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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 标 准 依 据 GB/T 1.1-2009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由 全 国 金 融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SAC/TC180) 提 出 并 归 口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中 国 证 监 会 信 息 中 心 中 国 期 货 业 协 会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北 京 数 据 技 术 分 公 司 上 海 证 券 通 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证 券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期 货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大 连 飞 创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郑 州 易 盛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金 融 期 货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创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华 夏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中 信 建 投 期 货 有 限 公 司 中 证 期 货 有 限 公 司 摩 根 大 通 期 货 有 限 公 司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张 野 罗 凯 刘 铁 斌 汪 萌 路 一 魏 明 刘 云 清 张 超 崔 朝 陈 铭 陈 闽 桂 吴 宁 祁 刚 朱 家 根 郭 建 生 郑 俊 广 胥 海 涛 颜 梦 赵 明 杨 威 吴 捷 姜 云 安 俞 枫 唐 沛 来 袁 维 举 王 侃 侃 石 亚 晨 刘 稚 雅 林 琦 张 晓 勇 黄 海 康 邵 剑 秋 姜 学 红 马 卫 华 魏 利 明 王 曦 刘 天 羽 侯 雪 峰 III

证 券 期 货 业 信 息 系 统 托 管 基 本 要 求 1 范 围 本 标 准 规 定 了 证 券 期 货 业 信 息 系 统 托 管 的 基 本 要 求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在 监 管 规 定 范 围 内 使 用 托 管 服 务 的 证 券 期 货 机 构 和 为 证 券 期 货 机 构 提 供 托 管 服 务 的 证 券 期 货 市 场 核 心 机 构 及 其 下 属 机 构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 50174 电 子 信 息 系 统 机 房 设 计 规 范 GB 50348 安 全 防 范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JR/T 0059 证 券 期 货 经 营 机 构 信 息 系 统 备 份 能 力 标 准 JR/T 0060 证 券 期 货 业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等 级 保 护 基 本 要 求 ( 试 行 ) JR/T 0099 证 券 期 货 业 信 息 系 统 运 维 管 理 规 范 GB/T 24405.1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管 理 第 1 部 分 : 规 范 GB/T 24405.2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管 理 第 2 部 分 : 实 践 规 则 GB/T 22080 信 息 技 术 安 全 技 术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GB/T 23359 框 架 式 低 压 机 柜 GB/T 22690 数 据 通 信 设 备 通 用 机 械 结 构 机 柜 和 插 箱 3 术 语 和 定 义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3.1 托 管 colocation 委 托 其 他 机 构 对 信 息 系 统 进 行 管 理, 即 租 用 其 他 机 构 提 供 的 物 理 空 间 基 础 设 施 网 络 通 信 设 施 软 硬 件 设 备 运 维 服 务 等 资 源, 放 置 建 立 管 理 维 护 自 身 信 息 系 统 3.2 委 托 方 clients 托 管 服 务 的 使 用 者 3.3 受 托 方 assignee 托 管 服 务 的 提 供 者 3.4 证 券 期 货 机 构 securities and futures institutions 包 括 承 担 证 券 期 货 市 场 公 共 职 能 的 机 构 承 担 证 劵 期 货 行 业 信 息 技 术 公 共 基 础 设 施 运 营 的 机 构 等 证 券 期 货 市 场 核 心 机 构 及 其 下 属 机 构, 以 及 证 券 公 司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期 货 公 司 证 券 期 货 服 务 机 构 等 证 券 期 货 经 营 机 构 1

4 总 体 说 明 4.1 托 管 系 统 可 进 行 托 管 的 系 统 包 括 证 券 期 货 机 构 承 载 证 券 期 货 交 易 结 算 相 关 的 各 类 业 务 系 统 ( 包 括 承 载 面 向 客 户 和 对 外 服 务 的 最 基 本 最 核 心 交 易 业 务 的 系 统, 以 及 承 载 除 核 心 交 易 业 务 外 与 交 易 业 务 有 数 据 交 换 的 其 他 业 务 的 系 统 ) 和 非 业 务 系 统 4.2 托 管 系 统 分 级 托 管 系 统 按 照 重 要 性 分 为 二 级 三 级 三 + 级 共 3 个 级 别, 其 中 三 + 为 最 高 级 别 证 券 期 货 机 构 在 进 行 托 管 时, 应 当 按 照 机 构 类 别 和 信 息 系 统 信 息 安 全 等 级 保 护 定 级 确 定 托 管 级 别 : a) 证 券 期 货 机 构 中 的 经 营 机 构, 其 按 照 信 息 安 全 等 级 保 护 二 级 要 求 进 行 定 级 的 信 息 系 统 属 于 本 标 准 二 级, 按 照 信 息 安 全 等 级 保 护 三 级 要 求 进 行 定 级 的 信 息 系 统 属 于 本 标 准 三 级 ; b) 证 券 期 货 机 构 中 的 市 场 核 心 机 构, 其 按 照 信 息 安 全 等 级 保 护 二 级 要 求 进 行 定 级 的 信 息 系 统 属 于 本 标 准 三 级, 按 照 信 息 安 全 等 级 保 护 三 级 要 求 进 行 定 级 的 信 息 系 统 属 于 本 标 准 三 + 级 ; c) 证 券 期 货 机 构 未 进 行 信 息 安 全 等 级 保 护 定 级 备 案 的 信 息 系 统 参 照 本 标 准 二 级 4.3 托 管 服 务 类 型 托 管 服 务 类 型 是 指 委 托 方 使 用 受 托 方 提 供 的 托 管 服 务 的 类 型 包 括 : a) 机 柜 租 赁 委 托 方 租 用 受 托 方 提 供 的 机 柜 空 间 运 行 自 身 信 息 系 统, 由 受 托 方 负 责 基 础 设 施 及 公 共 通 信 网 络 设 施 的 运 维 工 作, 由 委 托 方 负 责 自 身 系 统 的 运 维 工 作 ; b) 机 房 租 赁 委 托 方 租 用 受 托 方 提 供 的 机 房 空 间 运 行 自 身 信 息 系 统, 由 受 托 方 负 责 基 础 设 施 及 公 共 通 信 网 络 设 施 的 运 维 工 作, 由 委 托 方 负 责 自 身 系 统 的 运 维 工 作 ; c) 基 础 资 源 租 赁 委 托 方 使 用 受 托 方 提 供 的 服 务 器 设 备 网 络 设 备 安 全 设 备 存 储 设 备 等 基 础 硬 件 产 品, 或 者 系 统 软 件 等 基 础 软 件 产 品, 或 者 虚 拟 机 平 台 存 储 平 台 等 基 础 平 台, 由 受 托 方 负 责 所 提 供 产 品 或 平 台 的 运 维 工 作, 由 委 托 方 负 责 自 身 系 统 的 运 维 工 作 ; d) 整 体 外 包 委 托 方 使 用 受 托 方 提 供 的 证 券 期 货 应 用 系 统 及 其 运 行 所 需 的 基 础 资 源, 并 由 受 托 方 承 担 相 关 运 维 工 作 4.4 托 管 要 求 2 托 管 要 求 如 下 : a) 委 托 方 应 选 择 设 立 在 中 国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的 受 托 方 ; b) 委 托 方 在 进 行 托 管 时, 应 当 明 确 选 择 要 使 用 的 托 管 服 务 类 型 组 合 ; c) 委 托 方 应 每 年 按 照 相 应 托 管 要 求 评 估 受 托 方 提 供 的 托 管 服 务, 并 督 促 受 托 方 进 行 相 应 整 改, 当 受 托 方 提 供 的 托 管 服 务 严 重 违 反 托 管 要 求 时, 应 及 时 更 换 受 托 方 ; d) 委 托 方 应 每 年 将 信 息 系 统 托 管 等 级 及 相 关 材 料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备 ; e) 委 托 方 在 签 订 托 管 服 务 合 同 时, 应 明 确 违 约 责 任, 并 约 定 受 托 方 须 接 受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其 派 出 机 构 的 信 息 安 全 延 伸 检 查 ; f) 受 托 方 应 根 据 托 管 系 统 级 别 及 委 托 方 选 择 的 托 管 服 务 类 型 提 供 满 足 要 求 的 托 管 服 务 托 管 系 统 级 别 托 管 服 务 类 型 及 托 管 要 求 的 对 应 关 系 如 表 1 所 示 ;

g) 开 展 三 级 三 + 级 系 统 托 管 业 务 的 受 托 方, 应 设 立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职 能 部 门, 在 开 展 托 管 业 务 时 两 年 内 宜 通 过 GB/T 24405 和 GB/T 22080 认 证 表 1 托 管 类 型 及 受 托 方 要 求 对 照 表 托 管 类 型 二 级 系 统 三 级 系 统 三 + 级 系 统 机 柜 租 赁 A2B1 A3B1 A3+B1 机 房 租 赁 A2B2 A3B2 A3+B2 基 础 资 源 租 赁 A2B3 A3B3 A3+B3 整 体 外 包 A2B4 A3B4 A3+B4 注 1:A 代 表 托 管 系 统 级 别 其 中,A2 代 表 二 级 系 统,A3 代 表 三 级 系 统,A3+ 代 表 三 + 级 系 统 注 2:B 代 表 托 管 服 务 类 别 其 中,B1 代 表 机 柜 租 赁,B2 代 表 机 房 租 赁,B3 代 表 基 础 资 源 租 赁,B4 代 表 整 体 外 包 5 二 级 系 统 受 托 方 要 求 5.1 机 柜 租 赁 (A2B1) 5.1.1 基 础 设 施 要 求 基 础 设 施 要 求 如 下 : a) 机 柜 所 在 机 房 应 满 足 GB 50174 中 B 级 机 房 要 求 ; b) 机 柜 的 结 构 尺 寸 机 电 接 口 机 械 性 能 外 观 要 求 通 风 散 热 等 技 术 指 标 应 满 足 GB/T 23359 和 GB/T 22690 的 要 求 ; c) 在 证 券 期 货 交 易 时 段, 机 柜 的 电 力 可 用 性 应 达 到 99.9%; d) 机 柜 宜 配 置 两 路 独 立 的 电 源 分 配 模 块, 并 且 每 个 机 柜 的 供 电 应 由 独 立 开 关 控 制 ; e) 机 柜 内 强 弱 电 线 路 应 以 不 同 标 识 或 颜 色 区 分, 应 确 保 线 路 安 置 清 晰 整 洁 ; f) 机 柜 所 在 机 房 区 域 的 温 湿 度 应 达 到 GB 50174 中 B 级 的 有 关 要 求 ; g) 机 柜 所 在 机 房 宜 配 置 环 境 监 控 系 统, 能 够 对 机 柜 所 在 机 房 的 支 路 供 电 温 度 湿 度 等 关 键 指 标 进 行 自 动 实 时 监 控 和 报 警 ; h) 机 柜 所 在 区 域 消 防 系 统 应 采 用 高 效 灭 火 系 统 和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并 通 过 当 地 消 防 部 门 验 收 ; i) 受 托 方 应 做 好 机 柜 所 在 机 房 基 础 设 施 的 日 常 巡 检 工 作, 每 日 巡 检 次 数 不 少 于 三 次 ; j) 受 托 方 应 配 备 7 24 小 时 值 班 基 础 设 施 管 理 员, 负 责 机 柜 所 在 机 房 及 机 柜 基 础 设 施 的 日 常 维 护 事 件 应 急 故 障 处 置 等 工 作 5.1.2 网 络 通 信 要 求 网 络 通 信 要 求 如 下 : a) 受 托 方 应 提 供 网 络 线 路 接 入 条 件, 满 足 委 托 方 交 易 专 网 互 联 网 数 据 专 线 等 网 络 通 信 需 求 ; 3

b) 受 托 方 宜 提 供 至 少 两 家 基 础 通 信 运 营 商 的 线 路 接 入 资 源, 且 每 家 基 础 通 信 运 营 商 至 少 采 用 两 种 不 同 的 物 理 路 由 接 入 局 端 机 房 ; c) 机 柜 网 络 接 入 集 中 网 络 前 应 采 取 有 效 的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实 现 机 柜 网 络 环 境 与 其 它 区 域 网 络 环 境 的 有 效 隔 离 ; d) 受 托 方 应 7 24 小 时 对 机 房 公 共 网 络 运 行 情 况 进 行 实 时 监 控, 受 托 方 未 经 委 托 方 授 权, 禁 止 监 听 获 取 复 制 利 用 通 过 网 络 传 输 的 信 息 系 统 数 据 信 息 ; e) 受 托 方 应 配 备 7 24 小 时 网 络 支 持 人 员, 负 责 其 提 供 的 机 柜 公 共 网 络 的 日 常 维 护 事 件 应 急 故 障 处 置 等 工 作 5.1.3 安 全 保 卫 要 求 安 全 保 卫 要 求 如 下 : a) 受 托 方 应 为 机 柜 提 供 电 子 锁 或 机 械 锁 受 托 方 可 留 有 备 用 钥 匙 以 备 应 急 使 用, 但 应 提 前 获 得 委 托 方 同 意, 并 记 录 使 用 情 况 ; b) 受 托 方 应 对 机 柜 所 在 机 房 设 置 视 频 监 控 设 备, 监 控 范 围 覆 盖 机 柜 操 作 面 机 柜 所 在 机 房 出 入 口 等 关 键 区 域 连 续 视 频 监 控 记 录 应 保 存 至 少 90 天 ; c) 受 托 方 宜 在 机 柜 所 在 建 筑 物 入 口 处 安 装 出 入 控 制 和 安 全 防 护 装 置, 包 括 闸 机 防 爆 桶 X 射 线 安 全 检 查 设 备 等, 并 对 出 入 人 员 和 所 带 物 品 应 进 行 安 全 检 查 ; d) 受 托 方 应 对 机 柜 所 在 区 域 出 入 人 员 身 份 执 行 审 批 审 核 流 程, 并 记 录 出 入 人 员 信 息 进 出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等, 相 关 记 录 应 保 存 至 少 360 天 ; e) 受 托 方 应 配 备 7 24 小 时 值 班 保 安 人 员, 负 责 机 柜 所 在 机 房 的 安 全 保 卫 工 作 5.1.4 运 维 保 障 要 求 运 维 保 障 要 求 如 下 : a) 受 托 方 应 制 定 并 完 善 对 机 柜 的 运 维 管 理 相 关 制 度, 包 括 对 机 柜 所 在 机 房 机 柜 本 身 网 络 通 信 安 全 保 卫 等 运 维 操 作 流 程 操 作 手 册 故 障 处 理 应 急 预 案 应 急 联 络 人 联 络 方 式 等, 并 提 供 给 委 托 方 ; b) 受 托 方 应 为 委 托 方 提 供 信 息 系 统 运 维 和 监 控 的 场 地 条 件, 根 据 委 托 方 要 求, 提 供 公 共 监 控 工 位, 满 足 委 托 方 运 维 和 监 控 需 要 ; c) 受 托 方 应 向 委 托 方 告 知 值 班 基 础 设 施 管 理 员 网 络 管 理 员 保 安 人 员 的 职 责, 并 公 布 值 班 电 话 d) 受 托 方 在 进 行 重 大 变 更 时, 应 提 前 至 少 10 个 工 作 日 通 过 书 面 方 式 通 知 可 能 受 到 影 响 的 委 托 方 e) 受 托 方 应 为 委 托 方 提 供 7 24 小 时 支 持 服 务, 应 在 15 分 钟 内 响 应 委 托 方 提 出 的 服 务 请 求 遇 到 突 发 事 件, 应 积 极 配 合 委 托 方 共 同 开 展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 f) 受 托 方 应 至 少 每 年 一 次 向 委 托 方 提 供 服 务 报 告, 包 括 监 控 及 巡 检 日 常 维 护 应 急 处 理 工 作 等 g) 受 托 方 宜 做 好 基 础 设 施 演 练 的 年 度 计 划, 并 按 计 划 予 以 实 施 5.2 机 房 租 赁 (A2B2) 5.2.1 基 础 设 施 要 求 4 基 础 设 施 要 求 如 下 : a) 机 房 应 满 足 GB 50174 中 B 级 机 房 要 求 ; b) 机 房 应 有 独 立 的 双 路 电 源 配 电 柜, 在 证 券 期 货 交 易 时 段, 机 房 的 电 力 可 用 性 应 达 到 99.9%; c) 机 房 区 域 的 温 湿 度 应 达 到 GB 50174 中 B 级 的 有 关 要 求 ; d) 机 房 宜 具 备 集 成 的 环 境 监 控 系 统 设 备 监 控 系 统, 对 环 境 供 电 空 调 给 水 排 水 消 防 等 重 要 系 统 进 行 自 动 实 时 监 控 和 报 警 ;

e) 机 房 消 防 系 统 应 采 用 高 效 灭 火 系 统 和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并 通 过 当 地 消 防 部 门 验 收 ; f) 受 托 方 应 做 好 对 机 房 的 基 础 设 施 日 常 巡 检 工 作, 每 日 巡 检 次 数 不 少 于 三 次 ; g) 受 托 方 应 配 备 7 24 小 时 值 班 基 础 设 施 管 理 员, 负 责 机 房 的 日 常 维 护 事 件 应 急 故 障 处 置 等 工 作 5.2.2 网 络 通 信 要 求 网 络 通 信 要 求 如 下 : a) 受 托 方 应 提 供 网 络 线 路 接 入 条 件, 满 足 委 托 方 交 易 专 网 互 联 网 数 据 专 线 等 网 络 通 信 需 求 ; b) 受 托 方 宜 提 供 至 少 两 家 基 础 通 信 运 营 商 的 线 路 接 入 资 源, 且 每 家 基 础 通 信 运 营 商 至 少 采 用 两 种 不 同 的 物 理 路 由 接 入 局 端 机 房 ; c) 受 托 方 应 7 24 小 时 对 机 房 公 共 网 络 运 行 情 况 进 行 实 时 监 控, 受 托 方 未 经 委 托 方 授 权, 禁 止 监 听 获 取 复 制 利 用 通 过 网 络 传 输 的 信 息 系 统 数 据 信 息 ; d) 受 托 方 应 配 备 7 24 小 时 网 络 支 持 人 员, 负 责 其 提 供 的 机 房 公 共 网 络 的 日 常 维 护 事 件 应 急 故 障 处 置 等 工 作 5.2.3 安 全 保 卫 要 求 安 全 保 卫 要 求 如 下 : a) 受 托 方 应 为 机 房 划 定 单 独 区 域, 并 进 行 物 理 隔 离 且 设 有 电 子 门 锁 ; b) 受 托 方 应 对 机 房 设 置 视 频 监 控 设 备, 监 控 范 围 覆 盖 机 房 区 域 出 入 口 连 续 视 频 监 控 记 录 应 保 存 至 少 90 天 ; c) 机 房 所 在 建 筑 物 宜 设 置 周 界 区 域, 建 筑 物 群 体 周 界 宜 设 置 围 墙, 宜 安 装 入 侵 报 警 系 统 安 全 防 护 系 统 防 车 辆 撞 击 设 施 等 各 安 全 防 范 子 系 统 应 满 足 GB 50348 规 定 的 集 成 式 安 全 防 范 系 统 设 计 要 求 以 及 各 子 系 统 的 设 计 要 求 ; d) 受 托 方 宜 在 机 房 所 在 建 筑 物 入 口 处 安 装 出 入 控 制 和 安 全 防 护 装 置, 包 括 闸 机 防 爆 桶 X 射 线 安 全 检 查 设 备 等, 并 对 出 入 人 员 和 所 带 物 品 应 进 行 安 全 检 查 ; e) 受 托 方 应 对 机 房 所 在 区 域 出 入 人 员 身 份 执 行 审 批 审 核 流 程, 并 记 录 出 入 人 员 信 息 进 出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等, 相 关 记 录 应 保 存 至 少 360 天 ; f) 受 托 方 应 配 备 7 24 小 时 值 班 保 安 人 员, 负 责 机 房 的 安 全 保 卫 工 作 5.2.4 运 维 保 障 要 求 运 维 保 障 要 求 如 下 : a) 受 托 方 应 制 定 并 完 善 对 机 房 的 运 维 管 理 相 关 制 度, 包 括 对 机 房 基 础 设 施 网 络 通 信 安 全 保 卫 等 运 维 操 作 流 程 操 作 手 册 故 障 处 理 应 急 预 案 应 急 联 络 人 联 络 方 式 等, 并 提 供 给 委 托 方 ; b) 受 托 方 应 为 委 托 方 提 供 信 息 系 统 运 维 和 监 控 的 场 地 条 件, 至 少 提 供 公 共 监 控 工 位, 满 足 委 托 方 运 维 和 监 控 需 要 ; c) 受 托 方 应 向 委 托 方 告 知 值 班 基 础 设 施 管 理 员 网 络 管 理 员 保 安 人 员 的 职 责, 并 公 布 值 班 电 话 ; d) 受 托 方 在 进 行 重 大 变 更 时, 应 提 前 至 少 10 个 工 作 日 通 过 书 面 方 式 通 知 可 能 受 到 影 响 的 委 托 方 ; e) 受 托 方 应 为 委 托 方 提 供 7 24 小 时 支 持 服 务, 应 在 15 分 钟 内 响 应 委 托 方 提 出 的 服 务 请 求 遇 到 突 发 事 件, 应 积 极 配 合 委 托 方 共 同 开 展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 f) 受 托 方 应 至 少 每 年 一 次 向 委 托 方 提 供 服 务 报 告, 包 括 监 控 及 巡 检 日 常 维 护 应 急 处 理 工 作 等 ; g) 受 托 方 宜 做 好 基 础 设 施 演 练 的 年 度 计 划, 并 按 计 划 予 以 实 施 5.3 基 础 资 源 租 赁 (A2B3) 5

5.3.1 基 础 设 施 要 求 受 托 方 应 满 足 同 级 机 柜 租 赁 中 的 5.1.1 基 础 设 施 要 求 或 机 房 租 赁 中 的 5.2.1 基 础 设 施 要 求 5.3.2 网 络 通 信 要 求 受 托 方 应 满 足 同 级 机 柜 租 赁 中 的 5.1.2 网 络 通 信 要 求 或 机 房 租 赁 中 的 5.2.2 网 络 通 信 要 求 5.3.3 安 全 保 卫 要 求 受 托 方 应 满 足 同 级 机 柜 租 赁 中 的 5.1.3 安 全 保 卫 要 求 或 机 房 租 赁 中 的 5.2.3 安 全 保 卫 要 求 5.3.4 基 础 资 源 租 赁 产 品 要 求 5.3.4.1 基 础 硬 件 产 品 基 础 硬 件 产 品 要 求 如 下 : a) 受 托 方 提 供 的 服 务 器 设 备 网 络 设 备 安 全 设 备 存 储 设 备 等 基 础 硬 件 产 品 应 为 冗 余 架 构, 性 能 和 可 用 性 应 满 足 委 托 方 需 求 ; b) 受 托 方 应 按 照 流 程 为 提 供 的 服 务 器 设 备 网 络 设 备 安 全 设 备 存 储 设 备 等 基 础 硬 件 产 品 进 行 设 备 信 息 登 记 ( 供 货 日 期, 保 修 日 期, 序 列 号, 厂 家 信 息 等 ) 5.3.4.2 基 础 软 件 产 品 基 础 软 件 产 品 要 求 如 下 : a) 受 托 方 应 提 供 合 法 正 版 的 系 统 软 件 等 基 础 软 件 产 品, 并 及 时 更 新 软 件 许 可 ; b) 受 托 方 应 负 责 对 提 供 的 系 统 软 件 等 基 础 软 件 产 品 的 安 装 测 试 升 级 和 故 障 处 理 5.3.4.3 基 础 平 台 基 础 平 台 要 求 如 下 : a) 受 托 方 应 为 虚 拟 机 平 台 存 储 平 台 等 基 础 平 台, 提 供 安 装 调 试 培 训 运 行 升 级 等 维 护 服 务 ; b) 受 托 方 应 保 证 委 托 方 数 据 在 虚 拟 机 平 台 存 储 平 台 等 基 础 平 台 上 的 安 全 可 靠 传 输, 并 保 留 数 据 传 输 日 志 记 录,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一 年 ; c) 受 托 方 应 做 好 虚 拟 机 平 台 存 储 平 台 等 基 础 平 台 的 数 据 备 份 工 作 ; d) 受 托 方 应 做 好 虚 拟 机 平 台 存 储 平 台 等 基 础 平 台 的 容 量 管 理 工 作 5.3.5 运 维 保 障 要 求 运 维 保 障 要 求 如 下 : a) 受 托 方 应 制 定 并 完 善 对 基 础 资 源 的 运 维 管 理 相 关 制 度, 包 括 对 基 础 资 源 所 在 机 房 基 础 设 施 网 络 通 信 安 全 保 卫 基 础 资 源 等 运 维 操 作 流 程 操 作 手 册 故 障 处 理 应 急 预 案 应 急 联 络 人 联 络 方 式 等, 并 提 供 给 委 托 方 ; b) 受 托 方 应 为 委 托 方 提 供 信 息 系 统 运 维 和 监 控 条 件, 满 足 委 托 方 运 维 和 监 控 需 要 ; c) 受 托 方 应 提 供 专 业 监 控 工 具 对 基 础 资 源 租 赁 产 品 进 行 监 控 ; d) 受 托 方 应 定 期 对 基 础 资 源 租 赁 产 品 进 行 巡 检, 并 记 录 巡 检 结 果 ; e) 受 托 方 应 向 委 托 方 告 知 值 班 基 础 设 施 管 理 员 网 络 管 理 员 保 安 人 员 平 台 运 维 人 员 的 职 责, 并 确 定 明 确 的 排 班 表 ; 6

f) 受 托 方 在 进 行 可 能 涉 及 基 础 资 源 的 变 更 时, 应 提 前 至 少 10 个 工 作 日 通 过 书 面 方 式 通 知 可 能 受 到 影 响 的 委 托 方 ; g) 基 础 资 源 发 生 故 障 时, 受 托 方 应 按 事 件 处 理 流 程, 积 极 配 合 委 托 方 共 同 开 展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 h) 受 托 方 应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限 制 单 个 委 托 方 对 基 础 资 源 的 使 用 限 度 ; i) 受 托 方 在 进 行 双 方 合 同 中 约 定 的 关 键 操 作 时, 应 按 合 同 约 定 的 程 序 执 行 审 批 手 续, 确 保 双 人 复 核, 并 进 行 留 痕, 相 关 记 录 应 保 存 至 少 一 年 ; j) 受 托 方 应 采 取 身 份 识 别 控 制 和 权 限 管 理, 杜 绝 非 授 权 和 越 权 访 问 更 改 委 托 方 的 数 据 ; k) 受 托 方 应 持 续 跟 踪 厂 商 提 供 的 系 统 升 级 更 新 情 况, 检 查 基 础 资 源 系 统 的 补 丁 是 否 得 到 了 及 时 更 新 ; l) 受 托 方 应 部 署 防 病 毒 产 品 和 支 持 防 恶 意 代 码 软 件 的 统 一 管 理, 并 定 期 检 查 恶 意 代 码 库 的 版 本 更 新 情 况 ; m) 受 托 方 应 采 取 入 侵 防 范 措 施, 及 时 检 测 并 阻 断 对 平 台 系 统 的 入 侵 行 为 ; n) 受 托 方 应 为 委 托 方 提 供 7 24 小 时 支 持 服 务, 应 在 15 分 钟 内 响 应 委 托 方 提 出 的 服 务 请 求 遇 到 突 发 事 件, 应 积 极 配 合 委 托 方 共 同 开 展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 o) 受 托 方 应 至 少 每 年 一 次 向 委 托 方 提 供 基 础 资 源 服 务 报 告 ; p) 受 托 方 应 做 好 数 据 保 密 工 作, 未 经 授 权 不 得 使 用 分 析 复 制 委 托 方 数 据, 不 得 向 第 三 方 透 露 数 据 内 容 ; q) 双 方 终 止 合 同, 受 托 方 应 协 助 委 托 方 收 回 所 有 数 据, 并 保 证 系 统 中 全 部 相 关 数 据 被 删 除, 并 不 可 恢 复 5.4 整 体 外 包 (A2B4) 5.4.1 基 础 设 施 要 求 受 托 方 应 满 足 同 级 基 础 资 源 租 赁 中 的 5.3.1 基 础 设 施 要 求 5.4.2 网 络 通 信 要 求 受 托 方 应 满 足 同 级 基 础 资 源 租 赁 中 的 5.3.2 网 络 通 信 要 求 5.4.3 安 全 保 卫 要 求 受 托 方 应 满 足 同 级 基 础 资 源 租 赁 中 的 5.3.3 安 全 保 卫 要 求 5.4.4 基 础 资 源 租 赁 产 品 要 求 受 托 方 应 满 足 同 级 基 础 资 源 租 赁 中 的 5.3.4 基 础 资 源 租 赁 产 品 要 求 5.4.5 应 用 系 统 要 求 应 用 系 统 要 求 如 下 : a) 受 托 方 应 向 委 托 方 提 供 应 用 系 统 的 交 付 文 档,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系 统 架 构 功 能 说 明 和 用 户 手 册 等 ; b) 受 托 方 提 供 的 应 用 系 统 应 稳 定 可 靠, 确 保 业 务 的 正 常 运 行 ; c) 受 托 方 提 供 的 应 用 系 统 的 性 能 和 容 量 应 满 足 委 托 方 的 要 求 ; d) 受 托 方 提 供 的 应 用 系 统 应 具 备 身 份 识 别 和 权 限 控 制 功 能 ; e) 受 托 方 提 供 的 应 用 系 统 在 数 据 传 输 备 份 存 储 等 过 程 中, 应 具 备 加 密 功 能 ; f) 受 托 方 提 供 的 应 用 系 统 应 具 备 日 志 记 录 功 能, 满 足 委 托 方 的 安 全 审 计 要 求 5.4.6 运 维 保 障 要 求 7

运 维 保 障 要 求 如 下 : a) 受 托 方 应 满 足 同 级 基 础 资 源 租 赁 中 的 5.3.5 运 维 保 障 要 求 ; b) 受 托 方 对 受 托 应 用 系 统 的 运 维 工 作, 应 当 按 照 JR/T 0099 的 各 项 要 求 开 展 ; c) 受 托 方 应 配 合 委 托 方 进 行 应 用 系 统 必 要 的 业 务 测 试 ; d) 受 托 方 在 进 行 可 能 影 响 应 用 系 统 的 变 更 时, 应 提 前 至 少 10 个 工 作 日 通 过 书 面 方 式 通 知 可 能 受 到 影 响 的 委 托 方 ; e) 受 托 方 在 进 行 双 方 合 同 中 约 定 的 应 用 系 统 关 键 数 据 操 作 时, 应 按 合 同 约 定 的 程 序 执 行 审 批 手 续, 确 保 双 人 复 核, 并 进 行 留 痕, 相 关 记 录 应 保 存 至 少 一 年 ; f) 受 托 方 应 至 少 每 年 对 应 用 系 统 进 行 检 查, 并 形 成 相 关 检 查 记 录 和 评 估 报 告 ; g) 受 托 方 应 根 据 委 托 方 要 求, 为 委 托 方 提 供 7 24 小 时 应 用 系 统 客 户 支 持 服 务, 应 在 15 分 钟 内 响 应 委 托 方 提 出 的 服 务 请 求 遇 到 突 发 事 件, 应 积 极 配 合 委 托 方 共 同 开 展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 h) 受 托 方 应 至 少 每 年 一 次 向 委 托 方 提 供 应 用 系 统 服 务 报 告 ; i) 受 托 方 应 做 好 应 用 系 统 数 据 保 密 工 作, 未 经 授 权 不 得 使 用 分 析 复 制 委 托 方 数 据, 不 得 向 第 三 方 透 露 数 据 内 容 ; j) 双 方 终 止 合 同, 受 托 方 应 协 助 委 托 方 收 回 所 有 数 据, 并 保 证 应 用 系 统 中 全 部 相 关 数 据 被 删 除, 并 不 可 恢 复 6 三 级 系 统 受 托 方 要 求 6.1 机 柜 租 赁 (A3B1) 6.1.1 基 础 设 施 要 求 基 础 设 施 要 求 如 下 : a) 机 柜 所 在 机 房 应 满 足 GB 50174 中 A 级 机 房 要 求 ; b) 机 柜 的 结 构 尺 寸 机 电 接 口 机 械 性 能 外 观 要 求 通 风 散 热 等 技 术 指 标 应 满 足 GB/T 23359 和 GB/T 22690 的 要 求 ; c) 在 证 券 期 货 交 易 时 段, 机 柜 的 电 力 可 用 性 应 达 到 99.99%; d) 机 柜 应 配 置 两 路 独 立 的 电 源 分 配 模 块, 并 且 每 个 机 柜 的 供 电 应 由 独 立 开 关 控 制 ; e) 机 柜 内 强 弱 电 线 路 应 以 不 同 标 识 或 颜 色 区 分, 应 确 保 线 路 安 置 清 晰 整 洁 ; f) 机 柜 所 在 机 房 精 密 空 调 至 少 采 用 N+1 方 式 冗 余, 机 柜 所 在 机 房 区 域 的 温 湿 度 应 达 到 GB 50174 中 A 级 的 有 关 要 求 ; g) 机 柜 所 在 机 房 应 配 置 环 境 监 控 系 统, 能 够 对 机 柜 所 在 机 房 的 支 路 供 电 温 度 湿 度 等 关 键 指 标 进 行 自 动 实 时 监 控 和 报 警 ; h) 机 柜 所 在 区 域 消 防 系 统 应 采 用 高 效 灭 火 系 统 和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并 通 过 当 地 消 防 部 门 验 收 ; i) 受 托 方 应 做 好 机 柜 所 在 机 房 基 础 设 施 的 日 常 巡 检 工 作, 每 日 巡 检 次 数 不 少 于 六 次 ; j) 受 托 方 应 配 备 7 24 小 时 值 班 基 础 设 施 管 理 员, 负 责 机 柜 所 在 机 房 及 机 柜 基 础 设 施 的 日 常 维 护 事 件 应 急 故 障 处 置 等 工 作 6.1.2 网 络 通 信 要 求 网 络 通 信 要 求 如 下 : a) 受 托 方 应 提 供 网 络 线 路 接 入 条 件, 满 足 委 托 方 交 易 专 网 互 联 网 数 据 专 线 等 网 络 通 信 需 求 ; b) 受 托 方 应 提 供 至 少 两 家 基 础 通 信 运 营 商 的 线 路 接 入 资 源, 且 每 家 基 础 通 信 运 营 商 至 少 采 用 两 种 不 同 的 物 理 路 由 接 入 局 端 机 房 ; 8

c) 机 柜 网 络 接 入 集 中 网 络 前 应 采 取 有 效 的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实 现 机 柜 网 络 环 境 与 其 它 区 域 网 络 环 境 的 有 效 隔 离 ; d) 受 托 方 应 7 24 小 时 对 机 房 公 共 网 络 运 行 情 况 进 行 实 时 监 控, 受 托 方 未 经 委 托 方 授 权, 禁 止 监 听 获 取 复 制 利 用 通 过 网 络 传 输 的 信 息 系 统 数 据 信 息 ; e) 受 托 方 应 配 备 7 24 小 时 网 络 支 持 人 员, 负 责 其 提 供 的 机 柜 公 共 网 络 的 日 常 维 护 事 件 应 急 故 障 处 置 等 工 作 6.1.3 安 全 保 卫 要 求 安 全 保 卫 要 求 如 下 : a) 受 托 方 应 为 机 柜 提 供 电 子 锁 或 机 械 锁 受 托 方 可 留 有 备 用 钥 匙 以 备 应 急 使 用, 但 应 提 前 获 得 委 托 方 同 意, 并 记 录 使 用 情 况 ; b) 受 托 方 应 对 机 柜 所 在 机 房 设 置 视 频 监 控 设 备, 监 控 范 围 覆 盖 机 柜 操 作 面 机 柜 所 在 机 房 出 入 口 等 关 键 区 域 连 续 视 频 监 控 记 录 应 保 存 至 少 90 天 ; c) 受 托 方 应 在 机 柜 所 在 建 筑 物 入 口 处 安 装 出 入 控 制 和 安 全 防 护 装 置, 包 括 闸 机 防 爆 桶 X 射 线 安 全 检 查 设 备 等, 并 对 出 入 人 员 和 所 带 物 品 应 进 行 安 全 检 查 ; d) 受 托 方 应 对 机 柜 所 在 区 域 出 入 人 员 身 份 执 行 审 批 审 核 流 程, 并 记 录 出 入 人 员 信 息 进 出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等, 相 关 记 录 应 保 存 至 少 360 天 ; e) 受 托 方 应 配 备 7 24 小 时 值 班 保 安 人 员, 负 责 机 柜 所 在 机 房 的 安 全 保 卫 工 作 6.1.4 运 维 保 障 要 求 运 维 保 障 要 求 如 下 : a) 受 托 方 应 制 定 并 完 善 对 机 柜 的 运 维 管 理 相 关 制 度, 包 括 对 机 柜 所 在 机 房 机 柜 本 身 网 络 通 信 安 全 保 卫 等 运 维 操 作 流 程 操 作 手 册 故 障 处 理 应 急 预 案 应 急 联 络 人 联 络 方 式 等, 并 提 供 给 委 托 方 ; b) 受 托 方 应 为 委 托 方 提 供 信 息 系 统 运 维 和 监 控 的 场 地 条 件, 根 据 委 托 方 要 求, 提 供 专 用 监 控 工 位 或 监 控 室, 满 足 委 托 方 运 维 和 监 控 需 要 ; c) 受 托 方 应 向 委 托 方 告 知 值 班 基 础 设 施 管 理 员 网 络 管 理 员 保 安 人 员 的 职 责, 并 公 布 值 班 电 话 ; d) 受 托 方 在 进 行 重 大 变 更 时, 应 提 前 至 少 20 个 工 作 日 通 过 书 面 方 式 通 知 可 能 受 到 影 响 的 委 托 方 ; e) 受 托 方 应 为 委 托 方 提 供 7 24 小 时 支 持 服 务, 应 在 10 分 钟 内 响 应 委 托 方 提 出 的 服 务 请 求 遇 到 突 发 事 件, 应 积 极 配 合 委 托 方 共 同 开 展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 f) 受 托 方 应 至 少 每 半 年 一 次 向 委 托 方 提 供 服 务 报 告, 包 括 监 控 及 巡 检 日 常 维 护 应 急 处 理 工 作 等 ; g) 受 托 方 应 做 好 基 础 设 施 演 练 的 年 度 计 划, 并 按 计 划 予 以 实 施 6.2 机 房 租 赁 (A3B2) 6.2.1 基 础 设 施 要 求 基 础 设 施 要 求 如 下 : a) 机 房 应 满 足 GB 50174 中 A 级 机 房 要 求 ; b) 机 房 应 有 独 立 的 双 路 电 源 配 电 柜, 在 证 券 期 货 交 易 时 段, 机 房 的 电 力 可 用 性 应 达 到 99.99%; c) 机 房 精 密 空 调 至 少 采 用 N+1 方 式 冗 余, 机 房 区 域 的 温 湿 度 应 达 到 GB 50174 中 A 级 的 有 关 要 求 ; d) 机 房 应 具 备 集 成 的 环 境 监 控 系 统 设 备 监 控 系 统, 对 环 境 供 电 空 调 给 水 排 水 消 防 等 重 要 系 统 进 行 自 动 实 时 监 控 和 报 警 ; 9

e) 机 房 消 防 系 统 应 采 用 高 效 灭 火 系 统 和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并 通 过 当 地 消 防 部 门 验 收 ; f) 受 托 方 应 做 好 对 机 房 的 基 础 设 施 日 常 巡 检 工 作, 每 日 巡 检 次 数 不 少 于 六 次 ; g) 受 托 方 应 配 备 7 24 小 时 值 班 基 础 设 施 管 理 员, 负 责 机 房 的 日 常 维 护 事 件 应 急 故 障 处 置 等 工 作 6.2.2 网 络 通 信 要 求 网 络 通 信 要 求 如 下 : a) 受 托 方 应 提 供 网 络 线 路 接 入 条 件, 满 足 委 托 方 交 易 专 网 互 联 网 数 据 专 线 等 网 络 通 信 需 求 ; b) 受 托 方 应 提 供 至 少 两 家 基 础 通 信 运 营 商 的 线 路 接 入 资 源, 且 每 家 基 础 通 信 运 营 商 至 少 采 用 两 种 不 同 的 物 理 路 由 接 入 局 端 机 房 ; c) 受 托 方 应 7 24 小 时 对 机 房 公 共 网 络 运 行 情 况 进 行 实 时 监 控, 受 托 方 未 经 委 托 方 授 权, 禁 止 监 听 获 取 复 制 利 用 通 过 网 络 传 输 的 信 息 系 统 数 据 信 息 ; d) 受 托 方 应 配 备 7 24 小 时 网 络 支 持 人 员, 负 责 其 提 供 的 机 房 公 共 网 络 的 日 常 维 护 事 件 应 急 故 障 处 置 等 工 作 6.2.3 安 全 保 卫 要 求 安 全 保 卫 要 求 如 下 : a) 受 托 方 应 为 机 房 划 定 单 独 区 域, 并 进 行 物 理 隔 离 且 设 有 电 子 门 锁 ; b) 受 托 方 应 对 机 房 设 置 视 频 监 控 设 备, 监 控 范 围 覆 盖 机 房 区 域 出 入 口, 连 续 视 频 监 控 记 录 应 保 存 至 少 90 天 ; c) 机 房 所 在 建 筑 物 应 设 置 周 界 区 域, 建 筑 物 群 体 周 界 应 设 置 围 墙, 应 安 装 入 侵 报 警 系 统 安 全 防 护 系 统 防 车 辆 撞 击 设 施 等 各 安 全 防 范 子 系 统 应 满 足 GB 50348 规 定 的 集 成 式 安 全 防 范 系 统 设 计 要 求 以 及 各 子 系 统 的 设 计 要 求 ; d) 受 托 方 应 在 机 房 所 在 建 筑 物 入 口 处 安 装 出 入 控 制 和 安 全 防 护 装 置, 包 括 闸 机 防 爆 桶 X 射 线 安 全 检 查 设 备 等, 并 对 出 入 人 员 和 所 带 物 品 应 进 行 安 全 检 查 ; e) 受 托 方 应 对 机 房 所 在 区 域 出 入 人 员 身 份 执 行 审 批 审 核 流 程, 并 记 录 出 入 人 员 信 息 进 出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等, 相 关 记 录 应 保 存 至 少 360 天 ; f) 受 托 方 应 配 备 7 24 小 时 值 班 保 安 人 员, 负 责 机 房 的 安 全 保 卫 工 作 6.2.4 运 维 保 障 要 求 运 维 保 障 要 求 如 下 : a) 受 托 方 应 制 定 并 完 善 对 机 房 的 运 维 管 理 相 关 制 度, 包 括 对 机 房 基 础 设 施 网 络 通 信 安 全 保 卫 等 运 维 操 作 流 程 操 作 手 册 故 障 处 理 应 急 预 案 应 急 联 络 人 联 络 方 式 等, 并 提 供 给 委 托 方 ; b) 受 托 方 应 为 委 托 方 提 供 信 息 系 统 运 维 和 监 控 的 场 地 条 件, 至 少 提 供 专 用 的 监 控 工 位 或 专 用 监 控 室, 满 足 委 托 方 运 维 和 监 控 需 要 ; c) 受 托 方 应 向 委 托 方 告 知 值 班 基 础 设 施 管 理 员 网 络 管 理 员 保 安 人 员 的 职 责, 并 公 布 值 班 电 话 ; d) 受 托 方 在 进 行 重 大 变 更 时, 应 提 前 至 少 20 个 工 作 日 通 过 书 面 方 式 通 知 可 能 受 到 影 响 的 委 托 方 ; e) 受 托 方 应 为 委 托 方 提 供 7 24 小 时 支 持 服 务, 应 在 10 分 钟 内 响 应 委 托 方 提 出 的 服 务 请 求 遇 到 突 发 事 件, 应 积 极 配 合 委 托 方 共 同 开 展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 f) 受 托 方 应 至 少 每 半 年 一 次 向 委 托 方 提 供 服 务 报 告, 包 括 监 控 及 巡 检 日 常 维 护 应 急 处 理 工 作 等 ; g) 受 托 方 应 做 好 基 础 设 施 演 练 的 年 度 计 划, 并 按 计 划 予 以 实 施 6.3 基 础 资 源 租 赁 (A3B3) 10

6.3.1 基 础 设 施 要 求 受 托 方 应 满 足 同 级 机 柜 租 赁 中 的 6.1.1 基 础 设 施 要 求 或 机 房 租 赁 中 的 6.2.1 基 础 设 施 要 求 6.3.2 网 络 通 信 要 求 网 络 通 信 要 求 如 下 : a) 受 托 方 应 满 足 同 级 机 柜 租 赁 中 的 6.1.2 网 络 通 信 要 求 或 机 房 租 赁 中 的 6.2.2 网 络 通 信 要 求 ; b) 受 托 方 应 为 委 托 方 提 供 冗 余 通 道, 访 问 委 托 方 租 赁 的 基 础 资 源 6.3.3 安 全 保 卫 要 求 受 托 方 应 满 足 同 级 机 柜 租 赁 中 的 6.1.3 安 全 保 卫 要 求 或 机 房 租 赁 中 的 6.2.3 安 全 保 卫 要 求 6.3.4 基 础 资 源 租 赁 产 品 要 求 6.3.4.1 基 础 硬 件 产 品 基 础 硬 件 产 品 要 求 如 下 : a) 受 托 方 提 供 的 服 务 器 设 备 网 络 设 备 安 全 设 备 存 储 设 备 等 基 础 硬 件 产 品 应 为 冗 余 架 构, 性 能 和 可 用 性 应 满 足 委 托 方 需 求 ; b) 受 托 方 应 提 供 独 立 的 区 域, 部 署 服 务 器 设 备 网 络 设 备 安 全 设 备 存 储 设 备 等 基 础 硬 件 产 品 ; c) 受 托 方 应 按 照 流 程 为 提 供 的 服 务 器 设 备 网 络 设 备 安 全 设 备 存 储 设 备 等 基 础 硬 件 产 品 进 行 设 备 信 息 登 记 ( 供 货 日 期, 保 修 日 期, 序 列 号, 厂 家 信 息 等 ); 6.3.4.2 基 础 软 件 产 品 基 础 软 件 产 品 要 求 如 下 : a) 受 托 方 应 提 供 合 法 正 版 的 系 统 软 件 等 基 础 软 件 产 品, 并 及 时 更 新 软 件 许 可 ; b) 受 托 方 应 提 供 系 统 软 件 等 基 础 软 件 产 品 的 升 级 手 册 和 升 级 包, 且 在 提 供 升 级 补 丁 前, 配 合 委 托 方 进 行 可 用 性 和 风 险 评 估 ; c) 受 托 方 应 负 责 对 提 供 的 系 统 软 件 等 基 础 软 件 产 品 的 安 装 测 试 升 级 和 故 障 处 理 ; d) 受 托 方 应 提 供 针 对 系 统 软 件 等 基 础 软 件 产 品 的 培 训 6.3.4.3 基 础 平 台 基 础 平 台 要 求 如 下 : a) 受 托 方 提 供 的 虚 拟 机 平 台 存 储 平 台 等 基 础 平 台 的 可 用 性 应 不 低 于 99.9%; b) 受 托 方 应 为 虚 拟 机 平 台 存 储 平 台 等 基 础 平 台, 提 供 安 装 调 试 培 训 运 行 升 级 等 维 护 服 务 ; c) 受 托 方 应 为 虚 拟 机 平 台 存 储 平 台 等 基 础 平 台 建 立 灾 备 系 统, 并 制 定 应 急 方 案 委 托 方 应 配 合 受 托 方 进 行 切 换 演 练 ; d) 受 托 方 应 保 证 委 托 方 数 据 在 虚 拟 机 平 台 存 储 平 台 等 基 础 平 台 上 的 安 全 可 靠 传 输, 并 保 留 数 据 传 输 日 志 记 录,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一 年 ; e) 受 托 方 应 做 好 虚 拟 机 平 台 存 储 平 台 等 基 础 平 台 的 数 据 备 份 工 作 ; f) 受 托 方 应 做 好 虚 拟 机 平 台 存 储 平 台 等 基 础 平 台 的 容 量 管 理 工 作, 并 定 期 提 供 容 量 监 控 报 告 ; g) 受 托 方 应 采 取 有 效 的 安 全 隔 离 措 施, 防 止 基 础 平 台 内 不 同 客 户 间 的 风 险 传 导 6.3.5 运 维 保 障 要 求 11

运 维 保 障 要 求 如 下 : a) 受 托 方 应 制 定 并 完 善 对 基 础 资 源 的 运 维 管 理 相 关 制 度, 包 括 对 基 础 资 源 所 在 机 房 基 础 设 施 网 络 通 信 安 全 保 卫 基 础 资 源 等 运 维 操 作 流 程 操 作 手 册 故 障 处 理 应 急 预 案 应 急 联 络 人 联 络 方 式 等, 并 提 供 给 委 托 方 ; b) 受 托 方 应 为 委 托 方 提 供 信 息 系 统 运 维 和 监 控 条 件, 满 足 委 托 方 运 维 和 监 控 需 要 ; c) 受 托 方 应 提 供 专 业 监 控 工 具 对 基 础 资 源 租 赁 产 品 进 行 监 控, 并 定 期 提 供 监 控 报 告 ; d) 受 托 方 应 定 期 对 基 础 资 源 租 赁 产 品 进 行 巡 检, 并 记 录 巡 检 结 果 ; e) 受 托 方 应 向 委 托 方 告 知 值 班 基 础 设 施 管 理 员 网 络 管 理 员 保 安 人 员 平 台 运 维 人 员 的 职 责, 并 确 定 明 确 的 排 班 表 ; f) 受 托 方 在 进 行 可 能 涉 及 基 础 资 源 的 变 更 时, 应 提 前 至 少 20 个 工 作 日 通 过 书 面 方 式 通 知 可 能 受 到 影 响 的 委 托 方 ; g) 基 础 资 源 发 生 故 障 时, 受 托 方 应 按 事 件 处 理 流 程, 积 极 配 合 委 托 方 共 同 开 展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 h) 受 托 方 应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限 制 单 个 委 托 方 对 基 础 资 源 的 使 用 限 度 ; i) 受 托 方 在 进 行 双 方 合 同 中 约 定 的 关 键 操 作 时, 应 按 合 同 规 定 的 程 序 执 行 审 批 手 续, 确 保 双 人 复 核, 并 进 行 留 痕, 相 关 记 录 应 保 存 至 少 一 年 ; j) 受 托 方 应 采 取 身 份 识 别 控 制 和 权 限 管 理, 杜 绝 非 授 权 和 越 权 访 问 更 改 委 托 方 的 数 据 ; k) 受 托 方 应 持 续 跟 踪 厂 商 提 供 的 系 统 升 级 更 新 情 况, 检 查 基 础 资 源 系 统 的 补 丁 是 否 得 到 了 及 时 更 新 ; l) 受 托 方 应 部 署 防 病 毒 产 品 和 支 持 防 恶 意 代 码 软 件 的 统 一 管 理, 并 定 期 检 查 恶 意 代 码 库 的 版 本 更 新 情 况 ; m) 受 托 方 应 采 取 入 侵 防 范 措 施, 及 时 检 测 并 阻 断 对 平 台 系 统 的 入 侵 行 为 应 能 够 检 测 到 对 重 要 服 务 器 进 行 入 侵 的 行 为, 能 够 记 录 入 侵 的 源 IP 攻 击 的 类 型 攻 击 的 目 的 攻 击 的 时 间, 并 在 发 生 严 重 入 侵 事 件 时 提 供 报 警 ; n) 受 托 方 应 为 委 托 方 提 供 7 24 小 时 支 持 服 务, 应 在 10 分 钟 内 响 应 委 托 方 提 出 的 服 务 请 求, 并 在 60 分 钟 内 到 场 服 务 遇 到 突 发 事 件, 应 积 极 配 合 委 托 方 共 同 开 展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 o) 受 托 方 应 至 少 每 半 年 一 次 向 委 托 方 提 供 基 础 资 源 服 务 报 告, 包 括 监 控 及 巡 检 日 常 维 护 应 急 处 理 工 作 等 ; p) 受 托 方 宜 至 少 每 年 组 织 一 次 基 础 资 源 的 应 急 切 换 演 练, 并 向 委 托 方 提 供 应 急 演 练 预 案 应 急 演 练 报 告 ; q) 受 托 方 应 做 好 数 据 保 密 工 作, 未 经 授 权 不 得 使 用 分 析 复 制 委 托 方 数 据, 不 得 向 第 三 方 透 露 数 据 内 容 ; r) 双 方 终 止 合 同, 受 托 方 应 协 助 委 托 方 收 回 所 有 数 据, 并 保 证 系 统 中 全 部 相 关 数 据 被 删 除, 并 不 可 恢 复 6.4 整 体 外 包 (A3B4) 6.4.1 基 础 设 施 要 求 受 托 方 应 满 足 同 级 基 础 资 源 租 赁 中 的 6.3.1 基 础 设 施 要 求 6.4.2 网 络 通 信 要 求 受 托 方 应 满 足 同 级 基 础 资 源 租 赁 中 的 6.3.2 网 络 通 信 要 求 6.4.3 安 全 保 卫 要 求 12 受 托 方 应 满 足 同 级 基 础 资 源 租 赁 中 的 6.3.3 安 全 保 卫 要 求

6.4.4 基 础 资 源 租 赁 产 品 要 求 受 托 方 应 满 足 同 级 基 础 资 源 租 赁 中 的 6.3.4 基 础 资 源 租 赁 产 品 要 求 6.4.5 应 用 系 统 要 求 应 用 系 统 要 求 如 下 : a) 受 托 方 应 向 委 托 方 提 供 应 用 系 统 的 交 付 文 档,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系 统 架 构 功 能 说 明 和 用 户 手 册 等 ; b) 受 托 方 提 供 的 应 用 系 统 应 稳 定 可 靠, 确 保 业 务 的 正 常 运 行 ; c) 受 托 方 提 供 的 应 用 系 统 的 性 能 和 容 量 应 满 足 委 托 方 的 要 求 ; d) 受 托 方 提 供 的 应 用 系 统 的 设 计 和 部 署 应 满 足 JR/T 0099 的 要 求 ; e) 受 托 方 提 供 的 应 用 系 统 应 为 委 托 方 提 供 监 控 工 具 或 者 接 口, 满 足 委 托 方 的 监 控 需 要 ; f) 受 托 方 提 供 的 应 用 系 统 应 具 备 身 份 识 别 和 权 限 控 制 功 能 ; g) 受 托 方 提 供 的 应 用 系 统 在 数 据 传 输 备 份 存 储 等 过 程 中, 应 具 备 加 密 功 能 ; h) 受 托 方 提 供 的 应 用 系 统 应 具 备 日 志 记 录 功 能, 满 足 委 托 方 的 安 全 审 计 要 求 ; i) 受 托 方 提 供 的 应 用 系 统 应 满 足 委 托 方 对 于 信 息 系 统 隔 离 的 要 求 6.4.6 运 维 保 障 要 求 运 维 保 障 要 求 如 下 : a) 受 托 方 应 满 足 同 级 基 础 资 源 租 赁 中 的 6.3.5 运 维 保 障 要 求 ; b) 受 托 方 对 受 托 应 用 系 统 的 运 维 工 作, 应 当 按 照 JR/T 0099 的 各 项 要 求 开 展 ; c) 受 托 方 应 配 合 委 托 方 进 行 应 用 系 统 必 要 的 业 务 测 试 ; d) 受 托 方 应 向 委 托 方 告 知 值 班 基 础 设 施 管 理 员 网 络 管 理 员 保 安 人 员 平 台 运 维 人 员 应 用 系 统 人 员 的 职 责, 并 确 定 明 确 的 排 班 表 ; e) 受 托 方 在 进 行 可 能 影 响 应 用 系 统 的 变 更 时, 应 提 前 至 少 20 个 工 作 日 通 过 书 面 方 式 通 知 可 能 受 到 影 响 的 委 托 方 ; f) 受 托 方 在 进 行 双 方 合 同 中 约 定 的 应 用 系 统 关 键 数 据 操 作 时, 应 按 合 同 规 定 的 程 序 执 行 审 批 手 续, 确 保 双 人 复 核, 并 进 行 留 痕, 相 关 记 录 应 保 存 至 少 一 年 ; g) 受 托 方 应 至 少 每 半 年 对 应 用 系 统 进 行 检 查, 包 括 应 用 系 统 可 用 性 参 数 配 置 系 统 性 能 容 量 权 限 设 置 系 统 版 本 等, 并 形 成 相 关 检 查 记 录 和 评 估 报 告 ; h) 受 托 方 应 为 委 托 方 提 供 7 24 小 时 应 用 系 统 客 户 支 持 服 务, 应 在 10 分 钟 内 响 应 委 托 方 提 出 的 服 务 请 求, 并 在 60 分 钟 内 到 场 服 务 遇 到 突 发 事 件, 应 积 极 配 合 委 托 方 共 同 开 展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 i) 受 托 方 应 至 少 每 半 年 一 次 向 委 托 方 提 供 应 用 系 统 服 务 报 告, 包 括 监 控 及 巡 检 日 常 维 护 应 急 处 理 工 作 等 ; j) 受 托 方 应 提 供 应 用 系 统 的 应 急 预 案, 当 故 障 发 生 时, 能 恢 复 原 来 的 工 作 状 态 组 织 用 户 至 少 每 年 进 行 一 次 故 障 应 急 演 练 ; k) 受 托 方 应 做 好 应 用 系 统 数 据 保 密 工 作, 未 经 授 权 不 得 使 用 分 析 复 制 委 托 方 数 据, 不 得 向 第 三 方 透 露 数 据 内 容 ; l) 双 方 终 止 合 同, 受 托 方 应 协 助 委 托 方 收 回 所 有 数 据, 并 保 证 应 用 系 统 中 全 部 相 关 数 据 被 删 除, 并 不 可 恢 复 7 三 + 级 系 统 受 托 方 要 求 13

7.1 机 柜 租 赁 (A3+B1) 7.1.1 基 础 设 施 要 求 基 础 设 施 要 求 如 下 : a) 机 柜 所 在 机 房 应 满 足 GB 50174 中 A 级 机 房 要 求 ; b) 机 柜 的 结 构 尺 寸 机 电 接 口 机 械 性 能 外 观 要 求 通 风 散 热 等 技 术 指 标 应 满 足 GB/T 23359 和 GB/T 22690 的 要 求 ; c) 在 证 券 期 货 交 易 时 段, 机 柜 的 电 力 可 用 性 应 达 到 99.99%; d) 机 柜 应 配 置 两 路 独 立 的 电 源 分 配 模 块, 并 且 每 个 机 柜 的 供 电 应 由 独 立 开 关 控 制 ; e) 机 柜 内 强 弱 电 线 路 应 以 不 同 标 识 或 颜 色 区 分, 应 确 保 线 路 安 置 清 晰 整 洁 ; f) 机 柜 所 在 机 房 精 密 空 调 至 少 采 用 N+1 方 式 冗 余, 机 柜 所 在 机 房 区 域 的 温 湿 度 应 达 到 GB 50174 中 A 级 的 有 关 要 求 ; g) 机 柜 所 在 机 房 应 配 置 环 境 监 控 系 统, 能 够 对 机 柜 所 在 机 房 的 支 路 供 电 温 度 湿 度 等 关 键 指 标 进 行 自 动 实 时 监 控 和 报 警 ; h) 机 柜 所 在 区 域 消 防 系 统 应 采 用 高 效 灭 火 系 统 和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并 通 过 当 地 消 防 部 门 验 收 ; i) 受 托 方 应 做 好 机 柜 所 在 机 房 基 础 设 施 的 日 常 巡 检 工 作, 每 日 巡 检 次 数 不 少 于 六 次 ; j) 受 托 方 应 配 备 7 24 小 时 值 班 基 础 设 施 管 理 员, 负 责 机 柜 所 在 机 房 及 机 柜 基 础 设 施 的 日 常 维 护 事 件 应 急 故 障 处 置 等 工 作 7.1.2 网 络 通 信 要 求 网 络 通 信 要 求 如 下 : a) 受 托 方 应 提 供 网 络 线 路 接 入 条 件, 满 足 委 托 方 交 易 专 网 互 联 网 数 据 专 线 等 网 络 通 信 需 求 ; b) 受 托 方 应 提 供 至 少 两 家 基 础 通 信 运 营 商 的 线 路 接 入 资 源, 且 每 家 基 础 通 信 运 营 商 至 少 采 用 两 种 不 同 的 物 理 路 由 接 入 局 端 机 房 ; c) 机 柜 网 络 接 入 集 中 网 络 前 应 采 取 有 效 的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实 现 机 柜 网 络 环 境 与 其 它 区 域 网 络 环 境 的 有 效 隔 离 ; d) 受 托 方 应 7 24 小 时 对 机 房 公 共 网 络 运 行 情 况 进 行 实 时 监 控, 受 托 方 未 经 委 托 方 授 权, 禁 止 监 听 获 取 复 制 利 用 通 过 网 络 传 输 的 信 息 系 统 数 据 信 息 ; e) 受 托 方 应 配 备 7 24 小 时 网 络 支 持 人 员, 负 责 其 提 供 的 机 柜 公 共 网 络 的 日 常 维 护 事 件 应 急 故 障 处 置 等 工 作 ; 7.1.3 安 全 保 卫 要 求 安 全 保 卫 要 求 如 下 : a) 受 托 方 应 为 机 柜 提 供 电 子 锁 或 机 械 锁 受 托 方 可 留 有 备 用 钥 匙 以 备 应 急 使 用, 但 应 提 前 获 得 委 托 方 同 意, 并 记 录 使 用 情 况 ; b) 受 托 方 应 对 机 柜 所 在 机 房 设 置 视 频 监 控 设 备, 监 控 范 围 覆 盖 机 柜 操 作 面 机 柜 所 在 机 房 出 入 口 等 关 键 区 域 连 续 视 频 监 控 记 录 应 保 存 至 少 90 天 ; c) 受 托 方 应 在 机 柜 所 在 建 筑 物 入 口 处 安 装 出 入 控 制 和 安 全 防 护 装 置, 包 括 闸 机 防 爆 桶 X 射 线 安 全 检 查 设 备 等, 并 对 出 入 人 员 和 所 带 物 品 应 进 行 安 全 检 查 ; d) 受 托 方 应 对 机 柜 所 在 区 域 出 入 人 员 身 份 执 行 审 批 审 核 流 程, 并 记 录 出 入 人 员 信 息 进 出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等, 相 关 记 录 应 保 存 至 少 360 天 ; e) 受 托 方 应 配 备 7 24 小 时 值 班 保 安 人 员, 负 责 机 柜 所 在 机 房 的 安 全 保 卫 工 作 7.1.4 运 维 保 障 要 求 14

运 维 保 障 要 求 如 下 : a) 受 托 方 应 制 定 并 完 善 对 机 柜 的 运 维 管 理 相 关 制 度, 包 括 对 机 柜 所 在 机 房 机 柜 本 身 网 络 通 信 安 全 保 卫 等 运 维 操 作 流 程 操 作 手 册 故 障 处 理 应 急 预 案 应 急 联 络 人 联 络 方 式 等, 并 提 供 给 委 托 方 ; b) 受 托 方 应 为 委 托 方 提 供 信 息 系 统 运 维 和 监 控 的 场 地 条 件, 根 据 委 托 方 要 求, 提 供 专 用 监 控 工 位 或 监 控 室, 满 足 委 托 方 运 维 和 监 控 需 要 ; c) 受 托 方 应 向 委 托 方 告 知 值 班 基 础 设 施 管 理 员 网 络 管 理 员 保 安 人 员 的 职 责, 并 公 布 值 班 电 话 ; d) 受 托 方 在 进 行 重 大 变 更 时, 应 提 前 至 少 30 个 工 作 日 通 过 书 面 方 式 通 知 可 能 受 到 影 响 的 委 托 方 ; e) 受 托 方 应 为 委 托 方 提 供 7 24 小 时 支 持 服 务, 应 在 5 分 钟 内 响 应 委 托 方 提 出 的 服 务 请 求 遇 到 突 发 事 件, 应 积 极 配 合 委 托 方 共 同 开 展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 f) 受 托 方 应 至 少 每 半 年 一 次 向 委 托 方 提 供 服 务 报 告, 包 括 监 控 及 巡 检 日 常 维 护 应 急 处 理 工 作 等 ; g) 受 托 方 应 做 好 基 础 设 施 演 练 的 年 度 计 划, 并 按 计 划 予 以 实 施 7.2 机 房 租 赁 (A3+B2) 7.2.1 基 础 设 施 要 求 基 础 设 施 要 求 如 下 : a) 机 房 应 满 足 GB 50174 中 A 级 机 房 要 求 ; b) 机 房 应 有 独 立 的 双 路 电 源 配 电 柜, 在 证 券 期 货 交 易 时 段, 机 房 的 电 力 可 用 性 应 达 到 99.99%; c) 机 房 精 密 空 调 至 少 采 用 N+1 方 式 冗 余, 机 房 区 域 的 温 湿 度 应 达 到 GB 50174 中 A 级 的 有 关 要 求 ; d) 机 房 应 具 备 集 成 的 环 境 监 控 系 统 设 备 监 控 系 统, 对 环 境 供 电 空 调 给 水 排 水 消 防 等 重 要 系 统 进 行 自 动 实 时 监 控 和 报 警 ; e) 机 房 消 防 系 统 应 采 用 高 效 灭 火 系 统 和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并 通 过 当 地 消 防 部 门 验 收 ; f) 受 托 方 应 做 好 对 机 房 的 基 础 设 施 日 常 巡 检 工 作, 每 日 巡 检 次 数 不 少 于 六 次 ; g) 受 托 方 应 配 备 7 24 小 时 值 班 基 础 设 施 管 理 员, 负 责 机 房 的 日 常 维 护 事 件 应 急 故 障 处 置 等 工 作 7.2.2 网 络 通 信 要 求 网 络 通 信 要 求 如 下 : a) 受 托 方 应 提 供 网 络 线 路 接 入 条 件, 满 足 委 托 方 交 易 专 网 互 联 网 数 据 专 线 等 网 络 通 信 需 求 ; b) 受 托 方 应 提 供 至 少 两 家 基 础 通 信 运 营 商 的 线 路 接 入 资 源, 且 每 家 基 础 通 信 运 营 商 至 少 采 用 两 种 不 同 的 物 理 路 由 接 入 局 端 机 房 ; c) 受 托 方 应 7 24 小 时 对 机 房 公 共 网 络 运 行 情 况 进 行 实 时 监 控, 受 托 方 未 经 委 托 方 授 权, 禁 止 监 听 获 取 复 制 利 用 通 过 网 络 传 输 的 信 息 系 统 数 据 信 息 ; d) 受 托 方 应 配 备 7 24 小 时 网 络 支 持 人 员, 负 责 其 提 供 的 机 房 公 共 网 络 的 日 常 维 护 事 件 应 急 故 障 处 置 等 工 作 7.2.3 安 全 保 卫 要 求 安 全 保 卫 要 求 如 下 : a) 受 托 方 应 为 机 房 划 定 单 独 区 域, 并 进 行 物 理 隔 离 且 设 有 电 子 门 锁 ; b) 受 托 方 应 对 机 房 设 置 视 频 监 控 设 备, 监 控 范 围 覆 盖 机 房 区 域 出 入 口 连 续 视 频 监 控 记 录 应 保 存 至 少 90 天 ; 15

c) 机 房 所 在 建 筑 物 应 设 置 周 界 区 域, 建 筑 物 群 体 周 界 应 设 置 围 墙, 应 安 装 入 侵 报 警 系 统 安 全 防 护 系 统 防 车 辆 撞 击 设 施 等 各 安 全 防 范 子 系 统 应 满 足 GB 50348 规 定 的 集 成 式 安 全 防 范 系 统 设 计 要 求 以 及 各 子 系 统 的 设 计 要 求 ; d) 受 托 方 应 在 机 房 所 在 建 筑 物 入 口 处 安 装 出 入 控 制 和 安 全 防 护 装 置, 包 括 闸 机 防 爆 桶 X 射 线 安 全 检 查 设 备 等, 并 对 出 入 人 员 和 所 带 物 品 应 进 行 安 全 检 查 ; e) 受 托 方 应 对 机 房 所 在 区 域 出 入 人 员 身 份 执 行 审 批 审 核 流 程, 并 记 录 出 入 人 员 信 息 进 出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等, 相 关 记 录 应 保 存 至 少 360 天 ; f) 受 托 方 应 配 备 7 24 小 时 值 班 保 安 人 员, 负 责 机 房 的 安 全 保 卫 工 作 7.2.4 运 维 保 障 要 求 运 维 保 障 要 求 如 下 : a) 受 托 方 应 制 定 并 完 善 对 机 房 的 运 维 管 理 相 关 制 度, 包 括 对 机 房 基 础 设 施 网 络 通 信 安 全 保 卫 等 运 维 操 作 流 程 操 作 手 册 故 障 处 理 应 急 预 案 应 急 联 络 人 联 络 方 式 等, 并 提 供 给 委 托 方 ; b) 受 托 方 应 为 委 托 方 提 供 信 息 系 统 运 维 和 监 控 的 场 地 条 件, 至 少 提 供 专 用 的 监 控 工 位 或 专 用 监 控 室, 满 足 委 托 方 运 维 和 监 控 需 要 ; c) 受 托 方 应 向 委 托 方 告 知 值 班 基 础 设 施 管 理 员 网 络 管 理 员 保 安 人 员 的 职 责, 并 公 布 值 班 电 话 ; d) 受 托 方 在 进 行 重 大 变 更 时, 应 提 前 至 少 30 个 工 作 日 通 过 书 面 方 式 通 知 可 能 受 到 影 响 的 委 托 方 ; e) 受 托 方 应 为 委 托 方 提 供 7 24 小 时 支 持 服 务, 应 在 5 分 钟 内 响 应 委 托 方 提 出 的 服 务 请 求 遇 到 突 发 事 件, 应 积 极 配 合 委 托 方 共 同 开 展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 f) 受 托 方 应 至 少 每 半 年 一 次 向 委 托 方 提 供 服 务 报 告, 包 括 监 控 及 巡 检 日 常 维 护 应 急 处 理 工 作 等 ; g) 受 托 方 应 做 好 基 础 设 施 演 练 的 年 度 计 划, 并 按 计 划 予 以 实 施 7.3 基 础 资 源 租 赁 (A3+B3) 7.3.1 基 础 设 施 要 求 受 托 方 应 满 足 同 级 机 柜 租 赁 中 的 7.1.1 基 础 设 施 要 求 或 机 房 租 赁 中 的 7.2.1 基 础 设 施 要 求 7.3.2 网 络 通 信 要 求 网 络 通 信 要 求 如 下 : a) 受 托 方 应 满 足 同 级 机 柜 租 赁 中 的 7.1.2 网 络 通 信 要 求 或 机 房 租 赁 中 的 7.2.2 网 络 通 信 要 求 ; b) 受 托 方 应 为 委 托 方 提 供 冗 余 通 道, 访 问 委 托 方 租 赁 的 基 础 资 源 7.3.3 安 全 保 卫 要 求 受 托 方 应 满 足 同 级 机 柜 租 赁 中 的 7.1.3 安 全 保 卫 要 求 或 机 房 租 赁 中 的 7.2.3 安 全 保 卫 要 求 7.3.4 基 础 资 源 租 赁 产 品 要 求 7.3.4.1 基 础 硬 件 产 品 基 础 硬 件 产 品 要 求 如 下 : a) 受 托 方 提 供 的 服 务 器 设 备 网 络 设 备 安 全 设 备 存 储 设 备 等 基 础 硬 件 产 品 应 为 冗 余 架 构, 性 能 和 可 用 性 应 满 足 委 托 方 需 求 ; b) 受 托 方 应 提 供 独 立 的 区 域, 部 署 服 务 器 设 备 网 络 设 备 安 全 设 备 存 储 设 备 等 基 础 硬 件 产 品 ; 16

c) 受 托 方 应 为 提 供 的 服 务 器 设 备 网 络 设 备 安 全 设 备 存 储 设 备 等 基 础 硬 件 产 品 提 供 备 机 备 件 服 务, 或 原 厂 维 保 服 务 ; d) 受 托 方 应 按 照 流 程 为 提 供 的 服 务 器 设 备 网 络 设 备 安 全 设 备 存 储 设 备 等 基 础 硬 件 产 品 进 行 设 备 信 息 登 记 ( 供 货 日 期, 保 修 日 期, 序 列 号, 厂 家 信 息 等 ) 7.3.4.2 基 础 软 件 产 品 基 础 软 件 产 品 要 求 如 下 : a) 受 托 方 应 提 供 合 法 正 版 的 系 统 软 件 等 基 础 软 件 产 品, 并 及 时 更 新 软 件 许 可 ; b) 受 托 方 应 提 供 系 统 软 件 等 基 础 软 件 产 品 的 升 级 手 册 和 升 级 包, 且 在 提 供 升 级 补 丁 前, 配 合 委 托 方 进 行 可 用 性 和 风 险 评 估 ; c) 受 托 方 应 负 责 对 提 供 的 系 统 软 件 等 基 础 软 件 产 品 的 安 装 测 试 升 级 和 故 障 处 理 ; d) 受 托 方 应 提 供 针 对 系 统 软 件 等 基 础 软 件 产 品 的 培 训 7.3.4.3 基 础 平 台 基 础 平 台 要 求 如 下 : a) 受 托 方 提 供 的 虚 拟 机 平 台 存 储 平 台 等 基 础 平 台 的 可 用 性 应 不 低 于 99.95%; b) 受 托 方 应 为 虚 拟 机 平 台 存 储 平 台 等 基 础 平 台, 提 供 安 装 调 试 培 训 运 行 升 级 等 维 护 服 务 ; c) 受 托 方 应 为 虚 拟 机 平 台 存 储 平 台 等 基 础 平 台 建 立 灾 备 系 统, 并 制 定 应 急 方 案 委 托 方 应 配 合 受 托 方 进 行 切 换 演 练 ; d) 受 托 方 应 保 证 委 托 方 数 据 在 虚 拟 机 平 台 存 储 平 台 等 基 础 平 台 上 的 安 全 可 靠 传 输, 并 保 留 数 据 传 输 日 志 记 录,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一 年 ; e) 受 托 方 应 做 好 虚 拟 机 平 台 存 储 平 台 等 基 础 平 台 的 数 据 备 份 工 作 ; f) 受 托 方 应 做 好 虚 拟 机 平 台 存 储 平 台 等 基 础 平 台 的 容 量 管 理 工 作, 设 定 报 警 阈 值, 并 定 期 提 供 容 量 监 控 报 告 ; g) 受 托 方 应 采 取 有 效 的 安 全 隔 离 措 施, 防 止 基 础 平 台 内 不 同 客 户 间 的 风 险 传 导 7.3.5 运 维 保 障 要 求 运 维 保 障 要 求 如 下 : a) 受 托 方 应 制 定 并 完 善 对 基 础 资 源 的 运 维 管 理 相 关 制 度, 包 括 对 基 础 资 源 所 在 机 房 基 础 设 施 网 络 通 信 安 全 保 卫 基 础 资 源 等 运 维 操 作 流 程 操 作 手 册 故 障 处 理 应 急 预 案 应 急 联 络 人 联 络 方 式 等, 并 提 供 给 委 托 方 ; b) 受 托 方 应 为 委 托 方 提 供 信 息 系 统 运 维 和 监 控 条 件, 满 足 委 托 方 运 维 和 监 控 需 要 ; c) 受 托 方 应 提 供 专 业 监 控 工 具 对 基 础 资 源 租 赁 产 品 进 行 监 控, 并 定 期 提 供 监 控 报 告 ; d) 受 托 方 应 定 期 对 基 础 资 源 租 赁 产 品 进 行 巡 检, 并 记 录 巡 检 结 果 ; e) 受 托 方 应 向 委 托 方 告 知 值 班 基 础 设 施 管 理 员 网 络 管 理 员 保 安 人 员 平 台 运 维 人 员 的 职 责, 并 确 定 明 确 的 排 班 表 ; f) 受 托 方 在 进 行 可 能 涉 及 基 础 资 源 的 变 更 时, 应 提 前 至 少 30 个 工 作 日 通 过 书 面 方 式 通 知 可 能 受 到 影 响 的 委 托 方 ; g) 基 础 资 源 发 生 故 障 时, 受 托 方 应 按 事 件 处 理 流 程, 积 极 配 合 委 托 方 共 同 开 展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 h) 受 托 方 应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限 制 单 个 委 托 方 对 基 础 资 源 的 使 用 限 度 ; i) 受 托 方 在 进 行 双 方 合 同 中 约 定 的 关 键 操 作 时, 应 按 合 同 规 定 的 程 序 执 行 审 批 手 续, 确 保 双 人 复 核, 并 进 行 留 痕, 相 关 记 录 应 保 存 至 少 一 年 ; 17

j) 受 托 方 应 采 取 身 份 识 别 控 制 和 权 限 管 理, 杜 绝 非 授 权 和 越 权 访 问 更 改 委 托 方 的 数 据 ; k) 受 托 方 应 持 续 跟 踪 厂 商 提 供 的 系 统 升 级 更 新 情 况, 检 查 基 础 资 源 系 统 的 补 丁 是 否 得 到 了 及 时 更 新 ; l) 受 托 方 应 部 署 防 病 毒 产 品 和 支 持 防 恶 意 代 码 软 件 的 统 一 管 理, 并 定 期 检 查 恶 意 代 码 库 的 版 本 更 新 情 况 ; m) 受 托 方 应 采 取 入 侵 防 范 措 施, 及 时 检 测 并 阻 断 对 平 台 系 统 的 入 侵 行 为 应 能 够 检 测 到 对 重 要 服 务 器 进 行 入 侵 的 行 为, 能 够 记 录 入 侵 的 源 IP 攻 击 的 类 型 攻 击 的 目 的 攻 击 的 时 间, 并 在 发 生 严 重 入 侵 事 件 时 提 供 报 警 ; n) 受 托 方 应 为 委 托 方 提 供 7 24 小 时 支 持 服 务, 应 在 5 分 钟 内 响 应 委 托 方 提 出 的 服 务 请 求, 并 在 30 分 钟 内 到 场 服 务 遇 到 突 发 事 件, 应 积 极 配 合 委 托 方 共 同 开 展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 o) 受 托 方 应 至 少 每 半 年 一 次 向 委 托 方 提 供 基 础 资 源 服 务 报 告, 包 括 监 控 及 巡 检 日 常 维 护 应 急 处 理 工 作 等 ; p) 受 托 方 宜 至 少 每 年 组 织 一 次 基 础 资 源 的 应 急 切 换 演 练, 并 向 委 托 方 提 供 应 急 演 练 预 案 应 急 演 练 报 告 ; q) 受 托 方 应 做 好 数 据 保 密 工 作, 未 经 授 权 不 得 使 用 分 析 复 制 委 托 方 数 据, 不 得 向 第 三 方 透 露 数 据 内 容 ; r) 双 方 终 止 合 同, 受 托 方 应 协 助 委 托 方 收 回 所 有 数 据, 并 保 证 系 统 中 全 部 相 关 数 据 被 删 除, 并 不 可 恢 复 7.4 整 体 外 包 (A3+B4) 7.4.1 基 础 设 施 要 求 受 托 方 应 满 足 同 级 基 础 资 源 租 赁 中 的 7.3.1 基 础 设 施 要 求 7.4.2 网 络 通 信 要 求 受 托 方 应 满 足 同 级 基 础 资 源 租 赁 中 的 7.3.2 网 络 通 信 要 求 7.4.3 安 全 保 卫 要 求 受 托 方 应 满 足 同 级 基 础 资 源 租 赁 中 的 7.3.3 安 全 保 卫 要 求 7.4.4 基 础 资 源 租 赁 产 品 要 求 受 托 方 应 满 足 同 级 基 础 资 源 租 赁 中 的 7.3.4 基 础 资 源 租 赁 产 品 要 求 7.4.5 应 用 系 统 要 求 18 应 用 系 统 要 求 如 下 : a) 受 托 方 应 向 委 托 方 提 供 应 用 系 统 的 交 付 文 档,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系 统 架 构 功 能 说 明 和 用 户 手 册 等 ; b) 受 托 方 提 供 的 应 用 系 统 应 稳 定 可 靠, 确 保 业 务 的 正 常 运 行 ; c) 受 托 方 提 供 的 应 用 系 统 的 性 能 和 容 量 应 满 足 委 托 方 的 要 求 ; d) 受 托 方 提 供 的 应 用 系 统 的 设 计 和 部 署 应 满 足 JR/T 0059 的 要 求 ; e) 受 托 方 提 供 的 应 用 系 统 应 为 委 托 方 提 供 监 控 工 具 或 者 接 口, 满 足 委 托 方 的 监 控 需 要 ; f) 受 托 方 提 供 的 应 用 系 统 应 具 备 身 份 识 别 和 权 限 控 制 功 能 ; g) 受 托 方 提 供 的 应 用 系 统 在 数 据 传 输 备 份 存 储 等 过 程 中, 应 具 备 加 密 功 能 ; h) 受 托 方 提 供 的 应 用 系 统 应 具 备 日 志 记 录 功 能, 满 足 委 托 方 的 安 全 审 计 要 求 ; i) 受 托 方 提 供 的 应 用 系 统 应 满 足 委 托 方 对 于 信 息 系 统 隔 离 的 要 求 ;

7.4.6 运 维 保 障 要 求 运 维 保 障 要 求 如 下 : a) 受 托 方 应 满 足 同 级 基 础 资 源 租 赁 中 的 7.3.5 运 维 保 障 要 求 ; b) 受 托 方 对 受 托 应 用 系 统 的 运 维 工 作, 应 当 按 照 JR/T 0099 的 各 项 要 求 开 展 ; c) 受 托 方 应 配 合 委 托 方 进 行 应 用 系 统 必 要 的 业 务 测 试 ; d) 受 托 方 应 向 委 托 方 告 知 值 班 基 础 设 施 管 理 员 网 络 管 理 员 保 安 人 员 平 台 运 维 人 员 应 用 系 统 人 员 的 职 责, 并 确 定 明 确 的 排 班 表 ; e) 受 托 方 在 进 行 可 能 影 响 应 用 系 统 的 变 更 时, 应 提 前 至 少 30 个 工 作 日 通 过 书 面 方 式 通 知 可 能 受 到 影 响 的 委 托 方 ; f) 受 托 方 在 进 行 双 方 合 同 中 约 定 的 应 用 系 统 关 键 数 据 操 作 时, 应 按 合 同 规 定 的 程 序 执 行 审 批 手 续, 确 保 双 人 复 核, 并 进 行 留 痕, 相 关 记 录 应 保 存 至 少 两 年 ; g) 受 托 方 应 至 少 每 季 度 对 应 用 系 统 进 行 检 查, 包 括 应 用 系 统 可 用 性 参 数 配 置 系 统 性 能 容 量 权 限 设 置 系 统 版 本 等, 并 形 成 相 关 检 查 记 录 和 评 估 报 告 ; h) 受 托 方 应 为 委 托 方 提 供 7 24 小 时 应 用 系 统 客 户 支 持 服 务, 应 在 5 分 钟 内 响 应 委 托 方 提 出 的 服 务 请 求, 并 在 30 分 钟 内 到 场 服 务 遇 到 突 发 事 件, 应 积 极 配 合 委 托 方 共 同 开 展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 i) 受 托 方 应 至 少 每 季 度 一 次 向 委 托 方 提 供 应 用 系 统 服 务 报 告, 包 括 监 控 及 巡 检 日 常 维 护 应 急 处 理 工 作 等 ; j) 受 托 方 应 提 供 应 用 系 统 的 应 急 预 案, 当 故 障 发 生 时, 能 恢 复 原 来 的 工 作 状 态 组 织 用 户 至 少 每 年 进 行 一 次 故 障 应 急 演 练 ; k) 受 托 方 应 做 好 应 用 系 统 数 据 保 密 工 作, 未 经 授 权 不 得 使 用 分 析 复 制 委 托 方 数 据, 不 得 向 第 三 方 透 露 数 据 内 容 ; l) 双 方 终 止 合 同, 受 托 方 应 协 助 委 托 方 收 回 所 有 数 据, 并 保 证 应 用 系 统 中 全 部 相 关 数 据 被 删 除, 并 不 可 恢 复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