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 宁 区 依 法 治 区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长 依 法 治 区 办 2016 4 号 关 于 申 报 2016 年 度 上 海 市 民 主 法 治 建 设 课 题 研 究 的 通 知 区 依 法 治 区 领 导 小 组 各 成 员 单 位 及 相 关 单 位 各 街 镇 : 上 海 市 民 主 法 治 建 设 课 题 研 究 已 连 续 开 展 十 四 届, 取 得 良 好 社 会 效 果 2013 年, 区 房 管 局 区 依 法 治 区 办 报 送 的 推 进 业 委 会 规 范 运 作 创 新 住 宅 小 区 综 合 管 理 获 实 务 研 究 类 一 等 奖 ;2014 年, 区 卫 计 委 报 送 的 探 索 保 调 对 接 创 新 医 调 机 制 关 于 长 宁 区 试 行 新 医 责 险 调 处 医 患 纠 纷 的 调 研 报 告 获 上 海 市 民 主 法 治 课 题 实 务 研 究 类 三 等 奖 2015 年, 区 党 校 报 送 的 上 海 市 社 会 建 设 和 社 会 管 理 领 域 立 法 问 题 研 究 获 理 论 研 究 类 三 等 奖, 区 依 法 治 区 办 区 法 院 和 区 检 察 院 等 单 位 报 送 的 课 题 分 获 入 围 奖, 区 依 法 治 区 办 还 获 得 了 组 织 奖 2016 年, 是 十 三 五 规 划 的 开 局 之 年, 也 是 法 治 上 海 三 年 行 动 计 划 的 收 官 之 年 根 据 市 依 法 治 市 办 关 于 做 好 2016 年 度 上 海 市 民 主 法 治 建 设 课 题 研 究 工 作 的 通 知 ( 沪 依 法 治 市
办 2016 2 号 ) 精 神, 继 续 坚 持 立 足 法 治 聚 集 发 展 重 在 治 理 的 宗 旨, 组 织 开 展 2016 年 度 上 海 市 民 主 法 治 建 设 课 题 研 究 工 作, 长 宁 区 将 组 织 参 与 此 次 课 题 研 究 工 作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指 导 思 想 和 目 标 在 党 的 十 八 届 五 中 全 会 通 过 的 中 共 中 央 对 十 三 五 规 划 的 建 议 中, 明 确 坚 持 依 法 治 国 是 实 现 全 面 建 成 小 康 社 会 奋 斗 目 标 重 要 的 指 导 思 想 和 必 须 遵 循 的 原 则, 强 调 法 治 是 发 展 的 可 靠 保 障, 提 出 运 用 法 治 思 维 和 法 治 方 式 推 动 发 展 上 海 市 委 也 将 依 法 治 理 能 力 全 面 提 升 社 会 法 治 意 识 不 断 增 强 作 为 创 新 驱 动 整 体 提 速 的 十 三 五 期 间 主 要 目 标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对 强 化 法 治 保 障 提 出 了 更 高 要 求 2016 年 上 海 市 民 主 法 治 建 设 课 题 研 究, 必 须 紧 紧 围 绕 党 的 十 八 届 四 中 五 中 全 会 精 神, 以 及 上 海 市 十 三 五 规 划 明 确 的 目 标, 缜 密 组 织 研 究 探 索, 为 推 进 法 治 上 海 建 设 积 极 提 供 理 论 参 考 和 智 力 支 持 二 课 题 选 题 申 报 选 题 应 从 课 题 研 究 指 南 ( 附 件 1) 中 选 定, 可 以 结 合 今 年 区 委 深 入 推 进 依 法 治 区, 进 一 步 提 升 法 治 环 境 的 重 点 调 研 课 题, 全 面 查 找 我 区 在 科 学 立 法 依 法 行 政 严 格 执 法 公 正 司 法 全 民 守 法 等 方 面 存 在 的 薄 弱 环 节 和 短 板 进 行 选 题 对 符 合 民 主 法 治 主 题 且 确 有 重 大 研 究 价 值 的 选 题, 可 不 受 其 限 制, 但 应 事 先 沟 通 对 符 合 民 主 法 治 主 题 且 确 有 重 大 研 究 价 值 2
的 选 题, 可 不 受 其 限 制, 但 应 事 先 沟 通 对 于 结 合 本 单 位 工 作 实 践 中 的 难 点 热 点 开 展 富 有 应 用 性 前 瞻 性 研 究, 能 够 提 供 具 有 实 践 指 导 性 的 经 验 数 据 和 对 策 建 议 的 课 题 成 果 三 课 题 申 报 ( 一 ) 申 报 由 单 位 组 织 课 题 申 报 者 应 填 写 申 报 表 ( 附 件 3, 请 先 看 填 表 说 明 ), 交 所 在 单 位 汇 总 后 统 一 报 区 依 法 治 区 办 ( 须 同 时 提 交 申 报 表 纸 质 版 本 与 电 子 版 本, 并 列 出 申 报 课 题 名 称 单 位 及 联 系 人 清 单 ) ( 二 ) 每 个 单 位 至 少 申 报 1 项 课 题, 法 院 检 察 院 至 少 申 报 5 项 课 题 每 个 申 报 个 人 最 多 ( 参 加 ) 申 报 2 项 课 题 ( 三 ) 申 报 截 止 日 为 2016 年 4 月 15 日 四 课 题 立 项 ( 一 ) 立 项 标 准 :(1) 完 整 填 写 申 报 表 ( 附 件 3), 特 别 是 课 题 申 报 立 项 理 由 课 题 研 究 大 纲 和 工 作 进 度 部 分, 应 严 格 依 照 课 题 研 究 标 准 填 写 ;(2) 申 报 选 题 须 切 合 民 主 法 治 应 有 之 意, 既 具 备 一 定 的 宏 观 视 野, 又 具 有 较 强 的 实 践 性, 不 拘 泥 于 细 节 的 或 技 术 性 问 题 研 究 ;(3) 申 报 民 主 法 治 课 题 的 项 目, 应 是 在 本 届 课 题 评 审 工 作 结 束 之 前 未 参 加 过 全 市 性 的 评 奖, 且 未 在 其 他 公 开 刊 物 上 发 表 过 ( 参 加 过 所 属 系 统 评 奖 的, 应 在 申 报 表 上 对 获 奖 情 况 予 以 注 明 );(4) 必 须 在 截 止 日 之 前 申 报 ( 二 ) 课 题 申 报 截 止 后, 所 有 符 合 标 准 的 课 题 将 予 以 立 项 编 号, 并 通 知 申 报 单 位 或 个 人 五 课 题 成 果 提 交 3
( 一 ) 截 止 日 期 :2016 年 8 月 15 日, 逾 期 提 交 无 效 ( 二 ) 成 果 要 求 : 课 题 成 果 字 数 应 控 制 在 8000 字 以 内, 包 含 核 心 观 点 及 有 效 支 持 该 观 点 的 背 景 数 据 案 例 等 课 题 成 果 应 遵 守 著 作 权 法 有 关 规 定, 保 证 原 创 性 和 真 实 性, 内 容 充 分 联 系 实 际, 观 点 鲜 明, 论 证 充 分, 格 式 规 范 ( 详 细 格 式 要 求 见 附 件 2) ( 三 ) 成 果 署 名 : 请 按 照 申 报 表 ( 附 件 3) 要 求 认 真 填 写 课 题 成 果 署 名, 课 题 表 彰 获 奖 作 者 以 最 终 提 交 成 果 上 的 署 名 为 准 ( 四 ) 提 交 方 式 : 纸 质 版 本 与 电 子 版 本 各 一 份 纸 质 版 请 提 交 至 区 依 法 治 区 办 ( 区 司 法 局 依 法 治 区 工 作 科 ), 电 子 版 请 发 至 zhaomx@vip.changning.sh.cn 联 系 人 : 赵 明 霞 吴 孝 卿,22050977 22050923( 传 真 ) 附 件 :1.2016 年 度 上 海 市 民 主 法 治 建 设 课 题 研 究 指 南 2. 上 海 市 民 主 法 治 建 设 课 题 研 究 格 式 规 范 3.2016 年 度 上 海 市 民 主 法 治 建 设 课 题 研 究 申 报 表 长 宁 区 依 法 治 区 办 二 〇 一 六 年 三 月 十 五 日 长 宁 区 依 法 治 区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16 年 3 月 17 日 印 发 4
附 件 1 2016 年 度 上 海 市 民 主 法 治 建 设 课 题 研 究 指 南 2016 年 度 上 海 市 民 主 法 治 建 设 课 题 研 究, 要 继 续 紧 密 围 绕 中 央 关 于 协 调 推 进 四 个 全 面 的 战 略 总 布 局 和 党 的 十 八 届 四 中 全 会 决 定 的 各 项 重 要 任 务 及 上 海 市 委 今 年 的 工 作 部 署 要 求, 聚 焦 重 点 问 题, 着 力 补 好 短 板, 突 出 实 践 性 前 瞻 性 和 应 用 性, 重 点 关 注 四 中 全 会 精 神 的 落 实 法 治 体 制 机 制 的 构 建 法 治 上 海 行 动 计 划 的 总 结 和 创 新 社 会 治 理 的 深 化 等 四 个 方 面 一 聚 焦 十 三 五, 落 实 四 中 全 会 精 神 的 选 题 视 角 党 的 十 八 届 四 中 全 会 决 定 的 各 项 重 要 任 务 是 民 主 法 治 建 设 课 题 研 究 选 题 基 础, 按 此 制 定 的 2015 年 课 题 指 南 所 明 确 的 依 法 执 政 科 学 立 法 依 法 行 政 公 正 司 法 法 治 社 会 队 伍 建 设 等 六 块 面 及 所 有 题 目, 在 2016 年 继 续 可 用 围 绕 上 海 十 三 五 规 划 实 施 与 城 市 法 治 化, 展 开 前 瞻 性 研 究, 选 题 视 角 要 着 眼 本 地 实 际 着 力 具 体 问 题 注 重 联 系 比 较, 例 如, 城 区 创 新 协 调 绿 色 开 放 共 享 发 展 与 法 治 短 板 ( 上 海 改 革 释 放 新 活 力 增 强 文 化 软 实 力 推 进 生 态 绿 色 化 提 高 国 际 影 响 力 完 善 社 会 养 老 等 的 法 治 需 求 及 路 径 ); 提 高 基 层 党 员 干 部 法 治 思 维 和 依 法 办 事 能 力 有 效 路 径 ; 社 会 各 方 有 序 参 与 地 方 立 法 和 区 县 公 共 决 策 的 操 作 方 式 ; 法 院 检 察 院 改 革 与 强 化 社 会 公 正 感 的 互 动 关 系 ; 发 达 国 5
家 城 市 治 理 经 验 对 上 海 依 法 拆 违 物 业 管 理 的 启 示, 等 等 展 开 实 际 研 究 时, 更 要 聚 焦 更 要 有 针 对 性 二 聚 焦 制 度 化, 构 建 法 治 体 制 机 制 的 项 目 研 究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市, 需 要 不 断 夯 实 制 度 化 基 础 实 现 良 法 善 治, 须 有 相 应 的 体 制 机 制 保 障 以 此 为 选 项 的 民 主 法 治 建 设 课 题 研 究, 要 注 重 法 治 的 现 有 制 度 文 本 或 拟 订 制 度 文 案 的 调 查 研 究 设 计 论 证, 建 立 ( 立 改 废 ) 健 全 实 施 反 馈 等 例 如, 各 级 党 组 织 领 导 依 法 治 理 的 体 制 和 工 作 机 制 ; 把 法 治 建 设 成 效 作 为 衡 量 各 级 领 导 班 子 和 领 导 干 部 实 绩 重 要 内 容, 纳 入 政 绩 考 核 的 指 标 体 系 运 作 机 制 和 办 法 ; 完 善 人 民 陪 审 员 制 度 和 阳 光 司 法 机 制 的 措 施 ; 开 展 宪 法 教 育 创 新 社 会 化 普 法 和 媒 体 公 益 普 法 及 新 媒 体 新 技 术 在 普 法 中 的 运 用 等 新 机 制 ; 优 化 互 联 网 市 场 以 及 社 会 建 设 与 治 理 的 体 制 机 制 和 法 制, 等 等 三 聚 焦 实 践, 总 结 法 治 上 海 行 动 计 划 的 经 验 分 析 市 委 市 政 府 两 办 下 发 的 法 治 上 海 三 年 行 动 计 划 (2014 2016) 己 到 收 官 之 年, 认 真 总 结 法 治 上 海 行 动 计 划 的 实 践 经 验, 包 括 取 得 的 成 效 和 存 在 的 不 足 两 方 面, 有 助 于 提 高 对 法 治 实 践 的 科 学 认 识 和 工 作 自 觉 性, 有 助 于 更 扎 实 有 效 地 推 进 多 层 次 多 领 域 的 法 治 工 作 开 展 经 验 分 析 总 结 的 课 题 调 研, 须 结 合 本 系 统 本 地 区 本 单 位 实 施 三 年 行 动 计 划 的 情 况, 选 择 有 亮 点 或 需 研 究 的 项 目 展 开 研 究 例 如, 推 进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以 及 信 息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的 成 效 与 短 板 ; 提 高 行 政 执 法 规 范 度 和 执 行 力 的 经 验 与 难 点 调 查 ; 加 强 行 使 人 大 监 督 权 重 大 事 项 决 定 权 和 人 事 任 免 权 的 项 目 分 析 ; 6
动 员 和 引 导 社 会 力 量 参 与 法 律 服 务 及 化 解 社 会 矛 盾 的 条 件 重 点 与 方 法 ; 开 展 法 治 城 区 依 法 行 政 示 范 单 位 基 层 法 治 三 项 创 建 的 操 作 路 径 和 创 新 做 法 ( 含 指 标 体 系 和 考 核 标 准 等 ), 等 等 四 聚 焦 基 层, 深 化 创 新 社 会 治 理 的 实 践 探 索 创 新 社 会 治 理 加 强 基 层 建 设, 是 近 年 来 市 委 高 度 重 视 的 工 作 按 照 完 善 党 委 领 导 政 府 主 导 社 会 协 同 公 众 参 与 法 治 保 障 的 社 会 治 理 体 制, 推 进 社 会 治 理 精 细 化, 构 建 全 民 共 建 共 享 的 社 会 治 理 格 局 的 要 求, 开 展 民 主 法 治 课 题 研 究, 注 重 运 用 实 证 化 案 例 化 的 方 法 选 题 须 结 合 基 层 基 础, 例 如, 社 区 自 治 共 治 法 治 化 与 党 建 引 领 ; 群 团 改 革 与 发 挥 依 法 维 权 建 设 法 治 社 会 的 协 同 作 用 ; 有 效 发 挥 基 层 协 商 民 主 和 市 民 ( 业 主 居 民 等 ) 公 约 乡 规 民 约 行 业 规 章 团 体 章 程 及 自 治 互 助 基 金 等 积 极 作 用 ; 促 进 产 权 清 晰 后 住 宅 小 区 管 理 的 规 范 化 民 主 化 法 治 化 ; 创 新 基 层 建 设 中 政 治 ( 含 党 员 代 表 ) 法 治 ( 含 法 律 服 务 ) 德 治 ( 含 教 育 宣 传 ) 自 治 ( 含 志 愿 者 ) 等 资 源 配 置 和 三 社 ( 社 区 社 会 组 织 社 会 工 作 ) 联 动 方 式, 等 等 以 上 四 个 方 面 及 例 举 的 选 题 仅 供 课 题 成 果 申 报 者 参 考, 具 体 调 研 的 题 目 由 申 报 者 自 定 自 拟, 对 于 结 合 自 身 工 作 实 践, 聚 焦 公 共 决 策 法 治 化 基 层 治 理 法 治 化 和 法 治 建 设 制 度 化 推 进, 并 且 能 够 提 供 具 有 指 导 性 和 参 考 性 的 经 验 数 据 和 对 策 建 议 的 课 题 成 果, 市 依 法 治 市 办 将 重 点 关 注 7
附 件 2 上 海 市 民 主 法 治 建 设 课 题 研 究 格 式 规 范 为 统 一 上 海 市 民 主 法 治 建 设 课 题 研 究 格 式, 保 证 评 审 的 公 平 效 率 和 编 辑 出 版 的 质 量, 特 制 定 本 格 式 规 范, 请 各 位 课 题 参 加 者 遵 照 本 规 范 进 行 撰 写 一 课 题 成 果 字 数 ( 含 图 表 注 释 与 标 点 ) 应 控 制 在 8000 字 以 内 二 字 体 和 行 距 标 题 : 宋 体 加 粗 小 二 号 字 居 中 ( 如 有 副 标 题 : 宋 体 三 号 字 右 对 齐 ); 单 位 和 作 者 : 楷 体 四 号 字 居 中, 多 个 作 者 之 间 空 两 个 字 隔 开,( 作 者 标 明 是 课 题 组 的, 不 再 后 缀 作 者 姓 名, 具 体 课 题 组 成 员 以 首 页 地 脚 的 形 式 介 绍 ); 内 容 摘 要 : 仿 宋 体 四 号 字 23 磅 行 距,(500 字 以 内 ); 正 文 : 仿 宋 体 四 号 字 23 磅 行 距 ; 标 题 : 一 级 标 题 : 黑 体 四 号 字 ; 二 级 标 题 : 楷 体 四 号 字 ; 三 级 标 题 : 仿 宋 体, 加 粗 四 号 字 ; 四 级 标 题 : 楷 体 四 号 字 ; 页 码 : 页 面 底 端 ( 页 脚 ), 居 右 三 纸 质 版 以 A4 纸 打 印, 左 侧 装 订 四 首 页 地 脚 附 作 者 简 介, 包 括 姓 名 单 位 及 职 务 职 称 等 ; 8
作 者 为 课 题 组 的, 标 明 负 责 人 和 参 加 者 及 各 人 简 介 五 论 文 正 文 章 节 的 标 题 序 号 为 : 一 ( 一 )1.(1)1 六 注 释 采 用 脚 注, 脚 注 前 序 号 为 12, 每 页 重 新 编 号 七 正 文 最 上 方 附 课 题 作 者 ( 课 题 组 联 系 人 ) 和 本 单 位 课 题 工 作 组 织 方 及 联 络 员 的 详 细 联 系 方 式, 格 式 为 楷 体 五 号 字 左 对 齐 9
附 件 3 2016 年 度 上 海 市 民 主 法 治 建 设 课 题 研 究 申 报 表 课 题 名 称 所 属 课 题 指 南 ( 附 件 1) 范 围 ( 一 六 ) 课 题 名 称 是 否 申 报 重 点 课 题 是 否 课 题 申 报 方 式 (2 选 1 填 写 ) 个 人 姓 名 课 题 组 名 称 单 位 及 职 务 学 历 联 系 人 联 系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手 机 本 单 位 课 题 组 织 部 门 联 络 员 多 人 参 与 的 课 题 申 报 者 填 写 姓 名 课 题 参 与 形 式 (2 选 1 勾 选 ):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电 话 课 题 参 与 者 信 息 电 话 ( 传 真 ) 工 作 单 位 及 职 务 课 题 组 署 名 多 人 联 合 署 名 课 题 工 作 职 责 ( 负 责 人 执 笔 人 参 与 人 等 ) 10
申 报 立 项 理 由 ( 重 点 课 题 申 报 单 位 请 另 附 重 点 课 题 研 究 方 案, 含 课 题 组 组 成 人 员 研 究 目 的 研 究 方 法 推 进 步 骤 和 经 费 保 障 等 内 容 ): 课 题 研 究 大 纲 : 工 作 进 度 :( 一 般 课 题 申 报 者 填 写 由 申 报 至 成 果 提 交 日 工 作 进 度 ; 重 点 课 题 申 报 单 位 请 将 重 点 课 题 工 作 方 案 附 表 后 提 交 ) 是 否 参 加 过 所 属 系 统 课 题 评 奖 及 获 奖 情 况 : 承 诺 声 明 : 同 意 将 该 课 题 申 报 至 上 海 市 依 法 治 市 办, 参 加 2015 年 度 课 题 研 究 和 评 奖 活 动 同 意 市 依 法 治 市 办 关 于 课 题 成 果 利 用 的 相 关 要 求 在 年 度 评 奖 结 束 前, 该 课 题 未 参 加 过 全 市 性 的 评 奖, 并 未 在 公 开 刊 物 上 发 表 签 名 ( 课 题 组 须 盖 章 ): 年 月 日 11
填 表 说 明 : 1. 此 表 可 复 印 2. 所 属 课 题 指 南 范 围 是 指 课 题 所 归 属 2016 年 度 上 海 市 民 主 法 治 建 设 研 究 课 题 指 南 六 大 项 的 类 别, 填 写 编 号 即 可 ; 课 题 名 称 是 指 研 究 课 题 的 具 体 名 称 ( 包 括 大 标 题 和 副 标 题 ) 3. 课 题 组 名 称 应 填 写 完 整, 如 单 位 ( 部 门 ) 课 题 组, 并 详 细 填 写 联 系 人 及 具 体 联 系 方 式 4. 课 题 组 参 加 者 请 特 别 注 明 负 责 人 撰 写 人, 其 他 参 加 者 如 需 署 名, 请 一 并 填 写 5. 课 题 大 纲 应 简 要 阐 明 研 究 的 背 景 意 义 主 要 研 究 方 法 和 论 文 基 本 架 构 等 内 容 ; 工 作 进 度 应 标 明 从 申 报 时 至 2016 年 8 月 15 日 的 研 究 步 骤 阶 段 和 基 本 方 法, 否 则 视 为 无 效 申 报 6 重 点 课 题 工 作 方 案 应 由 重 点 课 题 申 报 单 位 附 在 申 请 表 后 提 交, 包 括 重 点 课 题 课 题 组 组 成 人 员 研 究 目 的 研 究 方 法 推 进 步 骤 和 经 费 保 障 等 问 题 ; 7. 声 明 栏 请 认 真 对 待 : 个 人 作 者 签 名 即 可, 以 单 位 ( 课 题 组 ) 名 义 申 报 须 盖 单 位 ( 或 部 门 ) 公 章, 空 白 视 为 无 效 申 报 8. 申 报 工 作 截 至 时 间 2016 年 4 月 15 日, 逾 期 视 为 无 效 申 报 9. 请 将 此 表 交 至 所 在 单 位 课 题 工 作 组 织 联 系 部 门 或 所 在 区 县 依 法 治 区 ( 县 ) 办, 于 截 止 日 前 统 一 汇 总 申 报, 个 人 直 接 申 报 无 效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