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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书 名 : 迈 进 十 三 五 新 发 展 理 念 与 全 面 小 康 北 大 赛 瑟 (CCISSR) 论 坛 文 集 2016 编 著 : 北 京 大 学 中 国 保 险 与 社 会 保 障 研 究 中 心 (CCISSR) 地 址 : 北 京 大 学 经 济 学 院 新 楼 343 室 (100871) 网 址 :http://www.ccissr.org 出 版 时 间 :2016 年 6 月 第 1 版 未 经 许 可,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复 制 或 抄 袭 本 书 之 部 分 或 全 部 内 容 版 权 所 有, 翻 印 必 究 2

编 者 简 介 内 容 简 介

目 录 1 迈 进 十 三 五 新 发 展 理 念 与 全 面 小 康 全 面 落 实 新 发 展 理 念 推 进 保 险 助 推 脱 贫 攻 坚 工 作.. 创 造 性 破 坏 和 社 会 政 策 的 托 底 中 国 经 济 的 触 底 期 谈 谈 十 三 五 的 社 保 创 新 认 知 革 命 与 保 险... 新 形 势 下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的 协 调 发 展 2 保 险 公 司 经 营 基 于 双 驱 动 型 动 态 最 优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模 型 的 万 能 险 产 品 经 营 分 析... 保 险 公 司 资 本 结 构 业 务 集 中 度 与 再 保 险 需 求 研 究 保 险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与 财 务 绩 效 我 国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社 会 责 任 评 价 研 究 保 险 投 资 现 状 与 风 险 分 析 保 险 资 金 投 资 效 率 影 响 因 素 分 析 3 三 农 保 险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支 持 我 国 农 产 品 出 口 贸 易 研 究 4 养 老 保 险

生 育 政 策 调 整 退 休 年 龄 延 迟 与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最 优 缴 费 率 一 刀 切 还 是 差 异 化 5 医 疗 健 康 保 险 基 于 三 医 联 动 的 农 村 居 民 高 血 压 病 健 康 管 理 模 式 探 索 医 疗 保 障 程 度 对 居 民 预 防 性 储 蓄 水 平 的 影 响 : 来 自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保 险 的 证 据 国 内 中 高 端 医 疗 保 险 市 场 调 查 报 告 我 国 商 业 健 康 保 险 市 场 规 模 潜 力 的 实 证 研 究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多 层 次 医 疗 保 障 与 医 疗 服 务 利 用 6 政 策 与 监 管 基 于 分 位 数 回 归 的 交 强 险 费 率 厘 定 研 究 股 权 结 构 下 董 事 会 特 征 对 公 司 绩 效 的 影 响 我 国 保 险 公 司 风 险 与 资 本 关 系 的 实 证 研 究 基 于 消 费 - 储 蓄 模 型 的 税 收 递 延 政 策 影 响 研 究.. 7 风 险 管 理 与 经 济 社 会 我 国 保 险 业 与 新 型 城 镇 化 发 展 的 互 动 关 系 研 究... 政 府 干 预 下 巨 灾 保 险 市 场 均 衡 分 析.... 论 保 险 服 务 化......

后 记

1 迈 进 十 三 五 新 发 展 理 念 与 全 面 小 康

全 面 落 实 新 发 展 理 念, 推 进 保 险 助 推 脱 贫 攻 坚 工 作 各 位 老 师 各 位 同 学 各 位 媒 体 朋 友, 大 家 上 午 好, 非 常 高 兴 来 参 加 赛 瑟 论 坛, 今 天 论 坛 的 主 题 是 迈 进 十 三 五 新 发 展 理 念 与 全 面 小 康, 扶 贫 开 发 是 经 济 发 展 新 常 态 下 扩 大 国 内 需 求 促 进 经 济 增 长 的 重 要 途 径, 而 金 融 保 险 是 脱 贫 攻 坚 的 重 要 保 障 和 支 撑 关 于 保 险 脱 贫, 我 们 从 下 面 三 个 方 面 进 行 探 讨 第 一, 脱 贫 攻 坚 是 落 实 新 发 展 理 念 和 实 现 全 面 小 康 的 重 要 战 略 部 署 扶 贫 开 发 已 进 入 冲 刺 期, 需 要 新 思 路 新 办 法, 而 打 赢 脱 贫 攻 坚 战 的 基 本 方 略 为 精 准 扶 贫 精 准 脱 贫 金 融 保 险 是 脱 贫 攻 坚 的 重 要 保 障 和 支 撑, 区 别 于 财 政 直 接 扶 贫, 金 融 保 险 扶 贫 是 一 种 间 接 扶 贫, 在 体 制 路 径 资 源 分 配 和 机 制 上 都 存 在 区 别, 有 着 商 业 可 持 续 性 精 准 滴 灌 精 准 投 放 和 注 重 造 血 的 特 点 第 二, 保 险 助 推 脱 贫 攻 坚 大 有 可 为 保 险 在 扶 贫 方 面 具 有 特 有 的 体 制 机 制 优 势, 同 时 保 险 也 是 农 村 金 融 的 基 石 和 前 提, 保 险 的 优 势 主 要 体 现 在 以 下 三 方 面 :1 优 化 扶 贫 资 源 配 置 通 过 保 险 的 大 数 法 则 和 风 险 分 散 原 理, 可 以 放 大 扶 贫 资 金 的 使 用 效 应,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优 化 扶 贫 开 发 资 源 配 置 2 推 进 精 准 扶 贫, 通 过 保 险 的 市 场 化 运 作 和 第 三 方 管 理, 提 高 扶 贫 资 源 的 科 学 性 和 精 准 性, 推 进 精 准 扶 贫 3 拓 宽 金 融 扶 贫 领 域, 可 以 发 挥 增 信 功 能 支 持 信 贷 扶 贫, 而 保 险 资 金 可 以 支 持 民 生 脱 贫 产 业 脱 贫 项 目, 缓 解 农 村 金 融 抑 制, 促 进 农 村 金 融 深 化 保 险 机 制 与 扶 贫 可 以 在 经 济 补 偿 信 用 增 信 直 接 投 资 等 方 面 进 行 对 接 1 陈 文 辉, 中 国 保 险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副 主 席 本 文 根 据 会 场 速 记 稿 整 理, 未 经 本 人 确 认

第 三, 保 险 助 推 脱 贫 攻 坚 的 路 径 思 考 首 先, 精 准 对 接 脱 贫 攻 坚 多 元 化 的 保 险 需 求 在 产 业 脱 贫 方 面, 要 大 力 发 展 农 业 保 险 和 扶 贫 小 额 贷 款 保 证 保 险, 鼓 励 保 险 机 构 充 分 发 挥 保 险 资 金 长 期 投 资 的 独 特 优 势, 积 极 参 与 贫 困 地 区 基 础 设 施 重 点 产 业 和 民 生 工 程 建 设 在 其 他 领 域, 大 力 发 展 大 病 保 险 和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保 险 以 促 进 健 康 脱 贫, 大 力 发 展 农 房 保 险 扶 贫 小 额 人 身 保 险 主 要 劳 动 力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以 促 进 民 生 脱 贫, 大 力 发 展 贫 困 家 庭 大 学 生 助 学 贷 款 保 证 保 险 等 以 促 进 教 育 脱 贫 其 次, 充 分 发 挥 保 险 机 构 主 体 作 用 鼓 励 保 险 机 构 主 体 完 善 多 层 次 保 险 服 务 组 织 体 系, 对 贫 困 地 区 分 支 机 构 实 行 差 异 化 考 核, 加 强 贫 困 地 区 保 险 技 术 支 持 及 人 才 培 养, 加 强 贫 困 地 区 保 险 消 费 者 教 育, 设 立 中 国 保 险 业 扶 贫 投 资 基 金 和 中 国 保 险 业 扶 贫 慈 善 基 金, 鼓 励 保 险 公 司 采 取 包 村 包 户 的 方 式 加 大 捐 赠 力 度 再 次, 完 善 精 准 扶 贫 保 险 支 持 保 障 措 施 主 要 包 括 : 建 立 正 向 激 励 机 制, 加 强 保 险 和 扶 贫 政 策 协 调 配 合, 实 施 差 异 化 监 管 政 策, 完 善 精 准 统 计 制 度 来 实 现 脱 贫 攻 坚 目 标

创 造 性 破 坏 和 社 会 政 策 的 托 底 1 大 家 上 午 好! 我 虽 然 对 保 险 研 究 不 多, 但 对 社 会 保 障 这 个 问 题 一 直 非 常 关 心 今 天 我 想 以 创 造 性 破 坏 和 社 会 政 策 的 托 底 为 题 跟 大 家 进 行 交 流 从 国 际 经 验 看, 有 个 问 题 叫 做 穆 勒 两 难, 在 当 前 中 国 也 会 碰 到 这 个 问 题, 下 面 我 就 谈 一 下 中 国 的 问 题 首 先, 中 国 当 前 面 临 的 经 济 增 速 下 降 的 原 因 在 于 供 给 侧 中 国 经 济 在 过 去 三 十 多 年 实 现 了 10% 左 右 的 高 速 增 长, 然 而 2010 年, 我 国 经 济 发 展 发 生 了 阶 段 性 变 化 : 从 表 面 上 看, 我 国 从 中 等 偏 下 收 入 国 家 进 入 中 等 偏 上 收 入 国 家 行 列, 同 时 超 过 日 本 成 为 第 二 大 经 济 体 从 更 深 层 次 看, 我 国 经 历 了 人 口 的 转 折 点, 劳 动 力 人 口 不 再 上 升 并 呈 现 负 增 长, 人 口 抚 养 比 达 到 最 低 点 那 么, 这 些 转 折 点 如 何 影 响 经 济 增 长 呢? 第 一, 劳 动 力 短 缺 导 致 工 资 增 长, 超 过 了 劳 动 生 产 率 的 增 长, 因 此 竞 争 力 下 降 ; 第 二, 当 新 增 长 的 劳 动 力 每 年 在 减 少 时, 人 力 资 本 的 改 善 速 度 也 会 下 降 ; 第 三, 劳 动 力 不 再 无 限 供 给 了, 资 本 报 酬 递 减 现 象 就 会 发 生, 投 资 找 不 到 好 的 项 目 ; 第 四, 农 村 每 年 毕 业 的 中 学 生 人 数 在 2014 年 到 达 峰 值, 去 年 开 始 呈 现 负 增 长, 这 意 味 着 劳 动 力 进 城 的 转 移 速 度 大 大 下 降 这 些 因 素 都 会 使 潜 在 增 长 率 下 降, 经 测 算, 到 十 三 五 预 计 将 下 降 到 6.2% 我 国 当 前 经 济 增 长 率 仍 在 潜 在 水 平 之 上, 因 此 没 有 增 长 缺 口, 增 速 下 降 属 于 供 给 侧 原 因, 需 要 供 给 侧 改 革 当 传 统 增 长 源 泉 在 逐 渐 消 失 的 时 候, 根 本 的 增 长 源 泉 应 在 于 创 新 发 展, 靠 全 要 素 生 产 率 驱 动 如 果 企 业 间 存 在 生 产 率 的 差 异, 那 么 效 率 低 的 企 业 就 不 应 该 存 在, 做 到 这 一 点 就 叫 做 创 造 性 破 坏 具 体 来 说, 就 是 没 有 进 出 壁 垒 过 剩 的 产 能 可 以 破 坏, 没 有 效 率 的 企 业 也 可 以 破 坏, 但 劳 动 力 不 能 破 坏 不 要 让 产 业 政 策 解 决 人 的 问 题, 要 让 社 会 政 1 蔡 昉, 中 国 社 科 院 副 院 长 本 文 根 据 会 场 速 记 稿 整 理, 未 经 本 人 确 认

策 来 对 人 进 行 保 护, 这 就 是 创 造 性 破 坏 和 社 会 政 策 的 托 底 之 间 的 关 系 最 后 我 想 说, 当 前 在 研 究 社 会 保 障 问 题 时 应 该 考 虑 穆 勒 两 难, 一 方 面 要 得 出 目 标 模 式, 但 更 重 要 的 是 能 够 提 出 约 束 条 件 并 给 出 解 决 办 法, 这 才 是 一 个 走 出 书 斋 面 对 真 实 世 界 的 政 策 建 议

中 国 经 济 的 触 底 期 我 想 接 着 刚 才 蔡 院 长 的 话 题 讲 一 下 十 三 五 时 期 中 国 经 济 转 型 的 问 题 发 展 经 济 学 过 去 的 研 究 大 多 是 针 对 经 济 起 飞 的, 很 少 涉 及 起 飞 之 后 的 问 题 有 些 国 家 在 起 飞 之 后 不 久 就 会 掉 下 来, 落 入 中 等 收 入 陷 阱, 例 如 拉 美 国 家 等 ; 还 有 国 家 一 些 能 够 飞 得 更 久, 例 如 韩 国 日 本 基 于 充 分 的 国 际 比 较 和 理 论 推 导, 我 认 为 中 国 落 入 拉 美 国 家 所 经 历 的 中 等 收 入 陷 阱 的 可 能 性 已 经 很 小, 但 未 必 不 会 落 入 其 他 陷 阱 另 外, 中 国 经 济 的 落 地 点 也 仍 然 是 一 个 问 题 经 济 下 行 已 经 六 年, 我 认 为 这 个 经 济 回 落 的 过 程 实 际 上 是 由 高 速 的 供 求 平 衡 向 中 速 的 供 求 平 衡 转 化 的 过 程, 底 在 哪 里, 要 如 何 应 对, 需 要 我 们 从 需 求 侧 和 供 给 侧 两 个 方 面 来 进 行 分 析 从 需 求 侧 来 说, 过 去 三 十 多 年 的 高 速 发 展 主 要 依 赖 于 高 投 资 高 投 资 主 要 由 三 部 分 构 成, 包 括 基 础 设 施 房 地 产 和 制 造 业, 同 时 考 虑 到 制 造 业 投 资 本 身 直 接 依 赖 基 础 设 施 房 地 产 和 出 口, 所 以 在 过 去 较 长 的 一 段 时 间 内 我 们 最 主 要 的 需 求 来 自 于 基 础 设 施 房 地 产 和 出 口 目 前 看 来,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已 经 在 2000 年 达 到 了 最 高 峰, 出 口 也 呈 现 回 落 的 趋 势 构 成 房 地 产 投 资 70% 左 右 的 城 镇 居 民 历 史 需 求 峰 值 在 2014 年 达 到, 如 果 房 地 产 投 资 也 触 底, 那 么 从 需 求 侧 来 看, 整 个 中 国 经 济 就 基 本 触 底 了 从 供 给 侧 来 说, 存 在 严 重 的 产 能 过 剩 问 题, 造 成 PPI 的 明 显 回 落, 工 业 品 出 厂 价 格 连 续 48 个 月 负 增 长,2 月 份 数 据 略 有 回 升, 看 上 去 目 前 已 经 符 合 触 底 的 情 况, 但 是 仍 需 观 察 如 果 持 续 下 降, 则 说 明 目 前 1 刘 世 锦, 中 国 发 展 研 究 基 金 会 副 理 事 长 本 文 根 据 会 场 速 记 稿 整 理, 未 经 本 人 确 认

仍 未 触 底 如 果 供 给 侧 改 革 能 够 切 实 做 好, 那 么 将 有 望 在 今 年 年 底 触 底 触 底 之 后, 我 认 为 经 济 不 会 触 底 反 弹, 而 是 呈 现 W 型 发 展, 而 且 将 有 至 少 10 年 的 平 台 期, 也 就 是 所 谓 的 中 速 增 长 阶 段 在 这 一 阶 段, 如 果 能 够 达 到 企 业 可 盈 利 财 政 可 增 收 就 业 可 充 分 风 险 可 控 制 民 生 可 改 善 资 源 环 境 可 持 续 这 六 个 目 标, 我 们 就 不 需 要 过 于 在 意 经 济 增 长 的 具 体 速 度 同 时 在 经 济 上 的 追 赶 应 当 由 数 量 的 追 赶 转 变 为 质 量 的 追 赶, 需 要 矫 正 资 源 的 错 配, 激 励 产 业 升 级, 并 创 造 一 个 有 利 于 创 新 的 环 境

谈 谈 十 三 五 的 社 保 创 新 时 间 过 得 很 快, 上 次 我 有 幸 站 在 这 里 发 言, 还 是 4 年 前 的 第 9 届 赛 瑟 论 坛 今 天 我 们 在 这 里 讨 论 十 三 五 及 2020 年 的 目 标 和 愿 景, 在 这 个 历 史 交 叉 点 上, 让 我 们 从 制 度 建 设 等 四 个 方 面 一 起 来 回 顾 十 二 五 期 间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的 建 设, 对 十 三 五 社 保 体 系 的 建 设 起 点 做 一 个 评 估 在 制 度 建 设 上, 过 去 5 年 办 了 7 件 大 事 新 农 保 城 居 保 制 度 在 全 国 普 遍 推 行, 并 于 2014 年 合 并 为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2014 年 中 央 决 策 改 革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目 前 各 地 陆 续 启 动 实 施 ; 2015 年 中 央 做 出 了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基 金 投 资 运 营 的 决 策 ; 医 疗 保 险 制 度 继 续 完 善,9 个 省 级 地 区 实 现 了 三 保 合 一 管 理, 全 面 实 现 了 城 乡 居 民 大 病 保 险 制 度 ; 完 善 了 养 老 保 险 跨 地 区 跨 制 度 接 续 政 策, 实 施 了 异 地 安 置 退 休 人 员 医 保 直 接 结 算 政 策 ; 修 订 工 伤 保 险 条 例, 扩 大 覆 盖 和 保 障 范 围, 开 展 了 工 伤 预 防 和 工 伤 康 复 试 点 ; 三 中 全 会 决 定 研 究 渐 进 式 延 迟 退 休 年 龄 政 策 这 些 举 措 总 体 推 动 实 现 了 各 项 保 障 制 度 基 本 完 备 的 规 划 目 标, 并 对 今 后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在 覆 盖 范 围 上, 五 项 社 会 保 险 全 面 超 额 完 成 规 划 指 标 养 老 保 险 参 保 8.58 亿 人 ; 全 民 医 保 基 本 实 现, 合 计 参 保 13 亿 多 人 ; 工 伤 失 业 和 生 育 保 险 各 参 保 2.14 亿 人 1.73 亿 人 和 1.78 亿 人 在 保 障 水 平 上, 企 业 退 休 人 员 基 本 养 老 金 月 均 提 高 到 了 2270 元 ;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养 老 金 提 高 到 120 元 左 右 职 工 医 保 的 住 院 医 疗 费 用 报 销 比 例 达 到 75%, 城 乡 居 民 政 策 范 围 内 医 保 基 金 支 付 比 例 达 到 70% 左 右 5 年 中, 累 计 有 950 万 人 享 受 工 伤 保 险 待 遇, 一 次 性 工 伤 补 助 标 准 从 12 万 元 提 高 到 了 58 万 元 领 取 失 业 保 险 金 人 数 每 年 保 持 在 200 1 胡 晓 义, 中 国 社 会 保 险 学 会 会 长 本 文 根 据 会 场 速 记 稿 整 理, 未 经 本 人 确 认

万 人 左 右, 全 国 平 均 标 准 提 高 到 了 800 多 元 5 年 中, 累 计 有 2336 万 人 享 受 到 了 生 育 保 险 待 遇, 基 金 支 出 额 2015 年 增 加 到 了 411 亿 元 在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上, 社 会 保 障 公 共 服 务 网 络 基 本 形 成 列 举 这 些 数 据 是 想 说 明 两 点 : 其 一, 数 据 有 温 度 过 去 五 年 中, 我 国 的 社 保 体 系 建 设 迈 上 了 一 个 新 台 阶 其 二, 数 据 有 厚 度 我 国 社 保 制 度 更 加 完 备, 覆 盖 范 围 更 广, 保 障 水 平 高, 资 金 实 力 更 加 雄 厚 十 三 五 期 间 的 社 保 制 度 创 新, 主 要 有 三 个 观 点 和 大 家 分 享 第 一, 社 保 创 新 要 立 足 现 实 基 础 通 常 理 论 研 究 者 更 加 倾 向 于 颠 覆 旧 制 度, 重 构 新 体 系, 实 务 工 作 者 更 关 注 政 策 的 连 续 性 制 度 改 革 的 渐 进 性 和 社 会 的 稳 定 性, 最 好 的 办 法 是 将 二 者 相 结 合 第 二, 社 保 创 新 要 动 员 公 众 广 泛 参 与, 利 用 各 种 引 导 机 制 让 社 会 资 源 参 与 到 社 保 创 新 中 第 三, 社 保 创 新 要 重 视 新 技 术 的 运 用 信 息 社 会 互 联 网 + 大 数 据 系 统 已 经 真 实 深 刻 地 影 响 着 我 们 的 生 活, 社 保 信 息 应 超 越 公 共 管 理 的 使 用 阈 限, 与 社 会 资 源 市 场 需 求 高 度 融 合, 彼 此 交 流, 发 挥 出 倍 增 效 应

认 知 革 命 与 保 险 1 大 家 上 午 好! 首 先, 非 常 感 谢 孙 院 长 的 邀 请, 让 我 有 这 个 机 会 来 到 赛 瑟 论 坛 与 大 家 交 流 不 久 前 的 一 场 人 机 大 战, 挑 战 了 人 类 一 直 坚 定 不 移 的 基 础 信 念 : 人 类 是 这 个 星 球 上 最 聪 明 的 物 种 奇 点 临 近 的 作 者 库 兹 韦 尔 曾 经 说 过 : 科 技 发 展 的 突 出 影 响 是 改 变 人 类 理 解 能 力 的 本 质, 即 改 变 人 类 认 知 本 身 如 果 我 们 认 同 认 知 科 学 领 域 的 革 命 将 从 根 本 上 改 变 风 险 管 理, 改 变 保 险, 那 么, 我 们 不 妨 从 我, 即 人 类 生 命 个 体 去 观 察 并 思 考 这 个 问 题 有 人 说 :21 世 纪 属 于 生 命 科 学, 而 生 命 科 学 的 本 质 属 于 计 算 科 学 就 生 命 认 知 而 言, 需 要 从 分 子 生 物 学 医 学 影 像 学 和 穿 戴 式 设 备 三 个 领 域 进 行 更 加 深 入 的 观 察 和 认 识 第 一, 分 子 生 物 学 的 发 展, 特 别 是 人 类 基 因 组 计 划 的 完 成, 让 人 类 有 了 一 个 更 科 学 和 绝 对 的 视 角, 即 从 分 子 细 胞 和 基 因 等 去 观 察 并 解 释 生 命 同 时, 催 生 出 免 疫 疗 法 干 细 胞 治 疗 和 靶 向 药 等 新 技 术, 保 险 需 要 高 度 关 注 这 些 新 技 术 第 二, 医 学 影 像 学 发 生 革 命 性 变 化 这 种 变 化 不 仅 在 于 对 科 技 的 利 用, 更 在 于 解 决 方 案 的 突 破 同 时, 影 像 数 字 化 也 为 3D 打 印 技 术 在 临 床 医 学 领 域 的 应 用 提 供 了 便 利 第 三, 穿 戴 式 设 备 不 断 创 新 与 应 用 它 为 生 命 体 的 观 测 提 供 了 全 新 的 途 径 和 可 能, 特 别 是 提 供 了 更 加 丰 富 的 生 命 体 征 观 测 维 度, 更 重 要 的 是 使 动 态 观 察 和 全 量 数 据 积 累 成 为 可 能 未 来, 穿 戴 式 设 备 将 面 临 两 大 挑 战, 一 是 存 在 方 式, 二 是 建 模 能 力 分 子 生 物 学 医 学 影 像 学 和 穿 戴 式 设 备 的 进 步 将 协 同 推 动 生 命 管 理, 特 别 是 医 疗 卫 生 领 域 的 两 大 突 破, 一 是 精 准 医 疗, 二 是 智 我 管 理 1 王 和, 中 国 人 民 财 产 保 险 公 司 副 总 裁 本 文 根 据 会 场 速 记 稿 整 理, 未 经 本 人 确 认

这 一 切 均 将 对 传 统 人 身 保 险, 特 别 是 健 康 保 险 产 生 颠 覆 性 的 影 响, 具 体 表 现 在 群 体 和 个 体 两 个 维 度 从 群 体 的 角 度 看, 科 技 进 步 和 健 康 管 理 意 识 觉 醒 将 共 同 推 动 生 命 质 量 的 提 升, 继 而 改 变 生 命 的 长 度 ; 从 个 体 的 角 度 看, 焦 点 将 集 中 在 疾 病 的 发 现 与 诊 断, 治 疗 的 技 术 方 法 与 药 物 以 及 成 本 面 向 未 来, 保 险, 尤 其 是 重 大 疾 病 保 险 在 面 临 空 前 机 遇 的 同 时, 也 面 临 着 空 前 的 挑 战 生 命 范 畴 的 认 知 革 命, 无 疑 将 引 发 传 统 保 险 的 改 朝 换 代

新 形 势 下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的 协 调 发 展 1 中 国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改 革 已 经 取 得 了 显 著 成 就 从 制 度 架 构 来 看, 基 本 保 障 社 会 化 补 充 保 障 市 场 化 托 底 扶 助 财 政 化 的 思 路 已 经 确 立, 我 们 已 经 建 立 了 世 界 上 覆 盖 人 群 最 多, 最 大 的 社 会 保 障 网 ; 在 社 会 保 障 水 平 稳 步 提 高 的 前 提 下, 社 保 基 金 的 结 余 规 模 也 在 逐 步 扩 大 在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发 展 起 来 以 后 的 节 点 上, 要 进 一 步 深 化 改 革, 弥 补 发 展 短 板, 全 力 寻 求 并 形 成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后 劲, 必 须 更 加 注 重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与 社 会 经 济 体 系 的 整 体 性 和 协 同 性 一 社 会 保 障 协 调 发 展 的 内 涵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协 调 发 展 的 内 涵 可 以 从 三 个 层 面 理 解, 包 括 目 标 与 手 段 的 统 一 静 态 与 动 态 的 统 一 和 刚 性 与 柔 性 的 统 一 从 协 调 发 展 的 对 象 来 看,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的 发 展 要 与 经 济 发 展 阶 段 人 口 结 构 区 域 结 构 和 城 乡 结 构 相 协 调 二 社 会 保 障 协 调 发 展 面 临 的 挑 战 总 体 来 看, 中 国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的 发 展, 距 离 协 调 发 展 的 理 想 目 标 仍 然 存 在 缺 口, 主 要 表 现 为 : 第 一, 社 会 保 障 水 平 与 经 济 发 展 阶 段 基 本 适 应, 但 成 本 高, 威 胁 到 经 济 增 长 潜 力 ; 第 二, 社 会 保 障 难 以 应 对 人 口 结 构 变 化 带 来 的 挑 战 ; 第 三, 社 会 保 障 难 以 缓 解 区 域 失 衡 问 题 ; 第 四,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的 发 展 滞 后, 导 致 市 民 化 滞 后 于 城 镇 化 三 中 国 社 会 保 障 协 调 发 展 : 理 念 思 路 与 措 施 要 进 一 步 推 进 社 会 保 障 协 调 发 展, 需 要 我 们 对 中 国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趋 势 有 清 醒 的 认 识, 并 有 科 学 的 发 展 理 念, 为 此 需 要 做 到 以 下 四 点 第 一, 建 立 社 会 保 障 的 底 线 思 维, 不 管 外 部 条 件 如 何 变 化, 社 会 保 障 的 核 心 目 标 不 能 动 摇, 即 社 会 保 障 要 致 力 于 增 进 社 会 包 容, 预 防 和 减 少 贫 穷, 促 进 公 平 并 防 止 不 平 等 固 化 造 成 未 来 的 不 公 平 第 二, 要 1 孙 祁 祥, 北 京 大 学 经 济 学 院 院 长 本 文 根 据 会 场 速 记 稿 整 理, 未 经 本 人 确 认

做 好 分 段 走 的 准 备, 推 进 社 会 保 障 与 经 济 社 会 协 调 发 展, 不 能 齐 步 走 一 刀 切 第 三, 实 现 政 府 与 市 场 两 只 手 协 调 发 展, 如 果 政 府 和 市 场 在 发 展 过 程 中 可 以 按 照 相 互 默 契 的 某 种 规 则 各 尽 其 责 而 又 协 调 地 自 动 地 形 成 有 序 结 构, 其 保 持 和 产 生 新 功 能 的 能 力 也 就 愈 强 第 四, 需 要 中 国 特 色 理 论 支 撑, 与 西 方 许 多 发 达 国 家 相 比, 中 国 的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是 在 建 立 市 场 经 济 制 度 的 转 型 过 程 中 开 始 建 立 的, 作 为 一 个 快 速 进 入 老 龄 社 会 的 人 口 大 国, 一 个 转 型 中 的 发 展 中 国 家, 要 协 同 推 进 经 济 建 设 与 社 会 建 设, 我 们 必 须 摸 索 出 一 套 中 国 理 论 来 服 务 改 革

2 保 险 公 司 经 营

基 于 双 驱 动 型 动 态 最 优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模 型 的 万 能 险 产 品 经 营 分 析 摘 要 : 关 键 词 : 一 引 言 保 监 会 于 2013 年 开 始 推 动 寿 险 产 品 利 率 市 场 化 改 革, 并 于 2015 年 2 月 发 布 新 的 万 能 保 险 精 算 规 定 ( 以 下 简 称 精 算 规 定 ), 将 万 能 险 产 品 定 价 权 交 还 给 保 险 公 司 根 据 保 监 会 公 布 的 数 据,2015 年 全 行 业 共 实 现 万 能 险 保 费 收 入 7,647 亿 元, 相 比 于 2014 年 3,917 亿 元 增 长 了 95% 万 能 险 保 费 收 入 的 快 速 增 长 一 方 面 源 于 在 利 率 下 行 周 期, 万 能 险 3% 左 右 的 最 低 保 证 利 率 已 经 远 超 银 行 一 年 期 定 存 利 率 水 平 ; 1 陈 秉 正, 清 华 大 学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金 融 系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 何 宇 佳, 清 华 大 学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金 融 系 博 士 研 究 生

另 一 方 面, 各 保 险 公 司 在 银 行 理 财 等 其 他 金 融 产 品 收 益 率 不 断 下 滑 的 同 时, 依 然 给 出 了 5% 以 上 的 高 结 算 利 率, 让 万 能 险 的 收 益 水 平 在 竞 争 产 品 中 一 枝 独 秀, 吸 引 了 大 量 银 行 存 款 和 理 财 资 金 的 购 买 万 能 险 保 费 收 入 的 快 速 增 长 使 得 中 小 保 险 公 司 的 资 产 规 模 快 速 扩 张, 但 过 高 的 保 证 利 率 与 结 算 利 率 也 对 保 险 公 司 的 资 产 投 资 带 来 巨 大 的 压 力, 大 量 万 能 险 资 金 进 入 到 股 票 市 场, 过 度 集 中 的 投 资 行 为 让 市 场 对 保 险 公 司 的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风 险 产 生 担 忧 资 本 市 场 波 动 风 险 加 大, 具 体 表 现 为 股 票 投 资 浮 盈 波 动 剧 烈 与 部 分 举 牌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的 保 险 公 司 面 临 集 中 度 和 流 动 性 风 险 被 认 为 是 万 能 险 经 营 最 显 著 的 风 险 之 一 在 新 的 市 场 环 境 和 产 品 结 构 下, 万 能 险 的 投 资 经 营 与 收 益 均 与 资 本 市 场 紧 密 相 关, 保 险 公 司 原 有 负 债 驱 动 型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模 式 已 无 法 满 足 其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的 需 求, 资 产 端 与 负 债 端 双 驱 动 型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模 式 被 认 为 更 能 契 合 保 险 公 司 万 能 险 的 经 营 管 理 需 要 本 文 希 望 通 过 建 立 一 个 双 驱 动 型 动 态 最 优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模 型, 运 用 蒙 特 卡 洛 模 拟 的 方 法, 分 析 万 能 险 产 品 的 经 营 决 策, 并 对 保 险 公 司 的 资 产 配 置 和 结 算 利 率 确 定 提 供 决 策 参 考 ; 同 时 对 比 分 析 市 场 广 泛 关 注 的 资 本 市 场 风 险 流 动 性 风 险 以 及 承 保 市 场 波 动 风 险 等 对 保 险 公 司 经 营 决 策 带 来 的 影 响 本 文 第 二 节 将 简 要 介 绍 现 有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模 型 及 存 在 问 题, 在 第 三 节 中 建 立 双 驱 动 型 动 态 最 优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模 型, 第 四 节 对 数 值 模 拟 结 果 进 行 描 述 和 分 析, 第 五 节 为 结 论 部 分 二 现 有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模 型 及 存 在 问 题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是 指 一 系 列 针 对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管 理 措 施 和 决 策, 以 实 现 金 融 机 构 既 定 的 目 标 保 险 公 司 的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是 指 通 过 一 系 列 针 对 资 产 配 置 和 负 债 管 理 规 则 的 制 定 实 施 监 控 修 订, 在 满 足 保 险 公 司 的 风 险 容 忍 水 平 和 监 管 要 求 等 其 他 外 部 约 束 条 件 下, 达 到 保 险 公 司 既 定 财 务 目 标 的 过 程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模 型 大 致 可 以 分 为 两 大 类 : 第 一 类 是 传 统 静 态 的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技 术, 主 要 包 括 免 疫 技 术 与 现 金 流 匹 配 技 术 等 ; 第 二 类 是 拓 展 动 态 的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技 术, 主 要 包 括 随 机 规 划 模 型 与 动 态 财 务 分 析 模 型 等 Koopmans(1942) 提 出 了 古 典 的 现 金 流 匹 配 模 型, 即 投 资 者 通 过 构 建 一 个 成 本 最 小 化 的 固 定 收 益 类 投 资 组 合, 使 得 其 在 每 一 期 的 现 金 流 入 能 够 大 于 现 金 流 出 ;Redington(1952) 首 次 将 免 疫 理 论 引 入 保 险 领 域, 以 此 来 构 建 保 险 公 司 的 资 产 组 合 以 规 避 利 率 风 险 免 疫 技 术 与 现 金 流 匹 配 技 术 提 出 后 均 衍 伸 出 了 多 种 进 化 模 型, 但 随 着

保 险 产 品 与 资 本 市 场 的 不 断 发 展, 利 率 波 动 性 加 剧, 利 率 期 限 结 构 的 现 实 情 形 很 难 满 足 适 用 免 疫 技 术 的 要 求, 保 险 资 金 投 资 资 产 范 围 也 远 超 出 固 定 收 益 资 产 的 范 畴 : 传 统 的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模 型 与 客 观 环 境 的 差 异 越 来 越 大, 导 致 其 实 用 性 和 指 导 性 大 幅 下 降 而 随 着 计 算 机 技 术 的 发 展, 使 得 通 过 将 资 产 端 与 负 债 端 的 特 征 纳 入 模 型 中, 并 运 用 计 算 机 完 成 对 客 观 环 境 的 模 拟 计 算 成 为 了 可 能, 工 业 和 工 程 领 域 得 到 广 泛 运 用 的 随 机 规 划 模 型 被 引 入 到 保 险 业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框 架 中 来 Consigli 和 Dempster(1998) 建 立 了 CALM(Computer aided asset liability management) 模 型 成 为 了 随 机 规 划 应 用 于 保 险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领 域 的 成 功 案 例 学 术 研 究 方 面,Consigli,Cocco 和 Zenios (2008) Consigli,Saunders 和 Zenios(2006) 分 别 研 究 了 意 大 利 和 英 国 的 最 低 保 证 利 率 保 险 产 品 的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随 机 模 型, 并 基 于 英 国 的 保 本 分 红 基 金 产 品 展 示 如 何 运 用 随 机 模 型 分 析 不 同 的 红 利 和 准 备 金 下 的 资 产 配 置 策 略 ; 陈 友 平 (2000) 从 资 产 负 债 匹 配 投 资 组 合 和 投 资 风 险 控 制 三 个 策 略 的 角 度 研 究 了 保 险 公 司 的 投 资 策 略 ; 秦 振 球 俞 自 由 等 (2002) 探 讨 了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在 我 国 寿 险 产 品 开 发 和 投 资 中 的 应 用 问 题 刘 喜 华 (2005) 总 结 了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的 含 义 和 美 国 经 验, 并 在 中 国 寿 险 公 司 的 模 式 选 择 和 组 织 架 构 上 提 出 了 建 议, 认 为 中 国 保 险 业 应 当 选 择 资 产 主 导 与 负 债 主 导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但 其 并 没 有 给 出 具 体 的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模 型 目 前 主 要 的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模 型 研 究, 其 核 心 依 然 为 负 债 驱 动 的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模 式, 在 负 债 驱 动 的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模 式 下, 万 能 险 的 保 单 设 计 与 账 户 资 产 配 置 是 相 互 割 裂 的, 通 常 采 用 的 方 式 是 : 首 先 由 产 品 开 发 部 门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确 定 保 单 关 键 参 数, 进 而 确 定 预 期 保 单 销 售 规 模 ; 在 保 单 销 售 完 成 后, 投 资 部 门 负 责 如 何 将 投 保 人 万 能 险 账 户 中 的 资 金 进 行 配 置 和 投 资 保 险 公 司 的 资 产 配 置 决 策 过 程 与 负 债 结 构 形 成 过 程 是 相 对 独 立 的, 由 此 容 易 带 来 资 产 负 债 的 错 配 和 效 率 的 损 失 因 此, 开 展 双 驱 动 型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模 型 研 究 将 具 有 十 分 重 要 的 现 实 意 义 三 双 驱 动 型 动 态 最 优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模 型 的 建 立 本 节 以 一 个 简 化 的 万 能 险 账 户 为 对 象, 根 据 我 国 保 险 公 司 经 营 的 实 际 环 境 要 求, 建 立 一 个 以 万 能 险 特 别 储 备 账 户 终 值 最 大 化 为 目 标 包 含 资 产 配 置 比 例 和 结 算 利 率 这 两 个 关 键 决 策 变 量 负 债 端 和 资 产 端 相 互 关 联 的 动 态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最 优 化 模 型 建 立 该 模 型 的 基 本 思 路 是 :

在 满 足 监 管 约 束 利 差 损 约 束 流 动 性 约 束 的 前 提 下, 确 定 最 优 投 资 组 合 与 结 算 利 率, 根 据 结 算 利 率 的 变 化 会 影 响 未 来 新 保 单 销 售 和 当 前 保 单 的 续 保 率 这 样 一 个 逻 辑, 结 算 利 率 的 确 定 会 进 而 影 响 保 险 公 司 最 终 利 润 水 平 和 风 险 水 平 利 用 该 模 型, 可 以 分 析 不 同 市 场 条 件 下 的 万 能 险 账 户 最 优 资 产 配 置 组 合 与 保 单 关 键 变 量 的 设 计, 模 拟 市 场 环 境 变 化 带 来 的 影 响, 最 终 为 万 能 险 账 户 资 金 的 投 资 策 略 和 关 键 变 量 的 确 定 提 供 一 个 有 价 值 的 分 析 方 法 ( 一 ) 模 型 的 基 本 形 式 基 本 假 设 : (1) 不 考 虑 资 产 配 置 时 的 交 易 费 用 和 税 收 费 用 ; (2) 保 险 公 司 仅 可 投 资 于 三 类 资 产, 现 金 类 资 产 固 定 收 益 类 资 产 与 权 益 性 资 产 ; (3) 卖 空 限 制, 即 万 能 险 账 户 在 配 置 时 无 法 卖 空 某 类 资 产 ; (4) 保 险 公 司 的 目 标 是 : 万 能 险 账 户 特 别 储 备 累 积 余 额 最 大 化 万 能 险 独 立 账 户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最 优 化 模 型 的 数 学 表 达 式 如 下 : 其 中 : 表 示 万 能 险 期 末 时 特 别 储 备 账 户 中 的 余 额 ; 表 示 在 现 金 类 资 产 固 定 收 益 类 资 产 和 权 益 性 资 产 上 的 投 资 比 例 ; 表 示 三 类 资 产 的 收 益 率, 服 从 多 元 正 态 分 布 ;R 表 示 r 的 期 望 值, 即,Cov(r) 表 示 r 的 协 方 差 矩 阵, 通 常 假 设 为 正 定 矩 阵 ; 为 万 能 险 保 单 的 最 低 保 证 利 率 ; 为 监 管 机 构 允 许 的 投 资 于 权 益 类 资 产 的 比 例 上 限 ; 为 保 险 公 司

对 万 能 险 账 户 出 现 利 差 损 的 容 忍 限 度, 代 表 保 险 公 司 的 风 险 偏 好 ; 表 示 万 能 险 保 单 的 结 算 利 率 ; 为 反 映 三 类 资 产 流 动 性 程 度 的 数 量 指 标 ; 代 表 万 能 险 账 户 为 应 对 下 一 期 退 保 和 死 亡 赔 偿 金 的 支 付 而 需 要 满 足 的 流 动 性 要 求 ( 二 ) 对 模 型 的 解 释 模 型 的 目 标 函 数 为, 即 最 大 化 期 末 万 能 险 账 户 特 别 储 备 的 累 计 值 特 别 储 备 账 户 的 建 立 缘 于 万 能 险 账 户 每 期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率 与 当 期 确 定 的 结 算 利 率 之 间 的 差 额, 可 被 保 险 人 用 来 平 滑 未 来 各 期 的 结 算 利 率 水 平, 也 可 作 为 保 单 结 束 时 保 险 公 司 的 利 润 留 存 模 型 中 约 束 条 件 主 要 由 4 个 部 分 构 成 :(3-1a) 是 监 管 的 要 求, 包 括 权 益 类 资 产 投 资 比 例 限 制 和 结 算 利 率 不 得 低 于 最 低 保 证 利 率 两 个 方 面 ;(3-1b) 是 市 场 竞 争 环 境 约 束, 主 要 指 保 单 最 低 保 证 利 率 应 大 于 现 金 类 资 产 的 收 益 率 ;(3-1c) 是 风 险 偏 好 约 束, 即 投 资 组 合 出 现 利 差 损 的 概 率 不 能 大 于 公 司 的 容 忍 限 度 ;(3-1d) 是 流 动 性 约 束, 即 投 资 组 合 的 平 均 流 动 性 水 平 应 该 能 够 满 足 下 一 期 支 付 退 保 金 和 死 亡 赔 偿 金 的 要 求 实 践 中 万 能 险 业 务 收 益 主 要 来 自 于 利 差 益, 但 由 于 各 类 资 产 收 益 率 的 不 确 定 性, 保 险 公 司 资 产 组 合 的 收 益 率 也 具 有 随 机 性, 因 此, 本 文 把 保 险 公 司 对 万 能 险 账 户 出 现 利 差 损 的 容 忍 限 度 定 义 为 保 险 公 司 的 风 险 偏 好, 即, 越 大 表 示 保 险 公 司 投 资 策 略 越 激 进, 反 之 则 越 保 守 (3-1c) 中 的 为 常 数, 与 保 险 公 司 的 长 期 经 营 目 标 有 关, 在 保 险 公 司 的 短 期 投 资 决 策 中 保 持 不 变 可 以 将 模 型 中 的 约 束 条 件 (3-1c) 简 化 为 1 : 1 杨 枫, 薛 逢 源 (2014) 在 研 究 分 红 险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模 型 时 提 出 过 类 似 的 条 件, 这 里 直 接 引 用 他 们 的 推 导 结 论

( 三 ) 保 单 数 量 的 变 化 过 程 万 能 险 账 户 每 期 保 户 数 量 的 增 加 来 自 于 新 保 单 的 销 售, 减 少 则 来 自 于 两 个 方 面 :(1) 被 保 险 人 死 亡 保 单 终 止 ;(2) 投 保 人 退 保 本 文 分 别 用 和 来 表 示 万 能 险 新 单 增 长 率 和 旧 单 退 保 率, 用 T 表 示 死 亡 率 基 于 现 阶 段 我 国 万 能 险 市 场 的 实 际 情 况, 万 能 险 保 单 的 风 险 保 障 作 用 较 弱, 大 部 分 消 费 者 将 万 能 险 视 作 一 项 理 财 产 品 购 买, 所 以 引 起 保 单 数 量 变 化 的 新 保 单 销 售 数 量 和 退 保 率 主 要 受 保 单 结 算 利 率 的 影 响 本 文 假 设 存 在 一 个 市 场 普 遍 接 受 利 率, 消 费 者 的 购 买 行 为 和 退 保 行 为 由 万 能 险 保 单 结 算 利 率 与 市 场 利 率 之 间 的 相 关 关 系 决 定 : 即,, 当 万 能 险 结 算 利 率 高 于 市 场 利 率 时, 溢 差 越 大, 新 单 增 长 越 快, 而 退 保 率 越 低 ; 当 结 算 利 率 低 于 市 场 利 率 时, 折 差 越 大, 新 单 降 低 越 快, 同 时 退 保 率 也 越 高 给 定 任 意 t-1 时 刻 的 保 单 数 量 后, 根 据 第 t 期 的 结 算 利 率, 确 定 此 时 刻 的 新 单 增 长 率 和 退 保 率, 结 合 当 月 的 死 亡 率, 即 可 计 算 出 t 时 刻 的 保 单 数 量 万 能 险 账 户 存 续 保 单 数 量 具 体 计 算 过 程 如 下 : 本 文 用 表 示 在 i 时 刻 买 入 的 保 单 在 t 时 刻 的 存 续 保 单 数 量, 表 示 在 t 时 刻 的 新 增 保 单 数 量, 表 示 在 i 时 刻 购 买 保 单 的 人 在 t-1 时 刻 与 t 时 刻 之 间 的 死 亡 率, 有 如 下 关 系 : (1) 在 t 时 刻, 存 续 保 单 数 : (2) 在 t 时 刻, 新 增 保 单 数 : ( 四 ) 多 期 经 营 过 程 描 述 1 关 于 保 单 特 征 及 经 营 过 程 的 假 设

为 简 化 模 型, 本 文 对 万 能 险 保 单 的 各 项 特 征 做 出 如 下 假 设 : (1) 万 能 险 保 单 的 风 险 保 额 为 零 根 据 精 算 规 定, 万 能 险 的 风 险 保 额 一 般 不 得 低 于 保 单 账 户 价 值 的 20%, 但 年 金 型 万 能 险 和 团 体 万 能 险 的 风 险 保 额 可 以 为 零, 实 际 情 形 中, 较 多 激 进 型 保 险 公 司 通 过 在 保 单 若 干 年 后 保 户 可 以 以 年 金 的 方 式 领 取 保 单 账 户 价 值 从 而 将 风 险 保 额 设 计 为 零 为 简 化 模 型, 本 文 假 设 模 型 中 万 能 险 保 单 的 风 险 保 额 为 零 ; (2) 保 单 的 初 始 费 用 和 管 理 费 用 为 零 根 据 精 算 规 定 的 要 求, 保 险 公 司 可 以 收 取 一 定 比 例 的 初 始 费 用 和 保 单 管 理 费 用, 而 目 前 市 场 环 境 下, 为 提 升 产 品 竞 争 力, 激 进 型 保 险 公 司 推 出 的 万 能 险 产 品 均 将 初 始 费 用 和 管 理 费 用 设 计 为 零 为 简 化 模 型, 本 文 假 设 万 能 险 保 单 此 两 项 费 用 为 零 ; (3) 保 单 退 保 费 用 为 零 根 据 精 算 规 定, 万 能 险 保 单 从 保 单 第 一 个 至 第 五 个 年 度, 可 以 收 取 不 高 于 一 定 比 例 的 退 保 费 用, 为 简 化 模 型, 本 文 假 设 在 保 单 均 不 收 取 退 保 费 用, 即 投 保 人 退 保 可 以 获 取 全 部 的 保 单 账 户 价 值 ; (4) 保 单 只 针 对 同 一 年 龄 的 人 群 销 售, 其 死 亡 率 分 布 可 以 简 写 为,k 表 示 第 k 个 保 单 年 度 ; 保 单 缴 费 方 式 为 趸 交, 保 费 为 P; (5) 保 户 死 亡 和 退 保 均 发 生 在 期 末, 即 保 户 在 第 t 期 死 亡 或 退 保 的, 其 死 亡 赔 偿 金 和 退 保 金 支 出 均 发 生 在 t 时 刻, 保 户 能 获 得 截 至 到 期 末 ( 即 t 时 刻 ) 的 保 单 账 户 价 值 ; (6) 保 险 公 司 在 t 时 刻 做 决 策 时, 对 以 后 期 间 的 结 算 利 率 和 资 产 配 置 预 期 为 本 期 确 定 的 结 算 利 率 与 资 产 配 置 比 例, 即 由 于 不 同 时 刻 销 售 的 保 单 账 户 价 值 各 不 相 同, 造 成 不 同 时 刻 销 售 的 保 单 负 债 变 化 过 程 互 不 相 同, 所 以 需 要 对 各 期 销 售 保 单 账 户 价 值 变 化 过 程 单 独 进 行 推 导 本 文 用 表 示 在 i 时 刻 销 售 的 保 单 在 t 时 刻 的 存 续 账 户 价 值, 表 示 在 t 时 刻 的 新 增 保 单 的 账 户 价 值, 得 到 如 下 关 系 : (1) 在 t 时 刻, 存 续 保 单 的 账 户 价 值 :

(2) 在 t 时 刻, 新 增 保 单 的 账 户 价 值 : (3) 在 t 时 刻, 汇 总 的 保 单 的 账 户 价 值 : 2 首 期 投 资 及 经 营 过 程 描 述 假 设 在 t=0 时 刻 有 投 保 人 购 买 此 万 能 险 产 品, 则 此 时 万 能 险 账 户 资 产 (A) 和 负 债 总 额 (L) 均 为, 此 时 的 特 别 储 备 由 于 此 时 仅 需 对 万 能 险 账 户 的 资 产 配 置 进 行 决 策, 本 文 假 设 保 险 公 司 此 时 对 未 来 各 期 的 结 算 利 率 的 预 期 均 为, 即 根 据 此 前 确 定 的 优 化 模 型, 需 要 计 算 首 月 的 流 动 性 约 束 要 求, 来 自 于 首 月 的 死 亡 给 付 和 退 保 给 付 由 于 保 单 死 亡 给 付 和 退 保 给 付 等 于 其 期 末 保 单 账 户 价 值, 分 别 为, 所 以 有 所 以 在 t=0 时 刻 保 险 公 司 的 决 策 函 数 如 下 :

由 此 得 到 t=0 时 刻 的 最 优 资 产 配 置 比 例 第 一 期 末, 即 t=1 时 刻, 万 能 险 账 户 实 现 的 投 资 组 合 收 益 率 为, 其 中, 为 多 元 正 态 分 布 r 的 实 现 值 此 时, 保 险 公 司 将 决 定 第 一 期 的 结 算 利 率, 其 将 直 接 影 响 现 存 保 户 的 退 保 行 为 和 第 二 期 新 保 户 的 投 保, 得 到 此 时 刻 的 退 保 率 和 新 单 增 长 率, 进 而 得 到 第 二 期 新 增 保 单 数 为, 两 期 保 单 分 别 的 账 户 价 值 为,, 总 负 债, 特 别 储 备 金, 补 充 资 本 额, 总 资 产 3 任 意 期 投 资 及 经 营 过 程 描 述 根 据 前 述 第 一 期 万 能 险 账 户 投 资 运 作 情 况, 依 据 同 样 的 经 营 过 程, 可 以 得 到 任 意 期 该 万 能 险 账 户 的 投 资 及 运 营 过 程 任 意 t 期 末, 即 t 时 刻, 万 能 险 账 户 实 现 的 投 资 组 合 收 益 率 为, 其 中, 为 多 元 正 态 分 布 r 的 实 现 值, 此 时, 保 险 公 司 将 决 定 的 第 t 期 的 实 际 结 算 利 率, 并 得 到 此 时 的 退 保 率 和 新 单 增 长 率, 由 (3-4) 式 得 到 第 t+1 期 新 增 保 单 数 为, 由 ( 3-5) (3-6) ( 3-7) 式 得 到 第 i 时 刻 购 买 的 保 单 的 存 续 保 单 账 户 价 值 为, 新 增 保 单 账 户 价 值 为, 汇 总 的 保 单 账 户 价 值 为, 推 出 特 别 储 备 账 户 资 本 补 充 额 和 总 资 产 分 别 为 :

由 此, 第 t+1 期 的 退 保 支 出 为, 死 亡 赔 偿 金 支 出 为, 则 第 t+1 期 的 流 动 性 约 束 指 标 为 : 所 以 在 任 意 t 时 刻 保 险 公 司 的 决 策 函 数 如 下 : 四 数 值 模 拟 结 果 及 分 析 由 于 本 文 提 出 的 双 驱 动 型 动 态 最 优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模 型 为 一 个 较 为 庞 杂 的 动 态 优 化 模 型, 无 法 获 得 模 型 的 解 析 解, 但 只 要 给 定 了 初 始 参 数 后, 可 以 借 助 计 算 机 软 件 模 拟 该 产 品 在 较 长 的 一 段 时 期 内 的 经 营 过 程, 并 分 析 关 键 参 数 变 化 给 万 能 险 账 户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带 来 的 影 响 ( 一 ) 模 型 参 数 的 选 取 本 节 按 照 万 能 险 账 户 的 保 单 参 数 保 险 市 场 参 数 投 资 资 产 市 场

参 数 共 三 个 部 分 对 参 数 分 别 设 定 1 万 能 险 的 保 单 参 数 万 能 险 保 单 趸 交 保 费 为 P=10,000, 最 低 结 算 利 率 ( 即 年 化 利 率 为 3% 左 右 ), 保 险 公 司 的 风 险 容 忍 度, 投 保 人 均 为 30 岁 男 性, 死 亡 率 采 用 保 监 会 2005 年 发 布 的 中 国 人 寿 保 险 业 经 验 生 命 表 (2000-2003) 中 的 非 养 老 金 业 务 表 部 分, 初 始 的 保 单 数 量 设 为 2 万 能 险 的 市 场 参 数 为 简 化 模 型, 本 文 假 设 万 能 险 市 场 的 新 单 增 长 率 和 退 保 率 的 函 数 分 别 如 下 : 其 中 系 数 为 常 数, 称 为 万 能 险 的 市 场 参 数 : 表 示 新 单 销 售 情 况 对 结 算 利 率 溢 价 ( 折 价 ) 的 敏 感 程 度, 越 大 表 明 新 单 销 售 市 场 对 结 算 利 率 的 敏 感 度 越 高, 保 险 公 司 决 策 结 算 利 率 时 受 市 场 的 影 响 程 度 越 大 ; 表 示 退 保 率 的 市 场 参 数, 其 中 c 为 万 能 险 的 基 准 退 保 率, 即 当 结 算 利 率 与 市 场 利 率 持 平 时, 保 户 由 于 利 率 外 的 其 他 原 因 带 来 的 退 保 情 况, 而 表 示 退 保 率 对 结 算 利 率 溢 价 ( 折 价 ) 的 敏 感 程 度, 越 大 表 明 旧 保 单 退 保 行 为 对 结 算 利 率 的 敏 感 度 越 高, 保 险 公 司 决 策 结 算 利 率 时 受 退 保 行 为 的 影 响 程 度 越 大 在 基 础 模 型 中, 选 取 的 参 数 为 :,

3 投 资 资 产 的 市 场 参 数 本 文 把 万 能 险 账 户 可 供 投 资 的 三 类 资 产 现 金 类 资 产 固 定 收 益 类 资 产 与 权 益 性 资 产, 期 望 收 益 率 设 为 ( 即 年 化 利 率 分 别 为 1.5% 4.5% 10% 左 右 ), 现 金 类 资 产 为 无 风 险 资 产, 期 望 收 益 率 的 波 动 率 为 零 且 与 另 两 类 资 产 收 益 率 不 相 关, 固 定 收 益 类 资 产 与 权 益 类 资 产 的 相 关 系 数 为, 则 三 类 资 产 的 协 方 差 矩 阵 为 : 三 类 资 产 流 动 性 指 标 分 别 为 监 管 机 构 对 投 资 于 权 益 类 资 产 的 比 例 上 限 设 定 为 ( 二 ) 数 值 模 拟 结 果 本 文 采 用 蒙 特 卡 洛 模 拟 的 思 路, 使 用 Matlab(R2010a 版 本 ) 来 运 行 前 述 模 型, 迭 代 步 数 取 60 步 ( 每 步 以 月 为 单 位, 也 即 以 5 年 为 考 察 期 ) 由 于 选 取 的 万 能 险 市 场 参 数, 此 市 场 参 数 下, 市 场 对 低 结 算 利 率 的 惩 罚 程 度 是 高 结 算 利 率 时 敏 感 程 度 的 两 倍, 当 结 算 利 率 每 高 于 市 场 利 率 0.1%, 则 新 单 数 量 增 长 增 加 2%, 退 保 率 下 降 2%; 但 当 结 算 利 率 每 低 于 市 场 利 率 0.1%, 则 新 单 数 量 下 降 4%, 退 保 率 上 升 4% 万 能 险 账 户 的 主 要 数 值 如 下 图 所 示 :

6.5 x 10-3 6 5.5 5 4.5 4 3.5 3 2.5 结 算 利 率 变 动 曲 线 结 算 利 率 (G am m a) 市 场 接 受 利 率 (rm ) 2 0 10 20 30 40 50 60 期 限 (t) 6 x 1010 总 资 产 (A) 保 单 账 户 价 值 (L) 5 特 别 储 备 账 户 (D) A L D 账 户 变 动 曲 线 4 3 2 1 0 0 10 20 30 40 50 60 期 限 (t) 5 x 106 每 期 新 增 保 单 规 模 4.5 累 计 存 续 保 单 规 模 保 单 数 量 变 动 曲 线 4 3.5 3 2.5 2 1.5 1 0.5 0 0 10 20 30 40 50 60 期 限 (t) 0.1 0.09 0.08 0.07 0.06 0.05 0.04 0.03 0.02 0.01 流 动 性 约 束 (Lam bda) 流 动 性 约 束 变 动 曲 线 0 0 10 20 30 40 50 60 期 限 (t)

1 0.9 0.8 0.7 0.6 0.5 0.4 0.3 0.2 0.1 资 产 配 置 比 例 变 动 曲 线 现 金 类 资 产 投 资 比 例 固 定 收 益 类 资 产 投 资 比 例 权 益 类 资 产 投 资 比 例 0 0 10 20 30 40 50 60 期 限 (t) 20 x 10-3 15 投 资 组 合 收 益 率 变 动 曲 线 期 望 收 益 率 (W R) 投 资 组 合 实 际 收 益 率 (W r) 10 5 0-5 0 10 20 30 40 50 60 期 限 (t) 图 1 基 础 模 型 数 值 模 拟 结 果 1 保 单 混 沌 期 本 文 将 上 图 中 箭 头 标 注 的 区 间 段 称 为 保 单 混 沌 期, 此 段 时 期 的 特 征 为 :(1) 万 能 险 结 算 利 率 保 持 在 市 场 接 受 利 率 ;( 2) 保 单 经 过 前 期 的 积 累, 保 单 数 量 趋 于 稳 定 ;( 3) 特 别 储 备 账 户 结 束 缓 慢 增 长 阶 段, 增 速 提 升 ;( 4) 流 动 性 约 束 达 到 暂 时 的 峰 值 并 保 持 稳 定 对 于 投 保 人 而 言, 由 于 保 单 结 算 利 率 保 持 在 市 场 结 算 利 率 水 平, 所 以 大 部 分 原 有 投 保 人 并 不 会 选 择 立 刻 退 保, 而 保 单 的 销 售 也 能 吸 引 到 稳 定 的 新 增 投 保 人, 消 费 者 对 保 单 的 辨 识 度 处 于 某 种 混 沌 状 态, 所 以 本 文 将 此 段 期 间 称 为 保 单 混 沌 期 对 于 保 险 公 司 而 言, 保 单 混 沌 期 之 前, 保 险 公 司 保 持 高 于 市 场 接 受 利 率 的 结 算 利 率, 以 获 取 较 高 的 新 单 增 长 率 和 较 低 的 退 保 率 ; 保 单 混 沌 期 之 后, 保 险 公 司 逐 步 降 低 结 算 利 率, 不 再 计 划 长 期 经 营 此 万 能 险 保 单, 新 单 销 售 衰 减 退 保 率 大 幅 上 升 ; 而 保 单 混 沌 期, 则 是 保 险 公 司 利 用 前 期 高 结 算 利 率 所 积 累 起 来 的 保 单 实 现 快 速 盈 利 的 时 期 保 险 公 司 经 营 短 期 万 能 险 的 策 略 即 为 保 单 开 始 阶 段 维 持 较 高 的 结 算 利 率, 一 段 时 期 以 后, 通 过 逐 步 调 低 结 算 利 率, 积 累 自 身 盈 利, 并 引 导 消 费 者 逐 步 退 保, 提 前 结 束 保 单 对 于 消 费 者 最 优 的 策 略 应 该 是

积 极 了 解 所 购 买 的 万 能 险 产 品, 当 保 单 进 入 混 沌 期 之 后, 根 据 自 身 情 况 逐 步 选 择 退 保 取 回 资 金 用 于 其 他 投 资, 而 未 投 保 的 消 费 应 该 避 免 购 买 处 于 混 沌 期 的 万 能 险 产 品, 而 应 该 在 万 能 险 产 品 刚 刚 成 立 的 前 期 选 择 购 买 2 最 优 资 产 配 置 与 流 动 性 风 险 首 先, 由 于 本 文 优 化 的 期 间 内, 资 产 市 场 稳 定, 各 类 资 产 的 收 益 率 分 布 保 持 一 致, 所 以 优 化 后 的 资 产 配 置 比 例 在 较 长 期 间 内 基 本 保 持 不 变, 仅 在 后 期, 由 于 流 动 性 约 束 的 升 高, 部 分 配 置 于 权 益 类 的 资 产 被 重 新 配 置 于 流 动 性 相 对 更 高 的 固 定 收 益 类 和 现 金 类 资 产 中 当 资 产 流 动 性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万 能 险 市 场 状 态 平 稳 ( 指 万 能 险 市 场 参 数 保 持 平 稳 ), 万 能 险 账 户 流 动 性 充 裕, 不 会 发 生 流 动 性 风 险 在 混 沌 期 及 以 前, 流 动 性 约 束 峰 值 仅 为 5% 左 右, 而 混 沌 期 后 高 退 保 情 况 下, 也 未 超 过 10%, 所 以 流 动 性 风 险 整 体 处 于 较 低 的 水 平 ( 三 ) 关 键 参 数 敏 感 性 分 析 1 万 能 险 市 场 参 数 对 结 算 利 率 决 策 的 影 响 万 能 险 市 场 参 数 反 应 了 市 场 上 消 费 者 对 万 能 险 结 算 利 率 的 敏 感 性 程 度, 保 险 公 司 在 面 对 不 同 的 市 场 参 数 环 境 下, 结 算 利 率 的 选 取 行 为 也 将 各 不 相 同, 在 前 述 基 础 模 型 上, 针 对 参 数 分 别 做 了 敏 感 性 分 析, 如 下 图 所 示 : 7 x 10-3 6.5 6 5.5 5 4.5 4 3.5 3 2.5 新 单 增 长 敏 感 度 b1=10 b1=20 b1=30 b1=40 b1=50 rm=0.4% 2 0 10 20 30 40 50 60 期 限 (t) 6.5 x 10-3 6 5.5 5 4.5 4 3.5 3 2.5 新 单 下 降 敏 感 度 b2=20 b2=40 b2=60 b2=80 b2=100 rm=0.4% 2 0 10 20 30 40 50 60 期 限 (t)

6.5 x 10-3 6 5.5 5 4.5 4 3.5 3 2.5 退 保 率 降 低 敏 感 度 d1=10 d1=20 d1=30 d1=40 d1=50 rm=0.4% 2 0 10 20 30 40 50 60 期 限 (t) 6.5 x 10-3 6 5.5 5 4.5 4 3.5 3 2.5 退 保 率 增 加 敏 感 度 d2=20 d2=40 d2=60 d2=80 d2=100 rm=0.4% 2 0 10 20 30 40 50 60 期 限 (t) 图 2 万 能 险 市 场 参 数 与 结 算 利 率 相 关 关 系 图 从 上 图 可 以 看 出, 的 差 值 越 大, 即 消 费 者 对 结 算 利 率 高 于 和 低 于 市 场 接 受 利 率 的 敏 感 性 差 异 越 大, 保 单 的 混 沌 期 越 长, 保 险 公 司 将 拥 有 更 多 的 时 间 快 速 积 累 利 润, 消 费 者 的 选 择 余 地 也 相 对 越 大, 既 可 以 继 续 持 有 保 单 获 取 市 场 平 均 利 率 的 回 报, 也 可 以 选 择 退 保 另 行 投 资 2 权 益 资 产 收 益 率 波 动 性 对 资 产 配 置 与 结 算 利 率 决 策 的 影 响 保 险 公 司 经 营 万 能 险 产 品, 在 万 能 险 市 场 参 数 之 外, 投 资 资 产 的 市 场 参 数 变 化 也 将 对 期 资 产 配 置 结 算 利 率 决 策 及 整 个 经 营 过 程 带 来 深 远 影 响, 此 处 特 对 权 益 资 产 波 动 性 加 大 进 行 模 拟 分 析 基 于 基 础 模 型, 将 权 益 类 资 产 收 益 率 的 标 准 差 分 别 设 定 为 0.3333% 0.3750% 0.4167% 0.4583% 和 0.5000%, 对 应 年 化 后 的 标 准 差 为 4% 4.5% 5% 5.5% 和 6% 左 右, 如 下 图 所 示 :

6.5 x 10-3 6 5.5 5 4.5 4 3.5 3 2.5 结 算 利 率 变 化 曲 线 SD=0.3333% SD=0.3750% SD=0.4167% SD=0.4583% SD=0.5000% rm=0.4000% 2 0 10 20 30 40 50 60 期 限 (t) 1.2 1 0.8 权 益 资 产 配 置 比 例 SD=0.3333% SD=0.3750% SD=0.4167% SD=0.4583% SD=0.5000% 0.6 0.4 0 10 20 30 40 50 60 期 限 (t) 图 3 权 益 资 产 不 同 波 动 性 水 平 与 结 算 利 率 权 益 资 产 配 置 比 例 模 拟 关 系 显 然, 在 波 动 性 较 低 时, 保 险 公 司 将 把 尽 可 能 多 的 资 产 配 置 在 权 益 资 产 上 以 获 取 更 高 的 收 益, 但 随 着 波 动 性 的 增 加, 权 益 资 产 配 置 比 例 显 著 下 降, 从 80.00% 迅 速 滑 落 到 42.76% 随 着 波 动 性 的 增 加, 由 于 资 产 配 置 中 权 益 资 产 的 比 例 下 降 显 著, 导 致 投 资 组 合 收 益 率 下 降, 从 而 使 得 结 算 利 率 长 期 处 于 市 场 接 受 利 率 水 平, 保 单 混 沌 期 过 长, 如 果 消 费 者 认 识 到 保 单 将 长 期 保 持 市 场 利 率 水 平, 将 可 能 导 致 原 有 万 能 险 保 单 发 生 大 规 模 的 退 保 以 及 新 保 单 的 销 售 困 难, 最 终 使 得 万 能 险 业 务 萎 缩, 利 润 显 著 下 降 面 对 风 险 加 大 的 权 益 资 产 投 资 市 场, 如 果 保 险 公 司 为 了 留 住 现 有 客 户 并 积 极 开 拓 市 场, 将 不 得 不 强 制 将 更 多 的 资 产 配 置 于 权 益 类 资 产, 从 而 有 可 能 确 定 较 高 的 结 算 利 率, 盘 活 整 个 万 能 险 账 户 这 样 操 作 首 先 会 使 得 保 险 公 司 的 风 险 容 忍 度 水 平 无 法 被 满 足, 同 时, 也 将 使 得 保 险 公 司 向 万 能 险 账 户 注 入 自 有 资 金 的 可 能 性 和 规 模 成 倍 增 加 所 以, 当 权 益 资 产 波 动 性 增 大 时, 保 险 公 司 首 先 应 该 采 取 如 下 两 项 措 施 : 一 是 重 新 评 估 自 身 的 风 险 容 忍 度 水 平, 股 东 及 管 理 层 是 否 愿 意 承 担 更 大 的 利 差 损 风 险 ; 二 是 评 估 自 有 资 金 规 模 和 持 续 获 取 资 金 注 入 的 能 力,

并 对 权 益 资 产 的 后 市 做 出 判 断, 评 估 自 身 是 否 有 足 够 的 资 金 防 范 可 能 发 生 的 风 险 从 而 采 取 措 施 应 对 市 场 变 化, 确 定 下 一 步 经 营 发 展 方 向 3 资 产 流 动 性 变 化 对 资 产 配 置 与 结 算 利 率 决 策 的 影 响 虽 然 在 基 础 模 型 中, 万 能 险 账 户 绝 大 部 分 资 产 配 置 于 权 益 类 资 产, 但 在 市 场 环 境 稳 定 的 前 提 下, 基 本 不 会 出 现 流 动 性 风 险 然 而 对 于 频 频 举 牌 上 市 公 司, 由 资 产 集 中 度 过 高 而 带 来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却 是 无 法 忽 视 的, 此 节 分 别 假 设 在 第 20 期 和 第 40 期 时, 非 现 金 类 资 产 的 流 动 性 指 标 变 为 原 来 的 十 分 之 一, 即, 资 产 配 置 比 例 分 别 如 下 图 所 示 : 1 0.8 流 动 性 恶 化 发 生 在 t=20 期 资 产 配 置 曲 线 现 金 类 资 产 固 定 收 益 类 资 产 权 益 类 资 产 0.6 0.4 0.2 0 0 10 20 30 40 50 60 期 限 (t) 1 0.8 流 动 性 恶 化 发 生 在 t=40 期 资 产 配 置 曲 线 现 金 类 资 产 固 定 收 益 类 资 产 权 益 类 资 产 0.6 0.4 0.2 0 0 10 20 30 40 50 60 期 限 (t) 图 4 资 产 流 动 性 突 变 下 最 优 资 产 配 置 曲 线 资 产 流 动 性 恶 化 时, 权 益 类 资 产 配 置 开 始 持 续 下 降, 同 时, 现 金 类 资 产 与 固 定 收 益 类 比 例 上 升 显 著, 表 明 保 险 公 司 需 将 更 多 资 产 配 置 于 流 动 性 较 好 的 资 产 上, 但 是 由 于 此 时 资 产 流 动 性 已 经 恶 化, 所 以 资 产 配 置 比 例 的 调 整 必 然 使 得 保 险 公 司 面 临 一 定 的 折 价 损 失, 从 而 带 来 投 资 收 益 的 进 一 步 降 低, 加 速 结 算 利 率 的 下 降 速 度, 带 来 一 系 列 的 连 锁 反 应 同 时, 资 产 流 动 性 变 化 发 生 的 时 间 越 迟, 保 险 公 司 面 临 流 动 性 风 险 就 越 大 所 以 保 险 公 司 应 该 在 市 场 环 境 稳 定 的 情 况 下, 降 低 由

于 自 身 投 资 策 略 带 来 的 资 产 集 中 度 过 高, 从 而 引 发 流 动 性 风 险 的 可 能 性, 合 理 管 控 资 产 流 动 性 风 险 五 结 论 本 文 以 一 个 简 化 的 万 能 险 账 户 为 对 象, 根 据 我 国 保 险 公 司 经 营 的 实 际 环 境 要 求, 建 立 了 一 个 以 万 能 险 特 别 储 备 账 户 终 值 最 大 化 为 目 标 包 含 资 产 配 置 比 例 和 结 算 利 率 这 两 个 关 键 决 策 变 量 负 债 端 和 资 产 端 双 驱 动 的 动 态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最 优 化 模 型 这 样 的 设 计 使 得 保 险 公 司 在 做 决 策 时 能 够 统 筹 考 虑 资 产 与 负 债 的 情 况, 避 免 了 负 债 结 构 设 计 与 资 产 投 资 相 割 裂 的 弊 端, 使 得 保 险 公 司 能 够 更 好 的 完 善 万 能 险 经 营 决 策 过 程 在 数 值 模 拟 方 面, 本 文 采 用 蒙 特 卡 罗 计 算 机 仿 真 模 拟 的 方 法, 对 比 分 析 不 同 关 键 参 数 对 保 险 公 司 资 产 配 置 结 算 利 率 决 策 及 特 别 储 备 账 户 的 影 响, 并 对 保 险 公 司 万 能 险 经 营 策 略 与 投 保 人 购 买 及 退 保 决 策 等 市 场 行 为 做 出 解 释, 分 析 市 场 参 数 变 化 权 益 资 产 收 益 率 波 动 加 剧 与 资 产 流 动 性 恶 化 等 情 形 对 保 险 公 司 万 能 险 经 营 的 影 响 数 值 模 拟 结 果 让 我 们 对 万 能 险 经 营 过 程 中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资 本 市 场 风 险 和 保 险 市 场 风 险 的 影 响 有 了 直 接 清 晰 的 认 识, 结 果 表 明 : 保 险 公 司 在 万 能 险 保 单 销 售 初 期 将 采 取 高 结 算 利 率 以 带 动 新 保 单 高 销 售 增 长 的 经 营 策 略, 而 投 保 人 最 优 策 略 为 在 结 算 利 率 降 为 市 场 平 均 水 平 后 择 机 选 择 退 保 ; 且 保 险 市 场 消 费 者 对 结 算 利 率 高 于 市 场 接 受 利 率 的 敏 感 性 与 低 于 时 的 敏 感 性 差 异 越 大, 保 单 的 混 沌 期 越 长 ; 流 动 性 风 险 方 面, 当 资 产 流 动 性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万 能 险 市 场 状 态 平 稳 时, 万 能 险 账 户 流 动 性 充 裕, 不 会 发 生 流 动 性 风 险 ; 但 当 流 动 性 突 然 恶 化 时, 保 险 公 司 将 面 临 一 定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与 资 产 折 价 风 险, 且 流 动 性 恶 化 发 生 的 时 间 越 晚, 对 保 险 公 司 的 影 响 越 大 ; 资 本 市 场 波 动 性 加 大 将 使 得 保 险 公 司 的 投 资 回 报 要 求 与 风 险 容 忍 度 要 求 产 生 冲 突, 当 资 本 市 场 结 构 发 生 变 化 时, 保 险 公 司 应 重 新 评 估 对 市 场 的 判 断 和 自 身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以 确 定 新 的 经 营 策 略 参 考 文 献 [1] 陈 友 平, 论 保 险 公 司 的 投 资 策 略 [J]. 保 险 研 究, 2000(07): 第 12-13 页. [2] 秦 振 球 与 俞 自 由, 从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看 我 国 寿 险 产 品 开 发 和 资 金 运 用 [J]. 上 海 保 险, 2002(12): 第 26-28 页.

[3] 刘 喜 华, 保 险 资 金 的 风 险 管 控 [J]. 中 国 保 险, 2005(08): 第 24-27 页. [4] 杨 枫 与 薛 逢 源, 保 险 资 金 运 用 与 最 优 监 管 比 例 分 红 险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模 型 探 讨 [J]. 保 险 研 究, 2014(10): 第 24-37 页. [5]Andrea Consiglio, Flavio Cocco and Stavros A. Zenios, 2008. Asset and liability modelling for participating policies with guarantees[j]. European Journal of Operational Research, Volume 186, Issue 1, Pages 380 404 [6]Andrea Consiglio, David Saunders and Stavros A. Zenios, 2006. Asset and liability management for insurance products with minimum guarantees: The UK case[j]. Journal of Banking & Finance, Volume 30, Issue 2, Pages 645 667 [7]G. Consigli, and M. A. H. Dempster, 1998. Dynamic stochastic programming for asset-liability management[j]. Annals of Operations Research, Volume 81, Issue 0, Pages 131-162 [8]Koopmans, K.C. The Risk of Interest Fluctuations in Life Insurance Companies. Philadelphia: Penn Mutual Life Insurance Co (1942) [9]Redington, F. M., 1952. Review of the Principles of Life Office Valuations[J]. Journal of the Institute of Actuaries, vol. 78, Pages 286-340.

保 险 公 司 资 本 结 构 业 务 集 中 度 与 再 保 险 需 求 研 究 摘 要 : 关 键 词 : 一 引 言 再 保 险 是 保 险 公 司 的 一 种 风 险 管 理 手 段, 保 险 公 司 ( 分 出 公 司 ) 可 以 通 过 再 保 险 将 部 分 承 保 风 险 转 移 给 再 保 险 公 司 ( 分 入 公 司 ), 这 样 可 以 稳 定 保 险 公 司 的 经 营, 有 利 于 保 险 企 业 以 及 保 险 市 场 的 稳 定 发 展 但 是, 我 国 再 保 险 市 场 存 在 有 效 需 求 不 足 的 问 题 ( 祝 向 军,2002), 而 解 决 再 保 险 的 需 求 问 题 是 活 跃 再 保 险 市 场 的 关 键 之 一 所 以 关 于 再 保 险 需 求 及 其 影 响 因 素 的 研 究 对 于 理 论 和 实 践 都 有 重 要 意 义 基 于 此, 国 内 外 一 些 学 者 对 再 保 险 需 求 及 其 影 响 因 素 进 行 了 较 为 深 入 的 研 究 在 理 论 研 究 方 面, 国 内 外 学 者 主 要 从 效 用 最 大 化 均 值 方 差 模 型 和 最 优 资 本 结 构 等 方 面 进 行 了 分 析 Borch (1961) 通 过 帕 1 陈 华,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保 险 学 院 副 教 授 丁 宇 刚,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保 险 学 院 硕 士 研 究 生

累 托 均 衡 分 析, 认 为 只 有 十 分 风 险 厌 恶 的 保 险 人 才 会 将 一 部 分 保 费 分 出 去 ; 祝 向 军 (2002) 从 效 用 最 大 化 出 发 分 析 风 险 厌 恶 保 险 人 的 帕 累 托 最 优 状 态, 认 为 风 险 厌 恶 的 保 险 人 应 该 将 部 分 保 费 分 给 风 险 中 性 的 保 险 人 Blazenko (1986) 利 用 均 值 方 差 模 型, 认 为 不 论 在 完 全 竞 争 市 场 还 是 非 完 全 竞 争 市 场 中, 保 险 公 司 都 存 在 再 保 险 需 求 Doherty &Tinic (1981) 从 资 本 结 构 的 角 度 分 析 了 再 保 险 需 求, 认 为 即 使 保 险 公 司 没 有 设 置 优 化 股 东 权 益 的 机 制, 也 会 通 过 再 保 险 来 分 散 风 险 ; Hoerger&Sloan (1990) 从 最 大 化 公 司 价 值 角 度 出 发, 分 析 了 影 响 保 险 公 司 是 否 进 行 再 保 险 以 及 分 保 比 例 的 因 素, 他 的 理 论 模 型 证 明 损 失 波 动 率 越 高 规 模 越 小 和 业 务 比 率 ( 盈 余 / 保 费 ) 越 小, 保 险 公 司 的 分 保 比 例 将 越 高 ;Garven& Tennant(2003) 也 从 最 大 化 公 司 价 值 的 角 度 分 析, 他 的 理 论 模 型 证 明 杠 杆 率 较 高 投 资 较 多 的 税 收 优 惠 资 产 的 保 险 公 司 再 保 险 需 求 更 强 在 实 证 研 究 方 面, 学 者 们 主 要 是 在 之 前 理 论 研 究 的 基 础 上, 利 用 各 地 区 再 保 险 市 场 的 年 度 数 据, 通 过 计 量 模 型 来 分 析 与 再 保 险 需 求 相 关 的 因 素 Mayers & Smith (1990) 利 用 1276 家 财 险 公 司 的 数 据, 运 用 OLS 回 归 分 析, 其 实 证 结 果 表 明 所 有 者 结 构 公 司 规 模 业 务 集 中 程 度 地 域 集 中 程 度 对 再 保 险 需 求 有 显 著 影 响 Hoerger&Sloan (1990) 的 实 证 结 果 表 明 损 失 波 动 率 越 高 规 模 越 小 和 业 务 比 率 ( 盈 余 / 保 费 ) 越 小, 保 险 公 司 的 分 保 比 例 将 越 高 的 结 论, 与 其 理 论 模 型 预 期 一 致 Garven& Tennant(2003) 也 通 过 OLS 回 归 分 析 发 现 杠 杆 率 较 高 投 资 较 多 的 税 收 优 惠 资 产 的 保 险 公 司 再 保 险 需 求 更 强 Cole & McCullough(2006) 分 别 运 用 OLS 回 归 和 两 阶 段 模 型 检 验 了 影 响 整 体 再 保 险 需 求 和 对 国 外 再 保 险 的 因 素, 发 现 再 保 险 市 场 的 状 况 是 重 要 影 响 因 素 Marijana et al(2014) 利 用 克 罗 地 亚 2003-2011 年 保 险 公 司 的 数 据, 运 用 线 性 动 态 面 板 模 型 进 行 回 归 分 析, 实 证 结 果 表 明 业 务 集 中 度 损 失 波 动 率 与 再 保 险 需 求 呈 正 比, 资 本 回 报 率 和 再 保 险 价 格 与 再 保 险 需 求 呈 反 比 关 系 国 内 学 者 利 用 我 国 保 险 公 司 的 数 据 也 进 行 了 相 关 实 证 研 究 赵 桂 芹 和 吴 洪 (2010) 采 用 分 位 数 回 归 方 法 对 财 产 保 险 公 司 的 再 保 险 动 机 进 行 检 验, 发 现 稳 健 经 营 和 专 业 服 务 需 求 是 财 险 公 司 进 行 再 保 险 的 主 1 要 动 机 胡 炳 志 等 (2012) 采 用 BP 神 经 网 络 方 法, 从 宏 观 和 微 观 两 1 保 险 公 司 有 四 种 再 保 险 动 机, 分 别 是 稳 健 经 营 投 资 激 励 规 避 税 收 动 机 和 获 取 专 业 服 务 的 动 机 赵 桂 芹, 吴 洪,2010, 中 国 财 产 险 保 险 公 司 的 再 保 险 决 策 动 机 基 于 分 位 数 回 归 方 法 的 实 证 分 析 [J]. 财 经 论 丛

个 角 度 对 影 响 我 国 财 险 公 司 的 再 保 险 需 求 的 因 素 进 行 了 实 证 分 析, 发 现 外 部 宏 观 因 素 对 于 财 险 公 司 再 保 险 需 求 的 影 响 较 大, 而 内 部 因 素 影 响 不 显 著 魏 婷 (2013) 发 现 财 产 保 险 公 司 再 保 险 需 求 与 公 司 规 模 呈 正 相 关 整 体 上 与 杠 杆 比 率 正 相 关 吴 迪 (2014) 的 实 证 结 果 表 明 再 保 险 需 求 与 偿 付 能 力 和 承 保 能 力 都 呈 负 相 关 可 以 看 出 国 内 对 于 影 响 再 保 险 需 求 的 因 素 的 研 究 基 本 上 局 限 在 财 产 保 险 公 司, 而 且 由 于 指 标 数 据 以 及 计 量 方 法 的 差 异, 得 出 的 结 论 也 存 在 较 大 分 歧 以 上 实 证 研 究 分 析 了 各 种 指 标 与 保 险 公 司 再 保 险 的 关 系, 且 都 是 分 析 各 因 素 对 再 保 险 需 求 的 单 向 影 响 另 外 还 有 学 者 仅 选 取 了 资 本 结 构 相 关 因 素 分 析 了 再 保 险 与 资 本 结 构 之 间 的 双 向 关 系 Yung-Ming Shiu (2011) 采 用 英 国 1985-2002 年 财 险 公 司 的 数 据, 利 用 2SLS 模 型 进 行 回 归, 分 析 再 保 险 和 资 本 结 构 之 间 的 因 果 关 系, 发 现 高 杠 杆 率 的 保 险 公 司 更 倾 向 于 购 买 再 保 险, 进 行 再 保 险 越 多 的 保 险 公 司 的 杠 杆 率 往 往 越 高 许 闲 和 陈 卓 苗 (2013) 利 用 我 国 保 险 公 司 的 数 据, 通 过 2SLS 回 归 联 立 方 程 组, 并 同 时 采 用 固 定 效 应 面 板 数 据 方 法 进 行 分 析, 得 到 与 Yung-Ming Shiu (2011) 一 致 的 结 论 本 文 利 用 我 国 2006 年 -2014 年 保 险 公 司 的 数 据, 主 要 从 保 险 公 司 资 本 结 构 和 业 务 结 构 分 析 各 因 素 与 保 险 公 司 再 保 险 需 求 的 关 系 在 分 析 各 因 素 与 再 保 险 需 求 的 关 系 时, 大 部 分 之 前 的 实 证 研 究 都 运 用 OLS 回 归 ; 为 了 更 深 刻 说 明 问 题, 本 文 出 了 运 用 OLS 回 归 外 还 采 用 分 步 回 归 方 法 进 行 分 析 : 第 一 步 利 用 二 元 选 择 模 型 分 析 与 是 否 进 行 再 保 险 相 关 的 因 素 ; 第 二 步, 对 进 行 了 再 保 险 的 保 险 公 司, 利 用 截 断 回 归 模 型 分 析 与 分 保 比 例 相 关 因 素 另 外, 之 前 的 研 究 鲜 有 比 较 财 险 公 司 和 寿 险 公 司 再 保 险 需 求 影 响 因 素 的 差 异, 为 了 更 加 深 刻 说 明 问 题, 本 文 将 分 别 对 二 者 进 行 计 量 分 析 二 理 论 假 设 与 指 标 选 取 ( 一 ) 理 论 假 设 影 响 保 险 公 司 再 保 险 需 求 的 因 素 有 很 多, 本 文 主 要 选 取 与 资 本 结 构 与 业 务 结 构 相 关 的 因 素 及 其 他 几 个 重 要 因 素 进 行 分 析, 另 外 为 了 比 较 不 同 性 质 公 司 之 间 的 区 别, 还 将 根 据 公 司 性 质 设 置 几 个 虚 拟 变 量 1. 资 本 结 构 (1) 公 司 规 模 一 方 面, 根 据 破 产 理 论, 公 司 规 模 越 小, 公 司 破 产 概 率 和 破 产 成 本 会 越 高 根 据 Hoerger, Sloan & Hassan (1990) 的 理 论 模 型 结 果 : 保 险 公 司 的 破 产 概 率 越 高 则 再 保 险 需 求 越 高 ; 所 以

公 司 规 模 越 小 越 需 要 进 行 再 保 险 另 一 方 面, 保 险 公 司 的 规 模 越 大, 一 般 承 保 的 保 险 业 务 也 会 越 多, 这 意 味 着 承 担 的 风 险 越 大, 所 以 就 越 需 要 进 行 再 保 险 因 此, 公 司 规 模 与 再 保 险 需 求 的 关 系 取 决 于 这 两 种 作 用 的 强 弱, 需 要 进 一 步 研 究 以 前 学 者 有 选 取 总 资 产 或 者 总 保 费 作 为 衡 量 公 司 规 模 的 指 标, 本 文 选 取 公 司 总 资 产 和 总 保 费 两 个 指 标 衡 量 公 司 规 模 (2) 杠 杆 率 根 据 破 产 理 论, 存 在 一 个 最 优 的 杠 杆 率, 如 果 公 司 杠 杆 比 率 高 于 该 最 优 比 率, 公 司 破 产 概 率 会 随 之 上 升 而 且, 杠 杆 比 率 越 高 说 明 公 司 的 偿 付 能 力 越 差 ; 在 发 生 巨 大 损 失 的 时 候, 承 受 能 力 越 弱 所 以, 本 文 假 设 杠 杆 比 率 与 再 保 险 需 求 正 相 关 本 文 选 取 资 产 负 债 率 和 赔 付 比 来 衡 量 杠 杆 率 (3) 承 保 能 力 保 险 公 司 分 出 保 费 的 一 个 直 接 原 因 是 觉 得 自 己 的 承 保 能 力 不 足 以 承 担 总 保 费 所 代 表 的 保 险 责 任 承 保 能 力 越 弱 的 保 险 公 司 对 再 保 险 需 求 越 大 承 保 能 力 可 以 认 为 是 公 司 盈 余 对 其 承 担 的 保 险 责 任 的 覆 盖 程 度 公 司 盈 余 可 用 所 有 者 权 益 表 示, 保 险 责 任 一 般 与 保 费 和 赔 偿 呈 正 比, 所 以 本 文 选 取 以 下 两 个 系 数 来 衡 量 承 保 能 力 : 系 数 1 等 于 所 有 者 权 益 比 上 总 保 费 ; 系 数 2 等 于 所 有 者 权 益 比 上 总 赔 款 2. 业 务 结 构 本 文 以 业 务 集 中 度 来 刻 画 业 务 结 构 业 务 集 中 度 用 Herfindahl 指 数 来 表 示, 即 各 业 务 保 费 收 入 占 总 保 费 的 百 分 比 的 平 方 和 该 指 数 越 大, 说 明 保 险 公 司 的 业 务 越 集 中 Herfindahl 指 数 与 保 险 公 司 再 保 险 需 求 具 有 双 向 关 系 (Cole& McCullough,2006; 赵 桂 芹 和 吴 洪,2010): 一 方 面, 根 据 风 险 分 散 理 论, 该 指 数 越 大 意 味 着 风 险 越 大 ; 另 一 方 面, 每 种 业 务 的 风 险 不 一 样, 如 果 保 险 公 司 业 务 集 中 在 风 险 小 的 业 务, 那 么 其 整 体 风 险 会 较 小 所 以,Herfindahl 指 数 与 再 保 险 需 求 的 关 系 待 进 一 步 分 析 3. 公 司 性 质 公 司 性 质 对 公 司 政 策 有 重 要 影 响, 根 据 不 同 的 分 类 标 准, 可 将 保 险 公 司 分 为 多 类 本 文 除 了 分 析 财 险 公 司 与 寿 险 公 司 之 间 的 差 异 之 外, 还 对 外 资 保 险 公 司 与 非 外 资 保 险 公 司 上 市 保 险 公 司 与 非 上 市 保 险 公 司 股 份 制 保 险 公 司 与 非 股 份 制 保 险 公 司 分 别 进 行 分 析 外 资 保 险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意 识 一 般 强 于 非 外 资 公 司, 一 般 会 有 着 更 加 完 善 的 风 险 管 理 及 再 保 险 机 制, 所 以 外 资 保 险 公 司 的 再 保 险 需 求 会 更 大 相 比 于 非 上 市 公 司, 上 市 公 司 的 股 权 比 较 分 散 ; 根 据 祝 向 军 (2002) 的 理 论 : 公 司 股 权 越 分 散, 该 公 司 越 趋 于 风 险 中 性, 即 越 不 需 要 再 保 险 但 是,

非 上 市 的 保 险 公 司 由 于 相 对 缺 乏 在 二 级 市 场 的 融 资 能 力, 此 类 公 司 往 往 希 望 购 买 更 多 再 保 险 来 规 避 赔 付 支 出 对 公 司 经 营 造 成 的 不 确 定 性 ( 许 闲 和 陈 卓 苗,2013) 所 以, 上 市 公 司 对 再 保 险 需 求 是 否 强 于 非 上 市 公 司, 还 需 要 根 据 这 两 种 作 用 强 弱 而 定 同 样, 股 份 制 保 险 公 司 与 非 股 份 制 保 险 公 司 之 间 的 差 异 也 受 这 两 方 面 作 用, 需 进 一 步 讨 论 4. 其 他 重 要 因 素 (1) 损 失 波 动 率 损 失 波 动 率 越 大, 会 使 得 保 险 公 司 的 现 金 流 波 动 率 越 大, 公 司 面 对 的 风 险 将 越 大 ; 而 且 损 失 波 动 率 越 大, 说 明 发 生 巨 大 损 失 的 可 能 性 越 大 所 以 本 文 假 设 损 失 波 动 率 与 再 保 险 需 求 正 相 关 (2) 税 收 比 例 由 于 所 得 税 的 累 进 制 度, 降 低 公 司 盈 余 的 波 动 性 能 够 有 效 降 低 公 司 税 负 水 平 Mayers&Smith( 1990) Cole & McCullough(2006) 发 现 保 险 公 司 通 过 购 买 再 保 险 降 低 收 入 的 波 动 性 可 以 实 现 税 负 总 水 平 的 下 降, 从 而 更 大 化 公 司 净 利 润 所 以 本 文 假 设 税 收 比 例 与 保 险 公 司 再 保 险 需 求 呈 正 相 关 (3) 盈 利 能 力 盈 利 能 力 越 强 的 公 司 承 受 风 险 的 能 力 越 强, 所 以 越 不 需 要 再 保 险 来 分 散 风 险 ; 而 且 分 出 保 费 会 减 少 分 出 公 司 的 资 产, 对 于 盈 利 能 力 高 的 公 司, 会 倾 向 于 保 留 着 一 部 分 资 产 获 取 更 多 收 益 本 文 将 用 资 产 收 益 率 来 衡 量 保 险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 二 ) 指 标 选 取 之 前 的 学 者 都 是 采 用 是 否 进 行 再 保 险 和 分 保 比 例 两 个 指 标 来 衡 量 保 险 公 司 的 再 保 险 需 求 为 了 更 加 深 入 研 究 各 因 素 与 再 保 险 需 求 的 关 系, 本 文 同 时 选 取 这 两 个 指 标 来 衡 量 再 保 险 需 求 :(1) 是 否 进 行 再 保 险 ( 用 表 示, 等 于 0 代 表 未 分 出 保 费, 等 于 1 代 表 有 分 出 保 费 ); (2) 分 保 比 例 ( 分 出 保 费 与 总 保 费 之 比 值, 用 表 示 ) 表 1 汇 总 了 各 变 量 的 符 号 含 义 及 根 据 理 论 假 设 得 到 的 预 期 影 响 表 1 变 量 符 号 含 义 及 其 预 期 影 响 变 量 符 号 定 义 预 期 影 响 Y1 Y2 资 本 结 构

LZC 总 资 产 取 对 数 LBF 总 保 费 取 对 数 FZL 资 产 负 债 率 : 总 负 债 / 总 资 产 + + PFL 赔 付 率 : 总 赔 款 / 总 保 费 + + CB1 所 有 者 权 益 / 总 保 费 - - CB2 所 有 者 权 益 / 总 赔 款 - - 业 务 结 构 HERF Herfindahl 指 数 公 司 性 质 S1 取 1 表 示 外 资 保 险 公 司, 取 0 表 示 非 外 资 保 险 公 司 + + S2 取 1 表 示 上 市 公 司, 取 0 表 示 非 上 市 公 司 - - S3 取 1 表 示 股 份 制 公 司, 取 0 表 示 非 股 份 制 公 司 - - 其 他 因 素 LV 损 失 波 动 率 :( 今 年 赔 款 - 去 年 赔 款 )/ 去 年 赔 款 + + TAX ( 利 润 总 额 - 净 利 润 )/ 总 保 费 + + ROA 净 利 润 / 总 资 产 - - 注 : + 表 示 该 自 变 量 对 因 变 量 的 预 期 影 响 为 正, - 表 示 该 自 变 量 对 因 变 量 的 影 响 为 负, 表 示 该 自 变 量 对 于 因 变 量 的 预 期 影 响 可 正 可 负

三 实 证 模 型 与 数 据 来 源 ( 一 ) 实 证 模 型 1.OLS 模 型 在 分 析 各 影 响 因 素 与 再 保 险 需 求 的 关 系 时, 国 内 外 学 者 用 的 最 多 就 是 OLS 回 归 本 文 首 先 也 运 用 OLS 方 法 进 行 回 归, 具 体 回 归 方 程 如 下 : (1) (2) 2. 分 步 回 归 模 型 Haushalter(2000) 在 分 析 公 司 的 对 冲 决 策 时, 其 实 证 结 果 表 明 将 决 策 过 程 分 为 两 步 更 能 说 明 问 题 与 对 冲 决 策 相 似, 保 险 公 司 的 再 保 险 决 策 也 可 能 分 为 两 个 决 策 阶 段, 第 一 阶 段 决 定 是 否 进 行 再 保 险, 第 二 阶 段 在 进 行 再 保 险 的 基 础 上 决 定 分 出 多 少 保 费 而 普 通 的 OLS 回 归 不 能 解 决 分 阶 段 决 策 的 问 题, 所 以 本 文 采 用 分 步 回 归 模 型 : 第 一 步 采 用 二 元 选 择 模 型 (LOGIT) 进 行 回 归, 其 回 归 方 程 为 : (3) 第 二 步 是 在 决 定 进 行 再 保 险 的 基 础 上 再 决 策 分 出 多 少 保 费, 符 合 截 断 回 归 模 型 (TOBIT) 的 情 形, 其 回 归 方 程 为 : (4) (5) ( 二 ) 数 据 来 源 本 文 涉 及 到 的 保 险 公 司 有 135 家, 其 中 财 险 公 司 65 家, 寿 险 公 司 70 家 保 险 公 司 的 性 质 根 据 各 保 险 公 司 官 网 公 布 的 信 息 和 中 国 保 险 年 鉴 公 司 版 相 关 内 容 整 理 而 得 资 产 负 债 总 保 费 各 业 务 的 保 费 赔 款 或 给 付 分 出 保 费 利 润 和 净 利 润 的 数 据 直 接 来 自 2007 年 到

2015 年 的 中 国 保 险 年 鉴 (2006 到 2014 年 的 数 据 ) 分 保 比 例 公 司 规 模 杠 杆 比 率 偿 付 能 力 业 务 集 中 度 1 税 费 比 率 和 资 产 收 益 率 等 数 据 根 据 上 文 各 变 量 的 定 义 计 算 而 得 因 为 有 的 保 险 公 司 在 2006 年 到 2014 年 之 间 新 成 立 或 者 合 并 重 组, 所 以 有 些 样 本 数 据 缺 失, 因 此 本 文 采 用 非 平 衡 面 板 数 据 进 行 计 量 分 析 四 实 证 分 析 与 结 果 ( 一 ) 数 据 描 述 表 2 描 述 统 计 变 量 总 体 财 险 公 司 寿 险 公 司 均 值 均 值 均 值 Y1 0.9317 0.9488 0.9157 Y2 0.1381 0.2277 0.0542 LZC 8.4397 7.8884 8.9587 LBF 7.1200 6.8610 7.3649 FZL 0.7061 0.6131 0.7937 PFL 0.2567 0.4084 0.1137 CB1 17.7933 23.4332 12.4610 CB2 939.2387 360.4265 1484.9760 HERF 0.5674 0.5437 0.5822 S1 0.2077 0.3121 0.1167 S2 0.0772 0.0786 0.0759 S3 0.5005 0.6115 0.4037 LV 13.1992 15.6258 10.8889 TAX 0.0182 0.0333 0.0040 ROA -0.0242-0.0238-0.0245 表 2 给 出 了 保 险 公 司 总 体 财 险 公 司 和 寿 险 公 司 各 变 量 的 均 值 可 以 看 出 财 险 公 司 分 保 比 例 达 到 22.77%, 明 显 高 于 寿 险 公 司 的 5.42%, 1 中 国 保 险 年 鉴 在 2008 年 前 后 关 于 保 险 公 司 各 业 务 保 费 收 入 的 统 计 指 标 有 所 差 异, 本 文 统 一 采 用 2008 年 之 前 的 划 分 标 准, 财 险 公 司 分 为 企 业 财 产 保 险 机 动 车 辆 保 险 货 物 运 输 保 险 责 任 保 险 信 用 保 证 保 险 农 业 保 险 短 期 健 康 保 险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和 其 他, 将 2008 年 之 后 的 家 庭 财 产 保 险 工 程 保 险 船 舶 保 险 特 殊 风 险 保 险 都 放 在 其 他 保 险 里 面 ; 寿 险 公 司 个 人 业 务 和 团 体 业 务 各 有 普 通 寿 险 分 红 寿 险 其 他 寿 险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和 健 康 保 险, 总 共 10 类 业 务, 而 将 2008 年 之 后 的 投 资 连 结 保 险 和 万 能 险 都 放 在 其 他 保 险 里 面 进 行 统 计

说 明 财 险 公 司 再 保 险 需 求 较 高 在 财 险 公 司 当 中, 外 资 企 业 占 31.21%, 而 在 寿 险 公 司 当 中 外 资 企 业 仅 占 11.67% 这 可 能 是 因 为 我 国 对 寿 险 业 的 监 管 严 于 对 非 寿 险 业 的 监 管, 限 制 了 外 资 寿 险 公 司 的 进 入 另 外 由 于 财 险 公 司 和 寿 险 公 司 业 务 结 构 和 业 务 管 理 的 方 式 的 差 异, 二 者 在 赔 付 率 偿 付 能 力 系 数 1 和 偿 付 能 力 系 数 2 存 在 明 显 的 差 异 通 过 简 单 的 描 述 统 计, 我 们 看 到 了 财 险 公 司 和 寿 险 公 司 各 指 标 之 间 的 差 异 以 及 再 保 险 需 求 之 间 的 差 异, 为 了 深 入 研 究 二 者 在 再 保 险 需 求 和 各 影 响 因 素 之 间 的 关 系 的 差 异, 还 需 要 进 一 步 计 量 分 析 ( 二 )OLS 和 分 步 回 归 结 果 表 3 财 险 公 司 OLS 和 分 步 回 归 结 果 变 量 OLS 分 步 回 归 LOGIT TOBIT [1] [2] [3] [4] [5] [6] c 0.293***(8.793) 0.302***(5.768) 0.422(0.147) 4.639**(2.354) 0.279***(4.719) 0.328***(6.507) S1 0.210***(28.412) 0.365***(8.655) 1.746**(2.185) 2.087**(2.359) 0.251***(11.138) 0.232***(10.235) S2-0.0006(-0.878) 0.006(0.191) S3 0.023(1.131) 0.029(0.984) LZC -0.005(-0.843) 1.132**(2.539) -0.008(-1.169) LBF -0.017(-1.002) 0.556**(2.357) -0.019***(-2.947) FZL 0.109**(2.129) 0.131**(2.394) -3.008***(-2.876) -2.33**(-2.383) 0.146***(3.886) 0.178***(4.585) PFL 0.019(0.705) 0.024(0.983) -0.145(-0.222) 0.273(0.373) 0.008(0.285) 0.013(0.453) HERF -0.337***(-22.483) -0.320***(-22.500) -5.024***(-2.550) -5.088**(-2.569) -0.298***(-6.846) -0.28***(-6.506) CB1 0.004(1.093) -0.017(-0.710) 0.004(0.739) CB2 0.001(1.103) 0.018(0.538) 0.003(0.811) LV -0.0001(-0.556) -0.0001(-1.018) 0.002***(4.215) 0.001***(4.114) 0.0001(0.411) 0.0001(0.242) TAX 0.043(0.168) 0.046(0.183) 8.087*(1.862) 9.692**(2.293) 0.011(0.448) 0.103(0.407) ROA 0.019(0.935) 0.016(0.921) -2.986*(-1.49) -1.156(-0.732) 0.082(1.214) 0.102(1.573) 样 本 量 390 390 390 390 356 356 调 整 R 方 0.468081 0.477036

LR 统 计 量 31.19858 26.62833 表 4 寿 险 公 司 OLS 和 分 步 回 归 结 果 变 量 OLS LOGIT 分 步 回 归 TOBIT [1] [2] [3] [4] [5] [6] C -4.762***(-4.125) -3.069*** (-3.987) 6.184***(3.406) 4.673***(2.992) -5.89***(-6.564) -3.613***(-5.455) S1 1.389***(4.593) 1.513***(4.992) 1.033***(4.815) 1.398***(6.589) S2-1.081***(-2.641) 0.533(0.539) -1.222***(-3.484) S3-0.236(-0.959) -1.212**(-2.013) -0.106(-0.414) LZC 0.036(0.478) -0.296(-1.554) 0.121*(1.677) LBF -0.180***(-2.772) -0.159(-1.028) -0.198**(-2.855) FZL 1.539**(2.354) 1.444**(2.335) 0.421(0.354) 0.731(0.624) 1.286*(1.737) 1.735**(2.252) PFL 0.207(0.480) 0.267(0.582) 4.273(1.506) 3.378(1.291) 0.526(1.258) 0.506(1.129) HERF -1.907***(-4.351) -1.455(-3.032) -1.784*(-1.797) -0.969(-0.939) -1.007*(-1.807) -0.747(-1.362) CB1 0.008(1.009) -0.079**(-1.036) 0.088*(1.806) CB2 0.0004(0.685) -0.0001(-0.242) -0.004***(-4.158) LV 0.001(0.951) 0.002(1.407) -0.002(-1.035) -0.002(-0.877) 0.002*(1.644) 0.002**(1.97) TAX -1.479(-1.481) -1.514(-1.402) 0.281(0.169) 0.072(0.029) -1.519(-1.065) -1.439(-0.824) ROA 1.359(0.617) 3.321(1.415) 11.804**(0.0295) 10.895**(2.143) 3.517(1.406) 6.784**(2.196) 样 本 量 376 376 412 412 355 355 调 整 R 方 0.178787 0.184157 LR 统 计 量 21.02253 30.16273 表 3 和 表 4 分 别 汇 总 了 财 险 公 司 和 寿 险 公 司 OLS 和 分 步 回 归 的 结 果 LZC 和 LBF CB1 和 CB2 之 间 相 关 性 较 大, 为 了 减 小 模 型 的 多 重 共

线 性 问 题, 应 分 别 放 入 回 归 方 程 进 行 分 析 对 于 财 险 公 司, 在 OLS 回 归 结 果 中 显 著 的 因 素 有 是 否 为 外 资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和 业 务 集 中 程 度, 在 LOGIT 回 归 结 果 中 显 著 的 因 素 有 是 否 为 外 资 公 司 公 司 规 模 ( 资 产 对 数 和 保 费 对 数 ) 资 产 负 债 率 业 务 集 中 度 损 失 波 动 率 税 务 比 率 和 资 产 收 益 率, 在 TOBIT 回 归 中 显 著 的 有 是 否 为 外 资 公 司 公 司 规 模 ( 保 费 对 数 ) 资 产 负 债 率 和 业 务 集 中 程 度 对 于 寿 险 公 司, 在 OLS 回 归 结 果 中 显 著 的 因 素 有 是 否 为 外 资 公 司 是 否 为 上 市 公 司 公 司 规 模 ( 保 费 对 数 ) 资 产 负 债 率 和 业 务 集 中 程 度, 在 LOGIT 回 归 结 果 中 显 著 的 因 素 有 是 否 为 股 份 制 公 司 业 务 集 中 度 偿 付 能 力 ( 系 数 1) 和 资 产 收 益 率, 在 TOBIT 回 归 中 显 著 的 有 是 否 为 外 资 公 司 是 否 为 上 市 公 司 公 司 规 模 ( 资 产 对 数 和 保 费 对 数 ) 资 产 负 债 率 业 务 集 中 程 度 偿 付 能 力 ( 系 数 1 和 系 数 2) 损 失 波 动 率 和 资 产 收 益 率 不 同 的 因 素 在 不 同 的 回 归 模 型 中 的 显 著 性 不 尽 相 同, 而 且 不 同 的 因 素 对 财 险 公 司 和 寿 险 公 司 的 影 响 存 在 差 异 接 下 来 按 照 之 前 理 论 假 设 的 顺 序 对 各 因 素 影 响 进 行 分 析 1. 资 本 结 构 (1) 公 司 规 模 对 于 财 险 公 司, 公 司 规 模 ( 资 产 对 数 和 保 费 对 数 ) 与 再 保 险 意 愿 呈 显 著 正 相 关 ; 而 TOBIT 模 型 回 归 结 果 又 表 明 进 行 了 再 保 险 的 保 险 公 司 的 分 保 比 例 与 公 司 规 模 显 著 负 相 关 在 这 里, 可 以 这 样 认 为, 对 于 财 险 公 司, 公 司 规 模 的 正 效 应 对 公 司 再 保 险 意 愿 影 响 较 大, 公 司 规 模 的 负 效 应 对 分 保 比 例 有 较 大 影 响 这 就 可 以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解 释 以 往 研 究 的 差 异 对 于 寿 险 公 司, 当 以 不 同 指 标 衡 量 公 司 规 模 时, 得 到 的 结 论 是 不 一 样 的 : 资 产 对 数 对 于 再 保 险 需 求 没 有 显 著 影 响, 保 费 对 数 与 分 保 比 例 显 著 负 相 关 (2) 杠 杆 比 率 杠 杆 比 率 的 回 归 结 果 基 本 与 理 论 假 设 一 致, 特 别 是 资 产 负 债 率 在 OLS 和 TOBIT 模 型 中 回 归 系 数 都 是 显 著 为 正, 说 明 偿 付 能 力 越 弱 的 保 险 公 司 有 较 高 的 分 保 比 例 但 对 于 财 险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在 LOGIT 模 型 中 的 回 归 系 数 又 显 著 为 负, 说 明 资 产 负 债 率 与 财 险 公 司 再 保 险 意 愿 显 著 负 相 关 相 比 于 资 产 负 债 率 的 影 响, 赔 付 比 率 似 乎 对 于 再 保 险 需 求 没 有 显 著 影 响 (3) 承 保 能 力 对 于 财 险 公 司, 承 保 能 力 的 两 个 指 标 的 估 计 系 数 都 不 显 著 在 这 里 只 能 认 为 本 文 选 取 的 两 个 系 数 不 能 显 著 影 响 财 产 保 险 的 再 保 险 需 求, 并 不 能 否 定 承 保 能 力 对 其 再 保 险 需 求 的 作 用 对 于 寿 险 公 司, 分 步 回 归 结 果 整 体 上 表 明, 承 保 能 力 越 弱 越 需 要 再 保 险 但 是, 在 TOBIT 模 型 中 CB1 的 回 归 系 数 显 著 为 正, 这 又 与 理 论 预 期 相

悖 在 这 里 本 文 只 能 认 为 CB1 不 适 合 衡 量 保 险 公 司 的 承 保 能 力 2. 业 务 结 构 不 论 对 于 财 险 公 司, 还 是 寿 险 公 司,herf 指 数 的 回 归 系 数 都 是 显 著 为 负, 说 明 业 务 越 集 中, 再 保 险 意 愿 越 弱, 分 保 比 例 越 低 之 前 讨 论 过 herf 指 数 具 有 双 重 作 用, 当 业 务 集 中 在 那 些 风 险 较 低 对 再 保 险 需 求 较 低 的 业 务 上 时,herf 指 数 对 再 保 险 需 求 具 有 负 作 用 这 就 说 明 保 险 公 司 在 选 择 业 务 时, 会 主 动 集 中 于 风 险 较 小 的 业 务 3. 公 司 性 质 回 归 结 果 表 明, 不 管 是 财 险 公 司 还 是 寿 险 公 司, 外 资 保 险 公 司 的 分 保 意 愿 和 分 保 比 例 都 高 于 非 外 资 保 险 公 司 ; 这 与 之 前 的 理 论 假 设 一 致 在 财 险 公 司 中, 上 市 公 司 和 非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制 公 司 和 非 股 份 制 公 司 之 间 的 再 保 险 决 策 没 有 显 著 差 异 ; 在 寿 险 公 司 中, 实 证 结 果 表 明 非 上 市 公 司 的 分 保 比 例 更 高 非 股 份 制 保 险 公 司 的 再 保 险 意 愿 更 强 这 说 明 股 权 分 散 程 度 只 对 寿 险 公 司 的 再 保 险 决 策 有 显 著 影 响 4. 其 他 因 素 (1) 损 失 波 动 率 实 证 结 果 表 明 损 失 波 动 率 对 于 财 险 公 司 的 再 保 险 需 求 没 有 显 著 影 响 ; 对 于 寿 险 公 司 的 再 保 险 需 求 具 有 显 著 正 作 用 这 也 从 一 定 程 度 上 证 实 了 损 失 波 动 率 越 大, 再 保 险 需 求 越 强 (2) 税 收 比 例 对 于 财 险 公 司, 税 收 比 例 在 三 个 回 归 模 型 中 的 系 数 都 是 正 的, 而 且 在 LOGIT 模 型 中 显 著 为 正, 说 明 税 收 比 例 越 高 再 保 险 意 愿 越 强, 这 与 Mayers&Smith(1990) 赵 桂 芹 和 吴 洪 (2010) 所 提 到 的 规 避 税 收 动 机 一 致 但 是, 对 于 寿 险 公 司, 税 收 比 例 的 回 归 系 数 有 正 有 负, 而 且 都 不 显 著, 说 明 寿 险 公 司 的 规 避 税 收 的 动 机 不 强 从 寿 险 公 司 历 年 的 损 益 表 可 看 出, 大 多 数 公 司 报 表 中 的 利 润 和 净 利 润 都 是 负 的, 根 本 就 没 有 必 要 再 去 规 避 税 费 (3) 资 产 收 益 率 实 证 结 果 表 明 资 产 收 益 率 财 险 公 司 再 保 险 需 求 的 影 响 不 显 著 对 于 寿 险 公 司, 在 分 步 回 归 模 型 的 4 个 回 归 方 程 中, 有 3 个 系 数 显 著 为 正, 说 明 资 产 收 益 率 越 高 则 再 保 险 意 愿 越 强 分 保 比 例 越 高 这 可 能 是 因 为, 在 盈 利 情 况 较 好 的 年 份, 寿 险 公 司 才 会 考 虑 再 保 险 这 从 侧 面 表 现 了 我 国 保 险 公 司 在 风 险 管 理 方 面 意 识 薄 弱 从 上 述 讨 论 中 可 以 看 出, 各 因 素 对 于 财 险 公 司 和 寿 险 公 司 的 再 保 险 需 求 影 响 不 尽 相 同 另 外, 对 财 险 公 司 的 OLS 回 归 的 R 方 分 别 为 0.468 和 0.477, 而 对 寿 险 公 司 OLS 回 归 的 R 方 只 有 0.179 和 0.184, 说 明 前 者 拟 合 效 果 较 好 ; 这 也 说 明 本 文 所 选 取 的 指 标 相 对 较 好 地 解 释 了 财 险 公 司 的 再 保 险 需 求 最 后, 通 过 OLS 和 分 步 回 归 结 果 的 比 较,

我 们 可 以 认 为 将 保 险 公 司 再 保 险 决 策 分 为 两 步 更 能 说 明 问 题 更 符 合 实 际, 这 与 Haushalter(2000) 的 观 点 一 致 五 结 论 本 文 利 用 我 国 2006 年 到 2014 年 保 险 公 司 的 数 据, 通 过 OLS 回 归 和 分 步 回 归 模 型 分 别 进 行 了 回 归 分 析 通 过 回 归 结 果 我 们 可 以 发 现 : (1) 选 取 的 指 标 对 财 险 公 司 再 保 险 需 求 的 解 释 力 度 较 高 ;(2) 相 比 于 OLS 回 归, 分 步 回 归 较 能 深 刻 分 析 再 保 险 需 求 和 所 选 指 标 之 间 的 关 系 ; (3) 影 响 财 险 公 司 和 寿 险 公 司 再 保 险 需 求 的 因 素 以 及 影 响 效 果 不 尽 一 致 是 否 为 外 资 公 司 公 司 规 模 资 产 负 债 率 业 务 集 中 程 度 损 失 波 动 率 以 及 资 产 收 益 率 与 财 险 公 司 和 寿 险 公 司 的 再 保 险 需 求 都 在 不 同 程 度 上 显 著 相 关 ; 税 收 比 例 只 对 财 险 公 司 再 保 险 需 求 有 显 著 影 响 ; 是 否 为 上 市 公 司 是 否 为 股 份 制 公 司 以 及 承 保 能 力 仅 对 寿 险 公 司 再 保 险 需 求 有 显 著 影 响 从 前 文 分 析 可 知 财 险 公 司 分 保 比 例 是 22.77%, 寿 险 公 司 分 保 比 例 为 5.42%, 整 体 分 保 比 例 较 低 另 外, 相 比 于 外 资 保 险 公 司, 中 资 保 险 公 司 或 者 中 外 合 资 保 险 再 保 险 意 愿 和 分 保 比 例 较 低 这 说 明 我 国 保 险 公 司 整 体 上 风 险 管 理 意 识 较 薄 弱, 而 且 中 资 和 中 外 合 资 公 司 更 为 明 显 而 且, 实 证 结 果 和 理 论 假 设 的 不 一 致, 一 方 面 说 明 了 保 险 公 司 在 进 行 再 保 险 决 策 的 时 候 未 能 充 分 考 虑 各 种 因 素, 另 一 方 面 这 也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反 映 了 我 国 保 险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不 到 位 所 以 我 国 保 险 公 司 特 别 是 中 资 保 险 公 司 和 中 外 合 资 保 险 公 司 应 该 根 据 自 身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充 分 合 理 的 风 险 管 理 参 考 文 献 [1] Akerlof, G., 1970, The market for "lemons": Quality uncertainty and the market mechanism, 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84(3): 488-500. [2] 孙 祁 祥,2009, 保 险 学, 第 五 版, 北 京 大 学 出 版 社,25-34 页 [1]Karl Borch.Some Elements of a Theory of Reinsurance[J].The Journal of Insurance,1961(3):35-43. [2]George Blazenko.The Economics of Reinsurance[J].The Journal of Risk and Insurance,1986(2):258-277. [3]N.A.Doherty and S.M.Tinic.Reinsurance under Conditions of Capital Market Equilibrium: A Note[J].The Journal of Finance,1981(4):949-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