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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 裸 眼 视 力 不 低 于 4.5 屈 光 不 正, 准 分 子 激 光 手 术 后 半 年 以 上, 无 并 发 症, 视 力 达 到 相 应 标 准, 合 格. 内 科 : 乙 型 肝 炎 表 面 抗 原 呈 阴 性, 等 等 ( 以 上 内 容 依 据 2015 年 政 策 ) 3. 对 应 征 入 伍 服 义 务 兵 役 的 大 学 生 在 年 龄 方 面 是 如 何 规 定 的? 以 2015 年 为 例, 男 性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在 校 生 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前 年 满 17 至 22 周 岁 (1994 年 1 月 1 日 至 1998 年 12 月 31 日 间 出 生 ), 高 职 ( 专 科 ) 毕 业 生 可 放 宽 到 23 周 岁 (1993 年 1 月 1 日 以 后 出 生 ),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毕 业 生 可 放 宽 到 24 周 岁 (1992 年 1 月 1 日 以 后 出 生 ) 女 性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在 校 生 和 应 届 毕 业 生 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前 年 满 17 到 22 周 岁 (1994 年 1 月 1 日 至 1998 年 12 月 31 日 间 出 生 ) ( 以 上 内 容 依 据 2015 年 政 策 ) 4. 大 学 生 应 征 入 伍 服 义 务 兵 役, 是 否 有 专 业 限 制? 大 学 生 应 征 入 伍 服 义 务 兵 役, 没 有 专 业 限 制, 符 合 政 治 身 体 年 龄 文 化 条 件 的 都 可 以 报 名 应 征 5. 公 民 应 征 入 伍 需 要 符 合 哪 些 政 治 条 件? 征 集 服 现 役 的 公 民 必 须 热 爱 中 国 共 产 党, 热 爱 社 会 主 义 祖 国, 热 爱 人 民 军 队, 遵 纪 守 法, 品 德 优 良, 决 心 为 抵 抗 侵 略 保 卫 祖 国 保 卫 人 民 的 和 平 劳 动 而 英 勇 奋 斗 征 兵 政 治 审 查 的 内 容 包 括 : 应 征 公 民 的 年 龄 户 籍 职 业 政 治 面 貌 宗 教 信 仰 文 化 程 度 现 实 表 现 以 及 家 庭 主 要 成 员 和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成 员 的 政 治 情 况 等 6. 对 高 校 在 校 生 政 审 的 新 规 定 是 什 么? 从 2011 年 开 始, 对 高 校 在 校 学 生 的 政 审, 以 本 人 现 实 表 现 为 主, 由 其 就 读 学 校 所 在 地 的 县 ( 市 区 ) 公 安 部 门 负 责, 学 校 分 管 部 门 具 体 承 办, 原 则 上 不 再 对 其 入 学 前 和 就 读 返 乡 期 间 的 现 实 表 现 情 况 进 行 调 查 高 校 在 校 生 在 入 学 前 户 籍 所 在 地 报 名 应 征 的 政 审 办 法 参 照 高 校 毕 业 生 办 理 7. 大 学 生 应 征 入 伍 服 义 务 兵 役 要 经 过 哪 些 程 序?

(1) 网 上 报 名 : 有 应 征 意 向 的 高 校 在 校 生 可 在 夏 秋 季 征 兵 开 始 之 前 登 录 全 国 征 兵 网 http://www.gfbzb.gov.cn/ 进 行 报 名, 填 写 打 印 男 性 公 民 兵 役 登 记 / 应 征 报 名 表 高 校 在 校 生 应 征 入 伍 学 费 补 偿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申 请 表 ( 以 下 分 别 简 称 登 记 表 申 请 表 ), 交 学 校 武 装 部 ( 中 关 村 校 区 10 号 办 公 楼 141, 良 乡 校 区 校 医 院 三 层 学 工 大 厦 309 房 间 ) (2) 学 校 武 装 部 初 审 : 提 交 登 记 表 后, 武 装 部 将 对 报 名 人 员 的 基 本 条 件 进 行 初 审, 初 审 合 格 后 上 报 给 海 淀 区 武 装 部 (3) 体 检 政 审 : 通 过 初 审 的 学 生, 将 在 6-8 月 份 分 批 进 行 体 检 和 政 审, 体 检 政 治 审 查 合 格 的,9 月 初 学 校 所 在 地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征 兵 办 公 室 为 其 办 理 批 准 入 伍 手 续, 学 校 为 其 办 理 保 留 学 籍 手 续 8. 女 性 高 校 毕 业 生 和 在 校 生 如 何 报 名 应 征? 有 应 征 意 向 的 女 性 高 校 毕 业 生 和 在 校 生, 在 夏 秋 季 征 兵 开 始 前 在 大 学 生 应 征 入 伍 网 上 报 名 平 台 上 的 女 兵 征 集 网 上 报 名 系 统 中 直 接 报 名 应 征, 如 果 获 准 入 伍, 享 受 国 家 鼓 励 高 校 毕 业 生 和 在 校 生 入 伍 服 义 务 兵 役 的 各 项 优 惠 政 策 女 性 青 年 征 集 条 件 由 每 年 的 征 兵 命 令 及 相 关 文 件 明 确 9. 已 经 和 工 作 单 位 签 约, 现 在 又 想 应 征 入 伍, 是 否 属 违 约? 高 校 毕 业 生 应 征 入 伍 需 要 变 更 就 业 协 议, 不 属 于 违 约 依 法 参 军 服 兵 役, 是 每 个 公 民 应 尽 的 光 荣 义 务 和 权 利, 受 国 家 法 律 和 政 策 的 保 护 10. 应 征 入 伍 的 高 校 应 届 毕 业 生 离 校 后 户 口 档 案 如 何 迁 转, 存 放 在 哪 里? 在 北 京 市 报 名 应 征 入 伍 的 高 校 应 届 毕 业 生, 可 将 户 籍 和 档 案 暂 时 保 留 在 学 校, 批 准 入 伍 后, 其 户 口 档 案 予 以 注 销, 档 案 放 入 新 兵 档 案 11. 高 校 毕 业 生 报 名 应 征 入 伍, 户 档 暂 时 保 留 在 学 校, 但 最 终 未 能 入 伍 如 落 实 了 新 的 就 业 单 位, 应 如 何 办 理 就 业 报 到 手 续? 对 于 户 档 暂 存 学 校 但 未 能 入 伍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如 落 实 了 新 的 就 业 单 位, 可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向 学 校 申 请 办 理 派 遣 手 续, 毕 业 生 就 业 地 公 安 部 门 凭 毕 业 生 所 持 的 全 国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报 到 证 为 其 办 理 户 口 迁 移 手 续 直 辖 市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12 高 校 在 校 生 入 伍 有 什 么 优 惠 政 策? 高 校 在 校 生 入 伍 享 受 优 先 报 名 应 征 优 先 体 检 政 审 优 先 审 批 定 兵 政 策 学 费 补 偿 和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政 策 保 留 学 籍 退 役 后 准 其 复 学 并 享 受 相 应 的 学 费 资 助 政 策 其 他 有 关 优 待 安 置, 入 伍 后 参 加 军 校 考 试 选 取 士 官, 退 役 后 复 学, 复 学 后 享 受 奖 学 金 助 学 金 和 减 免 学 费, 参 加 专 升 本 研 究 生 考 试, 调 整 专 业, 参 加 国 防 生 选 拔, 参 加 国 家 组 织 的 农 村 基 层 服 务 项 目 人 选 选 拔, 以 及 毕 业 后 参 加 军 官 人 选 选 拔 等, 按 照 国 家 和 军 队 出 台 的 文 件 及 各 地 各 高 校 制 定 的 实 施 办 法 和 细 则 执 行 13. 高 校 应 届 毕 业 生 应 征 入 伍 服 义 务 兵 役 享 受 哪 些 优 惠 政 策? 高 校 应 届 毕 业 生 应 征 入 伍 服 义 务 兵 役, 除 享 有 优 先 报 名 应 征 优 先 体 检 政 审 优 先 审 批 定 兵 政 策, 家 庭 按 规 定 享 受 军 属 待 遇 外, 还 享 受 优 先 选 拔 使 用 补 偿 学 费 代 偿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退 役 后 考 学 升 学 优 惠 公 务 员 考 录 事 业 单 位 国 企 招 聘 单 独 比 例 等 政 策 14. 高 校 往 届 生 毕 业 生 参 加 应 征 是 如 何 规 定 的, 是 否 能 够 享 受 国 家 鼓 励 普 通 高 校 应 届 毕 业 生 入 伍 的 优 惠 政 策? 高 校 往 届 毕 业 生 应 征 入 伍 在 政 治 身 体 年 龄 文 化 等 方 面 的 条 件 规 定 与 应 届 毕 业 生 相 同, 可 直 接 到 户 籍 所 在 地 县 级 兵 役 机 关 报 名 应 征, 应 征 期 间 须 补 办 网 上 报 名 预 征 手 续, 可 以 享 受 学 费 补 偿 和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等 优 惠 政 策, 入 伍 后 家 庭 按 规 定 享 受 军 属 待 遇, 其 他 有 关 入 伍 后 参 加 选 取 士 官 军 官 选 拔, 退 役 后 考 试 升 学 就 业 服 务 等 方 面 的 政 策, 按 照 国 家 和 军 队 出 台 的 文 件 及 各 地 制 定 的 实 施 办 法 和 细 则 执 行 15. 高 校 毕 业 生 应 征 入 伍 服 义 务 兵 役 国 家 给 予 学 费 补 偿 和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的 内 容 是 什 么? 从 2009 年 起, 国 家 对 应 征 入 伍 服 义 务 兵 役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 包 括 应 届 毕 业 生 和 翌 年 毕 业 生 ) 在 校 期 间 缴 纳 的 学 费 实 行 补 偿 在 校 期 间 获 得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的,

学 费 补 偿 款 首 先 用 于 偿 还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本 金 及 其 全 部 偿 还 之 前 产 生 的 利 息 16. 学 费 补 偿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和 学 费 减 免 的 标 准 是 多 少? 学 费 补 偿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及 学 费 减 免 标 准, 本 专 科 生 每 人 每 年 最 高 不 超 过 8000 元, 研 究 生 每 人 每 年 最 高 不 超 过 12000 元 学 费 补 偿 或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金 额, 按 学 生 实 际 缴 纳 的 学 费 或 获 得 的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包 括 本 金 及 其 全 部 偿 还 之 前 产 生 的 利 息, 下 同 ) 两 者 金 额 较 高 者 执 行, 据 实 补 偿 或 者 代 偿 退 役 复 学 后 学 费 减 免 金 额, 按 学 校 实 际 收 取 学 费 金 额 执 行 超 出 标 准 部 分 不 予 补 偿 代 偿 或 减 免 获 学 费 补 偿 学 生 在 校 期 间 获 得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的, 补 偿 资 金 必 须 首 先 用 于 偿 还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如 补 偿 金 额 高 于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金 额, 高 出 部 分 退 还 学 生 17. 哪 些 人 可 以 享 受 学 费 补 偿 或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政 策 吗? 高 校 全 日 制 普 通 本 专 科 ( 含 高 职 ) 研 究 生 第 二 学 士 学 位 的 应 ( 往 ) 届 毕 业 生 在 校 生 和 入 学 新 生, 以 及 成 人 高 校 招 收 的 普 通 本 专 科 ( 高 职 ) 应 ( 往 ) 届 毕 业 生 在 校 生 和 入 学 新 生 在 校 期 间 已 免 除 全 部 学 费 的 学 生 定 向 生 委 培 生 和 国 防 生 其 他 不 属 于 服 义 务 兵 役 到 部 队 参 军 的 学 生 不 享 受 国 家 资 助 : 18. 实 行 学 费 补 偿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和 学 费 减 免 的 年 限 如 何 计 算? 学 费 补 偿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和 学 费 减 免 的 年 限, 按 照 国 家 对 本 科 专 科 ( 高 职 ) 研 究 生 和 第 二 学 士 学 位 规 定 的 相 应 修 业 年 限 据 实 计 算 以 入 伍 时 间 为 准, 入 伍 前 已 达 到 的 修 业 规 定 年 限, 即 为 学 费 补 偿 或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的 年 限 ; 退 役 复 学 后 应 完 成 的 国 家 规 定 的 修 业 年 限 的 剩 余 期 限, 即 为 学 费 减 免 的 年 限 ; 复 学 后 攻 读 更 高 层 次 学 历 不 在 减 免 学 费 范 围 之 内 专 升 本 本 硕 连 读 中 职 高 职 连 读 第 二 学 士 学 位 毕 业 生 补 偿 学 费 或 代 偿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的 年 限, 分 别 按 照 完 成 本 科 硕 士 高 职 和 第 二 学 士 学 位 阶 段 学 习 任 务 规 定 的 学 习 时 间 计 算 专 升 本 本 硕 连 读 学 制 在 校 生, 在 专 科 或 本 科 学 习 阶 段 应 征 入 伍 的, 以 实 际 学 习 时 间 实 行 学 费 补 偿 或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 在 本 科 或 硕 士 学 习 阶 段 应 征 入 伍

的, 以 本 科 已 学 习 时 间 或 硕 士 已 学 习 时 间 计 算, 实 行 学 费 补 偿 或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其 以 前 专 科 学 习 时 间 或 本 科 学 习 时 间 不 计 入 学 费 补 偿 或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中 职 高 职 连 读 学 生 学 费 补 偿 或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的 年 限, 按 照 高 职 阶 段 实 际 学 习 时 间 计 算 19. 补 偿 代 偿 的 经 费 如 何 发 放 到 符 合 条 件 的 毕 业 生 手 中? 各 中 央 部 门 高 校 和 地 方 高 校 在 收 到 补 偿 学 费 和 代 偿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本 息 资 金 的 15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毕 业 生 补 偿 学 费 ; 对 于 申 请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的 毕 业 生, 由 学 校 代 替 毕 业 生 按 照 还 款 协 议, 向 银 行 偿 还 其 在 本 校 办 理 的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本 息, 并 将 银 行 开 具 的 偿 还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本 息 凭 据 交 寄 毕 业 生 本 人 或 其 家 长 将 剩 余 资 金 汇 至 高 校 毕 业 生 指 定 的 地 址 或 账 户 入 学 前 在 户 籍 所 在 县 ( 市 区 ) 办 理 了 生 源 地 信 用 助 学 贷 款 的 应 征 入 伍 毕 业 生, 在 收 到 代 偿 资 金 后 1 个 月 内, 根 据 与 银 行 签 订 的 还 款 协 议, 由 学 生 本 人 或 家 长 ( 或 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一 次 性 向 银 行 偿 还 生 源 地 信 用 助 学 贷 款 本 息 20. 因 个 人 原 因 被 部 队 退 回, 毕 业 生 已 获 补 偿 代 偿 的 经 费 要 被 收 回 吗? 因 本 人 思 想 原 因 故 意 隐 瞒 病 史 或 弄 虚 作 假 违 法 犯 罪 等 行 为 造 成 退 兵 的 学 生, 学 校 取 消 其 受 助 资 格, 并 不 得 申 请 学 费 减 免 各 省 ( 区 市 ) 人 民 政 府 征 兵 办 公 室 应 在 接 收 退 兵 后 及 时 将 被 退 回 学 生 的 姓 名 就 读 高 校 退 兵 原 因 等 情 况 逐 级 上 报 至 国 防 部 征 兵 办 公 室, 并 按 照 学 生 原 就 读 高 校 的 隶 属 关 系, 通 报 同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被 部 队 退 回 并 被 取 消 资 助 资 格 的 学 生, 如 学 生 返 回 其 原 户 籍 所 在 地, 已 补 偿 的 学 费 或 代 偿 的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资 金 由 学 生 户 籍 所 在 地 县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会 同 同 级 人 民 政 府 征 兵 办 公 室 收 回 ; 如 学 生 返 回 其 原 就 读 高 校, 已 补 偿 的 学 费 或 代 偿 的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由 学 生 原 就 读 高 校 会 同 退 役 安 置 地 县 级 人 民 政 府 征 兵 办 公 室 收 回 各 县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和 各 高 校 应 在 收 回 资 金 后 十 日 内, 逐 级 汇 总 上 缴 全 国 学 生 资 助 管 理 中 心 收 回 资 金 按 规 定 作 为 下 一 年 度 学 费 补 偿 或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经 费 21. 大 学 生 士 兵 退 役 后, 享 受 哪 些 就 学 优 惠 政 策?

(1) 复 学 规 定 高 校 在 校 生 服 役 期 间, 保 留 学 籍 或 入 学 资 格, 退 役 后 2 年 内 允 许 复 学 或 入 学 ; 有 条 件 的 可 以 参 加 原 学 校 组 织 的 函 授 或 自 学 原 专 业 课 程, 经 部 队 团 级 单 位 批 准 可 以 参 加 学 校 组 织 的 考 试 (2) 转 换 专 业 高 校 在 校 生 退 出 现 役 后 一 般 应 回 原 学 校 原 专 业 复 学, 经 学 校 同 意 并 履 行 相 关 程 序 后, 可 转 入 本 校 其 他 专 业 学 习 ; 经 学 校 批 准 转 换 专 业 的, 原 所 修 课 程 的 成 绩 和 学 分 根 据 专 业 情 况 予 以 认 定 ; 从 今 年 开 始, 放 宽 退 役 在 校 大 学 生 复 学 转 专 业 限 制 (3) 免 修 军 事 技 能 高 校 在 校 生 参 军 入 伍 退 役 后 复 学 或 入 学, 免 修 军 事 技 能 训 练, 直 接 获 得 学 分 (4) 提 高 奖 学 金 等 级 高 校 在 校 生 入 伍 前 享 受 优 秀 学 生 奖 学 金 的, 复 学 后 提 高 一 个 奖 学 金 等 级 ( 不 含 一 等 奖 学 金 ) (5) 研 究 生 专 项 招 生 设 立 退 役 大 学 生 士 兵 专 项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计 划, 每 年 安 排 一 定 数 量 专 项 计 划, 专 门 面 向 退 役 大 学 生 士 兵 招 生, 并 将 高 校 在 校 生 服 兵 役 情 况 纳 入 推 免 生 遴 选 指 标 体 系 (6) 考 试 升 学 加 分 高 校 应 届 毕 业 生 应 征 入 伍 服 义 务 兵 役 退 役 后 在 校 生 应 征 入 伍 服 义 务 兵 役 退 役 完 成 本 科 学 业 后,3 年 内 参 加 全 国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考 试, 初 试 总 分 加 10 分, 同 等 条 件 下 优 先 录 取 ; 在 部 队 荣 立 二 等 功 及 以 上 的 退 役 人 员, 符 合 研 究 生 报 名 条 件 的 可 免 试 ( 指 初 试 ) 攻 读 硕 士 研 究 生 (7) 高 职 ( 专 科 ) 升 学 高 职 ( 专 科 ) 在 校 生 入 伍 经 历 可 作 为 毕 业 实 习 经 历 ; 高 职 ( 专 科 ) 应 届 毕 业 生 ( 含 在 京 就 读 的 外 省 市 生 源 在 京 外 就 读 的 本 市 生 源 ) 或 在 校 生 ( 含 在 京 就 读 的 外 省 市 生 源 不 含 在 京 外 就 读 的 本 市 生 源 ), 服 役 期 间 被 评 为 一 次 ( 含 ) 优 秀 士 兵 以 上 奖 励 的 ( 进 藏 兵 不 受 限 制 ), 可 免 试 升 入 同 专 业 或 相 近 专 业 本 科 学 习 (8) 成 人 专 升 本 免 试 录 取 具 有 高 职 ( 专 科 ) 学 历 的 毕 业 生 退 役 后, 可 自 行 在 户 籍 或 工 作 所 在 地 参 加 全 国 成 人 高 校 专 升 本 招 生 报 名, 经 相 应 成 人 高 校 审 核 后 免 试 录 取

(9) 职 业 教 育 和 技 能 培 训 退 出 现 役 1 年 内 可 以 选 择 免 费 参 加 一 次 职 业 教 育 和 技 能 培 训, 教 育 培 训 期 限 一 般 为 2 年, 最 短 不 少 于 3 个 月 ; 具 有 高 中 及 同 等 学 历 的 退 役 士 兵, 可 以 报 考 指 定 的 市 属 高 等 职 业 技 术 院 校, 承 训 院 校 单 独 划 定 录 取 控 制 分 数 线, 择 优 录 取 ; 报 考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和 成 人 高 等 学 校 的 自 主 就 业 退 役 士 兵, 投 档 总 分 加 10 分, 其 他 退 役 士 兵 在 同 等 条 件 下 优 先 录 取 (10) 报 考 军 队 院 校 对 象 为 具 有 高 中 毕 业 以 上 文 化 程 度 或 者 同 等 学 历 未 完 成 国 家 高 等 学 历 教 育 的 在 校 大 学 生 士 兵 高 中 生 士 兵 年 龄 不 超 过 22 周 岁 ( 截 止 当 年 1 月 1 日 ), 在 校 大 学 生 士 兵 年 龄 可 以 放 宽 1 岁 ; 义 务 兵 考 生 必 须 服 现 役 满 1 年, 士 官 考 生 必 须 服 现 役 满 2 年 不 超 过 3 年, 且 在 本 军 级 单 位 工 作 满 半 年 ( 截 止 当 年 6 月 30 日 ) 军 队 院 校 专 升 本 的 规 定 : 参 加 全 国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统 一 考 试, 经 省 招 生 办 公 室 专 科 统 一 录 取 且 取 得 全 日 制 专 科 学 历 的 毕 业 生 士 兵, 可 以 参 加 全 军 统 一 组 织 的 本 科 层 次 招 生 考 试, 录 取 的 入 有 关 军 队 院 校 学 习, 学 制 2 年, 毕 业 合 格 的 列 入 年 度 生 长 干 部 毕 业 学 员 分 配 计 划 报 考 条 件 考 试 组 织 录 取 办 法 等 另 行 规 定 优 秀 士 兵 保 送 入 学 的 规 定 : 大 学 毕 业 生 士 兵 参 加 优 秀 士 兵 保 送 入 学 对 象 选 拔, 年 龄 放 宽 1 岁, 同 等 条 件 下 优 先 列 为 优 秀 士 兵 保 送 入 学 推 荐 对 象, 选 拔 办 法 按 照 优 秀 士 兵 保 送 入 学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大 学 毕 业 生 士 兵 保 送 入 学 对 象 具 有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的, 安 排 6 个 月 任 职 培 训 ; 具 有 专 科 学 历 的, 安 排 2 年 本 科 层 次 学 历 培 训 ( 以 上 内 容 依 据 2015 年 政 策 ) 22. 高 校 毕 业 生 退 役 后 相 关 就 业 优 惠 政 策? A. 非 京 籍 大 学 本 学 历 以 上, 从 本 市 入 伍 的 退 役 士 兵, 被 用 人 单 位 接 收 的 可 落 户 北 京 针 对 应 届 毕 业 生 和 在 校 生 用 人 单 位 为 北 京 市 内 具 备 法 人 资 格 的 企 事 业 单 位 政 府 机 构 非 公 经 济 组 织 及 其 他, 但 不 包 含 中 央 在 京 单 位 和 企 业 要 求 退 役 士 兵 符 合 北 京 市 进 京 落 户 基 本 规 定 年 龄 不 限 应 届 毕 业 生 入 伍 档 案 和 户 口 暂 存 学 校 入 伍 后 档 案 随 军 退 役 后 档 案 转 到 民

政 部 门 再 转 到 人 才 B. 公 务 员 考 录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企 业 非 公 经 济 组 织 招 聘 保 证 比 例, 数 量 分 别 不 低 于 当 年 列 入 人 员 范 围 退 役 大 学 生 士 兵 总 人 数 的 10% 15% 15% 和 10% 同 时, 退 役 大 学 生 士 兵 也 可 报 考 其 他 非 定 向 公 务 员 事 业 和 企 业 单 位 C. 服 役 期 视 为 工 作 经 历, 在 公 务 员 考 录 和 企 事 业 单 位 招 聘 工 作 人 员 时 计 算 工 龄, 在 团 和 相 当 团 以 下 单 位 服 役 期 间 视 为 基 层 工 作 经 历 D. 优 秀 大 学 生 提 干 基 本 条 件 : 党 员 或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 全 国 统 一 高 考 录 取, 取 得 全 日 制 本 科 学 历 和 学 士 学 位 ; 被 评 为 优 秀 士 兵 或 被 旅 ( 团 ) 级 以 上 单 位 评 为 先 进 个 人 ; 本 科 学 历 士 兵 提 干 年 龄 不 超 过 26 周 岁 ( 截 止 到 当 年 6 月 30 日 ), 研 究 生 毕 业 的 年 龄 不 超 过 29 岁 ( 以 上 内 容 依 据 2015 年 政 策 ) 23. 大 学 生 应 征 入 伍 经 济 补 偿 及 补 贴 估 算? 3.2+5.3+5.25+1.56+0.4444+1.0456+0.9=17.7 万 元 ( 专 科 生 约 为 16.9 万 元 ) A. 学 费 资 助 针 对 高 校 毕 业 生 和 在 校 生, 按 照 学 费 实 际 金 额 计 算, 本 专 科 最 高 为 8000/ 年, 本 科 为 四 年 由 国 家 支 付 本 科 总 额 最 高 3.2 万 元 B. 义 务 兵 优 待 金 针 对 所 有 入 伍 人 员,2014 年 义 务 兵 优 待 金 标 准 为 每 人 每 年 2.65 万 元, 服 役 期 两 年 由 入 伍 地 政 府 支 付 总 额 5.3 万 元 C. 自 主 就 业 补 助 金 针 对 选 择 自 主 择 业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和 退 役 后 复 学 的 在 校 生, 每 年 按 上 年 度 本 市 城 镇 居 民 人 均 消 费 性 支 出 定 期 增 长, 由 入 伍 地 政 府 支 付 一 次 性 支 付 2014 年 标 准 为 5.25 万 元 D. 每 月 津 贴 针 对 所 有 入 伍 人 员, 列 兵 7200 元, 上 等 兵 津 贴 8400 元 由 部 队 发 放 总 额 不 低 于 15600 元 ( 不 计 高 原 边 防 等 补 助 ) E. 退 役 费 保 险 等 针 对 所 有 入 伍 人 员, 离 队 时 发 放 退 役 费 下 月 津 贴 医 疗 保 险 等 4444 元, 转 移 支 付 养 老 保 险 10456 元 E. 退 役 金 针 对 所 有 入 伍 人 员, 一 次 性 9000 元, 由 部 队 发 放 总 额 9000 元 ( 以 上 金 额 根 据 每 年 情 况 动 态 调 整 ) 24. 在 校 生 退 役 后 相 关 手 续 办 理 及 流 程?

(1) 办 理 报 到 登 记 手 续 复 员 退 伍 军 人 退 伍 后, 持 退 伍 证 到 党 委 武 装 部 办 公 室 报 到 (2) 办 理 复 学 手 续 应 到 党 委 武 装 部 办 公 室 填 写 复 学 申 请 表 和 高 校 学 生 应 征 入 伍 学 费 补 偿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申 请 表 或 高 校 学 生 退 役 复 学 学 费 减 免 申 请 表, 办 理 复 学 手 续 (3) 办 理 户 口 落 户 及 抚 恤 金 手 续 复 员 退 伍 军 人 办 完 退 役 报 到 登 记 手 续 后, 在 武 装 部 开 具 退 役 证 明, 持 退 役 证, 到 原 户 口 所 在 地 的 派 出 所 办 理 落 户 及 各 项 补 贴 和 优 待 金 25. 退 役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参 照 应 届 高 校 毕 业 生 办 理 就 业 报 到 证 有 无 时 间 期 限? 申 请 办 理 就 业 报 到 证 的 期 限 从 毕 业 生 退 出 现 役 起 一 年 内 有 效 26. 高 校 毕 业 生 入 伍 服 义 务 兵 役 年 限 是 多 少? 我 国 现 行 的 义 务 兵 役 制 度 服 役 年 限 是 两 年 27. 什 么 是 士 官? 与 义 务 兵 有 什 么 区 别? 我 军 现 役 士 兵 按 兵 役 性 质 分 为 义 务 兵 役 制 士 兵 和 志 愿 兵 役 制 士 兵 义 务 兵 役 制 士 兵 称 为 义 务 兵, 志 愿 兵 役 制 士 兵 称 为 士 官 士 官 属 于 士 兵 军 衔 序 列, 但 不 同 于 义 务 兵 役 制 士 兵, 是 士 兵 中 的 骨 干 义 务 兵 实 行 供 给 制, 发 给 津 贴, 士 官 实 行 工 资 制 和 定 期 增 资 制 度 28. 高 校 毕 业 生 应 征 入 伍 是 否 直 接 为 士 官? 目 前 部 队 面 向 高 校 毕 业 生 既 招 收 士 官, 也 招 收 义 务 兵, 这 是 两 个 不 同 兵 役 性 质 的 士 兵 系 列 义 务 兵 服 役 两 年 后, 符 合 条 件 的, 可 以 被 选 取 为 士 官 29. 直 招 士 官 什 么 时 间 开 始? 如 何 报 名? 士 官 直 招 工 作 5 6 月 份 开 始,8 月 份 批 准 入 伍, 符 合 军 队 特 殊 专 业 需 求 的 毕 业 生, 可 以 在 学 校 或 者 户 口 所 在 地 县 ( 市 区 ) 以 上 征 兵 办 公 室 报 名, 经 过 体 检 政 审 学 历 专 业 审 定 等 环 节, 招 收 到 部 队 30. 部 队 对 从 高 校 毕 业 生 士 兵 中 选 取 士 官 是 如 何 规 定 的? 对 于 符 合 士 官 选 取 条 件 的 士 兵, 同 等 条 件 下 具 有 全 日 制 大 专 毕 业 以 上 学 历 的

要 优 先 选 取 ; 师 ( 旅 ) 级 单 位 范 围 内 相 同 专 业 岗 位 的 士 兵, 在 任 职 能 力 相 当 的 情 况 下, 应 优 先 选 取 高 学 历 士 兵 31. 士 兵 考 军 校 是 如 何 规 定 的? 军 队 院 校 招 收 士 兵 学 员 对 象 为 : 具 有 高 中 毕 业 以 上 文 化 程 度 或 者 同 等 学 力 未 完 成 国 家 高 等 学 历 教 育 的 在 校 大 学 生 士 兵 高 中 生 士 兵 年 龄 不 超 过 22 周 岁 ( 截 止 当 年 1 月 1 日 ), 在 校 大 学 生 士 兵 年 龄 可 以 放 宽 1 岁 ; 义 务 兵 考 生 必 须 服 现 役 满 1 年, 士 官 考 生 必 须 服 现 役 满 2 年 不 超 过 3 年, 且 在 本 军 级 单 位 工 作 满 半 年 ( 截 止 6 月 30 日 ) 军 队 院 校 专 升 本 的 规 定 : 参 加 全 国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统 一 考 试, 经 省 招 生 办 公 室 专 科 统 一 录 取 且 取 得 全 日 制 专 科 学 历 的 毕 业 生 士 兵, 可 以 参 加 全 军 统 一 组 织 的 本 科 层 次 招 生 考 试, 录 取 的 入 有 关 军 队 院 校 培 训, 学 制 2 年, 毕 业 合 格 的 列 入 年 度 生 长 干 部 毕 业 学 员 分 配 计 划 报 考 条 件 考 试 组 织 录 取 办 法 等 另 行 规 定 优 秀 士 兵 保 送 入 学 的 规 定 : 大 学 毕 业 生 士 兵 参 加 优 秀 士 兵 保 送 入 学 对 象 选 拔, 年 龄 放 宽 1 岁, 同 等 条 件 下 优 先 列 为 优 秀 士 兵 保 送 入 学 推 荐 对 象, 选 拔 办 法 按 照 优 秀 士 兵 保 送 入 学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大 学 毕 业 生 士 兵 保 送 入 学 对 象 具 有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的, 安 排 6 个 月 任 职 培 训 ; 具 有 专 科 学 历 的, 安 排 2 年 本 科 层 次 学 历 培 训 32. 什 么 是 政 法 干 警 招 录 培 养 体 制 改 革 试 点 考 试? 国 家 为 培 养 政 治 业 务 素 质 高, 实 战 能 力 强 的 应 用 型 复 合 型 政 法 人 才, 加 强 政 法 机 关 公 务 员 队 伍 建 设,2008 年 开 始 重 点 从 部 队 退 役 士 兵 和 普 通 高 校 毕 业 生 中 选 拔 优 秀 人 才, 为 基 层 政 法 机 关 特 别 是 中 西 部 和 其 他 经 济 欠 发 达 地 区 的 县 ( 市 ) 级 以 下 基 层 政 法 机 关 提 供 人 才 保 障 和 智 力 支 持 33. 具 有 高 职 ( 专 科 ) 学 历 的 毕 业 生 退 役 后 免 试 入 读 成 人 本 科 何 时 报 名, 何 时 入 学? 学 习 年 限 为 多 长? 报 名 时 需 要 带 哪 些 材 料? 具 有 普 通 高 职 ( 专 科 ) 学 历 的 毕 业 生 退 役 后, 可 自 行 在 户 籍 或 工 作 所 在 地 报 名 参 加 全 国 成 人 高 校 专 升 本 招 生, 经 相 应 成 人 高 校 审 核 后 录 取 每 年 春 节 前 报 名, 3 月 1 日 前 完 成 录 取 工 作, 新 生 于 当 年 春 季 入 学 学 习 时 间 一 般 为 两 年 半

退 役 毕 业 生 可 凭 身 份 证 普 通 高 职 ( 专 科 ) 毕 业 证 士 兵 退 役 证, 在 户 籍 或 工 作 所 在 地 省 级 成 招 办 指 定 的 地 点 报 名, 并 按 照 省 级 成 招 办 公 布 的 招 生 院 校 及 专 业 目 录 填 报 志 愿 34. 报 名 参 加 全 国 成 人 高 考 专 升 本 招 生, 如 何 实 现 免 试 录 取? 退 役 的 高 职 ( 专 科 ) 毕 业 生 报 名 后 不 参 加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报 名 结 束 后, 有 关 成 人 高 校 对 报 名 人 员 提 交 的 有 关 材 料 进 行 审 核, 确 定 录 取 名 单, 经 省 级 成 招 办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后 发 放 录 取 通 知 书 报 名 人 数 超 出 计 划 数 的, 成 人 高 校 对 报 名 人 员 进 行 必 要 的 考 核 综 合 评 价 择 优 录 取 未 被 录 取 的 考 生 由 省 级 成 招 办 调 剂 到 其 他 志 愿 高 校 录 取 35. 具 有 高 职 ( 专 科 ) 学 历 的 毕 业 生 退 役 后 报 考 普 通 高 校 本 科, 如 何 参 加 考 试? 有 何 优 惠 政 策? 具 有 高 职 ( 专 科 ) 学 历 的 退 役 毕 业 生 与 其 他 普 通 专 升 本 考 生 一 起 报 名 参 加 考 试, 享 受 招 生 计 划 单 列 考 试 成 绩 单 独 划 线 按 报 考 人 数 30% 比 例 择 优 录 取 的 优 惠 政 策 36. 具 有 高 职 ( 专 科 ) 学 历 的 毕 业 生 退 役 后 报 考 普 通 高 校 本 科, 何 时 报 名, 何 时 入 学? 学 习 年 限 为 多 长? 报 名 时 需 要 带 哪 些 材 料? 每 年 春 节 后 报 名 ( 具 体 时 间 询 所 在 省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6 月 底 前 完 成 录 取, 新 生 于 当 年 秋 季 入 学 学 生 在 校 学 习 时 间 一 般 为 两 年 考 生 凭 身 份 证 普 通 高 职 ( 专 科 ) 毕 业 证 书 和 士 兵 退 役 证, 到 户 籍 所 在 地 省 级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或 省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确 定 的 高 校 报 名 注 : 以 上 内 容 均 依 据 2015 年 征 兵 政 策 撰 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