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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專 業 群 科 105 年 家 政 群 專 題 暨 創 意 製 作 競 賽 複 賽 實 施 計 畫 102 年 12 月 16 日 全 國 高 職 學 生 103 年 度 家 政 群 專 題 暨 創 意 製 作 競 賽 複 賽 實 施 計 畫 審 查 會 議 訂 定 105 年 01 月 14 日 依 105 年 度 技 術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家 政 群 科 中 心 學 校 第 1 次 委 員 暨 諮 詢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修 改 訂 定 壹 依 據 一 教 育 部 創 造 力 教 育 白 皮 書 二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推 動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創 新 教 學 工 作 計 畫 三 全 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專 業 群 科 105 年 專 題 暨 創 意 製 作 競 賽 計 畫 貳 目 的 一 落 實 全 國 技 術 型 高 中 學 生 之 專 題 製 作 課 程, 培 養 創 新 思 考 模 式, 提 昇 實 作 能 力 科 技 知 識 整 合 及 人 際 溝 通 合 作 能 力 二 激 發 學 生 創 意 創 新 的 興 趣 想 像 力 思 考 力 及 創 造 力, 進 而 養 成 研 究 精 神 三 倡 導 學 生 研 究 發 明 風 氣, 奠 定 科 技 及 研 究 發 展 基 礎 四 引 導 技 術 型 高 中 教 師 重 視 專 題 製 作 課 程 教 學, 以 逐 級 競 賽 方 式 拓 展 學 生 參 與 學 習 之 視 野 與 機 會, 體 現 課 程 綱 要 規 劃 意 旨 參 辦 理 單 位 一 主 辦 單 位 :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二 承 辦 單 位 : 家 政 群 科 中 心 學 校 ( 國 立 嘉 義 高 級 家 事 職 業 學 校 ) 肆 組 織 為 辦 理 全 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專 業 群 科 105 年 家 政 群 專 題 暨 創 意 製 作 競 賽 複 賽, 特 組 成 全 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專 業 群 科 105 年 家 政 群 專 題 暨 創 意 製 作 競 賽 複 賽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其 組 織 如 下 : 一 本 會 置 主 任 委 員 一 人, 由 家 政 群 科 中 心 學 校 校 長 兼 任 之 二 本 會 置 委 員 17~21 人, 依 區 域 原 則 及 類 科 原 則 聘 任 由 主 任 委 員 聘 任 之 三 本 會 置 競 賽 評 審 委 員 若 干 人, 由 主 任 委 員 依 各 類 科 參 賽 件 數 斟 酌 聘 任 之 四 本 會 置 總 幹 事 一 人 及 行 政 組 競 賽 組 總 務 組 會 計 組, 各 組 設 組 長 一 人 組 員 若 干 人, 均 由 主 任 委 員 聘 任 之 五 本 會 會 址 設 於 國 立 嘉 義 高 級 家 事 職 業 學 校, 地 址 :60070 嘉 義 市 東 區 市 宅 街 57 號 伍 參 賽 對 象 一 全 國 技 術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 含 普 通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附 設 專 業 群 科 ) 在 學 學 生 二 綜 合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專 門 學 程 在 學 學 生 附 件 3 1

陸 競 賽 分 類 一 專 題 組 依 家 政 群 學 校 分 為 家 政 類 服 裝 類 幼 保 類 與 美 容 類 四 類 二 創 意 組 不 分 類 柒 競 賽 時 間 地 點 一 競 賽 時 間 :105 年 03 月 25 日 ( 星 期 五 ) 二 競 賽 地 點 : 國 立 嘉 義 高 級 家 事 職 業 學 校 三 105 年 04 月 08 日 ( 星 期 五 ) 前 於 群 科 中 心 網 站 公 告 優 勝 及 佳 作 作 品 之 名 單 (http://group.cyhvs.cy.edu.tw/) 捌 報 名 方 式 一 報 名 方 式 : 採 網 路 線 上 報 名 及 繳 交 書 面 資 料 二 線 上 報 名 :105 年 2 月 22 日 ( 星 期 一 ) 起 至 105 年 3 月 7 日 ( 星 期 一 ) 止 至 家 政 群 科 中 心 學 校 網 站 最 新 消 息 (http://group.cyhvs.cy.edu.tw/) 線 上 報 名, 逾 期 者 不 受 理 三 書 面 資 料 繳 交 時 間 :105 年 2 月 22 日 ( 星 期 一 ) 起 至 105 年 3 月 7 日 ( 星 期 一 ) 止, 以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者 不 受 理 四 紙 本 報 名 資 料 ( 一 ) 報 名 資 料 含 紙 本 及 電 子 檔 光 碟 請 掛 號 寄 至 家 政 群 科 中 心 學 校 ( 國 立 嘉 義 高 級 家 事 職 業 學 校 ), 地 址 :60070 嘉 義 市 東 區 市 宅 街 57 號 ( 二 ) 信 封 黏 貼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 附 件 12), 所 有 資 料 須 符 合 書 面 格 式 規 定, 格 式 不 符 者 取 消 參 賽 資 格 ( 三 ) 為 維 持 比 賽 公 平 性, 報 名 組 別 及 類 別 以 家 政 群 複 賽 同 意 書 ( 附 件 3) 勾 選 為 主, 報 名 後 恕 不 接 受 變 更 組 別 類 別, 並 且 不 提 供 補 件, 請 投 遞 稿 件 前 再 三 確 認 報 名 資 料 齊 全 及 格 式 符 合 規 定 ( 四 ) 入 選 參 加 決 賽 者, 為 維 持 競 賽 公 平 性, 繳 交 之 相 關 資 料 不 得 修 改 及 補 件, 並 由 本 會 以 複 賽 參 賽 資 料 逕 自 寄 送 至 工 作 圈 統 一 報 名 五 紙 本 資 料 說 明 ( 一 ) 專 題 組 1. 報 名 須 繳 交 以 下 5 份 資 料, 如 有 任 一 未 繳 交 者 視 同 放 棄 參 加 複 賽 : (1) 報 名 表 ( 紙 本 ) 一 式 2 份 ( 附 件 1) (2) 聲 明 書 ( 紙 本 ) 一 式 2 份 ( 附 件 2) (3) 作 品 簡 介 ( 紙 本 ) 一 式 2 份 ( 附 件 4) (4) 專 題 組 作 品 說 明 書 ( 紙 本 ) 一 式 6 份 ( 附 件 7) 附 件 3 2

(5) 同 意 書 ( 紙 本 ) 一 式 1 份 ( 附 件 3) 2. 電 子 檔 光 碟 一 式 1 片, 內 包 括 8 檔 案, 檔 名 須 遵 守 以 下 格 式 : (1) 報 名 表 (Word 檔 內 簽 章 欄 位 保 留 空 白, 請 另 附 簽 章 後 PDF 掃 描 檔 ): 1_105001_ 群 別 _ 校 名 全 銜 _ 作 品 名 稱 (2) 作 品 說 明 書 (PDF 檔 ):1_105002_ 群 別 _ 校 名 全 銜 _ 作 品 名 稱 ( 包 括 封 面 內 文 ) (3) 作 品 簡 介 (PDF 檔 ):1_105003_ 群 別 _ 校 名 全 銜 _ 作 品 名 稱 (4) 競 賽 日 誌 (PDF 檔 :1_105004_ 群 別 _ 校 名 全 銜 _ 作 品 名 稱 (5) 作 品 分 工 表 (PDF 檔 ) :1_105005_ 群 別 _ 校 名 全 銜 _ 作 品 名 稱 (6) 心 得 報 告 (PDF 檔 ):1_105006_ 群 別 _ 校 名 全 銜 _ 作 品 名 稱 ( 附 件 11) (7) 作 品 介 紹 DVD 影 音 檔 (WMV 檔 ):1_105007_ 群 別 _ 校 名 全 銜 _ 作 品 名 稱 ( 片 長 3 至 6 分 鐘, 內 容 可 自 由 創 作 若 作 品 得 獎 後 將 上 傳 於 相 關 辦 理 單 位 網 站 供 瀏 覽, 不 列 入 評 審 ) (8) 請 將 上 述 資 料 燒 錄 至 同 一 光 碟 片, 光 碟 內 檔 案 須 遵 照 以 下 範 例 範 例 如 下 : 1_105001_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_ 國 立 臺 中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_ 可 攜 式 智 慧 型 電 表.doc ( 簽 章 欄 位 保 留 空 白 ) 1_105001_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_ 國 立 臺 中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_ 可 攜 式 智 慧 型 電 表.pdf ( 簽 章 後 掃 描 檔 ) 1_105002_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_ 國 立 臺 中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_ 可 攜 式 智 慧 型 電 表.pdf 1_105003_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_ 國 立 臺 中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_ 可 攜 式 智 慧 型 電 表.pdf 1_105004_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_ 國 立 臺 中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_ 可 攜 式 智 慧 型 電 表.pdf 1_105005_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_ 國 立 臺 中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_ 可 攜 式 智 慧 型 電 表.pdf 1_105006_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_ 國 立 臺 中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_ 可 攜 式 智 慧 型 電 表.pdf 1_105007_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_ 國 立 臺 中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_ 可 攜 式 智 慧 型 電 表.WMV 3. 專 題 組 參 賽 作 品 說 明 書 應 遵 守 該 群 專 題 組 複 賽 規 格 製 作 ( 如 附 件 6 範 例 ) 撰 寫, 封 面 僅 須 寫 群 別 參 賽 作 品 名 稱 及 關 鍵 詞 總 頁 數 以 5-20 頁 為 限 ( 不 含 封 面 封 底 目 錄 及 附 件 ), 內 文 總 字 數 須 3000( 含 ) 以 上, 違 反 規 定 者 將 不 予 受 理 附 件 3 3

4. 文 中 引 用 參 考 資 料 時 需 加 註 資 料 來 源 ; 若 直 接 引 用 原 文, 需 以 粗 體 並 加 標 明, 引 用 結 束 需 標 明 ( 作 者, 年 代 ) 注 意 : 每 則 引 用 參 考 資 料 ( 單 一 書 籍 期 刊 報 紙 等 ) 之 原 文 字 數 須 在 合 理 範 圍, 詩 文 劇 本 法 律 條 文 等 不 在 此 限 5. 上 述 任 一 資 料 未 繳 交 者 或 格 式 不 符 者 視 同 放 棄 參 加 複 賽 ( 二 ) 創 意 組 1. 紙 本 報 名 須 繳 交 以 下 5 份 資 料 : (1) 報 名 表 一 式 2 份 ( 附 件 1) (2) 聲 明 書 一 式 2 份 ( 附 件 2) (3) 同 意 書 一 式 1 份 ( 附 件 3) (4) 作 品 簡 介 ( 紙 本 ) 一 式 2 份 ( 附 件 4) (5) 創 意 組 作 品 說 明 書 一 式 5 份 ( 附 件 9) 2. 電 子 檔 光 碟 一 式 1 片, 內 包 括 8 檔 案, 檔 名 須 遵 守 以 下 格 式 : (1) 報 名 表 (Word 檔 內 簽 章 欄 位 保 留 空 白, 請 另 附 簽 章 後 PDF 掃 描 檔 ): 2_105001_ 群 別 _ 校 名 全 銜 _ 作 品 名 稱 (2) 創 意 組 作 品 說 明 書 (PDF 檔 ):2_105002_ 群 別 _ 校 名 全 銜 _ 作 品 名 稱 ( 包 括 封 面 內 文 ) (3) 作 品 簡 介 (PDF 檔 ):2_105003_ 群 別 _ 校 名 全 銜 _ 作 品 名 稱 (4) 競 賽 日 誌 (PDF 檔 ):2_105004_ 群 別 _ 校 名 全 銜 _ 作 品 名 稱 ) (5) 創 意 組 作 品 分 工 表 (PDF 檔 ):2_105005_ 群 別 _ 校 名 全 銜 _ 作 品 名 稱 ) (6) 創 意 組 心 得 報 告 (PDF 檔 ):2_105006_ 群 別 _ 校 名 全 銜 _ 作 品 名 稱 ( 格 式 請 參 考 附 件 11, 若 作 品 於 決 賽 得 獎 後, 將 供 全 國 高 職 學 生 104 年 度 專 題 暨 創 意 製 作 競 賽 主 辦 單 位 製 作 創 意 組 獲 獎 心 得 輯 錄 ) (7) 作 品 介 紹 DVD 影 音 檔 (WMV 檔 ):2_105007_ 群 別 _ 校 名 全 銜 _ 作 品 名 稱 ( 片 長 3 至 6 分 鐘, 內 容 可 自 由 創 作 若 作 品 得 獎 後 將 上 傳 於 本 會 網 站 供 瀏 覽, 不 列 入 評 審 ) (8) 請 將 上 述 資 料 燒 錄 至 同 一 光 碟 片, 光 碟 內 檔 案 須 遵 照 以 下 範 例 範 例 如 下 : 2_105001_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_ 國 立 臺 中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_ 可 攜 式 智 慧 型 電 表.doc ( 簽 章 欄 位 空 白 ) 2_105001_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_ 國 立 臺 中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_ 可 攜 式 智 慧 型 電 表.pdf ( 簽 章 後 掃 描 檔 ) 2_105002_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_ 國 立 臺 中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_ 可 攜 式 智 慧 型 電 表.pdf 附 件 3 4

2_105003_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_ 國 立 臺 中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_ 可 攜 式 智 慧 型 電 表.pdf 2_105004_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_ 國 立 臺 中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_ 可 攜 式 智 慧 型 電 表.pdf 2_105005_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_ 國 立 臺 中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_ 可 攜 式 智 慧 型 電 表.pdf 2_105006_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_ 國 立 臺 中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_ 可 攜 式 智 慧 型 電 表.pdf 2_105007_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_ 國 立 臺 中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_ 可 攜 式 智 慧 型 電 表.WMV 3. 說 明 書 應 遵 守 該 群 專 題 組 複 賽 規 格 製 作 ( 如 附 件 6 範 例 ), 封 面 僅 可 包 含 群 別 參 賽 作 品 名 稱 關 鍵 詞 ( 除 規 定 文 字 外, 參 賽 作 品 作 者 可 自 行 設 計 說 明 書 封 面 ) 總 頁 數 以 10 頁 為 限 ( 不 含 封 面 封 底 及 目 錄 及 附 件 ), 內 文 總 字 數 需 2,000( 含 ) 以 上, 違 反 規 定 不 予 受 理 4. 文 中 引 用 參 考 資 料 時 需 加 註 資 料 來 源 ; 若 直 接 引 用 原 文, 需 以 粗 體 並 加 標 明, 引 用 結 束 需 標 明 ( 作 者, 年 代 ) 注 意 : 每 則 引 用 參 考 資 料 ( 單 一 書 籍 期 刊 報 紙 等 ) 之 原 文 字 數 須 在 合 理 範 圍, 詩 文 劇 本 法 律 條 文 等 不 在 此 限 5. 上 述 任 一 資 料 未 繳 交 者 或 格 式 不 符 者 視 同 放 棄 參 加 複 賽 附 件 3 5

玖 參 賽 限 制 及 規 定 一 複 賽 參 賽 隊 伍 係 為 各 校 事 先 自 行 辦 理 校 內 初 賽 後 之 優 良 作 品, 依 本 會 規 定 之 件 數 推 派 參 與 專 題 組 及 創 意 組 複 賽, 如 違 反 上 述 規 定 經 查 證 屬 實, 取 消 其 參 賽 資 格 二 本 競 賽 分 為 專 題 組 及 創 意 組 兩 組, 每 件 參 賽 作 品 須 於 家 政 群 複 賽 同 意 書 上 勾 選 參 賽 組 別, 每 件 作 品 限 報 名 1 群 1 組 ( 專 題 組 僅 限 1 類 ), 每 位 學 生 僅 限 報 名 1 組 ( 專 題 組 僅 限 1 類 )1 件 作 品, 如 違 反 上 述 規 定, 則 取 消 參 賽 資 格 三 兩 組 參 賽 限 制 說 明 如 下 : ( 一 ) 專 題 組 專 題 組 依 家 政 群 學 校 分 為 家 政 類 服 裝 類 幼 保 類 與 美 容 類 四 類 每 件 參 賽 作 品 以 2 至 5 位 參 賽 學 生 為 限, 依 貢 獻 度 多 寡 順 序 報 名 參 賽 學 生 以 高 二 以 上 為 限 ; 如 有 跨 群 學 生 共 同 參 賽, 該 參 賽 作 品 須 有 超 過 三 分 之 一 學 生 隸 屬 於 家 政 群, 始 能 報 名 本 群 ( 二 ) 創 意 組 每 件 參 賽 作 品 以 3 位 參 賽 學 生 為 上 限, 依 貢 獻 度 多 寡 順 序 報 名 在 學 學 生 皆 可 參 賽 ; 報 名 群 別 不 受 就 讀 科 別 限 制 四 為 推 廣 專 題 暨 創 意 製 作 競 賽, 每 校 每 科 至 多 3 件 作 品 報 名 參 加 複 賽 ( 專 題 組 與 創 意 組 分 別 計 算, 請 以 各 校 家 政 群 日 間 上 課 科 別 及 夜 間 上 課 科 別 分 別 計 算 可 參 賽 作 品 件 數, 即 不 可 日 夜 間 上 課 科 別 合 併 計 算 後, 只 送 日 間 班 級 學 生 作 品 ) 五 參 賽 作 品 之 學 生 及 指 導 教 師 皆 須 屬 於 同 一 學 校, 指 導 教 師 最 多 2 名 且 須 為 該 校 編 制 內 或 代 理 代 課 教 師 六 所 有 作 品 皆 須 簽 署 未 曾 獲 得 國 際 性 全 國 性 同 性 質 於 升 學 時 可 加 分 之 競 賽 前 三 名 獎 項 之 聲 明 書 ( 附 件 2, 相 關 可 加 分 競 賽 之 最 新 資 訊 請 參 考 : 技 專 校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聯 合 會 網 站 (https://enter42.jctv.ntut.edu.tw) 104 年 12 月 公 告 之 四 技 二 專 甄 選 入 學 及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入 學 簡 章 ) 七 參 賽 作 品 必 須 確 為 參 賽 學 生 親 自 創 作 構 思 設 計 及 研 究 成 果, 不 得 仿 製 或 抄 襲 他 人 作 品, 若 經 查 證 有 上 述 情 事 者, 即 取 消 參 賽 資 格 ; 得 獎 者 追 回 獎 狀 及 補 助 撰 稿 費 八 說 明 書 內 文 封 面 及 照 片 皆 不 得 出 現 學 校 校 名 校 徽 校 服 校 長 及 指 導 教 師 作 者 姓 名 等 足 以 辨 識 就 讀 學 校 之 特 徵 九 文 中 引 用 參 考 資 料 時 需 加 註 資 料 來 源 ; 若 直 接 引 用 原 文, 需 以 粗 體 並 加 標 明, 引 用 結 束 需 標 明 ( 作 者, 年 代 ) 每 則 引 用 參 考 資 料 ( 單 一 書 籍 期 刊 報 紙 等 ) 之 原 文 字 數 須 在 合 理 範 圍, 詩 文 劇 本 法 律 條 文 等 不 在 此 限 附 件 3 6

十 複 決 賽 之 參 賽 學 生 及 指 導 老 師 需 一 致, 於 報 名 後 即 不 得 更 換 亦 不 可 更 換 參 賽 組 別 及 群 別, 若 因 不 可 抗 拒 之 因 素 ( 如 生 病 或 其 他 重 大 事 項 ), 須 由 該 組 作 品 之 學 校 發 文 並 檢 附 證 明 文 件 至 決 賽 承 辦 單 位, 經 核 定 始 可 請 假 如 學 生 臨 時 請 病 假 無 法 事 先 來 文, 則 可 於 競 賽 後 補 申 請 行 文 拾 說 明 書 及 作 品 格 式 一 說 明 書 書 面 及 電 子 檔 應 符 合 本 計 畫 規 定 之 格 式, 專 題 組 請 參 照 附 件 6 及 附 件 7; 創 意 組 請 參 照 附 件 9 及 附 件 6, 格 式 不 符 者 取 消 參 賽 資 格 二 說 明 書 格 式 如 下 : ( 一 ) 說 明 書 封 面 字 體 大 小 16 號 字 ( 二 ) 說 明 書 內 文 封 面 及 照 片 皆 不 得 出 現 學 校 校 名 校 徽 校 服 校 長 指 導 教 師 及 作 者 姓 名 等 足 以 辨 識 就 讀 學 校 之 特 徵 ( 三 ) 版 面 為 A4 規 格 (210*297mm), 內 文 由 左 至 右 直 式 橫 打 印 刷 為 原 則 ( 圖 表 不 在 此 限 ) 並 膠 裝 成 冊 ( 四 ) 說 明 書 內 文 字 型 : 中 文 使 用 標 楷 體 ; 英 文 數 字 採 用 Times New Roman ( 五 ) 說 明 書 內 容 順 序 : 專 題 題 目 (18 號 字 ) ; 壹 (16 號 字 ) ; 一 (14 號 字 );( 一 ) 1 (1) 及 內 文 字 級 :12 級 ( 六 ) 頁 碼 置 於 頁 尾 置 中 半 型 ( 七 ) 專 題 組 說 明 書 內 容 總 頁 數 以 5 至 20 頁 為 限 ( 不 含 封 面 封 底 目 錄 及 附 件 ), 內 文 總 字 數 須 3,000( 含 ) 以 上, 未 達 者 取 消 參 賽 資 格 ( 八 ) 創 意 組 說 明 書 內 容 總 頁 數 以 10 頁 為 限 ( 不 含 封 面 封 底 目 錄 及 附 件 ), 內 文 總 字 數 須 2,000( 含 ) 以 上, 未 達 者 取 消 參 賽 資 格 ( 九 ) 說 明 書 圖 片 表 格 標 題 : 置 中 對 齊 表 標 題 置 於 表 上 方, 圖 標 題 請 置 於 圖 下 方, 皆 置 中 對 齊 並 依 序 以 阿 拉 伯 數 字 編 號 ( 如 : 圖 1, 圖 2; 表 1, 表 2) ( 十 ) 說 明 書 須 含 封 面 目 錄 內 文 ( 如 摘 要 研 究 動 機 研 究 過 程 或 方 法 研 究 結 果 討 論 結 論 參 考 資 料 及 其 他 等 ) ( 十 一 ) 版 面 設 定 為 : 上 2.54cm, 下 2.54cm, 左 3.17cm, 右 3.17cm 行 距 使 用 單 行 間 距 拾 壹 審 查 方 式 一 資 格 審 查 : 由 群 科 中 心 審 查 是 否 符 合 參 賽 資 格 及 備 齊 參 賽 相 關 資 料 表 件 ( 一 ) 說 明 書 及 作 品 格 式 不 符 者, 取 消 參 賽 資 格 ( 二 ) 報 名 資 料 缺 件, 取 消 參 賽 資 格 ( 三 ) 無 線 上 報 名 者, 取 消 參 賽 資 格 ( 四 ) 參 賽 限 制 規 定 不 符 者, 取 消 參 賽 資 格 附 件 3 7

二 實 質 審 查 : 由 全 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專 業 群 科 105 年 家 政 群 專 題 暨 創 意 製 作 競 賽 複 賽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聘 請 大 專 校 院 專 家 學 者 擔 任 評 審 委 員 採 書 面 資 料 評 審 三 評 審 項 目 ( 一 ) 專 題 組 應 用 及 主 題 與 課 程 報 告 撰 寫 評 分 項 目 創 意 性 整 合 性 相 關 性 完 整 性 配 分 40% 30% 20% 10% ( 二 ) 創 意 組 報 告 撰 寫 評 分 項 目 獨 創 性 實 用 性 商 品 化 完 整 性 配 分 50% 20% 20% 10% 四 若 經 評 審 後 未 達 標 準, 佳 作 獎 項 得 從 缺 拾 貳 獎 勵 方 式 一 專 題 組 錄 取 優 勝 14 件 及 佳 作 若 干 件 ( 依 參 賽 件 數 比 例 計 算 ); 創 意 組 錄 取 優 勝 8 件 及 佳 作 若 干 件 ( 依 參 賽 件 數 比 例 計 算 ) 二 佳 作 件 數 由 評 審 委 員 依 參 賽 件 數 依 作 品 良 窳 決 議 酌 增 或 酌 減, 如 評 審 後 未 達 標 準, 佳 作 獎 項 得 從 缺 三 複 賽 佳 作 之 作 品, 不 具 備 參 加 決 賽 之 資 格 四 各 組 優 勝 作 品 推 薦 參 加 全 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專 業 群 科 105 年 專 題 暨 創 意 製 作 競 賽 決 賽 五 優 勝 及 佳 作 作 品 頒 發 獎 狀 及 指 導 老 師 指 導 證 書, 由 群 科 中 心 學 校 寄 交 各 校 實 習 處 代 為 轉 頒 ( 一 ) 優 勝 作 品 : 頒 發 參 賽 教 師 學 生 每 人 獎 狀 乙 張, 專 題 組 每 件 作 品 補 助 2,000 元 撰 稿 費, 創 意 組 每 件 作 品 補 助 1,500 元 撰 稿 費 ( 二 ) 佳 作 作 品 : 頒 發 參 賽 教 師 學 生 每 人 獎 狀 乙 張, 專 題 組 每 件 作 品 補 助 1,500 元 撰 稿 費, 創 意 組 每 件 作 品 補 助 1,000 元 撰 稿 費 ( 三 ) 未 入 圍 優 勝 及 佳 作 者 頒 發 指 導 證 明 及 參 賽 證 明 ( 四 ) 獲 獎 隊 伍 由 家 政 群 科 中 心 發 文 至 獲 獎 學 生 之 學 校, 並 請 獲 獎 學 校 提 供 匯 款 帳 戶, 以 利 核 發 撰 稿 費 附 件 3 8

拾 參 獲 獎 作 品 展 示 群 科 中 心 將 優 勝 及 佳 作 作 品 說 明 書, 上 傳 至 群 科 中 心 網 站 以 供 全 國 高 職 學 校 參 考, 並 彙 整 優 秀 作 品 集 寄 予 各 校 拾 肆 注 意 事 項 一 複 賽 參 賽 隊 伍 係 為 各 校 自 行 舉 辦 初 賽 之 入 選 優 良 作 品, 依 本 會 規 定 之 件 數 推 派 參 與 專 題 組 及 創 意 組 複 賽, 如 違 反 上 述 規 定 經 查 證 屬 實, 則 取 消 參 賽 資 格 二 參 賽 資 料 不 論 得 獎 與 否 概 不 退 還, 請 參 賽 者 自 行 備 份 三 為 維 持 比 賽 公 平 性, 參 賽 組 別 及 類 別 以 家 政 群 複 賽 同 意 書 勾 選 為 主, 報 名 後 恕 不 接 受 變 更 組 別 類 別, 並 且 不 提 供 補 件, 請 投 遞 稿 件 前 再 三 確 認 報 名 資 料 齊 全 及 格 式 符 合 規 定 四 入 選 參 加 決 賽 者, 由 家 政 群 科 中 心 統 一 報 名 五 決 賽 作 品 獲 獎 之 指 導 教 師, 應 有 擔 任 本 中 心 辦 理 專 題 暨 創 意 製 作 競 賽 研 習 經 驗 分 享 講 習 示 範 教 師 之 義 務, 分 享 教 學 指 導 心 得 以 提 升 專 題 製 作 課 程 教 學 成 效 六 所 有 參 賽 作 品 必 須 無 抄 襲 仿 冒 他 人 情 事 如 經 發 現 參 賽 者 違 反 本 實 施 計 畫 所 列 之 規 定, 得 取 消 其 參 賽 資 格 並 公 告 之 如 造 成 第 三 者 之 權 益 損 失, 參 賽 者 應 負 完 全 法 律 責 任, 不 得 異 議 七 參 賽 作 品 如 係 仿 製 或 抄 襲 他 人 研 究 成 果, 且 經 本 會 查 核 屬 實 者, 即 撤 銷 其 參 賽 資 格 已 得 獎 者, 除 撤 銷 其 參 賽 資 格 及 所 得 獎 勵, 追 回 已 發 之 獎 狀 及 補 助 撰 稿 費 外, 並 報 請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對 該 參 賽 作 品 之 作 者 及 指 導 教 師 酌 予 議 處 八 有 申 請 專 利 價 值 者, 請 務 必 於 參 加 複 賽 公 開 前 即 提 出 專 利 申 請 若 公 開 後 才 提 出 專 利 申 請, 則 此 專 利 申 請 案 將 不 具 新 穎 性, 審 查 時 可 能 會 被 核 駁, 且 他 人 可 能 舉 發 來 撤 銷 專 利 權 九 作 品 若 有 技 術 合 作 單 位 請 加 以 說 明 參 與 評 選 作 品 若 經 人 檢 舉 或 告 發 為 他 人 代 勞, 且 有 具 體 事 實 者, 取 消 其 資 格 並 追 究 責 任 十 參 賽 作 品 若 經 人 檢 舉 或 告 發, 涉 及 著 作 權 專 利 權 等 智 慧 財 產 權 之 侵 害, 由 參 賽 者 自 行 負 擔 法 律 責 任, 並 依 法 歸 還 所 有 獎 勵 十 一 各 參 賽 作 品 之 著 作 權 或 專 利 權 等 智 慧 財 產 權 權 益, 歸 屬 參 賽 隊 伍 個 別 擁 有, 惟 參 賽 者 及 其 法 定 代 理 人 同 意 無 償 授 權 主 辦 單 位, 為 非 營 利 之 目 的, 展 示 參 賽 作 品 之 實 物 照 片 說 明 文 件 等 相 關 資 料, 包 括 於 重 製 公 開 播 送 公 開 傳 輸 公 開 上 映 及 公 開 展 示 之 權 利, 主 辦 單 位 並 有 轉 授 權 之 權 利 附 件 3 9

十 二 請 務 必 遵 守 全 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專 業 群 科 105 年 專 題 暨 創 意 製 作 競 賽 實 施 計 畫 中 作 品 規 格 及 安 全 審 查 表 及 展 板 規 格 之 注 意 事 項 等 相 關 事 項, 以 免 日 後 進 入 決 賽 因 相 關 規 定 不 符 而 損 及 參 賽 權 益 十 三 決 賽 得 獎 之 作 品 學 校 必 須 配 合 提 供 全 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專 業 群 科 105 年 專 題 暨 創 意 製 作 競 賽 主 辦 單 位 及 相 關 單 位 辦 理 各 項 展 覽 活 動 展 示, 並 得 支 援 群 科 中 心 學 校 相 關 研 習 活 動 十 四 決 賽 相 關 資 訊 請 參 閱 全 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專 業 群 科 105 年 專 題 暨 創 意 製 作 競 賽 實 施 計 畫 (http://vtedu.mt.ntnu.edu.tw/vtedu/) 十 五 參 賽 學 生 如 因 個 人 因 素 欲 放 棄 參 與 決 賽 之 權 利, 須 由 該 組 作 品 之 學 校 發 文 至 決 賽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經 同 意 後 始 得 棄 賽 十 六 複 賽 委 員 會 對 參 賽 作 品 將 建 檔 存 查, 如 鼓 勵 參 賽 學 生 製 成 網 頁, 將 參 賽 作 品 內 容 建 置 為 學 校 網 站 內 容 之 一 部 分, 予 以 相 關 教 師 學 生 參 考, 並 避 免 學 生 仿 製 及 抄 襲 他 人 之 成 果 十 七 凡 報 名 參 賽 者, 即 視 同 承 認 本 計 畫 各 項 內 容 及 規 定, 請 參 賽 隊 伍 留 意 群 科 中 心 網 頁 最 新 消 息 公 告, 若 有 未 盡 事 宜 得 由 主 辦 單 位 及 本 會 隨 時 補 充 修 正 後 公 佈 並 由 本 會 保 留 各 項 競 賽 辦 法 解 釋 之 權 利 拾 伍 本 計 畫 經 105 年 度 技 術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家 政 群 科 中 心 學 校 第 1 次 委 員 暨 諮 詢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核 定 後 實 施 拾 陸 相 關 事 宜 如 有 任 何 疑 義 請 洽 本 案 聯 絡 人 聯 絡 人 : 家 政 群 科 中 心 學 校 江 宛 庭 黃 依 駿 助 理 電 話 :05-225-9640 分 機 1260 傳 真 :05-223-8141 電 子 信 箱 :pink@cyhvs.cy.edu.tw 附 件 3 10

附 件 1( 交 件 時 請 移 除 斜 體 字 ) 全 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專 業 群 科 105 年 專 題 暨 創 意 製 作 競 賽 報 名 表 編 號 ( 本 會 填 寫 ) 參 賽 作 品 群 ( 填 寫 編 號 ) 作 品 名 稱 1. 機 械 群 2. 動 力 機 械 群 3.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4. 化 工 群 5. 土 木 與 建 築 群 6.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7. 外 語 群 8. 設 計 群 9. 農 業 群 10. 食 品 群 11. 家 政 群 12. 餐 旅 群 13. 水 產 群 14. 海 事 群 15. 藝 術 群 評 審 組 別 ( 不 得 複 選 ) 參 賽 學 生 資 訊 專 題 組 創 意 組 同 群 參 賽 跨 群 參 賽 跨 年 級 參 賽 作 品 規 格 長 : 公 分 寬 : 公 分 高 : 公 分 重 量 : 公 斤 學 校 校 名 指 導 教 師 ( 每 組 最 多 2 位 ) 參 賽 學 生 ( 專 題 組 每 組 2 至 5 位, 創 意 組 最 多 3 位, 依 貢 獻 度 多 寡 順 序 報 名 ) 科 / 學 程 主 任 簽 章 姓 名 1 職 稱 聯 絡 電 話 飲 食 習 慣 葷 素 E mail 姓 名 2 職 稱 聯 絡 電 話 飲 食 習 慣 葷 素 E mail 姓 名 年 級 1 組 長 性 別 科 別 聯 絡 電 話 飲 食 習 慣 葷 素 正 式 教 師 代 理 代 課 教 師 正 式 教 師 代 理 代 課 教 師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出 生 年 月 日 西 元 **** 年 ** 月 ** 日 姓 名 年 級 2 性 別 科 別 聯 絡 電 話 飲 食 習 慣 葷 素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出 生 年 月 日 西 元 **** 年 ** 月 ** 日 姓 名 年 級 3 性 別 科 別 聯 絡 電 話 飲 食 習 慣 葷 素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出 生 年 月 日 西 元 **** 年 ** 月 ** 日 姓 名 年 級 4 性 別 科 別 聯 絡 電 話 飲 食 習 慣 葷 素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出 生 年 月 日 西 元 **** 年 ** 月 ** 日 姓 名 年 級 5 性 別 科 別 聯 絡 電 話 飲 食 習 慣 葷 素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出 生 年 月 日 西 元 **** 年 ** 月 ** 日 實 習 輔 導 主 任 簽 章 校 長 簽 章 ( 全 銜 ) 附 註 :1. 紙 本 : 請 提 供 簽 章 後 正 本 2 份 2. 電 子 檔 : 電 腦 檔 案 格 式 須 為 WORD 檔 及 PDF 檔 各 1 WORD 檔 內 簽 章 欄 位 保 留 空 白, 請 另 附 簽 章 後 PDF 掃 描 檔 附 件 3-11

附 件 2( 交 件 時 請 移 除 斜 體 字 ) 全 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專 業 群 科 105 年 專 題 暨 創 意 製 作 競 賽 聲 明 書 一 本 人 願 遵 守 比 賽 之 各 項 規 定, 並 保 證 本 人 參 賽 之 作 品 係 個 人 之 創 作, 且 未 曾 在 國 際 性 全 國 性 同 質 競 賽 前 三 名 獎 項, 如 有 不 實, 本 人 願 負 一 切 法 律 責 任 二 本 作 品 確 為 本 人 所 創 作 設 計, 並 為 立 書 人 及 其 團 隊 親 自 組 裝 作 品, 並 無 他 人 代 勞 三 參 賽 後 本 作 品 願 意 提 供 學 校 教 學 或 有 關 創 意 發 明 公 開 展 示 陳 列 用 四 參 賽 人 創 意 成 果 無 侵 害 任 何 第 三 者 之 著 作 權 專 利 權 商 標 權 商 業 機 密 或 其 他 智 慧 財 產 權 之 情 形 五 簽 署 人 同 意 相 關 辦 理 單 位 可 將 本 次 參 賽 資 料 ( 含 影 音 檔 ) 重 製 轉 貼 或 上 網 公 開 六 簽 署 人 瞭 解 如 本 作 品 欲 申 請 專 利, 已 於 參 加 複 賽 公 開 前 提 出 專 利 申 請 若 未 來 公 開 後 才 提 出 專 利 申 請, 則 此 專 利 申 請 案 將 不 具 新 穎 性, 審 查 時 可 能 會 被 核 駁, 且 他 人 可 能 舉 發 撤 銷 專 利 權 指 導 老 師 ( 請 親 簽 ): 指 導 老 師 ( 請 親 簽 ): 參 賽 學 生 ( 請 親 簽 ): 參 賽 學 生 ( 請 親 簽 ): 參 賽 學 生 ( 請 親 簽 ): 參 賽 學 生 ( 請 親 簽 ): 參 賽 學 生 ( 請 親 簽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月 日 附 件 3-12

附 件 3( 交 件 時 請 移 除 斜 體 字 ) 全 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專 業 群 科 105 年 專 題 暨 創 意 製 作 競 賽 家 政 群 複 賽 同 意 書 編 號 ( 承 辦 單 位 填 寫 ) 參 賽 學 生 資 訊 評 審 組 別 參 賽 作 品 名 稱 同 群 參 賽 跨 群 參 賽 跨 年 級 參 賽 評 審 組 別 ( 不 得 複 選 ) 評 審 組 別 ( 專 題 組 與 創 意 組 請 擇 一 勾 選 參 賽 ) 專 題 組 家 政 類 服 裝 類 美 容 類 幼 保 類 ( 擇 一 勾 選 參 賽 ) 專 題 組 創 意 組 創 意 組 ( 不 分 類 別 ) 一 依 複 賽 辦 法 第 拾 肆 條 第 5 項 規 定, 決 賽 作 品 獲 獎 之 指 導 教 師 應 有 擔 任 本 中 心 辦 理 專 題 暨 創 意 製 作 競 賽 研 習 經 驗 分 享 講 習 示 範 教 師 之 義 務, 分 享 教 學 指 導 心 得 以 提 升 專 題 製 作 課 程 教 學 成 效 二 依 複 賽 辦 法 第 玖 條 第 1 項 規 定, 複 賽 參 賽 隊 伍 確 實 為 本 校 自 行 舉 辦 初 賽 之 入 選 優 良 作 品, 依 規 定 之 件 數 推 派 參 賽, 如 違 反 上 述 規 定 經 查 證 屬 實, 取 消 其 參 賽 資 格 三 本 校 已 閱 畢, 並 同 意 及 遵 守 上 述 規 定 指 導 老 師 ( 請 親 簽 ): 指 導 老 師 ( 請 親 簽 ): 科 / 學 程 主 任 簽 章 實 習 輔 導 主 任 簽 章 校 長 簽 章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月 日 附 件 3-13

附 件 4( 交 件 時 請 移 除 斜 體 字 ) 全 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專 業 群 科 105 年 專 題 暨 創 意 製 作 競 賽 作 品 簡 介 書 寫 說 明 : 1. 作 品 簡 介 一 律 以 A4 大 小 紙 張 由 左 至 右 打 字 印 刷, 以 不 超 過 500 字 1 張 A4 紙 為 限 2. 上 述 規 定 外, 參 賽 學 生 可 自 行 設 計 本 作 品 簡 介 3.. 格 式 不 符 者 取 消 參 賽 資 格 14

群 附 件 5( 交 件 時 請 移 除 斜 體 字 ) 全 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專 業 群 科 105 年 專 題 暨 創 意 製 作 競 賽 競 賽 日 誌 科 專 題 組 創 意 組 參 賽 人 數 作 品 名 稱 年 月 日 進 度 紀 錄 工 作 分 配 例 : 蒐 集 資 料 第 一 次 實 例 : 地 點 器 材 時 數 同 學 A: 準 備 器 材 驗 校 內 初 賽 等 同 學 B: 查 資 料 同 學 C: 借 場 地 說 明 1. 本 表 列 為 評 審 之 重 要 參 考, 請 依 實 際 狀 況 盡 量 詳 細 記 錄 進 度 如 表 格 不 敷 使 用 請 自 行 增 列, 無 頁 數 限 制 2. 本 表 內 不 得 出 現 學 校 校 名 校 長 指 導 教 師 學 生 之 姓 名 3. 如 有 相 關 實 作 過 程, 可 於 競 賽 日 誌 以 附 件 方 式 呈 現 附 件 3-15

附 件 6 電 腦 排 版 格 式 壹 封 面 : 一 版 面 設 定 : 上 下 各 2.54cm; 左 右 各 3.17cm 二 封 面 字 型 :16 級 三 群 別 須 填 寫 全 銜 貳 內 頁 : 一 版 面 設 定 : 上 下 各 2.54cm; 左 右 各 3.17cm, 行 距 使 用 單 行 間 距 二 說 明 書 內 文 封 面 及 照 片 皆 不 得 出 現 學 校 校 名 校 徽 校 服 校 長 及 指 導 教 師 作 者 姓 名 等 足 以 辨 識 就 讀 學 校 之 特 徵 三 版 面 規 格 為 A4 規 格, 內 文 由 左 至 右 直 式 橫 打 印 刷 為 原 則 ( 圖 表 不 在 此 限 ), 並 須 膠 裝 成 冊 四 報 告 內 容 標 題 順 序 : 專 題 題 目 (18 號 字 ) ; 壹 (16 號 字 ) ; 一 (14 號 字 );( 一 ) 1 (1) 及 內 文 字 級 :12 級 五 頁 碼 置 於 頁 尾 置 中 半 型 六 字 型 : 中 文 使 用 標 楷 體 ; 英 文 數 字 採 用 Times New Roman 七 標 題 : 靠 左 對 齊 ; 表 標 題 至 於 表 上 方, 圖 標 題 則 至 於 圖 下 方 ( 置 中 對 齊, 並 依 序 以 阿 拉 伯 數 字 編 號 ) 八 專 題 組 內 文 總 字 數 須 3,000( 含 ) 以 上, 創 意 組 內 文 總 字 數 須 2,000( 含 ) 以 上, 未 達 者 取 消 參 賽 資 格 參 電 子 檔 : 一 文 字 與 圖 表 及 封 面 須 排 版 完 成 於 1 個 檔 案 中 二 以 WORD 文 件 檔 (*doc 或 *docx) 及 PDF 圖 檔 為 限 三 檔 案 大 小 限 25MB 以 內 四 一 律 以 內 文 第 一 頁 起 始 插 入 頁 碼 五 格 式 不 符 者 取 消 參 賽 資 格 附 件 3-16

附 件 7( 交 件 時 請 移 除 斜 體 字 ) 全 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專 業 群 科 105 年 專 題 暨 創 意 製 作 競 賽 專 題 組 作 品 說 明 書 ( 封 面 )( 交 件 時 請 移 除 斜 體 字 ) 群 別 : 家 政 群 類 別 : 作 品 名 稱 : 關 鍵 詞 : ( 最 多 3 個 ) 說 明 :( 交 件 時 請 移 除 斜 體 字 ) 1. 說 明 書 封 面 必 須 僅 可 包 含 群 別 參 賽 作 品 名 稱 及 關 鍵 詞 2. 除 規 定 文 字 外, 參 賽 學 生 可 自 行 設 計 說 明 書 封 面 3. 格 式 不 符 者 取 消 參 賽 資 格 編 號 承 辦 單 位 審 核 意 見 ( 請 勿 填 寫 ) 已 線 上 報 名 於 報 名 期 間 寄 抵 資 料 ( 收 件 日 : 月 日 ) 參 賽 資 格 對 象 及 限 制 符 合 規 定 格 式 符 合 規 定 且 附 件 齊 全 內 文 3,000 字 ( 含 ) 以 上 且 5~20 頁 以 內 未 有 足 以 辨 識 就 讀 學 校 之 特 徵 參 賽 資 格 是 否 17

全 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專 業 群 科 105 年 專 題 暨 創 意 製 作 競 賽 專 題 組 作 品 說 明 書 ( 內 頁 )( 交 件 時 請 移 除 斜 體 字 ) 參 賽 作 品 名 稱 參 賽 作 品 說 明 書 內 容 應 包 括 以 下 各 項 : 壹 摘 要 (300 字 以 內 ) 貳 研 究 動 機 參 研 究 方 法 ( 過 程 ) 肆 研 究 結 果 伍 討 論 陸 結 論 柒 參 考 資 料 及 其 他 說 明 :( 交 件 時 請 移 除 斜 體 字 ) 1. 研 究 動 機 內 容 應 包 括 主 題 與 課 程 之 相 關 性 ( 教 學 單 元 ) 之 說 明 2. 內 文 及 封 面 不 得 出 現 學 校 校 名 校 長 指 導 教 師 學 生 之 姓 名 3. 參 賽 作 品 說 明 書 一 律 以 A4 大 小 紙 張 由 左 至 右 打 字 印 刷 ( 或 正 楷 書 寫 影 印 ) 並 附 件 5 競 賽 日 誌 附 件 8 作 品 分 工 表 依 序 裝 訂 成 冊 4. 參 賽 作 品 說 明 書 內 容 總 頁 數 以 20 頁 為 限 ( 不 含 封 面 封 底 目 錄 及 附 件 ) 檔 案 大 小 不 得 超 過 25MB( 以 影 片 呈 現 者 除 外 ) 5. 內 容 使 用 標 題 次 序 為 壹 一 ( 一 ) 1 (1) 6. 內 文 總 字 數 須 3,000( 含 ) 以 上 7. 文 中 引 用 參 考 資 料 時 需 加 註 資 料 來 源 ; 若 直 接 引 用 原 文, 需 以 粗 體 並 加 標 明, 引 用 結 束 需 標 明 ( 作 者, 年 代 ) 注 意 : 每 則 引 用 參 考 資 料 ( 單 一 書 籍 期 刊 報 紙 等 ) 之 原 文 字 數 須 在 合 理 範 圍, 詩 文 劇 本 法 律 條 文 等 不 在 此 限 8. 格 式 不 符 者 取 消 參 賽 資 格 18

附 件 8( 交 件 時 請 移 除 斜 體 字 ) 全 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專 業 群 科 105 年 專 題 暨 創 意 製 作 競 賽 專 題 組 作 品 分 工 表 一 所 屬 群 科 : 家 政 群 二 作 品 名 稱 : 參 賽 學 生 工 作 任 務 1 2 3 4 5 說 明 : 1. 以 編 號 代 表, 不 需 填 寫 姓 名 2. 請 依 實 際 參 賽 人 數 調 整 表 格 3. 本 表 列 為 評 審 之 重 要 參 考, 請 參 賽 學 生 務 必 就 其 在 本 作 品 中 負 責 之 工 作 任 務 條 列 式 填 寫 19

附 件 9 ( 交 件 時 請 移 除 斜 體 字 ) 全 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專 業 群 科 105 年 專 題 暨 創 意 製 作 競 賽 專 題 組 心 得 報 告 壹 作 品 名 稱 貳 參 賽 學 校 參 參 賽 同 學 姓 名 肆 指 導 老 師 伍 製 作 理 念 與 作 品 特 色 說 明 陸 製 作 歷 程 說 明 ( 請 附 圖 或 照 片 說 明 ) 柒 學 生 參 賽 心 得 說 明 : 一 心 得 報 告 一 律 以 A4 大 小 紙 張 由 左 至 右 打 字 印 刷, 以 不 超 過 500 字 1 張 A4 紙 為 限 二 上 述 規 定 外, 參 賽 學 生 可 自 行 設 計 本 心 得 報 告 20

附 件 10 ( 交 件 時 請 移 除 斜 體 字 ) 群 全 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專 業 群 科 105 年 專 題 暨 創 意 製 作 競 賽 創 意 組 作 品 說 明 書 ( 封 面 ) 作 品 名 稱 : 別 : 家 政 群 關 鍵 詞 : ( 最 多 3 個 ) 說 明 : 1. 說 明 書 封 面 必 須 僅 可 包 含 群 別 參 賽 作 品 名 稱 及 關 鍵 詞 2. 除 規 定 文 字 外, 參 賽 學 生 可 自 行 設 計 說 明 書 封 面 3. 格 式 不 符 者 取 消 參 賽 資 格 編 號 承 辦 單 位 審 核 意 見 ( 請 勿 填 寫 ) 創 意 組 已 線 上 報 名 於 報 名 期 間 寄 抵 資 料 ( 收 件 日 : 月 日 ) 參 賽 資 格 對 象 及 限 制 符 合 規 定 格 式 符 合 規 定 且 附 件 齊 全 內 文 2,000 字 ( 含 ) 以 上 且 10 頁 以 內 未 有 足 以 辨 識 就 讀 學 校 之 特 徵 參 賽 資 格 是 否 21

全 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專 業 群 科 105 年 專 題 暨 創 意 製 作 競 賽 創 意 組 作 品 說 明 書 ( 內 頁 ) ( 交 件 時 請 移 除 斜 體 字 ) 參 賽 作 品 名 稱 參 賽 學 生 須 以 創 意 作 品 主 題 製 作 參 賽 作 品 說 明 書, 說 明 書 內 容 應 包 括 以 下 : 壹 創 意 動 機 及 目 的 貳 作 品 特 色 與 創 意 特 質 參 研 究 方 法 ( 過 程 ) 肆 依 據 理 論 及 原 理 伍 作 品 功 用 與 操 作 方 式 陸 製 作 歷 程 說 明 ( 請 附 圖 或 照 片 說 明 ) 說 明 : 1. 內 文 及 封 面 不 得 出 現 學 校 校 名 校 長 指 導 教 師 學 生 之 姓 名 2. 參 賽 作 品 說 明 書 一 律 以 A4 大 小 紙 張 由 左 至 右 打 字 印 刷 ( 或 正 楷 書 寫 影 印 ) 並 膠 裝 成 冊 3. 參 賽 作 品 說 明 書 內 容 總 頁 數 以 10 頁 為 限 ( 不 含 封 面 封 底 及 目 錄 ), 內 文 總 字 數 須 2,000( 含 ) 以 上, 檔 案 大 小 不 得 超 過 25MB( 以 影 片 呈 現 者 除 外 ) 4. 內 容 使 用 標 題 次 序 為 壹 一 ( 一 ) 1 (1) 5. 格 式 不 符 者 取 消 參 賽 資 格 22

附 件 11( 交 件 時 請 移 除 斜 體 字 ) 全 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專 業 群 科 105 年 專 題 暨 創 意 製 作 競 賽 創 意 組 作 品 分 工 表 一 所 屬 群 科 : 家 政 群 二 作 品 名 稱 : 參 賽 學 生 工 作 任 務 1 2 3 說 明 1. 以 編 號 代 表, 不 需 填 寫 姓 名 2. 請 依 實 際 參 賽 人 數 調 整 表 格 3. 本 表 列 為 評 審 之 重 要 參 考, 請 參 賽 學 生 務 必 就 其 在 本 作 品 中 負 責 之 工 作 任 務 條 列 式 填 寫 23

附 件 12( 交 件 時 請 移 除 斜 體 字 ) 全 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專 業 群 科 105 年 專 題 暨 創 意 製 作 競 賽 創 意 組 心 得 報 告 壹 作 品 名 稱 貳 參 賽 學 校 參 參 賽 同 學 姓 名 肆 指 導 老 師 伍 製 作 理 念 與 作 品 特 色 說 明 陸 製 作 歷 程 說 明 ( 請 附 圖 或 照 片 說 明 ) 柒 學 生 參 賽 心 得 說 明 : 1. 心 得 報 告 一 律 以 A4 大 小 紙 張 由 左 至 右 打 字 印 刷, 以 不 超 過 500 字 1 張 A4 紙 為 限 2. 上 述 規 定 外, 參 賽 學 生 可 自 行 設 計 本 心 得 報 告 3. 本 心 得 報 告 僅 須 繳 交 電 子 檔, 若 作 品 決 賽 得 獎 後, 將 供 全 國 高 職 學 生 105 年 度 專 題 暨 創 意 製 作 競 賽 主 辦 單 位 製 作 創 意 組 獲 獎 心 得 輯 錄 24

附 件 12( 交 件 時 請 移 除 斜 體 字 ) 全 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專 業 群 科 105 年 專 題 暨 創 意 製 作 競 賽 複 賽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參 賽 學 校 與 科 別 : 連 絡 地 址 : 連 絡 電 話 : 評 審 組 別 確 認 資 料 齊 全 ( 請 打 勾 ) 備 註 收 件 者 地 址 :60070 嘉 義 市 東 區 市 宅 街 57 號 收 件 者 : 國 立 嘉 義 高 級 家 事 職 業 學 校 ( 家 政 群 科 中 心 學 校 ) 參 賽 組 別 ( 專 題 組 與 創 意 組 請 擇 一 勾 選 參 賽 報 名 後 恕 不 接 受 更 改 組 別 類 別, 並 與 線 上 報 名 表 一 致 ) 專 題 組 家 政 類 服 裝 類 美 容 類 幼 保 類 ( 擇 一 勾 選 參 賽 ) 線 上 填 寫 報 名 表 附 件 1 報 名 表 : 一 式 2 份 附 件 2 聲 明 書 : 一 式 2 份 附 件 3 同 意 書 : 一 式 1 份 附 件 4 作 品 簡 介 : 一 式 2 份 附 件 6 專 題 組 說 明 書 ( 封 面 內 文 ): 一 式 6 份 電 子 檔 光 碟 ( 一 式 1 份, 包 含 8 個 檔 案 ) 創 意 組 ( 不 分 類 別 ) 掛 號 郵 寄 線 上 填 寫 報 名 表 附 件 1 報 名 表 : 一 式 2 份 附 件 2 聲 明 書 : 一 式 2 份 附 件 3 同 意 書 : 一 式 1 份 附 件 4 作 品 簡 介 : 一 式 2 份 附 件 9 創 意 組 說 明 書 ( 封 面 內 文 ): 一 式 5 份 電 子 檔 光 碟 ( 一 式 1 份, 包 含 8 個 檔 案 ) 說 明 書 內 文 封 面 及 照 片 皆 未 出 現 學 校 校 名 校 徽 校 服 校 長 及 指 導 教 師 作 者 姓 名 等 足 以 辨 識 就 讀 學 校 之 特 徵 本 件 作 品 係 由 本 校 自 行 辦 理 校 內 初 賽 後 之 優 良 作 品 每 件 作 品 限 報 名 1 組 1 群 ( 專 題 組 僅 限 1 類 ), 每 位 學 生 僅 限 報 名 1 組 1 件 作 品 ( 專 題 組 僅 限 1 類 ), 如 違 反 上 述 規 定, 則 取 消 參 賽 資 格 我 已 知 上 述 任 一 資 料 未 繳 交 者 格 式 不 符 者 或 不 符 規 定 者 視 同 放 棄 參 加 複 賽 報 名 日 期 105 年 2 月 22 日 ( 一 ) 起 至 105 年 3 月 7 日 ( 一 ) 止, 以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不 受 理, 恕 不 接 受 補 件 附 件 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