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 岛 大 学 2016 年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招 生 简 章 青 岛 大 学 是 山 东 省 重 点 建 设 的 综 合 性 大 学 位 于 美 丽 的 海 滨 城 市 青 岛, 坐 落 在 黄 海 之 滨 浮 山 之 麓, 依 山 傍 海 风 景 秀 丽, 是 读 书 治 学 的 理 想 园 地 一 培 养 目 标 热 爱 祖 国, 拥 护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领 导, 拥 护 社 会 主 义 制 度, 遵 纪 守 法, 品 德 良 好, 具 有 服 务 国 家 服 务 人 民 的 社 会 责 任 感, 掌 握 本 学 科 坚 实 的 基 础 理 论 和 系 统 的 专 业 知 识, 具 有 创 新 精 神 创 新 能 力 和 从 事 科 学 研 究 教 学 管 理 等 工 作 能 力 的 高 层 次 学 术 型 专 门 人 才 以 及 具 有 较 强 解 决 实 际 问 题 的 能 力 能 够 承 担 专 业 技 术 或 管 理 工 作 具 有 良 好 职 业 素 养 的 高 层 次 应 用 型 专 门 人 才 二 招 生 计 划 2016 年 预 计 招 收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 含 推 荐 免 试 ) 共 2152 名
凡 按 规 定 可 接 受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报 考 的 学 科 ( 类 别 ) 专 业 ( 领 域 ) 均 可 接 收 推 免 生 三 报 考 条 件 ( 一 ) 报 名 参 加 全 国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考 试 的 人 员, 须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民 2. 拥 护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领 导, 品 德 良 好, 遵 纪 守 法 3. 身 体 健 康 状 况 符 合 国 家 和 招 生 专 业 规 定 的 体 检 要 求 4. 考 生 必 须 符 合 下 列 学 历 等 条 件 之 一 :
(1) 国 家 承 认 学 历 的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2016 年 9 月 1 日 前 须 取 得 国 家 承 认 的 本 科 毕 业 证 书 含 普 通 高 校 成 人 高 校 普 通 高 校 举 办 的 成 人 高 等 学 历 教 育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及 自 学 考 试 和 网 络 教 育 届 时 可 毕 业 本 科 生 ) (2) 具 有 国 家 承 认 的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学 历 的 人 员 (3) 获 得 国 家 承 认 的 高 职 高 专 毕 业 学 历 后 满 2 年 ( 从 毕 业 后 到 2016 年 9 月 1 日, 下 同 ) 或 2 年 以 上, 达 到 与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生 同 等 学 力, 且 符 合 根 据 专 业 培 养 目 标 对 考 生 提 出 的 具 体 业 务 要 求 的 人 员 (4) 国 家 承 认 学 历 的 本 科 结 业 生, 按 本 科 毕 业 生 同 等 学 力 身 份 报 考 (5) 已 获 硕 士 博 士 学 位 的 人 员 在 校 研 究 生 报 考 须 在 报 名 前 征 得 所 在 培 养 单 位 同 意 ( 二 ) 报 名 参 加 全 国 专 业 学 位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考 试 的, 按 下 列 规 定 执 行
1. 报 名 参 加 法 律 硕 士 ( 非 法 学 ) 专 业 学 位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考 试 的 人 员, 须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 (1) 符 合 ( 一 ) 中 的 各 项 要 求 (2) 之 前 所 学 专 业 为 非 法 学 专 业 (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本 科 专 业 目 录 法 学 门 类 中 的 法 学 类 专 业 [ 代 码 为 0301] 毕 业 生 专 科 层 次 法 学 类 毕 业 生 和 自 学 考 试 形 式 的 法 学 类 毕 业 生 等 不 得 报 考 ) 2. 报 名 参 加 法 律 硕 士 ( 法 学 ) 专 业 学 位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考 试 的 人 员, 须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 (1) 符 合 ( 一 ) 中 的 各 项 要 求
(2) 之 前 所 学 专 业 为 法 学 专 业 ( 仅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本 科 专 业 目 录 法 学 门 类 中 的 法 学 类 专 业 [ 代 码 为 0301] 毕 业 生 专 科 层 次 法 学 类 毕 业 生 和 自 学 考 试 形 式 的 法 学 类 毕 业 生 等 可 以 报 考 ) 3. 报 名 参 加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公 共 管 理 硕 士 旅 游 管 理 硕 士 工 程 管 理 硕 士 工 程 硕 士 中 的 项 目 管 理 教 育 硕 士 中 的 教 育 管 理 专 业 学 位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考 试 的 人 员, 须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 (1) 符 合 ( 一 ) 中 第 1 2 3 各 项 的 要 求 (2)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后 有 3 年 以 上 工 作 经 验 的 人 员 ; 或 获 得 国 家 承 认 的 高 职 高 专 毕 业 学 历 后, 有 5 年 以 上 工 作 经 验, 达 到 与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生 同 等 学 力 的 人 员 ; 或 已 获 硕 士 学 位 或 博 士 学 位 并 有 2 年 以 上 工 作 经 验 的 人 员 4. 报 名 参 加 除 法 律 硕 士 ( 非 法 学 ) 法 律 硕 士 ( 法 学 )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公 共 管 理 硕 士 旅 游 管 理 硕 士 工 程 管 理 硕 士 工 程 硕 士 中 的 项 目 管 理 教 育 硕 士 中 的 教 育 管 理 外 的 其 他 专 业 学 位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考 试 的 人 员, 须 符 合 ( 一 ) 中 的 各 项 要 求
5. 报 名 参 加 临 床 医 学 硕 士 口 腔 医 学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考 试 的 人 员, 须 为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的 临 床 医 师 资 格 证 报 考 条 件 并 同 时 符 合 山 东 省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报 考 条 件 的 本 科 毕 业 生, 报 考 专 业 应 与 本 科 所 学 专 业 相 同 或 相 近 对 于 已 经 获 得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人 员 原 则 上 不 得 报 考 ( 三 ) 学 术 学 位 各 专 业 不 接 受 同 等 学 力 考 生 跨 学 科 门 类 报 考, 同 等 学 力 考 生 只 能 报 考 与 本 人 所 学 专 业 相 同 或 相 近 的 专 业 四 报 名 报 名 包 括 网 上 报 名 和 现 场 确 认 两 个 阶 段 所 有 参 加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考 试 的 考 生 均 须 进 行 网 上 报 名, 并 到 报 考 点 现 场 确 认 网 报 信 息 缴 费 和 采 集 本 人 图 像 等 相 关 电 子 信 息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原 则 上 应 选 择 就 读 学 校 所 在 省 ( 区 市 ) 的 报 考 点 办 理 网 上 报 名 和 现 场 确 认 手 续 ; 报 考 音 乐 与 舞 蹈 学 音 乐 ( 艺 术 硕 士 ) 美 术 学 美 术 ( 艺 术 硕 士 ) 设 计 艺 术 学 艺 术 设 计 ( 艺 术 硕 士 ) 工 程 硕 士 中 的 工 业 设 计 工 程 的 考 生 必 须 选 择 青 岛 大 学 考 点 办 理 网 上 报 名 和 现 场 确 认 手 续 ; 报 考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公 共 管 理
硕 士 旅 游 管 理 硕 士 工 程 管 理 硕 士 和 其 他 考 生 应 选 择 工 作 或 户 口 所 在 地 省 级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管 理 机 构 指 定 的 报 考 点 办 理 网 上 报 名 和 现 场 确 认 手 续 ( 一 ) 网 上 报 名 : 1. 时 间 :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预 报 名 :2015 年 9 月 24 日 至 9 月 27 日, 每 天 9: 00-22:00( 预 报 名 信 息 有 效, 且 正 式 报 名 期 间 可 进 行 修 改 ) 正 式 报 名 :2015 年 10 月 10 日 31 日 每 天 9:00-22:00 2. 考 生 在 规 定 时 间 登 录 中 国 研 究 生 招 生 信 息 网 ( 公 网 网 址 :http: //yz.chsi.com.cn, 教 育 网 址 :http://yz.chsi.cn, 以 下 简 称 研 招 网 ) 浏 览 报 考 须 知, 按 教 育 部 本 人 所 在 地 省 级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管 理 机 构 报 考 点 以 及 我 校 的 网 上 公 告 要 求 报 名 报 名 期 间, 考 生 可 自 行 修 改 网 报 信 息 逾 期 不 再 补 报, 也 不 得 修 改 报 名 信 息 ( 二 ) 支 付 报 名 费
选 择 山 东 省 各 报 考 点 的 考 生, 提 交 网 报 信 息 后, 在 研 招 网 报 名 ( 含 预 报 名 ) 期 间, 考 生 通 过 网 上 支 付 方 式 ( 不 含 选 择 潍 坊 市 和 济 宁 市 报 考 点 的 考 生 ) 缴 纳 报 考 费 缴 费 成 功 后, 方 可 持 报 名 号 在 规 定 时 间 到 所 选 择 的 报 考 点 确 认 网 报 信 息, 否 则 报 名 无 效 请 考 生 务 必 于 网 上 报 名 期 间 在 网 上 缴 纳 报 考 费, 最 迟 须 在 (10 月 31 日 22:00) 前 完 成 网 上 缴 费, 现 场 确 认 期 间 一 律 不 接 受 现 场 补 缴 费 选 择 山 东 省 外 报 考 点 的 考 生, 请 查 询 当 地 缴 费 通 知 ( 三 ) 现 场 确 认 : 报 考 并 选 择 青 岛 大 学 报 考 点 的 考 生, 现 场 确 认 时 间 :2015 年 11 月 8 日 至 11 月 11 日 ( 具 体 时 间 及 安 排 另 行 通 知 ); 选 择 其 他 报 考 点 的 考 生 务 必 及 时 关 注 报 考 点 所 在 省 级 教 育 招 生 管 理 机 构 发 布 的 公 告,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到 指 定 地 方 现 场 核 对 并 确 认 个 人 网 上 报 名 信 息 五 考 生 报 考 资 格 审 查
学 校 将 根 据 教 育 部 规 定, 对 考 生 报 考 信 息 和 现 场 确 认 材 料 进 行 全 面 审 查, 确 定 考 生 的 考 试 资 格 考 生 填 报 的 报 名 信 息 与 报 考 条 件 不 符 的, 不 准 予 考 试 网 上 学 历 ( 学 籍 ) 校 验 未 通 过 的 考 生, 并 未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提 供 权 威 机 构 出 具 的 认 证 报 告, 不 准 予 考 试 六 初 试 ( 一 )2015 年 12 月 14 日 -28 日, 考 生 凭 网 报 用 户 名 和 密 码 登 录 研 招 网 下 载 打 印 准 考 证 准 考 证 正 反 两 面 在 使 用 期 间 不 得 涂 改 考 生 凭 下 载 打 印 的 准 考 证 及 居 民 身 份 证 参 加 初 试 ( 二 ) 初 试 日 期 和 时 间 2015 年 12 月 26 日 至 27 日 考 试 时 间 以 北 京 时 间 为 准, 上 午 8:30-11:30, 下 午 14:00-17:00.
( 三 ) 初 试 科 目 12 月 26 日 上 午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管 理 类 联 考 综 合 能 力 12 月 26 日 下 午 外 国 语 12 月 27 日 上 午 业 务 课 一 12 月 27 日 下 午 业 务 课 二 每 科 考 试 时 间 为 3 小 时 初 试 方 式 均 为 笔 试 七 复 试 ( 一 ) 复 试 是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考 试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用 于 考 查 考 生 的 创 新 能 力 专 业 素 养 和 综 合 素 质 等, 是 硕 士 研 究 生 录 取 的 必 要 环 节, 复 试 不 合 格 者 不 予 录 取
( 二 ) 教 育 部 按 照 一 区 二 区 制 定 并 公 布 参 加 全 国 统 考 和 联 考 考 生 进 入 复 试 的 初 试 成 绩 基 本 要 求 执 行 一 区 分 数 要 求, 并 结 合 生 源 和 招 生 计 划 等 情 况, 确 定 各 专 业 进 入 复 试 的 初 试 成 绩 基 本 要 求 ( 三 ) 复 试 应 采 取 差 额 形 式, 差 额 比 例 一 般 按 照 120% 左 右 掌 握, 生 源 充 足 的 专 业, 将 适 度 扩 大 差 额 复 试 比 例 学 校 将 按 照 教 育 部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复 试 录 取 办 法 和 实 施 细 则, 提 前 在 研 究 生 招 生 信 息 网 向 社 会 公 布 并 严 格 执 行 ( 四 ) 学 校 在 复 试 将 应 对 考 生 的 居 民 身 份 证 学 历 证 书 ( 以 报 名 现 场 确 认 截 止 日 期 前 所 获 得 的 文 凭 为 准 ) 学 历 学 籍 认 证 报 告 学 生 证 等 报 名 材 料 原 件 及 考 生 资 格 进 行 严 格 审 查, 对 不 符 合 规 定 者, 不 予 复 试 对 考 生 的 学 历 ( 学 籍 ) 信 息 有 疑 问 的, 将 要 求 考 生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提 供 权 威 机 构 出 具 的 认 证 证 明
少 数 民 族 考 生 身 份 以 报 考 时 查 验 的 身 份 证 为 准, 复 试 时 不 得 更 改 少 数 民 族 地 区 以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公 布 的 全 国 民 族 区 域 自 治 地 方 简 表 为 准 ( 五 ) 以 同 等 学 力 参 加 复 试 的 考 生, 在 复 试 中 须 加 试 至 少 两 门 与 报 考 专 业 相 关 的 本 科 主 干 课 程 ; 成 人 教 育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及 复 试 时 尚 未 取 得 本 科 毕 业 证 书 的 自 考 和 网 络 教 育 考 生, 也 须 按 照 同 等 学 力 考 生 要 求 参 加 加 试 加 试 科 目 及 特 殊 要 求 见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简 章, 加 试 方 式 为 笔 试 报 考 法 律 硕 士 ( 非 法 学 )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公 共 管 理 硕 士 工 程 管 理 硕 士 或 旅 游 管 理 硕 士 的 同 等 学 力 考 生 不 加 试 ( 六 ) 会 计 硕 士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公 共 管 理 硕 士 工 程 管 理 硕 士 和 旅 游 管 理 硕 士 的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考 试 由 学 校 在 复 试 中 进 行, 成 绩 计 入 复 试 总 成 绩 ( 七 ) 外 国 语 听 力 及 口 语 测 试 均 在 复 试 中 进 行, 由 学 校 自 行 组 织, 成 绩 计 入 复 试 总 成 绩 ( 八 ) 参 加 大 学 生 志 愿 服 务 西 部 计 划 三 支 一 扶 计 划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教 师 特 设 岗 位 计 划 赴 外 汉 语 教 师 志 愿 者 等 项 目 服 务 期 满 考 核 合 格 的
考 生 和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应 届 毕 业 生 应 征 入 伍 服 义 务 兵 役 退 役 后 的 考 生,3 年 内 参 加 全 国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考 试 的, 初 试 总 分 加 10 分, 同 等 条 件 下 优 先 录 取 参 加 选 聘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村 任 职 项 目 服 务 期 满 考 核 称 职 以 上 的 考 生,3 年 内 参 加 全 国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考 试 的, 初 试 总 分 加 10 分, 同 等 条 件 下 优 先 录 取, 其 中 报 考 人 文 社 科 类 专 业 研 究 生 的, 初 试 总 分 加 15 分 八 调 剂 ( 一 ) 考 生 调 剂 基 本 条 件 ( 最 终 条 件 以 当 年 教 育 部 通 知 为 准 ): 1 符 合 调 入 专 业 的 报 考 条 件 2 初 试 成 绩 符 合 第 一 志 愿 报 考 专 业 在 调 入 地 区 的 全 国 初 试 成 绩 基 本 要 求 3 调 入 专 业 与 第 一 志 愿 报 考 专 业 相 同 或 相 近
4 初 试 科 目 与 调 入 专 业 初 试 科 目 相 同 或 相 近, 其 中 统 考 科 目 原 则 上 应 相 同 5 第 一 志 愿 报 考 照 顾 专 业 ( 指 体 育 学 及 体 育 硕 士, 中 医 学 中 西 医 结 合 及 医 学 临 床 硕 士 中 的 中 医 类 专 业, 工 学 照 顾 专 业 及 工 程 硕 士 照 顾 专 业, 下 同 ) 的 考 生 若 调 剂 出 本 类 照 顾 专 业, 其 初 试 成 绩 必 须 达 到 调 入 地 区 该 照 顾 专 业 所 在 学 科 门 类 ( 类 别 ) 的 全 国 初 试 成 绩 基 本 要 求 第 一 志 愿 报 考 非 照 顾 专 业 的 考 生 若 调 入 照 顾 专 业, 其 初 试 成 绩 必 须 符 合 调 入 地 区 对 应 的 非 照 顾 专 业 学 科 门 类 ( 类 别 ) 的 全 国 初 试 成 绩 基 本 要 求 体 育 学 与 体 育 硕 士, 中 医 学 中 西 医 结 合 与 医 学 临 床 硕 士 中 的 中 医 类 专 业, 工 学 照 顾 专 业 与 工 程 硕 士 照 顾 专 业 之 间 互 调 按 照 顾 专 业 内 部 调 剂 政 策 执 行 ( 二 ) 第 一 志 愿 报 考 工 商 管 理 公 共 管 理 工 程 管 理 旅 游 管 理 会 计 图 书 情 报 审 计 专 业 学 位 的 考 生 可 相 互 调 剂, 但 不 得 调 入 其 他 专 业 ; 其 他 专 业 考 生 也 不 得 调 入 以 上 7 个 专 业 第 一 志 愿 报 考 法 律 硕 士 ( 非 法 学 ) 专 业 的 考 生 不 得 调 入 其 他 专 业, 其 他 专 业 的 考 生 也 不 得 调 入 该 专 业 ( 三 ) 报 考 临 床 医 学 类 专 业 学 位 硕 士 研 究 生 的 考 生 可 按 相 关 政 策 调 剂 到 其 他 专 业, 报 考 其 他 专 业 的 考 生 不 可 调 剂 到 临 床 医 学 类 专 业 学 位
( 四 ) 所 有 调 剂 考 生 ( 既 包 括 接 收 外 单 位 调 剂 考 生, 也 包 括 接 收 本 单 位 内 部 调 剂 考 生 ) 必 须 通 过 教 育 部 指 定 的 全 国 硕 士 生 招 生 调 剂 服 务 系 统 进 行 未 通 过 该 系 统 调 剂 录 取 的 考 生 一 律 无 效 ( 各 加 分 项 目 考 生 享 受 少 数 民 族 政 策 考 生 可 除 外 ) 九 体 检 体 检 工 作 安 排 在 复 试 中 进 行 体 检 参 照 教 育 部 卫 生 部 中 国 残 联 印 发 的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体 检 工 作 指 导 意 见 ( 教 学 2003 3 号 ) 要 求, 按 照 教 育 部 办 公 厅 卫 生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学 生 入 学 身 体 检 查 取 消 乙 肝 项 目 检 测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教 学 厅 2010 2 号 )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十 录 取 将 根 据 国 家 下 达 的 招 生 计 划, 考 生 入 学 考 试 的 成 绩 ( 含 初 试 和 复 试 ) 并 结 合 其 平 时 学 习 成 绩 和 思 想 政 治 表 现 业 务 素 质 以 及 身 体 健 康 状 况 确 定 拟 录 取 名 单
硕 士 研 究 生 录 取 类 别 分 为 定 向 就 业 和 非 定 向 就 业 两 种 定 向 就 业 的 硕 士 研 究 生 须 在 被 录 取 前 与 用 人 单 位 签 订 定 向 就 业 合 同 考 生 因 报 考 硕 士 研 究 生 与 所 在 单 位 产 生 的 问 题 由 考 生 自 行 处 理 若 因 此 造 成 考 生 不 能 复 试 或 无 法 录 取, 本 单 位 不 承 担 责 任 新 生 应 按 时 报 到 不 能 按 时 报 到 者, 须 有 正 当 理 由 和 有 关 证 明, 并 向 学 校 请 假 无 故 逾 期 2 周 不 报 到 者, 取 消 入 学 资 格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及 自 学 考 试 和 网 络 教 育 届 时 可 毕 业 本 科 生 考 生, 入 学 时 未 取 得 国 家 承 认 的 本 科 毕 业 证 书 者, 取 消 录 取 资 格 十 一 违 规 处 理 对 在 研 究 生 招 生 考 试 中 有 违 反 考 试 管 理 规 定 和 考 场 纪 律, 影 响 考 试 公 平 公 正 行 为 的 考 生, 一 律 按 国 家 教 育 考 试 违 规 处 理 办 法 ( 教 育 部 令 第 33 号 ) 严 肃 处 理 对 在 校 生, 由 其 所 在 学 校 按 有 关 规 定 给 予 处 分, 直 至 开 除 学 籍 ; 对 在 职 考 生, 通 知 考 生 所 在 单 位, 由 考 生 所 在 单 位 视 情 节 给 予 党 纪 或 政 纪 处 分 ; 对 考 试 工 作 人 员, 由 教 育 考 试 机 构 或 其 所 在 单 位 视 情 节 给 予 相 应 的 行 政 处 分 ; 构 成 犯 罪 的, 由 司 法 机 关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十 二 其 他 1. 学 费 标 准 1) 全 日 制 学 术 学 位 硕 士 研 究 生 : 每 生 每 年 0.8 万 元 2) 全 日 制 专 业 学 位 硕 士 研 究 生 : 工 程 硕 士 各 领 域 :2.4 万 元 / 生, 分 三 年 缴 费, 每 生 每 学 年 缴 费 0.8 万 元 ;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MBA) 研 究 生 : 5 万 元 / 生, 分 三 年 缴 费, 第 一 学 年 缴 费 2 万 元, 第 二 学 年 缴 费 1.5 万 元, 第 三 学 年 缴 费 1.5 万 元 ; 公 共 管 理 硕 士 (MPA) 研 究 生 : 4 万 元 / 生, 分 三 年 缴 费, 第 一 学 年 缴 费 2 万 元, 第 二 学 年 缴 费 1 万 元, 第 三 学 年 缴 费 1 万 元 ; 其 他 类 型 全 日 制 专 业 学 位 硕 士 研 究 生 : 每 生 每 年 1 万 元 以 上 学 费 标 准 为 暂 定 收 费 标 准, 实 际 收 费 标 准 按 国 家 规 定 和 省 物 价 局 审 批 标 准 执 行
2. 奖 助 体 系 纳 入 全 国 研 究 生 招 生 计 划 具 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籍 的 符 合 相 关 条 件 的 全 日 制 研 究 生, 可 获 得 研 究 生 国 家 助 学 金 资 助 ; 为 激 励 研 究 生 勤 奋 学 习 潜 心 科 研 勇 于 创 新 积 极 进 取, 学 校 设 立 研 究 生 学 业 奖 学 金, 奖 励 支 持 表 现 良 好 的 研 究 生 更 好 地 完 成 学 业, 符 合 条 件 的 研 究 生 可 参 加 研 究 生 国 家 奖 学 金 评 选 ; 学 校 还 设 有 光 华 奖 学 金 青 啤 奖 学 金 等 专 项 奖 学 金 项 目 另 外, 学 校 设 立 优 秀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培 育 基 金, 对 预 期 取 得 高 水 平 创 新 成 果 的 选 题 提 供 经 费 支 持 此 外, 每 年 为 研 究 生 提 供 一 定 数 量 的 三 助 岗 位 研 究 生 可 申 请 从 事 助 教 助 研 助 管 工 作 ; 按 国 家 政 策 规 定,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的 学 生, 可 办 理 生 源 地 助 学 贷 款 3. 学 制 学 术 学 位 硕 士 生 基 本 修 业 年 限 为 3 年, 允 许 修 业 年 限 2 6 年 专 业 学 位 硕 士 生 基 本 修 业 年 限 为 2-3 年, 最 长 修 业 年 限 为 4-6 年, 其 中 教 育 硕 士 法 律 硕 士 ( 法 学 ) 汉 语 国 际 教 育 硕 士 金 融 硕 士 保 险 硕 士 翻 译 硕 士 旅 游 硕 士 工 程 管 理 硕 士 会 计 硕 士 社 会 工 作 硕 士 应 用 统 计 硕 士 基 本 修 业 年 限 为 2 年 ; 艺 术 硕
士 工 程 硕 士 法 律 硕 士 ( 非 法 学 )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公 共 管 理 硕 士 医 学 类 专 业 硕 士 基 本 修 业 年 限 为 3 年 具 体 以 各 专 业 研 究 生 培 养 方 案 为 准 十 三 联 系 方 式 联 系 地 址 : 青 岛 市 宁 夏 路 308 号 青 岛 大 学 研 究 生 招 生 办 公 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