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学院骨干教师激励计划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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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举 措 与 考 核 24 2.5 强 化 教 师 岗 位 激 励, 加 大 教 学 考 核 权 重 26 2.5.1 内 容 与 目 标 26 2.5.2 现 有 基 础 26 2.5.3 举 措 与 考 核 28 3 管 理 与 保 障 29 3.1 组 织 保 障 29 3.2 制 度 保 障 29 3.3 条 件 保 障 30 3.4 技 术 保 障 31 3.5 资 金 保 障 32 3.6 考 核 保 障 33 结 语 34 附 录 35

上 海 应 用 技 术 学 院 骨 干 教 师 教 学 激 励 计 划 实 施 方 案 为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和 上 海 市 中 长 期 教 育 改 革 和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人 才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以 及 教 育 部 关 于 全 面 提 高 高 等 教 育 质 量 的 若 干 意 见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快 发 展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的 决 定 上 海 市 教 育 综 合 改 革 方 案 精 神, 牢 固 确 立 人 才 培 养 中 心 地 位, 有 力 引 导 教 师 回 归 教 学 本 原 潜 心 教 书 育 人, 全 面 促 进 学 生 成 人 成 才, 深 入 推 进 学 校 制 度 健 全 完 善, 根 据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关 于 开 展 市 属 本 科 高 校 骨 干 教 师 教 学 激 励 计 划 试 点 工 作 的 通 知 精 神, 现 制 定 上 海 应 用 技 术 学 院 骨 干 教 师 教 学 激 励 计 划 实 施 方 案 前 言 上 海 应 用 技 术 学 院 ( 以 下 称 学 校 ) 始 终 坚 持 党 的 教 育 方 针 和 社 会 主 义 办 学 方 向, 深 入 学 习 贯 彻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系 列 讲 话 精 神, 特 别 是 习 总 书 记 在 全 国 职 业 教 育 工 作 会 议 上 的 重 要 批 示 和 在 北 京 师 范 大 学 师 生 座 谈 会 上 的 讲 话 精 神, 全 面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和 上 海 市 中 长 期 教 育 改 革 和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主 动 对 接 国 家 和 上 海 区 域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需 求, 服 务 国 家 和 上 海 加 快 构 建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体 系 战 略 任 务, 把 握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和 上 海 教 育 综 合 改 革 新 形 势, 以 立 德 树 人 为 根 本, 以 提 高 教 育 质 量 为 核 心, 以 改 革 创 新 为 动 力, 彰 显 特 色 发 展, 注 重 质 量 提 升, 深 化 内 涵 建 设, 坚 持 产 教 融 合 科 教 融 合 和 校 企 合 作, 坚 定 建 设 中 国 特 色 上 海 特 点 的 高 水 平 应 用 技 1

术 大 学 办 学 目 标 不 动 摇, 努 力 成 为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体 系 的 领 头 羊 建 校 以 来, 学 校 致 力 走 依 托 行 业 服 务 企 业, 培 养 一 线 工 程 师 为 主 的 高 端 应 用 技 术 人 才 的 特 色 发 展 之 路 贯 彻 学 校 以 学 生 为 本 理 念, 不 断 强 化 立 德 树 人 举 措 和 本 科 教 学 中 心 地 位 ; 不 断 优 化 师 资 队 伍, 明 确 教 书 育 人 首 要 职 责 ; 以 制 度 建 设 为 保 障, 着 力 健 全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考 评 机 制 ; 努 力 建 设 和 集 聚 教 育 教 学 优 质 资 源, 着 力 加 强 教 学 基 地 建 设 学 校 现 有 本 科 专 业 48 个, 在 校 本 科 生 14819 人, 专 任 教 师 1127 人 学 校 于 2007 年 以 优 良 成 绩 通 过 教 育 部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水 平 评 估 ( 指 标 评 级 为 18A1B) 近 两 届 获 得 国 家 级 教 学 成 果 二 等 奖 1 项 上 海 市 教 学 成 果 一 等 奖 5 项 二 等 奖 6 项 近 5 年 设 立 大 学 生 创 新 计 划 项 目 1290 项 科 技 竞 赛 242 项, 参 与 学 生 3387 人, 获 授 权 专 利 35 项, 获 省 部 级 以 上 奖 项 1971 项 近 5 年 毕 业 生 就 业 率 年 均 超 过 98% 经 多 年 不 懈 努 力, 现 已 初 步 形 成 了 应 用 型 技 术 人 才 为 特 色 的 人 才 培 养 体 系, 初 步 形 成 了 兼 具 专 业 能 力 工 程 实 践 经 历 和 教 育 教 学 能 力 的 师 资 队 伍, 初 步 建 立 了 适 应 学 校 发 展 的 多 元 化 人 事 聘 用 评 价 机 制 和 较 为 合 理 的 分 配 激 励 机 制, 不 断 向 着 教 师 队 伍 结 构 明 显 优 化 整 体 素 质 明 显 提 高 教 学 质 量 明 显 提 升 的 目 标 迈 进 在 保 持 良 好 发 展 态 势 的 同 时, 学 校 清 醒 地 认 识 到, 在 特 色 发 展 和 提 升 教 育 质 量 的 道 路 上 仍 面 临 着 诸 多 困 难 和 挑 战, 主 要 表 现 在 : 教 育 理 念 尚 不 能 充 分 适 应 当 前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新 形 势 的 要 求, 应 用 型 人 才 培 养 特 色 尚 需 切 实 凝 炼, 本 科 教 学 水 平 和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提 升 任 务 艰 巨 ; 教 师 投 入 教 学 精 力 不 足, 师 生 交 流 互 动 缺 乏, 2

服 务 学 生 成 长 的 本 科 生 导 师 制 等 机 制 亟 需 完 善, 干 部 教 师 和 学 生 的 活 力 还 需 充 分 激 发, 更 兼 地 处 奉 贤 远 郊 办 学, 教 师 大 多 居 住 市 区, 潜 心 教 学 困 难 甚 多 ; 师 资 队 伍 总 量 不 足 结 构 欠 优, 特 别 是 高 水 平 学 科 专 业 带 头 人 和 双 师 型 ( 具 有 企 业 或 工 程 实 践 经 历 的 专 任 教 师 ) 教 师 欠 缺, 创 新 人 才 培 养 与 教 师 团 队 建 设 相 互 促 进 的 格 局 尚 未 完 全 形 成, 跨 学 科 跨 学 院 跨 专 业 的 教 学 团 队 建 设 亟 需 突 破, 帮 助 教 师 尤 其 是 青 年 教 师 提 升 教 育 教 学 能 力 的 方 法 和 举 措 还 比 较 欠 缺 ; 统 筹 处 理 教 师 教 学 科 研 工 程 实 践 社 会 服 务 之 间 关 系 的 能 力 不 强 ; 以 教 学 为 导 向 体 现 内 涵 发 展 的 教 师 晋 升 聘 任 考 核 激 励 评 价 机 制 有 待 完 善 自 2012 年 上 海 市 教 委 发 布 关 于 开 展 市 属 本 科 高 校 骨 干 教 师 教 学 激 励 计 划 试 点 工 作 的 通 知, 特 别 是 2014 年 上 海 市 教 委 在 上 海 大 学 等 8 所 市 属 本 科 高 校 启 动 骨 干 教 师 教 学 激 励 计 划 ( 以 下 简 称 激 励 计 划 ) 试 点 工 作 以 来, 学 校 加 快 探 索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规 律 和 应 用 型 技 术 人 才 培 养 规 律, 广 泛 调 研 兄 弟 院 校 试 点 工 作 经 验, 结 合 学 校 新 一 轮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和 发 展 需 求, 以 激 励 计 划 助 推 改 革 发 展, 引 导 全 校 干 部 教 师 转 变 思 想 观 念, 破 解 发 展 瓶 颈, 塑 造 工 程 师 文 化, 打 造 师 资 队 伍, 培 养 高 质 量 应 用 技 术 人 才, 扎 实 工 作, 有 序 推 进, 实 施 了 一 系 列 符 合 教 育 综 合 改 革 目 标 要 求 和 学 校 改 革 发 展 现 阶 段 特 征 的 计 划 和 项 目 重 点 推 进 了 课 程 过 程 化 考 核 平 台 + 模 块 产 教 融 合 的 应 用 型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专 业 责 任 教 授 及 核 心 课 程 责 任 教 授 制 度 以 全 员 育 人 为 特 征 的 本 科 生 系 列 导 师 制 等 特 色 项 目, 实 施 了 乐 教 工 程, 提 升 了 学 校 以 3

人 才 培 养 为 中 心 的 内 涵 建 设, 营 造 了 教 师 乐 教 善 教 学 生 乐 学 勤 学 的 育 人 文 化 氛 围 1 理 念 与 目 标 1.1 指 导 思 想 根 据 上 海 市 骨 干 教 师 教 学 激 励 计 划 的 目 标 要 求, 深 刻 把 握 学 校 现 状 发 展 需 要 特 色 定 位, 坚 持 项 目 牵 引 创 新 推 动, 以 人 为 本 务 求 实 效 方 针, 坚 持 学 生 为 本 教 学 为 重 教 师 为 主 制 度 为 根 理 念, 进 一 步 完 善 和 建 立 各 项 与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的 制 度 和 举 措, 积 极 引 导 广 大 教 师 在 教 师 这 个 岗 位 上 干 得 有 滋 有 味, 干 出 好 成 绩 尽 到 教 书 育 人 立 德 树 人 的 责 任, 使 教 师 回 归 本 原 学 生 回 归 学 业, 不 断 形 成 有 利 于 激 励 广 大 教 师 投 入 本 科 教 学 提 升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的 教 学 生 态 文 化 环 境, 加 快 形 成 培 养 具 有 创 新 精 神 实 践 能 力 国 际 视 野 的 卓 越 一 线 工 程 师 为 主 的 高 层 次 应 用 技 术 人 才 的 办 学 特 色, 努 力 形 成 领 导 重 视 教 学 制 度 保 障 教 学 政 策 倾 斜 教 学 科 研 促 进 教 学 经 费 优 先 教 学 管 理 服 务 教 学 学 生 最 终 受 益 的 良 好 局 面 1.2 推 进 思 路 围 绕 激 励 计 划 的 总 体 目 标, 按 照 学 校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的 总 体 设 计, 坚 持 项 目 牵 引 与 激 励 驱 动 结 合 的 整 体 思 路, 紧 扣 一 个 核 心 把 握 两 个 基 点 健 全 三 个 机 制 处 理 四 个 关 系 完 善 五 个 模 块, 扭 住 学 校 改 革 发 展 中 的 关 键 问 题, 破 4

解 难 点 突 破 瓶 颈 分 层 分 类 循 序 渐 进, 形 成 特 色, 落 实 举 措, 着 力 引 导 教 师 花 更 多 的 时 间 在 学 生 培 养 上, 学 生 花 更 多 的 时 间 在 学 习 上, 形 成 立 体 化 课 内 外 联 动 的 大 学 育 人 文 化 ; 着 力 落 实 激 励 计 划 目 标 方 案 和 举 措, 形 成 良 性 循 环 的 教 学 激 励 机 制 ; 着 力 优 化 政 策 和 制 度, 明 确 教 师 教 书 育 人 首 要 职 责, 巩 固 和 强 化 教 学 中 心 地 位 和 本 科 教 学 基 础 地 位, 推 动 教 学 理 念 模 式 内 容 方 法 手 段 的 科 学 变 革, 提 高 本 科 教 学 水 平 和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一 个 核 心, 即 以 教 师 回 归 教 书 育 人 本 原 为 核 心 学 校 于 2014 年 下 半 年 组 织 开 展 了 第 四 次 教 育 思 想 大 讨 论, 通 过 讨 论, 全 体 教 师 更 加 牢 固 树 立 了 教 学 是 学 校 的 生 命 线, 为 本 科 生 上 好 课 是 教 师 第 一 要 务 的 思 想 观 念 市 教 委 启 动 实 施 激 励 计 划, 就 是 要 把 教 师 的 人 和 心 拉 回 到 教 学 上 来, 让 教 师 亲 近 课 堂 亲 近 学 生, 回 归 人 才 培 养 根 本 任 务 两 个 基 点, 即 以 教 师 发 展 学 生 受 益 为 基 点 教 师 发 展 主 要 包 括 不 断 提 升 教 师 乐 教 的 认 同 感 归 属 感 和 荣 誉 感, 不 断 促 进 教 师 发 展 与 学 校 社 会 发 展 的 融 合 度 和 共 生 性, 不 断 激 发 教 师 的 兴 趣 和 特 长, 实 现 教 师 的 多 元 能 力 提 升 和 个 性 化 成 长 学 生 受 益, 是 指 教 育 和 引 导 学 生 回 归 学 习 本 原, 在 教 师 更 重 视 教 学 更 悉 心 育 人 的 氛 围 下, 更 多 更 好 也 更 有 可 能 学 会 做 人 学 到 知 识 掌 握 技 能 激 发 潜 力, 为 终 身 发 展 打 下 坚 实 基 础 三 个 机 制, 即 导 向 机 制 协 同 机 制 和 保 障 机 制 导 向 机 制 体 现 在 以 岗 位 激 励 为 导 向, 多 劳 多 得 优 劳 优 酬 不 搞 普 惠 ; 协 同 机 制 体 现 在 校 院 两 级 管 理 上 下 联 动, 各 管 理 条 线 协 5

同 运 作, 保 证 激 励 计 划 出 成 效 ; 保 障 机 制 包 括 组 织 保 障 政 策 保 障 条 件 保 障 技 术 保 障 经 费 保 障 和 评 价 保 障 四 个 关 系, 即 教 学 与 科 研 的 关 系 团 队 与 个 人 的 关 系 教 学 质 与 量 的 关 系, 专 业 教 育 与 全 人 教 育 的 关 系 五 个 模 块, 即 教 师 行 为 规 范 创 新 教 学 和 教 研 组 织 形 式 创 新 应 用 型 人 才 培 养 体 系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和 教 学 能 力 发 展 教 师 岗 位 激 励 实 施 激 励 计 划, 一 个 核 心 是 灵 魂, 两 个 基 点 是 目 标, 三 个 机 制 是 保 障, 四 个 关 系 是 突 破, 五 个 模 块 是 主 线, 五 方 面 有 机 统 一, 构 成 整 体, 相 互 渗 透, 共 同 作 用 1.3 达 成 目 标 (1) 教 师 的 精 力 更 加 向 本 科 教 学 聚 集 通 过 坐 班 答 疑 住 宿 答 疑 课 外 辅 导 制 度 本 科 生 系 列 导 师 制 度 课 程 过 程 化 考 核 教 学 改 革 等 项 目, 促 进 师 生 互 动 状 况 明 显 改 观, 学 生 学 习 效 果 得 到 进 一 步 提 升 (2)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得 到 明 显 优 化 通 过 青 年 教 师 导 师 制 度 助 教 制 度 人 才 引 进 培 养 制 度 教 育 教 学 团 队 和 双 师 型 队 伍 建 设 等 举 措, 促 进 教 师 队 伍 优 化 教 师 教 学 能 力 提 升 和 专 业 发 展 (3) 应 用 型 人 才 培 养 特 色 得 到 显 著 增 强 通 过 校 企 合 作 产 学 研 融 通 卓 越 计 划 专 业 评 估 认 证 教 育 综 合 改 革 试 点 等 举 措, 并 健 全 完 善 教 学 质 量 评 价 体 系, 深 度 提 高 应 用 型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学 生 就 业 率 和 社 会 认 可 度 得 到 进 一 步 提 升 6

(4) 学 校 制 度 建 设 更 加 合 理 完 善 通 过 梳 理 现 有 制 度, 废 改 立 释 并 举, 把 对 本 科 生 教 学 的 激 励 嵌 入 人 事 激 励 考 评 等 制 度 中, 促 进 制 度 安 排 科 学 合 理 2 项 目 与 实 施 本 着 规 定 动 作 扎 实 有 效 自 选 动 作 特 色 鲜 明 的 原 则, 聚 焦 学 生 受 益 成 效, 扎 实 推 进 项 目 实 施 在 规 定 动 作 中, 着 力 建 立 教 学 管 理 辅 助 系 统, 结 合 工 作 日 志 和 学 生 反 馈, 将 坐 班 答 疑 住 宿 答 疑 和 课 外 辅 导 落 到 实 处 ; 通 过 构 建 本 科 生 系 列 导 师 制, 搭 建 师 生 互 动 交 流 平 台, 将 全 员 育 人 落 在 实 处 在 自 选 动 作 中, 重 点 推 进 课 程 过 程 化 考 核 项 目, 强 化 对 教 师 和 对 学 生 的 全 过 程 管 理 考 核, 激 发 学 生 自 主 学 习 内 动 力, 提 升 学 习 效 果 ; 重 点 推 进 应 用 型 人 才 培 养 体 系 创 新 项 目, 通 过 优 化 专 业 设 置 与 布 局 产 教 融 合 校 企 联 动, 营 造 工 程 师 文 化, 服 务 学 生 成 才 需 求 ; 重 点 推 进 专 业 责 任 教 授 和 核 心 课 程 责 任 教 授 制 度 项 目, 推 动 专 业 建 设, 以 行 业 需 求 为 导 向, 全 面 对 接 课 程 内 容 与 职 业 标 准, 提 高 学 生 学 习 兴 趣 和 职 业 素 养 2.1 规 范 教 师 行 为, 激 励 教 师 回 归 本 科 教 学 本 原 2.1.1 内 容 与 目 标 (1) 明 确 教 学 是 教 师 首 要 职 责 教 授 副 教 授 必 须 更 多 承 担 本 科 生 教 学 任 务, 每 学 年 系 统 讲 授 本 科 课 程 总 学 时 不 少 于 108 课 时 ( 双 肩 挑 教 授 副 教 授 不 少 于 54 课 时 ); 教 授 副 教 授 7

每 学 年 须 分 别 承 担 指 导 2 名 1 名 青 年 教 师 或 培 养 助 教 任 务 教 授 为 本 科 生 授 课 比 例 达 98%( 考 虑 教 师 交 流 访 学 挂 职 等 特 殊 原 因 ); 教 授 授 课 课 时 占 课 时 总 学 时 比 例 达 7.5~7.8%, 副 教 授 授 课 课 时 占 课 时 总 学 时 比 例 提 高 到 31~32%; 教 授 领 衔 的 应 用 前 沿 通 识 课 程 达 到 50 门 (2) 建 立 课 外 辅 导 和 师 生 交 流 制 度, 实 行 坐 班 答 疑 (Office Hour) 住 宿 答 疑 (Bedroom Time) 和 课 外 辅 导 教 授 副 教 授 坐 班 答 疑 时 间 平 均 每 周 不 少 于 1 天, 住 宿 答 疑 时 间 (17:30~20:30) 每 学 年 不 少 于 20 个 晚 上 ; 讲 师 坐 班 答 疑 时 间 平 均 每 周 不 少 于 2 天, 住 宿 答 疑 时 间 每 学 年 不 少 于 30 个 晚 上 ; 助 教 坐 班 答 疑 时 间 平 均 每 周 不 少 于 4 天, 住 宿 答 疑 时 间 每 学 年 不 少 于 40 个 晚 上 坐 班 答 疑 和 住 宿 答 疑 时 间 不 重 复 计 算 (3) 实 施 新 进 青 年 教 师 ( 从 事 高 等 教 育 工 作 未 满 3 年, 且 不 具 有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青 年 教 师 ) 助 教 制 度 青 年 教 师 担 任 助 教 时 限 1 年, 期 间 原 则 上 不 安 排 主 讲 课 程 任 务, 须 跟 从 指 导 教 师 随 堂 听 课, 在 导 师 指 导 下 认 真 备 课 撰 写 教 案, 试 教 一 门 本 科 课 程 的 部 分 教 学 任 务 ( 占 全 课 程 教 学 任 务 的 1/4~1/3), 做 到 课 前 与 指 导 教 师 沟 通 试 教 内 容 方 法 及 要 求, 课 后 主 动 听 取 指 导 教 师 意 见, 积 极 与 学 生 沟 通, 把 握 学 生 特 点, 改 进 教 学 方 法, 提 高 教 学 能 力 100% 的 新 进 青 年 教 师 担 任 助 教 工 作 (4) 整 合 并 完 善 本 科 生 系 列 导 师 制 聘 请 班 导 师 ( 社 区 导 师 ), 为 学 生 提 供 全 方 位 的 指 导 和 关 怀 ; 聘 请 生 涯 导 师, 为 100 个 新 生 班 级 开 设 职 业 生 涯 规 划 课 程, 辅 导 学 生 撰 写 职 业 生 涯 规 划 8

书, 提 供 咨 询 服 务 ; 聘 请 社 团 导 师, 指 导 100 个 学 生 社 团 建 设, 充 分 发 挥 学 生 社 团 对 学 生 综 合 素 质 培 养 的 积 极 作 用 ; 聘 请 对 应 数 量 创 新 创 业 和 社 会 实 践 项 目 导 师, 提 升 学 生 的 创 新 实 践 能 力 (5) 深 化 实 施 课 程 过 程 化 考 核 教 学 改 革 充 分 发 挥 考 试 考 核 对 学 生 学 习 的 引 领 作 用 和 对 学 生 知 识 掌 握 能 力 培 养 素 质 提 升 的 评 价 作 用, 改 变 一 考 定 成 绩 的 传 统 模 式, 将 课 程 评 价 分 解 到 教 学 全 过 程, 建 立 并 完 善 多 阶 段 多 形 式 的 过 程 评 价 考 试 制 度 体 系 至 2017 年 实 施 过 程 化 考 核 课 程 达 500 门, 并 逐 步 实 现 课 程 过 程 化 考 核 常 态 化 2.1.2 现 有 基 础 (1) 自 2009 年 开 始, 学 校 一 直 将 教 授 副 教 授 为 本 科 生 上 课 情 况 作 为 二 级 学 院 年 度 考 核 的 重 要 指 标 近 五 年, 学 校 的 师 资 队 伍 结 构 发 生 了 根 本 性 变 化 目 前 学 校 共 有 专 任 教 师 1127 名, 其 中 正 高 121 人 ( 正 教 授 120 人 ) 副 高 356 人 ( 副 教 授 299 人 ), 副 高 以 上 教 师 占 专 任 教 师 42.3%, 研 究 生 学 历 964 人, 占 专 任 教 师 总 数 的 85.5%, 博 士 459 人, 占 专 任 教 师 40.7% 学 校 始 终 坚 持 教 学 中 心 地 位 和 本 科 教 学 基 础 地 位, 倡 导 教 学 与 科 研 同 步 发 展, 鼓 励 高 层 次 高 水 平 教 师 为 本 科 生 上 课 根 据 学 校 2013 年 度 本 科 教 育 教 学 质 量 报 告,2009-2013 年 教 授 为 本 科 生 授 课 比 例 保 持 在 98% 左 右 ;2013 年 度 主 讲 本 科 生 课 程 的 教 授 占 教 授 总 数 的 97.32%; 2014 年 度 主 讲 本 科 生 课 程 的 教 授 占 教 授 总 数 的 98.32% 目 前 学 校 已 经 开 设 了 37 门 教 授 领 衔 的 应 用 前 沿 通 识 课 程 (2)2012 年 以 来, 学 校 根 据 生 源 实 际, 持 续 开 展 了 高 等 9

数 学 大 学 物 理 双 周 测 试 与 集 体 答 疑 辅 导 工 作, 取 得 了 显 著 成 效 如 高 等 数 学 课 程, 学 生 期 末 统 考 成 绩 平 均 提 高 5 分 理 学 院 组 织 高 等 数 学 和 大 学 物 理 两 个 教 学 团 队 的 全 体 教 师 通 过 集 体 研 讨 制 定 方 案, 每 两 周 安 排 一 个 晚 上 (18:00~20:30) 对 全 校 修 读 这 两 门 课 程 的 学 生 进 行 集 体 答 疑 辅 导 辅 导 过 程 中, 学 生 首 先 进 行 与 正 常 教 学 同 步 的 课 程 内 容 1 小 时 测 试, 然 后 听 取 主 讲 教 师 就 测 试 卷 及 相 关 知 识 点 的 讲 解 分 析 主 讲 教 师 在 录 播 教 室 讲 授, 同 步 传 送 到 其 余 60 个 教 室 学 生 可 在 各 分 教 室 向 巡 视 教 师 进 行 个 别 答 疑 电 气 与 电 子 工 程 学 院 试 点 实 施 了 全 院 人 员 指 纹 考 勤 办 法, 有 效 促 进 了 坐 班 答 疑 制 度 的 开 展 (3) 制 定 了 青 年 教 师 助 教 工 作 制 度 实 施 办 法, 推 进 落 实 新 进 青 年 教 师 担 任 助 教 工 作 鼓 励 学 术 造 诣 高 教 学 经 验 丰 富 的 资 深 教 师 担 任 青 年 教 师 导 师, 发 扬 传 帮 带 优 良 传 统, 帮 助 青 年 教 师 尽 快 过 好 教 学 关 (4) 部 分 教 师 担 任 本 科 生 系 列 导 师 已 有 多 年 传 统 学 校 自 2004 年 开 始 实 施 班 导 师 制 度,1 名 教 师 担 任 1 个 相 关 专 业 班 级 的 班 导 师, 共 聘 任 了 400 多 位 班 导 师 学 校 为 每 一 学 生 社 团 聘 请 了 指 导 教 师, 并 为 学 生 团 队 聘 请 了 社 会 实 践 创 新 创 业 和 学 科 竞 赛 等 项 目 指 导 教 师 2011 年 起, 学 校 开 展 了 大 学 生 社 区 建 设, 建 立 了 宿 舍 楼 层 学 生 自 组 织 体 系, 为 每 一 栋 宿 舍 楼 配 备 1 名 社 区 导 师 2012 年 起, 学 校 组 织 了 近 百 名 辅 导 员, 为 全 体 大 一 新 生 开 设 职 业 生 涯 规 划 课 程, 并 为 学 生 提 供 生 涯 规 划 咨 询 服 务 (5)2014 年 9 月 启 动 了 过 程 化 考 核 改 革 试 点, 制 定 了 关 10

于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教 学 改 革 的 指 导 意 见 学 校 经 充 分 调 研 及 组 织 专 家 评 审, 在 15 个 二 级 学 院 对 97 门 课 程 开 展 本 科 教 学 的 过 程 化 考 核 改 革 试 点 工 作, 重 点 关 注 学 生 在 整 个 学 习 过 程 中 理 论 知 识 的 掌 握 情 况 和 专 业 能 力 的 表 现 情 况, 有 效 提 高 了 学 生 的 学 习 主 动 性 和 学 习 效 果 如 在 专 业 基 础 课 程 教 学 中, 基 于 原 有 出 勤 平 时 表 现 作 业 单 元 测 试 等 考 核 形 式, 增 加 了 笔 记 评 价 资 料 评 价 及 实 验 评 价 等 ; 在 专 业 课 程 教 学 中, 考 核 形 式 新 增 了 实 验 报 告 调 研 报 告 小 型 设 计 课 堂 讨 论 笔 记 评 价 和 小 论 文 评 价 等 2.1.3 举 措 与 考 核 (1) 调 整 教 授 副 教 授 岗 位 职 责, 加 大 教 学 工 作 要 求 教 授 每 学 年 须 承 担 指 导 2 名 青 年 教 师 或 培 养 助 教 任 务, 主 持 或 参 与 课 程 建 设 编 审 教 材 和 专 业 建 设 ; 副 教 授 每 学 年 须 承 担 指 导 1 名 青 年 教 师 或 培 养 助 教, 并 担 任 本 科 生 导 师, 主 持 或 参 加 编 写 审 议 实 验 教 材 和 实 验 指 导 书 调 整 教 学 科 研 等 工 作 量 要 求, 保 证 教 师 将 更 多 精 力 投 入 教 学 对 连 续 两 年 不 承 担 本 科 生 课 程 或 未 达 到 规 定 教 学 要 求 的 教 授 副 教 授, 实 行 低 聘 (2) 明 确 坐 班 答 疑 住 宿 答 疑 和 课 外 辅 导 的 工 作 形 式 内 容 与 考 核 方 法 答 疑 辅 导 制 度 形 式 上 规 定 了 教 师 在 校 工 作 的 时 间, 实 质 则 应 体 现 在 工 作 的 内 容 和 成 效 上, 检 查 考 核 与 评 价 是 关 键 学 校 鼓 励 教 师 根 据 不 同 生 源 特 点 不 同 课 程 特 点 不 同 需 求 愿 望, 采 取 个 别 答 疑 集 中 辅 导 问 学 习 题 讲 解 等 多 种 形 式 开 展 坐 班 答 疑 住 宿 答 疑 和 校 内 自 习 辅 导 在 答 疑 时 间 里, 教 师 可 接 受 学 生 个 别 11

前 来 答 疑, 可 针 对 学 生 学 习 情 况 约 定 部 分 学 生 开 展 有 针 对 性 的 辅 导, 可 结 合 过 程 化 考 核 实 际 要 求 开 展 集 体 辅 导 或 学 习 研 讨, 可 指 导 学 生 开 展 创 新 创 业 创 意 教 学 活 动 学 科 技 能 竞 赛 和 学 术 探 索 活 动, 可 开 展 班 级 指 导 和 社 区 建 设 等 建 设 激 励 计 划 教 学 管 理 辅 助 系 统, 为 教 师 制 定 与 发 布 学 生 接 收 与 查 看 时 间 和 内 容 安 排 工 作 记 录 等 提 供 便 捷 的 信 息 化 平 台 由 二 级 学 院 负 责, 根 据 工 作 日 志 和 学 生 反 馈 等 考 核 教 师 课 外 辅 导 与 答 疑 工 作 的 绩 效 (3) 青 年 教 师 助 教 工 作 制 度 化 明 确 助 教 应 担 任 课 程 辅 导 实 验 指 导 课 堂 讨 论 批 改 作 业 考 试 答 疑 实 习 等 教 学 工 作, 指 导 学 生 日 常 学 习, 与 学 生 保 持 联 系 交 流 二 级 学 院 负 责 青 年 教 师 和 导 师 的 考 核 工 作 并 将 考 核 结 果 与 奖 惩 挂 钩 (4) 完 善 以 全 员 育 人 为 特 征 的 本 科 生 系 列 导 师 制 以 本 科 生 班 导 师 ( 社 区 导 师 ) 为 核 心 建 立 师 生 共 同 体, 1 名 班 导 师 ( 社 区 导 师 ) 为 12-32 名 左 右 的 学 生 ( 根 据 各 二 级 学 院 的 师 资 情 况 确 定 ) 提 供 全 方 位 成 长 指 导 每 一 名 本 科 生 都 能 得 到 生 涯 导 师 和 社 会 实 践 导 师 的 指 导 创 新 创 业 导 师 和 社 团 导 师 为 有 兴 趣 意 愿 的 本 科 生 提 供 业 务 指 导 生 涯 导 师 向 班 导 师 ( 社 区 导 师 ) 反 馈 学 生 职 业 生 涯 规 划 情 况, 社 会 实 践 导 师 创 新 创 业 创 意 导 师 社 团 导 师 任 课 教 师 学 生 辅 导 员 根 据 情 况 需 要, 与 班 导 师 ( 社 区 导 师 ) 之 间 双 向 反 馈 学 生 情 况, 同 时 设 立 心 理 健 康 时 间 管 理 职 业 生 涯 创 业 教 育 等 若 干 工 作 室, 形 成 立 体 育 人 新 常 态 担 任 12

本 科 生 系 列 导 师 工 作 时 间 计 入 教 师 坐 班 答 疑 和 住 宿 答 疑 时 间 核 算 由 学 校 组 织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和 二 级 学 院 制 定 本 科 生 导 师 制 实 施 考 核 办 法 本 科 生 系 列 导 师 考 核 结 果 作 为 教 师 年 度 考 核 和 职 称 晋 升 的 参 考 内 容 对 于 连 续 两 年 考 核 不 合 格 者, 不 再 聘 任 对 应 导 师 岗 位, 不 享 受 当 年 对 应 导 师 岗 位 的 激 励 薪 酬 (5) 在 试 点 基 础 上 推 进 课 程 过 程 化 考 核 改 革 在 全 面 总 结 过 程 化 考 核 试 点 课 程 基 础 上,2015 年 再 推 行 150 门 课 程 实 施 过 程 化 考 核 ( 本 学 期 已 开 展 76 门 课 程 试 点 工 作 ), 在 推 进 中 不 断 完 善, 逐 步 实 现 过 程 化 考 核 常 态 化 要 求 试 点 学 院 从 各 专 业 各 课 程 特 点 出 发, 合 理 遴 选 科 学 考 核 示 范 引 领, 增 强 互 动, 处 理 好 课 堂 教 学 与 课 外 辅 导 过 程 评 价 与 终 结 评 价 考 核 方 法 与 考 核 内 容 等 关 系 积 极 鼓 励 教 授 副 教 授 领 衔 深 化 课 程 过 程 化 考 核 改 革 对 过 程 化 考 核 的 考 评, 坚 持 目 标 与 过 程 并 重 教 学 与 考 核 整 合 原 则, 全 过 程 跟 踪 验 收, 闭 环 管 理 要 求 教 师 做 好 三 项 工 作 : 课 前 制 定 科 学 合 理 的 评 价 方 案 和 工 具 ; 课 间 教 考 融 合, 密 切 关 注 学 生 学 习 动 态 ; 课 后 反 思 和 改 进 评 价 方 案, 切 实 保 障 教 学 质 量 2.2 创 新 教 学 和 教 研 组 织 形 式, 提 高 教 学 教 研 水 平 2.2.1 内 容 与 目 标 (1) 推 进 落 实 专 业 责 任 教 授 制 度, 组 建 以 专 业 责 任 教 授 领 衔 的 教 学 团 队, 主 抓 专 业 建 设 评 估 和 认 证 成 熟 一 个 组 建 一 个 2015 年 遴 选 10~15 个 专 业 责 任 教 授 13

(2) 试 点 实 施 核 心 课 程 责 任 教 授 制 度 以 团 队 形 式 建 设 核 心 课 程 或 专 业 课 程 群, 逐 步 遴 选 150~200 门 专 业 课 程 ( 每 个 专 业 5~8 门 核 心 专 业 课 程 或 课 程 群 ) 设 置 公 共 基 础 课 程 责 任 教 授 (3) 完 善 校 院 两 级 教 学 工 作 委 员 会 制 度, 推 进 教 学 工 作 委 员 会 委 员 ( 包 括 行 业 企 业 委 员 ) 深 度 参 与 教 学 改 革 与 建 设, 在 优 化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评 议 教 学 建 设 项 目 审 议 教 材 建 设 规 划 与 选 用 等 方 面 发 挥 更 大 作 用 (4) 加 强 教 研 室 建 设, 健 全 教 研 室 定 期 教 研 活 动 制 度, 营 造 教 师 乐 教 相 互 交 流 团 队 合 作 的 良 好 氛 围 2.2.2 现 有 基 础 (1) 制 定 了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委 员 会 章 程, 明 确 了 教 学 工 作 委 员 会 在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中 的 地 位 作 用 和 职 责 组 建 了 由 校 内 教 师 和 企 业 行 业 专 家 共 同 组 成 的 校 院 两 级 教 学 工 作 委 员 会 近 两 年 的 试 行 情 况 表 明, 教 学 工 作 委 员 会 充 分 发 挥 了 教 学 指 导 咨 询 决 策 和 评 估 的 积 极 作 用 (2) 制 定 了 专 业 责 任 教 授 岗 位 设 置 及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和 核 心 课 程 教 授 岗 位 设 置 及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对 专 业 责 任 教 授 和 核 心 课 程 教 授 的 基 本 条 件 岗 位 职 责 聘 任 程 序 和 待 遇 等 都 作 出 了 明 确 规 定 全 校 120 名 教 授 分 布 在 各 本 科 专 业 中, 为 专 业 建 设 和 组 建 专 业 责 任 教 授 和 核 心 课 程 教 授 团 队 提 供 了 人 力 保 障 目 前 正 在 开 展 首 批 专 业 责 任 教 授 的 遴 选 (3) 长 期 坚 持 教 学 精 细 化 管 理, 实 施 了 每 学 期 三 段 式 教 学 检 查 制 度 每 年 11 月 为 教 学 质 量 月, 已 连 续 开 展 6 届 活 14

动 (4) 建 立 了 教 研 室 活 动 记 录 与 考 核 制 度, 并 将 教 研 室 活 动 考 核 结 果 作 为 二 级 学 院 教 学 工 作 年 度 考 核 的 重 要 内 容 2.2.3 举 措 与 考 核 (1) 落 实 专 业 责 任 教 授 制 度, 发 挥 教 授 治 学 作 用 由 专 业 责 任 教 授 负 责, 与 专 业 教 研 室 ( 系 ) 主 任 及 骨 干 教 师 (3~4 人 ) 组 成 专 业 建 设 团 队, 负 责 制 定 专 业 发 展 规 划 开 展 专 业 建 设 实 施 专 业 评 估 和 认 证 组 织 制 订 ( 修 订 )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负 责 专 业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指 导 开 展 教 学 研 究 活 动 组 织 申 报 各 级 各 类 教 学 改 革 课 题 与 教 学 成 果 奖 组 织 实 践 教 学 改 革 与 建 设 负 责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管 理 负 责 本 专 业 教 学 文 件 建 设 与 管 理 负 责 本 专 业 的 专 业 评 估 ( 认 证 ) 等 工 作 担 任 专 业 责 任 教 授 可 作 为 高 聘 一 级 岗 位 的 重 要 依 据, 每 年 学 校 给 予 专 项 经 费 支 持, 降 低 科 研 考 核 任 务 (2) 实 施 核 心 课 程 责 任 教 授 制 度, 推 进 职 业 教 育 体 系 建 设 在 各 类 本 科 试 点 专 业 ( 卓 越 工 程 师 培 养 计 划 国 家 和 上 海 市 专 业 综 合 改 革 应 用 型 本 科 中 本 贯 通 春 季 考 试 招 生 等 六 类 改 革 试 点 专 业 ) 中 率 先 组 建 相 应 核 心 课 程 教 授 及 其 教 学 团 队 并 逐 步 推 广 以 行 业 需 求 为 导 向, 以 能 力 培 养 为 核 心, 建 设 理 论 与 实 践 深 度 融 合 的 专 业 课 程 群, 提 高 专 业 课 程 内 容 与 企 业 岗 位 需 求 契 合 度, 推 进 课 程 内 容 与 职 业 标 准 全 面 对 接 规 定 核 心 课 程 责 任 教 授 须 认 真 执 行 听 课 制 度 和 教 研 活 动 制 度, 每 学 期 听 课 不 少 于 8 次, 组 织 教 研 活 动 不 少 于 5 次, 本 专 业 示 范 教 学 课 不 少 于 2 次 ; 组 织 专 15

业 教 师 参 加 院 校 授 课 竞 赛 等 活 动, 做 好 教 研 活 动 书 面 记 录 ; 组 织 培 育 和 申 报 各 级 各 类 教 学 成 果 奖 及 优 秀 教 材 奖 等 ; 组 织 本 专 业 教 师 积 极 申 报 各 级 各 类 课 程 及 教 材 建 设 和 教 学 改 革 研 究 项 目 其 中, 新 专 业 三 年 内 至 少 建 设 1 门 校 级 重 点 课 程, 其 它 专 业 至 少 建 设 2 门 校 级 重 点 课 程 或 1 门 市 级 重 点 课 程 (3) 加 强 教 研 室 建 设, 增 强 其 教 学 管 理 和 教 学 研 究 功 能 以 学 院 为 单 位, 各 教 研 室 每 学 期 制 定 教 研 活 动 计 划, 开 展 10 次 以 上 主 题 活 动 ( 教 学 内 容 方 法 研 讨 或 集 体 备 课 ), 保 证 教 研 室 正 常 有 效 开 展 活 动, 增 强 教 研 室 组 织 的 生 机 和 活 力 (4) 设 立 青 年 教 师 专 项 教 改 项 目, 促 进 青 年 教 师 快 速 成 长 学 校 积 极 鼓 励 青 年 教 师 参 与 教 学 改 革 项 目, 提 升 教 学 研 究 能 力 水 平 在 申 报 校 级 以 上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与 建 设 项 目 时, 明 确 要 求 必 须 吸 纳 一 定 比 例 青 年 教 师 参 与 项 目 建 设 (5) 人 事 处 教 务 处 等 相 关 部 门 采 取 过 程 检 查 与 终 期 评 价 定 性 评 价 与 定 量 评 价 常 态 考 核 与 重 点 考 核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对 二 级 学 院 开 展 专 业 责 任 教 授 核 心 课 程 责 任 教 授 教 研 室 建 设 教 学 改 革 研 究 项 目 工 作 情 况 实 施 考 核, 考 核 结 果 与 经 费 划 拨 挂 钩 2.3 创 新 应 用 型 人 才 培 养 体 系, 提 高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2.3.1 内 容 与 目 标 (1) 优 化 专 业 设 置 和 布 局 两 年 内, 培 育 2~3 个 符 合 区 域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需 要 的 特 色 专 业, 重 点 建 设 5~6 个 代 表 学 校 水 平 的 优 势 专 业, 试 点 建 设 2~3 个 中 本 高 本 贯 通 培 养 模 式 改 16

革 专 业, 建 设 2~3 个 校 企 共 建 紧 密 专 业 集 群 遴 选 1~2 个 专 业 开 展 工 程 教 育 国 际 认 证 (2) 产 学 研 深 度 融 合, 提 升 专 业 建 设 水 平 通 过 建 设 校 企 合 作 课 程 校 企 合 作 教 材 和 校 企 合 作 实 验 项 目, 校 企 联 合 指 导 本 科 生 毕 业 设 计, 开 展 企 业 冠 名 学 科 技 能 竞 赛, 联 合 开 展 职 业 资 格 培 训 等, 推 进 专 业 设 置 与 产 业 行 业 需 求 对 接 课 程 内 容 与 职 业 标 准 对 接 教 学 过 程 与 生 产 过 程 ( 或 社 会 市 场 ) 对 接 建 设 100 门 校 企 合 作 示 范 课 程 100 项 校 企 合 作 示 范 实 验 项 目, 编 写 30~50 本 应 用 型 人 才 培 养 优 秀 教 材 (3) 构 建 并 完 善 基 础 课 程 与 专 业 课 程 相 互 衔 接 课 堂 教 学 与 课 外 活 动 相 互 补 充 校 内 培 养 与 企 业 ( 社 会 ) 教 育 相 互 融 通 专 业 能 力 与 综 合 素 养 共 同 发 展 的 应 用 型 人 才 培 养 体 系 (4) 根 据 学 生 生 源 特 点, 实 施 分 级 教 学 分 类 培 养, 为 学 生 多 样 化 发 展 搭 建 成 长 平 台 (5) 凝 炼 应 用 型 人 才 培 养 特 色, 加 强 教 学 团 队 建 设 建 设 50 个 工 程 教 育 教 学 团 队,5~8 个 公 共 基 础 课 程 改 革 教 学 团 队, 10~15 个 通 识 教 育 核 心 课 程 团 队,30 门 有 特 色 的 应 用 前 沿 教 授 研 讨 课 程, 新 开 50 门 优 质 通 识 教 育 课 程 (6) 深 化 开 展 大 学 生 创 新 创 业 创 意 教 育 建 设 30~50 个 三 创 教 育 团 队, 团 队 教 师 参 与 指 导 50 个 学 科 型 社 团 300 项 大 学 生 科 技 创 新 创 业 创 意 项 目 100 项 学 科 技 能 竞 赛, 真 正 实 现 院 院 有 赛 事 人 人 都 参 与 每 个 专 业 至 少 开 设 1 项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培 训 项 目 5~8 项 大 学 生 科 技 创 新 创 业 创 意 及 学 科 技 能 竞 17

赛 项 目 2.3.2 现 有 基 础 (1) 学 校 依 托 行 业 发 展, 组 建 了 轨 道 交 通 学 院 城 市 建 设 与 安 全 工 程 学 院 生 态 技 术 与 工 程 学 院 等 ; 以 社 会 需 求 为 导 向, 新 建 了 安 全 + 土 木 现 代 制 造 + 工 程 管 理 电 气 自 动 化 + 轨 道 通 号 技 术 等 复 合 型 专 业 方 向, 打 破 了 传 统 的 院 系 建 制 和 学 科 专 业 围 墙 (2) 制 定 了 校 企 合 作 课 程 管 理 办 法, 以 课 程 建 设 为 核 心 任 务, 加 强 与 行 业 企 业 合 作, 推 进 产 教 融 合 学 校 已 与 上 海 宝 钢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华 谊 ( 集 团 ) 公 司 等 70 多 个 企 业 跨 国 公 司 及 科 研 院 所 签 订 了 全 面 合 作 协 议, 建 立 了 战 略 联 盟 ; 建 设 了 企 业 专 家 信 息 库, 专 家 数 量 已 达 143 位 ; 实 施 了 行 业 企 业 专 家 进 课 堂 进 实 验 室 联 合 指 导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以 及 毕 业 证 与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双 证 融 通 等 一 系 列 举 措 (3) 开 展 了 实 践 教 学 体 系 改 革, 开 设 了 工 程 教 育 实 验 班, 实 施 了 3+1 的 校 企 合 作 培 养 方 案, 创 新 了 工 程 对 象 教 学 实 验 驱 动 型 教 学 等 教 学 模 式 和 基 于 问 题 项 目 和 案 例 学 习 的 教 学 方 式 ; 构 建 了 公 共 基 础 实 践 公 共 基 础 综 合 实 践 学 科 专 业 实 践 和 学 科 专 业 综 合 实 践 四 大 平 台 ; 强 化 了 实 验 实 习 实 训 课 程 设 计 毕 业 设 计 五 个 实 践 教 学 环 节 ; 实 施 了 外 语 应 用 能 力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实 践 能 力 和 综 合 素 质 培 养 四 个 四 年 不 断 线 的 教 学 改 革 (4) 在 连 续 15 年 实 施 外 语 数 学 计 算 机 入 学 摸 底 考 试 基 18

础 上, 按 照 高 考 成 绩 和 入 学 摸 底 考 试 成 绩 实 施 了 分 级 教 学, 使 不 同 基 础 学 生 的 学 业 水 平 得 到 了 逐 步 提 高 ; 根 据 学 生 的 兴 趣 志 愿, 分 别 开 设 了 大 类 招 生 班 创 新 学 院 试 点 班 中 外 合 作 班 等, 相 应 实 行 了 不 同 培 养 方 案, 确 保 了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与 学 生 成 才 需 求 的 适 切 性 ;2009 年 创 建 了 工 程 创 新 学 院, 将 卓 越 计 划 试 点 专 业 全 部 纳 入 工 程 创 新 学 院 统 一 管 理, 形 成 了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改 革 的 试 验 田 和 示 范 区 (5) 制 定 了 关 于 实 施 卓 越 工 程 师 教 育 培 养 计 划 的 若 干 意 见 卓 越 工 程 师 教 育 培 养 计 划 试 点 专 业 任 课 教 师 课 时 奖 励 津 贴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等 相 关 配 套 政 策, 激 励 了 教 师 参 与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具 有 丰 富 教 学 经 验 和 长 期 工 程 经 历 教 师 为 实 验 班 学 生 执 教 有 行 业 影 响 力 企 业 到 工 程 创 新 学 院 共 建 培 训 基 地 的 热 情, 确 保 了 工 程 实 践 教 学 贯 穿 人 才 培 养 的 全 过 程 (6) 大 力 开 展 了 学 科 技 能 竞 赛 近 五 年 设 立 了 大 学 生 创 新 计 划 项 目 1290 项 科 技 竞 赛 242 项, 参 与 学 生 3387 人, 获 授 权 专 利 35 项, 获 省 部 级 以 上 奖 项 1971 项 (7) 组 建 了 大 学 生 通 识 教 育 中 心, 构 建 了 德 智 体 全 面 发 展 课 内 课 外 相 互 补 充 校 内 校 外 有 机 结 合 的 学 生 成 人 成 才 课 程 体 系 ; 组 建 了 大 学 生 创 新 创 业 创 意 教 育 中 心 ( 简 称 三 创 中 心 ), 分 设 大 学 生 创 新 教 育 创 业 教 育 创 意 教 育 学 科 型 社 团 和 学 科 技 能 竞 赛 五 个 分 中 心, 搭 建 了 全 方 位 立 体 化 的 课 外 实 践 平 台, 构 建 了 课 内 教 学 与 课 外 实 践 融 通 的 育 人 体 系 19

2.3.3 举 措 与 考 核 (1) 基 于 人 才 培 养 目 标, 反 向 设 计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由 行 业 企 业 专 家 和 校 外 同 行 专 家 等 共 同 组 建 工 程 教 育 教 学 团 队, 健 全 校 企 双 月 联 席 会 议 制 和 建 设 校 企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室 探 索 应 用 型 人 才 培 养 规 律, 根 据 职 业 岗 位 和 能 力 要 求 确 定 人 才 培 养 目 标, 以 预 期 目 标 为 起 点 反 向 设 计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和 课 程 体 系 遵 循 专 业 ( 及 专 业 方 向 ) 设 置 与 产 业 需 求 对 接 原 则, 重 视 企 业 全 程 参 与, 共 同 制 定 人 才 培 养 计 划, 共 同 探 讨 解 决 校 企 合 作 的 困 难 和 问 题, 共 同 解 决 技 术 难 题, 共 同 开 发 应 用 型 人 才 培 养 教 材, 实 现 校 企 联 合 育 人 统 筹 卓 越 计 划 中 本 贯 通 教 育 改 革 专 业 综 合 改 革 试 点 等 改 革 项 目, 建 立 更 加 适 应 产 业 结 构 转 型 和 升 级, 更 能 满 足 对 应 用 型 人 才 多 样 化 需 求 的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促 进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符 合 适 应 需 求, 特 色 学 科 专 业 做 到 支 撑 发 展, 优 势 学 科 专 业 争 取 创 新 引 领 (2) 建 设 公 共 基 础 课 程 改 革 教 学 团 队, 整 合 优 化 教 学 内 容 由 公 共 基 础 课 教 师 与 专 业 课 教 师 联 合 组 建 公 共 基 础 课 程 改 革 教 学 团 队 基 于 学 生 需 求 和 专 业 特 点, 整 合 改 革 公 共 基 础 课 程 ; 以 基 础 扎 实 适 用 为 原 则 能 力 培 养 为 核 心, 进 一 步 优 化 整 合 课 程 内 容, 增 加 基 本 原 理 在 专 业 领 域 的 应 用 案 例 做 好 外 语 计 算 机 高 等 数 学 大 学 物 理 等 公 共 基 础 知 识 与 专 业 知 识 的 有 效 衔 接 (3) 建 设 大 学 生 通 识 教 育 团 队, 着 力 培 养 综 合 素 质 搭 建 以 人 文 精 神 和 明 德 修 养 科 学 精 神 和 技 术 创 新 企 业 20

文 化 与 职 业 素 养 三 个 模 块 为 核 心 的 通 识 教 育 课 程 平 台, 推 进 通 识 教 育 课 程 与 工 程 师 文 化 建 设 的 嵌 合 开 展 通 识 教 育 核 心 课 程 应 用 前 沿 教 授 研 讨 课 程 建 设, 努 力 培 养 个 人 修 养 良 好 身 心 和 谐 发 展 知 识 结 构 均 衡 分 析 方 法 灵 活 创 新 能 力 强 劲 人 文 科 学 精 神 兼 具 的 应 用 技 术 人 才 (4) 建 设 三 创 教 育 团 队, 彰 显 应 用 型 人 才 培 养 特 色 设 立 三 创 学 分, 将 三 创 教 育 纳 入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建 立 校 院 两 级 训 练 平 台, 面 向 全 体 学 生, 实 施 分 类 培 养 指 导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培 训 工 作, 推 进 双 证 融 通 以 赛 带 训 等 教 学 改 革 加 强 三 创 课 程 体 系 和 实 训 基 地 建 设, 引 导 教 师 积 极 主 动 地 将 课 堂 教 学 延 伸 至 课 外, 或 带 着 课 题 或 依 托 项 目 或 开 展 活 动 或 指 导 社 团, 或 以 团 队 合 作 形 式 共 同 指 导 学 生 开 展 各 类 科 创 活 动, 着 力 培 养 学 生 的 学 习 和 探 究 能 力, 提 高 应 用 型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5) 考 核 分 三 个 层 面 : 对 学 院 工 作 的 考 核, 由 人 事 处 教 务 处 出 台 考 核 管 理 办 法 和 细 则, 重 点 考 核 团 队 建 设 数 量 团 队 组 织 与 管 理 团 队 活 动 支 持 度 团 队 建 设 成 果 等 对 团 队 负 责 人 的 考 核, 由 教 务 处 组 织 校 教 学 工 作 委 员 会 围 绕 目 标 责 任 书 进 行 考 核, 考 核 形 式 分 项 目 周 期 考 核 与 年 度 考 核, 考 核 内 容 包 括 关 键 业 绩 参 与 度 与 领 导 力 满 意 度 和 能 力 素 质 考 核 等 对 团 队 成 员 的 考 核, 由 人 事 处 教 务 处 出 台 指 导 意 见, 由 二 级 学 院 组 织 实 施, 团 队 负 责 人 具 体 负 责 21

2.4 加 强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促 进 教 师 能 力 发 展 2.4.1 内 容 与 目 标 (1) 改 革 人 才 引 进 机 制, 优 先 满 足 本 科 教 学 和 专 业 建 设 需 求 (2) 实 施 教 师 教 学 能 力 提 升 计 划 做 实 教 师 教 学 发 展 中 心 工 作, 开 展 新 进 教 师 上 岗 试 讲 入 职 培 训 在 岗 培 训 进 修 研 修 以 及 讲 课 比 赛 等 项 目, 提 升 教 师 队 伍 整 体 教 学 能 力 实 施 教 师 教 学 发 展 工 程, 建 立 常 态 化 制 度 化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教 师 教 学 发 展 机 制 (3) 拓 展 双 师 型 队 伍 建 设 渠 道 双 师 型 教 师 达 50%, 企 业 兼 职 教 师 达 25% 2.4.2 现 有 基 础 (1) 制 定 了 特 聘 教 授 引 进 计 划 实 施 办 法 ( 试 行 ), 并 将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及 高 层 次 人 才 引 进 作 为 二 级 学 院 考 核 的 重 要 指 标, 形 成 了 较 为 科 学 的 人 才 引 进 培 养 和 评 价 机 制 近 三 年 每 年 平 均 引 进 专 任 教 师 60 人, 近 年 共 引 进 国 家 千 人 计 划 1 人 上 海 千 人 计 划 3 人 东 方 学 者 10 人 等 高 层 次 人 才 积 极 推 进 了 优 秀 高 层 次 人 才 组 建 团 队, 同 时 规 定 高 层 次 人 才 须 承 担 一 定 量 的 教 学 工 作 (2) 制 定 了 教 职 工 在 职 国 内 进 修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和 关 于 实 施 教 师 专 业 发 展 工 程 计 划 的 暂 行 规 定, 加 大 了 筑 巢 引 凤 市 优 秀 青 年 教 师 培 养 教 师 教 学 能 力 培 养 教 师 工 程 ( 社 会 ) 实 践 能 力 培 养 学 术 带 头 人 培 养 以 及 团 队 建 设 六 大 工 22

程 建 设 力 度,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取 得 了 显 著 效 果 ; 建 立 了 专 业 教 师 产 学 研 践 习 基 地, 有 计 划 地 选 送 教 师 到 企 业 接 受 培 训 挂 职 工 作 和 实 践 锻 炼 ; 对 接 了 市 教 委 教 师 专 业 发 展 三 大 工 程, 持 续 选 送 教 师 到 国 内 外 著 名 高 校 研 究 院 所 学 习, 将 国 外 先 进 的 应 用 技 术 型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教 学 模 式 教 材 教 学 案 例 等 带 回 来, 融 入 教 学 教 师 接 受 培 训 后 可 在 校 内 建 设 培 训 点, 成 为 校 内 孵 化 机 构, 教 师 回 国 后 可 开 设 出 全 英 语 或 双 语 课 程, 师 资 队 伍 国 际 化 水 平 有 所 提 高 5 年 来 持 续 开 展 教 师 专 业 发 展 工 程, 选 派 了 93 名 教 师 赴 国 外 著 名 高 校 研 究 机 构 访 学,27 名 教 师 参 加 国 内 知 名 高 校 访 学,29 名 教 师 参 与 校 企 合 作 的 产 学 研 践 习, 近 两 年 23 名 实 验 技 术 人 员 参 与 实 验 技 术 队 伍 建 设 计 划, 双 师 型 教 师 已 达 43%, 为 应 用 型 人 才 培 养 奠 定 了 良 好 基 础 (3) 建 立 了 中 青 年 教 师 到 企 业 挂 职 锻 炼 制 度, 明 确 了 进 校 前 非 教 师 工 作 经 历 小 于 3 年 ( 含 ) 的 教 师, 每 五 年 中 须 有 累 计 半 年 以 上 践 习 时 间 ;35 岁 以 下 的 青 年 教 师 聘 任 高 级 职 务 必 须 有 累 计 1 年 以 上 的 践 习 时 间 ; 其 他 教 师 聘 任 高 一 级 职 务, 须 有 半 年 非 教 师 实 际 部 门 工 作 或 实 践 经 历 ( 博 士 后 期 间 不 计 为 实 际 工 作 经 验 ) (4) 新 进 青 年 教 师 参 加 了 市 教 委 及 学 校 举 办 的 新 教 师 岗 前 培 训 2014 年 有 44 名 青 年 教 师 参 加 了 岗 前 培 训 (5) 每 年 开 展 课 件 评 比 教 学 团 队 讲 课 比 赛 青 年 教 师 讲 课 竞 赛 等 活 动, 设 立 了 名 师 讲 坛 明 德 讲 堂 教 学 名 师 教 坛 新 秀 等 工 程 或 称 号 23

(6) 成 立 了 由 分 管 教 学 的 校 领 导 任 主 任 的 教 师 教 学 发 展 中 心, 负 责 组 织 协 调 教 学 研 究 教 学 培 训 教 学 测 评 教 学 咨 询 教 学 资 源 建 设 与 利 用, 开 展 了 教 师 教 学 能 力 和 教 学 管 理 培 训 工 作 2.4.3 举 措 与 考 核 (1) 创 新 人 才 引 进 办 法, 构 建 高 层 次 人 才 团 队 集 聚 模 式 实 施 柔 性 引 进 人 才 计 划, 多 形 式 多 渠 道 引 进 国 内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和 具 有 企 业 或 者 工 程 实 践 经 历 的 优 秀 人 才, 形 成 有 活 力 的 教 学 团 队, 激 发 教 学 内 动 力 对 于 引 进 的 高 学 历 高 层 次 人 才 以 及 急 缺 专 业 教 师, 实 行 一 事 一 议, 以 形 成 若 干 结 构 合 理 富 有 创 新 活 力 能 够 推 动 学 校 重 点 和 特 色 学 科 发 展 的 优 秀 教 师 团 队 进 一 步 规 范 人 才 引 进 程 序, 严 格 评 审 考 察, 并 要 求 各 二 级 学 院 ( 部 ) 组 织 本 学 科 教 授 及 相 关 人 员 展 开 个 别 访 谈, 悉 心 了 解 需 求, 努 力 提 供 帮 助 (2) 构 建 教 师 教 学 能 力 发 展 平 台, 满 足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和 应 用 型 人 才 培 养 需 求 全 面 推 行 以 更 新 知 识 结 构 提 升 教 学 能 力 和 教 研 能 力 为 主 要 目 标 的 教 师 教 学 发 展 工 程, 开 展 教 学 评 估 与 咨 询, 搭 建 教 学 研 究 与 交 流 平 台, 探 索 建 立 常 态 化 制 度 化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教 师 教 学 发 展 机 制 新 进 教 师 须 参 加 岗 前 培 训, 才 能 进 行 教 学 科 研 鼓 励 专 业 教 师 参 与 各 类 专 业 进 修 培 训, 并 给 予 政 策 支 持 和 培 训 补 助 实 施 教 师 博 士 化 工 程, 大 力 支 持 教 师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实 施 教 师 能 力 提 升 计 划, 帮 助 教 师 提 高 帮 助 学 生 发 展 和 自 我 发 展 的 职 业 能 24

力 开 展 教 师 职 业 生 涯 规 划 指 导, 搭 建 相 互 合 作 相 互 交 流 资 源 共 享 平 台 开 展 讲 课 比 赛 等 项 目, 提 高 教 师 教 学 能 力 水 平 有 计 划 地 选 送 教 师 赴 国 内 国 外 ( 境 外 ) 高 校 做 访 问 学 者, 学 习 先 进 经 验, 提 高 学 术 水 平, 提 升 教 学 科 研 能 力 和 国 际 交 流 能 力, 有 计 划 选 送 教 师 赴 企 业 开 展 产 学 研 践 习, 丰 富 工 程 实 践 经 历, 拓 展 校 企 合 作 平 台, 实 现 校 企 产 学 研 对 接 加 强 实 验 室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增 强 工 程 实 践 教 学 能 力 (3) 拓 展 双 师 型 队 伍 建 设 渠 道, 坚 持 培 养 与 引 进 并 举 兼 职 与 专 职 互 补 制 定 双 师 型 教 师 引 进 培 养 聘 任 及 考 核 制 度, 为 双 师 型 队 伍 建 设 提 供 制 度 保 障 加 大 引 进 具 有 企 业 或 工 程 实 践 经 历 教 师 的 力 度, 对 有 优 良 企 业 工 作 背 景 的 高 层 次 技 术 和 管 理 人 才 引 进 实 施 政 策 倾 斜, 优 化 双 师 型 师 资 队 伍 结 构 进 一 步 完 善 双 师 型 教 师 培 养 体 系, 建 立 教 师 企 业 培 训 基 地 加 大 兼 职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力 度, 建 立 兼 职 教 师 师 资 库 根 据 各 专 业 的 实 际 要 求, 有 计 划 地 聘 请 相 关 企 业 具 有 中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能 够 熟 练 解 决 生 产 技 术 问 题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担 任 兼 职 教 师 在 项 目 支 持 职 务 聘 任 评 优 评 奖 年 终 奖 励 中 对 双 师 型 教 师 给 予 倾 斜, 吸 引 更 多 教 师 参 与 双 师 型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确 保 双 师 型 教 师 知 识 和 能 力 结 构 符 合 应 用 型 人 才 培 养 要 求 (4) 实 施 三 大 人 才 建 设 工 程, 创 新 人 才 工 作 机 制 重 点 实 施 凝 聚 高 端 领 军 人 才 培 养 优 秀 青 年 英 才 发 展 教 学 科 研 创 新 团 队 三 大 人 才 建 设 工 程 结 合 实 施 高 等 学 校 创 新 能 力 提 25

升 计 划, 探 索 开 展 人 才 特 区 建 设 和 拔 尖 创 新 人 才 培 养 的 试 点 工 作, 推 进 教 学 人 才 科 研 三 位 一 体 的 创 新 体 系 建 设 (5) 由 人 事 处 教 师 发 展 中 心 共 同 牵 头, 进 一 步 完 善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考 核 评 价 体 系, 将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考 评 指 标 纳 入 学 校 重 大 执 行 力 指 标 考 核 体 系 对 青 年 教 师 担 任 助 教 工 作 的 考 核 由 各 二 级 学 院 成 立 工 作 组 负 责 实 行 考 核 内 容 包 括 个 人 工 作 总 结 指 导 教 师 评 价 公 开 试 讲 学 生 评 价 四 个 方 面 对 指 导 教 师 的 考 核 包 括 个 人 工 作 总 结 青 年 教 师 评 价 公 开 示 教 学 生 评 价 四 个 方 面 学 校 将 青 年 教 师 和 指 导 教 师 的 考 核 结 果 与 年 度 考 核 绩 效 工 资 职 务 晋 升 等 挂 钩 2.5 强 化 教 师 岗 位 激 励, 加 大 教 学 考 核 权 重 2.5.1 内 容 与 目 标 (1) 在 岗 位 聘 任 上, 加 大 教 学 工 作 权 重, 对 教 学 考 核 不 合 格 者 实 行 低 聘 缓 聘 或 不 聘 (2) 在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上, 以 教 学 能 力 和 教 学 业 绩 为 先 决 条 件, 实 行 一 票 否 决 制 (3) 在 专 项 奖 励 上, 每 年 对 潜 心 本 科 教 学 作 出 突 出 贡 献 取 得 突 出 成 效 的 教 师 或 教 学 团 队 给 予 重 点 奖 励 (4) 实 行 分 类 指 导, 完 善 系 列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办 法, 明 确 教 学 要 求, 突 出 教 学 成 果 重 要 作 用 2.5.2 现 有 基 础 (1) 实 行 了 职 务 聘 任 与 教 学 能 力 挂 钩, 将 教 师 教 学 效 果 纳 26

入 职 务 聘 任 办 法 2011 和 2012 年 分 别 制 定 了 教 学 为 主 型 教 师 晋 升 副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办 法 和 实 验 工 程 型 教 师 晋 升 副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办 法, 激 励 长 期 在 教 学 实 验 岗 位 并 在 教 育 教 学 师 德 师 风 实 验 教 学 指 导 学 生 创 新 实 践 活 动 以 及 产 学 研 等 方 面 有 突 出 业 绩 的 教 师 晋 升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目 前 共 有 3 位 教 师 获 聘 以 教 学 为 主 型 副 教 授 4 位 教 师 获 聘 实 验 工 程 型 副 教 授 2013 年 出 台 了 2014-2016 年 聘 期 岗 位 聘 任 办 法, 规 定 聘 期 考 核 不 合 格 给 予 降 低 岗 位 等 级 2014 年 修 订 了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教 育 教 学 能 力 考 评 办 法 和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和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实 施 办 法, 进 一 步 规 定 了 教 师 教 育 教 学 的 基 本 要 求, 岗 位 聘 任 时 坚 持 教 学 考 核 一 票 否 决 制 近 两 年 在 申 请 职 务 晋 升 的 135 位 教 师 中, 有 14 人 因 未 通 过 教 学 能 力 考 核 而 不 能 参 加 当 年 度 职 务 聘 任, 占 比 10.37%, 其 中 申 报 正 教 授 未 通 过 教 学 考 核 的 有 8 人 实 施 了 拟 晋 升 职 务 教 师 预 先 申 报 制, 由 教 师 本 人 年 初 向 人 事 处 提 出 申 请, 学 校 督 导 和 教 学 工 作 委 员 会 委 员 现 场 听 课 考 评, 年 底 由 教 学 工 作 委 员 会 综 合 各 类 听 课 评 价 学 生 评 教 及 其 学 生 座 谈 会 反 馈 意 见 等, 对 申 报 教 师 教 学 能 力 进 行 综 合 考 评 (2) 完 善 了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制 度 在 实 施 教 学 为 主 型 教 师 晋 升 副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办 法 和 实 验 工 程 型 教 师 晋 升 副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办 法 的 基 础 上,2014 年 增 设 了 工 程 系 列 等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聘 制 度 (3) 设 立 了 优 秀 骨 干 教 师 专 项 激 励 经 费 2013 和 2014 年 学 27

校 分 别 设 立 专 项 奖 励 经 费 30 万 元 和 120 万 元, 奖 励 的 对 象 与 范 围 主 要 包 括 : 完 成 规 定 教 学 工 作 任 务 且 教 学 质 量 评 价 优 秀 者 市 级 以 上 各 类 教 学 能 力 比 赛 成 绩 优 秀 者 市 级 以 上 各 类 教 书 育 人 荣 誉 称 号 及 教 学 成 果 奖 获 得 者 ; 牵 头 组 建 各 类 教 学 团 队 取 得 建 设 成 效 者 ; 市 级 重 点 课 程 精 品 课 程 全 英 语 课 程 校 企 合 作 课 程 负 责 人 和 市 级 以 上 本 科 教 学 工 程 项 目 主 持 者 ; 指 导 大 学 生 承 担 市 级 以 上 创 新 创 业 创 意 项 目 并 取 得 优 良 成 绩 者 指 导 大 学 生 参 加 市 级 以 上 各 类 学 科 技 能 竞 赛 并 取 得 优 秀 成 绩 者 ; 获 得 校 级 市 级 和 国 家 级 教 学 成 果 奖 的 教 师 个 人 与 团 队 2.5.3 举 措 与 考 核 (1) 完 善 岗 位 聘 任 条 件 和 要 求, 将 教 学 业 绩 作 为 教 师 职 务 聘 任 首 要 条 件 加 大 教 学 任 务 质 量 和 效 果 的 考 核 权 重, 发 挥 各 类 教 学 成 果 在 职 务 评 聘 中 的 效 用, 取 消 教 学 工 作 不 合 格 者 各 类 奖 励, 明 确 各 类 教 师 评 优 以 教 学 考 核 优 秀 为 先 决 条 件 对 连 续 两 个 年 度 考 核 不 合 格 者, 试 聘 缓 聘 低 聘 或 解 聘 直 至 辞 退 (2) 进 一 步 完 善 教 学 型 实 验 工 程 型 等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办 法, 优 先 考 虑 长 期 在 教 学 岗 位 和 实 验 教 学 岗 位 潜 心 教 学 的 优 秀 教 师 (3) 建 立 优 秀 骨 干 教 师 教 学 专 项 奖 励 长 效 机 制, 每 年 拿 出 一 定 经 费, 并 逐 年 适 当 增 加, 用 于 重 点 奖 励 教 学 优 秀 的 骨 干 教 师 (4) 形 成 多 重 激 励 机 制, 实 现 考 核 结 果 三 挂 钩, 即 教 学 考 核 与 奖 励 挂 钩 教 学 考 核 与 职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挂 钩 教 学 考 核 与 各 类 评 优 和 项 目 申 报 挂 钩 28

3 管 理 与 保 障 3.1 组 织 保 障 2012 年 学 校 即 成 立 了 骨 干 教 师 教 学 激 励 计 划 试 点 申 报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时 任 校 长 卢 冠 忠 任 组 长 2014 年 根 据 校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调 整, 学 校 又 成 立 了 骨 干 教 师 教 学 激 励 计 划 领 导 小 组, 由 党 委 书 记 吴 松 和 校 长 刘 宇 陆 共 同 出 任 组 长 学 校 明 确 把 以 实 施 骨 干 教 师 教 学 激 励 计 划 为 契 机, 全 面 推 进 学 校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作 为 当 前 的 重 点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主 持 制 定 激 励 计 划 的 基 本 原 则 确 定 试 点 项 目 和 推 进 进 程 建 立 工 作 机 制 决 策 重 大 事 项 领 导 小 组 下 设 工 作 小 组, 由 主 管 人 事 教 学 和 学 生 的 副 校 长 分 别 担 任 组 长 副 组 长, 人 事 处 教 务 处 学 生 处 团 委 科 技 处 财 务 处 教 师 发 展 中 心 信 息 技 术 中 心 资 产 与 实 验 室 管 理 处 等 职 能 部 门 负 责 人 任 组 员, 主 要 职 责 是 : 落 实 领 导 小 组 的 决 定 和 部 署, 制 定 实 施 方 案, 协 调 推 进 试 点 项 目 跟 踪 并 评 估 项 目 运 作 情 况, 为 领 导 小 组 决 策 提 供 建 议 和 咨 询 3.2 制 度 保 障 学 校 深 刻 把 握 上 级 以 激 励 计 划 撬 动 制 度 建 设 学 校 各 项 制 度 安 排 都 要 服 务 于 教 师 回 归 教 书 育 人 本 原 的 精 神, 高 度 重 视 制 度 建 设 根 据 激 励 计 划 的 要 求, 围 绕 促 进 学 校 特 色 发 展 和 提 高 本 科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全 面 修 订 教 学 人 事 和 其 它 相 关 制 度 近 年 来, 通 过 分 层 次 分 类 别 梳 理 和 归 类, 废 改 立 释 并 29

举, 共 形 成 了 35 项 ( 具 体 制 度 详 见 附 录 ) 与 激 励 计 划 相 配 套 的 规 章 制 度, 其 中 规 范 教 师 行 为, 激 励 教 师 回 归 本 科 教 学 本 原 模 块 6 项 创 新 教 学 和 教 研 组 织 形 式, 提 高 教 学 教 研 水 平 模 块 4 项 创 新 应 用 型 人 才 培 养 体 系, 提 高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模 块 8 项 加 强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促 进 教 师 能 力 发 展 模 块 9 项 强 化 教 师 岗 位 激 励, 加 大 教 学 考 核 权 重 模 块 8 项, 为 现 阶 段 实 施 激 励 计 划 奠 定 了 坚 实 基 础 学 校 还 将 根 据 实 施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新 情 况 新 问 题, 及 时 总 结 完 善 相 关 制 度, 真 正 将 激 励 计 划 落 到 实 处 3.3 条 件 保 障 学 校 正 视 远 郊 办 学 带 来 的 客 观 困 难, 实 施 乐 教 工 程, 努 力 为 教 师 创 造 更 好 的 工 作 环 境 和 教 学 条 件 目 前 已 经 制 定 了 三 年 实 施 方 案, 并 于 2015 年 先 期 投 入 专 款 完 善 硬 件 优 化 环 境, 进 一 步 改 善 教 师 的 教 学 工 作 条 件 根 据 教 师 办 公 条 件 实 际 情 况, 有 针 对 性 地 调 整 办 公 用 房, 尽 可 能 扩 充 教 师 办 公 面 积 将 专 任 教 师 ( 讲 师 副 教 授 教 授 ) 人 均 核 定 面 积 由 原 来 的 6 9 12 平 米 分 别 增 加 到 7 10 15 平 米 结 合 学 校 特 教 大 楼 和 综 合 实 验 楼 建 设, 未 来 力 争 做 到 为 每 名 教 授 配 备 1 间 工 作 室,1~2 名 副 教 授 配 备 1 间 工 作 室 改 装 部 分 教 师 办 公 室, 辟 出 适 当 的 公 共 空 间 并 配 备 小 型 研 讨 桌, 方 便 教 师 开 展 教 研 活 动 和 师 生 交 流 确 保 为 每 名 教 师 配 备 一 套 办 公 桌 椅 电 脑 和 三 门 文 件 柜, 方 便 教 师 存 放 教 学 资 料 为 每 一 间 教 师 办 公 室 安 装 空 调, 并 加 强 定 期 检 测 30

统 一 规 划 各 学 科 楼 公 共 区 域, 建 设 廊 文 化, 添 置 沙 发 桌 椅 等 家 具, 方 便 师 生 交 流 研 讨 开 展 辅 导 答 疑 在 教 学 楼 中 设 置 区 别 于 普 通 教 室 的 10 间 个 性 化 教 学 研 讨 室, 配 置 电 脑 和 空 调 并 安 装 门 禁 系 统, 专 门 用 于 小 型 辅 导 报 告 专 题 研 讨 课 外 交 流 与 辅 导 在 每 幢 学 科 楼 和 教 学 楼 内 合 理 增 加 直 饮 机 实 现 校 园 无 线 网 络 全 覆 盖, 并 增 加 办 公 区 域 和 公 共 区 域 的 有 线 网 络 接 入 点 3.4 技 术 保 障 学 校 已 总 体 完 成 了 信 息 化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实 现 了 校 园 网 络 全 覆 盖, 开 通 了 联 通 电 信 和 教 科 网 三 条 线 路 共 1434MB 带 宽 的 校 园 网 出 口, 形 成 了 两 地 三 中 心 ( 徐 汇 和 奉 贤 校 区, 网 络 中 心 数 据 中 心 和 灾 备 中 心 ) 的 运 行 模 式 学 校 的 数 字 化 校 园 建 设 和 应 用 水 平 居 于 本 市 高 校 先 进 行 列, 建 成 了 涵 盖 教 学 科 研 管 理 生 活 等 各 个 环 节 的 数 字 化 综 合 平 台 以 及 面 向 教 师 和 学 生 的 信 息 门 户, 有 效 提 升 了 管 理 服 务 的 效 率 和 规 范 性, 特 别 是 在 多 校 区 办 学 和 校 园 地 域 迅 速 放 大 的 新 情 况 下 为 学 校 各 项 业 务 的 高 效 管 理 和 便 捷 服 务 提 供 了 信 息 技 术 保 障 在 全 市 高 校 中 率 先 实 现 了 校 园 信 息 平 台 与 易 班 门 户 的 双 向 有 机 融 合, 增 强 了 易 班 和 校 园 信 息 系 统 功 能, 为 实 施 基 于 现 代 信 息 技 术 的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提 供 了 新 的 空 间 和 手 段 最 近, 为 配 合 激 励 计 划 实 施, 又 专 门 研 发 了 教 学 答 疑 辅 导 管 理 子 系 统 教 学 过 程 化 考 核 管 理 子 系 统 本 科 生 导 师 工 作 管 理 子 系 统, 并 在 现 有 电 子 考 勤 系 统 基 础 上 完 善 31

了 相 应 统 计 功 能 目 前 正 在 建 设 教 学 质 量 监 测 分 析 信 息 系 统 和 教 学 资 源 库 3.5 资 金 保 障 为 激 发 全 体 教 师 将 更 多 精 力 投 入 教 学 切 实 提 高 本 科 教 学 质 量, 学 校 积 极 争 取 获 得 市 骨 干 教 师 教 学 激 励 计 划 专 项 支 持, 并 制 定 专 项 经 费 使 用 管 理 办 法, 做 到 专 款 专 用 专 账 核 算, 严 格 按 照 高 校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进 行 管 理 与 核 算, 按 照 经 费 分 配 的 开 支 范 围 使 用 和 核 算, 从 而 保 证 激 励 计 划 的 各 项 任 务 落 到 实 处 激 励 计 划 专 项 经 费 使 用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几 部 分 :25% 用 于 教 师 坐 班 答 疑 和 辅 导 答 疑,30% 用 于 项 目 团 队 ( 专 业 责 任 教 授 团 队 核 心 课 程 责 任 教 授 团 队 等 ) 建 设,10% 用 于 本 科 生 系 列 导 师 制,15% 用 于 课 程 过 程 化 考 核,10% 用 于 青 年 教 师 助 教 制, 6% 用 于 重 点 奖 励 教 学 突 出 贡 献 教 师, 另 4% 留 作 机 动 经 费 分 配 遵 循 校 院 两 级 管 理 原 则, 其 中 经 费 的 80% 下 拨 二 级 学 院, 其 余 20% 由 学 校 依 据 对 二 级 学 院 绩 效 考 核 结 果 进 行 奖 励 通 过 激 励 计 划 实 施, 以 增 量 改 革 带 动 存 量 改 革, 最 终 按 照 市 教 委 要 求 纳 入 绩 效 工 资 统 筹 管 理 对 二 级 学 院, 骨 干 教 师 教 学 激 励 经 费 预 算 一 经 批 准 下 达,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批 准 的 预 算 执 行, 不 得 随 意 改 变 资 金 使 用 方 向 和 内 容 如 确 需 调 整 预 算 资 金 的 使 用 方 向 或 内 容, 须 经 学 校 批 准 骨 干 教 师 教 学 激 励 经 费 应 确 保 预 算 按 期 完 成 未 执 行 的 经 费 按 照 现 行 国 家 和 本 市 有 关 财 政 资 金 结 转 和 结 余 的 管 理 规 定, 经 批 32

准 后 继 续 使 用, 不 得 挪 作 它 用 3.6 考 核 保 障 学 校 成 立 骨 干 教 师 激 励 计 划 与 绩 效 考 核 领 导 小 组, 并 设 工 作 小 组, 办 公 室 设 在 人 事 处, 主 要 负 责 制 订 学 校 具 体 考 核 方 案 组 织 专 家 进 行 评 审 巡 视, 评 价 各 学 院 方 案 及 运 行 和 执 行 情 况 等 各 二 级 学 院 成 立 学 院 骨 干 教 师 激 励 计 划 与 绩 效 考 核 工 作 小 组, 根 据 考 核 指 标 体 系, 结 合 本 学 院 实 际, 制 定 相 应 绩 效 考 核 评 价 与 奖 励 实 施 细 则, 备 案 人 事 处 和 教 务 处 根 据 教 育 部 关 于 全 面 提 高 高 等 教 育 质 量 的 若 干 意 见 ( 教 高 [2012]4 号 ) 及 市 教 委 关 于 实 施 上 海 本 科 院 校 教 师 教 学 绩 效 考 核 的 指 导 意 见 的 要 求, 以 激 励 计 划 为 契 机, 进 一 步 完 善 教 师 教 学 绩 效 考 核 体 系, 制 定 适 合 我 校 特 点 体 现 以 教 学 工 作 量 和 教 学 效 果 为 导 向 的 二 级 学 院 ( 部 ) 及 教 师 教 学 绩 效 考 核 实 施 办 法 ( 试 行 ), 突 出 学 校 办 学 精 力 向 人 才 培 养 集 中, 加 大 教 学 绩 效 考 核 权 重 ; 办 学 资 源 向 教 育 教 学 和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集 中, 强 化 教 师 行 为 规 范 ; 发 展 动 力 向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创 新 集 中, 健 全 考 核 评 价 机 制 同 时, 在 两 级 管 理 基 础 上, 进 一 步 完 善 对 各 学 院 的 工 作 指 导, 完 善 绩 效 考 核 制 度 的 实 施 细 则, 帮 助 各 学 院 建 立 相 应 的 考 核 指 标 评 价 标 准 及 跟 踪 检 查 档 案, 从 而 将 教 学 绩 效 考 核 与 激 励 分 配 制 度 有 机 结 合, 建 立 合 理 的 薪 酬 制 度, 确 立 教 学 投 入 的 优 先 地 位 33

结 语 目 前, 学 校 正 面 临 着 主 动 融 入 国 家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体 系 建 设 新 的 发 展 机 遇, 正 处 于 向 着 建 设 高 水 平 应 用 技 术 大 学 的 目 标 攻 艰 克 难 步 步 前 行 的 关 键 时 期 深 化 教 育 综 合 改 革 是 促 进 学 校 建 设 发 展 的 根 本 举 措 建 设 一 支 结 构 优 化 充 满 活 力 乐 教 敬 业 能 力 卓 越 富 有 创 新 精 神 和 国 际 视 野 的 教 师 队 伍, 培 养 一 批 批 砥 砺 知 行 厚 德 精 技 的 应 用 技 术 人 才, 是 学 校 改 革 发 展 的 中 心 任 务 和 发 挥 学 校 社 会 功 能 的 关 键 所 在 学 校 坚 信, 在 市 委 市 政 府 市 教 卫 党 委 和 市 教 委 的 正 确 领 导 下, 通 过 激 励 计 划 项 目 的 实 施 与 带 动, 用 三 年 乃 至 更 长 时 间, 将 会 全 面 形 成 更 加 符 合 现 代 大 学 制 度 要 求 的 教 师 教 学 岗 位 职 责 和 行 为 规 范 更 加 有 利 于 教 师 专 业 发 展 和 教 师 队 伍 整 体 科 学 发 展 的 激 励 机 制 更 加 有 利 于 学 生 成 才 成 长 的 应 用 型 人 才 培 养 体 系 的 新 局 面, 有 力 促 进 中 国 特 色 上 海 特 点 高 水 平 应 用 技 术 大 学 的 建 设 和 发 展 34

附 录 1 规 范 教 师 行 为, 激 励 教 师 回 归 本 科 教 学 本 原 [1] 教 师 教 学 工 作 基 本 规 范,2015.1 A-1 [2] 关 于 骨 干 教 师 为 学 生 答 疑 指 导 制 度 的 实 施 意 见, 2015.4 A-15 [3] 关 于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教 学 改 革 的 指 导 意 见,2014.11 A-19 [4]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教 育 教 学 能 力 考 评 办 法, 2014.12 A-24 [5] 关 于 实 施 本 科 生 培 养 系 列 导 师 制 试 点 改 革 的 指 导 意 见, 2015.3 A-31 [6] 青 年 教 师 助 教 工 作 制 度 实 施 办 法 ( 试 行 ), 2015.4 A-38 2 创 新 教 学 和 教 研 组 织 形 式, 提 高 教 学 教 研 水 平 [7]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委 员 会 章 程,2013.11 A-45 [8] 专 业 责 任 教 授 岗 位 设 置 及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2014.11 A-51 [9] 课 程 建 设 及 教 学 改 革 研 究 项 目 经 费 使 用 管 理 办 法, 2013.3 A-59 [10] 专 业 核 心 课 程 责 任 教 授 岗 位 设 置 及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2015.4 A-63 3 创 新 应 用 型 人 才 培 养 体 系, 提 高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11] 关 于 加 强 本 科 教 学 改 革 与 建 设 项 目 二 级 管 理 的 实 施 意 见, 2013.11 A-69 35

[12] 关 于 市 属 高 校 应 用 型 本 科 试 点 专 业 项 目 建 设 的 管 理 办 法, 2015.1 A-74 [13] 关 于 实 施 卓 越 工 程 师 教 育 培 养 计 划 的 若 干 意 见, 2011.3 A-82 [14] 大 学 生 创 新 创 业 创 意 教 育 实 施 工 作 管 理 办 法, 2014.10 A-89 [15] 大 学 生 学 科 技 能 竞 赛 管 理 办 法,2012.11 A-96 [16] 校 企 合 作 课 程 管 理 办 法,2015.1 A-105 [17]2014 年 教 学 工 作 评 价 与 考 核 指 标,2014.6 A -110 [18] 卓 越 工 程 师 教 育 培 养 计 划 试 点 专 业 任 课 教 师 课 时 奖 励 津 贴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2011.7 A-118 4 加 强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促 进 教 师 能 力 发 展 [19] 关 于 成 立 教 师 教 学 发 展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及 教 师 教 学 发 展 中 心 的 通 知,2014.4 A-120 [20]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中 青 年 教 师 社 会 ( 工 程 ) 实 践 的 实 施 意 见, 2013.11 A-122 [21] 关 于 成 立 学 校 教 师 社 会 实 践 评 议 小 组 的 通 知,2012.4 A-126 [22] 特 聘 教 授 引 进 计 划 实 施 办 法 ( 试 行 ),2012.3 A -127 [23] 关 于 实 施 教 师 专 业 发 展 工 程 计 划 的 暂 行 规 定, 2012.10 A-130 [24]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中 青 年 教 师 参 加 工 程 ( 社 会 ) 实 践 的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2011.1 A-137 [25] 关 于 调 整 骨 干 教 师 出 国 进 修 资 助 标 准 的 通 知,2011.4 A -140 36

[26] 教 职 工 在 职 国 内 进 修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2011.4 A-143 [27] 人 事 派 遣 制 实 施 办 法 ( 试 行 ),2012.2 A-149 5 强 化 教 师 岗 位 激 励, 加 大 教 学 考 核 权 重 [28] 关 于 公 布 2014 年 度 二 级 学 院 考 核 内 容 的 通 知,2014.6 A-152 [29]2014 年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和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实 施 办 法,2014.10 A-154 [30] 关 于 开 展 2013 年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和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的 通 知,2013.11 A -199 [31]2014-2016 年 聘 期 岗 位 聘 任 办 法,2013.12 A -230 [32] 关 于 2013 年 度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及 高 层 次 人 才 引 进 年 度 考 核 指 标 的 通 知,2013.3 A -244 [33] 实 验 工 程 型 教 师 晋 升 副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办 法 ( 试 行 ),2012.11 A-247 [34] 教 学 为 主 型 教 师 晋 升 副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办 法, 2011.11 A -250 [35] 二 级 学 院 ( 部 ) 及 教 师 教 学 绩 效 考 核 实 施 办 法 ( 试 行 ), 2014.12 A-253 37

沪 应 院 教 2015 1 号 上 海 应 用 技 术 学 院 关 于 印 发 上 海 应 用 技 术 学 院 教 师 教 学 工 作 基 本 规 范 的 通 知 校 属 各 部 门 : 上 海 应 用 技 术 学 院 教 师 教 学 工 作 基 本 规 范 已 经 学 校 同 意,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贯 彻 执 行 上 海 应 用 技 术 学 院 2015 年 1 月 7 日 A-1

上 海 应 用 技 术 学 院 教 师 教 学 工 作 基 本 规 范 为 全 面 高 质 量 地 完 成 学 校 各 项 教 学 任 务, 规 范 教 学 管 理, 严 肃 教 学 纪 律, 强 化 全 体 教 师 的 责 任 意 识, 保 证 学 校 正 常 的 教 学 秩 序, 特 制 订 本 教 学 工 作 基 本 规 范 一 师 德 修 养 1. 教 师 是 贯 彻 国 家 教 育 方 针 的 主 体, 是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 的 实 施 者, 应 忠 实 地 履 行 教 师 法 的 职 责, 把 培 养 素 质 高 能 力 强 有 创 新 意 识 的 德 智 体 全 面 发 展 的 优 秀 人 才 作 为 自 己 的 神 圣 职 责 和 崇 高 理 想 2. 教 师 的 教 育 观 念 必 须 与 时 俱 进 教 师 要 热 爱 学 生, 尊 重 学 生 个 性 ; 要 自 觉 培 养 高 尚 的 道 德 情 操, 胸 襟 宽 阔, 谦 虚 好 学 ; 要 积 极 探 索 活 泼 新 颖 的 教 学 方 法 ; 要 广 思 明 辩, 严 谨 治 学 3. 教 师 应 当 追 求 教 学 整 体 目 标, 倡 导 协 作 精 神 4. 教 师 应 为 人 师 表, 不 得 有 下 列 情 形 : 损 害 国 家 利 益, 损 害 学 生 和 学 校 合 法 权 益 的 行 为 ; 在 教 育 教 学 活 动 中 有 违 背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的 言 行 ; 在 科 研 工 作 中 弄 虚 作 假 抄 袭 剽 窃 篡 改 侵 吞 他 人 学 术 成 果 违 规 使 用 科 研 经 费 以 及 滥 用 学 术 资 源 和 学 术 影 响 ; 影 响 正 常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的 兼 职 兼 薪 行 为 ; 在 招 生 考 试 学 生 推 优 保 研 等 工 作 中 徇 私 舞 弊 ; 索 要 或 收 受 学 生 及 家 长 的 礼 品 礼 金 有 价 证 券 支 付 凭 证 等 财 物 ; 对 学 生 实 施 性 骚 扰 或 与 学 生 发 生 不 正 当 关 系 ; 其 他 违 反 高 校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的 行 为 二 岗 位 培 训 及 教 学 准 备 A-2

1. 教 师 应 通 过 各 种 学 习 方 式 完 成 教 育 心 理 学 教 育 研 究 和 专 业 知 识 等 培 训, 掌 握 教 育 科 学 理 论, 了 解 教 育 规 律, 不 断 提 高 教 学 水 平 2. 新 聘 青 年 教 师 ( 指 新 应 聘 到 校 从 事 教 学 和 科 学 研 究 工 作, 工 作 年 限 未 满 三 年, 不 具 有 副 教 授 ( 或 副 研 究 员 ) 及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职 位 的 教 师 岗 位 人 员 ) 必 须 参 加 市 教 委 及 学 校 举 办 的 新 教 师 岗 前 培 训 学 习, 熟 悉 教 师 职 责 和 各 种 教 学 管 理 规 定, 通 过 普 通 话 测 试 达 到 二 级 乙 等 方 能 取 得 上 岗 资 格 3. 新 聘 青 年 教 师 由 所 属 二 级 学 院 安 排 针 对 拟 开 课 程 进 行 助 教 工 作 具 体 要 求 见 上 海 应 用 技 术 学 院 青 年 教 师 助 教 工 作 制 度 实 施 办 法 4. 新 开 课 教 师 必 须 由 所 属 二 级 学 院 检 查 其 教 学 准 备 情 况 并 安 排 试 讲, 经 相 关 教 研 室 主 评, 所 属 二 级 学 院 领 导 认 定, 试 讲 效 果 好 的, 可 视 情 况 安 排 教 学 任 务 进 入 试 教 实 践 阶 段 ( 时 间 一 般 为 一 轮 ) 在 试 教 实 践 阶 段 必 须 完 成 以 下 工 作 : 1) 按 照 拟 开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的 要 求, 掌 握 课 程 的 内 容 重 点 和 难 点, 并 认 真 阅 读 相 关 教 学 参 考 书 2) 根 据 课 程 具 体 情 况, 原 则 上 写 出 拟 开 课 程 的 全 部 教 案 初 稿 及 制 作 多 媒 体 课 件, 并 完 成 1/3 以 上 的 作 业 题 做 到 课 前 与 指 导 教 师 沟 通 试 教 内 容 要 点 及 主 要 教 学 方 法, 课 后 征 求 指 导 教 师 意 见, 及 时 改 进 不 足 之 处, 调 整 教 学 方 法 3) 在 实 验 室 完 成 拟 开 课 程 计 划 开 设 的 实 验 项 目 并 有 实 验 记 录 A-3

5. 开 新 课 教 师 应 对 本 学 科 领 域 有 较 坚 实 的 理 论 基 础, 对 拟 开 课 程 的 教 材 和 参 考 资 料 有 深 入 的 钻 研 6. 开 新 课 教 师 应 提 前 一 学 期 向 教 研 室 提 出 申 请, 并 填 写 有 关 表 格, 由 教 研 室 组 织 审 查 新 课 的 教 学 大 纲 教 师 学 期 授 课 计 划 讲 稿 及 教 案 初 稿, 由 教 研 室 组 织 试 讲, 经 相 关 教 师 评 议, 确 认 具 备 开 新 课 的 基 本 条 件 后 报 学 院 审 定, 再 报 教 务 处 备 案 特 殊 情 况 经 学 院 院 长 推 荐 报 教 务 处 批 准 三 人 才 培 养 计 划 与 教 学 文 件 1. 人 才 培 养 计 划 是 全 校 安 排 教 学 工 作 的 主 要 依 据 教 师 是 制 ( 修 ) 订 人 才 培 养 计 划 的 主 体, 必 须 以 服 务 学 生 承 诺 社 会 的 高 度 责 任 心 对 待 制 订 人 才 培 养 计 划 的 工 作 要 坚 持 六 条 基 本 原 则, 即 : 知 识 能 力 素 质 协 调 发 展 的 原 则 ; 课 程 体 系 整 体 优 化 的 原 则 ; 拓 宽 专 业 口 径 的 原 则 ; 加 强 实 践, 突 出 创 新 能 力 培 养 的 原 则 ; 因 材 施 教, 发 展 学 生 个 性 的 原 则 ; 学 时 和 学 分 均 衡 的 原 则 教 师 应 服 从 所 属 二 级 学 院 安 排, 积 极 参 与 人 才 培 养 计 划 的 研 讨 和 制 ( 修 ) 订 2. 教 师 必 须 承 担 人 才 培 养 计 划 中 与 自 己 的 教 学 任 务 相 关 的 各 教 学 环 节 的 教 学 大 纲 各 类 教 学 任 务 书 指 导 书 等 制 订 工 作 3. 所 有 授 课 教 师 都 要 认 真 填 写 教 师 学 期 授 课 计 划 对 不 按 授 课 计 划 安 排 自 行 删 减 课 内 外 内 容 者, 所 属 二 级 学 院 或 教 务 处 要 作 相 应 的 处 理 如 需 变 动, 要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教 师 学 期 授 课 计 划 要 在 开 课 前 按 规 定 交 教 务 处 和 相 关 所 属 二 级 学 院 备 案 四 教 材 选 定 与 补 充 教 材 A-4

1. 教 师 应 根 据 教 学 大 纲 要 求 慎 重 选 用 教 材, 并 坚 持 首 选 获 奖 优 秀 教 材 和 新 版 教 材 的 原 则 每 学 期 教 材 一 经 选 定 使 用, 除 所 订 教 材 有 原 则 性 的 错 误 外, 不 得 更 改 2. 对 于 特 色 课 程, 提 倡 教 师 自 编 讲 义, 自 编 讲 义 要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五 课 堂 教 学 1. 教 师 是 课 堂 教 学 的 第 一 责 任 人, 应 注 意 课 堂 秩 序, 记 录 学 生 到 课 情 况, 有 责 任 做 好 学 生 的 思 想 工 作 2. 课 堂 教 学 的 基 本 要 求 是 : 理 论 阐 述 准 确, 概 念 清 晰, 条 理 分 明, 论 证 严 密, 逻 辑 性 强 ; 突 出 重 点 和 难 点 ; 在 传 授 知 识 的 同 时, 更 应 将 获 取 知 识 的 方 法 教 给 学 生, 注 重 培 养 学 生 的 科 学 思 维 方 法 和 能 力 适 当 更 新 讲 课 内 容, 及 时 传 递 本 学 科 和 相 邻 学 科 的 新 成 果 和 新 进 展 ; 语 言 准 确 简 练 生 动 节 奏 适 当 ; 板 书 易 识, 板 图 正 确 ; 承 上 启 下 明 显, 时 间 分 配 恰 当 3. 课 堂 教 学 教 案 一 般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每 课 的 教 学 目 的 ; 问 题 的 提 出 ; 讲 授 内 容 的 提 要 及 推 导 ; 重 点 难 点 及 解 决 方 法 ; 采 用 的 辅 助 手 段 ; 课 外 学 习 指 导 和 作 业 等 4. 两 教 学 班 以 上 开 设 的 同 一 课 程 要 逐 步 实 现 集 体 备 课, 统 一 教 师 学 期 授 课 计 划, 集 思 广 益, 取 长 补 短, 提 高 教 学 效 果 第 一 次 担 任 辅 导 任 务 的 教 师 必 须 随 堂 听 课, 以 便 辅 导 有 针 对 性 已 经 完 整 地 听 过 该 门 课 的 辅 导 教 师, 也 应 在 第 二 次 及 以 后 的 辅 导 中 定 期 听 课 5. 辅 导 教 师 跟 班 听 课 要 注 意 收 集 学 生 学 习 中 的 倾 向 性 问 A-5

题, 并 及 时 向 主 讲 教 师 反 映 学 生 的 学 习 状 况 要 求 和 意 见, 以 便 改 进 课 堂 教 学 主 讲 教 师 应 指 导 辅 导 教 师 熟 悉 并 基 本 把 握 各 教 学 环 节 以 及 教 学 基 本 要 求, 能 结 合 课 程 的 内 容 特 点, 运 用 多 种 教 学 方 式 与 手 段 现 代 教 育 技 术, 鼓 励 并 指 导 辅 导 教 师 大 胆 进 行 教 学 改 革 实 践, 提 高 教 学 质 量 每 次 习 题 课 和 辅 导 课 的 教 学 目 的 要 求 均 应 由 主 讲 教 师 和 辅 导 教 师 共 同 研 究 确 定 6. 教 师 应 结 合 本 专 业 和 课 程 的 特 点, 积 极 推 进 教 学 方 法 的 改 革, 将 单 纯 教 师 讲 授 型 教 学 转 变 为 师 生 互 动 型 研 讨 型 教 学, 将 单 纯 的 课 内 教 学 转 变 为 课 内 课 外 相 结 合 的 教 学 倡 导 求 真 活 泼 的 课 堂 教 学 过 程, 积 极 开 展 课 堂 讨 论 教 师 要 允 许 学 生 发 表 不 同 意 见, 特 别 要 注 重 具 有 创 新 意 识 的 见 解, 激 发 学 生 的 学 习 兴 趣, 同 时 要 引 导 学 生 正 确 理 解 和 掌 握 课 程 的 内 容 7. 对 于 单 独 设 置 的 习 题 课 和 讨 论 课, 教 师 应 重 视 习 题 讨 论 题 的 选 择, 尽 量 选 用 与 教 材 相 适 应 的 习 题 集 等 教 学 资 料, 扩 大 习 题 类 型 8. 第 一 堂 课, 教 师 除 了 扼 要 介 绍 本 课 程 教 学 计 划 外, 还 应 详 细 说 明 课 外 作 业 考 试 ( 以 及 实 验 ) 等 在 总 评 中 所 占 的 比 重 9. 教 师 要 严 格 遵 守 课 堂 教 学 纪 律, 不 得 迟 到 早 退 随 便 更 换 上 课 时 间 和 地 点 请 人 代 课 压 缩 课 时, 更 不 能 无 故 旷 课 ; 特 殊 情 况 下, 若 需 他 人 代 课 或 调 课, 要 事 先 办 理 申 请 手 续, 经 有 关 部 门 同 意 后 方 可 行 事 若 当 时 确 定 无 法 办 理 申 请 手 续, 事 后 应 立 即 补 办 并 说 明 原 因 在 教 学 过 程 中 不 得 接 听 手 机, 不 能 随 意 中 断 教 学 去 进 行 与 教 学 无 关 的 活 动 ; 更 不 能 讽 刺 挖 苦 歧 A-6

视 学 生, 过 多 地 宣 传 与 教 学 无 关 的 言 论 10. 教 师 去 新 班 级 上 课 前, 应 主 动 与 所 在 班 级 的 辅 导 员 班 导 师 联 系, 了 解 学 生 的 基 本 信 息, 平 时 也 应 保 持 经 常 联 系, 互 通 信 息 11. 教 授 副 教 授 每 学 年 都 要 为 本 科 生 上 课 六 辅 导 答 疑 1. 辅 导 答 疑 是 课 堂 讲 授 的 重 要 补 充 环 节 目 的 在 于 帮 助 学 生 吸 收 课 堂 讲 授 的 内 容, 了 解 学 生 接 受 知 识 的 程 度, 解 答 疑 难 问 题, 指 导 学 生 的 学 习 方 法 和 思 维 方 法 内 容 可 扩 展 到 : 指 导 学 生 制 订 自 学 计 划 阅 读 教 材 和 参 考 书 查 阅 文 献 资 料 合 理 安 排 时 间 提 高 学 习 效 率 等 2. 主 讲 教 师 和 辅 导 教 师 都 应 参 加 辅 导 和 答 疑, 原 则 上 答 疑 时 间 不 少 于 上 课 时 间 的 50%, 方 式 和 具 体 时 间 由 教 师 自 定 并 于 开 课 两 周 内 向 学 生 公 布 对 学 生 提 出 的 普 遍 性 质 疑 问 题, 也 可 进 行 集 体 辅 导 答 疑 辅 导 时 既 要 热 情 帮 助 基 础 较 差 的 学 生, 又 要 注 意 满 足 优 秀 学 生 的 需 要 七 作 业 要 求 1. 为 配 合 课 堂 讲 授, 任 课 教 师 须 根 据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和 授 课 计 划 布 置 作 业 作 业 的 类 型 可 为 : 必 读 的 书 目 读 书 笔 记 资 料 卡 片 练 习 题 等 教 师 布 置 的 作 业 量 应 适 度, 作 业 内 容 既 要 密 切 联 系 课 堂 教 学 的 内 容 和 方 法, 又 要 有 利 于 加 强 学 生 的 思 维 训 练, 提 高 分 析 能 力 2. 批 改 作 业 是 掌 握 学 生 吸 收 教 学 内 容 程 度 的 有 效 环 节 作 A-7

业 的 批 改 量 一 般 不 得 少 于 1/2, 配 备 助 教 的 课 程 作 业 必 须 全 改 教 师 批 改 作 业 要 认 真 细 致 及 时, 要 指 出 作 业 中 的 突 出 优 点 独 立 见 解 之 处, 对 错 误 之 处 要 督 促 学 生 进 行 纠 正 对 作 业 潦 草 马 虎 画 图 草 率 的, 应 退 回 令 其 重 做 ; 对 抄 袭 作 业 的 学 生, 应 进 行 严 肃 批 评, 并 令 其 补 做 学 生 缺 交 作 业 实 验 报 告 达 全 学 期 作 业 总 量 的 1/3 时, 不 得 参 加 该 课 程 考 试 若 为 单 独 设 置 的 实 验 课 程, 成 绩 以 零 分 计 学 生 按 要 求 补 交 作 业 实 验 报 告, 经 任 课 教 师 认 可 后, 方 能 参 加 二 次 考 试 3. 作 业 成 绩 是 评 定 学 生 平 时 成 绩 的 依 据 之 一 教 师 须 在 学 校 统 一 的 学 生 记 分 册 中, 做 好 平 时 的 每 次 作 业 成 绩 登 记, 并 应 妥 善 保 存 在 期 末 考 试 前, 教 师 应 向 学 生 公 布 学 生 的 平 时 成 绩 并 在 教 学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中 登 录 期 末 考 试 后, 教 师 须 将 考 试 成 绩 登 记 在 教 学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的 相 应 栏 内 学 生 记 分 册 送 交 课 程 所 在 所 属 二 级 学 院 归 档 备 查 八 实 践 教 学 1. 实 验 课 是 理 论 联 系 实 际 进 行 科 学 实 验 训 练 提 高 学 生 动 手 能 力 培 养 创 新 思 维 的 重 要 环 节 所 属 二 级 学 院 及 实 验 中 心 必 须 加 强 实 验 课 的 管 理, 认 真 落 实 教 师 实 验 指 导 书 设 备 和 仪 器, 保 证 实 验 按 时 开 出 所 有 实 验 必 须 严 格 按 实 验 教 学 大 纲 的 要 求 进 行, 不 得 擅 自 减 少 实 验 项 目 和 内 容 应 当 吸 取 科 研 和 教 学 的 最 新 成 果 更 新 实 验 内 容, 积 极 开 设 设 计 性 综 合 性 实 验 2. 指 导 实 验 的 教 师 必 须 课 前 进 行 预 实 验, 应 检 查 实 验 仪 器 A-8

设 备 的 性 能 和 试 剂 的 有 效 性 首 次 指 导 实 验 的 教 师 需 经 教 研 室 或 实 验 中 心 考 核 符 合 要 求 方 可 指 导 实 验 3. 实 验 是 培 养 学 生 严 谨 的 治 学 作 风 的 途 径 之 一 实 验 前, 指 导 教 师 和 实 验 室 工 作 人 员 应 对 学 生 进 行 实 验 室 规 章 制 度 的 教 育, 要 求 学 生 必 须 遵 守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实 验 中 应 严 格 检 查 学 生 的 预 习 情 况, 未 经 预 习 的 学 生 不 准 做 实 验 ; 学 生 实 验 完 成 后, 指 导 教 师 应 检 查 实 验 数 据 记 录 纸, 并 在 记 录 上 签 名 学 生 上 交 的 实 验 报 告, 须 检 查 是 否 有 经 指 导 教 师 签 名 的 原 始 数 据 记 录, 教 师 应 仔 细 批 改 实 验 报 告, 对 不 符 合 实 验 要 求 或 数 据 不 全 的 报 告, 应 退 还 学 生, 令 其 重 做 4. 教 师 应 参 与 实 习 计 划 和 实 习 大 纲 的 制 订 所 有 下 厂 实 习 社 会 实 践 ( 以 下 均 简 称 实 习 ) 均 应 按 经 批 准 的 实 习 计 划 和 实 习 大 纲 的 要 求 进 行 指 导 教 师 应 提 前 到 达 实 习 地 点, 了 解 和 熟 悉 情 况, 做 好 各 项 准 备 工 作 ; 制 订 实 习 实 施 计 划, 实 习 实 施 计 划 应 具 体 列 出 实 习 进 程 和 各 阶 段 的 要 求 并 于 实 习 开 始 前 一 周 内 将 实 习 实 施 计 划 报 学 校 教 务 处 5. 指 导 教 师 在 学 生 离 校 实 习 之 前, 要 教 育 学 生 遵 守 纪 律, 做 好 保 密 安 全 工 作 实 习 中, 指 导 学 生 写 好 实 习 日 记 和 实 习 报 告, 解 答 学 生 实 习 过 程 中 遇 到 的 疑 难 问 题 实 习 结 束 前, 学 生 应 写 好 实 习 报 告 指 导 教 师 应 认 真 评 阅 报 告, 并 采 取 适 当 的 方 式 进 行 考 核 要 根 据 学 生 实 习 期 间 的 表 现 实 习 报 告 的 质 量 和 考 核 的 结 果, 评 定 学 生 的 实 习 成 绩 实 习 中 遇 有 重 大 问 题 应 及 时 向 所 属 二 级 学 院 和 学 校 报 告 指 导 教 师 返 校 一 周 内 应 写 出 A-9

实 习 书 面 总 结, 并 连 同 学 生 实 习 成 绩 和 全 部 实 习 日 记 实 习 报 告 交 系 保 存 备 查 6. 报 送 实 习 计 划 实 习 大 纲, 安 排 指 导 教 师 和 实 习 队 领 款 报 销 等 均 按 上 海 应 用 技 术 学 院 实 习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办 理 九 考 试 考 查 1. 考 试 是 检 查 学 生 在 学 习 阶 段 知 识 能 力 素 质 掌 握 运 用 情 况 的 重 要 手 段 为 实 现 从 注 重 知 识 传 授 向 更 加 重 视 能 力 和 素 质 培 养 的 转 变, 充 分 发 挥 考 试 在 教 学 过 程 中 的 鉴 定 引 导 和 激 励 功 能, 结 合 各 专 业 各 类 课 程 的 自 身 特 点, 积 极 开 展 考 试 方 式 的 改 革, 将 教 学 过 程 考 核 与 期 末 考 核 有 机 结 合, 将 考 试 分 解 到 课 程 教 学 的 全 过 程, 提 高 考 试 效 度 并 以 考 试 方 式 的 改 革 推 动 教 学 内 容 的 更 新 教 学 手 段 与 方 法 的 变 革, 重 视 学 生 学 习 能 力 创 造 力 的 培 养 及 其 个 性 化 的 发 展 2. 课 程 考 核 分 为 考 试 和 考 查 两 类, 按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规 定 考 核 形 式 有 笔 试 ( 闭 卷 开 卷 ) 和 口 试, 教 师 可 根 据 课 程 内 容 的 要 求 选 择 适 当 的 考 核 形 式 考 试 命 题 以 教 学 大 纲 为 依 据, 重 点 考 查 基 础 知 识 基 础 理 论 和 学 生 分 析 问 题 解 决 问 题 的 能 力 ; 概 念 理 论 应 用 分 析 综 合 等 方 面 要 兼 顾 ; 注 重 考 题 对 启 发 学 生 创 新 思 维 和 培 养 学 生 创 新 能 力 的 引 导 题 量 应 与 考 试 时 间 相 匹 配 ; 试 题 表 述 要 简 练 明 了 准 确 要 改 变 单 纯 凭 经 验 命 题 的 方 法, 逐 步 实 现 考 试 的 科 学 化 和 现 代 化 3. 全 校 公 共 必 修 课 和 各 专 业 基 础 课 要 逐 步 建 立 试 题 ( 卷 ) 库, 实 现 考 教 分 离 全 校 公 共 必 修 课 实 行 统 一 命 题, 统 一 考 试, A-10

统 一 阅 卷 评 分 无 试 题 ( 卷 ) 库 的 课 程 考 试 应 同 时 拟 定 出 A B 卷, 其 题 量 和 难 度 应 相 同, 试 卷 题 首 应 标 明 所 占 分 数, 统 考 考 卷 需 将 A B 卷 的 评 分 标 准 及 答 案 交 教 务 处 ; 非 统 考 考 卷 需 将 A B 卷 的 评 分 标 准 及 答 案 交 课 程 所 属 所 属 二 级 学 院 所 属 二 级 学 院 主 管 领 导 必 须 在 考 试 前 10 个 工 作 日 完 成 试 题 的 审 核 和 签 字 程 序, 交 教 务 处 随 机 抽 取 试 卷 委 印 4. 教 师 应 做 好 考 前 答 疑, 但 不 得 给 学 生 划 范 围 圈 重 点,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泄 露 考 题 5. 监 考 教 师 应 提 前 10 分 钟 进 入 考 场, 宣 布 考 场 纪 律 检 查 考 试 证 件 并 准 时 发 试 卷 考 试 过 程 中, 监 考 教 师 应 认 真 巡 视 考 场, 不 做 与 监 考 无 关 的 事, 不 得 在 考 试 中 给 学 生 以 任 何 暗 示 如 发 现 学 生 有 违 纪 或 作 弊 行 为, 应 当 场 认 定 性 质 并 没 收 或 暂 扣 有 关 物 证, 认 定 为 作 弊 的 应 当 场 宣 告 取 消 其 考 试 资 格 考 场 记 录 单 必 须 明 确 记 录 缺 考 违 纪 作 弊 的 学 生 及 主 要 情 节 不 得 隐 瞒 或 私 自 处 理, 并 在 考 试 结 束 后 立 即 将 违 纪 作 弊 证 据 及 考 场 记 录 单 交 教 务 处 考 试 结 束, 按 时 收 卷, 当 场 清 点 试 卷 并 如 实 填 写 考 场 记 录 单, 交 开 课 所 属 二 级 学 院 教 务 办 公 室 6. 教 师 应 客 观 公 正 认 真 仔 细 评 阅 考 卷 教 师 应 在 考 试 后 五 日 内 完 成 成 绩 评 定 和 网 上 成 绩 登 录, 经 教 务 员 确 认 后 打 印 一 式 三 份 成 绩 单, 签 名 后 在 考 试 后 五 日 内 交 开 课 所 属 二 级 学 院 教 务 办 公 室, 其 中 一 份 经 所 属 二 级 学 院 教 学 主 管 领 导 签 字 后 由 教 务 员 报 教 务 处 未 经 教 务 处 批 准 不 得 重 新 评 卷 或 更 改 成 绩 A-11

考 后 要 认 真 做 好 试 卷 分 析 7. 为 了 检 查 阅 卷 质 量, 教 务 处 在 考 试 后 应 组 织 常 规 性 考 试 复 查, 复 查 的 对 象 由 教 务 处 随 机 抽 样 决 定 复 查 中 平 时 成 绩 一 律 以 教 师 上 报 的 学 生 记 分 册 为 准, 在 试 卷 复 查 中, 查 出 的 所 有 问 题 均 应 作 好 记 录, 由 教 务 处 与 所 属 二 级 学 院 统 一 研 究 处 理 8. 考 试 纪 律 违 纪 和 作 弊 的 认 定 及 处 理 等 按 上 海 应 用 技 术 学 院 考 试 ( 查 ) 工 作 若 干 规 定 执 行 十 课 程 设 计 与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1. 承 担 指 导 课 程 设 计 ( 论 文 ) 任 务 的 教 师, 要 对 已 确 定 的 课 程 设 计 ( 论 文 ) 课 题 的 内 容 作 充 分 的 准 备 课 程 设 计 ( 论 文 ) 课 题 的 要 求 应 明 确, 并 要 在 学 生 开 始 设 计 ( 论 文 ) 前 下 达 任 务 书 任 务 书 须 经 教 研 室 主 任 审 核 签 字 有 实 验 任 务 的 设 计 课 题, 教 师 须 根 据 实 验 室 的 设 备 状 况 经 费 情 况, 对 实 验 的 内 容 和 工 作 量 作 适 当 的 估 计 既 要 防 止 出 现 要 求 过 高, 而 实 验 设 计 条 件 不 足 的 现 象, 也 要 防 止 实 验 工 作 过 于 简 单, 达 不 到 教 学 要 求 与 效 果, 以 保 证 课 程 设 计 ( 论 文 ) 任 务 饱 满, 内 容 充 实 2.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是 对 学 生 进 行 综 合 能 力 的 训 练 因 此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选 题 应 尽 可 能 面 向 社 会 面 向 生 产 实 际 提 倡 结 合 教 师 的 科 研 课 题 及 实 验 室 建 设 的 实 际 任 务 选 题 题 目 或 内 容 应 经 教 研 室 认 真 讨 论, 并 达 到 培 养 学 生 多 种 能 力 的 目 的 3.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进 行 中, 指 导 教 师 应 安 排 足 够 的 答 疑 检 查 时 间 因 特 殊 情 况 须 离 校 出 差 时, 教 师 应 按 规 定 办 理 请 假 A-12

手 续 指 导 教 师 请 假 时, 必 须 请 其 他 教 师 代 为 指 导 和 管 理 4.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成 绩 评 定, 必 须 采 用 答 辩 方 式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指 导 教 师 应 在 答 辩 前 写 好 评 语 各 学 科 要 按 专 业 方 向 成 立 答 辩 委 员 会, 也 可 邀 请 科 研 生 产 部 门 的 专 业 人 员 参 加 答 辩 会 各 系 要 根 据 自 己 的 学 科 特 点 制 订 评 分 标 准 答 辩 时 既 要 向 学 生 质 询 课 题 中 的 关 键 问 题, 也 要 考 察 学 生 掌 握 基 本 概 念 基 本 理 论 基 本 知 识 的 情 况, 以 及 分 析 解 决 问 题 的 能 力 及 其 创 新 能 力 论 文 写 作 能 力 资 料 查 阅 能 力 等 十 一 教 学 培 养 目 标 与 教 学 纪 律 1. 全 面 贯 彻 国 家 教 育 方 针, 培 养 德 智 体 美 劳 全 面 发 展 的 新 型 人 才 是 高 等 院 校 的 教 学 培 养 目 标 教 师 应 注 重 在 专 业 教 育 中 渗 透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努 力 做 学 生 健 康 成 长 的 指 导 者 和 引 路 人 2. 教 师 的 精 神 面 貌 直 接 感 染 学 生 的 心 理 状 态 全 面 关 心 学 生, 不 仅 体 现 在 学 习 上 热 情 指 导, 而 且 要 在 生 活 上 热 情 帮 助 ; 思 想 上 循 循 诱 导, 努 力 做 学 生 人 格 的 楷 模 3. 教 师 要 自 觉 维 护 良 好 的 教 学 秩 序, 一 般 情 况 下, 不 得 变 动 上 课 时 间 地 点 或 更 换 教 师 任 课 教 师 因 病 因 事 不 能 上 课 时, 要 提 前 请 假 并 填 写 调 课 或 停 课 申 请 单 4. 教 师 根 据 教 学 大 纲 基 本 要 求, 严 格 按 规 定 的 内 容 和 进 度 组 织 教 学, 鼓 励 教 师 补 充 本 课 程 学 科 和 技 术 前 沿 发 展 的 知 识, 教 师 不 应 讲 述 与 课 程 内 容 和 课 程 学 习 无 关 的 内 容, 也 不 能 任 意 增 减 课 时 和 变 动 教 学 内 容 A-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