房 屋 顶, 应 将 排 气 口 接 入 楼 内 预 留 的 排 烟 管 道, 其 出 风 口 应 背 朝 附 近 建 筑 物 b. 应 定 期 对 机 械 设 备 进 行 检 修, 维 持 设 备 处 于 良 好 的 运 转 状 态, 避 免 因 设 备 运 转 不 正 常 时 噪 声 的 增 高 c. 采 用 低 噪 声 排 风 机, 小 中 型 餐 饮 配 置 的 风 机 要 求 声 压 级 在 75dB(A) 以 下, 大 型 餐 饮 配 置 的 风 机 要 求 声 压 级 在 75-80dB(A) 之 间, 并 对 大 型 的 风 机 应 要 求 安 装 消 声 隔 声 箱, 设 41

置 出 风 消 声 器, d. 风 机 机 壳 与 基 座 之 间 增 加 弹 簧 减 震 器 橡 胶 减 震 器 软 木 沥 青 毛 毡 等 减 振 方 法 来 减 弱 噪 声 的 传 播 ⑵ 进 出 车 辆 交 通 噪 声 控 制 本 项 目 运 营 期 间 不 可 避 免 将 增 加 区 域 车 辆 进 出 量, 对 于 进 出 车 辆 交 通 噪 声 的 控 制 的 主 要 措 施 应 从 管 理 入 手, 加 强 运 营 期 的 日 常 管 理, 要 求 进 出 的 车 辆 在 场 内 道 路 应 限 速 行 驶, 并 禁 止 喇 叭 6.4 固 体 废 物 影 响 分 析 及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6.4.1 固 体 废 物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来 自 酒 店 办 公 楼 产 生 的 生 活 垃 圾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的 估 算, 项 目 生 活 垃 圾 年 产 生 量 约 为 1274t/a 生 活 垃 圾 一 般 为 无 毒 害 的 废 物, 主 要 分 为 两 类, 一 类 是 干 垃 圾, 主 要 成 分 是 废 纸 废 包 装 物 垃 圾 袋 清 扫 垃 圾 等 ; 另 一 类 是 湿 垃 圾, 产 生 于 厨 房 餐 厅 的 厨 余 泔 水 等 生 活 垃 圾 如 不 及 时 处 置, 将 会 导 致 蚊 蝇 滋 生 污 水 漫 流 臭 气 难 闻 影 响 环 境 卫 生 传 播 疾 病 的 严 重 后 果 6.4.2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⑴ 生 活 垃 圾 按 建 筑 区 域 划 分 垃 圾 清 理 服 务 区, 设 置 不 影 响 室 内 外 景 观 的 密 闭 式 垃 圾 收 集 器 按 每 个 垃 圾 桶 的 服 务 半 径 为 50 米 计 算, 设 置 数 量 足 够 的 分 类 垃 圾 桶, 按 有 机 垃 圾 可 降 解 垃 圾 固 体 废 物 等 进 行 分 类, 就 近 方 便 收 集 垃 圾 ⑵ 采 用 全 封 闭 式 的 垃 圾 收 集 运 送 小 车 和 运 输 车 规 划 固 定 的 垃 圾 收 集 运 送 通 道, 根 据 垃 圾 实 际 产 生 量 从 各 建 筑 区 域 送 至 指 定 的 清 洁 楼 或 垃 圾 压 缩 中 转 站 ⑶ 应 加 强 管 理, 做 好 垃 圾 分 类 的 宣 传 工 作, 垃 圾 分 类 收 集 是 垃 圾 分 类 处 理 的 基 础, 分 类 垃 圾 从 每 人 做 起, 加 强 垃 圾 堆 放 管 理, 及 时 清 运 处 理, 提 供 一 个 清 洁 舒 适 的 学 习 生 活 环 境 ⑷ 根 据 厦 门 市 环 保 局 等 八 个 部 门 2006 年 7 月 11 日 联 合 发 布 的 关 于 厦 门 市 餐 厨 垃 圾 污 染 治 理 的 通 告, 项 目 酒 店 不 得 将 餐 厨 垃 圾 作 为 牲 畜 饲 料 ; 不 得 将 餐 厨 垃 圾 随 意 倾 倒 ; 不 得 将 餐 厨 垃 圾 混 入 其 他 生 活 垃 圾 收 运 ; 不 得 将 餐 厨 垃 圾 露 天 存 放 必 须 按 照 日 产 日 清 的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要 求 和 无 害 化 减 量 化 资 源 化 原 则, 采 用 合 适 工 艺 设 备 自 行 处 理 或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专 业 化 处 理 运 营 单 位 进 行 承 包 式 回 收 处 理 固 体 废 弃 物 经 及 时 处 理 后, 对 周 围 的 环 境 没 有 大 的 负 面 影 响 42

七 环 境 风 险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为 办 公 楼 和 酒 店, 项 目 拟 采 用 液 化 天 然 气 (LNG) 管 道 对 锅 炉 餐 饮 区 进 行 供 气, 其 实 施 过 程 中 可 能 带 来 最 大 危 害 事 故 是 天 然 气 泄 漏 可 能 诱 发 火 灾 或 爆 炸, 会 威 胁 附 近 居 民 的 人 身 财 产 安 全 7.1 供 气 管 道 环 境 风 险 简 析 7.1.1 输 气 管 道 泄 漏 风 险 事 故 影 响 分 析 当 天 然 气 输 气 管 道 发 生 泄 漏 事 故 时, 在 有 风 情 况 下 或 小 风 情 况 下, 泄 漏 气 体 形 成 的 气 体 云 浓 度 均 达 不 到 爆 炸 极 限 在 静 风 情 况 下, 爆 炸 危 险 区 约 在 事 故 点 半 径 约 3m 的 范 围 因 此, 发 生 管 道 泄 漏 事 故 时, 静 风 情 况 下 对 距 离 泄 漏 点 近 于 3m 的 目 标, 有 可 能 直 接 处 在 爆 炸 气 体 云 中 在 有 风 情 况 下 或 小 风 情 况 下, 泄 漏 气 体 形 成 的 气 体 云 浓 度 均 达 不 到 爆 炸 极 限, 但 有 着 火 燃 烧 的 可 能 7.1.2 输 气 管 道 泄 漏 风 险 事 故 的 应 急 计 划 (1) 当 天 然 气 输 气 管 道 泄 漏 事 故 判 断 为 一 般 事 故 时, 物 业 管 理 部 门 应 立 即 通 知 燃 气 管 理 部 门 和 119 消 防 部 门 (2) 关 闭 泄 漏 点 上 下 游 阀 门 (3) 组 织 人 员 将 区 域 内 的 人 员 从 消 防 通 道 疏 散 至 安 全 地 点, 项 目 区 内 的 消 防 通 道 按 消 防 要 求 设 置, 所 有 商 铺 都 有 设 置 两 个 门 开 向 背 走 道 ( 消 防 通 道 ), 保 障 人 群 的 安 全 疏 散 (4) 对 泄 漏 事 故 发 生 点 上 风 和 下 风 天 然 气 浓 度 安 全 的 范 围, 设 立 警 戒 线, 并 监 测 燃 气 浓 度, 视 情 况 随 时 准 备 扩 大 警 戒 范 围 (5) 备 好 灭 火 器 材, 义 务 消 防 队 员 赶 扑 现 场 待 命 (6) 日 常 安 全 措 施 1 严 格 按 照 输 气 管 道 工 程 设 计 技 术 规 范 中 的 规 定, 天 然 气 集 输 管 线 设 置 自 动 截 断 阀 2 于 每 个 用 气 点 置 检 漏 监 测 报 警 装 置, 及 时 发 现 漏 气 点, 减 少 漏 气 损 失 杜 绝 事 故 风 险 3 对 整 体 供 气 管 道 实 施 地 面 工 程 信 息 网, 随 时 对 集 输 和 销 售 的 重 点 部 位 进 行 监 控, 从 流 量 输 差 发 现 集 输 中 的 漏 失 4 管 材 选 择 抗 酸 性 介 质 的 钢 管, 增 加 壁 厚 保 证 腐 蚀 余 量 5 埋 地 敷 设 管 线 采 用 三 层 PE 进 行 防 腐 并 外 加 强 制 电 流 阴 极 保 护 6 主 要 生 产 运 行 参 数 实 现 自 动 化 检 测 记 录 43

7.2 燃 气 锅 炉 的 火 灾 危 险 性 分 析 7.2.1 燃 气 的 危 险 特 性 燃 气 锅 炉 的 燃 料 是 可 燃 气 体, 项 目 使 用 管 道 煤 气, 气 体 经 计 量 后 进 入 锅 炉 使 用, 没 有 储 气 罐 等 设 施 管 道 煤 气 的 主 要 成 分 为 甲 烷, 还 搀 杂 一 些 简 单 的 烷 烃, 这 些 组 分 都 是 高 度 易 燃 易 爆 的 气 体, 管 道 煤 气 的 爆 炸 下 限 为 4%, 极 易 发 生 爆 炸 事 故 7.2.2 炉 膛 爆 炸 火 灾 危 险 性 炉 膛 爆 炸 是 由 于 可 燃 气 体 漏 入 并 与 空 气 混 合 形 成 爆 炸 性 混 合 物, 这 种 混 合 物 处 在 爆 炸 极 限 范 围 时 一 接 触 到 适 当 的 点 火 源 就 会 发 生 爆 炸 事 故 伴 随 着 化 学 变 化, 炉 内 气 体 压 力 瞬 时 剧 增, 所 产 生 的 爆 炸 力 超 过 结 构 强 度 而 造 成 向 外 爆 炸, 由 于 在 极 短 时 间 内 大 量 能 量 在 有 限 体 积 内 积 聚, 造 成 锅 炉 炉 膛 处 于 非 寻 常 的 高 压 或 高 温 状 态, 使 周 围 介 质 发 生 震 动 或 邻 近 的 物 质 遭 到 破 坏 炉 膛 爆 炸 主 要 由 以 下 因 素 造 成 ⑴ 点 火 不 当 在 点 火 时, 如 启 动 操 作 不 当, 出 现 熄 火 而 又 未 及 时 切 断 气 源 配 气 管 进 行 可 燃 气 体 吹 扫, 或 吹 扫 不 彻 底 打 开 阀 门 时 喷 嘴 也 点 不 着 火 或 者 被 吹 灭, 或 其 他 可 能 使 炉 膛 中 存 积 大 量 高 浓 度 可 燃 气 体 并 处 于 爆 炸 极 限 范 围 内 的 情 况, 则 再 次 点 火 时 引 燃 这 些 可 燃 气 体, 引 起 爆 炸 ⑵ 火 焰 不 稳 定 而 熄 灭 如 果 燃 气 燃 烧 器 出 力 过 大, 火 焰 就 会 脱 开 燃 烧 器, 发 生 脱 火 现 象 ; 相 反 出 力 过 小, 火 焰 就 会 缩 回 燃 烧 器 内, 发 生 回 火 现 象, 使 锅 炉 运 行 中 火 焰 不 稳 定 而 熄 灭, 由 于 炉 膛 呈 炽 热 状 态, 达 到 或 超 过 可 燃 气 体 与 空 气 混 合 物 的 着 火 温 度, 且 继 续 进 可 燃 气 体 时, 就 有 可 能 立 即 发 生 爆 炸 ⑶ 设 备 不 完 善 因 为 阀 门 漏 气, 设 备 不 完 善, 没 有 点 火 灭 火 保 护 装 置 和 火 焰 检 测 装 置, 可 燃 气 体 充 满 炉 内 点 火 发 生 爆 炸 ⑷ 输 气 管 道 泄 漏 由 于 燃 气 锅 炉 输 气 管 道 庞 大, 可 燃 气 体 消 耗 量 大, 在 管 道 存 在 老 化 腐 蚀 的 情 况 下, 如 不 注 意 管 道 的 维 护 和 检 修, 在 输 气 过 程 中 容 易 发 生 可 燃 气 体 泄 露, 而 造 成 爆 炸 事 故 ⑸ 操 作 失 误 在 锅 炉 运 行 时, 有 些 事 故 是 可 以 避 免 的, 但 事 故 依 然 发 生 了, 主 要 原 因 是 操 作 人 员 在 锅 炉 运 行 时 操 作 不 合 理, 不 按 照 规 章 制 度 操 作, 工 作 人 员 安 全 意 识 不 足, 工 作 不 负 责 任, 44

值 班 检 修 不 按 规 定 进 行, 最 终 导 致 事 故 的 发 生 7.2.3 炉 体 爆 炸 的 火 灾 危 险 性 燃 气 锅 炉 炉 体 爆 炸 是 由 于 锅 炉 设 备 材 料 质 量 问 题, 受 压 元 件 强 度 不 够 或 者 严 重 缺 水, 持 续 加 热 等 因 素 造 成 的 爆 炸 事 故 ⑴ 燃 气 锅 炉 设 计 制 造 方 面 设 计 不 合 理 造 成 燃 气 锅 炉 结 构 上 的 缺 陷 ; 材 料 不 符 合 要 求 ; 焊 接 质 量 粗 糙 ; 受 压 元 件 强 度 不 够 等, 这 些 因 素 也 是 引 起 燃 气 锅 炉 爆 炸 的 重 要 因 素 ⑵ 锅 炉 内 水 被 烧 空 造 成 爆 炸 在 锅 炉 运 行 时, 其 中 的 水 会 被 加 热 慢 慢 减 少, 当 锅 炉 内 的 水 过 少 甚 至 烧 空 时, 可 燃 气 体 燃 烧 所 释 放 的 热 能 直 接 加 热 锅 炉 设 备 本 身, 造 成 炉 体 过 热, 发 生 爆 炸 事 故 7.2.4 燃 气 锅 炉 火 灾 危 险 性 预 防 措 施 1 锅 炉 质 量 要 求 锅 炉 的 设 计 制 造 安 装 运 行 检 修 改 造 检 验 等 必 须 符 合 蒸 汽 锅 炉 安 全 技 术 监 察 规 程 及 热 水 锅 炉 安 全 技 术 监 察 规 程 的 规 定 2 点 火 时 的 防 火 措 施 ⑴ 在 点 火 前, 由 于 燃 气 锅 炉 内 已 经 充 满 了 残 留 的 可 燃 气 体, 所 以 在 点 火 前, 要 做 到 先 启 动 送 引 风 机 强 制 通 风 5-10 分 钟, 充 分 进 行 炉 膛 内 的 气 体 置 换, 清 除 炉 膛 内 的 可 燃 气 体 才 能 正 常 点 火 升 压, 一 次 点 火 未 成 功 需 要 重 新 点 火 时, 一 定 要 在 点 火 前 再 次 给 炉 膛 通 风, 充 分 清 除 可 燃 气 体 当 采 用 手 动 点 火 时, 人 工 操 作 和 调 试 很 难 保 证 准 确 无 误, 根 据 监 察 规 程 规 定, 燃 气 锅 炉 要 安 装 自 动 保 护 装 置, 包 括 自 动 点 火 熄 火 保 护 燃 烧 自 动 调 节 及 必 要 的 自 动 报 警 保 护 装 置 ⑵ 当 炉 内 温 度 低 或 比 较 潮 湿 时, 因 点 火 困 难, 需 采 取 适 当 方 法 给 炉 内 预 热 ⑶ 在 可 燃 气 体 喷 嘴 前 的 进 气 管 上, 应 装 置 压 力 表 ⑷ 火 焰 熄 灭, 立 即 停 止 供 入 可 燃 气 体, 只 供 空 气, 换 气 后, 再 进 行 点 火 操 作 ⑸ 为 了 防 止 燃 气 锅 炉 在 点 火 时 发 生 爆 炸, 必 须 在 点 火 前 检 查 进 气 管 中 的 燃 气 压 力, 当 压 力 符 合 要 求 时, 再 使 用 鼓 风 机 吹 扫 炉 膛, 清 除 炉 膛 内 的 爆 炸 性 混 合 物 在 点 火 时 应 严 格 遵 守 先 点 火, 后 开 气 的 原 则 3 燃 气 锅 炉 工 作 时 的 防 火 措 施 ⑴ 防 止 脱 火 : 可 燃 气 体 燃 烧 器 出 力 过 大, 火 焰 会 脱 开 燃 烧 器, 过 多 的 可 燃 气 体 发 生 不 完 全 燃 烧, 在 炉 膛 内 存 积 大 量 的 爆 炸 混 合 气 体, 随 时 存 在 爆 炸 危 险 所 以, 应 注 意 脱 火 现 45

象, 具 体 方 法 有 :a 实 行 火 焰 稳 定 化 ;b 把 空 燃 比 调 整 到 理 论 混 合 比 附 近 ;c 人 为 加 大 燃 烧 速 度 ;d 使 可 燃 气 体 压 力 保 持 稳 定 ;e 减 小 燃 料 的 喷 出 速 度 ⑵ 防 止 回 火 : 可 燃 气 体 出 力 过 小, 火 焰 会 回 缩 到 燃 烧 器 内, 使 锅 炉 运 行 中 火 焰 不 稳 定 而 熄 火 此 时 继 续 通 入 可 燃 气 体, 则 达 到 可 燃 气 体 爆 炸 极 限 后, 爆 炸 一 触 即 发 防 止 回 火 现 象 的 措 施 有 :a 加 大 最 小 喷 出 速 度 ;b 必 须 使 燃 料 从 喷 嘴 喷 出 的 速 度 大 于 其 燃 烧 速 度, 即 炉 膛 保 持 正 压 ⑶ 点 火 后 直 到 进 入 稳 定 状 态 的 过 程 中, 要 很 好 的 监 视 燃 烧 工 况, 注 意 调 节 燃 烧 气 流 量, 稳 定 燃 烧 器 压 力, 使 火 焰 能 够 稳 定 的 燃 烧 ⑷ 为 减 少 烟 囱 冒 烟, 出 火 星 和 污 染 环 境, 对 烟 囱 冒 火 应 进 行 综 合 治 理, 如 安 装 消 烟 除 尘 和 火 星 熄 灭 装 置 等 ⑸ 平 时 操 作 中, 注 意 不 能 骤 冷 骤 热, 以 防 发 生 爆 裂 4 防 止 燃 气 锅 炉 中 严 重 缺 水 锅 炉 中 严 重 缺 水 或 烧 干 事 故 是 锅 炉 普 遍 发 生 的 一 种 事 故 司 炉 要 在 锅 炉 运 行 时 定 期 对 水 位 严 密 监 视, 定 期 上 水, 经 常 检 查 水 位 指 示 器 是 否 工 作 正 常, 进 行 排 污 排 垢 清 洗 处 理 5 燃 气 锅 炉 的 定 期 维 护 和 检 修 ⑴ 应 经 常 检 查 锅 炉 水 位 表, 压 力 表, 安 全 阀 等 安 全 附 件, 确 保 它 们 的 可 靠 性 ⑵ 定 期 对 锅 炉 内 部 进 行 检 查, 查 看 炉 膛 是 否 破 裂, 输 气 管 路 是 否 完 好, 保 证 管 路 不 发 生 可 燃 气 体 泄 露 6 燃 气 锅 炉 周 围 环 境 要 求 ⑴ 禁 止 在 锅 炉 房 堆 放 各 种 可 燃 物, 也 不 准 在 锅 炉 本 体 和 蒸 汽 管 道 上 烘 烤 任 何 物 品 ⑵ 禁 止 在 锅 炉 内 焚 烧 废 纸 废 木 材 等, 以 防 造 成 烟 囱 飞 火, 引 燃 周 围 可 燃 物 ⑶ 锅 炉 周 围 不 能 存 在 火 源, 锅 炉 输 气 管 不 能 靠 近 其 他 加 热 设 备 7 加 强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燃 气 锅 炉 爆 炸 危 险 性 大, 影 响 因 素 复 杂 多 样, 这 就 要 求 锅 炉 操 作 人 员 熟 悉 燃 气 锅 炉 的 工 作 原 理 和 操 作 规 范 不 仅 要 保 证 不 出 现 误 操 作, 更 重 要 的 是 要 具 有 在 锅 炉 出 现 问 题 时 处 理 问 题 的 能 力 锅 炉 的 爆 炸 危 险 要 求 锅 炉 操 作 人 员 有 较 强 的 责 任 心, 熟 悉 业 务 锅 炉 操 作 人 员 必 须 经 过 专 门 培 训, 经 考 试 合 格, 持 证 上 岗, 否 则, 禁 止 进 锅 炉 房 操 作 值 班 操 作 人 员 应 尽 职 尽 责, 遵 守 有 关 锅 炉 安 全 运 行 的 各 项 制 度 锅 炉 房 应 根 据 人 员 岗 位 情 况 制 订 岗 位 安 全 责 任 制, 每 个 操 作 人 员 应 达 到 三 懂 三 会 ( 即 懂 本 岗 位 的 火 灾 危 险 性, 懂 预 防 火 灾 的 措 施, 懂 扑 救 火 灾 方 法 ; 会 使 用 灭 火 器 材, 会 处 理 险 情, 会 报 警 ) 46

8 设 置 防 火 安 全 装 置 为 了 避 免 或 减 少 燃 气 锅 炉 爆 炸 造 成 的 伤 亡 事 故 及 其 造 成 的 社 会 经 济 损 失, 应 采 用 有 效 的 锅 炉 防 爆 报 警 系 统 例 如 能 够 检 测 出 可 燃 气 体 泄 露 浓 度 的 传 感 器 和 报 警 器 等 7.3 应 急 预 案 制 定 项 目 运 营 过 程 中, 必 须 加 强 安 全 管 理, 提 高 事 故 防 范 措 施 突 发 性 爆 炸 事 故 将 对 事 故 现 场 人 员 的 生 命 威 胁 和 健 康 影 响 造 成 严 重 危 害, 此 外 还 将 造 成 直 接 或 间 接 的 巨 大 经 济 损 失, 以 及 造 成 社 会 不 安 定 因 素 因 此 做 好 突 发 性 爆 炸 事 故 的 预 防, 提 高 对 突 发 性 爆 炸 事 故 的 应 急 处 理 和 处 置 的 能 力, 对 企 业 具 有 更 重 要 的 意 义 建 议 做 好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工 作 : (1) 企 业 领 导 应 提 高 对 突 发 性 事 故 的 警 觉 和 认 识, 做 到 警 钟 常 鸣 建 议 企 业 建 立 安 全 与 环 保 机 构, 并 由 企 业 领 导 直 接 负 责, 全 力 支 持 安 全 环 保 机 构 主 要 负 责 检 查 和 监 督 安 全 生 产 和 环 保 设 施 的 运 转 情 况, 对 安 全 和 环 保 工 作 采 取 制 定 严 格 的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严 格 执 行 设 备 检 验 和 报 废 制 度 ; (2) 加 强 技 术 培 训, 提 高 安 全 意 识 由 于 本 项 目 是 属 于 新 建 项 目, 天 然 气 管 理 人 员 和 锅 炉 操 作 人 员 安 全 经 验 不 足, 一 定 程 度 上 会 增 加 事 故 发 生 的 概 率, 因 此 企 业 应 加 强 技 术 人 员 的 引 进, 同 时, 对 操 作 人 员 必 须 进 行 上 岗 前 的 安 全 技 术 培 训, 严 格 管 理, 提 高 安 全 意 识 建 议 建 设 单 位 对 本 项 目 可 能 造 成 环 境 风 险 的 突 发 性 事 故 制 定 详 细 的 应 急 预 案, 纲 要 内 容 可 参 考 表 7.3-1 表 7.3-1 环 境 风 险 的 突 发 性 事 故 制 定 应 急 预 案 序 号 项 目 内 容 及 要 求 1 危 险 源 情 况 详 细 说 明 危 险 源 类 型, 数 量, 分 布 及 其 对 环 境 的 风 险 2 应 急 计 划 区 项 目 区 域, 临 近 地 区 项 目 区 域 : 负 责 现 场 全 面 指 挥, 专 业 救 援 队 伍 -- 负 责 事 故 控 制, 救 援 和 善 后 处 理 3 应 急 组 织 临 近 地 区 : 地 区 指 挥 部 负 责 本 项 目 附 近 地 区 全 面 指 挥, 救 援, 管 制 和 疏 散 应 急 状 态 分 类 规 定 环 境 风 险 事 故 的 级 别 及 相 应 的 应 急 状 态 分 类, 以 此 制 定 相 应 的 应 急 响 应 程 4 应 急 响 应 程 序 序 应 急 设 施 设 备 防 火 灾 爆 炸 事 故 的 应 急 设 施 设 备 与 材 料, 主 要 为 消 防 器 材 消 防 服 等 ; 防 5 与 材 料 天 然 气 外 溢 扩 散, 烧 伤 中 毒 人 员 急 救 所 用 的 药 品 器 材 应 急 通 讯 通 告 6 规 定 应 急 状 态 下 的 通 讯, 通 告 方 式 和 交 通 保 障, 管 制 等 事 项 与 交 通 7 应 急 环 境 监 测 由 专 业 人 员 对 环 境 风 险 事 故 现 场 进 行 应 急 监 测, 对 事 故 性 质, 严 重 程 度 等 所 造 47

及 事 故 后 评 估 成 的 环 境 危 害 后 果 进 行 评 估, 吸 取 经 验 教 训 以 免 再 次 发 生 事 故, 为 指 挥 部 门 提 供 决 策 依 据 应 急 防 护 措 施 事 故 现 场 : 控 制 事 故 发 展, 防 止 扩 大, 蔓 延 及 连 锁 反 应 ; 临 近 地 区 : 控 制 防 火 区 8 消 除 泄 漏 措 施 域, 控 制 和 消 除 环 境 污 染 的 措 施 及 相 应 的 设 备 配 备 及 需 使 用 器 材 应 急 状 态 中 止 事 故 现 场 : 规 定 应 急 状 态 终 止 秩 序 : 事 故 现 场 善 后 处 理, 恢 复 运 营 措 施 ; 临 近 地 9 恢 复 措 施 区 : 解 除 事 故 警 戒, 公 众 返 回 和 善 后 恢 复 措 施 人 员 培 训 与 演 应 急 计 划 制 定 后, 平 时 安 排 事 故 处 理 人 员 进 行 相 关 知 识 培 训 进 行 事 故 应 急 处 理 10 习 演 习 ; 对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卫 生 教 育 11 12 记 录 和 报 告 设 应 急 事 故 专 门 记 录, 建 立 档 案 和 报 告 制 度, 设 专 门 部 门 负 责 管 理 13 附 件 准 备 并 形 成 环 境 风 险 事 故 应 急 处 理 有 关 的 附 件 材 料 公 众 教 育 信 息 对 临 近 地 区 公 众 开 展 环 境 风 险 事 故 预 防 教 育, 应 急 知 识 培 训 并 定 期 发 布 相 关 信 发 布 息 八 环 保 投 资 项 目 的 环 保 工 程 投 资 主 要 包 括 施 工 期 间 的 水 土 流 失 控 制 扬 尘 防 护 噪 声 控 制 施 工 废 水 处 理 建 筑 垃 圾 处 置 ; 运 营 期 的 污 水 管 网 系 统 餐 饮 油 烟 处 理 设 备 隔 声 降 噪 固 废 处 置 设 施 和 景 观 绿 化 措 施 等, 项 目 施 工 期 环 保 投 资 项 目 运 行 费 用 及 预 期 治 理 效 果 见 表 8.1-1, 运 营 期 环 保 投 资 项 目 运 行 费 用 及 预 期 治 理 效 果 见 表 8.1-2 环 境 保 护 投 资 是 实 施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落 实 环 境 管 理 措 施 的 资 金 保 证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间 用 于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扬 尘 控 制 噪 声 控 制 及 建 筑 垃 圾 处 置 等 的 费 用 约 为 138 万 元, 运 营 期 的 环 保 工 程 投 资 约 283 万 元, 占 项 目 总 投 资 的 0.23%, 每 年 环 保 运 行 费 用 9 万 元, 对 比 厦 门 市 同 类 项 目, 本 项 目 的 环 保 投 资 比 例 是 比 较 合 理 的 该 部 分 环 保 投 资 的 投 入, 可 以 有 效 的 控 制 施 工 期 扬 尘 噪 声 建 筑 垃 圾 等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影 响, 并 可 有 效 的 控 制 施 工 场 区 的 水 土 流 失, 运 营 期 可 实 现 区 域 的 除 尘 降 噪 绿 化 美 化 环 境 的 目 的, 为 项 目 创 造 一 个 良 好 的 办 公 环 境, 并 能 解 决 项 目 的 燃 气 锅 炉 废 气 和 饮 食 油 烟 排 放 餐 饮 废 水 隔 油 等 预 处 理 生 活 污 水 收 集 固 废 临 时 堆 存 以 及 噪 声 等 污 染 问 题, 具 有 良 好 的 环 境 效 益 同 时, 预 留 环 保 专 项 资 金, 可 确 保 污 染 治 理 措 施 与 项 目 建 设 同 步 设 计 施 行, 并 能 针 对 具 体 的 污 染 处 理 需 要 进 行 投 资 建 设, 确 保 污 染 物 的 达 标 排 放 48

表 8.1-1 施 工 期 环 保 投 资 费 用 一 览 表 污 染 源 环 保 投 资 内 容 环 保 投 资 ( 万 元 )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设 置 沉 砂 池 临 时 排 水 沟 施 工 挡 土 墙 绿 化 等 100.0 施 工 扬 尘 施 工 场 区 运 输 道 路 路 面 硬 化 设 置 围 栏 汽 车 轮 胎 清 洗 池 车 轮 洗 刷 设 备 场 地 定 期 洒 水 等 6.0 施 工 噪 声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消 声 器 消 声 管 设 置 临 时 隔 声 屏 障 5.0 室 内 装 修 室 内 环 境 监 测 6.0 施 工 建 筑 垃 圾 运 至 城 市 建 筑 垃 圾 处 置 场 所 20.0 生 活 污 水 设 置 临 时 厕 所 临 时 化 粪 池 处 理 1.0 合 计 138.0 环 保 措 施 项 目 化 粪 池 及 酒 店 隔 油 池 污 水 管 网 系 统 酒 店 油 烟 专 用 排 放 井 道 及 烟 筒 表 8.1-2 运 营 期 环 保 投 资 费 用 效 果 一 览 表 环 保 投 资 ( 万 元 ) 运 行 费 用 ( 万 元 / 年 ) 150.00 20.0 效 果 收 集 区 内 污 水, 净 化 酒 店 厨 房 餐 饮 废 水, 使 接 管 废 水 达 到 相 应 要 求 确 保 饮 食 油 烟 集 中 收 集 处 理 后 引 入 裙 楼 顶 排 放 生 活 垃 圾 专 用 收 集 筒 8.0 2.0 收 集 酒 店 办 公 区 产 生 的 各 类 生 活 垃 圾 地 下 车 库 排 气 通 风 40.0 2.0 保 证 地 下 车 库 排 气 通 风 情 况 良 好 机 电 设 备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30.0 降 噪 燃 气 锅 炉 排 气 筒 13.0 确 保 锅 炉 废 气 经 排 气 筒 引 至 楼 顶 排 放 绿 化 12.0 2.0 植 树 种 草 其 他 10.0 3.0 总 计 283 9.0 这 部 分 环 保 资 金 和 措 施 的 投 入, 将 可 以 使 本 项 目 投 入 使 用 后 做 到 各 种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减 少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量,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的 环 保 要 求 九 环 境 管 理 9.1 环 境 管 理 在 项 目 建 成 并 投 入 使 用 后 建 设 单 位 必 须 建 立 相 应 的 环 保 机 构 和 专 职 的 环 境 监 督 员, 负 责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管 理 工 作 并 健 全 相 关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并 在 项 目 的 施 工 期 和 营 运 期 实 施 环 境 监 控 计 划 9.2 三 同 时 制 度 及 环 境 管 理 内 容 ⑴ 施 工 期 环 境 管 理 49

建 设 单 位 应 联 合 施 工 单 位 成 立 施 工 期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成 员 包 括 施 工 单 位 的 环 保 监 察 员 监 理 工 程 师 和 建 设 单 位 的 环 境 管 理 人 员 其 职 责 主 要 负 责 监 督 本 工 程 施 工 的 环 境 管 理 工 作,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1 建 立 健 全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指 派 专 人 在 当 地 环 保 部 门 的 指 导 下 负 责 环 保 工 作 的 具 体 落 实 2 制 定 环 境 保 护 计 划, 重 点 是 制 定 机 械 噪 声 防 治 及 扬 尘 防 治 措 施 3 与 设 计 部 门 协 调, 根 据 所 制 定 的 环 保 计 划 对 工 程 总 体 设 计 方 案 进 行 调 整 和 改 进, 把 工 程 建 设 可 能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减 少 到 最 低 限 度 4 与 施 工 部 门 签 订 施 工 期 环 境 保 护 责 任 书, 要 求 使 用 低 噪 声 少 污 染 的 机 械 设 备, 并 采 取 有 效 的 降 噪 减 振 措 施, 合 理 设 置 施 工 机 械, 限 制 施 工 时 间, 禁 止 在 夜 间 使 用 高 噪 声 机 械 进 行 施 工 作 业, 尽 可 能 降 低 工 程 建 设 产 生 的 噪 声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影 响 ; 施 工 人 员 的 生 活 污 水 应 按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后 排 放 ; 建 筑 废 料 弃 土 不 得 随 处 丢 弃, 应 当 集 中 堆 放, 定 期 运 至 指 定 地 点 堆 埋 处 理 ; 施 工 人 员 的 生 活 垃 圾 应 统 一 收 集, 由 环 卫 部 门 负 责 及 时 清 理 外 运 5 施 工 期 应 限 制 运 输 车 辆 行 驶 路 线, 在 施 工 场 地 内 限 速 行 驶, 无 雨 天 在 施 工 场 所 和 道 路 经 常 喷 洒 水, 以 降 低 扬 尘 浓 度, 减 轻 其 对 环 境 空 气 的 污 染 影 响 6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监 督 检 查 环 保 责 任 书 有 关 内 容 的 落 实 情 况,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纠 正 解 决 7 负 责 检 查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施 工 安 装 质 量, 严 格 按 照 安 装 要 求 和 工 程 验 收 规 范 要 求 进 行 作 业, 同 时 要 保 证 环 保 设 施 与 主 体 工 程 建 设 的 三 同 时 8 负 责 施 工 期 的 环 境 状 况 和 各 项 污 染 物 排 放 监 测 数 据 的 统 计, 上 报 与 存 档 并 定 期 向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汇 报 ⑵ 运 营 期 环 境 管 理 项 目 建 设 的 化 粪 池 隔 油 池 油 烟 废 气 处 理 设 施 垃 圾 筒 设 置 和 绿 化 等, 必 须 与 主 体 工 程 同 时 设 计, 同 时 施 工, 同 时 投 入 使 用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后 (3 个 月 内 ),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向 原 审 批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的 环 保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申 请 环 保 处 理 设 施 的 竣 工 验 收 经 验 收 合 格, 建 设 项 目 方 可 正 式 投 入 使 用 项 目 投 入 运 营 后, 建 设 单 位 应 提 高 对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认 识 和 态 度, 加 强 环 保 意 识 教 育, 建 立 健 全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制 度 体 系, 并 设 立 专 门 的 环 境 保 护 机 构, 配 备 专 职 人 员 负 责 项 目 的 日 常 的 环 保 工 作, 其 主 要 职 能 为 : 1 负 责 项 目 的 环 境 管 理 并 提 出 污 染 源 治 理 方 案 ; 2 负 责 项 目 绿 化 的 保 养 维 护 和 改 造 ; 50

3 负 责 项 目 公 共 场 地 的 卫 生 保 洁, 做 好 垃 圾 分 类 的 宣 传 工 作, 分 类 垃 圾 从 每 个 单 位 做 起, 加 强 垃 圾 存 放 管 理, 及 时 清 运 处 理 ; 4 配 合 当 地 环 保 部 门 对 相 关 环 保 设 施 进 行 竣 工 验 收 ; 5 做 好 项 目 的 日 常 环 境 监 测, 重 点 是 对 噪 声 生 活 垃 圾 空 气 质 量 以 及 项 目 内 化 粪 池 进 出 水 水 质 等 实 施 监 测 ; 同 时 应 配 合 当 地 环 境 监 测 机 构 对 运 营 期 间 的 环 境 监 测 工 作 9.3 环 境 监 测 从 保 护 环 境 角 度 出 发, 根 据 项 目 存 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以 及 相 应 的 环 保 措 施, 制 定 一 套 完 善 的 环 境 监 测 制 度 和 监 测 计 划 ( 包 括 在 污 水 接 入 市 政 管 网 处 留 一 监 测 口 ) 其 目 的 是 根 据 项 目 运 行 期 间 的 环 境 监 测 结 果 得 到 的 反 馈 信 息, 发 现 区 内 出 现 的 环 境 问 题 并 及 时 加 以 解 决, 防 止 环 境 质 量 下 降, 保 障 环 境 和 经 济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目 标 环 境 监 测 应 按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的 各 项 监 测 指 标 进 行 监 测, 并 根 据 具 体 指 标 分 别 采 取 常 规 监 测 和 定 期 监 测, 环 境 监 测 内 容 主 要 是 污 染 源 监 测 与 必 要 的 外 环 境 监 测 具 体 监 测 计 划 见 表 9.4-1 项 目 投 入 使 用 后 的 环 境 监 测 工 作 列 入 当 地 环 保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正 常 管 理, 可 由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安 排 进 行 表 9.3-1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环 保 措 施 名 称 监 测 检 查 项 目 监 控 负 责 单 位 监 测 检 查 频 次 监 测 点 位 施 工 噪 声 Leq(A) 地 方 环 境 监 测 单 位 在 线 监 测 项 目 周 界 内 扬 尘 TSP 地 方 环 境 监 测 单 位 在 线 监 测 项 目 周 界 内 注 污 水 排 放 口 CODCr NH3-N 地 方 环 境 监 测 单 位 每 半 年 一 次 排 污 口 项 目 环 境 噪 声 监 测 Leq(A)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不 定 期 项 目 周 界 内 运 营 期 酒 店 厨 房 油 烟 监 测 油 烟 地 方 环 境 监 测 单 位 每 季 度 1 次 排 放 口 固 体 废 物 处 置 收 集 清 运 情 况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不 定 期 景 观 绿 化 管 理 绿 地 养 护 情 况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不 定 期 注 : 在 污 水 排 放 口 处 必 须 留 有 监 测 口, 便 于 进 行 污 水 水 质 监 测 9.4 竣 工 验 收 内 容 根 据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环 发 [2000]38 号 关 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监 测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的 要 求, 项 目 在 建 成 后 试 运 营 三 个 月 内 需 委 托 当 地 环 境 监 测 站 进 行 竣 工 验 收 前 的 环 境 监 测 工 作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管 理 办 法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13 号 令 ),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条 件 是 : 51

⑴ 建 设 前 期 环 境 保 护 审 查 审 批 手 续 完 备, 技 术 资 料 与 环 境 保 护 档 案 资 料 齐 全 ; ⑵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及 其 他 措 施 等 已 按 批 准 的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和 设 计 文 件 的 要 求 建 成,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经 负 荷 试 车 检 测 合 格, 其 防 治 污 染 能 力 适 应 主 体 工 程 的 需 要 ; 安 装 质 量 符 合 国 家 和 有 关 部 门 颁 发 的 专 业 工 程 验 收 规 范 规 程 和 检 验 评 定 标 准 ; ⑶ 各 项 生 态 保 护 措 施 按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规 定 的 要 求 落 实,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中 受 到 破 坏 并 可 恢 复 的 环 境 已 按 规 定 采 取 了 恢 复 措 施 ; ⑷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提 出 需 对 环 境 保 护 敏 感 点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验 证, 对 施 工 期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进 行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的, 已 按 规 定 要 求 完 成 验 收 内 容 应 包 括 下 面 几 方 面 : 1 建 设 期 的 临 时 性 施 工 建 筑 物 施 工 机 械 等 是 否 全 部 拆 除 撤 离, 临 时 占 用 的 场 地 是 否 全 部 恢 复, 场 地 平 整 道 路 清 理 等 是 否 完 成 ; 2 区 内 污 染 防 治 处 理 设 施 和 措 施 是 否 达 到 相 应 的 要 求 ; 3 区 内 绿 地 率 是 否 达 到 规 定 要 求 ; 4 各 项 污 染 防 治 处 理 设 施 是 否 达 到 规 定 的 指 标, 由 环 保 部 门 监 测 验 收 项 目 施 工 期 的 环 保 竣 工 验 收 一 览 表 见 表 9.4-1, 运 营 期 的 环 保 竣 工 验 收 一 览 表 见 表 9.4-2 表 9.4-1 项 目 施 工 期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和 环 保 三 同 时 验 收 一 览 表 编 污 染 源 号 生 活 污 水 1 施 工 废 水 2 施 工 扬 尘 3 施 工 噪 声 设 施 或 措 施 内 容 1 修 建 临 时 厕 所 ; 2 建 设 处 理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的 三 级 化 粪 池 ; 3 出 口 车 辆 冲 洗 及 冲 洗 水 沉 淀 冲 洗 水 循 环 利 用 1 利 用 洒 水 车 对 施 工 现 场 和 进 出 道 路 洒 水, 减 少 起 尘 量 ; 2 挖 出 的 土 方 应 妥 善 堆 放 并 及 时 填 方, 同 时 要 注 意 堆 料 的 保 护, 加 盖 蓬 布 密 封 保 存 ; 3 装 运 含 尘 物 料 的 运 输 车 辆 必 须 加 盖 蓬 布, 控 制 和 规 范 车 辆 运 输 量 和 方 式 ; 4 建 筑 工 地 围 挡 封 闭 施 工, 围 挡 高 度 最 少 不 能 低 于 2.5m 5 对 施 工 场 地 内 扬 尘 设 置 在 线 监 控, 与 厦 门 环 保 监 理 部 门 进 行 连 线, 进 行 实 时 监 控 1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时 间, 避 免 在 中 午 和 夜 间 施 工 ; 2 选 择 低 噪 声 的 机 械 设 备, 保 证 设 备 正 常 运 行 ; 3 施 工 期 间 应 加 强 绿 化, 使 其 起 到 自 然 声 障 的 作 用 4 对 施 工 场 地 内 噪 声 设 置 在 线 监 控, 与 厦 门 环 保 监 理 部 执 行 标 准 或 验 收 监 测 要 求 DB35/322-2011 厦 门 市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控 制 标 准 表 1 三 级 标 准 - 执 行 GB12523-2011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噪 声 限 值 52

门 进 行 连 线, 进 行 实 时 监 控 4 施 工 建 筑 垃 圾 清 运 至 弃 土 协 议 中 的 相 应 场 所 - 5 水 土 流 失 1 大 规 模 施 工 破 土 应 尽 量 避 开 雨 季 减 少 施 工 面 的 裸 露 时 间, 进 行 及 时 的 防 护 沟 池 等 工 程 措 施 工 作 ; 2 及 时 做 好 排 水 导 流 工 作, 减 轻 水 流 对 裸 露 地 表 的 冲 刷 ; 3 及 时 采 取 工 程 措 施 和 绿 色 护 坡 对 陡 坡 地 进 行 保 护 6 生 态 环 境 施 工 临 时 设 施 应 及 时 拆 除, 植 被 应 及 时 恢 复 补 植 临 时 场 地 是 否 撤 除 植 被 是 否 恢 复 53

表 9.4-2 项 目 营 运 期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和 环 保 竣 工 验 收 一 览 表 污 染 源 设 施 或 措 施 内 容 执 行 标 准 或 验 收 监 测 要 求 验 收 时 段 废 水 生 活 污 水 化 粪 池 4 个, 并 与 市 政 管 网 衔 接 雨 污 水 管 网 分 别 与 市 政 雨 污 管 网 连 接 酒 店 含 油 废 水 隔 油 池 厨 房 泔 水 废 油 脂 收 集 区 域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达 到 DB35/322-2011 厦 门 市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表 1 中 三 级 标 准 总 体 完 工 总 体 完 工 地 下 水 化 粪 池 防 渗 设 计 总 体 完 工 废 气 备 用 发 电 机 专 用 排 气 管 道 引 至 酒 店 塔 楼 屋 面,1 根,141.5m 验 收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总 体 完 工 废 气 排 口 不 得 朝 向 居 民 住 宅, 应 符 合 DB35/323-2011 厦 门 市 大 气 总 体 完 工 酒 店 餐 饮 厨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规 定 中 油 烟 排 放 口 要 求 专 用 排 烟 道 引 至 裙 楼 屋 面, 约 24m 房 烟 气 油 烟 排 放 应 执 行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GB18483-2001) 规 定 : 油 烟 排 放 浓 度 2.0mg/Nm 3 总 体 完 工 锅 炉 废 气 专 用 排 气 管 道 引 至 酒 店 裙 楼 屋 面 排 放,1 根,24m 执 行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3271-2014) 表 2 标 准 总 体 完 工 地 下 室 排 气 专 用 排 气 管 道 引 裙 楼 侧 墙,2~4m 验 收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总 体 完 工 噪 设 备 噪 声 采 取 选 型 减 振 消 声 封 闭 隔 音 等 措 施 验 收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边 界 噪 声 执 行 GB22337-2008 社 会 生 活 声 排 风 口 粘 贴 消 声 材 料 设 置 消 声 弯 道 等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2 类 标 准 总 体 完 工 固 体 废 物 验 收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生 活 垃 圾 采 用 分 类 收 集, 收 集 后 由 环 卫 设 置 分 类 垃 圾 箱 和 垃 圾 运 输 车, 垃 圾 收 集 后 送 垃 圾 总 体 完 工 工 人 送 垃 圾 处 理 场 处 置 场 处 置 餐 厨 垃 圾 废 油 脂 泔 水 交 由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处 理 总 体 完 工 绿 化 景 观 对 项 目 进 行 绿 化 和 景 观 美 化 总 体 完 工 环 境 管 理 物 业 公 司 设 立 环 保 管 理 机 构, 进 行 日 常 环 境 管 理 并 配 合 当 地 环 境 监 测 站 的 监 测 工 作 验 收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总 体 完 工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污 水 排 放 口 应 设 立 规 范 化 标 志 等 验 收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总 体 完 工 54

十 总 量 控 制 10.1 项 目 总 量 控 制 确 定 方 法 根 据 福 建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做 好 建 设 项 目 环 保 审 批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 闽 环 保 监 (2007)52 号 ) 文 件 和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十 二 五 规 划, 十 二 五 期 间 主 要 对 COD Cr NH 3 -N 和 SO 2 氮 氧 化 物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根 据 项 目 所 在 地 环 境 特 征 和 本 项 目 运 营 后 污 染 物 排 放 的 具 体 情 况, 本 评 价 建 议 项 目 的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为 废 水 中 的 COD Cr NH 3 -N 10.2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允 许 排 放 量 及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项 目 建 成 运 营 后,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量 约 为 34.15 万 m 3 /a 污 水 经 处 理 达 到 DB35/322-2011 表 1 中 的 三 级 标 准 后 排 放, 经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最 终 进 入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污 水 处 理 厂 出 水 排 放 执 行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一 级 B 标 准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控 制 指 标, 详 见 表 10.2-1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浓 度 mg/m 3 表 10.2-1 项 目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产 生 量 (t/a) 削 减 量 (t/a) 拟 申 报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t/a) CODcr 400 170.75 34.15 136.6 NH3-N 35 13.66 1.71 11.95 根 据 环 发 [2006]189 号 主 要 水 污 染 物 总 量 分 配 指 导 意 见, 项 目 核 定 的 废 水 排 放 总 量 指 标 统 一 从 前 埔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总 量 限 额 内 进 行 区 域 调 配, 项 目 废 水 中 的 有 关 控 制 指 标 如 与 今 后 厦 门 市 环 保 部 门 下 达 的 允 许 排 放 总 量 不 符, 应 以 环 保 部 门 下 达 的 指 标 为 准, 并 纳 入 前 埔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中 加 以 调 配 10.3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管 理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是 实 施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管 理 的 基 础 工 作, 也 是 总 量 控 制 不 可 缺 少 的 一 项 内 容 各 污 染 源 排 放 口 应 设 置 专 项 图 标, 执 行 环 境 图 形 标 准 排 污 口 ( 源 ) (GB15563.1-1995), 见 表 10.3-1 要 求 各 排 污 口 ( 源 ) 提 示 标 志 形 状 采 用 正 方 形 边 框, 背 景 颜 色 采 用 绿 色, 图 形 颜 色 采 用 白 色 标 志 牌 应 设 在 与 之 功 能 相 应 的 醒 目 处, 并 保 持 清 晰 完 整 55

表 10.3-1 各 排 污 口 ( 源 ) 标 志 牌 设 置 示 意 图 名 称 废 水 排 放 口 废 气 排 放 口 噪 声 排 放 源 一 般 固 体 废 物 提 示 图 形 符 号 功 能 表 示 污 水 向 水 体 排 放 表 示 废 气 向 大 气 环 境 排 放 表 示 噪 声 向 外 环 境 排 放 表 示 一 般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十 一 清 洁 生 产 清 洁 生 产 是 将 污 染 预 防 战 略 持 续 地 应 用 于 生 产 全 过 程, 通 过 不 断 的 改 善 管 理 和 推 进 技 术 进 步, 提 高 资 源 利 用 率, 减 少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以 降 低 对 环 境 和 人 类 的 危 害 本 项 目 采 取 的 清 洁 生 产 措 施 如 下 ⑴ 使 用 清 洁 能 源, 如 电 和 天 然 气 等 ⑵ 采 取 节 能 降 耗 措 施 : 1 各 种 光 源 采 用 高 效 节 能 型 灯 具 2 合 理 配 置 设 备 和 灯 具 的 数 量 及 位 置, 建 筑 物 内 的 照 明 采 取 分 区 照 明, 以 便 根 据 人 员 的 多 少 灵 活 地 进 行 照 明 控 制 3 建 筑 物 设 计 应 尽 量 满 足 通 风 采 光 的 要 求, 选 择 导 热 系 数 小 的 墙 体 材 料 及 屋 顶 隔 热 材 料 等, 以 减 少 能 耗 ⑶ 节 约 水 资 源 的 措 施 : 加 强 自 来 水 管 网 的 管 理, 节 约 用 水, 及 时 排 除 管 网 阀 门 和 水 龙 头 的 泄 漏 采 用 感 应 式 出 水 阀 装 置 及 节 水 型 设 备 十 二 项 目 选 址 产 业 政 策 平 面 布 置 合 理 性 分 析 12.1 项 目 选 址 合 理 性 分 析 本 项 目 选 址 于 厦 门 市 湖 里 区 06-11 两 岸 金 融 中 心 片 区 仙 岳 路 与 环 岛 干 道 交 叉 口 西 南 侧 A3-1 地 块, 根 据 项 目 用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合 同 ( 具 体 见 附 件 4), 项 目 用 地 性 质 定 为 商 务 金 融 用 地 ( 办 公 ) 住 宿 餐 饮 用 地 用 地 ( 酒 店 ) 根 据 厦 门 市 城 市 空 间 布 局 规 划 图 ( 见 附 图 20), 项 目 所 在 地 规 划 为 商 业 金 融 用 地 项 目 所 在 地 属 于 厦 门 市 湖 里 区, 厦 门 市 湖 里 区 将 在 这 里 打 造 一 座 现 代 化 新 城 如 今, 东 部 新 城 建 设 正 围 绕 一 轴 三 片 区 全 面 铺 开, 即 以 仙 岳 路 东 段 为 轴 线, 加 快 发 展 湖 边 水 库 五 缘 湾 和 五 通 高 林 三 大 片 区, 而 两 岸 金 融 中 心 就 处 于 这 个 区 域 的 核 心 地 带 根 据 两 岸 金 融 中 心 北 片 区 城 市 设 计 导 则 项 目 处 于 北 片 区 中 A3-1 地 块, 其 中 项 目 西 侧 A3-2 地 56

块 拟 建 赣 州 银 行 厦 门 金 融 大 厦, 南 侧 A6 地 块 为 厦 门 云 玺 项 目, 南 侧 A5-1 地 块 ( 北 京 华 辰 拍 卖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国 际 艺 术 品 中 心 ) 等, 该 片 区 将 建 设 成 为 两 岸 区 域 性 金 融 服 务 中 心, 建 设 性 质 均 以 办 公 商 业 金 融 为 主, 项 目 建 设 符 合 两 岸 金 融 中 心 片 区 规 划 湖 里 区 两 岸 金 融 中 心 规 划 图 见 附 图 21 和 附 图 22 12.2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分 析 项 目 不 属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令 第 21 号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修 正 本 ) 中 的 三 类 产 业, 属 于 允 许 类 本 项 目 用 地 指 标 已 经 厦 门 市 规 划 局 确 认, 本 项 目 用 地 不 属 于 2012 年 5 月 23 日 国 土 资 源 部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发 布 实 施 2012 年 版 限 制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和 禁 止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中 限 制 或 禁 止 用 地 的 项 目 12.3 项 目 平 面 布 置 合 理 性 分 析 12.3.1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布 局 合 理 性 ⑴ 功 能 分 区 明 确 整 个 项 目 地 上 建 筑 物 主 要 由 办 公 楼 和 酒 店 组 成, 办 公 区 设 于 地 块 的 西 侧, 酒 店 设 于 地 块 的 东 侧, 酒 店 主 楼 的 西 侧 与 地 块 北 侧 为 4 层 裙 楼 各 个 建 筑 物 之 间 既 各 自 独 立, 又 贯 通 形 成 一 个 整 体, 并 设 有 独 立 的 出 入 口 项 目 各 功 能 区 划 明 确 ⑵ 停 车 场 根 据 设 计, 本 项 目 在 地 面 设 有 8 个 车 位, 主 要 是 客 车 车 位 ; 地 下 层 设 有 735 个 车 位, 地 下 车 库 配 置 机 械 排 风 系 统, 停 车 场 废 气 通 过 竖 井 至 地 面 排 放, 对 周 围 建 筑 物 影 响 较 小, 其 设 置 是 合 理 的 ⑶ 垃 圾 收 集 点 项 目 办 公 区 酒 店 区 内 均 设 有 垃 圾 箱, 地 下 层 设 有 垃 圾 间, 办 公 酒 店 等 区 域 产 生 的 垃 圾 经 垃 圾 箱 收 集 后, 再 由 物 业 部 门 负 责 清 理 至 垃 圾 间 内, 再 统 一 清 运 处 理, 其 设 置 是 合 理 的 ⑷ 污 水 管 网 与 化 粪 池 布 局 合 理 性 区 内 排 水 实 行 雨 污 分 流, 污 水 管 和 雨 水 管 根 据 区 内 地 势 高 低 走 向 布 局, 将 区 内 产 生 的 污 水 和 雨 水 分 别 收 集 后 通 过 接 驳 口 汇 入 市 政 污 水 或 雨 水 管 网, 布 局 合 理 ⑸ 设 备 布 置 与 声 环 境 的 协 调 项 目 各 设 备 除 了 冷 却 塔 及 厨 房 排 风 机 设 于 屋 面 外, 其 它 各 类 设 备 ( 如 水 泵 空 调 机 组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等 ) 均 设 于 地 下 层 的 设 备 房 内, 且 进 行 了 相 应 的 减 震 隔 声 措 施, 正 常 情 况 下, 地 下 设 备 房 内 设 备 噪 声 不 会 恶 化 地 面 的 声 环 境 现 状, 主 要 是 屋 面 的 冷 却 塔 和 排 风 机 57

可 能 影 响 周 边 声 环 境 根 据 项 目 初 设 方 案, 项 目 锅 炉 备 用 柴 油 机 水 泵 均 设 置 于 地 下 设 备 用 房, 其 噪 声 对 周 边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 项 目 中 央 空 调 冷 却 塔 规 划 放 置 于 裙 楼 顶, 由 预 测 结 果 可 知, 冷 却 塔 机 组 在 经 隔 声 后 再 通 过 距 离 衰 减, 其 噪 声 衰 减 较 快, 只 要 与 周 边 建 筑 物 距 离 10m 以 上, 衰 减 后 贡 献 值 对 其 环 境 影 响 不 大 项 目 周 边 的 建 筑 为 办 公 场 所, 无 居 民 楼 可 见, 项 目 冷 却 塔 的 设 置 在 条 件 限 制 的 情 况 下, 保 证 噪 声 达 标 且 不 扰 民 的 前 提 下, 是 基 本 可 行 的 ⑹ 项 目 周 边 的 城 市 主 次 干 道 对 项 目 的 噪 声 影 响 为 了 防 止 道 路 交 通 噪 声 的 影 响, 项 目 酒 店 在 对 房 间 进 行 功 能 设 计 时, 拟 将 厕 所 设 计 安 排 在 靠 近 道 路 一 侧, 不 安 排 卧 室 等 对 声 环 境 要 求 较 敏 感 的 单 元, 临 路 侧 墙 体 在 装 饰 时 考 虑 采 用 隔 声 效 果 好 的 材 料 或 适 当 增 加 墙 体 厚 度, 并 设 计 安 装 中 空 玻 璃 隔 声 门 窗, 亦 可 有 效 减 轻 交 通 噪 声 的 影 响 12.3.2 项 目 交 通 组 织 布 局 的 合 理 性 项 目 周 边 均 为 市 政 道 路, 其 中 东 侧 和 北 侧 为 主 干 道 环 岛 干 道 及 匝 道 根 据 总 平 面 图 可 知, 项 目 沿 南 侧 道 路 设 两 个 出 入 口, 分 别 为 办 公 区 和 酒 店 区 域 ; 沿 西 侧 道 路 在 办 公 主 楼 与 裙 楼 间 设 一 个 出 入 口, 沿 东 侧 道 路 的 酒 店 区 域 设 两 个 出 入 口, 主 要 方 便 各 车 流 进 出 各 个 区 域 消 防 车 出 入 口 主 要 为 西 侧 和 东 侧 的 出 入 口 在 项 目 内 中 庭 均 设 有 进 出 各 个 区 域 的 出 入 口, 方 便 人 流 的 分 流 可 见, 项 目 区 域 内 的 各 种 人 流 线 机 动 车 流 线 及 消 防 通 道 等 组 织 基 本 合 理 可 行 综 上 分 析, 项 目 总 平 面 布 置 结 合 用 地 地 块 特 点 进 行 合 理 布 局, 功 能 分 区 明 确, 能 够 妥 善 合 理 的 解 决 办 公 酒 店 与 周 边 道 路 的 衔 接 综 合 以 上 分 析, 从 环 保 角 度 分 析, 项 目 总 平 面 布 置 较 为 合 理 12.4 小 结 综 上 分 析, 项 目 选 址 符 合 厦 门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符 合 国 家 和 地 方 的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厦 门 市 城 市 环 境 规 划, 与 周 边 环 境 相 容, 配 套 公 用 设 施 完 善 因 此, 项 目 选 址 是 合 理 的 十 三 评 价 结 论 13.1 项 目 概 况 厦 航 总 部 大 厦 项 目 选 址 于 厦 门 市 湖 里 区 06-11 两 岸 金 融 中 心 片 区 仙 岳 路 与 环 岛 干 道 交 叉 口 西 南 侧 A3-1 地 块, 由 厦 门 航 空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建 设 项 目 总 投 资 12 亿 元, 拟 建 建 筑 为 58

办 公 酒 店 用 房, 用 地 面 积 21943.45 m2, 总 建 筑 面 积 173257 m2, 由 一 栋 办 公 楼 和 高 级 酒 店 及 附 属 用 房 组 成, 其 中 办 公 楼 高 度 约 为 185 米, 地 上 35 层, 地 下 3 层 ; 酒 店 高 度 约 140 米, 地 上 31 层, 地 下 3 层 总 停 车 位 743 个, 预 计 2015 年 开 展 土 方 开 挖 及 基 坑 支 护 施 工, 2016 年 主 体 开 工 建 设,2021 年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目 前 项 目 用 地 还 未 平 整 13.2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3.2.1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⑴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为 厦 门 东 部 海 域 水 质 和 前 埔 污 水 处 理 厂, 厦 门 东 部 海 域 水 质 执 行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GB3097-1997 第 二 类 标 准 ⑵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据 2013 年 厦 门 市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公 报, 厦 门 东 部 海 域 现 状 水 质 符 合 GB3097-1997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中 的 第 二 类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⑶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项 目 运 营 期 废 水 主 要 是 生 活 污 水, 餐 饮 废 水 经 隔 油 设 施 处 理 后 排 入 化 粪 池 与 普 通 生 活 污 水 一 起 进 行 处 理,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量 约 为 1042.1m 3 /d, 年 污 水 排 放 量 约 为 34.15 万 m 3 /a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达 到 DB35/322-2011 厦 门 市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表 1 三 级 标 准 后 进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最 后 进 入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不 会 对 周 围 水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⑷ 废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项 目 排 水 采 用 雨 污 分 流 制, 雨 水 由 雨 水 系 统 收 集 后 排 入 市 政 雨 水 管 网 ; 项 目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达 到 DB35/322-2011 厦 门 市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表 1 三 级 标 准 经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进 入 前 埔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其 中 餐 饮 污 水 先 经 隔 油 处 理 后 再 进 入 化 粪 池 处 理 项 目 设 置 的 化 粪 池 容 积 量 须 满 足 项 目 污 水 停 留 12 小 时 要 求 13.2.2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⑴ 环 境 空 气 保 护 目 标 环 境 空 气 保 护 目 标 主 要 为 周 边 住 宅 小 区 等 敏 感 目 标 保 护 目 标 以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进 行 保 护 ⑵ 环 境 空 气 现 状 评 价 59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符 合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即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具 有 一 定 的 环 境 容 量 ⑶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运 营 期 间 产 生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主 要 来 自 餐 饮 厨 房 和 供 热 锅 炉 的 燃 料 废 气 餐 饮 厨 房 烹 调 油 烟 停 车 库 汽 车 尾 气 备 用 发 电 机 燃 油 废 气 等, 只 要 采 取 相 应 的 管 理 措 施 和 治 理 措 施, 对 周 边 的 大 气 环 境 的 影 响 是 可 接 受 的 ⑷ 废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 餐 饮 厨 房 和 供 热 锅 炉 的 燃 料 废 气 采 用 管 道 天 然 气, 天 然 气 为 清 洁 能 源, 天 然 气 燃 烧 产 生 的 污 染 源 强 较 小, 锅 炉 废 气 经 排 气 筒 引 至 屋 顶 排 放, 对 大 气 环 境 的 影 响 较 小 2 项 目 可 加 强 项 目 区 域 及 周 边 的 绿 化 建 设, 选 择 具 有 防 尘 功 能 的 速 生 树 种, 密 植 树 丛, 尽 量 将 汽 车 尾 气 对 人 群 的 影 响 降 到 最 低 程 度 地 下 停 车 场 按 照 规 范 设 置 合 适 规 模 的 独 立 的 换 气 系 统, 保 证 地 下 室 换 气 次 数 不 小 于 6 次 /h, 地 下 车 库 内 的 汽 车 尾 气 由 排 风 竖 进 引 至 车 库 上 方 排 放, 排 放 口 一 般 高 于 地 面 2.5m 以 上, 高 于 人 群 呼 吸 带, 且 排 气 通 风 口 的 设 置 应 避 免 朝 向 居 民 住 宅 道 路 或 人 群 集 中 地 区, 则 汽 车 尾 气 对 地 下 室 室 内 及 周 边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均 较 小 3 项 目 酒 店 厨 房 油 烟 经 油 烟 净 化 设 施 处 理 达 到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 试 行 ) (GB18483-2001) 的 排 放 浓 度 限 值 后 由 专 用 烟 道 引 至 裙 楼 屋 顶 排 放, 对 周 边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较 小 4 地 下 室 内 的 柴 油 发 电 机 的 油 烟 通 过 专 门 井 道 引 至 屋 顶 排 放, 设 备 机 房 产 生 的 热 气 排 气 口 高 度 应 在 2.5m 以 上, 以 高 于 人 群 呼 吸 带, 则 对 周 边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13.2.3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⑴ 声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声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为 敏 感 目 标 为 周 边 住 宅 楼 等 ⑵ 声 环 境 状 况 根 据 现 状 监 测, 根 据 监 测, 项 目 地 四 周 周 界 昼 间 环 境 噪 声 为 58.4-68.2dB(A), 东 侧 和 北 侧 达 到 4a 标 准, 南 侧 因 附 近 施 工 噪 声 的 影 响 略 有 超 2 类 标 准, 西 侧 可 达 到 2 类 标 准 ⑶ 环 境 噪 声 的 影 响 本 项 目 对 周 边 的 噪 声 影 响 主 要 是 设 备 噪 声 和 车 辆 噪 声 项 目 投 入 运 营 后 应 加 强 物 业 管 60

理, 通 过 制 定 严 格 的 管 理 制 度 项 目 设 备 大 部 分 放 置 于 地 下 层, 对 地 面 的 声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对 周 边 声 环 境 有 一 定 影 响 的 主 要 是 冷 却 塔 和 风 机 根 据 预 测, 项 目 冷 却 塔 机 组 在 经 隔 声 后 再 通 过 距 离 衰 减 后, 其 噪 声 衰 减 较 快, 只 要 与 周 边 建 筑 物 距 离 10m 以 上, 衰 减 后 贡 献 值 对 其 环 境 影 响 不 大 项 目 周 边 多 为 办 公 楼, 没 有 居 民 楼, 冷 却 塔 和 风 机 经 采 取 隔 声 减 震 处 理 后, 对 周 边 声 环 境 的 是 可 接 受 的 ⑷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 对 于 进 出 的 车 辆, 在 采 取 限 制 行 驶 速 度 禁 鸣 喇 叭 等 措 施 后, 车 辆 行 驶 噪 声 对 周 边 低 层 住 宅 的 影 响 可 控 制 在 可 接 受 范 围 内 2 高 噪 声 的 设 备 放 置 在 地 下 室, 并 采 取 相 应 的 隔 声 减 震 措 施 3 冷 却 塔 可 采 用 专 用 的 消 声 百 叶, 也 可 采 用 双 层 的 隔 声 屏 障 达 到 隔 声 降 噪 目 的 4 安 装 于 裙 楼 顶 的 风 机 和 排 气 筒 外 立 面 均 进 行 百 叶 装 饰, 并 且 风 机 应 选 用 低 声 值 的 机 型, 并 采 取 减 震 消 声 措 施, 尽 量 远 离 周 边 的 住 宅 楼 13.2.4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弃 物 主 要 为 普 通 生 活 垃 圾 和 餐 饮 业 的 厨 余 垃 圾 ⑴ 项 目 投 入 运 营 后, 应 设 置 数 量 足 够 的 分 类 垃 圾 桶, 按 可 回 收 不 可 回 收 垃 圾 等 进 行 分 类 ⑵ 应 加 强 管 理, 做 好 垃 圾 分 类 的 宣 传 工 作, 加 强 垃 圾 堆 放 管 理, 对 于 可 回 收 利 用 的 纸 张 废 塑 料 瓶 等 应 尽 量 回 收 利 用, 并 做 到 及 时 清 运 和 处 置 ⑶ 设 置 餐 厨 垃 圾 的 暂 存 区 域, 酒 店 的 厨 余 垃 圾 泔 水 废 油 脂 应 按 要 求 收 集 于 指 定 区 域, 并 按 厦 门 市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的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或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处 理 13.2.5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结 论 工 程 在 施 工 期 将 对 周 边 环 境 产 生 一 定 的 噪 声 粉 尘 等 污 染, 必 须 尽 可 能 通 过 加 强 管 理 文 明 施 工 及 必 要 的 控 制 措 施, 把 施 工 期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减 到 较 低 的 限 度 主 要 应 作 到 以 下 几 点 : ⑴ 该 施 工 区 应 采 用 封 闭 式 的 施 工 管 理, 建 筑 物 要 设 围 网, 尽 量 采 用 商 品 混 凝 土 在 场 地 平 整 过 程 中 经 常 进 行 场 地 洒 水 进 出 工 地 的 运 输 车 辆 减 速 慢 行 并 对 车 辆 轮 胎 进 行 冲 洗 施 工 现 场 周 边 应 设 置 符 合 建 设 高 度 2.5 米 以 上 的 围 挡 设 施 61

⑵ 施 工 单 位 在 组 织 施 工 时, 应 合 理 布 局 施 工 设 备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时 间, 尽 量 减 轻 施 工 噪 声 对 敏 感 点 的 影 响 为 控 制 噪 声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除 确 因 工 序 需 要 必 须 连 续 施 工, 并 且 已 取 得 有 关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批 准 的 作 业 外, 晚 上 22:00~ 凌 晨 6:00 禁 止 施 工, 同 时 避 开 午 间 休 息 时 间 ⑶ 搞 好 工 地 污 水 的 导 流 排 放, 充 分 循 环 利 用, 未 能 利 用 的 要 经 澄 清 后 排 放, 防 止 放 任 乱 排 对 于 施 工 期 的 生 活 污 水 可 设 置 临 时 无 公 害 化 粪 池, 出 水 可 接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⑷ 对 施 工 现 场 的 建 筑 垃 圾 应 及 时 清 理, 落 实 定 点 堆 放, 定 期 运 出 ⑸ 施 工 应 尽 可 能 避 开 雨 季, 施 工 场 地 周 围 应 建 有 排 水 沟, 并 在 排 水 出 口 处 修 建 沉 淀 池, 以 防 止 土 壤 的 水 力 侵 蚀 而 造 成 的 水 土 流 失 ⑹ 施 工 工 地 设 置 环 保 措 施 公 示 牌 13.2.6 环 境 风 险 分 析 项 目 区 域 内 的 酒 店 厨 房 和 锅 炉 均 以 天 然 气 为 燃 料, 天 然 气 是 高 度 易 燃 易 爆 的 气 体, 将 潜 在 发 生 天 然 气 泄 漏 进 而 引 发 火 灾 或 爆 炸 事 故 的 风 险, 其 主 要 来 自 于 人 为 操 作 失 误 设 备 不 完 善 输 气 管 道 泄 漏 等 因 素 导 致 天 然 气 与 空 气 混 合 至 爆 炸 极 限, 造 成 爆 炸 和 大 火, 波 及 周 围 环 境 因 此 项 目 今 后 规 划 燃 气 调 压 箱 位 置 应 严 格 按 照 城 镇 燃 气 设 计 规 范 (GB50028-2006) 有 关 内 容 进 行 设 计, 并 严 格 按 照 输 气 管 道 工 程 设 计 技 术 规 范 中 的 规 定, 天 然 气 集 输 管 线 设 置 自 动 截 断 阀 对 于 项 目 内 的 每 个 用 气 点 置 检 漏 监 测 报 警 装 置, 及 时 发 现 漏 气 点, 减 少 漏 气 损 失 杜 绝 事 故 风 险 建 设 单 位 应 认 真 落 实 本 报 告 提 出 的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与 应 急 预 案 13.3 总 量 控 制 及 环 保 投 资 13.3.1 总 量 控 制 根 据 项 目 建 成 后 污 染 物 排 放 的 具 体 情 况, 该 项 目 总 量 控 制 项 目 主 要 有 废 水 中 的 COD Cr 和 NH 3 -N 项 目 投 入 运 营 后,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量 为 34.15 10 4 m 3 /a, 项 目 污 水 排 放 口 主 要 污 水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为 COD Cr :136.6t/a 和 NH 3 -N:11.95t/a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报 经 环 保 部 门 核 准 后, 纳 入 前 埔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中 加 以 调 配 13.3.2 环 保 投 资 环 境 保 护 投 资 是 实 施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落 实 环 境 管 理 措 施 的 资 金 保 证 根 据 项 目 环 保 工 62

程 投 资 和 运 行 费 用 的 估 算, 项 目 运 营 期 的 环 保 工 程 投 资 约 283 万 元, 占 项 目 总 投 资 的 0.23 %, 每 年 环 保 运 行 费 用 9 万 元, 项 目 环 保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一 览 表 详 见 表 9.4-1 和 表 9.4-2 13.4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房 地 产 项 目 不 同 于 一 般 的 生 产 企 业, 项 目 建 设 提 倡 节 能 降 耗 减 污, 在 建 设 中 使 用 合 格 的 建 筑 材 料, 涂 料 油 漆 等 采 用 环 保 产 品, 卫 生 洁 具 照 明 等 采 用 节 水 节 电 设 备, 排 风 系 统 采 用 新 型 节 能 低 噪 声 的 风 机 系 统, 厨 房 锅 炉 燃 料 使 用 管 道 天 然 气, 通 过 一 系 列 的 措 施 来 节 约 能 源 降 低 物 耗, 从 而 减 少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量 因 此, 本 项 目 建 设 符 合 清 洁 生 产 要 求 13.5 选 址 及 总 平 面 布 置 合 理 性 评 价 结 论 13.5.1 项 目 选 址 可 行 性 根 据 厦 门 市 城 市 空 间 布 局 规 划 图, 项 目 所 在 用 地 规 划 为 商 业 金 融 用 地, 详 见 附 图 20 厦 门 市 城 市 空 间 布 局 规 划 图 该 片 区 将 建 设 成 为 两 岸 区 域 性 金 融 服 务 中 心, 建 设 性 质 均 以 办 公 商 业 金 融 为 主, 项 目 用 地 性 质 定 为 商 务 金 融 用 地 ( 办 公 ) 住 宿 餐 饮 用 地 用 地 ( 酒 店 ), 本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为 办 公 楼 和 酒 店, 可 见, 本 项 目 用 地 类 型 符 合 土 地 规 划 要 求, 符 合 两 岸 金 融 中 心 片 区 规 划 项 目 属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2013 第 21 号 令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3 年 修 正 本 ) 中 允 许 类 行 业, 且 不 在 限 制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和 禁 止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中 限 制 用 地 范 围, 因 此 项 目 建 设 符 合 国 家 及 地 方 的 产 业 政 策 13.5.2 平 面 布 置 合 理 性 分 析 项 目 地 上 建 筑 物 主 要 由 办 公 区 和 酒 店 区 组 成, 办 公 区 设 于 地 块 的 西 侧, 酒 店 区 设 于 地 块 的 东 侧, 北 侧 主 要 是 裙 楼 项 目 地 块 东 侧 南 侧 西 侧 均 设 有 出 入 口 与 周 边 道 路 衔 接 各 个 建 筑 物 之 间 既 各 自 独 立, 又 贯 通 形 成 一 个 整 体 项 目 功 能 区 划 明 确 项 目 均 设 有 与 外 部 道 路 相 衔 接 的 出 入 口, 项 目 内 部 设 有 进 出 各 建 筑 物 的 出 入 口, 项 目 沿 建 筑 周 边 均 设 有 消 防 车 道 环 道, 项 目 建 筑 物 内 按 消 防 要 求 设 置 消 防 通 道, 高 层 建 筑 物 设 有 避 难 层, 满 足 在 发 生 火 灾 等 事 故 时 可 紧 急 疏 散 人 群 及 消 防 车 辆 的 通 行 可 见, 项 目 区 域 内 的 各 种 人 流 线 机 动 车 流 线 及 消 防 通 道 等 组 织 基 本 合 理 可 行, 从 环 保 角 度 分 析, 项 目 总 平 面 布 置 较 为 合 理 63

13.6 评 价 总 结 论 厦 航 总 部 大 厦 项 目 选 址 于 厦 门 市 湖 里 区 06-11 两 岸 金 融 中 心 片 区 仙 岳 路 与 环 岛 干 道 交 叉 口 西 南 侧 A3-1 地 块, 由 厦 门 航 空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建 设 项 目 总 投 资 12 亿 元, 拟 建 建 筑 为 办 公 酒 店 用 房, 用 地 面 积 21943.45 m2, 总 建 筑 面 积 173257 m2 项 目 选 址 符 合 厦 门 市 总 体 规 划 及 城 市 环 境 规 划 的 要 求, 符 合 国 家 和 地 方 产 业 政 策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对 发 展 城 市 经 济 将 发 挥 积 极 的 推 动 作 用 项 目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是 施 工 期 的 扬 尘 噪 声 固 体 废 物 水 土 流 失 等 的 影 响, 运 营 期 的 生 活 污 水 生 活 废 气 生 活 垃 圾 的 影 响 建 设 单 位 只 要 认 真 落 实 本 报 告 提 出 的 各 项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项 目 的 建 设 可 实 现 社 会 效 益 经 济 效 益 和 环 境 效 益 的 协 调 发 展 因 此, 从 环 境 保 护 的 角 度 分 析,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可 行 的 13.7 建 议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结 果 及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的 环 境 功 能 要 求, 为 改 善 该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做 好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提 出 如 下 建 议 : ⑴ 建 设 单 位 应 筹 集 足 够 的 建 设 资 金, 确 保 项 目 建 设 的 顺 利 进 行, 尽 量 缩 短 建 设 周 期, 减 少 施 工 期 的 不 利 影 响 ⑵ 合 理 规 划 区 内 的 绿 化, 以 增 强 降 噪 滞 尘 效 果, 改 善 环 境 ⑶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应 注 重 各 项 环 保 节 水 节 能 措 施 的 引 入, 最 大 限 度 的 节 约 水 资 源 ⑷ 项 目 竣 工 后, 应 当 抓 紧 办 理 环 保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手 续, 完 善 环 境 管 理 审 批 手 续 福 建 闽 科 环 保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6 月 30 日 64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建 设 项 目 所 处 区 域 环 境 现 状 污 染 物 排 放 达 标 与 总 量 控 制 业 建 设 项 目 详 填 ( 工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审 批 登 记 表 填 表 单 位 ( 盖 章 ) 福 建 闽 科 环 保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填 表 人 ( 签 字 ): 项 目 经 办 人 ( 签 字 ): 项 目 名 称 厦 航 总 部 大 厦 建 设 地 点 厦 门 市 湖 里 区 06-11 两 岸 金 融 中 心 片 区 仙 岳 路 与 环 岛 干 道 交 叉 口 西 南 侧 建 设 内 容 及 规 模 用 地 面 积 21943.45 m2, 总 建 筑 面 积 173257 m2 建 设 性 质 新 建 补 办 改 扩 建 技 术 改 造 行 业 类 别 E4700 房 屋 建 筑 业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类 别 编 制 报 告 书 编 制 报 告 表 填 报 登 记 表 总 投 资 ( 万 元 ) 12 亿 元 环 保 投 资 ( 万 元 ) 283 所 占 比 例 (%) 0.23 单 位 名 称 厦 门 航 空 有 限 公 司 联 系 电 话 2176008 单 位 名 称 福 建 闽 科 环 保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联 系 电 话 0591-83775350 通 讯 地 址 厦 门 市 湖 里 区 埭 辽 路 22 号 邮 编 361006 评 价 单 位 通 讯 地 址 福 州 市 金 山 大 道 100 号 北 京 金 山 8 栋 106 邮 政 编 码 350000 法 人 代 表 车 尚 轮 联 系 人 柯 云 静 证 书 编 号 国 环 评 乙 字 第 2223 号 评 价 经 费 环 境 质 量 等 级 环 境 空 气 二 级 地 表 水 地 下 水 环 境 噪 声 2/4a 类 海 水 第 二 类 土 壤 其 它 环 境 敏 感 特 征 排 放 量 及 主 要 污 染 物 自 然 保 护 区 风 景 名 胜 区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区 水 土 流 失 重 点 防 治 区 沙 化 地 封 禁 保 护 区 森 林 公 园 地 质 公 园 重 要 湿 地 基 本 草 原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珍 稀 动 植 物 栖 息 地 世 界 自 然 文 化 遗 产 重 点 流 域 重 点 湖 泊 两 控 区 实 际 排 放 浓 度 (1) 现 有 工 程 ( 已 建 + 在 建 ) 本 工 程 ( 拟 建 或 调 整 变 更 ) 总 体 工 程 ( 已 建 + 在 建 + 拟 建 或 调 整 变 更 )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2) 实 际 排 放 总 量 (3) 核 定 排 放 总 量 (4) 预 测 排 放 浓 度 (5)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6) 产 生 量 (7) 自 身 削 减 量 (8) 预 测 排 放 总 量 (9) 核 定 排 放 总 量 (10) 以 新 带 老 削 减 量 (11) 区 域 平 衡 替 代 本 工 程 削 减 量 (12) 废 水 34.15 34.15 34.15 +34.15 化 学 需 氧 量 400 400 170.75 34.15 136.6 136.6 +136.6 氨 氮 35 35 13.66 1.71 11.95 11.95 +11.95 石 油 类 废 气 二 氧 化 硫 烟 尘 工 业 粉 尘 氮 氧 化 物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与 项 目 有 关 其 他 特 征 污 染 物 ) 注 :1 排 放 增 减 量 :(+) 表 示 增 加,(-) 表 示 减 少 2 (12): 指 该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通 过 区 域 平 衡 专 为 本 工 程 替 代 削 减 的 量 3 (9)=(7)-(8),(15)=(9)-(11)-(12),(13)=(3)-(11)+(9) 4 计 量 单 位 : 废 水 排 放 量 万 吨 / 年 ; 废 气 排 放 量 万 标 立 方 米 / 年 ;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排 放 量 吨 / 年 ;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毫 克 / 升 ;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毫 克 / 立 方 米 ;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吨 / 年 ;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吨 / 年 预 测 排 放 总 量 (13) 核 定 排 放 总 量 (14) 排 放 增 减 量 (15)

主 要 生 态 破 坏 控 制 指 标 生 态 保 护 目 标 影 响 及 主 要 措 施 名 称 级 别 或 种 类 数 量 影 响 程 度 ( 严 重 一 般 小 ) 影 响 方 式 ( 占 用 切 隔 阻 断 或 二 者 均 有 ) 避 让 减 免 影 响 的 数 量 或 采 取 保 护 措 施 的 种 类 数 量 工 程 避 让 投 资 ( 万 元 ) 另 建 及 功 能 区 划 调 整 投 资 ( 万 元 ) 迁 地 增 殖 保 护 投 资 ( 万 元 ) 工 程 防 护 治 理 投 资 ( 万 元 ) 其 它 自 然 保 护 区 无 水 源 保 护 区 无 重 要 湿 地 无 风 景 名 胜 区 无 世 界 自 然 人 文 遗 产 地 无 珍 稀 特 有 动 物 无 珍 稀 特 有 植 物 无 占 用 土 地 (hm 2 ) 类 别 及 形 式 面 积 基 本 农 田 林 地 草 地 其 它 临 时 占 用 永 久 占 用 临 时 占 用 永 久 占 用 临 时 占 用 永 久 占 用 移 民 及 拆 迁 人 口 数 量 工 程 占 地 拆 迁 人 口 环 境 影 响 迁 移 人 口 易 地 安 置 后 靠 安 置 其 它 0 0 0 0 0 环 评 后 减 缓 和 恢 复 的 面 积 治 理 水 土 流 失 面 积 工 程 治 理 (Km 2 ) 生 物 治 理 (Km 2 ) 减 少 水 土 流 失 量 ( 吨 ) 水 土 流 失 治 理 率 (%) 噪 声 治 理 工 程 避 让 ( 万 元 ) 隔 声 屏 障 ( 万 元 ) 隔 声 窗 ( 万 元 ) 绿 化 降 噪 ( 万 元 ) 低 噪 设 备 及 工 艺 ( 万 元 ) 其 它 1

附 图 1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图 项 目 位 置

五 通 村 高 林 村 130m 匝 道 厦 航 总 部 大 厦 73m 环 岛 岳 路 赣 州 银 行 金 融 大 厦 220m 云 玺 项 目 干 道 仙 鼎 丰 国 际 广 场 高 林 居 住 区 附 图 2 项 目 周 边 环 境 航 拍 图

仙 岳 路 匝 4 居 民 楼 ( 待 拆 ) 绿 道 化 赣 州 银 行 金 融 大 厦 规 划 路 厦 航 总 部 大 厦 带 1 3 2 横 二 路 ( 拟 建 ) 环 岛 干 道 鼎 丰 国 际 广 场 云 玺 项 目 附 图 3 项 目 周 边 环 境 平 面 示 意 图

项 目 地 块 现 状 项 目 东 侧 ( 环 岛 干 道 ) 项 目 南 侧 ( 云 玺 项 目 ) 项 目 西 侧 ( 赣 州 银 行 用 地 ) 项 目 北 侧 ( 绿 化 带 ) 附 图 4 项 目 周 边 现 状 图

项 目 所 在 位 置 附 图 5 厦 门 市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图

项 目 所 在 位 置 附 图 6 厦 门 市 声 环 境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图

附 图 6 厦 门 市 水 环 境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图 项 目 所 在 位 置

项 目 所 在 位 置 附 图 7 厦 门 市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图

附 图 8 项 目 鸟 瞰 图

图 例 冷 却 塔 位 置 厨 房 排 烟 井 锅 炉 排 烟 井 柴 油 发 电 机 排 烟 井 化 粪 池 附 图 9 项 目 总 平 图

附 图 10 项 目 地 下 一 层 平 面 图

隔 油 池 附 图 11 项 目 地 下 二 层 平 面 图

附 图 12 项 目 地 下 三 层 平 面 图

隔 油 池 附 图 13 项 目 地 上 一 层 平 面 图

附 图 14 项 目 地 上 二 层 平 面 图

附 图 15 项 目 地 上 三 层 平 面 图

附 图 16 项 目 地 上 四 层 平 面 图

附 图 17 项 目 消 防 场 地 分 析 图

附 图 18 项 目 绿 化 分 析 图

接 雨 水 管 网 接 雨 水 管 网 裙 房 接 雨 水 管 网 办 公 接 中 水 管 网 化 粪 池 接 给 水 管 网 酒 店 接 污 水 管 网 接 雨 水 管 网 接 给 水 管 网 附 图 19 项 目 管 线 综 合 图

项 目 位 置 项 目 位 置 附 图 20 厦 门 市 城 市 空 间 布 局 规 划 图

项目位置 附图 21 两岸金融中心 湖里 规划图

项 目 位 置 附 图 22 两 岸 金 融 中 心 ( 湖 里 ) 可 开 发 用 地 示 意 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