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第四期辅导备案材料 辅导机构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1
目录 一 本阶段辅导工作进展情况 二 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重点 三 发行人对辅导机构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四 辅导机构对发行人配合辅导工作开展的评价意见 五 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等其他中介机构对辅导工作的评价 意见 六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按照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海通证券 或 辅导机构 ) 制定并向贵局备案的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上市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 的安排, 海通证券结合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艾能聚 发行人 或 公司 ) 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了第四期辅导工作, 辅导工作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现将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 一 本阶段辅导工作进展情况 : ( 一 ) 辅导时间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已于 2017 年 6 月对艾能聚进行了辅导备案登记, 艾 能聚的第四阶段辅导工作期间为 2018 年 8 月至 2018 年 10 月 ( 二 ) 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变动情况 根据海通证券与艾能聚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 海通证券派出赵琼琳 吕岩 俞琦 周云帆 杨小雨 何乐川六名辅导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公司进行辅导 上一期辅导小组成员赵谦 项士雨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辅导小组成员 本次辅导工作的辅导成员情况如下 : 赵琼琳女士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监, 保荐代表人 2007 年进入海通证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审核工作, 全面负责审核了各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再融资 并购 3
重组 债券承销及新三板推荐挂牌项目 现任职于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 主要从事境内首次公开发行及上市公司再融资 并购重组工作, 主要负责或参与了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吕岩先生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 保荐代表人,2011 年加入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 主要参与或负责回天新材再融资项目 太阳纸业再融资项目 徕木电子 IPO 项目 龙旗科技 IPO 项目 南京佳力图 IPO 项目 宇晶机器 IPO 项目 协鑫集成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中技控股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俞琦女士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 保荐代表人 2013 年至今在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主要参与的项目有 : 浙江金科过氧化物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IPO 项目,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等项目 杨小雨女士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 准保荐代表人, 伦敦帝国理工大学金融硕士 2011 年加入海通证券从事投资银行工作, 主要负责或参与了北特科技 (603009) IPO 中技控股借壳上市, 天目湖 (603136)IPO 泛微网络(603039)IPO 项目 佳力图 (603912)IPO 项目等 周云帆先生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 保荐代表人,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 2011 年加入海通证券从事投资银行工作, 主要负责 参与了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300600) 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3039)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300278) 徐州万邦道路工程装备服务股份公司 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等 IPO 项目, 卧龙电气 (600580) 华昌达(300278) 豫园商城(600655) 等非公开发行项目, 华昌达 (300278) 万达信息(300168) 等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何乐川先生 4
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 2016 年加入海通证 券投资银行部, 主要参与龙旗科技 南京佳力图 湖南宇晶等首次公开发行项目 ( 三 ) 接受辅导的人员 在辅导过程中, 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 5% 以上 ( 含 5%) 股份的股东或股东单位法定代 表人 具体情况如下 : 董事 (6 人 ) 监事 (3 人 ) 其他 (4 人 ) 姓名姚华张良华丁承苏伟纲姚新民姚芳殷建忠姚雪华王镇吴朝云周洪萍黄剑锋钱玉明 职务董事长 总经理 实际控制人董事 副总经理 持股 5% 以上股东董事 持股 5% 以上股东之法定代表人董事 持股 5% 以上股东董事 副总经理董事监事会主席 持股 5% 以上股东法定代表人监事 持股 5% 以上股东职工代表监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持股 5% 以上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股 5% 以上股东 ( 四 ) 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本辅导期间, 海通证券辅导小组按照已制定的辅导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通过组织自学 尽职调查 集中培训 个别答疑 专门会议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并组织中介机构于 2018 年 9 月对辅导对象进行了现场培训 辅导人员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认真执行了辅导计划, 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 1 辅导过程中, 海通证券给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发行人 5% 以上 ( 含 5%) 股份的股东分发材料组织其自学, 并定期进行集中授课 讨论 学习内容包括 : 公司法 证券法 2013 年 11 月发布的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2017 年 9 月新修订的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 等发行体制改革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 使全体辅导对象对新制度 5
下企业和辅导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以及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对股票发行的新要求和核准程序均有明确的认识, 从而提高相关人员参与本次辅导的自觉性 ; 2 与发行人主要管理层召开专题会议及组织中介机构协调会等形式, 对公司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部分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及解决方案, 并就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充分沟通, 提出相关建议以促使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行业和发行人自身发展特点, 协助发行人制定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3 全面梳理公司历史沿革情况, 以及公司关联关系及交易情况, 并追踪公司为减少 避免关联交易所制定的执行措施的执行情况, 评价其影响 4 梳理和优化公司的组织架构 内控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等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的公司 三会 运作,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5 优化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强化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 5% 以上 ( 含 5%) 的股东的信息披露的意识 本期辅导工作主要包括先前报送的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上市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 中的后两个阶段的相关内容 辅导过程中, 公司按照辅导协议的规定对海通证券的辅导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 辅导协议及辅导计划履行情况良好 6
二 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重点 下阶段辅导工作主要围绕着继续以中介机构协调会 集中授课 组织辅导对象自学 讨论等多种方式的学习 交流和辅导总结工作进行, 主要包括 : 1 继续通过集中授课 座谈 组织辅导对象自学和讨论等多种方式继续开展辅导培训工作, 同时结合有关案例分析, 与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交流相关上市公司运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避免公司今后发生类似事件 2 继续通过现场尽职调查并结合客户 供应商访谈 企业内部访谈等形式, 对发行人的公司治理 规范运作 财务信息以及经营模式等方面进行更为深入的全面梳理 3 继续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就前期已发现问题的解决情况进行核查, 同时将进一步完善辅导工作, 提出仍需改进的事项 完善 上市辅导总结报告 并完善辅导工作底稿, 以存档备查 ( 以下无正文 ) 7
( 本页无正文, 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第四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之签字盖章页 ) 辅导人员 : 赵琼琳吕岩俞琦 杨小雨周云帆何乐川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艾能聚 公司 ) 自 2017 年 6 月在贵局进行辅导备案登记以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海通证券, 保荐机构 ) 作为公司的辅导机构, 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和贵局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对艾能聚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等辅导对象进行了辅导, 迄今辅导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截至目前, 第四期辅导工作已经圆满结束 在本期辅导工作中, 海通证券作为辅导机构能够严格遵守辅导协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本着勤勉尽责 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各项辅导工作, 同时能够发挥主导作用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 组织各中介机构全面开展各项辅导工作 辅导小组成员工作积极主动,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有针对性的辅导计划, 组织有关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辅导, 协助公司完善和充实法人治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 达到了预期的辅导目标 ( 以下无正文 )
( 本页无正文, 为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之盖章页 )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配合辅导工作开展的评价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与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艾能聚 ) 签订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与上市辅导协议, 并于 2017 年 6 月在贵局进行辅导备案登记以来, 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贵局的有关规定对艾能聚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等辅导对象进行了辅导, 迄今辅导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在本期辅导工作过程中, 艾能聚对上市辅导工作高度重视, 积极参与 配合辅导机构的工作, 为辅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工作场所, 与辅导机构保持密切沟通, 提供了较为全面的尽职调查资料 辅导对象及其他接受辅导人员均能积极配合辅导计划的开展, 认真听取辅导机构提出的规范运作建议, 对辅导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研究并落实有关整改措施, 取得了预期的辅导效果 ( 以下无正文 )
( 本页无正文, 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配合辅导工作开展的评价意见 之盖章页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六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