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7 四 附 录... 15 2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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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代 码 :601231 公 司 简 称 : 环 旭 电 子 环 旭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一 季 度 报 告 1 / 25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7 四 附 录... 15 2 / 25

一 重 要 提 示 1.1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季 度 报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1.2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出 席 董 事 会 审 议 季 度 报 告 1.3 公 司 负 责 人 张 洪 本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刘 丹 阳 及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会 计 主 管 人 员 ) 刘 丹 阳 保 证 季 度 报 告 中 财 务 报 表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1.4 本 公 司 第 一 季 度 报 告 未 经 审 计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2.1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单 位 : 元 币 种 : 人 民 币 本 报 告 期 末 上 年 度 末 本 报 告 期 末 比 上 调 整 后 调 整 前 年 度 末 增 减 (%) 总 资 产 12,597,781,026.00 14,473,736,279.12 13,031,434,863.11-12.96%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6,940,474,855.25 6,993,030,138.49 6,809,000,813.63-0.75%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年 初 至 报 告 期 末 上 年 初 至 上 年 报 告 期 末 比 上 年 同 期 增 减 调 整 后 调 整 前 (%) 266,280,058.45 128,773,582.25 121,100,357.20 106.78% 年 初 至 报 告 期 末 上 年 初 至 上 年 报 告 期 末 比 上 年 同 期 增 减 调 整 后 调 整 前 (%) 营 业 收 入 4,901,919,763.42 5,523,282,584.46 4,259,256,574.70-11.25%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84,384,878.34 157,540,062.79 141,271,883.79-46.44% 3 / 25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74,525,220.87 110,107,144.52 109,656,446.86-32.32% 1.23 2.41 2.21 减 少 1.18 个 百 分 点 0.04 0.07 0.06-42.86%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项 目 和 金 额 适 用 不 适 用 单 位 : 元 币 种 : 人 民 币 项 目 本 期 金 额 说 明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2,597,311.60) 越 权 审 批, 或 无 正 式 批 准 文 件, 或 偶 发 性 的 税 收 返 还 减 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但 与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密 切 相 关, 符 合 国 家 政 策 规 定 按 照 一 定 标 准 定 额 或 定 量 持 续 享 受 的 政 府 补 助 除 外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对 非 金 融 企 业 收 取 的 资 金 占 用 费 企 业 取 得 子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取 得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产 生 的 收 益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损 益 委 托 他 人 投 资 或 管 理 资 产 的 损 益 因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如 遭 受 自 然 灾 害 而 计 提 的 各 项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债 务 重 组 损 益 企 业 重 组 费 用, 如 安 置 职 工 的 支 出 整 合 费 用 等 交 易 价 格 显 失 公 允 的 交 易 产 生 的 超 7,330,853.62 4 / 25

过 公 允 价 值 部 分 的 损 益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产 生 的 子 公 司 期 初 至 合 并 日 的 当 期 净 损 益 与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无 关 的 或 有 事 项 产 生 的 损 益 除 同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有 效 套 期 保 值 业 务 外, 持 有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产 生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以 及 处 置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和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的 应 收 款 项 减 值 准 备 转 回 对 外 委 托 贷 款 取 得 的 损 益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模 式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产 生 的 损 益 根 据 税 收 会 计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对 当 期 损 益 进 行 一 次 性 调 整 对 当 期 损 益 的 影 响 受 托 经 营 取 得 的 托 管 费 收 入 除 上 述 各 项 之 外 的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支 出 其 他 符 合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定 义 的 损 益 项 目 (6,821,840.02) 8,035,572.50 7,481,228.26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影 响 额 ( 税 后 ) 107,957.14 所 得 税 影 响 额 (3,353,226.39) 合 计 10,183,233.51 2.2 截 止 报 告 期 末 的 股 东 总 数 前 十 名 股 东 前 十 名 流 通 股 东 ( 或 无 限 售 条 件 股 东 ) 持 股 情 况 表 单 位 : 股 股 东 总 数 ( 户 ) 29,032 前 十 名 股 东 持 股 情 况 持 有 有 质 押 或 冻 结 情 况 期 末 持 股 限 售 条 股 东 名 称 ( 全 称 ) 比 例 (%) 股 份 状 股 东 性 质 数 量 件 股 份 数 量 态 数 量 环 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683,749,126 77.38 0 无 境 外 法 人 中 国 证 券 金 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3,916,964 2.94 0 未 知 未 知 5 / 25

国 联 安 基 金 - 工 商 银 行 - 国 31,000,000 1.42 0 未 知 联 安 - 诚 品 - 定 向 增 发 10 号 未 知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前 海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6,384,454 1.21 0 未 知 未 知 - 自 有 资 金 华 泰 组 合 日 月 光 半 导 体 ( 上 海 ) 有 限 18,098,476 0.83 0 境 内 非 国 无 公 司 有 法 人 安 徽 省 投 资 集 团 控 股 有 限 公 15,679,082 0.72 0 未 知 未 知 司 天 弘 基 金 - 民 生 银 行 - 天 弘 15,669,326 0.72 0 未 知 未 知 基 金 定 增 46 号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申 万 宏 源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15,657,589 0.72 0 未 知 未 知 广 发 乾 和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3,833,330 0.64 0 未 知 未 知 中 央 汇 金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12,736,500 0.59 0 未 知 未 知 公 司 前 十 名 无 限 售 条 件 股 东 持 股 情 况 股 东 名 称 持 有 无 限 售 条 件 流 通 股 的 股 份 种 类 及 数 量 数 量 种 类 数 量 环 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683,749,126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1,683,749,126 中 国 证 券 金 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3,916,964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63,916,964 国 联 安 基 金 - 工 商 银 行 - 国 联 安 - 31,000,000 31,000,000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诚 品 - 定 向 增 发 10 号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前 海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自 有 26,384,454 26,384,454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资 金 华 泰 组 合 日 月 光 半 导 体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18,098,476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18,098,476 安 徽 省 投 资 集 团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15,679,082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15,679,082 天 弘 基 金 - 民 生 银 行 - 天 弘 基 金 定 15,669,326 15,669,326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增 46 号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申 万 宏 源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15,657,589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15,657,589 广 发 乾 和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3,833,330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13,833,330 中 央 汇 金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2,736,500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12,736,500 上 述 股 东 关 联 关 系 或 一 致 行 动 的 说 明 张 虔 生 先 生 和 张 洪 本 先 生 是 本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其 为 兄 弟 关 系, 张 氏 兄 弟 通 过 间 接 持 股 控 制 本 公 司 股 东 环 诚 科 技 和 日 月 光 半 导 体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从 而 最 终 实 际 控 制 本 公 司, 公 司 不 了 解 其 余 股 东 之 间 是 否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及 一 致 行 动 的 情 况 表 决 权 恢 复 的 优 先 股 股 东 及 持 股 数 量 的 说 明 6 / 25

2.3 截 止 报 告 期 末 的 优 先 股 股 东 总 数 前 十 名 优 先 股 股 东 前 十 名 优 先 股 无 限 售 条 件 股 东 持 股 情 况 表 适 用 不 适 用 三 重 要 事 项 3.1 公 司 主 要 会 计 报 表 项 目 财 务 指 标 重 大 变 动 的 情 况 及 原 因 适 用 不 适 用 本 公 司 2016 年 第 一 季 营 业 收 入 主 要 受 行 业 淡 季 影 响, 营 业 收 入 减 少,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4,901,919,763.42 元, 较 去 年 同 期 5,523,282,584.46 元 ( 同 一 控 制 下 合 并 追 溯 调 整 后 ), 减 少 621,362,821.04 元, 同 比 减 少 11.25% 因 受 行 业 淡 季 影 响, 营 业 收 入 减 少, 造 成 毛 利 贡 献 金 额 减 少, 在 管 理 费 用 下 降 比 例 不 大, 财 务 费 用 上 升, 资 产 减 值 回 转 利 益 减 少 投 资 收 益 减 少 的 情 况 下, 对 公 司 获 利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公 司 整 体 营 业 利 润 利 润 总 额 及 净 利 润 同 比 下 降,2016 年 第 一 季 度 实 现 营 业 利 润 86,399,129.40 元, 较 去 年 同 期 减 少 81,646,768.36, 同 比 下 降 48.59%; 实 现 利 润 总 额 98,714,344.75 元, 较 去 年 同 期 减 少 77,673,313.29 元, 同 比 下 降 44.04%; 实 现 净 利 润 84,384,878.34 元, 较 去 年 同 期 减 少 73,155,184.45 元, 同 比 下 降 46.44% (1) 资 产 负 债 表 项 目 变 动 幅 度 达 30% 以 上 的 分 析 说 明 : a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较 期 初 增 加 236.57 万 元, 增 长 242.57%, 主 要 系 汇 率 波 动 致 期 末 存 在 的 未 交 割 远 期 外 汇 合 约 产 生 评 价 利 益 所 致 b 其 他 应 收 款 较 期 初 减 少 4,156.40 万 元, 下 降 39.90%, 主 要 系 本 期 收 回 出 口 退 税 款 所 致 c 在 建 工 程 较 期 初 减 少 1,287.22 万 元, 下 降 42.41%, 主 要 系 期 初 项 目 工 程 设 备 于 本 期 验 收 转 为 固 定 资 产 所 致 d 短 期 借 款 较 期 初 减 少 41,306.50 万 元, 下 降 31.61%, 主 要 系 本 期 收 回 期 初 应 收 帐 款, 资 金 充 裕, 偿 还 短 期 借 款 所 致 e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较 期 初 减 少 314.55 万 元, 下 降 100.00%, 主 要 系 汇 率 波 动 致 期 末 存 在 的 未 交 割 远 期 外 汇 合 约 产 生 评 价 利 益 所 致 f 预 收 款 项 较 期 初 增 加 940.66 万 元, 增 长 62.74%, 主 要 系 本 期 预 收 客 户 款 增 加 所 致 g 应 交 税 费 较 期 初 减 少 5,230.71 万 元, 下 降 33.12%, 主 要 系 本 期 支 付 去 年 第 四 季 应 付 所 得 税 所 致 h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较 期 初 减 少 6,923.84 万 元, 下 降 100.00%, 主 要 系 本 期 偿 付 一 年 到 期 的 长 期 负 债 所 致 i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较 期 初 增 加 151.34 万 元, 增 长 43%, 主 要 系 墨 西 哥 厂 依 当 地 税 法 计 提 所 致 (2) 损 益 表 项 目 变 动 幅 度 达 30% 以 上 的 分 析 说 明 : a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加 248.60 万 元, 增 长 50.97%, 主 要 系 本 期 免 抵 税 额 增 加, 缴 纳 相 对 应 的 城 建 税 及 教 育 费 附 加 增 加 所 致 b 财 务 费 用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加 874.73 万 元, 增 长 169.57%, 主 要 系 本 期 汇 率 波 动, 产 生 汇 兑 损 失 c 资 产 减 值 回 转 利 益 较 上 年 同 期 减 少 5,207.53 万 元, 下 降 86.26%, 主 要 系 2015 年 有 较 大 的 前 期 提 列 的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回 转 所 致 d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加 196.97 万 元, 增 长 55.45%, 主 要 系 本 期 美 金 持 续 升 值, 致 未 到 期 远 期 外 汇 交 易 评 价 利 益 增 加 所 致 e 投 资 收 益 较 上 年 同 期 减 少 2,222.53 万 元, 下 降 88.48%, 主 要 系 本 期 投 资 理 财 产 品 金 额 减 少, 致 理 财 收 益 减 少 所 致 f 营 业 外 收 入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加 645.53 万 元, 增 长 74.34%, 主 要 系 本 期 政 府 补 助 收 入 增 加 所 致 7 / 25

g 营 业 外 支 出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加 248.19 万 元, 增 长 726.63%, 主 要 系 本 期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增 加 所 致 (3) 现 金 流 量 表 项 目 变 动 幅 度 达 30% 以 上 的 分 析 说 明 : a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加 13,750.65 万 元, 增 长 106.78%, 主 要 系 因 为 本 期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较 上 期 减 少 所 致 b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较 上 年 同 期 减 少 32,957.81 万 元, 下 降 91.77%, 主 要 系 本 期 减 少 资 本 支 出 所 致 c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较 上 年 同 期 减 少 92,109.94 万 元, 下 降 212.47%, 主 要 系 本 期 借 款 金 额 较 少, 还 款 较 多, 且 上 期 因 投 资 扩 产 的 环 维 电 子 在 相 关 的 设 备 投 入 成 本 及 制 造 费 用 较 高 的 影 响 下, 借 款 金 额 增 加 所 致 3.2 重 要 事 项 进 展 情 况 及 其 影 响 和 解 决 方 案 的 分 析 说 明 适 用 不 适 用 3.3 公 司 及 持 股 5% 以 上 的 股 东 承 诺 事 项 履 行 情 况 适 用 不 适 用 承 诺 背 景 承 诺 类 型 承 诺 方 是 否 是 否 承 诺 时 承 诺 有 履 及 时 间 及 期 内 容 行 期 严 格 限 限 履 行 解 决 同 环 诚 科 一 本 公 司 ( 包 括 本 公 司 所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长 期 否 是 业 竞 争 技 有 限 下 同 ) 目 前 不 存 在 从 事 与 环 旭 电 子 相 同 相 公 司 似 业 务 而 与 环 旭 电 子 构 成 同 业 竞 争 的 情 形, 亦 未 从 事 其 他 可 能 给 环 旭 电 子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的 业 务 二 本 公 司 将 不 会 在 中 国 境 内 或 境 外 以 任 何 方 式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单 独 经 营 通 过 合 资 经 营 或 拥 有 另 一 公 司 或 企 业 的 股 权 及 其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相 关 的 承 诺 他 权 益 ) 直 接 或 间 接 从 事 或 参 与 任 何 与 环 旭 电 子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或 活 动, 不 以 任 何 方 式 从 事 或 参 与 任 何 与 环 旭 电 子 业 务 相 同 相 似 或 可 能 取 代 环 旭 电 子 的 业 务 活 动 三 本 公 司 如 从 任 何 第 三 方 获 得 的 商 业 机 会 与 环 旭 电 子 经 营 的 业 务 构 成 竞 争 或 可 能 构 成 竞 争, 则 应 立 即 通 知 环 旭 电 子, 并 应 促 成 将 该 商 业 机 会 让 予 环 旭 电 子 四 如 果 环 旭 电 子 在 其 现 有 业 务 的 基 础 上 进 一 步 拓 展 其 经 营 业 务 范 围, 而 本 公 司 对 此 已 经 进 行 生 产 经 营 的, 本 公 司 同 意 环 旭 电 子 对 相 关 业 务 在 同 等 商 业 条 件 下 享 有 优 先 收 购 权 ; 本 公 司 尚 未 对 此 进 行 生 产 经 营 的, 则 将 不 会 从 事 与 环 旭 电 子 构 成 竞 争 的 新 业 务 五 本 公 司 在 今 后 经 营 8 / 25

业 务 时, 将 避 免 经 营 与 环 旭 电 子 构 成 同 业 竞 争 的 业 务 : 如 本 公 司 拟 开 展 的 新 业 务 可 能 构 成 与 环 旭 电 子 构 成 同 业 竞 争, 则 本 公 司 有 义 务 就 该 新 业 务 通 知 环 旭 电 子, 若 环 旭 电 子 对 此 提 出 异 议, 本 公 司 应 无 条 件 放 弃 开 展 该 新 业 务 ; 如 环 旭 电 子 认 为 该 新 业 务 有 利 于 其 发 展, 本 公 司 除 应 无 条 件 放 弃 该 新 业 务 的 开 展 外, 还 应 促 成 该 新 业 务 由 环 旭 电 子 开 展 ; 如 环 旭 电 子 认 定 本 公 司 某 项 已 开 展 业 务 与 其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则 本 公 司 将 在 环 旭 电 子 提 出 异 议 后 及 时 向 第 三 方 转 让 或 自 行 终 止 该 业 务 ; 如 环 旭 电 子 提 出 受 让 请 求, 则 我 公 司 应 无 条 件 按 经 有 证 券 从 业 资 格 的 中 介 机 构 评 估 后 的 公 允 价 格 将 上 述 业 务 和 资 产 优 先 转 让 给 环 旭 电 子 解 决 同 环 隆 电 一 本 公 司 目 前 并 未 经 营 与 环 旭 电 子 相 同 长 期 否 是 业 竞 争 气 股 份 相 似 业 务 而 与 环 旭 电 子 构 成 同 业 竞 争 的 情 有 限 公 形, 亦 未 从 事 其 他 可 能 给 环 旭 电 子 带 来 不 利 司 影 响 的 业 务 二 本 公 司 将 不 会 在 中 国 境 内 或 境 外 以 任 何 方 式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单 独 经 营 通 过 合 资 经 营 或 拥 有 另 一 公 司 或 企 业 的 股 权 及 其 他 权 益 ) 直 接 或 间 接 从 事 或 参 与 任 何 与 环 旭 电 子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或 活 动, 不 以 任 何 方 式 从 事 或 参 与 任 何 与 环 旭 电 子 业 务 相 同 相 似 或 可 能 取 代 环 旭 电 子 的 业 务 活 动 三 本 公 司 如 从 任 何 第 三 方 获 得 的 商 业 机 会 与 环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相 关 的 承 诺 旭 电 子 经 营 的 业 务 构 成 竞 争 或 可 能 构 成 竞 争, 则 应 立 即 通 知 环 旭 电 子, 并 应 促 成 将 该 商 业 机 会 让 予 环 旭 电 子 四 如 果 环 旭 电 子 在 其 现 有 业 务 的 基 础 上 进 一 步 拓 展 其 经 营 业 务 范 围, 而 本 公 司 对 此 已 经 进 行 生 产 经 营 的, 本 公 司 同 意 环 旭 电 子 对 相 关 业 务 在 同 等 商 业 条 件 下 享 有 优 先 收 购 权 ; 本 公 司 尚 未 对 此 进 行 生 产 经 营 的, 则 将 不 会 从 事 与 环 旭 电 子 构 成 竞 争 的 新 业 务 五 本 公 司 在 今 后 经 营 业 务 时, 将 避 免 经 营 与 环 旭 电 子 构 成 同 业 竞 争 的 业 务 : 如 本 公 司 拟 开 展 的 新 业 务 可 能 构 成 与 环 旭 电 子 构 成 同 业 竞 争, 则 本 公 司 有 义 务 就 该 新 业 务 通 知 环 旭 电 子, 若 环 旭 电 子 对 此 提 出 异 议, 本 公 司 应 无 条 件 放 弃 开 展 该 新 业 务 ; 如 环 旭 电 子 认 为 该 新 业 务 有 利 于 其 发 展, 本 公 司 除 应 无 条 件 放 弃 该 新 业 务 的 开 展 外, 还 应 促 成 该 新 业 务 由 环 旭 电 子 开 展 ; 如 环 旭 电 子 认 定 本 公 司 某 项 已 开 展 业 务 与 其 9 / 25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相 关 的 承 诺 解 决 同 业 竞 争 日 月 光 半 导 体 制 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则 本 公 司 将 在 环 旭 电 子 提 出 异 议 后 及 时 以 适 用 法 律 许 可 之 方 式 处 分 或 终 止 该 业 务 ; 如 环 旭 电 子 提 出 受 让 请 求, 则 环 隆 电 气 应 参 酌 有 有 证 券 从 业 资 格 的 中 介 机 构 评 估 后 的 公 允 价 格 将 上 述 业 务 和 资 产 优 先 转 让 给 环 旭 电 子 六 本 公 司 承 诺 将 所 拥 有 的 与 环 旭 电 子 生 产 经 营 相 关 的 全 部 专 利 权 及 专 利 申 请 权 转 让 由 环 旭 电 子 单 独 享 有, 并 签 署 专 利 权 和 专 利 申 请 权 转 让 合 同 为 保 障 环 旭 电 子 及 其 中 小 股 东 的 利 益, 本 公 司 承 诺 自 本 承 诺 函 签 署 之 日 起 至 所 有 专 利 和 专 利 申 请 变 更 为 环 旭 电 子 单 独 享 有 完 成 之 日 的 期 间 内, 在 行 使 与 环 旭 电 子 共 有 的 专 利 权 及 专 利 申 请 权 的 单 项 或 多 项 相 关 权 利 时 需 受 以 下 限 制 : (1) 环 隆 电 气 在 实 施 该 等 专 利 权 及 专 利 申 请 权 时 仅 限 于 从 事 其 现 有 的 与 环 旭 电 子 不 构 成 同 业 竞 争 的 业 务 范 围 环 隆 电 气 仅 可 以 普 通 许 可 方 式 许 可 环 隆 电 气 所 控 制 的 除 环 旭 电 子 及 其 控 股 企 业 外 的 其 他 下 属 企 业 ( 以 下 简 称 其 他 企 业 ) 使 用 该 等 专 利 权 及 专 利 申 请 权 时, 且 该 其 他 企 业 使 用 该 等 专 利 权 及 专 利 申 请 权 时 仅 限 于 从 事 其 等 现 有 的 与 环 旭 电 子 不 构 成 同 业 竞 争 的 业 务 范 围 ;(2) 环 隆 电 气 在 行 使 除 上 述 第 (1) 项 以 外 的 与 该 等 专 利 权 及 专 利 申 请 权 有 关 的 其 他 权 利 时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行 使 转 让 放 弃 许 可 等 权 利 时 ) 需 经 环 旭 电 子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同 意 ; 环 旭 电 子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在 表 决 相 关 议 案 时, 关 联 董 事 及 股 东 需 履 行 回 避 程 序 ;(3) 环 隆 电 气 同 意 不 干 涉 环 旭 电 子 及 其 控 股 企 业 对 该 等 专 利 权 及 专 利 申 请 权 于 适 用 法 令 范 围 内 的 正 常 行 使 一 本 公 司 ( 包 括 本 公 司 所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长 期 否 是 下 同 ) 目 前 不 存 在 从 事 与 环 旭 电 子 相 同 相 似 业 务 而 与 环 旭 电 子 构 成 同 业 竞 争 的 情 形, 亦 未 从 事 其 他 可 能 给 环 旭 电 子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的 业 务 二 本 公 司 将 不 会 在 中 国 境 内 或 境 外 以 任 何 方 式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单 独 经 营 通 过 合 资 经 营 或 拥 有 另 一 公 司 或 企 业 的 股 权 及 其 他 权 益 ) 直 接 或 间 接 从 事 或 参 与 任 何 与 环 旭 电 子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或 活 动 三 本 公 司 如 从 任 何 第 三 方 获 得 的 商 业 机 会 与 环 旭 电 子 经 营 的 业 务 构 成 竞 争 或 可 能 构 成 竞 争, 则 应 立 即 通 知 环 旭 电 子, 并 应 协 助 将 该 商 业 机 会 10 / 25

让 予 环 旭 电 子, 惟 本 公 司 如 为 该 等 行 为 而 将 违 反 保 密 义 务 者 不 在 此 限 四 如 果 环 旭 电 子 在 其 现 有 业 务 的 基 础 上 进 一 步 拓 展 其 经 营 业 务 范 围, 而 本 公 司 对 此 已 经 进 行 生 产 经 营 的, 本 公 司 同 意 环 旭 电 子 对 相 关 业 务 在 同 等 商 业 条 件 下 享 有 优 先 收 购 权 五 本 公 司 在 今 后 经 营 业 务 时, 将 避 免 经 营 与 环 旭 电 子 构 成 同 业 竞 争 的 业 务 : 如 本 公 司 认 为 拟 开 展 的 新 业 务 可 能 与 环 旭 电 子 构 成 同 业 竞 争, 则 本 公 司 有 义 务 就 该 新 业 务 通 知 环 旭 电 子, 若 环 旭 电 子 对 此 提 出 异 议, 本 公 司 应 无 条 件 放 弃 开 展 该 新 业 务 ; 如 该 新 业 务 有 利 于 环 旭 电 子 发 展, 本 公 司 应 无 条 件 放 弃 该 新 业 务 的 开 展 ; 如 本 公 司 某 项 已 开 展 业 务 确 与 其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则 本 公 司 将 在 环 旭 电 子 提 出 异 议 后 及 时 向 第 三 方 转 让 或 自 行 终 止 该 业 务 ; 如 环 旭 电 子 提 出 受 让 请 求, 则 本 公 司 应 无 条 件 按 经 有 证 券 从 业 资 格 的 中 介 机 构 评 估 后 的 公 允 价 格 将 上 述 业 务 和 资 产 优 先 转 让 给 环 旭 电 子 解 决 同 实 际 控 一 承 诺 人 所 控 制 的 除 环 旭 电 子 ( 含 其 控 制 长 期 否 是 业 竞 争 制 人 张 的 企 业, 下 同 ) 以 外 的 其 他 企 业 目 前 不 存 在 虔 生 & 从 事 与 环 旭 电 子 相 同 相 似 业 务 而 与 环 旭 电 张 洪 本 子 构 成 同 业 竞 争 的 情 形, 亦 未 从 事 其 他 可 能 给 环 旭 电 子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的 业 务 二 承 诺 人 在 根 据 中 国 法 律 法 规 被 确 认 为 环 旭 电 子 实 际 控 制 人 期 间, 将 不 会 在 中 国 境 内 或 境 外 以 任 何 方 式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单 独 经 营 通 过 合 资 经 营 或 拥 有 另 一 公 司 或 企 业 的 股 权 及 其 他 权 与 首 益 ) 直 接 或 间 接 从 事 或 参 与 任 何 与 环 旭 电 子 次 公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或 活 动, 不 以 任 何 方 式 从 事 开 发 或 参 与 任 何 与 环 旭 电 子 业 务 相 同 相 似 或 可 行 相 能 取 代 环 旭 电 子 的 业 务 活 动 三 承 诺 人 如 关 的 从 任 何 第 三 方 获 得 的 商 业 机 会 与 环 旭 电 子 经 承 诺 营 的 业 务 构 成 竞 争 或 可 能 构 成 竞 争, 则 应 立 即 通 知 环 旭 电 子, 并 应 促 成 将 该 商 业 机 会 让 予 环 旭 电 子 四 如 果 环 旭 电 子 在 其 现 有 业 务 的 基 础 上 进 一 步 拓 展 其 经 营 业 务 范 围, 而 承 诺 人 所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对 此 已 经 进 行 生 产 经 营 的, 承 诺 人 同 意 环 旭 电 子 对 相 关 业 务 在 同 等 商 业 条 件 下 享 有 优 先 收 购 权 ; 承 诺 人 所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尚 未 对 此 进 行 生 产 经 营 的, 承 诺 人 应 确 保 所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不 从 事 与 环 旭 电 子 构 成 竞 争 的 新 业 务 五 承 诺 11 / 25

人 所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在 今 后 经 营 业 务 中, 将 避 免 经 营 与 环 旭 电 子 构 成 同 业 竞 争 的 业 务 : 如 其 他 企 业 拟 开 展 的 新 业 务 可 能 构 成 与 环 旭 电 子 构 成 同 业 竞 争, 则 承 诺 人 及 其 所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有 义 务 就 该 新 业 务 通 知 环 旭 电 子, 若 环 旭 电 子 对 此 提 出 异 议, 相 关 企 业 应 无 条 件 放 弃 开 展 该 新 业 务 ; 如 环 旭 电 子 认 为 该 新 业 务 有 利 于 其 发 展, 承 诺 人 及 其 所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除 应 无 条 件 放 弃 该 新 业 务 的 开 展 外, 还 应 促 成 该 新 业 务 由 环 旭 电 子 开 展 ; 如 环 旭 电 子 认 定 承 诺 人 所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的 某 项 已 开 展 业 务 与 其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则 相 关 企 业 应 在 环 旭 电 子 提 出 异 议 后 及 时 向 第 三 方 转 让 或 自 行 终 止 该 业 务 ; 如 环 旭 电 子 提 出 受 让 请 求, 则 相 关 企 业 应 无 条 件 按 经 有 证 券 从 业 资 格 的 中 介 机 构 评 估 后 的 公 允 价 格 将 上 述 业 务 和 资 产 优 先 转 让 给 环 旭 电 子 六 不 利 用 任 何 方 式 从 事 对 环 旭 电 子 经 营 发 展 造 成 或 可 能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的 业 务 或 活 动, 该 等 方 式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利 用 承 诺 人 的 社 会 资 源 和 客 户 资 源 阻 碍 或 者 限 制 环 旭 电 子 的 独 立 发 展 ; 在 社 会 上 客 户 中 散 布 对 环 旭 电 子 不 利 的 消 息 或 信 息 ; 利 用 承 诺 人 的 控 制 地 位 施 加 影 响, 造 成 环 旭 电 子 管 理 人 员 研 发 技 术 人 员 的 异 常 变 更 或 波 动 等 不 利 于 环 旭 电 子 发 展 的 情 形 其 他 环 诚 科 1 对 于 环 旭 电 子 目 前 存 在 或 即 将 存 在 部 分 专 长 期 否 是 技 有 限 利 权 及 专 利 申 请 权 与 环 隆 电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环 隆 电 气 ) 共 有 的 情 形, 为 保 障 环 旭 电 子 及 其 中 小 股 东 的 利 益, 承 诺 人 特 承 诺 : 若 环 隆 电 气 ( 包 括 环 隆 电 气 所 控 制 的 除 环 旭 电 子 及 其 所 控 制 企 业 之 外 其 他 企 业 )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相 关 的 承 诺 在 行 使 其 专 利 申 请 共 有 权 及 专 利 共 有 权 时, 对 环 旭 电 子 及 其 所 控 制 企 业 造 成 任 何 权 利 侵 害 及 经 济 损 失, 承 诺 人 将 对 环 旭 电 子 及 其 所 控 制 企 业 遭 受 的 损 失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并 给 予 全 额 补 偿 2 在 环 旭 电 子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如 因 劳 务 派 遣 单 位 拖 欠 被 派 遣 人 员 工 资 等 损 害 被 派 遣 人 员 情 形 导 致 环 旭 电 子 须 承 担 连 带 赔 偿 责 任 的, 承 诺 人 同 意 补 偿 环 旭 电 子 的 全 部 经 济 损 失 3 如 应 有 权 部 门 的 要 求 或 决 定, 环 旭 电 子 及 其 子 公 司 需 为 职 工 补 缴 社 会 保 险 费 或 住 房 公 积 金, 或 者 环 旭 电 子 及 其 子 公 司 因 未 依 法 为 职 工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或 住 房 公 积 金 而 被 处 以 任 何 罚 款 或 遭 受 损 失, 承 12 / 25

诺 人 愿 在 毋 须 环 旭 电 子 及 其 子 公 司 支 付 对 价 的 情 况 下 承 担 该 等 责 任 其 他 日 月 光 环 旭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现 租 赁 使 用 日 月 光 半 长 期 否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相 关 的 承 诺 半 导 体 ( 上 海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导 体 ( 上 海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承 诺 人 ) 部 分 房 产 用 于 员 工 宿 舍 用 途 承 诺 人 现 作 出 如 下 承 诺 : 如 因 承 诺 人 对 租 赁 物 业 的 产 权 瑕 疵 问 题, 致 使 环 旭 电 子 无 法 继 续 使 用 租 赁 物 业 或 遭 受 第 三 方 索 赔, 承 诺 人 将 承 担 相 应 法 律 责 任, 并 对 环 旭 电 子 因 此 所 遭 受 的 任 何 损 失 所 受 到 的 任 何 罚 款 及 由 此 产 生 的 搬 迁 费 用 给 予 全 额 赔 偿 及 / 或 补 偿 其 他 实 际 控 1 承 诺 人 及 承 诺 人 控 制 的 企 业 ( 日 月 光 半 导 长 期 否 是 制 人 张 体 制 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除 外 ) 虔 生 & 不 拥 有 与 环 旭 电 子 生 产 经 营 相 关 的 任 何 专 张 洪 本 利 专 利 申 请 权 或 非 专 利 技 术 2 对 于 环 旭 电 子 目 前 存 在 或 即 将 存 在 部 分 专 利 权 及 专 利 申 请 权 与 环 隆 电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环 隆 电 气 ) 共 有 的 情 形, 为 保 障 环 旭 电 子 及 其 中 小 股 东 的 利 益, 承 诺 人 特 承 诺 : 若 环 隆 电 气 ( 包 括 环 隆 电 气 所 控 制 的 除 环 旭 电 子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相 关 的 承 诺 及 其 所 控 制 企 业 之 外 其 他 企 业 ) 在 行 使 其 专 利 申 请 共 有 权 及 专 利 共 有 权 时, 对 环 旭 电 子 及 其 所 控 制 企 业 造 成 任 何 权 利 侵 害 及 经 济 损 失, 承 诺 人 将 对 环 旭 电 子 及 其 所 控 制 企 业 遭 受 的 损 失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并 给 予 全 额 补 偿 3 在 环 旭 电 子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如 因 劳 务 派 遣 单 位 拖 欠 被 派 遣 人 员 工 资 等 损 害 被 派 遣 人 员 情 形 导 致 环 旭 电 子 须 承 担 连 带 赔 偿 责 任 的, 承 诺 人 同 意 补 偿 环 旭 电 子 的 全 部 经 济 损 失 4 如 应 有 权 部 门 的 要 求 或 决 定, 环 旭 电 子 及 其 子 公 司 需 为 职 工 补 缴 社 会 保 险 费 或 住 房 公 积 金, 或 者 环 旭 电 子 及 其 子 公 司 因 未 依 法 为 职 工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或 住 房 公 积 金 而 被 处 以 任 何 罚 款 或 遭 受 损 失, 承 诺 人 愿 在 毋 须 环 旭 电 子 及 其 子 公 司 支 付 对 价 的 情 况 下 承 担 该 等 责 任 13 / 25

3.4 预 测 年 初 至 下 一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净 利 润 可 能 为 亏 损 或 者 与 上 年 同 期 相 比 发 生 重 大 变 动 的 警 示 及 原 因 说 明 适 用 不 适 用 公 司 名 称 环 旭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张 洪 本 日 期 2016-04-28 14 / 25

四 附 录 4.1 财 务 报 表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2016 年 3 月 31 日 编 制 单 位 : 环 旭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单 位 : 元 币 种 : 人 民 币 审 计 类 型 : 未 经 审 计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4,003,138,455.33 4,077,806,118.75 结 算 备 付 金 拆 出 资 金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3,340,915.22 975,255.39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票 据 25,621,206.08 21,393,985.60 应 收 账 款 3,193,856,344.63 4,017,181,785.72 预 付 款 项 4,702,293.66 5,757,019.13 应 收 保 费 应 收 分 保 账 款 应 收 分 保 合 同 准 备 金 应 收 利 息 应 收 股 利 其 他 应 收 款 62,616,363.41 104,180,324.11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存 货 2,431,827,423.15 3,247,282,647.23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资 产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74,875,616.10 101,886,620.95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9,799,978,617.58 11,576,463,756.88 非 流 动 资 产 : 发 放 贷 款 和 垫 款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长 期 应 收 款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固 定 资 产 2,037,001,159.32 2,146,810,287.14 在 建 工 程 17,480,875.42 30,353,088.07 工 程 物 资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15 / 25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油 气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31,533,409.12 32,444,462.79 开 发 支 出 商 誉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369,761,859.72 376,639,328.03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324,656,520.88 294,932,436.97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17,368,583.96 16,092,919.24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2,797,802,408.42 2,897,272,522.24 资 产 总 计 12,597,781,026.00 14,473,736,279.12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893,621,605.80 1,306,686,644.91 向 中 央 银 行 借 款 吸 收 存 款 及 同 业 存 放 拆 入 资 金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3,145,481.52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3,937,953,124.48 5,244,773,420.11 预 收 款 项 24,400,238.77 14,993,631.46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应 付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276,106,188.82 306,511,825.77 应 交 税 费 105,621,226.26 157,928,322.77 应 付 利 息 876,798.83 818,913.48 应 付 股 利 其 他 应 付 款 254,606,882.24 215,639,402.47 应 付 分 保 账 款 保 险 合 同 准 备 金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代 理 承 销 证 券 款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负 债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69,238,377.84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6,567,256.01 6,147,464.84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5,499,753,321.21 7,325,883,485.17 非 流 动 负 债 : 长 期 借 款 应 付 债 券 其 中 :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长 期 应 付 款 16 / 25

长 期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81,454,333.47 77,639,633.57 专 项 应 付 款 预 计 负 债 14,068,313.98 14,771,539.98 递 延 收 益 54,523,619.87 56,398,693.32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5,032,991.28 3,519,546.65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1,000,855.10 1,149,974.52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56,080,113.70 153,479,388.04 负 债 合 计 5,655,833,434.91 7,479,362,873.21 所 有 者 权 益 股 本 2,175,923,580.00 2,175,923,580.00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其 中 :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资 本 公 积 1,958,703,665.31 2,108,311,563.79 减 : 库 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59,641,302.28) (72,309,039.18)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273,962,712.51 273,962,712.51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2,591,526,199.71 2,507,141,321.37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6,940,474,855.25 6,993,030,138.49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1,472,735.84 1,343,267.42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6,941,947,591.09 6,994,373,405.91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12,597,781,026.00 14,473,736,279.12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洪 本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刘 丹 阳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刘 丹 阳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2016 年 3 月 31 日 编 制 单 位 : 环 旭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单 位 : 元 币 种 : 人 民 币 审 计 类 型 : 未 经 审 计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1,497,261,256.65 1,279,429,151.25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1,591,847.77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票 据 25,621,206.08 21,392,843.38 应 收 账 款 863,177,192.79 1,338,692,471.74 预 付 款 项 617,258.37 1,526,294.73 应 收 利 息 应 收 股 利 280,000,000.00 17 / 25

其 他 应 收 款 33,349,440.06 63,019,335.90 存 货 856,830,166.39 1,120,200,739.65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资 产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611,724,650.60 448,169,441.19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3,890,173,018.71 4,552,430,277.84 非 流 动 资 产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长 期 应 收 款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2,333,654,063.97 2,323,845,516.45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固 定 资 产 824,138,927.34 868,296,404.43 在 建 工 程 2,171,350.52 13,466,655.05 工 程 物 资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油 气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14,619,462.47 14,781,013.31 开 发 支 出 商 誉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64,965,663.76 64,938,249.55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8,267,812.78 20,003,002.34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3,709,478.14 3,184,196.65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3,261,526,758.98 3,308,515,037.78 资 产 总 计 7,151,699,777.69 7,860,945,315.62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13,083,715.30 98,773,013.95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1,517,657.61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1,276,010,957.69 1,938,773,906.86 预 收 款 项 15,667,572.66 9,053,282.65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50,614,124.42 57,497,302.29 应 交 税 费 (14,907,665.13) 8,384,937.51 应 付 利 息 16,213.02 103,034.75 应 付 股 利 其 他 应 付 款 58,517,618.44 16,500,043.32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负 债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1,510,437.14 1,003,676.86 18 / 25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400,512,973.54 2,131,606,855.80 非 流 动 负 债 : 长 期 借 款 应 付 债 券 其 中 :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长 期 应 付 款 长 期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专 项 应 付 款 预 计 负 债 递 延 收 益 52,104,922.20 55,291,917.07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6,000.00 6,000.00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52,110,922.20 55,297,917.07 负 债 合 计 1,452,623,895.74 2,186,904,772.87 所 有 者 权 益 : 股 本 2,175,923,580.00 2,175,923,580.00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其 中 :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资 本 公 积 1,608,613,401.83 1,596,585,253.21 减 : 库 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273,962,712.51 273,962,712.51 未 分 配 利 润 1,640,576,187.61 1,627,568,997.03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5,699,075,881.95 5,674,040,542.75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7,151,699,777.69 7,860,945,315.62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洪 本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刘 丹 阳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刘 丹 阳 合 并 利 润 表 2016 年 1 3 月 编 制 单 位 : 环 旭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单 位 : 元 币 种 : 人 民 币 审 计 类 型 : 未 经 审 计 项 目 本 期 金 额 上 期 金 额 一 营 业 总 收 入 4,901,919,763.42 5,523,282,584.46 其 中 : 营 业 收 入 4,901,919,763.42 5,523,282,584.46 利 息 收 入 已 赚 保 费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收 入 二 营 业 总 成 本 4,823,935,499.64 5,383,907,156.81 19 / 25

其 中 : 营 业 成 本 4,472,844,904.41 5,080,175,241.73 利 息 支 出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支 出 退 保 金 赔 付 支 出 净 额 提 取 保 险 合 同 准 备 金 净 额 保 单 红 利 支 出 分 保 费 用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7,363,220.10 4,877,220.08 销 售 费 用 53,095,065.89 62,507,585.37 管 理 费 用 285,023,060.26 291,560,441.26 财 务 费 用 13,905,813.26 5,158,562.77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8,296,564.28) (60,371,894.40)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5,522,272.27 3,552,548.70 列 )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2,892,593.35 25,117,921.41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汇 兑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三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86,399,129.40 168,045,897.76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15,138,626.82 8,683,317.35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2,823,411.47 341,557.07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四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号 填 列 ) 98,714,344.75 176,387,658.04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14,221,509.27 18,680,740.11 五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84,492,835.48 157,706,917.93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84,384,878.34 157,540,062.79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107,957.14 166,855.14 六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12,667,736.90 5,082,139.65 归 属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12,667,736.90 5,082,139.65 额 ( 一 ) 以 后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4,836,465.24 收 益 1.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4,836,465.24 产 的 变 动 2.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 二 )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7,831,271.66 5,082,139.65 益 1.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20 / 25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5,483.02 3.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重 分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损 益 4.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损 益 的 有 效 部 分 5.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7,831,271.66 5,076,656.63 6. 其 他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七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97,160,572.38 162,789,057.58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97,052,615.24 162,622,202.44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107,957.14 166,855.14 八 每 股 收 益 :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0.04 0.07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本 期 发 生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被 合 并 方 在 合 并 前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为 :-6,821,840.02 元 ( 公 司 购 买 环 隆 电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交 易 于 2016 年 2 月 18 日 完 成 第 一 次 交 割 并 取 得 对 其 的 控 制 权, 于 2016 年 3 月 起 将 其 并 入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被 合 并 方 2016 年 第 一 季 度 净 利 润 为 :10,904,764.67 元 ), 上 期 被 合 并 方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为 : 16,854,055.03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洪 本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刘 丹 阳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刘 丹 阳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2016 年 1 3 月 编 制 单 位 : 环 旭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单 位 : 元 币 种 : 人 民 币 审 计 类 型 : 未 经 审 计 项 目 本 期 金 额 上 期 金 额 一 营 业 收 入 1,838,679,118.60 1,508,452,905.87 减 : 营 业 成 本 1,759,552,271.50 1,395,087,505.63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327,384.64 164,263.01 销 售 费 用 15,715,316.36 16,126,078.44 管 理 费 用 67,073,878.57 76,239,728.20 财 务 费 用 (984,288.99) 551,087.11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5,781,129.72) (1,405,988.19)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3,109,505.38 2,888,685.23 列 )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743,423.14 16,100,878.61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二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6,628,614.76 40,679,795.51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8,147,125.94 2,225,903.09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124,927.77 2,135.92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2,716,080.89 175,865.98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2,702,759.22 147,470.88 三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号 填 列 ) 12,059,659.81 42,729,832.62 21 / 25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947,530.77) 5,787,389.83 四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13,007,190.58 36,942,442.79 五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益 ( 一 ) 以 后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的 变 动 1.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2.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 二 )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3.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重 分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损 益 4.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损 益 的 有 效 部 分 5.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6. 其 他 六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七 每 股 收 益 :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洪 本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刘 丹 阳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刘 丹 阳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2016 年 1 3 月 编 制 单 位 : 环 旭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单 位 : 元 币 种 : 人 民 币 审 计 类 型 : 未 经 审 计 项 目 本 期 金 额 上 期 金 额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5,389,318,997.51 7,061,014,073.51 客 户 存 款 和 同 业 存 放 款 项 净 增 加 额 向 中 央 银 行 借 款 净 增 加 额 向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拆 入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收 到 原 保 险 合 同 保 费 取 得 的 现 金 收 到 再 保 险 业 务 现 金 净 额 保 户 储 金 及 投 资 款 净 增 加 额 处 置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净 增 加 额 收 取 利 息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的 现 金 拆 入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22 / 25

回 购 业 务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64,266,218.96 38,432,740.86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21,833,234.75 8,591,329.95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5,475,418,451.22 7,108,038,144.32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4,636,857,539.35 6,482,000,120.41 客 户 贷 款 及 垫 款 净 增 加 额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和 同 业 款 项 净 增 加 额 支 付 原 保 险 合 同 赔 付 款 项 的 现 金 支 付 利 息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的 现 金 支 付 保 单 红 利 的 现 金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413,698,757.42 412,340,327.01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25,116,671.06 51,935,023.91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33,465,424.94 32,989,090.74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5,209,138,392.77 6,979,264,562.07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66,280,058.45 128,773,582.25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2,065,990,800.00 4,126,146,000.00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2,892,593.35 25,117,921.41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6,965,623.31 389,834.52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35,000,000.00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2,075,849,016.66 4,186,653,755.93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73,954,672.94 425,821,130.30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1,875,490,800.00 4,119,969,642.18 质 押 贷 款 净 增 加 额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155,962,428.01 金 净 额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2,105,407,900.95 4,545,790,772.48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9,558,884.29) (359,137,016.55)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1,890,645.30 其 中 : 子 公 司 吸 收 少 数 股 东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1,239,337,903.42 2,294,159,152.77 发 行 债 券 收 到 的 现 金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239,337,903.42 2,296,049,798.07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1,723,678,329.40 1,854,545,544.57 23 / 25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3,232,617.97 7,977,877.10 其 中 : 子 公 司 支 付 给 少 数 股 东 的 股 利 利 润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726,910,947.37 1,862,523,421.67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487,573,043.95) 433,526,376.40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14,345,063.63) 7,421,851.19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265,196,933.42) 210,584,793.29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4,075,827,868.75 4,343,553,775.41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3,810,630,935.33 4,554,138,568.70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洪 本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刘 丹 阳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刘 丹 阳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2016 年 1 3 月 编 制 单 位 : 环 旭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单 位 : 元 币 种 : 人 民 币 审 计 类 型 : 未 经 审 计 项 目 本 期 金 额 上 期 金 额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2,337,101,576.11 2,120,566,323.91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50,908,091.92 26,206,657.23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2,294,776.47 10,760,669.55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2,400,304,444.50 2,157,533,650.69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1,979,543,034.81 1,546,444,096.08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117,067,717.92 104,339,790.14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36,205,603.88 29,162,491.43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3,395,269.89 20,615,144.81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2,146,211,626.50 1,700,561,522.46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54,092,818.00 456,972,128.23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554,672,500.00 2,300,400,000.00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282,870,923.14 16,100,878.61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102,430.27) 75,241.80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35,000,000.00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837,440,992.87 2,351,576,120.41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45,715,595.77 122,047,164.46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747,300,000.00 2,995,296,300.00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24 / 25

金 净 额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80,372,000.00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973,387,595.77 3,117,343,464.46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35,946,602.90) (765,767,344.05)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12,817,134.91 371,191,161.01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2,817,134.91 371,191,161.01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96,489,742.22 394,916,471.46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185,789.97 1,301,070.66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96,675,532.19 396,217,542.12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83,858,397.28) (25,026,381.11)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6,955,712.42) 1,485,212.38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27,332,105.40 (332,336,384.55)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279,429,151.25 2,483,759,013.24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306,761,256.65 2,151,422,628.69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洪 本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刘 丹 阳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刘 丹 阳 4.2 审 计 报 告 适 用 不 适 用 25 /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