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後臺灣古物與古蹟保存的早期實踐及其干擾( )(Practices of and Interference in Antiquities and Cultural Heritage Preservation in Taiwan from 1948 to 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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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博物館學季刊 30(1) 9-45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 2016年1月 戰後臺灣古物與古蹟保存的早期實踐及 其干擾 ( ) 黃翔瑜1 摘要 戰後臺灣文化資產的保存策略 一直在古物及古蹟兩條保存軸線分別 演化 1956 年以降 政府為了積極發展觀光 謀求外匯收益 制定了一系 列性的觀光政策 又 1966 年以降 揭起中華文化復興運動的大旗 這一連 串重大政策的內容均涵攝古物及古蹟兩大保存標的 並將其包裝成觀光商 品 透過這些商品的古趣風味 進而創造出國家外匯上的收益 在古物的保護層面上 這反映在戰後公立博物館制度的整備過程 觀 察 1960 年代以降 國立故宮博物院 國立歷史博物館及臺灣省立博物館的 古物保存作為中 不難發現其保存制度各有分殊 分別扮演著國家古物保 存之專業分工 讓戰後不同來源性質的古物有其安身立命之所 但古蹟的保存層面上 卻呈現出截然不同的風貌 面對這旋地而起的 觀光政策 首揭戰後的古蹟整容風潮 致全臺重要古蹟無不披靡 其中有 不少被賦予新意 整容拉皮 或被偷梁換柱 甚釀致坍塌 這些所謂的修 復作為均引發考古 建築及美術等專家學者的撻伐批判 由此可見 1956 年推動的觀光政策 繼之 1966 年的中華文化復興運 動 造就了古物及古蹟殊途的保存策略 而形成如天壤一般的命運 關鍵詞 古物 古蹟 觀光政策 博物館 中華文化復興運動 文化資產 前言 戲劇性轉折的是 戰後臺灣有關文化資產 保存治理上 似乎呈現出一種類似 內捲 1945 年 10 月起 臺灣成為中華民國 化 (involution) 的倒退現象 2 王福明譯 文化資產保存治理的新領地 然而 最具 臺灣總督府內務局地方課 [email protected] 所謂的 內捲化 即是指 一種社會或文化模式在某一發展階段達到一種確定的形式後 便停滯 不前或無法轉化為另一種高級模式的現象 請參見王福明譯 Duara, P. 原著 文化 權力與國 家 年的華北農村 江蘇 江蘇人民出版社 2010 年 頁 查日治時期的臺 9

2 博 物 館 學 季 刊 30(1) 編,1930:1-2 3; 臺 灣 總 督 府 內 務 局 編, 1931:1-231; 王 泰 升,2012:169) 然 而, 這 種 倒 退 的 現 象, 似 乎 意 味 著 戰 後 的 民 國 政 府 挹 注 再 多 文 化 資 產 管 理 維 護 作 為, 仍 無 法 彰 顯 所 欲 保 存 之 效 能 及 價 值, 以 至 於 醞 釀 1970 年 代 的 古 蹟 保 存 運 動 臺 灣 這 塊 土 地 在 戰 後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的 淪 喪, 不 僅 是 戰 前 的 日 本 殖 民 政 府 曾 經 施 行 過 比 民 國 政 府 具 進 步 性 前 瞻 性 的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法 制 外, 更 是 戰 後 初 期 民 國 政 府 毫 無 覺 知 之 保 存 治 理 使 然, 其 只 知 一 味 望 眼 中 原 之 華 夏 正 統, 卻 失 於 腳 下 立 錐 的 在 地 體 察 何 以 說 1923 年 1 月 1 日, 形 式 上 已 在 臺 施 行 的 史 蹟 名 勝 天 然 紀 念 物 保 存 法 是 一 部 具 進 步 及 前 瞻 的 現 代 文 化 法 制 呢? 先 就 該 法 的 保 存 內 涵 論, 是 法 的 保 存 標 的, 除 史 蹟 名 勝 等 人 造 紀 念 物 之 外, 也 及 於 自 然 界 動 植 礦 物 之 屬 因 此, 是 法 所 彰 顯 的 深 刻 意 義 及 體 現 的 保 存 價 值, 不 啻 符 合 當 今 聯 合 國 教 科 文 組 織 (UNESCO) 在 1972 年 11 月 16 日 通 過 的 保 護 世 界 文 化 和 自 然 遺 產 公 約 (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 所 揭 之 自 然 及 文 化 遺 產 的 定 義 與 價 值 3 ( 晁 華 山,2004:2-3) 再 考 察 過 去 的 歷 史 文 獻, 亦 不 難 瞭 解 當 1923 年 1 月 起, 臺 灣 全 島 已 形 式 劃 歸 日 本 帝 國 史 蹟 名 勝 天 然 紀 念 物 保 存 法 4 ( 臺 灣 總 督 府 編, 加 除 自 在 臺 灣 法 令 輯 覽 ( 一 ), 年 代 不 詳 : 134; 臺 灣 總 督 府 編, 加 除 自 在 臺 灣 法 令 輯 覽 ( 二 ), 年 代 不 詳 :93-95; 王 泰 升, 2015:29) 的 施 行 法 域 後, 惟 欠 缺 臺 灣 總 督 府 臨 門 一 腳 的 正 式 公 告, 這 早 於 1931 年 6 月 公 布 施 行 的 民 國 古 物 保 存 法 ( 以 3 4 灣 自 1923 年 1 月 起, 開 始 適 用 日 本 帝 國 的 史 蹟 名 勝 天 然 紀 念 物 保 存 法, 之 後 也 展 開 全 島 的 史 蹟 名 勝 天 然 紀 念 物 調 查 1930 年 2 月 臺 灣 總 督 府 以 飭 令 第 27 號 公 告 史 蹟 名 勝 天 然 紀 念 物 保 存 法 正 式 在 臺 施 行, 同 年 9 月 21 日, 再 以 府 令 第 35 號 公 告 史 蹟 名 勝 天 然 紀 念 物 保 存 法 施 行 規 則, 於 11 月 1 日 正 式 施 行, 並 以 訓 令 73 號 公 布 史 蹟 名 勝 天 然 紀 念 物 保 存 法 取 扱 規 章, 以 補 充 相 關 保 存 分 類 登 錄 格 式 登 載 事 項 及 標 識 形 式 等 行 政 措 施 隨 後, 臺 灣 總 督 府 內 務 局 也 發 布 史 蹟 名 勝 天 然 紀 念 物 調 查 要 目 1930 年 11 月 臺 灣 總 督 府 內 務 局 地 方 課 即 公 布 本 島 各 州 廳 之 史 蹟 名 勝 及 天 然 紀 念 物 調 查, 總 計 257 件 ; 又 1931 年 11 月 9 日, 臺 灣 總 督 府 內 務 局 又 公 布 全 島 各 州 廳 調 查 史 蹟 名 勝 天 然 紀 念 物 調 查, 共 計 323 件 當 年 的 殖 民 政 府 如 此 快 速 地 建 構 全 島 保 存 法 制, 效 率 地 推 動 全 島 史 蹟 名 勝 天 然 紀 念 物 的 調 查, 並 迅 速 地 公 布 相 關 調 查 的 結 果 ; 反 觀 戰 後 來 臺 的 中 華 民 國 全 國 古 蹟 的 普 查 卻 是 在 1973 年 才 真 正 的 展 開, 而 相 關 調 查 結 果 卻 是 在 6 年 之 後, 即 1979 年 公 布 251 處 古 蹟 這 調 查 的 品 質 與 數 量 實 為 天 壤, 至 於 所 展 現 的 績 效 亦 不 可 同 日 而 語 請 參 見 臺 灣 總 督 府 內 務 局 地 方 課 編, 本 島 史 蹟 名 勝 天 然 紀 念 物 概 況 : 史 蹟 名 勝 天 然 紀 念 物 調 查 要 項 ( 臺 北 : 臺 灣 總 督 府 內 務 局 地 方 課,1930 年 5 月 ), 頁 :1-2 43; 臺 灣 總 督 府 內 務 局 編, 史 蹟 名 勝 天 然 紀 念 物 概 況 調 查 資 料 ( 臺 北 : 臺 灣 總 督 府 內 務 局 地 方 課,1931 年 11 月 9 日 ) 頁 :1-231; 王 泰 升, 臺 灣 法 律 史 概 論 ( 臺 北 : 元 照 出 版 社,2012 年 ), 頁 :169 World Heritage Centre,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 收 錄 於 World Heritage Centre: 瀏 覽 日 期 :2015/10/05); 晁 華 山, 世 界 遺 產 ( 北 京 : 北 京 大 學 出 版 社,2004 年 ), 頁 :2-3 史 蹟 名 勝 天 然 紀 念 物 保 存 法 係 於 1919 年 4 月 10 日 以 法 律 44 號 公 布, 同 年 6 月 1 日 施 行 該 法 於 1922 年 12 月 29 日, 以 敕 令 521 號 發 布 行 政 諸 法 臺 灣 施 行 令 使 該 法 在 臺 施 行, 並 於 翌 年 1 月 1 日 施 行,1930 年 9 月 21 日, 臺 灣 總 督 府 以 府 令 35 號 發 布 史 蹟 名 勝 天 然 紀 念 物 保 存 法 施 行 規 則 ; 同 日, 再 以 臺 灣 總 督 府 訓 令 第 73 號 公 布 史 蹟 名 勝 天 然 紀 念 物 保 存 法 取 伋 規 程, 請 參 見 臺 灣 總 督 府 編, 加 除 自 在 臺 灣 法 令 輯 覽, 一 冊 ( 臺 北 : 臺 灣 總 督 府, 年 代 不 詳 ), 頁 :134; 臺 灣 總 督 府 編, 加 除 自 在 臺 灣 法 令 輯 覽, 二 冊 ( 臺 北 : 臺 灣 總 督 府, 年 代 不 詳 ), 頁 :93-95; 王 泰 升, 臺 灣 法 律 現 代 化 的 歷 程 : 從 內 地 延 長 到 自 主 繼 受 ( 臺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臺 灣 史 研 究 所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出 版 中 心,2015 年 ), 頁 :29 10

3 黃 翔 瑜 戰 後 臺 灣 古 物 與 古 蹟 保 存 的 早 期 實 踐 及 其 干 擾 ( ) 下 簡 稱 古 物 法 ) 有 9 年 之 久 然 而, 此 部 前 衛 進 步 的 法 制 卻 在 1945 年 10 月 中 斷 了 緊 接 來 臨 的, 卻 是 一 套 急 就 成 章 又 缺 筋 斷 骨 的 古 物 法 法 制 這 一 套 法 制 的 主 管 機 關 中 央 古 物 保 管 委 員 會, 不 僅 在 戰 前 面 對 戰 爭 費 用 的 排 擠, 被 迫 失 能 收 攤 ; 而 戰 後 又 遇 內 政 教 育 兩 部 的 怠 惰, 繼 以 失 靈, 徒 讓 臺 灣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進 程 陷 入 戰 後 長 達 38 年 的 黑 暗 時 代 筆 者 梳 理 戰 後 初 期 的 文 化 保 存 相 關 言 論, 在 爬 梳 間, 發 現 楊 雲 萍 教 授 曾 在 戰 後 初 期 的 報 端 特 別 對 戰 後 的 史 蹟 保 存 策 略 提 出 嚴 厲 的 批 評 1948 年 8 月 23 日, 他 在 公 論 報 副 刊 發 表 議 論, 由 衷 期 待 戰 後 政 府 能 師 法 日 本 殖 民 政 府 形 塑 出 具 體 的 古 物 古 蹟 的 保 存 思 維 及 相 關 做 法, 也 要 建 構 出 符 合 自 我 價 值 體 系 的 保 存 準 據, 並 制 定 出 保 護 古 蹟 古 物 的 單 行 法 規 另 一 方 面, 他 建 議 籌 設 調 查 本 省 古 蹟 古 物 的 學 術 性 機 關 5 ( 許 雪 姬 主 編,2011: ) 從 上 揭 楊 氏 在 戰 後 的 語 意 中, 似 已 透 露 出 1948 年 臺 灣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之 歷 史 實 況, 亦 知 當 年 文 化 保 存 事 業 正 處 於 無 規 範 及 無 主 事 機 關 之 窘 態 在 事 經 32 年 之 後, 即 1979 年 8 月 18 日, 楊 雲 萍 又 在 臺 灣 研 究 討 論 會 發 難, 且 毫 不 避 諱 干 犯 禁 忌 地 讚 揚 日 本 殖 民 政 府 對 臺 灣 古 蹟 的 積 極 保 存 態 度 ; 也 稱 臺 灣 古 蹟 群 中 有 荷 蘭 人 鄭 成 功 還 有 漢 人 等 遺 留, 當 年 日 本 人 為 了 保 存 這 些 臺 灣 史 蹟 係 為 日 後 的 研 究 著 想 6 ( 張 炎 憲 編,1988:188) 在 話 將 結 語 將 盡 之 刻, 回 馬 一 槍 地 指 摘 當 下 的 政 府 根 本 沒 有 如 此 的 視 野 與 魄 力! 又 經 8 年 後, 即 1987 年 6 月 28 日, 楊 雲 萍 再 度 披 露 當 年 在 日 治 時 期 日 本 人 保 存 臺 灣 古 蹟 的 祕 辛, 他 稱 : ( 張 炎 憲 編, 1991:31) 因 此, 從 楊 雲 萍 在 戰 後 38 年 ( 年 ) 的 親 身 體 驗, 不 啻 為 戰 後 來 臺 的 民 國 政 府 在 文 化 保 存 成 績 上 交 了 一 張 白 卷 立 下 了 一 個 重 要 的 註 腳 然 而, 歷 史 的 發 展 果 真 是 如 此 必 然 嗎? 抑 或 是 有 其 他 因 素 不 斷 介 入 干 擾 之 使 然 呢? 這 箇 中 轉 折, 頗 耐 人 年 8 月 23 日, 楊 雲 萍 在 公 論 報 副 刊 中 寫 道 : 鄭 氏 以 來, 反 抗 異 族 的 許 多 義 士 仁 人 的 遺 踪, 乃 至 荷 蘭 時 代, 日 本 時 代 的 史 蹟 ; 有 的 可 使 後 人 的 我 們 可 歌 可 泣, 有 的 可 使 後 人 的 我 們 悲 憤 警 惕 假 使 對 這 些 史 蹟 遺 踪 不 趕 急 妥 為 保 護 保 存, 只 一 任 生 滅, 恐 怕 他 日 真 是 要 做 不 出 古 蹟 古 物 來? 日 人 時 代, 日 人 對 古 蹟 古 物, 也 做 過 一 些 保 護 的 工 作, 雖 然, 他 們 多 以 他 們 的 立 場, 來 選 擇 決 定 古 蹟 古 物 現 在, 我 們 選 擇 決 定 要 保 護 的 古 蹟 古 物 的 立 場, 當 然 和 日 人 迥 乎 不 同 的 我 們 的 眼 光 要 遠 大, 我 們 的 態 度 要 客 觀, 我 們 要 根 據 學 術 的 調 查, 來 決 定 選 擇, 而 且 我 們 相 信 如 是 的 選 擇 決 定, 同 時 可 以 滿 足 所 謂 政 治 性 的 要 求, 因 為 日 人 和 我 們 各 不 相 同 也 所 以 我 們 一 方 面 希 望 當 局 制 定 保 護 古 蹟 古 物 的 單 行 法 規, 一 方 面 又 要 希 望 當 局 設 立 一 調 查 檢 討 本 省 古 蹟 古 物 的 學 術 性 的 機 關 請 參 見 許 雪 姬 主 編, 楊 雲 萍 全 集,6 冊 歷 史 之 部 四 ( 臺 南 : 國 立 臺 灣 文 學 館,2011 年 ), 頁 : 年 8 月 18 日, 楊 雲 萍 在 臺 灣 研 究 研 討 會 中, 再 度 指 出 : 日 本 在 1895 年 占 據 臺 灣, 到 了 明 治 30 幾 年, 就 是 兒 玉 源 太 郎 當 總 督 的 時 候, 民 政 長 官 後 藤 新 平, 他 們 兩 位 對 臺 灣 古 蹟 的 保 存 是 非 常 積 極 的 他 以 為 要 尊 重 他 們 過 去 的 文 化, 臺 灣 人 才 會 對 日 本 人 信 服, 這 是 他 們 的 立 場 其 次, 他 們 也 認 為 保 存 臺 灣 的 史 蹟 是 為 了 世 界 因 為 臺 灣 古 蹟 有 荷 蘭 人 鄭 成 功 還 有 中 國 人 等 等, 所 以 保 存 臺 灣 史 蹟 是 為 了 讓 世 界 的 人 研 究 中 國 文 化, 他 們 是 用 這 樣 的 態 度 來 保 存 臺 灣 文 化 的, 我 們 現 在 人 有 沒 有 這 樣 的 態 度? 根 本 沒 有 嘛! 請 參 見 張 炎 憲 編, 歷 史 文 化 與 臺 灣, 上 冊 ( 臺 北 : 臺 灣 風 物 雜 誌 社,1988 年 ), 頁 :188 11

4 博 物 館 學 季 刊 30(1) 尋 味 近 來 學 界 專 門 探 討 臺 灣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歷 程 可 說 是 新 著 迭 出, 其 中 不 乏 有 觀 察 深 刻, 且 立 論 精 闢 之 作, 但 其 探 討 的 時 序 大 多 集 中 於 1982 年 5 月 文 資 法 施 行 後 的 檢 討, 且 多 聚 焦 在 古 建 築 類 的 分 析 上 ( 傅 朝 卿,2012:40-51) 對 探 討 戰 後 初 期 這 一 段 文 化 保 存 歷 程 者, 不 僅 著 墨 不 多, 而 所 論 內 容 也 多 膚 淺 ; 此 恐 怕 是 當 年 中 央 及 省 級 以 下 政 府 未 設 置 文 化 保 存 專 業 機 關, 致 相 關 檔 案 星 散 各 地, 或 有 散 佚 在 檔 案 如 此 難 覓 的 情 境 下, 相 關 研 究 的 開 展 自 當 不 易, 但 仍 有 不 少 具 有 見 地 性 的 觀 察 及 論 述, 如 林 會 承 臺 灣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史 綱 一 書, 其 多 方 引 述 臺 灣 省 政 府 公 報, 揭 示 戰 後 初 期 的 臺 灣 文 化 保 存 事 業 正 陷 於 矛 盾 與 雜 沓 的 氛 圍 中, 在 拆 除 日 本 統 治 象 徵 的 同 時, 各 地 亦 奉 令 進 行 史 蹟 調 查, 但 多 流 於 形 式 嗣 後, 再 因 1966 年 中 華 文 化 復 興 運 動 的 推 波 效 果, 意 外 地 挑 起 國 內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的 熱 度 ( 林 會 承, 2011:68-72) 又 李 乾 朗 在 百 年 古 蹟 滄 桑 : 臺 灣 建 築 保 存 記 事 一 書 中, 李 以 其 所 見 所 聞, 剴 切 地 剖 析 1950 至 1960 年 代 是 一 個 破 壞 古 蹟, 且 缺 乏 文 化 意 識 的 無 知 年 代 ; 並 大 肆 抨 擊 政 府 當 年 無 情 地 毀 壞 日 本 統 治 遺 跡, 卻 又 一 批 批 地 接 收 日 式 官 舍 以 為 己 用, 且 稱 在 當 年 冷 戰 氛 圍 下, 古 蹟 常 常 無 端 地 遭 受 破 壞 ( 李 乾 朗,2014: ) 另 有 相 關 研 究 指 出, 戰 後 初 期 的 臺 灣 文 化 保 存 成 效 之 所 以 不 彰, 係 肇 因 於 中 央 古 物 保 管 委 員 會 未 能 在 臺 復 會 之 故 ( 林 一 宏,2011:93-94; 林 會 承, 2011a:72-73; 林 會 承,2006:121; 林 會 承,2011b: ) 又 有 相 關 研 究 揭 示,1968 年 5 月 政 府 著 手 修 訂 古 物 法, 係 與 1966 年 的 中 華 文 化 復 興 運 動 有 密 切 的 關 聯, 且 認 定 當 時 的 臺 灣 已 被 塑 造 成 保 存 故 宮 珍 寶 傳 統 京 劇 的 小 中 國 ( 許 淑 君,2002:61) 考 察 上 開 先 行 研 究 之 觀 察 雖 屬 無 誤, 但 視 野 似 不 夠 周 延 ; 然 而 歷 史 之 迷 人 與 複 雜, 豈 是 單 一 視 野 與 詮 釋 所 能 予 以 滿 足 的 呢? 在 本 文 的 探 索 過 程 中, 不 斷 檢 證 上 開 諸 家 立 論, 卻 發 現 1968 年 5 月 17 日 經 濟 日 報 披 露 一 則 重 要 的 消 息, 即 行 政 院 院 會 已 通 過 8 點 發 展 觀 光 事 業 實 施 方 案, 而 其 中 第 二 點 即 稱 : 7 同 日, 行 政 院 也 做 出 重 要 宣 示 稱 : 8 可 見 當 年 政 府 這 一 套 系 統 性 法 制 建 構 的 作 為, 完 全 是 以 觀 光 為 考 量 起 點 再 經 兩 日,5 月 19 日 行 政 院 又 發 布 政 策, 宣 稱 : 7 8 發 展 觀 光 事 業, 政 院 通 過 實 施 方 案, 經 濟 日 報,1968 年 05 月 17 日, 版 1 發 展 觀 光 事 業, 政 院 通 過 實 施 方 案, 經 濟 日 報,1968 年 05 月 17 日, 版 1 12

5 黃翔瑜 戰後臺灣古物與古蹟保存的早期實踐及其干擾 ( ) 速擬定具體辦法報院 9 從上揭報端的引 述 再檢證之前的立論 所稱 古物法修 然戰後初期之文化保存的歷程發展究竟如 正案 與中華文化復興運動的關聯 似已 為果真如楊雲萍教授所稱之麻痺 無為 批駁相關立論者的觀察與詮釋 反而發現 呢 抑或如林會承 李乾朗等人所稱 當 何呢 當年政府在文化施政及相關保存作 古物法修正案 恐怕與當時政府致力推 時政府雖有作為 卻犯了方向偏差的錯 展觀光政策更為密切 誤呢 甚或還有其他結構性因素的介入干 再考察遷臺後中央古物保管委員會未 擾 導致文化保存法制逐漸失焦 進而失 能復會之立論 也發現令人意外的結果 效呢 上開諸疑 均未見相關深入的析論 首先 行政院於 1972 年 12 月 13 日廢止 探討 今為釐清上開諸疑及還原當年的史 中央古物保管委員會會議規則 及 中 實脈絡 擬從各類政府檔案文獻入手 如 央古物保管委員會辦事規則 等 10 接著 國民政府檔案 行政院檔案 臺 在 1973 年 3 月 14 日 立法院第一屆第五 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 臺灣省級機 十一會期的法制 內政委員會第一次聯席 關檔案 臺灣省政府委員會議檔案 會議紀錄內 發現當時內政部民政司司長 臺灣省政府及其所屬機關暨各縣市政府 居伯均陳述廢止 中央古物保管委員會組 檔案 以及 臺灣省議會史料總庫 等七 織條例 之理由 其稱 政府遷臺二十餘 大機關檔案群 並運用當時各級政府公報 年來 中央古物保管委員會迄未復會 而 及報端披露交叉比對 期能究明臺灣在戰 實務上的做法是 將古蹟 古物已分別交 後初期文化保存作為中古物與古蹟保存的 由內政 教育兩部負責 而內政部已據此 歷史真相 為當下的研究圖像描繪出幾筆 原則草擬 古物法修正案 報請行政院審 簡單的輪廓 核 但行政院尚未將 古物法修正案 送 立法院審議 11 然後 在 1973 年 3 月 27 日 內政部主動向立法院提出廢止 中央 戰後古物運臺及博物館體制的 重建 古物保管委員會組織條例 並獲同意 由上觀之 戰後之初國家文化保存事業效 大 英 博 物 館 館 長 Neil MacGregor 曾 益不彰 恐非是當年中央古物保管委員會 稱 用文物說歷史 正是博物館存在的 無法在臺復會之所致 應是當年內政及教 理由 (MacGregor, 2012: xiii) 此明揭文 物與博物館之因果關聯 可說一語中的 育兩部行政怠惰之使然 今 證 諸 時 人 之 經 驗 檢 視 近 年 的 研 接著 他又說欲瞭解某一文物身世的時代 究 並掘發公文書的細節 再審酌諸家立 變動性 可以透過博物館保存科學來揭 論 實不難發現各家說法咸是因為觀察視 露物件身世是如何隨著時代而改變 (Mac- 角上的差異 遂致有論點詮釋上的差別 Gregor, 2012: xxii) 又 1990 年 10 月 臺 古物保存法將整理修正 中央日報 1968 年 5 月 19 日 版 5 保存我國古物 處理辦法 訂定 聯合報 1968 年 5 月 19 日 版 2 立法院秘書處編 法律案專輯 第 47 輯 教育 (47) 文化資產保存法案 臺北 立法院秘書處 1983 年 頁 28 行政院廢止 中央古物保管委員會會議規則 及 中央古物保管委員會辦事規則 2 種法規 臺灣省政府公報 62 年春字第 39 期 1973 年 2 月 19 日 頁 28 審查 一 廢止中央古物保管委員會組織條例案 二 人民請願案 立法院公報 62 卷 31 期 1973 年 4 月 28 日 頁 廢止 中央古物保管委員會組織條例 案 通過 立 法院公報 62 卷 22 期 1973 年 3 月 28 日 頁

6 博 物 館 學 季 刊 30(1) 灣 省 政 府 出 版 臺 灣 光 復 四 十 五 年 專 輯 - 文 化 建 設 篇 - 教 育 發 展 與 文 化 建 設 一 書, 回 顧 過 去 省 政 府 從 事 文 化 資 產 管 理 維 護 的 經 驗 時, 指 出 : ( 臺 灣 省 政 府 新 聞 處 編,1990:374) 嗣 後, 也 稱 : ( 臺 灣 省 政 府 新 聞 處 編,1990:375) 可 見 從 博 物 館 的 管 理 實 務 與 古 物 保 存 相 關 行 政 等 經 驗 觀 之, 古 物 的 保 存 與 博 物 館 的 經 營 實 為 一 體 兩 面 相 輔 相 成, 且 缺 一 不 可 又 日 本 北 海 道 大 學 吉 開 將 人 曾 致 力 於 探 討 近 代 中 國 古 物 管 理 體 制 的 濫 觴 流 變 及 其 屬 性 其 研 究 指 出 自 1930 年 古 物 法 公 布 後, 即 出 現 文 物 與 博 物 館 事 業 集 權 化 之 傾 向 ( 吉 開 將 人,2004:58) 此 不 啻 揭 示 出 國 家 古 物 保 存 體 制 之 建 構 與 博 物 館 事 業 之 發 展 兩 者 存 在 著 汨 汨 難 割 的 因 果 關 聯 因 此, 今 檢 視 上 開 研 究 發 現 及 實 務 邏 輯, 即 已 揭 示 欲 深 入 瞭 解 戰 後 臺 灣 文 物 保 存 的 歷 史 進 程, 須 從 臺 灣 戰 後 博 物 館 的 體 制 復 興 談 起 因 此,1950 至 1960 年 代 臺 灣 公 立 之 藝 術 歷 史 及 自 然 史 博 物 館 事 業 的 發 展, 實 為 考 察 戰 後 臺 灣 古 物 保 存 體 制 發 展 的 重 要 切 入 點 一 古 物 的 整 理 及 儲 置 考 察 戰 後 1960 年 代 以 前, 藝 術 歷 史 及 自 然 史 性 質 的 博 物 院 館 係 當 時 主 流, 其 不 外 乎 是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國 立 歷 史 博 物 館 及 臺 灣 省 立 博 物 館 等 三 大 公 立 院 館 12 不 過, 就 藏 品 特 色 觀 之, 這 三 大 公 立 院 館 之 蒐 集 保 存 研 究 展 示 及 教 育 係 有 專 攻, 在 保 存 上 略 有 藏 品 分 工 的 傾 向, 且 在 國 家 古 物 保 存 領 域 上 相 互 協 力 如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專 責 運 臺 傳 世 古 物 的 典 藏 管 理, 而 國 立 歷 史 博 物 館 擔 任 考 古 出 土 品 的 管 理 維 護, 又 省 立 博 物 館 則 側 重 人 類 學 及 自 然 史 的 標 本 採 集 蒐 藏 然 而, 在 這 三 大 院 館 中, 以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和 國 家 古 物 管 理 維 護 體 制 最 為 密 切, 相 關 體 制 建 構 最 為 完 備, 而 所 享 有 資 源 也 最 是 充 沛 因 此, 探 討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的 典 藏 制 度, 或 可 透 析 出 當 年 中 央 政 府 是 如 何 地 整 備 國 家 古 物 保 存 體 制 之 種 種 作 為 至 於, 國 立 歷 史 博 物 館 的 成 立, 當 時 原 欲 充 作 暫 藏 於 臺 中 霧 峰 之 運 臺 古 物 的 北 展 場 所, 但 終 不 獲 國 立 故 宮 中 央 博 物 院 共 同 理 事 會 同 意, 後 決 議 另 闢 新 館, 其 歸 教 育 部 管 轄 ( 王 宇 清,1995:263; 李 明 珠 等 主 訪 編 撰, 2005: ) 而 該 館 之 首 批 藏 品 係 教 育 部 命 故 宮 博 物 院 及 中 央 博 物 院 籌 備 處 聯 至 1960 年 代 臺 灣 籌 建 或 整 建 的 公 立 博 物 館, 有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國 立 歷 史 博 物 館 臺 灣 省 立 博 物 館 外, 另 有 國 立 藝 術 教 育 館 國 立 科 學 教 育 館 等 五 大 院 館 國 立 藝 術 教 育 館 成 立 於 1956 年 秋, 係 由 前 教 育 部 部 長 張 其 盷 先 生 擇 定 臺 北 市 南 海 路 植 物 園, 籌 建 國 立 臺 灣 藝 術 館,1957 年 2 月 首 任 館 長 吳 寄 萍, 同 年 3 月 29 日 國 立 臺 灣 藝 術 館 正 式 成 立 請 參 見 國 立 臺 灣 藝 術 教 育 館, 歷 史 回 顧, 收 錄 於 國 立 臺 灣 藝 術 教 育 館 全 球 資 訊 網 : 瀏 覽 日 期 : 2015/10/13); 又 國 立 臺 灣 科 學 教 育 館 成 立 於 1956 年 8 月, 係 全 國 唯 一 國 立 科 學 教 育 中 心, 原 館 舍 位 於 南 海 路 的 南 海 學 園 內,2003 年 搬 遷 至 士 林 請 參 見 國 立 臺 灣 科 學 教 育 館, 本 館 概 況, 收 錄 於 國 立 臺 灣 科 學 教 育 館 全 球 資 訊 網 : 瀏 覽 日 期 : 2015/10/13) 14

7 黃 翔 瑜 戰 後 臺 灣 古 物 與 古 蹟 保 存 的 早 期 實 踐 及 其 干 擾 ( ) 管 處 撥 存 ( 林 泊 佑,2002:8) 而 臺 灣 博 物 館 戰 後 由 臺 灣 行 政 長 官 公 署 派 魚 類 專 家 陳 兼 善 接 收 嗣 後, 又 接 收 臺 灣 神 社 的 遺 物 及 臺 東 圖 書 館 1,706 件 文 物, 自 此 開 啟 長 達 半 個 世 紀 的 省 博 時 期, 歸 省 教 育 廳 管 轄 ( 李 子 寧,2009:18) 無 可 諱 言 地, 當 時 國 立 歷 史 博 物 館 與 省 立 臺 灣 博 物 館 ( 以 下 簡 稱 臺 博 ) 等 館 所 能 享 有 的 資 源 及 人 力, 確 實 無 法 與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相 提 並 論 因 此, 以 下 特 對 戰 後 來 臺 的 故 宮 中 央 博 物 院 整 備 古 物 保 存 制 度 過 程 進 行 主 軸 探 究, 略 以 窺 探 戰 後 政 府 是 如 何 重 建 國 家 古 物 保 存 體 制 之 階 段 進 程 有 關 戰 後 文 物 遷 臺 之 過 程, 坊 間 已 有 不 少 巨 著 問 世, 如 老 故 宮 人 那 志 良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院 長 蔣 復 璁 當 年 輸 運 文 物 的 海 軍 崑 崙 艦 長 褚 廉 方 中 央 博 物 院 籌 備 處 的 譚 旦 冏, 以 及 主 事 文 物 運 臺 重 任 的 教 育 部 政 務 次 長 杭 立 武 等 多 有 著 述 ( 那 志 良,1957: ; 那 志 良,1966: ; 那 志 良,1993: ; 褚 廉 方,1980: ; 譚 旦 冏,1960: ; 杭 立 武,1980:28-38) 而 國 內 外 相 關 研 究 者 也 多 有 觸 及, 如 林 桶 法 黃 繼 東 家 永 幸 真 及 野 島 剛 等 ( 林 桶 法, 2009: ; 黃 繼 東,2013:55-65; 家 永 真 幸,2007:97-98; 張 惠 君 譯, 2012:15-25) 今 本 節 將 聚 焦 於 安 置 及 整 理 運 臺 文 物, 進 而 探 得 其 中 的 歷 史 意 義 及 保 存 實 務 之 進 程 從 故 宮 文 物 的 安 置 與 整 理 過 程 中, 或 可 透 析 當 年 中 央 政 府 如 何 整 備 這 一 批 運 臺 文 物, 亦 可 瞭 解 戰 後 國 家 古 物 保 存 體 制 的 變 遷 及 相 關 事 權 的 移 轉 今 探 究 1948 年 運 臺 文 物 的 儲 置 及 整 理, 必 先 瞭 解 當 年 究 竟 有 多 少 古 物 運 臺 有 關 運 臺 古 物 的 數 量, 各 家 皆 有 持 論, 所 揭 數 量 亦 有 出 入, 造 成 此 現 象 之 因, 恐 怕 是 統 計 對 象 及 認 定 基 準 不 一 所 致 ( 杭 立 武,1980:122; 譚 旦 冏,1960:208) 然 探 討 文 物 運 臺 絕 對 不 能 僅 觀 察 1948 年 五 機 關 古 物 運 臺 史 實 及 輸 運 數 量 而 已, 另 有 其 他 不 同 時 間, 選 擇 不 同 途 徑 運 臺 的 古 物 群, 這 些 數 量 應 予 納 入 考 量, 如 1949 年 9 月 27 日 自 廣 東 省 汕 頭 海 運 來 臺 的 江 西 省 政 府 古 物 3 箱 ( 林 良 哲,2009: 53);1949 年 12 月 29 日 空 運 來 臺 的 河 南 博 物 院 所 藏 古 物 38 箱 ( 黃 翔 瑜,2014: 10-11); 再 有 1950 至 1951 年, 行 政 院 賠 償 委 員 會 撥 交 日 本 歸 還 的 古 物 的 105 箱 ( 杭 立 武,1980:69-71); 另 有 1965 年 2 月, 中 央 圖 書 館 館 長 蔣 復 璁 透 過 教 育 部 取 回 寄 存 美 國 國 會 圖 書 館 之 北 平 圖 書 館 所 藏 漢 簡 善 本 古 籍 102 箱 等 ( 蔣 復 璁 等 口 述 黃 克 武 編 撰,2000: ) 是 故, 考 察 1948 至 1965 年 運 臺 文 物 批 次 及 數 量 諸 說 整 理, 如 圖 1 在 圖 1 的 統 計 中,1948 至 1965 年 運 臺 文 物 的 實 際 箱 數, 計 有 5,919 箱, 其 中 屬 1948 年 12 月 21 日 至 1949 年 2 月 22 日 中 央 政 府 五 機 關 運 臺 文 物 數 量, 即 達 5,604 箱, 幾 占 運 臺 文 物 數 量 的 94.68%, 其 數 量 不 貲, 是 為 大 宗 ( 杭 立 武,1980: 50) 1950 年 5 月 10 日, 在 教 育 部 主 導 下, 成 立 國 立 故 宮 中 央 博 物 院 共 同 理 事 會 該 理 事 會 除 管 理 故 宮 中 央 兩 博 物 院 之 運 臺 文 物 外, 也 兼 管 國 立 中 央 圖 書 館 國 立 北 平 圖 書 館 等 遷 臺 之 圖 書 ;7 月 17 日, 召 開 首 屆 共 同 理 事 會, 會 中 推 舉 李 靜 齋 為 理 事 長 杭 立 武 為 祕 書 外, 並 同 意 朱 家 驊 理 事 提 出 的 清 點 文 物 案, 即 交 常 務 理 事 會 訂 定 清 點 計 畫, 決 定 分 期 辦 理 10 月 26 日, 召 開 第 二 次 常 務 理 事 會, 同 意 國 立 故 宮 中 央 博 物 院 共 同 理 事 會 抽 查 院 館 存 臺 文 物 辦 法 1951 年 1 月 25 日, 共 同 理 事 會 召 開 會 議, 決 定 先 成 立 抽 查 委 員 會 ( 宋 兆 霖 主 編,2013: ) 1951 年 1 月 27 日, 成 立 抽 查 委 員 會, 並 推 選 羅 家 倫 李 濟 為 該 抽 查 委 員 會 的 召 集 人 ;4 月 初, 召 15

8 博 物 館 學 季 刊 30(1) 日 本 歸 還 中 國 無 主 古 物 案 1.77% 江 西 省 府 建 設 廳 寄 存 文 物 案 0.05% 河 南 博 物 館 文 物 運 臺 案 0.64% 張 大 千 臨 摹 敦 煌 壁 畫 案 1.05% 北 平 圖 書 館 寄 存 美 國 國 會 圖 書 館 之 漢 簡 善 本 圖 書 案 1.72% 國 立 東 北 大 學 圖 書 接 收 案 0.08% 中 央 政 府 等 五 機 關 聯 合 遷 運 臺 灣 案 * 94.68% 圖 1. 戰 後 文 物 運 臺 數 量 分 配 圖 ( 年 ) 說 明 :* 中 央 政 府 等 五 機 關 係 指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國 立 中 央 博 物 院 籌 備 處 中 央 研 究 院 國 立 中 央 圖 書 館 國 立 北 平 圖 書 館 等 五 機 關 資 料 來 源 : 林 良 哲, 黃 金 六 十 兩 買 屋 辦 公, 大 墩 文 化,55 期 (2009 年 9 月 ), 頁 :53; 譚 旦 冏, 中 央 博 物 館 二 十 五 年 之 經 過 ( 臺 北 : 中 華 叢 書 編 審 委 員 會,1960 年 12 月 ), 頁 : ; 宋 兆 霖 編, 故 宮 院 史 留 真 ( 臺 北 :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2013 年 ), 頁 : ; 杭 立 武, 中 華 文 物 播 遷 記 (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80 年 ), 頁 :28-73; 蔣 復 璁 等 口 述 黃 克 武 編 撰, 蔣 復 璁 口 述 回 憶 錄 ( 臺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近 代 史 研 究 所,2000 年 ), 頁 : ; 王 振 鵠, 古 籍 蒐 藏 與 整 理, 國 家 圖 書 館 館 訊,102 年 第 4 期 ( 民 國 102 年 11 月 ), 頁 :61; 胡 述 兆, 我 對 國 家 圖 書 館 的 一 些 期 望, 國 家 圖 書 館 館 刊,102 年 第 1 期 (2013 年 6 月 ), 頁 : 12-13; 賴 貴 三, 辨 章 考 鏡, 汲 古 開 新 : 本 校 典 藏 線 裝 善 本 古 籍 歷 史 源 流 考 述,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圖 書 館 通 訊, 第 66 期 (2005 年 5 月 ), 頁 :20; 國 寶 璧 返, 商 周 文 物, 唐 宋 典 籍, 去 國 多 年, 歸 程 萬 里, 聯 合 報,1965 年 11 月 24 日, 版 3; 稀 世 之 珍 品. 艱 難 的 旅 程! 百 箱 國 寶 越 洋 行, 聯 合 報,1965 年 11 月 24 日, 版 3; 國 寶 歸 來 無 恙, 均 經 點 驗 珍 藏, 鼎 彞 印 璽 完 好 如 舊, 圖 書 漢 簡 另 行 點 收, 聯 合 報,1965 年 11 月 25 日, 版 3; 張 大 千 臨 敦 煌 壁 畫 捐 獻 政 府, 聯 合 報,1966 年 9 月 8 日, 版 8; 張 大 千 臨 摹 的 敦 煌 壁 畫, 捐 贈 博 物 院, 已 全 部 運 到, 聯 合 報,1968 年 7 月 28 日, 版 5; 國 立 歷 史 博 物 館 編 輯 委 員 會 編, 國 立 歷 史 博 物 館 沿 革 與 發 展 ( 臺 北 : 國 立 歷 史 博 物 館,2002 年 ), 頁 :9;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編, 故 宮 跨 世 紀 大 事 錄 要 : 肇 始 播 遷 復 院 ( 臺 北 :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2000 年 ), 頁 :294;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編, 故 宮 跨 世 紀 大 事 錄 要 : 擴 建 轉 型 茁 壯 ( 臺 北 :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2000 年 ), 頁 : 293; 蔣 復 璁, 從 中 華 文 物 談 到 中 日 文 化 合 作, 收 入 蔣 復 璁 編, 中 華 文 化 復 興 運 動 與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77 年 ), 頁 :48; 臺 中 市 政 府 點 收 江 西 省 政 府 臨 時 辦 公 處 公 務 文 卷 印 信 清 冊 ( 民 國 39 年 4 月 4 日 ), 江 西 省 府 文 卷 公 物 印 信 等 處 理, 省 級 機 關 檔 案, 國 史 館 臺 灣 文 獻 館 藏, 典 藏 號 : 開 第 二 次 抽 查 委 員 會, 並 議 定 6 月 15 日 起 開 始 點 查, 即 在 聯 管 處 北 溝 庫 房 舉 行 第 一 次 點 查 會 議 ( 杭 立 武,1980: ; 譚 旦 冏,1960:53-54) 討 論 點 查 工 作 將 分 4 個 年 度 進 行, 即 1951 年 6 月 16 日 至 9 月 8 日 1952 年 7 月 28 日 至 9 月 25 日 1953 年 7 月 1 日 至 9 月 20 日, 以 及 1954 年 6 月 28 日 至 9 月 16 日 等 4 年 度 每 一 年 度 點 查 完 竣 後, 須 逐 年 編 定 年 度 抽 查 文 物 報 告 呈 報 共 同 理 事 會 教 育 部, 並 轉 呈 行 政 院 備 查, 而 這 4 年 度 分 別 點 查 的 時 間 及 箱 件 數 量, 整 理 如 表 1 經 4 個 年 度 的 逐 箱 點 查, 其 發 現 運 臺 各 箱 文 物 之 內 容 與 清 冊 登 載 品 項 及 數 量 大 多 吻 合, 惟 該 批 文 物 在 中 國 歷 經 十 餘 年 戰 亂 流 離, 文 玩 器 物 損 傷 不 少, 而 銅 瓷 器 受 害 尤 重, 肇 因 於 當 年 包 紮 不 牢, 或 以 小 箱 裝 大 器, 或 是 內 裝 多 器 等 因 所 致 之 16

9 黃翔瑜 戰後臺灣古物與古蹟保存的早期實踐及其干擾 ( ) 表 1. 國立故宮中央博物院抽查委員會文物點查數量表 年 點查箱數 點查件數 06 月 16 日 羅家倫 李 濟 丘念臺 董作賓 黃君璧 孔德成 勞 榦 高去尋 李靜齋 杭立武 故博組 ,646 中博組 420 5,733 中圖組 王雲五 羅家倫 李 濟 董作賓 杭立武 黃君璧 高鴻縉 勞 榦 孔德成 高去尋 陳啟天 故博組 ,274 中博組 267 3,607 中圖組 王雲五 李 濟 羅家倫 董作賓 杭立武 黃君璧 高鴻縉 孔德成 高去尋 陳雪屏 李錫恩 蔣穀孫 屈萬里 謝壽康 故博組 ,798 中博組 165 2,139 中圖組 故博組 1, ,234 組別 09 月 08 日 07 月 28 日 1952 點查委員 09 月 25 日 07 月 01 日 1951 點查日期 09 月 20 日 06 月 28 日 點查年度 09 月 16 日 王雲五 杭立武 孔德成 高去尋 李錫恩 蔣穀孫 屈萬里 合計 4,282 箱數合計 1,011 1,022 1,134 1,115 4,282 資料來源 譚旦冏 中央博物院廿五年之經過 頁 那志良 故宮四十年 頁 杭立武 中華文物播遷記 頁 再經機關輾轉逃難流亡 久未開箱進行查 重門禁封鎖 開箱程序 防潮設施 防蟲 檢 致其彼此撞擊破碎 致同箱內器物雜 防蟻及消防警衛等事項 並訂有相關庫房 沓紛陳 雖有品名不符或遭誤植者 10 箱 管理規則 茲為庫房人員依循 那志良 大多能考辨原委 昔日聯管處之中博組 年 3 月 22 日 處方循 故 博 組 及 中 圖 組 之 點 查 進 度 詳 如 圖 2 例進行查檢發現圖書倉庫屋頂出現滲漏 譚旦冏 而滲漏處下文物箱上有大片水漬 即開箱 1955 年 1 月 國 立 中 央 博 物 圖 書 院 逐一查驗 結果發現 四庫薈要 等古籍 館聯合管理處改組為中央運臺文物聯合管 書冊遭雨水漬染 行政院遂緊急撥付新臺 理處 同年 11 月 12 日 該處再改組為國 幣 100 萬元款項交付聯管處進行修繕及老 立故宮中央博物院聯合管理處 但機關決 舊設施汰換 當年擔任聯管會主任委員的 策仍歸國立故宮中央博物院共同理事會權 孔德成 曾對當時聯管處所面臨的人事與 輿 直至 1965 年 8 月為止 國立故宮博 經費之困窘 抱怨地稱 物院編輯委員會編 嚴 格來說 當年的聯管處不過是一所文物保 當初兩院撤退來臺 只作臨時的 逃難 管的機構 而霧峰的北溝庫房充其量不 打算 沒想到會在這兒一住就是十多年 過是一座文物倉庫而已 根本還談不上具 現在的人員編制 故宮博物院九人 中央 有 現 代 意 義 的 博 物 館 因 此 當 年 聯 管 博物院六人 兩院一共只有十五個人 至 處僅能針對古物庫房進行管理維護 故特 於庫房 早已陳舊得幾乎不能使用 漏書 銘 書不在古無多價值 擁寶逃難應予重視 聯合報 1963 年 5 月 11 日 版 3 17

10 博 物 館 學 季 刊 30(1) 中 圖 組 * 故 博 組 % 中 博 組 80.63% 49.30% % 完 成 百 分 率 % 90.00% 80.00% 70.00% 60.00% 50.00% 40.00% 30.00% 20.00% 10.00% 0.00% 1951 年 點 查 箱 數 4.81% 18.84% 1952 年 點 查 箱 數 41.30% 36.34% 71.12% 1953 年 點 查 箱 數 62.48% 1954 年 點 查 箱 數 中 圖 組 * 故 博 組 圖 2. 國 立 故 宮 中 央 博 物 院 抽 查 委 員 會 文 物 點 查 累 計 進 度 圖 ( 年 ) 中 博 組 組 別 說 明 : * 中 圖 組 有 普 通 書 125 箱 寄 放 省 立 臺 北 圖 書 館, 又 參 考 書 籍 及 中 圖 檔 案 共 61 箱, 總 計 186 箱 不 進 行 點 查 資 料 來 源 : 譚 旦 冏, 中 央 博 物 院 二 十 五 年 之 經 過, 頁 :305 孔 德 成 此 番 吐 露, 無 非 道 盡 當 年 在 霧 峰 北 溝 村 的 聯 管 處 所 面 對 的 人 力 窘 迫 庫 房 老 舊, 以 及 經 營 管 理 上 之 種 種 困 難 經 四 庫 薈 要 等 古 籍 書 冊 漬 染 事 件 之 後, 聯 管 處 卻 是 因 禍 得 福, 得 有 脫 胎 換 骨 的 機 會 嗣 後, 行 政 院 積 極 地 介 入 聯 管 處 的 營 運 甚 至 為 配 合 政 府 提 振 觀 光 政 策, 開 始 規 劃 北 遷 臺 北, 並 預 定 在 士 林 外 雙 溪 基 地 新 建 一 座 嶄 新 的 現 代 化 的 博 物 館 二 觀 光 政 策 下 的 博 物 館 體 制 重 建 在 1956 年 代 政 府 推 動 觀 光 政 策 下, 古 物 這 領 域 也 漸 漸 地 扮 演 著 吃 重 的 角 色 1957 年 1 月, 省 政 府 公 布 臺 灣 省 觀 光 事 業 委 員 會 組 織 規 程, 在 該 規 程 第 二 條 即 揭 該 委 會 重 要 職 責 之 一 為 攝 製 文 物 風 景 幻 燈 圖 片 年 1 月 22 日, 省 教 育 廳 邀 集 全 臺 各 縣 市 社 教 股 長, 省 縣 市 圖 書 館 社 教 館 博 物 館 館 長 體 育 場 場 長 國 語 推 行 委 員 會 負 責 人, 省 立 盲 啞 學 校 校 長 及 教 育 廳 各 有 關 科 室 主 管 人 員 百 餘 人 座 談, 當 時 教 育 部 社 會 教 育 司 長 劉 先 雲 即 在 致 辭 中 表 示 : 藝 術 教 育 須 精 益 求 精, 並 與 觀 光 事 業 配 合 發 展 年 3 月 20 日, 美 國 太 平 洋 觀 光 事 業 調 查 團 指 出 臺 灣 是 當 前 唯 一 保 持 中 國 文 化 風 俗 的 地 方, 可 吸 引 國 際 遊 客 年 5 月 2 日, 突 傳 行 政 院 將 僻 居 臺 中 的 故 宮 博 物 院 北 遷 至 臺 14 令 臺 灣 省 交 通 處 為 臺 灣 省 觀 光 事 業 委 員 會 組 織 規 程 業 經 另 案 公 布, 希 知 照, 臺 灣 省 政 府 公 報,46 年 春 字 第 20 期 (1957 年 1 月 28 日 ), 頁 : 社 教 工 作 人 員 座 談, 劉 真 提 示 十 點, 應 注 重 文 化 和 社 會 的 改 造 工 作, 劉 先 雲 亦 提 供 五 點 意 見, 聯 合 報,1960 年 1 月 22 日, 版 3 16 中 國 風 物 吸 引 遊 客, 我 觀 光 業 前 途 遠 大, 交 部 觀 光 委 會 座 談 會 中, 美 調 查 團 人 員 發 表 觀 感, 中 央 日 報,1960 年 3 月 20 日, 版 6 18

11 黃 翔 瑜 戰 後 臺 灣 古 物 與 古 蹟 保 存 的 早 期 實 踐 及 其 干 擾 ( ) 北 適 當 地 點, 擬 向 國 際 遊 客 引 介 代 表 中 國 文 化 的 古 物 17 再 分 析 中 華 民 國 博 物 館 學 會 的 統 計 資 料, 發 現 年 這 15 年 間, 國 內 博 物 館 數 量 暴 增 了 4 倍, 即 見 當 下 觀 光 政 策 效 應 正 默 默 地 推 動 戰 後 首 波 公 立 博 物 館 的 整 建 風 潮 18 又 1969 年 7 月 15 日, 公 布 的 發 展 觀 光 條 例 第 二 條 即 明 白 揭 示 : 可 見 1960 年 代 博 物 館 正 逐 漸 地 被 涵 攝 入 觀 光 法 制 內, 而 1969 年 7 月 終 成 定 局 因 此, 戰 後 首 波 國 內 博 物 館 整 建 風 潮 與 當 時 觀 光 政 策 的 推 動 攸 戚 相 關 以 下 就 當 時 國 內 三 大 公 立 院 館 進 行 析 論 ( 一 ) 故 宮 體 制 的 建 構 1960 年 伊 始, 中 央 政 府 雷 厲 風 行 地 進 行 各 項 發 展 觀 光 政 策 措 施, 並 決 定 將 臺 北 市 建 設 為 臺 灣 最 現 代 化 的 首 善 都 市 於 是, 開 始 美 化 市 容, 規 劃 觀 光 區 與 風 景 區, 而 中 央 政 府 交 通 部 也 開 始 整 頓 市 內 14 條 道 路 幹 道, 以 提 昇 城 市 現 代 化 的 水 準, 進 以 吸 引 國 外 觀 光 客 來 臺 遊 憩 19 此 時, 為 提 振 觀 光 產 業, 行 政 院 開 始 構 思 將 僻 居 臺 中 霧 峰 的 聯 管 處 搬 遷 臺 北, 以 發 揚 中 華 文 化 ( 葉 惠 芬 等 校 訂 編 輯,2015:1202) 1960 年 8 月 18 日, 行 政 院 正 式 宣 布 故 宮 博 物 院 及 中 央 博 物 院 籌 備 處 將 遷 往 臺 北, 並 準 備 興 建 一 座 現 代 化 的 博 物 館 公 開 展 覽 文 物, 吸 引 中 外 人 士 來 臺 參 觀 訪 問 ; 同 日, 行 政 院 院 會 通 過 行 政 院 設 置 國 立 故 宮 中 央 博 物 院 遷 建 小 組 辦 法, 即 命 行 政 院 政 務 委 員 王 世 杰 擔 任 遷 建 小 組 的 召 集 人, 且 蒙 陳 誠 副 總 統 兼 行 政 院 院 長 的 大 力 支 持, 期 間 也 參 與 甚 深, 不 管 是 在 1961 年 6 月 1 日 故 宮 博 物 院 藏 品 赴 美 展 覽 案 故 宮 博 物 院 遷 建 臺 北 外 雙 溪 基 址 徵 收 相 關 建 築 設 計 經 費 的 籌 措, 以 及 故 宮 博 物 院 建 築 設 計 圖 樣 之 選 擇 等 各 項 建 設 均 親 力 親 為, 均 與 籌 建 會 召 集 人 王 世 杰 密 切 聯 繫 ( 那 志 良,1966:163; 葉 惠 芬 等 校 訂 編 輯, 2015: ) 9 月 4 日, 遷 建 小 組 召 開 第 一 次 會 議, 即 選 定 臺 北 市 外 雙 溪 為 院 址 基 地, 並 預 計 在 兩 年 內 完 成 遷 建 20 更 獲 得 美 國 國 際 合 作 安 全 總 署 駐 華 安 全 分 署 同 意, 慨 允 撥 付 新 臺 幣 3 千 2 百 萬 元 的 興 建 經 費 ( 那 志 良,1966:163; 17 積 極 發 展 臺 北 觀 光 事 業, 上 海 路 信 義 路 一 帶, 正 計 劃 建 立 新 市 區, 興 建 大 型 國 貨 商 場 及 觀 光 旅 社, 故 宮 博 物 院 亦 將 考 慮 遷 來 臺 北, 中 央 日 報,1960 年 5 月 2 日, 版 4 18 參 見 中 華 民 國 博 物 館 學 會, 專 業 資 源 : 統 計 資 料, 收 錄 於 中 華 民 國 博 物 館 學 會 : cam.org.tw/big5/resource6.htm( 瀏 覽 日 期 :2015/12/09) 19 整 理 臺 北 市 容, 交 部 決 予 協 助, 聯 合 報,1961 年 4 月 7 日, 版 2 20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遷 建 地 點 原 是 規 劃 營 建 陳 誠 的 官 邸, 但 陳 誠 卻 主 動 提 議 改 建 為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北 遷 後 的 院 址 基 地 當 時 陳 誠 不 僅 身 為 副 總 統, 更 兼 任 行 政 院 院 長, 其 對 故 宮 博 物 院 北 遷 以 至 於 籌 建 都 關 注 甚 深, 甚 至 深 度 介 入 臺 北 故 宮 的 建 築 設 計 競 圖 有 關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建 築 設 計 競 圖 原 委, 一 般 以 為 1961 年 故 宮 博 物 院 舉 辦 一 次 不 公 開 的 建 築 設 計 競 圖 評 審 委 員 會, 當 時 獲 得 第 一 名 為 王 大 閎 建 築 師, 其 設 計 理 念 係 承 襲 密 斯 紀 念 性 建 築, 並 構 思 倒 傘 頂 之 樣 式 但 據 王 秋 華 ( 當 時 故 宮 籌 建 委 員 會 召 集 人 王 世 杰 之 女 ) 建 築 師 所 稱, 當 時 他 父 親 確 曾 將 王 大 閎 的 設 計 圖 樣 徵 詢 美 國 紐 約 方 面 的 建 築 師 群 意 見, 咸 認 為 王 大 閎 的 設 計 樣 式 具 現 代 性, 仍 須 修 改 最 終 競 圖 評 審 委 員 會 捨 棄 王 大 閎 修 正 後 的 設 計 圖 樣, 而 直 接 委 託 當 時 擔 任 競 圖 評 審 委 員 的 黃 寶 瑜 擔 任 故 宮 博 物 院 建 築 師 為 何 當 初 故 宮 競 圖 案 決 定 放 棄 王 大 閎 的 設 計 案 呢? 此 箇 中 緣 由, 眾 說 紛 紜, 有 稱 王 大 閎 亦 有 堅 持, 或 稱 當 時 競 圖 評 審 會 過 度 保 守, 遂 而 歸 咎 於 當 年 威 權 主 義 決 定 了 一 切 但 據 當 年 陳 誠 副 總 統 兼 行 政 院 長 在 其 日 記 的 1961 年 7 月 8 日 條 下 記 載 : 是 日 王 雪 艇 ( 世 杰 ) 來 談 故 宮 建 築 緩 慢 之 因, 並 指 示 兩 點 : 一 王 某 ( 亮 疇 之 子 ) 所 設 計 圖 之 圖 樣 不 能 用, 延 誤 兩 個 月 ; 二 安 全 分 署 撥 款 太 慢, 懷 特 公 司 之 工 程 師 許 多 不 合 的 挑 剔 ; 又 同 年 8 月 21 日 條 也 記 載 : 故 宮 問 題 決 定 : 一 遷 建 小 組 應 改 組, 二 投 標 有 弊 端, 應 廢 標, 三 圖 樣 亦 應 考 慮 改 變 由 此 可 見, 當 年 王 大 閎 設 計 圖 樣 遭 棄 實 繫 於 陳 誠 一 人 好 惡 19

12 博 物 館 學 季 刊 30(1) 徐 明 松 編 著,2013: ; 葉 惠 芬 等 校 訂 編 輯,2015: ) 1962 年 6 月 18 日 上 午 10 時,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在 臺 北 外 雙 溪 舉 行 奠 基 典 禮, 由 當 時 副 總 統 兼 行 政 院 長 陳 誠 親 自 主 持 典 禮, 在 其 致 辭 時 即 揭 : 當 年 是 為 配 合 國 際 觀 光 事 業 的 發 展, 以 及 提 昇 國 人 對 中 國 文 化 的 認 識, 遂 向 兩 院 共 同 理 事 會 建 議 將 這 一 批 古 物 遷 運 至 臺 北, 並 規 劃 設 置 一 座 現 代 化 的 博 物 館 21 當 時 陳 誠 副 總 統 一 語 道 破 故 宮 北 遷 與 政 府 發 展 觀 光 的 重 要 關 聯 此 外, 政 府 欲 提 振 國 民 對 中 華 文 化 的 認 識, 也 遂 著 手 整 頓 戰 後 臺 灣 的 博 物 館 事 業, 預 備 成 立 一 座 現 代 化 的 國 家 級 博 物 館, 自 此 帶 動 國 內 古 物 保 存 管 理 制 度 的 建 立 此 不 啻 說 明 中 央 政 府 正 運 用 國 家 的 力 量, 將 各 項 資 源 挹 注 於 故 宮 博 物 院 的 臺 北 新 館 上, 而 這 些 政 策 作 為 讓 故 宮 博 物 院 與 中 央 博 物 院 籌 備 處 脫 胎 換 骨, 亦 步 亦 趨 地 擺 脫 北 溝 庫 房 時 期 的 窘 態, 逐 漸 邁 向 一 座 現 代 化 博 物 館 的 進 程 1965 年 9 月 20 日, 臺 北 外 雙 溪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主 館 落 成, 在 政 務 委 員 陳 雪 屏 監 交 下, 當 日 在 臺 中 霧 峰 完 成 交 接, 由 蔣 復 璁 出 任 院 長, 何 聯 奎 莊 尚 嚴 分 任 副 院 長 22 ; 同 年 10 月, 首 批 120 箱 開 幕 展 覽 用 的 展 品, 隨 即 北 運 外 雙 溪 儲 置, 接 續 有 3,824 箱 242,952 件 文 物 依 序 北 運 23 (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編 輯 委 員 會 編,2000: ) 1965 年 11 月 12 日,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正 式 開 館 展 覽 年 9 月 1 日,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管 理 委 員 會 召 開 第 二 屆 管 理 委 員 會, 會 中 推 舉 王 雲 五 為 主 任 委 員, 蔣 宋 美 齡 王 世 杰 李 濟 程 天 放 陳 雪 屏 葉 公 超 羅 家 倫 徐 慶 鐘 閻 振 興 等 9 名 為 常 務 委 員, 並 同 意 蔣 復 璁 繼 任 院 長, 而 何 聯 奎 莊 尚 嚴 繼 任 副 院 長 25 觀 察 該 管 理 委 員 會 之 人 選 成 分, 無 一 不 是 朝 中 重 臣, 或 是 黨 國 大 老, 甚 至 是 博 學 鴻 儒, 其 清 一 色 都 是 中 央 政 府 的 檯 面 人 物, 這 更 不 難 知 中 央 政 府 對 故 宮 博 物 院 的 期 望, 不 僅 甚 深, 而 且 也 用 力 頗 深 1965 年, 當 外 雙 溪 的 臺 北 新 館 落 成 後, 訪 客 大 增 未 久 即 感 內 部 空 間 已 不 敷 使 用, 也 意 識 到 唯 有 良 好 的 儲 置 機 制 與 便 利 的 保 存 環 境, 才 能 讓 展 覽 文 物 更 為 流 暢 於 是, 在 行 政 院 的 經 費 支 持 下, 開 展 一 系 列 的 軟 硬 體 擴 建 與 更 新 (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編 輯 委 員 會 編,2000:290; 宋 兆 霖 編,2013: 111; 盧 怡 妃,2006: ) 在 1970 年 前 後, 故 宮 博 物 院 內 各 處 開 請 參 見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臺 灣 新 館 昨 奠 基, 陳 副 總 統 蒞 臨 致 詞, 中 央 日 報,1962 年 6 月 19 日, 版 1; 那 志 良, 故 宮 四 十 年 (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66 年 ), 頁 :163; 徐 明 松 編 著, 永 恆 的 建 築 詩 人 : 王 大 閎 ( 新 北 市 : 木 馬 文 化 事 業 公 司,2013 年 ), 頁 : ; 故 宮 博 物 院 競 圖 計 畫 案 (1961), 收 錄 於 準 建 築 人 手 札 網 站 : php?storyid=793( 瀏 覽 日 期 :2015/10/13); 葉 惠 芬 蘇 聖 雄 林 秋 敏 等 校 訂 編 輯, 陳 誠 先 生 日 記 ( 三 ), 頁 :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臺 灣 新 館 昨 奠 基, 陳 副 總 統 蒞 臨 致 詞, 中 央 日 報,1962 年 6 月 19 日, 版 1 22 故 宮 博 物 院 長, 新 舊 昨 交 接, 聯 合 報,1965 年 9 月 20 日, 版 2 23 據 蔣 復 璁 及 故 宮 博 物 院 出 版 之 故 宮 跨 世 紀 大 事 錄 要 : 肇 始 播 遷 復 院 等 說 法 : 稱 文 物 北 遷 始 於 1965 年 12 月 9 日 至 同 月 21 日 暫 告 段 落, 其 中 器 物 書 畫 及 文 獻 等 箱 件 輸 運 分 8 批, 每 批 於 當 日 運 達 入 庫 請 參 見 故 宮 博 物 院 昨 正 式 成 立, 院 長 蔣 復 璁 昨 就 職, 中 央 日 報,1965 年 9 月 21 日, 版 7;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編 輯 委 員 會 編, 故 宮 跨 世 紀 大 事 錄 要 : 肇 始 播 遷 復 院 ( 臺 北 :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2000 年 ), 頁 : 中 山 博 物 院 明 落 成, 國 父 銅 像 同 時 揭 幕, 故 宮 文 物 亦 將 正 式 展 出, 中 央 日 報,1965 年 11 月 11 日, 版 3 25 故 宮 博 物 院 管 理 委 員 會 二 屆 委 員 聘 定, 推 蔣 復 璁 連 任 院 長, 中 央 日 報,1967 年 9 月 2 日, 版 6 20

13 黃 翔 瑜 戰 後 臺 灣 古 物 與 古 蹟 保 存 的 早 期 實 踐 及 其 干 擾 ( ) 始 進 行 改 箱 為 櫃 26 ( 盧 怡 妃,2006: 187) 的 儲 置 變 更 此 儲 置 方 式 的 改 變 極 具 意 義 因 改 箱 為 櫃 的 儲 存 方 式, 使 得 運 臺 文 物 澈 底 擺 脫 過 去 流 亡 漂 離 的 宿 命, 改 採 行 永 久 性 保 存 的 方 法 這 種 儲 置 方 式 不 僅 使 古 籍 文 物 便 於 提 取 歸 位, 也 俾 於 庫 房 查 驗 點 檢 之 程 序, 更 能 增 益 展 覽 之 效 能 及 學 術 研 究 之 進 行 前 故 宮 博 物 院 副 院 長 林 柏 亭 曾 稱 : 改 箱 為 櫃 對 故 宮 博 物 院 來 說 無 非 是 一 件 浩 大 的 工 程, 每 一 業 務 處 係 依 照 單 位 藏 品 的 多 寡, 自 行 規 劃 儲 置 進 度 他 以 圖 書 文 獻 處 為 例 說 明 稱 : 該 處 自 1967 年 自 臺 中 北 遷 後,1968 年 左 右 有 了 專 屬 的 庫 房, 隨 即 進 行 開 箱 編 目, 將 古 籍 文 物 置 入 典 藏 櫃 中 典 藏, 直 到 1982 年 大 致 完 成 又 書 畫 處 於 1971 年 開 始 進 行 改 箱 為 櫃 的 保 存 方 式 年 8 月, 行 政 院 核 定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管 理 委 員 會 臨 時 組 織 規 程 ( 以 下 簡 稱 臨 時 規 程 ) 據 該 臨 時 規 程 第 一 及 七 條 稱, 該 委 員 會 係 直 隸 於 行 政 院 下, 而 博 物 院 院 長 人 選 係 由 管 理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提 請 委 員 會 通 過 後, 再 報 請 行 政 院 核 聘 ( 宋 兆 霖 主 編,2013:103; 那 志 良, 1966: ) 又 該 會 宗 旨 係 以 整 理 保 管 展 出 故 宮 博 物 院 及 中 央 博 物 院 籌 備 處 所 藏 之 歷 代 古 物 及 藝 術 品, 並 加 強 對 中 國 古 代 文 化 藝 術 之 研 究 為 目 的 28 此 外, 在 臨 時 規 程 第 二 八 十 及 十 四 條 等 更 賦 予 該 院 具 有 學 術 研 究 之 功 能, 並 得 設 置 相 關 研 究 單 位 及 配 置 相 關 研 究 人 力, 從 事 文 物 研 究, 且 須 定 期 出 版 介 紹 性 及 學 術 性 之 期 刊, 以 饗 學 界 ( 那 志 良,1966: ) 1968 年 7 月 7 日, 行 政 院 二 次 修 正 臨 時 規 程, 將 原 有 組 織 編 制 改 為 3 處 3 組, 即 器 物 書 畫 圖 書 文 獻 等 3 處, 以 及 展 覽 出 版 登 記 等 3 組, 而 總 務 處 則 改 為 總 務 室 (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編, 2000:293) 1970 年 11 月,3 次 修 正 臨 時 規 程, 其 中 增 設 科 技 保 管 技 術 室, 即 利 用 科 學 技 術 進 行 古 物 修 護 鑑 定 及 研 究 等 (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編,2000:307; 宋 兆 霖 主 編,2013:115) 至 1970 年, 以 古 物 保 存 為 核 心 的 管 理 維 護 制 度 展 覽 應 用 及 學 術 研 究 等 支 援 體 系, 於 焉 完 成 可 見 自 1950 年 代 中 期 以 降, 在 中 央 政 府 大 力 推 動 觀 光 事 業 的 氛 圍 下, 不 僅 使 北 遷 後 的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更 具 發 展 的 能 動 26 所 謂 改 箱 為 櫃, 據 前 故 宮 博 物 院 副 院 長 林 柏 亭 解 釋 稱, 打 從 故 宮 文 物 出 紫 禁 城 後, 就 一 直 用 箱 子 來 盛 裝 文 物 而 改 箱 為 櫃 就 是 將 原 存 於 搬 運 用 木 箱 鐵 箱 中 文 物 一 一 取 出, 再 一 一 上 櫃 在 那 些 重 新 製 作 裝 存 的 囊 匣 及 櫃 子 裡 當 文 物 收 進 櫃 子, 不 僅 便 於 提 取 歸 位, 更 有 便 於 點 檢 研 究 之 利 請 參 見 盧 宣 妃, 由 沉 潛 到 轉 型 : 談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近 三 十 年 的 發 展, 收 入 蔡 玫 芬 主 編, 八 徵 耄 念 :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八 十 年 的 點 滴 懷 想 ( 臺 北 :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2006 年 ), 頁 : 盧 宣 妃, 由 沉 潛 到 轉 型 : 談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近 三 十 年 的 發 展, 收 入 蔡 玫 芬 主 編, 八 徵 耄 念 :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八 十 年 的 點 滴 懷 想 ( 臺 北 :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2006 年 ), 頁 :187; 故 宮 博 物 院 收 藏 品, 研 究 管 理 工 作, 將 有 重 大 改 進, 聯 合 報,1971 年 7 月 26 日, 版 9, 該 報 導 稱 : 故 宮 博 物 院 準 備 取 消 木 箱, 改 用 鐵 櫃 貯 藏, 鐵 櫃 以 列 架 方 式, 分 格 安 放 原 來 的 典 藏 的 清 冊, 將 改 為 卡 片, 並 按 期 代 編 列, 附 簡 單 資 料, 以 便 查 閱 研 究 年 改 組 故 宮 博 物 院 理 事 會, 使 與 中 央 博 物 院 籌 備 處 理 事 會 合 併, 成 立 共 同 理 事 會, 代 行 兩 院 理 事 會 職 權 此 後, 兩 院 在 北 溝 成 立 陳 列 室 選 提 文 物 赴 美 展 覽 於 外 雙 溪 復 院 等 要 務, 亦 皆 由 共 同 理 事 會 規 劃 推 動 1965 年 行 政 院 以 中 央 博 物 院 籌 備 處 遷 臺 文 物 多 源 自 承 德 瀋 陽 前 清 故 宮, 已 足 為 故 宮 之 名 所 涵 蓋, 遂 恢 復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建 制, 並 成 立 管 理 委 員 會, 以 整 理 保 管 展 出 故 宮 博 物 院 及 中 央 博 物 院 籌 備 處 所 藏 之 歷 代 古 物 及 藝 術 品, 並 加 強 對 中 國 古 代 文 化 藝 術 之 研 究 為 設 置 宗 旨 請 參 見 立 法 院 議 案 關 係 文 書 院 總 第 887 號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指 導 會 專 案 報 告, 立 法 院 全 球 資 訊 網 : LCEWA01_080509_00086.doc( 瀏 覽 日 期 :2015/03/11) 21

14 博 物 館 學 季 刊 30(1) 性, 也 賡 續 修 訂 法 規 調 整 組 織, 更 新 典 藏 設 施 及 儲 置 方 式, 而 成 為 國 內 博 物 館 之 典 範 29 因 此,1965 年 9 月 20 日, 對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來 說, 不 僅 是 該 院 正 式 在 臺 成 立 的 重 要 時 刻, 也 是 由 文 物 庫 房 的 身 分 轉 變 為 國 家 博 物 館 位 階 之 重 要 轉 折 當 時 序 推 進 至 1970 年 底,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的 組 織 已 歷 三 變, 早 已 脫 離 1950 年 代 霧 峰 北 溝 庫 房 時 期 的 窘 態 在 組 織 編 制 上, 業 務 單 位 依 其 所 典 藏 古 物 的 形 制 進 行 專 業 分 工, 其 業 務 運 作 也 趨 於 精 細 化 科 技 化 在 硬 體 設 施 上, 除 具 有 宏 偉 外 觀 的 博 物 館 建 築 外, 也 設 置 現 代 化 的 專 業 庫 房 和 千 坪 以 上 的 展 覽 場 地 在 軟 體 設 施 方 面, 設 置 文 物 專 業 的 研 究 人 員, 強 化 自 主 研 究 的 能 力, 也 具 備 科 技 修 復 器 物 的 技 能, 並 透 過 學 術 出 版, 進 以 展 現 該 院 的 研 究 績 效 與 學 術 地 位 經 此 三 波 組 織 改 造 後, 不 啻 讓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一 躍 而 成 國 內 最 具 規 模 的 龍 頭 博 物 館 院, 也 是 當 時 國 內 唯 一 具 有 科 技 修 復 能 力 的 國 家 博 物 館, 而 戰 後 臺 灣 的 古 物 保 存 體 制 及 水 準, 亦 由 此 獲 得 提 昇 ( 二 ) 史 博 體 制 的 新 構 在 1960 年 代 初, 政 府 除 大 力 整 備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之 軟 硬 體 設 施 外, 也 同 時 開 始 整 頓 其 他 公 立 博 物 館 各 項 軟 硬 體, 以 符 應 觀 光 政 策 之 推 展 如 原 本 規 劃 做 為 中 央 故 宮 博 物 院 舘 聯 合 管 理 處 之 臺 北 展 場 未 果 的 國 立 歷 史 文 物 美 術 館 ( 即 今 國 立 歷 史 博 物 館 ) 該 館 於 1955 年 12 月 4 日 開 始 籌 辦, 首 任 籌 備 處 主 任 為 包 遵 彭, 該 館 的 舘 址 選 定 於 日 治 時 期 總 督 府 殖 產 局 的 工 商 陳 列 館 ( 國 立 歷 史 博 物 館 編 輯 委 員 會, 2002:6; 漢 寶 德,2005:65) 1956 年 春, 教 育 部 即 下 令 將 儲 存 於 聯 管 會 38 箱 河 南 博 物 館 運 臺 古 物 及 51 箱 日 本 歸 還 古 物 撥 交 典 藏, 是 為 該 館 的 首 批 藏 品 ( 國 立 歷 史 博 物 館 編 輯 委 員 會,2002:6) 1957 年 10 月 10 日, 國 立 歷 史 文 物 美 術 館 更 名 為 國 立 歷 史 博 物 館 1958 年, 教 育 部 即 公 布 國 立 歷 史 博 物 館 組 織 章 程 1960 年, 該 館 在 美 國 亞 洲 協 會 的 資 助 下, 增 建 一 座 內 外 皆 美 合 乎 國 際 水 準 的 國 家 畫 廊 ( 黃 永 川,2005:63-64) 1961 年 國 立 歷 史 博 物 館 組 織 條 例 經 立 法 院 審 議 通 過 當 年 送 立 法 院 審 議 之 國 立 歷 史 博 物 館 組 織 條 例 草 案 第 一 條 即 揭 : 30 可 見 該 館 設 置 職 司 國 內 之 古 物 採 集 保 存 及 展 覽 等 相 關 專 業 1962 年 4 月, 該 館 籌 備 建 館 已 經 6 年 有 餘, 各 項 軟 硬 體 設 施 均 已 初 具 規 模, 而 當 時 館 長 包 遵 彭 特 別 商 請 于 右 任 先 生 撰 竣 國 立 歷 史 博 物 館 建 館 記 一 幅, 以 明 階 段 里 程 ( 黃 永 川,2005:63-64) 1966 年, 該 館 改 建 展 覽 大 樓 2 樓, 並 擴 大 館 內 的 展 覽 空 間 1967 年, 續 增 建 3 樓 的 展 場 同 年 4 月 6 日, 再 經 內 政 部 函 令 指 定, 在 該 館 中 央 古 物 保 管 委 員 會 未 恢 復 建 置 之 前, 暫 為 國 內 的 古 物 保 存 處 所, 以 代 行 國 內 發 現 古 物 之 保 存 權 責 年, 花 蓮 29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加 強 推 行 五 項 重 要 工 作, 中 央 日 報,1974 年 01 月 14 日, 版 6 報 導 稱 自 開 館 10 年 間 已 吸 引 6 百 餘 萬 民 眾 參 觀 30 立 法 院 各 委 員 審 查 報 告 : 本 院 法 制 教 育 兩 委 員 會 報 告 審 查 行 政 院 函 請 審 議 國 立 教 育 資 料 館 國 立 歷 史 博 物 館 及 國 立 臺 灣 科 學 館 三 種 組 織 條 例 草 案,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66 卷 第 12 期 (1977 年 2 月 9 日 ), 頁 :6 31 准 內 政 部 函 以 暫 指 定 歷 史 博 物 館 為 古 物 保 存 處 所, 令 悉 知 照, 臺 灣 省 政 府 公 報,56 年 夏 字 第 26 期 (1964 年 5 月 1 日 ), 頁 :2 22

15 黃 翔 瑜 戰 後 臺 灣 古 物 與 古 蹟 保 存 的 早 期 實 踐 及 其 干 擾 ( ) 縣 豐 濱 鄉 靜 浦 村 民 鐘 石 統 在 耕 作 時, 挖 掘 出 清 代 古 砲 一 座, 即 由 花 蓮 縣 警 察 局 轉 交 國 立 歷 史 博 物 館 進 行 典 藏 32 可 見 該 館 在 當 時 古 物 保 存 之 表 現 應 具 水 準, 否 則 內 政 部 應 不 至 於 逕 行 指 定, 且 當 時 僅 有 該 館 具 此 法 定 資 格 再 據 該 館 自 開 館 後 歷 年 古 物 蒐 藏 量 之 統 計, 自 不 難 發 現 1966 至 1970 年 之 5 年 內 該 館 蒐 藏 量 爆 增, 高 達 21,295 件, 是 為 1999 年 以 前 之 最 高 峰 值, 如 圖 3 然 此 館 藏 古 物 數 量 之 迭 增, 可 與 之 前 內 政 部 指 定 為 國 內 古 物 保 存 處 或 有 關 聯, 這 似 乎 意 謂 著 1965 年 以 降 該 館 之 古 物 管 理 維 護 水 準 有 大 幅 提 昇 的 跡 象, 且 為 中 央 政 府 所 認 定 核 可 1971 年, 館 方 邀 請 陳 柏 年 建 築 師 設 計 改 建 展 覽 大 樓, 是 為 6 樓 的 中 國 宮 殿 式 的 仿 古 建 築, 並 著 手 整 頓 館 內 外 環 境, 同 時 館 內 的 文 物 維 護 及 安 全 設 施 也 大 幅 改 善 ( 羅 煥 光 編,1995:82; 傅 維 新,2005: 82) 從 上 端 該 館 沿 革 發 展 觀 之, 自 戰 後 1955 年 該 館 成 立 以 後, 在 法 制 整 備 及 文 物 典 藏 等 方 面 之 展 現, 以 1966 至 1970 年 這 5 年 似 達 到 該 館 發 展 之 首 波 峰 值 然 此 過 程, 亦 顯 現 1960 年 以 降 教 育 部 對 該 館 付 出 的 心 血 及 所 投 注 的 各 項 資 源, 可 謂 不 少 ( 三 ) 臺 博 體 制 的 轉 型 此 外, 還 有 一 座 充 滿 殖 民 意 識 及 帝 國 想 像 的 臺 博 ( 陳 其 南,2008: ) 臺 博 在 歷 經 1945 年 的 戰 後 接 收, 年 度 * 1,984 古 物 典 藏 量 , , ,839 5,060 4, , ,568 件 數 - 5,000 10,000 15,000 20,000 25,000 圖 3. 國 立 歷 史 博 物 館 歷 年 蒐 藏 數 量 統 計 圖 ( 年 ) 說 明 :* 表 示 1999 年 僅 統 計 1-6 月 資 料 來 源 : 國 立 歷 史 博 物 館 編 輯 委 員 會, 國 立 歷 史 博 物 館 沿 革 與 發 展 ( 臺 北 : 國 立 歷 史 博 物 館,2002 年 ), 頁 :99 32 史 博 館 收 藏, 清 代 一 古 砲, 聯 合 報,1969 年 7 月 31 日, 版 2 23

16 博 物 館 學 季 刊 30(1) 當 時 臺 灣 行 政 長 官 陳 儀 派 來 臺 接 收 臺 北 帝 國 大 學 的 陳 兼 善, 一 併 接 收 臺 灣 總 督 府 博 物 館, 進 而 改 組 為 臺 灣 省 博 物 館,1945 年 11 月 13 日, 陳 兼 善 奉 派 擔 任 臺 灣 省 博 物 館 館 長 翌 年 2 月 5 日, 公 布 該 館 組 織 規 程, 並 直 屬 行 政 長 官 公 署 1947 年 10 月 25 日, 該 館 即 舉 辦 革 命 及 抗 戰 史 蹟 照 片 展 11 月, 陳 兼 善 館 長 在 臺 灣 省 博 物 館 季 刊 即 揭 當 年 令 他 深 感 頭 痛 的, 即 該 館 的 立 館 之 本, 並 認 為 得 檢 討 一 下, 來 個 重 大 轉 變 不 可 ( 陳 兼 善,1999:6) 1948 年 3 月 9 日, 改 隸 於 省 教 育 廳 ;1949 年 1 月 1 日, 正 式 更 名 為 臺 灣 省 立 博 物 館 ; 同 年 10 月, 接 收 前 省 立 臺 北 民 眾 教 育 館 陳 列 品 銅 牛 銅 獅 等 11 件 ;1950 年 10 月, 又 接 收 臺 灣 省 立 臺 東 民 俗 館 移 撥 1,706 件 原 住 民 文 物 1953 年 7 月 4 日, 邱 念 台 贈 臺 灣 民 主 國 虎 旗 兩 小 面 ; 嗣 後, 至 1960 年 止, 該 館 受 贈 不 少 原 住 民 文 物 印 度 象 骨 骼 標 本 印 地 安 人 縮 製 人 頭 等 人 類 學 或 考 古 學 之 若 干 標 本 在 1950 至 1960 年 的 展 覽 活 動 上 不 是 革 命 抗 戰 史 蹟 展 國 軍 克 難 英 雄 展, 就 是 共 匪 人 民 公 社 罪 行 展, 這 充 分 反 映 該 館 正 進 行 重 大 的 調 整 ( 李 子 寧,1999: ) 又 1959 年 2 月, 該 館 為 培 育 各 類 標 本 模 型 管 理 維 護 的 技 能 及 改 進 生 物 標 本 製 作 方 法 技 術, 開 設 臺 灣 省 立 博 物 館 附 設 生 物 標 本 模 型 技 術 研 究 班, 著 手 進 行 標 本 研 製 改 良 ( 李 子 寧,1999:313) 1961 年 6 月 26 日, 臺 灣 省 教 育 廳 也 決 定 撥 付 新 臺 幣 499 萬 元 首 度 全 面 整 修 臺 灣 省 立 博 物 館, 而 由 該 館 遷 出 臺 灣 省 立 圖 書 館, 擬 於 新 生 南 路 興 建 館 舍, 又 自 該 館 遷 出 的 部 分 館 藏 則 安 置 在 中 央 日 報 社 旁 的 大 樓 ( 李 子 寧, 1999:313) 1962 年 8 月 11 日, 該 館 重 新 開 放, 共 設 有 七 大 陳 列 室, 如 人 類 學 陳 列 室 甲 ( 專 門 展 示 臺 灣 原 住 民 ) 人 類 學 陳 列 室 乙 ( 專 門 展 示 臺 灣 歷 史 北 美 南 洋 等 ) 動 物 學 陳 列 室 進 化 陳 列 室 養 殖 魚 類 陳 列 室 海 洋 陳 列 室 以 及 文 教 活 動 室 等 七 大 展 間 同 年 9 月, 並 將 原 本 的 研 究 組 和 陳 列 組 整 併 擴 充 為 人 類 學 組 地 學 組 動 物 學 組 植 物 學 組 及 教 育 活 動 組 等 五 大 組 ( 李 子 寧,1999:314) 因 此,1962 年 臺 博 以 其 館 藏 文 物 為 核 心 所 進 行 的 組 織 改 造, 呈 現 出 專 業 分 工 與 學 門 分 類 的 研 究 取 向, 至 此 定 型 正 如 1972 年 11 月 6 日, 該 館 第 三 任 館 長 劉 衍 曾 為 考 試 院 推 動 公 務 員 職 務 分 類 政 策, 將 衝 擊 博 物 館 未 來 發 展 一 事, 向 當 時 擔 任 行 政 院 秘 書 長 的 費 驊 呈 遞 對 於 我 國 傳 統 學 術 體 制 的 檢 討 與 建 議 建 議 書 一 份, 該 建 議 內 稱 : 33 劉 再 續 稱 : 當 時 臺 博 的 組 織 編 制 無 異 於 國 立 自 然 史 博 物 館 (National Museum of Natural History) 紐 約 自 然 史 博 物 館 (American Museum of National History) 芝 加 哥 費 氏 自 然 史 博 物 館 (The Field Museum), 而 美 國 的 史 密 森 機 構 (Smithsonian Institution) 一 直 扮 演 為 美 國 聯 邦 政 府 提 供 科 學 資 料 的 重 要 機 構, 而 自 然 史 博 物 館 則 扮 演 創 造 科 學 資 料 的 角 色, 臺 博 似 乎 應 該 承 擔 此 般 的 角 色, 而 且 在 國 家 科 學 資 料 政 策 上 須 包 含 科 學 資 料 的 行 動 體 制 ( 即 33 對 於 我 國 傳 統 學 術 體 制 的 檢 討 與 建 議 ( 民 國 61 年 11 月 6 日 ), 建 議 社 會 教 育, 臺 灣 省 政 府 及 其 所 屬 機 關 暨 各 縣 市 政 府 檔 案, 國 史 館 臺 灣 文 獻 館 藏, 入 藏 登 錄 號 : A 24

17 黃 翔 瑜 戰 後 臺 灣 古 物 與 古 蹟 保 存 的 早 期 實 踐 及 其 干 擾 ( ) 國 家 文 物 制 度 - 博 物 館 體 制 ) 與 服 務 體 制 ( 即 國 家 文 獻 制 度 - 圖 書 館 體 制 ) 34 可 見 劉 衍 對 當 年 臺 博 的 期 待, 即 是 成 為 一 座 創 造 科 學 資 料 的 學 術 機 構 至 此,1962 年 該 館 在 戰 後 首 波 的 體 制 變 革 大 體 完 成, 而 以 藏 品 為 核 心 的 學 門 分 工 就 此 定 型 1969 年 2 月 8 日, 該 館 悉 數 接 收 艾 格 理 神 父 在 臺 東 縣 境 所 掘 獲 1,355 件 石 器 陶 器 骨 器 等 古 物 群 年 11 月 12 日, 將 臺 南 左 鎮 菜 寮 溪 之 古 生 物 化 石 群 郭 德 鈴 與 潘 常 武 兩 位 擁 有 的 人 類 頭 骨 化 石 等 收 歸 國 有, 由 該 館 典 藏 36 臺 博 自 此 成 為 自 然 科 學 及 考 古 人 類 學 之 標 本 典 藏 機 構, 本 身 也 致 力 於 標 本 研 製 改 良 對 戰 後 臺 灣 各 地 之 博 物 採 集 保 存 研 究 是 有 正 面 積 極 的 貢 獻 另 外, 在 1966 年 11 月 14 日, 中 央 為 呼 應 聯 合 國 教 科 文 組 織 在 1964 年 6 月 所 倡 議 的 國 際 保 護 古 蹟 運 動 (International Campaign for Monuments), 教 育 部 即 命 國 立 歷 史 博 物 館 擔 任 此 項 運 動 的 國 內 推 廣 業 務 在 該 活 動 的 系 列 專 題 演 講 中, 故 宮 博 物 院 院 長 蔣 復 璁 曾 提 出 恢 復 中 央 古 物 保 管 委 員 會 規 制 之 議 37, 但 終 不 為 政 府 所 採 納 1968 年 5 月 19 日, 行 政 院 為 了 重 整 國 內 古 物 管 理 事 權, 更 賦 予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管 理 委 員 會 管 理 全 國 古 物 之 權 柄, 幾 乎 已 取 代 戰 前 中 央 古 物 保 管 委 員 會 之 職 權 此 時, 內 政 及 教 育 兩 部 也 著 手 整 理 古 物 保 存 相 關 法 令, 如 調 查 流 出 國 外 古 物 辦 法 古 物 出 國 管 理 辦 法 等 古 物 管 理 行 政 法 令 年 代 中 期 以 後, 以 古 物 為 核 心 的 公 立 博 物 館 建 構 皆 已 取 得 階 段 性 的 成 就, 接 續 相 關 行 政 支 援 與 法 制 備 援 也 慢 慢 地 構 築 開 展 綜 觀 1950 年 代 以 降, 國 內 三 大 公 立 博 物 館 的 發 展, 惟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與 國 立 歷 史 博 物 館 歸 中 央 政 府 管 轄 今 已 有 不 少 先 行 研 究 稱 : 戰 後 臺 灣 三 大 公 立 院 館 的 設 置 與 轉 型, 分 別 呈 現 了 日 本 殖 民 主 義 中 國 國 族 主 義 以 及 臺 灣 本 土 意 識 等 不 同 的 展 示 型 態 ( 李 威 宜,2005: ; 陳 其 南, 2008:31) 但 亦 有 部 分 文 藝 人 士 在 差 比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與 國 立 歷 史 博 物 館 時, 曾 做 出 如 此 的 妙 喻 :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的 確 讓 國 民 感 到 無 比 的 驕 傲, 而 國 立 歷 史 博 物 館 卻 令 人 們 察 覺 到 生 活 的 脈 動 39 ( 漢 寶 德, 2005:67) 上 開 兩 項 點 評 雖 屬 無 誤, 惟 34 對 於 我 國 傳 統 學 術 體 制 的 檢 討 與 建 議 ( 民 國 61 年 11 月 6 日 ), 建 議 社 會 教 育, 臺 灣 省 政 府 及 其 所 屬 機 關 暨 各 縣 市 政 府 檔 案, 國 史 館 臺 灣 文 獻 館 藏, 入 藏 登 錄 號 : A 35 艾 格 理 繳 出 古 物, 將 予 五 萬 元 補 償, 聯 合 報,1969 年 3 月 15 日, 版 3 36 臺 灣 博 物 館 組 隊 發 掘 墾 丁 公 園 內 石 灰 岩 洞 及 臺 南 左 鎮 鄉 菜 寮 溪 古 人 類 遺 留 ( 民 國 61 年 7 月 20 日 ), 發 掘 史 前 古 物, 臺 灣 省 政 府 及 其 所 屬 機 關 暨 各 縣 市 政 府 檔 案, 國 史 館 臺 灣 文 獻 館 藏, 入 藏 登 錄 號 : A; 關 於 貴 館 繼 續 發 掘 臺 南 菜 寮 古 生 物 化 石, 延 攬 日 本 專 家 來 臺 協 同 研 究 案 ( 民 國 64 年 7 月 28 日 ), 發 掘 史 前 古 物, 臺 灣 省 政 府 及 其 所 屬 機 關 暨 各 縣 市 政 府 檔 案, 國 史 館 臺 灣 文 獻 館 藏, 入 藏 登 錄 號 : A 37 羊 汝 德, 為 維 護 歷 史 文 化 而 戰, 包 遵 彭 談 維 護 古 物 運 動 的 意 義, 聯 合 報,1966 年 11 月 14 日, 版 7 38 訂 定 調 查 流 出 國 外 古 物 辦 法, 外 交 部 公 報,35 卷 3 期 (1970 年 9 月 30 日 ), 頁 :26-27; 檢 發 古 物 出 國 管 理 辦 法, 臺 灣 省 政 府 公 報,58 年 秋 字 第 61 期 (1969 年 10 月 1 日 ), 頁 :2-3; 制 定 古 物 出 國 管 理 辦 法 ; 廢 止 及 停 止 適 用 古 物 出 國 護 照 規 則 及 學 術 機 關 欲 將 文 獻 物 品 運 往 國 外 研 究 者, 應 援 用 古 物 出 國 護 照 規 則 辦 理 案, 總 統 府 公 報,2087 期 (1969 年 8 月 12 日 ), 頁 :7-9; 防 止 私 行 發 掘 古 物 應 嚴 格 執 行, 臺 灣 省 政 府 公 報,55 年 春 字 第 56 期 (1966 年 3 月 11 日 ), 頁 :2; 教 育 部 規 定 古 物 之 研 究 與 採 掘 應 由 當 地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層 報 教 育 部 核 准 後 始 可 進 行, 臺 灣 省 政 府 公 報,58 年 夏 字 第 19 期 (1969 年 4 月 22 日 ), 頁 :12 39 當 時 擔 任 國 立 歷 史 博 物 館 館 長 黃 光 男 在 立 法 院 備 詢 時 稱 :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是 世 界 五 大 博 物 館 之 一, 收 藏 許 多 中 國 宮 廷 之 古 文 物, 可 名 之 曰 寶 物, 比 較 是 給 皇 帝 賞 玩 的 性 質, 而 國 立 歷 史 博 物 館 25

18 博 物 館 學 季 刊 30(1) 在 觀 察 視 角 的 差 別 再 考 察 三 大 公 立 院 館 在 戰 後 的 典 藏 特 色 與 性 質, 或 更 可 發 現 三 者 在 國 家 古 物 管 理 維 護 制 度 上 扮 演 著 若 有 似 無 的 分 工 角 色, 也 展 現 出 戰 後 國 家 古 物 管 理 維 護 制 度 中 器 屬 分 化 的 史 實 進 程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係 典 藏 宮 廷 傳 世 重 器 為 核 心, 而 國 立 歷 史 博 物 館 以 蒐 藏 考 古 出 土 文 物 及 美 術 品 起 家, 又 臺 灣 省 立 博 物 館 則 以 自 然 史 人 類 學 標 本 為 保 存 重 點 因 此, 傳 世 的 宮 廷 重 器 出 土 的 民 俗 文 物 自 然 史 與 人 類 學 之 標 本 等 三 大 分 類, 構 築 出 戰 後 臺 灣 古 物 管 理 維 護 體 制 的 基 本 框 架 又 1960 年 代 中 央 政 府 大 力 推 動 觀 光 的 政 策 氛 圍 下, 不 僅 著 手 籌 建 故 宮 博 物 院, 也 同 時 挹 注 歷 史 博 物 館 及 省 立 博 物 館 相 關 資 源 這 三 大 院 館 的 籌 建 及 轉 型, 除 帶 動 戰 後 第 一 波 公 立 博 物 館 的 興 建 風 潮 外, 也 翼 助 臺 灣 觀 光 事 業 的 發 展, 進 而 賺 取 外 匯, 尤 以 故 宮 為 然 ; 同 時, 戰 後 博 物 館 制 度 的 重 新 整 備, 不 僅 為 來 臺 古 物 覓 得 妥 善 的 保 存 處 所, 也 讓 臺 灣 在 地 出 土 古 物 有 了 妥 適 安 全 之 地, 促 使 國 內 古 物 管 理 維 護 制 度 及 技 術 水 準 獲 得 正 面 的 提 昇 是 故, 國 立 歷 史 博 物 館 被 內 政 部 指 定 為 古 物 保 存 處 所, 專 門 接 收 或 接 贈 民 間 各 類 古 民 俗 器 物 等, 而 臺 灣 省 立 博 物 館 專 門 蒐 藏 古 生 物 化 石 考 古 學 或 人 類 學 之 各 種 標 本 40 這 些 政 策 作 為 顯 見 1960 年 代 中 央 銳 意 地 推 動 觀 光 政 策 下, 也 帶 動 國 內 公 立 博 物 館 事 業 的 復 興, 更 逐 步 地 正 常 化 與 法 制 化, 締 造 出 乎 預 期 的 效 益 41 然 而, 在 此 戰 後 博 物 館 事 業 日 漸 升 溫 的 同 時, 國 民 古 物 保 存 意 識 也 日 益 提 高, 接 續 出 現 不 少 的 私 有 古 物 捐 贈 給 博 物 館 典 藏 的 案 例, 至 此 古 物 管 理 維 護 不 僅 上 了 正 軌, 也 成 為 博 物 館 的 終 極 使 命 戰 後 古 蹟 體 制 的 先 天 制 約 及 後 天 干 擾 戰 後 古 蹟 保 存 的 體 制 環 境 與 動 態 實 務 存 在 著 極 大 的 落 差 該 制 度 環 境 的 設 計, 早 已 潛 藏 著 本 身 系 統 衝 突 的 風 險, 如 各 類 古 蹟 保 存 規 範 的 牴 觸 省 縣 市 各 級 權 責 的 劃 分 不 明 保 存 主 管 機 關 歷 經 更 迭 流 變, 以 及 地 方 自 治 單 位 本 身 的 預 算 不 足 等, 都 是 造 成 此 先 天 體 制 環 境 不 良 之 重 要 因 子 嗣 後, 再 加 上 後 天 中 央 政 府 一 連 串 重 大 政 策 的 介 入 干 擾, 如 1956 年 大 力 推 動 的 觀 光 政 策 1967 年 以 降 的 中 華 文 化 復 興 運 動 等 這 一 連 串 的 重 大 政 策 不 斷 地 介 入 全 省 各 地 之 古 蹟 修 復 工 程, 不 僅 出 現 修 復 款 項 遭 到 挪 用, 修 復 工 程 的 濫 權 圍 標, 偷 工 減 料 偷 梁 換 柱 的 修 復 品 質, 建 築 師 的 恣 意 妄 為 地 變 造 古 蹟, 這 些 種 種 作 為 無 疑 是 將 本 求 利, 短 視 近 利, 企 求 觀 光 實 益 之 使 早 期 的 館 藏 來 自 河 南 民 間 博 物 館, 目 前 最 大 的 特 色 是 強 調 來 自 民 間, 著 重 考 證 之 結 果 故 宮 博 物 院 較 注 重 收 藏 物 的 美 術 價 值, 而 歷 史 博 物 館 較 注 重 歷 史 考 據, 較 重 生 活 性 在 教 育 上 較 接 近 考 古, 法 國 奧 賽 美 術 館 和 我 們 歷 史 博 物 館 性 質 則 較 接 近, 都 是 做 民 間 生 活 上 文 物 的 收 集 請 參 見 審 查 國 立 歷 史 博 物 館 組 織 條 例 修 正 草 案 案,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84 卷 第 42 期 2799 號 下 冊 (1995 年 7 月 5 日 ), 頁 : ; 漢 寶 德, 國 立 歷 史 博 物 館 的 發 展, 收 入 國 立 歷 史 博 物 館 編, 國 立 歷 史 博 物 館 建 館 五 十 週 年 紀 年 文 集 ( 臺 北 : 國 立 歷 史 博 物 館,2005 年 ), 頁 :67 40 何 凡, 玻 璃 墊 上 : 古 物 與 觀 光, 聯 合 報,1960 年 9 月 7 日, 版 7; 內 政 部 函 知 暫 指 定 歷 史 博 物 館 為 古 物 保 存 處 所, 臺 灣 省 政 府 公 報,56 年 夏 字 第 26 期 (1967 年 5 月 1 日 ), 頁 :2; 劉 衍, 博 物 館 志 業 者 對 民 族 現 代 化 責 任 的 省 思, 收 入 李 子 寧 編, 臺 灣 省 立 博 物 館 創 立 九 十 年 專 刊 ( ), 頁 :8 41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加 強 推 行 五 項 重 要 工 作, 整 理 研 究 文 物 改 善 整 理 業 務, 舉 辦 教 育 活 動 出 版 刊 物 書 籍, 中 央 日 報,1973 年 1 月 14 日, 版 6; 故 宮 參 觀 人 次 暴 增, 將 達 飽 和, 聯 合 報, 2015 年 4 月 10 日, 版 2 26

19 黃 翔 瑜 戰 後 臺 灣 古 物 與 古 蹟 保 存 的 早 期 實 踐 及 其 干 擾 ( ) 然 這 些 舉 措 不 僅 導 致 全 省 各 處 重 要 古 蹟 屢 遭 翻 新, 甚 而 面 目 全 非 今 古 蹟 整 舊 如 新 古 蹟 不 古, 不 啻 以 保 存 古 蹟 之 名, 卻 行 破 壞 古 蹟 之 實 一 戰 後 古 蹟 體 制 的 系 統 衝 突 依 照 戰 前 古 物 法 的 原 初 設 計, 已 將 古 蹟 保 存 維 護 事 權 劃 歸 內 政 部 管 轄, 然 地 方 省 縣 政 府 係 承 內 政 部 之 命, 進 行 管 理 維 護 之 責, 此 制 在 戰 前 中 國 早 已 行 之 有 年 但 是 在 戰 後 初 期, 臺 灣 省 政 府 為 落 實 地 方 自 治 之 理 念, 在 1950 年 4 月 24 日 公 布 臺 灣 省 各 縣 市 實 施 地 方 自 治 綱 要 ( 以 下 簡 稱 自 治 綱 要 ) 該 綱 要 卻 將 古 蹟 管 理 維 護 事 權 列 入 縣 市 之 自 治 事 項, 也 將 管 理 維 護 事 權 下 放 各 縣 市 政 府 為 之 42 然 而, 在 各 縣 市 政 府 的 財 力 與 人 力 良 窳 不 一 的 情 況 下, 在 有 限 人 力 及 財 力 的 條 件 下, 勢 必 得 仰 賴 省 政 府 鼻 息 或 受 省 府 民 政 廳 之 預 算 節 制 故 在 自 治 綱 要 的 設 計 下, 導 致 各 縣 市 政 府 根 本 無 法 遂 行 相 關 古 蹟 保 存 作 為, 空 有 自 治 之 名, 卻 無 法 行 自 治 之 實 儘 管, 古 蹟 管 理 維 護 之 事 權 已 下 放 至 基 層 的 自 治 單 位, 但 縣 市 政 府 所 能 運 用 的 管 理 維 護 經 費 卻 是 捉 襟 見 肘 預 算 短 絀, 導 致 入 不 敷 出 寅 吃 卯 糧 古 蹟 遭 遇 如 此, 是 與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裡 歷 代 傳 世 品 所 享 之 優 遇, 如 天 壤 一 般 是 故, 戰 後 初 期 臺 灣 的 古 蹟 保 存 事 業 即 陷 入 這 種 體 制 結 構 性 的 矛 盾 掙 扎 嗣 後, 又 有 政 府 重 大 階 段 性 政 策 不 斷 地 介 入 干 擾, 先 有 年 省 政 府 承 中 央 之 命 推 動 觀 光 事 業 ( 鄭 巧 君,2009:20) 的 介 入, 繼 之 以 1967 年 中 華 文 化 復 興 運 動 的 干 擾 等 這 些 重 大 政 策 的 介 入 干 預, 使 得 體 制 變 遷 及 相 關 實 務 上 的 更 加 扭 曲, 也 使 得 戰 後 臺 灣 古 蹟 保 存 分 工 日 漸 模 糊, 相 關 作 為 也 日 益 失 能, 即 當 大 家 都 管 時, 即 變 得 大 家 都 不 管 的 灰 色 地 帶 此 時, 在 古 蹟 修 復 的 實 務 技 術 上, 不 是 拆 除 重 建, 就 是 改 建 整 容, 造 成 古 蹟 保 存 目 的 的 漸 次 失 焦, 也 造 成 保 存 技 術 日 趨 極 端 與 功 利, 導 致 整 體 的 古 蹟 保 存 制 度 逐 漸 沉 淪 失 能 當 古 蹟 的 原 貌 一 點 一 滴 地 流 失, 而 不 復 國 民 腦 海 記 憶 之 時, 其 保 存 的 價 值 終 不 免 遭 到 質 疑 及 挑 戰, 其 保 存 與 否 的 氛 圍 也 愈 形 緊 張 二 古 蹟 保 存 實 務 的 動 態 古 蹟 保 存 績 效 之 良 窳, 端 賴 行 政 組 織 的 運 作, 其 動 態 運 作 之 功, 取 決 在 政 策 的 目 標 設 定 今 觀 察 戰 後 臺 灣 古 蹟 相 關 保 存 作 為, 早 出 現 在 1946 年 12 月, 當 時 臺 灣 行 政 長 官 公 署 民 政 處 即 函 請 各 縣 市 進 行 先 哲 先 烈 之 祠 廟 及 史 蹟 名 勝 等 調 查, 但 該 項 調 查 效 果 不 佳, 多 未 能 切 實 執 行, 只 徒 具 形 式 44 自 1947 年 起, 臺 灣 省 參 議 員 黃 純 青 問 政 多 聚 焦 在 全 省 古 蹟 保 存 等 議 題, 曾 多 次 在 第 一 屆 歷 次 大 會 不 斷 地 提 醒 42 制 定 臺 灣 省 各 縣 市 實 施 地 方 自 治 綱 要, 臺 灣 省 政 府 公 報,39 年 夏 字 第 20 期 (1966 年 4 月 24 日 ), 頁 : 年 3 月 31 日, 反 共 抗 俄 總 動 員 運 動 會 報 第 36 次 會 報, 蔣 中 正 總 統 指 示 : 歐 美 與 日 本 均 多 注 意 旅 行 觀 光 事 業, 以 應 外 國 人 士 來 往 之 需 要, 兼 於 吸 收 外 資, 我 國 實 有 仿 效 之 必 要, 臺 灣 省 政 府 應 即 研 究 辦 理 為 此, 臺 灣 省 政 府 交 通 處 擬 訂 3 項 發 展 觀 光 方 案, 其 中 關 於 政 府 方 面 成 立 觀 光 事 業 委 員 會 方 案, 民 間 方 面 成 立 觀 光 協 會 及 整 建 風 景 區 與 旅 社 等 方 案 ;1956 年 8 月 9 日, 中 國 國 民 黨 中 央 常 務 委 員 會 在 第 五 十 一 次 會 報 中, 決 議 先 成 立 臺 灣 省 觀 光 事 業 委 員 會 ; 同 年 11 月 1 日, 臺 灣 省 觀 光 事 業 委 員 會 正 式 成 立, 成 為 第 一 個 主 管 觀 光 事 業 之 行 政 機 構 故 1956 年 是 為 戰 後 臺 灣 觀 光 產 業 之 濫 觴 請 參 見 鄭 巧 君, 戰 後 臺 灣 觀 光 事 業 : 兼 論 觀 光 外 匯 之 影 響 (1956~1987) ( 中 壢 : 中 央 大 學 歷 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2009 年 ), 頁 :20 44 高 雄 縣 史 蹟 名 勝 調 查 表 等 補 送 電 知 案 ( 民 國 43 年 12 月 28 日 ), 先 烈 調 查 表, 行 政 長 官 公 署 檔 案, 國 史 館 臺 灣 文 獻 館 藏, 典 藏 號 :

20 博 物 館 學 季 刊 30(1) 省 府 應 注 意 省 內 古 蹟 名 勝 的 保 存 事 業, 並 建 議 省 府 應 儘 速 成 立 史 蹟 名 勝 調 查 委 員 會 進 行 全 省 史 蹟 名 勝 之 調 查 嗣 後, 省 府 將 該 項 調 查 任 務 委 託 省 教 育 廳 辦 理, 後 續 成 效 不 明 年 3 月, 黃 純 青 繼 林 獻 堂 出 任 省 文 獻 會 的 主 任 委 員 此 後, 黃 純 青 在 省 文 獻 會 的 任 期 內 多 對 島 內 古 蹟 名 勝 保 存 事 業 用 力 尤 多, 即 省 文 獻 會 涉 及 古 蹟 保 存 事 業 之 始 1952 年 12 月 15 日, 國 內 各 大 報 登 載, 臺 灣 風 景 協 會 指 出 本 省 風 景 名 勝 歷 史 古 蹟, 或 具 有 考 古 學 及 科 學 價 值 天 然 物 等 未 獲 政 府 重 視, 致 有 失 保 護, 故 屢 遭 破 壞 或 任 其 荒 廢, 為 此 深 感 痛 惜 於 是, 該 協 會 即 建 議 省 府 依 循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自 治 綱 要 等 法 律, 儘 速 制 定 風 景 區 及 古 蹟 天 然 物 保 護 辦 法, 更 逐 一 開 列 本 省 各 縣 市 政 府 應 切 實 保 護 之 風 景 名 勝 及 歷 史 古 蹟 清 單 一 式, 詳 如 表 2 同 時, 該 協 會 也 提 出 非 經 該 主 管 機 關 之 核 准, 不 得 有 下 列 5 項 行 為 :( 一 ) 不 得 砍 伐 森 林 竹,( 二 ) 不 得 新 築 改 建 或 增 築 古 建 築 物,( 三 ) 不 得 填 埋 或 乾 涸 河 川 池 沼,( 四 ) 不 得 試 掘 採 掘 礦 物 土 石, ( 五 ) 不 得 設 置 廣 告 物 招 牌 或 移 動 變 更 天 然 物 或 古 蹟 原 貌 等 行 為 46 此 為 戰 後 民 間 自 動 發 起 之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運 動 之 先 聲 1953 年 2 月 27 日, 省 文 獻 會 為 順 應 民 意, 即 呈 省 政 府, 建 議 依 據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之 第 一 六 六 一 八 條, 以 及 地 方 志 書 纂 修 辦 法 第 六 條 等 法 令, 擬 將 本 省 各 地 名 勝 古 蹟 保 護 事 權 劃 歸 為 該 會 管 轄 然 而, 此 舉 即 遭 省 民 政 廳 反 彈, 且 駁 稱 : 47 省 府 仍 率 由 舊 章, 做 出 凡 有 關 名 勝 古 蹟 業 務 仍 歸 民 政 廳 轄 管, 而 省 文 獻 會 若 有 意 見, 可 隨 時 建 議 的 裁 示 1953 年 3 月, 省 府 突 獲 知 臺 南 市 歷 史 館 管 理 員 石 碭 睢 私 自 發 掘 古 墓 的 消 息, 即 令 省 文 獻 會 即 刻 查 明 此 案, 並 深 入 瞭 解 石 員 所 進 行 發 掘 的 位 置, 又 為 何 人 之 墓, 並 判 定 該 古 墓 群 有 無 歷 史 文 化 上 之 價 值, 甚 至 要 求 查 明 石 員 發 掘 的 動 機 等 然 事 經 調 查 瞭 解 後, 在 省 文 獻 會 的 報 告 中, 具 陳 石 員 發 掘 明 代 古 墓 有 9 處, 並 初 步 判 定 其 墓 主 的 身 分 及 相 關 出 土 的 器 群, 至 於 石 員 之 發 掘 動 機 係 基 於 學 術 研 究 之 使 然, 但 仍 45 臺 灣 省 參 議 會 第 一 屆 第 二 次 大 會 參 議 員 黃 純 青 提 議 史 蹟 名 勝 調 查 ( 民 國 36 年 1 月 ), 典 藏 號 : ; 臺 灣 省 參 議 會 第 一 屆 第 五 次 定 期 大 會 議 事 錄 (1948 年 7 月 ), 頁 :243, 典 藏 號 : OA ; 臺 灣 省 參 議 會 第 一 屆 第 六 次 定 期 大 會 議 事 錄 (1948 年 12 月 ), 頁 : 100, 典 藏 號 : OA , 請 參 見 臺 灣 省 議 會 史 料 總 庫 ; 電 各 社 教 機 關 文 化 團 體 填 報 保 存 歷 史 文 化 藝 術 古 物 古 蹟 報 告 表, 臺 灣 省 政 府 公 報,38 年 春 字 第 64 期 (1949 年 3 月 21 日 ), 頁 : 景 協 建 議 政 府, 保 護 名 勝 古 蹟, 中 央 日 報,1952 年 12 月 15 日, 版 3 47 據 呈 請 將 保 護 臺 灣 省 名 勝 古 蹟 之 指 導 事 宜 理 由 文 獻 委 員 會 主 辦 案 ( 民 國 42 年 3 月 16 日 ), 名 勝 古 蹟, 省 級 機 關 檔 案, 國 史 館 臺 灣 文 獻 館 藏, 檔 號 : ; 電 奉 令 保 護 臺 灣 省 名 勝 古 蹟 之 指 導 事 宜 由 民 政 廳 主 辦 ( 民 國 42 年 3 月 21 日 ), 名 勝 古 蹟, 省 級 機 關 檔 案, 國 史 館 臺 灣 文 獻 館 藏, 檔 號 : ; 據 呈 請 將 保 護 本 省 名 勝 古 蹟 之 指 導 事 宜 歸 由 該 人 員 主 辦 一 案 希 遵 照 由 ( 民 國 42 年 3 月 16 日 ), 臺 灣 省 文 獻 會 採 集 勝 蹟 資 料, 臺 灣 省 政 府 及 其 所 屬 機 關 暨 各 縣 市 政 府 檔 案, 國 史 館 臺 灣 文 獻 館 藏, 入 藏 登 錄 號 : A 28

21 黃翔瑜 戰後臺灣古物與古蹟保存的早期實踐及其干擾 ( ) 建議應立即停止發掘等 48 然事件起落 廳有關戰後臺灣各寺廟之沿革發展 49 詎 似乎與主管全省古蹟業務的省民政廳無 料 省民政廳竟然推諉函復 稱 涉 也 未 見 其 發 表 相 關 意 見 1953 年 4 月 28 日 省文獻會為了修纂 臺灣省通 查寺廟管理業務 在日據時期係列為教育 志稿 亟須各縣市政府提供在地名勝古 機關主管 本省光復後即該項臺帳是 蹟資料 在蒐集資料期間也曾函詢省民政 否移交前長官公署教育處接收本廳未盡明 表 2. 臺灣風景協會建議各縣市應保護之風景區及古蹟天然物清單 縣市別 應予保護的風景區及古蹟天然物 基隆市 仙洞 按 仙洞巖 三沙灣海濱 和平島 臺北市 臺北公園 博物館 圓山 動物園 太原完人塚 劍潭山 孔子廟 保安宮 貝塚 龍山 寺 城隍廟 臺北橋 植物園 古城門 芝山巖 天母溫泉 陽明山 新北投 大屯山 紗帽 山 七星山 淡水 含紅毛城 舊砲臺 高爾夫球場 沙崙海濱 金山溫泉 石門 富貴角燈 塔 觀音山 板橋林本源庭園 新店碧潭 木柵指南宮 仙公廟 烏來 金瓜石 宜蘭縣 礁溪溫泉 龜山島 太平山 大里海岸 頭城 桃園縣 角板山 大溪 石門 新竹縣 新竹市公園 含迎曦門 孔子廟 南寮海濱 竹東 井上溫泉 五指山 大霸尖山 苗栗縣 獅頭山 崎頂海濱 大湖溫泉 次高山 虎子山溫泉 原上島溫泉 臺中市 臺中公園 臺中縣 谷關溫泉 八仙山 彰化縣 鹿港 彰化市 南瑤宮 公園 八卦山溫泉 孔子廟 南投縣 日月潭 霧社 廬山溫泉 雲林縣 北港 朝天宮 嘉義縣 嘉義市 公園 吳鳳廟 城隍廟 梅山鄉 阿里山 祝山 玉山 臺南市 延平郡王祠 南山廟 文廟 孔子廟 武廟 關帝廟 赤崁樓 五妃墓 開元寺 安平 紅 毛城 熱蘭遮城 舊砲臺 億載金城 燈塔 臺南縣 關子嶺 溫泉 寺廟 油井 虎頭埤 烏山頭 珊瑚潭 高雄市 西子灣 麒麟山 半屏山 左營蓮池潭 舊城堡 高雄縣 大崗山 泥火山 寧靖五墓 按 應為寧靖王墓 梨屏巖 旗山 屏東縣 下淡水溪 鐵橋 恆春四重溪溫泉 石門溫泉 鵝鸞鼻 船帆石 大坂埒 山地門 大津 溫泉 高樹鄉 臺東縣 卑南山 知本溫泉 高山族發祥地白玉瀑布 泰源鄉新港 三仙臺 陽石 陰洞 花蓮縣 花蓮市 花崗山 田浦 三棧溪 瑞穗溫泉 玉里溫泉 太魯閣溪谷 合歡山 能高山 花蘇 公路 按 蘇花公路 澎湖縣 馬公 天后宮 程朱祠 觀音亭 施將軍廟 文石書院 媽宮城 紅木塭城 漁翁島 白沙島 瓦洞港城 八罩島 網垵城 資料來源 景協建議政府 保護名勝古蹟 中央日報 臺北 1952 年 12 月 15 日 版 據報臺南市歷史館管理員石碭睢發掘古墓案 民國 42 年 4 月 25 日 名勝古蹟 省級機 關檔案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 檔號 令仰抄送地方名勝古蹟資料 民國 42 年 5 月 6 日 名勝古蹟 省級機關檔案 國史館 臺灣文獻館藏 檔號

22 博 物 館 學 季 刊 30(1) 50 同 年 5 月 27 日, 省 民 政 廳 函 詢 省 教 育 廳 有 關 當 下 臺 灣 寺 廟 臺 帳 事, 有 趣 的 是 省 教 育 廳 毫 不 客 氣 地 逕 復, 稱 : 查 本 省 寺 廟 係 貴 廳 所 轄, 特 函 查 照 逕 復 51 從 上 揭 省 級 機 關 之 古 蹟 事 權 運 作 動 態 觀 察,1953 年 2 月 省 民 政 廳 與 省 文 獻 委 員 會 兩 者 古 蹟 管 理 事 權 之 爭, 省 民 政 廳 以 寺 廟 祠 產 等 古 蹟 歸 其 所 管 為 由, 以 駁 抗 省 文 獻 會 欲 收 攬 全 省 古 蹟 事 權, 似 有 本 位 業 務 不 容 侵 犯 之 意 圖 52 惟 經 省 府 裁 決 後, 省 文 獻 會 成 為 省 民 政 廳 古 蹟 保 存 事 務 的 諮 詢 機 關, 此 後 凡 涉 古 蹟 保 存 業 務 發 交 民 政 廳 第 一 科 主 辦, 而 副 知 省 文 獻 會, 或 委 請 該 會 提 供 相 關 考 證 及 歷 史 見 解, 自 此 奠 定 戰 後 初 期 臺 灣 古 蹟 保 存 實 務 之 動 態 模 式 53 由 此 可 見, 古 蹟 保 存 之 權 責, 省 級 機 關 似 未 有 明 確 分 工 與 劃 分, 致 省 民 政 廳 省 教 育 廳 及 省 文 獻 會 等 機 關 多 概 染 到 古 蹟 保 存 業 務 此 權 責 不 明 現 象, 似 是 當 年 古 蹟 管 理 維 護 之 重 要 特 色 再 檢 視 省 民 政 廳 的 內 部 分 工, 古 蹟 凡 屬 寺 廟 祠 產 者, 即 適 用 監 督 寺 廟 條 例, 並 由 該 廳 主 政 ; 若 非 屬 寺 廟 祠 產 者, 誠 如 城 郭 關 塞 陵 墓 宮 殿 衙 署 書 院 宅 第 園 林 橋 梁 堤 閘 及 遺 址 等 古 蹟, 則 另 依 先 哲 先 列 祠 廟 財 產 保 管 規 則 辦 理 54 可 見 古 蹟 因 類 別 不 同, 而 分 別 適 用 不 同 的 法 令, 更 屬 罕 見 又 1956 年 4 月 18 日, 出 現 一 特 殊 的 案 例, 即 省 民 政 廳 函 請 省 文 獻 會 答 詢 省 議 會, 並 委 稱 省 內 之 古 物 保 存 發 現 及 宣 傳 係 歸 省 文 獻 會 所 管 55 相 對 於 1961 年, 省 民 政 廳 函 釋 臺 北 市 政 府 有 關 私 有 古 物 的 登 記 事 權 之 主 張, 概 由 地 方 縣 市 民 政 單 位 辦 理, 這 無 非 說 明 古 物 在 省 縣 市 之 主 管 機 關 互 有 不 同 此 未 知 是 法 令 不 明, 抑 或 是 推 諉 塞 責 之 使 然 其 後, 該 函 續 稱 : 古 物 發 掘 須 經 中 央 政 府 內 政 及 教 育 兩 部 共 同 核 發 採 掘 執 照 後, 始 可 進 行 發 掘 等 語 56 此 一 系 列 的 古 物 法 令 函 釋, 不 僅 前 後 牴 觸, 相 互 矛 盾, 且 機 關 權 責 不 分, 亦 可 見 當 下 保 存 實 務 運 作 極 為 紊 亂 同 年 4 月 24 日, 臺 北 縣 汐 止 鎮 民 陳 燈 貴 無 意 間 發 現 一 方, 隨 即 呈 報 縣 政 府, 並 轉 省 政 府 民 政 廳 備 查 於 是, 省 民 政 廳 檢 附 該 碑 的 古 物 提 要 表 及 照 片 一 幀, 去 函 省 文 獻 會 要 求 進 行 相 關 考 證, 並 50 准 函 轉 省 文 獻 會 電 詢 有 無 收 存 寺 廟 臺 帳 案 ( 民 國 42 年 5 月 27 日 ), 名 勝 古 蹟, 省 級 機 關 檔 案, 國 史 館 臺 灣 文 獻 館 藏, 檔 號 : 准 函 轉 省 文 獻 會 電 詢 有 無 收 存 寺 廟 臺 帳 案 ( 民 國 42 年 5 月 27 日 ), 名 勝 古 蹟, 省 級 機 關 檔 案, 國 史 館 臺 灣 文 獻 館 藏, 檔 號 : 電 各 縣 市 ( 局 ) 政 府 為 保 護 臺 灣 省 名 勝 古 蹟 之 指 導 事 宜 由 臺 灣 省 民 政 廳 主 辦, 希 知 照, 臺 灣 省 政 府 公 報,42 年 春 字 第 69 期 ( 民 國 41 年 3 月 25 日 ), 頁 : 據 請 將 臺 中 縣 政 府 大 甲 鎮 劍 井 列 為 臺 灣 省 史 蹟 案 ( 民 國 42 年 12 月 18 日 ), 名 勝 古 蹟, 省 級 機 關 檔 案, 國 史 館 臺 灣 文 獻 館 藏, 檔 號 : 函 臺 南 市 政 府 為 奉 內 政 部 釋 復 關 於 名 勝 古 蹟 保 管 疑 義 一 案, 轉 希 查 照, 臺 灣 省 政 府 公 報,45 年 春 字 第 22 期 (1956 年 1 月 ), 頁 : 准 交 通 處 轉 臨 時 省 議 會 考 察 報 告 建 議 事 項 函 請 查 照 核 辦 逕 行 報 府 由 ( 民 國 45 年 4 月 18 日 ), 臺 灣 省 文 獻 會 採 集 勝 蹟 資 料, 臺 灣 省 政 府 及 其 所 屬 機 關 暨 各 縣 市 政 府 檔 案, 國 史 館 臺 灣 文 獻 館 藏, 入 藏 登 錄 號 : A 56 電 臺 北 市 政 府 據 請 釋 示 私 有 古 物 登 記 疑 義 一 案, 復 請 查 照, 臺 灣 省 政 府 公 報,50 年 春 字 第 14 期 (1961 年 1 月 19 日 ), 頁 :154; 防 止 私 行 發 掘 古 物 應 嚴 格 執 行, 臺 灣 省 政 府 公 報,55 年 春 字 第 56 期 (1966 年 3 月 11 日 ), 頁 :2 30

23 黃 翔 瑜 戰 後 臺 灣 古 物 與 古 蹟 保 存 的 早 期 實 踐 及 其 干 擾 ( ) 判 斷 其 歷 史 之 價 值 57 而 此 碑 究 竟 是 屬 於 古 物 呢? 抑 或 是 屬 於 古 蹟, 其 類 別 身 分 似 乎 也 渾 沌 不 明, 莫 衷 一 是 若 屬 古 物 者, 本 應 交 省 文 獻 會 主 政, 省 民 政 廳 豈 可 去 函 要 求 省 文 獻 會 進 行 考 證 其 原 委 及 價 值 若 屬 於 古 蹟 者, 本 屬 臺 北 縣 民 政 局 之 權 責, 民 政 局 即 可 依 法 保 護 收 存, 豈 容 省 民 政 廳 再 發 函 過 問 從 上 揭 省 級 機 關 處 理 古 蹟 保 存 實 務 個 案 觀 之, 似 可 發 現 戰 後 初 期 省 級 機 關 在 執 行 古 蹟 保 存 實 務 與 其 法 令 規 範 顯 有 落 差, 省 民 政 廳 幾 乎 權 衡 全 省 古 蹟 保 存 事 業, 一 切 保 存 作 為 端 視 省 民 政 廳 之 機 關 裁 量 與 承 辦 人 的 心 證 這 充 分 顯 露 戰 後 初 期 省 級 機 關 在 古 物 及 古 蹟 的 管 理 維 護 事 權, 全 在 省 民 政 廳 之 酌 處 然 而, 若 涉 承 辦 人 員 之 心 證, 屬 勇 於 任 事 者, 則 戮 力 從 公 ; 屬 意 志 不 堅 者, 則 推 諉 塞 責, 由 此 出 現 機 關 權 責 真 空 及 重 疊 的 亂 象 三 觀 光 政 策 下 古 蹟 保 存 體 制 的 質 變 1956 年 6 月, 省 府 承 中 央 之 命, 戮 力 推 展 全 省 觀 光 事 業, 即 命 臺 灣 省 交 通 處 令 各 縣 市 政 府 ( 局 ) 呈 報 轄 內 名 勝 古 蹟 之 各 類 修 復 計 畫 58 同 年 11 月 1 日, 臺 灣 省 觀 光 事 業 委 員 會 開 始 籌 備, 其 組 織 規 程 經 行 政 院 核 定 在 案 年 1 月 22 日, 臺 灣 省 政 府 令 頒 臺 灣 省 觀 光 事 業 委 員 會 組 織 規 程, 其 中 第 二 條 第 二 項 即 揭 : 60 此 法 無 疑 是 將 名 勝 古 蹟 修 復 業 務 劃 入 臺 灣 省 觀 光 事 業 委 員 會 的 職 掌 同 年 11 月 29 日, 臺 灣 省 觀 光 協 會 正 式 掛 牌 成 立 同 日, 該 會 即 向 省 府 提 出 12 項 建 議, 其 中 即 有 預 修 復 各 地 名 勝 古 蹟 之 議 61 又 1966 年 6 月 4 日, 臺 灣 省 觀 光 事 業 委 員 會 進 行 改 組, 機 關 降 編 為 臺 灣 省 觀 光 事 業 管 理 局, 在 其 組 織 規 程 之 第 三 條 第 二 項 即 稱 : 62 從 上 揭 臺 灣 省 觀 光 事 業 管 理 局 之 組 織 職 掌 的 變 遷 過 程, 即 知 1956 年 臺 灣 省 觀 光 事 業 委 員 會 至 1966 年 臺 灣 省 觀 光 事 業 管 理 局 這 10 年 間, 省 級 觀 光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的 職 權 擴 張 及 其 確 立 的 過 程, 其 不 僅 將 名 勝 古 蹟 獨 立 於 風 景 地 區, 再 因 名 勝 與 古 蹟 本 屬 不 同, 開 始 進 行 分 門 管 理 至 1966 年 6 月 以 後, 省 級 以 下 之 古 蹟 管 理 維 護 業 務 已 列 入 臺 灣 省 觀 光 事 業 管 理 局 的 法 定 職 掌 儘 管 如 此, 在 省 級 機 關 檔 案 或 臺 灣 省 政 府 及 其 所 屬 機 關 暨 各 縣 市 政 府 57 檢 附 古 物 提 要 表 及 照 片 請 研 究 見 復 由 ( 民 國 45 年 5 月 24 日 ), 臺 灣 省 文 獻 會 採 集 勝 蹟 資 料, 臺 灣 省 政 府 及 其 所 屬 機 關 暨 各 縣 市 政 府 檔 案, 國 史 館 臺 灣 文 獻 館 藏, 入 藏 登 錄 號 : A 58 令 為 各 縣 市 政 府 ( 局 ) 應 將 境 內 名 勝 古 蹟 之 保 養 修 理 擬 訂 計 劃 呈 核, 希 遵 照, 臺 灣 省 政 府 公 報,45 年 夏 字 第 77 期 (1956 年 6 月 29 日 ), 頁 : 令 臺 灣 省 交 通 處 為 臺 灣 省 觀 光 事 業 委 員 會 組 織 規 程 業 經 另 案 公 布, 希 知 照, 臺 灣 省 政 府 公 報,46 年 春 字 第 20 期 (1956 年 1 月 28 日 ), 頁 : 觀 光 事 業 委 員 會 即 將 成 立, 組 織 規 程 業 經 行 政 院 核 定, 聯 合 報,1956 年 11 月 29 日, 版 4 61 簡 化 出 入 境 手 續, 充 實 遊 樂 設 施, 改 進 旅 館 餐 館, 觀 光 協 會 提 十 二 項 建 議, 聯 合 報,1956 年 11 月 30 日, 版 3 62 制 定 臺 灣 省 觀 光 事 業 管 理 局 組 織 規 程, 並 廢 止 臺 灣 省 觀 光 事 業 委 員 會 組 織 規 程, 臺 灣 省 政 府 公 報,55 年 夏 字 第 60 期 (1966 年 6 月 10 日 ), 頁 :2 31

24 博 物 館 學 季 刊 30(1) 檔 案 等 機 關 檔 案 群 內, 發 現 不 少 名 勝 古 蹟 或 古 蹟 等 專 卷, 仍 記 錄 著 省 民 政 廳 第 一 科 所 負 責 之 全 省 各 地 重 大 古 蹟 修 復 案, 如 臺 南 的 延 平 郡 王 祠 赤 崁 樓 等 處 之 重 要 古 蹟, 此 實 務 運 作 一 直 持 續 至 1998 年 凍 結 臺 灣 省 政 府 業 務 及 其 功 能 為 止 63 從 上 開 古 蹟 保 存 實 務 運 作 之 觀 察, 略 可 明 瞭 1956 年 以 降, 臺 灣 省 內 古 蹟 保 存 事 權 已 呈 多 頭 的 趨 勢, 其 涉 事 機 關 有 省 民 政 廳 省 文 獻 會 省 建 設 廳 公 共 工 程 局, 以 及 新 成 立 的 省 觀 光 事 業 管 理 局 等 各 機 關 而 古 蹟 業 務 在 中 央 與 地 方 政 府 既 無 垂 直 整 合 的 制 度 環 境 下, 而 同 屬 省 級 機 關 也 似 乎 缺 乏 橫 向 的 聯 繫, 造 成 事 出 一 家 令 出 多 門 的 怪 象 1957 年 1 月 13 日, 臺 灣 觀 光 協 會 去 函 省 文 獻 會 要 求 調 查 全 省 應 保 護 之 名 勝 古 蹟 及 天 然 紀 念 物 等, 俾 制 定 保 護 名 勝 古 蹟 法 然 省 文 獻 會 卻 復 稱 此 與 機 關 職 掌 未 合, 礙 難 遵 辦, 予 以 婉 拒 64 同 年 6 月, 省 文 獻 會 又 改 口 稱, 特 別 制 定 臺 灣 省 各 縣 市 ( 局 ) 鄉 鎮 名 勝 古 蹟 調 查 表 將 全 面 進 行 全 省 名 勝 古 蹟 之 調 查, 並 函 請 各 縣 市 政 府 依 該 表 注 意 事 項 具 實 填 報 ; 但 在 該 卷 檔 案 內 不 乏 見 到 部 分 縣 市 填 報 內 容 不 符, 多 遭 退 件 重 填 的 案 例 然 最 有 趣 的 是, 該 表 應 填 報 項 目, 有 古 蹟 名 勝 及 特 產 品 等 3 類, 每 一 類 必 須 標 註 名 稱 概 要 詳 細 地 址 保 管 ( 所 有 者 ) 以 及 備 考 等 諸 元, 而 其 表 後 的 注 意 事 項 令 人 玩 味, 其 稱 : 考 上 揭 注 意 事 項 內 容, 其 旨 不 外 有 三 : ( 一 ) 凡 名 勝 古 蹟 及 特 產 品 之 認 定, 除 須 有 相 關 縣 市 鎮 公 務 機 關 參 與 外, 另 須 會 同 地 方 人 士 進 行 實 地 調 查 後, 始 得 填 報, 此 不 啻 具 有 普 查 的 性 質 ( 二 )1950 年 代 63 民 政 廳 提 為 宏 揚 中 華 文 化, 發 展 觀 光 事 業, 擬 整 修 臺 南 市 歷 史 古 蹟 一 案, 提 請 討 論 ( 民 國 63 年 5 月 13 日 ), 省 長 會 議 指 示 事 項, 省 府 委 員 會 議 檔 案, 國 史 館 臺 灣 文 獻 館 藏, 典 藏 號 : ; 民 政 廳 簽 擬 修 正 臺 灣 省 政 府 維 護 鹿 港 古 蹟 文 物 輔 導 小 組 設 置 要 點 一 案, 報 請 公 鑒 案 ( 民 國 71 年 10 月 18 日 ), 委 員 會 議 報 告 事 項, 省 府 委 員 會 議 檔 案, 國 史 館 臺 灣 文 獻 館 藏, 典 藏 號 : 為 請 惠 予 調 查 本 省 應 予 保 護 之 名 勝 古 蹟 及 天 然 紀 念 物 名 稱 以 便 建 議 政 府 擬 訂 保 護 名 勝 古 蹟 法 由 ( 民 國 46 年 1 月 13 日 ), 臺 灣 省 文 獻 會 採 集 勝 蹟 資 料, 臺 灣 省 政 府 及 其 所 屬 機 關 暨 各 縣 市 政 府 檔 案, 國 史 館 臺 灣 文 獻 館 藏, 入 藏 登 錄 號 : A 65 電 請 重 填 名 勝 古 蹟 調 查 表 由 ( 民 國 46 年 12 月 25 日 ), 臺 灣 省 文 獻 會 採 集 勝 蹟 資 料, 臺 灣 省 政 府 及 其 所 屬 機 關 暨 各 縣 市 政 府 檔 案, 國 史 館 臺 灣 文 獻 館 藏, 入 藏 登 錄 號 : A; 轉 發 省 頒 名 勝 古 蹟 調 查 表 仰 切 實 具 報 ( 民 國 46 年 10 月 24 日 ), 勝 蹟 文 物 暨 記 念 卷, 臺 灣 省 政 府 及 其 所 屬 機 關 暨 各 縣 市 政 府 檔 案, 國 史 館 臺 灣 文 獻 館 藏, 入 藏 登 錄 號 : A 32

25 黃 翔 瑜 戰 後 臺 灣 古 物 與 古 蹟 保 存 的 早 期 實 踐 及 其 干 擾 ( ) 以 降, 省 級 機 關 對 古 蹟 及 名 勝 兩 者 開 始 進 行 性 質 的 分 殊, 古 蹟 即 1895 年 割 臺 前 的 各 類 建 置, 包 括 寺 廟 ; 而 名 勝 係 指 有 遊 覽 及 觀 賞 價 值 地 區, 包 括 建 物 及 天 然 物 ( 三 ) 茲 代 表 一 地 特 色 之 自 然 物 手 工 藝 品 農 產 品 農 產 加 工 品 等 屬 特 產 品 之 範 疇 儘 管, 省 文 獻 會 刻 意 地 釐 清 古 蹟 與 名 勝 的 差 異, 但 該 注 意 事 項 之 敘 述 仍 屬 不 明, 如 古 蹟 項 下 的 各 類 建 置 與 名 勝 項 下 的 建 物 有 何 差 別 呢? 又 名 勝 項 下 的 自 然 物 與 特 產 品 中 的 自 然 物 兩 者 的 差 別 又 是 為 何 呢? 因 未 列 舉 品 項, 易 引 起 填 報 上 的 猶 疑, 如 屬 於 名 剎 古 寺 群 落 內 之 亭 閣, 究 竟 是 屬 於 古 蹟 建 置 呢? 抑 或 是 屬 於 名 勝 建 物 呢? 這 些 分 類 認 知 上 的 差 異, 可 見 省 文 獻 會 仍 在 摸 索, 故 屢 屢 造 成 填 報 者 的 疑 慮 與 困 擾 可 見 當 時 名 勝 及 古 蹟 的 判 定 仍 屬 灰 色 地 帶, 也 常 常 造 成 管 理 維 護 上 的 困 難 1956 年 隨 著 政 府 自 上 而 下 大 肆 推 動 觀 光 事 業 的 同 時, 接 續 引 發 全 省 重 大 古 蹟 之 整 建 風 潮 1958 年 10 月 2 日, 臺 南 市 府 聲 稱 為 保 全 市 內 古 蹟, 以 提 昇 古 都 之 遊 興, 下 令 該 市 建 設 局 儘 速 整 修 年 1 月 15 日, 臺 南 市 府 決 將 整 修 安 平 古 堡 及 中 山 公 園, 預 定 1 月 30 日 前 整 修 完 竣, 並 稱 2 月 起 這 兩 處 古 蹟 將 以 嶄 新 的 姿 態 與 遊 客 見 面 年, 交 通 部 觀 光 事 業 小 組 為 發 展 觀 光, 發 起 舉 辦 請 訪 中 華 民 國 觀 光 遠 東 年 的 活 動, 也 開 始 大 規 模 地 整 修 臺 北 市 內 各 名 寺 古 蹟 68 同 年 4 月, 臺 灣 省 政 府 為 配 合 推 動 觀 光 事 業, 加 強 建 設 臺 北 市 內 各 大 名 勝 古 蹟, 著 令 省 建 設 廳 公 共 工 程 局 協 助 整 修, 更 在 萬 華 龍 山 寺 前 興 建 一 座 金 碧 輝 煌 的 宮 殿 式 牌 樓 69 7 月 29 日, 省 議 員 賴 榮 木 提 案 儘 速 編 列 整 建 名 勝 古 蹟 之 預 算, 交 付 省 文 獻 會 及 觀 光 事 業 委 員 會 執 行 70 8 月 1 日, 又 為 發 展 觀 光, 省 建 設 廳 公 共 工 程 局 開 始 動 工 整 建 臺 北 市 孔 廟 龍 山 寺 保 安 宮 及 臺 北 縣 觀 音 山 指 南 宮 圓 通 寺 和 碧 山 巖 等 7 處 名 勝 古 蹟 年 1 月 1 日, 臺 南 市 史 蹟 修 建 會 為 整 修 市 內 五 大 古 蹟, 發 起 勸 募 700 萬 元 的 活 動 然 市 民 憚 於 工 程 屢 屢 發 生 偷 工 減 料 索 取 回 扣 等 情 事, 致 募 款 活 動 成 效 不 佳 ; 於 是, 修 建 會 不 得 不 出 面 作 保, 但 最 終 僅 募 三 十 餘 萬 元 72 ; 嗣 後, 由 省 政 府 慨 助 200 萬 元, 南 市 府 再 編 100 萬 元 預 算, 再 加 上 30 萬 勸 募 款 項, 計 330 萬 元 於 是, 南 市 五 大 古 蹟 的 整 建 經 費 始 有 著 落, 預 先 支 用 於 延 平 郡 王 祠 的 整 修 經 費 年 7 月, 臺 南 市 長 辛 文 炳 宣 稱 已 籌 竣 修 建 延 平 郡 王 祠 及 赤 崁 樓 兩 大 古 蹟 所 需 工 程 費 350 萬, 並 委 託 成 功 大 學 建 築 系 賀 陳 詞 負 責, 將 於 8 月 開 始 動 工 74 然 最 令 人 印 象 深 刻 的 是, 是 次 的 延 平 郡 王 祠 整 修 工 程, 卻 讓 百 年 的 鄭 成 功 換 上 了 新 裝, 由 原 66 南 市 整 修 古 蹟, 聯 合 報,1958 年 10 月 2 日, 版 3 67 南 市 兩 名 勝, 日 內 發 包 整 修, 聯 合 報,1959 年 1 月 15 日, 版 3 68 名 勝 古 蹟, 分 別 修 建, 聯 合 報,1961 年 1 月 3 日, 版 2 69 整 頓 龍 山 寺, 計 畫 已 定, 拆 除 攤 棚 興 建 牌 樓, 並 將 修 築 觀 光 商 場, 聯 合 報,1961 年 4 月 25 日, 版 2 70 省 議 會 建 議 政 府 設 立 觀 光 局, 觀 光 事 業 委 員 會 改 局 專 責 發 展 觀 光 事 業, 聯 合 報,1961 年 7 月 29 日, 版 2 71 北 部 七 處 名 勝, 明 天 動 工 整 建, 聯 合 報,1961 年 7 月 31 日, 版 2 72 南 市 修 建 古 蹟, 省 府 允 捐 助 兩 百 萬, 聯 合 報,1963 年 4 月 17 日, 版 6 73 南 市 募 款 整 修 古 蹟, 省 府 表 示 支 持, 聯 合 報,1963 年 4 月 14 日, 版 7 74 南 市 兩 古 蹟, 下 月 中 修 建, 經 費 三 百 五 十 萬 元, 辛 文 炳 說 業 已 籌 妥, 聯 合 報,1963 年 7 月 19 日, 版 6 33

26 博 物 館 學 季 刊 30(1) 本 素 樸 的 福 州 樣 式, 卻 搖 身 一 變 成 清 代 華 麗 的 宮 殿 華 服 ( 李 乾 朗,2014:90; 林 衡 道 口 述, 鄭 木 金 記 錄,1987:42) 1963 年 6 月 18 日, 號 稱 臺 南 市 八 景 之 一 的 大 南 門 城 樓, 無 法 承 受 范 迪 颱 風 的 狂 風 驟 雨, 在 18 日 清 晨 6 時 40 分 倒 塌, 造 成 兩 人 被 壓 傷 的 事 件 事 後, 查 該 城 樓 本 體 部 分 已 經 塌 陷 必 須 拆 除, 經 市 政 府 建 設 局 勘 查, 會 同 警 局 進 行 拆 除 同 年 8 月, 南 市 史 蹟 修 建 會 決 定 提 前 修 復 大 南 門, 擬 由 該 市 修 建 古 蹟 專 款 中 勻 支 ; 又 承 辦 該 古 蹟 修 復 的 民 政 局 稱, 延 平 郡 王 祠 赤 崁 樓 修 建 工 程 已 委 託 成 功 大 學 建 築 系 辦 理 年 9 月 15 日, 有 全 臺 首 學 之 稱 的 臺 南 市 孔 廟, 因 凌 晨 大 豪 雨 不 斷 沖 刷, 約 在 凌 晨 4 時 許, 東 廡 廊 房 突 然 塌 陷 據 當 時 報 載 : 76 而 當 時 孔 廟 管 理 委 員 會 人 士 對 此 坍 塌 事 件, 極 為 不 滿 地 表 示 說 : 77 所 以 他 反 對 在 這 剩 下 12 天 趕 工 修 建 東 廡 廊 房, 用 以 應 付 即 將 到 來 的 祭 孔 大 典, 他 指 出 因 這 12 天 內 趕 出 來 的 工 程 品 質, 絕 對 不 可 能 是 很 理 想 他 又 舉 例 說 明 : 78 更 向 市 政 府 官 員 建 議 稱 : 79 從 上 揭 孔 廟 管 理 人 的 說 法, 不 難 理 解 當 年 古 蹟 修 復 品 質 之 實 況, 粗 製 濫 造 已 自 不 待 言 然 地 方 政 府 屢 為 迎 合 上 級 推 動 觀 光 之 重 大 政 策, 每 每 要 求 古 蹟 修 復 工 程 須 在 一 定 時 程 內 完 成, 這 不 僅 易 發 生 貪 污 舞 弊, 甚 還 爆 發 工 程 款 被 挪 用 等 事 端, 這 結 果 常 造 成 政 府 以 修 復 古 蹟 為 名, 卻 行 破 壞 古 蹟 之 實 1964 年 10 月, 日 本 東 京 舉 辦 奧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戰 後 政 府 預 估 將 有 不 少 的 國 際 觀 光 客 會 途 經 臺 灣 於 是, 中 央 要 求 省 府 擬 定 一 套 觀 光 發 展 計 畫, 預 定 在 1964 年 實 施 查 該 計 畫 內 容, 仍 不 外 是 整 建 歷 史 古 蹟 風 景 名 勝, 加 強 風 景 名 勝 管 理 觀 光 旅 舍 之 輔 導 國 內 外 觀 光 宣 傳, 以 及 加 強 對 旅 客 服 務 等 項 其 中, 加 強 臺 北 地 區 風 景 與 古 蹟 整 建 一 項, 即 責 令 交 付 觀 光 協 會 公 路 局 臺 北 縣 市 府 林 業 試 驗 所, 以 及 九 洲 觀 光 公 司 等 單 位 負 責, 而 工 期 以 1 年 為 期, 且 明 定 須 1964 年 6 月 以 前 全 部 修 復 完 竣 80 此 僅 1 年 的 古 蹟 修 復 工 期, 75 南 市 古 蹟 大 南 門 城 樓, 經 不 起 連 朝 風 雨, 昨 晨 危 樓 倒 塌 了, 樓 下 違 建 戶 兩 人 壓 傷, 聯 合 報, 1963 年 7 月 19 日, 版 6; 南 市 大 南 門 決 提 前 修 復, 延 平 王 祠 下 月 修 建, 聯 合 報,1963 年 8 月 4 日, 版 6 76 不 堪 豪 雨 侵 襲, 全 臺 首 學 塌 屋, 東 廡 廊 房 倒 了 兩 間, 急 煞 南 市 有 關 官 員, 聯 合 報,1963 年 9 月 16 日, 版 3 77 不 堪 豪 雨 侵 襲, 全 臺 首 學 塌 屋, 東 廡 廊 房 倒 了 兩 間, 急 煞 南 市 有 關 官 員, 聯 合 報,1963 年 9 月 16 日, 版 3 78 不 堪 豪 雨 侵 襲, 全 臺 首 學 塌 屋, 東 廡 廊 房 倒 了 兩 間, 急 煞 南 市 有 關 官 員, 聯 合 報,1963 年 9 月 16 日, 版 3 79 不 堪 豪 雨 侵 襲, 全 臺 首 學 塌 屋, 東 廡 廊 房 倒 了 兩 間, 急 煞 南 市 有 關 官 員, 聯 合 報,1963 年 9 月 16 日, 版 3 80 發 展 觀 光 事 業, 擬 訂 實 施 計 劃, 整 建 名 勝 古 蹟 加 強 服 務, 吸 引 東 京 世 運 遊 客 來 臺, 聯 合 報, 1963 年 6 月 24 日, 版 2 34

27 黃 翔 瑜 戰 後 臺 灣 古 物 與 古 蹟 保 存 的 早 期 實 踐 及 其 干 擾 ( ) 將 如 何 要 求 其 修 復 的 品 質 呢! 觀 察 上 開 古 蹟 修 復 個 案 群 之 個 別 事 實 及 執 行 修 復 密 度, 實 不 難 見 出 當 年 政 府 為 發 展 全 省 觀 光 事 業, 引 發 全 省 重 要 古 蹟 整 建 之 史 實 這 樣 的 史 實 充 分 揭 露 當 年 古 蹟 修 復 施 作 之 品 質 不 佳, 屢 有 偷 工 減 料 圍 標 及 索 取 回 扣 等 弊 端 至 於 當 年 各 地 縣 市 政 府 辦 理 古 蹟 修 復 之 機 關, 究 竟 是 由 建 設 局 主 政, 抑 或 民 政 局 主 持, 從 相 關 檔 案 敘 述 中, 也 未 見 明 晰 這 或 許 是 意 謂 著 當 年 古 蹟 保 存 體 制 已 經 從 量 變 沉 淪 到 質 變 的 地 步, 是 故 當 年 的 古 蹟 修 復 作 為, 不 過 是 為 了 提 昇 國 際 觀 光 的 收 益 而 已, 似 乎 不 是 為 了 保 存 古 蹟 而 進 行 修 復 之 作 為 四 中 華 文 化 復 興 運 動 的 加 乘 效 果 1967 年 以 降, 中 華 文 化 復 興 運 動 波 瀾 壯 闊 地 推 展 開 來, 中 央 政 府 投 注 大 批 的 人 力 及 資 源 進 行 政 策 包 裝 該 政 策 的 強 度 不 僅 是 雷 厲 風 行, 其 所 影 響 的 層 面 也 及 於 全 國 各 處 然 此, 號 稱 文 化 復 興 的 運 動 中, 在 其 推 行 要 項 內 即 明 白 地 揭 示 : 必 須 在 推 展 觀 光 的 前 提 下, 賡 續 進 行 古 蹟 修 復 業 務, 且 限 時 2 年 內 完 成, 而 臺 北 臺 南 兩 處 重 要 的 古 蹟 群 將 再 蒙 整 修 的 浩 劫 1967 年 7 月 28 日, 中 華 文 化 復 興 運 動 推 行 委 員 會 發 起 人 暨 成 立 大 會 通 過 中 華 文 化 復 興 運 動 委 員 會 組 織 章 程, 在 該 章 程 第 二 條 第 四 項 揭 示 : ( 中 華 文 化 復 興 運 動 推 行 委 員 會 祕 書 處 編,1968:1) 同 日, 通 過 中 華 文 化 復 興 運 動 推 行 綱 要, 而 該 綱 要 內 之 推 行 要 項 第 七 點 即 明 白 地 寫 著 : ( 中 華 文 化 復 興 運 動 推 行 委 員 會 祕 書 處 編,1968:6)1968 年 10 月 14 日, 臺 灣 省 政 府 以 府 教 五 字 第 號 令, 頒 布 中 華 文 化 復 興 運 動 推 行 計 畫 分 工 實 施 進 度 表 及 其 所 屬 國 民 生 活 輔 導 委 員 會 文 藝 研 究 促 進 委 員 會 學 術 研 究 出 版 促 進 委 員 會 教 育 改 革 促 進 委 員 會 等 4 委 員 會 的 工 作 實 施 計 畫, 也 稱 該 計 畫 業 經 國 家 安 全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且 已 列 入 行 政 院 重 大 的 施 政 要 點, 並 要 求 行 政 院 所 屬 各 機 關 單 位 切 實 執 行 81 以 下, 即 針 對 前 述 推 行 計 畫 第 七 項 發 展 觀 光 事 業, 保 存 歷 史 文 物, 蒐 集 並 研 究 鄉 土 文 獻, 以 發 揚 民 族 文 化, 表 現 中 華 風 格 之 內 容 進 行 表 列, 並 分 別 開 列 工 作 項 目 實 施 要 點 中 心 要 求 辦 理 時 間 主 辦 單 位 執 行 單 位 協 辦 單 位 及 考 核 單 位 等 重 要 內 容, 詳 如 表 3 從 表 3 中, 揭 整 修 名 勝 古 蹟, 改 良 表 演 節 目 項 下 之 實 施 要 點, 即 稱 : ( 中 華 文 化 復 興 運 動 推 行 委 員 會 祕 書 處 編,1968:6) 此 實 施 要 點 若 真 正 地 被 落 實, 恐 將 再 次 重 創 全 臺 重 要 古 蹟 的 面 容 今 古 蹟 修 復 與 否, 必 先 進 行 整 體 評 估, 且 須 審 視 每 一 座 古 蹟 的 結 構 體 質 及 其 損 害 程 度 每 一 座 古 蹟 本 有 其 生 命 的 歷 程, 故 其 損 壞 的 程 度 不 一, 而 修 復 工 序 及 期 程 自 有 差 別, 即 大 壞 大 修 小 壞 小 修, 且 應 該 特 重 於 原 樣 保 存 然 該 運 動 所 限 古 蹟 修 復 工 期 僅 限 兩 年, 已 屬 不 宜 況 且, 任 憑 古 蹟 修 復 之 建 築 師 的 個 人 偏 好, 率 性 施 作, 更 屬 不 智, 不 啻 違 反 古 蹟 修 復 求 真 之 普 世 價 值 81 為 抄 發 中 華 文 化 復 興 運 動 推 行 委 員 會 各 專 門 性 委 員 會 工 作 實 施 計 畫 一 份 令 悉 遵 照 由 ( 民 國 57 年 11 月 21 日 ), 中 華 文 化 復 興 運 動 推 行 委 員 會 各 專 門 性 委 員 會 工 作 實 施 計 畫, 臺 灣 省 政 府 及 其 所 屬 機 關 暨 各 縣 市 政 府 檔 案, 國 史 館 臺 灣 文 獻 館 藏, 入 藏 登 錄 號 : A 35

28 博 物 館 學 季 刊 30(1) 第 七 項 表 3. 中 華 文 化 復 興 運 動 推 行 計 畫 第 七 項 實 施 進 度 表 發 展 觀 光 事 業, 保 存 歷 史 文 物, 蒐 集 並 研 究 鄉 土 文 獻, 以 發 揚 民 族 文 化, 表 現 中 華 風 格 工 作 項 目 研 訂 辦 法, 保 存 與 整 修 古 蹟 整 修 名 勝 古 蹟, 改 良 表 演 節 目 巡 迴 展 出 中 國 之 古 藝 術 品 臺 灣 文 獻 之 編 印 與 出 版 實 施 要 點 內 政 部 對 古 物 古 蹟 之 保 存 整 修, 研 訂 更 具 體 有 效 之 新 辦 法 公 布 實 施 就 現 有 觀 光 事 業 之 基 礎, 繼 續 整 修 名 勝 古 蹟, 改 良 表 演 節 目, 以 吸 引 觀 光 遊 客 以 複 製 之 古 物, 精 印 之 古 藝 術 品, 與 國 際 重 要 博 物 館 訂 立 交 換 關 係, 並 在 國 外 做 巡 迴 展 出 臺 灣 省 文 獻 會 等 機 構 將 歷 年 研 究 成 果 陸 續 編 印 出 版, 以 證 實 臺 灣 文 物 屬 於 中 華 文 化 之 源 流 中 心 要 求 整 理 民 族 文 化, 保 護 民 族 文 化 修 復 名 勝 古 蹟, 景 仰 固 有 文 化 巡 迴 展 出 藝 術 品, 促 進 中 外 文 化 交 流 整 編 臺 省 文 獻, 俾 資 飲 水 思 源 辦 理 時 間 1 年 2 年 2 年 經 常 主 辦 單 位 文 藝 研 究 促 進 會 文 藝 研 究 促 進 會 文 藝 研 究 促 進 會 文 藝 研 究 促 進 會 執 行 單 位 內 政 部 交 通 部 ( 觀 光 事 業 委 員 會 ) 教 育 部 文 化 局 協 辦 單 位 教 育 部 內 政 部 臺 灣 省 政 府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部 外 交 部 中 山 博 物 院 ( 今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 臺 灣 省 政 府 臺 北 市 政 府 -- 考 核 單 位 行 政 院 行 政 院 行 政 院 行 政 院 說 明 : 字 體 加 粗 體 底 線 係 筆 者 標 示 資 料 來 源 : 中 華 文 化 復 興 運 動 推 行 委 員 會 祕 書 處 編, 中 華 文 化 復 興 運 動 推 行 委 員 會 有 關 法 規 彙 編, 頁 : 14; 施 志 輝, 中 華 文 化 復 興 運 動 之 研 究 ( 臺 北 :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歷 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1995 年 ), 頁 : ; 中 華 文 化 復 興 運 動 推 行 委 員 會 各 專 門 性 委 員 會 工 作 實 施 計 畫 ( 民 國 57 年 11 月 21 日 ), 臺 灣 省 政 府 及 其 所 屬 機 關 暨 各 縣 市 政 府 檔 案, 國 史 館 臺 灣 文 獻 館 藏, 入 藏 登 錄 號 : A 1956 年 6 月 以 降, 臺 北 及 臺 南 兩 處 重 要 古 蹟 已 身 歷 觀 光 政 策 下 的 修 復 劫 難, 今 卻 得 再 承 受 中 華 文 化 復 興 運 動 所 帶 來 的 兩 年 風 雨, 其 情 堪 憫 然 而, 最 令 人 無 法 苟 同 的 是, 這 一 次 主 辦 整 修 古 蹟 的 機 關, 竟 是 由 過 去 毫 無 修 復 經 驗 的 交 通 部 ( 觀 光 事 業 委 員 會 ) 教 育 部 文 化 局 等 機 關 來 執 行 ; 而 歷 來 主 辦 全 省 古 蹟 調 查 及 修 復 業 務 的 省 民 政 廳 省 建 設 廳 及 省 文 獻 會 等 單 位 卻 退 居 二 線 的 協 辦 角 色, 頗 令 人 不 解 自 中 華 文 化 復 興 運 動 推 展 以 來, 觀 光 事 業 機 關 對 古 蹟 之 浮 濫 整 修 之 例, 可 說 負 評 不 斷 1966 年 8 月 10 日, 聯 合 報 曾 報 導 稱 : 臺 北 市 具 有 古 蹟 價 值 的 東 門 城 樓, 當 工 人 拆 除 重 建 際, 發 現 支 撐 城 樓 已 百 餘 年 的 樑 木 多 已 腐 朽 當 時 觀 光 局 為 了 美 化 臺 北 的 市 容, 決 定 將 東 門 南 門 小 南 門 3 座 城 樓 逕 行 拆 除, 改 用 鋼 筋 水 泥 取 代 過 去 木 構, 重 建 3 座 金 碧 輝 煌 的 嶄 新 城 樓, 該 項 設 計 係 由 故 宮 博 物 院 的 設 計 者 黃 寶 瑜 主 事 82 又 1967 年 9 月 22 日, 臺 北 市 議 員 針 對 當 時 政 府 推 動 觀 光 事 業 所 為 之 古 蹟 整 建 工 程 提 出 諍 言, 指 出 應 儘 量 保 存 市 內 古 蹟, 讓 它 們 維 持 固 有 的 原 貌 風 格, 並 82 重 起 樓 閣, 聯 合 報,1966 年 8 月 10 日, 版 3; 李 乾 朗, 百 年 古 蹟 滄 桑 : 臺 灣 建 築 百 年 記 事, 頁 :92 36

29 黃 翔 瑜 戰 後 臺 灣 古 物 與 古 蹟 保 存 的 早 期 實 踐 及 其 干 擾 ( ) 使 用 原 建 築 工 法 及 式 樣 進 行 修 復 年 7 月 27 日, 為 配 合 中 華 文 化 復 興 運 動, 臺 北 市 區 內 所 有 的 名 勝 古 蹟 將 重 新 整 建, 先 從 內 湖 碧 山 巖 南 港 十 八 羅 漢 洞 景 美 仙 跡 岩 木 柵 指 南 宮 及 北 投 關 渡 宮 等 處 開 始 年 2 月 14 日, 日 本 各 大 旅 行 社 負 責 人 集 體 向 政 府 建 議, 並 指 出 臺 灣 的 古 蹟 修 復 應 採 行 原 樣 保 存, 切 莫 予 以 重 建, 或 逕 自 改 頭 換 面, 致 失 去 原 有 的 歷 史 風 味 及 其 意 義, 而 有 損 古 蹟 觀 光 的 價 值 85 同 時, 也 有 不 少 專 家 學 者 提 出 建 議, 如 知 名 雕 塑 家 楊 英 風 在 留 歐 3 年 後 返 國 的 當 下, 即 對 當 年 臺 北 市 內 多 處 古 蹟 遭 到 拆 除, 甚 至 被 重 建, 說 出 了 重 話 : 年 10 月 24 日, 有 二 十 餘 位 建 築 及 藝 術 名 家 齊 聚 臺 北 建 築 藝 術 學 會 所 舉 辦 的 從 羅 馬 到 臺 北 的 座 談 會 在 會 中, 各 專 家 學 者 除 彼 此 交 換 建 築 藝 術 及 古 蹟 修 復 心 得 外, 更 不 乏 有 對 當 下 古 蹟 修 復 之 振 聾 發 嘳 的 議 論 : 如 楊 英 風 欽 慕 羅 馬 對 古 蹟 的 悉 心 保 存, 但 眼 見 臺 北 正 在 拆 毀 重 建 城 樓, 讓 古 蹟 原 有 的 風 貌 蕩 然 無 存 而 席 德 進 也 指 摘 每 一 個 國 家 的 建 築 都 應 在 傳 統 表 現 外 再 力 求 發 揚, 但 當 下 卻 特 偏 愛 宮 殿 式 樣 他 覺 得 臺 灣 自 有 獨 特 的 海 島 情 趣, 絕 不 能 把 北 方 建 築 形 式 照 本 宣 科 地 搬 到 臺 灣 來 再 王 大 閎 也 批 評 當 下 仿 古 式 宮 殿 建 築, 也 稱 當 下 建 築 界 既 未 好 好 保 存 舊 的, 也 不 好 好 吸 收 新 的 而 陳 其 寬 直 白 地 指 出 : 目 前 建 築 界 常 有 假 借 觀 光 之 名, 而 大 行 宮 殿 式 樣 的 建 築 年 3 月 10 日, 藍 蔭 鼎 也 為 發 展 觀 光 與 修 復 古 蹟 兩 者 之 關 聯, 提 出 個 人 的 看 法 : 88 同 年 8 月, 由 臺 灣 觀 光 協 會 召 集 臺 灣 區 觀 83 市 府 鼓 勵 民 間 投 資, 設 立 正 當 娛 樂 場 所, 建 局 決 配 合 發 展 觀 光 業, 拓 建 北 投 陽 明 國 家 公 園, 聯 合 報,1966 年 8 月 10 日, 版 4 84 整 理 維 護 名 勝 古 蹟, 建 局 訂 定 執 行 辦 法, 聯 合 報,1968 年 7 月 27 日, 版 4 85 中 日 兩 國 旅 遊 業 者 會 商 加 強 合 作, 淨 化 觀 光 事 業, 日 方 提 出 建 議 七 點, 頗 有 價 值 可 資 借 鑑, 聯 合 報,1968 年 2 月 15 日, 版 3 86 對 整 修 古 蹟, 應 慎 重 考 慮, 聯 合 報,1966 年 10 月 11 日, 版 8 87 今 後 中 國 的 建 築, 應 該 有 創 新 觀 念, 建 築 家 藝 術 家 在 座 談 會 指 出, 完 全 仿 古 全 盤 西 化 皆 非 所 宜, 聯 合 報,1966 年 10 月 25 日, 版 8 88 畫 家 藍 蔭 鼎 等 一 行 應 邀 訪 問 宜 縣, 暢 談 發 展 觀 光 事 業 問 題, 強 調 應 注 重 情 趣 與 格 調, 聯 合 報,1969 年 3 月 11 日, 版 7 37

30 博 物 館 學 季 刊 30(1) 光 事 業 單 位 進 行 業 務 座 談, 當 時 各 旅 行 社 業 主 除 建 議 各 縣 市 政 府 建 設 局 編 制 內 應 設 置 觀 光 事 業 課 外, 同 時 也 對 政 府 提 出 3 點 建 議, 指 出 發 展 觀 光 應 維 護 名 勝 古 蹟, 但 修 復 古 蹟 本 應 維 持 舊 有 的 面 目, 不 宜 做 現 代 化 的 改 裝 年 7 月 25 日, 美 國 耶 魯 大 學 張 光 直 博 士 來 臺 主 持 臺 灣 省 濁 水 大 肚 兩 溪 域 自 然 與 文 化 史 科 技 研 究 計 畫, 在 7 月 返 美 前 夕 與 作 家 何 凡 會 晤, 並 交 囑 其 代 為 在 報 端 表 達 3 點 意 見, 其 中 兩 點 即 涉 及 古 蹟 保 存 事 務 當 時 張 光 直 表 示 : 首 先, 修 建 現 代 設 施 可 能 破 壞 若 干 史 前 與 歷 史 時 代 的 遺 址 遺 跡, 若 不 能 事 先 進 行 考 古 沿 線 調 查, 當 以 搶 先 保 護 或 發 掘 為 優 先, 至 少 應 通 知 築 路 工 人 在 發 現 古 蹟 時 應 立 即 停 工, 並 通 知 臺 灣 大 學 考 古 學 系 中 央 研 究 院 歷 史 語 言 研 究 所 考 古 組, 或 是 各 縣 市 文 獻 委 員 會 等 單 位 進 行 搶 救, 今 世 界 各 先 進 國 家 極 為 重 視 此 搶 救 考 古 學 (salvage archeology) 之 工 作 其 次, 今 臺 北 的 古 城 唯 剩 北 門 原 狀 尚 存, 其 他 個 城 門 不 是 不 復 存 在, 即 是 被 改 建 為 大 陸 北 方 的 宮 殿 式 樣, 此 種 古 蹟 修 復 是 重 建, 而 絕 非 是 修 復 ; 並 續 稱 : 政 府 對 各 地 方 特 有 的 文 化 應 予 保 護, 臺 灣 古 蹟 如 寺 廟 庭 園 城 門 等, 在 進 行 修 復 時 應 請 文 物 專 家 參 與, 而 且 要 儘 量 保 存 傳 統 的 形 式 90 然 而, 當 時 已 被 賺 取 觀 光 外 匯 沖 昏 頭 的 政 府 當 權 似 乎 對 此 知 識 界 的 呼 籲, 充 耳 不 聞 1969 年 11 月 12 日, 中 華 文 化 復 興 運 動 推 行 委 員 會 第 二 全 體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16 項 中 華 文 化 復 興 運 動 六 十 ( 按 :1971) 年 推 行 重 點 工 作 計 畫, 其 決 議 第 十 一 項 工 作 計 畫 內 容 為 : 91 從 上 揭 學 者 專 家 的 建 議, 不 僅 引 據 國 外 古 蹟 保 存 之 實 務 見 解, 更 揭 示 相 關 的 專 業 看 法, 卻 不 見 政 府 對 古 蹟 保 存 之 深 切 反 省 政 府 的 輕 忽 卻 透 析 出 政 府 重 古 物 ( 按 : 運 臺 古 物 ) 輕 古 蹟 的 文 化 治 理 心 態, 不 禁 讓 人 懷 疑 以 復 興 文 化 為 號 召 的 文 化 運 動, 其 企 求 的 運 動 目 的, 究 竟 是 在 求 文 化 振 興, 抑 或 是 在 求 文 化 沉 淪? 在 古 蹟 保 存 法 制 的 規 劃 上,1968 年 交 通 部 制 定 發 展 觀 光 事 業 實 施 方 案, 即 揭 將 籌 組 中 華 觀 光 開 發 公 司, 加 強 國 際 宣 傳, 以 及 擴 建 中 山 博 物 館 或 增 設 南 部 分 院 年 5 月 16 日, 案 經 行 政 院 通 過 93 嗣 後, 交 通 部 為 發 展 觀 光 事 業, 加 速 國 家 經 濟 繁 榮, 於 是 擬 就 觀 光 法 草 案 二 十 七 條 94 直 到 1969 年 7 月 15 日, 發 展 觀 光 條 例 公 布 施 行, 而 該 法 第 二 及 十 三 條, 將 古 蹟 管 理 維 護 納 入 該 法 規 範, 且 明 定 嚴 加 維 護, 禁 止 損 壞, 更 嚴 訂 破 壞 古 蹟 的 罰 則 95 在 歷 經 1966 至 1969 年 古 蹟 修 復 之 各 項 爭 議 後,1970 年 7 月 89 觀 光 事 業 業 務 座 談, 建 議 發 展 地 方 觀 光 事 業, 鼓 勵 民 間 投 資 觀 光 設 施, 請 政 府 公 布 可 以 開 放 的 項 目 和 獎 勵 的 條 件, 經 濟 日 報,1969 年 8 月 6 日, 版 7 90 何 凡, 玻 璃 墊 上 : 考 古 博 士 的 意 見, 聯 合 報,1972 年 7 月 25 日, 版 文 化 復 興 運 動 推 行 委 會 昨 舉 行 全 體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六 十 年 度 推 行 重 點 工 作 計 劃, 經 濟 日 報, 1969 年 11 月 13 日, 版 8 92 交 部 發 展 觀 光 事 業, 長 期 方 案 昨 報 政 院, 經 濟 日 報,1968 年 4 月 28 日, 版 1 93 發 展 觀 光 事 業, 政 院 通 過 實 施 方 案, 經 濟 日 報,1968 年 5 月 17 日, 版 1 94 交 部 擬 妥, 觀 光 法 草 案 報 政 院, 經 濟 日 報,1968 年 5 月 25 日, 版 2 95 發 展 觀 光 條 例 全 文, 經 濟 日 報,1969 年 7 月 16 日, 版 2 38

31 黃 翔 瑜 戰 後 臺 灣 古 物 與 古 蹟 保 存 的 早 期 實 踐 及 其 干 擾 ( ) 19 日, 交 通 部 觀 光 事 業 委 員 會 終 於 提 出 建 議, 指 出 地 方 之 重 要 古 蹟 保 存 或 可 參 照 西 方 制 度, 改 由 行 政 院 內 政 部 或 省 府 等 機 關 設 置 委 員 會 直 接 進 行 管 理 維 護, 但 這 內 部 建 議 卻 一 直 未 能 付 諸 實 行 96 由 上 揭 古 蹟 個 案 及 各 專 家 學 者 的 建 言, 已 不 難 理 解 1950 至 1960 年 代 各 級 政 府 從 事 古 蹟 修 復 工 程 的 真 實 景 況 及 實 務 動 態 而 中 華 文 化 復 興 運 動 對 國 內 古 蹟 保 存 的 影 響 究 竟 是 正 面 效 益, 抑 或 是 負 面 效 果, 似 乎 已 不 言 而 喻 自 1956 年 6 月 以 來, 全 臺 各 處 之 重 要 古 蹟 已 歷 規 模 大 小 不 一 密 度 強 弱 不 定 的 修 復 劫 難,1971 年 1 月 10 日, 再 傳 來 臺 南 市 古 蹟 又 要 大 肆 整 建 的 消 息, 當 時 市 長 林 錫 山 曾 驕 傲 地 宣 稱 : 97 此 個 案 不 啻 說 明 當 時 全 省 古 蹟 保 存 修 復 業 務 已 被 劃 入 觀 光 事 業 的 範 疇, 並 由 省 建 設 廳 公 共 工 程 局 主 事 在 未 明 確 修 法 區 分 職 掌 前, 此 保 存 修 復 事 權 的 更 迭, 不 啻 與 內 政 部 省 民 政 廳 職 掌 古 蹟 業 務 發 生 扞 格, 致 日 後 衝 突 與 掣 肘, 亦 不 難 逆 料 況 且, 從 諸 多 個 案 中, 發 現 當 時 古 蹟 整 修 的 規 模 不 僅 愈 趨 龐 大, 而 整 修 經 費 之 預 算 也 日 趨 擴 張, 但 產 出 的 保 存 效 益 卻 是 呈 現 遞 減 綜 言 之, 在 1975 年 前 國 內 古 蹟 管 理 維 護 事 權 一 直 處 於 被 動 與 摸 索 的 景 況 在 中 央 政 府 重 古 物 輕 古 蹟 的 心 態 及 發 展 觀 光 的 政 策 氛 圍 下, 全 國 各 處 重 要 古 蹟 屢 遭 浮 濫 整 修, 且 管 理 維 護 事 權 亦 隨 著 政 府 重 大 政 策 的 轉 變 而 移 轉, 不 僅 修 復 經 驗 無 法 傳 承 累 積, 其 修 復 品 質 自 然 不 佳, 遂 令 原 本 素 樸 的 清 代 閩 南 城 門 上 出 現 不 協 調 的 鋼 筋 水 泥 木 柱, 或 是 穿 戴 上 金 碧 輝 煌 的 琉 璃 城 樓 因 此, 戰 後 初 期 的 古 蹟 保 存 先 是 歷 經 發 展 觀 光 政 策 之 摧 枯, 後 再 承 受 中 華 文 化 復 興 運 動 的 拉 朽, 遂 導 致 戰 後 古 蹟 保 存 體 制 不 斷 地 質 變, 而 相 關 保 存 事 業 日 漸 模 糊 失 焦, 進 而 形 成 體 制 失 能 的 局 面 簡 言 之,1950 至 1960 年 代 的 臺 灣 古 蹟 保 存 實 務 之 重 要 特 色, 略 有 六 端 : 首 先, 省 級 機 關 古 蹟 權 責 機 關 未 劃 分 明 確, 而 相 關 事 權 星 散 於 省 民 政 廳 省 教 育 廳 省 建 設 廳, 甚 至 省 文 獻 會 等 機 關, 缺 乏 橫 向 聯 繫 其 次, 在 依 自 治 綱 要 下 放 古 蹟 保 存 事 權 之 法 制 環 境 下, 縣 市 政 府 民 政 局 省 民 政 廳 也 缺 乏 縱 向 溝 通, 且 昧 於 地 方 史 蹟 調 查, 常 讓 古 蹟 修 復 失 之 準 據 其 三, 古 蹟 研 究 調 查 與 保 存 行 政 完 全 脫 離, 省 民 政 廳 惟 詢 省 文 獻 會 之 保 存 標 的 價 值 臧 否, 卻 不 問 應 該 如 何 整 修 其 四, 以 發 展 觀 光 為 導 向 的 古 蹟 修 復 施 作, 品 質 不 佳, 且 多 偷 工 減 料, 再 昧 於 工 時 速 效, 罔 顧 品 質 其 五, 古 蹟 修 復 工 程 發 包 粗 糙, 易 徇 私 舞 弊 其 六, 當 時 古 蹟 修 復 不 在 意 原 樣 保 存 及 求 真 的 價 值, 不 啻 以 保 存 古 蹟 之 名, 大 行 破 壞 古 蹟 之 實 96 積 極 發 展 觀 光 事 業, 政 府 將 採 各 項 措 施, 政 院 核 定 觀 光 委 員 會 所 提 建 議, 聯 合 報,1970 年 7 月 19 日, 版 2 97 臺 南 名 勝 古 蹟, 將 分 六 期 整 建, 總 工 程 費 一 億 八 千 餘 萬, 預 定 在 六 年 內 完 成, 聯 合 報,1971 年 1 月 11 日, 版 7 39

32 博 物 館 學 季 刊 30(1) 結 論 誠 如 上 開 各 節 的 觀 察, 戰 後 臺 灣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的 發 展 策 略, 仍 是 不 脫 古 物 古 蹟 等 兩 大 路 徑 依 循, 而 以 古 物 保 存 最 為 用 心, 其 成 就 也 最 為 出 色 ; 然 古 蹟 就 沒 有 如 此 幸 運 的 境 遇 了 1950 年 代 中 期 以 降, 中 央 政 府 為 發 展 國 際 觀 光, 賺 取 外 匯 收 入, 著 手 整 備 國 內 博 物 館 體 制, 並 規 劃 將 僻 居 霧 峰 北 溝 之 北 平 故 宮 博 物 院 及 中 央 博 物 院 籌 備 處 北 遷 至 士 林 的 外 雙 溪 1955 年, 政 府 設 置 國 立 歷 史 博 物 館, 專 事 蒐 藏 國 內 出 土 之 古 物 ;1961 年, 也 開 始 整 頓 臺 博 ; 1965 年, 整 併 國 立 北 平 故 宮 博 物 院 及 國 立 中 央 博 物 院 籌 備 處, 成 立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在 政 府 整 備 公 立 博 物 館 事 業 過 程 中, 不 僅 使 遷 臺 古 物 有 了 立 命 之 處, 也 讓 在 地 出 土 古 物 有 了 棲 身 之 所 無 可 否 認 地, 1950 年 代 中 期 以 降 推 動 觀 光 事 業 及 1967 年 中 華 文 化 復 興 運 動 等 政 策, 確 實 讓 國 內 古 物 保 存 產 生 了 正 面 積 極 的 作 用 在 一 連 串 重 大 政 策 的 驅 使 下,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有 了 3 期 的 擴 建 計 畫 同 時, 也 讓 其 他 公 立 博 物 館 獲 得 資 源 的 挹 注, 硬 體 設 施 得 以 更 新, 軟 體 構 件 因 而 茁 壯, 而 整 體 規 模 遂 得 以 擴 張 今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能 創 造 出 一 年 540 萬 參 觀 人 次 及 12 億 觀 光 外 匯 的 佳 績, 足 茲 證 明 當 年 政 府 在 戰 後 古 物 保 存 作 為 上 已 取 得 一 定 的 成 就! 同 樣 地, 披 靡 於 推 展 觀 光 及 中 華 文 化 復 興 運 動 的 政 策 氛 圍 下, 古 蹟 的 歷 史 宿 命 似 乎 是 迥 然 相 異, 其 受 矚 目 的 程 度 遠 不 如 運 臺 古 物 般 受 到 執 政 高 層 的 照 拂 由 於 古 蹟 本 身 的 定 址 性 之 使 然, 及 至 1950 年 自 治 綱 要 將 古 蹟 管 理 維 護 事 權 下 放, 古 蹟 保 存 遂 成 各 縣 市 之 自 治 事 項 然 地 方 縣 市 政 府 礙 於 窘 迫 的 人 力 及 匱 乏 的 預 算, 每 每 須 仰 賴 省 府 撥 款 挹 注 1956 年 6 月, 中 央 政 府 為 發 展 觀 光 事 業, 以 賺 取 外 匯 實 益 為 目 標 設 定, 遂 將 古 蹟 視 為 觀 光 商 品, 開 啟 戰 後 古 蹟 的 整 修 風 潮 臺 北 及 臺 南 兩 處 重 要 古 蹟 一 批 批 地 被 翻 修 重 建 者 有 之 ; 被 賦 予 新 意 改 變 原 貌 者 亦 不 少 ; 甚 至 偷 工 減 料 修 復 不 實, 導 致 屋 頂 坍 塌 等 情 事, 仍 時 有 所 聞 1967 年 以 降, 中 華 文 化 復 興 運 動 如 火 如 荼 地 開 展, 賡 續 執 行 為 期 兩 年 的 觀 光 古 蹟 之 整 修 浩 劫, 結 果 更 是 不 忍 卒 睹, 引 發 不 少 考 古 建 築 美 術 之 專 家 學 者 的 撻 伐 批 判 此 外, 從 各 機 關 檔 案 群 及 歷 史 報 端 中, 也 發 現 早 期 原 本 主 持 古 蹟 修 復 的 權 責 機 關 係 省 民 政 廳 ( 主 政 ) 及 省 文 獻 會 ( 副 知 ); 嗣 後, 為 推 展 國 內 觀 光 事 業, 將 古 蹟 修 復 業 務 交 付 省 建 設 廳 公 共 工 程 局, 或 由 臺 灣 省 觀 光 事 業 委 員 會 等 機 關 接 手 之 後, 在 中 華 文 化 復 興 運 動 之 推 行 期 間, 此 古 蹟 修 復 任 務 又 託 付 給 交 通 部 教 育 部 文 化 局 等 機 關 進 行 主 導 因 此, 從 主 管 機 關 更 迭 觀 之, 戰 後 的 古 蹟 保 存 事 業 不 斷 受 到 當 下 法 令 體 制 及 政 府 政 策 之 干 預 及 拉 扯, 名 義 上 雖 是 修 復 整 理, 但 骨 子 裡 卻 是 恣 意 毀 壞 回 頭 檢 視 當 年 號 稱 承 繼 5 千 年 文 化 道 統 的 中 華 文 化 復 興 運 動, 其 在 不 明 究 裡 的 情 況 下, 妄 自 地 掀 起 一 波 波 滔 天 巨 浪 般 的 古 蹟 整 容 運 動! 因 此, 自 1967 年 以 降, 已 有 不 少 專 家 學 者 及 外 國 人 士 向 政 府 進 行 呼 籲, 但 言 者 諄 諄 聽 者 邈 邈 當 時 序 推 移 至 1970 年 代, 行 政 院 院 長 蔣 經 國 亦 步 亦 趨 地 開 展 本 土 化 政 策, 而 內 政 部 也 開 始 意 識 到 在 地 古 蹟 茲 事 體 大 涉 及 層 面 亦 廣, 對 於 古 蹟 的 保 存 修 復 究 竟 是 要 抹 平 差 異 呢? 抑 或 是 要 求 同 存 異 呢? 這 在 1973 年 終 於 有 了 重 大 的 取 捨 1973 年, 由 內 政 部 主 導 發 起 全 臺 541 處 的 古 蹟 普 查 ;1979 年 9 月, 教 育 部 也 啟 動 古 物 法 修 正 案 ( 即 今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法 ) 的 修 法 工 程 然 不 容 諱 言 的 是, 當 年 推 動 觀 光 事 業 及 中 華 文 化 復 興 運 動 等 重 大 政 策 所 引 發 的 效 應, 確 實 讓 戰 後 臺 灣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環 境 出 現 了 回 溫 的 效 果, 但 40

33 黃 翔 瑜 戰 後 臺 灣 古 物 與 古 蹟 保 存 的 早 期 實 踐 及 其 干 擾 ( ) 此 一 回 溫 的 效 應 是 否 對 每 一 種 文 化 資 產 類 型 雨 露 均 霑? 而 出 現 同 一 的 效 益 呢? 這 答 案 恐 怕 是 未 必 然 的 過 去 推 動 觀 光 及 中 華 文 化 復 興 運 動 等 重 大 政 策, 其 對 古 物 保 存 不 啻 發 揮 正 面 積 極 的 效 用, 若 對 在 地 的 古 蹟 保 存 而 論, 卻 是 一 場 不 可 違 逆 的 浩 劫, 不 僅 毀 壞 了 古 蹟 的 原 貌, 更 妄 自 地 破 壞 結 構 整 容 拉 皮, 甚 至 是 以 修 復 之 名, 而 大 行 破 壞 之 實, 此 不 啻 蘊 藉 了 1970 年 代 古 蹟 保 存 運 動 的 民 間 動 能, 進 而 下 開 1980 年 代 的 法 制 化 之 歷 史 進 程 誌 謝 本 文 承 蒙 兩 位 匿 名 審 查 人 提 供 寶 貴 意 見, 使 本 文 更 臻 完 善 周 延, 特 此 致 謝 參 考 文 獻 中 華 文 化 復 興 運 動 推 行 委 員 會 祕 書 處 編,1968 中 華 文 化 復 興 運 動 推 行 委 員 會 有 關 法 規 彙 編, 頁 :1 臺 北 : 中 華 文 化 復 興 運 動 推 行 委 員 會 王 宇 清,1995 四 十 星 霜 話 史 博, 黃 永 川 等 編, 國 立 歷 史 博 物 館 建 館 四 十 週 年 紀 念 文 集, 頁 :26 臺 北 : 國 立 歷 史 博 物 館 王 泰 升,2012 臺 灣 法 律 史 概 論, 頁 :169 臺 北 : 元 照 出 版 社,2015 臺 灣 法 律 現 代 化 的 歷 程 : 從 內 地 延 長 到 自 主 繼 受, 頁 :29 臺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臺 灣 史 研 究 所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出 版 中 心 王 福 明 譯,Duara, P. 原 著,2010 文 化 權 力 與 國 家 : 年 的 華 北 農 村, 頁 : 江 蘇 : 江 蘇 人 民 出 版 社 吉 開 將 人,2004 近 代 中 國 における 文 物 事 業 の 展 開 : 制 度 的 變 遷 を 中 心 に, 歷 史 學 研 究,789:58 宋 兆 霖 主 編,2013 故 宮 院 史 留 真 頁 : 臺 北 :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李 子 寧,1999 臺 灣 總 督 府 博 物 館 / 臺 灣 省 立 博 物 館 歷 年 大 事 記, 李 子 寧 編, 臺 灣 省 立 博 物 館 創 立 九 十 年 專 刊 ( ), 頁 : 臺 北 : 臺 灣 博 物 館,2009 百 年 物 語 : 臺 灣 博 物 館 一 世 紀 的 典 藏 故 事, 李 子 寧 主 編, 百 年 物 語 : 臺 灣 博 物 館 世 紀 典 藏 專 輯, 頁 :18 臺 北 : 國 立 臺 灣 博 物 館 李 明 珠 等 主 訪 編 撰,2005 文 化 建 構 : 文 化 行 政 管 理 前 輩 經 驗 談, 頁 : 臺 北 : 國 立 歷 史 博 物 館 李 威 宜,2005 去 殖 民 與 冷 戰 初 期 臺 灣 博 物 館 建 置 的 國 族 想 像, 王 嵩 山 編, 博 物 館 知 識 建 構 與 現 代 性, 頁 : 臺 中 : 國 立 自 然 科 學 博 物 館 李 乾 朗,2014 百 年 古 蹟 滄 桑 : 臺 灣 建 築 保 存 記 事, 頁 : 臺 北 : 典 藏 藝 術 家 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那 志 良,1957 故 宮 博 物 院 三 十 年 之 經 過, 頁 : 臺 北 : 中 華 書 局,1966 故 宮 四 十 年, 頁 :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93 典 守 故 宮 國 寶 七 十 年, 頁 : 臺 北 : 作 者 出 版 杭 立 武,1980 中 華 文 物 播 遷 記, 頁 :28-38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林 一 宏,2011 臺 灣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歷 程 概 要, 國 立 臺 灣 博 物 館 學 刊,64(1):93-94 林 良 哲,2009 黃 金 六 十 兩 買 屋 辦 公, 大 墩 文 化,55:53 41

34 博 物 館 學 季 刊 30(1) 林 泊 佑,2002 國 立 歷 史 博 物 館 沿 革 與 發 展, 頁 :8 臺 北 : 國 立 歷 史 博 物 館 林 桶 法, 大 撤 退, 頁 : 臺 北 : 聯 經 出 版 事 業 有 限 公 司 林 會 承,2006 臺 灣 新 舊 文 化 資 產 法 保 存 法 的 比 較, 行 政 院 文 化 建 設 委 員 會 編,2006 文 化 資 產 行 政 國 際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頁 :121 臺 北 : 行 政 院 文 化 建 設 委 員 會,2011a 臺 灣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史 綱, 頁 :68-72 臺 北 : 遠 流 出 版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2011b 古 蹟 保 存, 漢 寶 德 呂 芳 上 等 編, 中 華 民 國 發 展 史 : 教 育 文 化, 下 冊, 頁 : 臺 北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聯 經 出 版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林 衡 道 口 述, 鄭 木 金 記 錄,1987 臺 灣 史 蹟 源 流, 頁 :42 臺 北 : 青 年 日 報 社 家 永 真 幸,2007 故 宮 博 物 院 をめぐる 戦 後 の 両 案 対 立 ( 年 ), 日 本 臺 湾 學 會 報,9:97-98 徐 明 松 編 著,2013 永 恆 的 建 築 詩 人 : 王 大 閎, 頁 : 新 北 市 : 木 馬 文 化 事 業 公 司 晁 華 山,2004 世 界 遺 產, 頁 :2-3 北 京 : 北 京 大 學 出 版 社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編 輯 委 員 會 編,2000 故 宮 跨 世 紀 大 事 錄 要 : 肇 始 播 遷 復 院, 頁 : 臺 北 :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國 立 歷 史 博 物 館 編 輯 委 員 會,2002 國 立 歷 史 博 物 館 沿 革 與 發 展, 頁 :6 臺 北 : 國 立 歷 史 博 物 館 張 炎 憲 編,1988 歷 史 文 化 與 臺 灣, 上 冊, 頁 :188 臺 北 : 臺 灣 風 物 雜 誌 社,1991 歷 史 文 化 與 臺 灣, 三 冊, 頁 :31 臺 北 : 臺 灣 風 物 雜 誌 社 張 惠 君 譯, 野 島 剛 原 著,2012 兩 個 故 宮 的 離 合 : 歷 史 翻 弄 下 兩 岸 故 宮 的 命 運, 頁 : 臺 北 : 聯 經 出 版 事 業 有 限 公 司 許 淑 君,2002 臺 灣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發 展 歷 程 之 研 究 ( ): 以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法 令 之 探 討 為 主, 頁 :61 雲 林 :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文 化 資 產 維 護 研 究 所 許 雪 姬 主 編,2011 楊 雲 萍 全 集 6 冊 歷 史 之 部 四, 頁 : 臺 南 : 國 立 臺 灣 文 學 館 陳 其 南,2008 帝 國 的 想 像 : 臺 博 館 的 誕 生 與 日 誌 臺 灣 的 殖 民 意 識, 林 秋 芳 主 編, 世 紀 臺 博. 近 代 臺 灣, 頁 : 臺 北 : 國 立 臺 灣 博 物 館 陳 兼 善,1999 臺 灣 省 博 物 館 季 刊 發 刊 詞, 李 子 寧 編, 臺 灣 省 立 博 物 館 創 立 九 十 年 專 刊 ( ), 頁 :6 臺 北 : 臺 灣 博 物 館 傅 朝 卿,2012 國 際 文 化 遺 產 保 存 與 經 營 管 理, 研 考 雙 月 刊,36(1):40-51 傅 維 新,2005 五 十 週 年 館 慶 感 言, 國 立 歷 史 博 物 館 編, 國 立 歷 史 博 物 館 建 館 五 十 週 年 紀 念 文 集, 頁 :82 臺 北 : 國 立 歷 史 博 物 館 黃 永 川,2005 于 右 老 與 國 立 歷 史 博 物 館, 國 立 歷 史 博 物 館 編, 國 立 歷 史 博 物 館 建 館 五 十 週 年 紀 念 文 集, 頁 :63-64 臺 北 : 國 立 歷 史 博 物 館 黃 翔 瑜,2014 甲 骨 文 失 落 的 環 節 產 權 淵 源 及 其 系 爭 之 歷 史 考 察, 博 物 館 學 季 刊, 28(4):10-11 黃 繼 東,2013 大 陸 國 寶 遷 臺 秘 事 哈 爾 濱 : 北 方 文 藝 出 版 社 葉 惠 芬 蘇 聖 雄 林 秋 敏 等 校 訂 編 輯,2015 陳 誠 先 生 日 記 ( 三 ), 頁 : 臺 北 : 國 史 館 漢 寶 德,2005 國 立 歷 史 博 物 館 的 發 展, 國 立 歷 史 博 物 館 編, 國 立 歷 史 博 物 館 建 館 五 十 週 年 紀 念 文 集, 頁 :65 臺 北 : 國 立 歷 史 博 物 館 42

35 黃 翔 瑜 戰 後 臺 灣 古 物 與 古 蹟 保 存 的 早 期 實 踐 及 其 干 擾 ( ) 臺 灣 省 政 府 新 聞 處 編,1990 臺 灣 光 復 四 十 五 年 專 輯 - 文 化 建 設 篇 - 教 育 發 展 與 文 化 建 設, 頁 :374 南 投 : 臺 灣 省 政 府 新 聞 處 臺 灣 總 督 府 內 務 局 地 方 課 編,1930 本 島 史 蹟 名 勝 天 然 紀 念 物 概 況 : 史 蹟 名 勝 天 然 紀 念 物 調 查 要 項, 頁 : 臺 北 : 臺 灣 總 督 府 內 務 局 地 方 課 臺 灣 總 督 府 內 務 局 編,1931 史 蹟 名 勝 天 然 紀 念 物 概 況 調 查 資 料, 頁 :1-231 臺 北 : 臺 灣 總 督 府 內 務 局 地 方 課 臺 灣 總 督 府 編, 年 代 不 詳 加 除 自 在 臺 灣 法 令 輯 覽, 一 冊, 頁 :134 臺 北 : 臺 灣 總 督 府, 年 代 不 詳 加 除 自 在 臺 灣 法 令 輯 覽, 二 冊, 頁 :93-95 臺 北 : 臺 灣 總 督 府 褚 廉 方,1980 國 寶 運 臺 記 略, 收 錄 在 杭 立 武 著, 中 華 文 物 播 遷 記, 頁 :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 劉 衍,1999 博 物 館 志 業 者 對 民 族 現 代 化 責 任 的 省 思, 李 子 寧 編, 臺 灣 省 立 博 物 館 創 立 九 十 年 專 刊 ( ), 頁 :8 臺 北 : 臺 灣 博 物 館 蔣 復 璁 等 口 述, 黃 克 武 編 撰,2000 蔣 復 璁 口 述 回 憶 錄, 頁 : 臺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近 代 史 研 究 所 鄭 巧 君,2009 戰 後 臺 灣 觀 光 事 業 : 兼 論 觀 光 外 匯 之 影 響 (1956~1987), 頁 :20 中 壢 : 中 央 大 學 歷 史 研 究 所 盧 怡 妃,2006 由 沉 潛 到 轉 型 : 談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近 三 十 年 轉 型, 蔡 玫 芬 主 編, 八 徵 耄 念 :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八 十 年 的 點 滴 懷 想, 頁 : 臺 北 :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羅 煥 光 編,1995 國 立 歷 史 博 物 館 歷 年 大 事 記, 國 立 歷 史 博 物 館 編, 國 立 歷 史 博 物 館 建 館 四 十 週 年 紀 念 文 集, 頁 :159 臺 北 : 國 立 歷 史 博 物 館 譚 旦 冏,1960 中 央 博 物 院 廿 五 年 之 經 過, 頁 : 臺 北 : 中 華 叢 書 編 審 委 員 會 MacGregor, N., A History of the World in 100 Objects, p. xiii, xxii. UK: Penguin Group UK. 作 者 簡 介 黃 翔 瑜 現 任 國 史 館 協 修 43

36 博 物 館 學 季 刊 30(1) 44

37 黃 翔 瑜 戰 後 臺 灣 古 物 與 古 蹟 保 存 的 早 期 實 踐 及 其 干 擾 ( ) Practices of and Interference in Antiquities and Cultural Heritage Preservation in Taiwan from 1948 to 1972 Hsiang-Yu Huang* Abstract The post-world War II strategy for preservation of cultural assets in Taiwan evolved in two major directions: antiquities preservation and cultural heritage preservation. In 1956, the Taiwan government began actively working to promote tourism to secure foreign exchange earnings, drafting a series of tourism promotion policies. Then, in 1966, the government initiated the Chinese Cultural Renaissance movement. The policies that followed implicated two major targets of cultural asset preservation: antiquities preservation and cultural heritage. Antiquities and cultural heritage were merchandised to generate profit from foreign currency exchange. In terms of antiquities protection, the system of public museums after World War II is reviewed. Since 1950, the National Palace Museum, National History Museum and National Taiwan Museum have each implemented a particular system of antiquities preservation and have played different roles based on different areas of expertise to protect national treasures. Therefore, antiquities of different origins have been protected. However, the practice of cultural heritage preservation resulted in the opposite outcome. Strong promotion of tourism initiated a face-lifting trend among cultural heritage sites. Cultural heritage sites all around Taiwan were affected, with many rebuilt, renovated, face-lifted, replaced with a replica or collapsed. These so-called restoration programs created heated debates among experts and professionals in the fields of archeology, architecture and fine art. In conclusion, the promotion of tourism in 1956 followed by the Chinese Cultural Renaissance movement in 1966 created different strategies for conserving antiquities and cultural heritage sites, which led to completely different destinies. Keywords: antique, cultural heritage site, tourism policy, museum, Chinese Cultural Renaissance, cultural assets * Associate Researcher, Academia Historica; [email protected]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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