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資產概論與法規 講義 世界遺產機制 溫故知新 世界遺產推動歷程 實質的動機, 世界遺產觀念的起源事件, 因 年在 河 (Nile) 的上游計畫興建亞 斯文 (Aswan High Dam), 此舉將造成埃及的努比亞 (Nubia) 地區的阿布辛貝勒 (Temple of Abu Simbel) 及菲萊 (Temple of Philae) 等 20 多處遺跡面臨淹沒的危機 潛在的動機,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 有感於戰爭 自然災害 工業以及現代化的發展等, 造成對世界各地珍貴文化與自然遺產無限擴張的大肆破壞 鼎文公職世界遺產保護型及變革 世界遺產 是指人類所擁有的共同資產(Our common heritage), 被公認具有價值 (Outstanding Universal Value) 之偉大文明遺跡 建造物群 紀念物, 以及珍貴自然環境等的可證明物 依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 年起制訂的 世界遺產 之章程, 其規定是各國將其 本地遺產地選出, 經由世界遺產締約國的推薦提名, 加上是世界遺產委員會審議通過後, 試閱講義進而被登錄為 世界遺產 ( World Heritage List) 的遺產, 方可稱之為 世界遺產 世界遺產 這份頭銜的獲得, 是經過一系列科學的申報及認證的過程, 此殊榮代表的是人類及自然界的最高價值 超越國家 地區 族群 人種及宗教的資產, 藉由國際合作, 來維護與保存人類共同之擁有且無可取代之資產, 其衍生的觀念即是 世界遺產 存在的 必要意義 鼎文文理補習班 1 版權所有翻印必究
鼎文公職 文化資產的理念內涵與觀念發展 1-1 世界文化遺產的概念與制度的意涵世界遺產保護機制 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政府間委員會 及公約作業準則中有著詳細說明其組織及運作流試閱講義程 提出申請 : 締約成員國 (State Parties) 一個國家通過簽署 世界遺產公約 和保證保護該國的文化和自然遺產, 就可成為締約成員國 在公約及公約作業準則中對締約成員國的權利義務有著詳細說明 公約締約成員國均要承認保證, 依據第一條和第二條中提及的對其本國領土內的文化和自然遺産的確定 保護 保存 展出和傳承給後代 必須爲此目的竭盡全力及盡最大限度地利用其國家的資源, 必要時利用所能獲得的國際援助和合作, 特別是財政 藝術 科學及技術方面的援助和合作來保護其國家內的文化和自然遺產 文件審核 : 世界遺產中心 (World Heritage Centre) 世界遺產中心 又名為 世界遺產委員會秘書處 (The Secretariat to World Heritage Committee), 依據公約第十四條規定, 世界遺產委員會應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幹事任命組成的一個秘書處協助推動世界遺產的工作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幹事應盡可能充分利用國際文物保護與修復研究中心 ( 羅馬中心 )(ICCROM) 國際文化紀念物與歷史場所委員會 (ICOMOS) 和世界保育聯盟 (IUCN) 在各自職權範圍內提供的服務, 以為委員會準備檔案資料, 制訂委員會會議議程, 並負責執行委員會的決定 鼎文文理補習班 2 版權所有翻印必究
專業評估 : 專業機構組織 ICCROM: 國際文物保護與修復研究中心 ICOMOS: 國際文化紀念物與歷史場所委員會 IUCN: 世界保育聯盟 WHIN: 世界遺產資訊網絡 提出評估與建議 : 世界遺產委員會常務理事會世界遺產委員會常務理事會 (Bureau of World Heritage Committee) 是由世界遺產委員會 21 個國家中, 選出 7 個國家為常務理事國而組成, 通常一年召開兩次會議 (6~7 月及世界遺產委員會召開前的 11~12 月 ), 負責委員會每次屆會的籌備工作, 進行送世界遺產委員會討論議案之會前審查及擬定方向 決定列入名錄與否 : 世界遺產委員會世界遺產委員會 (World Heritage Committee) 依據公約第八條規定, 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內, 建立一個政府之間的委員會, 以保護具有傑出普世性價值文化和自然遺產 此委員會稱為 世界遺產委員會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鼎文公職的會員國簽署 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公約, 即可參加世界遺產委員會 進行計畫補助與援助 : 世界遺產基金 (World Heritage Fund) 依據公約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 設立一項保護具有傑出普世價值的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産基金, 稱爲 世界遺産基金 是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信託基金方式設立 世界遺產公約 得以有效發揮其功能, 最主要原因之一, 就是設立 世界遺産基金, 針對世界遺產的保護及修復進行有計畫的補助, 以及應締約成員國的要求, 並依據公約作業準則的規定, 進行國際援助試閱講義, 達成世界遺產委員會促進國際間合作的功能 此項基金除對為保護遺產而申請援助的國家給予技術和財力援助外, 另外對所有世界遺產地的管理維護 整體宣傳及研究等都相當有助益 參考 : 王義榮 世界遺產觀點探討雅美族文化資產保存 - 以蘭嶼朗島村為例 鼎文文理補習班 3 版權所有翻印必究
世界遺產保護組織 ICOMOS: 國際文化紀念物與史場所委員會 (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Monuments and Sites) 任務是保存 修復人類遺址或建築物等歷史資產 此機構係依據 1964 年威尼斯紀念物遺址保存修復憲章 (Charter for the Conservation and Restoration of Monuments and Sites), 於 1965 年在巴黎本部所設的國際性非政府組織 IUCN 世界自然保育聯盟 (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 以保護自然生態 生物多樣性及自然景觀等為目的的非政府組織 IUCN 透過自然保護及野生生物保護專家的世界網絡, 協助 UNESCO 進行被推薦登錄世界自然遺產地之專業評估工作, 以及協助將已登錄為世界遺產者的保護狀況向世界遺產委員會報告 ICCROM 鼎文公職文化資產保存及修復國際研究中心 (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the Study of the Preservation and Restoration of Cultural Property) 任務包括向 UNESCO 就世界遺產名單所有文化遺產保存提出專業的建議, 並進行修復作業的調查研究 研習 技術培訓 協助相關機構或專業者 舉辦各種工作營 媒體宣傳等等, 是世界先端的文化資產保存機構 ICCROM 於 1959 年在羅馬正式成立, 一般通稱羅馬中心 世界遺產申報程試閱講義 鼎文文理補習班 4 版權所有翻印必究
台灣與世界遺產 文化資產的理念內涵與觀念發展 1-1 世界文化遺產的概念與制度的意涵 台灣與世界遺產 在世界將近千座的世界遺產中, 有 福爾摩沙 - 美麗之島之譽的台灣卻沒有世界遺產, 為什麼? 理論上, 地球上的資源豐富, 人文匯集, 每個國家都應有其自然與人文的特色, 亦即應有世界遺產條件的自然與人文景觀的存在 ; 然而, 在舉世各國中, 仍有許多國家並沒有世界遺產, 觀其緣由, 其與該國缺少地理與人文的特色並無關聯, 而是因為? 台灣長久以來, 並未具體考量 世界遺產 價值的追求, 直至 2002 年, 政府開始推動世界遺產觀念, 國人開始關心世界遺產的重要性與國家自然與人文資產的保護, 並根據 世界文化遺產暨自然遺產保護公約 鼎文公職, 陸續遴選出在台灣極具代表性, 符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所規範的世界遺產特色, 具有顯著普世價值的 18 處台灣世界遺產潛力點, 唯其能否實現, 仍有待政府與全國人民的堅持與努力 世界遺產對於台灣的意義台灣如果可以更加關心世界文化遺產, 對於我們在文化上將會有實質的助益, 其中尤其以下面幾點特別有其意義 ( 傅朝卿, 2009) 試閱講義 可作為了解世界文明與文化的媒介 可作為發展文化觀光的學習對象 可作為建築與空間類文化資產分類 指定, 以及整修的借鏡 可以與世界文化遺產連結 世界遺產潛力點評估計畫 2001 年, 為使台灣文化資產保存觀念與世界同步, 文建會即陸續推動世界遺產認定的相關工作, 並推動 台灣世界遺產潛力點評估計畫 ;2002 年, 經過縣市政府 文史工作室及學者專家推薦, 評選出十一處台灣世界遺產潛力點, 並邀請聯合國委託實際針對世界遺產做評估的單位, 也就是 文化紀念物與歷史場所委員會 的專家學者, 利用半個月的時間, 分別進行十一處潛力點的實地勘查, 其中, 包含文化遺產與自然遺產兩大類, 而兼具文化與自然的景點, 則由兩組專家一同會勘 經過實地勘查以後, 針對這些景點在申請成為世界遺產的過程中, 擬定所有應注意及改進事項, 並研擬未來國內保存工作應努力的方向 參考資料 : 台灣與世界遺產 空中大學商學系副教授謝明瑞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http://www.npf.org.tw/post/2/11404 鼎文文理補習班 5 版權所有翻印必究
各國文化資產法案與機構 文化資產的理念內涵與觀念發展 1-2 世界各國文化資產保存經驗與制度 各國文化資產法案簡介 文化資產是全人類及各民族最珍貴的瑰寶, 亦是民族打造歷史的記憶 塑造集體認同的必要資源, 舉凡歷史 藝術 民俗習慣及自然景觀等均包含在內, 面對這些寶貴的資產, 由於遭受自然災害的破壞 時代背景的影響 無情戰爭的摧殘等因素, 導致受損或滅失, 為了讓先人所創造的生活模式 宗教 藝術 文化結晶及天然地景得以永續流傳, 藉以維繫民族及全人類的過去 現在與未來, 世界各國無不制定法律, 盡其全力加以保存 維護及管理 鼎文公職當今世界各文明國家, 無不努力發展本國觀光事業, 即所謂的 無煙囪工 ( 產 ) 業 透過文化資產之發掘, 尤其是將具有歷史性的古蹟建築物, 或當地獨持的族群文化, 加上創意及設計, 變成商機無限的創產, 不僅能提昇國際的知名度, 更可增加國家的產能, 一舉數得, 這就是文化資產之活化 再生與利用! 美國 試閱講義 1906 聯邦古物法 (The Antiquities Act) 1966 國家歷史保存法 (National Historic Preservation Act) 1979 考古資源保護法案 (Archaeological Resources Protection Act) 德國 1955 防止德國文化資產外流法,1999 年通過新版日本 1919 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 1929 國寶保存法 1950 文化財保護法 各國文化資產保存機構義大利 : 文化自然資產部英國 : 文化 媒體暨體育部法國 : 文化資產司美國 : 史蹟保護聯邦理事會 ; 國家公園日本 : 文化廳 鼎文文理補習班 6 版權所有翻印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