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 物 保 护 学 院 2016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工 作 方 案 一 复 试 工 作 原 则 1. 复 试 工 作 是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考 试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是 保 证 生 源 质 量 的 关 键 环 节 根 据 教 育 部 2016 年 全 国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工 作 管 理 规 定 2016 年 全 国 研 究 生 考 试 进 入 复 试 的 初 试 成 绩 基 本 要 求 教 育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做 好 2016 年 全 国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通 知 沈 阳 农 业 大 学 2016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办 法 以 及 辽 宁 省 2016 年 全 国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工 作 培 训 会 要 求, 结 合 我 院 实 际,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2. 复 试 工 作 应 坚 持 公 平 公 正 公 开 的 原 则, 做 到 政 策 透 明 规 则 公 平 程 序 公 正 结 果 公 开 监 督 机 制 健 全, 维 护 考 生 合 法 权 益 3. 植 物 保 护 学 院 各 学 科 切 实 重 视 此 项 工 作, 坚 持 按 需 招 生 德 智 体 全 面 衡 量 分 类 考 核 结 构 优 化 择 优 录 取 宁 缺 毋 滥 的 原 则, 切 实 发 挥 复 试 作 用, 强 化 复 试 考 核 筛 选 功 能, 保 证 研 究 生 录 取 质 量 二 复 试 组 织 与 管 理 植 物 保 护 学 院 招 生 复 试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名 单 组 长 : 吴 元 华 副 组 长 : 于 志 国 左 树 强 成 员 : 傅 俊 范 段 玉 玺 王 小 奇 纪 明 山 农 业 昆 虫 与 害 虫 防 治 学 科 复 试 专 家 组 名 单 组 长 : 王 小 奇 秘 书 : 李 彦 成 员 : 王 洪 平 方 红 董 辉 高 萍 张 琪 杨 雪 清 李 彦 植 物 病 理 学 科 复 试 专 家 组 名 单 组 长 : 段 玉 玺 秘 书 : 朱 晓 峰 成 员 : 傅 俊 范 吴 元 华 高 增 贵 薛 春 生 魏 松 红 玄 远 虎 薛 春 生 严 雪 瑞 周 如 军 赵 秀 香 常 迺 滔 梁 月 邱 永 春 孙 艳 秋 农 药 学 科 复 试 专 家 组 名 单 组 长 : 纪 明 山 秘 书 : 秦 培 文 成 员 : 于 志 国 李 兴 海 谷 祖 敏 祁 之 秋 田 宏 哲 李 修 伟 有 害 生 物 与 环 境 安 全 学 科 复 试 专 家 组 名 单 组 长 : 于 志 国 秘 书 : 席 雪 冬 成 员 : 纪 明 山 肖 淑 芹 李 兴 海 谷 祖 敏 祁 之 秋 田 宏 哲
李 修 伟 入 侵 生 物 学 复 试 专 家 组 名 单 组 长 : 冯 玉 龙 秘 书 : 王 维 斌 成 员 : 于 志 国 李 兴 海 谷 祖 敏 祁 之 秋 田 宏 哲 李 修 伟 植 物 保 护 专 业 学 位 硕 士 研 究 生 复 试 专 家 组 名 单 组 长 : 吴 元 华 秘 书 : 杨 新 宇 成 员 : 傅 俊 范 段 玉 玺 纪 明 山 王 小 奇 于 志 国 张 琪 三 复 试 内 容 与 形 式 专 业 课 笔 试 : 专 业 课 笔 试 是 对 本 学 科 的 基 本 知 识 或 实 践 ( 实 验 ) 能 力 的 考 核 各 学 科 专 业 根 据 本 学 科 专 业 特 点 组 织 实 验 考 核, 测 试 实 验 和 操 作 技 能 或 解 决 实 际 问 题 的 能 力, 其 分 数 计 入 复 试 总 成 绩 考 试 时 间 为 120 分 钟, 满 分 为 100 分,60 分 为 及 格 各 学 科 对 应 科 目 参 考 书 ( 见 2016 年 沈 阳 农 业 大 学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简 章 ) 同 等 学 力 考 生 需 加 试 科 目 ( 见 2016 年 沈 阳 农 业 大 学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简 章 ) 面 试 : 综 合 面 试 的 目 的 是 为 了 更 加 全 面 地 了 解 考 生 情 况, 考 查 其 综 合 素 质 和 考 生 所 学 专 业 知 识 的 掌 握 程 度 综 合 面 试 满 分 100 分, 计 入 复 试 总 成 绩 1. 具 体 要 求 (1) 每 名 考 生 面 试 时 间 不 少 于 20 分 钟 指 定 1 名 秘 书 做 复 试 记 录, 复 试 小 组 对 每 名 考 生 的 作 答 情 况 要 有 现 场 记 录 和 评 语, 并 妥 存 备 查 (2) 面 试 过 程 中 要 求 测 试 考 场 与 等 待 场 所 分 离 开 考 后, 除 考 场 工 作 人 员 和 应 试 考 生 外, 任 何 人 不 准 出 入 测 试 考 场 和 等 待 场 所 面 试 前, 复 试 小 组 成 员 要 上 交 手 机 等 通 讯 工 具, 并 不 得 随 意 出 入 面 试 现 场 (3) 面 试 考 生 多 的 学 科 ( 专 业 ) 可 按 题 分 组 面 试 (4) 复 试 小 组 在 面 试 前 要 召 开 会 议, 统 一 命 题 并 研 究 对 考 生 的 考 察 评 价 标 准 复 试 小 组 成 员 须 现 场 独 立 评 分, 计 算 平 均 分, 复 试 小 组 成 员 的 评 分 高 于 或 低 于 平 均 分 的 10%( 不 含 10%) 时, 视 为 该 分 数 无 效, 去 掉 后, 重 新 计 算 平 均 分 (5) 面 试 要 进 行 现 场 录 像 录 音 和 记 录, 考 场 录 像 和 录 音 由 复 试 工 作 人 员 负 责 复 试 小 组 填 写 每 位 考 生 的 评 语 并 给 出 评 定 的 成 绩 复 试 完 毕 后 试 题 录 像 文 件 录 音 文 件 及 复 试 记 录 在 学 院 保 存 三 年 2. 面 试 评 分 标 准 1 外 语 听 说 能 力 (30 分 ) 试 题 结 构 为 两 部 分 :A. 考 官 提 出 问 题, 考 生 根 据 所 听 内 容 进 行 回 答 ;B. 考 生 朗 读 1 段 短 文 (150 词 ), 然 后 回 答 主 考 针 对 短 文 内 容 提 出 的 问 题 主 要 考 察 三 个 方 面 :A. 语 法 与 用 词 的 准 确 性 语 法 结 构 的 复 杂 性 和 词 汇 的 丰 富 程 度 以 及 发 音 的 准 确 性 ;B. 话 语 的 长 短 和 连 贯 性 ;C. 通 过 语 言 的 灵 活 性 和 适 合 性 等 测 评 考 生 的 外 语 听 说 能 力 2 专 业 知 识 及 基 本 实 验 技 能 (50 分 ): 全 面 考 核 考 生 对 本 学 科 ( 专 业 ) 理 论 知 识 和 应 用 技 能 掌 握 程 度, 利 用 所 学 理 论 发 现 分 析 和 解 决 问 题 的 能 力, 对 本 学 科 发 展 动 态 的 了 解 以 及 在 本 专 业 领 域 发 展 的 潜 力, 创 新 精 神 和 创 新 能 力 3 综 合 素 质 和 能 力 (20 分 )
A. 本 学 科 ( 专 业 ) 以 外 的 学 习 科 研 社 会 实 践 ( 学 生 工 作 社 团 活 动 志 愿 服 务 等 ) 或 实 际 工 作 表 现 等 方 面 的 情 况 (10 分 ); B. 事 业 心 责 任 感 纪 律 性 协 作 性 人 文 素 养 表 达 和 礼 仪 等 (10 分 ) 3. 同 等 学 力 考 生 还 须 加 试 两 门 涵 盖 本 学 科 本 科 阶 段 主 干 课 程 的 考 试 试 题 由 培 养 单 位 负 责 命 制, 加 试 科 目 名 称 不 得 与 初 试 科 目 和 培 养 单 位 复 试 中 的 专 业 综 合 课 笔 试 科 目 相 同 每 门 课 程 的 考 试 时 间 为 2 小 时, 满 分 均 为 100 分,60 分 为 及 格, 不 计 入 复 试 总 成 绩 加 试 时 间 统 一 安 排 在 各 培 养 单 位 复 试 前, 任 何 一 门 课 不 及 格 ( 不 足 60 分 ) 则 不 能 被 录 取, 不 再 进 入 复 试 程 序 加 试 成 绩 报 研 究 生 院 备 案 4. 心 理 素 质 测 试 心 理 素 质 测 试 采 用 网 上 问 卷 方 式, 测 试 结 果 不 作 量 化 计 入 总 成 绩, 但 考 核 结 果 不 合 格 者 不 予 录 取 四 复 试 成 绩 计 算 与 录 取 1. 复 试 成 绩 的 计 算 办 法 复 试 成 绩 的 计 算 公 式 为 : 复 试 成 绩 = 专 业 课 笔 试 成 绩 + 综 合 面 试 成 绩, 按 复 试 成 绩 由 高 到 低 排 序 2. 总 成 绩 由 初 试 成 绩 与 复 试 成 绩 加 权 获 得, 采 取 百 分 制, 初 试 成 绩 复 试 成 绩 各 占 总 成 绩 50% 的 权 重 总 成 绩 计 算 公 式 : 总 成 绩 = 初 试 成 绩 /5*50%+ 复 试 成 绩 /2*50%; 其 中, 会 计 专 业 ( 专 硕 ) 总 成 绩 = 初 试 成 绩 /3*50%+ 复 试 成 绩 /2*50%; 复 试 成 绩 总 成 绩 均 四 舍 五 入 保 留 小 数 点 后 1 位 小 数 录 取 : 按 总 成 绩 由 高 到 低 排 序 录 取 ; 总 成 绩 相 同 者, 按 初 试 成 绩 排 序 ; 初 试 成 绩 再 相 同 者, 按 初 试 科 目 中 外 语 业 务 课 一 成 绩 排 序 一 志 愿 考 生 和 调 剂 考 生 分 别 排 序 3. 复 试 不 合 格 的 确 认 (1) 面 试 成 绩 低 于 60 分 ( 不 含 60 分 ) 者, 视 为 不 合 格 ; 复 试 成 绩 低 于 120 分 ( 不 含 120 分 ) 者, 视 为 不 合 格 (2) 同 等 学 力 考 生 加 试 的 课 程 成 绩 中 任 何 一 门 低 于 60 分 ( 不 含 60 分 ) 者, 视 为 不 合 格 (3) 体 检 未 达 到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体 检 工 作 指 导 意 见 ( 教 学 2003 3 号 ) 的, 视 为 复 试 不 合 格 (4) 复 试 期 间 发 现 考 生 不 符 合 报 考 规 定 条 件 复 试 违 纪 者 视 为 不 合 格 复 试 不 合 格 的 考 生, 不 予 录 取 复 试 不 合 格 的 考 生, 培 养 单 位 须 在 复 试 后 3 天 内 向 考 生 本 人 发 出 复 试 不 合 格 的 通 知, 并 报 研 究 生 院 备 案 五 复 试 时 间 地 点 1. 报 到 面 试 时 间 及 地 点 3 月 15 日 报 到 上 午 9 点 开 始 植 保 楼 会 议 室 215
3 月 16 日 上 午 笔 试 :9:00-11:00 植 物 病 理 有 害 生 物 与 环 境 安 全 植 保 楼 424 农 药 学 农 业 昆 虫 与 害 虫 入 侵 生 物 学 植 保 楼 521 3 月 16 日 下 午 面 试 植 物 病 理 下 午 13:30-16:00 植 保 楼 215 植 物 保 护 ( 专 硕 ) 下 午 16:30-17:30 农 业 昆 虫 与 害 虫 下 午 13:30 开 始 植 保 楼 424 农 药 学 下 午 13:30-15:00 有 害 生 物 与 环 境 安 全 下 午 15:00-16:00 植 保 楼 521 入 侵 生 物 学 下 午 16:00-17:00 2. 资 格 审 查 材 料 (1). 初 试 准 考 证 ; (2). 身 份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一 份 ; (3).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须 提 供 学 生 证 原 件 由 所 在 学 校 出 具 的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证 明 1 份 以 及 教 育 部 学 信 网 出 具 的 教 育 部 学 籍 在 线 验 证 报 告 ; (4). 非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须 提 供 本 科 毕 业 证 书 学 位 证 书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学 信 网 出 具 的 学 历 证 书 电 子 注 册 备 案 表 或 教 育 部 学 历 认 证 中 心 出 具 的 学 历 认 证 报 告 ; 在 境 外 获 得 的 学 历 证 书 须 通 过 教 育 部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的 认 证 无 原 件 考 生 一 律 不 准 参 加 复 试 (5). 政 治 审 查 表 ; (6). 本 科 学 习 期 间 成 绩 单 ( 作 为 复 试 参 考 ); (7). 报 考 学 术 型 硕 士 研 究 生 的 高 职 高 专 ( 成 人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 同 等 学 力 考 生 还 须 提 交 在 具 有 资 质 的 本 科 院 校 教 务 处 出 具 的 8 门 本 科 主 干 课 程 成 绩 证 明 大 学 外 语 四 级 合 格 证 书 或 大 学 外 语 四 级 成 绩 单 ( 425 分 ) 或 国 家 公 共 外 语 三 级 考 试 合 格 证 书 报 考 导 师 同 意 函 ; (8). 为 在 复 试 中 全 面 考 察 考 生 的 综 合 素 质, 考 生 可 提 供 获 奖 证 明 及 发 表 的 学 术 成 果 材 料 等 六 复 试 信 息 公 开 复 试 小 组 成 员 严 格 按 照 各 培 养 单 位 的 复 试 标 准 和 办 法 评 分, 评 分 要 客 观 公 正, 真 实 反 映 学 生 的 实 际 水 平, 复 试 结 束 当 天 公 布 考 生 的 复 试 成 绩 七 复 试 的 监 督 和 复 议 1. 学 校 研 究 生 招 生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对 复 试 过 程 和 复 试 结 果 进 行 指 导 与 审 查, 严 肃 处 理 违 纪 违 规 事 件 研 究 生 院 将 组 织 复 试 督 导 小 组 对 各 培 养 单 位 的 复 试 过 程 进 行 监 督 和 巡 视 2. 复 试 试 题 及 答 案 在 启 用 前 均 系 国 家 机 密 材 料, 所 有 参 加 复 试 及 录 取 工 作 的 人 员 都 应 认 真 严 格 地 执 行 教 育 部 有 关 硕 士 生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的 各 项 规 定, 不 得 有 任 何 泄 露 试 题 和 故 意 提 高 或 压 低 考 分 的 行 为 3. 复 试 及 录 取 工 作 实 行 回 避 制 度, 凡 有 亲 属 参 加 复 试 的 人 员, 不 得 参 加 与 复 试 及 录 取 有 关 的 工 作 对 有 违 反 规 定 行 为 的 单 位 和 当 事 人, 将 视 情 节 轻 重 给 予 批 评 教 育 或 纪 律 处 分, 直 至 追 究 法 律 责 任
4. 学 校 纪 检 监 察 部 门 对 复 试 工 作 进 行 全 面 有 效 监 督, 选 派 专 门 人 员 到 复 试 现 场 巡 视, 对 有 些 考 场 还 可 派 出 监 察 员 进 行 现 场 监 察 5. 保 证 投 诉 申 诉 和 监 督 渠 道 的 畅 通 对 投 诉 和 申 诉 问 题 经 调 查 属 实 的, 由 植 物 保 护 学 院 研 究 生 招 生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责 成 各 小 组 进 行 复 议 6. 本 方 案 由 植 物 保 护 学 院 研 究 生 招 生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负 责 解 释 举 报 电 话 : 左 书 记 15040356857 沈 阳 农 业 大 学 植 物 保 护 学 院 研 究 生 招 生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2016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