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允 杂 孕 园 员 原 圆 园 员 源 原 园 园 苑 源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文 件 浙 政 办 发 圆 园 员 源 员 源 苑 欗 欗 欗 欗 欗 欗 欗 欗 欗 欗 欗 欗 欗 欗 欗 欗 欗 欗 欗 欗 欗 欗 欗 欗 欗 欗 欗 欗 欗 欗 欗 欗 欗 欗 欗 欗 欗 欗 欗 欗 欗 欗 欗 号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深 化 县 级 公 立 医 院 综 合 改 革 的 意 见 各 市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省 政 府 直 属 各 单 位 : 圆 园 员 员 年,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印 发 浙 江 省 县 级 公 立 医 院 综 合 改 革 试 点 指 导 意 见 ( 浙 政 办 发 圆 园 员 员 员 园 员 号 ), 启 动 了 以 药 品 零 差 率 为 核 心 的 县 级 公 立 医 院 综 合 改 革 经 过 猿 年 多 的 改 革 实 践, 积 累 了 经 验, 也 暴 露 出 了 一 些 问 题 为 继 续 巩 固 扩 大 改 革 成 效, 进 一 步 深 化 我 省 县 级 公 立 医 院 综 合 改 革, 经 省 政 府 同 意, 现 提 出 如 下 意 见 一 总 体 要 求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大 和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全 会 精 神, 深 入 员
推 动 实 施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等 五 部 委 关 于 印 发 推 进 县 级 公 立 医 院 综 合 改 革 意 见 的 通 知 ( 国 卫 体 改 发 圆 园 员 源 员 圆 号 ) 的 各 项 改 革 举 措, 按 照 政 事 分 开 管 办 分 开 医 药 分 开 营 利 性 和 非 营 利 性 分 开 的 要 求, 以 破 除 以 药 补 医 建 立 县 级 公 立 医 院 新 的 补 偿 机 制 为 关 键 环 节, 推 动 医 疗 医 保 医 药 三 医 联 动 同 时, 以 城 市 优 质 医 疗 资 源 下 沉 为 重 要 抓 手, 加 快 建 立 完 善 基 层 首 诊 双 向 转 诊 的 分 级 诊 疗 制 度 积 极 探 索 符 合 医 疗 行 业 特 点 的 医 院 管 理 者 和 医 务 人 员 的 薪 酬 制 度 改 革, 建 立 起 维 护 公 益 性 调 动 积 极 性 保 障 可 持 续 的 县 级 公 立 医 院 运 行 管 理 新 机 制, 取 得 群 众 得 实 惠 医 院 得 发 展 政 府 得 民 心 的 实 效 二 主 要 任 务 ( 一 ) 改 革 管 理 体 制 员 援 建 立 和 完 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加 快 推 进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积 极 探 索 管 办 分 开 的 有 效 形 式 明 确 县 级 公 立 医 院 公 益 二 类 事 业 单 位 性 质, 推 进 县 级 公 立 医 院 去 行 政 化, 逐 步 取 消 医 院 的 行 政 级 别, 县 级 卫 生 计 生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人 不 得 兼 任 县 级 公 立 医 院 领 导 职 务 建 立 完 善 以 理 事 会 为 核 心 的 县 级 公 立 医 院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落 实 医 院 独 立 法 人 地 位 和 自 主 经 营 管 理 权 完 善 县 级 公 立 医 院 院 长 选 拔 任 用 制 度, 强 化 院 长 任 期 目 标 管 理, 建 立 问 责 机 制 圆 援 健 全 县 级 公 立 医 院 内 部 管 理 机 制 完 善 以 安 全 质 量 和 效 率 为 中 心 的 管 理 制 度, 加 强 成 本 核 算, 建 立 健 全 成 本 责 任 制 度, 提 升 精 细 化 管 理 水 平 健 全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严 格 执 行 医 院 财 务 审 计 圆
和 医 院 院 长 经 济 责 任 审 计 制 度, 推 行 会 计 委 派 制 和 总 会 计 师 制 ( 二 ) 建 立 科 学 的 补 偿 机 制 员 援 完 善 医 保 补 偿 机 制 医 保 基 金 通 过 购 买 服 务 对 县 级 公 立 医 院 提 供 的 基 本 医 疗 服 务 予 以 及 时 补 偿 完 善 医 保 政 策, 逐 步 缩 小 医 保 基 金 政 策 内 报 销 比 例 与 实 际 报 销 比 例 的 差 距 圆 援 理 顺 医 疗 服 务 价 格 按 照 总 量 控 制 结 构 调 整 有 升 有 降 逐 步 到 位 的 原 则, 在 科 学 调 整 服 务 项 目 价 格 体 现 医 护 人 员 技 术 劳 务 价 值 的 同 时, 合 理 降 低 大 型 仪 器 设 备 检 查 治 疗 和 检 验 类 项 目 价 格 价 格 调 整 政 策 与 医 保 支 付 政 策 相 互 衔 接 猿 援 落 实 政 府 投 入 责 任 在 严 格 控 制 县 级 公 立 医 院 建 设 规 模 标 准 的 基 础 上, 切 实 落 实 县 级 人 民 政 府 对 符 合 规 划 的 基 本 建 设 大 型 设 备 购 置 重 点 学 科 发 展 人 才 培 养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的 离 退 休 人 员 费 用 政 策 性 亏 损 承 担 公 共 卫 生 任 务 和 应 急 医 疗 救 助 等 财 政 投 入 政 策 落 实 对 中 医 的 投 入 倾 斜 政 策 ( 三 ) 改 革 医 保 支 付 制 度 员 援 深 化 支 付 方 式 改 革 加 快 推 进 总 额 预 付 以 及 按 病 种 按 人 头 按 床 日 付 费 等 为 主 的 复 合 式 付 费 方 式 改 革, 各 地 要 在 圆 园 员 缘 年 底 前 出 台 支 付 方 式 改 革 的 实 施 意 见 医 保 经 办 机 构 要 根 据 与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的 协 议 约 定 预 拨 资 金, 按 时 结 算 并 足 额 拨 付 资 金 圆 援 强 化 医 保 的 监 督 制 约 作 用 加 强 医 保 与 卫 生 计 生 部 门 的 信 息 共 享, 有 效 监 控 合 理 用 药 药 占 比 次 均 费 用 负 担 水 平 住 院 率 平 均 住 院 日 复 诊 率 人 次 人 头 比 转 诊 转 院 率 手 术 和 择 期 手 术 率 猿
等 相 关 指 标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医 保 基 金 使 用 情 况 和 医 保 协 议 执 行 情 况 的 监 管, 积 极 利 用 信 息 化 手 段, 促 进 医 保 监 管 领 域 向 医 疗 服 务 行 为 延 伸 ( 四 ) 深 化 人 事 和 分 配 制 度 改 革 员 援 推 进 人 事 管 理 制 度 改 革 创 新 县 级 公 立 医 院 人 员 编 制 管 理, 合 理 配 备 人 员 力 量 落 实 县 级 公 立 医 院 用 人 自 主 权, 全 面 推 行 聘 用 制 度 和 岗 位 管 理 制 度, 新 进 人 员 实 行 公 开 招 聘 完 善 县 级 公 立 医 院 医 务 人 员 参 加 社 会 保 险 制 度, 为 促 进 人 才 合 理 流 动 创 造 条 件 圆 援 健 全 科 学 的 绩 效 评 价 机 制 完 善 县 级 公 立 医 院 绩 效 考 核 办 法, 将 医 院 的 公 益 服 务 运 行 效 率 群 众 满 意 度 等 作 为 考 核 的 重 要 指 标, 考 核 结 果 与 医 保 支 付 财 政 补 助 工 资 水 平 等 挂 钩, 并 向 社 会 公 开 猿 援 完 善 收 入 分 配 激 励 约 束 机 制 建 立 健 全 适 应 行 业 特 点 的 县 级 公 立 医 院 薪 酬 制 度, 实 现 多 劳 多 得 优 绩 优 酬 同 工 同 酬, 重 点 向 临 床 一 线 关 键 岗 位 业 务 骨 干 和 作 出 突 出 贡 献 的 人 员 倾 斜 严 禁 医 院 设 定 医 务 人 员 创 收 指 标 或 将 医 务 人 员 收 入 与 医 院 的 药 品 检 查 治 疗 等 收 入 挂 钩 鼓 励 县 级 公 立 医 院 医 务 人 员 通 过 多 点 执 业 等 形 式 取 得 合 理 合 规 收 入 ; 积 极 探 索 院 长 年 薪 制 改 革 试 点, 宁 波 市 绍 兴 市 所 属 的 县 级 公 立 医 院 率 先 开 展 试 点 ( 五 ) 提 升 县 域 医 疗 服 务 综 合 能 力 员 援 推 进 医 疗 服 务 能 力 建 设 通 过 县 级 公 立 医 院 龙 头 学 科 建 源
设 中 医 优 势 病 种 建 设 适 宜 技 术 推 广 基 地 建 设, 以 及 与 城 市 医 院 紧 密 合 作 办 医 等 方 式, 切 实 提 升 县 级 公 立 医 院 的 医 疗 服 务 能 力 加 快 推 进 区 域 专 病 中 心 建 设, 鼓 励 建 立 以 县 级 公 立 医 院 为 龙 头 乡 镇 卫 生 院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为 骨 干 以 信 息 化 网 络 为 载 体 的 县 域 医 学 影 像 诊 断 检 验 心 电 病 理 等 共 享 中 心, 优 先 满 足 其 开 展 基 本 医 疗 服 务 的 需 要 重 视 并 加 强 县 中 医 院 和 县 医 院 中 医 科 服 务 能 力 建 设 圆 援 加 强 医 疗 服 务 人 才 培 养 严 格 执 行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度, 优 化 培 训 考 核 评 估 办 法 加 强 县 级 公 立 医 院 骨 干 医 师 培 训 基 层 名 中 医 培 养, 研 究 实 施 专 科 特 设 岗 位 计 划, 引 进 急 需 高 层 次 人 才 开 展 县 级 公 立 医 院 管 理 人 员 专 门 培 训 和 上 挂 锻 炼 工 作, 提 升 医 院 管 理 队 伍 的 能 力 和 水 平 猿 援 提 高 卫 生 信 息 化 水 平 进 一 步 整 合 县 域 医 药 卫 生 信 息 资 源, 加 快 实 现 医 疗 服 务 公 共 卫 生 计 划 生 育 医 疗 保 障 药 品 供 应 保 障 和 综 合 管 理 系 统 的 互 联 互 通 信 息 共 享 加 快 县 级 公 立 医 院 信 息 化 建 设, 推 进 远 程 医 疗 服 务 建 设 与 城 市 医 院 紧 密 合 作 办 医 的 县 级 公 立 医 院 要 加 快 会 诊 转 诊 和 远 程 重 症 监 护 信 息 的 互 通, 在 圆 园 员 缘 年 底 前 实 现 院 际 信 息 系 统 主 要 模 块 信 息 的 互 联 互 通 强 化 信 息 系 统 运 行 安 全, 保 护 群 众 隐 私 ( 六 ) 加 快 构 建 合 理 有 序 的 就 医 秩 序 员 援 积 极 推 进 建 立 分 级 诊 疗 制 度 各 地 要 制 订 分 级 诊 疗 的 标 准 和 办 法, 综 合 运 用 医 疗 医 保 价 格 等 手 段, 加 快 建 立 完 善 基 层 首 缘
诊 分 级 医 疗 双 向 转 诊 的 就 医 制 度 积 极 推 动 责 任 医 生 签 约 服 务 工 作 建 立 县 级 公 立 医 院 与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之 间 的 便 捷 转 诊 通 道, 优 先 为 基 层 转 诊 患 者 提 供 就 诊 检 查 住 院 等 便 利 充 分 发 挥 医 保 的 杠 杆 作 用, 支 付 政 策 进 一 步 向 基 层 倾 斜, 拉 开 不 同 等 级 医 疗 机 构 和 跨 统 筹 区 域 医 疗 机 构 就 诊 的 报 销 比 例 圆 园 员 缘 年 底 前 实 现 县 域 内 就 诊 率 达 到 怨 园 豫 左 右 的 目 标 圆 援 深 化 城 市 优 质 医 疗 资 源 下 沉 深 入 推 进 城 市 医 院 与 县 级 公 立 医 院 紧 密 合 作 办 医 工 作, 确 保 合 作 办 医 取 得 实 效 城 市 医 院 要 全 面 负 责 托 管 医 院 的 运 行 管 理, 按 合 作 协 议 的 规 定 下 派 医 院 管 理 人 员 和 副 高 以 上 职 称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切 实 办 好 托 管 医 院 加 大 对 优 质 医 疗 资 源 下 沉 工 作 的 财 政 补 助 力 度, 出 台 完 善 激 励 新 机 制 运 作 的 政 策, 为 优 质 医 疗 资 源 下 沉 工 作 提 供 有 力 保 障 加 强 优 质 医 疗 资 源 下 沉 绩 效 评 估, 重 点 在 组 织 领 导 政 策 举 措 工 作 成 效 和 长 效 机 制 等 方 面 开 展 年 度 考 核 及 合 作 周 期 考 核, 考 核 结 果 与 财 政 补 助 挂 钩, 并 纳 入 等 级 医 院 评 审 及 卫 生 城 市 考 核 指 标 ( 七 ) 加 强 医 院 监 督 管 理 员 援 严 格 行 业 管 理 加 强 县 级 公 立 医 院 医 疗 质 量 安 全 费 用 控 制 财 务 运 行 等 监 管, 严 格 控 制 医 药 费 用 不 合 理 过 快 增 长 做 好 医 疗 费 用 增 长 情 况 的 监 测 与 控 制, 加 强 对 高 额 医 疗 费 用 抗 菌 药 物 贵 重 药 品 以 及 高 值 医 用 耗 材 使 用 等 的 回 溯 检 查 力 度, 及 时 查 处 为 追 逐 经 济 利 益 的 不 合 理 用 药 用 材 和 检 查 检 验 等 行 为 规 范 中 医 药 服 务, 促 进 中 医 药 事 业 健 康 发 展 远
圆 援 发 挥 社 会 监 督 和 行 业 自 律 作 用 以 阳 光 用 药 行 动 为 载 体, 推 进 医 疗 费 用 临 床 用 药 医 疗 质 量 等 相 关 信 息 向 全 社 会 定 期 公 开, 接 受 社 会 监 督 建 立 健 全 社 会 监 督 评 价 体 系, 改 革 完 善 医 疗 质 量 技 术 安 全 和 服 务 评 估 认 证 制 度 探 索 建 立 第 三 方 评 价 机 制, 全 面 客 观 地 评 价 医 疗 质 量 服 务 态 度 行 风 建 设 等 猿 援 构 建 和 谐 医 患 关 系 加 强 医 德 医 风 建 设, 促 进 依 法 执 业 廉 洁 行 医 加 强 舆 论 宣 传 和 引 导, 营 造 全 社 会 尊 医 重 卫 的 良 好 氛 围 完 善 医 疗 纠 纷 第 三 方 调 解 机 制, 保 障 医 患 双 方 的 合 法 权 益 依 法 维 护 正 常 的 医 疗 服 务 秩 序, 严 厉 打 击 伤 害 医 务 人 员 和 医 闹 等 违 法 犯 罪 行 为 积 极 发 展 医 疗 责 任 保 险 和 医 疗 意 外 保 险, 探 索 建 立 医 疗 风 险 共 担 机 制 ( 八 ) 完 善 药 品 供 应 保 障 制 度 员 援 改 革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办 法 进 一 步 完 善 省 级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政 策, 采 取 招 采 合 一 量 价 挂 钩 双 信 封 制 等 办 法 开 展 集 中 采 购 探 索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机 制 改 革, 增 强 县 级 公 立 医 院 在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中 的 参 与 度, 更 大 地 发 挥 市 场 机 制 在 药 品 采 购 中 的 作 用 县 级 公 立 医 院 要 按 照 规 定 优 先 使 用 基 本 药 物 药 品 和 高 值 医 用 耗 材 采 购 数 据 实 行 部 门 和 区 域 共 享 圆 援 保 障 药 品 供 应 药 品 配 送 原 则 上 由 中 标 企 业 自 行 委 托 药 品 经 营 企 业 配 送 或 直 接 配 送, 减 少 流 通 环 节, 规 范 流 通 秩 序 严 格 合 同 管 理, 确 保 中 标 药 品 及 时 配 送 到 位, 确 保 采 购 货 款 及 时 支 付 到 位 苑
猿 援 建 立 严 格 的 诚 信 记 录 和 市 场 清 退 制 度 加 强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及 配 送 的 监 管, 建 立 不 良 信 用 信 息 记 录 对 采 购 中 提 供 虚 假 证 明 文 件, 蓄 意 抬 高 价 格 或 恶 意 压 低 价 格, 中 标 后 拒 不 签 订 合 同, 供 应 质 量 不 达 标 药 品, 未 按 合 同 规 定 及 时 配 送 供 货, 向 采 购 机 构 医 院 和 个 人 进 行 贿 赂 或 变 相 贿 赂 的, 一 律 记 录 在 案 并 进 行 处 理, 由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将 违 法 违 规 企 业 法 人 代 表 名 单 及 违 法 违 规 情 况 向 社 会 公 布, 并 在 公 布 后 员 个 月 内 报 送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由 其 在 政 务 网 站 转 载 有 不 良 记 录 的 企 业 及 其 法 人 代 表 在 一 定 期 限 内 不 得 参 与 全 省 药 品 招 标 采 购 或 配 送 ; 违 反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依 法 惩 处 ( 九 ) 合 理 配 置 资 源 员 援 科 学 制 订 资 源 配 置 规 划 各 地 要 根 据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圆 园 员 源 年 重 点 工 作 任 务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圆 园 员 源 圆 源 号 )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促 进 民 营 医 疗 机 构 加 快 发 展 的 意 见 ( 浙 政 发 圆 园 员 猿 源 远 号 ) 等 文 件 要 求, 加 快 制 订 区 域 卫 生 规 划 与 医 疗 机 构 设 置 规 划, 并 向 社 会 公 布 每 个 县 ( 市 ) 要 办 好 员 圆 所 县 级 公 立 医 院 公 立 医 院 数 量 偏 多 的 县 ( 市 ) 要 进 行 整 合 或 改 制, 推 进 社 会 力 量 办 医 严 格 控 制 县 级 公 立 医 院 床 位 规 模 和 建 设 标 准, 严 禁 举 债 建 设 和 举 债 购 置 大 型 医 用 设 备 圆 援 促 进 民 营 医 院 与 县 级 公 立 医 院 协 调 发 展 对 县 域 内 民 营 医 院 床 位 占 比 不 到 圆 园 豫 的 地 方, 暂 停 审 批 新 增 公 立 医 院 数 量 和 床 位 规 模 贯 彻 执 行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促 进 民 营 医 疗 机 构 加 快 发 展 的 意 见 ( 浙 政 发 圆 园 员 猿 源 远 号 ), 落 实 民 营 医 院 在 市 场 准 入 技 愿
术 准 入 社 会 保 险 定 点 重 点 专 科 建 设 职 称 评 定 学 术 地 位 医 院 评 审 等 方 面 与 公 立 医 院 实 行 同 等 对 待 政 策 鼓 励 社 会 资 本 多 种 形 式 参 与 公 立 医 院 改 制 重 组 三 保 障 措 施 ( 一 )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县 级 人 民 政 府 是 深 化 县 级 公 立 医 院 综 合 改 革 实 施 的 主 体, 要 落 实 责 任 健 全 制 度, 建 立 督 促 检 查 考 核 问 责 机 制, 确 保 综 合 改 革 的 各 项 举 措 落 到 实 处 省 医 改 办 要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制 订 深 化 县 级 公 立 医 院 综 合 改 革 效 果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加 强 跟 踪 评 估, 对 县 级 公 立 医 院 综 合 改 革 进 展 情 况 进 行 专 项 督 查, 定 期 考 核, 适 时 通 报 考 核 结 果 与 财 政 补 助 资 金 挂 钩 ( 二 ) 加 强 部 门 协 调 各 地 各 有 关 部 门 要 各 司 其 职, 密 切 协 作, 形 成 合 力, 为 深 化 县 级 公 立 医 院 综 合 改 革 提 供 有 力 保 障 财 政 部 门 要 健 全 完 善 县 级 公 立 医 院 投 入 和 补 偿 政 策, 落 实 财 政 补 助 资 金, 加 强 财 政 投 入 资 金 的 绩 效 评 价 和 资 金 监 管 人 力 社 保 部 门 要 积 极 推 进 医 保 监 管 平 台 建 设, 完 善 医 保 支 付 制 度 改 革 政 策, 不 断 优 化 完 善 绩 效 工 资 制 度 卫 生 计 生 部 门 要 加 强 对 县 级 公 立 医 院 的 管 理 考 核 评 价, 牵 头 做 好 面 向 医 院 和 社 会 层 面 的 宣 传 工 作 物 价 部 门 要 继 续 完 善 县 级 公 立 医 院 医 药 价 格 调 整 机 制, 开 展 相 关 价 格 改 革 政 策 监 测 评 估 和 监 督 检 查 工 作 ( 三 ) 做 好 宣 传 引 导 各 地 各 有 关 部 门 要 加 强 舆 论 宣 传 和 引 导 工 作, 共 同 营 造 全 社 会 参 与 的 良 好 氛 围 深 入 细 致 地 做 好 医 务 人 员 的 宣 传 动 员, 调 动 广 大 医 务 人 员 参 与 改 革 的 积 极 性 主 动 性 怨
创 造 性, 充 分 发 挥 其 改 革 主 力 军 作 用 ( 此 件 公 开 发 布 )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圆 园 员 源 年 员 圆 月 员 远 日 员 园
抄 送 : 省 委 各 部 门,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省 政 协 办 公 厅, 省 军 区, 省 法 院, 省 检 察 院 摇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圆 园 员 源 年 员 圆 月 圆 猿 日 印 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