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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资 源 型 城 市 ( 淮 南 市 ) 可 持 续 发 展 工 程 Public Disclosure Authorized 采 煤 塌 陷 区 综 合 治 理 利 用 世 行 贷 款 项 目 RP1707 V1 REV Public Disclosure Authorized 移 民 安 置 行 动 计 划 ( 送 审 稿 ) Public Disclosure Authorized Public Disclosure Authorized 淮 南 市 采 煤 塌 陷 区 综 合 治 理 利 用 世 行 贷 款 项 目 执 行 办 公 室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1

承 诺 函 资 源 型 城 市 ( 淮 南 市 ) 可 持 续 发 展 工 程 采 煤 塌 陷 区 综 合 治 理 利 用 世 行 贷 款 项 目 涉 及 征 地 拆 迁 与 移 民 安 置 因 此, 为 了 保 障 移 民 的 基 本 权 益, 使 移 民 搬 迁 后 的 生 产 生 活 水 平 得 以 恢 复 或 有 所 提 高, 根 据 世 界 银 行 非 自 愿 移 民 政 策 (OP4.12) 和 国 家 级 地 方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编 制 了 该 项 目 的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本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是 基 于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和 初 步 的 社 会 经 济 调 查 数 据 而 编 写 的, 作 为 该 项 目 征 地 拆 迁 和 移 民 安 置 实 施 的 依 据 淮 南 市 人 民 政 府 对 所 编 制 的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进 行 了 审 核, 同 意 按 照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中 的 相 关 要 求 组 织 实 施, 确 保 移 民 安 置 费 用 足 额 及 时 到 位, 并 对 受 影 响 人 进 行 合 理 补 偿 和 妥 善 安 置 特 责 成 淮 南 市 采 煤 塌 陷 区 综 合 治 理 利 用 世 行 贷 款 项 目 执 行 办 公 室 协 调 相 关 单 位 做 好 本 项 目 征 地 拆 迁 与 移 民 安 置 的 实 施 与 管 理 工 作 淮 南 市 人 民 政 府 ( 盖 公 章 ) 市 长 ( 或 分 管 副 市 长 ): ( 签 字 ) ( 日 期 ) 2

前 言 一 编 制 移 民 行 动 计 划 的 目 的 1. 移 民 行 动 计 划 (RAP) 是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和 地 方 的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世 界 银 行 业 务 导 则 OP4.12 非 自 愿 移 民 的 一 系 列 条 文 加 以 制 定 的 编 制 该 文 件 的 目 的 是 为 受 项 目 影 响 的 人 员, 制 定 出 一 个 进 行 安 置 及 恢 复 的 行 动 规 划, 以 保 证 他 们 在 项 目 中 受 益, 他 们 的 生 活 水 平 得 到 改 善, 或 者 至 少 在 项 目 完 成 后, 生 活 水 平 可 以 得 到 恢 复 二 相 关 术 语 的 定 义 ( 一 ) 移 民 2 从 补 偿 资 格 标 准 来 看, 移 民 (Displaced Persons, DPs) 划 分 为 以 下 三 种 : (a) 对 土 地 拥 有 正 式 的 合 法 权 利 的 人 ( 包 括 国 家 法 律 认 可 的 一 贯 的 和 传 统 的 权 利 ); (b) 在 普 查 开 始 时 对 土 地 并 不 拥 有 正 式 的 合 法 权 利, 但 是 对 该 幅 土 地 或 财 产 提 出 要 求 的 人 这 类 要 求 为 国 家 法 律 所 认 可, 或 通 过 移 民 安 置 规 划 中 确 认 的 过 程 可 以 得 到 认 可 ; 以 及 (c) 那 些 对 他 们 占 据 的 土 地 没 有 被 认 可 的 合 法 权 利 或 要 求 的 人 3 情 况 属 于 第 2(a) 和 2(b) 段 的 人, 获 得 丧 失 土 地 的 补 偿 和 其 他 帮 助 情 况 属 于 第 2(c) 段 的 人, 可 获 取 移 民 安 置 援 助 以 代 替 对 他 们 所 占 据 土 地 的 补 偿, 以 及 为 实 现 这 项 政 策 中 制 订 的 目 标 而 提 供 的 其 他 必 要 帮 助, 前 提 是 他 们 对 项 目 区 域 土 地 的 占 据 早 于 借 款 方 规 定 的 而 世 行 也 接 受 的 一 个 截 止 日 期 1 在 截 止 日 期 之 后 侵 占 该 区 域 的 人 无 权 获 取 赔 偿 或 任 何 形 式 的 移 民 安 置 援 助 第 2(a) 2(b) 和 2(c) 段 中 涉 及 的 所 有 人 都 能 获 取 土 地 以 外 的 财 产 损 失 补 偿 1 通 常 情 况 下, 截 止 日 期 即 是 普 查 开 始 的 日 期 截 止 日 期 也 可 以 是 普 查 开 始 前 项 目 地 区 划 定 的 时 间, 前 提 是 有 关 项 目 地 区 的 情 况 在 普 查 前 已 广 为 传 播, 并 且 能 在 项 目 地 区 划 分 以 后 继 续 系 统 地 宣 传, 以 防 止 外 人 涌 入 3

补 偿 与 安 置 措 施 4 为 解 决 或 消 除 强 制 性 征 用 土 地 导 致 (i) 搬 迁 或 丧 失 住 所 ;(ii) 失 去 资 产 或 获 取 资 产 的 渠 道 ; 或 (iii) 丧 失 收 入 来 源 或 谋 生 手 段 ( 无 论 受 影 响 人 是 否 必 须 迁 至 它 处 ) 的 影 响 问 题, 应 编 制 一 份 移 民 安 置 规 划 或 移 民 安 置 政 策 框 架, 涵 盖 以 下 内 容 : (a) 移 民 安 置 规 划 或 移 民 安 置 政 策 框 架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确 保 移 民 i) 被 告 知 自 己 在 移 民 安 置 问 题 上 的 选 择 权 和 其 它 权 利 ; ii) 了 解 技 术 上 和 经 济 上 的 可 行 的 方 案, 参 与 协 商, 并 享 有 选 择 的 机 会 iii) 按 全 部 重 置 成 本 1, 获 得 迅 速 有 效 的 补 偿, 以 抵 消 由 项 目 造 成 的 直 接 财 产 损 失 (b) 如 果 影 响 包 括 搬 迁, 则 移 民 安 置 规 划 或 移 民 安 置 政 策 框 架 应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确 保 移 民 i) 在 搬 迁 期 间 获 得 帮 助 ( 如 搬 迁 补 贴 ); ii) 获 得 住 房 或 宅 基 地, 或 根 据 要 求 获 得 农 业 生 产 场 所 农 业 生 产 场 所 的 生 产 潜 力 位 置 优 势 及 其 它 综 合 因 素 应 至 少 和 原 场 所 的 有 利 条 件 相 当 (c) 为 实 现 本 政 策 目 标, 移 民 安 置 规 划 或 移 民 安 置 政 策 框 架 还 应 在 必 要 的 时 候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确 保 移 民 i) 搬 迁 后, 根 据 恢 复 生 计 和 生 活 水 平 可 能 需 要 的 时 间, 合 理 估 算 出 过 渡 期, 在 此 过 渡 期 内 获 得 帮 助 ; ii) 除 了 第 4(a)( iii) 段 中 提 到 的 补 偿 措 施, 还 可 获 得 诸 如 整 地 信 贷 培 训 或 就 业 方 面 的 发 展 援 助 5 截 至 日 期 : 本 项 目 是 指 征 地 拆 迁 公 告 发 布 之 日 起 在 此 日 期 之 后, 移 民 不 得 新 建 扩 建 改 建 房 屋 ; 不 得 改 变 房 屋 和 土 地 用 途 ; 不 得 租 赁 土 地 及 租 赁 和 买 卖 房 屋 ; 并 且 在 此 日 期 之 后 涌 入 的 人 员 不 具 备 移 民 资 格 1 重 置 成 本 是 财 产 的 估 价 方 法, 用 于 确 定 重 置 所 损 失 的 财 产 和 支 付 交 易 费 用 所 需 的 金 额 在 使 用 该 估 价 方 法 时, 不 应 考 虑 建 筑 物 的 折 旧 4

前 言... 3 1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10 1.1 项 目 建 设 的 背 景... 10 1.2 项 目 组 成 及 征 地 拆 迁 内 容... 11 1.3 项 目 准 备 与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进 展 回 顾... 14 1.4 减 少 移 民 安 置 影 响 的 措 施... 16 1.4.1 项 目 设 计 阶 段 的 措 施... 16 1.4.2 征 地 拆 迁 实 施 过 程 中 的 措 施... 17 1.4.3 工 程 建 设 期 间 的 措 施... 17 1.5 已 经 进 行 的 公 众 参 与 及 主 要 成 果... 18 1.5.1 公 众 咨 询 协 商 的 过 程... 18 1.5.2 移 民 安 置 的 公 众 咨 询... 20 1.5.3 对 公 众 参 与 和 协 商 意 见 的 反 馈... 21 1.6 相 关 联 项 目 的 鉴 别... 22 2 影 响 分 析... 23 2.1 项 目 影 响 定 义... 23 2.2 项 目 影 响 调 查... 24 2.3 项 目 征 地 拆 迁 影 响 概 况... 25 2.4 项 目 征 地 和 土 地 流 转 影 响... 26 2.4.1 征 收 和 流 转 农 村 集 体 土 地... 27 2.4.2 占 用 国 有 土 地... 27 2.5 项 目 拆 迁 影 响... 28 2.5.1 被 拆 迁 住 宅... 28 2.5.2 拆 迁 企 业 房 屋... 29 2.5.3 临 时 占 用 土 地... 29 2.5.4 弱 势 群 体... 30 3 项 目 区 社 会 经 济 概 况... 31 3.1 项 目 区 所 在 市 / 区 社 会 经 济 概 况... 31 3.2 项 目 区 所 在 乡 镇 的 社 会 经 济 情 况... 32 3.3 项 目 影 响 村 的 社 会 经 济 概 况... 34 3.4 受 影 响 家 庭 基 本 情 况... 36 3.4.1 受 拆 迁 影 响 户... 36 3.4.2 受 征 地 影 响 户... 37 3.5 项 目 建 设 对 妇 女 发 展 的 影 响... 40 3.5.1 项 目 影 响 区 妇 女 概 况... 40 3.5.2 项 目 对 妇 女 的 影 响 分 析... 42 3.6 小 结... 43 4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44 4.1 国 家 部 委 及 省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摘 要... 46 4.1.1 土 地 所 有 权 和 使 用 权 的 规 定... 46 5

4.1.2 关 于 征 地 拆 迁 补 偿 标 准 的 规 定... 46 4.1.3 关 于 被 征 地 农 民 安 置 途 径 的 规 定... 48 4.1.4 关 于 征 地 信 息 公 开 的 规 定... 48 4.2 安 徽 省 和 淮 南 市 有 关 法 规 政 策 摘 要... 49 4.2.1 安 徽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调 整 安 徽 省 征 地 补 偿 标 准 的 通 知 ( 皖 政 2012 67 号 )... 49 4.2.2 淮 南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淮 南 市 征 收 集 体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办 法 的 通 知... 50 4.2.3 淮 南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淮 南 市 征 收 集 体 土 地 地 上 附 着 物 和 青 苗 补 偿 标 准 的 通 知 ( 淮 府 2013 38 号 )... 50 4.2.4 淮 南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淮 南 市 2009 年 度 城 市 房 屋 拆 迁 货 币 补 偿 基 准 价 格 及 调 节 系 数 和 淮 南 市 城 市 房 屋 拆 迁 其 他 补 偿 和 补 助 标 准 的 通 知 ( 淮 府 2008 91 号 )... 50 4.2 世 界 银 行 关 于 非 自 愿 移 民 的 相 关 政 策... 51 4.3 本 项 目 的 移 民 安 置 政 策... 52 4.3.1 集 体 土 地 征 收 及 安 置 政 策... 52 4.3.2 集 体 土 地 流 转... 52 4.3.3 国 有 土 地 永 久 占 用 政 策... 53 4.3.4 国 有 土 地 上 房 屋 拆 迁 及 安 置 政 策... 53 4.3.5 临 时 占 用 集 体 土 地... 54 4.3.6 弱 势 群 体 的 安 置... 54 4.3.7 妇 女 发 展... 54 5 移 民 安 置 补 偿 标 准... 56 5.1 征 收 农 村 集 体 土 地 补 偿 标 准... 56 5.2 永 久 占 用 国 有 土 地 补 偿 标 准... 56 5.3 临 时 占 地 补 偿 标 准... 57 5.4 房 屋 拆 迁 补 偿 标 准... 57 5.5 搬 迁 补 助 临 时 住 宅 安 置 补 助 中 小 学 生 交 通 补 助 费... 57 5.6 其 他 费 用... 58 6 安 置 和 恢 复 实 施 计 划... 58 6.1 安 置 和 恢 复 的 目 标 方 式 原 则... 59 6.1.1 安 置 和 恢 复 的 目 标... 59 6.1.2 安 置 和 恢 复 的 方 式... 59 6.1.3 安 置 和 恢 复 的 原 则... 59 6.2 房 屋 拆 迁 及 安 置... 60 6.2.1 无 证 自 建 房 屋 的 拆 迁 及 安 置... 60 6.2.2 企 业 房 屋 拆 迁 及 职 工 的 安 置... 61 6.3 陈 巷 村 受 征 地 影 响 人 口 的 安 置... 62 6.4 被 征 地 农 民 养 老 保 险 安 置... 63 6.5 就 业 促 进 与 培 训... 64 6.6 受 土 地 流 转 影 响 人 口 的 安 置... 66 6.7 受 影 响 女 性 的 安 置 和 恢 复... 67 6.8 弱 势 群 体 的 安 置... 67 6.9 安 置 和 恢 复 时 间 安 排... 68 7 安 置 资 金 预 算 与 管 理... 70 6

7.1 移 民 安 置 资 金 构 成... 70 7.1.1 征 地 补 偿 费 用... 70 7.1.2 拆 迁 补 偿 费 用... 70 7.1.3 移 民 安 置 其 它 相 关 费 用... 70 7.1.4 移 民 安 置 行 政 管 理 费... 70 7.1.5 不 可 预 见 费... 71 7.2 安 置 资 金 预 算... 71 7.3.1 安 置 资 金 分 配 对 象... 72 7.3.2 安 置 资 金 来 源 与 流 向... 72 7.4 安 置 资 金 的 拨 付 管 理 和 监 测... 73 7.4.1 安 置 的 资 金 拨 付... 73 7.4.2 移 民 安 置 资 金 的 管 理 和 监 测... 73 8 移 民 安 置 组 织 机 构... 75 8.1 机 构 设 置... 75 8.2 各 机 构 职 责... 76 8.2.1 领 导 小 组... 76 8.2.2 淮 南 世 行 项 目 办... 76 8.2.3 大 通 区 征 地 拆 迁 办 公 室... 76 8.2.4 村 委 会 或 社 区... 77 8.2.5 外 部 监 测 机 构... 77 8.3 各 级 移 民 安 置 机 构 人 员 及 设 备... 77 8.4 加 强 机 构 能 力 的 措 施... 78 8.5 未 来 进 一 步 加 强 机 构 能 力 的 计 划... 79 9 公 众 参 与 和 协 商... 80 9.1 公 众 咨 询 的 依 据... 80 9.1.1 国 内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对 于 移 民 公 众 咨 询 协 商 的 要 求... 80 9.1.2 世 界 银 行 关 于 非 自 愿 移 民 公 众 参 与 的 政 策 要 求... 82 9.2 公 众 咨 询 与 协 商 的 途 径 措 施 与 过 程... 82 9.2.1 参 与 途 径... 82 9.2.2 参 与 和 协 商 的 措 施... 83 9.3 将 来 与 受 影 响 人 口 协 商 的 计 划... 83 9.4 实 施 期 间 受 影 响 人 口 参 与 协 商 的 方 式... 84 9.5 政 策 公 开 与 移 民 安 置 信 息 手 册... 85 10 抱 怨 和 申 诉... 86 10.1 收 集 不 满 和 抱 怨 的 方 式... 86 10.2 抱 怨 和 申 诉 程 序... 86 10.3 处 理 抱 怨 的 原 则... 87 10.4 答 复 抱 怨 的 内 容 和 方 式... 87 10.4.1 答 复 的 内 容... 87 10.4.2 答 复 抱 怨 的 方 式... 88 10.5 抱 怨 与 申 诉 的 记 录 和 跟 踪 反 馈... 88 10.6 表 达 抱 怨 与 申 诉 的 联 系 方 式... 88 7

11 移 民 安 置 监 测... 89 11.1 内 部 监 测... 89 11.1.1 内 部 监 测 的 目 的 与 宗 旨... 89 11.1.2 内 部 监 测 实 施 程 序... 89 11.1.3 内 部 监 测 内 容... 90 11.1.4 内 部 监 测 方 法... 91 11.1.5 内 部 监 测 机 构 及 人 员 安 排... 93 11.1.6 内 部 监 测 的 周 期 与 报 告... 93 11.2 外 部 监 测... 94 11.2.1 外 部 监 测 的 目 的... 94 11.2.2 外 部 监 测 机 构 及 监 测 人 员... 94 11.2.3 外 部 监 测 机 构 的 职 责... 95 11.2.4 外 部 监 测 的 方 法 与 步 骤... 95 11.2.5 外 部 监 测 的 主 要 内 容 (TOR)... 96 11.2.6 外 部 监 测 的 报 告 制 度... 98 12 移 民 权 利 表... 100 附 件 1 大 通 区 九 龙 岗 镇 陈 巷 村 土 地 流 转 方 案... 101 附 件 2 淮 南 世 行 贷 款 项 目 九 大 采 煤 塌 陷 区 居 民 就 业 培 训 实 施 方 案... 103 二 基 本 原 则... 103 四 培 训 具 体 安 排... 106 ( 一 ) 数 控 车 工 培 训... 106 ( 二 ) 电 工 专 业 培 训... 107 ( 三 ) 服 装 制 作 工 培 训... 107 ( 四 ) 绿 化 工 培 训... 108 ( 五 ) 市 场 营 销 员 培 训 教 学 大 纲... 109 ( 六 ) 保 安 员 培 训 教 学 大 纲... 110 五 总 预 算... 110 七 组 织 与 管 理... 111 附 件 3 移 民 安 置 信 息 手 册... 114 附 件 4: 洞 山 东 路 3 号 居 住 点 小 区 平 面 图... 117 附 件 5 资 源 型 城 市 ( 淮 南 市 ) 可 持 续 发 展 工 程 采 煤 塌 陷 区 综 合 治 理 调 查 问 卷... 118 8

附 件 6 各 子 项 目 投 资 明 细 表... 125 附 件 7 移 民 安 置 政 策 框 架... ERROR! BOOKMARK NOT DEFINED.8 9

1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1.1 项 目 建 设 的 背 景 淮 南 市 位 于 淮 河 中 游, 安 徽 省 中 部 偏 北, 地 处 东 经 116 21 21 ~117 11 59 与 北 纬 32 32 45 ~33 0 24 之 间, 东 与 滁 州 市 属 凤 阳 定 远 县 毗 邻, 南 与 合 肥 市 属 长 丰 县 接 壤, 西 南 与 六 安 市 属 寿 县 霍 邱 县 相 连, 西 及 西 北 与 阜 阳 市 属 颍 上 县, 亳 州 市 属 利 辛 蒙 城 县 交 界, 东 北 与 蚌 埠 市 属 怀 远 县 相 交 全 市 总 面 积 2596.4 km 2, 其 中 市 区 面 积 1566.4 km 2, 凤 台 县 面 积 1030 km 2 建 成 区 面 积 89.44 km 2, 总 人 口 260 万 由 于 常 年 累 月 的 煤 炭 开 采, 导 致 淮 南 市 大 面 积 的 地 面 塌 陷 生 态 退 化, 各 种 基 础 设 施 居 民 区 和 耕 地 不 同 程 度 的 遭 到 破 坏, 严 重 威 胁 到 整 个 城 市 生 态 环 境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近 年 来, 淮 南 市 一 直 把 塌 陷 区 综 合 治 理 工 作 当 成 一 个 最 大 的 民 生 工 程, 采 取 了 一 系 列 措 施 力 图 解 决 这 一 问 题 如 2003 年 颁 布 淮 南 市 采 煤 塌 陷 地 治 理 条 例 (2003 年 ),2009 年 成 立 淮 南 采 煤 塌 陷 综 合 修 复 治 理 办 公 室,2010 年 制 定 关 于 采 煤 塌 陷 区 加 快 村 庄 搬 迁 推 进 综 合 治 理 工 作 的 意 见 等,2012 年 申 请 世 界 银 行 贷 款 治 理 九 ( 龙 岗 )- 大 ( 通 ) 采 煤 塌 陷 区 也 是 其 系 列 行 动 之 一 根 据 国 家 发 改 委 财 政 部 和 世 界 银 行 的 研 究, 在 安 徽 省 有 关 部 门 项 目 申 请 报 告 的 基 础 上, 经 报 请 国 务 院 批 准, 同 意 将 淮 南 市 采 煤 塌 陷 区 综 合 治 理 利 用 世 行 贷 款 项 目 列 入 2015~2019 财 年 世 行 贷 款 备 选 项 目 规 划, 拟 申 请 利 用 世 行 贷 款 1 亿 美 元 之 所 以 选 择 九 - 大 采 煤 塌 陷 区 作 为 世 行 贷 款 项 目 修 复 的 对 象, 是 因 为 :1) 九 - 大 采 煤 塌 陷 区 位 于 淮 南 市 山 北 老 城 区 和 山 南 新 城 区 之 间, 紧 邻 舜 耕 山 北 麓, 是 连 接 淮 南 市 南 北 主 城 区 的 通 道, 也 是 城 市 扩 大 后 的 中 心 地 带, 在 淮 南 城 市 发 展 规 划 中 占 有 十 分 重 要 的 地 位 ;2) 九 - 大 煤 矿 已 经 关 闭 30 多 年, 沉 陷 基 本 停 止, 环 境 修 复 的 技 术 风 险 大 大 减 小 ;3) 九 - 大 采 煤 塌 陷 区 因 历 史 原 因, 治 理 责 任 主 体 湮 没, 治 理 资 金 筹 措 困 难, 但 遗 留 问 题 突 出, 负 面 影 响 巨 大, 世 行 贷 款 有 助 于 克 服 融 资 难 的 瓶 颈 ;4) 九 - 大 塌 陷 区 目 前 坑 塘 遍 布 垃 圾 丛 生, 废 弃 的 建 筑 物 和 散 乱 的 固 废 堆 场, 不 仅 严 重 影 响 周 边 居 民 的 生 活 和 淮 南 市 的 总 体 形 象, 而 且 也 是 对 城 区 土 地 资 源 的 极 大 浪 费 10

1.2 项 目 组 成 及 征 地 拆 迁 内 容 本 项 目 是 淮 南 市 九 大 采 煤 塌 陷 区 9.3km 2 内 综 合 治 理 工 程, 建 设 内 容 共 包 括 三 个 子 项 :(1) 环 境 修 复 和 水 系 治 理 ;(2) 基 础 设 施 改 善 和 项 目 区 域 开 发 利 用 ; (3) 项 目 管 理 和 技 术 援 助 子 项 目 内 容 简 介 详 见 表 1-1 表 1-1 项 目 内 容 简 介 子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内 容 目 标 1) 环 境 修 复 : 对 项 目 区 采 矿 废 弃 地 的 环 境 补 救, 以 及 植 被 恢 复 1) 遏 制 生 态 环 境 的 进 一 步 恶 化, 力 求 恢 复 区 域 内 完 整 的 植 物 群 落 系 统, 生 物 链 系 统, 恢 复 区 域 内 局 部 自 然 生 态 系 统 ;2) 将 区 域 内 苗 圃 森 林 等 景 观 元 素, 通 过 绿 道 进 行 整 合 和 完 善, 打 造 一 处 集 休 闲 游 憩 健 身 科 普 示 范 于 一 体 的 综 合 性 绿 色 空 间, 促 进 新 老 城 区 交 融 发 展 1 环 境 修 复 和 水 系 治 理 2) 水 系 治 理 : 修 复 项 目 区 水 系, 达 到 30 年 一 遇 防 外 部 山 洪 及 30 年 一 遇 排 涝 要 求 通 过 塌 陷 区 水 系 治 理, 达 到 30 年 一 遇 防 外 部 山 洪 及 30 年 一 遇 排 涝 要 求, 水 质 控 制 达 到 V 类 标 准 3) 大 通 老 垃 圾 场 封 场 : 关 闭 大 通 垃 圾 场, 以 防 止 这 一 区 域 的 水 土 壤 和 空 气 污 染 彻 底 解 决 老 垃 圾 场 对 周 围 的 环 境 污 染 问 题, 减 少 老 垃 圾 场 渗 滤 液 和 填 埋 气 体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2 基 础 项 目 改 善 和 项 目 区 域 开 发 利 用 1) 改 善 和 建 设 必 要 的 道 路 和 项 目 区 域 内 相 关 的 供 水 排 污 基 础 设 施, 恢 复 其 功 能 并 与 城 市 的 其 他 部 分 相 连 接 2) 区 域 开 发 利 用 : 支 持 修 复 后 区 域 内 的 设 施 建 设 和 活 动, 整 合 资 源 为 当 地 发 展 服 务 基 础 设 施 主 要 是 通 过 区 域 内 4 条 道 路 以 及 道 路 下 的 管 道 工 程 的 建 设, 雨 污 分 流 分 区, 达 到 加 快 项 目 区 干 道 网 的 形 成, 改 善 区 域 的 交 通 条 件 供 排 水 状 况 和 投 资 环 境 建 设 再 开 发 利 用 项 目 : 盆 景 园 苗 圃 花 卉 交 易 市 场, 使 之 成 为 财 务 上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项 目 3 项 目 管 理 和 技 术 援 助 1) 技 术 研 究 2) 项 目 技 术 管 理 3) 人 员 技 术 培 训 4) 指 导 咨 询 服 务 在 本 项 目 组 建 执 行 机 构 制 定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质 量 控 制 体 系 过 程 中, 世 行 项 目 专 家 可 以 提 供 建 设 性 建 议 和 人 员 培 训 通 过 失 地 农 民 和 贫 困 居 民 就 业 培 训 采 煤 塌 陷 区 治 理 的 风 险 分 析 和 政 策 研 究, 放 大 世 行 贷 款 和 政 府 财 政 资 金 的 杠 杆 效 应, 子 项 (1) 环 境 修 复 和 水 系 治 理 分 成 三 个 部 分 :1) 环 境 修 复 : 对 项 目 区 采 矿 废 弃 地 的 环 境 补 救 和 植 被 恢 复 ;2) 水 系 治 理 : 整 治 项 目 区 水 系, 达 到 30 年 一 遇 防 外 部 山 洪 及 30 年 一 遇 排 涝 要 求 ;3) 大 通 老 垃 圾 场 封 场 : 通 过 大 通 老 垃 圾 场 的 封 场, 以 制 止 这 一 区 域 的 水 土 壤 和 空 气 污 染 11

其 中 环 境 修 复 的 绿 道 和 路 边 服 务 点 工 程 水 系 治 理 工 程 占 地 规 模 与 功 能 见 表 1-2 子 项 (2) 基 础 项 目 改 善 和 项 目 区 域 开 发 利 用 分 为 两 个 组 成 部 分 :1) 改 善 和 建 设 必 要 的 道 路 和 项 目 区 域 内 相 关 的 供 水 排 污 基 础 设 施, 恢 复 其 功 能 并 与 城 市 的 其 他 部 分 相 连 接 2) 区 域 开 发 利 用 : 支 持 修 复 后 区 域 内 的 设 施 建 设 和 活 动, 利 用 该 区 域 和 地 方 可 用 资 源 整 合 为 当 地 社 区 的 生 计 发 展, 包 括 : 盆 景 园 苗 圃 花 卉 交 易 市 场 其 中 基 础 项 目 改 善 的 4 条 新 建 道 路, 即 中 兴 路 九 孔 路 万 向 路 和 沿 山 路, 项 目 区 域 开 发 利 用 的 盆 景 园 苗 圃 花 卉 交 易 市 场 等 工 程 涉 及 征 地 拆 迁, 工 程 占 地 规 模 与 功 能 见 表 1-2 表 1-2 工 程 占 地 规 模 与 功 能 工 程 内 容 规 模 功 能 绿 道 长 24 公 里 宽 4.5 米 休 闲 游 憩 健 身 路 边 服 务 点 12.6 亩 游 憩 服 务 商 业 开 发 水 系 840.5 亩 ( 占 地 88.1 亩 ) 水 系 治 理 盆 景 园 111 亩 游 憩 商 业 开 发 苗 圃 819 亩 ( 其 中 包 括 陈 巷 村 集 体 流 转 土 地 266 亩 ) 环 境 改 善 绿 化 商 业 开 发 花 卉 交 易 市 场 125.3 亩 环 境 改 善 商 业 开 发 中 兴 路 长 1.36 公 里 宽 30 米 连 接 项 目 区 内 外 的 交 通 要 道 九 孔 路 长 1.39 公 里 宽 10 米 项 目 区 内 交 通 网 络 二 级 道 路 万 向 路 长 1.52 公 里 宽 25 米 项 目 区 内 交 通 网 络 二 级 道 路 沿 山 路 长 4.17 公 里 宽 7 米 项 目 区 内 交 通 网 络 二 级 道 路 子 项 目 与 工 程 的 位 置, 见 图 1-1 所 示 12

图 1-1 项 目 工 程 位 置 与 周 边 项 目 区 受 益 带 项 目 区 沉 陷 区 内 居 住 着 约 494 户 居 民, 其 中 九 龙 岗 镇 红 旗 社 区 和 重 华 社 区 82 户, 大 通 街 道 办 事 处 约 412 户 他 们 居 住 房 屋 处 于 沉 降 区 内 相 对 稳 定 的 区 域, 没 有 受 地 面 沉 降 的 影 响, 淮 南 市 政 府 和 淮 南 矿 业 集 团 目 前 还 没 有 计 划 搬 迁 这 些 住 户 采 煤 区 的 沉 降 经 历 了 三 十 多 年 的 时 间, 受 地 面 沉 降 影 响 的 住 户 在 近 十 年 中 都 已 经 陆 陆 续 续 迁 出 该 区 域 其 房 屋 和 土 地 生 产 资 料 没 有 受 到 影 响 的 住 户, 在 征 求 其 意 愿 后, 不 纳 入 搬 迁 计 划 国 家 和 淮 南 市 对 沉 降 区 的 开 发 利 用 都 有 明 确 地 规 定, 不 得 在 沉 降 区 内 建 设 永 久 建 筑 物 和 大 型 基 础 设 施 另 外, 沉 降 区 还 处 于 不 稳 定 状 况, 没 有 房 地 产 开 发 商 在 沉 降 区 内 开 发 房 地 产 的 可 能 和 意 愿 为 了 不 影 响 这 些 人 的 生 活, 本 项 目 没 有 搬 迁 这 些 人 的 计 划 但 世 行 担 心 由 于 世 行 项 目 的 环 境 修 复, 使 项 目 区 的 环 境 大 大 改 善, 将 来 可 能 会 触 动 淮 南 市 市 政 府 的 其 它 项 目 或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影 响 这 些 人 经 与 项 目 办 协 商 约 定 : 在 项 目 实 施 期 间, 如 果 需 要 搬 迁 安 13

置 项 目 区 内 的 居 民, 需 要 提 前 告 知 世 行, 并 编 制 移 民 安 置 政 策 框 架 指 导 移 民 活 动 环 境 治 理 项 目 的 效 益 一 般 具 有 溢 出 性 本 项 目 的 实 施 使 得 项 目 区 北 面 的 比 邻 地 区 形 成 一 个 长 约 3 公 里 的 受 益 带 ( 人 口 相 对 较 少 和 有 部 分 农 业 用 地 可 以 用 于 开 发 利 用 ) 这 个 受 益 带 西 起 淮 舜 南 路, 南 界 为 林 场 路 - 九 大 路 ( 项 目 区 的 北 界 ), 北 界 为 洞 山 东 路 - 合 徐 高 速 公 路 淮 南 连 接 线 - 淮 阜 铁 路, 东 边 到 206 国 道, 面 积 约 2928.15 亩, 涉 及 人 口 13946 人 世 行 认 为 本 项 目 的 实 施, 也 有 可 能 触 动 市 政 府 的 一 些 开 发 项 目, 涉 及 征 地 拆 迁 为 了 避 免 减 缓 这 种 因 本 项 目 的 实 施 而 有 可 能 引 起 的 其 他 项 目 的 征 地 拆 迁, 经 与 项 目 办 协 商, 这 些 项 目 将 在 可 研 阶 段 告 知 世 行 项 目 区 涉 及 矿 业 集 团 林 地 6383 亩, 塌 陷 地 138 亩 由 于 世 行 贷 款 仅 限 于 支 持 公 益 项 目, 因 此 世 行 提 出 项 目 推 进 的 前 提 条 件 是 : 项 目 区 内 涉 及 企 业 的 土 地 必 须 由 市 政 府 收 回 经 市 矿 多 次 协 商, 淮 南 矿 业 集 团 同 意 无 偿 划 转 所 有 这 些 林 地 和 塌 陷 地 给 市 政 府, 双 方 于 2014 年 4 月 9 日 签 订 了 资 源 型 城 市 ( 淮 南 市 ) 可 持 续 发 展 工 程 采 煤 塌 陷 区 综 合 治 理 利 用 世 行 贷 款 项 目 林 地 和 塌 陷 地 划 转 协 议 1.3 项 目 准 备 与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进 展 回 顾 2013 年 3 月 18-24 日, 世 行 专 家 团 就 资 源 型 城 市 ( 淮 南 市 ) 可 持 续 发 展 工 程 采 煤 塌 陷 区 综 合 治 理 利 用 世 行 贷 款 项 目 ( 以 下 简 称 淮 南 世 行 项 目 ) 进 行 了 鉴 别 并 形 成 了 备 忘 录 ; 初 步 确 定 了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移 民 安 置 行 动 计 划 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的 编 制 单 位 2013 年 3 月, 项 目 咨 询 单 位 三 峡 大 学 非 自 愿 移 民 研 究 中 心 ( 以 下 简 称 三 峡 大 学 ) 收 到 淮 南 市 采 煤 塌 陷 区 综 合 治 理 利 用 世 行 贷 款 项 目 执 行 办 公 室 ( 以 下 简 称 世 行 项 目 办 ) 传 来 的 项 目 红 线 区 1:1000 详 细 地 形 地 类 图 电 子 版, 并 在 ARC-GIS 软 件 上 建 立 了 土 地 信 息 系 统 ;2013 年 3 月 19 日, 三 峡 大 学 收 到 了 世 行 项 目 办 寄 来 的 移 民 安 置 行 动 计 划 报 告 编 制 采 购 文 件 和 采 购 邀 请 函,2013 年 4 月 23 日, 三 峡 大 学 就 移 民 安 置 行 动 计 划 的 编 制, 按 要 求 填 写 递 交 了 应 答 采 购 文 件 并 与 世 行 项 目 办 委 托 机 构 --- 安 徽 普 华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并 进 行 了 成 功 的 商 谈, 次 日 三 峡 大 学 与 世 行 项 目 办 签 订 了 工 作 合 同 签 订 合 同 后, 三 峡 大 学 就 实 物 指 标 入 户 调 查 和 移 民 家 庭 社 会 经 济 调 查 与 淮 南 市 世 行 项 目 办 进 行 了 协 商,2013 年 4 月 25 27 日, 三 峡 大 学 调 查 人 员 与 世 行 项 目 办 两 名 工 作 人 员 根 据 确 定 的 工 作 方 法 和 调 查 内 容, 在 大 通 区 政 府, 以 及 项 目 涉 14

及 社 区 的 大 力 支 持 和 配 合 下, 赴 项 目 区 涉 及 到 的 相 关 社 区, 开 展 了 为 期 3 天 的 试 点 调 查 调 查 小 组 主 要 是 问 卷 调 查 和 现 场 观 察, 结 合 少 量 个 案 深 入 访 谈 的 形 式, 较 深 入 地 了 解 了 项 目 涉 及 区 和 项 目 影 响 区 的 历 史 自 然 禀 赋 文 化 特 点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状 况, 以 及 当 地 居 民 对 项 目 的 看 法 意 见 和 相 关 建 议 试 点 调 查 形 成 了 两 个 成 果 :1) 向 项 目 办 呈 交 调 查 报 告 ;2) 根 据 当 地 情 况, 对 问 卷 和 访 谈 提 纲 做 适 当 调 整 6 月 20 日, 项 目 属 地 人 民 政 府 --- 淮 南 市 大 通 区 政 府 与 世 行 项 目 办 联 合 在 项 目 影 响 区 颁 布 停 建 令 6 月 21 日, 大 通 区 人 民 政 府 世 行 世 行 项 目 办 和 三 峡 大 学 组 成 了 联 合 调 查 组 开 展 了 为 期 十 天 的 实 物 指 标 调 查, 三 峡 大 学 同 时 对 受 影 响 人 口 家 庭 进 行 了 社 会 经 济 调 查 和 安 置 意 愿 调 查 三 峡 大 学 对 实 地 调 查 资 料 进 行 了 室 内 整 理 和 分 析, 建 立 了 数 据 库, 并 于 2013 年 8 月 12 日 向 世 行 项 目 办 提 交 了 调 查 报 告 在 上 述 调 查 和 公 众 协 商 的 基 础 上, 三 峡 大 学 于 2013 年 9 月 1 日 编 制 完 成 本 项 目 移 民 安 置 行 动 计 划 的 初 稿 9 月 11 日 -18 日 世 行 项 目 准 备 检 查 团 对 初 稿 进 行 了 审 查, 认 为 项 目 区 土 地 权 属 复 杂, 国 有 土 地 中 既 有 大 通 区 政 府 和 淮 南 市 政 府 的 土 地, 也 有 淮 南 矿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矿 业 集 团 ) 的 土 地, 其 中 矿 业 集 团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必 须 转 移 到 淮 南 市 政 府 手 中, 这 就 需 要 淮 南 市 政 府 与 淮 南 矿 业 集 团 之 间 就 土 地 使 用 权 转 移 达 成 协 议 除 了 新 建 道 路 和 水 系 治 理 征 用 集 体 土 地 外, 苗 圃 建 设 还 涉 及 对 集 体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流 转 规 划 苗 圃 面 积 819 亩, 其 中 包 括 陈 巷 村 266 亩 的 耕 地 10 月 10 日 -11 月 18 日, 三 峡 大 学 在 项 目 办 及 当 地 政 府 的 支 持 下, 就 土 地 流 转 问 题 在 陈 巷 村 进 行 了 进 行 了 两 轮 意 愿 调 查 和 公 众 咨 询, 经 反 复 协 商, 陈 巷 村 村 委 会 于 2013 年 11 月 同 意 土 地 流 转, 并 提 交 了 土 地 流 转 方 案 ( 见 附 录 1) 11 月 7 日 至 11 月 14 日, 大 通 区 人 民 政 府 世 行 项 目 办 和 三 峡 大 学 组 成 了 联 合 调 查 组 对 拆 迁 人 口 的 意 愿 和 实 物 指 标 进 行 了 补 充 调 查 2014 年 3 月 12-4 日 8 日, 项 目 办 大 通 区 三 峡 大 学 咨 询 人 员 就 移 民 安 置 行 动 计 划 ( 修 改 稿 ) 进 行 了 反 复 讨 论, 在 随 后 的 项 目 预 评 估 会 上 (4 月 11-18 日 ), 世 行 专 家 也 提 出 了 宝 贵 的 修 改 意 见, 在 此 基 础 上, 形 成 了 本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的 送 审 稿 15

1.4 减 少 移 民 安 置 影 响 的 措 施 无 论 是 在 项 目 的 规 划 还 是 实 施 过 程 之 中, 世 行 专 家 团 和 淮 南 世 行 项 目 办 都 把 移 民 安 置 看 成 是 最 优 先 考 虑 的 因 素 之 一 在 综 合 考 虑 工 程 建 设 成 本 社 会 影 响 环 境 影 响 等 因 素 的 同 时, 尽 量 减 少 项 目 可 能 造 成 的 移 民 安 置 1.4.1 项 目 设 计 阶 段 的 措 施 在 项 目 规 划 和 设 计 阶 段, 为 了 减 少 项 目 建 设 对 当 地 社 会 经 济 的 影 响, 淮 南 市 世 行 项 目 办 多 次 召 开 由 各 个 咨 询 单 位 和 设 计 单 位 参 加 的 联 席 会 议, 就 项 目 设 计 方 案 的 优 化 尽 量 减 少 移 民 安 置 带 来 的 社 会 经 济 影 响 进 行 协 调 在 多 次 沟 通 与 协 商 过 程 中, 负 责 设 计 的 安 徽 省 城 乡 建 设 计 研 究 院 负 责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安 徽 省 煤 炭 设 计 院 负 责 移 民 安 置 咨 询 的 三 峡 大 学, 从 不 同 角 度 对 项 目 优 化 发 表 了 意 见, 最 后 由 安 徽 省 城 建 设 计 研 究 院 总 协 调, 形 成 一 致 原 则 : 第 一, 进 行 方 案 优 化 比 选, 尽 可 能 多 地 考 虑 项 目 建 设 对 当 地 社 会 经 济 的 影 响, 在 不 可 避 免 占 地 时, 尽 可 能 占 用 空 置 土 地, 减 少 对 耕 地 的 占 用 第 二, 在 拆 迁 不 可 避 免 时, 尽 可 能 减 少 拆 迁 量, 并 将 此 作 为 方 案 优 化 比 选 的 关 键 性 因 素 同 时, 为 本 项 目 与 其 它 市 政 设 施 的 衔 接 预 留 出 合 理 的 空 间 第 三, 在 比 较 不 同 设 计 方 案 时, 充 分 考 虑 征 地 动 迁 的 因 素, 尽 量 减 少 征 地 拆 迁 量 在 项 目 设 计 阶 段, 在 满 足 项 目 要 求 的 基 础 上, 对 照 实 物 指 标 调 查 结 果, 对 子 项 目 设 计 进 行 适 当 调 整 优 化, 减 轻 移 民 安 置 影 响 例 如, 在 确 定 道 路 建 设 方 案 时, 原 设 计 方 案 的 道 路 宽 度 为 中 兴 路 60 米, 万 向 路 40 米, 九 孔 路 40 米, 沿 山 路 40 米 世 行 专 家 指 出, 这 样 宽 的 路 不 仅 涉 及 的 征 地 拆 迁 量 大, 而 且 在 功 能 上 也 与 项 目 目 标 --- 环 境 修 复 不 相 符 合, 设 计 单 位 在 新 方 案 中 对 道 路 的 宽 度 做 了 调 整 : 中 兴 路 30 米 万 向 路 25 米 九 孔 路 9 米, 沿 山 路 7 米, 新 方 案 大 大 减 少 了 征 地 拆 迁 量 中 兴 路 原 规 划 线 路 要 穿 越 几 个 居 民 点, 经 三 峡 大 学 实 地 考 察, 在 可 允 许 的 范 围 内 对 道 路 的 延 伸 方 向 做 适 当 调 整, 完 全 避 开 了 这 几 个 居 民 点, 设 计 单 位 接 受 这 个 方 案, 使 得 房 屋 拆 迁 量 减 少 了 1736m 2 将 沿 山 路 穿 过 骑 山 园 艺 场 老 住 宅 区 一 段 向 南 调 整, 尽 量 借 用 现 有 道 路 为 基 础 进 行 整 修, 可 减 少 拆 迁 面 积 至 少 422 m 2 16

现 有 方 案 中 规 划 水 系 和 规 划 绿 道 占 用 零 星 建 筑, 在 方 案 实 施 过 程 中 完 全 可 以 避 让, 尽 量 不 出 现 拆 迁 情 况 由 此 可 减 少 大 通 林 场 340 多 m 2 的 拆 迁 面 积 上 述 调 整 方 案 将 使 除 九 孔 路 外 的 其 他 道 路 完 全 避 免 拆 迁, 九 孔 路 涉 及 的 拆 迁 为 废 弃 三 矿 建 筑, 本 身 补 偿 额 很 小 和 原 方 案 相 比, 调 整 方 案 最 大 程 度 减 少 了 拆 迁 数 量 苗 圃 建 设 规 划 占 地 819 亩, 其 中 包 括 266 亩 陈 巷 村 的 集 体 土 地 ; 生 态 修 复 这 些 土 地 目 前 都 由 承 包 户 耕 作, 主 要 是 种 植 小 麦 油 菜 等 如 果 征 用 将 会 影 响 他 们 的 生 计, 增 加 工 程 的 成 本 考 虑 到 苗 圃 建 设 并 不 改 变 土 地 利 用 的 农 用 性 质, 项 目 办 决 定 采 取 土 地 流 转 的 形 式 妥 善 解 决 1.4.2 征 地 拆 迁 实 施 过 程 中 的 措 施 1. 加 强 基 础 资 料 的 收 集, 对 当 地 社 会 经 济 现 状 和 未 来 发 展 作 深 入 分 析, 结 合 当 地 实 际 制 定 切 实 可 行 的 移 民 安 置 行 动 计 划, 最 大 限 度 保 障 受 工 程 影 响 人 员 不 因 工 程 建 设 而 受 到 损 失 2. 积 极 鼓 励 公 众 参 与, 听 取 受 影 响 人 口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3. 加 强 内 部 和 外 部 监 测, 建 立 高 效 通 畅 的 反 馈 机 制 和 渠 道, 尽 可 能 缩 短 信 息 处 理 周 期, 以 保 障 工 程 实 施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各 种 问 题 得 到 及 时 的 解 决 提 前 通 知 部 分 受 影 响 人, 并 安 排 好 搬 迁 场 地, 对 损 失 部 分 予 以 补 偿, 尽 量 缩 短 停 产 期 和 营 业 损 失 4. 在 拆 迁 安 置 过 程 中, 使 拆 迁 居 民 和 企 业 取 得 当 地 有 关 职 能 部 门 的 大 力 协 助, 并 为 他 们 提 供 方 便, 使 拆 迁 安 置 工 作 顺 利 进 行, 减 轻 其 负 担 与 损 失 1.4.3 工 程 建 设 期 间 的 措 施 在 工 程 建 设 施 工 的 过 程 中, 将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尽 量 减 少 给 受 影 响 人 口 带 来 的 不 便 : 1.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计 划 和 交 通 组 织 设 计, 将 道 路 施 工 对 周 围 环 境 和 交 通 秩 序 的 影 响 降 至 最 低 在 管 网 的 敷 设 施 工 开 槽 时, 充 分 考 虑 各 种 影 响 因 素, 尽 可 能 在 短 的 时 间 内 完 成 开 挖 排 管 回 填 工 作, 与 交 通 繁 忙 交 叉 的 道 路, 要 求 施 工 避 让 高 峰 时 间 ( 如 采 取 夜 间 施 工, 以 保 证 白 天 畅 通 ) 严 禁 野 蛮 施 工, 防 止 破 坏 原 有 管 线, 设 置 必 要 的 警 示 牌 警 示 示 灯 及 引 导 标 识, 方 便 人 车 通 行 施 工 完 毕 及 时 清 理 现 场 和 开 放 交 通 工 作 17

2. 工 程 施 工 中 挖 出 的 弃 土 及 时 外 运, 并 在 装 运 过 程 中 不 超 载, 采 取 措 施 保 证 装 土 车 沿 途 不 洒 落, 车 辆 驶 出 前 将 轮 子 上 的 泥 土 用 高 压 水 冲 洗 干 净, 防 止 沿 程 弃 土 满 地, 影 响 环 境 整 洁, 同 时 施 工 单 位 门 前 道 路 实 行 保 洁 制 度, 一 旦 有 弃 土 应 及 时 清 扫 3. 工 程 在 距 居 民 居 住 区 200m 区 域 内 不 允 许 在 晚 上 十 时 至 次 日 上 午 八 时 内 施 工, 同 时 施 工 单 位 应 在 施 工 设 备 和 施 工 方 法 的 选 择 上 优 先 考 虑, 采 用 低 噪 音 机 械 对 夜 间 施 工 而 又 影 响 周 围 居 民 声 环 境 的 工 地, 对 施 工 机 械 采 取 消 除 或 控 制 噪 声 措 施, 同 时 在 工 地 周 围 或 居 民 集 中 地 周 围 设 立 临 时 的 声 障 之 类 装 置, 以 保 证 居 民 区 声 环 境 质 量 4. 工 程 施 工 单 位 及 时 与 当 地 环 卫 部 门 联 系, 及 时 清 理 施 工 现 场 的 生 活 废 弃 物, 以 保 证 施 工 区 现 场 整 洁 1.5 已 经 进 行 的 公 众 参 与 及 主 要 成 果 1.5.1 公 众 咨 询 协 商 的 过 程 从 2013 年 4 月 份 以 来, 在 咨 询 专 家 的 协 助 下, 淮 南 市 世 行 项 办 已 经 进 行 了 一 系 列 的 社 会 经 济 调 查 及 公 众 意 见 咨 询 具 体 的 公 众 参 与 和 协 商 活 动 内 容 包 括 : 自 2013 年 2 月 至 2014 年 4 月, 淮 南 市 世 行 项 目 办 多 次 牵 头 组 织 可 研 环 评 移 民 等 咨 询 单 位 在 项 目 影 响 区 开 展 实 地 调 查, 宣 传 本 项 目 的 基 本 信 息, 调 查 项 目 实 物 量 影 响 指 标, 了 解 受 影 响 人 口 的 家 庭 社 会 经 济 概 况, 落 实 安 置 方 案 等 在 移 民 社 会 经 济 调 查 过 程 中, 同 时 对 受 影 响 人 口 对 项 目 的 态 度 和 意 愿 进 行 了 调 查 了 解 结 果 表 明 绝 大 多 数 家 庭 支 持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认 为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能 够 有 效 改 善 当 地 生 活 环 境 和 生 态 环 境, 有 利 于 促 进 当 地 经 济 发 展, 增 加 就 业 机 会, 提 高 居 民 收 入 和 生 活 水 平 同 时 也 对 移 民 的 安 置 意 愿 进 行 了 了 解 在 移 民 安 置 公 共 咨 询 过 程 中, 对 移 民 的 补 偿 安 置 意 愿 进 行 了 调 查 了 解, 受 影 响 人 对 征 地 拆 迁 的 态 度 和 意 见 主 要 包 括 : 受 影 响 人 要 求 补 偿 安 置 政 策 和 征 地 拆 迁 过 程 公 开 透 明, 接 受 社 会 各 界 监 督, 要 求 能 够 公 正 合 理 补 偿, 接 受 社 会 各 界 监 督 ; 要 求 在 有 关 法 律 和 规 章 的 基 础 上 得 到 公 正 合 理 的 补 偿 ; 希 望 能 够 通 过 本 次 项 目 的 搬 迁 安 置 改 善 生 产 生 活 条 件 在 项 目 准 备 期 间, 咨 询 单 位 在 淮 南 市 世 行 项 目 办 的 协 助 下, 多 次 访 问 相 关 政 18

府 职 能 部 门 和 乡 镇 街 道 办 事 处 等 政 府 机 关, 协 调 解 决 本 项 目 移 民 安 置 咨 询 中 的 一 些 问 题 的 解 决 方 案 ( 如 赔 偿 标 准 安 置 方 案 相 关 政 策 等 ), 并 整 合 各 个 部 门 的 政 策, 为 本 项 目 移 民 安 置 提 供 多 样 化 的 政 策 保 障 和 措 施 方 案 重 点 访 问 的 机 构 包 括 : 淮 南 市 国 土 局 住 房 与 城 乡 建 设 局 大 通 区 发 改 委 淮 南 市 民 族 宗 教 事 务 局 淮 南 市 妇 联 九 龙 岗 镇 镇 政 府 大 通 街 道 办 在 受 影 响 的 陈 巷 村 村 委 会 召 开 座 谈 会, 参 与 人 员 包 括 : 咨 询 单 位 世 行 项 目 办 九 龙 岗 镇 政 府 相 关 工 作 人 员 村 组 干 部 在 此 过 程 中, 对 村 组 移 民 补 偿 资 金 的 分 配 方 案 进 行 了 初 步 调 查 了 解, 对 征 地 后 的 生 产 发 展 措 施 和 收 入 恢 复 方 案 进 行 了 讨 论 协 商, 对 土 地 流 转 的 方 式 进 行 了 比 较 和 确 定 在 受 拆 迁 的 居 民 点 对 拆 迁 补 偿 安 置 方 案 进 行 了 协 商 咨 询 项 目 办 和 咨 询 专 家 要 求 每 一 次 座 谈 会 小 组 讨 论, 妇 女 参 加 的 比 例 不 少 于 30%, 但 实 际 情 况 是 每 一 次 座 谈 会 和 小 组 讨 论 的 妇 女 参 加 比 例 都 超 过 50%, 保 证 了 妇 女 的 知 情 权 组 织 单 位 淮 南 世 行 项 目 办 淮 南 世 行 项 目 办 淮 南 世 行 项 目 办 淮 南 世 行 项 目 办 项 目 准 备 期 间 的 主 要 参 与 活 动 详 见 表 1-3 表 1-3 项 目 准 备 期 间 的 主 要 公 众 参 与 日 期 参 与 者 参 与 内 容 主 题 主 要 意 见 和 建 议 行 动 及 效 果 了 解 了 项 目 涉 及 区 和 项 世 行 项 目 办 三 目 影 响 区 的 历 史 自 然 峡 大 学 九 龙 岗 当 地 居 民 和 政 府 都 非 常 积 极 形 成 调 查 报 告, 使 当 地 2013 年 禀 赋 文 化 特 点 社 会 镇 镇 政 府 各 受 地 支 持 项 目 的 建 设, 盼 望 项 居 民 了 解 了 项 目 的 目 4 月 经 济 发 展 状 况, 以 及 当 影 响 村 和 居 委 目 早 日 实 施 标 内 容 地 居 民 对 项 目 的 看 法 会 受 影 响 人 意 见 和 相 关 建 议 世 行 项 目 办 三 峡 大 学 九 龙 岗 形 成 实 物 量 调 查 结 果, 镇 镇 政 府 和 大 2013 年 实 物 量 调 查 应 确 保 公 平 公 获 得 陈 巷 村 村 民 居 委 项 目 影 响 实 物 量 调 查 6-7 月 正 准 确 同 街 道 办 各 受 影 响 村 和 居 委 会 受 影 响 人 和 企 业 会 移 民 和 企 业 业 主 的 认 可 世 行 项 目 办 三 峡 大 学 九 龙 岗 增 进 对 项 目 的 了 解, 增 镇 镇 政 府 和 大 2013 年 社 会 经 济 调 查 ; 安 置 意 信 息 公 开 ; 政 策 公 正 过 程 加 对 补 偿 安 置 政 策 的 通 街 道 办 各 受 6-7 月 愿 调 查 透 明 理 解 和 支 持, 了 解 了 移 影 响 村 和 居 委 民 的 安 置 意 愿 会 受 影 响 人 和 企 业 世 行 项 目 办 三 1 多 数 人 希 望 在 征 地 后 获 得 1 集 体 土 地 征 收 以 货 峡 大 学 九 龙 岗 货 币 补 偿, 并 要 求 补 偿 能 够 币 安 置 为 主, 同 时 提 供 2013 年 镇 镇 政 府 和 大 安 置 意 愿 调 查 ; 安 置 方 弥 补 土 地 征 收 带 来 的 损 失 ; 养 老 保 险 培 训 与 就 业 8 月 同 街 道 办 各 受 案 协 商 ; 2 拆 迁 补 偿 标 准 在 淮 南 现 行 促 进 ; 影 响 村 和 居 委 政 策 的 基 础 上 制 定 ; 2 无 证 私 房 以 成 本 价 会 受 影 响 人 和 3 企 业 要 求 以 货 币 安 置 为 主 补 偿, 不 安 置, 但 可 以 19

淮 南 世 行 项 目 办 淮 南 世 行 项 目 办 企 业 世 行 项 目 办 三 2013 年 峡 大 学 九 龙 岗 就 项 目 区 内 陈 巷 村 的 集 1. 陈 巷 村 同 意 土 地 流 转 的 方 10-11 镇 镇 政 府 陈 巷 体 土 地 的 流 转 进 行 意 愿 式 和 租 金 月 村 村 委 会 和 村 民 代 表 调 查 和 公 众 咨 询 2. 希 望 租 金 的 发 放 要 有 保 障 世 行 项 目 办 三 2013 年 峡 大 学 九 龙 岗 对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 修 12 月 镇 镇 政 府 各 受 改 稿 ) 征 求 公 众 意 见, -2014 影 响 村 和 居 委 完 善 安 置 方 案 年 3 月 会 受 影 响 人 和 企 业 提 供 经 济 适 用 房 供 其 按 优 惠 价 购 买 ; 公 房 住 户 按 人 均 30m2 无 偿 提 供 附 近 经 济 适 用 房 3 厂 屋 拆 迁 以 重 置 价 赔 偿, 对 正 在 经 营 的 企 业 还 给 予 停 工 停 业 赔 偿, 按 劳 动 合 同 法 妥 善 安 置 职 工 并 提 供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和 就 业 机 会, 保 证 工 资 不 低 于 目 前 的 水 平 形 成 土 地 流 转 方 案 ( 见 附 件 1) 2014 年 7 月 1 日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在 网 上 公 示 1.5.2 移 民 安 置 的 公 众 咨 询 2013 年 4 月 24-4 月 29 日 2013 年 7 月 21 日 至 29 日, 三 峡 大 学 非 自 愿 移 民 研 究 中 心 在 世 行 项 目 办 和 受 影 响 区 各 级 人 们 政 府 的 协 助 下, 对 受 拆 迁 影 响 的 重 华 社 区 矿 北 村 居 民 点 站 后 社 区 无 名 居 民 点 和 征 地 影 响 的 陈 巷 村 村 民 进 行 了 公 众 参 与 意 见 与 建 议 的 问 卷 调 查, 进 行 了 2 场 座 谈 会, 并 对 127 名 15 岁 以 上 受 影 响 人 口 进 行 了 问 卷 式 调 查 和 个 别 访 谈,8 月 14 日 -16 日 对 受 征 地 影 响 户 的 人 口 信 息 还 进 行 了 补 充 调 查 主 要 结 果 汇 总 如 下 : 1. 房 屋 补 偿 安 置 标 准 与 安 置 方 式 本 项 目 只 有 6 户 涉 及 拆 迁 安 置, 其 中 5 户 是 无 证 建 筑,1 户 是 占 用 公 房 移 民 安 置 调 查 与 公 众 参 与 活 动 得 到 的 信 息 表 明, 淮 南 市 近 年 来 对 无 证 建 筑 的 拆 迁, 主 要 以 成 本 价 货 币 补 偿 为 主, 不 做 安 置, 但 提 供 经 济 适 用 房 供 其 按 优 惠 价 购 买 ; 占 用 公 房 的 1 户, 没 有 其 他 住 房, 经 协 商 在 洞 山 东 路 3 号 居 住 区 按 人 均 30m 2 提 供 安 置 房 5 家 已 经 关 闭 的 企 业, 厂 房 按 表 5.4 的 标 准 赔 偿, 不 涉 及 工 人 安 置 问 题 正 在 生 产 的 1 家 企 业 表 示 被 拆 迁 后 不 再 继 续 经 营, 也 愿 意 接 受 货 币 补 偿, 因 此, 除 了 厂 房 外, 还 需 给 予 停 业 损 失 费 和 设 备 赔 偿 费 企 业 对 其 职 工 按 2013 年 劳 动 合 同 法 给 予 经 济 补 偿 ( 费 用 包 含 在 停 业 损 失 费 和 设 备 补 偿 费 中 ), 大 通 区 安 置 20

办 提 供 就 业 培 训, 帮 助 再 就 业 项 目 产 生 的 工 作 机 会, 将 优 先 提 供 给 他 们, 保 证 工 资 不 低 于 目 前 的 水 平 2. 对 土 地 补 偿 费 用 使 用 管 理 的 参 与 大 多 数 受 调 查 村 民 都 赞 同 本 项 目 征 地 补 偿 资 金 的 使 用 政 策 : 直 接 将 承 包 地 的 征 地 补 偿 资 费 直 接 发 放 给 承 包 家 庭, 由 大 通 区 安 置 办 公 室 直 接 以 存 折 或 者 银 行 卡 的 方 式 发 放, 中 间 不 经 过 任 何 其 它 环 节 ; 集 体 的 土 地 则 留 给 集 体, 其 用 途 交 村 民 大 会 讨 论 决 定, 用 于 为 被 征 地 农 民 购 买 养 老 保 险 3. 对 土 地 流 转 方 式 和 租 金 的 确 定 大 多 数 受 调 查 的 村 民 都 同 意 租 赁 的 土 地 流 转 形 式 经 调 查, 九 龙 岗 镇 这 几 年 土 地 流 转 发 展 的 很 快, 租 金 一 般 在 800-1200 元 / 亩 / 年 经 反 复 协 商, 本 项 目 取 上 限 1200 元 / 亩 / 年, 第 一 年 补 偿 一 季 青 苗 费, 租 赁 期 到 第 二 轮 承 包 期 结 束 4. 对 工 程 建 设 的 参 与 工 程 建 设 或 多 或 少 地 给 当 地 造 成 了 影 响, 为 保 障 受 工 程 影 响 人 员 从 工 程 建 设 中 获 益, 项 目 建 设 中 积 极 鼓 励 群 众 参 与, 并 在 材 料 和 劳 务 使 用 等 方 面 给 当 地 提 供 便 利 调 查 表 明 大 多 数 民 众 支 持 这 些 措 施 1.5.3 对 公 众 参 与 和 协 商 意 见 的 反 馈 2013 年 7-10 月, 世 行 项 目 办 和 三 峡 大 学 工 程 性 移 民 研 究 中 心 对 公 众 参 与 过 程 中 各 个 渠 道 收 集 到 的 受 影 响 人 口 意 见 和 建 议 进 行 了 归 纳 和 总 结, 对 受 影 响 人 口 最 为 关 切 的 一 些 问 题 及 时 反 馈 给 工 程 设 计 单 位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单 位 以 及 相 关 部 门, 并 在 编 制 移 民 安 置 行 动 计 划 时 对 这 些 意 见 和 建 议 加 以 充 分 的 考 虑 和 吸 收 表 1-4 反 映 了 迄 今 为 止 对 公 众 参 与 和 协 商 意 见 的 反 馈 情 况 表 1-4 公 众 参 与 和 协 商 主 要 意 见 以 及 解 决 方 案 问 题 受 影 响 人 口 意 见 解 决 措 施 安 置 房 的 就 近 选 择 安 置 房 安 置 点 洞 山 东 路 3 号 居 住 区 离 拆 迁 居 民 点 以 北 1.5 公 里 左 右 选 择 补 偿 部 分 受 影 响 人 口 本 项 目 征 地 补 偿 资 金 的 使 用 政 策 为 直 接 将 承 包 地 的 征 地 补 偿 资 费 直 资 金 担 心 不 能 直 接 得 接 发 放 给 承 包 家 庭, 由 大 通 区 安 置 办 公 室 直 接 以 存 折 或 者 银 行 卡 的 的 使 到 补 偿 资 金, 而 用 发 被 中 间 环 节 截 留 方 式 发 放, 中 间 不 经 过 任 何 其 它 环 节 ; 集 体 的 土 地 则 留 给 集 体, 其 放 和 挪 用 用 途 交 村 民 大 会 讨 论 决 定 土 地 陈 巷 村 村 民 和 村 租 金 1200 元 / 亩 / 年, 第 一 年 需 赔 偿 青 苗 费, 后 续 租 金 按 国 家 粮 食 收 购 流 转 委 会 都 同 意 土 地 保 护 价 的 波 动 调 整 即 如 果 市 场 粮 价 低 于 保 护 价, 租 金 不 变, 如 果 问 题 流 转 方 案 市 场 粮 价 高 于 保 护 价, 租 金 按 比 例 提 升, 租 期 到 第 二 轮 土 地 承 包 期 21

结 束 ; 保 障 农 民 的 合 法 权 益, 优 先 解 决 社 会 保 障 和 就 业 问 题 养 老 希 望 办 理 养 老 保 保 障 办 理 被 征 地 农 民 养 老 保 险 受 影 响 的 村 民 已 经 知 晓 相 关 政 策 障 手 续 问 题 弱 势 家 中 有 精 神 病 患 人 口 大 通 街 道 已 经 为 其 病 人 办 理 了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并 让 医 院 接 受 病 人 住 院 者 的 拆 迁 户 要 求 的 要 治 疗 求 给 予 帮 助 (1) 尽 快 提 供 涵 盖 妇 女 在 内 的 失 地 农 民 养 老 保 险 政 策 (2) 建 立 征 地 拆 迁 补 偿 信 息 发 布 的 公 开 透 明 机 制, 保 证 妇 女 获 得 同 女 性 等 补 偿 权 利 信 息 知 情 权 和 财 产 使 用 和 分 配 的 签 字 权 女 性 受 影 响 人 口 受 影 (3) 就 业 培 训 方 案 考 虑 了 妇 女 就 业 的 特 点, 设 置 服 装 制 作 专 业 ; 如 何 充 分 享 受 项 响 人 (4) 发 挥 妇 联 计 划 生 育 协 会 等 妇 女 组 织 机 构 的 作 用, 将 妇 女 的 发 口 目 发 展 机 遇 展 和 机 会 的 获 得 等 内 容, 与 这 些 机 构 活 动 的 展 开 有 机 结 合 起 来, 吸 引 和 引 导 妇 女 享 受 发 展 带 来 的 机 遇 (5) 鼓 励 妇 女 创 业, 优 先 为 创 业 妇 女 提 供 小 额 贷 款 1.6 相 关 联 项 目 的 鉴 别 相 关 联 项 目 是 指 在 本 项 目 准 备 与 实 施 过 程 中, 与 本 项 目 的 功 能 直 接 相 关 或 提 高 其 功 能 的 其 他 项 目, 如 : 本 地 区 已 建 在 建 或 项 目 贷 款 结 束 前 建 设 的 非 世 界 银 行 贷 款 的 项 目 三 条 由 淮 南 市 政 府 建 设 的 道 路 与 项 目 区 当 地 的 主 干 道 相 连 形 成 网 络, 它 们 是 206 国 道 淮 舜 南 路 林 场 路 项 目 资 金 建 设 的 四 条 道 路 将 从 南 到 北 对 道 路 网 络 产 生 支 持 性 作 用 206 国 道 淮 南 段 于 2002 年 建 成, 虽 然 在 功 能 上 构 成 关 联, 但 建 成 时 间 已 超 过 10 年, 故 本 行 动 计 划 不 再 将 其 列 为 相 关 联 项 目 淮 舜 南 路 在 2012 年 建 成, 林 场 路 于 2014 年 7 月 完 成, 这 两 条 道 路 均 构 成 本 项 目 的 相 关 联 项 目, 其 补 偿 标 准 符 合 国 家 及 淮 南 市 政 府 的 相 关 规 定 以 及 世 界 银 行 OP 4.12 的 相 关 要 求, 安 置 工 作 已 经 完 成, 受 影 响 人 得 到 及 时 足 额 赔 偿, 至 今 未 收 到 任 何 申 述 和 抱 怨 九 龙 岗 污 水 泵 站 于 淮 南 市 第 一 污 水 处 理 厂 之 间 的 地 下 排 污 管 道 ( 含 压 力 管 及 重 力 管 ) 已 经 建 成 中 兴 南 路 泵 站 及 连 接 水 管 占 地 30 亩, 预 计 2015 年 开 工, 2016 年 完 成 龙 王 排 水 沟 是 亚 行 贷 款 项 目, 长 4.816 公 里, 防 洪 标 准 是 30 年 一 遇 的 洪 水, 占 地 60.5 亩, 集 中 集 体 土 地 6.4 亩, 由 于 途 经 田 家 庵 和 大 通 区 的 不 同 地 段, 补 偿 标 准 52000 元 / 亩 -68000 元 / 亩 ; 国 有 土 地 54.5 亩, 以 划 拨 方 式 解 决, 拆 迁 房 屋 6900 m 2, 补 偿 标 准 500-600 元 /m 2, 预 计 2019 年 完 工 表 1-5 相 关 联 项 目 工 程 名 称 建 设 内 容 征 地 拆 迁 量 施 工 时 间 22

林 场 路 道 路 长 5390 米, 宽 25征 地 72.5403 亩, 其 中 划 拨 用 地 21.94292013 年 8 月 -2014 年 7 米 亩, 补 偿 标 准 12 万 / 亩, 国 有 林 地 50.5974 月 亩, 补 偿 标 准 3.5 万 / 亩 所 有 土 地 均 属 于 大 通 林 场, 该 林 场 有 职 工 52 人, 但 征 地 不 会 对 任 何 人 产 生 负 面 影 响 淮 舜 南 路 道 路 长 4287.604 米, 宽 征 地 385.888 亩, 补 偿 标 准 15 万 / 亩, 拆 迁 2011 年 8 月 -2012 年 60 米 43 户, 其 中 集 体 土 地 上 住 宅 14 户, 补 偿 8 月 标 准 560 元 /M 2, 国 有 土 地 上 房 屋 29 户, 采 取 货 币 补 偿 方 式 所 有 补 偿 均 已 支 付 受 影 响 人 补 偿 及 安 置 均 表 示 满 意 九 龙 岗 污 水 泵 站 和 地 下 排 污 管 道 DN500-1800 在 原 有 的 泵 房 内 进 行 设 备 更 新 改 造, 不 于 2009 年 建 成 涉 及 征 地 拆 迁 中 兴 南 路 泵 站 及 连 接 水 管 DN400-500, 日 供 水 能 占 地 30 亩, 均 为 国 有 土 地, 土 地 属 于 一 预 计 2016-2017 年 力 27,800 m 3 个 国 有 废 弃 的 砖 厂, 地 面 有 1200 平 方 米 的 废 弃 建 筑 物, 该 地 将 由 政 府 出 让 给 该 项 目, 土 地 出 让 将 不 会 影 响 任 何 人 龙 王 排 洪 沟 长 4.816km,30 年 一 遇 征 地 60.5 亩, 其 中 集 体 土 地 6.4 亩, 补 偿 预 计 2015-2019 年 的 洪 水 标 准 标 准 52000-68000 元 / 亩, 国 有 土 地 54.5 亩, 以 划 拨 方 式 获 得, 拆 迁 6900m 2, 补 偿 标 准 500-680 元 /m 2 征 地 拆 迁 共 影 响 45 户,173 人 该 项 目 在 亚 行 项 目 范 围 内, 所 有 影 响 已 纳 入 亚 行 项 目 的 移 民 安 置 行 动 计 划 2 影 响 分 析 2.1 项 目 影 响 定 义 淮 南 世 行 项 目 影 响 的 实 物 调 查 范 围 是 根 据 项 目 可 研 单 位 确 定 的 实 际 占 地 范 围, 即 是 包 括 绿 道 道 路 水 系 治 理 苗 圃 盆 景 园 花 卉 交 易 市 场 建 设 需 要 的 占 地 范 围 项 目 影 响 的 定 义 如 下 : (1) 永 久 性 占 地 : 位 于 项 目 占 地 范 围 内 需 要 永 久 占 用 的 各 类 耕 地 及 非 耕 地 耕 地 主 要 包 括 旱 地 菜 地 鱼 塘 等 ; 非 耕 地 主 要 包 括 荒 地 建 设 用 地 等 (2) 临 时 用 地 : 项 目 施 工 期 间 需 要 临 时 占 用 施 工 后 可 以 恢 复 原 来 功 能 的 各 类 土 地 (3) 拆 迁 建 筑 物 : 位 于 项 目 占 地 范 围 内 的 所 有 建 筑 物, 主 要 包 括 框 架 结 构 砖 混 房 简 易 ( 板 ) 房 等 类 型 根 据 建 筑 物 所 有 权 性 质 的 不 同, 可 以 分 为 私 人 建 筑 物 企 事 业 单 位 建 筑 物 不 同 类 型 根 据 建 筑 物 用 途 的 不 同, 可 以 分 为 私 有 住 宅 23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用 房 等 类 型 (4) 受 影 响 的 土 地 附 着 物 : 位 于 项 目 占 地 范 围 内 的 土 地 附 着 物 主 要 有 围 墙 水 井 果 树 地 坪 等 (5) 受 影 响 的 公 用 设 施 : 位 于 项 目 影 响 范 围 内 的 公 共 设 施 及 公 用 服 务 设 施 (6) 受 影 响 的 家 庭 户 : 凡 有 土 地 建 筑 物 或 土 地 附 着 物 位 于 项 目 占 地 范 围 或 直 接 影 响 范 围 内 的 家 庭 户 (7) 受 影 响 的 社 区 : 凡 有 土 地 建 筑 物 或 土 地 附 着 物 位 于 项 目 占 地 范 围 内 或 直 接 影 响 范 围 内 的 社 区 (8) 受 影 响 的 企 事 业 单 位 : 凡 有 土 地 建 筑 物 或 土 地 附 着 物 位 于 项 目 占 地 范 围 内 或 直 接 影 响 范 围 内 的 企 事 业 单 位 (9) 项 目 影 响 人 口 : 受 到 各 个 子 项 目 征 地 拆 迁 影 响 家 庭 户 和 企 事 业 单 位 人 口 构 成 项 目 影 响 人 口 (10) 受 影 响 的 劳 动 力 : 在 受 影 响 企 业 或 单 位 工 作 的 劳 动 力, 或 者 在 被 征 用 土 地 上 从 事 农 业 生 产 的 劳 动 力 (11) 弱 势 群 体 : 弱 势 群 体 是 指 居 民 中 由 于 社 会 参 与 能 力 和 社 会 保 障 以 及 残 疾 贫 困 等 原 因 而 变 得 容 易 受 到 伤 害 缺 乏 应 对 社 会 变 化 能 力 在 社 会 中 处 于 不 利 地 位 的 社 会 群 体 弱 势 群 体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几 种 类 型 : 孤 寡 老 人 女 性 单 亲 家 庭 孤 儿 享 受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家 庭 残 疾 病 人 等 2.2 项 目 影 响 调 查 根 据 世 界 银 行 对 非 自 愿 性 移 民 安 置 的 工 作 规 范 和 要 求, 在 项 目 工 程 建 设 实 施 之 前, 必 须 对 移 民 受 影 响 情 况 进 行 实 地 调 查 调 查 的 目 的 在 于 全 面 搜 集 项 目 影 响 区 域 中 受 影 响 人 口 情 况 房 屋 拆 迁 土 地 征 用 的 类 型 与 数 量, 了 解 受 影 响 地 区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状 况, 为 工 程 设 计 优 化 方 案 提 供 参 考 数 据, 为 编 制 移 民 安 置 行 动 计 划 提 供 信 息 2013 年 7 月 20 日, 淮 南 市 大 通 区 政 府 和 淮 南 市 采 煤 塌 陷 区 综 合 治 理 利 用 世 行 贷 款 项 目 执 行 办 公 室 联 合 在 项 目 区 发 布 了 停 建 通 知 7 月 21 日 -7 月 29 日, 由 淮 南 市 世 行 项 目 办 负 责 组 织 协 调, 三 峡 大 学 参 加 进 行 了 实 物 指 标 调 调 查 大 通 区 和 受 影 响 的 九 龙 岗 镇 政 府 和 大 通 街 道 办 的 相 关 工 作 人 员 社 区 和 村 组 干 部 共 同 组 成 了 调 查 组 通 过 详 细 的 调 查, 为 制 定 安 置 行 动 计 划 提 供 了 可 靠 的 数 据 基 础 和 安 24

置 规 划 信 息 8 月 14 日 -16 日, 还 进 行 了 补 充 调 查 移 民 安 置 调 查 的 内 容 可 以 分 为 三 大 部 分, 分 别 是 : 1) 文 献 调 查 a. 包 括 淮 南 市 以 及 项 目 所 在 区 社 会 经 济 统 计 资 料 ; b. 国 家 安 徽 省 淮 南 市 与 征 地 拆 迁 安 置 工 作 有 关 的 地 方 性 法 规 2) 社 会 经 济 背 景 资 料 调 查 a. 调 查 内 范 围 受 影 响 家 庭 基 本 情 况 脆 弱 家 庭 情 况 ; b. 公 众 意 见 和 建 议 ; c. 调 查 范 围 内 受 影 响 村 的 基 本 情 况 : 人 口 劳 动 力 产 业 结 构 耕 地 等 3) 征 地 拆 迁 受 影 响 实 物 调 查 a. 土 地 征 收 和 征 用 情 况, 位 置 类 别 面 积 ; b. 拆 征 建 筑 物 及 其 它 土 地 附 着 物 : 位 置 类 别 数 量 产 权 归 属 ; c. 企 事 业 单 位 的 基 本 情 况 及 受 影 响 情 况 2.3 项 目 征 地 拆 迁 影 响 概 况 根 据 调 查, 本 项 目 征 地 拆 迁 影 响 的 基 本 数 据 为 : 受 影 响 行 政 单 位 : 淮 南 市 大 通 区 九 龙 岗 镇 和 大 通 街 道, 包 括 1 个 行 政 村 ( 九 龙 岗 镇 的 陈 巷 村 ) 和 2 个 社 区 ( 大 通 街 道 的 站 后 社 区 矿 南 社 区 ) 受 拆 迁 影 响 : 拆 迁 总 面 积 :10179m 2 受 拆 迁 影 响 家 庭 共 计 6 户,26 人, 被 拆 迁 私 人 房 屋 面 积 2552m 2 受 影 响 企 事 业 单 位 :5 家, 从 业 人 员 38 人, 拆 迁 面 积 7627m 2 受 征 地 影 响 : 征 收 集 体 所 有 土 地 177.7 亩, 都 是 耕 地, 涉 及 33 户 266 人 征 用 国 有 土 地 1058.2 亩 受 土 地 流 转 影 响 : 本 项 目 需 流 转 集 体 土 地 使 用 权 1533 亩, 全 部 为 耕 地, 用 于 苗 圃 建 设 和 环 境 修 复 影 响 人 口 1042 人, 家 庭 306 户 项 目 名 称 征 用 国 有 土 地 表 2-1 淮 南 世 行 项 目 征 地 拆 迁 和 土 地 流 转 影 响 一 览 表 征 收 集 体 土 地 ( 亩 ) 集 体 土 地 流 转 ( 亩 ) 拆 迁 面 积 ( m2) 影 响 企 事 业 单 位 ( 个 ) 影 响 企 业 职 工 拆 迁 户 / 人 数 ( 户 / 人 ) 25

( 亩 ) 路 边 服 务 点 12.7 0 0 0 0 0 0 盆 景 园 107.7 3.4 0 4161 1 0 6/26 苗 圃 553.7 0 266 0 0 0 0 花 卉 交 易 市 场 21.7 103.6 0 5780 4 38 0 九 孔 路 5.3 15.6 0 238 0 0 0 万 向 路 37.4 16.1 0 0 0 0 0 沿 山 路 38.3 5.7 0 0 0 0 0 中 兴 路 62.8 0 0 0 0 0 0 水 系 治 理 72.1 16 0 0 0 0 0 绿 道 146.5 17.3 0 0 0 0 0 环 境 修 复 0 0 1267 0 0 0 0 合 计 1058.2 177.7 1533 10179 5( 注 ) 38 6/26 注 : 九 孔 路 和 花 卉 交 易 市 场 的 拆 迁 都 涉 及 到 大 通 三 矿, 为 不 重 复 计 算, 故 将 大 通 三 矿 只 计 入 花 卉 交 易 市 场 的 影 响 企 业 数 中 2.4 项 目 征 地 和 土 地 流 转 影 响 根 据 调 查 统 计, 本 项 目 共 计 征 地 和 土 地 流 转 面 积 2768.9 亩, 其 中 : 征 收 集 体 土 地 177.7 亩, 征 用 国 有 土 地 1058.2 亩 征 用 的 国 有 土 地 中, 使 用 权 分 属 大 通 区 政 府 淮 南 矿 业 集 团 淮 南 市 政 府, 前 两 者 还 可 分 为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和 林 地 ( 见 表 2-2), 淮 南 矿 业 集 团 的 建 设 用 地 进 一 步 可 分 为 出 让 地 和 划 拨 地 土 地 流 转 1533 亩, 全 部 为 陈 巷 村 的 集 体 土 地 表 2-2 项 目 征 地 和 土 地 流 转 面 积 ( 亩 ) 与 土 地 权 属 项 目 内 容 矿 业 集 团 大 通 区 政 府 集 体 土 地 淮 南 市 国 营 建 设 用 地 建 设 国 营 ( 果 园 ) 征 收 流 转 林 地 出 让 划 拨 用 地 林 地 汇 总 路 边 服 务 点 7.1 5.6 12.7 盆 景 园 3.4 107.7 111.1 苗 圃 266 274.3 279.4 819.7 花 卉 交 易 市 场 103.6 21.7 125.3 九 孔 路 15.6 3.5 1.8 20.9 万 向 路 16.1 9.1 7.3 21 53.5 沿 山 路 5.8 16.1 1.6 20.6 44 中 兴 路 33.6 29.2 62.8 水 系 16 40.2 4.8 5.2 21.9 88.1 绿 道 17.3 82 12.9 12.8 2.3 36.5 163.8 环 境 修 复 1267 1267 汇 总 177.8 1533 307.9 596 26.6 33.8 7.5 86.4 2768.9 注 : 表 中 矿 业 集 团 国 有 林 地 面 积 596 亩 中 含 有 塌 陷 地 1.1 亩, 实 际 林 地 面 积 是 594.9 亩 26

2.4.1 征 收 和 流 转 农 村 集 体 土 地 本 项 目 征 收 大 通 区 九 龙 岗 镇 陈 巷 村 集 体 土 地 177.7 亩, 受 征 地 影 响 的 农 户 为 33 户 122 人, 被 征 用 的 土 地 全 部 为 耕 地 除 征 地 之 外, 本 项 目 还 需 流 转 陈 巷 村 集 体 土 地 使 用 权 1533 亩, 全 部 用 于 苗 圃 生 产 和 环 境 修 复, 影 响 人 口 1042 人, 家 庭 306 户 2.4.2 占 用 国 有 土 地 本 项 目 占 用 国 有 土 地 1058.2 亩, 其 中 : 矿 业 集 团 656.4 亩, 大 通 区 政 府 93.9 亩, 淮 南 市 政 府 307.9 亩 矿 业 集 团 的 土 地 利 用 属 性 比 较 复 杂, 有 建 设 用 地 林 地 和 塌 陷 地 ( 未 利 用 ), 建 设 用 地 中 又 分 为 出 让 土 地 和 划 拨 土 地, 这 些 不 同 的 土 地, 使 得 赔 偿 的 标 准 也 不 相 同 淮 南 市 市 政 府 与 淮 南 矿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项 目 区 内 土 地 权 属 变 更 和 赔 偿 标 准 达 成 协 议 1) 项 目 区 内 所 有 淮 南 矿 业 有 限 集 团 公 司 的 农 业 用 地 塌 陷 地 都 无 偿 划 拨 给 淮 南 市 市 政 府 用 于 环 境 修 复, 只 需 对 地 表 附 着 物 按 标 准 赔 偿 2) 对 涉 及 土 石 方 工 程 建 设 的 子 项 目 如 道 路 水 系 盆 景 园 花 卉 交 易 市 场 路 边 服 务 点 等, 直 接 占 用 的 出 让 地 和 划 拨 地, 按 评 估 价 赔 偿 ( 各 个 子 项 目 占 矿 业 集 团 土 地 面 积 见 表 2-3, 赔 偿 政 策 和 标 准 见 第 四 章 和 第 五 章 ) 出 让 土 地 划 拨 土 地 林 地 表 2-3 子 项 目 占 矿 业 集 团 土 地 分 类 表 道 路 占 8.9 亩 水 系 占 4.8 亩 道 路 占 21 亩 水 系 占 0 亩 道 路 占 57.9 亩 水 系 占 40.2 亩 其 他 项 目 其 他 项 目 : 绿 道 占 12.9 亩 其 他 项 目 : 绿 道 占 12.8 亩 盆 景 园 占 107.7 亩 花 卉 交 易 市 场 占 21.7 亩 苗 圃 占 279.4 亩 路 边 服 务 点 7.1 亩 绿 道 占 80.9 亩 道 路 占 0 亩 塌 陷 地 其 他 项 目 : 绿 道 1.1 亩 水 系 占 0 亩 各 子 项 目 直 接 占 用 出 让 土 地 26.6 亩 划 拨 土 地 33.8 亩 林 地 594.9 亩 塌 陷 地 1.1 亩, 合 计 共 占 矿 业 集 团 土 地 656.4 亩 大 通 区 政 府 和 淮 南 市 政 府 的 土 地, 大 部 分 为 林 地 和 果 园 ( 见 表 2-2), 主 要 用 于 苗 圃 道 路 生 态 修 复 和 水 系 治 理 27

2.5 项 目 拆 迁 影 响 根 据 移 民 实 物 指 标 调 查, 淮 南 世 行 项 目 共 计 需 要 拆 迁 各 类 建 筑 物 面 积 10179m 2 这 些 建 筑 物 包 括 :1) 私 人 房 屋 面 积 2552m 2 ;2)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各 类 建 筑 物 面 积 7627m 2 各 类 受 影 响 对 象 的 拆 迁 建 筑 物 面 积 见 表 2-4 表 2-4 淮 南 市 世 行 项 目 拆 迁 建 筑 面 积 分 类 (m2) 框 架 砖 混 简 易 板 房 小 计 私 人 房 屋 1509 1043 2552 企 事 业 单 位 5418 2209 7627 合 计 5418 3718 1043 10179 从 需 要 被 拆 迁 的 建 筑 物 结 构 来 看, 框 架 建 筑 物 面 积 5418m 2, 砖 混 结 构 面 积 3718m 2, 简 易 板 房 面 积 1043m 2 各 类 建 筑 物 的 详 细 分 类 见 表 2-4 2.5.1 被 拆 迁 住 宅 本 项 目 涉 及 6 户 住 宅 拆 迁, 其 中 有 5 户 属 于 无 证 自 建 房,1 户 居 住 的 是 公 房, 都 位 于 原 淮 南 油 脂 合 剂 厂 西 边 的 无 名 居 住 点 ( 见 表 2-5), 行 政 范 围 属 大 通 街 道 站 后 社 区 据 实 地 调 查, 这 些 住 户 都 是 过 去 因 生 活 困 难 或 工 作 不 便 而 在 此 自 行 建 房, 因 此 住 房 都 是 简 陋 的, 基 本 没 有 装 修 其 中 1 家 ( 承 德 美 家 ) 还 自 行 盖 了 1043m 2 的 简 易 板 房 用 作 家 庭 养 殖 ( 养 羊 ), 目 前 家 庭 收 入 的 80% 来 自 家 庭 养 殖, 项 目 的 拆 迁 安 置 将 会 对 其 家 庭 生 计 造 成 很 大 影 响 表 2-5 住 户 姓 名 及 住 房 面 积 (m2) 和 结 构 姓 名 家 庭 总 人 口 总 面 积 结 构 砖 混 简 易 板 房 沈 颂 康 6 321 321 承 德 美 7 1447 404 1043 陈 芝 4 302 302 张 亮 友 2 0 徐 国 忠 4 303 303 王 云 玲 3 179 179 总 计 26 2552 1509 1043 注 : 张 亮 友 家 住 的 279m 2 的 房 子, 是 淮 南 油 脂 合 剂 厂 的 公 房, 故 计 入 厂 房 面 积 中 28

图 2-1 张 亮 友 家 大 门 图 2-2 承 德 美 家 大 门 图 2-3 陈 芝 - 徐 国 忠 家 ( 左 ) 和 王 云 玲 家 ( 右 ) 大 门 图 2-4 沈 颂 康 家 大 门 2.5.2 拆 迁 企 业 房 屋 根 据 调 查 资 料 统 计, 淮 南 市 世 行 项 目 共 计 需 要 拆 迁 5 个 企 业, 面 积 为 7627m 2 的 建 筑 物 ( 见 表 2-6) 除 了 淮 南 市 天 和 工 业 锅 炉 配 件 厂 正 在 经 营 外, 其 他 都 已 经 关 闭 或 停 产 淮 南 市 天 和 工 业 锅 炉 配 件 厂 目 前 有 合 同 工 27 人, 临 时 工 11 人 表 2-6 需 要 拆 迁 的 企 业 建 筑 物 单 位 :(m2) 企 业 名 称 框 架 砖 混 合 计 淮 南 市 天 和 工 业 锅 炉 配 件 厂 厂 房 2317 600 2917 大 通 一 矿 厂 房 1308 1308 大 通 三 矿 厂 房 867 867 皇 建 涂 料 厂 926 926 淮 南 油 脂 合 剂 厂 厂 房 1609 1609 合 计 5418 2209 7627 注 : 淮 南 油 脂 合 剂 厂 已 计 入 张 亮 友 家 住 房 面 积 ; 大 通 三 矿 厂 房 867m 2 分 属 两 个 项 目 : 花 卉 交 易 市 场 619m 2, 九 孔 路 238m 2 2.5.3 临 时 占 用 土 地 根 据 项 目 施 工 的 需 要, 项 目 要 临 时 占 用 土 地 用 于 项 目 堆 放 工 程 材 料 施 工 机 械 搭 建 临 时 工 棚 道 路 改 建 各 种 管 线 埋 设 等 根 据 可 研 单 位 提 供 的 数 据, 项 目 水 系 治 理 和 道 路 修 建 都 需 要 临 时 占 用 25.74 亩 的 土 地, 其 中 集 体 土 地 12.29 亩 ( 见 表 2-7) 29

2.5.4 弱 势 群 体 表 2-7 项 目 临 时 占 地 项 目 数 量 ( 亩 ) 土 地 属 性 九 孔 路 2.08 集 体 土 地 万 向 路 2.27 集 体 土 地 沿 山 路 17.09 其 中 5.7 亩 属 于 集 体 土 地 中 兴 路 2.03 国 有 土 地 ( 不 需 赔 偿 ) 水 系 2.24 集 体 土 地 汇 总 25.74 集 体 土 地 12.29 亩 经 调 查 和 民 政 部 门 确 认, 被 拆 迁 户 中 沈 颂 康 一 家 因 病 致 贫, 属 于 弱 势 群 体 家 庭, 沈 颂 康 夫 妇 都 是 铁 合 金 厂 的 退 休 职 工, 收 入 不 高 儿 子 ( 现 年 42 岁 ) 是 精 神 病 患 者, 享 受 淮 南 市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 见 图 2-5) 图 2-5 沈 洪 光 低 保 证 明 30

3 项 目 区 社 会 经 济 概 况 3.1 项 目 区 所 在 市 / 区 社 会 经 济 概 况 淮 南 市 世 行 项 目 影 响 淮 南 市 大 通 区 九 龙 岗 镇 的 陈 巷 村 和 大 通 街 道 办 的 站 后 社 区 矿 南 社 区 受 影 响 市 县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概 况 如 下 所 述 1. 安 徽 淮 南 市 淮 南 市 是 中 国 安 徽 省 省 辖 市, 位 于 安 徽 省 中 北 部, 淮 河 之 滨, 素 有 中 州 咽 喉, 江 南 屏 障 之 称 下 辖 5 区 1 县 1 个 社 会 发 展 综 合 实 验 区,46 个 乡 镇 19 个 街 道,229 个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561 个 村 民 委 员 会 全 市 总 面 积 2596.4 平 方 公 里, 总 人 口 245.6 万 人 淮 南 北 拥 淮 河, 南 依 舜 耕, 可 谓 山 水 平 秋 色, 彩 带 串 明 珠 境 内 资 源 丰 富, 物 产 富 饶, 有 五 彩 淮 南 之 称, 自 古 就 是 华 东 地 区 的 粮 仓, 尤 以 水 稻 和 大 豆 产 品 而 知 名 ( 占 的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7.5%) 淮 南 是 一 个 快 速 发 展 的 煤 炭 城 市 自 1950 年 依 矿 建 市 以 来, 煤 炭 产 量 迅 速 增 加,2012 年 全 市 原 煤 产 量 达 到 9142 万 吨, 目 前 是 中 国 十 三 大 煤 炭 生 产 基 地 和 六 大 燃 煤 发 电 基 地 之 一 2012 年, 全 年 完 成 地 区 生 产 总 值 为 781.8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12.7%; 财 政 收 入 166.2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19.7%; 规 模 以 上 工 业 企 业 完 成 工 业 增 加 值 456.4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15.0%;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639.7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27.6%; 社 会 消 费 品 零 售 总 额 256.5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15.8%; 进 出 口 总 额 3.5 亿 美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46.1%; 城 镇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20733.2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13.8%; 农 民 人 均 纯 收 入 7835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15.3% 2. 淮 南 市 大 通 区 大 通 区 位 于 淮 南 市 区 东 部, 舜 耕 山 北 麓, 淮 河 南 岸 北 与 潘 集 区 隔 河 相 望, 东 有 上 窑 山 高 塘 湖, 西 与 田 家 庵 区 交 界, 东 西 长 15 千 米, 南 北 长 17 千 米, 总 面 积 350 平 方 千 米 地 势 南 高 北 低 南 部 和 东 部 是 丘 陵 地 带 两 山 与 淮 河 之 间 是 平 原 总 人 口 18.1 万 人 (2012 年 末 ), 全 区 辖 1 个 街 道 3 个 镇 1 个 乡 : 大 通 街 道 上 窑 镇 洛 河 镇 九 龙 岗 镇 孔 店 乡 共 有 17 个 社 区 51 个 行 政 村 区 政 府 驻 大 通 街 道 大 通 区 地 理 环 境 得 天 独 厚, 自 然 条 件 优 越, 文 化 底 蕴 丰 富 早 在 1400 多 年 前, 这 里 就 有 土 法 开 采 煤 炭 的 历 史 古 寿 州 窑 遗 址 远 近 闻 名, 上 窑 洞 山 八 景 和 31

秀 美 的 高 塘 湖 遥 相 辉 映 安 徽 省 淮 南 市 经 济 开 发 区 洛 河 发 电 厂 淮 南 乳 品 公 司 坐 落 在 境 内 境 内 京 福 高 速 公 路 淮 南 连 接 线 的 建 成, 上 窑 国 家 级 小 城 镇 试 点 镇 国 家 级 森 林 公 园 和 国 家 级 古 寿 州 窑 遗 址 的 开 发, 对 地 区 经 济 和 城 市 建 设 发 挥 很 好 的 拉 动 作 用 作 为 淮 南 中 心 城 区 的 有 机 组 成 部 分, 随 着 该 区 总 体 规 划 和 旧 城 改 造 的 实 施, 淮 南 市 主 干 道 朝 阳 东 路 洞 山 东 路 田 大 南 路 的 建 成, 以 及 206 国 道 拓 宽 改 造 和 东 部 外 一 环 路 建 设, 有 力 地 拉 动 需 求, 优 化 投 资 环 境, 给 大 通 区 带 来 蓬 勃 生 机 人 口 耕 地 产 值 收 入 表 3-1 项 目 影 响 区 大 通 区 社 会 经 济 情 况 表 (2012 年 ) 资 料 来 源 : 淮 南 市 统 计 年 鉴 (2013 年 ) 指 标 淮 南 市 大 通 区 总 人 口 ( 万 人 ) 18.50 乡 村 人 口 ( 万 人 ) 4.13 乡 村 劳 动 力 ( 万 人 ) 3.49 耕 地 总 面 积 ( 公 顷 ) 1680.3 水 浇 地 ( 公 顷 ) 2961 粮 食 产 量 ( 万 吨 ) 11.04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 亿 元 ) 49 第 一 产 业 产 值 ( 万 元 ) 5.4 比 重 (%) 11 第 二 产 业 产 值 ( 万 元 ) 33.5 比 重 (%) 68 第 三 产 业 产 值 ( 万 元 ) 10 比 重 (%) 20 人 均 生 产 总 值 ( 元 ) 27071.8 城 镇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 元 ) 20583.6 农 村 居 民 人 均 纯 收 入 ( 元 ) 7614.0 3.2 项 目 区 所 在 乡 镇 的 社 会 经 济 情 况 本 项 目 共 涉 及 1 个 镇,1 个 街 道 办 事 处, 分 别 是 九 龙 岗 镇 和 大 通 街 道 办, 它 们 的 社 会 经 济 概 况 如 下 : 1. 九 龙 岗 镇 九 龙 岗 镇 位 于 大 通 区 中 南 部 南 与 孔 店 乡 相 邻, 北 与 洛 河 镇 及 淮 南 农 场 接 壤, 东 临 高 塘 湖, 西 依 大 通 林 场 面 积 35.5 平 方 千 米 辖 红 旗 社 区 淮 舜 社 区 重 华 社 区 新 建 社 区 4 个 社 区 及 夏 农 村 夏 菜 村 曹 店 村 魏 嘴 村 王 楼 村 方 岗 村 九 龙 岗 村 陈 巷 村 8 个 行 政 村, 全 镇 国 土 总 面 积 为 35.5 平 方 公 里 九 龙 岗 是 淮 南 煤 矿 的 发 源 地 之 一, 九 龙 岗 矿 在 17 世 纪 就 有 土 窑 开 采,1930 32

年 建 矿 1978 年 -1982 年, 全 镇 经 济 主 要 以 九 龙 岗 矿 为 支 柱 产 业, 乡 镇 企 业 基 本 没 有, 商 服 网 点 也 很 少 1982 年 九 龙 岗 矿 报 废 后, 九 龙 岗 乡 镇 企 业 发 展 迅 速 相 继 筹 建 了 九 龙 岗 水 泥 厂 大 通 第 十 一 号 井, 并 扩 建 了 大 通 区 五 号 井 一 号 井 二 号 井 四 号 井 八 号 井, 形 成 以 煤 炭 工 业 为 龙 头, 淮 丰 机 械 厂 红 煤 粉 厂 等 机 械 加 工 企 业 为 骨 干 的 发 展 格 局 到 1995 年 达 到 镇 办 企 业 9 个, 村 办 工 业 13 个, 联 户 企 业 17 个 1995 年 工 业 总 产 值 达 到 13620 万 元 商 业 网 点 250 个, 年 商 品 零 售 额 1.7 亿 元 但 随 着 国 家 宏 观 调 控, 小 煤 窑 关 停 并 转, 砖 厂 停 产, 九 龙 岗 经 济 收 入 调 整 转 型 期 采 煤 沉 陷 区 的 综 合 治 理, 给 九 龙 岗 经 济 的 持 续 发 展 带 来 生 机 九 龙 岗 镇 农 业 以 种 植 水 稻 小 麦 豆 类 花 生 油 菜 蔬 菜 等 农 作 物 和 经 济 作 物, 全 镇 粮 食 总 产 稳 定 在 9000 吨 左 右, 农 作 物 良 种 覆 盖 率 达 98%, 畜 禽 良 种 普 及 率 达 到 93% 全 镇 每 年 都 对 农 田 水 利 设 施 进 行 重 点 投 入, 耕 地 灌 溉 比 例 已 达 90% 以 上 随 着 调 整 农 业 产 业 结 构, 大 力 开 展 奶 牛 扩 群 工 程 和 发 展 果 林 业 养 殖 业 奶 牛 存 栏 已 达 1300 多 头, 年 产 鲜 奶 5800 吨, 粮 经 比 达 到 6:4 2. 大 通 街 道 办 大 通 街 道 位 于 淮 南 市 城 区 东 南 部, 辖 远 望 社 区 站 后 社 区 居 北 社 区 居 南 社 区 矿 南 社 区 5 个 社 区, 办 事 处 驻 居 仁 村 机 厂 路 大 通 街 道 办 事 处 是 大 通 区 人 民 政 府 所 在 地, 东 与 九 龙 岗 镇 相 连, 西 与 田 家 庵 区 舜 耕 镇 接 壤, 北 与 洛 河 镇 辖 区 相 接, 南 与 孔 店 乡 毗 邻, 辖 18 个 居 民 委 员 会, 总 人 口 约 30500 人 九 龙 岗 镇 镇 / 大 通 街 道 社 会 经 济 概 况 详 见 表 3-2 表 3-2 项 目 影 响 乡 镇 社 会 经 济 情 况 表 (2011 年 ) 指 标 九 龙 岗 镇 大 通 街 道 办 总 户 数 ( 户 ) 11509 10474 总 人 口 ( 人 ) 31500 30500 人 口 农 业 人 口 12269 106 劳 动 力 资 源 总 数 ( 人 ) 9048 耕 地 总 面 积 ( 亩 ) 15520 水 浇 地 ( 亩 ) 4720 农 业 农 业 总 产 值 ( 万 元 ) 乡 镇 企 业 企 业 单 位 数 ( 个 ) 278 增 加 值 ( 万 元 ) 13326 收 入 农 村 居 民 人 均 纯 收 入 ( 元 ) 9625 33

3.3 项 目 影 响 村 的 社 会 经 济 概 况 陈 巷 村 位 于 大 通 区 九 龙 岗 镇 西 部, 南 倚 舜 耕 山, 与 夏 菜 村 夏 农 村 淮 南 农 场 大 通 街 道 洛 河 镇 林 巷 村 及 胡 圩 村 相 邻 334 省 道 九 大 路 贯 穿 村 中 心, 西 距 市 中 心 仅 5 公 里, 区 位 优 势 明 显 全 村 11 个 村 民 组, 总 人 数 3250 人, 耕 地 2750 亩, 人 均 耕 地 0.8 亩 2012 年, 陈 巷 村 农 民 人 均 纯 收 入 在 9625 元, 在 淮 南 市 是 属 于 收 入 水 平 较 高 的 村 农 业 收 入 占 该 村 经 济 总 收 入 的 比 重 为 60%, 如 此 高 的 比 重 出 现 在 城 区 非 农 经 济 如 此 活 跃 的 地 方, 有 点 出 人 意 外 经 调 查, 该 村 农 业 经 济 主 要 是 高 产 值 的 家 庭 养 殖 设 施 农 业 ( 温 棚 ) 果 园 和 粮 食 种 植 等, 与 城 市 经 济 密 切 关 联, 其 中, 家 禽 养 殖 蔬 菜 脆 桃 葡 萄 小 麦 水 稻 等 都 具 有 区 域 优 势 尽 管 如 此, 随 着 当 地 经 济 的 发 展, 这 些 农 村 的 村 民 对 土 地 收 入 的 依 赖 程 度 呈 现 逐 渐 下 降 的 趋 势, 非 农 收 入 的 比 重 不 断 提 高 由 于 临 近 淮 南 市 中 心, 随 着 淮 南 市 东 进 南 扩 战 略 的 实 施, 一 批 重 大 项 目 落 户 陈 巷 村 如 大 通 区 工 业 新 区 一 期 占 地 300 余 亩, 入 园 企 业 18 家 ; 顺 发 泽 润 园 项 目 完 成 征 地 拆 迁 1000 亩, 一 期 住 宅 项 目 基 本 完 成 ; 占 地 960 亩 的 淮 南 国 际 汽 车 商 贸 城 项 目 已 启 动 实 施 ; 占 地 60 亩 的 犇 鑫 奶 牛 园 项 目 已 于 2010 年 建 成 并 投 入 使 用 陈 巷 村 已 经 成 为 大 通 区 九 龙 岗 镇 城 市 化 发 展 的 排 头 兵 因 此, 很 多 年 轻 人 已 经 脱 离 土 地, 务 工 经 商, 使 非 农 收 入 中 的 建 筑 工 业 和 运 输 迅 速 增 加, 劳 务 输 出 的 人 数 和 收 入 也 占 很 大 的 比 例 上 述 分 析 可 以 看 出, 陈 巷 村 均 距 城 市 中 心 不 远, 交 通 便 利, 与 城 镇 经 济 联 系 紧 密, 非 农 经 济 较 为 活 跃, 农 业 经 济 占 各 村 经 济 总 量 的 比 重 呈 现 逐 渐 下 降 的 趋 势, 非 农 收 入 在 家 庭 收 入 中 所 占 比 重 逐 年 上 升, 大 多 数 村 民 生 活 水 平 一 般 均 高 于 当 地 的 平 均 水 平 34

表 3-3 样 本 村 社 会 经 济 状 况 (2012) 镇 九 龙 岗 镇 村 陈 巷 村 户 数 人 口 人 口 劳 动 力 耕 地 面 积 ( 亩 ) 人 均 耕 地 ( 人 / 亩 ) 农 村 经 济 总 收 入 ( 万 元 ) (1) 农 林 牧 副 渔 业 收 入 ( 万 元 ) 小 计 粮 食 作 物 林 果 业 畜 牧 业 其 中 外 出 劳 务 收 入 770 3250 1015 2750 0.8 2869 1727 801 24 829 73 292 500 260 50 40 200 720 9625 60 家 庭 工 副 业 (2) 工 业 (3) 建 筑 业 (4) 运 输 业 (5) 商 业 (6) 服 务 业 劳 务 输 出 人 数 ( 人 ) 收 入 ( 万 元 ) 农 民 人 均 纯 收 入 ( 元 / 人 ) 农 业 收 入 占 农 村 经 济 总 收 入 的 比 重 (%) 注 : 该 表 是 根 据 村 委 会 调 查 和 部 分 统 计 数 据 而 成 35

3.4 受 影 响 家 庭 基 本 情 况 了 解 项 目 对 当 地 居 民 可 能 造 成 的 社 会 影 响 以 及 受 项 目 影 响 人 群 的 态 度, 特 别 是 通 过 分 析 受 影 响 家 庭 户 的 生 产 和 经 营 方 式 就 业 模 式 与 分 工 收 入 结 构 和 支 出 社 会 支 持 来 看 征 地 拆 迁 对 居 民 的 影 响, 这 种 分 析 有 助 于 我 们 更 准 确 地 理 解 征 地 拆 迁 的 社 会 经 济 影 响, 以 便 制 定 更 符 合 移 民 利 益 的 安 置 行 动 计 划 为 分 析 本 项 目 移 民 户 的 社 会 经 济 特 征, 三 峡 大 学 对 移 民 户 进 行 了 调 查 3.4.1 受 拆 迁 影 响 户 六 户 受 拆 迁 影 响 的 的 家 庭 生 计 状 况 分 别 叙 述 如 下 : 承 德 美 : 家 有 7 口 人,1996 年 他 们 自 行 在 此 建 造 房 子, 开 始 只 有 前 面 两 间 房, 后 来 搞 家 庭 养 殖 就 在 后 面 加 盖 了 两 大 间 简 易 板 房, 用 作 羊 圈 其 丈 夫 万 本 善 亦 为 林 场 工 人, 现 仍 在 林 场 上 班, 子 女 均 在 家, 一 起 搞 养 殖 ( 羊 ) 儿 女 都 只 是 初 中 毕 业, 儿 子 毕 业 跟 着 放 了 两 年 羊, 现 在 不 愿 意 干 了, 也 没 有 其 他 工 作 女 儿 已 经 结 婚, 但 女 婿 倒 插 门, 仍 然 住 在 这 里 目 前 养 羊 100 多 只, 一 年 可 卖 8 万 多, 主 要 是 放 养, 是 家 庭 的 主 要 收 入 来 源 沈 颂 康 : 夫 妻 俩 都 是 铁 合 金 厂 的 退 休 职 工, 有 一 子 一 女, 外 加 孙 子 和 外 孙, 一 共 有 6 人 2003 年 因 照 顾 其 子 沈 宏 光 为 精 神 病 患 者 自 行 在 此 处 建 房 家 庭 主 要 收 入 是 他 们 的 退 休 金, 家 庭 年 收 入 约 为 48000 元 2014 年 大 通 区 大 通 街 道 办 为 沈 宏 光 办 理 了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张 亮 友 : 原 铁 合 金 厂 退 休 人 员, 后 组 建 淮 南 油 脂 合 剂 厂 解 决 原 铁 合 金 厂 职 工 家 属 就 业 问 题, 油 脂 厂 关 闭 后, 张 作 为 留 守 住 在 工 厂 提 供 的 公 房 里, 主 要 是 由 他 负 责 当 时 油 脂 厂 的 经 营 和 善 后 工 作 其 他 三 家 或 是 退 休 工 人, 或 是 学 生, 但 都 不 常 住 在 此 处, 对 他 们 的 调 查 都 是 通 过 电 话 进 行 的 表 3-4 显 示 出 六 户 受 拆 迁 影 响 家 庭 的 人 口 和 职 业 状 况 36

人 口 序 号 家 庭 序 号 区 ( 县 ) 街 道 ( 乡 镇 ) 3.4.2 受 征 地 影 响 户 居 委 会 ( 村 ) 表 3-4 受 拆 迁 影 响 户 人 口 情 况 姓 名 户 籍 类 型 本 项 目 征 用 集 体 土 地 只 发 生 在 陈 巷 村, 征 用 土 地 涉 及 33 户,122 人 本 次 被 调 查 的 农 户 9 家, 全 为 征 地 户, 家 庭 平 均 人 口 为 3.8 人 在 总 人 口 35 人 中, 农 业 户 口 31 人, 占 89%, 非 农 户 口 是 4 人, 占 11% 9 户 中 5 户 的 住 房 是 私 房,3 户 是 租 的 民 房 ( 目 前 正 在 因 其 他 项 目 拆 迁 过 渡 ),1 户 未 说 明 来 源, 房 屋 民 族 性 别 年 龄 与 户 主 关 系 文 化 程 度 现 从 事 职 业 1 大 通 区 大 通 街 道 站 后 社 区 承 德 美 农 业 汉 女 42 本 人 文 盲 养 殖 户 2 大 通 区 大 通 街 道 站 后 社 区 万 本 喜 城 镇 汉 男 43 丈 夫 小 学 工 人 3 大 通 区 大 通 街 道 站 后 社 区 万 池 城 镇 汉 男 18 儿 子 初 中 无 业 4 1 大 通 区 大 通 街 道 站 后 社 区 万 曼 农 业 汉 女 22 女 儿 初 中 养 殖 户 5 大 通 区 大 通 街 道 站 后 社 区 严 健 农 业 汉 男 22 女 婿 初 中 养 殖 户 6 大 通 区 大 通 街 道 站 后 社 区 王 强 秀 农 业 汉 女 71 婆 婆 学 龄 前 幼 儿 7 大 通 区 大 通 街 道 站 后 社 区 严 峰 浩 宇 农 业 汉 男 1 外 孙 文 盲 无 业 8 大 通 区 大 通 街 道 站 后 社 区 伟 元 英 城 镇 汉 女 62 妻 子 文 盲 铁 合 金 厂 退 休 铁 合 金 9 大 通 区 大 通 街 道 站 后 社 区 沈 颂 康 城 镇 汉 男 62 本 人 文 盲 厂 退 休 10 2 大 通 区 大 通 街 道 站 后 社 区 沈 宏 光 城 镇 汉 男 42 儿 子 初 中 无 业 11 大 通 区 大 通 街 道 站 后 社 区 沈 宏 霞 城 镇 汉 女 37 女 儿 初 中 打 工 12 大 通 区 大 通 街 道 站 后 社 区 沈 傲 城 镇 汉 男 13 孙 子 小 学 学 生 13 大 通 区 大 通 街 道 站 后 社 区 胡 海 波 城 镇 汉 男 8 外 孙 小 学 学 生 14 3 大 通 区 大 通 街 道 站 后 社 区 张 亮 友 城 镇 汉 男 铁 合 金 厂 退 休 15 大 通 区 大 通 街 道 站 后 社 区 张 亮 友 妻 城 镇 汉 女 铁 合 金 厂 退 休 16 4 大 通 区 大 通 街 道 站 后 社 区 徐 国 忠 城 镇 汉 男 50 本 人 工 人 17 大 通 区 大 通 街 道 站 后 社 区 杨 春 芬 城 镇 汉 女 46 妻 子 退 休 18 大 通 区 大 通 街 道 站 后 社 区 徐 新 竹 汉 女 22 女 儿 大 专 学 生 19 大 通 区 大 通 街 道 站 后 社 区 谢 伟 芬 汉 女 72 母 亲 20 5 大 通 区 大 通 街 道 站 后 社 区 陈 芝 女 46 本 人 务 农 21 大 通 区 大 通 街 道 站 后 社 区 梁 晓 男 18 儿 子 高 中 学 生 22 大 通 区 大 通 街 道 站 后 社 区 梁 月 女 22 女 儿 大 学 学 生 23 大 通 区 大 通 街 道 站 后 社 区 梁 允 连 男 80 父 亲 24 6 大 通 区 大 通 街 道 站 后 社 区 王 云 玲 女 56 本 人 25 大 通 区 大 通 街 道 站 后 社 区 张 剑 平 男 61 丈 夫 26 大 通 区 大 通 街 道 站 后 社 区 张 金 科 男 83 公 公 矿 务 局 退 休 37

结 构 都 是 砖 混 结 构 9 户 被 调 查 对 象 都 是 农 户, 户 均 拥 有 果 园 3.67 亩, 旱 地 0.85 亩, 水 田 0.67 亩, 山 地 3.61 亩 主 要 种 植 作 物 为 小 麦 和 水 稻 等 粮 食 作 物 表 3-5 收 入 结 构 项 目 最 低 最 高 平 均 比 例 中 位 数 种 植 业 1600 12000 24085.71 29.95% 6000 渔 业 0 0 0.00 0.00% 0 家 禽 / 畜 饲 养 0 80000 11428.57 14.21% - 工 业 0 0 0.00 0.00% 0 建 筑 业 0 0 0.00 0.00% 0 商 业 和 服 务 业 0 13000 18571.43 23.09% - 交 通 运 输 业 0 0 0.00 0.00% 0 打 工 收 入 0 62000 8857.14 11.01% - 工 资 收 入 0 30000 6857.14 8.53% - 其 他 收 入 0 48000 10628.57 13.21% 25000 收 入 合 计 3000 250000 80428.57-68000 被 调 查 对 象 平 均 每 年 从 事 农 业 生 产 时 间 为 160 天, 以 种 植 业 为 主 2012 年 户 均 种 植 业 收 入 24085.71 万 元, 饲 养 家 禽 收 入 11428.57 元, 商 业 服 务 业 18571.43 元, 总 收 入 达 到 80428.57 元 ( 见 表 3-5), 这 样 的 收 入 结 构 与 前 面 的 统 计 资 料 是 吻 合 的, 陈 巷 村 村 民 的 人 均 收 入 一 般 高 于 附 近 的 居 民 2012 年 9 户 从 事 农 业 生 产 的 农 户 全 家 经 营 支 出 总 额 平 均 为 18914.29 元 ( 见 表 3-6), 购 买 幼 仔 的 费 用 名 列 第 一, 说 明 养 殖 业 发 达 表 3-6 生 产 性 支 出 项 目 最 低 最 高 平 均 比 例 中 位 数 幼 仔 0 50000 7142.86 37.76% - 农 药 0 20000 3728.57 19.71% 5000 化 肥 0 10000 1685.71 8.91% 100 灌 溉 0 0 0.00 0.00% - 防 疫 0 0 0.00 0.00% - 种 子 0 800 114.29 0.60% - 其 它 0 30000 5957.14 31.50% 1300 合 计 0 100000 18914.29-2400 2012 年 被 调 查 农 户 家 庭 消 费 总 支 出 和 储 蓄 平 均 为 81235.71 元, 其 中 储 蓄 最 高, 户 均 30000 元, 其 次 是 人 情 开 支,13785.71 元 食 品 第 三,13642.86 元, 教 育 第 四,10285.71 元 ( 详 见 表 3-7) 在 谈 及 家 庭 致 富 原 因 时,7 家 都 回 答 吃 苦 耐 劳 是 重 要 原 因,6 家 回 答 有 知 识 38

有 头 脑 会 做 生 意,5 家 回 答 机 遇 好 ( 详 见 图 3-1) 对 于 征 地 的 补 偿 方 式,9 户 都 选 择 一 次 性 货 币 补 偿 对 于 如 何 减 少 征 地 带 来 的 负 面 影 响 时, 大 多 数 回 答 都 是 非 常 积 极 的 态 度, 其 中 5 户 村 民 回 答 争 取 更 多 的 打 工 机 会, 增 加 收 入,3 户 回 答 利 用 补 偿 款 搞 非 农 业 经 营, 只 有 1 户 回 答 争 取 尽 量 多 的 补 偿 表 3-7 消 费 性 支 出 和 储 蓄 项 目 最 低 最 高 平 均 比 例 中 位 数 食 品 5000 24000 13642.86 16.79% 10000 衣 物 750 6500 3607.14 4.44% 3000 教 育 0 40000 10285.71 12.66% 5000 医 疗 保 健 800 3000 1685.71 2.08% 1000 交 通 费 用 300 5000 2000.00 2.46% 1500 人 情 开 支 1000 36000 13785.71 16.97% 5000 赡 养 老 人 0 1500 328.57 0.40% - 娱 乐 0 0 0.00 0.00% - 燃 料 300 2500 1260.00 1.55% 1500 水 电 720 2400 1240.00 1.53% 1200 电 话 费 800 12000 3114.29 3.83% 1600 其 它 0 1000 285.71 0.35% 150 储 蓄 0 10000 30000.00 36.93% - 合 计 18970 199050 81235.71-36130 家 庭 致 富 原 因 其 他 0.00% 机 遇 好 66.67% 田 地 山 林 较 多 16.67% 吃 苦 耐 劳 83.33% 从 事 特 色 种 养 0.00% 开 商 店 8.33% 家 中 有 人 打 工 16.67% 有 知 识 有 头 脑, 会 做 生 意 83.33%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图 3-1 征 地 户 自 认 为 家 庭 致 富 的 原 因 39

3.5 项 目 建 设 对 妇 女 发 展 的 影 响 3.5.1 项 目 影 响 区 妇 女 概 况 教 育 : 本 项 目 影 响 的 社 会 评 价 调 查 表 明, 项 目 区 受 影 响 人 口 受 教 育 程 度 普 遍 都 很 低, 女 性 更 低 由 于 受 过 高 中 以 上 教 育 的 人 口 比 例 很 小, 两 者 的 比 较 就 不 具 备 普 遍 意 义 因 此, 比 较 初 中 以 下 ( 含 初 中 ) 两 者 受 教 育 的 程 度 就 更 具 代 表 性 受 到 初 中 教 育 的 比 例 两 者 都 最 高, 但 女 性 (33.33%) 明 显 低 于 男 性 的 47.22%, 小 学 也 是 女 性 (20.2%) 低 于 男 性 (22.15%), 相 反, 女 性 文 盲 的 比 例 (28.28%) 要 大 大 高 于 男 性 (10.19%) 受 教 育 水 平 情 况 详 见 图 3-2 图 3-2 调 查 样 本 受 教 育 水 平 分 性 别 统 计 收 入 和 家 庭 地 位 : 家 庭 地 位 是 社 会 地 位 和 政 治 地 位 的 基 础, 而 收 入 是 家 庭 地 位 的 基 石 对 妇 女 收 入 在 家 庭 中 收 入 中 占 比 调 查 表 明, 妇 女 收 入 的 比 重 远 远 低 于 男 性 ( 见 表 3-8), 10% 以 下 占 75%,30% 以 下 占 84.38% 其 原 因 是 很 多 家 庭 是 矿 工 家 庭, 妇 女 没 有 工 作, 在 家 带 孩 子, 照 顾 老 人 表 3-8 妇 女 收 入 在 家 庭 总 收 入 的 比 例 妇 女 收 入 在 家 庭 总 收 入 的 比 例 10% 以 下 10% 30% 30% 50% 50% 80% 80% 以 上 75.00% 9.38% 9.38% 0.00% 6.25% 40

在 家 庭 决 策 上, 夫 妻 共 同 决 策 的 比 例 最 高 ( 见 图 3-3) 家 庭 财 产 的 掌 管 决 定 从 事 何 种 生 产 决 定 住 房 的 选 择 / 盖 房 决 定 孩 子 的 升 学 与 职 业 选 择 等 都 超 过 30% 的 比 例, 决 定 劳 动 分 工 甚 至 超 过 40%, 这 表 明 妇 女 在 家 庭 决 策 所 起 到 的 作 用 十 分 重 要 但 丈 夫 和 妻 子 分 开 来 分 析 还 是 能 看 出 男 女 在 家 庭 中 的 角 色 差 异 和 妇 女 的 相 对 低 位 例 如 参 加 村 民 / 居 民 会 议, 女 性 高 于 男 性, 一 是 因 为 这 类 活 动 很 少, 调 查 显 示 出 不 存 在 的 比 例 占 75.93%, 二 是 因 为 这 类 活 动 一 般 在 工 作 日 的 白 天, 丈 夫 正 在 外 工 作, 无 暇 参 加 这 这 类 活 动 但 参 加 邻 里 的 婚 丧 活 动 仍 然 是 男 性 要 远 高 于 女 性, 这 主 要 是 因 为 这 类 活 动 都 发 生 在 节 假 日, 他 们 有 时 间 参 加 由 此 可 见, 在 体 现 家 庭 的 社 会 地 位 的 活 动 中, 妇 女 还 只 是 起 着 补 充 性 质 的 传 话 筒 作 用 指 导 孩 子 学 习 和 决 定 孩 子 的 升 学 与 职 业 选 择, 女 性 高 于 或 等 于 男 性, 这 也 与 妇 女 主 要 从 事 家 务, 有 更 多 的 时 间 照 料 和 教 育 孩 子 有 关 家 庭 决 策 分 析 图 9-4 家 庭 决 策 地 位 分 析 参 加 邻 里 的 婚 丧 活 动 决 定 投 资 或 贷 款 参 加 村 民 / 居 民 会 议 指 导 孩 子 学 习 决 定 孩 子 的 升 学 与 职 业 选 择 决 定 购 买 高 档 商 品 决 定 劳 动 分 工 决 定 住 房 的 选 择 / 盖 房 决 定 从 事 何 种 生 产 家 庭 财 产 掌 管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丈 夫 为 主 妻 子 为 主 夫 妻 共 同 公 公 婆 婆 其 他 人 不 存 在 图 3-3 家 庭 决 策 分 析 在 家 庭 分 工 上, 这 种 角 色 差 别 和 女 性 在 家 庭 的 相 对 低 位 就 更 明 显 如 家 庭 要 搞 好, 最 好 是 丈 夫 工 作, 妻 子 理 家, 非 常 同 意 和 比 较 同 意 的 比 例 高 达 60.54%, 不 太 同 意 和 很 不 同 意 的 不 到 10% 非 常 同 意 和 比 较 同 意 工 作 机 会 男 人 优 先 的 比 例 更 高, 达 到 76.92%, 不 太 同 意 和 很 不 同 意 的 比 例 只 占 3.85% 同 样 的 现 象 也 出 现 在 其 他 选 项 上, 如 重 要 决 策 由 丈 夫 做 主 家 务 由 妻 子 料 理, 非 常 同 意 和 比 较 同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