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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泸 州 市 推 进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暨 深 入 实 施 素 质 教 育 的 实 施 意 见 泸 市 府 办 函 [2012]321 号 为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省 市 中 长 期 教 育 改 革 和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10 2020 年 ) 和 全 省 推 进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暨 深 入 实 施 素 质 教 育 精 神, 结 合 我 市 实 际, 现 就 进 一 步 推 进 我 市 县 域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暨 深 入 实 施 素 质 教 育 工 作, 提 出 以 下 实 施 意 见 一 指 导 思 想 全 面 贯 彻 党 的 教 育 方 针, 全 面 实 施 素 质 教 育, 坚 持 以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和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指 导, 以 政 府 主 导 社 会 参 与 县 域 推 进 统 筹 城 乡 分 级 负 责 分 步 达 标 为 原 则, 大 力 推 进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标 准 化 建 设, 推 进 教 育 资 源 的 优 化 配 置, 努 力 提 高 办 学 水 平 和 教 育 教 学 质 量, 建 立 和 完 善 义 务 教 育 投 入 保 障 长 效 机 制, 着 力 缩 小 学 校 之 间 城 乡 之 间 和 区 域 之 间 的 差 距, 努 力 办 好 每 一 所 学 校, 切 实 保 障 适 龄 儿 童 少 年 平 等 接 受 义 务 教 育 的 权 利, 促 进 每 一 个 学 生 健 康 成 长, 促 进 教 育 公 平 和 社 会 和 谐 二 目 标 任 务 ( 一 ) 总 体 目 标 根 据 四 川 省 推 进 县 域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目 标 责 任 书 的 要 求,2020 年 底, 泸 州 市 所 有 区 县 实 现 县 域 内 义 务 教 育 基 本 均 衡,

县 域 内 各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在 办 学 条 件 资 源 配 置 学 校 管 理 教 育 质 量 等 方 面 基 本 均 衡, 切 实 体 现 义 务 教 育 的 公 益 性 平 等 性 原 则, 全 面 推 进 素 质 教 育, 整 体 提 升 教 育 教 学 质 量 1. 办 学 条 件 标 准 化 办 学 条 件 和 教 学 设 施 设 备 符 合 要 求 学 校 数 量 规 模 满 足 生 源 变 化 的 需 求, 基 本 消 除 大 班 额 现 象 2. 师 资 配 备 均 衡 化 教 师 编 制 配 备 适 应 教 育 事 业 发 展 需 要 教 师 补 充 渠 道 畅 通 科 学 县 域 内 教 师 的 定 期 交 流 形 成 制 度 教 师 培 养 培 训 工 作 制 度 健 全 教 师 队 伍 整 体 素 质 明 显 提 高 3. 教 育 质 量 一 体 化 学 校 学 生 教 师 教 学 四 位 一 体 的 评 价 制 度 基 本 建 立 素 质 教 育 全 面 实 施, 办 学 质 量 差 距 缩 小, 教 育 质 量 明 显 提 高 ( 二 ) 年 度 目 标 2013 年, 泸 县 实 现 义 务 教 育 基 本 均 衡 发 展 ;2015 年, 江 阳 区 龙 马 潭 区 实 现 义 务 教 育 基 本 均 衡 发 展 ;2016 年, 纳 溪 区 实 现 义 务 教 育 基 本 均 衡 发 展 ;2017 年, 合 江 县 实 现 义 务 教 育 基 本 均 衡 发 展 ;2020 年, 叙 永 县 古 蔺 县 实 现 义 务 教 育 基 本 均 衡 发 展 同 时, 各 区 县 要 依 照 义 务 教 育 基 本 均 衡 验 收 时 间, 规 划 所 辖 乡 镇 ( 街 道 ) 达 到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时 间 表, 有 序 推 进 县 域 内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工 作 三 工 作 任 务 ( 一 ) 实 施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标 准 化 建 设, 为 校 际 之 间 城 乡 之 间 区 域 之 间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奠 定 基 础

1. 进 一 步 优 化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中 小 学 布 局, 特 别 要 加 快 泸 州 城 区 县 城 学 校 的 布 局 和 建 设 结 合 城 市 化 进 程 城 镇 化 推 进 新 农 村 建 设 及 农 村 薄 弱 学 校 改 造 工 程 和 校 安 工 程, 进 一 步 优 化 中 小 学 布 局 各 区 县 要 根 据 城 镇 体 系 规 划, 科 学 安 排 城 市 和 县 镇 中 小 学 布 局, 加 大 城 市 学 校 建 设 经 费 投 入, 新 建 扩 建 和 改 建 一 批 标 准 化 中 小 学 各 区 县 严 格 规 范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撤 并 程 序 确 因 生 源 减 少 需 要 撤 并 学 校 的, 必 须 严 格 履 行 论 证 公 示 报 批 等 程 序, 广 泛 听 取 学 生 家 长 学 校 师 生 村 民 自 治 组 织 和 乡 镇 政 府 的 意 见, 保 障 群 众 充 分 参 与 并 监 督 决 策 过 程 2. 进 一 步 做 好 普 通 中 小 学 校 园 校 舍 规 划 和 建 设 新 建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建 设 用 地 ( 建 筑 用 地 体 育 运 动 场 用 地 绿 化 用 地 ) 学 校 建 设 用 地 面 积 及 生 均 用 地 面 积 按 四 川 省 义 务 教 育 办 学 基 本 标 准 ( 试 行 ) ( 以 下 简 称 标 准 ) 的 要 求 规 划 配 置, 改 建 和 扩 建 学 校 参 照 标 准 进 行 计 算 配 置 城 市 已 有 学 校 占 地 面 积 因 受 环 境 限 制 达 不 到 标 准 规 定 的, 应 通 过 合 理 布 局, 新 增 教 育 资 源, 或 者 通 过 资 源 共 享, 就 近 利 用 公 共 文 化 体 育 设 施, 满 足 正 常 教 育 教 学 需 要, 其 共 享 校 外 设 施 的 占 地 面 积 可 折 算 为 该 校 的 占 地 面 积 城 市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校 舍 建 筑 构 成 建 筑 标 准 按 城 市 普 通 中 小 学 校 校 舍 建 设 标 准 ( 建 标 2012 102 号 ) 的 规 定 执 行,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校 舍 建 筑 构 成 建 筑 标 准 按 农 村 普 通 中 小 学 建 设 标 准 ( 建 标 109 2008) 的 规 定 执 行 农 村 城 市 普 通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建 筑 面 积 及 生 均 建 筑 面 积 按 四 川 省 义 务 教 育 办 学 基

本 标 准 ( 试 行 ) 规 定 执 行 3. 按 照 四 川 省 义 务 教 育 办 学 基 本 标 准 ( 试 行 ) 中 规 定 的 装 备 条 件 标 准 配 置 通 用 教 育 技 术 装 备 专 用 教 育 技 术 装 备 图 书 馆 ( 室 ) 办 公 及 生 活 设 备 校 园 安 全 设 备 同 时, 学 校 装 备 达 标 后 应 建 立 维 护 装 备 运 行 的 保 障 机 制, 在 公 用 经 费 中 安 排 不 低 于 15% 的 比 例 用 于 添 置 更 新 维 护 教 学 仪 器 设 备 及 教 学 资 源, 确 保 设 备 设 施 正 常 运 行, 服 务 教 育 教 学 ( 二 ) 建 设 高 素 质 的 教 师 队 伍, 确 保 城 乡 学 校 教 师 资 源 实 现 均 衡 足 额 配 置 1. 加 强 师 德 建 设 引 导 广 大 教 师 模 范 遵 守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强 化 师 德 考 核, 发 挥 考 核 结 果 的 激 励 导 向 作 用, 将 师 德 表 现 作 为 教 师 考 核 聘 任 评 价 的 首 要 内 容, 在 教 师 评 优 评 先 和 职 务 ( 职 称 ) 评 审 中 对 师 德 师 风 不 合 格 者 实 行 一 票 否 决 2. 推 进 教 师 校 本 研 修 和 3313 教 师 培 养 工 程, 全 面 提 升 教 师 教 学 能 力 强 化 教 师 培 训 机 构 建 设, 提 高 培 训 质 量 市 区 县 两 级 财 政 部 门 要 依 照 政 策 规 定 落 实 教 师 培 训 经 费 预 算, 教 育 财 政 部 门 每 年 在 教 育 费 附 加 收 入 中 要 单 列 安 排 专 项 资 金 用 于 教 师 继 续 教 育 ; 中 小 学 校 在 财 政 安 排 的 年 度 公 用 经 费 中, 也 要 单 列 5% 的 资 金 专 项 用 于 教 师 培 训 继 续 抓 好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工 作, 落 实 教 师 每 年 不 少 于 50 个 学 时 规 范 性 培 训 和 50 学 时 的 灵 活 性 培 训 通 过 研 修 培 训 学 术 交 流 项 目 资 助 等 方 式, 培 养 教 育 教 学 骨 干 和 学 科 带 头 人, 造 就 一 批 教 学 名 师 和 学 科 领 军 人 才 十 二 五

期 间, 对 全 市 30000 余 名 中 小 学 教 师 进 行 全 员 岗 位 培 训, 对 近 3000 名 骨 干 教 师 进 行 提 高 培 训, 对 100 名 管 理 者 和 培 训 者 进 行 研 修 培 训, 打 造 30 名 酒 城 教 育 专 家, 引 领 教 师 队 伍 向 高 素 质 专 业 化 方 向 发 展 3. 依 法 落 实 和 保 障 教 师 工 资 待 遇 按 照 国 家 及 我 省 有 关 要 求, 落 实 特 殊 教 育 教 师 津 贴 特 级 教 师 津 贴 和 农 村 教 师 艰 苦 边 远 地 区 教 师 的 津 贴 补 贴 制 度 完 善 教 师 岗 位 绩 效 工 资 制 度, 建 立 统 一 的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务 ( 职 称 ) 制 度, 在 中 小 学 设 置 一 定 比 例 的 正 高 级 教 师 职 务 ( 职 称 ) ( 三 ) 深 化 教 育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建 立 城 乡 教 师 和 校 长 合 理 流 动 机 制 1. 推 进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校 长 和 教 师 交 流 制 度 制 定 并 完 善 泸 州 市 中 小 学 教 师 队 伍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继 续 实 施 校 长 和 教 师 交 流 制 度, 每 年 交 流 比 例 不 低 于 专 任 教 师 总 数 的 10% 15%, 并 把 教 师 交 流 经 历 作 为 评 优 评 先 的 必 要 条 件 要 打 破 城 乡 界 限, 由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会 同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编 制 部 门 统 一 管 理 统 一 调 配 统 一 选 拔 统 一 聘 任, 安 排 城 镇 优 质 学 校 教 师 到 农 村 薄 弱 学 校 任 教 城 镇 中 小 学 教 师 在 评 聘 高 一 级 职 务 ( 职 称 ) 时, 必 须 有 一 年 以 上 农 村 学 校 任 教 的 经 历 2. 配 齐 配 足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教 师 按 照 国 家 省 规 定 的 师 生 比 配 齐 配 足 教 职 工, 学 校 学 科 教 师 结 构 合 理 逐 步 实 行 城 乡 统 一 的 中 小 学 编 制 标 准, 并 对 村 小 和 教 学 点 予 以 倾 斜 县 镇 小 学 师 生

比 不 低 于 于 1:21, 初 中 师 生 比 不 低 于 1:16, 城 市 小 学 师 生 比 不 低 于 于 1:19, 初 中 师 生 比 不 低 于 1:13.5 教 师 的 补 充 实 行 公 开 招 聘, 由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组 织 实 施, 并 接 受 同 级 人 民 政 府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的 指 导 和 监 督 严 格 实 行 教 师 资 格 准 入 制 度, 按 照 有 编 必 补 公 开 选 聘 平 衡 学 科 的 原 则, 做 好 教 师 定 期 补 充 工 作 和 特 岗 教 师 选 聘 工 作 目 前 尚 有 空 余 编 制 的 县 ( 市 区 ), 必 须 补 足 编 制 要 完 善 并 落 实 新 聘 教 师 到 农 村 学 校 任 教 服 务 期 制 度 同 时, 按 要 求 配 备 区 县 装 备 部 门 和 中 小 学 校 实 验 图 书 信 息 技 术 科 学 艺 体 等 缺 科 教 师 和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管 理 人 员, 满 足 教 育 教 学 的 需 要 各 区 县 人 民 政 府 应 按 学 校 实 际 需 要 配 备 生 活 管 理 炊 事 安 全 保 卫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等 人 员 3. 完 善 教 师 职 务 评 聘 制 度, 教 师 职 务 结 构 合 理 小 学 教 师 高 级 职 务 达 到 5%, 中 级 职 务 达 到 45%; 初 中 教 师 高 级 职 务 达 到 15%, 中 级 职 务 达 到 45% 4. 完 善 城 镇 教 师 对 口 支 援 农 村 学 校 制 度 城 镇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中 小 学 教 师 都 要 履 行 到 农 村 支 教 的 责 任 要 积 极 开 展 送 教 下 乡 活 动, 开 展 城 乡 学 校 之 间 优 质 学 校 和 薄 弱 学 校 之 间 捆 绑 发 展 结 对 子 帮 扶 活 动, 建 立 特 级 教 师 骨 干 教 师 教 学 能 手 学 科 带 头 人 每 年 到 农 村 学 校 送 教 下 乡 的 支 教 制 度 ( 四 ) 扎 实 推 进 素 质 教 育, 提 高 义 务 教 育 质 量 1. 规 范 中 小 学 办 学 行 为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不 得 举 办 或 变 相 举

办 重 点 学 校 按 照 就 近 划 片 免 试 原 则, 由 区 县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统 一 负 责, 公 平 招 生, 非 正 常 跨 区 招 生 比 例 不 得 高 于 10%, 保 障 每 一 个 孩 子 就 近 接 受 义 务 教 育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要 均 衡 编 班, 不 得 设 重 点 班 和 非 重 点 班 坚 决 纠 正 中 小 学 违 规 补 课 和 乱 收 费 行 为 严 格 控 制 中 小 学 生 课 业 量, 切 实 减 轻 学 生 负 担 严 格 控 制 学 校 班 容 量, 消 除 大 班 额 现 象, 到 2014 年, 起 始 年 级 小 学 每 班 控 制 在 45 人 以 内, 初 中 每 班 控 制 在 50 人 以 内 2. 加 强 和 改 进 中 小 学 德 育 工 作 坚 持 育 人 为 本, 德 育 为 先 的 育 人 理 念 ; 创 新 德 育 工 作 方 法, 增 强 德 育 工 作 的 针 对 性 和 实 效 性 ; 加 强 德 育 基 地 建 设 和 管 理, 开 展 感 恩 教 育, 争 做 新 时 代 雷 锋 三 年 行 动 计 划, 建 构 丰 富 多 彩 的 德 育 活 动 载 体, 促 进 学 生 和 谐 全 面 发 展 3. 深 化 义 务 教 育 中 小 学 新 课 程 改 革 和 教 学 结 构 改 革 全 面 落 实 国 家 课 程 计 划, 开 齐 课 程, 开 足 课 时, 增 强 地 方 课 程 校 本 课 程 教 学 和 综 合 实 践 活 动 的 实 效 性 创 新 教 学 模 式, 改 革 教 学 内 容 方 法 和 手 段 ; 提 高 广 大 教 师 应 用 现 代 教 育 技 术 的 能 力 和 水 平, 深 化 中 小 学 实 验 教 学 改 革, 扎 实 开 展 三 开 工 作, 提 高 实 验 教 学 质 量 4. 注 重 内 涵 深 化, 开 展 素 质 教 育 示 范 学 校 创 建 活 动 建 设 书 香 校 园 艺 术 校 园 科 技 校 园 平 安 校 园 快 乐 校 园, 构 建 素 质 教 育 的 百 花 园 注 重 特 色 建 设, 引 导 学 校 实 行 一 校 一 品 一 校 一 景, 切 实 加 强 中 小 学 校 园 文 化 建 设

5. 改 进 学 校 体 育 卫 生 和 艺 术 教 育 工 作 全 面 实 施 国 家 学 生 体 质 健 康 标 准, 深 入 开 展 学 生 阳 光 体 育 运 动, 加 强 国 防 教 育 和 学 生 军 训 工 作, 认 真 组 织 大 课 间 体 育 活 动, 落 实 每 天 锻 炼 一 小 时 规 定, 建 立 完 善 体 育 考 试 制 度, 全 面 提 高 学 生 体 质 健 康 水 平 ; 完 善 学 校 卫 生 安 全 责 任 制 度 和 监 测 体 系, 加 强 学 生 饮 食 卫 生 管 理 疾 病 防 控 心 理 健 康 教 育 和 青 春 期 健 康 教 育 工 作 ; 进 一 步 优 化 学 校 艺 术 教 育 环 境, 提 高 艺 术 教 育 课 程 教 学 质 量, 每 年 开 展 一 次 校 级 运 动 会 和 艺 术 展 演 活 动 6. 改 革 教 育 评 价 制 度, 逐 步 建 立 学 校 学 生 教 师 教 学 四 位 一 体 的 科 学 评 价 体 系, 促 进 素 质 教 育 全 面 实 施 7. 继 续 调 整 普 通 高 中 招 生 政 策, 引 导 义 务 教 育 中 小 学 积 极 推 进 素 质 教 育 继 续 实 施 省 级 以 上 示 范 普 通 高 中 正 招 计 划 的 50% 名 额 定 向 分 配 到 乡 到 校 的 招 生 办 法, 均 衡 区 域 内 初 中 毕 业 生 上 优 质 高 中 的 机 会, 增 强 薄 弱 学 校 的 办 学 积 极 性 ( 五 ) 加 强 学 校 常 规 管 理, 推 进 现 代 化 学 校 建 设, 加 速 实 现 教 育 现 代 化 1. 进 一 步 提 升 学 校 教 育 教 学 管 理 水 平 全 面 规 范 中 小 学 办 学 行 为, 形 成 良 好 的 教 育 教 学 秩 序 和 校 风 教 风 学 风 深 入 开 展 文 明 班 级 文 明 宿 舍 师 生 满 意 食 堂 等 创 建 达 标 活 动 要 大 力 推 进 平 安 校 园 书 香 校 园 文 明 校 园 生 态 校 园 数 字 校 园 人 文 校 园 六 大 校 园 创 建 活 动, 促 进 全 市 学 校 管 理 水 平 整 体 提 升, 实 现 学 校 管 理 制 度 化 精 细 化 科 学 化

2. 探 索 城 乡 学 校 一 体 化 发 展 的 新 途 径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要 在 经 费 投 入 学 校 建 设 教 师 配 置 等 方 面 向 农 村 倾 斜, 向 薄 弱 学 校 倾 斜 积 极 探 索 城 镇 学 校 与 农 村 学 校 优 质 学 校 与 薄 弱 学 校 小 规 模 学 校 和 较 大 规 模 学 校 之 间 的 帮 扶 共 建 新 举 措, 努 力 把 每 一 所 学 校 都 办 成 管 理 规 范 教 风 严 谨 质 量 优 良 和 群 众 满 意 的 学 校 3. 加 强 现 代 学 校 制 度 建 设 着 力 提 高 教 育 行 政 干 部 和 学 校 管 理 干 部 的 现 代 管 理 意 识 和 管 理 水 平, 逐 步 建 设 依 法 办 学 民 主 管 理 社 会 监 督 的 现 代 学 校 制 度, 形 成 质 量 较 高 特 色 明 显 群 众 满 意 的 现 代 学 校 格 局 ( 六 ) 关 注 和 扶 助 弱 势 群 体, 进 一 步 推 进 教 育 公 平 1. 保 障 进 城 务 工 人 员 子 女 接 受 义 务 教 育 按 照 以 流 入 地 政 府 为 主, 以 全 日 制 公 办 学 校 为 主 的 原 则, 由 区 县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将 进 城 务 工 农 民 工 随 迁 子 女 接 受 义 务 教 育 纳 入 城 市 教 育 事 业 发 展 整 体 规 划, 与 城 市 居 民 子 女 一 视 同 仁, 简 化 入 学 手 续, 多 方 提 供 方 便, 保 证 同 区 域 同 待 遇 2. 建 立 农 村 留 守 儿 童 关 爱 服 务 体 系 建 立 由 县 级 政 府 统 筹 相 关 部 门 和 农 村 基 层 组 织 齐 抓 共 管 的 关 爱 农 村 留 守 儿 童 的 工 作 机 制, 切 实 解 决 好 留 守 儿 童 的 生 活 和 教 育 问 题 要 通 过 建 立 留 守 儿 童 档 案 留 守 儿 童 联 系 卡 教 职 工 与 留 守 儿 童 结 对 帮 扶 等 制 度, 加 强 对 留 守 儿 童 的 教 育 和 管 理, 合 理 安 排 留 守 儿 童 的 吃 饭 住 宿 安 全 学 业 教 育 和 心 理 健 康 教 育, 让 留 守 儿 童 充 分 得 到 学 校 和 全 社 会 的 关 爱

3. 进 一 步 做 好 城 乡 困 难 学 生 资 助 工 作 要 进 一 步 健 全 弱 势 群 体 困 难 群 体 学 生 专 项 档 案 和 跟 踪 帮 扶 制 度, 认 真 落 实 资 助 贫 困 家 庭 学 生 的 各 项 政 策, 不 让 一 个 学 生 因 家 庭 困 难 而 失 学, 保 障 他 们 公 平 接 受 义 务 教 育 的 权 利 4. 建 立 特 殊 教 育 学 校 教 学 点 辅 读 班 有 机 结 合 的 特 殊 教 育 体 系 改 善 特 殊 教 育 学 校 办 学 条 件, 保 证 特 殊 教 育 三 类 ( 聋 哑 智 残 盲 ) 适 龄 儿 童 少 年 的 入 学 率 达 到 90% 以 上, 巩 固 率 达 到 95% 以 上 加 大 特 殊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有 效 培 养 残 疾 儿 童 少 年 的 生 存 和 生 活 技 能 5. 认 真 落 实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控 辍 政 策 和 措 施 建 立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控 辍 目 标 责 任 制, 健 全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把 小 学 初 中 学 生 巩 固 率 毕 业 率 作 为 工 作 考 核 的 重 要 指 标, 实 行 一 票 否 决 制 度 进 一 步 加 强 义 务 教 育 电 子 化 学 籍 管 理, 多 管 齐 下, 狠 抓 落 实, 切 实 巩 固 提 升 义 务 教 育 成 果 四 保 障 措 施 ( 一 ) 坚 持 教 育 优 先 发 展, 强 化 政 府 责 任, 建 立 部 门 联 动 机 制, 统 筹 推 进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各 区 县 人 民 政 府 和 有 关 部 门 要 把 统 筹 推 进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作 为 今 后 几 年 教 育 工 作 的 战 略 重 点,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工 作 的 领 导, 成 立 由 区 县 长 担 任 组 长, 教 育 发 展 改 革 财 政 编 办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住 房 城 乡 规 划 建 设 地 税 国 土 资 源 宣 传 等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参 加 的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建 立 部 门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制 定 分 年 度 推 进 县 域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工 作 规 划, 明 确 县 域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的 目 标 任 务 实 施 步 骤 和 政 策 措 施, 并 纳 入 经 济 社 会 改 革 与 发 展 的 总 体 规 划 发 展 改 革 国 土 资 源 财 政 编 办 住 房 城 乡 规 划 建 设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地 税 等 部 门 要 在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的 项 目 安 排 建 设 用 地 经 费 拨 付 编 制 配 置 等 方 面 予 以 优 先 和 重 点 支 持 宣 传 部 门 和 有 关 媒 体 要 大 力 宣 传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的 重 要 意 义 先 进 典 型 和 成 功 经 验, 营 造 全 社 会 参 与 支 持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的 强 大 合 力 和 良 好 氛 围 各 成 员 单 位 要 分 工 合 作, 密 切 配 合, 形 成 工 作 合 力, 共 同 推 进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 二 ) 加 大 教 育 投 入, 进 一 步 完 善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的 经 费 保 障 机 制 各 区 县 委 和 区 县 政 府 要 高 度 重 视 教 育 事 业 发 展, 认 真 落 实 教 育 优 先 发 展 的 战 略 地 位, 把 是 否 落 实 教 育 优 先 发 展 作 为 衡 量 评 估 区 县 政 府 贯 彻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的 重 要 内 容, 把 三 个 优 先 ( 即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优 先 安 排 教 育 发 展 ; 财 政 资 金 优 先 保 障 教 育 投 入 ; 公 共 资 源 优 先 满 足 教 育 和 人 力 资 源 开 发 需 要 ) 作 为 检 验 区 县 政 府 是 否 落 实 教 育 优 先 发 展 的 评 价 标 准 各 区 县 人 民 政 府 要 把 义 务 教 育 全 面 纳 入 公 共 财 政 保 障 范 围, 确 保 义 务 教 育 经 费 三 个 增 长 要 足 额 按 时 落 实 免 除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生 学 杂 费 和 中 小 学 校 公 用 经 费, 保 障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正 常 运 转 农 村 税 费 改 革 转 移 支 付 资 金 用 于 义 务 教 育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45%;2012 年 按 可 比 口 径 计

算 各 级 各 类 财 政 性 教 育 支 出 占 一 般 预 算 支 出 的 比 例 达 到 18%, 以 后 年 度 随 着 财 力 的 增 长 进 一 步 提 高 各 级 税 务 部 门 要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足 额 征 收 教 育 费 附 加 要 按 照 省 政 府 的 统 一 部 署, 做 好 地 方 教 育 附 加 的 征 收 管 理 工 作 教 育 费 附 加 地 方 教 育 附 加 由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商 同 级 财 政 部 门 安 排 使 用, 优 先 用 于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薄 弱 学 校 建 设, 做 到 专 款 专 用, 不 得 挤 占 挪 用, 不 得 抵 顶 正 常 预 算 内 拨 款 同 时, 要 按 照 财 政 部 教 育 部 关 于 从 土 地 出 让 收 益 中 计 提 教 育 资 金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精 神, 从 土 地 出 让 收 益 中 计 提 10% 的 教 育 资 金, 重 点 用 于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的 校 舍 建 设 和 维 修 改 造 教 学 设 备 购 置 等 逐 步 提 高 义 务 教 育 生 均 公 用 经 费 标 准 拓 宽 其 他 社 会 资 金 进 入 教 育 领 域 的 途 径, 多 渠 道 筹 集 教 育 经 费, 推 动 教 育 事 业 又 好 又 快 发 展 ( 三 ) 加 强 督 导 评 估, 完 善 教 育 督 导 机 制, 充 分 发 挥 教 育 督 导 的 推 动 作 用 要 进 一 步 加 强 教 育 督 导 评 估 工 作, 健 全 督 导 工 作 机 构, 壮 大 工 作 队 伍, 建 立 督 学 责 任 区 制 度, 加 大 对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工 作 的 督 导 评 估 要 将 统 筹 推 进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工 作 各 区 县 推 进 乡 镇 ( 街 道 ) 义 务 教 育 合 格 达 标 工 作 纳 入 政 府 年 度 教 育 工 作 目 标 责 任 考 核 的 重 要 内 容 对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工 作 实 行 专 项 评 估 验 收, 要 建 立 评 估 验 收 和 表 彰 奖 励 机 制, 实 施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先 进 区 县 评 选 与 表 彰 奖 励 制 度, 开 展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先 进 区 县 先 进 个 人 评 选 活 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