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汀 不 可 润 一 件 燕 达 荆 二 一 JLJ, 了 任 挤 召 中 共 浙 江 省 委 组 织 部 文 件 浙 组 2O16 5 号 中 共 浙 江 省 委 组 织 部 印 发 关 于 做 好 不 合 格 党 员 处 置 工 作 的 指 导 意 见 的 通 知 吝 市 县 ( 市 区 ) 委 组 织 部, 省 直 属 各 单 位 党 委 ( 党 组 ): 现 将 关 于 做 好 不 合 格 党 员 处 置 工 作 的 指 导 意 见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结 合 实 际 认 真 抓 好 贯 彻 落 实 执 行 中 遇 到 新 情 况 新 问 题 请 及 时 报 告 中 共 浙 江 省 委 组 织 部 2016 年 1 月 14 日 -1-
关 于 做 好 不 合 格 党 员 处 置 工 作 的 指 导 意 见 为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全 面 从 严 治 党 要 求, 坚 持 从 严 管 理 党 员, 始 终 保 持 党 的 先 进 性 和 纯 洁 性, 根 据 中 国 共 产 党 章 程 和 党 内 有 关 规 定, 现 就 做 好 不 合 格 党 员 处 置 工 作 提 出 如 下 指 导 意 见 一 切 实 增 强 做 好 不 合 格 党 员 处 置 工 作 的 政 治 责 任 感 做 好 不 合 格 党 员 处 置 工 作, 是 落 实 党 要 管 党 从 严 治 党 的 重 要 举 措, 对 于 疏 通 党 员 出 口 纯 洁 党 员 队 伍 健 康 党 的 肌 体 具 有 十 分 重 要 的 意 义 自 2011 年 全 省 开 展 打 通 农 村 党 员 进 出 口 试 点 以 来, 通 过 完 善 党 员 先 锋 指 数 考 评 管 理 制 度, 总 结 推 广 十 条 红 线 管 理 党 性 体 检 民 主 评 议 等 做 法, 对 那 些 长 期 不 起 作 用 甚 至 起 负 面 作 用 的 党 员 进 行 了 严 肃 教 育 或 组 织 处 理, 党 员 出 口 机 制 逐 步 健 全, 广 大 党 员 的 政 治 意 识 规 矩 意 识 组 织 意 识 纪 律 意 识 明 显 增 强, 基 层 党 组 织 的 凝 聚 力 战 斗 力 明 显 提 高 但 是, 不 合 格 党 员 处 置 工 作 还 存 在 一 些 薄 弱 环 节, 工 作 不 平 衡 评 不 出 通 不 过 出 不 了 等 问 题 还 不 同 程 度 存 在, 亚 需 解 决 各 级 党 组 织 必 须 进 一 步 增 强 管 党 治 党 的 政 治 责 任 感, 坚 持 问 题 导 向 改 革 导 向 效 果 导 向, 稳 妥 做 好 不 合 格 党 员 处 置 工 作, 努 力 建 设 信 念 坚 定 素 质 优 良 纪 律 -2 一
严 明 作 用 突 出 的 党 员 队 伍 二 正 确 把 握 做 好 不 合 格 党 员 处 置 工 作 的 总 体 要 求 处 置 不 合 格 党 员 工 作 政 治 性 政 策 性 强, 必 须 全 面 贯 彻 党 的 十 八 大 和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五 中 全 会 精 神, 深 入 贯 彻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系 列 重 要 讲 话 精 神, 认 真 落 实 全 面 从 严 治 党 要 求, 以 健 全 党 员 队 伍 自 我 纯 洁 机 制 充 分 发 挥 党 员 先 锋 模 范 和 党 组 织 战 斗 堡 垒 作 用 为 目 标, 以 完 善 党 员 先 锋 指 数 考 评 管 理 党 性 体 检 民 主 评 议 为 主 抓 手, 着 力 做 到 稳 妥 慎 重 严 肃 及 时 规 范 有 效, 提 升 党 员 队 伍 整 体 素 质, 强 化 党 组 织 的 政 治 功 能, 夯 实 党 在 基 层 的 执 政 基 础 各 地 各 单 位 要 坚 持 标 准 敢 于 担 当, 增 强 制 度 规 定 的 严 肃 性 和 权 威 性 ; 要 立 足 教 育, 把 帮 扶 转 化 放 在 不 合 格 党 员 处 置 工 作 的 重 要 位 置, 充 分 发 挥 教 育 警 示 和 出 口 倒 逼 作 用 ; 要 把 握 政 策, 保 证 认 定 准 确 处 置 恰 当 推 进 有 序 ; 要 注 重 效 果, 把 不 合 格 党 员 处 置 与 发 展 党 员 加 强 党 员 教 育 管 理 以 及 整 顿 软 弱 落 后 基 层 党 组 织 等 工 作 结 合 起 来, 实 现 互 促 共 进 三 细 化 不 合 格 党 员 认 定 标 准, 全 面 推 行 十 条 红 线 管 理 按 照 中 共 中 央 组 织 部 关 于 做 好 处 置 不 合 格 党 员 工 作 的 通 知 ( 中 组 发 2014] 21 号 ) 文 件 精 神, 结 合 浙 江 实 际, 将 不 合 格 党 员 认 定 标 准 细 化 明 确 为 十 个 方 面 具 体 表 现, 并 作 为 党 员 管 理 的 十 条 红 线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认 定 为 不 合 格 党 一 3 一
口 贝 : (1) 理 想 信 念 缺 失, 对 马 克 思 主 义 缺 乏 信 仰, 对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缺 乏 信 心, 推 崇 西 方 价 值 观 念 和 社 会 制 度, 热 衷 于 组 织 参 加 宗 教 活 动 和 封 建 迷 信 活 动 ; (2) 政 治 立 场 动 摇, 在 思 想 上 政 治 上 行 动 上 不 能 自 觉 与 党 中 央 保 持 一 致, 不 能 严 格 遵 守 党 的 政 治 纪 律 和 政 治 规 矩, 妄 议 中 央 大 政 方 针, 传 播 政 治 谣 言 及 有 损 党 和 国 家 形 象 的 言 论 ; (3) 党 性 原 则 丧 失, 对 组 织 不 忠 诚 不 老 实, 欺 骗 组 织 对 抗 组 织, 公 开 扬 言 退 党 ; (4) 大 局 意 识 缺 乏, 不 支 持 不 配 合 党 委 政 府 中 心 工 作, 恶 意 阻 挠 重 大 项 目 建 设 ; (5) 宗 旨 观 念 淡 薄, 服 务 群 众 意 识 差, 利 己 主 义 严 重, 与 民 争 利 甚 至 损 害 群 众 利 益, 在 人 民 群 众 生 命 财 产 安 全 受 到 威 胁 时 临 危 退 缩 ; (6) 法 制 意 识 不 强, 严 重 违 反 村 规 民 约 社 区 公 约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文 明 规 范 ; (7) 组 织 纪 律 散 漫, 不 按 规 定 参 加 党 的 组 织 生 活, 不 按 时 交 纳 党 费, 不 完 成 党 组 织 分 配 的 任 务, 不 按 党 的 组 织 原 则 办 事, 甚 至 参 加 非 组 织 活 动 ; (8) 工 作 消 极 懈 怠, 不 思 进 取 不 负 责 任 不 敢 担 当, 在 生 产 工 作 学 习 和 社 会 生 活 中 不 起 先 锋 模 范 作 用, 落 后 于 普 通 群 众 ; 一 4 一
(9) 道 德 行 为 不 端, 违 反 社 会 公 德 职 业 道 德 家 庭 美 德, 沉 迷 低 级 趣 味, 参 与 黄 赌 毒, 生 活 作 风 不 检 点 ; (10) 廉 洁 自 律 不 够, 恶 意 拖 欠 国 家 集 体 资 金, 贪 图 享 受 铺 张 浪 费, 违 反 规 定 操 办 婚 丧 喜 庆 等 事 宜, 借 机 谋 取 个 人 利 益 各 县 ( 市 区 ) 可 结 合 实 际, 进 一 步 细 化 党 员 管 理 十 条 红 线 的 具 体 要 求, 同 时 相 应 调 整 党 员 先 锋 指 数 考 评 管 理 的 具 体 标 准, 报 上 级 党 委 组 织 部 门 审 核 把 关 后 组 织 实 施 四 准 确 认 定 不 合 格 党 员, 改 进 完 善 处 置 方 式 准 确 认 定 不 合 格 党 员 是 做 好 组 织 处 置 工 作 的 关 键 对 在 党 员 先 锋 指 数 考 评 管 理 党 性 体 检 民 主 评 议 中 被 评 为 不 合 格 等 次 的, 所 在 党 组 织 应 及 时 将 其 认 定 为 不 合 格 党 员, 并 根 据 其 表 现 和 认 错 态 度 进 行 组 织 处 置 对 触 碰 十 条 红 线 的, 所 在 党 组 织 要 直 接 认 定 为 不 合 格 党 员, 提 交 党 员 大 会 表 决 确 定 相 应 的 组 织 处 置 组 织 处 置 方 式 分 为 限 期 改 正 劝 退 除 名 三 种 对 有 继 续 留 在 党 内 的 意 愿 愿 意 接 受 教 育 并 决 心 改 正 的, 应 责 令 其 限 期 改 正, 期 限 一 般 为 1 年 ; 对 拒 不 改 正, 或 限 期 改 正 期 满 后 仍 无 转 变 的, 应 劝 其 退 党, 劝 而 不 退 的 予 以 除 名 对 没 有 正 当 理 由, 连 续 6 个 月 不 参 加 组 织 生 活, 或 不 交 纳 党 费, 或 不 做 党 所 分 配 的 工 作 的 党 员, 以 及 超 过 6 个 月 未 与 党 组 织 联 系 且 经 多 方 努 力 确 实 无 法 取 得 联 系 的 党 员, 按 自 行 脱 党 予 以 除 名 对 一 5 一
预 备 期 不 履 行 党 员 义 务 不 具 备 党 员 条 件 的 预 备 党 员, 要 按 规 定 程 序 取 消 其 预 备 党 员 资 格 五 严 格 执 行 程 序, 增 强 不 合 格 党 员 处 置 工 作 严 肃 性 认 定 和 处 置 不 合 格 党 员 一 般 按 以 下 程 序 进 行 :(1) 初 步 认 定 支 委 会 提 出 拟 处 置 意 见, 报 具 有 审 批 预 备 党 员 权 限 的 基 层 党 委 ( 下 同 ) 初 审 ;(2) 调 查 核 实 基 层 党 委 指 派 组 织 委 员 或 组 织 员 等 2 名 以 上 正 式 党 员, 会 同 所 在 党 支 部 调 查 拟 处 置 对 象 的 具 体 表 现 和 评 定 过 程, 当 面 听 取 党 员 本 人 意 见 ;(3) 上 级 预 审 基 层 党 委 根 据 党 支 部 拟 处 置 意 见 调 查 核 实 材 料 和 有 关 证 明 进 行 预 审 对 拟 作 出 劝 退 和 除 名 处 置 的, 还 须 报 上 一 级 党 委 组 织 部 门 预 审 预 审 意 见 应 在 30 日 内 以 书 面 形 式 反 馈 ;(4) 支 部 决 议 经 预 审 同 意 后, 所 在 党 支 部 召 开 党 员 大 会, 通 报 调 查 核 实 情 况, 讨 论 初 步 处 置 意 见, 按 党 内 有 关 规 定 程 序 进 行 票 决 因 故 不 能 到 会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党 员, 在 党 员 大 会 召 开 前 正 式 向 党 支 部 提 出 书 面 意 见 的, 应 当 统 计 在 票 数 内 会 前 通 知 拟 处 置 党 员 到 会, 不 能 到 会 的 可 提 供 书 面 申 辩 材 料, 对 拒 不 在 处 置 决 议 上 签 字 或 因 故 不 能 签 字 的, 由 党 支 部 在 处 置 决 议 上 注 明 ;(5) 上 报 审 批 党 支 部 将 处 置 决 议 及 相 关 材 料 上 报 基 层 党 委, 基 层 党 委 经 集 体 讨 论 逐 一 表 决 后, 再 进 行 审 批 对 作 出 劝 退 除 名 处 置 的, 由 基 层 党 委 将 审 批 意 见 再 报 上 一 级 党 委 组 织 部 门 审 查 批 准, 上 级 审 批 时 间 一 般 不 超 过 30 日 党 支 部 接 到 审 批 意 见 后, 及 时 通 知 被 处 置 党 员, 并 一 6 一
以 适 当 方 式 在 一 定 范 围 予 以 公 布 对 所 在 党 支 部 拖 延 不 作 处 置 支 部 大 会 不 能 形 成 处 置 决 议 或 宗 教 宗 族 宗 派 问 题 严 重 所 在 党 支 部 软 弱 落 后 的, 基 层 党 委 要 派 员 调 查 核 实, 直 接 作 出 处 置 决 定 基 层 党 委 在 启 动 直 接 核 查 处 置 程 序 时, 需 提 前 向 上 级 党 委 组 织 部 门 报 告 备 案 要 保 障 被 处 置 党 员 的 合 理 权 利 被 处 置 党 员 对 处 置 结 果 有 不 同 意 见 的, 可 按 中 国 共 产 党 党 员 权 利 保 障 条 例 规 定 向 上 级 党 组 织 提 出 申 诉 党 组 织 应 按 照 规 定 进 行 复 议 复 查, 认 真 作 出 回 复 对 无 正 当 理 由 反 复 申 诉 的, 上 级 党 组 织 应 当 通 知 本 人 不 再 受 理 并 在 适 当 范 围 内 宣 布 六 突 出 效 果 导 向, 着 力 抓 好 不 合 格 党 员 的 帮 扶 转 化 工 作 处 置 不 合 格 党 员 工 作 要 坚 持 治 病 救 人 惩 前 毖 后 的 原 则, 加 强 教 育 帮 扶 除 丧 失 信 仰 表 现 极 差 或 影 响 恶 劣 外, 对 认 错 态 度 良 好 表 示 愿 意 改 正 的, 一 般 都 要 给 予 限 期 改 正 的 机 会 限 期 改 正 期 间, 党 支 部 要 指 定 2 名 正 式 党 员 与 其 结 对, 提 出 改 正 方 案, 落 实 帮 扶 措 施 有 条 件 的, 可 由 其 入 党 时 的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培 养 联 系 人 入 党 介 绍 人 参 与 结 对 帮 扶 限 期 改 正 期 满, 党 支 部 要 召 开 党 员 大 会 进 行 评 议, 根 据 改 正 情 况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按 程 序 报 基 层 党 委 或 上 一 级 党 委 组 织 部 门 审 批 对 所 在 党 支 部 没 有 能 力 开 展 教 育 帮 扶 转 化 以 及 由 基 层 党 委 直 接 调 查 核 实 作 出 处 置 的, 基 层 党 委 要 建 立 教 育 帮 扶 支 -7-
部, 将 不 合 格 党 员 组 织 关 系 统 一 迁 入, 进 行 集 中 帮 扶 教 育 转 化 对 被 劝 退 除 名 的, 基 层 党 委 要 指 派 组 织 委 员 或 组 织 员 进 行 约 谈 回 访, 做 好 包 括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在 内 的 相 关 工 作, 加 强 教 育 引 导 与 人 文 关 怀, 使 其 真 正 接 受 组 织 决 定 七 坚 持 稳 妥 慎 重, 注 意 不 合 格 党 员 处 置 工 作 的 政 策 衔 接 处 置 不 合 格 党 员 要 注 意 区 分 主 观 原 因 和 客 观 原 因 个 人 原 因 和 组 织 原 因 一 时 表 现 和 一 贯 表 现, 做 到 事 实 清 楚 理 由 充 分, 处 置 恰 当 手 续 完 备, 确 保 处 置 结 果 经 得 起 历 史 检 验 对 因 党 员 所 在 单 位 或 居 住 地 党 组 织 不 健 全 组 织 生 活 不 正 常 等 无 法 正 常 参 加 组 织 活 动 的, 或 在 流 入 地 自 觉 亮 明 身 份 参 加 组 织 活 动 的 流 动 党 员, 要 综 合 考 虑 其 一 贯 思 想 作 风 和 工 作 表 现, 不 能 简 单 认 定 为 不 合 格 党 员 予 以 处 置 对 因 年 老 体 弱 长 期 患 病 行 动 不 便 等 不 能 履 行 党 员 义 务 的, 经 个 人 申 请 上 级 党 组 织 审 核 同 意, 不 列 入 评 议 对 象, 不 能 认 定 为 不 合 格 党 员 对 按 照 中 国 共 产 党 纪 律 处 分 条 例 规 定 应 当 给 予 党 纪 处 分 的 党 员, 不 能 用 组 织 处 置 代 替 党 纪 处 分 对 受 警 告 严 重 警 告 撤 销 党 内 职 务 留 党 察 看 处 分 的 党 员, 一 般 不 因 同 一 问 题 再 进 行 组 织 处 置 对 被 劝 退 除 名 的, 要 按 规 定 通 报 同 级 纪 检 机 关 对 列 为 限 期 改 正 的 党 员, 限 期 改 正 期 间 及 改 正 期 满 回 归 一 8 一
组 织 后 1 年 内 不 得 作 为 评 优 评 先 人 选 各 级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推 荐 考 察 人 选 两 代 表 一 委 员 初 步 人 选 入 党 介 绍 人 和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培 养 联 系 人 被 劝 退 或 除 名 的,5 年 内 不 得 重 新 入 党 八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保 证 不 合 格 党 员 处 置 工 作 规 范 有 序 各 级 党 委 ( 党 组 ) 要 把 不 合 格 党 员 处 置 工 作 纳 入 党 建 工 作 责 任 制, 作 为 党 委 书 记 抓 基 层 党 建 工 作 述 职 评 议 考 核 的 重 要 内 容 县 一 级 党 委 组 织 部 门 要 加 强 领 导 和 指 导, 督 促 基 层 党 组 织 做 好 不 合 格 党 员 处 置 工 作 基 层 党 委 要 坚 持 标 准 从 严 把 关, 主 动 抓 好 各 项 任 务 落 实 党 支 部 要 负 起 直 接 责 任, 规 范 操 作 程 序, 保 证 处 置 工 作 客 观 公 正 要 建 立 健 全 不 合 格 党 员 处 置 工 作 机 制, 有 效 加 强 部 门 协 同, 定 期 开 展 督 促 检 查, 营 造 从 严 管 理 党 员 的 浓 厚 氛 围 要 探 索 试 行 记 实 管 理 办 法, 推 广 使 用 不 合 格 党 员 组 织 处 置 书, 对 被 劝 退 除 名 的 党 员 档 案 可 移 交 县 一 级 党 委 组 织 部 门 集 中 统 一 保 管 要 通 过 严 肃 处 置 不 合 格 党 员, 倒 逼 推 动 发 展 党 员 和 党 员 教 育 管 理 工 作, 完 善 党 员 先 锋 指 数 考 评 管 理 党 性 体 检 民 主 评 议, 健 全 落 实 三 会 一 课 和 党 员 固 定 活 动 日 制 度 基 层 党 组 织 要 结 合 党 内 统 计 组 织 生 活 会, 定 期 开 展 流 动 党 员 查 找 排 摸 和 登 记 分 析, 及 时 掌 握 去 向, 了 解 现 实 表 现, 夯 实 做 好 不 合 格 党 员 处 置 工 作 的 基 础 要 严 肃 处 置 工 作 纪 律, 对 工 作 不 力 处 置 不 及 时 的, 视 情 一 9 一
对 相 关 党 组 织 和 责 任 人 进 行 通 报 批 评 ; 对 滥 用 职 权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或 借 机 打 击 报 复 侵 犯 党 员 权 利 的, 严 肃 追 究 有 关 责 任 人 责 任
中 共 浙 江 省 委 组 织 部 办 公 室 2016 年 1 月 15 日 印 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