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文 件



Similar documents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一 人 员 经 费 一 般 财 力 人 员 支 出 成 品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书面申请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 合 计 5,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 工 资 福 利 2, 政 府 性 基 金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4D F736F F 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 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目 录 -2-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4D F736F F D20D0A3B7A2A1B A1B 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433A5C446F63756D656E E E67735C41646D696E 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4D F736F F 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一、资质申请

2016 年 荔 湾 区 财 政 核 定 支 出 汇 总 表 表 二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文 化 公 园 基 本 支 出 项 目 支 出 科 目 编 码 预 算 科 目 名 称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 , , , ,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一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2013 年 末, 全 市 共 有 从 事 第 二 产 业 和 第 三 产 业 活 动 的 法 人 单 位 3.57 万 个, 比 2008 年 末 (2008 年 是 第 二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年 份 下 同 ) 增 加 1.59 万 个, 增 长 79.7%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网上办事事项办事指南格式样本

<4D F736F F 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 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编号: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

越秀区□□□(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附件——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式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doc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流

I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4D F736F F D20B9D8D3DA BDECB1CFD2B5C9FAC5C9C7B2B1A8B5BDB5C8D3D0B9D8B9A4D7F7B5C4CDA8D6AAA3A E362E38A3A92E646F63>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行社会保险费“一票多费”征收办法的通知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4D F736F F D D3236BAC520B9A4B3CCC9F3BCC6B7FECEF1B5A5CEBBD5D0C6B8CFEEC4BF2E646F63>

姓名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4D F736F F D D3234BAC52020D5D0B1EAB4FAC0EDB7FECEF1B5A5CEBBD5D0C6B8CFEEC4BF2E646F63>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2016年潍坊市体育局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4D F736F F D20B5E7D7D3B7A2CEC4CEC4CDB7A3A8D2CBB1F6D1A7D4BACEC4BCFEA3A92E646F63>

2016年禹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资 产 期 末 余 额 负 债 及 所 有 者 权 益 期 末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存 货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应 交 税 费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蚌埠学院2016年部门预算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审签人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 )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教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 )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致 :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德 恒 D BJ-02 号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6 年 收 入 预

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 C4EAB2BFC3C5D4A4CBE3B2CEBFBCB1ED BACFB7CACAD0C8CBC3F1D5FEB8AED5FECEF1B7FECEF1D6D0D0C42E786C73>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31,126,938,909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6,454,698,42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车队

Transcription:

四 川 中 医 药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南 校 区 学 生 食 堂 餐 饮 管 理 服 务 外 包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各 供 应 商 : 根 据 学 校 实 际 情 况, 为 不 断 提 高 我 校 学 生 食 堂 服 务 质 量, 更 好 地 满 足 学 生 生 活 需 求, 经 学 校 研 究 决 定, 现 对 学 校 南 校 区 学 生 食 堂 1-2 楼 餐 饮 服 务 整 体 经 营 权 对 外 以 竞 争 性 磋 商 方 式 招 标, 兹 邀 请 符 合 本 次 招 标 要 求 的 供 应 商 参 加 投 标 项 目 一 招 标 编 号 :SCZYYGZ2016-4 二 招 标 项 目 : 四 川 中 医 药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南 校 区 学 生 食 堂 餐 饮 管 理 服 务 外 包 三 招 标 项 目 简 介 : 四 川 中 医 药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创 建 于 1958 年, 为 全 日 制 公 办 普 通 医 学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学 校 位 于 绵 阳 市 教 育 园 区, 占 地 面 积 800 亩, 现 有 在 编 在 岗 教 职 工 600 余 名, 学 生 12000 余 人, 在 校 学 生 ( 住 校 )8000 余 人, 南 校 区 住 校 生 约 2300 人, 学 生 食 堂 总 面 积 3982 平 方 米, 共 计 两 层 其 中 1 楼 为 普 餐 供 应 区,2 楼 规 划 为 特 色 餐 饮 供 应 区, 主 要 餐 厨 设 备 学 校 已 按 功 能 分 区 分 别 配 置 齐 全, 中 标 供 应 商 只 需 要 添 置 小 型 配 件 就 可 以 正 常 营 业 四 投 标 人 应 具 备 的 资 格 条 件 : 1 能 够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与 经 济 责 任,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依 法 登 记 注 册,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 提 供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复 印 件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副 本 复 印 件 税 务 登 记 证 副 本 复 印 件 餐 饮 服 务 许 可 证 复 印 件 加 盖 鲜 章, 原 件 备 查 ); 2 从 事 过 大 中 型 企 事 业 单 位 食 堂 或 学 校 餐 饮 服 务, 经 营 5 年 以 上 的 餐 饮 企 业, 所 经 营 的 食 堂 或 餐 饮 企 业 获 得 过 A 级 称 号, 企 业 信 誉 好, 在 以 往 经 营 过 程 中 无 食 物 中 毒 等 食 品 安 全 及 消 防 安 全 事 故 的 不 良 记 录, 未 受 到 省 ( 市 县 ) 食 品 卫 生 主 管 部 门 处 罚 ( 有 县 级 以 上 食 品 卫 生 监 管 部 门 或 合 作 学 校 出 具 的 书 面 证 明 原 件 加 盖 鲜 章 ); 3 参 加 本 次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记 录 ( 供 应 商 书 面 保 证 原 件, 加 盖 鲜 章 ); 4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能 力, 注 册 资 金 100 万 元 以 上, 中 标 后 自 愿 缴 一

纳 保 证 金 10 万 元 ; 5 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和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 提 供 连 续 三 年 经 过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表, 加 盖 鲜 章 ); 6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 派 遣 到 学 校 工 作 的 人 员 列 表 并 提 供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相 关 资 质 材 料, 加 盖 鲜 章 ); 7 有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良 好 记 录 ( 复 印 件 加 盖 鲜 章 ); 8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9 本 次 采 购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且 不 得 转 包 10 面 向 社 会 在 符 合 条 件 的 省 内 供 应 商 中 选 择 为 引 入 竞 争 机 制, 现 在 我 校 北 校 区 经 营 食 堂 超 市 的 企 业 不 能 参 与 本 次 竞 标 不 接 受 近 两 年 在 我 校 经 营 过 食 堂 的 托 管 方 的 投 标 11 经 营 期 暂 定 三 年, 合 同 一 年 一 签 食 堂 经 营 期 满 一 年 后, 由 学 校 组 织 进 行 师 生 满 意 度 测 评, 若 测 评 结 果 低 于 75%, 则 自 动 解 除 双 方 合 同 并 扣 减 履 约 保 证 金 5 万 元 五 资 格 审 查 : 本 项 目 投 标 单 位 的 资 格 条 件 在 报 名 时 进 行 审 查 投 标 单 位 应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按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附 上 所 有 的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要 求 提 供 的 复 印 件 必 须 加 盖 单 位 印 章, 并 在 必 要 时 提 供 原 件 备 查 若 提 供 的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不 全 或 不 实, 将 导 致 其 投 标 或 成 交 资 格 被 取 消 六 招 标 文 件 获 取 方 式 及 时 间 : 1 招 标 文 件 获 取 方 式 及 时 间 :2016 年 7 月 4 日 7 月 7 日 上 午 9:00 之 前 由 投 标 企 业 自 行 直 接 在 学 校 校 园 网 上 下 载 2 文 件 售 价 : 不 缴 费 七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时 间 :2016 年 7 月 7 日 上 午 9:00-11:00( 北 京 时 间 ) 八 开 标 时 间 :2016 年 7 月 7 日 下 午 14:30( 北 京 时 间 ) 投 标 文 件 必 须 在 招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送 达 招 标 地 点 逾 期 送 达 密 封 或 标 注 不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投 标 文 件 恕 不 接 受 本 次 招 标 不 接 受 邮 寄 的 投 标 文 件 八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地 点 及 评 标 地 点 : 四 川 中 医 药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新 校 区 南 区 行 政 楼 316 室 九 本 招 标 邀 请 在 四 川 中 医 药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网 站 以 公 告 形 式 发 布 十 联 系 人 : 四 川 中 医 药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地 址 : 绵 阳 市 教 育 园 区 教 育 中 路 1 号 联 系 人 : 李 老 师 联 系 电 话 :18030999686 二

十 一 投 标 人 须 知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序 号 条 款 名 称 说 明 和 要 求 1 采 购 人 名 称 : 四 川 中 医 药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地 址 : 绵 阳 市 教 育 园 区 教 育 中 路 1 号 联 系 人 : 李 老 师 联 系 电 话 : 18030999686 2 采 购 项 目 名 称 四 川 中 医 药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南 校 区 学 生 食 堂 餐 饮 管 理 服 务 外 包 项 目 3 采 购 文 件 编 号 SCZYYGZ2016-3 4 项 目 模 式 项 目 承 包 经 营 ] 号 5 采 购 方 式 竞 争 性 磋 商 6 评 分 方 法 综 合 评 分 法 7 交 付 使 用 时 间 地 点 8 质 量 要 求 验 收 标 准 交 付 使 用 时 间 :2016 年 8 月 20 日 前 地 点 : 甲 方 指 定 地 点 (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 质 量 要 求 : 达 到 国 家 现 行 技 术 标 准 验 收 标 准 :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以 及 甲 方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和 指 标 乙 方 的 投 标 文 件 及 承 诺 与 合 同 约 定 标 准 进 行 验 收 (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 9 联 合 体 投 标 本 次 招 标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10 考 察 现 场 采 购 单 位 认 为 有 必 要, 另 行 书 面 通 知 11 投 标 人 对 招 标 文 件 提 出 质 疑 的 时 间 自 招 标 文 件 挂 网 时 间 起 的 两 个 工 作 日 内 12 分 包 履 约 本 项 目 不 允 许 转 包 分 包 13 构 成 招 标 文 件 的 其 他 文 件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修 改 书 及 有 关 补 充 通 知 为 招 标 文 件 的 有 效 组 成 部 分 14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2016 年 7 月 7 日 上 午 11:00 15 投 标 有 效 期 开 标 后 90 天 16 投 标 保 证 金 投 标 保 证 金 : 人 民 币 100000.00 元 ( 大 写 : 拾 万 元 整 )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时 以 现 金 形 式 交 纳 未 中 标 企 业 在 招 标 结 果 公 布 后 当 日 免 息 退 回 中 标 企 业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转 为 履 约 保 证 金 17 财 务 报 表 需 提 供 连 续 三 年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表 3

序 号 条 款 名 称 说 明 和 要 求 18 备 选 方 案 和 投 标 不 接 受 备 选 方 案 和 多 个 投 标 19 签 字 盖 章 投 标 人 必 须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签 字 盖 章 ( 法 人 代 表 的 签 字 可 用 具 有 法 定 效 力 的 签 字 章 ) 20 投 标 文 件 份 数 正 本 1 份 ; 副 本 4 份 21 投 标 文 件 的 装 订 正 本 和 副 本 分 别 装 订 22 23 投 标 文 件 封 面 的 标 注 投 标 文 件 外 层 密 封 袋 的 标 注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和 副 本 的 封 面 上 均 应 标 明 : 项 目 名 称 编 号 投 标 单 位 名 称 年 月 日 ; 并 分 别 在 右 上 角 标 明 正 本 和 副 本 字 样 项 目 名 称 编 号 投 标 单 位 名 称 年 月 日 封 口 处 均 应 加 盖 骑 缝 章 24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地 点 四 川 中 医 药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新 校 区 南 区 行 政 楼 305 室 25 开 标 时 间 和 地 点 开 标 时 间 :2016 年 7 月 7 日 下 午 14:30( 北 京 时 间 ) 开 标 地 点 : 行 政 楼 316 室 26 履 约 保 证 金 人 民 币 :10 万 元 ( 大 写 : 拾 万 元 整 ) 27 投 标 限 制 面 向 社 会 在 符 合 条 件 的 省 内 供 应 商 中 选 择 为 引 入 竞 争 机 制, 现 在 我 校 北 校 区 经 营 食 堂 超 市 的 企 业 不 能 参 与 本 次 竞 标 不 接 受 近 两 年 在 我 校 经 营 过 食 堂 的 托 管 方 的 投 标 十 二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和 修 改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对 已 发 出 的 招 标 文 件 进 行 澄 清 或 者 修 改, 将 在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三 日 前 进 行, 同 时 在 学 校 网 站 上 发 布 更 正 公 告 该 澄 清 或 者 修 改 的 内 容 为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十 三 答 疑 会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根 据 情 况 认 为 有 必 要 的, 可 以 组 织 召 开 标 前 答 疑 会 答 疑 会 的 时 间,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将 以 短 信 的 方 式 通 知 所 有 报 名 的 供 应 商 十 四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投 标 人 应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编 写 的 投 标 文 件 应 包 括 下 列 部 分 : 1. 报 价 部 分 本 次 报 价 为 投 标 人 承 诺 向 学 校 缴 纳 的 按 食 堂 营 业 总 额 百 分 比 上 交 的 设 备 折 旧 费, 应 控 制 在 5% 至 7% 之 间, 超 出 此 范 围 的 报 价 视 为 无 效 报 价 2. 承 包 管 理 方 案 部 分 其 中 应 包 括 : 4

(l) 人 员 配 备 ; (2) 规 章 制 度 ; (3) 经 营 方 案 ; (4) 花 色 品 种 ; (5) 原 料 的 采 购 卫 生 保 障 饭 菜 价 位 ; (6) 人 员 工 资 福 利 伤 残 社 医 保 ; (7) 食 堂 环 境 装 饰 ; (8) 违 约 责 任 的 承 担 与 赔 偿 ; (9) 其 他 3. 食 品 安 全 及 消 防 安 全 工 作 制 度 及 应 急 预 案 4. 安 全 承 诺 书 ( 财 产 人 员 食 品 水 电 火 等 ) 5. 商 务 部 分 投 标 人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供 的 有 关 资 质 证 明 文 件 及 优 惠 承 诺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1) 报 价 函 ; (2) 投 标 人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税 务 登 记 证 副 本 复 印 件 ; (3) 投 标 人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复 印 件 ; (4) 餐 饮 服 务 许 可 证 复 印 件 ; (5)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原 件 ; (6) 授 权 代 表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7) 证 明 投 标 人 资 格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证 明 文 件 ; (8) 投 标 人 承 诺 给 予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的 各 种 优 惠 条 件 ; (9) 证 明 投 标 人 业 绩 和 荣 誉 的 有 关 材 料 ; (10) 商 务 条 款 偏 离 表 ; (11) 其 他 投 标 人 认 为 需 要 提 供 的 文 件 和 资 料 15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退 还 下 列 任 何 情 况 发 生 时, 将 不 予 退 还 其 交 纳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 (1) 如 果 投 标 人 在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撤 回 投 标 (2) 由 于 中 标 人 的 原 因 未 能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与 采 购 人 签 订 合 同 (3)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投 标 人 在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中 有 违 规 违 纪 和 违 法 的 行 为 16 投 标 文 件 的 印 制 和 签 署 1. 投 标 人 应 按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准 备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副 本 投 标 文 件 的 正 5

本 和 副 本 应 在 其 封 面 右 上 角 清 楚 地 标 明 正 本 或 副 本 字 样 若 正 本 和 副 本 有 不 一 致 的 内 容, 以 正 本 书 面 投 标 文 件 为 准 2. 投 标 文 件 的 正 本 和 副 本 均 需 打 印 或 用 不 褪 色 不 变 质 的 墨 水 书 写, 并 由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代 表 在 规 定 签 章 处 签 字 和 盖 章 投 标 文 件 副 本 可 采 用 正 本 的 复 印 件 3.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和 副 本 必 须 装 订 成 册 并 逐 页 编 目 编 码, 每 册 标 书 的 页 码 必 须 保 持 连 续 编 写 4.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和 副 本 统 一 用 A4 幅 面 纸 印 制, 且 胶 印 装 订 成 册, 不 可 拆, 否 则 视 为 无 效 投 标 17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和 标 注 1. 投 标 人 应 在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和 所 有 副 本 的 封 面 上 注 明 投 标 人 名 称 招 标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2..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所 有 副 本, 应 分 别 封 装 于 密 封 袋 内, 密 封 袋 上 应 分 别 标 上 正 本 副 本 字 样, 并 注 明 投 标 人 名 称 招 标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章 ) 3. 所 有 外 层 密 封 袋 的 封 口 处 应 粘 贴 牢 固, 并 加 盖 单 位 骑 缝 公 章 ( 投 标 人 印 4. 未 按 以 上 要 求 进 行 密 封 和 标 注 的 投 标 文 件 将 被 拒 绝 18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1. 投 标 人 应 在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将 投 标 文 件 按 投 标 规 定 密 封 后 送 达 开 标 地 点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以 后 送 达 的 投 标 文 件 将 被 拒 绝 2. 投 标 人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时, 应 另 准 备 投 标 保 证 金 同 时 递 交 未 按 此 要 求 提 供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投 标 文 件 将 被 拒 绝 19 开 标 程 序 (1) 宣 布 开 标 会 开 始 开 标 时 间 到, 主 持 人 宣 布 开 标 会 开 始 并 致 辞, 当 众 宣 布 参 加 开 标 会 的 现 场 监 督 人 员 评 标 人 员 工 作 人 员, 根 据 供 应 商 签 到 表 宣 布 参 加 投 标 的 供 应 商 名 单 (2) 宣 布 会 场 纪 律 和 有 关 注 意 事 项 (3) 监 督 人 员 当 众 宣 布 检 查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情 况 (4) 投 标 人 对 投 标 文 件 密 封 情 况 相 互 检 查 无 误, 签 字 确 认 (5) 当 众 拆 开 投 标 报 价 函, 宣 读 报 价, 并 签 字 确 认 (6) 投 标 人 陈 述 给 每 一 家 投 标 企 业 5-8 分 钟 陈 述 时 间, 用 于 投 标 人 介 绍 优 势 经 营 的 主 要 思 路 特 色 经 营 承 诺 (7) 宣 布 开 标 会 结 束 主 持 人 宣 布 开 标 会 结 束 后, 所 有 投 标 人 代 表 应 立 即 退 场 20 评 标 6

1. 评 委 会 只 对 确 定 为 实 质 性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投 标 文 件,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采 用 相 同 的 评 标 程 序 评 分 办 法 及 标 准 进 行 评 价 和 比 较 2. 评 标 从 两 个 方 面 进 行 : 资 质 陈 述 3. 投 标 文 件 属 于 下 列 情 况 的, 按 照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 (1) 未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交 纳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 (2) 未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和 要 求 密 封 签 署 盖 章 的 ; (3) 未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格 式 要 求 编 制 的 ; (4) 不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和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其 他 实 质 性 要 求 的 ; (5) 未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 (6)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其 他 无 效 投 标 情 形 21 定 标 评 委 会 依 据 评 标 情 况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并 按 照 综 合 得 分 高 低 标 明 排 列 顺 序 综 合 得 分 相 同 的, 按 投 标 报 价 得 分 由 高 到 低 顺 序 排 列 得 分 且 投 标 报 价 得 分 相 同 的, 按 已 取 得 的 食 堂 量 化 标 准 等 级 顺 序 排 列, 报 学 校 综 合 审 定 22 签 订 合 同 中 标 人 在 收 到 招 标 人 发 出 的 中 标 通 知 书 后, 应 在 三 日 内 与 采 购 人 签 订 采 购 合 同 由 于 中 标 人 的 原 因 逾 期 未 与 采 购 人 签 订 采 购 合 同 的, 将 视 为 放 弃 中 标, 取 消 其 中 标 资 格 并 将 按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23 履 约 保 证 金 中 标 人 应 在 合 同 签 订 之 前 交 纳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数 额 的 履 约 保 证 金 如 果 中 标 人 在 规 定 的 合 同 签 订 时 间 内, 没 有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交 纳 履 约 保 证 金, 且 又 无 正 当 理 由 的, 将 视 为 放 弃 中 标, 其 交 纳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将 不 予 退 还 24 下 列 任 何 情 况 发 生 时, 将 不 予 退 还 其 交 纳 的 履 约 保 证 金 (1) 中 标 人 违 背 物 价 标 准 擅 自 定 价 且 牟 取 暴 利 的 (2) 中 标 人 擅 自 转 租 转 包 本 项 目 的 (3) 食 堂 经 营 期 满 一 年 后, 由 学 校 组 织 进 行 师 生 满 意 度 测 评, 若 测 评 结 果 低 于 75%, 则 自 动 解 除 双 方 合 同 并 扣 减 履 约 保 证 金 5 万 元 (4) 学 生 食 堂 就 餐 率 应 当 保 证 达 到 70% 以 上, 在 此 基 础 上 就 餐 率 每 提 高 5%, 学 校 收 取 的 营 业 额 提 成 比 例 就 降 低 0.5%; 若 年 均 食 堂 就 餐 率 低 于 70%, 学 校 将 解 除 与 承 包 方 的 承 包 合 同, 并 不 退 还 中 标 人 所 缴 纳 的 履 约 保 证 金 (5)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投 标 人 在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中 有 违 规 违 纪 和 违 法 的 行 为 7

25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一 投 标 函 四 川 中 医 药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 我 方 全 面 研 究 了 四 川 中 医 药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南 校 区 学 生 食 堂 餐 饮 管 理 服 务 外 包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决 定 参 加 贵 单 位 组 织 的 本 项 目 投 标 我 方 授 权 ( 姓 名 职 务 ) 代 表 我 方 ( 投 标 单 位 的 名 称 ) 全 权 处 理 本 项 目 投 标 的 有 关 事 宜 1 我 方 自 愿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各 项 要 求 向 采 购 人 提 供 所 需 食 堂 餐 饮 经 营 服 务 2 一 旦 我 方 中 标, 我 方 将 严 格 履 行 合 同 规 定 的 责 任 和 义 务, 保 证 于 合 同 签 字 生 效 后 日 内 完 成 项 目, 为 采 购 人 提 供 良 好 服 务 3 我 方 同 意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向 贵 单 位 交 纳 人 民 币 10 万 元 ( 大 写 : 拾 万 元 )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并 承 诺 : 下 列 任 何 情 况 发 生 时, 我 方 将 不 要 求 退 还 投 标 保 证 金 : (1) 如 果 我 方 在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撤 回 投 标 的 ; (2) 我 方 提 供 了 虚 假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文 件 ; (3) 在 投 标 过 程 中 有 违 规 违 纪 行 为 ; (4) 我 方 在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收 到 中 标 通 知 书 后, 由 于 我 方 原 因 未 能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或 未 能 与 采 购 人 签 订 并 履 行 合 同 (5) 食 堂 经 营 期 满 一 年 后, 由 学 校 组 织 进 行 师 生 满 意 度 测 评, 若 测 评 结 果 低 于 75%, 则 自 动 解 除 双 方 合 同 并 扣 减 履 约 保 证 金 5 万 元 4 我 方 为 本 项 目 提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1 份, 副 本 4 份 5 我 方 愿 意 提 供 贵 单 位 可 能 另 外 要 求 的, 与 投 标 有 关 的 文 件 资 料, 并 保 证 我 方 已 提 供 和 将 要 提 供 的 文 件 资 料 是 真 实 准 确 的 6 我 方 承 诺 : 从 事 过 大 中 型 企 事 业 单 位 食 堂 或 学 校 餐 饮 服 务, 是 经 营 5 年 以 上 的 餐 饮 企 业, 企 业 信 誉 好, 在 以 往 经 营 过 程 中 无 食 物 中 毒 等 食 品 安 全 及 消 防 安 全 事 故 的 不 良 记 录, 未 受 到 省 ( 市 县 ) 食 品 卫 生 主 管 部 门 处 罚 ( 有 县 级 或 以 上 食 品 卫 生 监 管 部 门 出 具 的 书 面 证 明 ); 7 我 方 承 诺 参 加 本 次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的 前 三 年 内,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记 录 投 标 人 名 称 :( 盖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 签 字 ): 通 讯 地 址 : 邮 政 编 码 :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日 期 : 8

二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四 川 中 医 药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 本 授 权 声 明 :( 投 标 人 名 称 )( 法 定 代 表 人 姓 名 职 务 ) 授 权 ( 被 授 权 人 姓 名 职 务 ) 为 我 方 四 川 中 医 药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南 校 区 学 生 食 堂 餐 饮 管 理 服 务 外 包 项 目 ( 招 标 编 号 ) 投 标 活 动 的 合 法 代 表, 以 我 方 名 义 全 权 处 理 该 项 目 有 关 投 标 签 订 合 同 以 及 执 行 合 同 等 一 切 事 宜 特 此 声 明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 投 标 人 名 称 :( 盖 章 ) 日 期 : 年 月 日 附 : 授 权 人 和 被 授 权 人 的 身 份 证 ( 复 印 件 ) 授 权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粘 贴 处 被 授 权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粘 贴 处 9

三 报 价 函 招 标 编 号 : 项 目 名 称 : 我 方 承 诺 向 学 校 缴 纳 的 按 食 堂 营 业 总 额 百 分 比 上 交 的 设 备 折 旧 费 为 我 方 营 业 总 额 的 %( 大 写 : 百 分 之 ) 投 标 人 名 称 :( 盖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 签 字 ): 投 标 日 期 : 10

招 标 编 号 : 项 目 名 称 : 四 商 务 偏 离 表 序 号 招 标 要 求 投 标 响 应 偏 离 及 其 影 响 注 :1. 本 表 只 填 写 投 标 文 件 中 与 招 标 文 件 有 偏 离 ( 包 括 正 偏 离 和 负 偏 离 ) 的 内 容, 投 标 文 件 中 商 务 响 应 与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完 全 一 致 的, 不 用 在 此 表 中 列 出 2. 供 应 商 必 须 据 实 填 写, 不 得 虚 假 响 应, 否 则 将 取 消 其 投 标 或 中 标 资 格, 并 按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处 罚 投 标 人 名 称 :( 盖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 签 字 ): 投 标 日 期 : 11

五 投 标 人 基 本 情 况 表 投 标 人 名 称 注 册 地 址 联 系 方 式 组 织 结 构 联 系 人 传 真 邮 政 编 码 电 话 网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姓 名 技 术 职 称 电 话 技 术 负 责 人 姓 名 技 术 职 称 电 话 成 立 时 间 员 工 总 人 数 :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项 目 经 理 营 业 执 照 号 高 级 职 称 人 员 注 册 资 金 其 中 中 级 职 称 人 员 开 户 银 行 初 级 职 称 人 员 账 号 技 工 经 营 范 围 备 注 投 标 人 名 称 :( 盖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 签 字 ): 投 标 日 期 : 12

六 投 标 人 类 似 项 目 业 绩 一 览 表 年 份 用 户 名 称 项 目 名 称 完 成 时 间 合 同 金 额 完 成 项 目 质 量 备 注 注 : 投 标 人 以 上 业 绩 需 提 供 有 关 书 面 证 明 材 料 合 同 金 额 需 提 供 合 同 复 印 件 ; 完 成 项 目 质 量 需 提 供 合 同 验 收 合 格 或 用 户 单 位 书 面 证 明 材 料 投 标 人 名 称 :( 盖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 签 字 ): 投 标 日 期 : 13

招 标 编 号 : 七 投 标 人 本 项 目 管 理 技 术 服 务 人 员 情 况 表 类 别 职 务 姓 名 职 称 管 理 人 员 常 住 地 资 格 证 明 ( 附 复 印 件 ) 证 书 名 级 别 证 号 专 业 称 技 术 人 员 服 务 人 员 投 标 人 名 称 :( 盖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 签 字 ): 投 标 日 期 : 14

26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投 标 人 参 加 本 次 投 标 报 名 时 必 须 提 供 以 下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 1 经 过 年 检 的 营 业 执 照 ( 复 印 件, 原 件 备 查, 注 册 资 金 不 低 于 100 万 元 ); 2 税 务 登 记 证 ( 复 印 件, 原 件 备 查 ); 3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 复 印 件, 原 件 备 查 ); 4 餐 饮 服 务 许 可 证 ( 复 印 件, 原 件 备 查 ) 4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 原 件 ); 5 授 权 代 表 的 身 份 证 ( 复 印 件, 原 件 备 查 ); 6 县 级 或 以 上 食 品 卫 生 监 管 部 门 出 具 的 未 受 到 省 ( 市 县 ) 食 品 卫 生 主 管 部 门 处 罚 的 书 面 证 明 或 合 作 学 校 出 具 的 书 面 证 明 ; 6 参 加 本 次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承 诺 书 ; 7 经 过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表 ( 复 印 件 ); 8 纳 税 证 明 ( 复 印 件 ); 9 社 保 证 明 ( 复 印 件 ); 10 从 事 大 中 型 企 事 业 食 堂 或 学 校 食 堂 经 营 5 年 以 上 ( 含 5 年 ) 的 从 业 证 明 ( 复 印 件 ); 11 所 经 营 的 食 堂 或 餐 饮 企 业 获 得 过 A 级 称 号 ( 复 印 件, 原 件 备 查 ) 以 上 要 求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复 印 件 必 须 加 盖 投 标 人 印 章 ( 鲜 章 ) 27 招 标 项 目 要 求 1 按 投 标 书 约 定 的 食 堂 营 业 总 额 的 百 分 比 向 学 校 缴 纳 食 堂 设 备 折 旧 费 ; 食 堂 文 化 氛 围 高 雅 就 餐 环 境 舒 适 ; 确 保 食 品 卫 生 安 全 2 保 证 一 天 三 餐 及 宵 夜 供 应 食 堂 经 营 以 供 应 饭 菜 面 食 小 炒 为 主, 特 色 餐 为 辅, 做 到 品 种 多 样 化 主 食 : 三 餐 不 少 于 2 种, 菜 类 : 早 餐 不 少 于 10 种, 午 晚 餐 不 少 于 20 种 3 根 据 招 标 方 工 作 时 间 安 排, 合 理 安 排 食 堂 开 放 时 间 ( 含 寒 暑 假 期 间 ) 4 投 标 单 位 在 食 堂 经 营 期 间 要 严 格 执 行 食 品 安 全 法 及 学 校 有 关 规 定, 否 则 造 成 的 一 切 后 果 投 标 单 位 应 承 担 其 全 部 赔 偿 责 任, 包 括 政 府 行 政 部 门 的 所 有 罚 款 和 法 律 责 任 主 动 接 受 学 校 和 国 家 食 品 卫 生 部 门 的 检 查 与 监 督, 学 校 食 堂 相 关 管 理 制 度 双 方 签 订 的 合 同 和 招 标 书 均 作 为 合 同 的 一 部 份 遵 守 5 投 标 单 位 聘 请 的 员 工 应 当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的 有 关 要 求, 承 担 食 堂 人 员 工 资 福 利 保 险 意 外 险 等 费 用 投 标 单 位 聘 请 的 所 有 工 作 人 员 应 15

当 及 时 交 验 个 人 身 份 证 健 康 证 等 不 准 聘 用 童 工 两 劳 释 放 及 有 劣 迹 人 员 未 取 得 健 康 证 明 进 入 工 作 岗 位 的, 被 检 查 发 现 一 人 次 扣 其 违 约 金 人 民 币 伍 佰 元 投 标 单 位 人 员 住 校 内 的, 应 当 按 规 定 办 理 暂 住 证, 住 房 由 投 标 方 在 食 堂 建 筑 范 围 内 自 行 解 决, 未 经 学 校 许 可 不 准 留 宿 外 人 投 标 单 位 应 对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管 理, 并 进 行 防 疫 防 火 等 各 项 安 全 教 育 如 果 发 生 工 伤 及 其 他 事 故, 所 有 费 用 及 责 任 由 投 标 单 位 承 担 6 投 标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建 立 健 全 食 堂 餐 饮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等 相 关 制 度, 并 交 学 校 备 案 后 严 格 执 行 7 投 标 单 位 须 按 学 校 作 息 时 间 营 业, 遵 守 学 校 有 关 规 章 制 度, 不 得 影 响 学 校 教 学 和 办 公 秩 序 晚 间 营 业 不 得 超 过 熄 灯 时 间 8 投 标 单 位 在 食 堂 经 营 活 动 中 特 餐 部 分 可 自 行 定 价, 但 价 格 不 得 高 于 校 外 同 样 食 品 价 格, 不 得 牟 取 暴 利, 并 要 制 作 价 格 牌, 实 行 明 码 标 价, 自 觉 接 受 学 校 物 价 监 督 食 堂 不 能 经 营 袋 装 食 品 等 与 超 市 相 冲 突 的 食 品, 不 能 擅 自 增 加 食 品 加 工 以 外 的 经 营 项 目 否 则, 学 校 有 权 中 止 合 同 并 不 退 还 履 约 保 证 金 9 投 标 单 位 应 加 强 防 火 防 盗 防 爆 等 安 全 保 卫 工 作, 定 期 检 查 电 源 货 源 对 易 燃 物 品 应 妥 善 使 用 和 保 管, 确 保 安 全 无 事 故 投 标 单 位 应 当 接 受 学 校 防 火 防 食 物 中 毒 等 检 查 监 督, 执 行 学 校 的 整 改 意 见 10 学 校 移 交 给 投 标 单 位 使 用 的 食 堂 售 饭 菜 窗 口 的 POS 机 应 妥 善 使 用 和 保 管, 一 经 损 坏, 立 即 修 复 如 经 营 者 发 现 学 生 或 教 工 遗 忘 拿 走 的 饭 卡, 应 当 立 即 交 给 学 校 有 关 负 责 人, 严 禁 套 支 否 则 将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11 投 标 单 位 应 当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缴 纳 各 种 税 费 12 投 标 单 位 自 行 承 担 食 堂 垃 圾 转 运 费 用 13 投 标 单 位 在 经 营 食 堂 期 间 自 负 盈 亏, 其 在 社 会 活 动 中 所 产 生 的 债 权 债 务 均 由 投 标 单 位 负 责, 学 校 概 不 负 任 何 责 任 14 食 堂 营 业 执 照 食 品 卫 生 许 可 证 等 由 投 标 单 位 办 理, 学 校 负 责 协 助 所 需 费 用 由 投 标 单 位 承 担 因 投 标 单 位 原 因 造 成 许 可 证 延 误, 造 成 后 果 由 投 标 单 位 负 责 15 投 标 单 位 在 收 到 中 标 通 知 书 后 三 日 内, 须 经 其 企 业 基 本 账 户, 向 发 包 方 基 本 账 户 缴 纳 合 同 履 约 保 证 金 ( 现 金 ) 人 民 币 拾 万 元 整, 发 包 方 不 接 受 银 行 保 函, 现 金 到 帐 后 方 可 签 订 合 同, 规 定 时 间 未 交 齐 履 约 保 证 金 的, 视 为 自 动 放 弃 中 标 权 利, 采 购 人 将 依 据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通 知 第 二 顺 序 中 标 人 洽 谈 协 议 承 包 期 满 时, 若 中 标 单 位 没 有 违 反 招 标 文 件 及 合 同 有 关 条 款 约 定, 所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全 额 无 息 退 还 16 投 标 单 位 不 得 转 租 转 包, 不 得 经 营 餐 饮 服 务 之 外 的 非 法 项 目 无 特 殊 原 因, 双 方 均 不 得 终 止 合 同, 违 约 方 应 支 付 守 约 方 违 约 金 人 民 币 贰 万 元 整 若 因 不 16

可 抗 力 致 合 同 履 约 终 止, 双 方 均 不 负 责 赔 偿 责 任 17 学 校 提 供 给 投 标 单 位 的 所 有 设 备 设 施 ( 包 括 水 电 设 施 ), 均 由 投 标 单 位 负 责 保 管 和 维 修, 所 需 费 用 全 部 由 投 标 单 位 承 担, 如 有 损 坏 或 丢 失, 应 按 设 备 招 标 价 格 赔 偿 设 备 价 格 详 见 设 备 移 交 清 单 投 标 单 位 在 没 得 到 学 校 的 书 面 同 意 下, 不 得 随 意 拆 除 现 有 设 备 及 设 施 投 标 单 位 新 添 置 的 可 移 动 的 设 施 及 设 备, 在 合 同 期 满 后, 所 有 权 归 投 标 单 位 18 食 堂 水 电 天 燃 气 表 在 中 标 方 验 收 合 格 接 手 使 用 后 出 现 的 一 切 问 题 由 中 标 方 负 责 处 理, 所 产 生 的 一 切 费 用 由 中 标 方 负 责, 在 表 出 现 问 题 期 间 产 生 的 水 电 气 费 用, 学 校 按 同 一 营 业 时 间 段 中 标 方 所 用 的 水 电 气 费 标 准 收 取 19 学 校 将 指 派 专 人 对 食 堂 进 行 管 理, 管 理 费 用 由 校 方 承 担 20 学 生 食 堂 就 餐 率 应 当 保 证 达 到 70% 以 上, 在 此 基 础 上 就 餐 率 每 提 高 5%, 学 校 收 取 的 营 业 额 提 成 比 例 就 降 低 0.5%; 若 年 均 食 堂 就 餐 率 低 于 70%, 学 校 将 解 除 与 承 包 方 的 承 包 合 同, 并 不 退 还 投 标 方 所 缴 纳 的 履 约 保 证 金 17

28 评 标 细 则 及 标 准 标 委 员 会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评 审 程 序 和 评 审 办 法 进 行 评 审 按 相 关 投 标 人 的 详 细 评 审 总 得 分 由 高 到 低 排 序, 前 三 名 为 中 标 候 选 人 1 资 质 20 分 凡 是 投 标 人 所 递 交 的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齐 备 符 合 招 标 要 求 的 得 20 分, 否 则 不 得 分 2 陈 述 80 分 按 投 标 人 的 陈 述, 以 优 势 经 营 主 要 思 路 特 色 承 诺 三 个 方 面 结 合 下 表 打 分 类 别 分 值 投 标 报 价 30 分 管 理 方 案 20 分 企 业 荣 誉 15 分 投 标 人 业 绩 10 分 评 分 依 据 本 次 报 价 为 投 标 人 承 诺 向 学 校 缴 纳 的 按 食 堂 营 业 总 额 百 分 比 上 交 的 设 备 折 旧 费, 应 控 制 在 5% 至 7% 之 间, 超 出 此 范 围 的 报 价 视 为 无 效 报 价 承 诺 设 备 折 旧 费 按 营 业 总 额 的 百 分 比 缴 纳 最 高 7% 的 得 30 分, 每 降 低 0.1% 扣 1 分 ( 比 例 保 留 小 数 点 后 一 位 ) 1 本 项 目 学 生 普 餐 经 营 管 理 方 案 思 路 和 服 务 承 诺, 好 的 得 4 分, 较 好 的 得 2 分, 一 般 的 得 0 分 ; 2 本 项 目 特 色 餐 饮 经 营 管 理 方 案 思 路 和 服 务 承 诺 好 的 得 4 分, 较 好 的 得 2 分, 一 般 的 得 0 分 ; 3 规 范 管 理 要 件 (12 分 ) A 内 部 管 理 (4 分 ): 有 健 全 的 食 堂 管 理 制 度 得 1 分 ; 大 宗 物 资 实 行 集 中 采 购, 进 货 渠 道 正 规 得 1 分 ; 配 备 专 门 的 安 全 监 督 员, 负 责 每 天 检 查 食 品 卫 生 安 全 的 得 1 分 ; 有 员 工 培 训 和 奖 惩 措 施 的 得 1 分 B 伙 食 质 量 (4 分 ): 列 出 常 规 经 营 品 种 及 营 养 配 比 说 明, 高 中 低 档 搭 配 合 理, 菜 肴 营 养 合 理 品 种 搭 配 荤 素 搭 配 好 的 得 2 分, 一 般 的 得 0 分 ; 列 出 菜 肴 基 本 价 格, 体 现 货 真 价 实, 符 合 微 利 要 求, 符 合 标 书 规 定, 好 的 得 2 分, 一 般 的 得 0 分 ; C 服 务 承 诺 (4 分 ): 服 从 学 校 大 型 活 动 毕 业 生 聚 餐 和 节 假 日 餐 饮 服 务 承 诺 等 好 的 得 2 分, 一 般 的 得 1 分 ; 制 定 员 工 服 务 规 范, 实 行 挂 牌 服 务, 好 的 得 2 分, 一 般 的 得 1 分 ; 近 3 年 来 所 经 营 的 食 堂 获 当 地 卫 生 监 督 部 门 食 品 卫 生 量 化 A 级 及 以 上 称 号 的 一 个 的 1 分, 最 高 得 5 分 ( 复 印 件 加 盖 鲜 章, 原 件 备 查 或 标 注 出 可 查 证 网 址 ) 投 标 人 获 得 过 中 国 烹 饪 协 会 颁 发 的 全 国 绿 色 餐 饮 企 业 的 得 5 分, 没 有 的 不 得 分 ( 提 供 复 印 件, 原 件 备 查 ) 投 标 人 获 得 过 中 国 烹 饪 协 会 颁 发 的 中 国 优 秀 团 餐 企 业 的 得 5 分, 没 有 的 不 得 分 ( 提 供 复 印 件, 原 件 备 查 ) A 投 标 企 业 同 类 业 绩 (2 分 ): 以 经 营 学 校 餐 饮 服 务 合 同 或 中 标 通 知 书 为 准 计 算, 每 有 1 个 2500 人 以 上 规 模 学 校 餐 饮 服 务 业 绩 得 1 分, 每 有 1 个 2000 人 规 模 学 校 餐 饮 服 务 业 绩 得 0.5 分, 1000 人 以 下 规 模 学 校 不 得 分 满 2 分 为 止 ( 合 同 复 印 件 加 盖 鲜 章, 原 件 备 查 ) B 内 部 管 理 (6 分 ): 投 标 人 通 过 了 ISO9001 和 HACCP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双 认 证 的 得 6 分, 只 有 一 个 认 证 的 得 3 分, 没 有 认 证 的 不 得 分 ( 提 供 复 印 件, 提 供 网 上 查 询 图 片 原 件 备 查 ) C 管 理 人 员 业 绩 (2 分 ): 主 要 管 理 人 员 业 绩 具 有 2500 人 以 上 规 模 学 校 管 理 经 验 的 得 2 分. 主 要 管 理 人 员 具 有 2000 人 以 下 规 模 学 校 管 理 经 验 的 得 1 分 主 要 管 理 人 员 具 有 1000 人 以 下 18

安 全 预 案 5 分 规 模 学 校 管 理 经 验 的 不 得 分, 不 累 计 得 分 ( 需 出 具 合 同 复 印 件 或 学 校 证 明 原 件 ) 根 据 投 标 提 供 的 食 品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和 安 全 预 案 情 况 打 分 食 品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周 到 细 致, 可 操 作 性 强 得 3 分, 一 般 得 1 分 ; 预 案 完 整 得 2 分, 一 般 得 1 分 29 合 同 主 要 条 款 四 川 中 医 药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南 区 食 堂 承 包 经 营 合 同 书 甲 方 : 四 川 中 医 药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乙 方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之 相 关 规 定, 并 依 据 四 川 中 医 药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学 校 食 堂 管 理 制 度 中 的 要 求, 在 充 分 考 虑 甲 乙 双 方 的 实 际 情 况 的 基 础 上, 现 甲 乙 双 方 经 协 商 同 意 签 订 本 服 务 管 理 承 包 合 同 双 方 同 意 共 同 遵 守 如 下 条 款 : 一 承 包 经 营 方 式 : 甲 方 向 乙 方 提 供 经 营 所 需 的 食 堂 房 屋 水 电 燃 气 设 施 和 1 2 楼 主 要 厨 具 等 供 乙 方 使 用 ( 详 见 清 单 ) 乙 方 自 主 经 营 自 负 盈 亏 乙 方 于 合 同 签 订 前 向 甲 方 交 纳 履 约 保 证 金 10 万 元 ( 拾 万 元 整 ) 乙 方 按 食 堂 营 业 总 额 的 % 按 月 向 甲 方 缴 纳 食 堂 设 备 折 旧 费 合 同 到 期 时, 乙 方 应 确 保 所 有 设 施 设 备 完 好, 能 正 常 使 用 设 备 若 有 丢 失 损 坏, 乙 方 所 缴 纳 履 约 保 证 金 将 不 予 退 还 水 电 天 燃 气 费 按 居 民 用 水 电 天 燃 气 费 标 准 按 月 收 取 二 经 营 期 限 : 暂 定 3 年 合 同 一 年 一 签 在 每 年 春 季 学 期 末 学 校 将 组 织 一 次 满 意 度 测 评, 若 就 餐 师 生 满 意 度 测 评 低 于 75%, 学 校 将 自 动 解 除 与 乙 方 的 合 同 并 扣 减 履 约 保 证 金 5 万 元 三 经 营 范 围 : 学 校 南 校 区 学 生 食 堂 1-2 楼 的 学 生 用 餐 供 应 不 得 出 售 袋 装 食 品 等 与 超 市 相 冲 突 的 食 品, 不 得 经 营 食 品 加 工 以 外 的 项 19

目 四 甲 方 的 权 利 和 责 任 1. 甲 方 委 派 本 单 位 后 勤 管 理 处 依 法 管 理 学 校 食 堂, 对 食 堂 的 食 品 卫 生 和 安 全 进 行 日 常 检 查 监 督, 宏 观 指 导 食 堂 的 经 营 生 产, 保 证 为 师 生 员 工 提 供 安 全 及 时 优 质 的 就 餐 服 务 2. 甲 方 向 乙 方 提 供 经 营 所 需 的 食 堂 房 屋, 水 电 燃 气 设 施,1 2 楼 主 要 厨 具 ( 详 见 清 单 ), 监 督 审 核 特 色 餐 设 置 方 案 3. 甲 方 督 促 和 协 助 乙 方 定 期 进 行 炊 管 人 员 的 体 检 工 作, 做 好 安 全 保 卫 工 作 4. 甲 方 对 乙 方 使 用 的 粮 油 等 各 种 原 料 的 质 量 及 卫 生 指 标 进 行 监 督 管 理, 合 理 指 导 5. 甲 方 若 发 现 乙 方 有 违 法 乱 纪 为, 有 权 及 时 制 止 并 报 请 执 法 部 门 处 理 ; 对 在 创 卫 活 动 或 精 神 文 明 建 设 中 工 作 不 达 标, 严 重 影 响 学 校 声 誉 的 行 为, 甲 方 有 权 责 令 乙 方 按 要 求 和 规 定 进 行 整 改, 并 处 罚 人 民 币 5000 元 以 上 罚 款 6. 甲 方 对 乙 方 出 售 不 符 合 卫 生 标 准 的 食 品 或 在 食 品 中 发 现 苍 蝇 蟑 螂 鼠 粪 或 其 他 异 物, 经 调 查 核 实, 所 造 成 的 影 响 和 损 失 由 乙 方 全 权 负 责 对 乙 方 进 行 警 示 并 根 据 情 况 处 以 500 元 以 上 罚 款 7. 乙 方 违 反 本 合 同 约 定, 情 节 严 重 的, 甲 方 有 权 单 方 面 提 前 解 除 本 合 同 罚 没 保 证 金 追 究 乙 方 的 经 济 和 法 律 责 任 五 乙 方 的 权 利 和 责 任 ( 一 ) 食 堂 管 理 责 任 1. 本 协 议 签 订 前, 乙 方 需 向 甲 方 交 纳 履 约 保 证 金 10 万 元 ( 拾 万 元 整 ), 并 按 乙 方 食 堂 营 业 总 额 的 % 按 月 向 甲 方 缴 纳 1-2 楼 设 备 折 20

旧 费 乙 方 需 按 规 定 办 理 完 相 关 证 件 后 方 可 进 行 经 营 活 动 2. 乙 方 负 责 做 好 本 食 堂 工 作 人 员 的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遵 纪 守 法, 尊 师 爱 生, 文 明 礼 貌, 不 得 与 就 餐 人 员 发 生 争 吵 或 斗 殴, 认 真 完 成 学 校 安 排 的 各 项 任 务 3. 乙 方 应 以 学 校 的 稳 定 发 展 为 重, 努 力 提 高 服 务 意 识 和 服 务 质 量, 加 强 与 师 生 员 工 的 沟 通, 在 不 少 于 20 个 菜 品 / 餐 的 情 况 下, 尽 可 能 满 足 师 生 员 工 对 饭 菜 的 花 色 品 种 和 质 量 的 需 求 应 当 坚 持 学 校 学 生 为 主 要 就 餐 服 务 对 象 的 经 营 方 向, 饭 菜 价 格 控 制 在 上 级 有 关 部 门 规 定 和 在 甲 方 指 导 的 价 格 范 围 内, 提 价 需 征 得 甲 方 同 意, 不 得 无 故 随 意 提 价 4. 乙 方 须 自 觉 遵 守 食 品 安 全 法 学 校 卫 生 工 作 条 例 和 学 校 食 堂 与 学 生 集 体 用 餐 卫 生 管 理 规 定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经 常 保 持 食 堂 内 外 环 境 整 洁 美 观, 卫 生 条 件 达 标 ; 严 格 遵 守 学 校 食 堂 管 理 文 件 汇 编 中 的 各 项 规 定, 从 业 人 员 应 当 具 备 健 康 证 和 卫 生 知 识 培 训 合 格 证, 乙 方 应 积 极 支 持 和 配 合 学 校 专 职 食 品 卫 生 安 全 监 督 员 抓 好 学 校 食 堂 食 品 卫 生 安 全 日 常 检 查 监 督 工 作 以 及 对 食 堂 从 业 人 员 定 期 进 行 法 规 制 度 职 业 道 德 安 全 卫 生 膳 食 营 养 等 相 关 知 识 的 培 训 对 食 品 质 量 安 全 及 违 规 行 为 独 立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和 经 济 赔 偿 责 任 5. 乙 方 承 诺 严 格 把 好 食 品 的 采 购 关 食 堂 采 购 员 须 到 持 有 卫 生 许 可 证 的 经 营 单 位 定 点 采 购 食 品, 食 堂 大 宗 物 资 采 购 按 规 定 组 织 招 标 并 保 证 中 标 企 业 是 四 川 省 高 校 大 中 专 食 堂 大 宗 物 资 集 中 招 标 采 购 入 围 企 业, 大 米 等 级 不 低 于 标 一 米, 面 粉 等 级 不 低 于 标 粉 ; 并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索 证 ; 到 相 对 固 定 的 食 品 采 购 场 所, 以 保 证 其 质 量 ; 肉 类 食 品 必 需 有 检 验 检 疫 合 格 证 并 签 章 ; 独 立 承 担 因 质 量 问 题 或 违 反 国 家 购 销 政 策 而 导 致 的 经 济 责 任 21

6. 乙 方 承 诺 严 格 执 行 甲 方 规 定 的 作 息 时 间, 自 觉 维 护 学 校 的 教 学 秩 序 ; 不 擅 自 提 前 或 推 迟 开 饭 时 间 ; 不 无 故 停 火 ; 不 搞 与 合 同 内 容 不 相 符 的 赢 利 活 动 7. 乙 方 不 得 转 包 经 营 权, 否 则 甲 方 有 权 单 方 面 终 止 本 合 同 8. 乙 方 负 责 经 营 食 堂 的 主 副 食 品 的 生 产 管 理 和 财 产 的 保 管 使 用, 对 丢 失 损 坏 及 被 盗 所 造 成 的 损 失 承 担 责 任 乙 方 承 担 设 备 维 修 费 食 堂 不 足 厨 具 用 品 的 添 置 一 律 由 乙 方 负 责, 与 甲 方 无 关 9. 乙 方 自 行 与 其 聘 用 的 工 作 人 员 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建 立 和 完 善 劳 动 关 系, 并 承 担 相 应 全 部 法 律 责 任 为 员 工 发 放 工 资 福 利 办 理 保 险 和 人 身 意 外 险 10. 乙 方 配 合 甲 方 实 施 售 饭 微 机 化 管 理, 督 促 就 餐 人 员 凭 饭 卡 购 买 食 品, 窗 口 售 饭 菜 不 得 收 取 现 金, 若 发 现 食 堂 工 作 人 员 收 取 现 金, 一 次 处 罚 500 元, 一 学 期 累 计 发 现 工 作 人 员 收 取 现 金 三 次, 则 解 除 与 乙 方 的 合 同 11. 乙 方 负 责 食 堂 工 作 人 员 的 管 理, 暂 住 费 计 划 生 育 费 及 其 他 有 关 政 策 性 费 用 的 收 缴 12. 甲 方 有 权 在 乙 方 不 履 行 合 同 职 责 时 提 前 终 止 合 同, 但 乙 方 因 经 管 不 善 要 求 提 前 终 止 合 同 的 时 间 应 在 甲 方 的 学 期 之 末, 由 双 方 协 调 解 决 否 则, 甲 方 概 不 退 还 履 约 保 证 金 13. 乙 方 承 诺 (1) 干 饭 软 硬 适 中, 每 一 两 大 米 饭 不 少 于 0.22 斤, 价 格 不 高 于 0.5 元 ; 馒 头 白 泡 可 口, 每 二 两 馒 头 不 少 于 0.28 斤, 价 格 不 高 于 0.5 元 (2) 每 份 大 锅 荤 菜 ( 肉 丝, 肉 片 红 烧 回 锅 等 肉 类 ) 中 纯 肉 不 少 22

于 0.20 斤 熟 肉 ( 菜 油 水 份 除 外 ), 价 格 不 高 于 4.0 元 ; 每 份 素 菜 不 超 过 2.0 元 (3) 普 通 套 餐 价 格 为 : 一 荤 一 素 加 饭 6 元 ; 一 荤 二 素 加 饭 二 荤 加 饭 7 元 ; 二 荤 一 素 加 饭 8 元 (4) 中 午 菜 品 20-40 种 (5) 三 楼 特 色 餐 小 炒 等 价 格 由 乙 方 自 行 确 定, 但 同 样 食 品 价 格 不 能 高 于 市 场 价 格 甲 方 将 每 月 不 定 期 对 以 上 情 况 进 行 抽 查, 每 抽 查 不 合 格 一 次, 乙 方 须 向 甲 方 缴 纳 违 约 整 改 费 伍 佰 元 至 贰 仟 元 整 一 学 期 中 三 次 抽 查 不 合 格 ; 或 一 学 年 中 五 次 抽 查 不 合 格 甲 方 有 权 终 止 合 同 六 本 合 同 书 一 式 陆 份, 甲 方 和 乙 方 各 执 叁 份, 双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后 生 效, 俱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七 本 合 同 未 尽 事 宜, 由 甲 乙 双 方 友 好 协 商 解 决 甲 方 : 四 川 中 医 药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乙 方 : ( 盖 章 ) ( 盖 章 ) 法 人 代 表 签 字 : 法 人 代 表 签 字 : 2016 年 7 月 日 2016 年 7 月 日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