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 字 2016 号 四 川 师 范 大 学 关 于 2016 年 跨 校 接 收 优 秀 全 日 制 专 科 应 届 毕 业 生 进 入 本 科 阶 段 学 习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学 校 : 根 据 四 川 省 教 育 厅 关 于 2016 年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选 拔 优 秀 专 科 生 进 入 本 科 阶 段 学 习 的 通 知 ( 川 教 函 [2016]151 号 ) 精 神, 结 合 我 校 实 际, 经 学 校 研 究 校 长 办 公 会 审 定, 对 我 校 2016 年 跨 校 接 收 优 秀 专 科 应 届 毕 业 生 进 入 本 科 阶 段 学 习 ( 以 下 简 称 跨 校 专 升 本 ) 的 有 关 事 项 作 如 下 规 定 : 一 选 拔 对 象 与 基 本 条 件 1 我 校 2016 年 跨 校 专 升 本 选 拔 的 对 象 范 围 是 经 四 川 省 教 育 厅 备 案 与 我 校 签 订 正 式 协 议 的 相 关 院 校 中 部 分 相 同 或 相 近 专 业 的 专 科 应 届 毕 业 生 ( 不 含 五 年 一 贯 制 高 职 专 科 学 生 ); 2 经 自 愿 报 名 相 关 选 送 院 校 推 荐 参 加 我 校 2016 年 跨 校 专 升 本 考 核 的 专 科 应 届 毕 业 生 应 具 备 以 下 基 本 条 件 : (1) 在 专 科 学 习 期 间 政 治 思 想 表 现 优 秀, 未 受 到 任 何 处 分 ; (2) 在 专 科 学 习 期 间 学 习 成 绩 优 秀, 各 专 科 专 业 教 学 计 划 所 列 课 程 的 考 核 ( 考 试 考 查 ) 成 绩 无 补 考 纪 录, 前 五 学 期 平 均 1
成 绩 排 名 靠 前 ; 毕 业 时 能 获 得 所 在 学 校 颁 发 的 专 科 毕 业 证 书 并 经 所 在 院 校 上 报 学 历 证 书 电 子 注 册 ; (3) 具 备 良 好 的 身 心 素 质, 能 够 继 续 完 成 学 业 ; (4) 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前 普 通 类 非 英 语 专 业 学 生 通 过 四 川 省 ( 或 全 国 ) 大 学 英 语 三 级 考 试, 艺 体 类 学 生 通 过 四 川 省 大 学 英 语 二 级 考 试, 并 取 得 相 应 的 合 格 证 书 ; 英 语 专 业 学 生 必 须 符 合 基 本 条 件 (1)-(3) (5) 专 科 学 习 期 间 达 到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学 生, 不 受 英 语 过 级 ( 即 基 本 条 件 4) 和 平 时 成 绩 ( 即 基 本 条 件 2) 的 限 制, 可 直 接 推 荐 参 加 专 升 本 选 拨, 我 校 在 同 等 条 件 下 可 优 先 录 取, 但 要 占 用 学 生 所 在 院 校 的 专 升 本 推 荐 计 划 和 录 取 计 划 这 些 条 件 包 括 :1 四 川 省 教 育 厅 和 团 省 委 所 表 彰 的 省 级 三 好 学 生 优 秀 学 生 干 部 优 秀 团 员 优 秀 团 干 部 ;2 参 加 四 川 省 教 育 厅 所 举 办 或 发 文 认 可 的 省 级 高 职 院 校 职 业 技 能 大 赛 获 一 等 奖 ( 或 金 奖 ); 3 参 加 科 技 创 新 活 动 取 得 较 高 水 平 成 果 ( 经 审 核 后 的 科 创 成 果 学 术 论 文 公 开 正 式 出 版 或 发 表 ( 其 中 学 术 论 文 必 须 为 第 一 作 者 ) 或 获 得 省 级 及 以 上 大 学 生 科 创 项 目 立 项 ) (6) 专 科 学 习 期 间 达 到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学 生, 经 所 在 院 校 推 荐 我 校 审 核, 可 免 试 录 取, 但 要 占 用 学 生 所 在 院 校 的 专 升 本 推 荐 计 划 和 录 取 计 划 这 些 条 件 包 括 :1 在 校 期 间 获 得 市 州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奖 励 ( 获 奖 证 书 或 奖 励 文 件 须 盖 有 市 州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公 章 );2 毕 业 时 获 得 四 川 省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优 秀 毕 业 生 荣 誉 称 号 各 有 关 选 送 院 校 须 提 交 所 推 荐 免 试 学 生 的 有 关 证 明 材 料 原 件 并 在 复 印 件 上 加 盖 学 校 公 章 (7) 应 征 服 义 务 兵 役 退 役 复 学, 并 完 成 专 科 阶 段 学 习 任 务 的 学 生 经 所 在 学 院 推 荐 学 校 审 核, 可 直 接 推 荐 参 加 普 通 专 升 本 考 试, 实 行 计 划 单 列, 单 独 按 规 定 录 取, 不 占 用 学 生 所 在 学 院 的 专 升 本 推 荐 计 划 和 录 取 计 划 ; 服 兵 役 期 间 获 三 等 功 及 以 上 奖 励 且 退 役 复 学 后 已 完 成 专 科 阶 段 学 习 任 务 的 学 生, 经 所 在 学 院 推 荐 学 校 审 核, 可 免 试 录 取, 不 占 用 学 生 所 在 学 院 的 专 升 本 推 荐 计 划 和 录 取 计 划 2
3 我 校 应 用 技 术 学 院 是 学 校 确 定 的 专 门 承 担 全 日 制 普 通 类 专 升 本 学 生 本 科 阶 段 教 育 教 学 任 务 的 学 院, 跨 校 专 升 本 学 生 均 安 排 在 应 用 技 术 学 院 相 关 专 业 学 习, 作 为 我 校 二 本 批 次 学 生 统 一 管 理 我 校 具 体 接 收 跨 校 专 升 本 学 生 的 本 科 专 业 及 所 在 学 院 详 见 ( 附 件 1) 各 相 关 选 送 院 校 可 以 根 据 各 有 关 专 业 的 培 养 目 标 课 程 设 置 情 况, 按 照 专 业 相 同 或 相 近 的 要 求, 本 着 学 生 自 愿 的 原 则, 确 定 本 院 校 参 与 推 荐 的 专 科 专 业 及 对 应 本 科 专 业 ; 凡 不 符 合 相 同 或 相 近 原 则 的 专 科 专 业 学 生, 我 校 不 接 收 其 跨 校 专 升 本 申 请 4 各 相 关 选 送 院 校 要 严 格 执 行 四 川 省 教 育 厅 关 于 同 一 学 校 的 同 一 专 业 的 学 生 只 能 报 考 一 所 对 口 本 科 学 校 的 规 定, 如 同 一 院 校 同 一 专 业 的 学 生 分 别 推 荐 报 考 了 两 所 及 以 上 本 科 院 校, 我 校 将 不 受 理 该 校 该 专 业 学 生 的 专 升 本 申 请, 已 录 取 的 专 升 本 学 生 一 经 发 现, 取 消 其 入 学 资 格 二 选 送 计 划 根 据 省 教 育 厅 文 件 精 神, 我 校 2016 年 接 收 跨 校 专 升 本 学 生 的 分 院 校 分 专 业 计 划 控 制 在 该 院 校 对 应 专 业 2016 届 全 日 制 专 科 毕 业 生 总 数 的 5% 以 内 同 时, 根 据 我 校 实 际 情 况, 经 学 校 研 究 决 定, 各 专 科 专 业 按 推 荐 参 加 复 试 人 数 与 该 专 业 计 划 数 2..1 的 比 例 确 定 复 试 推 荐 人 数 三 选 拔 程 序 1 领 导 机 构 我 校 成 立 2016 年 选 拔 优 秀 专 科 应 届 毕 业 生 进 入 本 科 阶 段 学 习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 办 公 室 设 在 学 校 教 务 处 ), 全 面 负 责 专 升 本 选 拔 工 作 组 长 : 丁 任 重 副 组 长 : 祁 晓 玲 成 员 : 毕 剑 薛 建 强 陈 政 杨 晓 艳 毛 苏 英 任 立 刚 梁 亮 2 按 照 四 川 省 教 育 厅 的 有 关 规 定, 各 有 关 选 送 院 校 应 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 下 午 5:30 前, 根 据 专 业 相 同 或 相 近 的 原 则, 向 3
我 校 教 务 处 正 式 书 面 提 出 本 院 校 拟 专 升 本 专 科 专 业 名 称 ( 须 根 据 各 专 业 的 课 程 设 置 情 况 确 定 其 文 史 类 或 理 工 类 的 专 业 归 属 ) 分 专 业 应 届 专 科 毕 业 生 人 数, 并 与 我 校 教 务 处 协 商 跨 校 专 升 本 的 具 体 事 宜, 逾 期 我 校 不 再 受 理 ; 3 初 选 符 合 基 本 条 件 且 自 愿 报 名 参 加 跨 校 专 升 本 选 拔 的 学 生, 从 即 日 起 向 所 在 院 校 提 出 申 请, 如 实 填 写 四 川 师 范 大 学 2016 年 选 拔 优 秀 全 日 制 专 科 应 届 毕 业 生 进 入 本 科 阶 段 学 习 申 请 表 ( 附 件 2), 未 填 写 申 请 表 或 所 填 内 容 不 符 合 本 文 件 规 定 者, 我 校 不 受 理 其 专 升 本 申 请 所 在 院 校 要 对 报 名 学 生 统 一 组 织 初 选, 具 体 办 法 由 所 在 院 校 综 合 学 生 前 五 学 期 课 程 考 试 平 均 成 绩 行 为 量 化 成 绩 获 奖 情 况 自 行 制 定 ( 前 五 学 期 课 程 考 试 平 均 成 绩 所 占 比 例 不 得 低 于 80%), 计 算 初 选 综 合 成 绩 并 排 名 各 有 关 选 送 院 校 须 在 5 月 9 日 前 完 成 初 选, 按 推 荐 参 加 复 试 人 数 与 该 专 业 计 划 数 2..1 的 比 例 确 定 复 试 推 荐 人 数, 于 5 月 9 日 -15 日 期 间 在 选 送 院 校 校 内 显 著 位 置 进 行 公 示,5 月 16 日 下 午 5 30 前 将 公 示 后 无 异 议 的 复 试 名 单 及 有 关 材 料 报 我 校 教 务 处, 并 将 参 加 复 试 学 生 的 考 试 费 交 我 校 计 财 处 4 各 有 关 选 送 院 校 应 报 送 的 材 料 除 四 川 师 范 大 学 2016 年 跨 校 专 升 本 学 生 有 关 信 息 汇 总 表 ( 附 件 3) 外, 还 需 报 送 推 荐 到 我 校 参 加 跨 校 专 升 本 复 试 学 生 的 以 下 纸 质 材 料 : 1 学 生 填 写 所 在 院 校 签 章 的 四 川 师 范 大 学 2016 年 选 拔 优 秀 全 日 制 专 科 应 届 毕 业 生 进 入 本 科 阶 段 学 习 申 请 表 2 县 级 以 上 医 院 出 具 的 跨 校 专 升 本 学 生 体 检 表 3 四 川 省 大 学 英 语 考 试 SCET 证 书 复 印 件 ( 加 盖 所 在 院 校 教 务 处 公 章 ) 4 专 科 阶 段 学 习 期 间 教 学 计 划 内 有 关 课 程 的 考 核 ( 考 试 考 查 ) 成 绩 表 ( 加 盖 所 在 院 校 教 务 处 公 章 ) 5 其 它 获 奖 证 书 和 证 明 材 料 的 复 印 件 ( 加 盖 所 在 院 校 教 务 处 公 章 ) 5 复 试 4
我 校 教 务 处 将 对 进 入 复 试 的 学 生 统 一 组 织 考 试, 具 体 事 宜 如 下 : (1) 考 试 科 目 鉴 于 各 选 送 院 校 推 荐 参 加 专 升 本 复 试 的 学 生 都 是 各 所 在 院 校 较 为 优 秀 的 应 届 专 科 毕 业 生, 已 完 成 相 关 专 科 专 业 的 专 业 课 程 学 习 且 成 绩 相 对 优 秀, 因 此, 专 升 本 复 试 不 再 安 排 专 业 课 考 试, 复 试 科 目 统 一 为 基 础 课 三 门, 其 中 文 科 类 ( 含 艺 体 类 学 生 ): 大 学 英 语 大 学 计 算 机 基 础 大 学 语 文 ; 理 工 科 类 : 大 学 英 语 大 学 计 算 机 基 础 高 等 数 学 英 语 类 专 业 学 生 不 参 加 大 学 英 语 考 试, 计 算 机 类 专 业 学 生 不 参 加 大 学 计 算 机 基 础 考 试, 汉 语 言 文 学 类 专 业 学 生 不 参 加 大 学 语 文 考 试, 但 必 须 加 试 一 门 综 合 课, 考 试 时 间 与 对 应 的 替 换 科 目 的 考 试 时 间 相 同 (2) 考 试 时 间 大 学 计 算 机 基 础 计 算 机 类 专 业 综 合 课 :5 月 22 日 上 午 8:30-10:00; 大 学 英 语 英 语 类 专 业 综 合 课 :5 月 22 日 上 午 10:20-12:20; 高 等 数 学 大 学 语 文 汉 语 言 文 学 类 专 业 综 合 课 : 5 月 22 日 下 午 2:30-4:30 (3) 考 试 地 点 专 升 本 复 试 地 点 统 一 安 排 在 我 校 狮 子 山 校 区 ( 成 都 市 静 安 路 5 号 ), 具 体 安 排 在 各 有 关 选 送 院 校 上 报 复 试 学 生 名 单 后 另 行 通 知 6 专 升 本 分 数 线 跨 校 专 升 本 选 拔 的 复 试 结 束 后, 按 基 础 课 考 试 成 绩 分 文 科 理 工 科 艺 体 类 划 定 统 一 分 数 线 ( 英 语 计 算 机 汉 语 言 文 学 等 专 业 的 学 生, 其 加 试 综 合 课 成 绩 代 替 相 应 未 考 基 础 课 成 绩 ), 分 数 线 根 据 各 类 别 学 生 专 升 本 选 拔 计 划 数 的 1:1.5 划 定 我 校 将 学 生 专 升 本 复 试 科 目 成 绩 书 面 通 知 有 关 选 送 院 校 后, 相 关 选 送 院 校 必 须 将 学 生 的 所 有 考 试 科 目 成 绩 书 面 通 知 学 生 本 人 5
7 对 于 达 到 专 升 本 分 数 线 的 学 生, 我 校 按 专 升 本 复 试 平 均 成 绩 和 各 院 校 所 提 交 的 初 选 综 合 成 绩 (100 分 制 ), 按 照 60% 40% 的 比 例, 计 算 专 升 本 综 合 考 核 成 绩 8 我 校 2016 年 选 拔 优 秀 专 科 生 进 入 本 科 阶 段 学 习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根 据 跨 校 专 升 本 学 生 综 合 考 核 成 绩 和 专 升 本 计 划 数, 提 出 拟 录 取 学 生 名 单 ( 对 于 满 足 选 拔 对 象 与 基 本 条 件 (5) 的 学 生, 在 同 等 条 件 下 可 优 先 录 取 ), 经 学 校 审 定 后, 在 校 内 显 著 位 置 公 示 7 天 ; 同 时, 各 有 关 选 送 院 校 也 必 须 对 参 加 复 试 学 生 的 复 试 平 均 成 绩 初 选 综 合 成 绩 专 升 本 综 合 考 核 成 绩 及 其 排 序 情 况 在 本 学 院 校 内 显 著 位 置 张 榜 公 示, 公 示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7 天 对 张 榜 公 示 过 程 中 师 生 反 映 的 问 题 和 涉 及 的 争 议, 各 有 关 选 送 院 校 要 安 排 专 人 认 真 调 查 及 时 处 理 并 形 成 书 面 材 料, 及 时 将 有 关 情 况 如 实 报 告 我 校 2016 年 选 拔 优 秀 专 科 生 进 入 本 科 阶 段 学 习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9 审 批 我 校 教 务 处 将 经 公 示 无 异 议 的 跨 校 专 升 本 预 录 取 学 生 名 单, 报 省 教 育 厅 审 批 10 录 取 通 知 待 省 教 育 厅 批 复 后, 由 我 校 教 务 处 正 式 通 知 各 有 关 选 送 院 校, 发 放 录 取 通 知 书 四 其 他 问 题 1 根 据 四 川 省 物 价 局 四 川 省 财 政 厅 关 于 对 高 等 院 校 自 主 招 生 等 有 关 收 费 问 题 的 复 函 ( 川 价 函 2008 98 号 ), 前 来 我 校 参 加 复 试 的 学 生 应 缴 纳 考 试 费 80 元 / 人, 作 为 考 试 组 织 命 题 考 务 阅 卷 等 工 作 使 用 除 此 之 外,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借 专 升 本 名 义 收 取 任 何 费 用 2 各 选 送 院 校 在 填 报 四 川 师 范 大 学 2016 年 跨 校 专 升 本 学 生 有 关 信 息 汇 总 表 时, 务 必 高 度 负 责, 认 真 核 实 学 生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码 等 有 关 基 本 信 息, 确 保 所 推 荐 学 生 的 基 本 信 息 准 确 无 误 如 果 由 于 选 送 院 校 填 报 的 学 生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码 等 有 关 基 本 信 息 出 现 错 误, 导 致 专 升 本 学 生 无 法 进 行 学 籍 电 子 注 册, 我 6
校 将 取 消 有 关 学 生 的 专 升 本 入 学 资 格, 由 此 产 生 的 所 有 责 任 由 选 送 院 校 全 部 承 担, 我 校 不 负 责 任 何 遗 留 问 题 的 处 理 责 任 3 跨 校 专 升 本 学 生 一 律 按 专 业 相 同 或 相 近 原 则, 升 入 我 校 应 用 技 术 学 院 相 关 本 科 专 业 学 习, 具 体 专 业 详 见 ( 附 件 1) 4 根 据 四 川 省 教 育 厅 有 关 文 件 规 定,2016 年 我 校 专 升 本 学 生 必 须 编 入 2014 级 本 科 学 习 学 生 按 照 所 在 本 科 专 业 教 学 计 划 要 求, 修 完 规 定 内 容, 达 到 毕 业 条 件, 由 我 校 具 印 颁 发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证 书 ; 符 合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条 件 者, 由 我 校 学 位 委 员 会 授 予 学 士 学 位 按 照 教 育 部 关 于 当 前 加 强 高 等 学 校 学 历 证 书 规 范 管 理 的 通 知 ( 教 学 [2002]15 号 ) 第 三 条 第 二 款 规 定, 专 升 本 学 生 毕 ( 结 ) 业 证 书 内 容 须 填 写 在 我 校 专 业 专 科 起 点 本 科 学 习, 学 习 起 止 时 间 按 进 入 本 科 阶 段 实 际 学 习 时 间 填 写 5 跨 校 专 升 本 升 入 我 校 相 关 学 院 本 科 专 业 学 习 的 学 生, 由 学 校 计 财 处 按 照 省 发 改 委 核 定 的 相 关 收 费 标 准, 统 一 收 取 学 杂 费 6 专 升 本 学 生 录 取 后, 由 原 所 在 学 校 颁 发 专 科 毕 业 证 书 并 进 行 电 子 注 册 ; 在 新 学 期 入 学 报 到 时, 学 生 须 提 供 教 育 部 电 子 注 册 的 专 科 毕 业 证 书, 否 则 将 取 消 专 升 本 入 学 资 格 7 专 升 本 学 生 录 取 后, 原 所 在 选 送 院 校 不 得 再 向 其 发 放 毕 业 学 生 报 到 证 8 为 维 护 专 升 本 工 作 的 严 肃 性, 凡 放 弃 专 升 本 资 格 的 应 届 专 科 毕 业 生 须 在 7 月 15 日 以 前 提 交 书 面 正 式 申 请, 学 生 所 在 专 科 学 院 签 字 同 意 后 连 同 专 升 本 录 取 通 知 一 起 交 四 川 师 范 大 学 教 务 处 存 档 ; 学 校 不 为 逾 期 申 请 放 弃 专 升 本 资 格 的 学 生 办 理 任 何 手 续, 所 涉 及 相 关 的 学 籍 管 理 电 子 注 册 等 事 项 均 按 照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9 为 确 保 跨 校 专 升 本 选 拔 工 作 的 严 肃 性 和 公 开 公 平 与 公 正, 我 校 设 立 举 报 电 话 : 监 察 处 84760624 84765226 7
教 务 处 84766216 84760726 10 为 方 便 各 有 关 选 送 院 校 工 作, 我 校 具 体 负 责 有 关 事 务 的 联 系 人 与 联 系 方 式 如 下 : 联 系 电 话 :028-84766216 84766012 传 真 :028-84760709 联 系 人 : 李 老 师 专 升 本 选 拔 工 作 涉 及 面 广 政 策 性 强 情 况 复 杂, 各 有 关 选 送 院 校 务 必 高 度 重 视 加 强 领 导 落 实 责 任, 做 好 解 释 和 宣 传 工 作, 规 范 选 拔 程 序, 确 保 选 拔 工 作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特 此 通 知 附 件 : 一 四 川 师 范 大 学 2016 年 接 收 跨 校 专 升 本 学 生 专 业 一 览 表 二 四 川 师 范 大 学 2016 年 接 收 优 秀 全 日 制 专 科 应 届 毕 业 生 进 入 本 科 阶 段 学 习 申 请 表 三 四 川 师 范 大 学 2016 年 跨 校 专 升 本 学 生 有 关 信 息 汇 总 表 四 四 川 省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专 升 本 基 础 课 考 试 大 纲 ( 请 从 四 川 师 范 大 学 教 务 处 网 页 下 载 ) 四 川 师 范 大 学 2016 年 4 月 8 日 主 题 词 : 跨 校 专 升 本 选 拔 通 知 抄 送 : 省 教 育 厅 高 教 处, 学 校 领 导 四 川 师 范 大 学 教 务 处 印 发 2016 年 4 月 8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